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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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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二十五卷抄
  問題
問。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退住學位
  時。必退思法種姓
問。經部宗意。以有漏道可中間二果
問。經部宗意。引何經説退阿羅漢果
  義
問。論中。述經部宗意云。故於所得現法樂
  住。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如是思等。
理應思光法師釋此文三解釋
爾者。第二解意。如何釋之耶
問。可有本來第六種姓類
問。喬底迦阿羅漢退法種姓人歟
問。經部宗意。喬底迦阿羅漢。六返退失者。
  在無學位退之歟
問。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向餘乘 耶
問。論中。引契經説云。所得不動心解脱。身
  作證スルハ我決定シテ説無因縁トシテ此退
者。不動心解脱。可受用退
問。以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可
  句不同
問。如來可未曾得功徳耶
問。修不淨觀。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倶可
  退失
問。於六欲天。初入聖道者。必可利根
問。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後。未還得無
  學果前。修練根見至類可有耶
問。一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
  必可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問。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義可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道。可曾得道
  耶
問。婆沙論中。信勝解不轉根見至者。違
  識身足論文爾者。違何文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脱
  道何故
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可有漏法
問。光法師意。相應行地。修練根時。可
  知
問。以生得善。可六種姓體
問。光法師意。定障根障體。可通善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故學位中。修
  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爾者。可
三界見惑所發無知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無學位中。修
  根者。正爲遮遣修惑所發爾者。可
三界修惑所發無知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明無學練根云。
  雖八解脱漸得勝根爾者。今此勝根者。
後種姓根
問。光法師意。於天中練根故。如何釋
  之耶
問。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捨
  三無色無漏爾者。今此人還退練根所
得勝種姓時。可先所捨下三無色無
漏耶
問。正理論意。超越證不還果聖者。可
  根
問。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練根。無間
  道位可上地無漏耶
問。退位可未曾得無漏道
問。有學聖者。修練根時。可未得地根障
  無知
問。無學位。不未曾捨無知義可有耶
問。聲聞阿羅漢。可九根不同
問。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中。可本得不動
  耶
問。論中明隨信行聖者云。離染故成七十
  三爾者。今此七十三人者。就各別人
之歟
問。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後。起非想地
  煩惱時必可捨滅盡定耶
問。分離非想地染者起滅盡定後。起彼煩
  惱退時。必可退滅盡定
問。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退
  滅盡定義可有耶
問。正理論意。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可退
  所得功徳
問。用樂遲苦速二通行。作所作事。可
  無學聖者
問。可苦遲樂速二通行。作所作事類
  耶
問。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義可有耶
問。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時。得通行義可有耶
問。到究竟聲聞。入見道時。唯可苦通行
  耶
問。樂通行中。伺相應非尋轉心所。唯限
  尋歟
問。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
  根中八根歟
問。婆沙論中。明三十七菩提分法實體。擧
  三師異説。爾者寶法師意。以何説

問。寶法師意。以四聖種。不覺支。有
  故
問。雜心論意。無色界心。望欲界時。可
  患對治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爾者。論主
  意可此義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足謂欲等
  爾者正理論意。今此足謂欲等者。指欲勤
心觀
問。今論意。八聖道支。可有漏
問。七覺支可有漏
問。光法師意。部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問。論文云。然所信法。略有二種爾者。寶
  法師意以四諦如何分別總別二法
問。光法師意。在家聖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問。光法師意。麟喩獨覺。可理和義
問。十無學支捨縁中。可得果捨
問。有宗意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耶




倶舍論第二十五卷抄
問。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退住學位
時。必退思法種姓 進云。論中。必退
法種姓釋也 付之。果退姓退。其義既異。
設雖退阿羅漢果。何隨可退思法種姓哉」
答。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者。退法種姓
人。證阿羅漢果之後。修練根思法種姓
之類也。而今此人。起煩惱退阿羅漢果。還
學位之時。不退思法種姓者。先在
。爲退法種姓。還退住學位之時。爲思法
種姓者。是勝進非退故。付是進非退
之過。必退思法種姓云也。故今論云。思法
等四。退住學位。還住退非餘。若異此者。
勝種姓故。應是進非退光法師釋
云。思法等四。退住學位時。還住前退姓
餘思等四。若異此者。先時學位。是退
。今退住學思等四姓。得勝種姓故。應
進非退
問。經部宗意。以有漏道。可證中間二果
 進云。光法師釋云。一來不還世俗道得。亦
容有退之。經部宗意。不有漏道
斷惑之義。何以有漏道。可中間二果哉。
是以。見成實論文云。世俗道中。無斷結
如何
答。見論文云。經部師説。從阿羅漢。亦無退
。彼説應理光法師釋此文云。經部意
説。預流阿羅漢。唯聖惠斷。必無退。一來
不還。世俗道得。亦容退。無漏道斷。亦
退也。故正理六十八云。然經主意。作
是言。阿羅漢果。亦無有退。一來不還世
俗道得。容有退義圓暉法師釋云。依
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道證故。中間
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退也。若超越
三二果。亦無退此等定判。經部宗
意。以有漏道證中間二果云事。甚分明也。
但於經部宗意。不有漏道斷惑之義
者有漏道雖非實斷惑道。伏煩惱故。可
中間二果也。故慈恩大師宗輪論述記。
非離聖道有蘊永滅之論文云。有漏六行。
能斷煩惱。但名伏故加之今論餘處
中。述經部宗義云。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
惱種子。亦名爲斷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世
間道損伏斷故名斷泰法師釋此文云。或
凡夫用世間六行等智道伏所依身中
煩惱種子。無近生或功徳。亦名爲斷
等解釋。經部宗意。許有漏道煩惱之
故以伏惑道。可證中間二果也。次於
成實論。世俗道中。無斷結故之文者。以
漏道。雖煩惱現行。不斷煩惱種子。故
爾歟
重難云。伏惑道不斷煩惱種子者。證中間
二果云事。其疑猶難體哉
答。伏彼煩惱。可其果體無漏故以有漏
。可中間二果也。若不其煩惱根
者。可退其果故。後以無漏道。正斷其煩惱
種子之後。可阿羅漢果
問。經部宗意引何經説。證退阿羅漢果
 進云。論中。引不動心解脱無退之經
。證此義 付之。今所引經文。説不動
法阿羅漢不退所得果之旨。若爾者。有宗
意。亦許此義。何引此經文。證一切阿羅漢
退所得果之義 答。論中。依經部宗
。成退阿羅漢果之義云。經言不動
心解脱身作證スルハ我定説因縁&MT06279;此退
經部宗意。存一切阿羅漢不退無漏定
。故不動心解脱之稱。亘六種姓也。所謂
不爲惑動之義不動心解脱之名。故
利鈍阿羅漢同名不動心解脱也。故光法師
此文云不動即是阿羅漢果。故知不退
但於疑難之趣者。是有宗得彼經文意
旨也。有部經部之所存。其義自本異也。何混
之哉
問。論中述經部宗意云。故於所得現法樂
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如是思等。如
理應思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
第二解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
又解有退名第一退法。無退名第六不退
。思等四種。如理應思 付之。作多解
。爲義道不同也。而今此第二解意。全
無異初釋。有何差異。爲別解釋
答。第二解意。略其言故。義勢頗不分明
但按一段解釋旨趣。於故於所得現法樂
。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之文。無
。於是思等。如理應思之文。作三釋
也。所謂初釋。云有退故名思法。無退故名
第六不退法。如是乃至。有退故名堪達法
無退故名第六不退法。以思等四種種姓
第六不退法。釋之也。第三釋。云
第二思法。無思名不思法。即是第六。
是乃至。有堪達第五堪達法。無堪達
不堪達。即是第六。是亦以思等四種種法
。對第六不退法釋之也。第二釋。云又解
有退名第一退法。無退名第六不退法。思
等四種。如理應思。然皆容退現法樂住
此前後釋。不第六不退法。只就思等
四種種姓。如退名退法。有思名思法
護名護法。有安住名安住法。有堪達
堪達法。如理應思。皆是容退現法樂住
爲言然皆容退現法樂住之釋。此旨炳然

問。可本來第六種姓類 答。不
此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異生位種未
定也。何可本來第六種姓類哉。是以。寶
法師餘處解釋中。述未遇縁前利鈍不定。無
此類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云。非
得。名爲不退豈非本來第六種姓類
哉加之。披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七十一
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許僧祇以前菩薩。或
百七十九無諍定阿羅漢。云先是菩薩種
姓。談順解脱分以前菩薩。是定可本來第六
種姓類如何
答。異生位。種姓未定故。不可本來第六
種姓類。故見寶法師餘處解釋云。一切衆
生。法爾身中。具六種姓。遇縁不同。成利鈍
。未縁前。利鈍不定非是法爾。何理相
此釋意云。一切衆生。本來具六種姓故。
利鈍雖不定。遇順解脱分等縁。成利成鈍。
其類異也。未縁前。利鈍不定。故無本來
第六種姓類。又不本來前五種姓類
但於今論。非練根得名爲不退之文者。
無學位始得不動故云爾也。全非
本來第六種姓類。次。於婆沙論二處之文
者。順解脱分以前。具六種姓故。利鈍雖
。心具慈悲專順菩薩種姓之類。且立菩
薩種姓名也。何以之可定第六種姓哉
問。喬底迦阿羅漢。退法種姓人歟 答。退法
種姓人也 兩方。若退法種姓人者。既以
自害。定知。思法種姓人云事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所引契經文。説喬底迦阿羅漢相
云。六返退失阿羅漢果豈非退法種姓人

答。婆沙論六十二中。明此事評家義云。應
是説彼是退法故任婆沙論評家義。喬
底迦阿羅漢。可退法種姓人也。但於
刀自害。定知。思法種姓人云難者。是即
婆沙論問答也。評家意答此問云。彼厭退
故。以刀自害。若先不退而自害者。乃是思
此文意云。思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懼
退失自害者。先未退阿羅漢果。懼退
自害也。喬底迦阿羅漢。先退阿羅漢
畢。懼自害者。是退法種姓人也
爲言
問。經部宗意。喬底迦阿羅漢。六返退失者。
在無學位退之歟 進云。論中。昔在學位
退失釋也 付之經部宗意。許阿羅漢果聖
者。退現法樂住也。有何證據學位
退失
答。見婆沙論文云。契經中説。有阿羅漢。名
喬底迦。是時愛心解脱。彼六返退失阿羅漢
已第七返還得阿羅漢果時。恐復退失
刀自害經部宗意。存退阿羅漢果
云義故。會通此經文之時。若於無學位。六
返退失現法樂住已。云六返退失阿羅漢
。令會通者。豈此經云第七返還得阿
羅漢果哉。設雖六返退失現法樂住。不
退失阿羅漢果故。不第七返還得阿
羅漢果。而此經既云第七返還得阿羅漢果
故知。六返退失者。昔在學位。耽味時解脱
有漏定。六返退已。深自厭責欲刀自害
之時。由身命戀惜。至第七返臨
命終時。得阿羅漢果得阿羅漢果

重難云。經部宗意。會今經文之旨。猶不
然。喬底迦先未阿羅漢果者。何云第七
返還得阿羅漢果還得之字。尤所
 答
問。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向餘乘
 答。可向餘乘 兩方。若轉向餘乘
者。麟喩獨覺者。最上利根人也。順解脱分位。
更不向餘乘。是以。順決擇分位。無
向餘乘。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向餘乘
如何
答。見婆沙論云。轉獨覺種姓。順解脱
。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若起
種姓順解脱分已。則不轉。極猛利故
光法師當卷取
意引此文
此文。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
向餘乘。佛種姓人順解脱分位。不
餘乘云事。甚分明也。但於麟喩獨覺者。最
上利根人云難者。麟喩獨覺者。實雖最上利
根人也。其根不佛種姓人順解脱分。其位
是淺。故轉向餘乘也。次於順決擇分位。無
向餘乘云例難者。今論餘處二十三中。本
頌結麟角佛無轉。一座成覺故。長行述
角佛言。顯麟角喩及無上覺煗等善根。竝無
移向餘乘義。皆以第四靜慮依。一座便
自乘覺。麟喩獨覺。從煗善根。一座成
覺故。順決擇分位。無向餘乘之義
  此論義者。去建暦元年。倶舍二十四五卷
三十講。乘信問圓聽之論義也。古來之
間。未聞此疑。問者旨趣。暗雖存知
乘信者。爲碩徳。疑問所志。定有深由歟。

問。論中引契經説云。所得不動心解脱。身
作證スルハ我決定説因縁&MT06279;此退爾者。
不動心解脱。可受用退 答。可
用退 兩方。若無受用退者。不動心解
脱。無一切時現在前之義。何無受用退
是以。論中。現法樂住有受用退判。相例
可同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文。不動心
解脱無受用退如何
答。不動心解脱。無有一切時現在前之義
受用退也。故婆沙論六十一云。若此
經説。受用退者。不動心解脱。亦應退。非
一切時現在前但於婆沙論。不動心解
脱。無受用退云文者。婆沙論六十一中。釋
契經。不動心解脱無退。現法樂住有退云
。擧多異説。如不動心解脱。以成就
勝。若得彼法。更無所作故。雖現前
而不説爲退。四増上心。現法樂住。以現行
爲勝。不現前者。便説爲退。有作是説。此
契經中。説未至定。名不動心解脱。説根本
靜慮。名増上心。現法樂住。世尊多起未至
現在前。非根本靜慮
  已下有五異説可
問。以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可
句不同 答。發智論中。無四句不同
兩方。若有四句不同者。發智論中。不具四
句不同若依之爾者。以時愛心解脱。對
盡智相應四句不同。相例可同如何
答。勘發智論文。云諸無生智相應。皆不動
心解脱。有不動心解脱。非無生智相應。謂
不動法阿羅漢盡智。或無學正見相應心勝
解。已勝解常勝解。四句之中。無無生智相
應非不動心解脱之句也。故婆沙論百二中。
此文云。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作
順後句但於時愛心解脱。對盡智相
四句不同云難者。盡智相應非時愛
心解脱者。謂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相應心勝
解。已勝解。常勝解故。以時愛心解脱。對
智相應。有四句不同也。故婆沙論云。此中
時愛心解脱。對盡智相應有四句
重難云。以無生智相應除勝解餘心所。可
無生智相應非不動心解脱之句體。何
此句
答。見今一段廢立。以時愛心解脱。不動心
解脱體。對盡智無生智相應。作四句故。不
勝解之外餘心所也。故盡智相應非
愛心解脱之句體。唯出不動法阿羅漢盡智
相應勝解心所。不時解脱阿羅漢盡智相
應除勝解餘心所
問。如來可未曾得功徳 答。無未曾
得功徳 兩方。若有未曾得功徳者。今
論中。述世尊唯有一受用退。如來無未得
退定。若有未曾得功徳者。何無未得退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云
佛亦於道得修習修。倶不盡故。或述如來無
漏心心所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倶非
他心智現所取境。任此等文。如來有未曾得
功徳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如來無未得退者。諸論一同之説。故無
未曾得功徳云事。必然也。何況。見今論餘
云。佛無一徳由加行暫起欲樂
現在前時。一切圓徳。隨樂而起。故佛衆徳。
皆離染得正理論餘處七十四云。若曾
得現前。能修未來者。則薄伽梵。得盡智時。
具修一切功徳。爲具證得。應更進修
便同二乘。功徳不滿之。勘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云世尊現起初盡智時。已具得
一切功徳。今若更修前應未得。若爾。前位功
徳未滿。初成佛時。應究竟證得無上正
等菩提百六十三云若已得法現在前。復
能修未來者。則佛般涅槃時。現起一切靜慮
解脱等持等至。爾時亦應更修未來。如
則盡智時。應不具得一切功徳。云何得
所作究竟百八十八佛得盡智時。得
邊際云。依成就故。可邊際
等文。如來無未曾得功徳云事。更不
求之。但於婆沙論。佛亦於道。得修習修。倶
盡故之文者。望二乘道爾也。婆沙抄
中。釋旨如此。次於婆沙論如來未曾得有漏
心心所法。非他心智現所取境之文者。如
來初盡智現在前位。得一切有漏無漏功徳
盡故。如來所得功徳。一切皆是曾所得法。理
實雖未曾得類。如盡智所修有漏功徳。其
體殊勝。不學位所得修習修有漏功徳
故立未曾得名也。准光法師餘處二十六
曾得故。亦名未曾得之釋。可之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第二釋意。不得勝
曾得故。亦名未曾得。若依此釋意之時。如
何可婆沙論今文
答。彼第二釋意。乍曾得爲言更非
得勝曾得故亦名未曾得之義邊。全無
相違
尋云。未得退者。名自種姓功徳未之歟。
當指勝姓功徳
答。自種姓功徳未之。名未得退。亦指
種姓功徳。名未得退
疑云。婆沙論中。釋佛無未得退。云未得
退。住諸有情最勝根。釋獨覺有未得退
未得退者。未諸佛最勝根。釋聲聞
乘中。不時解脱。有未得退。云未得退者。
諸佛獨覺根。釋時解脱有未得退
未得退者。未三乘不退根今論
文釋利根阿羅漢獨覺有未得退。云亦於
己殊勝功徳。猶未得故光法師釋
云。亦於己不共佛法殊勝功徳。猶未
得故此等釋之。指勝種姓功徳。名
未得退也。自種姓未之名未得退云事。
何處
答。自種姓功徳未之。可未得退云事。
道理必然也。故正理論七十云。除佛世尊。餘
不動法。具有未得。及受用退。謂於殊勝無諍
定等。應得功徳未得故。有未得退
文意。自種姓應得功徳未之名未得退
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三所引正理論六十一
中釋天授退頂云。由彼曾起頂善根。依
未得退密作是説婆沙論六十一中。述
云。謂彼已起煗善根久當頂善根
中間貪著勝名利故。於頂善根。有未得退
自種姓功徳未之名未得退云事。此等
之文。亦炳然也。但於婆沙。倶舍兩論之文。
幷光法師釋者。且出未得退之本爾也。
更非自種姓功徳未之名未得退

問。修不淨觀。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倶可
退失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
不淨觀聖道者。容退失。修持息
。入聖道者。必無退失之。設雖
不淨觀聖道。何必可退失哉。彼麟
喩獨覺。及佛。依第四靜慮一生成覺。豈非
不淨觀聖道
答。修不淨觀持息念聖道者。其類萬
差也。何可不淨觀。入聖道者。有退
。修持息念。入聖道者。無退失哉。是以。
今論餘處二十三。明麟角及佛。依第四
靜慮一座成覺云。有餘師説。從不淨觀
于座。乃至菩提婆沙論中。述評家
云。如是説者。菩薩所有殊勝善根。謂從
不淨觀。乃至無生智。皆是生中依第四靜
。一座引起。尚非此生餘位。何況前生。麟
角喩獨覺亦爾明知。修不淨觀聖道
者。不入有退失云事。但於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文者。不淨觀治貪。以無貪體。持
息念治尋。以慧爲體。故以之一往相配有
退無退許也。故正理論中。述不淨觀
聖道者。容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
必無退失畢云。尊重止觀。無貪癡増。如
有退無退婆沙論六十二云。有無貪
増上。有無癈増上。初人可退。後人不退
此等之文。皆是一往決判也。全非性相而
定歟。以實而言。倶可退失不退失

問。於六欲天。初入聖道者。必可利根
答。正義家意。不必利根 兩方。若必利
根者。設雖六欲天初入聖道。何必可
利根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六十二
云。六欲天中。初入聖道。得聖果者。皆是利
如何
答。云此事正理・婆沙兩論之中。有二師説
也。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云。六欲天處
聖果者。有説。利根故。無退。以
。能制伏心。令妙境。入聖道故。有説
退者。由資縁。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
天處。二事竝無。雖鈍根隨信行姓生
聖。亦無退理顯宗論三十三説。全亦同
之。准正理論二説。思婆沙論意。答欲天中。
何故無退之問。云無退具故者。當正理論
有説退者由資縁等之第二師説也。云
六欲天中。初入聖道聖果者。皆是利根。
諸利根者。以不退故者。當正理論有説利
根故。無退等之初師説也。但今此二師
説中。六欲天中。有隨信行云説。可正義
今論。幷正理七十顯宗三十三兩論中。述隨信
行數云。若根姓道。離染依身。相乘合成
億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五種者。一同之説。無
異義故也
問。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後。未得無
學果前。修練根見至類有耶 答。可
此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論中述
果退中間。不命終。云退已須臾。必還得
既云須臾還得。更不練根
之義 若依之爾者。聖者意樂非一准
何無此類哉。是以。論文雖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全不練根
答。時解脱阿羅漢退位。住學位之後。未
得無學果之前。修練根見至之義可
有也。故婆沙論六十七中。引識身足論云。謂
時解脱阿羅漢。退阿羅漢果。作信勝解。彼
練根作見至已。還得阿羅漢果之。
光法師餘處解釋。或述見修無學三道
展轉互爲同類因云。或從無學退至學位
根亦與已起利修道十七
學業以學法等流果云。或時解脱退已。
轉根爲見至。以過去鈍無學道同類因
見至爲等流果 任此等定判。時解脱
阿羅漢退住學位之後。未得無學果
前。修練根見至云事。分明也。但於
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者。於果位者。
聖者專所欣求故。雖退彼果。還得之思甚
深。多分須臾還得故云爾也。更非少分
練根見至之類也。
重難云。婆沙論六十二中。答諸已退者。住
幾時之問。或云住經少時。乃至未覺。
或云退者不定。不自在之異説有之。
其中退者不定。不自在故之師意。云
久時。方得本果。謂以欲果聞思慧力
起修慧聖道。現前轉信勝解。成見至
。然後復起阿羅漢果。故彼退已遲速不
定。許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之後。未
得無學果之前。修練根見至之義
住經少時乃至未覺之初意。無此義。而
今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當婆沙論。住
少時乃至未覺之初師意。故明知。今論
意。不此義是一 次。勘婆沙論三十二
云。信勝解者。若決定依信勝解道。得
學果。於見至道非擇滅此文無諍。不
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修練根
之義是二
答。今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從多分
説。故少分亦許退果之後。經多時。故今
論意。可婆沙論。有作是説。退者不定。不
自在故之説也。故許時解脱阿羅漢退住
學位練根見至之義。更無相違
次。於婆沙論。信勝解者。得無學果。於見至
非擇滅云文者。既云若決定依信勝
解道無學果。且據一類。云見至
非擇滅也。非信勝解者。得無學
。一切皆於見至道非擇滅。故亦無
背也
問。一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必
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答。不必倶
 兩方。若必倶起者。設雖一來果聖者
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何必與彼勝果道
倶起哉。是以。不還果聖者。起欲界上上
品煩惱退時不必與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一來果
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必與預流
勝果道得倶起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五十九云。謂諸聖者。已離
欲染○若起中下乃至上中五品纒退時。彼
心預流果。及勝果道。幷善惡作憂根倶生
品四蘊諸得倶起。若起上上品纒退時。猶
能護加行者。彼心亦與前善得倶起。其
加行。除預流勝果道。彼心
餘如前善得倶起此文之。一
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能護
加行者。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
倶起。不加行者。唯與預流果得倶起。
預流勝果道倶起云也。但於難中
被出婆沙論説者。全以非疑。正被
之説者。婆沙論百五十九若一來者。前六品
纒。隨何退。除善惡作憂根倶生品得。彼
心隨其所應。與餘如前善得倶起之文歟。
若爾。此文既置其所應之言。故知。一來
果聖者。若起欲界中下乃至上中五品煩惱
退時。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
起。若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能護加行
者。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加行者。唯與預流果得倶起。不
預流勝果道得倶起爲言繁重故。置
其所應之言。讓上之文。惡得意爲疑。甚不
然事歟
  護加行不護加行事。婆沙論第百五十九。
幷第百六十卷中。處處有之可
問。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義可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既許無色界煩惱退。何可
色界煩惱退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無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之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之義可
相例可同如何
答。以性相此事。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
阿羅漢果之後。唯起無色界煩惱。退
羅漢果之義。不有也。但於無漏道證例
者。凡位已斷欲色界煩惱見道。證
還果之人。證阿羅漢果之後。不
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之義。入聖之後。必
凡位所斷色界煩惱。能治勝果道故。世
出世道所成堅故。永不退起之也。准今論餘
二十三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依下地
見道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生後
勝果道之文之。故今此人。唯起無色
界煩惱。可退阿羅漢果
重難云。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之中。未至地
心無間起第二靜慮近分地心。斷初靜慮煩
。第二靜慮近分地心無間起第三靜慮近
分地心。斷第二靜慮煩惱。第三靜慮近分地
心無間起第四靜慮近分地心。斷第三靜慮
煩惱。第四靜慮近分地心無間起空無邊處
近分地心。斷第四靜慮煩惱。都不四靜
慮根本地心。證阿羅漢果之人。唯起無色
界煩惱。可退彼果也婆沙論六十一中。述
彼地根本定前。不彼地煩惱退之旨
故也
答。上下地近分地心。互不相生故。無此義

  上下地近分地。互不相生云事。倶舍論第
二十五卷。同學抄。幷第二十八卷明思抄
中。委記録之引見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道。可曾得道
 答。不曾得道 兩方。若通
得道者。披婆沙。正理。兩論所説。不曾得
若依之爾者。識身足論中。出現在無
學心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云。謂時
解脱阿羅漢住不動無間道中云云無學
練根無間道。既有已了別義。豈非曾得

答。有學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解説二道。
唯限未曾得道。不曾得道也。故婆沙論
六十八中明有學練根云。彼加行道。或是曾
得。或未曾得。無間解脱道。倶唯未曾得
無學練根云。彼加行道。或是曾得。或未曾
得。九無間道。九解脱道。唯未曾得正理論
七十云。學無學位。修練根時。加行皆通曾未
曾得無間解脱。唯是未曾顯宗論説。全亦
之。任是等論説。練根無間道。不曾得
云事。分明也。但於識身足論文者。時解
脱聖者。修練根不動。第九無間道位。成
就前八無間道故。云已了別。今現起故。云
今了別。不成就故。云當了別也。
重意云。第九無間道。現在前位。前八無間道。
實雖謝過去。同是一種無間道故。九無間
道。合見現在無學心之時。第九無間道。唯
未曾得故。雖已了別義。前八無間道。已
成就故。指之云現在無學心已了別也。非
現在第九無間道。是已了別。全無相違

重難云。識身足論文。於現在無學心
中。出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云。謂
時解脱阿羅漢住不動無間道也。第
九無間道。現在前位。前八無間道。是過去無
學心也。何現在無學心中取之哉是一
何況。見識身足論。次上文。出現在無學心。
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云。謂先不
退阿羅漢果。住阿羅漢果無間道中。得
羅漢果。從阿羅漢果定不退此文意。
先不退者。金剛喩定位。爲現在學心非已了
。若如今義者。金剛喩定位。成就前八
無間道故。可現在學心已了別句是二
如何
答。無學練根九無間道。同一種類無間道故。
現在第九無間道。雖已了別義。以前八
無間道屬現在。爲現在無學心已了別

但於現在學心例難者。金剛喩定。一切道
中。獨得金剛名。勝諸道故。金剛喩定位。以
前八無間。不一種類現在學心也。故今
論中。云上界修惑中。斷初定一品。至有頂
八品。皆阿羅漢向。第九無間道。名金剛喩
。以金剛喩定。別擧之也。故金剛喩定。現
在前位。成就前八無間道。不現在學心
已了別句
重難云。無學練根。皆於應果者。光法師解
釋也。無學練根第九無間道。可道同金剛
喩定。何有不同
答。得金剛喩定稱。獨在非想地煩惱
九無間道。故無學練根第九無間道。理實異
之也。但無學練根。皆於應果者。道數等同
故。就大旨爾也
問。婆沙論中。信勝解不轉根見至者。違
識身足論文爾者。違何文 進云。婆沙
論云。如彼説有過去無學心。是已了非
。非當了。謂時解脱阿羅漢退阿羅漢果
信勝解。彼練根作見至已。還得阿羅漢
之。依婆沙論所引。見識身足論
十二。出過去無學心。已了別。非今了別
當了別之句。述謂時解脱阿羅漢果。入
不動。時解脱阿羅漢。轉根作不動之時。有
此義云也。何違彼論現文。引判退住有學
轉根之類
答。見婆沙論文。標如彼説之。明知。識身
足論梵本。有此文云事。但於現行之本者。
譯者略之歟。何況。過去學心已了別非今了
。非當了別之義。有學練根。作見至位。雖
此義。論中出此句云。謂阿羅漢從
羅漢果。定不退彼思之。過去無學
心。已了別。非今了別。非當了別之義。無學
練根作不時解脱位。雖此義。擧退
有學。練根作見至後。還得阿羅漢果
。尤順一段施設也。加之。有餘師。信勝解
轉根見至云説意。雖處處違文
彼作是答。我不識身論文。極明了
。無識身足論説。識身足論中。若無
者。豈不之哉。識身論文。極明了故之
言。彼論中。正有此文云事炳然也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脱
。有何故 進云。論中云久習故
之。有學練根。世出世二道所成也。尤可
久習義。何不九無間九解脱道哉。何
況。退法種姓。無學聖者。修練根思法。重
練根。作護法之時。彼思法種姓。是一道
所成。無久習義。不九無間九解脱

答。論中釋久習義云。彼鈍根姓。由久串習
少功力可能令轉。學無學道。所成堅故
文意云。證得聖果種姓決定之後。障根無
知。久障勝種姓。鈍根種姓。久串習難轉故。
九無間九解脱道爲言但於有學練根例
者。光法師會此難云。無學練根。皆於
。有學練根。皆於初果。又於無學。二聖所
成。學乃一凡。不文意云。有學練
根。雖世出世二道所成。凡位種姓。是未
。不聖位種姓。學無學道二聖所成。久
串習故用一無間一解脱道云也。次。於
學重練根時。所捨種姓。無久習義云難者。
退法種姓。無學聖者。修練根思法。重修
練根。作護法之時。彼思法種姓。雖一道所
。護法種姓之障。退法之時。成就之。思法
之時。成就之故。此障是久習之源也。成
此障故。彼思法種姓。可久習義
尋云。久習指鈍根種姓歟。爲當云能障無

答。久習者。指鈍根種姓也。故論文。云彼鈍
根姓由久串習。光法師。釋又於無學二聖
所成。學乃一凡。不可爲例也。但久習能障
無知故。鈍根種姓。有久習義也。故尋久習
之源。亦由能障無知故。能障無知。云久習
之義邊可有歟
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可有漏法
答。不有漏法 兩方。若修有漏法者。
光法師解釋云。有學練根。皆於初果
而得初果解脱道位。無有漏法。有學練
根解脱道其義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述練根位得通果心云。謂轉根作見至
不動既云轉根作見至時。得通果心
明知。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事
如何
答。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如初果解脱道
故不有漏法也。故正理論中。上云若有
學位。修練根時。加行未來。亦通修二無間
解脱。未來所修。亦唯無漏。如初果畢。下
彼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有餘師説。
初義。云前説爲婆沙論百六十三
中。上擧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解脱道位。或
世俗道。或云世俗道之二説
畢。下述評家義。云如是説者。爾時唯修
漏道。以見道得果光法師餘處二十
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不世俗智見之
論文云。解脱不世俗智者。如第十六解
。故以學練根如初果一解脱
有餘師言解脱道位。亦修世俗之論文云。
此非正義。俗智不有頂見惑
此等定判。正義家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不
有漏法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轉
根作見至時。得通果心云文者。正理論中。
此文云。彼論但依得倶生説。如下地道。
現在前時。上地化心。亦説爲得。謂如已離
三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諦者。亦説彼得
四定化心。然理不應。由下見道現在前故
修上地法。彼文但依見道與彼得倶生説。
此亦應論家既會此文。末學何可劬勞

重難云。見婆沙論一處百五十九云。已離
欲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無漏加行道時。
有説及解脱道時。彼心與隨所應靜慮果。欲
界通果心品諸得倶起正理論中。引此文
之也。何云會第百三十五卷文
答。婆沙論今文。既有二師説。第二師意。已
欲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解脱道時。靜
慮果欲界通果心品諸得倶起者。有學練根
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不正義。一師説意
也。正理論中。何可之哉。第百三十五卷
文。無異説。明知。引之會也
又尋云。正理論中云。如下地道現在前時。上
地化心。亦説爲得者。何處此文引爲例證


問。光法師意。相應行地。修練根時。可斷
 答。不無知 兩方。若斷無知
者。斷無知事。必可無漏智力。相應行地。
無漏智。何可無知哉。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相應行地轉根
云。用多加行。引一無間一解脱道
無智者。寧用無間解脱道
答。相應行地。修練根時。不無知。不
染無知。是微細難斷法。以凡位智。輒不
之故也。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
評家義云。相應地中。諸轉根者。雖
勝品根。而得勝時。劣品種姓。不現行故。
亦名爲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若聖位
中。得勝種姓。必捨前劣。煗等位中。修練根
者。但得勝姓。劣姓不行。名爲轉根。非
劣得此等文意。不劣品根。即不
不染無知故也。若斷不染無知者。豈不
劣品根哉。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者。
彼雖正斷不染無知。爲彼無知。用
無間一解脱道
  去四月下旬之候。於當寺八幡宮
去年闕分倶舍論第二十四五卷三十講
之時。宗成法師對樹恩法師。擧此疑問
其時難云。相應行地修練根時。不
者。今此人至聖位之後。猶可劣品
種姓。根障無知歟。若爾。聖位豈可

次不劣品種姓者。聖位之後。思法種
姓等人。可退法種姓等歟。聖禪僧都
其座云。退法種姓人。於相應行地。修
。作思法種姓之後。欲見道之時。世
第一法位。可退法種姓攝根障無知
也。如彼世第一法位。頓捨三界九地諸異
生性也。餘位練根。准之可思。次聖位以
後。無漏五蘊爲種姓體。望之論六種姓
差異故。雖相應行地。爲種姓體聞思
等善。不劣品種姓。聖位以後。以
彼不種姓體故也
問。以生得善。可六種姓體 答。不
六種姓體 兩方。若爲六種姓體者。
練根事。爲未得勝姓。也。而生得善自
本成之。何可六種姓體 若依之爾
者。設雖生得善。何不六種姓體
答。以生得善。不六種姓體。其故六種
姓者。利勝不鈍。鈍劣不利。而生得善。
九品相望展轉爲因。無勝劣。如今論餘
處。云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爲因。正理
論餘處。述又生得善。亦有九品。一切相望
展轉爲因。容一一後皆現前故也。若爾。生
得善。無利鈍差別。何可六種姓體哉。
是以。寶法師餘處解釋中。判一切衆生。法爾
身中。具六種姓。遇縁不同。成利鈍性。順解
脱分位。利鈍性可而順解脱分者。聞思
所成善故。生得善非六種姓體之旨。文理旁
炳然也
問。光法師意。定障根障體。可善耶 答。
或唯限無覆無記。或通善云二意可有也
兩方。若通善者。定障根障者。能障力用強勝
也。何可善哉。是以。見正理論當卷七十
之文。或云我所承禀。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
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
現行。或述謂於所障諸解脱中。有劣無知
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脱。是解脱障體。依
光法師餘處此文畢云。正理出解脱障
體。及根障體。故言無記。今者總出一切不染
無知體性。故亦通正理論文。光法師釋。
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或釋不染
無知通善故云。若唯無記ナラハ無色無學異熟
生心。不現在前。不成就故。應名爲佛。以
此而言。故亦通此釋之。若定障
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者。生無色界慧解
脱阿羅漢。及時解脱阿羅漢。異熟生心。不
現前位。可倶解脱。應不時解
。不就定障根障體故也。或二十四
雜修靜慮初二刹那。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
倶滅取意 文若不善者。何可定障成
就得倶滅
答。光法師餘處不染無知通善之旨
畢。會正理論今文。作二解釋。初釋云。正理
解脱障體及根障體。故言無記。今者總出
一切不染無知體性。故亦通此釋意
者。定障根障體。唯可無覆無記也。但就
此釋倶解脱。應不時解脱之例
者。述倶由滅定無學聖者。得滅盡
倶解脱。故正無色界慧解脱阿羅漢。
異熟生心。不現前位。雖不定障。不
滅盡定故。不倶解脱云。後不時
解脱利根阿羅漢。名不時解脱故。生無色
。時解脱聖者。異熟生心。不現前位。雖
就根障利根故。不不時解脱
也。何況。世尊獨斷二無知。不就之。二乘
假無此義故。設雖暫時有二無知不成就
。可名爲佛過也。慧解脱阿羅漢
後作倶解脱之義。時解脱阿羅漢有
不時解脱之義。故應倶解脱。應
時解脱過。不痛也。次於光法師餘處。
雜修靜慮初二刹那。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
倶滅云釋者。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彼有
三世得故。云定障成就得倶滅。更無相違
也。第二釋云。或無知有二。一者是善。障
力劣。二者無記。障法力勝。婆沙正理。據
而説。故言無記。今言通善。亦據劣明
此釋意者。定障根障體。可善也。但就
。會定障根障者。能障力用強勝云難者。
定障根障。不必障法力強勝。通障法力劣
何所背哉。次於正理論二文者。任光法
師婆沙正理據勝而説。故言無記之釋
之也
重難云。光法師初釋云。正理出解脱障體。及
根障體。故言無記者。問意任正理論現文
定障根障體。無覆無記定置致難。故且隨
。定障根障。無覆無記置。不染無知不
定障根障。餘不染無知通善故。非相違
許也。非爾故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
無記。重意云。初釋意。且就定障根障之外。
餘不染無知通善之旨釋成。第二釋意。還
定障根障體。亦通善云也。二釋各述
邊義門。實不相違歟。何云初釋意。定障根
障體。唯限無覆無記是一次。通果無記
心者。是禪定所生果也。不染無知體。寧可
之哉。何況。不染無知。若通通果無記者。斷
通果無記攝不染無知之時。可所依定
若爾。今論餘處。明定生心善法捨縁之時。
何不此位是二
答。疑難之趣。亦一義意也。非強不之。然
而初釋意。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
義。專叶正理論文。亦順光法師釋。故所
此義 次。通果無記慧。雖禪定所生果
其性微劣。闇昧之類。故可不染無知體
也。故光法師餘處釋。不染無知體之段。雖
破第二師義。不不染無知通四無記
。逑不染無知通善故之時。唯約無色無
學異熟生心。不現前位。付名爲佛過。若
不染無知。不通果無記者。色界威儀心。
三世得故。依身色界無學聖者。異熟威儀
二無記心。不現在前位。不就不染無知。故
亦可名爲佛過。何唯約無色無學。付
此過哉明知。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云事。
何況。寶法師餘處不染無知體通局云。
不染無知。無覆無記劣慧爲體。通四無記
此等解釋。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之旨。
炳然也。但斷通果無記心攝不染無知之時。
所依定。非全捨淨定。故定生善法捨
縁之中。不之也。准光法師餘處十五離染
全。略而不論之釋之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故學位中。修
者。正爲遣見惑所發爾者。可
界見惑所發無知 答。可三界見惑所
發無知也 兩方。若亘三界見惑所發無知
者。披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若有學位。
練根時。道數所修。如上界見道所斷
此文者。不欲界見惑所發無知
若依之爾者。文無簡別之言。正爲遮遣見
惑所發。定知。可三界見惑所發無知
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故學位中。
練根者。正爲遣見惑所發。有學練根
位。正遮遣三界見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
修惑所發無知爲言無學位中。修練根者。
正爲遣修惑所發。無學練根位。正遮
三界修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見惑所發
無知爲言故引此文畢云。學位練根。雖亦能
修惑所發。正爲遣見惑所發故。一無
間一解脱道。無學練根。雖亦能遣見惑所
。正爲遣修惑所發故。九無間九解脱
明知。文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
遣見惑所發者。亘三界見惑所發無知云
事。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如上界見
道所斷之文者。爲得果道相
似之義。且如此云也。凡案光法師解釋前
。述有學練根相似見道之旨。有三界見
。以三界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以
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當卷引正理論
。云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遣見惑
所發。餘處二十六今論學位練根。諸無間
道。四法類智隨應現修之文。云練根
スル根無知。正是見惑所引發故。如
見惑。四。法。類智。隨應現修。故學練根。如
現起。未來修六。四諦。法。類。以見道中八無
間道。不別標。即顯此門也。或以上二界
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正遮遣。以
界見惑。及三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餘
二十六或似見道斷非想地。四無間道。彼
地見惑。非俗斷。即述此門也。惑以
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以
下八地見惑。幷非想地苦集滅三諦所斷見惑。
及三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當卷引
理論文云。若有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
上界見道所斷。由彼但與得果
道相似故。餘處二十六或似見道斷非想
地道諦所斷一無間故。以無學練根如
初果一無間。即釋此門也。無學練根位。
正遮遣兼遮遣無知。翻之可思也
重難云。以三界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
云釋。當卷所引正理論。正爲遮遣見惑所
之文。今論餘處。四。法類智。隨應現修之
文。尤爲依憑。以非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
無知。爲正遮遣云釋。當卷所引正理論。道
數所修。如上界見道所斷之文。亦爲
。以上二界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
遮遣云釋。依何文理是一次。當卷所引
正理論文。云道數所修。如上界見道所
。廣亘上二界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餘
處云或似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斷一無
。狹限非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
若爾。寛狹既別。何云其意是同是二
答。以上二界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
遮遣云事。雖依憑之文。所似之法。次
第狹取之時。且作此一釋 次上二界見
惑合斷之故。廣云道數所修。如上界見
道所斷。狹述或似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
。論其時分。同一刹那。如得初果一或似
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斷論其時分同一刹
那・如初果一無間道。有彼但與
得果道相似故之義故當卷所引之文。
餘處第三之釋。其言雖似異其義。無相違
歟。就中餘處之釋。欲俗智所以
故。云非想地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無學位中。修
者。正爲遣修惑所發爾者。可
界修惑所發無知 答。可三界修惑所
發無知也。兩方。若亙三界修惑所發無
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述無學練根。諸
無間道四類二法隨應現修。無學練根。無間
道位。苦集法智。不現起定。若遮遣欲界修
惑所發無知者。何不苦集法智現起之
 若依之爾者。文無簡別之言。云何
正爲遣修惑所發。定知。可三界修惑
所發無知云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故學位中。修
練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者。有學練
根位。正遮遣三界見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
界修惑所發無知爲言無學位中。修練根者。
正爲遣修惑所發者。無學練根位。正遮
遣三界修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見惑所
發無知爲言故引此文畢云。學位練根。雖
能遣修惑所發。正爲遣見惑所發故。一
無間一解脱道。無學練根。雖亦能遣見惑所
。正爲遣修惑所發故。九無間九解脱
明知。無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遣修
惑所發者。亙三界修惑所發無知云事。但
今論餘處文者。光法師釋無學練根。皆
應果。無學練根。如非想地修惑。九無
間九解脱道故。不苦集法智現起之義
也。然而練根道。非斷惑道。能治所治決
定相宛故。以四類二法智。遮遣欲界修惑所
發無知
重難云。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云。然
無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有頂
若遮遣欲界修惑所發無知者。何云道數所
修。如有頂
答。任無學練根。皆於應果之理故。云道數
所修。如有頂也。以被非想地能治
四類二法智。遮遣欲界修惑所發無知故。全
相違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中。明無學練根
云。雖八解脱漸得勝根爾者。今此勝根
。指後種姓根 答。可後種姓根
 兩方。若指後種姓根者。得後種姓勝根
尤可第九解脱道位。於前八解脱道位。更
 若依之爾者。漸得勝根
言。可後種姓勝根如何
答。雖八解脱漸得勝根者。是指自種姓勝
。可後種姓勝根也。即見正理論文云。
八解脱漸得勝根。而由本心求勝姓故。
勝姓。不前劣。如後果。方捨
文意云。於前八解脱道位除障者。
後種姓障。非自種姓障。依除後種姓障
自種姓勝根。漸漸勝進。云漸得勝根也。
既云勝姓。不後種姓勝根之旨。分
明也。若如此得意者。漸得勝根之言。可
後種姓勝根云疑。自被會畢
問。光法師意。於天中練根故。如何釋
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而無退故
之。設雖天中無退。既有六種姓之差別。何
練根哉。是以。二道所成。思法種姓等
聖者。雖退失。亦修練根相例可同如

答。修練根事。恐退失故也。六欲天中。都
退。故不練根。尤有其謂哉。故今
謂云依。謂身地。此所依身。唯人三洲。餘無
退故光法師釋此文云。餘天趣中。雖
聖道。而無退故。不練根但於二道所
成思法種姓等聖者例難者。彼有學位。一道
所成之時。容退故。異六欲天中。都無
退。故修練根
問。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捨
三無色無漏云云爾者。今此人還退練根所
得勝種姓時。可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
 答。可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
兩方。若得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者。於
漏定。可退得 若依之爾者。修練根
時既捨之。還退練根所得勝種姓時。何不
之哉
答。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所
下三無色無漏。還退練根所得勝種姓。尤可
之也。但於無漏定可退歟云疑。未
其意。見婆沙論四十五云。或有善法
加行故得。亦由餘縁四沙門果
餘縁四沙門果。豈非無漏定有退得

  此論義者。去仁安元年。倶舍二十四五卷
三十講。叡會問教寛之論義也。問者講
師。倶爲碩徳。定有深由歟。可
問。正理論意。超越證不還果聖者。可

  第二十一卷抄。可録之
問。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練根無間
道位。可上地無漏 答。於上地已得
自在者。可上地無漏 兩方。若修
地無漏者。無間道位非容預。更不
地無漏 若依之爾者。設雖無間道位
何不上地無漏哉。是以。婆沙論百六十四
中。依下地雜修靜慮初二念位。修上地無
相例可同如何
答。已離色染信勝解。於上地自在。依
下地修練根。無間道位。可上地無漏也。
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六十七中。述評家義
云。應是説。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依
下地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
無間道位非容預云難者。無間道位。雖
容預。於上地自在故。可上地無
也。故婆沙論百六十四中。出第四
靜慮無漏智現在前。而修無漏第四靜慮
淨之類云。依未至定已離第三靜慮染
勝解。練根作見至。若無漏爲加行。彼加行
無間解脱道時○依初靜慮已離第三靜慮
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若無漏爲加行。彼
加行無間解脱時○靜慮中間如未至定説。
第二第三靜慮如初靜慮此文之。
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練根無間道
位。修上地無漏云事。炳然也
問。退位可未曾得無漏道 答。可
未曾得無漏道 兩方。若得未曾得無漏
者。婆沙論中。述諸未曾得聖道。唯勝進
時得。故唯勝進位。得未曾得聖道定。明知。
退位不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退位既
一准。何無未曾得無漏道之義哉」
答。退位得未曾得無漏道之義可有也。所
謂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惑之後。起無覆無記心。退思法
種姓之時。若不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
惑上。未曾得能治無漏道者。豈不退彼三
四品惑哉。爰知。起無覆無記心退思法種
之時。得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惑上。未
曾得能治無漏道故。不退彼三四品惑
事。但於婆沙論文者。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
惑上。能治無漏道。望其體之。實雖未曾
。劣種姓所攝無漏道故。攝屬曾得類。故
退位不未曾得無漏道
  又有一義。如十講抄
問。有學聖者。修練根時。可未得地根障
無知 答。不之也 兩方。若斷
者。未得地根障無知。是不成就法也。何可
之哉。是以。無未得地定障煩惱障
例可 若依之爾者。有學聖者。修練根
利種姓之後。得上地時。還可鈍種
。上地根障無知。未之故也如何
答。有學聖者。修練根時。不未得地根
障無知。未得地無知。是不成就法也。何可
之哉。但於有學聖者修練根。作利種姓
後。得上地時。還可鈍種姓云難者。作
利種姓之後。得上地時。上地無覆無記心。
根障無知。且就一類此義者。
欲染聖者。修練根利種姓之時。
欲界根障無知。所成就法故可之。上二
界根障無知。不成就法故雖之。今此
人修練根。作利種姓之時。已斷欲界根障
無知故。後離欲界染得上界無覆無記
心等。不根障無知。已斷欲界根障無
之人所起上界無覆無記心故也。故無
學聖者。修練根利種姓之後。得上地
時。還作鈍種姓之過
問。無學位不未曾捨無知義可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婆沙
論中。無學位。必捨未曾捨無知若依
爾者。設雖無學位。何無未曾捨無知
之義哉。是以。有學位。不未曾捨無知
義可如何
答。聖禪僧都云。推之未曾捨無知者。障
動種姓障根無知歟。若爾。婆沙論三十二
云。時解脱者。若決定依時解脱道。得究竟
者。於不時解脱道。得非擇滅。故今此人不
彼不動種姓障云也。故無學位。不
未曾捨無知之義可有也。有學位亦可
此義。婆沙論三十二中云。信勝解者。若決定
信勝解道。得無學果。於見至道非擇
故。今此人。不彼不動種姓障云也。
故有學位。不未曾捨無智之義可有也。
但於婆沙論中。無學位必捨未曾捨無知
云難者。未何卷何文。閑可之。無學位
未曾捨無知者。時解脱阿羅漢。修練根
不時解脱之位歟
問。聲聞阿羅漢。可九根不同 答。可
九根不同 兩方。若有九根不同者。
若就種姓之者。唯可六種姓。設雖
不動不退。可七種。何可九根不同
哉。是以。見今論文。述七聲聞二佛。差別由
九根。加佛獨覺。分九根不同。於聲聞阿羅
七類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五
十二中。述聲聞無學所起滅盡定有九品不
云。無學位中。退法種姓所起爲下下。乃
至始得不動種姓所起爲上下。餘本得不動
種姓所起爲上中。波羅蜜多聲聞所起爲
上上此文無諍。聲聞阿羅漢可九根
不同如何
答。於聲聞阿羅漢中。委悉細論之時。可
九根不同也。即一方疑難中被出婆沙論文。
其旨分明也。所謂前五種姓爲前五品根。於
第六種姓中。無學位轉根作不動種姓。爲
六品根。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至無學
。爲第七品根。始不動種姓起爲
上下者。即此類也。自異生位第六種姓
無學位。爲第八品根。本得不動姓所
上中者。即此類也。波羅蜜多聲聞爲
上品根故。於聲聞阿羅漢中。可九根不
也。但於今論。七聲聞二佛。差別由九根
之文者。是麁相分別之談。非委悉細論之
。故無相違
重難云。無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可
得不動。何云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
無學位始得不動
答。無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是始得不動之
本也全非諍。對異生位。爲第六種
。至無學位本得不動。有學位轉根作
第六種姓。至無學位亦名主始得不動也。
故始得不動。可二類也。其中無學位。轉
根作第六種姓中上品根。故婆沙論云。
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成就中上品根
雜心論云。因時解脱種姓。不動法中上
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至無學位
下品根。故婆沙論云。始不動種姓
上下
尋云。雜心論所説。始得不動者。何類耶
答。見雜心論文。列九無學。云或因時解脱
不動。或始ヨリスル不動。不本得不動故。
之或始得不動者。即是本得不動也。可
メヨリスル不動云文點也。若不爾者。九無
學中。何不本得不動哉。爰知。雜心論云。
始得不動。異婆沙論。云不動種姓
起爲上下之文
問。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中。可本得不動
 答。可二義 兩方。若有本得不
者。雜心論中。列七種聲聞云。謂前五
種。及二不動解脱。或因時解脱不動
或始得不動若有本得不動者。何不
之哉 若依之爾者。七種聲聞之中。不
本得不動者。七種之數。難成滿哉。是以。
今論文云。退法等五。不動分二。後先
別故。名七聲聞。七種聲聞之中。列本得不
今論文。思雜心意。七種聲聞。其體可
同如何
答。思此事異義。且存相承義者。
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之中。可本得不動
也。即彼論文。列七種聲聞云。或始ヨリスル
動。是本得不動也。可ヨリスト不動云文
也。若不爾者。七種聲聞之中。何不
得不動哉。何況。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從
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成就中上品根。本種
姓不動法。成就上下品根雜心論云。因
時解脱種姓。不動法中上。初不動解脱上軟
此二文意。雜心論。時解脱種姓。不動法
者。當婆沙論。從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名
言大同之上。同成就中上品根故。雜心論。
初不動解脱者。當婆沙論。本種姓不動法。同
就上下品根故也。而初ヨリ不動解脱者。是
ヨリスル不動故。始得不動者。即本得不動云
事。亦被推知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五十二聲聞無學所
起滅盡定有九品不同云。始得不動種姓所
起爲上下。餘本得不動種姓所起爲上中
始得不動之外。列本得不動。准婆沙論今
之。始得不動者。非本得不動之旨。甚
炳然也
答。婆沙雜心兩論所説。始得不動。名言雖
同。其義是異歟。婆沙據初得義。練根所
不動。云始得不動。雜心據自本得義。本得
不動。亦名始得不動。各據一義名不

  去四月下旬之候。於當寺八幡宮
去年闕分倶舍論第二十四五卷三十講
之時。慶實法師對信算法師。初擧此疑
畢。宗性之結構也
問。論中明隨信行聖者云。離染故成七十
爾者。今此七十三人者。就各別人
之歟。答。就各別人之也 兩方。若就
各別人之者。婆沙論中。煗等善根。七十
三人者。就一人位前後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既云隨信行七十三人。定知。
各別人之云事如何
答。於見道位。無離染之義故。隨信行七
十三人者。就一人位前後。如何可別之
哉。於各別人之也。但於煗等善根例
者。煗頂忍前三善根位。可離染之義
故就一人位前後。依離染不同七十
三人也。故婆沙論云。謂於欲界染具離有
十。具縛爲一。離一品染。乃至離九。幷
十。於初靜慮染。離一乃至離九。無別具
。即是欲界第十攝故。後位亦爾。如是乃至
無所有處染。離一乃至離九爲九。於
諸位起煗等。有七十三種類差別
此諸位起煗等。有七十三種類差
。就一人位前後。依離染不同。於煗等善
。分別七十三種類之旨。炳然也。何況。述
體雖是一。而位有異。依位差別故。説爾所
七十三人所起煗等。其體是一若就各別
之者。豈可其體是一哉。有説七十三
人所起煗等。其體各異云義意。猶就一人所
起煗等。依位前後其體各異云也
尋云。煗等善根位。有離染之義云事。何處
答。婆沙論中。明煗以後。離染有無。述
家義云。如是説者。此則不定。若彼行者。自
有力。能生頂者。即便起頂。若知無力。能
頂者。則求離染。所以者何。若得離染。當
勝處。離下界煗等善根位。有離染
之義云事。此文分明也
問。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後。起非想地
煩惱時。必可滅盡定 答。必可
盡定 兩方。若必捨滅盡定者。設雖
此倶解脱聖者。起非想地煩惱之時。何必
滅盡定哉。是以。退法種姓聖者。作倶解
之後。起非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
。倶解脱聖者。作思法種姓之後。起
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定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
之後。起無所有處煩惱之時。必捨滅盡定
例亦可同如何
答。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之後。起非想
地煩惱者。無學位轉根作思法種姓者也。
有學位。思法種姓者。至無學位二道所
成思法種姓故。永不非想地煩惱退也。
若爾。無學位轉根作思法種姓之後。所
滅盡定故。起非想地煩惱之時。必捨之也。
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述退滅定亦阿羅漢果
之類云及無學位。起滅定已。起三界結隨
而退但於退法種姓例難者。退法種姓
人。有學位起滅盡定之後。斷非想地煩惱
倶解脱故。於有學位滅盡定之時。
其所斷煩惱。若起下位煩惱退時。捨
盡定。若起上位煩惱退時。不滅盡定也。
次於倶解脱聖者。作思法種姓之後。起
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定云例難者。
此亦有學位。起滅盡定畢。斷非想地煩惱
倶解脱之後。轉根作思法種姓故。有學
位起滅盡定之時。隨其所斷煩惱。若起
位煩惱退時。捨滅盡定。若起上位煩惱退
時。不滅盡定
問。分離非想地染者。起滅盡定後。起彼煩
退時。必可退滅盡定 答。必可退
盡定 兩方。若不退滅盡定者。既起彼煩
退之。尤可退滅盡定也。是以。無學聖
者。起滅盡定之後。起煩惱退果之時。必退
滅盡定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一等至。而無所得云。謂遍淨沒。生
時。捨淨第三靜慮。而無所得。不
非想地染。起滅盡定之後。起彼煩惱
退時。若此位捨滅盡定者。此類之中。何不
之哉
答。婆沙論百五十二中。述評家義云。如是説
者。此滅盡定。有十一種。謂具縛者所起。離
上上品者所起。乃至離下下品者所起。時
解脱阿羅漢練根得不動者所起。於非想
地染。離上上品者。乃至離下下品者所
滅盡定。其體各別故分離非想地染者。起
滅盡定之後。起彼所離煩惱退時。可退
彼煩惱位所起滅盡定云事。道理炳然也。
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述退滅定。亦阿羅漢果
云。謂先學位。起滅定已。得阿羅漢果。起
位結退。及無學位。起滅定已。起三界結隨
而退。隨其所應下位結退時。退上位
起滅盡定云也。但於婆沙論中。捨一等
。而無所得之類。不此位云難者。略
之也。如彼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
者。無所有處沒。生非想地之時。亦雖
等至。而無所得。彼文不擧之。可例證

問。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退
滅盡定義可有耶 答。可二義 兩
方。若有此義者。既不煩惱。何可退
滅盡定之義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無學聖者。不煩惱。退滅盡定
。更無退法種姓者如何
答。學者云此事所存二義也。或一義云。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退滅盡
之義可有也。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出退
滅定阿羅漢果之類云。及無學者。退
而不論文既無簡別之言。設雖
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何無此義哉。即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唯起
盡定障。退滅盡定之義可有也
或一義云。退功徳事。不位退。種姓退之
二義。離今此二義。退滅盡定云事。極難
也。就中。滅盡定障云物。其體微劣故。起
間解脱道無斷之。起彼障退滅盡定
云義有哉。但於婆沙論文者。且出一類
之者。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修練根
思法種姓之後得滅盡定煩惱。退
彼思法種姓之時。隨可退所得滅盡定故。
及無學者退滅定而不結也非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之中。亦有此義。全
相違
問。正理論意。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可退
所得功徳 答。不退所得功徳 兩
方。若退所得功徳者。既是不動法阿羅漢果
聖者也。何退所得功徳哉。是以。不動法阿
羅漢果聖者。不退所得果定所得。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七十中。述不動不
退差異云。此中第一但名不動。如思法等
練根得。仍有退失。阿羅漢果。此異彼故。
不動名。然於應果。一切勝徳。猶可退失
不退此文者。不動法阿羅漢果
聖者。可退所得功徳如何
答。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者。是第六種姓人
故。設雖正理論意。不退所得功徳云事。
道理必然也。更不之。是以。披正理論
處處之文。當卷云。除佛世尊。餘不動法具
未得及受用退。不已得退。餘處三十
若不動法無學倶無。無退捨但於
理論。然於應果一切勝徳。猶可退失
不退之文者。准今論。非練根得名爲
退。練根所得名爲不動之文之。不動法
阿羅漢果聖者者。近作第六種姓之類故。
不動不退差異。且約容有之義。不動
退所得功徳云歟。理實而言。不退所得
功徳
  又有一義。如十講抄
問。用樂遲。苦速。二通行所作事。可
學無學聖者
  第三卷抄記録之
問。可苦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
 答。可二義 兩方。若有此類者。
婆沙論中。明二通行。作所作事。雖
。不擧此類。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
者。見婆沙論文。既擧樂遲苦速二通行
所作事之類。准例思之。可苦遲樂
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類也如何
答。此事雖學者異端。且可此類
也。其故以道理之。有學無學聖者。修
練根時。何無未至中間。爲無間道。初靜慮
根本地爲解脱道之類哉。若爾。可
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也。但於
沙論中。不此類云難者。既擧樂遲苦
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故。影略不
苦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也。例如
苦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故。
影略不樂遲苦遲二通行所作事
之類。擧苦速樂速二通行所作事
故。影略不樂速苦速二通行
作事之類影略不擧用樂速苦速二通行作
所作事也
問。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義可有耶
 答。可得不得二義邊 兩方。若有
通行者。欲界善心者。微劣功徳也。何
通行之義哉。是以。見婆沙論文
云。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未欲染聖者。
諸相似無量等功徳時。得通行既云
相似功徳。豈非欲界善心
答。婆沙論中云。得功徳有二義門。或以
法得在生相得。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
九十四通行得捨云。世第一法。現在前時。
一或二。未所捨百五十五無漏根得
云。住世第一法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
或雖彼法得非生相。修彼法故名得。
故婆沙論百五十五云。雜修靜慮。初刹那時乃至
滅定想微細等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
此二門之。若據彼法得在生相
之者。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
云也。聞思二慧無間。聖道可現前故也。婆
沙論九十四中。明通行得捨。云此未
聖者。起諸相似無量。解脱。勝處。遍處及
不淨觀。持息念。念住等諸功徳時。皆無捨
一。即此意也。未欲染聖者。起諸相似
功徳者。豈非欲界功徳哉。若據
之門之者。欲界善心。現在前位。不
通行之義。散善全無未來修故也。光
法師餘處二十六婆沙論百五十五若起微微
時。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
得非滅非起之文畢云。准彼婆沙。微微心。
及聞思慧等。不修無漏婆沙論中。有
二門故。處處定判。各顯一門。更非相違也」
重難云。若聞思二慧無間。有聖道現前之義
者。婆沙論中。何云聞思慧等時。於無漏
起哉
答。今此婆沙論一段之文。從多分説也 以
何知之者。如彼五品雜修靜慮相續現起
之類。第三刹那。無漏心無問。雖無漏
根現起之義。云第三刹那時。如初刹那
彼無漏他心通。無漏念住。無漏解脱無
漏無礙等。彼無間雖可有漏心現起之
。云若起無漏他心通時。若起無漏念
住。無漏解脱。無漏無礙解等時。於無漏
捨而得。亦滅亦起也。此等之文。皆
是從多分説也。准而思之。聞思二慧無
間。多分無漏心不現起故。云無漏根
起也
問。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時。得通行義可有耶 兩方。若有此義者。
婆沙論九十四中。明通行得捨云。若不還者。
已離色等染。起色界等纒退時。捨二無
明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退
位是萬差。得通行義非一准。設雖已離
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之時。何
通行
答。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之時。得通行之義可有也。所謂退法種姓。
不還果聖者。離色界染畢。練根作思法種
之後。起色界煩惱退之時。必捨思法種
姓所攝通行退法種姓所攝通行也。
若不還住退法種姓者。可勝種姓
故。應是進非退之理故也。但於婆沙論文
者。已離色染退法種姓。不還果聖者。住
種姓色界煩惱退之時。自種姓所攝。自
本成之故。不通行云也。不練根作
勝種姓之後。起色界煩惱退等之委細分

問。到究竟聲聞。入見道時。唯可苦通行
 答。唯可苦通行 兩方。若唯依
苦通行者。到究竟聲聞。種類非一准。入
時。何唯可苦通行哉。是以。到究竟聲
聞。得第四果時。不必依苦通行。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到究竟聲聞。入見
道時。唯依苦通行如何
答。過殑伽沙數如來應正等覺。所有到究竟
聲聞弟子。法爾皆漸次證得四沙門果故。必
未至定。入見道故。唯依苦通行也。故婆
沙論九十四中。述評家義云。應是説。一切
到究竟聲聞。皆決定漸次得四沙門果。不
能説故。但以法爾故。謂過殑伽數。如來
應正等覺。所有到究竟聲聞弟子。皆漸次證
得四沙門果。是故法爾。不但於
第四果時。不必依苦通行云例難者。婆
沙論中。會此離云。此二尊者。倶是到究竟
聲聞故。決定漸次得四沙門果。是故但依
至定正性離生。而尊者舍利子。是毘鉢舍
那行故。依第四靜慮阿羅漢果。尊者大
目連。是奢摩他行故。依無色定阿羅漢
問。樂通行中。伺相應非尋轉心所。唯限
尋歟 答。唯可尋也 兩方。若唯限
者。本論中。出此類。不若依之爾
者。以性相之。伺相應非尋轉心所。
唯可尋也。是以。樂通行中。隨尋轉非
相應心所。唯限伺。相例可同如何
答。定樂依本靜慮。若依所餘地道。依根本
四靜慮生。名樂通行。故樂通行中。伺相應
尋轉心所者。唯可初靜慮根本地
攝尋也。故品類足論十一云。樂遲通行。亦有
四句○或伺相應非尋轉。謂樂遲通行所
攝尋但於衆事分中。出觀相應非覺隨轉
云。謂覺若覺不相應。觀相應心心法之
者。是謬也。既背道理。亦違品類足論文
故更不用之
問。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
根中八根歟
  第三卷抄記録之
問。婆沙論中。明三十七菩提分法實體。擧
三師異説。爾者。寶法師意。以何説今論
 進云。寶法師釋云。婆沙九十五。有
。一説同此論之。依寶法師解釋。見
今論文。云是覺分。實事唯十。述毘婆沙
師説十一。擧云唯十。云十一之二説
若爾。婆沙論三師説中。三説同此論
也。是以。光法師釋。婆沙九十五有三説。兩
説同此論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此實事唯十。謂慧。勤。
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爲體。長行述
是覺分。實事唯十。即是信等五根力上。更
喜捨輕安戒尋。實體唯十云義。論主存
下云毘婆沙師説有十一。身業。語業。不
相雜故。戒分爲二。餘九同前實體十一云
義。是毘婆沙師説。非論主所存。故寶法師
意。婆沙論有三師説中。實體唯十云一師
説。同今論云也。光法師意。今論現文。擧
唯十十一之二説故。釋兩説同此論
也。兩師定判。各存邊義
問。寶法師意。以四聖種覺支。有
 進云。寶法師引正理論云。覺支通
道俗。聖種唯道故。不立覺也之。聖
種覺支。倶可道俗。何如此釋
答。見正理論七十一。問何縁覺分不
。答此問云。而不立爲別覺分者。以
覺分在家出家。倶能受行。及有欣樂。聖種唯
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樂。必無
。故不別立顯宗論三十四説。全亦同之。
寶法師取正理論文意。釋覺支通道俗
種唯道故。不覺也
重難云。在家之人。將聖時。身器清淨位。
豈不四聖種哉。正理論。在家有樂。必無
受行之文。尤難思哉
答。四聖種者。衣服喜足。飮食喜足。臥具喜足
等之義。故出家之人。專可行之也。在家
人中。雖自容行之行從多分説。云
必無受行
問。雜心論意。無色界心。望欲界時。可
患對治 答。不厭患對治 兩
方。若有厭患對治者。無色界心。無欲界
何可厭患對治 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所引雜心論中。述阿羅漢雖不善法。
對治。而有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畢。
色無色界亦如此文者。無色界
心。望欲界時。可厭患對治如何
答。無色界心。不欲界故。於欲界法。不
厭患對治云事。道理必然也。更不
之。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云。無色
界。於破戒。及起破戒煩惱。無斷對治。亦
厭壞對治。是故無百四十一無色
界有四正斷云。無色雖壞對治。而有
及遠分對治設雖雜心論意。何可此等
文理哉。但於光法師所引雜心論文者。無
色界心。望欲界時。雖厭患對治。以色界
。望欲界時。有厭患對治故。言總云色無
色界亦如是歟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爾者。論主
意。可此義 進云。論中破之。不
此義之。爲論主能破之意。披
論餘處二十七之文。本頌結神體謂等持。長
行述毘婆沙所説理趣。神名所因。唯勝
等持。神者等持爲有餘師説。既同餘處
論文。論主意。何不此義
答。有餘師意。云神即是定。神名即直*因等
持爲爲言而論主意。云何縁於定。立
定名。諸靈妙徳。所依止故。存神者因諸靈
妙徳用故。於所依定體。直立神名云事。違
契經説破也。故論主破此義云。又違經説
契經言。吾今爲汝説神足等。神謂受
種種神境。分一爲多。乃至廣説但以靈妙
徳用所依定體之時。神者等持爲體也。
故光法師釋云。以實而論。定爲體性
此義門之時。神名所歸。是勝等持。故餘處
論文。全非相違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足謂欲等
爾者。正理論意。今此足謂欲等者。指欲勤心
 答。可欲勤心觀 兩方。若指
欲勤心觀者。正理論七十一中。述此師義云。
彼許等持體即是神。亦是神足此文意。足
者等持爲體。非欲勤心觀若依之爾
者。既云足謂欲等。尤可欲勤心觀。是以。
光法師釋此文云。足謂欲勤心觀四種

答。今論中。擧有餘師説。云足謂欲等者。文
言無諍。足者以欲勤心觀故論主
此師義云。彼應覺分事有十三正理
論師。代此師義今難破云。彼所言足謂
欲等者。爲等持有四種。故擧因顯果。
欲等言文意云。此師意。足者持爲體。
欲等者。擧等持因足。即以以欲勤心
體。故彼應覺分事有十三之難破。不
來會也。若爾。依正理論釋。思此師意。足
者等持爲體。非欲勤心觀體。欲等
者。即欲勤心觀也。是擧等持因。顯等持中。
四種爲言此得意之時。兩方之難。自
會通者歟
尋云。正理論意。此師義與婆沙論。復有説
者。三摩地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之義
意歟
問。今論意。八聖道支。可有漏 答。可
有漏 兩方。若通有漏者。見今論
。偈頌云七覺八道支。一向是無漏。長行
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道
見道位中方建立故。八聖道支。不有漏
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明
發智論。決定相云。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
道支通有漏無漏設雖今論意。何可
發智論決定相
答。今論意。八聖道支。可有漏也。其故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九十五云然今於
阿毘達磨發智論中。有決定相。若覺支後
別道支。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
故。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道支通有漏無
九十六云彼契經中。唯説無漏菩提分
。唯七覺支。一向無漏。故偏説之。餘通
。故彼不或云若覺支前説道支者。欲
界有頂。亦有道支。通有漏百四十
發智論十四若從預流果。以世俗道。證一來
。修彼道時。道支現在無之文云。雖道支
有漏。然覺支後説故。亦唯無漏。阿毘達磨
此相此等文。覺支前分別道支
有漏云事。甚炳然也。今論意。豈不
哉。但於今論。偈頌長行之文者。就増位。
幷覺支後分別道支。云唯無漏也。所謂道
支増位。是見道位。見道位道支。唯無漏故云
爾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見道位中。八道支
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或又就覺支後分
別道支。云唯無漏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又
諸論者許覺分法覺支後説。定是無漏。若説
前。便通二種。既覺支後。方説道支。故八
道支一向無漏此正理論文。思今論意
増位幷覺支後分別之二義。云八聖道支。
一向無漏也。全非餘位道支覺支前分別
有漏之義
重難云。就發智論決定相思。有何故
支後。分別道支。唯限無漏。覺支前分別道
有漏無漏是一次。今論云世間亦
正見等法。而彼不聖聖道支名。正理
七十一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
聖道支名。聖道名曰無漏故。有漏道品不
聖道支名若八聖道支有漏者。豈不
此等文是二次。品類足論中。出
聖道支能知智。除苦集智。若通有漏者。寧
苦集智是三
答。覺支唯限無漏故。覺支後分別道支。亦
唯限無漏。婆沙論中云。若覺支後分別道
。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故。即
此意也。由此義故。覺支前分別道支
有漏無漏 次。聖位所起有漏道品。
聖道支名也。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八
引婆沙論百六十二云。彼雖學作聖道行相
明了故。不煩惱。如師子子未能害
但於今論。幷正理論文者。就増位幷
覺支後分別道支之。故有漏正見等法。
聖支名云也 次。於品類足論文者。
此亦就増位幷覺支後分別道支之。故
八聖道支。能知智除苦集智
問。七覺支可有漏 答。不有漏
 兩方。若通有漏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
七覺支唯限無漏之旨。明知。不有漏
云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三十三中。引契經
云。十四覺支有漏無漏七覺支者。何
物名十四覺支哉。是以。辰旦人師婆沙抄二末
此文云。十四覺支者。八聖道前。有漏七覺
支。八聖道後。無漏七覺支。故成十四

答。七覺支唯限無漏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
謂修道位七覺支。増隣近菩提。謂治有頂
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切覺分。皆助菩提
唯此獨標覺支名者。以最隣近菩提果故。
此理趣七覺支。應知但依有頂
説。此爲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覺支
婆沙論中。釋發智論十四若從預流果
世俗道。證一來果。修彼道時。覺支現在
無之文云。此則遮覺支通有漏。有漏不
實覺此等文意。七覺支者。以
能治有頂上首。類取下地。爲
其體。亦由如實覺之義覺支名。故有漏
道。不有頂地。亦無如實覺之義故。七覺
支不有漏也。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
發智論決定相云。若覺支後分別道支
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或云。彼
契經中。唯説無漏菩提分法。唯七覺支。一向
無漏。故偏説之。餘通有漏。故彼不
此等文理。七覺支唯限無漏。不通有漏
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所引契經十四覺
支之文者。全非有漏無漏七覺支爲十四覺
。故勘雜阿含經説。念覺支縁内法外法
二。擇法覺支縁善法不善法二。精進
覺支斷不善法長養善法二。喜覺支喜
處。喜處爲二。輕安覺支身心輕安爲二。定
覺支定與定相二。捨覺支捨善法。捨
善法二。是則無漏七覺支中。分爲十四
覺支也。既非有漏無漏七覺支。故婆沙抄
釋。更不用之
問。光法師意。部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答。可二義 兩方。若僧寶
攝者。披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引婆沙説
僧證淨。云此中僧者。謂聲聞身中。學無
學法。餘處引顯宗論二十。解三歸依中僧
。述今所歸者。是聲聞僧。任此等定判。部
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非僧寶攝
之爾者。光法師明獨覺身中。學無學法。
僧寶云。獨覺據麟角喩以知。部行
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可僧寶攝云事如

答。此事雖學者異義。且存一義云。於
行獨覺中。先聲聞別種姓相分。若據先聲聞
部行所得。有爲無漏法者。可僧寶攝。同是
聲聞種姓人所得故。若據別種姓部行所得。
有爲無漏法者。可法寶攝。彼獨覺種姓人所
得故也。但於光法師獨覺據麟角喩之釋
者。部行獨覺之中。多分是先聲聞類所得。有
爲無漏法。僧寶攝故。爲之云麟角喩
也。如彼婆沙論中云彼多是聲聞種姓
也。更非少分別種姓部行所得。有爲無漏
法。亦法寶攝
重難云。別種姓部行。可衆部相隨之義
若有部黨者。可四人已上和合之義。彼
所得有爲無漏法。何非僧寶攝
答。僧寶者。名聲聞僧所得有爲無漏法。聲聞
僧具事和理和之二義故也。此二義中。雖
自不事和之類。必有理和故名
。別種姓部行出無佛世。不説戒羯磨
等事和之義。亦無理和之義。故彼所得有爲
無漏法。不僧寶攝
重難云。先聲聞部行出無佛世。故不
説戒羯磨等事和之義。彼所得有爲無漏法。
何爲僧寶攝
答。先聲聞部行者。聲聞種姓人故。專容
事和之類也。而出無佛世。雖説戒羯磨
等事和之義。有理和故。彼所得有爲無漏
法。爲僧寶攝云。重意云。僧者以事和
本。故容事和之類。自無事和之時。由
理和。故成僧衆。別種姓部行。自本無
事和之義。亦闕理和之義。故不僧衆
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不僧寶體
問。論文云。然所信法。略有二種爾者。寶
法師意。以四諦如何分別總別二法
進云。寶法師釋云。三諦唯別。道通總別
之。依寶法師解釋。見今論文云。然所信
法。略有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
菩薩獨覺トノナリ若爾。三諦唯別之
釋。寧不今論文
答。寶法師今解。實似論文。但推之云。總
四諦之義邊。讓論文之。就別唯
三諦全菩薩獨覺道之論文。且釋三諦唯別。
道通總別
或又按一義云。於苦集滅三諦。別法之外。
總法體。於道諦者。別法之外。有總法體
故云爾歟
問。光法師意。在家聖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進云。光法師僧寶攝釋也 付之。
在家聖人。全無和合之義。是不僧衆。彼
所得有爲無漏法。何爲僧寶攝哉。是以。菩
薩獨覺。無和合之義。不僧衆。故彼所得
有爲無漏法。非僧寶攝。相例可同如何
答。在家聖人。是聲聞僧。專容事和之
也。而彼在居家。雖説戒羯磨等事和
之義。彼此同證四諦理。具理和之義。成
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爲僧寶攝也。故
光法師。問天中聖人。在家聖等不僧衆
何寶所攝。答此問自義云。僧有二種。一
者事和。二者理和。聖人據理。故皆名
家聖人。據理和之義。成僧衆之旨。此釋分
明也。但於菩薩獨覺例難者。菩薩獨覺獨一
出世。不事和理和之二義。不僧衆。故
彼所得有爲無漏法。不僧寶也。更非

問。光法師意。麟喩獨覺。可理和義
答。無理和之義 兩方。若有理和義者。
光法師出理和僧。擧天中聖人。在家聖等
明知。麟喩獨覺。無理和之義云事 若依
之爾者。設雖麟獨覺所證理。若和合者。
可有理若和合者可理和之義也如何」
答。理和者。有多類聖人。彼此同證理。名
理和也。而麟喩獨覺。獨一出世。無彼此同
四諦理故。不理和之義也。故見光法
師解釋。云菩薩獨覺。獨一出世。不僧衆
身中無漏法中所攝。菩薩麟角。獨一出世。無
理和之義。不僧衆。故彼所得。有爲無漏
法。是法寶攝。非僧寶攝定置。問天中聖人。
在家聖等。不僧衆。何寶所攝。答此問
自義云。僧有二種。一者事和。二者理和。
聖人據理。故皆名此答意云。天中聖人。
在家聖等。異菩薩麟喩理和之義。成
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爲僧寶攝爲言
此聊簡之時。疑難自被會畢
問。十無學支捨縁中。可得果捨 答。
得果捨 兩方。若有得果捨者。
道理之。不得果捨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中。述有尋有伺定。初無
學現在前。過去十無學支無云。設已生滅。得
果轉根。或退捨故得果捨云事。此文分
明也如何
答。十無學支無得果捨云事。道理必然也。
更不之。但於婆沙論文者。乘言便
爾也。即見次上卷文。述有尋有伺定
初學見現在前。過去學八支無云。設已生滅。
得果轉根。或退捨故此言便。擧得果捨

或一義云。無學位雖十無學支名。望
之。從有學位其體故。初得無學
之時。有得果捨云歟
問。有宗意。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耶 答。其
體可同也 兩方。若其體同者。見今論餘處
。云擇滅謂離繋。隨繋事各別。婆沙論
三十七中。述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擇滅
無爲。隨所繋事。其體各別判。以知。斷離滅
三界其體各別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所引正理論中。明斷離滅三界云。然三界體
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此文無
諍。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如何
答。此事更非難義歟。所謂以實而言。一
一法上擇滅。皆悉名斷界。名離界。名滅界
故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然而且爲
三界差異。據世俗門云。無爲説三界。離界
唯離貪。斷界斷餘結。滅界滅彼事也。故光
法師釋云。且據世俗三界異。若約實義
體無差別。一一擇滅界。皆悉名爲斷離滅故
正理七十二云。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
則無差別寶法師釋體一無爲。就
義別三名畢。又引正理論今文。加
發智論云。諸斷界是離界耶。答如
是。設離界是斷界耶。答如是。諸斷界是滅
界耶。答如是。設滅界是斷界耶。答如是。諸
離界是滅界耶。答如是。設滅界是離界耶。答
婆沙論二十九中。釋此文云。前約
毘達磨。依世俗理。就近對治。辨三界別。今
契經此三界體無差別。謂有漏法。一
一斷時。皆得一斷。此一一斷。約差別義。説
三界。故此三界。義雖別。而體無
此等定判。斷離滅三界。其體是同云事。分
明也。但於今論餘處文。幷婆沙論説者。論
滅體隨所繋事。如有漏法。雖數量衆多。其
體各別。於一一擇滅上。皆悉立斷離滅三界
。故云若就實事則無差別。全無相違也」
重難云。見泰法師釋。問云何名爲假有
異。答如一極微上離貪結義邊。名爲離界
餘八結義邊。名爲斷界。滅界繋事體邊。
名爲滅界。如是釋者。一極微上擇滅名
離滅。爲假有異之義豈非相違
答。泰法師釋。實似思若背論家定判。諸
師解釋者。更不用之。但試會之者。此
釋意云。縁一極微貪結上擇滅名離界。縁
一極微餘八結上擇滅名離界。此所縁一極
微上擇滅名滅界。是約假有異之義也爲言
一極微上擇滅名斷離滅三界。非
異之義。全無背也
寫本云文永十年癸酉後五月七日午時於東大
  寺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抄
之畢自去三月五日亦始此勤至後五月七
日果終其功前後九十日送春迎夏問端六
十條訪古記新修學之志佛神垂哀耳
捧此所生慧業奉仰春日大明神之冥助以
此抄出微功必爲上生兜率天之業因凡厥
自父母恩愛之親族師弟同法之善友至三
界流轉之含識六道輪迴之群類滅罪生善
離苦得樂出離生死頓證菩提迴向無漏濟
度普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性
 年齡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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