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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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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九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法義
 豐山上毛沙門釋林常快道記 
初右無明何義義不濫餘 初一句問。餘文
答。答中有二大乘同第二釋。涅槃經二十八(五
右)説六種無中第六不對無云。如無
白名之爲黒無有
明故名之無明
初擧二不正義&MT10769;責後爲
顯下論主正解。此問答成實十二十
一右
無明品見。
言眼等者。光記。圓暉竝約五根。寶疏約
十二處門。惠暉約七十四法。以明唯慧故。
今謂光且約初云眼耳等。惠暉總取無漏
法非也。寶疏獨盡理。盡法究理故
初右明所治無明 此所治言是爲眼肝。即
遣二&MT10769;
非異親友非親友無 非異親友餘一切人
皆名非親。但彼怨家立非親名。故正理二十
十五左曰。非異親友所餘一切中平等類。
是遣濫眼等之初&MT10769;。又非親友無處名爲
非親友。彼無處定是無法有何怨家。今彼怨
敵名非親。是除後&MT10769;
虚誑言語 鮮・檗・明三藏及正理。顯宗竝作
言論。
初左論曰論二十。
十三左
經説枙暴流 三縛出雜
含三十二四左餘竝見雜含十八四右長含第
十一左衆集經第九卷初右十上經等枙暴明
木如今。
而正顯及鮮本光寶頌疏作軛瀑爲
是雜含十八作枙。故音釋與軛同
隨眠有七與
十。七種經説。故隨眠品十九之
初左
曰。故經雜含十
八五右
説七。其十隨眠對法説非經説。故論十九
三左云。上六隨眠於本論發智五
十一丁
復分爲十。
然光。寶竝謂經説十隨眠者臆量耳
初左如惡妻子應名無明 舊論曰。如世言
惡婦説無婦惡子説無子。對法疏二二十
七右
曰。梵言阿毘訶羅六義。一非義如非牛亦
名無牛。二無義如牛已死亦説無牛。三異
義如異牛故亦名無牛。四惡義如有惡子
亦名無子。五少義如食少味亦名無味。六
離義如處離人亦名無人。如是即説非明
異明惡明少明離明故名無明
二右如何染心何理相違 正理二十八十六
曰。經主於此假作救言如何云云次廣破
此救義。是就經部意故。光・寶倶言經部意。
此中間雜者光記施種與種現三義。而
無取捨還惑幼學。今言間雜。謂現行前後
熏習言間雜。下説現起故。特立間雜義故。
故正理二十八十七
曰。又若相間雜名能染
者。則諸無漏惠亦應被染。是約漏無漏前
後雜起
二右誰復能遮此説爲善 論主許捨經部
救取有部。意言分別彼經文彼自自宗。故
不強遮汝救。然今別體義爲善。非謂是信
有部遮非經部。以不&MT10769;經部故。舊論曰。
若欲分別何人相遮。諸師説無明與智別
類。如欲與心。識者思之。光記三右
云。論
主非經部評取有部。次下五右
五目
又云。經部
不信無明有別體。論主意朋經部故作斯
&MT10769;。兩文似違。而初就文下約意。然非經部
未詳寶疏云。論主評取有部。準之論主不
定執一宗。理長即取。此意謂信有部未詳
二右有執煩惱皆是無明 是此成實師之執。
彼第十二十
三右
無明品云。是無明分爲一切煩
惱。所以者何。一切煩惱皆邪行故。又從一
切煩惱生諸行。而經中説。從無明生行。故
知一切煩惱皆名無明
二左謂不了知諦實業果 明本及舊論如今
作實形誤也。鮮本及光。寶解釋作寶爲正。
論四四右説信中。亦言諦寶業果以可知耳」
二左如餘處説唯可辨用 舊論曰。如經言。
何者乃至復有法不可分別而不可説無
譬如於慈觀中無貪性不淨觀中無瞋性等。
喩顯易了擧之以示。古人以品類足一二右
眼根云何。謂眼識所依淨色文而爲餘處。是
狹心臆度之甚矣舊論明言經故。亦若不契
經何可得止外疑
二左經言我今無影寂滅 雜含三十四十六
曰。然如來見謂見此苦聖諦。此苦集聖
諦。此苦滅聖諦。此苦滅道聖諦。作如是知
如是見己ヲモツテ於一切見一切受受應
愛誤
一切
一切我我所見我慢繋著使トニ斷滅。寂
靜清涼眞實。如是等解脱。舊論十八右曰。
經云我今由知如是。由見如是。一切愛。
一切見。一切類。一切我執我所執。我慢。隨
眠滅盡故不更生。故無顯般涅槃。對批諸
文光記四解釋初二句。第二忍智爲優。經
唯説四諦故。寶疏但約四諦。爲已智根。
未見文而暗當矣。後具知根未詳諸見爲五
見。及無影爲斷得非也。大徳意此經約根
本六煩惱。故類性爲無明。正理師得彼意。
隨眠攝疑瞋二。慢攝諸慢盡六根本而以
依信矣。寶疏五左註正理云愛見下流諸
字非也。已經言諸故。次破正理師即爲
允當矣。今更破諸言流慢。應亦至隨
眠。何不齊。又有簡別還通。無簡唯局二
不可有此處。依本經以論主意言ハハ類性
言攝餘慢及瞋疑。兼攝法蘊足等小隨眠。故
特云類性。隨眠言總通上不有別體。故本
經云繋著使。然無影爲斷得非也。顯寂
滅離散動言無影。故本經説寂靜清涼眞
實。光記四左
九目
終二句爲二涅槃非也。斷遍知
爲由明涅槃故
三右豈不可説爲餘慢等 光等餘五慢。寶
等餘疑恚。今按寶爲正。光記有三失。一餘
慢言不簡六慢故。若如汝釋應言邪慢
等。二違正理寶四左
六目引
云。有説餘慢是類性
攝。彼餘慢言豈唯隨一。三舊論七十八
曰所
餘慢瞋等諸惑故
三右論曰無色故標名稱 四蘊非色立無
色名。非謂三界隨一。此中四解。後論主
不信故特云有餘。初三義竝存故不云有
餘。二三兩義本出婆沙故略釋。此中第三
隨名顯義。從他能顯名立自名。是一字一
義全有財釋。所餘三義竝約相似是隣近釋。
勿謂相從一字一義名無六釋
三左有説三和故觸別有 有人湛惠云。光・
寶二有説如次爲經薩。基師不爾。竝爲經
部異解。今按論偈頌長行。基師爲正。何者
頌文説和合生。長行初顯別解。次標諸師
不同列陳二義。竝云有説。以非自宗正義
亦同引經成義。以經部則經爲量故。更結
釋言然對法者説有別觸。如是一段顛末。便
二有説是經部顯然。又正理二十九九紙顯宗
十五初右不擧此兩説。以是經部諍論不關
自宗故。又成唯識第四八右擧經部救云。
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觸。生ヲモツテ觸能起
受等。由此定前厭患心所。故在寸ニ定位三
事無ヲモツテ能不成生觸。疏四末二十
九右
云。經部
之中有二師救。一無別觸。即三和是觸故。二
別有觸數。三和外別有故。即今經部猶有二
師。又三末十一左云。此中大乘。觸別有體非
即三和。經部一師説三和成觸。觸即三和。
是假非實。又一師説。三和生觸觸非三和。
一切有部觸雖別有。不能分別變異而生
心心所等。但以受等所依爲業三部不同。
演祕主依基疏意。彼三末二左擧此倶舍兩
説以爲經部二師同學三之二(十一左)破光
記而祕爲正。已上有人義
皡按。光・寶解釋爲盡。演祕混同之失。基師
或無有過。何者於經部論心所有全無
有分無。分無中有四異師。正理論第十四右
云。上座但立三大地法。謂受想思。又第十一
二十左云執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興多
諍論或説唯有三大地法受想思或説有四
加觸或説有十十大
地法
或説十四加貪瞋
癡慢也
如是有
經部中立別觸。約彼基師釋成唯識故無
有過。只述義不合此論故。而彼亦約薩
經無妨。只論定位。不關生成故。故云
或無過然如今論。定是經薩兩説。以何知
者。後説四左
初目
通前經。言我部所誦經文異此
故。是豈非部別。今述經薩兩部立義引證通
釋以示各義成立而未決勝負。故歸本宗
云然對法者等有人何成
證結
是故正理第十四右
至十

廣破經部中四左經部證三法聚集和合説
名爲觸經成無別體。次十三左有部以六六
經證別體遮經部假立。全同今義有人未
見彼
文。唯見當段正顯。彼
無此兩説者何耶
然演祕未曉文義。只見
基疏經部有生成而此論兩説同爲經部。豈
非混同失如同學抄及
有人自除遣
矣。又成實七三左觸品
以三事和合名觸經立無別義。問者以六
六經&MT10769;等全是薩經也
三左如是三法説名爲觸 稽古上二十
九右
云。雜
含三十左曰縁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
觸。正法念十七(五右)云三法
和合而生于觸云共受想思
今云。失據還有部
證。説生觸故。此出雜含十三四左六左又八
(二十一左)十
一(八
右)
曰眼トヲトシテ生眼識。三事和合シテ
アリ婆沙百四十九(初左)
全引此經成無別體
四左經言云何六六愛身 雜含十三初右至
二紙右
説之名六六法經是也。正理第十十三左
以此經證別觸。破經部假立。此中身者
聚集義。舊倶舍七(十
九右)
言識聚觸聚等。彼第一
十五右云六受聚。成實論羅什譯三左引六六
經中云六觸衆。五事論下六右如先引。爾光
記先一餘
十七右
今竝爲體義非也。婆沙百四十九
十七
明文何之爲
四右可觸及三差別而説 此可恐何誤也。義
不穩暢故。光記釋有如何言故
四左我部所誦經文異此 有人云。經部中有
異計。各自宗云我部。非對經部之有部也。
今云。不爾。此論顛末悉就部別鎭部言。何
處有自部之異解中相對稱我部耶。固執之
甚哉
四左以有對根爲所依故 婆沙百四十九三右
初説有對約境。五塵皆有對故。後説具所依
所縁二義。有對言通故。法勝毘曇六十八左
後説。雜心九十四右但約所依。此論同雜心
正理依婆沙後説
四左増語謂名名稱隨語 光記有四義。初
釋似是而不盡以語唯爲増聲爲勝故。豈
越字位何得成名。今云。増増積。語是聲字。
聲字積集是名。故名稱増語。是故舊譯舊倶
舍七
十九
云依言。名依聲字故。光後三釋鑿之甚
矣。雜心九十四右子註曰。以多名故説増
語也
四左有説意識就相應 舊論云有餘師。是
法勝論師及雜心等義。法勝毘曇六十八左
云。彼意識相應觸隨語觸。何以故増語依轉
故。由増語。轉彼名増語。由意識。故語轉。是
故意識與彼相應觸名隨語觸。或増語名。
彼意識分別境界非餘五識。是故増語境界。
相應觸名隨語觸。今論主取彼第二説不
信初説。故特標別云有説。意識名隨語。其
理不穩暢故。四卷論四二十
五左
雜心九十四右
文略而唯相應義。此有説意増語名於意識。
以語爲増上名増語。全分有財釋。名増語
觸是分隣近也
頌無漏染汚餘 恐謂明是惠。無明是癡。
除此二外爲餘故更述言無漏等
五右頌樂等順三受 本頌。正顯。頌疏。光牒
文及明本竝爾也。然應言順樂等三受。樂
等即三受。三受是。樂等。何分爲能所順。故
舊論頌云樂苦捨頌三
五右無明觸中一分數起 正理十六右同之。
顯宗云染汚觸中。中言簡別是依第七。染汚
名寛。於彼分出二故言中。數起者如貪瞋
是數數起煩惱故別開立。舊論曰。復次無明
觸由數數起故取一邊成二。頌疏七右云。
煩惱中此二數起故。無明觸外別立此二」
五左此三能引名爲順受 正理十六右顯宗
三右竝三義而所領所依能引次第。今論主意。
爲順契經説眼觸所生受等故能引爲首。
正理爲依受不共行相所領爲初。各據一
義竝不相違。於中論主親文起盡。次頌從
此第五轉故
五左如是合成十六種觸 總上三段。謂六二
八。故成十六。婆沙百四十九初丁之
十六紙
廣明
十六觸。若依大乘。瑜伽五十三。顯揚第五亦
説十六。其名同之
五左從此生六受五屬身餘心 初句六受隨
能生因後句二種隨所依故。從第五囀顯
示因果能所生別。屬第六聲流至下心
五左六中前五但依心故 眼等五根名爲身
者約不離義。是聚集義。極微聚故如先第一
具辨。屬身之受第六依士。心受亦爾
五左無功能故餘法無能 光記云。經部復
出理破。大善也。寶疏九左唯無功能故一句
科經部出不立因。而於已生已下屬下總
科有部責。是大誤也。何者無功能故正出不
立因。於已生等述釋因意。何可屬下。故
舊論七二十
一右
云。無能故於已生法無復能。
此證與立義不異云云既云此證。上皆經部
證決矣。又舊論有部重説責中。是時説云
何倶生二法中能生所生差別得成。於此時
中此義亦彼説。謂於已生法中無復能。既
云彼説思之。立量云。倶時生法應非能所
生。無功能故如牛兩角等。故有部破云立
宗。此者目近指不立因。而有人湛惠分爲
宗因。而寶疏大好者盲目之甚
六右若爾便有互相生失 若無能&MT10769;重説無
用。爾便有互生失。是經部轉&MT10769;。寶疏爲正。
光記意倶時爲若爾非也
六右契經但説所生受 雜含八三左
五目
曰。若色
トノ眼觸アリ。若眼觸因縁トシテ生受苦
覺樂覺不苦樂覺。今呼已得名更云眼
觸所生
六左非與此心不同縁一境 此中不字。光寶
舊論竝無爲正
七右故世尊言當依經量 毘那耶雜事三十
初右曰。世尊告阿&MT10769;陀曰。如是應知。教
有眞僞。始從今日。當依經教不依於人。
正理第一四右曰。如世尊告阿&MT10769;陀言。汝等
從今當依經量。諸部對法義宗異故
七右或大地法義非要遍諸心 是經部後異
有部別釋大地義故言或。舊論曰。大地
義不爾於一切心必有。然寶疏云釋本論
文非也
七右餘説如是非本所誦 光記十四
寶十
二右
餘説如是爲句首。而判爲大不善地。後代
毘婆沙師所誦非本論所誦。此意全任今文
相而於品類足二十二右唯於十善十煩惱
作意等十三立大地法。無説大不善地。甘
露上十七右亦爾。界身足上初丁亦唯大地大煩
惱二大無大不善。於婆沙百四十二十七左
癡惛悼無慚愧五爲大不善。倶舍四六左
心二三左唯無慚愧二也。故爲非本論所誦。
論四(六左)説大不善唯無慚愧二。雜心二(三左)
全同。婆沙四十二(十七左)加惛掉癡三爲五
一往似理深思不可爾。所以者何。今非謂
大不善地。論彼誦本末何用。又餘師如是
爲句首非。有餘師致此語爲何。尚應言
不説大不善地者。綴文未顯成義。又光
釋義不順因誦引來句。依此理趣餘説如
是句是結上句末。前六左
初行
標有説舊論云
有餘師
彼展轉來故有此結。大不善者。是已下
辨釋今唯大地法諍而致大善地等釋義之
所以。故不言衍文也。如次上不同之不字。
舊論曰。餘師説如此結上善大地等者由應
文句。是故彼引今説先不説。彼既無不字。
特言等等取大煩惱地。彼二地倶因便故顯
再牒上安者言。彼文義爲正善。今亦應
具言大善地地等。謂彼大善地等釋義因誦
大地法引來。是今大地義同故所増加非本
諍所誦。先有部不以大善地等致&MT10769;。故言
非本等。非本論名本。故舊論云先不説
七右如契經説起受想思 雜含十一初左
縁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アリ觸倶生受
想思稽古引之。
而觸言有二
又十三四左曰。眼トヲトシテ
生眼識。三事和合シテアリ。倶生受想思此觸
字唯
一也。舊論
亦如是
七左但言倶起何違須釋 此意經中觸言
所生觸句末。非言與觸倶時有受等故
不成證。故證十一卷觸言有二者非今意

七左與慈倶行修念覺分 雜含二十七二十
五右
曰。是比丘心與慈倶修念覺分。有漏慈定
無漏覺支非同時倶彼此極成。又有部依
義隨處立倶聲是前后。論第七十四右成無
間義云。便順此言不淨觀倶行修念等覺
是經
文也
彼光記三七
釋云。倶聲有無間前後
義。故有部不諍此也
七左若爾何故契經相雜不離 有部彼倶
行言無間極成。故不諍彼。而若以彼令同
倶起受想思經文。爾者何故經言受想思識
四法相雜不離。中含五十八十二右曰。覺想
思此三法合今云
相雜
不別。此三法不可別施

七左此經復説即所識 前經連文曰。所以
者何。覺所覺者即是想所想思所思。是故此
三法合不別。此三法不可別施設
七左於壽與煖相雜言故 前經十三右曰。復
問曰。賢者拘絺羅壽及煖此二法爲合爲別。
此二法可得別施設。耶。尊者大拘絺羅答
曰。壽及煖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
施設。所以者何。因壽故有煖。因煖故有壽。
若無壽者則無煖。無煖者則無壽
八右此成十八具足由三 彼各自相如何。謂
集異門足十五五右云。眼見色已順喜處色。
近行者。謂眼見色已於一向可受。一向可
樂。一向可欣。一向可意色以順喜處作意
思惟。若於此色由順喜處作意思惟所生
喜受。是名眼見色已順喜處色近行。乃至廣
説。十八別名謂色喜意近行乃至法喜意近
行。餘準之
八右三法近行皆通二種 有云。此唯法處
名法。故得法近行名。若約作業。唯縁法
境爲不雜縁。通縁五境便爲雜縁。然光
十六左云。言法通名法也。非唯法處者。
得名與體用混同之失。今論婆沙百三十九
八左云。法名通故。以合縁故。何爲誤耶
八右傳説喜等數遊行故 初釋意近他名。
行自名。與意近相應行。是一分隣近釋也。
後釋近爲喜等。意行者名他。意即行持業
釋。爲意行之近。故名意近行第四轉依主
喜爲與意近縁令意行故
喜之意喜意之近喜意近之行
正理論二十九十七
寶十
四右
取第二義破初義。顯宗全同。今云。若
如是例&MT10769;者想等亦能爲近縁。令意於境數
遊行。故應立爲意近行。今論主竝不信
兩説。故初言傳説。舊論云彼説是常例
若爾論主意如何。答。次文是
八左非唯依意故亦非行 論主意以此義
解名義。謂喜等親依意故名意近。近是依
義。行分別義。簡無分別。婆沙百三十九(七右)
寶十三左引
數分別故名行。中含四十二九左云。分別六
喜分別六憂分別六捨總説十八意行。是亦
不言近。唯是所依義也
八左又彼經言故不應&MT10769;者 此以已言遮
五識相應&MT10769;。依之更有&MT10769;。婆沙百三十九
曰。問。亦説意知法已。豈亦有在意識耶。
答。就勝説故無過。謂初喜等雖近行然非
明利。後重於境揵利分別。乃名近行。由此
故言意知法已
九右欲縁欲十八色十二上三 此頌中欲者
明當地界繋。餘皆明所縁。故特以縁言。此
縁流至第二句色與上。餘文皆可知。上三
者非謂無色是色界之上地處所。故論第三
十三左釋色六上唯命頌曰。無色界定勝。生
勝故説上言
九左此就許有法意近行 婆沙百三十九
(九右)
説。初説評家義。今取結頌。顯不取後説故
言執也
九左但縁自境不縁色故 無色於欲有四
遠不縁欲界。無色根本無遍縁知不縁色
界。若依大乘有少異。欲色大同。無色界
縁欲六。及色四。自一。如顯揚論十八三右

十右不縁下義如後當辨 第二十八定品三右
曰。此四根本竝上三近分總説名爲除去色
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縁下地色起色想

初靜慮中 舊論及鮮本竝正顯。光寶作十
爲正
十右終若生色界通果心倶 婆沙三説中是
初説也。光記爲正。寶十八左有破未可也。又
光記二十
二左
解釋非也。云準此通果唯捨相應
等。圓暉等皆從之。是彼記第三二十
七左
釋二十
二根中。三義之第一義意也。今云。唯論
相應與上下地成就不成義門遥遠。何以
成就令同相應。夫九地成不成上成下竝
皆唯捨受。若謂相應非唯通果。今於欲界
唯通果。所成故云通果。寶疏云。但明色
界成欲一也。生無色定不縁下故。不論
成色多少準前可知。故重不述。其相具
如婆沙百三十九十一右
十左有説如是經義有殊 第三論主假爲
異説破有部大二。初標自他別宗。二所以
下徴釋其相。釋中有三。初叙善非近行。二
故非下遮有部三性有漏總爲近行。三唯雖
下成自唯染爲近行。此中有三。初標立。二
爲義下擧能治六恒住成義。此中亦三。初
擧經正成。次立能治理。後結能治。三又即
下復以三十六句證唯雜染異。初標立中有
三。初正宗。二問數行。三答。此文初標自他
別宗。正理二十九二十
一右
云。經主此中假爲異
説。依之唯是論主發明非本有如是經
部義。假言有味。光記二十
三右
云。叙異説或
經部義。竝未詳。寶疏十七
全依正理爲正」
十左或愛或憎或不擇捨 舊論曰。或愛著於
境。或憎惡於境。或不簡擇捨境。是則顯示
喜憂捨唯染相。非擧同時所應貪瞋癡。然光
二十
三左
約三毒封著文語也。或又依正
理。所治貪等相應雜染喜等無失。非愛非憎
故云不擇
十左説六恒住知法亦爾 心恒住妙清淨
行受。恒即住持業釋。此有六是帶數釋。住
捨者。集異門足簡取行捨。非受蘊攝捨受
如光
記釋
皡按爲治愛憎不擇捨唯染受。説之。
不喜不憂恒住捨如次能治善三受。故知是
受蘊捨受。又三十六句中亦於捨分染善。
爲能所離是也。故集異門判訣不審也。若不
爾闕不擇捨能治。何云治彼三。具念正知
者。明本及正理。婆沙。集異門等竝爾。鮮本
作正智。舊論云有念有智。中含。雜含竝
云正念正智。依婆沙云念惠爲自性鮮本
爲正。雜含十三二十
二左
曰。若比丘眼見色
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耳聲鼻香舌味
身觸意識法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是
名比丘六常行。中含三七右曰六善住處。文
廣。舊論如今云六恒住
十左非阿羅漢縁善法喜 舊論曰。云何
知如此。諸阿羅漢云云 是立能治理。有漏
善喜受羅漢已有之。故非所治中有善有
漏受
十左又即喜等爲三十六師句 第三復以三
十六句證近行唯染。亦爲三。初標法。次此
句下釋此句名師。後耽嗜下配染善。此初
也。舊論云三十六寂靜足。雜含十七二十
七左
云三十六受。曰云何三十六受。依六貪著喜。
依六離貪著喜。依六貪著憂依六離貪著憂。
依六貪著捨。依六離貪著捨是名説三十六
受。中含四十二十右云三十六刀。曰云何六
喜依著。云何六喜依無欲。眼見色已生喜。
當知二種。或依著 或依無欲。云何喜依
著。眼知色可喜意念受色欲相應。樂未得
者欲得。已得者憶已生喜。如是喜是謂
喜依著。云何喜依無欲。知色無常反易盡
無欲。滅息前及今一切色無常。苦滅法已
生喜。如是喜是謂喜依無欲乃至廣説餘
三十四句
開爲百八受。雜含十七二十
七左
曰。云説百八受。
謂三十六受。過去三十六。未來三十六。現在
三十六是名説百八受。若依有部前十八行
通三性。分染善爲三十六。婆沙百三十九
十三左曰。此十八意近行由耽嗜出離依有
差別。世尊説爲三十六師句品類足二(四左)
耽嗜依出離依爲
有漏無
漏也
正理。顯宗亦爾
十左此句差別大師説故 婆沙百三十九十四
曰。問。何説此名師句耶。答。有五説。初日
此差別句。能表大師是師標幟故名師句。
由此諸句惟佛大師能知能説無滯礙故今
依彼也。第五説云。有説此應名刀道。遊渉
此者有傷害。故如説梵志第三意刀若揮
擧時發惡招苦中含依此義譯。句是差別義。
大師所説差別句故。師之句依主。
又所依爲句。無畏疏一(四十一左)句名止息之處。十
二(十五右)句是諸佛坐處。十(二十九右)句是義趣所
歸趣處。今經云六喜依等是也。此論亦耽嗜依出
離依竝是句之所依義。此法是有情浮沈所依故
十左耽嗜依者謂諸善受 後配染善。無記
染善分攝此二。如光引婆沙。此中漏無漏
諸善爲出離依。若依品類足二(四左)漏無漏
如次爲耽嗜出離。婆沙百九十三左曰。此中
耽嗜謂愛。耽著性故。若受與彼爲安足處
名耽嗜依受。有説。耽嗜名一切煩惱。執著
性故。若受與彼爲安足處名耽嗜依受。若
受不與愛或一切煩惱爲安足處。名出離
依。竝是依主釋也。正理二十九二十
一左
有破
引(十
七左)
今反破云。雜含十七二十
七右
光説六喜六
憂六捨行。次説六常行。故定知是能所治。
若不爾何云不苦不喜等。又羅漢雖斷有
漏。有漏善喜等現行。是善性故非近行。故
無有説羅漢發十八行。又唯爲遮唯染近
行立六恒住。故非餘有漏喜等受。又近行唯
染決定。故無有經説染近行。若通善應説
善近行。又應分染善言三十六近行。既
無此説。故知唯染也。然汝云通三性。對彼
致雜染近行言。非謂非雜染別有餘近行。
依問答法作此言。何可責此。又雜染言
有通別。如婆沙百四十四十二右曰。受通三
性立根。順雜染品故光三之三
(三右)引
無性攝論第
十二説雜染揀清淨竝是通門。又如成唯
識二七左言貪等雜染。則唯染汚性。今約別
門設雜染言。豈可有以言害意。是故舊
論得旨。譯云染汚不云雜染也
十左終如是所説無量差別 大文第四勸
指餘義門。婆沙百三十九七左有前中後際問
答。答云。隨明了故且説現在。由斯顯去來
亦是。又八左有十八行幾續生幾命終問答。
九右羯邏藍等中有幾門。又幾雜染不雜染
門。又十二左此意近行云何得。答。離欲界染
前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初定近分六云云
十一右此中識支隨眠品當説 識支下云
等等取及七界應知六識轉名意後兩句。
故舊論具擧一頌。六處下云等恐蛇足亂
入隣行。本唯二頌無可等文。故舊論唯擧
二句無等字。若言等長行不爾。自指豈
可煩乎。或顯取意根文。不爾者不成六
處。故即次上所等意處文等。問。生老死二
支已當中不擧何。答。按生老死二支。前第
十一右出體門中已説故。問。今名義何指出
體謂不唯名義亦示體相。如前無明。亦六
處識支所指竝皆出體。又第五十三右説四
相中。其義相顯故。問。若爾何擧以不指。
答。準識支等可知故。爲發學者惠了故
致此事。光記二十
五右
解釋甚迂曲也。寶無釋
十一右此諸縁起別顯功能 今擧前第九
十三右已攝爲三以爲所顯體。今唯説以喩
示能。攝爲三已説故。舊論第八初右曰。若略
説惟三。謂惑業果類。此三義前已顯。正理二
十九二十
四右
曰。如前已説十二有支略攝唯三
謂惑業事。此三用別其喩云何。頌曰顯宗
全同
三法相對云異熟事。顯因果二門云果。前
九(十
三右)
具分別説曰。十二支而三二爲性。
三謂惑業事。二謂果與因。情非情對以
云外。顯三種功能異故曰別能
如草藥如花 本頌及舊論正理顯宗。今長
行竝作華
十一左芽莖等生 鮮本。檗本。明本及正理。顯
宗。舊論皆作芽葉爲是 此中五喩。初總爲
因之喩。二龍池水是三法相資之比。三草根
迴轉還生之曉顯惑過重。四樹莖是數數起
之譬。故別擧枝花果三。五糠裹米則惑
潤業。非獨能之由。或得者。舊論曰惑至得。
得是疎。惑親。雖疎而尚須用。故今擧顯前
四亦爾。故正理於第二喩説得於此不説。
業三喩中初業潤惑非唯業力。次一業一生
之喩。如草一熟果則枯更復不生果。後是
近因喩。夫聖人示教。取多喩必非徒然

十二右如前已釋 中有者如第八十三右頌死
生二有中五蘊名中有。生有者如前同上
説未至應至處故中有非生。反知生有體
相。本有死有如論第九初右頌本有謂死
前居生刹那後。彼長行二左具釋四有體及
名義。如是上已釋體及名義畢已下辨四
有餘義。實科名是也。光記唯科四有非

十二右生有唯染 此染通有覆。正理第三十
一右曰。生有唯染。決定非善無覆無記顯宗
全同」
十二右自地諸惑此地生有 光二十
六右
兩釋
若約正潤是現起。若依義不現起亦是。故
二釋無妨。煩惱者顯本惑。論十九初左
根本曰。隨眠諸有本。論二十一四左心所中
慳嫉等。唯名隨惑不得名煩惱
十二右故對法者無潤功能 婆沙六十三左
曰。一切煩惱皆令有相續。欲界一切處。三
十六隨眠。一一現前令生相續。色無色界
一切處各三十一隨眠。一一現前令生相續。
彼簡譬喩者執唯愛恚二續生。今論主意
不信彼義。故簡別標對法者
十二右然諸結生現起纒垢 恐謂煩惱言
寛。隨惑纒等亦續生故特簡別。唯者簡隨惑。
舊論八二右曰。染汚由大惑不由少分惑由
自在故。正理三十初左曰。然諸結生。唯煩惱
力非由纒垢。所以者何。以自力行悔覆纒等
要由思擇方現起故顯宗
全同
依之非簡不由
自力無慚等此位故。隨眠品二十一之
(六右)
十纒
中無慚トノ五通見修斷。餘嫉
忿トノ五竝垢自在起故唯修所斷。
唯與修斷他力無明共相應。故名自在起。
正理五十四十八右文云。與自在起纒垢相應
所有無明唯修斷故。論主意眠定爲隨從。
故光記二十
六左
兩釋中初釋爲正。第二釋非也。
是婆沙一釋非此論意
十二左有情縁起由何而住 光科有情住。
是依有情由何住。及次下十六左結説有情
住。而科名有相亂。謂三地九地等皆所住故。
寶云明四食親也。是約所明法。乃依正理
三十十五左總結云廣辨食已。應具言有情
由食住
十三右經説世尊由食而住 雜含十七二十
九右
曰。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觀察無
常。觀察反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
離。究竟苦邊。解脱於苦。謂一切衆生由食
而存。長含第八十左界同。頌疏作悟一切
法非也。是食一法。正。顯。舊論及明本竝
如今云一法。集異門二三左云。一法者云何。
優陀南曰。一法現本作
切非也
謂有情依食依行住。
長行結曰是謂一法
十三右食有四種等 起世因本經第七十一左
曰。諸比丘一切衆生有四種食。以資諸大。
得自住持。得成諸有。得相攝受。何等爲
四。一者麁段及微細食。二者觸食。三意思
食。四者識食。諸比丘閻浮提人飯食麨豆
及魚肉等此等名爲麁段之食。覆蓋按摩澡
浴揩拭脂膏塗摩此等名爲微細之食。瞿陀
尼人弗婆提人麁段微細與閻浮提略皆齊
等。欝單越人身不耕種。自然而有成熟粳
米。爲麁段食。覆蓋澡及按摩等爲微細食。
一切諸龍金翅鳥等以諸魚鼈黿蝦蟇虬螭
蛇獺金毘羅等爲麁段食。覆蓋澡浴等爲微
細食。諸阿羅漢以天須陀妙好之味。以爲麁
段。諸覆蓋等以爲微細。四天王天竝諸天衆
皆用彼天須陀之味以爲麁段。諸覆蓋等隨
以爲微細。三十三天還以彼天須陀之味
以爲麁段。諸覆蓋等以爲微細。乃至他化自
在天亦復如是。自此以上所有諸天竝以禪
悦法喜爲食。三摩提爲食。三摩跋提爲食。
無復麁段及微細。諸比丘一切衆生受卵生
者。所謂鵝鴈鴻鶴鷄鴨孔雀鸚鵡鵒鳩鴿燕
雀雉鵲鳥等。及餘種種雜類衆生從卵生者。
以彼從卵被濕煖生樂
觸故不腐壞也
而得身故一切皆
以觸爲其食。若有衆生。以意思惟資潤諸
根増長身命。所謂魚鼈龜蛇蝦蟇伽羅瞿陀
等。及餘衆生以意思惟潤益諸根増長壽
命者。此等皆用思爲其食。何等衆生以識
爲食。所謂地獄衆生及無邊識處天等。此諸
衆生皆用識持以爲其食。此中有偈。華色
與諸法。壽命衣第五。市易及嫁娶。根光食
爲十。起世經第七十二右全同。長含第二十
十六右略文同起世因本。又第八十三右第九
三右二十二四右雜含十五八左六左中含四十九
二右増一二十一七右等。正法念十八四右若論
説集異門足第八八右廣明體相。第一三右
諸門分別。婆沙百二十九十三左至百三十終。
雜心一二十
三左
若大乘註維摩二二十七伽第五
五十七二十三六十六初丁九十四十九顯揚第
一。對法五十一攝論第三初丁第十成唯識四
四末初丁義章八本十九丁等。基義林四食章
四本七右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舊云團者。
可摶可握立爲團食。此義全非。團字非摶。
非水飮等可摶團圓。云何名團。故應名段。
按古譯亦作段。隋達摩笈多起世因本經七
十一左隋闍那崛多起世經七十左陳眞諦舊倶
舍第一第八三右等竝是也。又符秦曇摩難提
増一二十一七右云摶食。音釋徒官切。以手
圜之也。東秦僧伽提婆中含四十九二右宋僧
伽拔摩雜心論一二十
三右
竝爾也。又姚秦佛陀
耶舍長含二十二四右二十十六右作揣食。音
釋徒官切。掜聚也。註維摩二二十七亦爾也。
按設言段亦有難。婆沙百三十三左曰。分段
而故名段食。問。若爾所飮吮等非段食耶。
答。從多分説。復有説者飮吮等時亦作分
段。有餘師言。從初而説。謂劫初時人受用
地味皆作分段而呑噉之。因名段食。準知
就顯了言團摶無有過。又華嚴經第二
十七云揣食。琳音二十二八右云。揣正宜作
摶。音徒鸞切。字從專聲非從甫。韻流俗不
能別茲兩形遂迷謬用揣字。音初委切。此
乃揣量之字也。按揣集勻韻會楚委切。音
此時
量也
上聲。又徒官切。音團。與敦同聚貌。
長笛賦冬雪揣封乎其技。註揣與團古通。如
是分辨兩音兩義。豈非琳師還迷執耶
十三右段有二種翻此爲麁者 麁細相望不
定故致或言。謂望中有等彼細。汚虫亦麁
也。於彼中對是細。無變穢者。欲界本有食
反易而汚穢。故云變穢。舊論云無反穢流。
正理。顯宗及明本如今爲正。然光記寫誤
作便穢。如圓暉。未知音誤。依光迷謬也。
細汚蟲舊論云髮汚虫。汚屋孤切。音烏。説
文濁水不流也。不同汗候肝切人液也。故
曲鉤干下。舊論。正理。及明本竝曲鉤。顯
宗作汚乃勿怪矣。此中分文釋第二句
有四。一辨麁細。二如是下辨界繋釋欲字。
唯簡上界。三唯欲下出體釋體唯三。此中
唯者一簡上界。二簡色聲根等。四可成下
辨名義。先正示。後光顯下擧難釋。初難。後
釋。此亦有二。一正釋。後釋雖下通伏難。婆
沙百三十四左約多分故言傳説
十三右必先資益自根大種 是相違釋。舊論
曰自根及四大。次下論十五左
八目
云資根及大。
故光加及釋。起世經七十一左曰。四食資諸
大得自住持
又不還者而無益故 廣釋前解脱者。見
言顯色。光記三解第一如論文無妨。第二
亦約意可。第三非今論意
觸謂三和所生諸觸 爲簡段食所觸境。今
顯能觸心所言三和等。成別體云生
十三左此三唯有漏 正理三十六左寶二
十三右
曰。
唯後三食説有漏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
今云。前云段唯欲界。最易影知。然光記二十
九右
前界品二(四右)説前十五界唯有漏。故別
不説段食有漏者。迂遠之甚
十三左如何食體等 自下辨四食非無漏釋
第七八句。初問後毘婆下答有二。初擧婆沙
義。後又契下證經。此爲三。初正引經證唯
有漏。二言部下述釋經。三幾食下明四食皆
潤當今二有。第二述釋中亦有二義。初約
已生及中有。後又部下約無學有愛。初中先
釋部多。後釋求生。此後中先問。後此目下
答。正釋頌第七八句。此有四。一標立。二由
佛下所以。三何等下徴。四一者下釋。此有五
如文。第五起中爲二。初正釋。二引證。此有
二。初證起生顯現文合中有。後又經下引
四句分別文決起定中有。初擧初句文。後
示四句配當。分文應知
十三左毘婆沙師爲滅諸有 婆沙百二十九
十四左有七義。今擧第二。以起世經七(十二
右)
説四食成諸有故
又契經説諸求生者 婆沙百三十八右
此經言求有有情。就部多云安住。求生
言資益有四説。前三説意互語實各應有。
第四説言。本有安住最經多時聖與無學
求暫安住。於此義既説安住。餘不如是
不説安住
十三左言部多者皆謂已生 此下大有二
義。婆沙百三十八右三義。初本有中有。第二
義約聖者與異生。第三學無學。今擧初後。
論主意正在第一。故頌列中有名。爲顯本
有言生已舊論直言已生不置部多
十四右如契經説有壞世間生 舊論八四左
曰。如經言對起有礙害自體生有礙害
世間。光釋二十
九右
爲是。寶疏二十二
左七
甚非也
又部多者 二擧婆沙第三説。論主不爲不
正故云又。舊論云復次。有學容希求當來
有故得求生名
十四右
九目
幾食能令求生有情 是第三明四
食皆資當今二有。此問依前已生中有名部
多等。非約第二義
十四右
九目
毘婆沙師説皆具四 答中大三。初擧
毘婆沙説。二諸有下叙段食招後有。有正
示引證。三亦見下明思食資現。婆沙百三十
初右有四説。今擧第四評家。曰如是説者四
食悉牽當有令現在前。盡持今有令相續
住。四中前二資現能勝。後二潤後有功
増。今前二中擧段資後有以顯觸。後二中
以思益現而顯識亦爾。故四皆通當今
十四左以世尊説老死縁故 雖經四皆資
當有。今以寛證段一。安以故第五聲故。
雜含十五七左曰。
古引
於此四食有喜有貪
則識住増長。識住増長故入名色乃至當來
有増長。當來有増長故生死病死憂悲苦惱
苦集。雖非親文竝資現當二有明白也。又
増一二十一七左曰。衆生之類以此四食流
轉生死。從今世至後世。是故比丘當共捨
離此四食
十四左亦見思食望絶便死 三明思資現。
初標立。後引三事例。此中亦者對上段食兼
資餘。故安立句首。然光三十一
左五
二十四
右二行
亦言對思食正資現。若爾應如舊論思食
下言亦。故知唯於義有兼正。文勢未顯也。
見者眼見義非現見。舊論云曾見故。世傳
者。舊論云先舊師説如此
十四左集異門足在於觸位 三母印事初擧
文。後破彼示正。婆沙百三十六左曰。於傍
生有説思食増。云何知然。如集異門説。海
中有獸時出海濱。於沙潬中産生諸卵以
以沙埋覆。還入海中。彼在卵&T021400;憶念母。故
身不爛壞。謂此十二字
婆沙挾註
謂憶念母先孚煖時
所有觸故。若忘其母身便爛壞。有餘師説。
若母憶念卵中子者卵則不壞。若母忘之
彼卵便壞。此不應理。所以者何。勿以他
食持自命。是故前説於理爲善。按集異門
足第八九左其説全同婆沙。豈可不怪。按
舊論八五右曰。於別誦中説。海中有大身
云云不言集異門。又今云此不應然。舊論
言經部解不爾。亦婆沙有餘師全同今所破。
依之觀之應非集異門。若爾何文。謂正法
念處經十八四左畜生品赤魚子提彌魚子&T062543;
魚等子螺蚌蛤卵思心爲食。若母憶念則不
飢渇身命増長。説全同今所破母常思卵。
舊論云別誦説。是應理也婆沙百二十四(二
左)前擧經文。又云。
然有別誦
言捨生
今文蓋誦者錯謬云集異門。應言
如舊論。譬如論六三左引品類足十三五左
文中有及彼相應法五字。有餘師云。我不
誦此五字。又論六七右引彼論。有身見及彼
相應苦諦文致難。論主若我所誦文無トイフ
及彼言。設有如彼説。由義應知非
十四左埋於沙内 沙舊論。明本。異集門。婆沙
竝從水。鮮本從石作砂。竝所加切。沙説文
水散石也。砂舟砂即今硃砂也。然集勻韻
會於沙字註或作砂。於砂字下亦註或作
沙。廣勻砂爲俗字。正字通初分爲音同字
別詳辨。字典好正字通
十四左此不應然在於觸位 光云。破第三
證復中正解。謂今此卵起念母思。先時在
於孚媛觸位。次證婆沙爲正。寶釋云。此是
論主正本文也。今詳此文。若證思食義則
不應爾。若別論不思議力用義即無違。論
起念母思在於觸位。述起思時謂十二支
觸支時也。未知集異門文相違以致此謬
判。彼集異門徴思食事云何結是爲思食。
豈爲不爾。又釋觸思位非也。如十二支
觸。前論意。六根後已至三和未了三受因
位總爲觸。準彼寶意。卵未割時無思母念。
割已成身體方有思念。故爲十二支觸位。
以破非思食義。是謬之最。母孚煖時觸位定
有思母念。故婆沙爲盡理。然可分別。謂起
世經等悉作是説。從諸卵生者以觸爲食。
今以思爲食者將是割時。必有思故。餘時
觸食
十五右從業所熏識種子力 正理三十八左曰。
思爲引業識爲種子。引起當有。謂由業故。
能引當來名色二有。業既引已愛潤識。能
令當有名色身起顯宗
全同
光記爲有熏種子言。
大爲有部。經部二解。今云。初約有部義
爲正。正理等不簡種子言故。又唯於此無
而忽有設經部義
十五左諸所有段等 自下問答分別大有六。
第一問答段與食寛狹。第二如是下例顯餘
三食。第三頗有下明觸等資而非食。第四諸
有下明損而食。此有三。一標。二所由。三擧
婆沙説百三十
七左
第五何趣下明趣生具不具。
此有八。一問。二答。三徴。四釋。五若能下&MT10769;
六彼説下通。七又孤下辨別孤地獄。八故五
下總結
十六右世尊所説其果勝彼 彼方諸部誦説
不同。故異解蜂起爲對狹須列諸文。婆沙
一百三十十二右已下婆沙擧契經全文明食
格量爲本而因於其中觸釋
文而今唯問答林中衆生全無關前後蓋
足可疑舊論如今而正理顯宗無此一段也
契經説。
此吠羅摩婆羅門毘那耶云大湖。
中含云隨藍
以如是諸妙
飮食布施摩訶娑羅婆羅門衆。有以飮食
布施贍部林中異生。此獲施福果大於彼。
此下釋林中異生有四説。經復言。若以飮
食布施贍部林中異生。有以飮食施一預
流。此獲施福果大於彼。一來不還羅漢
獨覺如來及造舍施四方僧。以前前百
對後後一人格量。有部毘那耶四十四十五
當知彼大潮婆羅門。以如是等八萬四千
寄妙物施婆羅門。所獲福徳不如有人但
以飮食供養外道離欲五通仙人其數滿
百。復次如以如是等八萬四千奇妙之物
施婆羅門。及施一百隱人。不如有人但以
飮食施一贍部樹下未離欲染異生菩薩。復
次以如是八萬四千奇妙之物施婆羅門及
外道一百隱人竝贍部林下異生菩薩。不如
但以飮食施一預流向者。中含三十九
五左曰。居士若梵志隨藍行如是大施
無量八萬四
千施故
若復有施滿閻浮場凡夫食者。
此於彼施爲最勝也。居士若梵志隨藍行
如是大施。及施滿閻浮場凡夫食。若復有
施一須陀洹食者。此於彼施爲最勝也。如
是具帶前對一人一來不還羅漢獨覺
如來トニ格量。廣説。按婆沙所引無贍部
之一。中含還云滿。後後文皆爾也。今論。毘
那耶在一言。此論及婆沙但飮食爲能所格。
中含大施對食。毘那耶八萬與但飮食竝
於義無有滯塞。唯次第對無帶前前。
毘那耶悉帶前前人。餘經論皆唯次第對明。
是亦於義無不通。婆沙所引造舍等勝
於如來。中含以獨覺對如來。亦乃對造舍
等不以如來爲能對。後後文皆爾也。辟支
與佛相違求義同餘經。格量法故。又今論
及毘那耶預流爲向。餘皆總言也。初説一
切有腹義。婆沙引無一言故。準長含還云
滿閻浮場故。故論主致違文違理二破。如
第六論設有如是文由義應知非
近佛菩薩 舊論云近佛地菩薩。光記三十
四右
云。百劫修相好業近佛菩薩。百劫之間云
近佛。別下後身菩薩故。此師意唯一菩薩
勝百離欲仙人。故準此能破。論主所誦有
羅漢近佛菩薩格對乎。若只以義責乎
毘婆沙者 婆沙百三十十一左四義中第四
評家義。此師意。毘那耶等云未離欲染異生
菩薩。而劣於次預流。勝於前五通仙。故爲
順決擇分四善根。列位所推應爾故。僧無
明本亦爾。鮮本作曾。按舊論作又曾不於
餘處。須改爲曾
十六左後身菩薩對預流向 此論主自義。
釋迦菩薩居贍部林中修行故出本行集經
遊戲勸矚品。按過去現在因果經。此時離欲
愛得四禪。又餘經云得初禪。同離欲仙。
舊論曰。此菩薩於此時與凡夫離欲欲界
二義相應故。彼二義者所住與離欲。光二釋。
初釋約所住同。後釋依惑不現同。而云未
離欲也。由彼世尊。明本亦爾。鮮本作後
爲正。論主所誦唯以外道對預流。無展轉
以前異生對。故何除之。彼異生後身菩
薩故。實勝預流故。問。與婆沙所引經有
不同何故耶。一贍部上一言有無。二外道異
生差別。三向果之殊別。答。誦者不同令爾
而已。何得爲和會。寶疏二十五
左六
意爲大同
小異。功徳格量大意不異故爲大同。解林
中衆生有異。是小異。而此釋無可不可。以
可不可無同不作釋。同不作故設筆墨
實爲徒然。光記作兩解述和會。初約餘異
生非今菩薩異生。而引一經有不同。今云
不爾。引一處文何任自了解作文句。後解
云外道云異生名異體同。是亦非也。格量
法前後展轉傳釋。豈得上下林中衆生言忽
爲相違。強和會不可和會故致此&T047463;謬。
問。論主親讀婆沙。彼將彼異生。格量於預
流。今何言除彼異生。若與自誦別者應言
異。彈斥婆沙諸義故。答。此事是所怪。然
應只言別誦本耳増一三十六(十右)明力挍
量中。一那羅延力不如一轉
輪聖王力。又取之挍不如一阿惟越致之力。又取之
挍不如一補處菩薩之力又取之挍不如一道樹下
座菩薩力。又取之挍不
如一如來父母遺體力
皡退按諸經論。其文有
具略。而於義無差。謂施物中如此論及婆
沙能所格倶唯飮食。是就略而於所施人
多少及位高下分勝劣。如中含及毘那耶。
八萬四千大施與唯飮食一。於施物既如
是。所施人中今論云一林中異生。婆沙無
一字爲異耳。毘那耶説一樹下未離欲染異
生菩薩。中含言滿閻浮場凡夫。此中毘那
耶爲具説。既云未離欲染等。論主曰離欲
仙者。蓋是唯自所分別。何可爲後身菩薩。
又憑依一言爲一人斥他成自。是亦不
然。言一贍部林中衆生。不言贍部林中一
衆生。經意取一處贍部林中諸衆生。故毘那
耶云滿閻浮場凡夫。不漏閻浮林中故依
之言一云滿。或唯云閻浮林中。於義全
無違。對預流中毘那耶如今云向。中含
及婆沙唯云預流。而格量顛末唯四果。不
開向果爲八。若爾不關向果異。唯預流等
四挍量故誦者各別。於義無有害。約初云
向。依後云果。是故舊論八六左文唯言斯陀
洹無向言。能對人中中含。毘那耶竝皆帶
前婆羅門及外道通仙與林中衆生以挍預
流。後後亦皆帶前前明。婆沙引經去廣
就略。但擧隣近一種以對量。雖言具略而
旨不異。思可知。如是展轉對明是格量之
法。何有去隣近前約疎遠之理。然論主所
誦經除彼異生者。是非除去。而誦者誦脱。
以何知之。本經元帶前前婆羅門外道彼衆
生故。若衆生一種誦脱スルモ一往爲格量。能
所對有之故。依此理論主判大懷疑也。又
何彼菩薩如來不格量。問。本經既無文。何
疑論主判。答。不應言。阿含説。依義不
依文。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若除彼衆
生方是不了義。全不可依。亦復何不思義。
但依文。有論主自言。根品六七右曰。我所
誦文無及彼言。設有如彼説由義應知
非。可以量耳。問。挍量經論多是展轉格量
スレトモ如中含者初至如來。八番皆爾至第
九番造舍供僧。除前第八隣近如來還將第
七獨覺以挍量後後文帶前前。中悉除如
來。今亦全同彼如何。答。是亦誦者錯脱。或
寫脱。雖爾義一往如上辨。不爾者違格量
式故。是故婆沙説略唯擧一種。中但以如
來對造舍供僧。毘那耶亦具在之必勿封
著文焉若如論主約後身菩薩。一有前後相違。
前云勝倶胝阿羅漢近佛菩薩尚如是。後身
菩薩何得對外道。二不勝預流失。謂後身菩薩及
預流倶同對百外道故。三有何別因於預流前得

應知婆沙評家順決擇分此説順理。離欲
外道預流中間故。毘那耶説未離欲異生菩
薩故。豈無贍部林中人行順決擇分。以不
明説何懷疑。亦不遮彼林中者不修四善
根故
十六
左九
已説有情有死生等 正理三十十五左
曰。廣辨食已。今應思擇。於前所説中等四
有死生二有唯一刹那。於此時中何識現
云云廣列六問。光云明大文第三明有情
沒。從其大分總名爲沒。義相應故。兼明生
等。寶云。大文第三明死生受識等。今云。
光記非也。若死若生無有兼正故。非亦復
唯明死生。明識受等故。舊論六門爲六段。
頌釋及問皆各別。正理頌前具列六問。以顯
無優劣。又凡科者伸標大意。何唯云沒。
此頌前文有三。一結前。二如先下牒上起
後。三何識下問起。此中死生各約刹那不
依多念。故死後云生。以生必死有次起以
取其初念。若言生死生間長招相亂故
十七右頌曰斷末魔水等 此中一與字意流
下諸處。許者許説非表不信。故顯宗十五
十五右頌釋竝同。唯者簡五識命根等。中
者依義。舊論頌曰於意識以可知。唯捨受
者簡喜樂也。非定無心二。舊論曰。非一
トノ二。光記三十七
右五
云。頌言二者。謂死
及生。圓暉從之。是迷長行又此二時文矣。
何不言二非定無心。故知二即定無心。顯
上句死生言通於此。故長行云此二。全非
欲釋頌二字。臍。檗。鮮。明諸藏本頌竝正
理。顯宗皆去肉但作齊。古通故舊論如今」
十七右唯許意識非餘 何故唯言與頌上下。
正。顯亦爾。謂語初後無別所以。而今遮云
非餘故初安唯
十七右所説生言初結中有 舊論曰。由説
生故託中有義亦是所説。若頌言生有不
得攝也。問。若爾何故論八十三左云。此中
有身其體雖起。而未至彼故不名生。答。同
十七右云。死有無間中有起時亦得名生。
生方便故。經言無間生那落迦。不言爾時
即是生有
十七左頓命終者彼滅抂頂 大乘異此。伽
第一十五右曰。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
從上分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是漸捨。
乃至心處。造善根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
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是漸捨乃至心處。
當知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遍滿。又一十八
曰。羯羅藍識最初託處即名内心。如是識
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倫記
一上三七左云。前雖上下冷觸漸起至於心
處未甚苦冷。即時後識心處捨時。從心處
大冷觸起遍滿所依。今依比文。上下漸捨皆
至於心。古來相傳。若種善漸冷至頭面即
死。若造惡業生鬼中者。從頭漸冷至腹即
死。若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地獄至脚即
死。即皆無文證彼依三界經
不妄可破
又舊世親釋
云。若造善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上。若造惡
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下。有人觸云。若生善
趣從足漸冷至頭方死。若生惡道從頭漸
冷至足方死。此由未見此論。故信自人情
演祕三五六左曰。三界經云。臨終時將生
地獄。神識從足出。生畜生者從膝出。墜餓
鬼者從復出。生人者從心出。生天者從眼
出。作聖人者從頂出。諸經要集十九具辨
大小差別
十八右然於身中是謂末摩 何言異支節。
謂界品二之十
九左
曰。傳説舌中如毛端量非爲
舌根極微所遍。光記二六十
二右
曰。雖無經論
文説。西方古徳相傳解云。醫方家説。於舌根
中如毛端量。無舌根處。是末摩支節。若針
刺著其人即死。舌中法爾有此空處。又解
云云 今光記有二釋。第一依上論。後解云。
又解。對法藏中説。衆生身中有百處。名末
摩。觸即死。今文次正理三十十九
引頌曰。
如有頌言。身中有別處。觸便令命終。如
青蓮華鬚微塵等所觸。顯宗全同。亦舊論八
九右有此頌。按今論誦者脱闕矣。伽略第一
二十五云。末摩此云死穴。亦云死節。或言有
六十四處。或百二十處。不同今意
十九右從斯不久遂致命終 若即時。若一時。
若極長經一晝夜。故婆沙百九十十三左曰。末
摩斷已或經晝夜方命終故
十八右地界何縁外器三災 問。正法念經
初左十三十四左説四百四病。謂風黄冷雜
各有百一。又婆沙六十五十八左云四百四
病。是約地水火風偏増。何今云無第四内
災。答。彼亦無別災。唯總聚諸病。以爲災
故言雜。不與別名。今約内外相例故不言
地也。按此中有説兩字蓋誦者剩言。若亂
入以無第四道註。何故爾者。有理有教故。
何言有理。謂以外器亦無第四所害。無地
斷用。今以彼例同内成義。豈其可爲二
説。婆沙百九十十四右有三説云。田非
器。乃至廣説。説猛利大種能斷末摩。地
大種不猛利。説若諸大種能壞外分。能
爲外災。彼亦能壞内分。能斷末摩。地大種
不能壞外分。不能爲外災。故亦不能壞
内分。不能斷末摩又婆沙百三十三(七右)云。
問。何故地不能爲災。答。
有四説。第二有説云。若能損。壞内事彼於外事
亦能爲災。斷末摩名壞内事。此唯三大故地非災
第三説既内外相例説。理應必然。全無爲
二義之理。今論捨初二取第三有説。若作
道註不亦宜哉。由是等理以爲剩字。何言
教耶。謂舊論八九左曰。云何不由地大。第
四病無故。風熱痰三病如次第。以風火水
大爲上首。與外器世界三災相似故。是故
於内身有三災問。若如是者何故正理。顯
宗不除去。謂依倶舍。亦誦加誰可知。復
見倶舍道註亂入。闇愚者加之豈可爲無。
如字句不同兩論非一。依理以判訣。識者
勿怪勿怪矣
十八左世尊於此生住沒中 正。顯如今。
光記兩釋。初釋約生住滅三相爲正。後釋
約四有非也。此論次上十二右第九二左等竝
中生本死次列故。亦舊論但云生住退無中
言故
十九右非如預流等 寶疏爲別由非也。以
返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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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十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一法義
 快道 記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安立安立。二十疏上(六右)成立義。同(六左)施設
義。開演義。健立義。伽八十三(十二右)云。安立
者。謂次第編列
已略爲他説
器世間周圍此三倍 瑜伽二
十九
曰。有大風輪。量等三千大千世界。從下
而起與此世界作所依持。次由業力故於
虚空界金藏雲興。從此降雨注風輪上。次
復起風鼓水令堅。此名金性地輪。上堪水
雨之所激注。下爲風飈之所衝薄。此地成
已即由彼業力故空中復起諸界藏雲。又從
彼雲降種種雨。然其雨水乃成金性地輪
而住。略纂一五十
一右
引此倶舍頌而曰。今者大
乘金輪在上。與彼相違。深亦別。至第四卷
地獄中更當廣顯第二二十一右
亦同今
倫記一下
七左曰。上堪水雨所激注。下爲風飈之所衝
薄者。景師云。若無風輪向下填堺。風輪衝
水有上昇義。由向下捺。名爲風飈之所衝
薄。基師解文如上今更起説。水輪在下。金在
上。而言上堪雨注等者。此謂堪諸界藏雲
降種種雨之所激注。下爲風衝雖復間有
水輪而由風力展轉之所衝也。故此卷下文
如次言風輪水輪地輪。按基師非也。倫師而
得旨矣。伽下文第二
(十左)
云。一建立依持。謂最下
風輪及水輪。雜集六初右曰。水輪依風輪。地
輪依水輪。依此地輪有蘇迷盧山七金山。
頌疏冠注云。麟云。有言有言五輪者。義
師三五會
合令一致
加空及地輪。謂風下依空。水輪上有
地故。今此但明三輪。即風水金也。準論三
輪大小不等今謂。若依大乘及密乘教則
五輪即五大五界。故金輪即地。別立火輪。
如楞嚴説。更加根識具明七大皆如來藏
已上
冠注
此亦管見。不立火輪唯是大乘。亦是小
乘有之。増一阿含三十七八右頌義十
一(十七左)引
云。閻
浮地厚六萬八千由旬。水厚八萬四千由旬。
火厚八萬四千由旬。火下有風輪。厚六萬八
千由旬。風下際有金剛輪。過去諸佛世尊舍
利盡在此間恐謂上火厚等八字重出火字
是水字誤。故更引加比丘已下文
比丘
當知。或有是時。大風正動火亦動。火已動
水便動。水已動地便動。華嚴説同此五輪。但
億數有別也
一右論曰許此形量不同 光云。毘婆沙師
許此安立。寶云。三輪等異。諸部麟作論同許。
惠暉云。諸部共許。按若諸部。若諸論。若婆沙
師共許義。何故於正理。顯宗。不如前卷
七右言於此六位唯許意識同今論。別言
論曰此百倶胝四大洲界如是安立同壞同
是一亦復有誰許不許以簡別。如論十三
二右頌曰。身表許別形。語表許言聲。是遮
異計不同。彼正理。顯宗全同。又如根品第
顯無經説云許因唯六種是二舊論八
十丁左云。三千大千世界。諸佛説深廣是三
依此理教。許言恐應説字誤。如論第一十一
頌許即是即説誤。長含第四分世起經有
十二品第八卷至
二十二卷
廣約世界説聲聞觀事。起
世經。起世因本經。立世阿毘曇論各十卷。樓
炭經六卷。竝是長含起世經別譯。今示圖
今親見文
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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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諸教異説。按西天隨方俗故。又洛叉由旬
有多義故。又誦者各別故。又譯者應時代
致語故。又竺漢竝有六八一七等誤寫故
一左踰繕那 應音二十五九左此云。合也應
也。計應合計度量同此方驛也。自古聖王。一
日行也。案西國繕那亦有大小。或三十里。成
四十里。昔來皆取四十里爲定起世一(六
左)善見山高
六千由旬。樓炭云二十四萬
里。是約四十里良證也
舊或喩闍那。或由延。
由旬。或喩旬。皆訛略也。西域記二初左自古
聖王一日軍行。舊傳四十里矣。印度國俗乃
三十里。聖教所載唯十六里。大智論曰。由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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