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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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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題
問。一刹那隨心轉戒。爲唯一具大種所造。爲
  當多具大種所造歟
問。語表業可通所長養耶
問。今論云屬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業
  無執受 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
釋。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云屬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業
  無執受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釋。
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寶法師如
  何釋之耶
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唯爲限異熟。爲
  當可通等流長養耶
問。寶法師意。成化人所發語耶
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通所長養耶
問。光法師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通無執
  受耶
問。今論意。化語業攝歟
問。中間禪心。可發表業耶
問。雜心論意。上三靜慮。所起身語表業。隨
  能發心。判性類歟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
解釋。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
解釋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遠。作三
解釋。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意。可立自性等四種善耶
問。立自性等四種善。爲論主始善。爲當有
  宗古義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師義。爾者。今此能破意。擇滅
無爲名自性善義可有耶
問。今論意。信等五根。可立自性善耶
問。等起善中。非自性相應善所等起類可
  有耶
問。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如因靜慮得通
  果心所言靜慮者。可互根本近分定耶
問。光法師引正理論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
  諸染法文。作二解釋。初釋意。勝無記心
者。指無覆無記心歟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或復因彼諸得等
  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所言彼言指
異類心歟
問。寶法師意。勝義自性二無記外。可立相
  應等起二無記耶
問。正理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可
  有天眼天耳二根倶起義耶
問。正理論意。表業隨轉因。唯可限一刹那
  耶
問。光法師意。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時。
  可有九品別斷義耶
問。今論意。有漏定心與表業可爲隨轉因
  耶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威儀路心爲轉。隨
  轉心通三性此師意。可許工巧處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義耶
問。頌文云。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三
  者。婆沙論中。可有隨轉各容三義耶
問。雜心論意。轉隨轉因。唯可限同性耶


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一刹那隨心轉戒。爲唯一具大種所造。爲
當多具大種所造歟 答。或云唯一具大種
所造。或云不限一具大種所造之二義可
有也 兩方。若多具大種所造者。定心既唯
一也。隨心轉無表。隨唯可一具七支。何云
多具大種所造哉。是以。光法師釋云。身語七
支。一四大造所依大種。如定心唯一無差
別故。所以大種。造隨心戒。亦一四大造
理論云。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
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故
依異大任此等定判。唯一具大種所造見。
何況。若有多具七支。多具大種造之者。隨
有隨心轉無表相望不爲倶有因。之過。例
如散七支無表。不爲倶有因故。各別大種
所造也爰知。一刹那隨心轉戒。唯一具大種
所造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正理論餘處
六十文。述入第四靜慮時。無毛孔開云。彼
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
相似。故無有過泰法師引此文畢云。以
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
遍滿身中一刹那隨心轉戒。有多具七支。
多具大種造之云事。此等定判。亦分明也如

答。一刹那隨心轉戒。一具多具大種所造者。
古來之未決也。愚鈍庸才之身。雖無所存之
旨。暫任學者常義。一刹那隨心轉戒。有多
具七支。多具大種。各各別造云義。可存也。
其故見正理餘處文。述入第四靜慮時。
無毛孔開云。何縁但入第四靜慮。身無毛
孔。非餘定耶。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
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縁。尊者世友説。入
彼定身。毛孔合。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
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
大種。充滿遍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
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
種。現前造無表故。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
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故無有過
段論文。無諍隨心轉戒。能造大種。充滿身
中見。若一具大種所造者。豈可云微密大
種。充滿身故哉。是以。泰法師引此文畢
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
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
少。各各別造。地大不因地大。造諸色故。道
戒既爾。定戒亦然光法師雖引此釋。更無
破之。亦不出自義。知許此義云事。何況。
婆沙論云。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唯心邊起。有説。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
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如根本
法師引此文畢云。後解爲勝。隨定勝劣。皆
遍身故此論文。并解釋。隨心轉戒能造大
種。遍滿身中之旨。亦分明也。若一具大種
造之者。寧可有大種遍身之義哉。加之見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述有漏無漏戒多
少。出評家義云。如是説者。無漏戒多。所以
者何。且苦法智忍。隨轉戒尚多。有漏有無量
功徳。對治彼故。況復更有上位餘戒
百四十釋本論以無間道。證預流果時。現在
未來。修八聖道支云文云。此則止正語業
命不倶者意。無貪瞋癡所發無表。各有七
種。倶時起故婆沙抄釋此文云。論云無
貪瞋癡所發無表。各有七種倶時起故。前業
蘊中。同第二師。即第三爲正九十六
菩提分法實體。云有説爲三。正語業外有
正命故任此等論文。一刹那隨心轉戒。可
有多具七支見。若有多具七支者。多具大
種。各別造云事。亦炳然也。但於光法師身語
七支一四大造之釋者。暫就一具七支論
之也。多具七支。其類別故。不可云一四大
種所造。次。於正理論唯從一具四大種生
之文者。暫約一具七支。定散相對云能造
大種一具多具差異之時。隨心轉七支。爲倶
有因故。一具大種造之。散七支不爲倶有
因故。各別大種造之云也 重意云。以爲
倶有因爲所以。一往釋定散一具七支能造
大種。一具多具差異許也。全非遮隨心轉
多具七支雖爲倶有因其類別故。各別大種
所造之義也。次於隨心轉戒。多七支。各別
大種所造。不可爲倶有因云難者。既隨心
轉戒。故多具七支。同可爲倶有因也。然而
多具七支。其類別故。各別大種所造。不可
一具大種造之。彼光法師述欲界初後念無
表。一具大種所造云釋意云。以無礙故。可
言造多。由時別故。非互果故。非倶有因
以之思之。不爲倶有因法。不必各別大
種所造。翻而可知爲倶有因法。不必一具
大種所造也
重難云。正理論文。爲倶有因。不爲倶有因
爲所由。釋成能造大種一具多具之義。若多
具七支。各別大種所造者。何可爲倶有因
哉。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果故
之釋。寧非無用哉是一 次。倶有因者。自他
相望論之。若有多具七支者。一不殺生無
表。望一不殺生無表之時。不可爲倶有因。
如云地不觀地生所造色。以一切法不
觀自性及同類體爲他因故也。若不殺生
等無表。自類相望。不爲倶有因者。寧無隨
心轉無表相望。不爲倶有因之過哉是二
次。正理論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定
大種遍身之文。何必隨心轉戒。能造大種
哉。第四定極淳淨故。入彼定之時。長養依
身等故。長養大種遍身中也。更可非隨心
轉戒能造大種遍身中哉。是以寶法師釋此
文云。雖長養大種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
無表色 是三 次。泰法師隨大多少。各各
別造之釋。不可然。同第四靜慮隨心轉戒
也。何依依身大小。戒有多少不同哉。同一
果法寧可相離哉。是以。寶法師難此義云。
今詳此釋。義不如是。隨心轉戒。心倶有因。
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
四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多
 是四 次。婆沙論。無貪瞋癡無表。各有
七種。倶時起故之文。爲證事不可然。若爾。
可有三具七支故。可有三具能造大種。豈
可有大種遍身之義哉是五

問。語表業可通所長養耶 進云。論云應
知有表。唯是等流。不通所長養付之。語
表許言聲者。性相之所定也。而聲境既通
所長養。語表業何唯限等流性哉
答。語表業者。隨能發心定其性類。而能發
心無能長養之義。故所發語表。不通所長
養也。故光法師釋表業不通所長養云。無
別勝縁故非所長養 但於聲境通所長
養云釋者。身中相續不斷聲。非語表業者。
無依別能發心。只是心中長養大種所發。故
通所長養也
尋云。語表業之外可有等流聲耶 答。此
事難測。但寶法師餘處解釋中。約色香味
觸。出等流類。唯擧業ナル者。如解釋者。非
業倶者非等流性見。准此釋思之。語表業
之外。餘聲境非等流性歟
尋云。等流大種生聲之時。唯等流大種相撃
歟。爲當通異熟長養大種相撃歟 答。等流
大種生聲之時。異熟長養等流大種。同相撃
發聲也。雖然正論能造。唯限等流大種。非
餘二大種。長養聲雖異熟長養大種所發。正
論能造。亦唯限長養大種。非異熟大種也」
問。今論云屬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
業無執受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釋。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解
云。論者意異。難爲會釋付之。品類足論
是有宗之本論。六足之隨一也。設雖今論意。
何輒可背本論所説哉。何況身表業。種類
非一准。兩論各就一邊可定之哉。就中品
類足論中。自體所攝色處名有執受見。身
表業豈非自體所攝色處哉 加之。婆沙論
中。述品類足論意云。有情數九處少分名
有執受而依内起表。已顯有情者。光法
師今解釋也。知品類足論意。身表業是可有
執受也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表唯等流性。屬身有
執受。長行云應知有表唯是等流。此若屬
身是有執受。身表業偏屬有執受品類足
約五學處諸門分別云。幾有見等者。一
無見。四應分別。謂若表是有見。若無表是無
見。幾有對等者。一切應分別。謂若表是有
對。若無表是無對乃至幾有執受等者。一切無
執受身表業無執受之旨。此文分明也。故
任兩論見文。作論者意異之釋也。光法師
餘處非作二解釋。初釋意。云此論説
表屬身有執受。論意各別。亦同今初釋意
也。但於今論不可背本論所説云難者。論
主以理爲宗。不必本論爲定量也。次於品
類足論十七自體所攝色處名有執受之文
者。彼就大旨論之也。設雖自體所攝色處。
何可遮少分通無執受之義邊哉。次於婆
沙論百三十八述彼論意。有情數九處少分。名
有執受之文者。光法師二解釋。源依婆沙
論異説歟。論者意異。初釋意。依婆沙論云
有説二論説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
有執受之第四説意也。此説意。品類足論
意。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云故。約
身表業是等流性。若暫起若多時起。皆無執
受聞故。對此若屬身是有執受之論文。作
論者意異之釋。深探此有説意歟。婆沙論
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意或云一刹那
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情類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根所攝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前三師説意。是第二釋之
依憑。異初釋意故。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
執受云第二有説義。初釋意。不可劬勞也」
問。今論云屬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
業無執受 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
釋。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解。品類表業。據暫起在身。猶如客寄。
心心所法非能執受。故云表業是無執受。倶
舍等論據多時起相續在身。心心所法能執
受故。云表業是有執受。各據一義。亦不相
 付之凡論有執受無執受事。更不可
依暫起相續歟。就中今論餘處明有執受
義。云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名有
執受。全不云依相續。品類足論明無執受
相。更不見依暫起哉。何況。若依暫起。名
無執受者。散無表能造大種。豈非無執受
哉。加之。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意。
云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而表唯
等流性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依相續。難
屬有執受哉
答。應知有表唯是等流。此若屬身是有執受
者。不限今論所説。正理顯宗兩論其文全同
之。諸論一同之説。豈可背品類足論意哉。
何況。婆沙論百三十八云。品類足説一刹那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乃至有説品類足。識身論。
説一刹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説
二論説一刹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
此等説意。品類足論意。有情數九處少
分名有執受見。而身表業既有情數所攝故。
可有執受云事。自分明也。故對今論文。作
和會釋之時。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之
文。據暫起。今論等云身表業有執受之文。
據多時起會也。光法師餘處亦作二解釋。
第二釋意。云或可。品類據表暫起。猶如客
寄。名無執受。此論業品。據多時起得與根
合名有執受。亦同今第二釋意也。但據
攝暫起。云無執受。據多時起。名有執受事。
兩論之文。雖不見此旨。探其實義作和會
釋者。釋家之常習也。何始爲疑哉。次於散
無表能造大種可無執受云難者。彼自本
一念無相續之義。以有愛心執爲現在内
自體故有執受。身表業多念相續。可被執
受故。暫起之時。猶如客寄。是無執受也。或
又散無表所依大種。自身中起望心心所。尤
親近故。有執受。身表業依行動。長短等色生
爲體。故望心心所甚疎遠。放是無執受也。
次於婆沙論述諸論意異熟所攝九處少分
名有執受云文者。光法師二解釋。源依婆
沙論異説歟。兩論和會第二釋意。依婆沙
論前三師説意也。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
執受云第四有説義。是初釋依憑。異第二
釋意故。第二釋意。不可劬勞也
問。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寶法師如
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多是傳家錯
付之品類足論説五學處云一切無
執受。定可依梵本。何輒釋傳家錯哉。何況。
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意云。一
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而表
唯等流性故。此文意。身表業無執受見 若
爾。寶法師釋傳家錯。豈不背婆沙論今文

答。寶法師釋云。品類足論云諸表業是無
執受者。多是傳家錯耳。若不爾者。婆沙及
諸論等。即合會釋也此釋意云。本論異
末論之時。末論中必引其文致會通也。而
倶舍正理顯宗等諸論中。同雖述身表業有
執受之旨。全無會通品類足論文。爰知。品
類足論十二説五學處云一切無執受。是傳
家錯也爲言但於婆沙論述彼論意異熟所
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云文者。且擧異熟
所攝有執受也。更不遮等流長養通有執
受之義歟
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唯爲限異熟。爲
當可通等流長養耶 答。品類足論。可有
二意也 兩方。若唯限異熟者。品類足論
十七中。自體所攝九處名有執受而自體所
攝九處是廣。何不通等流長養哉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
意云。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
如論文者。彼論意。有執受法。唯可限異
如何
答。品類足論文。見二邊故。婆沙論百三十八
中。述彼論意。不可有二意見。若依自體
所攝九處名有執受云文者。有執受法。不
限異熟。可通等流長養見。故婆沙論中。
述品類足論意。或云一刹那九處少分名有
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
受。或云一刹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
受。前三師説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不
限異熟。通等流長養云也。此師意云。等流
長養法。内身所攝。與心心所。猶被執受故。
是有執受爲言但此説意。會五學處一切無執
受之文者。據暫起表業。云一切無執受也。
等流長養法。實可通有執受也。若依五學
處一切無執受之文者。有執受法。唯限異
熟。不通等流長養見。若有執受法。通等流
者。表業何無執受哉。若有執受法。不通等
流者。不通長養事。又必然也。故婆沙論中
述品類足論意。云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
分名有執受 彼説意。品類足論意。有執
受法。唯限異熟。不通等流長養之旨。尤分
明也。此義意云。等流長養法。内身所攝望心
心所。猶是疎遠。不被執受故。是無執受。
爲言次此説意。會自體所攝九處名有執受
之文者。彼就自體所攝異熟九處名有執
受也。非云自體所攝。等流長養九處。亦有
執受歟
問。寶法師意。云成化人所發語耶 進云。
寶法師釋云化人語等。既無有得。故知非
業。不成之見 付之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
聲也。尤可成就之哉。是以。婆沙論云有成
就欲界繋所造色。亦色界繋所造色。謂生欲
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
界語。此文無諍可成化人所發語是以。光
法師餘處引此文畢云。以此准知。成就化
 何況。廣勘婆沙一部之前後。未見不
成化語之文。寶法師解釋。依憑在何處

答。寶法師意化語中。成即質化語。不成離
質化語云也。故見寶法師處處解釋。第一卷
疏云。問。如何得知。化聲無得。答。一准正理
論云。非執受大種爲因聲。與非有情數聲。
無寛狹故。化人同許非執受故。故知。不成
就也。二准婆沙評家義三十五及此論下文
二十七色界身作欲界化。所化香味。如莊嚴
具。尚不成就。如何離質化語。得成就耶
第二十七卷疏。引光法師明知異界化。若化
自身。若化他身。色觸二種。皆悉成就。義准
應知。若即身化。若離身化。亦皆成就。或可。
若即身化。即成就。若離身化。即不成就婆
百三十二言成就者。據即身化。雖有兩解
前解爲勝之釋畢云。今詳二釋。前解爲非。
若別作化人。有成就得。不應道理。諸有爲
法。住現在世。有成就得。必是有情。説別化
人。爲有情法。不應道理。故住現在世。色觸
二境。若是有情。住散心位。無非執受。諸
非化人語聲。應是執受大種所發。又婆沙
評家云。自身化如莊嚴具。而不成就。況異
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證知。前解爲失 成
即質化語。不成離質化語之旨。此等解釋。
實分明也。但於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聲也。
尤可成之云難者。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
聲者。就即質化語論之。離質化語。是非情
數法。非有情名聲。故更不成之也。次於婆
沙論文者。就即質化語成之云也。非云
成離質化語。故寶法師第一卷疏會此文
云。有人引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欲
界繋所造色。亦色界繋所造色。謂生欲界
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
語。准此論文。若化語不成就者。如何説此
成二界色耶。破曰。此不成證。通異解故。
前引文證。化人無得文是決定。此文容有
兩釋。故不成證。此説即質化。色觸二境。及
即自身。以欲界化心。發欲界語。故作是説。
非謂此是離質化人所發語也次於婆沙
一部之前後。未見不成化語之文云難
者。離質化語。是非有情數法。故不成云事。
理在絶言。云非情數法無有成就之時。其
義既顯畢。故不及別説不成化語也。故寶
法師第一卷疏會此疑云。此不在疑。故不
別説。即是人總不成就。無情法中。此已説
故。故不別説。如不別説一樹一石等。名不
成就。又如説髮毛爪等非執受者。非有情
數無得得。故此總親於離質化人。尚不
成就。如何離質化語。須更別説
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通所長養耶 答。
不通所長養也 兩方。若通所長養者。見
論文。上述散無表所依六種唯等流性之旨
畢。下明表業能造大種諸門分別。云餘義皆
與散無表同 如論文者。身表業能造大
種。不通所長養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
十四解釋云。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
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
 如解釋者。定心現前位。身表業能造
大種。可倶轉 若爾。遇定勝縁故。可通
所長養哉
答。散無表所依大種。唯等流性不通所長
養云事。解釋之所定也。故光法師釋云。無
別勝縁故非所長養 寶法師釋云。非所
長養因等起心。不能長養能生無表諸大
種故 泰法師引正理論云。所依大種。唯
是等流。因等起心。不能長養能生無表諸
大種故 而判餘義皆與散無表同。表業
能造大種。諸門分別。例同散無表。能造大種
故。身表業能造大種。唯限等流性。不通所
長養云事。亦必然也。但於光法師餘處解
釋者。定心現前位。雖身表業。及彼能造大
種倶轉。依定心不生故。不通所長養也。
重意云。只是自前心相續表。等流性至定
心現前位倶起計也。定心不能長養彼身
表業。及能造大種。故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
更不通所長養也
問。光法師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通無執
受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通無執
受者。見論文。上述散無表所依大種有執
受之旨畢。下明表業能造大種諸門分別。
云餘義皆與散無表同 如論文者。身表
業能造大種。不通無執受 若依之爾者。
光法師餘處十四解釋云。自然見道。謂彼先時
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
無表律儀 如解釋者。定心現前位。身表
業相續。能造大種。可倶轉 若爾。定中無
執受相故。可云通無執受哉
答。光法師餘處釋現在眼等五根。有執受
執無執受相。作二解釋。初釋云。現在五根。
識不依時。亦名執受。執受類故第二釋云。
現在五根。識不起時。非是執受。而言執受。
據識起時。以執受義作用顯故。如定道大
種。雖不離身亦是現在。名無執受。五根亦
 准此二釋意思之。若依初釋意者。定
心現前位。倶起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可
云有執受。是有執受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
類故也。若依第二釋意者。定心現前位。倶
起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可云無執受。定
心現前位。無能執受之義故也。而今論云
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有執受者。可會據
能執受識起時也。如云而言執受據識起
時也
問。今論意。化語業攝歟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非業攝者。見今論餘處文。云
有情名聲謂語表業 如論文者。化語可
業攝若依之爾者。化語從無執受大種
生。何云業攝哉。是以。論文云餘義皆與散
無表同。表業隨有執受大種生 而化語
既不從有執受大種生。知。非業攝云事如

答。婆沙論百二十二云。化語是業非業。有二師
異説。故婆沙論云。問。諸化語是語業不。有
作是説。彼是語業。由心發故。有餘師説。彼
非語業。但名語聲。以所化身無執受故
而若依光法師今解釋者。今論意。同婆沙
論後師説。化語非業攝云也。故光法師今解
釋云。問。如婆沙一百二十二説。化語有兩
説。云有作是説。彼是語業。由心發故。有餘
師説。彼非語業。但名語聲。以所化身無執
受故。前師意説。雖無執受大種因生。由心
發故。化語是業。後師意説。化身無執受。即
顯化語非從執受四大種生。既非執受四
大種生。明知。化語非業。但非執受大種生
者。皆非是業。若是業者。執受大生。然無評
家。化身是業非業。雖未見文。准化語應
有二説。此論爲依何説。解云。此論義當婆
沙後師。以説表業執受大種生故 光法師
餘處作二解釋之中。第二釋意。亦同之。
但此釋意。會有情名聲。謂語表業之論文
者。化語似有情名。故云有情名聲。非實有
情名。亦非實業也。故光法師餘處第二釋
意。會此文云。論言化語是有情名聲者。似
有情名非實有情名。如鏡中火似眞火故。
而非眞火。既非實名。亦非成就化語既
無有情名倶起之義者。非實業云事。亦必
然也。若依光法師餘處初釋意者。今論意。
同婆沙初師説。化語是業攝云也。故光法
師餘處初釋云。婆沙雖無許文。且以前師
爲正。不言有餘師故 但此釋意。會餘義
皆與散無表同之論文者。暫據非化語業。
云表業能造大種有執受。若據化語業。亦
可無執受大種所造也。故光法師餘處初釋
意。會此文云。若作前解釋通後證言同
散無表者。據非化語業。若據化語業。即用
無執受大種爲因 故任光法師餘處二解
釋意。今論有化語是業非業之二意可云也
問。中間禪心。可發表業耶 答。可發表
業也 兩方。若發表業者。今論云。有尋伺
心。能發表業 論文無諍有尋有伺心。可
發表業品類足論云。無尋唯伺地。三
界二處攝若中間禪心。發表業者。不可
限三界二處攝哉 若依之爾者。中間禪
心。既與伺相應。何不發表業哉
答。心品之中。或與尋伺相應。或唯與伺相
應之類。同可發表業也云云中間禪心。既與
伺相應。何不發表業哉。是以。論云。表色唯
在二有伺地。謂通欲界初靜慮中。非上地
中可言有表光法師釋此文云。三性表
業。皆通欲界初靜慮中。若言有尋。不攝中
定。爲攝中間。故言有伺寶法師釋此
文云。此釋表業唯在二地。説有伺者。爲
顯中間靜慮有表業故泰法師釋云。伺
通中間定。亦起有表。故言有伺。若言有尋。
不通中間故不説也中間禪心。發表業
云事。此等解釋。實分明也。但於有尋伺心能
發表業之論文者。彼云尋伺相應心發表
業之中。兼可攝唯伺相應心也。次於品類
足論文者。彼暫就善靜慮論之也。更不遮
有中間禪所攝表業。故彼論第六出無尋
唯伺地體云。謂修靜慮中間。得梵大梵及
一分無漏法以此文可思之
問。雜心論意。上三靜慮所起。身語表業。隨
能發心判性類歟 答。兩方。若從能發
心判性類者。寶法師釋有餘師言。上三靜
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之論文云。此是雜
心師釋 若隨能發心。判身語表業性類
者。豈可云上三靜慮繋哉。若依之爾者。判
身語表業性類事。尤可隨能發心也。設雖
雜心論意。豈不存此道理哉
答。雜心論意。云不隱沒無記身作。亦五地。
如前説。隨身地繋。上三靜慮。亦有無覆無
記表業云也。故寶法師釋有餘師言上三靜
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之論文。云此是雜心
師釋。尤叶雜心論意也。彼論意。約身語表
業。論其地繋。隨所依身。亘欲界四靜慮五
地。判其性類。隨能發心。唯限無覆無記云
也。故雜心論意。同今論不正義意也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解
釋。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解云。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爲自
性善。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付之。
信等五根。四種善中。非自性善。一師意。以
之立自性善故。若非自性善。信等五根。立
自性善者。何餘同時相應心心所。有同一所
依等之義。非自性善哉破也。是則亂四種
廢立。信等五根。立自性善故。破此難破
也。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之時。更不可有
此難破。何釋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哉。是以。見婆沙論一處五十一及
百四十四
文。一師意。
立四種善。更無破之哉
答。料簡光法師初釋意。雖有學者異義。暫
存一義意者。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
爲自性善者。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同一
行相。同一所縁等。爲所申破唯信等五根。
爲自性善之義。故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
一所縁等法中。不可有自性善非自性不
同。皆可自性善ナル也。明知。説四種善者。
述異師義者。今論中立四種善者。述
者異師不正義。違婆沙論正義釋也。婆沙論
第二卷能破意。即可破*尊者義也。但於婆
沙論一處百四十四文一師意。立四種善。更不
破之云難者。彼第百四十四卷中。略不破
*尊者也。實可破之爲言或一義云。婆沙既
以一依等。破立五根爲自性善者。婆沙論
中。無貪等爲自性善正體。不立自性善。
信等五根。非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故。以
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縁等爲所由
破之云也。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者。前師述異今論等四種善之別義故。破
但順妄情不應正理也。更不破今論等四
種善。故非相違釋也。明知之言。以破信等
五根爲自性善之義故知。所破四種善者。
非今論等四種善。述異師別義也爲言
重難云。若爾。與第三釋意有何異耶
答。初釋意。婆沙論所破師意。唯信等五根。其
性善故。立自性善。餘同時相應心品。其性非
善。相雜善故。名善云也。能破意。餘同時
相應心品。其性可善。不可云非善破也。今
論等四種善。四種倶其性善之中。分四
不同故。不可爲所破釋也。第三釋意。所破
義意存。信等五根外。非善不云也。信等五
根。四種善中。非自性善之物。云自性善故。
破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義。不可破之。
故非相違釋也。故寶法師釋云。婆沙第二與
此意別。彼異師説。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
善故。餘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與善相
應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順妄情。今此
四善。即不如是。若相應善。若等起善。皆體
性是善。非假名善。其性善不待他成善。
相應等起待他成善性。故不名自性善
此釋意。自順今聊簡之趣歟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解
釋。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安惠菩薩。倶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
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
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者。名勝義善。
次強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
等起。不善隨義亦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
四。三性ヲ以分別二十二根。有一師亦説有
四種善不善。與此論同。然不見破付之。
立四種善源出婆沙論所説。何判然世親
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
哉。次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者。擇滅無爲
云自性善歟。若爾。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
等之義破之。不云擇滅無爲亦自性善哉」
答。婆沙。正理。顯宗。等諸論中。立自性等四
種善。故立四種善。是有宗古義云事。更不
可疑之。但於光法師。然世親阿闍梨。立四
種者之釋者。源雖有宗古義。世親論主。所
存之義故。云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
義勝劣。建立異名也。次據實而言。皆是自
性善云意。擇滅無爲。可云自性善也。婆沙
論能破意。述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
自性是何。一切善法。皆自性善云故也。但於
以同一所依等之義故破之云難者。暫就
心品見之。信等五根。名自性善者。餘同時
相應心品。亦可自性善。何云餘相雜故。假
立善名哉破也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解
釋。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解。婆沙前文。但破異師立五根爲自
性善。不破立無貪等爲自性善。故彼前後。
亦不相違付之。婆沙論但順妄情不應
正理之能破。以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
所縁等之義。破唯信等五根。爲自性善云
義。設雖無貪等名自性善。所餘善法。不云
自性善者。今此能破。寧亦不來耶
答。釋簡光法師第三釋意。雖有學者異義。
暫存一義意者。婆沙論所破師意。信等五
根。四種善中。非自性之物。立自性善故。
非自性善之物ヲハ云自性善之程ナラハ。信等五
根。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
縁等也。餘同時相應心品。同可立自性善。
而云餘相雜故。假立業名。但順妄情不應
正理破也。實爲自性善正體無貪等。立自
性善之時。此難更不可來爲言
或一義云。婆沙論所破師意。唯信等五根。其
體是善。餘同時相應心。本其體非善云故。破
此師義云。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
自性是何。若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
亦名善者。如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
不善無記。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
一行相。同一所縁。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
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
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也。立
四種善之時。四種倶其體善云義。不可破
之。故婆沙論。前後之中。第二卷破唯信等
五根。立自性善之義。第百四十四卷。不破
立四種善之師。更非相違云也
問。婆沙論意。可立自性等四種善耶 答。
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立之者。體性同善
品也。何可立自性善相應善等哉。依之見
婆沙論文。破唯信等五根。立自性善云義
云。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
相。同一所縁。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
等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
雜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
今能破文者。總名自性善。不可立相應善
等見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一處文。擧
*尊者義云。由四縁故。説名爲善。一自性
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全無破
之。知正義家意。立自性等四種善云事。是
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云。此論下文。及毘婆
沙。善不善各説四種如何
答。光法師會倶舍婆沙二論相違。作三解
釋。若依初釋意者。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
等之義。破唯信等五根。立自性善云義。故
婆沙論正義家意。不可立自性善等四種
善。説四種善。是異師不正義意也爲言若依
第二第三釋意者。婆沙論正義家意。立自性
等四種善可云也。其旨准光法師三解釋。
聊簡之趣可思之
問。立自性等四種善。爲論主始義。爲當有
宗古義歟 答。可云有宗古義也 兩方。
若論主始義者。顯宗論中。明自性善等四種
善。知可有宗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第二釋云。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
隨義勝劣。建立異名 如解釋者。論主始
義見如何
答。立自性等四種善。可云有宗古義也。故
婆沙論云。*尊者曰。由四縁故。説名爲善。
一自性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
正理論中。專立四種善。顯宗論不改頌云。
勝義善解脱。自性慚愧根。相應彼相應。等起
色業等。翻此名不善。勝無記二常加之。寶
法師釋云。准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ヲ以分別
二十二根。有一師説。有四種善。及不善等。
與此論同。正理三十六。亦與此論同。故知。
四種善與不善。是有部宗。舊所禀義。非是
世親菩薩新立。有人引安惠倶舍釋云。據
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
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勝者。
名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善。次劣者立相
應善。最劣者名等起善者謬也立自性等
四種善。是有宗古義。非論主始義云事。此
等定判。實分明也。但於光法師第二釋者。
彼雖有宗古義。世親論主所存之義。故云然
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
名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師義。爾者。今此能破意。擇滅無
爲名自性善義可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披光法師所引婆沙
論文。破一聚相雜法中。唯信等五根。立自
性善。餘非自性善云義見。如文相者。就
相雜法破之。全不許擇滅無爲名自性善
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判據實而
言。皆是自性善。擇滅無爲可名自性善

答。見光法師解釋。引婆沙論一段之文。對
今論立自性等四種善之文。據實而言。皆
是自性善者。顯婆沙論意。然世親阿闍梨立
四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
者。名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
應。最劣者名等起者。述倶舍論意也。既對
倶舍論別立四種善之文。婆沙論意。合皆
名自性善云故。釋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
爲勝義善擇滅無爲。亦立自性善云也。何
況。婆沙論能破文。云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
餘善法。自性是何。所餘擇滅無爲名自性善
但於婆沙論。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
縁等之文者。暫就一聚相雜法難之歟
問。今論意。信等五根。可立自性善耶 進
云。不立之也 付之。信等五根。是善品之
根本。衆行之初基也。尤可立自性善哉。是
以。信等五根。菩提分法中立之如何
答。今論意。云自性善者。謂慚愧根。以有爲
中。唯慚與愧。及無貪等三種善根。不待相
應及貪等起。體性是善。猶如良藥。慚愧二
根。無貪等三根。立自性善。信等五根。不
立自性善也。光法師釋其故。作二解釋
云。此五根強勝。名爲自性。餘非強勝。不
名自性。又解。無貪等三。以翻三不善根。慚
愧二種。以翻大不善地法。由所翻法是強
勝故。能翻五法。名自性。餘善等法。非能
翻彼。是故不名自性善也信等五根。無
強勝*之義。所治法非自性不善。故不立自
性善云也。寶法師釋其故云。無慚無愧。有
二義故。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三不善
根。具其五義。一遍五部。二遍六識。三是隨
眠性。四斷善根時。作牢強加行。五能發麁
惡身語二業。由此五種是自性不善。作用
劣強。自餘心所。由此相應。成相應不善。
善翻此故。名自性善。既自性善。以喩良藥。
故不待餘。成善性也今解釋意。當光法
師第二釋意歟。但於信等五根。菩提分法中
立之云難者。彼有爲衆行之初基之義故。菩
提分法中立之也。義門既各別。來不可爲

重難云。無貪等三善根。過信等五根。云強
勝方如何 答。翻所治貪等三不善根故也」
尋云。信等五根。倶非自性善云歟 答。信等
五根中。慧根可立自性善歟。無癡善根。慧
爲性故フカ故也
問。等起善中。非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類
可有耶 答。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
類者。論文云。等起善者。謂身語業不相應
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如此
文者。等起善。必可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
 若依之爾者。等起善種類非一准。何無
此類哉。彼身語業上。得及四相。雖是等起
善攝。全可非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哉
答。等起善之廢立。類良藥汁所引生乳。故
專依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事。是他體也。
論疏中。即述此旨。如一方之疑難也。但於
身語業上。得及四相。可非自性善相應善
所等起云難者。身語業上。得及四相。成善
性事。隨所得所相身語故。雖非自性善相
應善正所等起。所得所相身語業成善性
事。依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故彼身語業
上。得及四相。隨身語業。成善性。亦等起善
中。所攝屬也
問。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歟 答。爾也 兩
方。若善得現起者。光法師釋若異類心所起
得。云何成善。此義應思之論文。云如疑心
續善。於染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起
法師餘處釋由疑續善及界退還。欲界善
心爾時名得之論文。云疑續善時。及界退還。
爾時染心。正現在前時。欲界善心。得已至
生相名之爲得圓暉法師餘處。釋疑心
續善相云。謂疑心發生正見。能續善根也。
任此等定判。疑心續善位。善得在生相
未現起 若依之爾者。異類心得者。就得
現起論之見。而光法師釋異類心得相。擧
疑心續善。知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事」
答。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事。文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所謂今論餘處擧疑心續。
正見續善之二類畢。云爾時善根得。還續
起。善得起故。名續善根。光法師釋此文。
云善得初起名續善根畢。引正理論四十二
云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非得滅スルヲ
名續善根婆沙論三十五述或住疑心。或
住正見。續善根相畢云。爾時善根得。還續
起。善得起故。名續善根識身足論。出欲
界繋善心捨不成就。得成就位云。謂善根續
任此等論判。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
事。實分明也。但於光法師如疑心續善。於
染心後。能引善得之釋者。約疑心續善。疑
無疑有二念有之。疑無染心後。疑有之時。
引起善得云也。次於寶法師餘處。欲界善
心。得已至生相名之爲得之釋者。此亦疑
無之時。善得至生相。疑有之時。善得現起云
也。次下擧界退還位。上界命終心位。善得
至生相。續生心位。善得現起爲言次於圓暉
法師餘處。謂疑心發生正見。能續善根也
之釋者。疑心時善得現起ストハ即發正見之義
也。以之名疑心續善之釋意歟
重難云。婆沙論出善得與不善心倶之中。
無擧疑心續善。光法師釋正理論。勝染汚
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之文。云退勝染心。
現在前故。得諸善法。又無擧疑心續善。若
疑心位。善得倶起者。此等之文。何不擧疑
心續善哉
答。婆沙論文。標如不善心若退若生善法得
起。若退若生。不善心起之時。善得倶起云故。
疑心續善。非退非生。不出之也。更非遮
疑心之時。善得現起之義也 次。於光法師
解釋者。釋若異類心所起得等。如何成善。
此義應思之論文之處。既擧疑心續善。故
釋正理論文之時。暫出退位一類。不擧疑
心續善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如因靜慮得通
果心所言靜慮者。可亙根本近分定耶
 答。唯可限根本定也 兩方。若唯限根
本定者。靜慮之言是廣。何不通近分定哉。
何況。依未至定。斷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
位。可得初靜慮所攝通果心。靜慮之言。何
不通近分定哉 若依之爾者。因靜慮得
通果心者。可指通果心所依定。如云如所
依定得。何可通近分定哉
答。如因靜慮得通果心者。依得所依定
之力。得通果心事云故。靜慮之言。唯指所
依根本定。不可通近分定。如今論餘處。云
如得靜慮。化心亦然。果與所依。倶時得故
也。若離下地染。第九解脱道位。若自無色
界。下生色界位。依得所依定之力。得通
果心故。靜慮之言。非擧現起心品。何可通
近分定哉。即見正理論一段之文。云勝無
記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無記心染汚心。雖
置現前之言。云如因靜慮得通果之處。
不置現前之言。即此意也。但於依未至定。
斷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位。得初靜慮通果
心云難者。此位依得所依根本定之力。得
通果心故。指所依根本定。云如因靜慮也。
靜慮之言。自本不擧現起心品。故不顧彼
第九解脱道位。未至定現起之邊也
問。光法師。引正理論。勝無記心現在前故。
得諸染法文。作二解釋。初釋意。勝無記者。
指無覆無記心歟 答。爾也 兩方。若指
無覆無記心者。無覆無記心。勢力微劣也。何
可有得染汚法之義哉。是以。婆沙論中述
評家義。云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成退失。
勝功徳故。煩惱現前位。得染汚法加之今
論餘卷。述得心多少。判餘皆自可得。無覆
無記心現前位。不得餘心定。知無記心現
前位。得染汚法者。非無覆無記心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第二釋意。有覆無記心
判。以第二釋思初釋意。可指無覆無記心
被得哉
答。以第二釋思初釋意。勝無記心者。可指
無覆無記心也。何況。既云勝無記心。豈非
無覆無記心哉。但於無覆無記心現前位。不
可得染汚法云難者。無覆無記心現前位。
實雖無初得染汚法之義。先已成就煩惱
得。相續倶起。云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
染法也。故光法師釋云。據無記心。成就染
法。此即無記心異染汚得既云據無記
心。成就染法。就無覆無記心。倶生染汚法
得論之云事。解釋實分明也。例如婆沙論。
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得通果心云文。正理論
會云彼論但依得倶生スル説也
重難云。等起善者。依善心力所引起法也。
難之擧異類心所引得之中。云勝無記
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可出依無記心力。
得染汚法也。而倶起染汚得。更非依無記
心力起。豈可爲等起善難哉是一 次。若就
倶起得云之者。何不云善心現前位。得染
汚法。無記心現前位。得善法哉是二次。婆
沙論云。退者多起煩惱現前此文意。少
分不起煩惱。可退善法知無覆無記心
現前位。亦可得染汚法云事是三次。婆沙
論述異生分離染位。不命終故。云彼命終
心勢力劣故。先所斷結。已得成就無覆無
記心。命終之人。得先所斷結者。豈無無覆
無記心現前位。得染汚法之義哉是四
答。正理論一段之文。實難等起善故。就異
類心所引起之初得可論之云事。是勿論
也。故云如因靜慮得通果心。云勝染汚心
現在前故。得諸善法。皆就初得論之也。而
無覆無記心現前位。無初得染汚法之義。
故勝無記心之言。無覆無記心得靜慮釋。
前就倶起得論之會也。此釋意。實不似一
段廢立。故第二釋云退起欲界身邊二見。有
覆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汚不善法。此即
有覆無記心。異不善得也。無覆無記心現前
位。實有初得染汚法之義者。何可及異
釋哉 次無覆無記心現前位無初得染
汚法之義故。勝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
之文依甚難思。就倶起得論之會許也。云
爾何致一段皆可擧倶起得之疑哉 次。
於婆沙論。退者多起煩惱現前之文者。非
難。退者亙功徳退種姓退。而婆沙論述評
家義。云若退姓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
退無學位。有退性者故。種姓退位。不必煩
惱現起。故云退者多起煩惱現前也。更非
云有煩惱不現前退功徳之義也。次。於
婆沙論。彼命終心勢力劣故等之文者。云此
事雖有學者異義。暫存一義意者。彼命終
心。勢力微劣。被引前位之中起煩惱。退已
斷煩惱畢之後。即命終故。異生分離染位。
不命終云也。此文意。更不許無覆無記心
現前位。初得染汚法之義。何爲違文哉」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或復因彼諸得等
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所言彼言。指異
數心歟 進云。寶法師釋云。或因彼異類
心。諸得及四相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
成善等性 付之。得及四相。成善惡性。
依所得及所相法。全無依異類心。何釋即
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哉
答。寶法師約此論文。作二解釋。初釋意云。
彼言指異類心。第二釋意存。彼言指所得及
所相法也。即同光法師泰法師解釋意也。
見寶法師解釋。或因彼異類心。諸得及四相
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者初
釋也。或此得及四相。因所得法及所相法
起。待所得所相法。成善等性故。得等由等
起。成善等性異者。第二釋也。前後置或言。
作二解釋之旨。自分明也。而次下自判正
不云。此二解釋中。後解爲勝是則得及四
相。成善惡性。從所得及所相法。不從異類
心。故初釋成不正釋也。若爾。既非正釋意。
何強備疑問哉。但初釋意。對雖異類心。亦
爲縁起。而成善等。非待彼心之文。云或
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故。
上非待彼心之彼言。既指異類心。下或復
因彼之彼言。亦可指異熟心見。暫作一往
釋歟
或一義云。寶法師釋或因彼異類心。諸得及
四相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
異類心上。得及四相。因異類心。成善等性
云也。此二解中。後解爲勝者。非自決斷
正不。正理論中。釋等起善。或云約法倶得。
或云通約法前法後得之二説中。後解爲
勝云也
  就二義意。各有重重之疑。向解釋可思

問。寶法師意。勝義自性二無記外。可立相
應等起二無記耶 答。不立之也 兩方。
若立之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勝義自性
二無記外。不立相應等起二無記見 若依
之爾者。寶法師釋善及無記。諸地皆有。以
於頌中不別遮故之論文云。由自性善。及
自性無記。遍諸地故。相應等起。隨其所應。
亦通諸地如解釋者。可立相應等起二
無記如何
答。無有一心所。唯無記性。而無記心。遍相
應之類。故寶法師意。於心所中。別不立自
性無記也。心所*之中既不立自性無記。故
不可立相應等起二無記云事。文理實必
然也。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以非擇滅。及
太虚空。更無異門。唯無記性。是故獨立勝
義無記。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唯無
記性與無記心遍相應故。設方便立自性
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
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爲無記。是自性
攝。不待別因。成無記故。無爲無記。是勝義
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但於寶法師。相
應等起。隨其所應。亦通諸地之釋者。由自
性善。及自性無記。遍諸地故。相應善。及等
起善。亦通諸地云也。非謂相應等起之言。
亦通無記。全非相違
問。正理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可
有天眼天耳二根倶起義耶 答。不可有
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彼論意。天眼
天耳二通者。名意識相應勝無記慧。何可
有二根倶起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今論
難等起善云。或天眼耳應成善性光法
師釋此文。難スト天眼天耳二根スト
セリ。而正理論。救此難云。以彼二通解
脱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道倶時生故
此文者。彼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
可有二根倶起之義如何
答。正理論意云。六通皆是解脱道攝。眼耳二
識。是解脱道理不成。故破天眼天耳二通。
解脱道眼耳二識。相應慧爲體云義。存禪定
無間所起意識相應勝無記慧爲體之意。故
彼二通解脱道位。無有見色同聲之義。若
彼二通解脱道位。二根倶起者。二根即可彼
同分。豈不背恒同分無闕之理哉。故正理
論云。應作是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
記慧。能引自地大種果。此慧現前。便引自
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爲所依根發眼耳
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説言是
通所引光法師釋此文云。淨定爲無間
道。意識勝無記慧爲解脱道。即二通二性
能引自地勝大種果。造天眼耳爲所依根。
發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
説言是通所引此文既云二通所引大種
造二根。故彼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
位。二根不倶起云事。亦分明也。但於正理
論彼二與道倶時生故云文者。就前後無間
倶論之也。例證非可求外。光法師釋正理
論應作是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
之文云。應作是説。四靜慮中。隨淨定起。
有勝無記慧。與淨定相隣出入。名定相應。
此釋意。有定相應勝無記慧之文。約前
後相隣釋之故彼二與道倶時生故之文。准
之可會也。何況。無間名倶事。出處處定判。
彼如云今論云。又於無間亦有倶聲。如契
經説與慈倶行修念覺支等也
問。正理論意。表業隨轉因。唯可限一刹那
 答。不可限一刹那也 兩方。若唯限
一刹那者。表業既相續隨轉因。何唯可限
一刹那哉。是以。因等起心。可相續若依
之爾者。表業隨轉因。若相續者。見所斷心。
及異熟生心。何不爲隨轉因哉。是以。正理
論云。唯後一念。與表倶行。表業隨轉因。唯
可限一刹那 如何
答。表業既多念相續。隨轉因不可限一刹
那云事。道理既必然也。設雖正理論意。豈
不存此道理哉。但於隨轉因相續。見所斷
心。異熟生心。可爲隨轉因云難者。隨轉因
雖多念相續見所斷心。内門轉故。異熟生
心。勢力微劣故不爲隨轉因也。次。於正理
論。唯後一念與表倶行之文者。因等起心。
有多念之中。爲ルト最後一念近因等起心云
ナラハ。亦爲刹那等起トモ云也。不云刹
那等起唯限一念。何爲違文哉。重意云。欲
明見所斷心。雖爲遠因等起。不爲近因等
起。故亦不爲刹那等起之義。爲最後一念
近因等起心云程心。亦爲刹那等起心。故見
所斷心。不爲刹那等起云也。正理論三十六
具文云。由此故説。見所斷心。爲因等起。發
身語業。定不能爲刹那等起。見所斷識。
雖能思量。而無功能動身發語。然於動發
一表業中。容有多心思量動發。唯後一念。
與表倶行。異此表應非刹那性何況。見
正理論次文。或云以修所斷加行意識。能無
間引表倶行心。亦與表倶行。爲刹那等起。
或云説不能作刹那等起。顯不能爲近
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爲
刹那等起故。爲最後一念近因等起心云程
心。亦爲刹那等起心之旨。一段論文。委所
釋成也
問。光法師意。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時。
可有九品別斷義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頓斷九品見所斷故
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光法師意。更不可
許此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又明
無明不相違故。有漏業色。非見所斷之論
文云。明與無明。互相違故。必無并起。可
有品別而斷。有漏業色與明無明。倶不相
違。故非見斷。但可説言縁縛故斷 如
解釋者。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之時。可
有九品別斷之義如何
答。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之時。無九品
別斷之義云事。有宗一同之性相。諸師共許
之施設也。纔向一文。何致其疑哉。是以。今
論餘處云。見道速能治三界。故頓斷九品見
所斷。故非世間道有此堪能。故見位中。道
唯無漏。修道有異。故通二種但於光師
解釋者。明與無明。互以相違。有品別而斷
義之類。是可見所斷。有漏業色。明與無明。
倶不相違。今品別而斷義之法故。非見所
斷云也。非謂見道即有品別而斷之義。何
爲相違哉。重意云。品別而斷。自性斷法。是
見所斷。非品別而斷。縁縛斷法。非見所斷
云也
問。今論意。有漏定心。與表業可爲隨轉因
 進云。光法師作二解釋。初釋意云。不
爲隨轉因。第二釋意云。爲隨轉因也。二
釋之中。暫就第二釋難思。隨轉因者。
門轉心也。有漏定心内門轉。與表業不可
倶起。何可爲隨轉因哉。是以。見論文。述
無漏定心不爲隨轉因。云唯在定故。釋見
所斷心。不爲隨轉因。云於外門心正起業
時此無有故任此等論文。有漏定心。備
唯在定故。内門轉故之二義。更不可爲隨
轉因哉
答。光法師。第三釋意。源任今論現文也
謂偈頌。云無漏異熟非。長行述一切無漏。
異熟生心。非轉隨轉。唯述無漏定心。不爲
轉隨轉因之旨。不簡有漏定心。故正理論
三十六 師難之付太減過。光法師述倶舍師
救。作二解釋之中。第二釋意。任今論見文。
有漏定心。爲隨轉因云也。即第二釋云。有
漏定心。雖内門轉。性強盛故。望業有力。何
妨能爲隨轉 此釋意云。有漏定心。性強
盛故。望相續表業。有力能爲隨轉因云也。
但於唯在定故之文者。就無漏定心無力
能論之也。非簡有漏定心。次。於外門心正
起業時。此無有故之文者。就初起表業論
之也。若兼就相續表業云之者。雖内門轉
心。可爲隨轉因也
重難云。若雖内門轉心。與相續表業爲隨
轉因者。見所斷心。及無漏心。與相續表業。
何不爲隨轉因哉
答。有漏定心。其性強盛。望相續表業。有力
能故。爲隨轉因也。見所斷心。其性不強
盛。故異有漏定心。望相續表業。無力能故。
不爲隨轉因也。次。於無漏心者。雖與相
續表業倶轉。有漏無漏各別。望表業之時。
其以疎遠無力能故。不爲隨轉因也
或一義云。見所斷心。與相續表業。爲隨轉
法住寺眞圓僧都云。無漏定心。與相續表業
爲隨轉因云云等義意可思之
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十七中。威儀路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此師意。可許工巧處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義耶 答。寶法師
不許此義 兩方。若不許此義者。威儀
工巧同是無覆無記心也。云威儀路心爲轉
隨轉心通三性之時。何不許工巧處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
寶法師解釋中。不許此義如何
答。寶法師引婆沙論第百十七卷一段之文
畢云。今婆沙有三師。一師自類爲刹那等起。
二師威儀刹那等起通三。餘同前。第三師威
師工巧刹那等起通三。餘同前此釋意。既
云婆沙論有三師説故。第二師意。乍云威
儀路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不許工巧處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云也。但於同是無
覆無記心云難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者。
強盛心品。轉隨轉心。必可同性 如云若
善心作能轉。即善心作隨轉。若染汚心作
能轉。即染汚心。作隨轉也。而威儀工巧二
心相望之時。威儀路心弱。工巧處心強也。威
儀路心與工巧處心爲同類因。工巧處心
與威儀路心不爲同類因。即此意也。故第
二師意。威儀路心。其性弱故。雖許威儀路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工巧處心。其力強
故。不許工巧處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也」
尋云。光法師意。同寶法師意歟 答。光法
師意。不同寶法師意也。婆沙論中。威儀路
心。工巧處心。轉隨轉相二段。雖有問答。工
巧處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云義。即上威
儀路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之義也爲言
問。頌文云。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三
者。婆沙論中。可有隨轉各容三義耶 答。
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見寶法
師解釋前後。上述今詳婆沙有三師。一師自
類爲刹那等起。二師威儀刹那等起通三
性餘同前。第三師威儀工巧刹那等起通
三。餘同前。然未見善染刹那等起通三文。
及異熟生心。爲刹那等起文。此二義皆婆沙
無文畢。下云。此論於轉善等。隨轉通三。非
婆沙師義乃至太法師云倶舍是婆沙中一師
義者非也 一段解釋。述自義非他師
之時。婆沙論中。無隨轉各容三之義 若
依之爾者。世親論主。源依婆沙製今論。至
隨轉各容三之義。何不依婆沙論本説哉。
是以。見泰法師。并婆沙抄解釋。婆沙論中。
可有隨轉各容三之義 如何
答。婆沙論中。可有隨轉各容三之義也。故
婆沙論百二十六云聲聞獨覺善心發語。善無
記心。倶得究竟。無記心發語。無記善心。倶
得究竟隨轉各容有三之旨。此文實分
明也。但於寶法師解釋者。婆沙論第百十七
卷中。威儀路心。工巧處心。發起業時。其隨
轉心。通善染無記三性云義ヲハ泰法師即當
今論隨轉各容三之義得意。云倶舍云於
轉善等性。隨轉各容三。有是一師義乃至
舍但同婆沙一説寶法師不許此釋。威
儀工巧。心發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
記三種云今義。不許善染汚心發起業時。
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故。全不同今
論隨轉各容三之義爲破泰法師釋。就
婆沙論第百十七卷一段之文。云皆婆沙無
文。破泰法師。云倶舍是婆沙中一師義者非
也。寶法師意。不遮婆沙論餘卷。有隨轉各
容三之義。一段解釋。全無相違
尋云。以何得知泰法師意存。威儀工巧心。
發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云
師義。即同今論隨轉各容三之義哉
答。見泰法師解釋。引婆沙論百十七卷一段
之文畢云。解云。雜心云若善轉則善隨轉。
不善無記亦爾。是一師義。倶舍云於轉善等
性。隨轉各容三。有是一師義威儀工巧心。
發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云。
婆沙論第三師意。即同今論隨轉各容三之
義之旨。此釋實分明也。婆沙抄中。釋若依
倶舍同第三説。工巧中亦同威儀。又同泰
法師釋意也。此等釋意纔見威儀工巧心。
發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之
邊計。不顧善染汚心發起業時。其隨轉心。
不通善染無記三種之義邊。偏同今論隨
轉各容三之義甚不可也
問。雜心論意。轉隨轉因。唯可限同性耶
答。雜心論中。可有二師異説也 兩方。若
不限同性者。見寶法師解釋。云雜心云。若
善轉即善隨轉。不善無記亦爾。取初師義
此釋無諍。雜心論意。同婆沙論初師説。轉
隨轉因。唯可限同性也 若依之爾者。雜
心論中。轉隨轉因。不限同性如何
答。勘雜心論前後之文。可有二師異説
所謂彼論第三卷云。彼善轉即善隨轉。不善
無記亦如是。無記者。威儀工巧。彼威儀心
轉。即彼隨轉。善穢汚心。現在前生者不然。
以速起故。如旋火輪。工巧心亦如是 此
文意。轉隨轉因。唯限同性 故寶法師引
此文。同婆沙論初説釋也。加之。泰法師
釋。云雜心云。若善轉則善隨轉。不善無記亦
爾。是一師義婆沙抄云。若依雜心第三
卷。同初師説無問而有答。如旋火輪非
輪爲輪 此等解釋意。依雜心論一師説
意。轉隨轉因。唯限同性釋也。彼論第九卷
云。聲聞善心發語。或善心究竟。或無記心究
竟。無記心發語。或善心究竟。或無記心究
此文意。同今論於轉善等性隨轉各
容三之義。轉隨轉因。不限同性爰知。雜
心論中。有二師異説云事。故泰法師釋云。
雜心前後。同婆沙二説。倶舍但同婆沙一
即准婆沙論前後有二師異説。可思
雜心論意也。何況。見雜心論前後之文。第
三卷述下地無不苦不樂報之旨。第十卷
明二十心相生。云報生威儀八。存下地有
不苦不樂報之義。雜心論前後之文。擧二師
異説事。是亦例證也
  建長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酉時於東大寺尊
勝院中堂東廊抄之畢倶舍論第十三卷者
爲去年倶舍三十講之當處之間爲聽聞加
一見之次或訪明師或加愚案爲開初心
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
其謬之處後學必直之焉仰願依此微功答
此結縁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都率之秋
雲三會説法之曉開慧解於龍華之春梢矣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滿五十夏﨟三十八 



倶舍論第十四卷抄
  問題
問。離勤策律儀外。可有別正學律儀耶
問。光法師意。近住戒不分男女不同故。如
  何釋之耶
問。苾芻苾芻尼戒體可各別耶
問。今論意。別解脱戒異名有幾種耶
問。論中明別解脱戒云。異心無心。亦恒轉
  故爾者。今此無心者。可通無想滅盡
二定耶
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煩惱。可有
  厭患對治耶
問。離欲界染。初無間道隨轉戒。於破戒可
  有捨對治耶
問。寶法師意。持對治唯限解脱道歟
問。寶法師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
  煩惱。可有持對治耶
問。眼等六根律儀。爲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
  念爲體。爲當可通五識相應正知正念

問。眼等六根律儀。與六恒住法。其體可同
  耶
問。成就過去別解脱戒無表。不成就現在
  別解脱戒無表義可有耶
問。聞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有耶
問。未離欲染人。修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問。未得未至地人。思慧無間起頂善根義
  可有耶
問。光法師述從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修不修異類善根義。作二解釋。爾者。
初解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
  根爾者。所修異類善根。命終捨法歟
問。光法師述從思慧初入煗善根初念。修
  不修異類善根義。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煗等四善根外。餘順決擇分善根。福分決
  擇分何攝耶
問。正理論意。從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可修異類善根耶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問。論文云。謂初刹那。必成未來。非成過去。
  爾者。今此初刹那者。唯限初苦法忍
位。爲當可通餘位耶
問。除現在苦法忍隨轉戒外。可有唯一刹
  那隨轉戒耶
問。住定道律儀者。唯限定道律儀現起位
  歟
問。處中無表中。非善戒惡戒種類所攝可
  有耶
問。光法師出無覆無記心有三世得類云。
  即是串習威儀工巧通果心也爾者。今
此串習言。可通通果無記心耶
問。頌文云住中劣思作爾者。今此劣思
  者。可通三性思耶
問。中有位。可發表業耶
問。於無想天。可發表業耶
問。成就不善身無表時。必可成就不善身
表耶
問。論中明十種得戒相。爾者。自然得戒者。
  爲唯限佛。爲當可通獨覺耶
問。論中明十種得戒云。一由自然。謂佛獨
  覺爾者。今此獨覺者。唯限麟喩獨覺。
爲當可通部行獨覺耶
問。論文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爾者。今此
  自然得戒者。由求戒心得之歟
論中明十種得戒相。爾者。見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得戒歟
問。菩薩入見道位。可得別解脱戒耶
問。非自然得戒。非見道得戒。無漏心現在
  前位。得別解脱戒義可有耶
問。憍陳如等五苾芻。善來得戒人歟
問。論文云。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定依
  表業而發爾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文。引下論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文。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三歸受戒人可成就身表耶。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文。引下論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文。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
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文。引下論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文。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
第二釋意。欲界無表必從表生歟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文。引下論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文。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
第二釋意。遣使殺根本成時。可有表耶
問。正理論意。仙人意憤。成殺業道時。可有
  表耶
問。正理論意。自然得戒。見道得戒。根本成
  時。表業可轉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成就現在身無
  表不成就現在身表義。擧二師説。爾者。
前師意。別解脱戒初念。不發身表義可
有耶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成就現在身無
  表。不成就現在身表義。擧二師説。爾者。
以何師説爲正耶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成就現在身無
  表。不成就現在身表義。擧二師説。爾者。
第二師意。與正理論。然彼先時決定有表
義同歟
問。論文云。重説晝夜爲半月等爾者。光
  法師意。今此文通伏難歟
問。光法師述經部宗意云。許近住戒多日
  受得爾者。可有教證耶
問。論文云。重説晝夜爲半月等爾者。寶
  法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齋與近住梵語同異。作二解
  釋。爾者。初釋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中。引契經説云。我從今日。乃至
  命終。護生歸淨爾者。有宗意。稱護生歸
淨言時。得近事戒歟
問。依遣使得善無表義可有耶
問。異生離欲界煩惱。最後解脱道位。不得
  根本地攝定共戒類可有耶
問。光法師意。阿羅漢果聖者。非自然得戒。
  引何論何文證之耶
問。以預流向聖者。可爲所歸依體耶
問。有宗意。以佛生身。可爲所歸依體耶
問。以獨覺可爲所歸依體耶
問。今論意。能歸依法。以何爲體耶
問。寶法師意。正理論文。論能歸依體。婆沙
  論五説中。可同第二師説耶
問。欲界經生聖者。可發癡所生語業耶



倶舍論第十四卷抄
問。離勤策律儀外。可有別正學律儀耶
進云。今論云。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
女律儀 付之。勤策者十戒。正學者六法
也。求戒心定可別。勤策者。對別人受之。正
學者從僧伽得之。受戒縁亦不同。離勤策
律儀之外。可有別正學律儀哉。是以。光法
師釋故因縁別。遠離有異之論文云。言因
別者。謂求戒心別。言縁別者。謂受戒縁別
加之。論中離勤策律儀之外。可有別近
事近住律儀見。相例可同如何
答。離勤策律儀之外。無別正學勤策女律
儀者。律藏通途之所説。諸論一同之定判也。
後學之輩。更不可異求之。光法師釋。今論
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儀之文。
作二解釋。初釋云。勤策女先受十戒。後受
六法。雖更得六法。即同十戒中六戒。故
所以勤策女十戒。及正學六法。不異勤策
十法人意云。勤策女。先得十戒。後
於彼十戒中。爲堅持六法故。重對僧衆。
受勤策女中六法之時。先所得勤策女十戒
無表之外。雖別六法無表生。即勤策女十
戒中。六法無表重生。名正學律儀。更非別
類無表。故離勤策律儀之外。無別正學勤
策女律儀也爲言第二釋云。又解作正學時。
非更別得六法。但重受教行約令持先受。
故此六法。即是十戒中六。故説正學六法。勤
策女十戒。不異勤策十戒此釋意云。於
先所得勤策女十戒中。爲竪持六法故。重
對僧衆受可堅持不犯之教約許也。以
之。名正學律儀。故勤策女十戒之外。更非
別六法無表重生。故離勤策律儀之外。無
別正學勤策女律儀也爲言但於求戒心定
可別。受戒縁亦不同云難者。堅持勤策女
十戒中六法。名正學律儀故。全非求戒心
是別。亦非受戒縁不同也。若爾。故因縁別。
遠離有異之論文。何爲相違哉。次於論中
離勤策律儀之外。可有別近事近住律儀
見。云例難者。設雖先受勤策律儀後受近
事律儀等。非重受勤策中五戒故。求戒心
是別。受戒縁相替故。離勤策律儀之外。有
別近事律儀等也。由因縁別相望有異之
論文。其意在之歟。彼此義門遥異。更不可
爲例難哉
尋云。勤策女十戒中。何唯堅持此六法。不
堅持餘四戒哉 答。此六法其過尤重。餘
四戒不及之。故勤策女十戒中。唯制此六
法。別名正學律儀也
問。問光法師意。近住戒不分男女不同故。
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近住八戒。
唯一晝夜。以時從故。不分男女。故獨爲
 付之。設雖時分短促。若有男女別
者。何不分男女不同哉。是以。正學六法律
儀。雖爲時分長遠。不分男女不同。世第一
法雖唯一刹那。亦分男女不同 若爾。以
役故。不分男女之定判難思哉
答。別解脱戒。自本男女戒體是一也。其中近
住戒。是一日一夜戒品。時分短*役。男女衆
別不分明故。釋以時*役。故不分男女。尤
有其謂也。餘苾芻等戒。是盡形壽戒品。男
女衆別。極分明故。分男女不同也。但於正
學六律儀例難者。正學戒自本唯就女身
建立。故不論男女不同也。次於世第一法
例難者。彼依男身依女身之善根。亦各別
故更非相例也
問。苾芻苾芻尼戒體可各別耶 進云。今論
云。離苾芻律義。無別苾芻尼律儀 付之。
既云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儀。體性尤可各
別也。何況。苾芻律儀者。二百五十戒。苾芻尼
律儀者。五百戒也。其數既異。其體豈同哉。加
之。煗等四善根。隨男女依身。其體既各別
也。苾芻苾芻尼戒體例亦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文本頌云。初律儀八種。實體唯
有四。形轉名異故。各別不相違長行之
中。或云。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
或云。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
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或云。非轉
根位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縁。故四
律儀非異三體任此等論文。苾芻苾芻
尼戒體是同云事。分明也。但於苾芻苾芻尼
律儀多少不同云難者。光法師會此疑作
三釋。初釋云。男女不同。開遮有異。隨縁別
故。或説二百五十。或説五百。論其七支。戒
體皆等此釋意云。由男女縁別。遮戒雖有
多少不同。其遮戒皆本性戒七支之中類攝
故。本性戒七支體等。彼遮戒亦無異云也。故
泰法師釋云。但由男女開遮二百五十戒五
百。多少不同。然其七支性遮戒體無別故
此釋意。同光法師初釋意也。第二釋
云。又解據本七支。兩衆戒等。若論遮戒。多
少有異。雖遮有異。先受戒時。兩衆互得。所
以者何。苾芻及尼。倶作誓言。諸惡皆斷。由
斯願力。互得遮戒。雖皆互得。由縁別故。持
犯不同。制罪各別此釋意云。男受具足
戒之時。作諸惡皆斷之誓言。故得自他一
切遮戒也。女受具足戒之時。亦以同之。故
苾芻雖兼得苾芻尼所制之遮戒。苾芻所得
名苾芻戒。苾芻尼雖兼得苾芻所制之遮
戒。苾芻尼所得名苾芻尼戒爲言第三釋云。
又解。論遮戒體。多少不同。未轉根時。若
受此類戒。即得此類戒。於轉根位。至彼類
中。非別得遮。雖無遮戒。由違教故。亦結
彼罪此釋意云。男得苾芻戒已。轉根爲
女之時。本所得戒之外。雖無別得遮戒。約
本所得戒。隨其所應。可被云苾芻尼戒之
分齊。名苾芻尼戒也。轉根之時。先所得戒之
外。不新得先未得戒故。云離苾芻律儀
無別苾芻尼律儀也。雖不新得先未得戒。
恐違教故。不化彼罪云也。次於煗等四
善根例難者。別解脱戒非心隨轉色。必恒相
續起故。於轉形位。以彼先所得相續戒品。
即名苾芻及苾芻尼等也。煗等善根異之。
轉形之後。先所得善之外。亦得異身善根故
其體各別也。更非相例歟
重難云。光法師三釋倶不可然。先就初釋
難思。若苾芻苾芻尼二戒。其體是同者。何
判男女不同。開遮有異哉。就中論其七支。
戒體皆等云事有疑。若唯就性戒七支論
之者。性戒體同。遮戒體別歟。若爾不可云
苾芻苾芻尼二戒其體全同哉。二戒體同者。
性戒遮戒。倶其體可同故也。是以。泰法師釋
云。然其七支。性遮戒體。無別故也若亦。
通就性戒遮戒論之者。既云或説二百五
十。或説五百。何偏可云論其七支戒體皆
等哉。何況。依男女不同。所應離罪。有多少
不同者。能離戒體。從彼所離。別別可生男
女戒體。豈無多少不同哉
次。就第二釋亦不明。既云若論遮戒。多少
有異。設雖作諸惡皆斷之誓言。唯可得自
所制之一切遮戒。何可越得他所制之遮
戒哉。若亦互得他所制之遮戒者。寧云持
犯不同。制罪各別哉。何況。不飮酒等遮戒。
男女無替。不可有互得之義。若爾。云據
本七支。兩衆戒等。兩衆同體戒。唯於性戒。
述若論遮戒多少有異。雖遮有異。先受戒
時。兩衆互得於遮戒。無簡別成兩衆互得
之旨。其疑難遁哉。加之。見今論一段之文。
或云。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
云。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
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或云。非
轉根位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縁故。
四律儀非異三體此等論文。轉形之時。
以先所得苾芻律儀等。即名苾芻尼律儀等
云事。炳然也。先受戒時。兩衆互得之釋。似
招相違於今論文
次。就第三釋亦有疑。遮罪自本由違教結
之。若離彼遮罪者。何不得其遮戒哉。雖
離所治罪。不得能治戒云事。豈不違如來
制戒之理哉。何況。設雖轉戒之時。先所得
苾芻戒等。即名苾芻尼戒等。苾芻二百五十
戒之外。有別苾芻尼遮戒。苾芻尼五百戒之
外。有別苾芻遮戒者。寧非苾芻苾芻尼戒
體各別哉
次。會煗等善根例難事。其差異猶未開。若
於煗等善根者。先所得煗等之外。得別類
煗等故。有男女不同者。設雖非心隨轉
色。先所得律儀之外。何無得別類律儀之
義故。是以。雖得勤策不殺生戒等。豈非得
苾芻不殺生戒等哉
答。光法師三釋。所存旁分。依憑各別也。初釋
意。以今論實體唯有四之文爲依憑。會
二戒多少不同也。一切遮戒。皆是本性戒七
支部類。故本性戒七支同體無異。屬彼之遮
戒。亦同體無異云也。論其七支戒體皆等
之釋。其意在之。泰法師釋其趣同之。但二
百五十與五百。多少不同者。男過少女過
多。故所治過罪。雖有多少不同。能治戒品
其體是同也
第二釋意。亦以今論實體唯有四之文。爲
依憑會二戒多少不同也。男女兩衆。受具
足戒之時。同作諸惡皆斷之誓言故。互得
自他一切遮戒也。苾芻兼得苾芻尼所制之
遮戒。苾芻尼兼得苾芻所制之遮戒。男女兩
衆。雖互得之。苾芻所得名苾芻戒。苾芻尼
所得名苾芻尼戒。若男轉形爲女之時。本
苾芻戒即名苾芻尼戒。若女轉形爲男之時。
本苾芻尼戒既名苾芻戒。故今論一段之文。
全非相違。但二百五十與五百多少不同
者。男女依身。持犯不同。故正所制誡。苾芻
二百五十非五百。苾芻尼五百非二百五十
也。故就正所制誡。論二百五十不同也。實
是男女兩衆互得之。故轉戒之時。無別捨
得也。如彼不飮酒等。男女無替之遮戒。不
可有互得之義。就男女相替之遮戒。云互
得之也。然而本性戒七支無濫。男女戒體是
同。故云據本七支。兩衆戒等。遮戒之中。有
男女相替之類故指之。述先受戒時兩衆互
得也。非云遮戒皆有互得之義。亦無所
背也
第三釋意。以二百五十與五百多少不同
爲證據。會今論文也。二百五十與五百多
少不同。故非苾芻苾芻尼二戒體全同也。
但今論述實體唯有四等者。苾芻轉形爲
女之時。以本苾芻戒。即名苾芻尼戒。至彼
類中。先所得戒之外。無別得遮戒。故云離
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也。男受具足
戒之時。得本性戒七支。并不飮酒等男女無
替之遮戒畢。轉形爲女之後。重不可得
彼戒。亦除彼男女無替之遮戒。餘男女相替
少分遮戒。非可得之。作法受戒之習。無受
彼少分遮戒許之理故也。雖不得彼遮
戒。由先所得戒品之力。亦隨教護過之時。
處中善無表起故。由彼等力。所化其罪也。雖
有處中善無表。非律儀體故。云雖無遮
戒由違教故。亦結彼罪也
次。於煗等善根例難。其差異猶未開云難
者。大綱前。重畢。於一具足戒。先所得
戒之外。不得別類戒事。作法受得之後。彼
戒相續起故。自本有戒之上。作法受得別類
戒也。勤策苾芻異類戒故。先得勤策戒之
後。得苾芻戒。更非相例之疑也
問。今論意。別解脱戒異名有幾種耶 進
云。今論中。擧六種異名也 付之。披婆沙
百十三所説。尋別解脱戒異名。列一尸羅。
二妙行。三律儀。四別解脱。五別解脱律儀。六
業。七業道之七種異名。若爾。今論中。何背
本論所説。列六種異名哉
答。婆沙論中。實如疑難。列七種異名。今論
意。云倶得名尸羅。妙行。業。律儀。唯初表無
表。名別解。業道。擧此六種異名也。即案其
意。六種異名中。第四名律儀。第五名別解
脱故。且略不擧婆沙論。七種異名中。第五
別解脱律儀名也。故今論中。明第五別解脱
名之時。云亦得名曰別解脱律儀是則
開合不同也。更非實義相違歟。退勘婆沙
百八十一一處文。云此中別解脱戒表。及初
念無表。是尸羅。是律儀。是妙行。是般羅底木
叉。是般羅底木叉律儀。是業。是業道。列此
七種異名也。此中是般羅底木叉。是般羅底
木叉律儀者。即當第百十三卷別解脱。及別
解脱律儀歟
問。今論中。明別解脱戒云。異心無心。亦恒
轉故爾者。今此無心者。可通無想滅盡
二定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無心謂滅定
付之。論文無置簡別之言。無心者。何不通
無想定哉。是以。光法師不釋限滅盡定

答。無想定者。謂諸外道執無想異熟。謂眞
解脱。及眞出離。所起定也。故今論餘處
又許此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者
於無想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要執無
想。爲眞解脱。起出離想故修此定。内法異
生。不謂無想異熟。是眞解脱。及眞出離。故
無想定。唯限外道所起也。故光法師餘處
釋云。謂諸外道。將修無想。或起邪見。謗釋
種涅槃。或起見取。計彼爲眞。或起戒取。計
彼爲道。如是等惑。爲惡趣因而今論當
卷。云外道無有所受戒耶。雖有不名別
解脱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脱諸惡。依
著有故。外道依著三有果報。故不得別解
脱戒定故入無想定位。無別解脱戒相續
轉義也。寶法師釋無心謂滅定。尤有其謂
也。光法師雖不別釋無心之言。限滅盡定。
其意可同。寶法師釋也
重難云。設雖外道初不得別解脱戒。内法
異生。受得別解脱戒之後。遇惡縁作外道。
入無想定之時。何無先所得別解脱戒相續
轉義哉是一 次。勘正理論餘處十二文。云又
許此定通是此法外法トノ異生所得非聖。内
法異生。亦入無想定見。若内法異生。入無
想定者。無想定中。亦可有別解脱戒相續
轉義也
答。内法異生。受得別解脱戒之後。遇惡縁
作外道時。必可故捨先所得別解脱戒也。
故後時設雖入無想定。更不可有別解脱
戒相續轉義也 次。正理論。此法異生。入
無想定云義判。一類諸師。作此定執。非正
理論師。所存實義見。若非正義意者。何可
及會釋哉
重難云。元瑜法師。正理論述文記中。此法異
生。入無想定云義。正理論師所存實義見。
豈非正義意哉 答。彼師述文記釋。不順
正理論文云。亦異光法師釋意。且不可限
用之也
  此事第五卷抄。委細記之。可引見之
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煩惱。可有
厭患對治耶
  第二十五卷抄記録之畢。但問題少相替」
問。離欲界染初無間道隨轉戒。於破戒可
有捨對治耶 答。不可有捨對治也 兩
方。若有捨對治者。光法師。釋捨斷持遠厭
五種對治。依婆沙論第十七卷説見而披彼
第十七卷文。云離欲界染初無間道隨轉戒。
於破戒但爲持對治遠分對治。不云爲捨
對治。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以欲
界聞思二慧。爲加行道。以未至地道。離欲
界染初無間道隨轉戒。於破戒可有捨對
治也如何
准光法師餘處二十一隨其所應。在何道
中。能捨彼法。名拾對治之釋思之。初起
修慧位。於破戒可有捨對治也。而離欲
界染遠加行道位。雖有起聞思二慧之義。
正引生無間道。近加行道位。必可起修慧
故。彼初無間道隨轉戒。於破戒不爲捨對
治也。疑難之中。被出婆沙論説。即存此意
也。何況。重勘婆沙論七十二文。云第四靜慮
無間順次。入空無邊處時。彼第四靜慮意。
空無邊處意識法。或無色界繋。或不繋。所縁
法境必可空無邊處以上見。明知。以色界
心。爲加行道。彼無間不起空無邊近分無間
道云事若起之者。可縁色界繋法故也。欲
界聞思二慧。無間不起未至地初無間道之
理。以此文何可知之也
問。寶法師意。持對治。唯限解脱道歟
  第二十一卷抄記録之畢
問。寶法師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
煩惱。可有持對治耶
  第二十一卷抄。寶法師意。持對治唯限解
脱道歟云論義重難之中記録之畢
問。眼等六根律儀。爲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
念爲體。爲當可通五識相應正知正念耶。
 答。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念爲體也 兩
方。若通五識相應正知正念者。光法師釋
眼根律儀。以正知正念爲體云。慧能簡擇。
念能憶念而五識是無分別法也。豈可有
簡擇憶念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集異門足
十五中。釋六恒住法云。復次有説。六識相
應。縁色聲香味觸法境。捨受名捨而見婆
沙論四十四竝
百九十七
文云。根律儀以六恒住法爲
自性 准此兩論文思之。眼等六根律儀。
通以五識相應正知正念可爲體也如何」
答。眼等六根律儀。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念
可爲體也。其故眼等六根律儀者。正知正念
防護制伏眼等諸根。不令於境起諸過患
之義也。五識是無分別法也。豈可有此義
哉。是以。光法師釋爲顯如是二種律儀。倶
以正知正念爲體之論文云。所以慧念名
律儀者。慧能簡擇。念能憶念。此二力強。防
護制意及與眼根。不令於境起諸過患。故
名律儀。非無表色何況。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三十六中。述眼等六根律儀相云。故契
經説。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捨。正知
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既云眼見色
已。豈非取意識相應正知正念哉。准光法
師餘處十五釋今論所引契經。眼見色已。唯
受於色。不受色貪之文云。眼見色謂眼。
眼見色已。謂意識之釋思之。眼見色已之
今經文。唯限意識相應正知正念之旨。分
明也。又云不喜不憂。若非意識相應者。寧
可云不喜不憂哉。加之。婆沙論三十六中。
證六恒住法唯□意地之義云。六恒住法。
亦唯意地。以説眼見色已。乃至意知法已。
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故而正
理論所引説六根律儀之經文。其意同之
知。眼等六根律儀。亦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
念爲體云事。但於集異門足論説者。是光
法師餘處所引文也。而今此説。可不正
義見。即勘彼論説述恒安住捨。之捨體。或
云行捨名捨。或云捨受名捨之二説中。行
捨名捨云義。是正義也。故彼論十五云。今此
義中。應知意説。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
警覺性。任運住性。行捨名捨復次有説。六
識相應等者。捨受名捨云不正義意也。何可
及會通哉。就中披婆沙論説。根律儀以六
恒住法。爲自性者。亦不正義意也。評家意。
不許此義若爾。以集異門足論説六恒
住法。通六識相應捨受之文。爲眼等六根
律儀。可通五識相應正知正念云難。旁不
落居事歟
尋云。眼等六根律儀。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
念爲體者。爲唯限無漏正知正念。爲當可
通有漏正知正念哉 答。眼等六根律儀。
唯以無漏正知正念爲體也。故婆沙論四十
復次念慧有二種。一世間善。二出世間
善。世間善者。名念慧。出世間善者。名根律
任此文眼等六根律儀。唯以無漏正
知正念爲體之旨分明也
問。眼等六根律儀。與六恒住法其體可同
 答。其體不全同也 兩方。若其體不同
者。眼等六根律儀。六恒住法倶是無學聖者
所起正知正念爲自性。其體定可同。是以。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三十六中。説六根律儀
云。故契經説。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
捨。正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見正
理論餘處二十九文。述六恒住法云。謂見色
已。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知。廣説乃
知法亦爾 一論前後。説六根律儀。述
六恒住法。其文大同。其體豈別哉 若依之
爾者。婆沙論四十四評家意。不許六根律儀。
以六恒住法爲自性云師説若六根律
儀。與六恒住法。其體是同者。評家意何不
許此義哉。
答。六根律儀。六恒住法。雖同無學聖者所
起正知正念爲體。寛狹既相替。其體寧全同
哉。所謂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四十四説根
律儀自性云。復次念慧有二種。一世間善。
二出世間善。世間善者。名念慧。出世間善
者。名根律儀。復次念慧有二種。一學。二無
學。學者名念慧。無學者名根律儀。復次念
慧有二種。一鈍根種姓。二利根種姓。鈍根種
姓名念慧。利根種姓名根律儀任此文。
眼等六根律儀。以利根無學聖者所起無漏
正知正念爲體三十六説起六恒住法
人云。評曰。應作是説。一切阿羅漢。皆有此
六。云何知然。此六恒住。皆以漏盡清淨身
中念慧爲體。諸阿羅漢無不成就此念慧
任此文不簡鈍根利根。一切無學聖
起六恒住法之旨。是炳然也。或三十六説六
恒住法依地。云評曰應作是説。通在三界
十一地。有謂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四靜慮。四
無色。意識念慧。遍諸地故。此文既云欲界
有頂在六恒住法。故六恒住法。通有漏正知
正念云事。亦分明也。若爾。六根律儀。唯限
利根無學聖者所起無漏正知正念。六恒住
法。廣通一切無學聖者所起有漏無漏正知
正念。故寛狹既各別。其體非全同也。故婆
沙論四十四中。有餘師意。根律儀以六恒住
法爲自性云説。評家不許之云。評曰此諸
説中。初説爲善。經説念慧能護根故。根律
儀以正念正知爲自性云初説爲善云也。
但於正理論中。當卷説六根律儀餘處述
六恒住法。其文大同。其體豈別哉云難者。理
實而言。寛狹不同。其體雖別同以無學聖者
所起正知正念爲體之邊。是同故。述其大
綱許也。非云其體實同歟
去承久三年窮冬之季。別當法印權大僧都
定範。於當寺東南院被行倶舍論第十四・
五卷三十講之時。宗性按立此論義。對貞
遍法師疑之。講師之答。頗不分明。下座衆
中。別當法印定範法印。權大僧都頼惠。乘信
得業。樹慶得業。信海得業等云。此論義疑問
甚爲珍。難勢尤可然之由。其評定有之。頗
爲愚身隨分之面目歟
問。成就過去別解脱戒無表。不成就現在
別解脱戒無表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
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以性相思此
事。難有此義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二
十三中。出成就過去無表戒。非現在此類戒
句云。彼説此中。更應作是説。及無表戒。已
滅不失。此類戒不現前如今説者。可
有此義如何
答。住別解無表未捨。恒成現者。諸論一同
之性相。故成就過去別解脱戒無表。不成就
現在別解脱戒無表之義。不可有也。但於
婆沙論文者。彼百二十三云諸有欲令若犯
戒時。現在戒斷。過去不失。彼説此中。更應
作是説。及無表戒。已滅不失。此類戒不現
前。如已受近事戒而毀犯。或已受勤策戒
苾芻戒而毀犯。近事女等説亦爾。犯戒之時。
現在無表戒斷云故。是可不正義也。次下
云諸有欲令若犯戒時。現在戒不斷。過去
亦不失者。彼説此中。更無餘説。無有唯成
過去無表戒而非現在此類無表故之説。
可爲正義也
重難云。前説置應作是説之言。何云不正
義哉 次。見光法師餘處一末釋云設有無
表唯一刹那。相續類故。亦名相續。如乳如
薪。故入阿毘達磨云。亦有無表唯一刹那。
依總種類。故説相續准此釋意思之。別
解脱戒無表中。有唯一刹那之類者。彼第二
刹那。成就過去別解脱戒無表。不成就現
在別解脱戒無表之義可有哉
答。今應作是説之言。可非評家應作是説。
依今義意者。應作如此説云意也。全非
評家正義也 次。光法師餘處。云設有無
表唯一刹那。處中無表中。有唯一刹那之類
也。何必存別解脱戒無表中有此類。擧今
疑哉
問。聞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有耶
問。未離欲染人。修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第二十三卷抄記録之畢
問。未得未至地人。思慧無間。起頂善根
義可有耶
  第二十三卷抄記録之畢
問。光法師述從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修不修異類善根義。作二解釋。爾者。初
解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從
思慧入煗初一刹那。亦修異類 付之。煗
善根。初安足位。不修異類善根者。諸論一
同之所談也。光法師何釋亦修異類哉。何
況。今此解意釋。第二念後。唯修同類。後念
純熟位。猶不修異類善根。初念未熟位。豈
可修之哉。非只違諸論所説。頗似背極成
道理。就中見顯宗論十九文。改恒成就過未
之頌文。結多恒成過未。明知。煗善根初念。
不修異類善根云事如何
答。光法師二解釋。所存相異。依憑各別也。初
釋意。依得靜慮律儀。恒成就過未之理。會
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之文也。所謂靜慮律儀。
是隨心轉法。必有三世得。無始串習。得之
甚易。故得靜慮律儀初念。定還得餘生所
失。過去靜慮律儀也。故見今論文。本頌云
得靜慮律儀恒成就過未。長行述諸有獲
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未。餘生所
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故
既無簡煗善根。云恒成就過未。故從思慧。
初入煗人。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根云也。
是即無始所失過去靜慮律儀。得之甚易。故
煗善根。初念得之爲言但於煗善根初安足
位。不修異類善根者。諸論一同之所談也
云難者。光法師會之云。第二念後。唯修同
類。從多分説。不修異類次。於第二念後
純熟位。猶不修異熟善根。初念未熟位。豈
可修之哉云難者。初念已得無始所失異
類善根。故第二念後。唯修同類善根。不修
異類善根也。故初念雖修異類善根。第二
念後。更不修之。全無違論説。亦不背道
理也。次。於顯宗論文改頌云難者。煗善根
初念。雖還得無始所失異類善根。不還得
同類善根。故爲簡之改云多恒成過未也。
故見顯宗論十九長行文云。諸有獲得靜慮
律儀。乃至未捨來。多恒成過未前生所失
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故。以順
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那中。不成過去。
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容重得彼法。
爲簡彼法。故説多言上標初刹那中不
成過去。下述其不成就故。云餘生所得。
命終時捨。今生無容重得彼法。爲顯不
成過去同類善根。置多言之旨。長行之文。
自分明也。何爲相違哉
重難云。見光法師初釋。云從思慧入煗。初
一刹那。亦修異類。故亦得彼無始所失定
此釋意。從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念。修
未曾得異類善根。故亦得過去無始所失定
見。若彼初念所修異類善根。即無始所失定
者。不可云亦修異類故。亦得彼無始所失
定哉是一 次。見今論餘處文。云曾所得非
若彼無始所失定者。不可云修之哉
是二
答。煗善根是先未曾得種姓故。不可修未
曾得異類善根。明知。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
根者。無始所失未來定也。從思慧初入煗
人。煗善根初念。還得無始所失定之中。過
去起者。得而非修。未來成者。亦名得修也。
如彼光法師餘處二十六所引婆沙論百五
若過去者。名得非修。若未來者。名爲得修
也。故煗善根初念。修無始所失未來定故。
亦得彼無始所失過去起定爲言
次。於今論餘處二十六曾所得非修之文者。
光法師解此文。作三釋。且依初釋者。云得
勝曾得故亦名未曾得若爾。勝曾得法。
亦名所修。無相違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
爾者。所修異類善根。命終捨法歟
  第二十三卷抄記録之畢
問。光法師述從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修不修異類善根義。作二解釋。爾者。第
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
解。據福分説。初得定時。必成過未。若約
決擇分。初得定時。不成過去 付之。依
第二釋意。見今論現文。本頌結得靜慮律
儀恒成就過未。長行述諸有獲得靜慮律
儀。乃至未捨。恒成過未。餘生所失過去定
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故。若從思慧。初
入煗人。煗善根初念。不修異類善根者。豈
不背恒成就過未之理哉
答。光法師二解釋。所存相異。依憑各別也。第
二釋意。依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之理。會得
靜慮律儀。恒成就過未之文也。所謂煗善
根。是見道近眷屬。先未得善根。故彼初念。不
修異類善根也。故今論餘處二十三中。明煗
善根。初安足時。未來不修餘諦念住。云
由此種姓先未曾得。要同分者。方能修故
亦無成過去同類善根之義。餘生得命終時
捨。今生亦無量得義故也。故從思慧。初入
煗人。煗善根初念。全不成過去靜慮律儀
云也。但於今論本頌長行之文者。光法師會
之云。據福分説。初得定時。必成過未。若
約決擇分。初得定時。不成過去。故正理三
十六云。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
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
必還得彼。故此中應作簡別而説。以順決
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那中。不成過去。餘
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容重得彼故
此釋意。以正理論説爲證據。會得靜慮律
儀。恒成就過未之文。其意如此也
重難云。此釋意。以正理論説。爲證據事。不
可然。正理論意。述順決擇分善根初念。不
成過去同類善根之旨也。全非彼初念得
過去異類善根之義。其故上標初刹那中。
不成過去。下述其不成就故。云餘生所
得。命終時捨。今生無容重得彼故。若非同
類善根者。不可云命終時捨。豈亦無重得
彼故之義哉。爰知。正理論意。煗善根初念。
不成過去同類善根云也。是以。寶法師釋
正理論今文云。若煗等倶戒。不定成過去。
捨已不重得故。若餘定戒。成過去故。此應
簡別説也此釋意。就同類善根。不成過
去之旨。分明也。何依此文證煗善根初念
不成過去同類異類善根之義哉
答。煗善根初念。自本不修異類善根。故不
成過去異類善根事。理在絶言。不及釋
之。不成過去同類善根事。可有其疑。故
云餘生所得。命終時捨等。釋顯之也。故光
法師第二釋意。以正理論今文。爲其證據。
述煗善根初念。不成過去同類異類善根
之義。尤有其謂也。寶法師釋。准而可會也」
問。煗等四善根外。餘順決擇分善根。福分決
擇分中何攝耶 答可福分善根攝也 兩
方。若福分善根攝者。既是順決擇分善根也。
何可福分善根攝哉 若依之爾者。任光
法師據福分説。初得定時。必成過未之解
釋。煗等四善根之外。餘定生善法。皆可福分
善根攝如何
答。光法師釋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
捨。恒成過未。餘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
刹那。必還得彼故之論文。作二釋中。第二
釋意云。據福分説。初得定時。必成過未。若
約決擇分。初得定時。不成過去任今解
釋。福分決擇分中。決擇分善根者。唯限煗等
四善根。餘順決擇分善根等。皆可福分善根
但於既是順決擇分善根也。何可福
分善根攝哉云難者。四分定中。順聖道故。
雖順決擇分攝。順三分善中。能感世間可受
果故。是順福分攝也。故見今論餘處十八文。
明順三分善相。云順決擇分者。謂近能感
聖道果善。即煗等四。後當廣説。出順決擇
分善。唯擧煗等四善根。餘定生善法。多屬
順福分善也
問。正理論意。從思惠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可修異類善根耶 答。可有修不修二
意也 兩方。若修異類善根者。見正理論
處處之文。當卷三十六云。此中應作簡別而
説。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那中。不
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容重
得彼故光法師引此文。爲煗善根初念。
不修異類善根云第二釋證。餘處 理
六十一
煗善根相云。此初安足。唯修同分者。先未
曾得。如是種性故。於諸諦中。行未廣故
任此等文。彼論意。煗善根初念。不修異類
善根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得靜慮
律儀。恒成就過未者。正理論中。同所述也。
而見彼論餘處六十一文。述諸有先時。未離
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煗善根生。許從思
惠。初入煗義。若爾。從思惠初入煗人煗善
根初念。不修異類善根者。豈不違恒成就
過未之理哉
答。准光法師二解釋意。可聊簡正理論意
也。若依初釋意者。正理論意。從思惠初入
煗人。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根可云也。彼
論意。存得靜慮律儀。恒成就過未之理故
也。但於正理論此中應作簡別而説之文
者。煗善根初念。不成過去同類善根之旨
顯也。上標初刹那中不成過去。下述其不
成就故。云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容
重得彼故。此旨炳然也。若非同類善根者。
不可云命終時捨。豈亦無重得彼故之義
哉。爰知。正理論文。明煗善根初念。不成過
去同類善根之由。更非遮成過去異類善
根之義也。光法師引此文。爲第二釋證據
者。此別釋意也。何爲相違哉。次於正理論
餘處。此初定足。唯修同分者等之文者。准
光法師第二念後。唯修同類。從多分説不
修異類之釋。可會通之也。若依第二釋
意者。正理論意。煗善根初念。不修異類善
根可云也。彼論意。存要同分者。方能修故
之理故也。但於正理論得靜慮律儀恒成
就過未之文者。准光法師據福分説。初得
定時。必成過未。若約決擇分。初得定時。
不成過去之釋。可會通之也。引正理論
此中。應作簡別而説。以順決擇分所攝定
律儀等之文。爲此釋證據。其意可知之。如
彼起無諍願智等未曾得功徳之時。過去寧
可成自類善根哉。明知。初刹那中。不成過
去者。全不成過去同類異類靜慮律儀云
也。其中煗善根初念。不得過去異類善根。
故不成之云事顯然。不及釋述之。不成
過去同類善根事。未明其所以。故云餘生
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容重得彼故也。何
況。煗善根初念。設雖不還得過去同類善
根。若還得過去異類善根者。不可背恒成
就過未之理。顯宗論中。何改之結多恒成
過未哉。思此等道理。煗善根初念。不成過
去同類善根者。專順正理論意也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第二十三卷抄記録之畢
問。論文云。謂初刹那。必成未來。非成過去
爾者。今此初刹那者。爲唯限初苦法忍
位。爲當可通餘位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唯限初苦法忍位者。得果練根初
念。必成未來無漏。不成過去無漏。初刹那
言。尤可通彼初念。是以。見正理論三十六文。
云昔曾未得。創得名初得果練根初念。
亦容有此義。初刹那言。何不通彼初念哉。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釋此文云。唯除最
初苦法智忍。一刹那中。不成過去。爾時未
有過去道故。圓暉法師。解此事述謂聖所
住無漏律儀。於初刹那苦法忍位。必成未
來。不成過去。此類聖道。先未起故。過去既
無。故不説成就。任此等定判。初刹那言。唯
限初苦法忍位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此事雖有學者異義。且可存初刹那言。
不限初苦法忍位。通得果練根初念云義
也。其故得果練根初念。唯成未來無漏律儀。
不成過去無漏律儀。有此類聖道。先未起
故之義。謂初刹那。必成未來。非成過去。此
類聖道。先未起故之論文可通得果練根初
念也。故婆沙論百二十三中。或釋發智論十二
出成就未來及現在戒。非過去之類。云謂
無漏戒初現前之文云。此説苦法智忍。及得
果轉根初刹那現前位或釋發智出成就
現在及未來戒。非過去之類。云謂無漏戒
初現前之文。云此説苦法智忍。及得果轉
根初刹那現前位。同擧得果轉根位。准婆沙
論文。思今論意。云謂初刹那。必成未來非
成過去。可通得果練根初念也。何況。見
正理論三十六文。云初刹那後。乃至未捨。又
成過去 顯宗論十九説。全亦同之。翻乃
至未捨之言思之。明可有已捨位不成過
去無漏律儀之義是豈非指得果練根初
念哉。但於寶法師。并圓暉法師釋者。就無
其濫。且出初苦法忍位也。就實盡理。委論
之者。得果練根初念。成未來無漏律儀。非
成過去無漏律儀故。謂初刹那必成未來。
非成過去之論文。可攝得果練根初念也」
重難云。初得果初練根初念。實雖必成未來
無漏律儀。非成過去無漏律儀。退所得果
還得先所得果。退練根所得種姓。還得先
所得種姓之時。亦可成先所得過去無漏
律儀。若爾。得果練根初念。容有其濫故。初
刹那言。不可取彼初念。故正理論云。昔曾
未得。創得名初。先得已失。今創得時。亦得
過去顯宗論説。全亦同之是一 次。見寶
法師釋云。雖除最初苦法智忍。自餘聖者。
乃至未入無餘依前。皆成過未得果練
根初念。不成過去無漏律儀者。何釋自餘
聖者皆成過未哉是二
答。謂初刹那之論文。通得果練根初念者。
就初得果初練根初念論之。故還得先所
得果。還得先所得種姓之時。可成先所得
過去無漏律儀云難。全不可來。正理論文。
亦非相違也 次。寶法師釋意。對初苦法
忍位。決定無濫。不成過去無漏律儀。餘位
聖者。多分成就過去無漏律儀。故從多分。
且云自餘聖者皆成過未歟。設雖寶法師
意。初得果初練根初念。豈可云成過去無
漏律儀哉
  任先師聖禪僧都所存之旨。一義之趣。大
概記録之畢
又有初刹那言。唯限初苦法忍位云義。
如彼顯愚意可引見之
問。除現在苦法忍隨轉戒外。可有唯一刹
那隨轉戒耶
  第二卷抄記録之畢
問。住定道律儀者。唯限定道律儀現起位
 答。不限定道律儀現起位也 兩方。
若唯限定道律儀現起位者。光法師所引婆
沙論百二十二中云。謂生欲界住律儀。不得
別解脱律儀。現有身表如此文者。住律
儀者。不限定道律儀現起位 若依之爾
者。頌文云住定道成中。唯限定道律儀現
起位如何
答。住定道律儀者。因成就定道律儀位。
不限定道律儀現起位也。如彼住果之言
不限果道所攝無漏道現起位也。何況。光
法師所所引婆沙論百二十二中。或出成就身
無表。非此表之句云。若生欲界住律儀。
不得別解脱律儀。無身表○住律儀者。
謂住靜慮無漏律儀。無身表者。謂或眠。或
醉。或闕。捨諸加行不求起表故或擧
成就身表亦此無表之句云。謂生欲界住
律儀。不得別解脱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
無表此等文意。無諍。住靜慮無漏律儀
者。不限無漏律儀現起位但於住定道
成中之頌文者。此文自本明現在住定道
律儀。必如次成就現在靜慮無漏律儀。故今
云住。唯指現在住也。故長行中。釋今頌文
云。若有現在靜慮彼道。如次成現在靜慮
道律儀。非出觀體有成現在故置現住
之言。即爲止其濫也。加之。正理論三十六
中。疑此住言云。理應但説入定道時。成
現在世。定道無表。不應言住。如住果言。唯
説果成。非果現起。今但言住。云何得知定
道現前。非但成就。是故彼説。猶令生疑。不
能定顯成現無表。故應但説在定道言。
雖説住言。勞而無用。今詳彼意。前文已説
成就去來。此句正明成就中世。故知。説住
顯起非成。以非唯成。證成現故。定道無
表。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住言不
限現起之旨。此文炳然也
問。處中無表中。非善戒惡戒種類所攝類。
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
此類者。思處中無表相。善惡二戒。種類之
中。悉可攝之。此外何可有餘類哉 若依
之爾者。正理論三十六中。明處中無表。云若
有無表。即是善戒。或是惡戒種類。或非二
類。可有此類如何
答。善惡處中無表。是善戒惡戒種類所攝。非
善惡二戒種類所攝之類。不可有也。是以。
今論中。明處中無表。云若有無表即是善
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無出餘類。光法師
釋此文云。善處中無表。即是善戒種類所
攝。惡處中無表。即是惡戒種類所攝。無表義
同。種類相似故。言種類所攝任此等論
疏定判無諍。善惡處中無表。悉可善戒惡
戒種類所攝但於正理論或非二類之文
者。今論所述。善戒惡戒。種類所攝。處中無
表之中。不殺生等七支種類。云善戒種類。殺
生等七支種類云惡戒種類。依禮佛讀經布
施等所發無表。云或非二類也。今論中。
合屬二類正理論開爲三種。只是開合不
同。更非相違定判也
問。光法師出無覆無記心有三世得類。云
即是串習威儀工巧通果心也。爾者。今此串
習言。可通通果無記心耶 答。今此串習
之言。唯限威儀工巧二無記心。不通通果
無記心也 兩方。若通果無記心者。今論餘
處。出於無覆無記心有三世得之類。云若
工巧處。及威儀路。極數習者。得亦許爾
文無諍。論串習義。唯限威儀工巧二無記
若依之爾者。披光法師解釋起盡。上
標即是串習。下述威儀工巧通果心也。串習
之言。可通通果無記心加之。光法師餘
處二解釋中。於天眼天耳二通。若串習者。
有三世得。若不串習者。無三世得之旨述。
准彼思之。今此串習之言。可通果無記心

答。見光法師解釋起盡。釋論中述無記表
能發心有三世得云若爾有覆無記心等之
等之言云。等謂等取強無記心。即是串習威
儀工巧通果心也 故今此通果心者。即指
意識發業通果心也。而意識通果心。其性強
盛。不論串習不串習。必有三世得。故今此
串習之言。唯限威儀工巧二無記心。串習者。
有三世得。不通通果無記心。不串習者。亦
有三世得云事。道理甚炳然也。但於光法
師餘處釋者。彼述生上三靜慮。起下地二
通。三世得有無。作三釋中。第三釋意也。即
彼釋意云。又解。生上三定。下地二通。或成
不成。若串習者即成。若不串習者不成。以
不定故不説成也是則五識通果心。勢力
微劣故。由串習不串習。雖論三世得有無。
意識通果心。勢力強盛故。不云串習不串
習。必有三世得也。故婆沙論九十云以五識
身性羸劣故。他地現起。勢不堅強。若意識
中變化心等。設生他地。勢亦堅強。故不現
前亦得成就
重難云。婆沙論中。明生欲界。及初靜慮。
所起眼耳身三識。有三世得云。諸無記中。
有串習者。亦恒成就。如勝威儀工巧通果
今此串習之言。可通通果無記心如何」
答。今此通果者。指天眼天耳二通也。而於
天眼天耳二通由串習不串習。論三世得有
無事。就生上三靜慮。所起下地二通云之
也。今文述生欲界及初靜慮所起眼耳身三
識。有三世得之旨。故串習之言。唯限威儀
工巧二無記心。不可通通果無記心也
問。頌文云住中劣思作爾者。今此劣思
者。可通三性思耶 答。唯限善惡二思也。
 兩方。若通三性思者。論中釋今頌文云。
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表尚無
無表此文無諍。劣思者。唯限善惡二思
 若依之爾者。既云劣思作。尤可通無記
思也如何
答。論中述今頌意云。唯成就表。非無表
者。謂住非律非不律儀。以微劣思。造善造
惡。唯發表業。尚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
光法師釋此文云。謂處中人。以微劣
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尚無無表。況無記
思。所發表業。能發無表。擧勝況劣此釋
意云。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成就表。
不成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能發無表
哉。擧勝況劣也。故上所擧劣思者。唯限微
劣善惡二思。此外復別擧無記思故。劣思
之言。不通無記思也。何況。光法師所引婆
沙論百二十二中。明此句云。不得此無表者。
謂非慇重信。非猛利纒雖發身表。不得
此無表此文云非慇重信。非猛利纒以
微劣善惡思。發身表不發無表之旨。亦分
明也。但於既云劣思作。尤可通無記思云
難者。泛云之者。劣思之言雖可通無記。今
擧善惡勝劣思。況無記劣劣思。故上劣思
作之言。唯限善惡云也
問。中有位可發表業耶 答。可發表業
 兩方。若發表業者。光法師所引婆沙
百二十二中。出非成就身表。亦非此無表
句云。諸異生類。住胎卵中。已失前生表無
表業。現不能起若中有位。發表業者。生
有位。無表業捨縁。住胎卵中。豈不成就表
業哉 若依之爾者。中有位。所起心品萬差
也。何不發表業哉
答。中有位。可發表業也。故見婆沙論處處
之文。或七十云。復有説者。此彼中有。亦互相
礙。以相過時此彼展轉有語言故百三
云。中有當言誰心所轉耶。答當言自
心。由自心力起表業故任此等文。中有
位發表業之旨。炳然也。但於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文者。中有位雖發表業。唯發無記
表業。不發善惡表業。故婆沙論住胎卵中。
非成就表業之文。全無相違也
問。於無想天。可發表業耶 答。可發表
業也 兩方。若發表業者。見婆沙論百九十
文云。彼無想天有心位。必不起不同分
心故 若不起不同分心者。何可發表
業哉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思之。於無想
天。尤可發表業也如何
答。於無想天。可有見色聞聲等之義。豈
不發表業哉。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述從無
想天沒。定生惡趣云有説。求無想者。執無
想定爲眞道。彼異熟爲涅槃。乃至生彼天
中。此執隨逐。彼後從無想出將命終時。見
當生相。便作是念。定無涅槃。若實有者。我
已證得。於今何故。生相現前。由謗涅槃及
聖道故。從被處沒。生惡趣中既言見當
相。於彼天中。借起眼識之旨。炳然也。
若起眼識者。寧不借起發表心哉。但於
婆沙論。無想天不同分心云文者。今此一段
廢立。以他界心及無漏心。名不同分心也。
故婆沙論百九十二云。若生欲界。以欲界爲
同分心。與彼命根衆同分。爲同分故。以色
無色界及無漏心。爲不同分心。不與彼命
根衆同分爲同分故色無色界。不同分
心。准之可思。自界之中。起他地心。不名
不同分心。故於無想天。借起初靜慮眼耳身
三識。及發表心。更不可背婆沙論文也」
問。成就不善身無表時。必可成就不善身
表耶 答。必可成就不善身表也 兩方。
若必成就不善身表者。表無表成就不成就。
其義非一准。何必成就之哉。如彼遣使殺
等。雖成就不善身無表。不可成就不善身
表哉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文云。如表
數量。無表亦爾如此文者。成就不善身
無表之時。必可成就不善身表如何
答。勘發智論文云若成就不善身
表。彼成就此無表耶。答諸成就不善身無
表彼成就此表□□□成就不善身無表
之時。必成就不善身表云事。甚分明也。
但於如彼遣使殺等雖成就不善身無表。
不可成就不善身表云難者。是則婆沙論
問答也。故婆沙論百二十二問云。亦應有
成就不善身無表非身表。謂遣他殺等。是則
此中。應作四句。何故作順後句耶答此
問。有作是説意。雖作四句。許今此義。評
家意。不許此義。還通今難云。應作是説。
無有唯成就不善身無表者。故此但應作
順後句。所以者何。若能發語遣他殺等。
由此發得身無表者。必亦成就不善身表。
以必能動身手等故。若不爾者。前説成就
善身無表非此表中。亦應作是説。若住不
律儀。及住非律儀非不律儀。以善語言。遣
他施等。由此發得善身無表。前於善中。既
無此説。故知。發言遣他施等。由此發得
身無表者。必亦能動身手等故。由此成就
善身表業。是故。二處皆無此説
問。論中明十種得戒相。爾者。自然得戒者。
唯爲限佛。爲當可通獨覺耶 答。可通
獨覺也 兩方。若通獨覺者。十誦律云世
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雜心論述自起謂佛。
自然得戒。唯限佛不通獨覺是以。辰旦
人師次第禪
門二
解釋中。云一自然得戒。即佛是其
人。無師自發若依之爾者。披今論文。云
一由自然。謂佛獨覺。自然得戒。通佛獨覺
之旨。分明也如何
答。麟喩獨覺者。最上利根人。故同佛可自
然得戒。故今論。并正理三十七顯宗十九等論
中。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不限佛擧獨
覺也。但於十誦律并雜心論文者。獨覺之
中。麟喩獨覺。雖自然得戒。部行獨覺。非
自然得戒故。總見獨覺其義不定故唯擧
無濫佛。不列獨覺也。次第禪門釋。准之
可會也
問。論中明十種得戒云。一由自然。謂佛
獨覺爾者。今此獨覺者。爲唯限麟喩獨
覺。爲當可通部行獨覺耶 答。唯限麟喩
獨覺也 兩方。若唯限麟喩獨覺者。論中
雖説謂佛獨覺。無置簡別之言。何唯限麟
喩獨覺哉。何況自然得戒者。依自然智現前
力故得戒之義也。而部行獨覺。既不由教
力。盡知現前故。尤可自然智。豈非自然得
戒哉。加之。餘處中。明極七返有聖者相。今
二十三云法爾自得苾芻形相。正理論六十
述苾芻威儀。法爾成就。既外現苾芻形
相。知内得戒品云事 若依之爾者。部行
獨覺。智品稍劣。不可云自然得戒。是以。光
法師餘處二十三釋逢無佛法時。得阿羅漢
果之類云。剃髮染衣。不言得戒今此人
豈非部行獨覺哉
答。佛及麟喩獨覺最上利根人。故初盡智現
在前位。自然可得戒品。部行獨覺。根性稍
劣。故不可有此義也。是以。今論并正理
三十七顯宗十九等論中。云一由自然。謂佛獨
既對佛擧獨覺。寧通部行獨覺哉。泰
法師釋此文云。謂佛獨覺。本在不淨觀前。
起欲界善心。爲近因等起。要期發願。云盡
智時。自然得別解脱故此釋意。唯就一
坐成覺之類。論此義明知。獨覺者。唯限
麟喩獨覺云事。何況。十誦律五十八云。世尊
自然無師得具足戒雜心論云。所謂自
起謂佛此等文中。唯擧佛不出獨覺事。
麟喩獨覺。近佛故。雖自然得戒。部行獨覺。
非自然得戒故也。次第禪門中。云一自然
得戒。即佛是其人。無師自發。唯擧佛不出
獨覺。亦顯此意也。加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三
釋至第七有逢無佛法時。彼在居家。得阿
羅漢果之論文云。剃髮染衣。不言得戒。十
種得戒中。不言得阿羅漢時而得戒故
部行獨覺。非自然得戒云事。此釋亦分明
也。就中部行喩者。如聲聞説者。婆沙論處
處定判也。而光法師引婆沙論。有阿羅漢
以下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之文畢云。
准此文羅漢非自然得戒 聲聞既簡之。
部行亦可同。重勘慈恩大師表無表章三末
云。問何故許有羅漢沙彌得通無戒。不許
獨覺亦通無戒。皆自然得。以利根故
通部行者。豈限利根哉。任此等文理。部行
獨覺。非自然得戒云事。甚炳然也。但於
部行獨覺不由教力。盡智現前故。尤可自
然智云難者。雖彼不由教力。智品劣故。
不可云自然智。亦無自然得戒之義也。次
於今論餘處二十三法爾自得苾芻形相之文
者。雖彼不得戒品。身成無學法故。法爾自
然得苾芻形相也。正理論文准可思之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十七文。述善業道與思
倶轉相云。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
得苾芻戒正理四十二顯宗二十二説其文。
大同之。若自然得戒。唯限佛及麟喩獨覺
者。何可有依無色定。盡智現在前時。得
苾芻戒之義哉是一次。淄洲大師了義燈中。
釋衆出獨覺得戒相云。衆出雖至佛所不
樂爲資。不如聲聞樂事於佛。所以一向自
受非他慧暉法師釋中云。部行獨覺一百
六十心。得自然菩提即得戒也任此等
定判。部行獨覺。可自然得戒見。是二
答。部行獨覺。非自然得戒云事。文理大旨。
如前重成申。但於今論餘處之文者。第三
羯磨之時。依無色定。得今盡智之類也。非
由盡智現前之力得戒。全無自然得戒之
義也。就中云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
非自然得戒云事。勿論也 次。於了義燈
釋者。彼述大乘所談。更非小乘義相歟。慧
暉法師釋。無指依憑者。不可依用之
尋云。別種姓部行獨覺。自然得戒歟 答。別
種姓部行獨覺。通六種姓故。非自然得戒

問。論文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爾者。今此
自然得戒者。由求戒心得之歟 答。由求
戒心得之也 兩方。若由求戒心得之者。
既云自然得戒。不可由求戒心得之哉
若依之爾者。自然得戒。若不由求戒心得
之者。所得戒可非等起善哉
答。佛及喩獨覺。不淨觀前。由起求戒心。得
盡智時位。自然得具足戒也。故見泰法師
處處解釋。當卷解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之論
文云。謂佛獨覺。本在不淨觀前。起欲界善
心。爲近因等起。要期發願。得盡智時。自然
得別解脱故餘處十六釋欲無無表離表
而生之論文云。以佛自然結跏趺坐。發願
邀期。得盡智。時。當受此戒。由欲界加行善
心。令身結跏趺坐。即是欲界善表身業。得
盡智時。從此表業。發別解脱任此等
定判。自然得戒。由求戒心得戒之旨。甚分
明也。但於既云自然得戒。不可由求戒
心得之云難者。佛及麟喩獨覺。不淨觀前。
由起求戒心。得盡智位。雖得具足戒。非
作法受得之儀式。自然得之故。名自然得
戒。全無相違也
問。論中明十種得戒相。爾者。見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得戒歟 答。初苦法忍位得戒
 兩方。若非初苦法忍位得戒者。既名
見道得戒。初苦法忍位。可得之也。是以。今
論云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正理
三十七述三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
由證見道。得具足戒。任此等論文。初苦法
忍位。可得戒若依之爾者。寶法師釋正
理論師。不許此義。故云然彼五苾芻等。先
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至得果時。從彼而
發。泰法師判正理論師不許此釋故云然
彼五比丘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至
得果時。從彼而發別解脱律儀。五苾芻得
戒。可初得果位何況勘薩婆多毘尼毘婆
沙文云。見諦戒道。未知智現在前得而未
知智者。類智舊譯者。論家人師定判也。明知。
見道得戒者。初得果道類智位得戒也。依之
天台大師次第禪
門第二
釋三見諦得戒。即物隣五
人。佛爲轉四諦法輪。即悟初果。因而發戒。
妙樂大師弘決述見諦者初得初果。見未
曾見。諦謂諦理。昔未見諦。今得見諦。見諦
發時。果戒倶得。任此等釋。見道得戒者。初
得果位。得戒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見道得戒者。初苦法忍位。得戒之旨。文理
如一方疑難也。重勘律藏論藏之説。廣伺
當處餘處之釋。見道得戒者。初苦法忍位得
戒見。所謂十誦律五十八云。五比丘得道。即
得具足戒舊倶舍論十一云。二由入正定
聚得大戒。如憍陳如等五比丘得苦法智
忍時當處泰法師釋云。二由苦忍得。入
正性離生時。謂五比丘。亦由入觀前起欲
界善心要其發願。苦忍時得故圓暉法師
釋云。二由證入正性離生。謂憍陳如等五比
丘。見道生時。得具足戒餘處光法師十六
釋云。衆賢論主。不許斯解故作是言。然彼
得果五苾芻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
至得果入道。依此表業。發別解脱泰法
十六釋。或云謂五比丘未入聖時。先有身
表。結跏趺坐。相續不斷。得苦忍時。從彼
身表。而發無表或云。衆賢論主。不許此
釋。故云然彼五比丘。先加行時。必定有表。
端身正坐。相續不斷。入見道時。發別解脱
加之。慈恩大師表無表章法苑林
章三
中。明見諦
得戒相。或云。何故苾芻。初入見道。有初得
或云。五人見諦。亦無表業。初入見諦。
即得無表准此等説思之。見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得戒之旨炳然也。但於寶法師
釋者。至得果時者。表相續事。至得果位云
也。從彼而發者。從彼相續表。初苦法忍時。
發得無表爲言全非云至得果時。從彼相續
表起無表也。泰法師釋。准可會通就中泰
法師。處處解釋中。見道得戒者。初苦法忍位
得戒見。自解釋前後。豈可致相違哉。次於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説者。律藏異説也。不可
和會之。十種得戒者。薩婆多義。源出十誦
律説。餘律藏説。何可劬勞哉。次於天台妙
樂釋者。是亦人師異釋也。不可會通之」
重難云。正理論餘處四十二中。述有餘師意。
釋欲界無表。不依表生。云如得果時五
苾芻等得別解脱戒此釋意。如得果時
者。指五苾芻等得戒時見。是一 次。第二重
難中所出寶法師等釋。即顯此意也。上標
然彼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
指之次下云至得果時。從彼而發。文相起
盡無諍。五苾芻先加行時。表相續不斷。至
得果時。從彼表業。發得無表至得果
時者。乍云指五苾芻。初得道時。從彼而發
者。非彼位云事。會通之旨甚違現文哉
是二 次。十種得戒者。實是薩婆多義也。若
爾。何不依用薩婆多律説哉。是以。慈恩大
師表無表章中。引薩婆多論七種得戒畢。
云此是薩婆多宗與倶舍等同。増減數異。
體性不殊此釋意。此薩婆多論七種得戒
與倶舍論等十種得戒。七種十種。得戒因縁
雖異。戒品體性得戒位分可同至見道得
戒。其位分何可替哉是三
答。正理論餘處。如得果時。五苾芻等之文。
非云五苾芻至得果時。得戒品。此文意。
出欲界無表不依表生之類。如佛獨覺得
果時得戒。及五苾芻得戒爲言故光法師餘
十六釋此文云。於前所説十種得戒中。如
佛獨覺得果時。及五苾芻等。得別解脱戒。
不依表生次。寶法師釋。實以難思。然而
再案之。至得果時者。指表相續來至分際。
從彼而發者。初苦法忍位。非初得果時云
事。何強爲難義哉 次。薩婆多論。雖爲薩
婆多依憑律。十種得戒。專依十誦律説。故
違薩婆多論説。強不可爲痛歟。但於慈恩
大師表無表章釋者。只令同其大綱許也。
不必一一得戒位分皆同歟
問。菩薩入見道位。可得別解脱戒耶 進
云。論中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菩薩得盡
智位得戒。入見道位不得戒也 付之。菩
薩三大僧祇。修行圓滿。入見道位。何不得
別解脱戒哉。如彼憍陳如等五苾芻。三生六
十劫。修行圓滿。入見道位。得別解脱戒。相
例可同如何
答。菩薩自本欣求佛果菩提。願得盡智位
得具足戒。故入見道位。不得別解脱戒
也。故泰法師釋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之論文
云。謂佛獨覺本在不淨觀前。起欲界善心。
爲近因等起。要期發願。願盡智時。自然
得別解脱但於憍陳如等五苾芻例難者。
佛初成道之時。憍陳如等五苾芻。最初入見
道是人勝事故。願入見道位得具足戒故
酬彼誓願。入見道位。得具足戒也。故泰法
師釋二由得入正性離生之論文云。謂五
比丘亦由入觀前起欲界善心。要*其發願。
苦忍時得故若爾。所願既各別也。例難更
不可來歟
問。非自然得戒。非見道得戒。無漏心現在
前位得別解脱戒義可有耶 答。可有此
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論疏中。廣雖明
十種得戒相。未擧自然得戒。見道得戒之
外。無漏心現在前位。得別解脱戒之類哉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十七文。述善業道
與思倶轉相。云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
時。得苾芻戒正理顯宗説。其文大同之。
任此等論説。可有此義如何
答。非自然得戒。非見道得戒。無漏心現在
前位。得別解脱戒之義可有也。所謂羯磨
受戒人。第三羯磨位。有無漏心現在前義
者。可有此義也。疑難之中。被於今論餘
處。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
戒之文。是其證據也。既云依無色定。盡無
生智現前。非佛及麟喩獨覺云事無疑。又
擧無生智現在前位。非自然得戒之旨。亦
分明也。定知聲聞之中。羯磨受戒人。第三羯
磨位。盡無生智現前。得苾芻戒之類。可有
也。是以。寶法師餘處十七釋此文云。准此正
受戒。容得無學正受戒之言。非自然得
戒云事。亦炳然也。自然得戒。非正受戒故
也。但於十種得戒之中。不擧此類云難者。
一類無其人故。文顯雖不列之。云八由
持律爲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衆。謂於
中國之中。可攝此類也
問。憍陳如等五苾芻。善來得戒人歟 進云。
今論中。非善來得戒付之。披毘婆沙善
見律文云。如來從初得道乃至涅槃。善來
比丘。其數有幾。答曰如此比丘。其數有一
千三百四十一人。問曰名字何等。其名曰阿
若憍陳如等五人任此文。憍陳如等五苾
芻者。善來得戒人 若爾。今論等説。豈
不背毘婆沙善見律文哉
答。披律藏論家二部之所説。尋憍陳如等五
人之得戒。是見道得戒。非善來得戒所謂
十誦律五十八云。五比丘得道。即得具足戒
○佛命善來比丘。得具足戒薩婆多毘尼
毘婆沙云。於七種中。見諦得戒唯五人得。
餘更無得者。善來得戒。三語三歸。佛在世
得。滅得不得○見諦得戒五人中。憍陳如爲
上座。以先見諦故。善來中。寶稱爲上座。以
先來故何況。倶舍論云。二由得入正性離
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
舊倶舍論十一云。二由入正定聚。得大
戒。如憍陳如等五比丘。得苦法智忍時三
由呼善來比丘得大戒。如耶舍等正理
三十七云。二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
由本願力。佛威加故。三由得入正性離生。
謂五苾芻由證見道。得具足戒顯宗論
文。全亦同之。雜心論云。超升離生。謂五比
丘。善來謂耶舍等加之。止觀云。如憍
陳如。見諦故受具足戒○如耶舍比丘等。
善來受具足戒次第禪門云。三見諦得
戒。即拘隣五人。佛爲轉四諦法輪。即悟初
果。因而發戒○七善來得戒。道機時熟。佛呼
善來。即得戒慈恩大師表無章法苑林
章三
云。二
見諦得。倶舍等云。謂入正性離生即五苾芻
○三善來得。倶舍等云。佛命善來。謂耶舍等。
唯佛自作。非餘所能。滿通被故如此等
律藏。論家之定判。諸宗人師之解釋。明見道
得戒。擧憍陳如等五苾芻。述善來得戒。出
耶舍等苾芻。爰知。憍陳如等五苾芻者。是見
道得戒人。非善來得戒。耶舍等苾芻者。是善
來得戒人。非見道得戒。見道善來兩種得戒。
其類各別云事。但於毘婆沙善見律文者。是
律藏異説也。十種得戒者。薩婆多宗義。以十
誦律説。爲其依憑也。故慈恩大師表無表章
云。一十誦律。是薩婆多宗。同倶舍第十四。
律毘婆沙。并雜心論。及順正理。顯宗大毘婆
善見律既非薩婆多宗依憑律。倶舍論
等文。背彼律説事。更非爲痛哉
問。論文云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定依
表業而發爾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如是上來所得十種別解
脱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謂初二種
不從表生。後八表生付之。依光法師釋。
見婆沙論百二十二文。云如表數量無表亦
爾。 若自然見道二種得戒。不從表生
者。豈不背婆沙論今文哉
答。自然見道二種得戒。聖位得之。故根本無
表不從表生云也。但於婆沙論文者。泛爾
表無表相對非論。數量多少。且就身表所
發身無表云爾也。故見一段文。上述然表
依身而起。有依一分。如彈指擧足等。一分
動轉作善惡業。有依具分。如禮佛逐怨等。
擧身運動。作善惡業。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數
量。表業亦爾畢。下云如表數量。無表亦爾。
此旨即分明也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文。引下論十六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文。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初
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下文
論主叙餘師義難。或可下文通據加行根本
兩位必有表故。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付之。先初釋不明。正見下論文。云欲無
無表離表而生者。論主能難言也。何可云
餘師義哉。是以。光法師餘處十六指當卷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之論文云。前文叙餘師
義。後文依宗正述如此釋者。餘處欲無無
表離表而生之論文。爲有宗正義次。第
二釋亦難思。設雖根本位無表。有依加
行表發無表之義者。何可云非必定依
表業而發哉。何況。自然得戒。見道得戒。
加行者。是可聖道加行。於彼位更不可有
別解脱戒表。設亦雖彼加行位有表。寧
可發根本無表哉。次見光法師釋。云前解
同正理餘師而正理餘師者。指餘處四十二
有餘師説。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
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脱戒。不善亦
應然之文也。此師意不許依加行表發無
表之義者。對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文。豈
可會故不相違哉。若許依加行表發無
表之義者。正理論二説。有何差異哉
答。光法師初釋意。以當卷非必定依表業
而發之論文爲本。會餘處十六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之論文也。所謂光法師述謂初
二種不從表生。後八表生。自然見道二種得
戒。根本無表。不從表生云也。此初釋中。會
餘處十六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論文。亦作
二釋。初釋意云。下文論主叙餘師義難者。
當卷論中。明十種得戒畢。云如是所得別
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不及異義。
故以此論文。爲本義故。以餘處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之論文。爲餘師不正義也。但於
光法師餘處前文叙餘師義後文依宗正述
之釋者。彼釋者。以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
論文爲本義故。以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之
論文云叙餘師義也。是即各別釋意也。更
不可儲會通哉 次。第二釋意。自然見道
二種得戒。雖依加行表發無表。根本位。
無有表故。云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也爲言
 次。自然見道二種得戒。定前加行位。有表
云事。何所遮哉。二釋意。同可許之。依此加
行表。遠生根本無表。何亦不許之哉。如彼
仙人意憤及遣使殺等。依加行表。生根本無
表也 次。正理論餘處。有餘師意。自然見道
二種得戒。根本無表不從加行表生。根本
位。亦無有表。故不從根本表生爲言然彼
先時決定有表之正義意存欲無無表離表
而生之義。欲界一切無表。必從表生。隨其
所應。或從加行表生。或從根本表生爲言
故正理論二説。非無差異也。然而光法師
會通今論前後二文相違之時。自然見道二
種得戒。根本位無有表云義邊是同。故以
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之論文。對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之論文。云故不相違。亦述前解
同正理餘師也。非謂云爾故正理論餘師
意。自然見道二種得戒。依加行表生根本
無表。重意云。正理論文。一處之中。所擧二
説故。非可和會之。今論二文。前後之卷相
違故。作和會釋之時。就大旨同。云前解同
正理餘師也
問。光法師意。三歸受戒人。可成就身表耶
 答。可成就身表。兩方。若成就身表者。
見光法師解釋。云如三歸受戒從語四表
業。亦發身無表。非必定依自類表發
成就身表者。身無表。何不從身表生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出成就善身表。亦
此無表之句。云若住別解脱律儀。無簡三
歸受戒人。明知。三歸受戒人。成就身表云
事如何
答。三歸受戒人。必可成就身表也。所謂三
歸受戒人。必可發敬師等之身表等故也。
故勘婆沙論百二十二一段文。或出成就善身
無表非此表之句。無擧住別解脱律儀
人。若三歸受戒人。不成就身表者。何不擧
此類哉。或述成就善身表。亦此無表之句。
云若住別解脱律儀。無簡三歸受戒人。若
三歸受戒人。不成就身表者。寧不簡之哉。
何況。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二十二中。明成就
身表。亦此無表之句云。若住別解脱律儀。
若住不律儀。彼定成就身表無表任此
等論文。三歸受戒人。必成就身表云事。甚
炳然也。但於光法師釋者。三歸受戒人。
雖成就身表。正發得律儀。依語表不依
身表。故云從語四表業亦發身無表也。全
非云三歸受戒人不成就身表。故不限光
法師當卷釋。見餘處十六定判云。若三歸受
戒。具依語四表。正發語四無表。兼發身三
無表。由隨師語而發戒故光法師云遣
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就無能發表
論之。即此潤色也。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
所得。別解脱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文。
引下論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文。會其相違。
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此解意説。自然見道。謂彼
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
表發無表律儀付之定中具微細寂靜位
也。麁動表業。何可相續哉。是以。今論餘處
十六中。述無漏異熟トハナリト。無漏心不與表
業爲隨轉因定。若自然得戒見道位。表業
相續起者。寧不無漏心與表業爲隨轉因
哉。何況。披今論餘處十六文。云七善業道。若
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
依表故。受生尸羅。從表業生自然見道。
二種得戒。可非受生尸羅。更不可云從表
業生。加之。見光法師釋云。後解同婆沙前
而婆沙論前師意。存身無表必從身表
生之旨。何釋非必定依自類表發哉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以餘處十六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之論文爲本。會當卷非必定依
表業而發之論文也。此釋意。依加行根本
表。隨其所應。發無表云也。其中自然見道。
二種得戒。定前加行表。相續不斷。乃至初
盡智及見道初念發無表爲言但於定中是
微細寂靜位也。麁動表業。不可相續云難
者。未入聖。前加行位。起身表業。結跏跌坐。
彼威儀不差。至聖位故。加行表業。相續
發無表也。故泰法師。餘處十六釋云。衆賢
論主。不許此釋。故云然彼五比丘。先加行
時。必定有表。端身正坐。相續不斷。入見道
時。發別解脱戒
次。於今論餘處無漏異熟非之文者。無漏心
與表業。無力用故。雖表業相續。不爲隨
轉因也
次。於今論餘處受生尸羅必依表故之文者。
光法師第二解意。會此文作二釋云。下論
據顯且言受生。不遮自然見道得戒具二
依表。或自然見道。要期受生故。受生類故。
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次無無表
離表而生文意顯也
次。於光法師後解。同婆沙前師之釋者。婆
沙論前師意。可許如羯磨受戒。從身三表
業。亦發語無表。如三歸受戒。從語四表業。
亦發身無表之義。故云後解同婆沙前師。
全無相違也。何況。光法師第二解。以欲
無無表離表而生之論文。爲本義故。釋若
作此解。十種得戒。皆依表發。如自然見道。
亦從表業。發得無表。故同婆沙論百二十
前師意。存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義云。有
作是説。此説第二刹那以後。彼初刹那。
有表故之師義云事。道理尤可然。疑難頗
無謂歟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脱律儀。
非必定依表業而發文。引下論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文。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第
二釋意。欲界無表。必從表生歟 進云。光法
師釋云。若作此解。善順下文無無表離表
而生付之。依光法師解釋。見今論餘處
十六文。引本論説。述不動身不發語。殺生
誑語二罪所觸之旨 若爾。本論中。既出欲
界無表不從表生之類論主何定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致難哉
答。見今論餘處十六文。引此本論説。論主叙
難云。若不動身。亦不發語。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此二如何。得成業道。於如是
難。應設劬勞正理論餘處四十二救此難
云。然彼先時。決定有表。餘亦應爾。仙如前
説。布灑他時。得妄語者。謂不清淨。許入僧
中。坐現威儀或有所説。此謂先表。餘例
應思光法師十六釋此文云。仙如前説。
義等教他。於加行時。或由意憤。身語必變。
或由呪詛。必動身語。若有身表。從身表
生。若有語表從語表起。此據加行必有
表業。非據根本。故前論説。義等教化。布灑
他時。得誑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
威儀。從身表業。發語無表。或有所説。從語
表業。發語無表。此謂先表。餘例應思。言
先表者。或由先時有表相續不斷。乃至發
得無表。如得善戒及布灑他等。或雖根本
無有表業。先加行位。必有表故。如仙意憤
及遣殺等此釋意云。仙人意憤。根本成時。
雖無有表。從加行表。發生無表。布灑他
時。隨其所應。或從加行表。或從根本表
生無表。故不背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義。
爲言故光法師結釋云。正理論意。欲界無表。
必依表生。或於根本。必有表業。或於加行。
必有表業。隨其所應。於兩位中。必有表故。
故説無表必依表生。非要根本言定有表。
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
耶。若作斯解。善順難詞欲無無表離表而
任此等釋。可會今疑也
問。光法師釋今論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
必定依表而發文。引下論十六欲無無表離
表而生文。會其相違。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遣使殺根本成時。可有表耶 答。
不可有表也 兩方。若有表者。思遣使殺
根本成時。雖何釋意。不可云有表。是以。光
法師餘處十六述第二釋意。遣使殺根本成
時。不可有表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明初
釋意。云或可。下文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
有表故。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
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遣使殺
根本成時。無表之旨釋成。果此初釋。作
第二釋。明知。第二釋意。遣使殺根本成時。
可有表云事如何
答。遣使殺根本成時。無表云事。道理必然。
故第二釋意。不可云有表也。故見光法師
解釋。當卷云後解同正理論意餘處十六
述正理論意云。正理論意。欲界無表。必
依表生。或於根本。必有表業。或於加行
必有表業。隨其所應。於兩位中。必有表故。
故説無表必依表生。非要根本言定有表。
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
此釋意。遣使殺根本成時。無表云事。甚
分明也。但於異初釋意。作第二釋云難
者。見光法師解釋前後。釋如是所得別解
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之論文。標謂初
二種不從表生。後二表生。就自然得戒。見
道得戒。不從表生。引下論欲無無表離表
而生之文設難故。就此二種得戒。作二解
釋。會上下論文也。而初釋意。云或可下文
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故。故言欲無
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
成時。有何表耶。非言自然見道得戒。根本
無表必依表生。故不相違。據加行位有表
會之。第二釋意。云此解意説。自然見道。謂
彼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
彼表發無表律儀。據加行位表相續至根
本位會之也。此二釋併就自然見道二種
得戒論之也。若就惡戒云之者。此二釋意
同仙人意憤及遣使殺。據加行表云欲無
無表離表而生得意也。重意云。於自然見
道二種得戒。或云據加行表或云據相續
表。可有二義勢故。作此二釋也。遣使殺
根本成時。無表云事何釋意。共許極成道理
故。以之爲例。返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
成時。有何表耶也。故光法師餘處述第二
釋意之時云。或雖根本之有表業。先加行
位必有表。故如仙意憤及遣殺等若爾。
於遣使殺等惡戒非作此二釋。故異初釋
意作第二釋。故遣使殺根本成時可有表
云。疑不可來歟
問。正理論意。仙人意憤成殺業道時可有表
 答不可有表也 兩方。若有表者。見
正理論餘處四十二文。述仙人意憤義等教他
而遣使殺根本成時無表。於光法師解釋仙
人意憤既例同之。根本成時。更不可有表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意存欲無無表
離表而生之義。若彼根本成時無有表者。
豈非欲無表而生哉
答。正理論意。仙人意憤成殺業道之時。無表
可云也。遣使殺根本成時。無表云事。光
法師二釋意同。可許之歟。仙人意憤同之
不可有表云事。是炳然也。但於正理論意
存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義云難者。仙人
意憤成殺業道・之時。根本究竟位。雖無表。
加行位必有表故。不可背欲無無表離表
而生之義也
重難云。光法師。作二解釋中。云或可。下文
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故。故言欲無
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
成時。有何表耶者。初釋意也。若依後釋意。
加行表相續不斷。至根本時發無表
爾。依後釋意之時。仙人意憤。加行表相續。
至根本究竟。成殺業道位。發無表可云也
如何
答。光法師二釋。就自然得戒。見道得戒。
論之也。如彼仙人意憤。遣使殺等。加行時
表相續。難至根本究竟成殺業道位。故據
加行時表。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也。故光
法師餘處十六釋云。或雖根本無有表業。先
加行位。必有表故。如仙意憤及遣殺等。正
理論意。欲界無表。必依表生。或於根本。
必有表業。或於加行。必有表業。隨其所應。
於兩位中。必有表故。故説無表必依表生。
非要根本言定有表。若不爾者。遣使殺等。
根本成時。即有何表耶。若作斯解。善順難
詞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問。正理論意。自然得戒。見道得戒。根本成
時。表業可轉耶 進云。光法師釋乃至聖
位。從彼表發無表律儀。彼根本成時。表
業轉云也 付之。依光法師今解釋。披正
理論餘處四十二文。出自義云然彼先時。決
定有表。述自然見道。二種得戒。依加行
表。發生無表之旨。根本成時。表業相續轉
云事。彼論中全所不見也。光法師何得
彼論意。釋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儀

答。今疑之趣。甚似難思。試迴愚按云。見
正理論一段之文。有餘師意。明非必定依
表業而發之義。云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
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脱戒。
不善亦應然。自義意。存欲無無表離表而
生之理。云然彼先時。決定有表之文意。自
然見道。二種得戒。先加行時。決定有表。彼
加行表。相續不斷。至根本成時。發生無表
爲言先時有表者。還顯後時相續。從彼生無
表之義也。故見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云
然彼已下。是正理論師意。欲無無表離表而
生。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
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儀
十六云。三述正解衆賢論主。不許斯解。
故作是言。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加行時。必
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入道。依此表業。發
別解脱加之寶法師云。正理論師。不許
此義。故云然彼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
續不斷。至得果時。從彼而發泰法師當
卷云。正理論師。不許此釋。故云然彼五比
丘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至得果時。
從而發別解脱律儀餘處十六云。衆賢
論主。不許此釋。故云然彼五比丘。先加行
時。必定有表。端身正坐。相續不斷。入見道
時。發別解脱戒思諸師一同之釋。定有
深意歟
私云。此事日來。不審相存之處。不慮之外感
得貞禪大僧都撰。倶舍論第十四卷文義要
抄。加一見中。記録此疑畢云。勸修寺三十
講。貞禪問惠海云云患意同歟。尚可沈
思之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二十二中。述成就現
在身無表。不成就現在身表義。擧二師説。
爾者。前師意。別解脱戒初念。不發身表義
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兩方。若有此
義者。見婆沙論文。前師意。述成就現在身
無表。不成就現在身表義云。此説第二刹
那以後。彼初刹那。必有表故明知。別解
脱戒初念。必發身表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作二釋畢云。前解同婆沙後師。後解
同婆沙前師而後解者。非必定依自類
表發之義也。若爾。前師同此解意。何無別
解脱戒初念。不發身表之義哉
答。婆沙論前師意。別解脱戒初念。不發身
表之義。不可有也。聊簡婆沙論一段之文。
上標若住別解脱律儀。現無身表。就自然
得戒。見道得戒論之也。故就今二種得戒。
有此二説也。所謂前師意。自然得戒。見道
得戒。先時有表。相續乃至聖位。從彼發無
爲言云有作是説。此説第二刹那以後。彼
初刹那。必有表故。即述此意也。故光法師。
此解意説。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表。
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
儀云。後解同婆沙前師釋。尤有其作是説。
彼初刹那。亦是所説。即顯此意也。故光法
師。非言自然見道得戒。根本無表。必依表
生。故不相違云。前解同婆沙後師釋。亦有
其謂也。但於後解者。非必定依自類表發
之義也。前師同此解意。何無別解脱戒初念。
不發身表之義哉云難者。非必定依自類
表發者。身語表無表業。雖顯互發之義。此
解意。存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義。故別解
脱戒初念。不發身表之義。不可有也。如
三歸受戒。從語四表業。發身無表。必有
敬師等身表。故不可爲成就現在身無表。
不成就現在身表之類。故於三歸受戒者。
必有身表之旨。不及異説也
重難云
此論義者。去文永五年後正月比。於當寺西
室。被行去年闕分倶舍論第十四五卷三十
講之時。宗成法師。對快圓得業疑之。其時
講答云。三歸受戒之時。雖有敬師等身表。
正發近事戒。依唱三歸語表故。云非必
定依自類表發也。然而初念。必有敬師等
身表故。不背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義也
云云
聖禪僧都云。婆沙論二説。就自然得戒。見道
得戒論之也。三歸受戒事。隨此二説可得
意。替之旨甚不可然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二十二中。述成就現
在身無表。不成就現在身表義。擧二師説。
爾者。以何師説爲正耶 進云。寶法師釋
云。此兩説中。後説爲正付之。依寶法師
釋。見婆沙論文。雖擧二説。無判正不。寶
法師有何深意。判後説爲正哉。依之光
法師引今此婆沙論二説。釋然無評家如

答。寶法師述後説爲正之旨云。入無心定
時。無表發故即見次上釋解。婆沙論文云。
在滅定中。得戒者。謂耶舍沙彌。第三羯磨
入滅定等。又亦容是上法見諦得戒等也
此釋意云。在滅盡定中。得具足戒之時。
無表業故。婆沙論後説。別解脱律儀初念。
有成就現在身無表。現無身表云義。爲正
判也爲言
尋云。見婆沙論文。出住別解脱律儀。現無
身表之句。有二説中。述第二師義云。及
在定中。得具足戒寶法師何乍引此文。
云在滅定中。得具戒故哉。是以。光法師。
如婆沙論現文引之如何
答。寶法師所覽婆沙論本。云在滅定中。得
具戒故歟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成就現在身無
表。不成就現在身表義。擧二師説。爾者。第
二師意。與正理論。然彼先時決定。有表業
同歟 答 兩方。若同者。婆沙論第二師説。
述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之義。正理論。然彼
先時決定有表文。存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之旨。彼此既各別也。不可云其義同哉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破有人義之時。婆沙
論第二師意。可同正理論。然彼先時決定
有表之義如何
此論義者。去承久三年窮冬下旬。於當寺東
南院。被行倶舍論第十四五卷三十講之
時。藏圓對勝近疑之。去文永六年正月下
旬。於當寺西室。被行去年闕分倶舍論第
十六七卷三十講之時。番講義一番返問。顯
實對賢惠疑之。問之旨趣。未分明存知。沈
思之後。可記答詞也
倶舍論十四云。如是所得。別解脱律儀。非
必定依表業而發寶十四云。論如是所
得。至表業而發。論主制上得戒非定依表
發無表也。婆沙一百二十二云。若住別解
脱律儀。及住不律儀。現無身表。有二説。
一云。第二刹那以後。彼初刹那。必有表故。
二云。彼初刹那。亦是所説。有現無身表受
不律儀故。又滅定中。得具戒故。解云。○在
滅定中。得具戒者。謂耶舍沙彌。第三羯磨。
入滅定等。又亦容是上法見諦得戒等也。
此兩説中。後説爲正。入無心定時。無表發
故。婆沙云。若住別解脱律儀。及住不律儀。
現無身表者。此據現無身表。依過去加行
表發者。亦得是現無身表。不得定是欲界
無表離表而發。正理四十二云。有餘師説。
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
五苾芻等。准後師釋。前必應云欲界無表。
定從表生。正理通餘師引證云。然彼先
時。決定有表。准此論文。正理斷取欲界無
表。定從表生。若無根本。從加行生。然此
兩説。與婆沙不同。婆沙云。若住別解脱律
儀。現無身表。一説據後刹那。一説初
無有。不説從加行生。亦得是住律儀。
無身表業。即不得是離表而生。有人誤釋。
謂爲同也。此論中。云如是所得。別解脱律
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又論云。七善業
道。若從受生。必皆具表無表。受生尸羅。必
依表故。佛及五苾芻。別解脱戒。不從受生。
故不依表。論主所存也。故言非必定依表
業而發。正理論師。不許此義。故云然彼
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至得
果時從彼而發。又論主。亦言非欲界無表
離表而生。故知。論主説。佛及五苾芻。得別
解脱時。身亦有表。論師此釋。前後自違。待
重撿文會釋。不可一論自相矛楯
問。論文云重説晝夜爲半月等爾者。光
法師意。今此文通伏難歟 進云。光法師釋
云。因明戒時。顯時非實付之。依光法
師釋。思論文起盡。上云戒時邊際。但有二
種。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際畢。下述重説
晝夜爲半月等。文相無諍。通戒時邊際。但
有二種者。經中説半月一月等受近住戒
耶云伏難云爾也。何釋顯時非實哉。是以。
寶法師釋此文云。此通伏難泰法師解
此文云。二會釋經重説晝夜 如何
答。今此文通伏難云事。光法師意。亦
可許之也。故光法師雖引眞諦師意解云
此通伏難。伏難云。若戒時邊際。但有二種。
何故經中。説半月等受八戒耶。爲通此難
故。今釋云。經中雖説半月等戒。日日須受
八戒。以受八戒唯有日夜邊際。重説晝
夜。爲半月等。非是一受八戒經半月等。故
不違經。更無破之。明知。光法師意。可許
此釋云事。但於進釋者。見次下論文。云時
名是何法。謂諸行増語。於四洲中。光位闇
位。如其次第。立晝夜名。一段之中。明時
相故。一義意。作因明戒時。顯時非實。
非如外道執時實有。會釋經言。重説晝
夜。所以經中。説半月等。無別有體云釋也。
然而光法師意。既許通伏難云義。故寶法
師并泰法師釋。全非相違也
問。光法師述經部宗意。云許近住戒多日
受得爾者。可有教證耶 進云。光法
師釋云。雖無教。過此晝夜。其戒得生。
不違理故付之依光法師釋。披今論現
文。云重説晝夜。爲半月等。會經中説半月
等受近住戒之文見。是以。寶法師釋此文。
云此通伏難。難云。若唯有二分齊。何故
經中云或半月。或一月。受近住戒。通云。
重説晝夜。爲半月等者。此説重重受日夜
戒滿半月等。名半月等。非是一受經半月
等也。泰法師解此文。述二會釋經重説晝
夜。所以經中。説半月等如何
答。今論中。明經部師答。云過此戒生。
不違理故。近住戒多日受得者。不違理故。
フカ無證文聞。若有證文者。何不出之
哉。故光法師。釋雖無教證。過此晝夜。其戒
得生。不違理故。尤叶今論文也。泰法師
受此文。判過此戒生。不違理故。依其理
無教證也。其意亦同光法師釋。但於今論
重説晝夜。爲半月等之文者。准前論義之
答趣。可會通之歟
問。論文云。重説晝夜。爲半月等爾者。寶
法師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此
通伏難。難云。若唯有二分齊。何故經中。云
或半月。或一月受近住戒。通云。重説晝
夜。爲半月等者。此説重重受日夜戒。滿
半月等。名半月等。非是一受經半月等也
付之。爲叶寶法師釋。廣勘契經所説。
未見半月等受近住戒之文。是以。論中述
毘婆沙師義云。曾無契經説過晝夜有別
受得近住律儀。光法師解經部答。釋雖無
教説。過此晝夜。其戒得生。不違理故。若契
經中。無此説者。指何經文。會重説晝夜。爲
半月等哉
答。疑問之趣。實似難思。且試迴愚推云。
契經中。無説一受近住戒。經半月一月等
之文。故論疏中。述經無此文之旨也。然而
一經中。亦有半月一月等。受持近住戒見
文歟。論中指之。會重説晝夜爲半月等

問。光法師釋齋與近住梵語同異。作二解
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釋云。文既別説。明知不同付之。梵語
含多義。於鄔波婆沙梵語。何不翻齋及近
住哉。是以。光法師餘處十五釋婆沙論百二十
殺捃多蟻之文云。此云折脚等蟻。或云
卵蟻。名含二義何況。正理論三十六中。近
住律儀名鄔波婆律娑儀。光法師釋。述准
舊論十一文。鄔波婆娑亦翻爲齋。故舊論云。
若爾何別法名優波婆娑。以正理舊倶舍兩
論文思之。於鄔波婆娑梵語。或翻近住。或
翻齋云事。甚分明也。加之。見光法師餘處
十五解釋。云梵名鄔波婆娑。義翻爲齊。亦
名近住如何
答。光法師初釋意。存漢名既別。故梵語隨
可異云道理。釋文既別説。明知不同也。何
況。披諸論家説。尋近住戒名。舊倶舍論。名
優波婆娑戒。正理論號鄔波婆娑律儀。故鄔
波婆娑者。正翻近住。不可翻齋云也。故光
法師釋云。梵云鄔波婆娑。唐言近住寶法
師釋云。梵云鄔波婆娑。唐言近住但梵
語含多義者。自本所許也。故光法師餘處。
引婆沙論殺捃多蟻之文。釋此云折脚等
蟻。或云卵蟻。全非所痛。今釋意。鄔波婆娑
梵語。正翻近住云許也。若存此意者。鄔波
婆娑。正翻爲齋云論釋。可聞譯者之謬。更
不可依用之也。次於光法師餘處釋者。是
當卷作釋中。且述第二釋意歟。或又鄔波
婆娑飜齋雖非正翻。可義翻故。云爾歟。
義翻爲齋之釋。其意可思之
問。婆沙論中。引契經説。云我從今日乃至
命終。護生歸淨。爾者。有宗意。稱護生歸淨
言時。得近事戒歟 答。稱護生歸淨言時。
不得近事義也 兩方。若稱護生歸淨言
時。得近事戒者。光法師釋今論所引契經。
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之文云。餘
經復據發戒已後。要期自誓故。更復言我
從今時等兩論所引是同經文也。明知。
今經文。得戒已後。自誓之言云事 若依之
爾者。婆沙論中。釋此契經文云。由此自誓。
離殺爲依。五種律儀。亦倶時得此文無諍。
稱護生歸歸淨言時。得近事戒如何」
答。披今論定判。思得戒時分。受三歸後。
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
願尊憶持慈悲護念之時。可得近時律儀
也。故今論云。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
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發
近事律儀。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光法
師釋此文。或云引大名經。明發戒時。至
慈悲護念。爾時即發近事律儀。此即釋經。
顯發戒時或云准此經文。受三歸已。猶
未發戒。要至慈悲護念。方始發戒寶法師
釋此文云。説三歸時。未得戒自稱近事
便發戒也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護生歸淨
者。引餘經文也。此文意。述得近事戒之後
要期自誓之言也。非得戒時。故光師法釋
今論所引以經復説我從今時。乃至命終。
捨生言故之經文云。以餘經中。受三歸稱
近事等已。復自誓言我從今時。乃至命終。
捨生言故。此經意説。捨殺生等五種惡業。
略去殺等二字。但説捨生。即三歸等後。
自誓言捨殺生等故。於前受三歸等時。已
得五戒名爲近事。非但三歸即名近事。
應知前大名經中。刻發戒時故。但説言稱
近事等。餘經復據發戒已後。要期自誓故。
更復言我從今時等准今此解釋。思婆
沙論意。前得三歸。亦得律儀。成近事者。
爲令堅牢前所得五學處故。後自誓我從
今時。乃至命終。於其中間。護生歸淨。述由
此自誓。離殺爲依。五種律儀。亦倶時得。五
學處中。彼爲勝故也。重意云。理實而言。得
三歸後。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
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之時。雖得
近事律儀。後自誓言我從今時。乃至命終。
於其中間。護生歸淨。令堅牢前所得五學
處。故據此義邊。亦云得五學處也。故光法
師釋彼雖已得近事律儀。爲令了知所應
學處故。復爲説離殺等五種戒相。令識
堅持之論文云。彼於先時。由自誓故。雖
已得戒。仍未了知戒相差別。爲令了知
五戒學處故。復爲説離殺生等五種戒相。
令識堅持
重難云。勘光法師解釋。上云至慈悲護念。
爾時即發近事律儀。起慇淨心。發誠諦語。
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之
時。得近事律儀而至下文。云彼於先時。
由自誓故。雖已得戒。自誓之時得戒云事。
前後定判。豈不相違哉
答。彼於前時。由自誓故。雖已得戒者。指
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
之時歟。非自誓言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於
其中間。護生歸淨之時者。何爲相違哉」
問。依遣使得善無表義。可有耶 答。可有
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當論疏中。廣
雖述得善無表相。全不明依遣使得善
無表之旨。以知。無此義云事。是以。披正理
論餘處四十二文云。何縁遣離殺。不得離殺
若依遣使。得善無表者。豈不得離
殺戒哉 若依之爾者。依遣使既得惡無
表。依彼思之。何不得善無表哉。何況。婆
沙論中。依遣使得善無表如何
答。例遣使得善無表之義可有也。故婆沙
百二十二云。若住不律儀及住非律儀非不
律儀。以善語言。遣他施等。由此發得善身
無表此文意。遣使施財寶等之時。自得
施無表云也。但於正理論餘處文者。彼具
文云。何縁遣離殺。不得離殺戒。但遣他殺
生。便得殺生罪。此例非等。非無殺思。有
遣他殺。有無離殺思。而遣他離殺。義不
同故。又受持戒於自處強捨犯尸羅。於
他處勝故。於犯戒有遣他犯名自犯。若
於持戒。無遣他持名自持問答意顯也」
重難云。依遣使得殺無表及施無表者。依
遣使何不得離殺戒哉。其差異難思也。何
況。如彼法授尼。豈非依遣使。得離殺戒等

答。殺生罪及施行者。若自作若教他。所作究
竟時。得彼無表也。離殺戒等。以離惡義
爲先。得彼無表也。而設雖遣使。令他得
離殺戒等。於自身無離殺思故。依遣使
不得離殺戒等也。正理論餘處四十二中。以
多所以。釋其差異。大意在之
次。法授尼得戒。自僧衆中。遣使轉令彼尼得
戒也。全非依法授尼遣使。自得戒。故更異
乞疑之趣歟
問。異生離欲界煩惱。最後解脱道位。不得
根本地攝定共戒類可有耶 答。不可有
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以道理思之。
更不可有此類哉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
十七文。出得定倶有戒。不得道倶有戒
之句中。云謂諸異生離欲染最後解脱道。
不置一切之言。離初靜慮染。離第二靜慮
染。云一切最後解脱道。同置一切之言。爰
知。離欲界染。最後解脱道位不必得根本
地攝定共戒云事如何
離下地縛。必得上故者。性相之所定。故
異生離欲界煩惱。最後解脱道位。必可得
初靜慮根本地攝定共戒也。但於婆沙論文
者。聊簡彼一段文云。異生離初二靜慮煩
惱之時。以自地根本地。爲加行道得定共
戒。以上地近分地。爲加行道。不得定共戒。
於加行道。有此不同故。不云一切最後解
脱道位。或起近分地道。或入根本地道。皆
得定共戒。無其濫故。云一切也。離欲界
煩惱。加行道位。必不得定共戒。無其濫故。
對何道於最後解脱道。可置一切之言哉。
故不云一切最後解脱道也。離第三靜慮
煩惱。最後解脱道位。必起第四靜慮根本地
道。難得定共戒。無其所對有相濫道故。亦
不云一切最後解脱道也
問。光法師意。阿羅漢果聖者。非自然得戒。
引何論何文證之耶 進云。光法師引婆沙
百十七有阿羅漢以下品心。起有表業受
諸律儀之文證之也 付之。此文全不見
阿羅漢果聖者。初起加行心。得具足戒。是
則未證阿羅漢果之前。起下品加行心。證
果之時。自然得戒云也。是以。見今論餘處
十三文。述阿羅漢果聖者相。云法爾自得苾
芻形相云云此豈非自然得戒哉
答。見婆沙論文。云有阿羅漢以下品心起
有表業。受諸律儀。證阿羅漢果之後。初起
下品加行心。起有表業之旨炳然也。故光法
師。引此文證。以准此文羅漢非自然得戒。
尤有其謂哉。但於今論餘處文。云至第七
有。逢無佛法時。彼在居家。得阿羅漢果。既
得果已。必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戒相。明
七返受生聖者。逢無佛世。證阿羅漢果相
故。更非自然得戒義也。何況。光法師釋
此文。云剃髮染衣。不言得戒。十種得戒中。
不言得阿羅漢時。而得戒故任此釋。
雖證阿羅漢果。不得具足戒故。可自然得
戒云疑。旁所背文理哉
問。以預流向聖者。可爲所歸依體耶 進
云。論疏中。爲所歸依體也 付之。見道
十五心。其位速疾。無有教誡有情之義。
何可爲所歸依體哉。依之以菩薩學位。
不爲所歸依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預流向聖者。是聲聞僧。有理和義。故立
僧寶爲所歸依體也。故今論云歸依僧者。
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得彼故。
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故光法師釋
此文云。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
與無學二無漏法。由得彼法故。僧成四向
四果八種補特伽羅。由得證淨。理和合僧。
不可破故泰法師釋此文云。歸依僧者。
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得彼故。
僧成四果四向八種。不可破壞理和僧也
加之正理論三十八云。歸依僧者。謂通歸
依四有爲沙門果。及四果能趣向顯宗論
説。全亦同之。任此等定判。以預流向聖者。
爲所歸依體云事。炳然也。但於見道十五
心。其位速疾。無有教誡有情之義云難
者。建立僧寶。由理和合義。不由教誡有情
之義。故全非相違。次於菩薩學位例難者。
菩薩專以濟度利生。爲其意樂。學位無此
義。故不爲所歸依體也。故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三十八云。菩薩學位。不起期心故。亦無
能教誡他義顯宗説。全亦同之
問。有宗意。以佛生身。可爲所歸依體耶
進云。不爲所歸依體也 付之。惡心出血。
損佛生身。成無間罪。何不以彼生身爲所
歸依體哉。若唯以無學法。爲佛體者。佛
住世俗心之時。可非佛歟如何
答。有宗意。以成佛盡智等無學法。爲所歸
依體。不取生身。爲所歸依體也。故今論云。
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由彼
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一
切。何等名爲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
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正理論三十八云。
謂盡智等及彼眷屬。由得彼法。能覺一切。
以彼勝故。身得佛名。非色等身。前後等故
顯宗論二十説。全亦同之。婆沙論三十四云。
謂或有謂歸依佛者。歸依如來頭頂腹背及
手足等所合成身。今顯此身父母生長。是有
漏法。非所歸依。所歸依者。謂佛無學成菩
提法。即是法身任此等論文。以佛生身。
不爲所歸依體之旨。炳然也。但於損佛生
身。成無間罪云難者。今論中。釋此疑云。
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
光法師釋此文云。壞彼無學所依生身。彼
無學法。亦隨壞故。故損生身。成無間罪
正理婆沙。兩論之中。會通之旨。亦以同之。
次於佛住世俗心之時。可非佛歟云難者。
正理論中。會此難云。此難不然。非所許
故。謂我不許學無學法。唯現在位。方成佛
僧。唯言佛僧得彼法故。得於諸位。曾無間
斷。寧住世俗心。便非僧非佛。設許現在方
成佛僧。亦無有過。以許彼得其體。亦是學
無學故。得一切時。常現前故文意顯也
今論意。述佛生身爲所歸依體之旨。正理
論中。不許此義。難答之文。甚廣可見之
問。以獨覺可爲所歸依體耶 進云。光法
師所引正理論云。非所歸依 付之。聲聞
既爲所歸依。獨覺何不爾哉
答。聲聞有理事和合義。成僧衆故。彼身
中。學無學法。爲所歸依體也。故今論云。
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
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故
獨覺無有理事和合義。非僧衆故。不爲
所歸依體也。加之。正理論三十八云。謂諸獨
覺不能説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死怖。菩
薩學位。不起期心故。亦無能教誡他義。
故彼身中。學無學法。不能救護。非所歸
依。有餘師言。不和合故。不顯了故。如其
次第。獨覺菩薩。非所歸依文意顯也。顯宗
二十説。全亦同之
問。今論意。能歸依法。以何爲體耶 進云。
今論云。語表爲體付之。見婆沙論文。述
評家義云。應作是説。是身語業。及能起彼
心心所法。并諸隨行。如是善五蘊。是能歸依
 若爾。今論意。何違婆沙論評家義哉」
答。光法師釋今論。語表爲體之文云。此據
自性。語表爲體。若并眷屬。五蘊爲體。故正
理三十八云。此中能歸。語表爲體。自立誓
限。爲自性故。若并眷屬。五蘊爲體。以能
歸依所有言説。由心等起非離於心
於違婆沙論評家義云難者。光法師。解今
此相違作二釋云。論者意異。隨樂説故。非
以婆沙評家爲量。無勞會釋。又解。世親論
主。故ラニ述婆沙不正義。試後學徒爲覺不
覺。衆賢尊者。不覺斯文。還依此釋。若依
正解。同婆沙評家任此二釋意可思之

重難云。就第二釋。不可然。今論意。同婆沙
論評家義者。今論中。何不擧此義哉。論中
擧非所存不正義。不載自實義事。有其
例證哉

問。寶法師意。正理論文。論能歸依體。婆沙
論五説中。可同第二師説耶 進云。寶法師
釋云。正理不同婆沙諸師付之。依寶法
師釋。勘兩論所説。正理論云此中能歸語表
爲體。婆沙論三十四第二師。述有説是語業
 若爾。正理論文。既同婆沙論第二師説。寶
法師何釋正理不同婆沙諸師哉。是以。光
法師意。判此倶舍等。當婆沙第二師不正
義。此釋專順兩論所説哉
答。寶法師正理不同婆沙諸師之釋意。正
理論意。不同婆沙論第二證爲言其故正理
三十八云此中能歸語表爲體。自立誓限。
爲自性故。若并眷屬。五蘊爲體。以能歸依
所有言説。由心等起。非離於心。不限語
表。兼取能發心等。爲能歸依體見。婆沙
論第二師。云有説是語業。同今論云語表
爲體。唯以語表。爲能歸依體。不取能發心
等。故寶法師引正理婆沙兩論文畢。任文
相顯。且釋倶舍同第二師。正理不同婆沙
諸師。諸師中。無取語業及心等爲體者也。
但任現文顯。雖一往如此釋。理實而言。正
理論意。不可違婆沙論第二師説。婆沙論
第二師意。唯擧語業。據自性體。正理論文。
兼取心等。出眷屬體故也。出自性體。論眷
屬體。豈可爲別義哉。故寶法師釋。云倶舍
據顯。略不説心等。正理具述。兼明心等。
若謂意別。令有是非。更無是非。大意是同。
據義別也。光法師釋此倶舍等。當婆沙第
二師不正義。亦探其實義云爾也
問。欲界經生聖者。可發癡所生語業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經生聖者。
雖不犯從癡所生付之。欲界經生聖者。
未斷修所斷無明。何不發癡所生語業哉。
何況。欲界經生聖者。發貪瞋所生語業。相例
可同如何
答。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五學處中。唯
立離虚誑語。不立離離間語等餘三云。有
餘復説。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
者經生必定遠離虚誑語業。非餘語業。所
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
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
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此文意云。
獨頭無明。是見所斷。經生聖者。已斷之故。
不犯從癡所生語業云也。但於欲界經生
聖者。未斷修所斷無明云難者。修所斷無
明。隨他力起。非自力起。故不云修所斷
無明發語業也。重意云。修所斷無明。或與
貪等本惑相應而起。或與忿等隨惑相應而
起。故云貪等乃至忿等所發語業。不云癡
所生語業也。貪瞋二惑。是自力起故。欲界經
生聖者。發貪瞋所生語業云例難。自被會
通畢
  寫本云
文永十一年甲戌極月二十三日未時於東大
寺尊勝院西面學窓抄之畢去七月二十一
日始此卷抄今日所終其功也暮秋之候參
篭大神宮大般若之轉讀結願卷莚初冬之
比寄宿海印寺千手堂之修造土木果營加
之或登大原山尋紅葉梢拜見來迎勝林兩
院幽閑之古砌或迴叡岳麓主青木里戀慕
曾祖寂超多年栖息之舊跡意催萬感涙潤
雙袖是則老後之遊覽也豈非生前之思出
哉然間暫閣稽古知新鑚仰之志久疲經行
林中斗薮之路仍記録文義之勤稍雖中絶
當卷明思之抄終令結集春日大明神納受
此願彌勒大聖尊知見此誠羊僧一期終焉
之暮施引攝於内院之秋雲龍華三會説法
之曉開慧解於唯心之春風殊別二親九族
早離有爲世之苦域師□□□□無上道之
巨益乃至六趣四生三途八難有頂無間鐵
圍沙界利益等布濟度普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性
 年齡 七十三
夏臘 六十一
 



倶舍論第十五卷抄
  承久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東大寺
中院始之
問。眼根成就聖者。九結中成六結之人。於
十隨眠所繋。可有多少不同耶 答。可有
 兩方。若云有不同者。於三結成就人
者。無此不同。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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