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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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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八忍不智所以。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不共無明相應慧可見耶
問。八忍名見所以。如何釋之耶
問。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可非見類
問。苦・集類智可欲界斷道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
問。道法智可苦・集・滅三諦
問。頌文云。初唯苦・集類爾者。爲唯縁
  頂苦・集。爲當可下地苦・集
問。未曾得他心智。可曾得心心所法
問。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可下地三品
  心
問。下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可上地下品
  心
問。見道十五心。悉可聲聞他心智所縁
  耶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麟喩・獨覺
  心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見道四
  念心
問。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歟
問。正理論意。得非擇滅時。無生智轉可
  耶
問。無生智後得智。可非擇滅
問。光法師意。依身欲界。依無色界羅漢
  果人。無生智現前位。可非擇滅得
問。論文云。然説見言言便故。或於
  理觀照轉故爾者。光法師意。今此文爲
有部會通。爲經部釋
問。無生智與盡智。可同類因
問。離繋得能證道。唯限無間道
問。唯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當類智品攝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可得無
  漏離繋得。法・類二智中。何智所知可云耶
問。遠法師意。無漏他心智。以道智加行
  云義。光法師如何破之耶
問。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
問。無漏定等無間。生有漏他心智
問。無漏他心智。可有漏心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釋ストシテ第二師不離貪心ニヲ。光法師作
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中。
  釋第二師不離貪心。光法師作
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評家意。離貪心有漏・無漏
  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相。擧三師説中。述
  初師意云。有貪心者。唯説第一貪相應
。離貪心者。謂治貪心爾者。如何破
師義
問。論中。釋十一對心中散心云。此與散動
  相應起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此文
問。經部宗意。聚心可眠相應
問。有貪心離貪心等。爲他心智所縁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八忍不智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
今論云。自所斷疑未已斷之。八忍已
明觀諦理。設雖自所斷疑未斷。何不
哉。是以異生斷惑無間道。雖疑得倶。全無
智。又先離欲四法忍。雖自所斷疑已
。非智。若爾。何以自疑未斷之所以。可
八忍非智之義哉。加之。以疑相應慧
八忍何依疑得倶。可智哉。何
況八忍雖自所斷。無明未斷猶名見。相例
等哉。如何
答。八忍雖諦理。無漏慧眞對治。若一分
能障之時。猶不智。故八忍自所斷疑
斷故。依疑得倶智也。故今論云。此
聖慧中。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已斷故
光法師釋此文云。八忍起時與自所斷疑得
正倶。爾時正斷敵對相違。未已斷故。而非
決斷。故不但於異生斷惑無間道。雖
疑得倶猶名智。幷先離欲四法忍。雖自起
已斷智云難者。光法師會此疑云。雖
先離欲四法忍位自起已斷。是疑得倶忍流
類故。故亦非智。異生斷惑諸無間道。雖
得倶眞對治。非極相違。後容退故。而得
智名次於疑相應慧猶名智。何不
哉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云。與疑倶慧
順同縁於境決斷。亦名爲次於八忍
自所斷無明未斷猶名見云例難者。光
法師會此例難云。疑有相應無明。助疑得
有力能違忍。獨頭無明無惑助。忍與彼得
倶。可説名爲見。若言亦有相應無明今言
助者。據別刹那諸難解釋。光會之上者。
末學更不劬勞者也
重難云。疑相應慧名智。獨頭無明相應慧不
見。則知。疑障決斷其用劣。無明障
其用強云事。若爾。獨頭無明設雖
。八忍與彼無明得倶。何可見哉。是故
光法師餘處解釋。述獨頭無明覆損慧
故彼相應慧不見云。其過尤重過二煩惱
已其過重過二煩惱。其得何不八忍
推度之義哉。加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一解釋
中。述無明蓋云。等荷擔者。立
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立。若立
無明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皆合比
無明猶不及。設雖相應無明助疑。煩
惱中是可獨頭無明
抑若言亦有相應無明等之解釋。其意如

答。疑相應慧名智。無明相應慧不見者。
疑猶豫不決。而障決斷。雖劣於無明
見。於刹那相順。同縁於境。決斷之義
故猶名智。無明相續刹那同癡闇。都無
度義。故無明相應慧不見也。次於其過
尤重過二煩惱之釋者。獨頭無明障相應
親強故。雖相應慧見障不相應忍
疎遠故不惑助。故八忍名見也。依
相應慧之邊。釋二煩惱也。次於等荷擔
者等之釋者。以一無明一疑等煩惱
時。無明癈闇蓋覆之用過餘煩惱。其上又無
明通與一切煩惱相應。故其數越餘煩惱
所謂且於苦諦所斷十隨眠中。獨頭無明是
其一。又相應無明與餘九隨眠相應。故無明
數過餘惑。故釋合比無明猶不及也。次
若言亦有相應無明等釋者。雖學者
異義。且一義云。若言亦有相應無明者。牒
伏難也。伏難意云。於無明相應無明。彼
餘惑相應故。彼相應無明蒙餘惑助
見。何八忍可見哉爲言今言助者。據
別刹那者。救難也。意云。今言助者。別頂起
餘惑助之義也。相應無明隨從起。雖
餘惑餘惑助。何有餘惑助爲言
問。光法師意。不共無明相應慧。可見耶
  如第二卷明思抄。與上論義表裏也。
仍略
問。八忍名見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今論
云。可見性攝推度性之。八忍無
漏眞慧明觀諦理。何可度境之義哉。
之。見光法師餘處解釋。釋計度分別
云。計度・推度名異義同而計度分別。唯限
散位。非定中。明知。於定中推度義云
事。加之。披婆沙論四十二云。若在定者。曰
亦有慧非推度分別。若推度時使
此文又定中無推度義云事分別也。如

答。八忍明觀四諦理。能審慮決度故。名
推度。故判見性攝推度性也。依
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問。如定中有漏正
見及學無學正見。既無計度分別。云何名
見。以計度分別唯散慧故。答。定慧雖
度分別。云能審慮決度故亦名見。解釋意
尤明也。但於光法師餘處釋幷婆沙論文者。
婆沙今文意。以計度分別即名推度分別
是則以分別籌度之義推度也。全非
審慮決度之義推度。推度名言雖是同
其義頗各別也。更不混亂。故光法師以
婆沙論推度分別。對今論計度分別。判計
度・推度名異義同也。更不當處推
度性故之文者也
問。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可非見類
 答。不非見類 兩方。若有非見
者。見光法師解釋。述有漏慧中見類云。
及意識相應世俗正見已無簡別之言。明
知。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無非見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意識相應有漏善慧。是廣。何
非見類哉。是以。見本論文衆事分第八
四念住。於見處非見之句云。謂見所不
有漏縁身慧・及五識相應縁身慧已五
識相應慧之外。別學有漏慧。明知。意識相應
有漏善慧云事。如何
答。意識相應有漏善慧。皆有推度義。故悉名
見。更不非見之類。是以。見今論文
云。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汚
正見爲光法師釋此文云。於中唯六亦
是見性。推度性故。謂身見等五染汚見。及
意識相應世俗正見爲寶法師釋此文
云。除五識身相應諸餘善慧。皆名爲見。即
是世間正見攝也之。撿正理論七十三
云。諸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
謂五染汚見世正見爲六。有餘師説。能發
五識所引。及命終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
亦非見性。外門轉故。如能引故。勢力劣故。
此亦不乃至故説所有意地善慧皆見性攝
理爲顯宗論三十五文全亦同之。任
此等定判。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無非見之
云事。甚分明也。但於意識相應有漏善
是廣。何無非見類哉云難者。雖意識相
應有漏善慧是廣。悉是推度性故。不
非見之類也。次於衆事分文者。謂見所不
有漏縁身慧之言。譯者之謬也。故考
品異譯品類足論文。出此句云。謂五識身相
應善慧。更無餘有漏慧。加之。次下出
句體云。謂世俗正見明知。上句中有漏慧
者。謬加之云事。若爾。更不相違
重難云。設雖意相應有漏善慧。於微劣善
者。不推求猛利之義。何可
哉。依之。於意識相應無覆無記慧者。不
見。其義尤可同哉。若即微劣猶名見者。無
覆無記心何不見哉是一況盡無生智後
得智。尤可非見性。所以・然者。已觀内之盡
無生智非見性故。出觀之後得智亦可非見
。若觀内非見性後得智見性者。是見與
相違。我依之依後得智非我生已盡
之行相觀内離空非我例可等耶是二
答。設雖微劣善心其性已善。故望無記
性猶強勝也。故猶有審慮決度之義。故名
也。無記其性中庸無審慮決度之義。故不
見也。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此事云。
謂意地異熟生等四無記慧。其性中庸勢力
羸劣。而非猛利。如善不染汚。故
次於盡無生智後得智可非見性
云難者。盡無生智三乘所期果故至彼位
息求義。故非見性。後得智非所期果。故
更不息求義。何非見哉。但於後得智
我生已盡之行相觀内離云例難
者。我無我正所作之行相故。若令返者尤
相違。見非見非所作之行相。設雖
違有何痛哉。若如是令一切事同者。是觀
内後得可有漏無漏之不同
問。苦・集類智可欲界斷道 答。可
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既欲界能治也。苦・
集類智如何可之哉。是以。道類智不
欲界斷道。例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見
論文云。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
境無類智。廣縁上界四諦境
定。若爾。苦・集類智何不欲界有漏斷
哉。如何
答。苦・集類智縁欲界斷道云事。其旨即如
一方疑難。加之。考婆沙論九十一或述
女・男・苦・憂根斷道縁縁識爲所縁縛
應縛之類云。色無色界道諦所斷有漏。縁
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若苦・集類智
欲界斷道者。何色・無色界道諦所斷
有漏縁隨眠。於彼四根斷道縁縁識。爲
縁縛之義可之哉。或九十二女・男・苦・
憂根斷道縁縁識成就不成就之相云。一切
有情皆成就若苦集類智不欲界斷道
者。依身識處已上之人異生何可就彼四
根斷道縁縁識哉。此等之苦・集類智縁欲界
斷道云事。尤分明也。但於道類智不
界斷道云例難者。道類智自元不法智
故全非相例
重難云。婆沙論百九十云。離嗔心實知
嗔心。此三智。謂法・世俗・道。此中依近對治
説故不類智類智不欲界近對治無
間解脱道云事。此文尤分明也是一之。
又婆沙論九十二中。述女・男・苦・憂根斷道縁
縁識所増隨眠成就不成就相云。未
無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處染不成就
苦・集類智縁欲界斷道者。設雖已離空無
邊處染。何不就彼四根斷道縁縁識所増
隨眠是二
答。於婆沙論中離嗔心能知智不苦・集
類智之文者。見次上卷百八
十九
云。問。此中
復何故。不苦・集智耶。有説。此中亦應
苦・集智。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有餘。有
説。苦・集智是厭行相智。此中如實智是欣行
相智。是故不此文。自本此中如實
智不苦集智故。今更不集智
故知。此中依近對治説故不類智者。爲
欲界遠對治之加行道等位ニハ道類智可現前
故。彼離嗔心能知智。雖道類智。今依
無間道等近對治説故。不道類智爲言
苦集類智不欲界有漏近對治也。
次於婆沙論。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之文
者。暫就有漏縁識縁縁識所増隨眠也。
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上云女根斷道縁識
所増隨眠。未色界染成就。已離色界染
不成就。唯擧有漏縁識隨眠隨増相畢。
之下明縁縁識所増隨眠。故云
無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
也。兼就無漏縁識縁縁識所増隨眠之
時。已離空無邊處染人可就之云事。更
遮也
重難云。婆沙論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之
文。就有漏縁識縁縁識所増隨眠云事。
然。見婆沙論次上卷九十一。或云。
眼根縁識所増隨眠。未空無邊處染
就。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縁縁識所増隨
眠。未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
成就。耳・鼻・舌・身根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
眠亦爾此文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
増隨眠若唯就有漏縁識之者。是云
眼根縁縁識所増隨眠。未無色界染
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是一或云。眼
根滅縁識所増隨眠。未色界染成就。已
色界染不成就。縁縁識所増隨眠。未
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耳・
鼻・舌・身・樂・喜根滅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
眠亦爾又通就無漏縁識縁縁識所
増隨眠云事分明也。其旨如上文是二
爾。明隨眠増相故。就有漏縁識縁縁識
所増隨眠云事。是不此等文
答。婆沙論中。明諸根等縁識縁縁識所増隨
之文。非一准。或唯就有漏縁識縁縁
識所増隨眠。或通就無漏縁識縁縁識所
増隨眠也。所詮一段論文不必盡理歟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法 答。唯知苦聖
諦法 兩方。若唯知苦聖諦法者。苦・集
一物因果義分者。性相之所定也。苦智何唯
苦聖諦法哉。是以。見今論文。述十智建
云。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無
別故若苦・集二智所縁別者。何偏依行相
苦集二智哉。況衆事分十二云。即苦諦
所攝法非智知此文無諍苦智兼知集聖
諦法之。品類足論十八云。唯苦聖諦所
攝法。非隨眠隨増隨眠隨増思智品所
其義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
之。苦智唯知苦聖諦法云也
答。苦・集・滅・道四智。作各別行相。深悟四諦
各別之理。故苦智作非常・苦・空・非我四行
。唯觀苦聖諦理集聖諦法。集智作
因・集・生・縁四行相唯觀集聖諦理
苦聖諦法也。故品類足論十八云。唯苦聖諦
所攝法一智知。謂苦智。唯集聖諦所攝法一
智知。謂集智前後之文
意攝
苦智唯知苦聖諦
。集智唯知集聖諦法云事。此文實分明
也。但於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理者。有漏法
必具果義故。苦・集二諦雖其體
一物。無漏智品明差別因果義邊觀之故。
苦智兼知集諦。集智兼知苦諦之義也。
次於三行相故等今論文者。苦・集二諦其義
異故。雖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其體
是一物故。不境差別立苦集智也。
次於衆事分文者。是舊譯之謬也。既背
類足論文。更不用之。次於品類足論
者。煩惱於相應所縁之法隨増之時。只
彼法體。無差別因果之義故。設雖
行隨眠。同於苦・集二諦法隨増故。云唯苦
聖諦法非隨眠隨増也。非無漏智品明
觀諦理。故全非相例
重難云。見品類足論云。苦・集聖諦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攝。八智知。除滅道智
此文者。苦・集聖諦法各八智知。除滅道二
若爾。是非苦智亦知集聖諦法。集智亦
苦聖諦法是一之。見婆沙論百四
十七
云。謂苦智・集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滅
智・道智行相無雜。所縁無此文意。苦
非常・苦・空・非我行相。集智作因・集・
生・縁行相。故彼行相雖雜亂。所縁苦・集
二諦。其體一物故。混雜互縁若苦智
唯知苦聖諦法。集智唯知集聖諦法者。苦・
集二智所縁無雜。寧云所縁有雜哉是二
答。品類足論文。實雖思。暫會之者。苦・集
二諦各別論者。苦聖諦七智知。除集・滅道智
集聖諦七智知。除苦・滅道智云也。然今
論苦・集二諦故。云八智知除滅道智歟。
次於婆沙論文者。由苦・集二諦其體一物
之邊。云所縁有雜歟。故婆沙論百四十七中。
苦・集二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之相云。離
苦無集。離集無苦故。謂一一有漏事。果義
苦。因義名集。即於一一有漏事中。若智
苦等四行相轉苦智。若智作集等四
行相轉集智。故苦・集智行相無雜。所縁
問。道法智可縁苦・集・滅三諦 進云。今
論中云。法類由境別苦等四名。道智唯
道諦判也 付之。婆沙論十八中。見道道
法智位。有知同類因彼所縁等四句
不同之中。出彼所縁不知同類因之句
云。謂知未來四法智品此文者。道法
智縁苦・集・滅三諦如何
答。分四諦智差別。各別縁苦・集・滅・道四諦
故也。道法智何可苦・集・滅三諦之
哉。法類由境別苦等四名之性相。更
*之。但於婆沙論文者。具文云。謂
見道道法智時。有此四句。知同類因
彼所縁者。謂爾時知過去苦・集・滅三法
智品。知彼所縁知同類因者。謂知未來
四法智品。知同類因亦知彼所縁者。謂知
過去道法忍品第一・第三句者。其義
知。了簡第二句。雖學者異義。暫可
婆沙抄解釋。故彼抄二本云。論云。知彼所
同類因者。謂知未來四法智品者。
謂道法智不自體。故名同類因。即
此道法智縁未來四法忍及法智。故名
所縁此釋意云。現在道法智與未來四法
智品同類因。故名同類因。未來四法智
品與現在道法智所縁。故名同類因之
所縁。而現在道法智不自體。故名
同類因。然縁未來四法智品。故名彼同
類之所縁云也。如此了簡之時。道法智全
苦・集・滅三諦
重難云。婆沙抄釋難思。道法智位作此四
之時。以自體未來四法智品同類
。而爲彼所縁同類因之事。
太難信哉是一次雜心論中。釋四諦智
云。境界苦諦説苦智。境界集・滅・道諦説
道智此文者。道智縁集・滅二諦
是二
答。婆沙論中。於一刹那頃。知同類因
彼所縁等四句。欲分別之時。擧道法智位
而欲立句數之日。以道法智未來
四法智品同類因事。有其義勢。故以
第二句體。何強可疑哉。次於雜心論
者。禪那院一義云。彼文具可境界集・
滅・道諦説集・滅・道智。然唯擧道智者。暫
後也。故阿毘曇心論云。苦諦境界故説
苦智。如是集・滅・道諦境界故名集・滅・道智
此文簡雜心論文
尋云。婆沙論中。道類智位可彼四句。何
唯出道法智位
答。暫出一位也。實道類智位可此義也。
道法智位此四句。易
問。偈頌文云。初唯苦・集類爾者。爲唯縁
有頂苦・集。爲當可通縁下地苦・集
答。唯可有頂苦・集 兩方。若唯縁
頂苦集者。金剛喩定廣通滅・道法智。初起
盡智唯縁有頂苦・集。是無縁多地之過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長行文云。此二
初生唯苦・集類。以苦・集六種行相。觀
頂蘊境界唯縁有頂苦・集云事。論
判尤分明也。如何
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未之。今時創斷
之。故初起盡無生智。先唯縁有頂苦集。自
慶慰。此位何可下地苦・集哉。若縁
地苦・集者。更非初唯苦・集類之本意哉。是
以。見今論文云。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
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境界
法師。釋此文云。然此二智最初生時。唯苦・
集類。以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
故。問。何縁初位唯縁有頂苦・集境。解
云。有頂苦・集從無始來。不斷。今時創
斷。故先縁彼自生慶慰寶師・神泰・圓暉
等解釋。其意同之。任此等定判。初唯苦・集
類者。唯限有頂苦・集云事。甚分明也。更不
求之。但於金剛喩定廣通滅・道法智
初起盡智唯縁有頂苦・集。是無縁多地
之過云難者。凡於超縁念作意・不
念作意之二種。不念作意之時。雖縁一地
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之義全不
也。故滅・道法智無間所起盡無生智。唯縁
非想之苦・集。可何相違哉
重難云。超縁通多地云事。不然。見今論
餘處二十八云。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
然。依下故若有縁多地之義者。
何法智無間不無色等哉。即光法師
此文。述超有二種。一者超定。二者超縁。
此二種超倶至第三第四畢。引婆沙
百六十五中唯能超縁一地之文。明知。
超縁者唯一地云事是一何況光法師
餘處所引婆沙論中。明超定相云。如
二地。所縁超定亦爾。故不第四
婆沙論百六十五。問。何故不超入
。答。過殑伽沙數諸佛世尊及聖弟子超
入諸定法。皆如是故不問。既於超定
一地定同是超縁。寧可多地是二
之。見婆沙論百六十五云。有説。法智品
但縁欲界及彼滅・道。縁欲界及彼滅・道
間不即縁無色地。境以極遠故。由
法智品非無色等無間縁此文者。滅・
道法智無間。爭可有頂苦・集初盡智
是三
答。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云事。先重如
之。但於今論餘處法智不然依下故之
者。法智唯縁欲界境。無色等至唯縁無色
界境故。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頓超
界四地。必可不念作意超縁之相。故法智
無間不無色等至也。故光法師釋此文
二十八云。以法智縁欲界境。無色等至縁無
色境。不頓超色界四地故。法智無間不
無色滅・道法智無間生有頂苦・集
初盡智事。總見盡智之時。或縁初靜慮。或
第二靜慮。盡智・法智無間現起事。不
不念作意之超縁相。故法智無間生盡智也。
其中念作意之時。法智無間生有頂苦・
初盡智事。無其過也。縁四靜慮空無
邊處滅・道之類智無間生有頂苦・集
盡智。准之可思。次於光法師此二種超倶
第三等釋。幷婆沙論於中唯能超縁一地
之文者。依不念作意之也。故婆沙論云。
有説。如所縁縁故唯超一。謂觀行者不
作意。於所縁縁唯能超一。問。云何觀行者
所縁超。答。彼由不念作意初靜慮
九地境一一別縁於中唯能超縁一地
心論云。超越三摩提上下第三。及不念
思惟於超縁亦然彼論子注云。不念思惟
者。率爾能縁超至三也此等論判。超縁
唯超一地者。就不念作意之云事。尤分
明也。次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如
二地所縁超定亦爾之文者。以不念作意超
超定之時。超一地之義是同。故云
定亦爾也。全非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
之義歟。次於婆沙論有説法智品但縁欲界
等文者。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云義意。不
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故。此文更非
也。若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必可
念作意超縁之相。故如此云也。滅道法智無
間生盡智中。有不念作意超縁相
。故念作意時自亦滅道法智無間生
頂苦集初盡智。有頂何相違
一義云。超縁不多地者。且就繋法
也。滅・道是不繋法故。滅・道法智縁欲界。滅・
道全非欲界繋故。彼無間生有頂苦
初盡智。更不超縁之法也。但就此義
會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不然依縁下地
故之論文者。法智唯縁欲界境。無色等至唯
無色境。而苦・集法智無間決定不
無色等至。滅・道法智雖不繋滅道。滅道
法智以苦・集法智首故。又不無色心
也。以婆沙論二十八謂生上二界必不
下苦・集諦故。不重觀。既不
下苦・集。亦不下滅・道。以滅・道智用苦・
集智上首故之文。可例證也。於
者。總見盡智之時。縁初靜慮第二靜慮
之類有之。故假令苦・集法智無間生
盡智事。非理可之。故亦滅・道法智無間
有頂苦・集初起盡智。所之也
問。未曾得他心智。可曾得心心所法
 答。可或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
。或不知云二義邊 兩方。若未曾得他
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者。光法師所引婆沙
九十九中。雖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
所法。未曾得他心智知未曾得心心所法
。未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
定知。不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未曾得
勝。曾得劣也。何未曾得他心智不曾得
心心所法
答。此事雖測。暫盡推云。義未曾得
他心智知曾得心。或未曾得他心智不
得心云二義邊。隨義門其通局歟。所
謂以獨覺所起未曾得他心智聲聞
所起曾得心心所法。餘乘相望之時。其智用
勝劣雲泥故。曾得・未曾得是不同類。而雖
知之。以勝乘最勝品之智。猶可
劣乘微弱之心也。是以。如來他心智知聲聞
所起見道心之時。如來他心智定可曾得。如
來無未曾得功徳故。見道心定可未曾得
見道必念念未曾得故。若爾。餘乘相望之時。
豈以曾得他心智未曾得心哉。而
又餘乘相望之時。以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
事。何理能遮之哉。若就自乘中之時。
未曾得他心智不曾得心。曾未曾得是
同類。而以勝劣不雲泥之智難知之故
也。是以。光法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云。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有十五種。謂欲界及四靜慮。各
下中上三品心心所法。曾得有漏他心智
十二。謂四靜慮各有下中上三品他心智
此中初靜慮曾得有漏他心智下品者。能知
欲界三品及初靜慮下品曾得有漏心心所
。如是展轉乃至第四靜慮曾得有漏上品
他心智。能知欲界及四靜慮各三品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如曾得有漏他心智知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未曾得有漏十二種他心智。知
十五種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亦爾 取
 又婆沙論云。然他心智能知同類心心
所法。非不同類。謂有漏者知有漏。無漏者
無漏。曾得者知曾得。未曾得者知未曾
得。法智品者知法智品。類智品者知類智
此等文。是暫就自乘中之。故不
曾得・未曾得互知之也。全非餘乘相望
互知之邊也。如此了簡之時。總朿之。
或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或未曾得智知
曾得心。或曾得智知未曾得心。或未曾得智
曾得心之四類不同可之也
重難云。就自乘中。未曾得他心智不
得心云事難思。依何理能遮未曾得他心
智不曾得心哉。依之勝地根位之他心
智知劣地根位之心。例可等哉是一
次餘乘相望時。勝乘未曾得他心智知劣乘
曾得心者。又就自乘中。何勝根未曾得他心
智不劣根曾得心是二
次獨覺未曾得他心智知聲聞曾得心者。又
獨覺曾得他心智知聲聞未曾得心哉否
是三
次婆沙論第百卷文。標然他心智能知同類
心心所法不同類。猶其所不同類中
擧有漏・無漏法智品・類智品之四種者。互
相知事。決定而無改轉。此一具所
列擧之曾得・未曾得。依所望互相知
云事。太難思哉是四
次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偏就有漏他心智・
有漏心心所法。分曾・未曾得。約無漏
之。其意如何是五
答。心心所法一實自相。幽隱頗難現量證知
故。他心智證知之時。有種種決定相。其中曾
得・未曾得。是不同類心故。以自乘中智
不同類心也。但於勝地根位之他心
智知劣地根位心云例難者。雖上地・下地
。上地勝下地劣故。於同類心中。以上地
勝智下地劣心事。何可難義哉。重
意*云。以勝地根位望劣地根位之時。只
勝劣各別。故勝智易劣心。依之能
之。曾得・未曾得相望之時。其不同類之
義。非勝劣之。只曾得種姓是異故。名
之不同類故。今此不同類義互難*之也。
次於自乘中何勝根未曾得他心智不
劣根曾得心哉云難者。自乘中勝劣非
餘乘懸隔。故猶不之也。次於獨覺曾
得他心智知聲聞未曾得心歟云疑者。佛最
上利根故。以佛曾得他心智雖知餘乘未
曾得心。獨覺其根不如來。故以獨覺曾
得他心智聲聞未曾心歟。次於
沙論簡不同類心中。於有漏・無漏・法智品・
類智品之四種者。不相知事。決定無改轉
何一具所列曾・未曾得。又可相知義
云難者。彼婆沙論所簡六種不同類心。悉皆
一切時不相知。設有時而云
同類心不相知之義者。擧之故。隨應有
切時不相知。又時而不相知之類事。何強
之哉。次於無漏他心智。不曾得・未
曾得事。上已就有漏別曾得・未曾得故。
之可知。故略不論之也 一義云。無
別自乘・餘乘。若未曾得他心智欲曾得心
心所法者。可之。然不知者。起起曾
得他心智。足曾得心心所法。何煩起
起未曾得他心智之哉。故不
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也。是以。光法師釋
漏他心智不有漏心云。無漏心勝難
知故有漏他心智不彼。要起無漏心
方能知彼。所以知他無漏心。作道下四行
。有漏心劣易可知故。有漏他心智足
彼。故不彼無漏他心智。所以者何。有
漏他心智從無始來數數修習。起時即易。無
漏他心智從無始來不多修習。起時即難。
有漏起易故。知他有漏心。還起有漏他心
。無漏起難故。知他有漏心。不苦・集八
。起易足知。誰復捨易從此釋
其例證也。此了簡之時。諸難皆
遮畢。就此義重難答。其趣只可
問答。可彼解釋問答
  此義宜歟
問。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可下地三品
心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云。上
地下中品無漏他心智。不下地中上品無
漏心心所法之。上地勝。下地劣也。何
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不下地三品
耶。是以。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
相例可同哉。如何
答。無漏三品者。依根姓*之差別三品不
。故以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望下地中
上品無漏心。彼下地無漏心。依地雖劣其根
品勝。故上地下品他心智。不下地中上
品無漏心也。但於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
下地三品有漏心云例難者。有漏心亦依
三根三品。有漏種姓似而非眞。故一
相續身中成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其品類
懸隔差降。有漏繋地堅牢故。依地上
下其勝劣雲泥也。故上地下品他心智。知
地三品心也。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
例難云。有漏無漏心心所法建立各異。謂有
漏心心所法依相續建立。有一身相續中
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無漏心心所法依
根品建立。無一身相續中成就二品無漏心
心所法。況有就三者。建立既別。故知有
尋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三云。如何説
補特伽羅成就九品道九品惑。此道差別
根有異。由因漸増長。後道轉増。如
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姓各有九品。成
九品必不餘。故前後言無相違失
此文。於一種姓中九品無漏心若爾。
此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可下地三
品無漏心
答。見光法師餘處解釋或云。問。如上忍現
未來下忍住不生法。非等流攝。應是刹
。如何但取現忍。解云。苦忍名一刹那
二義。一者現行。二非等流。如不生下忍
等流而闕現行此釋。明上品忍與
下品忍同類因云。若依徳光論
師解。九地各能修九地聖道。九九八十一種
聖道展轉相望。皆得因。此亦據同性同
品應九地説故。得展轉爲
此釋。亦九地所修聖道互爲同類因者。付
同性同品道之。若異品相望之時。設雖
上地所修。設雖下地所修。上品道與下品
同類因既同性内九品道相望之時。
上品與下品同類因。准此思之。上
地下品無漏他心智。不下地中品上品
也。重案其理。於同類因者。上地道與
地道同類因。於他心智者。下地他心智。
上地心。是則爲同類因之法。上地猶
之。況下地上品與上地下品不
類因。豈還有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上
品心哉。此是無漏法眞實種姓。雖下地上
上地下品之故也
重難云。就一種姓内九品。上地下品無漏他
心智。猶不下地中上品心云事。不然。
同一種姓所成就九品也。何上地下品他心
智。不下地三品心哉。是以。於有漏心心
所法者。一相續身成就三品心心所法。故上
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メタリ。以
之准知。一相續身所成九品。無漏心心所法
也。尤上地下品他心智。可下地三品心
哉。若雖一相續身所成就九品。猶上地下品
他心智。不下地中上品心者。以一相續
身成三品有漏心其由。成上地下品有
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頗難其理
是一
抑就有漏心心所法中。可加行生ニシテ
差降懸隔。所謂如順決擇分善根等也。
彼位專修相應行地轉根。止劣品種姓現行
勝品種姓心。故依不劣得勝。雖
一身成三品。於其勝劣者雲泥也。而於
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於
種姓中無漏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不
地中上品云事。甚難思哉是二
況今論中。簡劣品他心智不勝品心
時。雖勝地根位。未同姓中九
。下品等他心智不上品等心。若實不
之者。何論文一具不之哉是三
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中。雖
漏心心所法依根品建立。無一身相續中
就二品無漏心心所法。況有就三者。
建立既別。故知有異。未同根中九品相
望之時。下品他心智不上品心是四
答。無漏法其種姓眞而非似故。設雖一種姓
所成就九品。其差降分明也。故上地下品他
心智。不下地上品心。有漏法其種姓
似而非眞。故三品勝劣強無差降。故三根
所起有漏心。一相續身成就之。其體性繋地
堅牢。故依地上下其勝劣雲泥也。故上地下
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更不無漏
但於有漏心心所法。以一相續身成三品
其由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
之義。若爾。一種姓中九品之一相續身成
就之。何上地下品他心智。不下地三品
哉云難者。無三根所起無漏一相續身
就之。而有漏法三根所起有漏一相續
身成就之。故知。有漏心三根所起強。無
云事。此則以一相續身成就三品之。
其品類無其差降云事。故以一相續身
所成就邊上地下品他心智。知
地三品心之義也。無漏法設一身所成就。設
一身不成就。其性自本勝劣分明。故更不
有漏。所詮以一相續身所成就由事。
三根所起其勝劣雲泥者。一身不之。而
已成之。定知。無懸隔勝劣云事爲言
一切皆一身成立無勝劣也。次於
決擇分善根三根勝劣可雲泥。猶上品下品
他心智知下地三。何一身所成就無漏九
品上地下品他心智。不下地中上品哉云
者。順決擇分善根。猶有漏法三根所起一
身成就之故。不無漏。故猶上地下品
智知下地三品也。次於今論於勝地根位
之文者。暫就大都勝劣地根位也。非
爾一種中九品下品他心智。知上中品
也。若以文不簡云之者。又未
得・未曾得不相知之旨。豈以簡可
相知哉。次於婆沙論中不云難者。
是又暫略不之也
問。下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可上地下品
 進云。今論云。地謂下地智不上地
之。無漏法不繋故。依地上下
勝劣根勝劣。若爾。下地上品他心智。
何不上地下品心哉。是以。九地道互爲
同類因定。相例可同哉。何況上地下品有漏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此則有漏根三品
勝劣。不地上下勝劣故也。准之思之。下
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尤可上地下品心
哉。如何
答。縁境義。下地心縁上地心難。就中。
他心智現量證知幽隱他心。其義稍難。故下
地上品他心智。不上地下品也。況於
漏他心智者。下地上品有漏他心智。不
上地下品心。其理決定。一具所建立無漏他
心智。豈可上地之義哉。是以。今論
中。或云地謂下地智不上地心。或定
四靜慮。自下地爲境。此意也。但於無漏
法不繋故。依地上下勝劣根勝劣
故。下地上品他心智可上地下品心云難
者。無漏不繋境義。下地智知上地心
稍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不上地下品
也。次於九地聖道互爲同類因云例難
者。同類因不地上下等勝因故。
設雖上地下地等勝因也。縁
義。下地智知上地難。而不同類因。故下
地上品他心智。不上地下品心也。故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釋此疑云。縁境義別。
因義別。不次於有漏根三品
勝劣不地上下勝劣。故上地下品他心智。
地三品心。准之無漏地上下勝劣不
根三品勝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可
上地下品心云難者。自本縁境義。下地智
上地心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不
地下品心也。全不例上地下品有漏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
問。見道十五心悉可聲聞他心智所縁
 進云。光法師釋云。且據初説但言二念
後十三念皆亦容他心智所縁之。
今論文云。聲聞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
道初二念。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
行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
見道此文者。聲聞他心智唯
見道初二念心何況婆沙論云。若他心
智知見道者。決定先起無漏法智若十五
心悉爲他心智所縁者。爭可決定先起
無漏法智之義
答。聲聞所起他心智。知一有情所起見道心
唯雖限二念。知多有情所起見道心之時。
何無十五心皆*爲他心智所縁之義哉。光
法師此師後十三念皆亦容他心智所
之解釋。顯此意也。但於今論文者。光法
師釋此文云。且據初説但言二念次於
婆沙論決定先起無漏法智之文者。起
心智始欲見道心之時。要先自初念
之。故云決定先起無漏法智也。云爾後
重起他心智見道心之時。起類分他心
之義。全非遮也
問。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可麟喩獨覺
 答。不之也 兩方。若知之者。
麟喩獨覺無並出之義。爭可麟喩獨覺
所起他心智。知麟喩獨覺心之義 若依
之爾者。見今論文。述麟喩法分加行若滿
彼見道初二念心。何可麟喩獨覺
之義哉。是以見婆沙論九十九云。麟喩
獨覺亦定得麟喩獨覺他心智。亦説
。亦説現起。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出
世無理遮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縁
麟喩獨覺心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麟喩獨覺者。最上利根之人。唯樂獨出
故不二麟喩並出之義。是以今論餘
十三文云。麟角喩者。謂如獨居光法師
此文。引婆沙論三十云。麟角喩者。根極
勝故。樂獨出。故當知。如佛如無二並
世間既無並出之義。爭可麟喩獨
覺可起他心智。知麟喩獨覺心之義哉。依
之見光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云。又婆沙九十
九云。問。佛得佛他心智不。有説。不得。所
以者何。無二如來倶出世故。復有説者得。
此説能縁現起。問。獨覺得獨覺
他心智不。答。麟角喩者。准佛應知。又一説
云。有作是説。麟角喩獨覺亦定得麟角
喩獨覺他心智。亦説能縁。亦説現起。餘世
界中有麟角喩獨覺世。無理遮故。雖
二説。然無評家。前既不有説。且
前説此釋。就麟喩獨覺縁
喩獨覺他心智。得・不得有三師異説之中。
或云麟喩獨覺縁麟喩獨覺他心
。或云之説能縁現起之二
説中。前説爲正判。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不
麟喩獨覺心云事。此解釋尤分明也。但
今論麟喩獨覺知見道心云文者。且就
有談之歟。次於婆沙論麟喩獨覺亦定
麟喩獨覺他心智。亦現起之文者。
光法師既判不正義之上者。不

尋云。不麟喩獨覺縁麟喩獨覺他心智
云師意。麟喩獨覺知見道心者。知誰人心
 答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見道四
念心 進云。今論中。述二・三念・一切。麟
喩獨覺唯判見道三念心 付之。麟
喩獨覺起他心智。用五念加行若爾。知
第八心畢。更五念加行滿。何無第十四
之義哉。尤可四念心也。依之見
正理論七十三云。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
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應設雖今論
。何不此義
答。今論中。述麟喩獨覺他心智知見道心
偈頌云。聲聞・麟喩・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
一切。長行述。麟喩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
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
加行滿。知彼第八集類智心。以此但由
加行故。有説。知初二及第十五心。雖二説
倶云三念。不四念之義。明知。今
論意。不四念之旨云事。但於第八
畢。更五念加行滿。知第十四者。何無
四念哉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作
解釋。即彼釋云。解云。欲知亦得。而不知者。
見道位心總有二分。一法分。二類分。知初二
是法分。如第八念是類分。既具知二其
心萎歇故不更知。又解。欲知亦不得。初修
加行初二念。第二復以五心加行
第八心。至第三更修加行。其力微劣。以五・
六心加行成也。又解。前心稍劣。
五心加行即能得知。後心漸勝。以五・六心
其加行知也。又解。知初二念已。
意欲彼第三苦類忍心。五心加行。至
行滿乘知第八集類智心。以彼第三第八
所縁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知時即易。雖
第三能知第八。知第八已。更欲
第九滅法忍心。用五心加行。不第十
四道法智心。以彼二心所縁各別。一縁
。一縁無爲。非是一物。知時即難。故不
知。設用六心其加行。亦不
十五心此解釋其意也。次於
理論説者。論師所存各別也。不會之
故光法師引正理論今文畢云。正理故ラニ
此論。即取第三
尋云。今論二師中。以何師正義
答。禪那院云。以初師正歟。又正理論
中。上如次擧今論初二師畢。次述第三師
云。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八・
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初・二念
唯隔五念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
加行。經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第十
四念此文閣第二師初師。而光法師
此文畢云。正理故ラニ此論。即取
之思之。今論意。初師爲
又尋云。正理師意。如四念云師

答。正理・顯宗兩論中。倶評取知四念云師

難云。若爾。何故顯宗論中。不二・三念・一
切之偈頌
答。顯宗論中。長行中雖取之。不偈頌
常有之歟。
問。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歟 答。暫可各別行相 兩方。若各別
行相者。同盡無生智後得智所作行相也。何
各別行相哉。況彼兩種之行相。名言
不同。難之其義門有異哉 若依之爾者。
既諸論各別擧之。尤可各別行相也。如何」
答。我已知苦等四行相。與我生已盡等四行
同異事。諸論説相幽玄暗。雖其實
。先案兩種之行相。其四種行相之相頗難
全同歟。凡觀行者。依先加行位要期意樂
各別。證羅漢果之後。至後得智中所作之
行相。我已知苦等與我生已盡等。兩箇四種
行相是異歟。所謂觀行者。先加行位。謂我當
羅漢果之時。要四諦理已知・
已斷・已證・已修之審察智此意樂力。證果
之後至後得智中我已知。不
知等之行相。分別盡無生智之差別也。是以
正理論七十三中。釋先加行要期心。作
已知苦等四行相云。諸觀行者。本修行時。
定起斯要期意樂。謂我當阿羅漢時。
要應此自審察智。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爲
此生所起之智。隨應建立盡無生名
又觀行者。先加行位起此欣求意樂。謂云
何當我生永盡。乃至云何當更不
。而證果時。彼所欣求已果遂故。至後得智
。作我生已盡等之行相。自生慶慰也。故
婆沙論二十九中釋先加行意樂。有我生
已盡等行相云。一由意樂。謂加行時起此意
。云何當我生永盡。廣説乃至不
先加行意樂不同。兩箇四種行相各
別作之云事。今正理・婆沙論文分明歟。況
婆沙論二十九。問。十六行相外有無漏
不。若無者。品類足論復云何通。如説。云
何盡智。謂如實知我已知苦已斷集已證
已修道。云何無生智。謂如實知我已知苦不
復知。乃至我已修道不復修。如是二智何
行相。檢契經所説。復云何通。如説實可知。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後有。是
何行相取要若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
盡等四行相者。何引經論文各別可擧難
隨答此問之時。各別儲答。若同行相
者。兩段各別可之哉。同論第百二卷有
此問答。其旨如問答。任此等文。我已知
等與我生已盡等。各別行相云事分明也。但
同盡無生智後得智行相。何可各別哉云
者。雖同盡無生智後得智行相。意樂各異
故各別作之。何有所背哉。次於兩箇四種
行相名言雖異。難之其義有異哉云難者。
兩箇四種行相相望之時。我已證滅我已修
道與梵行已立所作已辨。雖其義不異。
彼兩箇四行相先加行意樂其趣異。故所
引行相中。雖相似。更不混亂
問。正理論意。得非擇滅時。無生智轉可
 答。不正得非擇滅刹那無生智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三云。得
彼滅時此智方轉之。或於煩惱。或
生得非擇滅者。尤可金剛心位。若
爾。得彼滅之時。爭可無生智轉之義哉。
是以。見婆沙論三十二。述或於煩惱。或於
所潤生。得非擇滅云。若不定者。離
想非非想處染加行道時。得非擇滅。若起
定者。至第九無間道時。得非擇滅云云 兩
處之文取
意抄
設雖正理論意。何可非擇滅
時。無生智轉義哉。如何
答。披婆沙論第三十二卷。或述煩惱非擇滅
得時云。聖修道退法者欲染時。
定者加行道時。於欲界修所斷煩惱
非擇滅。若起定者。隨至彼彼無間道
非擇滅○乃至離非想非非想處染。隨
所應或述非擇滅得云。不退
法者非想非非想處染時。不定者
行道時。於非想非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於非想非
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此等文。得
惱幷所潤生非擇滅。無金剛心以後。設
正理論意。更不此理。若爾。正得
擇滅之刹那。更不無生智轉義也。
但於正理論。得擇滅時。此智方轉之文者。
時解脱聖者。金剛心位不煩惱非擇滅。故
無無生智起義。對之。不時解脱聖者。金剛
心位得彼滅。故得無生智起。故云彼滅
時此智方轉也。全非正得彼滅之刹那
即此智方轉
問。無生智後得智可非擇滅 答。可
非擇滅 兩方。若縁非擇滅者。見
沙論二十九。釋我已知苦不復更知等行
云。實知我已知苦不復知者。縁苦二行
相攝。謂苦・非常。我已斷集不復斷者。縁
四行相攝。我已證滅不復證者。縁滅四行相
攝。我已修道不復修者。縁道四行相攝
此文已以盡無生智後得智。攝屬四諦智。定
知。不非擇滅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會有餘於此作
言。若詫無生無生智。則無生智縁
諦法。是則所説違害自宗之難云。彼不
。設此難詞。我上已言出觀後方起
是分別智此文分明無生智後得智縁
非擇滅如何
答。無生智後得智作復更知等解。故兼
非擇滅云事。道理尤必然也。即一方
難。所擧之正理論文。其旨實分明哉。但於
婆沙論配釋四諦智之文者。入觀之時。於
盡無生智上我已知苦不復更知等之
。故出觀之後得智中。作此分別也。故觀
内四諦智中義分而備之故。以我已知等
四諦智也。正出觀之時所作之我已知
等之行相。非即四諦智攝
問。光法師意。依身欲界依無色界羅漢
人。無生智現前位。可非擇滅得
答。不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非擇滅
得隨命根衆同分性類。若爾。彼得定可
欲界繋。何無色界心可欲界繋法
哉。況又不初唯苦集類之理 若
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會若詫
無生無生智。則無生智縁非諦法之難
云。或許此智縁無生得。此苦諦攝非非諦
若彼位無生智不非擇滅得者。此釋
意約彼位。如何可有餘之難哉。如何」
答。依身欲界依無色界羅漢果人。無生
智現前位。不非擇滅得也。其理即如
一方疑難之趣。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
者。或許此智縁無生得之釋意。有餘付
無生云言。若爾。無生智可非諦法難故。
此難。詫無生者縁無生得也。全非
非諦法救許也。一切時無生智。皆非
無生得也。但彼位無生智。雖非擇
滅得。縁無生得之智種類故。詫無生
生智云事。全不相違
問。論文云。然説見言言便故。或於諦理
現照轉故爾者。光法師意。今此文爲有部
會通。爲當經部釋歟 答。光法師意有部會
通可云也 兩方。若有部會通者。見論文
上云。有説。無漏智亦作是知光法師釋
此文云。西方沙門經部等計此文云。然
見言言便故。或於諦理現照轉。故
文相起盡無諍可經部師義哉。是以。見
寶法師解釋。一具牒具此文畢云。述異釋
若依之爾者。盡無生非見者。專薩婆
多宗所談也。而本論中。於盡無生智
故。爲之云然説見言言便故等
定是可有部會通哉。如何
答。光法師意。然説見言言便故等之論
文。專有部會通可云也。所以然者。有宗意。
定盡無生非見。而本論中。於盡無生智
見言故。專所痛也。依之會然説見言
言便故等。是非有部會通哉。故光法師
有説無漏智亦作是知之文者。雖
西方沙門經部等計。於然説見言等文者。
只云本論文經部計。定知。不
部師釋云事。何況見正理論七十三。問。是
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言智見明等。答。
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等。此則就薩婆多自
義中今問答。明知。今論然説見言等文。
經部義云事。但於隣有説無漏智亦作
是知之文。云然説見言等故。可經部
云難者。雖文相相續更不一師
。見論文。上引本論文畢。致如何無漏智
亦作是知之問難。釋此問難二師説
所謂迦濕彌羅諸論師説。從二智後得
中。作是知故無失者。薩婆多宗義
也。有説無漏智亦作是知者。述經部宗
也。已上二師義畢後。然説見言等者。又
還薩婆多宗本義。會本論文。故以隣次
經部義也。次於寶法師解釋者。
文相隣次一具牒之。判異釋也。此則
人師異釋也。更不和會
問。無生智與盡智類耶 答。可
同類因 兩方。若爲同類因者。同類
因名等勝爲果之義。無生智與盡智何可
同類因哉。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或彼
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生。不因圓
之。披今論餘處文云。諸無生智唯與
同類因。更無勝故此等文無諍無生
智與盡智同類因 若依之爾者。
正理論中。見・修・無學三道互爲同類因
而思之。無生智與盡智何不同類因哉」
答。無學勝進道位。九智・十智隨應現修者。今
論疏定判也。若爾。已生無生智與可生不生
盡智。尤可同類因也。故正理論七十三云。
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生。無無生智
盡智因故起謂有盡智非無生
智爲因故生者。指初盡智也。翻之思之。
有盡智以無生智因故生云事。尤分明
也。但於背等勝爲果之義云難者。同
是第六種性。無學所得盡智無生智也。何可
勝劣差異哉。次於光法師解釋者。無生
智必以盡智同類因。盡智之中有
生智同類因之類。故如此云也。次於
今論餘處文者。暫據一相漸次進修之類
唯與等類同類因也。以實云之。無
生智與盡智同類因之義可有也
問。離繋得能證道。唯限無間道 答。唯
無間道 兩方。若唯限無間道者。離
繋得能證道種類萬差也。何唯限無間道哉。
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十八中。以滅道
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所得無漏
離繋得類智品攝判。若隨能證無間道
者。寧非法智品攝哉。何況道類智位及
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隨無間道性類
者。是不見道・修道雜亂。學・無學道混濫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五十八中。判離繋得
性類云。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
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證。彼時引
此文意由道作用起離繋得
能證道。故能證道唯限無間道云事分明也。
如何
  可次下論義
問。唯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答。唯
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兩方。若唯
能證道離繋得性類者。離繋得種類
萬差也。何唯隨能證道其性類哉。是
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十八中。以滅道法
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所得無漏離
繋得類智品攝判。若隨能證無間道
者。寧非法智品攝哉。何況道類智位及
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隨能證道性類
者。是不見道・修道雜亂。學・無學道混濫
 若依之爾者。已於離繋得能證之功
尤隨能證道性類哉。依之披婆沙論
百五十八云。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
諸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證。彼時
彼得唯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能證道者。是無間道也。彼道現起能斷
惑障。與離繋得同類因。能引起離繋得
故。名能證道。故唯隨此能證無間道
離繋得性類也。是以婆沙論百五十八云。擇滅
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
。但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得
證道性類事。立理釋成之旨。此文尤分
明也。更不求之。況見今論餘處
云。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若無學道
所引擇滅得即無學此文亦隨能引無間
。判性類之旨分明也。光法師釋此文云。
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隨能證道是
有學故。若無學道轉根時所引擇滅得即無
學。隨能證道是無學解釋文炳焉者哉。
之。見婆沙論百五十七。或明有漏離繋得
界繋云。擇滅者。謂欲界下三靜慮五蘊擇滅。
彼世俗道類。得皆色界繋。以下地擇滅有漏
得。皆上地近分攝若有能證無間道
性類之義者。下地法上擇滅有漏得。
是不上地根本地攝哉。或百五十八欲界
見・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唯未至定攝義云。
評曰。此中初説爲善。諸離繋得必由斷對治
力所引起故若有隨能證道性類
者。是爲唯未至定攝義。可必由
對治力所引起故之由哉。但於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中。以滅道法智色・無色界修所
斷染時。所得無漏離繋得類智品攝云文者。
實云之。彼無漏離繋得可法智品攝。故
婆沙論云。若類智品攝亦不理。彼斷及
得法智所證故但評曰。此中初説爲善。以
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對治故者。論彼離繋
得正性類。雖是法智品攝。由類智不共決定
對治義邊。且攝屬類智品中爲言
實是法智
品攝故。專順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之義
也。次於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
者。現起無間解脱道。見道修道相替。有學無
學各別之時。不現起無間道離繋得
性類。道類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修道
。初盡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無學道攝
。故隨彼未來所修無間道離繋得性
。故無見・修・無學三道雜亂之過。亦不
能證無間道離繋得性類之理
重難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會通之旨不
然。以滅道法智色・無色界修所斷染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實法智品攝者。評家可
後説爲善。何判初説爲善哉是一
次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未來所修無間
離繋得性類云事。甚難思。以能證道
引因道。而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因義
云。引因謂同類因。能引彼離繋得起爲
流士用果未來所修道引因
未來無同類因故也是二
何説婆沙論六十六中。述有漏道證中間二果
沙門果。擧尊者僧伽筏蘇説云。以世俗
染時。亦修未來諸無漏道所得二果
是彼果故亦得立沙門果正義家破
之云。彼不是説。所以者何。未來聖道
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若以
來所修道引因。以離繋得其果者。
僧伽筏蘇義勢。是不婆沙論正義
家難破是三
之。無間道是向道攝。故得果位如之。
若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未來修無間攝
者。寧無向果雜亂之過哉是四
中。得果位未來修無間道攝道品云事。
論家定判。人師解釋中。未其證據。若無
分明依憑者。誰可用之是五
次勘婆沙論百五十八云。苦類智忍四得倶
生三道得一離繋得。苦類智忍與彼四得
因。苦法智忍爲四得因。苦法智爲
得因。除苦法智忍得。以加行苦法勝非
故。有爲法得隨法勝劣此文者
苦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苦所斷煩惱
上離繋得爲同類因若唯隨能證道
繋得性類者。欲界見苦所斷煩惱上離繋得。
苦法忍其性類。苦法智何與。彼爲
同類因哉。例如苦法智不苦類忍倶生
苦法忍得同類因是六
答。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意。以滅道法智
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能證引因現起無
間道。是法智故。彼所引離繋得可法智品
之理雖必然。由類智是不共決定對治
故。以彼法智所引離繋得。類智品中且可
攝屬之義門。傍亦有之。法智品攝云後師
説意。不此義門。故評家雖初説
善。理實而言。彼離繋得可法智品攝也。次
現起無間道與離繋得同類因。引起彼
離繋得。是其引因本故。光法師餘處釋
。謂同類因也。雖然修容能證引因用
未來斷對治道之時。由彼所修未來斷對治
道力。引起離繋得故。雖正不能證引因
彼未來所修斷對治道。亦名能證引
因道也。故光法師餘處各二離繋得之
云。無漏道斷惑雖亦能引有漏得。有漏
道斷惑雖亦能引無漏得。而非正引。但是
兼引故。不互隨二道性。但隨自道。彼能
證道雖復不起。然互相修。而由彼力擇滅
得起。故各隨自能證道未來所修斷
對治道能證引因。隨彼判性類之旨。此
釋尤炳然也。次於婆沙論中。破尊者僧伽筏
蘇説之文者。僧伽筏蘇意。未來所修無漏道。
實以中間二果果云。故正義家破之云。
未來聖道未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
也。今以未來所修斷對治道爲引因者。由
彼道力得。容彼所引果離繋得故。以
彼爲能證引因道。判離繋得性類爲言
未來所修斷對治道。正起引因用。以
繋得果。異僧伽筏蘇意也。次無間道是
向道攝。故得果位必捨之者。長途所定也。不
求之。今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
起無間道離繋得性類者。可大過
故未來修擬無間道果道道品。隨彼未
來所修果道無間道離繋得性類。故
向果二道全不雜亂也。次得果位未來修擬
無間道果道道品云事。人師解釋中。粗
所見。故泰法師餘處二十一釋云。今言
者。是一類義。現實而得果之時。修
四法四類對治智故。得隨治道亦過恒
沙法類得也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十七
釋云。言
者。須陀洹果聖徳爲體。聖徳不同。汎論
三。一是果體。依如毘曇行修分別。唯第
十六道比智心。是其果體。得修分別。通攝
見諦十六聖心悉爲果體此等定判。得
果位未來修果道。攝無間道之旨分明也。今
論餘處二十四文云。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
。即此意歟。次隨能證無間道離繋
得性類。離繋得者。解脱道位始現起。故其品
類與解脱道同。不無間道
性類。故品類自解脱道劣。品類分齊既與
解脱道同。故苦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
苦所斷煩惱上離繋得同類因也。有爲
法得隨法勝劣。故苦法智不苦類忍倶生
苦法忍得同類因。其理尤可然。文非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當類智品攝歟
  此疑可上論義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法・類二智中。何智所知可云耶
答。類智所知也 兩方。若法智所知者。法智
欲界四諦境。而婆沙論評家意。以彼得
類智品攝定。明知。上界道諦攝法云事。若爾。
法智何可彼得 若依之爾者。彼離繋
得既法智所證也。尤可法智所知。何可類智
所知哉。是以。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難
彼離繋得類智品攝之時。云豈不
彼斷及得法智所證。難法智品攝
之時。述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智。若彼
得類智所知者。何不豈不彼斷及得類智
所知。可彼法及斷哉。以之知。非
智所知云事。如
答。以滅道法智色・無色界修惑之時。所
得無漏離繋得類智。是上二界不共決定對
治故。隨彼類智品攝定也。故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中。嘆類智品攝云初師義云。評
曰。此中初説爲善。以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
對治若爾。彼得既類智品攝。上界道諦
所攝法也。法智何可之哉。是以。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中。擧初師義云。有作是説。彼
離繋得類智品攝此師義豈不
斷及得法智所證此師答今難云。雖
法智所證而類智所知故此難答之文
彼離繋得類智所知云事。尤分明哉。但於
離繋得已法智所證。何可類智所知哉云難
者。彼得雖法智所證。隨不共決定對治
智品攝定。故爲類智所知也。次於婆沙論
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知耶之文者。論
之時。斷與得二法正爲其所證故唯
此二法。難豈不彼斷及得法智所證
論所知之時。上二界諸行幷斷皆爲類智所
。故難之時。述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知
也。全非彼離繋得非類智所知故。爲
之不彼斷及得類智所知耶也。若爾。此
文全非相違
問。遠法師意。無漏他心智。以道智加行
云義。光法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光法師違
本論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等無間
之文破也 付之。於他心智有漏無漏
二類之中。設雖無漏他心智以道智
。有漏他心智以餘七智等無間縁者。
遠法師解釋更不本論文。若爾。光法
師能破有何深意哉。如何
答。光法師解釋中。述遠法師義云。遠法師
云。知他無漏心道智爲加行。故作
。知他有漏心苦・集智加行。所
以不苦・集八行相法師意。有漏・無漏
他心智。倶正知他心之根本終成之位有漏
智也。然知他無漏心之時。以道智加行
論*終成道智。然近道似道故約
。幷似道之邊名爲道智。*終成非正道體
也。知他有漏心之時。不苦・集智
。故加行*終成皆是有漏。故偏名有漏爲
體。故有漏他心智不苦・集八行相。無漏
他心智作四行相云也。*法師意。既云
有漏他心智不苦・集智加行。無漏他
心智唯以道智加行。故漏・無漏他心智
倶無苦・集智無間生義。故光法師破
之時。本論中。既云有學八智展轉相望
皆得等無間縁。此則非苦・集智無間生
他心智哉。若爾。汝云漏・無漏他心智倶無
苦・集智無間生義。豈不違此本論文

  雖古筆跡。任愚意此一義了。
重可
問。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
 答。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
 兩方。若生之者。見今論餘處二十八
云。唯第四分能生無漏。唯順決擇分生無漏
。而婆沙論百六十七中。明有漏他心智相
四分定云。此唯攝順住分明知。有漏他心
智無間。不無漏他心智云事 若依
爾者。光法師破ストシテ遠法師義云。本論既言
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等無間縁
此文明於有學八智者。無所簡展轉相望
等無間縁之。見婆沙論百七。釋
智論他心智與苦・集智四縁云文云。若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所縁者。定非
。有漏不無漏因縁此文既雖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因縁。不
等無間縁。明知。爲等無間縁云事。若與苦・
集智等無間縁者。豈可無漏他心
等無間縁之義哉。如何
答。光法師破無漏他心智唯以道智
云遠法師義云。本論既言有學八智展轉
相望。皆容等無間縁。而言道智他心
加行。是不相違此本論文。既無有漏・
無漏他心智。云八智展轉爲等無間縁。明
知。有漏他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
云事。就中。光法師意。以論文。破
漏他心智唯以道智加行云義。明知。光
法師意。存此本論文顯有漏智・無漏
。有學八智悉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
云義云事。何況婆沙論中。釋ストンテ發智論
百七他心智與苦・集智四縁云文云。與
苦・集智四縁等者。謂無漏他心智。與苦・
集智一同類因者。定非所縁。彼縁有漏
故。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所縁者。定
因縁。有漏不無漏因縁上總
句牒他心智與苦・集智心縁云本論
畢。下簡差別之時云。若有漏他心智與
苦・集智所縁者。定非因縁。雖因縁
等無間縁。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等無間縁云事。此文太分明也。若爾。又與
無漏他心智等無間縁云事。道理頗
必然也。但於婆沙論中有漏他心智唯住分
定攝故。不無漏他心智云難者。五通
等功徳。多是順住分攝故。從多分唯攝
順住分也。全不小分通順決擇分
義邊。故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之義。
更非相違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二十七。述五通體云。
解脱道慧攝而見當卷論文。述五通無間
道現修智。或云學位修通。五無間道現修
俗智。未來修七。或述無學修通。五無間道ニハ
現修如學。已無間道位唯現修俗智。若爾。
如何可有漏他心智無間。直生無漏他心
之義是一
況見諸論説。於二乘者。有漏・無漏他心智
現起之時。各別用加行定。若爾。於二乘者。
如何可有漏他心智無間。直生無漏他心
之義是二
次光法師餘處。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
等無間縁之釋。全非誠證。總見他心智
之時。無漏他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
故云爾也。更不有漏他心智無間。
無漏他心智也。次婆沙論。若有漏他心智
苦・集智所縁者。定非因縁等之文。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等無間縁
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等無間縁故。暫
殘等無間縁也。依之。勘婆沙論以下文
云。與滅智三縁。除所縁者。彼縁無爲
此文以有漏他心智滅智
。若以簡爲其證者。寧云有漏他心智
與滅智因縁哉。若爾。此等論判全非
者哉是三
次婆沙論唯順住分攝之文。從多分之云
會通。不然。見婆沙論具文。明他心智攝
世俗智少分云。世俗智在十八地。謂欲界・靜
慮中間・四靜慮・四無色及彼近分。此唯攝
靜慮。於四靜慮中善・染汚・無覆無記。此
唯攝善。於善中生得・聞所成・修所成。此
唯攝修所成。於修所成中。有加行・無間・解
脱・勝進道。此唯攝勝進道。於勝進道中。有
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此唯
順住分此文既自麁向細。委簡其差
之時。云此唯攝順住分。云文勢次第。云
唯言簡別。誰向此文。輒可多分
是四
況設可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
者。可住分定生無漏。何強會
遮之文。可決擇分之義哉。所以然
者。許劣品聞思散善尚生無漏定。勝品修慧
攝住分定。豈無無漏之義是五
之。若許有漏他心智通餘分者。又可
順退分耶。若云退分者。婆沙論中。慧解
脱阿羅漢。退初禪煩惱之時。於五通
少分得。若通退分者。尤可少分得。何不
之哉。若云退分者。婆沙論百七十
中五通與味定相生豈非退分是六
答。解脱道慧攝者。光法師餘處二十七所引正
理論中。釋此頌文云。解脱道言顯出障義
勝進道中亦容有故之。今論云。五通勝
進道。有學八智。隨應現修。無學九智・十智。
應現修云云
取意
此等文。勝進道位他心智現
起云事。分明也。而勝進道位所現起之他
心智。何可無間道哉。若爾。雖五通無
間道唯世俗智現修。更不有漏他心智
無漏他心智之義也。次二乘有漏無漏他
心智現起之時。各別用加行者。初起未練
之位分也。後後數習之位。易現起故。不
加行歟。若爾。至後後現起之位。有漏他心
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也。次有學八智
展轉相望等之文。總見他心智之時。無漏他
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縁故云爾。
更非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云難勢。不
然若如今了簡者。豈光法師以此文。可
遠法師無漏他心智唯以道智加行
云義哉。恐員外了簡也。就中。本論一段之
文分別八智相望四縁通局之時。所
簡委簡之無濫。不之而無簡別。云
心智與他心智等無簡縁。定知。有漏・無
漏他心智互相望爲等無間縁云事。委細旨
次上疑記之。次婆沙論。若有漏他心智
苦・集智所縁者。定非因縁之文。不
等無間縁事。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等無間縁故。且簡殘之云事。又不然。
具文云。與苦・集智四縁等者。謂無漏他
心智。與苦・集智一同類因者。定非所縁
彼縁有漏故。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所縁者。定非因縁。有漏不無漏
此文。於所縁縁・因縁者。漏・無漏
他心智互具互闕。故擧其差別。於等無
間縁・増上縁者。二他心智通具。故無
。若爾。於有漏他心智殘等無間縁
事。太背文。若於有漏他心智等無間
者。尤可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等無間。定非所縁。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所縁。定非因等無間。例可如。述法智
他心智四縁之時云。與自相續他
心智因等無間。非所縁。與他相續他心
所縁。非因等無間。就中。無漏他心智
之外。別述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者。定非因縁。而寄事於無漏他心智與
苦・集智等無間縁之義邊。有漏他心智
苦・集智殘等無間縁云事。頗文外難
勢也。次於有漏他心智望滅智因縁
云難者。全非相例。他心智與苦・集智
之時。不論漏・無漏他心智者。望苦・
集智四縁。故漏・無漏合論之時。互
於縁闕具。故對簡其差別也。他心智
滅智三縁之時。無漏他心智獨與
三縁故。設不有漏他心智三縁
之義無闕。故望滅智三縁之時。無
對可別縁闕具也。故有漏他心智不
滅智因縁。不之也。次於婆沙論唯
順住分之文。云一段文勢唯言簡別
輒難多分云難者。從多分
。論家人師之解釋常習也。即如因明大疏
中。釋入正理論及似唯悟他之文。故
此頌中據其多分皆悟證者。言唯悟
自悟也。就中今婆沙論文。雖唯勝進
道攝。非解脱道慧攝哉。若爾。此文從
之云事。證據在傍。唯攝順住分之文
亦從多分云事。何可之哉。次於有漏他
心智乍住分定可無漏云難者。今論餘
處云。於此中。唯第四分能生無漏光法師
此文云。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淨生無
漏中云。此但從順決擇分。有説。亦從順勝
進分。雖評家前解正。故正理七十
八云。應知此中決定義者。謂諸聖道必此無
間生○又諸論皆言順決擇分能生聖道
此等定判 唯順決擇分生無漏定。故不
順住分生無漏也。次於聞思散善生
云難者。定散相望之時。雖定善勝散善
。定善之中。有能順煩惱能順自地能順
上地能順無漏之四類不同。故以順決擇分
已順無漏。唯此無間生無漏。餘三分以
無漏。雖定善無漏之義。聞思散
善其性雖劣。加行所起力用殊勝故。有
無漏之類。彼無間生無漏。更不之也。
次有漏他心智通順退分耶否事。且存
者。不順退分也。則婆沙論中。慧解
脱阿羅漢。退初靜慮煩惱之時。於五通
少分。得其證據也。但於味定相生
。有漏他心智等順住分攝。故與味定
生事可何相違
問。無漏定等無間。生有漏他心智
  與上論義表裏也。仍略
問。無漏他心智可有漏心 進云。今
論云。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縁道無漏他心智。
有漏心判也 付之。劣品他心智雖
勝品心。不勝品他心智知劣品
 若爾。何無無漏他心智知有漏心

答。光法師釋無漏他心智不有漏心。作
二解釋。初釋云。有漏心劣易知。故有漏
他心智足能知彼。故不彼無漏他心智
。所以者何。有漏他心智從無始來數數修
習。起時即易。無漏他心智從無始來不
修習。起時即難。有漏起易。故知他有漏心
還起有漏他心智。無漏起難。故知他有漏心
苦・集八行相。起易足知。誰復捨
難。問。但應初定他心智知欲界心。起時
易故。 二定已上他心智應欲界他
。起時難故。誰復捨易從難。解云。欲
界心。必不故起二定已上他心智。但爲
餘事二定等。因彼定便起彼他心智
欲界心也。難云。亦可餘事
漏心。便起無漏他心智心有漏心。解
云。從無漏心有漏他心智易。起無漏他
心智難。起易足知。故不難。問。入二定
界心時。何故不還起初定他心
欲界心。而起二定等欲心耶。解
云。當地起易。故起當。異地起難。不起初
解釋已盡數重之問答。其意顯也。次第
二釋云。欣觀容可別知故。知ニハ他無漏心
道下四行相。厭觀必欲總遣故。知ニハ他有
漏心苦・集八行觀。故正理七十三云
○何縁己身無漏他心智。不他有漏心
心所。於有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縁異
故。謂無漏智縁有漏時。必是總縁厭背
行相。是故決定不別縁他心心所。成
心智。以諸聖智縁有漏時。必於所縁深生
厭背。樂總棄捨。不別觀。縁無漏時生
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別觀。如聞非
所愛事。總縁便捨不別縁。於所愛中
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縁。是故於他有
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成有漏心
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他心心所
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忍
。雖有而非但縁一法。縁多體此釋
證據釋成之旨分明也。任此二釋。可
無漏他心智不有漏心之義
重難云。就初釋疑云。何因無漏他心智
他無漏心之便。無無漏他心智
有漏心之義哉。次就第二釋正理論雖有而
但縁一法多體之文疑。見光法師
餘處二十解釋。述別相念住成滿相云。以
一極微一刹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
此釋。於別相念住者。別觀一刹那一
極微色若爾。設雖苦・集忍法智攝身念
。何無法別縁之義哉。雖有而非
一法之文難思哉
答。就初釋意。因無漏他心智他無漏
之便。起無漏他心智他有漏心之義。
是難也。所以然者。雖前後同無漏他心智
所縁已異故。定知。起無漏心之他心智
畢。次起有漏心之無漏他心智之時。可
別加行。若爾。只可起有漏他心智
誰可難無漏他心智哉。次就第二釋。於
正理論雖有而非但縁一法之文者。於
相念住者。別觀自相共相。故有別縁一法
之義於苦・集忍智攝念住者。唯觀共相故。
別縁一法義歟。可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第二師不離貪心。光法師作二解
。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
初釋云。其離貪心同第一師故不別説
之。第二師意。異初師意貪相應名有貪
之義。成貪所繋名有貪心之旨。定知。
*法師意。諸有漏心貪所繋故名有貪心。不
繋無漏心對治貪故名離貪心云事。若爾。
何可離貪心通漏・無漏云初師義哉。
中。以有漏心離貪心者。豈無一心通
有貪・離貪之過哉。是以。論中就西方師眠
相應者名爲聚心云義。擧毘婆沙師能破
云。此不理。諸染汚心。若與眠相應。可
聚散此能破之。一心通有貪離
者。專可其過哉。何況今論中。難第三
師意貪相應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
云義云。若爾。何故餘契經言離貪嗔癡心
還墮三有光法師釋此文云。第二師
難。若言離貪嗔癡心亦通有漏。何故經言
離貪嗔癡心不還墮三有。既言三有
明知。離貪心等唯是無漏此論疏解釋
第二師意。離貪心限無漏云事。分明也。加
之。婆沙論百九十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此
中依二種有貪而作論。所以者何。若唯依
相雜有貪而作論者。有漏善及無覆無記心
等應亦名離貪心。然彼亦是有貪心。貪所繋
此文分明。於有漏善者悉名有貪心
若爾。離貪心唯限無漏云事。自明也。如何」
答。光法師初釋意。論中述第二師義之時。
是故應許。餘師所説爲貪所繋名
貪心。不離貪心。然*法師當婆沙論正義
而婆沙論百九十中。述正義云。如是説者好。
謂貪所繋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名離貪心
貪對治名離貪心之義。同今論初師也。
故光法師釋其離貪心同第一師故不別説
尤有其謂哉。就中。婆沙論以下文正義意。
貪相應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
云。若説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
離貪心者。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
記一分善心。應有貪心離貪心。然
彼亦是有貪心。貪所繋故此文既雖
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記心。幷非貪對治
一分善心。貪所繋故。應有貪心。更不
貪對治一分善心猶貪所繋故。應離貪心
明知。正義意。對治貪有漏善心名離貪心
云事。加之。見次下文云。離貪心如實知
貪心。此四智。謂法・類・世俗・道皆如前釋
而見婆沙論上卷文。出樂受能知智。擧法・
類・世俗・道四智畢云。雖一樂受四智所
。謂有漏者一智知。無漏者三智知。然以
總説故言四智如實知樂受此文意。今
能知智者。漏・無漏各知自類他類
而出彼離貪心能知智之文。皆如前釋者。
今文也。若爾。離貪心能知四智。各可
自類云事。分明也。而能知智已擧世俗智
定知。所知離貪心通有漏云事。但於*法師
意異初師。貪所繋名有貪心故。諸有漏心皆
有貪心云難者。*法師意。以治貪心
離貪心。故設雖有漏心。對治貪皆名
貪心。以其餘有漏心有貪心也。如此存
之時。不一心更通有貪・離貪之義。次
毘婆沙師應聚散故之能破文者。毘
婆沙師意。染汚心名散心。善心名聚心。故
聚心・散心都無雜濫之義。而西方師以眠相
應心聚心。故於染汚相應眠者。決定可
其雜濫。故以自義決定不雜濫。難他師
亂之義。諸師立破之常習也。但於有貪
心・離貪心之雜者。離貪心者。專以無雜
*濫無漏心離貪心之上。兼以治貪有漏
離貪心。強不其痛。於聚心者。
西方師意。偏以眠相應心聚心。故此外
濫之聚心。已於聚心者。偏有
*濫義。故專難之歟。次於還墮三有等之
論文幷光法師釋者。初釋意。離貪心雖
有漏・無漏。契經暫擧眞對治之離貪心
故。云還墮三有也。是能順貪對治故
離貪心之義。汝若云貪不相應名離貪
者。有何故契經偏出離貪心等之時唯
無漏哉。故汝義違此經文破也爲言
爾謂離貪心限無漏也。私案一義云。光法
師已釋第二師義。作或云離貪心通漏・無
。或云無漏之二釋。而今離貪嗔癡不
還墮三有之文。順第二釋意。故今暫以
二釋意消文故。云明知。離貪心等唯是無漏
也。但就初釋意簡不還墮三有之經文
者。經文暫擧偏非貪所繋專爲眞對治之
離念心故。云離貪嗔癡不還墮三有。是則能
貪所繋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
。汝謂貪相應名有貪心不相應名離貪
者。此經文如何可之哉難也。次於婆
沙論有漏善悉名有貪心云難者。彼文有漏
善及無覆無記等應亦名離貪心者。以
相應有貪心師意。除貪相應餘一切有
漏心悉名離貪心。故任牒彼師義也。次然彼
亦是有貪心。貪所繋故者。雖句所牒
之法悉名有貪心。是言總意別也。意可
一分非有漏善心・無覆無記心・貪不
相應染汚心。貪所繋故名有貪心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第二師不離貪心。光法師作二解
。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第二釋云。又解。後師既説貪所繋
有貪心。明知。貪對治故名離貪心。唯取
之。*法師以貪對治離貪心。若
爾。設雖有漏心有對治貪義者。尤可
貪心也。依之論中。述此師意之時。終不
離貪心。若異初師存離貪心限無漏
者。尤可其起盡。然已不別顯之。定知。
初師故不別顯之云事。何況婆沙論
九十云。如實知離貪心此四智。謂法・類・世
俗・道而今此能知智。有漏知有漏。無漏知
無漏者。上卷定判也。明知。離貪心通有漏
云事。加之。婆沙論百九十評家意。破貪相應
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云義之時。雖
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記一分善
心。應有貪心亦非離貪心。然彼亦是有
貪心。貪所繋故。不一分有漏善心
離貪心之邊。許離貪心通有漏云事。此
文又明也。如何
答。第二釋意。第二師意。以貪所繋有貪
故。諸有漏心皆貪所繋也。皆悉可
貪心。其無漏心是非貪所繋。然眞對治也。偏
之可離貪心存。故離貪心限無漏
也。況若以有漏心離貪心。可一心通
有貪・離貪之過。更難破西方師
散故之文哉。加之。第二師既引離貪嗔癡
心不還墮三有之契經文第三師義。第二
師意。離貪心限無漏云事。尤分明哉。依
等文理。作離貪心限無漏云釋也。但於
沙論兩文者。初釋意。任婆沙論文。雖
貪心通有漏・無漏之旨。第二釋意。婆沙論
外作別釋也。此則今論文限無漏見故也。
退勘光法師餘處解釋。就斷善頓斷師
之時。今論中。能斷邪見何品。婆
沙論中。上上品邪見頓斷云云而光法師向今
論文婆沙文外。作文既不別説。雖
品邪見皆頓斷之釋。是爲其例證
問。婆沙論評家意。離貪心可有漏・無漏

  准上二箇條論義之。仍略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擧三師説中。
初師意云。有貪心者。唯説第一貪相應
。離貪心者。謂治貪心爾者。如何破*法
師義 進云。論中破云。非貪對治不染
汚性。應此心非有貪心・離貪心等
之。設雖貪對治不染汚性無覆無記
心幷一分善心。非有貪心・離貪等。可
哉。是以。於聚心・散心等八對心者。雖
善・染汚心。不無覆無記心。全無出
心不盡之過。例可同哉。抑此文中。可
心不盡之過者。尤擧貪不相應餘染汚心
之。何唯可不染汚心哉。如何
答。立十一對別有貪・離貪等。專廣爲
諸心差別相也。若於此不攝盡心者。豈經
中廣分別其差別之本意哉。故婆沙論・今論
等中。付攝心不盡之過。尤顯契經旨者哉。
但於聚心・散心等八對心。雖無覆無
記心攝心不盡之過云難者。論中。
若爾。有心非貪對治不汚性。應
此心非有貪心・離貪心等。光法師判。若非
攝者。即有十一對攝心不盡。是非十一
對心各可盡心。今能破意。初師意。若有貪
心・離貪心等初三對心。不不染汚性無
覆無記心等者。於下聚心・散心等八對心
者。決定不無覆無記心。若爾。總見十一
對心之時。終有盡心之過爲言若爾。
例難全非相違也。次於不攝盡之心中。尤
貪不相應餘嗔等相應染汚心云難
者。光法師釋能破論文。非有貪心・離貪心
之等言云。等者等取有嗔心等若爾。
此能破之文。一具擧初三對心之。故且
濫三對所不攝之不染汚心之也。
實擧餘染汚心之也。是以。婆沙論百五
中云。若説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
離貪者。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
無記一分善心。應有貪心亦非離貪心
此則暫就有貪心・離貪心一對。加能破
時。無所濫故擧貪不相應染汚心
重難云。攝心不盡者。總見十一對之時。有
終不盡心者。可此過。非十一對各付
此過云事分明。見能破論文云。若爾。有
心非貪對治不染汚性。應此心非有貪
心・離貪等此文既難貪不相應不染汚性
心。可有貪心・離貪心所不攝。全不此不
染汚心總十一對中所不攝。明知。各約一對
攝心不盡之過云事。是以。寶法師釋
此文云。不治貪不染汚心不貪相應
有貪心。不治貪故非離貪心。此二心攝不
此二心攝不盡之言。一對攝心
不盡之過云事。此釋尤分明也。次論中。唯
不染汚心離貪不相應餘嗔等相
應染汚心者。彼有嗔心等所攝故。依
且不之云事。不然。若爾。不
一分善心。彼聚心等攝所濫故。若爾。
會通之旨太不然哉。如何
答。攝心不盡之過。總見十一對。付之云事。
委前重成之畢。若十一對各可盡心者。
聚心・散心等八對。是無攝心不盡之過哉。
但於今論幷寶法師釋者。不染汚心若不
初對者。以後諸對又不之故。終
十一對不心。故上就初對不攝
。欲總成十一對不攝之義也。次於
難一分善心聚心等攝故云難者。今初
三對一具擧難之。故於初三對中。可有濫。
且除之故不嗔等相應染汚心。於一分
善心者。雖聚心等所攝。初三對中無
所不攝法故擧難之也
問。論中釋十一對心中散心云。法與散動
相應起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此文
進云。光法師釋云。散動即是散亂異名。體即
是定之。定者心一境性法也。散亂何
定可體哉。是以。無明不慧爲體。
不信不信爲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餘處本論所説心亂云。
染汚等持名爲心亂婆沙論中。或四十二
心亂即彼三摩地或云四十三知此中有
二種三摩地。一染汚。二不染汚。染汚已名
摩地亦名散亂此文。散亂以定爲體云
事。分明也。故光法師依此等論判意。釋
動即是散亂異名。體即是定。約相續位數散
故立散動名也。但於定是心一境性法
也。散亂何以定可體哉云難者。定心所
一刹那中。雖一境恒住。多刹那間於境轉
易。故以刹那相續其義不同一體之上得
定及與散亂之二名也。故光法師釋云。
三摩地一刹那中於境恒住。有時若與
掉擧相應。令多刹那於境轉易説名爲
次於無明不慧爲體云例難者。光法
師問答此事云。問。定能除散動。散動定爲
體。智慧遣無明。無明慧爲體。解云。約相續
定散動。若約刹那定不散。無明不
爾。相續刹那皆無智故。故體非次不信
信爲體云例難。准之可會也
重難云。一刹那中。於境恒住故雖定。多
刹那相續之時。於境轉易故名散亂者。一
刹那中於境決斷故雖智。多刹那相續之
時。於境猶預故即以智可疑體是一
況一刹那中。既於境有恒住性。設雖多念
相續。更依定心所散動之義。而令
定於境轉易。是與掉擧相應故。尤以
散亂體是二
之。今論中。釋十一對中定心不定心云。
不定心者。謂染心散動相應故。定心者。謂善
心能治彼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謂能治
彼散動之心即是定心。故婆沙云不定心者。
謂染汚心散亂相應故。定心者。謂善心等持
相應故此文。是不定心相應散動還可
定爲體哉是三
答。無一刹那中於境恒住之義者。多刹那
相續之時。更不境轉易之義。所
者。於境既無恒住義。望何可轉易
哉。若爾。更散亂義不成。而定心所於
一刹那中。有境義故。多刹那相續之時。
轉易之義。故散亂終以定爲體也。但於
智慧者。一刹那中雖決斷義。依此決斷
多念相續之時。非猶預性。猶預刹那相續
倶猶預性。而與決斷義相違故。以智不
疑體也。如此了簡之時。初二難勢皆以被
遮畢。次於定心不定之文者。定心者。
非散心相應定心所。是以。定中名定心也。
之染汚相應定心。皆名散動。名不定心
也。全非相違
問。經部宗意。聚心可眠相應 答。可
眠相應 兩方。若限眠相應者。今論
中。經部師釋聚心相經文云。經言。此心
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或内相應
止無此文者。聚心不眠相應
若依之爾者。今論云。西方諸師作
。眠相應者。名爲聚心聚心限眠相應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經部宗意。聚心可眠相應也。是以。今
論云。西方諸師作是説。眠相應者。名爲
聚心毘婆沙師難此義云。又應害本
論所言。如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
類智・世俗智・道智經部宗意。若聚心不
眠相應。通餘心者。更不本論文。毘婆
沙師豈可此能破哉。隨經部師救此能
云。寧違ストモ論文經説自宗義。若
本論文者。豈可寧違論文哉。加
之。婆沙論百五中。述經部師義云。健駄羅
國諸師言。眠相應心説名爲略心。以世尊説
眠名心略故。如契經説。云何眠夢。謂眠夢
位略聚心此文明引眠位略心
契經説。證眠相應心名略心之義。任此等
論判。聚心唯限眠相應云事。尤分明也。
但於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或内
相應有止無觀之經文者。此文廣雖
。取其中眠倶行心名内聚之邊。證十一
對中之聚心也。故於婆沙論所引契經文
者。述云何眠夢。謂眠夢位略聚心。偏説眠相
應心略心。明知。今論中。經部師引云何
内聚等經文。偏取眠倶行心名聚之邊也。何
況今經内聚中。所擧法。皆是聚心ナラハ者。又外
散中。所擧法皆可散心。若内相應有觀無止
等法是散心者。散心能知智更不世俗
一智。若爾。何故婆沙論中。出經部師意略
心・散心能知智略心・散心等。一智如
知。謂世俗智哉。又今論等中。何不汝散
心不染汚心者。不本論中出散心能
知智中。唯擧世俗一智之文哉。任此等義
之。今經中所擧法。悉不聚心・
散心云事。頗炳然也
重難云。寶法師釋又應害本論所言。如
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
智・道智之論文云。即違本論類智・道智二智
也。類智知上界。道智知無漏道
此釋。彼經部師此智知聚心若爾。聚心
豈可眠相應
答。寶法師具釋云。若謂聚心是眠相應是即
唯欲界有漏心。即違本論類智道智二智知
也。類智知上界。道智知無漏道已云。
若謂聚心是眠相應是即唯欲界有漏心聚
心唯限眠相應云事。分明也。但不
智知事。實今所擧法智道法智故。雖
聚心法智知之文。總見法智之時。知
界境故。聚心又欲界法故。且不法智
知之文。而唯擧濫類智道智歟。委論之
時可法智
問。有貪心・離貪心等爲他心智所縁 進
云。今論疏中。他心智縁有貪心等判也 付
之。知有貪心者。知心有貪義也。專心與
貪一時縁之時。可其義。而他心智心心
所各別縁之。如何可實知有貪心
哉。是以。婆沙論百九十中云。如實知有貪心
此一智。謂世俗智。如實知離貪心。此四智。
謂法・類・世俗・道取詮全不他心智也。何
況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雖聚心能知智擧
法・類・世俗・道四智。略心能知智擧世俗一
。更無他心智。例可同哉。如何
答。他心智廣縁他有漏・無漏心心所法。設
有貪心等何不之哉。是以。見今論文
上述他心智心心所一一別縁之旨畢。次
若爾。何故薄伽梵説實了知有貪心
。答此問云。非倶時取食等及心。如
時取衣及垢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他心智
*心心所法一一別縁。何故佛説實了
有貪心等。准此經文。貪等與心倶時取也
次釋答文云。如衣不垢。取垢不
衣。取食等心。前後別取。非倶時取
等定判。他心智知有貪心等云事。太分明也。
但於他心智心心所別知故。如實難
貪心等云難者。他心智雖心心所一一別知
實了知所縁境相之時。設雖一念不
縁貪トヲ。一念心所之諸義。明知。此一心
之時皆可之。故雖心王・心所差別縁之。
有貪等義也。次於婆沙論中有貪心
等能知智中。不他心智云難者。實可
他心智。然不擧者。別意趣也。故光法師
解釋中。上引婆沙論第百九十卷。略心如
略心。此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道智。
散心如實知散心。此一智。謂世俗智。此隨
所應前釋之文畢云。婆沙前卷釋云。問。
何故此中不他心智。答。他心智他相
續心心所法。此中如實智知自相續心心所
。是故不説。復次他心智知現在心心所
。此中如實智知過去心心所法。廣如
此文有貪・離貪心能知智中。
他心智也。若爾。聚心・散心能知智中。
他心智。今文委釋之。故彼文有別。
故且不之也。實廣論能知智之時。聚心・
散心文可他心智也。爾者。聚心・散心
能知智。不他心智云例難。自被遮畢
重難云。他心智實知有貪心等者。以貪所
有貪心云第二師意。如何可然他
心智不貪得。亦不心貪。寧
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繋名有貪心。之
論主難哉
答。第二師意。論主能難尤難遁歟。學者爭暗
之哉。但彼師意。一念心體上。貪繋不
繋之義相備。而可之。設雖心之能
縁貪。此心貪所繋耶。非貪所耶。其堺畔
心上義而可之故。猶可有貪心等

  四聖坊越前得業草也
 覺杲新講師卷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今論中釋有貪心離貪心。有三師説
  者。論主意。以何師義所存
問。他心智所知法。悉以業爲因歟
問。今論文云。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爾者。今
  此自所縁境者。限有漏他心智
問。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唯縁一法
  類
問。盡無生智。不空非我二行相故。如何
  釋之耶
問。不後有者。限悲想有
問。盡智無生智。倶具我生已盡等。四行相
問。西方師意。十六行相外。有餘無漏行相
  云義。引何論文證之耶
問。今論中引本論文云。惑故疑故猶豫故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解
意。如何釋之耶
問。付四諦名言。唯名滅諦靜等三諦
  有何故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滅耶
問。經部宗意。於當別我無執
問。今論中述經部師義云。執續生我等
  有四種異爾者。此文所等取我。當
二我中何
問。薩婆多宗意。行相體・可慧心所
問。今論文云。慧通能行相行所行。餘心心所
  唯能引光法師二釋。初釋意。此文述
論主義釋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唯依欲界依身
  起法智三故。爾者。初故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中出總縁非我觀所縁法云。謂自體
  相應倶有法今此倶有法中。可法倶

問。今論意。總縁非我觀體不修慧故。如
  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慧依地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末至地可
聞慧
問。依身在色界。可初起總縁非我觀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下地。可上地聞慧
  耶
問。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限加行得
問。外法異生。可總縁非我觀
問。依身在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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