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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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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曲謂諸惡見 與正理同也。又正理
四十(十
九左)
更有兩番三業云。又眞直道謂八聖
。能障彼生三業名曲。眞實無病謂永涅
槃。障彼因三業名穢。依外道見。於
教中淨信心信名濁。以能擾濁淨信
故。從彼所起三業名濁。又墮斷常。違
處中行。從彼所起身語意業違直道義。故
曲名。由損減見所起諸業能穢淨法
穢名。穢名必依極穢義。故薩迦耶見所起
諸業能障無我眞實淨見。依淨義故立
濁名顯宗
全同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十五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第十六法義
 豐山寓居沙門釋快道記 
初右又經中説能盡諸業 中含二十七十二
達梵行經文有人。雜含三十七(十八丁)又出者
非也。彼説但説黒黒報白白報
頌曰黒白倶非 初二句標。下四句釋。集
異門足七九右曰。四業者。一黒黒異熟業。二
白白異熟業。三黒白黒白異熟業。四非黒非
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黒黒者。初黒是
因。次黒即果。下皆準此。黒之黒依主。黒黒
即異熟持業。黒黒異熟之業亦依主。白白異
熟業亦爾。第三黒與白相違釋。第四亦非黒。
亦非白。亦無異熟。亦業。亦能盡諸業竝皆
持業釋
論曰黒黒等四 光三解。第二爲勝。業與
果倶性不同。唯前三故。第四無果。故約
所治。寶疏。頌疏。同光第二。然寶疏。初性不
同爲後云性類不同分爲四業者。
何忽參差
初左諸不善業不可意故 婆沙百十四初左
兩説。今依後説。正理四十一
(初左)
曰。諸不善業
一向名黒。以染汚黒不可意黒故。異熟
亦黒。不可意故。今於業示染一邊
傳説若處有處亦説 此答中有二。初擧
對法師義。論主不信。故云傳説。後然經下。
論主依經。成無色亦名白。婆沙百十四初左
九説。一應無色。不説略。二影顯彼此
業同故。三約中生二有具不具。四約色非
色二異熟具不具。五約色非色二業。六約
業具缺。七約五蘊。色皆具。無色缺色。八約
十業道無色唯意三。九約二淨二明白具缺
此中初二無色許白。後七不許。有部宗中後
七隨應。舍利子集異門九十二右色界
白白業故。由此雜心三三十
三左
中生二有。三
業。五蘊。十業。四説。正理四十一初左初示
初顯後義。次依二明。二有。三業。十業道四
説。不無色也。今約第三第六兩説。後
中光釋爲是。寶疏總屬下。爲黒白業釋
也。舊論十二(七
左)
云。有餘師云。此亦於餘經中
説。成實論八二十
七右
四業品同之曰。隨以
無苦惱處。如色無色界及欲界人天少
。大乘亦爾。對法論八四左云。白白異熟
者。謂三界善業。伽六十六七右亦爾。正理
此經云。而契經中有説靜慮。無量。無色。
皆名白白異熟業者。彼據純淨可意異熟
通立白名。然彼契經非了義經。以上界
四蘊五蘊一切善法業名故。諸異熟因
業所顯。故非業者亦立業名。證知彼經
了義説。今彈云。彼經説但彼諸善業。云
皆名故。不一切善法皆名等
初左欲界善業名爲黒白 下三釋頌欲界善
及名倶言。稽古下五右然契經名爲黒
。總謂經文。此二句出未考部者。蓋迷
。泥寶疏釋
此黒白名依相續立 光四釋。第二爲正。雜
心三三十
三左
云。又一身中。二種業可得。亦二種
報。是故如是説。婆沙百十四五左云。問。無
一業亦黒亦白。何故名黒白白白異熟
耶。答。爲示一依止中。一相續中。
二種業所感異熟一黒二白
初左不善業果惡勝善故 光已離欲問答
兩釋。今云。全離欲不欲新業。若分離
欲據殘結邊此。故與未離欲其雜義同。
光二釋竝非也
二右以佛於彼無覆無記 以經論無漏爲
白。成非白密意説。本論者。品類足六九右曰。
有罪法云何。謂不善。及有覆無記法。無罪法
云何。謂善。及無覆無記法。黒白法。有覆無記
法。順退。非順退法亦爾。既諸善云白法。無
漏是善故。無覆無記句。同文故來
二右四法智忍 見道十五心中。七智不
惑。解脱道故。八忍之中。四類忍斷上界惑
今唯論欲界純黒。故但四法忍
二左離四靜慮純白業盡 此中不前八
者。唯對純白善業。故彼地煩惱。唯無記
性。非四業攝。不欲界九思皆斷純黒。故
前八。不無色。如前説業故」
二左何縁諸地未離繋故 初問。後答。答中
三。初示已斷容現故。前八思位非斷。二
然由下明縁縛斷盡時名斷。三由此下結
一品斷。已斷不定現前。或有
現前故云容。然光記四右云。於欲善
皆竝起。故説容言。如善憂根。若彼斷
已。而不現行。離欲捨故。欲界餘善斷已猶
行。以成熟故 頌疏依之。此釋非也。以
法言起不起故。又憂根是別一類法。非
彼煩惱故不起。又憂是離欲捨法
故。離欲染者。必不起。何對此可

二左頌曰有説欲業黒倶 婆沙百十四多
説。此初説彼二右出。此後説彼四右出。竝不正
義。其如是説義如上論説
三右三牟尼 中含五四右等心經云。舍利子
寂靜。諸根寂靜。心意寂靜。身口意業
寂靜。此經云意業寂靜。云何答
三右三清淨 中含五水喩經十九左云。復次諸
賢或有一人。身淨行口意淨行。上下文非
一也
三左諸煩惱言永寂靜故 舊論十二(十
右)
云。一
切或
惑通
分別故。婆沙百十七十六
云。有説。無學身中煩惱究竟
滅寂滅圓滿。故立寂默。餘身不爾。故不
。舊論云分別。婆沙云意。文異義同。準
彼二文。煩惱與言相違釋。言語散動性故。光
記三釋竝非也寶疏云煩惱トハ總無。似失。
而未示南。光記身語淨中。有漏
善有無兩釋。初釋爲勝。集異門足六(五左)
云。如世尊説。身語意淨中。我説無漏淨
三左又經中説倶身語意 長含八衆集經
十一右云。復有三法。謂三惡行。身惡行。口惡
行。意惡行。又云。復有三法。謂三善行。身
善行。口善行。意善行。正此文也。雜含十四
四右云。云何不善法。如實知不善身業口業
意業。是名不善法。又云。云何善法。如實知
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善法。稽古出雜含十
者。彼無文也
四右故思經中爲意業故 舊論十二(十
左)
曰。
譬喩部説。貪等名意業。於故心作經中説。
中含三十七左業相應品思經全三紙曰。云何意
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一曰。
乃至二曰。嫉恚乃至三曰。邪見云云寶疏。故
思之言爲經名是。然光屬上爲業名故。
七右云。貪等三種即是意思。此思言是屬
上也。律攝八曰。故者是決定心表非錯誤
四左又經中或善或惡 出雜含三十七
二左
已下
中含三十六左思經全三紙二十
四右
伽彌尼經。
増一四十三初右長含九卷十上經十六左
四左頌曰如應成善惡 初句標經説十業
。次二句出體。第四句配屬。此中攝取前所
説一切惡妙行中麁顯者。以爲此性。前寛。
一切故。此狹。唯局根本故。勿於寛
狹及能所攝。行與道語亦差別
四左且不善中令遠離故 此叙身惡行所
不攝二。初正明所不攝。執者捕也。非
義等。二若身下兼示根本業道。而令
。此有二。初正明。後令遠下述佛別立所
妨。妨云。前惡攝盡。何別立此。謂
人特離此故。舊論十二(十
一右)
曰。欲
他分別離此故。於惡行別立。問。語意惡
輕。此身中何故不説。答。凡輕重於一物
論。如殺盜婬。豈可輕。殺害必斷命故。
身善惡倶但云餘。以身三三分餘故。竝
輕即爲斯也。然光九左兩釋。初釋無
大失。而云重非也。後釋大非也
五右謂諸善思 準惡意輕無貪等。而
前可知。謂輕貪已不攝離彼。豈得攝。
七左三釋。自取前二解。寶師七左之。
明文。雖的文理必可
五左七善業道必依表故 就必具二。光會
前後相違。大二義。又表無表數同異有三釋
今云。論主以前文不決定是。故今文亦
去不他受自然等受生。依受生
必具二。然下文約有部義以致&MT10769;。非
論主本義。無相違。光記初釋爲是。下文
通二釋竝非也。大科第二非中非也。次數三
義第一爲正。順理故。説戒自恣等作法。不
未具者。是常軌故。如前十四私記十九
具辨
六右殺罪所觸 麟云。至身名爲所觸。謂運
手足等。惠暉曰。婆沙三十二十八右曰。得
獲。觸證。文字雖別同顯一義。註維摩曰。
所觸知證註生曰。梵語知證。與觸音
相比故。即以爲喩也
六左貪瞋邪見後起差別 婆沙兩説。此論
初師。正理依後説。光記十二左判爲論主
意樂。寶疏九右只擧正理評 今云。此論
勝。以貪等無正所作業性故。正理約
。而判爲如是説者故未也。寶疏十一左
下論中。準正理加行正。何盲目」
七右毘婆沙師加行聲説 正理論四十一
十三左婆沙文此。婆沙百十八十五左
云。有非加行以加行聲。殺生後起亦名
加行。今取
七右今且應説爲起加行 此中起言。蓋殺
形誤。結文亦爾。或是後起云起。若爾此文二
分標。然有失。後起名。何但可起。亦不

七左又經中説云何不同 光寶分節爲異。
光記至問餘亦爾總問。從非諸彼同
答。云何不同一句徴問加行三根不同
寶疏至問餘亦爾。問三根生十業道。非諸
不同唯爲問。光爲正也。有人指要云。寶
疏雖正理。顯宗此不合。今云。寶疏何
正顯。正理於非諸等前更有問。還非
諸已下爲答。光證也。正理四十一十四右曰。
又經中説。乃至邪見有三亦爾。豈諸業道
究竟時皆由三根佛作是説
業道於究竟時皆由三根。加行有
行異
云何有異。頌曰云云顯宗全同 又論下十右
九目
標非諸已下。非問可
八右由先等起故作是説 光云先因等起。是
刹那等起故。即是貪瞋痴 然頌疏云。先
等起者。即加行也。正文云。等起與加行
是前後。何云即加行
又波剌光作
刺非也
私作如是説 應音二十五(十
六右)
云。波刺私羅葛切。亦言波嘶。或言波嘶。國
名也。臨近西海。最饒其寶。諸國商人皆取
其貨。斯以龍威珠力古昔推焉耳。域記十一
二十二云。舊云波斯。略也。人性躁暴無禮義
婚禮相雜亂。死多棄屍。天祠甚多。提那跋外
道之徒爲所宗。婆沙百十六十五右云。又西方
蔑戻車彼音釋云
此云惡見
名曰目迦。起是見
父母衰老。及遭痼疾。若能殺者。得福無罪。
所以者何。夫衰老者。諸根朽敗。不飮食
若死更得新勝諸根。飮新煖乳。若遭痼疾
多受苦惱。死便解脱。故無罪。如是等殺名
痴生。以業果邪謗
八左或爲別利恭敬名擧 明本。鮮本。如今。
舊論十二(十
四左)
曰。或爲別利養愛重好名。簡
常途以顯殊勝。故云別。正理四十一十五左
財利。光記兩釋。初釋依正理。改別爲財。
後釋對自他爲別。竝非也
九左以從三根從三亦爾 初總答。謂或下
別釋。初中初立義。後可説下許經説。然光初
釋甚非也。後釋爲
九左頌善於三善根 此善中三善根皆倶
起。簡前不善不倶起故言皆。長行中。二皆。
一共。竝皆顯此義
十右離惡加行 寶疏十二右兩意。彼意一
文。但離於惡之加行。二依指事。必修
 今云。但離前惡何成善加行。如
殺生善事。由此遠離前不善三
。修此善三位善三位。故但後意。是論
之意矣
第三羯磨竟 諸師異義如別辨
至説四依 光云。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
。食塵棄藥寶。暉
隨機羯磨一曰。善男子
聽。如來。至眞説四依法。一依糞掃衣。依
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
能持不。答曰。能持。二三四受持如前。羯磨疏
三下三十
四左
云。四腐爛藥者。世所同棄。而實可
收。即大小便也。有本説云。陳棄藥者。謂世
間煮殘査滓可棄者。取重煮之。得療便止。
何須本。大乘義章十一二十
四右
前説。光記
二十二二十
一左
南海傳三二十二竝同後説。而破
前説
及餘依前 頌疏云。餘依前者。謂未死已來
身也。惠暉云。第二念已後作持無表是。今生
死。來生身未來。未來餘依身前所有表無
表。相續生名後起。此解同此疏。今云。論意
全不爾。餘者對四依。四依是作業後起。
此無表相續後起。故云餘。依者能依無表。
依身。前者前念根本業道。猶六右終
殺後起此刹那後殺無表業隨轉等
此別以言及 舊論十二(十
五右)
曰。從此後乃
至説四依。依此根本。所有有教業。及無教
業。乃至相續未斷。是名後分光云。及餘依
前根本業道。第二念已去相續等云云寶疏云。
及餘依前根本隨轉等
國訓
十左論曰惡業此三成故 釋究竟光有
自取後二。寶疏引下論及正理。唯約
那等起。實爲精當矣。然今文云麁惡現前
時此三成故等。時成言所顯約刹那明也
正理四十一十七右頌文竝釋頌。長行全同
此。而後更以別義決擇光引。正理意
此論。取初義。就彼頌文。光有二解
第二爲正。第一非也。釋義不成故。不
長行同此論故。又此論意何可成。頌釋全
同故 問。正理論體制。頌文全同此。於
異長行中質之。或更作頌。顯宗論體制。頌
文改之任自意。然此頌釋全同此論。無
正理之決擇。又不餘更有異義
正理。其意如何 答。於正理決擇如是。
顯宗時亦欲倶舍義。故不改作。又解。正
理頌釋全同此。故顯宗亦如是。但略後決
擇異義。若爾違體制。故前解爲勝 今破
正理師云。契經既説貪瞋邪見皆從三根
。何不此法由此究竟
十一右謂殺等三身等處起 光記逐一論
通別論旨。寶疏十四右云。此等皆從多。非
少分亦縁餘法。由先有光細釋。而寶釋
成。若無光細釋。未示南
十一右故有問言倶死前死 婆沙百十八
七右問答文。非發智等本論文故。今云有。正
理等中。亦不本論
十一右何縁如是理不應然 後明所由。初
一句問。餘答。答中初答前死邊。謂能殺前
死。其所殺命猶有。故不殺罪。若爾同死
所殺命無。應罪。由此第二非能下答
死邊。此中有總釋別釋。謂同死雖所殺命
。能殺命已斷。亦無罪依身 故舊
十二(十
五右)
曰。若爾何因。所殺人猶活未死。殺
者與殺生罪相應。若殺者同時死。亦不
相應。云何不相應。偈曰。別依生。釋曰。由
止於彼殺事。此依止已斷滅。有別依
止生云云舊論。初約所殺命猶有
罪。後依身別故不成。兩段各別。然光記二十
三右
總貫釋倶死前死非也
十二右論曰不慢殺餘 光記頌疏
五縁
寶疏爲三縁。今云。寶爲正。頌文既列三縁
故由是。舊論十二(十
七左)
曰。若人有故意。我必應
彼。於彼有彼想。唯殺彼不漫殺事。由
此三義。殺生成業道。又如下辨
十二右有猶預殺亦成業道 光兩釋。初釋
是。結文後故。又舊論曰。若爾有人心疑
決等云云三縁若爾寶意同
初釋
於刹那滅鈴聲爲殺 寶疏爲精當。正量
部。於内法中心心所是刹那滅。色身不相應
等一期生。於外法中山河等一期生。燈聲
等。有部。一切有爲。皆刹那滅。刹那如論五
十七右十三三右正三十四初右也 解刹那
。光二釋。後約三世勝。婆沙百十八十七
問如是。寶疏同後釋
十二左息風名生殺罪所觸 光不兩説
正不。寶疏判後説爲正。今論主意。亦顯
説爲正。次引契經説壽捨身爲死故。又命
根無後現見有風動。故惠暉云。初説不正
義。胎内四位無息風。殺應業道。故
五分律云。若人似人。似人即胎内前四位也
已上
暉文
南山戒疏云。如五分云。入胎四十九
日。名曰似人。過是以往乃名是人。乃至若
有胎人。識所依止。隨有損害。無極刑
即如五分若人似人。意等可
十二左唯此非餘殺罪所觸 光釋爲是。舊論
云。此即犯殺生羅。異此不犯 惠暉釋非

破我論中當廣思擇 舊論云。於彼破説我
。當共思量破我非是倶舍。豈爲

十二左故薄伽梵思覺 前五九左已説此。前
壽命有別體。今證命所屬是身非我。依
命離不離。別死活故。前正證三法。今正證
壽身。其意別
十三右又非但喩立義可成 無證成道理。但
喩不宗義。光釋爲正。寶疏十六左云。夫立
義法須宗因者。宗言非也。彼云思而
殺亦得殺罪者。是立宗故。今亦立義者。是
所成宗義
十三右謂要先發令屬己身 是亦如前。唯
三縁。於他物示想所想。必非別縁。加行亦
是不誤加行。全非別縁。故舊論云。若人由
強力。或由暗竊。取他財物一縁
物中。若有取意二縁由力。由暗。除亂取三縁
此量盜業道。光寶爲五縁非也
十三左若有掘取偸盜罪 薩婆多論二二十
四左
云。有主物者。一切有主物。縱使空地有物。地
中伏藏。若是王地。盡屬於王。無主物。若疑
心取偸蘭遮。青丘云。然有主物略有五種。一
三寶物。二屬人物。三畜生物。四鬼神物。五劫
賊物。又薩婆多論三三左云。云何名無主物
若二國界中間各自對相。其間空地地。若有
物名無主物。又如一王征破異國。所破國
王。若死若走後。王未攝此國。爾時地有
物名無主物。若無主物。有主心取。輕偸蘭。
若有主物。無主心取。突吉羅。今論由王地中
敵屬主無主。非國主。故言國主邊
。如彼多論兩國中間。總亦無國主。故云
無主。差別可知。婆沙百十三七右問。若得
藏物盜想而用者。彼於誰處。得根本業
。答。於王處得。大地所有皆屬王故。復有
説。於其田宅所屬處得。所以者何。彼於
税利故。如是説者於王所得。大地所
有王爲主故。其田宅主。惟輸地利。非伏藏
。準此是田宅中伏藏。又婆沙。兩國中間伏
藏。輪王出於輪王受。不出時無處得。彼輪
王一切地皆所領故如是。光記初釋論。次云
又。引無失。然寶直引婆沙兩國文。合此論
國王。蓋圓底方蓋矣。又寶疏十八右
細註
婆沙説
云。今詳。應兩國王處。地兩國共故也。
此誤之甚。婆沙既云處得故。又多論三
三左兩國中間無主物。有心取用不犯。敵主
總主。中間空地領地。輪王出不出。盜想有無
等。應辨了。成實九十六右但地上屬王。地
中不論。取用無罪。異於此
若有盜取得偸盜罪 善生經云。盜亡比
丘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若已羯磨契
現前僧罪。若臨終時隨。亡人屬授物盜
者。隨約所與人罪也。又云。四衆僧物如
亡比丘物。作如法羯磨竟。屬現前一衆。或
非分賊賣。或分可均。或不僧。別賞
餘人等。倶重
十三左謂於寺中制多逈處 舊論曰。若露處。
支提處。修梵行處。言寺中。諸僧會處故。舊
論云露處。制多者。禮言雜名四十
九左
但里
二合
此云塔。全眞梵語集塔。法花玄賛十
二十
七右
舍利窣堵波。無名制多。逈處者。
増韻逈寥遠也。是即阿蘭若處。此云寂靜處
故舊論言修梵行處
謂懷胎時飮兒乳時 胎時者損胎中子。令
多病故。飮乳時。智論十五云。若行
。母乳則渇。又以心著婬欲復護
十四右有説若夫謂非時 正理。顯宗如今。
舊論曰餘部説 光寶無評。今按。論主意
後説。故特擧餘部説。若夫不許者。或本
知。設願不許者。於夫非受授戒婦。犯何

十四右有説亦成餘究竟故 光記云。後説
勝。是誤攝故。寶疏斥此云。兩説無評。正
理亦同 正理四十二
(二左)
云。有説。亦成。加行。受
用時。皆於他境故。有説。如殺業道不成。
加行。究竟時。前境各別故 今云。後説爲
勝。既於自妻他婦想。於他婦自妻
竝是誤故非罪。是若約想。作他婦想。應
。若約所犯人。雖自婦。而是他婦故應
罪。然此等竝誤故不罪。今亦雖同他
。加行。果滿別故非罪。所犯人。能犯想異
故。如殺生能殺想。所殺人異不成。若言
他境故。彼殺生同於他境。何不罪。如
殺生生命。尚非過。況誤犯他婦
十四右於苾芻尼況出家者 光記分論爲
兩説。而有二解。初解。依正理後師爲正。後
解。前師爲勝 寶疏不論文爲兩説。彼
曰。此論引自妻妾例。而釋國王
更無異解 今按。光釋最爲精密。雖
説言。其義遥別。而寶疏爲例。爲何例。若言
王所例。彼自妻非王所受。若言受罪例。問。
已許受罪。唯問處何以例可成。由此理
舊論文亦全同新。準正理論。及顯宗。但
自妻等義。無王所故。於自之上脱
有説言。猶如四取。及數息觀論文。寶疏泥
文失
十四右若於童女皆於王得 婆沙百十三
云。問。於未嫁女不淨行。於誰得根本
業道。答。若已許他於夫處得。若未他。
其父母諸親處得 此論答中有二。初正
童女。第二此及下兼示餘事。言此及所
者。舊論但曰乃至。按此論此及言蓋倒
寫。應及此。謂此之所餘。即客女貨女等
 然光記云此童女及餘女邊。而設於正理
&MT10769;等。竝泥文失義 寶疏又云。此謂童女。
餘謂他妻等。而論通別。以和會正理者。是
何謂乎。他妻何再可釋。結罪通別豈可
此 又解。此及下論主質於能護人
故云此。兼明餘。故言及所餘。依此義光釋
義竝是也寶如
非也
後解爲
十四左與最後字皆此加行 寶後説爲勝。
光無評。今云。後説盡理
十五右如無失者應取爲宗 光兩釋。初解爲
正。寶亦同義。舊論十二(二
十右)
曰。如失。可
此。是指後徴無失言
十五右經説諸言名爲聖言 光屬後段。云
依經問起。是爲是。舊論十二(二
十右)
經而云。此
中見聞覺知相云何 寶疏入前段非也
長含八十三右衆集經曰。復有四法。謂四不聖
語不見聞覺知言見聞覺知。復有四法。謂四
聖語見聞覺知則言見聞覺知有云。折爲
雜含三
十七(二十
右)意
婆沙七十一八右但所依事四故説
四。若廣有八或十六。準之衆集經約所依
説爲四。今約境見不見八聖。如集異
門等者。境與想相望爲十六聖言。非聖亦

十五左佛告大母所覺所知 雜含十三十二
云。世尊告磨羅迦舅。我今問。汝隨意答
我。佛告磨羅迦舅。若眼未曾見色。汝當
於彼色。起欲起愛起念起染著不。答
言。不也。世尊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亦如
是説。佛告磨羅迦舅。善哉善哉。磨羅迦舅
見以見爲量。聞以聞爲量。覺以覺爲量。
識以識爲量 大母。光記作鬘母。寶疏作
鬘。或作大。正理。顯宗竝悉作大母。今作
者誤也。本經曰磨羅迦舅。舊論十二(二
十二右)
摩羅枳母。應音義二十四十七左摩羅翻爲
鬘。光寶亦作鬘。以可視耳。如正理。顯宗
亦挍者誤。或寫誤也。前文具六根六境對説。
而後文云見聞覺知。定知。香味觸三爲
。元寶釋義煩雜。猶似前文不香味
觸三寶分科釋
義尚非也
尼延底 光云云。應音二十五。延作近形誤
也。而云。此云深入義。貪之異名也。言窮極
厭。故以名
十六右有餘師説亦爲無理 光寶竝爲
部師
十六左先軌範師 正理但曰古師。光記云
瑜伽師經部。寶疏爲經部。舊論亦曰
先舊諸師 今應諸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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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左故論言頗布灑他時 舊論云。是故
阿毘達磨藏説。正理如今。光記云發智論
而未文。此文出婆沙百十八十九右也。定
是餘本論文。更可檢。此三重文。第二及第三
布灑他。正答問。其第一應例答
十六左若不應設劬勞 此論主&MT10769;
彼有部宗&MT10769;。有部立欲無無表離表生故。
是正理。顯宗如前十種得戒。一切皆必依
表。今亦如是。非論主本意故。舊論云。汝今
中應功用。如先辨。然光記云云。竝皆
非也。問。以何知有部本計&MT10769;耶。答。正
理師盡力會&MT10769;。布灑他默然表語義。仙
義等教他云云若不本計何彼如
十七右論曰若染流至此中 光爲四縁
也。寶合染心壞他語。爲一非也。汝於麁惡
開爲二故。離隔和合中間故。名離間。間之
離故依主釋。舊論十二(二
十二右)
云。爲他和合及
相喜愛。是名破語。加語持業釋
十七右若以染心業道方成 有三。初約
。次示三字流至。後釋後二縁。初標。後述
釋 麁強非好語名麁惡語。或非善爲惡。
竝兩重持業
十七右一切染心流至此中 光爲三縁。一
染心。二所發諸語。三解義。此釋爲正。前二
種既染心。及壞他語。并非愛語爲二故。今云。
三性雜柔不淨。故名雜穢。如雜染名。能發
唯染所發通三性。竝有漏 又舊論十二(二
十二右)
云。一切染汚言與義不相應。故名非應語
亦名散語。於義不相攝
十七左輪王現時不成業道 論主取後説
故。前文五右
十八右論曰成貪業道 此中初總判。後有
餘下辨貪差別。初師總取欲貪。後唯取
。論主意後師爲正。前文爾故。正理師意
亦爾。光師爲總別。然寶疏爲三説。初説
唯約外財。第三説通情非情。故爲別 今
云。寶疏非也。唯總別異故。言他財物。總有
具分資益義財物。如十二右衆具通。何
但局非情。如彼僕屬我者。皆是他財
物。餘準之。光記設四釋。竝非也
十八右五蓋經此世間貪 雜含二十九三右
息念觀中云。或空露地端身正坐。繋
面前。斷世貪愛。離欲清淨。瞋恚。睡眠。掉悔。
疑。斷遠離五蓋煩惱。對下文以知世貪是
欲貪蓋。故言欲貪。蓋但言世貪。總是欲
界貪。今亦如是 稽古下六左云。見雜含二
十四三左四念處。又見二十九明七覺
者。二十四唯列五蓋名耳。又二十九
七覺中。非今文意。凡四念中五蓋非一。
而餘非也
十八左如經説是阿羅漢 雜含三十七十八
十不善業中云。不邪見。顛倒如
見。如是説。無施。無報。無福。無善行惡行
善惡業果報。無此世。無他世。無父母
衆生生。世間無
文歟
阿羅漢。等起等向
此世他世。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
作已作。自知不後有更無文(有人。中含十
六(初右)無文。大乘伽第
七。第五。又五十八。倫
記二下(七右)略纂等
又中含三思經十七左曰。無
施。無齋。無呪説。無善惡業。無善惡業
。無此世彼世。無父。無恐脱無衆
生生一句
世無
眞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
自覺。自作證成就遊更無文發智二十五左
經文。配四諦所斷。婆沙百九十八初右
已下
九十九廣釋。又發智七十四右曰。云何邪見。
答。若不安立則五見皆名邪見。若安立則唯
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
妙惡行業果異熟等見名邪見。婆沙九十
初右唯釋初三。有多釋。餘全無釋 正理
四十二八左云。具足應契經所説謗因。謗
果。二世。尊等。總十一類邪見不同。謂無
。乃至廣説顯宗
全同
光寶之族見正理十一類
。唯於今論所言文。妄分開成其數。未
本經。豈是當理 今云。一無施與。二無
。是撥可愛樂欲果之因。雜含云無報。中
含云無齋。三無祠祀。是祭天地之福。四無
妙行。無惡行。雖二無。唯是業一類故。發
智云無妙行惡行。雜含云無善行惡行。中含
無善惡業。竝無第二無。亦合異熟。是何
開。五無妙惡行業果異熟。六無此世間
彼世間。雖彼此異。同世一類。故中含云
此世彼世然光寶開爲二非也。若開
何不妙惡因果
七無
父。無母。雖事是二。同能生一類。故雜含云
父母。婆沙釋云父母感子之業。若父
若母隨一豈可光寶開爲
二誤也
八無化生有情
雜含云衆生生。九世間無沙門或婆羅門
是阿羅漢。謂撥沙門或婆羅門具殺賊應
供等徳是阿羅漢。此實撥羅漢故言
是。光記作及非也。舊論。寶疏亦作是。發智
但云世間無阿羅漢。雜含亦爾。中含云
無眞人。十無正至。發智云。無正至此謗
邪見。見滅所斷。雜含云等起。中含云往至
善處。十一發智云。無正行。此世。他世。即於
現法。知自通達。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
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後有。如實知。此謗
道邪見。見道所斷。中雜二含其文意同。正理
論師所言十一類者。蓋以如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六法義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七法義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記 
  業品第四之五
初右論曰而造作故 此中有三。初離釋。但
道。次業之下合釋。是第四轉依主。後彼
相下。釋思業隨貪等行故於貪等道名
初二句。示業所目。次二句明貪等。故
轉故行顯貪等得道名。後二句成思名
初右前七是業立業道名 此中有三。初明
唯業。其體是業故。二亦業下釋業道。初標是
依第七依主釋。次一句所由。由能下述釋身
語業。爲思業所依託故。於此得道名。三業
業下結
初左雖不同類而一爲餘 雖所目自體不
同類而其能目業道一名廣攝餘。故總名
。寶疏爲是。順正理故。光記分業與
釋。誤之甚
初左於世典中倶極成故 光記世與典相違
釋。是留意倶言。寶疏依正理云世記論中
顯宗二十二(十
二左)全同
持業。今云。寶疏爲善。派云
世典豈是相違。然言倶者。正理云。世記論
中倶極成故。或業之道故名業道。亦業亦道
故名業道。具足應業道。業道以一爲
但言業道。依此倶言可了。若不爾正理
倶言何消 又準正理亦業亦道。於身語
三。一唯業。二業之道。三自體業。亦思所
依故名道。是持業釋。此論且略第三
初左又若由此異此不爾 光記三解。初減
減惡惡對。二増減善惡相反。三合前二。此三
釋但増減相配異而其義同。謂惡業増必惡
物増。如放逸増則遊具盛。由惡物増好物
必減。惡業減。必惡物亦減。如劫初惡業減
墮獄者惡物減。好物必増。善業増減
類。亦如是。由是三釋竝無害。故婆沙百十
十七左惡業増故。一切内外物衰損。善業
十八左増故一切内外物増。初約増減。後約
増増。然依今論。光第二釋親文。論初云
。次云増減故。正理。顯宗亦爾 然舊論
十二(二
十三左)
初云増減。次云勝劣者。増減若倒
乎。今文云減増指要取
非也
寶疏未示南
明白言
初左彼是意業皆名業道 初釋中是體。聲
業外無別體。望惡趣果意業得道名。持
業釋舊論曰。彼是業亦是惡趣道故。彼名爲
業道。後釋貪瞋邪見互爲能所生。乘言釋
道字。亦持業釋。論主意朋經部故。於前論
十六
四右
三惡行中
頌見行斷非得 光記七左斷字有三。一屬
上。二屬下。三通上下。頌疏取第三。今云。
唯屬下爲句頭。出體故特標擧。故行者中答
文不斷。出體中標釋結倶云斷。由此舊
論云。偈曰。見行釋曰云云此斷善根體相云
何。偈云。此非得。釋曰云云
二右頌疑有見 光八右三釋云。有唯在疑。或
唯在見或通上下。頌疏取第二釋。今云。唯
下見。長行釋疑但云疑。釋次云。生
定有非無 是起定有之正見。由是舊
十二(二
十六左)
云。偈曰。接善疑有見。釋曰。此人於
因果中。若生疑心或生有見
二右依上善根。得。更遠説 舊論十二(二
十四左)
曰。上
界善根至得。依最遠相離義故説此言。舊
至得是斷得也。而在依言上。約能得
矣。光記如論。寶疏意。欲善尚斷。雖上善正
斷猶令更遠。彼中由言顯此義。全非
論意。今論意者。欲界善已斷遠離。上善得尚
遠故云更。爲顯彼器總云斷。實上善未
斷之遠離欲善已斷遠離。惠暉。麟竝不可
二左縁何邪見能斷善根 與前何縁別。縁
字上下。顯縁境縁籍之異。舊論曰。此邪見能
善根何境界
有餘師説解脱道別 婆沙三十五十三右
曰。評曰應謗因謗果邪見倶能斷善。謗
因邪見如無間道。謗果邪見如解脱道。謗因
者。與善根成就得倶滅。謗果者。與善根不
成就得倶生。是故此二倶能斷善 論主意
謗因謗果邊。而不二道。故但二
道邊標別云有餘師。何者撥無之理豈有別。
二別依境異耳
二左由彼唯作勢力劣故 婆沙三十五十二
此師述所由。曰。具二種縛。勢力強故。邪
見縁四諦。此師唯取苦集縁滅道縁
有漏中亦不他界縁。此文所由。能縁
無漏縁他界縁邪見云彼。簡所縁隨増
唯。與彼相應心心所名相應。言隨眠者。光
寶及舊論如是義難曉。光等加釋隨増言
鮮本隨増正也。能縁有漏邪見。所
縁境無漏。互相違自他界別故言境不隨増
此彼無漏縁等邪見勢力弱故不
善。舊論曰。唯由相應隨眠故。故彼力弱
上由故下故彼思之 惠暉云。他界縁不
自界因果。無漏縁不有漏因果。故不
善者非也
二左隨因亦増有強力故 光記解因兩釋。初
同類遍行因。後相應倶有因。未隨言。亦
言對境不隨増。因爲増也。寶疏隨爲
定義。隨應義。因位加行爲因。謂加行位隨増
スレハ根本強力今云。婆沙三十五十二右
云。評曰。應是説。無漏邪見亦能斷善根
彼雖無所縁縛。而因力長養亦増盛故。説
無爲縁他界縁亦復如
婆沙。隨於因力長養。無漏縁等邪見亦増
盛。如是有強力故彼能斷善。寶釋全非也。
光解因爲是。於亦増下邪見非也
二左由一刹那邪見頓斷 光二釋。初唯第九
品。後品品隨應。今云後釋爲正。婆沙三十
七左此師通微倶行最後所捨文曰。答。依
現行斷故作是説。謂下下品邪見現前。令
上上品善根不行。如是乃至若上中品邪見
現前。令下下品善根不行。若上上品邪見現
前。令下下品善根不行。及令九品皆不
。故前八品善根先得不現行。後得不成
。第九品善根得不現行時。即得不成就
漸次得不現行云云
三右若爾彼文斷善根者 此中於上品
斷善根。不説言何品善。明知應頓斷
三右彼依究竟能斷善根 世親論主。約
總説。衆賢異此。彼曰。不此徴
理趣等。如寶所引。然全非本論意。先引
。次應彼。發智二八右
六目
云。云何増上不
善根。答。諸不善根能斷善根。及離欲染
最初所捨。云何微倶行不善根。答。諸不善根
欲染時最後所捨。由彼故名離欲染
云何欲界増上善根。答。菩薩入正性離生
得欲界現觀邊世俗智。及如來得盡智
所得欲界無貪無瞋無癡善根。云何微倶行
善根。答。斷善根時。最後所捨。由彼故名
斷善根。舊八犍度二十五左文及次第同。衆賢
後爲先。婆沙等次第亦如本。又善不善
各上微相對非所斷。又但問各自上
必非能斷。故問中無能斷言。又上品
能斷是上品收。今難者所許。何言理上品
。以得通釋。又此難總言能斷善根。未
何品。以此難上品一品頓斷。意在
斷善根言。何約能斷通。全非難意。由
世親。若不爾者。非唯背論亦不

三右有餘師説出不出 婆沙三十五十三右
曰。有作是説。不起斷如見道。有餘師説。數
起斷如修道。評曰。應不定。或有不起而
能相續斷九品。或有唯斷一品便起。或
二或三乃至或八然後方起復斷後品。光記
云。如是説者通出不出。如修惑。古今疑
言。修道例第二師不正義。而光師例第三師
何哉。今云。修道有起不起。第二師且例
起邊。今光起不起竝例有何怪。勿只文爲
量。故正理四十二(十
二右)
云。既前漸斷處
例故云&K99;
修道
斷所斷惑。理於中間起不起
三左唯見行人非愛行人 頌疏云。言見行
者。自惠以理而行義也。愛行者。但信他語
愛行而行也。行宗三上云。今詳。内外兩凡具
見惑者名見行人。又内凡尚淺故云増上
初果已去未思惑愛行人。聖人證
怪動。故云非也。湛惠云。行宗釋謬也。
頌疏爲善。今云。行宗約見修二惑正。今
論亦如是。邪見唯見惑故。唯見行者也。故婆
沙百九七右云。見行者有二種。著我見者。依
非我行相正性離生。著我所見者依
行相入。諸愛行者亦有二種。我慢増者依
非常行相入。懈怠増者依苦行相正性
離生。頌疏釋混亂隨信隨法 又見愛各有
利鈍。如光記十九二十
一左
寶疏二十三八左婆沙

四右非扇搋等能斷善根 三十五十左云。問。
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能斷善不。答。不能。
所以者何。前説彼扇搋等。意樂輕動所作劣
故。復次見行者能斷善根。彼是愛行故。復次
多瞋者能斷善根。彼多貪故
四右替善根得 應音二十五(十
六左)
云。他計切。爾
雅替廢也。止也。替滅也。謂滅絶也。湛惠云。
應師釋非今論意。今則替代也。今云不爾。
應師爲善。凡替代也。於兩物存之。如
畏疏以除蓋障替絶者。今不爾。令彼得滅
故。況對非得生。可知滅義。今不滅特云
替。爾雅釋言替廢也。疏云替謂廢已也
四左有斷善根謂除前相 自下大文第三
四句分別。此二相濫故分別。故婆沙三十五
終亦有此四句。光云義便未盡。邪定者謂
三惡趣。如前論第十十八左布剌那等者。
婆沙云。布剌那等六師是也。増一三十二十七
云。毘舍離城内有六師。不蘭那迦葉。阿夷
湍。瞿那樓。波休迦栴。先比盧持。尼犍子等。
雜含四十三二十
五右
云。六師等諸邪見輩具列名。
 未生怨者。頻婆沙羅王子名阿闍世。阿闍
世未生之時仙人相。合仙人王爲子。
其子害父。是王之怨以未生時知故名
生怨
五右若先加行隨一究竟 舊論十三初右曰。
若人無染汚心。由先教他作色業道隨
一成就時。光約遣他正。寶疏七左終曰。今
思倶轉遣他作。通自作他作未也。不
染汚心者。善無記心。簡染故云不染。正理
論意通自作他作。如寶引。湛惠云。光約
遣他。頌疏亦爾。寶則正理以爲自作。寶爲
正。論但云加行簡別故。若準舊論
正也。今云。何謂乎。寶云通。何云自作
今此論云加行。皆是遣他也。故下八倶轉云
加行。對自行邪欲遣他決定故。勿文。同
本舊論義明。何懷猶預。如彼正理破斥
何可依怙
五右二倶轉者 二業現起。與思同時ナルヲ
二倶轉。非二是倶轉。下一切亦爾
五右依不異心決判應知 舊論十三
初左
曰。若人
イイ異成就業道時。應知前決義。不異
前文誰可之。今亦云如是難引
。若不爾何不故作此説 不異者。加
行心與究竟心同名不異 婆沙百十六
八左云。問。十不善業道。一切皆從貪瞋癡起。
中一一幾爲加行。幾爲究竟而能起耶。
答。不與取。欲邪行及貪欲三爲加行
究竟。三爲加行者貪瞋邪見。其中貪與
竟貪同。故云不異。前文決判如是。光二釋。
初釋爲正。後釋非也。寶疏意。彼云不異
心造二業者指今文。瞋爲不異心。殺盜
二業。同依瞋故。言若異心自作兩業究
竟必異前文。上由貪成盜。由瞋成
故。此師於殺與盜論異不異。故言造二業
加行究竟。此有三非。一誤異不異。二
曾今。三違舊論。而指要同光後釋者非
也。唯今文爲不異。一邊同。而其義大別也
五右若先加行隨二究竟 舊論曰。若人貪
欲等所染。由他二業道成就時。光但約
遣他正。寶通自他非也
五左四倶轉者語業道三 欲言顯意業。壞
他言顯離語。舊論曰。若有人欲他和合
意説妄語惡語。此中意業道隨一。口語道有
三。雜語於三語必兼理。在絶言故但言
語業三。婆沙百十三五右云。於語業自性四
不善業道中。或時由三思究竟轉。謂作虚誑
語離間語。非時故有雜穢語。或作虚誑語麁
惡語。非時故有雜穢語。或作離間語麁惡
。非時故有雜穢語。必兼可知。又準
自性。念法師トノ辨違宗也
若先加行隨三究竟 舊論云。有時貪欲等
所染。由教他別三成就時
五左八倶轉者故無九十 婆沙百十三五右
云。謂遣六使六惡業道。自行欲邪行。及
意三業道隨一現前。如是八種業道倶生思
究竟轉。當知意三各別現起思究竟轉。無
生義。無二心故。無遣他故。由此不
九或十倶生之義。光記必有貪故別不説者
足。應意三隨一必有。言自力者。婆沙
五十七右云。獨立者謂自力現行。光四三十丁
頌疏云。各當頭起名爲自力
五左總開容至十至遮一八五圓暉十七
(八左)
云。十
善業道通據隱顯。名爲總開。隱謂處中善。
顯謂律儀也。隱顯通論有十倶轉。別據
。無一無八無五倶轉。唯據律儀
處中名爲顯也。問。何故言八五。答。應結頌
音便。若約義次第五八。故別釋如
五左三倶轉者無七色善 光云。若定若散。
正見相應等。湛惠云。若定言恐衍。若定正見。
何無定共七支。是故頌疏十七
(九右)
云。無七色
者。謂不戒。及不定無七善色也。今
云不爾。靜慮無漏通云若定。全非衍文。定
正見而無定共七支時。故婆沙百十三十左
云。生欲界者。若起欲界意識善心。若起
色界善心及彼地無漏。正見倶生心。竝皆由
三善業道倶生思究竟轉。生初靜慮者。若
自地意識不定善心。若起無色界善心及
彼地無漏正見倶生心。竝皆由三善業道倶
思究竟轉
六左&T014461;悷 顯宗同之。正理。應音竝作戻。應
音云。經中或作篭。同祿公切。三蒼作㑦。同
力計切。狼戻也。謂狼戻剛強也。此論。正理等
音釋。&T014461;悷多惡不稠也。集韵&T014461;悷很也
七右唯雜穢語染心歌詠 此明業道成現
染心歌詠爲業道。若爾前文十六之五右
十七左
何説
輕故非業道。答。前文論主朋有餘師義
是。今示婆沙百十三六左本義耳。故雜心
亦同之。又解云云
七右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 舊論全同之。
是總通釋六。故於正理此十字但有
別釋。光爲正。寶疏牒一段文。云意業三
者文錯。隨其所應四字。應及女人故。蓋
隣行亂入也。而未總別非也
七左雖諸天衆其命方斷 百十三六左云。彼
自相害。而害餘趣。復有説者亦自相
害故如是説。諸天手足隨斷隨生。斬首中
截。即便殞沒唯是兩説。勿評家如
是説者。彼但示其害相
舊論。無
有餘師説四字者脱落。而有衆生二字。若有
説寫誤乎
七左但容成就必不現行 若於過去。未
現起。則不成就故對必以特云
七左然聖隨依成彼過去 是顯不定。故異
未來決定別作文。顯依地隨依何
。以曾起。云曾起等。頌疏云。無
色那含。於欲色界五地身中隨依何地
二三四五地曾起曾滅無漏律儀。生無色
時成彼已去。曾起一地已去一地戒。乃
至曾起五地已去五地戒也。慧暉云。此
已去依身起無漏道。不依地。有已去
欲界一地身起一地共戒或二三四五六
衍文
地道共戒。若二地身即起一地乃至五地道
共戒。若三地身即起三地道共戒。若四地身
即起二地道共戒五地身即起一地道共戒
謂生上地即不下地道共戒也。從此已
後生無色界。曾一地身起道共戒。即成
地身道共戒。乃至曾五地身起道共戒。即
五地身道共戒也。光・寶竝引婆沙三文
光師初説爲勝。故彼二十左
七行
云。應知生無色
聖者。未來定成五地。過去不定。故婆沙云云
未來定以過去不定。而證三文。初師
勝明指要等。光無
評者非也
寶疏十一左
七行
 只標兩説不
三文。以後師正。今云初師爲正。
機類不同。依地及依身差別多故。由此今論
及正理其文義同初師。若不爾者。今論等何
故不已未同説是別判。又云容耶。汝初
師據一色失。是有何害。明身表文故
八右謂且先分別 對下善準釋且。如
六左
五右
諸文。對後明因云先 然光記對後具
且者非也
八左離間語親友乖穆 應音作穆云。經中或
睦同。莫穀切。睦和也。爾雅睦敬也。厚也。
舊論十三
(四左)
曰。親友不和穆俗字然頌疏冠註
云。穆莫卜切。和也。順也。又密北切。音默。與
默同已上字彙全文也彼但見字彙
餘文故有此誤彼鑰字誤
今依
此義。若據婆沙。即言親友乖離已上此釋誤
也。失今義。何可默音。又雖音默義別。
何云同。前漢東方朔傳云。於是呉王穆然。
註張晏曰。穆音默。師古曰。穆然靜思貌
八左彼品癡増故 舊論曰。由邪見故暗鈍
多癡。此見多無明故。今云品。顯欲觸癡等
相應品。於中癡増上故別爲邪見等流。舊論
十三
(四左)
多。亦意同也。正理論四十二
(十九左)
云。比於貪瞋相應無明邪見癡増量。
光兩釋。後釋非也。不品字故。疎於癡増
綴文故。違舊論故。背正理述此論意故」
八左不言人壽令不久住 正理四十二十九
廣徴破。寶疏所出文即彼自意也。然寶疏
直以敵文此。豈是論主之意
八左磽确 正理。顯宗作墝埆。應音云。磽确
苦交切。下胡角。苦角二切。孟子曰。磽确薄瘠
地也。通俗文物堅鞭謂之丨丨。地堅鞕則
五穀
果辣 應音云。字苑作&MT04915;同。盧葛切。通俗
文。辛甚曰辣。江南言辣。中國言
九右有餘師言根本眷屬 此中後師爲正。
理故。故正理論四十二(二
十一右)
先標有餘師
初師義。次標理實光二十
六右引文
而約後師義
釋爲
十四
右七
後爲
九右此中所説假説等流 舊論十三
(五左)
曰。是
所説生等等流果者。今亦但云此中所説。貫
十種。不簡別言殺生等流故。光二釋。初釋
殺一非也。後釋爲正。然湛惠取第一
云。寶疏同之者非也。寶疏同後釋。但總相
釋故
九右餘上相違如理應説 等流十別釋及増
上十總別云餘。然光記。云餘増上果。及餘
善業道。而證正理者是麁見也。今論上云
離殺等總擧十。正理云且於離殺一種
綴文各別
九左雖離彼無而別説者 百十六十一右曰。譬
喩者説。離語及業別有正命邪命體性。爲
彼意正命等皆即語業斯論
九左論曰瞋癡由資具屬他 婆沙百十六
曰。如於不善語業道中。若貪所起名爲
亦名邪命。爲命起故。瞋癡所起但名
。不邪命命而起故。於不善身
業道中。若貧所起名爲邪業。亦爲邪命。瞋
癡所起但名邪業。不邪命。又十四右曰。問。
若爾何故佛別説正命邪命。答。佛以邪命誑
惑於人微細難覺故。復有説者。以諸邪命
淨除故。云何難淨除。謂有二法難
除難捨。即在家者邪見。及出家者邪命。諸在
家人雖極聰惠受持五戒。若苦所逼則以
是今
異見
種種香華飮食祷天神。諸出家人
極聰惠受持具戒。資身命縁繋屬他故。
施主時整威儀親善相。是故別説
命正命。今依有説所以於難除。如有頌
者。曰字言誤。上下爾故。舊論云。此中説
偈。稽古下七右只擧舊論。彼意爲論主自造
彼前已辨。今云。正理光二十
七右引
顯宗如婆沙。但
四字句自釋而不有頌言。準彼似論主
散文頌。然今文明引證。舊論云此中
説偈者非必自造。故不證也。如婆沙。正
理等者。以他頌意而致釋。勿彼疑此。
若言自頌所明義者。上兩句爲何。故知定
他頌
十右戒蘊經中故延命故 此中引經。次邪
受下論主述經意。舊論有何以故徴。戒蘊
經者。稽古下七右云。雜事四十那含苾芻論
種非法曰。於長阿含戒蘊品處説。而今本
此經。蓋殘缺矣。或曰出増一。或曰出
。竝非也婆沙三十三(十左)曰。契經説。無學支中
正業。即此中身律儀。正語即此中語律儀。
正命即此中命清淨。經
此三。總名戒蘊
十右如前所言有幾果耶 光云大文第三
不可也。寶疏云大文第四可也。此中有二。
初總明。二別明。別明中有五門。而光・寶束
分爲六段詳審
十左論曰即無間道 斷有兩意。謂所證斷
能除斷。能引斷得生相。約有財
乃得斷名。復能正斷煩惱品得名爲斷。
若道若斷持業釋。舊論十三
(六左)
曰。爲滅故
此道。復由此道故惑イゝ滅。故説名滅道
此中所爲所由差別可
十左増上果者唯除前生 正理有兩説
竝存。光記作兩解。取初説而不後説説
何乎。寶疏但擧正理第二説耳。雜心論三
三十
八左
正理後説。彼曰。除自己餘一切法是
増上果。今云。有處云非擇滅是心果者。由
心勢力生縁闕故是士用果攝。若不爾何不
説言擇滅耶。或應諸無爲。雜心云一切
有爲論。決定故若作是説
十左謂餘無漏及異熟 婆沙百十五八右曰。
諸無記業。自性羸劣勢不堅住。故無異熟
諸無漏業。離諸煩惱三界繋。故無異熟
所以者何。若所起業イゝ自性堅強。煩惱所繋
者能感異熟廣説
譬喩
十一右論曰遍前門義 光記三十右當文
前五門。頌疏二十
四右
後文上六
。光但約別説。頌疏更加總説。然迷文未
義。論十三右後文云前諸門。然於第二
三世門第三諸地門定無如次義。爲
隨其所應。寶疏但云前諸門數。
論旨焉。舊論於初三性門頌如次第
。復於後三斷門頌亦有次第言。而於
長行次第釋。於最後長行釋曰。更説
第言者。應知於前中後因果。更字起
盡梵本於初後頌次第言必矣。蓋今文
譯者省也。正理。顯宗亦爾也
十一右謂初善業流及離繋 前段總説。故
別説但示名數。對前可知。異熟其性非
善故除之。善望不善性類不同。故無
。以無記亦無異熟。非斷道故無
繋果。故但二果。若望無記士用増上
前。異熟無記ナレハ亦有。不善與無記性類
ナレハ等流。離繋果性善故亦無
十一右中不善業爲等流故 有牽引義
應士用。増上如上。無餘三者。不善業非
道性故無離繋。以善爲果無異熟果。善不
善異レハ等流。望不善果。因果同類ナレハ
等流果。無餘二前。望無記果。離繋善性
故除之。士用増上準前可知。約不善業所
故有異熟。不善與無記相違而有等流
了故問答顯之。麟云。遍行不善。即苦諦
下邪見等三及癡。無明。竝集諦下二見。疑。無
明。相應惑業是謂遍行不善。以不善
總言十一遍使。言及見苦所斷等者。
即遍行外苦下貪瞋慢等非遍行相應惑業
同類因也。此等皆能引生身邊二見。二
見望彼。雖性不同同染汚故與不善
等流果。身邊二見内門轉故。故是無記。
品初釋
十一左後無記業及離繋 麟云。以無記非
斷道故無離繋果無記與善類不同故無
等流果。無記不異熟。及善法非異熟性
故無異熟果。故但二果。望不善異熟
善説。言身邊二見爲同類因者。且望
當諦諸不善法故言同類。理實二見能遍取
五部不善法。若望他部遍行因。以
此二見是遍行惑故。今論不遍行同類差
故理圓足。如光釋也。望無記中。異熟果
無記牽故。離繋果唯善之果故。故除二」
十一左謂過去業唯除離繋 麟云。過去業
三世法唯除離繋者。離繋是無爲。無爲
體非三世攝故。故除之。有餘四者。以
應倶有能作等因。通三世攝。所以有士用増
。有異熟。謂過去善惡爲因感異熟果。今
時同在過去也。等流果者。後似於前故亦
之。望於現未過去
十一左現在業以及増上 現望未四準
知。望現唯二唯一念故無異熟果。無
故無等流果。以世中故無離繋果。倶有
相應因故有士用果。其増上可
十二右未來業及離繋 麟云。倶有相應因
未來。故有士用果。有異熟果者。未來雖
前後。其異熟因約體建立。以善惡性
因。無記性爲果故得有也。無等流者。同類
因就位建立。未來無前後。故無等流也。新
云。異熟等流必前後故者。若爾未來無前後
異熟。湛云。麟破過當。寶意明現現相
對。無異熟等流。故云必前後。非未來有
前後。故有異熟。故寶自前後
非得文
已言未來無
前後。此意以未來異熟無前後故。今云。麟
破允當。湛救不成。以必前後故。彼立因
決定
十二右不説後業後業果故 明頌中現不
過去。未來不現過所以。凡因果法。或
前因後果。或因果同時。必無後以前爲
故。問。於三世三品。約因果門過現未。
十二因縁。依生滅門未現過。如四相所
。就法生起義過未現。如得非得諸論。若
爾何但如是無現等無餘耶。答。今約因果
故因果對辨。不異門異門
十二右論曰除離繋 惠暉云。言諸地業唯
色行二蘊等者。欲界初定准前。若二定已
上。色蘊即定共無表。行蘊即思。空處已上唯
行蘊思爲體也。又云。同地業望法。即通
同及異。有四果者準前總説知。無爲非
法攝故此章總除。光兩釋第二違論文
十二右若是有漏及増上 麟云。異地有
。如欲界加行善心入初禪定引起力
是士用果。増上可知。無欲界業感初禪異
故無異熟果。有漏異地無同類因故無
等流果
十二右若是無漏不遮等流 無漏業非
熟能引。離繋非地攝。故言除異熟及離繋
無漏不界故異地有同類因。由是有
等流果。故言不墮界故不遮等流。雜心三
三十
八右
頌曰。自地自地&MT06279;四。或以他地二。若
正思惟他亦有解脱果。長行云。自地自地四
者。自地業以自地法四果。除解脱果。如
欲界繋以欲界繋。乃至非想非非想亦如是。
或以他地二者。他地業以他地法二果
功用果増上果。若無漏業以他地無漏
是等流果。同無漏故。頌
或言顯示有此異
若正思惟地亦有
脱果者。定地或有解脱果。謂無礙道所攝。
按彼論分別定散。約散位漏無漏業
。更約定地無漏。加解脱果此論所無。全
地法所攝。然光記三十左地法攝
斥未曉了也。若言果故地法攝者。今論
亦約無漏因果無漏是界地攝耶。
然今説無漏者。寄所起地此也。問。何故
無漏言地耶。答。約所起是説。如
漏界無漏界舍利毘曇
七上二左
十二左謂學業以及等流 學無學法總以
無漏有爲體。由是學望學有三果。同無
漏故有等流果。引起力故有士用果。増上極
廣。如上可知。無漏故無異熟。有爲故無
。若對無學。金剛定時引生盡智。是士用
果。餘可知。若對非二學業斷惑證理。是離
繋果。從無漏觀生非二有漏善心是士
用果。増上可知。因無漏故無異熟果。學有
爲無漏與非二無爲及有漏性類異。故無

十二左無學業及増上 對學法。但是増上
一果。倶無漏故無異熟果。學法劣故無等流
。等勝爲等流果故。非是無爲故無
。無無學引起學心故無士用果。正理
四十三
(四右)
無學望學法曰。理應二。謂加
。光記三十
一右
兩解。初論意各別。後約同異性
會合。今云後爲勝。然衆賢以理加之非
。故顯宗二十三五右全同今論。光記述
理意兩意。初現未相對爲是。後退者轉
根者。若退已是非學非無學法非無學法。故
無學三無二。準上可知。望非二
二果者。如學業對非學。於中無離繋者。
無學不更斷惑證滅。無無間道
十二左非二業五果 望學法二果者。
一切學人。皆從有漏心無漏觀。是併由
引生力。即士用果。増上可知。無餘三果者。
學法無漏。故無異熟。性類不同無等流果
學有爲故無離繋果。望無學二果準前。望
非二五果論十左總説
十三右初見所斷謂増上 異熟無記及無爲
見斷法故除之。從身見相應思業。引
邊見等。是士用果。同染汚法相生。是等流果。
餘法不障是増上。望修斷四果者。見斷
業通不善。修斷法通無記。故有異熟果。遍
行因故有等流果。餘如寶疏十七右
十三右中修所斷及等流 麟云。初望見斷
但二果者。見斷唯染汚故非異熟果。修部無
遍行惑取他部界故無等流果。法非無爲
故無離繋果。無間生故有士用果。除離繋
是非斷故修斷四果者。無間相生
故有士用果。増上可知。同類因故有等流
。修斷業通不善法貫無記。故有異熟果
離繋非斷故除之。望非斷三果者。非斷
無漏故無異熟。業有漏。法無漏。性異無
流果。由有漏道斷惑非斷滅。故有離繋
有漏善心無間引生非斷無漏心故有士用
。増上可
十三右後非所斷除異熟 非斷業。以有爲
無漏身語思。爲體。望見斷有漏法但不障
増上果。無餘四果者。善染漏無漏別故無
等流果。無漏業不異熟。見斷法無異熟
故除異熟果。無引生義故無士用果。見斷
法不無爲故無離繋修斷二果
者。從無漏觀出入有漏心。是引生義故有
士用。餘有無如前。望非斷四果。同是無
ナレハ等流果。無間相生故有士用。斷惑
證理スレハ離繋果。増上法寛故有此。因果
竝無漏故無有異熟
十三右如本論中 惠暉云。發智論
十三左論曰有説二説差別 顯後説不正
有餘也。正理論三十四
(五右)
曰。有説。染汚身語
意業名不應作。以非理作意故。有餘
師言。諸壞軌則身語意業。設是不染亦不
應作。由彼不世軌則故。謂諸無覆無
記身業威儀
無記
若住若行若飮食等。諸有不
世俗禮儀。皆説名爲壞軌身業。諸有無覆無
記語業工巧
無記
形言時及作者等。但有
世俗禮儀。皆説名爲壞軌語業。等起前二
是名壞軌意業。此及染業名不應作。應作
業者與此相違。倶違前二是第三業。光記
正理解釋。會論身語意業亦不應作文
今論言應如是説者約語工巧。言等者等
取能等起思。即意業。然惠暉云。即四無記
中不威儀無記。此約世俗禮儀
誤也。頌疏本略述應如是説一句。而未
論本及正理等故致此誤也。又云。第一師
即取四無記及有覆無記。第二師除威儀無
外餘三無記及有覆無記爲第三業。此釋
非也
十四右一業引一生 準長行但唯言頌前二
但字。此一句答兩問。謂一業言答後問。但
一業引故。一生言答前問。唯引一生
多生故。光記未可也
十五右二無心定得不能引 問。何故但遮
何滿。答。根品第五卷
三左
中已顯故。彼云。今
無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無想有情
天中五蘊異熟。又四左滅盡定云。唯招
頂四蘊異熟
十五右薄伽梵説異熟障 出毘尼母經第
。婆沙百十五十二右曰。如契經説。若諸有
情成就六法。雖如來所證所説法毘奈
。而不任遠塵離垢。於諸法中淨法
。何等爲六。一煩惱障。二業障。三異熟障。
四不信。五不樂。六惡慧。於彼六中。取初障
。發智十一五右雜心三四十右竝擧經次第
是。今論異彼。業惱熟次。法勝毘曇四卷
本一二十
四左
六卷本二十五左今。舊論。正理。顯
宗亦爾也。何故有此異耶。何故違本論引
經次耶。答。煩惱與業互爲因縁。約
業説爲煩惱業。據業起煩惱説爲
業煩惱。是故佛説二次第。異熟定果故必爲
後彼婆沙等。欲煩惱爲最重。故依煩惱業
經文。法勝論主。今論師。欲初二無優劣
罪重故。特異彼憑業煩惱經。品次約逆爲
世業隨。對此顯惑業無優劣
十五左應知此中如扇搋等 婆沙百十五
二左曰。云何煩惱障。謂如一本性。具足熾
然貪瞋癡煩惱。由是故難離厭。難
教誨。難開悟。難免離。難解脱。此
中本性具足熾然猛利貪瞋癡者。貪者如
陀等。瞋者如指曼等。癡者如迦葉波等乃至
第二有説云。具足熾然猛利貪煩惱者。如
門等。瞋者如氣嘘等。癡者如六師等。雜心
四十
一右
前後擧兩説。今同婆沙後説取氣
嘘六師等
十五右此障何法加行善根 明障名義。婆
沙百十五十二左曰。問。何故名障。答。如是三
種能礙聖道及聖道加行善根。是故名障。雜
心亦爾也。然寶疏云。明所障法者非也。法
勝四卷本但云聖法。六卷本及雜心。婆沙。此
論加加行。正理更加離染。光寶意以正理
盡理。此論等爲有餘。今謂不爾。大梵天
有漏道離染必七方便位。此論加行攝
十六右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 舊論。依
ト也婆沙三説中。第三説約
。言一自性。謂此五決定極重惡業。罪極重
依處義似異。而依殺母等起故是極重。
終不相違故正理。顯宗標毘婆沙説
趣等五義。然光記。寶疏二十
右左
竝上廣擧正理
次擧婆沙。而云處。是何謂
十六右餘障廢立如應當知 光記兩釋。初釋
是也。婆沙等意如是故
十六右此三障中後輕於前 分別三障輕
兩釋。初論主義。惑業但重。異熟爲輕。
又婆沙一百十五十七左三説中評家曰。煩惱
障重。以煩惱障能引業障。業障復引異熟
。如是皆以煩惱本。是故最重。正理論
婆沙義初。今論初爲後。貶云有餘師
舊論十三十二右曰。於中惑障最麁。業障次
麁。何以故。由此二於第二生。是人不治。
次説毘婆沙義此。彼舊論文不婆沙
。正理。顯宗。此論竝兩説各別。若爾舊論次
字應同字。不爾者不所由故。問。此論
婆沙義。其義難了。何者今標釋倶業
異熟トノ次第。以此約前引後業障最重。
若爾違婆沙。由是正理改文曰。此三障中
煩惱最重。以能發業業感果故。答。準上頌
及釋疑。然今既改次云煩惱與業。
此次第前引後故不婆沙意
十六右此無間名名無間 釋無間名二。
初單説無間名。後明人名無間。初中有
。初説約此業人入地獄決定無餘業
果不隔礙。後説約此業人死入
疾速於中間間隔暇。然光記。初約
後約人者非也。初説亦約是業定受
趣異熟
十六左彼有無間故名沙門 後明人名
。彼言指人。故舊論曰是人。此中兩釋。初
有財。彼人有無間業故名無間業人。後
隣近。彼人與無間業法相應故名無間
業人。合相應義。故舊論曰相應。沙門例者。
正但例後云合故。然非初有財義。故寶
疏通二。光但任文。竝無
十六左由此已釋 心境劣故 百十九五左
曰。若非人殺非人父母無間罪。非人
人。人殺非人。應知亦爾。惟有人類殺
父母方得無間
已辨業障唯無想處 標餘障五趣皆有
但釋人天二趣唯北洲。唯無想處。準知異熟
障通餘三趣全。亦復通五趣全是煩惱
障。舊論十三(十
三右)
曰。何者爲餘。謂惑障果報
障。果報障者。於人道中北洲人。於天道
無想天。準彼今論然於人趣言。應
異熟障於人趣中八字。若無異熟障簡別
二障中何釋故。是故舊論分明標
果報障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十八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釋快道記 
初右頌曰一殺生加行 初一句標。次句正
出體。後二句約五不戒。分別加行根本。加
行言顯彰前是根本
初左因受果名或能破故 有兩釋者。破言
能所。故僧定所破。破言屬所兩字竝果
名。今以誑語爲破僧名爲破僧。是於因立
果名。全分有財。若破屬能僧之破故名
。第六詞別體依主釋。以虚誑語
破作用破名
初左若爾僧破 誰所成就 僧破與破僧
名有通局。若言僧破唯所破僧。若言
破言亘能所兩釋。今云僧破。局所破
。承因得果名若爾。顯所破特云
僧破。婆沙。舊論。雜心等竝辨僧破破僧差
。婆沙百十六三右曰。是故僧破異。破僧罪
異。僧破是不和合性。無覆。是不相應行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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