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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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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何曲謂諸惡見 與正理同也。又正理
四十(十
九左)
更有兩番三業云。又眞直道謂八聖
支。能障彼生三業名曲。眞實無病謂永涅
槃。障證彼因三業名穢。依外道見。於佛
教中障淨信心不信名濁。以能擾濁淨信
心故。從彼所起三業名濁。又墮斷常。違
處中行。從彼所起身語意業違直道義。故
立曲名。由損減見所起諸業能穢淨法故
立穢名。穢名必依極穢義。故薩迦耶見所起
諸業能障無我眞實淨見。依障淨義故立
濁名顯宗
全同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十五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第十六法義
 豐山寓居沙門釋快道記 
初右又經中説能盡諸業 中含二十七十二
達梵行經文有人。雜含三十七(十八丁)又出者
非也。彼説但説黒黒報白白報故
頌曰黒白倶非 初二句標。下四句釋。集
異門足七九右曰。四業者。一黒黒異熟業。二
白白異熟業。三黒白黒白異熟業。四非黒非
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黒黒者。初黒是
因。次黒即果。下皆準此。黒之黒依主。黒黒
即異熟持業。黒黒異熟之業亦依主。白白異
熟業亦爾。第三黒與白相違釋。第四亦非黒。
亦非白。亦無異熟。亦業。亦能盡諸業竝皆
持業釋
論曰黒黒等四 光三解。第二爲勝。業與
果倶性不同。唯前三故。第四無果。故約能
所治。寶疏。頌疏。同光第二。然寶疏。初性不
同爲三爲是後云性類不同分爲四業者。
何忽參差
初左諸不善業不可意故 婆沙百十四初左
兩説。今依後説。正理四十一
(初左)
曰。諸不善業
一向名黒。以具染汚黒不可意黒故。異熟
亦黒。不可意故。今於業示染一邊
傳説若處有處亦説 此答中有二。初擧
對法師義。論主不信。故云傳説。後然經下。
論主依經。成無色亦名白。婆沙百十四初左
有九説。一應説無色。不説略。二影顯彼此
業同故。三約中生二有具不具。四約色非
色二異熟具不具。五約色非色二業。六約三
業具缺。七約五蘊。色皆具。無色缺色。八約
十業道無色唯意三。九約二淨二明白具缺。
此中初二無色許白。後七不許。有部宗中後
七隨應。舍利子集異門九十二右約色界説
白白業故。由此雜心三三十
三左
用中生二有。三
業。五蘊。十業。四説。正理四十一初左初示擧
初顯後義。次依二明。二有。三業。十業道四
説。不入無色也。今約第三第六兩説。後
中光釋爲是。寶疏總屬下。爲黒白業釋謬
也。舊論十二(七
左)
云。有餘師云。此亦於餘經中
説。成實論八二十
七右
四業品同之曰。隨以何
業生無苦惱處。如色無色界及欲界人天少
分。大乘亦爾。對法論八四左云。白白異熟
者。謂三界善業。伽六十六七右亦爾。正理
通此經云。而契經中有説靜慮。無量。無色。
皆名白白異熟業者。彼據純淨可意異熟。
通立白名。然彼契經非了義經。以於上界
四蘊五蘊一切善法説業名故。諸異熟因
由業所顯。故非業者亦立業名。證知彼經
非了義説。今彈云。彼經説但彼諸善業。云
皆名故。不言一切善法皆名等
初左欲界善業名爲黒白 下三釋頌欲界善
及名倶言。稽古下五右從然契經至名爲黒
白。總謂經文。此二句出未考部者。蓋迷國
訓。泥寶疏釋也
此黒白名依相續立 光四釋。第二爲正。雜
心三三十
三左
云。又一身中。二種業可得。亦二種
報。是故如是説。婆沙百十四五左云。問。無
有一業亦黒亦白。何故名黒白白白異熟
業耶。答。爲欲顯示一依止中。一相續中。
受二種業所感異熟一黒二白
初左不善業果惡勝善故 光已離欲問答
有兩釋。今云。全離欲不造欲新業。若分離
欲據殘結邊造此。故與未離欲其雜義同。
光二釋竝非也
二右以佛於彼無覆無記 以經論無漏爲
白。成非白密意説。本論者。品類足六九右曰。
有罪法云何。謂不善。及有覆無記法。無罪法
云何。謂善。及無覆無記法。黒白法。有覆無記
法。順退。非順退法亦爾。既諸善云白法。無
漏是善故。無覆無記句。同文故來
二右四法智忍 見道十五心中。七智不斷
惑。解脱道故。八忍之中。四類忍斷上界惑。
今唯論欲界純黒。故但四法忍
二左離四靜慮純白業盡 此中不説前八
思者。唯對純白善業。故彼地煩惱。唯無記
性。非四業攝。不同欲界九思皆斷純黒。故
不説前八。不言無色。如前説不攝業故」
二左何縁諸地未離繋故 初問。後答。答中
有三。初示已斷容現故。前八思位非斷。二
然由下明縁縛斷盡時名斷。三由此下結成
餘一品非斷。已斷不定現前。或有遇異
縁不現前故云容。然光記四右云。於欲善
中非皆竝起。故説容言。如善憂根。若彼斷
已。而不現行。離欲捨故。欲界餘善斷已猶
行。以成熟故 頌疏依之。此釋非也。以定
法言起不起故。又憂根是別一類法。非
由斷縁彼煩惱故不起。又憂是離欲捨法
故。離欲染者。必不得起。何對此可施容

二左頌曰有説欲業黒倶 婆沙百十四多
説。此初説彼二右出。此後説彼四右出。竝不正
義。其如是説義如上論説
三右三牟尼 中含五四右等心經云。舍利子
當學寂靜。諸根寂靜。心意寂靜。身口意業
寂靜。此經云意業寂靜。云何答
三右三清淨 中含五水喩經十九左云。復次諸
賢或有一人。身淨行口意淨行。上下文非
一也
三左諸煩惱言永寂靜故 舊論十二(十
右)
云。一
切或
惑通
分別故。婆沙百十七十六
云。有説。無學身中煩惱究竟
滅寂滅圓滿。故立寂默。餘身不爾。故不建
立。舊論云分別。婆沙云意。文異義同。準
彼二文。煩惱與言相違釋。言語散動性故。光
記三釋竝非也寶疏云煩惱トハ總無。似無失。
而未成示南。光記身語淨中。有漏
善有無兩釋。初釋爲勝。集異門足六(五左)
云。如世尊説。身語意淨中。我説無漏淨
三左又經中説倶身語意 長含八衆集經
十一右云。復有三法。謂三惡行。身惡行。口惡
行。意惡行。又云。復有三法。謂三善行。身
善行。口善行。意善行。正此文也。雜含十四
四右云。云何不善法。如實知不善身業口業
意業。是名不善法。又云。云何善法。如實知
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善法。稽古出雜含十
三者。彼無文也
四右故思經中爲意業故 舊論十二(十
左)
曰。
譬喩部説。貪等名意業。於故心作經中説。
中含三十七左業相應品思經全三紙曰。云何意
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一曰。
乃至二曰。嫉恚乃至三曰。邪見云云寶疏。故
思之言爲經名爲是。然光屬上爲業名故。
七右云。貪等三種即是意思。此思言是屬
上也。律攝八曰。故者是決定心表非錯誤」
四左又經中或善或惡 出雜含三十七
二左
已下
中含三十六左思經全三紙二十
四右
伽彌尼經。
増一四十三初右長含九卷十上經十六左
四左頌曰如應成善惡 初句標經説十業
道。次二句出體。第四句配屬。此中攝取前所
説一切惡妙行中麁顯者。以爲此性。前寛。
通一切故。此狹。唯局根本故。勿濫於寛
狹及能所攝。行與道語亦差別
四左且不善中令遠離故 此叙身惡行所
不攝有二。初正明所不攝。執者捕也。非持
義等。二若身下兼示根本業道。而令知差
別。此有二。初正明。後令遠下述佛別立所
以通妨。妨云。前惡攝盡。何別立此。謂
欲令人特離此故。舊論十二(十
一右)
曰。欲令
他分別離此故。於惡行別立。問。語意惡
言輕。此身中何故不説。答。凡輕重於一物
論。如殺盜婬。豈可有輕。殺害必斷命故。
於身善惡倶但云餘。以身三三分餘故。竝
不説輕即爲斯也。然光九左兩釋。初釋無
大失。而云重非也。後釋大非也
五右謂諸善思 準惡意應説輕無貪等。而
準前可知。謂輕貪已不攝離彼。豈得攝。
七左三釋。自取前二解。寶師七左不許之。
約無明文。雖無的文理必可影
五左七善業道必依表故 就必具二。光會
前後相違。大二義。又表無表數同異有三釋。
今云。論主以前文不決定爲是。故今文亦
簡去不從他受自然等言受生。依受生
者云必具二。然下文約有部義以致&MT10769;。非
論主本義。無有相違。光記初釋爲是。下文
通二釋竝非也。大科第二非中非也。次數三
義第一爲正。順理故。説戒自恣等作法。不
令聞未具者。是常軌故。如前十四私記十九
具辨
六右殺罪所觸 麟云。至身名爲所觸。謂運
手足等。惠暉曰。婆沙三十二十八右曰。得
獲。觸證。文字雖別同顯一義。註維摩曰。
受所觸如知證註生曰。梵語知證。與觸音
相比故。即以爲喩也
六左貪瞋邪見後起差別 婆沙兩説。此論
依初師。正理依後説。光記十二左判爲論主
意樂。寶疏九右只擧正理無評 今云。此論
爲勝。以貪等無正所作業性故。正理約助
力。而判爲如是説者故未也。寶疏十一左
下論中。準正理云作加行爲正。何盲目」
七右毘婆沙師加行聲説 正理論四十一
十三左擧婆沙文同此。婆沙百十八十五左
云。有非加行以加行聲説。殺生後起亦名
加行。今取要
七右今且應説爲起加行 此中起言。蓋殺
形誤。結文亦爾。或是後起云起。若爾此文二
分標。然有失。後起名。何但可云起。亦不次

七左又經中説云何不同 光寶分節爲異。
光記至問餘亦爾爲總問。從非諸至彼同
爲答。云何不同一句徴問加行三根不同
寶疏至問餘亦爾。問三根生十業道。非諸
至不同唯爲問。光爲正也。有人指要云。寶
疏雖符正理。顯宗與此不合。今云。寶疏何
可順正顯。正理於非諸等前更有問。還非
諸已下爲答。光證也。正理四十一十四右曰。
又經中説。乃至邪見有三亦爾。豈諸業道
於究竟時皆由三根佛作是説。非諸
業道於究竟時皆由三根。加行有異問加
行異
云何有異。頌曰云云顯宗全同 又論下十右
九目
牒標非諸已下。非問可知
八右由先等起故作是説 光云先因等起。是
非刹那等起故。即是貪瞋痴 然頌疏云。先
等起者。即加行也。正文云。等起與加行應
是前後。何云即加行
又波剌光作
刺非也
私作如是説 應音二十五(十
六右)
云。波刺私羅葛切。亦言波嘶。或言波嘶。國
名也。臨近西海。最饒其寶。諸國商人皆取
其貨。斯以龍威珠力古昔推焉耳。域記十一
二十二云。舊云波斯。略也。人性躁暴無禮義。
婚禮相雜亂。死多棄屍。天祠甚多。提那跋外
道之徒爲所宗。婆沙百十六十五右云。又西方
有蔑戻車彼音釋云
此云惡見
名曰目迦。起如是見。
父母衰老。及遭痼疾。若能殺者。得福無罪。
所以者何。夫衰老者。諸根朽敗。不能飮食。
若死更得新勝諸根。飮新煖乳。若遭痼疾。
多受苦惱。死便解脱。故無罪。如是等殺名
從痴生。以迷業果起邪謗故
八左或爲別利恭敬名擧 明本。鮮本。如今。
舊論十二(十
四左)
曰。或爲得別利養愛重好名。簡
常途以顯殊勝。故云別。正理四十一十五左
作財利。光記兩釋。初釋依正理。改別爲財。
後釋對自他爲別。竝非也
九左以從三根從三亦爾 初總答。謂或下
別釋。初中初立義。後可説下許經説。然光初
釋甚非也。後釋爲是
九左頌善於三善根 此善中三善根皆倶
起。簡前不善不倶起故言皆。長行中。二皆。
一共。竝皆顯此義
十右離惡加行 寶疏十二右示兩意。彼意一
約文。但離於惡之加行。二依指事。必修善
事 今云。但離前惡何成善加行。如有人
雖止殺生不作善事。由此遠離前不善三
位。修此善三位名善三位。故但後意。是論
之意矣
第三羯磨竟 諸師異義如別辨
至説四依 光云。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
衣。食塵棄藥寶。暉
同之
隨機羯磨一曰。善男子
聽。如來。至眞説四依法。一依糞掃衣。依此
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
能持不。答曰。能持。二三四受持如前。羯磨疏
三下三十
四左
云。四腐爛藥者。世所同棄。而實可
收。即大小便也。有本説云。陳棄藥者。謂世
間煮殘査滓可棄者。取重煮之。得療便止。
何須問本。大乘義章十一二十
四右
同前説。光記
二十二二十
一左
南海傳三二十二竝同後説。而破
前説
及餘依前 頌疏云。餘依前者。謂未死已來
身也。惠暉云。第二念已後作持無表是。今生
未死。來生身未來。未來餘依身前所有表無
表。相續生名後起。此解同此疏。今云。論意
全不爾。餘者對説四依。四依是作業後起。
此無表相續後起。故云餘。依者能依無表。
非依身。前者前念根本業道。猶如前六右終
説殺後起言此刹那後殺無表業隨轉等。
顯此別以言及 舊論十二(十
五右)
曰。從此後乃
至説四依。依此根本。所有有教業。及無教
業。乃至相續未斷。是名後分光云。及餘依
前根本業道。第二念已去相續等云云寶疏云。
及餘依前根本隨轉等勿迷
國訓
十左論曰惡業此三成故 釋究竟光有三
解自取後二。寶疏引下論及正理。唯約刹
那等起。實爲精當矣。然今文云麁惡現前
時此三成故等。時成言所顯約刹那明也
正理四十一十七右頌文竝釋頌。長行全同
此。而後更以別義決擇如光引。正理意
不同此論。取初義。就彼頌文。光有二解。
第二爲正。第一非也。釋義不成故。不順彼
長行同此論故。又此論意何可成。頌釋全
同故 問。正理論體制。頌文全同此。於有
異長行中質之。或更作頌。顯宗論體制。頌
文改之任自意。然此頌釋全同此論。無如
正理之決擇。又不言如餘更有異義如順
正理。其意如何 答。於正理雖決擇如是。
於顯宗時亦欲倶舍義。故不改作。又解。正
理頌釋全同此。故顯宗亦如是。但略後決
擇異義。若爾違體制。故前解爲勝 今破
正理師云。契經既説貪瞋邪見皆從三根
生。何不此法由此究竟
十一右謂殺等三身等處起 光記逐一論
通別顯論旨。寶疏十四右云。此等皆從多。非
不少分亦縁餘法。由先有光細釋。而寶釋
成。若無光細釋。未成示南
十一右故有問言倶死前死 婆沙百十八
七右問答文。非發智等本論文故。今云有。正
理等中。亦不云本論
十一右何縁如是理不應然 後明所由。初
一句問。餘答。答中初答前死邊。謂能殺前
死。其所殺命猶有。故不成殺罪。若爾同死
所殺命無。應成罪。由此第二非能下答同
死邊。此中有總釋別釋。謂同死雖所殺命
無。能殺命已斷。亦無可受罪依身 故舊
十二(十
五右)
曰。若爾何因。所殺人猶活未死。殺
者與殺生罪不相應。若殺者同時死。亦不
相應。云何不相應。偈曰。別依生。釋曰。由此
依止於彼行殺事。此依止已斷滅。有別依
止生云云準舊論。初約所殺命猶有不成
罪。後依身別故不成。兩段各別。然光記二十
三右
總貫釋倶死前死非也
十二右論曰不慢殺餘 光記頌疏
依之
爲五縁。
寶疏爲三縁。今云。寶爲正。頌文既列三縁。
故由是。舊論十二(十
七左)
曰。若人有故意。我必應
殺彼。於彼有彼想。唯殺彼不漫殺事。由
此三義。殺生成業道。又如下辨
十二右有猶預殺亦成業道 光兩釋。初釋
爲是。結文後故。又舊論曰。若爾有人心疑
不決等云云躡三縁云若爾故寶意同
初釋
於刹那滅鈴聲爲殺 寶疏爲精當。正量
部。於内法中心心所是刹那滅。色身不相應
等一期生。於外法中山河等一期生。燈聲
等。有部。一切有爲。皆刹那滅。刹那如論五
十七右十三三右正三十四初右等也 解刹那
滅。光二釋。後約三世爲勝。婆沙百十八十七
問如是。寶疏同後釋
十二左息風名生殺罪所觸 光不判兩説
正不。寶疏判後説爲正。今論主意。亦顯後
説爲正。次引契經説壽捨身爲死故。又命
根無後現見有風動。故惠暉云。初説不正
義。胎内四位無息風。殺應不成業道。故
五分律云。若人似人。似人即胎内前四位也
已上
暉文
南山戒疏云。如五分云。入胎四十九
日。名曰似人。過是以往乃名是人。乃至若
有胎人。識所依止。隨有損害。無非極刑。
即如五分若人似人。意等可見
十二左唯此非餘殺罪所觸 光釋爲是。舊論
云。此即犯殺生羅。異此不犯 惠暉釋非

破我論中當廣思擇 舊論云。於彼破説我
中。當共思量斷破我非是倶舍。豈爲不

十二左故薄伽梵思覺 前五九左已説此。前
證壽命有別體。今證命所屬是身非我。依
命離不離。別死活故。前正證三法。今正證
壽身。其意別
十三右又非但喩立義可成 無證成道理。但
喩不成宗義。光釋爲正。寶疏十六左云。夫立
義法須有宗因者。宗言非也。彼云不思而
殺亦得殺罪者。是立宗故。今亦立義者。是
所成宗義
十三右謂要先發令屬己身 是亦如前。唯
三縁。於他物示想所想。必非別縁。加行亦
是不誤加行。全非別縁。故舊論云。若人由
強力。或由暗竊。取他財物屬己一縁於他
物中。若有取意二縁由力。由暗。除亂取三縁
因此量成盜業道。光寶爲五縁非也
十三左若有掘取偸盜罪 薩婆多論二二十
四左
云。有主物者。一切有主物。縱使空地有物。地
中伏藏。若是王地。盡屬於王。無主物。若疑
心取偸蘭遮。青丘云。然有主物略有五種。一
三寶物。二屬人物。三畜生物。四鬼神物。五劫
賊物。又薩婆多論三三左云。云何名無主物。
若二國界中間各自對相。其間空地地。若有
物名無主物。又如一王征破異國。所破國
王。若死若走後。王未統攝此國。爾時地有
物名無主物。若無主物。有主心取。輕偸蘭。
若有主物。無主心取。突吉羅。今論由王地中
無敵屬主言無主。非無國主。故言國主邊
得。如彼多論兩國中間。總亦無國主。故云
無主。差別可知。婆沙百十三七右問。若得伏
藏物作盜想而用者。彼於誰處。得根本業
道。答。於王處得。大地所有皆屬王故。復有
説。於其田宅所屬處得。所以者何。彼於此
中被税利故。如是説者於王所得。大地所
有王爲主故。其田宅主。惟輸地利。非伏藏
利。準此是田宅中伏藏。又婆沙。兩國中間伏
藏。輪王出於輪王受。不出時無處得。彼輪
王一切地皆所領故如是。光記初釋論。次云
又。引無失。然寶直引婆沙兩國文。合此論
國王。蓋圓底方蓋矣。又寶疏十八右
細註
斥婆沙説
云。今詳。應於兩國王處受。地兩國共故也。
此誤之甚。婆沙既云無處得故。又多論三
三左兩國中間無主物。有心取用不犯。敵主
總主。中間空地領地。輪王出不出。盜想有無
等。應須辨了。成實九十六右但地上屬王。地
中不論。取用無罪。異於此
若有盜取得偸盜罪 善生經云。盜亡比
丘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若已羯磨契
現前僧得罪。若臨終時隨。亡人屬授物盜
者。隨約所與人結罪也。又云。四衆僧物如
亡比丘物。作如法羯磨竟。屬現前一衆。或
非分賊賣。或分可不均。或不和僧。別賞
餘人等。倶重
十三左謂於寺中制多逈處 舊論曰。若露處。
支提處。修梵行處。言寺中。諸僧會處故。舊
論云露處。制多者。禮言雜名四十
九左
但里
二合
此云塔。全眞梵語集爲塔。法花玄賛十
二十
七右
有舍利名窣堵波。無名制多。逈處者。
増韻逈寥遠也。是即阿蘭若處。此云寂靜處。
故舊論言修梵行處
謂懷胎時飮兒乳時 胎時者損胎中子。令
受多病故。飮乳時。智論十五云。若行婬
欲。母乳則渇。又以心著婬欲不復護兒
十四右有説若夫謂非時 正理。顯宗如今。
舊論曰餘部説 光寶無評。今按。論主意
欲後説。故特擧餘部説。若夫不許者。或本
不知。設願不許者。於夫非受授戒婦。犯何
有罪
十四右有説亦成餘究竟故 光記云。後説
爲勝。是誤攝故。寶疏斥此云。兩説無評。正
理亦同 正理四十二
(二左)
云。有説。亦成。加行。受
用時。皆於他境故。有説。如殺業道不成。
加行。究竟時。前境各別故 今云。後説爲
勝。既於自妻作他婦想。於他婦謂自妻。
竝是誤故非罪。是若約想。作他婦想。應是
罪。若約所犯人。雖謂自婦。而是他婦故應
受罪。然此等竝誤故不成罪。今亦雖同他
中。加行。果滿別故非罪。所犯人。能犯想異
故。如殺生能殺想。所殺人異不成。若言同
他境故。彼殺生同於他境。何不成罪。如彼
殺生斷生命。尚非過。況誤犯他婦
十四右於苾芻尼況出家者 光記分論爲
兩説。而有二解。初解。依正理後師爲正。後
解。前師爲勝 寶疏不許論文爲兩説。彼
曰。此論引自妻妾爲例。而釋從國王得。
更無異解 今按。光釋最爲精密。雖無有
説言。其義遥別。而寶疏爲例。爲何例。若言
王所例。彼自妻非王所受。若言受罪例。問。
已許受罪。唯問處何以例可成。由此理
雖舊論文亦全同新。準正理論。及顯宗。但
擧自妻等義。無從王所文故。於自之上脱
有説言。猶如四取。及數息觀論文。寶疏泥
文失義
十四右若於童女皆於王得 婆沙百十三
云。問。於未嫁女行不淨行。於誰得根本
業道。答。若已許他於夫處得。若未許他。
於其父母諸親處得 此論答中有二。初正
約童女。第二此及下兼示餘事。言此及所
餘者。舊論但曰乃至。按此論此及言蓋倒
寫。應言及此。謂此之所餘。即客女貨女等
 然光記云此童女及餘女邊。而設於正理
&MT10769;等。竝泥文失義 寶疏又云。此謂童女。
餘謂他妻等。而論通別。以和會正理者。是
何謂乎。他妻何再可釋。結罪通別豈可有
此 又解。此及下論主質於能護人約王
故云此。兼明餘。故言及所餘。依此義光釋
義竝是也寶如前
非也
後解爲勝
十四左與最後字皆此加行 寶後説爲勝。
光無評。今云。後説盡理
十五右如無失者應取爲宗 光兩釋。初解爲
正。寶亦同義。舊論十二(二
十右)
曰。如執無失。可
許如此。是指後徴無失言也
十五右經説諸言名爲聖言 光屬後段。云
依經問起。是爲是。舊論十二(二
十右)
擧經而云。此
中見聞覺知相云何 寶疏入前段非也
長含八十三右衆集經曰。復有四法。謂四不聖
語不見聞覺知言見聞覺知。復有四法。謂四
聖語見聞覺知則言見聞覺知有云。折爲十
六依雜含三
十七(二十
右)意
婆沙七十一八右但所依事四故説
四。若廣有八或十六。準之衆集經約所依
事説爲四。今約境見不見爲八聖。如集異
門等者。境與想相望爲十六聖言。非聖亦

十五左佛告大母所覺所知 雜含十三十二
云。世尊告磨羅迦舅。我今問。汝隨意答
我。佛告磨羅迦舅。若眼未曾見色。汝當欲
見於彼色。起欲起愛起念起染著不。答
言。不也。世尊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亦如
是説。佛告磨羅迦舅。善哉善哉。磨羅迦舅
見以見爲量。聞以聞爲量。覺以覺爲量。
識以識爲量 大母。光記作鬘母。寶疏作
鬘。或作大。正理。顯宗竝悉作大母。今作大
母者誤也。本經曰磨羅迦舅。舊論十二(二
十二右)
曰摩羅枳母。應音義二十四十七左摩羅翻爲
鬘。光寶亦作鬘。以可視耳。如正理。顯宗。
亦挍者誤。或寫誤也。前文具六根六境對説。
而後文云見聞覺知。定知。香味觸三爲所
覺。元寶釋義煩雜。猶似爲前文不説香味
觸三寶分科釋
義尚非也
尼延底 光云云。應音二十五。延作近形誤
也。而云。此云深入義。貪之異名也。言窮極
無厭。故以名之
十六右有餘師説亦爲無理 光寶竝爲經
部師
十六左先軌範師 正理但曰古師。光記云學
瑜伽師不云經部。寶疏爲經部。舊論亦曰
先舊諸師 今應圖諸異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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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左故論言頗布灑他時 舊論云。是故
阿毘達磨藏説。正理如今。光記云發智論。
而未見文。此文出婆沙百十八十九右也。定
是餘本論文。更可檢。此三重文。第二及第三
布灑他。正答問。其第一應爲例答問
十六左若不動身應設劬勞 此論主&MT10769;
彼有部宗&MT10769;。有部立欲無無表離表生故。
由是正理。顯宗如前十種得戒。一切皆必依
表。今亦如是。非論主本意故。舊論云。汝今
於中應作功用。如先辨。然光記云云。竝皆
非也。問。以何知就有部本計&MT10769;耶。答。正
理師盡力會此&MT10769;。布灑他默然表語義。仙
義等教他等云云若不本計何彼如是
十七右論曰若染流至此中 光爲四縁可
也。寶合染心壞他語。爲一非也。汝於麁惡
開爲二故。離隔和合中間故。名離間。間之
離故依主釋。舊論十二(二
十二右)
云。爲壞他和合及
相喜愛。是名破語。加語持業釋
十七右若以染心業道方成 有三。初約二
縁。次示三字流至。後釋後二縁。初標。後述
釋 麁強非好語名麁惡語。或非善爲惡。
竝兩重持業
十七右一切染心流至此中 光爲三縁。一
染心。二所發諸語。三解義。此釋爲正。前二
種既染心。及壞他語。并非愛語爲二故。今云。
三性雜柔不淨。故名雜穢。如雜染名。能發
唯染所發通三性。竝有漏 又舊論十二(二
十二右)
云。一切染汚言與義不相應。故名非應語。
亦名散語。於義不相攝故
十七左輪王現時不成業道 論主取後説
故。前文五右約此
十八右論曰成貪業道 此中初總判。後有
餘下辨貪差別。初師總取欲貪。後唯取麁
品。論主意後師爲正。前文爾故。正理師意
亦爾。光師爲總別。然寶疏爲三説。初説
唯約外財。第三説通情非情。故爲別 今
云。寶疏非也。唯總別異故。言他財物。總有
具分資益義名財物。如前十二右衆具通。何
但局非情。如欲令彼僕屬我者。皆是他財
物。餘準之。光記設四釋。竝非也
十八右五蓋經此世間貪 雜含二十九三右
明息念觀中云。或空露地端身正坐。繋念
面前。斷世貪愛。離欲清淨。瞋恚。睡眠。掉悔。
疑。斷遠離五蓋煩惱。對下文以知世貪是
欲貪蓋。故言依欲貪。蓋但言世貪。總是欲
界貪。今亦如是 稽古下六左云。見雜含二
十四三左明四念處中。又見二十九明七覺
分中者。二十四唯列五蓋名耳。又二十九
明七覺中。非今文意。凡四念中五蓋非一。
而餘非也
十八左如經説是阿羅漢 雜含三十七十八
説十不善業中云。不捨邪見。顛倒如是
見。如是説。無施。無報。無福。無善行惡行。
無善惡業果報。無此世。無他世。無父母。
無衆生生。世間無世
文歟
阿羅漢。等起等向
此世他世。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
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更無文(有人。中含十
六(初右)無文。大乘伽第
七。第五。又五十八。倫
記二下(七右)略纂等
又中含三思經十七左曰。無
施。無齋。無有呪説。無善惡業。無善惡業
報。無此世彼世。無父。無母恐脱無衆
生生一句。
世無
眞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
自覺。自作證成就遊更無文發智二十五左
經文。配四諦所斷。婆沙百九十八初右
已下
至百
九十九廣釋。又發智七十四右曰。云何邪見。
答。若不安立則五見皆名邪見。若安立則唯
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
無妙惡行業果異熟等見名邪見。婆沙九十
初右唯釋初三。有多釋。餘全無釋 正理
四十二八左云。具足應如契經所説謗因。謗
果。二世。尊等。總十一類邪見不同。謂無施
與。乃至廣説顯宗
全同
光寶之族見正理十一類
言。唯於今論所言文。妄分開成其數。未檢
本經。豈是當理 今云。一無施與。二無愛
樂。是撥可愛樂欲果之因。雜含云無報。中
含云無齋。三無祠祀。是祭天地之福。四無
妙行。無惡行。雖有二無。唯是業一類故。發
智云無妙行惡行。雜含云無善行惡行。中含
云無善惡業。竝無第二無。亦合異熟。是何
可開。五無妙惡行業果異熟。六無此世間。
無彼世間。雖彼此異。同世一類。故中含云
無此世彼世然光寶開爲二非也。若開此
何不開妙惡因果爲四
七無
父。無母。雖事是二。同能生一類。故雜含云
無父母。婆沙釋云無父母感子之業。若父
若母隨一豈可感子光寶開爲
二誤也
八無化生有情。
雜含云無衆生生。九世間無沙門或婆羅門
是阿羅漢。謂撥無沙門或婆羅門具殺賊應
供等徳可稱是阿羅漢。此實撥羅漢故言
是。光記作及非也。舊論。寶疏亦作是。發智
但云世間無阿羅漢。雜含亦爾。中含云世
無眞人。十無正至。發智云。無正至此謗滅
邪見。見滅所斷。雜含云等起。中含云往至
善處。十一發智云。無正行。此世。他世。即於
現法。知自通達。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
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如實知。此謗
道邪見。見道所斷。中雜二含其文意同。正理
論師所言十一類者。蓋以如是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六法義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七法義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記 
  業品第四之五
初右論曰而造作故 此中有三。初離釋。但
釋道。次業之下合釋。是第四轉依主。後彼
相下。釋思業隨貪等行故於貪等得道名。
初二句。示業所目。次二句明隨貪等行。故
轉故行顯貪等得道名。後二句成思名業
初右前七是業立業道名 此中有三。初明
唯業。其體是業故。二亦業下釋業道。初標是
依第七依主釋。次一句所由。由能下述釋身
語業。爲思業所依託故。於此得道名。三業
業下結名
初左雖不同類而一爲餘 雖所目自體不
同類而其能目業道一名廣攝餘。故總名業
道。寶疏爲是。順正理故。光記分業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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