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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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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者而門生焔。非有慈心。貪引火生焚身
等故。除棄風者。 有謂別風。隨便路行。能
蠲二穢。内逼有苦受生。由苦受生發除
棄欲。由除棄欲引起風心。此心起風成
除棄業。又此風力令身安陰。隨轉風者。謂
有別風。遍隨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
轉風名。此不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
然流汗。由此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汚垢
諸臭穢物。動身風者。有謂別風。能撃動身
業表業。應知此起以心爲因遍諸身
支能爲撃動。因顯風義乘辨六風。顯宗
二十九亦同
念力持故如念住故光寶各解不同。光
師以爲念力持息寶師不爾。念力持慧。今
謂。光解爲優。以上論文已言持息今亦應
然故
有説根本彼説依八地有説同大乘瑜
伽。倫記云。此四觀法下三靜慮根本方便並
得作數息觀。不同小論唯三近分中間欲
界五地中作
數謂繋心極聚散故若依大乘。瑜伽二
十七明四數法。須者尋之
髖髀玄應音義云髖髀作臗同。苦桓苦
昆二切。埤蒼髖尻也。廣雅。臗豚也。下古文䠋
同蒲米切。説文股外也。比人用此音。又方
爾切江南行此音。或作䏶俗字也
或吠嵐婆寶疏云。吠嵐婆者。是鐵圍山
問風眞諦師云。言吠嵐者此云恒起。即是
運轉日月風也。又玄應音義云。吠嵐婆。案
論中作毘藍婆。或言旋藍婆。又作鞞嵐
婆。或作隨藍婆。皆梵之楚夏。此云迅猛風
也。瑜伽倫記云。吠藍婆風者。此云旋風。即
是蘇迷盧山間旋嵐猛風也
及初生時息最先入頌疏云。謂息先無

及後死時息最後出頌疏云。息新斷故
有情數攝麟云。唯此在身内。離身非出
入息。以非有情數故
非所長養彼損減故正理論曰。身増
長位息便損減。身損減位息増長。故非所長

唯自上地通果心境故頌疏云。若生下
地無上息故。又生上地起下地心。非是
縁息心故。下地心不縁上地息也。如生
初禪起欲界心唯是通果。然此通果唯縁
欲界所變化事。若生上二禪等。起初禪等
心。通威儀・通果。威儀唯初禪身業通果
縁初禪變化故。起下地心而不能縁
上地息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二十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二
謂以自共相名爲共相光寶兩解並
引正理以釋此論。然正理論總有二説。
光引後説。寶引前説。彼論後説全同此論。
前説不同。寶師引而不簡何也。麟記等中
引彼前説。且於前説中唯擧自相説不引
共相文。此爲不領會正理前説與此論
別也
相雜念住倶有爲體麟云。言相雜念住
斷煩惱。此論無文唯此義立者。今謂。此釋
非也婆沙百八十七三紙左云。問。此三念住誰
斷煩惱。答。惟相雜念住能斷煩惱非餘。
問。何故自性念住不能斷煩惱耶。答。若
離助伴惟慧不能斷煩惱故。正理六
十四
紙左
曰。三中相雜能斷煩惱。非二能斷
減増故。與慧雜住得相雜名。理則但應
慧倶有法可得名曰相雜念住。非慧與慧
可有相雜。無有一身二慧倶故。由此智慧
非相雜攝。不應唯説相雜念住能斷煩惱。
理應具言自性相雜能斷煩惱。於斷煩
惱慧爲首故。無如是過。斷煩惱時於慧
亦立相雜名。故謂得止觀平等運道能斷
煩惱。其理決定。所餘一切心心所等有止品
攝有觀品收。此平等時彼亦不等。由是一
切相雜理齊。顯斷惑時相雜理等故。亦於
慧立相雜名。多於所成有勝能故。自性念
住非不亦能斷諸煩惱體是慧故。然名自
性謂無所待。斷煩惱時必待餘法故。斷
煩惱位慧立相雜名。由此所言相雜念住
能斷煩惱理善成立。顯宗三十亦同如上諸
論明説相雜能斷煩惱。何以云唯義立。無
稽之説不可信用
縁自他倶相續異故光云。故彼經説。所
念住四念住中雖身及法亦通非相續。
此中且據相續以論。或從多已上
記文
今謂。
若正理論亦通非相續。如寶師解
若唯觀法名爲雜縁雜不雜縁法者。本
出婆沙。暉鈔所立句數與光記不同。兩師
所立並違婆沙。寶師不辨光師是非。檢疏
顛末無有別釋。光記云。若唯觀法名不雜
縁。於身等四或二合觀。或三合觀或四總
觀。二二合觀有六。三三合觀有四。四合
觀有一。總有十一。名雜縁法。通名法故
此方已出一之餘(四十五紙左)亦
見次二十四卷(三十一紙右 皆同)
暉鈔云。四法
一一別縁爲四句名不雜縁。二二合縁爲
三句。三三合縁爲二句。四法合縁爲一句。
雜縁也上界品中亦
同此釋
光記所立句數雜縁總有
十一。更加不雜縁四句都合有十五句。暉
鈔意。雜不雜縁合有十句。如上兩師未引
皎證。恐應是出胸臆。然此論就身等四法
爲説。正理・顯宗約五蘊法而論。二論皆云
雜縁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爲境別
故。婆沙亦同。約就五蘊及無爲法爲説。彼
論百八十七四紙左曰。法念住復有二種。一雜
縁。二不雜縁。若縁想行蘊及無爲名不雜縁。
若於五蘊或二二縁。或三三縁。或四四縁。
或五總縁及無爲名爲雜縁已上
論文
此文總明
雜不雜縁不明句數差別。以前具説故。百
八十五十紙
頌疏冠注雖指百八十七之文。不
擧百八十五故。不辨白句數方
與婆沙
説有稍不合
復次有執盡無生智惟總縁五
蘊。今遮彼意顯盡無生智或總縁五蘊或
復別縁故名此論。盡智應或於身循身觀
念住者。謂縁色蘊。或於受循受觀念住者。
謂縁受蘊。或於心循心觀念住者。謂縁識
蘊。或於法循法觀念住者。謂縁想蘊行蘊及
擇滅。此説不雜縁法念住。若雜縁法念住。則
於五蘊或二二縁或三三縁或四四縁或五
總縁。二二縁者。謂色受縁。色想縁。色行縁。
色識縁。受想縁。受行縁。受識縁。想行縁。想
識縁。行識縁。三三縁者。謂色受想縁。色受行
縁。色受識縁。色想縁。色行識縁。受想
行縁。受想識縁。受行識縁。想行識縁。四四縁
者。謂色受想行縁。色受想識縁。色受行識縁。
色想行識縁。受想行識縁。或五總縁者。謂
色受想行識一切總縁已上
論文
此文五蘊合縁句
法者。謂二二合縁有十。三三合縁有九。四
四合縁有五。五總縁有一。合有二十五句。
更加一一別縁五句婆沙更加無爲應有六
句。今此唯約五蘊作法
都合有三十句。今用婆沙五蘊雜不雜縁法
爲之準繩。以作此論身受等四雜不雜縁句。
總有十四。謂二二合縁有六。三三合縁有
三。四總縁有一。合有十句更加一一別縁
四句。雜不雜縁都合有十四句。爲欲令初
學易解故。掲圖以示差別
 初婆沙論五蘊雜不雜縁三十句
一一別縁 五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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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合縁 五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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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二合縁法。於五蘊中第一以色爲主更兼餘
一。此有四四。第二以受爲主。更兼餘一。此
 有三句。除前色故。第三以想爲主。更兼餘一。
此有二句。除色受故。第四以行爲主。更兼餘
 一。此有一句。除色受想故。是故二二合
縁總有十句。三三四四合縁皆准此法
第二此論身受心法雜不雜縁十四句 此憑上
婆沙意
作法。光記暉鈔所
立未詳其據
一一別縁 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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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熟修復何所修婆沙第二説三義
觀七處善。此論何故不説。光師作二種釋。
寶師同其第一。又論修次第。光師唯會正
理此論相違。寶師廣會婆沙・倶舍・正理三
論。各有意致
此煗善根下中上品等婆沙六云。問。此
四善根爲有幾品。答。有三品。謂煗是下品。
頂是中品。忍及世第一法是上品。世友説
曰。煗有三品。下下・下中・下上。頂有二品。
謂中下・上。忍有三品。世第一法唯一品
已上
論文
冠注云。此論同世友説。今謂。此論煗法
爲有三品。此同世友。頂法亦有三品。不
同世友。勿漫言同
謂瑜伽師名中忍位中忍滿位二行一
行古今會釋云不鮮。原其根柢。淨影義章
創道二行。至唐圓暉亦言二行。然檢諸
論無二行文。明知二行是謬矣。台家荊谿
依順頌疏。以故台門末葉強設會釋。何有
當乎。冠注引顯宗三以爲誠證。此是勦説
也。本出於北林鈔。然彼論顛末無此文。可
不恥乎。古今釋家横説竪説巧立義理專
事通會。然新舊婆沙・倶舍・正理・顯宗諸論
絶無誠文。*二行爲滿其誤必矣。具如古
鈔。不遑縷説出舊婆沙第四(四丁)新婆沙
五(十七紙)舊倶舍十六(二十三
紙)正理論六十一(五丁)顯宗論三十(八紙)淨影
大乘義章十一(三紙)天台妙玄三之二(十四丁)文
句六之二(四紙)釋籤
三之二(十一紙)等
然光法師評徳光惠暉云。
云瞿
拏鉢剌。是中印度秣底補羅國人。是西
方有學聖人。於本國造百餘部論
二解云。於
理爲勝。寶師破云。徳光所解事太繁雜。既
無論文何理知定相繋屬乎。如我見増
者爲治我故起非我行者。何別理於滅等
下偏起離等行先觀滅等諦耶今謂。徳
光論師縱雖有學聖者。以理推窮。所解或
亦不正。何敢信用。寶師大如彈駮。不亦
宜乎
此言意顯決擇分名舊論云。一切聖
道名決擇分者。於見道中隨約一道故名。
又正理云分謂分段。即是見道是決擇中一
分攝故顯宗
全同
此四善根憎背有故正理云。此四善根
能感色界五蘊異熱爲圓滿因。不能牽引
衆同分故。極厭諸欣圓寂故
此四善根非擇滅故光記云會釋此
論與正理・婆沙相違總有四説。寶解大同
第二。四善根得與能依道有其差別。叵以
例同。如寶師辨
依根本地極猛利故光寶並引婆沙第
*七 六紙左文。然其所註釋光師約苦樂道
以辨差別。寶師就止觀等不等爲釋。寶
解於理爲優
遇了分位善説法師惠暉云。遇了分位
者。即了五位修行次第者。爲説修煗法
次第修頂。從頂生忍准此
生謂卵濕生惠暉云。得聖後不受。若未
得聖前即亦許受。*如世羅等今謂。非
局聖位。如今所明。或亦不受
有謂第八等有具如下論十七
紙左
説預流極
七返有中。麟云。第八有言但遮欲界非遮
上界。以上流者受多生故。惠暉云。第八等
者。等取色界一處二生業。於色界十六天
一處受一生更不受第二生。於第二生
得非擇滅。欲界第八生業色界第二生業障
得上品忍也
何縁唯此異生性故光云。世第一法能
如無間道捨異生性故。苦法忍如解脱道
捨異生性故。世第一住現在時説名爲入
已上
記文
此如下論十紙左幷記二十八
紙左
論曰如華果樹寶師引正理釋。光師
不引何乎。今謂。正理・此論其旨不同。正理
論師大破此論所説別設一説。寶師所引
是也。彼論云。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縁欲
界苦聖諦境。有無漏攝法智忍生。此忍名爲
苦法智忍。寧知此忍是無漏攝。從世第一
無間而生。以契經中言世第一無間入正性
決定或正性離生。爾時名越異生地故。此忍
既是決定離生一分所攝。定是無漏。從世第
一無間而生。説無漏言等具如寶
疏引
經主此中
作如是釋。爲顯此忍是無漏故。擧後等
流以爲標別。此能生法智。是法智因得法
智忍名。如花菓樹。詳彼意謂唯説忍言。恐
此有同加行忍行。此無深理。非爲彼法
有此法生。此法必應與彼同類如華菓樹。
斷對治等因果類殊。又不極成。以苦法智
是無漏性非爲極成。如何忍生彼同彼是
無漏。又此無同加行忍失。説世第一無間
生故説此能越異生地故。非有漏忍能
成此事。又如何知此苦法忍以苦法智爲
等流果。若謂此忍是無漏故乃前生故。理
亦不然。未説此忍無漏理故。由此證知前
釋爲善
經説正性得決定名麟云。詳其正性之
名即通涅槃及與見道。離生決定唯目見道。
故此二名皆通兩釋。謂依主・持業
謂許此忍生相婆沙三十左云。謂一
切法能於未來有作用者。總有三類。一者
内法。如苦法忍。二者外方。如日等光明。三
者内外法。如諸生相已上
記文
今謂。婆沙云日
等光明等取月燈等。與此論同
如上怨家能害怨命正理・光・寶及朝鮮本
家字作肩。舊論云。譬如上怨家肩殺怨家
有餘師説解脱道故倶舍・婆沙並有三
説光云。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論曰無能隔礙故理難之。倶舍師
救之。光師具擧寶師唯擧正理難。不用倶
舍救。寶疏如是類多思之。又無間之間。此
論約礙正理就隔。二論有別
其中總有故修道攝大分言之。大乘
及成實論・經部宗等。總取十六以爲見道。
有部并論主唯取十五以爲見道。第十六心
是修道攝。如此論文。惠暉云。經部師第十六
心是見道攝。比量因云。以智攝故。如餘
修道七智。有部是修道。因云。以果道攝。如
餘修道也。又依大乘。雜集第九云。如是十
六心刹那説名見道。所以者何。由如是忍
智所攝十六心刹那於曾所未見四聖諦境
各以四刹那見故。爲見道已上
論文
唯識第九
亦同對法。廣如唯識述記。
見道位中二隨法行今小乘宗。信・法二
行在見道位。大乘不然。故廣章云。信・法二
人。謂在見道十五心頂幷道前趣向果。
如是總名信行・法行。然對法論。唯初資
糧已具望入見名二人者。約親近説。
顯揚唯説見道前者。據長時説。亦不相違。
不同小悉唯在見道
此於一切必初得故寶云。言必初得
者簡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雖初得。非必
定初故。麟云。此預流果不得即止。得必在
初。故名爲定
此二聖者信慧互増故麟云。理實信解信
増見至慧増。今言互言。顯不具二故言
互増。非如東西互見也。今謂。未穩
何縁先斷非後果向光云。五等等取斷
六品等乃至無所有處第九品。果等等取一
來不還果。頌疏云。此憙者。何故斷五品非
第二向。斷品非第三向。斷上七地非
第四向也已上
疏文
今謂。光釋不符論意。何者已
斷五品。尚爲預流不名第二句。例此斷
七八品。尚名一來不名第三向。光師云。等
取六品斷者不可也。頌疏爲正。故正理六十
三紙右云。何縁先時斷修所斷欲一至五或
七八品初定一品廣説乃至無所有所第九品
惑至第十六道類。忍智心。但名預流一來
不還果。非一來不還阿羅漢向。顯宗全同
則預流名應目第八光師釋第八言總
有二解。初解指預流向。次解苦法智忍。智
度論言八人地故。寶疏頌並用第二釋
於現觀流名預流者麟云。謂遍歴十六
心皆起得至身也。非謂得果名已上
謂。不然。以違正理論故。彼論六十四
紙左云。未遍至得現觀流故八忍八智
名現觀流。道類智時皆具至得。是故第八不
名預流
彼從此後説極七生結者光有二解。初
解爲正。又言二十八生者。彌沙塞部計。人
天中合爲七生。成實論計。總有十四生。不
計中有。大乘及薩婆多立有二十八生。如
瑜伽偏記述
又彼有餘七結在故光寶所解不同。光
師爲論主義故救正理來難。寶師以爲婆
娑異師説。正理破斥非關論主。猶且以道
理彈。何用倶舍師救釋爲。又破泰師者。光
寶並同其至義趣稍有差別
法爾自得苾芻形相雖證無學。唯得
形相未得戒體。以無要期故。十誦及薩
婆多許有羅漢沙彌。蓋爲此也。餘部餘律
與此不同。如報恩吼詳辨
以不生長業與果故寶師配新舊業以
釋二故。此釋不允。論約業果以立二故。
現文已言彼生長業。何分新舊二業。光釋
爲善
諸有決定況得預流麟云。此是以劣
況勝。義通二釋。一云。由忍不隨惡趣故。
所以有惡趣之業不能生忍善根。況得
預果耶。二云。忍尚不起惡趣之業名不
起忍。且從前解已上
記文
今謂後解不順論文」
如言作空謂毀臺觀爾雅。四方而高曰臺。
又云。觀云之闕。孫炎曰。門雙觀也。釋名
云。觀者於止觀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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