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First] [Prev+100] [Prev]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現身之中。必證涅槃。永不彼三有生也。
光法師。雖於欲界經生聖者。極生厭離。惑
斷故。道未熟故。所以更受欲界多生。若
經生聖。能起聖道。於此身中。必斷。惑盡。故
彼上界受生之釋。此旨甚分明也。次
聖者雖欲界多苦。上界微苦。經欲界多
苦處。生厭苦心深故。厭上界長時苦。同厭
欲界多苦故。釋上界長時苦。同
欲界故也。非云上界苦同欲界苦
問。欲界經生聖者。起聖道後。可受生義
 答。於聖道中。其義不定。若起斷惑道
之後。不此義。若起非斷惑道之後。
此義云師意可有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見光法師解釋云。若經生聖。能起聖道
此身中。必斷惑盡故。不彼上界受生
今釋者。不此義 若依之爾
者。今論餘處二十三中。説總七返有聖者相
云。中間雖聖道現前。餘業力持。不
此文無諍。欲界經生聖者。起聖道
後。有受生之義如何
答。欲界經生聖者。聖道未熟故惑障難斷。
故起聖道艱辛。斷惑障甚難。而聖道純熟。
能斷惑障之程ナレハ此生中。必斷惑障盡。
得涅槃也。故見光法師定判。不若經
生聖。能起聖道。於此身中。必斷惑盡故。不
彼上界受生之釋。上段云應知欲界經
生聖者。若起聖道。能進斷惑。必於此生。得
無學果。但爲斷道起時艱辛勵力起得。誰肯
生。以曾受生極厭苦故。若七生位。經生
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作家家等人。若家
家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爲一來
等人。若一來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更
一間等人解釋既盡其理。末學何
其疑哉。但於今論餘處文者。欲界經生
聖者。於中間生非斷惑道之聖道起不起
者。婆沙論二説也。故婆沙論云。問受七有
者。前六生中。起聖道不。有説不起。若當
者。應般涅槃。有説亦起。業力持故。不般涅
今論餘處文。同婆沙論第二有説意也。
此師意。就非斷惑道。前六生中。起聖道
也。若起聖道。斷惑障之程。於此身中。必
惑障盡。證得涅槃云事。此師意同所存
故。光法師解釋。全不今論餘處定判也」
寫本云正元二年庚申三月二十七日午時於中
  川内地藏院抄之畢今即結集此卷抄出之
 間依爲大帖以分上下初集文次訪義後草
 案重清書之間多費身心久送日月後學之
 輩可哀其志願依此微功速遂上生内院之
 素懷願答懇誠畢結値遇慈尊之芳縁凡厥
 始自恩愛知識有縁之衆生終至自界他方
 無邊之群類囘向不限濟度無漏焉
   右筆華嚴示末學



倶舍論第二十四卷抄
  問題
問。退雜修靜慮人。所退雜修靜慮。異熟果
  可現前
問。雜修靜慮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義可
  有耶
問。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唯限眞實作意
  歟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未來。可他心智
  耶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可現起
問。具雜修五品靜慮人。直生色究竟天
問。聖者可牽引業
問。伏第四靜慮何品煩惱。生何天
問。十八有學中。可身證不還
問。無色定攝。金剛喩定。可下地能治。類
  智品道
問。無生智可阿羅漢果體
問。頌文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得爾者。
  聖者以有漏道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以未來所修無漏道
 爲引因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無漏道。斷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
 近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云。離第九品。方可
  爾者。此釋意。爲唯第九一品煩
 惱。得有漏無漏二種離繋得。爲當前八品
 煩惱得之歟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無漏道。斷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
 近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
 第二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擧餘師義云。唯得靜慮利果聖道
  上惑離繋應皆不爾者。光法師如何
 釋此文
問。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煩惱後。退彼思法種姓時。必
 可退彼三四品煩惱
問。頌文云。近分離下染爾者。彼所離地。
  唯限下八地
問。以第三靜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
  解道位。起第四靜慮無漏道義可有耶
問。靜妙離觀。可五部法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解脱道
  位。未來修麁等三行相爾者。今此麁等
行相無間道攝歟
問。非想地可有漏十六行相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有餘師義云。
  異生聖者。離欲無間解脱道中。亦修不淨
 息念慈等爾者。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
 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
 地攝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前八解
  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通縁欲界
 及初靜慮爾者。一念縁之歟
問。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可欲界
問。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
  相
問。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未
  來可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
問。有漏斷惑道。四分定中。唯限順住分
問。頌文云。不動盡智。後必起無生智
  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初盡智所修歟
問。一切阿羅漢。必可無學正見
問。依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可法智
  耶
問。見道位。先觀上苦諦。後觀下苦諦義可
  有耶
問。頌文云。或具輻等爾者。誰人義耶
問。得預流果。唯限加行得
問。依身在色界。可不還果道無漏



倶舍論第二十四卷抄
問。退雜修靜慮人。所退雜修靜慮。界熟果
現前 答。可現前 兩方。若現前
者。既退雜修靜慮。豈彼異熟果。可現前
哉。是以。見今論文云。先於欲界人趣三洲
是雜修諸靜慮已後若退失。生色界中
亦能如前雜修靜慮若退雜修靜慮
人。彼異熟果。可現前者。生色界中。何亦可
修靜慮 若依之爾者。思修因感果
之理。設雖退雜修靜慮。寧彼異熟果不

答。退雜修靜慮之人。所退雜修靜慮。異熟
果可現前也。思其道理。先雜修靜慮之時。
決定業。起異熟因。取果用畢後。設雖退
彼雜修靜慮。豈其異熟果不現前哉。何況。
光法師。身在欲界。造五淨居引業。若不
爾。如何名後之釋意。依身在欲界。先雜
修第四靜慮。造五淨居天引業畢。退生
衆天等樂惠上流之人。後由依身在欲界
所造五淨天引業。生彼天之時。寧所退雜
修靜慮。異熟果不現前哉。加之。見婆沙論
百五十云有成就彼異熟。非滅定。謂得
滅定已而退命終。生非想非非想處。滅定異
熟現在前此文明述退滅盡定之人。所退
雜修靜慮。異熟果現前之義。是必然也。但於
今論文者。退雜修靜慮畢。生色界中。亦能
修靜慮之旨述許也。全非所退雜修
靜慮異熟果現前之義
問。雜修靜慮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義可
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見婆沙論文。云雜修靜慮初刹那時。於
無漏根。滅而非起畢。第三刹那時。如初刹
此文者。不此義 若依
之爾者。心品現起。隨時不定。設雖雜修靜
第三刹那無間何無無漏心之義哉」
答。雜修靜慮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之義
有也。其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述有學
位雜修靜慮相云。諸解脱道。唯四。加
行増俗。諸勝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
皆八無學位雜修靜慮相云。諸解脱
道。唯四類。加行増俗。隨應現修。未來
所修銃九利十。諸勝進道與練根正理
七十四顯宗兩論之文。全亦同之。此等文意。
雜修靜慮勝進道位。十智隨應現修之故。雜
修靜慮。第三刹那。解脱道無間。起無漏勝進
之義可有云事。甚分明也。加之。見光法
師所引婆沙論百七十五雜修靜慮相云。
如是説者。此則不定。或有定能十五
心相續而轉。或復起定於中。或有三心
已而便起定。或有六心已而便起定。或
九心已而便起定。或有十二心
而便起定。是故於彼五品中間。或起不起。
雜修成滿此文既五品雜修靜慮相續
現起之類。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云事。是
必然也。但於婆沙論文者。五品雜修靜慮。
各別現起非相續起之者。第三刹那無間多
分起有漏心。故從多分雜修靜慮第三
刹那時於無漏根滅而非起也。其中自亦第
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事。更非遮。如
既有聞思二惠無間起無漏心□類。□若
聞思惠等時於無漏根捨非得非

問。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唯限眞實作意
 答。可勝解作意 兩方。若唯限
實作意者。所雜修有漏其類非一准。何不
勝解作意哉。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
中。所雜修有漏可勝解作意 若依
爾者。所雜修有漏。是斷微細定障無知無間
道也。何可勝解作意哉。是以。斷煩惱
間道。唯限眞實作意。相例可同如何
答。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可勝解作意
也。故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七十五云。如
是説者。能雜修作十六行相。所雜修或作
六行相。或作餘行相。謂無量解脱勝處等
此文既述所雜修有漏通四無量前三解脱
八勝處等之旨。通勝解作意云事。是必然
也。但於微細定障無知無間道。故不
勝解作意云難者。雜修無漏有漏靜慮
其熏修之力。自然令就定障無知
故。雖勝解作意。爲定障無知能治道也。凡
定障無知。實不無間解脱道。如彼斷
滅盡定障。不無間解脱道也。然而雜修
靜慮。前二刹那。與不染無知。成得倶滅。
斷惑無間道。第三刹那與不染無知不成
就得倶生。似斷惑解脱道。故暫立無間解
脱道稱也。故光法師釋云。前二刹那似斷惑
無間道。與不染無知成就得倶滅。第三刹那
解脱道。與不染無知不成就得。倶生
爾。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實非斷惑無間
。故斷惑無間道。雖眞實作意。雜修靜
慮所雜修有漏。亦通勝解作意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未來可他心智
 答。未來可他心智 兩方。若未
來修他心智者。婆沙論百七十五中。述雜修
靜慮位。所修智品相云。如是説者。能雜修
是四法。述雜修靜慮位所修智品相云。如是
説者。能雜修是四法。四類智。所雜修是世俗
智。若總説者。有學七智。無學九智。除他心
此文若就現修之者。亦可盡無
生智。而既不盡無生智。唯除他心智。知
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未來不修他心智云事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二十六又雜修
靜慮解脱道位。未來修他心智如何
答。雜修靜慮解脱道位。非斷障故。未來可
他心智也。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云。學
位雜修諸無間道。四。法。類。俗。隨應現修。未
來修七。諸解脱道。唯四。法。類。加行増俗。諸
勝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來皆八。無
學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
八利九。諸解脱道。唯四。法類。加行増俗。隨
應現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正理七十四
三十六兩論之文。全亦同之。光法師釋云。
此上三道。未來皆修八智。皆非斷障。得
他心 但於婆沙論文者。雜修靜慮解脱
道位。未來雖他心智。初二念無間道位。
未來亦不之。故總説雜修靜慮位。所修
智品相之時。除他心智也。盡無生智。無學
聖者。雜修靜慮無間解脱道位。隨其所應。同
未來修之故。不之也。全非相例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可現前
 答。盡無生智不現起 兩方。若盡無生
智現起者。披今論餘處二十六。雜修靜慮解
脱道位。盡無生智。不現起 若依之爾
者。婆沙論百七十五中。述雜修靜慮位所修智
品相云。如是説者。能雜修是四法四類智。所
雜修是世俗智。若總説者。有學七智。無學九
智。除他心智此文若就未來修之者。
他心智。而既除他心智。不盡無
生智。知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可
云事如何
答。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是見品攝。非息求
故。盡無生智不現起也。故見今論餘處
二十六云。無學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
未來所修。鈍八利九。諸解脱道。唯四。法。類。
加行増俗。隨應現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
正理七十四顯宗三十六兩論之文。全亦同之。
光法師釋云。無學雜修。諸解脱道。唯四法類。
應現修。無漏故。現不俗。非他心通
解脱道故。非修他心。此解脱道。是見非
息求故盡無生智。非但於婆沙論文
者。無學聖者。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
現修。隨其所應。未來修之故。總説
學聖者。雜修靜慮位。所修智品相之時。取
盡無生智也。他心智初二念無間道位。未來
亦不之。故除之也。全非相例
問。具雜修五品靜慮人。直生色界究竟天
 答。不必直生色究竟天 兩方。若
直生色究竟天者。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
遍可五淨居天。何直生色究竟天哉。是
以。見今論文云。如是五品雜修靜慮。如
次第。感五淨居此文者。具雜修五品
靜慮之人。遍可五淨居天若依
爾者。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由上極品力
直可色究竟天。是以。淨影大師解釋大乘
義章

中云。五階熏中逐勝受生。不先生下後
上生如何
答。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其生處可不定
若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中。於一一品。造
決定業之類有之者。如其次第。遍可
煩。無熱。善現。善見。色究竟五天也。於前四
。不決定業。於第五品。造決定業
業之類有之者。超前四天。直可色究竟
也。故隨聖者意樂。由造業強弱。其生處
不定歟。但於淨影大師解釋者。人師異
釋也。不必依用之
問。聖者。可牽引業 進云。光法師釋
云。明知。聖人造牽引業 付之。聖者
三有過患。專欣二智菩提。設雖凡時
故業三有果趣。證得聖果之後。更不
牽引業。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六十四
中明家家聖者受生縁云。此三二生由異生
位造作及増長。感三二生業。非諸聖者於
聖位中。更能新作後有。以生死
涅槃故。由此契經説。諸聖者唯受故業
更不隨見正理論餘處四十。述
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由眞實義愚
故。造福及不動業之旨畢云。若已見諦者。
則無是事。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
欲色無色光法師餘處十五此文云。
若准此文聖人不生異熟業寶法
師餘處十五此文云。若准此文。聖人不
生引異熟何況。寶法師餘處十九
解釋中。引正理論。雖離染者。亦造善業。而
勢力能招後有之文畢云。若據引業
有。即唯異生。若據助故業結當生有。即
有學此等定判。聖位受生。唯由
時故業之煗等四善根。凡位起之。猶不
牽引業。證得聖果之後。豈可牽引

答。聖者實厭三有受生故。於凡聖共生三
處。雖牽引業。五淨居天。是唯聖非
之處。凡位非彼天牽引業。故證得聖
之後。造彼天牽引業也。故今論云。如
五品。雜修靜慮。如其次第感五淨居。應
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淨居婆沙
論云。但由下品雜修靜慮。引第四靜慮衆同
。生無煩天。既生彼已。唯受彼下品雜
修靜慮法異熟果。但由中品雜修靜慮引
四靜慮衆同分。生無熱天。既生彼已。唯
彼中品雜修靜慮法異熟果。但由上品雜
修靜慮引第四靜慮衆同分。生善現天
既生彼已。唯受彼上品雜修靜慮法異熟果
但由上上品雜修靜慮引第四靜慮衆同分
。生善見天。既生彼已。唯受彼上上品雜
修靜慮法異熟果。但由上極品雜修靜慮引
第四靜慮衆同分。生色究竟天。既生
已。唯受彼上極品雜修靜慮法異熟果
法師自問答云。問聖者生淨居。造引業不。
解云。此論既云修有漏淨居。明知。
聖人造牽引業。又婆沙。異熟因雜修靜慮業。
五淨居衆同分撲揚大師云。若准有宗
修靜慮。新造引業。招淨居果。名爲雜修
熏故。倶舍論二十四云。應知此中無
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淨居。釋曰。初後無
漏。中間有漏。名爲成就。由前後心。修中有
彼果。既云令感。明造引業。不
如何。感義得成。又婆沙論云。異熟因雜
靜慮。引五淨居衆同分。既異熟因。能引
。明定造此等定判。以倶舍婆沙兩論
之文證成。聖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之旨。
甚分明也。何況。見品類足論。於非異生
法法。及不共異生法體之中。問云。淨居天蘊
界處及生彼業若聖者不五淨居天牽引
者。寧以彼業非異生法法。及不共異
生法體哉。加之。正理論六十五云。諸感淨居
是業力。爲雜修力。若是業力。雜修靜慮。則
唐捐。若雜修力。與品類足所説相違。如
彼論説。雜修靜慮。及由業故。生淨居天。諸
所有處等。非異生法。有説業力感淨居天
然不唐捐。雜修靜慮。以行彼思現前故。
有餘師言。是雜修力。而不害品類足文
彼論先説雜修定者。爲顯先時入彼定故。
後復説。及由業故生淨居者。爲顯先後
時即由彼力淨居故。此中決定倶由
。以隨闕一不彼故。然唯有漏感彼異
。非無漏力并背有故顯宗論三十一云。
諸感淨居。由雜修力。亦由業力。相資助故。
然唯有漏。感彼異熟。非無漏力。*并背
正理顯宗兩論之文。既述雜修靜慮
及彼倶生業力淨居天異熟果之旨。而雜
修靜慮。及彼倶生業。唯是聖者所起也。云
彼力淨居天異熟果。豈非聖者造五淨
居天牽引業哉。隨亦正理論中。引品類足論
淨居天業。名非異生法之文。凡位不
彼業云事。亦炳然也。依之。泰法師引正理
論中全文畢云。若依此文。由熏禪業
淨居。即是聖人。造生業此文理。聖
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云事。更不之。
但於正理論。此三二生。由異生位等之文
者。光法師會此文云。言造者。據欲界
説。唯受故業。應知亦爾文意云。正理論
文。并契經説。明家家聖者受生縁故。聖者
牽引業者。據欲界説也爲言次於
理論餘處。若已見諦者。則無是事等之文
者。聖者無因果相屬等二愚。造牽引業
故。凡聖相對。述愚迷有無許也。全非
聖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次於光法師餘處。
若准此文。聖人不生異熟業之釋。并
寶法師餘處。若准此文。聖人不生引
異熟之釋者。任正理論文勢顯見之旨
其趣也。次於寶法師餘處。若據引業
有。即唯異生等之釋者。廣就三界之者。
多是異生聖者共生三處故。證得聖果之後。
凡時故業。受彼異熟果。新不牽引業
故。云若據助故業當生有。即通
。更非聖者少分五淨居天牽引業
次於煗等四善根。凡位位起之。猶不
引業云例難者。光法師自問答云。問順決擇
分善根。尚不牽引業。今何至聖位。造
耶。解云。順決擇分善根。憎背有故。趣
故。順見道故。所以但造滿業。不
。聖位不爾。容引業簡此問答文
學者異義有之。或一義云。煗等四善根位。
是道近加行故。厭有心稍*除。故但造滿
牽引業。所得聖果之後。其位容預。
見道近加行。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
爲言或一義云。光法師今解釋。非云煗等四
善根位。總不牽引業。就煗等四善根體
牽引業爲言故見今論餘處二十三
云。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
。不牽引。憎背有正理六十一顯宗
三十婆沙等諸論説。其意同之。就位論之。
牽引業故。依此義意者。非例難

重難云。寶法師意。存聖者不五淨居天
牽引業也。處處解釋如前重出難之也。彼
師意。存聖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云事。何
處見者。強會通處處解釋
答。勘寶法師解釋前後。上云五淨居天。若
新業。不新業後當分別。指下由
修五品生有五淨居之段而披彼段解
。雖分明定判。引正理論。如彼論説。雜
修靜慮。及由業故。生淨居天。諸所有處等。
非異生法此文意云。由雜修靜慮。及
彼倶生業力。生淨居天故。聖者造五淨居
天牽引業云決定誠證也。云後當分別。即
此文歟。若爾。寶法師意。存聖者造五淨
居天牽引業云事。自分明也
問。伏第四靜慮何品煩惱。生何天 進
云。婆沙論云。伏上上品者。生福生天。乃至
下中品者。生色究竟 付之。上上品
者。是初品也。伏上上品煩惱者。可無雲
哉。次第四靜慮。唯有八天。若伏上上品
煩惱者。生福生天者。可云伏下上品煩惱
者。生色究竟天。何云下中品者。生色究
竟天何云伏下中品者生色究竟哉
答。第四靜慮九品煩惱全未伏者。生無雲
。故伏上上品煩惱者。生福生天云也。次
此中以無想天。別爲一處故。第四靜慮。總
九處。故伏下中品煩惱者。生色究竟天
云也。故婆沙論具文云。有説。第四靜慮有
品善根。次第生於九處。謂下下善根生無雲
。下中善根生福生天。乃至上上善根生
究竟。於此諸處。不増減。是故。淨居唯應
五。有説。第四靜慮有九品煩惱。若於
。全未伏者。生無雲天。伏上上品者。生
福生天。乃至伏下中品者。生色究竟。無
下下品。而受生者。是故。淨居唯有五種
問。十八有學中。可身證不還 進云。
論云。契經説十八有學。何縁於中不
身證 付之。得滅盡定不還名之身證
不還。有學福田中。何不之哉。是以。見
理論六十五所引契經文。列九無學中。擧
解脱。相例可同。何況。披中阿含經説。十八
有學中。列身證不還如何
答。十八有學中。不身證不還事。不
論所引契經説。亦出正理論所引契經文。即
正理論六十五云。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
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
十八。無學唯九。何等名爲十八有學。謂預流
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
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信解。見至。家家。一
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顯宗
論所引契經説。其意亦同之。此等諸論所引
契經文。同列十八有學中。不身證不還
定有依憑本説歟。今論中。釋其故云。謂諸
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有學故。滅定非
學。亦非學果故不彼説有學差別
圓暉法師述此意云。無漏三學。是聖者因。
擇滅涅槃。是聖者果。滅定有漏。不是依因
依因無故。不其數但於九無學中。擧
倶解脱云例難者。寶法師引正理論六十五
然諸不還所得滅定。是有漏故。不説言
自性解脱故名清淨。彼所依身。猶有煩惱
永斷故。不説言相續解脱故名清淨
故。不彼立有學福田。無學位中。有漏
功徳。雖自性解脱所收。相續解脱故名
清淨。由此亦能生殊勝果。是故約定及根
差別。説九應果。皆名福田之文畢云。由
有學不身證。無學取倶解脱文意顯
也。次於中阿含經説者。凡二十七賢聖廢
立。源出中阿含經説。今論等所引契經者。同
中阿含經文歟。而今論等所引經文。列
阿羅漢向之中。攝身證不還。別不之見。
中阿含經文。列身證不還中般等之中。
阿羅漢向。別不之。是則誦者不同。中
阿含經梵本。有二本不同歟。例如品類足
論中。迦濕彌羅國諸師所誦本。云九十八隨
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西方尊
者所誦本。云九十八隨眠中。二十七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六應分別也。是以。廣賢聖
章云。又諸部中。列二十七賢聖之名。皆引
給孤獨長者經。而其所列各不同者。隨部異
故不同也誦者不同梵本有異本
旨。此釋尤分明歟
尋云。十八有學中。何不現般
答。今論等所引契經意。阿羅漢向中。可
現般。見行中阿含經意。身證不還中。可
現般也。但何本中。別不現般意。現般人
者。依身在欲界。證不還果之後。於彼現身
餘惑盡。證得涅槃故。更無別勝能
故或阿羅漢向中攝之。或身證不還中攝之。
別不現般也
問。無色定攝金剛喩定。可下地能治類
智品道
問。無生智可阿羅漢果體 答。無生。
智中。或有阿羅漢果體。或有阿羅漢果攝。
阿羅漢果體之類 兩方。若爲阿羅
漢果體者。見今論文。述ナル盡智
無學應果。以初盡智爲阿羅漢果體。而住
不動。盡智後必起無生智之理。無生智第二
念已後起之。知非阿羅漢果體云事。何況。
今論説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滅。以解脱
沙門果性。婆沙論判唯勝進道攝
無生智。以無生智偏屬勝進道。任此等定
。無生智非阿羅漢果體 若依之爾者。
無生智既阿羅漢果位所起智品也。尤可
阿羅漢果體。若非阿羅漢果體者。四向四果
中可何攝哉。是以。婆沙論六十六并
六十七
中。無
生智阿羅漢果攝之。利根之人。初盡智
位。所修無生智。豈非阿羅漢果體
答。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可阿羅漢果
。第二念已後無生智。是阿羅漢果攝。可
阿羅漢果體也。其故。見今論前後之文。或
偈頌結盡得倶盡智成無學應果。長行述
剛喩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
斷惑中。最後解脱道。由此解脱道與諸漏盡
最初倶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
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
故。以諸漏盡智最初倶生解脱道
羅漢果體云故。以此位所修無生智。可
阿羅漢果體云事。道理實必然也。或云淨道
沙門性。有爲無爲果。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
。沙門果體有八十九諸解脱道。唯限一念
不相續中。述五因立四果曾得勝道。集
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道類智位。斷欲界
修所斷第六品煩惱解脱道位。斷欲界修所
斷第九品煩惱解脱道位。斷有頂地修所斷
第九品煩惱解脱道位。於此四位。具足五
故。建立四沙門果。故四沙門果體。唯限
解脱道。不勝進道故初盡智位所修無
生智。可阿羅漢果體云事。此文亦分明
也。加之。正理論六十七云盡智無生智。無學
正見品。是謂有爲阿羅漢果體顯宗論
三十二文。全亦同之。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十七
釋云。羅
漢果中。聖徳有二。一是果體。依毘曇。行
修分別。唯非想地九品治中。末後解脱。是其
果體。就此果體中。分爲盡智及無生智
此等定判之。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
是解脱道攝。非勝進道攝。故可阿羅漢
果體。第二念已後。現修未來修無生智。是勝
進道攝。非解脱道攝。故雖阿羅漢果攝。非
阿羅漢果正體也。婆沙論中。云唯勝進道
攝。是無生智。就第二念已後無生智
也。第二念已後無生智。雖阿羅漢果體
既阿羅漢果攝故。四向四果中。可何攝
之疑不來。又婆沙論中。無生智阿羅漢果
攝云文。更非相違也。重意云。總論之者。解
脱道爲四沙門果正體。勝進道是四沙門果
正體。勝果道是後果向攝。非前果攝。而阿羅
漢果。無後果故。無勝果道。是後果向攝
阿羅漢果攝故。阿羅漢果聖者。第二念已
後。現修未來修。諸無漏道。既非阿羅漢果正
。皆是阿羅漢果攝也。故見婆沙論處處之
。或六十六云。諸阿羅漢所成就無學法。此
法阿羅漢果攝耶。答如是。謂阿羅漢所
一切加行無間解脱勝進道。皆是阿羅漢
果攝。以彼無勝果道故。無勝果可
趣求故。設法阿羅漢果攝。此是無學法耶。答
或無學。或非學非無學。義不定故。云何無學。
答有爲阿羅漢果。謂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
及彼眷屬六十七云。諸阿羅漢所成就
漏法。此法阿羅漢果攝耶。答。或攝。或不攝。
或不攝義不定故。云何攝。答有爲無爲阿
羅漢果。已得不失。有爲阿羅漢果者。謂盡智
無生智。無學正見。及彼眷屬六十八云。
時解脱阿羅漢轉根作不動時。彼加行無間
解脱道。皆是果道勝。彼無勝果道故。乃至
時解脱阿羅漢。轉根作不動時。唯捨果道
果道。無學位無學果道故百四十七云。
諸阿羅漢所成就根。此根斷何界結。答無。
阿羅漢諸結已盡。無斷故。此根何果
攝。答阿羅漢果。或無阿羅漢果攝者。謂阿羅
漢所成就無漏諸根。或無者。謂阿羅漢所
成就善有漏。無覆無記諸根此等論文
阿羅漢果聖者。所成就諸無漏道。皆是阿羅
漢果攝云事。甚分明也
重難云。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解脱道攝故。
阿羅漢果正體云事。不然。婆沙論中。
既云唯勝進道攝。是無生智若初盡智位所
修無生智。解脱道攝者。寧可唯勝進道
哉。若解脱道位所修故。解脱道攝云者。其
義不一定。勘顯宗論三十二第九品。方可
二。或應離繋道而修之。文解脱
道位修道位。修無間道彼思之。解脱
道位。何不勝進道
次。初盡智位。所修無漏道。解脱道攝者。後念
永不現起歟。若不現起者。初盡智位。所修
無漏道。種類非一准。有何障礙。後念永不
現起哉。若亦現起者。以第二念已後悉屬
勝進道。如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第二念後
諸勝進道。九智十智。隨應現修等也。若爾。
勝進道之後。還起解脱道云事。豈不
文理
答。能修初盡智。既解脱道攝故。所修無生智。
同可解脱道攝云事。道理必然也。更不
之。但於婆沙論文者。就第二念已後無
生智之得意。更無背也
次。於顯宗論文者。有漏功徳。繋地堅牢故。
無間道位。不上邊有漏道。解脱道位。初
上邊有漏無間解脱道云也。此別事也。此
外無間解脱道位。不自品類道。兼修
品類修之義難有歟
次。鈍根阿羅漢果聖者中。初盡智位。所修盡
智。第二念即現起之義可有也。婆沙論十八
中。述果道相續之旨。正理論餘處六十三中。
諸解脱道。或相續故。即此意也。但於
法師餘處解釋者。從多分之也。自亦解
脱道相續至第二念等之類。可有故。勝進
道之後。還可解脱道之疑。不來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文云。從不還果。不還勝
果道。及阿羅漢果。阿羅漢勝果道退時。如
是等時。捨道倶有戒。亦捨定倶有戒
此文者。阿羅漢果。可勝果道如何
答。無學位。無勝果道云事。道理既爲必然
之上。婆沙論處處之文。亦分明也。如前重
之。但於婆沙論。及阿羅漢果阿羅漢勝
果道退時之文者。尤似思。若指勝進道
勝果道歟。或亦乘不還果不還勝果
云言便如此云歟
問。頌文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得爾者。
聖者以有漏道下八地修所斷煩惱時。
所得無漏離繋得。以未來所修無漏道
 答。可引因 兩方。若爲引因
者。見光法師餘處解釋 引因謂同類因。
能引彼離繋得起。爲等流士用果而未來
所修無漏道無彼無漏離繋得同類
。何可引因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餘處解釋中。云無漏道斷惑雖亦能引
漏得。有漏道斷惑雖亦能引無漏得。而非
正引。但是兼引故。不互隨二道判性但隨
自道。彼能證道。雖復不起。然互相修。而由
彼力。擇滅得起故。各隨自能證道
者。聖者以有漏道下八地修所斷煩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以來所修無漏道
引因如何
答。聖者以有漏道。斷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由未來修容彼無
漏離繋引因能治無漏道之力也。光法
師餘處。但隨自道。彼能證道。雖復不起。然
互相修。而由彼力擇滅得起故。各隨自能
證道判之解釋。其旨尤分明也。但於未來所
修無漏道。無彼無漏離繋得同類因
引因云難者。未來無作用故。
正與彼無漏離繋得同類因。若現
起者。容彼無漏離繋得同類因之道
故。由未來修此無漏道之力。得彼無漏離繋
也。故光法師餘處。釋引因謂同類因。全
相違
重難云。見婆沙論六十六。答世俗道力所
證得者。如一來不還果。云何名沙門果
問。擧尊者僧伽筏蘇説云。以世俗道離染
時。亦修未來諸無漏道。所得二果。是彼果
故。亦得立沙門果名之義畢。正義破
云。彼不應是説。所以者何。未來聖道。未
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此文
之。聖者以有漏道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由未來所修無漏道。
彼無漏離繋得同類因之義。爲
云事。豈不今能破
答。尊者僧伽筏蘇意。以世俗道。斷欲界修
所斷煩惱時。所證得一來不還二果。是未來
所修無漏道正果云故。蒙未來聖道。未
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之難破也。今義
意。聖者以有漏道。斷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未來修容彼無漏離繋得同類因
之道故。約容有之義爲引因云也。不云
未來時。以彼無漏離繋得正爲果。故遥
尊者僧伽筏蘇意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無漏道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近
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初釋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顯宗論
云。以無漏道上七地前八品時。不
邊世俗。八解脱道。不能修上近分有漏
初釋意。會此文云。若以無漏道。離下八地
。亦能引生二離繋得者。此據第九解脱
道。離下染盡。方修上地近分有漏。差別而
言。前九無間八解脱道。離下染時。未
地近分有漏。爾時唯有一無漏得。故不
文意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得者。據
彼第九解脱道位爲言彼第九解脱道位。
有漏無漏二種離繋得故。云無漏道
彼亦然。全非相違。故正理論説。雖
宗論初釋意。云無漏道彼亦然。亦以
中所作同故也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二十六。或云。斷上七
。諸無間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現
乃至此上未來皆修七智或云。斷上七
。諸解脱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現
乃至此上未來。皆修八智此等文者。
無漏道。斷上七地煩惱。九無間道。八解
脱道位。修世俗智若不上地近分有漏
者。何可世俗智哉。彼位不當地世
俗智者。婆沙論百六十三光法師釋。甚分明故

答。今論餘處之文。就有漏道斷惑之類。述
世俗智之旨也。非無漏道。斷
七地煩惱。九無間道八解脱道位。修世俗智
歟。故正理論説。雖顯宗論初釋意。斷
七地煩惱。諸無間道。諸解脱道位。明智品現
修未來修相之文。全同今論説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云。離第九品。方可
爾者。此釋意。爲唯第九一品煩惱。
有漏無漏二種離繋得。爲當前八品煩惱
之歟 答。可二義 兩方。若唯第
九一品煩惱得之者。既廣得上地功徳
也。前八品煩惱。何不有漏無漏二種離繋
 若依之爾者。非得果及練根位。自
品能治道不現在前。得離繋得之義難

答。此事雖難義。聊及學者異端歟。其中
暫存一義云。以無漏道。斷上七地煩惱。第
九解脱道位。廣修前八品煩惱。能治上地近
分有漏道故。前八品煩惱。亦可有漏離
繋得也。雖非得果及練根位。餘位之中。自
品能治道不現在前。得離繋得。強非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無漏道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近
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第二第
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顯
宗論云。或應離繋道而修。或應斷染
時許下修之。有漏功徳繋地各
別也。設雖上地近分有同對治有漏道。下地
無漏現在前位。何可之哉。是以。見今論
餘處二十六。述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
有漏功徳。唯限此地此地二位
此修上之義何況。披正理論餘處
七十四云。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
能同治。然由有漏繋地堅牢。未下地
能修如何
答。顯宗論第二第三釋意云。有漏功徳。實雖
繋地各別。以無漏道。斷上七地前八品煩
位。同治修故。修上地近分有漏道爲言
今論文。偈頌結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
。無間斷前八品煩惱位。長行述諸有學
聖用無漏道離彼亦然。由二種道同所依
故。以無漏道斷惑同有漏道斷惑。明知。
無漏道。斷上七地品品煩惱位。修上地
近分有漏道云事。但於今論餘處。諸道依
得此此地有漏之文者。光法師餘處
二十六無漏道依下地上地染。九無間
道八解脱道位。上地近分有漏道。修不修相
二解釋之中。以無漏道下染時。九無
間道八解脱道。亦修上地近分有漏。同治修
故云第二釋意。今此文云。從多分
此。故論偏説之。上地近分。或修不修。若
無漏道離下染即修。若餘無漏依下地起。
即不上近分有漏。以不定故。是故不
文意顯也。次於正理論餘處。雖下聖道
煩惱時等之文者。光法師釋云。正理論
説。自是彼計非所許。故無會釋
重難云。光法師以不定故。不之會通不
可然。若如此釋者。不此地
依此地。起無漏道地煩惱。九無間道八解
脱道位。不當地有漏。餘位修之其義。不
定故也
次光法師正理論説。自是彼計等之釋。亦不
明。正理論文。暫述顯宗論一釋意也。何降
自是彼計哉。是以。見正理論餘處二十。述
得心多少云。若以聖道離色界染得無色
。此中離言非究竟離色染全離
。無色善心。已可得故此文者。以
漏道。斷上七地前八品煩惱位。修上地近
分有漏道如何
答。依此地無漏道之中。修當地有漏
多分也。不當地有漏。唯限上七地煩
九無間道。九解脱道。斷非想地煩惱。九
無間道。八解脱道位。是少分也。故依此地
無漏道之中。當地有漏修不修。其義雖
不定。從多分此地。不少分不
修位也。光法師從多分依此修此。故偏
之之釋。即述此意 次。正理。顯宗。兩
論者。同衆賢論師所造也。顯宗論。既作三解
。正理論意。可此義云事。是勿論也。然
而就第七十四卷文。暫作正理論説。自是彼
計等之釋
尋云。顯宗論第二第三釋意。有何差異
答。第二釋意云。有漏法離繋地各別。前八解
脱道望品品。是出障位故。斷上七地煩惱
前八解脱道位。同治修故。亦修上地近分有
漏道爲言或應許離繋道而修者。即述
此旨也。此釋意。不九無間道位修之。第
三釋意云。斷上七地煩惱九無間道位。同治
修故。亦修上地近分有漏道爲言或應
許依下修上者。即顯此義也。重意云。顯
宗論三解釋。次第云添也。初釋所存之分。
第二釋意。亦許之。第二釋所存之分。第三釋
意許之也
問。論中擧餘師義云。唯得靜慮利果聖道
上惑離繋應皆不爾者。光法師。如何釋
此文 進云。光法師釋云。於八地中。下
五離繋 可無漏得。上三無色煩惱離
繋。應皆不 付之。任捨果勝果道唯得
果道故之理。若有學聖者。斷下八地修所斷
煩惱時。不有漏離繋得者。已離無所有
處染信勝解修練根。作見至位。唯得利果
道無漏不利勝果道無漏。故四靜慮三無
色煩惱離繋。應皆不成。何唯限三無色煩
惱離繋。釋皆不成之義哉。是以。泰法師
三無色等上惑離繋。應皆不成。上惑離
繋之言。不三無色煩惱離繋如何
答。光法師得上惑離繋。應皆不成之文意。
尤叶文理。所謂已離無所有處染。信勝解
第四靜慮練根見至位。唯得六地
利果道無漏。未利勝果道無漏。故實雖
四靜慮煩惱離繋之義。於四靜慮
果道無漏故。暫與云下五離繋可
漏得。於三無色。不利果道無漏。奪云
上三無色煩惱離繋。應皆不成也。寶法師。
有學聖先以無漏道離無所有處煩惱
後依四禪練根至解脱道。捨前鈍根果及
。唯得四禪已下不還果道。上三無色。若
先修有漏道得無爲者。無漏得捨。有漏
得無煩惱應成。既不煩惱。明知有
漏得之釋。因述此意也。加之。見婆沙論
六十八。問已離無所有處染。信勝解轉根。
見至時。既捨三無色無漏對治道。於
地斷亦捨。於三無色斷。問答捨不捨
。於四靜慮斷之定置。不捨不捨
。尤爲今解釋潤色也。但於四靜慮煩惱
離繋。應皆不成云難者以實論之。四靜慮
三無色 其義雖同。於四靜慮利果道無
故。暫得彼煩惱離繋成。偏出三無色不
利果道無漏釋。應皆不之義也。實不
四靜慮煩惱離繋故。泰法師釋。無色
等上惑離繋。應皆不成。等四靜慮也
問。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煩惱。後退彼思法種姓時。必可
退彼三四品煩惱 答。不必退之也
兩方。若必退彼三四品煩惱者。設雖退
思法種姓。何必可退彼三四品煩惱哉。是
以。見婆沙論文云。若退姓者不必要起
現前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
六十六中。云此二雖煩惱斷得。而勝進
故。遮惑得生。雖離繋得。不彼煩惱
唯限勝進位而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
種姓。斷非想地三四品煩惱之後。退彼思
法種姓之時。不退法種姓所攝。彼三
四品煩惱。能治無漏道退位。不未曾得功
故也。若爾。退位而無離繋得。寧不退
彼三四品煩惱
答。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煩惱之後。退彼思法種姓之時。
若起煩惱退之者。可退彼三四品煩惱。若
煩惱退之者。不退彼三四品煩
。其故退彼思法種姓之時。即可退法
種姓所攝。彼三四品煩惱。能治未曾得無漏
道故 雖捨思法種姓所攝。無漏離繋得。得
替退法種姓所攝。無漏離繋得故。不退
三四品煩惱也。但於退位不未曾得功
云難者。婆沙論百八十六中云。諸未曾得聖
道唯勝進時得故者。就勝品未曾得聖道
之也。此退法種姓所攝。彼三四品煩惱。能治
無漏道。剋其體之。實雖未曾得。既是劣
種姓所攝無漏道故。攝屬曾得類
問。頌文云。近分離下染爾者。彼所離地。
唯限下八地 答。或云唯限下八地。或
廣通九地。二意可有也 兩方。若唯限
下八地者。見論文云。所離有九。謂欲八定
此文無諍。彼所離地。可通九地 若依
之爾者。既云近分離下染。定可有漏近分
。定知。彼所離地。唯限下八地云事
答。見論文。偈頌結近分離下染。長行述
所離有九謂欲八定。偈頌長行。似相違
之。光法師會其相違。作二解釋云。近分
但能離下八地。此文應所離有八。謂除
非想。而言九者。此通擧也。又解初定近分。
是無漏者。亦能通離有頂地染。故言九也。
實而言。初定近分。亦能離上。前句中。言
近分離下。從多分初釋意云。近分地但
能離下八地染故。實可所離有八。而現
文云所離有九者。非想地雖有漏道。所
離九地。倶所離地故。暫通擧之也爲言第二
釋意云。初定近分地。通無漏故。亦能通離
有頂地染故。云所離有九。以實云之。初定
近分地。亦能離上地染。而云近分離下染
者。從多分説也爲言
問。以第三靜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
解脱道位。起第四靜慮無漏道義可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
婆沙論中。不此義 若依之爾者。
第三靜慮無間道斷自地煩惱第九解脱
道位。欣第四靜慮根本地之類有之者。何
第四靜慮無漏道之義哉。是以。以
至地無漏道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位。
初靜慮無漏道之義可相例可同如

答。以第三靜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
解脱道位。唯起第三靜慮無漏道也。其故。
無間解脱二道。必可同一地故。依第三靜
第九無間道。依第四靜慮。起第九解
脱道之義。不有也。但於未至地例難者。
未至地是初靜慮攝。同一地故。以未至地無
漏道。斷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位。起初靜
慮無漏道之義可有也。更非相例。故見
沙論處處文。或百六十三未曾得無漏。初靜
慮現在前。而修淨初靜慮之類云。若以
漏道。離欲界染最後起根本地解脱道
百六十三未曾得非初靜慮無漏智現在
前。而修淨無漏初靜慮之類云。謂以無漏
。離欲界染。即依未至定。起最後解脱道
此等文意。以未至地無漏道。斷欲界煩
第九解脱道位。或起初靜慮無漏道。或
未至地無漏道之兩類。可有云事。尤分
明也。或百六十四未曾得無漏第四靜慮現
在前。而修淨第四靜慮之類。不第三
靜慮無漏道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
四靜慮無漏定之類。或百六十四未曾得非
第四靜慮無漏智現在前。而修淨無漏第四
靜慮之類云。謂依未至定。乃至第三靜慮
第三靜慮染最後解脱道時。以第三靜慮
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唯起
第三靜慮無漏道之旨タリ。明知。以第三靜
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起
第四靜慮無漏道之義。不有云事。何況。
婆沙論百六十一中。出若得第三靜慮
四靜慮命終生廣果之類云。若依未至定。
乃至第三靜慮隨一。離第三靜慮染。未離
上染彼命終。生廣更此文意。以第三靜
慮無漏道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起
第四靜慮無漏道之義無之
問。靜妙離觀可五部法 答。可
 兩方。若縁五部法者。染汚法其體非
靜妙離。何縁彼作靜妙離行相哉。是以。見
識身足論文。明色無色界繋。修所斷心縁
境。述自界修所斷法。麁苦障靜妙離六
行相倶擧之。云自地四部所斷法。唯擧
麁苦障行相。無靜妙離行相。明知。靜妙
離觀。唯縁修所斷法。不前四部所斷法
云事 若依之爾者。作上地靜妙離觀
時。五部諸法之中。何法非彼觀所縁哉。是
以。今論中。明靜妙離觀。述彼次上地諸
有漏法所簡。可五部法如何
答。以有漏道斷惑之時。對無間道位。觀
下地麁苦障。解脱道位。觀自他上地
靜妙離。故雖染汚法。上地悉可靜妙離
也。故見今論文云。若諸解脱道。縁彼次上
地諸有漏法。作靜妙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
諸有漏法之言。廣亘五部法之旨。甚分明
也。但於識身足論文者。約五部諸法。體性
各別之。見所斷四部法。其禮是染汚。非
靜妙離故。能縁行相之中。暫不靜妙離
也。斷惑解脱道位。對下地麁苦障故。縁
地五部法。作靜妙離行相之義門。更不
之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解脱道
位。未來修麁等三行相爾者。今此麁等行
相者。無間道攝歟 答。解脱道攝也 兩方。
若無間道攝者。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明
彼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行相。云
欲界及初靜慮。釋第九解脱道位。未來所
修麁等行相。述通縁三界。若彼所麁等行
相。無間道攝者。豈可上地 若依
爾者。披今論文。述世無間解脱。如次縁
下上。作麁苦障行。及靜妙離三。麁等是無
間道行相設雖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
行相。何云解脱道攝哉。何況解脱道位。不
下地。未來所修麁等行相。既縁下地。尤
無間道攝如何
答。既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行相也。尤可
解脱道攝。亦述縁上下地。寧云無間道攝
哉。但於麁等是無間道行相云論文。麁等是
無間道行相。靜等是解脱道行相者。就現起
道論之也。解脱道位。未來兼修上下地。縁
解脱道攝麁等行相。可何過哉。何況。第
九解脱道。是已離下地染位。故未來所修麁
等行相。廣縁三界法。豈可無間道攝哉。次
解脱道位。不下地云難者。是亦就
起道之也。何爲相違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二十九。明空無邊處
解脱相。云近分解脱道。亦得解脱名。空無
邊處近分地解脱道。是空無邊處解脱攝也。
彼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行相。亦解脱道
攝者。定可空無邊處解脱攝。何可
之義
答。近分解脱道。亦得解脱名者。是亦就
起解脱道之也。未來所修縁下地行相
更可空無邊處解脱攝
問。非想地可有漏十六行相 答。有
有漏十六行相 兩方。若有有漏十六行
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二禪已上近
分地。無十六行相云。以上地邊無聖行
若非想地有有漏十六行相者。豈可
聖行相 若依之爾者。非想地既有
順決擇分善根。何無有漏十六行相
答。見今論餘處二十八。述空等三三摩地
云。世間攝者。通十一地此文意。非想
地有空等三三摩地之旨。甚分明也。有
漏十六行相云事。誰可之哉。但於光法
師所引正理論文者。二禪已上近分地。無
行相者。非只無無漏十六行相。亦無有漏
十六行相云也。十六行相。專是聖道所作行
相故。有漏十六行相云聖行相也。故見
法師餘處二十八所引婆沙論百六十二云。問。
有漏道。亦作十六行相。何故不遍斷。答。
彼雖聖道行相。不明了故。不
。如師子子未有漏十六行相云
事。此文甚炳然也。重意云。以上地邊無聖
故者。二禪已上近分地。總無有漏無漏十
六行相爲言而非想地有有漏十六行相
故。不無聖行相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有餘師義云。
異生聖者。離欲無間解脱道中。亦修不淨息
念慈等爾者。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
未來所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
 答。唯限未至地攝 兩方。若唯限
至地攝者。未來所修功徳。其類非一准。斷
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
不淨觀等功徳。何唯限未至地攝哉。是以。
正理論今文云。慈等等取餘三無量。婆沙論
六十四中。述此師義。具擧慈悲喜捨四無量
而喜無量非未至地攝。明知。今此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等功徳。不
未至地攝云事 若依之爾者。斷欲界煩
。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
等功徳也。定知唯限未至地攝云事如何」
答。斷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
所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也。其
故。彼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離欲染故。不
初靜慮根本地攝不淨觀等功徳三類
智邊。及初盡智位之外。全不欲界善故。
欲界攝不淨觀等功徳。以此等義
之。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
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云事。道理
實必然也。是以。正理論中。述此師義云。初
靜慮邊善根廣故修是行。上諸定邊善根
少故所修如顯宗論文。全亦同之婆沙
六十四中。出此師義云。初靜慮近分。有
種善根故。能修此種種行相。上地近分諸善
根少故。不種種行相此等之文
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
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云事。亦分明也。但
喜無量非未至地攝云難者。凡云喜無
量體。異説非一。正理論七十九中。或云喜受
體。或云欣爲體。或云無貪爲體三説
之。婆沙論八十一中。或云喜根爲自性。或
欣爲自性二説有之。其中以欣爲體云
師意。喜無量。通依欲界未至中間及四靜慮
七地也。故正理論七十九云。若喜異喜受。亦
思所成。彼應説。喜通依七地。與樂捨受
亦相應故顯宗論四十云。若喜異喜。通思
所成。彼應説喜通依七地。與樂捨受。亦相
應故 正理論七十九云。若喜非喜受
一必具四。若喜即喜受。成一定成三。生
第三定等。唯不喜故顯宗論四十云。若
説喜非喜。成一必具四。若喜即善受。成
一定成三。生第三定等。唯不喜故
等文意。喜無量不喜受爲體云師意。述
説喜。通依七地。喜無量依未至地
事。是炳然也。又云若喜非喜受一必具
四故。生第三第四靜慮喜無量故無
喜受之處。有喜無量云事。亦分明也。故正
理。婆沙兩論之中。斷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
解脱道位。未來修喜無量者。是未至地攝喜
無量故。全非相違
重難云。見婆沙論文。喜無量不喜受
云師意。無喜受之處。無喜無量故婆沙
論中釋發智論第三第四靜慮與三無量
應云文云。三無量者。除喜無量。後二靜慮
喜根故。諸有欲壽無量。不喜受
自性者。亦説此與喜受相應故。彼二地
唯三無量此文之。喜無量不喜受
體云師意。喜無量不未至地

答。勘婆沙論文。喜無量以欣爲體之義中。
亦有異説故婆沙論八十一云。有餘師説。此
喜無量。欣爲自性。欣體非受。別有心所。與
心相應。有説欣在喜根相應聚中得。有
作是説。喜根後生欣。由喜力所引起故。若
是説。此喜無量。與受相應。亦不
此三説中。初師意。無喜受之處。欣心所爲
喜無量體故此師意喜無量可未至地
也。倩推此事。正理六十六婆沙六十四兩論之
中所述有餘師意。斷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
解脱道位。未來修喜無量者。當此初師意
也。即修未至地攝喜無量也。正理。顯宗。兩
論之中。喜異喜受云師意。喜無量通依
者。亦當此師意也。婆沙論第百六十七
卷中。云諸有欲喜無量。不喜受
者。亦説此與喜受相應故。彼二地唯三
無量者。當此後二説意也。不各別師義
何浪致難勢
尋云。正理論中云。若喜異喜受。亦通思所
成。彼應説喜通依七地者。以欣爲體。并無
貪爲體云二師意。倶喜無量通依七地歟」
答。以欣爲體云師意。喜無量通依欲界未
至中間及四靜慮七地。無貪爲體云師意。喜
無量唯依欲界初二靜慮三地也。故正理論
七十九中。述無貪爲體云師意。此與喜根。必
倶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倶喜根相應。無
貪爲體故。唯限欲界初二靜慮三地。不
七地也。故喜異喜受云師意。喜無量通依
七地者。唯限欣爲體云師意也。重意云。
喜無量必作欣行相。而欣心所。雖何受
相應。作欣行相。爲喜無量體故。喜無量通
七地。無貪不爾。不喜受相應。與
相應之時。寧作欣行相哉。故喜無量無
貪爲體者。不泛爾無貪。唯取喜根相應
無貪故。無貪爲體云師意。喜無量唯依
界初二靜慮三地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前八解
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通縁欲界及
初靜慮爾者。一念縁之歟 答。一念縁
 兩方。若一念縁之者。欲界初靜慮。兩界
既各別也。何一念縁之哉。是以。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中。述第四靜慮染前八解脱道
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云。縁第四定。及
空處。然非一念。以界別彼思之。
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
行相。縁欲界及初靜慮。定可一念。是以。
辰旦人師解釋中。一念不若依
爾者。色界既有遍縁智。離欲界染前八解
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一念寧不
欲界及初靜慮
答。色界有遍縁智故。離欲界染前八解脱
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一念可欲界
及初靜慮也。是以。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
。上云。離欲界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
等三行。唯縁欲界。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
三行。通縁欲界及初靜慮既云通縁欲界
及初靜慮。定知。一念縁之云事。下云
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
四定。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第四
及縁空處。然非一念。以界別
無邊處近分地。所有麁等三行相。縁第四靜
慮。及空無邊處處。初述然非一念界別
之旨。爰知。未至地所有麁等三行相。縁
欲界及初靜慮。一念縁之云事。但於然非
一念界別故之例難者。色界有遍縁智
故離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
三行相。一念通縁欲界及初靜慮。無色界無
遍縁智故。離第四靜慮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一念不第四靜慮。
及空無邊處也。次於震旦人師解釋者。是
婆沙抄定判也。更不用之
重難云。見婆沙論文云。順住分者。能觀
。爲麁苦障。而生厭背。能觀自地靜妙
而樂安住。順勝進分者。能觀自地。爲
苦障。而生厭背。能觀上地。爲靜妙離。而生
欣樂此文。觀下地麁苦障。觀自地
麁苦障。是各別觀門也。何可一念縁
自下地麁苦障之義 次。無色界無
邊縁智故。一念不第四靜慮。及空無邊
者。離空無邊處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
所修麁等三行相。何一念縁空無邊處。及識
無邊處
答。婆沙論文 就現起道。從多分。説其行相
也。未來所修心品。種類是多故。一念縁自下
麁苦障之類可有也 次。離空無邊
處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
一念縁空無邊處。及識無邊處。同無色界故
也。離第四靜慮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
麁等三行相。一念不第四靜慮。及空無邊
。是色無色界別故也。正理論。然非一念
界別故之文。其意在
問。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可欲界 答。
欲界 兩方。若修之者。異生
斷惑位。所現起無間解脱道。如次縁次下
次上地。設雖未來修。何可欲界
哉。是以。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離
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初靜
。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初二定
靜等三行縁第二定乃至二靜慮三靜慮
。隨其所應。皆准前説此文者。今此
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不欲界
 若依之爾者。未來所修心品。種類是
萬差也。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何不
欲界哉。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
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
位未來修欲界相例可同如何
答。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可欲界也。其故
婆沙論百三十九。述離染位。得意近行
云。離初靜慮染前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
第二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道時 得第二靜
慮。及彼近分十二。離第二靜慮染前八無間
解脱道時。各得第三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
道時。得第三靜慮。及彼近分六○離第三
靜慮染前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第四靜慮。
近分六。第九無間道時。得第四靜慮。及彼近
分六此文既云初第二第三靜慮染。九
無間前八解脱道位。得香味意近行。明知。未
來修欲界云事。但於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文者。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順現起斷
惑道故。不欲界也。彼九無間前八解脱
道位。未來修欲界者。非麁苦障靜妙
離六行相。亦非非常苦空等十六行相。只是
事觀行相之中。有欲界故。未來修

重難云。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
同對治道。若彼縁欲界 非麁等三行
相攝者。既非同對治道。何未來修之哉
答。貞禪大僧都云。未來所修心品。種類是萬
差。故雖麁等三行相攝。而同對治道。縁
欲界心有之。故彼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
來修之也。私云。斷惑無間解脱道位。非
同對治道。兼可同對治故。彼九
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修麁等三行相
欲界
問。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
 答。唯限麁等三行相 兩方。若
唯限麁等三行相者。心品縁境是非一准
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何唯限麁等三行
哉。是以。披今論餘處十文。云初無色近
分。縁色四自一。空無邊處近分地心。縁
四靜慮。通四意近行若唯限麁等三行相
者。何可四意近行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第四靜慮染。九無間
前八解脱道位所修行相縁第四靜慮。唯限
麁等三行相若有餘行相者。何不

答。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
 無色界中。無有廣縁心。麁等三行相
之外。有何行相。可第四靜慮哉。是以。
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三十六云。
無色心但能以下第四靜慮有漏諸法。爲
苦麁等行相所縁識身足論中。出無色
界繋善心。能了別色界繋法之類云。謂若
麁若苦若障。若如理所引了別此等論文。
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出麁等三行相。無
餘行相。加之。婆沙論中。出眼根滅縁識。
所縁縛。亦非相應縛之類云。及無色界
一切隨眠此文無諍。無色界心不縁眼根
若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不麁等
三行相者。何不眼根滅哉。任此等文理
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相
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餘處文者。以空無
邊處近分地心。斷第四靜慮煩惱之時。無間
道位所起麁等三行相。雖唯總縁第四靜慮
加行道位所起鹿等三行相中。亦可有別縁
第四靜慮之類故。空無邊近分地心。縁
四靜慮。有色聲法四意近行云文。全非相違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三十九云。空無邊處近
分。若説五者。三唯縁色界繋。一通縁
色界繋。及不繋。一通縁色無色界繋及不繋
若説二者。一通縁無色界繋。及不繋。一
通縁色無色界繋及不繋此文者。空無
邊處近分地心。縁無漏法若唯限麁等三
行相者。寧縁無漏法
答。空無邊處近分地心。唯限麁等三行相
者。就第四靜慮之行相之也。非
彼縁下地麁等三行相。縁無漏法。以餘自
相行相。可滅道二諦等故。空無邊處近
分地心。縁不繋法云文。全非相違
重難云。見識身足論無色界繋善心。
能了別不繋法之類云。謂若於滅。謂滅
謂靜謂離。若於道。謂如謂行謂出。若無
常。若空。若無我。若有因。若有起。若有是
處。若有是事。若如理所引了別此文。無
色界心。以十六行相中。滅靜妙離道如行出
八行相外。餘行相。不不繋法如何
答。空無邊處近分地心中。雖自相行
滅道二諦等之類。自相行相難
行相故。識身足論之文。出無色界善心。縁
不繋法行相之中。暫不之歟
或一義云。空無邊處近分地心。作靜等三行
。縁自上地有漏法故。亦可縁彼有漏法
上擇滅非擇滅等。故縁不繋法云也
難云。見識身足論文。述無色界善心縁
繋法之類。雖十六行相中。滅靜妙離道
如行出八行相。無六行觀中。靜等三行
。明知。六行觀中。靜等三行相。不不繋
云事
答。十六行相中。滅靜妙離行相。既縁不繋
。准知。六行觀中。靜等三行相。可
也。但六行觀門。本是縁有漏法行相故。
識身足論文。出無色界善心縁不繋法
之中。暫不之歟
問。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
未來可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 答。可
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 兩方。若修
之者。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
是根本地攝。無下地之義。若修近分地
。麁等三行相者。豈不下地哉。
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第四靜慮
第九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所
云。皆縁空處乃至有頂若修近分地
攝。麁等三行相者。何不第四靜慮哉。加
之。見婆沙論百八十九。明異生離第四靜
慮染。第九解脱道位。修念住云。未來修三。
身念住若修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
者。寧不身念住 若依之爾者。婆沙
百三十九中云。離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
脱道時。各得空無邊處四意近行既云
間解脱道時得四靜慮近行。明知。彼第九解
脱道位。未來修近分地攝意近行云事如何」
答。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未
修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也。其故近分
根本雖相替。同是空無邊處道品也。斷第四
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何不修近分地攝
功徳哉。是以。見光法師餘處二十六所引顯
宗論三十六云。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
脱。現在前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
分有漏功徳。離下地縛。必得上故下地
第九解脱道現前位。未來必修上地根本
近分有漏功徳云事。此文既分明也。若修
分地攝功徳者。豈不麁等三行相哉。但
無色界根本地心。不下地有漏法故。異
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雖
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不下地行相
也。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何最後解脱
道中。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靜慮攝者。通縁
三界無色攝者。唯自上縁。諸靜慮中。有
縁智。無色根本。必不下縁。故二所修所縁有
寶法師引婆沙論。問何故最後解脱道
中所修未來靜慮所攝麁等行相。通縁三界
無色所攝麁等行相。唯縁無色界耶。答靜慮
地中。有遍縁智。能縁自地下地上地。無色
地中。無遍縁智。唯縁自上。不下地。問答
畢云。故無色不縁下地行相之。任
光法師餘處二十一所引正理論。豈不止根
本靜慮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
斷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
無漏離繋得。寧説根本。唯得五果。此責不
然。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
色斷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欲斷對
治。彼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彼所
修未斷治。唯治上界故。果唯五之文。依
根本地見道人。未來雖未至地聖道
根本非欲斷對治故。唯修上二界能治道
欲界能治道。例彼思之。異生斷第四
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是無色界根本地攝。
下地有漏法故。彼位雖近分地攝
麁等三行相。唯修上地行相。不
行相也。若爾。正理論。皆縁空處乃至有
之文。婆沙論。未來修三。除身念住之説。
還爲誠證。更非違文。但存此義之時。婆沙
論。離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脱道時。各
空無邊處四意近行云文。似相違故。
此文云。按婆沙論一段文意。今此得者。
得有現在。得有生相。倶名得故。第九解脱
道位。所現起道品。第九無間道位。彼得有
生相故。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無間道位。
空無邊處根本近分意近行盡畢。何於
九解脱道位。重可意近行之義哉。故
婆沙論前後之文。始自離欲界染終。離
第三靜慮染。於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論
意近行之義。無第九解脱道位。隣
次下云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脱道時。
各得空無邊處四。亦就九無間前八解脱道
論之。全不第九解脱道位。何以
。第九解脱道位。得四意近行得意爲

重難云。會婆沙論文之旨。猶不明。離第四
靜慮染。第九無間道位。四意近行。得有
者。第九解脱道位。彼得可現在。豈非
第九解脱道位。修四意近行
答。彼第九無間道位。得四意近行者。四意
近行得有現在。唯法意行得有生相。彼此合
論。云四意近行也。故第九解脱道位。唯
法意近行得。可現在故。彼位更不
意近行
又難云。婆沙論中。異生離第四靜慮染。第九
解脱道位。未來不修身念住者。不
念住故歟。若爾。聖者離第四靜慮染
九解脱道位。何未來修身念住
答。聖者以有漏道。離第四靜慮染。第九解
脱道位。不下地念住。但聖者。彼位
未來修身念住者。聖者已得無漏道故。所
得有漏善心。勢力強勝。別縁道共戒故。未
來修身念住。異生不無漏道故。所得善
心。勢力微劣。不別縁道共戒。故未來不
身念住
問。有漏道斷惑道。四分定中。唯限順住分
 答。可順住。順勝進。順決擇三分
 兩方。若唯限順住分者。斷惑無間解脱勝
進道。倶通有漏無漏者。今論等中。盛所
也。有漏解脱道無間起無漏勝進道者。彼解
脱道。豈非順決擇分 若依之爾者。見
婆沙論百六十三云。順住分者。能觀下地
麁苦障。而生厭背。能觀自地。爲靜妙離
而樂安住此文者。有漏斷惑道。四分
定中。唯可限順住分
答。思有漏斷惑道相。四分定中。可順住。
順勝進。順決擇三分也。其故見今論餘處
二十六云。斷欲修斷。第九解脱。俗。四。法
智。隨應現修。斷上七地諸解脱道。四。類。世
俗。滅。道法智。隨應現修。斷欲修斷。第九勝
進。斷上八地。諸加行道。俗。四。法。類。隨
現修。斷上七地。有頂八品。諸勝進道。俗。四。
法。類。及他心智。隨應現修此文。聖
者以有漏道。斷煩惱時。有漏解脱道無間
無漏勝進道之義可而見今論餘處
二十八云。順決擇分。能順無漏故。諸無漏。
唯從此生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依婆沙一
百六十五淨生無漏中云。此但從順決擇
。有説亦從順勝進分。雖評家。以前解
正。故正理七十八云。應知此中決定義
者。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非此無間必能
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説。唯世第一法。
順決擇分已上
論文
又諸論皆言。順決擇分能
聖道此等定判。唯順決擇分無間生
無漏道云故。明知。生無漏勝進道。有漏解
脱道。是順決擇分云事。次披今論文。云
異生生二定等雖捨欲界等煩惱斷得
而不成就欲界等煩惱。異生生初靜慮。必
欲界煩惱斷得以知。從第二靜慮等
沒。還生初靜慮之時。必還得欲界煩惱能
治道云事。而婆沙論百六十三中。明初靜慮
沒。生第二靜慮。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
云。彼於初靜慮。順勝進分順決擇分
沒時捨。還生時不得。順退分還生時得。往沒
時不捨。順住分及生得。往沒時捨。還生時
得。從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之時。所還得
欲界煩惱能治道者。是順住分此等文
理。有漏斷惑道通順住順決擇二分之旨。尤
分明也。若通順住順決擇二分者。亦可
順勝進分云事。是必然也。故有漏斷惑道。四
分定中。可順住。順勝進。順決擇三分也。
但於婆沙論文者。爲四分定差異。從
分所作行相。暫云順住分者。能觀下地
麁苦障。而生厭背。能觀自地。爲靜妙離。而
樂安住。順勝進分者。能觀自地。爲麁苦障
而生背。能觀上地。爲靜妙離。而生欣樂
。以實云之。順住。順勝進。順決擇三分。
同觀下地。爲麁苦障同觀自地。爲靜妙離
煩惱之義可有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五十五云。從不還果
阿羅漢果。離初靜慮染時。以世俗道者。
乃至若世俗道爲加行。住加行道。九無間道。
九解脱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非
此文者。聖者以有漏道煩惱時。
有漏解脱道無間不起無漏勝進道如何」
答。聖者以有漏道。斷煩惱時。雖有漏解
脱道無間起無漏勝進道之義。多分有漏道
無間起有漏道。無漏道無間起無漏道
此云也
問。頌文云。不動盡智後。必起無生智
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初盡智所修歟
答。非初盡智所修也 兩方。若初盡智
修者。以道理之。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尤
未曾得之類。何云初盡智所修哉。依之。
婆沙論百二中云唯未得而得。是無生智
此文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非初盡智所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二十六
無學初刹那。修九或修十。利根之人。初
盡智位。得修無生智若爾。第二念所起無
生智。豈非彼所修哉。何況。見正理論餘處
七十四云。或有諸法先得現前。如無生智
明知。第二念所起無生智。是初盡智所
修云事如何
答。不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初盡智無間第
二念所起無生智。是未曾得之類故。可
初盡智所修也。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述
無學位。十智現修未來修相。云勝進ニハ
應現修。未來隨應修九修十。無學勝進
道位。有未來修明知。彼勝進道初念。必
未來修云事。以此道理之。第二念所
起無生智。可初盡智所修也。但於今論
餘處文者。利根之人。初盡智位。得修無生
云事。自本非諍。今所成者。第二念可
無生智。非彼所修之類云許也。云無學
初刹那。修九或修十。何爲違。次於正理
論餘處文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雖
盡智所修之類。就總見之。初盡智位。得
無生智。第二念已後。無生智現起故。云先得
後現前如無生智等也。非初盡智位。所
修無生智。第二念即現起。亦非相違
重難云。就前重所出難。婆沙論文。猶有疑。
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初現起位故。可
未得。而後念所起無生智中。可曾得之
。何無已得而得之義
答。婆沙論今文。就初盡智無生智。述未得
而得。已得而得相。不現起盡智無生智曾
得未曾得相。亦非後念所起盡智無生智。
未得而得。已得而得之義。即見婆沙論百二
云。復次未得或已得而得。是盡智 唯未得
而得。是無生智此文意云。盡智利純之人。
倶得之故。鈍根之人。初得阿羅漢果。利根
之人。得阿羅漢果。初盡智昔未來得。今初
之故。云未得而得。鈍根之人。退阿羅漢
已。還得阿羅漢果初盡智。先得盡智。退
已重得之故。云已得而得。非初念所起
盡智中。有曾得之類。第二念所起無生智。昔
*未來起。今初起故。云未得而得。無退已
重起之故。無已得而得之義也。非後念
所起無生智中。無曾得之類
重尋云 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第二念不
云事暫可之。後念亦不現起
答。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後念永不現起
歟。其故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是解脱道攝
也。而利根之人。第二念起無生智以來。是
勝進道攝。故起勝進道之後。難初盡智
位所修解脱道攝無生智
問。一切阿羅漢。必可無學正見 答。
必起之也 兩方。若必起之者。阿羅漢
果聖者。種類非一准。何必可無學正見
哉。如彼中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地
羅漢果之者。斷惑道之外。輒不聖道。寧
無學正見 若依之爾者。見正理
六十六云。此無學見。一切應果之所
。猶如盡智既云猶如盡智。知。一切阿
羅漢。必起無學正見云事如何
答。無學正見。非彼因位中本所求法故。一
切阿羅漢不必起之也。故婆沙論百二云。一
切阿羅漢。皆修無學正見圓滿。而非一切
皆現在前即中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
。證阿羅漢果之者。或起無學正見。或不
之。其類可也。但於正理論文者。
一切阿羅漢。初盡智現在前位。必得無學正
故。云猶如盡智也。非一切阿羅漢如
盡智必起之歟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二十六定判。釋迦濕
彌羅諸論師説。從二智出。後得智中。作
是知。故無有失。由此後得二智別故。表
前觀中二智差別之論文。云若無餘心隔
盡智無間即有我已知苦等解。無生智無
間。阿羅漢必可無學正見如何
答。我已知苦等二觀。是盡無生智後得智故。
彼二智無間即雖之。盡無生智無間
無學正見之類。無學正見之後。起我已
苦等二觀爲言一切阿羅漢。必起
學正見之後。起我已知苦等二觀。何爲

又難云。中般涅繋聖者。*并生非想地。證
羅漢果之者中。有無學正見之類云事。
不可然。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七十四
中般涅槃聖者相云。謂餘聖者。學心無間或
無學心。或起非學非無學心。此則不爾。
學心無間必起無學心。餘聖者非學非無學
心無間。或般涅槃。或更起無學心。此則不
爾。非學非無學心無間定般涅槃。以餘聖者。
數起聖道現在前。此不數起百八十
非想地。證阿羅漢果之者相云。然
彼聖道 由因力強加行力。暫起現前。斷
餘煩惱。得阿羅漢果已。設更住壽經八萬
。終不重起。以無用此等之文。中
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地。證阿羅漢果
者斷惑道之外。不遊觀無漏何可
學正見之類
答。此等論文意。中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
。證阿羅漢果之者。起有漏心之後。重不
無漏心云許也。蓋無生智無間起無學
正見事。更非遮也 既云不動盡智後。必
無生智。利根中般涅槃聖者。*并生
想地。證阿羅漢果之者斷惑無間解脱道之
後起勝進道云事。甚分明也。若許勝進
之義者。何不無學正見
問。依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可法智
 答。修法智 兩方若修法智者見
婆沙論三十六云。時解脱阿羅漢。得盡智
時。能修二智三十行相。謂盡智十四行相。
空非我。無學正見智十六行相。若四靜慮
未至中間一一具修法智類智。各三十行相。
若三無色。唯修類智三十行相此文者。
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不法智
若依之爾者。集斷得八智者。姓相之所
也。依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何不

答。今論中。述足五因立四果云。四
八智四法四類智正理論六十七
中。明此義云。四得八智。謂一時中。總得
法四類智顯宗論三十二文。全亦同之。婆
沙論六十一中。明根本果位具五因縁云。四
頓得八智雜心論中。亦述此義云。頓
八智此等論文。依無色定。得阿羅
漢果位。必修法智云事。甚分明也。但於
沙論文者。全非無色定阿羅漢果
位。不法智。彼文意云。得阿羅漢果位。廣
九地無漏之中。若修四靜慮未至中間所
攝無漏。具有法智。若修三無色所攝無漏
唯有類智爲言彼文只云若四靜慮未至中
乃至若三無色。更無彼四靜慮未至中
間三無色之言。何以此文無色定
阿羅漢果位。不法智
 見道位。先觀上苦諦。後觀下苦諦義可
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
者。以道理思之。此義難有哉 若依
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見道名
云。觀上苦等已。觀下苦等故。由此見
道。獨名法輪今文者。可此義

答。見道位。先觀欲界苦諦。後觀上界苦諦
其次第是必然。故就界地上下之時。先
上苦諦。後觀下苦諦。之義。更不
之。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先觀云
上。後觀名下歟。或又見道位。實雖先觀
上界苦諦。後觀下界苦諦之義。欲聖王
輪上下迴轉。暫云上苦等已。觀下苦等

問。頌文云。或具輪等爾者。誰人義耶
 進云。論云。尊者妙音。作如是説 付
之。見婆沙論百八十二。擧餘師義。述或具
輻等故之旨。出尊者妙音意云。學八支道
展轉和合。一時至他相續中轉。故名法輪
此八支道見道位勝。是故見道名之。
雜心論中云。尊者瞿沙説。學轉至
他心。名轉法輪若爾。今論説。何背
沙雜心兩論之文
答。廣披論家人師定判。委尋尊者妙音之
。今論云。尊者妙音。作是説。如世間輪
輻等相。八支聖道。似彼名輪。謂正見。正
思惟。正勤。正念。似世輪輻。正語。正業。正命。
轂。正定似輞。故名法輪正理論六十七
云。尊者妙音作是説。如世間輪有輻轂
。八支聖道。似彼名輪。謂正見。正思惟。正
勤。正念。似世輪輻。正語。正業。正命。似轂。
正定似輞。故名法輪顯宗論三十文全
亦同之。加之。玄賛 尊者妙音。作
。如世間輪有輻等。故八聖道支。似彼名
輪。謂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間輻
語。正業。正命。似轂。正定似輞。故名法輪
五百問論云。尊者妙音説。正見。思惟。勤念
輻。正語業命似轂正定似輞。故名法輪
此等定判。尊者妙音意。存或具輻等
故之義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
尊者妙音意云。唯以見道猶名法輪故。並
或具輻等故之義。及學八支道。展轉和
合。一時至他相續中轉之義。故舊婆沙論
三十一云。尊者瞿沙説曰。八聖道。一時在
身中轉故名法輪。正見。正覺。正精進。正念
輻。正語。正業。正命如轂。正定如輞。此八
法。皆是見道中修。故名法輪而或具輻等
故之義。不妙音師。亦餘師存之。一時至
他相續中轉。故名法輪之義。妙音師猶存
之。故婆沙論中。擧餘師義。述或具輻等
之旨。明尊者妙音意。出他相續中轉之
也。雜心論文。會通同之。若爾。今論等説。
婆沙。雜心之文。各據一義全非相違
尋云。婆沙論百八十二中。述八聖道支相。配
輻轂輞三師異爾者。尊者妙音意。
何師説
答。尊者妙音意。同第三師説也。其故見
論等文。尊者妙音意。正見。正思惟。正勤。正
念爲輻。正語業命爲轂。正定爲輞。而婆沙
論第三師意云。唯正定如輞。餘如前説。唯
正定爲輞。餘義讓前師説上文雖擧
二師異説。正語業命爲轂之旨。是一同也。爰
八聖者支中。正語業命爲轂正定爲輞
云事顯畢。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爲輻之
義。亦無疑故。此第三師意。與今論等所
尊者妙音義。更無差異
問。得預流果。唯限加行得 答。不
行得 兩方。若唯限加行得者。從上三
沙門果退。住預流果之時。何不餘縁得
哉。是以。婆沙論四十五中。得四沙門果。通
縁得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四十五
加行故得。非餘縁之類中。出道類
。而道類智。既預流果體也。明知。得預流
。唯限加行得云事如何
答。得預流果加行得。可餘縁得
退等之時。所得善法。名餘縁得故也。故婆
沙論四十五云。或由餘縁故得者。顯退等時
所得諸善而從上三沙門果退。住預流
之時。得預流果。尤可餘縁得也。故
婆沙論四十五。由加行故得。亦由餘縁
之類中。擧四沙門果。任此等文理。得預流
。不加行得云事。炳然也。但於婆沙論。
唯加行得之類中。出道類智之文者。就
得道類智之也。婆沙論一段文意。就
成而得。論加行得餘縁得之義。而聖者證
預流果之後。必成就道類智故。由全不
而得。後時得道類智之義無之故。就初得
道類智。唯加行得之類中出之也。若非全不
成而得。由後時退得之義之者。道類智
亦可餘縁得。從上三沙門果退。住預流
之時。可還得道類智故也。故見婆沙論
十八。出上沙門果退。住預流果時。有
同類因彼因等四句不同之中云。
同類因彼因者。謂爾時得過去初
刹那道類智。而不彼因。以見道
道類智 亦有退得云事。此文尤分明也」
問。依身在色界。可不還果道無漏
答。不不還果道無漏 兩方 若起
還果道無漏者。今論中。述三依欲後ナリ
依身在色界。不不還果道無漏 若依
之爾者 不還果道無漏。既亘色界六地。依
身在色界。何不起之哉。何況 果道相續之
旨。出婆沙論説。若不還果道無漏相續者。依
身在色界。寧不之哉。加之。見光法師餘
十七所引婆沙論百三十四。述有學聖者。
無色界。成就過去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
云謂具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或第四
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
此文者。依身在色界。可不還果
道無漏如何
答。依身唯在欲界。證不還果故。依身在
。不不還果道無漏云事。道理實必然
也。故今論中。明四沙門果依身云。前三
但依欲界身光法師釋此文云。於
果中。前三但依欲界身寶法師釋此文
云。明前三果唯依欲界九依身。謂六欲
天。及三人下正理六十七顯宗三十二兩論之
中。同述此旨。任此等文理。依身在色界。不
不還果道無漏云事。更不之。但
不還果道無漏。亘色界六地云難者。不
還果道無漏雖色界七地。依身在色界
見道故。全不不還果道。無漏也。次
婆沙論果道相續云文者。得果之後果道
無漏相續現起故。雖果道相續之義。果道
無漏現起畢。起餘有漏心等之後。亦不
果道無漏。故依身任色界。不不還果道
無漏也。次於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文
者。依欲界身。起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
。依四靜慮身。起第四向諸無漏道。故合
之。云謂具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
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也。非
四靜慮身。於第三果諸無漏道。有已起已滅
之義。故全非相違
尋云。婆沙論何文。述果道相續之旨
答。見婆沙論廾八。明上沙門果退。住
預流果一刹那頃。有同類因。不彼因
等四句不同之中。出同類因然得彼因
之句云。謂爾時得過去。除初刹那。諸餘刹
那相續預流果果道相續之旨。此文甚分明

又尋云。起後果向道之後。起前果道無漏
之義可有耶 答。不此義也。故婆沙
六十三云。問若八實體。唯有五者。云何建
立此八種名。答依道現行。故立八種。諸預
流者。乃至未起勝彼果道。彼預流果。得而
亦在身。成就亦現在前。於一來向。未得未
身。未成就。未現在前。名預流果。非
來向。若起勝彼果道現在前。彼一來向。得
而不身。成就亦現在前。於預流果。得而
身。成就不現在前。名一來向。非預流
一來果。望不還向。以不還果。望
阿羅漢向。論此義門。准之可
後果
向道之後 不前果道無漏云事。此文亦
炳然也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