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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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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五法義
 豐山上毛沙門快道記 
此別解脱等 前卷一品總明三種。故言此。
三種標章在前卷初。光明得處。時同異
者非也。雖文中論時寄時論法。非論但時
差別。竝皆是處別。寶疏但明所從得處
者。得論意
初右從二得者性罪遮罪 二業。鮮本及正
理。顯宗。光。寶。頌疏。竝作二類爲正。情非
情等者。光有三解。第一封著二言第三謬
迷正理文。中間二類二之解。獨爲最妙。謂不
言二種。言類故。故舊論曰。從二者謂衆生
名。非衆生名。又性罪處。假制罪處。彼正理文
釋情非情通性遮義。全非二類釋。故寶師
標二種二。而證正理。可謂有眼目
初左由此律儀有情處轉有情言兩讀。有情。有
情處
況從遮罪 光有兩釋未是。寶二右
終注
解釋甚
有理。光師亦定散律儀之三道通局有四解。
竝取無妨。各含理。於中第二顯然。順正理

從恒時者蘊界處得 光記辨差別有五
釋。是亦各有一理。謂隨心轉故異別脱。既
心是通三世。故戒亦通。非唯通心故能縁
法縁法是斷惡。是故不依教受。故應具
五義。寶師引正理。同光第三。釋云縁三
世。同第四。斷惑者同第五。思之
初左由此差別加行後起 是婆沙百二十
二右四句也。第一現在故得別脱。加行等故
非定道戒。第二根本業故唯定道戒。由去
來故非別解脱。第三現在故別脱。根本故定
道。第四去來故無別脱。加行等故非定道。
對前所説。其義理明
非於正得防護過現 下論主質婆沙四句
言。有相濫故。何謂相濫。若但言現加行等
者。爲直從惡業得。爲從惡業所起處起。
然不得直從惡業。善惡相反。明來闇去故。
故加處言遮彼相濫。今約近擧第三句。云
現世惡業道。爲攝第一句加行等更云等。
且約現二句而云應言現處。影顯第二第
四句。善惡相反義易知。故且約現也。正理
有救。光師破之爲是。寶擧正理未辨者非
也。舊論。前第一句下加處言。而無此一段。
按是但言質不關細義。故以爲爾。所謂譯
人五失三不易也
二右從一切有情支因有異 光二釋。第一
爲正。第二非也。違頌釋故。顯宗三十十左
曰。從一切有情トニ。皆等不。皆等言是
通三。舊論云。此護不護。爲皆從一切境。一
切分。一切因得爲有異
二右支因説不定支不定者 自下二釋第二
句。初一句牒標頌文。支不下別釋。然寶疏。
支因説不定句屬上爲總釋非也
二右或有一類&MT10773;策戒 問。此四類別
爲約所遮寛狹爲依四句法。若如初者。
第四類應在第三。若如後者。此二四三一
應爲一二三四。答。是約所遮寛狹。於婆
沙不立最後句。今立之。故在後。不置第
三也。光記六左會與雜心。婆沙相違有二
釋。後釋爲勝
言時定者能離殺等 近住能必一日夜。然
限爲一日或爲一夜不得也。光二釋。初釋
與寶同非也。後釋爲勝。今等一日一夜等
故。舊論曰。我於此護。乃至一月等。是名時
定分別。彼一年半年云乃至。定知等是一日
一夜
三右由普於有故得律儀 自下答有六。一
正答。二叙毘婆沙師反顯答。三彼説下叙有
餘師&MT10769;婆沙師。四故如是下論主破婆沙師
取前説。五若爾下乘上&MT10769;前師。六以一切
下前師答。是則初也。婆沙百二十初左云。應
作是説。律儀從所能非所能處得
三右毘婆沙師有得捨過 二叙婆沙師反
顯答。前&MT10769;意唯從所能故。乖反質通釋。婆
沙百二十初右若但從所能處得者。則此律
儀應有増減謂從非所能處。生所能處時。
律儀可増。即從所能處生非所能處時。律
儀可減。雜心三十三右云。以別解脱戒普
於一切能不能所得律儀故當今
初説
若異此
者。律儀應有増減。以能者生不能處不能
者生能處故。如是有何過。謂非捨時應捨
別解脱律儀。此中以増減失通前&MT10769;爲非
理。全非總發別發異。然光寶等爲總發別發
兩家。誤之甚
三右彼説不然如何無減 三叙有餘師&MT10769;
毘婆沙師通。舊論十一十五左有有餘師説言。
今按爲勝。今論梵本若脱。或三藏略之。或
彼言有誤。以何知之。此問決出雜心。故
應言有餘。是標餘説故。於中間有評簡
釋。若是不爾。何於最後不爲評簡。此中
有五。初餘師&MT10769;。二婆沙師總非。三餘師徴。
四婆沙師釋。五餘師&MT10769;絶。今爲對挍出
舊論。雜心。舊論曰。若從是所能境得護。此
護則有増減。所能非所能互相轉。故此義自
成。毘婆沙師説。如是有餘師説。此義不爾
云云雜心三十三左如前引説増減失。次有
論主所正四句而云。於生草等得。乾時捨
者不爾。生草處起故。謂能不能。如是説者
不爾。衆生前後同性。生草等後非性。於此
論阿羅漢般涅槃同此説。後非性故。此義
擇品當廣説已上
光記爲論主&MT10769;非也。寶師叙古問答者無
失。而故如是釋於理不然句屬上非也。
又光釋生草等有兩解。後解爲善。彼共許
救辨差別故
四右謂諸屠羊罝弶等 答中有四。初列十
二種。此中準婆沙。雜心正標十二。而顯不
限更言等。以此事故。諸經論列數不同婆
沙百十七初右雜心三十右及瑜伽九六右竝明
十二種。雜集八三右立十五種。北涅槃二十
十五左立十六種。優婆塞戒經七三右和會
經論。在義章七四十
八右
章安涅槃疏十二五右
窟上末八十
一左
對法疏六二十
六右
等。屠羊者。應音云。
達胡切。説文。屠刳也。廣雅。屠壞也。案屠分
割牲肉也已上非是必殺。雜心云。屠羊者。謂
殺羊。以殺心若養。若賣。若殺。悉名屠羊
已上餘準之知。魁膾者。雜心云。主殺人自
活。應音二十五(十五右)又
第七(十八右)大同
云。苦迴切。下古外
切。魁師也。首也。膾切肉也。主殺人者也。或
有作儈。音儈。聲類。儈合市人。儈非此義。
章安曰。是販魚肉典軍之人。又云。是行杖
者。劫盜者。雜心。稱作賊婆沙同 曰。常行劫
害。典獄者。雜心。稱守獄婆沙同 曰。以守
獄自活。舊論。云獄卒。縛龍者。雜心。云呪
龍。婆沙云。爲活命故習呪龍蛇。或言縛
象。雜集八三右云。縛象與呪龍別標。云縛象
者。恒處山林。調犱野象立檀。呪龍者。習
呪龍蛇。戲樂自活已上應音二十四二十
三右
釋廣
百論第四怛策迦云。龍王名也。昔有仙人
會呪此龍。令其入火。龍王憂怖遂投帝釋。
遶座而住。仙人知已更以呪帝與龍。一時
倶墮。帝釋求哀。得免所患。龍遂死焉。罝弶
者。應音。子邪切。下渠亮切。爾雅。兎罟謂之
罝。郭璞曰。罝遮取兎也韻集云。施羂於道
曰弶。今畋獵家施弶。以取鳥獸者。其形似
弓也。舊論。云網捕人是事也。婆沙音釋云。
罝弶兎網也。雜集云罝兎是也
等言類顯不律儀者 重釋等言。王與典
刑伐二別。如光記釋。故雜心三十左曰。若王
若典刑。若聽訟官。有害心者。悉墮不律儀
已上 又應音。唯牒典刑伐言。不加牒王
言。故曰。典刑伐者。典主也。下胡經切。刑罰
罪也。易曰。刑法也。井爲刑法也。春秋元命
苞曰。刑字從刀從井。井以飮人人入井。爭
水陷於泉。以刀守之。割其情欲人有畏
愼。但恒等文。似總釋上。然此但局類顯。何
者。此等雖非正作害。而含害心。故前十二
種非唯害心。亦正爲殺。故雜心云云。如上
引。然寶師爲總釋非也。光意屬釋名。非中
非也。次論有彼一類簡。故又光理三十九六右
曰。等言類顯乃至及王。典刑伐斷罪彈官等。
但恒有害心名不律儀者。由已下
釋名
如是種
類住不律儀故。有不律儀故。行不律儀
故。巧作不律儀故。數習不律儀故。名不律
儀者顯宗
全同
準彼科節明也
四右由彼一類不律儀者 三釋名。初釋依
主。能所住別。後釋有財。以不律儀爲資財
故。正理更有三釋。如上引
四右言屠羊者當知亦爾 四別釋。非唯是
害。如上引文。而約根本云害
四右遍於有情得不律儀 自下第三薩經
問答。大爲三一問答諸有情遍不遍。二問
答不律儀具不具。三標條兩宗別。寶疏大分
&MT10769;爲是。光記未立科名。而亦至下亂文
屬非也。光記爲經部&MT10769;等爲是。寶疏叙婆
沙問答者非也。百十七三左有此初重問答。
雜心三十左稍廣。然竝無有破救已下。況正
理三十九七右標經主作此例言。擧若觀未
來等文。設婆沙文。義當經薩。今欲令經勝
薩負。應爲經部&MT10769;等。故下標列兩宗豈非
爲此。第一中有七。此即初也。如文可知
四左由彼損害心 二有部約容有通。
婆沙百二十七三左云。一切有情作羊像來
住其前。於彼一切皆有惡心。故於一切
得不律儀
四左既知至親得不律儀 三經部破有二。
初約現親。二約聖者。初意云。若爲羊等其
時於羊等可爾。今既知至親現非羊等。於
彼非羊等至親何起。又聖者約容有。永無
爲羊道理何起
四左若觀未來得不律儀 四叙有部救。問。
此救爲救現親&MT10769;。爲救聖者&MT10769;。爲竝救。
若爾何過。倶有過失。若唯救親&MT10769;。何破中
加聖。若唯救聖&MT10769;。一無永作羊理。何可觀
未來羊。二破中何加親。若竝救者。聖者豈未
來爲羊。答。但救至親&MT10769;。無聖未來容爲
羊理故。破中加聖者。羊等有未來爲親爲
聖兩義故。寶疏八左
終目
但約至親爲勝。光記
十四右
三目
但約聖者。意迷正理救釋。非中之非
也。此救意於現親。有未來容爲羊等自體
之五蘊。故觀未來羊等自體得。婆沙百十七
三左曰。雖於羊處起不律儀。然諸有情皆
有羊蘊界處。問。聖者&MT10769;何可通。謂。雜心三
十左云。若復無作羊理者。於彼亦有害心。
故得不律儀。如住慈心仁想普周。今破云。
善惡不齊。何得例慈。亦復於聖無有害
心。何彼心可通
是則羊等得不律儀 五經部例&MT10769;。初叙
未來無害意事。後正例&MT10769;。於現羊等有未
來容爲親及聖自體。觀彼本來親等。應不
現羊等發不律儀光寶同
竝無失
四左於羊等現得不律儀 六有部以共許
現量通前例&MT10769;。故云既。現羊言於彼
於母等現應求異理 七經部復例&MT10769;
有二。初正例&MT10769;。後勸示以別義可通&MT10769;
初正例&MT10769;意汝現羊有害心得惡戒。準例
彼現親無害心決定。何得惡戒。害心有無
與惡戒起不起竝是齊等故。如是汝約未
來有未來例&MT10769;。依現有現例&MT10769;。兩重等&MT10769;
不得免。應以別道理成汝有部所立。已上
二段光無釋。寶疏九右釋例破。約不觀當
之理。理無巨害。然全非論意。疏中不觀當
親。不下不衍文。例下應不觀文可知
四左又屠羊等七支惡戒 自下第二問答
不律儀具不具有三。一經部&MT10769;。二有部通。
三經部&MT10769;絶。寶科節爲是。光記此文屬入
上非也
五右毘婆沙師不律儀人 自下第三標條
兩宗別。寶疏意亦爾爲是。光記爲前&MT10769;
非也。不成前&MT10769;通釋故。何者。正理光具引
&MT10769;云得處中罪非不律儀故。又今但叙
自所立。故云無缺支。一分。一分豈可關前
&MT10769;。又示與經部宗所立相反故。又光證正
理者全誤也。彼通&MT10769;。此叙宗。故彼無遮一

五右經部諸師互相違故 二標條經部宗
有三。初明不律儀。二例釋律儀。三善惡
相反所由。婆沙百十七五左健馱羅國義同此

已説從彼未説當説 寶科名明得惡處
中方便爲是。光除方便言非也。與前無別

五左於齋日月半月及年 光兩釋。初釋分句
爲是。釋月半爲第十五日及月盡日非也。
後分句非也。爲三齋月亦非也。舊論十一
十七左曰。若齋日及半月一月中我當恒施
他食
六左有餘部説感墮罪 光十九右十三右
爲經部。瑜伽四十一十八丁行事鈔上一八左
竝同經部。略纂十六璟師云。如諸苾芻犯
他勝處法。即棄捨別解脱戒者。如小乘中
經部。上座部。正量部説等者。皆云捨。於三
品纒中。隨起何纒犯初重罪即捨律儀。唯
薩婆多師起三品纒犯他勝皆不捨戒。又
表無表章云上座部。有部三纒。不失戒
與璟
不同
感墮罪者。光寶竝言墮地獄罪 鈔
篇數名報篇中之一
八左
云。初言波羅夷者。僧祇。
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退沒。由犯此戒。
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失道而已。更
不入二種僧數。三者墮落。捨此身墮在阿
鼻地獄故。十誦云墮不如意處。薩婆多解
云。由與魔鬪以犯此戒便墮負處資持記
云。僧
祇墮義與此
不同
今云。此論已云感。定是墮地獄。
故舊論十一十八右云感大燒然罪。又毘奈耶
一云。乖涅槃性墮落崩倒。被他所勝不可
救濟
六左非犯一邊一切律儀 光記十九左如論
不悉。寶疏十二左釋云一邊罪。隨機羯磨上
二十
一右
云。四重罪云邊罪。此意。邊至極邊際義。
四重極重罪故。又舊論曰。由動壞一處捨
一切護。此不應然。準之唯約一多相對。或
言一處者。四重處一處與一邊罪義不異

六左非犯餘罪有斷尸羅 光記爲例可也。僧
殘罪等爲餘罪。寶疏十二左兩釋。初釋邊罪
爲餘罪非也。與前段不異故。後釋不犯之
餘爲餘罪。亦非也。今對四重。以僧殘等
爲餘故。故舊論曰。犯別學處。餘學處斷無
如此義
薄伽梵説立他勝名 十誦二十一三十
四右
曰。
若比丘於是四墮法。若作一一法是非比
丘。非沙門。非釋子。失比丘法。如以下
引此文
羅樹頭斷更不生不青不長不廣。比丘亦
如是 他勝者。當墮法言。梵云波羅夷。四
分律云。波羅夷譬如斷人頭不可復生。若
犯此法不復成比丘
七右依勝義苾芻 光二釋。初爲勝。寶亦爾
也。後釋無害。而是穿義也。舊論云眞實比

七右律中自釋破戒苾芻 十誦一五左曰。若
比者有四種。一者名字比丘。二者自言比丘。
三者爲乞比丘。四破煩惱比丘。名字比丘者。
以名爲稱。自言比丘者。用白四羯磨受具
足戒。又復賊住比丘剃除鬢髮。被著袈裟。自
言我是比丘。爲乞比丘者。從他乞食故。如
婆羅門從他乞時亦言我是比丘。出家破煩
惱比丘者。諸漏結縛煩惱衆生。能受後身生
熟苦報生死往來相續因縁。若能知見斷如
是漏。拔盡根本。如斷多羅樹頭畢竟不生
已上有部毘奈耶一加白四羯磨圓具苾芻爲
五。十誦合爲自言。然光寶唯約賊住解釋
不順經意。亦背論文。律中者。正理作由律
自釋。無中言。光寶牒亦爾也。舊論云。於毘
奈耶中。是決判説。由字有無互通。乞匃。應
音云。匃古艾切。蒼頡篇。乞行請求也。字體從
人從亡。言人亡財物則行求匃也。破戒。正
理亦爾。戒字惑形誤。舊論如律云破煩惱。
光記釋四。各有兩釋。初中初釋爲勝。二中
初釋順一途未盡。後釋非也。三中後釋順
律文也。四中約律文相初釋爲是。若據義
後釋亦爲是。寶疏同後釋
七右此義中言非苾芻 此上教證。下理證。
有二。初成自。後遮他。初成自意。名想唯名
不受重。乞匃亦唯約乞食。破惑雖具受。定
無有犯。於自稱中有二。賊住。具戒。今約
白四羯磨受具自稱苾芻謂非苾芻 光記
釋此義中兩釋。後釋爲善。以順文。釋非
白四亦兩釋。初釋無失。而未全得論意。唯
謂自稱賊住一邊。故後釋同前釋名想之
又解而似順舊論云於此義中白四羯磨
受戒説爲名比丘。今按。舊論文錯。應言説
名爲自稱比丘當挍
他本
七左僧祇食 光二十
二左
云。僧謂僧伽。此云衆。祇
謂所有。僧伽所有名曰僧祇。即是衆所有食
名僧祇食。今僧伽僧祇唯男女聲異。今屬所
食故。囀女聲故。舊論譯云大衆食光釋似
鑿空。僧伽僧祇僧衢無畏疏八(十
三右ヲ)翻衆
僧計
彌陀
經文
隨求大心呪耶。竝皆梵偖促也
毘訶羅 舊論譯云住處。光二十
二左
云。義翻爲
寺。是所住處義 應音二十五十五左云。此云
遊。謂僧遊履處也。此土以寺代之。有部律
四十六亦云寺。無畏疏十一云。此云住處。
或云寺
七左大師依彼驅擯衆中 中含二十九十一
瞻波經全三
紙半
説擯棄不淨比丘。廣説三喩。
各喩終曰。大目犍連。若諸梵行知者。便作是
念。是沙門汚指不
淨比丘
是沙門辱。是沙門憎。是
沙門刺。知已便當共擯棄之已上實非苾芻
稱苾芻者二句八字。光記稽古從
之迷也
屬上非也。
寶疏屬下是也。何者。非經文故。者言是牒
詞故。彼言所指不成故。是故舊論曰。非比
丘自稱爲比丘。於此人比丘法何相。於此
人言。當今彼字。豈可得入前段
隨相是何體必應有 隨犯戒其苾芻相是
有何。其體必應有。舊論云。相是相。雖爾不
無比丘法
以世尊汚道沙門 長含三七左佛答周那
頌曰。如汝所問。沙門凡有四。志趣各不同。
汝當識別之。一行道殊勝。二善説道義。三
依道生活。四爲道作穢。能度恩愛刺。入涅
槃。無疑超越人天路。説此道殊勝。善解第
一義説道無垢穢。慈仁決衆疑。是爲善説
道。善敷演法句。依道以自生。遥望無垢場。
名依道生活。内懷於奸邪。外像如清白。虚
誑無誠實。此爲道作穢。雜事三十七七右曰。
有四沙門無第五。我今爲汝説次第。應知
勝道及示道。淨道活命竝汚道。婆沙六十六
六右配四人。是一端耳。準陀。舊論亦爾。長含
云周那。又餘文云純陀。竝梵&T049271;促耳。光寶
竝翻云稚小。應音翻爲妙義。光通凡夫沙
有四釋。初二乃偏。第三備足。第四非也。違
經論故
八左亦捨少分殊勝善根 光二十
六左
以三因唯
爲色界煗等四善根簡無色。以非殊勝故。
此意少分即殊勝。寶疏十六右四善根皆爲殊
勝簡上忍世第一云少分。今云。各有得失。
光記簡無色爲得。不簡世第一等總爲四
失也。寶亦簡世第一等爲得。不簡無色
爲失。正理云煗等隨應取之也。然光但
釋殊勝所簡略少分釋。寶釋少分略殊勝
所簡
九左有餘師説依表得故 光三十
一左
寶竝後師
爲正。婆沙顛末叙健馱羅國。迦濕彌羅國
兩義。皆以當國爲正。今兩師如次彼外國。
當國。舊論十一二十
一右
初云有餘師説。次云毘
婆沙師説是義不然等。既有破前義之語。
論主意在後。光寶破正理。稱有別。叙倶
舍師救竝同。光以害本國師爲失。寶疏
十八左例善戒無中捨直得破。竝包取爲是。
表無表章用正理義云。今大乘中雖無文
判義亦應爾。若受戒時作永捨心即便永
捨。若心勢捨至於明旦捨律儀時。還復相
續。由彼惡思不永捨故
九左一由受心斷壞 光三十
四左
引正理。受心中
有作業者非也。寶爲正。彼意。正理初番約
唯意樂捨。後番由作業乃捨意樂。竝是受
心斷壞。此論且唯依不由作業受心。非與
此論不別。而亦不相違
九左二由勢力斷壞故 寶師會正理。婆
沙異光解。寶最爲勝。正理以證前義故。
不破此論故。問。正理意雖同文故來。而
不遮軌範師。若爾何耶。答。彼因等起及限
齊各別。此論亦約等起不遮之。而今唯約
限齊明遮。勿混二門
十右三由作業斷壞故 寶疏十九左解正理。及
釋受心。作業爲優。光記三十
六左
問答有三解。
就正理第一第三縁文。然正理第一縁作業。
受心捨方便非作業捨。作強増業故。前劣
業意樂即息。第三縁云期加行者。即期作
業故。問。本非論意。三解何得順論。而一三
差別實如初二釋。雜心釋受心云發心念。
釋今第三云息身口行初釋
依怙
又上論五左
處中得縁中云。由受謂自誓。由重行謂
行善行惡第二釋
依怙
第三釋非也
十右六由善根斷壞故 正理三十九(二
十一右)
有破。
彼破意。今論標六由善根斷故。亂別解脱斷
善捨。若爾加行義何可知。故改言六由依
根斷。唯破此義未破不擧惡。故破中言
説第六縁名爲斷善。不言何唯約善光未
此意。謂破不
擧惡救釋非也
若作是説下破救。救意云。標
言斷善。而意取斷善加行。故述釋云加行。
破之云。若爾定共戒加行亦名定共。應成
七縁。光記未得正理意。但謂破不擧惡
救釋。二釋竝非非也 寶師破云不及不釋
爲妙 疏於六下釋諸妨&MT10769;。大有四段。初辨
表無表寛狹。明此論唯約無表。會婆沙百
二十二五左通表無表。謂無表得必有表故。
捨狹無表寛表隨捨。有表不發無表故。
非捨表定捨無表。是故此論偏約無表。婆
沙通約二。竝不相違。二然捨下明第六
縁定是加行。闇破正理論。既是處中。雖言
斷善。而加行捨。然正理破斷善言。失章意
也。亦兼顯此論擧善顯惡。故雙云斷善斷

三又受下通得戒加行捨處中不善。應立得
戒捨爲第七縁之&MT10769;。通意彼攝入第一縁
受心捨故。不別立此。是則通正理七縁&MT10769;
也。四捨別下勸示諸捨縁差別光三十八左
下廣分別
如鹹鹵田 應音云。胡緘切。下力古切。説文
鹵謂西方鹹地也。确薄之地也。天生曰鹵。人
生曰鹽。鹽在東方。鹵在西方。釋名云。地
不生物曰鹵。故字從西省下象鹽形也
契經中言卵生龍等 有人云。四含無文。而
處胎經四見。大乘所誦。非今所關也。或曰。
瑞應經下。僧護經初丁見。予親讀文。具戒必
非八戒也
十一左半月八日 光四義第四爲正 婆沙
百三十三十五左於半月八日。十四日。十五
日。雜含四十十五右曰。於月八日。十四日。十
五日
此得妙行非得律儀 四分三十五二左曰。佛
言。畜生於我法中無所長益。若未出家
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與出家受具
足戒當滅擯
生無色界彼必非有 麟云。謂無色故現在
無戒。有漏繋定故生上。不成下過未戒。
不同無漏
除中定無想 麟云。僻見故。暉鈔云。梵王起
戒取故。無想外道居處。無無漏戒也
十二右業有三種善惡無記 四含中未見全
文。又集異門論三法所牒。經無擧此。蓋取
義耳。雜含十八三右曰。善不善無記無知
十二左豈不世尊名爲動故 將釋下二句。
先問答經相違。此問也。此中初叙&MT10769;意。
聖説此中下擧經以成其義。後由下三定下
答也。約經意各別會。然光記聖説已下總
屬答。若爾聖説言無用。爲動故之故亦徒
然。舊論文勢亦屬問曰。爲不爾耶。佛世
尊説三定有動。於中是覺是觀。所餘諸行
諸聖説名動。廣説如經。約彼定有過失。故
説如此。是三定等於不動經中。約能成不
動善縁道。或説名不動。寶疏分文得經論
意。此契經。中含五十烏陀夷經十右曰。烏陀
夷比丘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
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聖説是此是言應
在聖上
動。此中有覺有觀。是聖説移動。烏陀夷覺觀
已息。内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
禪成就遊。是聖説移動。若此得喜。是聖説
移動。烏陀夷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
智而身體樂。謂聖所説聖所捨念樂住空。得
第三禪成就遊。是聖説移動。若此説移動
心樂。是聖説移動。依之等言等喜樂也
十二左不動經中説名不動 中含十八淨不
動道經七右曰。若我得大心成就遊。掩伏世
間。攝持其心者。如是心便不生無量惡不
善之法。增伺瞋恚及鬪諍等。謂聖弟子學時。
爲作障礙。彼以是行以是學。如是修習而
廣布。方便於處得心淨。於處得心淨已比
丘者。或於此得入不動。光寶倶不動言
謂牒前不動業。不爲經名。故光言若。寶
云今言。是不檢經文之失。又舊論文經名
明也
十三右非此諸業此中名受 百十五二右
四説。一決定感受。二不定。然感樂果局此
業。餘不能感。故名順樂受業等。三亦不定。
然樂能作餘所依止故。四益損等相似故。正
理同第四説。此論同雜心。彼三三十
一左
云。受及
衆具故。光記顯差別云又。寶疏二十
三左
直擧正
理非也
十三左有餘師説善無尋業 一百十五三左
下地無有捨受異熟。有兩説。初説下地
法麁。此受微細。下地不寂靜。此受寂靜。後
説下地有情所起善業皆爲求樂受故起。
無有希求不苦不樂受者。是故下地所有
善業不感此受異熟。又四右中間定所有善
業當言能感何受異熟。有四説。初説感初
靜慮喜根異熟。第二説感初靜慮樂受異熟。
第三説不感受異熟果。而能感色心不相應
行。第四説下地亦有不苦不樂受異熟。而無
評家。世親論師取第四説破餘師。初説喜
根與第二師樂根大同故不別擧也
本論言頗善無尋業 舊論十一(二
十五左)
曰。無覺
善業。發智十一五右云。頗有業感心受非身
耶。答。有謂。善無等業等者尋誤也光師云六
足。發智本
論者
漫談
十三左又本論説乃至廣説 發智十一十紙
有三番文。今擧初番。後二番文云乃至廣
説。彼云。又順樂受業心不相應行。順苦受業
色。順不苦不樂受業心心所法。又
三番
順樂受
業心心所法。順苦受業心不相應行。順不苦
不樂受業色。此三番文竝證欲界有順非
二業。然光記四十八
右終
云。此中引意。正取第二
番中順不苦不樂受業心心所法爲證。既順
不苦不樂受業感心心所法。故知定感捨受
異熟圓暉
從之。
此釋謬也。今明業通局。何可證
異熟果。復標已云下諸地亦有第三順非二
業。結成云。由此證知。下地亦有順非二業。
明知。證業若證第二番文何但不擧彼。而
擧傍隱正。寶疏唯擧三番文耳爲是舊論
十一(二
十五左)
頌曰。無前後報熟。由佛説三業。長行
云。於經中由説此文。有三業果報熟。無前
無後不有云云今云本論。是梵本異乎。然新
論爲優。百十五初右曰。復有三業。謂順樂受
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問。何故作此
論。答。爲欲分別契經義故。如契經説。順
樂受等業。契經雖作是説。而不廣辨。正
理論破此文證例發智次下三界業非前前
後熟文婆沙爲試驗等通釋。如光寶返破。
然正理師亦同此論。下地有捨業爲勝。顯
二十一
(七左)
曰。然於下地中理應定有順非二
業。如順正理廣辨
十四右此業與受順樂受業 問中。體性別。
寶疏。意思爲體。身語色爲體。故異爲正。光
記唯約因果位非也。答中。有三釋。光記
爲正。寶疏爲二釋。次徴後文。通徴中小科
二釋。甚非也。或復相對大科分明。舊論竝云
復次。故又正理四十(四
左)
 無中間所受義及徴
釋。但擧前後兩義。故此三釋中。第一順益
義。但是約因果。樂即受持業無異義。樂受
之順。順樂受即業。依主持業可知。第二釋所
領受義爲順。樂是能領受。釋名法如上。第
三釋能感受義爲順
十四左一自性順受乃至廣説 雜含十二
一右曰樂觸縁生樂受。樂受覺時。如實知樂
受覺。彼樂觸滅。樂觸因縁生受亦滅止清涼
息沒。如樂受苦觸喜觸憂觸捨觸因縁生捨
受。捨受覺時。如實知捨受覺。彼捨觸滅彼捨
觸因縁生捨受亦滅止清涼息沒。中含二十
十一右達梵行云覺樂覺時便知覺樂覺。
覺苦覺時便知覺苦覺。覺不苦不樂覺時
便知覺不苦不樂覺舊家受或云
痛云覺
十四右二相應順受乃至廣説 前引雜含十
十一右樂觸乃至苦觸等文是也。稽古下四右
云。見雜含十三。彼十六左云。眼觸因縁生受。
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今非彼文意故。舊論
十一(二
十六左)
云。如經言應受樂觸
十四右三所縁順受受所縁故 文有三。初
標立。二引證。三由色下述成。雜含十三十四
云。比丘眼見色。已覺知色而不覺色貪。
我先眼識於色有貪。而今眼識於色無貪。
如實知乃至耳鼻舌身意法亦如是説光兩釋
竝非也
十四左四異熟順受乃至廣説 舊論十一(二
十六左)
曰。四果報受。謂業受。如經言。現法受業。生
受業。後受業。不定受業。中含三思經十六左云。
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故作業。我説彼必受
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説
此不必受報。又分別大業經曰。此中異熟。所
感果總名。順受者。順能順名業。受謂所感受
果別名。能順受果名順受。依主釋。簡等流
等。更云異熟。即順受異熟義。故下云業能
招受異熟。然光記異熟兩字直名業體。三義
竝非也。初異爲業。熟爲果。熟之異。次異熟
二字倶名因持業釋。後爲果名。約有財。皆
不可依也。問。此論及舊論引證約順現等
四業。然婆沙百十五初左説此五受中云。異
熟受者。如此中説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
不苦不樂受業。於此五受中依異熟受而
作此論。雜心三三十
二右
云。報受者。樂受等業。正
理論四十五右云。如契經説。順樂受業乃至
廣説。顯宗十一八右亦爾。何故相違。若此論
現字樂字誤乎。答。順現等四業。及順樂受
等三業。竝是異熟順受故。互無有妨。現字
非樂誤。舊論明列順現等四業故。又解。
現字蓋樂誤也。順現等四業。唯顯時定不定
故。次段説故。結文約順樂受等故。非正示
異熟如順樂受業等故。由此婆沙等諸論
中。竝約順樂受業。然舊論具列順現等四
業者。蓋後人之誤加蛇足。謂見順現錯本。
於等言傍附餘三業。而誤入本文
十四左五現前順受受於樂受 契經者。中
含二十四。大經七右曰。阿&MT10769;若有覺樂覺者。
彼於爾時二覺滅。苦覺。不苦不樂覺 彼於
爾時唯覺樂覺。苦覺。不苦不樂覺所説廣説
如是。又長含第十十五右大縁方便經出文
與今不同。義是同也
十五右非定受故立不定名 寶疏二十
七左
爲善。
光記五十
四左
會合四業五業兩家非也
十五右或有欲令合成五種 或有欲令言
顯別師。故舊論十二初右云。復有餘師。婆沙
亦云有餘師。寶疏二十
八右
廣出婆沙。令諸師別
義得論意。光記五十
三左
明四五同異。大有二
解。自評取後義同相似。今云。兩師別義

諸論各別説故。何令同義。論下四業家
爲善。而云。此唯顯時定不定。何於異熟
可論定不定。光問答正理共許文。問。本
謬見文。答。何可是。謂彼正理意不定。受業
四業八業共許約時不定。何汝可立熟定時
不定爲別業。文中如異熟等二句八字牒彼
所立。時不定故下擧共許以破。全非謂前
二句是共許。是正理意也。故正理文曰。若業
於時分定。彼於異熟亦應決定。若於異
熟名不定者彼。於時分亦應不定。由此
理故。故定無八業。以於諸業中有不定義
者應總立一順不定受。所以者何。義相似故。
謂如熟定。時不定業。時不定故既共許爲順
不定受。如是時定。熟不定業。熟不定故。何
不許順不定受。故譬喩者於此義中安立
八業。極爲雜亂。寶二十
九左
引長文而得意。
寶疏爲優。然問謬見&MT10769;可擇。答中。共
許者。必約自他。何但可約他。大科第二釋。
謬彼正理共許文。而立此義。非中非也。彼
共許言。即是破熟定。時不定。然却云不破。
豈非謬。會評取文恨惜。又下文此中唯顯
時定不定。唯者簡異熟。何可許約熟
十五右有餘師説異熟果少 光記五十五
右終
有餘經部師。正理云譬喩者。故婆沙無之。
百十四十三左譬喩者説 乃至彼作是説。諸
順現法受業不定於現法中受異熟果。若
受者定於現法非餘。故名順現法受業。雜
心三三十右云。譬喩者説乃至彼有説現法業
不必現報。若熟者現法受非餘。此二文竝
説約異熟四各有定不定。全非今義。百十
十五左云。有説者順現法受業最勝。所以者
何。近得果故。與今義旨別也
十五右毘婆沙師不許此義 論主意朋有餘
師。故有此標簡
十五左譬喩者説亦有二種 舊論云譬喩
部師。婆沙寶二十
八右引
譬喩師義即是也。彼婆沙後
云有餘師説八業者亦是也。然雜心三三十
云如是説者説八業等者。蓋錯誤乎
十五左論曰順現四業相故 論主評三家
中四業家。正理顯同此。唯者簡五八家約
異熟論定不定。經文已説四種業。不説五
八故。然光記誤會合四業五業兩家如先

十六右頗有四業倶時究竟 約容有非決
定。問。三便及自作殺盜誑婬倶是根本罪。
由何成現生後等四別
答。婆沙百十四十五右云。問。頗有一時起三
種業耶。答。有。謂先遣二使。斷生命。不
與取後自行欲邪行。以此自究竟非由他
故。若有如是種類法生。三業同時皆得究
竟。於中初業於現法中受異熟果。第二業
於無間生受。第三業於隨第三生已後諸
生受異熟果。準彼先後言此論已言。據
能發思前後。作現次等別
十六右幾業能引先業引故 婆沙三説中。
論主評取彼第二説。故立理證言現身同
分先業引故。此理極然。由是正理。顯宗全
同此論。更不擧異説。然光記五十
七左
兩釋。初
釋爲勝。後釋非也。又光記引果同分。滿果命
根。是舊疾。前記第三十八
左下
第六三十五
左下
云云 如
寶疏三二十一
左下
三十七
右下
及今疏破
十六右何界何趣餘皆得造 三界五趣未分
別善惡。故言總開。分別善惡云別遮。惡
業言餘。對善故。光記總開。如是句屬上非
也。寶疏入下爲正。結生文故。故舊論十二
(二
右)曰。此開。今更立遮。偈曰。地獄引善三
十六右不退姓名一切處無遮 第五明凡聖
諸地。明不退離染地。以顯有退未離染竝皆
善惡四善。於中聖者退欲界及有頂有異。
故次別明。婆沙百十四十八右具説。彼云。
問。誰於何地造幾業。答。若諸異生生在
欲界。未離欲界染。能造欲界四種善不善
業。若已離欲界染。未離初靜慮染。若退法
者。彼能造欲界四種業。能初靜慮三種業。
除現有説
云云
若不退法者。彼能造欲界三種善
業。除順次。能造初定三除現。若已離初定
染。未離第二靜慮染等。如理可知。若生
在初定。未離初定染等。彼廣説。若諸聖者
生在欲界。未離欲界染等。亦思可知。此
中異生不退下。重明造不造所以。有二。初
明凡。後明聖。聖中初明不造。不退言已
顯無更生。故唯説無生下地。異凡夫隨所
下明生造業。準此異生造三可知。有云。此
文通凡聖者非也。但明二業故由此。舊論
十二(二
左)
曰。偈曰。聖不造餘報。釋曰。堅言流
此句。若聖人於此地。已得離欲。無復退墮。
不能造二業。謂生報及後報。何以故。此人
不能更感下地生故。但能造現報業及不
定報業。於隨現生處。問。異生不退離染已
無順次。亦可無順後。答。不退性故。離染
故。第二生不來此。故無順次。然未永離
故。後還生下。故有順後
十六右然諸聖者如後當辨 退離欲界不
還果者。不造欲界生後二業。而容有造初
定已上諸業。未離染故。退離有頂染阿羅
漢果者。不造諸地二業。已離染故。此二於
當生。必證本果故。如後者。論二十五八右
具釋。麟記退有頂者。不造有頂二業者
誤也
十六左論曰二十二業 寶三十
二左
曰。色界中有
既有善心。故知亦造順現業然無諸住略
而不論。光記但言略。不云所由未可
十六左住中有位定不定業 釋住中有造
業二十二相。準之應知餘十位。婆沙百十
二十
二右
中有二十二次文云。住羯剌藍位能
造二十種業。謂除中有業二。乃至住衰老
位能造二本非
三作
業。謂則老位定及不定業
十六左應知如是業所引故 二釋下兩句
有三。初釋第三句。餘十一是不定業攝 理
在絶言。故略不説。二由類下釋第四句。
示所由。類者。謂人是中有本有倶人類。狗是
中本倶狗類。故正理云人等類非趣非生。
類同分與無差別。但表遮異。謂此下別釋。
自類十位者。光記云自類生有。圓暉從此。
正文云。若欲指位應云本有。何云生有
耶。今云。正理論云。以約趣
有生有異故。準彼光記云生有。又婆沙百
十四二十
二右
云。問。若中有位所造諸業。至本有
位。受異熟者。此業當言是順現法受順
次生受耶。答。此是順現法受業非順次生
受所以者何。中有本有總衆同分。無差別
故。此論第九初右頌云。此一業引故。如當
本有形。長行云。若業能引當所往趣本有
彼業即招能往中有。故此中有若往彼趣。即
如所趣當本有形。依此自類本有。況十位
是本有位。非生有位。生有者。論八十三左云。
生者當來所應至處。依所至義。建立生名。
所引異熟究竟分明。是謂當來所應至處。然
正理。中生異者。四有相望中有非趣。餘三
趣攝。又中有化生。餘胎生。據此義約中生
本死次便。非必釋自類十位。寶疏。此論
云中生一同分者。中有二字傍註亂入也。論
無之故。非問意故。而如文正文
及湛惠
引用者無
眼目也。三由此下結上通妨。現受業無
引業力故。但云順生等。前中有位所造十
一。故爲順現攝。今中有同分能感過去引業。
故云順生等
十七左聞有黄門事亦非一 出雜寶藏經
第三。婆沙百十四十二左昔健馱羅國迦膩色
迦王有一黄門。恒賢内事。見五百牛將去
其種。以財救此牛。善業力故。即復男身。王
聞驚喜厚賜珍財。博授高官。又西域記一
屈支國舊龜
茲國
先王深敬三寶。觀禮聖跡。命
母弟攝知留事。其弟竊自割勢封之金函
上王。而言。王迴駕之日乃可開發。王之還
也。有搆禍者。曰。弟婬亂中宮。王聞怒欲置
嚴刑。弟曰。願開金函。王開觀乃斷勢也。弟
曰。懼有讒禍。割勢自明。今果有徴。願垂
照覽。王弟後遇五百牛欲事刑腐。惟念以
財贖此群牛。以慈善力。男形漸具。與婆
沙其事相似。而本起各別。冠註者令一同
誤也。又婆沙十一左昔憍薩羅國勝軍王女
具十八醜。厚俸珍財。送長者子財位喪失
者。長者子慚恥出則關鑰。親知莫見諸密友
怪遂共立約。却後七日各將室家會某園
林歡娯。若違者當罰金錢五百。至第七日
皆如所約。惟長者子不將婦來。自恃財富
任罰多少。其婦獨在家。自責自恨。我宿何
罪受此惡身。衆人皆樂。惟我獨苦。不如早
死。一心念佛。便欲自害。佛知時至。則於其
前踊出。女見如來。深生悲喜。以慇淨心。
觀佛相好。善業力故。須臾變身。猶如天女
倍増。又共恒叉尸羅國有一女人。詣無憂
王所起靈廟。以手掃除狗糞有佛座前。此
善業故遍體生香。如栴檀。口中常出青蓮

十七左或生此地不受異熟 釋下三句有
二。此初正釋。正理論四十(十
五右)
曰。或有餘業亦
得現果。謂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
諸善不善業。必應現受。不重生故。如阿羅
漢及不還者。未離染時已造彼業。令離染
故。成現法受。彼是何業。謂異熟定。應知此
中所説業者。是異熟定非時定業顯宗二十一
(十二左)全
準言此中所説異熟定非時定業。有部宗
意。經所説四業唯約時定不定。故前言此
中唯顯時定不定。釋經四業故正理
亦爾
然汎論
業。有二種。一時定不定。二果定不定。故兩
處言此中等。然光寶釋此文。云不定業中
定。未免脱五業八業之執。故致此誤也。
二若有下簡亂有二。初釋生後定業無永離
染故非現果。後若於下釋位果竝不定者永
離染必不受果
頌於佛上首僧 光二釋。第一羅漢等爲僧。
佛上首之僧依主釋。後依正理三十八十一左
佛爲僧。圓暉。寶疏同後義。湛惠初義爲正。
大乘亦爾。瑜伽六十十二左曰。謂阿羅漢及佛
爲首大苾芻僧。如是名爲田廣大性。對法
四左云。又於佛爲上首僧中。造善惡業。
必得現異熟。今云。今論佛即爲僧。其聲聞
僧下別出預流羅漢等故。如彼瑜伽於田
總爲五種。故佛與羅漢合爲大苾芻。今開
爲六種。學者勿混。故舊論十二(四
右)
曰。若總
説大比丘衆。以佛爲現前上首。若約人差
別有五。又正理所擧契經。佛上首僧説
名僧田故。今非三寶分別故。由此雋師釋
瑜伽云。佛於一切賢聖中爲上首僧。問。
佛爲僧攝餘亦有。答。亦有。謂宗輪論八十
三左
地部本宗同義云。僧中有佛。故施僧者便
獲大果。非別施佛。優婆塞戒經五十三右
釋摩訶衍論一十六
成實論三十二左摩醯舍婆
道人佛在僧數。成實論師不許之也
二從無諍等 論二十七七右具説。是阿羅漢
觀有情苦由煩惱生等。治三諍中煩惱諍。
正理七十五七右
得勝轉依 光二釋。初釋爲勝。何者對斷
惑所得轉依。是即見道無漏智云轉依。簡
有漏智斷得。故云勝。舊論十二(四
左)
曰若人出
四諦觀。見諦所破惑滅盡無餘故。新得轉
依。雖所得轉依是見道無漏。出時淨身是預
流依身。次修道亦準此可知
十九右異熟果中感受業異 發智十一五右
云。頗有業感身受非心耶。答。有。謂不善
業。頗有業感心受非身耶。答。有。謂善無尋
業。頗有業感身心受耶。答。有。謂善有尋業。
婆沙百十五九左具釋。今論同彼。是對法所
説非佛説。故云許也。善有尋業通感身心
受。義準可知。故不言。光非所問者。似
是未盡
十九右身受必與尋伺倶故 舊論亦曰與覺
觀倶。前論二七左云。五識唯尋伺。意身受
尋伺二法。必不離而倶。今唯無尋地無彼。正
理論約伺與中定同。唯約尋説所由
諸不善業如前已辨 釋第三句有三。初
正示。二以善下所由。業受業。鮮本。及正理。
顯宗。舊論竝作苦爲正。下業受亦爾。三心
倶下通妨。問。頌云惡。長行云不善。是名
局欲界。若爾初靜慮應無身受。答。對善
云不善。不必局欲界。欲界初定有五識三
識。有身受故
十九右有情心狂北洲在欲 舊論云。若爾
衆生有顛狂。此顛狂於何心有。復由何因
乃至何衆生有狂亂心。顯宗二十一十四右
曰。若執憂根定非異熟。諸有情類。所發心
狂在何識中。何因所感。依何處起非異熟
正理
亦同
光爲小科爲是。寶疏爲大科第六不
可也。此中有三問。頌中初句答初問。中二
句答第二問。第四句答第三問
十九左由五因故有情心狂 百二十六九右
兩説。一四因。二五因増憂。今依後説。正理。
顯宗同之。更無異説
四由乖違故致心狂 婆沙百二十六九右
云。謂有多食胡桃麻子苣勝等時發熟風
等。大種乖反心便狂亂。今云乖適。婆沙云
乖反。頌疏云乖違。舊論十二(六)云。不調適。
下論十七八左云。離間語者。親友乖穆。彼舊
論云。親友不和穆。故知乖違安適言乖
適乖反和穆云乖穆
十九左若在意識非異熟耶 此問意。初擧
初句意識。成心受義心受應異熟故
云如何心受
復許下
擧第一因成異熟義。是不解問。如何下躡
十九右云心倶憂根非異熟。&MT10769;前後相違」
二十右心便失念故説爲狂 舊論。正理。顯宗
竝云失念。論四六右釋品類足十大煩惱中
云。染汚念名爲失念。然今四句中。不染汚
唯爲狂。若爾違常意爲失念。非彼失念心
所也。故舊論云。心狂亂不自在失念
二十右如是心狂對於心亂 此二自性何。謂
心狂大地法中念爲體。通染不染。心亂大地
法定爲體。唯染汚。故論四六右云。染汚等持
名爲心亂
二十右謂欲天心世傳有文 下別釋有二。
初示非聖狂。二辨聖者差別。初中亦二。初
示天及人鬼畜。後明地獄。地獄中有三。初
總。二別。三證世文。況人惡趣者。唯鬼畜
二。以別明地獄故。舊論十二曰況於人畜生
鬼神道中。地獄衆生云云光云三惡趣非也。
問。婆沙百二十六云。地獄無。心常亂故。心
狂亂者。謂時非恒。今爲同彼不。答。義全
同彼。於了是非有此心狂。地獄已不了。
故無此心狂
欲界聖中證法性故 下明聖者差別爲
二。初辨聖中除佛。餘唯有第四。此中無有
者。明本爾也。然鮮本。及正理。顯宗。光記。頌
疏作容有爲正。二無異熟下明餘四因
二十左諂曲類故 舊論云。邪曲性類故 論
二十一四左釋諂云。諂謂心曲。諸見等流。如
言何曲謂諸惡見 與正理同也。又正理
四十(十
九左)
更有兩番三業云。又眞直道謂八聖
支。能障彼生三業名曲。眞實無病謂永涅
槃。障證彼因三業名穢。依外道見。於佛
教中障淨信心不信名濁。以能擾濁淨信
心故。從彼所起三業名濁。又墮斷常。違
處中行。從彼所起身語意業違直道義。故
立曲名。由損減見所起諸業能穢淨法故
立穢名。穢名必依極穢義。故薩迦耶見所起
諸業能障無我眞實淨見。依障淨義故立
濁名顯宗
全同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十五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第十六法義
 豐山寓居沙門釋快道記 
初右又經中説能盡諸業 中含二十七十二
達梵行經文有人。雜含三十七(十八丁)又出者
非也。彼説但説黒黒報白白報故
頌曰黒白倶非 初二句標。下四句釋。集
異門足七九右曰。四業者。一黒黒異熟業。二
白白異熟業。三黒白黒白異熟業。四非黒非
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黒黒者。初黒是
因。次黒即果。下皆準此。黒之黒依主。黒黒
即異熟持業。黒黒異熟之業亦依主。白白異
熟業亦爾。第三黒與白相違釋。第四亦非黒。
亦非白。亦無異熟。亦業。亦能盡諸業竝皆
持業釋
論曰黒黒等四 光三解。第二爲勝。業與
果倶性不同。唯前三故。第四無果。故約能
所治。寶疏。頌疏。同光第二。然寶疏。初性不
同爲三爲是後云性類不同分爲四業者。
何忽參差
初左諸不善業不可意故 婆沙百十四初左
兩説。今依後説。正理四十一
(初左)
曰。諸不善業
一向名黒。以具染汚黒不可意黒故。異熟
亦黒。不可意故。今於業示染一邊
傳説若處有處亦説 此答中有二。初擧
對法師義。論主不信。故云傳説。後然經下。
論主依經。成無色亦名白。婆沙百十四初左
有九説。一應説無色。不説略。二影顯彼此
業同故。三約中生二有具不具。四約色非
色二異熟具不具。五約色非色二業。六約三
業具缺。七約五蘊。色皆具。無色缺色。八約
十業道無色唯意三。九約二淨二明白具缺。
此中初二無色許白。後七不許。有部宗中後
七隨應。舍利子集異門九十二右約色界説
白白業故。由此雜心三三十
三左
用中生二有。三
業。五蘊。十業。四説。正理四十一初左初示擧
初顯後義。次依二明。二有。三業。十業道四
説。不入無色也。今約第三第六兩説。後
中光釋爲是。寶疏總屬下。爲黒白業釋謬
也。舊論十二(七
左)
云。有餘師云。此亦於餘經中
説。成實論八二十
七右
四業品同之曰。隨以何
業生無苦惱處。如色無色界及欲界人天少
分。大乘亦爾。對法論八四左云。白白異熟
者。謂三界善業。伽六十六七右亦爾。正理
通此經云。而契經中有説靜慮。無量。無色。
皆名白白異熟業者。彼據純淨可意異熟。
通立白名。然彼契經非了義經。以於上界
四蘊五蘊一切善法説業名故。諸異熟因
由業所顯。故非業者亦立業名。證知彼經
非了義説。今彈云。彼經説但彼諸善業。云
皆名故。不言一切善法皆名等
初左欲界善業名爲黒白 下三釋頌欲界善
及名倶言。稽古下五右從然契經至名爲黒
白。總謂經文。此二句出未考部者。蓋迷國
訓。泥寶疏釋也
此黒白名依相續立 光四釋。第二爲正。雜
心三三十
三左
云。又一身中。二種業可得。亦二種
報。是故如是説。婆沙百十四五左云。問。無
有一業亦黒亦白。何故名黒白白白異熟
業耶。答。爲欲顯示一依止中。一相續中。
受二種業所感異熟一黒二白
初左不善業果惡勝善故 光已離欲問答
有兩釋。今云。全離欲不造欲新業。若分離
欲據殘結邊造此。故與未離欲其雜義同。
光二釋竝非也
二右以佛於彼無覆無記 以經論無漏爲
白。成非白密意説。本論者。品類足六九右曰。
有罪法云何。謂不善。及有覆無記法。無罪法
云何。謂善。及無覆無記法。黒白法。有覆無記
法。順退。非順退法亦爾。既諸善云白法。無
漏是善故。無覆無記句。同文故來
二右四法智忍 見道十五心中。七智不斷
惑。解脱道故。八忍之中。四類忍斷上界惑。
今唯論欲界純黒。故但四法忍
二左離四靜慮純白業盡 此中不説前八
思者。唯對純白善業。故彼地煩惱。唯無記
性。非四業攝。不同欲界九思皆斷純黒。故
不説前八。不言無色。如前説不攝業故」
二左何縁諸地未離繋故 初問。後答。答中
有三。初示已斷容現故。前八思位非斷。二
然由下明縁縛斷盡時名斷。三由此下結成
餘一品非斷。已斷不定現前。或有遇異
縁不現前故云容。然光記四右云。於欲善
中非皆竝起。故説容言。如善憂根。若彼斷
已。而不現行。離欲捨故。欲界餘善斷已猶
行。以成熟故 頌疏依之。此釋非也。以定
法言起不起故。又憂根是別一類法。非
由斷縁彼煩惱故不起。又憂是離欲捨法
故。離欲染者。必不得起。何對此可施容

二左頌曰有説欲業黒倶 婆沙百十四多
説。此初説彼二右出。此後説彼四右出。竝不正
義。其如是説義如上論説
三右三牟尼 中含五四右等心經云。舍利子
當學寂靜。諸根寂靜。心意寂靜。身口意業
寂靜。此經云意業寂靜。云何答
三右三清淨 中含五水喩經十九左云。復次諸
賢或有一人。身淨行口意淨行。上下文非
一也
三左諸煩惱言永寂靜故 舊論十二(十
右)
云。一
切或
惑通
分別故。婆沙百十七十六
云。有説。無學身中煩惱究竟
滅寂滅圓滿。故立寂默。餘身不爾。故不建
立。舊論云分別。婆沙云意。文異義同。準
彼二文。煩惱與言相違釋。言語散動性故。光
記三釋竝非也寶疏云煩惱トハ總無。似無失。
而未成示南。光記身語淨中。有漏
善有無兩釋。初釋爲勝。集異門足六(五左)
云。如世尊説。身語意淨中。我説無漏淨
三左又經中説倶身語意 長含八衆集經
十一右云。復有三法。謂三惡行。身惡行。口惡
行。意惡行。又云。復有三法。謂三善行。身
善行。口善行。意善行。正此文也。雜含十四
四右云。云何不善法。如實知不善身業口業
意業。是名不善法。又云。云何善法。如實知
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善法。稽古出雜含十
三者。彼無文也
四右故思經中爲意業故 舊論十二(十
左)
曰。
譬喩部説。貪等名意業。於故心作經中説。
中含三十七左業相應品思經全三紙曰。云何意
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一曰。
乃至二曰。嫉恚乃至三曰。邪見云云寶疏。故
思之言爲經名爲是。然光屬上爲業名故。
七右云。貪等三種即是意思。此思言是屬
上也。律攝八曰。故者是決定心表非錯誤」
四左又經中或善或惡 出雜含三十七
二左
已下
中含三十六左思經全三紙二十
四右
伽彌尼經。
増一四十三初右長含九卷十上經十六左
四左頌曰如應成善惡 初句標經説十業
道。次二句出體。第四句配屬。此中攝取前所
説一切惡妙行中麁顯者。以爲此性。前寛。
通一切故。此狹。唯局根本故。勿濫於寛
狹及能所攝。行與道語亦差別
四左且不善中令遠離故 此叙身惡行所
不攝有二。初正明所不攝。執者捕也。非持
義等。二若身下兼示根本業道。而令知差
別。此有二。初正明。後令遠下述佛別立所
以通妨。妨云。前惡攝盡。何別立此。謂
欲令人特離此故。舊論十二(十
一右)
曰。欲令
他分別離此故。於惡行別立。問。語意惡
言輕。此身中何故不説。答。凡輕重於一物
論。如殺盜婬。豈可有輕。殺害必斷命故。
於身善惡倶但云餘。以身三三分餘故。竝
不説輕即爲斯也。然光九左兩釋。初釋無
大失。而云重非也。後釋大非也
五右謂諸善思 準惡意應説輕無貪等。而
準前可知。謂輕貪已不攝離彼。豈得攝。
七左三釋。自取前二解。寶師七左不許之。
約無明文。雖無的文理必可影
五左七善業道必依表故 就必具二。光會
前後相違。大二義。又表無表數同異有三釋。
今云。論主以前文不決定爲是。故今文亦
簡去不從他受自然等言受生。依受生
者云必具二。然下文約有部義以致&MT10769;。非
論主本義。無有相違。光記初釋爲是。下文
通二釋竝非也。大科第二非中非也。次數三
義第一爲正。順理故。説戒自恣等作法。不
令聞未具者。是常軌故。如前十四私記十九
具辨
六右殺罪所觸 麟云。至身名爲所觸。謂運
手足等。惠暉曰。婆沙三十二十八右曰。得
獲。觸證。文字雖別同顯一義。註維摩曰。
受所觸如知證註生曰。梵語知證。與觸音
相比故。即以爲喩也
六左貪瞋邪見後起差別 婆沙兩説。此論
依初師。正理依後説。光記十二左判爲論主
意樂。寶疏九右只擧正理無評 今云。此論
爲勝。以貪等無正所作業性故。正理約助
力。而判爲如是説者故未也。寶疏十一左
下論中。準正理云作加行爲正。何盲目」
七右毘婆沙師加行聲説 正理論四十一
十三左擧婆沙文同此。婆沙百十八十五左
云。有非加行以加行聲説。殺生後起亦名
加行。今取要
七右今且應説爲起加行 此中起言。蓋殺
形誤。結文亦爾。或是後起云起。若爾此文二
分標。然有失。後起名。何但可云起。亦不次

七左又經中説云何不同 光寶分節爲異。
光記至問餘亦爾爲總問。從非諸至彼同
爲答。云何不同一句徴問加行三根不同
寶疏至問餘亦爾。問三根生十業道。非諸
至不同唯爲問。光爲正也。有人指要云。寶
疏雖符正理。顯宗與此不合。今云。寶疏何
可順正顯。正理於非諸等前更有問。還非
諸已下爲答。光證也。正理四十一十四右曰。
又經中説。乃至邪見有三亦爾。豈諸業道
於究竟時皆由三根佛作是説。非諸
業道於究竟時皆由三根。加行有異問加
行異
云何有異。頌曰云云顯宗全同 又論下十右
九目
牒標非諸已下。非問可知
八右由先等起故作是説 光云先因等起。是
非刹那等起故。即是貪瞋痴 然頌疏云。先
等起者。即加行也。正文云。等起與加行應
是前後。何云即加行
又波剌光作
刺非也
私作如是説 應音二十五(十
六右)
云。波刺私羅葛切。亦言波嘶。或言波嘶。國
名也。臨近西海。最饒其寶。諸國商人皆取
其貨。斯以龍威珠力古昔推焉耳。域記十一
二十二云。舊云波斯。略也。人性躁暴無禮義。
婚禮相雜亂。死多棄屍。天祠甚多。提那跋外
道之徒爲所宗。婆沙百十六十五右云。又西方
有蔑戻車彼音釋云
此云惡見
名曰目迦。起如是見。
父母衰老。及遭痼疾。若能殺者。得福無罪。
所以者何。夫衰老者。諸根朽敗。不能飮食。
若死更得新勝諸根。飮新煖乳。若遭痼疾。
多受苦惱。死便解脱。故無罪。如是等殺名
從痴生。以迷業果起邪謗故
八左或爲別利恭敬名擧 明本。鮮本。如今。
舊論十二(十
四左)
曰。或爲得別利養愛重好名。簡
常途以顯殊勝。故云別。正理四十一十五左
作財利。光記兩釋。初釋依正理。改別爲財。
後釋對自他爲別。竝非也
九左以從三根從三亦爾 初總答。謂或下
別釋。初中初立義。後可説下許經説。然光初
釋甚非也。後釋爲是
九左頌善於三善根 此善中三善根皆倶
起。簡前不善不倶起故言皆。長行中。二皆。
一共。竝皆顯此義
十右離惡加行 寶疏十二右示兩意。彼意一
約文。但離於惡之加行。二依指事。必修善
事 今云。但離前惡何成善加行。如有人
雖止殺生不作善事。由此遠離前不善三
位。修此善三位名善三位。故但後意。是論
之意矣
第三羯磨竟 諸師異義如別辨
至説四依 光云。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
衣。食塵棄藥寶。暉
同之
隨機羯磨一曰。善男子
聽。如來。至眞説四依法。一依糞掃衣。依此
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
能持不。答曰。能持。二三四受持如前。羯磨疏
三下三十
四左
云。四腐爛藥者。世所同棄。而實可
收。即大小便也。有本説云。陳棄藥者。謂世
間煮殘査滓可棄者。取重煮之。得療便止。
何須問本。大乘義章十一二十
四右
同前説。光記
二十二二十
一左
南海傳三二十二竝同後説。而破
前説
及餘依前 頌疏云。餘依前者。謂未死已來
身也。惠暉云。第二念已後作持無表是。今生
未死。來生身未來。未來餘依身前所有表無
表。相續生名後起。此解同此疏。今云。論意
全不爾。餘者對説四依。四依是作業後起。
此無表相續後起。故云餘。依者能依無表。
非依身。前者前念根本業道。猶如前六右終
説殺後起言此刹那後殺無表業隨轉等。
顯此別以言及 舊論十二(十
五右)
曰。從此後乃
至説四依。依此根本。所有有教業。及無教
業。乃至相續未斷。是名後分光云。及餘依
前根本業道。第二念已去相續等云云寶疏云。
及餘依前根本隨轉等勿迷
國訓
十左論曰惡業此三成故 釋究竟光有三
解自取後二。寶疏引下論及正理。唯約刹
那等起。實爲精當矣。然今文云麁惡現前
時此三成故等。時成言所顯約刹那明也
正理四十一十七右頌文竝釋頌。長行全同
此。而後更以別義決擇如光引。正理意
不同此論。取初義。就彼頌文。光有二解。
第二爲正。第一非也。釋義不成故。不順彼
長行同此論故。又此論意何可成。頌釋全
同故 問。正理論體制。頌文全同此。於有
異長行中質之。或更作頌。顯宗論體制。頌
文改之任自意。然此頌釋全同此論。無如
正理之決擇。又不言如餘更有異義如順
正理。其意如何 答。於正理雖決擇如是。
於顯宗時亦欲倶舍義。故不改作。又解。正
理頌釋全同此。故顯宗亦如是。但略後決
擇異義。若爾違體制。故前解爲勝 今破
正理師云。契經既説貪瞋邪見皆從三根
生。何不此法由此究竟
十一右謂殺等三身等處起 光記逐一論
通別顯論旨。寶疏十四右云。此等皆從多。非
不少分亦縁餘法。由先有光細釋。而寶釋
成。若無光細釋。未成示南
十一右故有問言倶死前死 婆沙百十八
七右問答文。非發智等本論文故。今云有。正
理等中。亦不云本論
十一右何縁如是理不應然 後明所由。初
一句問。餘答。答中初答前死邊。謂能殺前
死。其所殺命猶有。故不成殺罪。若爾同死
所殺命無。應成罪。由此第二非能下答同
死邊。此中有總釋別釋。謂同死雖所殺命
無。能殺命已斷。亦無可受罪依身 故舊
十二(十
五右)
曰。若爾何因。所殺人猶活未死。殺
者與殺生罪不相應。若殺者同時死。亦不
相應。云何不相應。偈曰。別依生。釋曰。由此
依止於彼行殺事。此依止已斷滅。有別依
止生云云準舊論。初約所殺命猶有不成
罪。後依身別故不成。兩段各別。然光記二十
三右
總貫釋倶死前死非也
十二右論曰不慢殺餘 光記頌疏
依之
爲五縁。
寶疏爲三縁。今云。寶爲正。頌文既列三縁。
故由是。舊論十二(十
七左)
曰。若人有故意。我必應
殺彼。於彼有彼想。唯殺彼不漫殺事。由
此三義。殺生成業道。又如下辨
十二右有猶預殺亦成業道 光兩釋。初釋
爲是。結文後故。又舊論曰。若爾有人心疑
不決等云云躡三縁云若爾故寶意同
初釋
於刹那滅鈴聲爲殺 寶疏爲精當。正量
部。於内法中心心所是刹那滅。色身不相應
等一期生。於外法中山河等一期生。燈聲
等。有部。一切有爲。皆刹那滅。刹那如論五
十七右十三三右正三十四初右等也 解刹那
滅。光二釋。後約三世爲勝。婆沙百十八十七
問如是。寶疏同後釋
十二左息風名生殺罪所觸 光不判兩説
正不。寶疏判後説爲正。今論主意。亦顯後
説爲正。次引契經説壽捨身爲死故。又命
根無後現見有風動。故惠暉云。初説不正
義。胎内四位無息風。殺應不成業道。故
五分律云。若人似人。似人即胎内前四位也
已上
暉文
南山戒疏云。如五分云。入胎四十九
日。名曰似人。過是以往乃名是人。乃至若
有胎人。識所依止。隨有損害。無非極刑。
即如五分若人似人。意等可見
十二左唯此非餘殺罪所觸 光釋爲是。舊論
云。此即犯殺生羅。異此不犯 惠暉釋非

破我論中當廣思擇 舊論云。於彼破説我
中。當共思量斷破我非是倶舍。豈爲不

十二左故薄伽梵思覺 前五九左已説此。前
證壽命有別體。今證命所屬是身非我。依
命離不離。別死活故。前正證三法。今正證
壽身。其意別
十三右又非但喩立義可成 無證成道理。但
喩不成宗義。光釋爲正。寶疏十六左云。夫立
義法須有宗因者。宗言非也。彼云不思而
殺亦得殺罪者。是立宗故。今亦立義者。是
所成宗義
十三右謂要先發令屬己身 是亦如前。唯
三縁。於他物示想所想。必非別縁。加行亦
是不誤加行。全非別縁。故舊論云。若人由
強力。或由暗竊。取他財物屬己一縁於他
物中。若有取意二縁由力。由暗。除亂取三縁
因此量成盜業道。光寶爲五縁非也
十三左若有掘取偸盜罪 薩婆多論二二十
四左
云。有主物者。一切有主物。縱使空地有物。地
中伏藏。若是王地。盡屬於王。無主物。若疑
心取偸蘭遮。青丘云。然有主物略有五種。一
三寶物。二屬人物。三畜生物。四鬼神物。五劫
賊物。又薩婆多論三三左云。云何名無主物。
若二國界中間各自對相。其間空地地。若有
物名無主物。又如一王征破異國。所破國
王。若死若走後。王未統攝此國。爾時地有
物名無主物。若無主物。有主心取。輕偸蘭。
若有主物。無主心取。突吉羅。今論由王地中
無敵屬主言無主。非無國主。故言國主邊
得。如彼多論兩國中間。總亦無國主。故云
無主。差別可知。婆沙百十三七右問。若得伏
藏物作盜想而用者。彼於誰處。得根本業
道。答。於王處得。大地所有皆屬王故。復有
説。於其田宅所屬處得。所以者何。彼於此
中被税利故。如是説者於王所得。大地所
有王爲主故。其田宅主。惟輸地利。非伏藏
利。準此是田宅中伏藏。又婆沙。兩國中間伏
藏。輪王出於輪王受。不出時無處得。彼輪
王一切地皆所領故如是。光記初釋論。次云
又。引無失。然寶直引婆沙兩國文。合此論
國王。蓋圓底方蓋矣。又寶疏十八右
細註
斥婆沙説
云。今詳。應於兩國王處受。地兩國共故也。
此誤之甚。婆沙既云無處得故。又多論三
三左兩國中間無主物。有心取用不犯。敵主
總主。中間空地領地。輪王出不出。盜想有無
等。應須辨了。成實九十六右但地上屬王。地
中不論。取用無罪。異於此
若有盜取得偸盜罪 善生經云。盜亡比
丘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若已羯磨契
現前僧得罪。若臨終時隨。亡人屬授物盜
者。隨約所與人結罪也。又云。四衆僧物如
亡比丘物。作如法羯磨竟。屬現前一衆。或
非分賊賣。或分可不均。或不和僧。別賞
餘人等。倶重
十三左謂於寺中制多逈處 舊論曰。若露處。
支提處。修梵行處。言寺中。諸僧會處故。舊
論云露處。制多者。禮言雜名四十
九左
但里
二合
此云塔。全眞梵語集爲塔。法花玄賛十
二十
七右
有舍利名窣堵波。無名制多。逈處者。
増韻逈寥遠也。是即阿蘭若處。此云寂靜處。
故舊論言修梵行處
謂懷胎時飮兒乳時 胎時者損胎中子。令
受多病故。飮乳時。智論十五云。若行婬
欲。母乳則渇。又以心著婬欲不復護兒
十四右有説若夫謂非時 正理。顯宗如今。
舊論曰餘部説 光寶無評。今按。論主意
欲後説。故特擧餘部説。若夫不許者。或本
不知。設願不許者。於夫非受授戒婦。犯何
有罪
十四右有説亦成餘究竟故 光記云。後説
爲勝。是誤攝故。寶疏斥此云。兩説無評。正
理亦同 正理四十二
(二左)
云。有説。亦成。加行。受
用時。皆於他境故。有説。如殺業道不成。
加行。究竟時。前境各別故 今云。後説爲
勝。既於自妻作他婦想。於他婦謂自妻。
竝是誤故非罪。是若約想。作他婦想。應是
罪。若約所犯人。雖謂自婦。而是他婦故應
受罪。然此等竝誤故不成罪。今亦雖同他
中。加行。果滿別故非罪。所犯人。能犯想異
故。如殺生能殺想。所殺人異不成。若言同
他境故。彼殺生同於他境。何不成罪。如彼
殺生斷生命。尚非過。況誤犯他婦
十四右於苾芻尼況出家者 光記分論爲
兩説。而有二解。初解。依正理後師爲正。後
解。前師爲勝 寶疏不許論文爲兩説。彼
曰。此論引自妻妾爲例。而釋從國王得。
更無異解 今按。光釋最爲精密。雖無有
説言。其義遥別。而寶疏爲例。爲何例。若言
王所例。彼自妻非王所受。若言受罪例。問。
已許受罪。唯問處何以例可成。由此理
雖舊論文亦全同新。準正理論。及顯宗。但
擧自妻等義。無從王所文故。於自之上脱
有説言。猶如四取。及數息觀論文。寶疏泥
文失義
十四右若於童女皆於王得 婆沙百十三
云。問。於未嫁女行不淨行。於誰得根本
業道。答。若已許他於夫處得。若未許他。
於其父母諸親處得 此論答中有二。初正
約童女。第二此及下兼示餘事。言此及所
餘者。舊論但曰乃至。按此論此及言蓋倒
寫。應言及此。謂此之所餘。即客女貨女等
 然光記云此童女及餘女邊。而設於正理
&MT10769;等。竝泥文失義 寶疏又云。此謂童女。
餘謂他妻等。而論通別。以和會正理者。是
何謂乎。他妻何再可釋。結罪通別豈可有
此 又解。此及下論主質於能護人約王
故云此。兼明餘。故言及所餘。依此義光釋
義竝是也寶如前
非也
後解爲勝
十四左與最後字皆此加行 寶後説爲勝。
光無評。今云。後説盡理
十五右如無失者應取爲宗 光兩釋。初解爲
正。寶亦同義。舊論十二(二
十右)
曰。如執無失。可
許如此。是指後徴無失言也
十五右經説諸言名爲聖言 光屬後段。云
依經問起。是爲是。舊論十二(二
十右)
擧經而云。此
中見聞覺知相云何 寶疏入前段非也
長含八十三右衆集經曰。復有四法。謂四不聖
語不見聞覺知言見聞覺知。復有四法。謂四
聖語見聞覺知則言見聞覺知有云。折爲十
六依雜含三
十七(二十
右)意
婆沙七十一八右但所依事四故説
四。若廣有八或十六。準之衆集經約所依
事説爲四。今約境見不見爲八聖。如集異
門等者。境與想相望爲十六聖言。非聖亦

十五左佛告大母所覺所知 雜含十三十二
云。世尊告磨羅迦舅。我今問。汝隨意答
我。佛告磨羅迦舅。若眼未曾見色。汝當欲
見於彼色。起欲起愛起念起染著不。答
言。不也。世尊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亦如
是説。佛告磨羅迦舅。善哉善哉。磨羅迦舅
見以見爲量。聞以聞爲量。覺以覺爲量。
識以識爲量 大母。光記作鬘母。寶疏作
鬘。或作大。正理。顯宗竝悉作大母。今作大
母者誤也。本經曰磨羅迦舅。舊論十二(二
十二右)
曰摩羅枳母。應音義二十四十七左摩羅翻爲
鬘。光寶亦作鬘。以可視耳。如正理。顯宗。
亦挍者誤。或寫誤也。前文具六根六境對説。
而後文云見聞覺知。定知。香味觸三爲所
覺。元寶釋義煩雜。猶似爲前文不説香味
觸三寶分科釋
義尚非也
尼延底 光云云。應音二十五。延作近形誤
也。而云。此云深入義。貪之異名也。言窮極
無厭。故以名之
十六右有餘師説亦爲無理 光寶竝爲經
部師
十六左先軌範師 正理但曰古師。光記云學
瑜伽師不云經部。寶疏爲經部。舊論亦曰
先舊諸師 今應圖諸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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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左故論言頗布灑他時 舊論云。是故
阿毘達磨藏説。正理如今。光記云發智論。
而未見文。此文出婆沙百十八十九右也。定
是餘本論文。更可檢。此三重文。第二及第三
布灑他。正答問。其第一應爲例答問
十六左若不動身應設劬勞 此論主&MT10769;
彼有部宗&MT10769;。有部立欲無無表離表生故。
由是正理。顯宗如前十種得戒。一切皆必依
表。今亦如是。非論主本意故。舊論云。汝今
於中應作功用。如先辨。然光記云云。竝皆
非也。問。以何知就有部本計&MT10769;耶。答。正
理師盡力會此&MT10769;。布灑他默然表語義。仙
義等教他等云云若不本計何彼如是
十七右論曰若染流至此中 光爲四縁可
也。寶合染心壞他語。爲一非也。汝於麁惡
開爲二故。離隔和合中間故。名離間。間之
離故依主釋。舊論十二(二
十二右)
云。爲壞他和合及
相喜愛。是名破語。加語持業釋
十七右若以染心業道方成 有三。初約二
縁。次示三字流至。後釋後二縁。初標。後述
釋 麁強非好語名麁惡語。或非善爲惡。
竝兩重持業
十七右一切染心流至此中 光爲三縁。一
染心。二所發諸語。三解義。此釋爲正。前二
種既染心。及壞他語。并非愛語爲二故。今云。
三性雜柔不淨。故名雜穢。如雜染名。能發
唯染所發通三性。竝有漏 又舊論十二(二
十二右)
云。一切染汚言與義不相應。故名非應語。
亦名散語。於義不相攝故
十七左輪王現時不成業道 論主取後説
故。前文五右約此
十八右論曰成貪業道 此中初總判。後有
餘下辨貪差別。初師總取欲貪。後唯取麁
品。論主意後師爲正。前文爾故。正理師意
亦爾。光師爲總別。然寶疏爲三説。初説
唯約外財。第三説通情非情。故爲別 今
云。寶疏非也。唯總別異故。言他財物。總有
具分資益義名財物。如前十二右衆具通。何
但局非情。如欲令彼僕屬我者。皆是他財
物。餘準之。光記設四釋。竝非也
十八右五蓋經此世間貪 雜含二十九三右
明息念觀中云。或空露地端身正坐。繋念
面前。斷世貪愛。離欲清淨。瞋恚。睡眠。掉悔。
疑。斷遠離五蓋煩惱。對下文以知世貪是
欲貪蓋。故言依欲貪。蓋但言世貪。總是欲
界貪。今亦如是 稽古下六左云。見雜含二
十四三左明四念處中。又見二十九明七覺
分中者。二十四唯列五蓋名耳。又二十九
明七覺中。非今文意。凡四念中五蓋非一。
而餘非也
十八左如經説是阿羅漢 雜含三十七十八
説十不善業中云。不捨邪見。顛倒如是
見。如是説。無施。無報。無福。無善行惡行。
無善惡業果報。無此世。無他世。無父母。
無衆生生。世間無世
文歟
阿羅漢。等起等向
此世他世。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
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更無文(有人。中含十
六(初右)無文。大乘伽第
七。第五。又五十八。倫
記二下(七右)略纂等
又中含三思經十七左曰。無
施。無齋。無有呪説。無善惡業。無善惡業
報。無此世彼世。無父。無母恐脱無衆
生生一句。
世無
眞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
自覺。自作證成就遊更無文發智二十五左
經文。配四諦所斷。婆沙百九十八初右
已下
至百
九十九廣釋。又發智七十四右曰。云何邪見。
答。若不安立則五見皆名邪見。若安立則唯
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
無妙惡行業果異熟等見名邪見。婆沙九十
初右唯釋初三。有多釋。餘全無釋 正理
四十二八左云。具足應如契經所説謗因。謗
果。二世。尊等。總十一類邪見不同。謂無施
與。乃至廣説顯宗
全同
光寶之族見正理十一類
言。唯於今論所言文。妄分開成其數。未檢
本經。豈是當理 今云。一無施與。二無愛
樂。是撥可愛樂欲果之因。雜含云無報。中
含云無齋。三無祠祀。是祭天地之福。四無
妙行。無惡行。雖有二無。唯是業一類故。發
智云無妙行惡行。雜含云無善行惡行。中含
云無善惡業。竝無第二無。亦合異熟。是何
可開。五無妙惡行業果異熟。六無此世間。
無彼世間。雖彼此異。同世一類。故中含云
無此世彼世然光寶開爲二非也。若開此
何不開妙惡因果爲四
七無
父。無母。雖事是二。同能生一類。故雜含云
無父母。婆沙釋云無父母感子之業。若父
若母隨一豈可感子光寶開爲
二誤也
八無化生有情。
雜含云無衆生生。九世間無沙門或婆羅門
是阿羅漢。謂撥無沙門或婆羅門具殺賊應
供等徳可稱是阿羅漢。此實撥羅漢故言
是。光記作及非也。舊論。寶疏亦作是。發智
但云世間無阿羅漢。雜含亦爾。中含云世
無眞人。十無正至。發智云。無正至此謗滅
邪見。見滅所斷。雜含云等起。中含云往至
善處。十一發智云。無正行。此世。他世。即於
現法。知自通達。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
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如實知。此謗
道邪見。見道所斷。中雜二含其文意同。正理
論師所言十一類者。蓋以如是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六法義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七法義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記 
  業品第四之五
初右論曰而造作故 此中有三。初離釋。但
釋道。次業之下合釋。是第四轉依主。後彼
相下。釋思業隨貪等行故於貪等得道名。
初二句。示業所目。次二句明隨貪等行。故
轉故行顯貪等得道名。後二句成思名業
初右前七是業立業道名 此中有三。初明
唯業。其體是業故。二亦業下釋業道。初標是
依第七依主釋。次一句所由。由能下述釋身
語業。爲思業所依託故。於此得道名。三業
業下結名
初左雖不同類而一爲餘 雖所目自體不
同類而其能目業道一名廣攝餘。故總名業
道。寶疏爲是。順正理故。光記分業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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