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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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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亦名記。令彼問者得正解故。或有默然
於理得勝。況酬彼問而非記耶。廣引外道
扇帙略事。集異門八十三左云。應記言。佛説
此問是不可記。常無常等不應理故。正理
亦爾也。依此等文也。然此釋局焉。寶疏三四
依此論。正理云。準此亦有言。亦言存無
言。又三十
六右
有二。佛地六十五右云。如是等問
應默置。不可記故。瑜伽八十一十五右云。四
者置記。謂由四因縁默置而記。是約默答。
倫記五上二十
九左
云。汎論置記有二種。或有言
説。或無言記。有言。説者若言汝問此不
應記。雖復有言以遮止故名置記。或有
默然。於理得勝亦名置記。如婆莠羅默然
不答奢提羅事已上
十八左彼第三問亦應一向記 對第二問一
向記云亦。前難亦對第一一向記。然光記
對反詰非也。寶疏云但得論意矣。此難者
謂雙問。故云亦勝亦劣
十八左然彼問者應反詰記 先叙總意。後
解釋文。總意言。彼問定非有一向記。而依
義門容有二記。謂一分別記。二反詰記。今
據一邊爲反詰記。汝難應一向記全不知
問意。後解釋文。然彼問者一向爲將爲勝
將爲劣問。不爲亦勝亦劣問。雖有爲勝爲
劣二語而意但各一途。謂爲字所顯唯勝唯
劣。唯問一用。不同亦勝亦劣兩用舊論問中
云爲勝爲
劣。此論就略爲言一影一。又雜心四(二十左)
問人生殊勝不。竝是設爲言意唯勝唯劣
 由是
非一向記。於人隨所望勝劣不定故。若
不尋問意直據事法應成分別答。謂望天
是劣。望下是勝。今但欲尋問者所方故。
反詰言爲何所方。寶疏得論意。然爲先
作反詰後分別記者若可然也。光記解釋
大誤也。有云。正理論通此難但言爲勝
不言劣。而言説一爲聲云不雙問。準彼
此人問爲勝。此人問爲劣。非一人問爲勝
爲劣二。故論文言一向爲問。詳曰。泥正理
文。彼爲令知非一體兩用雙問但約爲勝
一邊。然非不問爲勝爲劣。雖問爲勝爲劣
然是意各別問。若爲勝則唯勝。爲劣亦爾。
學者可思
十八左對法諸師不應爲記 第二叙對法
師義。是集異門足八十三右婆沙十五十三左出。
於中集異門但説四相耳。婆沙約直心諂
心等決二三差別。今全擧婆沙義。然光。寶
前章爲毘婆沙義。此爲本論師非也
十九左今依契經但應捨置 第三論主依
經辨説論主不欲前二故直依經説。於中
初説唯指事別。於義不違經。彼對法師義。
二三差別難辨。倶反詰故。問。亦同唯請説
於内心分直諂。是唯自立非經意。豈一切
人可得知内心答此。故殊論主依經説
斥彼。此一段皆是契經文。云依經故。舊論
十四十九左四種云何上各在比丘言。故準此
文知。於自部經無如是具説。長含十七
六右以世有常等事爲不決定記。以四諦等
爲決定記。中含二十九説處經六右曰。其所
説有四處。當以觀人。此賢者可共説不可
共説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不一向答者。分
別論不分別答者。詰論不詰答者。止論不
止答者。如是此賢者不得共説亦不得共
論。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便一向答者。分別論
分別答者。詰論詰答者。止論止答者。如是此
賢者得共説亦得共論。次復處非處住。所
知住。説喩住。道跡住四處。婆沙十五十三右
言多界經説擧道跡等。次亦云此經中説
四事觀察而示四問記。其相同此經。彼多
界經出中含四十七十二左而無兩種四處。
但説六十二界會倶舍一云多界經六十二
界。又婆沙百九十九三右云。世尊以四記論
法而調伏之。廣説如無衣迦棄波經長含
八衆集經十五左但列名曰。復有四法。謂四
記論。決定記論。分別記論。詰問記論。止住
記論。又大集法門經十三右
倶舍論法義卷第十九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記 
  隨眠品第五之二
頌曰正縁能繫 此八句頌初一句總標所
繫事。下七句明能繫惑。此中初五句就自
相惑。後二句約共相惑。自相惑中。初二句
明過現意相應。次三句明未來六識相應。未
斷言與能繫言各通中間五處。貪瞋慢言
與意五字能所相應互影發。一若言隨應
通下。一未來言流次二句
論曰謂見疑癡 先總簡釋示可知有三。
此辨惑自共相。且者簡持義。謂簡纒垢等
持六隨眠。今依法勝六卷三(三右)
四卷二(六右)
雜心論四之
十三
 結頌散釋。而不依發智三十七右婆沙論五
十八初右約九結明能繫。故婆沙五十八初右
曰。諸結有二種。一迷共相。謂無明。見。取。疑
結。二迷自相。謂愛。恚。慢。嫉。慳結。簡彼故
言且。諸者。非一義。煩惱六故。故言諸。總者。
是統攝。攝六爲二。舊論十四二十右曰略
事雖有多此説所繫 二簡釋事言。論前文
十八左廣説五事。故今特簡釋示所説
如應未斷流至後門 三釋未斷言通下。雖
散釋明不別可釋。而釋未斷一令人準思
能繫未來等亦如是。故據初殊擧未斷
初左若此事中定遍起故 下正釋頌。明能
繫有三。此初釋初三句明過現意識相應。
初正明。後所由。已生簡未生。未斷簡已斷。
謂前未生設生已斷即不繫。故於現在無
未斷言者。既體現前。約未斷者。理在絶言。
故且略之。或準過去可知。故頌文言未斷
過現。舊論曰。過去現在欲瞋慢。是處已起乃
至未斷。於是處中三界衆生與彼相應已上
問。貪瞋慢意相應既繫三世。何不説爲遍
行。故婆沙五十六三右曰。意識相應者。若在
過去。若在未來。若在現在。皆容繫三世事。
爲通此疑有所由釋。一以貪瞋慢自相惑
非如共相遍行故。二雖繫三世。以非三
界諸有情決定遍起繫三世諸有漏法盡故。
是簡未來遍行。彼婆沙總説不論盡不盡
故不言遍。是故論唯言能繫此事。與共相
惑現在意同。六卷法勝三三右曰。若過去世
貪瞋慢等。彼非一切イヽ於自境界中過去
世縛。何以故。非不見不聞不分別事起貪
瞋慢。何以故。分齊縁故。或時有人於眼
生貪。非餘身分。何以故。自相使故。非貪等
使共取境界如是見等。寶二左過現意繫現
過不繫未來。此釋誤解法勝論。彼唯説未
來中未盡非不繋未來也。光記於遍存兩
種以簡釋。全非論意。此論遍三世有漏法
盡名遍行。故言遍於三世。能縛三世。遍縛
三世。非唯繫三世名遍行。何況遍自境。寶
疏三十初行科過現六識。此通五識誤也。一
違婆沙五十六三右法勝雜心
等竝全同
曰。五識相應
者。若在過去繫過去事。若在現在繫現在
違此文下
後段用意
若在未來生法者繫未來事。
不生法者繫三世事已上豈得與意同繫三
世。以過現五識故。二慢唯有意不有五識。
何此中可存五識。下論二十一六左曰。見所
此中已
有慢
又擧修道丨
故慢唯意地也
眠皆唯意地起。三
違正理論五十
三右
彼論五識未來可生處已顯過
現五識。全同婆沙。不言在今段常讃讀
正理。法寶於此所纒歴六小七大七等多端
忘却讀正理。光記下引正理不謬也。問。
論文於未來分意五。於此不爲豈非通六
文勢常規。解云。既説慢無五理在絶言。
故無意言簡。又頌云未來意遍行。前二句
即意自顯成。應依義不依文。問。是繫三
世於文無驗何。解云。既言非定遍顯不定
繫三世。又望下自世及遍行。是顯示非自
世亦非遍行而但繫三世。顯宗論二十六
七右曰。豈不已斷繫義便無。既説繫言已顯
未斷。何縁説此被未來繫。復説過去已生
未斷。此未斷言應成無用。無無用過。此未
斷言顯有品別漸次斷故。即於此論次下
文中。亦説未來意遍行等。謂彼貪等九品
不同。修道斷時九品別斷。有縁此事上品
隨眠已起已滅已得永斷。彼於此事尙有未
來餘品隨眠未起未滅未得永斷猶能爲繫。
是故本論於此義中雖説未來愛等所繫。而
於過去説未斷言。故未斷言深成有用。然
過去世此品上品隨眠得未斷時永正
理可也
來亦斷。容有餘品
下品
未來隨眠能繫此
事未得永斷正理五十。
二左全同
光記能繫一章甚略
未足。寶疏甚繁亂義路而釋義致誤。如混
引九結婆沙。令此段通六識。過現意繫過
現等。依義皆思簡
初左若未來世皆能繫縛 二釋次三句明
未來六識相應。是明未來意釋第四句。顯
是過現及未來兩段而非識五意分莭。故於
此言若無五識上。未來意地生不生竝皆
繫三世。故言乃至未斷。不別言已生未斷。
六卷法勝三三左曰。意地生不生法亦縁縛三
世諸有漏法。何以故。彼縁一切有漏法故。
正理五十
三右
曰。雖於此事或生不生。但未斷時
皆名能繫。問。不生法是遍行應如後五。其
可生法何是亦遍行。解云。約總類説如寶疏
二左辨
初左未來五識繫未來世 次明未來五識
可生位釋第五句。慢非五識相應。故唯貪
如前
引文
舊論言貪瞋慢者誦者誤。若記者誤。
法勝論等言貪瞋慢總標意五無有妨焉。
唯簡過現。以五若已生唯現量縁。是故可生
亦唯未來。可生既唯未來。已生唯現。已滅唯
過。不説準成。故顯宗二十六七左曰。由此已
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去惟繫過
去至現亦爾。義准若與意識相應可生隨
眠。若在過現未斷容繫非自世法廣縁
識故
勝。雜心等皆説三世各唯繫自世
初左未來五識能繫三世 非惠道所斷而
不生。唯縁闕不生故云未斷不生。顯宗曰。
諸與五識相應隨眠。若定不生亦縛三世。
謂彼境界。或在未來。或在現在。或在過去。
彼雖已得畢竟不生。而未斷時性能繫縛。
正理五十
三右全同
解云。且有眼識可縁色。眼生起縁
闕得永不生。是則未來不生眼識。其色境在
未來。次流在現。後滅落遮。境已渉三世故
名繫三世。由是須知縁與繫別。雖是不
縁而即能繫。若眼識不得縁闕不生。隨境
渉三世繫自世。然得永不生。常居未來。雖
居未來性是三世色能繫。光記二左
初行
同前
釋。頌疏兩釋。初釋同光。後釋曰。或有同時
參差三世。如有眼識定縁靑黃赤色三境
而起。隨闕一境識即不生。其所闕境。或一
未來。或一現在。或一過去。故説五識遍縛三
已上此兩釋本出寶疏三右彼曰。於中有
二。或如心
形誤
今所縁歴其三世。或亦加
心非
於一所
縁參差不定。彼正理文容預故致兩解。初一
境異時渉歴三世。後三境同時居未現過位。
詳曰。前解爲勝。以決定故。後解未也。不定
而少分。一識同時多境豈是論意
所餘一切倶遍縛故 通論五六故言一
切。此中見疑唯意相應。無明通六識也。所
由準前可知。現在中言正縁者。顯示縁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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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左應辯諸事顯其理趣 光。寶分科不同。
光記總入後段。寶疏猶屬前段。爲此已下
爲生起。湛惠云。寶疏爲優。符順正理及舊
論故。正理五十一初右曰。如是略述三世
有無理趣正邪有差別已。爲令此義決定
増明。復依頌文廣顯理趣。頌曰如今 舊論
意同。詳曰。光記爲正。爲起次頌於頌前
論此。正理亦爾。爲頌廣顯於前略述。舊論
却屬後段之證。曰毘婆沙師成立一切有爲
法非常住。由與行相相應故。彼成立此
義分明。謂偈曰云云汝湛惠言不爾者。此文
屬前段。其詮何。又文云應辨有無。下頌廣
辨有無。豈爲非生起。又彼正理五十三左
繫事必一物而是同時。於中有意五別。五
必現量。現正縁色唯繫現色事。若意識現在
前。正縁過未境即繫過未。餘一切準此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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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諸師去來實有實無兩宗。次四右先廣辨諸
有相。明經部有非有爲境。倶覺生。有部唯
縁有覺生。次十五右復辨去來實有假有。成
立去來實有破論主朋經部。而至五十一卷
初有彼結前。是幷頌前生起。汝但見頌前
片文可笑矣。此中爲五。初經部兩關徴責。
二有部略答。三生起頌文。四擧頌。五長行」
二右由契經説勒斷欣求 雜含三十七左
一經全半紙曰。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未
來色尙無常。況復現在色。多聞聖弟子如是
觀察已。不顧過去色。不欣未來色。於現在
色厭離。欲滅寂靜。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次
廣約三世説。今現在極成。故但引過未文。
光記作兩解。第一爲正。順本經故。後釋分
厭與捨大鑿也。經文既云已。又無求言故。
惠暉過去色定共別解脱戒。未來色定道二
戒。未檢本經坐以談妄。彼總約五蘊説。
定唯戒色
二左謂契經説意及諸法 雜含八十八右
一經全七
行文
曰。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縁生
識。何等爲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
法。正理五十六右引此文。五十一九左引經述
釋文也。光記其二已下爲論釋誤也。頌疏
亦從光
二左非果生時有現因在此二句是所由也。
舊論由何以故徴有此二句。光記三解第二
爲正。順論當果言故。符正理五十一十五右
顯宗二十六十一左故。彼曰。非業無間。異熟
果生。非當果生時。異熟因現在。問。光初釋
據婆沙説何不用。七十六九右若有異熟果
在現在世時。若因在現在應説異熟因果
同時。如是違前所引頌已上解云。光此釋是
解倶舍而非婆沙。雖有理而背今文何
可得用。彼婆沙前文亦有同此論。學者得
造者意勿纒他文
二左若自謂是非此部攝 自下二釋下兩
句簡別部宗。於中有三。初標稱有部宗
相。二以設下二擧頌示所以。三謂若下正
簡別部宗有二。初擧有部宗。先擧所説。後
方許下判屬宗。二若人下擧相濫簡別。先
擧所説。後彼可下簡別。此一章文易意難探。
舊論十四二十二右文對檢。彼曰。若人自説我
是薩婆多同學。此義必應信受。何以故。偈曰
 由執説一切有許 釋曰。若人説一切有。
謂過去未來現在虚空擇滅非擇滅。許彼爲
説一切有部。復有餘人。説現世法必有。過
去業若未與果是有。若過去業已與果。及未
來無果此皆是無。若如是分別故説三世
有。此人非説一切有部攝。是説分別部所攝
已上此中分別部義同飮光部。婆沙五十一
曰。或復有執。諸異熟因果若熟已其體即
無。如飮光部。彼作是説。諸異熟因果未熟
位其體猶有。果イヽ若熟已其體便無。如外種
子芽未生位其體猶有。芽若生已其體更無
百四十四(十三右)
宗輪(九十右)全同
三右頌類相位待 舊論十四二十
二左
有。相。位。異。
鞞婆沙七十八右事。相。時。異。雜心十一十一左
分。相。分分。異。隨時隨代譯語爲異。而於
所説義無有異。新婆沙七十七初右曰。説一
切有部有四大論師。各別建立三世有異。
謂尊者法救説類有異。尊者妙音説相有
異。尊者世友説位有異。尊者覺天説待
有異云云舊婆沙五十四無文。蓋殘闕。法勝
論二本不載三世論。但婆沙標師名。餘論
無擧名。唯示所立四別。諸論竝讃世友説
揑餘三。今論亦同彼。非是論主創評決
三右由類不同三世有異 此意部類流類
名類。諸法爲體此諸法上有三類別
三右 如破金器而顯無異 顯字明本。光記。
頌疏如今。婆沙云顯色無異。雜心云不捨
色。正理。顯宗及鮮本作體。詳曰。作體爲正。
論主欲令二喩有別改用金喩。故舊論曰
物。取二喩其意應知
三左尊者妙音 麟記一云。言妙音者梵云
瞿沙唐云
能鳴
西域敷演宣令法號瞿沙。謂彼
尊者久流生死今得聖智。對昔況然。故號
能鳴。或能宣唱故號能鳴。準彼今就體其
音聲體是妙故
三左由相不同三世有異 光記云。此師説不
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此釋
意。過去相。現在相。未來相爲一類世相不
同。詳曰。妙音瞿沙所造甘露味論上十六右
不相應行而無別立世相。可知誤也。麟記
云。相謂相狀。非生等四相。爲勝也。光記亦
釋合有兩釋。後釋非也。一蛇畫有用無用
足故。二未來相有用不成故
姬媵 應音二十五十七右云。居疑切。下餘
證切。漢書文帝母薄姬。如淳曰。姬衆妾之總
名也。姬亦女宦也。秩比二千石。位次婕妤
下。左傳。以媵秦穆姬。杜預曰。送女曰媵。媵
送也。寄也。公羊傳云。媵者何。諸侯一國。則二
國媵之以姪娣從。釋名云。姪娣曰媵。媵承
也。承事適他也。今三品曰姬。五品曰媵是
已上
應音
此音釋實證切。從嫁之女也
尊者覺天立名有異 諸論但總説待前
後無細説光記
爾也
然正理五十二二右曰。如是
諸法行於世時。待現未名過去。待過現
名未來。待過未名現在 寶疏
依釋
 又婆沙云。
如是諸法。待後名過去。待前名未來。倶時
名現在。詳曰。婆沙既倶時名現在。準彼
現在爲本。從前後待對。一女喩如是。而婆
沙七十六判三世差別有十七復次。第十四
復次全同正理。竝無有妨。但是通別遠近

四右第一執法外道朋中 已下破三取第
三。其能破交同婆沙雜心。然寶疏云論主評
簡者非也。是自古對法宗評簡如是故。此
破同雜心。彼十一
十一右
曰當知此是轉變薩婆多。
雜心主非婆沙法救視可知矣。意旨同此。
婆沙破亦不異此。彼細述理。此總云數論
朋。若欲爲朋所以應如婆沙。而文言各別
故光記隔於又言。正理五十二二右破此云。
今謂不爾。非彼尊者説有爲法其體是常。
歴三世時法隱法顯。但説諸法行於世時。
體相雖同而性類異。此與尊者世友分同。
何容判同數論外道顯宗二十六
(十三右)全同
今彈云。彼
尊者既離自性別説其類。終歸性常。金器
乳酪喩豈爲不然。又三世流入而未來有
滅過去有生類。是同數論性常用轉變。何
云不同。若言分同世友不可破。餘師亦
有分同。謂體不異竝同故
第二所立何義爲同 婆沙略但破法。今
同雜心。具破法譬。唯言簡現行。而顯於妻
貪現行成就倶有。雜心云。於一色愛著亦行
亦成就。於餘成就而不行。是故彼説世亂。
譬亦相違
四右此已具知何謂去來 自下第二正破
有二。初頌前略推徴。後以頌廣破。此即初
也。光記爲小科得。入前段不也。寶疏入後
段得。爲第四非也。於中有五。一經部難。
二有部答。三經部重徴。四有部通。五經部難
絶。此是初也。此三世實有已具知有四師差
別。及世友約位爲善。彼世友約位義應更
復分別思惟而説。難云。汝去來世應名現
在。執體實有故。如正有作用時。如馬角
等或汝去來世應非去來世。執體實有故。
如汝現在
四左是則過去世相應雜 五經部難絶是
以有取果與果而爲作用者。則過去同
類因異熟因等既極成能與果。以能與果
應許有作用。如是過去有作用亦應名
現在。若爾世相應雜亂。又若救言彼唯與果
無有取果。取與不具故非難。已彼過去有
取與中與果半作用。由是過去世法無作用
邊名過去。有與果用邊名現在。若爾世相
應雜。有半作用一句是遮救。若述上文鄭
重失。既過去作用成。即雜亂故。由是舊論
十四(二
十四右)
曰。復次未來傳誤
過去
同類等因由正感
果故。已立有功能。或立半功能。是故立世
相相雜。光記得論意。便於有半作用前致
亦應名現在結。寶疏未得論意。替既作唯。
以現在異熟因添蛇足。誤半作用文以鑿。
不忍視之也。若隨現在法中。唯或取果或
與果多有之。如何以彼一得致雜亂難。又
若如汝言。彼正理師何不救此理。彼論五
十二三右曰。且彼經主作是難言。若約作用
立三世別。彼同分攝眼等諸根現在前時有
何作用。若謂彼能取果與果。是則過去同類
因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有半作用世相
應雜。此難都由不了法性。諸法勢力總有
二種。一名作用。二謂功能。引果功能名爲
作用。非唯作用總攝功能。亦有功能異於
作用。且闇中眼見色功能。爲闇所違非違
作用。謂有闇障違見功能。故眼闇中不能
見色。引果作用非闇所違。故眼闇中亦能
引果。無現在位作用有闕。現在唯依作用
立故。諸作用滅不至無爲。於餘性生能爲
因性。此非作用但是功能。唯現在時能引
果故。無爲不能引自果故。唯引自果名
作用故。由此經主所擧釋中與彼同
分眼丨
果功能
亦是作用。良由未善對法宗。以過去因
類因
雖能與果無作用故世相無雜已上準此
應知寶疏謬也。彼正理師辨別作用功能致
救。是一己新立今就功能作用無別毘婆沙
宗以加彈斥。若如汝言違背婆沙百十六
十六右二無心定入定心等無間縁。取果與果
同時爲善評家。復乖婆沙處處文
四左頌曰法性是深 此頌正理有而渉於
十七紙述而救。於顯宗無。唯叙宗故。是顯
宗論顚末之法。舊論頌異此而長行同。彼十
二十
四右
偈曰。何礙。縁不具非常此云何。壞悉
檀理故此論
無也
作非
誤也
能不異故當無異世義則
不成當世
便壞
未生滅云何此第
三句
由去來體故此無
彼無此終句也。蓋梵本異。譯者料理乎。此
中初三句經部破有部。終一句有部唱法性
難思。光記用字通上下者非也。唯屬下不
可通上。義善顯故。若不爾者何不言何礙
用用何。故舊論無用言。而唯牒釋何礙二
字。次牒釋此云何三字
四左論曰許常有故 長行中大爲二。初釋
前三句破有部。二釋第四句九右
四行
有部説
法性難思。寶疏大爲四莭未可也。初中有
三。一正釋前三句。二五右
初丨
破有部所立及
證。三八左
八行
論主結有部非讃述經部義。初
中有四。一何礙力難。二此作
用下
更有作用難。
若此
作用
世義破壞難。四彼復
應説下
未生已滅不成
難。初何礙力難有三。一以體恒令用恒。二
正礙力難。三擧衆縁救破。此中初應説言
蒙能起作用。故應説下有若言。舊論十四
二十
四右
云。此義應説。謂此法由自體恒有應恒
作功能寶疏若迴説上。光釋
脱若言竝非也
四左又此作用有餘作用 第二更有作用
難。釋頌用云何。汝由作用令法成過現未
別。此能成作用亦有三世。其去來今誰令去
來今。若有別作用令作用成去來今重重
無窮。舊論別有頌文破救
四左若此作用滅名過去 第三世義破壞
難。釋第二句有四。一有部救。此能成作用
非去來今。無別能成作用故。而是有非無。
二則無下經部破。若非去來今則無爲故應
常住。違無爲無作用宗。若言作用是有則
非無故是恒有。不應言已滅未有。舊論別
有頌破此。此是下救破由漸。應屬後段。光・
寶屬前段者非也。三若許下有部救釋無
異。四若爾下經部破釋世便壞。此中有三。
一正破。二有部反問。三經部示不成所以。初
中有總破別破總結三莭如文可知。何爲
不成已下。光記總爲有部救非也。不順前
何得有時名爲過未文故。寶疏但何爲不成
句爲反問爲勝也
五左則三世義皆不成立 正理牒此論亦
同此也。若準此文則三世義應屬上文。謂
若不許諸本無名未來。今有名現在。有已
還無名過去是則三世義。應一切種有爲法
義皆不成立。若依舊論十四二十
五左
曰。是故三
世義一切種皆不成就。應屬下文。若爾應
言可在不成上。文言便故在下。猶如成唯
識一四右曰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隨身
能造諸業。述記一本八十左釋。應言可在如
字上。言便故在此。義燈二本五右亦如是。然
光記八左皆不成立句兩續。而三世義句展轉
破。未親文義也
五左此但有虚言眞自在作 此輕調破。此
有標釋引證三莭。然寶疏爲三種破非也
五左未來當有有果因故 光・寶竝致兩釋。
唯前後異而其義同。果與因分配去來。是
非論意。下文六右
二行
云曾當因果。彼既曾當如
次因果。今亦配分應言因果。已不爾。故知
光・寶竝不得論意。今謂。果之因依主釋。有
得果之因故當來可有果。故未來當有名
有。此但未來當有所以不關過去。故言果
因。不言因果。由是舊論十四(三
十五右)
曰。未來者
若有因法イヽ當有。彼當有言在最後。而無
果言
六右若倶是有是去來性 去來二世倶實
有。如何可得言是過去自性。是未來自性
成差別。光可也。寶釋倶爲三世非也
六右豈彼不許重爲説有 光・寶解釋不同。
光記屬上爲有部難文。豈言長讀貫説有。
謂非彼外道不許業曾有性故而今世尊重
爲彼説有。是彼許曾有性而不許實有。故
今爲成實有佛重説此有。寶疏屬下爲經
部通釋。豈字短讀絶曾有性。而今已下更牒
重説有爲通釋基。謂豈彼外道不許業是
曾有性。如是許曾有性。而今世尊重爲説
有者。今詳曰。此論文錯義難通曉故致異
解。正理論五十一六左擧依彼所引已下文
救釋。而無前文。然舊論十四二十
六右
文正應依
彼。彼曰。爲彼不許此業先時已有故。説
是有爲已許。若爾佛何故爲彼更説有。此
中佛世尊依自相續有宿業功能。能與今後
二世果報故説此言已上準彼豈言應作
爲。則是經部通釋。而今世尊一句應作若
爾佛何。則是有部徴。依彼已下經部釋。如是
云文云義隱暢
六右依彼所引密説爲有 此中相續是言
依身。故云現云中。與功能之所依故。與下
八右相續轉變別
於勝義空有已還無 雜含十三二十
一左
曰。云
何爲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
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
滅盡。是從所明立名。舊論云眞實空經。増
一三十四左第一最空法經所明。同而無不實
而生生已滅盡句。蓋譯人別令文有異。又増
一四十八二十右同此
六左若謂此言義已成立 破救有二。初調
破。世與法無別故。後義破。去來無義自成
故。又初唯就現世言。後就本無等言。是二
破差別。彼救意有兩意。一唯依現世。二依
現世眼根。於破中。初破唯依現世。故云現
世性與彼眼根體無別。舊論曰世與法義
不異故光記第一釋可。第二釋根
對根非也。今論云性故
後破依現世眼
根。今論但云若許現世本無等。彼舊論曰若
汝執於自體イヽ未有有
七左若謂未來無現世者 光兩釋。初聲與世
性。後聲與聲。詳曰。後爲正。今其體一故。舊
論云此境一故故。此中四重救破展轉相起。
謂若縁彼聲應更發聲。更不發住未來
故。汝宗立未來實有。何云是無。雖實有去
來聲無現在聲。故云無無妨是非理。於三
世竝聲體同一故若言有少別非同一。我
本無今有義自成
七左然菩薩説者 菩薩是經名。舊論曰。若爾
菩薩所説經云何言云云
八右得有猶預或有差別 光記云有差別
有無差別。寶疏云言是色非色差別。今曰。
舊論十四二十
八右
曰。疑及簡擇云何成。復有何
差別已下
證下
復次此義由此證必定應爾。於
餘經中云云準彼若境同實有者應無差別。
此難境令無差別。上難覺令無疑心所故
正理五十八右救曰。理應容有顚倒境智。必
無有智無境而生。故一切覺皆縁有境。由
是於境得有猶預。謂我於此所見境中。爲
是正智爲是顛倒。即由此故差別理成。同
有相中見有別。故非無與有少有相同。如
何於中得有差別。唯於有法有差別故
但於有境覺有差別。故唯有境覺有差別
イヽ成。非於有無可辨差別已上光寶
非論意
八右以薄伽梵上是無上 舊論如今。雜含
二十六二十
五左
出。然有非有作實不實。又初暮
作日中。餘同也。正理五十八左通此經中。有
非有作薩非薩而曰。彼世親謂此顯知有無
義。由不詳審故作是言。此中薩聲正顯妙
義。非薩聲顯非妙義乃至故次後復説知有
上無上爲令解上知薩非薩言。正顯弟子
知妙非妙義。言妙非妙者是無失有失。有
失是有上。無失是無上。故有上無上顯妙非
妙義。或顯此妙非妙中有勝有劣。故復爲
説有上無上令其了知已上準本經實不實。
非無妙非妙義。然是正有非有義。汝言正
故。而即爲上無上非也。文既四各別故。後
釋亦非也。以爲妙非妙中勝劣故
八右由此彼説亦不成因 經部由上來教
理識縁無而生。然汝有部量云。過未世應
實有。識必有境故。如現在。是他隨一不成
因。經部過未世縁無識生。不許識必有境

八右然業爲先令當果生 相續等三。經部
宗竝是種子異名。然寶疏云相續身中非也。
故正理五十一十五左釋此云。業相續者謂業
爲先。後後刹那心相續起
八右破我品中當廣顯示 舊論十四 二十
八左
云説我品。然品聲應誦者誤。應言破我論。
具如已辨。若言不爾。鮮本破言作彼何爲。
由是彼正理論。於此不指破我。即具説業
爲先相續等生當果之相。即同我論文。所
以是破我別論非倶舍。彼師所造無破我論
故不能指示。故以破我論意具釋於此也」
八右若執實有有必不滅 後牒宗破有二。
初正牒宗破。後擧救破。初中有二。一別牒
過未實有破。此有二失。初過去業無用失。
後未來果無體失。二若一下總牒三世實有
法體恒有破。亦有二失。初因果不成失。後
同外道失。寶疏總爲四失麁也
八左兩衆外道 正理及明本如今作兩非
也。鮮本作雨爲是。舊論十四二十
八左
曰婆沙乾
若。應音二十四五左釋顯揚論曰。雨衆于矩
切。梵言嚩利沙。亦云跋利沙。此云雨。外道
名也。鍵拏此云衆。謂雨等者誤師。徒之云誤
衆故云雨衆者也琳音四十七(十
四左)亦同
八左如契經言或唯三世 此擧二經。意言。
經所説或唯十二處或唯三世。而不別説過
未是實有。故世尊如其所有説有言。謂現
實有。過曾有。未當有。於現中亦有實有假
有。舊論曰。若如道理應有必如此有。問。二
經者何。答。一雜含十三十六左曰。生聞婆羅門
白佛言。云何一切有。佛告彼。我今問汝隨
意答我。婆羅門於意云何。眼是有不。答言
是有。沙門瞿曇色是有不。答言是有。沙門瞿
曇婆羅門有色有眼識有眼觸。有眼觸因
縁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不。答言有。沙門
瞿曇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説。二雜含三十七左
廣説三世有。前二右有部所證文是。顯經別
曰或唯三世。二唯言簡有部加實有言。如
其下述經意。然稽古下十四右曰。按或唯三世
至而説有言。經部據經以述自宗義。諸註
以爲經文者謬矣。是則文理不屬。是亦不
讀經本故也。今謂。汝却未考論意也。又
未知諸註爲經本之意而妄斥破。豈可當
哉。問。經本無量。若應是一經。舊論文亦全
同此故。解云不爾。以何知此。顯宗論二十
十二右曰。佛爲梵志説如是言。一切有者
惟十二處。是故去來決定實有。若一經連文
顯宗豈可置不引
九左毘婆沙師便撥爲無 正理五十二十五
曰。經主於此詭設謗言。毘婆沙師乃至便
撥爲無。今定謂仁竊自造論矯託題以毘婆
沙名。眞毘婆沙都無此語。又不如彼自率
己情妄説去來如現實有。三世實有性各別
故。詳彼意。欲爲聖教災詭設虚言謗正
論者。豈由如是所設謗言令我義宗所有
虧損寧有。我部諸大論師博究精通聖道正
理。具苞衆徳。名稱普聞。於小難中不能通
釋故。於非處詭設謗言。既率己情妄標
宗致。似未披覽眞毘婆沙。所設難辭我已
通釋。更有何難言不能通已上今彈正理
師曰。汝有部宗。前因有境有果二理以成
過未實有。其同法喩是不現在而用何爲。
由如是理言如現實有去來。何得言詭
設謗言。又論主前五左言誰言彼有如現在
世。毘婆沙宗有相三世別既善通達。然去來
世實有非無即同現在。故言三世實有。豈
可言眞婆沙都無此語。何可言似未披
覽。又雖汝通諸難。唯是自情所他未許。豈
成通釋。故言不能亦是不宜
九左頌曰餘縁此猶繫 此中初二句明見
位。第三句與餘字明修位。最後四字通二
位。於者境聲而流修位。是簡不縁。初餘言
廣渉集滅道修。故加遍行顯唯集惑。以遍
行惑唯苦集故。及聲顯見修界畔。而亦顯
倶是縁此猶繫。猶者尙也。隨眠言流下餘
字。兩種餘字竝是未斷。對前已斷故。正理
論五十三初左曰。及聲兼顯前前已斷。後後
未斷皆能繫義。九品非一故如是釋。然
前品言已顯。何可穿義
此中何
用説縁此言。修斷九品必相縁故。非是所
縁者有時非所縁。故縁此言定爲無用。若
謂別説有不能縁。則遍行中亦應簡別。以
有見集所斷遍行不縁見苦所斷事故。經
主何意簡此修位非彼見位今詳。經主或作此
思。此中所言前品已斷約世俗道。隨其所
應總分見修所斷煩惱以爲九品。漸次斷
除。前品已斷中有餘未斷遍行煩惱亦能爲
繫。簡縁他地遍行隨眠。説縁此言。可成
有用。然於前説餘遍行中闕縁此言。義不
成立。或應以後。所説及聲兼顯前文攝縁
此義。謂於前説見苦已斷及此前品已斷事
中。皆有所餘縁此猶繫。若爾此文雜亂。於
見位中餘及遍行應隨去一。然此煩説闕
縁此言。應問慈尊自言意趣已上由如是
理。顯宗二十六十四左改遍行言而作縁此。
今彈言。此論但縁此猶繫四字兩讀。餘具説
之。何爲縁此言闕。若餘及遍行隨一煩説
者。於顯宗餘縁此前後兩説。豈非鄭重。若
遍行言無用故除此者。何故於長行云遍
行隨眠
九左是故應造略毘婆沙 此論次頌即是也。
非是論主新造。故舊論十五初左曰。是故先
舊師造略集毘婆沙云云
十右頌曰後三淨識境 此頌初二行明三
界苦集修。次二句明三界滅道。後二句明無
漏法境識。爲避文煩及令義路明知。五部
不次。婆沙八十七五左五部次第説。又此論
但總相致其數。婆沙於中有細簡。今依彼
以示圖入論中。圖記。冠註等圖有其不正
矚而可知
十一右如是了知隨眠隨増 長行中已上
解頌。已下大文第二明繫事隨増爲二。初
結前生後。二若別下正明繫事隨増。於中
有三。一標去廣就略。二且有下略示事。
三準思下勸思餘法。此即初也。光記分文不
可也
若別疏條略示方隅 發智論五十一左曰。
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
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
漏無漏法。有爲無爲法。過去未現在法。善不
善無記法。欲界色界無色界繋法。學無學非
學非無學法。見所斷修所斷無斷法。四諦。四
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脱。八勝處。十遍
處。八智。三三摩地。三重三摩地。三結。三不
善根。三漏。四瀑流。四軛。四取。四身繫。五蓋。
五結。五順下分結。五順上分結。五見。六愛
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此四十二章。婆沙
七十一至八十五。
具出體
釋名
如是四十二章法門一一明隨眠隨増。
十五右復一一明縁識縁縁識隨眠隨増至
卷尾二十
五右
盡。婆沙八十六初右至八十七四左
釋法惑隨増。八十七五右至八十九十五右
縁識及縁縁識。由是言別條煩廣而唯略
示樂根一例勸餘。然諸註。本論等云就二
十二根者未委讀也。彼唯四十二章之一章
故 光師釋甚略。寶疏具簡釋
十一右且有問言隨眠隨増 下略示事有
三。此初明樂根隨眠隨増。初問四十二章
諸法非一。今就樂根一云且。答中有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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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所隨増樂根數。若不知此何可知能隨
増是幾二簡無漏非所隨増。三此中下正
明隨増。婆沙八十八二右曰。樂根通欲界。初
及第三靜慮。欲界者五識身相應。初靜慮者
三識身相應。此二唯有漏修所斷。第三靜慮
者意識相應通有漏無漏。有漏通五部。無漏
通法類智品。又八十六七左同也。此論總説
云色界五部。別言同彼。有人傳燈
大心
云。發智
十二左曰。樂根色界一切。欲界遍行。及修所
斷隨眠隨増。婆沙八十六七左解釋無簡別。
然瞋與樂非爲相應。行相乖故。色界一切
者。通五部故云一切。若細分別除見滅中
無爲縁。謂邪見。疑。無明。由是欲修三惑。苦
集十一遍使。色界二十八總四十二隨増。寶
疏不簡別云四十六非也。問。若爾何不如
[IMAGE]下縁識言有爲縁。
[IMAGE]答。一切顯五部。有
[IMAGE]爲簡無爲縁。文互
[IMAGE]現已上
有人
 今云不爾。
[IMAGE]非諸論唯説一切。
[IMAGE]亦細分別。婆沙八
[IMAGE]十六八右釋色界一
[IMAGE]切曰。第三靜慮者
[IMAGE]在意識。通有漏無
[IMAGE]漏。有漏者通五部。
[IMAGE]及通一切隨眠相
[IMAGE]應。故自地一切隨
[IMAGE]眠隨増。故不可除
[IMAGE]無爲縁。又欲界瞋
[IMAGE]雖非相應所縁隨
増。如於他樂發瞋恚。亦不可除。問。若爾
何故單縁等中除無爲縁答。彼約縁識樂
非無爲故除去。今據相應故取不除問本
論已先説二十二根首眼根。若示方隅何不
約初。故正理。顯宗改此論以眼根示方
隅。若約四十二章隨一者。何不十八界及
五蘊初。有何由致據根中間。亦復不五受
初憂根。解云。顯無定準。以示方隅。亦復樂
根以可愛樂。今爲初學此三品示圖以入
論中。圖記及冠註圖有其不正。依婆沙八十
五左等而可擇。婆沙曰後可引

十一左若心由彼應作是説 光記爲惑隨
増小科此順
論意
隨増類故。寶疏爲大科非也。
故顯宗二十六十七左曰。今於此中應復思
擇。若心由彼名有隨眠云云舊論十五四右
隨眠云有縛。隨増云隨眠。此一章皆爾。蓋
造語別而於義無異。何以故。以次下十五
左論説也
細隨増隨逐隨縛是隨眠義故。問。有隨眠心
體名等何。答。隨眠者即五部九十八惑是。心
者上十六識中前有漏十五心是也。有者由
隨増助伴二義顯宗二十六十八右曰。何等名
曰有隨眠心。有隨眠名依何義立。復由何
等名有隨眠。且前所言三界各五部十五種
識名有隨眠心。如是諸心各有二種。謂遍
非遍行。有漏無漏縁。染不染心有差別故
答初
問也
依二義立有隨眠名。一是隨眠所隨増
故。二以隨眠爲助伴故答第
二問
由隨眠故名
有隨眠。相應隨眠通斷未斷。所縁惟未斷心
名有隨眠正理五十三
(五右)全同
婆沙二十二二右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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イヽ能有隨眠。隨眠之有名有隨眠。有隨眠
即心名有隨眠心。有者相應義。於此相應
義即含隨増助伴二事
十二右論曰有隨眠故 相應縛。所縁縛未
斷位。竝是有隨眠而有隨増。若相應縛已斷
位。唯有隨眠非隨増。現無惑故即非隨増
而助伴性恒相應故猶有隨眠。助伴性者。所
謂染汚習氣即類性謂先來隨眠與心倶。今
雖斷隨眠。而所相應心非由道力所斷。仍
名有隨眠。如人前盜賊。今不作其業仍名
盜賊。若所縁縛已斷非唯不隨増亦不名
有隨眠。何以故。親疎別故。如是有隨眠心
有兩種。一有染。四部全。修道一分即染汚
心。二無染心。修道善無記心。有染心亦有
二。一隨増有隨眠心。二不隨増有隨眠心。若
無染心。唯隨増有隨眠無不隨増有隨眠心。
由是示圖曰
十二右頌無明疑邪見 此中見字身形誤。長
行爾故。闕數故。鮮本。舊論頌疏作身。然本
頌及明本竝正理。顯宗悉作見可知。倶是誤
形也
十二右論曰凌懱他故 諸論有次第説而
不一同。婆沙四十七十五左最後三異此。謂
貪瞋慢。餘七同此。而於他見起瞋義同前
説。雜心論四十八右據婆沙法勝二本
無次起説
入論全
同謂十使生起造語及瞋兩説竝同此。顯宗
二十七初右亦全同此論。又正理五十三七右
曰。諸隨眠起無定次第。可一切後一切イヽ
生故。然有一類。煩惱現行前後相牽非無
次第。而示三種次。一約一類不善觀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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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邪。見取。戒禁。疑。貪慢。瞋。癡如次生。二
約一類禀性愚癡。癡。疑。身。邊。戒禁。邪。見
取。貪。慢。瞋如次生。三云復有於此別立次
第擧此論頌文述釋。而後云。理實煩惱行
相無邊。以所待縁有差別故。無有決定次
第而生
十二左從此慢後次第起故 入論亦同兩
説。而彼但云或不云有餘。正。顯亦但云或。
舊論同此。論主欲取後説故示見諦所斷
等所由。入論。正。顯竝無所由。寶疏以迷理
迷事瞋和會。是雖非理無。今既明十惑生
起。故從初約諦。故後師爲勝。如是等結釋
頌如次。故於舊論牒如次第有此結釋。然
所由文屬如次釋有餘下闕。蓋是錯亂
十三右頌説惑具因縁 惑字本頌及明本頌
疏如今。正。顯作或。詳曰。從心作惑爲勝。
若無惑言此頌是爲誰三因。若或字何不
言或説。又舊論十五五左頌曰惑起。釋曰惑
者譬如欲隨眠。然正理等作或去心。定知
音誤。有人云。正理等長行順或字。論意各別
漏等中全不攝彼。有作是説。有漏乃至我
者非也。正理顚末無一與此論頌有異故。
然彼長行以兩義通難故有二或。必非釋
頌或言以致言也。然此句顯有不具三因
而惑起
十三右謂此且據具因縁説 此通妨釋第四
句。難云。餘惑何皆可具三因故通
十三右如退法根阿羅漢等 麟云。等取不還
及離欲異生。此唯託境界力不由餘二因。
煩惱已斷故無未斷隨眠。意樂淸淨故無非
理作意
十三左經説爲漏四我語取 雜含十八二左
長含第八十一左衆集經及第九初右十上經竝
出三漏。四瀑流。四軛。四取。雜含云。舍利弗
言。有漏者三有漏。謂欲有漏。有有漏。無明有
漏。長含標三有漏云欲漏。有漏。無明漏
十三左有漏上二界唯煩惱除痴 此中唯者
是於説言唯。雖體有二纒惛掉今少分屬
無唯説言煩惱。非唯是煩惱有漏故。正理
五十三十六右釋曰。色無色界雖復亦有惛沈
掉擧而纒不應依界分別上界纒少。不自
在故。由是唯説煩惱。若纒亦依界分別者。
則有漏體有五十六。故品類足云云
十四右豈不彼有何故不説 此中有三。初
違理失。謂欲界有十纒既説爲欲漏。彼上
界亦有二纒何不説爲有漏。二品類下違
教失。亦者示有體。或對彼欲漏攝纒。集異
門八五左全同品類三今於下依證叙難
十四右迦濕彌羅不自在故 婆沙四十八
曰。問。何故欲漏。瀑流。軛。取亦攝諸纒有
漏等中全不攝彼。有作是説。有漏乃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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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取中亦攝諸纒。品類足説。云何有漏乃至
是名有漏。有瀑流軛及我語取亦應攝纒。
應作是説。上界纒少。不自在故不説爲有
漏。乃至我語取欲界雖多而見所斷。不具
足故不自在故但總説十纒。不別説五部。
今且就有漏問答。顯餘亦如是。此中論主。
欲如有作是説可據本論攝一切故。特
簡別言迦濕彌羅等
十四右同無記性名有漏義 此中初正答
合立所以。後如前下釋有名義
十四右准此三界無明漏 後明無明漏有
二。初示出體不説準成。後何縁下明別立
由釋第七八句。此即初也。謂準此欲漏有
漏三界十五部三十一五十二。於無明亦三
界十五纒無明自成。又於欲漏有漏。既除無
明義准已成立説爲無明漏。至言是至理決
定義。又鮮本。寶疏竝作准各義通
十四左無明能爲諸有本故 光記二十
七左
合十二
支無明爲初。寶疏辨白。此但癡。十二支無明
通用諸煩惱爲體。詳曰。據體如寶疏有
寬狹。若依名義如光記其義有同。由是論
十左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
謂無明。彼與無明倶時行故。由無明力彼
現行故。如説王行。非無導從。王但勝故總
云王行已上準此文。寶疏斥光非也
十五右計捨可愛境爲淸淨道故 舊論十五
七左曰。出家部由捨離可愛塵。修習苦澁爲
道計應得解脱故。準彼此論脱修習苦澁
一句於爲淸上。莫唯有能爲淸淨道無所
爲法故。雜心四十五左曰。内道糞掃衣等作
道想。婆沙四十八五右曰。内道者如執洗淨
受持十二杜多功徳能證淸淨已上如是諸
文一揆。此戒禁答次舊論更有餘三取立相。
彼曰。欲取及見取者。是在家出家二部鬪諍
因故立爲二取。在家由取五塵故與在家
起鬪諍。出家由取諸見各不同故與出家
起鬪諍。此二部取定及定果爲解脱道解脱
果故。故立二界惑爲我言取已上正理。顯
宗。雜心等無有此文
十五右彼非能取非猛利故 由初因故不別
開立。由後因故與餘合立
十五左然契經説應知亦爾 本説未考。集
異門足八三左具引四軛經。與此全同。其有
軛經曰於諸有中有貪有欲等云云見軛謂
於諸見中見貪見欲等云云無明謂於六觸
處所有執著。無明。無智。隨眠。隨増是名無
明軛。彼唯擧經無有解釋。問。集異門是六
足隨一。薩婆多宗根本依據。彼既但擧此經
以示四軛。何故異彼攝諸煩惱。亦復不別
是經部義。已六足中如是故。解云。集異門舍
利子造。偏依經説故示此經。與經部不
異。後門徒起異見故致別宗。由是正理五
十三十九右擧此二經會爲密意説云云諸欲
中者。舊論曰於欲塵。光記爲得。寶疏初釋
爲貪自體非也。後釋爲五妙欲境冥舊論」
十五左論曰故名微細 此四義本出品類
足三九右而但名列無釋義。入論上十二右
釋倶有。婆沙五十二左外國師四義當國師唯
三義闕隨逐。雜心四十二左亦唯三義。光記初
微細義釋眠。後三義竝釋隨。寶疏四義總
釋隨眠而破光記。詳曰寶師判決盡理。婆
沙五十二左曰。微細義是隨眠義者。欲貪等自
性行相倶極微細。入論上十二左曰。微細義是
隨眠義。彼現起時難覺知故。如是總釋隨
眠義。何唯爲眼。湛惠云。若准正理如寶疏。
然光記非全無理。睡眠行相不易知故。由
是微細正釋眠義。後三義是隨義文自顯
今云非也。豈唯眠是難知。然諸煩惱損善
品令有情混昧故名眠。此四義非訓詞釋。
故寶疏爲正
十六右不作加行故名隨縛 是任運起義。
不作等二句是也。以任運故難除去。或設
等二句是也。而數下二句通上二。正理曰。
言隨縛者極難離故。入論上曰。隨縛義謂
隨身心相續而轉。如空行影水行隨
由如是義故名隨眠 此結四義。然舊論十五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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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右稽留有情故名爲漏 此中有二。初
釋頌住義。後或令下釋頌流義。此有二義。
初約生死流轉釋流。後由彼下約不淨流
出釋流。諸註未曉。如寶疏尚致總別判
誤之太矣。由是入論上十
六右
曰。稽留有情久住
三界障趣解脱故名爲漏。或令流轉從有
頂天至無間獄故名爲漏。或彼相續於六
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爲漏已上 又婆沙四十
十左有多義。一留住義。唯令有情留住欲
界色無色界。二淹漬也盛也義。如濕器
中淹貯種子便能生芽。如是有情煩惱器
中淹貯業種能生後有。三流派義。如泉
出水乳房出乳。如是有情從六處門諸漏
流派。四禁持義。如人爲他所禁持。故不能
隨意遊適四方。如是有情爲煩惱所禁持。
故循環諸界諸趣諸生。不得自在趣涅槃
曰。由此三義者四義誤可知。婆沙五十
初左
國師三義圖曰有六
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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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五&T061579;眉祕切
與魅同也
惑義。如人爲鬼之所&T061579;
惑不應説而説。不應作而作。不應思而
思。如是有情爲諸煩惱所&T061579;惑。故起身語
意三種惡行。六醉亂義。如人多飮根莖枝葉
花菓等酒。便不了應作不應作事無慚無愧
顚倒放逸。如是有情飮煩惱酒不了應作
不應作事無慚無愧顚倒放逸。聲論者説。阿
薩臘縛者。薩臘縛是流義。阿是分齊義。如言
天雨阿波吒梨。或施財食。阿旃荼羅阿言
顯此。乃至彼義如是。煩惱流轉有情乃至
有頂故名爲漏已上
十六右極漂善品故名暴流 入論上十
六左
曰。漂奪
一切有情勝事故名暴流。如水暴流。雜心
十五左云漂衆生。成實十二初左曰。以能漂
沒故名爲流舊譯暴流
爲流也
婆沙四十八初左一漂激
義。謂諸煩惱等漂激有情。令於諸界諸趣
諸生生死流轉。二騰注義。謂諸煩惱等騰注
有情。令於界趣生生死流轉。三墜溺義。謂諸
煩惱等墜溺有情。令於界趣生生死流轉」
十六右和合有情故名爲軛 婆沙四十八二左
曰。和合義是軛義。謂諸有情。爲四暴流所
漂溺已復爲四軛和合繋礙。便能荷擔生
死重苦。如牽搖牛置之轅軛勒以鞦鞅
能挽重擔。故一切處説暴流已即便説軛
イヽ相隣故
十六右能爲依執故名爲取 雜心四十五左云。
執受義是取義。顯宗二十七七右云。執取彼
彼自體名取。舊論十五
九右
曰。因此衆生取欲等
及生生具故説名趣。準彼二論。此四取惑
爲依因執取欲見等故名取。與執取之依
因故云依執。光四解竝穿空。寶疏云執取
三有自體亦未可也。又入論下初左曰。薪義是
取義。能令業火熾然相續而生長故。如有薪
故火得熾然。如是有煩惱故有情業得生
長。又猛利義是取義。或纒裹義是取義。如蠶
處蠒自纒而死。如是有情四取所纒流轉
生死喪失惠命。婆沙四十八三左同入論
十六右若善釋者應作是言 光記云叙經部
解。寶疏云論主解。詳曰。論主依經部意如
是釋名。應不有經部如是全釋
十六右諸境界中説名爲漏 舊論云六塵
中。煩惱不絶言相續。非謂依身。不謂種
子。正理五十三二十
一左
破曰。即我宗説由彼相
續於六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爲漏。非離諸
漏有別相續。由彼勢力於境泄過。即諸煩
惱或總或別流注不絶得相續名。説於六瘡
門即説於六境彼言不絶。即我無窮與我
何殊獨言彼善。今彈云。汝是三義。我是一
義。又汝六根。我是六境。又汝流義。我即相續
不絶義。豈爲是同
若勢増上難違拒故 舊論曰。過量猛疾故
説此惑名暴河。正理破曰。即我宗言極漂
善品。與我何別彼獨善哉。今彈云。漂奪義
與勢増上義何可不同。於中勢増上義親
暴流名
十六左於現行時故名爲軛 於現行中非
極與數起兩義。正理破云。此與理違。於現
行時若非増上何能令與種種苦合。如何
可説彼釋爲善今彈。誰言非増上。
但是言非極也
又諸善法
數數現行亦令有情與衆苦合。應與煩惱
倶立軛名。若言我釋亦同此過。此唯非理。
我説煩惱由發業門有此能故彈云。善法亦
由發業門
有此能。故汝
破却招自害
執欲等故説名爲取 此如次上十五左引經
釋。舊論曰。能取欲等故。取所生故。能生
取故故名爲取。彼三由。此但一義。正理破
曰。所釋取義亦與理違。謂若取名唯因愛
者。説取縁有義イヽ如何成。應但説言愛縁
有。又如前際後際業縁亦應通攝一切煩
惱。如縁起中已廣思擇。今彈云。從三受生
欲色無色三愛故説受縁愛。從欣受愛起
欲等取。故説愛縁取。由取爲縁積集種種
招後有業。故説取縁有。欲色無色三愛
爲愛。欲等之取名取。同愛爲體然其行相
各別。何妨因果。又如前際後際業縁唯是
欲貪必無違理
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
十一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林常記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初右如是已辨爲復有餘 自下大文第二。
明結等五門有二。一出體。二六左已辨隨眠
下諸門分別光等之輩(六左)此垢已下爲諸門
大科非也。彼唯纒垢諸門分別故
初出
體中亦分爲二。一標章。二別釋。初中有二。一
結前問起。二頌答。此即初也光・寶六垢爲
大段非也
慧暉
云。問。纒既未説。如何言已説隨眠幷纒。答。
體雖未説。已説纒名爲漏等及一百八煩
惱此釋問本誤。答何可正。何以故。此但結
以隨眠及纒説爲漏等。非結即隨眠幷纒。
然問者。隨眠上廣説故言已説可然。纒未
説何云已説。豈非誤哉。答亦從彼故非也」
初右頌曰復説五種 此即頌答。由者具聲。
前明世尊説漏等四門。今復明説結等五
門故言復説。問。前漏等四門皆説幷纒。今
結等中何言煩惱答。煩惱言有通別。此通
諸惑故無相違。前以隨眠及纒説爲漏等
故殊言隨眠并纒。今所説中既有纒。不可
説纒爲纒。是故存通名光記煩惱言唯爲別名
本惑。以單復通別示
略纒所
以非也
問。諸煩惱言通諸惑。何故舊論十五
九左言是隨眠惑耶。解云。隨眠及惑。由是
舊論十五五左説三漏中。亦但言是隨眠惑
不別説纒言。又解。隨眠即惑。隨眠之惑通
説。如業道名
初右頌曰惱亂二部故 此中初結九二字
總標。餘句示廢立。於中初句下三字。第二
句明見取二結廢立。後下二行明嫉慳廢立。
此中前一行約八纒家。後一行約十纒家
初左論曰當辨其相 此中有總標列名出
體三莭。出體中有總別。總釋中已説三界貪
爲愛結。餘結皆應依界辨體。其十隨眠前
已辨。嫉慳唯欲界修斷故勸示言當辨。雜含
十八四右九結列次如今。發智三二右婆沙五
四右入論上九右品類足一四左初右二右
集異十九三左正理・顯宗等列次出體竝同。甘
露味論下十六右慳嫉次第。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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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左見結謂三彼隨増故 別逐難釋二結。
餘其獨一。此合二三。是故別釋。合三見爲
見結。合二取爲取結之義言如是理。此證
見結三爲體。取結二爲體之理。問中見相應
法者。約五見隨應。光記云五見意通言未
足。寶疏爲二取非也。依答害問意也。見
隨眠者。十隨眠中見隨眠隨應隨増。光記亦
云五見言未足。寶疏唯云十隨眠中見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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