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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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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滅。此是受想行識。此是受想行識集。此是
受想行識滅。是名云云彼經無初靜慮第四靜
慮言。次一一牒釋經。文亙七紙。又舍利弗
毘曇十九十九右答初定。文曰。如比丘離欲
惡不善法。離生喜樂。成就初禪行。滅覺觀
内淨一心無覺不觀。定生喜樂。成就二禪行。
離喜捨行念正智身受樂。如諸聖人解捨念
樂行成三禪行。斷苦樂先滅憂喜。不苦不
樂捨念淨成就四禪行已上餘文皆同法蘊
足。按西方誦者異致如是差別。今論主依
集異所擧契經。故會初靜慮第四靜慮。而義
意全附同佛意。如舍利弗略所唱契經。視可
知。又解。設無初靜慮等言。而云離生喜樂。
云捨念清淨等。是初定。第四定故依義會
通。品類足十四九右義門差別作五十門。有
修等持等者。法蘊足七六右曰。云何爲修。謂
於此定。若修。若習。恒作常作。加行不捨。總
名爲修。若習。若修。若多所作者。顯於此定。
能得自在。能令證得。現法樂住者。謂於此
定。若習。若修。若多所作。於現法中。證得樂
住可愛可樂可欣可意。無所希望。無所思
慕。寂靜安隱故名樂住。於此樂住。得獲成
就。親近觸證。故名證得已上正理七十九
六右曰。此經所説。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
別者爲欲顯示習修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
稍異
法蘊
九左云。雖諸靜慮即現法樂住。依
近分故。説爲得言。修近分力得根本故。
或即依現樂。説爲得言。如言石子體。故無
有過已上準所唱經。對望頌文。餘三應知。
故存略。言乃至廣説。猶含後問答廣説
十九右而經但説理實通餘 正理七十九
曰。而經但説初靜慮者。於中樂想最増盛
故。謂超欲界衆多過失故。於此中樂想増
盛。如遊砂磧。熱渇疲勞。創飮濁水。亦生勝
樂。或聖道樂。此具有故。謂具一切菩提分法
四沙門果九斷遍知三界對治。又諸定首諸
定樂因是故遍説
十九右不言爲住便不住故 顯宗更作二
義曰。詳此唯説現法樂者。爲棄捨不現欲
樂。説現定樂。令其欣樂。或現樂住是後樂
依。但説所依能依已顯。如契經説。先住此
間。入諸等至。後方生彼。不現正理作樂現。
顯宗作喜樂現。竝誤也。今依寶疏
殊勝知見 法蘊足七九右曰。清淨眼識相應
勝惠。説名爲知。亦名爲見。見即知持業釋。
正理論曰。本靜慮中有遍縁智。此遍照故立
以見名。見體即知。故名知見。眼根名見。世
所極成。爲簡異彼。以知標見已上此同體
依主。更有二義
十九右若修三界及無漏善 問。頌但加行。
今何故二。答。頌據總説。釋顯差別。故正理
曰。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
慧。謂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聞思修所成善
法。及餘無漏有爲。總説名爲加行善法。能引
慧生。於諸境中差別而轉故。言修此得分
別慧已上
十九右得分別慧 法蘊足七十右曰。勝分別
慧者。謂於此定。若習。若修。若多所作。能令
一切不善慧。非理所引慧。所有不善障礙定
慧。皆悉破壞。捨置不起。此相違惠。生長堅
住。由此故説能令證得勝分別慧已上
理實修此依地説故 舊論曰。彼言佛世尊
説四三摩提修。依佛自修行説。此義云何
可知。由依第四定時分別故。準彼四皆依
佛自説。故於初修定。無別通文。準此可
知。正理論釋知見云。修此等持。即是爲
求決定照義。此亦善逝。依自而説。謂爲顯
佛以天眼通。觀諸有情死生險難。方爲拔
濟。起靜慮等。故爲知見修天眼通。新舊竝
無妨
倶舍論二十八卷法義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
十九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記 
  分別定品第八之二
初左論曰三喜四捨 舊論。雜心七八右
含二十一十一右説處經總別名竝同此。長含
八衆集經十四右云。四梵堂慈悲喜捨。増一二
十一十四右甘露下六右竝名四等心。云慈悲
喜護。彼増一曰。有四等心。慈悲喜護以何
等故。名爲梵堂。比丘當知。有梵大梵名
千。無與等者。無過上者。統千國界。是彼之
堂故。名爲梵堂。比丘此四梵堂所有力勢。能
觀此千國界。是故名爲梵堂。是故比丘若
有比丘。欲度欲界之天處無欲之地者。彼
四部之衆當求方便成此四梵堂
言無量者無量果故 百四十一十左唯此
一説。而福云善法。寶疏初從境名也。次因
無量。後果無量也。以縁無量有情故。得無
量福。以無量福故。得無量果。以此四行
有三無量故名無量。光記初從境。次從等
流果。後從異熟果。詳曰。此三因展轉相成。
福謂諸福善爲未來愛果之因即現在。雖光
記無害。而寶疏爲精當。正理七十九十一左
曰。無量有情爲所縁故。此四能引無量福
故。無量愛果此爲因故。舊論二十一二十
六左
二因無中福。雜心唯初一因。無量之慈等別
體依主。初境第七。後二第五轉有財釋。福因
及果。竝因四所得之法故。若總云四無量。
四是慈悲喜捨。必非無量是四。故無量之四
有財釋。必無帶數。婆沙八十一更有三釋
如寶
略出
而無評
初左謂諸瞋害建立慈等 八十一十四左
兩説。初説慈悲以無瞋爲性。對治瞋故。於
中有別。慈治斷命瞋。悲治捶打瞋。後説慈
以無瞋爲性。治瞋故。悲以不害爲性。治
害故。於彼無評。今論主依後説。何故如是。
順契經故。百六十二三左曰。經説。若習。若修。
若多修習。則慈能斷瞋。悲能斷害。喜能斷
不樂。捨能斷貪恚正理七十九(十一左)顯
宗四十(一左)亦引此經
不欣
慰是嫉妬也。捨者若依毘婆沙師。從貪起
瞋名貪瞋依主釋。若依論主相違釋。舊論
云。多行殺害瞋。逼惱瞋。嫉妬瞋。愛起憎瞋。
彼最後瞋。通渉而讀。按義解謬。終以成翻
誤。或瞋言非必六惑隨一。唯憎逼義。亦名爲
瞋。若爾無失
初左毘婆沙説捨能對治 婆沙八十三三左
云。如契經説修不淨觀。能斷欲貪。修捨無
量。亦斷欲貪。此二何別。答有四復次。一淫
欲貪。境界貪。如次不淨トノ對治。二顯色
貪。形色貪。三細觸貪。容儀貪。四形貌貪。有
情貪。竝如次不淨。捨。舊婆沙六十四十右
爾。婆沙百六十六五左不淨想。厭食想差別
有兩説。有説不淨想厭逆於色。厭食想厭
逆於味。有説不淨想對治婬貪。厭食想對治
食貪。準此等文。毘婆沙還同理實義如何。
解云。百六十六五左初説當今所簡。或宗承
婆沙者。作是説故。雜心七八左答。色貪以
不淨觀對治。婬貪以捨對治。舊論二十一
二十七右
説理實義曰。婬欲對治是不淨觀。能除色
形貌觸威儀欲故。母父及兒親等欲對治是

初左四中初二非是不害 百四十一十左
此兩説。亦是八十一十四左如次兩説。如前
記。彼竝無評。論主評云理實。光記前後和
會兩釋後義爲勝。又頌釋和會兩釋。是亦後
爲勝。若言不害似無瞋。何一無瞋言可含
眞似
初左喜即喜受 喜無量體。諸論不同。光記訣
斷。最爲精當。今須辨諸論同異得失。百四
十一十左曰。喜謂慶慰。作意相應喜根爲性。
有説以善心所中欣爲自性已上雖無評
家。婆沙本意。初説爲勝。故八十一十四左曰。
喜以喜根爲自性乃至問。若爾品類足説當
云何通。如説云第七
三右全文
何喜無量。謂喜
相應スル受想行識。若彼所起身語二業。若
彼所起心不相應行皆名爲喜。豈有喜受與
受相應。答。彼文應説謂喜及喜相應想行
識。不可言受。而言受者。是誦者謬。復次彼
論總説五蘊爲喜無量自性。雖喜受與受
不相應。而餘心心所法與受相應。故作是
説。亦不違理已上第一説通本論前
釋者非也。如下辨
有餘師説。
此喜無量欣爲自性。欣體非受。別有心所。
與心相應。有説欣在喜根相應聚中可得。
有作是説。喜根後生欣。由喜力所引起故。
若作是説。此喜無量與受相應。亦不違理
已上第二説欣
爲自性義
雖無評説。初説爲勝。直標立而
慇懃通本論故。後顯不勝。言有餘師。由是
雜心論七九右據初説曰。喜無量是喜根性。
今世親論主亦取初説。婆沙通品類足。言受
誦者誤者。此釋蓋不審。何者集異門足六十三
甘露味論下七左竝同品類足。又法蘊足六
十四左曰。云何爲喜。謂有一類。作是思惟。有
情獲益。深可欣慰。彼依出家。或依遠離。
由思擇力。内所發起。色界定善心欣極欣現
前。極欣欣性欣類。適意悦意喜性喜類。和合
不別離。歡欣悦預有堪任性。踊躍踊躍性。
歡喜歡喜性。總名爲喜。復次與喜相應受想
行識。及所等起身語二業。不相應行。亦名爲
喜。又云十五左又此定中。若受。若想乃至
等。名狹小喜。又云十六左又此定中若受。若
想。乃至若慧等。名無量喜。準是等文。應知
非誦者謬。應後釋爲正。顯宗論四十二右
喜受説。立欣性義。更又認無貪爲性。彼曰。
古師説喜即喜受。何縁觀行者。其時喜受生。
若縁與樂。與慈無異。若縁拔苦。應與悲
同。又契經言欣故生喜。喜即喜受。如先已
辨。此喜行相與彼欣同。喜故生喜義有何
異。若言下上義有異者。輕安與樂。義亦應
然。差別因縁不可得。故又違本論。云何名
喜。謂喜。喜相應受想行識等。此中意顯喜
ナル増上故。總立喜名。非受
倶。其理決定。若喜即喜受。何言與受倶。
若言對法以理爲量應如無過誦本論文。
此亦不然。理爲量。論要有經證。方可定
文。若與經違。理必可壞。不應隨意輒改
論文。是故此喜定非喜受。以欣爲體。或即
無貪。謂別有貪。是惡心所。於有情類。作是
思惟。云何當令諸有樂彼不能得皆屬於
我。喜能治彼。故是無貪。此與喜根必倶行
故。三地可得。如悔憂倶。喜亦無貪。分明相
者。於他盛事心不貪著。知他獲得。深生欣
慰。心熱對治。説名爲喜。故知此喜亦無貪性
正理七十九(十
二右)全同
今彈云。縁喜悦非與樂拔苦。
故舍利弗毘曇十九十六左釋喜無量曰。於
衆生堪忍。除滅瞋惱心於衆生得喜悦。不
依欲染想。又契經欣故生喜者。是説由相
顯體。謂欣悦故生此喜無量。生是生成義。
又不違本論。已善通故。又以欣爲自性理
未盡。欣厭別有體否。未定如世親論主者。
依發智見蘊慧爲體。不許別體如前
已辨
立各別。何以彼難此。又法蘊足云欣欣性
適意悦意喜性喜類。竝是喜樂行相。何偏定
欣。又無貪爲性。實是臆度無文説。亦無有
理。諸經論竝皆於慰樂。説喜無量故。又違
經説治不欣慰。何不言治貪。又喜無量。初
二定。欲三地。諸説婆沙八十
一(十六左)
無異。是喜根
爲性故。若無貪爲性。應更通餘地。何但三
地。應無貪唯三地。若與喜相應故者。若爾
者喜根定現前。何得致前難。亦復決定與
喜倶無貪爲性。全無理教。憂悔之例不成。
彼二唯欲故。問。喜受爲性。應治憂慼。何云
不欣慰。答。嫉妬不欣慰是憂慼。行相似故。理
實治憂慼。若依大乘。雜集十三四無量竝
以定惠爲體。若依顯揚第四。無瞋。不害。不
嫉。及無貪。無瞋。如次大同論主解
二右願欲令彼相應起故 八十二六左有兩
説。大同此縱奪。雜心七九左總爲四因。此三
因初願令得樂。非令得苦。故非顛倒。此
依境判。二自意樂本是善非倒。如實意樂
故。三勝解心所謂相應唯是自修善行。不
執有情實得故
設是顛倒治瞋等故 是言體聲即喚不
令實得。非謂四自體故。舊論云。復次若
如此。顛倒有何過失。八十二六左云。有説設
名顛倒。亦無有失。不令實得邊是顛倒。然
自體非倒
二右然契經説一切世界 中含二十一説
處經十一右曰。阿難我本爲汝説四無量。比
丘者心與慈倶。遍滿一方成就遊。如是二
三四方四維上下普周一切。心與慈倶。無
結。無怨。無恚。無諍。極廣甚大。無量善修。遍
滿一切世間。成就遊。如是悲喜心與捨倶。
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極廣甚大。無量善修。
遍滿一切世間成就遊。雜含二十一十二左
説四種三昧中文亦同。婆沙八十二七左
經同此。雜心七九左亦爾
二右第三但依皆無量攝 釋第九十句。明
依地。舊論同此。文分有三。一約喜。二約餘
三。此有兩説。三通四叙異説。婆沙八十一
十六右意。慈悲捨三在七地。欲界四禪未至中
間。有説在十地作七
者誤
列名如今。喜無量在
三地。欲界初二靜慮。有餘師説。初二靜慮無
悲無量。有勝喜受。歡行轉故。悲慼行故。歡
慼何竝轉。評曰。初二定有悲無量。有至教
故。如定蘊中説。初二靜慮攝初二靜慮四無
量等。今論初三説於彼未見。通十地説者。
喜無量初二定通十地。故云隨應
光記
爾也
又準婆沙。悲無量八地除初二定。故
云隨應。正理論七十九
(十五左)
曰。若喜即喜受。惟是
修所成。彼應説。喜唯初二定。以於餘地無
喜根故是今
論義
若喜異喜受。亦通思所成。彼
應説。喜通依七地。與樂捨受亦相應故。
是衆
賢案
有餘説。喜唯喜受倶。彼則應言。喜通三
婆沙
之義
或應如頌唯二非餘。慈悲捨三。有
説此四唯唯欲及初得無量名。餘地不爾。經
増一二十
一(十四左)
説無量名梵住故。又説修無量
生梵世故。又説招梵釋輪王果故。更有三
説如此論
二左前雖説此有情境故 釋第十一句。明
不斷惑。文有二。初牒前標。後二釋。此有二。
一正明不斷。二示伏治。釋前文此亦有二。
初正明伏治。後因便明初修相。此文正明
不斷惑。婆沙百六十二二右有七義曰。問。何
故四無量不斷煩惱。答。行相異故。謂十九
行相。能斷煩惱。無量非彼行相。四行相是
無量。斷煩惱不以此行相故。復次無量是
勝解作意。惟眞實作意。能斷煩惱。復次無量
是増益作意。惟不増益作意。能斷煩惱。復次
無量惟縁現在。要縁三世或無爲。道能斷
煩惱。復次無量縁有情。要法想能斷煩惱。
復次無量縁一分境。非縁一分境。道能斷
煩惱。復次無間道能斷煩惱。無量是解脱道
時得故已上正理論七十九十六左擧四義。謂
彼二四五七。更破此論初因。曰有作是説。
有漏根本靜慮攝故。此因有失。不應説三
依六地。故未至中間此應無故已上光記七右
通云。雖復亦有近分攝者。且簡根本。以得
根本下惑必斷。有漏根本尚不斷惑。中間
不斷。理在絶言。故不別簡
三右初習業住所受快樂 因明初修相。文
有三。初明修慈。二略明慈喜。三明捨。初慈
中有問有答。答中有二。一正明初修。二分
別能修人。初中亦二。初明修縁。二便作下正
明修願。此中亦有。初約煩惱非増人。二若
彼下約煩惱増盛人。此中文有三。一標不
能。二應於下示縁境品別。三先於下正明修
相。此亦有二。一修觀七品有情。二修此下
明漸廣成滿。此即初明修縁。婆沙八十二
廣明修相。雜心七十右略明
三右中品唯一婆沙八十二初右曰。中品有情
總爲一種。無差別故。今依彼論。簡品云
唯。然光法師令同正理中品分三。後釋非

怨亦分三謂下中上 從易向難。故於親
友上中下次。於怨三品列下中上
三左若於有情現可見故 八十二二左曰。若
於有情。樂求失者。於四無量多不能修。
所以者何。阿羅漢等欲求其失。亦可得故。
彼於先時。亦有瑕隙故。令我等今輕毀之。
誰能於彼作饒益事。若於有情。樂求徳者。
於四無量。多分能修。所以者何。斷善根者。
欲求其徳。亦可得故。彼於先時。多修善
業故。今感得尊貴家生。形貌端嚴衆所樂
見。言詞威肅聞皆敬受。智惠多聞人皆推仰。
我應於彼作饒益事。今亦約多故。不言唯

三左此四無量不成喜故 釋第十二句。有
二門。一五趣分別。舊論云。四無量定是何道
起。偈曰。人道生。光記云現起分別未可也。
二成具門。初二定得一必成四。第三已上成
一必三。更依婆沙示諸門。八十一十八右
法念住。唯世俗智倶。非三摩地倶。唯有漏
故。慈悲捨與喜樂捨三根相應。喜不與受
相應。若兼眷屬。亦與喜根相應。皆通三世。
唯是善而縁三性。欲色界繋唯縁欲界。唯非
二學而縁非二學。唯修所斷縁見修所斷。通
縁名義。唯縁他相續。皆通加行得離染得。
又八十二三右明次第有四説。一如説而生。
二悲慈喜捨。三悲喜互制御故。四評家不定。
隨樂而生。又十三左云。問何故無量名梵住
耶。有多復次。一梵世在初。具可得故。未至
雖初非具喜故。二治非梵故。非梵謂欲界。
初定近治欲界故。三治非梵行故。婬欲事
名非梵行。初定近治彼故。四修梵行者身
中可得故。五梵謂世尊。此四無量佛所施
設故名梵住。六梵謂梵音。此四梵音所説
故。七修此四生梵天。爲大梵王故。八以四
無量於梵福中最勝故。又問。梵住無量有
何差別有多釋。有作是説。無差別。有説有
多復次。一名既有差別。二治非梵。治戲論
別故。三治非梵行。治戲論異故。四非梵行
者。戲論者。身中可得。有異故。五治不信
梵。治放逸無量。六在梵世。在上地。有殊
故。七在未至及梵世。在上地不同故。八在
上地唯無量。在未至梵世亦名梵住。九外
道所得唯名梵住。内道所得亦得無量名。十
共所得梵住。不共得無量。十一妙音云。共異
生是梵住。不共聖者是無量
四右論曰第八解脱 八十四八右曰。八解脱
者。一内有色想觀諸色解脱。二三同此。四
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
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脱。五超一切空無
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脱。六
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
住解脱。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
處。準上及依諸經
非想非非想五字脱
具足住解脱。八超一切
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
脱。百四十一十一右亦爾。此列名依中含二十
四大因經十四右四十二分別六處經十四左
第一但言色觀色。餘全同。長含十大因方便
十八右初亦言色觀色。於三八無身作證
言。長含九十上經十二左曰。八解脱。内有色想
觀外色一解脱。内無色想觀外色二解脱。淨
解脱三解脱。度色想滅瞋恚想住空處四解
脱。度空處住識處五解脱。度識處住不用處
六解脱。度不用處住有想無想處七解脱。度
有想無想處住想知滅八解脱。同第八衆集
十九左但初云色觀色。餘全同十上經。舍
利弗毘曇論第二十十三右大同衆集經。集異
門足十八九左品類足七十二右竝同婆沙。問。
舊婆沙六十五十七右亦云觀色是色初解脱。
立名何異。答。但具略異耳。問。此論。舊論。正
理。顯宗。及雜心七十左成實十五十左甘露味
論下九右等。竝云内有色想觀外色。然婆沙
品類足等云諸色。是何異。答。據色觀色經
云諸色。據十上經言外色。爲治内色想
貪或觀外色不淨。或内外諸色故。甘露味
九右云。觀内色不淨。及觀外色。是謂初解
脱。約機類別。各據一義。又解外色非一。故
云諸色。具應言外諸色。二文互現。故八十
十三左云。觀外諸色。成實論云。初内色想
觀外色行者。以此解脱破裂諸色。彼以諸
色釋外色。故知外諸色名諸色。問。名義如
何。棄背義名解脱。廣如婆沙。別釋名者。於
内色身有色想貪。此所斷貪名内有色想。
内簡外。有是能有身。色是所有身有色。故
言有色有財釋。有色之想依主釋。内即有有
色想。内之有色想持業。及同體依主釋。觀外
色者。觀是能觀。外色即所觀。謂觀外青瘀膿
爛等。外色之觀境第七依主。故名觀外色。與
除内有色想貪。觀外色以棄背彼。故名解
脱。内有色想之觀外色。第四轉依主釋。此觀
即解脱持業釋。或同體依主釋。二中内無色
想者。約所依説。謂呼前已斷。觀外色者。約
所縁説。謂雖已除貪爲堅固故。更觀外不
淨青瘀等。令貪不還生。内無色想之觀外色
依主釋。三中是則内無色想觀外色。次下六右
勝處文。可證此。有差別彼觀不淨。此觀
淨相。彼治色貪。此治不淨觀。是爲差別。上
來三種廣如集異門及八十四十三右解釋。光記
九左依彼意。以解釋。問。内有色想。内無色想。
對立名何。初是所斷貪。後即不爾。答。於此
三名諸説異諍。且依婆沙如前辨。若依甘
露味論下九右曰。觀内色不淨。及觀外色。是
謂初解脱。不觀内色。觀外色不淨。是第二
解脱。分別觀内外色一切淨色。是第三解脱
已上述曰。此意内有色想。及觀外色。竝是縁
觀。非所斷貪。顯不觀内色。言内無色想。
爲顯通内外諸色觀淨相。但云淨解脱。又
成實論十五十左曰。初内色想觀外色。行者
以此解脱。破裂諸色。何以知之。第二解脱
中説内無色想觀外色。以破内色故。言内
無色想故。知行者。於初解脱中漸壞身色。
至第二解脱中。内色已壞但有外色。第三解
脱中外色亦壞故不見内外色。是名色空
述曰。此意初斷他相續色貪。二斷自相續
色。三斷外非情色。至此内外色都空無。正
理論八十六右稍異婆沙。寶疏偏依正理釋
此論。差別可知。大乘大異此。如雜集十三。
伽論十二。七十二。及倫記四八左
四右然契經中説想觀 中含四十二分別六
處經十四左二十四大因經十四右長含八衆集
十九左第九十上經十二左第十大因方便經
十八右等是也。稽古下三十
九右
出中含五十九
第一得經者非也。彼説八除入故。雜心七
通同此
四右三幷助伴皆五蘊性 雜心七十七右明勝
處中云。若説彼眷屬。是則五陰性。又八十
八左云。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
蘊爲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爲自性。今約助
伴。總言五蘊故。婆沙百四十一亦云。若幷
助伴。即五蘊性。然彼八十四約隨轉説。故
云欲界四蘊。以欲無隨轉色故。然光記云。
此論據勝。婆沙兼據似説者。未得兩論意
也。又婆沙論界地者。不言欲界者。必不
依欲界地故。而論所依身者。八十四十左
初三依欲界身起。故出體中。從依身云欲
界。從依地云色界。而光記亦約弱強等者
非也
四左初二解脱顯色貪故 依初定治欲
界。依二定治初定。顯色貪者。眼識所引貪
心。故所縁言可見色
四左有説餘時亦有散善 光云。餘時亦有生
得散善。但無聞思寶同舊論曰。餘部師説。無
色定有時非定。如目乾連所修
彼自性等如先已説 前五四左根品云。復有
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滅盡定。唯在有頂。
性唯是善非無記染。今等依地三性等。八十
八左云。以不相應行蘊爲自性。又十左云。
想受解脱不作行相
四左厭背受想解脱定障 初説據所滅説。
此有兩義。一約増勝。背受想故。契經言想
受滅解脱。二據實而論滅一切心心所。故有
經總言滅盡定解脱。後有説約倶解脱。謂諸
羅得滅定者名倶解脱。由慧定力。解脱煩
惱解脱障故。由此大因方便經長含十
(十八左)
曰。
於此八解脱。逆順遊行。入出自在。如是比丘
得倶解脱。大因經中含二十
四(十四左)
亦爾
五右次四解脱爲所縁境 問。何故非道諦
及法智。答。四無色解脱通有漏無漏。有漏觀
非可厭道諦故。無漏觀則自體是故。不縁
法智者。無色於欲四遠故。問。何故不明第
八所縁。答。滅心心所。既無能縁。誰可縁
境。八十四十一右云。想受解脱無所縁
五右第三定中所動亂故 頌疏亦作第三。
光記作第二。盡理而釋。今本誤也。第二定
中。無眼識所引貪故。於第三定無初二不
淨解脱。第三定自地ニハ意地妙樂所動亂
故。亦無第三淨解脱。八十五十四右通八解
八勝十遍。有五復次。今取初後二。而唯顯
亦無勝遍。由是正理八十十四右云。解脱無
故。勝處亦無。解脱爲門。入勝處故。勝處無
故。遍處亦無。勝處爲門。入遍處故。兼顯示
此義。次下六左
三─
辨三差別。約從入義。麟
云。第二定中既無眼識所引貪者。此意欲界
如有眼識所引貪故。初禪立解脱。二禪既
無眼識所引貪故。三禪不立。有章本云三
禪者非也。准論是二禪故。又論云。初二解
脱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
顯色貪故。既不言治二禪。故知是二禪無
眼識引貪。若爾第三禪既無眼識引貪。何故
四禪立解脱。解云。第四禪立解脱者。由先
離貪。方於彼地觀淨解脱。不由治識所
引貪立
五右行者何縁彼方成故 八十四十五右
六復次。今擧二。雜心七十一左曰。答爲試不
淨故。爲成不成耶。觀不淨者。懈怠生欲
令攝持故。又欲自觀知所堪能作是念。
以不淨觀不起煩惱未タシヤ。是爲奇。淨觀
不起乃爲奇。又現善根有所堪能故
五左何故經中各在邊故 中含二十四大
因經十四右四十二分別六處經十四左如是。百
五十二十一左答曰。若有餘契經於八解脱世
尊皆説。名身作證。如大因縁經中。佛於八
解脱一一皆説身作證具足住故次上所指二
經唯第三第
八。而大因經結文曰。此
八解脱順逆身作證成就遊
問。雖少經爾。多經何縁
但二。答有七有説。一曰。此二解脱八解脱
中。名義最勝。是故偏説。解云。淨滅受想。竝於
解脱名義相順。故爲最
勝。二曰。此二加行功力所證故。三曰。此二
各居一界邊故。四曰。此二各居一地邊故。
五曰。淨於大種造色邊際故。第八於心心
所邊際故。六曰。淨雖取色淨。而不起煩
惱。以殊勝故。立身證名。第八以無心故。
身力所起故説身證。七曰。經説八解脱身作
證者。皆以此二解故。得名身證。今依第
一第三。若依舊論。曰在界地窮際。亦攝彼
第四説
五左勝處有八種 中含五十九第一得經二十
六右
云八除處。長含九十上經十二右云八除入。
六卷法勝四二十
二右
甘露味論下九右亦爾。舊倶
舍二十一三十
三左
云八制入。雜心七十右成實十
十四右舊婆沙六十八十三左雖竝舊譯。而
云八勝處。是除制所縁義。故名除言制。竝
無妨。勝處者。八十五四左曰。勝所縁境。復勝
諸煩惱。故名勝處。述曰。境或煩惱名處。此
觀勝彼。故名勝處。處之勝依主釋。又百四
十一十一左曰。降伏所縁摧滅貪愛。故名勝
處。同前兩釋。正理八十七左更有釋名。云。或
此善根即名爲處。處能勝故。立勝處名。
此持
業釋
於八解脱前三種中。開八勝處。於初二
中各開多少。於第三淨開四故八。自性地
境等同前三解脱。故下三句指同以顯此。準
此應知。前第三淨是内無色想觀外色。集異
門足十九初右曰。内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
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
一勝處。内有色想觀外色多乃至是第二勝處。
内無色想觀外色少乃至是第三勝處。内無色
想觀外色多乃至是第四勝處。内無色想觀外
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猶如烏莫迦華。或
如婆羅痆斯深染青衣。若青青顯青現青光。
内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亦
復如是。於彼諸色乃至第五勝處。内無色想
觀外諸色。若黄黄顯黄現黄光。猶如羯尼迦
華。或如婆羅痆斯深染黄衣若黄黄顯黄現
黄光。合法等如
前準
是第六勝處。第七赤者如槃豆
時縛迦華。第八白者如烏沙斯星色。餘婆羅
痆斯喩。及法合等。準前可知。而彼一一牒
釋。婆沙八十五八左
已下
亦具標釋。品類足第七
十三左亦有牒釋。若依成實。十五十四左此八
能破裂諸色。故名勝處。此在欲色界。先是
有漏。以空破色。則名無漏。此是行者所貪
著處。是故佛爲弟子。説名勝處。示勝此縁

六右前修解脱惑終不起 八十五十七右
解勝遍三別。七復次。一名既差別。二下中上。
三小大無量。四因果通二。五能有棄背。能
勝伏境。能廣所縁。六唯作勝解。能伏煩惱。
於境無二無量。七如次下論次第從入差別。
今依彼五六二復次。唯棄背影顯唯作勝

頌曰縁自地四蘊 正理顯宗同此。舊論
二十一二十
三左
偈曰。十遍入。無貪八後定。彼境
故。二淨無色。自地四陰境。説前八種。大異
此論。西方誦本別乎
六右論曰二無邊處 中含五十五第一得
二十
七右
云。有十一切處。云何爲十。比丘無量
地處修一思惟。上下諸方不二。無量水處。無
量火處。無量風處。無量青處。無量黄處。無量
赤處。無量白處。無量空處。無量識處。第十修
一思惟上下諸方不二。衆生如是樂一切處。
意解者變易有異。又六十例經二十八右
二十二左
云修第一地一切處四維上下不二等。集異
門十九七左云。地遍一想如是上下傍布無二
無邊無際是第一遍處餘九
準知
六左縁欲可見風界爲境 論第一十右明假
四大云。風即風界。世間於動立風名故。或
如地等隨世想名。風亦顯形。故言亦爾。如
世間説黒風團風。此用顯形。表示風故。
前文即風界爲初。假立爲或説。今風界爲
有餘。是顯未盡理。故正理八十十三右此義爲
難而破答。彼曰。風與風界。既無差別。如何
可言亦縁色處。此難非理。以諸世間亦説
黒風團風等故
六左應知此中勝前前故 八十五十七右
三別有七復次。第七曰。復次若得解脱。未
必已得勝處遍處。若得勝處。必已得解脱。
未必已得遍處。若得遍處。必得已得解脱
及勝處。所以者何。從解脱入勝處。從勝處
入遍處故前六復次
上已略記
六左頌曰餘唯人趣起 初句於滅定。竝答
二問。第二於餘答前問。下二句答後問。光
云。初二句答初問者麁也。於無色立。若解
脱。若遍處。皆依三界。故總言無色依三界。
不別標簡
論曰滅盡定故 釋初句。先指前。後示指
前之所以。前第五卷根品五右意。佛唯離染
得。餘皆加得得。唯依欲色二界起。唯聖者
得。非異生能起。初起唯在人中。後復依色
界身修起
七右四無色解三界身起 顯宗四十十四右
云。然其初起多依下地。依自下地。皆容復
起。唯無所所有。亦依上地
七右餘唯人起由教力故 顯宗同上云。所餘
一切依欲界身。唯在人中。三洲非北。餘慧
力劣無聖教故。治貪欲故。上二界無。有説
初起唯在人趣。要由教力。所引起故。人中
レトモ教天趣中無ヲ以設有著樂。不能初起。
故人初起。退生欲天。由宿習力。有後起義
已上由教力故者。以欲界有教故。正理八十
十五左云。由教力者。人三洲。天亦聞トモ教微
故不説已上
七右一由因力生上地故 舊論曰。近修及
數修。前生順生業爲近修。現前數習順現業
爲數修。此二竝爲因力。唯順後業爲業力。
其不定業非必定爲因力業力。故此不説。
雖順現受等竝是業。而分親疎近遠。以爲
二力。寶疏論順後受。更加順生受。違理教
二。違理者。濫因力故。違教者。此及舊論。
正理。顯宗竝唯云順後受業故。麟云。准此
及論。唯順後受業。以順生是因力攝故。若
寶法師通取生後二業。彼意者。謂先得定。
由此定力。感上界順生。後由退失。由先定
業力故。復能起定也若爾是還順後。若信所感
順生受果定力。是則前近修
攝。故
知非也
前來分別當住成時 前來八品分別諸
法訖。自下大文第二明正法住世。光記三釋
分科竝非也。如首卷辨。寶疏非亦爾也
七左論曰菩提分法 長行大分爲二。一明
正法體。釋上二句。文有四。總標。擧數。列名。
出體。明證中。舊論曰。正修得者。謂阿地伽
摩。此是三乘人。所修菩提助法。及三乘果。今
擧因以影果。於菩提分前二十二通漏無
漏。餘十五種唯是無漏。今非有漏。故百八十
八左云。勝義正法者。謂聖道。即無漏根力
覺支道支。正理亦云。三乘諸無漏道。雜心十
二十
八左
云。有漏修惠雖離名轉。有垢故。不説
第一義正法
七左有能受持住爾所時 二明住世時有
二。一明但隨人持量住。正釋下二句。二因
擧經辨住世數量。初中有三。一明隨持説
二人。世俗教法住。二有能下明隨修行者
勝義證法住。三故隨下結勸。然寶疏二明能
持人者非也。爲明法住而明人。何爲大
科。亦復不是唯明人。明述法住故。上來不
論住世年數。唯明有能持人其法必住
八右聖教總言復過於此 二因擧經。辨住
世數量。文有二。初擧經。二示有釋述經
意。雜含二十五初左曰。我之教法則千歳不
動。又云同左過千歳我教法滅。中含二十八
瞿曇彌經十七左云。阿難若女人不得於此
正法藏中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正法當
住千年。今失五百歳。餘有五百年。五分律
二十九三右令尼行八敬復千年。又出十誦
律。契經未分別教法證法。故言總言。爲令
知經意。示有釋説故。婆沙百八十三二右
曰。契經説有二補特伽羅。能住持正法。謂
諸者。行者。毘奈耶。説我之正法應住千歳。
或復過此。由度女人出家。更減五百。世尊
雖於處處説正法言。而不分別云何正法。
契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所未説者。今應説
之。故作斯論。以可準例。然光寶竝爲兩説。
初教證倶唯千年義。後説教法至千歳之後。
此釋誤也。光記契經等二句總屬上。以爲一
説。若爾何故。正理。顯宗全無契經已下文
耶。舊論云。有餘師説。佛般涅槃後一千年。正
法得住。此説約正修得。不約阿含。若約阿
含。則有多時。何以故。於末世中。若能此正
法諸人有二種諸天。一隨聞得信。二隨正解
得信。皆擁護彼人。令阿含及正修得於世
不速隱沒。是故於中。如文如義。應急修
正行。準舊論。於有餘師後。擧經以分別。豈
得屬前段。光記十五二十
五左
云此文。亦爲兩
説。全非論意。寶疏於已下。分爲兩説。初説
教證。倶爲千年。故言總言。此雖不違義。
疎於文勢。又忽違舊論。問。今云有釋。舊論
云有餘師。應必對本説何。答。本説者。如
頌下二句。不論時數。但隨能持人有。對此
也。問。論十八八左過現釋迦佛倶言正法住
千年。何爲不論數。答。於論數。論主意朋
此有釋
八右此論依攝理在牟尼 上來正宗分訖。
自下大文第三。結己所造。述謙讓佛。即是
當流通分。光寶分文科目非也。正理論曰。阿
毘達磨此論所依。此攝彼中眞實要義。彼論
中義。釋有多途。今此論中。依何義釋。頌曰
同此。顯宗論全同。牒前界品初二左説名義
文。而問起。何理者。舊論云。爲如經部中所
顯。爲如毘婆沙中所顯。準正理顯宗倶言
眞實要義。前界品初正理言諸堅實義。皆
入此攝者。眞實誤誰可容疑
八右頌曰理在牟尼 此四句。初句示毘婆
沙善成。次句結己所造。次句顯謙。後句深
讓佛。論主所造二十唯識終頌曰。我已隨自
能。略成唯識義。此中一切種。難思佛所行。
與此意同。正理頌同此。釋多言曰。顯少
有異途。謂形像色去來世等。由是顯宗改作
唯。而釋唯言爲顯。更無異途。一切皆依毘
婆沙故。少者對多。去來世等義。以經部義
貶量有部所立。是爲我失。顯宗改此。作或
有差違是我失
八右論曰爲我過失 依教理二證。成立云
議。依所成立本論阿毘達磨云依彼。非謂
依婆沙。故舊論曰。罽賓國毘婆沙師二證
所成就。此阿毘達磨。我今多隨彼義説」
八右判法正理大聖弟子 釋第四句。此中
宜須求疑。論主本意不欲任聖弟子。故不
全任六足發智。如文中所論。又論十七右
問答十大地壞不壞中云。我等但以契經
爲量。本論非量。壞之何咎。故世尊言。當
依經量。今亦頌云牟尼。善會前來。然長行
云及大聖弟子。蓋應畫蛇足。或及言應作
非。由是舊論曰。離證能正判正法。唯佛世
尊爲最勝量。何以故。由證見一切法故。若
佛聖弟子離阿含及道理。判正法亦非中
量。準彼論理前後附爲最善。今論文錯誤
必矣。又正理論曰。諸法正理廣大甚深。要昔
曾於無量佛所親近修習。眞智資糧方於智
境。一切無惑。麟喩獨覺尚於法相。不能決
判。況諸聲聞。彼所證法。隨他教故。由此決
判諸法正理。唯在眞實大牟尼尊已上彼文
遣獨覺聲聞。云唯在牟尼。明知及字應作
非矣。又論三十十五右明業因感果之相云。
唯佛證知。非餘境界。對唯佛餘光記釋云
二乘凡夫。然寶疏云。六足發智是大弟子之
所造。故不商略者何。但執文未觀前後應
承等。光記亦隨錯本釋非也。倶舍論序正流
通三分已訖。自下大師世眼等頌。已下是破
我論文。如首卷立八理一證。當至彼論解
釋。普光等多釋竝妄陋。悉如首卷評簡。於
此且息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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