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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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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2250 [cf.No.1558]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

阿毘達磨倶舍論者。佛泥洹後。過九百載。世
親菩薩出興於世。依毘婆沙而所製也。菩
薩初學小乘。製作五百部論。後値無著菩
薩深加誡勗。歸入大乘。亦造五百部論樞要
上本
四左云。十地・攝論二
論。創入大乘之作
前後合作千部。故時人稱
云千部論師嘉祥百論序疏。幷圓暉頌疏序等。盛
呼是號然慧愷倶舍序云。菩薩造大
小乘凡數十部。又西域
記云。大乘論凡百餘部
此論。乃世親菩薩。初信
小乘所製五百部論中之隨一也。此之一論
卓乎逈秀諸論。内道外道。大小兩乘。同翫
斯文。印度學徒號言聰明論也慧愷舊倶舍序
云。詞不繁而
義顯。義雖深而易入。故天竺咸稱爲聰明
論。於大小乘學。悉依此爲本。已上。
普光・圓
暉等師。亦揚此名今從大乘而言。則世親
是大乘薩埵。寧有信用小法。此非實信。但
示現耳。故慈恩三十唯識述記序云。晦孤明
於倶舍示同座而説有。解惠縛於攝論。
表縱聖而談空已上然論世親所居行位。二
十唯識述記下之六
十一紙
云。辨中邊論護月釋云。
無著菩薩先住地前加行位中。増上忍時。聞
慈氏尊説此中邊所有頌。已得入初地。爲
世親説。世親菩薩先住地前順解脱分迴向
終心。聞無著説此彌勒頌。令其造釋。得
入加行初煗位中。應是聖者相傳此説。所
以護月遂有此説。非無逗留而爲此義。眞
諦説是十迴向第二迴向中已上樞要上本四紙
云。位居明得。道隣極喜。亦博綜於三乘。乃
遍遊於諸部。知小教而非極。遂迴趣於大
已上光記云。世親菩薩一阿僧祇耶向滿
已上天親傳云。於阿踰闍國。捨身年終八
十。雖迹居凡地。理實難思議也已上又賈曾
頌疏序。云後身廣慧。冠註謬解爲最後身。
准上諸説。世親菩薩位居地前未登地
上。何有至最後身。不辨位班淺深。浪爲判
屬。可不愼乎。若依小乘。婆沙百十一十五右
明四種入胎中云。有説。第四入胎是最後身
菩薩。謂從都史多天沒。下生淨飯王宮
時。第三入胎是一生所繋菩薩。謂當從贍部
洲沒。生都史多天時。第二入胎是次此前
生菩薩。謂所從沒生贍部洲。迦葉波佛法中
修梵行時。第一入胎。謂此前菩薩已上
論文
又大
乘中據慈恩賢首等釋。佛菩薩折爲三等。
一一生所繋。二最後身。二坐道場。此中最後
身者。處胎出生未坐道場之身是也。具如
業品鈔第八四十
七左
中。引義林章瑜伽略纂第十
二右倫記六上二十
三左
探玄記十六等。若依寶
一之十
七紙
云。世親論主意無朋執。依第一時
制造此論。同第一時。依第二時造般若
論。説諸法皆空。同第二時意。依第三時
釋攝論等。旨趣同其解深密意。依第四時
述法花論。明二乘無滅與前三教別。依如
來藏無上依等諸大乘經。述佛性論。會經
中説一分決定無涅槃法以爲不了。依涅
槃經造涅槃論。云法花總爲一教。云以
生死度衆生爲弘。法花雖爲一教。以萬
行爲弘。涅槃雖爲一教。以無生滅爲弘。
依前後教述六種論。隨經義別而無朋執。
此論既依四諦。旨歸同於初説
解釋此論有三大家。疏記各三十卷。初神泰
疏。次普光記。第三寶法師疏。又大雲圓暉唯
釋偈頌不解長行。題云頌疏。此等疏記擧
世傳用。故今擧揚略加評簡。釋家豈止此已。
然賈曾頌疏序云。大乘光或云。宋傳四云。光
師嘗隨奘 住玉
花宮。譯大般若經。功出于褌諶也。時號大乘光者
非也。玄奘之徒故云大乘。如言大乘基等。依慈恩
傳等。三藏嘗在梵土之日。彼國大乘宗中。崇重三
藏稱大乘天。小乘宗中稱木叉天。由有此縁故立
此稱。今謂。方土習俗各別不同。西域學徒大小別執。分
宗飮水。是故寺派三類。一向小乘寺。一向大乘
寺。大小兼學寺。然摩訶衍甚深最勝。或離依行。大判而
言。天竺諸國多是小乘。嘉祥法花玄論一・六祇 曰。問。
何以知外國學小乘者多。答。釋論云。佛滅度後有
五百部。聞大乘法説畢竟空。如刀傷心。故知皆小乘
學。又龍樹傳云。讀小乘已。周尋大乘不得。
沙門於巖下方乃聞之。又論主何言。是迦旃諸弟子輩
不讀不誦摩訶衍。聞大乘法。心不信受。如曇無
懺。三往外國尋涅槃經。猶不得盡。又朱仕行欲
將大品經漢地。諸小乘學人皆不許之。然後求燒
經。爲誓始得來耳。又如叡法師喩疑論云。天竺三
十六國。皆小乘學不信方等。故知學小者多。信大者
寡。以故若有學有行大乘者。殊加崇重。梁僧史三智
猛傳云。華氏國有婆羅門羅國閲宗者。問智猛云。秦
地有大乘學不。猛答。悉大乘學。羅閲驚歎曰。希有希
有。將非菩薩往化耶。由之言之。如慈恩・普光等
師。加號大乘者。此做梵土稱賛之語。不可必
玄奘之從。梁傳三・ 二十三紙左求那跋詑羅。此云功
徳賢。中天竺人。以大乘學故。世號摩訶衍。又依天
台妙玄釋懺等。齊護身寺自軌時人號爲大乘法
師。以重其所習故。美之稱爲大乘。此類不鮮。可
以準
法師親承密誨。初傳正釋。又惠暉序云。
門人光法師。親傳深妙之辭。密受立破之
旨。創造文疏依此等語。似光師記前
泰疏。然光記中引泰師疏。光後於泰必矣。
又光師記是三藏之所親傳。而眞正解釋也。
其傳正釋以光爲初。故稱賛云初傳正釋
等。宋傳四云。初奘嫌古翻倶舍義多缺然。躬
得梵本再譯眞文。乃密授光。多是記憶西
印薩婆多師口義。光因著疏又寶師疏往
往評破神泰・普光。雖間有難信者。而寶師
禀性敏利。判斷有力。實是泰・光所不能及
也。又玄奘三藏甞考大小乘諸師輿説。以
辨白相應I所縁二縛義。泰・光等師皆深禀
受。然寶法師不肯信遵。引教立理更暢別
義。亦有淵致。具如下文寶疏一之六
十一紙左
又宋僧
傳第四云。三藏初譯婆沙畢。寶有是情。
以非想見惑請益之。奘別以十六字入乎
論中。以遮難辭。寶白奘曰。此二句四句爲梵
本有無。奘曰。吾以義意配情作耳。寶曰。
師豈宣以凡語増加聖言量。倶舍宗以寶
爲定量矣已上
傳文
然頌疏中總言有人立此問
難。麟記選指其名言是寶師。然考寶疏文。
但言有人不言己自難責。或應是別人。又
光記第一二
十五左
中。親敬三藏稱言我親教師。然
寶師疏第一之四
十五右
改換其語。呼之以唐三藏。
言端所表親疎可見。由之而言。則寶疏之
作。恐是法師未投三藏輪下之前也歟。寶
師初習舊倶舍論。是故疏中間有爰引證誠。
又至下文。多引正理直釋此論。或朋衆
賢不用倶舍釋。此與泰光疏記不類。學者
預識寶疏體裁。又圓暉頌疏多用光記。以
三藏傳授之義故也。其引用中。有寶所破
決歸誤錯者。又有自釋偈頌不順三師
者。雖有撮略光記繁漫以助初學。混玉
糅石。未得純美。然傳記中盛稱圓暉。是何
等幸乎。宋傳五八紙云。精研性相善達諸宗。
幼於倶舍一門最爲説意法盈序註云。有人
云圓暉十三講
此論。十七而造疏・者非
也。五十已上方製疏
又云。光・寶二師後。間出
兩河間。燕・齊・楚・蜀盛行暉疏台宗荊溪間亦
用。花嚴清
涼引爲倶舍。又義楚講貫頌
疏已十遍矣。後人記而爲華
後有遁麟惠暉釋
圓暉疏。於中解論及光・寶亦多誤謬。學者
微細甄辨。不遑縷述。然釋此論。神泰直入
論文。不用懸譚玄旨。光記將釋論文三門
分別。一明論縁起。二釋論題目。三隨文別
解。寶疏五門分別。第一初轉輪時。二學
行次。第三教起因縁。四部執先後。五依文
釋義。圓暉頌疏六門分別。第一明論縁起。
二釋論宗旨。三明藏所攝。四翻譯不同。五
略解品題。六廣釋六義。今謂。前之三師有
過不及圓暉雖後開闡多門。取捨折衷。今
准頌疏六門分別。但後三門入文解釋科名
列次亦不全同。第一論縁起者。此論本據婆
沙而所製也。其婆沙論興者。頌疏一三右云。
佛涅槃後四百年初。健馱羅國有王。名迦膩
色迦。其王敬信尊重佛經 味道忘疲。傳
燈是務乃至王問脇尊者曰。諸部立範孰最
善乎。我欲修行。願尊者説。尊者答曰。諸部
典莫越有宗。王欲修行宜遵此矣。王
曰。向承嘉旨示以有宗。此部三藏今應結
集。須召有徳共詳議之。於是萬里如星
馳。四方如雲集。英賢畢萃。凡聖極衆。既多
煩亂。不可總集乃至其所簡留聖衆四百九
十有九乃至於是國王及諸聖衆。自彼而至
迦濕彌羅。到彼國已。縁少一人未滿五
百。欲召世友。然世友識雖明敏。未成無
學。衆欲不取。世友顧聖衆曰。我見羅漢。
視之如唾。久捨不取。汝何尊此而棄我
乎。我欲證之須臾便獲。遂於僧衆便立誓
言。我擲縷至空。縷下至地。願我便證阿
羅漢果。縷未至空。諸天接住語世友曰。大
士方期佛果。次補彌勒。三界恃尊四生攸
頼。一何疏爲此小縁而欲捨斯大事。於
是聖衆聞此空言。頂禮世友推ニ疏爲上
坐。於是五百聖衆初集十萬頌釋素怛纜
藏。次造十萬頌釋毘奈耶藏。後造十萬頌
釋阿毘達磨藏。即大毘婆沙是也。世友商
確。馬鳴採。翰備釋三藏。懸諸千古。法雲重
布於遐方。佛日再暉於沙界。傳燈盛斯之謂
婆藪盤豆傳言。佛滅度後五百年中。有阿羅漢。名
迦旃延子。母性迦旃延。從母爲名。先於薩婆多
部出家。本是天竺人。後徃罽賓國。罽賓在天竺之西
北。與五百阿羅漢及五百菩薩共撰有集薩婆多部阿毘
達磨。製爲八迦蘭他即此問云八犍度曰節。謂
義類相結屬故云結。又攝義令不散故云。結。義類
各有分限故云節。亦稱此文爲發惠論。以神通
力及願力廣宣告遠近。若先聞佛説阿毘達磨。開所
得多少可悉送來。於是若人若天龍夜叉。乃至阿迦
尼師吒諸天。有先聞佛説阿毘達磨。若廣若略乃至
一句一偈悉送與之。迦旃延子共諸阿羅漢諸菩薩
簡擇其義。若與修多羅・毘那不相違背即便撰録。
若相違背即便棄捨。是所取文句隨義顏相關。若明惠
義則安置惠結中。若明定義則安置定結中。餘結悉
爾。八結合有五萬偈。造八結竟。復欲造毘婆沙
釋之。馬鳴菩薩是估衞國婆枳多士人。通八分毘迦羅
論及四皮陀六論。解八十部三藏。文字學府。先儀所
歸。迦旃延子遣人往舍衞國。請馬鳴爲製文句。馬
鳴既至罽賓。迦旃延次第解釋八結。諸阿羅漢及諸菩
薩即共研辯義意。若定馬鳴隨即著文。經十二年造
毘婆沙方竟。凡百萬偈。文。今謂。准此傳文。婆沙論
興在五百年。此與西域記等不同。然今此五百羅
漢。本是南演枯樹之中五百蝙蝠也。彼諸蝙蝠聞於
賈客夜誦阿毘達磨藏。深愛法音。由是因縁倶得
人身。捨家修學並證聖果。今者結集婆沙廣論。嗚乎
一夕聞法之縁。既其如是。況亦精日經月講宜温
習。其功豈淺淺乎。學者勗哉。又慈恩・賢首・清涼等疏
記。亦有謂婆沙評家説。演義鈔第二十卷 二十一左
曰。言評家者。婆沙是諸*阿羅漢同集。而有四大羅
漢爲評家證義。一世友。二妙音。三法救。田覺天。
文。然光記等但言四大論師。又言評家。以婆沙等
無四評家言故。然立評家名。非無由。何者。彼婆
沙中往往言評曰不塵作是説等。又於諸*阿羅漢
中。顯呼其名多。在世友・妙音等師然。清涼師通
稱四家以爲正義者非也。四家立義多以世友爲
優。非通餘三。天親傳云。世友商確。馬鳴採翰。西域
記第三云。凡有疑議咸取定焉。婆沙會中推崇以爲
上座。婆沙七十七・ 二紙 此論二十・ 三紙 正理七
十二。及頌疏初。判三世中。云世友立世。判以爲善
等類是也。又依此等義。昔來講磨頌疏者。指世友
説總定有部婆沙之正義亦非也。其如判三世
等。於四家中世友爲優。非謂總通一切以爲正
義。是故婆沙論中擧四論師畢。更有如實義者説。
沙七十五・十五。判虚空無爲中。初擧世友。次大徳
等。至後更言評曰應作是説等。近出倶舍義釋
云。然吾國講授者口説。云毘婆沙四評家上首者。法救・
世友・覺天・妙音。未見聞聖教中如是説。是展轉無依
談也。尊者世友上首評家正義。妙音・覺天多不正義也。
已上義釋。今謂。此管見之最也。頌疏玄談述四家説。清
涼花嚴玄談 第二十卷二十一紙右 明言評家正義。
何唯吾國講者口説而已。思之問。五百聖者所立義趣。
彼四大論師於中沙汰品藻以爲確論。已得命矣。
其於四論師中。指世友説以爲善者。不審誰立此
評乎。答司 未見論及諸記明辨誰評。想者。婆沙會
中五百聖衆評以爲善也歟。十月所視十手所指。足
以稱善矣。又應是譯婆沙之日。出於三藏之手。經
論文句出於譯者巧作亦不鮮少。諸經論中有翻梵
爲漢。梵本豈有雜漢語。又羅什師翻譯智度。多減
論文如惠影辨。又唐三藏加減一十六字於婆沙論。
如是等類。皆是譯者以義意配隨其便。雖復有
違梵本。非爲過失。今婆沙評選亦其類耳。三藏法師
視天親傳・及倶舍・正理・雜心等有部諸論。領會其
趣以評世友爲善者乎。若不爾者。更無爲評選
者也。定賓飾宗記二末・ 十七左 辨薩婆多論五戒得
時三釋評云。第二・第三兩釋本意。但釋其護生之言。
非是違最初釋道理。而譯論人妄評是非。云初釋
是。蓋非梵本有此評言。承前已來。經律論師不尋
文相。謬與人受不謹經文。定不得戒。已上記文
又四評家中。法救論師於有部宗崇重其徳。總稱大
徳不呼其名。如婆沙・倶舍等中。如神泰第一・光記
第二。又法救有同名。因明疏云大師經北印度境迦
濕彌羅法救論師寺等者。婆沙會中法救論師是也。又
健馱羅國有法救論師者。此是雜心論主也。定賓飾宗
記二末 二十九紙 云。 雜心論主雖即非是婆沙法
救。然亦名爲法救論師。其所造論。往往遵承婆沙法
救。且如心論第十二云尊者説曰。注中云。此達磨
多羅以古昔達磨多羅爲尊者。達磨多羅此云法救。
准此應知。雜心論主亦立法處無表色體。以之爲
假。然婆沙中法救論師者。即婆沙七十七・順正理五十
二・倶舍第二十並云。薩婆多宗有四大論師之一數也。
文。今謂。定賓善考終古未考義。可謂學博矣。予今覽
雜心論。此論主者非婆沙會中法救明矣。何者。以彼
論中。如婆沙等論。擧四大論師異説已。評取世友
爲正也。依之而言。則定賓引證知是迂矣。又世友亦
有同名。經部異師有名世友。光記五・ 二十五紙 云。
經部異師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説。乃至世友梵名云伐
蘇蜜多羅。舊云和須密訛也。印度國名世友者非
一。非是婆沙會中世友。文。今謂。大乘成業論云世
友問論。異譯業成就論。魏毘目智仙譯。云毘婆沙五百
羅漢和合衆中婆修密多大徳。光師破之。又作倶舍釋
者。亦名世友。光記二・十紙云。然和須密。倶舍釋中
云。是蜜利羅多解。光記所引大凡有六・七人。又如理唯
識義演中云覺天者。經部宗之師也。此則不知婆沙
會中大論師。又慈恩唯識述記明心所有無中。云妙
音不立心所。此亦誤指妙音。不見婆沙等中毫有
此説。此是覺天計也。顧者。慈恩・如理等師。雖知大乘
宗義。然有未精小乘。故致
誤。古曰。事不雙美旨哉此言
五百羅漢既結
集已。刻石立誓。唯聽自國不許外方。勅
藥叉神守護城門。不令散出已上頌疏依西
域意。已下多
依寶疏。又上明婆沙
論興。下申此論縁起
然世親尊者。舊習有宗
後學經部。將爲爲理。於有宗義懷取捨
心。欲定是非。恐畏彼師情懷忌。憚潜名重
往。時經四載。屡以自宗頻破他部。時有
羅漢。被詰莫通。即衆賢師悟入是也。悟入
怪異。遂入定觀而知是世親。私告之曰。
此部衆中未離欲者。知長老破必相致害。
長老可速歸還本國。于時世親至本國已。
講毘婆沙麟云。誦得本出。非執文出。以勅藥
叉神守護故。今謂。不必定爾。何者。天
親傳云。有一法師。名婆沙須跋陀羅。聰明大智。聞即
能持。欲學八結毘婆沙義於餘國弘通之。法師託
迹爲狂癡人。乃至於十二年中聽毘婆沙得數遍。
文義已熟。悉誦持在心。欲還本土。乃至法師既達本
土。即宣示近遠。咸便聞知云。我已學得罽賓國毘
婆沙。文義具足。有能學者可急來取之。於此四方
雲集。法師年已衰老。恐出此法不竟。令諸學徒急疾
取之。隨出書。遂得究竟。罽賓諸師後聞此法已傳
流餘土。人
各嗟歎
若一日講便造一偈自下依天親傳。
寶疏等但言歸
本國已製造論偈。不
用講婆沙等事
攝一日所講之義。刻赤
銅葉書寫此偈。如是次第成六百頌。攝大
婆沙其義周盡。標頌香象。繋鼓宣令云。誰
能破者。吾當謝之。竟無一人能破斯偈。將
此偈頌使人齎往迦濕彌羅。時彼國王及諸
僧衆聞皆歡喜。嚴憧幡蓋出境來迎。標頌
香象至國尋讀。謂弘己宗。悟入知非。告
衆人曰。此頌非是專我宗。頌置傳説之言。
似相調耳。如其不信。請釋即知。於是國
王及諸僧衆發使往請。奉百斤金以申敬
請。論主受請爲釋本文。凡八千頌。寄往果
如悟入所言依西域記第四及寶疏云。衆
賢論師迦濕彌羅國人也。聰敏博達。深研有
部大婆沙論。時有世親。求解玄道作倶
舍論破彼所執。衆賢備覽遂有心焉今謂。悟
入即衆賢
之師。悟入既被世
親詰。宜哉有心
干是沈研十有二歳。作倶舍
雹論二萬五千頌。以使門人齎訪世親。菩薩
時在磔迦國。避而不對。至中印度。衆賢寄
書謝過。幷附倶舍雹屈菩薩評定云。若
其無理。請使火焚。若有行當。願爲流傳。論
主披檢。將有理改倶舍雹名順正理。詳如
西域記。今謂。順正理論題號乃是衆賢論師
自所立也。非世親菩薩改之。何者。顯宗論
初別有序品及七言二十句偈正理無序品偈
頌。全同倶舍
云。諸有遍於一切法。最極難知自共相。獨
能悟解無邪亂。是一切智今敬禮。我以順理
廣博言。對破餘宗顯本義。若經主言順理
教。則隨印述不求非。少違對法旨及經。決
定研尋誓除違。已説論名順正理。樂思擇
者所應學。文句派演隔難尋。非少劬勞所
能解。爲撮廣文令易了。故造略論名顯
宗。飾存彼頌以爲歸。刪順理中廣決擇。對
彼謬言申止釋。顯此所宗眞實義據如
上西域記云。衆賢論師寄正理論。悔過適
畢奄爾云亡。是則正理。顯宗二論同時告
成。後寄正理於世親菩薩。彼顯宗偈已號
順正理。則彼題目衆賢本自所立。非世親
改必矣。西域記・寶疏等言改倶舍雹名順
正理者。恐傳異説。又賈曾等信敬倶舍尊
崇世親。是故序云。得夫後身廣惠遙證通
方。過去衆賢永慚偏識。然從有部而言之。
則非謂衆賢理屈言窮墮于負處。是以靖邁
法蘊足論後序云。矧乎順正理以折疑
正理
顯眞宗以剖惑擧顯
宗論
莫不鏡此尋倫
鑑斯洪範。故使耆徳婆藪
世親
屈我衆
賢。上座幽宗此指
經部
見負弘致此指
有宗
者也。又唯
識釋家有十大論師。安慧菩薩是其隨一也。曾
作倶舍釋會正理難。唯識述記一本十一左
云。梵云悉恥羅末底。唐云安慧。即救倶舍
論破正理師。護法同時先此下論文明無
表中。光・寶等
師幷引安慧會釋。
唯識述記亦同
又有和須密倶舍釋如上已
引光記
二・十紙左五・
二十五紙左
然光記往往爲倶舍釋會正
理難。一一會釋。未必安慧和須密等所爲。是
故寶疏多加排斥。其文勢所敵。意在光
之代作會釋矣
第二明論宗旨者。宗旨有二。一所詮義宗。
二所計部宗。頌疏唯明部宗不明所詮義
宗。今初明所詮之宗者。此論一部九品三十
卷。宗明佛教所説諸法無我。神泰疏第一
初紙左云。此論一部始末九品。奘師依西方
傳世親菩薩判釋云。佛説諸經有三法印
此出于海龍王法印經。是義淨
三藏譯。智度論等亦用此説
謂一切行無常・一
切法無我・涅槃寂靜。一切經法爲此三理所
印。即眞佛法。就三印中。一切行無常唯局
有爲。涅槃寂靜唯無爲少分。諸法無我理通
一切有爲・無爲。故今世親菩薩依諸法無
我法印以造斯論。就九品中。前之八品明
諸法。第九一品明無我。光記第二二紙右云。
西方造論皆釋佛經。經教雖多略有三種。
謂三法印。一諸行無常。二諸法無我。三涅槃
寂靜此人印諸法故名法印。若順此印即
是佛教。若違此印即非佛説。故後作論者
皆釋法印。於中意樂廣略不同。或徧釋
一法印。或有擧一以明三。如五蘊論等。唯
解諸行無常。如涅槃論等唯釋涅槃寂靜。
此即偏釋一法印。如倶舍論等解諸法無
我。即是擧一以明三。所以就此釋者。諸
行無常唯明有爲。涅槃寂靜唯明無爲。諸法
無我通明有爲・無爲。欲彰此論無事不攝
故。就廣以明然寶師疏不約三法印
釋。但就自他宗而談。前八自宗。第九他執
具如疏十
二紙釋
然前八先出。第九後造。以破我品
造長行時方追加故。如泰・光解約一部九
品告成之時。不爾不可言宗諸法無我
也。今謂。此中言諸法無我者。從大乘而
論。則唯是人空分齊。非大乘所謂法空理。彼
小乘宗有爲無爲一切之法。皆無主宰。謂
之爲諸法無我。又有部等計三世實有法體
恒有故。不許法空。四阿含經中少説法空。
非教正意。故不細釋經云。無是老死。無誰
老死。清涼釋云。此明
十二因縁人法空義。是老死者指老死法體。誰者即人
也。無是老死即老死法空。無誰老死即主老死我

華嚴・法相諸大乘宗。指之云法有我無
宗。或云隨相法執宗。職由於茲。又據賢首
等。婆沙。倶舍等論是愚法聲聞教。非不愚
法。故有與喩伽聲聞地等所明斷惑證理見
修道等相不同。學者甄辨。已明所詮宗旨。
當解部宗。今明此論部旨者。古今釋家各
見區別。或偏有部。或偏屬經部。又頌疏
立顯密兩宗以攝此論。此論偈頌多據婆
沙。長行間亦以經部破之。一論始末部宗
難定。異解紛紜蓋爲此也。慈恩義林章中及
唯識疏等。言有部倶舍論。西明圓測仁王疏
上本二十
六紙
云。薩婆多宗以十種智攝一切智。
故倶舍論二十六云。智有十種攝一切智
清涼華嚴玄談四十八紙云。小乘以阿毘曇明
有門。毘曇即今之倶舍。遵一切有部故云云
如上諸師以倶舍論屬爲有部。此然論一部
三十卷。毎卷夾註於論尾題目下云説一
切有部。又定品云。此論依攝阿毘達磨。爲
依何理釋對法耶。頌云。迦濕彌羅議理成。
我多依彼釋對法。少有貶量爲我失
天親傳。此論 偈頌總結一日所講婆沙文義
等。又此論題目爲有財釋。亦此意也人諸師
爲有部論。甚有由致。又嘉祥三論玄云。有
人言。成實偏斥毘曇專同譬喩。眞諦三藏
云。用經部義也。撿倶舍論。經部之義多同
成實有人意。以此論爲經部宗。又鳳潭
冠注評破圓暉所立兩宗以爲臆斷。而未
判屬。後至匡眞三之九
十九紙
斷爲經部別師。論下
文云。經部所説不違理故。光云。雖述一切
有義。時以經部正之。寶云。然於中間多
以經量爲正義。正理・顯宗二論。毎指世
親菩薩稱經主等。爲經部論亦非無由。
又圓暉師雙立兩宗以攝此論。諸家異解不
出斯域。頌疏云。一者顯宗。即一切有故。下
文云。迦濕彌羅義理成。我多依彼釋對法。
既言依彼釋對法藏。故知。此論有部爲宗。
二者密宗。所謂經部。故下文云。經部所説
不違理故。此一部論多將經部破薩婆多。
故知。世親密意所許經部爲宗今謂。輿
師殊解皆不允當。何者。若如慈恩・西明
等偏屬有部者。此下論頌間置傳説或許
等語。以表自不信有宗何乎。且長行以經
部義貶駮有宗所立。以故衆賢製倶舍雹
論返破此論。此論偏宗有宗。衆賢何破之
有。又如有人幷鳳潭等偏屬經部者。甚不
可也。據定品文及天親傳等。屬爲有部之
論理已成矣。況又世親自謂。以經部義少
有貶量有宗。是我過失。何偏屬經部乎。又
圓暉雙立兩宗者。已免偏屬之失。亦無來
難。優然統攝一論始末。然宗分顯密義不
穩當若言顯則有部爲宗者。何長行中顯破
有部所立乎。豈有以所破爲此論宗乎。若
言密則宗經部者。論主顯露分明信用經
宗故。一論中文義全同經量多矣。論現文
云。經部所立不違理故。已無隱覆。何得名
爲密宗。是故宗分顯密梗塞不少。若言此
論本依婆沙故以有部爲論本宗。無有巨
害。下論長行云歸本宗。或云所宗。故慧愷
舊倶舍序云。先於薩婆多部出家。仍學彼
部所立三藏。復見彼法多有乖違。故造此
論具述彼執。隨其謬處以經部破之。故
此論本宗是薩婆多部。其中所捨以經部爲
然則此論部宗偏屬一部。或宗分顯
密者皆非也。熟覽此論顛末。或有有部計。
或有經部計。或有以經部義排闢有部所
立。或有依杖有部不信自餘異宗。或有
非有部非經部亦非自餘一切部計。今就一
詮大體而言之。則此論雖似有部。非偏有
部。雖似經部。非全經部。亦非全同自餘諸
部。擇善而從。有能必取。捨諸部之劣
諸宗之長。集鳩良範以爲此論一大宗計。
是故論十六十五
紙右
云。如無失者。應取爲宗。又
論四(十六紙左)光四(五十
六紙)寶四 (四十二紙左)
云。如是二途皆爲
善説。所以者何。不違理故經部我所宗故
有部光云。據理爲宗。非存明執。寶云。故知。
此中理長爲宗。非定一宗光・寶二師不
屬一宗。唯言理長爲宗。以此故知。此論
總集諸部之長以爲一論之宗。後世別立
倶舍宗。蓋爲此也。加旃如下論三科假實
中。有部三科倶實。經部立蘊・處假界實。論
主所立蘊假處・界實。此非有部。又非經部。
又非全同自餘諸部。唯以理長爲量。故光
一餘四
十二紙
云。按上所説。此宗許蘊是假。違破婆
沙。許處是實。故破經部。以理爲量。不執
一宗。隨何勝者釋爲已立夫三科法門是
色心之大體。性相之洪基。河沙諸法該羅無
外。此中指麾彼此假實。不拘一計別開邃
宗。自餘向背可以准知。今從大乘言之。則
小乘教未盡法源。是故異部繁興。各執殊
見。或二部折。或五部分。或爲十八。或爲二十。
賢首探玄記立爲諍論聲聞藏。不亦宜乎。
又智度論三十曰。佛去久遠經法流轉。五百
年後。多有別異。部部不同十四
紙左
第八論
十六
紙左
曰。無上法王久已滅度。諸大法將亦般涅
槃。聖教支離已成多部。其於文義異執交
馳。取捨任情。于今轉盛。准此等論文。部計
豈唯十八・二十而已。此倶舍論亦是一宗計
者也。應知
第三明藏所攝者。三藏之中對法藏攝。若
從大乘論之。三乘教中聲聞藏也。更分愚
不愚。則愚法聲聞教。非不愚法。如常所辨」
阿毘達磨卷第一自茲已降入文解
釋。第四略解題號。梵云阿毘達磨倶舍奢薩
呾羅。此云對法藏論。今題阿毘達磨倶舍
論。此梵漢兼稱也。具如下論卷第一者。
如常所解。然神泰論題言阿毘達磨倶舍論
分別界品第一尊者世親造。光記本題言阿
毘達磨倶舍論第一。別行更云分別界品第
一。寶疏不釋論題。但解分別界品第一。似
與光師論本同。光・寶並不釋撰號。神泰牒
而詳解
尊者世親造第五解作者。泛言撰號二
種不同。一者作者自安。二者後人代立。初作
者自安。後世作者自安名字意在簡別。上
事鈔題子注云。作者非無。標名顯別。中
卷題下云。著作者多。立名標異。大覺鈔枇
云。今鈔始不安撰號。祖師適至相部見
礪師。礪師問云。從何來。答曰。自京北來。問
曰。風聞首師門人有道宣。極理聰明。汝知
否。答云。知之。弟子是也。即大驚歎。又問。近
見首師鈔三卷。大是要道。答曰。師不作其
鈔。但有疏二十卷。礪自出鈔呈之。宣公。
是弟子撰耳。礪大加恭事。問云。何不顯
號。宜標撰號。於茲方安撰號。次後人代
立者。鸞師天親往生論注云。遮因人重法。
故云某造此顯後代立意也。此豈作者
自立意乎。今此撰號是後人所立。以言尊
者等故 尊者者。淨影云。有徳可尊故曰
尊者不呼菩薩者。雖知世親實是菩提
薩埵。此論是小乘部故云尊者。婆沙等有部
諸論。皆呼尊者無菩薩號。光記一八紙右云。
大乘菩薩容有衆多。此宗菩薩唯一得入
三十四心賢首教章下云。是故當知。於
此教中。除佛一人餘一切衆生。皆不説有
大菩提性世親者。了義燈云。後九百年。北
印度境富婁沙富羅。有國師婆羅門。姓
尸迦。有三子同名婆藪盤豆。此云天親。今
云筏蘇畔度。此云世親雖同一名。復立別
號。乃至第二子亦於薩婆多部出家。博學多
聞。兄弟既有別名故。法師但稱婆藪槃豆
依天親傳及義燈意。三兄弟者。一無著。
二世親。三北隣持拔婆。唯識俗詮。北隣持拔
婆。此云母兒。此釋未詳。天親傳云。北隣
持是其母名。跋婆爲子。亦曰兒。明昱似據
此傳文。然北隣持應非母之梵語。義淨梵
云摩咥丁結切哩制吒。此翻母兒。具如次引
寄歸傳。又佛祖通載第四。北隣持弗婆提。此
翻獅子覺。即獅子覺爲世親弟。亦爲同生
兜率之人。了譽等釋亦同。今謂。此釋亦不
應然。准西域記及對法鈔。獅子覺乃無著
菩薩門人。非第三子北隣持跋婆。又天親傳
及玄應等。拔婆翻子。不譯北隣持。對法鈔
等。佛陀僧訶。此云覺獅子。非譯北隣持拔
婆。然梵語多含。不可一概而言。如靜法・苑
公云毘實凛多此云獅子。嚬呻是毘實凛多
之訛略。神泰疏云。本音云婆藪槃豆。眞諦翻
爲天親。此録文人之謬也。今弉師譯。婆藪
此云世。盤豆此云親。謂西方有天廟。是婆
藪天廟也。其像多爲世人親近供養。西方人
呼爲世親。其菩薩父母於此天所祈請得
於此子。從所祈請處爲名。故云婆藪盤豆。
本音云提婆此云天。既不言提婆盤豆。何
得翻爲天親也光記亦同。天親傳云。毘搜
紐天王。世傳云是帝釋弟。帝釋遣某生閻
浮作王。爲伏阿修羅。其生閻浮提爲婆
藪提婆王之子。乃至廣説。今謂。婆藪提婆。此
云世天。准此傳文。眞諦翻婆藪爲天。恐
以總名翻。如龍樹之母樹下生之。因
字阿周陀那。阿周陀那樹名也。以龍成其
道故。以龍配字。號曰龍樹。又商伽羅此云
骨瑣。塞練彌此云主。以天爲主。名骨瑣
主。亦名天主之類也。宗輪論述記云。言世
友者。梵云筏蘇密多羅。筏蘇者世義。密多
羅友也。外道所事毘瑟拏天亦名筏蘇。能救
故。世間父故世導師故。住於世故。此
論主從彼乞得。彼天之友故云世友。友者朋
友。如言世親。世天。親也。乃至不名天友。
如世親釋故泰疏云。良由婆藪盤豆總
是天之別名。眞諦三藏總云婆藪盤豆天多
爲世人親近供養。故録文者總言天親也
已上
疏文
準疏上下文意此録文人謬也。以不分
總別故。然非大過。如龍樹天主等矣。西域
第五云。菩薩乃是毘𦃈紐天親故云天親
法盈序云。劫初之時。自在天二十四返人
間行化。第二十四返現三目八臂身。遇足目
仙人語曰。如我面上有三目。即堪與我論
議。仙人擧足報云。如我足下有目。即與論
議天知墮負。現羸痩形却歸本天。更不
復來人間時人仰望天徳。爲之立祠鑄黄
金爲身。頗梨爲眼。座高二丈。號此天像
爲婆藪盤豆。謂與世人爲親愛故云世親。
父母於天祠乞得三子。皆從所乞處爲名
今謂準天親傳。天親帝釋名也。與宗
輪述記爲毘瑟拏天。法盈爲自在天。不同。
未知何是。又大自在天與毘紐天爲同乎。
答。顯揚十四紙左云。執不平等因。謂有
常住自在天・毘瑟弩天自性等因。西域記第
十一。南印度境摩臘盤國。昔有大慢盤羅門。
生知博物。遂用赤旃檀刻作大自在天・婆
藪天・那羅延天・佛世尊像爲座四足。凡
所至負自隨。准此等文。二別不同。又准瑜
伽略纂十五三紙
云。魯達羅天此名暴惡
天。毘瑟𦬻天此名惑天。能幻化雁烏等種種
形。故二皆是自在天變化身。又略纂云。毘瑟
𦬻天是婆藪天之化身也。世主天者梵天也。
玄應音義二十三二十七云。毘瑟𦬻天。奴故切。
舊云毘搜紐。或言毘紐。皆訛也。此當幻惑
義。是伐藪天別名也。舊言婆藪天。又二十四
紙左云。亦言毘痩紐天。此當幻惑義。此
天有大威徳。乘金翅鳥行。行時有輪以爲
尊。欲破即破。無有能當也。准此等文。
眞化雖別。而唯是一大自在天也。又大自在
天處處不同。瑜伽倫記云。有釋。第六欲天
名大自在。梵王祖公名那羅衍拏。四大
王名爲衆生。又解。大自在者即色界頂摩
首羅也。衆*生者乃梵主也。又大日經疏
第五云。商羯羅天。此是摩醯首羅。於一世界
中有大勢力。非三千世界主二十七
紙右
此文十
八梵悉摩醯首羅故。簡非色界頂者也。一
世界者即一須彌界也。如梵天名總別不同。
自在天號亦復有殊。又宗輪論疏・西域記
意唯世一字是天之名。神泰・普光・法盈意。世
親二字倶屬天名。然天竺國從所乞神以立
兒名。其類不鮮。故有同名。多有天授祠授
之名。亦此類耳。世友之名。梵土甚多。如上
已辨。世親之名亦同。此論第九云。有餘師釋
曰。非理非意亦取支攝。光記云。此叙異説。
古世親是世親祖師。即是雜心初卷中云。和
順盤豆是有部中異師。然鸞師天親生論註。
並大論慧影疏云。付法藏中。龍樹第十三。天
親二十一。嘉祥法華玄論云。十地・攝論・法華
論等。是天親造在付法藏。豈可不信。中論
玄・百論疏・攝論疏等亦同。善珠唯識述記序
注亦云。傳法二十四人中。世親當第二十人。
然付法藏傳所擧天親。與今倶舍論主。名同
體別。以事實行蹟彼此天別故。恐以名同
故。諸師誤指。然論世親出興之時。光記第八
三十
八紙
寶疏第八二十
九紙
同二十九五紙皆云九
百年。若眞諦三藏云滅後九百年。如中邊
疏。若惠愷舊倶舍幷攝論序云千一百年。然
依慈恩唯識述記一上紙左云。教興年者。
惠愷法師倶舍序云。佛滅已後千一百年。天
親菩薩出生造論。依今所傳諸部説異。今
依大乘。九百年間天親出世造此本頌。眞
諦中邊疏亦云九百年中天親生今謂。惠
愷不分大小乘。倶云千一百年。慈恩意謂。
依玄奘所傳。大乘云九百年。小乘云千一
百年。西域記第五十紙左云。菴沒羅林西北有
如來髮爪窣堵婆。其側故基。是世親菩薩從
都史多天下見無著菩薩處。無著菩薩從
彌沙塞部出家修學。頃之迴信大乘。其弟
也世親菩薩於説一切有部出家受業。博
聞強識。無著弟子獅子覺。密行莫測。高才有
聞。二三賢哲毎相謂曰。凡修行業願覲慈
氏。若先捨壽得遂宿心。當相報語以知所
至。其後師子覺先捨壽命。三年不報。世親
菩薩尋亦捨壽時經六月亦無報命。時諸
異學咸皆識誚以爲ラク世親及師子覺流轉惡
趣。遂無靈鑒。其後無著菩薩於夜初分爲
門人教授定法。燈光忽翳空中大明。有一
大仙乘虚下降。即進階庭敬禮無著。無
著曰爾來何暮。今名何言。對曰。從此捨
壽命。往都史天慈氏内衆蓮華中生。蓮華
終開。慈氏讃曰。善來廣惠善來度惠。旋繞終
周即來報命。無著曰。師子覺者今何處在。
曰。我旋繞時見師子覺。在外衆中耽著欲
樂。無暇相顧。詎能來報廣慧之名通別難定。
解深密經有廣惠菩
薩者。此別名也。又婆沙中舍利弗云波羅蜜多聲聞。又
廣惠波羅蜜多。是眼目異稱。則此通號也 婆沙百四十
三・三紙右曰。此中因論生論。尊者舍利子也。知
是事不。若知者。何故問。若不知者。云何得名波羅
密多聲聞。應作是説。彼尊者知。若爾。何故問亦有知
而問者。如毘奈耶説或云。通大聲聞云婆羅密多。
此大局矣。若爾。婆沙論中何有此名婆沙百四十三
之三紙。同七十一之十四紙右 以彼是愚 法聲
故。瑜伽大分三等。一者少惠。二中惠。三廣惠。博識
廣學故。云廣惠。此名廣通大小兩乘。可以准知瑜
伽六十五・十五左。倫記十八・ 三十四左。瑜伽四十三
十六右。略纂五・ 二十五紙 又集異門足論四・ 二紙
右 云。三補特伽羅者。一者覆惠輔特伽羅。二者勝惠補
特伽羅。三者廣惠補特伽羅。云何覆慧補特伽羅。答。如
世尊説。苾芻當知。世有一類補特伽羅。爲聽法故苾
芻前座。苾芻哀愍爲説法要。開示初善・中善・後善。文
義巧妙純一圓滿清白梵行。彼在法座。於所説法初・
中・後分。皆不能知。從座起已。於所説法初・中・後
分。亦不能了。所以者何。彼都無惠。猶如覆器。亦
如覆瓶。雖多漑水。竟無受入。如是一類補特伽羅。
爲聽法故。苾芻前座。廣説乃至。彼都無惠。是名覆
惠補特伽羅。問。何故名覆惠補特伽羅。答。彼有是惠。
在法座時。於所説法初・中・後分。雖皆欲知。而無
惠故。皆不能知。彼有是惠。從座起已。於所説法
初・中・後分。雖皆欲了。而無惠故。亦不能了。
故名覆惠補特伽羅。云何勝惠補特伽羅。答。如世尊
説。苾芻當知。 世有一類補特伽羅。 爲聽法故。苾芻
前坐。苾芻哀愍爲説法要。開示初善・中善 後善。文義
巧妙純一圓滿清白梵行。彼在法坐。於所説初・中・
後分。雖皆能知。而從座起。於所説法初・中・後分。皆
不能了。先雖領受。而後忘失。譬如有人得妙飮
食置於膝上。以失念故。飮從座起皆悉墮落。如
是一類補特伽羅。爲聽法故。苾芻前座。廣説乃至。而
後忘失。是名勝惠補特伽羅。問。何故名勝惠補特伽
羅。答。彼有是惠。在法座時。於所説法初・中・後分。
隨所欲知。以有惠故。雖皆能知。彼有是惠。而從
座起。於所説法初・中・後分。雖皆欲了。而無惠故。
不能了。先雖領受。而後忘失故。名勝惠補特伽羅。
云何廣惠補特伽羅。答。如世尊説。苾芻當知。世有一
類補特伽羅。爲聽法故。苾芻前坐。苾芻哀愍爲説法
要。開示初善・中善・後善。文義巧妙純一圓滿清白梵
行。彼有法座。於所説法初・中・後分。皆悉能知。從
座起已。於所説法初・中・後分。亦悉能了。復能善知
所説義趣。如刹帝利女・或婆羅門女・或長者女・或居士
女。清水沐浴。妙香塗身。梳剪髮爪。瑩飾眉面。服鮮
淨衣。著諸瓔珞。以環訓等而自莊嚴。唯少花鬘。未
冠其首。有諸尊者。持妙花鬘。謂嗢鉢羅膽博迦等。
隨其所好而授與之。諸女爾時歡喜踊躍。恭敬受取。冠
在頂上。深心愛翫無遺失。如是一類補特伽羅。爲
聽法故。苾芻前座。乃至善知所説義趣。是名廣慧補
特伽羅。問。何故名廣惠補特伽羅。答。彼有是慧。在
法座時。於所説法初・中・後分。隨所欲知。以有
慧故。皆悉能知。彼有是慧。從座起已。於所説法初・
中・後分。隨所欲了。以有慧故。亦悉能了。復能善
知所説義趣。故名廣慧補特伽羅。如世尊説。覆慧不
聰明。雖數多聞法。無知不能了。如灌覆瓶器。
勝慧勝於前。坐聽雖能了。而起已皆妄。如遺膝上
食。廣慧最爲勝。在法座。若起於文義倶了。如女
冠花鬘具持念辨才。樂修淨棄染。斷憍慢放逸。
能捨諸惡趣已上論文 又廣惠聲聞名波羅蜜多者。
極到所知彼岸故云波羅 密多世親攝論第八・
紙右 云。云何波魯師者。此彼魯師顯目麁惡語。密詮
住彼岸。彼表彼岸。魯師表住。今取密義。與答相
應。是故答言。若安住所知彼岸。是到所知彼岸住
義。文。無性第八・五左亦同 梵土方俗有常用世出世
之語。波羅蜜多此其類也。世出世法事至究竟。通言
波羅密多。不可准局對生死此岸到涅槃彼岸言
波羅蜜多。涅槃之言亦此類也。燈焔之滅如言燈焔涅
槃此論第六之十八紙左 所引經文 非局有餘無
住處涅槃等。*准西域記。問。對文勢薄似別名。然
以理言之。稍有不應。恐應通稱。如呼惠命或長
老。何者。世親降天之時。無著問名。有何爲乎。猶
如凡俗久別再會時。又蓮花纔開。世親始逢慈氏。即
讃曰善來廣慧。世親何時改名。慈氏何以即呼新名。
想三大士交際呼應。有難信受。然蒼古彦哲無稱此
名。則如賈曾等。雖復 引爲別名。不可取證鳳潭
亦稱此名。此是好事矯異也。毎使初學聽瑩。不
呼稱熟號歴觀今古傳記。虚實相糅。學者深須斟
酌翻譯名義集一・三十三右。引西域記。今名何謂
之名彼作至字。又十疑論引西國傳。無著不問其
名。問云。何意如許多時始來 又據天親傳。無著逝去
先於天親。又不記生兜率天。又往生論説。願共諸
衆生。往生安樂國。依上傳記等。天親
寂後。兜率・安養二土生中。未詳何是
造者。唯識
述記一上二十六
紙左
云。造者製作之義。叙理名
述。先來有故。作論名造。今新起故演祕云。
問。唯識
之義。經中先明。論何言造。答。
三十頌教。經中先無。據此名造
西域記第二云。健
馱羅國王城内東址脇尊者室東有故房。世
親菩薩於此製倶舍論
唐三藏奉詔譯第六辨譯人者。三師
論本恐是不擧譯人嘉號。以不牒文而釋
故。光・暉師等雖有曲辨新古差當。而非爲
牒釋。此論翻譯總有兩時。初即陳朝眞諦法
師譯爲二十二卷。今現流布。譯經圖記第
四云。自陳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更譯
阿毘曇及倶舍等四十部經論麟記云。永定元
年始譯此論
者。此依圖記總説輙
爲剋定。不可取證
惠愷舊倶舍序云。陳天嘉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於制止寺始就開闡。
或品未畢。又云。天嘉五年二月二日。與僧
等更請法師重譯論文。直解義意。至
光大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治定前本。始末
究竟。論文二十二卷。論偈一卷。義疏五十三
卷。弟子智愷亦作疏八十三卷。又有唐紀
國寺惠淨疏三十卷・普光寺道岳疏二十二
卷。此等疏記本邦不傳。可亦憾矣。次即唐
代依貞元録。玄奘三藏以高宗永徽二年
五月十日。於大慈恩寺譯爲三十卷。宋傳
四云。初弉嫌古翻倶估義多缺然頌疏云。翻
譯不同非
無所以。由前譯主未善方言。致便論文義
差舛。至如無爲是因業。前譯言非。現法無非得。
昔翻云有。大唐三藏音善西方。譯義無差。綴文不
謬。由便懷疑之客得白玉於青山。佇決之賓獲玄
殊於赤。水由是
此論譯有兩時
躬得梵本再譯眞文。乃密授
光。多是記臆西印薩婆多口義然唐三藏
求法西域之日。遍訪諸論師所。諮決研窮
小乘諸論。是故翻譯斯論。文義直正。一無
錯謬焉。三藏先在漢土曾學婆沙・倶舍等。
後抵龜茲國遇木叉毱多。毱多聲アリ於小宗。
三藏試問婆沙中文。毱多𪒠然不諳。慚耻亦
何言乎。又至磔迦國遇般若羯羅。此云惠
性。通曉小乘六足阿毘曇等論。三藏問諮倶
舍・婆沙等義。通釋甚精。遂停月餘。就讀毘
婆沙論等。又至迦濕彌羅國遇僧穪論師。
論師年垂七十。氣力已衰慶逢神器。乃勵
力講授。自午已前講倶舍論。自午已後講
正理論。自初夜後講因明・聲論等。如是
停留首尾二年。又徳光論師弟子台密多期
那。半春一夏就學辨眞論・發智論等。又伊爛
拏國有二大徳。一名如來密。一名師子忍。
倶善有部。停留一年。就學婆沙・正理等論。
三藏謁於如上諸論師等。學習小乘對法。詳
出慈恩傳・西域記等。不遑具述
  分別界品第一之一
分別界品泛言分別。差別非一。一謂妄
執。如言虚妄分別。一謂相似。如唯識言
分別變異。一謂料簡。今分別是也。此品廣
以二十二門料簡界義故云分別。神泰
曰。剖折玄旨故云分別。光記云。此品廣明
云分別。若依大乘。分別之言總含多
類。唯識述記七三十
七右
云。分別有二種。一
有漏心名分別。即五法中分別。二縁事名
分別。即後得智亦名分別。或立三分別。二
種如前。第三更加遍計心名分別。又物不
同。此云分別。此第三論云。分別異者。由此
二根男女
二根
形相言音乳房等又界者。
光・寶並言族・持・性三義。神泰唯二除族。族
有二種種族・族類之義。光用二義。寶唯用
族類。如下論詳。然惠暉云族義下破不正。
持及性義是正者。今謂未可也。下論所明
族類無失。唯破種族。以種族是因義。無爲
不可攝界故。惠暉不辨二義差別總言
下破。通漫甚也 品者。梵云跋渠。此翻云品。
玄應音義云。跋渠者。此言訛也。正言伐伽。
譯云部。謂部類也。或云群同亦品之別名
也。天台云。中阿含翻品。品者。義類同者聚
在一段。或佛自唱。或結集所置。或譯人添
泰云。類別云品。光云。品謂品類。寶云。
別義・類義・分義名品。三師文雖稍別。義意
皆同。問。此品之中亦明蘊・處。何故以界標
名。解云。界者性也。性之言體。此品明諸法
體。以界標名。光記有四釋。泰・寶・圓暉唯
用第四。寶云。此品多門分別界故。由此故
名分別界品。所以多門分別界者。蘊唯有
爲。處唯根境。界中具顯六根境識。若具依
三門明有見等文多繁廣。若分別蘊・處類
釋於界義即難知。此正理第四初紙右之意。
若以有見等就界分別類釋蘊・處義即易
解。故就界門分別見等又九品次第。三
師各釋雖有稍差。大致無違。對文可知
諸一切種我當説泰云。此論一部傍
總有六百七頌。於中初有三頌辨造論縁
起。義當序分。次有六百頌。正明所簡擇漏
無漏法。義當正宗。末後四頌謙退造論勸
求解脱。義當流通。於中前三後四。非是正
明漏無漏法故名傍頌。中有六百正明漏
無漏法名正頌也寶云。此論總有六百七
頌。大分爲三前之三頌是釋頌序。次六百頌
是根本頌。即是正宗。後之四頌及破我品釋
頌流通。前三後四釋頌時加。非根本頌
光・暉二師無此分別。又泰疏云。就初三行
頌中。後分爲三。初之一頌論主歸敬佛寶
請求加力。明造論縁。第二行頌出對法體
釋倶舍名。第三行頌説對法意。就初行頌
中復有其三。初之兩句先讃佛徳。第三一
句自申敬禮。第四一句許當説釋歸敬意
光記云。就序分中。一正明序分。二隨難
別解。此初一頌正明序分。就中前三句明
歸敬序。第四句明發起序暉疏亦同
光記
寶疏云。
前三頌中有二別。初之一頌明歸敬序。次之
二頌明發起序。前歸敬中復分爲二先頌後
釋。頌中有三。前兩句讃所敬徳。次之一句
正申敬禮。後之一句述歸敬意命謂。泰・寶
爲優。・光暉不允。何者。下長行云。禮如理
師欲何所作。對法藏論我當説。泰・寶兩師
以第四句爲歸敬意。善順此論文也。光師
釋下長行亦爲問歸敬意。正理一紙左
云。故先讃禮大師功徳。以開所説對法藏
論。對法者何等又光師以爲此論亦敬佛
寶。又云。兼敬佛・法二寶。又云。具敬三寶。寶
師破云。有人言。所拔之中亦有僧故通
僧寶者謬也。僧雖是佛所拔。何文證アリテ
主歸敬。今謂。寶解爲穩。光師鑿矣。大汎解
釋之法。領文正意爲要。文有眞似。義有傍
正。不擇不斷無學力也。唯識述記第一二十
一右
釋歸欲頌合有四義。於中第二唯敬本・釋
二師爲正。彼文云雖有四義釋上二句。正取
歸敬本釋二師。於境第七説唯識性故。第
四聲中説滿分淨故已上
疏文
想者譯柔論日。唯
有慈恩一人。深蒙三藏指授。是故疏釋逈
輿説。可以準則又淨影十地記意。歸敬
序文雖有佛法僧名。然不作三寶意。非是
所歸敬體彼記第一八紙右 云。前言此論唯敬
人法。何者是人。而復云法。人者所謂
説傳特諸佛菩薩。法所謂十地法門。若爾。即是具敬
三寶。佛即佛法。菩薩是僧。法門是法。何故乃云唯敬
人法。釋云。此豈異三寶。但今不作三寶意體。
何故得知。今以三義驗非三寶。一以相求。二通
局求。三求第求。言相求者。三寶相異。無相離合。今
此所敬。勸請衆中通佛菩薩言無簡異故非三寶。
言通局者。三寶相通。有佛斯敬。法僧亦爾。此地法諸
佛同説・佛可是通。法唯地法。餘則不敬。菩薩唯取
*請説傳持地法之人。自餘始行未任宜説請傳地
法者。斯不被敬。明知。不以三寶意禮言次第
者。隨其化相三寶次第。必宜佛先・次法・後僧。今此
文中佛・僧在前。法在於後。明知非三寶。雖有三
義。但以初門
驗之足矣
準淨影・慈恩意。寶師所解深得
愜當。淨影名言雖顯捨置不取。普光尊卑
不辨鑿空而立。兩師素抱優降可知
論曰申敬禮言論曰者。淨影起信
疏曰。論主説法之辭也。賢首疏云。簡論異
經兩師解別。虚實不同。今言論曰。猶言釋
曰。以解釋頌文故。舊倶舍並言釋曰。淨影
十地記一六紙右云。論者隨義釋有三種。一論
説名論。如五明論等。若據此義。經亦名
論。二難論名論。如中・百等。立賓主設往
復。名之爲論。三論釋名論。今此論者是其
釋論。釋論有三。一釋義論。如毘婆沙等。汎
釋一切諸經法義。二釋宗論。唯依一部釋
其宗趣。如持地論釋華嚴中十三地義。三
釋文論。隨文辨釋。如大智度論等。今此論
者釋文名論已上
記文
此總料簡三藏中論。然釋
文曰論。或論釋名論。故引爲證。又十地記
下文中第九之三
十九右
牒論曰云。言論曰者。下
文之中經論文參。懼人不識故。下之中至
經稱經。至論言論。以別其文。曰猶辭也
已上
記文
此十地論。經論相雜。是故致論曰語以
簡異經。此同賢首。然淨影釋論曰語。起信
爲虚。十地爲實。此何謂乎。言語雖一。隨處
義別。地論經論相並。不簡則亂。故爲實字。
起信前不擧經。何亂之有。故爲虚字。影師
釋文可謂精矣。光記曰。此即總標。論主今
欲造倶舍論。雖復以徳召人。本意爲顯
釋迦自師徳體尊高。超諸二乘菩薩衆故。
先讃徳方申敬禮。或聖衆者。諸外道等自
謂聖衆又上文云。問。相故論初讃徳歸
敬。解云。恐有魔事造論不終。讃徳歸敬請
加備故。故顯宗云。以讃禮言滅諸惡障標
嘉瑞故。又解。爲知世尊有勝功徳。於佛説
法生信尊重。又解。猶如孝子凡有所作皆
啓父母。論主亦爾。今欲造論。先啓世尊
寶疏云。今詳三論述讃禮意有其三種。一
教本佛説。欲傳佛教故。先讃禮令發自他
敬重信心二先讃世尊有勝三徳。欲顯教
主有其體尊高超諸聖衆。證所立教眞實
不虚。三讃大師以標吉祥。福力護念能滅
惡障離諸魔事。惡障有三。一師障。二弟子
障。三論障。若師有障即不得著述。弟子有
障即不能受行。若論有障即水火等滅。爲
離此障故先讃禮今謂。寶疏三種。第一正
理。第二此論。第三顯宗。然顯宗稍別。正理何
有差別。衆賢論師潤色増語釋成此論。非
立別義。是故二論文義雖有増減非
魚肉。正理論云。諸欲造論必有宗承。於所
奉尊理先歸敬。所以經主觀諸世間。皆爲
邪師異論所感。自師永離一切諸冥。立教
不虚。處大師位成就尊勝不共功徳。爲縁
引發殷淨信心。欲正流通彼所立教。故先
讃禮佛薄伽梵自利利他圓滿功徳。用標嘉
瑞許發論端又光師三解。第一顯宗。第
二・第三是正理意。撮其首尾分爲兩般。更
加舊喩以示敬儀。對文可知
諸言所表謂佛世尊泰・光倶言顯無朋
黨。寶師皆破。今觀論文。其義極成。以故圓
暉似遵寶師。然諸論歸敬序中。多置諸言。
何必爲無倣母兒論師。不可局解。麟師雖
總排遣光解芸芸。而唯許此義。可准知焉。
母兒論師。梵云摩咥丁結切哩制吒。此云母
兒。此師初造四百讃。次造一百五十讃。總
陳六度明佛世尊所有功徳。西方造賛頌
者。莫不咸同祖トシ習。無著・世親皆悉師止。
具見南海寄歸傳第四紙左
謂滅諸境一切品冥光云。不染無知種類
數多故言一切。染汚無知種類非多故但言
諸。或一切與諸眼目異名。或一切與諸雖
眼目異名。此中且以一切爲寛。諸言是狹。
所以染汚不言種者。種謂種類。不染無知
種類無邊。是故言種。染汚無知種類非多故
不言種。或應言種。略而不論。或可影顯。
或此種言通於兩處光師釋諸一切種總
有六解。寶唯一解。同光第一。今謂。諸與一
切二言無別。眼目異稱。然今立言意有差
別。諸狹。一切種寛。或同或別。二途無失。惠
暉云。問。諸與一切種皆是二無知所縁境。
此所縁境何寛何狹。答。諸即五部。不攝虚
空・非擇滅非四諦攝。染汚無知不縁虚空・
非擇滅爲境。一切種即一切法。不染不知
皆能爲障。故知諸冥即狹。一切種寛。今此二
無知就所迷境明者以相隱難知故。就所
迷辨。問。虚空・非擇滅何故非五部攝。答。苦・
集・修有漏。道諦有爲。滅諦所證。虚空・非擇
滅非所證。滅諦不攝。是無爲ナレト三諦
此釋租述
記疏
以諸無知故説爲冥假之反。眞
之反。義・見猶言境・心。然義有二義。一義理
爲義。二境界*爲義。今即第二。見亦有二。
一推求名見。二照矚名見。今亦第二。然不
言境言義者。外境相状差別非一。是故以
義語境。義即境相。又不言心言見者。内心
體性難以指示。是故以見顯心。見即心用。
然寶師強難内心外境。局見甚矣。麟云。以
境屬外且言外境。心屬於内且言内心。理
實心境倶通内外也。又云。詳其舊解。言外
境内心言雖少濫。義亦無失今謂。内外之
言所望不同。婆沙七十四初紙右云。問。云何
建立内處外處。爲依於法。爲依於我。設爾
何失。二倶有過。所以者何。若依於法。法無
作用。於無作用一切法中。云何建立内處
外處。若依於我。我實性無。如何依我立内
外處答。惟依法立。然非一切。謂六識身是
染淨法所依止處。若與六識作所依者。名
爲内處。作所縁者。名爲外處。故依法立
内外處名。復次若法是根。立爲内處。若法是
境義。立爲外處。復次若法是有境。立爲内
處。若法是境。立爲外境。有説。依我立内
處。我即是心。我執依故。於此心上假立
我名。如契經説。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
天。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既善調心。
即善調我。故知心上假立我名。此我所依。
立爲内處。我所縁者。立爲外處。然内外名
非圓成實。謂於我是内者。於他名外。於我
是外者。於他名内。故而且依一立内外。
非名非不決定又覆就正言。障約傍
語。二相不同。共顯冥義。冥亦有二。顯宗論
一曰。冥謂翳膜。能蔽淨眼。如是無知障眞
見故。冥或昏闇。能遮色像。如是無知覆實

以染無知非一切種朝鮮論本。斷上更
有未字非也。此二句釋上滅諸冥義。舊
倶舍云。獨覺及聲聞於一切法雖除無明。
由有染汚無明極不生故。不由一切種」
所以者何無邊差別徴起意。光・寶
稍有不同。其中光解爲優 佛法等者。泰云。
佛法所明過去八萬劫前等。光有二解。一佛
身中十力等法。二佛所知法即極遠等。暉用
第二。寶亦二解。一功徳法。二佛教法。舊論
云。何以故。諸餘聖人於如來不共法。及於
餘境最久遠時處無邊差別等若准舊論。
光・寶第一爲正。泰及光師第二並違舊論。
以有及字故
不染無知猶未斷故泰疏略釋。不及縷
述。光・寶廣釋。是非鋒起。光記云。問。不染無
知其義云何。解云。將釋此義。略以三門分
別。一出體。二釋名。三諸門分別。就出體中。
一叙異説。二出過非。三述正義。言叙異
説者。人及論説總有十一師。乃至廣説。三
述正義者。不染無知以未成佛來所有一
切有漏無染劣慧爲體。故正理二十八云。
是故即於未勢熟等不勤求解慧與異相
法倶爲因引生後同類慧。此慧於解又不
勤求復爲因。引生不勤求解慧。如是
轉無始時來因果相仍習以成性故。即於彼
味等境中。數習於解無堪能智。此所引劣
智名不染無知。即此倶生心心所法總名
習氣。理定應然。或諸有情有煩惱位所有
無染心及相續。由諸煩惱間雜所薫。有能
順生煩惱氣分。故諸無染心及眷屬似彼行
相差別而生。由數習力相繼而起故。雜過
身中仍名有習氣。一切智者永斷不行。然
於已斷見所斷位。通染不染心相續中。有
餘順生煩惱習性。是見所斷煩惱氣分。於
中染者説名類性。金剛道斷皆不現行。若
不染者名見所斷煩惱習氣。亦彼道斷。由根
差別有行不行。若於已斷修所斷位。唯於
不染心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修
所斷煩惱氣分。名修所斷煩惱習氣。是有漏
故。無學已斷。隨根勝劣有行不行。世尊已
得法自在故。彼如煩惱畢竟不行故。佛獨
稱善淨相續。即由此故行無誤失。得不共
法三念住等。又由此故密意説言。唯佛獨名
得無學果。解云。正理意説。不染無知劣慧爲
體。無知狹。習氣寛。然解習氣二解不同。一
解劣惠倶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一解習氣
不但通心心所法。亦通相續身。乃至廣説。
婆沙百四十三八右云。有説。若相續中永伏
一切非理習氣。説爲佛。二乘不知。又元
瑜法師解順正理或諸有情已下。以諸無
染心及相續身中有諸煩惱熏成氣分。是無
明多者善心現行。亦多闇昧隨順無明。餘
例亦爾。以此習氣名此無知。此體是何。以
未成佛來一切有漏善無記法。順無明故
違遍知故。皆名無知。如是氣分染品亦有
漏。於染攝故。此不論故。於已斷見所斷
位。謂從預流乃至無學染不染品。皆皆有
所斷煩惱習性。唯除無漏。染名類性。煩惱
類故。不染名習氣習煩惱成故。此意總以
無染有漏若心若身順煩惱者似煩惱故。
名爲習氣。不染無知・習氣無知無有寛狹。
佛身畢竟不順煩惱斷習氣故。名淨相續。
更不學惠方名無學。寶云。今釋不染無知
八門分別。一引文出體。二釋通外難。三對
妄通文。四破叙異説。五述體通局。六對染
辨異。七明斷差別。八述斷分位。一引文出
體者。婆沙第九六紙右云。有説五種。一名有。
謂龜毛兔角空花鬘等。二實有。謂一切法各
住自性。三假有。謂瓶衣車乘軍林舍等。四和
合有。謂於諸蘊和合施設補特伽羅。五相
待有。此謂彼岸長短事等。若無有見。於五
見何見攝。何見何所斷。答。此非見是邪智。
問。此邪智是何。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
無記邪行相智。如於杌起人想。及於人起
杌想。於非道起道想。於道起非道想。如
是等。問。若爾。智蘊所説當云何通。如説云
何邪智。謂染汚惠。答。邪智有二種。一染汚。
二不染汚。染汚者無明相應。不染汚者無明
不相應。如於杌起人想等。染汚者聲聞獨
覺倶能斷盡亦不現行。不染汚者聲聞縁覺
雖能斷盡。而由現行。唯有如來畢竟不
起。煩惱習氣倶永斷故。由斯獨稱正等
覺者。染汚邪智由勝義故名爲邪智。不染
汚者由世俗故得邪智名。非由勝義。煩惱
邪法不相應故。復智蘊中所説邪智是勝義
者。今説世俗。故不相違已上准上二種邪智。
攝一切邪智世俗邪智即是煩惱習氣。與正
理同。既云無覆無記。故知不通善性
正理二十八二十一紙右。光
記所引全同
得不共法三念住
等。准上二解。其意大同。而因有別。前釋以
不勤求惠及異相法倶展轉爲因引生習氣。
後釋以無染 心及與相續由諸煩惱間雜
所熏。有能順生煩惱氣分。由此爲因引
生習氣。是心心所不取於身。元瑜引此文
證兼取其身爲習氣者誤也。所以定知
不通於身。正理二十八
二十紙
對辨差別中云。又
若於事自共相愚。是名第一染無知相。若
於諸法味勢熟徳數量處時同異等相。不如
實覺。是第二不染無知相。準此故知。正理
二説唯心心所以爲習氣。即彼相應惠名不
染無知。準上正理。二文既同婆沙邪智習
氣爲體。故知。亦同婆沙唯無記性。又正理
七十十四
紙左
云。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
脱。是解脱障體。又七十九紙右云。諸大論師。
咸言。練根皆爲遮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
覆無記無知現行。準知上二文。定唯無記唯
是心所。若兼善及通身者。有何文證。又違
其理。凡言邪智不得名爲正智。無知不得
名知。善相應惠名爲正智。如何名邪智及
名無智耶。又如非香臭物受香臭熏有
香臭習氣。香臭之物即不如是。故知。無記
受熏。善惡不爾。准上理教。義極分明。定是
無記。既無理教。何得通身通善惠暉云。
又唯識論第三
五紙
極香臭物終不相熏。如何不染
無知通善性今謂。惠暉本據寶疏。然
寶師等依唯識意釋成習氣無記者。未可
也。彼唯識意。以第八識是無記故。能受善
惡二熏。第八若善・染汚。則應不受其善惡
熏。此以受熏釋成第八是無記性。然此習
氣雖數習力所生。而其體非受熏。將彼受
熏第八。例不受熏習氣。以釋第八已無
記性。則此習氣亦是無記性。豈得符合。想
者。寶師於大乘宗有未通曉。此等解釋或
難信受。光云。第二釋名者。體非染故名爲
不染於境不悟名爲無知。無知即不染名
不染無知。持業釋也。或名習氣。故正理云。
此不染無知即説名習氣。言習氣者。習謂
數習。氣謂氣分。有諸煩惱及劣智等。數習
力故名習氣。習之氣故名爲習氣。依主
釋也。又解。即習名氣。有諸煩惱等。故習氣
分。持業釋也。或名不勤求解惠。或名無堪
能智。或名劣慧。或名劣無知。如正理説。
或名下無知。或名邪智。如婆沙説。此等諸
名名異體同。思之可解。三諸門分別者。一
對染辨差別。二對習明寛狹。三三性分別。
四明斷分位。一對染辨差別者。正理論總
有三解。第一解云。今詳。二種二知相別。謂
由此故立愚智殊。如是名爲染無知相。若
由此故或有境中智不及愚。是第二相。解
云。愚謂異生。智謂聖者。此二差別由染無
知。斷名聖者。不斷名凡。若由此不染無知
有輕重故。諸境中或有阿羅漢不識赤鹽。
然有異生善通三藏。是名於境智不及愚。
第二解云。又若斷已。佛與二乘皆無差別。
是第一相。若有斷已佛與二乘有行不行。
是第二相。解云。染汚無知三乘同斷齊不現
行。名無差別。或同證擇滅。名無差別。不染
無知雖復二乘同斷縁縛。二乘現行。佛不
現行。第三解*云。又若於事自共相愚者。
名第一染無知相。若於諸法味勢熟徳數量
處時同異等相。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
論云。佛滅度後。此土有情内惠・念・命日日損
減。外藥草等味勢熟徳漸漸衰退。功能尠
云。
於諸事迷自相迷共相。是染無知。若於
諸法微細差別味諸法滋味
或苦等味
諸法勢力引後自果。
或有損益等勢力
諸法正起力能引自果。
名熟。或成就名熟
諸法
徳用
一二
等數
大小
等量
近遠
等處
近遠
等時
諸法
相似
諸法差
別等相
不能如實覺。是
不染無知。第二對習明寛狹者。無知狹。習
氣寛。不染無知必是習氣。有是習氣而非無
知。謂無知倶生心心所法。或相續身有習
氣。第三三性分別者。不染無知通善・無覆無
記。既言不染。明非不善・有覆無記。若
通於善。無色無學恒成就故可不名佛惠暉
云。
古人許通善者。如無色無學善心現前。無無記心心
所。唯有善心心所。既不能了味勢等境。故知善心
亦是不染無知。取無色者。無色唯有異熟無記唯倶
得。欲・色有餘三無記通三得故。擧無色顯處説
若唯無記・無色無學異熟生心不現在前。不
成就故。應名爲佛。以此而言。故亦通善
頌疏冠注云。若通於善。無色無學異熟生善心恒現在
故。恒成就不染無知故。可不名佛等者。此等子註
皆非光意。又異熟生善心者。此大爽言也。異熟生心必
唯無記。無通善惡。是故發智・六足・婆沙・倶舍等中。
無有一文説異熟生善或惡。又注者云。光師此中依
大乘意。例如解釋自性境界二受。此斥謬意。今謂。
光師此中不依大乘。但約善・無記 二性以立道理。
善中無簡別語。至無記中方言異熟生心。無覆無記
有四五等別。若不簡別。理難立故。此唯小乘分域。
何所有大乘意。註者曾被彈駁。無以可酬。然爲遂
非。又濫詫言光師依大乘意。註者自誤已添蛇足。強
使光師亦如自誤。然光法師無有夢作此意。譬如
目之有花。他人莫得見。耳之有
磬。他人莫得聞。具如別辨
問。若通善者。何
故婆沙第九云。問。此邪智是何。答。此是欲
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行相智。如於杌起
人想。及於人起杌想。於非道起道想。於
道起非道想。如是等。又正理七十十四
紙右
云。
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脱。是解脱
障體。又七十九紙右云。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
爲遮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
現行。準彼兩論。但言無記。解云。婆沙但解
邪行相智。非實智故。名之爲邪。故言無
記。正理於解脱障體及根障體。故言無記。
今者總*於一切不染無知體性。故亦通善。
或無知有二。一者是善障力劣。二者無記
障法力勝。婆沙・正理據勝而説。故言無記。
今言通故亦據劣明。又解。諸論皆云不染
無知無覆無記。明知不通於善。雖亦有時
不成無覆心心所法。以必起故。有習氣
故。不名爲佛。雖有兩解。意謂前勝。若難
後家。準前應説寶云。二釋通外難者。有
人難云。若唯無記。不通善者。無色羅漢善
心現前。應名爲佛。爾時不成就不染無知
故。通曰。準此難詞。不得論意。不染無知佛
與二乘有差別者。但論生與不生以釋
別相。處處文同。無一文説成不成別。無色
羅漢善心現前。雖不成就無知與佛是同。
然佛不生。羅漢生故。故不名佛。難既非
難。文又無文。理全無理。故知。不染無知定
唯無記。三對妄通文者。妄通云。婆沙倶解
邪行相智。非實智故。名之爲邪。故云無
記。正理論出解脱障體及根障體故云無
記。今者總出一切不染無知體故。亦通善
性。今詳。此釋全無理趣。婆沙但解邪行相
智。非如實智。名之爲邪。故云無記者。今
説一切不染無知。豈亦通取如實知者耶。
若如實知即非無知。故正理論辨差別云。
若於味熟勢等。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
相。準此豈取如實知耶。又妄通云。無知有
二。一者是善障法力劣。二者無記障法力勝。
婆沙正理據勝而説故言無記。今言通善
亦據劣明者。難云。正理説根障等。可言
無記。婆沙不明根障。因何不説於劣。又
釋。義法兩倶有文。可就理長。從一文正
釋通一文。説通善性。既無文理。何得執
通善無記文。五述體通局者。不染無知無
覆無記劣惠爲體。通四無記。異熟生心。理
不應疑。所以知通威儀・工巧人習氣相應
劣惠名不染無知。二乘齊足越杌。迦葉起
舞。是威儀習氣。畢陵伽喚河神爲小婢等。
是工巧習氣。故知。定通三種無記。通變化
者。有似貪瞋等起變化者。然未見文。皆
是習氣。故知。亦通變化惠暉云。問。無記攝者。正
理論五。無記中通幾○
答。通五無記。異熟・自性性味鈍故。威儀者。如大迦葉
過去五百生曾爲舞人。見畢陵伽佛前彈。琴忽然起舞
等。工巧者。畢陵伽欲度恒河。呼河神爲婢子。早斷
水。我過何等。通果者如目蓮現通取藕根。賓頭盧
取鉢等。前來所引皆是五無記習氣氣也。麟云。謂賓
頭盧爲旃檀鉢現通。變化雖無貪心。有貪也。又
諸化人現貪瞋等。
皆是通果無記心
七明斷差別者。染汚無知
有其三義。一自性斷。謂對治道力捨彼得
時。名之爲斷故。二縁縛斷。謂望他人名
縁縛斷。斷縁他身煩惱。至第九品方名斷
故。若望自身無縁縛斷。三不生斷。謂諸煩
惱至不生位得畢竟不生。如見道惑至上
忍位。如修道惑利根聖者不出觀斷惑。加
行道時。彼九品惑得永不生。鈍根聖人容退
起故無不生斷。菩薩・麟角。於七方便。見修
煩惱皆得不生。餘一類聲聞等。於七方便。
亦容見修惑不生。其相不顯故不述也。自
餘一切無不生斷。不染無知有二種斷。一縁
縛斷。謂彼彼地斷第九品染無知時得縁縛
斷。二不生斷。謂於彼彼位得畢竟不生。二
乘分斷。佛全斷故。八述斷分位者。於中有
二。一分別斷。二全斷。分斷者。隨彼彼位。
畢竟不生。爾時名斷。如根定障等。全斷者。
菩薩至金剛心。爾時總得一切不染無知非
擇滅故。爾時斷盡。雖從五停觀一坐得大
菩提。爾時永斷不行。然得非擇滅名。要至
金剛喩定。如現觀邊俗心雖永不生。至三
類智邊得非擇滅。由於爾時闕勝縁故。
其勝縁者。正理論云。謂彼所依身彼所依
身與見道同。在見道時。無容得起。出
現觀時。所依已滅既闕勝縁故不得起
上來光・寶異解欝如蘭菊。然寶師義教證明
白道理優暢。學者熟擇而取。必勿輕心疾
讀。若依大乘。障有二種。一煩惱障。二所
知障。二障亦二。一謂現行。二謂種子。二障
現・種各有習氣中。非唯種子。具如喩伽略纂。
小乘正理等意。唯立煩惱障。不別開所知
障。雖有所知障名。然論其體即是見修煩
惱習氣。非如大乘所知障中別分種・現各
有習氣。以所知障即習氣故。又斷所知障
雖有永暫之殊。不分伏斷。以不立種子
故。從大乘宗言。以婆沙等愚法聲聞教
故。未盡二乘實義。與瑜伽等不同。蓋爲
此也。然正理二十八二十
二右
擧大徳邏摩此云
喜樂
説中云。此師分立黒白習氣。佛斷黒法習
此煩惱所
不染習氣
白法習氣不滅。大乘唯説二
障習氣。未見説白法習氣文。若言佛有白
法習氣。則有熏習。大乘不許果上熏習。以
前佛後佛功徳齊等
拔衆生出生死泥寶云。牒頌文也。衆生
者。即有情異名。梵名薩埵。此名有情。梵名
社伽上聲此名衆生。即與有情體一名異。有
人云若名衆生。即兼非情。所以但言有情
誤也。故大乘同性經。楞伽主白佛言。世尊衆
生何義。佛告楞伽主。衆生者衆物和合。地水
火風空識。由如蘆束更轉相依故言衆生。
準此經文。説其有情名衆生者。爲破別
有一物爲有情體。又準此文。有情・衆生名
異體同。衆生六界共成。有情亦爾。不可別
指一法爲有情體。唯識論指一實物阿頼
耶識爲有情體。即非六界合成。不顯有情
是假非實麟云。准此亦非新翻其爲有情。以此
論新翻名衆生故也文。今謂。新譯經論
有舊譯語。此有二途。一舊譯雖誤。新譯仍舊。無
巨妨故。一舊譯不善一土方音。認彼爲此。新譯易
地。以得正音。非無其語。如今衆生・有情等是也。
若羅什等。菩提薩埵此云大道心衆生。新云覺有情。
舊翻薩埵以爲衆生。是譯誤也。然此論中言衆生
者。非翻薩埵。別有梵語。若寶師意。梵言社伽。此
翻衆生。如上具引。若玄應音義二十八之八紙右
云。有情梵言薩。此*云有。埵此*云情。故云有情。
言衆生者。案梵本。樸呼膳那。此言衆生語各別也。
故從本譯文。然寶法師但破有人意謂有情語局。衆
生通情非情。非
責梵漢有別
寶疏八二十
一右
云。正理論云。前所
説界通情非情此即界寛
四生狹也
趣唯有情。然不遍
不攝中有。
狹於生也
生唯遍攝。故説有情。無非
有情名衆生故。準此有情名爲衆生。無情
不名衆生。舊譯有情名衆生者。有兩名
也。准大乘同性至。具六界故名衆生也。又
云。有然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爲
釋四
生也
生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
生類等。言生類者。是衆生義然寶師所破
的在慈恩。冠注云破光師者非也。光記無
文義故。唯識述記一本二十
二紙
云。又情者愛也。
能有愛生故。下第三云。若無本識。復依何
法建立有情。有情之體即是本識言衆生
者。不善理也。草木衆生亦應利樂。有情不
同。有六十二。如瑜伽論第二卷説
寶師破之。台家亦言。天台師云。中阿含第三
四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
卑。衆共生世故言衆生。此據最初也。若攬
衆陰而有假名衆生。此據一期受報也 
經云。無有法可名衆生。但假名故。
法鼓經云。一切法和合施設名爲衆生
若言處處受
生故名衆生。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華嚴經
云。不
轉受天於轉一切衆生處處受生法門。又般
若燈論云。謂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爲衆生
荊溪云。
新譯恐濫稱爲有情。雖簡無情。三義都無
已上今謂。寶師引同性經及正理論難之。荊
溪復以不具三義破之。諸難理歸至當。慈
恩無以可遁。今更檢之於瑜伽論。彼五十
十五
紙右
問。依何根據説如是言。衆生存
活住持安穩。答。依命根説。有諸氣息故名
衆生等。准此論文。已言命根亦言氣息。衆
生之言何通非情。衆生・有情名異體同。炳然
可知。惠琳音義十二十八左云。薩埵者。唐言
有情。古譯云衆生。義不切也已上
音義
又大日經
疏云。阿闍梨云。具據正義。當云菩提
多。此*索多者。是忍樂修行堅持不捨義也。
密抄二曰。此*索多者。前云薩埵。直呼於人。
今云*索多。乃囑人之功業。即是忍樂修行
堅持不捨。言聲聞有如是法者。即八轉聲
法也。謂前云薩埵。直目衆生體。即體聲也。
今云索多。直囑衆生之業。即業聲也。如言
薄伽梵・薄伽伐帝。言薄伽梵即體聲也。言
薄伽伐帝即轉聲中業聲也三十
一右
第十七云。有
情者。梵正音索多。是著義。猶世間人深著
身心不能暫離也。今菩提索多亦爾。著此
大菩提行。乃至無有一念休息放捨之心故
名索多也。又名薩埵是有情義。以於有情
之中能修無上道。能荷負一切諸餘衆生。
即是衆生中之無上故。名大有情也七右
沙三十一曰。復次拔衆生出増長淤
泥故名大悲。謂有情類沒在煩惱大淤泥
中。授正法手拔之令出。安置聖道及道
已上
論文
此論第二句意。本據此婆沙文。然婆
沙論云煩惱泥。此論云生死泥。婆沙約因。
此論就果。婆沙委明出之。所安置處。此論
及光・寶等不悉出後・
論敬禮如是等 光解如是ヲ約所具徳。寶
師指能具人。寶解爲優。敬禮梵語有男女
聲。淄州最勝王經疏四本五十右云。起慇淨
心策殊勝業虔誠頂拜。名爲敬禮。梵男聲
呼云伴談。女聲呼云伴底。此云敬禮。
云和南
論不由威力與願神通泰云。不由威力・
與願・神通也。輪王雖以輪寶威力降伏四
方令修十善。父母深恩有願於子。獨覺現
通令暫生信。但可暫益。皆不能拔衆生
出生死泥光云。不由輪王等威力。不
由天神等與願提婆達多。唐云天授。亦云天
與。謂從天乞得故。故即與
由示現神通。令出過生死。此三但能暫
時拔濟。非能究竟令出生死寶云。不由
威力與願神通者。不由威力簡輪王。以
王威力令行十善等。不由與願簡父母
祈天神。但與有其願力不能救也。不由
神通簡獨覺等。現通教心暫令生信。不
能説法令出生死。此等皆非如理師也。不
能拔衆生出生死泥故光・寶與字爲施
與解。泰師爲相違義。猶言及與。舊倶舍云。
不由通慧・施恩・威徳等
教誡學徒故稱爲論寶疏云。教謂教授令
修擇法。誡謂誡勗令滅煩惱。此是對法功
能故。擧之釋論。故下文云。若離擇法定無
餘能滅諸惑勝方便。故稱爲論結名也。即
是問答分別教誡學徒之義。名之爲論
法鈔一本十八
紙右
云。最勝子等解論名云。問答
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爲論。此意釋云。假興
賓主研究甚深諸法性相宣暢宗要。立以
論名。倶舍釋言。教誡學徒故稱爲論。即以
法義ヲ以教授誡勗釋論名也。初依法名。後
依人稱。樞要云。最勝子解依智辨諸法故。
倶舍依悲利衆生故具如三十唯識述記」
慧謂擇法淨謂無漏顯宗全同此論。又
正理云。慧者擇法義。淨者無漏義神泰云。
以推求名見。決斷名智。簡擇諸法名慧
故。以擇法釋慧也。光云。慧謂簡擇四聖諦
法。淨謂無漏離二縛故。故名淨慧兩師
釋意。法之擇故。故云擇法。依主釋也。寶云。
慧謂擇法者。慧體簡擇故名擇法。是即簡擇
四聖諦故。釋擇法名。此以擇法爲慧體也
已上
寶疏
此釋意謂。擇法之言。此出其體。非釋其
義。擇即是法故言擇法。持業釋也。然准正
理論。寶釋不可也。正理已云擇法義。明知。
釋義非出其體。下論第二十六之
初紙
云。如是所
説聖有漏慧。皆擇法故。幷慧性攝。光記二十
六之
四紙
云。如是聖慧及無漏慧。皆能簡擇所縁
法故。幷慧性攝已上
記文
又次下文云擇法者。即
指此慧。以用名體。慧言擇法。名言雖一。
意致各別。所望不同故
淨慧眷屬名曰隨行光師釋隨行中。得
有二義。初爲隨行。神泰・圓暉幷同此説。寶
師破之。第二非隨行。寶疏唯有此義。然光
云。若諸論中説得名隨行隨轉。據相隨順
説。若諸論中説得非隨轉隨行。據非倶有
因説今謂。得爲隨行隨轉。雖言諸論中
説。而光法師未引正文。是故寶師大破。然
下論文第二之
十三右
云隨行得。光師云隨行即得。
寶師云隨行之得。今準下文得爲隨行。光
師有理。具如下辨寶疏二之三
十六紙右
又惠暉云。問。
得是隨行否○答。非是隨行人以下文云此
法倶得或在法前或在法後。以不定故非
倶有因。既非隨轉亦非隨行。此取得是光
法師義應非○問。下文心王爲能轉不爲
所轉。此慧爲能亦爲所轉不○答。慧通能
所。非如心王但能轉今謂。心王唯局能
轉者非也。正理・顯宗幷云生等及心名爲
隨轉。總而言之。心王及慧等通轉・隨轉。所
望不同。不可一概論之今文慧轉非爲
隨轉。寶釋爲正
此則勝義阿毘達磨舊譯云阿毘曇。新
云阿毘達磨。舊中羅什・道安・道標等皆云
阿毘曇。眞諦不爾。舊倶舍論亦云阿毘達
磨也。泰云。舊傳梵音云阿毘曇。眞諦師以
來傳梵音云阿毘達磨。梵音具説云達磨。
漢聽不了總謂云曇也寶曰。勝義・世俗是
眞假異名。舊倶舍云。若假名阿毘達磨。謂能
之諸慧及論。故知。世俗對法即是假名。
又舊云眞諦俗諦即是勝義世俗諦之異名。
故知。阿毘達磨有正有俗。有眞有假。正
謂淨慧。有力持餘趣彼彼故。倶有三種
現觀能故。假謂受等。隨他轉故。無見能
故。淨慧・隨行名眞對法。對向涅槃對觀諦
理不重迷故。有漏慧等無上能故。非是勝
義阿毘達磨。是眞因故。假名對法。有人云
無漏故名勝義。有漏故名世俗誤也。無漏
有漏皆通勝義世俗。何得無漏是勝義因。有
漏是世俗因。應言勝義者無漏。世俗者有
今謂。寶疏於理爲正。然寶法師但引
舊論爲證。更引此下論文。殊得明白。第一
十三
紙左
云。就勝義説。唯攝自性不攝他性。又
云。就世俗説。應知。亦以餘法攝餘。如四
攝事攝徒衆等已上
論文
此勝義世俗言。約就眞
假而説。非漏無漏著矣
有漏修慧神泰云。以修慧通有無漏故。
以有漏別之
生得慧及隨行麟記云。言生便得者。謂
生便自有。不由他教。故詳其生得有二種
別。一者生便得。二者因尋教生。此言生得
是初義。下言先因論教次有生得者。是第
二相。故不相違惠暉云。先因論教次有
生得者。纔生即得。性自天然。如生得善大
乘法爾種子性自仁賢不假修成。如何疏言
先因論教次有生得。此約修行位次説。以
先有論教。然後發能縁心披讀。即是生得
慧。亦順婆沙。生得慧能受持三藏聖教方
生聞等。亦順前文學論道故。亦順下
文五位法之次第。有人妄釋。生得有二。一者
纔生即得。前文生便得故。二者聞教後生。
得先因論教。次有生得是。作此釋者。甚
乖其理。亦違上下論文也今謂。惠暉爲
正。光記云。有古徳説。聞慧縁名亦能受持
讀誦者。此解不然。當毘婆沙不正義故。婆
沙四十二七紙左云。評曰。應作是説。若於三
藏十二分教受持讀誦究竟流布。是生得慧。
問。何故不許聞慧受持讀誦。解云。若正聞
音唯生得慧。由聞所成名聞慧故
釋此名者故稱對法音十八九右云。
阿毘達磨梵語論總名也。唐云廣説。亦名
勝説。或名異説也今謂。阿毘達磨翻
爲廣説等者。諸師説中未曾見聞。疑是
沙譯語。華嚴刊定記一二十
紙右
云。阿毘達磨
義名對法。若依敵對而譯。或應名傳。如
公羊等。但此非勝故不用爾・寶曰。言對
法者。法之對故名爲對法也。依士釋也。古
師立有五種對法。一自性謂無漏慧。二共即
隨行。三方便謂諸慧。四名字謂傳生教。五境
界謂四諦。右人非古師説數多法少。更自立
有四種對法。謂理・教・行・果。理謂四諦。教謂
諸論。行謂能觀。果謂涅槃。立數雖少。攝法
多也。古師兼取境界爲一失。有人又加涅
槃爲二失也。傳習時久人多遣耳。若不廣
述。固執難迴。今出所對法爲失總有八過。
若釋三藏之中對法藏有其六失。若釋經
中對法有其二失圓暉云。依寶法師。唯
説能對爲對法。釋對法名唯依士釋也。
此解甚佳。妙符論也麟云。謂頌中但言淨
慧隨行名對法等。故知。唯約能對名爲對
法。不通所對。故但爲依主。即妙扶論也
惠暉云。又如眼名能見。色即所見。慧所縁
境名對。眼所見色境亦應名能見。以此
理知。四諦涅槃非是對。但是法。所以疏主
歎寶法師唯取能對名對。此釋甚佳也
今謂。惠暉不知暉師歎意。已歎云符論。此
非約理。麟釋爲優。然依慈恩義林及對法
鈔。大小乘宗解阿毘達磨名有四十一釋。
由義包含故存梵語。不可但以對法爲
名。對法鈔一本十四
紙右
云。阿毘達磨者。倶舍論
可名爲對法。彼云。此能對向或能對觀。若
法相法通四聖諦。若勝義法唯是涅槃。婆沙
第一七紙十二大論師二十四復次。能於諸
法以無量門數分別故。名阿毘達磨。亦名
數法。分別法故。復次能伏一切外道他論
故。名阿毘達磨。阿毘達磨諸大論師。邪徒
異學無能敵故。亦名伏法。故順正理云。謂
諸契經名爲達磨。此能通彼故名通法。法密
部云。此法増上名阿毘達磨。化地部中名爲
照法。譬喩部師名爲次法。涅槃最上。次涅
槃故。聲論師云。阿除棄義。毘決擇義。此法
能除棄結縛隨眠決擇法性故。故名阿
毘達磨。大衆部名大法上法。迦延造竟。持以
上佛。佛言上法故名上法。若依攝論。天親
釋言。達磨名法。阿毘有四義。一對。二數。三
伏。四通。言對法者。倶舍論云。此能對向或
能對觀名爲對法。能持自相故名爲法。若
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聖諦。初法
是果。後是理法。淨惠・隨行・諸惠・及教法能
向涅槃對觀諦理。名爲對法。雖對及法二
義皆通教理行果。然今倶舍。教行名對。理
果名法。文既不足。義亦不通。何義得知
皆名對法。婆沙第一具有識文。此非本宗
故略不述。神泰云。奘師云。阿毘達磨名含
多義。義有傍正。皆無違也三藏並慈恩・神
泰・普光等。對法之名雖有傍正不同。然立
皆無失。寶師不然。故彼引婆沙云。二違論
失者。婆沙第一引八経釋對法已。論自釋
云。雖此等經中隨別意趣作種種異説。然
阿毘達磨勝義自性唯無漏慧根。乃至兼取
世俗對法。論既不取異説對法。今已釋論
文。因何違論取異説耶已上今謂。寶師局見
何固也。若准婆沙擇取其正者。對法唯是
無漏慧根。此論兼取資糧何也。寶師自已許
此論兼資糧對法。而強責他義ヲ以取異説對
法。豈非相違。又雖引婆沙。妄加私意以
爲増減。今引具文明顯幽致。彼云。如於
此等處處經中。以彼彼名説彼彼具。此論
中亦爾。是阿毘達磨具故。亦名阿毘達磨。
如是勝義阿毘達磨自性唯是無漏慧根。一
界一處一蘊所攝。若兼相應及取隨轉。三
界二處五蘊所攝。餘資糧等皆是世俗阿毘
達磨。是名阿毘達磨自性。如説自性。我物
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
論曰由彼故亦名藏諸師釋藏意不一
准。泰師前以能所二攝略釋藏義。後引正
理具釋樹藏・所依二義。然泰師釋樹藏義
與光・寶別。又泰師意謂。正理・此論互無・異
途。光師釋藏三義。初者包含名藏此與泰師
攝義不別
次者正理二義。又圓暉二義。一者包含。此用
光師。二者所依。此依正理。於中唯取所依。
不用樹藏之義。又寶師唯用正理二義。意
與泰師攝義不同。又不取光師包含之義
也。今具鱗比諸文以別白其同異。泰疏云。
倶舍云藏者。此論一部具其二義。一能攝
藏本藏勝義。二爲本藏之所攝藏。具能所
藏故稱爲藏。對法藏義如下。又云。問此論
名對法藏所由。次擧頌答。頌中初句擧二
攝義。第二句結立藏名。又云。此之七論是薩
婆多本藏阿毘達磨論也。由彼七對法論中
勝義入此倶舍論攝故。此論得倶舍名也。
阿毘達磨是本藏七論所攝論也。倶舍是能
攝論。此從所攝及用爲名。故云阿毘達磨
倶舍論。此云對法藏論也。二釋依彼故。或
倶舍論依彼本藏七論。從彼七論引生。是
彼七論所藏故亦名藏。此從能藏相對受
名也。阿毘達磨是七論能藏。倶舍是所藏。故
云對法藏也。三釋第二句結名。是故此論
名對法藏。正理論云。此就依士及多財釋。
謂堅實。猶如樹藏。對法論中諸堅實義。
皆入此攝。是彼藏故名對法藏。即是對法之
堅實義。藏或所依。猶如刀藏。謂彼對法是此
所依。引彼義言造此論故。此論以彼對法
爲藏。名對法藏。即是對法爲所藏。釋云。此
就依士及多財釋等者。如言君之臣・主之
民・提婆達多之物等類。皆依彼士夫名依
士釋。或名依主釋。言藏謂堅實者。如金銀
等諸堅實物置庫藏中故名爲藏。如草木
等非堅實物在外居停不名爲藏。猶如樹
心堅實在於樹内故名樹藏。六足阿思曇及
迦延經。此七部論總名本藏對法論。對法論
中諸堅實義。皆入此末倶舍論攝。此末倶
舍論是彼本論堅實義藏故。此末藏名對法
藏。即是本對法之藏名對法藏。如提婆達多
之物。故是依士釋也。言藏或所依等者。此
就多財釋。如多財物皆能資人。財物是人
所依。用七論對法藏故名對法藏。如
外道用解脱爲天名解脱天也。若依前依
士釋。對法之藏名對法藏。藏是能依。此下
依多財釋。以彼七部對法爲藏名對法藏。
故亦是所依。以藏能依所依不定故言或
也。猶如刀藏者。是刀鞘也。刀鞘名藏。是刀
所依也。謂彼七部對法藏是此末論所依。引
彼義言造此末論故。此末論以彼對法爲
藏。名對法藏。引彼對法藏言義資造此論。
如人以藏中多財物資身。名多財釋。即是
用對法爲藏。爲所依義也光記云。論
曰至此得藏名者。釋攝彼勝義故。包含
名藏。由彼根本對法論中所有勝義。入此
論攝。此論得藏名。對法之藏名對法藏。依
主釋也。又解。藏謂堅實。此論是彼根本對法
之堅實義。故正理云。藏謂堅實。猶如樹藏。
謂樹心ハ樹之堅實莫過樹心。即以樹之堅
實名爲樹藏。屬樹。樹家藏名爲樹藏。況法
可知。或此依彼至故亦名藏者。釋依彼故
所依名藏。或此論依彼對法。從彼對法論
中引生。是彼對法所藏而名藏者。以對法
爲藏名對法藏。有財釋也。故正理論一三紙
云。藏或所依。猶如刀藏。解云。刀藏謂刀
鞘。是刀所依。以刀從彼藏中出故。此刀以
鞘爲藏故名刀藏。況法可知。釋藏名中。理
亦應有持業釋。論主不欲自取。推功歸本
暉疏曰。藏有二義。一者包含。二者所依。
言包含者。猶如籄篋。此論包含發智論等
諸勝義言故名爲藏。發智論等名爲對法。
倶舍名藏而非對法。然今此論名對法藏
者。對法之藏故名對法藏。依主釋也。言所
依者。正理釋云。藏或所依。猶如刀藏。引彼
義言造此論故。以對法藏名對法藏・寶
疏云。倶舍梵音。此翻爲藏。論曰至此得藏
名後釋頌也。文中有三。一述屬主釋。二述
多財釋。三總結藏名。此名初也。正理一三紙
云。此就依主及多財釋。藏謂堅實。猶如
樹藏。對法論中諸堅實義。皆入此攝。是彼藏
故名對法藏。准此論文。西方釋藏有二義。
一堅實義。猶如樹藏。即樹心堅實名藏。喩
對法論中勝義是堅實義。即是勝義名對法
藏。如將樹藏更造諸器。即此諸器名爲
樹藏。樹之藏故。喩將對法藏中勝義之
用造此論亦名對法藏也。即是對法藏之
勝義也。論或此依彼至故亦名藏。第二多財
釋也。正理一三紙右云。藏或所依。猶如刀藏。
謂彼對法是此所依。引彼義言造此論故。
此論以彼對法爲藏。名對法藏。即是對法
爲所依義。西方第二義引所依名藏。猶如
刀所依故名爲刀藏。亦如絹布所依名絹
布藏。此論依對法故 其對法論是此論之
藏。名對法藏。對法即藏。持業釋也。此論依
對法藏故名對法藏。即是有對法藏故。全
取對法藏名名多財釋。正理云。藏或所依。
猶如刀藏等者。此喩所依名藏。未辨多
財。正理云。此論以彼對法爲藏名對法藏。
此辨多財釋也。今阿毘達磨及藏。皆是本論
之名。本論是阿毘達磨即藏名阿毘達磨藏。
持業釋也。末論名阿毘達磨藏。是多財釋。多
財釋者。即是全取本論之名。然此末論無持
業釋者。由後代造論皆取本論堅實義故。
及引彼義言造此論故。所有文義皆依古
論。非自穿鑿故。有人言。亦有持業釋。論主
不欲自取推功歸本者。不得論意也
予今旁視諸解。稍有不同。泰解樹藏堅實
之言。非必局内。樹皮等内攝堅實心。名爲
樹藏堅實與攝言雖稍異。終成一意。泰師
初二攝釋藏。後但引正理不加簡辨。以不
爲更有別致故也。光・寶不然。堅實之言唯
有於内。與攝不同。是故光師初立包含。
後引正理二義。然光師別立包含者。以此
論偈及長行有攝言也。又圓暉釋藏二義。
一包含。二所依。此依光師。更加趨舍也。初
包含依光次正厘二義之中。選取所依捨
堅實義。今按圓暉取捨之意以爲ラク正理藏
謂堅實之義。或未切當也。若不爾者。何唯
取所依。不擧堅實之義乎。又寶疏釋樹藏
義。異泰同光。又釋藏義但用正理二義不
用包含歴觀寶疏始末。至末多分
唯引正理。不加別釋
雖無明破
泰・光。而意不全同。然獨寶法師引正理文
致簡別言。以稱四方。以支那釋藏鮮爲
堅實之訓也。然光・寶等並解樹藏以爲樹
心。唯局於内不同攝義。麟云。然今章中。但
有包含無堅實義。寶法師准正理。唯有堅
實無包含。所以然者。雖同是釋勝義之
義。I其意各別。彼取所攝之勝義故唯堅實。
此取能攝*之言教故曰包含。二説雖異。
不相違背。有人破包含唯取堅實。今不同
已上
麟文
今謂。麟師約能所攝以會二説
有道理。然今義爲所攝。教爲能攝。前後豈
非齟齬。以上釋言勝義言謂彼義理文言幷
所包含故。又有人妄破包含是無稽之甚
也。如夫二藏三藏等言。皆是包含義。如常
所解。世親攝論云。何縁名藏。由能攝故。又
此論頌云攝彼勝義。長行云入此攝。二論
所言攝者即包含義。光師如包含義。意在
於此矣。又華嚴刊定記第一十二
紙左
云。通名三
藏者。世親攝論第一・莊嚴論第四。皆作是
問。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
切所應知義。十地論中兩義解釋。或通三義。
兩義者。一堅實。二出生。三者於出生中開
出包含義。如孕在藏。有二義故。故彼第一
云。藏即名堅。其猶樹藏。又如懷孕在藏。是
諸善根。一切餘善根中。其力最上。猶如金
剛。亦能生成人天道行。今此三藏其義*又
爾。十地論一三紙左釋金剛藏菩薩名之文。
又四分律六十十一
紙左
明十種衣。於中有拘奢
衣。或云憍奢耶衣大集。涅槃等經。地持
等論。皆云憍奢耶衣
或云
高世耶衣。或云倶舍衣。玄應音義一十三
紙右
云。
憍奢耶此譯云蟲衣。謂用野蠶絲綿作衣
也。應云倶舍。此云藏。謂蠶藏在繭中。此即
野蠶也。同十八
紙右
云。倶舍此譯云藏。則庫
藏之總名也。而體是蠶繭借以喩之也。同二
十五初紙右云。此翻云藏。則倉庫繭鞘之總名
也。含藏義一切以名焉。繭音公殄切。鞘音私
妙。切刀室也。藏有多名。斯一稱也已上
音義
瑜伽
十九八紙左云。等不等而生。牟尼捨有行。内
樂定差別。如倶舍卵生倫記五下二十一
紙左
云。倶舍者。泰云。此名繭。繭能生蠶。佛之名
身從色身出。如蠶從繭出。基云。㲉藏義。
乃至色身如㲉藏。無漏四蘊破*㲉而生。如
雞等生。差別*又爾已上瑜伽略纂十三初紙
釋攝決擇分云。此一分教能詮決擇。以所
詮爲名故名攝。*又可。準倶舍論。名對法
藏。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
名。或此依彼以彼引出。此彼所藏故*又名
藏。此既二義。此*又如是由前本地分中勝
義攝有入此分。決擇明之。或是依彼以本
地引出。即彼所含之義。此今取攝。故名攝
決擇分。又是以文攝文故名攝也。然頌疏
釋包含中。云勝義言。光記・正理等並唯云
勝義。不加言字。正理釋所依中。云彼義
言。然准舊倶舍。於包含中不加言字爲
好。何者。舊倶舍云。偈云。由義對法入此攝。
釋曰。彼文句名阿毘達磨。由隨勝義入此
論攝。是故此論於彼得稱爲藏已上
論文
此論文
中。文義相對簡云勝義入此論攝。不云文
包入此論中。以彼義理或易包含攝入故。
然所依中云引彼義言者。此論以彼論爲
依。何唯依義而已。正理釋所依中。並擧義
言。理應然故。學者思之。・上來約漢翻藏言
之。今更撿其梵語。*又有差別。有云。一胎藏
之藏。梵云蘗喇婆。大日經義釋云。此藏字梵
音名蘗喇婆。是中心之藏中胎藏之藏。與比
吒迦梵語千字文。比
吒迦是箱義
倶舍等。其義各殊。二鞘藏
之義。梵云倶舍。義釋云。法界藏者。此藏梵
音名倶舍。是鞘藏。如世間刀在於鞘中。以
義翻也。此中云法界藏者。是如來所出之
處。一切如來處在其中。三流出之藏。梵
云掲訶。義釋云。此中藏者。梵音名掲訶。即
流出無盡莊嚴。奮迅示現。不可窮竭。猶如
大寶之藏。四法藏之藏。梵云無徳。五部律中
有曇無徳。此云法藏部。五藏室之藏。云阿
頼耶。義釋云。梵音阿頼耶。此云藏也。有云。
藏室宮舍之義具如演奧鈔二十
九・十三紙右
又演密鈔一
二十
紙右
云。名持明藏者。能攝義故。天親論
云。何縁名藏。由能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
義。此義意言。由能詮教能攝一切所應知
義令不失故。立以藏名。梵云頼耶。即巣
藏之藏也。安住此中不爲頻那夜迦風雨
之所侵故。或云倶舍。即鞘室之藏。諸佛依
此而安住故。或云蘗囉婆賀。即胎藏之
藏。諸佛從此而出生故。或云蘗囉婆。即府
庫之藏。今且取府庫名之爲藏。由如世間
國大庫藏即能蘊攝種種雜寶。出内取與賑
濟無窮。持明藏*又爾。蘊攝諸佛祕密法義
利樂無盡故。以爲明藏。有其四揀餘三
故。持明之藏。或持明即藏。作釋可知。故曰
持明藏也已上
鈔文
今謂。若准瑜伽。基師釋倶
舍以爲㲉義。符順論文。泰師爲繭不允。
然律云倶舍衣。泰師有理。基釋不合。又義
釋中爲鞘。符順正理二義。然望瑜伽及律。
*又爲不應。玄應釋云含藏義一切以名焉
者。此不背一切。又符攝論及此論等。以説
能攝名藏故。如上諸釋各有別致。須曲分
辨梵漢差別。恐厭繁文故應且止。然釋藏
有二。如上所明。又依六釋分別對法藏三
字。依正理論。如次依主及多財釋。如上已
引。依王易而可知。多財釋中。頌疏云。光法
師釋云。鞘名刀藏。刀所依故。言刀名藏。取
鞘藏名。以有藏故。名爲刀藏。彼發知等是
此所依。所以然者。謂引彼義言造此論
故。彼發智等名爲對法。此論所依故。*又即
是藏。今倶舍論名對法藏者。全取本論對
法藏名。有對法藏故名對法藏。是有財釋。
寶法師云。藏或所依。猶如刀藏。此正理文但
釋藏義。未辨有財。正理下文。以對法藏故
名對法藏。此文方釋有財。光法師説刀名
藏。作有財釋。謬之甚矣今謂。圓暉・惠暉
等破光師云。言刀爲藏者。大不是也。光記
何處言刀爲藏。麟云。非謂説刀名藏是
謬。蓋是誤用正理論文故耳。所以然者。如
前所引。正理有兩段文。初説刀等言但解
藏義。次以對法藏下方辨有財釋。今光乃於
初釋藏文便作有財。不依次文。故成謬也
義林補闕鈔云。境名現量者。境體名現。心名爲量。
現體非量。有彼量故。或現屬心。境體非現。*又不
名量。如無常等。用彼現心而爲量故。名爲現量。
倶有財釋。如説刀藏。藏者謂心。鞘非名刀。*又不
名藏。爲用彼刀而爲藏故。名爲刀藏文。此文雙
明現量有二有財釋。一一分。二全分。第二全分有財
釋者。藏是心義。以鞘有刀。刀即是心故名刀藏。此即
刀藏二字全是他名非自。然此非約藏是所依之義
今觀光記引正理文。但爲證成藏是所依
之義。未可必言於初段文便作有財。是故
寶疏雖復巨細簡擇釋通。然此文中更不指
斥。光記引文。以遠隔故稍有疑濫。又寶法
師初立持業釋。次作有財釋。然立持業者。
此論・正理・及顯宗無有其意。唯有財釋
足矣。泰・光兩師及慈恩等。不別立持業釋。
慈恩義林章云。有財釋者。*又名多財。不
及有財。財謂財物。自從多財而立己
稱。名爲有財。如世有財。亦是從喩而爲
名也。如論名中大乘阿毘達磨集者。大乘
阿毘達磨此乃根本佛教之名。集通能所。
能集即論。所集即經。今以彼大乘對法爲
集。名大乘對法集。故有財釋。此論以唯
識爲所成。名成唯識論。有財釋。以阿
毘達磨爲藏。名對法藏。有財*又爾。如
是一切義皆類下論四紙左。有爲*又名世路。
光記四十三紙右。解世路者。
唯有財釋。寶疏五十紙右。亦用二重持業・有財。全
如釋對法藏。又正理論。彼識依言爲有財釋。寶疏以
一重釋。如光記中。可以準知。光記
二十一之四十八右。寶疏一餘 二右
然寶法師以
ラク末論無持業釋。若言然者。本論亦應無
持業釋。以六足發*知等本依佛説對法故。
又光師言有亦非無意致。何者。若以倶舍
爲本。更作餘論以爲枝末。則倶舍豈爲無
持業釋。方今融會兩説。若本末形待勝劣以
分。本有末無。是寶法師意。又本末勝劣非
無差別。然論體無殊。不妨本末倶有。是光
師意。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何因説彼恭敬解釋正理論云。此論所
依阿毘達磨。何因故説。誰復光説。雖不應
問説對法人。佛教依法不依人故。而欲
必以人爲量者。此及前同。今當總答
顯宗稍有不同。彼云。雖不應問説對法
人。佛教依法不依人故。而爲開示説對
法因。彼能説人*又應顯了。神泰曰。問中
有二。一問所説擇法有何勝用因縁。須説
彼擇法阿毘達磨。二問此擇法根本是誰先
説。彼之擇法若有勝用。是勝人所説。此可
詮主。而今造論恭敬解釋。若無此二義。不
應造論恭敬解釋
因此傳佛説對法麟云。言傳佛説對法
者。法本佛説。由上因縁諸聖弟子乃傳世
尊所説對法。故云傳説。此傳説言非表不
信。與餘不同已上
麟文
今謂。此論往往有傳説
言。意不一准。一論主所立不同有宗。表自
不信故言傳説。如言傳説是明闇之類是
論一之二
十一紙
一婆沙論家展轉禀承故言傳説。
非表不信。如言傳説分別有三種之類
論二之
五紙
一所説法門佛意難測故言傳説。
非表不信。又非謂婆沙論家傳説。如言傳
説有情愚有三種之類也論一之
十六紙
法救所集無常品等 阿毘曇毘婆沙論第
一云。如法句經。世尊於處處方邑。爲衆生
故種種演説。尊者達磨多羅此云
法救
於佛滅後。
種種説中無常義者立無常品乃至梵志義
者立梵志品已上論文婆沙
一・二紙大同
圓照貞元録二十三
四十
五右
云。法句經二卷。亦云法句集。尊者法救
撰。周入藏録論大乘經中及集傳内前後重
載。誤之甚也。又法句譬喩經四卷。一名法句
本末經。或五卷或六卷。西晋沙門釋法立共
法炬譯與前法句經明同異。前經但纂偈
句不兼長行。今此後經兼説偈之由起有
其因縁世尊方説。比前偈文。此略不備。又
前後偈文互有増減。周録編在大乘中者
誤也
鄔柁南頌光・寶等師。鄔柁南此云自説。
柁南此云集散。或言集施。然圓暉師反
之。故麟師破云。鄔柁南此云自説。即十二
分教中無問自説經也。若言温*柁南者。
方言集施然若准智論。圓暉無失。彼三
十三曰。優陀那者名有法。佛必應説而無
有問者。佛略開門端。是名優陀那。又
佛涅槃後諸弟子鈔集要偈。諸無常偈等作
無常品。乃至婆羅門偈等作婆羅門品。亦名
優陀那。諸有集衆妙事皆名優陀那。如是
等名優陀那經説相泰疏云。此云無問自説
舊云優陀那經者音訛也
又鄔陀南此云標相。寶積經三十六説四種
鄔陀南。瑜伽四十六亦同。瑜伽論記云。或云
總略義或標相義。亦得名印言。華嚴刊定記
五末二十七
紙左
云。鄔陀南此名爲印。亦名標
相。如説無常是有爲法標相。苦是有漏法標
相。無我是一切法標相。涅槃寂靜是無爲法
標相。又可。印是決定義。謂凡諸有爲決定
無常。凡諸有漏決定有苦。凡所執我決定無
我。無爲理性決定寂靜。若廣分別如優陀那
第二・善戒第七・地持第八・瑜伽第四十六
具如集成編二
末之一・九丁右
慈恩師釋處處不同。總有四
種。一伽抄二。鄔陀南者此云説也。即世尊常
誦説之。二同抄云。若言嗢陀南之時名攝
散。即以略偈而攝長行。三無垢稱疏曰。梵
云嗢陀南。此云略集。教之略集也。四若云
鄔陀南。此云集施。即諸經中集義之偈也。
謂以偈頌集其義理施諸學者。名爲集施。
又伽抄第一云。此云集施。柁南者施*也。嗢
者集義也。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
令易受持。故云集施此眞興唯識
鈔記意
倫記十一
初紙右云。解四鄔柁南。若作嗢字皆須改
正。舊語不正。名四優*陀那。翻名爲印。今
翻名説。即世尊常誦説。此義似無問自説。
隨義傍翻。又得名印。或名總略義。或名標
相。如説無常是有爲標相。苦是有漏法標
相。無我是一切法標相。涅槃寂靜是無爲標
相。若名嗢陀南則名集施。即名鄔柁南故
是標已上
記文
今謂。鄔陀南此翻自説。嗢陀南
此云集散等。光・寶及倫記・略纂第一・無垢
稱疏等皆同。又鄔陀南此云集施等。慈恩略
纂及倶舍頌疏又同。故麟記破之。慈恩釋中。
嗢陀南或翻説。或翻攝散。如略纂十二。然
智論意。優陀南名通自説・集散義應知。倫
記二十二下三紙右云。泰師云。嗢陀南有二
聲。若重聲ニ云。攝取物惠施他故。若輕聲ニ
云。是云要略義。如一切行無常等。是諸法
要略義故。今取輕聲已上
記文
一嗢柁南二聲義
別。例如僧伽輕重二聲或箸或衆二義有
別。又琳音十九五紙右云。鄔陀南唐云偈句
或云足跡已上
音義
今謂。此説與諸師天別。
與大日經疏云句者梵云&MT04125;曇。正翻爲足
者相似
毘婆沙師傳説如神泰云。論主後破
彼執故先置此言也
隨眠品中自當顯説論十九十五
紙左
云。聖道
涅槃及上地法。與能縁彼下惑相違故。彼
二亦無所縁隨増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
擇滅即以名爲擇滅明擇滅義。具如
婆沙三十一紙寶疏明自性・縁縛二斷中
有二種説。一泰師等義。二唐三藏改大小乘
師釋之義。泰疏唯有第一。光記唯擧第二。
互相有無。惠暉云光・泰二師同立第二者
非也。寶師辨三藏義亦有其理。慈恩法師
明大乘二斷。具如唯識述記八末五紙右對法
鈔四二十九
紙云
等。又寶師解擇滅義五門分別。
甚爲緻精。然出體門言擇滅以擇滅爲體
者。此不成釋。何能顯其自性。以如未釋
時故。第六論十五
紙右
云。先問。何謂擇滅。答。是
離繋。今問。何法名爲離繋。答。是擇滅。如是
二答更互相依。於此自性竟不能顯。第八
四紙右云。今此所言同縛馬答。猶如有問
縛馬者誰。答言馬主。即彼復問馬主是誰。
答言縛者。如是二答皆不令解已上
論文
光記
云。外道殺馬祀天。縛馬著柱已上
論文
如此等
文。已釋擇滅是離繋。尚言未顯自性。況今
以擇滅釋擇滅體。然推寶意。小乘立法有
七十五。於中無爲有三。擇滅無爲是其中一
數也。然乞七十五中選出其體故。言擇滅
爲體。是出體門也
擇謂揀擇即慧差別泰・寶兩釋爲正。符
順舊論及顯宗故。光師不允。舊倶舍云。即
智勝類。顯宗一十二紙云。擇滅即以離繋爲
性。擇謂如理勤所成慧。於四聖諦各別行
相。如理略擇。故名爲擇。由擇所得諸有
漏法永離繋性。此定能礙諸離繋得生。故
名擇滅。或有是滅而非離繋。爲簡彼故説
離繋言
如牛所駕故作是説駕者。説文云。馬
在軛中。左傳襄公十四年。苟偃令曰。鶏鳴而
駕。林堯叟註云。鶏方鳴而駕馬於車。又法華
譬喩品云。其車高廣衆寶莊校。乃至駕以白
牛。又云。有大白牛。乃至以駕寶車。立世阿
毘曇論八二十
紙右
曰。或以牛馬駕於車乘。准
此等文。牛馬能駕。車乃所駕。牛所駕車名
曰牛車。然昔來傍附國語於論及頌疏者。
顛倒能所故爲點示
永礙當生但由闕縁明非擇滅。具如
婆沙三十二五紙泰釋文略義隱。光・寶有別。
惠暉云。問。前文即言礙當生法令永不起。
後文即言但由闕縁。豈不相違。答。光法師
引正理・顯宗論云。由二縁得非擇滅。一非
擇滅有力礙當生法。二由有爲法闕縁不生
方得非擇滅也。寶法師云。但之一字能遮
餘縁。又准婆沙。既言無爲無用。擇滅隨道
判性。非擇滅隨命根衆同分判性。虚空無
爲即無記性攝。既言無用。不得言礙生法
也。又有爲法未闕縁時。未得非擇滅。如何
言能礙。若闕縁了方得非擇滅。即有爲法
闕縁自不生。如何言能礙。前文言礙當生
法令永不起者。據得非擇滅了。闕縁不
生法畢竟不生。據生與不生相違。名礙
生法也。麟評光・寶云。然此二説難可偏
依。有傳。羅什法師存於舊解。今詳。新云
無爲無用理且可然。論文但字未必證
唯一縁義。然此但言爲對前滅由擇力得。
此不由擇。是故且言但由闕縁。何妨當生
更有餘縁共證。如言無尋唯伺。豈無受等
所餘心所。然舊言送得與行者。有大過失。
應言法永不生得非擇滅。不應言非擇滅
有力起得送與行者今謂。若依小乘。寶
師爲優。若依大乘。顯宗及光師等亦有其
理。瑜伽五十三云。復次云何非擇滅。謂若餘
法生縁現前。餘法生故不得生。唯滅唯靜
名非擇滅。諸所有法此時應生。越生時故
彼於此時終不更生。此滅亦是假有非實
物有。乃至復於餘時遇縁可生。是故非擇
滅非一向決定具如唯識述記等釋。
師以爲但字有力。然光解不爾。如麟師解。
今謂。寶解未全盡善。答何者。頌文無但字
義。唯有能礙。又舊倶舍云。云由簡擇得故。
又雜心論九七紙右云。以先無方便而滅故
説非數滅非如擇滅斷煩
惱故有勤方便
准上諸文但字不
可言有力。如麟師解。如婆沙論・此論・正
理・顯宗等論。言礙當生法。文義分明。羅什
等師存於舊解。蓋爲此也
如眼與意得非擇滅此依婆沙三十二
五紙意。光釋眼・意有三義別。寶有二釋。
泰疏不明。今謂。寶疏第一爲正與光第一
稍有不同
者。眼爲眼根。意爲意識。不違常例。有リテカ
所妨用コトヲ意言意處或言眼識爲。又擇擧
意識亦有深致。意識通縁三世。五識唯局
現境。欲後明五識得非擇滅故。今擧意識。
彼六識中若約五識。不生之義分明易見。
局現境故。若約意識。理或混淆。縁三世
故。是以前擧意識。後約五識而言。又舊倶
舍明言意識及眼根。不須他求。舊倶舍云。
譬如有人意識及眼根縁一色塵起。是時
餘色聲香味觸等悉有即謝。五識聚不能縁
彼爲境更生。何以故。五識無有功能縁過
去塵爲境。是故識等有非擇滅圓暉唯
用寶第二
又諸有爲法有事等惠暉云。前已列
有爲名。今更出體。故言又諸言有事等。
光云。等者等取有果等。頌疏云。有爲有果。
無爲無果。是故有爲名爲有果然泰・寶兩
師不釋等字。以正理・顯宗亦無釋故。恐應
爲向内等。檢舊論中。頌無等字
或名言依即名倶義泰・寶・光師如次
一・二・三釋。寶師第二同泰・光師二釋不同
兩師。何者。光師三釋並約能所詮爲釋。泰
師・寶第二義。論文義爲義理。不言能所詮
故。然三師釋各有教理。若准舊論文。泰釋・
寶師第二尤爲穩暢。新論如文。泰疏云。此
有爲法或名言依。言謂語言。此言所依
者。即名與言倶起義。以與言倶起法是言
依故。如是言依具攝十八界有爲法已上
論文
此意。名是稱名。義是義理。不約能所詮義。
今謂。義爲義理好。名爲稱名未盡善也。
名之與言不異。言依猶言名依。是此論文
之正意也。舊論云。言謂方言。是言所應義
名言依。由執有義言故。佛經説有爲法
名言依。若不爾。則違分別道理論。彼論云。
何言依入十八界攝。永出名離。所謂涅槃。
一切有爲涅槃永出離故。有爲法有離。涅槃
無離。故有爲法名有離。有因故名有事。事
以因義。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如是等是有
爲別名。又婆沙十五八紙曰。問。何故但依三
世法説三言依。不依無爲法説言依耶。
尊者世友作如是説 三事可得。謂語・名・義
立爲言依。無爲聚中雖得有義。而無餘二
故非言依。大徳説曰。若法有用取果與果。
可立言依。無爲無用。是故不説。脇尊者言。
有爲諸法與言可有倶時轉義故立言依。
無爲不然。是故不説
及苦集三有等二十唯識述記下十九
紙右
云。
西域言遮。此翻爲及。或翻爲等。若作及義。
於六釋中顯相違釋已上雜心論六初紙左
注云。等者衆事聚會義也已上正理一十六
紙左
云。
及者顯餘有漏名想。謂或名苦等。又十七
紙右
云。
等言爲攝名有染等。如是等類是有漏法
隨義別名寶疏云。正理論。向外等。正理
等言爲攝名有染等光同麟云。若此論向内
等。即但等上諸類向内外等者。瑜伽論記二下 十
六紙右云。言貪等者。等
有二種。一向外等。二向内等。今言貪
等。貪有衆多。盡是心所。即向内等也
惠暉云。三有
等等取有染有漏有覆塵垢等也已上今謂。
等有漏者非也。今就有漏廣擧異名。何更
等取。又麟師意。正理爲向外等。此論爲向
内等。此論長行無別釋故。又上頌等字。麟
師不釋。其意似此。泰師亦不釋兩處等字。
應是爲向内等。以長行不釋故。舊論無二
等字故。然光・暉兩師。上下等字爲向外等。
等取有果有染。寶師上等向内。此等向外。以
取則正理故。泰・麟兩師。兩處等字並爲向
内。取則此論故。諸家各雖有理。泰・麟兩師
爲優。以符順此論故。對他向背非強所
傷故
論曰此何所立無漏行三師解釋不同。
寶解爲正。順正理・顯宗等故。正理論云。論
曰。豈不前説除道聖諦餘有爲法名爲有
漏。何故此中復重説耶。雖前已説。而欲顯
彼差別名想。或爲顯彼名想定義故。復重
説。前説一切有爲爲蘊。今説有漏名爲取
蘊。義准無漏但名爲蘊。即諸漏中立取名
想。以能執取三有生故。顯宗大同。婆沙七
十五四紙*右曰。問。蘊與取蘊有何差別。答。
名即差別。彼名爲蘊。此名取蘊。復次蘊通
有漏無漏。取蘊唯有漏。復次蘊攝三諦。取蘊
攝二諦。復次蘊攝十七界・一界少分。取蘊
攝十五界・三界少分。復次蘊攝十一處・一
處少分。取蘊攝十處・二處少分。復次蘊攝
五蘊。取蘊攝五蘊各少分。復次於蘊中有
流轉者受訶責。有還滅者受讃歎。於取
蘊中有流轉者受訶責。有還滅者受讃
歎。蘊與取蘊是謂差別
彼識所依五種淨色下論第二之
八紙左
云。又身
根等亦非能所斫。以淨色故。如珠寶光
惠暉云。餘扶根四塵體亦是色。光明有隔。
五根光明無隔。如瑠璃等
味六香四種光解列次二意。寶師破第
一解。立理急切。光師或難折衝
有餘師説第二十一光有二解。一空一
顯色即空界色差別。此與正義無違。此義
爲勝。二不正義。別有體性法蘊足論亦同。
寶解同光第二解。然用識身足論與光師
同。若依大乘。對法鈔一末十六
紙左
云。瑜伽第三
云。暗色明色説名空界。空界分二。一逈。二
空一顯。空一顯色攝逈色故
此中正者故今不釋寶師所解實爲精當。
若依大乘。如瑜伽第一・對法第一・略纂・倫
記・及對法鈔等。寶師破大乘師。然未精宗
致或無的當。如大乘色等種子頓生之法。
非如小乘極微積成。兩宗所立本性碩別。不
可一概而説又瑜伽五十四十六右云。問。諸
長短等所説形色。當言實有。爲假有耶。答。
當言假有何以故。積集而住故名爲形。唯
有衆色積集可得。餘形色相不可得故。又
必相待。相待之法有自性者。彼法便有雜
亂過失。又如車等。彼覺可壞故已上
論文
瑜伽等
明説長短等色必相待而施設。離長則短不
立。離短則長不立。非如無青黄自黄。無
黄青自青。寶師所謂如越爪爪樓等其長短
名似種姓異。然如是等元是相待所立。若
離相待則長短名有何所由。瑜伽定説深
須信敬。又麁細之與長短不別者。此亦不
然。寶師引大乘證唯擧成業論説。彼論是
隨轉説同倶舍等不立麁細。然瑜伽・顯揚・
對法等論。長短等外別立麁細。明非同一。
寶師不精大乘。可以知矣辨諸色廢立因
縁。如對法鈔一
十五
舊倶舍一十紙右云。日焔名光。月星火藥
寶珠電焔名明。於中若色顯現名顯。翻此
名闇。眞諦釋云。如雲障日成陰。餘色於中
猶顯現可見説爲影。須彌障日成陰。餘色
於中陰不可見名闇此出瑜伽倫記
一上二十紙左
若依大
乘顯揚。分開光影影像之別。對法合不別
説。故範師云。若依顯揚。光影之外説影像
之色。所以分影爲二者。前影色是障日光
等成影之色。後影像色是水月爲縁。於本
識所現色上。有眼識所見影像色。是色處攝。
若在水鏡等者。是法處攝。意識所現如對
法説。何故對法中。色處中不別説影像色
者。三藏會云。集論青等中本影合説故無影
像。顯揚別開本影故立影像倫記
所引
別章辨
聲唯八種差別成八光師憑婆沙論
十三及入阿毘達磨一立八種聲故。言有
無執受有情名聲等。又判化語以爲語業。
此依婆沙百二十二第一師説。寶師不然。光
師所引婆沙及阿毘達磨是不正義。正理・此
論不用此義。又化語非業。此依婆沙百二
十二有餘師説。寶疏爲勝。以教理明顯取捨
有旨故。泰疏云。於色等中。亦應可説可意
等異。何獨在聲。色等亦應説有執受及無
執受大種爲因。理實應説。然由聲處自性
難知故。但就因説有二種。色等不爾。是故
不説此正理意
寶疏亦用
諸佛出現樂勇進樂尊者勝友薩婆多
律攝第一二紙云。諸佛出現於世樂。演説微
妙正法樂。僧伽一心同見樂。和合倶修勇
集樂長行詳釋
義淨譯
麟云。諸佛出世能生樂果。
涅槃。三界輪迴皆止息故名樂也。此即道果
名樂。非即樂受
 亂心無心等此頌正理初同此論。顯
 宗四句皆改。長行具釋。正理至此段末唯
 擧改作頌文。又舊論頌云。亂心無心邪。長
 行釋云。顯非亂心及有心故言邪。今謂。
 邪字難通。恐是等字寫誤。如上所引二十
 唯識述記云。梵語云遮。此翻爲等。遮・邪
 音近。或是等之梵語。正理云遮言理於相
 似處起等。此遮字應是梵語非漢。又正
 理論師簡非此論等字。安慧菩薩倶舍釋
 中。細通其難開闡論旨。光・寶等師皆亦
 依須更爲廣釋。然衆賢是悟入論師之高
 足。學長有宗。稱爲新家。正抗世親。大製
 正理・顯宗等論。然論等字在下通上。對
 顯定散有心無心兩位。如是等例與論不
 鮮。文云義云無有挭擁。漢文既明。梵本
 何亂。衆賢之有學識也。反覆換文 疑惑
 不息何也。學者思之
毘婆沙説造是因義正理云。此中造者即
表因義。云何知然。如契經説。色造我見。即
是因色起我見義光云。此宗造是因義。能
生所造果故。簡異覺天等。彼言。造是成義。
施設義。即以大成所造故。即以此大施設
所造故。
顯立名因故名無表泰疏云。釋由此。
顯立名所因故言由此。光云。顯立無表
名之因縁故言由此。寶云。論顯立名因至
故名無表。此第五釋無表名也頌文略故但
言由此今謂。三釋皆同。然圓暉云。由此
者。由此上三句得立無表名今謂。顯宗
云是名等。此但立名。非顯立名因縁。然此
論云由此説。此顯立名由也。本頌具明無
表位體相因。未明無所表示之義。寶師所
謂頌文略故者。即指此也。頌文雖略。至長
行中方加廣釋明立名由。正理亦同。彼云。
復言由此説無表者。由善不善心所等起
諸位隨流淨不淨色雖如表業。而非表示
令他了知故名無表。爲顯如是立名因縁
故言由此。説者顯此是餘師意。然圓暉釋雖
順顯宗。而不符此論及正理論。泰・光兩師
辨釋未盡。寶師云頌文略者。誠其可爾。若
不爾者。由此二字。頌中無其所指也。然觀
舊論。文雖亦略。義則稍通。舊論頌云。何無
教色説。長行釋曰。欲顯立名因故言何。此
法雖以有色業爲性。不如有教色可令
他知故名無教。顯是餘師説故言説
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光云。上半頌擧
數列名。第三句辨業。第四句顯體。又圓暉
云。大種謂四界者標也。即地水火風者擧數。
今謂。此釋非也。光解爲正。上四是數。下言
地等是列其名。暉師云擧數者不合
體寛廣故大事用故神泰云。初是體大。
次是相大。後是用大
品類足論故亦言輕寶疏云釋違文。泰
疏大同。光記不然。寶疏符合正理文勢。不
順此論。又輕等者。泰・光以爲等ハ相似義。慈
恩・遁麟亦同。瑜伽倫記五上二十
八紙
云。基云。謂
風能造。與所造輕相似故云輕等。由風性
動故名輕等動性也。與光釋同。寶疏不
爾。等者等取餘風大所造。非相似義。今謂。
泰・光等釋爲優。以符正理等四故二十一
紙右
彼文二十三
紙右
云。又輕與動相順相似。故論・經
言輕動動性
風即界亦爾正理・顯宗幷云。風即界者。
世間於動立風名故風界無別。豈不世間
於顯形色亦生風想。世間現以黒風團風
而相示故。有通此難故説言亦。是如地等
與界別義。古昔論師咸作是説。地於中雜
故見。如此爲顯其風即是風界故復言爾。
爾者定義。此二説中。前説爲勝。遍處・不淨
無差別故。不淨惟縁色處境故
故義品中惱壞如箭中婆沙三十四四紙
具有因縁。然與頌疏・惠暉所言稍有不
同。又頌疏言集義品。光記言法救所集義品
中。然論但言義品無簡別語。光師據婆沙
論及此論初。言法救所集鄔陀南頌。爲今亦
同彼耶。然准智論。優陀南頌諸佛弟子所
集。何局法救一人。或光師實見法救所集頌
中亦有此文。爲斯釋耶。未知本源。難決
是非。麟記云。頌末中字。若從去聲。謂如箭
中於身。若平聲。如箭在身中。諸家多從去。
今章意從平
有釋表有色變礙故等論中文諸釋不
同。神泰以爲有三師釋。但是婆沙中異説
也。光意總爲二釋。初雜心師。有釋所依下
是第二釋。又復有別釋下。於第二中論主釋
難。又寶疏亦爲二釋。然非爲雜心及論主
説。意爲婆沙中異説也。又暉師云。總有三
師。謂第一雜心師。第二有宗。第三論主正釋。
然暉師總爲三師。此同神泰。若正指其人
則同光解。不同神泰今云。婆沙七十五説。約
所依大種有變礙故。無
表名變礙。不言表有色變礙故。無表隨彼變受色
名。故與今論所擧第一義別也。説諭説與今第一
同。今摩滅
是由歟。
然第一義具見雜心論一八紙右
婆沙中未見其文。光解爲正。第三説者。此
論云有別釋。舊論亦云復有餘師別立救義
言等。准上二文。此非論主自説。光・暉不
允。神泰師言三説並皆毘婆沙師展轉救説。
汎言對法諸師或毘婆沙師等者以宗尚弘
傳故。其説非謂必在根本對法及婆沙中。
神泰無失。寶師云述婆沙破者。其意雖依
泰説。然非無失。以婆沙中無能所破文故。
曲觀三師釋相。擇而居矣。又所論譬喩・雜
心喩於表色如此論説。婆沙喩所依大種。
即此論第二義。婆沙無第一義。具如兩論中
明。又雜心論主宗重婆沙會中法救。故於彼
論中賛揚言尊者等。如上所引飾宗記辨。今
案。有部宗中崇敬法救總稱大徳。如泰疏
等。然婆沙諸論師中無過世友。如諸傳中。
雜心論主何以不取世友擇取法救。又改
法勝論中有漏偈文。以増換生。然如寶疏
辨。但改其文未改其義。可亦憾矣。又雜
心論主今釋無表名色。約就表色爲説。更
引同喩。如此論中。然世親論主初約法説
難。次就譬説難。又衆賢正理論中。更就法
説亦設一難。如正理中。世親雖朋經部。衆
賢雖宗有部。然難而不許雜心論義。明彼
論義孤經部義亦負有部。又天竺諸論中。
亦無救釋世親・衆賢大難。以故未見諸論
中救雜心論主。又支那倶舍・正理諸釋家中。
元瑜・神泰・普光・法寶等師。亦無救此難。明
知。雜心所立無表爲色其義傾矣。然支那釋
家立圓融戒體中。天台師説欝爲標主。彼
師戒疏云。性無作假色。其性一字。是天台
師從於逈出諸宗性具圓融之意而所置
也。下云無作假色者。正據法救論師雜心
論文彼論第一九紙云。十種謂色入。及無作假色。
是分別色蘊。牟尼之所説。長行釋云。無作假
色者。如
業品説
然法救所解無作色之色言。已有不
可救釋巨難。然則色之一字非無瑕瑣。彼
大師知而須耶。不可須用有部所言大種
所造無表實色。如天台師但知舊譯三藏
不知新譯。猶如蝉不知夏故。致斯失。惜
哉。如兩論者。舊譯云作無作。新云表無表
色。雜心論一八紙左云。無作雖不礙。以作色
是礙故彼亦礙。如樹動影亦動已上
論文
表色爲釋。又婆沙七十五十四
紙左
曰。無表自體
雖無變礙。而彼所依有變礙故。亦名變礙。
所依者何。謂四大種。所依有變礙故。無表
亦可説變礙。如樹動影亦隨動已上
論文
約所依大種爲釋。婆沙論中唯有約所依
大種釋。無約表色之文。所破已無。能破何
有。寶師云述婆沙破者非
此中許即十處界 此中者。善珠云。西方
起言多云怛怛羅。唐言此中。又因明疏云。
言此中者。理門二解。一起論端義。二簡持
義。凡發論端。汎詞標擧。故稱此中起論端
義。簡持有二義。一云。簡去邪宗増減持取
正宗中道。故稱此中是簡持義。般若燈論
釋四義。謂發端・標擧・簡持・指斥。光記亦云。
言此中者。是簡持義。或發論端義。此前
所説十一種色蘊中。惠暉云。色蘊通十一色。
今唯取十故言此中已上正理・顯宗改易許
即以爲即説。光師具釋許字。泰・寶・暉師不
釋。今從二論改字而言之。則許字有旨。
光釋當矣。彼記云。此前所説十一種色蘊中。
毘婆沙師。許即根境爲十處界。然經部師。
處假界實。不可即以處爲界體。於彼有
違。故言許即表非共信。遁麟・惠暉亦同。
今謂。此等釋意。唯約經部言之。然約論主
意亦有所違。何者。論主蘊假處界實。不
可即以色蘊中根境爲十處界故。故致許
字意通經部・論主。諸解局矣。三科假實略
如上述。廣如下鈔
領納隨觸論受心所大小不同。其大乘
意。具如唯識述記三末十六紙集成編三末
十九
紙右
又小乘中光・寶大諍。於中寶解甚有義
理。又心心所取總別境大乘亦有四説。如
演祕五本三紙左今小乘者。寶師擧四解中。
第一爲正。具引根據。若大乘意。第三爲正。
亦有文理。具如演祕幷集成編。大小部別。
不須和會
能生後識故名意界寶意約能所依以
分意之與識。光師就能所生以分意・識。
然依婆沙及通途説。寶解有理。若依此論
現文・及正理・顯宗。光解爲當。況又譬説能
生非依。然以所依爲因。能依斯生。則依因
即是生因。終成一意。亦無巨妨
總攝一切法一切法盡論總攝義大
小幷同。如大乘説。具見瑜伽五十四・雜集
第二等。如此論明。正理云。此中思擇攝義。
諸蘊總攝一切有爲。乃至總攝云何全如
此論
一切者有二種別。一一切一切。二少分一
切。如婆沙百五十二七左説今所言者是少
分一切。頌疏云。且一切法不過五位。一色。
二心。三心所。四不相應。五無爲法。一切色
一色蘊攝盡。一切心法一意處攝盡。一切
心所及不相應幷無爲法一法界攝盡。故擧
此三攝法總盡已上
疏文
又所以立攝義者。若
依大乘。瑜伽五十六七右云。問。諸蘊誰所攝。
爲何義故建立攝耶。答。自性所攝非他攝。
爲遍了知種種自類。是故建立又雜集五・十
三紙右云。攝
有十一種。謂相攝。界攝。種類攝。分位攝。伴攝。方攝。
時攝。一分攝。具分。更互攝。勝義攝。乃至廣説。又准此
論及正理等。此偈及長行中。明是能所生。下半
偈文明言能依所依。依生互通。無妨。可知
且如眼根離彼性故圓暉疏云且如
眼處眼界及苦集諦。是色蘊攝。同色性故。不
攝意處意界及滅諦等。非色性故者。麟師
雖有強會。而圓暉不免過失。如今論文則
可也。麟云及苦集諦是色蘊者。且約眼處
等苦集是色蘊。非謂一切苦集皆色蘊攝。
以苦集通一切有漏故。又云。等者等取道
諦。道雖通色法。論眼根故亦不攝
論曰明了端嚴婆沙十三三紙云。問。何
故眼耳鼻各有二處。而舌身惟有一耶。答。
諸色根處爲莊嚴身。若有二舌是鄙陋事。
世便嗤笑云何此人若有二舌。如似毒蛇。
若有二身亦是鄙陋。世所嗤笑。云何一人
而有二身。如兩指並。問。眼耳鼻處何故惟
二不増不滅。脇尊者言。一切生疑故不應
責。謂若増減亦復生疑。云何此三各惟爾
所。然各二處不違法性者。有説。根處爲
嚴。若減若増身便醜陋。有説。色根爲生
淨識。若當三識依二處生。則明不亂。増便
識亂。減則不明等今謂。此論端嚴有二。一
身相端嚴。二發識明了端嚴。然第一身相端
嚴者。文出婆沙。炳然可見。第二明了端嚴
者。即當婆沙淨識明不亂義。又正理中各別
種類安布差別者。即當婆沙脇尊者義。然此
論及正理義各別據婆沙論。寶疏云正理釋
會婆沙以同此論。又云正理前解 爲勝
者。疏主未詳對挍婆沙並二論文輒爲判
斷。是故會釋或不精當。學者應知
論曰諸有爲法蘊義得成婆沙七十四
十紙右曰。問。何故名蘊。蘊是何義。答。聚義是
蘊義。合義是蘊義積義是蘊義。略義是蘊義。
若世施設即蘊施設。若多増語即蘊増語。聚
義是蘊義者。謂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
現在。廣説乃至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總爲一
聚立爲色蘊。乃至識蘊聚亦爾。合義是蘊
義者。謂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
説乃至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總爲一合立
爲色蘊。乃至識蘊合義亦爾。積義是蘊義者。
如種種物總爲一積名雜物蘊。如是諸色
總爲一積立爲色蘊。乃至識蘊積義亦爾。
略義是蘊義者。謂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
若現在。廣説乃至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總略
一處立爲色蘊。乃至識蘊略義亦爾已上
論文
如上文。聚義・合義・略義三義各別。今論合
爲一義。又此經乃大小通信之文。故瑜伽・對
法・中邊等論亦爲引證。中邊述記云。此文
不知何經。或説多界經
自身名内或約處辨婆沙百三十八
十三紙
云。然内外法差別有三。一相續内外。
謂在自身名爲内。在他身及非有情數名
爲外。二處内外。謂心心所所依爲内。所縁
*爲外。三情非情内外。有謂情數法名内。非
有情數法名外然泰・光六境名外色。寶及
圓暉云五境名外。雖無巨害。然六名外
爲優。何者。此中五塵及無表色。是謂六境。
下論二十一
紙右
云。六根六識十二名内。外謂所
餘色等六境。具如光二三十八
寶二二十八
釋。大乘説處内外中。對法第二十六左云。又
有差別。謂已生未生差別故。能取所取差別
故。外門内門差別故。染不染差別故。近遠差
別故。如其所應。於色等諸法建立過去等
差別。已生者謂過去現在。未生者謂未來。外
門者謂不定地。内外者謂諸定地。餘句易了
不復分別已上
論文
如下所言法救麁細二色。光
師取無表色爲細者不是。寶解爲正
猶如父子不染爲勝三科名義。光・寶
等師所言。與慈恩義林章五本大同。蓋是
唐三藏相傳之義也。然此中苦集諦等一句。
光・寶屬上以爲句末。慈恩此屬下句以爲
句頭。義林章五本八紙左云。或約處辨。有對
名麁。無對名細。苦集染汚名劣。不染名勝
小乘有部。苦集一體所望不同。分爲苦集。
大乘不然。是故兩家釋有差別。又言染汚
名劣等者。圓暉云。於三性中。善無記名不
汚。惡名染汚也麟云。此言有過。謂無
記中含染汚故。應言善・無覆名不染。惡・
有覆名染寶意若依集異門足論。約不善・有
覆・有漏善色・無漏善色。如其次第觀待。前
劣後勝。婆沙辨惡・不善別。彼論云。問。惡與
不善何差別。答。惡謂有覆無記。不善謂諸
不善。有作此説。惡謂色・無色界及欲界少
分染法。不善謂欲界多分染法。有説。惡謂
欲界身・邊二見品。不善謂欲界諸餘煩惱等」
然毘婆沙一處一蘊婆沙七十四十一
紙右
曰。問。若多増語者。爲有一極微名色蘊
不。有作是説。非一極微可立色蘊。若立色
蘊。要多極微。復有説者。一一極微有蘊相
故。亦可各別立爲色蘊。若一極微無色蘊
相。衆多聚集亦應非蘊。阿毘達磨諸論師
言。若觀假蘊。應作是説。一極微是一界一
處一蘊少分。若不觀假蘊。應作是説。一極
微是一界一處一蘊。如人於穀聚上取一
粒穀。他人問言。汝何所取。彼人若觀穀聚。
應作是答。我於穀聚取一粒穀。若不觀
穀聚。應作是答。我今取穀。乃至識蘊一一
刹那問答亦爾
諍根有二貪著諸見光師釋意。因字貫
通諍根。泰・寶不爾。因字唯在生死。不通於
上。然准婆沙。光解爲優。婆沙七十四十五右
云。復次受・想二法爲因。發起二諍根本。勝
餘法故。別立爲蘊。謂受能發愛諍根本。想
發見諍根本。如能發起二諍根本。如是
能發起二雜染二邊二箭二戲論二我所。應
知亦爾已上
論文
若准舊論。泰・寶有理。舊論云。
爭根有二。一貪著欲塵。二貪著諸見。受・想
二法次第爲此二爭勝因等。又諍根者。光
云。煩惱名諍。即諍名根。或與諍爲根已上
記文
然煩惱名諍。此出上論五左非此中意。何
者。正理・顯宗二論中。云世鬪諍根正理世間
諍根顯宗依此爲世言諍則諍之根。是依
主釋泰・寶並爲依主。
大旨有別
正理云。世鬪諍根略有
二種。謂貪著欲耽嗜拘礙。及貪著見耽嗜
拘礙。初因受起。後由想生。味受力故貪著
諸欲。倒想力故貪著諸見已上
論文
顯宗云。世間
諍根略有二種。謂貪著欲。及貪著見。初因
受起等全如
正理
准上二文。諍之根者。謂貪是
也。此貪有二。欲*之貪及見之貪也。此之二
貪是言諍之因故。故云諍根。依主釋也。受・
想二法與此諍根爲因。諍根*之因。亦依主
釋。受與欲貪爲因。想爲見貪爲因。故云
諍根因。泰・光・寶師直謂受・想是欲・見因。越
略一重貪著。故不符順論文。謂言諍之根是
欲・見二著之貪。受・想是見・欲二貪之因。言
諍之根・諍根之因。此爲二重。應知
又言取蘊二義都無麟云。言取蘊爲
顯染依者。煩惱名取。今言取蘊者。顯蘊
有漏煩惱所依。言染淨二依蘊言所顯者。若
不言取但言其蘊。通顯染淨二種依也。言
無爲於此二義都無者。謂無能。顯染依及
與淨依爲二義也。非謂染淨爲二
有説如瓶例應成失寶師引正理鈔具
釋蘊息。又破光師。甚有義理。寶云然撿
三解並是婆沙師義者。今謂。第一・第三明
在婆沙。第二解者雖有多説。未見其文。婆
沙七十四十六
紙右
云。問。無爲何故不立蘊耶。答。
無蘊相故不立爲蘊。謂蘊是聚積相。無爲
無此相故不立爲蘊。復次無爲是蘊究竟
滅處故不立蘊。如瓶衣等究竟滅處非瓶衣
等。然正理解古師意。云蘊相都無名爲蘊
息者。准婆沙文。恐應非古師意。既言究
竟滅。豈唯言蘊相盡。又瑜伽中言瓶破等。
是究竟滅*之義也。又婆沙中第一無蘊相故
不立爲蘊。第二究竟滅故不立蘊。如正理
解。蘊相都無名爲蘊息者。第一第二全同無
別。何加復次之言。准婆沙文。則衆賢會釋
絶無其理。光・寶等師何不將婆沙來難正
理論乎正理釋當婆沙第一義。婆沙云無蘊相
故。正理云蘊相都無。兩論並言蘊相。又此
論有説用瓶破喩。此是婆沙第二復次之義。此復次義是
究竟滅。何唯相釋耶。由此而言。正理不分第一第二
古師之義。雷同爲一以難此論。
此論有説是婆沙第二復次之義
諸契經中爲離此耶名想者。頌疏作
名相。惠暉云。名即能詮名。相即法體性也
光記四四十三
紙右
云。名相者。或從果立相。或從
因立稱。故言名相今謂。作想爲優。泰
云。名從想發。説名爲想。又下論云。名
謂作想。如説色聲香味等想。瑜伽略纂第
十紙右倫記五本十三
丁右
云。内明處四門中。第
相差別施設者。謂能詮名由名句文皆
從想生故名稱想。又西域多呼名多爲
想。又名等無體。隨聲假立。隨其想解。號
爲能詮。故説名等稱之爲想又無性攝
論一・探玄記十七十九左對法鈔一二十左同五
十左此等亦皆皆以想爲名之異稱。又離此
之此ヲ頌疏ニ作彼。彼具釋云。經中種種蘊及
處界者。蘊者謂八萬法蘊・於戒等五蘊。名
種種蘊。處謂十遍處・八勝處・五解脱處・無想
天處・非想天處。名種種處。界謂六十二界・地
等六界。名種種界。此經中蘊爲即此論五蘊
所攝。此經中處爲即此論十二處攝。此經中
界爲即此論十八界攝。爲離彼蘊處界耶
又婆沙七十四十六
紙左
曰。如契經説。有五種功
徳蘊。謂戒蘊・定蘊・慧蘊・解脱蘊・解脱智見
蘊問。蘊應有十。如何説五。答。彼戒等蘊皆
攝在此色等五中。故蘊唯五
論曰諸説皆行蘊攝諸説二字。正理・顯
宗作有説。神泰云。依毘婆沙有二師説。諸
初師説。佛教語爲體者。彼説法蘊皆色蘊
攝。諸第二師説。佛教名爲體。彼説法蘊皆
行蘊攝。自古諸師依薩婆多出教體性。或
言音聲爲體。或言名味句爲體。或言並
取音聲名味句爲體。今依新譯毘婆沙
家義。惟取音聲爲體故。新譯毘婆沙云等
百二十六之文。
如光・寶所引
上是有部之計。經部所立教體
如何。慈恩義林總料簡事云。説一切有部
説教體者。有説。唯以名句文三而爲教體。
有詮表故。有説。但以善聲爲體。三無數劫
所勤求故。名等無記故不取之。評家唯取
有漏善聲以爲教體。勤求起故。其經量部
説名等假。聲體實有。雖彼不立不相應行。
仍不取聲。無詮表故。取有漏聲上假屈曲
能詮以爲體性。然聲處收。前重於後展轉
聚集。無過失故又探玄一云。解云。評家
正義音聲爲體。經部宗亦以音聲爲性。故
順正理論第十四破經部云。汝不應立名
名身。即聲爲體。又無性攝論破彼云。諸
契經句語爲自性。不應理故
有諸師言法蘊足説正理・顯宗全同此
論。泰・光師及圓暉等皆言。是六足中法蘊
足論也。然寶法師據舊倶舍及眞諦疏。不
信此義。彼疏云。準此論文。即是六足中法
蘊足論。此就文句定量。若眞諦釋云。有餘
師説。有一分阿毘達磨名法陰。其量有六
千偈。八十千中一一法陰。其量皆爾者。佛阿
毘達磨藏有九分。九分者。一法陰。二分別
惑。三分別世界 四分別因。五成世界。六名
聚。七到得。八業相。九定相。九分中有一分
名法陰。有六千偈。餘分多少無不皆爾。八
萬法陰中。一一法陰各有六千偈。故擧九中
法陰分有六千偈。是八萬中之一數也。詳其
此釋與論不同九分中法陰非法蘊足故
已上今謂。寶師有此遲疑。亦非無由。今撿
婆沙七十四十七云。問。一一法蘊其量云
何。有作是説。有法蘊論。六千頌成。一一法
蘊各如彼量。復有説者。如世尊説。蘊處界
縁食起諦實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
如是等類一一法門名一法蘊。不可定説
有爾所頌。尊者妙音作如是説。一一法蘊
有五十萬五千五百五十頌文。有餘師説。一
一法蘊有十五萬五千五百五十頌文。有餘
師復言。一一法蘊。惟有一萬五千五百頌
文。詳曰。彼皆不應作如是説。應作是
説。受化有情有八萬行人爲對治彼八萬行
故。世尊爲八萬法蘊。彼諸有情依佛所説
八萬法蘊入佛法中。作所應作。各得究
已上
論文
此第一説唯言法蘊論。更無足字。
此同舊倶舍云有一分阿毘達磨法陰。又
撿雜心論。第一十紙左云。有説。一一經論名
爲法陰。如是經論共數有六千已上此論
亦無法蘊足論之言。准此等文。此論及正
理・顯宗等添加足字。如畫蛇足。未覽梵
本。叵詳當差
或説法蘊名一法蘊泰疏云。第二師説。
隨所詮蘊處界等言。所詮法門一一差別。數
有八萬四千。故能詮法蘊有八萬四千。今文
中略擧所詮。一五蘊。二十二處。三十八界。
十二縁起。五四諦。六四食。七四靜慮。
四無量。九四無色。十八解脱。十一八勝
處。十二十遍處。十三三十七覺品。十四
神通。十五無諍智。十六願智。十七四無礙
解等。餘一切有八萬四千所詮法門。一一能
詮教名一法蘊。故法蘊量有八萬四千
云。言一一教門者。問。既言約義定量。而
復言教門者何。答。擧其教門顯所詮義。謂
隨所詮蘊等一一差別數有八萬。能詮法蘊
其義亦
如實説者八萬法蘊寶云。如是道理
判法門量故言實判。又云。正理二解同前。
第三解云。乃至准此論文。論第三釋即與第
二釋無別今謂。正理雖爲通釋。然第二
第三文未全同。何者。第二云蘊處界食縁
起等。第三云不淨慈悲等不淨慈悲正是對
治。與蘊等別。況婆沙中二説不同。又光・寶
師引眞諦説。慈恩法華玄賛第六四十
六紙
亦同。
寶師引賢劫經。此經諸師多引。至相孔目章
三十七
紙右
引普曜經。撿經無文。以故探玄
記十四三十二
改其題號。引賢劫經。經文同
彼。至相・賢首並云如光曜度無極者。恐請
記失。撿彼經文。最初修習行法度無極。第二
光曜度無極。慈恩唯識述記五末五十二
紙左
亦言
最初修習法波羅蜜多。然遁麟乃同至相等。
更加解釋云始從光曜度者謂託胎時者。
亦非也。賢劫經三初紙云何謂修習行法度無
極。有六事。從古以來未曾發意則平等至
直菩薩心。在於過去平等覺所及於衆生。
布施持戒忍辱精進一心智慧。志樂佛道心
願至眞。未曾忽忘。是謂修治習行法度無
極。是爲六。何謂光曜度無極。有六事。發顯
明智道心之法。已自察戒發菩薩心。始從施
起戒忍精進一心智惠。是謂光曜度無極
准此經文。顯發明智故云光曜。非謂託胎
時。又義演第六本八紙云。最初修五停心
觀。初不淨觀作光明想名光曜。或起心並
云於法名光曜也。雖有此解。未見正文
此等皆非也。具如集成論五末之一九十
紙右
大凡諸師明法門量多引此經。如大集經
十五・報恩經第六・智論五十九・無性攝論第
八對法論十一・雜心論第六・正理・顯宗等
中説
如是餘處類亦應然朝鮮論本。説字作
諸。頌疏亦同。彼云。餘處者餘經處也。餘經
所明諸蘊處界。皆此論中蘊處界攝。故言類
亦應然也
餘契經中一一自相寶疏云。謂經中説
前色等五蘊・眼等十二處・及眼等十八界
處。有異名蘊處界。皆攝在前所説中
人據此寶疏言。此論文明經攝論。頌疏云
論攝經者非也。今謂。有人却誤也。寶意不
然。欲釋餘蘊異名之義。是故先擧色等蘊
等。非謂此文明經攝論。寶疏上已總科
云。已下第十一有四行頌。攝諸經中異名蘊
處界也。第一頌攝諸經法蘊。第二頌辨法
蘊量。第三頌攝餘經中諸蘊處界此第三
者即今文是也。大乘亦明論攝經。瑜伽五十
六云。此十八界當知能攝一切經中所説餘
界。乃至十二處攝一一自相者。光云。若以
共相相攝。是則萬法皆同爲合。體相若分。
互無濫故。應觀自相以體相收暉云。
觀知攝相。相者性也。應審觀彼一一自相。
夫言攝者。唯攝自相。色唯攝色。心唯攝心。
名自相也已上
暉文
今謂。攝有差別。謂自他性。
詳見婆沙五十九十二紙左
十八紙右
須者尋之已上
釋勝義世俗二攝。即是自
他二性也。論十三左
謂戒定慧五蘊三家皆引婆沙三十三
十紙左文。於中惠暉釋解脱云。盡無生智相
應勝解。最初於境印持自在名解脱也。今
謂。此釋非也。勝解有二。謂印持・自在。無學
勝解是自在勝解非印持。然今添足言印持
自在。招濫不鮮也。正理十二二紙右云。勝解
別有。又如經説心由勝解印可所縁。謂心
起時。皆能印境是印持義
如常
又正理更叙雜心等
師解云。有餘師言。勝謂増勝。解謂解脱。此
能令心於境無礙自在而轉。如勝戒等是自
在義
光師釋云。令心於境自在爲勝。境不能
礙故得改易名爲解脱。如言勝戒・勝定・勝

若兼助伴法處所攝頌疏云。此中色蘊
取定共無表色也。色等四蘊是法處攝。識蘊
是意處攝麟云。以有漏故不通道共。故
唯定共
又多界經十八界攝中阿含經四十七
十六
紙左
法蘊足論第九十二
紙右
有多界品。神泰云。又
多界下。第三攝異名界。中阿含第四十七心
品多界經第十。云何比丘知界。世尊答曰。阿
難。若有比丘見十八界。眼乃至法界等。寶
疏云。略依法蘊足論第十・第十一。多界品
出六十二界體。乃至阿含經中亦列六十二
界名多界經瑜伽九十六明六十二界建立所
以。有十三分別。勝長阿含
爲即虚空名爲空界婆沙七十五九紙左云。
問。虚空・空界有何差別。答。虚空非色。空界
是色。虚空無見。空界有見。虚空無對。空界有
對。虚空無漏。空界有漏。虚空無爲。空界有
爲。問。若此虚空是無爲者。契經所説當云何
通。如契經説。世尊以手摩捫虚空。告苾芻
衆。豈佛以手摩捫無爲而告弟子。答。彼於
空界説虚空聲。非謂虚空手可摩捫。餘經
亦説。佛告苾芻。若有畫師。或彼弟子持諸
彩色來作是言。我能彩畫虚空作種種文
像。有是事不。苾芻曰佛。無有此事。彼
亦於空界説虚空聲。又伽陀説。獸歸林
藪。鳥歸虚空。聖歸涅槃。法歸分別
空界謂竅隙傳説是明闇玄應音義曰。廣
曰。竅孔也。隙裂也。説文。竅空。隙壁際
孔也正理・顯宗明闇之明作光。舊論亦同。
又顯宗論改傳説字以作體即。長行釋云。
應知此界體是實有。謂内外故。如地界等。
此離虚空其體別有。由契經故。其理極成。
如契經言。虚空無色無見無對。當何所依。
然藉光明虚空顯了。又説。於色得離染時
斷虚空。故知別有
諸有門窓名爲空界法蘊足論第九十九
紙左
云。云何内空界。謂此身内所有各別空性空
類有執有受。此復云何。謂此身中隨皮肉血
骨體等空。眼穴耳穴鼻穴面門。咽喉心腹腸
肚等穴。由此通貯所飮所食。及令下棄。復
有所餘身肉各別空性空類。是名内空界。
云何外空界。謂此身外諸外所攝空性空類
無執無受。此復云何。謂外空逈隣阿伽
色。是名外空界。前内此外總名空界婆沙
第七十五八紙左亦同。若大乘則具如瑜伽
二十七及五十四等説
傳説阿伽説名隣阿伽色泰疏云。前師
釋。阿伽極礙色是所隣。空界色是能隣。空界
能隣阿伽故名隣阿伽色。此師釋。阿伽無
礙是能隣色。阿伽能隣餘礙故名隣阿伽
又婆沙七十五九紙右云。阿毘達磨作如
是説。云何空界。謂隣礙色礙謂積聚。而墻
壁等有色近此。名隣礙色。如墻壁間空・叢
林間空・樹葉間空・窓牖間空・往來處空・指間
等空。是名空界。有作是説。此文應言。云何
空界。謂隣難除色。然色有二種。一者易除。謂
有情數。二者難除。謂無情數。此空界色多近
非情墻壁樹等而施設故。名隣難除色。舊
對法者及此國師倶説。空界處處皆有。謂骨
肉筋脈皮血身分晝夜明暗形顯等處。皆有
此色已上
論文
然名義集三十九紙
云。阿伽此云水
已上
集文
亦言閼伽。攝眞實經下二十紙
*右
何唐云
圓滿。眞興云。梵云閼伽。此云欝𤊹。令其香
水澹澹之義。牟梨曼陀羅經下八紙*右云。遏
迦樹木云欝𤊹。或云。閼伽者翻爲無濁。是
清淨義。今謂。或翻無濁。與今言無礙相近
矣。又慧琳音義十十五紙右。仁王護國陀
羅尼經三藏不空譯
云閼伽
者梵語也。即是香水器也。或用金銀器也。
或用螺盃盛香水也已上
音義
今謂。梵語多含。
不必一律。或阿伽翻水或無濁等。如言阿
伽水。此即梵漢兼稱。持業釋也。又琳音義爲
盛水器則阿伽之水。依主釋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二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此除色聲餘三種頌疏云。無記二字
義屬上句。餘謂色聲。此通三今謂。餘
謂色聲者誤也。餘即十界。具如長行釋
十八界中此彼差別有見等者。泰疏云。
舊云可見不可見者誤也。瑜伽倫記一上
十九
紙右
云。有見有對者。舊經論名可見。依梵本
名有見云。有見梵云婆。此云有。尼陀
羅舍那。此云見。見含三義。如婆沙七十五十六
及一百二十八初紙正理第四四紙左然釋有
見三家皆引正理。泰疏云。今此文中但以
第二義釋。以可示現此彼差別。能有眼
根見用故。説色名有見。如心有所縁境説
心名有縁也今謂。泰意色有眼見故名
有見。此與第一相濫。寶疏但引正理。不加
解釋。又光記云。此色界以可示現在此在
彼差別不同。有能示現此彼言説故名有
見。此即言説ヲ名見暉師亦同。然依婆沙。
正理。見義總有三説。別唯二義光記・倫
記幷同
別二
者。一眼見義。二示現義。於第二義中亦有
二種。一方所示現。二影像示現。然婆沙中。一
方處示現。是世友義惠暉云示現義
不正也者非也
二眼見
義。是法救説。三影像示現。是脇尊者義故。
言總有三説。然世友義。但云示現。非謂言
説。泰・寶兩釋並無此意。今依大乘雜集論
三云。立有色有二十種義。其中第四有方
所故。謂有分量故。第六方所可説故。可
説在彼在此方故。第十三顯示故。謂諸言
説顯示義故又解。言説名見。正理四二紙
云。有説。色者謂能示現在トイフ*此彼言。此
有彼言故言有色又婆沙百二十八初紙
云。有見如有名等。准此等文。光解爲正
如畢舍遮室獸摩羅泰疏云。畢舍遮。舊
經中名毘舍闍鬼。鬼中勝者也。玄應音
二十二十二
紙左
云。畢舍遮。舊云毘舍遮。又作
毘舍遮。鬼名也。餓鬼中勝者也。亦言癲狂
鬼也大日經義釋第七六十
九右
云。毘舍遮是極
苦楚義。以餓鬼趣故。常爲飢渇熱惱之
所逼切。因以爲名言室獸摩羅者。泰疏
云。室獸摩羅形如象麟記云。有云。
形如床大
舊經律。或
云失收摩羅。或云失守摩羅。梵音轉耳。譯
云殺子魚也。善見律第十七云。鰐魚也。長
二丈餘。有四足似龜齒至利。有禽鹿入
水。齧腰即斷。廣洲土地ニ有玄應音*義十
五紙右十八六紙右亦同。又婆沙九十五二紙左
云。如有海獸名室獸。舊婆沙文三十九
二紙左云。失獸摩羅・凡所銜物。堅執不捨。要
以利劍斷截其牙。然後乃捨。五見亦然
如諸蝙蝠鵂鶹等蝙蝠者。玄應音*義十
二十
六紙
云。蝙蝠方眠方因。方言蝙蝠・服翼・蟙
䘃・靈鼠四者。一物方別名也。崔豹古今注。
蝙蝠一名仙鼠。一名飛鼠。五百歳。色白腦
重。集物則頭垂故。謂之倒掛。蝙蝠食之。神
仙蟙音織・䘃音黒。律文作𧓝蝮非也。又鵂
鶹者。玄應音*義十四二十五
紙右
云。鵂鶹許牛切。
下力周切。亦名鉤鵅。即鵄鴟也。夜見晝伏。
亦名怪鳥也爾雅云。怪鴟是也。其鳴即雨。
爲圝可以喪諸鳥。頭目如猫。晝無所見。
夜即飛瞰蚊虻故。莊子云。謂鴟鵂夜撮蚤
察毫末。晝出瞑目而不見丘山。鳴則後竅
應之。其聲連囀如云休留休留。故名曰鵂
鶹。江東呼爲東載板。楚人呼爲快杜鳥。蜀
人呼爲春哥兒。皆言其鳴主有人死也。試
之亦驗。光法師對而記云。獯狐子鵂鶹子異
名也
境界所縁復有何別正理四十紙右云。論
云。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
縁。有所縁故此論云。能
取境故
如人有子。所縁・所
行・及與境界。名義差別光師三義以辨差
寶師以爲四解非也。第一解中。總別雖殊。其
義則同。如下三義釋異熟相。況下二釋皆有又
隔。今釋無有。
三釋明矣
寶師破云。並非論意。然不辨
其釋所以爲非其非如
別記中
又泰師云。約礙功
能名境礙。約礙法體名所縁礙此同光
師第二解也。頌疏亦唯引光第二解。又初
自釋是光第三解意也。今謂。泰・光・暉等。幷
以體用分其差別者未可也。何者。論言轉
時説名有礙。又云和會轉故。此等論文皆
約功用。若無施能取能縁之用。則何有拘
礙之義。言唯礙體。全無其理。又寶疏釋曰。
有境之法。於自境上。有見聞等遊履功能。
名爲境界。心心所法執境而起。名爲所縁。
即心心法二差別者。執境而起心心所。同名
爲所縁。越彼彼境於餘境中。此不轉故。名
爲有對。取像印持功能差別。心心法異。名
爲境界。越彼於餘境此不轉故。名爲有
對。此謂差別今謂。寶師釋二種別。似派
却混。於餘境中此不轉者。此即境界有對。
何爲所縁有對。又心心所執境而起。此時豈
無了別取像等用。如寶法師。縱雖具鵝王
眼。此中分辨。何爲所縁。何爲境界。若約心
心所而言之。境界・所縁毫無寛狹。二種有
眠然無別。今辨差別。本爲欲分根識
有對也。非於心心所也。諸師不領境界・
所縁立名之由故致此謬。其境界乃是功
能所託故通根識。又所縁者。縁有二義。一
謂縁藉。二謂縁執。今言所縁第二是也。是
故所縁唯局心心所法不通諸根。又終南
家業中卷云。七心之數以照境邊入於境
礙。能縁慮邊又入所縁有對。問。取境縁慮
深淺如何。答。約局論。初念取境乃屬
界有對。相續縁慮即是*所縁有對今謂。家
業同光第三。且就初念相續分二種別。不
符論文。又清涼華嚴疏鈔三十五下三十
九左
云。
論自問云。境界・所縁彼有何別。論答云。若
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界。心
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縁。釋
曰。彼即六境。此即根識等。意云。若根識等
於色等境有能見等功能故。即託色等
爲我境界。若心心所猶如贏人非杖不起。
託境方生。即色境等名爲心等之所縁也。
是則境界有對ハ能縁力強。所縁有對所縁力
強。故所縁中但有七心。境界之中具有根
識。以根不託境而生故。故能取境邊名境
界有對。爲境引邊名所縁有對。而大雲釋
云。礙取境義邊名境界有對。礙縁境義
邊名所縁有對。似非本意以論引施設足
論四句分別境界有對。謂一於水有礙非
陸。如魚等眼。二於陸有礙非水。如人等
眼。三倶礙。如捕魚人乃蝦䗫等眼。四倶非
礙。謂除前相。釋曰。以此而明。以見等爲
礙耳。非礙見等也又論自釋礙義。云何
眼等於自境界及自所縁轉時。名爲有礙。
答云。越彼於餘此不轉故。釋曰。謂眼縁
色不聽聲等故。眼於色名爲有礙。礙我
餘縁故。則礙取境義。斯亦有理。而疏不
言礙取餘境。倶言礙取境邊。故非論意。
三有對義。彼論爲難。今已略顯。然第三有
對。體雖七心。要縁六境故亦有色。又言等
者。等於下別無對色故。此無對色亦六境中
法界攝耳已上
疏鈔
今謂。清涼責大雲釋。以語
不足爲非論意。豈惟不足而已。義亦不允。
清涼元無領會境界・所縁之別也。論意約
就能取能縁以分二別。然清涼分力於能
所縁辨其強弱。今非此中意耳。又定賓飾
宗記二末四十
一右
云。境界・所縁復有何別。此難
意云。五種色根能取境界。名爲境界有對。
既非縁慮故。非所縁有對。其義易知。然論
境界・所縁有對二門。並言以七心界及諸心
所而爲體性。 是則境界・所縁有對應無差
別。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
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
縁。若於彼法者。彼色等境也。此有功能者。
此十二界・一分有取境功能也。即説彼爲
此法境界者。説彼色等是此十二界・法界一
分之境界也。總相意。取境功能。即立名爲
境界有對。猶如燈炎有燈炷功能也。心心
所法執彼而起。執彼色等境界而起也。謂
憑境力心方生。總相意者。自由他生。即立
名爲所縁有對。猶如燈炎藉炷已生也。亦
如贏人杖力故起名爲所縁者。境名所
縁也。所縁之有對。依主釋也。此文分明自辨
異已。光法師等浪爲多釋已上
記文
今謂。賓師
自負輒得領解。排斥光師多釋。然見其釋
相。尚昧文段。何會淵致。近取比況。玄皎難
分。此一段文唯在問答境界所縁。其釋有
對出現下文。此中釋有對者。此是太早計
也。以故所立譬喩不合法説。燈炎燒炷功
能者。此唯顯示能取功能。非顯境界。又燈
炎藉炷已生者。此顯心心所法依於所縁
而起。非喩境界亦名所縁也。又慈恩唯識
述記二本初紙左引此論文。雖非別加細釋。
然亂位次顛倒論文。亂次者。彼列次云所
縁・障礙・境界。與此論違雜心論云境界・
障礙・所縁
又引
二差別之文。先擧明所縁文。後擧明境界
文。以故所縁文中。彼字失其所指。此倒文
之失也。又溜洲釋疏依寶疏意。撲揚依光
記意。圓暉依用泰光。遁麟・惠暉亦不出此
域。學者深須消息
若於彼法名爲所縁斯文有味。字字著
眼。初者汎言彼法。廣通一切有爲無爲等
法。言此有功能者。汎指言此。卒歸根識二
法。若此無功能。則但是色聲等法。何得境
界之名。今者此根識法於彼色等法上已有
功能。方以彼色等法相望此根識法。立境
界名。説彼之彼。指上彼法略去法字。又此
法二字。即是上此。更加法字雖總言法。
而卒落根識。如上所辨。上明境界。下示所
縁。言心心所法執彼而起者。彼者即指上
彼法説彼爲トノ境界二處所指。而今亦言
彼。前所言境。若未爲心等之所縁執。則
但名境。不名所縁。要須心等執彼而起。方
名所縁。言彼於心等者。彼者。指上執彼之
彼。執彼之彼如上所辨。於心等者。簡非心
等。立所縁之名唯在心等非餘法故。然
則法名寛通。境界次狹。所縁極局。寛狹漸次
鉤鎖連續。善説境界・所縁之別。然慈恩師唯
識述記二本雖全引此論。泪亂位次顛倒
文句。譬如截斷人之總身以爲兩段。移於
下分冠於頭上。豈可觀乎。詳如集成編中
云何眼等説名有礙光云。此中言自者。
五根五識各取自境不能取他名自。非不
爲他縁。意及意識縁法境故名自。非不能
縁他也。又解。縁十三界名自。非五根五
識取故。又解。十八界中隨所取者即名爲
此解與上一餘三
十紙左
釋各各了別三義全
同。然第一釋如通途説。法境是不雜亂體也。
第二・第三本據下文。下文第二論二
十三紙右
云。十八
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識各一所
識。又總皆是意識所識。如是五識各六識中
二識所識。由此准知。餘十三界一切唯是意
識所識。非五識身所縁境故第二釋意符
順餘十三界等下文。第三釋意順皆是意識
所識等文。亦順下文第三論
二紙左
云。了自境者。謂
六識身ニヲイテ。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
有増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
有増上用故
越彼於餘此不轉故麟云。轉之言ハ起。謂
識不於聲上起也。既不能取他。明知。唯
爲自境所拘礙也。或轉謂不移於聲境
也。有約了青色識不於黄色境。明其拘礙
礙。大意亦同今謂。轉以移釋不是。下轉
可爾。上轉如何可通
或復礙者是和會義麟云。舊云。眼等於
自境轉時。於餘聲等而不得起。此和會言
還是拘礙。准此釋。與前無別今謂。不然。
所望不同。非無差別。上約於餘不轉。此
約和有會自境。自他霄壤。何言無別
十有色有對正理第四二紙左有色有三
説。如光所引。然惠暉云。問。色體不是見。有
眼見故名有見。亦應色體不是色。有彼色
故名有色。答。乘言便故言有色。乘上句有
見也云云今謂。乘言便者非也。正理有三
釋故
若法境界有對是境界有對麟云。言應
順後句者。謂問中境界居前。所縁是後。今
即順所縁答故名順後。亦名稱後句答
已上定賓釋前後句
亦不允當
今謂。此釋謬也。准此下論
及大乘對法論等。問有二句。於中稱順後
句故云順後句答及稱後句答。如此論文及
頌疏等。問略後句至答方顯。所以知問
略後句者。下論第二之二
十紙左
問答意識所依・無
此准五識
作法而言
云。若是意識所依性者。即是意
識等無間縁耶。設是意識等無間縁者。復是
意識所依性耶。應作順前句答。謂是意識所
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縁。有是意識等無
間縁。非與意識爲所依性。謂無間滅心所
法界已上
論文
准此下文。明知。今此問中略去後
句。大乘亦同。其問答法具如對法十二八紙左
同十五十紙左瑜伽略纂六十二
紙右
倫記五上十六紙
引婆沙明大小等句。演祕七末十九
紙左
云。汎爾
決擇。問答諸法。而有寛狹差別不同。由
斯對法第十五中。明其一行ニヲイテ順前順後・二
三四等諸句數也。故彼論云。一行者即問論
法。謂以一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
更以第二法與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問
一切法。今有問言。若成就眼處亦色處モアリ耶。
設成就色處亦眼處モアリ耶。應順前句答。餘句
相望問答。順前後及以四句。如理應思。如
是次第一一漸成。如理應思順前句者。謂
於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
以答所問。如有問言。若智亦所知耶。設所
知亦知耶此應作順前句答。智亦所知。有
所知非智。謂餘法。順後句者。謂即二法展轉
相問。依止後法以答所問。如有問言。若所
取亦能取耶。設能取亦所取耶。此應作順後
句答。諸能取亦所取。有所取非能取。謂色
等五境及法處。除相應
鳩摩羅多作如是説鳩摩邏多。神泰翻
云童子。光・寶並云豪童西域記云童受。慈
恩云童首。唯識述記二本云。日出論者即經
部本師。佛去世後一百年一字恐三
字寫誤
中。北天
竺怛叉翅羅國有鳩摩*羅多。此云童首。造
五百論。時五天竺國有五大論師。喩如日
出明導世間。名日出者。以似於日亦名譬
喩師。或爲此師造喩鬘論集諸奇事。名譬
喩師。經部之種族。經部以此所説爲宗。當
時猶未有經部。經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同
四本云。譬喩師是經部異師。即日出論者。是
名經部。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邏多。二
室利邏多。造經部毘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
光記二・十紙左云。然和須密 此云世友倶舍釋中云。
是室利*羅多解。乃至正理不破者。言中不違故不破
也 已上 今撿正理四・ 六紙左亦有此説。然同
倶舍。二之三紙左 言有餘師説。不言上座。正理
往往有上座言。然指室利*羅多以呼上座。未見明
文。具如下辨三十二紙左 然光・寶幷言。上座是室
利*羅多。又正理第六・三紙右 引鳩摩羅多頌。
其連次文云。上座所宗等。此指鳩摩羅多。以有言上
座徒黨。正理二十五*之 八紙右 光記第九・ 四十一
紙左 指之云尊者世曹。又上座弟子有大徳羅摩。正
理二十五・五紙右 上標斯名。至下 六紙右指云
上座親教門人。正理第二十五・第二十六中。上座之言殊
三但名經部然經部中鳩摩*羅多・室利
羅多二人不同。西域記中鳩摩羅多翻爲童
受。室利羅多翻爲勝受。演祕云。按西域傳。
東天馬鳴。南天提婆。西天室利羅多。北天鳩
摩羅多。中天龍樹此五論師出
猶如日出
然嘉祥三論玄
曰。成實者。佛滅度八百九十年大乘玄云七百
年或云九百
罽賓小乘學者之匠。鳩摩羅多上足弟子。
訶梨跋摩之所造也。又訶梨跛摩傳云。初依
薩婆多部出家。三論玄曰。有訶梨跋高足
弟子。序其宗曰。訶梨跋摩本是薩婆多部鳩
摩羅多弟子已上今謂。恐應同名異體。以出
世年大相違故。又惠暉云。今頌在喩鬘論者。
未可取信。以喩鬘等未渡故。寶疏等廣指
云造喩鬘論癡鬘論等中有此頌耳
此是所許泰云。雖是經部説。不違薩婆
多義故。云此是所許。光・寶不然。光云。論主
意朋經部故。云此是所許。寶云。經主印許
經部義故。今謂。光・寶爲優。何者。此説非
不違有部義。以故顯宗・正理幷不擧用。光
破當矣
其餘十界通善等三頌疏云。此除色聲
八ハ無記。餘三種者三性分別門。此十色中。
除色聲二所餘八種是無記性。無記二字
義屬上句。餘謂色聲。此通三性麟云。言
餘謂色聲者不然。若唯明十色。可言謂色
聲。通辨十八界。何局在此二。故論云。其餘
十界通善等三。謂七心界。與無貪等相應
名善。貪等相應名爲不善。餘名無記。法界
若是無貪等性・相應・等起・擇滅名善。若貪
性・相應・等起名爲不善。餘名無記。次方
辨色聲。今此章中全是疎略。良疏主王承前十
有色及除色聲等言。唯於十色辨故成此
已上今謂。麟・惠兩師釋三性中不開勝
義者非也。惠云。擇滅爲相應等起善。空・非
擇爲自性無記。誤之甚也。具如光記辨
與無貪等名爲不善光云。於法界中。
善有四種。一自性善。謂無貪等三善根及慚
愧。二相應善。謂與自性善相應等。泰疏亦
同。寶云。七心界與無貪等善根相應名善。
貪等三不善根相應名不善已上今謂。寶疏
略慚愧者未可也。明四種善具如論十三
業品中十四紙
色界聲界餘是無記光云。色界聲界至
餘是無記者。此即別明色聲。色聲二界若善
心力等起身語表攝是善。若不善心力等起
身語表攝是不善。若無記心力等起身語表
攝是無記。及非等起色聲皆名無記。以無記
色聲中有非等起故。不別説等起。以實而
言。無記心亦能等起身語表業已上頌疏亦
同。又寶疏云。第三釋色聲。此二之中。唯有
等起善不善也已上泰疏亦同。今謂。泰・寶爲
優。以此論中不説色聲是等起無記故。又
色聲亦通善不善。本依能等起強盛力故。
其色聲無記性本自爾。非別依ノ藉能起力
故。光師所謂初定中有覆修或等起身語者。
未必須能起力方成無記。若依大乘。瑜伽
倫記云。由三思加行決定
等起思
發故。色聲成善惡
表。此據表善惡。非體是善惡也。餘香味
等非此三思發。所以不成善惡性
有餘師説攝益於身光有三解。寶師大
同初解。光師第一・第三。輕安爲心所法。此
釋爲優。第二爲身之輕安非也。以舊論
云與輕安相應等故。光云依彼四靜慮。現
起等至者非也。靜慮等至二種不同。倶擧
所依故。舊論云。依止定及三摩跋提等。梵
云駄南衍那。此云靜慮。三摩鉢底。此云等
至。總立七名。有心無心定散等別。如唯識
述記・及了義燈・瑜伽略纂・及倫記等具釋
如是説者於彼非無正理論四七紙左云。
又眼等根互相繋屬。見諸瘂者。多分耳聾。塗
足不塗。眼明昧。臍輪塗沃。津潤於唇。拔
鼻中毛。眼便落涙。諸如是等其類寔繁。故
知。諸根互相損益。勿令眼等諸根用微。故
鼻舌根色界定有
餘十五界唯名有漏光記云。餘十五界
唯名有漏。道諦・無爲所不攝故。如諸煩惱。
如譬喩部非情五境・無學身中十五界。非
漏所依・皆名無漏。雖皆無漏。非道諦收。猶
如虚空及非擇滅。是故得爲如是比量
麟云。言餘十五界唯有漏者。謂五根・五境・
五識漏隨増故。唯此宗。佛十五界亦唯有漏。
以佛自身雖無煩惱。而爲他人縁於佛起
故。亦有漏。若餘部師。佛身非漏依故。不名
有漏寶疏云。餘十五界唯名有漏。漏隨増
故。與大乘論部不同也已上大乘者。謂五
蘊論・及雜集二・唯識第十有三義等
五識有尋伺朝鮮論本。有尋之有作唯。
頌疏亦同。正理・顯宗幷爲有字。同此論本。
今謂。唯字爲正。以長行釋云顯義決定故
説唯言故。正理・顯宗恐應順此錯本。又此
論頌誤爲有尋伺者。以長行直釋云眼等五
識有尋有伺故。又有字是正。則泰・光・寶
應加會釋。既不會釋。明知。有字寫誤。舊
論頌云。有覺亦有觀定是五識界。長行云。是
五識界恒與覺觀相應故言定。又有人云。
梵語有字兼有唯義故。釋云説唯言。頌疏
等中改爲唯字。雖無巨害。未可也。以梵
語多含不可輒改故。今謂。唯字多義。唯識
樞要上本云。故説簡持是唯義也。亦決定義
及顯勝義具如集成
編中釋
又正理第五云。唯者定義。
又唯識述記七末十七
紙左
云。唯與定有別者。梵
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耳。亦是定義。於
此都之字上。加阿縛馱剌耶。即是楷定義
也。故今應言唯是定義。以依他中決定唯
有空故。前既言無有二。此言唯者。更何
所簡。不可已無更須簡故。唯是定義
但字有定義。正理論八八紙右曰。此中但言或
顯定義。定有間隙故名定間。如是有熟
故名定熟。是定有隙理得定義准此等
文。有人之説或其可爾。今案。長行唯言。恐
是寫誤。當作有字。有字亦有定義。正理十
十二
紙左
曰。釋此有生生等於八一有能云。
此中有言兼顯定義已上
論文
今謂。有之梵語亦
有定義故翻譯師或翻爲定。或翻爲有。續
二十二
道寵傳文云。魏宣武帝崇尚
佛法。天竺梵僧菩提流支。初翻十地論。
在紫極殿。勒那摩提在大極殿。各有禁衞
不許通言。挍其所譯。恐有浮濫。始於永
平元年至永平四年方訖。及勘讎之。惟
云有不二不盡。那云定不二不盡。一字爲
異。通共驚美。若奉聖心已上
傳文
准此傳文。梵
文唯一。隨譯者意爲定或有。然現流論經
見作有字十地論二
之七紙左
乃是流支意也。崔光十
地論序二二
紙右
云。以永平元年歳次玄枵四
月上旬。命三藏法師北天竺菩提留支 此
云道希。中天竺勒那摩提。此云寶意。及傳
譯沙門北天竺伏陀扇多。幷義學緇儒一十餘
人。在大極紫殿庭譯出斯論。十有餘卷
已上序文永平四
年首夏翻譯周訖
然准論意。自梵本有二本。一
有一定。非關譯者清涼疏抄三十四中 六十五
右云。西域之經自有二本
地論二九紙左云。有二種頌。一有不二不盡。
二定不二不盡。此頌雖異。同明實有。若非
實有。不得言定已上
論文
淨影記第二七十一
紙左
云。
有二頌者。此華嚴經。佛去世後。文隱龍宮。
後因龍樹入海誦出。傳之在世。至於論主
作論釋時。世傳有二。一頌言有。一頌言
定。故有兩頌。兩*頌雖異。同明有者。會
定爲有。若非實有。不言定。會有爲定
已上
論文
今案。梵土三藏非一。或元有異本。或
諸部禀傳各各有別。或僞造成別。於中好
事者以沙糅金。斌斌如也。或固執相諍。爲
欲依據。更作別文。爲眞經論。具如婆沙
百八十五十五
紙左
正理論中。下佛滅度後年未幾
許。梵土經論眞僞混淆。遐傳支那時已
遠。大小經論數如塵沙。涇渭逾雜。龍蛇並
進。是以有眼嚢哲審詳刊定。示勗將來。庶
耘蕪穬以輝金言
以行相麁外門轉故麟云。言行相麁者。
謂五識依五根取五境。行相麁顯。若爾。内
門意識應非行相麁。解云。五識望意識名
麁。意識望上地名麁。又解。通望上地並
名爲麁且依前釋。言外門轉者。謂縁外色
聲等境故
伺在欲界應名何等頌疏曰。此問意。
伺非三品收者。不與伺相應故。不可言
有尋有伺品。伺得與尋相應故。不可言第
二無尋唯伺品及第三無尋無伺品。既非三
品。應名何等
由此故言有四品法頌疏云。由此者。
由有第四無伺唯尋品也。有尋有伺地者。
欲界初禪是也惠暉云。下再結前義。明後
三界中。約法別論。在欲界初定各成四品
麟云。據約法界自有四品法。然四品
皆初標品名。謂字已下指其法體
謂除尋伺餘相應法餘者四十四心所法
也麟云。問。何不言意・識二界。獨言心所
耶。答雖意及識亦爲初品。此約法界明故。
但言心所。所以論言謂除尋伺餘相應法

傳説分別略有三種傳説之言。意不一
准。如上具述。今顯婆沙禀傳故云傳説。非
謂不信或難知之義
此八及聲皆無執受正理四十六
紙左
云。頌中
及言具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
受。二顯異門。謂餘師説。不離根聲亦有執
已上若據大乘五蘊論雜集論。聲爲非執
受。瑜伽五十六爲有執受。量云。聲起時不
離根故爲執受。對法據不恒有故。不説
執受。基云。聲界不離根常有。聲處不恒。今
取其界已上然寶師意。不用正理故。云聲
非有所縁法故言及聲。此意雖依異門。不
同正理。麟云。乘前有所縁界。聲非有所縁
法故。復言及。此亦順成寶釋。婆沙三十八
九右曰。問。如前所説。有執受・無執受其相云
何。答。有説。若與血肉筋骨相雜住者。名有
執受。與此相違名無執受。有説。於彼斫剌
破裂時。生苦痛捨擔。名有執受。與此相違
名無執受。尊者妙音作如是説。若法已生
未滅有情數是有對非所聞。名有執受。已
生簡未來。未滅者遮過去。有情數遮非有
情數。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非所聞者遮
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尊者在取作如
是言。若法有方分有情數繋屬身是有對
可牽可斥。名有執受。有方分者遮過去
未來。有情數者遮非有情數。繋屬身者遮
身所出。謂髮毛等。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可
牽可*斥者遮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又百三十八七右云。有執受是何義。答。是増
語所顯墮自體法。無執受是何義。答。此増
語所顯非墮自體法已上
論文
今謂。准上論文。
諸説皆簡聲無執受。正理擧餘師説。定是不
正義
尊者覺天大種性正理第四十八
紙右
段稱寡學上座者之教理。大同今此覺天
説。然正理初第一之
九紙右
有譬喩論師名。次下同卷
之十
紙左言譬喩師。次亦言譬喩部。然後十一
紙左
示前師初呼爲彼上座。准文漸次。則後上
座之言即是指前譬喩師或譬喩部師也。
除此更無所指。從此已下往往有上座
言。然至第三卷二十
紙左
言彼上座及餘一切譬
喩部師等。今據慈恩・普光等意觀此論文。
鳩摩羅多此謂根本譬喩論師。又諸宗尚鳩
摩羅多者總説譬喩部師。又於彼譬喩部
中。更選室利羅多稱爲上座。故言彼上座
及餘譬喩部師等。慈恩等釋應有根據。正理
始末未見明文。略如上述
若爾何故乃至廣説正理四十八
紙右
譬喩論
師引此所擧二經爲難
彼説不離無相違過正理五八紙左云。譬
喩論師作如是説。諸所造色非異大種。所
以者何。契經説故。如説云何名内地界。謂
於眼肉團中。若内各別堅類隣近執受。乃
至廣説。若異大種別有諸根。不應於根
説大種性。又餘經説。苾芻當知。諸有士支
皆即六界。既定説六爲假有情所依實事。故
知。眼等色等造色非異大種。若所造色異
諸大種。有何意趣此經不説。彼言非理。不
了契經深意趣故。前所引經順世名想故
作是説。謂諸世間眼肉團中起眼名想。此眼
名想依眼所依大種等趣。眼肉團者。總説
一切不離眼根大種所造。若不爾者。此經
唯應説謂於眼肉各別等。堅性等言已遮
慧眼。應不須説肉團中言。又於眼言是因
第七。肉團中言是依第七。由此表知總攝
一切。因眼所起不離眼根大種所造是因。
於眼所起肉團。其中所有内各別等。名内
地界。此則顯示眼等生因・依因等地。由此
重説二第七言。總攝一切眼及肉團所依大
已上今謂。准此論文。光解爲優。寶疏不

入胎經中非唯爾所正理五九紙右云。後
所引經唯説六界不言餘者。有別意趣。謂
續生時眼等無故。雖於此位亦有身根。而
猶未能覺冷等觸。若法有體未起作用。不
應在有用品中。又唯六界是諸有情有用
本事。從續生心至命終心常有用故
彼經復説六觸處故寶疏云。彼經説六
界者。謂四。大・空・識。爲成士夫本事。士夫
非唯爾許。亦更有六境及心所故。所以
得知。彼經亦説色等六觸處故光云。言
觸處者。觸之所依故名觸處。即眼等六根。
故婆沙七十四云。復次眼等六處作觸所依
義。名六觸處已上
論文
此中引意。取能依觸。非
所依處今謂。光解爲優。有歸據故。然光
師意取能依觸者。未可也。今此取所依處
爲善。何者。順下論故。次下九紙右云。如契
經説。今六觸處應知即是昔所造業。光記云。
如契經云。今六觸處果。應知即是昔所造
因。觸所依處名六觸處。即眼等六根。此中
意。取所依六處。不取能依六觸。泰疏意謂。
六根爲六觸處。光師引文不非。其義不是。
泰解爲優
能燒所稱有異諍論婆沙百三十六六紙
初能所斫亦有異諍。非唯後二門而已。然
今此論且隨一邊言能燒所稱有異諍等」
異熟因所生假立因名寶師破泰師義。
於中破泰師總別義。深爲的當。以有正理
明據故。然言不見相從假立之異者。此破
不是也。以相從假立二門有別故。以假立
非相從故。雷同爲一。豈精當乎。然泰・
光・寶等。並釋此論分爲四説者。未可也。
今折論文總爲三段。不開二三。以論無
或言故。第一約異熟門。第二約業果門。於
中初業次果。即是如次依主・持業釋也。第
三約假立門。正理・顯宗並爲四段。故於三
或爲隔。此論唯爲三段。有二或故。又檢
舊倶舍。唯有三復次。無約果文。非唯舊論。
正理・顯宗亦復如是。然正理論雖有四釋。
而此論三説外更加一釋。第一釋云。離因而
熟故名異熟。異熟體生名異熟生。顯宗亦
同。此二論意。異即離義。不同此論
有説梵行亦能長養若依大乘。瑜伽第五
十四説四長養。亦同雜心。又六十四云。復
次有五諸根大種長養。謂食長養・夢長養・避
不平等長養・梵行長養・等至長養。即此長養
略有二種。一任持長養。二不損害長養。此中
最初是任持長養。後四是不損害長養
若爾不應梵音聲相詳見婆沙百十八
二紙右施設足論者是六足中隨一也。唐三藏
自餘五論皆雖已翻。而唯此論未翻耳。若大
乘説雖有二解。以通異熟爲正。如對法
抄一。又義林章云。依菩薩地常行愛語・如
語・諦語故。感得大士梵音聲相。同餘相好
通異熟故已上
章文
然婆沙意。聲非異熟。成此義
宗。總有九説。此論三傳・五傳・隨欲三説。如
次彼論第一・第二・第三之義。此三義之外
更有六義。彼論諸説無通異熟。此論偈頌
明説亦同。然光法師別立通義。於小乘宗
甚難信順。婆沙百十八初紙曰。諸法由業得
彼法。當言是善不善無記耶。乃至廣説問。
何故作此論。答。爲止他宗顯已義故。謂
犢子部分別論者 欲令音聲是異熟果。問。
彼由何量作如是説。答。由聖言故。如施
設論説。何縁菩薩感得梵音大士相。菩薩
昔餘生中離麁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
由此説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爲遮此意。
顯一切聲非異熟果。故作此論。乃至廣説。
問。若一切聲非異熟果。施設論説當云何
通。答。依展轉因作如是説。然一切聲非異
熟果。問。何故諸聲非異熟果。或有説者。聲
屬第三轉。謂最初業生諸大種大種生聲。
聲屬第三。故非異熟果。復有説者。聲屬第
五*轉。謂初業生異熟大種。異熟大種生長
養大種。長養大種生等流大種。從此等流大
種生聲。聲屬第五。故非異熟果。復有説者。
聲隨欲轉。非異熟法可隨欲轉。復有説者。
聲復生聲。非從異熟復生異熟。復有説
者。聲是現在加行所發。異熟果是前業所
起。復有説者。離初靜慮染時。語表便斷。若
是異熟者。應離三界染時方斷。復有説者。
聲有三種。謂善・不善・無記。異熟唯無
記。有説。若聲是異熟者。生可愛趣。應一切
時出如意聲。生非可愛趣。應一切時出不
如意聲。現見有時與此相違。是故聲非異
熟。復有説者。聲有間斷。異熟色無間斷。是
故聲非異熟。然諸菩薩由二因縁發願求
佛大士夫相微妙梵音。一由曾見。二由曾
聞。由曾見者。謂彼菩薩曾見諸佛處大集
會。爲諸有情以梵音聲宣説正法摧伏異
論。微妙深遠具丈夫相。由曾聞者。謂彼菩
薩具聞如來以梵音聲宣説正法。乃至具
丈夫相。爾時菩薩見聞歡喜深心愛樂。則便
誓受順彼正因。我諸梵戒梵行精進。皆當
囘向願於未來得住如是大士行類。由
此意樂復種種上妙香花供具音樂。供養
諸佛獨覺聲聞制多形像。承事供養父母師
長同梵行者。修如是等殊勝福時。一一囘
求梵聲相。文勤淨除二種業道。謂麁惡語
及雜穢語。由勤淨除麁惡語故。得大士相
微妙梵音。由此梵音摧伏一切外道他論。
由勤淨除雜穢語故。感得言詞威肅清亮。
由此言詞映奪一切世俗異論。譬如有人
見他處在花妙堂閣陳列五樂歡娯自恣。
聞他拊奏五樂音聲。作此思惟。我於何時。
當得如是處妙堂閣。陳列五樂歡娯自適。
既思惟已。勤加功力積集財寶。如其所願
皆能辨之。菩薩亦爾。由見及聞發願求
佛梵音聲相。諸業過去乃至廣説
若爾身受便違正理異解紛競。難輒適
從。泰・光意謂。論主用五傳義聲非異熟。寶
師意謂。論主破兩師義。聲通異熟。三師解
釋意見不同。然解正理三師皆同。正理
破斥後師意存前師。以於前師文下通
身受難故。然泰・光師不用三傳義者。以正
理中移於後文在初説下故。又以難云身
受從業所生大種生。不云從長養等流大
種生故。又泰・光師爲論主意用後師者。
以正理中雖有別破後師之文。此論無別
能破文故。況又長行順釋偈頌。頌文已云
無異熟生。何以長行許通異熟耶。然寶法
師爲倶舍破兩師義者。以能破文在兩説
終故。若依論文起盡。寶解尤爲穩暢。又論
主多破婆沙故。其餘具如兩師疏記
辨。今案。約此論現文言之。則寶解爲優。
又探其義言之。泰・光爲善。又通大小乘
意。除犢子等小乘無文。泰・光符順小乘婆
沙。此論偈頌及婆沙等在文炳著
若有眼界亦眼識耶泰疏云。將釋此
文。先述毘婆沙論七十三之十紙。
百六十二之十五左
若依伽
延有五行。一成門。二不成門。三得門。四捨
門。亦名棄門。五退門。前四門通功徳過徳。
第五一門唯功徳有退也。婆沙唯有前四門。
依彼論成有八句。不成亦八句。得有十。捨
有十二。具如彼述。寶疏第四三十六
紙左
云。然此
得名有總有別。總名得者。獲及成就皆名爲
得。非得亦爾。捨不成皆名非得。別名得者。
一者未曾得及得已失將成就法得至生
相初獲名得。二者得已不失。得至現在名
爲成就。即是先不屬己初獲屬己。名之爲
得。此謂生時決定屬己故。名之爲得。未在
身故不名成就。成就謂得現在於身。捨及
不成亦准於得。若望同類。唯初刹那生相名
得。最刹那滅相名捨。爾時非得至生相
故。於其中間雖後後念至其生相。然此類
法恒名成就。非今獲故。此類之得現在身
故。若別望刹那三相前後者。生相定獲。此
時名得。至住異相時。總名成就。至滅相
位方名爲捨。落謝過去名不成就。於諸論
中依總類説。不約刹那故。故婆沙・正理
四通行等。皆約初刹那生相名得。非於後
念。若就諸法具得成就及捨不成。四種差別
即有不同。如非想見惑唯有成就及捨不
成。無有得也以無始來恒成就故。後雖容
斷必無退故。若利根無學諸無漏法。有得
成就及不成就。在凡位時名不成就。金剛
心時名之爲得。盡智已去名爲成就。無其
捨也。至無學位更無退故。涅槃捨時無非
得故。若有得捨定有成就不成就。所以最
初得至生時不名成就。以彼身中成就非
得故。最初非得生時不名成就。以彼身中
成彼法故。於生位中正得捨故。名爲得捨。
正理論云。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依門異
説差別名。得有二種。謂先未ルト得及先已
ルトナリ。先未ルヲ得得説名爲獲。先已得スルヲ
名成就。應知非得與此相違。謂先未得及
得已失。未得非得説名不獲。已失スル非得
名不成就。故説異生性名不獲聖法。今詳
正理。文雖少異。其義亦同。先未ルヲ得得説名
爲獲者。有二種。一曾來未得。如無漏道等。
二得已失。如生上地等。先未ルヲ得得説名
爲獲者。即是於二位初得至生相時。先已
スル説名成就者有二。一無始已來恒成
就者。二初得已後第二念去。皆名先已得スル
得。應知非得與此相違者。非得有二種。一
無始已來曾未得者。名爲不獲。通其前後
名爲不獲。二謂已得タルヲ捨。復於初念生相名
爲不獲。第二念去名不成就已上今謂。光師
解正理論。未ルヲ得得。爲獲。已スルヲ爲成
就。各但爲一位。與今論別寶師各爲二位。
是故二論意同。言有少異。故光記云。正理若
作斯解。而得・捨・成就・不成就四句相違
舍相
或可。得・獲・成就本唯一物。隨作論者
寛狹異門。莊嚴於義。不可皆使例同已上
今謂。光師此解本據元瑜正理鈔彼具文
曰。問。得・捨・成就・不成就四句相違。何言
得謂獲成就。解云。得・獲・成就本唯一物。隨
論者意所用便別。此文與彼不可一例。其
義云何。此明獲・成就意。以異文相對解
釋。辨得・非得差別之相故。獲・成就體各不
同。彼四句中欲以異門莊嚴於義。得即唯
據新得。成就即通新舊。成就攝於得。得不
成就。思之可解已上然光法師評此鈔
云。成通新舊。得據新論。不成通新舊。捨據
新論。得時即名成就。捨時 即名不成者。
此解謬矣已上今謂。寶師意謂。婆沙約初念
後念而言。古徳意同婆沙。但改時一字。更
無妨害。又寶解。或約得體。或約得時。或就
得名各有差別。名有總別。時有得・成。故
云上是別義等。或云就體以説。或云就時
論等。又光師初界品云。所得法至生相云
得等。次根品中云。此法上得創至生相等。
二品不遠。前後相違。又圓暉初依寶師。界
品得成就門。云得至生相名得等。次根品
中云所得法流至現在名成就。此據光師
界品釋。義跨兩師。能所未定。何得顯得體
相。寶師解釋得・非得義。盡善盡美宋傳云
倶舍一宗以寶爲定量。不亦宜乎。其餘立
破如疏記中具辨。不遑枚擧
獨倶得非等獨字通得。倶字通非。即是
獨得倶得倶非之義。又等者。寶師等唯等
成就。故寶疏・頌疏科言得成就門。光師科
云得成就等門。故解等字云。等謂等取成
就等。此中總明得成就・捨不成就。如婆沙
具説。恐繁不述。今謂。光師爲正。論云爲
攝如是所未説義。總復言等故
我執依止説心爲我婆沙七十四初紙
論内外處。總有四説。此論當第四。然衆賢
論師破此論説。故寶疏云。准婆沙有四釋。
此論即當第四正理云何破自宗義。又世
想立名依少分立。如何爲難已上
疏文
今謂。寶
破當矣。又寶師破光云第三解與正理
同亦當。光師引婆沙百三十八之文釋此
論文不合。寶疏引七十四爲正。彼引契
經與此論同。然此論所引。上之二句與下
二句。是各別經。又婆沙論四句爲一經之文。
不分二經
若境與識定爲所縁頌疏云。定有二義。
一如色等五境。與識定爲所縁。名之爲定。
謂五識名定。縁境不雜故。今此五境得名
定者。謂與五識定爲所縁故。五識縁
名同分。雖被意識縁。以非定故。故非同
分。第二法境名定。體即是定。唯意識スル
決定故。定被意識縁。所以望意識名同分
惠暉云。五識名定。五境不得名定。以通
與意識爲所縁境故。五識唯縁自境。五識
名定。今喚五境名定。約能縁五識名定。
五識縁時名同分也
由諸聖者恒名同分光師解法界名定
總有四説。寶疏頌疏同彼第一
迦濕彌羅國具出西域記第三。此云買
名國。舊云罽賓訛也。居北印度之境也。又
了義燈一云西天竺。天親傳云天竺之西北。
漢書九十六云。罽賓去長安萬二千五百里。
又唐書云箇失密。或曰迦濕彌羅。演義抄五
十一云迦濕彌羅。亦云迦葉彌羅。並翻阿
誰入。華嚴音義三曰。舊名罽賓國。此翻阿
誰入。乃至衆人咸云。我不因聖僧末田底
尊者
誰得入此處。故從此語即立其名國即在
北印度境。乾陀羅次北隣也
西方諸師元瑜正理抄第九三十九
紙右
意謂。
西方師是乾馱羅國薩婆多師。又迦濕彌羅
國薩婆多師爲北方師。印度諸國薩婆多師
爲外國諸師。下皆準知
復開爲二二無識屬神泰云。若依正義。
一切眼皆有識屬。應依故。無識屬不生義

如觀月舞相僕等色婆沙七十一十紙左曰。
如百千人同觀初月。又如衆中有一妓女

根境識三故名爲分寶云。准正理文
第六・
八紙左
更相交渉。是總句。作用及觸。是別句」
通三者各通三種惠暉云。法界通三
斷者。法界中不定貪・嗔・疑・慢。大煩惱癡。
及大地法染慧爲五見。此十是見惑。餘大地
九。大煩惱五。尋・伺・睡眠。大不善地二。四相・
得。此等與前見惑相應等ヲモツテ即見斷也。通
修斷者。十大地・尋・伺・睡眠・惡作取染。大煩
惱五。大不善二。小惑十與貪等爲相應縛。
大地十・大善十・尋・伺・睡眠・惡作取善無記
有漏邊。十四不相應。無表取別解脱定共不
律儀無表。此等諸法與貪等爲所縁。是所
縁縛。名修斷也。非斷即取大地・大善地・尋・
伺・四相・得・道共無表無漏邊・及無爲。爲非
斷也
八十八隨眠皆見所斷此論唯指心・心
所法・四相爲彼倶有法。正理・顯宗不爾。彼
云。此中八十八隨眠。及彼相應心心所法。幷
彼諸得。若彼生等諸倶有法。皆見所斷
言隨行得者。光・寶所解不同。光師隨行即
得。持業釋也。寶師隨行之得。依主釋也。今
謂。寶師不隱。隨眠及心心所等法。皆已有
得隨眠上得。何有不名隨行。光師以爲隨
行即得。於理爲勝。略如光・寶第一各辨。又
光記云。倶有有二。若心所倶有則與隨眠
同。迷理故。亦是見所斷。若四相爲倶有
幷隨行得。是見惑親發起故。皆見所斷。無
修斷相。不通修。非無漏故。不通非斷。又
得非倶有故。故言隨行得言八十八者。
頌疏云。苦諦有十煩惱。集・滅各七。除身見・
邊見・戒禁取也。道諦有八。除身・邊見。四諦
爲三十二。上界除瞋。有二十八。謂四諦
下各除瞋故。成二十八。上二界各有二十
八。合成五十六。兼欲界三十二。成八十八。
此等隨眠是分別惑。迷理起故。纔見諦時。
彼皆斷故。名見所斷。見謂見諦。見是能斷。
惑是見所斷。見之所斷名見所斷。依主釋

前及此色定非見斷泰・寶疏意。並通上
三。光有三解。初二解通三。第三唯指非六
及色。此中第三爲優
幾是見幾非見光云。尊者世友眼見。尊
者法救眼識見。尊者妙音眼識相應慧見。譬
喩者眼識同時心心所法和合見已上寶疏ニハ
外更有犢子部心心所和合見。惠暉亦云犢
子部心心所同時我見。今謂。寶・暉兩師不可
也。檢婆沙十三初紙右云。或復有執。一眼見
色。如犢子部。然光師何不擧此計。今謂。
雖唯一眼見色。而非識見等故。所破中不
擧用之
傳説不能觀被障諸色故正理云。然經
主意不忍彼因。故於頌中標傳説語
譬如夜分明昧不同光師有二解中。
第一爲優。雜心論一二十六
紙右
云。如陰晝見色。
學見亦如是。如晴晝見色。無學見亦如是」
又頗胝迦瑠璃雲母水等雲母者。本草
綱目八五十
四紙
云。釋名。雲花・雲珠・雲英・雲液・雲
沙・燐石。時珍曰。雲母以五色立名。詳見下
文。按荊南志云。華容方臺山出雲母。土人
候雲所出之處。于下掘取。無不大獲。有
長五六尺可爲屏風者。但掘時忌作聲也。
據此石乃雲之根故。得雲母*之名
有餘復言亦説鐘能鳴有餘者。光師云。
識見家異師。泰疏云。婆沙論云。曇摩多羅説
眼識見。奘法師云曇摩多羅是曇謨徳部。寶
疏據此説。今謂。舊云曇摩多羅。新云達
磨多羅。此翻法。救法救是識見家。泰疏等
云曇摩多羅部。或云曇謨徳部。恐應是誤」
 又嘉祥三論玄云。次三百年中。從可住
 子部復出四部。以嫌舍利弗毘曇不
 足。更各各造論。取經中義足之。所執
 異故。故成四部。一法尚部。即舊曇無徳部
 也。二賢乘部。三正量弟子部。四密林部
 已上
玄文
然法尚部ヲ部執論云法上。文殊問經
 云法勝部。十八部論云達摩欝多梨部。出
 三藏記云法盛部。又曇無徳部翻云法
 藏・或法護部・或法正部。此云法尚・法上。
 名聲相近。是故嘉祥誤爲舊曇無徳。又法
 勝與法尚・法上語相近似。且法救雜心
 釋法勝論。故唐三藏及神泰等。指斥識見
 宗義。以爲曇無徳部之計也。寶疏立義
 動モスレハ與光師乖翻。今亦然也。據唐三藏
 及神泰疏。與光不同。學者應思次第三卷六
紙。亦有
 光・寶異説。
併觀更明
無如是失不言識色光有五解。泰疏
同第二解。此解爲勝
若眼所得説名所見光師此有三解。
若初二義。於上下文互有同文故來之義。
若第三義。合初二義以爲第三。其意不別。
三義不允。今所引意。眼識生時。説根是見
離識之根不説爲見。爲證此義引婆沙
云。根識之所得受説爲所見。寶疏略釋不
周。泰師解通
如何共聚攄掣虚空法花譬喩品云。鬪
諍*攄掣。文句云。意謂爲是爲掣。復謂爲非
名*攄。又*攄叉也。以五指倶取也。掣者牽
把之貌
於見色時爲二眼見光云。明兩眼見前
後。頌疏亦同。寶疏云。分別一眼二眼見色之
義。今謂。寶解親文。光解不允。以論不説
前後故
論曰二眼倶見光云。如犢子部。兩眼
互見。非倶時見。處隔越故。速疾轉故。謂倶
時見。如婆沙十三破云等已上
記文
正理第七云。
有餘師説。處隔越故。眼見色時。唯一非二。
以一眼觀箭等時。能審定知曲直相故」
閉一觸一此事則無此意。若言兩眼各
見。則今者閉一。理不應見本月。以前開
一眼見本月故。又觸一如前。則被觸眼應
見第二之月。然今開一觸一。則彼本月
與第二月二月並無。是故明知。二眼倶見。
其第二月但是第六之妄見。實無體性。故五
事論上十右曰。問。已知見用唯屬眼根。眼見
色時。爲二爲一。答。此不決定。若開兩眼
觀諸色時。則二倶見。以開一眼按一眼
時。便於眼前見二月等。*開一按一。此事
則無。是故有時二根倶見。又發智論説倶見
因謂。雙開時見分明等。兩耳兩鼻應知亦然
已上
論文
今謂。倶舍云觸一眼。五事論云按。言異
意同。舊倶舍云若開一眼。半閉一眼等。對
映可知。光云。但被觸眼所引意識。妄謂見
二。非觸眼見。此證兩眼同見二月倶發
一識寶師雖破光釋。光師無失。寶疏云。
又若兩月非各一眼見者。因何障被觸
眼。第二月無。第一月在。障不觸眼。第一月
無。第二月在已上今謂。障不觸眼第二月在
者。未詳也。第二月者但是第六妄情所見也。
已無本月。何有第二。又此論文依五事論。
今云論主自釋者。不檢本源也。五事論
者。本世友説。法救作釋
則不能聞正理論七十八
紙右
曰。有説。
耳能取於至境。聲相續轉來入耳故。又自能
聞耳中聲故。此説非理。手ヲモテ纔執鈴。聲頓
息故。若聲相續來入耳中。手執鈴時。依鈴
聲可息。從彼傳生。中間離質相續不息。此
應聞。然執鈴時。現見一切鈴聲頓息。都
不可聞。不&MT01302;可息餘。餘亦隨息。不聞餘
故。餘亦不聞已上
論文
泰疏云。眞諦云。聲來入耳
是正量部計
眼中藥等則不能觀麟云。西方人多著
眼藥。故指此明已上
麟文
今謂。佛多在恒河邊説
法故。多引河沙喩。亦此類耳。然天竺熱。人
多患眼。慈恩對法鈔云。迦末羅病是熱病也。
玄應此云黄病。損眼根故。所見青色以爲
黄色。多著眼藥。蓋爲此也。經中多有空花
喩。亦可准知
眼根雖見耳根亦爾光・寶所解不同。
瑜伽倫記一上二十四
紙右
云。問。眼由明見トモ色。
有見暗色。識依眼根生。有識不依根。答。
准相續解脱經云。由定力故有光明相。由
此光明故見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明。況
亦肉眼不ンヤ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光
明故。闇中能見色也已上然正理八十五
紙左
云。
夜行類識不籍明生。水行類識不待空發。
人於瑠璃頗胝伽等障色亦爾。天眼發識不
假空明
謂向遊塵同類相續玄應音義云。向許亮
切。三蒼。向出牖也。向亦窓也。今謂。下論
第十二云。積七牛毛塵爲隙遊塵者。即謂
此也
此大徳意應可愛樂光云。上來雖有四
解。論主評取第四大徳。婆沙一百三十二
初紙右亦有四解。同此論已上
記文
今檢婆沙。唯
有三解。無此論中第二説文
若異此者許爲有對光有四解。寶同第
一。此解爲優
論曰鼻等識故寶云。言等量者。如
根微量。境微亦爾。相稱合生鼻等識也。此
云等者。境與根量非減非増。名之爲等。
非是要與爪甲量等。名之爲等。隨取少
多皆名等也惠暉云。言等量者。如鼻等
根有一百極微。即能取一百極微香境。若
香等境大。即前念先取半。後念取半。由根
速疾發識。謂言同時。若境少。即根半發識
取境。名等量也。然五色根中。前四許全發
識及半發識。身根半發識。不許全發識」
如是耳根形量差別光釋雲等。一等量
義。二等取義。第一順正理論。第二順此論
意寶疏云。言蚊雲等聲者。隨質判也已上
疏文
意。蚊質小。雲質大。故言隨質判。然麟云。呼
雷爲雲者。從質判者。此違寶意
眼根極微傍布而住泰疏云。眼根安布
二説初説傍布。是薩婆多義。有説重累。
是餘部義。故舊倶舍云。有餘部説。如聚重
已上
疏文
光記云。前説爲勝。不言有説故。
然寶師以後釋爲善。以違衆多理故。今
謂。泰・光所解應然。寶師所難之不稱理。
何者。諸根如珠寶光清淨映徹。雖隔
覆。然非不取外香味等。已取外香等。外非
執受香等亦是同分。何違衆理之有
如香荾花本章綱目二十六五十
五紙
云。胡荽
釋名。香荽・胡菜・蒝菜。時珍曰。荽氏。説
文作葰云。薑屬。可以香口。其莖葉柔細。而根
多鬚。綏綏然也。張騫使西域。始得種歸。故
名胡荽。今俗呼爲蒝荽。蒝乃莖葉布散之
貌。作芝花之*芝非矣。藏器曰。石勒諱胡。
故幷汾人呼胡荽爲香荽。又時珍曰。立夏
後開細花成簇。如芹菜花淡紫色婆沙
十三五紙左云。問。眼根極微云何而住。爲傍
布住。爲前後住耶。設爾何失。若傍布住者。
云何風吹不散。若前後住者。云何前不障
後耶。有作是説。黒瞳子上傍布而住。對外
色境。如胡荽花。或如滿器水上散麨。問。若
爾何縁風吹不散。答。淨色覆持故吹不散。
有餘師説。黒瞳子中前後而住。問。若爾何故
前不障後。答。體清淨故不相障礙。謂如是
類所造淨色雖多積集。而不相障。如秋池
水以澄淨故。細針墮中而亦可見。耳根極
微住耳孔中。鼻根極微住鼻孔中。如是三
根繞頭而住。如冠花鬘。舌根極微住在舌
上。猶如半月。然於其中如毛端量無有
舌根。身根極微隨身内外次第而住。復有餘
師以喩顯示諸根極微次第住相。眼根極微
黒瞳子上如藥杵頂。耳根極微住耳孔中
猶如燈器。鼻根極微住鼻孔中猶如人爪。
舌根極微住在舌上。猶如剌刀。身根極微
隨身而住猶如戟矟。女根極微住女形中
猶如皷顙。男根極微住男形上猶如指環。
佛於經中亦以此喩説諸根相已上
論文
五事論
十左大同此論。但不説男女二根相。身根
攝故。又楞伽經。眼形如蒲萄朶。杜順止觀
云。如香&MT02549;花亦蒲桃埵。又楞嚴云。耳根如
新卷葉。杜順云。*如斜跋葉。舊倶舍云浮
休闍皮。此論云如卷樺皮。玄應音義云。樺
名。皮以飾弓者也。又楞嚴云。鼻根如
雙垂爪。杜順云。如覆爪甲。又楞嚴云。舌根
如初偃月。杜順云。如偃月刀相。又舊倶舍
云。男根隣虚如大指。此論云如指𩎽。玄應
音義云。今作㧺同。徒答切。説文ニ指㧺韋㧺
也。今射𩎽也
如冠花鬘玄應音義曰。古冠切。冠猶
也。下梵言摩羅。此譯云鬘音莫班切。案。西
國結鬘師後用蘇摩那花。行列結之。以爲
條貫。無問男女貴賤。皆是莊嚴。或首或身
以爲飾好。則諸經中有花鬘是也。大鬘寶
鬘等同其事也
女根極微形如鼓𣞙玄應音義云。桑朗
切。埤蒼鼓𣐎也。字書鼓材也。今江南名鼓
匡爲𣡆。𣐎音五寡切。楞嚴云。因名身體。如
腰鼓顙。補遺云。今取杖鼓顙故曰腰鼓顙。
腰鼓若今杖。鼓繋著腰中者。顙即鼓之匡
匡與
筐同
腰鼓之類。兩頭闊。中央狹。神泰云。
小。中大。裏小。故言如鼓顙
故如是説寶疏意謂。此上依倶不倶。此
下句數差別。此之一句屬下爲頭。然檢舊
論云。故説如*是。此句結上。寶疏科屬下
文者不是
謂是意識所依性者等光・寶並有問答。匡
光師第一大同寶第二。光師第二大同寶第
一。非無稍異。對文可知
論曰眼等非餘若依大乘。唯識第五。
具五義故。隨根得名。謂依・發・屬・助・如根
疏云。引對法三。眼所發之識故名眼識
第二
發義
眼變異識必變異。如迦末羅病損
眼根故。所見青色皆以爲黄。非壞色時而
識名壞
彼及不共因等麟云。此與前門異者。前
門明眼等獨名所依。色等非所依。此門辨
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故二門別也」
謂眼唯自意識所取麟云。自身眼識簡
他身眼識以眼非他人眼識所依故。又唯
自眼識依不通自意識依。若色便通四種
識。一自眼識。二他眼識。三自意識。四他意
識。故名爲共。如觀鏡・月等
眼識唯在欲界初定等麟云。二禪以上地
法微細。無尋無伺。無三識也。由此相望或
有上下。然於眼界。初將眼望身。次將色・
識望眼。次色・識自相望。後將色・識以望
身。總有四節
此中眼根終不居下頌疏云。且欲界眼
見欲界色。此即眼與身等等同地故
言等
身在欲
界獲四禪眼。是即眼在身上。決定無有身
居上地起下地眼以生上地在勝眼故。
不須起下地劣眼故。眼於身終不居下」
色識望眼下地眼故頌疏云等謂同地。
如欲界眼見欲界色。色・識與眼倶同地也。
若以二禪眼見初禪色。色・識屬初定。眼屬
第二禪。此即色識望眼倶下地也。上地色細。
下眼不能見上色故。故色非眼上也。上
識不依下地眼故。故識非眼上也。由此
理故。色・識非眼上麟云。上識不依下地
眼者。自在下識依上眼。如二禪已上借
初禪識。終無上識依於下根
色望於識通等上下頌疏云。色望於識
通等・上・下。故言一切。如欲界識了欲界
色。此即色望識等也。初禪眼識了欲界色。
此即色望識下也。獲二禪天眼借初禪眼
識了二地色。此即色望識上也
色識於身如色於識頌疏云。二者謂色・
識。此二望身通等・上・下。如色於識故言
亦然。如身生欲界起欲界眼識了欲色
時。此即色・識望身同地等也。身在欲界發
上天眼起初禪識了初禪色。此即色・識望
身上也。身生二禪借初禪識了下地色。此
即色・識望身
鼻舌身三總皆自地頌疏云。鼻根・鼻。
識・香・身四種。舌根・舌識・味・身四種。身根・身
識・觸三種。此等相望。總皆自地。謂此三種
取至境故。鼻舌兩識唯欲界故麟云言身
識觸之自地者。且約身根對觸。不將識
身爲自地。又身即根。更無別相。故但言
三。不同鼻等與身根別約成四種
自謂若生謂之爲下頌疏云。謂欲界初
禪身識望於身觸。皆同地故名爲自也。下
者。生上三定借初禪識覺上地觸。此即身
識望於身觸在下地也麟云。借初禪識
者。以上地無身識故
於遊等至及受生時遊等至者。具如論
第二十八十四紙定品及婆沙七十二九左
順逆等。惠暉云。或同トハ即身生初定入初定
觀初定法境。四皆同地名同。或異者。如身
在欲界入初定觀欲界法。第一念即身・意・
法在欲界。意識屬初定。第二念等已後身・
法二屬欲界。意根・意識屬初定也。若觀初
定法。即初念意識・法屬初定。身・意根屬欲
界。若第二念等已去亦起初定心。即身屬欲
界。意・法・及識三屬初定也。若第二念起二
定等。即身屬欲界。意根屬初定。意識屬二
定。法通三地皆得。餘准此説。從上地入
下地心。亦准此釋。及受生時者。或同者。起
異地心無命終理。如身在欲界死却生欲
界。四皆同地。或異者。若身在欲界死生初
定。即意根屬欲界。身・意識及法屬初定。從
上生下。准此釋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三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最勝自在根増上義婆沙百四十
初紙右具明二十二根。於中間根義八紙右云。
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増上義是根義。明
義是根義。現義是根義。喜觀義是根義。端
嚴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勝義根義。主義
是根義已上然此論言最勝自在等者。此約
梵土聲明之法有字界字縁而言。光記九
三十五
紙右
云。依聲明論。有字縁字界字界字縁。寶
疏九・ 三十
二紙 云。依聲明一一字皆有十義。取意不同。釋各
異也。今謂。鉢剌底是至義。或是現前義。或顯應行義。
又一女界是有義或顯不壞法。具如正理二十五・ 三紙
右又無一字字界。故寶疏九・七紙左曰。字界應有
兩字。短聲呼故。略
去一字但言途也
其字界若有字縁來助。即
有種種義起。鉢剌底是至義。是字縁。醫底
界是行義。是字界。界是體義。此醫底界由先
盋剌底助力。醫底界義轉變成縁。若助訖成
縁。應言盋剌底丁履反帝夜。此翻名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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