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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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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已以有漏道。斷上七地煩惱殘。於
重起無漏無間解脱。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若有漏斷惑。非實斷惑者。其是爲
。又後時所起無漏道時斷之。既後時無漏
道不之。還知前有漏道。實斷之云事。是
以菩薩無此上。起勝果道。一乘例可
是三
次若有漏道斷惑之上。重起無漏道者。於
欲界修惑。先離六品之上。亦可能治無
漏道。彼既不爾。上七地可爾哉是四
次有漏道證中間二果者。宗之所許也。知
有漏道。斷五品七八品之上。不必起
果道云事。若爾。上七地亦可是五
次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知之説。
誠雖先離三靜慮。四靜慮者之時。爲
勝果之潤色。約聖位有漏道斷惑者
時。未應必修六地無漏。故彼樂根隨彼。
色愛盡遍知。故不必爲必起勝果道
誠證者哉是六
次今論。然諸先斷欲界修惑等之文。幷光法
師之釋。約先離之類之。故猶難必起
勝果道之誠證者哉是七
次於婆沙論文者。光寶兩祖所引三處之説。
皆擧必起勝果道。必起勝果道之二師
然無評文。據何寶法師淨違忽可正不
哉。就中於必起勝果道之師者。直擧
其義有作是説。有説。有餘師説之名
必起勝果道之説者。既標此三名。還知。
必起勝果道之師。是不正義云事是八
次光法師。雖今此三處之全文。無
。於兩義何無左右。取必起勝果道
。可過去律儀云義是九
次約練根之類。婆沙論中。亦有二説。同無
評文。准上可是十
次於先離練根之兩類者。唯成有漏離繋
。不無漏離繋得。故重所勝果道也。
有漏道斷惑之類者。任聖二離八修各二
離繋得之道理。故不勝果道云。豈爾
是十一
  依爲來倶舍三十講當處爲被用意兼爲紹
隆佛法修學繁昌出東大寺北室庵乘坊學
室如形書寫畢後覺之輩可愍其志而已
  永享九年正月 日
 兼□□□三論宗英俊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此卷闕)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問題
問。自作殺盜一時成業道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述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
意。於殺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
究竟二門云耶
問。光法師述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不異心究竟相。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述會法師意云。即前三語
  義説雜穢名即雜穢爾者。如何破之耶
問。不善業道思倶轉中。説不律儀云耶
問。聲聞乘人。初盡智位。得具足戒義可
  耶
問。無學聖者。初盡智現前時所得別解脱戒
  者。爲唯限苾芻一戒。爲當通勤策等三
云耶
問。聖者於五・八・十・具四戒。作法受得義可
  有耶
問。頌文云。不善地獄中。麁雜嗔通二。貪邪
  見成就爾者。無殺業道所以。如何判
之耶
問。頌文云。北洲成後三。雜語通現成
  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問。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可云耶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
  云耶
問。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成就現
  行義云耶
問。依身北洲人。於處中所攝前七善業道
  有成就現行義云耶
問。於初靜慮處中所攝前七業道義可
  有耶
問。論中明業道三果相云。皆能招異熟・等
  流・増上果爾者。等流果者。爲約相似
之。爲當就眞實義之可云耶
問。殺生業道感人中短壽異熟云耶
問。頌文云。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威故爾者。今此三果
者。爲一念業所感。爲當多念業所感可

問。殺生業道根本後起感異熟果云耶
問。當處付三邪行相。且邪命者。爲唯限
  貪所生身語二業。爲當通嗔癡所生身語
二業云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
  至生相時。説名能證爾者。以無間
能證道者。爲望所得離繋其名
爲當望能得得其名云耶
問。論文云。道能證斷及能斷爾者。能
  證道者。爲唯限無間道。爲當通解脱道
云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
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爾者。以
何師正判耶
問。以非擇滅心果法云耶
問。不善無記二業相對互爲等流果義可
  耶
問。未來業以現在法果義可有耶
問。雜心論意以離繋地法云耶
問。頌文云。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爾者。
  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等流果
有耶
問。今論意。利學法與鈍無學業等流果
  義可有耶
問。見所斷業感色法異熟云耶
問。光法師意。許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
  義云耶
問。論中付引・滿二因。且二無心定及得
  不引果所以。如何判之耶
問。婆沙論中。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問。異熟障説大梵天云耶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問。自作殺盜一時成業道義可有耶 答。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殺・麁
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由
究竟者。餘卷論判之所定也。而貪・嗔二惑
並起。亦是性相之所顯也。能成之貪・嗔
既不倶生。所成之殺・盜豈一時哉。何況殺以
命爲所期。盜以己爲所求。行相既各
別也。如何可倶時究竟之義 若依
之爾者。今論中述不善業道三倶轉相云。
謂以嗔心他生倶時殺盜此文
者。自作之殺盜一時成業道之義。可
得。如何
答。此事誠難思。論家既明不善業道三倶
之中云。謂以嗔心倶時殺盜。故自作之
殺盜。一時成業道之義有之云事。更不
之。退其道理。若人於他人所屬之鷄
鴨等貪心。忽欲己身之盜心起之。則
他所獵捕彼鷄鴨等。彼鷄鴨等飛逃
貪心之時。則起嗔恚害。以刀杖
射打。其時鷄等被疵不動。則取之屬己身
之剋。彼鷄等忽斷命。既有之義。盜業
道豈不成。亦即令命。何不殺業道
哉。故光法師釋云。謂以嗔心他人
鴨生正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
盜・殺三與思倶轉此成之時。諸難悉
遮畢。但於餘卷之論文者。則論家自以
彼意難上説云。若爾不説偸盜業道由
究竟理應不則答之云。依不異心
非究竟故。作是決判文意云。殺・
盜二業倶依異心不異心而究竟。且殺業之
異心而究竟者。依貪究竟是也。殺業以
嗔爲因等起故。次盜業之依異心而究竟。
嗔究竟是也。盜業以貪爲因等起故
爲言此等義門皆有道理依憑。勿之。
又光法師釋此文二釋。恐繁不之。考
之。仍不相違
重難云。能成貪・嗔既不並起。所成殺・盜寧
倶生哉之難。尚不開。如何 答。能發心
倶起。所發業可並生。非其證
所謂以殺生等六業他作之時。或以
他。或以貪教他。或以誑心他等。
此皆不並起之心品也。然而若一時所作究
竟之義有之者。彼六業豈不一時成業道

尋云。究竟者何義耶 答。光法師餘處以
辨終了二義之當卷以終了之一義
之也
  此事十六卷抄中雖之。可思擇之法
門故。重録
問。光法師述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
是決判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
殺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二門
云耶 答。可之也 兩方。若論之者。
正披光法師之初釋。雖前文中偸盜業
道貪究竟者。依不異心所作究竟乃至後文
嗔亦究竟盜者。依別異心所作究竟
盜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旨
全無殺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二
之文。定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
盜業道已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二
。於殺業道何不此二門
答。於殺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
之二門也。其異心究竟者。如餘處論判中。
刹那縁起之相。云貪行殺。其不異心
究竟者。如餘卷論説中。判殺麁語嗔恚究竟
皆由心。但於初釋中。唯就盜業道此二
門。不殺業道之者。論中就之。三倶轉
者。謂以嗔心他生倶時殺盜。若爾。所
説偸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之難。答
之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問答之鉤鎻
併就盜業道而起故。説此釋義也。更非
殺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二門
何爲強疑哉。或云。略故云爾也。或以盜顯
殺也
問。光法師述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
是決判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
意。不異心究竟相。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釋云。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
種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
所作究竟故。云不異心所作究竟
之。凡論異心・不異心事。尤可二心相對論
之也。何於一嗔心不異稱哉。是以
異心之時。於貪嗔二心其名相例
同。如何
答。初釋意。因等起刹那等起二心相對。而就
之論異心不異心。第二釋意。翻彼殺盜二
罪相對。而就之一嗔心通成殺盜二罪
邊。名之不異心。嗔貪二心如次成殺盜二
之邊。名之異心也。此又非其意。如
次得意之時。難勢自被遮者歟
重難云。若如此者。一貪嗔亦通成殺盜二
何不彼名不異心
答。宜貪心殺盜不異心也。然不
爾者。略故爾也。或以嗔心之也。
例如初釋中於盜者論異心不異心。於
者不異心不異心。可
問。光法師解釋中。述念法師意云。即前三
語義説雜穢名即雜穢爾者。如何破之耶
 進云。光法師破之云。即獨之義當成實論
是此宗之。設雖成實論意。其
義若同有宗之義者。何可之哉。彼至
識以了別性。色以質礙義。雖是成
實論意。亦無有宗之義。寧可之哉。何
況見餘卷之論文問。若所誑者。未言義
此言是何。答。是雜穢語。准問答之起盡。以
具解義。縁之虚誑語名雜穢若爾。
即前三語義説雜穢之釋。既同餘卷之論判
成實論。非是此宗之能破。豈非違文理
哉。加之成實多依經部者。出光法師餘處
之定判。而論主多朋經部釋家。寧可
之哉
答。凡有宗意。異想誑心所發之言。名之虚誑
。壞他染心所發之言。名之離間語。毀辱罵
心所發之言。名之麁惡語一切染心所發之
言。名之雜穢語。語四之得名既各別也。所
詮之自體豈混一哉。例如殺生・偸盜・邪婬之
名體於三種。是以光法師所引衆事分毘
曇中。述五戒之相云。五表五無表既於
五戒五表五無表明知。於一戒二表
二無表云事。既於一戒二表二無表。亦
知。於一支二名云事。既於一支
。重知。於虚誑語雜穢語之稱云事。若
夫於前三語名雜穢語之名者。於五戒
。第四戒何不不虚誑語・不雜穢之二
哉。五戒既爾也。乃至具戒豈異哉。善身語
既爾也。惡身語豈異哉。虚誑語既不雜穢
語之稱。離間麁惡寧可雜穢語之名
故光法師餘卷解釋中。述若前三語起時。
必兼雜穢語。簡即雜穢之義何況當卷解
釋中云。若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有雜穢
語體。名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倭歌
。名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三語倶起。
三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有四表四無
。故衆事分明五戒人。一時倶得五表五
無表。彼善業道既得倶起。不善業道理亦應
而成實論意。亦一切染心所發諸語
雜穢之義。故以染汚心所發之言直名
綺語。其中以誑心所發之言別名妄語。以
壞他心所發之言別名兩舌。以罵心所發之
別名惡口。以前三所不攝之言別名
。故於前三語者。依別門故立妄語等三
。於第四語者。總則別名故立綺語名。若
爾。於前三語者。隨應自名之外名得綺語
之稱。於第四語者。唯得綺語一名。不
也。爰念法師向今論解釋之日。述
前三語義説雜穢。以前三語直名雜穢語
之旨成之。故光法師引彼釋成實論
是此宗。尤有其謂者哉。如此成之時。設
成實論意。若同此論者。何可必破之哉
難自被會畢。次於餘卷論若所誑者未
言義等之問答者。雖思。正義意存必兼
雜穢之義故。爲倶起雜穢。約第四語
之也。若正答彼問者。須是虚誑語加行
虚誑語業道也。若夫強以彼證義説雜穢
之義者。未解義哉。彌以知。虚誑語加行
之極微。與雜穢語之極微倶生故。爲
此問答云事。次於論主意朋經部之
難勢者。論主意朋經部者。於一義一文。有
宗・經部之二家致諍論之時。爲有宗之
深義。暫禀經部之義還難有宗之義等之
時。所談之義門也。今念法師釋有部説
時。同朋經部義云成論意。故以破之。何以
論主意經部由。忽可光法師之能

尋云。光法師釋云。由非時故必兼雜穢
意何 答。就前三語必與雜穢語倶起之
所以也。所謂前三語若具解義縁之時。則
業道。則是時之義也。若不彼縁。不
業道。則是非時之義也。若夫前三語具解義
者。實不必與雜穢語倶生。然具不具
不定之故。談必兼雜穢之旨也。若夫前三
語不解義縁。而不雜穢倶生者。此
語何物耶。既染心之所發。何云善無記攝
哉。亦不解義縁。何云前三語攝哉。爰知。
前三語必與雜穢倶起。而具解義縁之時。
應立前三語之名。若不解義縁之時。
雜穢語之名云事
難云。若爾。不解義縁前三語兼與雜穢
倶起。若彼縁者何位與雜穢語倶起哉
答。解義縁者。所誑等人之所起之心品。前三
語者。能誑等人之所起之語言也。若爾。所誑
等人之領不領者。隨時不定也。何能誑等人
之所發語。可不定義哉。所謂初前三語
應與第四語倶起。後不倶。或初不倶起
後倶起可云歟。此義不然。若前三與
倶起之理有之者。自初可倶起。若不
倶起者。自初不倶起。既由非時故。
倶起之道理。故得倶起。然依解義縁
具不具。或隨應立前三語之名。或立第四
語之名。此義順道理。何足疑哉
  十六卷抄中。粗記此事。法門之出處異故
別疑其意
問。不善惡道思倶轉中。説不律儀云耶
答。雖測。暫可之云義 兩方。
若説之者。廣披論疏之前後。尋惡業道思
倶轉。全無不律儀之文 若依之爾
者。善業道思倶轉中説律儀准例思之。
尤可之哉。何況不律儀具支故。雖前六
倶轉中不之。何七八倶轉中不之可
云耶
答。此事雖思。暫任暗推不律
之義也。其旨如一方之疑難。重成其義
者。若生不律儀家。自初行殺等事。若生
。誓受不律儀之類。慢疑等非業道心品現
前之時。彼不律儀初成就。豈非七倶轉之義
哉。或此人貪嗔邪見之隨一現前之時。彼不
律儀初成就。何非八倶轉之義哉。但於
疏中不之云難者。於不善業道者。自
一倶轉六倶轉。於色業中。偏約處中
別故。不不律儀。尤有其謂。何可
哉。乘之明七倶轉八倶轉之義故。唯約
亦明之。豈不爾哉。況論中述是五六
七皆如理應知。釋中判餘未説者。思量可
知。寧非不律儀之義哉。依之重見
下文論謂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
惡業道皆通成現光法師釋云。又准此。
不律儀名爲業道。言業道。非尋文
何可求之
尋云。若爾。何故明善業道思倶轉之中。多
分約律儀別之。遮處中
答。律儀方五・八・十・具。定・散・漏・無漏。其數多
故。專約律儀之。處中其體羸劣而非多。
故引遮之。然有分別之謂故。至下述
倶轉者○五倶轉者○八倶轉者等也。不
相違
問。聲問乘人。初盡智位得具足戒義可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聲聞乘人。其根既劣品也。何可初盡智
位得具足戒之義哉。是以披餘處十四之論
十種得戒之相云。一由自然。謂佛獨
覺。若夫聲聞乘人中有此類者。自然得
之類。寧可佛獨覺 若依之爾者。見
當論文。述善業道九倶轉之相云。或依
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
者。可此義如何
答。聲聞乘人。先安住勤策。依靜慮地
還果。後對五師十師等苾芻戒之時。
漸起欲界聞思等善・色界修所成善等畢。終
無色地證無學果之初念。大戒發得之義。何
之哉。依此義故。則今論中述九倶轉之
云。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
芻戒也。更不異求者歟。若以今文
佛獨覺者不然。佛獨覺必依靜慮地
故也。但於爾處論文者。凡以盡智自然
者。就佛獨覺之也。聲聞以佛爲
依止。依教力證果故。無無師自覺之義。何
彼盡智自然智哉。彼盡智既非
然智。所得之戒品。寧可自然得戒之哉。
重意云。自然得戒唯限佛獨覺盡智位得戒
三乘也。若爾。以彼餘處之論判
難勢。頗無其謂者歟
問。無學聖者初盡智現前時所得別解脱戒
者。爲唯限苾芻一戒。爲當亘勤策等三戒
云耶 答。此事雖測。暫可苾芻一戒
勤策等三戒之義 兩方。若唯限
芻一戒者。凡五・八・十・具之戒品者。從淺至
深。從劣向勝。從略及廣。自小趣大所
立之也。而深勝廣大之苾芻戒。猶得之。
淺劣略小之勤策等。盍得之哉。何況無學聖
者初盡智位。於九地有漏功徳。悉得自在
定知。欲界別解脱戒。同可之云事。唯初
盡遍修九地有漏徳之性相。誰可之哉。若
夫初盡智位。唯得苾芻一戒。不自餘三
者。豈無別解脱闕減之過 若依
爾者。當論中述善業道思倶轉相之時。雖
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未
策等三戒或雖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
近住・近事・勤策律儀。無盡・無生智位。定
知。初盡智之位不勤策等三戒云事。加
之。如佛獨覺之依自然智別解脱律儀
是苾芻戒。非勤策等是以十誦律中云。世
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無師自然盡智心
時。得具足戒之見道得戒亦限苾芻
。不餘三戒之正理論餘處文。三
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由見道
具足戒倶舍論餘處云。三由正定聚
大戒。如憍陳如等十誦律中云。五苾
芻得道即得具足戒圓暉法師釋中云。二
入正性離生。謂憍陳如等五比丘見道
時得具足戒無學初念之得戒。相例可同。
何況見今論餘處文云。至第七有。逢無佛
時。彼在居家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
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同正理論
文述此意云。苾芻威儀法爾成就若夫初
盡智位得勤策等戒者。何可必表苾芻之
形相苾芻之威儀
答。此疑日比未見聞。仍始終落居雖
知。暫任愚推一義者。凡亘三乘之無學
聖者。皆可此疑。先就佛獨覺之者。夫
如來於一切功徳自在故。初盡智時悉
就之。設爲一種之者。更不
衆徳具足人。如餘處論判中。述佛無一徳由
加行得暫起欲示現在前時一切圓滿隨樂而
。故佛衆徳皆離染得。若夫世尊不五・
八・十種之三戒者。何得一切圓徳。述
佛衆徳哉。又彼三戒既爲防非止惡之根本
寧可圓徳衆徳之中哉。大覺既爾也。
獨覺盍爾哉。以何知者。麟喩雖
共佛法。是最上利根人故。於皆聖*皆凡之
者悉得之還相似世尊。故婆沙論中明
七十五等至成就不成就之相云。佛定成
五十七。部行喩者如欲界聲聞。麟角喩者如
勝品之定善猶同佛。劣品之散善何不
爾哉。況泰法師解釋中。述自然得戒之相
云。謂怫獨覺本在不淨觀。亦起欲界善心
近因等起要期發願等文要期發願何可
必限苾芻大戒哉。若通五・八・十種者。初盡
智之時。總可五・八・十・具之四戒云事。頗
以炳然也。是以泰法師餘處解釋中或述。謂
佛獨覺本在不淨觀前○要期發願。盡智自
然得別解脱故。或云。以佛自然。結跏趺坐。
發願邀期。得盡智時。當此戒○從此表
別解脱若夫自然得戒唯限苾芻
者。何廣可別解脱哉。加之見道得
戒亦不具足戒。可勤策等也。故正理
論餘處文。如得果時。五苾芻不別解脱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然依得果。五
苾芻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
入道。依此表業別解脱泰法師餘處
解釋中云。然彼五比丘先加行時。必定有表。
端身而坐。相續不斷。入見道時。發別解脱
若夫見道得戒唯限苾芻者。何從述
別解脱哉。見道得戒既亘五・八・十・具之戒
。自然得戒何可苾芻一戒哉。次就
聞乘人之者。聲聞見道得戒之外。皆悉對
師作法受得別解脱戒故。無自誓要期受
之。故雖初盡智時。得別解脱律儀。其作法
之攝。非自誓之攝。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判
羅漢非自然得戒。其意在之歟。若爾。受
事戒之時。唯得近事戒乃至苾芻
之時。唯得苾芻戒若依此意
者。無學初念得苾芻戒之時。兼得勤策等
三戒之義。不之。然初盡智位或得
事一戒乃至勤策一戒之類。可
所謂有學位未近事之類。始受近事戒
之時。初盡智既現前。或有學已得近事
勤策之類。始受勤策之時。初盡智現前
等是也。又有學位已得苾芻近事。或
勤策。或並未近事・近住・勤策
類。可之。此等類隨應始受近事・勤策等
之時。初盡智現前等是也。凡云
劣戒而得後勝戒之義無之。或云
前劣而得後勝戒之義有之二説。是光法
師餘處十四所引婆沙・正理兩論之中有之。
又爲羅漢別解脱戒始受諸律儀
類有之云事。在光法師餘處十六所引婆沙
論之中。恐繁不之。但於當卷明善業道
思倶轉之論文者。其中九倶轉之文。是約
聲聞之。非佛獨覺之。以何知者。
次上標或依無色。下結盡無生智現在前
時。得苾芻戒。而佛麟喩必依第四靜慮
果。寧可混亂哉。故唯擧苾芻戒。不
餘三戒也。彼六倶轉中。不盡無生智現
前位。是勝位也。前三戒是劣戒也。依解不
齊故。暫不之歟。次於十誦律之文者。佛
獨覺初盡智位。具雖近事・近住・勤策苾
芻之四律儀。從勝立名故。云倶具足戒也。
例如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一身或具
二戒或具三戒。後戒勝故。從勝立名也。
次光法師餘處解釋。准前可之也。次見
道得戒之例難。諸文會通如前。次於倶舍・
正理餘處之文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判
髮染衣不得戒故極七返。有聖者盡智
別解脱戒之義。雖是難知。暫約形相
威儀苾芻之名也。是亦從勝現相
名歟。同准前可其意
重難云。就三乘成義。其旨皆以胸臆。然而
暫佛獨覺事同之。就聲聞乘。初盡智位得
近事等三戒云事。大難思。當卷論文明
業道六倶轉之相云。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
上三戒是則善五・識相應無貪・無嗔二善
根歟。近事等三戒之隨一。身三語一之四支。
是也。若夫盡・無生智現前位。得近事三戒之
隨一者。依無色地之時。又無貪・無嗔二善
根。與彼身三語一之四支倶轉故。今六倶轉
中宜之。既不爾唯擧善五識現前位。明
知。盡智之時不彼三戒云事。何或云
故不擧。或云位體不齊故不之假答可
之哉。次餘處論判中。述近事戒之得時
云。稱近事發戒既發語言之時發五戒
寧可盡・無生智現前之中哉。近住・近策相
例可同。如何
答。當卷六倶轉之論文之料簡。只如前重之
難勢。未必爲重。次於餘處稱近事發戒之
論文者。誠難思。然而試迴愚推云。光法師
餘處所引正理論中。述一師意云。有餘師
説。不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後解。故
持律者作是誦言。雖先時勤策
。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足
律儀。由此勤策容得近事律儀。苾芻
得勤策・近事戒。豈不勤策不
自稱唯願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不
自稱唯願證知我是前二。非是自稱
號言近事勤策戒。此難非理。倶可
稱故。謂可稱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證
。苾芻亦應應而説等文此文。受
足戒之時。亦可我是苾芻既前時
我是苾芻之時不戒。後時作羯摩
第三之時始發戒。苾芻既爾也。勤策亦可
爾。若爾。設雖近事戒。何可必稱近事言
時發戒哉。所謂前唱我是近事之言。乃至後
願尊憶持慈悲護念之言畢。可戒也。
則此時入定證果之類有之。初盡智現前位。
近事戒之類可有云事炳然也。但於
近事戒之故者。彼對經部意
之時得近事名。或唱近事言之時發
云義成之許也。何可必唱近事言之刹那發
戒之義。成之哉。重意云。受三歸之言。與
五戒之言。是別時故也。可
一義云。自然得戒・見道得戒之兩門。同得
足戒之時。兼得五・八・十種之戒品也。聲聞
盡・無生智現前之時。唯得具足戒。雖有之。
餘三戒者。於彼時更不云。如之可

問。聖者於五・八・十・具四戒。作法受得義可
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凡聖者者。經賢位聖位之二道。達事和・
理和之兩門。因茲於殺・盜・邪・誑・酒之五罪
者。得不作之律儀。於五見疑所増之戒品
者。雖未斷之。是以佛獨覺依自然智
之力別解律儀五苾芻依正定聚之功
欲善調伏。何況將見諦道。應戒勤
者。餘處偈頌之所結也。於凡位已成
戒品之功徳。至聖位何可受持之作法
哉。若依之爾者。今論餘處之述。由是理
諸阿羅漢或有就下品律儀。然諸異生或
上品。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云。謂有
新學苾芻以上品心有表業諸律儀
阿羅漢以下品心有表業諸律儀
此等之論判。無學聖者於五・八・十・
具之戒品。有作法受得之儀有學聖者
豈不爾哉
答。頌文結下中上隨心。以求戒之心品
律儀之勝劣。而長行及婆沙論中。異生羅漢
相對論戒品之上下。新學應果相望比尸羅
之儀深。明知。羅漢於具足戒作法受得
之義云事。亦云諸律儀。寧可前三戒哉。
無學猶如此。況於有學哉。兩論之全文如
一方之難勢。仍不之。但於賢位聖
位之二道事和理和之兩門之難者。凡
別解脱戒者。微劣難得之功徳故。設雖
兩門。非作法受得之儀式者。不
就之。故佛獨覺猶有學位不之。五苾
芻亦異生位不之。是以上根之身子猶作
法受得。中下之聲聞豈不爾哉。次於殺・盜・
邪・誑・酒之五罪不律儀之難者。彼身三
語一者是四根本罪也。酒亦遮罪之根本之
故。聖者法爾不之。然而不作法受得故。
無表故。爲功徳成就作法受得之
儀式。可何失哉。如此成之時。未斷不起
戒之難自被遮畢。次於自然見道二種得戒
之難者。佛獨覺者猛利根故。諸徳具足故。
自然智力之。五苾芻者依別縁力
之。更不例。次於餘處將見諦道
戒勤修之頌文者。誠難思。然而試會
之者。彼暫約處中戒爾歟之間。成之可
何失哉。設五・八・十・具之戒者。現身證
得聖果。乃至無學更重作法受得之義不
之。今於聖位作法受得者。就今生未得
五・八・十・具戒之類之也。不相違
尋云。五苾芻依別縁見道位得別解者。其
別縁如何
答。傳聞大聖世尊於因位誓云。我爲
捕之食者。我成佛之時。最初度之。而
五苾芻捕之食故。今時最初入見道幷得
別解。是阿含經之説也云云
問。頌文云。不善地獄中。麁雜嗔通二。貪邪
見成就爾者。無殺業道所以。如何判
 進云。論中云。業盡死故之凡欲界
天鬼傍生人三州。皆雖業盡死故之道理
殺生業道。加之於北州者。雖定壽千
歳之後命終殺業道之所以時。全不
業盡死故哉。何況提婆達多雖阿鼻
大那落迦。不一中劫地獄沒生人中
者。正出毘奈耶藏之所説。誰云無間獄
殺業哉。業盡死故之論判。亦似金言
如何
答。凡尋殺業道之所以。略有二因。所謂
惡意樂。與業盡死故是也。其無惡意樂
者。約能殺之有情之。其業盡死故者。約
所殺之有情之。而於欲界者。不
之處。唯在北洲與地獄。其中北洲由
惡意樂之因殺業。地獄由業盡死故
之因殺業。故論中述北州無殺生業
之所以。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
地獄無殺生業道之所以云。業盡死故。
殺業道光法師。述北州之相云。無
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地獄之相云。
業盡死故。無殺業道或云。北州約果論
之。地獄約因論之。故論述北州之相云。壽
量定故光法師釋云。又別釋云。壽量定千
歳。故無殺業道地獄如前如此成之時。
業盡死故之論判無疑。北倶盧州之例難非
重。次於欲界天鬼類傍生三州之例難者。
六欲天。雖業盡死故・壽量定故之所
。有惡意樂故。於殺業道成就・現行之
二門。如論中述。雖諸天趣無天。而或
有時殺害餘趣。如鬼類傍生三州。悉闕
盡死故・壽量定故之所以。而有惡意業故。
亦於殺業成・現之二門。故論中云。謂於
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道皆通
次於調達不業盡云難者。
天授者雖三逆斷善根之極量人。由
縁力。不滿一中劫地獄沒生人中。證
獨覺菩提何以之爲例。可業盡死故之
道理哉。隨而如斷善破僧等之餘人。必
一中劫。然後從無間獄餘處所也。不
相違
重難云。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州者。性相
之所定也。何於欲天業盡死故・壽量定
故之所以云哉。又地獄有中夭。寧可
業盡死故之道理哉。次調達之別縁者。是如

答。地獄傍生鬼。北倶盧等人。三州六欲天。及
色無色界。隨應皆具業盡死故・壽量定故之
所以。其中北州依無我觀之修因故。其性柔
和善順。永離自他害。安隱無惱之處也。然
波若故。無證果入寂之謂。不壞劫滿
故。無三災所壞之難。永離中夭者。蓋此
謂也。地獄猛業之所感故。雖中間命
終之義。造業之人前已終三生六十等修行
煗頂位。遇邪師邪教等之惡縁。斷善根
逆罪。隨彼之人所修善根熟之時。不
彼果報有命終義故。名之中夭也。乃至
三界諸天悉勝業之所生故。亦雖
中間命終之義。皆隨應斷惑證果入無餘
涅槃。三禪以下諸隨應爲三災壞故。不
其壽命之義有之。故名之中夭也。如
此得意之時。疑難悉被遮畢。次調達別縁
者。日比未之。今驚疑迴愚推云。既云
舍利弗等所能及故。非聲聞種姓人。又
煗善根一座成覺故。非佛麟喩。然云
獨覺菩提。定知。今此調達者。六十已上百劫
已下修行別種姓部行云事。而此人已修
善根。未頂善根故。逢國王之惡縁。作
善根。忽墮阿鼻獄。然而六十已上百
劫已下修因不空。煗必至涅槃之薫習今時
熟故。不一中劫壽果。第十減劫人壽
四萬歳之時。從無間獄沒生人中。證獨覺
菩提。是其別縁也可云者歟
  此論義者。唯古疑。其義之趣非
故。別所愚意之旨
問。頌文云。北州成後三。雜語通現成
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答。或
云。是業道攝。或云。非業道攝。二義可
 兩方。若業道者。成表非無表。住中劣
思作者。餘處偈頌之施設也。而北州雜穢語
之能發思。定可強勝。寧可無表哉。
若不無表者。更難業道之攝哉。是
以披餘處之論判云。惡六道無表。彼自作婬
二。善七受生二。定生唯無表何況勘光法
師定判。餘處述。輪王北州染心歌等綺語是
輕。當卷判。由彼有時染心歌詠故有雜穢
北州雜穢語偏是輕之類。更無重之類
例如彼貪煩惱。之唯限輕不重故。
業道也。若依之爾者。正見當卷論文
處成業道偈頌結。北州成後三。雜語通
現成。長行云。唯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有
時染心歌詠北州雜穢語業道攝
事。誰可之哉。□夫彼雜穢語非業道
者。何可虚誑語等餘九業道同。約處論
成就現行
答。此事爲古疑故。前重雖兩義。欲
邪義正義故。非業道之旨所之也
其趣大都如一方之難勢。重成其意者。凡
不善業道者。不惡戒與處中。而定惡戒
人除北故。於北州不律儀。是諸
不律儀。由作及誓受之謂也。又於北州
處中無表之得。所餘無表由田受
重行。不殺田無誓受重行者。彼處軌則
也。以何可不善業道之體哉。例於輪王
雜穢語。是輕不無表故。非業道之攝也。
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輪王北州染心
歌等綺語是輕。北州雜穢語同輪王雜穢語
是又非依憑。所謂以當卷論文標
倶盧州結。唯雜穢語通現及成彼有時
染心歌詠證也。非只雜穢語。彼此一同
。貪煩惱亦以齊等也。故光法師貪解釋中
云。如輪王北州貪輕。非業道何可
北州雜穢語者非業道哉。但於雜穢語通
現成之論判者。雖思。愚案云。以
重。若不此分別者。似彼總無
穢語之相故也。例如光法師述地獄之相
云雖有冷風觸身。起貪輕。非業道。仍無

  此論義爲古疑。然貞禪聖禪等之先哲皆
云。於北州輕重二種雜穢語。以重爲
業道。以輕不業道恐謬不考。此
等委曲之然也。仍圓範顯録之□之
趣。十六卷抄記之。仍略
問。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前可云耶 答。可
現前 兩方。若現前者。於天中者。有
所得智。知過去現在因果相生事故。難
撥無邪見。是以光法師述地獄無邪見業道
之所以云。生所得智知前身造業來生此
。現見業果故。無邪見業道現行何況
上論文。述斷善之依身云。人三州男女
寧可欲天邪見業道現前哉。若依
爾者。謂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
道皆通成現者。亦論文之所顯也。如何
答。案此事。於邪見輕重不同。其性類
者。只汎爾撥無善惡因果等。非斷善邪
見之功善得之類是也。彼餘欲十通二之偈
頌。幷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道皆通
之長行。則顯此意也。其重類者。正逢
師邪教。親依因力縁力思惟分別。加行力勵
忽起邪見。斷除善得善本之類是也。
彼人三州男女之偈頌。幷人趣三州在惡趣
亦非天趣之長行。則顯此意也。若爾。性邪
見於六欲天亦起。重邪見不起之旨炳然
也。兩方之疑難還爲潤色。何可局云哉。
但於地獄不邪見之難者。於天趣地獄
者。邪見異熟果不現前故。因果必然之理。
胸故。猶起撥無邪見之義有之。於
者。邪見異熟正現前故。因果必然之理。庸
受之故。不撥無邪見之謂有之者哉。若
爾。以地獄天中。光法師之釋亦爲
今義之潤色。何可難勢
重難云。披餘卷論文云。意惡業道於意惡
意及輕貪等此論文者。不
輕邪見業道攝例如語惡業
道於語惡行加行後起及輕。亦上二
界邪見豈非其例哉。而今乍輕邪見猶攝
。寧可此等文理哉。若強攝業道者。更
輕類者歟。如何
答。斷善邪見必感無間獄。天中邪見未
滿果。豈無輕重哉。然以天中邪見立業道
之邪見。其過越餘惑故。輕猶爲業道。況於
重哉爲言天中邪見實雖業道。以輕同
爾也。前之疑□處處記之。例而可知。以
界邪見非不善。何可欲天邪見哉。貞
禪大僧都祇短抄中。引珍海已講明眼抄云。
天趣地獄雖倶現見業果。而有差別。謂天
趣受樂。其心容預。雖業果。亦起邪見。地
獄受苦。其心逼切。已見其因邪見。天
邪見。由業果起邪見非上品圓
滿。若極作意思惟之時。便見業果故不
善。但光法師言因果者。且據
極重邪見也。非全不因果也。或亦應
現見業果故不善根。而不
因果者是誤。故泰法師直云。以天趣中
生處得智現見業果。不因果
前義爲勝也云云
 亦委細之旨在祇短抄重可彼也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
云耶 答。或云必成。或云必成。古來兩
義可之也 兩方。若必成之者。已離
超越證不還。及已離色染練根不還者。
設雖不勝果道。生無色果道。攝
故。兼成過去律儀。如有漏道欲界
下三品及色界四靜慮修惑不還之生無色
預流一來向果之外。無無漏道。依何忽
過去律儀云哉。是以婆沙論一師意。
依身無色有學聖者不必成過去律儀
之爾者。今論中云。謂聖有情生無色界
就過未無漏律儀論判者。必可
如何
答。此事遠者秀惠・顯範諍雌雄。近者良忠・
聖禪競矛盾。末學徒輩寧輒及取捨乎。然
而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者。祖
師法印權大僧都相承之實義也。仍今所
其旨也。夫三乘行果之梯蹬者。惑品從麁斷
之。道品從劣起之。修惑從上上之。修
道自下下之良以不麁品細品。不
劣道勝道之義。是不得者歟。若
夫不劣道勝道者。兼不麁品
細品。則不下界見惑上界見惑。不
上中修惑中下修惑之義。可之。若如
此者。則不加行道根本道。不
間道解脱道。不見修道修無學道
等之義。亦可之。若許此義者。只非
皆許極成之道理。六足・發智・倶舍・婆沙之性
相忽爲徒然。豈非有部一宗之愁吟哉。故
守金言麁細淺深之階級。二乘教
勅無違強弱劣勝之釣鎖。解脱決擇見修無
學之次第。誰可之哉。就中至正斷惑門
者。其旨彌決然也。所謂菩薩麟喩自業修行
滿。然後將惑證果之時。必凡位預以
漏道無所有處以下煩惱。是則一座成覺
之間。顧煩勞之故也。又用無漏道者。爲
漏道之不及也。於下八地惑品者。俗智盛
治。何用無漏智哉。聲聞中若有一座成
覺之類者。同可此意也。設雖一座成
覺之類。自可此行之類也。若爾。三乘
倶於凡位有漏道無所有處以下煩
之義已成立。其中於菩薩者。極上利根
人故。有學位不無所作道故。第十六心
無間不加行。直起有頂上上品惑能治無
間道。則名之超間道。是不初定以上無
所有處以下能治無漏故。然不行位之次
。所以然者。第十六心當不還果之坪。有
頂初無間道當羅漢之初念故也。然無
下地能治之。至於凡位已以有漏道
彼所作故。故見惑能治十六心。修或能治十
八心。合論成三十四心也。麟喩雖利根。不
佛智故。不超間道。第十六心無間
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從初定能治初無
問道。乃至無處有處能治第九解脱道。擬宜
之則名之勝果道。亦名羅漢向道攝。然
後兼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乃至起初盡智
三十四心如菩薩。其上加中間七地能治無
間・解脱百二十六心。總成一百六十心也。
是則第十六心已當不還果之坪。以不還果
離欲果。離欲果無間起初定一品能治無
間道。名羅漢向道。初念之謂也。若不
間一百二十六者。離欲果心無間可
有頂能治初無間道。離欲果是極麁也。有頂
初無間道是炳然也。極麁心無間如何可
極細之心哉。既趣一百二十六重之階級。豈
懸隔之至極哉。故欲有頂能治後道
之時。須先悉起中間七地能治前道也。若
前道後道者。何異下地
上地惑哉。是皆不可得也。又於
羅漢向道中。何起少分多分哉。就
麟喩與佛同依第四靜慮一座成覺。然第四
靜慮非下三靜慮能治地。而乍依第四靜慮
擬宜下三靜慮各各九無間九解脱道。豈
無用之至極哉。然猶爲後道。以藉
。爲今羅漢向道五十四心爲異超
刹那次第。勝果道之指南實在斯。
聲聞若有一座成覺之類者。宜類之可
知。但不必以第四靜慮所依。又不
一百六十心。其旨恐繁略之。抑於三乘
。菩薩最上利根人故。三十四念成覺。尤
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不勝果道
也。麟喩雖聲聞。不大覺故。一百六十
心成覺。是於上七地已斷之煩惱上。雖
勝果道。不自餘無所作道故也。聲聞中設
一座成覺之類。非只於上七地已斷煩惱
之上勝果道亦猶可無所作道故。不
一百六十心。一座成覺之類猶不
一百六十心。況非一座成覺之類。於禪以
上之惑。寧可勝果道哉。是以
正理論中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聖道
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
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
現前故又云。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
超間。起諸對治道。欲後道必藉前道
加行方能證故菩薩三祇之間斷不染
無知。於功徳自在故。不加行直起
根本。不前道能起後道故。不勝果
三十四心成覺。其旨理在絶言也。於
者。纔致三生六十四生百劫之修行。故知。
不染無知品不除。於功徳豈得自在哉。故
加行根本。不前道
。故麟喩之爲二乘之長。猶已斷煩惱之上
重起勝果道。況於聲聞哉。聲聞一座成覺
猶爾也。況於一座成覺之類哉。非只正
理一論中述此意。亦今論餘處二十三中云。然
諸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等得果時。此
生必定起勝果道。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
下地見道者。亦能引生後勝果道。若
此者。聖生上地定成樂根
光法師釋此文云。然諸先斷欲界修惑
一至五等得果時。此生必定起勝果道
然後命終。必無起而命終者。即生證言。
此凡位先離下三靜慮染。依下地
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起後勝
果道。若異此者。聖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
應不定成樂根。故知。此身決定能起
後勝果道先離一至五等之類。今生必
勝道。先離七八品之類。義准亦爾也。先
三靜慮染之類。今生必起之者。來生欲
無漏道餘惑之時。無藉之前道。以
何可後道哉。又既得勝生。如何可
劣生所起之道哉。故於一至五等惑之上。
並七八品惑之上。今生必起勝果道也。先
三靜慮染者。若今生不勝果道
四靜慮者。欲無漏道自地以上煩惱
之時。前未劣道。以何可後勝道哉。
上地起下地道諸定依自下上。無
用故之故。亦不自地道下地能治
餘八離自上有漏次下之故。故此類永
餘惑應果之義。故今生必
勝果道所爲其所由也。彼本論中述。説
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
聖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
者。爲此等聖者悉今生必起勝果道
也。良以已離第三靜慮者。依二禪等
見道之後。若於三禪以下煩惱勝果
者。此人生第四靜慮之時。據何忽得
樂根。又已離色染者。入見道之後。若於
靜慮煩惱勝果道者。此人生無色界
之時。據何亦得色愛盡遍知哉。爰知。本
論云第四靜慮之人定成樂根。又云
無色之人。得定得色愛盡遍知。併欲
等諸人今生必起勝果道之義。若不
果道者。生第四靜慮之人不樂根。生
色界之人不色愛盡遍知故也。故今論
述。若異此者。聖生上地定成
樂根。光法師釋此文云。故知。此身決定能
後勝果道又餘處述麟喩一百六十心
取果之相畢云。以此准知。獨覺亦得色愛遍
尤足准例者歟。先離之類皆以如此。
今時有漏道斷惑之類亦復爾也。以何知者。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或云○一百三十四云
○有作是説。無學者生無色界
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
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是故本論説
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
。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
過去所造色。若謂爾。本論應學者
無色界。有就過去所造或云○
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説云○有説。彼在欲色
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如勝進道
起現前。無果而命終或云○一百
二十二亦有兩説云○有餘師説。得聖果
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
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今時有漏道
斷惑之類既爾也。練根之類亦可然。以何知
者。婆沙一百六十九云○若爾。便違十門所
。其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者。有説。彼得果□
必起勝果修道無漏四靜慮。然後命終生
若爾者。先離幷有漏道斷惑及練根之
三類。悉今生必起靜慮攝勝果道之後。生
無色界。此亦爲有學聖者。豈非過去無
漏律儀哉。文理既明鏡也。更勿疑滯矣。
此成之時。諸難悉被遮畢。但於婆沙一
師之説者。是不正義也。存正義意之時。以
違彼全不病。以何知然者。必起
果道之義。順道理本論。不必起勝果
之義。違道理本論故。寶法師解釋中
云。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有作是説。亦有
者生無色界就過去身無表業○有餘
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
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一
百三十二・一百二十四皆同兩説。今許
。後説爲正○此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説。不
無色有學有過去七支又婆沙
抄七本云。二説中後師爲
重難云。若菩薩之起超間道是實義者。聲聞
之不勝果道。是可正義。若麟喩之起
果道是實義者。設雖菩薩。何可超間道
是一
次於隨信行隨法行各有七十三人者。出
餘處論判。若爾。已離無所有處染起之
八忍八智無間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是次
第道之儀式也。何可之超間道哉。二乘
聖者於今此中間各上七地能治以起無漏
。豈非是剩是二
次已以有漏道上七地煩惱殘。於
重起無漏。無間解脱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若有漏斷惑非實斷惑者。其是爲無用
又後時所起無漏道可之。既後時無漏道
斷之還知。前有漏道實斷之云事。是以
菩薩無此上勝果道。二乘例可是三
次若有漏道斷惑之上。重起無漏道者。於
欲界修惑先離六品之上。亦可能治無漏
道。彼既不爾。上七地寧可爾哉是四
次有漏道證中間二果者。定是所許也。知
有漏道之斷五品七八品之上。不必起
果道云事。若爾。上七地亦可是五
次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遍知
之説。誠雖先離三靜慮四靜慮之時。爲
必起勝果道之潤色聖位有漏道斷惑
之時。未應必修六地無漏故。彼樂根
彼得色愛盡知故。不必爲必起勝果
之誠證者哉是六
次餘論然諸先斷欲界修惑等之文。幷光法
師之釋。約先離之類之故。猶難必起
勝果道之誠證者哉是七
次於婆沙論文者。光・寶兩祖所引三處之
説。皆擧必起勝果道。必起勝果道之二
。然無評文。據何寶法師・淨達忽可
哉。就中於必起勝果道之師者。直
其義有作是説。有説・有餘師説之
。於必起勝果道之説者。既標此三名。還
知。必起勝果道之師是不正義云事是八
次光法師雖今此三處之全文。無
。於兩義何無左右必起勝果道
。可過去律儀之義是九
次約練根之類。婆沙論中亦有二説。同無
評文。准上可是十
次於先離練根之兩類者。唯成有漏離繋得
無漏離繋得故。重所勝果道也。
有漏道斷惑之類者。任聖二離八修各二
離繋得之道理故。不勝果道也。豈不
爾哉是十一
答。菩薩之起超間道。是實義中之實義也。是
最上利根不無所作道故。聲聞是極鈍
也。何以菩薩例哉。麟喩之不
間道亦實義之實義也。亦不菩薩故不
之。亦何可菩薩
次設雖已離無所有處染起之八忍八
。此是不還向不還果之攝故。其位不
漢向。設雖無所有處以下七地能治無漏。此
是羅漢向之攝故。其位勝於不還向果。若爾。
第十六心已後。有頂初無間已前。起上七
地能治無漏也。然不之。第十六心無間
直起有頂初無間道。豈非超間之至極哉。
故成三十四心成之旨。是極利根之人故。是
以麟喩其根稍劣故。起彼七地能治無漏。故
一百十六心取果之義也。是通途之儀式
故。更不是剩也云難勢。然不向餘
無所作道故。不聲聞者也
次顧聖位之煩勞故。先見道預以有漏道
上七地煩惱。然依利鈍不同勝果道
之起不起。此等之趣前重委成之。何重可
之哉
次於欲界先離六品九品修惑之上
果道者。有別所以。故正理論餘處中述
云。先斷六品見道者。彼見所斷六品
離繋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
。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彼無漏對
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果時起彼向
。以勝果劣故光法師云。又准
正理。先斷欲六品或第九品。彼六九品修斷
離繋唯有漏得。畢竟無無漏得論判解釋
分明也。勿疑矣
次以有漏道中間二果之時。於五品及
七八品之上勝果道者。六品九品無
間解脱既有漏道故。向彼之五品七八品能
治道。何可必起無漏道哉。彼於上七地
勝果道者。有頂能治必無漏故。向彼之
道豈非無漏哉。可之。又若有三四品
七八品命終之類者。命終以前必起
果道之後可命終也。不爾者。則以有漏道
二果。此類住果之後。於已斷煩惱上
無漏道
次於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遍
之文者。顯必起勝果道之義。不爾者。
頗無用也。諸論皆以此文證。成必起
果道之證。豈無深所以哉。其旨如
次於餘處論文及光法師之釋者。深立
證。成先離之類必起勝果道之旨。其成
先離之勝果道者。顯有漏道斷惑之類必起
勝果道之義也。論結若異此者釋證。故知。
此身其旨豈輒哉。深可
次寶法師・淨達師判正不者。任理依文。其
旨如前。恐繁略
次婆沙云有説有作是説有餘師説
者。雖一往似其謂。都非定量。凡此論之
取肝。云有説餘師。而是正義太是多。況
彼廣論哉。應作是説猶通不正義。況於
其名哉。仍不可弱身也
次光法師不正不者。極有異曲。所謂今
論長行中釋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之偈
云。謂聖有情生無色界就過未無漏
律儀此文中云無想有情之時。述必成
過未。置必之言。云無色聖者之時。述
過未。不必之言。是則爲必起勝果
。云必起勝果道之婆沙兩説
況婆沙論中無評文。故光法師深思惟此論
必之言。而婆沙評文所正不也。
爾故以必起勝果道之師
正義。以必起勝果道之師正義
哉。以何知者。餘處解釋中。釋若異此者聖
上地定成樂根之論文云。
故知。此身決定能起後勝果道何況光法
師鑒六足・發智・婆沙・雜心・正理・顯宗等之
諸論。然後製此論釋之家。豈忘正理論自勝
果道遍現前故之説。欲後道必藉前道
之文。幷存利根麟喩猶不佛。於已斷煩
擬宜道。鈍根聲聞還同大覺云義
次婆沙論練根之兩説。准三處之兩説
之也
次先離與練根之兩類不無漏離繋得
故起勝果道。有漏斷惑之一類成無漏離繋
故不勝果道云難不然。本論文只
定成樂根。不爲成無漏離繋得。又正
理論亦云自勝果道遍現前故。云
必藉前道。不爲成無漏離繋得。何況
麟喩之起勝果道擬宜道。於下三靜慮
煩惱全不無漏離繋得。此文語如何救
之哉
  此論義爲大疑。仍九牛之一毛録之。就
中於光法師之所存猶有委曲。恐繁略

問。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成就現行
云耶 答。不此義 兩方。
若有此義者。今論述。謂鬼傍生有離律儀
處中業道。以彼身律儀故。但有
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成就現
行之義云事。論疏之定判實明鏡也。若依
爾者。傍生鬼趣其類非一准。何於律儀攝業
道。無成就現行之義。是以餘處所引契經中
云。有卵生龍半月八日毎從宮出來生人間
正受八支近住齋戒經文之起盡無爭傍
生趣中於律儀業道成就現行之義
生既爾也。鬼類豈不爾哉。依之今偈頌中
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餘處通成現
地獄北州。於前七業道成就現行之處所
之中。唯除地獄北州。無鬼畜。而前七善
業道全不處中如何
答。傍生鬼趣所得律儀故。於彼業道
就現行之義云事。更不之。其旨如
方之難勢。重成其義者。餘處偈頌中結
儀亦在天。唯人具三種。生欲天色界。有
慮律儀。無漏幷無色。除中定無想。出律儀
依身之中。更不三惡趣。其旨彌炳然也。
但於餘處所引之契經之説者。論則會
云。此得妙行是律儀。是故律儀唯人天
光法師釋此文云。龍雖戒唯得
何爲末學之約身乎。次於今偈頌者。
鬼畜。不律儀。長行幷光法師既
同述謂鬼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之上者。
何以髣髴之偈頌性相之決判
問。依身北州人。於處中所攝前七業道。有
成就現行義云耶 進云。頌文結
獄北州。無成現行之義之傍生鬼趣
之兩類。猶於彼處中所不攝前七善業道。有
成就現行之義人趣之北州何無此義哉。
何況於處中所攝前七惡業道者。有成就現
行之義相例可同。如何
答。身三語四之得業道名者。必依無表
餘處偈頌中結。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
善七受生二。定生唯無表。亦處中無表必依
縁成之。如同偈頌云。得所餘無表。由
田受重行。而北州無田。無受無重行。據
忽可無表哉。遍雖身三隨一之惡行。
語四隨一之惡行。唯成表業無表。如
餘處偈頌中述。成表非無表。住中劣思作
故是輕非重。寧可身一語一之惡行
業道之攝哉。是以光法師釋今論餘處語
惡業道於語惡行加行後起及輕
云。輪王北州染心歌綺語是輕。身三業道
他是重。輪王北州一向不起故。身業等
輕也。彼非梵行非損他之攝故此不
擧。或略故爾也。若盡理者。宜之也。以
何知者。光法師餘處釋意惡業道於意惡
惡思及輕貪等之論文。及輪王時。
北州人等起輕貪等。非麁顯故。不
能發之貪已輕也。所發之業豈重哉。若
爾。依身北州人。非只不前七處中善業
。亦兼不前七處中惡業道也。但於
生鬼趣之例難者。彼鬼畜中。自有善意樂増
盛之類。自有惡意樂増盛之類應起
中所攝前七善惡兩種之業道。更不遮也。
何爲相例哉。次於處中前七惡業道有
就現行之義云例難者。彼是今論雜語通
成之文歟。彼擧輕同重故爾也。例如欲天
邪見業道。不相違
  此疑之意趣多在當處兩卷中。則上處處
之。仍不
問。於初靜慮處中所攝前七業道義可
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
者。凡前七業道者以無表根本。如
處論中述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善七受
生二。定生唯無表。而色界必無表發
者。出光法師餘處定判。明知。於初靜慮
處中所攝前七業道云事。若依之爾
者。於初靜慮三性發表心者。性相之所
定也。設雖染汚表不無表。何可定善表
業不無表哉。若有無表之義者。豈
處中所攝前七業道
答。於初靜慮處中所攝前七業道
事。文理必然也。何可疑哉。其旨如一方之
難勢。重披光法師今解釋云。若於色界
律儀。無處中業道。於初定中身表業
但是妙行而非業道文意顯者歟。但於
初靜慮有三性發表心云難者。善心及表業
必發無表。何可以備難勢之端哉。就
欲界散心強故。能發律儀不律儀及非二無
。色界散心劣故。不此等無表彼欲界
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表發無表
定判。深顯此意
問。論中明業道三果相云。皆能招異熟・等
流・増上果爾者。等流果者。爲約相似門
之爲當就眞實義之可云耶 答。約
相似門。就眞實義之二意。可之也 兩
方。若約相似門之者。正披今論文
流果相云。貪者貪盛。嗔者嗔増。邪見者癡
増。彼品癡増。是名業道等流果別
實義説云事。誠炳然也。若依之爾者。從
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殺生
者壽量短促者。亦論文之所顯也。而斷
是殺生業道。則不善性也。短促壽量是命
根。則異熟無記也。既非同類遍行二因之所
。定知。是相似門非眞實義云事。如何
答。此事如前重成之。總論十業道。可
似・眞實之兩門也。所謂前七業道所得之果。
相似門等流名。後三業道所得果。就
眞實義等流名也。則如殺生業道之他
命根短促。顯自命根還短促也。光法師釋
云。言等流者是相似義。如他命壽短
。今時壽命還短促自餘惡色六業道
所得之果。例之可知。故光法師釋云。盜等
准釋前七惡業道之果既爾也。前七善業
道之果例亦可知。故論云。生於天中
熟果。從彼沒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
流果。謂離殺者得壽命長。餘上相違如理應
次於後三惡業道之果者。其旨亦如
第二重之所引。仍重不之。但於邪見與
癡之相者。光法師作二解釋。初釋意云。簡
起邪見之人。今時癡増盛也爲言第二釋意
云。簡起邪見人。今時邪増盛也。然邪見起
之之時。癡必増盛也云云何釋意邪見以
等流果之旨成之乎。若爾。是眞實等流
果非相似等流果。餘處論文云。如邪見
有身見品。雖性不同。同是染故。爲等流果
不善・有覆尚爲實等流果。況於同不善
之邪見無明哉。此亦光法師今解釋中有
。可彼也
尋云。光法師述等流者是相似義。有

答。下論文云。此中所説等流果言非異熟
及増上果。據少相似據説等流
問。殺生業道感人中短壽異熟云耶
答。不之也 兩方。若感之者。人中之
壽命是善業之所感。非惡業之所得。設雖
壽異熟。何可殺業之所受哉。若依之爾
者。今論中述業道三果中等流果之相云。從
彼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
殺生者壽量短促此文者。殺生業道可
人中短壽之異熟如何
答。今此癡之趣者。今論問難之意也。故論問
云。人中短壽亦善業果。如何可是殺等
則答之云。不人趣則殺業道。但言
殺人壽量短。應知殺業與人命根
礙因久住論家之問答既以明鏡
也。不末學之料簡者歟
問。頌文云。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威故爾者。今此三果者。
爲一念業所感。爲當多念業所感可云耶
答。論中擧二師異説兩方。若一念業所
感者。所感之果既非一果。還知。能感之業定
一業云事。若夫強一業感三果者。一業
現前之時。望彼三果。難三因取果用哉。
之第二師意述有宗説言。二果因別。先
謂加行後謂根本若依之爾者。既云業道
之三果。定知。十業道各各可三果云事。
而身三・語四・意三之三類成業道者。唯限
一念多念。如餘處論判。唯約表無表
名別業道。述貪・嗔・邪見纔現在前。即説
名爲根本業道。是以初師意云。有餘師言。即
一殺業先感彼異熟。後感彼等流如何」
答。此事依輒定。論家既及二師異説。末
學寧可義於一邊哉。仍以彼二師之説
依憑二義邊也。先初師意云。凡一
業感三果云事。始不疑也。且如一殺業
之現前。於當來異熟果。起異熟因取果用
此時亦望未來殺業。起同類因取果用
此時兼望餘一切生法。起能作因取果
。豈非一念殺業異熟・等流・増上之
三果哉。眞實因果猶以如此。況於相似所
哉。何況廣案六因五果之相配。如有漏無
間道具得五果。如無漏無間道四果。自
餘漏無漏善惡等。如應可之。今偈頌中
斷道有漏業。具足有五果。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餘有漏善惡。亦四除離繋等。
則此意也爲言若爾。初師意述即一殺業先感
彼異熟。後感此等流。尤符道理者哉。如
成之時。一時難三因取果用之難。更不
來者歟。次於第二師之説者。自本別師
之意也。存初師意之時。何以彼爲病哉。
次第二師意云。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
因。是各別也。異熟・等流・増上之三果亦不同
也。故如次以三因三果能感所感也。
三因皆感一果。一因兼感三果
。若爾。經中説一業感三果者。加行・根本
二位通説云爾。故非相違爲言故第二師意
述。二果因別。先謂加行。後謂根本。雖復總
一殺生言。而通收根本眷屬。雖
理與名言。然廢立門之所談中。何無此謂
哉。如此成之時。身三語四意三之三類成
事。皆是一念不多念云等難勢。自被
遮畢。次於初師之説者。既爲別師之所存
何可會通
重難云。以今論二師之説依憑。所説之兩
義倶不明。且就初義。凡論文之爲總實明
之。以光法師之定判。而光法師述初師意
之時。作二釋。其初釋意。云一念業感三果
故。以爲不正義爲言故初釋云。此師意説。
一殺根本業道能感二果乃至此説非
第二釋意云。殺業之稱未根本一位。兼
加行之位。殺業名既在加行・根本兩位
若爾。彼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業。隨
通在加行・根本兩位中。其中令他受
威。是加行之功能。非根本之功能。斷
命一門不根本之力用。亦通加行之力
。然彼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業。各能
異熟・等流・増上之三果。皆以異熟先。
増上後。但下論文三業如次感三果
者。從強立名。若如此得意之時。初説亦爲
正義爲言故第二釋云。又解。一殺業言具攝
他受苦斷命壞威三業。此三皆能先感
異熟。此三皆能後感等流。後文説三別感
果。從増強偏説。如下當辨。今言通感。強
弱總論。於三業中。初後是加行。中一是根
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加行
故。亦名業道果。若作此解。還順論文
亦爲正○光法師既判初師意之時。
一念業感多果之義不正義。以多念
業感多果之義正義之旨成之。而今成
一念業感多果之義。豈非自不正義哉。抑
根本業道一位。全不他受苦與
威之兩義。如何根本一念業兼感異熟等三
云哉
答。初釋意偏存眞實門永忘似設門故。以
之爲不正義。第二釋意。暫存眞實門兼許
似設門故。以之爲正義也。次根本業道位。
兼具他受苦與威之二義者。凡加行
根本。根本募根本。若非根本者。如何起
加行哉。若非加行者。如何成根本哉。求
根本故起加行。酬加行故成根本。起
果究竟。誰可之哉。重意云。光法師初
釋意。以初師不正義者。違似設門
之下論文故爾也。全非道理故爲不正
。若爾。一念乘感彼三果之義之時。以
法師之初釋難勢。未論疏之總致
然也
果。殺生業道根本後起感異熟果云耶
答。可之也 兩方。若感之者。光法師今
解釋中。述業道三果之相云。於十不善業
道中。且初殺業於他位。一令他受苦。二
他斷命。三令他失威。謂殺生時。於加行
他受苦故。墮於地獄苦異熟果
正死時。以正死時無苦受唯捨受故。
根本位他命故。從地獄出來生人
。受命短促爲等流果。將殺時。執
杖等。於所殺生他威故。感諸外物解
光澤増上果。壞威據遠加行。受苦據
加行文相之起盡無諍殺生業道之根本
後起不異熟果若依之爾者。異熟
因不善及善唯有漏者。餘處偈頌之所定也。
而殺生業道之根本後起既有漏而不善也。
寧可異熟果
答。今此疑之趣者。光法師問難之意也。則
自問云。斷命壞威倶是不善。應異熟
何故唯説苦感則答之云。理亦能
感而不説者。爲他苦相顯偏説文意
云。斷命壞威之業。與他受苦之一業。同
異熟果也。而不爾者。令他受
業之感地獄苦果是顯故暫説之。若理實而
之者。斷命壞威之二業。亦可地獄異
爲言而雖命是根本之所作。壞威是加
行之所作。根本業之不他受苦。既感
獄異熟。後起之不他受苦。豈不爾哉。況
其道理文證如一方難勢。仍不重成之。
但於難勢者。光法師既會之。何可及末學
之弱身
尋云。於根本斷命業及後起業者。無
苦之義故。不地獄苦果
。又是斷命之根本後起故。不
長壽果。又是色業攝故。不
同分。爾者感何物云耶
答。造業感果之相。是微細深遠。暗以難測。然
而任常途之義相之。加行根本後起之三
業。隨應可心心所及色不相應等之異
熟也。就中正理論意。雖非心隨轉身語
二業。定不命衆同分。於今論者。光法
師作二釋之中。一釋意。欲界繋身語二業
引業之旨成彼文許此三業非前後
故之文。二無心定得不引餘通之説。
尤足誠證者歟。若爾。設雖殺生加行所
感之果。何可苦受哉。宜色不相應等
設雖彼根本後起所感之果。何可色不相
應等哉。尤可苦受也。又彼根本後起之
業。設雖引業同分命根。可
哉。於善趣他命根短促之業。於
亦令我命根長遠之謂也。所以然者。令
樂受之善趣命根短促之故。還令
之惡趣命根長遠也。豈不爾哉。須

又尋云。受苦壞威二業。如次感等流・増上
二果。感異熟・等流二果云耶
答。彼二業如次各各可彼二果也。故光
法師釋此事云。據増上邊。理亦能感而不
説者。以他命彼短壽。有別勝用
故偏説又云。餘二理亦能感増上。而
説者。以他威相顯別説之」
問。當處付三邪行相。且邪命者。爲唯限
貪所生身語二業。爲當通嗔癡所生身語二
云耶 答。可貪所生身語二業
兩方。若唯限貪所生身語二業者。貪・嗔・癡
者同是三毒也。同是三縛也。況亦得三不善
根之名。何況於三邪之稱哉。明知。嗔癡
所生之身語二業。亦可邪命云事。若依
之爾者。以無嗔癡二善根所起之身語二業
唯名正語正業。不正命。唯以無貪所起
之身語二業正命准例思之。邪命之
稱偏限貪所起之身業語業。不嗔癡所起
之身業語業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結貪生身語業。邪命難
除故。長行述。嗔癡所生語身二業。如次名
邪語・邪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以
故別立邪命。謂貪能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
禁護。爲正命慇重修故。佛離
前別説爲一。光法師釋此文云。但從嗔癡
生語業各有。總名邪業。以身非
業故不身。但從貪所生身語二業。身三
語四。以除故。別立邪命。謂貪微細而能
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禁護。佛爲
正命慇重修故。佛離前邪業邪語
邪命之婆沙論中云。如不善語
。若貪所起名爲邪語。亦名邪命。嗔癡所
起但名邪業。不邪命。所以如
正理論中云。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縁
皆屬他故諸論一同之定判。釋家指南之
明判。其旨既分明也。何加私料簡哉。但至
難勢者。論家釋遮述其所以。貪煩惱與
癡惑。何可混亂
尋云。於初禪及北州貪癡所生身語
二業。亦於輪王時。可貪嗔癡所生身語
二業。然者。悉可三邪攝

  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此難云。問。以
切貪嗔癡所生身語二業。悉名邪語業命
云云問題幷講答之趣。未分明。得之改
之如此題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
生相時。説名能證爾者。以無間道
能證道者。爲望所得離繋其名。爲當
能得得名可云耶 答。雖測。暫可
所得離繋得。立其名云義 兩方。
若望所得離繋得其名者。既云能引
説名能證。明知。望能得之得其名
事。加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未知根在
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得最初
。能爲引因依因性故之論文云。若據
知根在無間道能斷惑邊。望離繋得能爲
引因性故。引因謂同類因能因。彼離繋得
起爲等流士用果其意與今解釋是同。
寧可所得離繋哉。若依之爾者。見
理論文云。若據住此能證離繋無間道
若據住此正證離繋解脱道論判
者。唯望所得離繋能得之得

答。凡於證有契證得證之二義者。出光法
師餘處解釋。其證之名之所。而專在所證之
。故以無間道擇滅體以爲能證所證
之謂。道理之所推也。其意諸論一同之定判。
諸師一同之所釋也。更不疑也。則一方之
難勢。所擧之正理之明判頗分明也。重披
云。重證本時。所證擇滅非離繋果。唯士
用果豈不指南哉。但於光法師當卷之
解釋者。凡無得之得・得所得之法之義。故
能得之得所得之法也。就中擇滅是
無爲法故。不無間道所引故。欲
有爲法之能得之得。今至生相而證
擇滅之義。故暫對離繋得無間道
引因也。是則欲離繋得離繋之志
之許也。更非爾故以無間道
繋得能證所證之義。何來爲難勢哉。例
煩惱故。欲煩惱之時。則斷彼得
也。故光法師述無間道能證能斷二
之義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生相時。
説名能證。能斷惑得不生相。説名能斷
重擧世間流布之譬喩此義者。如
馬人欲足打馬之時。不直馬打而打

問。論文云。道能證斷及能斷爾者。能
證道者爲唯限無間道。爲當通解脱
 答。可無間道 兩方。若限無間
者。凡以無間・解脱二道所證擇滅。皆
能證之功。何偏限無間道解脱道
哉。是以披寶法師之解釋云。解脱道正證
斷得名爲能證若依之爾者。能證道唯
無間道。不解脱道者。諸論一同之定
判。諸師多分之解釋也。就中光法師正述。即
無間道能引斷得生相時。説名能證。誰
異求
答。凡證者契證得證之義。未無間・解脱
能者運功□力之義。簡解脱無間。正顯
無累出障目解脱無間。故以解脱道
正證道。以無間道能證道。正理論述。若
住此能證離繋無間道。若據住此
離繋解脱道。光法師判即無間道能
斷得生相時説名能證則此意也。如
此成之時。於無間解脱倶有能證之功
難。未知此等之委曲故所來也。何足
哉。次於寶法師之解釋者。雖思。
倩案之專以無間道能證道之上。以
證之義暫作能證之名也。是則光法師偏
無間道能證道之旨成之故。爲
彼釋故。作此釋歟。或實異光法師之定判
者。不會通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
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何師
判耶 進云。光法師判正理兩解。前師爲
正也 付之。據道増上之力得之擇滅
也。何不彼擇滅道増上果哉。是以光
法師於彼二師正不之時。作二釋之中。
初釋意。雖第二師不正義。第二釋意。
第二師亦爲正義之旨成如何
答。今論餘處中云。除前有爲法。有増上
正理論中無此頌。何況彼論長行
中云。果必由因取故。唯有二因。唯據無障
故。許衆賢論師意。増上果唯有爲
云事炳然也。況諸論一同之定判也。設雖
師意。何可常途施設哉。若爾。第二師意。
増上果通無爲事。寧可正義哉。但於
増上之力得之擇滅也。何不道増上
哉云難者。既由道力得之擇滅。得
繋果之名。何可増上果之稱哉。諸論中
同於擇滅増上果之名。其意在之歟。
次於光法師之解釋者。雖二釋。於彼二
自判勝劣。述兩解前解爲勝。以
不正義之前釋勝。何隱此決判以爲

重難云。以擇滅既名離繋故難増上果
云事。不然。以離繋果亦名不生士用果
何不離繋果道増上果

問。以非擇滅心果法云耶 進云。光
法師解釋中云。亦有處説。非擇滅法是心果
之。凡非擇滅者非擇力所得。只勝
縁闕之時所得之無爲。故得其名彼餘處
偈頌中。結擇滅謂離繋。隨繋事各別。畢竟
當生。別得非擇滅則此意也。若夫以
擇滅心果法者。豈不擇滅之稱哉。是
以披今論餘處之文云。如本論説。果法云
何。謂諸有爲及與擇滅之。見品類足
論之説云。心果法云何。謂一切有爲及擇滅。
非心果法云何。謂虚空・非擇滅如何
答。此事爲古來之難義。然而暫成愚案
趣者。非擇滅非心果法云義。可之也。其
旨如難勢。重勘婆沙論之説云。非擇滅不
道果。如品類足論説。云何果法。謂一切
有爲法及擇滅。云何非果法。謂虚空・非擇滅
但於光法師今解釋者。彼暫依正理論
一師意。所判爾也。全非自義成心果
也。故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是説。
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是言
斷亦應是道増上果。道増上力能證彼故。若
爾。何故毘婆沙中。唯説欲界十隨眠斷
苦法智忍離繋士用果。曾不是増上果
耶。非説便非彼果即彼文説苦法
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曾不是増
上果故。然實苦法智是彼増上果。而不
者。義極成故。此亦應然。擧士用果。理即已
増上果故。非唯可生法是増上果。説
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異果義
法師今解釋中。引此文畢云。正理兩解。前
師爲正。同此論故。又諸論中皆言有爲
無爲故。又解。正理既無立破。據義不
皆無妨。雖兩解。前解爲勝。於
來世唯可生法是増上果。亦有處説非擇
滅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諸不生法亦是増
上果餘又可
尋云。亦有處説者。指正理論何文
答。指上所引之正理論第二師之末之説
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義故之文

難云。此師意。既以非擇滅心果法。何不
士用果哉。若士用果者。忽爲士用・増
上二果之名。寧可此更無餘果義


  此事在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然而彼義
意不分明故。別成今一義也。委可
者歟
問。不善・無記二業相互爲等流果義可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等流果者。從同類・遍行二因生之法。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然從同類遍行因
生者名等流。而不善無記既異性異類。闕
類・遍行之義。何於所生果等流之稱
 若依之爾者。當處餘處論判解釋中。互
等流果如何
答。披餘處偈頌。或結同類因相似。自部地
前生。或述遍行謂前遍爲同地染因。成
部同類因他部遍行之旨而欲界見苦所
斷身・遍二見。是有覆無記也。則望之自部餘
八隨眠及餘部二十六隨眠之爲不善。隨
或與自部遍行非遍互爲等流果。或與
部遍行隨眠互爲等流果。或以他部非遍行
等流果。故彼長行中云。如邪見生有身
見品性不同。同是染故。爲等流果
而披當卷論文云。等流云何。謂遍行不善及
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執見品諸
無記法等流果光法師釋此文云。若
不善業以無記法等流果者。謂苦集遍
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
執見品諸無記法等流果故。或遍行因等
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其意實明者歟。
但於難勢者。既云同是染故。何可同性
難勢
重難云。若不善・無記互爲等流果者。善・無
記亦可等流。若彼不等流果者。不善・
無記猶難等流果
答。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會此例難云。染法
同故得果。淨法難同故不
問。有宗意。未來業以現在法果義可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果前因後之義者。聖教之所許也。設
有宗意。何有此義云耶。是以今論中
云。不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
若依之爾者。今論餘處中述。此則名
和合。謂因果義成。必同一果故名和合。謂根
境識三同順生觸故。未來境爲因生現在識
之旨成隨而光法師釋此文二解
之中。第二釋意云。又解。現在意識及現觸
果。望未來法境亦是増上果。凡増上果有
二。一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必無因前
也。二非是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容
。我今據此説也論判解釋。現在識
未來三業之時。未來三業爲境因。還生
現在識觸果如何
答。有宗意。談法之性相義之淵源故。設
同時。設雖異時。若雖無爲。若雖有爲
彼法此法生者。可之因果也。六
因五果之廢立則顯此意者歟。若爾有
來業生現在果之義云事。其旨實必然也。
一方之難勢則可此意。餘處論判解釋誠以
委悉。宜彼爲指南者歟。但於當處之論
者。此則當餘處除前有爲法。有爲増上
果之頌意。彼約取果與果増上果爾故。
後爲因以前爲果之義也。今文意
亦是同。若爾。第六・十七與第十卷文甚異
也。混而不難也。如此得意之時。果前因
後之義者。聖教之所許也云難。更不
來者歟
問。雜心論意。以離繋地法云耶 進
云。光法師解釋中云。若准雜心文。離繋果亦
地法攝之。離繋是無爲無漏法。更不
界繋。何以彼爲地法云耶。是以披
今論文。述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以
地法唯爲二果三果。不四果若以
地法者。何無異地法四果
哉。雜心論意相例可同。如何
答。驚光法師解釋披雜心論所説偈頌。結
地自地四。或以他地二。若正思惟地。亦有
脱果。長行云。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者。
定地或有解脱果。謂無間道所攝光法師
彼論判故。雜心論云。若正思惟地亦有
解脱果。若准雜心文。離繋亦地法攝。實符
本説者歟。但於難勢者。光法師釋今論文
之時。作二解釋。初釋意云。以此文
繋非地法攝文意顯也。第二釋意云。通
九地業。以同地法四果。若別分別。上
八地業以地法五果故。雜心論云。若正
思惟地亦有解脱果。若准雜心文。離繋果亦
地法攝初釋顯倶舍・雜心論意各別之旨
第二釋示兩論和會之意。然而至下述離繋
既是無爲不地起。如何可地法所攝
故知此論所説爲善。於兩論者。以倶舍
正。於自釋者。以初釋正之旨成
若爾。義難悉被遮者歟
  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有此疑。而問題之
作樣非所存。仍別記之。委可彼也」
問。頌文云。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
者。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等流果
義可有耶 答。可等流果 兩方。若
等流果者。今論餘處文述。道展轉九
地。唯等勝爲果。婆沙論中云。以加行善法
勝非劣因故。而上地無漏業勝。下地無漏法
劣也。如何有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
等流果之義哉。依之光法師餘處所引
正理論中。述同類因之相云。於依自上有。
依下地無若依之爾者。今論長行中。
偈頌異地二或三之文云。若是無漏業以
異地法三果。除異熟及離繋。不界故。
等流既無間下地無漏法與上地
無漏業等流果之義。知可此義云事。
如何
答。夫未至・中間・四本靜慮下三無色之九地。
各有九品三道六姓之無漏。然此三類無漏
互具足此三類無漏。又初靜慮勝未至地。乃
至無所有處勝識無遍處。然而無漏不
故。未至地無漏不必劣初靜慮無漏。乃
至識無邊處無漏不必劣無所有處無漏。爰
九品差異不幾。一地中建立之故。九地差
異亦不幾。一位中建立之故。三道差異亦
復不幾。一姓中建立之故。六姓差異尤是
懸隔。無殘之無漏故。彼如寶法師釋中判
地疎於位。位疎種姓也。若爾。初靜慮下下
品無漏勝未至地上上品無漏。乃至無所有
處下下品無漏勝識無邊所上上品無漏。又
未至地修道無漏勝第四靜慮見道無漏。乃
至未至地無學道無漏勝無所有處修道無
。又見道思法種姓無漏勝修道退法種姓
無漏。乃至見道第六種姓無漏勝修道堪達
種姓無漏。修道思法種姓無漏勝無學道退
法種姓無漏。乃至修道第六種姓無漏勝
道堪達種姓無漏。此中位位品品無間解脱
等。准知可知。准此義門。以劣等因。以
等勝果。以談同類因等流果之義。無
。實又於此上能修所修之不同。有
修習修之差異。就其門無量義門。不
具述。此旨性相之所定也。仍不依憑
歟。勿之。如此成之時。以上地無漏業
因。以下地無漏法果之旨。宛如
也。何足疑哉。又疑難所備之諸文。還爲
誠證仍不之。但於依自上有。於
依下地無之論判者。且據現起次第等
説也。亦就同姓同品等而論之故。爾者不
相違者歟
  此事雖一宗之大義。一釋綱概第六卷
已抄之畢。又恐繁略之。後學宜擇之
問。今論意。利學法與鈍無學業等流果
義可有耶 答。可二意 兩方。若爲
等流果者。正見今論文。偈頌結無學一三
。長行述無學業以學法一果。謂増上
學法都不無學法等流果定。設雖
利學法鈍無色學業。更難等流
 若依之爾者。地疎於位。位疎種姓
者。寶法師之明判也。定□諸論之幽致歟
明知。今論意許利學法與鈍無學業
等流果云事。是以正理論意存此義
如何
答。此事既爲倶舍・正理之相違。豈輒會
哉。仍光法師□□釋。正披彼解釋。上引
正理論無學業以學法一果。謂増上。理
二。謂加等流之文畢。解云。正理意
説。鈍無學道與未來利學道同類因。此
現起。或時解脱退已轉根爲見至。以
過去鈍無學道爲同類因。學見至爲等流果
此約現起故言等流。不倶舍。此則論
意各別。難會釋。又倶舍據同姓相望漸
次相生故。學與無學因。無學非
因。正理據異姓相望故。説無學亦與
因。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初釋就文相
之。第二釋據義理之。兩論之順違寧
定哉。但於寶法師之釋者。同光法師之
第二釋意。何爲強相違哉。若夫簡光法師
之初釋者。兩論之文相如何可之哉
尋云。正理論今文中述理應二。理言顯
何意
答。今論中云學法爲一果。不理云義。顯
之故判爾也
問。見所斷業感色法異熟云耶 答。兩
方。若感之者。見所斷業者。其體非色業。亦
色業。依何可色法異熟之義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偈頌。結初有三四一
長行述初見所斷業乃至修所斷法
。除離繋光法師釋此文云。若見所斷
四諦所斷行蘊少分乃至若修所斷
法以修所斷五蘊論判解釋爭。
見所斷業可色法異熟如何

問。光法師意。許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
云耶 答。若據常途之義者。不
之。若據別途之義者。可之也 兩方。若
此義者。正披今論之所説偈頌。結一業
一生。長行云。依我所宗。應是説。但
一業輕引一生。此一生言顯一同分。以
同分方説名光法師何可有宗
之大義耶。一之定判可此義

答。此事依一宗之大義。披光法師餘處
之解釋。述留多壽行之相云。若據常途。一
業感一生。一生一業感。若據別縁。一業感
多生。多業感一生此文。光法師意許
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之義云事炳然
也。就中此釋者。餘處解釋中引合婆沙・正
理兩論之説。於今論判正不同異之時
婆沙六説・正理四説・此論二説。一一分別之
科文分章之中。是其隨一之決判也。更不
不正釋。仍今引彼所證此義。若爾。當卷文
施設者。是常途之義相。非別途之所説
何爲相違哉。又餘處十五解釋中。釋能引唯
三。除順現受。現身同分前業引故之論文
時。引婆沙三説此論同異正不
二釋之中。一釋意成同分爲現業所感
之旨。誰可之哉
尋云。據留多壽行門之時。有多業感一生
之義云事。暫有其謂歟。有一業感多生
云事。未分明。其相如何
答。婆沙六説・正理四説・此論二説之中。一師
意。前生所造業中。不悉感今生同分之業
今依布施邊際定力。今所殘之同分相續之
義有之爲攝。如此之義有一業感多生
云歟
此疑三卷抄中雖之。是九牛之一毛。
再往之所説。仍婆沙・正理之諸師。雖
論二師全不其見。頗無念也。仍當代學
者迷失非一因。茲圓範録十五卷抄之中。粗
之畢。爰自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東南
行倶舍三十講之時。宗辨法師爲
新問者此題。其時所存之旨。梗概授
畢。於講場問者述此旨之處。爲講答爲□
定。無其道。誠失本意。非翰墨之所記者
哉。今頃悉之處。文義倶繁多也。仍略
問。論中付引・滿二因。且二無心定及得
感引果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中
諸業倶有因。判諸業
同一果也。付之。異熟因不善及善唯
有漏者。餘處偈頌之所定也。設雖業非
倶有因同一果。其體其有漏。而非無記
者。何無引果之義哉。是以如欲界繋表
無表。雖業非倶有因同一果。可
引果之義抑於二無心定。設
倶有因故之所由。於得者。立同一果
故之所以。有何深意
答。凡雖二無心定有漏善非惡無記。有漏善
得及不善得亦非無記。其體不相應行。自
羸劣。故纔雖滿果之義。都無
引果之義。尋其羸劣之所以。彼四相雖
相應行。與業爲倶有因。與業爲同一果故。
其力是強。有能感引果之義。於無想・滅盡
之二定。與有漏善惡之得者。與業非同一
故。所引果之功也。凡感異熟果
者。以業爲本之故也。故論云。二無心定雖
異熟。而無勢力引衆同分。以諸業
倶有故。得亦無力引衆同分。以
一果但於欲界繋表無表與
倶有因之難者。其體既是業。何可
業之力哉。若強致此難勢者。思業亦與業
倶有因。如何可引果哉。彼既不
而感引果。此豈不爾哉。然於欲界繋身
語二業者。光法師爲二釋。何取義於一邊
難勢哉。次於倶有因。云
同一果之不同者。彼只是表裏之二義。
更非各別之意趣。所謂爲倶有因之法必
同一果。同一果之法必爲倶有因之故
也。何爲疑之端
尋云。今云業非倶因之業者。唯限
歟。爲當通身語二業
答。論既述以與諸業。明知。通三業云事。但
光法師欲界繋身語二業不引業云釋之
前。唯限思業之旨。可之也。於諸之言
者。思業亦非一准。何不之説
又尋云。以諸業倶有因故者。有

答。有。謂不相應行中四相。與業爲倶有因
故爲引業。二無心定與業非倶有因故不
引業爲言
問。婆沙論意。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
亦説。衆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之。命根
是有情之總報也。尤爲引果云也。是以
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命根衆同分是
牽引果如何
答。凡以同分引果者。諸論一同之施設。
諸師一相之定判也。於命根者。其旨非
。或以彼爲引果。則如難勢。依之光法師
餘處中云。引業非唯感總同分。亦能兼感
別命根或以彼爲滿果。則如進釋。重
婆沙論文云。同分是總遍任持。命根是則
別遍任持若爾。論文家既及異端釋家亦
斟酌。皆有理有證。不一邊。仍可
二意也。重意云。以命根色心等法
是爲總報。望衆同分。是爲別報。故論判解
釋中。或爲引或爲滿。皆有其謂。何可
之哉
問。異熟障中説大梵天云耶 進云。不
之。凡異熟障者。於彼依身永不
聖道加行。況於聖道根本必不現起
謂也。而於大梵天者。不三賢四善根。況
聖道非擇滅之類哉。然異熟障之中。
尤可之哉。是以今論餘處中述。聖必不
大梵天。處一導師故。正理論餘處文云。
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聖者還生下故。
上二界無入見道之。重披今論餘
處之定判。出増上忍非擇滅之類之處。謂無
想・北倶盧州・大梵處今至異熟障。寧
之哉
答。光法師釋中。釋此事上正理論能障聖道
及道資糧幷離染故之文畢。即准此理。異
熟障中不大梵。以有漏道能離染
誠以於三惡趣・及北倶盧・無想天者。非
聖道加行幷聖道根本。亦不離染
而於大梵天者。離染上生之義有之。何可
三惡趣及北倶盧州哉。如此成之時。難
勢悉被遮畢。重意云。入聖之後永不
故。所爾也。不異熟障者歟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貞和五年巳丑六月十日巳時於東大寺藏輪
院草之訖
  右筆前笠置寺座主權律師圓範六十二
四十八
  于時嘉吉三年三月十四日於三面僧坊北
室成願坊經藏西部屋來六月爲倶舍三十
講書之英祐年二十七
成十四
蟲喰令損失之條加修覆畢
寛永元 甲子 八月吉日 擬講賢盛



倶舍論第十八卷抄
  問題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體歟
問。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非擇滅
  耶
問。以斷善邪見。可無間罪
問。寶法師意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
  爲爾者今此聖法上非得者。異生性
外可別體
問。光法師意。不和合性體。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云。豈成無間爾者。約僧破體
  此問
問。欲界善業中。可一劫異熟果
問。成劫壞劫可長短不同
問。頌文云。無間一劫熟爾者。今此一劫者
  何劫耶
問。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取果用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獨覺菩提爾者。今此獨覺菩
提者。部行麟喩中何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如來於第九住
  劫出世爾者。可禀承實義
問。造多逆罪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
  業
問。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人。前後受彼異熟
  果
問。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人。第三生已後。猶
  可彼異熟果
問。提婆達多。爲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
  爲當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
問。論中釋破異處愚夫頌文。擧二師異説
  爾者。初師意。愚夫言。可忍世第一法

問。論文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爾者。八人倶隨能破者。信邪法歟。爲
當唯四人可邪法
問。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
問。正理論中云。如是破僧。諸佛皆有不。爾要
  有宥破他業爾有。何時宿業耶
問。殺麟喩獨覺。可逆罪
問。於阿羅漢阿羅漢想。殺時可逆罪
  耶
問。於如來身殺心。不血成逆罪
  可有耶
問。金剛喩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
  惱上擇滅無爲離繋果
問。論中明無間同類業。擧二師異説。爾者。
  初師意。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
熟果
問。頌文云。將忍不還無學業爲
  者。三時障業。唯限引業
問。論文云。將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
  爾者。寶法師意。今感惡趣業者。可
善不善業
問。論中付三時障業。且於人中熟地
  獄業者。異處熟。非異處熟中何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引婆沙論説相異熟業
  或云唯思所成。或云聞思所成二説
爾者。通聞思所成云義。可正義
問。釋迦超劫。唯限九劫
問。釋迦彌勒。最初發心同時歟
問。論中明相好業量云。有説唯除近佛菩
  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
爾者。今此富樂果業中。可四梵

問。勝觀佛。底沙佛一佛歟
問。論文云。如是讃已。便超九劫爾者。釋
  迦菩薩。讃歎底沙佛九劫。百劫中第
九十一劫歟
問。異生所成就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
  千界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釋此刹那善蘊總立以施名
  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今此刹那
者。指一刹那
問。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報定時不定
  業
問。不還果聖者。於欲界時報倶不定業
  異熟果義可有耶
問。論中明戒類福業事云。一者不犯戒
  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爾者。性罪遮
罪。倶可犯戒
問。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四十一中劫壽
  類可有耶
問。舍利弗目蓮。於佛可法供養



倶舍論第十八卷抄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體歟
問。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非擇滅
 答。可非擇滅 兩方。若有非擇
者。定業異熟果。是決定可生法也。何可
非擇滅 若依之爾者。非擇滅如
爲法數量者。性相之所定也。於定業異熟
。何無非擇滅
答。光法師餘處婆沙論評家義云。非
擇滅如有爲法數量。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
故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非擇滅
云事。道理實必然也。但於定業異熟果。是決
定可生法故。不非擇滅云難者。若造
五無間等定業畢。彼異熟果。必雖生。若
違縁。不彼五無間等定業者。彼異熟
果永不生。故彼異熟果。可非擇滅也。
故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有非擇滅
事。更無背也
問。以斷善邪見。可無間罪 進云。諸
論中。以斷善邪見。不無間罪 付之。
斷善邪見者。極重大罪也。尤可無間罪
哉。是以光法師餘處十七所引正理論四十二
中云。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
斷善邪見。定招無間異熟果者。何不
無間罪
答。無間罪者。名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
之義也。故今論餘卷十七云。約異熟果決定
更無餘業餘生能爲間隔故。此唯目無間
隔義正理論餘處云。此無間業於無間生
必受果故。無餘生果業能隔婆沙論
十九云遮現後者。此五但是順次生受。非
現法受。及順後次受。故名無間無間罪
者。名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之旨。此等
論文。尤分明也。而起斷善邪見之人。現身
之中。若不續善者。順次生。必雖無間地
獄一中劫異熟果。現身之中。若續善根
類。能起順決擇分善根。入正性離生。乃至
得阿羅漢果。不無間地獄。一中劫異
熟果。故不無間罪也。故婆沙論中。擧
箇問云。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彼現身能入
正性離生評家答此問云。應是説
彼能引起順決擇分。亦復能入正性離生。乃
至能得阿羅漢果文意顯也。重思其理
身語業罪。起加行。果究竟畢。其異熟果已
定。故後時設雖悔之。不入聖得果。必
其異熟果也。意業罪。設雖最大罪。無
加行果究竟之義。故後時能懺悔之乃至入
聖得果。不彼異熟果也。雖斷善邪見
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破僧罪即
無間業。斷善邪見。不無間罪。其意在

重難云。婆沙論中。依施設足論云。彼於
法中。不續善。決定於地獄中。生時或死
。方能續善此論説者。起斷善邪見
之。無現身續善之義見。若爾。以斷善邪見
何不無間罪 答。婆沙論中。即通
設足論説云。彼説現法不續者。即是所
説。有斷善根亦造無間。或由因力。斷善根
此會通。施設足論意。非斷善
邪見之人。一切皆無現身續善之義。更無
相違
問。空法師意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
爾者。今此聖法上非得者。異生性外。
別體 答。可別體 兩方。
若別體者。空法師意。同許不和合性。以
道非得體。異生性外。何可別體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述空法師義
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體。由此起
故。不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
非得。容入聖今解釋者。異生性
外。可別體如何
答。空法師意。釋僧破體。云不和合性以
法上非得體者。異生性外。可別體也。
異生性者。本來聖法之上所有非得也。雖
此非得。近容入聖故。増上忍位。初捨之。
僧破體不和合性者。隨邪師。信邪法
時。初所起聖法之非得也。此非得起故。遠
入聖。故不入聖云歟
重難云。若爾。一法之上。可二非得歟。若
爾。所不得法一。彼上非得。有二類云事。道
理甚不然哉

問。光法師意。不和合性體。如何釋之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
上非得之。依光法師解釋。披
舍論所説。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
心。不相應行蘊所攝。不和合上非得爲
體。光法師今解釋。證據在何處哉。是以。泰
法師解釋中。不和合性非得不如何」
答。光法師。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
之解釋。尤深意。所謂見婆沙論處處之
。或百十六云。問。僧破以何爲自性答。以
和合無覆無記不相應行自性。是不相應
行蘊所攝。即餘處説復有所餘如是種類不
相應行六十云。問。退以何法。爲自性
乃至評曰。退自性者。是不成就無覆無記。
即是非得。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即在復有
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簡今此兩
處之文。出不和合性體。出非得體。倶指
有所餘如是種類不相應行之文。而見品類
足論文。出心不相應行。擧得。無想定。滅定。
無想事。命根。衆同分。生。老。住。無常性。名身。
句身。文身。十三種心。不相應行畢云 復有
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
應行此文無諍。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
心不相應。可非得見。故光法師餘處
解釋中。述品類足論意云。不非得。即是
復有所餘不相應攝。即是此論非得所
此等諸文之不和合性。非得爲體云
事。自分明也。故寶法師引婆沙論第百十六
卷。幷第六十卷兩處今文畢云。准此論説
退即在復有所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中攝
僧破同。退既無別法。即是非得。故知。僧
破不和合性。即是同欲同忍非得。無別體性
不和合性。非得爲體之旨。寶法師今解釋。
尤委悉也。光法師意。准之可思也。但於
法師解釋者。既是人師異釋也。異光法師等
解釋意者。強不劬勞
重難云。品類足論。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之文。唯指非得一種。不
意也。若唯指非得一種者。無類品
非得。不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
哉。何況。見品類足論次上文。擧受想等心
畢。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指
欣厭等心所也。准之。思之。擧得等十三種
心不相應行畢。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可非得幷不和合性也。故泰
法師釋云。十四不相應行攝不相應
故。亦有所餘言。其僧不和合性。非十四攝
是所餘不相應行。今毘婆沙師存此義也。正
理論師。亦存此義。列十四不相應。後頌中
言等。長行釋云。等者是不和合性此釋既
文理。何不用之
答。泰法師釋意。實亦非其謂歟。然而光
法師。寶法師解釋。亦能順文理。其旨如
之。存今此兩師解釋之時。泰法師釋。不
用之歟。所詮人師異釋也。取捨可

問。論中云。豈成無間爾者。約僧破體。致
此問 答。爾也 兩方。若約僧破體。致
此問者。僧破體是無覆無記也。有何疑
此問 若依之爾者思論文起盡。約
僧破體此問如何
答。見論文起盡。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
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畢。問豈成
。約僧破體。致此問云事。文相甚分明也。
即問意云。經論之中。云破僧無間業故。僧
破體是無覆無記者。豈成無間業哉問也。問
難意趣尤有其謂。何及疑問哉。論中答
云。如是僧破因誑語生。故説破僧是無
間果此答意云。如是僧破無覆無記。不
和合性。因虚誑語生。故虚誑語無間業因。
僧破果名破僧無間業云也
問。欲界善業中。可一劫異熟果
 進云。光法師釋云。欲界善劣。非一劫
之。彌勒菩薩第九住劫。人壽百歳之
時。生覩史多天。第十住劫初。減八萬歳
時。下生人中者。出起世經等説。而思其住
天時分。當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若爾。豈非
一劫異熟果哉。何況。見婆沙論文云。欲
界善業。極増上者。亦有能感一劫異熟
之。今論餘卷中云。我善修行四神足故。
住一劫或一劫餘若無一劫異熟
之類者。寧可一劫等衆同分
答。欲界是善劣惡勝之處。故善業之中。全無
一劫異熟果之類也。光法師。欲界善劣。
一劫。欲界惡強。受一中劫之解釋。深
此理也。故婆沙論二十云。欲界中不善業。
一劫異熟果。善業不正理論四十四云。
豈不前説。欲界無善業能招一劫異熟
一善業猶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壽
是理。故作是説。然於一事。發起多
。次第能招劫量天樂。謂於彼死。復於
生。故劫樂言。無前失寶法師引此文
畢云。准上論文。欲界善業。亦不一中劫
欲界善業之中。無一劫異熟果
之類云事。此等定判。實分明也。但於彌勒
菩薩住天時分。當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
云難者。彌勒菩薩。住覩史多天。數死數生。
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故。更非一期壽
量。經一中劫也。故泰法師。餘處解釋中云。
眞諦云。於彼天中。經多生死。盡彼天壽。終
中夭。雖多生。總是覩史多天生。總言´
一生次於婆沙論文者。今此可
劫異熟果之善業者。阿羅漢果位所得故。已
離染位善業。實無一劫衆同分異熟果
。故不欲界善劣非一劫之理也。
故婆沙論二十次下文云。如是善業。要離
想非非想處第九品スル已離染業。定不
衆同分果。是故欲界無善能受一劫異
次於今論餘卷文者。於人趣中。實雖
一劫等之義。若有一劫等衆同分者。
定得自在故。可一劫等壽命
云也。是則假説之談。更非實之義也。
故婆沙論百四十一云。如契經説。若有苾芻苾
芻尼等。於四神足。若習若修。若多修習。彼
若希求住壽一劫或一劫餘。隨意自在。由
此故説神足彼若希求之言。述
説事之旨。自分明哉
問。成劫壞劫。可長短不同 答。成劫
壞劫。時分長短不同。有無可二義門
兩方。若有長短不同者。成ナルト。時
皆等住劫者。今論餘處十二定判也。何可
長短不同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婆
沙論百十六中。釋破僧罪能取一劫壽果云。
或有説者。是成劫。復有説者。是壞劫若成
劫壞劫。無長短不同者。二説差異難辨哉」
答。立成住壞空四劫之時。四劫各經二十
中劫之時分故。成劫壞劫。時分齊等也。成壞
壞已空。時皆等住劫者。即此意也。故依
成住壞空四劫之門者。成劫壞劫。更不
長短不同也。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
者。或有説者。是成劫者。指二十中劫之
分齊。復有説者。是壞劫者。壞劫之言。兼攝
空劫。指四十中劫之分齊也。以何知之者。
光法師餘處十一上所説劫。其量云何。爲
壞爲成。爲中爲大之論文云。爲壞攝
空。四十壞劫。名爲一劫。爲二十成劫爲
此解釋。思婆沙論二説。或有説者。
是成劫者。指二十中劫之分齊。復有説者。是
壞劫者。指四十中劫之分齊意也。故依
壞劫之言。兼攝空劫之門者。成劫壞劫。亦
長短不同也。故於成劫壞劫時節分
。可此二義門
問。頌文云。無間一劫熟爾者。今此一劫者
何劫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如是
説者。此是中劫之。依婆沙論定判。披
今論餘處十一。云等活等上六。如次以
天壽一晝夜。壽量亦同彼。極熱半中劫。
無間中劫全。地獄壽量。漸次倍増見。而一生
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盡彼天壽量之間。
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是則當第四地獄
一日一夜之分齊。設雖一増劫全。一減劫
。無間地獄壽量。難第四地獄二日二
哉。若無間地獄壽量。定一中劫者。豈不
八大地獄壽量。漸次倍増之理
答。此事不婆沙論定判。見今論餘卷十一
。述無間中劫全。故無間地獄壽量。一中劫
云事。更不之。但於八大地獄壽量。
漸次倍増之理云難者。難義之中難義也。輒
會通。暫存申一義意者。一生補處菩
薩。住覩史多天。數死數生。送一増劫全。一
減劫少分也。覩史多天。一箇四千歳之間。非
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故全非相違。故
泰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眞諦云。於彼天中
多生死。盡彼天壽。終不中夭。雖
。總是覩史多天生。總言一生
問。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取果用 答。云此事
學者異義。暫可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起取果用云義 兩方。若
悉起取果用者。破僧罪。是決定應受業也。
尤可盡所感異熟果。若於一中劫異熟
悉起取果用者。何不盡一中劫異熟果
哉。而提婆達多。既不盡一中劫異熟果
知於一中劫異熟果。不悉起取果用云事。
何況。見今論餘處十七。釋地獄無殺生業
云。業盡死故。無殺業道此文無諍。於
地獄盡所感異熟果若依之爾者。
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於一中劫異熟
。悉可取果用哉。是以。今論中云。破僧
虚誑語。於罪中最大既最大猛利重罪也。
一中劫異熟果。何不悉起取果用
答。古來二義之中。暫存提婆達多。所造破僧
罪。於無間地獄一中劫異熟果。悉起取果
云義者。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於
中劫異熟果。悉可取果用云事。道理先
必然也。何況。今論云。此必無間大地獄中。
一中劫。受極重苦婆沙論百十六云。謂
能起破僧虚誑語。此不善根。能取無間地獄
一劫壽果此等論文。於一中劫異熟果
悉可取果用云事。亦分明也。就中提婆
達多。是造三逆。亦斷善根之人也。所造破
僧罪。於一中劫異熟果。悉可取果用也。
若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一中劫異熟果
悉起取果用者。何人所造破僧罪。於
中劫異熟果。悉可取果用哉。加之。今論
餘處十一中。出中夭之處。云諸處有
。除北倶盧洲。擧中夭之人。全無列
提婆達多。爰知。提婆達多。於一中劫異熟
。雖悉起取果用。依別縁力。不盡一中
劫異熟果。故有中夭云事。但於決定應受
業故。可盡所感異熟果云難者。決定應
受業者。時定異熟定之義也。於所感異熟果
必受盡之也。次於業盡死故。無殺業道
之論文者。依猛利不善業。受地獄異熟果
故。業未盡位。無横死之義。故如此云也。
然而依別縁力。雖業未盡位。至業力衰歇
之時。不盡彼地獄異熟果。來生人中等
之義。可有也。故餘處論文。全無相違
重難云。決定應受業者。時定異熟定之義也。
若不盡所感異熟果者。寧可異熟定
之義是一次。業盡死故者。業未盡位。不
命終之義也。若雖業未盡位。有命終之義
者。何云殺業道自他害是二次。提
婆達多。是造三逆。亦斷善根。墮無間地獄
之者也。何可中夭哉。是以。正理論中。釋
多逆罪。感地獄生之相云。或無中夭。受
苦多時婆沙論百十九中。述破僧罪。生
無間地獄之者。無中夭之旨。若評業未
位。有命終之義者。何云無中夭是三次。
今論餘處中云。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
他方獄中此文意。造地獄決定應受業
之者。必可盡彼異熟果是四次。寶法
師餘處十二遍淨天六十四劫壽云。此天
劫初成時。最初生容六十四劫。於後生
者。皆不得也。若有定業。應餘界此釋
意。造決定應受業之者。必可盡彼異熟
是五
答。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取果用之旨。文理如
重成之也 但於盡所感異熟果者。
異熟定之義云難者。異熟定者。必
彼異熟果之義也。其所感異熟果中。自
受盡之類。更不異熟定之
 次。業盡死故者。彼地獄業未盡之
時。無横死。離自他害之義也。至業力衰
歇之時。不盡彼地獄異熟果。來生人中
之義。更非遮也 次。於正理論或無
中夭。受苦多時之文者。見正理論一段之
。上云彼罪増。苦還増劇。謂由多逆。感
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
重苦。總述多逆罪地獄生之相也。
下云或無中夭苦多時。造其多逆。感
獄生之類中。暫出一類相也。置或言。其意
之非多逆罪。感地獄生之類。一
切皆無中夭。更非相違。婆沙論文。會通亦
之。即見婆沙論文云。若壽量定。彼無
若壽量不定之者。可中夭之旨。還
分明也 次。於今論諸有地獄定受業者。等
之文者。壞劫之時。有情不此三千界。故
決定應受業之者。生他三千界地獄之中
云也。非已墮地獄之者。遇壞劫時。爲
盡彼異熟果。引置他三千界地獄之中
亦非相違 次。於寶法師。若有定業
餘界之釋者。此亦壞劫之時。有情不
三千界遍淨天。故有定業之者。移往他三
千界遍淨天云也。何來可難哉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必
定當獨覺菩提爾者。今此獨覺菩提者。
部行麟喩中何耶 答。云此事學者
異義。暫可部行獨覺云義 兩方。若
部行獨覺者。提婆達多。是最上利根人
也。所證獨覺菩提。定可麟喩獨覺。是以。婆
沙論中云。必定當獨覺菩提。舍利子等。
而部行獨覺種姓不定如聲聞
者。亦出婆沙論説。若部行獨覺者。何可
舍利子等哉。何況。部行獨覺。先是聲聞
者。今論餘處十二定判也。提婆達多未
。豈可先是聲聞之類 若依之爾者。
麟喩獨覺。從煗善根一座成覺之人也。而提
婆達多得煗善根之後。造三逆罪。亦斷
。所證獨覺菩提。更不麟喩獨覺

答。古來二義之中。暫存提婆達多。當來所
證。獨覺菩提。部行獨覺云義者。麟喩獨覺。
是最上利根。依第四靜慮。從煗善根。一座
成覺之人也。而提婆達多。退煗善根
逆罪。亦斷善根。所證獨覺菩提。定可
喩獨覺。亦不昔起聲聞煗善根畢。轉
麟喩獨覺。婆沙論中。提婆達多。得煗
者。是今生事非前生事見故也。即見
沙論處處之文。或云。提婆達多。已修得煗
久得頂。著名利故。還退失煗。復斷
頂應得而不得故。説名頂墮。非
得退此文意。提婆達多。於斷善依身。由
名利故。退失煗善根見。或三十六云。問。
三惡趣非擇滅。爲一時得。爲別得耶。有作
是説。必一時得。問。若爾天授如何已得二惡
趣非擇滅。非地獄耶。答。彼於地獄。唯除
。餘一切生與二惡趣。皆顯得非擇滅。問。
既除一生。豈非別得。有餘師説。施戒聞等。
若於惡趣。得非擇滅。或別或總。順決擇分
得。必總得。問。天授豈不順決擇分耶。評
曰。應是説。忍位總得。前位不定此文
意。提婆達多。唯除地獄一生。於餘一切惡
趣生。得非擇滅。可順決擇分善根力見。
若今生不煗善根者。得惡趣生非擇滅
豈可順決擇分善根力哉。加之。若第十
住劫減至四萬歳之時。證麟喩菩提者。提
婆達多。是可百大劫修行已滿之人。何墮
無間地獄哉。以此等文理之。提婆達多。
當來所證。獨覺菩提。定非麟喩獨覺云事。
實分明也。但今此部行獨覺者。是別種姓。部
行獨覺。非無聲聞部行獨覺。故婆沙論。舍
利子等。所及之説。今論部行獨覺。先
是聲聞之文。更非相違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如來。於第九住
出生爾者。可禀承實義 答。可
禀承實義 兩方。若非禀承實義者。
凡定釋尊出世時劫。可經論常途所説
也。而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者。出立世
阿毘曇論等説。何非禀承實義耶。是以。光
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中。引立世阿毘曇論。八
小劫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
盡之文畢。准立世文故知。釋迦牟尼
佛。當第九劫出世之。勘慈恩大師處
處解釋。劫章頌云。二十劫中第九劫。六萬
四萬二萬トノ時。拘留那含迦葉興。百歳劫釋
迦牟尼出玄贊云。佛出世者。如賢劫千佛
今第九住劫已四佛出上生經疏云。五濁經
云。今當賢劫第九住劫。已有四佛金剛般
若經賛述云。第九劫中。人壽百歳時。釋迦牟
尼佛出世同經會釋。亦述此旨。任此等定
。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者。可
承實義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十一
解釋中云。然和上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
一劫出世。於此劫中。已有四佛出世
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是和上
。定知。可禀承實義云事如何
答。任光法師餘處定判。釋迦如來於第一住
出世者。是和上義也。見光法師意。以
專可禀承實義也。故慈恩大師瑜伽論略
十一云。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二十住劫中。
前五無佛。後十無佛。第六劫佛方出世。故已
四佛。釋迦當第九劫也。今説不然。賢劫
者。即二十住劫。合爲賢劫。非成壞多時
由名賢劫。即住劫中。今當第一住劫。已有
四佛。餘劫餘佛出世。此西方傳釋此釋既
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云義。破今説不然。以
今當第一住劫云釋。嘆此西方傳釋。爰知。
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三藏相承之
實義。大乘了義之所談云事。是以大集經云。
是人已於賢劫之初。迦羅鳩孫陀佛所。發
誓願悲華經云。賢劫之初。人壽四萬歳
千佛中。最初成阿耨多羅三貌三菩提
拘留孫如來今二經中。既云賢劫之初
定知。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但
立世阿毘曇論隨機設教者。大聖方
便也。故對一機暫説此旨也。是則對機隨
情。小乘一相之談也。何爲了義實説耶。依
之興法師會此文云。於大無妨。正是小乘
次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光法師禀
覺三藏之相承。雖第一住劫出世之義。向
倶舍論製疏之時。引立世阿毘曇論説。釋
第九住劫出世之旨。許也。以此説全不
禀承實義也。次於慈恩大師處處解釋者。
是亦經論見文。只暫作一相解釋計也。
全不相承本説。亦非所存實義也。瑜
伽論略纂中。既判二釋正不畢。處處解釋。
之可思也。就中上生經疏所引五濁經是
僞經也。不依憑本説。故太賢法師釋
云。其五濁經僞經非
尋云。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證據
何文哉答。因明大疏云。成功之初。有
出。名劫比羅。此云黄赤色仙人明燈
抄釋此文云。傳法六人。其第六人名自在
。造金七十論而金七十論。是如來滅後
一千年。北天竺健陀羅國。如意論師與
百人外道論義之時。外道作七十行偈
超日王。王賜黄金。欲己譽。彼名金七
十論。如意論師弟子。天親菩薩。作七十行
。對破彼宗。此名勝義七十論。以之。思
之。自成劫之初。至如來滅後。數論宗中。傳
法師資。纔經六代時節不幾。若釋迦如來。
第九住劫出世者。數論宗中。傳法師資。豈
唯限是一次。相傳説云。數論外道。
身盤石。遥至釋尊滅後一千年中。爰陳那
菩薩出興于世。作六千偈頌。立三支比量
所變盤石忽碎。數論宗義永絶云云此説
之。數論出世。與釋尊滅後。時節不幾歟。
爰知。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是二
 次。成劫之末。有外道出。名鵂鶹仙人。此
仙人經多歳。修得五通。悟入六句。經無量
之間。待七徳之者。遂遇般遮尸棄。方
六句法門。其後即入無餘涅槃。而彼仙
人。在拘留孫佛前。隔八百歳故弘決釋
鵂鶹仙人相云。其人在佛前八百年出世
此釋之。勝論出世。與拘留孫佛出
中間相隔不一千年。測知。拘留孫佛
第四佛。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是三次。勘
律藏説云。劫初祖父以來。嫡嫡相次。至
飯王。總有八萬四千二百一十王。其中十人
是轉輪王*云云若釋尊出世。非第一住劫
劫初以來。輪王出世。其數何可甚少
是四此等誠證之。釋迦如來於第一
住劫出世者。能順文理也。故興法師釋云。
又婆羅門傳云。今此中劫。雖小乘宗名
九劫。而依大乘。即二十住劫之初劫。故拘
留孫等四佛。皆出*劫初。所餘諸佛出後十
九劫法住云。劫有諍。有説住中第九。
有師住初劫第九劫説立世等。初説依
上西方相傳此等解釋意。釋迦如來。於
一住劫出世者。大乘了義之實説。三藏相承
之正義云事。尤分明也
問。造多逆罪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
 答。不必爲引業 兩方。若必
引業者。造業感果之義。非一准。何可
初所造無間業。必爲引業 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解釋中云。造多逆中。初是引業。
後是滿業。故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能引。
餘助滿故。又正理云。如多逆先引後滿
今解釋。幷正引正理文者。造多逆罪
之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引業如何」
答。造多逆罪之人。初所造無間業。不
引業也。引業滿業前後。可造業者意
。何可初是引業。後是滿業耶。是以。光
法師餘處引婆沙論云。問諸造業者。爲
衆同分。爲先造滿衆同分耶。
如是説者。此則不定。或有先造引業。後造
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隨造業者
意樂起故何況。先造逆罪決定引業
之人。後造多逆。初所造無間業。豈可
引業*耶。准此等文理之。造多逆罪
之人。初所造無間業。不必爲引業也。但
光法師解釋。幷正理論者。從多分
也。所謂五無間業。是最重罪故。初所造業。
多爲引業。後所造業。多爲滿業也。然而其
中。自亦可初所造業爲滿業。後所造爲
引業之類
問。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人。前後受彼異
熟果 進云。光法師解釋意。同時受彼異
熟果之。成實論意。既許多逆罪
人。多劫受報之義。定知。前後受彼異熟果
云事。是以。正見成實論文。釋多逆罪
彼報云。是罪多故。久受重苦。於是中
死還生是中此文無諍。前後可彼異
熟果之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云。若依
毘曇。具五逆者。五劫受報。不一時。成
實亦然。故彼論言。是罪重故。久受重苦。於
是中死。還是中生。若此劫盡。生於他方阿
鼻獄中今此定判。尤順成實論文。光法師
解釋。甚以難思如何
答。成實論意。同經部宗義。許一業感多身
多業感一身之義故。造多逆罪之人。多劫
同受彼異熟果云也。故光法師釋云。若依
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果。若造二逆。二
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
後四劫。從初爲名。同名生報業。成實多依
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業感一身寶法
師釋云。若依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苦。
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
名。同名生報。多同經部。一業感多身。多
業感一身泰法師釋云。若如成實論。若
一逆一劫受報。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
報。成實論多依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
業感一身。故若造五逆。同受生報。同初劫
感生亦能感後。故五五業同受後四劫
。然從初爲名。同名生報業諸師一同
之解釋。定探成實論深意歟。但於成實論
者。造多逆罪之人。多劫之間。同受重苦
故云是罪多故。久受重苦。於是中死。還生
是中也。今此論文。全非相違。次於大乘義
章解釋者。是亦人師異釋也。今解釋意。雖
其謂。異光法師等解釋意者。強不
劬勞
重難云。見泰法師解釋。云。經部祖師名
摩羅多。於經部中。最尊最上。號爲上坐。上
坐於此。作是釋。或於地獄死已更生。無
餘趣間。雖五劫受。皆名無間。竝名生受。若
此釋。成實論云。若造五逆。各受一劫。故
五劫受報。於是中死。還生是中。無餘趣
。名無間業。皆名生報。更受餘趣。方名
後報。故成實論云。若造五逆。五劫受報。於
是中死。還生是中。故名無間生報業也。講
成實論諸師言。雖是中死。還生是中
臨終時。無妄愛間。故名無間者不然。若
妄愛。何得受生。以無有愛生故。上坐釋
言。無天世間。故名無間此釋意。同大乘
義章解釋。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之人。各別
彼一劫異熟果如何
答。此依經部祖師鳩摩羅多意。別作一釋
也云。若依此釋。此旨自分明歟
問。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人。第三生已後。猶
彼異熟果 答。第三生已後。猶可
彼異熟果 兩方。若猶受彼異熟果
者。見光法師解釋。上述若依成實論。若造
一逆。一劫受果畢。下云成實多依經部宗
今解釋者。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之人。
第三生已後。不彼異熟果若依之爾
者。一業感多身。多業感一身者。經部宗盛
談也。造一逆罪之人。第三生已後。猶可
彼異熟果
答。經部宗意。許一業感多身之義。故順現
業必感生報。順生業必感後報云故。造
逆罪。感順生異熟果畢。必亦可順後異
熟果也。故今論餘處十五中。出經部宗義云。
有餘師説。順現法受業。餘生亦得熟。隨
熟位。建立業名。爲順現等。勿強力業。異熟
果少光法師十五此文云。依經部宗
一業能感多生。若順現法受業。其力
最強。必受生後。若順生受業。其力稍劣。不
現受。此即劣現。必受後受。此即勝後。
若順後次受業。其力最劣。不現生。故劣
前二。唯受後受經部宗意。順現業。必感
生報後報。順生業必感後報之旨。今論疏
定判。實分明也。故造一逆罪之人。第三
生已後。猶可彼異熟果也。但於光法師
當處解釋者。成實論意。多依經部宗義故。
一業感多身。多業感一身之義云許也。
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之人。唯順生一
劫受盡彼異熟果
問。提婆達多。爲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
當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 答。依
薩婆多宗意者。可先造破僧罪。後犯
出血罪也。兩方。若先犯出血罪。後造
破僧罪者。苾芻見淨行者。今論定判也。論
文無諍。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
之爾者。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上標四分
律中。先明出血。後明破僧畢。下正述其相
云。提婆達多。先教世王殺害其父。自欲
佛。望新王新佛世故。先害佛以
佛故。惡名流布。利養斷絶。五人相將。家家
食。因即起於破僧之心。遂便破僧。故知。
破僧定在其後今解釋者。四分律意。
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如何
答。提婆達多。犯破僧出血二罪之先後者。
古來難義也。輒雖之。暫任愚案。存
一義者。依薩婆多宗意者。可先造
僧罪。後犯出血罪也。故見今論文偈頌。云
苾芻見淨行。長行云淨行人。非犯戒者
犯戒者言無威故正理論四十三云。要
淨行。方能破僧。以犯戒人無威徳故。即
此證。造餘逆後。不破僧。以餘逆
及受彼果處無定故顯宗論二十三文。全
此説。婆沙論百十九云。若先造餘無間業
彼後不破僧雜心論云。餘無間業。後
此等論文。薩婆多宗意。先
破僧罪。後犯出血罪云事。實分明也。但
四分律説者。四分律。是法藏部依憑律
藏。非薩婆多部依憑律藏。故薩婆多宗義。
四分律説。更非痛也。故慈恩大師法
苑義林章云。一十誦律。是薩婆多宗乃至二四
分律是法藏部此解釋。薩婆多宗意以
十誦律。可依憑律藏
問。論中釋破異處愚夫頌文。擧二師異説
爾者。初師意。愚夫言。可忍世第一法位
 答。可忍世第一法位 兩方。若
忍世第一法位者。忍世第一法位。是見道
近方便也。更不所破。何可彼位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初師無置簡別之
。知愚夫之言。可忍世第一法位云事
如何
答。見論文。初師釋今頌文云。唯破異生
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此師意。
愚夫之言。廣可異生諸位何況。論中
第二師義云。有説得忍。亦不
初師。擧此有説。定知。初師意。愚夫之言。
忍世第一法位云事。但於忍世第一
法位。是見道近方便。不所破云難者。
忍善根之後。不邪師邪教
之義云事。二師所存。更無替也。其中初師
意。愚夫者。即指異生之言。故愚夫之言。
廣可忍世第一法位。此異生諸位之中。
邪師邪教之類。亦有邪師
邪教之位爲言第二師意。今愚夫者。唯
邪師邪教之類故。得忍善根
後。永無此義。故今愚夫之言。不忍世
第一法位云也。故正理論云。有説得忍。亦
破。由決定忍佛所説二師所存。
其趣如此也
問。論文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爾者。八人倶隨能破者邪法歟。爲當
唯四人。可邪法 答。八人之中。唯邪
衆四人。可邪法 兩方。若八人倶信
邪法者。八人僧衆之中。四人留隨如來。四
人歸信調達。於如來之四人者。更不
邪法哉。是以。見婆沙論文。或云
衆中。極少四人。於邪衆中。極少五人
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別在異忍。方名
此等論文。不八人倶信邪法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起盡。上云
所破僧。忍師異佛忍佛説。有餘聖道
畢。下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能
破第九文相前後無諍。八人倶可
之。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云。正衆四
人。是其所破。邪衆五人。是其能破。故須
既云正衆爲所破。寧不邪法哉。抑
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
答。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之文意。
八人倶名所破之義門。正信邪法。唯
提婆達多之四人。更不正衆四
也。其故以道理之。提婆達多。破法輪
之時。正衆之中。必可如來雙賢弟子
彼人豈可邪法哉。何況見婆沙論一段
之文。或云正衆中。極少四人。於邪衆中
極少五人。如是極少下。至九人。則法輪僧
既名正衆。更不邪法。或引施設
足論。云提婆達多。自爲第五。皆共受
若八人倶信邪法者。受籌之類。豈可唯限
五人哉。或云。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別住異
忍。方名破僧別住異忍之言。忍異師異道
之類。可邪法此等文理之。留隨
如來之四人。全不邪法也。但於今論
文起盡者。凡於所破僧。可二義門也。或
一和合僧。分爲二衆之時。正衆四人。邪衆
四人。倶名所破僧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
以爲。第九之論文。即述此意也。或
八支聖道之者。名和合僧。捨之隨邪師
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也。要所破僧。忍
佛。忍佛説餘聖道。應僧破在
是時之論文。亦述此意也。前後論文。各
一門。不彼難此哉 次。於大乘義
章解釋者。一和合僧。分爲二衆之起。由
衆隨提婆達多邪法也。故以正衆四人
所破僧。以邪衆四人。名能破者也。此釋
意。全不正衆四人。亦信邪法。何可
 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歟云事。
尤雖思。暫存一義意者。正衆設
邪法。可不和合性也。一和合
僧。分爲二衆。倶被所破僧之門。八人倶
和合性。何不不和合性哉。若正衆
四人。不不和合性者。假名所僧破之義
門難有故也
重難云。正衆四人。不邪法者。何可
所破僧之義門哉。以此理之。要八苾
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者。八人分爲二衆
之中。隨邪師邪法之四人。爲所破僧
文意也。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佛説
餘聖道。應僧破在是時之論文。
異師異道之類名所破僧之旨。實分明
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之論文。
其意可之。何云前後論文。各顯一門
是一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云事。亦
然。設雖八人分爲二衆。於正衆者。
四人已上和合。信聖道等之義。故猶
和合。何云不和合性哉。是以。光法
師釋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衆
成之論文云。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
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此釋意無諍。不
和合性。唯邪衆愚僧所成。正衆不
是二
答。正衆四人。雖邪法。一和合僧。分
二衆之寺。正衆四人。亦名所破僧之義
門。可有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之論文。八人倶名所破僧之旨。實分明也。
何及異義哉。但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
佛説。有餘聖道。應僧破在是時
之論文。具明能破所破相。故亦述邪師
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之義門也。一論前
後之文述不相違之二義門論家常習也。何
強疑之哉 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
事。亦有其謂。八苾芻衆。初共和合。後亦分
二衆之時。正衆四人。邪衆四人。倶可
和合性。何不不和合性哉。若正衆四人。
不和合性者。何可所破僧之義
哉。既許正衆四人。名所破僧之義門。可
不和合性云事。道理實必然也。但於
法師此僧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成之釋者。
論文自本有二義門之中。所破僧所成者。
邪師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之義
。故光法師任論文。作解釋許也。全非
八人倶名所破僧之義門。正衆四人。亦成
不和合性。云事
問。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 進云。見
論文。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云也 付之。
設雖佛在世。何不破僧罪哉。是以。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十九云。若因破僧
無間地獄。壽命未盡。世界便壞者。彼中
夭不百三十四云。若諸有情。於劫將壞。
餘半劫在。破和合僧。墮無間獄。有中夭
此等論文。既云劫欲壞時。造破僧罪。知
破僧罪。不佛在世云事如何
答。初トノ佛滅未結界。於是六
。無破法輪僧者。諸論一同之定判也。造
破僧罪。唯限佛在世云事。更不之。即
佛滅後不破僧罪。今論云佛滅後
時無眞大師爲敵對正理論四十三云。
佛滅後時他不信受。無眞佛爲敵對
顯宗論文。全同此説。婆沙論百十六云。非
於大師涅槃後者。若於大師涅槃後。作
是言。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
在世。汝何不我是大師。今涅槃後。乃作
是言雜心論云。亦非大師般涅槃後。無
異師此等論文。造破僧罪。唯限
在世之旨。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處處之
者。彼述假設之事。更非盡理之談
問。正理論中云。如是破僧。諸佛皆有爾。
要有宿破他業爾者。何時宿業耶 進云。
正理論云。於此賢劫迦葉波佛時。釋迦牟尼。
曾破他衆之。釋迦菩薩於迦葉佛
出世之時者。百劫修行滿足。預補處記別
彼時分。何可他眷屬哉。是以。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中云。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
劫前。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
既云無量無數劫前。知非迦葉佛出世
之時云事如何
答。釋迦菩薩。先得八定之後。於菩提樹下
猶退起三惡覺況。百劫修行滿足。至
葉佛出世之時。遇惡縁他眷屬之義
何強癡之哉。正理論文。定有依憑本説歟。
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者。可二會
也。或釋迦菩薩。無量無數劫前。破他仙
人眷屬。此賢劫迦葉佛出世之時。亦破眷屬
歟。彼兩度業異熟果。今現在前。故有破僧
也。故光法師釋此事云。婆沙正理各引
。所以不寶法師有兩事。二論各引
一證之初解釋。其意亦同之。或婆沙論中。
無量無數劫前。就日月歳數小劫之。
故與正理論説。非各別事也。寶法師又釋。
婆沙日月劫故。云無量無數劫之第二解釋。
即述此旨
問。殺麟喩獨覺逆罪 答。可
二義 兩方。若成逆罪者。論中釋徳田
。無麟喩獨覺。爰知。殺麟喩獨覺。不
逆罪云事 若依之爾者。殺聲聞劣品
猶成逆罪。殺麟喩獨覺。最上利根。何不
逆罪
答。思此事。可二議也。或一義云。殺
喩獨覺。不逆罪也。其故麟喩獨覺。實
最上利根之人。無説法教化希望。令
他有情生勝功徳之義邊。自聲聞劣故。殺
之不逆罪也。是以。今論云。徳田謂餘阿
羅漢等。具諸勝徳及能生故。壞徳所依。故
逆罪光法師釋此文云。徳田謂餘阿羅
漢僧及如來。具諸勝功徳。及能生他勝功徳
。壞彼勝徳所依止身。故成逆罪
等定判。徳田之中。雖阿羅漢及如來。無
麟喩獨覺。爰知。殺麟角獨覺。不
云事。何況。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中。
所歸依體。不獨覺菩提云。謂諸獨覺。
法教誡諸有情。令生死怖
此論説之。麟喩獨覺。無説法教化之
故。殺之不逆罪歟。但於聲聞例難
者。聲聞實雖根性劣品。説法教化。令他有
情生勝功徳之義邊。自麟喩獨覺勝故。殺
之亦成逆罪
或一義云
問。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時可逆罪
 重云。論云。亦成逆罪之。於
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是可誤殺。何成
哉。是以。於父母父母想。殺之不
逆罪
答。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最可
也。其故不阿羅漢云事。一切有情。
必思之。有悟之者。雖阿羅漢恩。深愚
癡之類。不其恩甚重。故殺一人僧之時。
是阿羅漢歟。非阿羅漢歟云。簡別之思
之故。是非誤殺。亦成逆罪也。故今論云。
若害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於彼依止。起
殺心。無簡別故。亦成逆罪正理論四十三
云。有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亦無決定解
此非阿羅漢。無簡別故。容逆罪
宗論文。全同此説。婆沙論百十九云。問。彼不
知是阿羅漢。何故得無間罪。答。不
故得罪。以徳田故得罪。彼於苾芻衆
。起簡擇等殺意樂。由此極惡之心。害
阿羅漢。是故得無間罪此等論文
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亦成逆罪
旨。實分明也。但於父母例難者。一切有情。
皆知父母恩深故。自本同存
之理。故於父母。無父母想之皆誤殺。
逆罪也。故正理論中。會此例難云。
父母全與此同。以識知。而不
者。雖殺害。無恩心。阿羅漢人。無
別標相。既難是。亦難非。故慢心殺。
亦成無間
尋云。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不
之類可有哉
答。可此類也。所謂或於餘人。起殺加
。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果究竟之類。不
逆罪也。或亦自本有阿羅
云簡別之思之人。於阿羅漢阿羅漢
阿羅漢想之。亦不逆罪
問。於如來身起殺心。不血成逆罪
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
者。於如來身殺心。若不血者。
何可逆罪哉。是以。光法師釋要以殺心
方成逆罪之論文云。要以殺心佛身血
方成逆罪今解釋者。於如來身。雖
殺心。不血者。不逆罪若依之爾
者。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十九中。可此義
如何
答。於如來身殺心之。血雖
。令血移本處。亦可逆罪也。故婆沙
論云。有起惡心。不血。而得無間罪
謂起殺心。乃至令血移寶法師引
婆沙論云。有不血成逆。謂以殺心
佛。令血處成二分。而不但於
法師解釋者。於如來身。起殺心之。血雖
皮外。令血移本處。成二分畢。與
皮上。其罪是同。出佛身血罪所攝。故亦
出血之義門可有也。要以殺心。出佛身
。方成逆罪之言中。可此類。故婆沙論
文。光法師釋。更非相違
問。金剛喩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
惱上。擇滅無爲離繋果 答。爾也
兩方。若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
滅無爲。爲離繋果者見今論文云。據離繋
則金剛喩定相應思。能得大果者諸結永
斷。爲此果此文者。金剛喩定位。廣
三界九地。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
。可離繋果若依之爾者。以性相
之。金剛諭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
品煩惱上。擇滅無爲。可離繋果
答。重證之位。擇滅無爲。非初離煩惱繋縛
證。故唯士用果。非離繋果也。故金剛喩
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滅
無爲。可離繋果也。故光法師餘處
正理論十八云。若無間道斷諸隨眠。所證擇
滅。如是擇滅。名離繋果。及士用果。若無間
道。不隨眠。重證本時所證擇滅。如是擇
滅。非離繋果。唯士用果婆沙論百二十一
離繋果者。謂無間道斷諸煩惱。此無間道。
煩惱等斷。爲離繋果及士用果○若無間
道。以能於先來諸煩惱斷集得作證。此無
間道。以彼煩惱斷。但爲士用果。此則總説。
若別説者○金剛喩定以等九品隨眠等斷
離繋果及士用果○以三界見所斷。及下
八地修所斷。幷非想非非想處修所斷。前八
品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金剛喩定。以彼諸
。爲士用果此等論文。金剛喩定位。
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滅無爲
離繋果。及士用果。以先所斷三界九地。
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爲。唯爲士用
云事。尤分明也。但於今論文者。金剛喩
定。有能容三界九地見修所斷一切煩
之功能故。云諸結永斷爲此果也。若
先位不之者。金剛喩定。容頓斷三界九
地見修所斷。一切煩惱。故以三界九地見修
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爲。容離繋果
之義勢。亦可之也。故今論餘處中。釋
剛喩定相云。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
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斷惑無
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爲勝故諸結永斷爲
此果故之論文。則談此義勢
問。論中明無間同類業。擧二師異説。爾説。
初師意。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
 答。順次生不必感地獄異熟果
 兩方。若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者。何
無間業哉。既云無間同類業。順次生
必感地獄異熟果 若依之爾者。見
今論文云。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師
説。非無間生初師意。可有餘師説。非
無間生之義意。定知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
云事如何
答。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
者。與五無間業。既無差異。何不無間
哉。順次生不必感地獄異熟果云事。道
理實必然也。設雖初師意。豈不此理哉。
但於今論文者。二師所説。更非相違之義
也。初師意。顯無間同類業。必感地獄異熟
之旨。有餘師意。述順次生不必感地獄
異熟果之旨也。二師各顯一邊之相。更非
相違之義也。故正理論云。諸無間同類。亦定
彼。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
有餘師説之言。即顯相違二説之旨也」
問。頌文云。將忍不還無學業爲
者。三時障業。唯限障業 答。不
引業 兩方。若唯限引業者。設雖滿業
何不障礙哉。是以。今論疏中。雖三時
障業相。更無別引滿二業。爰知。三時障
業。可引滿二業云事 若依之爾者。婆
沙論中。説三時障業相云。引衆同分定應
熟業。極作障礙此論文者。三時障
業。唯可引業如何
答。滿業之中。順生業。順後業。幷不定業中。
異熟定異處熟者。可障礙。故三時障業。
引業。可滿業云事。道理實必然也。
故今論疏。幷正理論等中。廣雖三時障業
。全無引業滿業之簡別。若唯限引業
滿業者。論疏等中。何不此旨哉。
爰知。三時障業。可引滿二業云事。但於
婆沙論文者。引業是爲生之本。故暫擧
之許也。更非滿業亦爲障礙之義。何爲
違文
問。論文云。將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
爾者。寶法師意。今此感惡趣業者。可
善不善業 答。可善不善業 兩
方。若通善不善業者。見寶法師解釋。上釋
忍時爲障之業畢。下述不還
時。爲障之業云。此中通二性業
今解釋者。將忍時。爲障之事。不
不善二性業若依之爾者。感惡趣業
廣。何不善不善業
答。善業之中。決定可傍生鬼趣異熟果
類。將忍時。尤可障故。云忍時。
惡趣業。皆極爲不善業。亦可
善業也。但於寶法師解釋者。三惡趣中。
地獄異熟果之業。唯限不善業。感傍生
鬼趣異熟之業中。引業唯限不善業。滿業多
分爲不善業。其中自亦雖善業。從多分
之。感惡趣業。是不善業故。將忍時。
障之業。偏屬不善業。將不還果時。爲
障之業。故云通二性業也。委悉論之。將
忍時。爲障之業。亦可善不善二性業

問。論中付三時障業。且於人中。可熟地
獄業者。異處熟。非異處熟中何耶 答。可
非異處熟業 兩方。若非異處熟業者。既
人中熟地獄業也。尤可異處熟業
何義。立非異處熟稱哉。若於人中
地獄業。是非異處熟業者。於人中熟人
業。可異處熟業歟。若爾。於人中
第三果之時。豈可障之義 若
之爾者。定異處熟。非異處熟業。尤可
障不障之義。而見婆沙論文。述阿羅
漢果聖者。於人中受地獄異熟果之旨
若爾。將忍善根之時。不障。何云
異處熟者皆能爲障哉
答。於人中熟地獄業者。可非異處
熟業也。凡分別異處熟非異處熟業。源出
正理論説。故光法師引正理論。然於此中
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幷異熟
定中。非異處熟者之文畢云。以此准知。順
生受業。順後受業。及順不定受業中。異熟
定異處熟者。皆能爲今云此異處熟。非
異處熟業。雖學者異義。暫存一義意者。
正理論中。釋三時障業。有此廢立。故推
忍善根。得不還果。得阿羅漢果之處
異處稱也。故於人中。將忍善根。將
不還果。將阿羅漢果之時。於
熟地獄業故。可非異處熟業也。故
非異處熟業不障。尤有其謂也。但
人中。可熟人業。可異處熟業
者。既於人中熟人業也。何立異處熟
哉。是亦非異處熟業。故不障也
重難云。於南洲忍善根之後。於東西二
。得阿羅漢果畢。寄受地獄異熟果之時。
異處熟業。亦不障之義。何云異處
熟者。皆能爲障哉是一次於人中不還
之時。於人中熟人。報定時不定引業。
非異處熟業。豈不障哉是二
答。會初難云。將忍善根之時。別對
。設雖四洲異。總於人中熟之業。皆
非異處熟。故於南洲忍善根之後。
東西二洲。得阿羅漢果畢。寄受地獄異
熟果。是非異處熟之義也。何云異處熟業
哉。重意云。將忍善根之時。別對惡趣
故。於人中熟五趣業。皆名非異處熟
。將不還果之時。於欲界中。別於
。得不還果之處。可熟之業。可非異處
熟業也。故將忍善根。將不還果
時。異處熟。非異處熟之廢立。所望少異歟
次難云。將不還果之時。欲界報定。時
不定引業。必可障故。不別異處熟
非異處熟。故婆沙論五十三云。聖者將
界染時。欲界所有引衆同分。定應熟業。極
障礙義言。汝若證不還果。決定不復受
欲界生。我於誰身。當異熟。由此於彼極
障礙滿業者。於非異處。可熟之
業。不障故。分別異處熟非異處熟也。故
異處熟。非異處熟之廢立。唯就滿業之。
今以引業疑。未其意
問。光法師解釋中。引婆沙論説相異熟業
或云唯思所成。或云聞思所成二説。爾
者。通聞思所成云義。可正義 答。可
正義 兩方。若爲正義者。光法師解
釋中。引婆沙論二説畢云。婆沙既無評家
諸論既同前師。即以前師今解
者。通聞思所成云義。非正義若依
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婆沙論相異
熟業。通聞思所成云義畢云。以此文證。故
知。聞思能發身語此師若非正義者。何
之證聞思二惠。能發身語二業之義哉」
答。廣披倶舍。正理。顯宗。雜心等諸論説。尋
相異熟業。聞思所成之通局。今論中偈頌。云
佛思思所成。長行云是思所成非聞修類
正理論云。感妙相業。唯思所成。非修所成
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繋故。非聞所成
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顯宗論二十
文。全同此説。雜心論十一云。問相報業爲
何等性。答身業口業増上意業。又是思惠性
聞惠。以劣故非修惠。欲界不定故此等
諸論之中。述相異熟業。唯限思所成之旨
故。以之思之。婆沙論第二師。相異熟業。通
聞思所成云義。可正義也。故光法師引
婆沙論二説畢。判婆沙雖評家諸論説
前師。即以前師正。相相異熟業。唯思
所成云初師説。爲正義釋。尤有其謂也。但
光法師餘處解釋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
上云相異熟業。身語意三業。爲自性畢。下
三惠所成相。一説意。云相異熟業。通
思所成。故引此文。證聞思二惠。能發身語
二業之旨許也。相異熟業。通劣品聞所成
云當不生義。更不之也
問。釋迦超劫。唯限九劫 答。百劫之間。
唯可九劫 兩方。若唯限九劫者。釋
迦菩薩。精進勇猛。過諸菩薩。超劫更不
九劫哉。是以。涅槃經十三中。説
捨身命之因縁云。便得超越。足十二
。在彌勒前。成阿耨多羅三貌三菩提
一阿含經中云。彌勒菩薩。三十劫當無上
正眞等正覺。我以精進之力。超越成佛
等經文。無諍釋迦超劫。不九劫若依
之爾者。今論疏中。釋迦超劫。唯可九劫
如何
答。廣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諸論説。尋
釋迦超劫之時分百劫之間。唯超九劫見。
所謂今論云。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
法應是。唯薄伽梵。釋迦牟尼。精進熾然。
能超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成正理論四十
云。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法應
是。唯薄伽梵。釋迦牟尼。精進滿時。能超
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成婆沙論云。問此
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
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釋迦菩薩。極精
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
便得無上正等菩提雜心論十一云。於
劫中。種相報業。除釋迦牟尼菩薩。精進故
九劫。餘九十一劫此等諸論之文
迦菩薩。百劫之間。唯超九劫。九十一劫。妙
相業成之旨。尤分明也。有宗依憑論藏。幷人
師解釋中。未餘時亦有超劫之文。故依
有宗意。釋迦菩薩。百劫之間。唯超九劫
云也。但於涅槃經文者。彼述大乘實義。更
有宗依憑所説。法門自本相違。至于此
。何必會之。心地觀經中。總可四十超
此大小乘異説。皆是機見不同歟。故
章安大師。釋涅槃經十三卷今文云。超越十
二劫者。出曜佛藏等經。皆云九劫。或云
根縁不同。佛爲増減説増一阿含經文。
小乘義門。亦是機見不同也。准之可

問。釋迦彌勒。最初發心同時歟 答。不
 兩方。若同時者。成佛既有先後。發
心何爲同時哉。是以。辰旦人師解釋中。釋
迦彌勒。最初發心。不同時若依之爾者。
智論第四中。説二聖發心云。如釋迦文尼佛
彌勒等諸菩薩。同時發心。釋迦文尼佛。精
進力故。能超九劫此論説釋迦彌勒。
最初發心。同時云事。尤分明也
答。釋迦彌勒二聖。最初發心同時先後。凡慮
測思。暫依一義意者。彌勒先發
心。釋迦後發心歟。其故釋迦超九大劫。第九
劫成佛。彌勒無超劫。第十住劫成佛。
超劫幷成佛之時分之。彌勒先發心。
釋迦後發心云事。必然也。何況。廣披大小諸
經説。尋二聖發心先後。彌勒先發心。釋迦後
發心見。所謂寶積經云。然彼彌勒。修菩薩
。經曰四十劫。我時乃發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心。由我勇猛精進力故。便超九劫
賢劫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藏
經云。彌勒發心。四十劫已我乃發心。無勝佛
所。初種善根。我於千歳。一切樂具。供養是
佛本行集經第一云。彌勒菩薩。在於我
幷四十餘劫。發菩提心。而我然後始發
道心。種諸善根。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増一阿含經中。或云。彌勒菩薩。經三十
。應作佛至眞等正覺。我以精進力勇
猛之心。使彌勒在三十六云。彌勒菩薩。
應三十劫。當無上正眞等正覺。我以
進之力。超越成佛此等大小諸經説。或
四十劫。或云三十劫。其時分。雖
異説。彌勒先發心。釋迦後發心云事。諸經一
同。更無異説。仰可之。何再疑之哉。但
智論文者。暫就一時一位發心之。非
二聖最初發心亦同時也。慈恩大師上生
經疏中。引佛本行集經。昔有如來。號曰
善思。彌勒菩薩。於彼佛所。最初發心取意
引之
畢云。此中皆説後時發心。彌勒發心。因
彌勒佛。釋迦發心。因釋迦佛。故彼非
論中。述釋迦彌勒同時發心之旨。准此釋
之也
問。論中。明相好業量云。有説唯除近佛菩
。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
爾者。今此富樂果業中。可四梵福
 答。可二意 兩方。若攝之者。梵福
量是廣大也。何可之哉。是以。見今論下
云。毘婆沙師。作是説。即於別妙相
。所辨福業。此即同此文者。一
一梵福量。既同一一相好業量。所餘一切有
情。所修富樂果業之中。更不四梵福
 若依之爾者。既云唯除近佛菩薩。明
知。所餘有情。所修富樂果之中。可四梵
云事如何
答。見今論前後之文。上明相好業量。擧
師異説。下述梵福量。出二師異説。其中上
相好業量。有説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
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云。初師義。
下述梵福量。毘婆沙師。作是説。即於
別妙相業。所辨福量。此即同彼。云第
二師義。何必是一師義得意哉。若以之存
別師義者。今疑問。頗可無用也。其故述
梵福量。先軌範師。作是説。隨福能感
劫生天受諸快樂。是一福量云初師意。其
梵福樂不幾。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
之中。攝四梵福。全無相違也。設亦以之屬
一師義者。唯除近佛菩薩之言中。可
梵福也。此師意。梵福量與相好業量同云
故。除近佛菩薩之言中。亦可四梵福
理。爲必然故也
問。勝觀佛。底沙佛。一佛歟 答。或云一佛
或云別佛。二義可有也 兩方。若一佛者。
廣勘倶舍。婆沙。正理。顯宗等諸論之文。釋
迦菩薩。第三阿僧祇滿所逢事佛名勝觀
百劫位中。誦一偈讃歎佛號底沙。若
爾。三祇百劫。時分既異。勝觀底沙。名號亦
別。定可別佛。何云一佛 若依之爾者。
慈恩大師解釋中。勝觀佛。底沙佛。可一佛
如何
答。勝觀佛。底沙佛。同體異體。雖輒難定。且
一義意者。可一佛異名也。其故見
恩大師處處解釋。法華玄賛云。第三劫滿百
劫。修相好業。初逢勝觀佛。即毘婆尸。由
足讃歎底沙。超於九劫。所以經中。往往
過去九十一劫有毘婆尸佛般若會釋
云。三大劫滿。百劫修相好業。初逢毘婆尸
此言勝觀。但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
九十一劫毘婆尸佛此等釋意。勝觀佛。
即毘婆尸佛。毘婆尸佛。即底佛淄洲大師
最勝疏云。第三祇滿。修。初逢勝觀
。亦云弗沙。翹足讃歎。超九劫此釋意。
勝觀佛。即弗沙佛。弗沙佛即底沙佛見。讃
底沙佛。超九劫者。今論等説。分明故也。
之。香象大師。五教章云。又由一偈
弗沙佛。即超九劫。但九十一劫。即成佛也
樸楊大師攝釋中。牒玄賛由足讃歎底
。超於九劫之文云。疏百劫修相好。歎
沙佛智論第四云。是釋迦牟尼菩薩。作
外道仙人。上山採藥。見弗沙佛坐寶窟中
火定光明。見已心歡喜信敬。翹一脚
立。叉手向佛。一心而觀。目未曾眴。七日七
夜。以一偈婆沙論中。説釋迦菩薩
超劫相云。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曰底沙
或云補砂補砂者。寧非弗沙哉。准
等大小乘論家定判。自他宗人師解釋之。
毘婆尸佛。即勝觀佛。勝觀佛即弗沙佛。弗沙
佛即底沙佛。同是一佛異名可云也。但於
祇百劫時分既異云難者。前位成滿。後位最
初。所逢事佛。即一佛故。三僧祇滿逢勝觀
。百大劫初事底沙佛云文。還爲勝觀底
沙。是可一佛云證據。全非相違。如彼婆沙
論中云。釋迦菩薩。初阿僧祇劫滿。第二阿僧
祇劫初。同逢寶髻佛。第二阿僧祇劫滿。第三
阿僧祇劫初。同逢燃燈佛取意也。次於勝觀
底沙名號亦別云難者。今論等中。隨其事相
。引各別契經。任彼經文。列其名號。故一
論前後。一段上下。雖或名勝觀或號底沙
其體者。實可一佛
重難云。見華嚴經文。毘婆尸佛。提舍佛。各
別列之。而毘婆尸佛。即勝觀佛者。神泰。清
涼。惠苑。慈恩等。諸師釋分明也。提舍亦云
底沙刊定記釋此文云。提舍者。正云
此兩師定判。勝觀佛。底沙佛。定可
別佛是一之。披佛本行集經説第四云。
我念往昔有一如來。出現於世。號曰帝沙
○乃至彼佛告侍者言。是人過於九十五
。當作佛。號釋迦牟尼○我念往昔有
一如來。出現於世。號毘婆尸○乃至彼佛
侍者言。是人過於九十一劫。當作佛
釋迦牟尼此文無諍。勝觀佛。底沙佛。
是非一佛 是二
答。釋迦菩薩。三僧祇滿。百大劫初。所逢事
毘婆尸佛。即勝觀佛。亦名底沙佛。諸師解釋。
此意也。華嚴經中。提舍佛亦名底沙佛
同名異體。別底沙佛歟 次。佛本行集經説。
會通之趣。准之可思。或又彼賢聖集經也。
廣集諸教異説。以爲一部經典。故隨其名
。各別列之歟
或一義云。勝觀佛。底沙佛。可一佛也。其
故見今論文。上謂於第三無數劫滿。所
佛。名爲勝觀下云。若時菩薩勇猛精
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乃至以妙伽他。讃
彼佛乃至是讃已。便超九劫正理論
中。上云。謂於第三無數劫滿。所逢事佛。名
勝觀下云。若時菩薩勇猛精進讃歎底
。便超九劫顯宗論文。大同此説。婆沙
論中。或百七十七云。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
底沙。或云補砂百七十八云。第三劫阿
僧祇耶。逢事七萬七千佛。最初即燃燈。最後
勝觀此等諸論之中。一段前後。勝觀底
沙各別列其名號。非一佛云事實分明也。
何況舊倶舍論中。勝觀佛名毘婆尸佛。是以
泰法師釋云。謂於第三劫末。佛名毘婆尸
此云勝觀佛此等釋意。勝觀佛毘婆尸佛。
是可一佛見。而華嚴經中。毘婆尸提舍。各
別列之。提舍亦云底沙者。即出清涼大師
解釋。故任此等文。勝觀佛底沙佛。是各別佛
云事亦分明也。但於慈恩大師解釋者。如
此異説。諸教是多皆是見聞不同也。不
會之
問。論文云。如是讃已便超九劫爾者。釋
迦菩薩。讃歎底沙佛九劫。百劫中第九
十一劫歟 答。百劫之中初劫也 兩方。若
第九十一劫者。慈恩大師般若會釋中云。三
大劫滿。百劫修相好業初。逢毘婆尸佛。此
勝觀。倶由足超九劫故。所以經中。九
十一劫。毘婆尸佛今解釋者。百劫之
中初劫見 若依之爾者。見辰旦人師解釋
云。釋迦菩薩至第九十一劫。遇底沙佛。故
相業圓滿。即超後九劫。於彌勒前
此解釋無諍。百劫之中。第九十一劫

答。若存勝觀佛底沙佛。其體是一。非各別
云義之時。讃歎底沙佛九劫。百劫之
中。初劫云事。是必然也。百劫之中。初逢
觀佛者。婆沙論文。幷慈恩大師處處解釋。尤
分明故也。何況。撲楊大師攝釋中。釋此事
一釋意云。此即百劫之中初逢也百劫
之中。初劫云事。此釋亦明鏡哉。但於辰旦人
師解釋者。是婆沙抄定判歟。此釋若背
者。更不用之
問。異生所成就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
千界義可有耶 答。不此義 兩
方。若有此義者。今論餘處二十七中。述聲聞
麟喩佛二三千無數。二乘通力不他三千
二乘猶不之。異生豈可此義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逝宮天處十方無
之頌文云。謂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無。餘
十方世界中亦無今解釋者。異生所
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千界之義可
如何
答。異生所成就通力之中。除中有位。知
三千界之義。不有云事。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之。但於光法師解釋者。異生通
力。雖實不他三千界。爲佛徳深廣。十
方世界無佛等之者此云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出一師義云。有餘復言。
梵王先起自地天眼。傍見餘界大梵天王。梵
輔梵衆。恭敬圍遶此師意無諍。異生所
。通力之中。除中有位。知他三千界之義
如何
答。常義云。彼劫初時故。異常義相也。例如
彼論次下文。述劫初成時。彼亦有退。云
初之時。色界有退也。聊迴愚推云。大梵王
唯以一小千界。爲所領分齊。如千世界
一梵王。梵王通爲千世界主也。若爾。婆
沙論。傍見餘界大梵天王。梵輔梵衆恭敬圍
遶之文。可一大千界之中。餘世界何以
此文。劫初大梵王天眼。見他三千界
哉。疑難之旨。頗難定量
問。光法師釋此刹那善蘊總立以施名
。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今此刹那者。
一刹那 答。可一刹那 兩方。
若指一刹那者。論中引今頌文。爲能發
思爲施體之義也。若刹那之言。指一刹那
者。寧可此證據 若依之爾者。見
法師述初釋意。云此言刹那一刹那
第二釋異之。定知。刹那之言。可一刹那
云事如何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任刹那之言。一刹那
意也。故第二釋云。又解。此頌據刹那等
故。言此刹那善五蘊。總立以施名
釋意云。身語二業。能等起心心所法。有因等
起刹那等起二類之中。今頌文據刹那等起
故刹那善五蘊總立施名爲言
問。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報定時不定
 答。可報定時不定業 兩方。
若造之者。論中出施不自他
云。若彼聖者。已離欲貪。奉施制多。除
現受已離欲聖者。若於欲界。造報定時不
定業者。何不報定時不定業 若
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已離欲聖者。
欲界報定時不定業如何
答。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報定時不定
也。彼業即於現身。必感其果也。是以。今
論餘處十五中。出業定受現法果之類云。或
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諸善不善
。於異熟定。位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
光法師釋此文云。謂阿羅漢及不還果。
隨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隨其所
。未染時。造善不善業。及離染已造
諸善業。於異熟定。時不定者。由永離
染故。於此地中。不重生故。此業必能招
法果。皆於此身受故。名現法果正理論
四十云。或有餘業。亦得現果。謂生此地。永
此地染。於此地中。諸善不善業。必應
。不重生故。如阿羅漢及不還者。未
時。已造彼業。今離染故。成現法受。彼是何
業。謂異熟定。應知此中所説業者。是異熟
定。非時定顯宗論文。全同此説。任
等定判。已離欲聖者。於欲界。造報定時不
定業云事。實分明也。但於今論文者。已離
欲聖者。於欲界。造報定時不定業。即於
。必感其果故。除順現受之言中。可
之也。如及定招異熟。得永離地業。定
現法果
問。不還果聖者。於欲界時報倶不定業
異熟果義。可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論中出施不
自他之類云。若彼聖者。已離欲貪。奉施制
。除順現受不還果聖者。若於欲界。受
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之義有之者。何不
時報倶不定業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上述順現法受業異熟。而受順次
生受業。及順後次受業異熟耶等問答分別
畢。下云。唯阿羅漢有勝定惠。熏修身故。有
是能。有學異生。無是事此文意
阿羅漢果聖者。依勝定惠熏修之力。不
彼異熟果者。可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也。
而云有學異生無是事。知。不還果聖者。
欲界。受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之義。可
有云事如何
答。不還果聖者。永超欲界異熟果地畢。時
報倶不定業。不其異熟果。正無障礙故。
不還果聖者。於欲界永不時報倶不定
業異熟果也。故今論餘處十五中。上述
離染地。異熟定位不定業。必招現法果
畢。下云。若於異熟亦不定者。永離染故。
異熟光法師釋此文云。若於時不
定。於異熟亦不定者。由永離染故。必不
異熟此等文理。不還果聖者。於
永不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云事。實
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阿羅漢果聖者。
勝定惠熏修之力故。時報倶不定業異熟
果轉之永不受。報定時不定業異熟果。引
之現身受。有學異生。無此自在轉之不
之寄受之義。故云有學異生。無是事
也。非不還果聖者於欲界。受時報倶不
定業異熟果。全非相違
問。論中明戒類福業事云。一者不犯戒
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爾者。性罪遮罪。
倶可犯戒 答。此文意。唯以性罪
犯戒 兩方。若唯以性罪。名犯戒
者。犯戒所壞之言是廣。何不性罪遮罪
哉。是以。論中云。離性及遮。倶説名
爾。犯戒亦可性罪遮罪 若依之爾
者。見論次上文云。諸不善色。名爲犯戒。此
中性罪立犯戒名此文犯戒謂前諸
不善色。唯以性罪。可犯戒如何
答。一者不犯戒壞。犯戒謂前諸不善
色之論文。唯以性罪犯戒也。受戒之
後。故ラニ遮罪。亦雖犯戒。今一段文意。
異性罪故。遮罪但名遮罪。不
也。故論中。具釋此事云。諸不善色。名
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遮謂所遮。非
時食等。雖性罪。而佛爲法及有情。別
意遮止。受戒者犯名犯戒。簡性罪故。但立
遮名頌文云犯戒及遮。唯以性罪
犯戒。以遮罪別擧之。不犯戒。即此意也。
故寶法師釋云。性罪遮罪。倶名犯戒。然頌
性罪犯戒名。遮罪名遮。不犯戒
但於性及遮。倶説名戒之論文者。於
本許受戒者犯。亦名犯戒之義邊。故
性及遮倶説名戒之論文。全非相違也。
重意云。於戒者。雖性戒遮戒之不同。同
戒類故。只立戒名。不別性遮差異。於
罪者。性罪根本。其過尤重故。受戒者犯。非
受戒者犯。同名犯戒。遮戒枝葉。其過稍輕
故。雖受戒者犯。亦名犯戒。非受戒者犯。但
遮罪。不犯戒。故爲性罪遮之不
。唯於性罪。立犯戒名。於遮罪者。不
犯戒云許也。就實通論。本末合説之時。亦
遮罪兼名犯戒之義門故一段論文。更
違害
問。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受四十一中劫壽
類可有耶 答。可此類 兩方。若有
此類者。光法師解釋中。釋梵福量。云。一梵
福量。同梵輔天四十中劫爲一劫量。名
福量今解釋者。不此類
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可
如何
答。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受四十一中劫壽
之類可有也。其故光法師餘處欲界有
情入無想定滅盡定。名一起便住之義云。
又解。二定不壽命。是故別説。如人應
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彼二定。設經千年
方始出定。不段食。還更受餘五十年命
餘即損命。故不別説此釋意之。於
梵輔天滅盡定。經一中劫之類。可
十一中劫壽也。但於光法師今解釋者。就
梵輔天本壽量。云四十中劫也。不

問。舍利弗。目連。於佛可法供養 答。
法供養 兩方。若爲法供養者。婆
沙論中。出利弗。目連。於獨覺法供
佛例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弟子於師爲法供養若弟子於師爲
法供養者。舍利弗。目連。於佛何不法供
哉。加之。婆沙論中。述法供養相云。或
衆中。論議決擇若爾。舍利弗目連。
佛前豈不論議決擇
答。佛於諸法。已得究竟。不復從他受
故。一切有情。於佛不法供養也。故
婆沙論三十云。佛於一切有情。能設財法二
供養。彼隨所應能受。一切有情於佛隨
能設財供養。非法供養。無能爲佛説者故。
及不佛未曾有善巧覺惠又云。然
佛世尊定不他受法供養。法身功徳極
圓滿故。生身必待衣食等資故。有他受
財供養此等論文。舍利弗目連。於
法供養云事。道理實炳然也。故婆沙
論中。正釋此事云。舍利子除佛獨覺。於
切有情。能設財法二供養。彼隨所應能受。
一切有情。於舍利子應能設財供養。非
法供養。大目乾連除佛獨覺及舍利子。於
切有情。能設財法二供養。彼隨所應
受。一切有情。於大目乾連。隨應能設財供
。非法供養但於婆沙論中。弟子於
法供養云難者。福徳多聞。智惠明利
之弟子。與師説法。令師生未曾有善巧覺
。故弟子於師爲法供養云也。故婆沙論
云。如出家者。或有弟子。福徳多聞。雖
能設種種財法供養。而恃此事。遂於
。不恭敬。此等供養。則妨恭敬此文
佛弟子於佛爲法供養。何爲相違哉。
次於婆沙論。或在衆中。論議決擇之文者。
是於衆中。論議決擇。令他生未曾有善巧
覺惠故。於衆中論議決擇。云法供養也。於
佛前論議決擇。全無佛生未曾有善
巧覺惠之義故。望佛不法供養
  寫本云
建長六年九月八日
於東大寺尊勝院中
堂東廊抄之畢倶舍論十八卷者爲去年倶
舍三十講之宛文之間依有其便宜披見
彼論疏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按爲開初
心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後學
之輩必□其謬不顧五旬有餘之慕齡猶勵
一部抄出之深志冥衆必垂哀愍善願速得
圓滿焉仰願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慇懃之
誠心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
三會下生之曉開慧解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
夏﨟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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