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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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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今文隣行亂寫。此亦初擧雜心。後論主
據婆沙正彼雜心二十四右云。與而不受者
阿羅漢果。退時最初得。婆沙十八五左云。有
時與果非取果。謂退離欲染時即住過去。
所捨不善得。正理亦有彈斥。竝準前應知。
問。最後所捨得。何一法是兩單句。解云。
以時別故。謂第一句斷善終故。唯有正取
無與。不續後斷善故。第二句續善時故。前
所捨善得有與力無取果。以前己取不善

二十
一左
有覆無記中 婆沙第一句。離有頂染
時。最後所捨得。第二句。退離有頂染時。即
住過去所捨有覆無記得。第三句者。未離有
頂善。於所餘位
二十
二右
謂與果時必亦取果 正理云。無覆無記
同類因乃至涅槃。恒相續故
二十
二右
約有所縁準例應説 是準雜心。彼曰。
已説無縁。有縁受而不與等。婆沙十八七左
云。已依不相應法分別。今依相應法分別。
雖名言有寛狹。其事不異。依婆沙略示
其四句。善四句者。第一如今。第二句不善
無記心無間善心現在前。即住過去所間
善心。第三句善心相續無間斷位。第四句
除前相。不善四句。第一句不善心無間
無記心現前。第二句與上相違。準前第二
句。第三句不善心相續無間斷位。有覆
無記四句。第一句有覆無記心無間善不
善無覆無記心現前。第二句第三句等準前。
 無覆無記心四句。第一句無覆無記心
善染汚心現前。第二句第三句第四句
準前可知
二十
二左
頌曰染汚餘及除相應 初五句唯明
心心所。第六句明餘色不相應トノ四法。初
五句中。初八字標四法。次二字二句辨因多
少。第五句指四法體。除言餘生言竝四讀。
二字兩讀。及者顯兼上二。正理十八十二右
云。及言爲顯亦除異熟遍行二因。此者。
上餘生四法。餘及者。色心心所不相應中。
心心所餘即色不相應。及者。顯除相應上亦
如心心所次第除。雜心論二十七左説此因
生法有四頌。今唯一頌半耳。所謂聽明論
倶舍論法義卷第六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七
 豐山寓學上陽沙門
快道暭林常 記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初右説有四種縁増上即能作 訣曰。初
一句標數顯契經説。麟云。前六因。無經
説。故所以言許。今之四縁有經説。故所以
言説。即四阿含經説也。稽古云。見縁生初
勝分法本經。唐譯分別縁起初勝法門經。然
此經大乘所誦非今證也。婆沙十六曰。六因
非契經説。契經但説有四種縁。況唐譯
經曰餘處説。則最宜詳於四含。而經無文。
蓋四阿含殘缺不可得而稽矣。次五句正
出體。初後二縁以前六因顯示其體。謂
有五因義。法即是因縁。有能作義。法即是
増上故。中間兩種於六因全無其義用。故
各別示其體相。光記云。此論同婆沙後師。
今云爲勝。以等無間所縁兩種於因無其
義故。是故入論下十四左甘露味論上十六右
心論二二十
二左
竝同彼後師。又光師體用
辨大有其理。六因四縁建立各別言相似
無有妨。寶疏以有作用無作用能作因差
別。判婆沙兩説。然以前師相攝爲善。今云
非也。諸論婆沙雜
心等
唯説増上如有障法。未説
開避
無間
任杖
縁縁
亦爲増上。四義全別。豈互
相關。但説不障法攝一切能作因。雖於事
有力無力別。而立能作因者依不障義。是
故今不言唯不障。如婆沙百三十一寶五右
七目引
云増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障者約事也
又違此論同彼後師。又會顯宗初有説
爲有餘説。汝未曉彼旨。彼以二縁不攝
因。以成餘二因與縁名義別。必非謂餘
二不攝因。正理第二十二右盡理決擇等無
間所縁縁非因攝。結曰。故等無間非即諸
因。又二左云。是故不見等無間縁及所縁縁
有因攝義。此與因別理不待言。次辨初後
二縁義別全如顯宗。豈是可有餘義。又
三右判婆沙後師。但取不障者非也。總云
能作何簡有力。次擧光記破。竝皆妄破。
又生等五因。光記兩釋。初爲因縁攝爲善。
本論各別説因増上故。寶疏亦爾也。寶
六右更問答十一因最精矣
初右此中性者是縁種類 解釋經中性言。舊
論擧經中竝皆云類。故云此中類者是縁自
性。其法非一。取其類法以爲其縁。故云性
云類。言別義同
初左此縁生法等無間縁 此釋名。正理十
初右曰。一相續必無同類二法倶生。故説
名等。此縁對果無同類法。中間爲隔。故名
無間。若説此果無間續生名無間者。出無
想等心等望前應非無間。或無等法於中
間起名等無間。是二中間無容得有等
法生義。或前倶生心心所品等與無間後品
爲縁。非唯類同名等無間。光記四右釋等
大有二。初唯約自類。後通他法。各有前後
倶三。於中各通前後爲勝。故舊譯諸論此
名爲次第縁。舊倶舍曰。此法等無間縁故名
次第縁。次釋無間。屬縁爲勝也。總而釋
中。第一第二竝依正理十九初左文。合釋中
持業釋爲勝也
初左由此色等不等生故 依今文者。此文
總簡色不相應故云等。寶疏
左終
加不相應
順文焉光記五左
初行
但約色未詳 若依舊
論曰是故色非次第縁生不等故。光師亦
無失。若爾等者向内等也。若依彼者唯色總
釋段也
初左謂欲界色多所蔭映 此三説本出婆
沙十一四左文。而各但示一偏非謂違隔三
義。應兼存
二右豈不心所三摩地等 等取無尋唯伺
無尋無伺。上論第四七左曰。於善心品中二
十二心所。於不善不共倶唯二十。有
覆有十八。無覆許十二。又婆沙十一五右
曰。多無間生少者如從有尋有伺地入無
尋無伺地。少無間生多者如從無尋無伺
地入有尋有伺地
二右唯執同類相續者説 光記云。此述相似
沙門義。婆沙第十十七左云。問。爲心但爲心
受等但爲受等作等無間縁。爲不爾耶。相
似相續沙門説曰。心但與心作等無間縁。受
等亦爾。各與自類作等無間縁。彼不應作
是説。所以者何。若必爾者應善心還生善
心。不善心還生不善心。無記心還生無記
心。貪瞋痴等亦復如是。便無究竟解脱。
相似相續者。從所計境法立此名識疏五本
(十六左)
云。若名沙門。七本(五十三左)云。相似法沙門義。言異
義同。然彼義演云。若名沙門者。非眞沙門。相似沙門
也者。未曉本原致此誤。今著相似相續法故立
名。與非眞沙門假名假名沙門。名相似沙門義別
故婆沙第八十一右曰。問。何謂非常。答。諸有
爲法。問。何縁外道計彼爲常。答。由二縁
故。一見諸色法相似相續故。二見心心所
憶本事故。初縁者。謂彼外道見老時色似
小時色。見今日色似昨日色。便作是念。即
小時色轉至老時。即昨日色轉至今日。後
縁者。謂彼外道見小時所作所習所受老時
能憶。見昨日所作所習所受今日能憶便作
是念。老時心心所法即小時心心所法。今日
心心所法即昨日心心所法。由此二縁。彼外
道於五取蘊妄計爲常。世友説。彼外道於
五取蘊相似相續蘊故不知非常。相似相續
等立意炳然
二左不相應行倶現前故 光記三解。從麁
向細。兼存可也
三右故如經部不可思議 諸佛境界經。是
増一第二十一八左又十八十六左出。故衆賢
取經詞。依婆沙評家意。以立自義。於今所
破二師雖爲救而非爲正。故竝云有餘
師。今此經部義。如來常定心。故擧意刹那
知法。遍知言簡別有部。以有部説如來次
第知法無同時知法故。猶宗輪論四十
八左
大衆
部説佛一刹那心了一切法。有部心次第
知之。如婆沙第九七左云云。然光記九右
有同異二解。今云。三説同者非也。若同何
殊云經部。後解分定散。而遍知與有部大
非也。又經部許散心。即同有部者謬誤也」
三左若法與心心心所故 第一句。出心是
入定前心等故等無間。而隔無心是非心無
間。又二定第二念等刹那前後等相續故。是
等無間。而是無心第二念等故非心無間。問。
出心隔二定。第二念隔初念。而爲心等無
間何非心無間耶。答。直接心起名爲心
無間。出心及第二念定非是直接心。中間隔
刹那故。非心無間也。而爲等無間者。定前
後其心等而無餘心隔故。第二等亦是定前
心果而無餘心隔。故爲等無間。第二句。此
二種四相是直接心起是心無間。而是四相
故。非心等無間縁所生果故。非心等無間
也。第三句。初念二定是定前心所生果而亦
直接心起故倶是句。諸有心位心心所相續
故易知。第四句。四相故非等無間縁引生
果。而隔初念及二定。故非心無間。此中
等無間者。雖隔多刹那前後等名爲等無
間。與心無間有差別。故以等言簡別也。次
六右
七行
宋明二藏舊論五十二右曰。第二句者。
初三摩跋提刹那於有心位及生等。第四句
者。第二三摩跋提刹那等。及生等於出定心。
光寶同義對挍義易顯。宋本舊論第二句
及字在有心位下應是倒寫。第四句中曰
及生等於出定心生等兩字應入迴最後
四右所縁縁性即一切法 顯宗第十十六左曰。
一切法者即十二處。謂眼耳鼻舌身意識。及
相應法隨其次第以諸色聲香味觸法爲
所縁境。六根惟是意識所縁。眼等根皆非五
識境所攝故。所識所知遍諸法故。五識所
縁唯實非假。意識所縁通於假實。諸心心所
縁有非無已上
四左縁事刹那三皆決定 鮮本及光寶釋。縁
字作處爲正。是十二處之處故。故舊論曰
入物刹那
四左應言亦有如是決定 光記
五左
成立一
刹那眼根通與多識爲依。今云。若爾招
二心并生違宗之過。豈一刹那多識起依一
眼根。彼第三文依前後説通因。第一文現
未其世各別。十八界三世各有故。次重重徴
難竝皆非也。思可擇捨有人。第一文設明
之者。迷之甚矣
四左然於現在親附處依 此通六識辨三
世差別。謂根境識三和合方縁境。初説意據
正縁唯言現在。其過去已依故。未來未依
故。後説兼曾依故加過去。然光記十七左
五行
云。五識及相應法於所依所縁三定皆通
三世等。及科此文別釋五識及相應法者。
竝非論意也
四左此縁體廣増上縁故 明餘三縁雖増
上而總即別猶得増上名如光(四
左)釋
故此但釋
別得名。非謂増上義。若依正理有三説。
初擧作用廣。次體類廣。後所生廣。於此二
説竝云有餘師。今爲顯無優劣唯云或

五右頗有法於爲於無爲 一切有爲無爲
法統貫以爲四縁。雖總相然。若依相望。或
有全非因。故問答簡擇。自於自如指押指。
有爲對無爲等用四縁必約生法。而無爲
非生法。故非也。若無爲對有爲。作能作因
増上縁也。對望勿亂
四左頌曰二因而與於作用 終句作用是
與果。故正理二十三左光
十九右初行
曰。如是二因雖倶一
時取與果。而今但約與果功能 問。何故但
與 答。惠暉云。爲因爲成。方是取果。是四
縁故不論取果。但言與果用。頌不説増
上義準應知通一切正滅正生時。如論第
十三左頌六因三世明不説能作因。寶疏
十六左兩釋。後解非也。此中就所與法現未
位論之。不約能與四縁位。故問中云諸縁
於何位法。長行云顯法現在。若不爾者與
前説因取與位相違。論六二十
一右
五因
現。倶トノ與果唯現。同遍過現異唯過」
五右正滅時言顯現在故 舊論曰。何以故現
在法已得生。今向滅故。光記十八
左九行
云。住
異雖亦同時。滅相義當在後。故偏此意對
正生初故
言滅順舊論
爲正也
 寶疏
六右
云。然此二因義得
兼二住異尋其理趣住滅同時。住時此二
句非也
取果名現在故等。神泰云。若如正理師釋
住異滅三相同時作用故。正滅相用時攝現
在盡。若如婆沙師釋三相前後作用。正滅
相用時住異用息。如前四相中説據用究竟
時。但言正滅時。若據少分亦通住異已上
今云。泰寶釋未詳又考。泰光寶同義。論云顯
現在。云倶生。總取現在而
爲對正生初令知
差別殊云正滅也
前論五十六右云。生作用在
於未來。正現在時住等三相作用方起 問。
何故不言現未而言滅生。解云。以簡亂
故。謂現法通住異滅。未來法渉不生未生正
生。今爲顯於未來中唯於正生位與力非
不生未法。然正生位是現在。若言現亂彼。
故今約住異滅用究竟。擧終云滅也
五左已説因縁與此相違 恐謂頌言二因
三因是六因門作用故。爲顯因縁中差別
有此結前
五左唯増上縁一切無遮 泰云。諸師釋増
上縁疎即乎能作因。故通三世及無爲。於
一切位無遮。今解。前明二因於正滅遮正
生時。三因於正生遮正滅時。等無間縁於
正生遮正滅時。所縁縁於正滅遮正生時。
今明増上縁通生滅位皆能與果。故言一
切無遮。故正理第二十
(五左)
論云。其増上縁法。生
滅位皆無障住。故彼作用隨無障位一切
無遮。況上云生位滅位。今云一切位何
異求
五左頌曰非天次等故 第二句但言簡所
縁縁。復流下句簡所縁等無間。又此但字
兼顯無想異熟由三縁。正理云。如光記
二右
終引
顯宗又爾。是同婆沙十一六右四説中第
一師。光十一左引。爾非此論意也。第三句縁
生二字通上二句。此中由者第五囀。故雜心
及甘露説爲從。顯宗十一三左曰。此中由言
爲顯故義。謂心心所四縁故生。第四句諸論
不同。顯宗如今。正理作非天次第故。舊論
云。非自在次故義同
正理
本頌上八左云非無次等
故。皡按。本頌誤天作無終成無。今文非
天爲正。下三字正理爲勝。此論等作等形
誤。何者。非天是立宗。次第故是所由。見下
釋次第因外無更出餘因故。宗中雖擧我
勝性等。但爲例天。故終七左
七目
例徴自在天。
復於此論。舊論。正理。顯宗無釋等言。然
光記云。天等等取我等。次等等取無義利
等者。無義模索。謂無義利徴責全非所由。
若又等取宗中我等。何不言非天等次故。
去可等處。置不可等位。豈有是處。又解。
應作非天等次故。等言等我勝性等
問。雖理似是而言自在天我勝性等。又
左二
釋因言次第等故。依之等言貫上下明
解云。下因所等義成已。彼既不成故流上
全無。世間次第事法非一言次第等。是向内
等。故舊論。正理。顯宗但言由次第故無有
等言。出我勝性爲例破自在。先預標之。
非必頌含故擧之。若不爾前頌外増上一切
位不遮等何爲。必勿泥文語
五左論曰由四縁生 光記據婆沙破正
理爲是。彼正理師分別作用功能以成生
義。違婆沙總名生故。然寶疏但擧婆沙。正
理乖角文。而未辨別者非也
六右滅盡無想二定由三 婆沙百三十六七丁
雜心。甘露味論一同但明二定。不論無想
異熟。然正理兩釋竝非也。初説許心等無間。
是同婆沙十一六右
十一左引
四説中初説。而非彼
正義。第二義存但言。猶未盡理。於婆沙此
論等同唯約二縁。不説爲三縁故
六右一切世間一因生論者 自下釋第四
句有四。初總結正破邪。第二又諸下別
破自在。第三七左
七目
我勝性下例破餘。第四
奇哉下論主復歎妄執 初中有三。初正
示。二此有何因者。外道問所以。三若一下佛
家反徴。自在天者。識疏七末五十
八右
曰。舊言摩
醯首羅。今應言莫醯伊濕伐羅。即大自在
也。探玄第九二十六云。摩醯翻大。首羅翻
自在。是十六異論中隨一。義林一本十七左云。
七自在等トスル宗。謂不平等因者計。隨其
所事即以爲名。如莫醯伊濕伐羅等。或執。
諸法大自在天變化。光寶泰等爲塗灰外道。
玄音二十五八左論第
九終
播輸鉢多。此是塗
灰外道。遍身塗灰。髮即有剃不剃。衣纔蔽
形。但非赤色爲異耳。奉事摩醯首羅天者
也。西域記七初右曰。波羅痆斯國。外道數
萬人。或斷髮。或推髻。露形。塗身以灰。求
出生死。從所敬事名自在天。約行業亦
稱塗灰。我者神我。是亦十六異論隨一。義

七右
云。四計我實有宗。謂獸主等一切外道
皆作是計。有我有薩埵有命者生者等。由
起五覺知有我也。謂見色時薩埵覺等。顯
宗論第九十五右破此計中云。勿謂此我是
實有體。或彼諸法即我性相。準知。我一因
計。然光寶神泰等竝爲勝論外道者不應
爾。彼雖我作者唯是智相等能起不能作
諸色法。彼立九實中。地水火風四實有極
微。而造諸色法。何爲一切法一因計。勝
性者。數論自性諦。因明疏四五
十四左
云。自性者
古云冥性。未成大等名自性。將成大等
亦名勝性。勝異舊故。亦識疏一末二十
四左
云云
者。等餘外道。玄應二十五八左云。般利伐羅
句迦。亦言簸利婆羅闍迦。此云普行。事那
羅延天。頂留少髮。餘盡剃去。内衣在體纔
蔽形醜。其衣染以赤土之色也 此有何
因者。外人問從諸因縁生非自在等所以。
寶疏
七左
爲是。光師云復。非論意也。次答
意。汝作此問。若爾有非一因生之所以
即許從諸因生。若許由諸因汝廢自宗
義。由因者。即前諸因諸縁。云許故。寶疏
爲正。光記云餘因。不順文理也
六左又諸世間一因所起 次第等等應生
誤。以無詮故。別説云次第而生。若有詮要
加等可去而。舊論亦曰次第生故。光記
二十
二右
叙比量。全非論意。又唯應生爲能別
背義旨。今據論意量云。諸世間法應非一
因生。次第生故。如屋舍等。又除苦汝諸法
應一切頓生。執一因故。如執苦。光記諸
量皆應簡別
七右信無始故因縁正理 顯宗十一六右曰。
不越釋門因縁正理。徒異名説自在爲因。
嘉祥中論疏五末二十
一右
曰。由正因縁破邪因
縁。此一偈是佛法之大宗也。止觀八之二二十
四左
弘決曰。夫因縁義。佛法根本。背邪向正之
始。入道修觀源。故習佛法者。不可全迷
七右咄哉 應音云。都杌切。字林咄相呵也。
如金七十上初右云咄哉。在生死盲闍中。與
咄咄是驚怪聲義別
七右由險利能燒 光記。舊論作嶮。寶疏如
今。竝虚檢切。音獫。説文中竝云阻難也。集
韻險或作嶮 釋此一偈。光記二釋。後解神
泰解。彼云眞諦三藏所説。寶疏同後釋。
今云。前解順云善説。若如後解化身天化
用何可云善。今彼頌惡逼害等。爲暮惡者。
故讃云善説。今解。初三句各在用字。以
知險利而能燒。以可畏相恒逼害他。三句
但三事。後釋意而不約化身實是論意也」
七左魯達羅 大日經疏十十四左云。嚕捺囉。
佛所化身。是摩醯首羅之化身也。亦名伊舍
那。又五二十七云。嚕捺羅即是商羯羅忿怒
身。攝大軌道嚕駄羅云。鬼首伊舍那。觀
自在授記經八左云。伊舍那鬼神首。烏芻澁
摩儀軌摩醯首羅眞言曰。嚕捺羅也
七左且止破邪互爲因縁 自下別追難中。
近人改光科
爲大科大非也
頌前文有二。初總結前生後
寶爲勝光
記非也
二前言下別牒前問起光記結前
者非也
言自
他者。頌中初二句如次大自他。後二句所造
自他。因縁者。四縁中因縁。以四縁門故。
牒前因縁増上二縁故。是故但就因縁問

八右頌曰爲大唯一因者 婆沙百三十一
八右
已下
具説。彼各加増上縁。今但就因縁一中
差別。故不頌之。依之唯者但簡因縁中倶
有等。不簡増上縁。以非對明故。非心心
所無等無間縁。今不對心心所不説所縁
縁。問前廣破外一因。今何云唯一因。答。如
前言今但約因縁。若加増上必是二因。爲
顯此理次下説言。能作因無差別。轉非恒
數。然麟記答此問云。此且約所造望大
種唯一因。非謂大種起但因由一因。故不
相違。其謬可簡
八右謂生依立持養別故 大乘亦有此五因。
雜集第一六丁大同。對法疏第二五丁與此論
對釋。經部不許之。正理二十十三右云。此
中上座妄作此言。生等五因非聖教説。彼
謂聖教曾無此名未審。彼宗何名聖教。爲
鳩摩羅設摩文頌。爲扇帙略所造論門。且佛
教中有此名想。廣集處處以證此名
八右如是五因作因之差別者 準此論文。
約六因門非餘五因攝。故説但聲。若依四
縁門亦但因縁。故答互爲因縁之問中説

八右能任持故説爲立因者 問。舊論立因
稱持因。此持云住。今論結亦云持住。何得
名言立因。立是何義。答。字典立置也建也。
如壁能置畫地能置物故名立。爲顯非此
立立任義。直立義。成立義等於釋義云任
持。立因名已成故次云持。爲顯非任持是
住持義故云不斷云住。若如舊論云持因
住因。亦是一義。各據譯者意安置文字。於
義無異
八左其能作因故不恒數者 通妨。舊論曰。
隨造因平等起故不恒數之。大トノ自他
各有増上縁。然平等轉故不恒數因縁多
少。且省之不數也。故加之各増上
八左倶有因者非餘造色 顯但定道二無
表色言隨心轉。前第六三右説倶有因中云。
二律儀此諸相謂心隨轉。此二餘一切云
非餘等。前第六四右説倶有非倶有因中云。
一切倶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少分倶生無
對造色展轉相對。婆沙百二十七八右亦爾」
八左異熟因者眼根等果者 顯宗云。異熟
因者。諸不善及善有漏身語二業能招異熟
眼等色等
八左前已總説云何十二者 光記分科爲
近人改之
大非也
此頌前文分二。初總牒前生後
光云結前云
問起非也
此中牒已説。顯未説。標今説。
在文可見。能生善惡心等云何心。所生心
云幾心。次此能生心。復從幾心生。故感
前却。思之依之。相生頌中以生與從別
之。是總標屬前段之例也。後謂且下別生
起。此中初叙説十二。後徴起。顯宗云。如何
依彼可定説耶。且略説心有十二種。云何
十二。論論云。此中若略説有十二心。云何
十二。今文就略。直言謂且等
八左善惡覆無覆 以簡有覆應言不善。故
長行然。頌文言惡。惡雖通不善有覆。今約
不善。又有與不善別。婆沙百四十一三右云。
問。惡與不善何差別耶。答。惡謂有覆無記。
不善謂諸不善。有作是説。惡謂色無色界及
欲界少分染法。不善謂欲界多分染法。有説。
惡謂欲界身邊二見品。不善謂欲界諸餘煩
惱等
九右頌曰欲界善生九餘從五生四 此中
順前問八左
七目
欲界善約生與從次第。色界
第竝皆爾。而爲顯相生旨。染下從トノ
第。餘悉亦如是 又欲初具説之云此復
作二句。爲令易了。色等亦爾。次就省略
但作一句。又此相生總約種類。非必是
此一心如是。染從十生四者。染言貫不善
有覆。欲令文簡言染。舊論曰。從十惡心
生。從此四。覆爾。今合置染聲蓋譯者意乎。
從者第五轉聲。染是所待所生果。十即能待
生因。勿謂準長行生言是二讀而穿鑿。有
覆從七生者。本頌如是。準上從八生等。
唯顯有覆能生。闕此所生幾。是寫倒矣 正
理。顯宗及頌疏作有覆生從七。爲善本。而
準餘有覆應從生次。雖爾但此長行釋生
從次。故如是
九左欲善生九中自界四者 麟云。自界四心
相生竝約前後互相引起。隨其所應理皆無

九左爲依下善防彼退故 圓暉云。二色界染
心生欲界善。謂入定者作如是願。我寧起
下地善不起上地染汚。由此願故彼染汚
定所逼惱時。從彼染汚定生於下地善。爲
防退故。是則色染生欲界善也
九左謂十二中除學無學 無漏後心必是善
心。其不善トハ不能起故
十右餘無生理 餘八種無從欲不善有覆
生理。同次下云謂唯自界餘無生理。然圓
暉云。餘無生理。謂欲界染心不生上空及
往彼界。故無生界理正文猶
非也云云
此釋全非論

十右謂除無色無覆無記心 頌疏云。以無色
界唯有異熟生無記心。夫異熟心不許異地
起。故不生也光記三十
五右三行
十一右上界都無工巧事故 慧暉云。上界
無身工巧。有語工巧。此約身工巧説無也。
今唯約等無間縁。據心心所故
十一右無色界無威儀路等 頌列異熟等。今
從威儀擧。即顯無色唯有異熟一故。等唯
取工巧通果
十右餘數如上 約頌文者七種鮮本及舊論
北藏作八。宋
本舊論及南藏並如今作七。
正理顯宗無分七言也
爲餘。謂三界有覆。欲
界不善。無色異熟無記。及二無漏如上十二
心説
十一右威儀路等縁十二處 於頌文列異
熟等。今威儀爲始。以顯異熟通縁十二處。
依之等者。唯等工巧通果。是所以異於婆
沙十一十二左威儀工巧異熟通果次第。工
巧處等者。等取通果。準頌列次亦應知。舊
論無等字。唯意識者簡五識。舊論曰。此四
心唯是意識。今上標三故云三。舊論據實
云四心。約加行中於威儀無聲。故言通
四識。於工巧有聲。故言通五識。如次配
之。問通果心於加行何不説。答。光記
三十二
左八目
云。若通果心加行唯是定心。意識不
通五識。故論不説。婆沙百二十六十八左曰。
處處説威儀路及起威儀路。威儀路者。謂色
香味觸四處爲體。起威儀路者。謂能起彼意
法二處爲體。眼鼻舌身四識是威儀路加行。
非起威儀路。意識是威儀路加行。亦是起
威儀路。又眼等四識能縁威儀路。不能縁
起威儀路。意識能縁威儀路。亦能縁起威
儀路。有餘由此所引意識具能縁十二處。
處處説工巧處及起工巧處。工巧處者。謂
色聲香味觸五處爲體。起工巧處者。謂能
起彼意法二處爲體。眼等五識是工巧處加
行。非起工巧處。意識是工巧處加行。亦起
工巧處。又眼等五識能縁工巧處。不能縁
起工巧處。意識能縁工巧處。亦能縁起工
巧處。有餘由此所引意識具能縁十二處
已上今云。兩論義旨不別差別炳然。謂
約根本唯意識縁四境五境。若據加行
通四識五識。若約後起如有餘師。唯意
縁十二處。又婆沙辨威儀路。起威儀路差
別。今唯言威儀路。而彼威儀路唯色法。
起威儀路心法。今約心法云威儀路。
是威儀路心即彼起威儀路。泰光寶等未
辨其差別未穩。又光三十
三右
分起縁似三
類。以屬當論文。光師前第三二十
六左
亦分別三
類。然全非論旨。而亂岐路。謂縁威儀路有
二。縁威儀縁起威儀。何總云縁威儀。又似
威儀者。加行亦是似。何局後起意識。又今
云。所引意識何爲通六識似識。是全不得
論意也。寶疏於當文無細釋。具如疏第
二十
五左
辨白。有人云。四識五識與正發方
便加行。與起名何有巨害。例如下論第八十
七丁
意説。中有名起不得生名。然死有無間中
有起時。生方便故亦得生名。今云。混同甚
矣。若有四五識名起文。應相從通釋。何特
新可與之。威儀路等釋名。光
三左
有依主
持業兩釋。倫記一上三十右全用兩釋。元喩正
理抄約依主。圓暉取後釋。今云。後持業爲
正。順婆沙故。寶疏二十
二右
威儀多依路。工
巧多依處者。意約喩故云多。麟記所引寶
云。威儀多依行路。而起名威儀路。工巧多
依壁等處起。故名爲處是亦
依主
麟破云。今詳
此釋不應通語工巧。皡按。處者十二處
之處。路亦處中差別義。故婆沙七十三十二左
云。路義是處義。如道路中通生諸物。由此
長養諸有情身。如是所依及所縁内通生種
種心心所法。由此長養染淨相續
十三左勢力劣故可能生彼 此中初明無
記有生。後出心下辨加行生彼。初中有四。
初一句通三總因。二非作下異熟別因。三樂
作下工巧威儀別因。四不能下結遮。正理
二十十九左曰。且異熟生由先業力所引發
故。勢力羸劣非作功作所引發。故不能
引起加行善心。故彼不能生加行善。出心
不由功用轉故。加行無間生彼無違。工巧
威儀勢力羸劣。樂行功用引發工巧及威
儀。故不能引發加行善心。出心不由功用
轉故。加行無間生彼無違顯宗十一(十
四左)全同
寶疏
十二
爲勝。光記
六右
未也。劣故因局異熟故」
十三左若爾染汚容起無間 正理第二十
九左云。若爾染心不應無間生加行善。染著
境界違背善故。勢力劣故。無斯過失。厭倦
煩惱數數現行。作是思惟。設何方便。令無
義聚止息不行。便如實知起過失境能生
功徳。脱我當起煩惱現前。尋復覺知起善
防護。由斯願力能起加行。無始時來數習
染故勢力不劣。故染無間生加行善
十四右有色解脱 八解脱中。初三約有色。次
四依四無色定。第八依無想定。具如論二
十九四右今簡後五。故殊加有色言。光師於
婆沙作兩釋。後釋爲正。又於持息念有兩
解。前義爲正。今科論文。初約三作意明聖
道入出大爲二。初叙三作意。二明入出。後
中有三師。初師中。初所立。後示順契經。是
即顯正義。故評家取之。此論亦爾。第二師
中。先所立。後會前所引經。婆沙。此論。正理。
顯宗同擧而無破斥。按出已約三無有大
害。故不破。而會倶行契經爲展轉。未盡理
顯於此。故不生義自顯也。何況標有餘故。
光師爲正。寶疏二十
四左
前兩師通爲正不可
也。此論意同婆沙故。寶師謂正理論取第
二者迷矣。第三師中。先所立。後破。破中。初
與門。後奪門。奪中。初正破。後破救。正破中
有三。一非欲共破。二無異曾得破。三不
可重發破。後破救中。先擧救。後破
十四右不淨觀倶行修念等覺 婆沙云契經。
是雜含二十七二十
五右
云。是比丘心與慈倶修
念覺分
十四左若爾有依共相作意 婆沙但云未
至。故次云上地但言以遠故。今初云三地
故。次云第二等言極遠。差別可知。雖文言
別而義意同。新婆沙十一九右曰。若爾依未
至定
等誤
入正性離生者。出聖道時。可起
欲界共相作意。若依上地入正性離生云云
今云。未至擧初顯後。如光
八左
第二釋爲
勝。或定字應等誤。舊婆沙第八十左曰。若依
未至。若依初禪。若依中間得正決定。出聖
道時。欲界總相觀現在前可爾。若依二禪
三禪四禪得正決定。彼無欲界總相觀。所
以者何。大遠故。新婆沙依省略綴文。見
舊婆沙與此論義意全同也。寶二十
四右
欲會同
此論與婆沙。云未至初定中間靜慮同是初
定者甚非也
十四左非於彼地順決擇分 寶疏二十
四右
云。
亦不可説於二定等地異順決擇分有曾
修得共相作意
十五右若依未至自非餘地者 光記。依未
至者欲界身約自在不自在。又有頂身依無
所有唯出有頂。身下地依無所有唯出自
地者。此判未審。何者。若欲界身依未至
有自在不自在別者。欲界身依中間初禪
等亦應有自在不自在。彼此差別不可得
故。若言欲未至トハ隣近故令爾者。唯是隣
近故不關身欲界及自在不自在也。又有頂
身依無所有必出有頂。異熟生心無異地
起者。若隨身地者。下三無色。上身依下定
亦可爾。何唯自地。若言彼無漏地故不例。
何故下地身依無所有不出下地唯彼地
耶。亦復何縁唯約異熟生。無學出心有五
心故。由是今詳曰。論意不問依身地上下。
唯約依定以判出心。故但言依未至依有
頂等。不言生有頂。婆沙。正理等悉皆綴文
如今論。彼欲有頂トハ隣近故依未至無所
有。或出彼地。依餘七地無隣近有漏地故
唯自地
十五右此中五種以明利故 訣曰。聖道繋
屬下除生得所由。從聖道無間下明出心。
言亦者顯餘五心發生。正理二十二十
二右
曰。欲
界聞思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具起
三種。以諸聖道起必繋屬加行道故。非生
得善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色界聞修無間聖
道現前。聖道無間亦唯起彼二。無色唯修作
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唯起修不起
生得顯宗
全同
十五左頌三界染心中餘皆自可得 正理
二十(二
十二左)
雖擧此頌釋。而多據本論加別義。
故顯宗十一十七右改頌曰。三界染如次。得
七六二種。色善二學三。二無餘自得。具如光
寶辨。言自可得。無記唯無記。善唯是善
等。初三句明自得他法
十五左論曰今得成故 長行爲三。初釋頌
本。二擧異説破。三總攝前義。下二頌竝是
長行便頌非本頌。故別行本頌無之。釋頌
本中有六節。初明欲染得六。此有四。初總
釋。二彼先下示得相。三由疑下別釋。四下一
句結合。此即初二也。今約前後諸位總相
説六。非必同時故言容得。彼者指六心。
未曾得者爲得。非謂已成
十五左由疑續善及得學心 頌疏十七左
初由文曰。解云。由疑續善者。謂疑心發生
正見能續善根也。疑是染心。此即染心生
欲界善也。界退還者。謂從上界退還來生
欲界染心也。於欲界續生必是染心正起染
時。欲界善心此時亦得。起法前得得之也。
釋次由文云。由起惑退者。此據離色界煩
惱後時起欲染退也。正起欲惑退染心時。
欲界不善及有覆心。兼色界有覆心此時總
得也。界退還者。從無色界退還來生欲界。
受生心中得欲界二染。兼色界染心也。釋後
由文云。由起惑退者。阿羅漢起欲界惑退
正起欲染時。得無色有覆及學心也餘準
知焉
十六右有餘於此無記唯無記 叙異説破。
此叙異説。彼不分別三界。不開漏無漏。唯
約三性故言總説。據其大意無異。但單重
異也。雜心九十右曰。此十二法。幾穢汚心中
得。幾善心中得。幾無記心中得。答
    若得九種法 當知穢汚心
    善心得六種 無記即無記
若得九種法當知穢汚心者。界及地來還時。
欲色界得七四歟上界沒還生色界時。得欲
界化無記心。及色界三心
及欲界善。善根續時得。退時得三界穢汚及
學心。餘不得者。謂無色界善。不隱沒無記。及
無學。雖無色界善少有退得。謂退分。但此
中説悉不成就而得。此則通説非一人一心
中得九法。善心得六種者。善心中得六心。
欲界不隱沒無記。色界善。不隱沒無記。無色
界善。及學。無學。此亦通説非一時。無記即
無記者。不陰沒無記即得無記非餘。羸劣
已上
論文
十六左於善心中應知其相 後論主釋彼
頌爲二。初破善六。後準釋染無記。初中唯
不説欲善爲失。然正理救以加欲善。合
學無學都爲六無失者非也。彼長行具如
前引。各別説學無學。而不説欲善。何違造
主令不説乃説。而開以合。光記擧正理其
文不足也。能破似通。寶疏擧正理爲是。
而未加反破爲非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七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八
 豐山寓學上陽沙門
快道林常 記 
分別世品 舊論曰分別世間品。本頌亦如
是。光記同今文唯釋世。寶疏。圓暉言世
間。今云。但具略異。故此次文云器世間。何
故具略。謂無畏疏八二十
五右
路迦翻爲世。又二十
五二
十六右
ウ右ヲ
竝路計翻世間勿謂梵音無間義
義論五(二
右)釋
光記約可壞有對治二義。依常無
常是可毀壞。據漏無漏是有對治。寶疏
云三界有漏可破壞未盡更又因明疏中本
二十
三右
云。可破壞義。有遷流義名世也。墮世
中故名間。宗輪疏十一右曰可破壞故云世。
沈沒於中曰間。唯識疏一本(四
十二右)
曰。可毀壞
故。有對治故。隱眞理故。名之爲世。墮世
中故名世間。基法師諸文皆以中釋間。
非墮是間釋故斥自下(三
八左)間雜義
探玄一五十
七右
世者
是時。間者是中。時中顯現。故云世間。勿依
義相字義門約因明量辨遷流等義斥轉
義五(二
右)此品次第生起及分科如光。寶辨。正
理。顯宗題辨縁起品。以此中明縁起義故。
縁起是殊勝。故別爲名
頌地獄傍生由地獄洲異者 五種釋名等
至下應辨。光記十二左
云云
初十三字答初問。後
七字答後問。初兩句列五趣名。梵云那落
迦。此云受苦。義翻爲地獄。似世牢獄。而在
地中故。識疏五末八八右云。捺落迦者。此云
苦器。受罪處也。那落迦者受彼苦者。慧琳
五十八右云。那落迦此譯有四義。一不可樂。
二不可救濟。三闇冥。四地獄。經中言地獄
者一義也。應音二十三十四全同。又二十四
三右具如下辨。已下悉無用。光
(十二左)已下眞釋
傍生者。正理
二十一十九左云。彼趣多分身横住故。或彼趣
中容有少分非傍行者故。又類多故。多愚
癡故。名曰傍生。鬼者。又云。餘生中喜盜
他物。又復多是所祀祖宗。又多希求以自存
濟。又多怯劣其形痩悴。身心輕躁。故名餓
鬼。人者。又云。或彼自心多増上慢。或多思
慮。故名爲人。天者。又云光明威徳織盛。
或復遊戲談論勇悍相凌。或復尊高神用自
在衆所祈告。故名爲天已上此天有欲名欲
天。是有財釋。此有六數帶數得名。故言六
欲天
此上十七處者 惠暉云。此上者約處所在
欲界上。亦約有情勝處名上。後釋勝也
今云。欲色竝有方處。初釋爲正。故長行
云此欲界上。不可亂於無色界無方處。論
第三ノ
十三左
釋頌上唯命言無色界定勝生勝故
説上言
一四天王衆天 鮮本。正理。顯宗。光記。頌疏。
雜集六初左下論十一十左竝曰四大天衆天。
又舊論及寶疏云四天王天。法勝四卷四初左
但云四天王天。今王是天名天王。有増上。
廣目。持國。毘沙門四。帶數得名稱四天王。
衆是所領伴類。即日月星等諸類。主伴各別。
是相違釋。故顯宗十六十四右初釋云。彼有四
天王及所領衆。顯宗後釋約依主不正義。未
顯主體故
三十三天探玄記二三十
八右
云。梵云忉利。此云
三十三天已上何等名三十三。正法念處經
二十五四左曰。一善住法堂天。二住峯天。三
住山頂天。四善見城天。五鉢私陀天。六善倶
吒天子注云。倶吒
者山谷也
七雜殿天。八住歡喜園天。九
光明天。十波利耶多樹園天。十一險岸天。十
二住雜險岸天。十三住摩尼天。十四旋行地
天。十五金殿天。十六鬘影處天。十七住柔軟
地天。十八雜莊嚴天。十九如意地天。二十微
細行天。二十一歌音喜樂天。二十二威徳輪
天。二十三月行天。二十四閻魔婆羅天。二十
五速行天。二十六影照天。二十七智慧行天。
二十八衆分天。二十九住輪天。三十上行天。
三十一威徳顏天。三十二威徳焔輪天。三十
三清淨天已上近統記三忉利因縁。智論五十六
十二引。(十六)宗輪疏(十六丁)
夜摩天 光。寶並翻爲時分天。蓋依顯宗
云夜摩天謂彼天處時時多分稱快樂哉
按舊論翻以曰唱樂天。善順顯宗所説稱快
樂哉。其時分翻是不了義。正法念經二十五
四左具列三十三天名統記三十
二卷引之
又忉利因縁智
度五十六十六宗輪疏十六丁明之
樂變化天 舊論第六初右又八
(二十五右)
云化樂天。又智
論第九云。化自樂者。自化五塵。而自娯樂故
言化自樂。南都興福寺及叡山去聲讀之。
東大寺三井寺入聲用之。新譯家多皆去聲。
依顯宗十六十四左〔正理三十一(十
七右)全同。光二右引〕
曰樂變
化天謂彼天處樂數化欲境於中受樂故。
應音二十四十一左云。樂變化天。五孝切但此
天雖有實女於變化者心多愛著。於男亦
爾。故以名焉。舊舊倶舍六
(初右)等
言化樂天。音洛
失之久矣。不可強破矣。智論文分明也。
又顯宗云化欲境受樂故。住心論第三互
用兩名。顯無偏黨
一左南贍部洲 論十一五右曰。於此池阿耨
側有贍部林。樹形高大果甘美。依此林故
名贍部洲。或依此果以立洲名。應音二
十四十一右贍部樹名。舊經中或言剡浮。或
作閻浮皆訛也。花嚴音義一十五丁云。閻
浮提正曰贍部提。贍部樹名。提此云洲。阿
耨池南有贍部樹。其葉上濶下狹。此南洲似
彼故取名。染部捺河西域河名。近其樹金
出河中。或閻浮果汁點物成金。因流入河
染。閻浮檀金其色赤黄更帶紫眞氣也。瑜伽
倫記一下二十丁贍部樹者。起世云。於樹下
有閻浮檀那金聚。高二十由旬以此勝金
出閻浮樹下。是故從樹爲名。一切閻浮檀
金從此得名。應音十九十四左云。閻浮者從
樹爲名。舊譯云穢樹。提者略也。應言提鞞
波。此云洲。智度三十五二十四此洲上有閻
浮樹林。故名閻浮。提名爲洲麟云。贍部洲此土
無相當。故不翻
惠暉云。舊云閻浮提者。提者河名。即無
熱池四河一數名拔提河。河中有金名閻浮
檀金。河邊有林菓大如八石瓮。新譯取樹
名贍部洲。此有二失。贍部閻浮但是訛正
異。何爲河與樹名。二提爲河失。諸文爲洲
略梵故。又頌疏云。南贍部洲。北洲南邊有
贍部樹者。樹處相違。下論十一云。此贍部
洲從中向北三處各有三重黒山。有大雪
山在黒山北。大雪山北有香醉山。雪北香南
有大池水。名無熱池。此池側有贍部林樹
正理三十一(五
丁)亦同也
或洲南字倒。應言此南洲邊
花嚴
音義
 然冠注云此洲南。據立世毘曇云
樹在此洲之南。以違此論不可取也。今
云。立世毘曇眞諦譯全十卷
第一(七右)
南閻浮提品云。佛説
比丘有樹名曰閻浮。因樹是洲地曰閻浮
提。此樹生閻浮提地北邊在泥民陀羅河南
岸。彼注者蓋檢錯本。若迷南岸言
東勝身洲 光記三右釋勝。初自體身形勝。
後釋對贍部勝。又應音二十四十一右云。東
毘提河此云前。在諸方之前也
西牛貨洲 應音又云。西瞿陀尼。瞿此云牛。
陀尼此云取與。以彼多牛用市場。如此間
用錢帛等也光寶
同之
又起世經云。斤提樹下
有一石牛。高一由旬。以此因縁名瞿陀尼」
北倶盧洲 應音又云。或云欝單越。或言欝
多羅拘樓。此云高上。謂高上於餘方也。亦
言勝洲也光同後
釋也
琳音十二云。正言欝恒羅
究瑠。此云高上作。謂高上於餘方也。鳩留
此云作。亦云姓也。又二十四云。此云上勝。
亦云勝生
初左若有情界皆欲界攝 唯器界無有欲
故云攝。舊論曰。若兼取器世界乃至風輪。
 麟云。準之至風輪。即過有情界也。又
對趣辨者。趣唯有情。界通非情。即界寛趣
狹也
無煩天 集異門十四十一左同之。而云。身
無煩擾。心無煩擾。故領受寂靜遍淨無漏
微妙諸受。故名無頌天。頌疏及雜集六初左
亦作煩。正理。顯宗。光。寶作繁。並約繁雜繁
廣二義。今云。煩繁通。而煩名廣義疎也。又
正理云。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定故
梵音有此義。故舊論六二右云無大求
二右六善現天七善見天 舊論。正理。顯宗等
竝次第如是。集異門足論十四十一左列五淨
居中亦同此論。大乘中雜集第六初左亦爾。
住心論第三三八左依此。又雜心論第八
十三右及法勝六卷五八左四卷四初左又舊花
嚴五十四六丁唐經二十二。及起世經第一。中
阿含第九。長含第十八。竝善見善現次第。祕
藏寶鑰第三
信心下
依之
二右迦濕彌羅倶有十六 是有部正宗。論
主依西方師有部頌言十七處。又有部異師
立十七。而初禪唯二。大梵攝梵輔。如迦濕
彌羅師。於第四禪立爲九。謂開無想天。婆
沙百五十四八左説無想天中云。外國諸師
説。第四靜慮處別有九。此其一處。迦濕彌羅
國諸論師言。即廣果天攝。然以高勝寂靜故
別立名。猶如村邊阿練若處。正理二十一
三左有餘師是也光四
左引
經部立爲十八天。正理
二十一四右云。上座色界立十八天故作是
言。修諸靜慮各有三品。謂上中下。隨三品
因生三天處。第一靜慮大梵天王自類相望
得有同分。與梵輔處勝劣有殊。如聚落邊
阿練若處雖相隣近而處不同。無想有情
於第四定爲第四處。與廣果天有差別故
處成十八已上如是四説竝小乘。十七天有
兩師。迦濕彌羅國師唯十六天。此三師皆有
部異也。故雜心八十二左頌曰。色界或十六。長
行云。此十六處説色界。有欲令十七。如前
十六及大梵。非有部者何如是。法勝毘曇
六卷五八左四卷四初左但約十七天。經部立
十八。然頌疏五左經部立十七。薩婆多唯十
六天。上座部即十八天二藏頌義亦全依
頌疏可簡捨
有人
智積院觀
應闇誦要文
依彼作略頌云。十六七八天薩經
上。彼未曉正理西方師指乾駄羅國有部。
言上座者即是經部而致此誤。乃引千歳
之迷。今應辨之。西方者。婆沙九十八十五左
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説。初靜慮地處別有
三。迦濕彌羅諸論師説。初靜慮地惟有二
處。光記二十六十七左云西方諸師即是健駄
羅國諸師也。婆沙百九十
(五丁)
云外國諸師。同六十
三左
云。在迦濕彌羅國外故名外國。在迦濕彌
羅國西故名西方。又此論五五左云西方
師。光記五二十右意爲有部異説。正理鈔九
三九
云。乾駄羅國薩婆多師説。又云。倶舍中
云外國師。即印土諸國薩婆多師説。又論四
九右云外方諸師。指雜心論第二二左説。彼法
救論師是乾駄羅國人故西域等
分明也
次上座者。
基疏二本三六
滅後四百年室利羅多。正理所
言上座是也。光記第九二十八寶疏第九
十四及正理鈔竝爾也。次因辨大乘諸天異
説。雜集第六初左色界十八天全同經部。
初定開三別立無想。孔目二十八亦同雜
集。又瑜伽第四三右十八數同而名體別。謂
無想攝廣果。別立大自在天。略簒二二十
二右
記二上六丁義燈六本八左竝具釋。又本業
經。仁王經等中説十八梵天。其名體各別矣」
二左一空無邊非非想處 立世論。舊倶舍
眞諦釋云入。雜心論八十三右宋天竺僧
迦拔摩譯
云處。立
世論六六右曰。云何第四名爲非想非非想入
天。非想者細故。非前七定故説非想。非非
想者若無想定及無心定。如此兩定名無想
定。同無心故。今則有心故名非非想定。因於
此定業所生故。故説爲非想非非想入光記
五右

義林四末二十
一左
云。不同彼地有麁相。故
名非想。仍有無此極寂靜心在。故云非非
想。非者無也。非全無想故已上詳曰。非者是
ナラハ何偏簡舊論無爲非因果。次又諸天
數不一準。起世因本經八三左曰。於三界
中有三十八種衆生種類。諸比丘欲界中有
十二種。色界中有二十二種。無色界中復有
四種。欲界十二種者。謂地獄。畜生。餓鬼。人。
阿修羅。四天王天。三十三天。夜摩天長含云
燄魔天
兜卒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魔身天等
是向
内等也
此名十二。色界二十二者。謂梵身天。
梵輔天。梵衆天。大梵天。光天。少光天。無量
光天。光音天。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廣天
長含二十(二十四左)云嚴
飾天。下注皆是長含文也
少廣天少嚴飾無量廣天
無量
嚴飾
廣果天嚴師
果實
無想天。無煩天無造無熱天。善
見天。善現天大善
見天
阿迦膩吒天。此等爲二十
二。無色界四種全如今論。長含説無色四
天曰。空智天。識智天。無所有智天。有想無
想智天。樓炭經四十九右云。欲界人有十二種。
一泥梨。二禽獸。三薜荔。四世間人。五阿須
倫。六四天王天。七忉利天。八焔魔天。九兜卒
天。十無貢高天。十一他化自轉天。十二魔天。
色行天有十八。梵迦夷天。梵不數樓天。梵
波利沙天。大梵天。阿維比天。波利答天。阿波
羅那天。波利多首天。阿波羅天。摩首天。阿披
波羅天。維阿天。波利多維天。阿波摩維阿天。
維呵天。維阿鉢天。阿答和天。善見天。善見尼
天。阿迦尼吒天。是爲十八色行天標結十八
其列名二十
蓋有
重誤
無色行天有四。虚空智天。識智天。阿竭
然天。無思想亦有思想天
謂於是處中有起故 是處光記二釋。後爲
正。次通大衆部問有兩解。第一爲勝寶(五
右)亦

何此論談無方處故所依處竝是欲色二
界。非離欲色處別有無色處。故修定處云
是處。光第二解證婆沙六十八十三右文。
今詳。彼約三界分別四有屬處。故有彼説。
今論方處有無其義旨別。故不成證。頌
疏解復從等文云。後時從無色沒生欲色
時。還即於過去修得定處中有起。故知無
色無方處也。惠暉云。又受無色界畢即
於是處中有起。故準疏釋即於過去得定
處中有起。若取得定處。豈無色界生經二
萬劫等無行動等也。詳頌疏唯指得定
處。故招難破。光記云所生處。言緩而無有

三右能持自相如前已釋 持自相如第一
九右能造四界釋。種族如同十五左釋三科界。
故竝指言如前
三右欲所屬界故作是説 合釋三界名爲
二。初約性相依界種族。後約轉聲依界
能持義。界言寛。通三界故。於中欲所屬界
邊名欲界。以欲別立總界名。舊論曰。此界
與欲相應故名欲界。如論第一三左曰。擇力
所得滅名爲擇滅。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
略去中言故作是説
三右如胡椒飮如金剛環 椒唐韻即消切。音
焦。説文莍也。爾雅釋木椒樧醜莍。註莍萸子。
聚生成房貌。即今山椒也。本草三十二九丁
具也。舊論六三左曰。如金剛耳璫珍梨遮飮。
璫者彼音釋耳珠也
三左是變礙義或示現義 光九右變礙即十色
處。示現即色處。寶七左變礙通十一色。示現
謂色處色。今云。光記言十色處。次上論二右
曰。去來無表無色トハ無方處義理決然故。
故除無表乎。蓋脱一言。論第一十右變礙義
通無表色故。婆沙七十五十四丁或無表色
約相從作如是説。而非當體故除クカ之。
而非也。示現唯眼所取境。論第二初右云。
十八界中色界有見。以可示現彼此差別

三左又欲之界應知亦然 後約轉聲依界
能持義。雖之亦第六囀今即顯依主釋故。
故光師云約依主釋。基師中邊疏上四八左
釋彼自性之障文云。言之障者顯依主釋。
前記上本十一右云。文中之言意顯依主。例
如正理論四十二九右曰。惑業之道故名業
道。亦業亦道故名業道。有云。何以知第三
囀界有能持力。由之名欲界故。故二十論
疏上七左引此論中云。由此界能任持欲。彼
既除力加由以顯界能差別。欲是所待第三
囀。舊論曰。欲界此界字本文有
之恐衍文也
家界イイ能持欲
故。今云今論云之。又舊論云家。決是第六
囀也。彼二十疏於界欲上安由。非欲與界
間。故必非囀聲式勿迷
三左此中欲言於中已除欲 於欲略有二。
一五妙欲。是所縁境。欲具故亦得欲名。二貪
欲是希求爲性。縁彼妙境能縁心。有如是
亂故問答。又外道妙境爲欲故。故引經以
證貪愛名欲非境。眞欲者對妙境約相
從名欲。自性云眞。非謂無漏故名眞也
三左邪命外道者 泰疏云。尼乾子裸形邪命
外道。舊論言尼乾子不云邪命。識疏一
八九左尼乾子今正翻云離繋。亦云不繋。
即無差也。離三界繋縛也。以其露形佛法
毀之曰無慚。即無慚羞也。應音二十五八左
云。離繋亦云不繋。梵云尼乾。亦云泥犍連。
其外道拔髮露形無所貯蓄。以手乞食隨
得即噉食也。佛法毀之言邪命。識疏四末
初丁及西域記十七丁三摩達多國人皆是此尼
乾子外道
應名愛欲人 愛言鮮本。光記。頌疏。舊論。法
蘊。婆沙竝作受。次反質頌亦復如是
於中隨増三界繋 於中簡別言簡無漏
法。寶釋爲是。光略不釋也
四右今此所言名欲界繋者 以寛狹能所
増別通難。謂欲貪體狹。唯是貪愛故。而
是能隨増。與此相應諸有漏法爲欲界繋
法。其體是廣。以體非一故。而所隨増。故言
此所隨増。是以不同縛馬答。問。論云隨
増三界貪者。何餘有漏法爲能隨。答。能所
之詞非一准。言此所隨増者。辨貪與繋
法之差別。故貪爲能隨。前唯示繋法體。故
彼爲能隨。實是互隨増故
五右當言傍住應知亦爾 此二説中。論主
意在初説傍住。故直言當言傍住。次言有
説。然雜心論前後。彼第八十三左曰。問。云
何建立界。答。處所次第説ヘシ。有説從下次
第上。謂最下無擇地獄。次大熱地獄。如是次
第乃至色究竟。色究竟上復有無擇地獄。次
第乃至色究竟。若離一欲界欲則離一切欲
界欲。若得初禪神足能到一欲界及一梵
世。復有欲令周遍傍立界
大乘亦據十方説。雜集論第六二右不標經
名。而全寫雜含文也。智度論亦證此經成
十方世界
五右餘部經中説十方故 舊論六五右曰。於
別部經中言有上有下。光。寶竝爲法密
部所誦經。然稽古上十八右説十方者出
別譯雜含十七十一右彼經自判爲飮光部經。
光。寶未知何レノアル&T069222;。且不言出何レノ
果乎臆説也。或三藏相傳説ナルモ亦不可從
矣。今云。法密部所誦經若未撿究盡者何
爲不爾。彼亦應立十方故。而宗輪論中
飮光。法密竝不説立界
五右自所生界梵世 界及梵世相違釋。雜心
説一欲界及梵世。故光記亦云及然光云自
所生千世
界及自生梵世。所生言令被梵世未詳。
寶云自所生界所依定處爲勝也
所餘通惠應知亦爾 光二釋初釋爲勝。後
釋非也。前未言何通。所餘何爲餘四通
五左論曰是名五趣 婆沙百七十二四右至
卷尾
廣説五趣釋名出體及身形言語竝修羅趣
攝等。光記略引正理等辨之。婆沙百七十
四右云。所往義是趣義。是諸有情所應往。
所應生。結生處故名趣。於中地獄者。梵
云捺落迦。義翻地獄。似世牢獄而在地下
故。正翻云受苦。識疏五末八八右曰。捺落
迦者。此云苦器。受罪處也。那落迦者受彼
苦者。光記十一五右捺落迦所依地獄。那落
迦能居人也。應音二十三十四那落迦。此譯
有四義。一不可樂。二不可救濟。三闇冥。四
地獄。經中云地獄一義也。琳音五十八右
同。又應音二十四
云云玄賛六三十
四丁
二十論疏
二十
九右
人者婆沙七十二十二右曰。問。何故此
趣名末奴沙。答。昔有轉輪王。名曼駄多
此云
頂生
告諸人曰。汝等欲有所作應先思惟。
稱量觀察。爾時諸人即如王教。欲有所作
應先思惟稱量觀察。便於種種工巧業處而
得善巧。以能用意思惟觀察所作事。故
名末奴沙。從此以來轉立此號舊婆沙第九
二十三左
爲顯善惡二趣。於人天上殊云及也。此論
次列同婆沙等從下向上。入論下二左四天
五人。何次列異。答。婆沙百七十二十二左云。
經云人有三事勝於天。一勇猛。二憶念。三
梵行云云
五趣六趣差別 無畏疏一云。毘婆沙説有
五道。摩訶衍人多説六道於享和三癸亥年
五月。快道造五道六
道章以判大小乘諸經論異説。以而六道爲正。此法
義文任慈恩法藏等故有參差。難爲定量也
婆沙百七十二十四左曰。有餘部立阿素洛
爲第六趣。彼不應作是説。契經惟説有五
種故。倶舍。正理。顯宗。雜心等並唯五趣。於
大乘經中註維摩第二十一丁説五道。故無畏
云多也。智度論第十三十
四左
曰。佛亦不分明
説五道。説五道者是一切有部僧所説。婆
蹉佛妬路部僧説有六道婆蹉佛妬路
此云犢子
同三十
十四
曰。問曰。阿修羅即爲五道所攝。是阿修羅
非天非人。地獄苦多。畜生形異。如是應鬼
道所攝。答曰不然。阿修羅力與三十三天
等。何以故。或爲諸天所破。或時能破諸天。
如經中説。釋提桓因爲阿修羅所破。四種
兵衆入藕根孔以自藏翳。受五欲樂與天
相似。爲佛弟子如是威力。何得餓鬼所攝。
以是故應有六道乃至問曰。經説有五道。
云何説六道。答曰。佛去久遠。經法流傳五百
年。後多有別異。部部不同。或言五道。或言
六道。若説五者於佛經迴文説五。若説六
者於佛經迴文説六。又摩訶衍中。法花經
説有六趣衆生。觀諸義意應有六道復次
分別善惡故有六道。善有上中下。故有三
善道。天人阿修羅。惡有上中下。故地獄畜生
餓鬼道。若不爾者惡有三果報。而善有二
果。是事相違。若有六道於義無違。又同卷
五左云。法花序品曰。又見彼土六趣衆生。又
方便品云。我以佛眼觀見六道衆生。瑜
伽第四十三右佛地論第六二右爲五道修羅
攝天。法花玄賛二二十
一丁
擧諸經論瑜伽爲勝。
又對法疏第一四丁依瑜伽第四十一丁爲六
道。天台寶持坊眞記第二四丁亦判爲六道。
又婆沙百七十二十五左有説天趣攝。評家鬼
趣攝。雜心第八十九左自爲天同趣。更擧
有説鬼攝。正法念十八十三左鬼畜二趣攝。
伽陀經五右鬼畜天三攝。佛地論六二丁同伽
陀經。文句六二二六右開鬼出修羅。光宅
疏五五右云。鬼中最勝者離名修羅。一家立
義不爾。善有三品。下品感修羅。曲諂多故
貶在鬼道。法花授記品三二十
三右
曰。四惡道
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又化城品云三之三
九左
惡道増長阿修羅亦盛文句一之一(五左)止觀二
之二(十四右)一之二(二十
四)
五左法蘊足論修成中有 彼第九初左根品
明二十二根中云云 何眼根乃至謂四大種所
造淨色。或地獄。或旁生。或鬼界。或天。或
人。或中有。及修所成。所有名號。異語増語想
等想施設。言説。謂名眼。名眼處。名眼界。名
眼根。名見。名道路。名引道。名白。名淨。名藏。
名門。名田。名事。名流。名池。名海。名瘡。名瘡
門。名此岸。如是眼根是内處攝已上舊論六
六右曰。何者眼界依四大及四大所造清淨
色等
六右契經亦簡異諸趣故 稽古未考。按
長含十法報經下十右曰。當知七有。一爲不
可有。二爲畜生有。三爲餓鬼有。四爲人有。
五爲天有。六爲行有。七爲中有。不可有者
是地獄。約不可樂義翻爲不可。此經竝
證中有非趣攝及趣唯無覆。故於標述中
有非趣。彼經下述唯無覆。及并言顯此旨。
趣。因。方便三各別故互相不攝。此中有者所
感果名爲有。亦業爲有。婆沙六十四左多説
云云述記六本云。有三有果
六右彼身語意曲穢濁故 舊論曰。淨命身口
意。諂曲憎忿麁澁業。曲穢濁是發業煩惱。
即癡瞋貪。身口意各有之。論十五終。婆沙百
十七七右具説。正理如今。婆沙百七十二
(三右)
顯宗
論竝曲作由。應知形誤
六右於捺落迦中都不可得 捺短聲。所依
地獄故言於中。那長聲。能居有情故云彼
那。舊論曰。於地獄色受想行識果報熱果
報起已得名地獄衆生。淨命此中除色等
法。地獄衆生皆不可得。彼文捺處唯云於
地獄。那位加衆生。然正理。顯宗作於那
落迦中。音相近故寫手誤作那也。除五蘊
法者上所言受五蘊異熟之五蘊。故婆沙云
除此五蘊。由此次有説通釋之
品類足論 彼第九卷辨攝等品第六之五
四左云。地獄趣十八界十二處五蘊攝。七智
知。除類滅道智六識識。欲界一切隨眠隨
増。傍生趣鬼趣人趣亦爾。天趣十八界十二
處五蘊攝。八智知。除滅道智六識識。三界
一切隨眠隨増。有人指第三八左辨隨眠品
者非也
六右彼説五趣總名村落 婆沙百七十二
三左有兩説。初説彼文應説五趣攝五蘊十
一處十七界少分。而不作是説者當知是誦
者錯謬。第二説同此論
六左有説趣體亦通善染者 第二示異説
通難。論主意憑此説。此中爲二。初標異説。
後然七下論主通前所引經。此即初也 婆沙
百七十二三右曰。有説趣體通三種。問。若爾
則品類足説善通。云何諸趣不相雜亂。答。若
以成就則有雜亂。若以現行則無雜亂。謂
地獄趣於地獄趣業煩惱成就亦現行。於乃
至他化自在天業煩惱成就而不現行。乃至
他化自在天於他化自在天業煩惱成就亦
現行。於乃至地獄趣業煩惱成就而不現行。
是故諸趣無雜亂過已上次有評家取前説。
今皡按。是有部中異説。以言品類足説善
通。又上云迦濕彌羅國。今云有説。應是西
方有部。又正理如寶(十一
右)引文
標經主言證故有
説。然光寶等竝言大衆部説。按宗輪論中
無有論大衆部趣體。若依舊倶舍第六六左
曰。餘部説諸道不但無記有善有染汚
六左然七有經説名中有 後論主以彼意
通前所引經。先通七有經。此中有五。初正
通。二若爾下前師以中有難。三不爾下以
後師意通。光記云異説通難。是對下論主
好解。寶師十一右云大衆部通難。其意不大
異。然古今人謂。次下十三左及宗輪論(六十
三右)
大衆部不許有中有。此許中有而通。寶疏
非也。光記是也。今云。是本非大衆部。設大
衆部但本宗。依末宗者立中有無有妨。
趣謂所往等者。婆沙百七十二四右曰。所往義
是趣義。是諸有情所應往所應生結生處故
名趣已上大乘有二説。成唯識三十七左
曰。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偏説。
或諸趣言通能所趣。諸趣資具亦得趣名。述
記三末八左釋後説云。業惑中有是能趣。何
故能趣亦名爲趣。趣是所趣業惑中有相從
名趣。無性四二十四釋六十二見趣云。趣
品類義。四若爾下前説以無色例難五既
爾下論主別作好解。以前通不成故。既爾
者許前無色例難也。正理中悉破之
寶疏
云經主。是非有説通。而論主依彼致通
故。然今文破謂有別所因。順品類足故。又
雜亂難婆沙中分明辨釋豈得成難。顯宗
十二八左曰。言中有者。謂中有地死生中間
決定有故生有無間容起死有。故無本有
名中有過。或容彼在異類二生
生中
中間
起故名爲中有。不可説在二趣中間故名
中有。對執中有是趣攝宗因不成故已上
今破云。死處趣生處趣中間故。云二趣中
間。故次下十三右頌云。死生二有中間。長行
云二趣中間。與汝義終不異也。設執中有
是趣攝約相從。何可勞彼
六左然彼尊者故作是言 通第二經。初通
表文。次會遮文。初意已對未。未起異熟不
得地獄名故云起已。非謂唯異熟必兼
前惑業
寶疏十一
左終
釋似通意。光記不成示南。次
意除者唯遮外道實有神我。全不遮惑業
光寶
同義
七右毘婆沙師亦通長養 此中初標。次擧
兩説。婆沙百七十二三左有二説。然寶疏十二
三説者非也。舊論曰。毘婆沙師説。五道定
是無覆無記。果報爲性。有餘師説。増長爲
自性
七右即於三界識住有七 於中簡持顯寛
狹別。惠暉云。七識住更狹。於五趣中取人
天二趣少分爲七識住。故言即於三界等

七右頌曰餘非有損壞 於欲色二界身與
想相望全異全同互一種異分立四。加下三
無色成七。初句及聲顯一識住中身想殊。
兼示倶是一識住。而影第二句同一上第三
句身想中間亦在。翻此者。此是目近翻第二
句燋然。并者舊論云復。正顯有色無色
別而示合前四想成七
七右論曰契經第一識住者 是經文也。七
識住經全文。舍利弗集異門足十七四左出。今
各別標釋。本説見中含二十四十一大因經。
増一三十三九右及四十二十五右長含第八
八左衆集經等第十三左(
一經)
十七右(
縁方便經)
十報法經上十左
七右一分天者除劫初起 論主述釋經文
爲三。初釋一分天。諸對法中説七識住。第
一不言初定。謂法勝毘曇四卷第四二右
卷第五九右雜心第八十四右及集異門。又光記
所引三文等皆爾。竝約定全未盡理也
今論依盡理故取初定中除劫初起餘時。
是則契經此論七左
三目經文
説第二識住簡云劫初
起。以知其餘時是第一攝。故妙音甘露味下
十七
云。一欲界中諸天及人色界梵衆天除初
生天。光記判決爲是。故正理。顯宗全同此
論也
七右言身異者説名身異 二釋身異。初正
釋。後彼由下釋名有情也。中者鮮本・光・寶・
頌疏・正理・顯宗作由爲正也。此兩釋初約
現起故云由身異。後就成就故云有異身。
彼竝指有情。又初依第三囀故云由。次約
第七囀故云有。正理七十三七左云。是於盡
言是有第七聲非境第七。光記二十六十左
云。託聲是有第七非境第七。又於文身異
與異身別。又初約當體故云身異。次依義
用故云異身。光記十七
約體成就辨不遠
矣。寶疏十三
初別指色身。次總標假者者非
也。然古今寶爲是迷之甚矣。想異兩釋
準之可知
七左有色有情第二識住 釋第二句先此
擧經文。如梵衆天者婆沙百三十七六左云。
此顯梵世諸天。集異門足十七
(七右)
云。此義中總
顯生在梵衆等天。擧初顯後。如上論五之
十左
梵衆天是名第一樂生天
所以者何故名身異 後釋經文爲四。一
釋想一。二釋身異。三引經示想一相。四明
梵衆想起相。此初二如文可知
七左經説梵衆彼同分内 三廣引經示想
一相。光・寶意別。寶疏十四
右終
引經證想一是
爲是光記十八
依經起問。全非論意。何者。
集異門足論十七六右曰。一種想者。謂諸有情
有時有分。於此世界劫將壞時多往生上
光音等天衆同分中。於彼具足意成色身根
無缺減。支分圓滿形顯清淨。喜爲所噉。喜
爲所食。長壽久住。有時有分。於此世界劫
初成時。於下空中有空宮殿。歘然而起。有
一有情。由壽盡故業盡故福盡故。先從光音
等天衆同分沒生下梵世空宮殿中。獨一無
二無諸待者長壽久住。時彼有情長時住已
歘然生愛及生不樂作如是念。云何當令
諸餘有情生我同分爲我伴侶。當彼有情
起此心願。有餘有情亦壽盡故業盡故福盡
故復從光音等天衆同分沒生下梵宮。與
前有情共爲伴侶。時前生者便作是念。我
先於此獨一無二長時久住。長時住已歘然
生愛及生不樂作如是念。云何當令諸餘
有情生我同分爲我伴侶。我起如是心願
之時。是諸有情便生此處。滿我意願爲我
伴侶是故當知此有情類是我所化。我於此
類及餘世間是自在者。作者。化者。生者。起
者。是眞父祖。時諸有情亦作是念。我等曾見
如是。有情獨一無二長壽久住。時今倶舍論
此四句乃至
彼有情長時住已歘然生愛及生不樂。作
如是念。云何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爲
我伴侶。於彼正起此心願時。我等便生彼
同分内爲彼伴侶。由斯我等是彼所化。彼
於有情及世間物是自在者。作者。化者。生
者。起者。是眞父祖。故名一想。婆沙九十八
二右云。等起云何。如梵網經中説彼等起。如
彼經説等與集異門大同。此中同分者。
分是類義。舊論曰同類。義林二本三四左
要上末二十左竝分是類義
梵衆何處起如是念 四談梵衆曾見處。
光記依經起問者非也。故婆沙九十八十三左
云。彼經復説。梵衆生已作是念言。我等曾
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問。彼住何處曾見
梵天。今云。彼論依經起問。故更擧經而其
文短。今不爾。正示想一故文長。勿亂矣。
答。中三説婆沙有五説。今第三彼初説。今第
一二彼第二第三。破亦在彼中
八右有色有情故名身一 明第三識住。釋
頌翻此二字。初牒經文。後此中下述釋經
文爲三。初釋攝餘二天。二釋身一。三釋
想異。此即初二也
八右樂非苦樂擾動心故 三釋想異初約
有部。後示經部義。此初也。此有四。初略釋。
五受門第二定喜受ナレトモ今三受門故喜亦
名樂。二廣釋。三難。四通。傳説論主表不信
樂捨交參。此廣釋法譬竝婆沙百三十七六左
全文也。亦同雜心八十四右
如遍淨天 是亦擧後攝初。同前不釋。
集異門足云總顯示遍淨等天。百三十七
釋云。此顯第三靜慮諸天
九右初靜慮中故言想一 顯宗十二十左曰。
初靜慮中由染汚想故言想一。以於非因
起戒禁取執爲因故。第二靜慮由二善想
故言想異。由等至力二受交參而現前故。
第三靜慮由無記想故言想一。純一寂靜異
熟樂受而現前故正理
全同
九右下三無色即三識住 集異門足十七
四左擧經曰。無色彼釋云。無色身無色處
色界無色蘊故名無色
有情
依蘊界處
假立有情
超一切色想超一切眼識
身相應想
滅有對想
滅四識身
相應想
不思惟種種想無五識身所引意識相
應縁色等種種障礙定
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
天。是名第五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
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
處天。是名第六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識
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
所有處天。是名第七識住
九右此中何法是名識住 明識住體。有色
四。無色三如次五蘊。四蘊爲體。故云所應。
釋名者光記二十二
右八目
云。識於其中樂住著故
是名識住。寶疏十六
左三
云。此中説識於處
總樂住。故兼取識也。非如四識住唯取
四蘊也。識之住依主釋。故婆沙百三十七
四右釋四識住中。云何因縁故説名識住。答。
識於此中住。等住。近住故名識住。如馬等
所住名馬等住。又釋七識住中六左
初目
釋識住
義已如前説。又九左云。問。何故四識住中識
非識住。七識住中識是識住。答。由別因
故立四識住。由別因故立七識住。謂已下
文如光次下二十
五左
引文是也。然麟記云。問。
既取五蘊何獨言識。答。以強從強立目者
迷倒最矣
所餘何故故非識住 説餘處非識住。婆
沙百三十七八右
已下
有八説。初説義彼三處亦
爲識住。第二世友尊者三惡攝初識住。第四
定攝次三中。有頂攝後三。第三説以愛見
二義簡別。第四説以見修不斷三事簡。第
五説以五部及不斷六事簡之。第六識約
識所樂住簡別。第七説約壞識法今論依
八説由定及生二義簡而無評家。法勝毘曇
四卷論第四二右同第七説唯約壞法。六卷
第五九右有三説。初約見修無斷同婆沙
第四
依識樂住同婆沙
第六
後據樂於境樂想婆沙等中
無之。正
理有餘
是也
雜心論八十四左兩説初約樂著。次依
壞識法。今論主約壞法欲當理故以結
頌。次復説取婆沙第六樂住義以開遮
表爲二。簡法易了故。又依彼十一右九有情
居不攝惡趣等第三説也
九左謂諸異生或無色處 寶疏十六
左終
云。準
此論文。豈可第四靜慮處三天前三異生皆悉
愛樂無想異熟耶。應非正義。頌疏云。於
第四靜慮無雲福生廣果三天通凡聖居。若
是凡夫求入無想。若是聖者樂惠者求入淨
居。樂定者求入無色已上又云。上流有二。
一有雜修即樂惠也。二無雜修即樂定。若雜
修者生色究竟。無雜修者能往有頂
九左如是分別九有情居者 於前七識加
二成九故言因茲。是亦契經所説。見長
含第八衆集經及十上經又第十五左雜含第十
二十九右増一四十初右含中九有情居品等
同四十二
(十五左)
依之婆沙百三十七三左曰。契經説
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而別説三段各自
標契經。又法勝雜心論等竝於修多羅品
説七識住九有情居等。以經説故。又集異
門足論十九三左九法品云。時舍利子復告衆
言。具壽當知。佛於九法自善通達爲諸弟
子宣説開示。我等今應和合結集。佛滅度後
勿有乖諍。當令法律久住利益人天。此中
略有二種九法。所謂九結九有情居已上
理二十二十三右云。由此世尊與諸識住一
處合説爲有情居。顯眞涅槃非爲如是。大
乘義章八末云。九衆生居如經中説。何故説
者爲破外道想計也。有諸外道。想計衆生
以爲神我。擇善而居。佛爲破之故説斯九
是衆生居非我居也。然寶疏十七
云。九有
情居非經所説。因釋經中説七識住。故便
釋也者。獨坐妄談惑於後生矣
九左頌是九有情居者 有情能依假者。居所
住諸蘊實法爲聲別體依主釋。然有別有色
界五蘊。無色四蘊。集異門足第十九五左
云。有情居者。謂諸有情所居所住所依所止
所樂生處即總顯示。此中所有有漏五蘊四
蘊名有情居
十右頌四識住四句攝 四識住者標名。
當知者勸下諸句意。文句私志記二十九右
云。當知者決定應知。此言意如是也。四蘊者
正出體。下諸句明諸義門。謂唯自地者自他
地分別。第三句明除識蘊。有漏者簡無漏
漏無漏門。四句攝者辨寛狹。光記云。三句
及有漏明體。四句攝明寛狹者未精也
契經言等 集異門足八十右擧經中列名已
云。云何色識住。答。若色有漏隨順諸取。
於彼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或生起欲
或貪或瞋或癡。或隨一一心所隨煩惱是名
色識住受想行識住廣説亦爾
十右謂隨次第有漏四蘊 有漏雖出體中實
是共相義差別。四蘊正出體。欲令文簡作
是説耳。無漏非故。法勝毘曇五十右曰取倶
識生住執著長養故名識住。是故無漏非識
住。彼壞有故。彼亦非取和合識住處。雜心
十五左云。無漏非識住。彼壞染汚識故
十左又此唯在依著於彼 婆沙百三十七
三右有兩説。初説唯有情數。後説通非情數。
彼問云。有情數蘊爲識住。此事可爾。非有
情數蘊云何名識住。答。有多種識住。謂相
應識住。倶有識住。所依識住。所縁識住。所行
識住。非有情數蘊是識所縁故名識住。而無
評家。雜心八十五左云。有説衆生數蘊説識
住者不爾。何以故依相應トノ
故名爲住子註云。依者識所依。縁者能縁非所縁。分
者梵音云何婆他那。義ヲモツテ云流住。謂
受生胎分相續。過去未來雖非衆生
數亦有此五義。故得爲識住乎
正理論依前説
唯有情數。光二十四
右初
十八
左五
竝令此論同正
理。今按未必然。何以故以唯辨地自他。
未分別情非情。復云依著。著中攝非情數
蘊。此中名識住。因縁據婆沙四右三説中
第三執著安住義也。光記二十
四右
釋依云倶
生依同時助伴無失。釋著云。所著境通
倶不倶者。違下十一右
四行
倶時文
十左若爾何故識所乘御 依經難。雜含
十五七左曰。於此四食有喜有貪。則識住増
長。識住増長故入於名色。乃至純大苦聚集。
經文總説。今別依識食致難。識所乘御一
句非經文。寶疏此一段科引經難。稽古
二十左破云。識所乘御一句。法寶似屬上
爲經文。亡論瞽古籍亦昧於文者矣。今
云。寶疏意不爾。不言以經難故
十左雖有是説於餘可説 答於中有三。
初正遮難。二又佛下引經成義。三又法下
就理明。此初也。此中亦爲三。初正通前二
難。次然色下辨今四識住相。後是故下結上
二別。答意識食七識住約總相五蘊。故識亦
得住名。非獨立識名住。今不爾。四蘊與識
蘊離別。四蘊所住。識能住故言非住。正
理二十二十五右破云。亦不應理。彼契經説
於識食中有喜有染有喜染故識住其中。
識所乘御。如何乃説但於諸蘊總生喜染。
獨識不然。若言食中不立田種二分差別
故無過者。應説因縁。何故不立。既於識
食別生喜染。識住其中。不應總説有取諸
識。皆如種子。識既於識可爲良田。何理獨
遮識爲識住。故彼所説非善釋。今返破
云。前難中所引經以總説證別。依義作文。
故如本説致總説通釋。然汝但依引文加
破斥。豈得當理
十一右又佛意説教意如是 二引經成識
非住。雜含二六右曰。彼五種子譬取蘊倶識。
地界者譬四識住。能所依種田喩分明故。正
十五
右四
破云。理亦不然。異識相望有所依著。
豈非田義。又於識中應無有取。然契經説
有取諸識。故知亦有識住識中。此破意契經
解釋非教意。今返破云。彼契經於四識住五
蘊相望喩種田。故云不可種爲田。非約
諸一切。故破不成破也
十一右又法與識故非識住 三就理成立。
婆沙百三十七五右曰。復次若法與識倶生。
倶生倶滅於識有用。立爲識住。識於識不
然。今依彼説。光記引婆沙四七分別文亦
不遠然正理論師廣破此義文如寶(十
九右)引
今返
破云。於倶生中雖倶有依而取識能依。何
云非識所依。又誰得言所依識不依彼。又
欲談倶生於識無之。非謂但倶生爲識
住。唯所取爲住。多義中一。何以倶生難所
取。又約相應依著責不相應等。以異門難
異門。非中非也。故雜心八十五左云。識陰非識
住二非分故。先後不倶故。不顧自性故。
 初後二因如此前二義。第二即今倶生義
也。又無漏難。既以愛力言及著言遮訖。正
理自義廣述對倶舍以應辨差別。彼但任
自意違婆沙等也。寶疏擧不辨何矣
十一右第一句者除前相者 取第二句所除
識蘊次爲雙非句。此四句出婆沙百三十七
十一左彼四七次第今七四序。故初二句相翻」
十一右略有四種 總略言略。非對廣言
十一左頌曰鬼通胎化二者 於中者所依
義。即於三界五趣中有此四生。是亦契經
所説。婆沙百二十十左具擧經文也。見増
一十七四右有一經。又彼十二右云。問。何故
名生答。諸有情數和合而起故名生。問。三
界五趣亦和合起何但此四。答。此四惟令
有情數起。亦遍攝有情數。界趣不爾。以界
雖遍有情數而非但有情數起通非情數。
趣雖但有情起而不遍有情數。不攝中有
故。由此但四説名爲生。次説生義。有情現
義起義出義是生義。第二句云有情。顯示
如是差別
十一左論曰是名爲四 此列次全如契經。
何故如是。謂由具縁多少。如寶疏二十
一左
卵生先入胎。次入卵。
論九(六右)云云
&T021400; 玄音云。卵外堅也。尚在卵中。謂之
&T021400;。説文云。凡命無乳者卵生也。象形字也。
又有四生。大乘顯識論一卷眞諦譯(二十四右)云。一
觸生因交會生。二嚊生雄有欲心嚊雌根門有孕。
三砂生雌雀以欲心坊砂有孕。四聲生雌孔雀以欲
心聞雄鳴有孕。文句十之一記引已云攝胎卵二
云何濕生蚊蚰蜒等 從第五囀聲。舊論
亦曰從。婆沙曰由濕氣生。從由倶亙第五
囀。故一師譯如是也。勿謂由必非第五囀。
蟲者説文云。從三虫凡蟲之屬皆從蟲。飛
蛾者古今註云。飛蛾善拂燈。一名火花。一
名慕光。今簡蠶變蛾殊加飛。蚰蜒者本
草云。蚰蜒長寸餘死亦踡曲如環。方言云。蚰
&T044876;自關而東謂之螾&T044876;。或謂之入耳。皆今
蚰蜒武州邊云ヤス者也若
入耳則耳永不聞聲也
喜入耳者也。舊論
十一左云蟲蚊蜻蛉。廣韻蜻倉經切。音青。
蜻蜒蟲。揚子方言蜻蛉謂之螂蛉。埤雅云。螂
蜒飮露。六足四翼其翅薄如蝉。盡取蚊虻
食。一名蜻蛉。古今註有青赤黄三種云云
鹿母 本名毘舍佉。此云別枝。即二十八
宿中氐宿也。從生宿立名。此子云蜜利伽
羅。此云鹿。從子亦呼爲鹿母。舊論存梵
曰彌伽羅母。又有二名具擧。謂婆沙百二十
九左曰毘舍佉鹿子母。同十一左又立世毘
曇一初左云毘舍佉優婆夷鹿子母。碁法師
彌勒上生疏上四十
六右
翻名誤也。智論八十五右
註。竝光記等皆應思擇分別。具如因明量議
一末終
十二右般遮羅王五百子等者 北本大經三
十三初右云。彌迦羅長者母。尼&T025632;院長者母。
半闍羅長者母。各五百子同於卵生。今等尼
&T025632;陀等。琳音二十六十八左對見。光云。般遮羅
地名。唐云執土冠註引
云五
此王從地爲名。是十
六大國隨一婆沙百二十四
(十右)具列
寶疏二十
二右
應音及倫
記一上八左竝作執五爲正。故翻梵語集
般闍云五。又般闍尸佉翻五髮。琳音十
十三左云。般遮羅上半安反。梵云般遮。唐
云五。數名也。羅名爲執。此乃國名王之美
稱也。言彼國王性多慈愛。縱有犯死刑者
不忍殺之。但縛五體送於曠野山林。時人
喜之因爲國號。博物志第八見人卵生。
又第四九穴具足必胎生。不具是餘也。山海
經十五本草五十二十四丁又事文類集後集
云。徐君官人因産一卵。卵開生一男子。乃
徐偃王是也。吾朝肥後八代曰舍利尼。亦是
卵生也。如釋書十八六丁
曼馱多者 舊論六十二右云頂生王。事縁
如光。寶。又論二十七十八右説此名。彼光

寶竝云我養。舊譯曼荼多王經。涅槃第
十二會疏十一
(三十丁)
大寶積經七十六。中含十四卷。
珠林八十丁五十六七丁大乘義章八三十
四丁
文句
第三十三又十二遊經説似頂生王與曼荼多
王別也
鴿鬘 舊論存梵云迦富多摩梨夫人
菴羅衞等 於奈女經具説因縁也。正言
菴沒羅或菴羅婆利。肇云此云奈也。維摩略
疏云。又翻云難分別樹。其果似桃非桃。似
奈非奈。故云難分別。應音二十六十一右
云。舊言菴磨羅。亦作阿摩勒皆訛也。葉如
小棗果如胡桃。其味酸而且甜堪入藥分。
 立世毘曇第一十右六大國品云是閻浮樹
外有二林。形如半月圍繞此樹其内有林
名呵梨勒。外名阿摩勒果。阿摩勒果此子熟
時其味最美。不辛不苦如細蜂蜜。果形大
小如二斛器。其核如自性阿摩勒核已上
十二左化生如龍掲路荼等 舊論云龍伽婁
羅鳥等。光記二十
八左
示二梵二名云。掲路荼
此云頂癭。或名蘇鉢刺尼。此云妙翅翅殊
妙也。舊云金翅鳥非正所目也
翻梵語集及全眞梵語集竝伽樓羅翻金翅。
華嚴音一五左云。伽樓羅或曰掲路荼。此云
食吐悲苦聲。謂此鳥凡取得龍先内嗉中
後吐食之。其龍猶活出悲苦聲也。或云大
嗉頂鳥。謂此鳥常貯龍於嗉中。其頂益麁也。
舊云金翅妙翅竝就状等云云法花義疏一
二十八文句二之二四十
三左
竝迦樓羅云金翅。又
文句龍王經迦樓羅翻鳳凰加破斥。眞記云。
同名異體。有亂故破之也。玄賛二十五左
疏上二十六右倶迦樓羅翻妙翅。而云金翅
訛也。決定毘尼經音釋云。其翅金色相去三
百三十六萬里。頚有如意寶珠。以龍爲食。
其壽八千年也。珠林第十十五丁
云云
龍與金
翅竝有四生。器世經第二等。文句二之二
四十
三引
復須彌龍經説之。集異門足四生各云
一類龍
十二右鬼趣唯通胎化二種 婆沙百二十十二
兩説。初説鬼唯化生。第二説如今。亦引經
通胎化
十二右一切生中皆化生故 大文第二。問
答分別大爲二。初勝劣問答。後多少問答。初
中有四。一問二答。三難四現受下通。此通中
爲三。初正通。二擧異説破。三因論生論。初
正通中初二句總標渉下四由。謂爲下別示
述四由。婆沙百二十十四右有十一説。彼第九
説此第一。彼第八此第二。彼第四説此第三。
彼第十此第四。今此有餘師彼第十一説。光。
寶分科竝非也。光記混邪正以分現當故。
寶疏分爲前三後一。第四豈不利益。初標句
何不通第四
十二左無外種故。舊論曰。無外種子故。化生
皆依内起而不依外四大種。因既無故果亦
無遺形。然麟記云。無外種者死後不留
大種身也。以離識根故名爲外。今謂混
宗因亂因果。此無外種爲因以成無遺形。
何外種直爲死後大種
十三左此身已起故不名生 已言顯許前
自體起。寶釋委詳。光記無細釋。或中有有
五種名。意識。求生。食香。中有及起。論第十
十四右引經。故云已名色。又婆沙百二十十三
釋四生云。現義起義出義是生義
十三左所引異熟所應至處 中有亦業所引
異熟。而未究竟如生有。又不分明肉眼見
如生有。言空竟分明。故舊論六十三左曰。業
所引果報明了顯現。及究竟是所往處。既有
及言。顯二義別。光記未足也
十三左有餘部説故無中有 婆沙六十九
云分別説部。自有部云應理論者。乃相對
施名也。宗輪論六十
三右
大衆。一説。説出世。鷄
胤四部本宗同義中云都無中有。又八十
二右
地部本宗同義云定無中有。倫記一上四十
二丁
云。若順憬師云乃至。然中陰經云。無色中陰
禮如來者。是大衆部經不勞會釋。述記七
六十丁亦如是。然中陰經中具説四有何
爲大衆部。義燈五末五十
二紙
通釋。又笠置師
七四(二
十四右)
宗輪等約本計。述記約末計。又正
理二十三元喩鈔釋有餘部師執無中有。即
大衆部。上座部。化地部立無中有已上未見
上座部
無中
有。
大乘義章八十二右云。四有之義出阿含
經。生死果法是有非無故名爲有。有別不
同。一門説四。乃至中有相隱定其有無。經
論不同。毘曇法中定有中有。成實法第三(五
右)無中

中一向定無。大乘所説有無不定。上善重
惡趣報速疾則無中陰。如五逆等。餘業則
據涅槃經。中有有無皆不解我意。有二十一番諍
論。[中有。略纂第一(三十三丁)十四門分別。對疏
七(三十八)十門分別。述記四末(三十八右)唯識七(十
六右)莊嚴論三(十六右)佛地六(二右)述記七本(五十
七左)燈五末(五十二)祕四末(十二)
五末(十四)瑜伽第一等廣説中有]
十三左頌曰及五七經故 初六句理證中。
次四句破大衆部等疑。中有與奪。第三第五
兩句奪破像實有以顯彼喩過。是論主正
依經部義也。第四第六兩句與許像實以
破。故顯宗十二右依婆沙九十九五右有部
本説除第三第五兩句。更加多句作頌也。
後二句示教證中。攝長行五品契經。謂有
者七有經。及言含掌馬族經。能兼義故。説經
故三字竝通五種。舊論頌言。由經七有經
乾闥婆説五五不
還經
七種賢
聖行經
經故。彼但言經者。
七有經分明説中有故。故顯宗亦改説有
云聖説亦其意也。然如圓暉有言唯爲
用字。於及未知有掌馬經。妄謂爲頌外。故
釋中不擧七有經及掌馬二經者謬之甚矣。
惠心正文云。不擧七有經違論及光記者。
半似是半非也。何不正掌馬經
十三左相續轉法要處無間者 此中處者。謂
前後相續不斷處即名爲處。非依別處而
相續名處
十四右豈不現見處亦有間 大衆部等救
也。有法之有字亦字。若依性相。顯喩非一
準而亦有間隔續生若依因明示不定失。
是亦言是相返亦也。然光記不定作法樂意
爲先違教理。教者違入正理論。謂彼共與
異分異全竝不樂爲爲先故。理者是此顯過
相。須先標其失故玉四(三十九左)五(五十右)同
(四十九左)同(四五左)樂爲爲
先非也。又第五(十六右)述記四
本(二十九左)不樂爲先爲正
然曾見鏡謂二竝生 舊論曰。曾見鏡在
影中。日光顯然。若影是實有光不應得
於中生。以相違故。麟云。如將境置屋簷
下。即有外之光像現於鏡面 屋下即影也。
慧暉云。影中鏡。鏡中光。色既與影同處生。
故光像色有假也
十四左鏡面月像謂之爲二 此釋同處無二
竝。於鏡面處直無月像。懸遠見月像如觀
井中水遠是鏡面與月像非鏡中人面鏡中
月像。故舊論曰。復次共一處二無者。何者
爲二。謂鏡面及月圓。於別處見鏡面。於別
處見鏡中月圓。如井中水。若此月影於中
生不應見在別處。既言鏡面及月圓。又但
破鏡中月影不破面。及不云鏡中面。光。
寶竝得論意。然圓暉解論鏡面月像。鏡
與像二字各貫中間面月。爲鏡中人面像鏡
中月像者。謬大也。彼云解云。於一鏡處有
面月二像。看面像則近。觀月像則遠。二像
若實豈容一處近遠別見也。是竝欲破二
像。忽違舊論標破此月影。又正理二十十右
倒句云月像鏡面。豈鏡像二字得互通面
與月
十四左然諸因縁難可思議 舊論曰。諸法
聚集有如是勢力。非有顯現似有。何以故
諸法功能差別難可思議
十四左二中勝者像依彼生 於質鏡中取其
依因以爲勝者即鏡是也。次別勝依當之。
故正理二十三二十右曰。一者本質。二者鏡等。
世間現見生有不爾。所以者何。生有如像。
死有如質。更有何法如像所依已上寶疏
二十八
左九目
云。鏡像生時。因於本質。依鏡而生。
由二縁故。與此不同。生有生時。唯因死
有。無別所依勝縁如鏡。故不等也爲正
光記三十
四左
解釋未審也
十五右以外非情精血等縁 彼救意云。以父
母和合時精血等爲勝依性。能順像依鏡。
精血何非情。謂身外出故名非情。舊論云。外
色無意赤白爲勝因。正理云。若精衆等如
像所依現亦不爾。非有情故。又於定等歘
爾化生。於中執何如像依處。依正理有二
破。初情非情別故精血非例也。又於化生
全無可言勝依。而光記許精血等。以化生
奪會也。今云。光記踈于不可説言
十五右健達縛經 中有五名中隨一。此云食
香。具如論九三左
如契經言正現在前 是依婆沙六十九
略出經也。彼第七十九左具擧經云。經中
説。三事和合得入母胎。父母倶有染心和
合。母身調適無病是時。及健達縛正現在前。
彼釋云。母起貪身心悦豫名身調適。言是
時者。諸母色有諸惡事。月月恒有血水流
出。此若過多由稀濕故不成胎。此若太少
由乾稠。故亦不成胎。若此血水不少不多
不乾不濕方得成胎光略依
十五左五不還經五者上流 長含八十七右
衆集經曰。復有五法。謂五人。中般涅槃。生
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阿
迦尼吒般涅槃。雜含二十七二十
一左
亦同。今論
爲作句於上流略般涅槃。正理二十四七左
同此。顯宗十三十二右云。五者上流般。舊論
第六(十
六右)
具有曰。世尊説有五種阿那含。中滅。
生滅。無行滅。有行滅。上流滅。光記二十四
十二右曰。前四於此生定涅槃故與涅槃名。
上流不定故前不言般涅槃。稽古上二十
二右
云。
僅讀此所引而不睹經本陋哉。中含亦言。
上流阿迦膩吒般涅槃。今按不必爾。集
異門足十四八右列釋五不還中。竝唯上流
不言般涅槃。故應有不定之理。設有此
理而鑿空之理。故雜心第五十六左列名亦
云上流般涅槃故
十五左有餘師執故名中般 是即前十三左
有餘部。即大衆部。化地部等通經文。婆沙悉
號分別論者。對應理論者故
十五左此則應許故執非善 婆沙六十九
破中天有兩破。彼初破云。此中天名佛何
處説。經但説有二十八天。欲六無色四
及色界十八
正理
二十四七左出二破
十五左又經説有善士亦爾 第五正證中
有兼遮異執。此中含第二初右善人往來經
是也。彼説七善人故立此名。初人喩曰。如
&T065131;纔燃便滅。第二喩曰。如鐵銅燃倶熾
以鎚打之迸火飛空上已即滅。已下五人竝
皆此喩有差別。第三飛空從上來還未至地
滅。第四墮地而滅。第五墮少薪草上。若煙
若燃便滅。第六角墮多薪草上。若烟若燃燃盡
已滅。第七墮多薪上燃盡便燒村邑曠野
已滅。彼音釋&T065131;芳無切。麥之屑皮也。正證理
在絶言。何以故。謂頌已言七故。次前云中
有若無何名中般故。是亦有般説故。兼遮
異執若不述何須知。故次別言非彼所執
等。正理二十四八左具示兼正。彼擧經畢
云。若無中有此依何立。非彼所執別有中
天等。光記三十五
左二目
兼破異執者得論意
寶疏二十
七左
云。又引七善士證無中天者。但
纒文相失意味矣。札火者。應音二十五
七右云。莊黠切。今江南謂斫削木片爲柿。關
中謂之札。或曰柿札。柿音敷癈切。又云迸
古文作跰。同班孟切。迸謂散走也。此三喩
舊論鐵火星纔出即滅。次鐵火星出遠方滅。
後鐵火星出去最遠未至地滅。如是約一
鐵火纔遠極遠。與今別也。又雜心五十六左
註三喩稍別。彼曰。一如小迸大火。二如少
小迸熱鐵。三如迸燒鐵丸。此即契經所説
十六右有餘復説是名第三者 有餘部以
別義通七善士三別。總別兩段。光記得論
旨。寶疏二十
七左
初兩師釋五不還經中般。次
兩師釋七善師者非也。汝迷婆沙失此論。
婆沙六十九七左有四義。通五不還經。彼第
三義云。或受色界衆同分已未經多時。而
入滅名中般。第四云。或生色界。壽量未盡。
而入滅名中般 今論會意彼以令通七
善士。前中天義不爾。故前擧破。此二義
意於七善士應通擧此。若通五不還經何
於此出之。又於由此上無或言。顯總別二
段。故舊論六(十
六左)
曰。有餘師説於壽量中間
立三人。或執近諸天邊中。若非七善士
何言三人。又正理論二十四。九右光三十
六右引
曰。有説諸有説壽量中間斷餘煩惱皆名中
般。由至界位等云云彼既但擧初義總別
文連説。豈可通五不還經。近天中間者。

五左
云。近根本天。中間稍居邊。是順舊
論近諸天邊中説。然寶疏二十
七左
云。未至
法會中間者非也。次論云入天法會故。又
二十
八右
解三品中。趣向本法會天中間。若
爾未入法會有三別。何論云入。光記本
天與法會不同爲正也。舊論曰。第三人入
誦法藏堂已般涅槃
十六右入法會已故名生般 通妨。婆沙六十
八右難受色界衆同分義云。此亦非理。
生般論二十四(三右)生色
界已不久涅槃名生般
依此立故。舊
論云若爾生般何相。今通此妨顯中生別。
光記但云義便非也。此中兩説即逆次前二
説減多壽者。寶疏如今。光記牒及舊論作滅
爲正。以此非壽量中間滅盡色界壽量涅
槃故。減少義非論限也
十六右以彼處行無差別故 是竝破兩説。約
處及時差別設三喩。欲色二界中間爲處
別。而彼兩説唯時別非處別。同色界故。光。
寶行爲行至義爲是。舊論云。行處所無勝
負差別故
又無色界般涅槃故 準此文偏破初説。
而義亦破近天中間。故婆沙六十九八右
受色界已未久入滅名中般云。若爾無色
亦應説有七善士趣。便違契經。以契經説
七善士趣唯色界故。是故寶二十
八左終
雙破兩
説者無有失
十六左總集衆賢聖唯六謂非想 此頌舊論
略不録。婆沙亦無之。釋十數釋家任情取
義。光二釋初釋四凡六聖。後釋二凡八聖。圓
暉取後釋。於二中後似是免穿説故。而寶
解猶勝。順解脱分已上爲賢故。經云賢聖

十六左若復不誦如是等經 舊論云。若汝
不讀誦如此等經。我今何所作。大師已般
涅槃等
十七右何故經説即是生有 寶疏釋爲勝
也。問。中有亦名生。何故前十三左唯名起
不許生名。答。前約自性故不許之。今
約助具故與生名。謂論十十四右中有五名
中云。二名求生常喜尋求當生處故。今從
所求生處果立名。顯此義言生方便。故中
有是生有因故。寶疏三十
左五行
爲優矣
十七右再生汝今間無所止 新婆沙六十九
五右如今。小本雜含五三右曰。壯盛及衰老三
時皆過去。餘命既無幾常爲老所患。近到
閻王際。婆羅門欲生二間無住處。汝都無資
糧舊倶舍六十七左曰。已度四位至衰老。二
生汝今近閻魔。於其中間必無住。路中資
糧咄不有。舊婆沙五十二十一右曰。壯年便
老病當生閻羅邊。中間無息處。亦不用資
糧。再生二生言異義同。泰疏曰。眞諦云。
一從出胎至三歳名婆羅。婆羅此爲嬰孩。
從四歳至十五歳名&T025632;摩羅。&T025632;摩羅此云
童子。從十六至四十名誘婆。誘婆翻爲少
壯。從四十一已去至百歳名體婆羅。體婆
羅翻老。從最後一刹那將死之時已去。
中陰最後死一刹那名爲摩羅那。摩羅那翻
爲死。尊實鈔云。十六至三十爲少壯。三十
一至四十爲盛年。光。寶立五位以釋。
按談如是位必可一定。準舊論度四位。
光。寶爲得。神泰解不當論意。第三少壯
故。又或曰稽古上(二
十三右)
今按毘奈耶雜事十二曰
壽命百年有其十位。謂嬰兒童子少年少壯
盛年成就漸衰朽邁極老。是不順已度四位
義也。焔魔事。具辨如二十論疏權衡鈔
五一右
十七右汝復焉知爲證不成 論主反責
辨非證爲三。初反責正先徴汝何知非此。
若爾責互格。汝何先偏徴我光記爲無中有家
難大非也。寶疏爲
論主破似是
而屬下非也
次二釋下別辨非證。後凡引下總
述證文相結非證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八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九
 豐山寓學上陽沙門
釋林常快道  記 
初右當往何趣形状如何 光記三義。初爲
一問。次爲二問。後加能感業問。寶疏同
第二爲二問。若依正理。顯宗者第一似是。
正理二十四十左曰。又見人等宿業雖別而
有身形相似無異。有業雖一而果有殊。故
可生疑。諸趣中有與當所趣形爲同別。爲
遣此疑頌曰云云頌文全同。顯宗十三十二左
曰。今復應思當往何趣。所起中有行状如
何。與所趣生爲同爲異。頌曰云云若依此
論長行及舊論。兩問義爲勝。舊論六十八右
曰何道是所應往。中有若起有何相。偈曰
    由一業引此 當先有相状
釋曰。此業能引生諸道。此業能引顯中有
爲至此道是故此道必所應往。於此道中
是應來先有相。此即中陰相。今論長行亦復
如是。故論主意必是兩問。然有人依正理
以爲一問混雜之甚。彼論長行大異此。學
者可知。然光第二釋兩問上。應加與當所
趣爲同爲異之言了第二問意。此論如何
言必含爲同爲異之意故
初左彼居本有業所遮故 此問答如婆沙
五右文。答中有三。初奪況本有不恒令不
燒。二縱能燒以不觸令母服不燒。三諸趣
下通妨寶疏三分
科可也
顯不定言不恒。園言婆
沙。正理。光記。頌疏竝作増。舊論如今作園。
即十六増也。如不可見者。總中有肉眼等
不及 而光記云母眠。不見。未可也
一左白象子來入已右脇者 宗輪疏五十左
説大衆部等。説本宗同義曰。一切菩薩入
母胎時作白象形。述曰。此中部中説都無
中有。其白象形是何物。故今意顯白象形
是入胎之相非中有身。非謂菩薩聖人中有
翻作傍生。以象調順性無傷慕有大勢力
如善住龍。故現此儀。意表菩薩性善柔和
有大勢力。師子王等雖有威力然多傷殺。
故聖不現師子之形。論曰。一切菩薩出母
胎時。皆從右脇生述曰。頂生以人中勝福
從人首生。餘類下業所招從下門出。菩薩
位超物表道出塵外。情無偏執恒履中道。
爲表於此從脇而生。處胎之母無含孕之
憂。出脇又無剖腹之痛。從脇而生理越恒
品。問。脇有左右何不從左。答。諸方所重
左右不定。此方貴左。西土重右。是吉祥故
從右出。彼雖大衆。一説等本宗同義文而
今準以可知
一左如訖栗枳廣堅衣鬪諍 出給孤獨長
者女得度因縁經下八丁。又大乘中出守護國
界經第十。泰疏曰。眞諦師云。此十夢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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