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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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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眼唯自意識所取麟云。自身眼識簡
他身眼識以眼非他人眼識所依故。又唯
自眼識依不通自意識依。若色便通四種
識。一自眼識。二他眼識。三自意識。四他意
識。故名爲共。如觀鏡・月等
眼識唯在欲界初定等麟云。二禪以上地
法微細。無尋無伺。無三識也。由此相望或
有上下。然於眼界。初將眼望身。次將色・
識望眼。次色・識自相望。後將色・識以望
身。總有四節
此中眼根終不居下頌疏云。且欲界眼
見欲界色。此即眼與身等等同地故
言等
身在欲
界獲四禪眼。是即眼在身上。決定無有身
居上地起下地眼以生上地在勝眼故。
不須起下地劣眼故。眼於身終不居下」
色識望眼下地眼故頌疏云等謂同地。
如欲界眼見欲界色。色・識與眼倶同地也。
若以二禪眼見初禪色。色・識屬初定。眼屬
第二禪。此即色識望眼倶下地也。上地色細。
下眼不能見上色故。故色非眼上也。上
識不依下地眼故。故識非眼上也。由此
理故。色・識非眼上麟云。上識不依下地
眼者。自在下識依上眼。如二禪已上借
初禪識。終無上識依於下根
色望於識通等上下頌疏云。色望於識
通等・上・下。故言一切。如欲界識了欲界
色。此即色望識等也。初禪眼識了欲界色。
此即色望識下也。獲二禪天眼借初禪眼
識了二地色。此即色望識上也
色識於身如色於識頌疏云。二者謂色・
識。此二望身通等・上・下。如色於識故言
亦然。如身生欲界起欲界眼識了欲色
時。此即色・識望身同地等也。身在欲界發
上天眼起初禪識了初禪色。此即色・識望
身上也。身生二禪借初禪識了下地色。此
即色・識望身
鼻舌身三總皆自地頌疏云。鼻根・鼻。
識・香・身四種。舌根・舌識・味・身四種。身根・身
識・觸三種。此等相望。總皆自地。謂此三種
取至境故。鼻舌兩識唯欲界故麟云言身
識觸之自地者。且約身根對觸。不將識
身爲自地。又身即根。更無別相。故但言
三。不同鼻等與身根別約成四種
自謂若生謂之爲下頌疏云。謂欲界初
禪身識望於身觸。皆同地故名爲自也。下
者。生上三定借初禪識覺上地觸。此即身
識望於身觸在下地也麟云。借初禪識
者。以上地無身識故
於遊等至及受生時遊等至者。具如論
第二十八十四紙定品及婆沙七十二九左
順逆等。惠暉云。或同トハ即身生初定入初定
觀初定法境。四皆同地名同。或異者。如身
在欲界入初定觀欲界法。第一念即身・意・
法在欲界。意識屬初定。第二念等已後身・
法二屬欲界。意根・意識屬初定也。若觀初
定法。即初念意識・法屬初定。身・意根屬欲
界。若第二念等已去亦起初定心。即身屬欲
界。意・法・及識三屬初定也。若第二念起二
定等。即身屬欲界。意根屬初定。意識屬二
定。法通三地皆得。餘准此説。從上地入
下地心。亦准此釋。及受生時者。或同者。起
異地心無命終理。如身在欲界死却生欲
界。四皆同地。或異者。若身在欲界死生初
定。即意根屬欲界。身・意識及法屬初定。從
上生下。准此釋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三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最勝自在根増上義婆沙百四十
初紙右具明二十二根。於中間根義八紙右云。
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増上義是根義。明
義是根義。現義是根義。喜觀義是根義。端
嚴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勝義根義。主義
是根義已上然此論言最勝自在等者。此約
梵土聲明之法有字界字縁而言。光記九
三十五
紙右
云。依聲明論。有字縁字界字界字縁。寶
疏九・ 三十
二紙 云。依聲明一一字皆有十義。取意不同。釋各
異也。今謂。鉢剌底是至義。或是現前義。或顯應行義。
又一女界是有義或顯不壞法。具如正理二十五・ 三紙
右又無一字字界。故寶疏九・七紙左曰。字界應有
兩字。短聲呼故。略
去一字但言途也
其字界若有字縁來助。即
有種種義起。鉢剌底是至義。是字縁。醫底
界是行義。是字界。界是體義。此醫底界由先
盋剌底助力。醫底界義轉變成縁。若助訖成
縁。應言盋剌底丁履反帝夜。此翻名縁。所
以然者。諸縁勢力起果名行 未至之時未
成縁義。若縁力至果或諸縁相至。方得名
縁。故造字家於行界上加至助縁行成縁
義。參是和合義。唱是上昇義。此二是字縁。
盋地界是有義。是字界。盋地有界藉前參
*唱合昇字縁助力轉變成起。若助訖成起。
應言參牟播陀。此翻名起。所以然者。明
諸有法要與縁合便得上昇故。名爲起。故
造字家於有界上加合昇縁有成起義。故
總結言由此有行法至於四縁已和合昇起
具縁起義。寶疏九三十
紙右
云。西方字法有字
界字縁。略如此方字有形有聲。如一形上
聲助不同目種種法光記九・ 七丁左云。依聲
明 論有字界字縁。其界
有字縁來助。即有種種義出。如
米麺等鹽等助時。即有種種味出
如水形上若以
可助即目其河。若以毎助即目海也。若以
也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
甚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
一形有種種義。由助字異注湛不同。河海
有異。水是濕義。由可助故河。梵字亦
爾。鉢剌底是至義。醫底界是行義。由先醫底
界行義助鉢剌底至義。轉變成縁。論參
和合義。至轉變成起此釋起也。此是界一
助二。合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
助成相。以相助心以爲相也。論由此有法
至是縁起義。此合釋也。此是論主依俗字
法作如是釋已上良賁仁王疏上一十九
紙右
云。
具足應言般羅賢若。此翻爲慧。梵云若那。
此翻爲智西方梵字有界有縁。准大品經。
若之一字通目智慧。二字界故。般那西字別
目慧・智。二字縁故。以般助若。若即目慧。
以那助若。若即目智已上
疏文
然此中所言最勝
自在是字界。光顯是字縁。此具見於正理第
初紙右光・寶詳解更無餘蘊。麟云。今此論
取最勝自在是伊字界義。光顯是字縁。助
伊地最勝自在之義。無熾盛義字縁助忍地
界義也已上然麟師云界名含兩義者不是
也。西方字體有三百頌。此中唯擧二界
義。何通言界字乎。又頌疏冠注曰然今
論但取伊地界字縁。不擧忍地字界字
縁者非也。界縁已別。何云忍地字縁・伊地
字縁。又普光・圓暉兩師云。根體勝故名爲最
勝。根用勝故名爲自在也。根體用雙勝名
爲光顯。由有最勝自在光顯名爲増上。將
増上義以釋根也已上今謂。此釋不是。何者。
最勝自在光顯者。此約本造字之法而解。其
造字之時。豈有辨別體用之差。兩師所言
&T054853;空樹空。實難信用。學者勿惑。又依大
乘。唯識論疏釋疑惑體有二師別一大乘異
師。疑體即
慧。非有別體。一正義
意。別有自性。非體即慧
第一約字界縁爲釋。
縁助界已不失界意。如同倶舍・正理等意。
第二家意。縁助界已義便轉變。何必仍舊。
彼唯識第六十三左曰。有義。此疑以慧爲體。
猶預シテ簡擇説爲疑故。毘助末底是疑義故。
末底・般若義無異故。有義。此疑別有自體
令慧不決。非即慧。故瑜伽論説。六煩惱中。
見ハ世俗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
毘助末底執慧爲疑。毘助若南智應爲
識。界由助力義便轉變。是故此疑非慧
爲體。述記六末七右云。又訓釋中。論毘助末
底至義無異故。述曰。所謂末底慧異名。與
般若無別體。於慧上加毘字助之。毘是
種種義即種種慧也。大論言異慧疑。異者是
種種義。故知。疑體即慧。以末底・般若倶慧
異名。以毘助之。豈別有體。此是大乘異師。
非是別部。乃至論毘助末底至智應爲識。述
曰。訓釋辭中。汝以末底是慧。毘助之。説
慧體爲疑。亦應若南是智。毘助之故。説智
爲識。毘是種種義。由助智故。變名爲識。
體非即智。何以助末底疑體即慧。又如職
吉蹉是治療義。毘職吉蹉是疑義。豈以毘言
助之。疑體治療。論界由助力至非慧爲
體。述曰。又且末底等是字界。界是性義。由。
毘字是縁。縁助界力義便轉變。何爲縁助
界已體尚是舊。故此疑非即慧。此論説疑
與顯揚・對法同也已上
疏文
今謂。准此論疏。梵
文總有二類。一字縁助界成種種字。成已
具有縁・界二義。如此論明根義。及唯識有
義明疑之類是也。二縁助界力義大轉變。
如疑言毘職吉蹉之類是也。學者應知
傳説五於四顯宗論改此一句。作五根
於四事。正理全同此論。彼釋曰。初傳説言
顯示論主不樂婆沙師説也。慧暉云。論主
意取五段識見師義。四義中導養身不共
事。是能依識非所依根。論主破此兩義。頌
首置傳説
本性損壞及二形人玄應音義二十四
十三
紙右
曰。半擇迦。舊經論中。或作般吒。或作般
荼迦。皆音輕重耳。此云黄門。其類有五。一
半擇迦總名也。有男根用不生子。二伊利
沙。此云妬。謂見行欲即發。不見即無。亦
具男根而不生子。三扇搋勅佳切謂本來男
根不滿。亦不能生子。四博叉。謂半月能男。
半月不能男。五留拏。留拏此云割。謂被刑
者也已上對法論音義。又此論音義云。扇搋半擇迦。勅
佳切。舊經論中。或云般吒。或云般荼迦。皆方
夏輕重也。半擇迦此云黄門。總其類有五。今此第三扇
搋半擇迦者。謂本來男根不滿。亦不能生子也。已上
音義。今謂。非唯半擇名爲黄門。業品云二黄門故。
如光記辨。此論扇搋半擇迦者。是二類人。非指一人。
應師等爲第三類者非也。如寶師辨。又慧琳音義第
三・ 六丁右 云。扇搋半擇迦。搋音勅力切。經作&MT02550;
不成字。迦音薑佉切。梵語也。唐云黄門。其類有
五。如毘奈耶大律中廣説。今記略頌曰天健妬變半
是也。同十二・六紙右 云。半擇迦音吒。下薑佉反。梵
語也。黄門二形不男之類也。已上音義。此論及正理音釋
云。搋丑
黄門者。開宗記七二十
四左
云。次黄門古
今共作二釋。初云。由根壞故。遂令面色萎
黄。又解。爲壞根故。守黄家門。從守處爲
名。故曰黄門。爾者。黄字全非解。以五帝
中黄帝最尊。由從尊故作此黄字。案其
典據。二釋共非。今正解云。以次閤門。皆
以雌黄塗之以守此門故曰黄門。又古時
五品以上貴人。並以雌黄塗門。後爲反
逆遂壞根門。於宮中驅使。本是黄門家子
弟故曰黄門。黄門者。業疏曰。黄是中方之
色。昔刑其勢號曰閹人。以衞中禁之門
故曰也具如開宗記七・二十四・戒疏三之上・二十三
紙・梵網與咸注等。飾宗記七末六十七大同。
玄應並擧四分・
十誦・僧祇諸文
又四分律五十九六紙十誦二十
二十一
紙左
明五種黄門。如事鈔中。又僧祇律
二十三二十
紙右
明六黄門。如拾毘尼義鈔上之
二十
九紙
又扇搋半擇並通本性損壞。寶疏爲
正。舊論云自性黄門故。作黄門故。又二
黄門立全・分二無。以會經論融攝諸文。
似無妨害。然扇搋中雖有全・分二別。並是
無根。又光師初爲無根。後會婆沙論有三
説中。初二有根。第三無根。泰師亦云扇搋
是無根義。諸師多云扇搋無根。然婆沙九十
五紙右現文分別云扇搋成就男根。又舊婆
沙五九紙云黄門般吒有男形不能男。
有女形不能女
無形二
形。新婆沙十四初左云人中扇搋半擇迦無
形二形等。又依大乘。瑜伽五十三十四
紙右
云若
扇搋迦若半擇迦無形二形等。依此等文。扇
搋迦外別立無形。則扇搋迦不可唯言無
根也。是故慈恩瑜伽略纂及對法鈔。扇搋迦
此云無根勢用。半擇迦此云樂欲。已對半
擇有樂欲。則扇搋迦是畢竟無根勢用。亦
無樂欲也。非謂必無男根也。婆沙及瑜伽
等論。扇搋迦外更立無形。蓋爲此也。對法
論第八二紙亦明五種。對法鈔六二十五
紙左
云。扇
搋迦此云無根勢一生
無也
半擇迦此云樂欲。樂
他於己爲過故。五中初得二名。次三唯半
擇迦搋迦。人生中無男勢故。後一若不
被他於己爲過名扇搋迦。無根勢故。若
他於己爲過名半擇迦。有樂欲故。不同
初人。彼人一生無根勢用。第五人曾有彼
用。雖無其形。性勢仍在。唯起彼用故。由
此不被他於己爲過。無樂欲故。不名半
擇迦。不同前四人被他於己有過之時樂
欲方生故。先生不生即有樂欲他於己爲
過故。瑜伽説三人。此説五者。本性除去灌
灑。即彼被他於己爲過。得不淨灌灑故。五
十三十紙右鈔解不然。以嫉妬開人返不説
灌灑故。此論開合嫉妬故加灌灑已上
如瑜伽略纂十三六十六
紙左
倫記十十六紙
二形與黄門別。然栖翫記集玄問云。此中爲
攝當二形不。答。爲二解。一云。即前嫉妬中
攝。二云。不攝。然是彼類。彼自斷云。後説爲
正。對法論中。説扇搋迦半擇迦例二形故。
今恐此中須要攝之。然在半月男女中攝。
此中且擧有時節有。類無時者。彼文別
例無時節者。今謂。大乘諸論及此論中。已
言及二形人。及言所表。其別可知
如契經言皆自在隨行此阿含經文也。
然與婆沙文言不同。彼論百四十二十紙右
云。自在隨轉者。如説世間心所引亦爲心
所勞。心若於彼生。皆自在隨轉已上
論文
光師釋
此經文三解。頌疏依用第一。今謂。導引攝
受豈無自在隨行之義。第三通義於理爲
勝。正理十一二十四
紙右
曰。名映於一切。無有
過名者。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已上
論文
此頌文。自在・隨行無有兩別。以此自在是
行之差別故
有餘師説受段食故寶疏云。述曇無徳
建立根也。眞諦云。經部也已上今謂。此説非
無其由。何者。顯宗無此頌故。又光師云。識
見等家是法救等義。然法救論師是婆沙四
大論師中之隨一也。顯宗除之何乎。又次下
四紙左云。復有餘師別説根相等。光記亦
言識見等家。然舊倶舍此言餘部説。非法
救必矣。曇無徳。梵語亦言多羅摩多羅。法
救亦言達摩多羅。以音相近故。故泰疏引
三藏解云曇無徳部説。寶疏亦依此説雜心
論主
法救。梵云達摩多羅。阿毘曇心論主法勝。梵云達
磨鬱多羅。古家濫稱。如玄私記六・十八紙右
寶師指云曇無徳説中。其頌在顯宗論。即
次下頌四紙右心所依此別等四句是也。已在
顯宗。何爲他部説乎。以顯宗中多擧有部
自宗ノミヲ故。從來所述兩師異説。未詳誰是。
具如次第二卷
五十六右
辯白
言亦爾者各能爲根正理論曰。又經
主釋。亦爾言者類顯一一各能爲根。亦不
應理。不應疑故。由得後後道涅槃等増
上言故。別義已成。不應於中復生疑故。若
言性類無差別故應生疑者。理亦不然。見
修無學三地。各異互無相攝。不可生疑。
設有生疑。得後後等已簡別故。何煩惱顯。
雖同九根性無差別。而増長力有差別故。
何容疑彼。應是一根。非女男根。見此疑
故。今釋彼言。更有別義。謂顯離九無別三
根。如從身根別立男女。離身根體無別
二根。三根亦爾。雖從九根別義建立。而非
離九別有三根。此釋應理已上
論文
今謂。衆賢此
破非理。此論文意。初總明三根一一爲根。
後別明三根漸次相引有増上用。釋文之法
非必爲開疑關預加細辨。不可其以無
疑爲難。又亦爾言例同男女二根者。此不
可然。文隔遠故。結頌之法不可然故。此且
取則ヲ漢語。梵土國俗非所測知
此中眼等如前已説頌疏云。眼等六根・
女男二根。此之八根界品已説麟釋
同之
今謂。此
釋不可也。光云。此中眼等六根如前界品蘊
處界中説。男女二根如此品初説以光爲
勝。所以者何。正理九云。此中眼等乃至男
根。前・此品中已辨其相
身謂身受依身起故世間品頌疏云。色根
名身聚集義也。受依身起。名爲身受。麟云。
此但以聚集義釋身故。眼耳等亦名爲身。
惠暉云。身謂所依。所依即五識與受爲所
依也。冠注傍訓。所依爲五識者。如上四家
並皆不允。以光爲正
阿羅漢等亦如是生光云。等前三果。隨
其所應記彼五受亦生如是。此則擧聖同
凡。麟云。謂聖人内無分別。亦隨境界之力
生苦樂。況諸凡夫而得無苦已上
麟文
今謂。麟釋
未盡理也。五受三斷詳見下論十三
紙右
至下
當知
謂在見道未知當知惠暉云。八智名
知。知四諦境有決斷故。八忍非知。未成
決斷故。彼修行者正起忍時。作未知苦諦
行解名未知。至後念智位必當知苦諦。合
名未知當知。七智正知四諦理。不合名未
知。由在八忍中間起。同八忍名未知
今謂。惠暉云未知之行解者非也。正理・顯
宗云未知當知行相轉故。麟云。轉之言起。
起之言生。謂當知行生起也
七有色者色蘊攝故光・寶等解不同。
光云。色蘊攝故名爲有色。圓暉亦同。寶云。
此明唯有漏也。詳。此釋義不盡。無漏無表
亦色蘊攝。是無漏故已上
疏文
今謂。光爲正。寶
破不當。此論所以立色蘊攝故之因者。爲
成有色義。非釋有漏。若依舊論。寶解亦非
無理。彼論云。眼等有色七根色蘊攝故。故
是有流
依無漏根説此言故正理論云。依無漏
根説此言故。云何知然。先依無漏信等五
根。建立諸聖位差別已。説此言故。全無
此者。此即此前所説無漏信等根義。若不爾
者。唯應説言無信等根。不應言此
未如實知過患出離光有二解。寶同
第一。此説意者。集等皆是有漏異名也。然諸
經論中重説異名。其例不鮮。猶如盡・滅・變・
壞皆是過去異名。又所以重説者。光記二十
二十八
紙左
云。問。何故經中廣説異名。解云。或
爲鈍根隨解一故。或爲多忘隨憶一故。或
爲異國隨方説故。顯巧言轉變説故。或
顯義一有多名故。諸有異名皆准此釋」
如本論説等本論即出發智第十二十四
紙左
然寶師疏。此有二意。於中第一引論
有留壽者不可也。已不問留壽有無。何有
引證有留壽之意。以光爲正
云何苾芻留多壽行若依大乘。瑜伽倫
記一上三十五
紙左
云。對法説三死。一壽盡故死。
如生此洲極壽百歳。業未盡命終故
死。二福盡故死。耽定衣食闕横縁故死。三業
盡故死。三時業盡故。此論唯依現縁辨死。
不依過去縁故。無業盡死。其外縁中離己
名福盡。合己名不平等。對法通説過現。合
二縁名福故。二論不同。若依倶舍。約
盡不盡等作四句。可知。若依對法。初將壽
盡死對業盡死作四句。壽盡死非業盡者。
如大乘中一業感多生。如初一生。壽盡故
死。業勢未盡。二業盡故死非壽盡者。如有
二業但感百年。百年滿已。過勝縁故更
延壽命。於所延壽不盡而死。第三可知。第
四倶不盡死者。中夭之流。次將福盡死對
壽盡死作四句。有福盡死者。如飢凍死等。
有壽盡死非福盡。如大富者死有餘財。福
壽倶盡死者。衣食與命一時倶盡。但不盡
死者。如大富者横被他殺
若於僧衆若於別人慈恩表無表章。三人
已上爲衆。南山及光記等。四人已上爲衆。
詳如集成篇辨
時彼能感壽異熟果光記云云。寶師辨
白能所二惑及二轉之別。以匡光解。甚有
義理。又命根及衆同分並是牽引果者。婆沙
文明。又命根及衆同分二種不同。亦見正理
及此論等。如寶師所引
世尊何故不究竟故婆沙百二十六五紙
有三五分之兩説。若依大乘。亦有二説。
全如此説。瑜伽倫記五下三十
二紙
云。准大
經。後解百二十
歳説
爲勝。後説佛壽爲三分故
又留三月最後度蘇跋陀羅。本出阿含・
涅槃・遺教・智度論等
依唯越義故越次説光・寶解別。光師
意謂。唯・越二義不同。謂顯等二句釋唯義。
兼具等二句釋越義。寶解不爾。依唯等二句
釋頌定字。唯即是越。非別義也。謂顯等下
四句。此釋先説憂根所由。所由有二。一
唯有異熟。二兼具二義。是則大違光師云
釋唯・越二義。光・寶角解何是何非。今謂。光
解順此論文。然檢正理・顯宗・及舊倶舍。寶
解亦有由致。以三論中不明定有越義故。
正理九十五
紙左
云。如前所説憂根當知定有異
熟。定言意顯唯有非無。遮非異熟因・
記・無漏。故非爲顯示唯此憂根是有異熟。
勿有餘根一切皆是無異熟過。故但顯憂唯
有異熟。越次説者。顯無記・無漏若總若別。
皆無異熟因。非如此中有記有漏要總方是
有異熟因。故越次説。深爲有用顯宗全
同。但不廣説。舊論云。此一憂根有果報。定
言爲決憂根異於餘法。此根無無記亦無
無流。在散動地故。是故憂根無無果報
幷除色喜樂頌疏除字作餘。釋云。言餘
色者。眼等五根男女根外。名之爲餘
宗・正理本頌並作餘字。正理長行云。並除
五色及喜樂根。顯宗長行云。幷除喜樂及五
色根。今曰。兩論長行作除。況顯宗文云除
喜樂。則明知。除字爲正
無處無容男身爲梵 大乘亦有此語。如
瑜伽論八十二十
三紙
無性攝論第三二紙左等。演祕
四本十三左釋。又光記釋云。處所此非謂方
如光記 第五・二
十三紙亦同
又云。有是處者。處是稱
合道理相容受義光記二十六・
二十九紙右
玄應音義二
云。無所者。師呂切。三蒼ニ所處也。所謂據也
在也。正理論六十三三丁右云。如善授經。佛
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
説乃至無處無容。於苦聖諦。未現觀已。
能現觀集。如是乃至無處無容。於滅聖諦。
未現觀已。能現觀道。又云。佛告長者。於四
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以四諦境相各
別故。猶如世間造臺觀者。必先築基。次方
壘壁。次上梁柢。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
倶時。無處無容。未築基訖便壘於壁。乃
至廣説。第二慶喜經作如是説猶如隥上
四槿梯時。先隥最初方隥第二。無處無
容。不隥最初而隥第二。乃至廣説。第三
一苾芻經作如是説。猶如隥上四級
時。先隥最初方隥第二。無處無容。不隥
最初而隥第二。乃至廣説。依如是喩。必漸
非頓
論曰欲胎卵濕生等婆沙第四十七總
有三説。此論同彼第三
欲界欲勝過色無色光記云便釋者不
是。寶解爲優
上唯命者故説上言已言無色。何有
方域。今乃不論地之上下。約定勝生以
釋上言。麟云。定勝者能感非想八萬劫果。
勝下界定。果勝者即得八萬劫長遠之果。
勝於下也
若在色界將命終時等惠暉云。色界命終
不説喜樂者。死生唯捨受。色界無女男根。染
無記心死無信等五也。麟云。又是化生必
具眼等。故成八也
二十二根何沙門果第二十四論十六
紙右
云。果位差別總有幾種。頌曰。淨道沙門性。
有爲無爲果。此有八十九解脱及滅。論曰。
諸無漏道是沙門性。懷此道者名曰沙門。
以能勤勞息煩惱故。如契經説。以能勤勞
息除種種惡不善法。廣説乃至。故名沙門。
異生不能無異究竟趣涅槃。故非眞沙門。
有爲無爲是沙門果。契經説。此差別有四。理
實就位有八十九。皆解脱道・擇滅爲性。謂
爲永斷見所斷惑。有八無間・八解脱道。及
爲永斷修所斷惑。有八十一無間・八十一
解脱道諸無間道唯沙門性。諸解脱道亦是
沙門有爲果體。是彼等流・士用果故。一一擇
滅唯是沙門無爲果體。是彼離繋・士用果故。
如是合成八十九種已上
論文
今謂。此中以解脱
道爲沙門性。非爲果體。以言解脱道得
最初果等故。光記云。應知此中間能證得
何沙門果故。今且以離繋得答。理實果體
亦通有爲解脱道也。彼非名證。故此不明
已上惠暉云。得果者不取練根。八十九品無
爲分作四沙門果體。八十九品無間道爲能
證智。八十九品解脱道是有爲果體證此八
十九品無爲時。此八十九能證智。與二十二
根中機根相應。共證此八十九品無爲。作
四沙門果。如初果以八品無爲爲體。第
十六心八品無爲上有八箇得。一時生屬身
得彼八品無爲。即説此人名得初果。此第
十五・第十六心與機根相應。共證此八品
無爲爲初果。後三果准此説麟云。此中皆
據定心相應於果有力果者方説。如五
根及命等。非親生果。故此不論。非謂有漏
故不取。以世道證果是有漏故。若言意雖
通無漏。是有情主故取者。喜捨非主。何
以取之。故知。唯約力用説已上
麟文
今謂。此釋
昧文。頌前問云證得何沙門果。所言證得
是心心所法功能。非關色根等用。二十二根
中。色根等無所縁。意根等有所縁。二門不
同。今約親疎力用以爲通釋。甚哉迂也」
七八九中二頌疏云。頌言七八九者。
應知有二種七。謂一來・不還各一七也。有
三種八。謂一來果中有一種八。不還果中有
三種八也。有三種九。一來中一九。不還中
九也已上光云。以數同故總有七・八・九」
謂意及捨信等意者。惠暉云。意及信等
即是同時心心所也光云。初果及向未至
地攝。故唯有捨麟云。謂未離欲染不得
根本。但依未至。未至定中唯捨受故。又云。
皆隨當地有喜樂等。證果之時。隨應而説」
此二相資得最初果惠暉云。此二相資者。
無間道斷惑如驅賊。解脱道證滅如閉戸。
互相有力名相資也此據婆沙九十・十一紙・
回百六・四十一紙
如下釋
如其次第依因性故正理九二十
紙左
云。此
由已知根得。由離繋得與解脱道倶時起
故。若爾。何縁唯説無間道能得離繋果。唯
此能斷離繋得生能障得故。由此故説彼
離繋得唯是無間道等流士用果。若爾。解脱
道於果及得有何功能。離繋及能得由無
間道非此果故。有説。無間道是解脱道眷
屬故。無間道所作卽名解脱道所作。如臣所
作得王所作名。西方諸師説。解脱道於離繋
得能作證故。此説不然。離繋應是彼道果
故。後當廣辨。今且略釋。雖解脱道於沙門
果非同類因。而是相應倶有因故。名得彼
果。亦無有失。以沙門體更互相依而得生
故。展轉相望爲ト云ニ士用果。誰復能遮顯宗
亦同。麟解云。此既言是應倶有因。明知。
亦取有爲解脱爲其果體。以離繋得非相
應倶有因故也光云。若據未知根在無間
道能斷惑邊。望離繋得能爲引因性故。引
因謂同類因。能引彼離繋得起爲等流果士
用果。若據已知根在解脱道。望離繋得能
爲依因性故。依因謂能作因。依持也。同
時能持離繋得故。名曰依因。由無間道能
引得起。於無爲沙門果説能證得。由解脱
道與得爲依。於無爲沙門果説正證得。故
二相資證得初果。此中言得。證故名得。故
通二道。若據得捨名得。即唯無間道名爲
得也麟云。無間道爲同類因引離繋得
者。謂無間道與離繋得同無漏性。名爲同
類。在得前起能引得生。復名引因。其離
繋得是無間道等流士用果故名果惠暉
云。無爲上得與無間道同是有爲無漏。無間
道引彼得生。與彼爲同類因也○爲能作
因者。即有力能作因不障得生。即能作因。
能持無爲得。即有力也
喜樂捨中隨一爲九光云。此果及向通
九地攝故。於三受隨取其一寶云。雖樂・
喜・捨三根容得。正得果時。唯一受故。不起
九根。雖無間・解脱道不同時。而等流士用
果同時故。亦無有過頌疏云。其九地者。未
至・中間・四本靜慮・及三無色除有頂也。若
依未至・中間・第四靜慮・及三無色證者。唯
捨受也。依初・二禪喜受證也。依第三禪樂
受證也。故於三受隨取其一麟云。然此
無漏九地與有漏九地不同。此除欲界・有
頂。取未至・中間。有漏九地未至・中間。取
欲界・有頂。所以可知頌疏冠注解無漏九
地除有頂所以云。外道等計爲涅槃等。有
漏所依處故者。今謂。此釋謬也。雖釋倶舍。
不識倶舍。論文分明。何不引用。論二十八
五紙左曰。有頂等至唯有二種。此地昧劣。無
無漏故。正理七十十紙左全同。光云。有頂
是昧劣故。與無漏明不相應故第六之二
十九紙
且一來果依世間道頌疏云。謂世間道
依次第證等者。次第證中有世出世。超越
唯出世道。麟云。問。初後二果何爲唯無漏
證。中間二果便通有漏耶。答。初果必從見
道證。見道唯無漏故。其第四果要離有頂。
唯無漏道能離彼故。故彼二果唯無漏證。中
間二果次第證者。非從見道及斷有頂故。
通有漏道證
倍離欲貪超越證者頌疏云。先凡夫位斷
九品惑。名全離欲。今入見道至道類智。超
前二果直證第三。名超越證惠暉云。凡
夫人斷惑不分見修合束爲九品。斷三
品後入見道。名分離欲。斷六品後入見
道。名倍離欲。斷九品名全離欲也麟云。
倍離欲貪者。謂此煩惱麁細差殊。總分九品。
上上品・上中品・上下乃至下下品等。今九
品中但斷六品。猶有三品。故名爲倍。雖知
總斷十種煩惱。而欲貪強。但言離貪。即
顯餘惑。問。所以至道類智超越預流直
證第二者何。答。本由六品隨眠障第二果。
今既先時已斷六品。至道類智便超預流
直證第二。此證第二由九根者。未知當知
根在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
得第二果。如其次第。二因如前今謂。
云猶有三品故名爲倍者謬也。但斷三品
名分。斷六品者一倍其分故名爲倍。惠暉
爲正
若於第九入根本地婆沙百四十八十四
紙左
總有九説。於中光記唯擧三説。寶疏亦同。
光記引婆沙已問云。如超越人證不還果
依未至定。何無間道捨受相應。解脱道入根
本定。喜受相應得不還果。解云。修道容預。
得異受續起。見道速疾。初出不得異受續
起。又解。若次第人先未得根本定。欣求心
強。有能入根本。超越人先得根本。欣求心
劣故不能入已上第一釋意。次第證人捨・喜
二受續起未至・根本之間。以修道容預故。
超越證人無間解脱唯在未至。同一捨受。以
速見道初出時故。第二釋意。約欣求強弱
可知。寶疏亦有二解。初者。超越證人但爲
現觀初故。理不須入根本次義。超越有
二。一依根本。一依未至。今謂。寶解雖有
理在。然婆沙等不明超越依根本地。此論
亦同。頌疏云。解云。若超越證者必無依未
至定從第九解脱道中得入根本。以超越
者先得根本更不願求故不入也。次第證
者未曾得根本故。於未至定第九解脱ヨリ
願入者。得入根本也已上今謂。已言次第
證願入者得入。義准不願入者不得入也。
此與光別。如光二解。共明次第證人入根
本也。然准婆沙及此論等。次第證人有入
不入。超越證人唯在未至。於三師中。圓暉
爲優
無間解脱此倶有故光師二解。初解。此
指已知。已知能有。二道所有。第二。此指二
道。二道能有。已知所有。又頌疏意。此指已
知。同光第一。能所二有似光第二。冠注云
同光第二者。未精當也
從無學位數數退已等四果有退無退。諸
計不同。成實論師四果無退。大衆部計初
果有退。第四果無退。經部初果・第四並爲
無退。有部初果無退。後三有退
此成何樂根頌疏云。此文意者。難前喜
根必成就樂。第二靜慮自地無樂而有喜
根。初禪有三識樂。今已捨竟。第三禪意地
樂。今復未修得故。言捨下未得上。當成
何樂根
餘未得故光云。餘善・無覆無記未得故。
寶云。餘渠無漏樂猶未得故今謂。光釋約
三性門。善含有漏無漏。寶釋約染淨門。
淨通善・無覆無記。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如斷善根極少成八惠暉云。斷善人准
下文。唯三州男女。此言無善成八。無男女
等根者。准得聖。從上命終無眼等四。從
下死無男女根也麟云。雖初斷善必是女
男。斷善之後即容無故。又漸捨命容前捨
故。故不説也
聖者未離欲亦具十九頌疏云。謂初二果
及不還向。名未離欲聖也。麟云。以離欲者
無憂根故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四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決定倶生光記二解。初解
分爲二問。次解總爲一問。初解本據泰疏。
彼疏云。一問。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體相
不同。生亦各異別生耶。爲有諸法決定倶
已上寶疏同光第二。今謂。第二爲優。以
答文無二意故
今先辨色決定倶生頌疏子注云。別問
色也。今謂。圓暉上文分爲總問總答。此下
二句以爲別問。頌曰已下此爲別答。然冠注
頌疏改加文字作別答明色也者。此非圓
暉意下文云。論云。已辨自性得・非得差別云
總問且應辨得別問頌云云云又疏根四三紙
云。此中應辨者。勸釋通也。此等疏文類
例可知。然圓暉釋不順三師。分科元不符

色聚極細立微名光・寶所解不同。光
此論微即是聚。持業釋也。正理微之所聚。
依主釋也。二論意別。寶有二解。後解此論
同正理論。此釋爲善寶師後釋爲善者。以取
則正理故。此論次下言
諸極微
聚故
麟師不信此釋。以此論云色聚極細
立微聚名故。今謂。此論已言色聚極細。不
言微之所聚。明知。持業非依主釋。麟師品
藻可謂確論矣。然極微與微名雖近似。體
則不同。方廣大莊嚴經第四曰。七極微塵成
一阿耨塵
紙左
覺苑演密鈔三曰。阿耨之言。
或言阿拏。此云極微。言即是七微合成
者。四方・上下・及於中間。各一極微。名爲七
微。謂七極微互相觸著不相離散。名爲合
法苑義林章集解八藥師寺
最行
曰。梵云波羅
摩阿拏。此云極微。訛云阿耨。今略但言阿
拏。一云。阿拏者。此云微。非言極微。以此
爲正。非略言之已上今謂。演密及集解中第
一並非也。對法鈔一末四十三
紙右
云。梵云波羅
摩阿拏。此云極微。微者少義也。色中至小
立極微名。從七波羅摩阿拏成一阿拏。
即從七極微方成一微。義舊語音訛故名
阿耨
云何八事色香味觸麟云。言八事者。
且一色聚必具四大爲能造。及所造色・香・
味・觸。故成八也。此説總相。若細論者。如一
色微。自有七微共聚。及成方分。方分已去
能與異類共成一聚。極少不減一百四十
微。謂所造色・香・味・觸一一各具能造四大。
四四便成十六大種。幷所造四總成二十。
如是一一各七微成謂對向六方有六。
中間復一成七也
總計
一百四十微也。今約體類同故。但言八耳」
若有聲生大種因起三師解別。於中
泰・光各評念法師釋以爲謬錯。寶師不
爾。評云。念法師源得論意。却爲泰・光謬
破。今謂。寶師立破甚爲精當。具如三家中
釋。又惠暉云。婆沙言聲恒成就者。約一切
人共説。此論八事無聲。即約一身不發四
大説也。今謂。惠暉大違三師。其義甚非
言或得者是故言或泰疏云。言或得
者。謂諸行内唯有情法與得倶生。餘無情法
不然。不定故言或。因明心與心所倶故。
通擧行與相・得並。然意欲明心亦與相或
得倶也已上光云。若依成實論訶利伐摩及
覺天計。無有心所。但有心王。心分位殊假
立心所已上寶云。有部之宗十法遍行。大乘
之中唯之遍行。正理中云。彼上座言。但有三
種。謂受・想・思。此即唯三名爲遍行。亦有不
立心所。唯心差別説名受等。應録之已上
又依慈恩唯識述記四末二十三
紙左
云。根本經
部説。唯有三法遍行受・想・七本三十八
紙左
云。
其楞伽師・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亦然。
如前第一卷解。彼雖不言一切心所並無
然有少數依心分位立差別故。總爲此
難。如倶舍解觸支中。叙經部計。婆沙等叙
妙音等具如一本・
六本末等
今謂。撿正理論。於經
部中。根本譬喩論師説唯有心無別心所
第十一之
二 紙左
又上座室利羅多立受・想・思別有體
第十之二
十紙左
雖總言經部。非無稍異。然慈
恩師言根本經部説有三法。此違正理。又
言覺天有受・想・思心所述記第
一之意
此違婆沙
百四十二
之七紙
又言妙音師立無心所述記第
一之意
此於
婆沙中未見其文。前來皆指覺天。唯第七
卷別指妙音。恐應寫誤。又唯識義演云覺
天論師是經部中一師者。此誤之甚也。以覺
天是婆沙四論師中之隨一故。具如集成
編釋
彼法是何遍於一切心依泰師疏。自古
諸師皆以多義廢立大地等。如猶論師五
義立通大地。長耳三藏以八義立。如體法
師具九義立。今依倶舍。但一義立。西
稱讃爲聰明論。信不虚言
信及不放逸勤唯遍善心光意。唯遍二
字各冠善心。一唯善心。一遍善心。泰・寶不
然。唯善而遍善心。此解爲精。所遍是心王。
可言遍善心。能遍是心所。何可言唯善心。
又麟云。准正理論。於善法中更立欣厭。故
論云。説二言兼攝欣厭謂頌中二
及字也
厭謂審
觀無量過患法性。欣謂希求過患出離對治。
今此論及者。但是十内自相及也。婆沙亦
別立欣厭。然諸論多不説者。以非恒起不
遍善心故。不立爲大善法也惠暉云。論
主於大善地不&MT01302;正説。及中收也。今謂。
麟釋爲正。若依大乘。唯識等説善有十一。
與此論等不同。故唯識述記六初紙左云。
且薩婆多法救・倶舍・雜心等。説善有十種。
除此無癡乃減此一。正理論師説有十二。
更加欣・厭。婆沙雖説別有厭等。法救等不
説故。此中非之。但言唯善十一。不言遍
善。故遮彼也。正量部説十三唯善。此十一
外更加欣・厭故。此定言遮増減執。又遮薩
婆多等輕安遍善。今言唯善。非必遍善。下
雖更説有多善法。其勝用者唯十一故。又
同卷二
十九紙
云。頌云行捨及不害。此解及字。謂
トハ顯善十一之外。更有義別心所。謂欣・
厭等。梵云遮有二義。一及。二等。不能置
等言故。總有及字。及字有二義。一顯十一
各各體別。即相違釋。二顯十一外心所。今論
但約等取餘法一義解也
如是種類應知亦爾光有二解。論此
言。或爲一性心中。或爲一心中者。不可
也。寶解爲優。元據泰疏。然分明不釋
指何中
頌曰惛掉恒唯染光解善大地法非
恒染亦非唯染者。不是。寶解云。唯善心所
非染性故。染言已簡。寶解爲當
對法中説是名惛沈發智論第二九紙右
曰。云何惛沈。答。諸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
心不調柔。身&MT90116;瞢心&MT90116;瞢。身憒同心憒悶。心
惛重性。是謂惛沈顯宗論六初紙左云。惛
謂惛沈。&MT90116;瞢不樂等所生心重性。説名惛
沈。由斯覆蔽。心便惛昧。無所堪任。瞢憒性
故。由是説爲輕安所治。心爲大種能生因
故。由此爲先起身重性。假説惛沈。實非
惛沈。彼是身識所縁境故。正理全同
天愛汝今不閑意旨元瑜正理鈔第九
云。此第二師立義。還謂論師爲天愛者其
人劣弱。爲天所矜。意存相篾故名天愛也
已上
鈔文
具如唯識樞要及述記釋。言至者。光・寶
不釋。舊倶舍云。天愛汝知至不知術。不閑
者。玄應音義二十五四紙右云。字體作𢡿同。
㧡艱反。閑謂習解之稱也。慣習工善曰閑

第一句謂謂除前相婆沙四十二十七
紙右
云云
頌曰無慚及無愧寶疏云。唯善心所
不善已簡。不勞唯遍。此釋亦與光師別。寶
解爲正。麟云。今詳。大善地法本不通染。豈
用非唯非遍以簡之。若言非遍者。應顯
有分通義
如是類名爲小煩惱地法正理論十一
九紙右云。類言爲攝不忍不樂憤發等義。小
是少義。顯非一切染汚心有。非唯少分染
汚心倶。仍各別起。無相應義。唯修所斷。意
識倶起。無明相應
如是類法各別現行諸師解別。光師總
分爲二。一唯修所斷。二唯意癡相應。泰師爲
三。彼云。一如是類法唯修所斷。二意識地
起。三無明相應各別現行。具斯三義名爲
小煩惱地法圓暉亦分爲三。然義不同。彼
云。謂有三義。一唯修所斷。二意識地起與
無明相應。三各別現行。具此三義故。獨得
名小煩惱地也今謂。神泰・圓暉唯字局在
修斷。光師流至意癡相應。寶師細分爲四。
唯字冠上三。泰・光・暉師皆有過失。寶符
順論文。光解太麁。舊論不立各別現行之
義。然此論現有。光師何不擧用。忿等心所各
爲主法各別現行。是不共用。立名由中殊爲
至要。又光・暉二師合會意癡不開爲二。甚
失論旨。麟云。今詳新解。四義爲勝。且如無
慚愧等二及煩惱六。雖唯與無明相應。非
唯意地起。不可合爲一義。睡眠唯意地起。
不可言唯與無明相應。通三性故。故和
合意地起與無明相應爲一者。不盡理故
又泰法師。無明相應・各別現行合爲
一義。亦有巨害。何者。大煩惱地・大不善地。
雖與無明相應。而非各別現行。三師皆不
免失。寶師辨別尤爲精緻
惡所作體説爲不淨准下三喩有三
義釋。一從所縁得名。二所所依得名。三
從因得稱。此即第一也。舊論云。何法名惡
作。於所作惡心生後燋。此心法縁惡作起
故名惡作寶疏云。謂不稱情所作事業。
名爲惡作。非是不如理事名爲惡作。如不
善悔縁善所作。能追悔心縁其惡作。從境
爲名。即是有惡作故名爲惡作。是多財釋
惠暉云。惡作者。如昨日作善惡二事名
作。望今日不稱情邊名惡。惡之與作皆
屬昨日境。今日心追悔縁惡作境生。全取
境名。有財釋也又唯識述記七本三紙云。或
有解云。作是境。而嫌惡所作。是悔惡義。
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於悔。惡即悔因。
因者境界。依之生悔故。以惡作言通説彼
境故。總言惡作是悔之因。其實惡者即是悔
已上今謂。述記言屬境。惡言是心。分
取他名有財釋也。惠暉等意。惡作二字倶
屬於境。全取他名有財釋也
於未作事是我惡作唯識述記七本四紙
云。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爲
惡作。悔先不作亦惡作故。如追悔言我先
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如是之事是我
惡邊作也。作者措也。是我惡措此事。俗云
借作。一體異名
此二各依二處。而起婆沙三十七六紙右
云。此中惡作總有四句。一有惡作是善於不
善處起。二有惡作是不善於善處起。三有
惡作是善於善處起。四有惡作是不善於不
善處起。第一句者。謂如有一作惡事已。心
生追悔。我所作者非爲好作。何因作此不
善事耶トイフ。如護學處諸苾芻等。有所違越
便生悔恨。第二句者。謂如有一作善事已。
心生追悔。我所作者非爲好作。何因作此
無用事耶トイフ。如勝家長者施獨覺食已。心
生追悔。我寧以此食與奴婢作便。何乃
トイフ彼髠頭沙。第三句者。謂如有一作少
善已。心生追悔。我所作者非爲善作。何不
多作此善事耶トイフ。如尊者無滅言我若知
彼有此威徳。應更多施。何太少耶トイフ。第四句
者。謂如有一作少惡已。心生追悔。我所作
者非爲好作。何不多作如是事耶トイフ。如屠
膾等作少惡已。悔不多作已上
論文
麟記釋此
四句。第三・第四不符論文。惠暉解釋無害。
然四句次第稍有錯亂。對文可知
外方諸師亦通無記外方者。或言外國。
如此論四五紙左婆沙・正理等。或唯言迦濕彌
羅外。如婆沙百九十五紙左及舊倶舍言罽賓
國外諸師。言雖稍異。意則皆同。元瑜正理鈔
第九三十九
紙左
曰。倶舍中云外國師説。即印度諸
國薩婆多師釋已上
鈔文
光記云。前十二是迦濕彌
羅國師説。今外國諸師有十三。即是印度國
諸師也已上
論文
又有言西方師説。如此論四五紙
婆沙・正理等。此謂乾陀羅國。以彼國在
迦濕彌羅國西故。正理鈔云。此乾陀羅國薩
婆多師已上
鈔文
然西方師亦言外國師。如此論
二十六言外國師。舊倶舍言西國師。光記二
十六十七
紙右
云。西方諸師即是健馱羅國諸師也。
婆沙云外國師。又云同卷六十
三紙左
此論名外國
諸師婆沙百五之十
二紙左
云西方諸師。此健駄羅國
亦在迦濕彌羅國外故名外國。又當迦濕
彌羅國西故名西方已上
記文
外國之語寛通諸
國。以除迦濕彌羅自餘諸國。皆言外方・外
國故。故西方師亦言外國師也。問。此論所
言西方及外國師。是何部宗師耶。答諸解不
同。元瑜皆爲有部中異説。如上所引正理
鈔釋。又泰云。外方諸師欲令憂通三性故。
執惡作與無記憂倶。然雜心論悔増三品是
外國師義。光云。前十三是迦濕彌羅國師
説。今外國諸師有十三。即是印度國諸師也。
故正理論云云加泰師
所引文
依此等文。泰・光兩師。
此外方師。爲有部中異師。光釋依正理鈔。
又寶師唯言異師説。更無細釋。又圓暉・遁
麟等。此ヲ爲經部師説。今謂。此釋不然。泰・光
等師皆言有部中異師説。不言異部。又若
是經部。則顯宗論何擧此説。以彼論中多
顯有部自宗計ノミヲ故。然乾陀羅國有經部・有
部等師而居。非局一部。外國亦同。又此論
第六五紙左説色法無同類因之計。正理十
初紙指之爲譬喩論者計。然婆沙第十十九
指之爲外國師計。又婆沙百三十一十三
紙左
云西方諸師譬喩尊者。准上諸文。外方及西
方師。即是經部宗師也。是故光・寶等師。臨
處指示。此論諸文不可一概而論
唯不善者及無慚愧頌疏云。不善有
十・謂瞋一。小煩惱中忿等七。除諂誑憍。
及無慚愧已上
疏文
正文云。此十煩惱者。若依論
文。不説忿等名爲煩惱已上
正文
今謂。頌疏謬
也。然正文亦未盡理。頌疏意者。忿等名爲
小煩惱地。瞋入不定。不入大小煩惱。是故
論文中。煩惱二字雖在瞋下。然其所名在
於忿等。非名於瞋。此釋不然。所望不同故。
若立大小煩惱。則瞋不在其中。若言鈍利
十煩惱食等五鈍使。
身見等五利使
則瞋亦得煩惱之名。今
文亦爾。煩惱二字唯名於瞋不關忿等。何
以爲證。正理・顯宗並云。唯不善者。謂瞋煩
惱及無慚愧。除諂誑憍所餘忿等。此文足
爲憑據矣
忿被馬勝盡滅無餘具出婆沙百二十
初紙左言無餘滅者。麟云。舊云。謂於此等
地起道。斷第四禪地煩惱盡時。諸四大種
究竟離繋無餘滅位准此。但約離繋名滅。又
解。色既離縛生於無色不
受色身。名無餘滅。二説並非要入無餘涅槃方名
滅也。已上注文。今謂。准婆沙論。初説爲正。彼云。大
種造色依四定滅者。謂依四靜慮。依未至滅者。謂
依初靜慮近分及靜慮中間・空無邊所近分。此中靜慮
無近分靜慮中間。皆名未至。並未能
入勝根本地而能現前斷煩惱故
此中怖言能生怖故怖是心所。染及
無記。如婆沙第三十七説。惠暉云。現當二世
惡果是怖境。能生心所怖故。今喚罪名怖。
因罪受怖果名也今謂。此釋不允。此罪名
怖。罪業是因。因立果名論文不然。惡果是
因。怖畏是果。因見惡果生怖畏故。二世惡
果名怖。是因上立果名也
此顯有法説名無愧惠暉云。無愧行相
別有體性。與惡慧及與無明爲因生無
明・惡慧。推功歸本故。言無愧不怖因果

補特迦羅泰疏云。補特伽羅。此云數取
趣。謂五道衆生數取諸趣。此名通五趣假
者。若言人。唯在人趣假者之名。不通餘四
趣也已上慈恩・玄應等亦同
是謂慢憍差別之相寶云。准上論文。慢
謂方他。憍唯自傲。是謂慢憍二相差別已上
光師引婆沙論四十二九紙右明少分慢依
自相續。寶師意謂。此論正意唯約自他爲
憍慢別。又舊倶舍。慢憍云慢醉
淨不淨界故名爲心三師解別。泰云。復
有婆沙師釋言。令三界六道淨不淨界種種
差別故名爲心。亦同前集起義也此釋
界是差別之義。光師界是性義。寶師界是性
義・因義。然光師意謂。以種種釋心義。寶師
解似泰師爲集起義
或名有行相起行故若依大乘。義燈
六十
紙左
云。本釋云。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
故。行相見分也。類スルニ體亦然トイヘリ。此意。見分
名行相者。行應平聲讀以見分能行於境
相故。此見分得行相名。評取初解云。然
本但是行於相義。類スルニ體亦然者。以行相不
可知。類スルニ體亦然。然西明疏并顯同一所縁
不同一行相。總爲三釋。評取第三。第三釋
行相言者。即了別領納等各不同故。名トイフ
同一行相。此意。行者即去聲ヘシ。正是能縁
之行解也。又解云。行於相故。帶相行故。名
行相。此即平聲。相通影・質。即同本釋。又云。
汎言行相有三。一境名行相。即十六行諦。
二能縁行相。即十二行法輪。三行於相名
行相。即無分別智等。前二是局。後一即通
慈恩述記三本三十
紙左有三義釋
光記一之餘三十
紙右
云。問。行
解・行相差別云何。解云。言行解者。謂心心
所行解不同。於諸境中取總別相。即是心
心所法作用差別。此之行解於所縁境。或起
正解。或起邪行。如上所説。即行名解故名
行解。言行相者。謂心心所其體清淨。但對
前境不由作意。法爾任運影像顯現。如清
池明鏡衆像皆現。三會釋行相名者。問。如
前所引無慚四句所説行相。彼論應言行
解。何故乃言行相。又若義同即無差別。何
故相對辨差別耶。解云。若言行解。唯是心
等作用差別。若言行相。有其二種。一影像
名行相。二行解名行相。前爲對辨差別故。
作用名行解。影像名行相。各據不同。實
有差別。又云。問。行解・行相據何名爲同一
行相。解云。據行相同名一行相。心心所法
其體明淨。隨對何境法爾相現同有此相。
名同一行相故。入阿毘達磨第二云。如眼識
等依見等生。帶色等義影像而現。能了自
已上
論文
由此准知。但約行相名爲一行。問。
心等行解。有説亦同。如何不名同一行相。
解云。行解異説不同。理非決定。行相同説。
故約此明。又解。心等行解。有説同説。亦得
名爲同一行相。此言行相。即行名相。五明
得能縁名者。問。行解・行相爲約何者説
名能縁。解云。據行相説。非據行解。謂彼
心等對境之時。有影像現。據此義邊名爲
能縁。境名所縁。以心心所縁境時。非如燈
焔舒光至境。非如鉗押取彼物據影現義
名能所縁。問。清池明鏡亦有像現。應説彼
類亦是能縁。解云。雖有像現。而無行解。非
如心等。亦不説能縁。問。若爾。應約解名
爲能縁。何故約彼影像現説名能縁。解云。
行解或正邪於境不定。行相理定。故約此
明。又解。正約行相名爲能縁理實而言。亦
兼行解。又解。但約行解名爲能縁。以是
用故。又解。正約行解名爲能縁。以是用
故。亦兼行相。又解。倶正約彼行相・行解名
爲能縁。以此二種必定有故已上
記文
今謂。大
小乘中。釋行・相義。行有行趣・行流・行解等
別。相有體相・相状・相貌・相似等殊。此約六
釋而言。有依主・持業・有財等義。具如集成
編三本之一八十
二右
事平等者各各亦爾寶師大師光解。
然光師。此中解同一所依等以爲數一。寶
師意謂。相似爲一。非謂數一。然光師解。非
必局數一。第一卷中三十一
紙左
解云。據行相同
名一行相。心心所法其體明淨。隨對何境
法爾相現同有此相。名同一行相故。入阿
毘達磨第二云。如眼識等。依見等生。帶色
等義影像而現。能了自境已上
論文
此釋亦同寶
解。若依大乘。瑜伽所言同一所縁・不同一
行相。慈恩等師或約數一。或約相似而解。
不可一概又惠暉等不領會寶師能破意。
妄破光師。併觀可知
已説心心所何者是耶光云。問。准前
文勢。此中應結心所法問不相應行。何故
此中亦結心耶。解云。辨心品倶生。及名中
兼明心故。故亦結心已上今謂。光師此釋本
據元瑜正理鈔。正理論云。無色法中已辨心
心所。今次當辨心不相應行彼鈔云。問。
前於心所之初擧四有爲。結二生一。理
應於此結前心所引不相應。何故此中乃
於無色結二生一。未詳其旨。解云。由於
次上括異名中。兼名明心。不唯心所故。
於無色結引。可知
相名身等類正理十二初紙右云。等者。等
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類者。顯餘所計度法。
即前種類。謂有計度離得等有蘊得等性。
如是諸法不與心相應故。説名爲心不相
應行。非如化所與心共一所依縁相應而
元瑜正理鈔第九初紙右云。今此論主。於
十四外計有和合性故。於等中攝之。復
有餘師。於得等外。更計度蘊得・界得・處得
等。當知此即得之流類。或於非得外計不
和合及追等。當知即是非得之流類。非
有異體故復言類。故今等言等取異體。
言類取即體異名
如是諸法名心不相應行大小兩乘並
立斯名。具略不齊。或略言不相應行。如舊
倶舍等。或言心不相應行。如此論等。或具
言非色非心不相應行。名有トモ具略。體則不
殊。又大小乘。其數多寡亦非一准。今依對
法鈔三二十
紙左
云。心不相應下總明上二十三
不相應依別位立。此如瑜伽第三菩薩地・
四十・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六・顯揚第
一・十四・十八・對法第二・唯識第一・第二・五
蘊・百法等。説不相應。然五十二・三唯説有
二十三。與此同。五十六・及第三有二十四。
一諸論多小不同者。雜心立十四。倶舍亦
然。然有差別。婆沙復立多種非得。並如彼
釋。成實論説一。謂無作或非色非心故。今若
瑜伽第三・五十六・顯揚第一・百法等論立二
十四。若成唯識及五蘊論立十四。此中立二
十三。一解云。諸論並有二十四。此論 ・五蘊
皆有等字。故此等不和合。五蘊等取後十
不相應。成唯識既破小乘立。以ニ亦唯十四。
然如成業・唯識等説。上座部等更立不失増
長。正量部立隨眠等。彼難破之。於不相應
亦不建立。二解云。此如瑜伽有二十四。略
故不説。對法説不和合者。彼云。以有多
種故。如見所斷種上假立異生性。是不和
合一分。既略擧一。餘略不言。今難不和合。
既是非得和合應是得。擧一攝餘。應亦略
得而不説。今假對於得不立非得故。
對和合略去不和合。如對勢速不立遲
緩等。其義亦然。問。瑜伽等何故不立對得
立非得等。對和合立不和合耶。據實餘法
皆應徴難。光師皆應對立。然顯揚論説。復有
所餘如是種類差別。應知。故知。對得等立
非得等。然諸論中略不建立已上
鈔文
然釋其名。
諸師解別。泰疏唯引二理不加別釋。光記
有二解心不相應簡異心所。行謂行蘊。簡
色及無爲。非行蘊故等。寶疏云。心不相應
者。簡心心所非色等性。行蘊所攝者。簡色
及無爲法。是故名心不相應行。略結名也。
廣應言非色非心不相應行。今但言不相應
行。亦得簡諸法盡。言不相應簡一切心心
所言行。行是行蘊。簡色無爲。由此諸論多
存略名已上今謂。光師二解共釋スルニ心不相
應。唯簡心所不簡心王。寶師兩簡心與心
所若言與心不相應名爲心不相應。則此
唯簡心所法。如光所解。若言與不相似
名爲心不相應。則此唯簡心王。如慈恩對
法鈔云。今但簡心故名心不相應。准上所
解。寶師以爲兩簡。有太過失。又圓暉疏云。
此十四種體非心所。不與心相應。名心不
相應。五蘊門中是行蘊攝。故名心不相應行
已上此釋大同光第二解。然惠暉云。此疏釋
云。不與心相應名心不相應。即有色法及
無爲難也已上今謂。今疏無有妨難。恐惠暉
師見錯本故爲有此難。然正理・顯宗並言。
説心言者。爲顯此中所説得等是心種類。
諸心所法所依所縁皆與心同。亦心種類。爲
簡彼故言不相應。諸無爲法亦心種類。無
所依縁故亦是不同。爲欲簡彼故復言
已上
論文
今謂。衆賢論師簡持爲釋。似有淵
致。然泰師雖用。光・寶不擧何也。於中寶師
多據正理。今不擧用。應非無意。夫梵士論
或未悉其方。若准支那諸釋家法。衆賢此
釋叵言穩暢。況又心心所等混淆無分。光・
寶不用。蓋爲此也歟
得有二種婆沙百五十七四紙右云。此中
得言欲何所顯。謂獲・成就。云何知然。如施
設論説。得云何。謂獲・成就。獲云何。謂得・成
就。成就云何。謂獲・得。得・獲・成就聲雖有
別。而義無異
二者得已不失頌疏云。言成就者。先未
得法今時已得。先已得者今復不失。此所得
法流至現在。名爲成就故已上今謂。泰・光・
寶等並爲一義。圓暉分爲二義。寶疏會正
理云。先已得スル説名成就者。有二。一無
以來恒成就者。二初得已後第二念去。皆
名先已得スル已上如此會釋。寶師亦分爲
二。然與圓暉意有不同。寶解。第一約本來
成就。第二約二念已去。圓暉不爾。第一約
先未得法。第二約已得不失。第一彼此大異。
第二雖似非無稍差。寶師約念相續而論。
圓暉就失不失而言。又光師意。此論・正理
稍有不同。元瑜亦同。光記此中多用正理
鈔。寶師意謂。二論無別。以獲・成就各有二
品故
應知非得及二滅中泰疏云。二釋第二
句故。言應知非得與此相違。非獲・非成就
是非義。三釋下兩句。於中問初三字。於
何法中有得・非得。次擧下七字答。唯於自
相續及二滅中得・非得
若有墮在自相續中泰疏云。一期命不斷
名相續。非情無命名非相續。成實論云。色
心相續名之爲命。命是假法。薩婆多宗ハ命
是實法。即命辨相續
故對法中皆成擇滅發智第十九九紙右
之意。頌疏云。諸餘有情者。一切聖人也。麟
云。諸餘有情者。即前所除之外苦法智位已
去。及先離染苦忍聖人。兼餘一切斷惑異
性。此等諸類皆成擇滅。名爲餘也。章中言
餘有情謂一切聖人者謬矣。論文既除具縛
異生。明知不具縛者即是所取惠暉云。諸
餘有情者。一即苦法智已去聖人。二即先凡
夫位斷惑入聖至苦法忍。三凡夫六行ヲモテ
惑者。皆成擇滅元瑜正理鈔云。一切有情
皆成非擇滅。具縛異生。及具縛者入見道
時苦法忍位。唯此二人不成擇滅。餘皆成
就。但言除具縛。理亦理盡於凡聖各別
分別。故説二門
決定無有不有言得元瑜云。非得虚
空。非心所引故。不違内起故。問。非情色
等非擇滅云何。答。亦由是自増上果不生。亦
應成就。亦許多人共成。猶如擇滅。應審思

何縁知有別物名得等自下經部・有部問
答往復。此同唯識第一破有部不相應述記二
本四十

又彼論中。非唯有部。廣破大衆部・一説部・
説出世部・雞胤部・化地部・成實無表戒等・正
量部不失増長・正理論師所立和合性等」
謂名與色轉變差別若依大乘破經
部中。無性攝論第二云。有爾所熏習異計。
或説六識展轉相熏。或前念熏後念。或説
熏識刹那種類。又云。謂經部作如是執。色
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立。
又此論第六
紙右
云。熟果不應餘因所得。果
具二義方得熟名。一由相續轉變差別。二
由隨因勢力勝劣。時有分限等。光記六三十
六紙
云。論主述經部宗義。熟果不應餘五因所
得。果具二義方得熟名。一由造業非即感
果。要待相續將欲感果名轉變。正感果時
名差別。由斯果體方乃得生已上
記文
今謂。此釋
與今論文併觀スヘシ。然光法師釋此段文總
有三釋。並不允當。第二・第三殊不順論文。
第一並爲異名者。三義雖非種子之外。然
不可言立爲其名。是功能之義品ナレハ也。將
舊論來助ケヨ此論文。又泰師所解非有妨礙。
寶師無釋。舊論。云何法名種子人是名色於
生果有能。或現時或當時今論云展轉隣近。
不言現時當時
由相續轉異類勝故。何法名轉異。是相續
差別。謂前後不同。何法名相續。生成因果
三世有爲法。何者爲勝類。與果無間有生
果能已上
論文
泰疏云。十五ニ薩婆多問。此中何
法名爲種子。十六ニ論主答。謂五蘊名色中
有功能於生自類果。所有展轉隣近生果。
此功能由三義。一由相續。二由轉變。三由
差別。種子義成。問。何名第二轉變。答。謂自
身相續中。前後變異性。如種子由水土故
暫帳大變異也。何名第一相續。謂望後爲
因。望前爲果。相續通三世諸行。問。何名
第三差別。答。謂有展轉無間生果功能。與
餘不生果法有差別也。亦可。取最後一念
無間生後念果功能。與餘念不生果功能
差別。經部因果不同時故。説無間生果功
能也
然有處説四念住者泰・光・寶師皆用
大乘三成就義。於中泰・光引對法論。然瑜
伽・對法並明三成就大有差別。其經部計
大同瑜伽。與對法別。如慈恩唯識述記二
五十九紙具辨。然光師云經部同對法論
者。不曉悟大乘宗致也。振古讃言大乘
光者。可謂虚名矣
非學無學三頌疏云。頌言非字流至無
學。謂非學・非無學也。麟云。又解。此一頌總
擧三學。非者是非學・非無學法。學者是學
法。無學者即無學法也。今謂。麟釋鑿之甚矣。
解非所斷亦同
三世法得各有三得光記云。問。現在道
類忍如何得有法前得耶。解云。現在道類
忍雖復唯有法倶得。未來道類忍即有法前
得。約忍種類説故。言有法前。以所得法
據種類説故。又解。現在道類忍。今雖唯有
法倶得脱不現前。即有ヘシ法前得。約容有
説言有法前。又解。現在道類忍約三世而
言。唯有法倶得而無法前得。由此現忍有
未來法前得故。亦名有法前得。此未來得
約世横望。實在現忍後。而名法前得不名
法後得者。以此得不起即已。起必在彼忍
前。以能得ノ得約容起用説前後倶也。由
斯現忍亦有前得已上今此三釋亦出於下
非想見惑中然第一釋約種類解。婆沙一十
六字是種類義。光師信用以爲第一。第二約
容有解。寶疏大同此解。非無稍異麟云。若
依新解。
但約容有。
同第二説
寶疏云。婆沙一百五十八。明法前・
法倶・法後得不同。此文明三世得。然就法
辨得。即有四種。謂法前・法倶・法後・非法前
法倶法後。若就得辨法。即有六種。一唯有
法倶得。如異熟生等。由身劣故。二唯有法
前得。謂如見道三類智邊修世俗智。畢竟不
生故。三唯有法倶得及法後得。如別解脱戒
等。無前得故。四唯有倶得及法前得。如道
類忍等。即是刹那時捨故。五具有法前・法
倶・法後三得。如所餘善不善等。有前得
成行三世故。六有非法前・法後・法倶得。謂
得二滅。所得法無三世故。必無有法唯
有法後得。以所得法至現在時必有得故。
如道類忍唯有法前・法倶者。以不定故。
若現起者。若未來者。皆容有二得。不應言
各有一得及定有二得。若爾。同四行相ニシテ
相隨從義過アリ。若定法倶アリ。如後述麟云。謂
此類忍
無始未曾習故。此類忍若有前得。應道法智時已
成彼忍。故無前得。既無前得。今何言有。故興此
問。理實現前諸忍智皆無前得。良以。道類忍無法後
得。自爲一類。因標此有忍前得故。乘而起問。餘諸
忍智雖無前得。
不標擧故不問也
下疏亦云。以不定故。容
有二種非得。以非想地過去見道煩惱。於
過去世中。煩惱未起之前。皆容入聖。若未
起煩惱即斷見惑。即此煩惱即有法前非
得。由此説。過去煩惱不得名爲唯法後非
已上第三約種性解。然惠暉師一一破斥。
破第一云。豈有問現忍上得。將未來忍上
得答。破第二解云。豈有入現在已有法
倶得了。却不入現在有法前耶。第三解
取未來衆多未起法前得。即是現在道類忍
法前得流類。破云。設三類得未來法前得
起未盡。亦不可將配現在一念道類忍上
法前得也。寶法師釋云。現忍未起已前有
法前得。此忍現前即有法倶得。未來未起
衆多道類忍亦容有二得。今約現在世一念
忍能引二得生。名現忍有二得。非是二得
同念起也已上今謂。光師三解無有巨妨。義
門多端。設教非一。是經論常途。非適今
也。寶師容有之説。其義亦不遠矣
非學非無學得有差別頌疏云。非學非
無學法雖是一。其法上得即通三學故。言
得有差別。麟云。與法不同名爲差別。今謂。
兩説並不允當。此法能得有多類可辨別
故云差別。非謂一三之別
世差別者各有三世非得婆沙百五十
五紙左解非得云。亦無唯有彼法後非
得。無無始來恒成就彼未捨。必起彼類
盡故光記云。言亦無唯有至彼類盡故者。
此是反解顯無唯有法後非得。若無始來恒
成就彼法。於未捨位。必彼種類入過去盡。
可得唯有法後非得。非無始來恒成就彼
法。於未斷捨位。必起彼法種類令盡入
於過去。 以彼種類無量無邊不可起盡故。
無唯有法後非得已上頌疏云。此十六字爲
遮非想見惑難故。謂唐三藏譯婆沙了。有
人以非想見惑難三藏言。合唯有法後非
得。其難意者。非想見惑無始來成。無法前非
得見道斷已。畢竟不退。於過去見惑。理應
合有唯法後非得。何故無耶。故三藏於婆
沙加一十六字爲通此難。其十六字意者。
謂非想見惑未斷已前。名爲未捨。於未捨
位。必無有人起未來非想見惑入過去盡。
以未來見惑種類無邊。起不盡故。及入見
道。斷見惑時。於未來非想見惑。即有法前
非得故。過去非想見惑約種類説。不可唯
有法後非得也已上麟云。有人以非想見惑
難三藏者。即寶法師難也。其難意者。謂
在非得但在三句。無第四唯有法後非得
一句。今難令應有之難詞。如章十六字
言非無始來等者。此非字句下ヨリ連續即可
解也。謂但非其未捨必起種類盡等。不
非無始來成。良由難詞言無始來等故。今
具牒彼難詞。總非其難故。置非字在上
釋。言約種類説者。謂過去見惑雖唯有法
後非得。今辨未來者。合説即通法前非得
也。以未來過去同是彼見惑故名種類也。
又云。問。所以唯將非想惑難者。答。以餘
地煩惱曾數斷故。中間斷時。在未來者即
有法前非得也。若爾。非想修惑無始來成。
何不爲難。解云。非想修惑斷容有退。既復
更起時。知當時種類不盡。其未來者即有
法前非得故。皆不約彼爲難也已上惠暉云。
寶法師云。初以過去非想見惑難三藏。前
引婆沙文ニ所不得法有三句。合更有第四
句。唯法後非得非想見惑已入過去者是。唐
三藏依難便立第四句。第二遍以未來未起
見惑難。即除所加第四句。再加十六字雙
遮二世見惑難。如非想見惑。無始來成就。
未以見道斷名未捨。此未捨位。無起得
未來見惑入過去盡者。所以遮言非。意云。
無此道理。若起得入過去盡即可言唯法
後非得。既無此理。即是見道現前。隔過未
二世見惑斷。望過去即法後非得。望未來
即法前非得。即是婆沙三句中第二句收也
已上今謂。麟云具牒難詞者不是。光師但云
反解。何有具牒難詞。然圓暉師總言有人。
不別指其名。若難者實是寶師。則何不如
餘處顯出其名耶。但至遁麟・惠暉等宋傳
亦同
指言寶師難。然觀寶疏。但言被難之後。重
改婆沙等。不言己親難責。然則其立難者
知誰是。問。光師用種類義。寶師何者。
答。寶師不用。故言由不得婆沙意故。由
未盡理。麟云。若准新解。與此不同。彼唯
約一念以論。不約種類説故
如本論言得異名文見於發智二
二十
紙右
言異生者。婆沙四十五云尊者世友
作如是説。能令有情起異類見・異類煩惱。
造異類業受異類生故。名異生已上正理
云。爲總不獲一切聖法。爲唯不獲苦法智
忍。有説。不獲一切聖法。若爾。豈無非異
生。無一總成諸聖法故。若有不獲不雜於
獲。是異生性。若雜獲者。非異生性。故無有
失。若爾。本論應説純言。不爾。雜言見義
有故。如説此類食水食風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五

  分別根品第二之三
同分有情等元瑜正理鈔九二十四
紙右
云。同
分者。牒章門。有情者示體性。謂彼同分唯
以有情等類爲性。説有情言。爲遮非情。
等言即遮非等之類。有情等言。義兼能所。
若即同分是有情體是均等性。就同依釋。
即有情是等。若所等是有情等言顯同分。能
等故説等。相似故説等。即就依士釋。有情
義等名有情等。若有情即諸有情。等是相似
義。即有情等。然此言下不自同分。倶擧其
果以明其因已上
鈔文
光記依後二釋
一無差別光云。問。無差別同分等。望一
有情。爲體各一。爲體各多。解云。隨其所應
體各有一。猶如命根。或體各多。如所依法。
又正理十四云。乃至廣説唯識演祕二本
四十四
紙右
擧二説已云。後説有憑。前無文。故正
理論云等
復有法同分唯識述記二本六十六
紙右
云。若
六足對法文無法同分。唯倶舍・順正理師立」
頗有生等頗者。惠苑華嚴音義三云。
頗普歌切。廣雅云。頗少也。少猶希也。有呼
普音爲叵者甚誤
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勝論宗義具出於十
句論十三紙唯識述記一末三十
九紙
因明疏中本
三十
二紙
義燈二本三十紙演祕一末十一紙光・寶各
有二解。光第二寶第一同。光第一寶第二具
略不同。然意不違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正理鈔九二十九
紙右
云。
此釋生處。於彼天中多時無想故名無想。
雖亦滅心等。以本修定時唯厭想故。立無
想名。恐濫草木故言有情。情者謂識。彼位
雖無。諸根體是識所依故。而從類例説有
情言。亦可。彼天具有二分。無心之位名無
想。有心之位名有情。總擧彼天爲其生處
 婆沙百五十二七右云。又有二種非想非
 非想處。一有心。二無心。超過一切非想
 非非想處者。依有心非想非非想處説。
 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者。依無心非想非
 非想處説。如有心無心。相應不相應。有
 所依無所依。有行相無行相。作意無作意。
 有所縁無所縁。應知亦爾
若起此定正性離生婆沙百五十二三紙
云。問。此無想定有退轉不。答。此無退轉。
云何知然。曾聞。有苾芻得無想定。出此
定已。諸根寂然。進止威儀語言衣著。受諸
飮食皆悉詳審。有阿羅漢。先得願知。見已
念言。此善男子。必獲勝法。我當觀其所
邊際。念已入定。以願*知力見彼苾芻得
無想定。便從定起而語之言。汝之所證極
爲非善。如何遇佛功徳寶藏捨。而謬取外
道所學糞壞定耶。汝今宜應疾疾棄捨。苾芻
聞已。作意捨之。此定隨逐不能捨離。乃至
休道還家。亦不能捨。後命終已生無想天
故知。此定不可退轉。譬喩者説。此有退轉。
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若遇勝
縁亦有轉義。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無
有能越第一有。評曰。如是説者。初説爲善
已上又若言見道入不入者。婆沙百五十二
二紙右云。問。起此定後有能入見道不。有
説。不能。由此定是異生定故。若起此定後
能入見道。便有聖者成就此定。不應名異
生定。有説ノ起此定後亦能入見道。問。若爾。
云何名異生定。答。聖雖成就。而不現行。彼
依現行名異生定。是故尊者妙音説曰。得
此定補特伽羅。有能入正性離生者。應言
退失此定。於彼極厭不現行故。命終生於
第四靜。於彼處所有容受故。如是説
者。初説爲善
餘亦不得光云。餘凡夫人修得第四定
時。亦不得去來無想定。何況聖人。頌疏亦
舊論云。猶如諸
定。非聖亦不得
寶云。非唯聖者不成。未來
餘凡夫人亦不得也已上今謂。兩師所解不
符論意。此文意者。上明聖者不樂修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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