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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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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梵語也。即是香水器也。或用金銀器也。
或用螺盃盛香水也已上
音義
今謂。梵語多含。
不必一律。或阿伽翻水或無濁等。如言阿
伽水。此即梵漢兼稱。持業釋也。又琳音義爲
盛水器則阿伽之水。依主釋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二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此除色聲餘三種頌疏云。無記二字
義屬上句。餘謂色聲。此通三今謂。餘
謂色聲者誤也。餘即十界。具如長行釋
十八界中此彼差別有見等者。泰疏云。
舊云可見不可見者誤也。瑜伽倫記一上
十九
紙右
云。有見有對者。舊經論名可見。依梵本
名有見云。有見梵云婆。此云有。尼陀
羅舍那。此云見。見含三義。如婆沙七十五十六
及一百二十八初紙正理第四四紙左然釋有
見三家皆引正理。泰疏云。今此文中但以
第二義釋。以可示現此彼差別。能有眼
根見用故。説色名有見。如心有所縁境説
心名有縁也今謂。泰意色有眼見故名
有見。此與第一相濫。寶疏但引正理。不加
解釋。又光記云。此色界以可示現在此在
彼差別不同。有能示現此彼言説故名有
見。此即言説ヲ名見暉師亦同。然依婆沙。
正理。見義總有三説。別唯二義光記・倫
記幷同
別二
者。一眼見義。二示現義。於第二義中亦有
二種。一方所示現。二影像示現。然婆沙中。一
方處示現。是世友義惠暉云示現義
不正也者非也
二眼見
義。是法救説。三影像示現。是脇尊者義故。
言總有三説。然世友義。但云示現。非謂言
説。泰・寶兩釋並無此意。今依大乘雜集論
三云。立有色有二十種義。其中第四有方
所故。謂有分量故。第六方所可説故。可
説在彼在此方故。第十三顯示故。謂諸言
説顯示義故又解。言説名見。正理四二紙
云。有説。色者謂能示現在トイフ*此彼言。此
有彼言故言有色又婆沙百二十八初紙
云。有見如有名等。准此等文。光解爲正
如畢舍遮室獸摩羅泰疏云。畢舍遮。舊
經中名毘舍闍鬼。鬼中勝者也。玄應音
二十二十二
紙左
云。畢舍遮。舊云毘舍遮。又作
毘舍遮。鬼名也。餓鬼中勝者也。亦言癲狂
鬼也大日經義釋第七六十
九右
云。毘舍遮是極
苦楚義。以餓鬼趣故。常爲飢渇熱惱之
所逼切。因以爲名言室獸摩羅者。泰疏
云。室獸摩羅形如象麟記云。有云。
形如床大
舊經律。或
云失收摩羅。或云失守摩羅。梵音轉耳。譯
云殺子魚也。善見律第十七云。鰐魚也。長
二丈餘。有四足似龜齒至利。有禽鹿入
水。齧腰即斷。廣洲土地ニ有玄應音*義十
五紙右十八六紙右亦同。又婆沙九十五二紙左
云。如有海獸名室獸。舊婆沙文三十九
二紙左云。失獸摩羅・凡所銜物。堅執不捨。要
以利劍斷截其牙。然後乃捨。五見亦然
如諸蝙蝠鵂鶹等蝙蝠者。玄應音*義十
二十
六紙
云。蝙蝠方眠方因。方言蝙蝠・服翼・蟙
䘃・靈鼠四者。一物方別名也。崔豹古今注。
蝙蝠一名仙鼠。一名飛鼠。五百歳。色白腦
重。集物則頭垂故。謂之倒掛。蝙蝠食之。神
仙蟙音織・䘃音黒。律文作𧓝蝮非也。又鵂
鶹者。玄應音*義十四二十五
紙右
云。鵂鶹許牛切。
下力周切。亦名鉤鵅。即鵄鴟也。夜見晝伏。
亦名怪鳥也爾雅云。怪鴟是也。其鳴即雨。
爲圝可以喪諸鳥。頭目如猫。晝無所見。
夜即飛瞰蚊虻故。莊子云。謂鴟鵂夜撮蚤
察毫末。晝出瞑目而不見丘山。鳴則後竅
應之。其聲連囀如云休留休留。故名曰鵂
鶹。江東呼爲東載板。楚人呼爲快杜鳥。蜀
人呼爲春哥兒。皆言其鳴主有人死也。試
之亦驗。光法師對而記云。獯狐子鵂鶹子異
名也
境界所縁復有何別正理四十紙右云。論
云。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
縁。有所縁故此論云。能
取境故
如人有子。所縁・所
行・及與境界。名義差別光師三義以辨差
寶師以爲四解非也。第一解中。總別雖殊。其
義則同。如下三義釋異熟相。況下二釋皆有又
隔。今釋無有。
三釋明矣
寶師破云。並非論意。然不辨
其釋所以爲非其非如
別記中
又泰師云。約礙功
能名境礙。約礙法體名所縁礙此同光
師第二解也。頌疏亦唯引光第二解。又初
自釋是光第三解意也。今謂。泰・光・暉等。幷
以體用分其差別者未可也。何者。論言轉
時説名有礙。又云和會轉故。此等論文皆
約功用。若無施能取能縁之用。則何有拘
礙之義。言唯礙體。全無其理。又寶疏釋曰。
有境之法。於自境上。有見聞等遊履功能。
名爲境界。心心所法執境而起。名爲所縁。
即心心法二差別者。執境而起心心所。同名
爲所縁。越彼彼境於餘境中。此不轉故。名
爲有對。取像印持功能差別。心心法異。名
爲境界。越彼於餘境此不轉故。名爲有
對。此謂差別今謂。寶師釋二種別。似派
却混。於餘境中此不轉者。此即境界有對。
何爲所縁有對。又心心所執境而起。此時豈
無了別取像等用。如寶法師。縱雖具鵝王
眼。此中分辨。何爲所縁。何爲境界。若約心
心所而言之。境界・所縁毫無寛狹。二種有
眠然無別。今辨差別。本爲欲分根識
有對也。非於心心所也。諸師不領境界・
所縁立名之由故致此謬。其境界乃是功
能所託故通根識。又所縁者。縁有二義。一
謂縁藉。二謂縁執。今言所縁第二是也。是
故所縁唯局心心所法不通諸根。又終南
家業中卷云。七心之數以照境邊入於境
礙。能縁慮邊又入所縁有對。問。取境縁慮
深淺如何。答。約局論。初念取境乃屬
界有對。相續縁慮即是*所縁有對今謂。家
業同光第三。且就初念相續分二種別。不
符論文。又清涼華嚴疏鈔三十五下三十
九左
云。
論自問云。境界・所縁彼有何別。論答云。若
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界。心
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縁。釋
曰。彼即六境。此即根識等。意云。若根識等
於色等境有能見等功能故。即託色等
爲我境界。若心心所猶如贏人非杖不起。
託境方生。即色境等名爲心等之所縁也。
是則境界有對ハ能縁力強。所縁有對所縁力
強。故所縁中但有七心。境界之中具有根
識。以根不託境而生故。故能取境邊名境
界有對。爲境引邊名所縁有對。而大雲釋
云。礙取境義邊名境界有對。礙縁境義
邊名所縁有對。似非本意以論引施設足
論四句分別境界有對。謂一於水有礙非
陸。如魚等眼。二於陸有礙非水。如人等
眼。三倶礙。如捕魚人乃蝦䗫等眼。四倶非
礙。謂除前相。釋曰。以此而明。以見等爲
礙耳。非礙見等也又論自釋礙義。云何
眼等於自境界及自所縁轉時。名爲有礙。
答云。越彼於餘此不轉故。釋曰。謂眼縁
色不聽聲等故。眼於色名爲有礙。礙我
餘縁故。則礙取境義。斯亦有理。而疏不
言礙取餘境。倶言礙取境邊。故非論意。
三有對義。彼論爲難。今已略顯。然第三有
對。體雖七心。要縁六境故亦有色。又言等
者。等於下別無對色故。此無對色亦六境中
法界攝耳已上
疏鈔
今謂。清涼責大雲釋。以語
不足爲非論意。豈惟不足而已。義亦不允。
清涼元無領會境界・所縁之別也。論意約
就能取能縁以分二別。然清涼分力於能
所縁辨其強弱。今非此中意耳。又定賓飾
宗記二末四十
一右
云。境界・所縁復有何別。此難
意云。五種色根能取境界。名爲境界有對。
既非縁慮故。非所縁有對。其義易知。然論
境界・所縁有對二門。並言以七心界及諸心
所而爲體性。 是則境界・所縁有對應無差
別。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
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
縁。若於彼法者。彼色等境也。此有功能者。
此十二界・一分有取境功能也。即説彼爲
此法境界者。説彼色等是此十二界・法界一
分之境界也。總相意。取境功能。即立名爲
境界有對。猶如燈炎有燈炷功能也。心心
所法執彼而起。執彼色等境界而起也。謂
憑境力心方生。總相意者。自由他生。即立
名爲所縁有對。猶如燈炎藉炷已生也。亦
如贏人杖力故起名爲所縁者。境名所
縁也。所縁之有對。依主釋也。此文分明自辨
異已。光法師等浪爲多釋已上
記文
今謂。賓師
自負輒得領解。排斥光師多釋。然見其釋
相。尚昧文段。何會淵致。近取比況。玄皎難
分。此一段文唯在問答境界所縁。其釋有
對出現下文。此中釋有對者。此是太早計
也。以故所立譬喩不合法説。燈炎燒炷功
能者。此唯顯示能取功能。非顯境界。又燈
炎藉炷已生者。此顯心心所法依於所縁
而起。非喩境界亦名所縁也。又慈恩唯識
述記二本初紙左引此論文。雖非別加細釋。
然亂位次顛倒論文。亂次者。彼列次云所
縁・障礙・境界。與此論違雜心論云境界・
障礙・所縁
又引
二差別之文。先擧明所縁文。後擧明境界
文。以故所縁文中。彼字失其所指。此倒文
之失也。又溜洲釋疏依寶疏意。撲揚依光
記意。圓暉依用泰光。遁麟・惠暉亦不出此
域。學者深須消息
若於彼法名爲所縁斯文有味。字字著
眼。初者汎言彼法。廣通一切有爲無爲等
法。言此有功能者。汎指言此。卒歸根識二
法。若此無功能。則但是色聲等法。何得境
界之名。今者此根識法於彼色等法上已有
功能。方以彼色等法相望此根識法。立境
界名。説彼之彼。指上彼法略去法字。又此
法二字。即是上此。更加法字雖總言法。
而卒落根識。如上所辨。上明境界。下示所
縁。言心心所法執彼而起者。彼者即指上
彼法説彼爲トノ境界二處所指。而今亦言
彼。前所言境。若未爲心等之所縁執。則
但名境。不名所縁。要須心等執彼而起。方
名所縁。言彼於心等者。彼者。指上執彼之
彼。執彼之彼如上所辨。於心等者。簡非心
等。立所縁之名唯在心等非餘法故。然
則法名寛通。境界次狹。所縁極局。寛狹漸次
鉤鎖連續。善説境界・所縁之別。然慈恩師唯
識述記二本雖全引此論。泪亂位次顛倒
文句。譬如截斷人之總身以爲兩段。移於
下分冠於頭上。豈可觀乎。詳如集成編中
云何眼等説名有礙光云。此中言自者。
五根五識各取自境不能取他名自。非不
爲他縁。意及意識縁法境故名自。非不能
縁他也。又解。縁十三界名自。非五根五
識取故。又解。十八界中隨所取者即名爲
此解與上一餘三
十紙左
釋各各了別三義全
同。然第一釋如通途説。法境是不雜亂體也。
第二・第三本據下文。下文第二論二
十三紙右
云。十八
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識各一所
識。又總皆是意識所識。如是五識各六識中
二識所識。由此准知。餘十三界一切唯是意
識所識。非五識身所縁境故第二釋意符
順餘十三界等下文。第三釋意順皆是意識
所識等文。亦順下文第三論
二紙左
云。了自境者。謂
六識身ニヲイテ。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
有増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
有増上用故
越彼於餘此不轉故麟云。轉之言ハ起。謂
識不於聲上起也。既不能取他。明知。唯
爲自境所拘礙也。或轉謂不移於聲境
也。有約了青色識不於黄色境。明其拘礙
礙。大意亦同今謂。轉以移釋不是。下轉
可爾。上轉如何可通
或復礙者是和會義麟云。舊云。眼等於
自境轉時。於餘聲等而不得起。此和會言
還是拘礙。准此釋。與前無別今謂。不然。
所望不同。非無差別。上約於餘不轉。此
約和有會自境。自他霄壤。何言無別
十有色有對正理第四二紙左有色有三
説。如光所引。然惠暉云。問。色體不是見。有
眼見故名有見。亦應色體不是色。有彼色
故名有色。答。乘言便故言有色。乘上句有
見也云云今謂。乘言便者非也。正理有三
釋故
若法境界有對是境界有對麟云。言應
順後句者。謂問中境界居前。所縁是後。今
即順所縁答故名順後。亦名稱後句答
已上定賓釋前後句
亦不允當
今謂。此釋謬也。准此下論
及大乘對法論等。問有二句。於中稱順後
句故云順後句答及稱後句答。如此論文及
頌疏等。問略後句至答方顯。所以知問
略後句者。下論第二之二
十紙左
問答意識所依・無
此准五識
作法而言
云。若是意識所依性者。即是意
識等無間縁耶。設是意識等無間縁者。復是
意識所依性耶。應作順前句答。謂是意識所
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縁。有是意識等無
間縁。非與意識爲所依性。謂無間滅心所
法界已上
論文
准此下文。明知。今此問中略去後
句。大乘亦同。其問答法具如對法十二八紙左
同十五十紙左瑜伽略纂六十二
紙右
倫記五上十六紙
引婆沙明大小等句。演祕七末十九
紙左
云。汎爾
決擇。問答諸法。而有寛狹差別不同。由
斯對法第十五中。明其一行ニヲイテ順前順後・二
三四等諸句數也。故彼論云。一行者即問論
法。謂以一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
更以第二法與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問
一切法。今有問言。若成就眼處亦色處モアリ耶。
設成就色處亦眼處モアリ耶。應順前句答。餘句
相望問答。順前後及以四句。如理應思。如
是次第一一漸成。如理應思順前句者。謂
於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
以答所問。如有問言。若智亦所知耶。設所
知亦知耶此應作順前句答。智亦所知。有
所知非智。謂餘法。順後句者。謂即二法展轉
相問。依止後法以答所問。如有問言。若所
取亦能取耶。設能取亦所取耶。此應作順後
句答。諸能取亦所取。有所取非能取。謂色
等五境及法處。除相應
鳩摩羅多作如是説鳩摩邏多。神泰翻
云童子。光・寶並云豪童西域記云童受。慈
恩云童首。唯識述記二本云。日出論者即經
部本師。佛去世後一百年一字恐三
字寫誤
中。北天
竺怛叉翅羅國有鳩摩*羅多。此云童首。造
五百論。時五天竺國有五大論師。喩如日
出明導世間。名日出者。以似於日亦名譬
喩師。或爲此師造喩鬘論集諸奇事。名譬
喩師。經部之種族。經部以此所説爲宗。當
時猶未有經部。經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同
四本云。譬喩師是經部異師。即日出論者。是
名經部。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邏多。二
室利邏多。造經部毘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
光記二・十紙左云。然和須密 此云世友倶舍釋中云。
是室利*羅多解。乃至正理不破者。言中不違故不破
也 已上 今撿正理四・ 六紙左亦有此説。然同
倶舍。二之三紙左 言有餘師説。不言上座。正理
往往有上座言。然指室利*羅多以呼上座。未見明
文。具如下辨三十二紙左 然光・寶幷言。上座是室
利*羅多。又正理第六・三紙右 引鳩摩羅多頌。
其連次文云。上座所宗等。此指鳩摩羅多。以有言上
座徒黨。正理二十五*之 八紙右 光記第九・ 四十一
紙左 指之云尊者世曹。又上座弟子有大徳羅摩。正
理二十五・五紙右 上標斯名。至下 六紙右指云
上座親教門人。正理第二十五・第二十六中。上座之言殊
三但名經部然經部中鳩摩*羅多・室利
羅多二人不同。西域記中鳩摩羅多翻爲童
受。室利羅多翻爲勝受。演祕云。按西域傳。
東天馬鳴。南天提婆。西天室利羅多。北天鳩
摩羅多。中天龍樹此五論師出
猶如日出
然嘉祥三論玄
曰。成實者。佛滅度八百九十年大乘玄云七百
年或云九百
罽賓小乘學者之匠。鳩摩羅多上足弟子。
訶梨跋摩之所造也。又訶梨跛摩傳云。初依
薩婆多部出家。三論玄曰。有訶梨跋高足
弟子。序其宗曰。訶梨跋摩本是薩婆多部鳩
摩羅多弟子已上今謂。恐應同名異體。以出
世年大相違故。又惠暉云。今頌在喩鬘論者。
未可取信。以喩鬘等未渡故。寶疏等廣指
云造喩鬘論癡鬘論等中有此頌耳
此是所許泰云。雖是經部説。不違薩婆
多義故。云此是所許。光・寶不然。光云。論主
意朋經部故。云此是所許。寶云。經主印許
經部義故。今謂。光・寶爲優。何者。此説非
不違有部義。以故顯宗・正理幷不擧用。光
破當矣
其餘十界通善等三頌疏云。此除色聲
八ハ無記。餘三種者三性分別門。此十色中。
除色聲二所餘八種是無記性。無記二字
義屬上句。餘謂色聲。此通三性麟云。言
餘謂色聲者不然。若唯明十色。可言謂色
聲。通辨十八界。何局在此二。故論云。其餘
十界通善等三。謂七心界。與無貪等相應
名善。貪等相應名爲不善。餘名無記。法界
若是無貪等性・相應・等起・擇滅名善。若貪
性・相應・等起名爲不善。餘名無記。次方
辨色聲。今此章中全是疎略。良疏主王承前十
有色及除色聲等言。唯於十色辨故成此
已上今謂。麟・惠兩師釋三性中不開勝
義者非也。惠云。擇滅爲相應等起善。空・非
擇爲自性無記。誤之甚也。具如光記辨
與無貪等名爲不善光云。於法界中。
善有四種。一自性善。謂無貪等三善根及慚
愧。二相應善。謂與自性善相應等。泰疏亦
同。寶云。七心界與無貪等善根相應名善。
貪等三不善根相應名不善已上今謂。寶疏
略慚愧者未可也。明四種善具如論十三
業品中十四紙
色界聲界餘是無記光云。色界聲界至
餘是無記者。此即別明色聲。色聲二界若善
心力等起身語表攝是善。若不善心力等起
身語表攝是不善。若無記心力等起身語表
攝是無記。及非等起色聲皆名無記。以無記
色聲中有非等起故。不別説等起。以實而
言。無記心亦能等起身語表業已上頌疏亦
同。又寶疏云。第三釋色聲。此二之中。唯有
等起善不善也已上泰疏亦同。今謂。泰・寶爲
優。以此論中不説色聲是等起無記故。又
色聲亦通善不善。本依能等起強盛力故。
其色聲無記性本自爾。非別依ノ藉能起力
故。光師所謂初定中有覆修或等起身語者。
未必須能起力方成無記。若依大乘。瑜伽
倫記云。由三思加行決定
等起思
發故。色聲成善惡
表。此據表善惡。非體是善惡也。餘香味
等非此三思發。所以不成善惡性
有餘師説攝益於身光有三解。寶師大
同初解。光師第一・第三。輕安爲心所法。此
釋爲優。第二爲身之輕安非也。以舊論
云與輕安相應等故。光云依彼四靜慮。現
起等至者非也。靜慮等至二種不同。倶擧
所依故。舊論云。依止定及三摩跋提等。梵
云駄南衍那。此云靜慮。三摩鉢底。此云等
至。總立七名。有心無心定散等別。如唯識
述記・及了義燈・瑜伽略纂・及倫記等具釋
如是説者於彼非無正理論四七紙左云。
又眼等根互相繋屬。見諸瘂者。多分耳聾。塗
足不塗。眼明昧。臍輪塗沃。津潤於唇。拔
鼻中毛。眼便落涙。諸如是等其類寔繁。故
知。諸根互相損益。勿令眼等諸根用微。故
鼻舌根色界定有
餘十五界唯名有漏光記云。餘十五界
唯名有漏。道諦・無爲所不攝故。如諸煩惱。
如譬喩部非情五境・無學身中十五界。非
漏所依・皆名無漏。雖皆無漏。非道諦收。猶
如虚空及非擇滅。是故得爲如是比量
麟云。言餘十五界唯有漏者。謂五根・五境・
五識漏隨増故。唯此宗。佛十五界亦唯有漏。
以佛自身雖無煩惱。而爲他人縁於佛起
故。亦有漏。若餘部師。佛身非漏依故。不名
有漏寶疏云。餘十五界唯名有漏。漏隨増
故。與大乘論部不同也已上大乘者。謂五
蘊論・及雜集二・唯識第十有三義等
五識有尋伺朝鮮論本。有尋之有作唯。
頌疏亦同。正理・顯宗幷爲有字。同此論本。
今謂。唯字爲正。以長行釋云顯義決定故
説唯言故。正理・顯宗恐應順此錯本。又此
論頌誤爲有尋伺者。以長行直釋云眼等五
識有尋有伺故。又有字是正。則泰・光・寶
應加會釋。既不會釋。明知。有字寫誤。舊
論頌云。有覺亦有觀定是五識界。長行云。是
五識界恒與覺觀相應故言定。又有人云。
梵語有字兼有唯義故。釋云説唯言。頌疏
等中改爲唯字。雖無巨害。未可也。以梵
語多含不可輒改故。今謂。唯字多義。唯識
樞要上本云。故説簡持是唯義也。亦決定義
及顯勝義具如集成
編中釋
又正理第五云。唯者定義。
又唯識述記七末十七
紙左
云。唯與定有別者。梵
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耳。亦是定義。於
此都之字上。加阿縛馱剌耶。即是楷定義
也。故今應言唯是定義。以依他中決定唯
有空故。前既言無有二。此言唯者。更何
所簡。不可已無更須簡故。唯是定義
但字有定義。正理論八八紙右曰。此中但言或
顯定義。定有間隙故名定間。如是有熟
故名定熟。是定有隙理得定義准此等
文。有人之説或其可爾。今案。長行唯言。恐
是寫誤。當作有字。有字亦有定義。正理十
十二
紙左
曰。釋此有生生等於八一有能云。
此中有言兼顯定義已上
論文
今謂。有之梵語亦
有定義故翻譯師或翻爲定。或翻爲有。續
二十二
道寵傳文云。魏宣武帝崇尚
佛法。天竺梵僧菩提流支。初翻十地論。
在紫極殿。勒那摩提在大極殿。各有禁衞
不許通言。挍其所譯。恐有浮濫。始於永
平元年至永平四年方訖。及勘讎之。惟
云有不二不盡。那云定不二不盡。一字爲
異。通共驚美。若奉聖心已上
傳文
准此傳文。梵
文唯一。隨譯者意爲定或有。然現流論經
見作有字十地論二
之七紙左
乃是流支意也。崔光十
地論序二二
紙右
云。以永平元年歳次玄枵四
月上旬。命三藏法師北天竺菩提留支 此
云道希。中天竺勒那摩提。此云寶意。及傳
譯沙門北天竺伏陀扇多。幷義學緇儒一十餘
人。在大極紫殿庭譯出斯論。十有餘卷
已上序文永平四
年首夏翻譯周訖
然准論意。自梵本有二本。一
有一定。非關譯者清涼疏抄三十四中 六十五
右云。西域之經自有二本
地論二九紙左云。有二種頌。一有不二不盡。
二定不二不盡。此頌雖異。同明實有。若非
實有。不得言定已上
論文
淨影記第二七十一
紙左
云。
有二頌者。此華嚴經。佛去世後。文隱龍宮。
後因龍樹入海誦出。傳之在世。至於論主
作論釋時。世傳有二。一頌言有。一頌言
定。故有兩頌。兩*頌雖異。同明有者。會
定爲有。若非實有。不言定。會有爲定
已上
論文
今案。梵土三藏非一。或元有異本。或
諸部禀傳各各有別。或僞造成別。於中好
事者以沙糅金。斌斌如也。或固執相諍。爲
欲依據。更作別文。爲眞經論。具如婆沙
百八十五十五
紙左
正理論中。下佛滅度後年未幾
許。梵土經論眞僞混淆。遐傳支那時已
遠。大小經論數如塵沙。涇渭逾雜。龍蛇並
進。是以有眼嚢哲審詳刊定。示勗將來。庶
耘蕪穬以輝金言
以行相麁外門轉故麟云。言行相麁者。
謂五識依五根取五境。行相麁顯。若爾。内
門意識應非行相麁。解云。五識望意識名
麁。意識望上地名麁。又解。通望上地並
名爲麁且依前釋。言外門轉者。謂縁外色
聲等境故
伺在欲界應名何等頌疏曰。此問意。
伺非三品收者。不與伺相應故。不可言
有尋有伺品。伺得與尋相應故。不可言第
二無尋唯伺品及第三無尋無伺品。既非三
品。應名何等
由此故言有四品法頌疏云。由此者。
由有第四無伺唯尋品也。有尋有伺地者。
欲界初禪是也惠暉云。下再結前義。明後
三界中。約法別論。在欲界初定各成四品
麟云。據約法界自有四品法。然四品
皆初標品名。謂字已下指其法體
謂除尋伺餘相應法餘者四十四心所法
也麟云。問。何不言意・識二界。獨言心所
耶。答雖意及識亦爲初品。此約法界明故。
但言心所。所以論言謂除尋伺餘相應法

傳説分別略有三種傳説之言。意不一
准。如上具述。今顯婆沙禀傳故云傳説。非
謂不信或難知之義
此八及聲皆無執受正理四十六
紙左
云。頌中
及言具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
受。二顯異門。謂餘師説。不離根聲亦有執
已上若據大乘五蘊論雜集論。聲爲非執
受。瑜伽五十六爲有執受。量云。聲起時不
離根故爲執受。對法據不恒有故。不説
執受。基云。聲界不離根常有。聲處不恒。今
取其界已上然寶師意。不用正理故。云聲
非有所縁法故言及聲。此意雖依異門。不
同正理。麟云。乘前有所縁界。聲非有所縁
法故。復言及。此亦順成寶釋。婆沙三十八
九右曰。問。如前所説。有執受・無執受其相云
何。答。有説。若與血肉筋骨相雜住者。名有
執受。與此相違名無執受。有説。於彼斫剌
破裂時。生苦痛捨擔。名有執受。與此相違
名無執受。尊者妙音作如是説。若法已生
未滅有情數是有對非所聞。名有執受。已
生簡未來。未滅者遮過去。有情數遮非有
情數。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非所聞者遮
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尊者在取作如
是言。若法有方分有情數繋屬身是有對
可牽可斥。名有執受。有方分者遮過去
未來。有情數者遮非有情數。繋屬身者遮
身所出。謂髮毛等。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可
牽可*斥者遮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又百三十八七右云。有執受是何義。答。是増
語所顯墮自體法。無執受是何義。答。此増
語所顯非墮自體法已上
論文
今謂。准上論文。
諸説皆簡聲無執受。正理擧餘師説。定是不
正義
尊者覺天大種性正理第四十八
紙右
段稱寡學上座者之教理。大同今此覺天
説。然正理初第一之
九紙右
有譬喩論師名。次下同卷
之十
紙左言譬喩師。次亦言譬喩部。然後十一
紙左
示前師初呼爲彼上座。准文漸次。則後上
座之言即是指前譬喩師或譬喩部師也。
除此更無所指。從此已下往往有上座
言。然至第三卷二十
紙左
言彼上座及餘一切譬
喩部師等。今據慈恩・普光等意觀此論文。
鳩摩羅多此謂根本譬喩論師。又諸宗尚鳩
摩羅多者總説譬喩部師。又於彼譬喩部
中。更選室利羅多稱爲上座。故言彼上座
及餘譬喩部師等。慈恩等釋應有根據。正理
始末未見明文。略如上述
若爾何故乃至廣説正理四十八
紙右
譬喩論
師引此所擧二經爲難
彼説不離無相違過正理五八紙左云。譬
喩論師作如是説。諸所造色非異大種。所
以者何。契經説故。如説云何名内地界。謂
於眼肉團中。若内各別堅類隣近執受。乃
至廣説。若異大種別有諸根。不應於根
説大種性。又餘經説。苾芻當知。諸有士支
皆即六界。既定説六爲假有情所依實事。故
知。眼等色等造色非異大種。若所造色異
諸大種。有何意趣此經不説。彼言非理。不
了契經深意趣故。前所引經順世名想故
作是説。謂諸世間眼肉團中起眼名想。此眼
名想依眼所依大種等趣。眼肉團者。總説
一切不離眼根大種所造。若不爾者。此經
唯應説謂於眼肉各別等。堅性等言已遮
慧眼。應不須説肉團中言。又於眼言是因
第七。肉團中言是依第七。由此表知總攝
一切。因眼所起不離眼根大種所造是因。
於眼所起肉團。其中所有内各別等。名内
地界。此則顯示眼等生因・依因等地。由此
重説二第七言。總攝一切眼及肉團所依大
已上今謂。准此論文。光解爲優。寶疏不

入胎經中非唯爾所正理五九紙右云。後
所引經唯説六界不言餘者。有別意趣。謂
續生時眼等無故。雖於此位亦有身根。而
猶未能覺冷等觸。若法有體未起作用。不
應在有用品中。又唯六界是諸有情有用
本事。從續生心至命終心常有用故
彼經復説六觸處故寶疏云。彼經説六
界者。謂四。大・空・識。爲成士夫本事。士夫
非唯爾許。亦更有六境及心所故。所以
得知。彼經亦説色等六觸處故光云。言
觸處者。觸之所依故名觸處。即眼等六根。
故婆沙七十四云。復次眼等六處作觸所依
義。名六觸處已上
論文
此中引意。取能依觸。非
所依處今謂。光解爲優。有歸據故。然光
師意取能依觸者。未可也。今此取所依處
爲善。何者。順下論故。次下九紙右云。如契
經説。今六觸處應知即是昔所造業。光記云。
如契經云。今六觸處果。應知即是昔所造
因。觸所依處名六觸處。即眼等六根。此中
意。取所依六處。不取能依六觸。泰疏意謂。
六根爲六觸處。光師引文不非。其義不是。
泰解爲優
能燒所稱有異諍論婆沙百三十六六紙
初能所斫亦有異諍。非唯後二門而已。然
今此論且隨一邊言能燒所稱有異諍等」
異熟因所生假立因名寶師破泰師義。
於中破泰師總別義。深爲的當。以有正理
明據故。然言不見相從假立之異者。此破
不是也。以相從假立二門有別故。以假立
非相從故。雷同爲一。豈精當乎。然泰・
光・寶等。並釋此論分爲四説者。未可也。
今折論文總爲三段。不開二三。以論無
或言故。第一約異熟門。第二約業果門。於
中初業次果。即是如次依主・持業釋也。第
三約假立門。正理・顯宗並爲四段。故於三
或爲隔。此論唯爲三段。有二或故。又檢
舊倶舍。唯有三復次。無約果文。非唯舊論。
正理・顯宗亦復如是。然正理論雖有四釋。
而此論三説外更加一釋。第一釋云。離因而
熟故名異熟。異熟體生名異熟生。顯宗亦
同。此二論意。異即離義。不同此論
有説梵行亦能長養若依大乘。瑜伽第五
十四説四長養。亦同雜心。又六十四云。復
次有五諸根大種長養。謂食長養・夢長養・避
不平等長養・梵行長養・等至長養。即此長養
略有二種。一任持長養。二不損害長養。此中
最初是任持長養。後四是不損害長養
若爾不應梵音聲相詳見婆沙百十八
二紙右施設足論者是六足中隨一也。唐三藏
自餘五論皆雖已翻。而唯此論未翻耳。若大
乘説雖有二解。以通異熟爲正。如對法
抄一。又義林章云。依菩薩地常行愛語・如
語・諦語故。感得大士梵音聲相。同餘相好
通異熟故已上
章文
然婆沙意。聲非異熟。成此義
宗。總有九説。此論三傳・五傳・隨欲三説。如
次彼論第一・第二・第三之義。此三義之外
更有六義。彼論諸説無通異熟。此論偈頌
明説亦同。然光法師別立通義。於小乘宗
甚難信順。婆沙百十八初紙曰。諸法由業得
彼法。當言是善不善無記耶。乃至廣説問。
何故作此論。答。爲止他宗顯已義故。謂
犢子部分別論者 欲令音聲是異熟果。問。
彼由何量作如是説。答。由聖言故。如施
設論説。何縁菩薩感得梵音大士相。菩薩
昔餘生中離麁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
由此説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爲遮此意。
顯一切聲非異熟果。故作此論。乃至廣説。
問。若一切聲非異熟果。施設論説當云何
通。答。依展轉因作如是説。然一切聲非異
熟果。問。何故諸聲非異熟果。或有説者。聲
屬第三轉。謂最初業生諸大種大種生聲。
聲屬第三。故非異熟果。復有説者。聲屬第
五*轉。謂初業生異熟大種。異熟大種生長
養大種。長養大種生等流大種。從此等流大
種生聲。聲屬第五。故非異熟果。復有説者。
聲隨欲轉。非異熟法可隨欲轉。復有説者。
聲復生聲。非從異熟復生異熟。復有説
者。聲是現在加行所發。異熟果是前業所
起。復有説者。離初靜慮染時。語表便斷。若
是異熟者。應離三界染時方斷。復有説者。
聲有三種。謂善・不善・無記。異熟唯無
記。有説。若聲是異熟者。生可愛趣。應一切
時出如意聲。生非可愛趣。應一切時出不
如意聲。現見有時與此相違。是故聲非異
熟。復有説者。聲有間斷。異熟色無間斷。是
故聲非異熟。然諸菩薩由二因縁發願求
佛大士夫相微妙梵音。一由曾見。二由曾
聞。由曾見者。謂彼菩薩曾見諸佛處大集
會。爲諸有情以梵音聲宣説正法摧伏異
論。微妙深遠具丈夫相。由曾聞者。謂彼菩
薩具聞如來以梵音聲宣説正法。乃至具
丈夫相。爾時菩薩見聞歡喜深心愛樂。則便
誓受順彼正因。我諸梵戒梵行精進。皆當
囘向願於未來得住如是大士行類。由
此意樂復種種上妙香花供具音樂。供養
諸佛獨覺聲聞制多形像。承事供養父母師
長同梵行者。修如是等殊勝福時。一一囘
求梵聲相。文勤淨除二種業道。謂麁惡語
及雜穢語。由勤淨除麁惡語故。得大士相
微妙梵音。由此梵音摧伏一切外道他論。
由勤淨除雜穢語故。感得言詞威肅清亮。
由此言詞映奪一切世俗異論。譬如有人
見他處在花妙堂閣陳列五樂歡娯自恣。
聞他拊奏五樂音聲。作此思惟。我於何時。
當得如是處妙堂閣。陳列五樂歡娯自適。
既思惟已。勤加功力積集財寶。如其所願
皆能辨之。菩薩亦爾。由見及聞發願求
佛梵音聲相。諸業過去乃至廣説
若爾身受便違正理異解紛競。難輒適
從。泰・光意謂。論主用五傳義聲非異熟。寶
師意謂。論主破兩師義。聲通異熟。三師解
釋意見不同。然解正理三師皆同。正理
破斥後師意存前師。以於前師文下通
身受難故。然泰・光師不用三傳義者。以正
理中移於後文在初説下故。又以難云身
受從業所生大種生。不云從長養等流大
種生故。又泰・光師爲論主意用後師者。
以正理中雖有別破後師之文。此論無別
能破文故。況又長行順釋偈頌。頌文已云
無異熟生。何以長行許通異熟耶。然寶法
師爲倶舍破兩師義者。以能破文在兩説
終故。若依論文起盡。寶解尤爲穩暢。又論
主多破婆沙故。其餘具如兩師疏記
辨。今案。約此論現文言之。則寶解爲優。
又探其義言之。泰・光爲善。又通大小乘
意。除犢子等小乘無文。泰・光符順小乘婆
沙。此論偈頌及婆沙等在文炳著
若有眼界亦眼識耶泰疏云。將釋此
文。先述毘婆沙論七十三之十紙。
百六十二之十五左
若依伽
延有五行。一成門。二不成門。三得門。四捨
門。亦名棄門。五退門。前四門通功徳過徳。
第五一門唯功徳有退也。婆沙唯有前四門。
依彼論成有八句。不成亦八句。得有十。捨
有十二。具如彼述。寶疏第四三十六
紙左
云。然此
得名有總有別。總名得者。獲及成就皆名爲
得。非得亦爾。捨不成皆名非得。別名得者。
一者未曾得及得已失將成就法得至生
相初獲名得。二者得已不失。得至現在名
爲成就。即是先不屬己初獲屬己。名之爲
得。此謂生時決定屬己故。名之爲得。未在
身故不名成就。成就謂得現在於身。捨及
不成亦准於得。若望同類。唯初刹那生相名
得。最刹那滅相名捨。爾時非得至生相
故。於其中間雖後後念至其生相。然此類
法恒名成就。非今獲故。此類之得現在身
故。若別望刹那三相前後者。生相定獲。此
時名得。至住異相時。總名成就。至滅相
位方名爲捨。落謝過去名不成就。於諸論
中依總類説。不約刹那故。故婆沙・正理
四通行等。皆約初刹那生相名得。非於後
念。若就諸法具得成就及捨不成。四種差別
即有不同。如非想見惑唯有成就及捨不
成。無有得也以無始來恒成就故。後雖容
斷必無退故。若利根無學諸無漏法。有得
成就及不成就。在凡位時名不成就。金剛
心時名之爲得。盡智已去名爲成就。無其
捨也。至無學位更無退故。涅槃捨時無非
得故。若有得捨定有成就不成就。所以最
初得至生時不名成就。以彼身中成就非
得故。最初非得生時不名成就。以彼身中
成彼法故。於生位中正得捨故。名爲得捨。
正理論云。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依門異
説差別名。得有二種。謂先未ルト得及先已
ルトナリ。先未ルヲ得得説名爲獲。先已得スルヲ
名成就。應知非得與此相違。謂先未得及
得已失。未得非得説名不獲。已失スル非得
名不成就。故説異生性名不獲聖法。今詳
正理。文雖少異。其義亦同。先未ルヲ得得説名
爲獲者。有二種。一曾來未得。如無漏道等。
二得已失。如生上地等。先未ルヲ得得説名
爲獲者。即是於二位初得至生相時。先已
スル説名成就者有二。一無始已來恒成
就者。二初得已後第二念去。皆名先已得スル
得。應知非得與此相違者。非得有二種。一
無始已來曾未得者。名爲不獲。通其前後
名爲不獲。二謂已得タルヲ捨。復於初念生相名
爲不獲。第二念去名不成就已上今謂。光師
解正理論。未ルヲ得得。爲獲。已スルヲ爲成
就。各但爲一位。與今論別寶師各爲二位。
是故二論意同。言有少異。故光記云。正理若
作斯解。而得・捨・成就・不成就四句相違
舍相
或可。得・獲・成就本唯一物。隨作論者
寛狹異門。莊嚴於義。不可皆使例同已上
今謂。光師此解本據元瑜正理鈔彼具文
曰。問。得・捨・成就・不成就四句相違。何言
得謂獲成就。解云。得・獲・成就本唯一物。隨
論者意所用便別。此文與彼不可一例。其
義云何。此明獲・成就意。以異文相對解
釋。辨得・非得差別之相故。獲・成就體各不
同。彼四句中欲以異門莊嚴於義。得即唯
據新得。成就即通新舊。成就攝於得。得不
成就。思之可解已上然光法師評此鈔
云。成通新舊。得據新論。不成通新舊。捨據
新論。得時即名成就。捨時 即名不成者。
此解謬矣已上今謂。寶師意謂。婆沙約初念
後念而言。古徳意同婆沙。但改時一字。更
無妨害。又寶解。或約得體。或約得時。或就
得名各有差別。名有總別。時有得・成。故
云上是別義等。或云就體以説。或云就時
論等。又光師初界品云。所得法至生相云
得等。次根品中云。此法上得創至生相等。
二品不遠。前後相違。又圓暉初依寶師。界
品得成就門。云得至生相名得等。次根品
中云所得法流至現在名成就。此據光師
界品釋。義跨兩師。能所未定。何得顯得體
相。寶師解釋得・非得義。盡善盡美宋傳云
倶舍一宗以寶爲定量。不亦宜乎。其餘立
破如疏記中具辨。不遑枚擧
獨倶得非等獨字通得。倶字通非。即是
獨得倶得倶非之義。又等者。寶師等唯等
成就。故寶疏・頌疏科言得成就門。光師科
云得成就等門。故解等字云。等謂等取成
就等。此中總明得成就・捨不成就。如婆沙
具説。恐繁不述。今謂。光師爲正。論云爲
攝如是所未説義。總復言等故
我執依止説心爲我婆沙七十四初紙
論内外處。總有四説。此論當第四。然衆賢
論師破此論説。故寶疏云。准婆沙有四釋。
此論即當第四正理云何破自宗義。又世
想立名依少分立。如何爲難已上
疏文
今謂。寶
破當矣。又寶師破光云第三解與正理
同亦當。光師引婆沙百三十八之文釋此
論文不合。寶疏引七十四爲正。彼引契
經與此論同。然此論所引。上之二句與下
二句。是各別經。又婆沙論四句爲一經之文。
不分二經
若境與識定爲所縁頌疏云。定有二義。
一如色等五境。與識定爲所縁。名之爲定。
謂五識名定。縁境不雜故。今此五境得名
定者。謂與五識定爲所縁故。五識縁
名同分。雖被意識縁。以非定故。故非同
分。第二法境名定。體即是定。唯意識スル
決定故。定被意識縁。所以望意識名同分
惠暉云。五識名定。五境不得名定。以通
與意識爲所縁境故。五識唯縁自境。五識
名定。今喚五境名定。約能縁五識名定。
五識縁時名同分也
由諸聖者恒名同分光師解法界名定
總有四説。寶疏頌疏同彼第一
迦濕彌羅國具出西域記第三。此云買
名國。舊云罽賓訛也。居北印度之境也。又
了義燈一云西天竺。天親傳云天竺之西北。
漢書九十六云。罽賓去長安萬二千五百里。
又唐書云箇失密。或曰迦濕彌羅。演義抄五
十一云迦濕彌羅。亦云迦葉彌羅。並翻阿
誰入。華嚴音義三曰。舊名罽賓國。此翻阿
誰入。乃至衆人咸云。我不因聖僧末田底
尊者
誰得入此處。故從此語即立其名國即在
北印度境。乾陀羅次北隣也
西方諸師元瑜正理抄第九三十九
紙右
意謂。
西方師是乾馱羅國薩婆多師。又迦濕彌羅
國薩婆多師爲北方師。印度諸國薩婆多師
爲外國諸師。下皆準知
復開爲二二無識屬神泰云。若依正義。
一切眼皆有識屬。應依故。無識屬不生義

如觀月舞相僕等色婆沙七十一十紙左曰。
如百千人同觀初月。又如衆中有一妓女

根境識三故名爲分寶云。准正理文
第六・
八紙左
更相交渉。是總句。作用及觸。是別句」
通三者各通三種惠暉云。法界通三
斷者。法界中不定貪・嗔・疑・慢。大煩惱癡。
及大地法染慧爲五見。此十是見惑。餘大地
九。大煩惱五。尋・伺・睡眠。大不善地二。四相・
得。此等與前見惑相應等ヲモツテ即見斷也。通
修斷者。十大地・尋・伺・睡眠・惡作取染。大煩
惱五。大不善二。小惑十與貪等爲相應縛。
大地十・大善十・尋・伺・睡眠・惡作取善無記
有漏邊。十四不相應。無表取別解脱定共不
律儀無表。此等諸法與貪等爲所縁。是所
縁縛。名修斷也。非斷即取大地・大善地・尋・
伺・四相・得・道共無表無漏邊・及無爲。爲非
斷也
八十八隨眠皆見所斷此論唯指心・心
所法・四相爲彼倶有法。正理・顯宗不爾。彼
云。此中八十八隨眠。及彼相應心心所法。幷
彼諸得。若彼生等諸倶有法。皆見所斷
言隨行得者。光・寶所解不同。光師隨行即
得。持業釋也。寶師隨行之得。依主釋也。今
謂。寶師不隱。隨眠及心心所等法。皆已有
得隨眠上得。何有不名隨行。光師以爲隨
行即得。於理爲勝。略如光・寶第一各辨。又
光記云。倶有有二。若心所倶有則與隨眠
同。迷理故。亦是見所斷。若四相爲倶有
幷隨行得。是見惑親發起故。皆見所斷。無
修斷相。不通修。非無漏故。不通非斷。又
得非倶有故。故言隨行得言八十八者。
頌疏云。苦諦有十煩惱。集・滅各七。除身見・
邊見・戒禁取也。道諦有八。除身・邊見。四諦
爲三十二。上界除瞋。有二十八。謂四諦
下各除瞋故。成二十八。上二界各有二十
八。合成五十六。兼欲界三十二。成八十八。
此等隨眠是分別惑。迷理起故。纔見諦時。
彼皆斷故。名見所斷。見謂見諦。見是能斷。
惑是見所斷。見之所斷名見所斷。依主釋

前及此色定非見斷泰・寶疏意。並通上
三。光有三解。初二解通三。第三唯指非六
及色。此中第三爲優
幾是見幾非見光云。尊者世友眼見。尊
者法救眼識見。尊者妙音眼識相應慧見。譬
喩者眼識同時心心所法和合見已上寶疏ニハ
外更有犢子部心心所和合見。惠暉亦云犢
子部心心所同時我見。今謂。寶・暉兩師不可
也。檢婆沙十三初紙右云。或復有執。一眼見
色。如犢子部。然光師何不擧此計。今謂。
雖唯一眼見色。而非識見等故。所破中不
擧用之
傳説不能觀被障諸色故正理云。然經
主意不忍彼因。故於頌中標傳説語
譬如夜分明昧不同光師有二解中。
第一爲優。雜心論一二十六
紙右
云。如陰晝見色。
學見亦如是。如晴晝見色。無學見亦如是」
又頗胝迦瑠璃雲母水等雲母者。本草
綱目八五十
四紙
云。釋名。雲花・雲珠・雲英・雲液・雲
沙・燐石。時珍曰。雲母以五色立名。詳見下
文。按荊南志云。華容方臺山出雲母。土人
候雲所出之處。于下掘取。無不大獲。有
長五六尺可爲屏風者。但掘時忌作聲也。
據此石乃雲之根故。得雲母*之名
有餘復言亦説鐘能鳴有餘者。光師云。
識見家異師。泰疏云。婆沙論云。曇摩多羅説
眼識見。奘法師云曇摩多羅是曇謨徳部。寶
疏據此説。今謂。舊云曇摩多羅。新云達
磨多羅。此翻法。救法救是識見家。泰疏等
云曇摩多羅部。或云曇謨徳部。恐應是誤」
 又嘉祥三論玄云。次三百年中。從可住
 子部復出四部。以嫌舍利弗毘曇不
 足。更各各造論。取經中義足之。所執
 異故。故成四部。一法尚部。即舊曇無徳部
 也。二賢乘部。三正量弟子部。四密林部
 已上
玄文
然法尚部ヲ部執論云法上。文殊問經
 云法勝部。十八部論云達摩欝多梨部。出
 三藏記云法盛部。又曇無徳部翻云法
 藏・或法護部・或法正部。此云法尚・法上。
 名聲相近。是故嘉祥誤爲舊曇無徳。又法
 勝與法尚・法上語相近似。且法救雜心
 釋法勝論。故唐三藏及神泰等。指斥識見
 宗義。以爲曇無徳部之計也。寶疏立義
 動モスレハ與光師乖翻。今亦然也。據唐三藏
 及神泰疏。與光不同。學者應思次第三卷六
紙。亦有
 光・寶異説。
併觀更明
無如是失不言識色光有五解。泰疏
同第二解。此解爲勝
若眼所得説名所見光師此有三解。
若初二義。於上下文互有同文故來之義。
若第三義。合初二義以爲第三。其意不別。
三義不允。今所引意。眼識生時。説根是見
離識之根不説爲見。爲證此義引婆沙
云。根識之所得受説爲所見。寶疏略釋不
周。泰師解通
如何共聚攄掣虚空法花譬喩品云。鬪
諍*攄掣。文句云。意謂爲是爲掣。復謂爲非
名*攄。又*攄叉也。以五指倶取也。掣者牽
把之貌
於見色時爲二眼見光云。明兩眼見前
後。頌疏亦同。寶疏云。分別一眼二眼見色之
義。今謂。寶解親文。光解不允。以論不説
前後故
論曰二眼倶見光云。如犢子部。兩眼
互見。非倶時見。處隔越故。速疾轉故。謂倶
時見。如婆沙十三破云等已上
記文
正理第七云。
有餘師説。處隔越故。眼見色時。唯一非二。
以一眼觀箭等時。能審定知曲直相故」
閉一觸一此事則無此意。若言兩眼各
見。則今者閉一。理不應見本月。以前開
一眼見本月故。又觸一如前。則被觸眼應
見第二之月。然今開一觸一。則彼本月
與第二月二月並無。是故明知。二眼倶見。
其第二月但是第六之妄見。實無體性。故五
事論上十右曰。問。已知見用唯屬眼根。眼見
色時。爲二爲一。答。此不決定。若開兩眼
觀諸色時。則二倶見。以開一眼按一眼
時。便於眼前見二月等。*開一按一。此事
則無。是故有時二根倶見。又發智論説倶見
因謂。雙開時見分明等。兩耳兩鼻應知亦然
已上
論文
今謂。倶舍云觸一眼。五事論云按。言異
意同。舊倶舍云若開一眼。半閉一眼等。對
映可知。光云。但被觸眼所引意識。妄謂見
二。非觸眼見。此證兩眼同見二月倶發
一識寶師雖破光釋。光師無失。寶疏云。
又若兩月非各一眼見者。因何障被觸
眼。第二月無。第一月在。障不觸眼。第一月
無。第二月在已上今謂。障不觸眼第二月在
者。未詳也。第二月者但是第六妄情所見也。
已無本月。何有第二。又此論文依五事論。
今云論主自釋者。不檢本源也。五事論
者。本世友説。法救作釋
則不能聞正理論七十八
紙右
曰。有説。
耳能取於至境。聲相續轉來入耳故。又自能
聞耳中聲故。此説非理。手ヲモテ纔執鈴。聲頓
息故。若聲相續來入耳中。手執鈴時。依鈴
聲可息。從彼傳生。中間離質相續不息。此
應聞。然執鈴時。現見一切鈴聲頓息。都
不可聞。不&MT01302;可息餘。餘亦隨息。不聞餘
故。餘亦不聞已上
論文
泰疏云。眞諦云。聲來入耳
是正量部計
眼中藥等則不能觀麟云。西方人多著
眼藥。故指此明已上
麟文
今謂。佛多在恒河邊説
法故。多引河沙喩。亦此類耳。然天竺熱。人
多患眼。慈恩對法鈔云。迦末羅病是熱病也。
玄應此云黄病。損眼根故。所見青色以爲
黄色。多著眼藥。蓋爲此也。經中多有空花
喩。亦可准知
眼根雖見耳根亦爾光・寶所解不同。
瑜伽倫記一上二十四
紙右
云。問。眼由明見トモ色。
有見暗色。識依眼根生。有識不依根。答。
准相續解脱經云。由定力故有光明相。由
此光明故見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明。況
亦肉眼不ンヤ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光
明故。闇中能見色也已上然正理八十五
紙左
云。
夜行類識不籍明生。水行類識不待空發。
人於瑠璃頗胝伽等障色亦爾。天眼發識不
假空明
謂向遊塵同類相續玄應音義云。向許亮
切。三蒼。向出牖也。向亦窓也。今謂。下論
第十二云。積七牛毛塵爲隙遊塵者。即謂
此也
此大徳意應可愛樂光云。上來雖有四
解。論主評取第四大徳。婆沙一百三十二
初紙右亦有四解。同此論已上
記文
今檢婆沙。唯
有三解。無此論中第二説文
若異此者許爲有對光有四解。寶同第
一。此解爲優
論曰鼻等識故寶云。言等量者。如
根微量。境微亦爾。相稱合生鼻等識也。此
云等者。境與根量非減非増。名之爲等。
非是要與爪甲量等。名之爲等。隨取少
多皆名等也惠暉云。言等量者。如鼻等
根有一百極微。即能取一百極微香境。若
香等境大。即前念先取半。後念取半。由根
速疾發識。謂言同時。若境少。即根半發識
取境。名等量也。然五色根中。前四許全發
識及半發識。身根半發識。不許全發識」
如是耳根形量差別光釋雲等。一等量
義。二等取義。第一順正理論。第二順此論
意寶疏云。言蚊雲等聲者。隨質判也已上
疏文
意。蚊質小。雲質大。故言隨質判。然麟云。呼
雷爲雲者。從質判者。此違寶意
眼根極微傍布而住泰疏云。眼根安布
二説初説傍布。是薩婆多義。有説重累。
是餘部義。故舊倶舍云。有餘部説。如聚重
已上
疏文
光記云。前説爲勝。不言有説故。
然寶師以後釋爲善。以違衆多理故。今
謂。泰・光所解應然。寶師所難之不稱理。
何者。諸根如珠寶光清淨映徹。雖隔
覆。然非不取外香味等。已取外香等。外非
執受香等亦是同分。何違衆理之有
如香荾花本章綱目二十六五十
五紙
云。胡荽
釋名。香荽・胡菜・蒝菜。時珍曰。荽氏。説
文作葰云。薑屬。可以香口。其莖葉柔細。而根
多鬚。綏綏然也。張騫使西域。始得種歸。故
名胡荽。今俗呼爲蒝荽。蒝乃莖葉布散之
貌。作芝花之*芝非矣。藏器曰。石勒諱胡。
故幷汾人呼胡荽爲香荽。又時珍曰。立夏
後開細花成簇。如芹菜花淡紫色婆沙
十三五紙左云。問。眼根極微云何而住。爲傍
布住。爲前後住耶。設爾何失。若傍布住者。
云何風吹不散。若前後住者。云何前不障
後耶。有作是説。黒瞳子上傍布而住。對外
色境。如胡荽花。或如滿器水上散麨。問。若
爾何縁風吹不散。答。淨色覆持故吹不散。
有餘師説。黒瞳子中前後而住。問。若爾何故
前不障後。答。體清淨故不相障礙。謂如是
類所造淨色雖多積集。而不相障。如秋池
水以澄淨故。細針墮中而亦可見。耳根極
微住耳孔中。鼻根極微住鼻孔中。如是三
根繞頭而住。如冠花鬘。舌根極微住在舌
上。猶如半月。然於其中如毛端量無有
舌根。身根極微隨身内外次第而住。復有餘
師以喩顯示諸根極微次第住相。眼根極微
黒瞳子上如藥杵頂。耳根極微住耳孔中
猶如燈器。鼻根極微住鼻孔中猶如人爪。
舌根極微住在舌上。猶如剌刀。身根極微
隨身而住猶如戟矟。女根極微住女形中
猶如皷顙。男根極微住男形上猶如指環。
佛於經中亦以此喩説諸根相已上
論文
五事論
十左大同此論。但不説男女二根相。身根
攝故。又楞伽經。眼形如蒲萄朶。杜順止觀
云。如香&MT02549;花亦蒲桃埵。又楞嚴云。耳根如
新卷葉。杜順云。*如斜跋葉。舊倶舍云浮
休闍皮。此論云如卷樺皮。玄應音義云。樺
名。皮以飾弓者也。又楞嚴云。鼻根如
雙垂爪。杜順云。如覆爪甲。又楞嚴云。舌根
如初偃月。杜順云。如偃月刀相。又舊倶舍
云。男根隣虚如大指。此論云如指𩎽。玄應
音義云。今作㧺同。徒答切。説文ニ指㧺韋㧺
也。今射𩎽也
如冠花鬘玄應音義曰。古冠切。冠猶
也。下梵言摩羅。此譯云鬘音莫班切。案。西
國結鬘師後用蘇摩那花。行列結之。以爲
條貫。無問男女貴賤。皆是莊嚴。或首或身
以爲飾好。則諸經中有花鬘是也。大鬘寶
鬘等同其事也
女根極微形如鼓𣞙玄應音義云。桑朗
切。埤蒼鼓𣐎也。字書鼓材也。今江南名鼓
匡爲𣡆。𣐎音五寡切。楞嚴云。因名身體。如
腰鼓顙。補遺云。今取杖鼓顙故曰腰鼓顙。
腰鼓若今杖。鼓繋著腰中者。顙即鼓之匡
匡與
筐同
腰鼓之類。兩頭闊。中央狹。神泰云。
小。中大。裏小。故言如鼓顙
故如是説寶疏意謂。此上依倶不倶。此
下句數差別。此之一句屬下爲頭。然檢舊
論云。故説如*是。此句結上。寶疏科屬下
文者不是
謂是意識所依性者等光・寶並有問答。匡
光師第一大同寶第二。光師第二大同寶第
一。非無稍異。對文可知
論曰眼等非餘若依大乘。唯識第五。
具五義故。隨根得名。謂依・發・屬・助・如根
疏云。引對法三。眼所發之識故名眼識
第二
發義
眼變異識必變異。如迦末羅病損
眼根故。所見青色皆以爲黄。非壞色時而
識名壞
彼及不共因等麟云。此與前門異者。前
門明眼等獨名所依。色等非所依。此門辨
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故二門別也」
謂眼唯自意識所取麟云。自身眼識簡
他身眼識以眼非他人眼識所依故。又唯
自眼識依不通自意識依。若色便通四種
識。一自眼識。二他眼識。三自意識。四他意
識。故名爲共。如觀鏡・月等
眼識唯在欲界初定等麟云。二禪以上地
法微細。無尋無伺。無三識也。由此相望或
有上下。然於眼界。初將眼望身。次將色・
識望眼。次色・識自相望。後將色・識以望
身。總有四節
此中眼根終不居下頌疏云。且欲界眼
見欲界色。此即眼與身等等同地故
言等
身在欲
界獲四禪眼。是即眼在身上。決定無有身
居上地起下地眼以生上地在勝眼故。
不須起下地劣眼故。眼於身終不居下」
色識望眼下地眼故頌疏云等謂同地。
如欲界眼見欲界色。色・識與眼倶同地也。
若以二禪眼見初禪色。色・識屬初定。眼屬
第二禪。此即色識望眼倶下地也。上地色細。
下眼不能見上色故。故色非眼上也。上
識不依下地眼故。故識非眼上也。由此
理故。色・識非眼上麟云。上識不依下地
眼者。自在下識依上眼。如二禪已上借
初禪識。終無上識依於下根
色望於識通等上下頌疏云。色望於識
通等・上・下。故言一切。如欲界識了欲界
色。此即色望識等也。初禪眼識了欲界色。
此即色望識下也。獲二禪天眼借初禪眼
識了二地色。此即色望識上也
色識於身如色於識頌疏云。二者謂色・
識。此二望身通等・上・下。如色於識故言
亦然。如身生欲界起欲界眼識了欲色
時。此即色・識望身同地等也。身在欲界發
上天眼起初禪識了初禪色。此即色・識望
身上也。身生二禪借初禪識了下地色。此
即色・識望身
鼻舌身三總皆自地頌疏云。鼻根・鼻。
識・香・身四種。舌根・舌識・味・身四種。身根・身
識・觸三種。此等相望。總皆自地。謂此三種
取至境故。鼻舌兩識唯欲界故麟云言身
識觸之自地者。且約身根對觸。不將識
身爲自地。又身即根。更無別相。故但言
三。不同鼻等與身根別約成四種
自謂若生謂之爲下頌疏云。謂欲界初
禪身識望於身觸。皆同地故名爲自也。下
者。生上三定借初禪識覺上地觸。此即身
識望於身觸在下地也麟云。借初禪識
者。以上地無身識故
於遊等至及受生時遊等至者。具如論
第二十八十四紙定品及婆沙七十二九左
順逆等。惠暉云。或同トハ即身生初定入初定
觀初定法境。四皆同地名同。或異者。如身
在欲界入初定觀欲界法。第一念即身・意・
法在欲界。意識屬初定。第二念等已後身・
法二屬欲界。意根・意識屬初定也。若觀初
定法。即初念意識・法屬初定。身・意根屬欲
界。若第二念等已去亦起初定心。即身屬欲
界。意・法・及識三屬初定也。若第二念起二
定等。即身屬欲界。意根屬初定。意識屬二
定。法通三地皆得。餘准此説。從上地入
下地心。亦准此釋。及受生時者。或同者。起
異地心無命終理。如身在欲界死却生欲
界。四皆同地。或異者。若身在欲界死生初
定。即意根屬欲界。身・意識及法屬初定。從
上生下。准此釋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三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最勝自在根増上義婆沙百四十
初紙右具明二十二根。於中間根義八紙右云。
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増上義是根義。明
義是根義。現義是根義。喜觀義是根義。端
嚴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勝義根義。主義
是根義已上然此論言最勝自在等者。此約
梵土聲明之法有字界字縁而言。光記九
三十五
紙右
云。依聲明論。有字縁字界字界字縁。寶
疏九・ 三十
二紙 云。依聲明一一字皆有十義。取意不同。釋各
異也。今謂。鉢剌底是至義。或是現前義。或顯應行義。
又一女界是有義或顯不壞法。具如正理二十五・ 三紙
右又無一字字界。故寶疏九・七紙左曰。字界應有
兩字。短聲呼故。略
去一字但言途也
其字界若有字縁來助。即
有種種義起。鉢剌底是至義。是字縁。醫底
界是行義。是字界。界是體義。此醫底界由先
盋剌底助力。醫底界義轉變成縁。若助訖成
縁。應言盋剌底丁履反帝夜。此翻名縁。所
以然者。諸縁勢力起果名行 未至之時未
成縁義。若縁力至果或諸縁相至。方得名
縁。故造字家於行界上加至助縁行成縁
義。參是和合義。唱是上昇義。此二是字縁。
盋地界是有義。是字界。盋地有界藉前參
*唱合昇字縁助力轉變成起。若助訖成起。
應言參牟播陀。此翻名起。所以然者。明
諸有法要與縁合便得上昇故。名爲起。故
造字家於有界上加合昇縁有成起義。故
總結言由此有行法至於四縁已和合昇起
具縁起義。寶疏九三十
紙右
云。西方字法有字
界字縁。略如此方字有形有聲。如一形上
聲助不同目種種法光記九・ 七丁左云。依聲
明 論有字界字縁。其界
有字縁來助。即有種種義出。如
米麺等鹽等助時。即有種種味出
如水形上若以
可助即目其河。若以毎助即目海也。若以
也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
甚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
一形有種種義。由助字異注湛不同。河海
有異。水是濕義。由可助故河。梵字亦
爾。鉢剌底是至義。醫底界是行義。由先醫底
界行義助鉢剌底至義。轉變成縁。論參
和合義。至轉變成起此釋起也。此是界一
助二。合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
助成相。以相助心以爲相也。論由此有法
至是縁起義。此合釋也。此是論主依俗字
法作如是釋已上良賁仁王疏上一十九
紙右
云。
具足應言般羅賢若。此翻爲慧。梵云若那。
此翻爲智西方梵字有界有縁。准大品經。
若之一字通目智慧。二字界故。般那西字別
目慧・智。二字縁故。以般助若。若即目慧。
以那助若。若即目智已上
疏文
然此中所言最勝
自在是字界。光顯是字縁。此具見於正理第
初紙右光・寶詳解更無餘蘊。麟云。今此論
取最勝自在是伊字界義。光顯是字縁。助
伊地最勝自在之義。無熾盛義字縁助忍地
界義也已上然麟師云界名含兩義者不是
也。西方字體有三百頌。此中唯擧二界
義。何通言界字乎。又頌疏冠注曰然今
論但取伊地界字縁。不擧忍地字界字
縁者非也。界縁已別。何云忍地字縁・伊地
字縁。又普光・圓暉兩師云。根體勝故名爲最
勝。根用勝故名爲自在也。根體用雙勝名
爲光顯。由有最勝自在光顯名爲増上。將
増上義以釋根也已上今謂。此釋不是。何者。
最勝自在光顯者。此約本造字之法而解。其
造字之時。豈有辨別體用之差。兩師所言
&T054853;空樹空。實難信用。學者勿惑。又依大
乘。唯識論疏釋疑惑體有二師別一大乘異
師。疑體即
慧。非有別體。一正義
意。別有自性。非體即慧
第一約字界縁爲釋。
縁助界已不失界意。如同倶舍・正理等意。
第二家意。縁助界已義便轉變。何必仍舊。
彼唯識第六十三左曰。有義。此疑以慧爲體。
猶預シテ簡擇説爲疑故。毘助末底是疑義故。
末底・般若義無異故。有義。此疑別有自體
令慧不決。非即慧。故瑜伽論説。六煩惱中。
見ハ世俗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
毘助末底執慧爲疑。毘助若南智應爲
識。界由助力義便轉變。是故此疑非慧
爲體。述記六末七右云。又訓釋中。論毘助末
底至義無異故。述曰。所謂末底慧異名。與
般若無別體。於慧上加毘字助之。毘是
種種義即種種慧也。大論言異慧疑。異者是
種種義。故知。疑體即慧。以末底・般若倶慧
異名。以毘助之。豈別有體。此是大乘異師。
非是別部。乃至論毘助末底至智應爲識。述
曰。訓釋辭中。汝以末底是慧。毘助之。説
慧體爲疑。亦應若南是智。毘助之故。説智
爲識。毘是種種義。由助智故。變名爲識。
體非即智。何以助末底疑體即慧。又如職
吉蹉是治療義。毘職吉蹉是疑義。豈以毘言
助之。疑體治療。論界由助力至非慧爲
體。述曰。又且末底等是字界。界是性義。由。
毘字是縁。縁助界力義便轉變。何爲縁助
界已體尚是舊。故此疑非即慧。此論説疑
與顯揚・對法同也已上
疏文
今謂。准此論疏。梵
文總有二類。一字縁助界成種種字。成已
具有縁・界二義。如此論明根義。及唯識有
義明疑之類是也。二縁助界力義大轉變。
如疑言毘職吉蹉之類是也。學者應知
傳説五於四顯宗論改此一句。作五根
於四事。正理全同此論。彼釋曰。初傳説言
顯示論主不樂婆沙師説也。慧暉云。論主
意取五段識見師義。四義中導養身不共
事。是能依識非所依根。論主破此兩義。頌
首置傳説
本性損壞及二形人玄應音義二十四
十三
紙右
曰。半擇迦。舊經論中。或作般吒。或作般
荼迦。皆音輕重耳。此云黄門。其類有五。一
半擇迦總名也。有男根用不生子。二伊利
沙。此云妬。謂見行欲即發。不見即無。亦
具男根而不生子。三扇搋勅佳切謂本來男
根不滿。亦不能生子。四博叉。謂半月能男。
半月不能男。五留拏。留拏此云割。謂被刑
者也已上對法論音義。又此論音義云。扇搋半擇迦。勅
佳切。舊經論中。或云般吒。或云般荼迦。皆方
夏輕重也。半擇迦此云黄門。總其類有五。今此第三扇
搋半擇迦者。謂本來男根不滿。亦不能生子也。已上
音義。今謂。非唯半擇名爲黄門。業品云二黄門故。
如光記辨。此論扇搋半擇迦者。是二類人。非指一人。
應師等爲第三類者非也。如寶師辨。又慧琳音義第
三・ 六丁右 云。扇搋半擇迦。搋音勅力切。經作&MT02550;
不成字。迦音薑佉切。梵語也。唐云黄門。其類有
五。如毘奈耶大律中廣説。今記略頌曰天健妬變半
是也。同十二・六紙右 云。半擇迦音吒。下薑佉反。梵
語也。黄門二形不男之類也。已上音義。此論及正理音釋
云。搋丑
黄門者。開宗記七二十
四左
云。次黄門古
今共作二釋。初云。由根壞故。遂令面色萎
黄。又解。爲壞根故。守黄家門。從守處爲
名。故曰黄門。爾者。黄字全非解。以五帝
中黄帝最尊。由從尊故作此黄字。案其
典據。二釋共非。今正解云。以次閤門。皆
以雌黄塗之以守此門故曰黄門。又古時
五品以上貴人。並以雌黄塗門。後爲反
逆遂壞根門。於宮中驅使。本是黄門家子
弟故曰黄門。黄門者。業疏曰。黄是中方之
色。昔刑其勢號曰閹人。以衞中禁之門
故曰也具如開宗記七・二十四・戒疏三之上・二十三
紙・梵網與咸注等。飾宗記七末六十七大同。
玄應並擧四分・
十誦・僧祇諸文
又四分律五十九六紙十誦二十
二十一
紙左
明五種黄門。如事鈔中。又僧祇律
二十三二十
紙右
明六黄門。如拾毘尼義鈔上之
二十
九紙
又扇搋半擇並通本性損壞。寶疏爲
正。舊論云自性黄門故。作黄門故。又二
黄門立全・分二無。以會經論融攝諸文。
似無妨害。然扇搋中雖有全・分二別。並是
無根。又光師初爲無根。後會婆沙論有三
説中。初二有根。第三無根。泰師亦云扇搋
是無根義。諸師多云扇搋無根。然婆沙九十
五紙右現文分別云扇搋成就男根。又舊婆
沙五九紙云黄門般吒有男形不能男。
有女形不能女
無形二
形。新婆沙十四初左云人中扇搋半擇迦無
形二形等。又依大乘。瑜伽五十三十四
紙右
云若
扇搋迦若半擇迦無形二形等。依此等文。扇
搋迦外別立無形。則扇搋迦不可唯言無
根也。是故慈恩瑜伽略纂及對法鈔。扇搋迦
此云無根勢用。半擇迦此云樂欲。已對半
擇有樂欲。則扇搋迦是畢竟無根勢用。亦
無樂欲也。非謂必無男根也。婆沙及瑜伽
等論。扇搋迦外更立無形。蓋爲此也。對法
論第八二紙亦明五種。對法鈔六二十五
紙左
云。扇
搋迦此云無根勢一生
無也
半擇迦此云樂欲。樂
他於己爲過故。五中初得二名。次三唯半
擇迦搋迦。人生中無男勢故。後一若不
被他於己爲過名扇搋迦。無根勢故。若
他於己爲過名半擇迦。有樂欲故。不同
初人。彼人一生無根勢用。第五人曾有彼
用。雖無其形。性勢仍在。唯起彼用故。由
此不被他於己爲過。無樂欲故。不名半
擇迦。不同前四人被他於己有過之時樂
欲方生故。先生不生即有樂欲他於己爲
過故。瑜伽説三人。此説五者。本性除去灌
灑。即彼被他於己爲過。得不淨灌灑故。五
十三十紙右鈔解不然。以嫉妬開人返不説
灌灑故。此論開合嫉妬故加灌灑已上
如瑜伽略纂十三六十六
紙左
倫記十十六紙
二形與黄門別。然栖翫記集玄問云。此中爲
攝當二形不。答。爲二解。一云。即前嫉妬中
攝。二云。不攝。然是彼類。彼自斷云。後説爲
正。對法論中。説扇搋迦半擇迦例二形故。
今恐此中須要攝之。然在半月男女中攝。
此中且擧有時節有。類無時者。彼文別
例無時節者。今謂。大乘諸論及此論中。已
言及二形人。及言所表。其別可知
如契經言皆自在隨行此阿含經文也。
然與婆沙文言不同。彼論百四十二十紙右
云。自在隨轉者。如説世間心所引亦爲心
所勞。心若於彼生。皆自在隨轉已上
論文
光師釋
此經文三解。頌疏依用第一。今謂。導引攝
受豈無自在隨行之義。第三通義於理爲
勝。正理十一二十四
紙右
曰。名映於一切。無有
過名者。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已上
論文
此頌文。自在・隨行無有兩別。以此自在是
行之差別故
有餘師説受段食故寶疏云。述曇無徳
建立根也。眞諦云。經部也已上今謂。此説非
無其由。何者。顯宗無此頌故。又光師云。識
見等家是法救等義。然法救論師是婆沙四
大論師中之隨一也。顯宗除之何乎。又次下
四紙左云。復有餘師別説根相等。光記亦
言識見等家。然舊倶舍此言餘部説。非法
救必矣。曇無徳。梵語亦言多羅摩多羅。法
救亦言達摩多羅。以音相近故。故泰疏引
三藏解云曇無徳部説。寶疏亦依此説雜心
論主
法救。梵云達摩多羅。阿毘曇心論主法勝。梵云達
磨鬱多羅。古家濫稱。如玄私記六・十八紙右
寶師指云曇無徳説中。其頌在顯宗論。即
次下頌四紙右心所依此別等四句是也。已在
顯宗。何爲他部説乎。以顯宗中多擧有部
自宗ノミヲ故。從來所述兩師異説。未詳誰是。
具如次第二卷
五十六右
辯白
言亦爾者各能爲根正理論曰。又經
主釋。亦爾言者類顯一一各能爲根。亦不
應理。不應疑故。由得後後道涅槃等増
上言故。別義已成。不應於中復生疑故。若
言性類無差別故應生疑者。理亦不然。見
修無學三地。各異互無相攝。不可生疑。
設有生疑。得後後等已簡別故。何煩惱顯。
雖同九根性無差別。而増長力有差別故。
何容疑彼。應是一根。非女男根。見此疑
故。今釋彼言。更有別義。謂顯離九無別三
根。如從身根別立男女。離身根體無別
二根。三根亦爾。雖從九根別義建立。而非
離九別有三根。此釋應理已上
論文
今謂。衆賢此
破非理。此論文意。初總明三根一一爲根。
後別明三根漸次相引有増上用。釋文之法
非必爲開疑關預加細辨。不可其以無
疑爲難。又亦爾言例同男女二根者。此不
可然。文隔遠故。結頌之法不可然故。此且
取則ヲ漢語。梵土國俗非所測知
此中眼等如前已説頌疏云。眼等六根・
女男二根。此之八根界品已説麟釋
同之
今謂。此
釋不可也。光云。此中眼等六根如前界品蘊
處界中説。男女二根如此品初説以光爲
勝。所以者何。正理九云。此中眼等乃至男
根。前・此品中已辨其相
身謂身受依身起故世間品頌疏云。色根
名身聚集義也。受依身起。名爲身受。麟云。
此但以聚集義釋身故。眼耳等亦名爲身。
惠暉云。身謂所依。所依即五識與受爲所
依也。冠注傍訓。所依爲五識者。如上四家
並皆不允。以光爲正
阿羅漢等亦如是生光云。等前三果。隨
其所應記彼五受亦生如是。此則擧聖同
凡。麟云。謂聖人内無分別。亦隨境界之力
生苦樂。況諸凡夫而得無苦已上
麟文
今謂。麟釋
未盡理也。五受三斷詳見下論十三
紙右
至下
當知
謂在見道未知當知惠暉云。八智名
知。知四諦境有決斷故。八忍非知。未成
決斷故。彼修行者正起忍時。作未知苦諦
行解名未知。至後念智位必當知苦諦。合
名未知當知。七智正知四諦理。不合名未
知。由在八忍中間起。同八忍名未知
今謂。惠暉云未知之行解者非也。正理・顯
宗云未知當知行相轉故。麟云。轉之言起。
起之言生。謂當知行生起也
七有色者色蘊攝故光・寶等解不同。
光云。色蘊攝故名爲有色。圓暉亦同。寶云。
此明唯有漏也。詳。此釋義不盡。無漏無表
亦色蘊攝。是無漏故已上
疏文
今謂。光爲正。寶
破不當。此論所以立色蘊攝故之因者。爲
成有色義。非釋有漏。若依舊論。寶解亦非
無理。彼論云。眼等有色七根色蘊攝故。故
是有流
依無漏根説此言故正理論云。依無漏
根説此言故。云何知然。先依無漏信等五
根。建立諸聖位差別已。説此言故。全無
此者。此即此前所説無漏信等根義。若不爾
者。唯應説言無信等根。不應言此
未如實知過患出離光有二解。寶同
第一。此説意者。集等皆是有漏異名也。然諸
經論中重説異名。其例不鮮。猶如盡・滅・變・
壞皆是過去異名。又所以重説者。光記二十
二十八
紙左
云。問。何故經中廣説異名。解云。或
爲鈍根隨解一故。或爲多忘隨憶一故。或
爲異國隨方説故。顯巧言轉變説故。或
顯義一有多名故。諸有異名皆准此釋」
如本論説等本論即出發智第十二十四
紙左
然寶師疏。此有二意。於中第一引論
有留壽者不可也。已不問留壽有無。何有
引證有留壽之意。以光爲正
云何苾芻留多壽行若依大乘。瑜伽倫
記一上三十五
紙左
云。對法説三死。一壽盡故死。
如生此洲極壽百歳。業未盡命終故
死。二福盡故死。耽定衣食闕横縁故死。三業
盡故死。三時業盡故。此論唯依現縁辨死。
不依過去縁故。無業盡死。其外縁中離己
名福盡。合己名不平等。對法通説過現。合
二縁名福故。二論不同。若依倶舍。約
盡不盡等作四句。可知。若依對法。初將壽
盡死對業盡死作四句。壽盡死非業盡者。
如大乘中一業感多生。如初一生。壽盡故
死。業勢未盡。二業盡故死非壽盡者。如有
二業但感百年。百年滿已。過勝縁故更
延壽命。於所延壽不盡而死。第三可知。第
四倶不盡死者。中夭之流。次將福盡死對
壽盡死作四句。有福盡死者。如飢凍死等。
有壽盡死非福盡。如大富者死有餘財。福
壽倶盡死者。衣食與命一時倶盡。但不盡
死者。如大富者横被他殺
若於僧衆若於別人慈恩表無表章。三人
已上爲衆。南山及光記等。四人已上爲衆。
詳如集成篇辨
時彼能感壽異熟果光記云云。寶師辨
白能所二惑及二轉之別。以匡光解。甚有
義理。又命根及衆同分並是牽引果者。婆沙
文明。又命根及衆同分二種不同。亦見正理
及此論等。如寶師所引
世尊何故不究竟故婆沙百二十六五紙
有三五分之兩説。若依大乘。亦有二説。
全如此説。瑜伽倫記五下三十
二紙
云。准大
經。後解百二十
歳説
爲勝。後説佛壽爲三分故
又留三月最後度蘇跋陀羅。本出阿含・
涅槃・遺教・智度論等
依唯越義故越次説光・寶解別。光師
意謂。唯・越二義不同。謂顯等二句釋唯義。
兼具等二句釋越義。寶解不爾。依唯等二句
釋頌定字。唯即是越。非別義也。謂顯等下
四句。此釋先説憂根所由。所由有二。一
唯有異熟。二兼具二義。是則大違光師云
釋唯・越二義。光・寶角解何是何非。今謂。光
解順此論文。然檢正理・顯宗・及舊倶舍。寶
解亦有由致。以三論中不明定有越義故。
正理九十五
紙左
云。如前所説憂根當知定有異
熟。定言意顯唯有非無。遮非異熟因・
記・無漏。故非爲顯示唯此憂根是有異熟。
勿有餘根一切皆是無異熟過。故但顯憂唯
有異熟。越次説者。顯無記・無漏若總若別。
皆無異熟因。非如此中有記有漏要總方是
有異熟因。故越次説。深爲有用顯宗全
同。但不廣説。舊論云。此一憂根有果報。定
言爲決憂根異於餘法。此根無無記亦無
無流。在散動地故。是故憂根無無果報
幷除色喜樂頌疏除字作餘。釋云。言餘
色者。眼等五根男女根外。名之爲餘
宗・正理本頌並作餘字。正理長行云。並除
五色及喜樂根。顯宗長行云。幷除喜樂及五
色根。今曰。兩論長行作除。況顯宗文云除
喜樂。則明知。除字爲正
無處無容男身爲梵 大乘亦有此語。如
瑜伽論八十二十
三紙
無性攝論第三二紙左等。演祕
四本十三左釋。又光記釋云。處所此非謂方
如光記 第五・二
十三紙亦同
又云。有是處者。處是稱
合道理相容受義光記二十六・
二十九紙右
玄應音義二
云。無所者。師呂切。三蒼ニ所處也。所謂據也
在也。正理論六十三三丁右云。如善授經。佛
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
説乃至無處無容。於苦聖諦。未現觀已。
能現觀集。如是乃至無處無容。於滅聖諦。
未現觀已。能現觀道。又云。佛告長者。於四
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以四諦境相各
別故。猶如世間造臺觀者。必先築基。次方
壘壁。次上梁柢。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
倶時。無處無容。未築基訖便壘於壁。乃
至廣説。第二慶喜經作如是説猶如隥上
四槿梯時。先隥最初方隥第二。無處無
容。不隥最初而隥第二。乃至廣説。第三
一苾芻經作如是説。猶如隥上四級
時。先隥最初方隥第二。無處無容。不隥
最初而隥第二。乃至廣説。依如是喩。必漸
非頓
論曰欲胎卵濕生等婆沙第四十七總
有三説。此論同彼第三
欲界欲勝過色無色光記云便釋者不
是。寶解爲優
上唯命者故説上言已言無色。何有
方域。今乃不論地之上下。約定勝生以
釋上言。麟云。定勝者能感非想八萬劫果。
勝下界定。果勝者即得八萬劫長遠之果。
勝於下也
若在色界將命終時等惠暉云。色界命終
不説喜樂者。死生唯捨受。色界無女男根。染
無記心死無信等五也。麟云。又是化生必
具眼等。故成八也
二十二根何沙門果第二十四論十六
紙右
云。果位差別總有幾種。頌曰。淨道沙門性。
有爲無爲果。此有八十九解脱及滅。論曰。
諸無漏道是沙門性。懷此道者名曰沙門。
以能勤勞息煩惱故。如契經説。以能勤勞
息除種種惡不善法。廣説乃至。故名沙門。
異生不能無異究竟趣涅槃。故非眞沙門。
有爲無爲是沙門果。契經説。此差別有四。理
實就位有八十九。皆解脱道・擇滅爲性。謂
爲永斷見所斷惑。有八無間・八解脱道。及
爲永斷修所斷惑。有八十一無間・八十一
解脱道諸無間道唯沙門性。諸解脱道亦是
沙門有爲果體。是彼等流・士用果故。一一擇
滅唯是沙門無爲果體。是彼離繋・士用果故。
如是合成八十九種已上
論文
今謂。此中以解脱
道爲沙門性。非爲果體。以言解脱道得
最初果等故。光記云。應知此中間能證得
何沙門果故。今且以離繋得答。理實果體
亦通有爲解脱道也。彼非名證。故此不明
已上惠暉云。得果者不取練根。八十九品無
爲分作四沙門果體。八十九品無間道爲能
證智。八十九品解脱道是有爲果體證此八
十九品無爲時。此八十九能證智。與二十二
根中機根相應。共證此八十九品無爲。作
四沙門果。如初果以八品無爲爲體。第
十六心八品無爲上有八箇得。一時生屬身
得彼八品無爲。即説此人名得初果。此第
十五・第十六心與機根相應。共證此八品
無爲爲初果。後三果准此説麟云。此中皆
據定心相應於果有力果者方説。如五
根及命等。非親生果。故此不論。非謂有漏
故不取。以世道證果是有漏故。若言意雖
通無漏。是有情主故取者。喜捨非主。何
以取之。故知。唯約力用説已上
麟文
今謂。此釋
昧文。頌前問云證得何沙門果。所言證得
是心心所法功能。非關色根等用。二十二根
中。色根等無所縁。意根等有所縁。二門不
同。今約親疎力用以爲通釋。甚哉迂也」
七八九中二頌疏云。頌言七八九者。
應知有二種七。謂一來・不還各一七也。有
三種八。謂一來果中有一種八。不還果中有
三種八也。有三種九。一來中一九。不還中
九也已上光云。以數同故總有七・八・九」
謂意及捨信等意者。惠暉云。意及信等
即是同時心心所也光云。初果及向未至
地攝。故唯有捨麟云。謂未離欲染不得
根本。但依未至。未至定中唯捨受故。又云。
皆隨當地有喜樂等。證果之時。隨應而説」
此二相資得最初果惠暉云。此二相資者。
無間道斷惑如驅賊。解脱道證滅如閉戸。
互相有力名相資也此據婆沙九十・十一紙・
回百六・四十一紙
如下釋
如其次第依因性故正理九二十
紙左
云。此
由已知根得。由離繋得與解脱道倶時起
故。若爾。何縁唯説無間道能得離繋果。唯
此能斷離繋得生能障得故。由此故説彼
離繋得唯是無間道等流士用果。若爾。解脱
道於果及得有何功能。離繋及能得由無
間道非此果故。有説。無間道是解脱道眷
屬故。無間道所作卽名解脱道所作。如臣所
作得王所作名。西方諸師説。解脱道於離繋
得能作證故。此説不然。離繋應是彼道果
故。後當廣辨。今且略釋。雖解脱道於沙門
果非同類因。而是相應倶有因故。名得彼
果。亦無有失。以沙門體更互相依而得生
故。展轉相望爲ト云ニ士用果。誰復能遮顯宗
亦同。麟解云。此既言是應倶有因。明知。
亦取有爲解脱爲其果體。以離繋得非相
應倶有因故也光云。若據未知根在無間
道能斷惑邊。望離繋得能爲引因性故。引
因謂同類因。能引彼離繋得起爲等流果士
用果。若據已知根在解脱道。望離繋得能
爲依因性故。依因謂能作因。依持也。同
時能持離繋得故。名曰依因。由無間道能
引得起。於無爲沙門果説能證得。由解脱
道與得爲依。於無爲沙門果説正證得。故
二相資證得初果。此中言得。證故名得。故
通二道。若據得捨名得。即唯無間道名爲
得也麟云。無間道爲同類因引離繋得
者。謂無間道與離繋得同無漏性。名爲同
類。在得前起能引得生。復名引因。其離
繋得是無間道等流士用果故名果惠暉
云。無爲上得與無間道同是有爲無漏。無間
道引彼得生。與彼爲同類因也○爲能作
因者。即有力能作因不障得生。即能作因。
能持無爲得。即有力也
喜樂捨中隨一爲九光云。此果及向通
九地攝故。於三受隨取其一寶云。雖樂・
喜・捨三根容得。正得果時。唯一受故。不起
九根。雖無間・解脱道不同時。而等流士用
果同時故。亦無有過頌疏云。其九地者。未
至・中間・四本靜慮・及三無色除有頂也。若
依未至・中間・第四靜慮・及三無色證者。唯
捨受也。依初・二禪喜受證也。依第三禪樂
受證也。故於三受隨取其一麟云。然此
無漏九地與有漏九地不同。此除欲界・有
頂。取未至・中間。有漏九地未至・中間。取
欲界・有頂。所以可知頌疏冠注解無漏九
地除有頂所以云。外道等計爲涅槃等。有
漏所依處故者。今謂。此釋謬也。雖釋倶舍。
不識倶舍。論文分明。何不引用。論二十八
五紙左曰。有頂等至唯有二種。此地昧劣。無
無漏故。正理七十十紙左全同。光云。有頂
是昧劣故。與無漏明不相應故第六之二
十九紙
且一來果依世間道頌疏云。謂世間道
依次第證等者。次第證中有世出世。超越
唯出世道。麟云。問。初後二果何爲唯無漏
證。中間二果便通有漏耶。答。初果必從見
道證。見道唯無漏故。其第四果要離有頂。
唯無漏道能離彼故。故彼二果唯無漏證。中
間二果次第證者。非從見道及斷有頂故。
通有漏道證
倍離欲貪超越證者頌疏云。先凡夫位斷
九品惑。名全離欲。今入見道至道類智。超
前二果直證第三。名超越證惠暉云。凡
夫人斷惑不分見修合束爲九品。斷三
品後入見道。名分離欲。斷六品後入見
道。名倍離欲。斷九品名全離欲也麟云。
倍離欲貪者。謂此煩惱麁細差殊。總分九品。
上上品・上中品・上下乃至下下品等。今九
品中但斷六品。猶有三品。故名爲倍。雖知
總斷十種煩惱。而欲貪強。但言離貪。即
顯餘惑。問。所以至道類智超越預流直
證第二者何。答。本由六品隨眠障第二果。
今既先時已斷六品。至道類智便超預流
直證第二。此證第二由九根者。未知當知
根在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
得第二果。如其次第。二因如前今謂。
云猶有三品故名爲倍者謬也。但斷三品
名分。斷六品者一倍其分故名爲倍。惠暉
爲正
若於第九入根本地婆沙百四十八十四
紙左
總有九説。於中光記唯擧三説。寶疏亦同。
光記引婆沙已問云。如超越人證不還果
依未至定。何無間道捨受相應。解脱道入根
本定。喜受相應得不還果。解云。修道容預。
得異受續起。見道速疾。初出不得異受續
起。又解。若次第人先未得根本定。欣求心
強。有能入根本。超越人先得根本。欣求心
劣故不能入已上第一釋意。次第證人捨・喜
二受續起未至・根本之間。以修道容預故。
超越證人無間解脱唯在未至。同一捨受。以
速見道初出時故。第二釋意。約欣求強弱
可知。寶疏亦有二解。初者。超越證人但爲
現觀初故。理不須入根本次義。超越有
二。一依根本。一依未至。今謂。寶解雖有
理在。然婆沙等不明超越依根本地。此論
亦同。頌疏云。解云。若超越證者必無依未
至定從第九解脱道中得入根本。以超越
者先得根本更不願求故不入也。次第證
者未曾得根本故。於未至定第九解脱ヨリ
願入者。得入根本也已上今謂。已言次第
證願入者得入。義准不願入者不得入也。
此與光別。如光二解。共明次第證人入根
本也。然准婆沙及此論等。次第證人有入
不入。超越證人唯在未至。於三師中。圓暉
爲優
無間解脱此倶有故光師二解。初解。此
指已知。已知能有。二道所有。第二。此指二
道。二道能有。已知所有。又頌疏意。此指已
知。同光第一。能所二有似光第二。冠注云
同光第二者。未精當也
從無學位數數退已等四果有退無退。諸
計不同。成實論師四果無退。大衆部計初
果有退。第四果無退。經部初果・第四並爲
無退。有部初果無退。後三有退
此成何樂根頌疏云。此文意者。難前喜
根必成就樂。第二靜慮自地無樂而有喜
根。初禪有三識樂。今已捨竟。第三禪意地
樂。今復未修得故。言捨下未得上。當成
何樂根
餘未得故光云。餘善・無覆無記未得故。
寶云。餘渠無漏樂猶未得故今謂。光釋約
三性門。善含有漏無漏。寶釋約染淨門。
淨通善・無覆無記。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如斷善根極少成八惠暉云。斷善人准
下文。唯三州男女。此言無善成八。無男女
等根者。准得聖。從上命終無眼等四。從
下死無男女根也麟云。雖初斷善必是女
男。斷善之後即容無故。又漸捨命容前捨
故。故不説也
聖者未離欲亦具十九頌疏云。謂初二果
及不還向。名未離欲聖也。麟云。以離欲者
無憂根故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四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決定倶生光記二解。初解
分爲二問。次解總爲一問。初解本據泰疏。
彼疏云。一問。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體相
不同。生亦各異別生耶。爲有諸法決定倶
已上寶疏同光第二。今謂。第二爲優。以
答文無二意故
今先辨色決定倶生頌疏子注云。別問
色也。今謂。圓暉上文分爲總問總答。此下
二句以爲別問。頌曰已下此爲別答。然冠注
頌疏改加文字作別答明色也者。此非圓
暉意下文云。論云。已辨自性得・非得差別云
總問且應辨得別問頌云云云又疏根四三紙
云。此中應辨者。勸釋通也。此等疏文類
例可知。然圓暉釋不順三師。分科元不符

色聚極細立微名光・寶所解不同。光
此論微即是聚。持業釋也。正理微之所聚。
依主釋也。二論意別。寶有二解。後解此論
同正理論。此釋爲善寶師後釋爲善者。以取
則正理故。此論次下言
諸極微
聚故
麟師不信此釋。以此論云色聚極細
立微聚名故。今謂。此論已言色聚極細。不
言微之所聚。明知。持業非依主釋。麟師品
藻可謂確論矣。然極微與微名雖近似。體
則不同。方廣大莊嚴經第四曰。七極微塵成
一阿耨塵
紙左
覺苑演密鈔三曰。阿耨之言。
或言阿拏。此云極微。言即是七微合成
者。四方・上下・及於中間。各一極微。名爲七
微。謂七極微互相觸著不相離散。名爲合
法苑義林章集解八藥師寺
最行
曰。梵云波羅
摩阿拏。此云極微。訛云阿耨。今略但言阿
拏。一云。阿拏者。此云微。非言極微。以此
爲正。非略言之已上今謂。演密及集解中第
一並非也。對法鈔一末四十三
紙右
云。梵云波羅
摩阿拏。此云極微。微者少義也。色中至小
立極微名。從七波羅摩阿拏成一阿拏。
即從七極微方成一微。義舊語音訛故名
阿耨
云何八事色香味觸麟云。言八事者。
且一色聚必具四大爲能造。及所造色・香・
味・觸。故成八也。此説總相。若細論者。如一
色微。自有七微共聚。及成方分。方分已去
能與異類共成一聚。極少不減一百四十
微。謂所造色・香・味・觸一一各具能造四大。
四四便成十六大種。幷所造四總成二十。
如是一一各七微成謂對向六方有六。
中間復一成七也
總計
一百四十微也。今約體類同故。但言八耳」
若有聲生大種因起三師解別。於中
泰・光各評念法師釋以爲謬錯。寶師不
爾。評云。念法師源得論意。却爲泰・光謬
破。今謂。寶師立破甚爲精當。具如三家中
釋。又惠暉云。婆沙言聲恒成就者。約一切
人共説。此論八事無聲。即約一身不發四
大説也。今謂。惠暉大違三師。其義甚非
言或得者是故言或泰疏云。言或得
者。謂諸行内唯有情法與得倶生。餘無情法
不然。不定故言或。因明心與心所倶故。
通擧行與相・得並。然意欲明心亦與相或
得倶也已上光云。若依成實論訶利伐摩及
覺天計。無有心所。但有心王。心分位殊假
立心所已上寶云。有部之宗十法遍行。大乘
之中唯之遍行。正理中云。彼上座言。但有三
種。謂受・想・思。此即唯三名爲遍行。亦有不
立心所。唯心差別説名受等。應録之已上
又依慈恩唯識述記四末二十三
紙左
云。根本經
部説。唯有三法遍行受・想・七本三十八
紙左
云。
其楞伽師・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亦然。
如前第一卷解。彼雖不言一切心所並無
然有少數依心分位立差別故。總爲此
難。如倶舍解觸支中。叙經部計。婆沙等叙
妙音等具如一本・
六本末等
今謂。撿正理論。於經
部中。根本譬喩論師説唯有心無別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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