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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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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左唯彼兩位具足二縁 婆沙六十二十七左
預流一來雖是得果而非越界。離色界時
雖是越界而非得果。又餘位者二義竝闕
十九右言捨五者捨前五故 全離欲人至
道類智即集遍知得下分盡。故不取道遍
知。由是但捨見六中前五。正理論五十六
二十左破云。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時彼
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言依
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
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得欲界
見斷法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已上
今彈言。此釋混淆。若言得捨體或可據將。
今即論遍知得捨。解脱道智未起非實捨
實得。故定於智應論得捨。若言不爾於
集法忍斷自同類因。何不許彼滅雙因而
得遍智。由是婆沙六十三初左云。道類智忍
滅道類智生時。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
捨五得一。婆沙既約道類智現在前生言
得捨。豈非違本宗。光記墮正理破中誤云
未來生。其非理如前已辨。亦復此論唯云道
類智時。是唯現在無可言未來之理。未至
簡無者。於捨五言自成故。寶疏準此論文
亦談自舊痾準前可簡
言捨六者得離欲時 此次第人及未全離
欲超越
十九右言得一者謂得未得 此有次第超越。
若次第人漸漸新新於九遍知得未得一。
於此中有二類。一無捨得一。忍果六
受盡トナリ。謂成就前前。而新得一故二捨而
得一。下分結盡捨六得一。一切結盡捨二
得一。若起越人全離欲道類智時捨五得
一。前捨五人是也已上婆沙六十
三(初左)具説
問。何故無得
捨七八九種。答。第七第九總集處故與前忍
六不倶時起。故第八是第七總集故。故無
七八九種捨得前成就門亦爾。問。前成就門
成一二三四五。此中何縁無三四五。解云。
光記依婆沙百六十二十五左説。以得成就名
初後別會。又助云。準正理光四(五
左)引
云約斷
實然。恒成就故。今但且九遍知中。若得異
名。本名便失説名爲捨。亦無有過。前依體
論。今就名言得捨。故無三四五得。無彼名
竝現故。若作此解得與成就但名差別。
亦婆沙一説
阿毘達磨倶舍論第二十一卷法義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二十二法

 豐山上毛沙門快道記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一
分別賢聖品 正理。顯宗。分別爲辨。已兩本
法勝毘曇竝云賢聖品。曰於人天中應受
供養。故名賢聖。雜心五初右亦題賢聖品。而
二右曰。賢聖者。正定聚。謂七人及眞實凡夫。
舊論十六初右云釋分別聖道果人品於人
有賢有
不言賢也。光記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惠暉
云。
賢和者即事和。聖正者正即涅
槃理聖。於此正得決定故
此釋約位縱容。寶疏
順俗伸字義。依仁王分爲漏無漏二位
理五十七。顯宗二十九。舊論十六(初右)法勝四卷二(十
一右)六卷三(十二右)雜心五(初右)鞞婆沙八(初右)
皡按。兩師竝無妨。光師就略。但云和正。而
未配位也。寶寄所知。具釋。大乘義章十七
初右云。和善曰賢。會正名聖。正謂理也。
理無偏邪。故説爲正。證理捨凡。説爲聖矣
雜含三十三(十七右)曰。四向四果。此是四雙八輩賢
聖是名世尊。長含二(九左)亦爾。又舊倶舍十七(十八
右)七不還名七種賢聖
人行。是同體異名也
此賢與聖同異有三。一
同體異名。其猶眼目。以同體故。莫問始
終。皆名爲賢。竝得稱聖。二賢聖體別。別有
五種。其第五約位分別。見道已前調心離惡。
名之爲賢。見諦已上會正名聖。故仁王説
三賢十聖。三通局分別。賢通聖局。從始至
終。皆名爲賢。故經説云賢者。舍利弗等。見
諦已上方得名聖。今約體別題賢聖。雜心
文昭昭。又瑜伽釋敬序曰正智受學聖賢衆。
逆次思之。而舊論約勝略賢。但云聖道果
人品。辨品次者。光約漏無漏因果。寶疏約
滅道次第非也。似順結前文。然前品不正
説斷。豈可爲所以。亦前已明滅諦。重説煩
勞。今云。賢聖差別由隨眠強弱。離彼不能
辨之。故隨眠次明此品。是故法勝毘曇四
卷二十一右已説使品。賢聖品今當説。六卷三
十二右云。已説流轉次第不流轉次第今當
説。雜心五初右云。已説諸煩惱修行今當説」
初右頌曰通二種 正理頌全同之。而破下
二句曰。此中問答倶不應説。前已説故。謂
十九(五
左)隨眠品
説忍所害隨眠有頂地攝唯見斷
等。彼言已顯有頂見修所斷隨眠如其次第。
唯聖見道修道所斷。下八地攝。見斷隨眠。聖
見道斷。凡修道斷。修斷聖凡倶修道斷。既説
見道唯依聖身。豈不已成唯是無漏。既説
修道通依凡聖身。豈不已成通有漏無漏。
是則今説義不異前。由此不應造頌再説。
説已復説。成無用故已上今還彈云。前顯九
十八隨眠幾何所斷。故隨所應。分別見修。不
要道體。今正明其道體。故言唯無漏通二。
莫相似義ヲ以壞義門異。若言以理推尋。義
既顯。故煩重者。是則全不爾。依法相分別
法門。如理推之。不借多句。其事已足。而幼
學徒不能曉了。是故依義門異。各分別示。
如諸門分別。準思去執。衆賢論師依此執。
於顯宗論二十九初右改頌下三句曰。已説
煩惱斷。由見修道故。見道見聖諦。修道修
九品。長行云。見惟無漏。修通二種。準前已
顯。故頌不説已上此意釋二道名義。今云。不
順前問其相如何。何不問言云何名見修
道。前問如今唯改答。問答乖角。豈成示南。
又別行本頌下五左此一頌全同顯宗頌。以
之思之。彼頌非三藏親翻。而後人錄出。故
致如是誤 又正理破頓斷九品因。寶疏
反破。是則爲得焉
一左見道速治道唯無漏 初因是能治。後
因則頓斷。修道治不治不定。見定能治三界
見惑故。非速是因。故舊論唯云能對治三
界惑故。初約寬。亘三界後是狹。自地九品
故。雖非見分九斷之。擬修九品。容有其
理。故言九品
一左諦四先已説 正。顯。頌疏。本頌。竝先作
名爲好。明本如今。蓋草誤也
一左四諦次第如彼説耶 前漏無漏故明異
名。故隨便顯名。今正説四諦名體。故依理
列之。故答不爾
一左四諦自體如先所辨 滅道二種今擧
文顯。苦集未彰。前説有漏。言除道餘有
爲。是説苦集體。故正理今文曰。應知彼文
亦已顯體。謂除聖道。餘有爲法ナリト云ヲ以
二右然或有法先後次第 婆沙七十八十二
曰。問。何故世尊先説苦諦乃至最後説道
諦耶。答。隨順文詞故作是説。謂作是説。
文詞隨順。復次若作是説。隨順説者受者持
者。非餘次第。復次依現觀時。故作是説。謂
次第法。略有三種。一生起次第。第二易説次
第。第三現觀次第。生起次第者。謂四念住。四
靜慮。四無色等。諸瑜伽師。先起身念住。是
故先説。乃至後起法念住。是故後説。靜慮無
色。廣説亦爾。易説次第者。謂四正勝。四神
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等。雖四
正勝倶時而有。而易説故。先説斷惡云云
如光
記引
現觀次第者。謂四聖諦。諸瑜伽師於現
觀位。先現觀苦。故佛先説乃至後現觀道。故
佛後説已上按舊論十六二右標條三次第。而
合今説四諦。其第三次第曰。有餘法隨正
説立次第。譬如八分聖道等。今説四諦隨
修對正觀次第已上準今説四諦文勢。應標
列三別以合今説。諸教大例。若今論脱其

二左良醫經苦集滅道 雜含十五十五左
同。宋施護譯醫喩經一卷是其同本。經錄入
於單本乃誤也
二左故加行位縱馬奔馳 總結上。例現
觀中有法譬。然寶疏科爲合法非也
二左現等覺義 顯現分明爲現。平等覺知名
爲等覺。是釋觀字。義者道理非境名。簡別
加行。比智言現等覺。十六行相於四諦境
現前。平等而覺知。是現等覺義
應知此中物亦有殊 有部苦集一物。報果
爲苦。集起名集。且如今依身。對過去惑業。
是苦果。望未來果。還爲因。能集諸惑業。招
當果故。唯依義邊異其名。故正理五十七
二左云。爲果性邊。皆名苦諦。爲因性邊。皆
名集諦。物雖無異。數分無失。滅道下言
亦。對名爲異
三右經中説爲聖諦 舊論曰四聖諦。雜含十
十二十五十五右増一十七初右四諦品。中含
二十
一右
分別聖諦經
三右是聖者諦故得聖名 婆沙七十八三左
已下
説。今同世友説。曰。聖者聖惠通達故名聖
諦。今下云實見。是約聖者通達。聖人諦通
達此四法。故名聖諦。諦約境是聖之諦依主
釋。若諦約能見持業釋也。然聖人諦見苦。
見集等故。聖諦之苦依主釋也
三右於一切是諦非聖説是樂 辨體性立
名差別通難。初約法體。後然唯下辨立義。
此有三。初標立。次是故下結合。後如有下引
證。若約體性。凡聖一切所見皆是諦。諸法體
性法法住自性。悉無倒故。爾依能見人有
差別。凡夫顛倒苦見樂。聖者反之。夫聖人
實見會法自體。能所無差故。特立聖諦名。
故正理五十七十五左曰。然四諦理無有差
別。在聖在凡。皆如實故。依能見者。偏立聖

三右如有頌言 雜含十三七左頌曰。賢聖見
苦者。世間以爲樂。世間之所苦。於聖則爲

三右有餘師説聖非聖諦 光云。經部或上
座部而有約成就約所觀兩釋。今云前釋
爲勝。以凡夫於加行觀滅道故。若約所
觀。四諦皆通凡聖。有人云 後釋爲善。經部
等不立得成就故。此釋非也。不立別體。而
不言其義。寶疏亦約成就也
三左論曰亦無有失 今科云。長行大有三。
一明苦諦。二九右便明集諦。三九右由此下總
結初中亦爲二初釋頌。後四右道諦下問答
決擇。初中有二。一總釋頌。後此中下別釋。
別中有正示問答徴釋五科。第五釋中有四。
一正辨三受爲三苦。二如受下例顯相應倶
有。三擧異説釋名。四應知下辨三苦寬狹
爲二。初明二苦不共。後明行苦通一切。此
亦二。初正明。後此唯下簡亂。此有三。一標
立。二引證三示凡夫不知細苦所以。此是
其總釋也。寶疏科總釋別釋。最順論文。謂
初不言可意等。唯云諸有漏。又三三不配
當。唯云三種合。後具。配合等故。光記分二
句科非也
三左此中可意諸行亦然 此一段義旨。全
同集異門五初左三苦章。但彼無引證爲異。
引證經。初二文出中含五十八六右法樂尼
經。後雜含十七十七右云。知諸行無常故。説
受悉苦。又云云増一二十七十四左云。雜含三
二十
二左
別譯十七三左
四右有餘師釋名行苦性 光但云釋三苦
名皆持業釋。寶疏七左云皆持業釋不同有
部壞已生苦等名爲壞苦等。此爲異部也。
是則經部。欲後明經部義之基本。先示經
部釋名。彼不立過去未來實有。故皆持業。
有部不爾。唯苦苦ノミ是持業。餘二竝是別體
依主。謂由壞之苦。由行之苦
四右應知此中等 光科明寬狹。寶云通伏
難。竝有理。何者就文是辨寬狹。無通妨之
辭故。又本辨寬狹。以有疑難故
四右故有頌言 光云經部鳩摩羅多頌者非
也。有何教理非經部耶。應知是此應契
經。如先三右有頌言聖者等。故正理五十七
十七左亦證之自義。寶疏無失
四右道諦亦應有爲性故 自下第二問答
決擇有二。初道諦問答。後樂受問答。初中有
難有答。此是成實論師難也。彼論六十六左
曰。問。無漏諸受亦是苦耶。答。亦是苦。所以
者何。無漏諸受。聖人亦次第捨乃至廣説。寶
作釋得論旨。是出比量相違。宗因如文。喩
如諸有漏
四右道諦非苦衆苦盡故 是論主答。初正
答。後引例通。此初也。初一句標宗。餘文辨
違不違差別。是則爲違決過。謂道諦非行苦
攝。非違逆聖心故。如滅聖諦。寶疏八左
餘師釋。答者誤於正理論。彼別叙自義。而
以此論義。標爲餘師。其例彼論非一也。何
證彼云餘師。以此論必是餘師
四右若觀諸有唯顯有漏者 後引例通。謂
餘經説有爲涅槃寂靜。唯約有漏有爲。不
貫無漏有爲。例彼説一切非常皆是苦。亦
是唯約有漏非常。此論且但説能例。顯所
例故。文中云亦。寶疏科引例釋是也。以
終二句。直約苦非也。彼有爲言指觀諸有
爲故。光記直云通經者誤也
四左若諸法中計癰爲樂 二樂受問答。初
問。後答。答中大爲二。初就有部宗立樂名
苦答。後樂體有無諍。初中有三師。一約多
分。二相從義。三凡聖差別。此即初也。是婆沙
評家義。婆沙七十八六右曰。問。於諸蘊中爲
有樂耶。設爾何失。二倶有過。所以者何。
若諸蘊中亦有樂者。何故名苦諦。而不名
樂諦。若諸蘊中全無樂者。契經何通。經説
雜含三
(二十左)
大名當知。色若一向有苦無樂。非
樂所隨。不生喜樂。遠離樂者。有情不應
爲樂。於色起貪起著。以諸色中有苦有
樂。亦樂所隨。亦生喜樂。不離樂故。有情
爲樂。於諸色中起貪起著。乃至於識廣説
亦爾。又説。三受各定建立不相雜亂。謂樂及
苦不苦不樂。又契經説。道依資糧。涅槃依
道以道樂故得涅槃樂。道既是樂。如何蘊
中可説無樂。答。應作是説。於諸蘊中。亦
有少樂。以諸蘊中苦多樂少少。從多故。但
名苦蘊。如毒瓶中置一滴蜜。少從多故。但
名毒瓶。有作是説。於諸蘊中全無樂。故但
名苦諦。問。若爾經説當云何通。答。相待立
名。假説有樂。謂受上苦時。於中苦起樂
想。受中苦時。於下苦。起樂想。受地獄苦
時。於傍生苦起樂想乃至受有漏苦時。於
無漏道亦生樂想。故説有樂。復有説者。若
依世間施設於諸蘊中亦説有樂。謂諸世
間飢時得食。渇時得飮。寒時得煖等。皆言
得樂。若依賢聖施設。於諸蘊中應説無
樂。從無間獄乃至有頂。諸蘊界處皆等觀
見如熱鐵團。評曰。應知此中初説爲善。苦
多樂少但名苦諦。如是三説中。評家義是也。
然論主欲未盡理。故標一類釋。寶八左云有
部異師釋可笑也
四左有餘於此亦名苦 二相從義 是有部
中異師。順問中言許有樂。爲答而立樂。
爲苦因故。光寶竝云經部鳩摩羅多者。誤
之太矣。彼不許蘊中樂。諸師共許故。然舊
論十六四左云餘部師者。當懷疑。或除薩
經所餘部中許樂計。此中有三因。一因樂
從果苦。二約相雜。集是雜集義。不爾與初
因何別。故舊論曰。由衆若雜故。韻會集雜
也。孟子是集義。所生者。註集雜也。光寶不
辨未足也。三果樂從因苦。初後全有財。中
隣近釋也
四左理實應言一如苦受 論主述正解。約
凡聖分別。是取婆沙爲不正義。第三説。論
主不評家爲量故。光七右九左疏云。述有
部正釋者。未知婆沙不正義之失。若應
言就有部述正解。此約凡夫爲樂。而依
聖人皆苦。如次上釋。此有三。此初正叙自

四左有謂樂受行苦何用 二破前有餘頌。
光寶竝云破前經部。如前非也。有牒破二。
破有總別。別破有三。一苦集混亂失。二於
上界不成失。三行苦無用失。此第三因彼計
苦。因故爲苦。若爾經行。苦是遷流無常爲
苦。故成無用。由之我由非常。樂爲苦。而
七右終約苦樂捨三受云云全非論意也
五右若由非常引苦行相 三辨二觀差別。
非常トハ是四行相中二。故特問答
有餘部師 自下第二。樂體無有諍有二。
擧成實師無樂義。即當婆沙第二説也。後
依對法師遂破。初中有總標徴釋。別引教
有三經。立理有二科可知。成實論六十一左
行苦品云。諸受皆苦。又十二右云此三受皆苦
諦攝。若實是樂苦諦。又苦爲眞實。
樂相虚妄。又十二左云。無所求欲。乃名爲樂。
求故名苦。不見世間有無求者。故知無樂。
廣立教理。竝皆如彼。光寶竝云經部大衆
部等。此未審。若經部ナラハ論應言經部。其諍
大故如餘處。正理五十八初右標餘部説示
此義。次更擧上座義。知是非直經部也。又
解。成實多同經部。故諸師無妨
五右許爲樂因 舊論作計爲樂因爲正
於増盛位或雖平等 下通妨。此二句牒妨。
舊論十六五左曰。由樂因増長。或由平等。今
或雖與於位互現。謂難云。樂因増盛即爲
樂。或苦樂不増不減。平等亦非苦因。何偏
非樂以爲苦。通云。雖爾今但由非時。普光
八右未覺文旨作釋。乃可簡捨
五左如荷重擔暫易肩等 正理五十八初左
叙此師中。依如是義故有。頌言。如重擔
易肩。及疲勞止息。世間由此苦 脱彼苦
亦然。舊論曰。譬如重擔易肩
六右然世尊言作如是説 通初經中。先
牒。後通。通中初一句標。餘釋。此釋中有三。
初擧經略辨。二若由下廣辨不由苦自體。
此亦有二。初正辨反顯經文而不由自相。
後經中下成自實三受光寶分
科未可
三世尊即言下
印顯彼經別意趣。此初科也。雜含十七十七左
曰。爾時尊者阿難白佛言。世尊我獨一靜處。
禪思念言。如世尊説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
樂受。又説一切諸受悉皆是苦。此有何義。
佛告阿難。我以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變易法
故。説諸有受皆是苦。又復阿難我以諸行漸
次寂滅故説。以諸行漸次止息故。説一切
諸受悉皆是苦已上無密意言。但於問中言
有何義。是別意義。即是密意。舊論十六六左
亦問中云依何義。答中全同本經
六右故知非經作如是説 非字鮮本。光。寶。
舊論。正理。作此爲是。光記九右兩釋。寶疏
十左同後釋。有人取後釋爲正。恐彼有難
故。今云。後釋有多失。一違契經。若但行
ノミナラハ無常言ニテ足。更安及字。不可言反
壞。二背前論四左。謂以壞成壞苦。以非常
成行苦故。三違今文。不言依行苦。唯言
不依苦苦。表行壞二。四違正理。對苦苦
云二苦。豈是不各頭。通云彼行中變壞無
常行苦者。何謂乎。既云二。彼二是何物。亦
爲變壞無常一義。契經及言爲何。次壞苦唯
樂。不通苦捨之難。豈勿彼義恐怖。約共不
共二門。攝一切故。謂一切無常邊。共門亙
樂捨苦。反壞不共門。是樂受壞苦。世尊欲
顯示凡愚堅執爲樂是實苦令生厭離。故
特別云一切行變壞。然亡於佛意。背諸教
理。臆度揣摩。新家舊蔽最可歎焉。又寶疏
依義。不違我義也
六左又契經言變壞法故 通第二經有牒
釋。釋中有三。初叙二種樂。二然觀下示經
苦觀意。此有二。初叙苦樂損益。後佛以下。
正通經意。三如何下成樂自體。有難有答」
七右如有頌曰説受皆苦 曰鮮本及正理
作言。雜含十七十七右曰。爾時世尊即説。偈
言。知諸行無常。皆是變易法。故説受悉苦。
正覺之所知。此頌不言性是苦故説皆苦。
故知有樂自性
七右又契經言無實理成 通第三經。亦有
牒通。通中初一句標。次釋。後故不下結。釋中
初總釋。後別釋。總釋中諸有者。二十五有。舊
論云生處。是亦苦多樂少。一分樂中言貫上
三。然光記十右終但屬第三誤也。若言約文
便且入終不爾。作釋不成指南。亦違前後
文林釋自釋故
七右若受自相等 二更難破實無執。初牒
執總徴。後若謂下牒救徴破。大有三。一破
順俗救。此中先擧救。次總非。後別依經。示
非理有二。初擧密説經。顯三受是了義非
順俗。後依如實言。顯非順俗説三。先標立。
後引經示相。此有二經。初引五根爲三受。
意欲令知下五根言是受根。後正引如實
文。成實論六十右曰。世俗名相故有樂受。非
眞實義。問曰不然。經中佛自説三受。若實
無樂。云何説三受。答曰。似以苦差別中
名爲樂相。今破之
七左又佛如何樂等三受 第二徴破順世
説三之相。初總徴。後若謂下牒彼宗破。先
牒。後破。有總破別破總結三。別破大有四。
第一以樂例責。此中唯言簡苦捨。彼亦起
苦捨故。光記第二釋爲善。寶疏亦爾也。第
二又受下。下苦不成難。第三又下下。下中品
相反不成失。第四又下三下。定苦相對非理
失。後故不下總結。寶疏總科五難。入下違
教分科非也
八右又契經言少分實樂 第三違教失。雜
含三二十左曰。摩訶男若色非一向。是苦非
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衆生不應
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是苦
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衆生於
色染著。染著故繋。繋故有惱。説受想行識
文。無秋毫異。然若色下非字。及樂隨樂上非
字。竝不通。有人稽古云。此二非字衍。而後
是苦應改苦是。下經文曰。摩訶男若色一向
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衆
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摩訶男以色非一
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衆生
厭離於色。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脱。説受想
行識文。亦同。又婆沙六十引此。無二非字
已上今按。初非實剩。次非依下文似衍。若爾
是苦亦上下。依之思。是即亦字艸誤。承非
一向故。故婆沙六十引此。云亦是樂。又八
十七六右引之。云有苦有樂。便亦字意。下
經省略法。大名者。舊論十六八左曰摩訶那
摩。摩訶云大。那摩云名摩是主空點。故本
經云摩訶男。問。婆沙六十六右七十八六右
引全文。正理亦爾。五十八八左曰。有漏蘊非
皆苦性。以契經説。佛告大名。若色一向是
苦非樂。非樂所隨。廣説乃至有情於色不應
生染。今何但擧上句。答。苦言起盡足顯
有一分樂。故不多言
八右謂觀所依不決定 舊論十六九右曰。諸
塵觀依止位差別。成爲樂因。或成爲苦因。
不但惟塵。若至此依止位差別。諸塵必成
樂因。無時至此。不成樂因。是故可立樂
因爲定。譬如火勢觀應熟飮食位差別成
爲美熟因。此火勢即是美熟因。若至此應
熟飮食位差別。必成美熟因。無時至此。不
成美熟因
八左次時説熟決定欲成 此三十八字蘖
本亦爾。不能讀。今依宋鮮明三本改之曰。
火至此所煮炙如是分位。爲美熟因。未嘗
至此非美熟因。故美熟因非不決定。樂因
亦爾。決定理成已上光記牒決定欲成。似依
錯本。寶疏依正本
八左又三靜慮能生苦説 約上地破樂因
不定。寶云苦
因非也
 約第三定意地樂破。彼定常
無苦故。不定義不成也。此中已欲説字。鮮
本。明本。作因彼故爲正
八左二彼所説起於樂覺 此中二字。苦對
爲三字。明本。及光寶如次作又受殊勝
爲正
八左此能治苦生極樂覺 與前能所治異。
而已滅未生義相同。故光寶釋義不異前也」
九右此説必定爲集故 中含七二十
五左
分別聖
諦品云。諸賢云何愛集苦集聖諦。謂衆生實
有愛内六處。眼處。耳鼻身意處。於中若有
愛。有膩。有染。有著者。是名爲集。諸賢多聞
聖弟子知我如是知。此法如是見。如是了。如
是觀。如是覺。是謂愛集苦集聖諦光寶倶
云經部申難。惠暉云。經部四愛爲集諦。一
現有愛貪現在果。二後有愛即貪未來果。三
與喜倶行愛。即已得物上轉。四彼彼隨行愛。
即未得物上轉。前二縁内心起故。後二縁
外境生。鞞婆沙八初右四聖諦處云。譬喩者
説曰。名及色是苦諦。行及結是習諦。行及結
滅是盡諦。止及觀是道諦已上新婆沙七十七
五右全同。成實論七十四右集諦品云。集諦者
諸業及煩惱。是業身口意三業。乃至廣至第
十(七
左)具
煩惱即十根本。及九十八使第十(七左)
已下具説
符合鞞婆沙譬喩者。按。光寶此爲經部者。
蓋臆度自分別。復今論不云有餘部。不對
言對法師。何不思之。只是爲通違文假
設難。文勢豈爲不爾。故婆沙七十八七右
擧此經。云問云答。不云有餘師有説等。
思之
九右經就勝故 婆沙七十八七右有二十九
復次。通此經。増勝義數多
九右如薄伽梵補特伽羅 雜含十三六右
曰。於是等作想。施設於衆生。那羅摩&T072933;闍。
及與摩那婆。亦餘衆多想。皆因苦陰生。諸業
愛無明。因積他世陰。已上今論四句。舊論十
九左但三句。曰。業貪愛無明。此三於未來。
能爲諸有因
九右又契經説説四識住 雜含二五左曰。爾
時世尊吿諸比丘。有五種種子。何等爲五。
謂根種子。莖種子。節種子。自落種子。實種子。
此五種子不斷不壞不腐不中風新熟堅實。
有地界而無水界。彼種子不生長増廣。若
彼種準上下
脱子字
新熟堅實不斷不壞準上下
應有不
不中風有水界而無地界。彼種子亦不
生長増廣。若彼種子新熟堅實不斷不壞不
腐不中風有地水界。彼種子生長増廣。比丘
彼五種子者譬取陰倶識。地界者譬四識住。
水界者譬貪喜四取攀縁識住已上五種子及
地大竝皆能生因。以喩有取識四識住色等
四蘊是
識所依故爲
識之住
故知不局愛。餘有漏法皆爲集。
有有漏取蘊。故名有取識。即有漏五蘊。又
雜含三十一二十
一右
曰。爾時世尊吿諸比丘。有
五種種子。謂根種子莖種子節種子壞種子
種種子。此諸種子不斷不破不腐不傷不穿。
堅新得地界。不得水界。彼種不生長増廣。
得水界。不得地界。亦不得生長。長得地水
界。得生長増廣。如是業。煩惱。有愛見慢。
無明而生行。若有業而無煩惱愛見無明
者行則滅。此示法説。足應併證。光十四左
十三左竝兩釋。初有取識。及四識住竝爲喩
説。後釋五種子爲五趣因義。光無評。寶斷
後説爲正。而云經中不言喩説故。未閱
本經故。致如是誤也。又今文既云別名。四
識住類地界。何五種子不約根莖等穿之。
故舊論十六十右曰。有經説。五種種子類。是
有取識別名。地界是四識住別名
九左故經所説依法相説 二辨經論意趣。
問。阿毘達磨於何説。答。集異門六十二左
取蘊名爲苦聖諦。諸有漏因名苦集聖諦。
如前第九十二右辨品類足與經不同。有此
法相密意分別
九左
二行
然經中及彼因因 三和會前三經異
有二。初正和會。此有二。初叙前二經意。此
有正示出據二科。後釋第二經意。後問答決
擇。此有二。初問答生起相。後問答愛起因。
此即初也。由各自業。由善惡別。界趣等果
趣出生。生之因名生因。愛是潤後有。勝力
後有起名起。起之因亦依主。故舊論起因皆
云有因。又論第十十四右中有亦名起。曰對
向當生暫時起故。可準思也。因因者名無
明。諸業トノ有漏莫不由無明因。生
トノ因之因故云因因。故論特云彼。光二
釋。初唯約業非也第二取業愛爲勝。順論
彼言故湛大褒稱竇(十
四右終)何理有
九左云何知爾有緖故 雜含十三二十左
有因有縁有縛法經曰。眼有因有縁有縛。
何等爲眼因眼縁眼縛。謂眼業因トシトシ
トシ。業有因有縁有縛。謂業トシ
トシトス。愛有因有縁有縛。謂愛
無明トシ無明トシ無明トス。無明有因
有縁有縛。謂無明不正思惟トシ不正
思惟トシ不正思惟トス。不正思惟有因
有縁有縛。謂縁眼トヲ生不正思惟生
於癡。彼癡是無明。癡求欲名爲愛。愛所作
名爲業。如是比丘不正思惟因無明。無明
因愛。愛因トナリテ爲業。業因トナリテ爲眼。耳鼻
舌身意亦如是説。是名有因有縁有縛法經
已上又縁生初勝分法本經曰。世尊曾於共
因共縁共由法門之中説 唐譯本曰有因有
縁有由法門經。竝是指雜含。又中含二十四
初右大因經二左曰。當知是老死因。老死習。
老死本。老死縁者。謂此生也。如是廣説生
及愛等因習本縁。長含第十十左 大縁方便
經全同中含大因經。彼曰。我以此縁。知老
死由生縁生有老死。廣説餘生由有縁有
等。舊論十六十右曰。如經言業於生是因愛
於有是因。復次由經中有因有縁有發起次
第故。如是雜含曰因縁縛。法本經曰因縁
由。中含曰因習本縁。長含曰由縁。舊論曰
因縁發起。今曰因縁緖。緖是基緖義。故亦云
發起。云由是由緖義。縛亦繋縛令不散。是
由緖義按十二支縁起。順逆引結。而起必不
孤起。皆互具如是親疎多因。故或説一。但
云縁。或説二。若説三。若説四。初引經其文
不敵。準婆沙百七十三六右。七十八九右及舊
論文同今若殘飮。問。後因縁緖何故成證。
答。十二支皆雖具之。互是有親疎。故成證。
光記十五右竝無明等異名者非也。豈可是異
名。又彼釋次第有二義。第一爲正
十右愛爲起因愛爲起因 後愛爲起因問
答。以顯示前經就勝。答中有三理。一後有
必起。二心相續趣。三執著無雙。光釋如論
文。寶疏一指事釋。二引例釋。三以勝釋竝非
也。三皆勝故。初二竝示現事故。第二何故
爲例
蓽豆屑 是縁豆紛 本草綱目二十四十八
云。豌豆拾遺釋名胡豆拾遺戎菽爾雅囘鶻豆
遼志畢豆唐史○崔寔月
令作蹕豆
青小豆千金青斑豆別録
時珍曰。胡豆踠豆也。其苗柔弱宛宛。故得踠名。種
出胡戎。嫰時青色。老則斑麻。故有胡戎青斑麻累
諸名○唐史畢豆出
自西戎回鶻地面
應音云。蓽豆甫蜜切。人家亦
種之堪食。用爲藻豆。極佳也
十右餘經復説諦有二種等 増一三十五右
阿須倫品云。亦有二諦二解脱門四諦眞法」
十左論曰火等亦爾 此中。世俗擧兩類。
初約淺近法自然破滅。次約惠分析法。
破與析大別也。如假四大色香味等四塵
爲體。分析彼彼覺隨無。瓶水等各能雖有
自破惠析。今且就易。故雜心第十三十
一左
云。如
瓶分別色香味觸。時捨瓶名。非捨色香味
觸別有瓶名。是故名等事。如是一切分別
無所捨。是則第一義。就此二諦。婆沙七
十七十三左依四諦。分別有四説。一苦集是
俗。滅道即眞。二前三諦俗。道諦勝義。三四諦
中皆有俗。唯空非我理爲眞。四評家四諦
皆有俗有眞。又十五左有。一世友云。能顯名
爲俗所顯法爲眞。二亦世友云。順世間名
爲俗。順賢聖所説名爲眞。三大徳云。説瓶
衣等事爲俗。説縁起等理爲眞。四達磨達
多名自性爲俗。是苦集少分。義自性爲眞。
苦集少分。及餘二諦二無爲。義林二末二
諦章三十右依婆沙雜心等。總爲七番。今論
同評家義。依雜心意約破析。又弘明集二
十一。二諦義擧二十三家。梁昭明太子爲首。
光宅爲終。又嘉祥二諦義等具辨示。南海傳
七左破世俗諦名。改爲覆俗諦
十左若物異此愛等亦然 此中亦有自碎
惠析兩品。簡世智云勝惠。析除者。明本。
及正顯亦爾。恐亂破析特加除。不同前析
餘鮮本誤作析除。更有味等言故。然光記
作析餘者。守株之失。愛者受形誤。正。顯。舊
論。及鮮本。光作受爲正。明本。寶疏如今非

十一右先軌範師名世俗諦 光記爲經部
中異師。按舊論十六十一左曰有餘師説。未
可知必是經部。又正理五十八十三右破上
座言一苦諦假是世俗義。而未破彈此範師
説。以知非經部。論主意信此義也
十一左毘婆沙師三惠亦爾 婆沙四十二
八右全同之。有法譬合。雜心五六右亦同。此
喩中所依者。婆沙云攀岸草等。雜心云近
岸。舊論云浮物
有言若爾聞修所成 光云十八右。論主述
諸師破有部義。寶十六右亦此意。按。正理五
十九四右標經主謂。擧已下文。而不云有
言。又舊論無有言字。是實論主難。而假云
有言。猶如成唯識有説言。正理論五十九四右
擧此破已。未達毘婆沙意。故作是言。然毘
婆沙辨三相別意。不如是云云廣釋。今云
不爾。今論叙彼義全不異。相亂難不得免

十一左今詳三相食草所成 論主正解。婆
沙師約縁名義。以境第七辨別。故招相亂
失。今就依第七分辨。故無相亂。是義同成
實論師。彼第二十初右三惠品云。從三藏十二
部經中生名爲聞惠。以此能生無漏聖惠。
故名爲惠。如經中説。羅睺羅今能成就得
解脱惠。雖聞韋陀等世俗經典。以不能生
無漏惠故。不名聞惠。若能思量諸經中
義。是名思惠。如説行者聞法思惟義趣。
又説行者聞法思惟義已當隨順行。若能
現前知見是名修惠。如説行者於定心中
見五陰生滅。如諸經中説。汝等比丘修習
禪定。當得如實現前知見。乃至廣引三惠
經文數多。又集異門五十三右云。因聞依聞
由聞。於彼彼處自在通達。如有苾芻受持
三藏及師友説。是名爲聞。因此聞。依此聞。
由此聞。建立故名聞所成惠。餘二亦準之。而
示要如有一。如理思惟書數算印及所作事
業名思。如有一。方便善巧修離染道。由此
離欲惡不善法。入初定乃至第四定。具足住
名思。因依由五七三聲具如上。未約名義。
今且依三轉中依也。彼復修惠次云。有作
是説。如此亦是思所成惠。所以者何。唯依
佛法不共所修。乃可名爲修所成惠。今此義
中依諸等引所起寂靜惠。皆名修所成惠。義
六末
三左
三惠章。擧此一段論文畢云。今觀彼
意。天親正取聞唯縁教。思唯縁義。修惠亦
爾。然毘婆沙諸門分別中四十二十一左唯有
一説。此三種惠。皆縁名義。與此相違已上
云。基師混亂義門。何者縁境門差別門異故。
謂論主意依縁境門。不必遮竝縁名義。今
約三種差別門中。毘婆沙師約縁境。故致
雜亂難。以彼難。推量自義。豈非混亂。又婆
沙諸門分別總論所縁。彼差別門依名義離
不離。辨別如修惠。離名縁義。故而非一向
不縁名。亦汝混亂。又論主思修同。唯縁義。
招二無別反難。故基釋定誤也
十二右説所成言食草所成 第三別釋加
所成言。成生成圓滿義。聞是耳識用。依聞所
成之惠依主釋。思是思數。依相應思所成
惠隣近釋。亦依主釋。修是證義。明證境故。
體是定數。隣近依主準前。問。何故唯不言
聞惠等。加所成言。答。恐亂持業故。謂約
互用竝是應持業。故特言所成。顯三因所
成。具如義林三惠章二左
十二左此二易可成由喜足少欲 此二句寶
疏屬上非也。光記爲正。爲下標故。故舊
論曰。此二遠離於何人可易善成。正理釋
易了
十二左對法諸師故名大欲 發智第二十六
問答二別云。於未得色等衣服等。希求尋
索。是謂多欲。於已得色等衣服等。復希。復
欲。復樂。復求。是謂不喜足。如是差別。婆沙
四十一十六右釋曰。於未得色等種種追求。
是多欲。於已得色等復更希求。是不喜足
豈不更求便應不成 正理五十九六左
云。理亦不然。非對法者言於已得妙多衣
等更別欣求餘所未得妙多衣等名不喜
足。如何説二差別不成。若爾所言有何意
趣。謂於已得足能治苦妙多衣等。即於此
中顯等倍勝更希欲恨先不得此衣服等
倍妙倍多名不喜足。於已獲得足能治苦。
更倍希求。方能障定。非於已得未能治苦。
更倍希求。便能障定。故對法者所説無失。
或不喜足雖更希求。與大欲殊。故無有失。
謂先已得諸資生具無所乏少。而更希求。
如是希求從於已得心不喜足。所引生故。
果受因名。名不喜足。於先未得諸資生具。
心無所顧。過量希求。如是希求。名爲大欲。
二種差別其相如是。此兩釋。初釋意於已得
法辨用恨先得爲失。於不辨用不爲失。
而對法者不言更多希求。今反破云。婆沙
中雖有唯言於已得不爲喜是不喜足。
今即破發智復希求説。婆沙更復尋求説。
豈可言不言更求。依後釋諾以通。是亦
有理。約起從心別爲二種差別。設如論主
所言悵望不妙不多對未得美妙多廣。而此
心起故。是故二種竝亘現未。而但約起從
心親別之。謂不喜足對未得妙多。於已得
法悵恨不歡。大欲對已得不妙不多。希求
未來妙多。然對法者更多求言判差別中。
實招相亂失。故不成救也
十二左是故此中名爲大欲 若如是則言
與義。竝皆無亂爲善説。正理五十九六左
云。不應正理。所以者何。若已得物未能治
苦。悵望不歡。若都未得能治苦物希求得
者此不障定。有何過失。此別辨用不辨用。
以破文總相。實似未細簡。然婆沙等論中
未曾細簡。今但論兩種別。非判不喜足中
失不失。汝還破本論師。及混義門
十二左能生衆聖故名聖種 舊論曰。聖人
從彼生。是第五轉別體依主。婆沙百八十一
四右有八説。第一持業釋。餘皆依主。中聖爲
無漏善法。或爲正法等。是同第七説曰。聖
者即是佛獨覺聲聞。彼從此生。相續不斷。
故名聖種
十二左四中前三皆生喜足 此辨四聖種相。
中含二十一十一左説處經曰。阿難我本爲汝
説四聖種。比丘比丘尼者得麁衣。而知止
足。非爲衣故。求滿其意。若未得衣不憂
悒。不啼泣。不搥胸。不癡惑。若得衣者。
不染不著不欲不貪知出要。而用衣如此。
事利不懈怠。而正知者。是謂止住舊聖
種。如是食住處欲斷樂斷欲修樂修。彼
因欲斷樂斷欲修樂修。故不自貴。不賤他。
如是事利不懈怠。而正知者。是謂止住舊
聖種。阿難此四聖種。汝當爲諸少年比丘。
説以教彼。若爲諸少年比丘。説教此四聖
種者。彼便得前隱。得力得樂。身心不煩
熱。終身修梵行。集異門六十四左亦具説。此
中臥具。本經。及舊論云住處。集異門第八
十一右云。臥具者。謂院宇房堂樓閣臺觀長廊
圓室龕窟廳房草葉等菴土石等穴。又臥具
者。謂床座氈褥眠單臥被&T021794;毺緂罽枕褐机
橙等。故竝不違
十三右第四聖種謂樂斷修 此中斷與修於
婆沙光(二十右)
寶(十八右)
有四説。初説爲勝。後三説
竝偏也。正理寶(十八
左)引
有兩義。初義同婆沙初
説。斷與修相違釋爲正。後義樂斷之修依主
釋。是違越本經本論。本經既説欲斷樂斷欲
修樂修故。又集異門云。四有苾芻愛斷樂
斷。精勤勤隨學。於斷愛樂。愛修樂修。精勤隨
學。於修愛樂
十三右如何亦用有欲貪故 此唯就第四。
亦者對前三。舊論曰。云何此第四。以無貪
爲性。準正理論。寶十八左引
光二十左引
亦者對無瞋。亦
無妨。有欲貪者。光二十左兩解。初釋有與欲
之貪相違釋。謂有有貪。即上二界貪。欲貪即
欲界。而合有無有愛。後釋有對無貪。欲即
貪。兩重持業釋。今云後釋爲善。初穿空。有
欲貪對無欲貪之詞也。今只總示治貪。何
可得鑿空。問。四依中藥不爲聖種耶。答。
婆沙百八十一七右有五説。第一略故不説。
第二攝前三。第三爲益病苾芻。不立聖種
第四生放逸立之。藥能除病。故不立聖
種。第五一切處。一切人。一切時。受用者立
聖種。藥不爾正理寶二
十右引
亦有五説。第一藥
生愛。經文不説故。第二同婆沙第二説。第
三同婆沙第四説。第四五開立婆沙第五説。
雜心八下三左兩説。同婆沙第二第五説
今按。攝在前三義。獨順契經。餘皆違越經。
必不可用。増一二十一十二左曰。世尊告諸
比丘。有四起愛之法。云何爲四。比丘縁衣
服。故便起愛。由乞食故便起愛。由床座
故便起愛。由醫藥故便起愛。正理師豈可
云不説於彼有愛生。復中含雖略藥説樂
斷修。而餘經亦加醫藥。謂長含第八十四右
集經曰。復有四法。謂四賢聖族。於是比丘
衣服知足得好不喜。遇惡不憂。不染不著
如所禁忌。精勤成辦其事。亦能教人。是爲
第一知足住賢聖族。從本至今。未常惱亂。
諸天魔梵等人無能毀罵。飯食。床褥臥具。病
痩醫藥。皆悉知足。亦復如是。依之大乘義
章十一本二十左依長含。乞食。糞掃衣。常座。
陳棄藥。四聖種。故知獨第二説爲善
十三右法王世尊解脱不久 中含二十一
一左意也。如光引經
十三右故契經説皆如是説 大集法門經全
一卷中出。又集異門足八十右擧經具釋。此
中有無有者。集異門足曰。此中有者。謂五取
蘊。即色受想行識取蘊。無有者。謂此五取蘊。
當來斷
生字
滅。如有一類作是念言願我當
來五蘊生起。復有一類。作是念言。願我死
後五蘊斷滅。於有無有諸貪。等貪執藏防護
堅著染愛。是名因有無有愛生。依之現在
五取蘊云有。未來五取蘊爲無有。未來中。
斷與生。亦準此論前文十九十
一左
曰。無有名何
法。謂三界無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有愛一
分。謂願當爲藹羅筏挐大龍王等。準之現
未反前。而彼三界非有常。故云無有。貪之
愛名無有之愛。依主釋。然有人稽古下
二十右
曰。有
無有者。蓋是四種之物獲之也。愛惜或不獲
乎。則貪慕焉。大抵爲凡者之情爲爾。其厚
薄雖則異。聖者亦猶病諸故。曰有與無有
各有愛生。經義如此。普光所云。止謂有愛
無有愛耳。此意得此四物名有。於無不
得。貪求云無有。自臆度妄解不足評矣。雖
爲兩解前釋爲勝。下文契經説欲愛有愛
無有愛三中兩種。今除前三。餘一切愛名
有無有愛。其義路別也
十三右即依此義第四聖種者 前總云治。
又通云四愛。又四各治一愛。今別斷暫永。
又判爲我與我所。又有寛狹。前三各治一
愛。第四通治四愛。是故爲異門。有無有愛
是愛五取蘊積集我身。故爲我事也。正理
五十九十左彈經主。於此自作釋言。我所事
乃至貪名爲欲。若作此釋。義不異前。頌中
不應別爲文句。與前所説治四愛生言。雖
有殊義無別故。由此我部毘婆沙師更約
異門。釋此文句。我所トノ執立以欲名。謂
爲暫息我所執故世尊説前三聖種。即於
衣等。所生喜及彼増上所引聖道。爲永滅除。
及我事執故。世尊説第四聖種。即樂斷修
及彼増上所引聖道。皆名聖種。此門意顯
令有身見暫息永除。説四聖種已上今反破
云。此門與前有三品別。何云不異。又既云
欲。何曲爲有身見
十三左論曰能正入修 此中有二。初釋初
二句。二釋後二句。後中有問答。答有總釋
別釋。別中亦有二。不淨息念。息念中亦有
二。初正示。二有餘下明治尋所以。雖修入
門有無量。今約極略。故言要門。婆沙七十
十二左曰。復次二種色觀於入佛法。爲甘
露門。謂不淨觀及持息念。依大乘智度二十
二十七瑜伽二十六十八丁亦爲要也
十三左有餘師言治彼無能 是息念中。已
下明治尋所以。有兩師異。非大科異説。文
中無不淨治貪故。又云此持息故。又持息
表釋。不淨所簡故。又次第異前故。是故舊論
依何以故徴。有此兩師。而光寶但云叙異
説。未精無所對本説故。此兩師初約縁多
少。後依轉内外。正理寶二十
一右八
師雙取兩師
意。云微細境故自相續故
論曰令不現行 此釋初二句爲二。初將
釋先明別治。後若縁下釋頌。初中有標立
所治能治三科。後中初正釋頌。後明伏非
斷。初中先釋初句。故應下釋第二句。文中
瘀者。説文血積也。被食者。舊論曰。胮脹被食
分散。鮮本作彼食非也。蛆者集韻千餘切。
説文蠅乳肉中蟲也。本草云。蛆蠅之子。凡物
敗臭則生之簡子魚切音苴類篇螂蛆。音釋
特擧之。云七徐切。應音亦擧此字。云肉中
虫。而彼作胆。字書音義同也。螂蛆者。爾雅
註似蝗。而腹大長角能食蛇腦。故應者。上
雙通別中。通治其益大。故云故應。且者對
別治。寶疏分文故應非也
十五右應作四句有差別故 婆沙四十四右
具説四句。更有反覆四句。今唯示義。謂行
者作意自在有已熟未熟差別。所縁亦有自
身小至海廣不同。互相望即成四句。已熟人
作意自在無量。故爲非自在小。未熟反之。
唯縁自身。是所縁小。若乃至偏海所縁廣。
已熟等四如次是四句。於所縁中唯擧自
身至海二。次第是兩讀。配上四。光記作意
爲四位。所縁爲二者非也。若約人作意亦
唯二。謂已未故。若約四句法所縁亦成四
別故。寶疏辨之。云具足作文應言自身至
海自身至海。闕一重也已上可。有人云。寶
釋甚有理。若言所縁中二種同故略之。則
作意中。二種亦同。何爲具作文。今云。作意
雖體同。而次第殊。故具擧。亦令知四句爲
四句故。所縁非唯二類同。亦其次第同。故
特略之。作意四定所縁可兩讀。理在絶言。
寶釋未爲其有理。以不知論旨唯就文
相故。頌疏述四句。第三第四句反倒可簡。
故明燈鈔三本十一左云。諸四句例倶是爲第
三。倶非爲第四。處處決定。今婆沙倶舍光寶
皆爾。而異釋定誤也。又明燈鈔二末六十
五右
云。
凡四句法倶是中第一句初述。第二句後。兩
單如次言者。今疏逆次寫誤。今論婆沙等即
然。然光記第四句第二單句初。第一句後寶
疏倶是倶非竝反倒。頌疏四句皆反倒。且第
一句非自在小所縁小。是等竝皆疎略。若寫
誤也。問。未必爲然。成唯識疏八本六右演祕
二末三十四左
三十三左
四末十一左倶非倶是次第。又倶
是中第二句爲首。例瑜伽六十六五右因明纂
二十
六左
演祕四末十一左義燈五末三十
一左
玉水疏
十八左等。何唯爲誤。亦復四句各別顯差
別。非連屬得義。何定次第。答。四句法兩單
倶是倶非決定。何者依義兩偏。倶及絶。以
曉法差別故。若次第不定其義難曉。此爲
理證。復此論已熟未熟。未熟已熟爲四句。若
非定兩單倶是倶非。唯如是示法。何可成
四句。婆沙又十五初左云。應作四句。有蘊處
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第一句
○第二句○第三句○第四句。此亦唯擧第
一句詞。若無定法。何令爾。此爲教證
十五左若不生法通縁三世 麟云。以不生法
種類多故。又境流三世故。既是假相故
十六右論曰阿婆那念 釋息念二字。此即
釋名。中有三。初牒名合經。二離釋。三慧由
下合釋
十六右阿那阿波那念 雜含二十九二左曰。世
尊告比丘。當修安那般那念。若比丘修習
安那般那念。多修習者得身止息及心止息。
有覺有觀。寂滅純一明分想。修習滿足。又
十三左等數處前後説非一。又増一第二八左
演品云。世尊告比丘。有一法。當修行。有名
譽。成大果。諸善普具得甘露味。至無爲處。
一法者。謂念安般。廣説觀相。此略云念安
般也瑜伽二十七(十三左)
亦云修習阿那波那念
舊論十六十七左
下阿云阿那波那念。雜心八十一右亦極略
云安般。曰。安般念今當説。安那者持來。般
那者持去。亦名阿濕婆娑。阿濕婆娑念者憶
念。解脱道論七初右曰。安者入。般者出。於出
入相彼念等。準彼極略云安般分明也。光
二十
二右
云。阿那此云持來。阿波那此云遣去。頌
疏亦上持作遣。下如光。瑜倫七上三右云。阿
那此云持來。即是入息。波那此云持去。即
是出息。泰云。唐云持息來持息去故。婆沙
二十六八左云。經曰。有持來。有持去。此中持
來者。謂入息。持去者出息。故施設論説。吸
風入内名持來。引風出外名持出。舊婆沙
二十六左曰。如説有阿那般那。諸入息是阿
那。諸出息是般那。準上來雜心等諸文。光記
一遣字誤也。當作持。然如圓暉未考。而妄
謂論云令入令出。光記遣是令義。改上持
亦爲遣。豈非堪笑哉。又琳音二十六十一右
云。阿那波那此云數息觀也。阿那云入息。
波那云出息是也。此約義云數息。數從一
至十故。約六相初立此名。次別翻云入出
息。是亦就法體之義翻。準上泰釋。可知非
正翻。故瑜伽二十七四左入息出息有四名。
一名風。二名阿那波那。三名入息出息。四
名身行。按諸師依雜心文。以譯持來持去。
雖非大遠。而不近親。今云持息念。舊論擧
梵。云阿那波那念。今又云。阿那謂持息入。
阿波那謂持息出。依之應翻持息入持息
出也。持是念作用。次下云念力持是也。顯
宗二十九十七右有兩義。初本説全同今。文
云。有餘師説。言阿那者。謂能持來。阿波那
者。謂能持去。此言意顯入息出息有能持
義。正理六十初右亦同。準之雜心云有餘説。
若爾光等同有餘説。非今論及正顯等宗本
説持息入持息念義也。又雜含二十九十右
曰。入息念時。如入息念學。出息念時。如出
息念學。準之亦是念持義。應言持息入持
息出。不同金七十論中六右云。波那風者。口
鼻是其路。取外塵。阿波那風者。見可畏事。
即縮避之。是風若多令人怯弱。正理六十
初左云。辨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
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動
風。謂諸有情處胎卵位。先於臍處業生風。
起穿身成穴。如藕根莖。最初有風。來入身
内。乘茲口鼻。餘風續入。此初及後名入息
風。此入息風適至身内。有風續出名出息
風。如鍛金師明本更有師
字顯宗ナシ
開㰆嚢口顯宗云
開鞴嚢口
自然風入。風性法爾但有孔隙。必隨入故。入
已按之。其風還出。入息出息次第亦然。理實
此風無入無出。但如是轉能損益身。相續
道中。假名入出。入息轉位能逐身中腐敗汚
垢諸臭穢物。増長火界。令身輕擧。出息轉
時。能除欝蒸。損減火界。令身沈重。發語風
者。謂有別風。是欲爲先。展轉所引。發語心
起所令増盛。生從臍起處鮮本
及顯宗
流轉衝喉。
撃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
鼓動齒脣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
顯名句文造色自性。此居口内。名語亦業。
流出外時。但名爲語。心生大種。其理極成。
謂見貪瞋癡心起者。面有潤燥慘鮮本但
顯宗同之
色異常。又亦傳聞。懷瞋毒者。面門生焔。非
有慈心。貪引火生焚身等故。除棄風者。謂
有別風。隨便路行。能蠲二穢。由穢内逼。
有苦受生。由苦受生。發除棄欲。由除棄欲。
引起風心。此心起風。成除棄業。又此風力
令身安正顯
如此
隱。隨轉風者。謂有別風。偏
隨身事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
不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
由此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汚垢諸臭穢物。
動身風者。謂有別風。能撃動身。引起表業。
應知此起以心爲因。遍諸身支。能爲撃動。
因顯風義。乘辨六風。然於此中。正明二
息。此中意辨持息念故顯宗二十九
(十七左)全同
問。何故
先阿那。後波那。答。婆沙二十六七左云。先
入。謂此息風先入口鼻。流至咽喉。從之流
至心胸。復至臍輪。復漸漸遍諸肢節。有説
是成實十八
(十二右)義
先出。謂臍輪中有息風。起流散
上下。開諸毛孔。評曰。彼不應是説。息風
不能開毛孔故。應作是説。有業生風開
諸毛孔。毛孔開已乃有息風。於中入出已上
次下論十八右
二行
十六右慧由念力阿波那念 後合釋。是則
顯全分隣近釋。初慧言表自體。由示第三
囀助勢。念力者。念有力。能持息故。慧觀此
念所持息。爲境云觀此爲境。是則念因時。
増勝法。故名持息念。不稱持息惠。以無念
助力。則無明記故。不能慧觀故寶疏已下
云釋自性非也
十六右以慧爲性如念住故 第二出體爲
二。初一句正明。餘皆通妨。故點而言。此中
持者。念能持息。由此慧於境所作成。光師
爲正。故顯宗二十九十八左曰。此品念勝。故
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息量。故爲顯縁
息定慧得成由念功能。故説爲念正理
全同
然寶
疏念力持慧者。迷謬之甚。一違正理顯宗
故。二背次上持息念名故。三所例念住有
兩説。必無念下文印點非
也分句可解
持慧之説。如念住
者。次卷二十三二右有婆沙論主兩説。婆沙
一分隣近。論主全分。今全分隣近例。彼慧爲
性。應名慧住。而名念住。故今具辨得名所
以。持能持。息息風。所持依所持息。息之持
依主。持息即念持業釋。是他念名。今取以名
慧。是全取隣近釋也
十六右通依五地不倶起 第三依地門。分
爲二。初正説。後異説。此兩説。婆沙二十六
九右出。而無評。正顯亦爾。初説中。亦有二。
初標立。後所由。此所由有二。初總示。謂唯
捨故顯非上三根本。後謂苦下別示。此有
二。初明與欲界苦樂不相應。此何故知欲
界文。雖尋欲界初定。以苦唯欲界故。後喜
樂下明與色界喜樂不倶。依之亦顯成非
色界三根本。色界無憂苦故。前明欲界依
三受門。云苦樂。攝憂喜。今依五受門云喜
樂。初二定是喜無樂第三定意地樂故。殊
云喜樂。問。一雙所由。一三受門。一五受門。
何忽相雜。不云喜樂。應言色界樂受。退按
論旨。光寶等依現文。致欲色辨。然於論文
全無其語。何況忽可雜二法相。正理。顯宗
唯約尋治一因。若爾唯依三受門説二因。
隨應簡別。此中喜字。苦誤也。故舊論十六
十七左曰復次苦樂是定心怨對。故此觀是定
心所成。故與苦樂不相應。專注是定異名。
此中約苦
十六左上定現前息無有故 已下流布光記
闕脱。檢頌疏英憲記。段段引光記。其釋義
不異寶疏。猶如前段不淨觀光寶爾。見寶
同見光也。婆沙二十六二左第四禪息不轉
有四説。初説第四已上諸地心極微細故。復
次内門轉故。復次内地轉故。復次極寂靜故。
息反之則不轉。二世友云。第四上得轉依。
故所依身微妙大種令諸毛孔一切密合無
竅隙。故非息所依。三大徳云。入第四靜慮。
心便不轉。身亦不轉。是故息不復轉。四尊
者妙音説第四定一切麁重。皆息滅。故息不
復轉
十六左從一至十不減不増 是入五。出五一
貫數。故爲十。非謂入出各十。婆沙二十六
十一左明此數相中云。淨數者。於五入息數
爲五入。於五出息數爲五出。雜心八十一左
曰。五出息。五入息此名十數。正理寶二十
八左引
雜亂中。云五入五出。問從入始否。答。婆沙
二十六
(十一左)
云。先數入息。後數出息。以生時息
入。死時息出故。又如是觀身心安隱。非顛
倒故。又如是觀顯於生死先入後出。非顛
倒故。又如寶所引正理
十六左恣心於境極聚散故 是示不減不増
所以。雜心八十一左云。畏心散故。不過十。
畏心聚故。不減十。聚是略聚。謂其極狹。
散謂亂。散謂其廣逸。舊論曰。畏心略及亂。
是故不少不多。恣鮮本。及正理。顯宗。竝作
恐爲正。舊論等如次可知
十六左三雜亂失 婆沙二十六
(十一左)
有三説。初説
數過十。第二有餘師同此論。第三有説數
無次第。故云亂數。雜心。正理。亦取第二説。
同此論。問。名既雜亂。約入出。是息體非數。
豈非名體相違答。云云離體而無數故
十六左若離如是名爲正數 婆沙明數有
五。一滿數從一至十。二減數。三増數。四亂
數。此三種今三失。五淨數。文如上引。今正

十七右&T038659;&T060930;髀脛 &T038659;正理作臍。同字也。應音
二十五十八右&T060930;作臗。同苦桓苦昆二切。埤蒼
&T060930;尻也。廣雅臗豚也。髀古文&T050319;同蒲米切。説
文股外也。比北乎人用此音。又方爾切。江
南行此音。或作&T038223;。俗字也。正理六十音釋
彼彼切。股外曰&T060930;髀。顯宗二十九音釋部禮
切。&T060930;髀竝股骨也。舊倶舍作&T038223;。部禮切。股

一磔一尋 應音云。磔知格切。通俗文張申
曰磔。廣雅張也。開也。婆沙二十六。舊倶舍
十六音釋。竝曰陟格切。張申曰磔。然此論
正理六十音釋。曰側格切。側應&T002754;誤。名義
集三四十
三左
數量篇釋一磔手曰。通俗文張申
曰磔。周釋人一釋。佛二釋云云。若依集韻。或
作搩字。搩有陟格切。通用。尋今是度名。周
禮地官註曰。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
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
十七右有餘師説作意倶故 破異説。風輪
約竪。吠嵐就横。寶疏云。吠嵐婆者。是鐵圍
山間風。眞諦師云。言吠嵐者。此云恒起。即
是運轉日月風也。應音云。吠嵐婆案舊論中
作毘藍婆。或旋藍婆。或鞞嵐婆。或隨藍婆。
皆梵之楚夏。此云迅猛風也。瑜倫記此云
旋風。即是蘇迷盧山間旋嵐猛風也。正理彈
論主能破。如寶疏二十
九左
十七右止謂繋念爲損爲益 正理。顯宗。其
綴文無毫異之。然今按。義旨支離。不能讀
爲一貫。如何支離。謂一觀息住身句。不順
上義。既結云安止其心。此句徒然。二珠中縷
喩。全不曉隨處安止。鼻眉足等是不定。中
縷是一貫故。三爲冷等二句。全非止義。無
止相故。依之思之。觀息住身等法喩二句。
於是止中示異説。故結外更有此標。是念
息遍身中。如縷遍珠中。如是而文義法譬
順曉。於觀息上寫脱有餘師説一句。是故
婆沙二十六十二右曰。止者謂觀息風。初住
口鼻。乃至隨息所止。心住觀之。有説止者。
住心觀息遍住身中。如珠中縷。舊婆沙二
七右亦兩説全同。此論擧示婆沙兩説。如
次轉淨。又爲冷等二句。是正觀之相。必非
止義。以何知之。婆沙釋觀曰。觀者謂此息
風。若至口鼻。能審觀察若至咽喉。亦審觀
察。如是展轉乃至足指。亦審觀察。觀息風
已。復作是念。此風聚中有四大。能生諸造
色。此造色是心心所所依止。如是於兼觀
有觀相。於正觀應必有觀相。故此爲冷等。
是觀息風之觀相。故舊論十六十八左曰。相
者觀視此息爲益爲損爲冷爲熱等。此觀
不但以風大爲境。四大。及所造色。心。及心
云云彼觀名相。問。正理。顯宗如是一般誤
者何故有。答。誰亦可知有愚人見此論誤
本改彼。彼釋此論故。或以彼改之乎
十七左轉謂移轉等方名淨 簡轉起云移
轉。後念住等勝自息念。故云勝。婆沙二十
十二左第一轉謂轉此入出息觀。起身
念住。展轉乃至起法念住。淨者從煖。乃至
無學。第二有説四種順決擇分亦是轉攝。淨
謂始從苦法智忍乃至無學。第三有説從
四念住位。乃至介喩定皆是轉攝。有煩惱
故。未名爲淨。盡智起後方名爲淨。此三説
中。初説順決擇已上爲淨。已下爲轉。第二
説約漏無漏位分之。第三説約煩惱有無。
未得盡智已來煩惱不斷盡。移轉昇進非
極淨故。今擧後兩説。初説不應理。故不擧
之。轉淨差別不成故
十七左論曰一分攝故 有六門第一隨身
繋門。婆沙二十六四左有隨身地隨心地兩
説。評家七右取前説。今同評家
此入出息方得轉故 第二依轉門有二。
初正明釋第二句。後因叙入出前後。初中有
三。初標立次以生下擧不轉四事爲由。後
謂要下明由三縁息轉成上義。此中轉者
起也。羯莿藍等者。婆沙二十六二右曰羯剌
藍頞部曇閉尸鍵南第四定等者等卵&T021400;。婆
沙二十六二右曰。卵&T021400;及羯剌藍等。諸根未滿
未熟。爾時未有所依身。風道未通。毛孔未
開。唯有息地麁心現前。雖有三事。而缺一
事。故息不轉。謂要下雖婆沙息所依身。及
風道通。毛孔開。入出息地麁心現前四縁。今
合爲三縁。謂身中息所依身。合風道毛孔
開云孔隙。毛孔開必風道通故。第三縁易
知。然寶疏云二縁未及。頌疏分孔隙爲
二。謂孔風道通。隙毛孔。開是過當。豈可分
孔隙。同是空隙義故。故舊論但言已有空」
十八右出第四定息最後出 此因明入出
前後。意釋頌標句入出息次第。成實十八
十一左等。先出後入故。此中等者。等無色定
二無心定。婆沙有兩説。後説反之。今同評
家。彼初説云。欲入第四定。息風後出不復
更入。名已入定。將出定時。息風先入。息風
入已。名已出定。言第四定本無息。故將入
彼。息最後出已。若又將出彼定息他來。故
息先入也
十八右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 寶云。準此
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麟從之。此釋陋
矣。雖離身出外。而是有情之息風。故云有
情數攝。婆沙二十六八右曰。此入出息是有情
數。不言唯不出息。又正理六十八右云。此入
出息有情數收。無覺身中息無有。故是雖
從外來數本今
依顯宗
而繋屬内義顯宗
全同
準之雖從
内出。亦是情類繋屬
十八右是等流性無如是故 第五五類門。
初正示。後簡餘。後中有三。一簡所長養。正
理云。身増長位息便損減。身損減時息増長
故。今擧一邊。二簡異熟生。初總簡。二所由。
三簡餘異熟色。彼不斷已更相續故。不云
刹那實者。理在絶言。相續故非刹那。斷已
後續。是無常法非無爲實法故
十八右非下地威儀通果心境故 是兩重相
違釋。寶疏頌疏等。似爲依主非也。舊論曰。
非下地心能縁。亦非威儀及反化等心能縁
  寛政十午天七月於京兆因幡藥師西之
 坊此卷五席講訖 快道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二十二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二十三卷要訣
 豐山上陽沙門快道林常記 
  賢聖品第六之二
初右如是已説復何所修 自下第二。明四
念住。寶疏分科爲是。而現本云第三。蓋二
形誤。光師科第三非也。七加行中。上來明
一五停心畢。自下第二念住。何爲第三。又
不順結前生後論也
初右頌曰故唯四 此頌分爲五。初二句依
前總標。次二句明觀之相光科
非也
次二句辨三
種體。餘如光記
初左謂以自共名爲共相 光寶竝引正理。
釋今文。其解不同。謂正理有兩釋。初説寶
疏所引文是也。後説光記所引説是也。彼後
説全同今文共相。光爲正也。前説身相同大
種所造。同共相。全異今論。然寶疏廣擧之。
是何謂乎其自相竝皆不異也
初左身自性者除三餘法 此中大種所造。
是相違釋。舊論曰。四大四大所造。問。一切皆
法。何三餘唯名法。答。總即別名如法處法
界。是婆沙百八十七八左有十一説中第一
説意也。集異門足六十左十有色處。及法處所
攝色。是名身念住。六受身是受念住。六識身
是心念住。受蘊所不攝無色法處トヲ名法
念住
一左傳説在定如應當知 婆沙百八十七
十四左有三説。初説由縁圓滿。一分別所縁。
謂若時能以刹那極微。分析所縁。或唯以
刹那。分析所縁。二善根増。謂依下生中。依
中生上齊此。應知念住圓滿。雜心五四左
依初説。論主不信彼。故言傳説。舊論恒式
傳説云彼説。光無表兩釋。第二爲正。順婆
沙。雜心。正理故。無爲兩釋。初釋爲正。亦順
彼故
一左自性念住以慧爲體 婆沙百八十七二右
問答決擇。唯慧一爲體。故雜心五(五左)正理
六十(十
二右)
顯宗三十
(初左)
等皆亦爾。若依大乘更加
念。瑜伽二十八二十
二左
云。若慧。若念。攝持於
定。是自性念住。雜集論第十初左曰。念住自
體者。謂慧及念。由佛經中有於身等修觀
言故。及有念住言故。瑜伽略纂第八(二
十二丁)
曰。
解念住義中。云念慧二法是自性。與對法
同。小乘唯慧爲自性。今大乘者。兼取二法。
爲念住自性。倫記七ノ上(三
十六右)
曰。念慧二法。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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