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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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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卷十四法義
 豐山沙門釋快道記 
一右傍論已了表無表相 前卷十四左明四
種善等以來名爲傍論。故正理三十六十一右
云。辨業界地。傍論已周等云云顯宗十九
(三左)全同
問。
既標表無表。何處説表。答。表相前具説。
今正辨無表。而明成就等論六
右下
中。有表無
表故。總相言之。又解。上來正辨表。下正
辨無表明成就。已下合説。今乘語云表無
表。故舊論十十九右云。如前所説有二種。

無表
無教今説。舊譯涅槃等名作無作。中古
八犍度。舊論等云教無教。今新云表無表」
初右一者律儀 雜心十三右云。優波者近婆
素者住。近壽盡三婆邏住。故説近住。三者
等。婆羅者護。謂等護一切衆生。子註曰。一
切經論中。言律儀者。悉應言等護也。百一
羯磨註曰。此言護者。梵云三跋羅。譯爲擁
護。舊言律儀。乃當義譯云是律法儀式。若
但言護。恐學者未詳。故兩倶存。明了論已
譯爲護。即是戒體無表色。又云。謂防身語
意。勿使虧失。舊云律儀。但是義翻耳斷戒體
章依
此等釋破慈恩律儀釋。
未全當允。具如餘處辨
戒疏一上七右云。如古
所傳。防非禁惡以解於戒。然戒通善惡。律
儀亦爾。不可偏擧以釋戒義。基師表無表
章云律謂法式。儀謂軌範。古有釋云。律類
也。儀者式也。種類法式名爲律儀。皆通善
惡。故説名不律儀。今解。唯彼善戒得名可
爲法式。可爲軌範故名律儀。此意非律
儀名不律儀。惡於戒名惡戒。此論。南山等
意。律儀名通善不善。戒名通善惡也
一右能遮能滅名律儀 顯宗。正理全同。光
屬前段。寶屬後段。若依光意。雖具應釋
三種名。翻之知不律儀。已知二非二亦知。
故但釋初名。若依寶意爲問數先釋名。
雖各有其理。屬下爲是。此論顛末欲釋三
名。有準擬勸。今不爾。又舊論云。能遮能滅
破戒相續。故説名護。偈曰。護波羅木叉
及無流トナリ。釋曰。此護有三品等。已云
此護。後段文也。能遮能滅。光有三釋。第二
爲善。寶亦同第二。第一非也。招同義擲重
失。第三亦非也。歸鑿説故
一左論曰近住律儀 舊論曰。何者爲八。比
丘戒。比丘尼戒。式叉摩那戒。沙彌戒。沙彌尼
戒。優婆塞戒。優婆夷戒。優婆婆戒
一左三正學律儀 事鈔云式叉摩尼具學三
法。一學根本。謂四重是。二學六法。謂不摩
觸等。三學行法。謂一切大尼戒行。僧祇曰。
在大尼下沙彌尼上坐。智論十三二十四曰。
比丘尼法中。何以有式叉摩那。然後得具足
戒耶。答云。式叉摩那受六位二歳。佛在世
時有一長者婦。不覺懷妊。出家受具足戒。
其後身大轉現。長者譏嫌比丘。因此制有
二年學戒受六法。然後受具足戒。瑜伽五
十三七右云。問。何故世尊於苾芻律儀中。制
立苾芻。&MT10773;策二衆律儀。於苾芻尼律儀中。
制立苾芻尼。正學。&MT10773;策女三衆律儀。答。由
彼母邑女云母
邑母村
多煩惱故。令漸受苾芻尼律
儀。若於&MT10773;策女少分學處沙彌唯十唯
云少分
深生喜
樂。次應授彼正學所有學處。若於正學多
分學處式叉十六故
云多分
深生愛樂。不應率爾授
彼具足。必更二年久處習學。若深愛樂然後
當授彼具足戒。如是長時於少學處積修
學已方有力能受廣大衆多學處。然後於
苾芻尼律儀。能具修學。倫十四上十四丁右
一左六近事律儀等 光二右云。梵云鄔波索
迦。唐言近事。索是男聲。斯是女聲。伽略十
三云。鄔波云近。迦云事。索即男聲。斯即女
聲。於近事上加以索斯之聲。故男女別
上生經疏上二(四十六右)
倫記及寶疏全同
然惠暉索迦爲男聲。斯
迦爲女聲者非也。以迦不關男女聲
一左如是八種別脱律儀 唯就初立衆光
有兩釋。婆沙百二十三十二右四説中。初後兩
説。初約頓漸。後依界別。但七衆八衆爲異

二左三種律儀體不相雜等 婆沙百二十四
四説中。如是説義同也
三右三非梵行 與前欲邪行別。彼非時非
其處。若行他妻等竝邪也。今總禁婬行。故
各別也
三左六塗飾香鬘嚴麗床座 瑜伽等同此。
業疏等。第六華香瓔珞香油塗身。第七高勝
上坐。及作倡妓樂。故往觀聽。麟云。眠座高廣
床者。謂象牙等嚴好過量床也。以能長憍
慢故。有云。如父母師等床恐非。以不受
戒時。亦不合坐故。如男子七歳不登母
床。女人八歳不近父机。此釋違契經等。業
疏二下十五左云。阿含中八種床。金銀牙角等
嚴飾故勝。佛及師僧父母從人故勝。倶不可
昇也。有餘文中高廣床者。約相辨離。高即
八指已上。廣謂方三肘者。不可倶有。單高
亦制。文列高者。即簡尺六。已下開用。又言
勝者。即列八種。不必高大。如用師父所
机褥。即是長憍故特制也。濟縁二下云。阿含
八床。金銀牙角爲四。佛師父母爲四。從人
爲勝。但取尊長受用。不必嚴麗。有餘文者。
四分律。皆名高廣大床。高一尺六。廣五尺
四。此是製量。過此量數則爲高。又下次釋
勝義。即上阿含。不必局量。又珠林百六云。
又阿含經高廣大床者。梐下足長尺六非高。
濶四尺非廣。長八尺非大。越此量者方名
高廣大床。復有八種床。初四約物辨貴。體
不可坐。後四約人辨大。縱令地鋪擬於尊
人。亦不合坐。一金床。二銀床。三牙床。四角
床。五佛床。六辟支佛床。七羅漢床。八師漢床
父母牀坐不
在禁限
舊論曰眠坐高勝臥處。彼擧高顯
廣。以勝示麗。此論擧麗顯勝
三左謂於前八開爲二種 正理。顯宗同此。
舊論曰。著香花觀聽舞歌等不可局此
更云等
彼論如光第一釋。上置用字故。依此論
者。如光第二釋。下安用字故。光二釋。開爲
二。相不異也。皡案。既制觀聽他。禁自舞
歌顯昭。故舊論綴文如是。若具言制自他
如此論。故異塗飾香鬘句。特用字安下。依
此於釋此論。光第二釋爲勝。故婆沙
次下
六行
云離歌舞倡妓。豈非通自他。又中含五
十五持齋經四左説此云。離華曼瓔珞塗香
脂粉歌舞倡妓及往觀聽。八合。十開。光三釋。
初約輕重。次婆沙約同處。後正理約怯不
怯。並含爲是
三左頌曰名別脱業道 倶者對唯初以顯
通初後念。簡第二念已去云唯初
三左能平險業故名尸羅 顯惡事不平等云
險。舊論云。能平不平等事故。正理三十五
音釋云。尸羅此云止得。謂止惡得善也。雜
心十四左子註云。尸羅譯言修習。亦言正
順三昧。亦云清涼。亦云安眠。婆沙百四十
十三左有十義釋尸羅
訓釋詞者謂清涼故 以清涼詞訓釋尸羅
義。故名訓釋詞。訓釋之詞依主釋。故下論二
十七九右釋四無礙中云。詞謂一切訓釋言
詞。如有説言有反礙故名爲色等。舊論二
十右釋彼云。方言者。以四理釋義。譬如
由有礙名色等言。顯揚四六丁云。三訓詞無
解礙。謂於一切種一切法訓釋詞中。如實覺
悟之所引無礙智見性。然惠暉云。以成詮義
釋能詮名。言訓釋言詞者。則言詞之訓釋。
爲非也。若以所詮義詞。釋能詮名無失。
夫標訓詞釋。或是別義。或以彼證此。竝是
一規則論也。故今舊論十(二十
一左)
曰。若依尼六
多論由冷故。金七十論上二十三右外智六論
第六有尼祿多論。百論疏上下七右釋云。六
尼祿多論。謂釋一切立物名因縁。依此觀
此。如無畏疏言依聲論足是住處義等。是
亦世論尼祿多論云訓釋詞。依彼擬釋故。更
引證思之。又論第一十五右釋處義中云。心
心所生長門義。是處義。訓釋詞者。謂能生長
心心所法。故名爲處。舊論一十九右云或説
來増義等無訓釋詞文。正理三六右云。何縁
故知門義是處。由訓詞故。既爲所因。別論
必矣。光寶直約自體自家義。未辨訓釋
詞不可也
四右如是應知無差別名 寶釋倶得二字
爲正。光屬下。釋下兩句者非也。不順文
理故。違舊論故。彼有此文。置復次偈曰
擧次頌。而有唯初刹那等長行故
四右謂受戒時別解脱名 此論竝義林三
六丁同約因解脱捨過非義。又爲果解
脱。即涅槃解脱。遺教經及雜集論八七丁等如
是。依之義章第一第十第二十竝擧因果
兩義。於別言又有異義。今是一一別別
捨義。天臺智者等簡別外道戒説名別也。
淨影義章差別定道戒。立以別名
四左從靜慮生或依靜慮 生言流下。舊論
曰。從定生於定生。初第五囀。次依第七。竝
依主
五左准前四句如應當知 彼第四此第一。乃
至彼第一此第四。故正理云。前四句逆次應

五左若爾世尊所説略戒頌曰 上件二品廣
説無表體相。而有部宗。表無表名唯於身語
非意業。如前十三
(二右)
五業辨。若爾者指彼。而
三業齊等説律儀善哉。意業非表無表色何
爲自性。根律儀亦爾。頌曰言。鮮檗明及正
理無之爲正。亂本頌故。句法成故。舊論但
云世尊所説偈。無曰言。頌疏如今。依錯本
非也
五左身律儀善哉遍律儀 初三句各別歎。
終句歎總持。此正證第三句。第四句總故兼
證。爲顯齊等初二句亦引。善哉言互在上
下。正理全同。舊論十二十三左竝有下。按依
梵本。如舊論順此方詩等法。綺語如今上
下。此頌出有部戒經二十二右又増一十一十右
制三惡行。令修三善行有五頌。第四頌曰。
身行爲善哉。口行亦復然。意行爲善哉。一
切亦如是。出曜經七學品八丁右僧祇律二
十七。薩婆多論第一等見。麟云。此偈是薩婆
多中 七佛略戒偈。有人云。此釋通漫。何不
剋指何佛説。薩婆多律攝十四二十六右曰。釋
迦牟尼佛出現於世。諸聲聞衆多煩惱。造
諸惡業。多行放逸。不修善品。作少善時。
便生喜足。爲三事故。説其三頌。爲遮惡
行示善方便。令不忘念善品日増。於十
二年中爲無疱僧伽。説斯波羅提木叉略
教。一切惡莫作。一切善應修。遍調於自心。
是則諸佛教護身爲善哉。能護語亦善護
意爲善哉。盡護最爲善。乃至次頌即是示
善方便。初之三句護身等
之三句
如其次第別護三
業。身等一一不作體皆是善。然生死涅槃皆
由三業。捨惡修善。勸令盡護。即解脱衆
苦。故歎善哉。今云。七佛同説説此戒云七
佛略戒。故天台妙玄二之一終云七佛通戒

五左又契經眼根律儀 雜含十一十二左曰。
云何律儀。眼根律儀所攝護眼識色。心不
染著。又四十三九左曰。云何律儀。多聞聖弟
子若眼見色。於可念色不起欲想。不可念
色不起恚想。次第不起衆多覺想。相繼住。
見色過患。見過患已能捨離。耳鼻舌身意
亦復如是。是名律儀。今但擧眼略顯餘

六右故離合言顯勿如次 頌初離別列名。下
説合言。意顯勿如次正知爲意正念爲根。
先離別列名。次説合。故曰離合言。合離列
名言義。故曰離合言。故舊論云。故合離説。
非欲顯頌中應言離合窄故略離。今長行
故具曰離合
六左諸有獲得還得彼故 光十二左二釋。
後爲勝。而正理破此論。不簡別故。顯宗改
第六句作恒多成過未。長行釋云。以順決
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那中不成過去。餘
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容重得彼法。
爲簡彼法説多言。今按。今但分別世成相。
非其中細。故唯約成説。無相違失
六左若有現住有成現在 正理破頌住言
而爲在。寶九右具引。故顯宗頌中改住作
入。今云。約入住出云住。正顯現在前。故
長行對住云出觀。如言住果彼爾。此待對
各別
六左言住中者 光。非極善律儀。非極惡不
律儀。故名處中。善珠表無表章義鏡同光
彼云。處中有善。及有不善。謂雖善業非是
極善。雖惡業非是極惡。既處中庸。故云處
中。詮要三十五左引。又守千表無表栖翫記三左
云。善非律儀。不善非不律儀者。名爲處
又伽略十三云。誓受一時亦名不律儀。
若不誓受而行殺者。但名處中。義林二末
七右表無表章云。非律儀非不律儀者。不可
儀軌同於律儀名非律儀。非不可制如
不律儀名非不律儀伽倫十四上十五左
宗記二卷等。亦約要期有無也
七左是故無能逆追成者 正理三十六二十
一右
云。何法滅已追得言成。亦無功能逆得當
法。約未現過未來云逆。過去云追。光記
如是。寶疏作進退形誤也。明本及正。顯
如今故
七左若爾有覆無記心等 光十四左爲二無記
心。及等威儀等強無記者未詳。明云有覆
故。等是等心所。故答中唯云心等。豈是餘
心王
八右頌曰惡行不律儀 前三左於律儀有
六種名。今闕別脱一名。餘五竝相翻
八右是諸智者立惡行名 婆沙百十二五右
有五説釋惡行。今據初二説曰。可厭毀
故名惡唐勻烏各切。廣勻不善也。又廣勻烏故切。
汙去聲憎也疾也。又廣勻哀都切。音汙何也
遊履依處故名行。復有説。感苦受果故名
惡。動轉捷利故名行。問。沈溺諸惡云何捷
利。答。彼惡行者。有如是巧便雖行惡行。
而令世間不知其惡。故名捷利。惠暉云。初
因名惡行持業釋。後因名行。果名惡依主

八右障淨尸羅故名惡戒 障釋惡。淨尸羅釋
戒。有戒之惡有財立名
八左謂易生聖或生已捨 三界經生説曰
易生。此中正理中破聖言。故顯宗十九十一左
改第三句聖字作捨未生表定。光十五左
救引婆沙證可知。寶但擧正理破。未反
破者非也
九右從僧伽得 僧伽此云衆。舊譯或翻和
合。懷素開宗記一末七右云。梵云僧伽此翻
爲衆
舊以和合翻僧。失於正義。然正義者。衆正
翻僧。和合乃是僧家義用。謂四人等乘法成
和是以文云僧者四人。若過。和合者。一羯
磨一説戒通名已上妙文句一之二十四左云。此
云和合衆四人已上行事鈔資持記上
(二十右)又四人已上也。四
分羯磨疏濟縁記一之二
(五右)分別三四也
私志記釋云。若攝體從
用唯云和合。故涅槃經云僧和合。若攝用
從體但翻衆。法花中直云衆。故正翻衆。
和合衆之義用故。南海傳三五右四人已上云
僧伽。婆沙百十六四左又婆沙十四(十七丁)
光五(四十八引)
四人已上方名爲僧。三人不爾。雜心三四十
二左
全同。五分律三二十三四分律五十八十六正理
論十四二十二大乘義章第十九右依此等證。
南山律師四人已上爲僧。法礪疏二本九右
云。若依四分四人已上是大衆。如不曰大
衆者四人若過。以此證明知。二三人名小
衆。又二末二左云。依十誦大衆八人。小衆四
人。此律四分律四人爲大衆。二三人爲小
衆。光記十四十七左二十五三十二右第五四十八
寶疏十四十一左竝同婆沙四人已上。若依慈
恩三人已上方爲僧。義林三寶章六本
九右
云。二
事和僧。三人已上皆是僧體。從多論議故。彼
國之法。一名爲一。二名爲身。自三已上皆
名爲多。如辨法事四人方成。一人白言大
徳僧聽。所和三人得名僧故。若四是僧。豈
能白者而自白耶。欲顯和合從多人故。自
三已上皆得名僧已上表無表章十九左玄賛
五十
二丁
二十論疏上二十
四左
此意。僧伽唐云衆。然
&MT05956;是衆之古字。此从人三。又國語云。人三
爲衆。女三爲&T021022;。如是順二土方俗以三
爲僧。又據偏五得有此理矣
九右諸毘奈耶毘婆沙師説 正理。顯宗。舊
論。竝文同。雜心三十一左云。律毘婆沙説。十
誦律六十初右説十種得戒。此毘奈耶是毘婆
沙師所依。依彼説故云毘奈耶毘婆沙師説。
或是相違釋也。基表無表章三末二十六丁
得具足別解脱縁。諸教不同。四律五論諸
宗異説。一十誦律是薩婆多宗。同倶舍第十
四律毘婆沙竝雜心及正理。顯宗。大毘婆沙。
十誦律云。佛在竹園。告諸比丘。十種受具
足等。二四分律是法藏部。五種得戒。三僧祇
律是大衆部。四種得戒。四五分律是化地部
有五種具受戒。五論別者。一毘尼母論。二衆
各五。二摩得勒伽論。十種得戒。三善見論。八
種得戒。四薩婆多論。七種受具。五明了論。三
乘得戒
一由自然謂佛獨覺 開宗記六末云。不假
衆縁故云自然。礪疏第一
(十六左)
云。第一釋性
空之理。不爲因造。稱爲自然。論云。非佛聲
聞縁覺人天所造。故曰自然。如來辟支不
假師諮。修道進徳。惑盡解滿會自然理。而
發具足故云自然南山亦同光。盡智時者。就
此有無間解脱異義。飾宗記二末十四左云。
盡智現前時得者。覺云。若准多論第九無間
道時得盡無生智。餘宗。無間道時斷惑。解
脱道時得盡無生智。今詳。此言無方可救。
請諸後學愼勿傳之。且准多宗。第九無間
金剛喩定。唯一刹那。次解脱道即得盡智。若
利根者。起盡智時亦一刹那。次起無生智。
或一刹那。或復相續。次後或起無學二見。或
世俗心。准此得。戒在盡智時。非無生時也。
若依大乘餘可同前。唯盡無生體同義別。
無間利鈍皆證此二。是則二智許同念也。
今此薩婆多宗。無間道斷。解脱道證。必前後
念。而如佛獨覺盡智時即得無生智也
二由五苾芻 見道名正性離生。如下論
二十三十右兩釋。五苾芻者。一阿若憍陳如。
二十力迦葉。三馬勝。四跋提。五摩訶男。具
如四分律三十二七丁五分律十五十四右文句
一之二三十
一左
四之三四十
七右
三由耶舍等 開宗記六末十左云。善來者。
善是衆生。來是如來教乃至能所雙影故云
善來。麟云。有二釋。一此人輩深厭生死。
希求出家。佛言善來。即得具足戒。故曰
善來。善即求戒者心。來如來言教。二云佛
知此人願樂出家。命之善來。即發具戒。此
即善來之言。倶有如來言教。此中開宗。及麟
初釋非也。何者。尋其體善來是所化人。而
今佛命善來。彼來善非惡。善即來持業釋。
耶舍者。光寶同翻云譽。栖翫記云。梵云
耶舍。此云稱。謂此尊者有大名稱。惠暉云。
耶舍此云名譽。則耶輸伽童子。靈芝云。耶舍
謂須提耶舍。古謂善來得者。其人不少。飾
宗記引五分
第一卷
義鈔上之一十九左云。五分中。須
提耶子爲善來得。十誦不然。耶舍乃別人
非須提子。戒疏二上十八右云。須提耶者。多
云。聚落主名也。此云求得。其子耶舍此翻爲
明。如僧祇釋。善惡因果經第三二十八有善
來苾芻受戒。南山戒疏二上十八釋之。又通
弟子。附法藏經第二。阿&MT10769;入涅槃時。命
善來苾芻於五百仙人。彼即作苾芻。戒疏三
上會之爲別縁。等言等目連等。西域記
第四十一善見律第七云一千三百四十四人。
智度一。十一。二十二等
九右四由大迦葉 麟云。世尊告迦葉言。
汝當發慚愧心徹於骨髓。彼在多子塔邊
發誠誓言。世尊是我大師。修伽陀是我大
師。如是二言便發具足。然此得戒始終三
名。一名教授即是初義。二名自誓。三名上
法。今章頌疏言信受。佛爲大師。是即當第
二義。有人云。章本依論。論本十誦。然諸説
立名不同。迦葉得戒者。十誦爲自誓得。倶
舍亦同。善見。伽論等名爲教授。僧祇爲自
覺。豈唯十誦。倶舍就終始位改轉異稱而
已。麟釋似局矣。開宗記云。善見從始名爲
教授。故論文云。佛告迦葉。汝當發慚愧
心。因此立誓要。名爲自誓。母論トハ
彼名爲建立善根上具足。業疏三上十左云。
自誓者如月法藏中自誓之時。身口律儀森
然具也
九右五由蘇陀夷 開宗六末云。論義者。若
依餘部名號不同。母云勅聽。伽論問答。見
論答問。雜心三十一
問樂。此等名殊與論義
無別
九右六由八尊重法 此八尊法。諸律説次
不同。四分三十八。五分二十九。僧祇三十。
十誦四十六。如彼等説。十誦律云。是比丘尼
説半月八敬法。何者八。一者百歳比丘尼見
新受具戒比丘。應一心謙敬禮足。二者比丘
尼應從此丘僧乞受具戒。三者比丘尼犯
僧殘罪。應從二部僧乞半月摩那埵法
云折
四者無比丘住處比丘尼不得安居。
五者比丘尼安居竟應從二部僧中自恣求
見聞疑罪。六者比丘尼半月乞僧受八敬法。
七者比丘尼語比丘言。聽我問修多羅。毘
尼。阿毘曇。若比丘聽者應問。不聽者不得
問。八者比丘尼不得説比丘見聞疑罪。是
爲八已上
律文
礪疏云。此八敬名在僧祇。五分名
八不可越法。十誦。善見稱爲八重。母論名
師法。了論説爲瞿婁達磨。瞿婁此曰尊。達
磨此云法。謂八尊法也舊倶舍十一(三右)
又云八尊法
九左大生主 業疏三上云。初明八敬者。女
人機發深厭生死。求佛出家。以無弘道遠
化益故。抑而不許。後還舍衞。便自剃髮披
衣。倚僧坊立祈聽受戒。時爲三請。便授
敬法。必具依行。即感具戒。故因名也。濟縁
記三上三左云。明五受中。初科初叙機發。即
大愛道同五百女也。以下次明佛不許度。
女性鄙弱。人少敬信故。無弘化之益。反
更毀辱。正法減半。後下三明尼自剃染。由
佛不許却還城中。輒自變形。復至祇桓。
倚門而住祈求也。時下四明阿&MT10769;代請。佛
令傳教能行八敬。即與出家。愛道等聞即
發具戒。拾毘尼義鈔上一十二左云。四八敬者
愛道女女中最利。聞佛不聽女人出家。特
生厭離。遂自剃髮染衣。倚立祇桓。阿&MT10769;
請。如來遥宣八敬之法附與。阿&MT10769;頂受尊
敬授於愛道。愛道聞之。遵此八法。作奉行
之意。即發具戒
七由法授尼 雜心三十一左云法與。舊論
十一三左云達磨陳那比丘尼。王舍城天與長
者女。從父名與。且愛法合以名法與。見
毘奈耶雜事三十二十九右然有云。此非尼別
名。以八敬法授與使尼。故名法授尼者非
也。十誦。五分等所謂半迦尸尼別人也。半迦
尸尼。迦尸國梵志女殊色。人價以半迦尸國
故爲名。見十誦四十二。亦出家事縁全別
也。各互擧一人。故摩得勒伽論第五説遣使
得中云法與。然濟縁記三上九右云。法授尼。
伽論云達磨提那。即梵言也。見論云半迦
尸尼。謂直半迦尼國故此混
同失
此本人得戒時
爲使受時。爲使還説戒時。答。古來兩説。
智首疏第一云。二遣信受具足。尼中作法竟
差一尼往大僧中。代彼乞戒。大僧作法如
常式。便騰僧命請寺請授。於使言下即發
具足。慈恩懷素等不爾。受者正得無表。是
使尼在彼僧中白四羯磨竟時也。如教人
殺。彼斷命之時。此能教人即觸殺罪。南山等
所以爲不同教殺。拾毘尼義鈔上一十四左
云。問。遣信受戒要須報還方始得戒。殺盜
不爾者。答。受戒是要期思願滿足爲義。殺
盜損境爲義。故不相竝。然四分律尼犍度
云。彼使應還尼寺内語言。大姊汝已受戒
竟。慈恩等依之。若法礪意引五分已云。此
律文略。直言汝已受具足。飾宗記云。次例
此律亦應具贈大僧羯磨。故云此律文略。
直言汝已受具足竟
九左八由於邊國 律攝五十四丁云。東至奔
茶林。西至二窣吐奴村。南至攝伐羅伐底
河。北至嗢尸羅山。此限域外名曰邊國。内
名中方。正理。顯宗。雜心竝云持律爲第五。
舊論云。由能持毘那耶爲第五。光寶從論。
和上不久數。必須一人持律者。表無表章
十八左有兩義云。八邊五得者。倶舍等云。持
律爲第五人。此有釋光寶云。以無僧故極
少猶五。四人成僧。一人羯磨故名持律。爲
第五人。和上不入其數。同僧祇律。若減不
成。闕法事故。既爾即應四人。羯磨一人。表
白大徳僧聽。餘三非僧。或應白自。以要四
人方成僧故。故五人中一持羯磨。一爲和
上。羯磨牒名。餘三僧體正所和白。故邊地
極少猶五人辨法事。摩得勒伽論。邊地多僧。
但取五人得名受具。僧得可呵罪。又云。僧
祇律是大衆部四種得戒。乃至三十衆。彼律
云。和上十種内不名受具合十一人。四分
等但言十種。和上在中。此中有釋謂十誦
同僧祇。慈恩自義二誦不同。邊五中十各唯
五十。以和上入其數故。又律中唯言持
律五人。不如今論言第五。故拾毘尼義鈔
上一十三右云。問。中國十人不言持律。邊地
五人言持律者何。答。汎解十人。要四人善
解羯磨。六人數足。故十人不言持律。邊地
開法要須五人皆持律如伽論。智周決擇
云。持律爲第五者。有二解。一云義抄
之義也
五人
悉皆清淨持律。今言第五者。談羯磨人。二
云。五人悉皆清淨。言持律者。是知法人。知
法人羯磨人也。餘四人者清淨即得。今觀。後
爲正檢倶舍。皡案。中十既不皆持律。邊國
何五皆持律。又以少僧許五。若擇五持律。
何日當得戒。又今論。正理。顯宗。舊論。及雜
心等悉云第五。光寶解爲勝
九左九由十衆謂於中國 具説十衆之相
九左十由佛法僧 十誦六十初左曰。若未
結白四羯磨。若人歸命三唱我隨佛出家。
是善受具足戒。若結白四羯磨後。歸依三
唱出家不名得具足戒。薩婆多論二八左曰。
三語得戒三歸得戒。佛成道已八年中得。八
年後更無得者光寶基(義林三末十九右)等。皆云
佛遣阿羅漢。然頌疏云阿難寫誤
也。成道二十年後
方有阿難故
約所歸名三歸得。據三反
説亦名三語得。故此論曰。三説歸佛法僧
舊論。正。
顯亦同
慈恩亦此意。表無表章十九右云。歸依
心成即發具足。故名三歸得。亦名三語得。
何故諸尼無三歸得。無賢首故。南山不爾。
業疏三上八右云。問。四分得文但云三語。此
多論更列三歸者。答。以義約之歸猶結
也。作法既久。宗奉漸漓。加結成受故。多論
云。宿業力故應三語得戒者。三語而止。三
歸亦爾。自然使爾。薩婆多論第二曰。爾時
世人棄俗入道。若應三語得戒者。三語則
止。若應三歸得戒者。三歸則止。以業力自
然使爾。謂六十賢部等者。麟云。謂六十賢人
共爲部集非也。亂
句逗
惠暉云。六十賢衆部共集
受戒也。有釋。六十人共爲部黨。衆首名賢
此二釋
竝非也
栖翫記云。集玄解云。此六十人竝是尊
者耶舍少少倚友。聞耶舍歸佛遂亦出家。
歸三寶時即得具戒臆説濟縁記云。賢部未
詳。有人云。何有未詳。四分受戒犍度云。佛
先度五人。共佛六羅漢。次度耶輸伽子
爲七。次度耶輸伽同友四人爲十一。次度
耶輸同友五十人爲六十一。次度如來同友
五十人爲一百十一。次度那羅陀梵志爲
百十二。故時世間有百十一羅漢。共佛爲
百十二。此中六十一除佛爲六十。今云。彼
中五比丘等是見諦得非三歸得。圓底方蓋
矣。今云。本行集經稽古上
(四三右)
教化兵將品曰。
六十雲種姓人。無明羅刹經曰。六十賢邑衆。
即是也。又五分十五所謂於婆羅林六十人
得阿羅漢。釋文者。表無表章十九右云。謂
有六十仁賢衆類。共集佛遣無學爲説三
歸便得具足。有云稽古上
(四三右)
薩婆多論云。牛
飼比丘將七萬人。詣諸比丘。各盡與三語
受戒。是非世尊親教。故今擧六十賢部
已上
稽古
此混亂能所受。今是所受六十賢故
九左如是所得表業而發 論主判上來十
種非必依表發。謂十中初自然見道二不依
表而發得。餘八依表故。又正理三十七二左
曰。此中或由本願力。或阿世耶極圓滿故。或
薄伽梵威所加故。隨其所應得具足戒顯宗
全同
問。與下論相違云何。答。凡將會相違。
應至其文辨釋。於前解釋爲不可。以未
了其文義故。又光記於此。及於受生必具
二文處論十六(五左)光
十六(十左)已下
於欲無表離表而
生文光十六(三十八右)已下。
論十六(十六左)終行
各廣問答會合。
雖婆心之切。而還煩雜&MT10769;了。唯於一處。應
足。依光寶辨之。今亦述之。論主意以今
文爲定。下論受生具二文簡別自然見道
不從他受。而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發。約彼
有部義。以作&MT10769;。非依自本意。故不相違。光
十九
左初
大有二義。第一義分二八爲正。於中
有三重問答。初二重問答可也。第三重答有
兩釋。初叙餘師義&MT10769;者非也。應言有部義。
後釋約加行根本單複。穿空之最矣二十右
二行
又解下大科第二解。約表無表七支宜擬相
當解今文。是亦臆鑿不足爲言。答下
二十左
初行
受生文兩釋。初隱顯分別。後正類分
別。竝皆非也。次引正理兩義合上兩解。然
彼有餘師者。即今論主義同也。彼正理師意
全非論主義。何以彼爲後解可解今文。
後引婆沙兩説。亦合上二解。是實誤合。何
者。彼兩説竝簡先
時加行
現無身表決定。唯第二
念已後通初後念異耳。何可得前師合後
解一切依表之義。彼婆沙約現故。若依過
去加行依表自成。寶疏十二左引婆沙兩説
解文。判後師爲正。而云不得定是欲界
無表離表而發。最得婆沙意。次引正理云
與婆沙不同。破光令同。而述今論文意
及正理旨。竝皆有眼目。又擧下文捨置和
會。猶至十六卷一向不言之。實是高見最
可稱焉
重説半月等 光二釋。眞諦義爲勝
九左時名是何法 舊論曰。何法名時。光三
釋。初時之名。唯問名。次問時體。時名於是
何法。後時與名相違釋。竝問名體。此中
第二釋爲正。符義故。順舊論及正理等故
實同第二
謂諸行増語者 前論十四左曰。増語謂名。雜
心九十四右子註曰。以多名故説増語也。今
顯諸有爲諸行増語名名時。次晝夜名即是
増語。舊論答曰。此名顯有爲法義。今増
語者。當舊論名字。諸行當彼有爲法。故知
猶言總時名諸行。而云増語。多類名非一
名故。時無別體依法而立故。重意云。隨諸
行上増語。故云諸行増語。如光闇上立晝
夜増語。光三解。初諸行之増語。寄思増語。
次文改増語諸行。眼著諸行後諸行與増
語相違釋。今云。初釋非。唯答問名故。次
云増語所顯諸行非也。諸行豈是時體。所引
婆沙當今晝夜。全非諸行也。年月等豈是
諸行。不可爲雷同。第三大非也
十右二邊際中非亦得起 正理三十七三左
曰。此中經部作如是言。下全如此文。成實
十二左云。有人言此法但齊一日一夜。是
事不爾。隨受多少戒。或可半月乃至一月。
有何咎耶
十右必應有法一晝夜故 光二十
二左
云。明清旦
有日光明。能爲障礙。令捨戒故。寶十四
云。法性微細。唯佛能知。經中更説唯一晝
夜。故應有法能爲障礙。此中光釋非也。不
順必應有言。舊論亦云應有法能遮。復不
敵引經也。問。婆沙百二十四七右説近住
戒中云。清旦時從師受得。至明清旦律儀
便捨。光依彼何。答。彼唯示時限非能遮
法。若依彼者猶非也
十右過此戒生不違理故 雖據經量得經
部名。約多分法。今唯依理立近住戒多日
受得。論主意朋經部故結不違理。標別毘
婆沙者云我宗也。正理破經部寶引今反破
云。八戒中既有食非時食。豈滅能成律儀。
若成律儀許無失。已不爾。故唯今就増多
日受得
十一右設有對師故不立有 表無表章云。
其不律儀。若生彼家。不生彼家。自發期心。
或父母子等自相教習故。得由他或不由
他。二皆無違。不同小乘不律儀不從他

十一右經部師説阿世耶故 文中有二。初
例前標宗。二即欲下示其相。初正示。後由
此下明後起善惡戒人。光二十三左意樂有
三釋同記十三二十
八左
三釋。然現思爲意樂爲
正。如前評決。光釋熏成相有四釋。初釋
約所熏。二約能熏。三四亦如是。而初二
意樂即爲思種子。後二思種心所能相應。意
樂所相應別法。故加相應言。異前二釋而
已。今云。論意欲造惡不善現行意樂思所
熏成種子。微細相續不捨名不律儀。論十
八左五云。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
別而生光四釋
未可
寶疏十五
文字寫誤得意可知」
十一右我恒於月八日等 起世因本經七云。
白月三受齋日。所謂月八日。十四日。十五
日。黒月亦有三受齋日。如白月數。雜含四
十卷十九丁増一三十八四右同十五十六十誦
律六十一八右云。六齋者。八日。十四日。十五
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婆沙百三十
十五智論十三二十七六十五五左皆同也。又
婆沙四十一六左云。六齋日。忉利天衆集善
法堂議世界善惡
十一左若旦有礙亦得受 婆沙百二十四
八左曰。問。若至午後受此戒者亦得戒不。
答。應言不得。除先要期月八日等恒受齋
戒。彼有餘縁。午前不憶。食已方憶深生悔
愧。即請戒師。如法受者。亦得此戒
十二右如是律儀或名長養 光二十
四右
云。布灑
他唐曰長養。舊云布薩訛也。舊論十六右
曰或説名布沙他。復彼頌云布薩。智論十
二十六右云。受行八戒是則布薩。秦言善
宿。三千威儀經曰。布薩者此言淨住。義言
長養。闍那崛多曰。烏晡沙他此言受齋。亦
言増長。律攝一十六右曰。褒灑陀者。言褒灑
是長養義。陀是持義。謂由衆集説戒。便能
長養善法持自心。故名褒灑陀。又褒灑同
前。陀是淨除義謂増長善法。淨除不善故
如是竝是受八戒近住人。與五戒近事別
也。論上文初左云。六近事。七近事女。八近住。
舊論十十九左云。優婆塞戒。優婆夷戒。優婆
婆沙戒。光十四初左梵云鄔婆索迦。唐云近
事。梵云鄔婆婆沙。唐言近住寶一左
全同
顯揚十
十四左云。謂鄔婆塞尸羅。苾芻尸羅。鄔婆婆
沙尸羅。八戒近住名鄔婆婆沙者正名。説
稱布沙陀是異名。新舊諸論分明。然義解哲
人混同二名。謂南山業疏二下十丁云。優婆
塞者。此方傳於西梵音耳。諸經不同取聲
僞僻。正從本音云鄔婆塞迦。唐翻善宿也。
故成論曰。此人善能離破戒宿。古録以爲清
信士者。清是離過之名。信爲入道之本。士
即男子通稱。取意得矣。在言少異此誤也。鄔
婆塞。五戒
近事。何得翻善宿。又成實九(十二左)云。八戒齋名
優婆娑。優婆娑秦言善宿。是人善心離破戒宿。故名
善宿。已云八戒。何
可混優婆塞
天台淨名疏云。此云清淨
士。清淨女。亦言善宿男。善宿女。雖在居家
持五戒。男女不同宿。故云善宿此甚非也。非
唯誤受五戒
者名善宿。亦釋義違成實論也。故荊溪云。依餘經文。
但云近住得善宿名。不可定云男女不同宿也
嘉祥寶窟中四十右云。優婆塞此翻爲善宿男。
懷善自居故云善宿男。亦云近住。以懷善
自居近於佛性故也玄應音義二十二(五左)二十
四(十三右)云。鄔婆索迦亦
云優婆娑柯。受三歸住五戒者。優婆此云受。娑
柯此云男。一云近事。或言近宿謂近事三寶而止
宿。又云善宿。亦言清信。皆
義翻也。舊言優婆塞訛也
此嘉祥。優婆塞譯善
宿。及其釋義竝無典據。玄應亦混二梵名。
雖三藏親承傳謬&MT10769;得免耳。故起世本經
七音釋云。烏晡沙他此云増長。謂受持齋
法。増長善根。飾宗記二末十八右云。今詳。優
婆塞正梵音鄔婆塞迦。翻爲近事。梵云鄔波
婆娑。翻爲近住。兩名既別。不應八戒名優
婆塞故
十二右長養薄少漸増多故 婆沙百二十四
十一左兩説。今依初説。其文全同。舊論十
六右曰。或説名布沙他。生長單薄善根衆
生。復淨善根。故名布沙他。準此此二因

十二左離飮酒能防失念 婆沙百二十三十七
有伏制地國毒龍善來比丘。遇近事女
設方便授清酒。醉悶衣鉢錫杖狼藉在地。
露體而臥。無所覺知。佛將阿&MT10769;經行見之。
乃集僧衆制飮酒戒之因縁。彼總有七

十三右有餘師説分爲二故 是薩婆多論
説。曰齋爲齋體。以八事助成齋體。共相支
持名八支齋已上此師亦有經説。婆沙百二
十四六右曰。如契經説。近住律儀具足八支。
何等爲八。謂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非梵
行。離虚誑語。離飮諸酒諸放逸處。離歌舞倡
妓。離塗飾香鬘。離高廣床。離非時食已上
經雖九戒。而説八支是不據體但約支故。
若依後師意合歌舞香鬘。故婆沙曰。問。此
有九支。何以言八。答。二合爲一。故説八
支。謂離塗飾香鬘與離歌舞倡妓。同於莊
嚴處轉。故合立爲一。若依大乘。報恩經第
四。智度論十三二十六業疏二下十二丁同此
有餘説。然寶疏十八右太法師云。是龍樹説
者。豈得雜大乘耶。又中含五十五初右
聖八支齋。而合歌舞嚴身。非時食爲第八。
持齋經。増一三十八四右名八關齋法。非時
食爲第六。合歌舞嚴身爲第八。持齋經別
譯佛説齋經全四紙優婆夷墮舍迦經全三
紙半
二本全同本經。復八關齋經。八種長養功徳
經等。雖有少異亦同中含。此等竝同今論
後師説。即次上三右亦爾也。又成實九十二
伽論。及十住毘婆沙等。亦同後師。如是於
大小兩手各有異説
十三右若作此執隨行隨作 佛説優婆夷墮
舍經全三紙云。佛言。齋日持意當如阿羅漢。
阿羅漢日中乃食。日中已後至明不得復
食。得&K飮蜜漿。齋日如是持意如阿羅漢。是
爲八戒。論主出違教失。寶疏科名爲得。光
記云經部破非也。既破有餘師。何必經部。
故正理三十七七右破全同此也。此中有二
過。一違第八言。謂此者離非時食。故舊論
曰。經云由離非時食是第八分。既爲八數
非此外有八故。二違支言。以非時食爲支
故。非此外支有八故寶疏爲是問。我今已下文
爲何來。答。雖正證此第八支句。而亦爲
遮體助支別執。謂八支齋各有我今等文
故。是故舊論。正理竝如今。非必同文故來」
十三右總標齋號應知亦爾 下答有二。初
論主正解。後叙毘婆沙解破。此即初也。此
一科。正理論無。直以次婆沙説爲答。光記
爲經部亦非也
毘婆沙師非靜慮 婆沙百二十四六右
兩説。是前師義。評家取此。彼言離非時食
名爲近住亦近住支。準彼亦是齋。與近住
同梵也。故光第二釋二十五
右初行
爲正
十三左如是所説有八支等 舊論十一七右
曰宿舊諸師説。於此正理有救。光師作反
破。最爲妙。得旨可識
近住餘亦有 圓暉云。餘謂三歸也。不受近
事。但受三歸。亦得近住。故言餘亦有麟破

影顯近事受近住。故云餘云亦
十三左如契經説即成近事 光寶分科別。
光入後段。寶頌前文屬前段。正理云。豈不
三歸即成近事。如契經等云云顯宗十九終紙
亦爾。而從初至已發戒故爲前卷。何時發
戒問已下爲後卷第二十卷。由此寶師如是
分節。今按。光屬後段爲勝。由此展轉後頌
起故。正理云豈不等乘前而爲起後。若無
後頌豈有此文。顯宗分文前後兩卷。但是
後人綴紙者所爲不預造者。何可爲因由。
於此論。正理等文中。前後卷文屬當。錯濫
不少故。準舊論即成近事下有爲不爾三
字。今亦脱爲不爾耶一句。義&MT10769;通故。此契
經出雜含三十三十一左曰。有釋種名摩訶
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爲優婆塞。佛告摩
訶男。在家清白修習淨住男相成就。作是説
言。我今盡壽歸佛歸法歸比丘僧爲優婆
塞。證知我是名優婆塞。小本雜含十六十二右
曰。佛告釋摩訶男。在家白衣歸依三寶。以
是義故名優婆塞。汝即其人。此兩文更無
我從今日等文。婆沙百二十四初右擧經有
兩國師諍。曰如説我某甲歸佛法僧。願尊憶
持。我是近事。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護生歸淨
○健駄羅國諸論師言。唯受三歸。及律儀缺
減悉成近事○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無
有唯受三歸及缺減律儀名爲近事
十四右以經復説捨生言故 於東流經中
出中含三七左和破經爲和破比
丘説因名
曰。世尊我
今自歸於佛法及比丘衆。唯願世尊受我爲
優婆塞。從今日始終身自歸乃至命盡此詞句
三唱
又三十八十二左全同。準此論文勢是非大
名經。故下十四
左終
經部言此經不説。而亦言
餘經十五右
二行
若此文是大名經。經部可言我
部不誦。何云不説云餘經。有部亦何可許
餘經。故知此論意。彼此共許是別經。又二本
現流大名經無有此文。又婆沙百二十四
初右唱此經。而不言大名經也。光寶倶言
以餘經證。實得論意矣。然正理論三十
十右終曰。然此文句大名經中現有。按彼據
別誦。非婆沙。倶舍意。初學指湛
惠等
勿謂依
正理如此論亦有部所誦有之經部所誦
無之。此經文句從容而有別誦。西天異解。
當示此。謂婆沙百二十四初右曰。如説我某
甲歸佛法僧。願尊憶持。我是近事。我從今
日乃至命終護生歸淨。健駄羅國師言。惟
受三歸。及律儀缺減悉成近事。然契經文彼
由此表語表業但得三歸名爲近事。而未
得律儀。後説學處方得律儀。由後自誓
令前三歸得堅牢。故經文非無義。若不護
生歸非淨故。問。若缺減成近事。便爲善順
一分等言。所以者何。若受一名一分。受二
名少分乃至具受五名滿分故。云何不有
律儀缺減&MT10773;策苾芻等耶。答。佛觀所化機宜
不同授與律儀。亦不一種。如諸近事不
樂捨家。爲攝引故。佛隨其意。於五學處
多少受得。故彼律儀有缺減受。苾芻&MT10773;策意
樂捨家。爲安立故。制具律儀。具受乃得。故
彼律儀爲缺減受。以是世尊内眷屬故。迦
濕彌羅國師云。無有唯受三歸及缺減律
儀名爲近事。前經由此表。既得三歸。亦得
律儀。故得近事。然護生者。一説。約離殺生。
以此爲依餘四成立。五學處中彼爲勝故。
一説。護生言通五戒。以護衆生。不殺盜淫
妄語飮酒故。然有別誦言捨生者。此意捨
殺生等。略去殺等但信捨生。又捨生言。顯
於生類捨損惱事。即五律儀皆爲防遮損
生事故。問。若惟自誓得。何故復説五學處。
答。未了知彼差別相。欲令知故復説。問。若
爾何故説有一分等優婆索迦耶。答。此説
持位。非説受位 尊者僧伽筏蘇。分同前
二師説。彼説無有唯三歸得。然有缺減得。
如是説者説無唯三歸得。亦無缺減得。如
&MT10773;策等無缺減得已上取意雜心十五左依捨
生經曰。如説我某甲歸依佛法僧。我是優
婆塞。當證盡壽捨衆生受歸依心情淨。乃
至第三口作得優婆塞律儀。問。此是離殺生
口作。何得餘律儀耶。答。當知除等故。應
説我盡壽捨衆生等。如戒等取除等故名
戒取。彼亦如是。復次捨衆生者。謂捨自衆
生故。從今乃至捨自衆生。所受戒終不毀
犯。復次波羅提木叉律儀於衆生處得。彼
作是説。我從今日。不殺衆生。亦於彼不
盜不邪婬不妄語。以護彼故不飮酒。正
理。顯宗亦如婆沙。初擧護生經約離殺。次
擧別誦捨生文如今論解釋。多論一十左
曰。問云。若不受三歸得五戒不。若不受
三歸得八戒不。若不受三歸得十戒不。
若不白四羯磨得具足不。答曰。一切不得。
若欲受五戒先受三歸。受三歸竟爾時得
五戒。所以説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識五戒
名字故。白四羯磨竟已得具戒。所以説四
依四墮十三僧殘者。但爲知故説也。有言。
受三歸竟説不殺一戒。爾時得戒。所以説
一戒得五戒者。爲能持一戒。五戒盡能持
故。有以五戒勢分相著故。兼本意誓受五
戒故。有言受五戒竟然後得戒。於諸説中。
受三歸已得五戒者。此是定義。如白四羯
磨法。若受八戒。若受十戒。如五戒説。若五
戒十戒八戒但受三歸已便得戒。若得具
足。要白四羯磨而得具戒。不以三歸也。凡
具戒者功能深重不以多縁多力。無由致
得。是故七師七僧白四羯磨而後得也。五戒
八戒十戒功能力少。是故若受三歸即得戒。
不須多縁多力已上多論飾宗記二末十六右
云。章云今解三歸結竟即發五戒。引多論
證云。欲受五戒先受三歸。三歸竟爾時已
得五戒名者。乃至其猶白四已爲説相等。
爲知故説。然尋多論總有三釋。何者。章中
引初釋亂次。又釋云。有言○有云○初説
是定已上論文章中雖準多論初釋。然違婆沙
百二十四。如彼論中評家正義云。如是説
者。無但三歸即成近事。何故兩論如是相
違。今詳。多論譯人不善致令上代稍爲謬
解。今準婆沙。實同多論。婆沙百二十四引
經有兩國師解釋云云今詳多論三釋。本意
竝是婆沙評家正義。兩論意同實無違背。且
多論中初釋意。顯具誦經文。自誓竟時名三
歸竟。三歸竟已得五戒者。即經文中誓護
生。故得五戒。第二第三兩釋本意。但釋其
護生之言。非是違初釋道理。而譯論人妄
判是非云初釋定。蓋非梵本有此評語。承
前已來經律論師不尋文相。謬與人受不
謹經文。定不得戒。雜心第十三亦依經文。
詞句云如上引然婆沙引經云護生歸淨。又
云。有別誦言捨生者云云多釋故知經文兩
本不同。雜心依捨生本也。上來推覈理義
善成。疏中立義應更息釋。疏云。答此謂心
期者標也。以説相多少故令受者五期十等
隨心所相者釋也。辭句各別者。翻邪三歸及
五八戒。諸經論師竝云。我某甲歸依佛竟。歸
依法竟。歸依僧竟。從今以往稱佛爲師。更
不歸餘邪魔外道。唯願三寶慈悲攝受三説已
上記文
皡按。多論初釋全同婆沙評家所取初説。多
論初説定評語。實是梵本有。理符順故。何妄
令無梵本。多論後兩釋。非唯釋護生言。剋
定發戒時。第二釋受三歸竟説不殺一戒。
未説餘四戒其時戒發。第三説受三歸竟。
次具説五戒已其時得戒。初學勿迷矣
十四右此經意説但説殺生 是婆沙百二十
二左兩義中。初義全文也。捨離捨義也。捨
下略殺言。生下略等言。故云説捨殺生等。
略去殺等。雜心十五左三義。第一義同之。而
彼捨殺義爲捨。故唯略等字。有人稽古述婆
沙意爲捨殺義懷疑云。單言捨生。豈可
爲捨殺義哉。何從而得殺字乎。今通云。既
説戒相者。云捨生非捨殺生義何爲。是略

十四左復後説殺生等五種戒相 舊論作後
爲説戒。又明。鮮。正理。顯宗。光。寶作復爲。理
竝通。説云爲故。今本爲勝
十四左重説學處 明本如今。鮮本。光記。頌
疏。及正理。顯宗作説重學處。是則四重學
處。若如今在上但復重義。舊論十一八右云。
已得具足。更令受學處。更字當今重。當
依今本。後説戒相豈唯四重。故多論云。説
四依四墮十三僧殘者。爲令知故
十四左世尊言有四種 舊論學云持。分云
處。滿爲具。按學梵含持義故譯持。復有
部以持義通釋。此經正法念處經四十四
十四右云。優婆塞有四種。何等四種。一一分
行。二半分行。三數數行。四一切行。増一二十
十一右云。夫清信士之法。限戒有五。其中能
持一戒二戒三戒四戒乃至五戒。皆當得
之。當再三問能持者使持之。又十一左云。
若持一戒餘封四戒。若受二戒餘封三戒
若受三戒餘封二戒。若受四戒餘封一戒。
若受五戒。當具足持之。此中云受思之。優
婆塞戒經有一分滿分等名。大乘經非小乘
所誦也。依此等經經部立分受得。成實
初右五戒品。亦破有部定具立多少隨得。
全同經部
十四左此經不説故違越經 問。大名經不
説何爲違越。餘經亦是教量故。又近事相
何唯大名經。而云唯此經中説何耶。答。檢
兩本大名經。應知其旨。須略辨之。雜含
三十三十一左大名經有多。於中三經説鄔
婆塞。初經説三歸。及信具足。戒具足。聞具
足。捨具足。智惠具足。六種優婆塞。次經説
三歸。及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四種優婆
塞。後經説三歸。滿足一切優婆塞事。能自安
慰不安慰他。自安安他。四種。小本雜含十
十二右大名經三經亦如是。此經廣説近事
相。中不説我從今者等一種。故彼非近事
相。又唯此經廣説近事相。餘經我從今等文
不許説近事相。故云唯此經説
十六右爲有但受除有不知 光屬後段。實
疏屬前段。今云。光爲勝。決定必受三歸而
明三歸體。故前段通八衆非唯近事。何可
屬前段。寶疏非也
十六右頌曰是説具三歸 諸經論三歸次第
竝佛法僧。今依結頌法佛僧法。故三寶義
林。五種次第無之。又解。約成弘次第。謂由
佛有弟子僧。由僧法永弘通故佛法僧。法佛
僧。僧佛法。僧
法佛。佛僧
法。法僧佛
十六右論曰佛無學法 雜心十十一右云。諸
佛所成就無學法名佛。歸者歸佛所得無
學法名歸佛。不歸佛所成就無諍等有漏
法。自性不解脱故。以是故當知亦除生身。
今云但。簡有漏及依身
十六右由彼勝故覺一切 通妨&MT10769;云。佛成
一切有漏無漏諸善法。何故唯無漏非有漏
及依身。而離依身無有佛何。通此有二
釋。初約能所依。謂諸功能中。彼能成無學法
殊勝故。所依身從彼名佛。二約能所得。能
得人從所得法名佛。謂以得彼能成無學
法故。能得人能覺一切法故名佛。覺一切
者。光有三釋。準此論綴文第一爲勝。何者。
由得彼法覺一切故。如有漏惠者。不由
得彼法故。又舊論十一九左云。或由得彼
法。於一切覺中有勝能。故説此人爲佛。
準彼文一切言非即所覺法。佛越覺一切
覺。故言能覺一切
十六左歸依僧者學無學法 雜心云。歸依
僧所得學無學法名歸僧。不歸僧所成就
非學非無學法及生身。以有漏故。亦非等
僧可壞故。對前局無學通有學。故云通」
十六左由得彼故者 通妨。若但歸能成法。
何故對生身人説僧耶。通云。由得彼學無
學法。從所得且僧稱名能得人
十六左然契經説汝應歸者 瑞應經下曰。
佛受麨蜜。告諸賈人言。當歸於佛歸命
法方有比丘衆。當預自歸。即受教各三自
歸。有言稽古賈人乃提謂波利輩五百人。經
律曰二賈客。以爲長也。因果經曰。跋陀羅
斯那。跋陀羅利。闍那窟多曰。帝梨富婆此云
胡苽。跋梨迦此言金挺。前代譯稱提謂波
利梵音楚夏。未知孰是。按本行集經。中本
起諸經皆曰此時授三歸五戒。瑞應經。因果
經曰。唯授三歸。後耶舍父始受五戒。考之
他經律二商主受五戒者。摩訶僧祇師之
説。如薩婆多師。但受三歸而止。雜含二十
聲聞品十二左云。如釋迦文佛。最初五百賈
客受三自歸。盡形壽不殺不盜不淫不欺
不飮酒。準之何是薩婆多。唯三歸而止
十六左若唯無學彼隨壞故 自下第二問答
決擇。大有三。一決擇佛寶體。二辨能歸體。
三明歸依義。初中有四。一外人&MT10769;。二婆沙
師答。三論主依本論破婆沙義。四叙異説。
光師云。論主或叙經部&MT10769;者不可也。寶疏
云外人&MT10769;爲勝。婆沙三十四九右有此問此
答。更云。復次彼縁無學成菩提法。起惡
心故得無間罪。雜心十十一左用二義。前爲
後爲異耳
十六左然尋本論不容前&MT10769; 發智二七右曰。
歸依彼所有無學成菩提法名歸依佛。論
主意。本論不言唯。故不遮生身
十七右此能歸依語表爲體 婆沙。此論文
句相違。光寶和會。各解差別。光記二解。初者
論意各別。後約試驗。寶疏破光第二釋最
爲允當。而作自解鑿之甚。彼以問中此歸
依之此言爲要。云此律儀能歸依。此之歸
依別體依主也。此義大誤也。上明三歸。故
云此能歸依。必非別體。如前十六左
四行
此涅槃
言。正理云此中。便此三歸中能歸。又次上不
説律儀。何指律儀爲此。又若欲令律儀
歸依。上十六右
三行
頌前問中。應言諸欲受律
儀有歸依佛法僧。既不爾。但言諸有歸佛
法僧者。豈如汝釋。然歸依受律儀之方便
故。婆沙中歸依次有歸依律儀問答而云。三
歸爲門得律儀故。此論結文亦三歸依受
律儀處方便門。兩論無有異也。又汝辨通
別者。混同歸依歸敬。夫三歸依必由三。歸
敬不論一多。亦歸依正語表。歸敬正通三
業故。今解有二義。一者光第一爲勝。此論
不婆沙評家爲是非一也。凡三歸唱我從
今日歸依佛法僧。故語表爲自性。雜心十
十一左亦不依評家。擧彼第二第三兩説曰。
有説。口業自性。言説假合故。復有説。亦身口
業自性。戒自性故。二曰。此論不違婆沙評
家。不言唯故。約顯成表云語表。彼評家意
從此至彼。受三歸是由身業。此身語不離
心。顯親疎別在及言。雖身語亦有親疎。
對心倶親故總云身語。此論且約親故。但
言語表。由此正理師具分別約自性體。但
取語表。竝眷屬通五蘊。身業亦有眷屬中。
是故三論文異。義趣不相違。問。若爾婆沙前
四説不言唯。何爲評家所簡。答。雖不言
唯多説相對互異。猶如言唯。彼初説唯約
名句文。第二唯語。第三唯身語。第四唯信。
竝不盡法。故爲所簡
救濟爲義 舊論及婆沙三十四十左舊婆沙
二十六二右竝爾。雜心十十一左曰。覆護義。是
依義當護義安慰義。是依義當救義以此因
縁故。歸依是受律儀。彼子註曰。梵音中三
寶名。覆護。歸依趣向義。應云歸趣佛覆護。
僧法亦如是也
十七右由彼爲依一切苦故 三歸五戒功徳
全一紙云。受三歸者。施一切衆生無畏。是
故歸佛法僧。其福不可計量也
十七左知苦知苦安隱涅槃 此四知字如
次四諦。趣安隱涅槃者。顯道諦用。故殊云
趣。光記釋道諦能趣安隱涅槃得論意。然
圓暉。知永知八二句總爲道諦。趣安隱涅槃
句爲滅諦者。迷涅槃言未見趣言。而知永
知八二知字如何之。又四諦不次
十七左是故歸依爲方便門 婆沙百二十四
三左。光三
十一左引
又三十四十三左如是。毘尼母論一
六右云。三歸有二種。一者爲受五戒十戒八
齋故歸三歸。乃至爲受二百五十戒故受
三歸。二者直受三歸。所以爾者。當爾之時
未制二百五十戒乃至八齋。以是義故直
説三歸。得具受也。婆沙三十四十三左有三
歸與律儀倶不倶寶二十三左引
十八右諸有先受別脱律儀 先於他女受
離邪婬。後娶爲妻犯先受不。理實不犯。
雖先於此得離邪婬。後爲自妻。正行非
邪。故不犯戒。以本立誓唯言離欲邪行
故。勿謂但於彼可爲妻一分女得別脱
戒。總於一切唯離邪婬
十八左復有別因 寶爲重問非也。列前三
因答已。更生起別因故。無問詞何不言
有別因耶。何不答謂有頌曰。光記三八左
爲第四因無失
論曰令離飮酒 婆沙百二十三十七右
七説。第五説云。復有説者。若不防護離飮
酒戒則總毀犯諸餘律義。餘則不爾。曾聞
有一鄔波索迦。禀性仁賢受持五戒。專精不
犯。後於一時。家屬大小當爲賓客。彼獨不
往。留食供之時至取食。鹹味多故須臾増
渇。見一器中有酒如水。爲渇所逼遂取
飮之。爾時便犯離飮酒戒。時有隣鷄。來入
其舍。盜心捕殺。烹煑而噉。於此復犯離殺
盜戒。隣女尋雞來入其室。復次威力強逼交
通。縁此更犯離邪行戒。隣家憤怒將至官
司。時斷事者訊問所以。彼皆拒諱。因斯又
犯離妄語戒。如是五戒皆因酒犯故。遮罪
中猶制飮酒
十九右由此中無能染無染 正理三十八
十八右云。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時。諸
離欲者決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猶行是名
遮罪。又若唯託染汚心行。是性罪相。若有
亦託不染汚心行。是名遮罪
十九右諸持律者是性罪 有言。考諸部律
文唯言遮罪無性罪文。論主之時有持律
者。私爲此説者。不爾前代律論豈得無此
諍哉婆沙等一
向無諍故
十九右如彼尊者供給病者 舊論文曰。如
律文言。世尊云何應治病人。佛告優婆離。
除性罪。何者性罪。是我爲優婆塞所立學
依對法師優婆塞五戒。性
遮中性。不云皆是故
律攝八二右曰。若看
病苾芻供給病者。除性罪已餘皆應作
十九左然有染疾彼飮酒故 未考全據。上
來二文合成證。雜含三十三二十三左有釋氏
百手者。犯飮酒戒。世尊記説須陀洹。諸釋
氏疑之。令釋摩訶男問世尊。世尊言。百
手將命終。受持淨戒捨離飮酒。然後命終。
故記須陀洹。勿是此經。若依舊論云。復次
釋迦釋迦氏病時。世尊不許飮酒。彼不云
又。皆言復次。乃爲別證。蓋誦者具略乎
十九左又契經説亦不應飮 出優婆塞五
戒相經。又有部毘奈耶四十二十四十誦律十
七皆作此禁。是從善來比丘始。婆沙百二
十三十八右制地國有大毒龍。害稼穡。善來
比丘能伏此。因此名稱流出八方。人競供
養。受近事女請。鹽味多故。須臾増渇求飮
水。近事女思惟。尊者所食極爲肥膩。若飮
冷水或當疾遂。便設方便授以清酒。將至
寺醉悶。衣鉢等狼藉在地。露形而臥。世尊
將阿&MT10769;經行見之。集僧衆告曰。如來種種
方便訶毀酒過。汝等若稱佛爲師者。自今
日已往下至茅端所沾。酒渧亦不得飮
十九左又一切聖量無定故 會第三證有
二。初正通。二乃至下通少分可爾妨。初中
有三。初牒。次正通。後令失。正念展轉因。何
故。具慚以不失正念故。失正念則闕慚
羞故。故舊論云。由諸聖人慚羞失念事。因
此失念。是故一滴亦不許飮。然光記云又
復自恐失正念者。不順論也
又經説是是性罪故 通第四證大有三。
此初正通中有四。一牒。二通。三證。四簡。獨
立放逸處名者。中含五十五四右云。我亦盡
形壽離酒放逸。斷酒放逸。我於酒放逸淨
除其心。佛説持齋經云。不飮酒去放逸意。
又次下引契經是也
二十右然説數習増盛故 第二通妨。分別
善惡所起經説三十六失中。三十五曰。萬分
之後當入太山地獄。四分律十六明十失
中。第十曰。身壞命終墮三惡道。通釋有三。
初約惡行相續不息。次約惡業能引發。後
約惡業助補。後二如次五三囀異
二十右如契經説所依處故 第三辨可飮
酒。不可飮酒差別及名放逸處義。法蘊足
論一十八左云。於第五中何名諸酒。何名飮
諸酒。何名放逸處。言諸酒者。全如光引。飮
諸酒者。謂飮咽歠如上諸酒名飮諸酒。放
逸處者。謂上諸酒飮已能令心生憍傲昏醉
狂亂不識尊卑。重惑惡業皆因此起。放逸
所名放逸處已上光有兩解科名。竝非論也。
寶疏準答文爲三問。是文相可爾。全不知
論意也。此中初依經問起。此三名依法蘊
足兩釋。初説三種竝相違。後説窣羅之末
陀。迷麗耶之末陀。竝第六詞同體依主於末
陀酒西方有通別。此論依後説辨釋經文。
何故爾者。明顯示飮酒不飮酒差別故。十誦
二十一九右云。糓酒。蒲萄酒。能放逸
酒。彼譯者依別門末陀翻蒲萄。法蘊及此
論音釋亦爾。窣羅。此音釋云米酒。彼云糓。
義不異。迷麗耶。此論。法蘊音釋云雜酒。彼
云甘蔗。倫記云。今云一切窣羅。若者是米酒
也。迷隷耶者。景基同云藥種。泰。測等云。是
苷蔗等根莖枝葉酒。末陀者。此云蒲桃酒。十
誦十七云。酒有二種。糓酒。木酒。糓酒者用
食。用麯。用米。或用根莖葉華果。用種子。
用諸菜草。雜用酒也。木酒者不用食麯米。
但用根莖花葉果。若用種種子造酒。酒色
香味。能醉人。復不用根莖葉等。但用諸種
子諸菜和合作酒。飮皆醉人。皆名飮酒
已上智論十三二十一右説三種。謂糓酒。果酒。
草酒。具説如彼。又佛阿毘曇經下十一右曰。
飮酒放逸處總唯云
飮酒
舊倶舍云。酒。酒類令醉
放逸依處。此句有何義。酒謂飮酒。酒類謂餘
物酒。此二有時未至。及已度令醉位不名
令醉。爲除此故説令醉。檳榔子及倶陀婆
糓亦能令醉。爲除此故説酒及酒類。眞諦
三藏準釋義以末陀翻令醉。令知非別體。
最得論旨。然玄應。及寶疏翻此論末陀。爲
蒲桃酒。混法蘊足初説。音釋亦非也。答中
有二。初解上七字。辨可飮不可飮差別。第
二解下三字。辨名放逸處義。初中亦有二。
初以下簡上寛。此中初釋前二名。後釋末
陀。此中先所簡位。次得名位。後結也。然以
下。二以上二簡下寛。如大乘阿毘達磨上
下互有所簡同體依士釋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四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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