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First] [Prev+100] [Prev]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欲。今文隣行亂寫。此亦初擧雜心。後論主
據婆沙正彼雜心二十四右云。與而不受者
阿羅漢果。退時最初得。婆沙十八五左云。有
時與果非取果。謂退離欲染時即住過去。
所捨不善得。正理亦有彈斥。竝準前應知。
問。最後所捨得。何一法是兩單句。解云。
以時別故。謂第一句斷善終故。唯有正取
無與。不續後斷善故。第二句續善時故。前
所捨善得有與力無取果。以前己取不善

二十
一左
有覆無記中 婆沙第一句。離有頂染
時。最後所捨得。第二句。退離有頂染時。即
住過去所捨有覆無記得。第三句者。未離有
頂善。於所餘位
二十
二右
謂與果時必亦取果 正理云。無覆無記
同類因乃至涅槃。恒相續故
二十
二右
約有所縁準例應説 是準雜心。彼曰。
已説無縁。有縁受而不與等。婆沙十八七左
云。已依不相應法分別。今依相應法分別。
雖名言有寛狹。其事不異。依婆沙略示
其四句。善四句者。第一如今。第二句不善
無記心無間善心現在前。即住過去所間
善心。第三句善心相續無間斷位。第四句
除前相。不善四句。第一句不善心無間
無記心現前。第二句與上相違。準前第二
句。第三句不善心相續無間斷位。有覆
無記四句。第一句有覆無記心無間善不
善無覆無記心現前。第二句第三句等準前。
 無覆無記心四句。第一句無覆無記心
善染汚心現前。第二句第三句第四句
準前可知
二十
二左
頌曰染汚餘及除相應 初五句唯明
心心所。第六句明餘色不相應トノ四法。初
五句中。初八字標四法。次二字二句辨因多
少。第五句指四法體。除言餘生言竝四讀。
二字兩讀。及者顯兼上二。正理十八十二右
云。及言爲顯亦除異熟遍行二因。此者。
上餘生四法。餘及者。色心心所不相應中。
心心所餘即色不相應。及者。顯除相應上亦
如心心所次第除。雜心論二十七左説此因
生法有四頌。今唯一頌半耳。所謂聽明論
倶舍論法義卷第六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七
 豐山寓學上陽沙門
快道暭林常 記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初右説有四種縁増上即能作 訣曰。初
一句標數顯契經説。麟云。前六因。無經
説。故所以言許。今之四縁有經説。故所以
言説。即四阿含經説也。稽古云。見縁生初
勝分法本經。唐譯分別縁起初勝法門經。然
此經大乘所誦非今證也。婆沙十六曰。六因
非契經説。契經但説有四種縁。況唐譯
經曰餘處説。則最宜詳於四含。而經無文。
蓋四阿含殘缺不可得而稽矣。次五句正
出體。初後二縁以前六因顯示其體。謂
有五因義。法即是因縁。有能作義。法即是
増上故。中間兩種於六因全無其義用。故
各別示其體相。光記云。此論同婆沙後師。
今云爲勝。以等無間所縁兩種於因無其
義故。是故入論下十四左甘露味論上十六右
心論二二十
二左
竝同彼後師。又光師體用
辨大有其理。六因四縁建立各別言相似
無有妨。寶疏以有作用無作用能作因差
別。判婆沙兩説。然以前師相攝爲善。今云
非也。諸論婆沙雜
心等
唯説増上如有障法。未説
開避
無間
任杖
縁縁
亦爲増上。四義全別。豈互
相關。但説不障法攝一切能作因。雖於事
有力無力別。而立能作因者依不障義。是
故今不言唯不障。如婆沙百三十一寶五右
七目引
云増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障者約事也
又違此論同彼後師。又會顯宗初有説
爲有餘説。汝未曉彼旨。彼以二縁不攝
因。以成餘二因與縁名義別。必非謂餘
二不攝因。正理第二十二右盡理決擇等無
間所縁縁非因攝。結曰。故等無間非即諸
因。又二左云。是故不見等無間縁及所縁縁
有因攝義。此與因別理不待言。次辨初後
二縁義別全如顯宗。豈是可有餘義。又
三右判婆沙後師。但取不障者非也。總云
能作何簡有力。次擧光記破。竝皆妄破。
又生等五因。光記兩釋。初爲因縁攝爲善。
本論各別説因増上故。寶疏亦爾也。寶
六右更問答十一因最精矣
初右此中性者是縁種類 解釋經中性言。舊
論擧經中竝皆云類。故云此中類者是縁自
性。其法非一。取其類法以爲其縁。故云性
云類。言別義同
初左此縁生法等無間縁 此釋名。正理十
初右曰。一相續必無同類二法倶生。故説
名等。此縁對果無同類法。中間爲隔。故名
無間。若説此果無間續生名無間者。出無
想等心等望前應非無間。或無等法於中
間起名等無間。是二中間無容得有等
法生義。或前倶生心心所品等與無間後品
爲縁。非唯類同名等無間。光記四右釋等
大有二。初唯約自類。後通他法。各有前後
倶三。於中各通前後爲勝。故舊譯諸論此
名爲次第縁。舊倶舍曰。此法等無間縁故名
次第縁。次釋無間。屬縁爲勝也。總而釋
中。第一第二竝依正理十九初左文。合釋中
持業釋爲勝也
初左由此色等不等生故 依今文者。此文
總簡色不相應故云等。寶疏
左終
加不相應
順文焉光記五左
初行
但約色未詳 若依舊
論曰是故色非次第縁生不等故。光師亦
無失。若爾等者向内等也。若依彼者唯色總
釋段也
初左謂欲界色多所蔭映 此三説本出婆
沙十一四左文。而各但示一偏非謂違隔三
義。應兼存
二右豈不心所三摩地等 等取無尋唯伺
無尋無伺。上論第四七左曰。於善心品中二
十二心所。於不善不共倶唯二十。有
覆有十八。無覆許十二。又婆沙十一五右
曰。多無間生少者如從有尋有伺地入無
尋無伺地。少無間生多者如從無尋無伺
地入有尋有伺地
二右唯執同類相續者説 光記云。此述相似
沙門義。婆沙第十十七左云。問。爲心但爲心
受等但爲受等作等無間縁。爲不爾耶。相
似相續沙門説曰。心但與心作等無間縁。受
等亦爾。各與自類作等無間縁。彼不應作
是説。所以者何。若必爾者應善心還生善
心。不善心還生不善心。無記心還生無記
心。貪瞋痴等亦復如是。便無究竟解脱。
相似相續者。從所計境法立此名識疏五本
(十六左)
云。若名沙門。七本(五十三左)云。相似法沙門義。言異
義同。然彼義演云。若名沙門者。非眞沙門。相似沙門
也者。未曉本原致此誤。今著相似相續法故立
名。與非眞沙門假名假名沙門。名相似沙門義別
故婆沙第八十一右曰。問。何謂非常。答。諸有
爲法。問。何縁外道計彼爲常。答。由二縁
故。一見諸色法相似相續故。二見心心所
憶本事故。初縁者。謂彼外道見老時色似
小時色。見今日色似昨日色。便作是念。即
小時色轉至老時。即昨日色轉至今日。後
縁者。謂彼外道見小時所作所習所受老時
能憶。見昨日所作所習所受今日能憶便作
是念。老時心心所法即小時心心所法。今日
心心所法即昨日心心所法。由此二縁。彼外
道於五取蘊妄計爲常。世友説。彼外道於
五取蘊相似相續蘊故不知非常。相似相續
等立意炳然
二左不相應行倶現前故 光記三解。從麁
向細。兼存可也
三右故如經部不可思議 諸佛境界經。是
増一第二十一八左又十八十六左出。故衆賢
取經詞。依婆沙評家意。以立自義。於今所
破二師雖爲救而非爲正。故竝云有餘
師。今此經部義。如來常定心。故擧意刹那
知法。遍知言簡別有部。以有部説如來次
第知法無同時知法故。猶宗輪論四十
八左
大衆
部説佛一刹那心了一切法。有部心次第
知之。如婆沙第九七左云云。然光記九右
有同異二解。今云。三説同者非也。若同何
殊云經部。後解分定散。而遍知與有部大
非也。又經部許散心。即同有部者謬誤也」
三左若法與心心心所故 第一句。出心是
入定前心等故等無間。而隔無心是非心無
間。又二定第二念等刹那前後等相續故。是
等無間。而是無心第二念等故非心無間。問。
出心隔二定。第二念隔初念。而爲心等無
間何非心無間耶。答。直接心起名爲心
無間。出心及第二念定非是直接心。中間隔
刹那故。非心無間也。而爲等無間者。定前
後其心等而無餘心隔故。第二等亦是定前
心果而無餘心隔。故爲等無間。第二句。此
二種四相是直接心起是心無間。而是四相
故。非心等無間縁所生果故。非心等無間
也。第三句。初念二定是定前心所生果而亦
直接心起故倶是句。諸有心位心心所相續
故易知。第四句。四相故非等無間縁引生
果。而隔初念及二定。故非心無間。此中
等無間者。雖隔多刹那前後等名爲等無
間。與心無間有差別。故以等言簡別也。次
六右
七行
宋明二藏舊論五十二右曰。第二句者。
初三摩跋提刹那於有心位及生等。第四句
者。第二三摩跋提刹那等。及生等於出定心。
光寶同義對挍義易顯。宋本舊論第二句
及字在有心位下應是倒寫。第四句中曰
及生等於出定心生等兩字應入迴最後
四右所縁縁性即一切法 顯宗第十十六左曰。
一切法者即十二處。謂眼耳鼻舌身意識。及
相應法隨其次第以諸色聲香味觸法爲
所縁境。六根惟是意識所縁。眼等根皆非五
識境所攝故。所識所知遍諸法故。五識所
縁唯實非假。意識所縁通於假實。諸心心所
縁有非無已上
四左縁事刹那三皆決定 鮮本及光寶釋。縁
字作處爲正。是十二處之處故。故舊論曰
入物刹那
四左應言亦有如是決定 光記
五左
成立一
刹那眼根通與多識爲依。今云。若爾招
二心并生違宗之過。豈一刹那多識起依一
眼根。彼第三文依前後説通因。第一文現
未其世各別。十八界三世各有故。次重重徴
難竝皆非也。思可擇捨有人。第一文設明
之者。迷之甚矣
四左然於現在親附處依 此通六識辨三
世差別。謂根境識三和合方縁境。初説意據
正縁唯言現在。其過去已依故。未來未依
故。後説兼曾依故加過去。然光記十七左
五行
云。五識及相應法於所依所縁三定皆通
三世等。及科此文別釋五識及相應法者。
竝非論意也
四左此縁體廣増上縁故 明餘三縁雖増
上而總即別猶得増上名如光(四
左)釋
故此但釋
別得名。非謂増上義。若依正理有三説。
初擧作用廣。次體類廣。後所生廣。於此二
説竝云有餘師。今爲顯無優劣唯云或

五右頗有法於爲於無爲 一切有爲無爲
法統貫以爲四縁。雖總相然。若依相望。或
有全非因。故問答簡擇。自於自如指押指。
有爲對無爲等用四縁必約生法。而無爲
非生法。故非也。若無爲對有爲。作能作因
増上縁也。對望勿亂
四左頌曰二因而與於作用 終句作用是
與果。故正理二十三左光
十九右初行
曰。如是二因雖倶一
時取與果。而今但約與果功能 問。何故但
與 答。惠暉云。爲因爲成。方是取果。是四
縁故不論取果。但言與果用。頌不説増
上義準應知通一切正滅正生時。如論第
十三左頌六因三世明不説能作因。寶疏
十六左兩釋。後解非也。此中就所與法現未
位論之。不約能與四縁位。故問中云諸縁
於何位法。長行云顯法現在。若不爾者與
前説因取與位相違。論六二十
一右
五因
現。倶トノ與果唯現。同遍過現異唯過」
五右正滅時言顯現在故 舊論曰。何以故現
在法已得生。今向滅故。光記十八
左九行
云。住
異雖亦同時。滅相義當在後。故偏此意對
正生初故
言滅順舊論
爲正也
 寶疏
六右
云。然此二因義得
兼二住異尋其理趣住滅同時。住時此二
句非也
取果名現在故等。神泰云。若如正理師釋
住異滅三相同時作用故。正滅相用時攝現
在盡。若如婆沙師釋三相前後作用。正滅
相用時住異用息。如前四相中説據用究竟
時。但言正滅時。若據少分亦通住異已上
今云。泰寶釋未詳又考。泰光寶同義。論云顯
現在。云倶生。總取現在而
爲對正生初令知
差別殊云正滅也
前論五十六右云。生作用在
於未來。正現在時住等三相作用方起 問。
何故不言現未而言滅生。解云。以簡亂
故。謂現法通住異滅。未來法渉不生未生正
生。今爲顯於未來中唯於正生位與力非
不生未法。然正生位是現在。若言現亂彼。
故今約住異滅用究竟。擧終云滅也
五左已説因縁與此相違 恐謂頌言二因
三因是六因門作用故。爲顯因縁中差別
有此結前
五左唯増上縁一切無遮 泰云。諸師釋増
上縁疎即乎能作因。故通三世及無爲。於
一切位無遮。今解。前明二因於正滅遮正
生時。三因於正生遮正滅時。等無間縁於
正生遮正滅時。所縁縁於正滅遮正生時。
今明増上縁通生滅位皆能與果。故言一
切無遮。故正理第二十
(五左)
論云。其増上縁法。生
滅位皆無障住。故彼作用隨無障位一切
無遮。況上云生位滅位。今云一切位何
異求
五左頌曰非天次等故 第二句但言簡所
縁縁。復流下句簡所縁等無間。又此但字
兼顯無想異熟由三縁。正理云。如光記
二右
終引
顯宗又爾。是同婆沙十一六右四説中第
一師。光十一左引。爾非此論意也。第三句縁
生二字通上二句。此中由者第五囀。故雜心
及甘露説爲從。顯宗十一三左曰。此中由言
爲顯故義。謂心心所四縁故生。第四句諸論
不同。顯宗如今。正理作非天次第故。舊論
云。非自在次故義同
正理
本頌上八左云非無次等
故。皡按。本頌誤天作無終成無。今文非
天爲正。下三字正理爲勝。此論等作等形
誤。何者。非天是立宗。次第故是所由。見下
釋次第因外無更出餘因故。宗中雖擧我
勝性等。但爲例天。故終七左
七目
例徴自在天。
復於此論。舊論。正理。顯宗無釋等言。然
光記云。天等等取我等。次等等取無義利
等者。無義模索。謂無義利徴責全非所由。
若又等取宗中我等。何不言非天等次故。
去可等處。置不可等位。豈有是處。又解。
應作非天等次故。等言等我勝性等
問。雖理似是而言自在天我勝性等。又
左二
釋因言次第等故。依之等言貫上下明
解云。下因所等義成已。彼既不成故流上
全無。世間次第事法非一言次第等。是向内
等。故舊論。正理。顯宗但言由次第故無有
等言。出我勝性爲例破自在。先預標之。
非必頌含故擧之。若不爾前頌外増上一切
位不遮等何爲。必勿泥文語
五左論曰由四縁生 光記據婆沙破正
理爲是。彼正理師分別作用功能以成生
義。違婆沙總名生故。然寶疏但擧婆沙。正
理乖角文。而未辨別者非也
六右滅盡無想二定由三 婆沙百三十六七丁
雜心。甘露味論一同但明二定。不論無想
異熟。然正理兩釋竝非也。初説許心等無間。
是同婆沙十一六右
十一左引
四説中初説。而非彼
正義。第二義存但言。猶未盡理。於婆沙此
論等同唯約二縁。不説爲三縁故
六右一切世間一因生論者 自下釋第四
句有四。初總結正破邪。第二又諸下別
破自在。第三七左
七目
我勝性下例破餘。第四
奇哉下論主復歎妄執 初中有三。初正
示。二此有何因者。外道問所以。三若一下佛
家反徴。自在天者。識疏七末五十
八右
曰。舊言摩
醯首羅。今應言莫醯伊濕伐羅。即大自在
也。探玄第九二十六云。摩醯翻大。首羅翻
自在。是十六異論中隨一。義林一本十七左云。
七自在等トスル宗。謂不平等因者計。隨其
所事即以爲名。如莫醯伊濕伐羅等。或執。
諸法大自在天變化。光寶泰等爲塗灰外道。
玄音二十五八左論第
九終
播輸鉢多。此是塗
灰外道。遍身塗灰。髮即有剃不剃。衣纔蔽
形。但非赤色爲異耳。奉事摩醯首羅天者
也。西域記七初右曰。波羅痆斯國。外道數
萬人。或斷髮。或推髻。露形。塗身以灰。求
出生死。從所敬事名自在天。約行業亦
稱塗灰。我者神我。是亦十六異論隨一。義

七右
云。四計我實有宗。謂獸主等一切外道
皆作是計。有我有薩埵有命者生者等。由
起五覺知有我也。謂見色時薩埵覺等。顯
宗論第九十五右破此計中云。勿謂此我是
實有體。或彼諸法即我性相。準知。我一因
計。然光寶神泰等竝爲勝論外道者不應
爾。彼雖我作者唯是智相等能起不能作
諸色法。彼立九實中。地水火風四實有極
微。而造諸色法。何爲一切法一因計。勝
性者。數論自性諦。因明疏四五
十四左
云。自性者
古云冥性。未成大等名自性。將成大等
亦名勝性。勝異舊故。亦識疏一末二十
四左
云云
者。等餘外道。玄應二十五八左云。般利伐羅
句迦。亦言簸利婆羅闍迦。此云普行。事那
羅延天。頂留少髮。餘盡剃去。内衣在體纔
蔽形醜。其衣染以赤土之色也 此有何
因者。外人問從諸因縁生非自在等所以。
寶疏
七左
爲是。光師云復。非論意也。次答
意。汝作此問。若爾有非一因生之所以
即許從諸因生。若許由諸因汝廢自宗
義。由因者。即前諸因諸縁。云許故。寶疏
爲正。光記云餘因。不順文理也
六左又諸世間一因所起 次第等等應生
誤。以無詮故。別説云次第而生。若有詮要
加等可去而。舊論亦曰次第生故。光記
二十
二右
叙比量。全非論意。又唯應生爲能別
背義旨。今據論意量云。諸世間法應非一
因生。次第生故。如屋舍等。又除苦汝諸法
應一切頓生。執一因故。如執苦。光記諸
量皆應簡別
七右信無始故因縁正理 顯宗十一六右曰。
不越釋門因縁正理。徒異名説自在爲因。
嘉祥中論疏五末二十
一右
曰。由正因縁破邪因
縁。此一偈是佛法之大宗也。止觀八之二二十
四左
弘決曰。夫因縁義。佛法根本。背邪向正之
始。入道修觀源。故習佛法者。不可全迷
七右咄哉 應音云。都杌切。字林咄相呵也。
如金七十上初右云咄哉。在生死盲闍中。與
咄咄是驚怪聲義別
七右由險利能燒 光記。舊論作嶮。寶疏如
今。竝虚檢切。音獫。説文中竝云阻難也。集
韻險或作嶮 釋此一偈。光記二釋。後解神
泰解。彼云眞諦三藏所説。寶疏同後釋。
今云。前解順云善説。若如後解化身天化
用何可云善。今彼頌惡逼害等。爲暮惡者。
故讃云善説。今解。初三句各在用字。以
知險利而能燒。以可畏相恒逼害他。三句
但三事。後釋意而不約化身實是論意也」
七左魯達羅 大日經疏十十四左云。嚕捺囉。
佛所化身。是摩醯首羅之化身也。亦名伊舍
那。又五二十七云。嚕捺羅即是商羯羅忿怒
身。攝大軌道嚕駄羅云。鬼首伊舍那。觀
自在授記經八左云。伊舍那鬼神首。烏芻澁
摩儀軌摩醯首羅眞言曰。嚕捺羅也
七左且止破邪互爲因縁 自下別追難中。
近人改光科
爲大科大非也
頌前文有二。初總結前生後
寶爲勝光
記非也
二前言下別牒前問起光記結前
者非也
言自
他者。頌中初二句如次大自他。後二句所造
自他。因縁者。四縁中因縁。以四縁門故。
牒前因縁増上二縁故。是故但就因縁問

八右頌曰爲大唯一因者 婆沙百三十一
八右
已下
具説。彼各加増上縁。今但就因縁一中
差別。故不頌之。依之唯者但簡因縁中倶
有等。不簡増上縁。以非對明故。非心心
所無等無間縁。今不對心心所不説所縁
縁。問前廣破外一因。今何云唯一因。答。如
前言今但約因縁。若加増上必是二因。爲
顯此理次下説言。能作因無差別。轉非恒
數。然麟記答此問云。此且約所造望大
種唯一因。非謂大種起但因由一因。故不
相違。其謬可簡
八右謂生依立持養別故 大乘亦有此五因。
雜集第一六丁大同。對法疏第二五丁與此論
對釋。經部不許之。正理二十十三右云。此
中上座妄作此言。生等五因非聖教説。彼
謂聖教曾無此名未審。彼宗何名聖教。爲
鳩摩羅設摩文頌。爲扇帙略所造論門。且佛
教中有此名想。廣集處處以證此名
八右如是五因作因之差別者 準此論文。
約六因門非餘五因攝。故説但聲。若依四
縁門亦但因縁。故答互爲因縁之問中説

八右能任持故説爲立因者 問。舊論立因
稱持因。此持云住。今論結亦云持住。何得
名言立因。立是何義。答。字典立置也建也。
如壁能置畫地能置物故名立。爲顯非此
立立任義。直立義。成立義等於釋義云任
持。立因名已成故次云持。爲顯非任持是
住持義故云不斷云住。若如舊論云持因
住因。亦是一義。各據譯者意安置文字。於
義無異
八左其能作因故不恒數者 通妨。舊論曰。
隨造因平等起故不恒數之。大トノ自他
各有増上縁。然平等轉故不恒數因縁多
少。且省之不數也。故加之各増上
八左倶有因者非餘造色 顯但定道二無
表色言隨心轉。前第六三右説倶有因中云。
二律儀此諸相謂心隨轉。此二餘一切云
非餘等。前第六四右説倶有非倶有因中云。
一切倶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少分倶生無
對造色展轉相對。婆沙百二十七八右亦爾」
八左異熟因者眼根等果者 顯宗云。異熟
因者。諸不善及善有漏身語二業能招異熟
眼等色等
八左前已總説云何十二者 光記分科爲
近人改之
大非也
此頌前文分二。初總牒前生後
光云結前云
問起非也
此中牒已説。顯未説。標今説。
在文可見。能生善惡心等云何心。所生心
云幾心。次此能生心。復從幾心生。故感
前却。思之依之。相生頌中以生與從別
之。是總標屬前段之例也。後謂且下別生
起。此中初叙説十二。後徴起。顯宗云。如何
依彼可定説耶。且略説心有十二種。云何
十二。論論云。此中若略説有十二心。云何
十二。今文就略。直言謂且等
八左善惡覆無覆 以簡有覆應言不善。故
長行然。頌文言惡。惡雖通不善有覆。今約
不善。又有與不善別。婆沙百四十一三右云。
問。惡與不善何差別耶。答。惡謂有覆無記。
不善謂諸不善。有作是説。惡謂色無色界及
欲界少分染法。不善謂欲界多分染法。有説。
惡謂欲界身邊二見品。不善謂欲界諸餘煩
惱等
九右頌曰欲界善生九餘從五生四 此中
順前問八左
七目
欲界善約生與從次第。色界
第竝皆爾。而爲顯相生旨。染下從トノ
第。餘悉亦如是 又欲初具説之云此復
作二句。爲令易了。色等亦爾。次就省略
但作一句。又此相生總約種類。非必是
此一心如是。染從十生四者。染言貫不善
有覆。欲令文簡言染。舊論曰。從十惡心
生。從此四。覆爾。今合置染聲蓋譯者意乎。
從者第五轉聲。染是所待所生果。十即能待
生因。勿謂準長行生言是二讀而穿鑿。有
覆從七生者。本頌如是。準上從八生等。
唯顯有覆能生。闕此所生幾。是寫倒矣 正
理。顯宗及頌疏作有覆生從七。爲善本。而
準餘有覆應從生次。雖爾但此長行釋生
從次。故如是
九左欲善生九中自界四者 麟云。自界四心
相生竝約前後互相引起。隨其所應理皆無

九左爲依下善防彼退故 圓暉云。二色界染
心生欲界善。謂入定者作如是願。我寧起
下地善不起上地染汚。由此願故彼染汚
定所逼惱時。從彼染汚定生於下地善。爲
防退故。是則色染生欲界善也
九左謂十二中除學無學 無漏後心必是善
心。其不善トハ不能起故
十右餘無生理 餘八種無從欲不善有覆
生理。同次下云謂唯自界餘無生理。然圓
暉云。餘無生理。謂欲界染心不生上空及
往彼界。故無生界理正文猶
非也云云
此釋全非論

十右謂除無色無覆無記心 頌疏云。以無色
界唯有異熟生無記心。夫異熟心不許異地
起。故不生也光記三十
五右三行
十一右上界都無工巧事故 慧暉云。上界
無身工巧。有語工巧。此約身工巧説無也。
今唯約等無間縁。據心心所故
十一右無色界無威儀路等 頌列異熟等。今
從威儀擧。即顯無色唯有異熟一故。等唯
取工巧通果
十右餘數如上 約頌文者七種鮮本及舊論
北藏作八。宋
本舊論及南藏並如今作七。
正理顯宗無分七言也
爲餘。謂三界有覆。欲
界不善。無色異熟無記。及二無漏如上十二
心説
十一右威儀路等縁十二處 於頌文列異
熟等。今威儀爲始。以顯異熟通縁十二處。
依之等者。唯等工巧通果。是所以異於婆
沙十一十二左威儀工巧異熟通果次第。工
巧處等者。等取通果。準頌列次亦應知。舊
論無等字。唯意識者簡五識。舊論曰。此四
心唯是意識。今上標三故云三。舊論據實
云四心。約加行中於威儀無聲。故言通
四識。於工巧有聲。故言通五識。如次配
之。問通果心於加行何不説。答。光記
三十二
左八目
云。若通果心加行唯是定心。意識不
通五識。故論不説。婆沙百二十六十八左曰。
處處説威儀路及起威儀路。威儀路者。謂色
香味觸四處爲體。起威儀路者。謂能起彼意
法二處爲體。眼鼻舌身四識是威儀路加行。
非起威儀路。意識是威儀路加行。亦是起
威儀路。又眼等四識能縁威儀路。不能縁
起威儀路。意識能縁威儀路。亦能縁起威
儀路。有餘由此所引意識具能縁十二處。
處處説工巧處及起工巧處。工巧處者。謂
色聲香味觸五處爲體。起工巧處者。謂能
起彼意法二處爲體。眼等五識是工巧處加
行。非起工巧處。意識是工巧處加行。亦起
工巧處。又眼等五識能縁工巧處。不能縁
起工巧處。意識能縁工巧處。亦能縁起工
巧處。有餘由此所引意識具能縁十二處
已上今云。兩論義旨不別差別炳然。謂
約根本唯意識縁四境五境。若據加行
通四識五識。若約後起如有餘師。唯意
縁十二處。又婆沙辨威儀路。起威儀路差
別。今唯言威儀路。而彼威儀路唯色法。
起威儀路心法。今約心法云威儀路。
是威儀路心即彼起威儀路。泰光寶等未
辨其差別未穩。又光三十
三右
分起縁似三
類。以屬當論文。光師前第三二十
六左
亦分別三
類。然全非論旨。而亂岐路。謂縁威儀路有
二。縁威儀縁起威儀。何總云縁威儀。又似
威儀者。加行亦是似。何局後起意識。又今
云。所引意識何爲通六識似識。是全不得
論意也。寶疏於當文無細釋。具如疏第
二十
五左
辨白。有人云。四識五識與正發方
便加行。與起名何有巨害。例如下論第八十
七丁
意説。中有名起不得生名。然死有無間中
有起時。生方便故亦得生名。今云。混同甚
矣。若有四五識名起文。應相從通釋。何特
新可與之。威儀路等釋名。光
三左
有依主
持業兩釋。倫記一上三十右全用兩釋。元喩正
理抄約依主。圓暉取後釋。今云。後持業爲
正。順婆沙故。寶疏二十
二右
威儀多依路。工
巧多依處者。意約喩故云多。麟記所引寶
云。威儀多依行路。而起名威儀路。工巧多
依壁等處起。故名爲處是亦
依主
麟破云。今詳
此釋不應通語工巧。皡按。處者十二處
之處。路亦處中差別義。故婆沙七十三十二左
云。路義是處義。如道路中通生諸物。由此
長養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縁内通生種
種心心所法。由此長養染淨相續
十三左勢力劣故可能生彼 此中初明無
記有生。後出心下辨加行生彼。初中有四。
初一句通三總因。二非作下異熟別因。三樂
作下工巧威儀別因。四不能下結遮。正理
二十十九左曰。且異熟生由先業力所引發
故。勢力羸劣非作功作所引發。故不能
引起加行善心。故彼不能生加行善。出心
不由功用轉故。加行無間生彼無違。工巧
威儀勢力羸劣。樂行功用引發工巧及威
儀。故不能引發加行善心。出心不由功用
轉故。加行無間生彼無違顯宗十一(十
四左)全同
寶疏
十二
爲勝。光記
六右
未也。劣故因局異熟故」
十三左若爾染汚容起無間 正理第二十
九左云。若爾染心不應無間生加行善。染著
境界違背善故。勢力劣故。無斯過失。厭倦
煩惱數數現行。作是思惟。設何方便。令無
義聚止息不行。便如實知起過失境能生
功徳。脱我當起煩惱現前。尋復覺知起善
防護。由斯願力能起加行。無始時來數習
染故勢力不劣。故染無間生加行善
十四右有色解脱 八解脱中。初三約有色。次
四依四無色定。第八依無想定。具如論二
十九四右今簡後五。故殊加有色言。光師於
婆沙作兩釋。後釋爲正。又於持息念有兩
解。前義爲正。今科論文。初約三作意明聖
道入出大爲二。初叙三作意。二明入出。後
中有三師。初師中。初所立。後示順契經。是
即顯正義。故評家取之。此論亦爾。第二師
中。先所立。後會前所引經。婆沙。此論。正理。
顯宗同擧而無破斥。按出已約三無有大
害。故不破。而會倶行契經爲展轉。未盡理
顯於此。故不生義自顯也。何況標有餘故。
光師爲正。寶疏二十
四左
前兩師通爲正不可
也。此論意同婆沙故。寶師謂正理論取第
二者迷矣。第三師中。先所立。後破。破中。初
與門。後奪門。奪中。初正破。後破救。正破中
有三。一非欲共破。二無異曾得破。三不
可重發破。後破救中。先擧救。後破
十四右不淨觀倶行修念等覺 婆沙云契經。
是雜含二十七二十
五右
云。是比丘心與慈倶修
念覺分
十四左若爾有依共相作意 婆沙但云未
至。故次云上地但言以遠故。今初云三地
故。次云第二等言極遠。差別可知。雖文言
別而義意同。新婆沙十一九右曰。若爾依未
至定
等誤
入正性離生者。出聖道時。可起
欲界共相作意。若依上地入正性離生云云
今云。未至擧初顯後。如光
八左
第二釋爲
勝。或定字應等誤。舊婆沙第八十左曰。若依
未至。若依初禪。若依中間得正決定。出聖
道時。欲界總相觀現在前可爾。若依二禪
三禪四禪得正決定。彼無欲界總相觀。所
以者何。大遠故。新婆沙依省略綴文。見
舊婆沙與此論義意全同也。寶二十
四右
欲會同
此論與婆沙。云未至初定中間靜慮同是初
定者甚非也
十四左非於彼地順決擇分 寶疏二十
四右
云。
亦不可説於二定等地異順決擇分有曾
修得共相作意
十五右若依未至自非餘地者 光記。依未
至者欲界身約自在不自在。又有頂身依無
所有唯出有頂。身下地依無所有唯出自
地者。此判未審。何者。若欲界身依未至
有自在不自在別者。欲界身依中間初禪
等亦應有自在不自在。彼此差別不可得
故。若言欲未至トハ隣近故令爾者。唯是隣
近故不關身欲界及自在不自在也。又有頂
身依無所有必出有頂。異熟生心無異地
起者。若隨身地者。下三無色。上身依下定
亦可爾。何唯自地。若言彼無漏地故不例。
何故下地身依無所有不出下地唯彼地
耶。亦復何縁唯約異熟生。無學出心有五
心故。由是今詳曰。論意不問依身地上下。
唯約依定以判出心。故但言依未至依有
頂等。不言生有頂。婆沙。正理等悉皆綴文
如今論。彼欲有頂トハ隣近故依未至無所
有。或出彼地。依餘七地無隣近有漏地故
唯自地
十五右此中五種以明利故 訣曰。聖道繋
屬下除生得所由。從聖道無間下明出心。
言亦者顯餘五心發生。正理二十二十
二右
曰。欲
界聞思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具起
三種。以諸聖道起必繋屬加行道故。非生
得善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色界聞修無間聖
道現前。聖道無間亦唯起彼二。無色唯修作
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唯起修不起
生得顯宗
全同
十五左頌三界染心中餘皆自可得 正理
二十(二
十二左)
雖擧此頌釋。而多據本論加別義。
故顯宗十一十七右改頌曰。三界染如次。得
七六二種。色善二學三。二無餘自得。具如光
寶辨。言自可得。無記唯無記。善唯是善
等。初三句明自得他法
十五左論曰今得成故 長行爲三。初釋頌
本。二擧異説破。三總攝前義。下二頌竝是
長行便頌非本頌。故別行本頌無之。釋頌
本中有六節。初明欲染得六。此有四。初總
釋。二彼先下示得相。三由疑下別釋。四下一
句結合。此即初二也。今約前後諸位總相
説六。非必同時故言容得。彼者指六心。
未曾得者爲得。非謂已成
十五左由疑續善及得學心 頌疏十七左
初由文曰。解云。由疑續善者。謂疑心發生
正見能續善根也。疑是染心。此即染心生
欲界善也。界退還者。謂從上界退還來生
欲界染心也。於欲界續生必是染心正起染
時。欲界善心此時亦得。起法前得得之也。
釋次由文云。由起惑退者。此據離色界煩
惱後時起欲染退也。正起欲惑退染心時。
欲界不善及有覆心。兼色界有覆心此時總
得也。界退還者。從無色界退還來生欲界。
受生心中得欲界二染。兼色界染心也。釋後
由文云。由起惑退者。阿羅漢起欲界惑退
正起欲染時。得無色有覆及學心也餘準
知焉
十六右有餘於此無記唯無記 叙異説破。
此叙異説。彼不分別三界。不開漏無漏。唯
約三性故言總説。據其大意無異。但單重
異也。雜心九十右曰。此十二法。幾穢汚心中
得。幾善心中得。幾無記心中得。答
    若得九種法 當知穢汚心
    善心得六種 無記即無記
若得九種法當知穢汚心者。界及地來還時。
欲色界得七四歟上界沒還生色界時。得欲
界化無記心。及色界三心
及欲界善。善根續時得。退時得三界穢汚及
學心。餘不得者。謂無色界善。不隱沒無記。及
無學。雖無色界善少有退得。謂退分。但此
中説悉不成就而得。此則通説非一人一心
中得九法。善心得六種者。善心中得六心。
欲界不隱沒無記。色界善。不隱沒無記。無色
界善。及學。無學。此亦通説非一時。無記即
無記者。不陰沒無記即得無記非餘。羸劣
已上
論文
十六左於善心中應知其相 後論主釋彼
頌爲二。初破善六。後準釋染無記。初中唯
不説欲善爲失。然正理救以加欲善。合
學無學都爲六無失者非也。彼長行具如
前引。各別説學無學。而不説欲善。何違造
主令不説乃説。而開以合。光記擧正理其
文不足也。能破似通。寶疏擧正理爲是。
而未加反破爲非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七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八
 豐山寓學上陽沙門
快道林常 記 
分別世品 舊論曰分別世間品。本頌亦如
是。光記同今文唯釋世。寶疏。圓暉言世
間。今云。但具略異。故此次文云器世間。何
故具略。謂無畏疏八二十
五右
路迦翻爲世。又二十
五二
十六右
ウ右ヲ
竝路計翻世間勿謂梵音無間義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