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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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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易顯了故
發智論十四十二左八揵度五初右婆沙七十一
初右百四十二初右品類六二左 舍利弗毘曇五
初右分根品。並迴列故云諸師。論主不信。故
如經文列。而破有部舊論
四破
言越經如論第
十六左越經。及十四十四左違越契經。是故論
五右云。即由此縁立次第。光寶未辨者未
可也。爾非彼無一理。故言有所縁故。問。意
根是七心界攝。何故後三無漏根一分意根
唯是意意識二攝。答前六處中意根。故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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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是七心界也。三無漏根中意唯是見道所
修心故。無五識故。但意意識二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三法義
 豐山寓居上陽沙門釋常快道記 
分別根品此有五品。分爲三段。初一品正明根。
次二品敍倶生諸法。後二品説六因四因。
初中亦爲五段。如光爲正。光師自宗異説二科非也
(四右)一頌通兩師説。故顯宗擧之。寶爲四段彼
爲餘部
亦非也
訣曰。問諸論立名何故別。答。雜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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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後通名行品。有四十四頌。彼初三十六頌
説倶有法及因縁。當此論根中後四品。二
十二根體相於第八下十七左 修多羅品中明
之。今何可立根名。彼後八頌明此論世品
最後一品極微刹那等差別。未説有情
器世間成壞等。不得名世。故總約有爲法
遷流生滅。以名行品論自顯約初。初一品總
標結諸根。如彼世間五品
首尾標結。後四品非正
加根。故標結各別也
 此論八品名次多依雜
心。然分彼行品爲根世二者。廣説二十二
根體相。是依發智。婆沙等根蘊。故殊置初
立根名。以顯不同雜心。準以顯餘不全
信彼。於二十二根中五根眼等是色。命是不
相應。餘皆心心所。後四品總明色心心所不
相體相。兼與根名有便。故別不立行品名。
又此論渉五品廣説二世間體相。因彼説
極微字刹那等三分齊。故立世間品名。如是
離分彼行品不立行名。正理論名差別品
此品廣辨有爲差別。故根名局不通餘。故
改之作論意別各有其理。然未盡理。何者。
未得論主名意。但欲約初故改之。若但約
初何迴後不名行品。論主深意學者思之。
光寶辨不也
如是因界根増上者 訣曰。叙本宗中爲
二。初明根名義。後明法門義。即是増上相。
此初也。字界字縁光記具。正理擧兩種。今初
寶疏不誤。而自下(三左)
云寶疏二論一混非也
光記此處凡有三百
二字脱文。於中初依正理。第二解約性相
不依界縁云。又解。根體勝故名最勝。根用
勝故名爲自在。體用勝故名爲光顯。此増上
古今皆
爲非
今云。此依婆沙等。百四十二八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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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増上義。是根義。
明義。現義。喜觀義。端嚴義。最義。勝義主義。
當此
論總字
是根義。又五事論上七左曰。根義云何。
答。増上現見光明喜觀等皆
當此
論總字
是根義。舊論二十
六左
曰。根義云何。最勝自
在爲義。於自事用中。増上自在故。復次光飾
爲義。於身中最明顯故。是故以最勝自在
光飾爲義。準此等文。性相作釋亦得。如一
文約六釋依八轉。或據性相。就因明。界縁
相廣如此論五十九左
光寶
同第九二左
十七左
同二十八
二右竝光寶等。良賁仁王疏一十九右成唯識六
十三左述記六末七左等。而湛惠。唯識兩義中。後正
義家界縁縁助界已轉成
別儀。異此論等者。未知界縁法迷此論。謂此論
云總成増上義。界縁義和共轉總成根増上一義也。
[探玄一(五五左)同第十(四右)
涼疏抄及會玄記三十九(七左)
一右傳説五於四 正理九三左曰。初傳説言
顯樂後説此論二
左有餘師
顯宗改之。作五根於
四事。而省次兩行頌。以唯顯自宗故
一左且女男根乳房等別者 婆沙曰。有情
異者。由此二根。令諸有情男女類別。分別異
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謂劫初時
無男女差別。後於是處少造色生。便有男
女體類状貌顯形言音衣著飮食受用差別。
舊論二十
七右
曰。女根男根於衆生差別及相貌不
同増上。差別謂分別男女。相貌不同者。謂
乳等形状音聲威儀各異。準此等文。言音等
相分限差別名分別異。非籌度義光二解後爲
正。寶無
別解
一左有説此於諸清淨法者 婆沙十左曰。有
説。此二於染淨品増上。於染勝者非於淫
欲。此無疑故。但由此二若壞若缺。於不律
儀五無間業不能受作。亦復不能斷諸善
根。於淨勝者便不能起一切律儀。亦復不
能離三界染。不能種植三乘種子。此論十
十左曰。扇搋及半擇迦具二形者。今云及
二形。三類各別指掌又瑜伽十十左云。扇搋
及半擇迦名男形損害。又十四右云若扇搋迦
若半擇無形二形。是亦各別也。又解。本來無
根名本性扇搋。本來無欲樂云本性半擇。
初雖有勢無根。後雖有根無勢。故二別
也。又生後被損無根名損壞扇搋。又被損
無欲樂名損壞半擇。根有無勢有無如前。
故二別也。然玄應音義二十五三左 釋此文
云。半擇迦此云黄門。總其類有五。今此第
三扇搋半擇迦者。謂本來男根不滿。亦不能
生子也已上其第三者。彼二十四十三右釋對
法論云。搋音勅佳切。舊經論中。或作般吒。
或作般茶迦。皆梵音輕重耳。此云黄門舊婆
沙五
音釋云黄門。然新婆沙十
四音釋此云變今生變作
其類有五。一半擇迦。總
名也。有男根用。而不生子。二伊利沙半搋
迦。伊利沙此云妬。謂見他行欲即發。不見
即無。亦具男根。而不生子。三扇搋半擇迦。
謂本來男根不滿。亦不能生子。四博叉半
擇迦。謂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也。五留拏半
擇迦。留拏此云割。謂被刑者也。準瑜伽五
十三十左説。雖非無扇搋之半擇迦依主義。
而此論不然。總攝五種。豈但第三。況下論
云及相違釋。故玄應誤也。又本性損壞竝通
扇搋與半擇。瑜伽五十三十左明説義林三末
(五十一左)
引全
故光三左初釋非也。後釋亦不善。何者。
唯約根有無。未叙勢氣有無故。寶三右 釋
爲盡理。婆沙九十又百四十五(十三
右)四句義全同對見
成就男根
扇搋半擇迦等者。今按。彼文明三界五根有
無。竝約正根故云成就。餘處約扶根云無
根。若不爾者。長途凡夫可屬何句。而彼論
不問正根扶根。竝隨云成就。竝爲第三句
所等。而光通釋三義。第一非。彼丈夫與男
根四句。何妄立丈夫男根。後二亦非也。寶
釋於扇搋立全無根分無根何謂乎。無根
必無根。若男根半損爲分無者。若爾汝先
言損壞全非無根。故知非也。又有人依舊
婆沙五九右云黄門般吒無形二形。此新婆沙
十四初左又瑜伽五
十三(十四)右同
曰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
以疑諸師扇搋是無根。於扇搋外擧無形
故。又九十明説扇搋成就男根。今云。迷之
甚。扇搋半擇二對二形云無形。若不爾者。
瑜伽五十三十左分別決擇。唯以生便損壞
二。名扇搋何爲。又鞞婆沙十四十四左 今文
云不成男性不成男無形二形。故。又古來二
形攝黄門義非也。有及言故
二右如契經言 自在隨行者 雜阿含三十
十九左出。善惡皆依心成。故云能導。於
諸法心爲主。故云能攝。是故於諸法中。
唯心一法自在隨行。餘法亦隨行今顯勝能
亦言自在。皆者於諸法言。光記三釋第三
爲正。初二釋配上二句。舊僻之穿也。故舊
論二十七左云。意根於託後有相應。及隨
從自在中増上。隨從者如偈言。意引將世
間。意轉令變異。是意根一法一切法隨行。彼
已無自在言。而義爾也
二左六出離依者 六謂六境。出離涅槃。依即
喜等。善喜憂捨爲涅槃依。與出離之依名
出離依。第四囀依士釋也。此出離依喜等三
各縁六境名六出離依。六之出離依。境依
士。勿謂毎數是爲帶數。故舊論二十
八右
曰。有
六喜等受是出離依
二左有餘師説 眼等成根者 自下二擧餘
師立増上。論主存此。故初傳説。今亦結言
傳説如此。光記五右言識見等家。意顯經部
和合亦兼。殊安等言。寶疏四左爲曇無徳部。
此則五部律中法藏部。眞諦三藏云。經部。今
按。經部也。云見色等用亦不異於識。亦言
顯和合見。非異言亦亦合作見用。不爾何
不言唯是識用。舊論二十八右云。無有見色
聞聲異於識。前導養身識了別而避難。故一
向遮云非眼等用。唯見無了別。兒等墮穴
故。顯宗唯述自宗。此二頌及後 四左有餘師
或流轉頌除之。以彼除去
湛惠
勿必謂非
識見家法救。於上已不擧法救故。設雖識
見義。唯取増上義。不取識即見也
三右境於識中 二相違故者 正理九四右
破之。寶六右擧文破斥。而今破寶疏不破
文。反破初難曰。以嚴身成義不爾。前第
十四右已破云本來然者誰爲醜陋。反破次
難云。眼異熟生等約因及能長養。以分此
種類。無別極微。青黄等能造極微各別故。反
最後難云。雖言同而義別。根見根識見故。
又單複異。汝具四義。今了境増上一義故。
遮汝三妄案
三左言亦爾者各能爲根者 訣曰。正理九
五右曰。又經主釋。亦爾言者。類顯一一各能
爲根亦不應理。不應疑故。由得後後道
涅槃等増上言故。別義已成。不應於中後
生疑故。若言性三根以九根
爲體故三性
類無差別故應
生疑者三根體類無別謂一
根故。言一一等
理亦不爾。見修無
學三地各異互無相攝。不生疑故此破非也。
就體性疑
設有生疑得後後等已簡別故。何煩類
顯。雖同九根性無差別。而増上力有差別
故。何容疑彼。應是一根非女男根。見此
疑故。今釋彼言。更有別義。謂顯離九無
別三根。如從身根別立男女。離身根體
無別二根。三根亦爾。雖從九根別義建立。
而非離九別有三根。此釋應理已上今云。正
理破立竝不應理。何者。論主造頌。前三門
竝在立爲根簡別言。此三根無。故置亦爾。
以顯三根一一立爲根之義言。得後後等彼
立爲根所由。豈得混宗因致破。次更立別
義。通無別疑。例女男根。亦不應理。既隔
命受等一頌。何可生類例智。復違作論者。
若言古製頌未信。論主雖取古義其言音
必別。如界品等頌義同雜心言各別。亦復
上論第二(二
十一右)
彼及不共因頌。是論主新造。而
正理八十五右異論主釋。更擧有餘釋顯宗
亦爾
知今亦以臆説曲解焉
三左等言爲顯脱喜樂故 正理九六右破白。
此亦不然。唯無間道名増上者。見修道中。
加行解脱勝進道攝應不名根今云。據惑滅
約勝局無間

 若通四道皆増上者。順決擇分。道類智
等於見所斷煩惱滅中有増上。故應初根
攝。已知根性應攝第三。過失衆多。非爲善
釋。今以別義釋彼等言。謂無漏慧於諸諦
理先未現觀。今得現觀。有増上力立第一
根。若無漏慧已得現觀。於餘煩惱漸永斷
中。加行悕望猶未滿足。有増上力立第二
根。若無漏慧已離煩惱。於諸無漏現法樂
住。有増上力立第三根。慧爲上首。具三現
觀故且説慧。餘八助成。理實所立等云云 今
云。思以可擇
若増上故 増上用故 光約十二縁可也。
寶但擧正理非也。彼別義故
四右頌心所依此此量立根者 光師分科
立名竝爲正。寶疏爲曇無徳非也。何者。此
有部義。故正理釋此頌。廣引經通妨難破
外計。若餘部者。彼何故不加破斥。又顯宗
何故擧此頌。而不擧前二頌及次下一頌。此
中此別者。指上所依言。即六根下皆如是」
四左此相差別由女根者 訣曰。光初釋
爲是。而辨差別不可。後二釋竝非也顯宗
三左曰。此根差別。舊論二二十丁曰。此六種
依差別依男女二根。寶疏破立盡理
五右即由此縁經立次第者 訣曰。此簡有部
次第。有餘師依經次第。前根義及今頌竝約
六處次説意根。有部違經。故第二卷終云
對法諸師越經説意根舊論二二十左云。是故
次第亦爾。不可顛倒。然寶疏十左
九日
云。不言
論說次第者。以論意根於命根後説。不
依此
文此
次第也。此釋不順論主意也
五右又離手足如腹行類 寶疏十右有破曰。
生中亦有不依男女根。此亦不定應非根。
是約濕化二生致難。今答云。今約六根論
生住。又約欲界有對無妨
五左此中眼等 故今應釋者 第三明根體
性有三。初辨已説當説今説起頌。次結頌。
後長行。此初也。正理九十左曰。眼等乃至男
根。前此品中已辨其相。謂彼界品一
(五右)文
識依五
種淨色名眼等根。女男二根從身一分差別
此品
二左
而立光記依
圓暉三七左云。眼等六女男
二根此之八。根界品已説。命根及信等五根此
六。下文當辨古今八根連讀破唯指界品非也。今
云不爾。非必四字句。次文對見知之
五左論曰識相應受者 訣曰。瑜伽五十三
十五右曰。受二種。若色爲依名身受。若無色
爲依名心受。何以故。由前五根皆色性故。
問。若前五根皆是色性依眼等受名身受
者。何故眼等非唯是身。答。由相異故。所以
者何。眼等五根展轉相異。問。若眼等相其相
異故非皆身相。依彼諸受由是因縁應非
身受。答。餘有色根不離身。故就彼爲名。此
亦何過。問。若不離身故無過者。意根亦爾。
不離身轉依意根受應名身受。是即一切皆
是身受無心受耶。答。諸有色根定不離身。
意即不爾。故無有過。所以者何。生無色
界有情意根離身而轉。是故五根所生諸受
合名身受。唯依意者獨名心受。故總説二。
謂身心受。今亦準釋。此論第十五左 身心二
受之分別。今六識分身心二。五識爲身身聚
集義。親極微聚。五色根是微聚。總名身故
頌疏第十八右釋身受云。色根名身聚集義
也。非唯對眼等之身。五識隨彼起名爲身。
第六意識所依亦心。故殊立心名。爲差別
顯了。身爲五識。心爲第六。故言即五識
相應受。世間品頌疏云。色根名身聚集義。
受依身起名身受直依色根一失。
亦不言識二失
麟云。此但
以聚集義釋身故。眼耳等亦名爲身其失
同上
暉云。身所依。所依即五識。與受爲所依也。
未辨何故五識總
名身者未可也
光記十三左
八目
 云。身色聚名身。
則諸有色根。依身起故名爲身受。從依
爲名全似圓暉釋
爲未可矣
六左謂在見道 知當知根者 見道苦忍位
作未曾知苦智當知修行立初根。餘三諦
亦爾。知者智也。約體七智。約用是知。七忍
可爾。雖七智正知諦位非未知當知。猶後
有其忍
類智
居中間故。總八忍七智十五
心見道名初根。暉鈔作未知苦諦行解者
非也。論云未曾知當知行轉故。光寶文言
似異而義旨同歸
六左若在修道 立已知根者 婆沙百四十
六左云。何故名已知根。答。已知而知。已現
觀而現觀。斷無智故名已知根。更重知已
知諦故。已之知依主釋也。光記約智類初
後釋婆沙非也。寶疏約刹那初後爲盡

六左在無學道乃至廣説者 此中爲二。初
正釋名。後謂得下示其具知相。初中亦有
二。初釋知。後有此下釋具。初中知己已知
者。上知正今知也。次己行人自稱也。次已知
即前修道已知。止訖義爲已。實已辰已
之已
止訖
之已
自私
之己
三各別。字形相近經論寫誤。依義可
知。顯宗五七右云。知自已知故名爲知。正
理如今。於此光寶無異解。然古今誤光記
作知已已知。以光爲知畢已既已知義。今
云。誤之甚。不足倶論也。釋具中。有此知
者名具知者。初約有持。有是持義。正理曰。
或護知護是持義。即同此也。前上首知云
此知。其體是盡無生二智也。知之具依主釋
也。光師云約成就。義不親違正理。亂下成
性故非也。次習此知已成性者者。是依成
性釋具。於學位數習此知盡無生二智故。
今在無學成此二智性。具是成辦義。亦依
主釋。正理亦同此。光記約習者非也。混因
果故。論已成性言應徒然故。後示具知相
中。體得二智故。是故發用如實自知等。此
自知知具知之知。然寶疏初知已下唯爲盡
智。或釋約二智判爲利鈍。正理鈔亦分配
盡無生。今云。竝非也。知義兩釋無別。只釋
具名兩義。然何可約利鈍
七右彼所有根 當知根等者 第二釋通名
相。彼行者所有九根名未知當知之根。等言
等餘二。竝依主釋。此論且約總相。若分別。
三根是智故。正慧根爲體。若兼助伴通餘
八根。故本論發智曰。問。具知根云何。答。
漏盡阿羅漢諸無學慧。慧根。及所有根。慧解
脱。倶解脱。能得現法樂住。婆沙百四十三
二右釋云。此中無學慧慧根者。此説慧根。及
所有根等者。説餘八根。總此九根名具知
根。正理九十二左依此説曰。九根相應合成
此事。故意等八亦正約慧得此名。餘二根亦
爾也。婆沙百四十二十五左有十一説。辨慧
餘根別説因縁。然光寶輩。正理唯慧爲根。未
知當知等即根持業。今論依主。亦彼唯慧一。
今周攝九根者。竝非也。正理何持業。此論
何不存兼正。故正理無破也
七右七有色根色蘊攝故者 初正釋頌。後
更釋七有色。眼等八字解叙七言。下一句
釋有色言。正理。顯宗全同此論。光師十六左
得論意釋曰。色蘊攝故名爲有色。夫於諸
法。論有無色。五根。五境。及無表十一。竝名
有色。如婆沙七十五十三右説。今以色蘊攝
故因成七根是有色。女根男根身根攝故。眼
等五根女男根七應有色。以色蘊攝故。如五
境等。然寶疏十五右云。詳此釋

義理
不盡。
無漏無表亦色蘊攝。是無漏故。此迷倒欲
論主色蘊攝因成有漏致破却誤矣。舊論
二(二十
三右)
曰。有色七根。命根。苦根。憂根。一向有
流。何以故別徴
釋七根
眼等有色。七根色陰攝故
結九
故是有流此下一句未審。而何以故至攝故
徴釋有色義。下一句者總結九根
故。彼亦不蒙。總結
故。有命憂等故
七左此非誠證 説此言故者 光記略擧前
後經文。正理九十三右如今論。更云。全無此
者。此即此前所説無漏信等根義。若不爾者。
唯應説言無信等根。不可言此雜含二十
六(五右)云。
若比丘於此五根若利若滿足得阿羅漢。若輭若劣得
阿那含。若得斯陀含。若得須陀洹。若於此五根。一切
無者我説彼爲外道凡夫之類。稽古上(七右)云。按論
主以斷善根釋外異生品。而經言外道者未審。又經
(五左)曰。若無此諸根者。我説彼爲作凡夫類。作乃
外形誤。據此則曰外道恐非也。或道字衍文。今云。舊
論二(二十三右)引經云。我説此人在正法外。住凡夫
衆類。正法外道故云外道無妨。又作字非誤也。爲
作於凡
夫類故
此初以上句此字通。後義以下句
外異生會。意言。約斷善故云外異生。善根
人有有漏信等。若不爾者。何不唯言異生
而云外耶
七左又契經説亦通有漏者 第四引經成
自義。正理云。爲有契經證信等五通有漏
不。亦有云何。次引經云。又説佛未轉法
輪時。先以佛眼遍觀世界有諸有情。乃至
未轉法輪世間已有無漏者。如來出世則
爲唐捐
又世尊説乃至廣説者 舊論二二十
三左
曰。又
於經中説。乃至我未如實知信等五根集
生。及滅。滋味。過失。及出離我。未能從此世
聞未
非也
有天有梵。雜含二十六四右云。我此
信根集。信根沒。信根味。信根患。信根離。不
如實知者。我不得於諸天魔梵沙門婆羅
門衆中。爲解脱。爲出。爲離。心離顛倒。成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進念定慧如是。亦説。
諸比丘我於信根。信根集。信根沒。信根味。
信根患。信根離。如實知故。於諸天魔梵沙
門婆羅門衆中。爲解脱。爲出。爲離。心離顛
倒。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今上云信
等五根故。取如實知反顯文。云乃至廣説
也。天人世間對出世總擧。及下別示。等沙
門婆羅門。光等已上諸天者不順經也。上
乃至是爲解脱等四。前五如次配五句。集沒
約因果。上論第一五左云。有漏亦名集。能招
苦故。沒沒在三界苦報。味患約愛憎。品類
足二四左有漏亦爲有味著。患是知患失法。
以此四五根屬有漏。出離無漏。品類足。無
漏爲出離依。上是言指信等。光記初釋言
應可出離未可後釋約四諦。穿説之最也
八右幾是異熟幾非異熟者 當體如是。故言
是非。非謂善惡。如上第二十八右是觸非觸」
論曰 定是異熟者 上唯簡餘二十一根。
非釋頌唯。處在別故。定言釋頌唯。對通二
不定故以定釋唯
八右若如是者引取受用者 自下通難中。
先擧難。後如本下通。此爲二。初正通。後傍
論。初通中亦二。初就有部宗爲異熟。後論
主依經部爲非異熟。初中爲三。初約留行。
次兼示捨行。後擧妙音解。初留行中爲二。
初擧本論文。後叙異説。難中誰之異熟者。
異熟是決定。其能感業未決。故問言誰之。
本論者。發智十二十四左全文。婆沙百二十六
具釋。此文初問。後答。答中初能轉縁。後時
彼下所轉業感。初中六勝如光寶本準婆沙百
二十六(七左)意釋之
此中轉招者。是轉迴富業成壽業而感壽
果故言轉招。非富業感壽果。如似我蜂轉
蜘蛛等。以感自子果。然光師光有五紙
寶有八紙
布施
爲正能感爲現業受現果。又衆同分命根
辨總別二報現非現等別竝非。以同分命倶
總報故也。如寶疏逐一彈斥正法念經有殘
業。彼十一(九右)
地獄品惡業盡脱地獄。復五百世生于食吐餓鬼中。復
生飢渇畜生中。是彼惡業餘殘果報。又十三(二右)云。
若人犯比丘尼犯童女汙其淨行。以是惡業生等
活地獄中。無量歳受重苦。彼惡業盡脱地獄。雖脱復
五百世生餓鬼中。畜生中雖得人身。如龜遇孔。若
生人中常貧常病身體色惡。常有惡癐。恒受苦惱。是
彼惡業餘
殘果報
叙異説中。婆沙有四説。今唯擧第
四説。問。正不如何。答。婆沙四説中。初説全
同本論。但具示其縁相。雖無評家。初説正
在目前。又此論意。彼初説同本論。故不別
擧。唯擧異本論義。以顯不正義。正理亦依
同初説。解釋結本論説故。次示二異説。判
談明白。寶師大有眼目。然光記二十一左以三論
明無立破而猶豫何謂
八左云何苾芻富異熟果者 二兼示捨行。
是本論全文。婆沙有五説。四説同前留行
義別有麁妙一説。雖五説本論文分明故。
唯初説爲正同前。故今論一向不擧異説。
光爲五説可也。寶加妙音爲六説非也。一文段別
故。二彼通留捨故。三若取彼亦應取次有作是説
爲七
尊者妙音或違壽行者 後示妙音通二解。
二十
二左
有二義。後異熟義爲正。何以知者。有
四因故。彼文置第三囀由聲。是増上縁。如
妙藥留命毒藥頓死。又彼中雖破違自宗諸
根勢分義。而不破妙音。以不違自宗異熟
故。又此論唯以勢分義爲非異熟。準知妙
音不爾也。又次下左壽與命分別中。先世業
果爲壽行者。妙音義故光後釋中現業感者。
舊疾應除之
九右應如是説應如是説。光十四(三五左)云。應作
是説。是婆沙評家正義。寶十四(二十
八右)亦爾也。舊婆沙五十八(二右)曰。評曰至
應作是説。雜心六至(十一右)子注云云如上論
皆是
異熟者 第二論主依經部義爲非異熟。婆
沙百二十六五左妙音次曰。有作是説。彼阿羅
乃至住時勢分。彼説非理。命根別有。非根
大種爲自性故已上論主欲彼扶理取爲自
義。故言應如是説。光師叙經部説者。若同
經部乎。彼法勝論師既立非異熟故。婆沙
中亦有異説。寶師爲論主釋。是依正理曰
經主言。今文勢全是論主解。其所依應經部
義。正理九十四右爲長養等流性。竝破之。光
師救長養邊。實長養爲勝。論五九左明壽體。
有薩經諍。亦以此經部義爲勝
九右因論生論 無煩惱故者 傍論中分爲
六節。竝皆依婆沙。於正理。顯宗無之。
一明留捨因縁。捨縁中。婆沙兩説。今在或
攝彼也。病等者。光所引婆沙取事不取義。
彼退因縁故。第二明處及能者中。由彼下所
寶釋
不可
九右如有頌言 雜含九十八右身子説四偈
半曰。久植諸梵行。善修八聖道。歡喜而
捨壽。猶如棄毒鉢。第二頌第四句云。如人
重病愈。第三頌第四句云。如出火燒宅。前三
句竝如上。今是第二偈。婆沙依初偈故。云
猶如捨毒器
經説世尊不應言行者 自下就如來明
之。是第三辨命壽差別。依經問起。又婆沙
百二十六五左光(二十五
右六目)引全文
曰。經説世尊。留多命
行。捨多壽行。其義云何。有作是説。世尊捨
第三分壽。釋尊壽量應住百二十。捨後四十
但受八十。有作是説。世尊捨第五分壽。釋
尊壽量應住百歳。捨後二十受八十佛本
行經
曰。不盡世上壽。五分壽捨一。處處經(三左)曰。佛
捨餘壽二十年有三因縁。一同世人貪身故。二所教
已盡故。三恐惡人誹
謗之得重罪故
又大乘有此兩説。瑜伽倫
記五下三十
二左
云。准大集經後解百二
十歳
爲勝。彼
説佛壽爲三分故。今論略之正理三十二(十
右)取第五分義
曰。一切佛出現世間。
決定捨第五分壽
又婆沙七右命壽差別有十
四説。今論主評簡但出三説。此第一彼第一。
本論者。彼云品類足第十五之
七右取意
發智論十四
十九右全同彼也。又品類足第七七右全文。此
第二説彼第十四妙音。曰。順現受業果名命
行。順次順後順不定受業果名壽行。此第三
彼第六有説。曰。暫時住名命行。一期住名
壽行。第四辨置多言。三説唯初一説。婆沙
有之。後二説者。婆沙無之。第二有部義。遮
正量部多言。第三經部義。遮有部一實執
多言。論主意在第三。故反責
十左世尊何故 煩惱魔故者 第五明捨留
所以光寶已下爲因便。初約佛
非也。前經文云世尊等故
是婆沙未見故。
光寶云論主解。第六明留三月光分科
甚非也
佛本
行經曰。今却後不久三月當捨壽命。又曰。
佛以神足力更存壽三月。佛昇忉利經曰。三
月將盡欲入涅槃。爲度蘇拔陀羅延三
月因縁。廣如遺教經四三十
三右
智論第三十九
二十六十二 北涅槃四十十五右 文句一之二
二十八統紀第四等。明留捨分齊。婆沙六右
有六説。今擧後三説。唯叙留邊。然欲兩
説當理故不云有説。表不信後説云毘
婆沙師。光二十
六右
兩釋。後勝。婆沙六左云。有説。
欲顯諸佛世尊能伏衆魔。留捨壽命。謂證
無上妙菩提時。已伏二魔。謂天煩惱。今
將證入涅槃界時。又伏二魔。謂蘊及死。伏
蘊魔故。捨多壽行。伏死魔故。留多命行
十左意及四受 餘皆異熟者 善染汚竝通
五法。無覆無記中。威工變三意根無論。四受
中。苦唯五識必非威儀等三。樂根亦五識相
應無之。唯第三定中。意地有威儀變化。無
工巧。故下論七十一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
四。欲界具足。色界唯三除工巧。無色唯一謂
異熟。又威儀。工巧。通果三。唯
五識
是意識。
是故意識相應喜捨皆通此三。於樂通二。
除巧也。五識相應苦樂無此三。唯善染汚故
云隨應。又有明文。婆沙百四十四九右二十
二根三性門云。意根通三性。善謂善作意相
應意根。不善亦爾。無記有二。謂有覆無覆。
有覆者。欲界身邊二見。及無色一切煩惱倶
生作意相應意根。無覆者。謂威儀路工巧處
異熟生通果倶生作意相應意根。如意根捨
根。喜根。樂根。隨應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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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此文已捨喜樂三例意根。誰可生疑。於
樂第六意。前五有差別。故云隨應。亦復意
根無記。非能相應捨等是不善。故云隨應。
次別説苦云。苦根善謂生得善。不善謂修所
斷。無記如光二十
六左
引。然光三釋竝非。先威儀
工巧中初釋二十
六左
除喜樂非也。證婆沙苦根
義准除樂。若爾彼於苦根下不言樂根亦
爾何。於喜分分別任運二。若爾亦婆沙可
例苦。何不爲之。第二釋除樂非也。雖通
妨未遣難。一不例苦而説故。二於上地
雖無尋伺發業故。第三釋約縁與似通苦
樂甚非也。於分別門何用如是漫説爲。又
樂全約五識違婆沙三性門。又借識及二通
爲威儀爲通果。記第二三十
四右
三十
九丁
二十七
同也。而非也。彼竝是自性無記。具如寶疏
二十五左
已下
釋能變化二十
八右
三釋中。第二爲
盡理。論文簡云能變化。以顯意識相應。故
除五識相應苦及樂。取意相應樂喜捨。初
釋非也。十八近行文不成證。何者。生上
不能成下喜樂故。唯取捨非謂非通果
也。如光第二釋下答。實婆沙意也。第三釋甚
非也。此論依法勝論六四右云能變化。舊論。
正理。顯宗竝爾。何穿空可攝五識
十左一經説故 此難所由。寶疏屬下爲答
非也。爲施此重難於上加引喜捨二句文。
正理等無設重難故。唯引順憂受業一句

十左無逃難處憂非別因者 意言。若喜捨
約熟應二義。憂亦應爾。而彼非熟。若不爾
者。喜捨亦唯相應。爾違異熟宗以無可避
難故。致如是通釋。實義如何。舊論曰。若爾
由無能故。皆許如是。有何別道理能立
憂非果報
十左以憂分別 異熟不爾者 婆沙百四十
十左五説中第一説。後云毘婆沙師彼第
五説。論主欲顯示正邪故難絶前義。以別
擧後義。成立憂非異熟。是故正理。顯宗唯
依後説已離欲義。不擧前分別有無義
意根隨在是惡異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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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頌曰 一一皆通二者 問。與前何別。
答。前約當體論之。故言是非。此約因果。
故言有無。謂性是有漏。而善不善有當感
異熟果義。於無記無漏者無此義。應知謂
是有異熟等。且如憂。前非異熟。今唯有異
熟。差別天地。其義明了麟云。約能有當來異
熟之果云有。前門約體
是異熟等
故二門別
婆沙百四十四十四右 解名義與自
異熟倶故名有異熟。非與他異熟倶。若與
他異熟倶名有異熟者。則無漏道應名有
異熟故
十一
論曰定有異熟者 釋初句。初三句總
釋。正理。顯宗作所説。舊論頌前有此語曰。
此中憂根於前無間已説。偈曰。一定有報。
光記作諍。正理鮮本亦如今。兩字竝無妨。
於憂上十左
二行
有諍。故諍字通而彼長時故
不順造頌由也
又次
七右明漏無漏中云次前所説。今亦可爾。
説字穩也。前八右已説非異熟。性是善不善
故。由此即有異熟。前説及聲已顯差別故。
今亦指令知其相。光寶解釋爲異。光意。依
唯等二句總標定字有二義。謂顯下述釋二
義。謂顯至異熟釋唯義。兼具至次説釋越
義。具二下別釋越次中具二義。由此下總結。
光由二義者。即彼標唯義越義也。寶疏意。
依唯等二句釋定字。謂顯下但以二由釋
越説所以。顯言絶兼具二義。故越次説一句
貫上二由之結也。具二義下別釋兼具二
義。由此下唯結越説。詳二疏寶大劣於光。
謂標既二義。何不釋唯義。又謂言何不被
二。又唯兼具二義。是越次由。何可加唯有
異熟。又唯有異熟有二義者何謂。是此越次
由故。又背正理論定義。越次別段釋義故。
光亦非勝。何者。定聲存唯越二義故。豈於
定聲可有越義。今依正理。顯宗。舊論三文
思忖此論。依唯越義一句。總標二義。頌説
下釋二義。謂初釋定唯義。兼具下釋越義
也。由此下總結唯越二義。結越云越次先
説。結唯云説憂根等唯義在文中定字。越義
文外顯位義。不可雷同
問。此結唯應越。憂根等句。唯擧唱所説。故
云定有。不云唯有。答。結唯義故還云定
不云唯。非作釋故。若不結唯義。下一句
無用。故正理唯云故越次説不安下句也。
依唯越義一句。蓋後人傍附攙入。三論無故。
義不暢故。若爾與正理綴文同也。正理論
十五
云。如前所説憂根當知定有異熟。定
言意顯唯有非無。遮非異熟因無記無漏
故。非爲顯示唯如是上
不置唯也
此憂根是有異熟。
勿有餘根一切皆是無異熟過。故但顯憂唯
有異熟。越次説者。顯無記無漏若總若別皆
無異熟因。非如是中有記有漏要總方是有
異熟因。故越次説深爲有用。兩義各有標
結。而於定唯是一義。顯宗五九右曰。定言意
顯惟有非無。遮非異熟因無記無漏故。更
無越次釋。舊論二二十
七右
曰。此一憂根有果報。
定言爲決憂根異於餘法。此根無無記。亦
無無流。在散動地故。是故憂根無無果報
湛慧云。三論無定有越義。故寶釋爲是者。是
何狂言。寶二句爲釋定字故却違三論也
十二
欲色無色繋并除色喜樂 訣曰。此中
繋言。別行本頌如今。頌疏。鮮本。及正理。顯
宗。舊論竝作界。竝義通。準非得第四(十
八左)及名
第五(二
十一右)
等界繋門。界字亦通矣。又準十八
第二
(三右)
界繋門云無色繋。今本爲善。異繋
義明了故。然依西天造頌法。音韻句調之式。
未知誰是焉。第四句除字。光記牒文如論。
別行本頌。正理。顯宗。及頌疏皆作餘。圓暉
釋云。餘色者。眼等五男女根外。名之爲餘。
此爲正。草誤作除。何知正者。上首除言
貫句短中長而顯三界別。其兼并言示漸次
合前前所除。故知唯一除還致深用。然有人
云。正顯於頌作餘。而長行云并除五色及
喜樂根。則明知除字爲正。今云。若以長行
改。此論。正理。顯宗釋色界。皆同言兼除男
女憂苦。豈第三句應加除言。不曉了論旨
而妄談。可呵可呵。彼長行云兼除云并
除。爲令知一除字貫下。故云無色如前除
三無漏女男憂苦。於女男上不更加除
十二
論曰唯不繋故 信等五。意。樂。喜。捨
通漏無漏次上
七右
簡彼云唯。一向不墮界故。
依之準知。信等九根若無漏時非界繋。故婆
沙等具分別繋不繋
十二
除女男者身醜陋故者 此二因。對法
者常談故擧之。非謂論主竝是信依。常談
者。法勝毘曇六二左云。無男女根者。彼無受
用事故今離
婬欲
又男女根令身陋惡故。婆沙九
四左百四十五十二右等。論主不信者。上論
第二四
右三目
云。若言不生由醜陋者。陰藏隱密何
可醜陋。由此破。今正理。此因標有説。如彼
破破之。然光記三三左 救正理。全非論意
也。寶疏二十
八左
爲釋伏難。此依婆沙百四十五
十二右有説。男女根於欲界有用。非於色
界。是故彼無。問。若爾鼻舌二根於彼無用。
云何得有。答。彼二根於彼有用。令端嚴
故。非男女根有端嚴義。可慚鄙故。而述有
部意故無失也。非述論主意
十二
若爾何故男身所有者 契經。中含二
十八十七右曰。女人不得行五事。若女人作
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及轉輪王。天帝釋。魔王。
大梵王者。終無是處。若男子作如來無所
著等正覺。及轉輪王。天帝釋。魔王。大梵王
者。有是處。依此契經説彼色界爲男。以
爲男可有男根。難意如是。雖無男根而
別有男子相形。以何知男。謂似欲界中男
身所有形類故。婆沙十二右云。彼皆是男。雖
無男根而有餘丈夫相。無處無容者。光云。
必無有處。必無容有。女身爲梵。又二十六
二十
九右
云。有是處者。處是稱合道理。相容受義。
法華玄賛四二十二 釋無有是處者。彼非道
理故。十地論記二十
一右
光記二十七十右亦爾也。
演祕四本十三左釋無處無容云。無受身處。
今云未
可也
無容道理。今意無有道理。無理故
無容有也
十三
頌曰修非三非者 訣曰。此頌從寛向
狹據三斷次。故與前諸門單句爲句首不

十三
已説諸門 幾異熟根者 上來六門唯
依根當相。自下望他差別分別。故前一一
云二十二根。自下不爾。是故特致此結前。
故光分科爲是。寶無大失
十三
彼何不得 定染汚故者 是據法勝毘
曇第六四右四卷第四十三左大同。婆沙百四
十七二左三説中。後説亦此同也。此義盡理」
十四
欲界欲勝故但言色者 此釋頌但言
欲色略界。兩箇但字竝簡界言。舊論二二十
九左
曰。由欲勝故名欲界。或但名欲。由色勝
故名色界。或但名色
契經過色無色者 引經證但名色。雜含
十四十三左云。寂靜解脱超色無色。身作證具
足住。此外道須深爲佛弟子。約色界四禪
各問之。此第五問也。非必八解脱。故舊論
曰過於色非色。準彼今無色言是非所過
也。雖所釋無而無色亦略界故證之。色無
色如是。欲不待證。超過言過。然光記三六右
云便釋名。不繋言過。餘文同文竝皆非也。
寶爲勝
十四
上唯命者故説上言者 雜心八下十四
婆沙百四十七初右等竝言無色。法勝毘曇四
卷第四十三左 六卷第六四右 竝言色六及上
一同之。所以約定生勝釋上。以無色無
別方處故。故不約處上下。寶疏三十右云。非
是在欲色界之上。無別處故。定勝欲色故。
能感微妙異熟。生果亦勝。故八萬劫壽
十四
頌曰 四善増五者 與前三界列次別
者。略有四意。上界唯頓。欲頓漸。爲分之故。
二命意捨三後後兼前故。三是寶三
二右義也
乘前門
無色居後故。四數少多次故
十四
分別根中皆應思擇者 訣曰。勸示餘
一切根法義門差別。謂發智。品類足。婆沙等
中更有多門。分別多門者。三學門品類十四
(十二左)
五部所斷門品類十四
(十四左)
有尋有伺等門品類十
四(十八
右)五受相應門品類十四
(十八左)
因相應因不相應門
品類十四
(十八左)
三界遍知門十五
初左
等。舊論二三十
一右
曰。
於根伽蘭陀中簡擇一切根法。應如此知。
伽蘭他。雜論五(十二左)云。天愛汝等執文迷義。舊
論第四云。天愛汝今能誦伽蘭他。不解伽蘭他義。是所
説義。又翻梵語集云伽蘭他色此云好聲。
又伽蘭他子此云美與。準彼聲義乎。
 復次何沙
門若果由幾根能得ルヤ然光寶只爲後段生
起者非也。豈不正理如光寶。彼曰。復應思
擇。二十二根幾能證得何沙門果。謂綴文各
別。同舊論復次已下勿濫矣
十五
二十二根何沙門果者 得亦名證。婆
沙三十二十八右曰。得獲證。聲雖別其體同。
無畏疏十一十二右譯臘駄梵云。獲也得也。
證也。此中對向立果名。未分別沙門性與
果。與論二十四卷十六右各別
論曰十六右
四行
倶有故者 示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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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豈不根本極堅牢故 釋後兩句便通
違文。雜心。婆沙竝如是通釋。會不還例難
故。初約次第。後約超越。初次第中有二。一
無初由樂後退義。二無初退後由樂義。以
不還果次第必依未至初定故。後中有正示
所由。非越人不還必有退。以世間出世二
度所得故。正理云。超越無容有退失故。
此離欲果二道所得者。前果道與後勝
果道二道。論二十三(十五左)五行云云
十六
頌曰成就無漏十三者 發智十六初右
婆沙百五十六五左雜心八下十五左義旨全同。
次第各別。今依數少多不約根次。又此頌
擧其名竝顯能成二十二根。所成不定。故
唯標數。又此中初兩句三。遍定成。諸界地一
切有情具故。次諸句十九根。不遍定成。有界
地凡聖別故。又此頌中。成眼上及下二句各
上。若言流至。長行爾也。問。婆沙百五十六
六左云。若成就男女二根。彼定成就十五根。
謂男女命意五受信等五根。定不成就三根。
謂三無漏根餘不定。如前應知。何今不説。
解云。今二十二根分別。無有二形根名。故
不説之。又解。頌及言兼存之。以兼存故。
長行不説也。如十善地中二及言
十六
除此三根皆定成就者 有云大心
智淨
寶疏
爲上二句頌中釋不成邊。此義寶爲正。婆
沙一一明定不定。今就初。下準知矣。今云。
寶疏不爾。下十句釋中總別。可分科見。又
婆沙爾也。今論意不爾。已下爲明十九根
成位故。下云於非遮等。前所説者頌所列
十九根也。若不爾樂身等何處何位成之而
兼餘。故爲十九根能成位明此釋來也。故
後十句釋也。況婆沙定不成不定故不説。今
只示成不成。餘不釋定不成根。而約處其
旨別。可思也
於非遮位 皆定成就 光記屬上不可也。
寶屬下可也。而彼中非遮者前命意捨三者。
留心可見也。今云。次上十九根。於三界九
地位有成不成。上明不成遮位。彼非遮位。
彼所説十九根皆成可思。故作應知勸。位言
留意。故如前所説者。即次上十九根體。有
云。指頌十一句。今云不爾。於正釋十句頌
中。何可云前。又舊論但擧初二句。其下有
此結。次有今十句頌。何可云前。彼云。於非
遮位中。如前所説。應知與餘根相應
十七左耳鼻舌根捨樂喜根 此中身字。鮮本
及顯宗作自爲正。正理如今。竝是形誤。又
喜根上。鮮本。正理。光記更有根字爲勝。分
能所具故。爲成句故。故舊論及顯宗在及
言。如次下及已知及未知。次上及此身根」
十七
第二靜慮餘未得故者 餘論無之。論
主欲令知成喜定五成致此問答。圓暉云。
此文意者。難前喜根必成就樂。第二靜慮自
地無樂而有喜根。初禪有三識樂。今已捨
竟。第三禪意地樂。今復未修得故。言捨下
未得上當成何樂根也。釋答文曰。未斷
第三禪染汚。必成就也。餘未得者。餘樂未得
也。光記云餘善無記樂
十八
若成未知 及未知根 新婆沙百五十
八右正理。顯宗。及舊譯雜心八下十六左 八
犍度二十二十六右 竝如今論。然舊倶舍二
三十
四紙
曰。十三謂。意。命。身根。女男根隨一。及三
受根喜樂捨也於
此四中除苦乎
信等五根。未知欲知根。爲
第十三者。按彼梵本錯矣。勿謂正梵本誤
而譯光記三
(四一左)
如妙經提婆品梵本缺令羅什
所譯二十七品。後眞諦譯入見寶塔品後。玄
賛一二十
六左
具也。嘉祥義疏第一爾也。此中見道
未知根不説女男。諸師異解。光師決斷約
漸命終者。先已捨女男等入見道。有無不
定不説。寶師全同。或一義云。念法師善會
婆沙當文。彼百五十六八右曰。若成未知根。
彼定成十三。定不成就二。餘者不定。成十
三者。謂如今論。不成就二者。謂已知。具
知根。餘不定者。餘七根。或成就。或不成就。
如前應知。言如前者。上文六右
三目
曰。成眼定
成五餘不定。餘不定者。餘十七。或成就。或
不成就。謂耳鼻舌根身根具者則成就。不具
者不成就。女根男根。若一形隨成就一。若二
形具成就。若無形倶不成就。謂本不得。或得
已。由漸命終或餘縁故失。準彼文已一形
隨成一爲不定。不定成攝。而指彼言如前。
詎容懷疑。又彼無形者。約半擇迦等也。彼
極多極少文竝約人別。今約總相説定成。
何可一例。又如三世門名與數諍論。就一
事會難破云數定。今既就名列其名。最
應依名字。何以一量萬。若不爾者。光寶
此婆沙文何不引之。故知念法師義爲勝。
今云。似是不可爾。所引文男女隨一者。二
形無形不定故不説也。今亦無形入。有形一
根入。不定故不説。所謂所引文中云漸命
終。全同百五十十三左漸命終入見道也
十八
諸極少者善命意捨耆 發智十五十一
婆沙百五十十二右約五趣及凡聖。學無學
等人別各明極多極少。謂地獄極多十九。極
少八。傍生極多十九。極少十三。斷善根極多
十三。極少八。正定聚極多十九。極少十一。乃
至廣説。今約一切少中極但説八。故總標
極少八。極多亦爾。今擧二類。婆沙云。斷善
根者極少八者。謂身命意。及五受根。即漸命
終。斷善故無信等五。及三無漏根。漸命終故
無六有色。正理云。據漸捨命唯餘身根。又
婆沙釋極少八中。生無色界異生。成命意
捨信等五根
十八
受謂能受 立圓滿名 論主依五事論
十右及品類足一七右等説受謂領納性。有
領納用名領納性以分體用。然正理論師
前於受分自性境界二。五受唯爲自性受。
其非如前已辨白
愚謂愚生 鮮本。正理。顯宗作異生爲正。
琳音十二十六右云。或云愚異生。言愚癡闇冥
不生無漏故。又第十十六左云。正梵音云婆
羅必哩他仡那。婆羅此云愚。必哩託此云異。
仡那此云生。唐云愚生是也。準之今愚生
本亦通矣。樞要上本二十
一左
云。金剛經云毛道
生。今云愚夫生。亦是此義
十八
又説愚生無色界故 訣曰。生無色界四
字。蓋傍註亂入。成無用故。招害故。生無
色者非無無漏根故。是故舊論但云凡天。
正理。顯宗唯曰及説愚故。蓋顯前頌文非
契經等。後人更附導生無色界四字
因分別界十二根竟 此一品總結。舊論亦
在於此。正理次品初有者非也。當論顛末前
後相續時必無隔品。若因便説法結其義
必有品終。如彼二十一卷終云因辨隨眠
分別斷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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