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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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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三十
 豐山上毛沙門釋快道記 
  破執我品第九之一
今憑理教。迴於立題大師世眼等頌前。雖先
已成。今亦因便更述。大師等頌。是破我序。
故於破我論。亦有三分。此七言三行頌。是
序分。終七言三行頌流通分。中間諸長行正
宗分。以何爲序。有理憑教。理者有六。一
此不倶舍流通。故是後起因故。二頌前生
起語無故。三無頌曰言故。四無長行故。五
正理。顯宗不標擧故。六若屬前論。後長行
初越。此所從來闕無故。教者。舊論初置
。言阿毘達磨倶舍釋論卷第二十二。次安
品號。言釋破執我品第九。次在大師世等
。曰釋破執我品第九。大師世間眼已閉
 又證教人稍滅散 不見實義無制人 由
不如思亂法 自覺已入最妙靜 荷
負教人隨入滅 世間無生能壞徳 無鉤
制惑隨意行 若知佛法壽 將盡已至喉
是惑力盛時 求脱勿放逸 依譯者意。五
七爲異義味不差。猶如佛以一音演説法衆
生隨類各得解等頌。新婆沙七十九十四左
婆沙浮陀拔
摩譯
六十一十一
竝翻爲七言。而鞞婆
苻秦僧伽
拔證譯
第九二十
三左
五言頌。又能斷金剛般
若經羅什譯十三左頌曰。若以色見我 以
我 是人行邪道 不如來
留支眞諦玄奘義淨譯。竝是五言也。然隋笈
多譯十七右四言曰。若我色見 若我聲求
 邪解脱行 不我見彼 又菩提流支譯
法花論初三行半偈此五言也。而元魏勒那
摩提譯法花論二頌後後頌前有歸命過去
未來世 現在一切佛菩薩七言二句。流支
歸命過未來 現在佛菩薩五言也。豈非
良證。何良證者。善順理教故是良證。光記
此七言頌。於迦迦彌長行中開出。若爾於
本頌何擧此。彼本頌不散釋時頌。故簡
倶舍論本頌。寶疏以此七言頌。爲勸學流
通分。是謂本頌。以爲流通。若爾何無長行
頌曰等。前序分本頌已有長行頌曰等。故彼
此差別不可得故。餘過非者。思以可辨。如
先略簡。 予先談此是別論非倶舍論。若
倶舍者。正理何不標釋。又此多依經部。衆
賢最可對釋簡別。又未請。此論何可與。
此理是別論。故論十六十二左破我論
中當思擇。論名品號。獨與類自分。雖
十卷八右破我品中當廣顯示舊論十四二十
八左亦云
彼未證。依後品號。後人改寫故。以同人
中指示。後人帖合二論。便檢閲。而小
論與大所侵。終唱得倶舍論總名。以
。終改破我論名。而爲破我品。點次位
第九之一。問。由理教義。其義定可然。而
審。舊論云釋破執我品。應先時造
餘品釋分別智品等。答。至理已極。此何
疑。任餘品例。而後人加之。今須改名
我論。而順古置之。於解其義旨者。如
亦無害。光寶辨品次。然於予無次獨
立故。若於彼寶約自他爲勝。光約三法印
非也。本頌造時闕諸法無我。其時無破我
故。釋立名者。此論破斥諸有所執横計
實我。故名破執我。光記云。體實無。諸有
横執。此品廣破。故名破執我。寶疏分假我
實我。今破別執一物實我。不聚集假
。兩師語異義不湛惠。光破我之執。寶破
之我。兩師所破之處。別者非
也。論文分明。
光記語略耳
又問。先言此頌屬前卷越此豈
等無所從。此目近故。而於業品四之三初
此別解脱。靜慮。無漏三種律儀等者。指
前卷此。何局定。答。彼非例。謂彼前卷
首尾。明三種律儀。故此不爾。故又彼同品
内故。此別品故。故不難。設亦有文例。於
義遥有親疎。識者所翫。而非愚者物
八右大師世眼久已閉 此發起分三頌。分爲
三。第一初一頌總明佛及證得人寂。即證法
滅故寶云
非也
外道邪智増亂佛聖教。是則當
實我之基也。第二一頌總明佛及持教
人沒。即教法滅故寶疏爲證法非也。
光爲重釋猶非也
諸異生
惑盛迷苦海。是即亦當實我執無我
由序。第三一頌通結上證教二正法淪沒
示惑時。勸學正行解脱。是則正長行發
起之因。初中上二句明佛及資入滅。下二
句明外道邪智増亂聖教。初中此初一句明
佛滅已久。世之大導師。故佛名大師。與
間諸有情眼目。故言世眼。滅後已至
百年時。論主造此論。故言久已閉。對眼言

堪爲證者多散滅 此次句明諸聖弟子證
得無漏擇滅人寂。證得爲證。舊論云證教
。證得證正法者。必持教正法。故云證教
。今約強勝。光記爲證得可也。寶疏爲
誠義非也。彼科教法傷歎。故全非證得義
少不滅。故云多。各自寂處非同處。故云
散滅。滅梵云涅槃。如是證得人滅。故證法
滅也。有何起盡。寶爲教法
八左不見眞理思亂聖教 二明外道邪智
増亂聖教。此中初句擧相。示外道人。外道
精進苦行。唯是有漏觀。不正性離
。故言不見眞理。無無漏智法斷制惑
者。言無制人此句。光記無大害
善。寶疏非也。云判教人故。後句明
鄙惡邪曲思惟分別。而立實我。亂無我
佛聖教
八左自覺已歸惑隨意轉 第二總明佛及持
教弟子寂即教法滅故。諸凡夫惑盛迷苦海
光記爲重釋甚非也。重釋爲何突。頌何可重釋。寶
疏似是而不可也。一此教法而爲證法失。二但爲
證二法別。未
餘差別
無師自悟不二乘由
故世尊爲自覺。雖無想滅定是寂靜。涅
槃妙果最殊勝。故言勝寂靜。當時及九百
。故云已歸。持彼自覺世尊聖教。阿難目
連等者。多分隨佛滅。隨言與上散互顯。世
間諸衆生以所依怙恃。佛及聖
弟子。是故喪得諸戒定慧徳。寶釋此句
是。光記。佛及弟子爲衆徳非也。無
鉤定慧制御如狂象煩惱惑。故隨意所
轉起。作十惡五逆。輪迴六趣。鉤惑法喩
互擧
既知如來脱勿放逸 第三結上敎證二正
法淪沒惑時。勸學正行解脱。由上來所
明之義。既知如來教證二正法從滅度後。十
十漸次沈淪滅。今方如人將死時。其氣至
喉不久死。是此時諸外道邪智見。諸凡夫貪
癡等煩惱勢増長時。從今已後僅正法百年。
此時中放逸。應佛正教解脱涅

八左越此依豈無解脱 舊論曰。離此法
餘法解脱耶。光記爲正。寶疏云
無我理非也。不此言故。背次下此法言
故。違舊論
九右然犢子部不一不異 舊論云跋私弗
多羅部。宗輪論三十八右曰。後即於此第三百
年中。從説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
疏云。犢子者。律主姓也。上古有仙。居山靜
處。貪欲起已不所立。近有母牛。因染生
子。自後仙種皆言犢子。則婆羅門姓也。佛
在之日有犢子外道。歸佛出家。如涅槃經
南本三十
六 五右
。此後門徒相傳不絶。至此分部。
遠襲爲名。言犢子部。文殊問經下卷分
別部品
犢子部註云
主姓
是也。眞諦法師云可住子弟
子部。謂羅睺羅舍利子弟子。皤雌子是羅睺
羅弟子。弘舍利子所説。因以分部。名爲
。可住仍言。上古有仙。名可住。今此律主
母。是彼種。從母爲姓。名可住子。此理難
解。幸願詳之。識疏一本八十六左云。筏蹉氏
外道名犢子外道。男女中呼。歸佛出家名
犢子部。皤雌子女聲中呼。即是一也。應音二
十四二十
七右
云。
珍論
犢子部梵言跋私弗多
。此云可住子部。舊十八部論
文殊問經
犢子者。
猶不梵音長短故也。長音呼跋私。則可
住。若短音呼則言犢從。從上座部中一切有
出也。又二十六十二右云。正理
論三十八
婆雌子
部云犢子部。舊舊倶舍二
十二 二右
跋私弗多羅。上
古有仙名跋私。其母是此仙人種。故姓
。有羅漢。是此女人之子。從母作名。説一
切有部中出也。又宗輪論七十八左曰。其犢子
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
處界。假施設名。疏釋云。其犢子部謂補特伽
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非有爲無爲。然
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但無即蘊離蘊
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無。非不可
説非即蘊離蘊。既不可説。亦不
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住。依蘊處界
假施設名者。謂我非離蘊。處界亦爾。然
世説言色是我乃至法亦是我。但依蘊等。假
設此我名。我實非蘊等。此所明本宗同
義五部同義。謂法上賢冑正量密林山四部
此犢子出故。義林一本十九左五部同立
非即非離我。識疏一本八十七右云。正量部等
亦作此計。然所執我論其體相。諸師不定。
光記爲實我。故云如來弟子不我。而
横計我故先破也。慈恩亦爾。又寶疏二左
彼云。犢子部不染邪智。謂勝義諦。是其我
體。不外道染汚邪智。執實我。是我見
。了義燈二本八右曰。今據情解妄謂。爲
故叙破之。實是法執。嘉祥中論疏六六末十
七左
云。問。犢子既計我。云何作十六諦無我
耶。答。倶舍論曰。後出觀見我。入觀則
我故。得十六諦觀。三論玄科三 三
十二右
云。犢子入眞觀故。則見我空。出於俗諦。別
人體。婆沙第二十二右云。犢子部執補特伽
羅體是實有。又成唯識論一五右即蘊離蘊
非即非離三計。述記一本釋第三云。遍破
犢子。如倶舍論第二十九九右
已下
竝三十
右下
然薩婆多等叙外道計。無離蘊者。以二十
句等我見等中唯即蘊故。如毘婆沙第八卷
八右
取意
問。爲蘊計爲我耶。彼答言。無。
諸所執我一切皆縁五取蘊故。縁蘊外無
心故。皡按。彼婆沙説六十二見。故如
是。何不外道離蘊計我。既此論八左
眞實離蘊我
九左體若是實徒執實有 此中有三。初一
句標牒。終一句結調。中間諸句正破。一異
失。論擧法因喩。上體顯我。即是有法。若具
汝所執我。是他比量。若異蘊者。違
宗不異。二有因失有二。初正有因失。論文擧
法因。所別準前。喩如色聲等。是許違自宗
彼我無因故。後或是下破救。初若言無因
而實有
無爲失。論唯示法。有法準前。因言執
有無因。故喩如虚空。若許無爲。亦違宗。三
無爲外別立故。後無用失。所別及因喩如前。
是亦違汝自宗。彼不可説藏大有用故。上
來四失皆違宗失。汝言實有故。招此失故。
汝言實有。徒虚執。故言徒執實有。寶疏云。
皆違自宗。徒執實有光記云。既無
用。徒執實有者非也。如三無爲既無
用。而兩宗許是實有
九左則補特伽亦因此失 鮮本作亦同。舊
論亦云。此執亦同前失。今形誤作因也。謂
有爲諸法盡彼諸蘊。而因彼蘊成諸法。
何物假有成。故令前失。言
同此失。假有之失。隣近故云此失。光記牒
文作同。彼兩釋亦依同字。雖初釋中有
。彼非此因。故後釋中。但同字無因字。而
彼釋義兩釋竝非也。何者初釋令蘊因生
故。後釋令蘊假有故。是則兩釋竝令
蘊。以此言我。以失字若爲因生。若爲
假有。如是三字各別釋。鑿説勿依。寶疏爲
無常失。亦非論意
十右何所應説名薪名火 寶疏脱牒釋。光
記爲
且世共了依薪有火 下犢子答文有四。
一明所燒薪。二明能薪火。此有二。初正明。
後此能下別明能燒相。三此彼下示火依
之相。四故世下結世言。寶疏亦脱牒釋
十左煖觸名火餘事名薪 舊論曰。熱觸説名
火。所餘三。火與此共生。彼約四味。光寶據
八事。無義大害
是則應許體與蘊異 下破有二。初我蘊
異體失。二理則下。我體滅無失。初中有二。
先正破。後已分下推前救別異。舊論
曰。若爾諸陰於人應依止。應共生。彼
互差別。亦明了易此二句當已
分等二句
復次若陰滅
人應即滅云云
則等
光記文分釋義爲是。寶
疏已分等二句。屬下其非也
十右又彼若計非第五故 第三約五法藏
破。光爲正。寶第四破轉計者非也。五法藏
者。了義燈二本十三左大般若四百九
十卷
五法
。三世爲三。有爲爲一。名有爲藏。無爲爲
一。亦名不可説藏。與此義有別準可知。因
明明燈鈔三末云。般若多同小乘等。説六識
及五法藏。而言同義別。菩薩所知深甚。不可
説藏涅槃四徳之中。無我之大我也云云寶疏
二左云。此五法藏同大般若五種法海云云
大般若四百九十卷終方曰。又住此六波
羅密多。三乘聖衆能度五種所知海岸。何等
五。一者過去。二者未來。三者現在。四者
無爲。五者不可説。准彼經文。五種皆是所除
所度法。明燈鈔爲涅槃大我者悞也。義燈有
爲爲別藏。全非經意。又四五合爲一。是何
謂。寶疏令全同犢子五藏。似理有此而未
善。何者大小別故。經文第五不補特伽
。故文有二。一牒彼我是不可説藏相。二
則彼下破有立宗立因二。爾焔舊論約漢。直
所知。立因中若説第五。異前四。是則違
不違宗。若非第五。則應是前四。亦違不一
。故言以補特迦羅等。由此理前四藏應
是不可説。若説前四。異第五。若説前四
體第五。如是我與蘊不一不異宗不
故。難五皆應不可説。舊論二十二四右云。
復次若不人與陰異。所知有五種。謂
過去未來現在無爲不可言。此應不可説。何
以故。此所知於過去等。不第五非
第五故。眞諦法師解意異前四。成可言。不
第五爲不可説。若不前四。則唯有
四。無第五不可説。光寶竝引彼。按
光寶解。親文勢亦善
十二右若爾所計是假非實 下第五論主
破。於中有二。一總以乳等假例破。二別徴
破了相。初中有三。一總標。二謂如下別釋。
三由此下總結。就別釋中初正例同。此中乳
等者等水等。故舊論云。若縁眼所知色。分
別觀乳。或觀水等。應乳水是眼所知。下
等皆爾。後勿乳下制定假。此二句意勿
乳等成四味。能成故如四味成乳。是實有。
或非四味所成故是實非假。如是擧不許
制禁。返以極成乳等唯是假説。然光記云。
乳等若與色等一者。勿乳等成四。乳等若
色等異者。勿乳等非四所成。故説乳等
彼色等説言定一異。此光意勿是
豈無義。而返成乳不一異。寶疏意此二句成
立假設。故貫連下結文義。今云。光記
非也。一釋中闕標假設故。若不是釋。假
義未顯故。二不禁止勿。故由是寶釋爲
正。無前二過故。順舊論故。曰勿乳水等
四物所成。此非所許義。是故云云
十二左有性必由分別立故 此有體法名爲
有性。不勝大有有性。朝鮮藏及寶疏作
有情。應知形誤。不理故。由此舊論云。
證知彼有
十二左能了不應是有爲攝 此例破我與
不一異而非有爲。謂雖我無爲與色不一異
而智是有爲故。何可不一異。而汝言
我能了亦不一異。若爾能了如我。不
爲攝
十二左又若實有皆無有我 上來以理破
訖。自下大文第二。以教破。就中大有五。此
第一依教。破別有非色非非色。雜含十七左
曰。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行無常。一
切法無我
十三右又彼既許眼識所了 自下第二。以
教破眼識所得。初牒計。後如是下破。此有
二。初正破眼所得。後若彼下破轉計。初中
亦有二。初總徴。後若縁下別兩關破有二。
初約色。破識所縁。爲違教。先此違理
失。就此有二。初一句牒。後則不下破。此有
三。一總釋。二謂若下別釋。三由此下總結。
總釋中正釋所由。夫此一章以非縁
眼了我。謂非能起因縁者。必非所了。若
能起因縁者。必是所了。而眼縁色非
我故。應眼所了。何言眼所得。此叙
訖。當文釋。初正釋中。正釋所由即宗
因喩。顯内明所由。於喩下故。立量云。汝
所執我非眼所了。非眼識縁故。如聲處等
色處等。然光記云。汝所執我非眼識縁
色處故。如聲處等。此釋誤也。今論以
非縁所了。何得非縁爲能別。此初關者
色。非我倶縁故。則違論大旨是一又論
文全無起盡故。又招相對失。又因犯他隨
。彼不我定非色處故。由是舊論曰。
若縁色生則不人生。譬如聲等。於
釋中二。初叙識縁所縁定相。後補特下
非縁所縁。初縁所縁定相總相示之。
若別言此。若有眼識。因縁此色境起即用
此色境。爲所縁縁。必不餘爲所縁。餘識亦
爾。由此定相故。汝言我非眼識縁故。定
眼所縁。而何可眼識所縁。由是舊論
曰。何以故。若縁此塵此識得生。唯此塵是
此識縁縁。然光記有兩解。初解謂有至
救。補特下爲破。後解至縁者救。
竝是迷亂矣。全不救義。縁青青爲所縁
是何救。復泛縁者何謂。兩解全非論旨也。
寶疏釋總文中。非是色了等四句全非論意
別釋中。於述義失。而云又以所縁
。未論旨
十三右若眼識起皆無常性 第二約後關縁
此倶破有二。初牒。後便違下破。此亦有二。
初違二經但説根境二失。初經者雜含
十八左六識説。各由自根境二識方起。
此有總別説。今總説文隨眠品二十
(二左)
已具。次
經者雜含九六右出。彼約六識具説。今依便
但眼識文 二又若下違因縁爲無常
失。出雜含一五右經約五蘊。具説能生因縁
及所生法竝是無常。今據要但識蘊之能生
無常文。論六十四左根品中已具引
十三左又若許爲爲難準此 自下第三破
六識所識。大爲二。一違理失。二又立下違教
失。初中有牒破。破中有三。一約聲等。二約
色等。三例勸餘。此竝難不異異。此即
他比量。三支皆應他。論示因能別喩。其
有法可知故。而性相作文不次第
十三左又立此爲六識所識 下第二違教失。
先牒。後示違。違中大有二。初違五根自境
。二違所達知文。初中文有四。一標違擧
經。二結破遮救。三犢子引經擧難。四論主
通釋。此即牒計也。舊論標曰此經文句
汝所執。更不所計。前已在故。今爲
別違教。殊復牒此也
便違經説彼依意故 此初標違擧經。
中含五十八大拘絺羅經十二左拘絺羅答
利子曰。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自受境界。眼
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
自境界意爲彼盡受境界。意爲ルヲ以彼依
今論引經文。初明五根所了。二意兼下明
根所了。初中有四。一標。此五根即所行依處。
異境界亦別故。言行處境界各別。本經曰
行異境界。舊論曰五根各別行處各別境界
光記兩釋。初釋爲是。後約十二處十八界
大非也。泥處界字故。二各唯下釋。三非
有下簡他縁。四五根下示五根體。恐
故。明意中。意正縁法境。或縁十三界
其五塵是兼縁。述所由云。彼五識依此意
故。是故兼縁五境。於五境者。有同時
依自根。過去依意根。已具界品二之
二十右
光記
彼字二釋。後釋非也。以意識依意根。何
兼縁所以。又意識何可
十三左或不應執有違宗過 二結破遮救。
謂彼不根之境。而兼遮之。故言或。將
所識。其根境不的當。故預遮我是根
。令根境。而正破所識。故云如是
便。又解。此或言未審。應故字。由是舊
論擧經訖曰。人非境界。若非境界。不
是六識所知已上
十三左如六生喩及自境界 雜含四十三
十右曰。譬如士夫遊空宅中。有六種衆生
狗。鳥。蛇。野干。失收摩羅。獼猴。悉繋縛一堅
。狗樂欲入村。鳥常欲空。蛇常欲
穴。野干樂塚間。失收摩羅長欲海。獼
猴欲山林。各各用其力。向所樂方。而不
免。如是六根種種境界。各各自求所樂
境界。不餘境界。眼常求可愛色。不可愛
色生其厭。耳鼻舌身意於聲香味觸法
説。如是六衆生譬六根。堅柱喩身念處。若
善修習身念處。有念不色。見可愛色。則
著。不可愛色則不厭。餘根於餘境
亦如是。是故比丘當修身念處。又増一
三十二三左六種蟲喩六情根。狗。野狐。獼猴。
鱣魚。蛇蚢。飛鳥。光記。鳥。蛇。猪。鼉。野干。獼
猴。六生如次配六根云云 蓋自情之摸索
耳。彼六衆生喩六根。從所明以立六生喩
。非本有此名
失收摩羅亦言失獸摩羅。應音十八六右云。
此云殺子魚也。善見律譯云鰐魚増一譯
鱣魚
廣州土地有之。又同處云。鱣魚爾雅云。鱣
大魚也。似鱏而短。鼻口在頷下。江南呼爲
黄魚。廣者二三丈。鼻長七八寸。重千斤。又十
十八左立世毘曇鼉鰐云。鰐魚名也。長
二丈餘有四足。似鼉齒至利。有禽鹿水。
腰即斷也已上増一三十二音釋云。鱣黄質
黒文似蛇而無鱗爲鱣魚
十四右非此中説無違前失 下四論主通
釋經意。文有四。一明所説非六根。何以爾
者。文説樂求故。於五根識。無求見聞嗅
甞觸。何以故。無分別故。二但説下明
後意説名六根。簡五識及獨頭意但。三
獨行下明亦非獨頭意。雖自境法。不
他五境故。四故此下結無違
十四右又世尊説境必同故 第二違所達
知經失。文有三。一擧經。二由此下述經意
所識破。三以惠下妨。難云。經達知是
慧。何可所識。故今通。雜含八二十一左
曰。世尊告諸比丘。當汝説。云何一切知
法。一切識法。諸比丘眼是知法識法。若色。
眼識。眼觸。眼觸因縁トシテ受内覺。若苦。
若樂不苦不樂。彼一切是知法識法。耳鼻舌
身意亦復如是。已上全文所譯別故作
十四左諸謂眼見惡見深坑 自下第四以
假名説。破眼見我。先牒。後應知下破。此有
二。初叙妄見。後證經。顯妄見。初中有三。
一標。二於見下釋。三彼便下示
故佛經中補特伽羅 後證經。顯妄見
三。一預標示經意。二如人下正擧經文。三
世尊下叙了義異釋。此即初也
如人契經由思所造 二正擧經文。雜含
十三四左曰。眼トヲトシテ眼識。三事和
合觸。倶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
古脱
此二字]名爲色蘊句無此。舊論及
入論下(十四左)引此經。竝無矣。
此等法名爲
人。於斯等法人想。衆生。那羅。摩&T072933;闍。
摩那婆。士夫經作其誤福伽羅。耆婆。禪頭。又
是説。我眼見色。我耳聞聲。我鼻齅香。我
舌甞味。我身覺觸。我意識法。彼施設又如
是言説。是尊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
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
是壽分齊比丘。是則爲想。是則爲誌。是
則言説。此諸法皆悉無常有爲思願縁生。光
寶不本經。妄談縷説勿從。光記意謂唯
第二句文是契經。如人等二句指説處。眼及
下論主述前二句意。故言觸攬三成。無
故。論主以經部義。即於下依諸經。示
諸異名。寶疏意故佛等爲一經。如人下至
名爲人。亦爲一經。故言重引證。即於下
論主示異名。如是不本經失。至此學
者可思焉。今分經文。大爲三。一説
立人。二即於下説種種名。三苾芻下
結勸。初中亦有三。初説法生起。此中三和
合觸者本經亦爾。舊論二十二七右生觸
是似相違。而無異。雜含三十左三事和
合生觸三ケ
然光寶妄謂論主依
經部義釋者何
思者呼行蘊
勝説。如界品悉。次於中下配説五蘊。識
受想思非是色法。故言無色。約生起次。設
初後言。本經於中作此。舊論作是。而竝無
初後字及名爲色蘊一句。如是舊論同經此
異。若依舊論。此擧人所目法。非配蘊也。蓋
梵本具略令譯義異。然各有理。而不相違
後唯此下明蘊説人。簡蘊外實我
。二中亦有三。初示我異名。於此五蘊法
名。故云即此等。經云於斯等法。光記
此假名人中非也。或言顯多別。流至下
實言假。顯體云名想。想亦名異目。
根品悉。次亦自下示自言談。唯自情言。
法自體。故云自稱。經文具説六識境
今且據初。唯擧眼色。後復隨下示順世説
勝義諦。故言隨世。具壽經作尊者。舊
論云惠命。長壽約壽。久住約時。十。二十。
百。二百。定限爲壽際。三中初結前人已下
。如是下廣通前顯無常
十五右世尊恒恒不應異釋 第三叙了義
異釋。是依法不人等四依法。出長含
。彼言四大經。又云四決定
十五右又薄伽梵是不可説 自下第四顯
無我。破我實有五經。此第一引唯十二
處文無體。雜含十三十六右生問婆羅門
一切及一切有一切法三種於如來。有
。佛皆答此。其初經曰。佛告婆羅門。一切
者。謂十二入處。若復捨是。更立餘一切。彼
但有言説。次經曰。一切有者。有色有。眼識
有。眼觸有。眼觸因縁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
樂。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説。後經曰。一切法
者。眼。及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縁生受。若苦。
若樂。不苦不樂。耳鼻舌身意。亦復説爾。若復
是。更立餘一切法。此但有言數。今引
二經論二十 九右
已引
十五右彼部所誦此有實體 第二引犢子
部自已契經有體。與前經同本故言亦。
但依所誦別少異。而大義無別。是則前
出三經。擧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
意法。故言廣説乃至。已上三經義不異。已
下顯三經差別。施設一切者。初經是也。建立
一切有者。則第二經。建立自體法者。則第三
經一切法同也。然稽古下四十二右自體法
一切有。未本經三別。猶未此文唱
三經
十五右頻毘娑羅乃至廣説 第三引頻毘娑
羅經無體。此經文有三。初説愚夫迷
我。次此中下説我無體。後唯有下説
唯有衆苦生滅。中含十一十左頻鞞娑羅王
迎佛經曰。愚癡凡夫不所聞。見我是我
而著於我。但無我無我所。空我空我所。法
生則生。法滅則滅。皆由因縁合會。生苦若
因縁。諸苦便滅。衆生因縁會相連屬則生
諸法法賢譯頻婆娑羅王經與此同
本。佛阿毘曇經又有此經
鮮本。光記作
婆。而餘悉作娑。光記云。頻婆此云圓。婆
羅此云貞實。應音二十五二十一右云。頻毘
娑羅或云頻婆沙羅。亦言萍沙王一也。此
顏色端正。或云色像殊妙。又頻婆是也。
刻木彩畫等形像也。又十五三左四分律初
曰。瓶沙王此言訛也。正言頻婆沙羅。此
形牢。是摩伽陀國王也。已下三文。其文明
白。論主不述意
十五右有阿羅漢攬諸蘊 第四引無學尼
無體。此二頌。初頌説愚與智有非有
。後頌寄車喩假立。行是無常遷流法。
總呼五蘊。聚是蘊聚集義。無實體假合五
陰聚依身故云空。故經云。唯有空陰聚。此
雜含四十五六左彼有四頌半。今引初二
。舊論唯法喩一頌 世羅舊論亦同。雜含
尸羅。小本雜含曰石室。増一比丘尼品
娑婆羅比丘尼。光記此云小山者。剩
一小字。世間品記八二十
六右
云。世羅此云山。鄔
波世羅此云小山。勢羅世羅。竝是山梵名。
部執異論等。應音二十六六右正理
二十二世羅鄔波世羅曰。世羅鄔波此云
也。蓋倒寫應鄔波世羅。準彼小本雜
含云石室。蓋譯名
十五左世尊於雜不可得 出小本雜含第
十六十左彼爲長行異。而文亦稍有別。
稽古下四十三右曰。按此論所載經文。多出
。而特標曰雜阿笈摩説者。蓋雜含有
小二本。而此文沒於大本。僅見小本。故標
經名以別。舊論曰少分阿含。最爲審。是又
予之所以稱謂別譯雜阿含而爲小本
已上此辨爲是。婆柁梨。舊論曰波遮利。經
尊者薄迦梨。光記云。西方小㯤名。父母
子。以此標名。㯤與棘同。應音二十五
二十一右云。西方一類小棗名也。是苾芻從
名也。蓋恐標別以姓。經云
。故應法師云苾芻。經云。聞此經煩惱永
滅。不後生。盡諸有結。又云。結法所
五蓋法。經具説焉。普光解結字。以爲蟠結
。按古本作盤詰。盤詰字出韓愈記夢詩
蒋註反復也。明律有盤結姦細條。又反復之
義。普光不經所云詰法爲何物。而附字
乃以爲反復議論之義。其説雖巧乎。大失
經意。臆度之言不從矣。下文所云結自
殊。皡按。結法五蓋不必定。此二句經現文無
故。而依前文。是五蓋法。若依後文。則諸煩
惱。光記古本作盤詰非也。今本爲是。蟠結
字出前論二十七
二左
難解解散之義。以比
覺身力。今亦如是。是則對解字。此説來矣。
其體是五蓋法。何害之有。稽古依古本。以
好事之斥破。其人物視之可知。 此十
六句。初二句告聽勸誡。後諸句説法令聽。
此中初二句標染淨竝依心。後十二句述成。
此中初二句釋依心染。後十句釋依心淨。此
中初二句總釋。爲多名。且擧二名
遮。唯言簡我。光云。從因生法名有因法。若
爾但呼果法。若依舊論曰唯法謂因果。有
及因之法。果爲有法。因名因法。後八句別
釋。於中初二句釋唯有因法。爲無爲
所攝。後六釋無我。於中有三。初二句
内無。次二句明内於外亦無。後二
句明能修人亦無。恐内外法無。而其
能修觀人是實有。故亦遮此。舊論云。此二不
可得能修及空義。及字乃誤也
十六右經説執我不能清淨未考自下第六證
執我五失有我。文有十一。一正引經。二
彼犢子非。三論主徴。四彼答。五論主雙關破。
六彼通。七論主徴。八彼釋。九論主非。十彼問。
十一論主答。此有二。一正答。示非理。二又
於下徴彼部無無我經二。初正徴破。後
若彼下破救。先救。後既爾下破。此有二。初
識之所識。後又於下擧經責會通。此有
五。一正責。二彼略通釋。三論主徴。四彼答。
五論主出過。此有二。初違前説失。二又餘
下違教失。此有二。初引經破不言於我。後
又餘下亦引經。破所依我有。此文最初引
五失經。判此五失異釋。光記兩解。初解
起我至而行五失標。下爲隨釋。後解者
起我下爲一。同外爲二。越路爲三。於空下
四。聖法下爲五。寶疏亦別作一釋。起我
而行一。於空下四不爲四失。聖法下
總結。今按。起我至而行。標擧執我者相
於空下正説五失。五箇不言顯示五失。然舊
論脱不得解脱一句也。光初釋分我見有情
非也。同體異名何爲二失。又以外道
路。行何分爲二。後解者。於空下四不爲
一失非也。寶疏亦不善。一以標爲
之過。二以失爲結文過。既云不能何非

此皆非量 問。上來多契經。彼皆不信。故
皆非。何但約此一文。 答。五失非一。故
皆。文唯一。故云此。舊論曰。彼不
依量。又下云此等文句
十六右終又於彼部皆非我性 雜含十七左
云。一切法皆無我。舊論曰。於彼爲此經
耶。謂一切法無我
十六左二縁生識經決判故 如次上十三右
二十二左具引
十六左謂契經説想心見倒 七處三觀經下
十五右等已具隨眠品十九九右
十六左又餘經説五取蘊起 出雜含二十四
已具隨眠品十九六左
又餘經言五取蘊起 雜含二十五右曰。若
沙門婆羅門以宿命智。自識種種宿命。已識
當識今識。皆於此五受陰。已識當識今識我
過去所經。如是色。如是受。如是想。如
行。如是識
十六左若爾何縁如是色等 上來以教破
犢子。自下大文第三。通犢子難。大分爲二。
初別通犢子難。二三十之
六左
總通諸執我者難
初中文有八段。此第一通經我於
色等實我之難文有八。一犢
子引經難。二此經下論主通經。三若爾下犢
子重難。四補特下論主通釋。五如何下犢子
問。六説佛下論主答。七於何下犢子徴。八如
有下論主釋。此即初也。即是前經故言此經
次下文故言復説。經具説如是受乃至如是
。故置等言。攝
十七左此經爲顯如聚如流 二論主通難。
文有四。一正通。二若見下反責。如來知
去法。不身見故。三或應下更徴詰。意
言汝立實我。此經文還成違宗。如來知
去法。不身見。是故此經應非撥無
我部不誦。然義未明。舊論爲詳審
彼曰。若不我一切色等。則無屬處。故説
此言。不我。四是故下結經意
若爾世尊可能遍知 三犢子重難。初破
他。後自立。婆沙九七右犢子部。補特伽羅
能知諸法
十七右補特伽羅頓遍知 四論主通釋。大
二。先破彼我遍知。即立量破。擧宗因
喩。如虚空等。如是下結過。後我等下正釋
一切智相二。初釋義。後引證。初中有二。
初簡大衆等一念頓知宗輪論疏
四十二左
後但約下示
有部宗義。文有三。略釋廣釋結非。有部
宗如發智一六右婆沙第九八右斥四計
十七左如有頌言衆生憂 雜含四十四十七
曰。梵天王復説偈言
    過去等正覺 及未來諸佛
    現在佛世尊 能除衆生憂
    一切恭敬法 依正法而住
    如是恭敬者 是則諸佛法

  破我品第九之二
初右若唯五取荷重擔者 犢子引經。難中
自下第二。約能荷者經。難文有六。此第一
正難。雜含三十四右曰。世尊告諸比丘。我今
重擔。取擔。捨擔。擔者。諦聽善思。當
汝説。云何重擔。謂五受陰。何等爲五。色
受陰受想行識受陰。云何取擔。當來有愛貪
ナル彼彼樂著。云何捨擔。若當來有愛
ナル彼彼樂著。永斷無餘。已滅已吐
盡離欲滅沒。云何擔者。謂士夫。是士夫者。如
是名。如是生。如是姓族。如是食。如是受苦
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命齊限。是
重擔取擔捨擔擔者。増一十七三左
文。異義全同。此中五取蘊法爲重擔。貪
愛爲取。無漏智爲捨。五蘊和合。施作用
荷者。犢子部意。若無我不荷者
初右何縁於此曾未見故 二論主返徴。何
縁於此五蘊上。佛不荷者等。三犢子
答不所荷重擔。即名能荷。四論主徴
。五犢子答所荷即能荷。曾未其説故」
不可説事亦未見故 六論主通難。文有
四。一返難。二又取下例能取。通荷者。三然
恐下擧下文。成假我實我。四即五下解
名義。非實有。此即初也。汝所執不可説藏不
言説。未見故。如執擔者
又取重擔立數取趣 第二例能取
二。初約取。此亦有二。初反顯。謂汝所
執取擔應蘊攝。執所即能未見。故如
荷者。後然經下依經正釋。二荷者下例釋荷

然恐謂此非實有性 第三擧下文
。文有三。初擧彼情謂。二故此下擧荷者
釋文。初擧正文。後乃至下廣文指同人經
然寶疏如上等分入下段。是未本經
失。三爲令下述經意犢子
初左補特伽羅修所斷故 自下第三段通
撥無化生難二。初犢子引經難。此文出
本事經。二誰言下論主通難有二。一正通
難。二又許下破無實我邪見光云
便非也
中有二。初反責。二如佛下正示自意。於
初略釋。後廣釋。此中初釋化生有情。後撥此
下示失相。於二中初牒計。後汝等下破。此
三。初徴。次擧救。後理竝下正破。初一句
總破。後諸句別破。初破見斷。彼所執。我非
有爲無爲。故非諦攝。邪見縁四諦故。後破
修斷。以邪見是迷理惑非修所斷
二右若謂經説應非蘊者 自下第四段擧
一我難。通文有二。此即初擧犢子一我難
増一三十五右阿須倫品曰。若有一人
於世。多饒益人。安穩衆生。愍世群萠。欲
使天人獲其福祐。云何爲一人。所謂多薩
阿竭阿羅訶三佛是文非一也又見本事經一
法品。今難意於蘊五種外別言一。故是
別體。問。此經一補特伽羅是何物。答。如
所説。便是世尊。故舊論二十二十一右曰。經
言一人於世間生生。爲益安樂多人
廣説如經。三彌底部論是正量部之教失
譯人附秦録
五右
曰。諸部何故説我。答一人出世。多人得
安樂生故。佛語諸比丘。一切功徳人生
世間。多人得安樂故。若無人誰生功徳。是
諸部見一人生故。是故有我如是。以如來
一人智論第一引此經曰。
一人者佛世尊也
二右亦不應理取別位 下第二論主破。初
一句總非。次別破。此有二。初約自通經。後
或補下返難。此返難有五。一正難。二非此下
犢子救。三依何下論主徴問。四依此下犢子
答。有法譬。譬有三品。初約所學。次約儀式
。後約時位。竝如文易
二右佛已遮故取捨諸蘊 五論主破有三。
初引二經。破我能取。二破所引喩。三更牒
計破。此即初也。於中有二。初勝義空經。此
三。初標佛遮。次引文。後結遮。此經文
雜含十三二十一左已具世品第九七左又隨
眠品第二十
(六右)
此前文。後引頗勒具那經。文
二。初正引文。後結破。雜含十五五左曰。佛
頗求那比丘我不説言取者。我若説
取者。汝應問言誰取。汝應問言
何縁故有取。我應答言愛縁故有取。應音
二十五曰。頗勒具那者。此十二月星名也。是
人從此爲名也
二左又汝所引爲喩不成 第二破所引喩
三。初約體徴破。此中先總標徴。舊論曰。
延若子生乃至病者生。今等言等取餘五種
若執下別破。此有三。初約我。次約心。後約
身。二又如下約身異破。初約明儀與身異
後約老病身。前隨眠品論二十之
四右
曰。第一執
轉變故。應數論外道朋中。三故彼下
不成
二左又許蘊生補特伽羅 第三更牒計破。
先牒計。則定下破。此有二。初總破異常。後
又此下。別約數不同破。文有五。一正破。二
大種下。犢子反責。三是彼下論主答。四何謂
下犢子徴。五諸計下論主釋。有二。初正釋。
經部覺天立造色即四大。出婆沙七十四
百二十七初左。後設如下從計破。文有
三。初標質。次所例。後能例破
二左若補特伽命者即身 自下第五段通
佛不記説難。大有三。一通命者有無不記
四左世間常等不記。三五右如來死後
有等不記。初中有三。初正通不記意。二引
教證誠。三重作攝頌。初中有二。初通即身
不記。二通都無不記。初中亦二。初犢子依
經難。二論主答。此有二。初正答。二引昔事
犢子疑。此即初犢子依經難。雜含三十
十右曰。時有婆蹉種出家。白佛言。云何瞿
曇命即身耶。佛告。此是無記。云何瞿曇爲
命異身異耶。佛告。此亦無
三右昔有大徳與身一異 出雜寶藏經第
初右那伽斯那對難陀王縁即是也。舊論
曰。有大徳那伽斯那阿羅漢。旻隣陀王至
徳所。梵網勝莊述記上本(四右)云。那伽犀那
此云龍軍
三左佛何不説命者都無 此第二通都無不
記難。此即犢子依經難。難意言。即前經不
一異。何佛不答命者都無
三左亦觀問者爲説假有 二論主答有二。
初正答。後彼未下通妨。難云。若問者於
假立命者名。佛何不説言命者假有
此難言。縁起者。舊論云十二縁生
三左理必應爾如經廣説 下第二引教。證
成前義二。初引經。後引有頌。初中有三。
一叙理標説。二正引文。三廣讓經。雜含
三十四十五右一經曰。婆蹉種出家詣
。白佛言。云何瞿爲我耶。佛默然不答。
如是再三。爾時佛亦再三不答。爾時婆蹉作
是念。我已三問。瞿曇而不答。但當還去
時尊者阿難住於佛後。執扇扇佛。白佛言。
世尊彼婆蹉三問。世尊何故不答。豈不
彼婆蹉惡邪見。言沙門不其所問。佛
阿難。我若答言我。則増彼先來邪見
若答言無我。彼先癡惑。豈不更増癡惑。言
先有我從今斷滅。若先來有我。則是常見。
今斷滅。則是斷見。如來離於二邊。處
法。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
生。謂縁無明行。乃至生老死。憂悲苦滅已上
一經畢今違法眞理等者。舊論亦爾。而經言
彼先來邪見。違眞理故邪見増。若不
者。何可増。但是遮表異。而誦者殊耳。
舊論云。阿難婆蹉同姓外道問我。我爲有爲
有。我不答。若説此言爲非相應耶。謂
一切法無我。此外道於先。已在癡闇。爲
更過前量人癡闇耶。昔時我有。我今時永無
我。若執有我。則墮常見。若執無我。則墮
。廣如經説。此中説云云對執有愚此愚
更甚之二句。及此二輕重一句。本經及舊論
竝無此。是未疑。而爲此句。光記云。
彼便謂我先有今斷。便起斷見此句唯爲
斷見
彼斷見。對有愚。此愚更甚。以愚重故。謂
我。則墮常邊。若執我。便墮斷邊
有過輕。執無過重。如經廣説。寧起我見
須彌。不斷見芥子云云稽古下四十
六左破云。輕重言意取重。普光曰。執有過輕。
無過重。此二經廣説之。亦唯臆度耳。蓋
小乘所誦經。説二見之失最詳。而未嘗睹
輕重之別也。無它誤解輕重字。而爲
。果臆説。不從矣。詳曰。雖輕重之言或
意取重。而對執有愚等二句。不通渉故。
光師依此論。致是解。豈爲宜。然準
舊論及本經。先有今無。是二見標。謂下如
述説。而屬上以爲説爲無増愚之所以
審。今解云。小乘經中。曾無二見輕重
。亦於本經及舊論之。由是思此。先有
今無。相對執著。故言對執。以是兩
種愚有愚。若説有。若説無。此二種愚更
甚。其甚増相云何。謂執等云云輕重者。此二
見皆爲輕爲重。其相廣如經。若檢經文。皆
是重。全無輕。故意在重也。光記未讀
。只泥綴文矣。問。所指經文何耶。答。指
長含十四初右梵動經。以彼廣説六十二見
故。六十二見從斷常二見出。故其過最重。
婆沙八八左曰。師子吼經説。多種見依有見
無見。二百十三右經曰。一切見皆入斷常
二見。又十五右師子吼經文如前。然稽
古下四十六左曰。雜含三十四詳出斷常二見
之過失。而示中道説法所謂十二縁起
者非也
四右依如是義善業子 第二證有頌未考
光記曰鳩摩羅多頌。蓋三藏傳説。稽古下
四十六左云。考之舊論曰此中説偈。幷據
論次頌言復説頌。則言其鳩摩羅多頌
非也。此品所載九頌。舊論皆曰此中説偈
此意九頌皆爲論主自造。  今詳不必爾
前已辨論第
五文處
十五右云。依前長行義
此頌也者。似論主自造。若爾有頌言難
消。若不爾者釋詞非也
五右以有外道改名重問 雜含三十四二十
三右曰。出家外道欝低迦白佛言。世有邊耶。
無邊耶。有邊無邊耶。非有邊非無邊耶。佛告
彼。此是無記。再三問此。再三答。言記。
瞿曇於何等法而可説説。佛告彼。知者智
者。我爲諸弟子。而記説道。令正盡苦究
苦邊。彼白佛。云何瞿曇爲諸弟子道。令
正盡苦究竟苦邊。爲一切世間此道出。
少分耶。爾時世尊默然不答。第二第三
問。佛亦第二第三默然不答。爾時尊者阿難
於佛後扇扇佛。阿難語欝低迦外道
出家。汝初已問此義。今復以異説而問。是故
世尊不爲記説已上 問。此經與前同證。云
何此經有邊等與全得分得無異。不
故。答。雖問相異。而其失同故。由是證
誠。謂先問有邊等四與今全得分得。其義同。
謂全得者應無邊。若分得者應有邊。若亦
全亦分者。應有邊亦無邊。若非全非分得
者。應非有邊非無邊。如是有邊等與全分
。但名異而義同。故阿難言改名重問。是則
若記全得。同前非常咸ルノ。若記分得
則同前常亦非常失。若亦全分者。則同非常
非非常戲論失。若非全非分者。則同前常無
涅槃失。由是證前失同。然光記云。今復
何縁改邊無邊等四名。爲常非常等四。重
世尊。此釋非也。經文既約得出離全與
分。不常無常等四
五右復以何縁有等四耶 此第三通如來
死後有等難二。初正通難。二返難。此即
初也。出雜含三十四十一左
又二十五左
倶迦那外
道與阿難。問答此事
五右今應詰問墮常失故 第二論主反
犢子宗三。一正反詰。二彼言下彼答。彼
宗我非常故。三若爾下論主破。此即初二

五右若爾何縁墮常過失 三論主破有二。
初正引類難。二擧救破。此即初也。慈氏授
記出中含十三説本經十五左智論第一引
。曰中阿含本末經即是也。弟子記莂者。
雜含三十四右具説就四不壞淨。聖弟子
死後生天相。又十右預流七生。又十六右
鏡經説四人死後生處。謂難屠比丘。難陀比
丘尼。諸漏已盡。不後有。善生優婆塞。善
生優婆夷。得阿那含。生於天上。不此世
十七右多種弟子死後生處。所以世尊
生處。具見中含十八三族姓子經二十一左
五左若佛先見非一切智 二破救有三。一
先見後不見救。二破見我不記救。三破
倶不説救。三中漸言者。鮮本。光記竝作
非也。明本。寶疏如今爲正。又舊論二十
十五右云。若爾汝應漸漸成此義皆不
可言。佛世尊是一切智不言。非一切智
亦不已上
五左若謂實有分明説故 第六段通惡見
處難。阿毘達磨諸論師者。婆沙八十二左曰。
我執斷常。此執邊鄙極可訶。故名
執見。四十八十二左曰。此見執二邊。故名
執見。謂於斷常轉故
六右若定無有流轉生死 自下第七段通
能流轉難四。一犢子引經難有三。初正
難。次引經。雜含六十五左曰。諸比丘色有故。
色事起。色繋著。色見我。令衆生無明所
愛繋。其首長道驅馳。生死輪迴。生死流轉。又
本事經一法品。後結有我。二此復下論主
反問。三由捨下犢子答。四如是下論主破有
二。初指前破。前二右能祠者等之破是也。
然寶疏云。指二十九卷
九左四行
我依蘊等宗
非也。後如燎下述正義經意
六右若唯有蘊名爲妙眼 自下第八段通
今昔身難。文有六。一犢子引經難。二論主
反責。三犢子答。四論主問。五犢子通。六論主
破。此即初也。雜含第二稽古作
三寫誤
七日經九左
曰。諸比丘於意云何。昔善眼大師爲外道仙
人之所師宗。捨離欲愛。得如意足者。汝謂
異人耶。莫斯念。當知即是我也。我於
善眼大師已上又三十教曇彌經十六左
善眼大師縁。而無今我語也。稽古下
四十七左云。梵蘇泥怛羅譯曰妙目或妙眼。舊
修涅多羅譯曰善眼。舊論曰善自。自字目
誤。按。三彌底部論上六左曰。佛説我前世時。
轉輪聖王。名曰善見。亦名大天。乃證
今蘊即前蘊而我不無焉。竝見中含十四。大
天捺林經十四初右大善見王經十三丁右是也
已上
六右昔我即今曾燒彼事 六論主破有二。
初破今答。二更牒計破。初中有二。初正破。
後故説下述正義經意。有法譬兩文
六右若謂決定無解脱過 二更牒計破有
三。一正破。二若謂下牒救破。三故彼下結

六左如是一類無解脱過 上來通難中。第
一別通犢子難。自下第二總通執我者難
二。一將難。先總非三計。二正擧難。通
此即初也光分科
非也
舊論稍異也
六左若一切類何能憶知 二正擧諸執我
者難。難通文有三。一總約憶念記知。二別
憶念。三八右
九行
釋記知。初中有二。此初
諸執我者難也。憶與知相違釋也。舊論曰。今
云何憶。云何更知。寶云。諸執我者。共爲
者。爲是也。光記云犢子部難非也。不
論文勢故。違一切類我句故。成唯識
八右亦致此共難。彼曰。實我若無者。云何
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述記一末十八
云。犢子部我亦憶知スト云外合問。又三彌
底論上六左過去。證我非
七右如是憶知心差別生 二論主以經部
答。光記致三解。初解者以境之想
能熏現行。以類言所熏種子。此想種
子生憶知二。次解者念境與想相違釋。想
此非要。而一聚中強故特擧此。記知由
念後生故。今唯約念不知。後釋讀
第二釋。而念與想如次爲憶念記知能
。寶疏異光後二釋。曰。從相續内。是自
身念境想類。是前時心念取像スル
種子生。差別是種子之異名也。取像
是想之化用。此意念但心念。非憶念心所。故
前時心念。取境像境想。此想種子生
憶念記知二。大同光初釋湛慧云
三釋非也
詳曰。
光記初釋爲是。善附經部宗故。順舊論故。
舊論二十二十六右曰。從念境界
下文皆

相類差別心念及更知生
七右且初憶念有功能故 下第二別約
二。初問答能生因。二問答能憶。初中
文有四。一犢子問。文可矚知。二從有下論
主答。此有三。一正明因縁二。二雖有下明
一不能。三諸憶下結自因縁。非他我能
初正明因縁二。文意從彼過去境
意。倶有相似スル四相。相應相屬スル餘心所縁
及想等不所依止身異差別。不愁憂
散亂等縁損壞。一相續身内功能心差別。彼
憶念生起。如是此文想等已下明彼類心因
故上云想類心差別。相屬已上明縁不但作
。故下云作意等也。然光記以不爲上下
因縁。不文違義理。又於相似
。初約長過現。次約一期。後約刹那。而竝
前後境相似。是全非文意。若境相似者。
作意上。於相屬二解。初約自他身
相望。後約因果。此亦非文意也。又不爲言
ンテ愁等者非也。寶意似是。而
標條未備。蓋有錯脱。舊論二十一十六右
云。從此想類差別心無間念得生。何以故。

論問
彼迴向覺觀
同有相應
似相
及想等無依止差別憂悲散亂等損
勢力。二明一不能中。縁是現在作意等。
因即過去別熏成種子。舊論其文大別。彼
曰。何以故。此想類差別心。若同境非同類
此念。若同類非同境。亦不
此念。若二同。但一刹那亦不此念。若
此三。則能生此念。若念生必由此生。不
餘物於念有功能故。曾所受境與今所
憶。不異云同境。有作意等同縁心所。謂
同類。設雖有不同縁。則不能。必不
。故簡一念。如是與此論各別。應
梵本原有異。以此勿妄謂譯者誤
七右如何異心有憶念理 第三犢子難。此
難非理至後起知生。第四論主答。文有四。
一非彼難。二叙自不言。三示前念種生
。四説憶力生記知
七左我體既無説彼能憶 下第二問答能
二。一正約能憶。二間答念所屬。此即
初也。此中有六。一犢問。二能憶下論主反
問。三由念下犢答。四此取下論主反責。五雖
不下犢子答。六作者下論主述宗通釋
七左我體若無爲令念起 此第二問答念
所屬。文有十四。一犢問。二爲依下論主反
問。三此六下犢答。四如何下論主復徴。五此
如下犢答。六彼如下論主問。七謂依下犢答。
八欲於下論主難。九於所下犢答。十役念下
論主問。十一爲令下犢答。已上光記意爲正。
寶疏意初至六聲犢子難。此六至主義
主答。如何至何主犢問。此如至怛羅論主
答。彼如至牛主犢徴。謂依至自在論主答。
欲於至念主論主責。如是分科。竝皆非
也 構役光記釋構亂役使等。鮮本作
搆所伇。詳曰。從手作搆爲正。集韻云。搆居
候切。音鉤牽也。伇者集韶同役。玉篇使役
也。由是舊論曰。由乘將使等事屬婆羅門
故。鮮本添兩所言。蓋導濫入。此中六六四四
句故。光記將誤作亂也。若從木作構。即
説文蓋也。玉篇架屋也。非今意
八右奇哉自在爲令念行 十二論主徴責
二。初調哢示過。後又我下雙關徴。寧爲
等者。兩此言竝指念。寶疏云。能生爲所生
過也。光記上此爲我。下此爲念。若爾何縁
彼此
八右念無行故亦不離因 十三犢子答。寶
云。念是心法。不行故。十四則因下論
主示正義。徴彼非。文有二。一釋念主。二即
諸下釋牛主。初中有四。一標。二由因下釋。
三即生下結。四何勞下責。二中亦有四。一總
假立。二立制下釋其相。三此中下責
。四但假下結假。竝文可
八右憶念既爾如應當知 大文第三。例釋
二。初總例釋記知。二如辨下別例釋能
二。初正例。熟字光寶作熟爲正也。例
七左孰爲能憶。及是誰之念等難答。後且
識下辨少異
八左有作是説能了等者 自下第二破
論師。於中有三。此第一叙宗。初總説。謂諸
下別説。此有三。一標前。二如天下引喩。三
如是下合法
八左今應詰彼能了亦爾 第二論主破
二。初約天授。雙關徴詰。若天授是實
我者。此實我執如先犢子中破。若假士夫者。
體非一物。蘊體有五。故後如天下例破能

八左依何理説亦作是説 第三通難有三。
一通天授能行難。二九右
二─
數論引經難
九左
二─
數論二難。此即初也。此中有二。
初數論難。後謂下論主答。有三。一釋能行
二如是下例能行。釋能了。三然諸下通妨。
初中有二。初法説。後譬説。初法中亦有二。
初釋天授。後爲自下釋能行
九右經説諸識名爲了境 第二通數論引
經難。初數論難。中含五十八九左&T025632;絺羅
經曰。識色識聲香味觸法。識識是故説識。
後都無下論主答有三説。此第一約似境。文
三。一正答。二如何下數論徴。三謂帶下
論主通。初中有略説廣説。廣説中有譬説合

九右或識於境鐘鼓能鳴 第二説約前識
能了。有法譬。譬中有總示別示。舊論云

九右或如燈能理亦應然 第三説例燈能
。或者舊論亦云復次。此中有三。一總示。
二爲依下數論問。三焔相下論主答。文有三。
一釋能行相。二如是下例釋能了相。三或如
下更擧喩。成別了者。此中有喩合
九左若後識生芽莖葉等 第三通數論二
。此初數論難
九左有爲皆有然從定出 後論主答。有三。
一通恒似前之難。二通定次生難。三示
了推佛。此即初也。文有二。初順釋。後若異
下反顯
九左諸心相續彼必生故 第二通定次生
。作分別答。有二。此初約定次生。如論第
十左十二心二十心相生
九左亦有少分種姓別故 二明別心生。有
二。初略釋。姓字鮮本。及舊論作性爲正。舊
論曰。亦有別心同相。有功能生同相心。由
性差別故。準彼等者。齊等義。謂有少分行
相彼與此等心。方能互相生
九左如女心無種姓別故 後指事廣釋。亦
二。初約嚴穢等心。二約多心。此即初
也。此中有二。初正明。後如是下辨生能有
。初中亦有二。初明女心生餘心。後後時
下明餘心還生女心。初中嚴汚身心者。莊
嚴身心。穢汚身心。故舊論曰。譬如女人
。次第若穢汚身心生。或此夫及子等心
。彼示一。此示具
十右女心無間最隨順故 二約多心。文
三。一正明。二諸有下數論問。三由此下論
主答。初中有二。初總示。二然多下別辨
起者。於中有三。一正示。二所由。三除
縁不定。初中光記有三釋。初解爲二類。故
或言存二。以論文起言無明了下故。次解
三類。明了與近義別故。後解展轉從
狹簡擇。寶疏同第二解。詳曰。第二解
盡理。義相順故附舊論。故彼二十二
九右曰・復次從此女人心。由別因縁。生無量
別心。於此衆心中。若心多生數起義明了生。
最近生。從此心次第先生。是彼修習力最強
故。三中光記有兩釋。初釋約損壞不起非也。
後釋約善惡起不定寶同後釋故舊論
曰。除現時身外因縁差別。言雖是三類
必先起。若遇起外異因縁非一差別。則起
不定。故除
十右諸心品類可易了知 第三示難了推
佛。文有四。一結上。二委悉下示佛能知。三
依如下證頌。舊論曰此中説偈。光記云
部中有頌。稽古以爲論主自造非也。於
孔雀羽毛輪一切種種果之因相。非餘二乘
智所知境界。唯佛世尊一切智能知。四色差
下擧易況
十左一類外道皆從於我 自下第三破
論師。於中有三。此第一叙彼宗。依十句論
覺樂苦欲瞋勤勇法非念因九我不共之徳。
是即心也。皆以我爲所依。故言皆從於我
十左前之二難芽莖葉等 下第二論主破
三。一正破。二牒救破。三破理證。此初正
破。文有三。初總指前難。二若諸下牒計。三
何縁下示二難相
十左若謂由待合寧有別二牒救。破有五。
一破意合救。二破待覺救。三破待行救。四
二由我有。五更破待行執。於初意合破
二。初奪破。二設許下縱破。初中亦有
二。初約不極成。準十句論三右現比
智出體及四九右三二和合中。竝皆我意合
故。所有智生。苦欲瞋等亦爾。而今言識。以
自宗義。談彼法體。二又二下以理破有二。
初約全合。二約分合。初中亦有二。初總標。
謂彼下別釋。此亦有二。初叙彼自釋合相
十句論二左曰。合云何。謂二不至至時名合。
後我與下破有三失。一有分限失。謂我與
合。意有分限故。我亦應分限。彼論五左
意實説有彼此體有質礙故。二移轉失。謂彼
五左意爲有動作。故有移轉。雖我説
無動作。今難以令意有移轉。三滅壞失。
彼論六右我意竝是非所作而常。今難令
滅壞。與移轉意合故。二若謂下破
。我既與極大量合周遍。而無彼此體。何
一分合一分不合。縱破中唯我。則不
異識。設與意合。何得異識。意如我常住。
別異
十左若待別覺得有差別 自下第二破
覺救。彼宗於徳句中覺現比智。待
彼智故。有異識生者與前意合難同。舊
論曰。若汝説智有差別。是故心有
。是義不然。智與心同難。故我既無差別
智云何有差別已上
十一左若待行別普沙訶言 自下第三破
待行救。彼論三左徳句中行。開念因作因
。我所有行。但是念因。今取念因行。謂待
念因行數習差別。我意合故。有異識生故。
十句論三右曰。待彼相屬念故。我意合故。所
有智生已上彼可知。則於下破。此有二。
初正破待行。後我於下擧我無用調破。文
三。一擧我無用。心郤字鮮本。檗本。光寶
生都正。二而言下牒計。三如藥下以
喩調破。普沙訶舊論曰
部莎訶
應音二十五二十
一右
曰。
蘇和切。普呪聲也。莎訶此云善説也。光寶
竝云。此云吉祥。賢首心經疏曰。薩婆訶
者。此云速疾也。欲前所作速疾成就故。
賁疏下三二十
九右
曰。娑嚩賀者。此云成就義。亦
吉祥義。亦云圓寂義。亦云息災増益義
亦云無住義云云
十一右若謂此二無理爲證 自下第四破
二由我有。有二。初正破。二破救。此即初也。
此中有救破二
若謂此二別住失故 二破救。文有七。此
即一正破救。先擧救。如誰下破文有三。初
依相。次非心下叙異類喩。後是下示
。叙上由。器能持果。壁能持畫。如是互障
礙。亦或有別住。而汝心行二。與心無障礙
亦無別住故。寶疏以非心至我爲彼
。總爲勝論答者非也。不二失言。亦違
舊論綴勢
十一右非如壁器我爲彼依者 第二勝論救
若爾如何者。第三論主徴。寶疏具釋。舊論
二十二
二十丁左
曰。若不爾云何。此論無不字。按有無
竝無妨。所指別義故。謂舊論唱彼所謂之
不爾。今承彼所言若爾
十一右此但如地四物所依 第四勝論答。
十句論初右曰。地云何。謂有色味香觸。是爲
地。理實十四徳所依。而今依五塵單複顯體
之意。且云四物。於四中香是地不共徳。故
香等。言但者。簡餘例譬。持此實徳例

十一右彼如是言假立我名者 第五論主破
三。一示大喜。此中我論主自稱。次三我
言乃非自稱我也。二如世下示地等不離
中有三。初約地。次約我。後詰徴。光師意
云。此依經部。故香等外。無別地。今云。
設雖有部。世間地即攬香等體故。界品
第一九左云。地謂顯形色處爲體。勝論宗地實
句攝。香等徳句攝。其體各別故成喩。三但
於下叙假立相。先約地。後約我。但於心等
諸蘊差別者。等取餘四蘊。或正等行。兼等
自家餘四蘊故。舊論二十左云。如此於功用
行中念因及心。無別我。但於此二。假名説

十一右若離香等地有香等者 第六勝論
難。初牒。後如何下正難。既有能所有別。明
知香等外有地。寶釋具也
十一左初爲顯地體木像身等者 第七論主
答。初標。次故即下釋。後如世下喩顯。此即
言有能所有。其體無別。謂假地體聚
香等成立。故香等外無別地。而於其地。有
差別。香地色地聲地等。爲此義。説地有
香等。如像有木銅鐵等。故爲像體有
差別。云木像身等。等取手足等形故。舊論
木像身形。是則木外無身形
十一左三又若有我體無異故 大文第五更
待行執。文有六。一牒計。二何不下論主
破。三若時下勝論救。四寧從下論主難。五答
此下勝論通。六若爾下論主難。初中舊論二十
一右曰。若由功用差別。智有差別。今云
行者。是念因。二中若爾何不一切衆生
同一時生一切智。三中或時此行用勝遮
餘行用。或時餘行用勝遮此行劣用。故令
一時生果。此中光記辨前後。不
。寶疏但約勝劣可也。舊論曰。若功用
最強。是功用遮餘功用。若爾是最強功用。云
何不恒生果。四中可知。五中初指例前
十右
三行
論主通數論難。前文曰。諸有修力最強
盛者。寧不恒時生於自果數論
師難
此心有
住異相故。此住異相於別修果相續生中
最隨順故。後許行下示自宗行變轉。六中
三。初標無用。次行力下所由。行者念因
也。念字鮮本及寶疏作令爲勝。後彼行下更
無用由。行力令心生。何故我是無用。謂
彼勝論宗行。此釋宗修。其體不異故。何以
故不異。謂彼行是念因。此修力亦是念等。
四念住修觀。故不異也
十一左七必定應信理不成故者 自下大文
第三破勝論理證二。此初勝論標宗成
理。此中初二句標宗勸信。下諸句成理。有
三故。展轉釋成。所以我實有者。以念覺
樂苦欲愼勤勇法非法徳句義故。設有徳句
。何成我有。徳句義必依止實句義故。我
是九實隨一。若無我實。闕徳所依故。設依
實句義。何成我。更有餘實故。遮此言
念覺等九徳依餘八實成。以唯我不共
。舊論二十一右曰。必定應受有我。
念等由求那性故。此求那必定依止物故。
是故念依我。是我徳。若執彼依止餘物。則
相應。離我餘物無覺故。新舊差
別及梵音
十一左八此證不成但有虚言者 二論主破。
三。初首一句總破。二不極下別破。三由此
下總結虚。別破中有二。初破念等爲徳句
二彼依下破念等依我。初中有二。一總標。
二謂説下別釋。此有三。一正釋。二許有下所
由。三引證。此破意破念等攝徳句
。自家許他所有徳。有各自別體。皆
實句故。此故非實者。遮實句。非
假實相對非實有。若不爾非論旨。而背
勝論所宗。彼宗十句。皆是實有故。由是舊
二十
一右
曰。是義不然。彼求那性不成就。故是
汝所立念等。是求那性。於我不成就。我等
一切所有皆名陀臘脾。由經言沙門果
者唯有六物。求那者徳句梵。陀臘脾實句梵
也。舊譯實句爲物。徳句爲依諦。而舊論唯
實徳相對。而云性不成。應之。然光記
皆名爲實非無體。寶疏云餘實法。云
實體性者。倶似假實相對之也。引證
中六實句者。鮮本。檗本。光寶竝作六實物
古今彼爲勝。今按。不必爾也。何者梵陀
臘脾。亦云陀羅標。此云實。舊云物。若云
實物。新舊混雜。其名煩重。故舊論唯言
。由是六實句句本爲正。問。佛家立
句名耶。答。句是差別義體。實念等故名
實句妨。如中邊論十介句。及大日大
乘句。心句。無等等句等。可準思也。後破
中。彼依實我者。彼念等依實句義我
也。舊論曰。是故彼依止陀臘脾。爲性不成。
念等徳句義不成。而依實句成。故言
不成
十二
右初
若我實無云何知然者 自下大文第
三通外難。大有五。一通造業所爲之難。二
十二左
四行
我體下通苦樂能有之難。三十二左
七行
若我
下通作者受者之難。四十三左
三行
非情無罪福
之難。五十三左
五行
若實下通業滅生果之難。初中
總分爲十六科。此即初七也。寶疏以爲我當
等文。總爲勝論難。此謂我故親
佛氏此判。然非也。於無我宗
我。意顯示假名我。同言別義之巧旨。
故外人更問我體。若總屬難者。我體是我句
消。又汝既言若爲我造業者我體是何
是加爲我等文。釋我體是何句。若爾爲
我等文。何不答説。又加爲我等文
。既許爲我等。但答我體。若爾不
我等文。光記爲
十二
右三
貪愛彼故但縁諸蘊者 第八論主答。
文有二。初正答。後故知下結成。初中有
。一約貪蘊。謂貪愛彼諸蘊相續。而計
故。是故知諸蘊爲我無別我。二約白等同
。謂縁白等覺。與計我執。同於身處
故。由是亦知但縁蘊爲我無別我。此中初
標。後謂世下釋。此有三。初擧世言。次現見
下示同處相。後非所下簡別彼勝論宗。寶
疏有錯誤。彼云二文者。誤分寫答字。對
第二答。故見我者我肥之誤也。如世間言我
白黒等二句八字衍文
十二
右五
以身於我縁他身起者 第九勝論通
前義難。初通前義。後若許下伸難。初中
亦二。初約假我。後而諸下反顯眞我。初假我
中有法譬兩節。法説中對眞我名我言
也。譬説中如言遠至假説我。意如世間
臣子等即是我身。是臣於主人防護
故。於有恩中實假説我。反顯中而諸
我執所取眞我不然。於別眞我説名我。
有恩身名言我。伸難中若許縁相續
。如眞我。亦起我執。何不他身
舊論二十一左曰。有恩故於身假名説我。譬
世言彼臣即是我。此於我有恩假立
。我計則不爾。若但縁身爲境界。云何不
他身境界。如是新論云實假説者。
假我實我倶眞説。簡佛氏但假説一邊。伸
難中舊論云若但。是亦顯假實二我。佛氏但
假我。故是等文勢。總是勝論章。新論云
。對外道自眞我。是則譯語綴文異也。然光
寶竝於有下爲論主難。若許下爲勝論難。此
文義也。不文者。於答前有恩。而
諸我執所取不然二句。乃徒然也。不
者。佛家無眞我。對誰言於有恩。舊論云
我有恩。思之又於此示我執所取不然之
。便何用。又寶疏二十三左而諸已下
曰。而諸執蘊爲我。皆謂實我。不假故。
此非也。外道分別我假實
十二
右九
他與我執有垢染心 此即後七科也。
此中第十三勝論問。若無我體。誰之我執者。
能所屬不成。又第六囀聲是何用。舊論
二十
二右
曰。若無我此我計執。是誰計執。又第六
別言是何義。今論翻出之言。故文含兩意
是故新舊文異義同。第十四此前下論主
答。是即指同答七左八行犢子問。乃至
下同九右四行因名主果名能屬。今我
執爲果。是能屬。其我執之因爲所屬。因體
顯故。十五勝論問之十六論主答。言
無等。是無始來我執熏成種子。縁自五蘊身
垢染貪愛心。此爲我執因。是則同類因。
類是同。而因果異。垢染之我執。別體第
六。故舊論曰第六別言。問。先論能所屬
犢子。今是勝論。何言寧復重來。謂以
煩。只指前義可爾。若其所對人異。何
已答他。可此人。答。此難有其理
然此破我論者總對有我宗。故犢勝數等約
同在其座。故有此呵責。或寧字。今字誤
也。前已説義。今復同彼難來。是故指前。略
標示。全非來難。故舊論二十二右曰。此問
已去。今復更來。答亦如云云彼今復更來。
即今寧復重來。應知誤今作
十二
左四
我體若無説爲彼依者 自下大文第
二。通苦樂能有之難。有四節。簡苦樂不
。故言隨其所起。餘文可
十二左
六行
若我實無名浴等者者 自下大文第
三。通作者受者之難。文有六段。一勝論問。
二作受下論主反問。三作謂下勝論答。四此
但下論主反責。五辨法下勝論釋。六此中下
論主破。此即初五節也。五中有二。初引
法相者説。雙明作受相。光記有二説。初説
即爲勝論師。後説引毘伽羅論中辨法相者
寶疏同後説。但云外道辨法相者。今云。
寶疏爲善。誰知毘伽論中出。舊論云。解判法
相者説。二現見下別明作者相。有二。初示
。後如見下擧喩。舊論。云譬如。言天授者。
舊論云天與。印度人天處乞求謂天授與
故竝無
十三
右初
此中汝等自在作者 六論主破。有二。
初破作者。二十三左
初行
我復下破受者。初中亦
二。此初兩關徴破。若天授即爲實我。於
。不實我。故此喩有不極失。舊論
二十二左曰。若汝説我爲天與。我前已破。
此不有。今文相違如何。謂今論若脱
如前已破一句。不爾者。不極之相不顯。故
亦復前八左四行數論中。已言天授謂何。
若是實我。此如先破。今何不爾。有理有
教。明脱一句
十三
右二
業有三種類此應思 二約三業。顯
自在。有二。初標。二且起下釋。此亦二。初約
身業破。二語意下勸思餘二業。初中有二。
初正破。二然於下述正義。顯彼非。初中有
四。一明身業依自因。二於中下明自在
。有宗因知。三汝所下擧彼宗破。十句
六右曰。如是九實五常。四分別。謂此四中
非所造者常。所造者無常。我實常住。非因縁
。故言不待因縁。彼論五左又曰。如是九實
五有動作。謂地水火風意。四無動作。謂此餘
實。彼有動作。是業句義作用。動作義有。無
此云無動作。我實既如是。故言無所作
四由此下結非。第二述正義彼非。中
三。初正示。二能生下勝論問。三謂從下論
主答。此中有三。初正明身業因。二汝所下
破。三故於下結
十三
左初
我復云何已遮遣故者 下第二破
。有二。初論主徴問。後若謂下擧救破
十三
左三
若實無我如前已説者 自下大文第
四。通非情無罪福之難。有二。初勝論難。後
彼非下論主答。受字鮮本作愛非也。舊論光
寶皆作受故。前者十一右
三行
如誰與誰爲所依
等也
十三
左六
若實無我不應依我者 自下大文第
五。通業滅生果之難。有四。一正通難。二然
聖下述自正義。三明業先受妨。四前來
下論主謙讓。初正通難中有四。初勝論師難
業已滅。有我故。後果可生。而無我故。
何得果。二設有下論主反質。三從依下
勝論答。法非法徳句攝我實不共徳。故言
止我。此能依法非法能生當來苦果樂果。十
句論四右曰。法云何。此有二種。一能轉。二能
還。能轉者謂可愛身等樂因。能還者謂離
正智喜因。非法云何。謂不可愛身等
邪智トノ因。具如光十三八左竝彼記。四
如誰下論主破。指十一右
三行
十三
右八
然聖教中若爾從何者 自下等二示
自正義。有五。一示自教不説。二若爾下勝
論問。三從業下論主答。四何名下勝論問。五
謂業下論主答。此即初二也。舊論二十三左曰。
復次我等
教言
不説從已謝滅業。於未來中
果報得生。若爾云何。復次言思
十三
左九
從業相續變差別生者 三論主答。有
三。一正示。二如種下譬喩。三如是下合法。
初中從是第五囀聲。相續等三竝是種子異
名。此一章廣明種生果相故。論第二十八右
廣讓于此焉。是則經部義。有部説已壞業
故。二中舊論曰。譬如種子果。此中有二。
初如種生果一句正譬喩。後如世下簡濫。此
五小段。一正簡濫示差別。如言至無間
即生。合法雖然言應對檢。舊論曰。如世間
。從種子果生。此果不已謝滅種子生。
無間生。此果言可之。二若爾下外問
也。問。前云若爾從何。約能生體。豈非鄭重
彼舊論曰云何生。是約其相故。答文明
如何。答。前對已壞。今對無間。故雖
。其旨有別。故兩譯竝無妨。以言有緩急
義有親疎故。寶疎略而不此問答科也。
總此前後光寶科。但依文次第。未顯義
也。三所鮮本及舊論光述釋作從爲正。光
牒文如今。蓋寫手令今文
種下論
主答。有標釋。此中花字。舊論及光寶竝作
華。何爲是。答。此兩字有古今別。古昔於
胡瓜華美義呼瓜草花義二讀。而無花字。中
古俗作花。爲呼瓜讀。以別華胡瓜切是。
説文花字本作華。唐韻古音云。按花字自
北朝以上不于書。晋以下書中間用
。或是後人改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樹
春而動。草迎歳而發花。又云。肆調章之
膄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竝用。而五
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
華字未改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
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
花字之比。得于魏晋以下之新字乎。
佩觿集云。華有戸瓜呼瓜二翻。俗別爲花。
之思之。今作華爲正。而依俗依近世
。寫手者爲花。花呼瓜切。草木之生果物。
故此論第一卷五左花果樹。而舊論及光寶
亦作華果樹。可之。四若爾下勝論問。五
若此下論主答。此有順釋返顯二科也。第
三如是下合法文可
十四
右六
是名相續故名差別者 下四勝論問。
五謂業下論主答。此有三。初解相。次解
。後解差別。差別中有二。初正明。後指
勝功能之相。此初也。能熏現業爲先。此
業所熏種子無間斷相續。轉變者。舊論
轉異。差別者。舊論曰勝類。彼云。於此轉
異中。若有轉異無間最能生果。説名勝類
此於餘轉異。最勝故。此意於轉異中。取
後生果勝功功能。以別名勝類。今亦如是。
故言即此轉變於最後時勝功能。又云
餘轉變。是於轉變中。取勝轉變。名爲差別
餘劣轉變。然光記云前轉變。此前言
最後。而全非論意也。以最後時
猶有勝劣轉變故。問。約多法。若可爾。依
一法者。取最後時。餘云前何妨。論文約
最後時餘也。答。於最後時勝功能
之言於最後時有勝功能。更云勝餘轉
。若於轉變。無差別。何云餘轉變。問。
轉變中勝功能。舊論勝類名。寧不
。答。有生果勝功能。異別餘故云差別。二
譯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十四
右九
如有取識輪轉於生死者 後指事明
差別勝功能之相。光記云。因差別。明
業先受者非也。一爲大科失。二爲因便失。
舊論二十四右曰。此於餘轉變。最勝故。譬如
有取等故。三先受爲本失。今明業勝能。故
寶疏爲指事好矣。此中有三。一明先受業
勝能。二證經部頌。三辨生果滅壞不同。是
即初二也。取者煩惱總名。有於諸煩惱之識
故名有取識。舊論曰。雖種種業先。若
業重ナルト最近ナルト數習トノ是三所生功能。此
中明了顯現非餘業。引證中。初業字流
。謂業近起。業數習。業先所作。次前
宿諸業言先所作。舊論云及昔作
諸業。此第四當下後字。問。唯應前後二言
初三總攝前言故。答。對餘業此三總前。於
三中亦有差異。故説三前。或結頌故。如
唯言前後。不上三前。下一後故。光
記解先所作言。不論意
十四左
(四行)
於此義中無別果生者 下第三辨
生果滅壞不同。有五。一正明。二何縁下外
難。三且非下論主答。初中有二。初明異熟
。後明同類因。此中初約功能。此功能言。
是能與也。前亦如此。後明謝滅中有二。初
有染汚。對治通漏無漏二道。後約不染
。是無餘依涅槃時。舊論二十四左云。若無染
汚法由心相續永謝滅故。此功能即滅。謂般
涅槃時
十四
左九
若爾從何故喩同法者 四外問。初二
句是也。五從後下論主答。光記唯以若爾從
何一句。爲問非也。寶疏二句爲問爲是。順
文勢故。如次上十三左
九行
從業相續及十四右
初行
種相續之答。如是亦云從後熟變故。生於
後果句入答者。所生言便唐捐。又違舊論
曰。若爾云何生。從顯脹轉異勝類生。既
問言生。答從言爲堺拌也。此答中有二。
初約常喩。後或由下約別喩。初中先擧喩。
後此亦下合法。初擧喩中。亦有二。初正約
熟變生芽位。後未熟下通未熟變名種。此
兩説。初約當名。後約相似。未熟變時與
世説爲種。互貫通。舊論曰。復次是前相續
當有名。説爲種子。以相似故。彼相似爲
由。此即別義。差參如何。謂當種故。預
種名。又當來生芽未明顯。而其事物與
種相似。由是二義各別。按。舊論以字應
矣。合法中有標釋結。初句標。最後一
句結。中間釋。釋中分句爲六。一明縁。二便
能下明能引現心。三從此下明初刹那種子
四展轉下明最後刹那能功能。五從此下述
後果生。六非從下遮難意
或由別法餘異熟生者 第二約別喩。亦
擧喩合法二科。初擧喩偏是前果不
之喩也。應音二十五二十一右曰。拘櫞倶禹
切。下以專切玄音二十四(二十七左)
成業論釋全同二十五
廣志云。似
橘而大。如&T034009;。可以浣濯漚葛紵也。今
番禹以南。縷切密漬。爲糝食之甚佳。紫
礦古猛切。謂波羅奢汁也。其色赤染&T073554;也。
其樹至大應音二十四(二十二右)云波羅奢樹此云
赤華樹。汁滓極赤。用之爲染。今紫礦是也
亦名甄叔迦一物也。花大如升極赤。葉至
堅。靱商人縫以爲袋者也。靱音刃。瓤女良
切。如瓜瓠中瓤瓣者也。瓤廣韻瓜實。集韻
&T027507;。瓤瓜中。正字通曰。按瓤爲瓜中實。與
相包連。白虚如絮有汁。本草謂之瓜練。字
彙訓瓜中犀非。今音釋同字彙。訓爲瓜犀
𡱝
形損
是正字通所斥也。犀音西名南徼外牛
鼻上有一角。頂上有一角。又集韻一曰
。詩衞風齒如瓠犀
十五右前來且隨離佛無能知者 自下第三。
論主謙讓。正明引證二科如
十五左已善説此知成勝業者 此破我論三
分中。自下大文第三。勸學流通分。光記兩説。
初解於第一卷四左三解中第一解。次解者第
三解也。次上四左此義。兩釋竝非也。此
三頌中。初頌讃佛能説教。訓邪求慧。第
二頌讃無我涅槃。示佛悟餘否。第三頌顯
論主説意。勸隨分修學。初中上二句讃佛能
説教。下二句訓邪求慧。佛世尊久已滅。
故言已。簡外惡見所爲善説。光記約
者非也。次言已略説。鄭重故無我大道
此道。便教授言與所證涅槃之因故。簡
因。此因道非不淨盲闇教。清淨故言淨。
是非必無漏也。光記未詳謂佛者。諸佛誤。謂
字無詮故。舊論作諸佛光寶未
痼執所爲
諸佛至
理言教是説眞實法性無我。所説眞無我言
眞法性。非至言即法性。又準舊論。教法云
眞法之性。應離闇盲諸外邪執有我教法
是惡見所爲。求佛法正慧眼。對下昧眼
惠眼。乃見無我大涅槃故。第二頌中。上
二句讃無我涅槃。下二句示佛照餘否。聖人
遊履。故言宮。其法無二。故言一。萬千雖
居不狹。故言廣。千聖者。三乘聖人不
數。故是承廣。所遊應道言。無我性者。即無
我性。上涅槃體。四徳中依要。且示一也。凡
夫未開。外道邪分別生惡慧。故言昧眼
第三頌中。以二句顯論主説意。後二句勸
分修學。於此破我一論。以一方一隅。已略
無我道理因明入正理終云。已宣
少句義始立方隅
智者
無漏慧如毒損人。害煩惱之門。此破我論
教誡入有漏無漏惠之能入方便。故云門。
光記因道爲持業可也。爲相違釋非也。眞
法性亦有二義。初至言即爲法性非也。後
義爲是。寶疏此三頌如次爲聞思修三惠
一理。初頌擧言教聞。次頌示涅槃
思惠。後頌言勝業故似修惠。而此義非
也。小乘宗於欲界聞思修惠。於色唯
聞修二。無色唯修一。今於欲界隨分行
何是可修惠。又於文無起盡故。舊論有
四頌。今爲檢校。出之彼曰
    如此善立理清淨 已見諸佛教法爾
    盲闇種種邪見行 願捨外執明行
    此涅槃土一廣道 諸佛日言光所
    衆聖行熟無我理 雖昧眼人不
    佛世尊告富樓那 汝等正勤持此法
    若人依此修觀行 必定皆得五五徳
    如此已顯正義方 爲智人智毒門
    願彼捨離外邪執 爲自及他實義
此佛世尊等二頌者。後人導註濫入。如業成
就論若毘婆沙等一十二字。若不爾者。無
故。設眞諦所持梵文如是。予不信受。於
梵本者。無寫誤濫入等。誰所定判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三十大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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