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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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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婆沙師麥方結實婆沙百十四十六
紙右
云。問。順現法受業能近得果。於諸業中
説爲勝。順後次受業去果懸遠。云何最
勝耶答。順現法受業雖近得果。而果下劣
最勝。順後次受業雖果遠。而果
殊勝難盡故名最勝。如外種子。有近得
而果下劣。有果遠而果最勝。如有釋苗
三半月則便結果此果最近而最下劣
稻麥等經於六月其果乃熟。去果次遠
而次爲勝。如佉梨樹經五六年或十二年
方結其果此果次勝。如多羅樹經於百年
方結其果此果最勝。如外種子去果最近
其果最劣。去果次遠其果次勝。去果最遠其
果最勝。種隨其果勝劣差別内業亦爾。順
現法受業去果最近而果最劣。順次生受業
果次遠而果次勝順。後次受業去果最遠
而果最勝。業隨其果勝劣差別。故順後次受
業最勝非
論曰是説爲善光寶並言。正理亦非
業爲正義
幾業能引衆同分耶光寶並引婆沙
四十卷十五
紙左
云。此論同第二師。光師更有
。寶師破光師云唯同分是引果。此等義門
上已述
異生不退後還生下麟云。雖不退性第
性不生此。然是異生未永離後還
下生。故有順後。若造現業現身即受。故亦
無妨
然諸聖者如後當辨麟云。謂離欲聖人
是不還果退。不欲界生後二業。有順退
聖果是羅漢果退。不有*順二業。退果不
命終者。譬如壯士雖蹶不仆必於當生
本果。慚愧増故正文云。不欲者。其義可
然。不有*順者未了。廳
一切生後業
文今謂麟釋誤也
後者指賢聖品
此中有位一業引故光云。此中有位與
自類生有十位一衆同分。一業引故。頌疏全
正文云。若欲位。應本有。何云生有
耶。寶記云中・生一同分生・有十位
由重惑淨心若准舊論上重下心並通
中間惑淨舊論頌云。重惑及淨心。釋曰。是業
重惑心造或由重善心若准
此論長行云重煩惱或淳淨心又下文
十六之
六紙右
猛利纒淳淨心。則二字各別連續不
相貫通
聞有黄門事亦非西域記七紙
昔龜茲國有一黄門。具述奇特寺因
。又婆沙百十四十二
紙左
昔健馱羅國迦𧸐
色迦王有一黄門。此但明諸牛
男根。不曾成黄門因縁。與西域記
述其國亦不同。冠注引合爲一者誤也。
又婆沙中更擧怛刃支國女人無憂王
手掃狗糞。因此善業遍體生香及口吐
蓮花香等事
於佛上首僧光有二解。第一爲優。若依
大乘。瑜伽六十云。復次略由三因縁故成
現法受業。何等爲三。一田廣大故。二思廣大
故。三相續清淨故。由五種相田成廣大。乃
至五極清淨相續究竟。謂阿羅漢及佛爲
大苾芻僧。如是名爲田廣大性雜集第
八同之
又雋
云。佛於一切賢聖中最爲上首僧已上此同
第二解意
以不善因憂非異熟正理云。以不善因
苦受爲果。意地苦受決定名憂。憂受必非
異熟果攝故。顯宗全同。舊論云。此業以
報。若苦受在心地則成憂根。此憂根
果報
謂由身内故致心狂婆沙云 一百二十
六。九紙右
謂有多食胡桃・麻子・苣藤等時。發熱風等
大種乖反心便狂亂已上
論文
乖適之適頌疏作
違。舊論云。風熱淡互相違反。令身四大皆
調適。下十七八紙云。離間語者親友乖
穆。眞諦論云。親友不和穆。今謂。據新舊論
違安適故云乖適。乖違和穆故云
。二處意同
如婆私等具見婆沙百二十六及涅
梵行品・會疏三十五七紙三十九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十六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佛依業果黒等四光有三釋。寶
疏・頌疏大同第二。惠暉云。因果合擧名
。黒之黒故。黒黒即黒熟
此黒白名互相違故婆沙百十四五紙左
云。問。無一業亦黒亦白。何故名黒白
黒白異熟業耶。答。爲示一依止中一
相續中受二種業所感異熟一黒一白。是
故説名黒白黒異熟業已上
論文
此文分明。何
光記芸芸
此非白言是密意説若依大乘。瑜伽第
九云。非黒非白無異熟業。雜集第八云。非黒
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乃至非黒者非
煩惱故。白者一向清淨故。雋云。此論但言
白。瑜伽名不白。體實是白
於見道中法智忍等惠暉云。見道有
五心。七智不斷惑。不論故取忍就八忍中
四類忍斷上界。今論欲界惑故。頌中取
四法忍
離四靜慮純白業盡麟云。問。所以四
靜慮倶言第九思前八者何。解云。此
中對業以明治道四禪第九思法盡白業
故。所以擧之。前八思於四業中無所
故不説也。以上界煩惱唯無記性非
業攝。不欲界前八盡黒業
何縁諸地未離繋故光云。若煩惱斷是
自性斷。斷已現在前故。以有漏善
自性斷是縁縛斷。斷已有現在前故。
欲善中皆並起故。説容言。如善憂
。若彼斷已而不現行。離欲捨故。欲界餘善
斷已猶行。以成就故已上頌疏亦用斯釋。今
謂。此釋不然。憂是離欲捨法故。離欲染
必不起。然憂之不起非彼惑
。憂根是別一類。何必對彼須容言。光
釋不
諸煩惱言永寂靜故光釋煩惱言三義
同。於中第一爲
故思經中爲意業故寶云。彼師引故思
貪嗔邪見是意業也。舊論云。譬喩部
説貪等名意業。於故心作經中説。若執如
此。惑業成一性已上此等文故思是別
目。光釋似故思字屬上句末經目
即飮諸酒非麁顯故婆沙百十二三紙左
云。故彼論言。問。爲身三惡行攝一切身惡
。爲一切身惡行攝身三惡行耶。答。一切
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非
。以手杖等繋有情。及非邪行。於
應行不淨行飮酒等諸放逸業。由
正知失念用諸飮食等。及不
者。諸如是等所起身業非三所攝。又云。
問。爲語四惡行攝一切語惡行。爲一切語
惡行攝語四惡行耶。答。一切攝四。非
一切。不攝者何。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作
是説。無惠施。無親愛。無祠祀
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了解。非
所攝。問。爲意三惡行攝一切意惡行
切意惡行攝意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
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貪嗔恚邪見倶生受
想行識非三所攝
謂諸善思光有三義。解輕無貪
。自評取前二説。寶師三皆不許。今謂。雖
皎據義則無妨。許有何失。予則從光」
受生尸羅必依表故光法師會前後相
大抵同前。又二具之言表無表數同異
辨別亦有三釋。於中第一爲優。大凡受説
恣等作法。皆悉簡出未具者。不彼聞知
是律常軌也
令諸有情殺罪所觸所觸者。婆沙
三十二十八
紙右
云。得獲觸證文字雖別同顯
。麟云。至身名爲所觸已上
麟文
維摩經云
所觸知證註主梵語智證與觸音
比故即以爲喩也
貪瞋邪見後起差別寶師唯引正理
更無細評。光師亦引婆沙斷言。作論者意
樂不
又經中説云何不同光師分科。至問餘
亦爾問。非情以下爲答。云何不同更爲
一問。此中總有二問一答。寶師分科。至
一問。又至不同一問。此中唯有二問
答。然寶師分文本據正理・顯宗。彼釋雖
二論。然於此論分。二論此論其文
同也光解尤爲切當。正理論四十一十四
紙右
云。又經中説。苾芻當知殺有三種。一從
生。二從嗔生。三從癡生。乃至邪見有三亦
爾。豈諸業道於究竟時皆由三根。佛作
。非諸業道於究竟時皆由三根。加行有
異。云何有異。頌曰云云顯宗全同。此中舊論
偈頌長行次第與新論
依先等起故是説頌疏云。前經云殺生
等從三根者。依先等起説。先等起者即
加行也。正文云。等起與加行是前後。何
即加行
又波剌私作如是説光云。舊云波斯
也。西域記十一云。舊云波斯思也。入性躁
暴俗無禮義。婚姻雜亂。死多棄屍。天祠甚
多。提那跋外道之徒爲所宗已上婆沙百
十六十五
紙右
云。此西方有蔑戻車。名曰目迦
是見是論。父母衰老及遭痼疾
若能殺者得福無罪。所以者何。夫衰老者諸
根朽敗不飮食。若死更得新勝諸根。飮
新煖乳。若遭痼疾多受苦惱。死便解勝故
殺無罪。如是等殺名癡生。以業果
邪謗
又諸外道從癡所生婆沙百十六 十六
紙右
云。又此西方有蔑戻車。名曰目迦。起
是論。母女姊妹及兒妻等。於彼行
欲悉無罪。所以者何。一切女色皆如
果・已辨飮食・道路・橋・船・階梯・臼等。法爾有
情共所受用。是故於彼行欲無罪等邪行。
癡生。所以如
又諸吠陀及餘邪論玄應音義十九曰。毘
陀或言韋陀。皆訛也。應鞞陀。此云分也。
亦云知也。四名者。一名阿由。此云命。謂醫
方諸事。二名夜殊。謂祭禮也。三名娑磨。此
云等謂禮儀・卜相・音樂・戰法諸事。四名
闍婆拏。謂呪術也。此四是梵天所説。若是
梵種年滿七歳師學之。學成即作國師
人主所敬。梵天孫毘耶婆沙仙人。又作
八鞞陀十二
紙左
毘耶娑問經後魏瞿曇般
若流支譯
上曰。此是
仙人名耶娑。造四毘陀三紙左摩登伽經
呉竺律炎與月支
優婆塞支謙
上曰。昔者有人。名爲梵天
學禪道大知見。造一圍陀流布教化。
其後有仙名曰自淨。出興于世四圍陀
一者讃誦。二者祭*禮。三者歌詠。四者禳災。
次後更有一婆羅門。名曰弗沙。其弟子衆二
十有五。於一圍陀廣分別之。即便復爲
十五分。次復更有一波羅門名曰鸚鵡。變
一圍陀十八。次復更有一婆羅門名爲
善道。其弟子衆二十有一。亦變圍陀
十一分。次復更有一婆羅門。名曰鳩求。變
一圍陀以爲二分。二變爲四。四變爲八。八
變爲十。如是展轉凡千二百十有六種三四
雜心論七曰。四毘陀經。一者億力毘陀。二者
阿陀毘陀。三者耶訓毘陀。四者摩毘陀。毘陀
者智也。有六支成。一學・二欲・三想・四
辭・五説・六星歴也三紙左涅槃義記淨影曰。一
億力。謂事火懺悔。二耶受。謂布施祠祀。三
阿陀。謂諸鬪戰法。四三摩。和解違諍略鈔
無量壽經疏憬興曰。有四吠陀。婆羅門學。
一壽吠陀論。謂養生繕性。二祠吠陀論。謂
享祭祈祷。三平吠陀論。謂禮儀・占卜・兵法
軍陳。四術吠陀論。謂異能・伎藝・禁呪・醫方
此同西域記二六
紙右及衆經音義
六波羅蜜經十偈曰。大梵身四
臂四面蓮花生。演説四圍陀七紙左
請親教師光寶並言。親教梵名
已上業疏三上
紙右
云。中梵本音鄔陀耶。
唐譯言名之依學。依附此人出道
故。自古翻譯多雜蕃胡。胡傳天語
。故有訛僻。轉云和上。如昔人解。和中最
上。此逐字釋。不音本。人又解云。翻
。弟子道力假教生成。得其遠意其近
。眞諦所譯明了論疏則云優波陀訶。稍
梵音。猶乖聲論。餘親參譯委問本音。如
上所述。彦琮譯云郁波第。聲相近也。寄
歸傳三十一
紙右
鄔波馱耶。馱字音停駕切。既無
正體。借音言之。鄔波是其親近。波字長喚
中有阿字。阿馱耶義當教讀。言和尚者非
也西方汎喚博士皆名烏社。斯非典語。若
梵本經律之文咸云鄔馱耶。譯爲親教
。北方諸國皆喚和社。致傳譯習彼訛

一白二羯磨等事鈔上之五三十二
紙左
云。次
衆法三。一者單白事。或輕小。或常所
行。或是嚴制。一説告僧便成法事。二者白
二。由事參渉義須通和。一白牒事告知。一
羯磨量處可不便辨前務。通白及羯磨
*云白二。三者白四。受戒懺重治擧訶諫事
大小。情容乖舛。自一白告知三法量
。焉能辨得。以三羯磨通前單白故云
。若就縁約相。都合一百三十四羯磨。略
言如此。更張猶有。單白有三十九。白二有
五十七。白四有三十八。若通前二則百八
十四法
第三羯磨竟名根本業道表無表章云。
別解脱無表得有三類。一出家大戒。第三羯
磨竟。是事如是持時得其菩薩戒。亦第三
羯磨答言能持時得。先發期心所邀勝願
今滿足故。隨機羯白。二正授戒體法。大徳僧
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具足戒。此某
甲今從衆僧具足戒。某甲爲和尚。某
甲自説。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
具。若僧時到。僧忍聽。授某甲具足戒。某甲
和尚是。大徳僧聽。此某甲從和尚
某甲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
具足戒。某甲爲和尚。某甲自説。清淨無
離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僧今授某甲具
足戒。某甲爲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
具足戒某甲爲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
是初羯磨。第
亦如
僧已忍。與某甲具足戒
竟。某甲爲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此持。
業疏三下一紙右後羯磨中第三遍已應至
與某甲受戒竟和上某甲。是羯磨竟處。僧忍
默然故。持者是總結和。辭依文爲記春夏
秋冬時及量影者。爲受離多人前後錯亂
故。須師授屈釋量次知一食時有前後發
是例也。餘如念法中。問。具戒發時在
言下。答。如智論羯磨竟得。又云與汝受
戒竟得。有人解云是事如是持竟也。如
心論中。第三羯磨刹那頃作及無作是根本
業。律師以爲第三説字是得戒也。今以
前二度。似是竟處。引後通收則未竟
也。故第三中不忍者説。尋有人訶便不
就。既命令説。依命而説可前也。故衆既
默。明所許故通收。云僧已忍與受戒竟
故至此前名爲戒法。理同智論受戒竟也。
上卷中。又二上十紙左云。有人解云。羯磨
二。從初至結大界竟。明前白委告縁本
具彰。今重擧陳顯成業處。還牒前白
和默。二僧忍默然下結前兩告。業成後語。就
前體中又分爲四。初大徳僧聽。告衆靜縁。
二此住處下至同説戒。牒二雙告。三誰諸長
老忍僧於此四方相内下勸僧同和共成
必所忍亦須陳説。四僧已忍下。既已
久默事決可知。故單牒本成前默相。有人
解爲三。從初至誰不忍者説。總牒縁本。勸
僧通和。語默之間足同別故。白四法約
説制三。可以例知。二僧已忍下至詰竟
前忍默業成就。作法至此是竟處
也。豈至三説即是作竟召令忍默。不忍便
説。尋聲即説。安有法成。故至竟字
。此義定矣。三僧忍默然下不前解。上
三消判各有指南。後釋附文可依行事鈔
上一云。問。羯磨竟時。其文何所用。答。解者
途。今一法以定。謂第三説已云僧已忍
其事竟。不前解。第三説已名爲境也。故
律云。忍者默然。不忍者説。今即説其不忍之
便成訶破。必其忍默三説已無訶亦成。
意兩得資持釋云。凡有三解。一盡結文。
二至説字。三至竟字。今下判定。即第三解
古中。初標今異古。故下引文。質非必下
旁存舊解故云兩説。然不訶可爾。訶則非
成。若從竟字則無此妨。斷戒體章下三十
二紙
云。斷曰。得無表時。是根本業道方成刹那
也。今據羯磨文事取業道究竟之時。第三
説誰不忍者。説時是也。章云如是持時得。不
羯磨言也。謂羯磨言。三説大徳僧乃至
誰不忍者説而結三説。又説僧已忍與某甲
授具足戒竟某甲爲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是持。此文云與竟。故知第三説竟時。是與
戒時。當得戒時。何待如是持耶。結芳訣
三十
八紙
云。今議泛得無表時者。古多據雜心文
云。第三羯磨一刹那頃作及無作是根本業
第三説字時得。定賓意。然智首・南山依
與汝受具足竟。即前具足戒文云羯磨
竟發戒。今慈恩意如智論十三云。第三羯磨
訖即得無量律儀。如是持字時得是別受也。
既標出家大戒等。自誓問訣十六
紙右
云。而至
其羯磨成限從他別受。凡有三解。一至
説字誰不忍者
説之説字
此出雜心。定賓所據但非無
妨。必其忍默。無訶則成。若其不忍訶則
成。二盡結文收句末是
事如是時
慈恩所譯三至
竟字授具足戒
竟之竟字
南山所判。此中後二並依智論
彼曰羯磨竟得。又曰與汝受戒竟得慈恩以
盡結文者未是穩審。何則言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但是總結和辭。南山所謂通收。
云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是羯磨竟處
亦受戒竟者元照以論二文分爲二義。而配三二
兩解者非南山判意。二文言異
進退的當宜其信用。若復通受。亦第三羯磨
答言能持時。然如自誓受須通收和辭
正是第三羯磨竟得。今謂芳訣・問訣所辨皆
權輿。依業疏等。環庵所言本是古律
師説。此非定賓初據雜心別立新義也。
又環庵意據羯磨文克取。文既云
。是故指示第三説竟時。甚有道理。南山
靈芝等破立未可。何者今論得時者。此就
無他訶法成者説。若有訶者
既不成。何及得戒時量乎。皮之不有。
毛將安傳。又南山等約決定成限授戒竟
字時者。此亦不然。有一受具之人衆忍無
訶。則當説字時已得戒了。雖然此人若有
訶者受戒不成。今爲之之深故。強爲
授戒竟字得者。是則延早得者以屬
類。遲速矢時僧位濫階。此豈正判乎。又慈
恩説亦踐古轍。全非草創。章中雖第三
羯磨竟等。而未必據智論。又盡轡文
此是靈芝判古義之語也。不章中在
何處慈恩意謂。僧衆法事美成之時。受者所
邀勝願方滿足故。指示如是持時得。非
拘于羯磨文也。竊以當今具縛僧徒指定他
得戒之漏刻。寧自得決知耶。唯以聖訓
准爲繩而已。豈唯不他量而已。其登壇
受具之人於斯臾間遍法界。恒沙善法
一蹴而入于己身中。然不夢知一毫芥
。其第三羯磨竟孕抱戒體。唯是佛
佛之境界也。如蟪蛄不春秋伊虫
豈知朱陽之節乎。知者言之耳。如報恩吼
詳述
從此已後説四依光記云。謂常乞食・樹
下坐・著糞掃衣・食塵棄藥隨機羯磨第一
曰。善男子聽。如來至眞説四依法。一依
糞掃衣。比丘依此得出家具足戒
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曰。能持。二三四
受持如前。羯磨疏三下三十四
紙右
云。四腐爛藥
者。世所同棄而實可收。即大小便也。有本
説云。陳棄藥者。謂世間煮殘査滓可棄者。
取煮之。得療便止何須
及餘依前頌疏云。餘依前者。謂未死已來
身也。惠暉云。第二念已後作時無表是。今生
死。來生身未至。未來依身前所有表無
表相續生。名後起。此解同此疏
論曰由嗔究竟光釋究竟三解不同。
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三通二等起。自評
後二解。寶疏斷云。刹那等起非餘。所以
具如彼疏中辨
虛誑離間此三成故麟云。且誑語由
者。謂貪他財誑取。嗔他故誑。如深河誑
淺等令他死。癡可然光法師擧正理
三師義已會頌相違亦有二解。寶疏與
第二解
如前所説四處而生光師此中一一皆
多義。以會通局。寶師云。此等皆是從多。
少分亦縁餘法
唯邪見一名色處起光有兩解。寶疏大同
第二。頌疏幷麟記同第一。惠暉亦同第二
要由先發不誤而殺光寶各解不同。麟
云准新解。於他有情想合爲一縁。但爲
。唯此五縁猶少。若依律疏。更如命斷。彼
他想即是不誤更不別説。又解。此中不
誤殺言已顯斷命。故不已上今謂。寶疏
順舊論。彼云。若人有故意。我必應殺彼。
彼有彼想唯殺彼不殺事。由此三
殺生成業道。然准下盜五縁。光爲五縁
其理。寶釋盜縁。第二於他物中。第三
他物想云云又賢首梵網疏一云。依地論
五縁。一是他身。簡自故。二是衆生簡杌等
故。三有衆生想。簡迷心故。四起害心。簡
殺意故。五加害。簡未害
謂唯殺彼不漫殺餘漫是剋之反。南山戒
疏二上七紙云。六明心有剋漫。言其剋者。
本性專注唯在一境。若言漫者。通渉無准。
天台戒疏下云通心隔心。具如彼釋
有猶豫殺亦成業道光有二解。後解
疎矣。寶疏約有簡無簡釋。此符論文
或復生者即是命根光師不二説正
。寶云後説爲正。初説不正者惠暉云。第
一説斷息風殺。不正義。胎内前四位無
息風。殺應不業道故。五分律云。若人・似
人。似人即胎内前四位也已上南山戒疏云。如
五分云。入胎内四十九日名曰似人。過
以往乃名是人。乃至若有胎人識所依止隨
損害。無極刑。即如五分若人似人
亦可
唯此非餘殺罪所觸光云。唯此應知。殺
罪所觸不當命名曰非餘。即非殺罪所
。應知此中現蘊自滅。不殺但可
衰。當蘊不續可殺也。既言不續名殺。
明知殺未來蘊。惠暉云。唯此非餘者。唯此是
未來有一念命者非餘。是現在一念命殺不
業道非餘已上今謂惠暉太局。光
解爲正。又光師立體斷衰用二義。本據婆
沙百十八十七
紙左
光寶並言。婆沙無評。義亦兼

若有盜取望守護者婆沙百一十三
七紙右正理四十二二紙右並以此中前説
正。光寶亦同。然依大乘。賢旨梵網疏云。有
説。盜佛物重罪。以佛物無心所
故。無煩害故。如涅槃中偸蘭者是。若
善生經説。望護主重。有説。一切倶重
罪。以侵損劣位尚結重。況尊位財物天人
供養非理損益。豈得輕罪。塔有神守。非
護主。涅槃經約小乘説故。又南山戒疏
云。佛物無護。如鼻奈耶。斷施主故。餘廣如

若有掘取得偸盜罪無主者。簡
主物。有主物者。薩婆多論二二十四
紙左
曰。有
主物者。一切有主物。縱便空地有物地中
伏藏。若是王地盡屬於王。無主物若疑心取。
偸蘭遮。青丘云。然有主物略有五種。一三寶
物。二屬人物。三畜生物四鬼神物。五却賊物
已上
古迹
薩婆多論三三紙左曰。云何名無主物。若
二國界中間各自封相。其間空地地若有物。
無主物。又如一王征破異國。所破國王
若死若走。後王未統攝此國。爾時地若有
物。名無主物。若無主物有主心取。輕偸蘭。
若有主物無主心取。突吉罪今言無主伏
者。光寶並引婆沙百一十三七紙右之文
光師但引
而不
此中寶釋云。今詳。應於兩國王處
。地兩國共故也今謂。此釋謬也。若言
國共故於兩國處者。婆沙中論輪王出
。此何爲乎。然其伏藏在兩國中間之地。是
物主物。取用無失。何以知者。薩婆多論云。
二國中間二邊相封。其間空地有物。是名
。有心取用不犯。准此論文。兩國中間空
地伏藏取用無失。中間之地不兩國
也。然寶師云兩國共故者非也。若約輪王
出世時。則一切地皆屬輪王。故於輪王邊
得。若未出世。則於輪王邊尚不得。況兩國
王。故婆沙言都無處得。又此論所言無主
伏藏非兩間中間。以但言無主伏
簡別故。雖物無主。地屬國王。故
以國王邊得。此就兩國中間自餘諸地
爲釋。又觀婆沙前後文。初問云。若得伏藏
盜想而自用者。彼於誰處根本業
。答。如是説者於王處得。大地所有王爲
主故。次重問答兩國中間伏藏。如今所引
。准此論文。業道得與不得以輪王出不
伏藏所在時處有別故也。若成實論。地上屬
王。地中不論。與婆沙論同。具如定賓
師會二論相違
若有得偸盜罪亡苾芻物者。具如
諸律分物法中及南山羯疏説。又賢首梵網
疏云。三僧物有二種。一廣大。二限局。初中
二。一十方常住僧物。二十方現前僧物。謂
僧得施及亡比丘物。未作法前通十方僧
取分義。故云十方現前取一毫已上。十
方一一僧邊名爲一波羅夷。二限局者亦二。
一衆僧物。謂即此亡比丘物等。已作法竟爲
現前僧等。二別人物。謂云云。善生經云。
亡比丘物。若未羯磨十方僧得。若已
羯磨望現前僧罪。若臨終時隨亡人屬
授物盜者。隨約所與人罪也。又云。四衆
僧物如亡比丘物。作如法羯磨竟屬現前
一衆。或非分賊賣。或分均。或不
僧別賞餘人等倶重
一於非境方謂非時若依大乘。瑜伽五
十九云。女不行。設所行。非支非時非
處非量。若不理。一切男及不男母等名
所不應行。除産門外皆名非支。若穢下
時。胎圓滿時。飮兒乳時。受齋戒時。或有
病時。是名非時。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
廟中。或大衆前。或堅鞭地高下不平。是等名
非處。過量而行名爲非量。是中量極至於
。不世禮非理。雜集同之。古迹云。
非道者。法藏師云。除産門餘二處也。義
寂師云。除三重處餘支分等元曉云。非
道二種。第一以小道正道。口・大行二道
非道。二者以三道正道。以餘身分
非道。犯婬不正道故也。若約出家菩薩及
比丘等中。皆以三道正道故犯重。餘身分
者犯輕。若在家共所言行非道故爲邪
者。非謂以餘身分非道。口・大行二道皆
非道故言邪婬也。又言懷胎時者。瑜伽
二云。於胎中經三十八七日。又飮兒乳
時。智論十五云。若行婬欲。母乳則渇。又以
心著婬欲復護
有説不成餘究竟故光以後説正。
寶師無
於苾芻尼餘究竟故光有二解。初解與
寶不異。寶師不第二。正理此論各據
。並不相違
如無失者應取爲宗光有二解。寶師與
初解
經説諸言所見等相光寶分科不同。寶
師屬入前段。光師屬入後段。豫則從光。正
理・顯宗並皆不
佛告大母正理・顯宗並言大母。光師論
本似鬘母。以牒釋故。然阿含經有
者。又寶師初言大母。後言鬘母。又舊倶
舍云摩羅枳母。玄應音義云。摩羅此翻云。鬘
起欲起貪起耽著不光云。此欲等七皆貪
異名。阿頼耶此云執藏。尼延底此云執取
或云趣入。或云沈滯。玄應音義云。尼延底
此言深入義。貪之異名也。言究極無厭故以

曰有謂仙人布灑他時仙人事實見
婆沙等。具如二十唯識述記。又論身語
表業有無表無表章中。言布灑他者。
一羯磨夾注云之十
二紙
梵云褒灑他者。褒灑是
長養義。陀是洗濯義。意欲其半月半月
所作罪無犯者露其罪冀改前愆
一則遮現在之更爲。二則懲未來之慢法。爲
此咸須並集聽別解脱經善法而増茂
住持之本斯其上歟。豈同堂頭禮懺而已哉。
薩婆多律攝一十六祇云。褒灑陀者。言褒灑是
長養義。陀是持義。謂由衆集説戒便能長
養善法自心故名褒灑陀。又褒灑同前。
陀是淨除義。謂増長善法除不善故。行
事鈔上四之一初紙云。布薩此云淨住。出要
律儀云。是憍薩羅國語。六卷泥洹云。布薩者
長養二義。一清淨戒住。二増長功徳。雜含云。
布薩陀婆。若正本音。優補陀婆。優言斷。補
陀婆言増長。國語不同。三千歳儀云。布薩
者。秦言淨住。義言長養。又言和合。倶舍論
八戒布薩護也。簡正記云。舊倶舍也
八戒者八種戒也。彼云。波羅提木叉護有
八種。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乃至七優婆夷。
八優婆婆娑戒。即八關戒是云云今謂。簡正
謬也。南山意。倶舍八戒謂住戒。非
丘等八戒。何者倶舍十四十二
紙右
近住異名
中。或名長養。長養薄少善根有情其善
根漸増長故。光師十四卷二
十四紙右
釋云。叙近住異
。布灑他唐言長養。舊云布薩訛也寶疏亦
近住
異名然則倶舍八戒云布薩護。是近住八齋
戒也業疏四上二十三
紙左
云。又云。龍女受
薩者。即八戒齋。故倶舍中云布薩護
界齋也。又云。布薩食者亦是淨齋之食。即
見論云。布薩復八齋也
論曰流至此中寶疏云。釋壞他語相
一染心欲他者。今謂。此釋未可也。光開
二。一染汚心。二發他語。此解爲優。以
下麁語開爲二縁
有説戸貪業道二説。寶爲三説
光師所以爲二者。初者總説。後是別説。後
説大意雖初。然別加會釋。是其異也。
寶師所以爲三者。以總別有異故然大義
別。故言第一第三二説爲正。然觀正理
三義別。彼以此論第二説意難。亦
此論第三説意通。一氣往復非

如經説阿羅漢詳見婆沙九十八初紙
同百九十八初紙又依大乘。如瑜伽第七・第
五十五・第五十八幷略纂・倫記二下七紙右
裝法師釋。須者尋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十七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於世典中光師意。世典二字分爲二類
是相違釋頌疏亦同。寶師唯爲一類。寶解爲
優。以正理・顯宗並言世説論中
又若由此立爲業道光有三釋。初釋爲

見行斷非得續善疑有見光云。或頌中斷
唯屬於下。應斷非得。或通上下。今
謂。若准舊論。斷屬於下。舊論頌云見行此
非得故。光云有唯在疑。或唯在見。或通
。今謂。若准舊論。唯在於見。舊論頌云
疑有見。長行釋云此人於因果中若生
疑心或生有見。此名正見
依上善根非彼器故光師約能得釋。
寶釋不明。然舊論云善根至得依最遠相
離義故説此言已上
論文
舊論云至得是得之異
稱。准舊論。則此論得字是能得也
唯縁有漏勢力劣故惠暉云。餘師云。
他界縁不自界因果。無漏縁不有漏
因果。故不今謂。此釋不論文
境不隨増勢力劣故
如是説者雜心十四
紙左
云。如是好。謂初
説子註曰。凡説得理者如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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