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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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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即説於六境彼言不絶。即我無窮與我
何殊獨言彼善。今彈云。汝是三義。我是一
義。又汝六根。我是六境。又汝流義。我即相續
不絶義。豈爲是同
若勢増上難違拒故 舊論曰。過量猛疾故
説此惑名暴河。正理破曰。即我宗言極漂
善品。與我何別彼獨善哉。今彈云。漂奪義
與勢増上義何可不同。於中勢増上義親
暴流名
十六左於現行時故名爲軛 於現行中非
極與數起兩義。正理破云。此與理違。於現
行時若非増上何能令與種種苦合。如何
可説彼釋爲善今彈。誰言非増上。
但是言非極也
又諸善法
數數現行亦令有情與衆苦合。應與煩惱
倶立軛名。若言我釋亦同此過。此唯非理。
我説煩惱由發業門有此能故彈云。善法亦
由發業門
有此能。故汝
破却招自害
執欲等故説名爲取 此如次上十五左引經
釋。舊論曰。能取欲等故。取所生故。能生
取故故名爲取。彼三由。此但一義。正理破
曰。所釋取義亦與理違。謂若取名唯因愛
者。説取縁有義イヽ如何成。應但説言愛縁
有。又如前際後際業縁亦應通攝一切煩
惱。如縁起中已廣思擇。今彈云。從三受生
欲色無色三愛故説受縁愛。從欣受愛起
欲等取。故説愛縁取。由取爲縁積集種種
招後有業。故説取縁有。欲色無色三愛
爲愛。欲等之取名取。同愛爲體然其行相
各別。何妨因果。又如前際後際業縁唯是
欲貪必無違理
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
十一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林常記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初右如是已辨爲復有餘 自下大文第二。
明結等五門有二。一出體。二六左已辨隨眠
下諸門分別光等之輩(六左)此垢已下爲諸門
大科非也。彼唯纒垢諸門分別故
初出
體中亦分爲二。一標章。二別釋。初中有二。一
結前問起。二頌答。此即初也光・寶六垢爲
大段非也
慧暉
云。問。纒既未説。如何言已説隨眠幷纒。答。
體雖未説。已説纒名爲漏等及一百八煩
惱此釋問本誤。答何可正。何以故。此但結
以隨眠及纒説爲漏等。非結即隨眠幷纒。
然問者。隨眠上廣説故言已説可然。纒未
説何云已説。豈非誤哉。答亦從彼故非也」
初右頌曰復説五種 此即頌答。由者具聲。
前明世尊説漏等四門。今復明説結等五
門故言復説。問。前漏等四門皆説幷纒。今
結等中何言煩惱答。煩惱言有通別。此通
諸惑故無相違。前以隨眠及纒説爲漏等
故殊言隨眠并纒。今所説中既有纒。不可
説纒爲纒。是故存通名光記煩惱言唯爲別名
本惑。以單復通別示
略纒所
以非也
問。諸煩惱言通諸惑。何故舊論十五
九左言是隨眠惑耶。解云。隨眠及惑。由是
舊論十五五左説三漏中。亦但言是隨眠惑
不別説纒言。又解。隨眠即惑。隨眠之惑通
説。如業道名
初右頌曰惱亂二部故 此中初結九二字
總標。餘句示廢立。於中初句下三字。第二
句明見取二結廢立。後下二行明嫉慳廢立。
此中前一行約八纒家。後一行約十纒家
初左論曰當辨其相 此中有總標列名出
體三莭。出體中有總別。總釋中已説三界貪
爲愛結。餘結皆應依界辨體。其十隨眠前
已辨。嫉慳唯欲界修斷故勸示言當辨。雜含
十八四右九結列次如今。發智三二右婆沙五
四右入論上九右品類足一四左初右二右
集異十九三左正理・顯宗等列次出體竝同。甘
露味論下十六右慳嫉次第。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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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左見結謂三彼隨増故 別逐難釋二結。
餘其獨一。此合二三。是故別釋。合三見爲
見結。合二取爲取結之義言如是理。此證
見結三爲體。取結二爲體之理。問中見相應
法者。約五見隨應。光記云五見意通言未
足。寶疏爲二取非也。依答害問意也。見
隨眠者。十隨眠中見隨眠隨應隨増。光記亦
云五見言未足。寶疏唯云十隨眠中見隨
眠亦言未足。答中有二。初總示法。後彼爲
下別釋其相。此有二。初釋愛結繋。二非見
下釋非見結繋。三然彼下釋見隨眠隨増。
對問可見。此中二取見隨眠於彼隨増故
者。二隨増中唯相應隨増。以標二取相應
法故。由是舊論十五十右曰。見隨眠於彼隨
隨増彼
皆云隨眠
謂二取見。但由相應故。然光・寶竝
存所縁相應二。蓋偶混前文二無。言有説
者。古今皆言。發智三十七左婆沙五十六七左
總合取要。詳曰不然。此雜心論師義。彼第
二十
一右
曰。若見相應法愛結繋非見結。亦非
不見使使。若集智生滅智未生。見滅見道
斷見取戒相應法愛結繋。以愛結有漏縁故
非見結。以彼一切遍見結斷故。雖自種見
結不斷而不縁彼二取相
應有漏法
無漏縁故非相
應。異品善染故非見使不使。以五見爲見
使三見爲見結故已上又發智三十七左曰。若
於此事有愛結繋亦有見結繋耶。答。應
作四句。或有愛結繋無見結繋。謂集智已
生滅智未生。於見滅道所斷不相應法。婆
沙五十六七左隨釋。此發智於九結中但問
答有無。今有復隨眠隨増大別矣
二右若纒唯八具兩義故 自下論主評判
婆沙十纒家多復次釋簡擧好解。釋後一行
頌有二。一判評是非。後簡擧好解。答前
問此即初也。婆沙五十七右曰。問。何故於十
纒中唯立慳嫉爲結。答此有八義。一唯此
二有結相餘無故。二以後顯初故。二以嫉
與慳獨立離二故立爲結。餘纒不爾。獨立
者。謂自力現行。離二者謂一向不善。忿覆二
纒雖能獨立亦復離二。而似隨眠。爲隨眠
相之所映奪其相不顯故不立結。由此
義故外國諸師説此種忿覆即隨眠性雜心四
二十左
依此
四以嫉與慳最爲鄙賤。深可厭毀故。
五他果勝於自無損。何縁於他横生妬忌。
雖復積集百千珍財終不能持一錢往至
後世。何縁固情悋護而不施他當今最
後自他
六當
今賤貧因。七義イヽ當惱人天勝處。今論主斥
彼第三復次。既許十纒何用如是八纒家
義爲。光記云論主難。寶疏但云難竝未詳」
二右由此若許及自部故 後論主簡示好
解大有四因。一中婆沙五十八右云。彼經但
説諸富貴者數現行結不説成就。二中又
七左曰。無威徳者由多嫉妬。極貧窮者由多
慳悋。三中又云。唯此二纒有結相故。餘無
結相故。四中亦有四類倶是惱二。故顯四
中差別於下三置或言。惱在家出家者。婆
沙四十九初左尊者世友云。嫉慳二纒亦但迷
事惱亂二部及二趣故。過患多故亦立爲
結。次惱天阿素洛者。又五十八左云。佛爲
呵責天帝釋故於彼契經説此二結。諸天
中有蘇陀味勝阿素洛。阿素洛宮有端正
女勝彼諸天。天自慳味嫉他美女。非天慳
女嫉他美味。由嫉慳結數興戰鬪。次二如
前指當。舊論十五十左頌本唯擧三因無數
現行。長行明言三重失而釋二部惱亂。唯
自他部無前在家出家等三因。蓋梵本異
二左佛於餘處説有五種 中含五十六十一
五下分結經同九十四右長含八十五左衆集
經。雜含十八七右等不可擧盡也。此中我字
明本。鮮本如今而剩。義不通故。不成句故。
故正理。顯宗。舊論及頌疏無此爲正
二左頌曰故唯説斷三 初三句標體釋名。
謂初二字示數。次三字標名。準下上分結
可知。次二句示廢立。次五句通妨有正説
異説二
二左論曰欲貪瞋恚 長行大爲二。一釋初
三句。二釋後五句。初中有三。初釋又五。二
釋順下分名。三釋次二句。此即初也。雜含
十八七右云。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舊論十
十一右全同。長含八十五左亦爾。準此非欲
界貪故名欲貪。中含五十六十一左及九十四右
竝貪欲。瞋恚。身見。戒取。疑。集異門十二十三
發智三初左婆沙四十九二右依彼次第。爲
攝二衆生佛説二次第。一爲令恐雖超
欲亦還下見爲先。二爲令恐久住欲故
貪瞋爲先
何縁此五能爲順益 二釋順下分名有
二。一問。二答。光・寶分科非也。三界中欲界
最下云下。而三界一分名分。亦分亦下持業
釋。下分之順名順下分第三由聲依主釋。此
順下分帶五數是帶數釋
二左由後二種防邏人故 三明廢立。釋第
二三句有二。初正説。二叙頌外異説。此即
初也。婆沙四十九二右下總有十二義明廢
立。此第七復次。彼三左云。復次此五於彼欲
界有情猶如獄卒及防邏者。故偏立爲順下
分結。謂初二結猶如獄卒。後之三結如防
邏者。如有罪人喩凡
夫人
禁在牢獄喩欲界
二獄卒喩貪
瞋二
恆守御之不令輒出。後有三
防邏者喩身
戒疑
常爲防邏彼人設以親友財
力傷害獄卒走出遠去。三防邏者還執將來
閉置牢獄。若有異生以不淨觀傷害貪欲。
復以慈觀傷害瞋恚。離欲乃至無所有處
生初靜慮乃至有頂。彼有身見。戒禁取。疑還
執將來置在欲界。防邏者。應音二十五十八右
云。力賀切。戍屬也。韻略云。邏謂循行非違
也。遊兵以禦寇者也。琳音七十
(十九右)
正理五十四音
釋。邏遮也。巡也
二左有餘師説順下分名 後叙頌外異説。
婆沙十二義中第五復次全同此。論主顯此
説亦有理故。故擧。而不欲全正故非唯不
頌亦云有餘。然正理唯擧此義而取獄卒
防邏喩顯宗
亦爾
三右諸得預流斷三結耶 五見。疑唯見惑
預流已斷。然雜含二十九初右曰。何等爲須
陀洹果。謂三結斷。四十七九右四十一六右
含一十三左十八二十
四右
三十六十八右等出
理實應言已説斷六 答有二。初正説。釋
第四句有總標。別釋。總結三節。婆沙四十
六右
已下
通此經凡有二十九復次。今取十九
二十兩釋以爲二因答。攝根者五見。疑倶
是根本惑。今説此三根本攝餘三根本。以
隨轉故。故正理五十四六右曰。言攝根者身
見等三是餘三根。以邊執見。見取。邪見如
其次第隨有身見。戒禁取。疑三勝根而得
轉故。説此三種攝彼三根已上今云説三
攝彼三根。於本惑六説能所攝。而光記約
本末不順文也。又云七左後三必隨前三轉
故擧本攝末。是於六根本中論勝劣本末
三左佛於餘處説順上分 長含八二右集衆
經及陰持入經出。又論説者。集異門足十二
十四左發智三初左婆沙四十九五左識身足一
六左成實十二三右舍利弗毘曇十五二十
一右
論曰縛有三縛 雜含三十二四左増一九九右
竝説三縛。正理五十四九左曰。以能繋縛故
立縛名。即是能遮趣雜本如是顯宗
作離爲正也
染義。
結縛二相雖無差別。而依本母寶疏不爲
本經誤也
説縛有三。一者貪縛。二者瞋縛。三者癡縛。
由如是理品類足一五右曰。縛云何。謂諸結
亦名縛。復有三縛。謂貪。瞋。癡縛。甘露上
二十
五右
説爲三結
何縁唯説作此定説釋下三字。明但説三
由此有二因。一約二隨増具缺。謂於苦・樂・
捨如次貪・瞋・癡二種隨増。若異此者唯所
縁隨増。雖於下且擧捨通妨影顯餘面光記
於捨
約二隨
増非也
第二約自相續下約自他辨定不定
 正理有四説。彼第四説同此倶舍。彼已分
明簡釋。光記違彼非也。又婆沙四十七五右
三不善根廢立中第十四復次云。此於三受
多隨増。故立三不善根。餘法不爾。百十二
九右亦云。此三種多於三受隨増隨逐。是故
獨立爲不善根。准以應知
四右論曰非根本故 文分爲二。初將釋
隨煩惱明所隨根本煩惱。當頌此字。雖當
然非正明。爲令知所隨。後復有下正明隨
惑。雖本得隨惑名非正明彼。只兼示亦
名隨惑。以顯隨此名隨心隨惑根本煩惱
起即名今所明隨煩惱。光記釋得論旨。寶疏
殊異光總牒長行云釋頌文。意在頌此餘
言爲相違釋。若爾非論意。隨眠隨煩惱二門
各別故是一頌前結前生後分明。何亦此頌文
可雜本惑是二舊論二十五
(十三右)
頌曰。餘染汚心
法説名爲行蘊。於煩惱小分説彼。非煩惱。
彼頌唯約餘小惑遮根本故。又寶疏意。光
記意ニテ云釋頌文。非相違釋者無妨。又解。
此論頌文唯明小惑隨煩惱。如舊論頌。今亦
唯此之餘依主釋。此目近辭。此於前段隨眠
於長行爲兼顯示本惑亦從義名隨煩惱
頌外明此。如下次左纒中頌外根本亦名纒。
由是品類足一五左曰。隨煩惱云何。謂諸隨
眠亦名隨煩惱。有隨煩惱不名隨眠。謂除
隨眠諸餘染汚行蘊心所。復有下正釋頌文。
爲異前云復。前持業釋。後從聲依主釋。兩
解中後解爲正。光記云將釋隨惑先解本
惑者末可也。寶疏總云釋頌文非也。正理
論五十四十二左曰。論曰。能爲擾亂故名煩
此釋
所隨
隨諸煩惱轉得隨煩惱名此唯釋
頌。當
論復有
有古師言。若法不具滿煩惱相名隨
煩惱。如月不滿得隨月名。然諸隨眠名爲
煩惱。即此亦得隨煩惱名。以是圓滿煩惱
品故。由此故説即諸煩惱有結縛。隨眠。隨
煩惱。纒義。所餘染汚心所行蘊。隨煩惱起
隨惱心故得隨煩惱名。不得名煩惱。以
闕圓滿煩惱相故已上顯宗二十七
(十三左)全同
○故我於
此明見頌中有如是義。謂此煩惱亦名隨
煩惱。及此之餘染心所行蘊。此之餘者顯相
屬義。意顯若是此所起方可建立隨煩惱
已上顯宗
無之
前古師如今論。所簡示本惑。後
衆賢案義。頌中存本隨二惑。此言兩讀。謂此
及此之餘。詳曰。是鑿説。其相如前辨
四左廣列彼相如雜事中 法蘊足八雜事品
四左曰。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
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苾芻衆。汝等若能永斷
一法。我保汝等。定得不還。一法三毒謂貪。
若永斷者。我能保彼。定得不還如是。瞋。
下小煩惱八倶舍四
(七右)十中無害恨
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大不
善地二
無漸。無愧
七慢
慢。過慢。慢過慢。我慢。
増上慢。卑慢。邪慢。憍。放逸。傲。憤發已下九
皆貪種類
矯妄。詭詐。現相。激磨。以利求利。惡欲。大欲。
顯欲。不喜足。不恭敬。起惡言。樂惡友。不忍
耽嗜。遍耽嗜。染貪。非法貪。惡貪。有身見。有
見。無有見下七種五蓋倶
舍二十一(八左)
貪欲。瞋恚。惛沈。睡
眠。掉擧。惡作。疑。瞢憒。不樂。嚬申。欠呿。食不
調性。心昧劣性。種種想。不作意。麁重。觝突。
饕餮。不和軟性。不調柔性。不順同類下八種
尋種類不

欲尋。恚尋。害尋。親里尋。國土尋。不死尋。
陵懱尋。假族尋。愁。歎此二
受也
苦。憂。擾惱如是
牒經而一一釋至十八
右卷尾
彼七十九種。三毒。
小煩惱。七慢。五蓋。大不善地。不定尋及苦憂
受等種種雜説。故名雜事。彼中除六本惑及
苦受等。其餘隨應是隨煩惱。非謂彼皆爲
隨煩惱。故顯宗二十七十三左曰。隨煩惱名爲
目幾法。經種種説故有衆多。謂憤發。不忍
及起惡言類。如世尊告婆羅門言。有二十
一諸隨煩惱能惱亂心乃至廣説。今按諸心
所中。除受想思三蘊及大善地。大地法等
悔眠善無記邊竝本惑。其餘一切染汚皆是隨
煩惱。以染汚惑分爲本隨二故
後當略論纒相云何 此下第五明纒。
於中有三。一正明纒。二明六垢。三纒垢
諸門分別光寶分
科非也
初纒中此生後段。於中初
二句總生後。下二句別興下。光記上二句
屬前段非也。寶疏入後段爲正。此中後字。
光所見作復。云復次故。明本及正理。顯宗。
寶疏竝皆如今。然作復爲勝。以所明非後
段故。舊論十五十三右曰。此中倒起煩惱垢所
攝。我今當説
四左頌曰及惛沈掉擧 初二大不善地。及
言通此。次二小煩惱地法中二。次二不定地。
後二大煩惱地。爲顯此地法別致幷及言。
不安上者。大不善地從來唯二故
四左論曰纒爲縁故 長行爲二。先示頌外
本惑亦得纒名。經者雜含三十五十右曰。尸婆
有五因五縁生心法憂苦。何等爲五。謂因
貪欲纒縁貪欲纒生心法憂苦。因瞋恚。睡
眠。掉悔。疑。縁瞋恚。睡眠。掉悔。疑生彼心法
憂苦。同三十三十右亦説如是。由是理舍利
弗毘曇二十一十八右貪。瞋。痴説名爲三纒」
四左然品類足更加忿覆 釋初一頌有
二。初擧數示名顯兩説異。後無慚下云法
體。於前小煩惱中讓出體於此。故纒垢倶
出未説體。品類一五左法勝六卷三七右四卷
八左又大乘瑜伽八十九七右對法七初右
竝説八纒。婆沙四十七十六右五十七右入論
十五右雜心四十八右甘露味論上二十
四左
竝説
十纒。其列次諸論皆不同。又立名有異。舊
論十五十三右名倒起。法勝論三七右云。此等
八法彼中生故名起煩惱。亦名爲纒。四卷本
八左云。此八事説上煩惱。諸使是煩惱。於
中此上從中起。雜心四十八右名上煩惱纒
是非經説。故正理五十四十四右曰。然諸論者
離諸隨眠。就勝説纒或八或十。問。何故或
八或十。解云。障諸善品約強立纒。忿覆輕
於餘八故唯八。又雖對八是輕。而望六垢
亦重。故於小煩惱中分輕重。重四同入纒。
輕六立爲垢。是故説十纒
五右是貪等流 等是相似義。流是流出。隨惑
行相相似本惑流出。故名等流。然惠暉云。
等流者隨惑有力與根本煩惱齊等流即流
類。或等即是引。從根本煩惱引生也。約相
同名等流者二釋竝非也
五右有説覆是如其次第 婆沙四十七十六
三説同。而第三評家義。彼曰。應作是説。
是二等流。或貪名利覆藏自罪。或由無知
覆藏罪故。由是入阿毘達磨上十五左唯擧
倶義。又雜心四十九右唯擧初二説。意竝取
二説自成第三義故。今論三義竝云有説
而意顯取第三。以説所由故。前二義各是
偏。故此中據了知有知無知對明。非根智
愚故。諸論皆悉作知。舊論云次第ノ如已知
未知
五右頌曰從諸見 入論上十四左雜心四十九
婆沙四十七十六左全同。又大乘佛地論第
一同之。然對倶舍八三十右雜集第七以貪。
瞋。痴爲三垢擧對。詳曰。彼施設各別。故於
舍利弗毘曇二十一卷貪。瞋。痴爲三垢
五右論曰如理諫誨 智者所可厭法名有
罪事。論十八十九左諸染汚法皆名有罪是
也。法蘊足八七左曰。云何惱。謂有一類。於僧
等中因法非法而興鬭訟。諸苾芻等爲和
息故勸諫教誨。而固不受。此不受勸諫性。
不受教誨性。極執性。極取性。左取性。不右取
性。難勸捨性。拙應對性。師子執性。心蛆螫
性。心狠戾性。總名爲惱今論作
悔誤也
矯前已釋者 憍之誤也
諂是諸見諸是等流 此中有正釋引證結
成。證經言如言。正理四十十九右云。故契經
言。實曲者何。謂諸惡見光十五
左引
今舊論十五
十五左
云。如偈曰。何法名邪曲。謂邪見等見。準彼
今論取要
五左此垢及纒自在故唯修 下三纒垢諸
門分別有三。一三斷門。二三性分別。三三界
繋。此即初也。然光・寶竝爲大段。而於此分
五科。混大小科非也
六右唯與修斷名自在起 別釋自在起
通妨。難云。此忿等與無明相應。何唯自力
起。通云於無明有二。一自力起。二他力起。
彼修斷痴他力起。還由此忿等方得轉故。
故唯與彼他力無明相應。故名自在。婆沙
三十八九左云。修斷無明雖有不與隨眠
相應起者。而非自力起。是忿等力所起故
不名不共
六左已辨隨眠六識地起 下大文第二諸
門分別於中有二。一六識相應。二五受相
應。準此結前文。光・寶分文其非顯然
九右論曰佛於五疑蓋 出雜含二十六二十
六右
二十七十六左十八五左二十七十六左二十四
三左二十九三右中含二十四二十一左是皆言睡眠
蓋不言惛眠。然契經意合二體以爲一蓋。
由是雜含二十七二右説五蓋之十曰舍利
弗毘曇
二十一(二十一
右)同雜含也
有睡有眠彼睡彼眠即是蓋。有
掉有悔彼掉彼悔即是蓋。於餘三蓋。言有
外貪欲有内貪欲。有瞋恚有瞋恚相論四
(四左)
引此經云瞋及瞋因縁名瞋
恚蓋。相應倶有法以爲因縁
疑善法疑不善法
而不言有欲有貪有瞋有恚。定知是二物。
又舊婆沙三十八七左曰。問曰。何故欲愛蓋。
恚蓋疑蓋一體立蓋。睡眠。掉悔二體立蓋。
凡舊譯家惛沈名爲睡。彼雜心四十八右法勝
二本説。甘露上二十
四左
説諸纒中眠外立睡。即
今惛沈。惛沈是懵昧之相。極同睡之相。其立
名爲睡可知矣。然舊倶舍三五左説惛爲無
安。十五十三左説纒及十八右説蓋中。竝説惛
沈爲疲弱。而睡眠但爲睡言睡弱蓋次第
異也
別可知。又増一二十四二右云。睡眠蓋。調戲
又五(七右)調戯
睡眠反列之
長含十二十右淸淨經八十五
衆集經九四右十上經竝如是。按調是掉擧
義。令心不靜論四
(五左)
名爲掉擧 莊子齊物
論云。而獨不見之調調之刁刁風欲止
而激動貌
乎。
註樹上枝葉搖動之形。戲是傷悲字彙義。同
追悔相。故是亦二物。甘露味論上二十
五右
説十
纒中云。三睡。四眠。五調。六戲。云何睡。心沈
心重身重一切結相應。云何眠。心合臥出不
自在眠。欲界繋意識相應。云何調。心不善不
靜丨與一切結使相應。云何戲。作善不
善後悔。與憂根相應。又成實十一十三左
煩惱品云。心重欲眠爲睡。心攝離覺名眠。
由如是義相同於一文亦互用。謂長含第
二左云掉戲蓋。掉。調同故。成實論十二二右
標掉悔釋云掉戲。悔。戲義相似故。然稽古
十五右長含。掉悔爲調戲。異部所誦本。不
必會者。臆度謀衆教焉
九右以契經説不善聚故 雜含二十七十八
云。純一不善聚者。謂五蓋故。又二十四三左
増一二十四二右出而無純一言
九右由此經中作如是説者 自下別釋三事
有二。初約惛眠。後約掉悔。初中亦有二。初
食非食二事擧經説。後如是二事下論家釋
用同之辭。下亦傚之。此二句將擧經之辭」
惛眠雖二謂光明想 雜含二十七五右曰。如
是五蓋依食而立。非不食。貪欲蓋以何爲
食。謂觸相。於彼不正思惟貪欲能令増。何等
爲瞋恚蓋食。謂障礙相。於彼不正思惟瞋恚
蓋能令増。何等爲睡眠蓋食。有五法。何等
爲五。微弱。不樂。欠呿。多食。懈怠。於彼不正
思惟睡眠蓋能令増。何等爲掉悔蓋食。有四
法。何等爲四。謂親屬覺。人衆覺。天覺。本所
經未樂草
誤也
覺。自憶念他人令憶念而生覺。於
彼起不正思惟掉悔令増。何等爲疑蓋食。
有三世。何等爲三。於過去猶預。現在未來
亦猶預。於彼起不正思惟疑蓋能令増。何
等爲貪欲蓋不食。謂不淨觀。何等爲瞋恚蓋
不食。彼慈心思惟。何等爲睡眠蓋不食。彼明
稽古作
正非也
思惟。何等爲掉悔蓋不食。彼寂止
思惟。何等爲疑蓋不食。彼縁起法思惟已上
論文擧二食治用同。顯餘三食治用別故各
一。故今廣示經文。惛眠等二句雖正不同
現經。而是經文。在作如是説下故。故舊論
十五(十
八左)
云。經中説。睡弱一食一非食。何法睡
弱蓋食。法蘊足八十四右隨惑中有此五法
云云何瞢憒。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堪任性。
心無堪任性。身瞢憒性。心瞢憒性應音二十(十
八右)云。𧄼
瞢。上徒登切。下亡登切。韻集云丨丨
失臥極也。琳音七十(十九右)全同
云何不樂。謂
有一類。得好親教軌範類及隨一尊重可
信。而不喜不愛不樂悵望慘慼。云何嚬申。欠
呿。謂身低擧手足捲舒名曰嚬申。鼻面開蹙
脣口喎張名曰欠呿。云何食不調性。謂以不
食或食過量或食匪宜而生苦受。云何心昧
劣性。謂心惛昧劣弱踡跼。正理十一八右云。𧄼
瞢不樂等所生心重性説爲惛沈。由五爲因
惛眠蓋得増益。光明想者。經云明照思惟。
是則毘鉢舍那慧思惟想。若依大乘。伽十一
六左此蓋非食謂有光明相不作
想也
及行相如
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爲非食。光明有三種。
一治暗光明復有
三種
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
乃至法光明能治三種黒闇。乃至又證觀察能
治惛沈睡眠黒闇。以能顯了法性故
九左掉悔雖二謂奢摩他 此初二句亦是
經文。故舊論云。亦説同一食同一非食。法蘊
足八十六右曰。云何親里尋。謂於親里欲令
安樂成就一切無惱害法。王臣愛重。國人敬
慕。縁此等故尋求。云何國土尋。謂於所愛
國土人衆欲令安樂乃至 縁此等故尋求。
云何不死尋。謂有一類作是思惟。我於佛
教所説勝定且未修習。待過六年乃至
此時已然後習定。如是思惟於自身命
不了危脆。起心尋求已上第四無之。奢摩他
經云寂止。梵漢異耳。光十六七二釋竝未可
也。今謂前示用顯體。故婆沙云毘鉢舍那。
此擧體
九左唯此於五建立爲蓋 四十八十一右
十六説中。第十復次約障戒慧定三蘊。今
以義爲五蘊。其義終不參。非各配故。成實
十二二左亦叙此義。所障次第爲戒定慧。能
障逆次掉悔。睡眠。從能障列從所障次竝
不相違。然毘婆沙依五蓋經。豈以散説壞
本次爲
十右依如是理怖畏掉悔 此經部師義亦
約五蘊。而唯所障定慧次第異耳。正理論五
十五七右反破此義云。若爾掉悔蓋應惛眠
前説。順戒定慧蘊次第而説故。不爾。此中
壞次第所治
定慧丨
者世尊意欲顯別義故。謂契
經中。佛依正理説惛眠蓋毘鉢舍那能治
非止。説掉悔蓋唯奢摩他能治非觀。此依
伏斷説觀止門別治惛眠掉悔二蓋。若依
永斷此觀止門對治一切。用無差別。爲顯
此理故壞次第。豈不契經作如是説。修等
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由此
證知。惛眠障定掉悔障慧。其理必然。理必
不然。互相順故。惛沈順定。順上分中正理
五十四
(八右)云即由此理順上分中不説惛
沈順等持故。又此論四(六左)云云
 因言已辨。
掉擧順慧。以性捷利似擇法。故非順
彼法可言障彼。又若惛眠能障定者。則
應許定イヽ能治惛眠。不應契經作如是
説説惛眠對治謂光明相。掉擧障慧爲難亦
然。故彼所言唯陳自執。然契經中説修等
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此言
別意。謂惛眠蓋相順等持欲修等持惛眠
易起。故修定者怖畏惛眠。非謂惛眠近能
障定。怖畏掉悔準此應知。若謂契經作
如是説。心昧劣位修定非時。心輕躁位修
慧非時。故知惛眠近能障定。掉悔障慧理
必應然。理亦不爾。就近説故。謂此經意正
説惛眠於法相中不能簡釋。是故擇法爲
彼近治。惛眠亦能近障擇法。故昧劣位修定
非時。定非惛眠近對治故。掉悔於慧准此
應知。若謂經説彼現起位修此非時。故知
准彼但此障。則不説者障義既無便應
非蓋。非不障勝法而蓋義可成。由此應
知。倶爲倶障倶爲倶治其理必然。但於此
中説近障治故作如是差別而説。詳曰。正
理判訣會理順經。契經正説蓋能治言惛
眠非食光明想。掉悔非食奢摩他。豈得異求。
又能所治能所順等非必是等次第。何以所
障不次第可責此。如彼曲。穢。濁三業
十五
如次依諂。瞋。貪生。彼既所依皆不次。又
次上
三左
貪。瞋。痴三縛順樂。苦。捨三受。故
佛別説此。然所順三受不次第。又雜含二十
二右出五根體中云。精進根者是四正斷。
念根者是四念處。於菩提分四念處四正斷
次第。又大乘諸論皆亦如是。謂瑜伽十一
七右惛眠蓋非食謂光明相。掉悔蓋非食謂奢
摩他。又七十七十四右云。掉擧。惡作是奢摩他
障。惛。沈睡眠。疑是毘鉢舍那障。對法七初左
説纒中云。修止時惛沈。睡眠爲障。修擧時
掉擧。惡作爲障。又三左説五蓋亦復如是。
然彼對法一十七左隨惑出體中云。惛沈障毘
鉢舍那。掉擧障奢摩他。基唯識疏五本五十右
會意云。對法論第一卷中説彼行相相翻障。故
惛沈障惠。瑜伽十一及七
十七等
説彼行相相順障
説惛沈障定。掉擧亦爾。翻此應知。然無一
文行相相翻相順。説惛掉二法麁相通障定
之與惠以通障定慧相顯簡惛掉二。然約
其體細得通障。今説行相相順相翻二倶麁
障。彼惛掉即不爾已上此基和會依正理論」
十右有餘別説唯有此五 定慧次第順論
主意。蓋爲此擧。正理五十五
(八左)
破云。乍可枉
謗當聖慈尊。以下十六
字註意
聖慈尊猶一生隔未
證無等大我智故。寧可枉謗現能寂尊。彼
説何縁名枉謗佛。以彼所説前後相違及與
契經理相違故。如何彼説前後相違謂若貪
欲。瞋恚二蓋現起能障將入定心。障既現前
何能入定。若別修治伏已入者。則不應言
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又彼正入
定言爲聞思所成爲修所成定。若言我説
聞思所成名正入定。則不應説後出定位
思擇法時。聞思所成有分別故。即思擇法
何待出時。若言我説修所成定名正入定
理亦不然。修所成心正現前位惛眠。掉悔
何容現前。若不現前寧障止觀。如何彼
説經理相違。謂彼所言惛眠。掉悔如其次
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違前教理。故彼
所説唯立五因無有功能證蓋唯五。由此
前説理善可依。此徴詰最盡
十右今應思擇斷由何因 此謂必遍知所
縁故方惑斷。故致此問也。此中有三。一標
二類惑。二正知斷不齊難。三問斷因。第二難
中有二。初以斷難知缺。後以知難斷缺。舊
論此難前却。頌疏曰。解云他界遍行者九上
縁惑也。此遍行所縁者上界苦集是也。及見
滅道斷有漏縁諸惑者。謂滅道下貪瞋慢是
也。謂貪。瞋。慢縁邪見。疑。無明起名有漏
縁。此貪等所縁者即邪見。疑。無明也。於彼斷
位者。若他界遍行斷位者。謂苦集智忍生時
也。若滅道有漏縁斷位者。謂滅道智忍生時
也。不知彼所縁者。若斷他界遍行時不知
上界苦集也。若斷滅道有漏縁時不知彼
邪見。疑。無明也。以滅道智忍但知滅道故。
知彼所縁時而彼不斷者。知他界遍行所縁
者。謂上界苦集類智也。而彼他界遍行不斷
者。謂已斷故不斷也。知滅道下有漏縁惑所
縁時者。謂苦集智忍也。以苦集智忍知苦
集故。彼滅道下邪見。疑。無明體是苦集故苦
集智忍生能知彼也。而彼邪見等不斷者謂
未起滅道智忍故也已上 麟云。而彼邪見等不
斷者誤也。應言而
彼貪等不
斷也
 此中四彼竝皆指所標遍行及有漏
縁。然頌疏。有漏縁之所縁邪見等爲彼者誤
也。光記云。而彼滅道有漏縁惑食等也不斷爲
正。婆沙四十二十四右云。彼難意言。見滅道
所斷有漏縁隨眠因何當斷。若言因慧見
此苦集故得斷者其理不然。見苦集時此
未斷故。若言因慧見彼滅道故得斷者理
亦不然。滅道非此所縁境故。准以可知
爲初歩示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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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記作三解。是從麁至細竝含具義而非乖
角三解。又但就遍行設異解不關有漏縁。
此三解初釋總相釋文麁論。而對後二釋此
則單下苦上苦相對論。集諦亦爾。第二釋上
苦對縁上苦遍行。縁上集遍行二。上集對
上苦集亦爾。是從前細也。第三釋上苦對
上二如前。更加縁上苦集遍行。上集亦更
加縁上集苦遍行。苦集上縁互縁上苦集
故。如是初一對一。次一對二。後一對三。此
三釋竝是有一理。然初釋爲勝。此中所説其
理足故。後二釋猶有微瑕。謂類智知上苦
時縁上集遍行全不相關預。不上苦爲所
縁故。今以約知所縁
十左頌曰對治起故 此四因全依雜心四
二十
五右
若婆沙四十二十五左尊者設摩達多立四
因。一所縁斷。二能縁斷。此二同此。三倶縁
斷。如見苦集所斷非遍行隨眠。四隨得對治
故如餘隨眠。餘者見苦集自界遍行。滅道無
漏縁及修道。又尊者世友立五因。此初遍知
所縁中分爲二曰。一見所縁故斷。如無漏
縁隨眠及縁自界遍行隨眠。四倶縁斷。謂如
見苦集所斷不遍行隨眠。餘三全同此。今於
自界縁不分遍不遍總爲初一
十左謂見苦集斷自界縁 此論通三界説。故
但云見苦集無欲界簡別。與正理別。彼正
理論約欲界自界縁。色無色見苦集自界他
界所有惑。而寶疏云此説欲界令意全同
正理者非也。光記意有麁細二義。一約麁
三界通説。二約細上界中八地遍行。亦各自
知縁斷。而今以説通攝別。最得論意。故婆
沙二十二世友説。亦但云自他而無簡別。
雜心四云。一縁知者。見苦見集斷自界縁及
無漏縁。又此論攝自界遍行非遍行。故總云
自界縁。不云遍行。簡彼世友五因。彼云。一
見所縁故斷。如無漏隨眠及縁自界遍行隨
眠。彼以開不遍行爲倶縁斷別因有遍行
簡別。問。諸説何縁如是不同。答。斷因有別
通。謂對治通五部故。設摩達多見苦集自界
遍行及滅道無漏縁攝對治。不立縁知。見
苦集所斷非遍行通能所縁及遍知。設摩及
世友爲作倶句別立爲能所縁斷。其無漏
縁及自界遍行。遍知勝故世友別立爲一因。
如此論。雜心者。見苦集自界縁及無漏縁是
爲後二因根本。故總爲遍知。如正理論者。
約上二界智唯是類忍類觀。故總以上二界
一切惑屬遍知。今約所斷惑三界別三界
齊説之。問。諸説勝劣如何。答。夫決擇性相
有麁有細有中。麁則難通曉。細則還亂法
相。中則不亂易曉。又有紛冗有顯著。紛冗
則損解。顯著則増智。然如彼開倶縁斷是
細亂法相。如遍知屬對治是麁難曉。如上
二界總入遍知是紛冗。今此論四因居中而
顯著。離諸疑難故。論主諸義中依雜心師
以説此。所以者何。如前所辨。遍知是後二
因之基本。斷此二類惑則他界縁有漏縁隨
去。爲顯此義三界齊等。豈非顯著。於見
惑立三因盡法相。而令義易解。是中離
麁細失
十一右頌曰謂斷持遠厭 婆沙百八十一
十三左釋斷。離。伏。背有五義。第五復次如
次配斷。持。遠。厭四對治。又百八十一四左
者世友言。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壞對
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貪等具四對
治。欲界有三除斷對治。無色界有二謂持
及遠分正理五十六(六右)具尺異此彼唯
約見道故乎寶疏次下二十七左引
雜心十
十四左次列同世友説。又百四十一四左標有
多種對治列五。謂捨斷持遠厭。十七六左
論破戒約對治亦約五。而文有四無厭
如是於厭
次位不定。
又有五種對治。婆沙三八右曰。苦法
智忍能爲五種對治。謂捨斷持不作不往對
治。捨對治者。謂此能捨異生性故。斷對治
者。謂此能斷欲界見苦所斷十隨眠故。持對
治者。謂此能持一切後位諸聖道故。不作對
治者。謂此能令畢竟不作五無間業故。不
往對治者。謂此能令畢竟不往三惡趣故」
十一右由彼能持此斷得故 舊論十五二十左
云。由此道能持前道所得滅。今擇滅得名
爲斷得。寶疏破光記一三十
七左
五縛辨。而引正
理爲勝
十一左有餘師説得更遠故 此叙雜心師
義。彼十十四左曰。遠分對治者解脱道爲首。
寶云。准此餘道更無異説爲正
十一左四厭患對治深生厭患 雜心云。壞
對治者。於縁中作過加誤行故。謂無常苦空
非我等如是比。此比言顯加行比觀。正理論
五十五
(十四右)
釋第四畢云。應知多分是加行道。
若爾何縁於最後説。阿毘達磨非求次第。
豈不曾聞何煩徴詰。或不定故説不在前。
謂彼非如無間道後定有解脱道。解脱道後
方有勝進。是故不定。以加行道或有起在
無間道前。或有生於勝進道後。非決定故。
又不定者。謂或有一補特伽羅由一加行。乃
至證得阿羅漢果。或二或多。是故不定。又不
定者。無間道等如前加行亦能與後爲加
行。故不可定言唯爾所是加行道攝。説多
分言應知爲顯無間解脱勝進道中。縁苦
集諦者亦厭患對治。彼正理師爲救彼次
作多通釋。然光。寶等所纒正理解此論文。
云約多分。據不定陰顯合論等竝非也。以
論主不云多分故。破斥彼故。雜心約加
行故。正理師於不定作三義。初者何在勝
進後。若是一類四道畢。第二番與後加行。是
則必無間之前。誰不由加行得起無間。次
者約一二多。是亦約四道相望必無間前
義。後者約相望不定以無間等亦名加行。
是壞四道分別。亦復無間道等何厭患。由厭
患而無間等起故。寶疏云。此上次第是婆沙
本義。詳曰。婆沙處處説斷。持。遠次無異。於
厭不定。或爲最後。或爲第二。今依一途列
之。何可云本義
十三右若依正理法自相故 正理五十五
十八右破云。彼説偏與正理相違。諸自相無
皆非遠性。此成遠性必有自相。遠性攝故。
如餘遠性。謂見所餘相遠性等是遠性攝自
相非無。既許去來是遠性攝必應許彼自
相非無。説自相無而名遠性故。彼偏與正
理相違已上經部師去來無體如前卷六右
説。然此比量非爲善説。何以故。謂如東西
彼此岸海等是相對假非有自相。則成異
品。遠性攝因犯不定失。設不許此犯他能
立不成。彼處遠性攝同品故。亦復此因非
是善因明者所須。如唯量鈔藏俊
僧正
判決。既
十八界有常無常。於有爲法有漏無漏。豈
以界攝故令無爲無常。以有爲攝故令無
漏有染汚。又作違決云。此成遠性非有
自相。非如現故。如馬角等。又汝以性言成
立。而此性言是類義非體性義
十三右論曰再斷惑義 正理五十六初右云。
所斷諸惑由得自分無間道故便頓永斷離
退。後時無再斷義。斷已復斷則爲唐捐。解
云。若惑得自對治道永斷。由此惑退墮義
必無。故云離退。此論云必無。然光記誤彼
文釋云。若更不退必無後時再斷惑義。唯
有退時方須再斷頌疏
依此
詳曰。聖人退墮餘
惑令致。非此永斷惑。麟記云。今詳或退與
不退倶無再斷。以後起者非前惑故爲正
解論十九
(六右)
前文曰。有餘師説。外道諸仙不能
伏斷見所斷惑。如大分別諸業契經説。離
欲貪諸外道。有縁欲界邪見現行。毘婆沙
師釋彼經義。起見時暫退。如提婆達多。準
彼光釋爲得。
十三右所得離繋彼勝得義 正理云。以離
繋得道所攝故。捨得道時彼亦捨得。故諸
離繋有重得
十三左治道起者謂解脱道 顯宗二十八十右
云。説治生言通名二義。若據能證離繋
目無間道。若據此正證離繋目解脱道
正理
亦同
論舊十五(二
十二左)
曰。對治生者。此義中謂解
脱道。正理通初重得兼正竝存。此論據正唯
約重。故殊簡解脱。問。九十十一左云。爲遮
彼意顯無間道能斷煩惱。隔煩惱得令不
續故。亦能證滅引離繋得令正起故。諸解
脱道惟名證滅。與離繋得倶現前故。而明
滅作證皆通無間解脱。今何不爾。解云。彼
總明滅證故爾。今據重得標別所以簡言
解脱。然正理師令通無間。蓋混其門。問。此
治生言爲有漏得無漏。通二。設爾何過。
三倶有過。若唯有漏。唯是超越不通次第。
若唯無漏。唯是次第不渉超越。若通二者。
應増數七。何説六時。解云。應爲分別。若
約次第是無漏得非約有漏。謂苦法忍初
得離繋。苦法智時重持此滅。若據超越有
漏智斷非通無漏。凡位無間初得惑滅。其
解脱道持證其滅。此爲重得初。此已後隨
應有餘重得。如是據人則唯有漏唯無漏
得。若依名稱則通二種。以通二種無唯
偏過。以治人別去増數難。然正理師通釋
疑難。令當文唯次第證唯無漏得。更別超越
立爲七時以加有漏。詳云。此全非理。若於
凡位斷此品染得此斷得。更無入聖亦斷
此品染。然約遠厭對治立第二治。於婆沙
等曾無此。亦全非此論意。然光。寶令此
論同正理者未可也。治生言光・寶各致解
竝朋正理。今云不用也
十三左練根時者謂轉根時 舊論云。練根者。
謂修増勝根道。問。婆沙九十十二右曰。練根時
應説有六。而練根時必得果故即四果攝。
故説五時。何今別開。答。正理云。爲顯練根
異斷惑得果故。得果外説練根無失
十三左然諸離繋唯具二時 下約位辨具
不具有二。初約鈍根次第者。二評別所説
顯利根超越相。初中亦二。此總釋。婆沙九十
十一左云。此滅作證隨位差別有八十九。謂
四法忍智四類忍智時。及九地各九無間解
脱道時。曰法忍智忍時。唯證見所斷法滅。非
想非非想處前八無間解脱時。唯證修所斷
法滅。餘七十三時。通證見修所斷法滅。解
云。據忍害智害言見修所斷法。非謂見修
道所斷。彼總明滅證故通無間解脱。今唯
明重故唯解脱。如前所辨。而今亦約八十
九品位以明重得
十三左謂欲界繋即果得故 後別釋。於中
有二。初約見道位。後約修道位。初見道中
亦二。初約前七忍智。後約道類忍智。約修
道中有三。初約一來向果位。二約不還向
果位。三約阿羅漢向果位。此文中。亦五時者
但例數耳。下皆如是。又除者更加別除故
云又。文句六之一五五左又者鄭重辭。廣勻又
猶更也。亦治生者唯例二無別。問。八十九
道皆是漸進。何唯五時。答。雖有勝進而是
微薄。非如五時増厚故唯説五已下別釋一段
舊論略無文。
婆沙九十(十
二右)具
十四右如是且就預流等故 第二評別所
説顯利根超越。初二句評別。後文即所由。
此有二。初以利除練爲由。成前説是鈍。而
顯成利根除練。後以超除預流等爲由。
成前説是次第。而顯成超越隨應除預流
等。此中光記二十六
右已下
意。超越文通鈍利。而破
正理超越次以利根故除練根。光二十三
二十一右
三十六左
亦擧正理諸文破。寶疏意二論和會。
二十五右
初丨
云超越雖利根非是利種。古今
皆以光爲正。詳曰。正理論六十四
二右
明隨信行
有七十三人。與此論二十五
十左
婆沙五十四
十左
等同。
準知寶疏判有其理。何者大論種姓利鈍
如隨信法行。又細分別於隨信中有次第
有超越。何故爾者。根勝劣故令有時遲速
位次超。若不爾者此差異何。故知利鈍相望
不定。然光師偏被封種利鈍。強斥正理。豈
非疎昧。猶未見超越人有練根。設於隨信
有次第超越。而於其超越有練根文何在。
此論亦初明鈍根次第。次明利根。於中初
利次第。次超越故。超越有練根難信
十四右智遍知者謂無漏智 智者是體。遍知
是用。智周遍了知四諦境故名智遍知。知
即遍。遍知是智竝持業釋。婆沙三十四初左
有兩説。此論同初説。又有一師體通俗智
而無評家。正理五十六
八左
擧兩説而云。唯無漏
慧爲智遍知。是我宗中正意所許
十四右斷遍知者立因名故 婆沙三十四
二右云問。於所縁境能遍知故立遍知名。斷
無所縁及遍知用。何故名遍知。答。斷是智
果故亦名遍知。如阿羅漢是解果故亦説名
解。六十二八左問答亦同準此正理。寶疏云
無爲者。蓋無學誤也
斷以遍知爲因名斷遍知。是有財釋。舊論
十五二
十二左
云。智永斷謂無流智。滅永斷唯滅。合
此名永斷智。於果説因故
十四左論曰立三遍知 此中大二。初正釋
頌。二問答。初中有三。初釋初句總辨見六
修三。二且三下釋次三句別明見六。三餘
三下釋後兩句別明修三。明見六中有三。
一問。二答。三結。答中有二。初欲界。次上界。
初欲界中有二。一正釋。二結。正釋中亦二。
初釋第一遍知。先示立位。後重釋示其名。
二明次二遍知亦有立位示名二科。明上
界三中有三。初總例顯。次謂色下示立位。
後是見下示名結數 明修三中有問答結
三。答中亦有三。三界別故。初欲界中有三。
一示立位。二應知下示其名。三并前下通
妨。次色界中有立位示名二科。後無色中亦
有三。一示立位。二示其名。三通妨。此即初
釋初句也
十四左謂欲界繋立一遍知 麟云。由此二
諦有遍行惑互相縁縛。要次下論
十七右
滅雙因
方得遍知故共立一。滅道二諦。他部之因。
先已滅故。但知當諦各立遍知。上界亦爾」
十四左是見苦集所斷法斷 此中法斷者。
所斷煩惱名爲法。所證擇滅爲斷。舊論十五
二十

曰所滅惑滅離。惑言當此法字。亦此論下
十六左
三行
云永斷三界法。彼定所斷。此何不爾。
然圓暉二十一
二十三右
云法斷者擇滅名也者非也」
十五右并前立故 難云。斷盡欲界修斷諸惑
立一遍知。應名欲貪盡。其五下結身見。戒
禁。疑三見道已斷。何名五下分結盡。今通
此妨云。以爾時越界得果トヲ下論
十八左
集遍
知。并前三界見所斷無爲立遍知故。問。若
爾見惑猶有餘。何唯三。答。攝門根故擧三
攝餘。問。欲修惑亦有癡慢。何唯約貪瞋名
五下結盡。答。若不盡欲諸惑不得名五下
結盡。已得五下結盡名。斷餘惑理在絶言
此中寶疏爲盡理。
光但釋文耳
十五右色界所繋愛盡遍知 婆沙六十二
十二左一説唯第四定修惑下下品結盡。一説
唯第四定一切修惑盡。評家色界一切修所
斷結盡爲色愛盡。今同評家。色界一切修惑
名色愛。如五鈍五利名愛見
十五右此亦并前合立一故 難云。盡無色修
惑立一遍知。應如色界名無色愛盡。通
云。約盡處立雖云無色修道。然此越界得
果總幷前三界見道。及欲色界修道無爲立
此。故名一切結盡。此與上五下結盡但二
總集前遍知。其所以者如下論十八左
十五左論曰修道果故 此論六對全依雜
心四二十
六左
光記三十
一左
擧婆沙六十三三右兩説。
辨六七正不總致四解。而自評第四爲勝。
寶疏意同光第四解。據次第人説六。據超
越人説七。竝不相違。而廣破斥光記初三
解。其能破甚有理致。今詳於忍有六七異。
而於智唯三無異説。若據忍七義。其五下
分結盡遍知通忍及智果。以忍爲七智爲
三故。若爾五下分中。三忍所害故爲忍果。
二智所害故爲智果。若依超越爲七者。何
不言智果二。然於智無異説。定知依所害
別不據超越也。問。正不何。答。説七者非。
若約所害別一切結盡遍知何不通忍智。
彼既約盡處定爲智果。此第七遍知亦約
盡處定爲智果。理爲最妙。問。若爾先離欲
入見道。起道類智得五下分結盡遍知。爲
忍果爲智果耶。答。定是智果。何以故。以凡
位已斷欲修惑故至此位時得第七遍知
故。非忍害身戒疑故得此遍知。若言不
爾。次第證人於道類智豈可得此。問。若爾
次第超越何縁差別。答。唯依時不同。謂若次
第人欲修惑第九品斷時得此遍知。若超越
即道類智時得此。故下論十九右
初行
殊云道類智
時。然光・寶輩謂漸超別忍智果異淺浮之至
矣。由是雜心。此論及正理。顯宗唯六全不
言有七義。所以實非理。若於毘婆沙宗牛
角兩説者。正理如餘處文何不擧耶。又解。
設據超越爲七其説有餘。謂顯得之時。雖
道類智論因果必是智果。以先修習智斷
欲九品故今得此果故。若強爲忍果。先未
斷欲染至此位。何可得此果。如彼全離欲
人至道類智得不還果。應言忍果。因果門
得捨門勿混。如成不成門得捨門別。又如
因果門成就門別。謂上界道盡因果爲忍果。
成就門屬修道也。又婆沙六十三二右有八
門。六門如此論。更有見修道果靜慮無色
果。而此忍智果同見修道故不別説。正理
五十六十一右説忍智果畢云。由此已辨見
修道果
十五左諸忍皆是同一果故 此兩義雜心四
二十
六左
全同。婆沙六十二八左有多説。六十四
十六右有七復次。三十四三右亦有七復次。評
家約智眷屬及智種族二義。此同一果義同
婆沙六十四十六右第三復次同一所作義。即
是同一離繋果。光記及寶第一釋順論文。寶
第二釋依正理論五十六九左婆沙六十二
自取後釋。此非論意。何者彼説忍果亦轉
成智果。非釋同一果言。何可成證。故彼後
釋不順同一果言也
十六右所言五者未至果故 已下兩説具出
雜心四二十
六左
今全依彼。婆沙六十三二左
標五八數而無所以。光・寶以婆沙師説爲
正義。蓋所以正理廣破妙音説正理五十六
(十八左)超越
人道類智位得下分故以難唯五。答有二義。
一準擬次第人。二假説。光記(四十右)引對見
今云。
此論及雜心意不必可爾。文勢可觀。又就
此五婆沙有兩説。初説除欲界見三修一。取
上界見三修二。後説取第七下分結盡。除第
六上界見道斷遍知。光記兩説各爲正義。此
論隨同彼兩説。寶疏廣以教理唯後説爲正。
此論亦後師爲正。緊彈斥光記湛慧從寶。
法住從光。
今詳。光・寶竝誤也。必不可依。夫遍知就斷
三界惑位以建此。欲界立見三修一。上界
立見三修二合成九。第七五分結遍知是於
斷欲修惑立此。然毘婆沙正宗光三十四左
七行正理文
根本地唯斷上界惑不能斷欲界惑。然彼
後師取第七除第六者違正宗。定知非正
義。若言超越人爾者。是亦非理。先斷五下
分入見道。依根本地斷見惑。至道類智
時得五分結遍知。非是依根本地斷惑故
方得。何定爲根本果。若言入根本心上得
故爲彼果者。是假借非眞果。由此正理五
十六十八左文可擧。光四十
右引
故知彼非也。此論
亦唯明同前師。謂根本地唯能永斷色無色
攝煩惱等故者。簡欲界見惑修惑云唯。既
無所斷惑。何有所得第七遍知。色無色攝煩
惱者。取上界一切。豈得除上界見道盡遍
知。猶明説所簡欲界見三修一言欲界繋惑
唯未至定果。如是能所簡明白不間容髮。
雜心。正理。顯宗亦如是。圓暉偏同初師上
界見三修二釋。麻中之蓬。光・寶唯所纒彼
兩説未檢當文。不察至理也。寶疏所引諸
文全非證。彼超越人所成就。非依根本而
斷欲修惑方得故。何況此論文雜欲界遍
知。實盲哉。光記亦約體名縱奪爲各據一
義。實無義之妄論焉。問。彼後説如是非義者
何故擧説。答。有約依根本超越。則準擬次
第人。及俗道所斷下分今聖道力令不永生
義。故一往致根本果。然尋正宗者非眞實
不言而知。故不加破。由此諸論中一向不
擧此也
十六右許別道引無漏得故 此中未來修非現
修故云別。正理五十六
十一左
云。豈不依止根本靜
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
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
離繋得。寧説根本唯得五果。準彼是未來
修。此道體即欲界四法忍智。又顯宗二十八
十四右云。所言八者。尊者妙音説。根本靜慮
亦欲斷治故除色無色見道斷遍知。道類智
時總集遍知故已上按除第六遍知文誤也。
正理論云除順下分結盡遍知故。雜心。此
論亦爾也
十六右無色邊地遍知果故 依空處邊起
世俗道斷第四定惑。此時欲色界修惑斷盡。
故得第七遍知。無色近分非無漏道依止。
問。何故不依識處等邊。答。彼近分唯治次
下不能隔治。故舊婆沙四十八十三左云。空
處邊非餘無色定邊。正理五十六十五左云。聖
依俗道離諸染位所斷斷果亦名遍知。以
得無漏離繋得故。根本定中。前三依何能
斷諸惑故得第九。以有頂地無自聖道非
斷惑依。故云前三
十六左俗道果二三界法故 世俗道皆雜
斷下八地見修二部惑故得第七第八。而不
能別斷三界見惑故非忍六。又有漏智不
能斷有頂故亦無第九遍知
十六左法智果三得後二果 智言簡忍。故
但就修道三遍知論多少。問。類智上界斷
智。得後二可爾。法智下界斷智。唯應得第
七。何故通後二。答。於見道如所問。分界別
故。於修道未必爾。下論二十六五右云。縁
滅道法智於修道位中兼能治上修斷。類
無能治欲。婆沙百五十八九右正理七十三
十五右亦爾
十六左類智品果五 六十三二右有兩説。初
説約次第人爲五同此論。後説約超越人
更加第七爲六。然後説非盡理。何以故。若
依超越雖類智時得第七。然尋求其因是
凡位法智力。因果與得捨時義門各別。由
如是非理雜心論既除後説唯依初説。由
是實爾此論。正理。顯宗亦復唯同初説。光・
云云竝非。如前須簡別 舊婆沙四十八
十三左八對十六門中一向不擧後説。蓋以
是不正義梵本已致存亡異
十六左何故一一九位建立 婆沙六十二
十三右云。問。一切擇滅皆名爲斷。斷是智果
故皆應名遍知。何故此名唯在九位餘位
不得遍知名耶。問意可知。八十九品斷位
言一一斷。對唯九位言可觀。光記釋云斷
位。寶疏遮斷體。引正理。竝皆爲是。有人依
長行問斷言含體位者非也
十七右頌曰故立九遍知 婆沙六十二十三左
五因列次。雙因。倶繋。無漏。有頂。度界。彼意
見修次第故度界在最後。見道中約難易次
第。初二難具故。後二易具故。後二中。易故
最易。次易次也。雜心四二十
九右
度界爲中。前
後四如婆沙。彼五縁總相約難易次第。此
論改次第者。彼雖有理而義難分別。故今
從具向闕漸次列此
十七右有漏法斷雖多體位 此總釋。舊論。雜
心。婆沙。正理等無此。然光・寶解體位言竝
相違釋。今詳。非是相違。何以故。以隨繋事
量其體爾所上來未明故。問起不依自體
故。據體無詮故。若爾體是何。謂位即體持
業釋。顯其八十九位階位相連不亂。釋名
云。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於
彼體位不亂中。而亦依次第立九位遍知。
故特云體位
十七右缺有頂故 缺廣勻苦穴切。音闕。説文
器破
成演
也。玉篇虧對盈也。破也。佩觿云。干
祿字書以缺字從垂旁。其不典有如是者。
光・寶從垂不也。今顯有頂五部中隨一斷是
此縁成。非必具斷故殊云缺。雜心婆沙。正。
顯同此。舊論十五(二
十五右)
云損亦顯損減義。然
舊婆沙四十八八右有頂雙因同云害未善
也。此中忍無間。智解脱二道具足爲縁成。唯
於忍道不許斷。故婆沙六十四十六右云。復
次無間解脱同一所作。於斷結事倶有勢
力。如二力士同害一怨。一撲置地。一令不
起。不爾還起能爲過患。既通二道云斷
結。今亦此意。況此文云已得無漏斷得。已
得言是前苦法忍智二道非今苦類忍。然光
記苦類忍位立斷名非也。於餘處亦有其
義。今不爾也。下滅言亦如是
十七右滅雙因故 雜心。婆沙等竝云滅。舊論
云拔除。竝是解脱道時。雙因者光記有三
解從麁向細。初通見修。總五部相望分自
他。遍行言唯約苦集。彼十一遍使通縁五
部故。次分見修。是細論。文云他部意在遍
行。引證如是。後釋於前第二釋修道上加
他部爲異。猶細論。寶疏義全同光第二。但
精密。詳曰。三釋竝未盡。修道唯品自他。必
不據部故。初後兩釋非也。又修道品自他
中。前八品隨應爲一因。正第九品爲一因。
故婆沙中未滅第九品爲不滅雙因。由是
斷一因雖非斷一因盡。一因類故亦爲一
因。未斷後八品二因未斷。而約第九強爲
一品未斷。然光第二釋但分自他品。若斷上
上品上中品應言滅雙因。斷自他兩品故。
問。見道二因他部但遍行因。以何證。答。婆
沙中。云道類智忍滅道類智生時名滅雙
因。先滅見苦集所斷因。今滅見道所斷因。
除滅諦先滅中。明知唯約苦集遍行立片
因。所以立雙因者。欲苦集合爲一遍知。謂
苦集有遍行惑互相繋縛。故不得別立。滅
道無遍行惑故各自立。古徳約互因者混
釋名與因縁。其破如光斥。又舊論。雜心云
二因。及舊婆沙云倶因何爲互因
十七右如異生位不名遍知 正理十六左云。
異生雖復亦有離八地染名滅雙因。而斷
非遍知。闕餘二縁故
十七右若聖位中未滅雙因 明見位初三
心二縁闕。爲取苦類忍現生以來三心云
以前。此中欲顯皆約今生心非已生當生
於初施現在言。雖苦類忍生未起苦類智
解脱道故爲未缺有頂。於三心中。若苦法
忍未滅自他雙因。若苦法智位。雖滅自部
欲界同類因未滅集遍行。亦爲未滅雙因。
若苦類忍未起智解脱道故猶未滅上界
自部苦同類因。何況他部遍行。亦是不滅雙

十七右至苦類智遍行因故 明見位第四
第五心一縁闕。苦類智生時正缺有頂。集法
忍位前位已斷故亦爲此縁成。對有無漏斷
得言亦。苦類智位雖滅上界苦下惑集惑
未除集法忍位亦已滅苦下遍行集法智解
脱道未生。故自部惑未去。竝雙因不成。婆
沙六十二十三左云。苦類智忍滅苦類智生時
未滅雙因。雖滅見苦所斷因未滅見集所
斷因故。然得無漏離繋得。及缺有頂。集法
智忍滅集法智生時名滅雙因。先滅見苦所
斷因。今滅見集所斷因。光師問答致三解。
何猶預甚。今詳。二論文異義同。彼論過去爲
滅現在今生名生。何以知者有理教故。若
未來當生爲生者。苦類智生時已云未滅
見集所斷因。然彼苦類智現在前時。應言
滅見集所斷因耶。甚不應理。然問本誤故
答非。第三義彌非。是爲理證。雜心四二十
九右
云。
彼苦法忍苦法智苦新譯苦
類智忍
未知忍生非倶
因滅。彼現在云生是爲文。然婆沙論所説。
乃約上下八諦以爲八位。前二位不立遍知。
後六位立之。由此不分忍智而對明。然縁
具闕正在智位非據忍位。欲顯此義云
忍滅智生。八位竝皆爾。而其意難了達由是
雜心論主欲令明知解此旨。即分忍智忍
屬前門。雖苦類忍與苦法智具闕不異故。
今論欲明著故順雜心以忍入前位
十七左有立離倶方可建立 下大文第二。
示不立第五因有三。初叙婆沙六十二
(十三左)
第   四
(二十九右)
師等別立家。二正示自不立意。
三通疑難。此即初也。倶繋者。見道自部爲
一繋。他部遍行爲一繋修道正第九品爲一
繋。隨意前八品爲一繋。如前雙因。光三釋
應如前簡
此離倶繋而不別説 示自不立意。離倶繋
能與。下二所與。故云與。爲顯二倶是所與
中間言及。於見道及修道中。除三界各最後
第九品餘品位與雙因無別。於修道三界
各最後品與越界無別。言用者功用。無雙
因功用外有別倶繋用。何以故。雙因位必倶
繋。以無滅雙因而猶有倶繋。無滅倶繋
而猶有雙因故。能起爲因。結縛爲繋。故
於義有異。而無別功用力故不立。正理論
五十六十七右云。若爾亦勿立越界縁。越界亦
即滅雙因故此難論
次通
雙因倶繋雖依一物。而繋
與因其義各異。謂於五部令起名因。即於
其中能縛名繋已上共
許也
且苦智生集智未トキハ
生。二部雖無互令起力。而有展轉爲因
性。見集斷惑縛義如本。見苦所斷縛義都無。
故非滅雙因即是離倶繋已上就位
示寬狹別
又不
可説因義即繋。以無漏縁惑不繋他聚故
已上就惑體
辨寬狹也
由此我宗二種倶説。今不説者但
可説言。説此彼自成。不可言無異。體義寬
故且説雙因。今彈云。義有異已許此。而功
力無別故不許別立。汝辨寬狹言非滅雙
因即是離倶繋。是自新案必定非毘婆沙宗。
毘婆沙宗全無寬狹。雙因滅不滅位必倶繋
離不離。故婆沙六十二
(十三左)
云。苦法智忍滅苦法
智生時未滅雙因。雖滅見苦所斷因未滅
見集所斷因。未離倶繋。雖離見苦所斷繋。
未離見集所斷繋。苦類忍滅苦類智生時未
滅雙因如前
所説
未離倶繋如前
所説
集法智忍滅
集法智生時名滅雙因。先滅見苦所斷因。
今滅見集所斷因。亦離倶繋。先離見苦所
斷繋。今離見集所斷繋。集類智忍滅集類智
生時名滅雙因如前亦離倶繋如前 滅道法
類智四種説亦如是。又修道中云。離欲界修
所斷一品及至八品染時未滅雙因。雖滅
一品乃至八品因未滅八品乃至一品因。故
亦未離倶繋。雖離一品乃至八品繋未離
八品乃至一品繋。故離彼第九品染。無間道
滅解脱道生時名滅雙因。先滅八品因。今
滅第九品因。故亦離倶繋。先離八品繋。今
離第九品繋。故説四靜慮四無色竝皆其位
等。以此應知功力無別。滅因不離繋於
何文有之。又以無漏縁惑不繋他聚成因
繋別是不成證。以滅道惑亦非令他起
因故。由此若體若義辨寬狹實是妄案。然
光・寶輩恐正理談訣以朋彼義。於此論強
設非理救。未深考之所爲矣
十七左雖諸越界立遍知故 通疑難。初牒
難而下通。是即寬狹不同答也。此有三。初
標寬狹。二示別立。三指事爲極成所以。此
中依位致難。難云。諸越界時位。即皆滅雙
因故不可因外立界。答云。雖越界時即滅
雙因少分有。而滅雙因時多分非越界。見道
六果滅雙因時竝非越界。修道中四禪四無
色各下三地六種滅雙因亦未越界。故別立
越界。今論且約修道云三地。光記大科二
義。第二義通中亦有二釋。總是三解。第一
義約用無別作難。寶疏同此。此釋不順
論約位。第二釋作難爲是。約位故。通釋
不異前義。最通答釋且許不立爲異。是亦
非論意也
十七左頌曰無學唯成一 初二句明見位。
第三句明修位。第四句明無學位。住位言
通後兩句。便長行顯此。住是能住。是示其
人顯能成就。或言現有無不定。見道猶有
無不定。凡位定無不言自成。故頌不説
十八右若諸聖者便成就五 此據次第人
依未至定入見道。以未至爲依能治三界
諸結故。正理論十七左云。於聖位中依未至
定入見諦者。問。依根本有何差別。答。正
理論同上云。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
忍亦無遍知。後位隨應如理思擇。解云。以
根本非欲對治故無欲見修四遍知。問。先離
欲者。入正決定至苦類智集法忍時三縁
具。何不立遍知。答。雖具三縁雙因未成。
遍知就無漏斷得立此。彼於異生位雖斷
欲見苦集等惑。今唯得苦下無漏離得。未
得集下同類因無漏離得故不成雙因。光
記解釋言未足。得意可知。寶疏四十右答此
問許三縁具足。而別縁故不立者妄陋焉。
縁具何不立。何文許彼爲縁具。問麟問
答心
十七右具縁中。但集法智集類智等智位立遍
知。今何故亦於集類滅法等忍成遍知。答。
前新得門故唯依智位。此約人成就門。則後
位不捨前前而成。是故集法智成一集類
忍成彼一。是非自新得成。故以後忍屬前
智論此
十八右住修道位皆成就六 問。前得果門
言忍六屬見道。今何故爲修位。答。前得果
ナレハ由忍得故以屬忍。今成就門約位故
定爲修位。問。離欲退者。未退墮時唯得下
分一。今退何成六。答。下分盡總集欲界見
修諸斷爲一。雖一體即七種。今離欲退人。
捨下分中欲修一分而餘有六。故無妨
至全離欲順下分盡 寶疏準此論。超越
亦得下分盡及根本果兩説後説爲正。舊痾
難除如上已辨
十八左頌曰爲一遍知 婆沙六十二十七右
有七復次。雜心四二十
八左
唯據彼第一説。今亦
依順彼唯須第一説。若約不還欲界見修
一切。若約羅漢三界見修一切。故竝據全
一切。言一切斷。有人通全分少分者非也。
故正理。婆沙竝有二全言
十八左唯彼兩位具足二縁 婆沙六十二十七左
預流一來雖是得果而非越界。離色界時
雖是越界而非得果。又餘位者二義竝闕
十九右言捨五者捨前五故 全離欲人至
道類智即集遍知得下分盡。故不取道遍
知。由是但捨見六中前五。正理論五十六
二十左破云。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時彼
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言依
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
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得欲界
見斷法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已上
今彈言。此釋混淆。若言得捨體或可據將。
今即論遍知得捨。解脱道智未起非實捨
實得。故定於智應論得捨。若言不爾於
集法忍斷自同類因。何不許彼滅雙因而
得遍智。由是婆沙六十三初左云。道類智忍
滅道類智生時。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
捨五得一。婆沙既約道類智現在前生言
得捨。豈非違本宗。光記墮正理破中誤云
未來生。其非理如前已辨。亦復此論唯云道
類智時。是唯現在無可言未來之理。未至
簡無者。於捨五言自成故。寶疏準此論文
亦談自舊痾準前可簡
言捨六者得離欲時 此次第人及未全離
欲超越
十九右言得一者謂得未得 此有次第超越。
若次第人漸漸新新於九遍知得未得一。
於此中有二類。一無捨得一。忍果六
受盡トナリ。謂成就前前。而新得一故二捨而
得一。下分結盡捨六得一。一切結盡捨二
得一。若起越人全離欲道類智時捨五得
一。前捨五人是也已上婆沙六十
三(初左)具説
問。何故無得
捨七八九種。答。第七第九總集處故與前忍
六不倶時起。故第八是第七總集故。故無
七八九種捨得前成就門亦爾。問。前成就門
成一二三四五。此中何縁無三四五。解云。
光記依婆沙百六十二十五左説。以得成就名
初後別會。又助云。準正理光四(五
左)引
云約斷
實然。恒成就故。今但且九遍知中。若得異
名。本名便失説名爲捨。亦無有過。前依體
論。今就名言得捨。故無三四五得。無彼名
竝現故。若作此解得與成就但名差別。
亦婆沙一説
阿毘達磨倶舍論第二十一卷法義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二十二法

 豐山上毛沙門快道記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一
分別賢聖品 正理。顯宗。分別爲辨。已兩本
法勝毘曇竝云賢聖品。曰於人天中應受
供養。故名賢聖。雜心五初右亦題賢聖品。而
二右曰。賢聖者。正定聚。謂七人及眞實凡夫。
舊論十六初右云釋分別聖道果人品於人
有賢有
不言賢也。光記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惠暉
云。
賢和者即事和。聖正者正即涅
槃理聖。於此正得決定故
此釋約位縱容。寶疏
順俗伸字義。依仁王分爲漏無漏二位
理五十七。顯宗二十九。舊論十六(初右)法勝四卷二(十
一右)六卷三(十二右)雜心五(初右)鞞婆沙八(初右)
皡按。兩師竝無妨。光師就略。但云和正。而
未配位也。寶寄所知。具釋。大乘義章十七
初右云。和善曰賢。會正名聖。正謂理也。
理無偏邪。故説爲正。證理捨凡。説爲聖矣
雜含三十三(十七右)曰。四向四果。此是四雙八輩賢
聖是名世尊。長含二(九左)亦爾。又舊倶舍十七(十八
右)七不還名七種賢聖
人行。是同體異名也
此賢與聖同異有三。一
同體異名。其猶眼目。以同體故。莫問始
終。皆名爲賢。竝得稱聖。二賢聖體別。別有
五種。其第五約位分別。見道已前調心離惡。
名之爲賢。見諦已上會正名聖。故仁王説
三賢十聖。三通局分別。賢通聖局。從始至
終。皆名爲賢。故經説云賢者。舍利弗等。見
諦已上方得名聖。今約體別題賢聖。雜心
文昭昭。又瑜伽釋敬序曰正智受學聖賢衆。
逆次思之。而舊論約勝略賢。但云聖道果
人品。辨品次者。光約漏無漏因果。寶疏約
滅道次第非也。似順結前文。然前品不正
説斷。豈可爲所以。亦前已明滅諦。重説煩
勞。今云。賢聖差別由隨眠強弱。離彼不能
辨之。故隨眠次明此品。是故法勝毘曇四
卷二十一右已説使品。賢聖品今當説。六卷三
十二右云。已説流轉次第不流轉次第今當
説。雜心五初右云。已説諸煩惱修行今當説」
初右頌曰通二種 正理頌全同之。而破下
二句曰。此中問答倶不應説。前已説故。謂
十九(五
左)隨眠品
説忍所害隨眠有頂地攝唯見斷
等。彼言已顯有頂見修所斷隨眠如其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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