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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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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大種所造清淨天眼。依此天眼。生淨眼
。依此淨識。能遍觀察前後左右上下諸
。百五十七左擧釋云。見前後左右諸色者。
石壁等所障故。見下諸色者。非地水等
所障故。見上諸色者。非雲霧等所障故。問
是天眼能於一時頓見十方諸色境不。
有説能見。以天眼根光明清徹。自然遍照。
未尼寶遍發光明。有説不一時頓見
法蘊所説天眼諸方無障。非一時頓見。謂
人等眼但能覩見面所向色。欲餘方要
迴轉俯仰方見。天眼不爾。面向一方。隨
能見。不迴轉。故説能見上下諸方。非
十方一時而見已上彼無評何爲
解云。後説爲正。何以知之。佛世尊知諸法
猶次第非頓。何況天眼。其事如婆沙九八右
及宗輪論四十八
十七左頌曰地獄初能知 此頌大爲三。初
五句明五通種類。二第六句三性分別。三後
二句明五趣通局。唯言顯餘五種容有。初
言簡後時
十八右曼馱多王是業成攝 恐了知。別
業成。此王舊云頂生王。後長大成金輪
。等者等取諸龍諸鬼神等。前
上右
已説
勝業等所引生能遠見聞等。亦是此也
十八右餘三各三謂修生業 光記具立所以
廢立相。寶師意不欲故。云。諸法相因不
定準。如虎珀拾芥磁石引已上湛師
寶。今詳。光爲是。夫學慧道論者。於
容易
十八右除修所得不得通名 此中初正三性
分別。後遮通名。初中於六類。除修所得三
唯善二通果無記。餘生得等五。皆通善染無
記三性。後中此生得等五非果。故不通。
唯修得是通。故舊論二十二十
一右
云。一切生所得
通慧名。生得既爾。況餘呪等。然光記
唯約呪藥二者非也
十八右人中都無業所成攝 下第三明
種通局。婆沙百十七左百一六左生得宿住
他心四趣有。唯於人趣無。廣釋。此文有三。
一約人趣。二約地獄。三總指勸餘三趣。此
即初也。此中有正釋通妨。言餘者。生得餘
修呪等五類。寶疏云餘趣非也。通妨中舊論
曰。唯於人道前所説如意成等五。無生所
。若爾云何。得自性憶念宿住。此從
業差別所作。生所得舊論。正理。顯宗。光記亦
爾。婆沙中悉云生處得。今論依得能所
所得。婆沙據生在處。故云生處。竝不相違
本性生念者。正理。顯宗竝爾。爲句。且略
智言。又婆沙悉作本性念生智。生念之言彼
此前後。按。是諸經論異説。由是婆沙百一
釋名有四義。初二義順本性念生次第。後
兩義順此論本性生念次第。由此義。亦
互用互釋此。亦無失 光記六類五趣配立
多釋唯是二解。今示

十七左百一六右人餘四趣有生得
宿住智他心智。中地獄唯初生時。餘鬼畜天
初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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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七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釋快道記 
  分別定品第八之一
分別定品 當品大分爲二。初明所依定。二
能依徳。初中有四。初明四靜慮。光記於
此大開三。第二第三非也。彼正法住世從
界品初正宗來。故彼第三七言頌是流通分。
何於此可分。亦科名非也。寶疏於此失
。而大同光。於此分四亦非也。光記辨
兩釋。賢智定三約果因縁。記一二十七竝
倶初説。今別約智定能所依後釋。於
大異。寶疏大同後解
初右已説諸智靜慮云何 顯宗三十八初右
曰。如是已辨諸智差別。次當別智所依
。唯諸靜慮能具爲依。故於此中。先辨
。或於先辨共功徳。已辨智所成無靜
等功徳。餘所成徳。今次當辨。於中先辨
依止定。且諸定内靜慮云何正理七十
七全同
解云。
初説就智品初結。後説智品二十七六左
徳已下結。今論同後説詳曰。後説爲優。何
以故。謂前文二十七
(六左)
云。世尊復有無量功徳
餘聖者及異生。謂無諍。願智。無礙。通。
靜慮。無色。等至。等持。無量。解脱。勝處。通處
等。於中前卷已説無諍乃至通。今辨靜慮
。豈得總約諸智
論曰五蘊爲性 長行大二。初釋初頌
四。一示先説意。二正釋初頌。三問答一境
。四解靜慮名。此即初二。如文可
初左何名一境非體即心 三問答一境性
文有七。一論主依經部宗問。二有部答。三
論主難。四有部通。五論主詰。六有部救。七
經部宗。此即初四。文易見。光寶竝直爲
經部。雖大害。疎於文理。後別叙經部宗
故。以正理初左
寶引
經主自興問答
初左豈不諸心何用等持 五論主詰。此有
四難。一等持無用難。二牒破助後心。三
破後念成體救。四三性心皆一境轉難。此
即初也
若謂令心等持無用 二牒破助後心
初牒救。則於下破。舊論二十一二右云。若汝
第二心從此境不散。故是一類。是義不
然。於相應法中。定大地應無用。準此等文
當念自一境轉破。彼救而言第二念用。破
此若言後念用。則於其前時當念相應法
。等持無用 然光記二左
初行
云。即於刹那相
應心王。等持無用者。非但未詳。相應心王
者非也。寶疏云。若謂前念等持令心於
二念。亦同前縁一境。此即前心令其後
心同一境轉。後心相應スル等持何用。此釋
詳悉。然非論意。何者當念自轉破之後
救。何云前。又論文居今喚後。故云第二
。若破後念。應則於後倶等持無用。
既不爾。但云相應。破當念理決然
初左又由此故於一境轉 三牒破後念成
體救。又彼救言設於相應用。由此令
第二念散亂故。三摩地別有體義成
。破云。寧不即由斯於相應等持無
之道理。一切心王自於一境。此心自一境
轉。彼心由三摩地。彼此異。因不可得。舊論
曰。由此是三摩提ナラハ是故諸心共縁一境
汝何故。不此義。彼言是三摩提。是當
成字。是故言當由斯。諸心言當心字。汝何
故等當寧不。諸註未云云光記依非理摸
。不論。何者夫教者。迷方要津。詮義連
貫如環。然云此餘心心所。此言所指在
何。復亦三摩地復由誰難。於一章全無
。豈非摸索。寶疏亦釋由此由修習。釋
由斯以此修習力。此亦誤也。修習義從
何文。又所指無此。又約定散通。與後難
湛師疏似舊論
者。舊論不爾也
又三摩地皆一境轉 四三性心皆一境轉
難。舊論云。若言由定大地故。諸心成一類
一切心皆成一類此亦成
初左有餘師説四靜慮故 七叙經部義。是
上來難依經部。此中有所立引證二。舊
論云。經部師説。是心同一類故説爲定。何以
故。三摩提者。謂依心學。心清淨爲勝。經中
説名四定。餘師説如已上雜含三十五
九左略説三學増上意學。又二十九十七右
云。復有三學。何等爲三。謂増上戒學。増上意
學。増上惠學。何等爲増上意學。若比丘離
欲惡不善法。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三十三左
云。何等爲増上意學。若比丘離欲惡不善
。有覺有觀。離喜樂。初禪具足住。乃至
第四禪具足住集異門五(十
六左)引
此等文。四句皆
經文稽古但上句爲
經者不可也
二右由此寂靜能審慮故 此答中有五。一正
示。二別述審慮。三證心實知。四約界縁
釋。五結己宗。此即初也。正理七十七二左云。
此寂靜力能審慮寶所引及顯宗
方爲正也
故。又
云。依訓釋理。此是凝寂。思度境處得靜慮
。定令惠生濁亂故。有説此定持勝遍
。如理思惟。故名靜慮。勝言簡欲界。遍縁
無色。如理思惟簡異顛倒。能持此定。是
妙等持。此妙等持名爲靜慮。此言顯示止觀
均行。無倒等持方名靜慮顯宗三十八
二左亦爾
初説同
此論。即別體依主。從果立名。婆沙百四十
十左亦爾。彼曰。靜謂寂靜。慮謂籌慮。此四
地中。定惠平等故稱靜慮。又婆沙八十
評家具斷結正觀二義。名爲靜慮。欲三摩
地雖正觀斷結。無色定雖斷結正觀
復次遍觀遍斷名靜慮。欲三摩地雖遍觀
遍斷。無色定二義倶闕。復次能靜息一切
煩惱。及能思慮一切所縁。名爲靜慮。欲三
摩地雖慮一切所縁。非息一切煩惱
無色定二義都無。復次無色定有靜無慮。欲
異三摩地有慮無靜。色定倶有。故名靜慮
靜謂等引。慮謂遍觀。故名靜慮已上 解云。
此説於三摩地一此二義。是持業釋。故
婆沙一左云。問。何故名靜慮。爲能斷結。爲
能正觀。若能斷結故名靜慮。則無色定亦能
斷結。應靜慮。若能正觀故名靜慮。則欲
界三摩地亦能正觀。應靜慮。是則於
摩地一體。有能斷正觀二義。故持業釋。一體
兩用。問。此今論下云止觀均行。是應持業
文何違婆沙。答。非婆沙評家爲是。又止觀
均行者。如次定慧。故是依主。婆沙約持業
故 又大乘有持業同體依主。而無別體。義
林三末六右云。性離囂高及沈沒等障靜。
思一慮。籌度境門慮。亦慮亦靜。及慮
之靜。二釋竝皆得。問。持業依主何縁差別。
答。三地地有寂靜正觀之二用。故名
是持業釋 又與慧之所依三摩地。故名
靜慮。是依主釋。光記云。馱南此云靜慮。舊
禪。或云禪那。或云持阿那皆訛也 舊
論二十一二右持訶那六ケ處文處非一。光
阿字訶誤乎。應音二十四二左云。靜慮慈井
切。説文靜審也。安也。息也。慮念也。思也。舊
定。梵云馱衍那
二左具伺喜樂不與尋倶 下答中有三。一
初禪相。二明後三禪相。三結。此即初也。
此中有二。初正明。二由此下釋示尋。文
四。一標宗。二所由。三喩顯。四簡濫。由
此伺喜樂。已不言説。明亦具尋義。何以
故。尋伺必倶行故。譬如煙火。有難云。應
伺非必倶行。如中間定無尋唯伺故。今遮
此濫云。無伺喜樂三之伺離尋。故言
。非一切獨伺不尋。故舊論曰。偈曰
觀及喜樂。釋曰。覺觀喜樂相應喜一類説
初定。由觀。覺即彼説。覺觀如烟及火
相應行故。有不相離相離故。無觀有
。與覺相離已上正理亦云。頌中但説
相應。已顯尋亦相應義。以若有伺與
。必無尋不相應故。然光記四右
九行
必倶行故云。以此三法必與尋倶。如煙與
火必定倶行者誤也。非伺等簡亂無用故。
舊論
二左漸離前支如其次第 中含四十二十八
分別觀法經云。離欲離惡不善法。有覺有
觀。離喜樂初禪成就遊。喜覺觀已息。
内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第二禪
成就遊。離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
樂。得第三禪成就遊。樂滅。苦滅。喜憂本
已滅。不苦。不樂。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
已上
三右雖一境性離下染故 光寶解生字
異。光記五右云。約生不同四。離下地染
彼上地。寶疏云。離生者有二義。一染法
生。二受生離地染時。二種生過倶能離
故。名之爲離。湛慧云。此兩師中。光師順
論文。彼曰。偈曰。寂離下地生。釋曰。空遍入
離第四定生。識遍入從離空遍入
云云今詳曰。寶疏爲正。由下染
差別故。分爲四種。非生別。此是定四。
生無色。故婆沙八十四初右生定別云。
此中定者。謂無色定。生者即説無色界生。舊
論非證。彼生言。亦約所離。無妨故
皆無色故立無色名 第四解。總名有二。一
正釋。二通妨。初正解。釋第五句三。初正
釋。二大衆部等出不成過。三有部通不成
三。一徴責無色立名。二徴詰有色相
五右
初目
無過。二徴詰有色相中有二。一總
徴。二別徴詰。此中有二。初約身語律儀。二
色根身。初中光牒。後身語下破。此有二。
一約能發無。二約能造無。此亦有二。初正
破。後破救。先擧救。後不爾下。破有二。初正
破。二又彼下依經止執。第二若許下約色根
二。一牒計。二如何下破有四。一正破。
是自言違失。二破小身救。三破極妙救。四
妙中極救。此有二。先牒救。二破有二。一
唯有頂破。二例難四靜慮。此有三。一正例
無別。二擧救徴理。三通釋彼依經成
。此有二。初牒彼引四經有色。二此證
下有部通有三。一總非勸思。二且契下別令
思。三若謂下破彼救。先牒救。後此説下破
總破別破。別破中有三。一就第一經破。
二就第二第三經破。三又説下就第四經
二。一正破。二牒救破有二。一牒彼引
文救。二則無下有部例彼救。亦任
。成無色三。一正引經成無色。二然契
下通違文。三又薄下更引經遮有色。初中
五。一標立。二引三經。三若無下依
彼執。四牒破救。五結色。破救中。先
牒。後則於下破有三。一段食例破。二靜慮例
破。三受等例破。此有二。初正破。後經既下
還成自義
三左又彼定中亦遮有故 舊論二十一四左云。
彼三摩跋提。乃至有撥言。謂無
等想。準舊論文。世尊於彼無色定中。亦遮
有色等想。故不身語律儀 中含
四十二十九左云。諸賢比丘度一切色想。滅
有對想。空處成就遊 光記作有漏無漏及
能所造兩釋。寶疏約自有部不許解遮有
竝非論意
水細蟲極微 是約肉眼不及。事鈔釋用蟲
水戒云。僧祇云。蟲細者。三重灑。猶有
レト大乘二十唯識八右疏下
二十一左
曰。亦應小水
蟲等難見細物。水蟲極細以可准知。約
知。且云水蟲。據實諸蟲有細。大集經曰。畜
生身細。猶如微塵十分之一。多論曰。身子天
眼觀空中蟲。如水邊砂器中粟。遂斷食。佛
因制云。但肉眼見灑襄所得
三左若謂彼身此有何理 此四破妙中極
。先牒。後應唯下破。此有二。初唯有頂難。
二又生下例難靜慮。此有三。一正例難無別
二若謂下擧救徴理。三若謂下牒經成
有色通釋。此即初二也。例難靜慮意言。四
靜慮身下望上。漸漸勝妙。清妙中極。有
差別無色。故正理云。又生靜慮所有
色身由先功能。漸漸殊勝。上地望下。清妙
轉増。非下地根所能取故。與彼何異不
無色若見有名不義故。及見有名通
二義故。不名定執義者。則無色界
色無色。應審尋求教理次引今契
及立
然光記別作救釋。全非論意
三左若謂經説有色理成 由有教徴
。彼引經證有色。故舊論曰。此中以
道理證。由壽命煖觸相應云云
經者。中含五十八十三右大拘絺羅經稽古云
法樂尼
非也。彼説壽煖識三
身死無覺如枯木
云。尊者大拘絺羅答。曰。
壽及煖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別施
。所以者何。因壽故有煖。因煖故有壽。若
壽者。則無煖。無煖者。則無壽。猶如
油因炷故得然燈。彼中因焔故有光。因
故有焔。若無焔者。則無光。無光者則無
焔。第二經者。雜含十二八右曰。譬如三蘆立
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
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
竪立。識縁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
生長。舊論。正理。如今作二蘆。且取
住相依義。第三經者。雜含十二十六左云。縁
識名色。又二十
二右
二十二十二左長含十十一左
大縁方便經等。竝皆十二支所説。故舊論
云。於十二縁生中識名色生。依
識生。雜含二十二十二左云。十二縁起。逆
順觀察。所謂是事有故彼有。是事起故彼
云云今且約順一邊。稽古下三十
六右
云。雜含二
二十
六右
曰。名色因。名色縁。是故名爲識陰。所以
者何。若所有識彼一切名色縁故。詳曰。彼説
五陰。非今所取 第四經者。雜含二六右
四識住中云。何等爲四。於色中識住。攀
喜貪潤澤生長増廣。於受想行亦説如是。
比丘識於中若來若去若住若沒若生長。増
廣比丘若離色受想行。識有若來若去若住
若坐者。彼但有言數。問已不増益
癡。以境界故。問字聞誤。第三
六左作聞爲
識能住。四
蘊是所住。離字至行。不識。故舊論曰。復
別證。離色乃至離行。由識去來故。
此經意。離色等四。無識去來。彼界既有
識去來。定知有餘四蘊。正理論七十七五右
云。又世尊説四識住故。既許彼界有能住
。必應所住色等
四右又説四食如四識住 雜含十五六右四食
經有六經六右曰。比丘有四食。資益衆生
世攝受長養。於色無色界。既有
。應色段食。故正理論七十七六右云。又
有情由四食。定色無色住亦由段食
耶。又雜含二七左云。若比丘於此四食。有
貪。則識住増長。識住増長故入名色乃至
純大苦聚集。若於四食貪無欲。無貪無
欲故識不住。不増長。識不住不増長故。不
名色乃至純大苦聚滅。雜含第二説四識
。十五説四食。其識之住。若等語意全不
異。故言四食四識住。例以破。謂於
四識住既有識存色。亦於四食。於色無色
既有識食。應色段食。故舊論云。由佛説
四識住及四食。於色無色界。應段食及
色識住。稽古下三十
六左
云。諸註不知。而爲穿鑿
之説耳者非也。光記全依正理論。今論亦不
彼故
四右若謂經説超段食故 中含五初左等心
經曰。諸賢云何内結人阿那含不此間。若
一人。修習禁戒。無穿無缺乃至現法中
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摶食天。生餘意
生天中。又四左成就戒經文處非一。論五六左
已引此。中含四十三十四
左下
意行經中。從初靜
有頂天。逐一言意生天。依此色無色
界已過段食問。若爾以何爲食。答引次經
此疑
又説彼天喜爲食故 長含二十十六右忉利
天品云。四天王乃至他化自在天食淨揣食
以爲揣食。洗浴衣服細滑食。自上諸天
禪定喜樂
四右契經説彼皆超越故 初經者。舊論云。
佛説無色是一切色出離故 雜含十七十八
云。空入處正受時色想寂滅 第二經者。
中含二十三八右云。有四息解脱。離色得
 雜含十四十三左云。寂靜解脱超本作
色無色論第三(十
四右)引
舊論云。如經言寂靜解脱
一切色。是無色。第三經者。中含二十四
十二右大因經云。有無色衆生。度一切色想
有對想。不若干想。無量空處。是無量
空處成就遊。謂無量空處天。是謂第五識
。舊論加及有礙想句。今略之。中含四
十二十九左亦有此文
四左然契經中説有不出有 雜含十七七右
云。有三界色界無色界滅界。即説偈言。若
色界衆生。及住無色界滅界者。還復
諸有。若斷於色界。不無色界。滅界心
解脱。永離於生死。今取意引。舊論二十一
六右云。由有不離有者。以可觀耳
四左又薄伽梵色類言 此第三更引
有色。文有二。初正示。後若無下反顯。是
本事經三法品。經於色界其中所有
色受想行識如是性皆是無常。於無色界。但
諸有受想行識
五右在彼多劫色從何生 此後通妨。釋
六句。此初大衆部問。即是彼立彼界有色之
理證。故正理論七十七五左云。如是謂教。亦
正理。若彼界中都無色。彼歿生下。色
何生。八十三十六左。若無色界全無
者。欲色界死生無色界。或二萬劫。或四萬
劫。或六萬劫。或八萬劫。諸色斷已後死還生
欲色界界時。色云何起。若色斷已還得
者。般涅槃已諸行已斷。亦應後時還起
。勿此失。故無色界決定有色。有部通
云。謂於三界。死生往來。或色續色。或色續
無色。或無色續無色。或無色續色故。故不
諸色斷已復云何起。無斷義故。問。若
色已。復還生色。般涅槃已。應還起行。
答。離有二種。一暫時離。二究竟離。初者可
還生。後者不復起。故不
五右此從心生從彼心生 此論主依經部
互薫種子。有部不爾。前論五七左無想滅
云。過去有前心。爲後等無間縁。準彼過
去前色由心勢力生。故正理七十七
六左
云。以彼
界中雖都無色。後沒生下。色從心生。現
見色非色法。亦有展轉相依起。故謂心異故。
色差別生。色根有別。識生便異。故從無色
下時順色生。心相續而住。由彼勢力
下色生。然不唯從彼起。亦以
世色。倶行心相續爲縁。久已滅。色爲自種
。今色方起。許同類因通過現
五右又先説彼心轉所依 論八二左云。對法
諸師説。彼心等依衆同分及與命根。而得
相續。論主破彼。叙經部云。經部師説。無色
界心等相續。無別有依。謂若有因未
起心等。所引心等與色倶生。依色而
轉。若因於色。已得愛。厭背色故。所引
心等非色倶生。不色轉唯心心所
互相依轉
今論前
文約經部。此亦可爾。然光寶但約有部同
分命根。是非論意
五右謂無明勝名非非想 第三非字猶無。
中含東晋僧伽
提婆譯
四十二十五右非有想非無想
。義林四末二十
一左
亦具如前已辯
五左已辯無色云何等至 光科總月八等至
寶科明淨等三。詳曰。各邊未圓。應
等至味等具不具。六十二九左具明三等至
百六十一初右味定
六右縁過去淨深生味著 百六十一三左云。
問。愛相應定能縁三世。何故惟説過去
耶。有説。此依多分而説。謂有情類法。爾多
曾所受順境。生愛味故。有説。過去定於
相續中。已作饒益。現在定從彼而起。追戀
愛。有説。此中依入出定。而爲問答。未來
定未入出。現在定名入。未出。過去定
入已出。今欲已出位。生味。故但説
過去。有餘師説。此中説淨定無間起
相應定。淨定爲所味。是所縁故味相應定是
能味。是能縁故。全如前説。評曰。應知初説
善。此中入出皆依味定。而作論故已上
記解釋。用心無
六左論曰初具五支 八十五右云。隨順義。
負重擔義。成大事義。堅勝義。分別義。是支義
云云廣説
此中等持名正等持 欲示大地中三
摩地。殊致此説 雜含二十八二十右云。何等
正定。謂若心住不亂不動攝受寂止三昧一
心。是名正定已上三摩地此云等持。舊云
。言心住者。住是定。舊論云。第五住。住是
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如
。何者爲三摩提。是心住於正境。於正位
此經故。知住是三摩提別釋
六左此亦名爲義如前釋 中含五十八三右
婆沙八十三右等。竝第五支言心一境性。由
此亦復附會
六左傳説唯定應知亦爾 辨支與靜慮
狹同異二。初就初定五支。二餘靜下例
顯後三定。初中有兩説。初寛狹義。婆沙八
四左舊婆沙六十一十九右所説是也。論主不
欲。故置傳説。如實義者。光記云。論主述
部義。舊論曰。若實説
誤也
四分軍。五分
持訶那亦爾。準彼論。只是論主好解。亦復準
彼。餘靜已下法説非例顯。理應然故。然兩
文各通。無
六左一行捨 此簡下非苦樂受。顯示行蘊
所攝大善地中捨。故特言行捨。又雜心七
四左子註曰。行捨此行如常行等行也。此是
行捨非根捨也。五受於二十二根立爲根。
故言根捨
六左四受樂 簡初二定是輕安樂。以顯
受蘊所攝樂。八十四右評曰。初二靜慮是輕安
樂。而行蘊攝。第三靜慮別是受樂。而受蘊攝。
舊婆沙六十一十九右亦爾。正理。顯宗竝作
。然圓暉作樂受。可謂不思而已
六左一行捨清淨二念。清淨 八十一四右云。
問。下地亦有無漏捨念。何故但説第四靜慮
捨念清淨。答。有十三復次釋。一第四定離
八擾亂事故。苦樂憂喜入息出息尋伺名
擾亂。二離内外災故。下三定有内外災。不
清淨。三第四定所依身器三災不及。念
忘失。捨無諠雜故。四第四定離諸煩惱
及隨煩惱故。五第四定所依色身澄潔明淨
故。乃至廣説。又正理七十八三右曰。第四定
中復棄捨樂。故彼行捨得清淨。念應

七右何故第三説増樂受 下釋第二句。明
初二定樂體。大有三。一叙初二定輕安義
是婆沙八十四右評家義。二七左
二行
有説下叙
前三定身樂受義。是經部義。婆沙八十四右
有説。彼云。有説者。實體唯十。謂三靜慮
樂合爲一。三九右
二行
雖有下論主令勸兩説
是非。就初中文有四。此即問也
七左不可喜樂及四支故 此遮經部前後
起之執。中含五十八三左初禪具五支。故
具言顯一心倶起。如前第四十二左次下
八左
六行
竝有兩部諍
有契經説身心樂受 中含五十八五左
樂尼經云。云何樂覺○法樂。比丘尼答曰。若
樂更樂所觸生身心樂善覺。是覺謂樂覺

有説無有所攝樂根 第二叙前三定身樂
受義。文大分爲六。一標宗。二若爾下通
部引經難。三又第四下由理非輕安宗。四
又契下依教證立破。五若言下牒有部難
破。六由此下經部依宗自釋。細科如
導註
七左契經自説爲身所受樂故 中含四十三
十五右四十二十八右云。離於喜欲捨無求遊。
正念正智。而身覺樂。或四含中説身體樂
中含五十十右烏陀夷經。長含八衆集經
四右云。離喜修捨念進自知身樂諸聖所求憶
念捨樂入第三禪
七左若謂輕安方名爲樂 有部救意。以
二定有所順樂。輕安名樂。第□定中。既無
樂受。以所順。雖輕安。而不立名樂。
此經部以第三定有樂。以例破。然光記
云。約三受説。言初二喜名樂受也者。是何

七左若謂彼輕勝前二故 彼者第三定。光
記初釋通三四非也。雖義不文勢。破
中有二。初相返破。不損減。還令増益故。後
殊勝破。第三定輕安勝初二定輕安。劣既立
支。勝何不
七左又契經説五三摩地 雜含十七二十
四右
云。世尊若使聖弟子學遠離喜樂具足身作
證得遠離五法滿五法。云何遠離五法。
謂斷欲所長養喜。斷欲所長養憂。斷欲所
長養捨。斷不善所長養喜。斷不善所長養
。是名五法遠離。云何修滿五法。謂隨喜。
歡喜。猗息。樂。一心已上欲及惡不善法。生
初靜慮。成喜樂。是言離生喜。身中證得此
。言身作證。得獲成就初靜慮善五蘊。言
具足住婆沙八十
(十七右)説
斷五法別説。今非要故略
此。光記爲五下分結。或爲五蓋法竝誤也。
夫情謂談。似而不當。大抵如
八右此難不然由前因故 光記兩解。初釋爲
寶同
初釋
舊論曰。由前言所成
八右若爾正在成違理失 若定中有身識
爾者正在無漏定。身根所領觸。及能縁身識。
無漏。然必無觸及身識是無漏。勿
定所立五支中。少分身樂支是有漏。少分餘
四支是無漏。如是一心漏無漏竝起成違理
。然光記作三解。竝非論意。寶解似
是。而未明也
八左許説身輕安是覺支攝故 雜含二十七
三右云。有身猗息。有心猗息。彼身猗息即是
猗覺分。覺支必無漏。身識及輕安風觸無漏
此經成。是非經部本意。光師云同許
非也
八左若謂順彼許如是説 例有部通。以成
自本義。故前論四四左云。能經部
答文
覺支。故
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故。此
義兩宗不異。無漏亦爾。身識實非無漏。順
無漏。亦名無漏。何汝須
八左如契經言皆有漏故 雜含八二十
四左
曰。云
何有漏法。具答十八界。云何無漏法。唯答
後三界。依文相前十五唯有漏。後三通二。
是有部宗諸論皆爾。舍利弗毘曇二六右
十三八右四左等如是。今依義言十五界全
皆有漏
八左此亦無過如有尋伺 立量云。初禪喜
樂不倶起。據一地故。如尋伺
八右若謂尋伺能説過故 有部出他所立
法。不成喩過。經部通此有兩番。初番約
。謂心之麁細。互相違故。必不倶起。然執
倶起。汝還非理。故於我無過。後番約因明
凡因明法不理是非。不許爲喩成過。今
有部不許。當過。然是無不成。於前第
四卷。已破尋伺倶起。成不倶起訖。故今爲
喩。汝前於尋伺不倶起。不過。今何
過。前文四(十
二左)
云。一體類中無上下
倶時起故。○由是應知。尋伺二法定不
一心相應已上寶疏解爲
九右或應説何立五支 下破有部初三立
五。二四立立四所以。文有三。此初經部反
問也。或應説三字。舊論云若不爾。蓋今文
誤也。語不便故。光寶強解釋
九右若謂此五故立爲支 二有部答。八十
十二左云。問。何故。初及第三靜慮倶立五支
第二第四靜慮倶立四支耶。答。前説隨順
義是支義。謂四靜慮。各有爾所。能隨順法
不増不減。更有多釋
十五右引
九右雖有一類應審思擇 此即第三段。令
勘兩説是非。雖一類人是諍説
然各非古昔賢聖諸軌範師共施設之義。故
末資應審思擇其是非。故舊論二十一有
部師是諍論。宿舊諸師不是不
隨可所有法立爲定分。是故彼執應
思量已上光記有兩解。初解一類爲有部。軌
範爲經部。後釋返此。寶疏同初解。竝是非
論意也。又應審思擇句光寶爲下句首
也。湛慧所光寶。以舊論是故彼執已下
下段者。猶是非也
九右此定遠離如河有浪 下答有三。一有
部異師。二若爾下有部正義。三有餘下叙
部義。此即初也。婆沙八十十七左三義。一
世友尊者云。尋伺躁動擾亂定心。信能除
彼。令心等淨。如波浪息水則澄淨。是故説
信。名内等淨已上此説雖信。而其義終
無別體。以心澄淨而爲内淨。由是擧以
難。然光寶爲經部者非也。何者若經部
者。從本無體。何得難言別體。亦復不
實事十一。寧言何許實事十一。明知本
是有部。既立實事十一。而作此答。故破難
來。言清淨者。光記所覽本作清靜。故釋云
清淨寂靜。下不清淨亦爾。然鮮本。明本。及舊
論。寶疏如今。雖靜無害。釋淨非要故今本
勝。又有經内等淨作内靜。若依其經爾。
今不爾。中含四十二十九右云。比丘覺觀已
息。内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
。又十八右四十三十五右亦爾
九左阿笈摩 應音云。渠業切。此云教法。亦
傳。謂展轉傳來相教授也。字彙云。笈極葉
切。箝入聲。釋藏如此讀。指要鈔云。字彙云。
笈音笏。是釋典讀已上是妄想無文。而全
笏音近人亦迷成唯識論中作入聲圍
笏音者未入聲有種類也。
具辨
二十論權衡鈔一三十
六左
如辨顛倒契經 舊論云毘波利多經。文未

九左又餘經説喜憂沒故 中含四十二十八
分別觀法經曰。比丘樂滅苦滅。喜憂本已
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四十三
五左分別意行經。第一九右城喩經文竝同。長
含十七十二右布咜婆樓經曰。捨苦捨樂。先
憂喜。護念清淨入第四禪
十右且有一類所染汚故 問。兩説別何。答。
初師約契經説相。後師據禪支自性。約
經説相者。於初禪定説言離生。是於
地染喜樂。故知是離染善喜樂爲禪支
以顯染非。第二云等淨。簡染汚濁故。染信
支攝。第三中以正言。簡染迷亂。故染汚
念惠非支攝。第四中以清淨言。亦簡染汚
支。安捨二種性是唯善。染言已簡訖。後師
自性者。謂十八支中但安捨性是善。餘
染汚。契經約淨無漏二種。故言正云
淨。又彼離生言。約欲不善。内等淨但信
相爲淨。非染。爲此別。説隨相言。問。
正理婆沙。初説若依此論。何言亦第二無
樂第三無行捨。文中未其相故。解云。性
是大善。理在不疑。以染定。第二説中云
中但無。顯示於初説無中而唯無彼。若爾
偏不其相也。問。婆沙百六十十五右
亦有兩説。而次第界如何。答。論主彼後説
勝。故爲初不有餘
十右契經中説第四不動 中含五十十右
陀夷經。比丘離欲。離惡不善法。有覺有觀。
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下皆作是聖
義無違。
是移動。比丘覺觀已息。内靜一心。無覺無
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是聖説
。比丘離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
體樂。得第三禪。成就遊。是聖説移動。比丘
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
第四禪。成就遊。是聖説不移動已上擧
十左然契經説喜樂所動 新舊兩譯作異。
舊論二十一十三左曰。是故唯説第四定爲
。覺觀喜樂等所動變故。故經中説
第四定爲不動。譬如内密室無風燈光。餘
師説如已上今文據然言。是通異文。若
爾於所動下。脱經密意説一句。或脱二句
論依法相。故正理云。然經唯説。第四靜慮
尋伺喜樂者。經密意説。論依法相
或準今文無唯字及密意等言。應舊論
經釋此。若爾然言。故字誤也。於喜樂下
等言。寶師別釋云。然契經説至喜樂所動
釋餘經不動也。若通欲界息風説。即
八。若唯對色界。定内心所。即離尋伺喜
已上又退按論文。已下叙異説。先述所依
。後正示餘師意。故但對前云然。而無
通釋語。由是彼舊論語勢。覺觀喜樂已下。是
第二説。不爾文致煩重。又譬如言不
十左有餘師説照而無動 八十三右曰。復次
若三摩地非散亂風之所搖動。如密室燈
能正觀者名爲靜慮。欲界三摩地多散亂風
之搖動如四衢燈。此文對欲。四禪通喩
。又八十一五右曰。復次第四靜慮所依色
身。澄潔明淨。譬如燈光。捨念依彼。故亦清
淨。此雖第四。而釋清淨。非不動説已上簡
鳳潭
成實十六四右曰。問曰。第四禪中無樂受。是
中云何有愛使。經中説樂受中愛使。答曰。
是中有細樂受。但斷麁樂故。説不苦不樂
風動燈。若置密室。則名不動。是中必有
微風故。然但無麁風。故名不動。四禪亦爾。
必有細樂。斷麁苦樂。故名不苦不樂
十右頌曰唯捨受如次 問。何故知次。
答。四種捨是四禪別。故及言示初二異。亦
餘差別
十一右第二有二心悦麁故 初因簡身樂
初禪。後因避意樂。別第三禪。舊論二十
十四右闕無後因。準可知故。或梵本脱

十一左此四唯是無覆無記 光記破泰解。自
義爲威儀無記品。寶疏破光。而爲自性無
。今謂寶解爲正。如疏二二十五
左已下
已廣辨也」
十一左及從上地生自地時 麟云。此以
得定地。故言自地。若望上地。應
下地。問。何故受生要從上下。答。從
上。二定纔離染時即得。是前義攝。非
受生。受之時先已得故。要上下受生。方
是受生初得
十二右曰有謂順自生下捨 此中初二類
修得進退。後生約受生
十三右從染等至生次下淨 欲界通生得
上地唯加行。詳曰。上界生得下別説此。今
加行。其義可爾。然談欲界。是何所言。今
唯定地故
十三左論曰決擇分攝 此四分定。婆沙十
十右百二十四十五左百二十五六右百六十
初右百六十五四右雜心七二十
三左
出。此立名。順
能順竝喚有漏善。退等者名煩惱等。分是類
義。同有漏故。或分段義。煩惱衆多一分故。退
即分。住即分等。竝持業釋。退分之順等皆依
主釋。攝者攝在義。淨等至四中一分是此攝
故。如得是不相應攝。順退分即攝。持業得
名。餘皆爾。問。婆沙諸文雜心。舊論等。竝無
攝言如何。答。具略隨宜。故正理。顯宗如今。
問。此第四與四善根同否。答。寛狹不同。
彼狹此寛。謂彼唯煖頂等四。此不唯四。亦通
餘故。婆沙百六十三初右一云。順決擇分。若
此多入正性離生。二云。即煖頂忍世第一
法等。三云隨順聖道。此分或作聖行相。或
餘行相。而向聖道。趣於解脱。光記十五
二十
六左
云。今准此論及正理論。唯煖等四順決
擇分名殊勝善根。命終捨。餘順決擇分非
是殊勝。命終不
十三左地各有四勝進分攝 問。正理。顯宗。
及婆沙十一十右此論。然婆沙業蘊百二十
十五左曰。若初靜慮順退分乃至順決擇分等
業。已現在前乃至如是乃至非想順退分等業。
廣説應知。又百二十五六右云。若諸靜慮。無
色。順退分乃至順決擇分等業。業已現在前。
彼有頂通四。何相違。答。光記三十
七右
。約自地上地殊勝功徳和會。今作一解
彼業蘊文約總相説。故一百六十三初左曰。
初靜慮乃至有頂隨應亦爾
十四右於此四中能生無漏 釋第五六句
義相。文有四。一明第四獨生無漏。以答
前問。準此寶疏科名爲正。二徴。三釋。四結。
此即初也。一百六十五六左淨生無漏中云。
此但從順決擇分。有説亦從順勝分。雖
評家。論主亦前説爲正。故雜心七二十
三右
曰。問。
何等淨初禪次第生聖道耶。答。謂決定分。
若異者不立四種。正理云。此中決定
義者。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非此無間必能
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唯世第一法
順決擇分
由此四種有如是相 一百六十三初右
。一曰初住此多退。二住此多不退不進。
三住此多進。四住此多入無漏。二曰。初與
諸惑相凌相雜。煩惱無間此生此無間煩惱
生。二觀下地麁苦障。觀自地靜妙
。三觀自地麁苦障。觀上地靜妙
。四即煖頂忍世第一法等。三曰乃至四順
聖道。此分或作聖行相。或作餘行相。而向
聖道。趣於解脱已上今據第三説。正理。顯宗
初同此論。彼前二説竝言有餘。準此等文
第四分不但四善根。勿於疑
十四右順退分能順煩惱 問。若爾如離此
地染退起此地染。退分既捨。從何生惑。答。
一百六十五六左曰。淨定等無間煩惱現在前。
知此從順退分或順住分起。由離未
離自地染者。起自地煩惱差別故。由
此故知。彼從住分。故婆沙云此多退
餘亦少退正理七十八云。若順煩惱
退分。諸阿羅漢寧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
分定可現在前。離染捨故雖此難。而
實無違。謂順住中有退者。亦得立順
退分名。從彼有退。如先已説。此文亦依
説 然寶疏破正理。別立一義。詳曰。未
意而破此。其自義亦終不異也
第三生三除順退分 正理。顯宗。婆沙十一
此。又百六十五六右有説同此。評家生
退分。正理尚不評家。何況此論。今但
順次。簡隔越故 光兩解後釋爲
十四右第四生一謂自非餘 問。婆沙十一十右
二加勝進。百六十五六右有説同十一卷
評家生三加順住。由此正理。顯宗。竝有
。初同此論。後有説同彼十一。此論何不
評家。據何立唯一。答。論主以理爲量。
説人。第四分既順聖道。何可前分
漏無漏別故。不有漏故。故爲唯生一。亦
順勝尚不此。況第二分。此淨相生理
隣次。故於正理。第三第四竝異評家隔越
案立。學者應思。問。四縁中由幾縁生耶。答。
百六十五具分別。今以圖略示。此中具
。必是生。於三縁中等無間。非此中生
加行。從此位後超入諸定。無罣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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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右頌曰三洲利無學 初二句標列二
類六品。第三句明修相。至言含加行。第四
能修處人
十四左謂觀行者現前數習 百六十五十一
三説。初説總有五種。無此論中漏無漏
間次。第五成就中。唯單從有漏初禪
漏第三乃至順逆間超。<#0409_1/>第二説總有八種。前
六爲加行。後二爲成就。於此論第三漏無
漏間次開爲二。從有漏初禪無漏第二
順逆間次。及從無漏初禪有漏第二
順逆間次。於成就中。亦從有漏初禪
無漏第三順逆間超。及從無漏初禪
若闕因縁。亦此中生二縁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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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第三禪順逆間超。第三説前來所説皆是
成滿。今此論文同彼中説。而加行中間次
及成滿。竝文總説。若細説者應彼説。若
舊論。同彼初説。舊論總五種而無漏無
漏間次文。於成就單具示順逆間超故。問。
三説中何爲正。答。婆沙無評。彼三説從
細。實第三爲勝。前二説猶有退量。加行
攝故。問。新舊論兩譯何爲
答。正理。顯宗同新翻。故此論爲正。然舊論
梵本文脱。或後寫脱。誰可此。或後人見
正理。加於今論耶。亦不
十四左順逆間次 如有漏初禪入無漏初禪
乃至有漏無所有入無漏無所有。漏無漏雜
。名爲間。不地。於地地次第。故名次。
又麟云。間次者。如初禪有漏二禪無
。異類故間不地名次。後釋爲勝。又亦
初禪無漏爲先。次入有漏間次。今文
總説
十四左至順逆間超 若有漏爲創。則初禪有
漏入第三禪無漏。次入空處有漏。次入
所有無漏。若無漏爲創。思應知。此間亦超。
最難修故爲根本。前住中若間無超。若超
間。修猶易故爲加行。至字明本在之。重
出若見頌加此乎。如頌文者。含加行然。
今唯明成何言至。若言至者。應上有加行
既不爾無爲正。順理而成句。故由此。鮮
本。及正理。顯宗。頌疏無
十五右總相雖然盡餘煩惱 釋下二句。明
差別。文有六。一結生。二聖生下正明。聖者
凡。以凡無起故。三爲盡下所爲。問。於
何煩惱爲餘。答。四自無下所以。此有
。舊論曰。於自地無故。此熟所悉故。頌疏
云。以自有頂無聖道故。於下聖道欣樂起
故。五唯無下通妨。何故不餘地唯此ナルヤ
故通會。六起彼下結成
十五左頌曰不縁下有漏 此頌初句通
等至。明味定所縁。繋言顯有漏。以無漏是
不繋故。故正理七十八云。以有漏法是所繋
故。所繋言顯是三有攝。第二句明色界
淨無漏等至所縁。對下無色説自成。後
二句明無色淨無漏等至所縁。説不縁
所縁。根本言顯近分亦縁下有漏。善言
淨無漏。倶善性故。前文云。善言具攝
及無漏。簡味定已説訖故。無色言影示前
句是色界。不縁下者顯自上諸法。更言
有漏。顯下無漏。故雜心七二十
三右
曰。無色則不下地有漏種。謂根本善有。
釋云。無色根本淨及無漏不下地有漏法
色相故縁自地及上地。故説下。比智
品縁下無漏。故説有漏種。以方便所攝
無礙道縁下地故説根本。味相應縁自地
故説善有已上
十五左根本地攝必縁下故 釋下二句。明
無色所縁。文有二。一明不縁。正釋頌。二自
上下明所縁。述頌準顯。此有四。一明
上諸法。顯下字影示。二雖亦下明下無
。顯有漏言影示。於中有差別。無漏不繋
法。故縁一地時。必九地通縁。由此縁下。雖
然唯縁類智品道。以全治故。不法智
全治故。唯滅道法智兼斷上界修惑。非
苦集法智。非見惑。如先隨眠品十九(十四
右)二十六
五右
智品
具如百六十五十一右三亦不下明不
下地有漏法滅。如有漏法。亦不
。四無色下明近分亦縁下。顯根本言影
。舊論二十一二十左曰。偈曰有愛自有境。釋
曰。義同此。偈曰善定遍有境。釋曰不此。
偈曰。本善色無色非有流下境。釋曰。根本清
淨色定及無色定下有流法非彼境界云云
曰。後二句添色定言者非也。違雜心及正
寶引故前句成煩故。又背百六十五故」
十六右論曰皆能斷惑 雜心七二十
三右
曰。無漏
根本初禪八地煩惱對治。乃至無所有處二
地煩惱對治
十六左唯初近分亦通無漏 近分是通名。別
初近分亦名未至定。舊論二十一二十
二右
曰。最
初近分定名非至定。次有説云未至是也。
然通名一切。婆沙百二十九五右曰。此中靜
無色トノ近分靜慮中間トヲ皆名未至。竝
勝根本地。中間定名。別局大梵處
次下説。然又通餘。雜心七二十
七右
云。一切定
中間相應於捨受者。一切方便道捨根相應
未得故不歎悦法勝五 七右
未得所求故
正理論七
十八十七左曰。豈不契經説七依定。寧知
未至中間。由契經及正理。故且有
。如契經言。諸有未初定等。具足安
住。而由聖惠。於現法中諸漏盡。若無
。聖惠依何。又蘇使摩契經中説。有惠解
脱者根本定。豈不定。成慧解脱
此證知。有未至定。有中間定。如契經説
有尋伺等三三摩地經説。初定與尋伺倶。第
二等中。尋伺皆息。若無中靜慮。誰有伺無
尋。以心心所漸次息故。理應定有伺無
。又大梵王是世界主。離中間定。誰爲
。由此證知。有中間定。然佛不數説
至中間。以二即初靜慮攝故。説初靜慮
已説已下寶
二十九引
唯初近分名未至者。爲
別餘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又非
此已起愛味。依是義。立未至名。非
上定邊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勢力引生。及
彼時。已起愛味故。毘婆沙者百二十九
(五右)前已引
是説。未本地。立未至名。是本地
徳。未現前
十六左中間靜慮中定不然 光記屬下。寶
疏屬上。詳曰。舊論曰。此中有説名近分定
有説名中間定。此二各爲一義。爲別義
別義。何以故。近分是離欲道。偈曰。無覺
中間定云云舊論上有一理。然非也。於
上未中間名。故況今論中云諸近分。對
前來近分。以中間問爲下基本。猶言復有
別義。復言起盡屬下爲正。由此正理。顯宗。
竝全同此論
十七右非喜相應苦通行攝 問。唯捨相應
者。爲三受門五受門耶。若言五受門。舊
論云。是無苦無樂受。與捨根相應。若言
受門者。何云喜相應。舊論亦云故不
喜根相應。解云。正依三受門。而言非喜。以
五受門三受門。無妨。問。唯捨相應何
苦通行攝。忽前後違。復苦唯欲界何是中
間。答。此義如四通行中已分別。何分別。謂
正理論七十一二右第二師意難行爲苦。易行
樂。光記二十五二十
二左
此意。云是非苦樂
。今亦證艱難功用起。非苦受相應
十七右經説等持無尋無伺 中含十七二十
二右
長壽王經曰。我當學三定。修學有覺有觀
定。修學無覺少觀定。修學無覺無觀定云云
説中間微細於下。故言少觀長含九二左
上經曰。云何三修法。謂三三昧有覺有觀三
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
十七右論曰非非想攝 文節大三。一釋
三昧文亦三。一牒。二釋名。是則一分隣近釋。
三辨地攝下三昧亦爾。契經復説願三無
相 長含八衆集經十二右曰。復有三法。謂三
三昧。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第十増一
初左云。云何三修法。謂三三昧。空三昧。無
相三昧。無作三昧無願爲無作
而次第異
増一十六十五
一經曰。有此三三昧。空三昧。無願三昧。
無相三昧。云何空三昧。所謂觀一切諸法皆
悉空虚。云何無相三昧。所謂於一切諸法。都
想念。亦不見。云何無願三昧。所謂於
一切諸法。亦不願求取意標釋次
第各別也
中含五十八
十五右空無願無相。雜含二十一十二右
諸三昧中亦見
十七左頌曰無漏三解脱門 初一行正明
體相。第四句通上三句。後兩句漏無漏分別。
中第五句總判。後句別合三解脱門。發智
十九初右百四十一十二右唯約三解脱門。又
百四六右至百五五左廣説三三昧。甘露味下
七右全同此。集異門六二右
十七左論曰相相似故 空非我行。空我我
。是慧作能。與彼慧行相應等持名空等
。是分隣近釋。無相名涅槃。離十相故。一
百四七左三説中。初説是也。是境第七依主。
故言縁彼三摩地得無相名。非常等十行相
是不願法。名爲無願。縁彼三昧名無願
三昧。亦境第七依主。又解。三竝持業釋。此等
持與彼行相相應。作空無相無願行相。故
以名。若爾何云縁彼等。答縁涅槃及苦等
而作無相無願等行相。故契經説。於諸法
想念求願。二解中前解爲勝。會論文
二論故。問。何故與頌前契經次第異耶。
答。順増一契經標釋異故。復次據行相少
。謂行相二四十故。復次顯必一相續三
定次。故由是。舊論二十一二十
三左
頌釋竝相空
願次
十八右契經復説無相無相 未考。基云。重
三等持雖文説。理亦通有。然非唯無學
不時解脱起。異生有學亦能起。故不唯有漏
亦通無漏。故顯揚第四説道諦四行通三解
。即三等持重縁之行。是無漏故。如理應
已上大乘諸論無明文。大般若一百五
往往説。又婆沙一百五五左廣説云云
十八右頌曰離上七近分 初一行正明
。後二句諸門分別。重二者。指空空無願無
願二。如次取空非常相。故對後言。而言
。故舊論偈曰。二定縁無學由空無常相
然光記四六右云。重謂二也者。謂重二言總
重三三摩地。而致此釋。圓暉亦依彼。釋
云。重二者標名也。縁無學下正釋釋也。空空
等故。名爲重二已上麟記亦從之。詳曰竝皆
非也
十八右論曰八本中間 百五五左廣説。正理。
顯宗具釋。光寶互引彼。不更述
十八左契經復説修三摩地 此略標出
集法門經。修三摩地一句亦通上三。正理。顯
宗。一一置之。本經亦爾
十八左頌曰修金剛喩定 此八句頌二句明
一。竝皆初果。後句其因。故初得ト云後修ト云
十九右論曰乃至廣説 先擧經文。本説具
文未考。集異門足七八右曰。四修定者。一有
定。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爲能獲得現法
樂住。二有修乃至如
能獲得最勝知見
三有修定乃至能獲得勝分別慧。四有修
乃至能獲得諸漏永盡。云何修定○樂
住。答於初靜慮所攝離生喜樂倶行心一境
。若習。若修。堅作常作精勤修習。是名
乃至樂住。云何修定乃至最勝知見。答於
明相倶行心一境性。若習乃至修習是名修定
乃至最勝知見。云何修定乃至勝分別慧。答於
受想尋觀倶行心一境性。若習乃至修習是名
修定乃至勝慧分別。云何修定乃至諸漏永盡。
答於第四靜慮所攝清淨捨念倶行阿羅漢
果無間道攝心一境性。若習乃至修習是名
乃至諸漏永盡已上 法蘊足七四右曰。一時
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
世尊告苾芻衆。有四修定四略標及問詞結名
集異門今略
一曰。即於自身離生喜樂。滋潤遍。滋潤
充滿遍。充滿適悦遍。適悦故離生喜樂。於
身中少分而不充滿。是名云云
曰。於光明想善攝受。善思惟。善修習。善通
達。若晝。若夜。無差別。若前。若後。無
差別。若下若上無差別。開心離蓋修照倶
心除闇昧心無量定是名云云三曰。善
受生。善知受住。善知受滅盡沒。於此住
念。非念。及善知想。善知尋。於此住
念非不住念。是名云云四曰。於五取蘊
數隨觀生滅而住。謂此是色。此是色集。此是
色滅。此是受想行識。此是受想行識集。此是
受想行識滅。是名云云彼經無初靜慮第四靜
慮言。次一一牒釋經。文亙七紙。又舍利弗
毘曇十九十九右初定。文曰。如比丘離
惡不善法。離生喜樂。成就初禪行。滅覺觀
内淨一心無覺不觀。定生喜樂。成就二禪行
喜捨行念正智身受樂。如諸聖人解捨念
樂行三禪行。斷苦樂先滅憂喜。不苦不
樂捨念淨成就四禪行已上餘文皆同法蘊
。按西方誦者異致是差別。今論主依
集異所擧契經。故會初靜慮第四靜慮。而義
意全附同佛意。如舍利弗略所唱契經。視可
知。又解。設無初靜慮等言。而云離生喜樂
捨念清淨等。是初定。第四定故依義會
通。品類足十四九右義門差別作五十門。有
修等持等者。法蘊足七六右曰。云何爲修。謂
此定。若修。若習。恒作常作。加行不捨。總
名爲修。若習。若修。若多所作者。顯此定
能得自在。能令證得。現法樂住者。謂於
。若習。若修。若多所作。於現法中。證得樂
住可愛可樂可欣可意。無希望。無
。寂靜安隱故名樂住。於此樂住。得獲成
就。親近觸證。故名證得已上正理七十九
六右曰。此經所説。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
別者爲示習修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
稍異
法蘊
九左云。雖諸靜慮即現法樂住。依
近分故。説爲得言。修近分力得根本故。
或即依現樂。説爲得言。如石子體。故無
已上所唱經。對望頌文。餘三應知。
故存略。言乃至廣説。猶含後問答廣説
十九右而經但説理實通餘 正理七十九
曰。而經但説初靜慮者。於中樂想最増盛
故。謂超欲界衆多過失故。於此中樂想増
盛。如砂磧。熱渇疲勞。創飮濁水。亦生
。或聖道樂。此具有故。謂具一切菩提分法
四沙門果九斷遍知三界對治。又諸定首諸
定樂因是故遍説
十九右不言爲住便不住故 顯宗更作
曰。詳此唯説現法樂者。爲捨不現欲
。説現定樂。令其欣樂。或現樂住是後樂
依。但説所依能依已顯。如契經説。先住
。入諸等至。後方生彼。不現正理作樂現
顯宗作喜樂現。竝誤也。今依寶疏
殊勝知見 法蘊足七九右曰。清淨眼識相應
勝惠。説名爲知。亦名爲見。見即知持業釋。
正理論曰。本靜慮中有遍縁智。此遍照故立
見名。見體即知。故名知見。眼根名見。世
極成。爲異彼。以知標已上此同體
依主。更有二義
十九右若修三界及無漏善 問。頌但加行。
今何故二。答。頌據總説。釋顯差別。故正理
曰。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
。謂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聞思修所成善
法。及餘無漏有爲。總説名爲加行善法。能引
慧生。於諸境中差別而轉故。言修此得分
別慧已上
十九右得分別慧 法蘊足七十右曰。勝分別
慧者。謂於此定。若習。若修。若多所作。能令
一切不善慧。非理所引慧。所有不善障礙定
慧。皆悉破壞。捨置不起。此相違惠。生長堅
住。由此故説能令證得勝分別慧已上
理實修此依地説故 舊論曰。彼言佛世尊
四三摩提修。依佛自修行説。此義云何
知。由第四定時分別故。準彼四皆依
佛自説。故於初修定。無別通文。準此可
知。正理論釋知見云。修此等持。即是爲
決定照義。此亦善逝。依自而説。謂爲
佛以天眼通。觀諸有情死生險難。方爲
。起靜慮等。故爲知見天眼通。新舊竝

倶舍論二十八卷法義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
十九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記 
  分別定品第八之二
初左論曰三喜四捨 舊論。雜心七八右
含二十一十一右説處經總別名竝同此。長含
八衆集經十四右云。四梵堂慈悲喜捨。増一二
十一十四右甘露下六右竝名四等心。云慈悲
喜護。彼増一曰。有四等心。慈悲喜護以
故。名爲梵堂。比丘當知。有梵大梵
千。無與等者。無過上者。統千國界。是彼之
堂故。名爲梵堂。比丘此四梵堂所有力勢。能
此千國界。是故名爲梵堂。是故比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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