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First] [Prev+100] [Prev]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者。彼二上─界功徳修進滿足。是故一界
生如是。地地應當知。此文漏無漏竝標。通
生上下地故。若爾此論亦是通上。總辨
生上下地。又解。有漏生上不下。無漏上
下無遮。故雜心六十三右曰。無學初心。盡智
相應心。修九地功徳。已説修無漏功徳。有
漏今當説。得阿羅漢果時。或修九地善善
有漏功徳。乃至或一地。若生欲界。得阿羅
漢果。得盡智。所修九地善根。若生初禪。修
八地。除欲界是。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即
彼地善。此文簡無漏一切地。而於有漏
生上下。依此義。今論反顯無漏生上亦
下。彼法勝論總想説。未分細。又百五十六
云。謂不淨觀乃至盡智現在前時。能修未來
無量刹那善有爲法。此所修法。初刹那頃。是
正得修。而非現在。在未來故。已云有爲
漏無漏
二十右諸所言修勢力劣故 釋第八句
修相。初總釋能所修。謂若下別逆釋。初明
所修是非。二若先下明能修是非。此言諸所
。顯現未。是就未來得修。故云今得
現在習修。故云今起。有現在前而不
未來。故如是相對明此。光記擧定蘊文
三解和會。今詳。一百六十三四左云。問。
何故已得善法現在前時。不未來耶。答。
已衰歇故。已受用故。已作事故。已與果故。復
次已息故。勢力滅故。復次已得法現前受用
時。惟有漸盡。更有無之
誤也
餘勢。云能修未來
人受用先所積財。惟有漸滅。更無増益
復次作功徳起者。能修未來。非曾得法
功用。故不未來乃至
廣説。
又百五十六
云。若惟依得修説應四句。謂或有
在非正修。如曾得道今現在前。或有正修
現在。如修未來初刹那頃。或有現在亦
正修。如未曾得道現在前。或有非現在亦
正修。如道過去及未來已修已息。與
異也。此次有光記所引文。彼已分
去未來過去。而唯未來名修。準前文未
來已修已息爲雙非句。是定非已修未來。必
是未修未來。依是義彼答意言。得所退果
時。所得上果有過去未來。過去已得不
修。未來未得上果名修。於此分別過未。以
明示得與修差別。若不爾忽與前文相違。
若依光者應
初二
二十左頌曰依有漏法 此四修及兩國師異
説。婆沙百五十二左百六十三三右離心十十五
竝出。於有爲善得習二。於有漏法
遣二。是竝由義門差別。雜心十十五右云。謂
初念未曾得有爲功徳。習修者。謂曾得
善法相續生光破此意言。一闕未曾得。曾未曾倶
習修故。二闕初念失。云相續故。習
修通初後念故。今詳曰。此破未敵。彼曾未曾相對明
故。非未曾。不唯故。如婆沙現在正修四句
中唯約曾未曾。又相續者。必通初後。若無
何續後。不第二念已去相續故。無
對治修者。謂四種對治名爲對治修。是有漏
法敵對治道。斷治者。謂斷煩惱故修道。是
煩惱得彼子註云。上取能治能斷
修。今取所治所斷修。
能斷
過現爲對治修。所斷惑滅爲除遣修。故有漏
法爲依。立此二煩惱。起能對治道

如契經説善防善護 雜含十一十四右曰。云
何六根善調伏。善關閉。善守護。善執持。善修
習。於未來世。必受樂報。多聞聖弟子眼見
色。不色相。不隨形。好任其眼根之
趣向。常住律儀。世間貪憂惡不善法。不
其心。能生律儀。善護眼根。耳鼻舌意根
亦復如是。舊論十九二十
三右
云。如經言是六
根已善調伏已善修。又雜含四十三五左云云
又契經説乃至廣説 中含二十五左念身
經曰。復次比丘修習念身比丘者。此身隨住
其好惡。從頭至足。觀見種種不淨充滿。
謂此身中有髮毛爪齒塵網薄膚皮肉筋骨
心腎肝肺大腸小腸脾胃髆糞腦及腦根涙汗
涕唾膿血肪髓涎痰小便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六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
十七
 豐山寓居上陽沙門快道記 
  智品第七之二
初右如是已辨故名不共 大有二。一明
。二六左共徳。初不共中有二。一擧
名。二隨名別解。此即初也。此中大五。一
總結前生後。舊論二十初右曰。説一切凡夫
及聖人由通義一切智諸徳已。二於
中下別生起不共。於中者簡持義。對六左
共徳先。佛不共徳無量無邊。今唯成佛初
盡智位徳。故云且。三何謂下問。四頌曰下頌
答。五長行釋。長行中初正釋頌。後釋不共
。若大乘者十八不共全別。如雜集十四
攝論第九。伽七十九九右。又伽四十九明
一百四十不共徳。於中有此十八不共
一左且佛十力於境無礙故 第二隨名別
釋有二。一正明不共。二明諸佛同異。初中
四。光寶同爲五科。無大失。而不列名
。又諸佛同異結前文不爾。故理亦不
也。初六句出體。次四句諸門分別。於中有
四門。婆沙三十十四左舊婆沙二十三初左
多重諸門。雜心六十八左法勝六卷四十三左
卷三十左甘露味下四右十力配諸智。増一四
十二三左一經。廣説十力。中含四十七十九
多界經是處非處廣分別。正理論引二經
此論亦前引多界經是處非處文
初左論曰十智爲性 初一是總。次九是別。
總別並列爲十種。故正理論曰。此智通縁
非情境。與一切智皆不相違。恐略説少
悟。故復此中析出餘九。處與非處
違釋。智即力持業釋。處非處之智力境第七
依主。縁一切法故。具有十智。爲餘所
有智。殊云如來十智
初左二業異熟謂除滅道 舊論曰。於業及
果報中。業因即集諦。異熟果即苦諦。故婆沙
三十十五左云。唯縁苦集。十力經説。知他衆
生因縁處所受其果報。滅道二智不苦集
有漏。故唯八智。三中四靜慮八解脱論二十九
(四右)
等持空無相無願三三摩地
論二十八(十七左)
四禪四無色之八等至
論二十八
(五右)
是通本邊。今且擧四類境。婆沙三十
十四左靜慮解脱等持等至發起雜染清淨
智力。彼釋曰。此通縁善不善無記。通縁
雜染清淨有爲法故。雜染法中有不善故。
彼不唯縁定。亦通縁定淨定之法
正理。顯宗釋此。今約勝唯説定。故十力
經云。知若干種解脱無量解脱。舊婆沙唯
禪解脱三摩提智力此云
等持
三摩跋
此云等至。舊倶舍云禪解脱三摩提三摩
跋提智力此。四中舊論云轉轉根智力
此中根者。正理兩釋。初説爲信等五根。後
意等根。十力經云。知他衆生智惠多少
上與下相違釋。上下即根持業釋。五中舊論
種種欲智力。十力經説。知他衆生心中所
是前説他心智所
縁十一對心是也
勝解是心所於境印可。是
三性。今非必是勝解心所。故顯宗云
。而會解脱名。云意樂。勝解脱。名差別故。
若不爾者。唯知心所一勝解。應經他心
智所縁不十一對等心。舊論亦云欲。是
樂欲所念心也。六中界者。舊論作性。是性類
差別義。故正理云。種種界者。顯各別義顯宗
全同
又十力經云。知若干種界。若干種持。若干種
。如實知之。準此經意。如實知陰界入諸
法性相差別。名種種智力。雖三所知。如
界品。經文於餘力衆生言。處非處及此
之。定知通情非情。正理所引契經。亦復
是。彼云。又佛説。於有情種種勝解。皆如
實知。又佛説。於世間種種界一界。皆如
實知。顯宗顯此義志性隨眠。及諸法

如是四力除滅智 新舊婆沙雜心等並同。
然甘露味論下四右二三四五六力九智除
。盡智即滅盡智。加二言者。恐文有脱。應
二力八智
七遍趣行十智爲性 依兩義釋名有異。
舊論云遍行道智力。道通能所趣。雜心云
種趣力者。趣道也。亦渉能所妨。舊婆沙
至一切道智力。法勝論云至處道智力。此
二文能至似本。按。西方異説隨樂作譯文
或於至存能所。亦無妨。今此初説但據
。趣謂所趣。行是能趣。趣之行依主。或趣亦
能趣。趣即行持業釋。是雜心論師義。故彼云。
地獄乃至涅槃。彼縁起及衆具故名趣力
光記云。準此所趣果唯是滅者非也。無爲非
能趣。故除滅智。非唯是所趣故除此。由
雜心云地獄乃至涅槃。所趣通一切也。
後説不唯能趣。亦取趣所趣。行能趣相違釋
所趣。所趣通五趣及涅槃。故加滅智十。
是毘婆沙及甘露味論義。雜心云有説趣。智
力是十智性。顯自義是九智。此初説婆沙新
舊等無之。唯見雜心
二右八宿住隨皆俗智性 宿住是境。餘四
字是能知。隨彼彼曾事。皆能如實憶念知。故
名也。隨即念由隨念而知。持業依主可知。
此死彼生。顯未來義。先死後生。十力經云。
復次如來悉知一切所趣心之道。或一生。二
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
億百千生。無量生。成劫。敗劫。無數成敗劫
中。我昔生彼處是字。是食此之食
其苦樂壽命長短死此生彼。彼死生此。
自憶是無數宿命之事。復次如來知衆生
生死之趣。以天眼衆生之類。善色惡色。
善趣惡趣。隨行所種。皆悉知之。或復衆生
身口意行惡。誹謗賢聖。造邪見業。身壞命
終。生地獄中。或復衆生身口意行善。不
謗賢聖。恒行正見。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
是謂名爲天眼。清淨觀衆生類之所趣之行
已上此契經中二或復。若是説遍趣行力。不
爾彼經闕第七力故。此二力唯俗智。於
婆沙者。徑庭説此。舊婆沙二十三二右云。宿
命智力。如舊阿毘曇人説。是等智。尊者婆已
説。是四智。法智。比智。苦智。等智。尊者瞿沙
説。是六智。除盡智。無生智。滅智。他心智
按瞿沙所造甘露味論。七八二力唯爲等智。蓋
舊文瞿沙字。若波奢誤矣。波奢是脇尊者也。
評曰。應
前説。一等智者好。生死智力。舊阿毘曇
人説。是一等智。尊者婆已説。是四智。法智。
比智。集智。等智。眞實義者。是一等智
二右十漏盡智十知爲性 漏盡所縁。智力
能縁。智言必不能縁。故有異説。婆沙三
十三左所縁門中云。若縁漏盡境故。則縁
滅諦。若依漏盡身故。則縁一切法。但縁
漏盡擇滅。無苦集道三諦智。滅是非心。無
他心智。滅諦故有滅智。通上下界類法
佛故有盡無生。滅諦後邊有俗智。故但六智。
若縁擇滅所依相續身中所得法。通一切法
故。具有十智。此兩説。婆沙。雜心竝出。六卷
法勝四十四左云。若漏盡。若漏盡方便無礙智
漏盡智力。似後説。甘露味論云。十力
九智除等智。此異諸説。此後三力如次。宿
住通天眼通漏盡通三。顯宗云。然不別説
心力者。義已攝在根等力中。以他根等中
心心所故。正理
亦同
詳曰。勝解智力。正是他
心通。何以知之。中含十九二十
三左
他心通
其所知示十雙二十隻心。同十力經第五力
所知十二對二十四隻心
二右已辯自性名十一地 婆沙三十一十五
云。地者。宿住。死生在四根本靜慮。是通性
故。近分。無色。及不定地。非通所依故無。此
二餘力有漏者在十一地。無漏者在九地。今
總説云十一
已辯依地男子佛身 佛身亦雖是男。而
所簡。故亦言此。謂欲二乘故。婆沙總
二十一門分別。今以圖略示之

二右以於一切隨欲能知 婆沙三十十五右
不可屈義。不可伏義。不可摧義。不可害義。不
可轉義。不可覆義。能遍覺義。能荷擔義。堅固
義。最勝義。能制他義。是力義。六卷法勝四
三左隨自樂欲能成就義。無障礙義。能制義。
無能侵欺義。能映奪他義。是力義。雜心六
九右不伏。不屈。無勝。無動。故説力。此中無障
礙義含諸義。故論主從寛説。雜心六二十
二左
三乘差別曰。聲聞不方便。見千世界。方便
者見二千世界。縁覺不方便見二千世界。方
便見三千世界。佛不方便見三千世界。方便
無量無邊億百三千世界
二右餘此相違生多少等 簡二乘。初正示。
後指二事有礙。捨求度人事縁出賢愚
因縁經第四卷。鷹所逐鴿縁者。婆沙八十三
十三左曰。曾聞世尊與舍利子一處經行。有
一鳥爲鷹所逐怖。急便趣舍利子影。怖猶
止。擧身戰慄。復趣佛影。身心坦然。時舍
利子合掌白佛。如何此鳥至我影中。猶有
恐懼。纔至佛影。心無驚怖。身不戰慄。世尊
告言。汝六十劫修不害意。我於三大無數劫
不害意。汝有害習。我已永斷。故令
已上此文足過去久遠不知。又婆沙百
十七左身子不人前後二際生多少
。故不力。而不鳩也。然今云前後
。更應明文。稽古下三十
三右
云。其鴿事縁
經見。蓋殘缺矣。鴿驚怖舍利子影事縁。
薩婆多論。毘婆沙等論。而無前後際
。獨見智度論十一。諸註引以爲證。而不
小乘所誦本有乎否也。雖於義
乎。其寡陋亦甚矣。今詳曰。唯是世傳詞非
義所設。設引大乘經論。有何恥乎。故舊論
二事並云曾聞
二左如是諸佛心力無邊 光寶並入後段
今云。對舍利子智有邊限。結諸佛心力無
。須前段。若屬後段者。是何爲乎。非
結前已説等言故。亦非下標。心身異故。
是舊論二十二左云。如是由智無對怨及
故。佛世尊心力如境界。無邊際。若
心力如是。身力云何偈曰。準彼思此。蓋文
錯脱。應心力已知。云何身力。又此下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明身力非初盡智時。正理論七十五
(九右)
云。已
諸佛心力方隅。當菩薩時所成身力
頌曰
云何身力此觸處爲性 婆沙三十七左
婆沙二十二十四左廣出多説。此頌初二句。正
身力量。第三句明所喩延力量。第四句出
體。或言顯更有異説。等者等諸神名
三右論曰力有勝劣 此長行大爲三。初正
身力量。釋初二句。二大覺下對簡三人
佛不共。初中有三師。第一師總喩義。謂
佛身力。總等那羅延力。此釋初句。第二師
節喩義。佛節節等彼力故。此釋第二句。此
兩義。舊論二十三右並云有餘師。應音二十
二十右云。那羅此翻爲人。延那此云生本
謂人生本。即是梵王也。外道謂。一切人皆從
梵王故。名人生本也。又八二十
二右
云。那羅延。
晋言鉤鎖力士也。嘉祥中論疏一末七右云。
那羅延此云生本。以是衆生本故也。花音
五右堅固。探玄十五五十
八右
四左並譯云
堅牢。花嚴大疏鈔四十五三十
七右
應音第八
第三法救義。假喩義。此有正示反顯二。謂佛
力無邊何齊彼。此顯或言所表。舊論云
。正理。顯宗替大徳言理實。以顯正義
今雖三。意在大徳。致反責故。婆沙三十
八右曰。如契經説。菩薩身具那羅延力。此力
其量云何。答有九説。第一説凡牛。毫牛。青
牛。凡象。香象。大諾健那。鉢羅塞建提七種。
十十増等半那羅延力。此一倍等菩薩身力
第二説牛象等二十七。一一十倍等半那
羅力。此半合二。等菩薩身力此上二竝
總喩義。
第三
説菩薩身中有十八大節。一一等彼力。第
四説十八大節。一一等十八那羅延力。第五
説菩薩身中大小總有三百二十節。其最小
一那*羅力。其次大節等二。漸次大者倍
倍増。第六説菩薩身力等千藹羅伐拏龍象
王力此云香業象也〕
正理文寶所
第七説菩薩大節十
八。一一如千藹羅伐拏龍象王力。第八説三
百二十節。其最小等倍藹羅伐拏龍象王
漸次大者力倍倍増。第九説大徳義云云彼問
云。若爾何故。契經中説菩薩身有那羅延
。答。此力世間共所欽重。故以爲喩。而實
然。此論初説當彼初二説。倶總喩故。此
第二説當彼第三四五。並那羅延節喩故。謂
大節。當第三第四。大小合當第五。而今
綴文親彼第三也。彼第六七八三説。此無
所當。非那羅延力故。大覺已下文隣大徳
大徳。舊論有何以故徴故。然此文
上三説。總以簡對顯佛不共。故婆沙三十
十三右答不共。而十四右更問答骨節差別
菩薩骨節。展轉相交。如龍蟠結。是故最
。此對簡舊論。正理。顯宗亦同。婆沙三十
四右轉輪王力亦不定。王四洲者。有那羅延
。有金輪寶。王三洲者。有伐浪伽力。有
銀輪寶。王二洲者。有鉢羅塞提力。有銅輪
。王一洲者。有摩訶諾健那力。有鐵輪寶
又有情骨節安立有異。凡常力者骨節相遠。
象馬力者相近。有大諾健那力
輪王
相接。如接板等。有鉢羅塞建提力
輪王
相輪。有那羅延力
輪王
者連鎖。菩薩如
蟠結。準彼鉤是銅輪鎖即金輪。又舊婆沙二
十二十九左云。餘衆生骨節相遠。若人與
等者骨節相近。大力者骨節相接。鉢建陀
力者骨節相鉤。那羅延力者骨節連鎖。菩薩
骨節蛟龍相結。如渇伽角辟支佛名曰
已上詳曰。喩顯對明無敵從
二左那羅延力唯多應理 第二明所喩那
羅延力量第三句。初問二答。答中有三。
一正釋頌。二叙異説三論主評取有説。初
二説者正理。顯宗亦同。於婆沙中。未
。彼第一説雖半力義。而名與數有異也。
舊論二十三右大作差曰。偈曰百増象等七種
力。釋曰。人道中百香象力敵一白象王力。百
白象王力敵一摩訶諾那力。百摩訶諾那力
一鉢娑建提力。百鉢娑建提力敵一娑郎
伽力。百娑郎伽力敵一遮&T072933;羅力。百遮&T072933;
力敵一那羅延力。如是百百増。詳曰。十百
梵音相濫。是所誦異。又去凡象白象。而
香象爲首。是亦所誦本別。彼婆沙第二説二
十七牛象等中。有凡香白等諸象故。有説
者。倍於前師。於所説中唯多應理者。論主
取有説。令佛力増廣故。然顯眞實應
。故云於所説。若約實義。彼假喩如大徳
然。然光記云。論主評取法救所説。正理。顯
宗亦同此説寶疏唯云評。其意
光不破故
者。何見文如
是疎哉。前三説是佛身量異説。今兩説那羅
延力量異説。能所喩遙別是一若不爾何故
前段。不此評是二又正理。顯宗更叙
第三説。謂千藹羅伐拏龍王力等那羅延力
具如
寶引
而有評。其詞亦同此。彼衆賢取第三
説千藹羅伐拏。故云於諸説中。今兩説故云
所説。彼正理前既取大徳義理實。今亦
何得取彼大徳義。前不異説理實
故煩重故。而謂正理亦評取大徳之文
非也。由是舊論二十三左曰。隨轉増爲已上
是顯延力隨轉轉増長義爲勝。不爾者轉増
言何爲
三右如是身力七外別有 第三釋第四句
力體總釋別釋。別釋有二師。於
常談有十一。四是能造。謂地水火風。七
是所造。謂滑濕輕重冷饑渇。初説約能造。後
説約所造。而異常談。顯論主不欲。特云

婆沙三十七左五説
寶出
此論初説同
初説。故舊論曰。云是四大勝類。顯即四大
總勝爲身力。總弱爲身劣光第二釋爲是。寶疏
初二説者非也。
正理七十五十右曰。如是身力觸處爲性。此

是諸觸差別能所造故〕衆賢
婆沙評家。光記云
正理意同婆沙者。言異義同。故云意同。然湛慧破云
説既有四五異同者。全不知者。寶疏無失。
有説唯是大種差別此論
初説
有説是造觸離
外有。有説力
脱乎
是重。劣者是輕。光記有
。初解非也。不出義何辨正不。第二釋無
失。第三猶非也。正理擧此故。無簡別故。是
鑿中之至矣。寶疏八右終此論正理意各別。不
和會
三右論曰如第七力 文有三。一總指
。二正明釋頌。三解名義。此即初二也。契
經者。増一十九十五左一經一紙四十二
亦具説。彼標云。如來具十種力。得四無所
。在大衆中。能獅子吼。正明中正等覺者。
即無畏。若正體後得別ナラハ是依主。二盡即永
漏之永盡。漏永盡即無畏。亦漏永盡之無畏。
三障即法障法之説。説障法即無畏。四出即
道出道之説。説出道即無畏
三右如何於智體即是智 此答中有二。初
毘婆沙師義。彼三十一二右云。問。此四無畏
何爲自性。答。亦以智爲自性。後論主解。
光寶科如光有二釋
第二非也。
舊論二十四右云。無
畏以無怖性。云何説智惠無畏。由
此四法故。諸佛於大衆中。無復疑心故。説
彼名無畏已下
論主解
此無疑是智惠所成。故於
智説無畏。非智是
四顯何義。顯
利利他義。前二是自利。後二是利他。復次此
四唯是利益他事。能除説者垢及所説垢
文無
此論
正理廢立中。初釋同舊文寶引又成
實一十五左力與無畏。差別有多釋中云。又
智故。不他人。故名無畏。又因名爲
力。果名無畏。以智中無畏故。婆沙
三十一五右二十復次。釋力竝畏差別。於
中亦有因果義。準此等文。於諸文
。而無辨別。今論主評簡云理實。是則論
主解。雜心六二十
三左
云。問。世尊何故説此契經
答。制善星及婆羅婆誹謗故説此契經。善
星言。沙門瞿曇無人法。爲彼故説
二無畏。婆羅婆言。沙門釋種子法我悉知見。
彼故説後二無畏。復次前二無畏是
自安。後二無畏是説安他。不屈伏義是無
畏義。離恐怖
三左論曰第三念住 文大分二。一釋頌。
二問答不共。初中有二。一釋上句三字及
下句。二釋念惠二字。初中初總指經説。二
諸第下別示經要文。中含四十二分別六處
十三左所説三意止是也。意者總説。止是住
義。與念住異也。舊論。雜心。舊婆沙等名
三念處。於大乘。雜集論十四七右大乘莊嚴
論第七等説之。不智論二十一。三十七。
止觀十二十五文句一之二八右性。共。縁。三念

四右此三皆用念慧爲體 此第一力攝在故。
智是體性。復正憶念故。故二法爲體。約
唯念。住即念名念住。是加三帶數釋。不
四念住論二十
三(二右)
唯慧爲體而是隣近。問。婆沙
但説三念處亦第一力攝。雜心六二十
四右
云。念
處及大悲是性。相違如何。答。二中示隨一
故不唯。今具示。問。豈不作論者意別。答。
爾。中含文云捨無所爲。常念常智。今文
正念正知。二法爲體。金口明説。雜集論
云。所有定慧等爲體者。約相雜體
四右唯佛於此得不共名 初説約習氣斷
。後義約弟子屬不。後義意言。諸稱佛弟
者。悉皆隨屬世尊。既有能屬弟子位。最
順違倶。應甚歡慼。由是佛不歡慼。可
謂是希奇。如是諸弟子既非聲聞。如
大聲聞。設不歡慼希奇。以分故。
又此二釋奪與異耳。光寶文異意全同
四左此與悲異哀愍異故 四中三十一九右
云。悲通依十地。謂四靜慮。四近分。靜慮中
間。及欲界地。大悲唯在第四靜慮。五中又
云。悲通依三乘及異生身。大悲唯依佛身
六中又云。悲離欲界乃至第三靜慮染時得。
大悲唯離有頂染時得。今且據初。但云欲。
差別易顯故。八中二乘不無縁。故不平
等。然光記云。但拔欲界有情苦故。與前所
縁異。何差別哉
四左已辯佛徳諸佛有差別 第二明諸佛
同異光寶爲
非也
是總結佛十八不共。故云
徳異餘。舊論云 已説諸佛由十八法
他共
五右由壽種姓住久近等 今以圖示七佛
差別法義十二(十四左)記
此於此應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西域記二七左中含三十七二十右樓炭經六
五左等。四姓具説
五右諸有智者三恩圓徳 第二因明佛徳
勸發有二。一明佛徳。二有諸愚夫下勸發。
初中有三。一明三徳。二明徳無邊。三結歎。
初中有四。一擧名數勸發。二徴。三列。四隨
釋。此即初三也寶科總爲
非也。
五左二一切智三一切種智 光三解。寶同
。彼寶釋爲勝。是則眞俗二智
五左斷圓徳四幷習斷 煩惱障斷者。除
切煩惱三乘無學同。但異菩薩。此中斷者即
擇滅。舊論竝云滅。然舊論云一一切解脱障
。者錯寫。解脱障是下定障攝故。前論二十
十右倶解脱云。由慧定力解脱煩惱解
脱障故。彼舊論十八十八右云。由般若及三
摩提。解脱惑障及八解脱障故。準知。今云
解脱障。應煩惱障也。定障者。是諸不染
汚無知。二乘及菩薩。雖分斷一切故。是
佛不共。畢竟斷者。前二障永斷不退云畢竟
。婆沙九六左云。不染汚者。聲聞獨覺雖
斷盡。而猶現行。唯有如來。畢竟不起。煩惱。
習氣。倶永斷。故由此獨稱正等覺者。舊論
一切智障滅。若不畢竟斷。不一切智
故竝習斷者。佛滅一切餘習故。光記定障斷
非擇滅者非也。光記一九左此文
三釋。如寶疏一二十
九右
已破
七右頌曰欲界有事惑 初頌出體。後三句
諸門分別。且有四門
七右論曰生貪瞋等 文大有二。初釋
。二釋下三句。初中有三。一明無諍定
。二此行下解名釋無諍。三此行下出體
世俗智言。此即初也。此中有五。一觀
時惑果。二自知下知今時勝福田。三恐他下
他惑起己。四故思下正發此智。五由此
下示益。婆沙百七十九八左兩意。今據
二意
此行能息得無諍名 解名婆沙有兩釋
謂一遮有情起煩惱。二令自他諍無。今依
初説。諍之無故名無諍。依主釋
七右此行但以俗智爲性 婆沙百七十九
無諍是慧。問。若爾何故説靜定無
耶。答。欲定倶故名定。而實是慧。是
無諍自性
七右第四靜慮總縁境故 婆沙有多門。今
略示。此無諍者色界也。在第四定。依
界身。是不分明行相。是縁欲界中煩惱。是法
念住。是世俗智。是非三摩地倶。是捨根相
應。是墮三世。是縁未來。是善性。是縁不善
是縁欲界繋。是非學非無學。縁非二學。是
修所斷。縁修所斷有説通見道
而多縁修惑
但縁義。但
他相續有説通自他
而多他
唯欲界中人趣三洲男
女身。唯聖者中無學不時解脱。佛獨覺到究
竟聲聞。亦住無諍。是離染得。亦加行得。是
此加行如下文九左。此無諍不惑。然契
經修無諍行法者。由無諍。展轉能起
聖道。斷惑證果故。是密意説。非無諍能
煩惱。無諍作寂靜行。爲靜他諸煩惱

七左論曰與無諍同 文大爲二。初釋頌。
二諸有下明願智。初中有三。一解
願智字。二餘義同無諍。釋第二句。三但
所縁下明所縁。釋能遍縁字。此即初二也。
發智十八十七右婆沙百七十八十一左至百七
十九六右廣釋。雜心六二十
五左
名者。從願生
智名願智。從聲依主。婆沙十四左三義中第三

但所縁別如田夫類 三明所縁兩説
初正説。現量縁三世三界一切法。後毘婆沙
下叙婆沙師異説。於諸法中唯無色。比量
之。婆沙百七十九四右云。問云何願智知
無色界。有説。由等流及行差別。如
路之人從至。有説。若爾願智應是比
量智非現量智。應是説。此願智不因。
而知果不果。而知因故。此智是現量智。
比量智。然聲聞獨覺有餘習過患。故於
所願境。加行乃知。如來餘習過患永盡。故於
所願。擧心即知。雜心師但據無色比知義
曰。縁一切法。普境界故。無色依者子註曰。
無色
者。此依是津膩義。謂欲色界是無色界氣分。故
名爲膩依。此釋願智因依果。如無色界
觀行
差別如田夫。正理七十五十八右顯宗三十七
三右竝用兩説文如
寶引
今論主者不比智。殊
標言毘婆沙説。問。兩説竝婆沙出而評家所
破。何故殊標彼義。云毘婆沙者説。解云。雖
評家所破。而亦有信彼。所謂如衆賢
類。故殊標別
七左諸有欲起皆如實知 第二明願智
三。一示求願。二便入下示加行。三從
此下明願智果成。此加行相順逆出入有心
八定。具如婆沙百七十九初左。第四定名
邊際。婆沙百七十八十二右五説。如次下
。又婆沙有多門。今當略示。此願智色
界。是在第四定。是依欲界身。是作十六行
。或作餘行相。是縁一切法
是通四念住。是性唯俗智。是非三摩地倶
唯有漏故。是捨根相應。墮三世三世及
離世。是善性而縁三性。唯色界繋而縁三界
繋及不繋。是非二學縁三學。是修所斷縁
修非斷。是通縁名義。是非相續通縁自他非
相續。是欲界中人趣三洲男女身起。是聖者
無學不時解脱。是亦加行得亦離染得。何故
此智。爲他故。謂先起願智。觀諸有情
意樂差別。後隨饒益。如良醫先觀病者差
。後授藥。又發智云。此智或善。或無記。婆
沙釋謂。此有六智。謂四靜慮善。欲界善無
記。此實唯第四定。唯善而願智後。同縁起説
智皆名願智。是密意説
八右頌曰餘如無諍説 此頌中初一行總
體。兼顯所縁。次一行別明智攝。依地。次
列異前。法。義。智類同。故義。辨。依地同故。第
九句明得數第十句餘義同前。婆沙百八
九右雜心六二十
六右
法勝六卷第四十五右
卷第三十一右品類足七五右甘露味論下十六
舍利弗毘曇十二二十
二右
竝説四辨。須
經所説。増一二十一七左聞如是。一時佛在
舍衞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四辨。云何爲四。所謂義辨法辨辭辨應
辨。彼云何名爲義辨。所謂義辨者。彼彼之
所説。若天龍鬼神之所説。皆能分別其義。是
謂名爲義辨也。彼云何名爲法辨。十二部
經如來所説。所謂契經。祇夜。本末。偈。因縁。
授決。已説。造頌。生經。方等。合集。未曾有。及
諸有爲法。無爲法。有漏法。無漏法。諸法之
實。不沮壞者。是謂名爲法辨。彼云何
名爲辭辨。若前衆生長短之語。男語。女語
佛語。梵志天龍鬼神之語。阿須倫迦留羅甄
陀羅彼之所説。隨其根元。與其説法。是謂
名爲辭辨。彼云何名爲應辨。當説法時。無
怯弱。無畏懼。能和脱四部之衆。是謂
名爲應辨。我今當教勅。汝當摩訶&T025632;
羅。所以然者。&T025632;絺羅有此四辨。能與四部
之衆。廣分別説。如我今日。觀諸衆中。得
辨才。無&T025632;絺羅。若此四辨。如來之
所有。是故諸比丘當方便四辨才。如
是諸比丘當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
。歡喜奉行婆沙正理文
且爲熏修全出
八右論曰兼顯所縁 長行文大爲三。一釋
初二頌。二釋第九句。三釋第十句。就初中
二。初正釋頌。二證本論。兼成次第。三
異説。四明前加行。初正釋中有二。一釋
初頌。二釋第二一行頌。初中有四。一牒
數。二列名。三隨釋。四結意。釋名者。
法是所縁境。下四字能縁。於法境障礙
無倒解了智名法無礙解智。智即解。解智即
無礙。法之無礙解智持業依主可知。餘三亦
爾。婆沙百八十九左無礙四説。一無滯
義。二現見。三深密義。此名境邊。四隨應義。
彼無評也。顯宗三十七八右云。無礙解名釋
多義。謂於彼彼境悟無礙無礙解
或於彼彼境。決斷無礙名無礙解。或於
彼境。正説無礙名無礙解。有餘師説。於
現前無顛倒智名無礙解。正理七十六五右
同也。問。四無礙解者。爲帶數釋。爲依主
。設爾何失倶有過失。若爲帶數。無礙智
體無四種。背法體挍帶數法。若爲依主
者。名中既有數何依主。答。是依主釋。謂四
者法義詞辨。是所縁境。無礙解者。即唯一不
退智。以法體帶數故。勿必謂數是帶
。如前四神足有依主釋。問。舊倶舍二十
今名無礙解。於餘云四無礙辨。雜心
法勝舍利弗毘曇甘露味論等舊譯多爾。相
違如何。又總別豈非混。解云。有云清涼大疏
鈔三十四
中四十八左。三十
八下六十五丁
心云智。在口云辨。故非
相違。此意就了知智。據他説此云
辨。由之四辨經中。作是説。有此四辨
廣分別説。今詳四辨之辨。是辨財義非辨説
故四辨經説四辨財。與智言異義同。故舍利
弗毘曇云。何謂辨。辨謂智力。謂勝智。謂金
剛智。謂無餘智。又總立四辨名者。別名立
法義辭應。或名樂説。不辨無礙。無總別
矣。問。次第非一准。一四辨經列義法辭
。二此論。品類足。施設足論。舍利毘曇
等。法義詞辨次。三法辭樂義。法勝毘曇二
本。甘露味論等是也。四義應法辭。雜心論
等是也。五辭法義辨。婆沙第三説是也。是
等何所以立名。解云。法勝論約智類同。作
是次。故彼曰。法辨辭辨一俗智樂義辨倶
十。雜心等約内外次。謂義應二是自悟。法辭
二是他悟。故或細麁次。義是非五識境。應亦
定惠。故法辭二聲名句文即麁故。理實一
得必四。故諸論無準。問。契經説法無礙。云
有漏法無漏法等諸法。是順名可然。諸對法
中。何故云名句文。若爾何不名無礙。解
云。經據所詮法體。對法就能詮。竝非相違
若與義何別。謂所詮義者。是其義理不
。問。辨無礙據所依。取定惠前三亦爾。離
彼二成立。答。實爾。故雜集論十四。四
辨皆云定惠。可準思。而約勝於辨説之。
謂於衆中辨論説法。内不定惠恐怖
此故。名句文身者。正理約自性
身。而古今無彼釋。今具解
後可
此言
又舊論二十七左名等聚。是如
沙所説。約聚集義
八左法無礙解通依五地 百八十九左
。一欲初定二地。二在五地欲四定。三在
七地未至中間。光記十八右意。彼初説約
隨語繋。後二説者據隨身繋寶破云。
後二説是隨身繋家。既未至禪無別有身。如
何第三釋通七地也。今詳。寶破非也。雖
至無別身。是隨本論此故。法勝論四卷三
二十
三右
云。已説初禪。當知已説未來及中間。此
是初禪眷屬故。若不爾何縁彼三説差別。然
前論五卷名繋地處。光六十左四十
六左
互有
。具如上辨。今論云。上地無名等故。而顯
欲四定五地有名等。約隨身繋必矣。而寶
師前五卷四
十六左
十八
竝隨語繋爲正非也。違
論意
八左義無礙解滅盡無生 此兩説者。品類
足七五右勝義不退轉智。故作此異
。然準契經所説。前説爲正。契經説十二
部經有漏法無漏法故。故雜心十智爲本。唯
涅槃六智爲有説。法勝論師唯十智一義。百
八十十左此兩説。亦各有二有説。初中第二
有説爲八智。除盡無生。後第二有説爲
。除盡無生。以無礙智見性故。今論主
各據初説。依此義是非見性故。婆沙十二左
云。如是説者。若定應得。彼離染得。盡智時
得故
辨無礙解縁説道故 親不滅。故除
。然法勝論是亦具十智。彼曰。樂義辨倶

八左此二通依皆得起故 初正通二釋。後
辨無下別通辨無礙妨。婆沙云。有漏者在
一地。無漏者在九地已上今總相説。通妨中。
正理云。然於其中但縁説者。唯依二地。與
第三已上今通以論。故言一切
施設足論四種次第 自下第二證本論
兼顯次第。何故不婆沙品類足者。此
文有三此言。兼以成次第。於彼無故。下二
句論主顯次第義
有餘師説言無滯礙 自下第三叙異説
此唯訓釋。前諸方域。此唯辨説無滯。前應
理説及定惠。是其差別。餘二無別。故不
。舊論曰。方言者以理釋義。譬如
礙故。名色等言。於立破勝言説名巧辨。無
有餘師説字。於婆沙雜心法勝二本中。未
此説寶疏引文未足。而
問答文處也
正理七十六四右
云。辨無礙解。若縁説時。何異第三詞無礙
。第三了達訓釋言詞。如變礙故名
。此達應理無滯礙説。有説詞詮諸法自
。辨辨能顯示諸法差別。有説於法直説名
詞。展轉無漏。分析名辨。縁此二種。三四有
已上顯宗亦同準彼問及答三説。此論文
脱。謂問言。及彼初説此達等二句。第三説有
説等二句。或應全如彼。若不爾。此文成
上瘻義。亦支離。有云。於現流小乘論中
見。然大乘雜集論十四初左此説。若爾於
小乘定可有。勿梵本文脱。今云不爾。彼
雜集論説。諸方言音及訓釋諸法詞。於
諸法差別無礙爲辨。但詞中一分同耳
九右傳説此四能爲加行 自下第四明
百八十十三左三説。彼第一此傳説義。
彼第三評家義。此理實義。彼第二有説法辭
二。習外論加行。義辨二習内論加行
雜心論主唯據今傳説義。問。凡此論云
。必表不信。言理實則論主評取多説。或
自發明義。今理實既婆沙評家。何可
。彼既在婆沙。前傳説言未審。答。傳説言。
舊論言餘師説。後理實言云有餘師説。若準
彼倶有餘師故無勝劣。又正理顯宗傳説云
有説。理實同此。今謂。正理爲是。傳字謬也。
有説。次理實者。雖既是婆沙評家。義
彼雜心論以初義論。爲彼特云理實
是則論主再評取彼
九左邊際名但依第四靜慮故 此即釋第二
句後定字。明邊際所目法體。若依文勢。似
詞所以。上云彼靜慮所收。下云故故。
然舊論二十十一右曰。何法名遠際三摩提。偈
曰最後定。隨順一切地。此至増究竟。此中但
者。簡有餘師通下三靜慮。百八十曰。有餘
師説。四靜慮最上品皆名邊際。然能引發唯
是第四靜慮邊際非
九左此一切地得邊際名 釋第三句
四定名邊際。一總釋。二別釋。別釋中有三。
一釋二因。二如是下結名。三此中下別解
邊際名光記爲
非也
此總釋。初因是總因。貫
切地故。後因即別因。局上上故。九品次第
増進。至上上増至究竟。舊論云至増究
。於増致能所至異。此約次第増進。故在
能至。彼據極増
九左云何此名名至究竟 惠暉云。九品一
遍爲下下。兩遍爲下中。乃至九遍爲上上
也。此釋臆度全非論意
十右此中遍名及實際言 百七十八十三左
五説。竝不四際者外書四方名
。若今論是應四相
十右除佛所餘自在轉故 釋第四句。明
聖二得不同二。初明二乘唯加行。二明
世尊亦離染得二。一明初得。二明後時
加行。二乘唯加行。如來通加行離染
故云亦。由是婆沙三十一四右佛不共四無
。云此四無畏皆可加行得。三無數劫積
集。殊勝加行得故。皆可離染得。離有頂
。得盡智時。得無畏故。準彼應知。然舊
論二十十一左偈曰。惟佛非行得。長行隨然。
而遮佛加行得。蓋録文人誤也或舊論爲正。
下論六通中十二右佛皆離染得。不加行
是共徳同類。彼既爾。此亦可爾。而文云
者。是相翻義。謂彼唯加行得。此亦唯離染得。
又婆沙百七十九初右願智同十二右無諍智百
八十十二左四無礙各有四説。一佛離染得。聲
聞獨覺加行得。二佛獨覺離染得。聲聞加行
得。三佛獨覺到究竟聲聞離染得。餘聲聞加
行得。四如是説者。若定應得彼離染得。盡智
時得。故後加行ニテ現在前。佛不加行。獨覺下
加行。聲聞或中。或上。有願智。無諍。無礙
解。由加行故得。加行故現在前已上光記
二十
二左
和會云。婆沙且據少分。故説二乘亦有
離染得。倶舍以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但言
加行得。此釋不然。此論言唯加行得。何得
少分不定。婆沙亦約定不定。論離染加
。有何理多少。今詳。婆沙據有頂
時定得。爲離染得。然是由從來加行。故
彼時得。無加行者不得。若爾非實離染得
故。此論不之。言皆得此旨。理實
此論爲盡理。故正理。顯宗。雖彼評家。不

十右頌曰餘四通唯善 初一行列名出。後
三行諸門分別。有六門。一智攝門。二依地
門。三縁境門。四二得門。五念住門。今依
。不婆沙評家。故顯宗改頌曰。三身。一
餘三。一法。後法四。六三性門。集異門十五
四左略説六通。釋名而無分別。婆沙百四
十一十三右五通漏盡。蓋以力中三十
(七右)
具説故。百四十九十三右百五十天眼
天耳。九十九九右他心智。一百六左宿住
隨念智。又三十卷説十力中。有天眼漏盡
宿住三通。今依婆沙此論。示圖曰

十左論曰漏盡智證通 百四十一十三左云。
自所縁。無倒了達妙用無礙。故名爲通。
智是證了達義即通竝持業釋。此則通稱。神謂
體定。境諸變異事。定所引境名神境依主
釋。神境所變事。智證通能變智。是依主釋。眼
耳是根。異勝常途。故稱爲天。眼即天耳。即
天名天眼天耳。百四十九十三左曰。問。天眼
何爲自性。答。非諸筋骨血肉所成。色界
大種所造淨色。能無礙視。體不可見眼界。眼
處。眼根所攝。是謂天眼。問。何名天眼。答。此
眼殊勝。故名爲天。世於勝法天言。故如
天衣天莊嚴具天飮食等已上他心是境。
別體依主。立名名他心智證通。宿住是境。
隨是隨應。念即智。同時心所。隨彼彼事。念
力持故名隨念。隣隨念智證通隣近釋。或
智隨念。知境故名隨念。宿住之隨念等依
主釋。百八左云。諸過去生有漏五蘊名爲宿
。隨念勢力而能知彼。故名宿住隨念智
謂此聚中雖多法。而念力増故説隨念
四念住雖慧爲體。而念力増故名念住
漏已盡智故名漏盡智。漏即盡。漏盡之智。此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通次第者。一百十六右云。有作是説。如
而生。謂彼聞色界天。而不往。故先起
境通往。而不其色。故次起天眼通
見。而其語。故次起天耳通聞。而
其心。故次起他心通彼心。已未
宿世曾相遇不。故後起宿住通。世尊依
此次第而説。如是説者。次第無定。謂或先
神境通。乃至或先起宿住通。或有唯得
神境通。如天授等。或有唯得天眼通。如
星等。是故諸通無順入逆入。亦無超越次
。如諸等至。或如無量解脱勝處遍處
十左雖六通中亦共異生 次下説。三明三
示導亦不凡。然是六通中聖邊故。總相説

十左神境等四唯俗智攝 正理七十六九右云。
他心漏盡。餘四俗智攝。西方諸師説。宿住
通六智。謂俗。法。類。及苦集道。俗智能了
去俗事。餘隨所應。各縁自境。然觀經意。唯
俗智攝。如隨憶無量宿住。謂一生乃至
廣説。非無漏智此行相轉。一百十二右妙音説
西方師。評家唯俗。論主以經意
。施唯言
十一右他心通五世俗他心 一百四十一
三左曰。他心智通若有漏是世俗智。他心智若
無漏。是法類道智。他心智。今此總説
十一右諸有欲修加行已成 一百十三左
分位。先憶念此生老位。次此生中年。
次少年。次童子。次嬰孩。次&MT04125;羅奢佉。次鍵
南。次閉尸。次頞部曇。次羯剌藍。次入胎位。
次中有位。次初受中有位。後憶念前生命終
。爾時此智加行成滿。光記引婆沙成滿
三義。於中第二爲正也
十一左從無色歿自相續起 來生此者。光
欲色界。寶唯欲界。對無色以云此。光爲
勝。謂此起通界故。一百十四右云。評曰。依
相續。修加行者。若自前生欲色界ナラハ者。即
自相續。加行成滿。若自前生無色界ナラハ
者。轉依他相續。加行成滿。依他相續。修
者。若他前生欲色界ナラハ者。即依他相續
加行成滿。若他前生無色界者。轉依自相續
加行成滿。解云。自前生欲色界ナレハ加行顛末
皆依自身。若自前生無色界ナレハ初依レトモ
。而最後中有命終心所依身無此。
故轉依他心究竟。次依他加行。亦復如是。
然光記約自前生無色。而爲自相續。加
行滿者誤也。違文。違文故。又寶疏二十
二左
云。
或可依自身修。至中有初心他身前命
終心究竟。此釋誤也。違諸論故。按或可言
加行誤婆沙自前生無色界者。轉依
他身加行成滿故
十一左修神境等以爲加行 一百四十一
三左神境縁欲色界四處色香
味觸
二處色觸天眼
欲色界色處。天耳縁欲色界聲處。今輕
者。且約勝示輕觸。以神境思身輕等故。先
者。明本。及正理。顯宗。竝如今。然光形誤也。
舊論曰光明勝。百五十九右云。問。天眼欲
闇中色時。云何能見。有説此由神通引
起光明。能見彼色。此不理。不神通
便應起天眼。如是説者。初引通時。
若離光明。不色。若通成滿。設離
。亦能見色。問。神通。天眼。倶有光明。有
何差別。答。神通光明。或自性有。或變化有。
天眼光明。唯自性有。作是説翻前説
十一左未至等地由此已遮 等者。等取中間
及近分。一百四十一十三左云。有説若地奢
摩他。毘鉢舍那。平等攝受。彼地有五通。近
分。無色。隨一闕故。無五通。百四十九十四
云。問。何故近分。無色。無通所依勝定耶。
答。奢摩他。毘鉢舍那不平等故。非五支四
支所成故。非樂道所攝故。然光記但釋
至中間未可也
十一左如是五通爲二通境 文有二。初約
竪。二約横。初中有三。一總釋。二別釋。三
無色不境通妨。一百九左宿住智
具明唯縁自下地。通妨中。前三通唯縁
色。與無色相翻。故不縁不言。他心縁
心。宿住縁五蘊。竝其事在無色。故通此。若
大乘。上下皆能化廣章
云云
十一左即此五通無數世界 此一章舊論
中。頌釋竝無之一百五十十一左聲聞獨覺及
佛世尊不加行。如次能見小千中千大
千世界。若作加行。能見中大無數世界
雜心六二十
二左
但云獨覺。餘文同此。今一二三
者。非三中等一。小千中千大千名爲三千世
。據是次。言一二三。即是小中大。其
相如世間品十一卷
(十五右)
已説。擧神境用
。等取餘四境。今不部行。令聲聞
婆沙總説。但云獨覺。一百十六左宿住智
中云如契經説。常見論者憶知宿住事。有
三種差別。一憶二萬劫事。二憶四萬劫事
三憶八萬劫事。復有別誦。第三憶知六萬
劫事。問。何等常見論者。能憶知二萬劫事
乃至憶知八萬劫事耶。答。常見論者。根有
三品。下憶二萬。中憶四萬。上憶八萬。復次
常見論者。能憶知三劫壞事。若憶火劫壞
者。彼知二萬劫。若憶水劫壞事者。彼知
四萬劫。若憶風劫壞事者。知八萬劫。復次
常見論者。能憶知三根壞事。謂喜樂捨。如
次知二四八萬劫。復次常見論者。有聲聞
獨覺佛三乘種性差別。如次憶知二四八萬
已上
取要
餘通準此可知。若依大乘異説
智論二十八云。凡夫他心通遍知四天下衆
生心。聲聞知千界。支佛知百千世界。十住
第九云。大力聲聞天眼見小千國土。小辟支
佛見十小千國土。中辟支佛見百萬小千土
大力辟支佛見三千大千。伽倫記云。云何凡
夫天眼見四天下。梵王見小千界。聲聞見
二千。辟支佛見三千耶。景云。天眼耳通五
識中慧故隔鐵圍。故見有遠近。宿住通意識
故得八萬。有釋。唯菩薩種姓異生知八萬
。非餘凡夫。故婆沙一百十七右常見論者。
三乘差別。云。聲聞種姓憶二萬劫。獨覺
種姓憶四萬劫。菩薩種姓憶八萬劫
十二右佛於一切不由加行 問。婆沙三十
八右十力皆加行得。由三無劫加行。故亦皆
離染得。離有頂染時得故。彼不共十力。猶
既如是。何況共徳六通。不加行。解云。加
行有二種。一總加行。二別加行。總加行者。
諸善行皆是此加行。別加行者。但別修其行
天耳思聲。天眼思光等。彼十力以不共
故。就總云加行。今三乘對説故。就別云
。以佛不別加行
十二右若爾何縁諸惡行等 増一四十二
十力之死生智力云。復次如來知衆生
生死之趣。以天眼衆生類善惡色善惡
。或衆生身口意行惡。命終生地獄。或衆
生身口意行善。命終生善趣天中。是謂名
天眼清淨觀衆生類所趣之行取要雜含二
十六十八右中含十九二十
四右
亦然。天眼若但縁
身色者。死生智是天眼。應口意二業
亦天眼唯現在。何知未來善惡趣。兼等中存
此難
十二右非天眼通死生智名 此答意天眼通
能引。而根本死生智所引。而眷屬能所二體
合。以名死生智。正理七十六
(十二右)
顯宗同此。雖
合立名。而果邊勝。故光記天眼通名死生
。從果無失。舍利弗毘曇十三三右
。不天眼名。言衆生生死智證通。而爲
第五。如十力中在漏盡前。光記五重問答竝
得焉
十二左宿住漏盡一切境故 一百十一左宿
住通者。評家唯相雜法念住。妙音通四念住
契經増一四十二四左宿住智。我昔生
彼處。名是字。食此之食。受其苦樂壽命
長短等。中含十九二十
三左
是飮食。如是受
苦樂。如是長壽等故。論主妙音説。以順
彼也。正理依評家此論。由是顯宗
頌二句前出光記判決最得論意。寶疏
得修。通四念住。兩論爲各據一義。今云。
謬迷之甚。婆沙既約現修兩説。今論同
彼一説。何可得修。又契經分明説受苦樂
何勞會得修。又若約得修。餘通亦渉餘念
。何不説。又何但此有得修起盡。妄陋之
最矣
十二左或此依通依四地故 問。前云解脱
道慧爲性。豈非相違。答。自體慧正是解脱
道。然起無間道。則天眼耳依四根本地。其
解脱道唯欲。初定自地。故不相違。正理七十
十二左之。光記二十
九右
彼述解。而致救。
又出理教四種失。竝皆爲精當。於中無
無記之責。若汎依十大地中定無記。此
責不成。而今約四根本地定故無妨。次三十
婆沙三十二文三解。第一爲是。寶
二十四
左終
正理破文辨釋。而引婆沙多
。寶疏顛末不救。則彼朋正理。故引
沙多文。成無記義
十二左若爾何故或就勝説 舊論不
也。此難意。若二無記。四是善。爾何故品類
足。總云通謂善惠。光記。寶疏。竝但牒眼耳
無記。雖義無害。不最後施問答。何不
上四靜慮次。答。意但似六通。以六通處
多少勝劣故有二釋。六中二無記。四善
故約多分。或無記。善。對劣勝別故。就勝爲
善。品類足六三右所知法。所識法。所通達
法。所縁法。増上法等。中云。所通達法云何。
通達者。謂善慧。此以一切法爲所通達
其事。此復云何。謂苦忍苦智通達苦。集忍集
智通達集。滅忍滅智通達滅。道忍道智通
達道。復有善有漏慧。通達苦集滅道及虚空
非擇滅。故説。通達者。謂善慧。此以一切法
所通達。隨其事是名所通達法。彼説
通達之能通達。言通達者謂善慧。按。彼文非
六神通。不關此也。故婆沙百四十一
十六右云。問。品類足説。當云何通。答。彼所説
通與此説異。彼説善慧。皆名爲通。以
切法皆是所通達故。此中所説勝慧名通。此
通或善。或是無記。通與善慧。得四句。有
通非善慧。謂天眼耳通。有善慧非通。謂除
通餘善慧。有倶是。謂餘四通。有倶非。謂除
善相已上正理六十七八左云。品類足説善慧
是通。二應無記
非也
故。義各別故。
此彼無違。彼説所知及所通達法。擧諸智
惠爲能知通。以顯所知及所通法。雖諸智
惠皆能知通。而且説善。勝遍縁故。所知
所通雖廣狹。而能知外有別能通故。説
所知已。復説所通法。此所辨通。唯勝定
果。通無記惠。與彼何違已上與
婆沙
又彼但
通謂善慧。不唯善。故亦無違。如
品類所知法下
文而現本無
能知謂諸善智。豈惡。無記。皆
智攝。準彼二論。皆致彼此各別會釋。此
論獨約六通未審。亦復非彼論意。退按
婆沙。通釋問者致不解問。故順彼約
六通。以作二釋。是則試驗門。如婆沙一百
十八十二右。以非理。是故隨彼作非理
。何故如是。欲驗他故。正理論四十
亦云。爲驗於對法宗解不解故
光十五(四
十左)引
又光記十四三十
五左
云。世親論主故述
婆沙不正義。試後學徒爲覺不覺。此亦如
是。爲後學徒於品類足當不當
故。又解。此論就品類足本意問答。不必六
。謂問意六通中。若二無記。四善。於品類
。總寛明能通達。猶應無記。何但云
。答。彼總明能通達諸智故。應三性智
然善是勝故。且云善慧。由此正理亦云。且
善勝遍縁故。或善惠多。惡無記少。就
是二解答意也。光記以就勝。令婆沙
者非也。何起盡令同耶寶疏釋
無之
十二左如契經説無學三明 雜含三十一十五
左至
十七
三明經有三經竝云。有無學三明。謂無
學宿命智證通。無學生死智證通。無學漏盡
智證通。乃至廣説。長含十初左増一經九二左
十上經八十二右衆集經竝云。云何三證法。謂
三明。宿命智。天眼智漏盡智。但列名耳。按。
第二者治後際愚。死生智名順其自性。雜阿
含經所説據體。今以天眼。示其體者。是從
因故。長含所説是
十二左頌曰學有闇非明 此四句中。初句
出體。次句廢立。次句通妨。後句遮學
十三右論曰爲其自性 釋初句文有三。一
標牒。二列釋。三出體。其釋名如前。一百二
三左雜心六二十
三左
集異門六八右三明。一百
十三左云。通達解了。故名爲
十三右六中三種治中際愚 釋第二句
廢立。有總釋別釋。百二十五右五復次。一
次見前後際事。深生厭離。既厭離已欣
樂涅槃。二見自前際自衰損事。見後際他衰
損事厭離。既厭離已欣樂涅槃。三見前後
際蘊處界厭離。既厭離已欣樂涅槃。四除
常見斷見。安住中道。五能引空無願無相解
脱門故。正理七十六十二左亦出五説
十三右此三皆名非無學故 文有二。一總
無學明。二別辨差別。一百二十六右云。
知無學身中起故。前二亦名無學。略
中間。如牛車等。又十四右云。前二亦明少分
明相。故假名明。謂違煩惱故。不煩惱
故。順勝義明故。引無漏明故。是故尊者妙
音説曰。於三明中。惟漏盡智是勝義明。餘二
能引勝義明。故假立明名。更有六復次
十三右契經説有三種示道 雜含八五右云。三
種示現。云何爲三。神足變化示現。他心示
現。教誡示現一經説
長含十六二右堅固經云。
三神足。一神足。二觀察地心。三教誡廣説
含三十五十一右傷歌羅經曰。三示現。如意足
示現。占念示現。教訓示現。即是也。與増一
十五高幢品九右云。三事教化。四神足教化。
言教教化。訓誨教化異也稽古下(三十四右)
一同非也
又稽古云。按。瑞應經以記心示導。爲説經
審。是則説經。教誡奚別。前文已言智惠
人本意。則其言説經者。寫誤耳。詳曰。有
一理。然百三二右説彼心思念差別。如
記説。皆實非虚。準彼言説經。亦其理通

十三左論曰爲其自性 釋初句四。一牒
標。二列名。三出體。正釋初句。四廢立。此即
初三也。百三四十云。示者示現。導者導引。示
現此三。引導衆生。亦示亦導故名示導
業釋。三示導者帶數釋。舊論唯云三導。神
是定。變是異變。由定起變異事。名神變
主釋。神變即示導持業釋。記是記説。心是他
心。心之記故名記心。記心即神變。教授誡勗
教誡。亦教亦誡持業釋。又各有同體依
。集異門足六三右諸變一爲多。變多爲
一。或顯。或隱。若知。若見。各別領受。牆壁山
巖崖岸等障。身過無礙。如是廣説。乃至梵世
身自存轉。是名神變。示導者。謂有苾芻。雖
多種神變境界。各別領受。若不他知
。但名神變自在。不示導。若有苾芻。能
多種神變境界。各別領受。亦能令他知
。名神變自在。亦名示導。記心示導者。如
世尊説。苾芻當知。謂有一類。或由占相。或
言説。隨記他心。彼意如此。彼意如此。彼
意轉變。或隨記過去。或未來。或現在。小多
心心所。一切如實非不如實。或有一類。不
占相言説。然由天神。或由非人。聞
故。隨記他心前。或有一類。不
神及非人。聞彼聲。然由内心。知他有情心
所尋伺。隨記他心。如前或有一類。不
。然由現見他有情住無尋無伺三摩地
見已念言。如是具壽無尋無伺意行微妙。如
是具壽從此定出。當此如此尋伺諸
。隨記他心。一切如實非不如實。是名
。示導者。謂有苾芻。雖上隨記。若不
他知見。但名記心自在。不示導。若
苾芻。如上隨記。亦能令他知見。名記心
自在。亦名示導。教誡示導者。如世尊説。苾
芻當知。謂有苾芻。爲他宣説。此是苦聖諦。
遍知。此是苦集聖諦應永斷。此是苦滅聖
諦應作證。此是趣苦滅道聖諦應修習。是
教誡。示導者。謂有苾芻。雖能能説如
若他聞已不諦順忍。不現觀邊世俗
。但名教誡自在示導。若有苾芻。能
説如上。亦能令他起諦順忍現觀邊世
俗知。名教誡自在。亦名示導
十三左唯此三種餘三不爾 此即四廢立初
立。後一句廢。初立中有三。一總約最初
發心。其引入相如百三二右具説。二或此下。
別約二種發心。初正示。後釋示導。謂外
道爲憎背。不内外二道。爲處中。雖
是。而實是不定人。故百三二左云。問。爲
何等補特伽羅神變事。答。若於
。決定信者。及不信者。不爲現。若不定
者。應爲現之引入正法已上三又唯下別
三別能。神變記心教誡如次歸信修。準
現文然。今退按此文不審。謂初二文。義無
別。故所化生與憎背處中是何別。由此正
理。顯宗。或此已下文無之。舊論二十十五左
曰。此三各從初最。能引受化人意。故有憎
礙心。未信心。不欲修心。此受化人由此三
歸向心信受心修行心。故説此三導。
彼舊論文最爲正。由此理。正理。顯宗。唯總
釋略別釋。彼曰。唯此三種引所化生。令
發心。最爲勝。故能示能導立示導名更無
餘文
改作文。唯此三種引所化生。令初發心
最爲勝故。能示能導得示導名。或此能引
背正法。及未信心不修者。令佛法
次。歸伏。信受。修行。得示導名
十三左於三示導利樂果故 此釋下三句
三。總釋。別釋。總結。別釋中有二。一釋
。此有正釋指事。二又前下釋後因。此即
總釋。人天善果爲利。涅槃極果爲樂。故下
文云利益及安樂
如有呪術健馱梨伊刹尼 舊論云乾陀梨伊
叉尼柯。百三三左初同此。後云刹尼伽。舊婆
沙七十七十四左健陀羅刹尼迦。是但男女
及長短具略異耳。應音二十五二右云。健陀梨
呪女名也。從國爲名。此女聲呼之。男聲
健馱羅國是也。伊刹尼叉黠切。此云占相
觀察。今云準下論十七左種類分別。云占相
誤也。今亦云此。云呪術。明與占相別也
百二(十三右)云復次世間妄執種種呪論。以爲大夭
。謂支明。事明。獸明。禽明。瞿臘毘明。刹尼迦明。健馱
梨明。星明。烏明。孔雀明。象鉤明。呪龍
蛇明。火明。水明。迷亂明等。及諸外論
正理七十六
十四左又出一種云。或有藥草。具勝功能。若
服。若持。飛行自在。又長含十六二左説我聞
瞿羅呪。能現是無量神變。有乾陀羅
。能觀察他心。其事反此。而新舊婆沙所
載。彼經亦同此論。從多此論爲正。顯宗。正
理亦爾故。或梵土希術。不得考。稽古下
三十
四右
云。西域之俗最好幻。亡於梵志。雖
女流亦習焉。如摩登女之流也。其呑刀吐
火。則未也。捫日月風雨。出沒變幻實出
意表矣。神變何足奇哉。神變而盡伽文
則何貴於覺哉。其或以抗外家者。因人之
信而導之。是又所以般若之使也。古人
已具言之。如仲尼識廟火萍實。豈足
重之乎。史遷稱仲尼。猶或議焉。事
者何見之淺且小也
十四左論曰謂行及化 婆沙百四十一五左
云。問云。名神云何名何足。有作是説。三摩
地名神。欲等四名足。由四法所攝受。令
摩地轉故。復有説者。三摩地是神。是足。欲
等四惟足非神。如擇法是覺亦支。餘六惟支
覺。彼兩説竝神爲定。雖婆沙中無正解
説神境二。準神足釋。以釋神境。故言
婆沙所説道理。不是説。然標別毘婆
。意顯論主不信。以何知此。前二十五
(十二左)
四神足中。論主破神爲定。自依契經。立
義云。定果爲神。欲等所生等持名已上
彼今亦論主意。神是定之果。而無擁虚通爲
神。境謂諸變異事。神即境故名神境持業

十四左行復三種得意勢名 舊論云。一引
將身行。二願成行。三心疾行。一百四十一
初云。擧身凌虚。猶若飛鳥。亦如壁上
畫飛仙。釋二云。於遠作近解。由此力
或住此洲。手捫日月。或屈伸臂頃至色究
竟天。釋後云。眼識至色頂。或上至色究竟
或傍越無邊世界。光二十
四右
第三。有三釋
初二爲是。或多刹那。或三刹那無定。故第
三非也。非身即能至文。故身至彼。是心
縁時。非異時故云即。舊論曰。於最遠處。由
一行心時即至
十四左由此世尊不可思議 論七三右已證。
増一十八十六左二十一八左
十四左若生在色唯化二處 此答兩説。出
一百三十五二左初説是評家義。即爲正義
正理七十六通此難云。雖在色欲界
。而無色界成香味。化作自身。唯二處
故。有説亦化四。如衣等不成。彼初説意。異
界自身唯同自地。唯色觸二。準知自界自他
亦爾。異界他身化四。雖化不成。後説意作
欲自他。皆化四。而不香味。今論兩説。總
欲界。四。二。與正理義別也。舊論云。如衣
及莊嚴具。婆沙亦不異也。光記三六左義準
即身化離身化色觸作二解。前解爲正。寶疏
二十
九左
前解。後釋爲正。教理明白可依焉
十五右頌曰餘得三性 初二句明數答
。後十四句辨差別後問。於中有九門
一第三句明果同依得。二第四句明從與
生相。三第五句明事與心同地。四第六句
化語由自下地心。五第七八句明化人。
化主語。默。同。不同。六第九十句明願力留
身令語。七第十一十二句明死後留骨身
八第十三十四句明初心成滿化有差別。九
第十五十六句明二得三性差別。長行釋準
此應知。百二十二二十右通之果非通是
變化。百三十五首尾廣明其數及差別。六
卷法勝五七左唯列數。而明誰成就幾。雜心
二十
八左
數而辨差別
十五右論曰亦得名勝 釋初二句二。初
總名。釋頌能化心。爲示有因果別
能所起異。言神境通果能化心。二此有下釋
初句中十四及第二句二。初標。二謂依下
釋。此有總釋別釋。依初下即別釋。成中有
三。一正釋。二諸果下明下地。三第二
下明下化心由相望。亦名勝。謂第二定果
三心中。下欲界化心對初定果有二心
中。上地初定化心。雖繋地故欲界化故是劣
然由所依定。亦勝於初定化。所依定第二。
初定。勝劣故復約行。勝初定化。何以故。謂
欲界。行至第二定。與唯行初定。勝劣故。
餘第三定果初禪化。心望二定果二定化心
等。竝皆準此。如理應思故。論兩處云等。總
下地上地
十五左謂鮮光作
諸爲
從靜靜鮮舊論光
淨爲
還從
門出 釋第四句。明從與生相。文有三。一
總釋。二謂從下別釋。三非定下總結。二中有
三。一明二心。次此前下明能生
。後故此下結從生竝二。總結中有法譬
兩段。門入者喩初淨定。門出者比最後淨

十六右化所發言起表心故 釋第六句。明
化語由自下地心。初總釋。謂欲下別釋。先
由自。後釋由下。是此上下但就所化人
。不生身上下。故若身生欲初定。若生
二定已上。但起欲初定化人語。必由自地通
果能化心。或但起二定已上化人語。由下初
定能化心。以語能化心唯在初定欲故。如
借起識。由初定通果心。舊論二十十八左云。
若所化人在欲界或初定地。由同地心。可
言説。若所化人在上地。但由初定心
言説。彼但云所化。不能變身處
十六右若一化主一切皆同 釋第七八句
化人化主語默同不同二。一約餘人
同。二約佛明亦有別。初中有三。一正
明。二引證。三結意。此即初也
十六右故有伽他所化亦然 百三十五四右
經頌。而第四句諸化皆默然。餘皆同此。
長含五二十
一右
闍尼沙經曰。現無量神足者。亦
皆由此四神足
所依
時梵童子即自
化形。爲三十三身。與三十三天一一同
坐。而告之曰。汝今見我神變力不。答曰。唯
然已見。梵童子曰。我亦修四神足。故能如
是無數變化。時三十三天各作是念。今梵童
子獨於我坐。而説是語。而彼梵童一化身
語。餘化亦語。一化身默餘化亦默。彼是長行

十六右佛則不爾亦容有別 舊論曰。惟佛
世尊如意欲。或前。或後。所化衆人。或彼
問佛答。或佛問彼答。今言音所詮等者。問與
答言音別。亦所詮有別。而亦有同故云容。
義足經曰。佛語化人默然。化人語佛默然。何
以故。正覺直度正所意故。當證。智論二
十六云。如聲聞法化人説法。化主不説。化
主説法。化人不説。佛則不爾。化主化人但
能説法。彼以別倶。以爲劣勝。相翻此論。百
三十五九右施設論説。世尊語時化身亦語。化
身語時世尊亦語。弟子作化。弟子語時所化
便默。所化語時弟子便默。施設論卷第六文
下卷九左稽古出第五者寫誤也。是同
今論如何。答。今約同不同時倶不
勝劣。彼約用具不具劣勝。各據
。竝不相違
十六
發語心起亦得發語釋第十九句。明
願力留化身語。有問有答。答中有正釋
通難。光記辨變化心。通果心二差別。而破
空法師。泰法師等。寶疏亦辨寛狹。其意不
光。不空師等者。以光記已標簡故」
十六左非唯化主持令久住 釋第十一二
。明願死後留骨身。有正説異説。正説
中文有三。一正示。二指事。三明骨身非
。百三十五八右曰。有説有化事。問。若爾
世尊何故不化身。至涅槃後。住持説法。
作者。已究竟故。謂佛所度皆已度
訖。所度者。聖弟子度之。有説。無
。問。若爾迦葉波事。云何得有。答。諸信敬
天神所住持故。有説。迦葉波爾時未般涅
。慈氏佛時。方取滅度。此不理。寧可
無。不彼默然多時虚住。如是説者。有
化事。是故大迦葉波已入涅槃。婆沙既評
初説。今亦同彼。今命終者。當迦葉入滅。而
婆沙未骨肉差別。今辨別此。以肉身期
限決定多時不住故。雜心七二十
八左
云。尊者
大迦葉全身久住者。此論所簡。有餘師者。彼
第二説。是則不正義。文有所立通釋二。大迦
葉波入鷄足山。或曰取涅槃。或曰慈氏佛
出而入滅。増一三十五莫畏品十九右云。我今如
來迦葉比丘。留住在世。彌勒佛出世。然後取
滅度。四十四不善品十二右云。大迦葉亦不
般涅槃。要須彌勒出現世。彌勒出世。伸
。指示迦葉。告諸人民。過去釋迦佛弟子。
名曰迦葉。今日現在。又云。彌勒如來當
迦葉僧迦梨之。是時迦葉身體。奄然星ノ如
散。是時彌勒復取種種花香。供養迦葉。又
本行集四十七二右 稽古云四十
寫誤也
大迦葉因縁
品之三。阿育王經。付法藏傳一十三右雜事五
百結集中則曰。入無餘依涅槃界。而定力持
身。乃至龍華之會。本行集四十七二左曰。摩
訶迦葉我涅槃後。護我法及戒律。令
。其壽命將終時。入於山間。以神通力。住
持此身。起此願。願我此身勿散壞。乃
彌勒如來得阿耨菩提。見我身也。作
思惟已入無餘涅槃。涅槃後二山還合。後彌
勒世尊廣顯法教。憶念是大迦葉舍利。與
無量千衆於彼處。兩山兩開。爾時彌勒
大迦葉比丘舍利不散不壞唯著僧伽梨
已上是正今論婆沙評家所憑。彼増一婆沙第
三説。及雜心論所據。稽古云。本行集等有部
所傳。蓋如此。如増一所云。大衆部所傳爾
者誤也。大乘亦有是兩説。然或惠暉
等意
而謂小乘短智爲滅。大乘深智以爲
者誤也。摩耶經下十二右滅定。智論
十一右云入無餘滅
十六左初習業者多少化事 百三十五四左
兩説。第二大同之。正理師更加説所依差
。彼七十六
(十八右)
云。初習業者由多化身。要附
所依。起一化事。習成滿者。由一化心。能不
所依。起衆多化事。光解云。所依謂木石
等。寶云。所依謂非化物湛師信
寶非也
今謂。光記
正。百三十五四右云。問。化事起時爲
不。有説化事必有依託。謂必依於木石
塊等。化主方能作所化事。有餘師説。若初起
通者。所起化事要有所假。若通慧滿者。無
依假。能起化事。正理師依彼第二説
十六左如是十四自他身化 釋第十五六
。明二得三性差別。文有二。一約十四能
。二約生得等。後中文有三。一正明。二如
天下指事。三於十下辨處多少。生得等者。
等向内等。舊論無等字。正理云。總有二類
能變化心。一修所成。二生得等所起化果云云
二類者。爲無記通三。故正理標
二類。而猶云生得等。是等業呪藥等
又解。向
外等。天龍等者。舊論云。天龍鬼神等。問。修
得生得差別云何。答。百三十五七右云。答所
化無別。但修得者。淨速圓妙非生所得。有
説生得心化惟依自界身。修得心化通依
他界身。今論云自他身化者。約自界故同
後説
十六左於十色處亦無有失 三辨處多少
文有二。一總示。二論主別辨實理難。初
中百三十五十一左化有二種。一修得。二生
得。若修得化。欲界四處。色界二處。若生得
化。欲界九處。色界七處。今論修得。前已説
十四左故不更説。於生得中。已説欲九。色界
七自成。準前修得故。雜心論七二十
八左
云。欲界
化四入。色界化二入。何以故。不根故。今
論主通彼難。救婆沙等
十七右頌曰取障細遠等 初二句出體。後
二句義門。此有三。一同分彼同分門。二處具
闕門。三縁境障不障門
十七右如藏臣寶 是轉輪王七寶隨一如世間
十二
(十二左)
已説。施設論上五左曰。又問。何因
主藏臣寶勝業報生。能具天眼。於諸伏藏
若有主宰。若無主宰。若水。若陸。若近。若遠。
而悉觀見。答。主藏臣寶。往昔修因。其事廣
大。謂於父母知識及師尊所幷餘沙門婆羅
門衆。不惱害。而復愛樂不惱害者。又於
世間。普爲一切癡黒暗冥光明照授
燈明及燈明具。破諸冥暗。悉使明亮。以
是因故。百五十十左云。問。轉輪王眼齊何能
見。答。王四洲者。面各能見四倶盧舍。乃至
一洲者。面各能見一倶盧舍。問。主藏臣
眼齊何能見。答。四洲王臣見三倶盧舍。乃至
三洲王臣見半倶盧舍。如契經説。輪王有時
藏臣威力所受。乘船遊戲殑伽河中
藏臣言。吾今須寶。藏臣敬諾。請還辨之。
王不悦曰。正爾須辨。藏臣惶恐即以兩手
㧌攪。水中應時。捧出種種珍寶。以獻王。復
王言。須者可取。其不須者還棄水中
輪王藏臣幷可以視。又百五十九左云。諸素
怛纜毘奈耶中。皆説菩薩成就異熟生天眼
晝夜能見面各踰繕那。問。菩薩所成異熟生
眼。實非天眼。何故立此名。答。菩薩眼根體
用殊勝。如世勝事。假立天名已上
十七右修得眼耳一切有情 後釋後兩句
三。一釋恒同分。二釋無闕。三釋後一句
此即初二也。百八十六十一右曰。又天眼左右
勝劣品類下中上必同。謂非左劣右勝等。又現
前時。必皆具足無瞎無闕。亦無眩亂及彼
同分。百四十九十四左亦爾。翳是目疾也。光記
。正理作醫。竝皆通用。顯宗云無漏無
。義亦不異。如生等二句。光記屬上爲正。
色界必具諸根故。寶疏三十
三右
下大非也。第
四句正明修得縁境。非色界生得。故亦復
文既無能例。何但所例。又違舊論。彼二十
二十左云。天眼天耳無非等分。恒與識相應。
故無根。無盲亂等失故。譬如色界衆
。上細障遠等色及聲。皆是彼境已上譬如言
顯上具根。上細下明縁境。然湛師云。寶
解順舊論者非也
十七左能隨所應眼見無遺 三釋後一句
縁境。有正釋引證。細遠等者。等取前後
左右晝夜等。惠暉云。肉眼見近不遠。天
眼遠近皆見。肉眼有同分彼同分。天眼唯同
分。肉眼見前不後。及不左右。天眼前
後左右皆見。肉眼見障内。不障外。天眼
内外皆見。肉眼見麁不細。天眼二皆見。
肉眼見晝不見夜。天眼晝夜皆見。肉眼見
明不闇。天眼明闇皆見。肉眼有瞖闕。天
眼皆無也。法蘊足七九左云。於舊眼邊。發
色界大種所造清淨天眼。依此天眼。生淨眼
。依此淨識。能遍觀察前後左右上下諸
。百五十七左擧釋云。見前後左右諸色者。
石壁等所障故。見下諸色者。非地水等
所障故。見上諸色者。非雲霧等所障故。問
是天眼能於一時頓見十方諸色境不。
有説能見。以天眼根光明清徹。自然遍照。
未尼寶遍發光明。有説不一時頓見
法蘊所説天眼諸方無障。非一時頓見。謂
人等眼但能覩見面所向色。欲餘方要
迴轉俯仰方見。天眼不爾。面向一方。隨
能見。不迴轉。故説能見上下諸方。非
十方一時而見已上彼無評何爲
解云。後説爲正。何以知之。佛世尊知諸法
猶次第非頓。何況天眼。其事如婆沙九八右
及宗輪論四十八
十七左頌曰地獄初能知 此頌大爲三。初
五句明五通種類。二第六句三性分別。三後
二句明五趣通局。唯言顯餘五種容有。初
言簡後時
十八右曼馱多王是業成攝 恐了知。別
業成。此王舊云頂生王。後長大成金輪
。等者等取諸龍諸鬼神等。前
上右
已説
勝業等所引生能遠見聞等。亦是此也
十八右餘三各三謂修生業 光記具立所以
廢立相。寶師意不欲故。云。諸法相因不
定準。如虎珀拾芥磁石引已上湛師
寶。今詳。光爲是。夫學慧道論者。於
容易
十八右除修所得不得通名 此中初正三性
分別。後遮通名。初中於六類。除修所得三
唯善二通果無記。餘生得等五。皆通善染無
記三性。後中此生得等五非果。故不通。
唯修得是通。故舊論二十二十
一右
云。一切生所得
通慧名。生得既爾。況餘呪等。然光記
唯約呪藥二者非也
十八右人中都無業所成攝 下第三明
種通局。婆沙百十七左百一六左生得宿住
他心四趣有。唯於人趣無。廣釋。此文有三。
一約人趣。二約地獄。三總指勸餘三趣。此
即初也。此中有正釋通妨。言餘者。生得餘
修呪等五類。寶疏云餘趣非也。通妨中舊論
曰。唯於人道前所説如意成等五。無生所
。若爾云何。得自性憶念宿住。此從
業差別所作。生所得舊論。正理。顯宗。光記亦
爾。婆沙中悉云生處得。今論依得能所
所得。婆沙據生在處。故云生處。竝不相違
本性生念者。正理。顯宗竝爾。爲句。且略
智言。又婆沙悉作本性念生智。生念之言彼
此前後。按。是諸經論異説。由是婆沙百一
釋名有四義。初二義順本性念生次第。後
兩義順此論本性生念次第。由此義。亦
互用互釋此。亦無失 光記六類五趣配立
多釋唯是二解。今示

十七左百一六右人餘四趣有生得
宿住智他心智。中地獄唯初生時。餘鬼畜天
初中後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七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釋快道記 
  分別定品第八之一
分別定品 當品大分爲二。初明所依定。二
能依徳。初中有四。初明四靜慮。光記於
此大開三。第二第三非也。彼正法住世從
界品初正宗來。故彼第三七言頌是流通分。
何於此可分。亦科名非也。寶疏於此失
。而大同光。於此分四亦非也。光記辨
兩釋。賢智定三約果因縁。記一二十七竝
倶初説。今別約智定能所依後釋。於
大異。寶疏大同後解
初右已説諸智靜慮云何 顯宗三十八初右
曰。如是已辨諸智差別。次當別智所依
。唯諸靜慮能具爲依。故於此中。先辨
。或於先辨共功徳。已辨智所成無靜
等功徳。餘所成徳。今次當辨。於中先辨
依止定。且諸定内靜慮云何正理七十
七全同
解云。
初説就智品初結。後説智品二十七六左
徳已下結。今論同後説詳曰。後説爲優。何
以故。謂前文二十七
(六左)
云。世尊復有無量功徳
餘聖者及異生。謂無諍。願智。無礙。通。
靜慮。無色。等至。等持。無量。解脱。勝處。通處
等。於中前卷已説無諍乃至通。今辨靜慮
。豈得總約諸智
論曰五蘊爲性 長行大二。初釋初頌
四。一示先説意。二正釋初頌。三問答一境
。四解靜慮名。此即初二。如文可
初左何名一境非體即心 三問答一境性
文有七。一論主依經部宗問。二有部答。三
論主難。四有部通。五論主詰。六有部救。七
經部宗。此即初四。文易見。光寶竝直爲
經部。雖大害。疎於文理。後別叙經部宗
故。以正理初左
寶引
經主自興問答
初左豈不諸心何用等持 五論主詰。此有
四難。一等持無用難。二牒破助後心。三
破後念成體救。四三性心皆一境轉難。此
即初也
若謂令心等持無用 二牒破助後心
初牒救。則於下破。舊論二十一二右云。若汝
第二心從此境不散。故是一類。是義不
然。於相應法中。定大地應無用。準此等文
當念自一境轉破。彼救而言第二念用。破
此若言後念用。則於其前時當念相應法
。等持無用 然光記二左
初行
云。即於刹那相
應心王。等持無用者。非但未詳。相應心王
者非也。寶疏云。若謂前念等持令心於
二念。亦同前縁一境。此即前心令其後
心同一境轉。後心相應スル等持何用。此釋
詳悉。然非論意。何者當念自轉破之後
救。何云前。又論文居今喚後。故云第二
。若破後念。應則於後倶等持無用。
既不爾。但云相應。破當念理決然
初左又由此故於一境轉 三牒破後念成
體救。又彼救言設於相應用。由此令
第二念散亂故。三摩地別有體義成
。破云。寧不即由斯於相應等持無
之道理。一切心王自於一境。此心自一境
轉。彼心由三摩地。彼此異。因不可得。舊論
曰。由此是三摩提ナラハ是故諸心共縁一境
汝何故。不此義。彼言是三摩提。是當
成字。是故言當由斯。諸心言當心字。汝何
故等當寧不。諸註未云云光記依非理摸
。不論。何者夫教者。迷方要津。詮義連
貫如環。然云此餘心心所。此言所指在
何。復亦三摩地復由誰難。於一章全無
。豈非摸索。寶疏亦釋由此由修習。釋
由斯以此修習力。此亦誤也。修習義從
何文。又所指無此。又約定散通。與後難
湛師疏似舊論
者。舊論不爾也
又三摩地皆一境轉 四三性心皆一境轉
難。舊論云。若言由定大地故。諸心成一類
一切心皆成一類此亦成
初左有餘師説四靜慮故 七叙經部義。是
上來難依經部。此中有所立引證二。舊
論云。經部師説。是心同一類故説爲定。何以
故。三摩提者。謂依心學。心清淨爲勝。經中
説名四定。餘師説如已上雜含三十五
九左略説三學増上意學。又二十九十七右
云。復有三學。何等爲三。謂増上戒學。増上意
學。増上惠學。何等爲増上意學。若比丘離
欲惡不善法。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三十三左
云。何等爲増上意學。若比丘離欲惡不善
。有覺有觀。離喜樂。初禪具足住。乃至
第四禪具足住集異門五(十
六左)引
此等文。四句皆
經文稽古但上句爲
經者不可也
二右由此寂靜能審慮故 此答中有五。一正
示。二別述審慮。三證心實知。四約界縁
釋。五結己宗。此即初也。正理七十七二左云。
此寂靜力能審慮寶所引及顯宗
方爲正也
故。又
云。依訓釋理。此是凝寂。思度境處得靜慮
。定令惠生濁亂故。有説此定持勝遍
。如理思惟。故名靜慮。勝言簡欲界。遍縁
無色。如理思惟簡異顛倒。能持此定。是
妙等持。此妙等持名爲靜慮。此言顯示止觀
均行。無倒等持方名靜慮顯宗三十八
二左亦爾
初説同
此論。即別體依主。從果立名。婆沙百四十
十左亦爾。彼曰。靜謂寂靜。慮謂籌慮。此四
地中。定惠平等故稱靜慮。又婆沙八十
評家具斷結正觀二義。名爲靜慮。欲三摩
地雖正觀斷結。無色定雖斷結正觀
復次遍觀遍斷名靜慮。欲三摩地雖遍觀
遍斷。無色定二義倶闕。復次能靜息一切
煩惱。及能思慮一切所縁。名爲靜慮。欲三
摩地雖慮一切所縁。非息一切煩惱
無色定二義都無。復次無色定有靜無慮。欲
異三摩地有慮無靜。色定倶有。故名靜慮
靜謂等引。慮謂遍觀。故名靜慮已上 解云。
此説於三摩地一此二義。是持業釋。故
婆沙一左云。問。何故名靜慮。爲能斷結。爲
能正觀。若能斷結故名靜慮。則無色定亦能
斷結。應靜慮。若能正觀故名靜慮。則欲
界三摩地亦能正觀。應靜慮。是則於
摩地一體。有能斷正觀二義。故持業釋。一體
兩用。問。此今論下云止觀均行。是應持業
文何違婆沙。答。非婆沙評家爲是。又止觀
均行者。如次定慧。故是依主。婆沙約持業
故 又大乘有持業同體依主。而無別體。義
林三末六右云。性離囂高及沈沒等障靜。
思一慮。籌度境門慮。亦慮亦靜。及慮
之靜。二釋竝皆得。問。持業依主何縁差別。
答。三地地有寂靜正觀之二用。故名
是持業釋 又與慧之所依三摩地。故名
靜慮。是依主釋。光記云。馱南此云靜慮。舊
禪。或云禪那。或云持阿那皆訛也 舊
論二十一二右持訶那六ケ處文處非一。光
阿字訶誤乎。應音二十四二左云。靜慮慈井
切。説文靜審也。安也。息也。慮念也。思也。舊
定。梵云馱衍那
二左具伺喜樂不與尋倶 下答中有三。一
初禪相。二明後三禪相。三結。此即初也。
此中有二。初正明。二由此下釋示尋。文
四。一標宗。二所由。三喩顯。四簡濫。由
此伺喜樂。已不言説。明亦具尋義。何以
故。尋伺必倶行故。譬如煙火。有難云。應
伺非必倶行。如中間定無尋唯伺故。今遮
此濫云。無伺喜樂三之伺離尋。故言
。非一切獨伺不尋。故舊論曰。偈曰
觀及喜樂。釋曰。覺觀喜樂相應喜一類説
初定。由觀。覺即彼説。覺觀如烟及火
相應行故。有不相離相離故。無觀有
。與覺相離已上正理亦云。頌中但説
相應。已顯尋亦相應義。以若有伺與
。必無尋不相應故。然光記四右
九行
必倶行故云。以此三法必與尋倶。如煙與
火必定倶行者誤也。非伺等簡亂無用故。
舊論
二左漸離前支如其次第 中含四十二十八
分別觀法經云。離欲離惡不善法。有覺有
觀。離喜樂初禪成就遊。喜覺觀已息。
内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第二禪
成就遊。離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
樂。得第三禪成就遊。樂滅。苦滅。喜憂本
已滅。不苦。不樂。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
已上
三右雖一境性離下染故 光寶解生字
異。光記五右云。約生不同四。離下地染
彼上地。寶疏云。離生者有二義。一染法
生。二受生離地染時。二種生過倶能離
故。名之爲離。湛慧云。此兩師中。光師順
論文。彼曰。偈曰。寂離下地生。釋曰。空遍入
離第四定生。識遍入從離空遍入
云云今詳曰。寶疏爲正。由下染
差別故。分爲四種。非生別。此是定四。
生無色。故婆沙八十四初右生定別云。
此中定者。謂無色定。生者即説無色界生。舊
論非證。彼生言。亦約所離。無妨故
皆無色故立無色名 第四解。總名有二。一
正釋。二通妨。初正解。釋第五句三。初正
釋。二大衆部等出不成過。三有部通不成
三。一徴責無色立名。二徴詰有色相
五右
初目
無過。二徴詰有色相中有二。一總
徴。二別徴詰。此中有二。初約身語律儀。二
色根身。初中光牒。後身語下破。此有二。
一約能發無。二約能造無。此亦有二。初正
破。後破救。先擧救。後不爾下。破有二。初正
破。二又彼下依經止執。第二若許下約色根
二。一牒計。二如何下破有四。一正破。
是自言違失。二破小身救。三破極妙救。四
妙中極救。此有二。先牒救。二破有二。一
唯有頂破。二例難四靜慮。此有三。一正例
無別。二擧救徴理。三通釋彼依經成
。此有二。初牒彼引四經有色。二此證
下有部通有三。一總非勸思。二且契下別令
思。三若謂下破彼救。先牒救。後此説下破
總破別破。別破中有三。一就第一經破。
二就第二第三經破。三又説下就第四經
二。一正破。二牒救破有二。一牒彼引
文救。二則無下有部例彼救。亦任
。成無色三。一正引經成無色。二然契
下通違文。三又薄下更引經遮有色。初中
五。一標立。二引三經。三若無下依
彼執。四牒破救。五結色。破救中。先
牒。後則於下破有三。一段食例破。二靜慮例
破。三受等例破。此有二。初正破。後經既下
還成自義
三左又彼定中亦遮有故 舊論二十一四左云。
彼三摩跋提。乃至有撥言。謂無
等想。準舊論文。世尊於彼無色定中。亦遮
有色等想。故不身語律儀 中含
四十二十九左云。諸賢比丘度一切色想。滅
有對想。空處成就遊 光記作有漏無漏及
能所造兩釋。寶疏約自有部不許解遮有
竝非論意
水細蟲極微 是約肉眼不及。事鈔釋用蟲
水戒云。僧祇云。蟲細者。三重灑。猶有
レト大乘二十唯識八右疏下
二十一左
曰。亦應小水
蟲等難見細物。水蟲極細以可准知。約
知。且云水蟲。據實諸蟲有細。大集經曰。畜
生身細。猶如微塵十分之一。多論曰。身子天
眼觀空中蟲。如水邊砂器中粟。遂斷食。佛
因制云。但肉眼見灑襄所得
三左若謂彼身此有何理 此四破妙中極
。先牒。後應唯下破。此有二。初唯有頂難。
二又生下例難靜慮。此有三。一正例難無別
二若謂下擧救徴理。三若謂下牒經成
有色通釋。此即初二也。例難靜慮意言。四
靜慮身下望上。漸漸勝妙。清妙中極。有
差別無色。故正理云。又生靜慮所有
色身由先功能。漸漸殊勝。上地望下。清妙
轉増。非下地根所能取故。與彼何異不
無色若見有名不義故。及見有名通
二義故。不名定執義者。則無色界
色無色。應審尋求教理次引今契
及立
然光記別作救釋。全非論意
三左若謂經説有色理成 由有教徴
。彼引經證有色。故舊論曰。此中以
道理證。由壽命煖觸相應云云
經者。中含五十八十三右大拘絺羅經稽古云
法樂尼
非也。彼説壽煖識三
身死無覺如枯木
云。尊者大拘絺羅答。曰。
壽及煖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別施
。所以者何。因壽故有煖。因煖故有壽。若
壽者。則無煖。無煖者。則無壽。猶如
油因炷故得然燈。彼中因焔故有光。因
故有焔。若無焔者。則無光。無光者則無
焔。第二經者。雜含十二八右曰。譬如三蘆立
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
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
竪立。識縁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
生長。舊論。正理。如今作二蘆。且取
住相依義。第三經者。雜含十二十六左云。縁
識名色。又二十
二右
二十二十二左長含十十一左
大縁方便經等。竝皆十二支所説。故舊論
云。於十二縁生中識名色生。依
識生。雜含二十二十二左云。十二縁起。逆
順觀察。所謂是事有故彼有。是事起故彼
云云今且約順一邊。稽古下三十
六右
云。雜含二
二十
六右
曰。名色因。名色縁。是故名爲識陰。所以
者何。若所有識彼一切名色縁故。詳曰。彼説
五陰。非今所取 第四經者。雜含二六右
四識住中云。何等爲四。於色中識住。攀
喜貪潤澤生長増廣。於受想行亦説如是。
比丘識於中若來若去若住若沒若生長。増
廣比丘若離色受想行。識有若來若去若住
若坐者。彼但有言數。問已不増益
癡。以境界故。問字聞誤。第三
六左作聞爲
識能住。四
蘊是所住。離字至行。不識。故舊論曰。復
別證。離色乃至離行。由識去來故。
此經意。離色等四。無識去來。彼界既有
識去來。定知有餘四蘊。正理論七十七五右
云。又世尊説四識住故。既許彼界有能住
。必應所住色等
四右又説四食如四識住 雜含十五六右四食
經有六經六右曰。比丘有四食。資益衆生
世攝受長養。於色無色界。既有
。應色段食。故正理論七十七六右云。又
有情由四食。定色無色住亦由段食
耶。又雜含二七左云。若比丘於此四食。有
貪。則識住増長。識住増長故入名色乃至
純大苦聚集。若於四食貪無欲。無貪無
欲故識不住。不増長。識不住不増長故。不
名色乃至純大苦聚滅。雜含第二説四識
。十五説四食。其識之住。若等語意全不
異。故言四食四識住。例以破。謂於
四識住既有識存色。亦於四食。於色無色
既有識食。應色段食。故舊論云。由佛説
四識住及四食。於色無色界。應段食及
色識住。稽古下三十
六左
云。諸註不知。而爲穿鑿
之説耳者非也。光記全依正理論。今論亦不
彼故
四右若謂經説超段食故 中含五初左等心
經曰。諸賢云何内結人阿那含不此間。若
一人。修習禁戒。無穿無缺乃至現法中
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摶食天。生餘意
生天中。又四左成就戒經文處非一。論五六左
已引此。中含四十三十四
左下
意行經中。從初靜
有頂天。逐一言意生天。依此色無色
界已過段食問。若爾以何爲食。答引次經
此疑
又説彼天喜爲食故 長含二十十六右忉利
天品云。四天王乃至他化自在天食淨揣食
以爲揣食。洗浴衣服細滑食。自上諸天
禪定喜樂
四右契經説彼皆超越故 初經者。舊論云。
佛説無色是一切色出離故 雜含十七十八
云。空入處正受時色想寂滅 第二經者。
中含二十三八右云。有四息解脱。離色得
 雜含十四十三左云。寂靜解脱超本作
色無色論第三(十
四右)引
舊論云。如經言寂靜解脱
一切色。是無色。第三經者。中含二十四
十二右大因經云。有無色衆生。度一切色想
有對想。不若干想。無量空處。是無量
空處成就遊。謂無量空處天。是謂第五識
。舊論加及有礙想句。今略之。中含四
十二十九左亦有此文
四左然契經中説有不出有 雜含十七七右
云。有三界色界無色界滅界。即説偈言。若
色界衆生。及住無色界滅界者。還復
諸有。若斷於色界。不無色界。滅界心
解脱。永離於生死。今取意引。舊論二十一
六右云。由有不離有者。以可觀耳
四左又薄伽梵色類言 此第三更引
有色。文有二。初正示。後若無下反顯。是
本事經三法品。經於色界其中所有
色受想行識如是性皆是無常。於無色界。但
諸有受想行識
五右在彼多劫色從何生 此後通妨。釋
六句。此初大衆部問。即是彼立彼界有色之
理證。故正理論七十七五左云。如是謂教。亦
正理。若彼界中都無色。彼歿生下。色
何生。八十三十六左。若無色界全無
者。欲色界死生無色界。或二萬劫。或四萬
劫。或六萬劫。或八萬劫。諸色斷已後死還生
欲色界界時。色云何起。若色斷已還得
者。般涅槃已諸行已斷。亦應後時還起
。勿此失。故無色界決定有色。有部通
云。謂於三界。死生往來。或色續色。或色續
無色。或無色續無色。或無色續色故。故不
諸色斷已復云何起。無斷義故。問。若
色已。復還生色。般涅槃已。應還起行。
答。離有二種。一暫時離。二究竟離。初者可
還生。後者不復起。故不
五右此從心生從彼心生 此論主依經部
互薫種子。有部不爾。前論五七左無想滅
云。過去有前心。爲後等無間縁。準彼過
去前色由心勢力生。故正理七十七
六左
云。以彼
界中雖都無色。後沒生下。色從心生。現
見色非色法。亦有展轉相依起。故謂心異故。
色差別生。色根有別。識生便異。故從無色
下時順色生。心相續而住。由彼勢力
下色生。然不唯從彼起。亦以
世色。倶行心相續爲縁。久已滅。色爲自種
。今色方起。許同類因通過現
五右又先説彼心轉所依 論八二左云。對法
諸師説。彼心等依衆同分及與命根。而得
相續。論主破彼。叙經部云。經部師説。無色
界心等相續。無別有依。謂若有因未
起心等。所引心等與色倶生。依色而
轉。若因於色。已得愛。厭背色故。所引
心等非色倶生。不色轉唯心心所
互相依轉
今論前
文約經部。此亦可爾。然光寶但約有部同
分命根。是非論意
五右謂無明勝名非非想 第三非字猶無。
中含東晋僧伽
提婆譯
四十二十五右非有想非無想
。義林四末二十
一左
亦具如前已辯
五左已辯無色云何等至 光科總月八等至
寶科明淨等三。詳曰。各邊未圓。應
等至味等具不具。六十二九左具明三等至
百六十一初右味定
六右縁過去淨深生味著 百六十一三左云。
問。愛相應定能縁三世。何故惟説過去
耶。有説。此依多分而説。謂有情類法。爾多
曾所受順境。生愛味故。有説。過去定於
相續中。已作饒益。現在定從彼而起。追戀
愛。有説。此中依入出定。而爲問答。未來
定未入出。現在定名入。未出。過去定
入已出。今欲已出位。生味。故但説
過去。有餘師説。此中説淨定無間起
相應定。淨定爲所味。是所縁故味相應定是
能味。是能縁故。全如前説。評曰。應知初説
善。此中入出皆依味定。而作論故已上
記解釋。用心無
六左論曰初具五支 八十五右云。隨順義。
負重擔義。成大事義。堅勝義。分別義。是支義
云云廣説
此中等持名正等持 欲示大地中三
摩地。殊致此説 雜含二十八二十右云。何等
正定。謂若心住不亂不動攝受寂止三昧一
心。是名正定已上三摩地此云等持。舊云
。言心住者。住是定。舊論云。第五住。住是
善一類。何以故。住是三摩提別名。故如
。何者爲三摩提。是心住於正境。於正位
此經故。知住是三摩提別釋
六左此亦名爲義如前釋 中含五十八三右
婆沙八十三右等。竝第五支言心一境性。由
此亦復附會
六左傳説唯定應知亦爾 辨支與靜慮
狹同異二。初就初定五支。二餘靜下例
顯後三定。初中有兩説。初寛狹義。婆沙八
四左舊婆沙六十一十九右所説是也。論主不
欲。故置傳説。如實義者。光記云。論主述
部義。舊論曰。若實説
誤也
四分軍。五分
持訶那亦爾。準彼論。只是論主好解。亦復準
彼。餘靜已下法説非例顯。理應然故。然兩
文各通。無
六左一行捨 此簡下非苦樂受。顯示行蘊
所攝大善地中捨。故特言行捨。又雜心七
四左子註曰。行捨此行如常行等行也。此是
行捨非根捨也。五受於二十二根立爲根。
故言根捨
六左四受樂 簡初二定是輕安樂。以顯
受蘊所攝樂。八十四右評曰。初二靜慮是輕安
樂。而行蘊攝。第三靜慮別是受樂。而受蘊攝。
舊婆沙六十一十九右亦爾。正理。顯宗竝作
。然圓暉作樂受。可謂不思而已
六左一行捨清淨二念。清淨 八十一四右云。
問。下地亦有無漏捨念。何故但説第四靜慮
捨念清淨。答。有十三復次釋。一第四定離
八擾亂事故。苦樂憂喜入息出息尋伺名
擾亂。二離内外災故。下三定有内外災。不
清淨。三第四定所依身器三災不及。念
忘失。捨無諠雜故。四第四定離諸煩惱
及隨煩惱故。五第四定所依色身澄潔明淨
故。乃至廣説。又正理七十八三右曰。第四定
中復棄捨樂。故彼行捨得清淨。念應

七右何故第三説増樂受 下釋第二句。明
初二定樂體。大有三。一叙初二定輕安義
是婆沙八十四右評家義。二七左
二行
有説下叙
前三定身樂受義。是經部義。婆沙八十四右
有説。彼云。有説者。實體唯十。謂三靜慮
樂合爲一。三九右
二行
雖有下論主令勸兩説
是非。就初中文有四。此即問也
七左不可喜樂及四支故 此遮經部前後
起之執。中含五十八三左初禪具五支。故
具言顯一心倶起。如前第四十二左次下
八左
六行
竝有兩部諍
有契經説身心樂受 中含五十八五左
樂尼經云。云何樂覺○法樂。比丘尼答曰。若
樂更樂所觸生身心樂善覺。是覺謂樂覺

有説無有所攝樂根 第二叙前三定身樂
受義。文大分爲六。一標宗。二若爾下通
部引經難。三又第四下由理非輕安宗。四
又契下依教證立破。五若言下牒有部難
破。六由此下經部依宗自釋。細科如
導註
七左契經自説爲身所受樂故 中含四十三
十五右四十二十八右云。離於喜欲捨無求遊。
正念正智。而身覺樂。或四含中説身體樂
中含五十十右烏陀夷經。長含八衆集經
四右云。離喜修捨念進自知身樂諸聖所求憶
念捨樂入第三禪
七左若謂輕安方名爲樂 有部救意。以
二定有所順樂。輕安名樂。第□定中。既無
樂受。以所順。雖輕安。而不立名樂。
此經部以第三定有樂。以例破。然光記
云。約三受説。言初二喜名樂受也者。是何

七左若謂彼輕勝前二故 彼者第三定。光
記初釋通三四非也。雖義不文勢。破
中有二。初相返破。不損減。還令増益故。後
殊勝破。第三定輕安勝初二定輕安。劣既立
支。勝何不
七左又契經説五三摩地 雜含十七二十
四右
云。世尊若使聖弟子學遠離喜樂具足身作
證得遠離五法滿五法。云何遠離五法。
謂斷欲所長養喜。斷欲所長養憂。斷欲所
長養捨。斷不善所長養喜。斷不善所長養
。是名五法遠離。云何修滿五法。謂隨喜。
歡喜。猗息。樂。一心已上欲及惡不善法。生
初靜慮。成喜樂。是言離生喜。身中證得此
。言身作證。得獲成就初靜慮善五蘊。言
具足住婆沙八十
(十七右)説
斷五法別説。今非要故略
此。光記爲五下分結。或爲五蓋法竝誤也。
夫情謂談。似而不當。大抵如
八右此難不然由前因故 光記兩解。初釋爲
寶同
初釋
舊論曰。由前言所成
八右若爾正在成違理失 若定中有身識
爾者正在無漏定。身根所領觸。及能縁身識。
無漏。然必無觸及身識是無漏。勿
定所立五支中。少分身樂支是有漏。少分餘
四支是無漏。如是一心漏無漏竝起成違理
。然光記作三解。竝非論意。寶解似
是。而未明也
八左許説身輕安是覺支攝故 雜含二十七
三右云。有身猗息。有心猗息。彼身猗息即是
猗覺分。覺支必無漏。身識及輕安風觸無漏
此經成。是非經部本意。光師云同許
非也
八左若謂順彼許如是説 例有部通。以成
自本義。故前論四四左云。能經部
答文
覺支。故
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故。此
義兩宗不異。無漏亦爾。身識實非無漏。順
無漏。亦名無漏。何汝須
八左如契經言皆有漏故 雜含八二十
四左
曰。云
何有漏法。具答十八界。云何無漏法。唯答
後三界。依文相前十五唯有漏。後三通二。
是有部宗諸論皆爾。舍利弗毘曇二六右
十三八右四左等如是。今依義言十五界全
皆有漏
八左此亦無過如有尋伺 立量云。初禪喜
樂不倶起。據一地故。如尋伺
八右若謂尋伺能説過故 有部出他所立
法。不成喩過。經部通此有兩番。初番約
。謂心之麁細。互相違故。必不倶起。然執
倶起。汝還非理。故於我無過。後番約因明
凡因明法不理是非。不許爲喩成過。今
有部不許。當過。然是無不成。於前第
四卷。已破尋伺倶起。成不倶起訖。故今爲
喩。汝前於尋伺不倶起。不過。今何
過。前文四(十
二左)
云。一體類中無上下
倶時起故。○由是應知。尋伺二法定不
一心相應已上寶疏解爲
九右或應説何立五支 下破有部初三立
五。二四立立四所以。文有三。此初經部反
問也。或應説三字。舊論云若不爾。蓋今文
誤也。語不便故。光寶強解釋
九右若謂此五故立爲支 二有部答。八十
十二左云。問。何故。初及第三靜慮倶立五支
第二第四靜慮倶立四支耶。答。前説隨順
義是支義。謂四靜慮。各有爾所。能隨順法
不増不減。更有多釋
十五右引
九右雖有一類應審思擇 此即第三段。令
勘兩説是非。雖一類人是諍説
然各非古昔賢聖諸軌範師共施設之義。故
末資應審思擇其是非。故舊論二十一有
部師是諍論。宿舊諸師不是不
隨可所有法立爲定分。是故彼執應
思量已上光記有兩解。初解一類爲有部。軌
範爲經部。後釋返此。寶疏同初解。竝是非
論意也。又應審思擇句光寶爲下句首
也。湛慧所光寶。以舊論是故彼執已下
下段者。猶是非也
九右此定遠離如河有浪 下答有三。一有
部異師。二若爾下有部正義。三有餘下叙
部義。此即初也。婆沙八十十七左三義。一
世友尊者云。尋伺躁動擾亂定心。信能除
彼。令心等淨。如波浪息水則澄淨。是故説
信。名内等淨已上此説雖信。而其義終
無別體。以心澄淨而爲内淨。由是擧以
難。然光寶爲經部者非也。何者若經部
者。從本無體。何得難言別體。亦復不
實事十一。寧言何許實事十一。明知本
是有部。既立實事十一。而作此答。故破難
來。言清淨者。光記所覽本作清靜。故釋云
清淨寂靜。下不清淨亦爾。然鮮本。明本。及舊
論。寶疏如今。雖靜無害。釋淨非要故今本
勝。又有經内等淨作内靜。若依其經爾。
今不爾。中含四十二十九右云。比丘覺觀已
息。内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
。又十八右四十三十五右亦爾
九左阿笈摩 應音云。渠業切。此云教法。亦
傳。謂展轉傳來相教授也。字彙云。笈極葉
切。箝入聲。釋藏如此讀。指要鈔云。字彙云。
笈音笏。是釋典讀已上是妄想無文。而全
笏音近人亦迷成唯識論中作入聲圍
笏音者未入聲有種類也。
具辨
二十論權衡鈔一三十
六左
如辨顛倒契經 舊論云毘波利多經。文未

九左又餘經説喜憂沒故 中含四十二十八
分別觀法經曰。比丘樂滅苦滅。喜憂本已
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四十三
五左分別意行經。第一九右城喩經文竝同。長
含十七十二右布咜婆樓經曰。捨苦捨樂。先
憂喜。護念清淨入第四禪
十右且有一類所染汚故 問。兩説別何。答。
初師約契經説相。後師據禪支自性。約
經説相者。於初禪定説言離生。是於
地染喜樂。故知是離染善喜樂爲禪支
以顯染非。第二云等淨。簡染汚濁故。染信
支攝。第三中以正言。簡染迷亂。故染汚
念惠非支攝。第四中以清淨言。亦簡染汚
支。安捨二種性是唯善。染言已簡訖。後師
自性者。謂十八支中但安捨性是善。餘
染汚。契經約淨無漏二種。故言正云
淨。又彼離生言。約欲不善。内等淨但信
相爲淨。非染。爲此別。説隨相言。問。
正理婆沙。初説若依此論。何言亦第二無
樂第三無行捨。文中未其相故。解云。性
是大善。理在不疑。以染定。第二説中云
中但無。顯示於初説無中而唯無彼。若爾
偏不其相也。問。婆沙百六十十五右
亦有兩説。而次第界如何。答。論主彼後説
勝。故爲初不有餘
十右契經中説第四不動 中含五十十右
陀夷經。比丘離欲。離惡不善法。有覺有觀。
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下皆作是聖
義無違。
是移動。比丘覺觀已息。内靜一心。無覺無
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是聖説
。比丘離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
體樂。得第三禪。成就遊。是聖説移動。比丘
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
第四禪。成就遊。是聖説不移動已上擧
十左然契經説喜樂所動 新舊兩譯作異。
舊論二十一十三左曰。是故唯説第四定爲
。覺觀喜樂等所動變故。故經中説
第四定爲不動。譬如内密室無風燈光。餘
師説如已上今文據然言。是通異文。若
爾於所動下。脱經密意説一句。或脱二句
論依法相。故正理云。然經唯説。第四靜慮
尋伺喜樂者。經密意説。論依法相
或準今文無唯字及密意等言。應舊論
經釋此。若爾然言。故字誤也。於喜樂下
等言。寶師別釋云。然契經説至喜樂所動
釋餘經不動也。若通欲界息風説。即
八。若唯對色界。定内心所。即離尋伺喜
已上又退按論文。已下叙異説。先述所依
。後正示餘師意。故但對前云然。而無
通釋語。由是彼舊論語勢。覺觀喜樂已下。是
第二説。不爾文致煩重。又譬如言不
十左有餘師説照而無動 八十三右曰。復次
若三摩地非散亂風之所搖動。如密室燈
能正觀者名爲靜慮。欲界三摩地多散亂風
之搖動如四衢燈。此文對欲。四禪通喩
。又八十一五右曰。復次第四靜慮所依色
身。澄潔明淨。譬如燈光。捨念依彼。故亦清
淨。此雖第四。而釋清淨。非不動説已上簡
鳳潭
成實十六四右曰。問曰。第四禪中無樂受。是
中云何有愛使。經中説樂受中愛使。答曰。
是中有細樂受。但斷麁樂故。説不苦不樂
風動燈。若置密室。則名不動。是中必有
微風故。然但無麁風。故名不動。四禪亦爾。
必有細樂。斷麁苦樂。故名不苦不樂
十右頌曰唯捨受如次 問。何故知次。
答。四種捨是四禪別。故及言示初二異。亦
餘差別
十一右第二有二心悦麁故 初因簡身樂
初禪。後因避意樂。別第三禪。舊論二十
十四右闕無後因。準可知故。或梵本脱

十一左此四唯是無覆無記 光記破泰解。自
義爲威儀無記品。寶疏破光。而爲自性無
。今謂寶解爲正。如疏二二十五
左已下
已廣辨也」
十一左及從上地生自地時 麟云。此以
得定地。故言自地。若望上地。應
下地。問。何故受生要從上下。答。從
上。二定纔離染時即得。是前義攝。非
受生。受之時先已得故。要上下受生。方
是受生初得
十二右曰有謂順自生下捨 此中初二類
修得進退。後生約受生
十三右從染等至生次下淨 欲界通生得
上地唯加行。詳曰。上界生得下別説此。今
加行。其義可爾。然談欲界。是何所言。今
唯定地故
十三左論曰決擇分攝 此四分定。婆沙十
十右百二十四十五左百二十五六右百六十
初右百六十五四右雜心七二十
三左
出。此立名。順
能順竝喚有漏善。退等者名煩惱等。分是類
義。同有漏故。或分段義。煩惱衆多一分故。退
即分。住即分等。竝持業釋。退分之順等皆依
主釋。攝者攝在義。淨等至四中一分是此攝
故。如得是不相應攝。順退分即攝。持業得
名。餘皆爾。問。婆沙諸文雜心。舊論等。竝無
攝言如何。答。具略隨宜。故正理。顯宗如今。
問。此第四與四善根同否。答。寛狹不同。
彼狹此寛。謂彼唯煖頂等四。此不唯四。亦通
餘故。婆沙百六十三初右一云。順決擇分。若
此多入正性離生。二云。即煖頂忍世第一
法等。三云隨順聖道。此分或作聖行相。或
餘行相。而向聖道。趣於解脱。光記十五
二十
六左
云。今准此論及正理論。唯煖等四順決
擇分名殊勝善根。命終捨。餘順決擇分非
是殊勝。命終不
十三左地各有四勝進分攝 問。正理。顯宗。
及婆沙十一十右此論。然婆沙業蘊百二十
十五左曰。若初靜慮順退分乃至順決擇分等
業。已現在前乃至如是乃至非想順退分等業。
廣説應知。又百二十五六右云。若諸靜慮。無
色。順退分乃至順決擇分等業。業已現在前。
彼有頂通四。何相違。答。光記三十
七右
。約自地上地殊勝功徳和會。今作一解
彼業蘊文約總相説。故一百六十三初左曰。
初靜慮乃至有頂隨應亦爾
十四右於此四中能生無漏 釋第五六句
義相。文有四。一明第四獨生無漏。以答
前問。準此寶疏科名爲正。二徴。三釋。四結。
此即初也。一百六十五六左淨生無漏中云。
此但從順決擇分。有説亦從順勝分。雖
評家。論主亦前説爲正。故雜心七二十
三右
曰。問。
何等淨初禪次第生聖道耶。答。謂決定分。
若異者不立四種。正理云。此中決定
義者。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非此無間必能
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唯世第一法
順決擇分
由此四種有如是相 一百六十三初右
。一曰初住此多退。二住此多不退不進。
三住此多進。四住此多入無漏。二曰。初與
諸惑相凌相雜。煩惱無間此生此無間煩惱
生。二觀下地麁苦障。觀自地靜妙
。三觀自地麁苦障。觀上地靜妙
。四即煖頂忍世第一法等。三曰乃至四順
聖道。此分或作聖行相。或作餘行相。而向
聖道。趣於解脱已上今據第三説。正理。顯宗
初同此論。彼前二説竝言有餘。準此等文
第四分不但四善根。勿於疑
十四右順退分能順煩惱 問。若爾如離此
地染退起此地染。退分既捨。從何生惑。答。
一百六十五六左曰。淨定等無間煩惱現在前。
知此從順退分或順住分起。由離未
離自地染者。起自地煩惱差別故。由
此故知。彼從住分。故婆沙云此多退
餘亦少退正理七十八云。若順煩惱
退分。諸阿羅漢寧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
分定可現在前。離染捨故雖此難。而
實無違。謂順住中有退者。亦得立順
退分名。從彼有退。如先已説。此文亦依
説 然寶疏破正理。別立一義。詳曰。未
意而破此。其自義亦終不異也
第三生三除順退分 正理。顯宗。婆沙十一
此。又百六十五六右有説同此。評家生
退分。正理尚不評家。何況此論。今但
順次。簡隔越故 光兩解後釋爲
十四右第四生一謂自非餘 問。婆沙十一十右
二加勝進。百六十五六右有説同十一卷
評家生三加順住。由此正理。顯宗。竝有
。初同此論。後有説同彼十一。此論何不
評家。據何立唯一。答。論主以理爲量。
説人。第四分既順聖道。何可前分
漏無漏別故。不有漏故。故爲唯生一。亦
順勝尚不此。況第二分。此淨相生理
隣次。故於正理。第三第四竝異評家隔越
案立。學者應思。問。四縁中由幾縁生耶。答。
百六十五具分別。今以圖略示。此中具
。必是生。於三縁中等無間。非此中生
加行。從此位後超入諸定。無罣礙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十四右頌曰三洲利無學 初二句標列二
類六品。第三句明修相。至言含加行。第四
能修處人
十四左謂觀行者現前數習 百六十五十一
三説。初説總有五種。無此論中漏無漏
間次。第五成就中。唯單從有漏初禪
漏第三乃至順逆間超。<#0409_1/>第二説總有八種。前
六爲加行。後二爲成就。於此論第三漏無
漏間次開爲二。從有漏初禪無漏第二
順逆間次。及從無漏初禪有漏第二
順逆間次。於成就中。亦從有漏初禪
無漏第三順逆間超。及從無漏初禪
若闕因縁。亦此中生二縁猶非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漏第三禪順逆間超。第三説前來所説皆是
成滿。今此論文同彼中説。而加行中間次
及成滿。竝文總説。若細説者應彼説。若
舊論。同彼初説。舊論總五種而無漏無
漏間次文。於成就單具示順逆間超故。問。
三説中何爲正。答。婆沙無評。彼三説從
細。實第三爲勝。前二説猶有退量。加行
攝故。問。新舊論兩譯何爲
答。正理。顯宗同新翻。故此論爲正。然舊論
梵本文脱。或後寫脱。誰可此。或後人見
正理。加於今論耶。亦不
十四左順逆間次 如有漏初禪入無漏初禪
乃至有漏無所有入無漏無所有。漏無漏雜
。名爲間。不地。於地地次第。故名次。
又麟云。間次者。如初禪有漏二禪無
。異類故間不地名次。後釋爲勝。又亦
初禪無漏爲先。次入有漏間次。今文
總説
十四左至順逆間超 若有漏爲創。則初禪有
漏入第三禪無漏。次入空處有漏。次入
所有無漏。若無漏爲創。思應知。此間亦超。
最難修故爲根本。前住中若間無超。若超
間。修猶易故爲加行。至字明本在之。重
出若見頌加此乎。如頌文者。含加行然。
今唯明成何言至。若言至者。應上有加行
既不爾無爲正。順理而成句。故由此。鮮
本。及正理。顯宗。頌疏無
十五右總相雖然盡餘煩惱 釋下二句。明
差別。文有六。一結生。二聖生下正明。聖者
凡。以凡無起故。三爲盡下所爲。問。於
何煩惱爲餘。答。四自無下所以。此有
。舊論曰。於自地無故。此熟所悉故。頌疏
云。以自有頂無聖道故。於下聖道欣樂起
故。五唯無下通妨。何故不餘地唯此ナルヤ
故通會。六起彼下結成
十五左頌曰不縁下有漏 此頌初句通
等至。明味定所縁。繋言顯有漏。以無漏是
不繋故。故正理七十八云。以有漏法是所繋
故。所繋言顯是三有攝。第二句明色界
淨無漏等至所縁。對下無色説自成。後
二句明無色淨無漏等至所縁。説不縁
所縁。根本言顯近分亦縁下有漏。善言
淨無漏。倶善性故。前文云。善言具攝
及無漏。簡味定已説訖故。無色言影示前
句是色界。不縁下者顯自上諸法。更言
有漏。顯下無漏。故雜心七二十
三右
曰。無色則不下地有漏種。謂根本善有。
釋云。無色根本淨及無漏不下地有漏法
色相故縁自地及上地。故説下。比智
品縁下無漏。故説有漏種。以方便所攝
無礙道縁下地故説根本。味相應縁自地
故説善有已上
十五左根本地攝必縁下故 釋下二句。明
無色所縁。文有二。一明不縁。正釋頌。二自
上下明所縁。述頌準顯。此有四。一明
上諸法。顯下字影示。二雖亦下明下無
。顯有漏言影示。於中有差別。無漏不繋
法。故縁一地時。必九地通縁。由此縁下。雖
然唯縁類智品道。以全治故。不法智
全治故。唯滅道法智兼斷上界修惑。非
苦集法智。非見惑。如先隨眠品十九(十四
右)二十六
五右
智品
具如百六十五十一右三亦不下明不
下地有漏法滅。如有漏法。亦不
。四無色下明近分亦縁下。顯根本言影
。舊論二十一二十左曰。偈曰有愛自有境。釋
曰。義同此。偈曰善定遍有境。釋曰不此。
偈曰。本善色無色非有流下境。釋曰。根本清
淨色定及無色定下有流法非彼境界云云
曰。後二句添色定言者非也。違雜心及正
寶引故前句成煩故。又背百六十五故」
十六右論曰皆能斷惑 雜心七二十
三右
曰。無漏
根本初禪八地煩惱對治。乃至無所有處二
地煩惱對治
十六左唯初近分亦通無漏 近分是通名。別
初近分亦名未至定。舊論二十一二十
二右
曰。最
初近分定名非至定。次有説云未至是也。
然通名一切。婆沙百二十九五右曰。此中靜
無色トノ近分靜慮中間トヲ皆名未至。竝
勝根本地。中間定名。別局大梵處
次下説。然又通餘。雜心七二十
七右
云。一切定
中間相應於捨受者。一切方便道捨根相應
未得故不歎悦法勝五 七右
未得所求故
正理論七
十八十七左曰。豈不契經説七依定。寧知
未至中間。由契經及正理。故且有
。如契經言。諸有未初定等。具足安
住。而由聖惠。於現法中諸漏盡。若無
。聖惠依何。又蘇使摩契經中説。有惠解
脱者根本定。豈不定。成慧解脱
此證知。有未至定。有中間定。如契經説
有尋伺等三三摩地經説。初定與尋伺倶。第
二等中。尋伺皆息。若無中靜慮。誰有伺無
尋。以心心所漸次息故。理應定有伺無
。又大梵王是世界主。離中間定。誰爲
。由此證知。有中間定。然佛不數説
至中間。以二即初靜慮攝故。説初靜慮
已説已下寶
二十九引
唯初近分名未至者。爲
別餘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又非
此已起愛味。依是義。立未至名。非
上定邊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勢力引生。及
彼時。已起愛味故。毘婆沙者百二十九
(五右)前已引
是説。未本地。立未至名。是本地
徳。未現前
十六左中間靜慮中定不然 光記屬下。寶
疏屬上。詳曰。舊論曰。此中有説名近分定
有説名中間定。此二各爲一義。爲別義
別義。何以故。近分是離欲道。偈曰。無覺
中間定云云舊論上有一理。然非也。於
上未中間名。故況今論中云諸近分。對
前來近分。以中間問爲下基本。猶言復有
別義。復言起盡屬下爲正。由此正理。顯宗。
竝全同此論
十七右非喜相應苦通行攝 問。唯捨相應
者。爲三受門五受門耶。若言五受門。舊
論云。是無苦無樂受。與捨根相應。若言
受門者。何云喜相應。舊論亦云故不
喜根相應。解云。正依三受門。而言非喜。以
五受門三受門。無妨。問。唯捨相應何
苦通行攝。忽前後違。復苦唯欲界何是中
間。答。此義如四通行中已分別。何分別。謂
正理論七十一二右第二師意難行爲苦。易行
樂。光記二十五二十
二左
此意。云是非苦樂
。今亦證艱難功用起。非苦受相應
十七右經説等持無尋無伺 中含十七二十
二右
長壽王經曰。我當學三定。修學有覺有觀
定。修學無覺少觀定。修學無覺無觀定云云
説中間微細於下。故言少觀長含九二左
上經曰。云何三修法。謂三三昧有覺有觀三
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
十七右論曰非非想攝 文節大三。一釋
三昧文亦三。一牒。二釋名。是則一分隣近釋。
三辨地攝下三昧亦爾。契經復説願三無
相 長含八衆集經十二右曰。復有三法。謂三
三昧。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第十増一
初左云。云何三修法。謂三三昧。空三昧。無
相三昧。無作三昧無願爲無作
而次第異
増一十六十五
一經曰。有此三三昧。空三昧。無願三昧。
無相三昧。云何空三昧。所謂觀一切諸法皆
悉空虚。云何無相三昧。所謂於一切諸法。都
想念。亦不見。云何無願三昧。所謂於
一切諸法。亦不願求取意標釋次
第各別也
中含五十八
十五右空無願無相。雜含二十一十二右
諸三昧中亦見
十七左頌曰無漏三解脱門 初一行正明
體相。第四句通上三句。後兩句漏無漏分別。
中第五句總判。後句別合三解脱門。發智
十九初右百四十一十二右唯約三解脱門。又
百四六右至百五五左廣説三三昧。甘露味下
七右全同此。集異門六二右
十七左論曰相相似故 空非我行。空我我
。是慧作能。與彼慧行相應等持名空等
。是分隣近釋。無相名涅槃。離十相故。一
百四七左三説中。初説是也。是境第七依主。
故言縁彼三摩地得無相名。非常等十行相
是不願法。名爲無願。縁彼三昧名無願
三昧。亦境第七依主。又解。三竝持業釋。此等
持與彼行相相應。作空無相無願行相。故
以名。若爾何云縁彼等。答縁涅槃及苦等
而作無相無願等行相。故契經説。於諸法
想念求願。二解中前解爲勝。會論文
二論故。問。何故與頌前契經次第異耶。
答。順増一契經標釋異故。復次據行相少
。謂行相二四十故。復次顯必一相續三
定次。故由是。舊論二十一二十
三左
頌釋竝相空
願次
十八右契經復説無相無相 未考。基云。重
三等持雖文説。理亦通有。然非唯無學
不時解脱起。異生有學亦能起。故不唯有漏
亦通無漏。故顯揚第四説道諦四行通三解
。即三等持重縁之行。是無漏故。如理應
已上大乘諸論無明文。大般若一百五
往往説。又婆沙一百五五左廣説云云
十八右頌曰離上七近分 初一行正明
。後二句諸門分別。重二者。指空空無願無
願二。如次取空非常相。故對後言。而言
。故舊論偈曰。二定縁無學由空無常相
然光記四六右云。重謂二也者。謂重二言總
重三三摩地。而致此釋。圓暉亦依彼。釋
云。重二者標名也。縁無學下正釋釋也。空空
等故。名爲重二已上麟記亦從之。詳曰竝皆
非也
十八右論曰八本中間 百五五左廣説。正理。
顯宗具釋。光寶互引彼。不更述
十八左契經復説修三摩地 此略標出
集法門經。修三摩地一句亦通上三。正理。顯
宗。一一置之。本經亦爾
十八左頌曰修金剛喩定 此八句頌二句明
一。竝皆初果。後句其因。故初得ト云後修ト云
十九右論曰乃至廣説 先擧經文。本説具
文未考。集異門足七八右曰。四修定者。一有
定。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爲能獲得現法
樂住。二有修乃至如
能獲得最勝知見
三有修定乃至能獲得勝分別慧。四有修
乃至能獲得諸漏永盡。云何修定○樂
住。答於初靜慮所攝離生喜樂倶行心一境
。若習。若修。堅作常作精勤修習。是名
乃至樂住。云何修定乃至最勝知見。答於
明相倶行心一境性。若習乃至修習是名修定
乃至最勝知見。云何修定乃至勝分別慧。答於
受想尋觀倶行心一境性。若習乃至修習是名
修定乃至勝慧分別。云何修定乃至諸漏永盡。
答於第四靜慮所攝清淨捨念倶行阿羅漢
果無間道攝心一境性。若習乃至修習是名
乃至諸漏永盡已上 法蘊足七四右曰。一時
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
世尊告苾芻衆。有四修定四略標及問詞結名
集異門今略
一曰。即於自身離生喜樂。滋潤遍。滋潤
充滿遍。充滿適悦遍。適悦故離生喜樂。於
身中少分而不充滿。是名云云
曰。於光明想善攝受。善思惟。善修習。善通
達。若晝。若夜。無差別。若前。若後。無
差別。若下若上無差別。開心離蓋修照倶
心除闇昧心無量定是名云云三曰。善
受生。善知受住。善知受滅盡沒。於此住
念。非念。及善知想。善知尋。於此住
念非不住念。是名云云四曰。於五取蘊
數隨觀生滅而住。謂此是色。此是色集。此是
色滅。此是受想行識。此是受想行識集。此是
受想行識滅。是名云云彼經無初靜慮第四靜
慮言。次一一牒釋經。文亙七紙。又舍利弗
毘曇十九十九右初定。文曰。如比丘離
惡不善法。離生喜樂。成就初禪行。滅覺觀
内淨一心無覺不觀。定生喜樂。成就二禪行
喜捨行念正智身受樂。如諸聖人解捨念
樂行三禪行。斷苦樂先滅憂喜。不苦不
樂捨念淨成就四禪行已上餘文皆同法蘊
。按西方誦者異致是差別。今論主依
集異所擧契經。故會初靜慮第四靜慮。而義
意全附同佛意。如舍利弗略所唱契經。視可
知。又解。設無初靜慮等言。而云離生喜樂
捨念清淨等。是初定。第四定故依義會
通。品類足十四九右義門差別作五十門。有
修等持等者。法蘊足七六右曰。云何爲修。謂
此定。若修。若習。恒作常作。加行不捨。總
名爲修。若習。若修。若多所作者。顯此定
能得自在。能令證得。現法樂住者。謂於
。若習。若修。若多所作。於現法中。證得樂
住可愛可樂可欣可意。無希望。無
。寂靜安隱故名樂住。於此樂住。得獲成
就。親近觸證。故名證得已上正理七十九
六右曰。此經所説。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
別者爲示習修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
稍異
法蘊
九左云。雖諸靜慮即現法樂住。依
近分故。説爲得言。修近分力得根本故。
或即依現樂。説爲得言。如石子體。故無
已上所唱經。對望頌文。餘三應知。
故存略。言乃至廣説。猶含後問答廣説
十九右而經但説理實通餘 正理七十九
曰。而經但説初靜慮者。於中樂想最増盛
故。謂超欲界衆多過失故。於此中樂想増
盛。如砂磧。熱渇疲勞。創飮濁水。亦生
。或聖道樂。此具有故。謂具一切菩提分法
四沙門果九斷遍知三界對治。又諸定首諸
定樂因是故遍説
十九右不言爲住便不住故 顯宗更作
曰。詳此唯説現法樂者。爲捨不現欲
。説現定樂。令其欣樂。或現樂住是後樂
依。但説所依能依已顯。如契經説。先住
。入諸等至。後方生彼。不現正理作樂現
顯宗作喜樂現。竝誤也。今依寶疏
殊勝知見 法蘊足七九右曰。清淨眼識相應
勝惠。説名爲知。亦名爲見。見即知持業釋。
正理論曰。本靜慮中有遍縁智。此遍照故立
見名。見體即知。故名知見。眼根名見。世
極成。爲異彼。以知標已上此同體
依主。更有二義
十九右若修三界及無漏善 問。頌但加行。
今何故二。答。頌據總説。釋顯差別。故正理
曰。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
。謂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聞思修所成善
法。及餘無漏有爲。總説名爲加行善法。能引
慧生。於諸境中差別而轉故。言修此得分
別慧已上
十九右得分別慧 法蘊足七十右曰。勝分別
慧者。謂於此定。若習。若修。若多所作。能令
一切不善慧。非理所引慧。所有不善障礙定
慧。皆悉破壞。捨置不起。此相違惠。生長堅
住。由此故説能令證得勝分別慧已上
理實修此依地説故 舊論曰。彼言佛世尊
四三摩提修。依佛自修行説。此義云何
知。由第四定時分別故。準彼四皆依
佛自説。故於初修定。無別通文。準此可
知。正理論釋知見云。修此等持。即是爲
決定照義。此亦善逝。依自而説。謂爲
佛以天眼通。觀諸有情死生險難。方爲
。起靜慮等。故爲知見天眼通。新舊竝

倶舍論二十八卷法義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
十九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記 
  分別定品第八之二
初左論曰三喜四捨 舊論。雜心七八右
含二十一十一右説處經總別名竝同此。長含
八衆集經十四右云。四梵堂慈悲喜捨。増一二
十一十四右甘露下六右竝名四等心。云慈悲
喜護。彼増一曰。有四等心。慈悲喜護以
故。名爲梵堂。比丘當知。有梵大梵
千。無與等者。無過上者。統千國界。是彼之
堂故。名爲梵堂。比丘此四梵堂所有力勢。能
此千國界。是故名爲梵堂。是故比丘若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