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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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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貪心等。准此經文。貪等與心倶時取也
次釋答文云。如取衣不取垢。取垢不取
衣。取食等心。前後別取。非倶時取也
等定判。他心智知有貪心等云事。太分明也。
但於他心智心心所別知故。如實難知有
貪心等云難者。他心智雖心心所一一別知。
如實了知所縁境相之時。設雖一念不合
縁貪トヲ。一念心所備之諸義。明知。此一心
之時皆可知之。故雖心王・心所差別縁之。
可知有貪等義也。次於婆沙論中有貪心
等能知智中。不擧他心智云難者。實可擧
他心智。然不擧者。依別意趣也。故光法師
解釋中。上引婆沙論第百九十卷。略心如實
知略心。此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道智。
散心如實知散心。此一智。謂世俗智。此隨
所應如前釋之文畢云。婆沙前卷釋云。問。
何故此中不説他心智。答。他心智知他相
續心心所法。此中如實智知自相續心心所
法。是故不説。復次他心智知現在心心所
法。此中如實智知過去心心所法。廣如彼
准此文可思有貪・離貪心能知智中。
不擧他心智也。若爾。聚心・散心能知智中。
不擧他心智。今文委釋之。故彼文有別。
故且不擧之也。實廣論能知智之時。聚心・
散心文可出他心智也。爾者。聚心・散心
能知智。不擧他心智云例難。自被遮畢
重難云。他心智實知有貪心等者。以貪所
繋名有貪心云第二師意。如何可會然他
心智不縁貪得。亦不可説縁縁心貪。寧
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繋名有貪心。之
論主難哉
答。第二師意。論主能難尤難遁歟。學者爭暗
可測之哉。但彼師意。一念心體上。貪繋不
繋之義相備。而可在之。設雖不縁心之能
縁貪。此心貪所繋耶。非貪所繋耶。其堺畔
心上義而可備之故。猶可會知有貪心等
義歟
  四聖坊越前得業草也
 覺杲新講師卷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今論中釋有貪心離貪心。有三師説
  者。論主意。以何師義爲所存耶
問。他心智所知法。悉以業爲因歟
問。今論文云。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爾者。今
  此自所縁境者。限有漏他心智耶
問。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有唯縁一法
  類耶
問。盡無生智。不作空非我二行相故。如何
  釋之耶
問。不受後有者。限悲想有耶
問。盡智無生智。倶具我生已盡等。四行相耶
問。西方師意。十六行相外。有餘無漏行相
  云義。引何論文證之耶
問。今論中引本論文云。惑故疑故猶豫故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解
意。如何釋之耶
問。付四諦名言。唯名滅諦不名靜等三諦。
  有何故耶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生滅耶
問。經部宗意。於當別我可起無執耶
問。今論中述經部師義云。執續生我等亦
  有四種異爾者。此文所等取我。當限
二我中何耶
問。薩婆多宗意。行相體・可限慧心所耶
問。今論文云。慧通能行相行所行。餘心心所
  唯能引作光法師二釋。初釋意。此文述
論主義釋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唯依欲界依身
  起法智擧三故。爾者。初故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中出總縁非我觀所縁法云。謂自體
  相應倶有法今此倶有法中。可攝法倶
得耶
問。今論意。總縁非我觀體不通修慧故。如
  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慧依地擧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末至地可有
聞慧耶
問。依身在色界。可初起總縁非我觀耶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下地。可起上地聞慧
  耶
問。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限加行得歟
問。外法異生。可論總縁非我觀耶
問。依身在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可縁三
  界耶
問。依身無色聖者。可成就他心智耶
問。今論中述遍事現觀相云。謂於苦集滅
  可遍智斷證爾者。於集滅兩現觀邊。已
有遍斷遍證我故。名遍事現觀耶
問。三類智邊俗智。於苦集滅三諦。可有遍
  事現觀耶
問。三類智位所修俗智。爲十六行相攝智。爲
  當可六行智攝耶
問。三類智邊俗智。唯限不生法耶
問。三類智邊俗智。可有法智繋屬類耶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
  可同耶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本來可得非擇滅耶
問。經部宗意。無漏法可熏有漏種子耶
問。下地見道現前。可修上地見道耶
問。無漏法隨所依地上下。可有勝劣不同
  耶
問。斷欲界煩惱位。不修類智。斷上二界煩
  惱位。不修苦集法智者可有何過耶
問。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修下地
  非對治無漏耶
問。斷欲界煩惱第九勝進道位。可現修他
  心智耶
問。阿羅漢果聖者。勝進道位。初念可現修
  苦集法智耶
問。聖者他心通。解脱道現前位。所現修智。唯
  可限二智耶
問。偈頌文云。勝進道亦然爾者。亦然者。光
  師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意微微心位。可有未來修耶
問。聞思慧無間。生無漏智義可有耶
問。遊觀無漏智現前位。現修盡無生智義
  可有耶
問。六行智觀。事觀現觀中何耶
問。異生斷惑勝進道。可現修他心智耶
問。已離欲異生。依近分地。離前勝進道。現
  前位。得修他心智耶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今論中釋有貪心離貪心有三師説
者。論主意。以何師義爲所存耶。進云。光法
師釋云。論主第三正解。今評經意。貪相應
故。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
之破今論文云。是故應許餘師所説。爲貪
所繋名有貪心此文無諍。評取貪所繋
名有貪心義是以婆沙論評家意。存貪所
繋名有貪。對治名離貪心義。今論意。豈
可背評家義哉。況貪不相應故名離心者。
嗔等相應心。可名離貪心。若爾。爭可遁若
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者。餘惑相應者。應得
離貪名之餘師難破哉。如何
答。見今論一段前後文。初擧貪相應名有
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云師義破若爾。有
心非貪對治。不染汚性。應許此心非有貪
心離貪心等。次就貪所繋名有貪心。云師
義。加然他心智不染縁貪得。亦不可説
縁縁心貪寧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繋
名有貪心之難破畢。終述今評經意。貪
相應故。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等。以
貪相應。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云
義。爲論主所存云事。一段前後。論文實以
分明也。故光法師釋。今評經意至名離貪
等者。論主第三正解。今評經意。貪相應故。
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尤叶論意
哉。但於是故。應許餘師所説。爲貪所繋名
有貪心之論文者。此師是婆沙正義。故皆
順婆沙。權雖許此義。終以第三師爲所
存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論主此文權難
第一。立第二師。至後文中第二亦破
於婆沙評家意存貪所繋名有貪心之義。今
論意何可背評家義哉。云難者。論主意。以
理爲正。非必以婆沙評家爲定量也。故
光法師釋此疑云。論主以理爲正。非以婆
沙評家爲量。初師釋經攝心不盡。第二師
不得經意。故今論主以此文爲正次於
此師如何可通如貪不相應。名離貪者。餘
惑相應者。應得離貪名云餘師難破哉。云
難者。此師意。貪不相應。名離貪心之因。以
餘惑相應心。名離貪心。更非所痛。雖然以
彼屬有瞋心。有癡心等故。且不名離貪心
也。故論中釋此難云。若依此意。許亦無違。
然不説爲離貪心者。彼屬有瞋有癡等故
重難云。論主意會離貪嗔癡心。不還墮
三有之經文云。依離得説故無有失
法師釋文云。論主通經。依離三界煩惱得
説故。言不墮三有受生。非唯無漏體不
通彼三有所攝。彼離得不還墮三有。名離
貪等。我據貪不相應。名離貪等。各據一義。
故無有失任此論文解釋。以今經文雖
會成。不遮離貪心通有漏之義。更不云
以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若爾。貪不相應。名
離貪心云事。偏是論主自義。違經文歟。設
雖論主。爭背經文。可被成自義哉。就中
各據一義故無有失之釋有疑。離貪嗔癡
心。不還墮三有者。是經文。貪不相應。名離
貪心者。是論主自義也。何以自義對經文。
可釋各據一義哉是一次乍成貪不相應。
名離貪心之義。餘惑相應心。屬有嗔心等。
故不名離貪心云事。不明。凡論主。心攝
不。尤付一對中可論也。何依可屬餘對有
嗔心等。此對之時。乍有貪不相應之義。可
云不名離貪心哉是二
答。論主意。貪相應心。名有貪心之時。若爲
順離貪嗔癡心。不遂墮三有之經文。云對
治貪心。名離貪心者。亦可如初師説。豈可
道攝心不盡之過哉。若又爲*道攝心不
盡之過。云貪所繋名有貪心者。亦可如第
二師説。更不可*道論文所擧重重難破。
故探經正意之時。貪相應名有貪相心。貪
不相應名離貪心之義。當其實義。依之。論
主探經正意所存此義也。已貪不相應。名
離貪心。是經正意故。對不遂墮三有之經
文。釋各據一義故。亦無失。全無所背也。
次於餘惑相應心。乍有貪不相應義。不名
離貪心。不可然云難者。凡見十一對心。有
貪心等十一種皆是染汚品。離貪心等十一
皆是染汚品。離貪心等十一種多分是善
品。少分攝無記。雖法師説不同。全離貪心
等十一種。無攝染汚故。論主意以貪不相
應。名離貪心也。同義分所當。以餘惑相應
心。名離貪心。雖許無違已染汚。而餘對之
時名有嗔心等。故不名離貪心云也
問。他心智所知法。悉以業爲因歟 答。悉
以業爲因也。兩方。若悉以業爲因者。他
心智所知法非一准。何悉以業可爲因哉。
是以品類足論中。出非業爲因法能知智。
擧十智。明知。他心智所知法中。有以業不
爲因之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他心智唯
知心心所法。而心心所法中。更不可有非
業爲因之類哉。如何答。他心智所知法者。
是心心所法也。而諸心心所中。除初無漏心
相應品之外。所餘有漏無漏諸心心所法。皆
自同類因生故。皆悉以思業爲同類因。
隨應可在之。就初無漏心相應品中。除思
業餘心心所法。以思業爲相應因。以思業
幷隨轉身語業。爲倶有因。思心所以隨心轉
身語業。爲倶有因故。諸有漏心心所中。一
法不有以業不爲因也。若爾。他心智所知
法。悉以業可爲因云事。道理必然也。但於
品類足論文者。彼論中以初無漏思。非業
爲因法中出之。故云非業爲因法十智知
歟。然彼論中。以初無漏思。非業爲因法中
出之者。且就本論一段之文可了簡也。所
謂見本論文。出業法云。謂身語業及思。述
業爲所縁法云。謂三識身及相應法。准此
等文。業法中廣取身語二業云事。尤分明
也。而業倶有法。幷隨業轉法中。同置除思
之言。無取思業。以之思之。廣論業法之
時。雖亘三業。思是業之本。故以思爲業。伴
之門大忌之故。業倶有法。幷隨業轉法中。不
取思也。以之准知。業爲因法中。又不取
思也。云業爲因法之時。自法體業不釋。以
業爲因云故。其體是業之伴聞。故以初無漏
思。暫云非業爲因法也。就中已業倶有法
中無取思。即以思非業倶有法定。而倶有
法定。而倶有因之習。有倶有法不爲倶有
因。無非倶有法。爲倶有因。取今論餘處文
云。諸由倶有因故成因。彼必倶有。或有倶
有。非由倶有因故成因若爾。乍云思是
非業倶有法。如何亦可云思以業爲有因
哉。依此義勢。品類足論中。暫以初無漏思。
爲非業爲因法也。雖然以實論之時。彼
論意。已業法亘三業故。初無漏思。以隨心
轉身語業。爲倶有因之邊。更不遮之也
問。今論文云。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爾者。今
此自相者。爲唯限有漏他心智。爲當可通
無漏他心智耶 答。若依光法師意。可通漏
無漏他心智。如依寶法師意。作或云通漏
無漏他心智。或云唯限有漏之二釋也。兩
方。若唯限有漏他心智者。見今論文。上標
諸他心智有決定相。廣擧漏無漏他心智
畢。下述一實自相爲所縁境。更不可云限
有漏他心智哉 若依之爾者。無漏他智。作
道等四行相。更不作自相行相。明知。今文所
擧自相者。唯可限有漏他心智云事。如何」
答。若依光法師意。幷寶法師初釋意。一實自
相爲所縁境者。今此自相之言。漏無漏二種
他心智。倶可説之也。故光法師釋云。自相
簡共相。以不知共相故。如識了別名自
相等。無漏他心智。雖作共相。別觀一法。不
觀多法故。亦名自相寶法師初釋云。自
相簡共相。不縁共相故。無漏他心智。雖作
四行。唯縁一法依此等解釋。見今論文
起盡。上云諸他心智。爲決定相。廣標置漏
無漏他心智。下述一實自相爲所縁境。通説
漏無漏他心智云事。尤分明者哉。加之見
正理論文七十三云。如觀一受體是非常。法
智生時。以共相行相。觀一實自相。爲境極
成。如是寧不許無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
縁一實自相。謂知他心是眞道等。即縁一
實是道等相無漏他心智縁自相爲境云
事。此文又分明也。何況婆沙論云。評曰。一
切他心智。一刹那頃但縁一法。唯縁實物。
唯觀自相。唯觀現在依此等文。一實自相
者。通漏無漏他心智釋。尤有其謂哉。但於
無漏他心智。作道等四行相云難者。雖作
道樂行相。唯縁一法爲其境故。以之名
自相也。雖作共相。別觀多法故。亦名自
相也。光法師解釋此意也。次依寶法師第二
釋意者。一實自相者。今自相之言。唯説有
漏他心智也。故彼第二釋云。或可唯説有
此釋意。無漏他心智。唯作道等四行相
故。是共相非自相。今文自相之言。何可説
無漏他心智哉。故唯限有漏存也。但於今
論文標句云諸他心智。下述一實自相。尤可
亘漏無漏云難者。今文廣明漏無漏他心
智決定相故。標句廣雖擧漏無漏他心智。
下所列出之決定相中。隨應有通二他心
智之句。又有限一種之句。不可云必毎
句通二他心智也。故今自相者。唯可限有
漏他心智也。仍非相違矣
重難云。先就光法師解釋。幷寶法師初釋有
疑。無漏他心智。以道等四行相。一一別觀
心心所之時。設雖觀一法。於其道如等理
者。更無失通諸道諦之謂。若爾。亦是可云
共相別觀。何忽可立自相稱哉。抑雖爲實
共相。依觀一法之邊。強名自相。其所詮如
何。若云爲顯唯觀一法之義強名自相
者。云一實自相之時。一一言已顯觀一法
之義畢。重云自相。明無其所詮哉是一
是以見今論文。述諸智行相之時。偈頌云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縁道。屬自相縁。倶但
縁一事。長行云。他心智中。爲無漏者。唯有
縁道四種行相。由此有是道智攝故。若有
漏者。取自所縁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
相。行相亦爾。故此非前十六所攝。如是二種
於一切時一念但縁一事爲境此文起盡。
明無漏作共相。有漏作自相。如是於行相
者。漏無漏雖自共異。所縁境者。倶但縁一
爲言漏無漏行相倶自相者。何唯有漏云
自相。又於行相。漏無漏倶自相者。至所縁
之處。獨不可置倶言簡別。明知。無漏行相
非自相云事。若爾。至下結束之時。云一實
自相爲所縁境。此自相言更不可云關無
漏哉是二
次寶法師第二釋。又不明。論文已上標諸他
心智。下無簡別。云一實自相。何向此文可
云限有漏哉是一 次正理論。如是寧不
許無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縁一實自相
之文。如何可消之哉是二
答。光法師解釋。幷寶法師初釋意。其旨前重
委成之畢。但於以道等行相別觀一法者。
只可云共相別觀。何忽可名自相哉。乍實
爲共相行相。強立自相稱。有何所詮哉云
難者。凡爲無漏心唯別觀一法。是他心智
不共之義相也。而顯此智不共一法別觀義
之時。猶云行相是共相者。頗可濫多法通
觀之義故。對依一法別觀之義門。強立自
相名也。就中漏無漏雖異。他心智是一相
之廢立也。豈可云有漏自相無漏共相哉。
次於今論偈頌長行之文者。出漏無漏他心
智。所作相行差別之時。無漏他心智。作縁道
四行相。有漏他心智。隨所縁境。各各自相。
作如境自相之行相云也。此則出二他心
智所作行相各各相貌也。全非論二他心智
所作行相。自相共相門之時。致無漏共相。
有漏自相之簡別也。論彼自相共相門之時。
至下束漏無漏。云一實自相是此意也。故
上云有漏自相縁。下云一實自相。其趣異
故。論文有其通局也。若爾。上句已出二他
心智各各行相差別故。對之下句云倶但
縁一事。倶言簡別。又無相違也。次寶法師
第二釋意。且任無漏自相行相之道理。且依
有漏自相縁等之論文。自相者但限有漏釋
也。但於無簡別。述一實自相故。可含漏
無漏云難者。凡上雖標諸他心智。下諸句
一一非亘二他心智。所謂如欲色界繋之言。
唯關有漏他心智。及非所繋之言。偏限漏無
漏他心智也。若爾。自相之言。何必可云通
漏無漏哉。次於正理論文者。第二釋意。正
理論之外哉。向今論文。作別釋歟
問。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有唯縁一法
類耶 答不可有唯縁一法類也 兩方。
若有唯縁一法類者。除他心智餘無漏
心中。難有唯縁一法類哉。是以於他心
智。述決定相之時。雖云一實自相。爲所縁
境。於餘無漏智。全無諸此義哉 若依之
爾者。婆沙論百六十七中。明於他心智攝道
智少分云。於縁心心所法中。有縁一法有
縁多法。此唯攝縁一法。於縁一法中。有
是他心智。有非他心智。此唯攝他心智
如此文者。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有唯
縁一法類釋。如何
答。無漏心中。於現在境。唯別縁一法。是他
心智不共之義相也。除他心智之外。有何
無漏心。可有唯縁一法之類哉。凡於他心
智。立自相名。專依唯縁一法之義。若爾。無
漏心中。有唯縁一法類者。於作共相行相
無漏他心智。獨立自相稱。有何由哉。爰知。
餘無漏心中。無唯縁一法之類云事。但於
婆沙論。於縁一法中有是他心智。有非他
心智之文者。上述於他心智攝義道智
少分云。縁一法中。有是他心智。有非他心
智。此唯攝他心智乘此言便。下述道智
之時。亦如是云也。實縁一法道智中。不可
有非他心智類也。例如婆沙論中。上出
有學八支捨縁之中。擧得果捨故。乘此言
便。下出十無學支捨縁之中。學得果捨也」
問。盡無生智。不作空非我二行相故。如何
釋之耶 進云。今論中。後得智中。作我生已
盡等行相故。相故盡無生智。離空非我行
相云也 付之。盡無生智。究竟圓滿果徳也。
何不作空非我行相哉。何況設後得智中。雖
作我生已盡等行相。前觀内盡無生智。作空
非我行相。可有何障礙哉。觀内出觀時分已
異故也。加之空非我我所。離是實我。生已盡
者。是假我也。假實已異也。彌不可有妨礙
哉。是以考智論文。云。法智・類智・世俗智・苦
智・盡智・無生智。無常想・苦想・無我想相應
如此文者。盡無生智。作無我行相如何」
答。我生已盡等四行相者。作其行相。正雖
後得智所作。其我生已盡等四義。正盡無生
智法體上具之。故淨影大師釋云大乘義章
四智義
漢・辟支所得四智。有體有相。無學聖慧。是其
體也。盡無生智。是無學慧。正説此慧。爲四
智體。後出觀已。世俗心中。自縁向前所得聖
慧。生其四智相。彼四智體具足四義。而無
四縁。彼四智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
爾。盡無生智。既自體上具我生已盡等義。
而又作空非我行相者。忽可相違故。所不
作空非我行相也。是以今論云。由此二智
雖勝義攝。而渉於世俗故。離空非我。謂
由彼力。於出觀時。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
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光法師釋此
文云。由此二智雖勝義攝。而渉於世俗。我
生已盡等故。在觀内離空非我。此即前因
渉於後果。謂由觀内盡無生力。於出觀時。
後得智中。作如是言。我生已盡等。故在觀
内。離空非我。以空非我違於我故但於
盡無生智。圓滿果徳也。尤可作空非我行
相哉云難者。設雖圓滿果徳。若作空非
我者。可違我生已盡。故不作之也。必不
可依圓滿果徳。次於觀内出觀時別。故
設出觀之時。雖作我生已盡行相。何觀内不
作空非我行相哉。云難者。作我生已盡行
相。雖出觀時。我生已盡之義。即盡無生智體
上具之。故自體忽不作空非我行相也 次
於空非我之所離實我。我生已盡假我故。更
不可有妨礙云難者。雖假實異。我名言已
通故。自乍具我生已盡之義。忽難作無我
行相。此則於自餘無漏心者。更不具我生
已盡之義。盡無生智。獨具此義。是秀其餘
之徳相也。若不依我生已盡之義。猶作空
非我行相者。還似無我生已盡之徳。豈非
遍修因行所求之果徳哉。故爲表不共果
徳。殊更不可作空非我行相也。次於智論
文者。僧偘法師釋此文。問。前云盡無生智。
不得與空三昧相應。此中何故得與無我
想相應。答此問云。此總擧六智與三想相
應若據別説。不與無我想相應。又解云。若
就性。不與無我想相應。若就位。彼與無
我想相應。以盡生中有無學等見智故
任此釋可會也
尋云。出觀後作我生已盡解事。唯爲限初起
位。爲當復後位現起之位。必作此行相歟

問。不受後有者。限非想有歟 答。不可
限非想有也 兩方。若限非想有者。見光
法師所引婆沙論文。雖述不受後有者。尊
者妙音作如是説。諸阿羅漢。皆無後有故。
通説爲不受後有。更不云限非想有哉。
若依之爾者。同婆沙論中。我生已盡者。限
非想生判。例可同哉。如何
答。凡案我生已盡等四行相。我生已盡者。雖
限非想生。於餘三行相者。不可云限非
想能治梵行。非想諸行滅。非想後有也。所以
然者。我生已盡者。盡生死之集因之義也。
而有學位。雖盡下八地煩惱。未能盡非想
地惑障。斷盡有類煩惱。獨限無學位。故至
無學位。有我生已盡義者。盡下地集因也。
有學位有其功。明知。今我生已盡者。專依
盡有於集因也。故我生已盡者。限有頂生
云也。次不受後有者。永不受後生死果報
之義也。而有學位。雖斷下八地惑。於所潤
生。不得非擇滅也。至退所斷惑。還有可
受下地生之義。證無學果之時。於有頂以
下諸生。永不可受之義言故。於不受後有
義者。不限非想有也。若爾。我生已盡者。
限非想地生。云例難。更不可來也。次梵行
已立者。盡智位。不限非想地對治修三界
見修二惑。對治修三界見修二惑。對治道
故。又不限有頂能治梵行也。次所作已辨
者。又盡智位。重得三界見修無爲。故不限
非想諸行滅也。是以見婆沙論文。廣釋我
生已盡等四行相之時。述我生已盡云。或
有生名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蘊者。如此中説
我生已盡。偏限非想生之旨成之。次述梵
行已立云。梵行已立者。謂無漏行已立。問。
爲學梵行已立。爲無學梵行已立耶。答。學
梵行已立。非無學梵行。所以者何。無學梵
行。今始立故無簡別。雖述取學梵行之旨。
全不云限非想梵行。次述所作已辨云。所
作已辨者。一切煩惱皆已斷故。一切所作已
究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後次法界超生
老死。皆畢竟盡故。名所作辨。廣取所作已
辨之旨分明也。次述不受後有云。不受後
有者。顯無生智。尊者妙音。作如是説。諸阿
羅漢。皆無後有故。通説爲不受後有。不説
無生智爲不受後有。故不相違雖擧云
顯無生智。云通諸羅漢之二説。全不受
後有者。限有頂有也。任此婆沙論文。我生
已盡者。限有頂生。自餘三行相。限有頂
云事分明歟
問。盡智無生智。倶具我生已盡等四行相歟
 答。倶可具四行相也 兩方。若倶具四行
相者。婆沙百二論中。雖擧或云我生已盡是
盡智。餘三是無生智。或云初二是盡智。後二
是無生智。或云初三是盡智。不受後有是無
生智。三師異説。無出四行相倶亘二智云
義。明知。非二智倶具四行相云事 若依
之爾者。見今論文云。由此二智。雖勝義
攝。而渉於世俗故。離空非我。謂由彼力。
於出觀時。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
所作已辨。不受後有如此文者。二智倶
具四行相釋。如何
答。我生已盡等四行相。其義無違盡無生二
智。尤二智倶可具四行相也。是以今論文。
如一方疑難。光法師釋此文云。由此二智。
雖勝義攝。而渉於世俗。我生已盡等故。在
觀内離空非我。此即前因渉於後果。謂由
觀内盡無生力。於出觀時。後歸得智中。作
如是言。我生已盡等故。在觀内離空非我
此等論判解釋。盡智無生智。倶具四行相
云事分明也。就中光法師解釋中。廣引婆沙
論一百二卷文之時。本文於不受後有。出或
云願無生智。或云通説一切阿羅漢。之二
師説。而解釋中。唯引通説一切羅漢云。尊
者妙智説。此則於前三行相者。婆沙論中。
二智通局不見。故不及簡別也。於不受後
有者。判二智通局也。二智之説中。順今論
故偏引之次婆沙論中。答我生已盡。乃至
不受後有。一一當言是何智觀之問。答或
云。我生已盡。是盡智。後三是無生智。或云。初
二是盡智。後二是無生智。或云。初三是盡智。
不受後有。是無生智。乃至或已我生已盡 是
集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滅智。不
受後有。是苦智等如云。多異説。此中先擧
三師。以四行相望二智。隨其所應配釋
之。無四行相倶通二智。次以四行相配釋。
四行相配釋四諦智之師意。四諦智皆亘盡
無生智。若爾四行相。無偏頗。可通盡無生。
如先師不可偏判屬存也。而解釋中。唯引
配釋四諦智之所。此則此師順今論故也。
若爾光法師意。存四行相倶亘二智之旨云
事。頗分明者也。寶法師。引婆沙論一段文。全
同光法師所引。加之見正理論文。或云。盡
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有餘十四行相。由
與出觀心轉相違故。在觀中無二行相。謂
從二智出觀後時。必自了知我生盡等。此
中意説。盡無生智。雖是勝義而渉世俗。我
生盡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勝義。必渉勝
義。此觀後決定知空非我故。由此二智。離
空非我或云。本意樂力。令此二智。後必引
生我生盡等。非由觀内此行相轉。令於後
時起此行相我生行相。觀内雖無。而由不
愚自證解脱義言此位必已應背我生盡等
行相勢分。先時世俗行相故。離十四無盡三
生。此等正理論文。盡無生智。倶具四行相云
事。太炳然也。加之見淨影大師解釋。或云
大乘義章十
九四智義
若依毘曇。盡智之中。別具四智。
無生智亦爾或云同十七
賢聖義
一念盡智。能盡集
因。名我生盡。道行成滿。名梵行立。證滅窮
極。名所作辨。永捨當苦名不受後。無生
智中。義別亦爾此釋文明鏡也。何況攬婆
沙抄釋云。盡無生智。皆作我生已盡。不受
後有。所作已辨。梵行已立。四種行相。而差別
者。無生智行相中。我生已盡。不後受盡。乃至
梵行已立。不後更立無生智行相也此釋
又分明也。但於婆沙論中。雖擧三師異説。
無四行相倶亘二智云義云難者。已婆沙
論中。擧以四行相配分四諦智之義。是豈
非四行相倶通盡無生智云説哉。疑難頗
不得文意歟。但先三師。非必相違師歟。是
暫隨義分相順。致一性配釋許也。以實論
之時。不可遮四行相倶亘二智義也
重難云。婆沙論百二云。不受後有者。顯無生
此文明不受後有。不通盡智釋是一
加之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問。何縁論
説無生智中。復作是言。我已知苦等理。但
應説不後受知等。二行不應倶時轉故。若
次第轉。前與盡智無差別故。不應重説。
答。此問難云。應知此説意爲遣疑。恐有生
疑。如時解脱。先起盡智。後得無生。如是
應故。不時解脱。先起無生。後得盡知。爲顯
一切盡智先起故。復先説已知等言。或先但
言我已知等。顯時解脱唯有盡智。後又重
言我已知等。顯不時解脱盡智後起無生
故。雖重言而無有失任此論文。我已知
苦等四行相。偏限盡智。不後受知等。是無
生智行相以之思之。我生已盡等四行相
是當我已知苦等四行相。若爾。無生智如何
可具之哉是二
答。婆沙論不受後有者。顯無生智者。一師
義也。是又一性依義分相順。暫顯無生智
也。非盡理談歟。次於正理論文者。總而云
之時。不應受知等者。我已知苦等之解。一具
行相也。必我已知苦等之後。不知復更等云
義也。可立故也。故總麁論之時。不問我已
知苦等。不復更知之別。皆束可云我已知
等行相。此上細論之時分。二重行相差別分
也。准之思之。就我生已盡等行相。又可有
二重。起盡如正理論今可答。任細論門者。
可我生已盡等。是盡智行相。不復更盡等。
無生智行相也。更不可雜亂。若依總相麁
論門者。我生已盡之言。含不復更盡之義。
總云我生已盡也。今論等無生智。具我生
已盡等者。依此門也。若爾。正理論今論等。
據一門無相違歟
尋云。我生已盡等。四行相之上。有不復更盡
等行相歟
答。我已知苦等解之上。更有不復更知等之
解。准之我生已盡等行相之上。何無不復更
盡之行相哉。故婆沙抄釋此事云。無生智
行相中。我生已盡。不復更盡。乃至梵行已
立。不復更立此釋分明分之也。但於不
受後有者。不簡鈍利。一切阿羅漢。皆不受
後有故。更不可有不復更受行相歟。於婆
沙抄乃至之言者。隨其所應。可得心也
問。西方師意。十六行相外。有餘無漏行相云
義。引何論文證之耶 進云。引識身足論
中。述不繋心了別欲界不繋法。出非常等
八行相。外説有是處有是事言之文證之
 付之。見識身足論上下起盡。上擧八
行相。下説有是處有是事之言。是顯上八
行相稱合道理之旨也。全非出別行相。何
以此文。可證今義哉。依之薩婆多宗意。
存有是處有是事者。結上八行相之旨。西
方師所釋。有何深意哉
答。西方師意。引識身足論文。證十六行相
之外有餘無漏行相云義。非無其謂。所謂
見識身足論文。問。頗有不繋心能了別欲界
繋法耶。答之云。四能了別。謂非常故。苦故。
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縁故。有是處。
有是事。如理所引了別此文上擧非常等
八行相畢。下別云有是處。有是事。明知八行
相外出別行相云事。故今論中外國師。引此
本論文證十六行相。外有無漏行相云義
也。但於有是處。有是事者。結上八行相
之言也。更非出別行相。云難者。此言若可
結上者。於餘處皆可説有是處有是事言。
而述釋所斷心了別欲界繋法。雖擧我。我
所。斷。常。無因。無作。損減。尊勝。上。第一。能清
淨。能解脱。能出離。惑。疑。猶預。貪。嗔。慢。癡
之二十一行相。結文無置有是處。有是事言。
若此言必可結上者。何於今處。不置有是
處有是事之結言哉。明知此言是出別行相。
非結言云事。是以今論中。破此言是結文云
迦濕彌羅國師義云。此釋不然。餘不説故。
謂若彼論依此意説應於餘處。亦説此言。
然彼餘文。但作是説。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
界繋法耶。四能了別。謂我故。我所故。乃至慢
故。癡故。不如理所引了別。此等亦應説有
是處言。既無此言故釋非理文意顯也」
重難云。見所斷心了別欲界繋法之我我所
等行相。皆是非理之執見也。何可置有是
處。有是事之結言哉。若爾以此處無結言。
不繋心了別欲界繋法之時。有是處等之言。
非結文云了簡。太不可然哉。答。擧如理
之行相之時。可置有是處等結言者。下如
理所引了別之結文。上行相如理之義畢。何
更可用有是處等之結言哉。同義勢二度
結之。豈非太無用哉
問。今論中。引本論文云。惑故。疑故。猶預故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解意。
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第二釋云。又解。
惑是欲界。疑是色界。猶豫是無色界
之。見今論所引本論文。上問頗有見斷心
能了別欲界繋法耶。答之曰。能了別。出其
行相之中云。惑故。疑故。猶豫故定可出見
斷心了別欲界繋法也。何可擧上二界哉。
抑今此釋。惑是欲界等者。云能縁疑煩惱。通
三界歟。爲當云所縁境。通三界歟。如何」
答。光法師。惑是欲界。疑是色界。猶豫是無色
界之釋。尤難思。未知解釋深旨。但見解釋
一段。是一往配釋。而非盡理解釋歟。所以
然者。見本論文。問。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
界繋法耶。答此問云。能了別。謂我故。我所
故。斷故。常故。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尊故。
勝故。上故。第一故。能清淨故。能解脱故。能
出離故。惑故。疑故。猶豫故。貪故。嗔故。慢故。
癡故。不如理所引了別思此文意。能縁見
所斷心者。今所出定可限欲界見所斷心。上
界見斷心。不縁欲界繋法故。所縁欲界繋
法。既定欲界繋故也。而光法師釋此文之
中。釋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之文云。無因
故。無作故。損減故。是邪見。或無因故。集下
邪見。無作故。道下邪見。損減故。苦滅下邪見
此中第一釋。是盡理釋也。或無因故以下
第二釋。是一往配釋也。其故者。已擧滅道下
邪見。而彼邪見無漏縁惑。無縁欲界繋法。
豈此中可出之哉。明知此釋。是一往釋也。
次釋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之文云。尊故。
勝故。上故。第一故。是見取惑。尊故。苦下見
取。勝故。集下見取。上故。滅下見取。第一故。
道下見取此又初釋。是其實義。第二釋一往
配釋也。所以然者。釋本論文。於四諦下
見取。各擧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之四行相。
若爾。何以此尊等四行相。如次可配釋四諦
所斷見取哉。明知是又一往配釋也。次釋能
清淨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之文云。能清淨
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是戒禁取惑。能清淨
欲界。能解脱欲界。能出離無色界此又初
釋盡理釋。第二釋一往配釋也。所以然者。能
解脱色界。結出離無色界者。出上縁戒禁
取歟而今了別欲界繋法心也。何可出上
縁惑哉。明知是又一往配釋也。次釋惑故。
疑故。猶豫故之文云。惑故。疑故。猶豫故。是
又解惑是欲界。疑是色界此又初釋是
其實義。第二釋一往配釋也。所以然者。疑是
色界。猶豫是無色界者。擧上縁疑煩惱歟。豈
了別欲界繋法之心中。可出之哉。明知此
又一往配釋也。已雖一往配釋。其行相品。非
實義之上者。解釋強不可及劬勞也。是以
寶法師。釋今本論文云。無因故。無作故。損
減故。是邪見。幷不取勝故。上故第一故。上
故。上故第一故是見取非勝計勝故。能清淨
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是戒取。非因計因
故。惑疑故。猶預故。是疑泰法師。釋此文
云。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是邪見。尊勝上
第一。是見取。能清淨。能解脱。能出離。是惑
取。惑故。疑故。猶豫故。是疑此等師。偏依
其實義門作釋。不及一往配釋也。次於
惑是欲界。疑是色界等之釋。云能縁疑通
三界歟。爲當所縁歟云尋者。是述能縁疑
是欲界。而所縁通三界之旨也。所以然者。
見上釋釋戒禁取云。或能清淨欲界。能解
脱色界。能出離無色界。或能清淨煩惱障。能
解脱業障。能出離異熟障此煩惱障等。是
擧所縁法體也。以之准知。戒禁取幷疑煩惱
之第二釋之處擧三界皆是擧所縁也 滅
道所斷邪見。縁見所斷法歟云疑付。光法師。
無作故。道下邪見。損減故。苦滅下邪見之釋
疑也。本論尊故。勝故等之文。光法師第二解。
如何釋之云疑付。尊故等四行相如次配釋
四諦下見取之釋疑也。而任今了簡者。此等
之釋。皆是一往配釋。故非其實義。仍疑不爲
難歟。依今了簡。可開疑故。以次配之矣」
問。付四諦名言。唯明滅諦。不名靜等三諦。
有何故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滅名不共故立
諦名 付之。滅名既通非常。滅何無相
濫之義哉。是以見今論餘處二十八文。釋重
無相三摩地。不作滅行相云。濫非常滅故
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一段文。述於四
諦各有四行相之中。唯以苦集滅道四行
相。爲四諦名。不以餘行相爲四諦名故。四
諦相望。簡其相濫之時。滅名不共。不濫餘
諦。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名滅諦不名
靜妙離。濫道故名滅諦。不名靜不名靜妙
離諦云也。故婆沙論云。滅名不共故立諦
名。滅名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離濫
道故。不名爲靜妙離諦文意顯也。但於
滅名可濫非常滅云難者。光法師。餘處二十
解釋問答云。縁擇滅時。亦應不作彼滅
行相。濫無常滅故。解云。擇滅諦收聖心現
證。雖作滅行。尚無有濫。不同非擇滅
准此釋可會通也。次於今論餘處。濫非常
滅故之文者。重無相三摩地。縁無學無相三
摩地非擇滅爲境故。於滅靜妙離四行相。
不可作妙行相。是無記性故。不可爲離行
相。非離繋果故。云促成滅靜二行相。釋之。
有處説二滅。無處説二靜。故滅行相有濫。
靜行相無濫云也。義門既別也。強非相例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生滅耶。答。雖
有二義暫可存生滅之義也 兩方。若生
滅者薩婆多宗意。述三世實有之義若有爲
法體生滅者。何可談三世實有之旨哉 是
以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云二十一我説。諸因
以作用爲果。非以實體爲果。又説。諸果
以作用爲因。非以實體爲因。諸法實體。
恒無轉變。非因果故或云三十九若依自
體變説者。應言諸行無有轉變。以彼自
體無改易故任此等論文。有爲法體。三世
恒有。無有生滅轉變之義加之見光法
師餘處解釋。或釋是能生長。彼作用義之論
文云。法體先有。不可言生。倶能生長。彼作
用義釋法若有此應是有爲之論文
云。此宗諸法體。皆本有四相。於法但望用
説。非據體論寶法師餘處解釋中云。心
心所法。先有體性。由十二處令行世取
果。名爲作用圓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
依薩婆多宗。法體先有。不可言生。倶生其
用耳有爲法師體不生滅云事。此等解
釋。亦分明也若依之爾者。立有爲名。由法
體生滅之義。若體不生滅者。與無爲法。有
何差異哉 是以光法師釋十六行相中。非常
行相云。體生滅故非常如何
有爲法體生滅有無者。上古明匠猶爲未
決。下愚末學。輒雖難言。深思道理。廣勘諸
文。可存爲法體生滅云義也。其故。立有
爲名。由造作遷流之義。若法體不生滅者。豈
名有爲哉。與無爲法有何差異哉。是以
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三十九答諸有爲法生
時。爲體是生法故生。爲與生相合故生耶
云問云。應作是説。體是生法故生。答諸有
爲法滅時。爲體是無常法故滅。爲與無常
相合故滅耶。云應作是説。體是無常法故
滅畢。評家指此説云。應知此中初説爲善
百八十三釋文發智論。諸生何世攝。答未
來。諸滅何世攝。答現在之文云。復次爲止
執有爲法唯轉變隱顯。而體無生滅。今説
未來生現在滅故。即顯有爲法。非但轉變。而
實有生滅故作此論有爲法體生滅云事。
此等論文尤分明也。加之見光法師處處解
釋。當卷釋生滅故非常之論文云。體生滅故
非常有爲法體生滅云事。此文尤分明也。餘
處之中。或釋此有爲法。亦名世路已行。正尤
分明也。餘處之中。或釋此有爲法亦名世路。
已行正行當行性故。或爲無常所呑食故之
論文云。無常四相。是能呑食。諸有爲法。是所
呑食。是可破壞故名世。是無常所依故名
路。即世名路持業釋也若有爲法體不生
滅者。何云諸有爲法是所呑食哉。或釋即
説彼爲此法境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
於心等名爲所縁之論文云。又解。礙體義
邊名所縁有對。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
縁有對者。名心心所。詫自所縁境界現起。
若心心所法體不生滅者。寧有礙體之義哉。
二十釋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此失。然
無有異故不可言有此過失之論文云。
體非常故。用亦非常有爲法體生滅之旨。
此釋實分明也。何況圓暉法師餘處解釋云。
謂相法體令是有爲若許相法體者。豈
不已生滅哉。准此等文理。有爲法體滅云
事。誰可疑之哉。但於薩婆多宗意。談三世
實有之旨云難者。是實難義也。云法體恒
有談其性非常。倩案其意。尤以難思。經部
師難。許體恒有説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
之聞有。即此意也。試會之者。有爲法體遷
流三世之時。其性實雖生滅。不如其用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故。云三世體恒有也。次於
婆沙論諸法實體。恒無轉變之文者。云我
説作用以爲因果光取今文意
所引之言也
作用雖爲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於其體者。此義故如此云
也。對我説作用以爲因果。云諸法實體恒
無轉變。此旨自炳然也。光法師。法體先有。不
可言生之釋。此宗諸體皆本有之釋。寶法
師。心心所法先有體性之釋。圓暉法師法體
先有不可言生之釋。會通亦同也。有爲法
體。雖遷流三世。不如其用本無今有。有已
還無故。諸師同述法體先有之旨也。非謂
其法體實不生滅次於婆沙論應言諸行
無有轉變之文者。有之自性不轉心。心之
自性不轉有故。如此云也。以彼自體無改
易故之文。此旨實分明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答若未
來世。無同類因。及遍行因。過現乃有。則應
無因而有因。亦應無果而有果。如是便壞三
世有宗之問云。許亦無失。約位非體。以和
合作用位果非體果然位與體。非即非即
非離。體雖恒有而位非恒。故同類因及遍行
因。本無今有。亦無有失三十一釋發智
論。云何無常滅。答諸行散壞破沒已退之文
云。諸有爲法。自性恒有。由生相有作用起。
由滅相故。無彼作用。名爲散壞破沒已退
體雖恒有而位非恒之文。諸有爲法自性
恒有之言。有爲法體不生滅 是一加之南
寺護命僧正研神章中。擧或云有爲法體生
滅。或云有爲法體不生滅之二傳畢。自述
本義云。今述本門不如當用。有爲法體。
無生無滅。恒在不去。是此本義。代至像末
人失本義。不可得悲也先徳決判。誰不
依用哉是二
答。有爲法體生滅云事。道理論文前重成畢。
重勘諸師解釋。嘉祥大師十二門論疏中。
或答有爲法體是生故。生爲與生合故生之
問曰。體是生。但由生相顯發。如闇中。雖
有瓶。要須燈顯發。不説燈生。彼亦如是
或答法體本無生滅。而假四相生耶之問
云。法體本有。生滅性但假四相發動之耳
凡曉法師起信論
問。經部宗意。於當別我。可起無執耶 進
云。可今論中云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不
出無執也 付之。有情異執非一准。設雖
當別我。何無執無之義哉。依之於現當總
我者。出執無之句。例可同哉。如何
答。今論中云。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
當別有。二執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
別有。四執我當變異別有。無擧無執也。其
故者。執別我者。於若人若天等中。別欣求
彼我。起堅固愛執故。於是不樂滅無故。
不起無執也。但於總我者。其執稍寛堅。
不欣不愛一法故。不起無執也。但於總
我者。其執稍寛堅。不欣愛一法故愛執稍
緩不遮起無執也。故光法師釋此事云。別
執堅固故。不言無總執稍寛容計無也
釋其意分明也
問。今論中述經部師義云。執續生我等。亦
有四種異爾者。此文所等取造業我者。
爲現我爲當可當我耶 答。隨光法師解
釋。有或云當我。或云現我二意也 兩方。
若現我者。見論文云。執續生我等。亦有
四種異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
有。三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
如此文者。當我若依之爾者。既云
造業我尤可現我哉。是以光法師釋。或執
造業我。起造業時欲。今論文云。執造業我。
起造業時欲。亦名於現別我起貪造業
我者現我云事。此釋分明也。如何
答。光法師釋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等
之論文。作三解釋。依初釋意者。造業我者。
可當我也。故初釋云。執續生我等。亦有四
種異等者。等取執造業我。釋此四種。准前
應知。准此中文。造業時我。亦望當來。説四
種異。此釋意任論文之顯相也。即見論文
上。云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標續生我
造業我亦有四種異之旨畢。下出其四種
異云。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
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
已束出二我四種異之時。無簡別置當言。
明知。造業我當我云事。准此文中。造業時
我亦望當來。説四種異之解釋。專任此文
也。但於已云造業我尤可現我哉云難者。
造業我者。打任雖可現我。又非可遮當來
造業時我。故任論文顯相釋當我。可有何
過哉。次於光法師起造業時欲。亦名於現
別我起貪云釋者。造業我者。打任可現我
故。如此釋也。此則存今第二第三釋意也。
若爾。對初釋不可及和會也。次依第二
第三釋意。先造業我者。可現我也。凡造業
我言。雖非可遮當來。既現在可在造業時。
何閣現在造業我。途可執當來造業我哉。
道理頗勿論哉。第二第三釋意。依此理釋
現我也。但於今論文者。依第二釋意了簡
今文者。云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等文。
面所擧四種異者。是續生我四種異也。造業
我四種異。文下含而帶之故。文中總亦別亦
合有五亦言。是皆意亦造業我也。所謂非但
現在造業我有四種異。當來續生我亦有四
種異爲言故第二釋云。又解。所言亦者。不但
造業時我。於現在世。非有四種異。續生時
我於當來世。亦有四種異依第三釋了
簡今文者。第一總亦以續生造業兩我。亦當
別我也。所謂如當別我有四種。續生我造業
我。亦有四種異爲言後四別亦。以續生我。亦
造業我也。所謂如造業我。於現在世。有四
種異。續生我於當來世。亦有四種異爲言
第三釋云。又解。前一總亦。顯續生造業四種
數同前執當別我。後四別亦復顯續生時四
數同後造業時我。但當現不同。餘皆相似
此文中後造業時我者。續生我四種異也。文擧
明也。造業我四種異。文下雖含之。未擧顯
之故。續生我四種異明在前對也。以造業
我四種異云後歟。但當現不同者。續生我四
種。約當來。造業我四種。約現在故云爾也」
重難云。就第二釋有疑。見今論文。上述
於當別我有四種異畢。次云執續生我等。
亦有四種異。文相起盡無諍。如當別我有
四種異。續生我造業我。亦有四種異云也。
何可云以續生我亦造業我哉是一況造業
我有四種異云事。未上明之。何可有續生
我四種異。亦造業我之義哉是二
答。凡置亦言。或亦前。今所擧之法。顯同
前法之門在也。是如常。或亦後。裏所含之
法顯同今所擧法之門在也。今第二釋意是
也。意續生我。造業我。同可有四種異。而擧
續生我四種異之時。置亦言意。喩亦造業
我有四種異。如是亦畢。以今亦言。還彼所
含法。有四種異事顯也。今第二釋此意也。
若爾。所來二難。自被遮畢
問。薩婆多宗意。行相體可限慧心所耶 進
云。今論云。此體唯是慧付之。諸心心所
皆有取所縁境類差別之義。何悉不名行
相哉。何況行相。唯以慧爲體者。今論。若爾
慧應非有行相。以慧與慧不相應故之難
破。如何可會之哉。如何
答。薩婆多宗意。慧心所於所縁境相。簡擇而
轉故名爲行相。於餘心心所。無簡擇之義
故。不名行相也。是以見今論文偈頌。云行
相實十六。此體唯是慧。長行云。如是行相。以
慧爲體婆沙論七十九云。評曰。應作是説。
言行目者。自性是慧正理論七十四云。由此
我宗所釋爲善。謂唯諸慧於境相中。簡擇而
轉。名爲行相但於諸心心所。取所明境
類差別相起。皆可名行相云難者。正理論
七十四中。破今論由此應言。諸心心所取境
類別。皆名行相之義云。理未必然。應思何
等名心心所取境類別。若謂境相品類差別。
一切能像。理必不成。境有善常等衆相差別
故。或諸色法亦行相收。色法亦能像餘相故。
若謂能取境差別相。則應五識行相不成。
不能取境差別相故。有分別識方能取境
青非黄等差別相故。然非所評起理不成
任此文可會今難也。次於今論。若爾慧
非有行相。以慧與慧不相應故之能破者。
正理論七十四中。會此難作三釋。初云。非有
行相。唯慧相應心等。皆名有行相者。是心
心所等。於所縁品類相中。有能取義。若依
唯慧得行相名。則慧之餘心心所法與行相
等名有行相。如等漏故。得有漏名。是與漏
體同對治義。如是所餘心心所法等與行相。
行於所縁。是倶時行。無前後義意云。諸
心心所名有行相者。非與慧相應故有行
相。然彼心心所法。皆等於所縁境相中。有能
取義故名行相也。若依唯慧名行相之義
邊論之時者。則慧相應之餘心心所。名有行
相也爲言第二釋云。或心心所有行相者。多
如已知根。總名有行相意云。慧體實非
有行相。心心所是有行相也。然以少從多。
總名有行相也。例如已知根者。名已重知
義。而道類智。未重知道類忍。自性相應倶
有法。然以道類智。名已知根。是以少從多
立已知根名也爲言第三釋云。或依無間亦
説有名。如有所依。故無有過。謂如心心
所皆名有所依。意識相應諸心所。依識亦倶
時生。識之所依唯無間滅。有行相理應知亦
意已以心心所名有所依者。意識相
應諸心所法。以同時識爲所依故。名有所
依。彼意識以無間滅意。爲所依故名有所
依故。總束名有所依。如是有行相義亦爾。
謂慧相應心心所法。有同時慧行相故。名
有行相。慧心心所。有無間滅慧故。名有行
相故。總諸心心所名有行相爲言
今正理論文。以泰法師第二十六卷解釋之
趣了簡之也。若依寶法師。第四偈解釋其
趣異也。凡寶泰兩師。釋今正理文。其趣是人
師異釋歟。但於寶法師釋者。依難思。暫任
神泰釋所記之也
問。今論文云。慧通行相能行所行。餘心心
所。唯能所行光法師釋此文作二解釋。
爾者初釋意。今此文述論主義歟
答。述論主義也 兩方。若述論主義者。見
今論文上述論主義云。由此應言。諸心心
所取境類別。皆名行相而今文偏以慧
名行相。定知非論主義云事 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釋此文之時。第二釋云又解。論
主前雖難殺。今還歸宗明義以此釋思
初釋。定述論主義可云也。如何
答。光法師釋。今論文云。慧是簡擇。名爲行
相。能取境故。名能行。爲他縁故。是所行。
所餘心心所。能取境故。是能行。爲他縁
故。是所行。非簡擇故。不名行相○若據
通名行相。諸心所法皆名行相。此據簡擇。
唯慧非餘。又解。論主前雖難殺。今還歸宗
明義任此解釋起盡。初釋意。今論慧通行
相能行所行。餘心心所唯能所行之文。且就
論主義辨行相能行所行之通局此則論
文起盡一段鉤鎖。併就論主義述下釋故
也。但於論主意。諸心心所。皆名行相。今文
唯慧名行相。定可非論主義云難者。論主
意。實廣論之時。諸心心所。皆雖名行相。然
暫於慧有簡擇義故。具行相義專顯也。就
此篇暫令關行相。於慧一往分別其而已。
是非再往盡理義歟。若據通名行相。諸心
心所法皆名行相。此據簡擇唯慧非餘之
釋此意也。若爾。依一往有義問。旁雖致此
分別。全不可違上文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唯依欲界依身
起法智擧三故。爾者。初故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等。引正理論云。入出此智諸
有漏心。唯欲有故付之入出法智。諸有
漏心非一准。何唯可限欲界哉。是以婆沙
八十
云。法界智生二心者。謂欲色界修所
斷心 法智出心。通色界修所斷心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何況於有漏入出心者。設
雖限欲界。若依身生色界起類智。彼無間
生法智者。可有何過哉。如何
答。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法智但依欲界身
起。非上二界。入出此智諸有漏心。唯欲有
故者。此入出心。遠方便心也。所謂欲起法
智。必先加行位起欲界散善。其後漸法智。又
欲出法智終必可出欲界散善也。故近生
法智。近從法智出心。設雖亘色界心等最
初終後之入出心。必可限欲界故。起法智
所依身。唯限欲界也。婆沙論滅道法智。能
斷色無色界結者。唯生欲界。非生色無色
界。所以者何。入出法智方便心。唯欲界繋。
生上二界者。已捨此心必不起故之文。又
此意也。如此了簡之時。所擧之法難更非
相違也。重案其意。五通無間道。色界修慧
攝道品。豈他心通無間道無間。非生法智攝
他心智哉。又雜修靜慮中間有漏心。非與
法智入出哉。若爾論近入出心之時。通色
界云事。更不可疑也。彌知。入出心唯限欲
界云今正理婆沙論文。就遠方便心論之
云事。無子細也
問。今論中出非總縁。非我觀所縁法云。謂自
體相應倶有法爾者今此倶有法中。可攝
法倶得耶 答。可有或云攝法倶得。或云
不攝之二意也 兩方。若攝之者。得是非
倶有因法望俗智疎遠也。何不縁之哉。是
以雜心論中云。亦不縁倶有同一果故。倶有
言中不攝得若依之爾者。法倶得極相
隣近法也。俗智更難縁哉。若爾倶有言中。尤
可攝得也。如何。答。見光法師解釋云。今
此倶有法。作三解釋。若依初釋意今此倶
有言。不可攝得也。故初釋云。倶有謂俗智
同時四相故。雜心雜品也。亦不縁倶有同一
果故此釋意。雜心論文既云。同一果故。不
縁倶有法故。於非同一果倶有法者。可縁
之釋故。任雜心文。不攝得釋也。但於法倶
得。極相隣近法云難者。法倶得雖同時倶起
也。非同一果故。望所得法是疎遠也。故能
可縁之。例如同時相應法上小相等。雖同
時倶起可縁之也。若依第二第三釋意者。
今此倶有言可攝得也。法倶得既極相隣近
法也。俗智何可縁之哉。故光法師第二第三
釋云。或可云此論言倶有法亦攝於得。以得
亦是極相隣近故。雜心論説同一果者。不相
應中。且據親説。或論意各別但於得非倶
有因。俗智何不縁之哉云難者。雖非倶有
因。望所得法。極相隣近故。不縁之也。次於
雜心論文。三解釋自會之故。全非相違也」
問。今論意。總縁非我觀體。不通修慧故。如
何釋之耶 進云。今論云。修所成慧地別縁
故。若異此者應頓離染付之。色界攝修
所成慧。有總縁諸地之義。何可儲地別縁
故哉。況斷煩惱。必依厭下欣上之觀。非我
觀。唯是欣行相也。更不可有離染之功能。
設雖通修慧。何可有應頓離染之過哉。加
之四善根。雖作非我行相。無斷煩惱之
義。例可等哉。依之婆沙論正理論中。通修
慧判。如何
答。今論意。修所成慧。諸地別縁故。總縁非我
觀。更不可通修慧也。若又通修慧者。修
慧如實證境相。而如實觀境無我之道理之
時。豈無頓離染之義哉。但於靜慮攝修所
成慧。有諸地通縁之義云難者。此則正理論
之能難之意也。光法師解釋中。倶舍師救今
難云。修所成慧。有能總縁。亦非極成。我宗
不解修總縁。故此乃宗別。無勞會釋
於斷煩惱。必依欣上厭下之觀。非我觀唯
欣觀故。不可有離染之功云難者。必依欣
上厭下之六行智觀斷煩惱者。是薩婆多宗
自許之道理也。論主意不必然。設雖非欣
上厭下之觀。其智叶實義者。何無斷惑功
哉。非我觀已能證境相實義。若通修慧者。
尤可有斷惑義也。就中非我觀。偏欣行相
云事。未一之。十六行相中。更非我行相。豈可
云欣行相哉。次於四善根。雖作非我行相。
不斷煩惱云難者。十六行相。專是無漏智
所作行相也。有漏智遍雖仰作之。其義不
明了故。不能斷煩惱也。故婆沙論中釋
此事云。設雖學作聖道行相。不明了故。不
斷煩惱。如師子子未能容獸故四善根
所作非我行相。不能斷煩惱也。總縁非我
觀。非十六行相攝故。更非例證也例如六
行智中苦行相。雖似十六行相中苦行相。是
非十六行相攝。故猶斷煩惱也。次於婆沙
正理論論文者。論意既界別。更不可及和
會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慧依地擧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未至地可有聞
慧耶 答可有聞慧也 兩方。若有聞慧
者。婆沙論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在六
地。謂前五及靜慮中間論文無諍。未至地
無聞慧若依之爾者。此師意既許中間禪
有聞慧。未至地何無聞慧哉
答。第二師意。未至地有聞慧可云也。既許
中間禪有聞慧。未至地何可簡之哉。是以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三師異説畢。判其正不。
作二解釋之中。第二解云。又解。若據非我
觀等。殊勝聞慧。唯在五地。若據常途起者。
亦通未至中間。若作此解。倶容爲正此釋
意。第二師意。未至地可有聞惠但於婆沙
論。有説。在六地。謂前五及靜慮中間之文
者。此師意。散善無近分根本不同故。初靜
慮聞慧之中攝屬未至地聞慧。別不開立。
中間靜慮。自初靜慮根本地勝故。彼地聞慧
別開之第三師意。修慧既有近分根本不
同故。從彼聞慧。亦可有近分根本不同。存
在七地云歟
問。依身在色界。可初起總縁非我觀耶
答。依身色界。不可初起非我觀也 兩方。
若依身在色界。初起之者。婆沙論中。述
起非我行相所依身云。初起依欲界身
如此文者。初起非我行相。唯限欲界依身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依婆沙論意釋云。初
起者。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依色
界身初起云事。此釋尤分明也。如何
答。欲界受道最勝處故。如此功徳多。依欲
界依身初起故。總縁非我觀之初起。又唯可
依欲界身也。是以婆沙論中。述起總縁
非我觀所依身云。所依者。此非我行相。依
欲色界身。初起依欲界身初起限欲界身
云事。此文太分明也。但於寶法師。初起者。
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之釋者。初
起者之言。依初起是根本。先言雖標初起
意。兼可含後起也。故下兼擧加色界依身
也。若此文實唯限初起者。婆沙論本文。廣
明初起後起所依身。而寶法師引彼論意之
時。何論初起不明後起哉。以之知。初起
者之言。暫雖標初起意。廣可含後起也。故
下擧加色界依身。兼擧後起依身也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下地。可起上地聞慧
 進云。光法師釋云。身生下地。不起上
地聞慧付之。衆生種類萬差。心品現起
非一准。設雖聞慧善心。何無他地現起之
義哉。是以披婆沙論文。述色界聞所成非
我行相。加行得義云。謂若此間。於自共相
善修習者。生彼便得如此文者。依身在欲
界。修習色界聞所成非我行相加之婆
沙論中。明眼識後起分別意識云。善及染
汚分別意識。生自下地容現在前。非生上
晨旦人師引此文云。以此文證。身在
下地。亦能起上地聞慧任此等定判。依身
在下地。起上地聞慧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異地聞慧起不起者。先哲未決。古來難義
也。然而依一義意。可存婆沙論中。有異地
聞慧起不起二師異説。光法師成不起一説
意云義也。依此義聊了簡諸文者。釋光法
師當卷解釋。初引婆沙論色界聞所成。非
我相行。可言加行得。可言生得。云何可言
加行得。謂若此間於自共相善修習者。生彼
便得。若不爾者。生彼不得。云何可言生得。
謂雖此間善修習已。若未生彼。終不能得。
生彼方得。彼聞所成非我行相。必依此間所
修加行。生彼得故之文云。婆沙既解色界
聞慧非我行相。若加行得者。生彼便得。若生
得者。亦言生彼方得。明知。身在下地。不得
起上聞慧。若先已得。如何論言生彼便得。
古徳皆言。身在欲界。修習色界聞慧非我
觀。生彼即得者不然。若言先得。何須復言
生彼即得疑難之趣。當此古徳之義意。若
言先得。何須復言生彼即得者。出此古徳
義之過非。而成依身在欲界。不起色界聞
慧之旨也。次引婆沙論若生初靜慮起
初靜慮非我行相不定者。亦能縁一切法。定
者。唯縁從初靜慮。乃至有頂。起上三靜慮
非我行相。亦唯能縁從初靜慮乃至有頂。
若生第二靜慮。起第二靜慮非我行相。不
定者。能縁一切法。定者。唯縁從第二靜慮
乃至有頂。起第三第四靜慮非我行相。亦唯
能縁從第二靜慮乃至有頂。若生第三第
四靜慮如理應説之文云。婆沙既言身生
此地。起此地非我觀。分定不定。若起上
地非我觀。唯約定心。縁自上地。不言不定。
以此故知。身生下地。不起上地聞慧非我
觀。聞慧非我觀既不得起。所餘聞慧。准皆
不起此文成准非我觀聞慧。所餘聞慧皆
在下地不起上地之旨也。而披餘處解釋
云。身在下地非能起上生得善心。不起異
地生得善心。正理有文。如下當引。亦不能
起異地聞慧。此慧由彼生得導引。既不能
起生得善心故。聞慧心亦不能起。不起異
地聞慧善心。婆沙有文亦如下引不起
異地生得善心。正理有文如下當引者。讓
光法師第七卷疏所引正理論二十無容起
彼生得善心。生在此間。不能令彼起現前
故之文。此慧由彼生得導引者。述婆沙論。
應作是説若於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讀誦。究
竟流布。是生得慧。依此發生聞所成慧之文
意。不起異地聞慧善心。婆沙論有文。亦如
下引者。指當卷疏所引婆沙論之二文也。
光法師依婆沙論一師説意。成依身在下
地。不起上地聞慧之旨。立理引文其意如
此。加之泰法師當卷解釋。引婆沙論今文
云。若依此文身生下地。不得起上地聞
慧。若依婆沙文。引婆沙論今文。證依身在
下地。不起上地聞慧之旨意。同光法師之
解釋。兩師一同之所判。定有深由歟。但今
泰法師解釋中。對亦云若依此文。身生下
地。不得起上地聞慧。下述若依婆沙。故
知婆沙論中。亦有依身在下地。起上地聞
慧云義云事。即依婆沙論第七十二・三兩卷
中。説眼識後起分別意識之文。其證雖甚
多。且出一兩文者。或云七十二若諸異生。即
彼若生欲界。即彼已離初靜慮染。未離第
二靜慮染。以初靜慮眼見欲界色時。於彼
色。起無覆無記眼識。此後於彼復起分別意
識。不退法者。欲界二種初靜慮唯善。見初靜
慮色時。於彼色起無覆無記眼識。此後於
彼復起分別意識。不退法者。欲界初靜慮共
唯善或云七十三若諸聖者。即彼若生欲界。
即彼已離初靜慮染。未離第二靜慮染。以初
靜慮眼見欲界色時於彼色起無覆無記眼
識。此後於彼復起分別意識不退法者。欲界
二種。初靜慮唯善。見初靜慮色時。於彼色
起無覆靜慮記眼識。此後於彼復起分別意
識。欲界唯善初靜慮。不退法者唯善此等
文。既依身在欲界。已離初靜慮染。未離第
二靜慮染。不退法異生聖者。以初靜慮眼。
見欲界及初靜慮色。後起初靜慮分別意識
故。依身欲界。起上地聞慧之旨。甚分明也。
今此初靜慮善計度分別意識者。可聞所成
善心故也。遂至下文。述善及染汚分別意
識。生自下地容現在前。非生上地。依身
在起上地聞慧云事。誰可疑之哉。婆沙
四末中。引此文云。此文證身在下地。亦
能起上地聞慧。若准第四十二卷文。如納
息中金肘定。又不許下地起上地聞慧。若
爾時違此文勘定此釋意。婆沙論中。有
異地聞慧起不起二師異説 若爾婆沙論
文。前後相違。各述一師説意。不可和會歟」
重難云。婆沙論中。有異地聞慧起不起二説
者。光法師可述其旨。何唯成不起一説意
是一 次婆沙論説眼識後起分別意識之
文。可通定善。更非起異地聞慧之證據哉
是二答。婆沙論中。雖有異地聞慧起不起二
師説。今論意存不起異地聞云師義
勘今論餘處文。明十二心相生云欲界善
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入定地
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出欲界善
心無間生色界善心位。唯擧入定地。若起
異地聞慧者。何唯限入定時哉。爰知今論
意。存依身在下地。不起上地聞慧云師義
云事。故光法師製今論疏之時。處處釋成
不起異地聞慧之旨。餘處解釋中云。必不
能起異地散善故不別説。亦此意也。何況
披婆沙論處處之文。多順不起異地聞慧
之義。所謂或云百七然滅道法智能斷色界
結者。唯生欲界。非生色無色界。所以者何。
入出法智方便心。唯欲界繋。生上界已捨
此心。必不起故或云百十三生欲界者○
若起色界善心。及彼地無漏正見倶生心。由
十善業道。倶生思究竟轉。若起彼地盡智無
生智倶生心。由九善業道。倶生思究竟轉
若依身在欲界。起色界聞慧者。入出法智
散心寧不通色界哉。依身欲界。何亦無色
界三善業道倶生思究竟轉之義哉。此等論
文。不起異地聞慮歟。故光法師不顯起
異地聞慧之一處説。當處餘處之中。屡依身
在下地。不起上地聞慧之旨也。次婆沙論
説眼識後起分別意識之文。唯就散心論
之也。故婆沙論云。問。此六識身。幾有分別。
幾無分別。答前五識身。唯無分別。第六識
身。或有分別。或無分別。且在定者。皆無分
別。不在定者。容有分別。計度分別遍與不
定意識倶故。此中且説眼識後起分別意識
正理論云。應知此中且辨計度及與不定。
隨念分別遍諸地故任此兩論文。眼識後
起分別意識。唯就散心論云事。甚分明也」
重難云。光法師假設得起聞慧。亦不能生
心威儀心。不能生加行善心故之釋。可起
異地聞慧何云光法師。偏成不起異地
聞慧之旨哉
答。此釋顯假令事。非許起異地聞慧也」
問。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限加行得
 答。不限加行得也。進云。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云。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加
行得付之。設雖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
相。若有善串習之類者。何從上二界沒。生
欲界之時。無得之義哉。依之於色界聞所
成非我行相者通生得例可等哉。何況初
盡智位。得聞思二慧者。性相之所定也。設
雖非我觀。聞思慧何不得之哉。若爾欲界
聞思所成非我行相。更不可限加行得哉」
答。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述色界聞所成
非我行相通生得云。謂雖此間善修習已。
若未生彼終不能得。生彼方得。聞所成非
我行相。必依此間所修加行。生彼得故
於欲界間。依修習欲界聞慧自共相。於色
界聞所成非我行相有生得定。若爾於欲界
聞思慧自共相。善串習之類。從上二界沒。
生欲界之時。可得聞思所成非我行相云
事。其道理尤必然者哉。是以婆沙論云。如
是説者。外法異生。亦得此行相。然與内別。
謂内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外法異生唯生
既云外法異生唯生得。外法異生所得欲
界非我行相可生得云事。此文分明哉。加之
勘光法師餘處解釋云。問。界退還時。得
欲界善心。唯得生得。亦得加行。解云。唯得
生得善。又解。加行串習者亦得。婆沙有此兩
説。然無評文依此釋勘婆沙論處處文。
或云。不善心生善倶起者。謂從色無色界
沒生欲界。以不善心結生時。彼心與欲界
生得善四蘊諸得倶起。有説。彼心亦有與一
分聞思所成四蘊諸得倶起或述無色界
沒。生欲界時云。善染汚法。曾得之者善。謂
生得善四蘊。有説。亦得串習聞思所成四蘊。
此諸善法。先由越界地捨今界地。來還故
准此等定判。從上二界沒。生欲界之
時。聞思二慧。善串習之類。得聞思二慧云
事分明也。若爾設雖非我觀。聞思慧何不得
之哉。但於婆沙論。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
相。唯加行得之文者。暫就初起非我觀。云
唯加行得也。全不可遮後起通生得也。故
婆沙抄一末中會此文云。又此云異生唯得
次任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滿徳之理。初
盡智位。可得聞思所成非我行相也。但婆
沙論中。不擧離染得者。初盡智位雖得之。
地地第九解脱道位。不得之故。暫不擧離
染得也。故委論之者。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
相。可通加行得生。得離染得也
問。外法異生可得總縁非我觀耶 進云。
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云。如是説者。外法異
生。亦得此行相付之。外法異生著我之
執見轉深。何可得總縁非我觀哉。抑聞思
修所成之中。得何非我觀哉
外法異生。得非我觀者。未成外法之
位。起無我行之後。由惡友力起我見。雖
成外法異生。依先數習力。生時猶得非我
觀也。是以婆沙抄一末中。釋此事云。此身
在欲界有情。起無我行。後由惡友力起我
見而便命終。由先數習力故。生時即得。或
從上界沒。生下地時。由我見力。不得起
加行此身在欲界乃至生時即得者。述
於依身欲界。起聞慧非我行相。後遇惡友。
雖成外法異生。命終後生色界之時。依先
欲界數習力。得色界非我行相之旨歟
從上界乃至不得起加行者。述依先數
習力。從上界生下地之時。得下地非我行
相之旨也。但於外法異生著我執深。何可
得非我觀哉云難者。成外法之後。雖著
我依先數習力得之故。全無相違也。次三
慧中。三慧所攝非我觀。倶可得之也。婆沙
論中。内法異生。外法異生。所得非我觀。相
對分別其差異之時。雖述然與内別。謂内
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亦得。亦在身亦成就。
亦現在前。外法異生。唯生得得。而不在
身成就不現在前。於三慧門者。不出其
差異。定知於三慧門者。内法外法。倶成
就之。無不同見故也。重難云。外法異生。既
捨内法無我觀。起外法著我之執見。設雖
有先數習之義。何入外法之後。可有得
非我觀之義哉是一況婆沙論中。欲界聞思
所成非我行相。唯加行得定。若爾外法異
生。更不可得欲界非我行相哉是二又外法
異生所得通修慧者。何唯云限生得。不云
通離染得哉是三
答。外法異生。暫遇惡友。雖起我見。由先數
習力。得非我觀。何強可遮之哉。次於欲界
聞思二慧非我行相。唯加行得云婆沙論文
者。彼暫據初起論之也。更不可遮後起
通生得也。次於若通修慧者。何不擧離
染得云難者。略且不擧之也。其故者。婆沙
論中。内法外法。所得非我觀。相對分別其差
別之時。云謂内法者。前加行得亦生得。不
擧離染得。是略不擧此也。對之云外法異
生唯生得。又略不擧離染得也。實可出離
染得也
問。依身在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可縁三
界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依身在
上界。上地所起非我觀。不縁下界下地判
 付之既總縁我觀也。設依身在色界
雖起之。尤廣可縁三界法哉 是以依身在
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非縁三界法哉。何
況依身在色界。所起散心非我。觀縁三界
例可同哉如何
答。定心勝品。而其性背下地。若於已厭離
地者。不欲別縁。彼地重令厭背。徒無縁
已厭離地非我行相。又順斷惑道。依身上界
地所起非我行相。輒難縁已厭離下界地。而
於定心非我觀者。定心之己性。已背下地
非我行相。又順斷惑道故。依身上界地所起
定心非我觀。不縁已厭捨之下界地法也。
但於依身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者。欲界未
已厭捨故猶縁欲界也。次於依身色界所
起散心非我觀縁三界云例難者散心劣而
其性背下地。不如定心。就中欲界散心非
我觀。專廣縁三界法故。色界散心非我觀。
順彼欲界散心非我觀故。以彼欲界散心
爲本。色界散心又廣縁三界也
問。依身無色聖者。可來成就他心智耶。答。
可成就之也。兩方。若成就他心智者。婆沙
百七十述阿羅漢果聖者。極小成就十三等
至云。即生非想非非想處。慧解脱阿羅漢。謂
七無漏一淨四解脱。漏盡通所依。不擧他心
通所依定。明知依身無色聖者。不成就他心
智云事。若依之爾者。釋今論文。述十智定
成就相云。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増一。
謂他心智。唯除異生生無色界生無色界
聖者。成他心智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無漏是不繋法故。生上地成就下地無
漏云事。性相所定也。若爾依身無色聖者。
可成就無漏他心智云事文理太必然也但
於婆沙論。生非想地慧解脱羅漢。極小成
就十三等至之文者。無漏他心通所依定。有
無間解脱二道之中。無間道是有漏故生無
色界聖者。不成就之故。從無間道論之。
不成就無漏他心通所依定故。云生非想
非非想處慧解脱阿羅漢。極少成就十三等
至也。退勘今論餘處文。述天眼天耳通。依
四靜慮之義云。或云。此依通無間道説。通
無間道依四地故從無間道。不成就無漏
他心通所依定云事以此論可爲准例也」
問。今論中述遍事觀相云。謂於苦集滅可
遍智斷證者爾。於集滅兩現觀邊。已有遍
斷遍證義故。爲名事現觀。爲當於未來當
位。可有遍斷證義故。名遍事現觀歟 答。
於未來當位。可有遍斷證義故。名遍事現
觀也。兩方。若集滅兩現觀邊。有遍斷證義
故。名遍事現觀者。彼兩位斷集證滅之義未
極。何望此位。可立遍事現觀之稱哉。是以
釋今論文云。雖集滅邊未遍證證若依
之爾者。既於彼兩現觀邊。修俗智。定知於
彼位已有遍事現觀義云事。若未來可遍斷
證故。立遍事現觀稱者。於彼遍斷證極位。
可修俗智。何於兩類智位可修之哉 是以
釋今論文云。而於當位斷證已聞若當
位者。指未來者何可云斷證已聞哉
已*聞之言思之。當位者指兩現觀位
之晨旦人師解釋中。釋此事云。當自諦下
智等皆遍故。倶舍云。雖集滅邊未遍斷證。
而於當位斷證已。聞當自諦下智等皆遍
之言。兩類智邊。有遍事現觀之義如何」
答。住兩現觀邊之時。於未來無學果證得
位。可遍斷遍證故。名有遍事現觀也。集類
智。滅類智。現前之時。未遍斷遍證。何望其
時可名有遍事現觀哉 是以釋論文云。雖
集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斷證已*聞
集滅類智。現前之位。已有遍事現觀之義者。
何可云雖集滅邊未遍斷證哉。以痛雖
集滅邊未遍斷證知。下而於當位者。指未
來當位也。全非指現在當時也。故光法師
釋此文云。雖集諦邊未斷一切集盡。而於
當集位斷集已周。雖滅諦邊未遍證一切滅
盡。而於當滅位證滅已周寶法師釋此文
云。謂一有情於見道位。知一切苦。宋斷一
切集。未證一切滅。而於無學位。必斷證故
當位名指未來云事。此等解釋尤分明也。況
望當時以有一分斷證義。可有遍斷證者。
豈於道無一分修道義哉。何可云無遍事
現觀哉。故知遍事現觀。望未來論之云事。
但於已兩現觀邊修俗智。定知於彼位。有
遍斷證義云事云難者。凡三類智位修俗
智。從無始來。數知苦斷集證滅三現觀邊。
亦知苦斷集證滅同爲一事。而此俗智從
無始來雖知苦斷集證滅。未斷有於苦
集。今三現觀位正斷有頂故。俗智欣慶起
得被成修也。三現觀位。修俗智之由緒
如斯。就此三現觀位修俗智有二故中。
擧遍事現觀故之許也。非謂云爾遍斷遍
證之極位修俗智也。故光法師。釋三現觀
位修俗智云。以世俗智云以世俗智。從
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現觀邊。亦
復知苦斷集證滅同爲事。又此俗智。從無
始來。不斷非想。今斷非想。俗智欣慶。起
得隨喜次於今論斷證已周之文者。至當
位之時。斷證已周爲言不云現觀之位斷證
已周者何可爲相違哉。此則道現觀邊。修
道不周故。對之殊置已周之言也。次於當
自諦下智等皆遍之人師釋者。於當來自諦
集位滅位斷集證滅智皆遍爲言更非指現
觀位也若爾更非相違哉
問。三類智邊俗智。於苦集滅三諦。可有遍
事現觀耶
答。不可有遍事現觀也 兩方。若有遍事
現觀者。俗智於有頂三諦無智斷證義。何
可有遍事現觀哉。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
述道類智位。不修俗智云。俗智曾於道無
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
此文者。俗智於道事現觀。遍事現觀。倶無
之故。道類智位。不修之以之思之。俗
智於三諦。事現觀遍事現觀。倶有之故。三
類智位。修之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俗智從無始來。於有頂苦集滅三諦。無
知斷證之義。何有遍事現觀哉。但於今論
俗智。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
事現觀故之文者。遍事現觀者。全於所修
世俗智。非論此義。專於結修無漏智上立
遍事現觀故也其故者。結修無漏智自所作
遍盡畢剩可修世俗智故。三類智位。自所
作遍故。剩亦修俗智。道類智位。自所作不
遍故。不及修他世俗智也。故遍事現觀之
義。專於結修上談之。全於所修俗智。不可
及論遍事現觀之有無。若爾又必無於道
遍事現觀故者。結修上事也。何關所修俗
智。可致可難哉
問。三類智位所修俗智。爲十六行相攝智。將
可六行智攝耶
答。可十六行相攝智也 兩方。若十六行相
攝智者。見光法師解釋。述三類智位。修俗
智所以已。以世俗智從智無始來。數
曾知苦斷集證滅。三現邊亦復知苦斷集
證滅。同爲一事已云有斷集證滅故修
之。定知六行智觀云事。若依之爾者。今論中
述俗智行相所縁云。自諦行相境十六行
相攝智云事。更不可疑之哉
答。見道位先未曾得種性。而勢力未廣故。
不結集餘諦念行。設雖三類智邊所修俗智。
唯修自諦行相智。更不可修六行智觀也。
是以見今論文偈頌云。自諦行相境。長行云
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縁此諦
爲境光法師釋此文。引正理論云。隨於
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縁此諦爲境。
謂若苦諦現觀邊修。即以縁苦四種行相。若
欲界繋縁欲界。若色界繋者。縁上界諦
沙論云。行相者。此智總有十二行相。謂苦現
觀邊所修者。作苦四行相。集現觀邊所修者。
作集四行相。滅現觀邊所修者。作滅四行
任此等定判彼俗智十六行相攝云事。
更不可疑之。但於光法師以世俗智。從
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之釋者。總釋
世俗智之時有知苦斷集證滅之義故。依
與三類智。作同事修之云也。正三類智所
修俗智。非云有斷集證滅之義故。樸楊大
師釋云。未曾起據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爲
同也意云。三類智所修俗智未曾起。然依
爲彼俗智同類以前所起六行智。觀有斷
集證滅之義。爲所作同之也
重難云。三類智位。依所作事同。可修俗智
者。何不修正有斷集證滅義之六行智觀。
而修諦觀行相智哉是一是以見淨影大師解
釋云。凡夫本來曾依等智。厭下苦集。欣求
上滅。而不然得復入見道。三法智時。斷上
二界迷諦惑盡適彼所作故。能令彼等智増
如此釋者。可修六行智觀 是二
之。見樸楊大師解釋云。三類智者。謂苦集滅
三諦類智。起此類智。現觀復已。而能兼修有
漏知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斷集證滅所
有俗智也。言六行智觀。云事分明也是三答。
俗智從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雖然
未斷非想惑故。集證滅未究竟。而三類智
位斷有頂故。俗智起得隨喜。此則以所作
事同。雖爲所修之由。見道位難修。非諦觀
行相故。不修六行智也是見道勢力不増
廣故。不修餘諦念行故也。次於淨影大師
解釋者。凡夫本來依欣上厭下觀。厭下苦
集。雖欣非想滅。未得斷證非想集滅。至三
類智位。斷位斷盡上二界迷諦惑之時。俗
智欣慶。令己體増明故。彼類智位修俗智
非謂云爾修六行智觀也 次於樸楊大
師釋者。是又知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者。
俗智有知苦斷集證滅之義。故修之云當
釋也。非云所修俗智。正斷集證滅也
問。三類智邊。俗智。唯限不生法歟 進云。
今論云。不生自下地 付之。俗智從無
始以來。有知苦斷集證滅之義故。三類智
位修之若修曾知苦斷集證滅智者。豈
非已生類哉。是以見晨旦人師解釋。述三
類智邊俗智相。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
據實亦修。以非希奇故。論不説。此釋無
諍。三類智邊俗智通已生類何況婆沙論
中。三類智邊俗智。有法倶得判。若限不生
者。何可有法倶得哉
答。三類智邊俗智。以隨信隨法行依身。爲所
依。而見道位。雖爲見道所依。隨行隨法行依
身起。爲俗智所依。隨信隨法行依身不起。所
依已不生故。能依俗智又畢竟不生也。故今
論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
光法師釋此文。引正理論云。此智依身
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行身。容有爲依
引此智起。在見道位。此無容生故。此依身
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婆沙論
云。此智與見道現行相違故。遇見道位無
容起故。設見道位中。見道須臾不現前者。
此智便起。以見道無刹那斷義。是故此智無
容現前但於俗智。曾有知苦斷集證滅
義故。三類智位修之若爾豈非已生類哉
云難者。俗智曾有知苦斷集證滅義故。現
觀邊修俗智之計也。非云所修俗智。有斷
集證滅義故。全非相違也。次於樸楊大師
據實亦修之釋者。凡披一段解釋。二邊義
門所釋也。所謂上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
無起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現觀俗智。若
未曾起。復如何云與三類智知斷證同故
兼修耶。答此問難云。未曾起據彼同類已
前起者。名爲同也此一重問答。任倶舍論
等所定性相。釋成之三類智邊俗智限不
生之旨。全不背有宗義。次重問彼曾起者。
此時修不。答之云。據實亦修。以非希奇
故。論不説。如倶舍抄廣分別之此一重問
答。已前曾所起六行智等。知苦斷集證滅
之智。成就法後得起。暫名修也。善法皆有
修習義故也。此又過去已起六行智。彼三類
智位成就之事。又不背有宗義。若爾兩重問
答。更非相違也。次婆沙論一師意。三類智
邊俗智。有法倶得者。凡於有情數法。談得
之同不。簡其可生不生。不可有無法倶得
存故。此智有法倶得云也
尋云。三類智邊俗智。雖畢竟不生。許有法
倶得者。又可有法後歟 答。不可有法
後得也。婆沙論中。雖擧或云有法前得。或
云兼有法倶得二師説。終無有法後得之
説。定知無法後得云事。此事一箇疑也。委
細問答。如第四卷明思抄
問。三類智邊俗智。可有法智繋屬類耶
答。可有法智繋屬類耶 兩方。若有法智
繋屬類者。既三類智邊。所修俗智也。更
不可有法智繋屬類哉。見道法類忍智現
前之位。各修自類。不修他類。設雖未來所
修俗智。更類智現前位。不可修法智繋屬
類故也。何況若有法智繋屬類者。尤法智
現前位可修之。何類智位可修之哉 若
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彼俗
智所縁云。若欲界繋。縁欲界苦○若欲界
繋。縁欲界集○若欲界繋。縁欲界滅
三欲界繋俗智。縁欲界苦集滅三諦。豈非法
智繋屬類哉
答。俗智無始以來。有知苦斷集證滅義故。
三類智邊修之。若爾設望欲界法。依曾有
知苦斷集證滅義。可修彼俗智。若爾望此
義邊。被修俗智。豈非法智繋屬類哉。是以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謂若苦諦現觀邊修。
即以縁苦諦行相。若欲界繋。縁欲界苦。色
界繋者。縁上苦諦○若欲界繋。縁欲界集。
色界繋者。縁上集諦○若欲界繋。縁欲界
滅。色界繋者。縁上滅諦此文明欲界俗智。
法智繋攝。色界俗智類智繋屬加之。婆沙
論中。述此智所縁云。答。別縁。謂欲界者。隨
所應縁欲界三諦。色界者隨所應縁色無
色界三諦。有説。總縁。謂欲界者。隨所應縁
三界三諦。有界者亦爾。評曰。前説者好。如
無漏智法分類分各別縁故有法智繋屬
類云事。此文又分明也。但於既三類智邊所
縁俗智也。更不可有法智繋屬類云難者。
凡見道位。法類忍智。各修自類者。暫就無
漏智品論之。於世俗智者。設雖類智位所
修。可有法智繋屬類也。法類智位。或法智繋
屬類。或類智繋屬類。總皆修之故也。次於若
有法智繋屬類者。尤法智現前位。可修之
云難者。法智現前位等。未斷有頂。類智現
前位。斷有頂故。俗智斷有頂位。起得隨喜
也。仍法智位不修之。類智位修之也
尋云。何故欲界繋俗智中。無類智繋屬類
哉。欲界俗智。廣縁上界。尤可有類智繋屬
類哉。欲色界繋俗智中。何無法智繋屬類
哉儀也。見道依色界六地分法類二智差
別。四善根依色界縁欲界境。非有法智繋
屬類哉。何此俗智不爾哉
答。此俗智依地既通欲界。故欲界繋俗智。順
欲界縁欲界。故繋屬法智。色界俗智。順上
界縁上界。故繋屬類智。四善根等。不依欲
界故。如次以欲界色界四善根。可繋屬法
智類智之義無之。故於色界善根中。又分
欲界縁類歟。若爾彼俗智。與四善根。其廢
立已異。更不可一准歟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
可同耶 答可各別也 兩方。若同者。俗智
與見道有漏有漏無漏既別也。彼所依身
豈同哉。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此智依
身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行。容有爲依
引此智起在見道位。此無容生若此依
身與見道同者。豈見道位不起哉。若依之
爾者。見寶法師餘處解釋云。其勝縁者。正理
論云。謂彼所依身。彼所依身。與見道同。在
見道時。無容得起。出現觀時。所依已滅。
既闕勝縁。故不得起如此釋者。三類智
依智所身。與見道所依身可同如何」
答。三類智邊俗智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其
體可各別也。故婆沙論云。問。若不現前。云
何可説此依隨信隨法行身。答。彼身有二
種。一是見道所依。二是現觀邊世俗智所依。
見道於見道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
現觀邊世俗智。於彼身得。而不在身成就
不現前。現觀邊世俗智。於現觀邊世俗智所
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見道於彼身
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任此文。俗智
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其體各別云事。甚分
明也。但於寶法師。彼所依身。與見道同之
釋者。同隨信行隨法行依身。倶三類智。容
現起故。云彼所依身。與見道同也。非云
三類智邊俗智所依身。與見道其體是同歟」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本來可得非擇滅耶
 答。本來不得非擇滅也 兩方。若本來
得非擇滅者。見光法師解釋云。三現觀邊
得非擇滅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此世
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
本來不生法者。何本來不得非擇滅哉。是
以婆沙論云。如三類智邊。世俗智等。非擇滅
法。本來有得無有非得。以彼本來定不生
如何
答。三類智邊世俗智。雖本來不生法。至見
道三類智位。勝縁方闕。故彼位得非擇滅。本
來不得之也。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問。何
時得非擇滅。解云。三現觀邊得非擇滅故。
正理云。謂於爾時起得自在。餘縁障故。體
不現前此釋意云。見道位中。不出觀故。
三類智邊世俗智。雖本來不生法。三類智位
起得自在故。其體若容現起者。此位容現
起故。前位勝縁未闕。三類智位。見道依身
現起故。與之被障。俗智依身永不起故。此
位俗智勝縁方闕。得非擇滅也。俗智勝縁
者。即彼依身也。餘縁障故。體不現前者。見
道依身被障。俗智依身。永不現前爲言光法
師餘處。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復體性畢竟
不生。於前位中。亦不出觀。然此三諦現觀後
邊勝縁闕故。得非擇滅之釋。亦此意也。但
於今論文者。三類智邊世俗智。本來不生法
云事。自本所許故。全非違文。次於婆沙論。
本來有得無有非得之文者。是一師不正
義。故更不可及劬勞矣
問。經部宗意。無漏法可薫有漏種子可云

問。下地見道現前。可修上地見道耶 進
云。論云。能修未來自地下地。不修上地見
道判也 付之。無漏道不繋法故。依地上
下。不可有勝劣。何無下地見道之義哉。是
以本論中云。依未至地入見道人。十五心
頃。成就無漏四靜慮云云取意如此文者。下地
見道現前。修上地見道如何
答。設雖無漏法不繋。隨依地上下非可無
其勝劣。況又見道是初得道。其勢力不増廣
故。依下地見道現前不修上地見道也。是
以光法師。引婆沙論云。又婆沙第四云。問。
何故六地見道。上能修下。下不修上。答。上
地法勝。現在前時。即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
前時。不能修上。如劣朝勝。非勝朝劣。此
亦如是廣如
彼釋
又婆沙一百六十八云。見道依下
必不修上。以是初得道故。無漏依上必修
下地。以自在不繋故但於本論文者。發智
論生欲界梵世。色愛盡成就淨無漏四靜慮
云文歟。於此文者。婆沙論中。問答此事云。
問。色愛盡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十五心頃
不成就無漏靜慮。至道類智。但成就一。即
彼乃至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十六心頃
但成就三。何故説四耶。有説。依漸次得果
離染者説。有説歟。彼得果已。不久必起
勝果道現前修無漏。是故於十六心時。雖
未成就。必當可得故。亦説成就
重難云。婆沙論。上地法勝。現在前時。即能
修下。下地法劣。現在前時。不能修上之文
難思 此難次下疑可釋也
問。無漏法隨所依地上下。可有勝劣不同
 答。勝劣不同有無。可有二心也 兩方。
若有勝劣不同者。無漏不繋法也。何隨所
依地上下。可有勝劣不同哉。是以釋今論
餘處文云。道展轉九地。唯等勝爲果
此文者。隨依地上下。不可有勝劣不同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上地法
勝。現在前時。即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前
時。不能修上隨依地上下。無漏法有勝
劣云事。此文尤分明也。何況正理論中。述
九地聖道爲同類因相云。於依自上有於
依下地無依所依地上下有勝劣云事。
此文又炳然也。如何
答。無漏法雖不繋。由依地上下。聊可有勝
劣也。則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上地法勝。現在
前時。即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前時。不能
修上。如劣朝勝朝劣之文。其旨分明也。
但於無漏不繋法也。何由依地上下。可有勝
劣哉云難者。無漏法雖不繋。自勝品者依
上地。劣品者依下地也。全非云其體繋屬
地。故依地有上下。其體隨有勝劣。只無漏法
本有勝劣中。勝者自依上地。劣者自依下
地也。非如有漏法也。次於道展轉九地。唯
等勝爲果之今論文者。上地劣根劣品道。爲
同類因故云爾也。非云就同姓同品。上地
與下地爲因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釋九地聖道同類因相作二解釋中。第二
釋云。若依徳光論師解。九地各能修九地聖
道。九九八十一聖道。展轉相望皆得爲因。
此亦據同姓同品應依九地修者説故。得
展轉爲因如此釋者。依依地上下。不可
有勝劣如何 答。由依地上下。有其勝
劣者。非妨同類因程之勝劣歟。喩如生得
善法。雖有九品不同。互爲同類因也。故九
地所修聖道。互爲同類因之釋意。不可遮
依地上下有勝劣也 尋云正理論於依自
上有等之文依地上下。有勝劣云證文歟」
答。若依光法師餘處初釋者。是證文也。若
依又解。正理且據一相漸次進修諸地勝法
故。言上非下因。以實而言。亦同徳光之
釋者。非證據歟 一義云。光法師餘處釋九
地聖道互爲同類因相。作二解釋。初釋云。
准正理師意。雖等是同姓同品。依上地者
勝。依下地者劣。故依上地者。不與依下
地者爲因。與依自上地者爲因。依此釋
意者。無漏法由依地上下可有勝劣也。即
一方疑□。所擧婆沙論。幷正理論文。專其
誠證也。但於無漏不繋法。何由依地上下。
可有勝劣不同哉云難者。無漏法。本有勝
劣之中。勝品者。自依上地。劣品者。自依下
地故。依地上下。有勝劣云也。全非如有漏
繋屬其地故。由地上下。判定其法勝劣也。
重意。有漏墮界地故。依其依地勝劣。定
其有漏定勝劣。無漏自本不墮界地。故非
依地定其勝劣。只本有勝劣中。勝者自依
上。劣者自依下爲言次於今論。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爲果之文者。暫上地劣姓劣品道。
與下地勝姓勝品道。爲同類因。類因故。九
地展轉爲同類因云也。全非云就同姓同
品道。上地道與下地道爲同類因也。第二
釋云。若依徳光論師解。九地各能修九地聖
道。九九八十一聖道。展轉相望。皆得爲因。
此亦據同姓同品應依九地修者説故。得
展轉爲因若依此釋者。由依地上下。不
可有勝劣不同也。無漏不繋法故也。但於
婆沙論上地法勝。現在前時之文者。見道初
得道。作用不増廣故。欲述下地見道現前
之時。不修上地見道之時。剩儲由之時。實
有漏依地上下有勝劣。一往作其勝劣云
許也。是非盡理之説歟。若依地上下實有
勝劣者。何至修道位下地道現前之時。可
修上地道哉。設雖修道位。作用増廣。劣品
道現前。難修勝品道故也。次於正理論。於
依地上有等之文者。存此第二釋意之時。
論意各別故。全不可及劬勞。或任又解。正
理且據一相。漸次進修諸地勝法故。言上
非下因。以實而言。亦同徳光之釋者。今正
理之文。全非違文也
重難云。第二釋意。無漏法由依地上下。無
有勝劣者。何下地無漏他心智。不知上地
無漏心哉。是以今論中。述他心智相云。於
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既以上地云勝
地。豈非云上地無漏勝哉是一何況寶法師
地疎於位之解釋。無漏法由依地上下。有
勝劣不同 是二 答他心智者。有漏他心
智。既下地智不知上地心故。無漏他心智。又
下地智不知上地心也。漏無漏他心智。同一
雙之廢立故也。是則分地上下不同。專以有
漏爲本故。有漏既不縁上。故無漏又難縁
上地也。光法師餘處。縁境義別。爲因義別。
不可爲難之釋。此意歟。次於今論勝地之
言者。專以有漏爲本故。旦以上地云勝
法師地疎於位之釋者。同光法師初釋意
也。存第二釋意之内。全不可爲難也
問。斷欲界煩惱位。不修類智。斷上二界
煩惱位。不修苦集法智者。可有何過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若斷欲染。
不修類智。斷上不修苦集二法。則漸次得
不還果者。應無容起類智現前。阿羅漢。
應無起苦集法智。先所得者。皆已捨故。先
未得者。非所修故付之。設雖斷欲界
煩惱位不修類智。斷上二界煩惱位。不
修苦集法智。有先同類因等力者。何次第
證不還。後時起類智。羅漢果聖者。起苦集
法智之義無之哉。若非前位所修故。後時
不起之者。諸未曾得法。不可有現起之義
哉。如何令未來類智品道引其體現前。法
體尚依同類因力
答。今正理論一段之意。諸斷惑道現前前之
位。未來所修法者。非悉必同治故修之。故
斷欲界煩惱位修類智。斷上界煩惱位修
苦集法智者雖非同治。因力相資故修之。
因力相資者。所謂斷欲界煩惱法智品道現
前位。依同無漏姓類。與未來所修類智品
爲同類因。依此爲同類因力。令未來類
智品道引其體現前。法體尚依同類因力。
令引現前。況引起彼上得。令修得之。依何
可爲難哉。而若欲界能治法智現前位。與
未來類智。雖爲同類因。此同類因無其力。
而無修得類智之義者。爭此同類因。可有
引起。猶可難法體之功哉。既成就同類因。
猶無引起類智之功者。已捨同類因。何又
有引起類智之義哉。若爾漸次得不還。
遂不可起類智哉爲言羅漢不起苦集法
智之義。准之可思之。正理論一段所存述
此意也 但於非前位所修之法。後時不
現起者。諸未曾得法。不可有現起之義云
難者。斷欲界煩惱位。未來所修類智者。
專其位可被修法也。而乍爲可被修之
法。雖有爲同類因義。遂不修之者。成無
因力相資之義。若爾其法體遂難起云也。未
曾得之法。自本非先位可被修之法故。雖
有同類因。何可修之哉。全非失因力相資
義。重意云。未曾得法。爲先位可被修之法
者。有同類因力可修之事。雖不可有障
礙。其品類勝品。非先位可被修之物體故。
依此別縁不修之也。全非失因力相資之
義也。若爾更不可爲例難哉
問。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修下地
非對治無漏耶 答。可修之也 兩方。若
修之者。已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也。爭
可修下地非對治無漏哉 是以光法師所引
顯宗論云。謂隨何地有漏無漏。加行道等正
現前。爲欲斷除此地煩惱。未來修此及下
無漏。下於上染同能治故如此文者。斷
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修下地無漏者。
唯限同對治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述
斷上七地無間道未來所修智云。此上未來
皆修七智。謂俗・法・類・苦・集・滅・道。擧解脱
道所修智云。此上未來皆修八智。謂俗・法・
類・四諦・他心此文無所簡。既云斷上七地。
無間道位。修苦集法智。解脱道位。修苦集
法智。他心智。明知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
位。可修下地非對治無漏云事。如何
答。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修下地
非對治無漏也。所謂以下地無漏道。斷上
地煩惱無間解脱道。豈不修所依地苦集法
智。無漏他心智哉。依之今論中。斷上七地。
無間解脱道位。修苦集法智他心智云也。
但於已斷上地煩惱位也。何可修下地非
對治法哉云難者。以下地無間道。斷上地
煩惱之時。所依地非對治無漏。與能斷道
同治故修之也。但斷惑道現起。修非對治
無漏者。因力相資故修之也。是以光法師所
引正理論中。問答此事云。四類不能斷欲
界染。苦集二法。非上對治。何縁起彼治。此
智未來修。若許兼修非對治者。離有頂染
等。應兼修世俗。此難非理。唯同對治。於未
來修非所許故。謂亦許有相屬故修。如
見道中修世俗智。或由因力相資故修。如
斷欲時。兼修四類。斷上染位。修苦集
次於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下於上染同
能治故之文者。彼文專述爲離此地修之
相故。擧同對治義也。雖然無間解脱道位。
修非對治無漏。不可遮之也
尋云。斷惑無間解脱道所修非對治無漏。若
爲離此地修。爲當起此地修歟。若爲離
此地修者。已非對治法。何可云爲離此地
修哉。若起此地修者。已斷惑無間解脱位
所修也。尤可云爲離此修哉是一 以有
漏道。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修下
地非對治無漏耶是二 以第二禪無漏道。
斷四禪以上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修初
禪第三禪非對治無漏耶。若修之者。初禪第
三禪非對治無漏。已非同對治。亦非能斷
道同地。如何可修之哉。若不修之者。無間
解脱道位所修定可爲離此地修。而爲離
此地修。必從所離地下地無漏悉修之。若
爾何不修之哉是三
答。斷惑無間解脱道位。所修非對治。無漏
者。可非爲離此地修歟。凡爲離此地修。
必從所離地下地無漏悉修之。若爾何不
修之哉是三
答。斷惑無間解脱道位。所修非對治無漏者。
可非爲離此地修歟。凡爲離此地修者。
現起能治斷此煩惱之時。未來同對治道被
來修。此可爲離此地修非對治法也。無
同治義。何可爲離此地修哉。故顯宗論。
爲欲斷除。未來修此及下無漏。下於上染
同能治故之文。專非述此意哉。全以斷惑
無間解脱道所修。不可皆云爲離此地修
之。若云斷惑無間解脱所修。皆爲離此地
修者。第九解脱道位所修。何可云得此地
修哉。次以有漏道。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
道位。不可修下地非對治無漏也。其故者。
下地非對治無漏無間治故。非爲離此地故
可修之。又起上地有漏斷道之時。非起此
地故可修此。若爾無其由緒何可修之哉。
次以第二禪無漏道。斷四禪以上煩惱之時。
不可修初靜慮。第三禪非對治無漏。其故
者。非同治故。不可爲離此地修。無其由
緒。不可起此地修。凡起此地修者。或自地
道品。以同地由緒修之。設雖非自地。如
依上地練根道之時。修下地者。模本得果
時之上下地道。皆於無知有能遮世之義
故修之。是依有由緒。起此地之時。修下
地也。今者已無其由緒。依何可修之哉。但
述起此地修之時。修此下無漏者。一切起
此地修之時。非云必修下無漏。隨其所應。
或可有唯修自地之時也。仍非相違歟」
斷欲界煩惱第九勝進道位。可現修他
心智耶 進云。今論云。斷欲修斷。第九勝
進○俗四法類隨應現修。不擧他心智也。
付之勝進道。是容預位也。何不現修他心
智哉。是以斷上界煩惱勝進道位。現修他
心智例可等哉
答。光法師釋此事云。初離欲染。猶未容預
故。非現修上地。勝進是容預故。所以現修
解釋已儲由釋例難之上者。不可及學
者劬勞者也
問。阿羅漢果聖者。勝進道初念。可現修苦
集法智耶
不可限修苦集法智也 兩方。若現修
苦集法智者。初唯苦集類者。性相所定也。
而勝進道初念。現修苦集法智者。豈無多
地超縁之過哉 若依之爾者。釋今論文
云。勝進九・十。隨應現修此文無簡初念
勝進道。以知勝進道初念。可苦集法智現修
云事。如何
答。若利根羅漢。勝進道初念者。即無生智也。
彼位苦集法智現修者。豈不背初唯苦集類
之理哉 若鈍根阿羅漢。勝進道初念。苦集法
智現修者。可有多地超縁之過故。無學聖
者。勝進道初念。不可苦集法法智修云事。
道理必然也。但於今論勝進九・十。隨應現
修之文者。總於勝進道位。現修智故。云勝
進九・十隨應現修也。既置隨應之言。顯
其簡別。設雖勝進道初念不現修苦集法
智。何可爲違文哉。若堅如疑難執此文
者。豈利根無學。勝進道初念。可云有滅智
道智世俗智他心智現修之義哉。恐簡外了
簡也
問。偈頌文云。勝進道亦然爾者。亦然者。光
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現修
與前解脱道。得修數同故言亦然付之
釋。偈頌文云。無學初刹那。修九或修十。鈍
利根別故。勝進道亦然上擧無學初刹那
未來所修智品數了。下云勝進道亦然。文相
起盡無諍。令例同勝進道未來所修智品
何可云例同現修智品哉。是以見光法師
下解釋云。頌文窄故。但説修未來。長行文
寛。兼説修現在如此釋者。頌文無説現
修智品若爾前後解釋。豈不相違哉
答。光法師今解釋尤似難思。試加了簡云。
今論長行釋云。無學初念。謂斷有頂第九解
脱。苦集類盡隨應現修。縁有頂故。勝進九・
十。隨應現修。未來隨應修九修十。謂鈍根
者。唯除無生。利根亦修無生智故*釋此
文起盡。無學初念乃至縁有頂故者。釋偈頌
無學初刹那句。*釋勝進九・十隨應現修者。
釋勝進道亦然第四句歟。未來隨應修九
修十。謂鈍根者。唯除無生。利根亦修無生
智故者。釋修九或修十。鈍利根別故之第
二第三句若未來隨應修九修十以下之
文。釋第二第三第四之三句者。文相起盡。專
偏順第二第三之句釋也。上勝進九十隨應
現修之文。可云釋何句哉。故以此長行文。
釋偈頌文者。勝進道亦然者。以勝進道現修
智令等初念得修智故光法師釋此文
云。論曰至縁有頂故者。釋初句○勝進九・
十隨應現修者。釋第四句。第二念後。諸勝進
道。九智十智隨應現修。現修與前解脱道。
得修數同故。言亦然。未來隨應至無生智
故者釋第二第三句隨釋泰法師解釋云。
二釋第四句。第二念後諸勝進道。九智十智
隨應現修。勝進道得修。與解脱道。得修。九・
十數同前云亦然兩師一同解釋。定有
深由歟。如此了簡之時。頌文起盡聊非無
其意歟。但於光法師頌文窄故。但説修未
來之釋者。今於明修一段之文。多分偈頌
唯説未來修云爾也不遮少分説現修歟。
但於光法師今解釋。或本云。現修與前解脱
道異。得修數同故言亦然如此本者。全
非相違哉。任下頌文窄故。但説修未來之
釋。此異本可爲證本歟。就中釋一段之論
文。頌文中。餘處聊無説現修。至今文。何獨
可説現修哉。旁以今本令爲指南哉
重難云。就現修與前解脱道異義本有其
疑。若得修數同故言亦然者。令同勝進道
得修智者。今此釋段釋現修之釋段也。何
遮可釋得修事哉是一若如此本者。長行
未來隨應修九修十以下之文。初刹那幷勝
進道。未來所修智。一具擧之故。定可釋第
二三四之三句。何光法師可釋未來隨應至
無生智故者。釋第二第三句哉是二答。釋
現修之段中。置得修數同故。亦然之言事。
初念現修智數。與勝進道現修智數。定是
可不同歟。勝進道亦然之言。令同彼言現
修智歟云所濫可有之故。爲遣言所濫。
現修與前解脱道雖異。得修數同故。就得
修云亦然。全非令等現修爲言次於光法
師未來隨應至無生智故者。釋第二第三句
之釋者。實可云釋第二第三第四。然今文
之文相根本釋第二三句故就爲本云釋
第二第三句也。若實存不釋第四句者。何
次下云解脱勝進。未來隨應。修九修十。
可釋加勝進道未來所修智哉。第二第三
句中。未擧勝進道未來所修故也
聖者他心通解脱道現前位所現修智。唯
可限二智耶 答。不可限二智也 兩
方。若限二智者。聖者所起他心智。亘漏無
漏。彼解脱道位所現修智。何可限二智哉。
是以今論中。述他心通解脱道位所現修智。
何可限二智哉。是以今論中。述他心通。解
脱道位。所現修智云。他心解脱法類道俗及
他心智若依之爾者。*釋婆沙論文。述
他心通解脱道。現修及未來修智云。一解脱
道中。未來修以智。現在唯修世俗他心智
如此文者。唯限二智釋。如何
聖者所起他心通。亘漏無漏故。若有漏他
心通。解脱道位。世俗他心二智現修。若無漏
他心通解脱道位。法智類智之隨一。幷道智
他心智之二智。可現修也。是以光法師。釋
今論他心解脱法道俗及他心智之文云 他
心解脱通有漏無漏。若無漏者。法類道他心
智。隨應現修。若有漏者。俗他心智。隨應現
但於婆沙論現在唯修世俗他心智之
文者。彼婆沙論一段文。述五通解脱道所修
智相故。與餘通同。暫他心通就有漏他心
通。出現修智歟。故唯擧世俗他心二智也。
是以次下擧有説義云。有説。亦修道法道類。
隨二他心智此則擧加無漏他心通解脱
道現修智也。是非相違師。前師上更云添
之也。若爾前師意。終不可云限二智也」
問。今論意微微心位。可有未來修耶 答。
可有未來修也 兩方。若有未來修者。微
微心微劣位也。何可有未來修哉 若依
之爾者。微微心既未曾得善心也。設雖今
論意。何不許未來修哉。是以*釋今論文云。
無學未來鈍九利十。除微微心。此於未來。
唯修俗故彼位有未來修云事。論判尤分
明也。如何
答。婆沙論中。述微微心唯未曾得。微微心是
未曾得勝品功徳故。必可有未來修也。故
勘婆沙處處文。或云百七起入滅盡定微微
心時。現在唯修世俗智。未來亦唯修世俗
或云。微微現在前時。法念住現在修。未
來修三。除身念住任此等文。思今論意。
同可得此旨。是以一方疑難所擧今論文。
其旨尤分明也。光法師釋此文云。臨入滅
定心。名微微心。羸劣現未唯俗。不修無漏
正理論文。全同今論説故。寶法師釋之。
此論及正理。皆定微微心未來唯修有漏
任此等定判。微微心位。有未來修云事。諸
論一同之所判也。何獨限今論可疑之哉」
重難云。如來初盡智位。悉得所有一功徳
故。微微心定可曾得法。豈有未來修哉。
婆沙論云微微心定未曾得。所難思也」
答。如來微微心。實雖曾得法。勝曾得功徳
故。可有未來修也。准光法師。得勝曾得。
名未曾得也。釋可思也。已如來微微心。是
勝曾得法。可得未曾得名。故婆沙論文。亦
無相違耶
重難云。若爾。光法師論意各別之釋意。今論
意勝曾得法。無未來修釋。依此釋意之時。
今論意。如來微微心。何可有未來修哉。問
題標今論意。即爲疑此釋也
答。論意各別釋之意。今論意實雖曾得法。
勝曾得法。與未曾得名。許未來修。婆沙論
意。勝曾得法。雖不與未曾得名。作曾得法
有未來修爲言此釋意。非謂今論意。勝曾得
法。無未來修歟
尋云。微微心位。許未來修者。可修無漏智
 答。微微心未曾得故。雖有未來修。其
性羸劣故。不修無漏智也。故光法師釋云。
臨入滅定心。名微微心。此心羸劣。現未
唯俗。不修無漏故。婆沙一百五十五云。若
起微心時。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
非捨非得非滅非起。准彼婆沙。微微及
聞思慧等。不修無漏
重難云。婆沙論於無漏根。非捨非得之文。
微微心位。不得不修無漏智之論文哉」
答。婆沙論中。或生相名得。或現在名得之二
門在之。而今文就現在名得之門論已也。
以何知之者。婆沙論九十四中。明通行得捨
云。若未離欲染聖者。起諸相似無量解脱
勝處遍處及不淨觀持息念念住等諸功徳
時。皆無捨得一今此相似功徳者。是可
欲界聞思慧。此功徳現前之時。已云得一通
行。是就生相得論之已。而今光所引婆沙
論文云非捨非得。就得現在可論之。若
此文就生相。非捨非得者。兩文豈不相違
哉。故知是就現在論之也。欲界散善現前
位。得無漏智尤云疑。准今義可思也
問。聞慧無間。生無漏智義可有耶。答。可
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釋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文云。若起聞亦慧等時。於無
漏根。非捨非得非滅非起已云非起。定
知不生之云事。何況*釋婆沙論文云。欲界
唯思所成無間聖道現在前乃至色界唯修所
成無間聖道現在前聞慧無間。不生無漏
漏智云事。此文又分明也。加之光法師餘
處解釋中。引此理婆沙文。雖述思慧無間。
起煗善根之旨。不云聞慧無間。生煗善根。
若聞慧無間。不生煗善根者。爭又可生勝
品無漏道哉 若依之爾者。*釋今論餘處
文云。此中五種作意無間聖道現前。除生
所得。聞慧無間。生無漏智如何
答。聞慧無間。生無漏智云事。今論餘處定
判分明也。即如一方疑難。是以光法師餘處
解釋中。會倶舍婆沙兩論相違云。婆沙據鈍
根者説。此論等通約利根者説。又解。婆沙
約初修次第起者説。此論等通約純熟位
説。故不相違此釋意。倶舍婆沙兩論意同。
聞慧無間生聖道云事。更不可疑之。但於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非滅非起之文者。聞思
二慧無間。多分無漏心不現起故。從多分
云於無漏根。非滅非起也。今婆沙論一段
之文。從多分云爾也。即如彼五品雜修靜
慮相續現起之類。第三刹那無漏心之無間。
雖可有無漏根現起之義。云第三刹那時。
如初刹那説也。若今文如文執之者。豈可
云思慧無間。不生無漏智哉 次於婆沙
論。欲界唯思所成無間聖道現在前之文者。
據鈍根者。約初修次第起者説故。非相違
 次於聞慧無間。不生煗善根云例難
者。彼亦初入煗善根事極難故。就初入不
云聞慧無間。不起煗善根也。煗善根純熟
之位。聞慧無間起事更非所遮也
重難云。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無間生無漏。
住分等無間不生無漏而聞慧望彼住分
定等。勝劣遥異也。何可生無漏哉 答。就
總亦類釋之。住分定等勝聞慧劣事。是非必
然也。但彼不云其品類劣不生無漏。四分
定之廢立。自本就有漏慧。分分生無漏。名
順決擇分。順上地。順勝進分。順自地名順
住分。順煩惱名順退分。故順住分等無間。
不生無漏云也。聞慧是雖散善。其中亦有
生無漏之類。何有所遮哉
問。遊觀無漏智現前位。現修盡無生智義
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
此義者。可論疏中。遊觀無漏智現前位。不
現修盡無生智若依之爾者。設雖遊觀
無漏智現前位。何不現修盡無生智哉。是
以*釋今論文。斷惑解脱勝進道。練根解脱勝
進道雜修靜慮勝進道。修通勝進道位。隨其
所應。現修盡無生智相例可同。何況義辨
二無礙解。盡無生智爲體彼無礙解現起
者。豈非遊觀位盡無生智現修哉。如何
答。斷惑練根等。解脱勝進道位至所欣求之
位。有息求義故。可現修盡無生智也遊觀
位。無此義故。是釋品攝。不現修盡無生
智也。是以見今論文。釋聖起餘功徳之偈
頌文云。若起所餘無漏功徳靜慮攝者。四法
類智。隨應現修。無色攝者。唯四類智。隨應現
此文更不云現修盡無生智。光法師釋
此文云。問。盡無生智。此中何故不言現修。
解云。此明遊觀無漏功徳。皆是釋性。盡無生
智。息求非見。故此不説遊觀無漏智現前
位。不現修盡無生智云事。論判解釋尤分明
也。但於斷惑等之四位。現修盡無生智云例
難者。彼四位解脱道勝進道之中。随其所應。
有息求之義故。現修盡無生智也。遊觀不
爾。故不能現修之也。次於盡無生智攝無
礙解脱現前。豈非遊觀位。盡無生智現修哉
云難者。四礙解體。何必可限遊觀功徳哉。
若不限遊觀功徳者。義辨二無礙解。設雖盡
無礙智爲體。何可爲違文哉
尋云。見光法師解釋。答盡無生智。此中何故
不言現修之問。作三解釋之中。第二釋云。
又解。盡無生智前已論故。今者所明云起餘
此釋意。遊觀位。盡無生智。起不起如何」
答。此釋意。遊觀位盡無生智不現起之歟。
所以然者。論上文。於盡無生智現修位擧
四。所謂斷惑解脱道勝進道位。是一位。練
根解脱道勝進道位。是二位。雜修靜慮勝進
道位。是三位。修通勝進道位。是四位。盡無生
智現修位。分不過此四位。此四位。盡無生
智現前位。十智現修。未來修相已説之故。聖
起餘功徳者。説前已説之外功徳故。此中
不云盡無生智現修爲言故此釋意。不許遊
觀位盡無生智。現修之義也
重難云。上説盡無生智者。彼二智十智之隨
一故。述斷惑練根雜修之通之四位。被現修
得修之相許也。全無立盡無生智現起之一
箇位。而述彼位現未來修之相。若爾何聖起
餘功徳者。盡無生智餘功徳可心得哉。若
如此了簡者。四諦智。法智。類智。現前位。現
未來修之相上。已顯之了。聖起餘功徳者。
可云彼四諦智等外功徳哉。彼若不爾者。
是何爾哉 答。盡無生智。雖十智隨一。是四
諦智。法類智所成之一箇功徳。而不似四諦
法類智。非餘智所成故。彼盡無生智上四位
現修旨述畢。即盡無生智現前位修智相顯
畢。此外指餘功徳。定可盡無生智外。於四
諦法類智者。別非餘智所成。一箇功徳故。
餘功徳之言。不可云四諦法類智外功徳




倶舍論第二十七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如是已辨諸智差別。智所成徳
  今當顯示爾者。能成智與所成徳。其體
同可言耶
問。頌文云。贍部男佛身爾者。光法師如何
  釋之耶
問。當處付明佛十力相。且初處非處智力一
  種。與後業異熟智力等九種。彼此相望時。
爲開合爲異。爲當作用各別可云耶
問。光法師釋根上下智力。根言作二解釋。
  爾者。第二釋意。云何釋之耶
問。於死生智力根本。攝天耳通可云耶
問。以天眼・他心・宿住・漏盡四通爲十力攝
  可云耶
問。宿住隨念智力通四念住可云耶
問。死生智力通四念住可云耶
問。論文云。如舍利子捨求度人。不能觀
  智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
者。*智過去八萬劫事者。爲宿住通力。爲
當願智力可云耶
問。論文云。如舍利子捨求度人。不能觀
  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爾者。
知未來八萬劫事者。爲死生智力。爲當
願智力可云耶
問。於聲聞乘人。有二生得脱類可云耶
問。論中明如來身力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以何説爲正判耶
問。論中明身力體。擧二師異説。爾者。初師
  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明身力體。擧二師異説。爾者。第二
  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如是身力觸處爲性。謂所觸
  中大種差別論文。作或云有宗義。或云經
部義。二解釋。爾者。何釋爲正判耶
問。今論意判四無畏以何爲體耶
問。光法師解理實無畏是智所成。不應説
  言體即是智云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
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諸佛因位必修百大劫行可云耶
問。諸佛利他益必同可云耶
問。論文云。如來三種圓徳爾者。如何烈之
  耶
問。光法師釋智圓徳中一切智一切種智不
  同。作三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
  二一切定障斷。三畢竟斷。四再習斷
者。光法師意。一切煩惱斷者。爲唯限自
性斷。爲當通縁縛斷可云耶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
  二一切定障斷等文爾者。今此定障體。光法
師云何釋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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