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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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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二十五卷抄
  問題
問。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退住學位
  時。必退思法種姓
問。經部宗意。以有漏道可中間二果
問。經部宗意。引何經説退阿羅漢果
  義
問。論中。述經部宗意云。故於所得現法樂
  住。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如是思等。
理應思光法師釋此文三解釋
爾者。第二解意。如何釋之耶
問。可有本來第六種姓類
問。喬底迦阿羅漢退法種姓人歟
問。經部宗意。喬底迦阿羅漢。六返退失者。
  在無學位退之歟
問。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向餘乘 耶
問。論中。引契經説云。所得不動心解脱。身
  作證スルハ我決定シテ説無因縁トシテ此退
者。不動心解脱。可受用退
問。以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可
  句不同
問。如來可未曾得功徳耶
問。修不淨觀。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倶可
  退失
問。於六欲天。初入聖道者。必可利根
問。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後。未還得無
  學果前。修練根見至類可有耶
問。一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
  必可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問。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義可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道。可曾得道
  耶
問。婆沙論中。信勝解不轉根見至者。違
  識身足論文爾者。違何文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脱
  道何故
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可有漏法
問。光法師意。相應行地。修練根時。可
  知
問。以生得善。可六種姓體
問。光法師意。定障根障體。可通善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故學位中。修
  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爾者。可
三界見惑所發無知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無學位中。修
  根者。正爲遮遣修惑所發爾者。可
三界修惑所發無知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明無學練根云。
  雖八解脱漸得勝根爾者。今此勝根者。
後種姓根
問。光法師意。於天中練根故。如何釋
  之耶
問。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捨
  三無色無漏爾者。今此人還退練根所
得勝種姓時。可先所捨下三無色無
漏耶
問。正理論意。超越證不還果聖者。可
  根
問。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練根。無間
  道位可上地無漏耶
問。退位可未曾得無漏道
問。有學聖者。修練根時。可未得地根障
  無知
問。無學位。不未曾捨無知義可有耶
問。聲聞阿羅漢。可九根不同
問。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中。可本得不動
  耶
問。論中明隨信行聖者云。離染故成七十
  三爾者。今此七十三人者。就各別人
之歟
問。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後。起非想地
  煩惱時必可捨滅盡定耶
問。分離非想地染者起滅盡定後。起彼煩
  惱退時。必可退滅盡定
問。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退
  滅盡定義可有耶
問。正理論意。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可退
  所得功徳
問。用樂遲苦速二通行。作所作事。可
  無學聖者
問。可苦遲樂速二通行。作所作事類
  耶
問。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義可有耶
問。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時。得通行義可有耶
問。到究竟聲聞。入見道時。唯可苦通行
  耶
問。樂通行中。伺相應非尋轉心所。唯限
  尋歟
問。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
  根中八根歟
問。婆沙論中。明三十七菩提分法實體。擧
  三師異説。爾者寶法師意。以何説

問。寶法師意。以四聖種。不覺支。有
  故
問。雜心論意。無色界心。望欲界時。可
  患對治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爾者。論主
  意可此義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足謂欲等
  爾者正理論意。今此足謂欲等者。指欲勤
心觀
問。今論意。八聖道支。可有漏
問。七覺支可有漏
問。光法師意。部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問。論文云。然所信法。略有二種爾者。寶
  法師意以四諦如何分別總別二法
問。光法師意。在家聖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問。光法師意。麟喩獨覺。可理和義
問。十無學支捨縁中。可得果捨
問。有宗意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耶




倶舍論第二十五卷抄
問。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退住學位
時。必退思法種姓 進云。論中。必退
法種姓釋也 付之。果退姓退。其義既異。
設雖退阿羅漢果。何隨可退思法種姓哉」
答。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者。退法種姓
人。證阿羅漢果之後。修練根思法種姓
之類也。而今此人。起煩惱退阿羅漢果。還
學位之時。不退思法種姓者。先在
。爲退法種姓。還退住學位之時。爲思法
種姓者。是勝進非退故。付是進非退
之過。必退思法種姓云也。故今論云。思法
等四。退住學位。還住退非餘。若異此者。
勝種姓故。應是進非退光法師釋
云。思法等四。退住學位時。還住前退姓
餘思等四。若異此者。先時學位。是退
。今退住學思等四姓。得勝種姓故。應
進非退
問。經部宗意。以有漏道。可證中間二果
 進云。光法師釋云。一來不還世俗道得。亦
容有退之。經部宗意。不有漏道
斷惑之義。何以有漏道。可中間二果哉。
是以。見成實論文云。世俗道中。無斷結
如何
答。見論文云。經部師説。從阿羅漢。亦無退
。彼説應理光法師釋此文云。經部意
説。預流阿羅漢。唯聖惠斷。必無退。一來
不還。世俗道得。亦容退。無漏道斷。亦
退也。故正理六十八云。然經主意。作
是言。阿羅漢果。亦無有退。一來不還世
俗道得。容有退義圓暉法師釋云。依
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道證故。中間
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退也。若超越
三二果。亦無退此等定判。經部宗
意。以有漏道證中間二果云事。甚分明也。
但於經部宗意。不有漏道斷惑之義
者有漏道雖非實斷惑道。伏煩惱故。可
中間二果也。故慈恩大師宗輪論述記。
非離聖道有蘊永滅之論文云。有漏六行。
能斷煩惱。但名伏故加之今論餘處
中。述經部宗義云。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
惱種子。亦名爲斷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世
間道損伏斷故名斷泰法師釋此文云。或
凡夫用世間六行等智道伏所依身中
煩惱種子。無近生或功徳。亦名爲斷
等解釋。經部宗意。許有漏道煩惱之
故以伏惑道。可證中間二果也。次於
成實論。世俗道中。無斷結故之文者。以
漏道。雖煩惱現行。不斷煩惱種子。故
爾歟
重難云。伏惑道不斷煩惱種子者。證中間
二果云事。其疑猶難體哉
答。伏彼煩惱。可其果體無漏故以有漏
。可中間二果也。若不其煩惱根
者。可退其果故。後以無漏道。正斷其煩惱
種子之後。可阿羅漢果
問。經部宗意引何經説。證退阿羅漢果
 進云。論中。引不動心解脱無退之經
。證此義 付之。今所引經文。説不動
法阿羅漢不退所得果之旨。若爾者。有宗
意。亦許此義。何引此經文。證一切阿羅漢
退所得果之義 答。論中。依經部宗
。成退阿羅漢果之義云。經言不動
心解脱身作證スルハ我定説因縁&MT06279;此退
經部宗意。存一切阿羅漢不退無漏定
。故不動心解脱之稱。亘六種姓也。所謂
不爲惑動之義不動心解脱之名。故
利鈍阿羅漢同名不動心解脱也。故光法師
此文云不動即是阿羅漢果。故知不退
但於疑難之趣者。是有宗得彼經文意
旨也。有部經部之所存。其義自本異也。何混
之哉
問。論中述經部宗意云。故於所得現法樂
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如是思等。如
理應思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
第二解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
又解有退名第一退法。無退名第六不退
。思等四種。如理應思 付之。作多解
。爲義道不同也。而今此第二解意。全
無異初釋。有何差異。爲別解釋
答。第二解意。略其言故。義勢頗不分明
但按一段解釋旨趣。於故於所得現法樂
。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之文。無
。於是思等。如理應思之文。作三釋
也。所謂初釋。云有退故名思法。無退故名
第六不退法。如是乃至。有退故名堪達法
無退故名第六不退法。以思等四種種姓
第六不退法。釋之也。第三釋。云
第二思法。無思名不思法。即是第六。
是乃至。有堪達第五堪達法。無堪達
不堪達。即是第六。是亦以思等四種種法
。對第六不退法釋之也。第二釋。云又解
有退名第一退法。無退名第六不退法。思
等四種。如理應思。然皆容退現法樂住
此前後釋。不第六不退法。只就思等
四種種姓。如退名退法。有思名思法
護名護法。有安住名安住法。有堪達
堪達法。如理應思。皆是容退現法樂住
爲言然皆容退現法樂住之釋。此旨炳然

問。可本來第六種姓類 答。不
此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異生位種未
定也。何可本來第六種姓類哉。是以。寶
法師餘處解釋中。述未遇縁前利鈍不定。無
此類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云。非
得。名爲不退豈非本來第六種姓類
哉加之。披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七十一
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許僧祇以前菩薩。或
百七十九無諍定阿羅漢。云先是菩薩種
姓。談順解脱分以前菩薩。是定可本來第六
種姓類如何
答。異生位。種姓未定故。不可本來第六
種姓類。故見寶法師餘處解釋云。一切衆
生。法爾身中。具六種姓。遇縁不同。成利鈍
。未縁前。利鈍不定非是法爾。何理相
此釋意云。一切衆生。本來具六種姓故。
利鈍雖不定。遇順解脱分等縁。成利成鈍。
其類異也。未縁前。利鈍不定。故無本來
第六種姓類。又不本來前五種姓類
但於今論。非練根得名爲不退之文者。
無學位始得不動故云爾也。全非
本來第六種姓類。次。於婆沙論二處之文
者。順解脱分以前。具六種姓故。利鈍雖
。心具慈悲專順菩薩種姓之類。且立菩
薩種姓名也。何以之可定第六種姓哉
問。喬底迦阿羅漢。退法種姓人歟 答。退法
種姓人也 兩方。若退法種姓人者。既以
自害。定知。思法種姓人云事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所引契經文。説喬底迦阿羅漢相
云。六返退失阿羅漢果豈非退法種姓人

答。婆沙論六十二中。明此事評家義云。應
是説彼是退法故任婆沙論評家義。喬
底迦阿羅漢。可退法種姓人也。但於
刀自害。定知。思法種姓人云難者。是即
婆沙論問答也。評家意答此問云。彼厭退
故。以刀自害。若先不退而自害者。乃是思
此文意云。思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懼
退失自害者。先未退阿羅漢果。懼退
自害也。喬底迦阿羅漢。先退阿羅漢
畢。懼自害者。是退法種姓人也
爲言
問。經部宗意。喬底迦阿羅漢。六返退失者。
在無學位退之歟 進云。論中。昔在學位
退失釋也 付之經部宗意。許阿羅漢果聖
者。退現法樂住也。有何證據學位
退失
答。見婆沙論文云。契經中説。有阿羅漢。名
喬底迦。是時愛心解脱。彼六返退失阿羅漢
已第七返還得阿羅漢果時。恐復退失
刀自害經部宗意。存退阿羅漢果
云義故。會通此經文之時。若於無學位。六
返退失現法樂住已。云六返退失阿羅漢
。令會通者。豈此經云第七返還得阿
羅漢果哉。設雖六返退失現法樂住。不
退失阿羅漢果故。不第七返還得阿
羅漢果。而此經既云第七返還得阿羅漢果
故知。六返退失者。昔在學位。耽味時解脱
有漏定。六返退已。深自厭責欲刀自害
之時。由身命戀惜。至第七返臨
命終時。得阿羅漢果得阿羅漢果

重難云。經部宗意。會今經文之旨。猶不
然。喬底迦先未阿羅漢果者。何云第七
返還得阿羅漢果還得之字。尤所
 答
問。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向餘乘
 答。可向餘乘 兩方。若轉向餘乘
者。麟喩獨覺者。最上利根人也。順解脱分位。
更不向餘乘。是以。順決擇分位。無
向餘乘。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向餘乘
如何
答。見婆沙論云。轉獨覺種姓。順解脱
。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若起
種姓順解脱分已。則不轉。極猛利故
光法師當卷取
意引此文
此文。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
向餘乘。佛種姓人順解脱分位。不
餘乘云事。甚分明也。但於麟喩獨覺者。最
上利根人云難者。麟喩獨覺者。實雖最上利
根人也。其根不佛種姓人順解脱分。其位
是淺。故轉向餘乘也。次於順決擇分位。無
向餘乘云例難者。今論餘處二十三中。本
頌結麟角佛無轉。一座成覺故。長行述
角佛言。顯麟角喩及無上覺煗等善根。竝無
移向餘乘義。皆以第四靜慮依。一座便
自乘覺。麟喩獨覺。從煗善根。一座成
覺故。順決擇分位。無向餘乘之義
  此論義者。去建暦元年。倶舍二十四五卷
三十講。乘信問圓聽之論義也。古來之
間。未聞此疑。問者旨趣。暗雖存知
乘信者。爲碩徳。疑問所志。定有深由歟。

問。論中引契經説云。所得不動心解脱。身
作證スルハ我決定説因縁&MT06279;此退爾者。
不動心解脱。可受用退 答。可
用退 兩方。若無受用退者。不動心解
脱。無一切時現在前之義。何無受用退
是以。論中。現法樂住有受用退判。相例
可同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文。不動心
解脱無受用退如何
答。不動心解脱。無有一切時現在前之義
受用退也。故婆沙論六十一云。若此
經説。受用退者。不動心解脱。亦應退。非
一切時現在前但於婆沙論。不動心解
脱。無受用退云文者。婆沙論六十一中。釋
契經。不動心解脱無退。現法樂住有退云
。擧多異説。如不動心解脱。以成就
勝。若得彼法。更無所作故。雖現前
而不説爲退。四増上心。現法樂住。以現行
爲勝。不現前者。便説爲退。有作是説。此
契經中。説未至定。名不動心解脱。説根本
靜慮。名増上心。現法樂住。世尊多起未至
現在前。非根本靜慮
  已下有五異説可
問。以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可
句不同 答。發智論中。無四句不同
兩方。若有四句不同者。發智論中。不具四
句不同若依之爾者。以時愛心解脱。對
盡智相應四句不同。相例可同如何
答。勘發智論文。云諸無生智相應。皆不動
心解脱。有不動心解脱。非無生智相應。謂
不動法阿羅漢盡智。或無學正見相應心勝
解。已勝解常勝解。四句之中。無無生智相
應非不動心解脱之句也。故婆沙論百二中。
此文云。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作
順後句但於時愛心解脱。對盡智相
四句不同云難者。盡智相應非時愛
心解脱者。謂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相應心勝
解。已勝解。常勝解故。以時愛心解脱。對
智相應。有四句不同也。故婆沙論云。此中
時愛心解脱。對盡智相應有四句
重難云。以無生智相應除勝解餘心所。可
無生智相應非不動心解脱之句體。何
此句
答。見今一段廢立。以時愛心解脱。不動心
解脱體。對盡智無生智相應。作四句故。不
勝解之外餘心所也。故盡智相應非
愛心解脱之句體。唯出不動法阿羅漢盡智
相應勝解心所。不時解脱阿羅漢盡智相
應除勝解餘心所
問。如來可未曾得功徳 答。無未曾
得功徳 兩方。若有未曾得功徳者。今
論中。述世尊唯有一受用退。如來無未得
退定。若有未曾得功徳者。何無未得退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云
佛亦於道得修習修。倶不盡故。或述如來無
漏心心所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倶非
他心智現所取境。任此等文。如來有未曾得
功徳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如來無未得退者。諸論一同之説。故無
未曾得功徳云事。必然也。何況。見今論餘
云。佛無一徳由加行暫起欲樂
現在前時。一切圓徳。隨樂而起。故佛衆徳。
皆離染得正理論餘處七十四云。若曾
得現前。能修未來者。則薄伽梵。得盡智時。
具修一切功徳。爲具證得。應更進修
便同二乘。功徳不滿之。勘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云世尊現起初盡智時。已具得
一切功徳。今若更修前應未得。若爾。前位功
徳未滿。初成佛時。應究竟證得無上正
等菩提百六十三云若已得法現在前。復
能修未來者。則佛般涅槃時。現起一切靜慮
解脱等持等至。爾時亦應更修未來。如
則盡智時。應不具得一切功徳。云何得
所作究竟百八十八佛得盡智時。得
邊際云。依成就故。可邊際
等文。如來無未曾得功徳云事。更不
求之。但於婆沙論。佛亦於道。得修習修。倶
盡故之文者。望二乘道爾也。婆沙抄
中。釋旨如此。次於婆沙論如來未曾得有漏
心心所法。非他心智現所取境之文者。如
來初盡智現在前位。得一切有漏無漏功徳
盡故。如來所得功徳。一切皆是曾所得法。理
實雖未曾得類。如盡智所修有漏功徳。其
體殊勝。不學位所得修習修有漏功徳
故立未曾得名也。准光法師餘處二十六
曾得故。亦名未曾得之釋。可之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第二釋意。不得勝
曾得故。亦名未曾得。若依此釋意之時。如
何可婆沙論今文
答。彼第二釋意。乍曾得爲言更非
得勝曾得故亦名未曾得之義邊。全無
相違
尋云。未得退者。名自種姓功徳未之歟。
當指勝姓功徳
答。自種姓功徳未之。名未得退。亦指
種姓功徳。名未得退
疑云。婆沙論中。釋佛無未得退。云未得
退。住諸有情最勝根。釋獨覺有未得退
未得退者。未諸佛最勝根。釋聲聞
乘中。不時解脱。有未得退。云未得退者。
諸佛獨覺根。釋時解脱有未得退
未得退者。未三乘不退根今論
文釋利根阿羅漢獨覺有未得退。云亦於
己殊勝功徳。猶未得故光法師釋
云。亦於己不共佛法殊勝功徳。猶未
得故此等釋之。指勝種姓功徳。名
未得退也。自種姓未之名未得退云事。
何處
答。自種姓功徳未之。可未得退云事。
道理必然也。故正理論七十云。除佛世尊。餘
不動法。具有未得。及受用退。謂於殊勝無諍
定等。應得功徳未得故。有未得退
文意。自種姓應得功徳未之名未得退
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三所引正理論六十一
中釋天授退頂云。由彼曾起頂善根。依
未得退密作是説婆沙論六十一中。述
云。謂彼已起煗善根久當頂善根
中間貪著勝名利故。於頂善根。有未得退
自種姓功徳未之名未得退云事。此等
之文。亦炳然也。但於婆沙。倶舍兩論之文。
幷光法師釋者。且出未得退之本爾也。
更非自種姓功徳未之名未得退

問。修不淨觀。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倶可
退失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
不淨觀聖道者。容退失。修持息
。入聖道者。必無退失之。設雖
不淨觀聖道。何必可退失哉。彼麟
喩獨覺。及佛。依第四靜慮一生成覺。豈非
不淨觀聖道
答。修不淨觀持息念聖道者。其類萬
差也。何可不淨觀。入聖道者。有退
。修持息念。入聖道者。無退失哉。是以。
今論餘處二十三。明麟角及佛。依第四
靜慮一座成覺云。有餘師説。從不淨觀
于座。乃至菩提婆沙論中。述評家
云。如是説者。菩薩所有殊勝善根。謂從
不淨觀。乃至無生智。皆是生中依第四靜
。一座引起。尚非此生餘位。何況前生。麟
角喩獨覺亦爾明知。修不淨觀聖道
者。不入有退失云事。但於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文者。不淨觀治貪。以無貪體。持
息念治尋。以慧爲體。故以之一往相配有
退無退許也。故正理論中。述不淨觀
聖道者。容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
必無退失畢云。尊重止觀。無貪癡増。如
有退無退婆沙論六十二云。有無貪
増上。有無癈増上。初人可退。後人不退
此等之文。皆是一往決判也。全非性相而
定歟。以實而言。倶可退失不退失

問。於六欲天。初入聖道者。必可利根
答。正義家意。不必利根 兩方。若必利
根者。設雖六欲天初入聖道。何必可
利根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六十二
云。六欲天中。初入聖道。得聖果者。皆是利
如何
答。云此事正理・婆沙兩論之中。有二師説
也。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云。六欲天處
聖果者。有説。利根故。無退。以
。能制伏心。令妙境。入聖道故。有説
退者。由資縁。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
天處。二事竝無。雖鈍根隨信行姓生
聖。亦無退理顯宗論三十三説。全亦同
之。准正理論二説。思婆沙論意。答欲天中。
何故無退之問。云無退具故者。當正理論
有説退者由資縁等之第二師説也。云
六欲天中。初入聖道聖果者。皆是利根。
諸利根者。以不退故者。當正理論有説利
根故。無退等之初師説也。但今此二師
説中。六欲天中。有隨信行云説。可正義
今論。幷正理七十顯宗三十三兩論中。述隨信
行數云。若根姓道。離染依身。相乘合成
億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五種者。一同之説。無
異義故也
問。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後。未得無
學果前。修練根見至類有耶 答。可
此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論中述
果退中間。不命終。云退已須臾。必還得
既云須臾還得。更不練根
之義 若依之爾者。聖者意樂非一准
何無此類哉。是以。論文雖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全不練根
答。時解脱阿羅漢退位。住學位之後。未
得無學果之前。修練根見至之義可
有也。故婆沙論六十七中。引識身足論云。謂
時解脱阿羅漢。退阿羅漢果。作信勝解。彼
練根作見至已。還得阿羅漢果之。
光法師餘處解釋。或述見修無學三道
展轉互爲同類因云。或從無學退至學位
根亦與已起利修道十七
學業以學法等流果云。或時解脱退已。
轉根爲見至。以過去鈍無學道同類因
見至爲等流果 任此等定判。時解脱
阿羅漢退住學位之後。未得無學果
前。修練根見至云事。分明也。但於
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者。於果位者。
聖者專所欣求故。雖退彼果。還得之思甚
深。多分須臾還得故云爾也。更非少分
練根見至之類也。
重難云。婆沙論六十二中。答諸已退者。住
幾時之問。或云住經少時。乃至未覺。
或云退者不定。不自在之異説有之。
其中退者不定。不自在故之師意。云
久時。方得本果。謂以欲果聞思慧力
起修慧聖道。現前轉信勝解。成見至
。然後復起阿羅漢果。故彼退已遲速不
定。許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之後。未
得無學果之前。修練根見至之義
住經少時乃至未覺之初意。無此義。而
今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當婆沙論。住
少時乃至未覺之初師意。故明知。今論
意。不此義是一 次。勘婆沙論三十二
云。信勝解者。若決定依信勝解道。得
學果。於見至道非擇滅此文無諍。不
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修練根
之義是二
答。今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從多分
説。故少分亦許退果之後。經多時。故今
論意。可婆沙論。有作是説。退者不定。不
自在故之説也。故許時解脱阿羅漢退住
學位練根見至之義。更無相違
次。於婆沙論。信勝解者。得無學果。於見至
非擇滅云文者。既云若決定依信勝
解道無學果。且據一類。云見至
非擇滅也。非信勝解者。得無學
。一切皆於見至道非擇滅。故亦無
背也
問。一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必
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答。不必倶
 兩方。若必倶起者。設雖一來果聖者
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何必與彼勝果道
倶起哉。是以。不還果聖者。起欲界上上
品煩惱退時不必與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一來果
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必與預流
勝果道得倶起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五十九云。謂諸聖者。已離
欲染○若起中下乃至上中五品纒退時。彼
心預流果。及勝果道。幷善惡作憂根倶生
品四蘊諸得倶起。若起上上品纒退時。猶
能護加行者。彼心亦與前善得倶起。其
加行。除預流勝果道。彼心
餘如前善得倶起此文之。一
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能護
加行者。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
倶起。不加行者。唯與預流果得倶起。
預流勝果道倶起云也。但於難中
被出婆沙論説者。全以非疑。正被
之説者。婆沙論百五十九若一來者。前六品
纒。隨何退。除善惡作憂根倶生品得。彼
心隨其所應。與餘如前善得倶起之文歟。
若爾。此文既置其所應之言。故知。一來
果聖者。若起欲界中下乃至上中五品煩惱
退時。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
起。若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能護加行
者。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加行者。唯與預流果得倶起。不
預流勝果道得倶起爲言繁重故。置
其所應之言。讓上之文。惡得意爲疑。甚不
然事歟
  護加行不護加行事。婆沙論第百五十九。
幷第百六十卷中。處處有之可
問。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義可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既許無色界煩惱退。何可
色界煩惱退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無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之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之義可
相例可同如何
答。以性相此事。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
阿羅漢果之後。唯起無色界煩惱。退
羅漢果之義。不有也。但於無漏道證例
者。凡位已斷欲色界煩惱見道。證
還果之人。證阿羅漢果之後。不
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之義。入聖之後。必
凡位所斷色界煩惱。能治勝果道故。世
出世道所成堅故。永不退起之也。准今論餘
二十三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依下地
見道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生後
勝果道之文之。故今此人。唯起無色
界煩惱。可退阿羅漢果
重難云。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之中。未至地
心無間起第二靜慮近分地心。斷初靜慮煩
。第二靜慮近分地心無間起第三靜慮近
分地心。斷第二靜慮煩惱。第三靜慮近分地
心無間起第四靜慮近分地心。斷第三靜慮
煩惱。第四靜慮近分地心無間起空無邊處
近分地心。斷第四靜慮煩惱。都不四靜
慮根本地心。證阿羅漢果之人。唯起無色
界煩惱。可退彼果也婆沙論六十一中。述
彼地根本定前。不彼地煩惱退之旨
故也
答。上下地近分地心。互不相生故。無此義

  上下地近分地。互不相生云事。倶舍論第
二十五卷。同學抄。幷第二十八卷明思抄
中。委記録之引見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道。可曾得道
 答。不曾得道 兩方。若通
得道者。披婆沙。正理。兩論所説。不曾得
若依之爾者。識身足論中。出現在無
學心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云。謂時
解脱阿羅漢住不動無間道中云云無學
練根無間道。既有已了別義。豈非曾得

答。有學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解説二道。
唯限未曾得道。不曾得道也。故婆沙論
六十八中明有學練根云。彼加行道。或是曾
得。或未曾得。無間解脱道。倶唯未曾得
無學練根云。彼加行道。或是曾得。或未曾
得。九無間道。九解脱道。唯未曾得正理論
七十云。學無學位。修練根時。加行皆通曾未
曾得無間解脱。唯是未曾顯宗論説。全亦
之。任是等論説。練根無間道。不曾得
云事。分明也。但於識身足論文者。時解
脱聖者。修練根不動。第九無間道位。成
就前八無間道故。云已了別。今現起故。云
今了別。不成就故。云當了別也。
重意云。第九無間道。現在前位。前八無間道。
實雖謝過去。同是一種無間道故。九無間
道。合見現在無學心之時。第九無間道。唯
未曾得故。雖已了別義。前八無間道。已
成就故。指之云現在無學心已了別也。非
現在第九無間道。是已了別。全無相違

重難云。識身足論文。於現在無學心
中。出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云。謂
時解脱阿羅漢住不動無間道也。第
九無間道。現在前位。前八無間道。是過去無
學心也。何現在無學心中取之哉是一
何況。見識身足論。次上文。出現在無學心。
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云。謂先不
退阿羅漢果。住阿羅漢果無間道中。得
羅漢果。從阿羅漢果定不退此文意。
先不退者。金剛喩定位。爲現在學心非已了
。若如今義者。金剛喩定位。成就前八
無間道故。可現在學心已了別句是二
如何
答。無學練根九無間道。同一種類無間道故。
現在第九無間道。雖已了別義。以前八
無間道屬現在。爲現在無學心已了別

但於現在學心例難者。金剛喩定。一切道
中。獨得金剛名。勝諸道故。金剛喩定位。以
前八無間。不一種類現在學心也。故今
論中。云上界修惑中。斷初定一品。至有頂
八品。皆阿羅漢向。第九無間道。名金剛喩
。以金剛喩定。別擧之也。故金剛喩定。現
在前位。成就前八無間道。不現在學心
已了別句
重難云。無學練根。皆於應果者。光法師解
釋也。無學練根第九無間道。可道同金剛
喩定。何有不同
答。得金剛喩定稱。獨在非想地煩惱
九無間道。故無學練根第九無間道。理實異
之也。但無學練根。皆於應果者。道數等同
故。就大旨爾也
問。婆沙論中。信勝解不轉根見至者。違
識身足論文爾者。違何文 進云。婆沙
論云。如彼説有過去無學心。是已了非
。非當了。謂時解脱阿羅漢退阿羅漢果
信勝解。彼練根作見至已。還得阿羅漢
之。依婆沙論所引。見識身足論
十二。出過去無學心。已了別。非今了別
當了別之句。述謂時解脱阿羅漢果。入
不動。時解脱阿羅漢。轉根作不動之時。有
此義云也。何違彼論現文。引判退住有學
轉根之類
答。見婆沙論文。標如彼説之。明知。識身
足論梵本。有此文云事。但於現行之本者。
譯者略之歟。何況。過去學心已了別非今了
。非當了別之義。有學練根。作見至位。雖
此義。論中出此句云。謂阿羅漢從
羅漢果。定不退彼思之。過去無學
心。已了別。非今了別。非當了別之義。無學
練根作不時解脱位。雖此義。擧退
有學。練根作見至後。還得阿羅漢果
。尤順一段施設也。加之。有餘師。信勝解
轉根見至云説意。雖處處違文
彼作是答。我不識身論文。極明了
。無識身足論説。識身足論中。若無
者。豈不之哉。識身論文。極明了故之
言。彼論中。正有此文云事炳然也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脱
。有何故 進云。論中云久習故
之。有學練根。世出世二道所成也。尤可
久習義。何不九無間九解脱道哉。何
況。退法種姓。無學聖者。修練根思法。重
練根。作護法之時。彼思法種姓。是一道
所成。無久習義。不九無間九解脱

答。論中釋久習義云。彼鈍根姓。由久串習
少功力可能令轉。學無學道。所成堅故
文意云。證得聖果種姓決定之後。障根無
知。久障勝種姓。鈍根種姓。久串習難轉故。
九無間九解脱道爲言但於有學練根例
者。光法師會此難云。無學練根。皆於
。有學練根。皆於初果。又於無學。二聖所
成。學乃一凡。不文意云。有學練
根。雖世出世二道所成。凡位種姓。是未
。不聖位種姓。學無學道二聖所成。久
串習故用一無間一解脱道云也。次。於
學重練根時。所捨種姓。無久習義云難者。
退法種姓。無學聖者。修練根思法。重修
練根。作護法之時。彼思法種姓。雖一道所
。護法種姓之障。退法之時。成就之。思法
之時。成就之故。此障是久習之源也。成
此障故。彼思法種姓。可久習義
尋云。久習指鈍根種姓歟。爲當云能障無

答。久習者。指鈍根種姓也。故論文。云彼鈍
根姓由久串習。光法師。釋又於無學二聖
所成。學乃一凡。不可爲例也。但久習能障
無知故。鈍根種姓。有久習義也。故尋久習
之源。亦由能障無知故。能障無知。云久習
之義邊可有歟
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可有漏法
答。不有漏法 兩方。若修有漏法者。
光法師解釋云。有學練根。皆於初果
而得初果解脱道位。無有漏法。有學練
根解脱道其義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述練根位得通果心云。謂轉根作見至
不動既云轉根作見至時。得通果心
明知。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事
如何
答。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如初果解脱道
故不有漏法也。故正理論中。上云若有
學位。修練根時。加行未來。亦通修二無間
解脱。未來所修。亦唯無漏。如初果畢。下
彼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有餘師説。
初義。云前説爲婆沙論百六十三
中。上擧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解脱道位。或
世俗道。或云世俗道之二説
畢。下述評家義。云如是説者。爾時唯修
漏道。以見道得果光法師餘處二十
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不世俗智見之
論文云。解脱不世俗智者。如第十六解
。故以學練根如初果一解脱
有餘師言解脱道位。亦修世俗之論文云。
此非正義。俗智不有頂見惑
此等定判。正義家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不
有漏法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轉
根作見至時。得通果心云文者。正理論中。
此文云。彼論但依得倶生説。如下地道。
現在前時。上地化心。亦説爲得。謂如已離
三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諦者。亦説彼得
四定化心。然理不應。由下見道現在前故
修上地法。彼文但依見道與彼得倶生説。
此亦應論家既會此文。末學何可劬勞

重難云。見婆沙論一處百五十九云。已離
欲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無漏加行道時。
有説及解脱道時。彼心與隨所應靜慮果。欲
界通果心品諸得倶起正理論中。引此文
之也。何云會第百三十五卷文
答。婆沙論今文。既有二師説。第二師意。已
欲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解脱道時。靜
慮果欲界通果心品諸得倶起者。有學練根
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不正義。一師説意
也。正理論中。何可之哉。第百三十五卷
文。無異説。明知。引之會也
又尋云。正理論中云。如下地道現在前時。上
地化心。亦説爲得者。何處此文引爲例證


問。光法師意。相應行地。修練根時。可斷
 答。不無知 兩方。若斷無知
者。斷無知事。必可無漏智力。相應行地。
無漏智。何可無知哉。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相應行地轉根
云。用多加行。引一無間一解脱道
無智者。寧用無間解脱道
答。相應行地。修練根時。不無知。不
染無知。是微細難斷法。以凡位智。輒不
之故也。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
評家義云。相應地中。諸轉根者。雖
勝品根。而得勝時。劣品種姓。不現行故。
亦名爲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若聖位
中。得勝種姓。必捨前劣。煗等位中。修練根
者。但得勝姓。劣姓不行。名爲轉根。非
劣得此等文意。不劣品根。即不
不染無知故也。若斷不染無知者。豈不
劣品根哉。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者。
彼雖正斷不染無知。爲彼無知。用
無間一解脱道
  去四月下旬之候。於當寺八幡宮
去年闕分倶舍論第二十四五卷三十講
之時。宗成法師對樹恩法師。擧此疑問
其時難云。相應行地修練根時。不
者。今此人至聖位之後。猶可劣品
種姓。根障無知歟。若爾。聖位豈可

次不劣品種姓者。聖位之後。思法種
姓等人。可退法種姓等歟。聖禪僧都
其座云。退法種姓人。於相應行地。修
。作思法種姓之後。欲見道之時。世
第一法位。可退法種姓攝根障無知
也。如彼世第一法位。頓捨三界九地諸異
生性也。餘位練根。准之可思。次聖位以
後。無漏五蘊爲種姓體。望之論六種姓
差異故。雖相應行地。爲種姓體聞思
等善。不劣品種姓。聖位以後。以
彼不種姓體故也
問。以生得善。可六種姓體 答。不
六種姓體 兩方。若爲六種姓體者。
練根事。爲未得勝姓。也。而生得善自
本成之。何可六種姓體 若依之爾
者。設雖生得善。何不六種姓體
答。以生得善。不六種姓體。其故六種
姓者。利勝不鈍。鈍劣不利。而生得善。
九品相望展轉爲因。無勝劣。如今論餘
處。云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爲因。正理
論餘處。述又生得善。亦有九品。一切相望
展轉爲因。容一一後皆現前故也。若爾。生
得善。無利鈍差別。何可六種姓體哉。
是以。寶法師餘處解釋中。判一切衆生。法爾
身中。具六種姓。遇縁不同。成利鈍性。順解
脱分位。利鈍性可而順解脱分者。聞思
所成善故。生得善非六種姓體之旨。文理旁
炳然也
問。光法師意。定障根障體。可善耶 答。
或唯限無覆無記。或通善云二意可有也
兩方。若通善者。定障根障者。能障力用強勝
也。何可善哉。是以。見正理論當卷七十
之文。或云我所承禀。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
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
現行。或述謂於所障諸解脱中。有劣無知
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脱。是解脱障體。依
光法師餘處此文畢云。正理出解脱障
體。及根障體。故言無記。今者總出一切不染
無知體性。故亦通正理論文。光法師釋。
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或釋不染
無知通善故云。若唯無記ナラハ無色無學異熟
生心。不現在前。不成就故。應名爲佛。以
此而言。故亦通此釋之。若定障
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者。生無色界慧解
脱阿羅漢。及時解脱阿羅漢。異熟生心。不
現前位。可倶解脱。應不時解
。不就定障根障體故也。或二十四
雜修靜慮初二刹那。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
倶滅取意 文若不善者。何可定障成
就得倶滅
答。光法師餘處不染無知通善之旨
畢。會正理論今文。作二解釋。初釋云。正理
解脱障體及根障體。故言無記。今者總出
一切不染無知體性。故亦通此釋意
者。定障根障體。唯可無覆無記也。但就
此釋倶解脱。應不時解脱之例
者。述倶由滅定無學聖者。得滅盡
倶解脱。故正無色界慧解脱阿羅漢。
異熟生心。不現前位。雖不定障。不
滅盡定故。不倶解脱云。後不時
解脱利根阿羅漢。名不時解脱故。生無色
。時解脱聖者。異熟生心。不現前位。雖
就根障利根故。不不時解脱
也。何況。世尊獨斷二無知。不就之。二乘
假無此義故。設雖暫時有二無知不成就
。可名爲佛過也。慧解脱阿羅漢
後作倶解脱之義。時解脱阿羅漢有
不時解脱之義。故應倶解脱。應
時解脱過。不痛也。次於光法師餘處。
雜修靜慮初二刹那。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
倶滅云釋者。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彼有
三世得故。云定障成就得倶滅。更無相違
也。第二釋云。或無知有二。一者是善。障
力劣。二者無記。障法力勝。婆沙正理。據
而説。故言無記。今言通善。亦據劣明
此釋意者。定障根障體。可善也。但就
。會定障根障者。能障力用強勝云難者。
定障根障。不必障法力強勝。通障法力劣
何所背哉。次於正理論二文者。任光法
師婆沙正理據勝而説。故言無記之釋
之也
重難云。光法師初釋云。正理出解脱障體。及
根障體。故言無記者。問意任正理論現文
定障根障體。無覆無記定置致難。故且隨
。定障根障。無覆無記置。不染無知不
定障根障。餘不染無知通善故。非相違
許也。非爾故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
無記。重意云。初釋意。且就定障根障之外。
餘不染無知通善之旨釋成。第二釋意。還
定障根障體。亦通善云也。二釋各述
邊義門。實不相違歟。何云初釋意。定障根
障體。唯限無覆無記是一次。通果無記
心者。是禪定所生果也。不染無知體。寧可
之哉。何況。不染無知。若通通果無記者。斷
通果無記攝不染無知之時。可所依定
若爾。今論餘處。明定生心善法捨縁之時。
何不此位是二
答。疑難之趣。亦一義意也。非強不之。然
而初釋意。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
義。專叶正理論文。亦順光法師釋。故所
此義 次。通果無記慧。雖禪定所生果
其性微劣。闇昧之類。故可不染無知體
也。故光法師餘處釋。不染無知體之段。雖
破第二師義。不不染無知通四無記
。逑不染無知通善故之時。唯約無色無
學異熟生心。不現前位。付名爲佛過。若
不染無知。不通果無記者。色界威儀心。
三世得故。依身色界無學聖者。異熟威儀
二無記心。不現在前位。不就不染無知。故
亦可名爲佛過。何唯約無色無學。付
此過哉明知。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云事。
何況。寶法師餘處不染無知體通局云。
不染無知。無覆無記劣慧爲體。通四無記
此等解釋。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之旨。
炳然也。但斷通果無記心攝不染無知之時。
所依定。非全捨淨定。故定生善法捨
縁之中。不之也。准光法師餘處十五離染
全。略而不論之釋之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故學位中。修
者。正爲遣見惑所發爾者。可
界見惑所發無知 答。可三界見惑所
發無知也 兩方。若亘三界見惑所發無知
者。披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若有學位。
練根時。道數所修。如上界見道所斷
此文者。不欲界見惑所發無知
若依之爾者。文無簡別之言。正爲遮遣見
惑所發。定知。可三界見惑所發無知
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故學位中。
練根者。正爲遣見惑所發。有學練根
位。正遮遣三界見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
修惑所發無知爲言無學位中。修練根者。
正爲遣修惑所發。無學練根位。正遮
三界修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見惑所發
無知爲言故引此文畢云。學位練根。雖亦能
修惑所發。正爲遣見惑所發故。一無
間一解脱道。無學練根。雖亦能遣見惑所
。正爲遣修惑所發故。九無間九解脱
明知。文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
遣見惑所發者。亘三界見惑所發無知云
事。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如上界見
道所斷之文者。爲得果道相
似之義。且如此云也。凡案光法師解釋前
。述有學練根相似見道之旨。有三界見
。以三界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以
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當卷引正理論
。云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遣見惑
所發。餘處二十六今論學位練根。諸無間
道。四法類智隨應現修之文。云練根
スル根無知。正是見惑所引發故。如
見惑。四。法。類智。隨應現修。故學練根。如
現起。未來修六。四諦。法。類。以見道中八無
間道。不別標。即顯此門也。或以上二界
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正遮遣。以
界見惑。及三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餘
二十六或似見道斷非想地。四無間道。彼
地見惑。非俗斷。即述此門也。惑以
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以
下八地見惑。幷非想地苦集滅三諦所斷見惑。
及三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當卷引
理論文云。若有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
上界見道所斷。由彼但與得果
道相似故。餘處二十六或似見道斷非想
地道諦所斷一無間故。以無學練根如
初果一無間。即釋此門也。無學練根位。
正遮遣兼遮遣無知。翻之可思也
重難云。以三界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
云釋。當卷所引正理論。正爲遮遣見惑所
之文。今論餘處。四。法類智。隨應現修之
文。尤爲依憑。以非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
無知。爲正遮遣云釋。當卷所引正理論。道
數所修。如上界見道所斷之文。亦爲
。以上二界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
遮遣云釋。依何文理是一次。當卷所引
正理論文。云道數所修。如上界見道所
。廣亘上二界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餘
處云或似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斷一無
。狹限非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
若爾。寛狹既別。何云其意是同是二
答。以上二界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
遮遣云事。雖依憑之文。所似之法。次
第狹取之時。且作此一釋 次上二界見
惑合斷之故。廣云道數所修。如上界見
道所斷。狹述或似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
。論其時分。同一刹那。如得初果一或似
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斷論其時分同一刹
那・如初果一無間道。有彼但與
得果道相似故之義故當卷所引之文。
餘處第三之釋。其言雖似異其義。無相違
歟。就中餘處之釋。欲俗智所以
故。云非想地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無學位中。修
者。正爲遣修惑所發爾者。可
界修惑所發無知 答。可三界修惑所
發無知也。兩方。若亙三界修惑所發無
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述無學練根。諸
無間道四類二法隨應現修。無學練根。無間
道位。苦集法智。不現起定。若遮遣欲界修
惑所發無知者。何不苦集法智現起之
 若依之爾者。文無簡別之言。云何
正爲遣修惑所發。定知。可三界修惑
所發無知云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故學位中。修
練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者。有學練
根位。正遮遣三界見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
界修惑所發無知爲言無學位中。修練根者。
正爲遣修惑所發者。無學練根位。正遮
遣三界修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見惑所
發無知爲言故引此文畢云。學位練根。雖
能遣修惑所發。正爲遣見惑所發故。一
無間一解脱道。無學練根。雖亦能遣見惑所
。正爲遣修惑所發故。九無間九解脱
明知。無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遣修
惑所發者。亙三界修惑所發無知云事。但
今論餘處文者。光法師釋無學練根。皆
應果。無學練根。如非想地修惑。九無
間九解脱道故。不苦集法智現起之義
也。然而練根道。非斷惑道。能治所治決
定相宛故。以四類二法智。遮遣欲界修惑所
發無知
重難云。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云。然
無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有頂
若遮遣欲界修惑所發無知者。何云道數所
修。如有頂
答。任無學練根。皆於應果之理故。云道數
所修。如有頂也。以被非想地能治
四類二法智。遮遣欲界修惑所發無知故。全
相違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中。明無學練根
云。雖八解脱漸得勝根爾者。今此勝根
。指後種姓根 答。可後種姓根
 兩方。若指後種姓根者。得後種姓勝根
尤可第九解脱道位。於前八解脱道位。更
 若依之爾者。漸得勝根
言。可後種姓勝根如何
答。雖八解脱漸得勝根者。是指自種姓勝
。可後種姓勝根也。即見正理論文云。
八解脱漸得勝根。而由本心求勝姓故。
勝姓。不前劣。如後果。方捨
文意云。於前八解脱道位除障者。
後種姓障。非自種姓障。依除後種姓障
自種姓勝根。漸漸勝進。云漸得勝根也。
既云勝姓。不後種姓勝根之旨。分
明也。若如此得意者。漸得勝根之言。可
後種姓勝根云疑。自被會畢
問。光法師意。於天中練根故。如何釋
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而無退故
之。設雖天中無退。既有六種姓之差別。何
練根哉。是以。二道所成。思法種姓等
聖者。雖退失。亦修練根相例可同如

答。修練根事。恐退失故也。六欲天中。都
退。故不練根。尤有其謂哉。故今
謂云依。謂身地。此所依身。唯人三洲。餘無
退故光法師釋此文云。餘天趣中。雖
聖道。而無退故。不練根但於二道所
成思法種姓等聖者例難者。彼有學位。一道
所成之時。容退故。異六欲天中。都無
退。故修練根
問。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捨
三無色無漏云云爾者。今此人還退練根所
得勝種姓時。可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
 答。可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
兩方。若得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者。於
漏定。可退得 若依之爾者。修練根
時既捨之。還退練根所得勝種姓時。何不
之哉
答。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所
下三無色無漏。還退練根所得勝種姓。尤可
之也。但於無漏定可退歟云疑。未
其意。見婆沙論四十五云。或有善法
加行故得。亦由餘縁四沙門果
餘縁四沙門果。豈非無漏定有退得

  此論義者。去仁安元年。倶舍二十四五卷
三十講。叡會問教寛之論義也。問者講
師。倶爲碩徳。定有深由歟。可
問。正理論意。超越證不還果聖者。可

  第二十一卷抄。可録之
問。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練根無間
道位。可上地無漏 答。於上地已得
自在者。可上地無漏 兩方。若修
地無漏者。無間道位非容預。更不
地無漏 若依之爾者。設雖無間道位
何不上地無漏哉。是以。婆沙論百六十四
中。依下地雜修靜慮初二念位。修上地無
相例可同如何
答。已離色染信勝解。於上地自在。依
下地修練根。無間道位。可上地無漏也。
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六十七中。述評家義
云。應是説。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依
下地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
無間道位非容預云難者。無間道位。雖
容預。於上地自在故。可上地無
也。故婆沙論百六十四中。出第四
靜慮無漏智現在前。而修無漏第四靜慮
淨之類云。依未至定已離第三靜慮染
勝解。練根作見至。若無漏爲加行。彼加行
無間解脱道時○依初靜慮已離第三靜慮
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若無漏爲加行。彼
加行無間解脱時○靜慮中間如未至定説。
第二第三靜慮如初靜慮此文之。
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練根無間道
位。修上地無漏云事。炳然也
問。退位可未曾得無漏道 答。可
未曾得無漏道 兩方。若得未曾得無漏
者。婆沙論中。述諸未曾得聖道。唯勝進
時得。故唯勝進位。得未曾得聖道定。明知。
退位不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退位既
一准。何無未曾得無漏道之義哉」
答。退位得未曾得無漏道之義可有也。所
謂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惑之後。起無覆無記心。退思法
種姓之時。若不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
惑上。未曾得能治無漏道者。豈不退彼三
四品惑哉。爰知。起無覆無記心退思法種
之時。得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惑上。未
曾得能治無漏道故。不退彼三四品惑
事。但於婆沙論文者。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
惑上。能治無漏道。望其體之。實雖未曾
。劣種姓所攝無漏道故。攝屬曾得類。故
退位不未曾得無漏道
  又有一義。如十講抄
問。有學聖者。修練根時。可未得地根障
無知 答。不之也 兩方。若斷
者。未得地根障無知。是不成就法也。何可
之哉。是以。無未得地定障煩惱障
例可 若依之爾者。有學聖者。修練根
利種姓之後。得上地時。還可鈍種
。上地根障無知。未之故也如何
答。有學聖者。修練根時。不未得地根
障無知。未得地無知。是不成就法也。何可
之哉。但於有學聖者修練根。作利種姓
後。得上地時。還可鈍種姓云難者。作
利種姓之後。得上地時。上地無覆無記心。
根障無知。且就一類此義者。
欲染聖者。修練根利種姓之時。
欲界根障無知。所成就法故可之。上二
界根障無知。不成就法故雖之。今此
人修練根。作利種姓之時。已斷欲界根障
無知故。後離欲界染得上界無覆無記
心等。不根障無知。已斷欲界根障無
之人所起上界無覆無記心故也。故無
學聖者。修練根利種姓之後。得上地
時。還作鈍種姓之過
問。無學位不未曾捨無知義可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婆沙
論中。無學位。必捨未曾捨無知若依
爾者。設雖無學位。何無未曾捨無知
之義哉。是以。有學位。不未曾捨無知
義可如何
答。聖禪僧都云。推之未曾捨無知者。障
動種姓障根無知歟。若爾。婆沙論三十二
云。時解脱者。若決定依時解脱道。得究竟
者。於不時解脱道。得非擇滅。故今此人不
彼不動種姓障云也。故無學位。不
未曾捨無知之義可有也。有學位亦可
此義。婆沙論三十二中云。信勝解者。若決定
信勝解道。得無學果。於見至道非擇
故。今此人。不彼不動種姓障云也。
故有學位。不未曾捨無智之義可有也。
但於婆沙論中。無學位必捨未曾捨無知
云難者。未何卷何文。閑可之。無學位
未曾捨無知者。時解脱阿羅漢。修練根
不時解脱之位歟
問。聲聞阿羅漢。可九根不同 答。可
九根不同 兩方。若有九根不同者。
若就種姓之者。唯可六種姓。設雖
不動不退。可七種。何可九根不同
哉。是以。見今論文。述七聲聞二佛。差別由
九根。加佛獨覺。分九根不同。於聲聞阿羅
七類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五
十二中。述聲聞無學所起滅盡定有九品不
云。無學位中。退法種姓所起爲下下。乃
至始得不動種姓所起爲上下。餘本得不動
種姓所起爲上中。波羅蜜多聲聞所起爲
上上此文無諍。聲聞阿羅漢可九根
不同如何
答。於聲聞阿羅漢中。委悉細論之時。可
九根不同也。即一方疑難中被出婆沙論文。
其旨分明也。所謂前五種姓爲前五品根。於
第六種姓中。無學位轉根作不動種姓。爲
六品根。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至無學
。爲第七品根。始不動種姓起爲
上下者。即此類也。自異生位第六種姓
無學位。爲第八品根。本得不動姓所
上中者。即此類也。波羅蜜多聲聞爲
上品根故。於聲聞阿羅漢中。可九根不
也。但於今論。七聲聞二佛。差別由九根
之文者。是麁相分別之談。非委悉細論之
。故無相違
重難云。無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可
得不動。何云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
無學位始得不動
答。無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是始得不動之
本也全非諍。對異生位。爲第六種
。至無學位本得不動。有學位轉根作
第六種姓。至無學位亦名主始得不動也。
故始得不動。可二類也。其中無學位。轉
根作第六種姓中上品根。故婆沙論云。
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成就中上品根
雜心論云。因時解脱種姓。不動法中上
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至無學位
下品根。故婆沙論云。始不動種姓
上下
尋云。雜心論所説。始得不動者。何類耶
答。見雜心論文。列九無學。云或因時解脱
不動。或始ヨリスル不動。不本得不動故。
之或始得不動者。即是本得不動也。可
メヨリスル不動云文點也。若不爾者。九無
學中。何不本得不動哉。爰知。雜心論云。
始得不動。異婆沙論。云不動種姓
起爲上下之文
問。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中。可本得不動
 答。可二義 兩方。若有本得不
者。雜心論中。列七種聲聞云。謂前五
種。及二不動解脱。或因時解脱不動
或始得不動若有本得不動者。何不
之哉 若依之爾者。七種聲聞之中。不
本得不動者。七種之數。難成滿哉。是以。
今論文云。退法等五。不動分二。後先
別故。名七聲聞。七種聲聞之中。列本得不
今論文。思雜心意。七種聲聞。其體可
同如何
答。思此事異義。且存相承義者。
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之中。可本得不動
也。即彼論文。列七種聲聞云。或始ヨリスル
動。是本得不動也。可ヨリスト不動云文
也。若不爾者。七種聲聞之中。何不
得不動哉。何況。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從
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成就中上品根。本種
姓不動法。成就上下品根雜心論云。因
時解脱種姓。不動法中上。初不動解脱上軟
此二文意。雜心論。時解脱種姓。不動法
者。當婆沙論。從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名
言大同之上。同成就中上品根故。雜心論。
初不動解脱者。當婆沙論。本種姓不動法。同
就上下品根故也。而初ヨリ不動解脱者。是
ヨリスル不動故。始得不動者。即本得不動云
事。亦被推知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五十二聲聞無學所
起滅盡定有九品不同云。始得不動種姓所
起爲上下。餘本得不動種姓所起爲上中
始得不動之外。列本得不動。准婆沙論今
之。始得不動者。非本得不動之旨。甚
炳然也
答。婆沙雜心兩論所説。始得不動。名言雖
同。其義是異歟。婆沙據初得義。練根所
不動。云始得不動。雜心據自本得義。本得
不動。亦名始得不動。各據一義名不

  去四月下旬之候。於當寺八幡宮
去年闕分倶舍論第二十四五卷三十講
之時。慶實法師對信算法師。初擧此疑
畢。宗性之結構也
問。論中明隨信行聖者云。離染故成七十
爾者。今此七十三人者。就各別人
之歟。答。就各別人之也 兩方。若就
各別人之者。婆沙論中。煗等善根。七十
三人者。就一人位前後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既云隨信行七十三人。定知。
各別人之云事如何
答。於見道位。無離染之義故。隨信行七
十三人者。就一人位前後。如何可別之
哉。於各別人之也。但於煗等善根例
者。煗頂忍前三善根位。可離染之義
故就一人位前後。依離染不同七十
三人也。故婆沙論云。謂於欲界染具離有
十。具縛爲一。離一品染。乃至離九。幷
十。於初靜慮染。離一乃至離九。無別具
。即是欲界第十攝故。後位亦爾。如是乃至
無所有處染。離一乃至離九爲九。於
諸位起煗等。有七十三種類差別
此諸位起煗等。有七十三種類差
。就一人位前後。依離染不同。於煗等善
。分別七十三種類之旨。炳然也。何況。述
體雖是一。而位有異。依位差別故。説爾所
七十三人所起煗等。其體是一若就各別
之者。豈可其體是一哉。有説七十三
人所起煗等。其體各異云義意。猶就一人所
起煗等。依位前後其體各異云也
尋云。煗等善根位。有離染之義云事。何處
答。婆沙論中。明煗以後。離染有無。述
家義云。如是説者。此則不定。若彼行者。自
有力。能生頂者。即便起頂。若知無力。能
頂者。則求離染。所以者何。若得離染。當
勝處。離下界煗等善根位。有離染
之義云事。此文分明也
問。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後。起非想地
煩惱時。必可滅盡定 答。必可
盡定 兩方。若必捨滅盡定者。設雖
此倶解脱聖者。起非想地煩惱之時。何必
滅盡定哉。是以。退法種姓聖者。作倶解
之後。起非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
。倶解脱聖者。作思法種姓之後。起
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定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
之後。起無所有處煩惱之時。必捨滅盡定
例亦可同如何
答。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之後。起非想
地煩惱者。無學位轉根作思法種姓者也。
有學位。思法種姓者。至無學位二道所
成思法種姓故。永不非想地煩惱退也。
若爾。無學位轉根作思法種姓之後。所
滅盡定故。起非想地煩惱之時。必捨之也。
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述退滅定亦阿羅漢果
之類云及無學位。起滅定已。起三界結隨
而退但於退法種姓例難者。退法種姓
人。有學位起滅盡定之後。斷非想地煩惱
倶解脱故。於有學位滅盡定之時。
其所斷煩惱。若起下位煩惱退時。捨
盡定。若起上位煩惱退時。不滅盡定也。
次於倶解脱聖者。作思法種姓之後。起
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定云例難者。
此亦有學位。起滅盡定畢。斷非想地煩惱
倶解脱之後。轉根作思法種姓故。有學
位起滅盡定之時。隨其所斷煩惱。若起
位煩惱退時。捨滅盡定。若起上位煩惱退
時。不滅盡定
問。分離非想地染者。起滅盡定後。起彼煩
退時。必可退滅盡定 答。必可退
盡定 兩方。若不退滅盡定者。既起彼煩
退之。尤可退滅盡定也。是以。無學聖
者。起滅盡定之後。起煩惱退果之時。必退
滅盡定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一等至。而無所得云。謂遍淨沒。生
時。捨淨第三靜慮。而無所得。不
非想地染。起滅盡定之後。起彼煩惱
退時。若此位捨滅盡定者。此類之中。何不
之哉
答。婆沙論百五十二中。述評家義云。如是説
者。此滅盡定。有十一種。謂具縛者所起。離
上上品者所起。乃至離下下品者所起。時
解脱阿羅漢練根得不動者所起。於非想
地染。離上上品者。乃至離下下品者所
滅盡定。其體各別故分離非想地染者。起
滅盡定之後。起彼所離煩惱退時。可退
彼煩惱位所起滅盡定云事。道理炳然也。
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述退滅定。亦阿羅漢果
云。謂先學位。起滅定已。得阿羅漢果。起
位結退。及無學位。起滅定已。起三界結隨
而退。隨其所應下位結退時。退上位
起滅盡定云也。但於婆沙論中。捨一等
。而無所得之類。不此位云難者。略
之也。如彼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
者。無所有處沒。生非想地之時。亦雖
等至。而無所得。彼文不擧之。可例證

問。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退
滅盡定義可有耶 答。可二義 兩
方。若有此義者。既不煩惱。何可退
滅盡定之義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無學聖者。不煩惱。退滅盡定
。更無退法種姓者如何
答。學者云此事所存二義也。或一義云。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退滅盡
之義可有也。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出退
滅定阿羅漢果之類云。及無學者。退
而不論文既無簡別之言。設雖
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何無此義哉。即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唯起
盡定障。退滅盡定之義可有也
或一義云。退功徳事。不位退。種姓退之
二義。離今此二義。退滅盡定云事。極難
也。就中。滅盡定障云物。其體微劣故。起
間解脱道無斷之。起彼障退滅盡定
云義有哉。但於婆沙論文者。且出一類
之者。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修練根
思法種姓之後得滅盡定煩惱。退
彼思法種姓之時。隨可退所得滅盡定故。
及無學者退滅定而不結也非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之中。亦有此義。全
相違
問。正理論意。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可退
所得功徳 答。不退所得功徳 兩
方。若退所得功徳者。既是不動法阿羅漢果
聖者也。何退所得功徳哉。是以。不動法阿
羅漢果聖者。不退所得果定所得。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七十中。述不動不
退差異云。此中第一但名不動。如思法等
練根得。仍有退失。阿羅漢果。此異彼故。
不動名。然於應果。一切勝徳。猶可退失
不退此文者。不動法阿羅漢果
聖者。可退所得功徳如何
答。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者。是第六種姓人
故。設雖正理論意。不退所得功徳云事。
道理必然也。更不之。是以。披正理論
處處之文。當卷云。除佛世尊。餘不動法具
未得及受用退。不已得退。餘處三十
若不動法無學倶無。無退捨但於
理論。然於應果一切勝徳。猶可退失
不退之文者。准今論。非練根得名爲
退。練根所得名爲不動之文之。不動法
阿羅漢果聖者者。近作第六種姓之類故。
不動不退差異。且約容有之義。不動
退所得功徳云歟。理實而言。不退所得
功徳
  又有一義。如十講抄
問。用樂遲。苦速。二通行所作事。可
學無學聖者
  第三卷抄記録之
問。可苦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
 答。可二義 兩方。若有此類者。
婆沙論中。明二通行。作所作事。雖
。不擧此類。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
者。見婆沙論文。既擧樂遲苦速二通行
所作事之類。准例思之。可苦遲樂
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類也如何
答。此事雖學者異端。且可此類
也。其故以道理之。有學無學聖者。修
練根時。何無未至中間。爲無間道。初靜慮
根本地爲解脱道之類哉。若爾。可
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也。但於
沙論中。不此類云難者。既擧樂遲苦
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故。影略不
苦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也。例如
苦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故。
影略不樂遲苦遲二通行所作事
之類。擧苦速樂速二通行所作事
故。影略不樂速苦速二通行
作事之類影略不擧用樂速苦速二通行作
所作事也
問。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義可有耶
 答。可得不得二義邊 兩方。若有
通行者。欲界善心者。微劣功徳也。何
通行之義哉。是以。見婆沙論文
云。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未欲染聖者。
諸相似無量等功徳時。得通行既云
相似功徳。豈非欲界善心
答。婆沙論中云。得功徳有二義門。或以
法得在生相得。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
九十四通行得捨云。世第一法。現在前時。
一或二。未所捨百五十五無漏根得
云。住世第一法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
或雖彼法得非生相。修彼法故名得。
故婆沙論百五十五云。雜修靜慮。初刹那時乃至
滅定想微細等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
此二門之。若據彼法得在生相
之者。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
云也。聞思二慧無間。聖道可現前故也。婆
沙論九十四中。明通行得捨。云此未
聖者。起諸相似無量。解脱。勝處。遍處及
不淨觀。持息念。念住等諸功徳時。皆無捨
一。即此意也。未欲染聖者。起諸相似
功徳者。豈非欲界功徳哉。若據
之門之者。欲界善心。現在前位。不
通行之義。散善全無未來修故也。光
法師餘處二十六婆沙論百五十五若起微微
時。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
得非滅非起之文畢云。准彼婆沙。微微心。
及聞思慧等。不修無漏婆沙論中。有
二門故。處處定判。各顯一門。更非相違也」
重難云。若聞思二慧無間。有聖道現前之義
者。婆沙論中。何云聞思慧等時。於無漏
起哉
答。今此婆沙論一段之文。從多分説也 以
何知之者。如彼五品雜修靜慮相續現起
之類。第三刹那。無漏心無問。雖無漏
根現起之義。云第三刹那時。如初刹那
彼無漏他心通。無漏念住。無漏解脱無
漏無礙等。彼無間雖可有漏心現起之
。云若起無漏他心通時。若起無漏念
住。無漏解脱。無漏無礙解等時。於無漏
捨而得。亦滅亦起也。此等之文。皆
是從多分説也。准而思之。聞思二慧無
間。多分無漏心不現起故。云無漏根
起也
問。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時。得通行義可有耶 兩方。若有此義者。
婆沙論九十四中。明通行得捨云。若不還者。
已離色等染。起色界等纒退時。捨二無
明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退
位是萬差。得通行義非一准。設雖已離
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之時。何
通行
答。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之時。得通行之義可有也。所謂退法種姓。
不還果聖者。離色界染畢。練根作思法種
之後。起色界煩惱退之時。必捨思法種
姓所攝通行退法種姓所攝通行也。
若不還住退法種姓者。可勝種姓
故。應是進非退之理故也。但於婆沙論文
者。已離色染退法種姓。不還果聖者。住
種姓色界煩惱退之時。自種姓所攝。自
本成之故。不通行云也。不練根作
勝種姓之後。起色界煩惱退等之委細分

問。到究竟聲聞。入見道時。唯可苦通行
 答。唯可苦通行 兩方。若唯依
苦通行者。到究竟聲聞。種類非一准。入
時。何唯可苦通行哉。是以。到究竟聲
聞。得第四果時。不必依苦通行。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到究竟聲聞。入見
道時。唯依苦通行如何
答。過殑伽沙數如來應正等覺。所有到究竟
聲聞弟子。法爾皆漸次證得四沙門果故。必
未至定。入見道故。唯依苦通行也。故婆
沙論九十四中。述評家義云。應是説。一切
到究竟聲聞。皆決定漸次得四沙門果。不
能説故。但以法爾故。謂過殑伽數。如來
應正等覺。所有到究竟聲聞弟子。皆漸次證
得四沙門果。是故法爾。不但於
第四果時。不必依苦通行云例難者。婆
沙論中。會此離云。此二尊者。倶是到究竟
聲聞故。決定漸次得四沙門果。是故但依
至定正性離生。而尊者舍利子。是毘鉢舍
那行故。依第四靜慮阿羅漢果。尊者大
目連。是奢摩他行故。依無色定阿羅漢
問。樂通行中。伺相應非尋轉心所。唯限
尋歟 答。唯可尋也 兩方。若唯限
者。本論中。出此類。不若依之爾
者。以性相之。伺相應非尋轉心所。
唯可尋也。是以。樂通行中。隨尋轉非
相應心所。唯限伺。相例可同如何
答。定樂依本靜慮。若依所餘地道。依根本
四靜慮生。名樂通行。故樂通行中。伺相應
尋轉心所者。唯可初靜慮根本地
攝尋也。故品類足論十一云。樂遲通行。亦有
四句○或伺相應非尋轉。謂樂遲通行所
攝尋但於衆事分中。出觀相應非覺隨轉
云。謂覺若覺不相應。觀相應心心法之
者。是謬也。既背道理。亦違品類足論文
故更不用之
問。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
根中八根歟
  第三卷抄記録之
問。婆沙論中。明三十七菩提分法實體。擧
三師異説。爾者。寶法師意。以何説今論
 進云。寶法師釋云。婆沙九十五。有
。一説同此論之。依寶法師解釋。見
今論文。云是覺分。實事唯十。述毘婆沙
師説十一。擧云唯十。云十一之二説
若爾。婆沙論三師説中。三説同此論
也。是以。光法師釋。婆沙九十五有三説。兩
説同此論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此實事唯十。謂慧。勤。
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爲體。長行述
是覺分。實事唯十。即是信等五根力上。更
喜捨輕安戒尋。實體唯十云義。論主存
下云毘婆沙師説有十一。身業。語業。不
相雜故。戒分爲二。餘九同前實體十一云
義。是毘婆沙師説。非論主所存。故寶法師
意。婆沙論有三師説中。實體唯十云一師
説。同今論云也。光法師意。今論現文。擧
唯十十一之二説故。釋兩説同此論
也。兩師定判。各存邊義
問。寶法師意。以四聖種覺支。有
 進云。寶法師引正理論云。覺支通
道俗。聖種唯道故。不立覺也之。聖
種覺支。倶可道俗。何如此釋
答。見正理論七十一。問何縁覺分不
。答此問云。而不立爲別覺分者。以
覺分在家出家。倶能受行。及有欣樂。聖種唯
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樂。必無
。故不別立顯宗論三十四説。全亦同之。
寶法師取正理論文意。釋覺支通道俗
種唯道故。不覺也
重難云。在家之人。將聖時。身器清淨位。
豈不四聖種哉。正理論。在家有樂。必無
受行之文。尤難思哉
答。四聖種者。衣服喜足。飮食喜足。臥具喜足
等之義。故出家之人。專可行之也。在家
人中。雖自容行之行從多分説。云
必無受行
問。雜心論意。無色界心。望欲界時。可
患對治 答。不厭患對治 兩
方。若有厭患對治者。無色界心。無欲界
何可厭患對治 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所引雜心論中。述阿羅漢雖不善法。
對治。而有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畢。
色無色界亦如此文者。無色界
心。望欲界時。可厭患對治如何
答。無色界心。不欲界故。於欲界法。不
厭患對治云事。道理必然也。更不
之。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云。無色
界。於破戒。及起破戒煩惱。無斷對治。亦
厭壞對治。是故無百四十一無色
界有四正斷云。無色雖壞對治。而有
及遠分對治設雖雜心論意。何可此等
文理哉。但於光法師所引雜心論文者。無
色界心。望欲界時。雖厭患對治。以色界
。望欲界時。有厭患對治故。言總云色無
色界亦如是歟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爾者。論主
意。可此義 進云。論中破之。不
此義之。爲論主能破之意。披
論餘處二十七之文。本頌結神體謂等持。長
行述毘婆沙所説理趣。神名所因。唯勝
等持。神者等持爲有餘師説。既同餘處
論文。論主意。何不此義
答。有餘師意。云神即是定。神名即直*因等
持爲爲言而論主意。云何縁於定。立
定名。諸靈妙徳。所依止故。存神者因諸靈
妙徳用故。於所依定體。直立神名云事。違
契經説破也。故論主破此義云。又違經説
契經言。吾今爲汝説神足等。神謂受
種種神境。分一爲多。乃至廣説但以靈妙
徳用所依定體之時。神者等持爲體也。
故光法師釋云。以實而論。定爲體性
此義門之時。神名所歸。是勝等持。故餘處
論文。全非相違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足謂欲等
爾者。正理論意。今此足謂欲等者。指欲勤心
 答。可欲勤心觀 兩方。若指
欲勤心觀者。正理論七十一中。述此師義云。
彼許等持體即是神。亦是神足此文意。足
者等持爲體。非欲勤心觀若依之爾
者。既云足謂欲等。尤可欲勤心觀。是以。
光法師釋此文云。足謂欲勤心觀四種

答。今論中。擧有餘師説。云足謂欲等者。文
言無諍。足者以欲勤心觀故論主
此師義云。彼應覺分事有十三正理
論師。代此師義今難破云。彼所言足謂
欲等者。爲等持有四種。故擧因顯果。
欲等言文意云。此師意。足者持爲體。
欲等者。擧等持因足。即以以欲勤心
體。故彼應覺分事有十三之難破。不
來會也。若爾。依正理論釋。思此師意。足
者等持爲體。非欲勤心觀體。欲等
者。即欲勤心觀也。是擧等持因。顯等持中。
四種爲言此得意之時。兩方之難。自
會通者歟
尋云。正理論意。此師義與婆沙論。復有説
者。三摩地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之義
意歟
問。今論意。八聖道支。可有漏 答。可
有漏 兩方。若通有漏者。見今論
。偈頌云七覺八道支。一向是無漏。長行
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道
見道位中方建立故。八聖道支。不有漏
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明
發智論。決定相云。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
道支通有漏無漏設雖今論意。何可
發智論決定相
答。今論意。八聖道支。可有漏也。其故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九十五云然今於
阿毘達磨發智論中。有決定相。若覺支後
別道支。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
故。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道支通有漏無
九十六云彼契經中。唯説無漏菩提分
。唯七覺支。一向無漏。故偏説之。餘通
。故彼不或云若覺支前説道支者。欲
界有頂。亦有道支。通有漏百四十
發智論十四若從預流果。以世俗道。證一來
。修彼道時。道支現在無之文云。雖道支
有漏。然覺支後説故。亦唯無漏。阿毘達磨
此相此等文。覺支前分別道支
有漏云事。甚炳然也。今論意。豈不
哉。但於今論。偈頌長行之文者。就増位。
幷覺支後分別道支。云唯無漏也。所謂道
支増位。是見道位。見道位道支。唯無漏故云
爾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見道位中。八道支
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或又就覺支後分
別道支。云唯無漏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又
諸論者許覺分法覺支後説。定是無漏。若説
前。便通二種。既覺支後。方説道支。故八
道支一向無漏此正理論文。思今論意
増位幷覺支後分別之二義。云八聖道支。
一向無漏也。全非餘位道支覺支前分別
有漏之義
重難云。就發智論決定相思。有何故
支後。分別道支。唯限無漏。覺支前分別道
有漏無漏是一次。今論云世間亦
正見等法。而彼不聖聖道支名。正理
七十一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
聖道支名。聖道名曰無漏故。有漏道品不
聖道支名若八聖道支有漏者。豈不
此等文是二次。品類足論中。出
聖道支能知智。除苦集智。若通有漏者。寧
苦集智是三
答。覺支唯限無漏故。覺支後分別道支。亦
唯限無漏。婆沙論中云。若覺支後分別道
。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故。即
此意也。由此義故。覺支前分別道支
有漏無漏 次。聖位所起有漏道品。
聖道支名也。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八
引婆沙論百六十二云。彼雖學作聖道行相
明了故。不煩惱。如師子子未能害
但於今論。幷正理論文者。就増位幷
覺支後分別道支之。故有漏正見等法。
聖支名云也 次。於品類足論文者。
此亦就増位幷覺支後分別道支之。故
八聖道支。能知智除苦集智
問。七覺支可有漏 答。不有漏
 兩方。若通有漏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
七覺支唯限無漏之旨。明知。不有漏
云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三十三中。引契經
云。十四覺支有漏無漏七覺支者。何
物名十四覺支哉。是以。辰旦人師婆沙抄二末
此文云。十四覺支者。八聖道前。有漏七覺
支。八聖道後。無漏七覺支。故成十四

答。七覺支唯限無漏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
謂修道位七覺支。増隣近菩提。謂治有頂
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切覺分。皆助菩提
唯此獨標覺支名者。以最隣近菩提果故。
此理趣七覺支。應知但依有頂
説。此爲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覺支
婆沙論中。釋發智論十四若從預流果
世俗道。證一來果。修彼道時。覺支現在
無之文云。此則遮覺支通有漏。有漏不
實覺此等文意。七覺支者。以
能治有頂上首。類取下地。爲
其體。亦由如實覺之義覺支名。故有漏
道。不有頂地。亦無如實覺之義故。七覺
支不有漏也。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
發智論決定相云。若覺支後分別道支
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或云。彼
契經中。唯説無漏菩提分法。唯七覺支。一向
無漏。故偏説之。餘通有漏。故彼不
此等文理。七覺支唯限無漏。不通有漏
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所引契經十四覺
支之文者。全非有漏無漏七覺支爲十四覺
。故勘雜阿含經説。念覺支縁内法外法
二。擇法覺支縁善法不善法二。精進
覺支斷不善法長養善法二。喜覺支喜
處。喜處爲二。輕安覺支身心輕安爲二。定
覺支定與定相二。捨覺支捨善法。捨
善法二。是則無漏七覺支中。分爲十四
覺支也。既非有漏無漏七覺支。故婆沙抄
釋。更不用之
問。光法師意。部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答。可二義 兩方。若僧寶
攝者。披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引婆沙説
僧證淨。云此中僧者。謂聲聞身中。學無
學法。餘處引顯宗論二十。解三歸依中僧
。述今所歸者。是聲聞僧。任此等定判。部
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非僧寶攝
之爾者。光法師明獨覺身中。學無學法。
僧寶云。獨覺據麟角喩以知。部行
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可僧寶攝云事如

答。此事雖學者異義。且存一義云。於
行獨覺中。先聲聞別種姓相分。若據先聲聞
部行所得。有爲無漏法者。可僧寶攝。同是
聲聞種姓人所得故。若據別種姓部行所得。
有爲無漏法者。可法寶攝。彼獨覺種姓人所
得故也。但於光法師獨覺據麟角喩之釋
者。部行獨覺之中。多分是先聲聞類所得。有
爲無漏法。僧寶攝故。爲之云麟角喩
也。如彼婆沙論中云彼多是聲聞種姓
也。更非少分別種姓部行所得。有爲無漏
法。亦法寶攝
重難云。別種姓部行。可衆部相隨之義
若有部黨者。可四人已上和合之義。彼
所得有爲無漏法。何非僧寶攝
答。僧寶者。名聲聞僧所得有爲無漏法。聲聞
僧具事和理和之二義故也。此二義中。雖
自不事和之類。必有理和故名
。別種姓部行出無佛世。不説戒羯磨
等事和之義。亦無理和之義。故彼所得有爲
無漏法。不僧寶攝
重難云。先聲聞部行出無佛世。故不
説戒羯磨等事和之義。彼所得有爲無漏法。
何爲僧寶攝
答。先聲聞部行者。聲聞種姓人故。專容
事和之類也。而出無佛世。雖説戒羯磨
等事和之義。有理和故。彼所得有爲無漏
法。爲僧寶攝云。重意云。僧者以事和
本。故容事和之類。自無事和之時。由
理和。故成僧衆。別種姓部行。自本無
事和之義。亦闕理和之義。故不僧衆
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不僧寶體
問。論文云。然所信法。略有二種爾者。寶
法師意。以四諦如何分別總別二法
進云。寶法師釋云。三諦唯別。道通總別
之。依寶法師解釋。見今論文云。然所信
法。略有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
菩薩獨覺トノナリ若爾。三諦唯別之
釋。寧不今論文
答。寶法師今解。實似論文。但推之云。總
四諦之義邊。讓論文之。就別唯
三諦全菩薩獨覺道之論文。且釋三諦唯別。
道通總別
或又按一義云。於苦集滅三諦。別法之外。
總法體。於道諦者。別法之外。有總法體
故云爾歟
問。光法師意。在家聖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進云。光法師僧寶攝釋也 付之。
在家聖人。全無和合之義。是不僧衆。彼
所得有爲無漏法。何爲僧寶攝哉。是以。菩
薩獨覺。無和合之義。不僧衆。故彼所得
有爲無漏法。非僧寶攝。相例可同如何
答。在家聖人。是聲聞僧。專容事和之
也。而彼在居家。雖説戒羯磨等事和
之義。彼此同證四諦理。具理和之義。成
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爲僧寶攝也。故
光法師。問天中聖人。在家聖等不僧衆
何寶所攝。答此問自義云。僧有二種。一
者事和。二者理和。聖人據理。故皆名
家聖人。據理和之義。成僧衆之旨。此釋分
明也。但於菩薩獨覺例難者。菩薩獨覺獨一
出世。不事和理和之二義。不僧衆。故
彼所得有爲無漏法。不僧寶也。更非

問。光法師意。麟喩獨覺。可理和義
答。無理和之義 兩方。若有理和義者。
光法師出理和僧。擧天中聖人。在家聖等
明知。麟喩獨覺。無理和之義云事 若依
之爾者。設雖麟獨覺所證理。若和合者。
可有理若和合者可理和之義也如何」
答。理和者。有多類聖人。彼此同證理。名
理和也。而麟喩獨覺。獨一出世。無彼此同
四諦理故。不理和之義也。故見光法
師解釋。云菩薩獨覺。獨一出世。不僧衆
身中無漏法中所攝。菩薩麟角。獨一出世。無
理和之義。不僧衆。故彼所得。有爲無漏
法。是法寶攝。非僧寶攝定置。問天中聖人。
在家聖等。不僧衆。何寶所攝。答此問
自義云。僧有二種。一者事和。二者理和。
聖人據理。故皆名此答意云。天中聖人。
在家聖等。異菩薩麟喩理和之義。成
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爲僧寶攝爲言
此聊簡之時。疑難自被會畢
問。十無學支捨縁中。可得果捨 答。
得果捨 兩方。若有得果捨者。
道理之。不得果捨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中。述有尋有伺定。初無
學現在前。過去十無學支無云。設已生滅。得
果轉根。或退捨故得果捨云事。此文分
明也如何
答。十無學支無得果捨云事。道理必然也。
更不之。但於婆沙論文者。乘言便
爾也。即見次上卷文。述有尋有伺定
初學見現在前。過去學八支無云。設已生滅。
得果轉根。或退捨故此言便。擧得果捨

或一義云。無學位雖十無學支名。望
之。從有學位其體故。初得無學
之時。有得果捨云歟
問。有宗意。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耶 答。其
體可同也 兩方。若其體同者。見今論餘處
。云擇滅謂離繋。隨繋事各別。婆沙論
三十七中。述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擇滅
無爲。隨所繋事。其體各別判。以知。斷離滅
三界其體各別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所引正理論中。明斷離滅三界云。然三界體
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此文無
諍。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如何
答。此事更非難義歟。所謂以實而言。一
一法上擇滅。皆悉名斷界。名離界。名滅界
故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然而且爲
三界差異。據世俗門云。無爲説三界。離界
唯離貪。斷界斷餘結。滅界滅彼事也。故光
法師釋云。且據世俗三界異。若約實義
體無差別。一一擇滅界。皆悉名爲斷離滅故
正理七十二云。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
則無差別寶法師釋體一無爲。就
義別三名畢。又引正理論今文。加
發智論云。諸斷界是離界耶。答如
是。設離界是斷界耶。答如是。諸斷界是滅
界耶。答如是。設滅界是斷界耶。答如是。諸
離界是滅界耶。答如是。設滅界是離界耶。答
婆沙論二十九中。釋此文云。前約
毘達磨。依世俗理。就近對治。辨三界別。今
契經此三界體無差別。謂有漏法。一
一斷時。皆得一斷。此一一斷。約差別義。説
三界。故此三界。義雖別。而體無
此等定判。斷離滅三界。其體是同云事。分
明也。但於今論餘處文。幷婆沙論説者。論
滅體隨所繋事。如有漏法。雖數量衆多。其
體各別。於一一擇滅上。皆悉立斷離滅三界
。故云若就實事則無差別。全無相違也」
重難云。見泰法師釋。問云何名爲假有
異。答如一極微上離貪結義邊。名爲離界
餘八結義邊。名爲斷界。滅界繋事體邊。
名爲滅界。如是釋者。一極微上擇滅名
離滅。爲假有異之義豈非相違
答。泰法師釋。實似思若背論家定判。諸
師解釋者。更不用之。但試會之者。此
釋意云。縁一極微貪結上擇滅名離界。縁
一極微餘八結上擇滅名離界。此所縁一極
微上擇滅名滅界。是約假有異之義也爲言
一極微上擇滅名斷離滅三界。非
異之義。全無背也
寫本云文永十年癸酉後五月七日午時於東大
  寺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抄
之畢自去三月五日亦始此勤至後五月七
日果終其功前後九十日送春迎夏問端六
十條訪古記新修學之志佛神垂哀耳
捧此所生慧業奉仰春日大明神之冥助以
此抄出微功必爲上生兜率天之業因凡厥
自父母恩愛之親族師弟同法之善友至三
界流轉之含識六道輪迴之群類滅罪生善
離苦得樂出離生死頓證菩提迴向無漏濟
度普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性
 年齡七十二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八忍不智所以。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不共無明相應慧可見耶
問。八忍名見所以。如何釋之耶
問。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可非見類
問。苦・集類智可欲界斷道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
問。道法智可苦・集・滅三諦
問。頌文云。初唯苦・集類爾者。爲唯縁
  頂苦・集。爲當可下地苦・集
問。未曾得他心智。可曾得心心所法
問。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可下地三品
  心
問。下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可上地下品
  心
問。見道十五心。悉可聲聞他心智所縁
  耶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麟喩・獨覺
  心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見道四
  念心
問。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歟
問。正理論意。得非擇滅時。無生智轉可
  耶
問。無生智後得智。可非擇滅
問。光法師意。依身欲界。依無色界羅漢
  果人。無生智現前位。可非擇滅得
問。論文云。然説見言言便故。或於
  理觀照轉故爾者。光法師意。今此文爲
有部會通。爲經部釋
問。無生智與盡智。可同類因
問。離繋得能證道。唯限無間道
問。唯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當類智品攝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可得無
  漏離繋得。法・類二智中。何智所知可云耶
問。遠法師意。無漏他心智。以道智加行
  云義。光法師如何破之耶
問。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
問。無漏定等無間。生有漏他心智
問。無漏他心智。可有漏心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釋ストシテ第二師不離貪心ニヲ。光法師作
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中。
  釋第二師不離貪心。光法師作
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評家意。離貪心有漏・無漏
  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相。擧三師説中。述
  初師意云。有貪心者。唯説第一貪相應
。離貪心者。謂治貪心爾者。如何破
師義
問。論中。釋十一對心中散心云。此與散動
  相應起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此文
問。經部宗意。聚心可眠相應
問。有貪心離貪心等。爲他心智所縁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八忍不智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
今論云。自所斷疑未已斷之。八忍已
明觀諦理。設雖自所斷疑未斷。何不
哉。是以異生斷惑無間道。雖疑得倶。全無
智。又先離欲四法忍。雖自所斷疑已
。非智。若爾。何以自疑未斷之所以。可
八忍非智之義哉。加之。以疑相應慧
八忍何依疑得倶。可智哉。何
況八忍雖自所斷。無明未斷猶名見。相例
等哉。如何
答。八忍雖諦理。無漏慧眞對治。若一分
能障之時。猶不智。故八忍自所斷疑
斷故。依疑得倶智也。故今論云。此
聖慧中。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已斷故
光法師釋此文云。八忍起時與自所斷疑得
正倶。爾時正斷敵對相違。未已斷故。而非
決斷。故不但於異生斷惑無間道。雖
疑得倶猶名智。幷先離欲四法忍。雖自起
已斷智云難者。光法師會此疑云。雖
先離欲四法忍位自起已斷。是疑得倶忍流
類故。故亦非智。異生斷惑諸無間道。雖
得倶眞對治。非極相違。後容退故。而得
智名次於疑相應慧猶名智。何不
哉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云。與疑倶慧
順同縁於境決斷。亦名爲次於八忍
自所斷無明未斷猶名見云例難者。光
法師會此例難云。疑有相應無明。助疑得
有力能違忍。獨頭無明無惑助。忍與彼得
倶。可説名爲見。若言亦有相應無明今言
助者。據別刹那諸難解釋。光會之上者。
末學更不劬勞者也
重難云。疑相應慧名智。獨頭無明相應慧不
見。則知。疑障決斷其用劣。無明障
其用強云事。若爾。獨頭無明設雖
。八忍與彼無明得倶。何可見哉。是故
光法師餘處解釋。述獨頭無明覆損慧
故彼相應慧不見云。其過尤重過二煩惱
已其過重過二煩惱。其得何不八忍
推度之義哉。加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一解釋
中。述無明蓋云。等荷擔者。立
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立。若立
無明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皆合比
無明猶不及。設雖相應無明助疑。煩
惱中是可獨頭無明
抑若言亦有相應無明等之解釋。其意如

答。疑相應慧名智。無明相應慧不見者。
疑猶豫不決。而障決斷。雖劣於無明
見。於刹那相順。同縁於境。決斷之義
故猶名智。無明相續刹那同癡闇。都無
度義。故無明相應慧不見也。次於其過
尤重過二煩惱之釋者。獨頭無明障相應
親強故。雖相應慧見障不相應忍
疎遠故不惑助。故八忍名見也。依
相應慧之邊。釋二煩惱也。次於等荷擔
者等之釋者。以一無明一疑等煩惱
時。無明癈闇蓋覆之用過餘煩惱。其上又無
明通與一切煩惱相應。故其數越餘煩惱
所謂且於苦諦所斷十隨眠中。獨頭無明是
其一。又相應無明與餘九隨眠相應。故無明
數過餘惑。故釋合比無明猶不及也。次
若言亦有相應無明等釋者。雖學者
異義。且一義云。若言亦有相應無明者。牒
伏難也。伏難意云。於無明相應無明。彼
餘惑相應故。彼相應無明蒙餘惑助
見。何八忍可見哉爲言今言助者。據
別刹那者。救難也。意云。今言助者。別頂起
餘惑助之義也。相應無明隨從起。雖
餘惑餘惑助。何有餘惑助爲言
問。光法師意。不共無明相應慧。可見耶
  如第二卷明思抄。與上論義表裏也。
仍略
問。八忍名見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今論
云。可見性攝推度性之。八忍無
漏眞慧明觀諦理。何可度境之義哉。
之。見光法師餘處解釋。釋計度分別
云。計度・推度名異義同而計度分別。唯限
散位。非定中。明知。於定中推度義云
事。加之。披婆沙論四十二云。若在定者。曰
亦有慧非推度分別。若推度時使
此文又定中無推度義云事分別也。如

答。八忍明觀四諦理。能審慮決度故。名
推度。故判見性攝推度性也。依
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問。如定中有漏正
見及學無學正見。既無計度分別。云何名
見。以計度分別唯散慧故。答。定慧雖
度分別。云能審慮決度故亦名見。解釋意
尤明也。但於光法師餘處釋幷婆沙論文者。
婆沙今文意。以計度分別即名推度分別
是則以分別籌度之義推度也。全非
審慮決度之義推度。推度名言雖是同
其義頗各別也。更不混亂。故光法師以
婆沙論推度分別。對今論計度分別。判計
度・推度名異義同也。更不當處推
度性故之文者也
問。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可非見類
 答。不非見類 兩方。若有非見
者。見光法師解釋。述有漏慧中見類云。
及意識相應世俗正見已無簡別之言。明
知。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無非見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意識相應有漏善慧。是廣。何
非見類哉。是以。見本論文衆事分第八
四念住。於見處非見之句云。謂見所不
有漏縁身慧・及五識相應縁身慧已五
識相應慧之外。別學有漏慧。明知。意識相應
有漏善慧云事。如何
答。意識相應有漏善慧。皆有推度義。故悉名
見。更不非見之類。是以。見今論文
云。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汚
正見爲光法師釋此文云。於中唯六亦
是見性。推度性故。謂身見等五染汚見。及
意識相應世俗正見爲寶法師釋此文
云。除五識身相應諸餘善慧。皆名爲見。即
是世間正見攝也之。撿正理論七十三
云。諸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
謂五染汚見世正見爲六。有餘師説。能發
五識所引。及命終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
亦非見性。外門轉故。如能引故。勢力劣故。
此亦不乃至故説所有意地善慧皆見性攝
理爲顯宗論三十五文全亦同之。任
此等定判。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無非見之
云事。甚分明也。但於意識相應有漏善
是廣。何無非見類哉云難者。雖意識相
應有漏善慧是廣。悉是推度性故。不
非見之類也。次於衆事分文者。謂見所不
有漏縁身慧之言。譯者之謬也。故考
品異譯品類足論文。出此句云。謂五識身相
應善慧。更無餘有漏慧。加之。次下出
句體云。謂世俗正見明知。上句中有漏慧
者。謬加之云事。若爾。更不相違
重難云。設雖意相應有漏善慧。於微劣善
者。不推求猛利之義。何可
哉。依之。於意識相應無覆無記慧者。不
見。其義尤可同哉。若即微劣猶名見者。無
覆無記心何不見哉是一況盡無生智後
得智。尤可非見性。所以・然者。已觀内之盡
無生智非見性故。出觀之後得智亦可非見
。若觀内非見性後得智見性者。是見與
相違。我依之依後得智非我生已盡
之行相觀内離空非我例可等耶是二
答。設雖微劣善心其性已善。故望無記
性猶強勝也。故猶有審慮決度之義。故名
也。無記其性中庸無審慮決度之義。故不
見也。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此事云。
謂意地異熟生等四無記慧。其性中庸勢力
羸劣。而非猛利。如善不染汚。故
次於盡無生智後得智可非見性
云難者。盡無生智三乘所期果故至彼位
息求義。故非見性。後得智非所期果。故
更不息求義。何非見哉。但於後得智
我生已盡之行相觀内離云例難
者。我無我正所作之行相故。若令返者尤
相違。見非見非所作之行相。設雖
違有何痛哉。若如是令一切事同者。是觀
内後得可有漏無漏之不同
問。苦・集類智可欲界斷道 答。可
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既欲界能治也。苦・
集類智如何可之哉。是以。道類智不
欲界斷道。例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見
論文云。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
境無類智。廣縁上界四諦境
定。若爾。苦・集類智何不欲界有漏斷
哉。如何
答。苦・集類智縁欲界斷道云事。其旨即如
一方疑難。加之。考婆沙論九十一或述
女・男・苦・憂根斷道縁縁識爲所縁縛
應縛之類云。色無色界道諦所斷有漏。縁
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若苦・集類智
欲界斷道者。何色・無色界道諦所斷
有漏縁隨眠。於彼四根斷道縁縁識。爲
縁縛之義可之哉。或九十二女・男・苦・
憂根斷道縁縁識成就不成就之相云。一切
有情皆成就若苦集類智不欲界斷道
者。依身識處已上之人異生何可就彼四
根斷道縁縁識哉。此等之苦・集類智縁欲界
斷道云事。尤分明也。但於道類智不
界斷道云例難者。道類智自元不法智
故全非相例
重難云。婆沙論百九十云。離嗔心實知
嗔心。此三智。謂法・世俗・道。此中依近對治
説故不類智類智不欲界近對治無
間解脱道云事。此文尤分明也是一之。
又婆沙論九十二中。述女・男・苦・憂根斷道縁
縁識所増隨眠成就不成就相云。未
無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處染不成就
苦・集類智縁欲界斷道者。設雖已離空無
邊處染。何不就彼四根斷道縁縁識所増
隨眠是二
答。於婆沙論中離嗔心能知智不苦・集
類智之文者。見次上卷百八
十九
云。問。此中
復何故。不苦・集智耶。有説。此中亦應
苦・集智。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有餘。有
説。苦・集智是厭行相智。此中如實智是欣行
相智。是故不此文。自本此中如實
智不苦集智故。今更不集智
故知。此中依近對治説故不類智者。爲
欲界遠對治之加行道等位ニハ道類智可現前
故。彼離嗔心能知智。雖道類智。今依
無間道等近對治説故。不道類智爲言
苦集類智不欲界有漏近對治也。
次於婆沙論。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之文
者。暫就有漏縁識縁縁識所増隨眠也。
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上云女根斷道縁識
所増隨眠。未色界染成就。已離色界染
不成就。唯擧有漏縁識隨眠隨増相畢。
之下明縁縁識所増隨眠。故云
無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
也。兼就無漏縁識縁縁識所増隨眠之
時。已離空無邊處染人可就之云事。更
遮也
重難云。婆沙論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之
文。就有漏縁識縁縁識所増隨眠云事。
然。見婆沙論次上卷九十一。或云。
眼根縁識所増隨眠。未空無邊處染
就。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縁縁識所増隨
眠。未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
成就。耳・鼻・舌・身根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
眠亦爾此文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
増隨眠若唯就有漏縁識之者。是云
眼根縁縁識所増隨眠。未無色界染
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是一或云。眼
根滅縁識所増隨眠。未色界染成就。已
色界染不成就。縁縁識所増隨眠。未
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耳・
鼻・舌・身・樂・喜根滅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
眠亦爾又通就無漏縁識縁縁識所
増隨眠云事分明也。其旨如上文是二
爾。明隨眠増相故。就有漏縁識縁縁識
所増隨眠云事。是不此等文
答。婆沙論中。明諸根等縁識縁縁識所増隨
之文。非一准。或唯就有漏縁識縁縁
識所増隨眠。或通就無漏縁識縁縁識所
増隨眠也。所詮一段論文不必盡理歟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法 答。唯知苦聖
諦法 兩方。若唯知苦聖諦法者。苦・集
一物因果義分者。性相之所定也。苦智何唯
苦聖諦法哉。是以。見今論文。述十智建
云。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無
別故若苦・集二智所縁別者。何偏依行相
苦集二智哉。況衆事分十二云。即苦諦
所攝法非智知此文無諍苦智兼知集聖
諦法之。品類足論十八云。唯苦聖諦所
攝法。非隨眠隨増隨眠隨増思智品所
其義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
之。苦智唯知苦聖諦法云也
答。苦・集・滅・道四智。作各別行相。深悟四諦
各別之理。故苦智作非常・苦・空・非我四行
。唯觀苦聖諦理集聖諦法。集智作
因・集・生・縁四行相唯觀集聖諦理
苦聖諦法也。故品類足論十八云。唯苦聖諦
所攝法一智知。謂苦智。唯集聖諦所攝法一
智知。謂集智前後之文
意攝
苦智唯知苦聖諦
。集智唯知集聖諦法云事。此文實分明
也。但於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理者。有漏法
必具果義故。苦・集二諦雖其體
一物。無漏智品明差別因果義邊觀之故。
苦智兼知集諦。集智兼知苦諦之義也。
次於三行相故等今論文者。苦・集二諦其義
異故。雖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其體
是一物故。不境差別立苦集智也。
次於衆事分文者。是舊譯之謬也。既背
類足論文。更不用之。次於品類足論
者。煩惱於相應所縁之法隨増之時。只
彼法體。無差別因果之義故。設雖
行隨眠。同於苦・集二諦法隨増故。云唯苦
聖諦法非隨眠隨増也。非無漏智品明
觀諦理。故全非相例
重難云。見品類足論云。苦・集聖諦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攝。八智知。除滅道智
此文者。苦・集聖諦法各八智知。除滅道二
若爾。是非苦智亦知集聖諦法。集智亦
苦聖諦法是一之。見婆沙論百四
十七
云。謂苦智・集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滅
智・道智行相無雜。所縁無此文意。苦
非常・苦・空・非我行相。集智作因・集・
生・縁行相。故彼行相雖雜亂。所縁苦・集
二諦。其體一物故。混雜互縁若苦智
唯知苦聖諦法。集智唯知集聖諦法者。苦・
集二智所縁無雜。寧云所縁有雜哉是二
答。品類足論文。實雖思。暫會之者。苦・集
二諦各別論者。苦聖諦七智知。除集・滅道智
集聖諦七智知。除苦・滅道智云也。然今
論苦・集二諦故。云八智知除滅道智歟。
次於婆沙論文者。由苦・集二諦其體一物
之邊。云所縁有雜歟。故婆沙論百四十七中。
苦・集二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之相云。離
苦無集。離集無苦故。謂一一有漏事。果義
苦。因義名集。即於一一有漏事中。若智
苦等四行相轉苦智。若智作集等四
行相轉集智。故苦・集智行相無雜。所縁
問。道法智可縁苦・集・滅三諦 進云。今
論中云。法類由境別苦等四名。道智唯
道諦判也 付之。婆沙論十八中。見道道
法智位。有知同類因彼所縁等四句
不同之中。出彼所縁不知同類因之句
云。謂知未來四法智品此文者。道法
智縁苦・集・滅三諦如何
答。分四諦智差別。各別縁苦・集・滅・道四諦
故也。道法智何可苦・集・滅三諦之
哉。法類由境別苦等四名之性相。更
*之。但於婆沙論文者。具文云。謂
見道道法智時。有此四句。知同類因
彼所縁者。謂爾時知過去苦・集・滅三法
智品。知彼所縁知同類因者。謂知未來
四法智品。知同類因亦知彼所縁者。謂知
過去道法忍品第一・第三句者。其義
知。了簡第二句。雖學者異義。暫可
婆沙抄解釋。故彼抄二本云。論云。知彼所
同類因者。謂知未來四法智品者。
謂道法智不自體。故名同類因。即
此道法智縁未來四法忍及法智。故名
所縁此釋意云。現在道法智與未來四法
智品同類因。故名同類因。未來四法智
品與現在道法智所縁。故名同類因之
所縁。而現在道法智不自體。故名
同類因。然縁未來四法智品。故名彼同
類之所縁云也。如此了簡之時。道法智全
苦・集・滅三諦
重難云。婆沙抄釋難思。道法智位作此四
之時。以自體未來四法智品同類
。而爲彼所縁同類因之事。
太難信哉是一次雜心論中。釋四諦智
云。境界苦諦説苦智。境界集・滅・道諦説
道智此文者。道智縁集・滅二諦
是二
答。婆沙論中。於一刹那頃。知同類因
彼所縁等四句。欲分別之時。擧道法智位
而欲立句數之日。以道法智未來
四法智品同類因事。有其義勢。故以
第二句體。何強可疑哉。次於雜心論
者。禪那院一義云。彼文具可境界集・
滅・道諦説集・滅・道智。然唯擧道智者。暫
後也。故阿毘曇心論云。苦諦境界故説
苦智。如是集・滅・道諦境界故名集・滅・道智
此文簡雜心論文
尋云。婆沙論中。道類智位可彼四句。何
唯出道法智位
答。暫出一位也。實道類智位可此義也。
道法智位此四句。易
問。偈頌文云。初唯苦・集類爾者。爲唯縁
有頂苦・集。爲當可通縁下地苦・集
答。唯可有頂苦・集 兩方。若唯縁
頂苦集者。金剛喩定廣通滅・道法智。初起
盡智唯縁有頂苦・集。是無縁多地之過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長行文云。此二
初生唯苦・集類。以苦・集六種行相。觀
頂蘊境界唯縁有頂苦・集云事。論
判尤分明也。如何
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未之。今時創斷
之。故初起盡無生智。先唯縁有頂苦集。自
慶慰。此位何可下地苦・集哉。若縁
地苦・集者。更非初唯苦・集類之本意哉。是
以。見今論文云。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
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境界
法師。釋此文云。然此二智最初生時。唯苦・
集類。以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
故。問。何縁初位唯縁有頂苦・集境。解
云。有頂苦・集從無始來。不斷。今時創
斷。故先縁彼自生慶慰寶師・神泰・圓暉
等解釋。其意同之。任此等定判。初唯苦・集
類者。唯限有頂苦・集云事。甚分明也。更不
求之。但於金剛喩定廣通滅・道法智
初起盡智唯縁有頂苦・集。是無縁多地
之過云難者。凡於超縁念作意・不
念作意之二種。不念作意之時。雖縁一地
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之義全不
也。故滅・道法智無間所起盡無生智。唯縁
非想之苦・集。可何相違哉
重難云。超縁通多地云事。不然。見今論
餘處二十八云。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
然。依下故若有縁多地之義者。
何法智無間不無色等哉。即光法師
此文。述超有二種。一者超定。二者超縁。
此二種超倶至第三第四畢。引婆沙
百六十五中唯能超縁一地之文。明知。
超縁者唯一地云事是一何況光法師
餘處所引婆沙論中。明超定相云。如
二地。所縁超定亦爾。故不第四
婆沙論百六十五。問。何故不超入
。答。過殑伽沙數諸佛世尊及聖弟子超
入諸定法。皆如是故不問。既於超定
一地定同是超縁。寧可多地是二
之。見婆沙論百六十五云。有説。法智品
但縁欲界及彼滅・道。縁欲界及彼滅・道
間不即縁無色地。境以極遠故。由
法智品非無色等無間縁此文者。滅・
道法智無間。爭可有頂苦・集初盡智
是三
答。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云事。先重如
之。但於今論餘處法智不然依下故之
者。法智唯縁欲界境。無色等至唯縁無色
界境故。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頓超
界四地。必可不念作意超縁之相。故法智
無間不無色等至也。故光法師釋此文
二十八云。以法智縁欲界境。無色等至縁無
色境。不頓超色界四地故。法智無間不
無色滅・道法智無間生有頂苦・集
初盡智事。總見盡智之時。或縁初靜慮。或
第二靜慮。盡智・法智無間現起事。不
不念作意之超縁相。故法智無間生盡智也。
其中念作意之時。法智無間生有頂苦・
初盡智事。無其過也。縁四靜慮空無
邊處滅・道之類智無間生有頂苦・集
盡智。准之可思。次於光法師此二種超倶
第三等釋。幷婆沙論於中唯能超縁一地
之文者。依不念作意之也。故婆沙論云。
有説。如所縁縁故唯超一。謂觀行者不
作意。於所縁縁唯能超一。問。云何觀行者
所縁超。答。彼由不念作意初靜慮
九地境一一別縁於中唯能超縁一地
心論云。超越三摩提上下第三。及不念
思惟於超縁亦然彼論子注云。不念思惟
者。率爾能縁超至三也此等論判。超縁
唯超一地者。就不念作意之云事。尤分
明也。次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如
二地所縁超定亦爾之文者。以不念作意超
超定之時。超一地之義是同。故云
定亦爾也。全非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
之義歟。次於婆沙論有説法智品但縁欲界
等文者。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云義意。不
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故。此文更非
也。若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必可
念作意超縁之相。故如此云也。滅道法智無
間生盡智中。有不念作意超縁相
。故念作意時自亦滅道法智無間生
頂苦集初盡智。有頂何相違
一義云。超縁不多地者。且就繋法
也。滅・道是不繋法故。滅・道法智縁欲界。滅・
道全非欲界繋故。彼無間生有頂苦
初盡智。更不超縁之法也。但就此義
會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不然依縁下地
故之論文者。法智唯縁欲界境。無色等至唯
無色境。而苦・集法智無間決定不
無色等至。滅・道法智雖不繋滅道。滅道
法智以苦・集法智首故。又不無色心
也。以婆沙論二十八謂生上二界必不
下苦・集諦故。不重觀。既不
下苦・集。亦不下滅・道。以滅・道智用苦・
集智上首故之文。可例證也。於
者。總見盡智之時。縁初靜慮第二靜慮
之類有之。故假令苦・集法智無間生
盡智事。非理可之。故亦滅・道法智無間
有頂苦・集初起盡智。所之也
問。未曾得他心智。可曾得心心所法
 答。可或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
。或不知云二義邊 兩方。若未曾得他
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者。光法師所引婆沙
九十九中。雖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
所法。未曾得他心智知未曾得心心所法
。未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
定知。不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未曾得
勝。曾得劣也。何未曾得他心智不曾得
心心所法
答。此事雖測。暫盡推云。義未曾得
他心智知曾得心。或未曾得他心智不
得心云二義邊。隨義門其通局歟。所
謂以獨覺所起未曾得他心智聲聞
所起曾得心心所法。餘乘相望之時。其智用
勝劣雲泥故。曾得・未曾得是不同類。而雖
知之。以勝乘最勝品之智。猶可
劣乘微弱之心也。是以。如來他心智知聲聞
所起見道心之時。如來他心智定可曾得。如
來無未曾得功徳故。見道心定可未曾得
見道必念念未曾得故。若爾。餘乘相望之時。
豈以曾得他心智未曾得心哉。而
又餘乘相望之時。以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
事。何理能遮之哉。若就自乘中之時。
未曾得他心智不曾得心。曾未曾得是
同類。而以勝劣不雲泥之智難知之故
也。是以。光法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云。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有十五種。謂欲界及四靜慮。各
下中上三品心心所法。曾得有漏他心智
十二。謂四靜慮各有下中上三品他心智
此中初靜慮曾得有漏他心智下品者。能知
欲界三品及初靜慮下品曾得有漏心心所
。如是展轉乃至第四靜慮曾得有漏上品
他心智。能知欲界及四靜慮各三品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如曾得有漏他心智知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未曾得有漏十二種他心智。知
十五種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亦爾 取
 又婆沙論云。然他心智能知同類心心
所法。非不同類。謂有漏者知有漏。無漏者
無漏。曾得者知曾得。未曾得者知未曾
得。法智品者知法智品。類智品者知類智
此等文。是暫就自乘中之。故不
曾得・未曾得互知之也。全非餘乘相望
互知之邊也。如此了簡之時。總朿之。
或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或未曾得智知
曾得心。或曾得智知未曾得心。或未曾得智
曾得心之四類不同可之也
重難云。就自乘中。未曾得他心智不
得心云事難思。依何理能遮未曾得他心
智不曾得心哉。依之勝地根位之他心
智知劣地根位之心。例可等哉是一
次餘乘相望時。勝乘未曾得他心智知劣乘
曾得心者。又就自乘中。何勝根未曾得他心
智不劣根曾得心是二
次獨覺未曾得他心智知聲聞曾得心者。又
獨覺曾得他心智知聲聞未曾得心哉否
是三
次婆沙論第百卷文。標然他心智能知同類
心心所法不同類。猶其所不同類中
擧有漏・無漏法智品・類智品之四種者。互
相知事。決定而無改轉。此一具所
列擧之曾得・未曾得。依所望互相知
云事。太難思哉是四
次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偏就有漏他心智・
有漏心心所法。分曾・未曾得。約無漏
之。其意如何是五
答。心心所法一實自相。幽隱頗難現量證知
故。他心智證知之時。有種種決定相。其中曾
得・未曾得。是不同類心故。以自乘中智
不同類心也。但於勝地根位之他心
智知劣地根位心云例難者。雖上地・下地
。上地勝下地劣故。於同類心中。以上地
勝智下地劣心事。何可難義哉。重
意*云。以勝地根位望劣地根位之時。只
勝劣各別。故勝智易劣心。依之能
之。曾得・未曾得相望之時。其不同類之
義。非勝劣之。只曾得種姓是異故。名
之不同類故。今此不同類義互難*之也。
次於自乘中何勝根未曾得他心智不
劣根曾得心哉云難者。自乘中勝劣非
餘乘懸隔。故猶不之也。次於獨覺曾
得他心智知聲聞未曾得心歟云疑者。佛最
上利根故。以佛曾得他心智雖知餘乘未
曾得心。獨覺其根不如來。故以獨覺曾
得他心智聲聞未曾心歟。次於
沙論簡不同類心中。於有漏・無漏・法智品・
類智品之四種者。不相知事。決定無改轉
何一具所列曾・未曾得。又可相知義
云難者。彼婆沙論所簡六種不同類心。悉皆
一切時不相知。設有時而云
同類心不相知之義者。擧之故。隨應有
切時不相知。又時而不相知之類事。何強
之哉。次於無漏他心智。不曾得・未
曾得事。上已就有漏別曾得・未曾得故。
之可知。故略不論之也 一義云。無
別自乘・餘乘。若未曾得他心智欲曾得心
心所法者。可之。然不知者。起起曾
得他心智。足曾得心心所法。何煩起
起未曾得他心智之哉。故不
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也。是以。光法師釋
漏他心智不有漏心云。無漏心勝難
知故有漏他心智不彼。要起無漏心
方能知彼。所以知他無漏心。作道下四行
。有漏心劣易可知故。有漏他心智足
彼。故不彼無漏他心智。所以者何。有
漏他心智從無始來數數修習。起時即易。無
漏他心智從無始來不多修習。起時即難。
有漏起易故。知他有漏心。還起有漏他心
。無漏起難故。知他有漏心。不苦・集八
。起易足知。誰復捨易從此釋
其例證也。此了簡之時。諸難皆
遮畢。就此義重難答。其趣只可
問答。可彼解釋問答
  此義宜歟
問。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可下地三品
心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云。上
地下中品無漏他心智。不下地中上品無
漏心心所法之。上地勝。下地劣也。何
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不下地三品
耶。是以。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
相例可同哉。如何
答。無漏三品者。依根姓*之差別三品不
。故以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望下地中
上品無漏心。彼下地無漏心。依地雖劣其根
品勝。故上地下品他心智。不下地中上
品無漏心也。但於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
下地三品有漏心云例難者。有漏心亦依
三根三品。有漏種姓似而非眞。故一
相續身中成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其品類
懸隔差降。有漏繋地堅牢故。依地上
下其勝劣雲泥也。故上地下品他心智。知
地三品心也。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
例難云。有漏無漏心心所法建立各異。謂有
漏心心所法依相續建立。有一身相續中
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無漏心心所法依
根品建立。無一身相續中成就二品無漏心
心所法。況有就三者。建立既別。故知有
尋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三云。如何説
補特伽羅成就九品道九品惑。此道差別
根有異。由因漸増長。後道轉増。如
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姓各有九品。成
九品必不餘。故前後言無相違失
此文。於一種姓中九品無漏心若爾。
此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可下地三
品無漏心
答。見光法師餘處解釋或云。問。如上忍現
未來下忍住不生法。非等流攝。應是刹
。如何但取現忍。解云。苦忍名一刹那
二義。一者現行。二非等流。如不生下忍
等流而闕現行此釋。明上品忍與
下品忍同類因云。若依徳光論
師解。九地各能修九地聖道。九九八十一種
聖道展轉相望。皆得因。此亦據同性同
品應九地説故。得展轉爲
此釋。亦九地所修聖道互爲同類因者。付
同性同品道之。若異品相望之時。設雖
上地所修。設雖下地所修。上品道與下品
同類因既同性内九品道相望之時。
上品與下品同類因。准此思之。上
地下品無漏他心智。不下地中品上品
也。重案其理。於同類因者。上地道與
地道同類因。於他心智者。下地他心智。
上地心。是則爲同類因之法。上地猶
之。況下地上品與上地下品不
類因。豈還有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上
品心哉。此是無漏法眞實種姓。雖下地上
上地下品之故也
重難云。就一種姓内九品。上地下品無漏他
心智。猶不下地中上品心云事。不然。
同一種姓所成就九品也。何上地下品他心
智。不下地三品心哉。是以。於有漏心心
所法者。一相續身成就三品心心所法。故上
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メタリ。以
之准知。一相續身所成九品。無漏心心所法
也。尤上地下品他心智。可下地三品心
哉。若雖一相續身所成就九品。猶上地下品
他心智。不下地中上品心者。以一相續
身成三品有漏心其由。成上地下品有
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頗難其理
是一
抑就有漏心心所法中。可加行生ニシテ
差降懸隔。所謂如順決擇分善根等也。
彼位專修相應行地轉根。止劣品種姓現行
勝品種姓心。故依不劣得勝。雖
一身成三品。於其勝劣者雲泥也。而於
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於
種姓中無漏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不
地中上品云事。甚難思哉是二
況今論中。簡劣品他心智不勝品心
時。雖勝地根位。未同姓中九
。下品等他心智不上品等心。若實不
之者。何論文一具不之哉是三
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中。雖
漏心心所法依根品建立。無一身相續中
就二品無漏心心所法。況有就三者。
建立既別。故知有異。未同根中九品相
望之時。下品他心智不上品心是四
答。無漏法其種姓眞而非似故。設雖一種姓
所成就九品。其差降分明也。故上地下品他
心智。不下地上品心。有漏法其種姓
似而非眞。故三品勝劣強無差降。故三根
所起有漏心。一相續身成就之。其體性繋地
堅牢。故依地上下其勝劣雲泥也。故上地下
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更不無漏
但於有漏心心所法。以一相續身成三品
其由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
之義。若爾。一種姓中九品之一相續身成
就之。何上地下品他心智。不下地三品
哉云難者。無三根所起無漏一相續身
就之。而有漏法三根所起有漏一相續
身成就之。故知。有漏心三根所起強。無
云事。此則以一相續身成就三品之。
其品類無其差降云事。故以一相續身
所成就邊上地下品他心智。知
地三品心之義也。無漏法設一身所成就。設
一身不成就。其性自本勝劣分明。故更不
有漏。所詮以一相續身所成就由事。
三根所起其勝劣雲泥者。一身不之。而
已成之。定知。無懸隔勝劣云事爲言
一切皆一身成立無勝劣也。次於
決擇分善根三根勝劣可雲泥。猶上品下品
他心智知下地三。何一身所成就無漏九
品上地下品他心智。不下地中上品哉云
者。順決擇分善根。猶有漏法三根所起一
身成就之故。不無漏。故猶上地下品
智知下地三品也。次於今論於勝地根位
之文者。暫就大都勝劣地根位也。非
爾一種中九品下品他心智。知上中品
也。若以文不簡云之者。又未
得・未曾得不相知之旨。豈以簡可
相知哉。次於婆沙論中不云難者。
是又暫略不之也
問。下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可上地下品
 進云。今論云。地謂下地智不上地
之。無漏法不繋故。依地上下
勝劣根勝劣。若爾。下地上品他心智。
何不上地下品心哉。是以。九地道互爲
同類因定。相例可同哉。何況上地下品有漏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此則有漏根三品
勝劣。不地上下勝劣故也。准之思之。下
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尤可上地下品心
哉。如何
答。縁境義。下地心縁上地心難。就中。
他心智現量證知幽隱他心。其義稍難。故下
地上品他心智。不上地下品也。況於
漏他心智者。下地上品有漏他心智。不
上地下品心。其理決定。一具所建立無漏他
心智。豈可上地之義哉。是以。今論
中。或云地謂下地智不上地心。或定
四靜慮。自下地爲境。此意也。但於無漏
法不繋故。依地上下勝劣根勝劣
故。下地上品他心智可上地下品心云難
者。無漏不繋境義。下地智知上地心
稍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不上地下品
也。次於九地聖道互爲同類因云例難
者。同類因不地上下等勝因故。
設雖上地下地等勝因也。縁
義。下地智知上地難。而不同類因。故下
地上品他心智。不上地下品心也。故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釋此疑云。縁境義別。
因義別。不次於有漏根三品
勝劣不地上下勝劣。故上地下品他心智。
地三品心。准之無漏地上下勝劣不
根三品勝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可
上地下品心云難者。自本縁境義。下地智
上地心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不
地下品心也。全不例上地下品有漏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
問。見道十五心悉可聲聞他心智所縁
 進云。光法師釋云。且據初説但言二念
後十三念皆亦容他心智所縁之。
今論文云。聲聞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
道初二念。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
行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
見道此文者。聲聞他心智唯
見道初二念心何況婆沙論云。若他心
智知見道者。決定先起無漏法智若十五
心悉爲他心智所縁者。爭可決定先起
無漏法智之義
答。聲聞所起他心智。知一有情所起見道心
唯雖限二念。知多有情所起見道心之時。
何無十五心皆*爲他心智所縁之義哉。光
法師此師後十三念皆亦容他心智所
之解釋。顯此意也。但於今論文者。光法
師釋此文云。且據初説但言二念次於
婆沙論決定先起無漏法智之文者。起
心智始欲見道心之時。要先自初念
之。故云決定先起無漏法智也。云爾後
重起他心智見道心之時。起類分他心
之義。全非遮也
問。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可麟喩獨覺
 答。不之也 兩方。若知之者。
麟喩獨覺無並出之義。爭可麟喩獨覺
所起他心智。知麟喩獨覺心之義 若依
之爾者。見今論文。述麟喩法分加行若滿
彼見道初二念心。何可麟喩獨覺
之義哉。是以見婆沙論九十九云。麟喩
獨覺亦定得麟喩獨覺他心智。亦説
。亦説現起。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出
世無理遮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縁
麟喩獨覺心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麟喩獨覺者。最上利根之人。唯樂獨出
故不二麟喩並出之義。是以今論餘
十三文云。麟角喩者。謂如獨居光法師
此文。引婆沙論三十云。麟角喩者。根極
勝故。樂獨出。故當知。如佛如無二並
世間既無並出之義。爭可麟喩獨
覺可起他心智。知麟喩獨覺心之義哉。依
之見光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云。又婆沙九十
九云。問。佛得佛他心智不。有説。不得。所
以者何。無二如來倶出世故。復有説者得。
此説能縁現起。問。獨覺得獨覺
他心智不。答。麟角喩者。准佛應知。又一説
云。有作是説。麟角喩獨覺亦定得麟角
喩獨覺他心智。亦説能縁。亦説現起。餘世
界中有麟角喩獨覺世。無理遮故。雖
二説。然無評家。前既不有説。且
前説此釋。就麟喩獨覺縁
喩獨覺他心智。得・不得有三師異説之中。
或云麟喩獨覺縁麟喩獨覺他心
。或云之説能縁現起之二
説中。前説爲正判。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不
麟喩獨覺心云事。此解釋尤分明也。但
今論麟喩獨覺知見道心云文者。且就
有談之歟。次於婆沙論麟喩獨覺亦定
麟喩獨覺他心智。亦現起之文者。
光法師既判不正義之上者。不

尋云。不麟喩獨覺縁麟喩獨覺他心智
云師意。麟喩獨覺知見道心者。知誰人心
 答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見道四
念心 進云。今論中。述二・三念・一切。麟
喩獨覺唯判見道三念心 付之。麟
喩獨覺起他心智。用五念加行若爾。知
第八心畢。更五念加行滿。何無第十四
之義哉。尤可四念心也。依之見
正理論七十三云。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
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應設雖今論
。何不此義
答。今論中。述麟喩獨覺他心智知見道心
偈頌云。聲聞・麟喩・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
一切。長行述。麟喩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
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
加行滿。知彼第八集類智心。以此但由
加行故。有説。知初二及第十五心。雖二説
倶云三念。不四念之義。明知。今
論意。不四念之旨云事。但於第八
畢。更五念加行滿。知第十四者。何無
四念哉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作
解釋。即彼釋云。解云。欲知亦得。而不知者。
見道位心總有二分。一法分。二類分。知初二
是法分。如第八念是類分。既具知二其
心萎歇故不更知。又解。欲知亦不得。初修
加行初二念。第二復以五心加行
第八心。至第三更修加行。其力微劣。以五・
六心加行成也。又解。前心稍劣。
五心加行即能得知。後心漸勝。以五・六心
其加行知也。又解。知初二念已。
意欲彼第三苦類忍心。五心加行。至
行滿乘知第八集類智心。以彼第三第八
所縁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知時即易。雖
第三能知第八。知第八已。更欲
第九滅法忍心。用五心加行。不第十
四道法智心。以彼二心所縁各別。一縁
。一縁無爲。非是一物。知時即難。故不
知。設用六心其加行。亦不
十五心此解釋其意也。次於
理論説者。論師所存各別也。不會之
故光法師引正理論今文畢云。正理故ラニ
此論。即取第三
尋云。今論二師中。以何師正義
答。禪那院云。以初師正歟。又正理論
中。上如次擧今論初二師畢。次述第三師
云。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八・
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初・二念
唯隔五念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
加行。經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第十
四念此文閣第二師初師。而光法師
此文畢云。正理故ラニ此論。即取
之思之。今論意。初師爲
又尋云。正理師意。如四念云師

答。正理・顯宗兩論中。倶評取知四念云師

難云。若爾。何故顯宗論中。不二・三念・一
切之偈頌
答。顯宗論中。長行中雖取之。不偈頌
常有之歟。
問。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歟 答。暫可各別行相 兩方。若各別
行相者。同盡無生智後得智所作行相也。何
各別行相哉。況彼兩種之行相。名言
不同。難之其義門有異哉 若依之爾者。
既諸論各別擧之。尤可各別行相也。如何」
答。我已知苦等四行相。與我生已盡等四行
同異事。諸論説相幽玄暗。雖其實
。先案兩種之行相。其四種行相之相頗難
全同歟。凡觀行者。依先加行位要期意樂
各別。證羅漢果之後。至後得智中所作之
行相。我已知苦等與我生已盡等。兩箇四種
行相是異歟。所謂觀行者。先加行位。謂我當
羅漢果之時。要四諦理已知・
已斷・已證・已修之審察智此意樂力。證果
之後至後得智中我已知。不
知等之行相。分別盡無生智之差別也。是以
正理論七十三中。釋先加行要期心。作
已知苦等四行相云。諸觀行者。本修行時。
定起斯要期意樂。謂我當阿羅漢時。
要應此自審察智。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爲
此生所起之智。隨應建立盡無生名
又觀行者。先加行位起此欣求意樂。謂云
何當我生永盡。乃至云何當更不
。而證果時。彼所欣求已果遂故。至後得智
。作我生已盡等之行相。自生慶慰也。故
婆沙論二十九中釋先加行意樂。有我生
已盡等行相云。一由意樂。謂加行時起此意
。云何當我生永盡。廣説乃至不
先加行意樂不同。兩箇四種行相各
別作之云事。今正理・婆沙論文分明歟。況
婆沙論二十九。問。十六行相外有無漏
不。若無者。品類足論復云何通。如説。云
何盡智。謂如實知我已知苦已斷集已證
已修道。云何無生智。謂如實知我已知苦不
復知。乃至我已修道不復修。如是二智何
行相。檢契經所説。復云何通。如説實可知。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後有。是
何行相取要若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
盡等四行相者。何引經論文各別可擧難
隨答此問之時。各別儲答。若同行相
者。兩段各別可之哉。同論第百二卷有
此問答。其旨如問答。任此等文。我已知
等與我生已盡等。各別行相云事分明也。但
同盡無生智後得智行相。何可各別哉云
者。雖同盡無生智後得智行相。意樂各異
故各別作之。何有所背哉。次於兩箇四種
行相名言雖異。難之其義有異哉云難者。
兩箇四種行相相望之時。我已證滅我已修
道與梵行已立所作已辨。雖其義不異。
彼兩箇四行相先加行意樂其趣異。故所
引行相中。雖相似。更不混亂
問。正理論意。得非擇滅時。無生智轉可
 答。不正得非擇滅刹那無生智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三云。得
彼滅時此智方轉之。或於煩惱。或
生得非擇滅者。尤可金剛心位。若
爾。得彼滅之時。爭可無生智轉之義哉。
是以。見婆沙論三十二。述或於煩惱。或於
所潤生。得非擇滅云。若不定者。離
想非非想處染加行道時。得非擇滅。若起
定者。至第九無間道時。得非擇滅云云 兩
處之文取
意抄
設雖正理論意。何可非擇滅
時。無生智轉義哉。如何
答。披婆沙論第三十二卷。或述煩惱非擇滅
得時云。聖修道退法者欲染時。
定者加行道時。於欲界修所斷煩惱
非擇滅。若起定者。隨至彼彼無間道
非擇滅○乃至離非想非非想處染。隨
所應或述非擇滅得云。不退
法者非想非非想處染時。不定者
行道時。於非想非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於非想非
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此等文。得
惱幷所潤生非擇滅。無金剛心以後。設
正理論意。更不此理。若爾。正得
擇滅之刹那。更不無生智轉義也。
但於正理論。得擇滅時。此智方轉之文者。
時解脱聖者。金剛心位不煩惱非擇滅。故
無無生智起義。對之。不時解脱聖者。金剛
心位得彼滅。故得無生智起。故云彼滅
時此智方轉也。全非正得彼滅之刹那
即此智方轉
問。無生智後得智可非擇滅 答。可
非擇滅 兩方。若縁非擇滅者。見
沙論二十九。釋我已知苦不復更知等行
云。實知我已知苦不復知者。縁苦二行
相攝。謂苦・非常。我已斷集不復斷者。縁
四行相攝。我已證滅不復證者。縁滅四行相
攝。我已修道不復修者。縁道四行相攝
此文已以盡無生智後得智。攝屬四諦智。定
知。不非擇滅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會有餘於此作
言。若詫無生無生智。則無生智縁
諦法。是則所説違害自宗之難云。彼不
。設此難詞。我上已言出觀後方起
是分別智此文分明無生智後得智縁
非擇滅如何
答。無生智後得智作復更知等解。故兼
非擇滅云事。道理尤必然也。即一方
難。所擧之正理論文。其旨實分明哉。但於
婆沙論配釋四諦智之文者。入觀之時。於
盡無生智上我已知苦不復更知等之
。故出觀之後得智中。作此分別也。故觀
内四諦智中義分而備之故。以我已知等
四諦智也。正出觀之時所作之我已知
等之行相。非即四諦智攝
問。光法師意。依身欲界依無色界羅漢
人。無生智現前位。可非擇滅得
答。不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非擇滅
得隨命根衆同分性類。若爾。彼得定可
欲界繋。何無色界心可欲界繋法
哉。況又不初唯苦集類之理 若
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會若詫
無生無生智。則無生智縁非諦法之難
云。或許此智縁無生得。此苦諦攝非非諦
若彼位無生智不非擇滅得者。此釋
意約彼位。如何可有餘之難哉。如何」
答。依身欲界依無色界羅漢果人。無生
智現前位。不非擇滅得也。其理即如
一方疑難之趣。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
者。或許此智縁無生得之釋意。有餘付
無生云言。若爾。無生智可非諦法難故。
此難。詫無生者縁無生得也。全非
非諦法救許也。一切時無生智。皆非
無生得也。但彼位無生智。雖非擇
滅得。縁無生得之智種類故。詫無生
生智云事。全不相違
問。論文云。然説見言言便故。或於諦理
現照轉故爾者。光法師意。今此文爲有部
會通。爲當經部釋歟 答。光法師意有部會
通可云也 兩方。若有部會通者。見論文
上云。有説。無漏智亦作是知光法師釋
此文云。西方沙門經部等計此文云。然
見言言便故。或於諦理現照轉。故
文相起盡無諍可經部師義哉。是以。見
寶法師解釋。一具牒具此文畢云。述異釋
若依之爾者。盡無生非見者。專薩婆
多宗所談也。而本論中。於盡無生智
故。爲之云然説見言言便故等
定是可有部會通哉。如何
答。光法師意。然説見言言便故等之論
文。專有部會通可云也。所以然者。有宗意。
定盡無生非見。而本論中。於盡無生智
見言故。專所痛也。依之會然説見言
言便故等。是非有部會通哉。故光法師
有説無漏智亦作是知之文者。雖
西方沙門經部等計。於然説見言等文者。
只云本論文經部計。定知。不
部師釋云事。何況見正理論七十三。問。是
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言智見明等。答。
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等。此則就薩婆多自
義中今問答。明知。今論然説見言等文。
經部義云事。但於隣有説無漏智亦作
是知之文。云然説見言等故。可經部
云難者。雖文相相續更不一師
。見論文。上引本論文畢。致如何無漏智
亦作是知之問難。釋此問難二師説
所謂迦濕彌羅諸論師説。從二智後得
中。作是知故無失者。薩婆多宗義
也。有説無漏智亦作是知者。述經部宗
也。已上二師義畢後。然説見言等者。又
還薩婆多宗本義。會本論文。故以隣次
經部義也。次於寶法師解釋者。
文相隣次一具牒之。判異釋也。此則
人師異釋也。更不和會
問。無生智與盡智類耶 答。可
同類因 兩方。若爲同類因者。同類
因名等勝爲果之義。無生智與盡智何可
同類因哉。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或彼
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生。不因圓
之。披今論餘處文云。諸無生智唯與
同類因。更無勝故此等文無諍無生
智與盡智同類因 若依之爾者。
正理論中。見・修・無學三道互爲同類因
而思之。無生智與盡智何不同類因哉」
答。無學勝進道位。九智・十智隨應現修者。今
論疏定判也。若爾。已生無生智與可生不生
盡智。尤可同類因也。故正理論七十三云。
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生。無無生智
盡智因故起謂有盡智非無生
智爲因故生者。指初盡智也。翻之思之。
有盡智以無生智因故生云事。尤分明
也。但於背等勝爲果之義云難者。同
是第六種性。無學所得盡智無生智也。何可
勝劣差異哉。次於光法師解釋者。無生
智必以盡智同類因。盡智之中有
生智同類因之類。故如此云也。次於
今論餘處文者。暫據一相漸次進修之類
唯與等類同類因也。以實云之。無
生智與盡智同類因之義可有也
問。離繋得能證道。唯限無間道 答。唯
無間道 兩方。若唯限無間道者。離
繋得能證道種類萬差也。何唯限無間道哉。
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十八中。以滅道
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所得無漏
離繋得類智品攝判。若隨能證無間道
者。寧非法智品攝哉。何況道類智位及
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隨無間道性類
者。是不見道・修道雜亂。學・無學道混濫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五十八中。判離繋得
性類云。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
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證。彼時引
此文意由道作用起離繋得
能證道。故能證道唯限無間道云事分明也。
如何
  可次下論義
問。唯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答。唯
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兩方。若唯
能證道離繋得性類者。離繋得種類
萬差也。何唯隨能證道其性類哉。是
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十八中。以滅道法
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所得無漏離
繋得類智品攝判。若隨能證無間道
者。寧非法智品攝哉。何況道類智位及
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隨能證道性類
者。是不見道・修道雜亂。學・無學道混濫
 若依之爾者。已於離繋得能證之功
尤隨能證道性類哉。依之披婆沙論
百五十八云。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
諸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證。彼時
彼得唯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能證道者。是無間道也。彼道現起能斷
惑障。與離繋得同類因。能引起離繋得
故。名能證道。故唯隨此能證無間道
離繋得性類也。是以婆沙論百五十八云。擇滅
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
。但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得
證道性類事。立理釋成之旨。此文尤分
明也。更不求之。況見今論餘處
云。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若無學道
所引擇滅得即無學此文亦隨能引無間
。判性類之旨分明也。光法師釋此文云。
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隨能證道是
有學故。若無學道轉根時所引擇滅得即無
學。隨能證道是無學解釋文炳焉者哉。
之。見婆沙論百五十七。或明有漏離繋得
界繋云。擇滅者。謂欲界下三靜慮五蘊擇滅。
彼世俗道類。得皆色界繋。以下地擇滅有漏
得。皆上地近分攝若有能證無間道
性類之義者。下地法上擇滅有漏得。
是不上地根本地攝哉。或百五十八欲界
見・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唯未至定攝義云。
評曰。此中初説爲善。諸離繋得必由斷對治
力所引起故若有隨能證道性類
者。是爲唯未至定攝義。可必由
對治力所引起故之由哉。但於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中。以滅道法智色・無色界修所
斷染時。所得無漏離繋得類智品攝云文者。
實云之。彼無漏離繋得可法智品攝。故
婆沙論云。若類智品攝亦不理。彼斷及
得法智所證故但評曰。此中初説爲善。以
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對治故者。論彼離繋
得正性類。雖是法智品攝。由類智不共決定
對治義邊。且攝屬類智品中爲言
實是法智
品攝故。專順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之義
也。次於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
者。現起無間解脱道。見道修道相替。有學無
學各別之時。不現起無間道離繋得
性類。道類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修道
。初盡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無學道攝
。故隨彼未來所修無間道離繋得性
。故無見・修・無學三道雜亂之過。亦不
能證無間道離繋得性類之理
重難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會通之旨不
然。以滅道法智色・無色界修所斷染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實法智品攝者。評家可
後説爲善。何判初説爲善哉是一
次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未來所修無間
離繋得性類云事。甚難思。以能證道
引因道。而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因義
云。引因謂同類因。能引彼離繋得起爲
流士用果未來所修道引因
未來無同類因故也是二
何説婆沙論六十六中。述有漏道證中間二果
沙門果。擧尊者僧伽筏蘇説云。以世俗
染時。亦修未來諸無漏道所得二果
是彼果故亦得立沙門果正義家破
之云。彼不是説。所以者何。未來聖道
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若以
來所修道引因。以離繋得其果者。
僧伽筏蘇義勢。是不婆沙論正義
家難破是三
之。無間道是向道攝。故得果位如之。
若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未來修無間攝
者。寧無向果雜亂之過哉是四
中。得果位未來修無間道攝道品云事。
論家定判。人師解釋中。未其證據。若無
分明依憑者。誰可用之是五
次勘婆沙論百五十八云。苦類智忍四得倶
生三道得一離繋得。苦類智忍與彼四得
因。苦法智忍爲四得因。苦法智爲
得因。除苦法智忍得。以加行苦法勝非
故。有爲法得隨法勝劣此文者
苦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苦所斷煩惱
上離繋得爲同類因若唯隨能證道
繋得性類者。欲界見苦所斷煩惱上離繋得。
苦法忍其性類。苦法智何與。彼爲
同類因哉。例如苦法智不苦類忍倶生
苦法忍得同類因是六
答。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意。以滅道法智
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能證引因現起無
間道。是法智故。彼所引離繋得可法智品
之理雖必然。由類智是不共決定對治
故。以彼法智所引離繋得。類智品中且可
攝屬之義門。傍亦有之。法智品攝云後師
説意。不此義門。故評家雖初説
善。理實而言。彼離繋得可法智品攝也。次
現起無間道與離繋得同類因。引起彼
離繋得。是其引因本故。光法師餘處釋
。謂同類因也。雖然修容能證引因用
未來斷對治道之時。由彼所修未來斷對治
道力。引起離繋得故。雖正不能證引因
彼未來所修斷對治道。亦名能證引
因道也。故光法師餘處各二離繋得之
云。無漏道斷惑雖亦能引有漏得。有漏
道斷惑雖亦能引無漏得。而非正引。但是
兼引故。不互隨二道性。但隨自道。彼能
證道雖復不起。然互相修。而由彼力擇滅
得起。故各隨自能證道未來所修斷
對治道能證引因。隨彼判性類之旨。此
釋尤炳然也。次於婆沙論中。破尊者僧伽筏
蘇説之文者。僧伽筏蘇意。未來所修無漏道。
實以中間二果果云。故正義家破之云。
未來聖道未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
也。今以未來所修斷對治道爲引因者。由
彼道力得。容彼所引果離繋得故。以
彼爲能證引因道。判離繋得性類爲言
未來所修斷對治道。正起引因用。以
繋得果。異僧伽筏蘇意也。次無間道是
向道攝。故得果位必捨之者。長途所定也。不
求之。今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
起無間道離繋得性類者。可大過
故未來修擬無間道果道道品。隨彼未
來所修果道無間道離繋得性類。故
向果二道全不雜亂也。次得果位未來修擬
無間道果道道品云事。人師解釋中。粗
所見。故泰法師餘處二十一釋云。今言
者。是一類義。現實而得果之時。修
四法四類對治智故。得隨治道亦過恒
沙法類得也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十七
釋云。言
者。須陀洹果聖徳爲體。聖徳不同。汎論
三。一是果體。依如毘曇行修分別。唯第
十六道比智心。是其果體。得修分別。通攝
見諦十六聖心悉爲果體此等定判。得
果位未來修果道。攝無間道之旨分明也。今
論餘處二十四文云。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
。即此意歟。次隨能證無間道離繋
得性類。離繋得者。解脱道位始現起。故其品
類與解脱道同。不無間道
性類。故品類自解脱道劣。品類分齊既與
解脱道同。故苦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
苦所斷煩惱上離繋得同類因也。有爲
法得隨法勝劣。故苦法智不苦類忍倶生
苦法忍得同類因。其理尤可然。文非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當類智品攝歟
  此疑可上論義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法・類二智中。何智所知可云耶
答。類智所知也 兩方。若法智所知者。法智
欲界四諦境。而婆沙論評家意。以彼得
類智品攝定。明知。上界道諦攝法云事。若爾。
法智何可彼得 若依之爾者。彼離繋
得既法智所證也。尤可法智所知。何可類智
所知哉。是以。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難
彼離繋得類智品攝之時。云豈不
彼斷及得法智所證。難法智品攝
之時。述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智。若彼
得類智所知者。何不豈不彼斷及得類智
所知。可彼法及斷哉。以之知。非
智所知云事。如
答。以滅道法智色・無色界修惑之時。所
得無漏離繋得類智。是上二界不共決定對
治故。隨彼類智品攝定也。故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中。嘆類智品攝云初師義云。評
曰。此中初説爲善。以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
對治若爾。彼得既類智品攝。上界道諦
所攝法也。法智何可之哉。是以。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中。擧初師義云。有作是説。彼
離繋得類智品攝此師義豈不
斷及得法智所證此師答今難云。雖
法智所證而類智所知故此難答之文
彼離繋得類智所知云事。尤分明哉。但於
離繋得已法智所證。何可類智所知哉云難
者。彼得雖法智所證。隨不共決定對治
智品攝定。故爲類智所知也。次於婆沙論
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知耶之文者。論
之時。斷與得二法正爲其所證故唯
此二法。難豈不彼斷及得法智所證
論所知之時。上二界諸行幷斷皆爲類智所
。故難之時。述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知
也。全非彼離繋得非類智所知故。爲
之不彼斷及得類智所知耶也。若爾。此
文全非相違
問。遠法師意。無漏他心智。以道智加行
云義。光法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光法師違
本論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等無間
之文破也 付之。於他心智有漏無漏
二類之中。設雖無漏他心智以道智
。有漏他心智以餘七智等無間縁者。
遠法師解釋更不本論文。若爾。光法
師能破有何深意哉。如何
答。光法師解釋中。述遠法師義云。遠法師
云。知他無漏心道智爲加行。故作
。知他有漏心苦・集智加行。所
以不苦・集八行相法師意。有漏・無漏
他心智。倶正知他心之根本終成之位有漏
智也。然知他無漏心之時。以道智加行
論*終成道智。然近道似道故約
。幷似道之邊名爲道智。*終成非正道體
也。知他有漏心之時。不苦・集智
。故加行*終成皆是有漏。故偏名有漏爲
體。故有漏他心智不苦・集八行相。無漏
他心智作四行相云也。*法師意。既云
有漏他心智不苦・集智加行。無漏他
心智唯以道智加行。故漏・無漏他心智
倶無苦・集智無間生義。故光法師破
之時。本論中。既云有學八智展轉相望
皆得等無間縁。此則非苦・集智無間生
他心智哉。若爾。汝云漏・無漏他心智倶無
苦・集智無間生義。豈不違此本論文

  雖古筆跡。任愚意此一義了。
重可
問。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
 答。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
 兩方。若生之者。見今論餘處二十八
云。唯第四分能生無漏。唯順決擇分生無漏
。而婆沙論百六十七中。明有漏他心智相
四分定云。此唯攝順住分明知。有漏他心
智無間。不無漏他心智云事 若依
爾者。光法師破ストシテ遠法師義云。本論既言
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等無間縁
此文明於有學八智者。無所簡展轉相望
等無間縁之。見婆沙論百七。釋
智論他心智與苦・集智四縁云文云。若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所縁者。定非
。有漏不無漏因縁此文既雖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因縁。不
等無間縁。明知。爲等無間縁云事。若與苦・
集智等無間縁者。豈可無漏他心
等無間縁之義哉。如何
答。光法師破無漏他心智唯以道智
云遠法師義云。本論既言有學八智展轉
相望。皆容等無間縁。而言道智他心
加行。是不相違此本論文。既無有漏・
無漏他心智。云八智展轉爲等無間縁。明
知。有漏他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
云事。就中。光法師意。以論文。破
漏他心智唯以道智加行云義。明知。光
法師意。存此本論文顯有漏智・無漏
。有學八智悉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
云義云事。何況婆沙論中。釋ストンテ發智論
百七他心智與苦・集智四縁云文云。與
苦・集智四縁等者。謂無漏他心智。與苦・
集智一同類因者。定非所縁。彼縁有漏
故。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所縁者。定
因縁。有漏不無漏因縁上總
句牒他心智與苦・集智心縁云本論
畢。下簡差別之時云。若有漏他心智與
苦・集智所縁者。定非因縁。雖因縁
等無間縁。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等無間縁云事。此文太分明也。若爾。又與
無漏他心智等無間縁云事。道理頗
必然也。但於婆沙論中有漏他心智唯住分
定攝故。不無漏他心智云難者。五通
等功徳。多是順住分攝故。從多分唯攝
順住分也。全不小分通順決擇分
義邊。故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之義。
更非相違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二十七。述五通體云。
解脱道慧攝而見當卷論文。述五通無間
道現修智。或云學位修通。五無間道現修
俗智。未來修七。或述無學修通。五無間道ニハ
現修如學。已無間道位唯現修俗智。若爾。
如何可有漏他心智無間。直生無漏他心
之義是一
況見諸論説。於二乘者。有漏・無漏他心智
現起之時。各別用加行定。若爾。於二乘者。
如何可有漏他心智無間。直生無漏他心
之義是二
次光法師餘處。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
等無間縁之釋。全非誠證。總見他心智
之時。無漏他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
故云爾也。更不有漏他心智無間。
無漏他心智也。次婆沙論。若有漏他心智
苦・集智所縁者。定非因縁等之文。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等無間縁
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等無間縁故。暫
殘等無間縁也。依之。勘婆沙論以下文
云。與滅智三縁。除所縁者。彼縁無爲
此文以有漏他心智滅智
。若以簡爲其證者。寧云有漏他心智
與滅智因縁哉。若爾。此等論判全非
者哉是三
次婆沙論唯順住分攝之文。從多分之云
會通。不然。見婆沙論具文。明他心智攝
世俗智少分云。世俗智在十八地。謂欲界・靜
慮中間・四靜慮・四無色及彼近分。此唯攝
靜慮。於四靜慮中善・染汚・無覆無記。此
唯攝善。於善中生得・聞所成・修所成。此
唯攝修所成。於修所成中。有加行・無間・解
脱・勝進道。此唯攝勝進道。於勝進道中。有
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此唯
順住分此文既自麁向細。委簡其差
之時。云此唯攝順住分。云文勢次第。云
唯言簡別。誰向此文。輒可多分
是四
況設可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
者。可住分定生無漏。何強會
遮之文。可決擇分之義哉。所以然
者。許劣品聞思散善尚生無漏定。勝品修慧
攝住分定。豈無無漏之義是五
之。若許有漏他心智通餘分者。又可
順退分耶。若云退分者。婆沙論中。慧解
脱阿羅漢。退初禪煩惱之時。於五通
少分得。若通退分者。尤可少分得。何不
之哉。若云退分者。婆沙論百七十
中五通與味定相生豈非退分是六
答。解脱道慧攝者。光法師餘處二十七所引正
理論中。釋此頌文云。解脱道言顯出障義
勝進道中亦容有故之。今論云。五通勝
進道。有學八智。隨應現修。無學九智・十智。
應現修云云
取意
此等文。勝進道位他心智現
起云事。分明也。而勝進道位所現起之他
心智。何可無間道哉。若爾。雖五通無
間道唯世俗智現修。更不有漏他心智
無漏他心智之義也。次二乘有漏無漏他
心智現起之時。各別用加行者。初起未練
之位分也。後後數習之位。易現起故。不
加行歟。若爾。至後後現起之位。有漏他心
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也。次有學八智
展轉相望等之文。總見他心智之時。無漏他
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縁故云爾。
更非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云難勢。不
然若如今了簡者。豈光法師以此文。可
遠法師無漏他心智唯以道智加行
云義哉。恐員外了簡也。就中。本論一段之
文分別八智相望四縁通局之時。所
簡委簡之無濫。不之而無簡別。云
心智與他心智等無簡縁。定知。有漏・無
漏他心智互相望爲等無間縁云事。委細旨
次上疑記之。次婆沙論。若有漏他心智
苦・集智所縁者。定非因縁之文。不
等無間縁事。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等無間縁故。且簡殘之云事。又不然。
具文云。與苦・集智四縁等者。謂無漏他
心智。與苦・集智一同類因者。定非所縁
彼縁有漏故。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所縁者。定非因縁。有漏不無漏
此文。於所縁縁・因縁者。漏・無漏
他心智互具互闕。故擧其差別。於等無
間縁・増上縁者。二他心智通具。故無
。若爾。於有漏他心智殘等無間縁
事。太背文。若於有漏他心智等無間
者。尤可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等無間。定非所縁。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所縁。定非因等無間。例可如。述法智
他心智四縁之時云。與自相續他
心智因等無間。非所縁。與他相續他心
所縁。非因等無間。就中。無漏他心智
之外。別述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者。定非因縁。而寄事於無漏他心智與
苦・集智等無間縁之義邊。有漏他心智
苦・集智殘等無間縁云事。頗文外難
勢也。次於有漏他心智望滅智因縁
云難者。全非相例。他心智與苦・集智
之時。不論漏・無漏他心智者。望苦・
集智四縁。故漏・無漏合論之時。互
於縁闕具。故對簡其差別也。他心智
滅智三縁之時。無漏他心智獨與
三縁故。設不有漏他心智三縁
之義無闕。故望滅智三縁之時。無
對可別縁闕具也。故有漏他心智不
滅智因縁。不之也。次於婆沙論唯
順住分之文。云一段文勢唯言簡別
輒難多分云難者。從多分
。論家人師之解釋常習也。即如因明大疏
中。釋入正理論及似唯悟他之文。故
此頌中據其多分皆悟證者。言唯悟
自悟也。就中今婆沙論文。雖唯勝進
道攝。非解脱道慧攝哉。若爾。此文從
之云事。證據在傍。唯攝順住分之文
亦從多分云事。何可之哉。次於有漏他
心智乍住分定可無漏云難者。今論餘
處云。於此中。唯第四分能生無漏光法師
此文云。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淨生無
漏中云。此但從順決擇分。有説。亦從順勝
進分。雖評家前解正。故正理七十
八云。應知此中決定義者。謂諸聖道必此無
間生○又諸論皆言順決擇分能生聖道
此等定判 唯順決擇分生無漏定。故不
順住分生無漏也。次於聞思散善生
云難者。定散相望之時。雖定善勝散善
。定善之中。有能順煩惱能順自地能順
上地能順無漏之四類不同。故以順決擇分
已順無漏。唯此無間生無漏。餘三分以
無漏。雖定善無漏之義。聞思散
善其性雖劣。加行所起力用殊勝故。有
無漏之類。彼無間生無漏。更不之也。
次有漏他心智通順退分耶否事。且存
者。不順退分也。則婆沙論中。慧解
脱阿羅漢。退初靜慮煩惱之時。於五通
少分。得其證據也。但於味定相生
。有漏他心智等順住分攝。故與味定
生事可何相違
問。無漏定等無間。生有漏他心智
  與上論義表裏也。仍略
問。無漏他心智可有漏心 進云。今
論云。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縁道無漏他心智。
有漏心判也 付之。劣品他心智雖
勝品心。不勝品他心智知劣品
 若爾。何無無漏他心智知有漏心

答。光法師釋無漏他心智不有漏心。作
二解釋。初釋云。有漏心劣易知。故有漏
他心智足能知彼。故不彼無漏他心智
。所以者何。有漏他心智從無始來數數修
習。起時即易。無漏他心智從無始來不
修習。起時即難。有漏起易。故知他有漏心
還起有漏他心智。無漏起難。故知他有漏心
苦・集八行相。起易足知。誰復捨
難。問。但應初定他心智知欲界心。起時
易故。 二定已上他心智應欲界他
。起時難故。誰復捨易從難。解云。欲
界心。必不故起二定已上他心智。但爲
餘事二定等。因彼定便起彼他心智
欲界心也。難云。亦可餘事
漏心。便起無漏他心智心有漏心。解
云。從無漏心有漏他心智易。起無漏他
心智難。起易足知。故不難。問。入二定
界心時。何故不還起初定他心
欲界心。而起二定等欲心耶。解
云。當地起易。故起當。異地起難。不起初
解釋已盡數重之問答。其意顯也。次第
二釋云。欣觀容可別知故。知ニハ他無漏心
道下四行相。厭觀必欲總遣故。知ニハ他有
漏心苦・集八行觀。故正理七十三云
○何縁己身無漏他心智。不他有漏心
心所。於有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縁異
故。謂無漏智縁有漏時。必是總縁厭背
行相。是故決定不別縁他心心所。成
心智。以諸聖智縁有漏時。必於所縁深生
厭背。樂總棄捨。不別觀。縁無漏時生
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別觀。如聞非
所愛事。總縁便捨不別縁。於所愛中
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縁。是故於他有
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成有漏心
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他心心所
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忍
。雖有而非但縁一法。縁多體此釋
證據釋成之旨分明也。任此二釋。可
無漏他心智不有漏心之義
重難云。就初釋疑云。何因無漏他心智
他無漏心之便。無無漏他心智
有漏心之義哉。次就第二釋正理論雖有而
但縁一法多體之文疑。見光法師
餘處二十解釋。述別相念住成滿相云。以
一極微一刹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
此釋。於別相念住者。別觀一刹那一
極微色若爾。設雖苦・集忍法智攝身念
。何無法別縁之義哉。雖有而非
一法之文難思哉
答。就初釋意。因無漏他心智他無漏
之便。起無漏他心智他有漏心之義。
是難也。所以然者。雖前後同無漏他心智
所縁已異故。定知。起無漏心之他心智
畢。次起有漏心之無漏他心智之時。可
別加行。若爾。只可起有漏他心智
誰可難無漏他心智哉。次就第二釋。於
正理論雖有而非但縁一法之文者。於
相念住者。別觀自相共相。故有別縁一法
之義於苦・集忍智攝念住者。唯觀共相故。
別縁一法義歟。可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第二師不離貪心。光法師作二解
。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
初釋云。其離貪心同第一師故不別説
之。第二師意。異初師意貪相應名有貪
之義。成貪所繋名有貪心之旨。定知。
*法師意。諸有漏心貪所繋故名有貪心。不
繋無漏心對治貪故名離貪心云事。若爾。
何可離貪心通漏・無漏云初師義哉。
中。以有漏心離貪心者。豈無一心通
有貪・離貪之過哉。是以。論中就西方師眠
相應者名爲聚心云義。擧毘婆沙師能破
云。此不理。諸染汚心。若與眠相應。可
聚散此能破之。一心通有貪離
者。專可其過哉。何況今論中。難第三
師意貪相應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
云義云。若爾。何故餘契經言離貪嗔癡心
還墮三有光法師釋此文云。第二師
難。若言離貪嗔癡心亦通有漏。何故經言
離貪嗔癡心不還墮三有。既言三有
明知。離貪心等唯是無漏此論疏解釋
第二師意。離貪心限無漏云事。分明也。加
之。婆沙論百九十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此
中依二種有貪而作論。所以者何。若唯依
相雜有貪而作論者。有漏善及無覆無記心
等應亦名離貪心。然彼亦是有貪心。貪所繋
此文分明。於有漏善者悉名有貪心
若爾。離貪心唯限無漏云事。自明也。如何」
答。光法師初釋意。論中述第二師義之時。
是故應許。餘師所説爲貪所繋名
貪心。不離貪心。然*法師當婆沙論正義
而婆沙論百九十中。述正義云。如是説者好。
謂貪所繋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名離貪心
貪對治名離貪心之義。同今論初師也。
故光法師釋其離貪心同第一師故不別説
尤有其謂哉。就中。婆沙論以下文正義意。
貪相應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
云。若説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
離貪心者。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
記一分善心。應有貪心離貪心。然
彼亦是有貪心。貪所繋故此文既雖
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記心。幷非貪對治
一分善心。貪所繋故。應有貪心。更不
貪對治一分善心猶貪所繋故。應離貪心
明知。正義意。對治貪有漏善心名離貪心
云事。加之。見次下文云。離貪心如實知
貪心。此四智。謂法・類・世俗・道皆如前釋
而見婆沙論上卷文。出樂受能知智。擧法・
類・世俗・道四智畢云。雖一樂受四智所
。謂有漏者一智知。無漏者三智知。然以
總説故言四智如實知樂受此文意。今
能知智者。漏・無漏各知自類他類
而出彼離貪心能知智之文。皆如前釋者。
今文也。若爾。離貪心能知四智。各可
自類云事。分明也。而能知智已擧世俗智
定知。所知離貪心通有漏云事。但於*法師
意異初師。貪所繋名有貪心故。諸有漏心皆
有貪心云難者。*法師意。以治貪心
離貪心。故設雖有漏心。對治貪皆名
貪心。以其餘有漏心有貪心也。如此存
之時。不一心更通有貪・離貪之義。次
毘婆沙師應聚散故之能破文者。毘
婆沙師意。染汚心名散心。善心名聚心。故
聚心・散心都無雜濫之義。而西方師以眠相
應心聚心。故於染汚相應眠者。決定可
其雜濫。故以自義決定不雜濫。難他師
亂之義。諸師立破之常習也。但於有貪
心・離貪心之雜者。離貪心者。專以無雜
*濫無漏心離貪心之上。兼以治貪有漏
離貪心。強不其痛。於聚心者。
西方師意。偏以眠相應心聚心。故此外
濫之聚心。已於聚心者。偏有
*濫義。故專難之歟。次於還墮三有等之
論文幷光法師釋者。初釋意。離貪心雖
有漏・無漏。契經暫擧眞對治之離貪心
故。云還墮三有也。是能順貪對治故
離貪心之義。汝若云貪不相應名離貪
者。有何故契經偏出離貪心等之時唯
無漏哉。故汝義違此經文破也爲言
爾謂離貪心限無漏也。私案一義云。光法
師已釋第二師義。作或云離貪心通漏・無
。或云無漏之二釋。而今離貪嗔癡不
還墮三有之文。順第二釋意。故今暫以
二釋意消文故。云明知。離貪心等唯是無漏
也。但就初釋意簡不還墮三有之經文
者。經文暫擧偏非貪所繋專爲眞對治之
離念心故。云離貪嗔癡不還墮三有。是則能
貪所繋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
。汝謂貪相應名有貪心不相應名離貪
者。此經文如何可之哉難也。次於婆
沙論有漏善悉名有貪心云難者。彼文有漏
善及無覆無記等應亦名離貪心者。以
相應有貪心師意。除貪相應餘一切有
漏心悉名離貪心。故任牒彼師義也。次然彼
亦是有貪心。貪所繋故者。雖句所牒
之法悉名有貪心。是言總意別也。意可
一分非有漏善心・無覆無記心・貪不
相應染汚心。貪所繋故名有貪心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第二師不離貪心。光法師作二解
。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第二釋云。又解。後師既説貪所繋
有貪心。明知。貪對治故名離貪心。唯取
之。*法師以貪對治離貪心。若
爾。設雖有漏心有對治貪義者。尤可
貪心也。依之論中。述此師意之時。終不
離貪心。若異初師存離貪心限無漏
者。尤可其起盡。然已不別顯之。定知。
初師故不別顯之云事。何況婆沙論
九十云。如實知離貪心此四智。謂法・類・世
俗・道而今此能知智。有漏知有漏。無漏知
無漏者。上卷定判也。明知。離貪心通有漏
云事。加之。婆沙論百九十評家意。破貪相應
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云義之時。雖
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記一分善
心。應有貪心亦非離貪心。然彼亦是有
貪心。貪所繋故。不一分有漏善心
離貪心之邊。許離貪心通有漏云事。此
文又明也。如何
答。第二釋意。第二師意。以貪所繋有貪
故。諸有漏心皆貪所繋也。皆悉可
貪心。其無漏心是非貪所繋。然眞對治也。偏
之可離貪心存。故離貪心限無漏
也。況若以有漏心離貪心。可一心通
有貪・離貪之過。更難破西方師
散故之文哉。加之。第二師既引離貪嗔癡
心不還墮三有之契經文第三師義。第二
師意。離貪心限無漏云事。尤分明哉。依
等文理。作離貪心限無漏云釋也。但於
沙論兩文者。初釋意。任婆沙論文。雖
貪心通有漏・無漏之旨。第二釋意。婆沙論
外作別釋也。此則今論文限無漏見故也。
退勘光法師餘處解釋。就斷善頓斷師
之時。今論中。能斷邪見何品。婆
沙論中。上上品邪見頓斷云云而光法師向今
論文婆沙文外。作文既不別説。雖
品邪見皆頓斷之釋。是爲其例證
問。婆沙論評家意。離貪心可有漏・無漏

  准上二箇條論義之。仍略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擧三師説中。
初師意云。有貪心者。唯説第一貪相應
。離貪心者。謂治貪心爾者。如何破*法
師義 進云。論中破云。非貪對治不染
汚性。應此心非有貪心・離貪心等
之。設雖貪對治不染汚性無覆無記
心幷一分善心。非有貪心・離貪等。可
哉。是以。於聚心・散心等八對心者。雖
善・染汚心。不無覆無記心。全無出
心不盡之過。例可同哉。抑此文中。可
心不盡之過者。尤擧貪不相應餘染汚心
之。何唯可不染汚心哉。如何
答。立十一對別有貪・離貪等。專廣爲
諸心差別相也。若於此不攝盡心者。豈經
中廣分別其差別之本意哉。故婆沙論・今論
等中。付攝心不盡之過。尤顯契經旨者哉。
但於聚心・散心等八對心。雖無覆無
記心攝心不盡之過云難者。論中。
若爾。有心非貪對治不汚性。應
此心非有貪心・離貪心等。光法師判。若非
攝者。即有十一對攝心不盡。是非十一
對心各可盡心。今能破意。初師意。若有貪
心・離貪心等初三對心。不不染汚性無
覆無記心等者。於下聚心・散心等八對心
者。決定不無覆無記心。若爾。總見十一
對心之時。終有盡心之過爲言若爾。
例難全非相違也。次於不攝盡之心中。尤
貪不相應餘嗔等相應染汚心云難
者。光法師釋能破論文。非有貪心・離貪心
之等言云。等者等取有嗔心等若爾。
此能破之文。一具擧初三對心之。故且
濫三對所不攝之不染汚心之也。
實擧餘染汚心之也。是以。婆沙論百五
中云。若説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
離貪者。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
無記一分善心。應有貪心亦非離貪心
此則暫就有貪心・離貪心一對。加能破
時。無所濫故擧貪不相應染汚心
重難云。攝心不盡者。總見十一對之時。有
終不盡心者。可此過。非十一對各付
此過云事分明。見能破論文云。若爾。有
心非貪對治不染汚性。應此心非有貪
心・離貪等此文既難貪不相應不染汚性
心。可有貪心・離貪心所不攝。全不此不
染汚心總十一對中所不攝。明知。各約一對
攝心不盡之過云事。是以。寶法師釋
此文云。不治貪不染汚心不貪相應
有貪心。不治貪故非離貪心。此二心攝不
此二心攝不盡之言。一對攝心
不盡之過云事。此釋尤分明也。次論中。唯
不染汚心離貪不相應餘嗔等相
應染汚心者。彼有嗔心等所攝故。依
且不之云事。不然。若爾。不
一分善心。彼聚心等攝所濫故。若爾。
會通之旨太不然哉。如何
答。攝心不盡之過。總見十一對。付之云事。
委前重成之畢。若十一對各可盡心者。
聚心・散心等八對。是無攝心不盡之過哉。
但於今論幷寶法師釋者。不染汚心若不
初對者。以後諸對又不之故。終
十一對不心。故上就初對不攝
。欲總成十一對不攝之義也。次於
難一分善心聚心等攝故云難者。今初
三對一具擧難之。故於初三對中。可有濫。
且除之故不嗔等相應染汚心。於一分
善心者。雖聚心等所攝。初三對中無
所不攝法故擧難之也
問。論中釋十一對心中散心云。法與散動
相應起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此文
進云。光法師釋云。散動即是散亂異名。體即
是定之。定者心一境性法也。散亂何
定可體哉。是以。無明不慧爲體。
不信不信爲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餘處本論所説心亂云。
染汚等持名爲心亂婆沙論中。或四十二
心亂即彼三摩地或云四十三知此中有
二種三摩地。一染汚。二不染汚。染汚已名
摩地亦名散亂此文。散亂以定爲體云
事。分明也。故光法師依此等論判意。釋
動即是散亂異名。體即是定。約相續位數散
故立散動名也。但於定是心一境性法
也。散亂何以定可體哉云難者。定心所
一刹那中。雖一境恒住。多刹那間於境轉
易。故以刹那相續其義不同一體之上得
定及與散亂之二名也。故光法師釋云。
三摩地一刹那中於境恒住。有時若與
掉擧相應。令多刹那於境轉易説名爲
次於無明不慧爲體云例難者。光法
師問答此事云。問。定能除散動。散動定爲
體。智慧遣無明。無明慧爲體。解云。約相續
定散動。若約刹那定不散。無明不
爾。相續刹那皆無智故。故體非次不信
信爲體云例難。准之可會也
重難云。一刹那中。於境恒住故雖定。多
刹那相續之時。於境轉易故名散亂者。一
刹那中於境決斷故雖智。多刹那相續之
時。於境猶預故即以智可疑體是一
況一刹那中。既於境有恒住性。設雖多念
相續。更依定心所散動之義。而令
定於境轉易。是與掉擧相應故。尤以
散亂體是二
之。今論中。釋十一對中定心不定心云。
不定心者。謂染心散動相應故。定心者。謂善
心能治彼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謂能治
彼散動之心即是定心。故婆沙云不定心者。
謂染汚心散亂相應故。定心者。謂善心等持
相應故此文。是不定心相應散動還可
定爲體哉是三
答。無一刹那中於境恒住之義者。多刹那
相續之時。更不境轉易之義。所
者。於境既無恒住義。望何可轉易
哉。若爾。更散亂義不成。而定心所於
一刹那中。有境義故。多刹那相續之時。
轉易之義。故散亂終以定爲體也。但於
智慧者。一刹那中雖決斷義。依此決斷
多念相續之時。非猶預性。猶預刹那相續
倶猶預性。而與決斷義相違故。以智不
疑體也。如此了簡之時。初二難勢皆以被
遮畢。次於定心不定之文者。定心者。
非散心相應定心所。是以。定中名定心也。
之染汚相應定心。皆名散動。名不定心
也。全非相違
問。經部宗意。聚心可眠相應 答。可
眠相應 兩方。若限眠相應者。今論
中。經部師釋聚心相經文云。經言。此心
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或内相應
止無此文者。聚心不眠相應
若依之爾者。今論云。西方諸師作
。眠相應者。名爲聚心聚心限眠相應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經部宗意。聚心可眠相應也。是以。今
論云。西方諸師作是説。眠相應者。名爲
聚心毘婆沙師難此義云。又應害本
論所言。如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
類智・世俗智・道智經部宗意。若聚心不
眠相應。通餘心者。更不本論文。毘婆
沙師豈可此能破哉。隨經部師救此能
云。寧違ストモ論文經説自宗義。若
本論文者。豈可寧違論文哉。加
之。婆沙論百五中。述經部師義云。健駄羅
國諸師言。眠相應心説名爲略心。以世尊説
眠名心略故。如契經説。云何眠夢。謂眠夢
位略聚心此文明引眠位略心
契經説。證眠相應心名略心之義。任此等
論判。聚心唯限眠相應云事。尤分明也。
但於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或内
相應有止無觀之經文者。此文廣雖
。取其中眠倶行心名内聚之邊。證十一
對中之聚心也。故於婆沙論所引契經文
者。述云何眠夢。謂眠夢位略聚心。偏説眠相
應心略心。明知。今論中。經部師引云何
内聚等經文。偏取眠倶行心名聚之邊也。何
況今經内聚中。所擧法。皆是聚心ナラハ者。又外
散中。所擧法皆可散心。若内相應有觀無止
等法是散心者。散心能知智更不世俗
一智。若爾。何故婆沙論中。出經部師意略
心・散心能知智略心・散心等。一智如
知。謂世俗智哉。又今論等中。何不汝散
心不染汚心者。不本論中出散心能
知智中。唯擧世俗一智之文哉。任此等義
之。今經中所擧法。悉不聚心・
散心云事。頗炳然也
重難云。寶法師釋又應害本論所言。如
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
智・道智之論文云。即違本論類智・道智二智
也。類智知上界。道智知無漏道
此釋。彼經部師此智知聚心若爾。聚心
豈可眠相應
答。寶法師具釋云。若謂聚心是眠相應是即
唯欲界有漏心。即違本論類智道智二智知
也。類智知上界。道智知無漏道已云。
若謂聚心是眠相應是即唯欲界有漏心聚
心唯限眠相應云事。分明也。但不
智知事。實今所擧法智道法智故。雖
聚心法智知之文。總見法智之時。知
界境故。聚心又欲界法故。且不法智
知之文。而唯擧濫類智道智歟。委論之
時可法智
問。有貪心・離貪心等爲他心智所縁 進
云。今論疏中。他心智縁有貪心等判也 付
之。知有貪心者。知心有貪義也。專心與
貪一時縁之時。可其義。而他心智心心
所各別縁之。如何可實知有貪心
哉。是以。婆沙論百九十中云。如實知有貪心
此一智。謂世俗智。如實知離貪心。此四智。
謂法・類・世俗・道取詮全不他心智也。何
況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雖聚心能知智擧
法・類・世俗・道四智。略心能知智擧世俗一
。更無他心智。例可同哉。如何
答。他心智廣縁他有漏・無漏心心所法。設
有貪心等何不之哉。是以。見今論文
上述他心智心心所一一別縁之旨畢。次
若爾。何故薄伽梵説實了知有貪心
。答此問云。非倶時取食等及心。如
時取衣及垢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他心智
*心心所法一一別縁。何故佛説實了
有貪心等。准此經文。貪等與心倶時取也
次釋答文云。如衣不垢。取垢不
衣。取食等心。前後別取。非倶時取
等定判。他心智知有貪心等云事。太分明也。
但於他心智心心所別知故。如實難
貪心等云難者。他心智雖心心所一一別知
實了知所縁境相之時。設雖一念不
縁貪トヲ。一念心所之諸義。明知。此一心
之時皆可之。故雖心王・心所差別縁之。
有貪等義也。次於婆沙論中有貪心
等能知智中。不他心智云難者。實可
他心智。然不擧者。別意趣也。故光法師
解釋中。上引婆沙論第百九十卷。略心如
略心。此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道智。
散心如實知散心。此一智。謂世俗智。此隨
所應前釋之文畢云。婆沙前卷釋云。問。
何故此中不他心智。答。他心智他相
續心心所法。此中如實智知自相續心心所
。是故不説。復次他心智知現在心心所
。此中如實智知過去心心所法。廣如
此文有貪・離貪心能知智中。
他心智也。若爾。聚心・散心能知智中。
他心智。今文委釋之。故彼文有別。
故且不之也。實廣論能知智之時。聚心・
散心文可他心智也。爾者。聚心・散心
能知智。不他心智云例難。自被遮畢
重難云。他心智實知有貪心等者。以貪所
有貪心云第二師意。如何可然他
心智不貪得。亦不心貪。寧
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繋名有貪心。之
論主難哉
答。第二師意。論主能難尤難遁歟。學者爭暗
之哉。但彼師意。一念心體上。貪繋不
繋之義相備。而可之。設雖心之能
縁貪。此心貪所繋耶。非貪所耶。其堺畔
心上義而可之故。猶可有貪心等

  四聖坊越前得業草也
 覺杲新講師卷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今論中釋有貪心離貪心。有三師説
  者。論主意。以何師義所存
問。他心智所知法。悉以業爲因歟
問。今論文云。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爾者。今
  此自所縁境者。限有漏他心智
問。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唯縁一法
  類
問。盡無生智。不空非我二行相故。如何
  釋之耶
問。不後有者。限悲想有
問。盡智無生智。倶具我生已盡等。四行相
問。西方師意。十六行相外。有餘無漏行相
  云義。引何論文證之耶
問。今論中引本論文云。惑故疑故猶豫故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解
意。如何釋之耶
問。付四諦名言。唯名滅諦靜等三諦
  有何故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滅耶
問。經部宗意。於當別我無執
問。今論中述經部師義云。執續生我等
  有四種異爾者。此文所等取我。當
二我中何
問。薩婆多宗意。行相體・可慧心所
問。今論文云。慧通能行相行所行。餘心心所
  唯能引光法師二釋。初釋意。此文述
論主義釋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唯依欲界依身
  起法智三故。爾者。初故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中出總縁非我觀所縁法云。謂自體
  相應倶有法今此倶有法中。可法倶

問。今論意。總縁非我觀體不修慧故。如
  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慧依地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末至地可
聞慧
問。依身在色界。可初起總縁非我觀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下地。可上地聞慧
  耶
問。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限加行得
問。外法異生。可總縁非我觀
問。依身在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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