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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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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衆生平等利益施濟度於憋龜海之浪
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七
夏臘五十五
 



倶舍論十一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許此三千大千世界。如是安立
  形量不同爾者。論主可
問。婆沙論中。云三輪廣量。擧二師異説。爾
  者。寶法師意。三輪廣量齊等云義爲正義

問。唯此世界南贍部洲有金剛座
問。此洲南邊有贍部林樹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
  云。依異熟果説名無間爾者。無間地
獄衆生。一一身量。各二萬踰繕那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
  擧三師異説。爾者。評家意許前二説
問。論中付捺落迦安立相。且八捺落迦
  爲重累。爲當傍布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捺落迦安立
  有三師異説中。初有説意。上七捺落迦。
高下量齊等歟
問。論中付十六増名。且光法師意。有
  師説
問。衆生遇琰魔王斷罪中有位歟
寶法師意。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
  同時歟
問。論中云。雨際第二月。後九夜漸増。寒第四
  亦然。夜減晝翻爾者。晝夜有増減
故。如何釋之耶
問。泰法師意。晝夜停等後。論晝夜増減
  義。光法師可之耶
問。婆沙論中云。復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
  日。晝夜停等爾者。羯栗底迦月者。當
方二月
問。頌文云。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
  者。光法師意。今此文説晝夜増減相
問。頌文云。此上有色天。住空宮殿
  者。夜摩天已上。無雲天已下。諸天可
雲地
問。他化自在天。可聲境
問。論中釋第一樂生相云。謂彼安住離生
  喜樂爾者。今此樂者。樂受樂歟
問。論中釋色究竟天名。擧二師説。爾者。第
  二師意。無色界可色法
問。非神通力。非他力。以欲界身。至
  界義可有耶
問。人於梵天梵天色。唯限天眼
問。依身色界人。以色界自身。可欲界
問。論中付空居天依處量。且寶法師意。
  有幾師説
問。二禪已上。三千界攝歟
問。欲界天身量。次第一一増歟
問。論中付諸天身量倍倍増相。且無雲天
  減三踰繕那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第四靜慮諸天中。福愛天者。無雲天異名
  歟
問。論文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爾者。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
問。論文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爾者。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
問。無想天。可中夭
問。北洲傍生定壽千歳歟
問。光法師意。決定於今生。可無學果。聲
  聞縁覺。可中夭
問。光法師。釋倶非容中説慈定滅定等。不
  中夭中。不之作三解釋。爾者。初釋意。
如何釋之耶
問。地獄可中夭
問。造破僧罪無間地獄者。可中夭
  耶
問。光法師釋倶非容中。説慈定滅定等
  中夭中不之。作三解釋。爾者。第三釋
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
  劫出世爾者。禀承實義歟

倶舍論第十一卷抄
問。論文云。許此三千世界如是安立形量不
爾者。論主可此義 答。可
 兩方。若許此義者。光法師釋此文
云。毘婆沙師許此案立解釋者。論
主不此義 若依之爾者。今論者。源
迦濕彌羅之説。何不毘婆沙師之

答。此事難測。暫可二義也。或於許字
者。不必標不信之義。故論主許此義可
也。或又三輪廣厚之量等。論主所存異之。故
不信之義許字
問。婆沙論中云。三輪廣量擧二師異説。爾
者。寶法師意。三輪廣量齊等云義爲正義
 進云。寶法師釋云。今詳前之二説。前説
善。三輪廣量齊等云義爲正義 付之。
婆沙論中。雖二師異説。全無正不。寶
法師何忽判正不哉。何況。三輪廣量不齊
等者。今論定判也。寶法師解釋。豈不
論所説
答。見婆沙論百三十三。上述風輪相
則無數畢。次述水輪相云。有説。廣量與
等。有言。狹小分百倶胝。百倶胝輪。其量
皆等。謂徑十二億三千四百半次述金輪
云。有説。金輪廣如水量。有師。復説。少廣
水輪寶法師引今一段文畢。判正不云。
今詳前之二説前説爲善。既同一雨水。以
水輪。於中何要分水金別。又三輪相依。
風輪既等大千。水金因何即小 此釋意
云。婆沙論中。云水金二輪廣量各擧二師
。雖正不。以道理之。水金二輪
者。同一雨水凝結不凝結之差異也。其廣量
差異。故水金二輪。廣量定可齊等
故。有説。金輪廣如水量云。前師説爲善。又
風水金三輪相依。而住其廣量。亦不
差異。故水輪廣量與風輪等云前師説。爲
善云也。重意云。前之二説。前説爲善者。風
水相對二師説中之前説。水金相對二師説
中之前説。指兩處前説。云前説爲善也。論
家自雖正不。以道理順違。判異説正
事。是人師常習也。強不疑歟。但於
今論文云難者。寶法師意。今論意。實存
三輪廣量齊等云義意也。風輪一大三千
界總所依器故。云其量廣無數。各別四天下。
將成水金二輪即起故。從能依四天下。暫
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
實論之。水金二輪廣量與風輪同可
也。彼今論中。述無諍願智四無礙解功徳
加行得離染得相。云佛所餘一切聖者。所
説六種。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皆得故。唯
佛於此亦離染得之文。光法師意。不
沙論有説佛離染得聲聞獨覺加行得云義
評家聲聞獨覺亦有離染得云義
金輪顯文也。寶法師意。今論意。實存
三輪廣量齊等之義意。例之可思也
重難云。見寶法師解釋云。准此論釋。風水
之中。取其後説。水金之内。即取前師
釋意。今論意同婆沙論風水相對二師説中。
風輪量廣。水輪量狹云第二師。水金相對二
師説中。有説金輪廣如水量。云前師説
也。何云寶法師意。今論意。實存三輪廣量
齊等之義意哉
答。疑難之旨。尤以可然。但寶法師今解釋。
只任今論顯文。云風水之中。取其後説。水
金之内。即取前師也。全非盡理之釋。其故
婆沙論云。有説金輪廣如水量之義。水金二
輪廣量。同遍一大三千界。與風輪廣量等
云義也。與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
百半之文。其意可異。然而暫以水金二輪廣
量同云。當水金之内即取前師也。以
之。今解釋。是隨文一往之釋。非實再
論之義歟。以實論之。今論意。存三輪廣量
齊等云義意也
問。唯此世界南贍部洲有金剛座 答。爾
 兩方。若唯此界南贍部洲有金剛座者。
世界安立彼此可同。唯此世界南贍部洲有
金剛座哉。是以。或經中云。是則三千界一一
界中有百億乃至其四洲中。南贍部一一各
金剛座此文無諍。餘世界南贍部洲有
金剛座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述
此洲中有金剛座。唯此世界南贍部洲有
剛座見如何
答。金剛座者。一切菩薩。將正覺。所坐之
座也。而有宗意。談十方世界唯有一佛
。故唯此世界。南贍部洲。有金剛座也。餘
世界中。既無佛出世。何可正覺
之金剛座哉。故今論云。唯此洲中。有金剛
。上窮地際。下據金輪。一切菩薩。將
。皆坐此座上。起金剛喩定。以餘依及
餘處所有堅固力能持此故光法師釋
云。菩薩最後所依身。能持此定。及金剛
座處。能持此定。以餘依身及餘處所。有
堅固力能持此定。此定力大。餘依餘處。不
持也餘世界中。既無菩薩最後所依
身。所持金剛喩定。何可此定之金剛
哉。無所持金剛喩定能持金剛座
事。道理豈可然哉。但於一經説者。是心地
觀經説也。彼大乘經説十方世界多佛出世
之旨。故三千大千世界。一一四天下中。南贍
部洲。各有金剛座云也。既非當部依憑。更
劬勞
問。此洲南邊有贍部林樹 答。任今論等
。此洲北邊有贍部林樹 兩方。若此洲
南邊。有贍部林樹者。今論中。此洲北邊有
贍部林樹 若依之爾者。圓暉法師餘處
解釋中。云此洲南邊有贍部樹如何
答。見今論文云。此北九黒山雪香醉山内無
熱池。縱廣五十踰繕那此洲北邊有無熱池
見。而次下文云。於此池側。有贍部林樹。形
高大其菓甘美。依此林故。名贍部洲。或
此菓。以立洲號正理論文。全同今論
此等論判。此洲北邊有贍部林樹可
也。但於圓暉法師餘處解釋者。實似思。
暫出二義通之。或可文點。所謂
此洲南邊有贍部樹也。此文釋南贍
部洲之名故。專顯此洲須彌山南邊之相
也。或勘清涼大師解釋云。若立世阿毘曇
云。樹在此洲之南圓暉法師今解釋。
立世阿毘曇論意。如此釋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
云。依異熟果。説名無間爾者。無間地獄
衆生。一一身量。各遍二萬踰繕那 進
云。光法師釋云。非是一一身形皆遍彼處
 付之。無間地獄者。是惡業甚重衆生之生
處也。隨彼衆生一一身量。各遍二萬踰繕那
哉。是以。正見婆沙論文云。依異熟果説名
無間。以諸有情造大惡業。生彼地獄。得
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廣大。遍彼多處中無
間隔。故名無間此文無諍。無間地獄衆生
一一身量。各可二萬踰繕那見。加之。辰
旦人師解釋中云。五形無間。其身充滿八
萬由句。一人多人。同處其中。不相障礙。皆
悉遍滿。業不思議也何況。若隨生多少。遍
彼處所者。隨生多少。衆生身量。亦隨
増減如何
答。衆生依身。皆是有對障礙法。故無間地獄
一一衆生身量。各二萬踰繕那者。無間地獄
之中。爭可容受哉。故光法師引婆沙論今
畢云。遍彼多處者。非是一一身形皆遍
彼處。隨生多少。遍彼處所此得文意
之時。婆沙論説。全非相違。次於辰旦人師
解釋者。是道暹師涅槃經疏定判也。此釋既
道理。不用之。次於無間地獄衆
生身量。隨時可増減云難者。無間地
獄之習。法爾必然之理。隨墮彼衆生多少
二萬踰繕那。故衆生身量隨時有
減事。何強不痛哉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
三師異説。爾者。評家意許前二説
答。可之也 兩方。若許之者。見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文。擧三師異説畢。別出評家
。知評家意。三師説倶不之云事 若
之爾者。評家意云餘地獄多。生無
者少。唯破第三師説。不前二師説。若
之者。尤可之哉
答。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總有三師異
之中。初二説云。或名無間。雖亦有間
假説無間。有説彼處恒受苦受。無喜樂間
故名無間此二師説。無過故。評家意
之也。第三師云。有説。衆多有情。造
作惡業。相續生彼。滿彼處所。故名無間
此師意。生餘地獄有情少。生無間地獄
情多云事。背道理故。評家意。唯破此師説
也。故婆沙論云。評曰。不是説。生餘地
多。生無間者少。所以者何。以作増
長上品身語意惡業者。乃至彼處。有情造
作増長上品惡業。生彼處者少。造作増
中下品惡業。餘地獄者多。如作増長上
品善業。生有頂者少。造作増長中下品善
餘處者多。故應是説。由作増
長増上不善業。生彼所身形廣大。一一
有情。據多處所中無間隙。故名無間
三師意云無間地獄有情衆多。滿彼處
。不彼有情。身形廣大彼處所。故唯
此師義爲所破
問。論中付捺落迦安立相。且八捺落迦
重累。爲當傍布歟 進云。今論中擧二師
。故論云。七捺落迦在無間上。重累而住
乃至有説此七在無間傍 付之。二説倶
然。先就重累師説思。述此下過
二萬無間。深廣同贍部洲無間地
獄底四萬踰繕那也。而於最底二萬踰繕
。安立無間地獄。於餘二萬踰繕那。如何
立餘七地獄及炎魔王宮 次。就
布師説明。見論文云。唯此洲中有金剛
而金剛座地獄不相妨者。又光法師解
釋也。地獄設雖南邊。寧可立十六地
獄及十六増等
答。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述地獄安立
重累傍布二師説之中。先於重累師。亦
二師説。初師云。有説從此洲下。四萬踰
繕那。至無間地獄底。無間地獄縱廣高下。各
二萬踰繕那。次上一萬九千踰繕那中。安
餘七地獄乃至此七地獄一一縱廣萬踰繕那
此師意云。四萬踰繕那中。二萬踰繕那。縱
廣高下。無間地獄之分齊也。其上一萬九千
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其縱廣量。各一萬
踰繕那也。雖高下量。推之各當二千
七百十四踰繕那餘歟。第二師云。有説。從
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此無間
地獄。縱廣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有三萬
五千踰繕那。安立餘七地獄。一一縱廣高下。
各五千踰繕那此師意云。六萬踰繕那中。
二萬踰繕那縱廣高下。無間地獄分齊也。其
上三萬五千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其縱
廣高下量。各五千踰繕那也。五七三十五。其
數尤易知也
次。傍布師云。有説。無間地獄在於中央。餘
七地獄周匝圍遶。如今聚洛圍遶大城
師意云。無間地獄。在其中央。餘七地獄。周
匝圍遶。安立之也。而任光法師明知金剛
座近北諸地獄等在王都下稍近南邊。不
相妨也之解釋。於此洲中。金剛座近北邊
諸地獄等近南邊故。八地獄等。雖傍布安
。與金剛座。不相障礙也。重意云。第八外
海廣量三億二萬二千踰繕那也。南北廣量
二分之者。各十六萬一千踰繕那也。其北方
設雖金剛座。其南方十六萬一千踰繕那
中。無間地獄廣量二萬踰繕那。餘七地獄廣
量。各一萬踰繕那。合九萬踰繕那。地獄竝八
寒地獄等可立之。故傍布師義。全無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捺落迦安立
三師異説中。初有説意。上七捺落迦。高
下量齊等歟 答。可齊等 兩方。若齊等
者。罪業之果。既有輕重。高下之量。何必齊
等哉 若依之爾者。第二有説意。上七捺落
迦。高下量齊等見。初有説意。其義可同如

答。初有説意。可上七地獄高下量齊等
也。此師意云。無間地獄之上。一萬九千踰
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故餘七地獄高下
量。各當二千七百十四踰繕那餘也。婆沙論
中。述此師意。雖此七大地獄一一縱廣
萬踰繕那。不高下量分齊然而一萬九千
踰繕那七分之者。各當二千七百十四踰繕
那餘
問。論中付十六増名。且光法師意。有
師説 進云。光法師意。有三師説
之。依光法師解釋。見今論文云。此是増
上被刑害所。故説名増。本地獄中。適被
已。重遭害故。有説。有情從地獄出。更遭
。故説爲此文無諍。有二師説見。是
以。寶法師釋此文云。詳其論意。只是兩
釋。不是三解。有人謂是三解誤也之。
泰法師竝遁麟法師解釋中。論解増名。有
二師説見。若爾。光法師解釋。豈不論文

答。見今論文。既結此是増上。被刑害所。故
説名増。明知。本地獄中。適被害已。重遭
故者。是別師義云事。故光法師釋云言増
者。第一解云。此是増上。被刑害所。故説名
増。第二解云。本地獄中。適被害已。重遭
故。故名爲増。第三解云。有説。有情從
出已。數更遭此苦。故説爲増。此約
地獄已。數數受苦名増故。與第二不
初師意云。受苦増盛。過本地獄。故名爲増。
第二師意云。本地獄中。被刑害已。亦於
。重受苦故。望本地獄。説名爲増。第三
師意云。出本地獄之後。經歴十六諸處。數
數受苦。故名爲爲言正理論文。擧四師説
之中。此十六中。受苦増劇。過本地獄。故説
増者。同當今論初師説也。或於此中。受
種種苦。故具多類。故説爲増者。當今論第
三師説也。或地獄中。適受苦已。重遭此苦
故説爲増者。當今論第二師説也。正理論
中。既置或言別師。准正理論。思今論意
此是増上被刑害所故説名増。云本地
獄中適被害已重遭害故。各別師義云事。實
分明也。光法師解釋。深探論實意者歟。但
寶法師。泰法師。竝遁麟法師解釋者。淺
論顯文。有二師説云歟。是既人師意各
別。不會通
問。衆生遇閻魔王斷罪中有位歟 答。可
中有位 兩方。若中有位者。衆生遇閻魔
王斷罪。於彼處始定生處。或還本處者。
經論竝傳記等説。而有宗意。當來中有現
前之後。全無生餘趣。或還本處之義。爰
知。衆生閻魔王斷罪。非中有位云事。何況。
今論云。同淨天眼見。中有位。輒無相見。如
傳記等説者。於閻魔王宮。諸人互相見
此等文理之。中有位已前。遇閻魔王斷
云事 若依之爾者。過五百踰繕那。有
閻魔王國者。今論定判也。若不彼處者。
爭可閻魔王斷罪哉。定知。中有位至
魔王宮。遇斷罪云事如何
答。衆生於何位。遇閻魔王斷罪云事今論
等中。無分明定判。故末學輒難測歟。但倩
道理。粗勘諸文。今生本有之終。遇閻魔
王斷罪歟。人受病患。將死門之時。五識
漸去。第六意識獨留。是時病人。第六意識影
像。閻魔王前顯現。如月宿水面。病人之質。
閻魔王前顯現也。其時閻魔王隨罪福之輕
。定善惡之生處。非業盡死之者。自冥途
還者。即此時也。故衆生遇閻魔王斷罪
今生本有之終也。大乘經等中。此旨
自所見歟。但閻魔王呵嘖罪人。名斷罪者。
是可生本有位。探玄記解釋。即述此旨

委細之趣。探玄記第六卷抄中。記録之畢。
有宗論説。顯□明之間。併所省略
問。寶法師意。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州日出
同時歟 答。可同時 兩方。若同時者。
寶法師釋今論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
中。西洲日出之文云。非全盡理解釋
者。寶法師意。不此義 若依之爾者。
從半日沒中日出四洲等者。性相之所定也。
設雖寶法師意。何不此義
答。今論云。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中。
西洲日出。此四時等。餘例應正理論云。
若倶盧夜半。則贍部日中。勝身日沒。中貨日
出。若牛貨日中。則勝身夜半。贍部日沒。倶
盧日出設雖寶法師意。豈可此等論判
哉。但於寶法師非全盡理之解釋者。若就
日光照用之分齊文者。南洲日中之
時。東洲見日沒。西洲見日出之義是必然
也。而今論文。若就日輪在所之者。東洲
日沒之時。日輪可妙高山東南角。南洲日
中之時。日輪可妙高山正南方。西洲日出
之時。日輪可妙高山西南角。若爾。四洲
四時等義。其理未也。故寶法師釋云。
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
者。此據一時而論。非全盡理。若不爾者北
洲夜半。南洲日中理。且可然。東洲日沒。當
妙高山東南角。南洲日中。當妙高山正南
西方日出。當妙高山西南。豈全定也若就
日光照用之分齊之時。北洲夜半。東洲
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此四時等之義。寶
法師意。自本所之也
問。論中云。雨際第二月。後九夜漸増。寒第四
亦然。夜減盡翻爾者。晝夜有増減故。
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云日行此洲。向
北。如其次第。夜増。晝増 付之。日輪
南之時。去須彌山漸遠日輪行度可久。
何云夜増哉。日輪向北之時。去須彌山
近。日輪行度不幾何云盡増
答。南贍部洲。北廣南狹。日出此洲之後。人
日光。故日自南路出之時。其路近故。晝
減夜増。日自北路出之時。其路遠故。晝増
夜減也。如南洲日輪行度有多路。餘三洲例
之亦可多路
或抄云。自本眼人根可見之分齊有之故。日
輪向南之時。去此洲事漸遠。人見日輪
度不久故晝減夜増也。日輪向北之時。去
此洲事漸近。人見日輪行度可久故。晝増
夜減也云云
問。泰法師意。晝夜停等後。論晝夜増減
義。光法師可之耶 進云。光法師意。不
此義 付之。晝夜停等之後。論晝夜
増減云事。其義既叶道理。光法師何不
之哉。是以。見今論餘處文云。此晝夜有時
増有時減有時等光法師釋此文。作二解
之中。第二釋意云。時長名増。時短名
乃至春分秋分。晝夜停等。晝夜停等之後。論
晝夜増減見 若爾。光法師今解釋。豈不
自相違
答。泰法師意。自八月九日。夜漸増晝漸減。
二月九日。夜漸減晝漸増云。故夏至日已
去。雖夜漸増晝漸減。八月九日已前晝猶長
於夜。故爲之晝増夜減之時。冬至日已去。
晝漸増夜漸減。二月九日已前夜猶長
。故爲之夜増晝減之時也。而今論云。日
此洲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増晝増。日
此洲南之時。爲之夜増之時。向北之
時。爲之晝増之時也。泰法師意。夏至日已
去。秋分日已前。日向南行。猶爲晝増之時
冬至日已去。春分日已前。日向北行。猶爲
夜増之時。故違此論文破也。故光法師釋
云。准此論文。日向南夜増如何。從冬至日
已去。日向北説夜増。准此論文。日向北晝
増如何。從夏至日已去。日向南説晝増
之婆沙論百三十六云。至磨伽月白半第
八日。夜有十八晝十二。從此以後。夜減晝
増。各一臘縛乃至室羅筏拏月白半第八
夜有十二。*晝十八。從此以後。晝減夜
増。各一臘縛此文意。亦夜極長以後。説
減晝増。晝極長以後。説晝減夜増。故泰法師
解釋。亦背此文也。故光法師引婆沙論今
畢云。以此文證准知。夜極長已去。説
増夜減。晝極長已去。説夜増晝減。若説
分已去。夜増晝減。春分已去。晝増夜減。即
此文相違故泰法師釋意倶舍婆沙
兩論説。故光法師。破之不尤有其謂也。
但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此晝夜有時増有
時減有時等之論文。正明年量之文。非。專
晝夜増減之段。故於此文兩釋也。當
卷論文偈頌云。雨際第二月。後九夜漸増。寒
第四亦然。夜減晝翻。此長行述日行此洲
。如其次第。夜増晝増。正明晝夜
増減事。倶舍一部三十軸中。只在當卷此
。故偏任論文。不異釋
重難云。光法師引婆沙論文證據。破
法師釋事。不然。見婆沙論文云。晝夜停
位。各有十五。謂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
晝夜各十五。牟吽栗多從此以後。晝減夜
増。各一臘縛乃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晝夜
各十五。從此以後。夜減晝増。各一臘縛
文晝夜停等之後。説晝夜増減。若爾。泰法師
解釋。既順此文。何引婆沙論文。偏破之哉」
答。見婆沙論文。説夜減晝増之時文有
也。至磨伽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八
十二。從此以後。夜減晝増。各一臘縛者。論
其時分齊。雖夜長晝短。夜次第役晝次第
延。故爲夜減晝増之時也。至伏舍佉月白
半第八日晝夜各十五。從此後。夜減晝増。
各一臘縛者。論其時分齊。實亦夜短晝長。故
短而促爲夜減。長而延爲晝増也。重意云。
十一月八日以後。爲晝増者。短而延爲増。
二月八日以後。爲晝増者。長而延爲増也。
晝増有此二門。婆沙論中。二段説之。
夜減二門。准之可知。全非十一月八日
以後。二月八日以前。假爲晝減夜増之時也。
若如泰法師解釋者。五月八日以後。八月八
日已前。可夜減晝増之時。而見婆沙論
次下文云。至室羅筏拏月白半第八日。夜
十二晝十八。從此以後。晝減夜増。各一
臘縛。五月八日以後。八月八日以前。爲晝減
夜増之時。都不夜減晝増之時。故泰法師
解釋。甚背婆沙論今文也。晝減夜増二段之
文。翻之可思也
問。婆沙論中云。復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
。晝夜停等爾者。羯栗底迦月者。當此方
二月 進云。寶法師釋云。當此方八月八
日。西方八月二十三日 附之見婆沙論
云。謂佛於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中夜。而
般涅槃而釋尊二月十五日入涅槃者。出
諸經論説。知羯栗底迦月者。當此方二月
事如何
答。見婆沙論文云。謂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
日。晝夜各十五。牟呼栗多從此以後。晝減夜
増。各一臘縛是既當秋分日。故寶法師釋
此方八月八日。尤叶論文也。但於婆沙論。
謂佛於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中夜。而般涅
槃之文者。有宗意。釋尊八月八日。入涅槃云
也。故婆沙中云。羯栗底迦月云迦栗底迦月
同當此方八月也。寶法師餘處。羯迦雖異。
語是同也。故知。定是八月八日之解釋。即顯
此意也。若依此意者。諸經論中。釋尊二月
十五日入涅槃云文。可機感有異。見聞
同也。故淨影大師。釋涅槃經。二月十五日
臨涅槃時之文云。依阿含經。如來八月八日
涅槃。此經下文。亦有此相。故下文言。須跋
陀羅。竟安居已。當至我所。是故我昔告
波旬。過三月已。吾當涅槃。今言二月十五
者。當是見聞不同故爾或又依寶法師
者。諸經論中。錯八月二月也。故寶法
師餘處釋云。錯八月二月四月者。以
迦栗底迦是八月卯星之名。二月又是建卯
地之月。星地詮別。卯名同也。若知迦栗底迦
是酉地之卯。翻爲八月。若謂迦栗底迦是
震地之卯。翻爲二月四月。由此轉法輪等
日。有二四八不同。般涅槃日八四二月之異。
多教理五比丘。八月爲定。會涅槃日
別章釋
涅槃經一云。序品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以
佛神通力。出大音聲
義記一本云。二月十五日者。出聲時也。垂
滅日臨晨朝聲。後夜當滅。去滅不遥。
故日臨也。此説化滅。以爲涅槃。又復息化。
於眞寂。亦名涅槃。問曰。何故此時涅槃。
下經自釋依阿含經。如來八月八日涅槃。此
經下文。亦有此相。故下文言。須跋陀羅。竟
安居已。當至我所。是故我昔。告魔波旬。過
三月已。吾當涅槃。今言二月十五日者。當
是見聞不同故爾
涅槃經二十三云高貴徳王
菩薩品
亦見香山。須跋陀
羅。竟安居已。當至我所。是故我告魔王波
。却後三月。當般涅槃
義記七末云。須跋陀羅。竟安居已。至我所
者。過夏安居。按此如來秋中涅槃。阿含經
中。説佛八月八日涅槃。與此相應。而此經
中上下。多説二月涅槃。當是見聞不同故
問。頌文云。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
者。光法師意。今此文説晝夜増減相 答。
今此文明月輪圓缺之相 兩方。若説
晝夜増減相者。此文偏説月輪圓缺旨。未
晝夜増減之相 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解釋中云。後兩行明晝夜増減旁難
如何
答。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者。正雖
輪圓缺之相。因明晝夜増減之義。顯月輪圓
缺之相。故光法師釋後兩行明晝夜増減。全
相違也。故見論文起盡。上云日行此洲
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増晝増畢。乘
何故月輪於黒半末白半初位。見
。此旨自分明也
問。頌文云。此上有色天。住空宮殿
者。夜摩天已上。無雲天已下。諸天可
 答。可雲地 兩方。若有雲地者。
既是空居天也。何有雲地哉。是以。正理論
中。釋空居天相。有二師説之中。述第二師
云。有説。空中密雲彌布。如地爲彼宮殿
所依知初師意。夜摩天已上。無雲天已下。
諸天無雲地云事 若依之爾者。第四靜慮
初天。既名無雲天。已下諸天。定可雲地
也如何
答。夜摩天已上。無雲天已下。諸天定可
雲地也。故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中。釋
無雲天名云。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
。故説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
。故説無雲夜摩天已上。無雲已下。諸天
定可雲地云事。此文實分明也。但於
理論當處文者。全非相違二説也。初云。從
夜摩天。至色究竟。所住宮殿。皆但依空者。
只先顯空居天相也。次云。有説空中。密雲
彌布。如地爲彼宮殿所依者。夜摩天已上。
無雲天已下。諸天宮殿。雖空住。非是一
向無所依。空中密雲彌布。如地爲所依
之旨。云添許也。既非相違二説。何強爲
疑哉
問。他化自在天。可聲境 答。可
 兩方。若化聲境者。聲由撃發。是間
斷法也。何可之哉。是以。見今論餘處
二十七。述化二謂欲色。四二外處性。化心
不化聲境他化自在天例亦可 若依
之爾者。集異門足論中。説他化自在天相
云。諸下劣天子化作種種色聲香味觸諸妙
欲境。令高勝天子於中受用光法師引
畢云。准集異門聲亦可如何
答。光法師餘處二十七解釋中。述化心不
聲境之旨。引集異門足論今文。擧問難
自會通之。作三解釋云。彼由業力。令
化作。非化心。不例。或可多分
。以實而言。聲由撃發。不化。以
故。或聲不所化色香味觸四種。相從
説故。亦名爲若依初釋意者。任集異
門足論文。他化自在天。化聲境云也。雖
撃發間斷法也。業力是難思。故化之聲
撃發。不能變化心力。故化心不
爲言若依第二第三釋意者。他化自在天。
亦不聲境云也。第二釋意云。集異門足
論中云。化作種種色聲香味觸諸妙欲境者。
他化自在天。實雖色香味觸四境。不
聲境。五境之中。從其多分。云作色聲香
味觸諸妙欲境也。以實云之。聲由撃發。非
化起化。有間斷爲言第三釋
意云。此釋意同第二釋意他化自在天。不
聲境云也。色香味觸四境。雖
之義。聲境不色香味觸四境。故他化
自在天。化作色香味觸四境之時。不
四境之聲境相從化作之云也爲言
重難云。就初解釋猶不明。聲由撃發故化
心不之者。設雖業力難思。何可
哉。是以。見今論餘處二十七云。餘生得等
能變化心。通善不善無記性。攝如天龍等能
變化心。彼亦能爲自他身化。於十色處。化
九除此文者。彼天龍等生得化心。
聲境生得化亦不化聲境者。業力
化。何獨化之哉 答。聲由撃發故設雖
。設雖業得。全不能變化心
之義。非化心例之解釋。即
此意也。只由業力不思議。不能變化
。化聲境之義。可之也。生得化。必有
能變化心故。生得化化聲境之義無之。業
力化不必有能變化心故。化聲境之義。亦
有也
尋云。准集異門。聲亦可之今解釋。對
處三解釋何解釋 答。此事有二義
或云餘處初解釋也。或云今解釋。總述
集異門足論之文面也。故餘處三解釋中。何
解釋不
尋云。二義之中。可何義 私云。後義
尤宜。可此義
問。論中釋第一樂生相云。謂彼安住離
喜樂爾者。今此樂者。樂受樂歟 進云。光
法師釋云。樂謂輕安 付之。初靜慮既有
三識相應樂受。樂言尤可彼哉。若樂生之
樂言。名輕安樂者。樂生天可第四靜慮
已上。哉
答。三樂生之廢立。名喜受及樂受之處
第四靜慮已上。即此意也。故寶法師釋
云。第四禪已上。無樂受故。不樂生
知。初靜慮爲第一樂生。有喜受及三識相應
樂受故也。是以。今論勸思云。生靜慮中間
都無喜樂。應思何故亦號樂生天正理論
之。云大梵既有喜樂現行。名樂生天。亦
初靜慮有喜受及三識相應樂受
故爲第一樂生旨。此等論文。尤分明也。加
之。集異門足論中。釋第一樂生相云。樂生
者。謂此天處。長時受安隱樂。離苦樂。樂受
故名樂生第一樂生之樂中。可
受樂云事。此文亦明鏡也。但於光法師樂謂
輕安之解釋者。初靜慮名離生喜樂。就
論之。而定中無三識相應樂受。故准
蘊足論文。釋樂謂輕安也。故法蘊足論中。
離生喜樂之樂言。云身輕安性。心輕安
云爾故第一樂生之樂言。唯名
安樂。何爲相違。重意云。樂生之樂言。專名
喜受及樂受。兼取彼有喜受及樂受之處輕
安樂。樂生天可第四靜慮已上云疑。更
來也
問。論中釋色究竟天名。擧二師説。爾者。第
二師意。無色界可色法 答。不
色法 兩方。若有色法者。無色界。無
色法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第二師意。更
云無色界有色法 若依之爾者。
論中擧第二師義云。有餘師説。彼名礙究
竟天。彼謂礙名。目積集色。至彼礙盡。得
竟名此文者。無色界可積集
如何
答。無色界積集非積集色。倶無之云事。性
相之所定也。始不之。但於今論文者。
一段起盡。明天器近遠之中。擧此二師
。初師意云。天所居器之中。此處最高。名
色究竟第第二師意云。此處積集色。最後
邊故。名礙究竟爲言是即明天器近遠故。偏
積集色。不不積集色也。可不積集
之處。非之。非疑也。光法師餘
處所引正理論中。釋色究竟天名云。有言。
色者是積集色。至彼後邊色究竟之文。
之可思也
問。非神通力。非他力。以欲界身
義可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
此義者。以道理之。何可此義哉。
是以。見今論文。偈頌云通力依他。下無
昇見上。長行云三十三天由自通力能從
本處夜摩天。或復依他謂得通者。及上
天衆ヒカレテ夜摩天此文者。非神通
。非他力。以欲界身。不色界 若
之爾者。見婆沙論文百三十五魔王
大梵宮之旨。或三十五云不神通。纔
發心時即能擧身至色究竟此等文
神通力。非他力。以欲界身。至色界
之義。可有見如何
答。非神通力。非他力。以欲界身。至
之義。可有也。即任一方疑難。被婆沙
論兩處之文也。勘彼具文。或述如是説者。
生所得心。自身他身倶能化作之證。尊者
鄔波鞠多。化作死□等三屍。繋魔王頚
時。魔王欲此難云。漸歴六天。求欲
。既不得。往梵宮邊。請大梵言。唯願
哀愍。解我頚上仙人所辱或云。佛盡智時。
欲界無覆無記。未曾得心心所法由此勢
。不靜慮不神通。纔發心時。即能擧
身。至色究竟。何況梵世婆沙抄中釋此文
云。三藏云。威儀無記心也此等定判。非
神通力。非他力。以欲界身。至色界
事。尤分明也。但於今論文者。談其多分相

問。人於梵天。見梵天色。唯限天眼 答。
唯限天眼 兩方。若唯限天眼者婆沙
論所引施設足論中。述人不梵天色云。
修有神通。或他威力既云或他威
。知非天眼人見梵天色云事 若依
爾者。見論文云。然下眼不上界上
。非其境界故。如彼觸此文
者。人於梵天梵天色。唯限天眼如何」
答。上界上地色。非下眼境界。故人依神通
等力。雖梵天。離彼處天眼。全不
梵天色也。疑難之中。被出之今論文。此旨
實分明也。加之。婆沙論云。雖神通或他
引得彼天若無天眼。不見故云云
此等論文。人於梵天梵天色。唯限
云事。更不之。但於施設足論文
者。婆沙論中會之云。彼但應説。除有修言
而復有餘言者。有別意趣。謂依他方梵天
。説他方梵天等色。亦是此方依初靜慮等
所引天眼境界。然以極遠。雖彼眼。不
之。若自有神通。或他力所引。至彼乃能
天眼見。除有修言。顯天眼。後二句
彼所説。有別意趣
重難云。五通勢力。彼此其分齊可同。故
其所應神通所到之分齊亦可彼天眼境
。而依神通到。非天眼境界。極遠處云事。
甚難思哉
答。且如聲聞天眼以二千界其境界。神
通所到之分齊。亦以可之。但一起神通
二千界之分齊。再起神通。到二千
界之外。於彼處天眼二千界之外
。故依神通極遠處。以天眼彼處色

問。依身色界人。以色界自身。可欲界
 答。不來也 兩方。若來者。見論文云。是
故從上地下地時。非要作下地
此文者。以色界自身。不欲界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
色界欲界化若化自身。若化他身。色
觸二種。皆悉成就既云若化自身。知以
界自身。來欲界云事如何
答。依身色界人來欲界之時。要作欲界化
來。以色界自身來也。是故。從上地
下地時。非自身來要作下地化之論文。此
旨實分明也。是即離身化也。其中似自身
。是自身化。似他身化。是他身化也。但
光法師餘處解釋者。依身色界人。作
界化之時。若似自身化。若似他身化。來
云也。非色界自身。來欲界。故餘處
解釋。全非相違
問。論中。付空居天依處量。且寶法師意。
幾師説 進云。寶法師釋云。欲界四
天。有其兩釋。初靜慮天有其三釋 付
之。初靜慮天有其三釋云事不然。見
今論文云。有餘師言。初靜慮地宮殿依處
一四洲。第二靜慮等小千界。第三靜慮
中千界。第四靜慮等大千界。有餘師言。
下三靜慮如次量等小中大千。第四靜慮量
無邊際此文無諍。色界四靜慮量有二師
是以。光法師云欲界上四天。有二師
。色界四定。亦有二釋。泰法師判欲界上
四天有二師釋。色界四定。亦有二師釋 若
爾。寶法師解釋。豈不論文
答。今論中云色界四靜慮量。實擧二説。無
三説。退勘正理婆沙兩論之説。正理論
云。有餘師言。初靜慮地宮殿依處。等一四
。第二靜慮等小千界。第三靜慮等中千
。第四靜慮等大千界。有餘師言。下三靜慮
次量等小中大千。第四靜慮量無邊際
婆沙論云。有説從夜摩他化自在。雲地
皆等妙高頂量。色界雲地。下狹上廣。謂初二
三四靜慮地。如次等彼四洲小千中千大千
諸世界量。有餘師説。夜摩天宮雲地。倍
妙高山頂。乃至他化自在天宮。雲地望前展
轉相倍。初二三定如次等於小千中大千界
。第四靜慮其量無邊 此等論判云四靜
慮量唯擧二説。無三説。光法師等解釋。
實叶論文者歟。寶法師解釋。尤似思。但
聊成寶法師解釋意者。見今論文。上説
摩天已上。欲界天依處量云。有餘師説。此
上四天依處量。同妙高山頂。有餘師説。上倍
倍増今此上倍倍増之義。可色界天
意。釋初靜慮天其三釋
重難云。正理論云有説此四上倍倍増。婆沙
論云有餘師説。夜摩天宮雲地。倍於妙高山
。乃至他化自在天宮。雲地望前展轉相
。上倍倍増之義。唯限夜摩天已欲界四
見。何通色界天意哉。若又通色界天
意者。廣可四靜慮天。何云初靜慮天
其三釋。不上三靜慮有三師説哉」
答。今論云有餘師説。上倍倍増。不
界四天。故今論上倍倍増之義。通色界天
意歟。若爾。與正理婆沙兩論。上倍倍増之義
異也 次。上倍倍増之義。雖色界天
唯可初靜慮也。第二靜慮或云小千
。或云中千界。第三靜慮或云中千
。或云大千界。第四靜慮或云大千
。或云量無邊際。此二師説之外。不
別異師説。故不上三靜慮有三師説
  已上。就初靜慮天其三釋之本會
旨。大概如此。或本云初靜慮天有
二釋唯標初靜慮天其意。不
此本
問。二禪已上。三千界攝歟 進云。光法師所
引正理論中。二禪已上。非三千界攝 付
之。凡夫二乘通力。無三千界。而二禪已
上。既爲凡夫二乘所起五通之境界。尤可
三千界攝。若非三千界攝者。可凡夫
二乘通力縁三千界外之過哉。加之。或經
中。二禪已上。三千界攝見如何
答。見今論文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
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説
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小千界
廢立。唯至梵世。無二禪已上。而積小千
。成中千界。積中千界。成大千界。故二禪
已上。非三千界攝也。故光法師引正理論
云。此中小千。唯擧至梵世。故少光等。非
千界攝。積小千界中大千。故中大千。亦
彼。又言小者。是卑下義。以上故。
角牛。積小成餘。亦非但於
夫二乘通力無三千界云難者。就傍論
之也。故光法師餘處釋即此五通於世界
。作用廣狹。諸聖不同。謂大聲聞麟喩大覺。
極作意次能於一二三千諸世界境
行化等自在作用。若極作意如次能於
千三千無數世界之論文云。二約傍顯
用寛狹次於或經中。二禪已上。三千界攝
見云難者。是華嚴經。并最勝王經説也。既非
當部依憑。更不劬勞也。若強會之者。以
二禪已上。望下分齊。三千界攝云也。非
二禪已上實三千界攝也。故清涼大師。會
嚴最勝二經説云。且如二禪直語其量
千初禪。以千初禪上取之則有千二禪。
是百億初禪。向上取之則有百億四禪
譬如夏雲普覆九洲。若以洲取則有九雲
若以郡取則四百餘雲。若以縣取千數未多。
或云一雲普覆萬國。或言萬國各有夏雲
之可文意顯也
問。欲界天身量次第一一増歟 答。多分爾
 進云。論云。欲天倶盧舍。四分一一増
 付之。欲界諸天。種類非一准。何必次第
一一増哉。是以。婆沙論中。欲界天身量不
次第一一増如何
答。從多分之。欲界天身量。次第倶盧舍
之四分一一増也。故見今論文。偈頌云
天倶盧舍四分一一増。長行述欲界六天。最
下身量一倶盧舍四分之一。如是後後一一
分増。至第六天。身一倶盧舍半。即顯此旨
也。但如此定判云時。三十三天身量。雖
倶盧舍。天帝釋身量。獨一倶盧舍。故涅槃
百三十六云。四大王衆天身長倶盧舍四分
之一。三十三天身長半倶盧舍。天帝釋身長
倶盧舍是則天帝釋者。三十三天之主。其
徳勝餘天。故同覩史多天身量。一倶盧舍云
歟。若依此一類者。違次第一一増之相也。
然而倶舍論大談多分義相。婆沙論委出。一
類身量。全非相違
問。論中付諸天身量倍倍増相。且無雲天
三踰繕那。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
光法師作三解釋云。所以無雲減三喩繕那
者。從變易受。初修不變易受難故減三也。
又解。爲色究竟天萬六千故所以減三。
又解法爾故然 付之。三解釋倶不然。
先就初釋明。論身量大小。可修因
感果之道理。何以受難易身量大小
之故哉。何況。修不變易受難事。專可
彼定體勝。若所修定體勝者。所感身量。亦可
倍増。而以倍増之道理。還爲所感故
豈釋家本意哉。是以。寶法師破此釋云。此
倒也。既得難之身壽應
次。就第二釋思。論造業感果之義。自
之。何爲他色究竟天一萬六千踰
繕那。於無雲天。先減三踰繕那哉。何況。色
究竟天身量。一萬六千踰繕那者。依後後倍
増之義也。何先定彼身量。可下天身量
哉。若依此義者。尤可下諸天身量。至
雲天。初減三踰繕那。其意難思哉
次。就第三釋疑。諸天身量者。皆是業力
所感也。法爾故然者。自然法爾減三踰繕那
之義也。此豈不因果道理哉。何況。諸天
身量次第倍増之義。設云法爾故然。別減
三踰繕那。更可別故哉如何
答。光法師三解釋。倶非其謂。先初釋意
云。三禪已下。變易受定麁動易起。四禪已
上不變易受定寂靜難修。而若感勝果。必
勝因。若感劣果。必依劣因。任此道理
時。無雲天身量減三踰繕那。能感定因隨亦
減云事。是必然。則不變易受定寂靜難
故。爲修故。減三踰繕那云也。但於
寶法師解釋者。寶法師解釋之習。雖
處處故。難光法師解釋。何始爲痛哉
次。第二釋意云。諸天身量次第倍増。無雲天
若不三踰繕那者。無雲天身量。一百二
十八踰繕那。福生天身量。二百五十六踰繕
那。廣果天身量。五百十二踰繕那。無煩天身
量。一千二十四踰繕那。無熱天身量。二千四
十八踰繕那。善現天身量。四千九十六踰繕
那。善見天身量。八千一百九十二踰繕那。色
究竟天身量。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四踰繕那
當也。是即數量非巧。可雜亂之過也。
無雲天減三踰繕那之時。無雲天身量。一百
二十五踰繕那。福生天身量。二百五十踰繕
那。廣果天身量。五百踰繕那。無煩天身量。一
千踰繕那。無熱天身量。二千踰繕那。善現天
身量。四千踰繕那。善見天身量。八千踰繕那。
色究竟天身量。一萬六千踰繕那。故或滿或
半之倍増。數量巧成。無雜亂之過。故擧
終釋色究竟天萬六千故。所以減三。
尤有其謂也。是以。泰法師釋云。無雲天倍
増。應百二十八法相道理。數恐亂故。
唯無雲天滅三踰繕那。唯有百二十五。福
愛倍爲二百五十。廣果倍爲五百。故無量光
増小光二至四。乃至色究竟。増滿萬六
此釋意。當光法師第二釋意
次。第三釋意云。法爾故然者。修因感果。法爾
必然。故無雲天身量。減三踰繕那云也。更
因果道理。寶法師釋其上壽量増
減。及身量増減。欲無色天。及無色天。色天
初定。以半劫劫。及於中間靜慮身量等
同者。皆是生死法爾因果。如此不
所以。即述此旨
尋云。寶法師釋無雲天身量減三踰繕那
云。應言下變異受以樂欲心勝。由此造業
壽等勝。不變異受。引欣心劣。由此造業
壽等減此釋豈不背是生死法爾因
果。如此不細求所以之自解釋 答。
寶法師解釋。兩處實致相違。若夫前後各述
一意歟。人師作多解釋。不于今事歟。或
又應言下變異受等之釋。雖所存實義
光法師初解釋意。暫仰一往之釋歟」
問。第四靜慮諸天中。福愛天者。無雲天異名
 答。無雲天異名哉。是以。泰法師解釋中
云。唯無雲天減三踰繕那。唯有百二十五
福愛倍爲二百五十道暹師所判中云。福
愛亦名福密。身長二百五十由旬。壽二百五
此等解釋。福愛天者。是福生天異名。
無雲天異名 若依之爾者。香象大師
解釋中。福愛天者。無雲天異名如何
答。第四靜慮諸天之中。福愛天者。可
雲天異名也。故雜心論中。明諸天身量云。
福愛天身。百二十五由旬。福生天身。二百五
十由旬諸天壽量云。福愛天一百二十
五劫。福光天二百五十劫此論文。福愛
天者。無雲天異名云事。尤分明也。香象大師
釋。又四禪中少密身。餘處説名福愛天。尤
雜心論説也。但於泰法師。并道暹法師
解釋者。既背雜心論文。亦違香象定判。後
學強不勞之
問。論文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爾者。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 進云。光法師。釋以佛經
中。我説一中劫一劫。如無間果。一増一
。爲一中劫 付之等活等上六。如
欲天壽一晝夜。壽量亦同彼者。今論
定判也。而彌勒菩薩住覩史多天。盡彼天壽
之間。送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是則當
第四號叫地獄一日一夜之分齊。設雖
増劫全。一減劫全。無間地獄壽量難號叫
地獄二日二夜哉。若爾。八大地獄壽量。漸次
倍増之理。寧可成立
答。此事難義之中難義也。依之楞嚴院源信
僧都經數箇條難義。遥訪決於異朝之時。
倶舍一宗。出三條難義。是其隨一也。其
時知禮和尚。猶不之。況於末學哉。然而
暫成申一義意者。一生補處菩薩。住覩史
多天之間。數死數生故。經一増劫全。一減
劫少分也。覩史多天一箇四千歳之間。非
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故不八大地
獄壽量漸次倍増之理也。故泰法師引眞諦
三藏説云。於彼天中。經多生死。盡彼天
。終不中夭。雖多生。總是覩史多天生。
總言一生此釋尤順道理。更不

重難云。既名一生所繋菩薩。何云數死數
是一 次。若數死數生者。寧云一生所繋
菩薩無中夭是二 何況。婆沙論中。述
迦菩薩唯生覩史多天云。謂人間經
十六倶胝。六十百千歳。能化所化善根應熟。
彼即是覩史多天壽量此文意。一生所
繋菩薩。唯經覩史多天四千歳見。若數死
數生者。豈可人間五十七倶胝六十百千
是三
答。補處菩薩。住覩史多天。待下生期之間。
數死數生。同是覩史多天生。故名一生所
 次。一生所繋菩薩。住覩史多天。雖
數死數生。無盡彼天壽量之分齊。故
無中夭 次。於婆沙論文者。還可
答之潤色也。其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
百三十五留化事之證云。曾聞尊者大迦葉
波。入王舍城。最後乞食。食已未久。登雞足
。山有三峯。如雞足。尊者入中。結跏趺
坐。作誠言曰。願我此身。并納鉢杖久住不
壞。乃至經於五十七倶胝。六十百千歳。慈
氏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時。施作佛事
百七十八釋迦菩薩。相異熟業。今善圓滿。
此贍部洲沒。生覩史多天餘天
云。有説唯覩史多天壽量。與菩薩成佛。及贍
部洲人。見佛業熟時分相稱。謂人間經五十
七倶胝六十百千歳。能化所化。善根應熟。彼
即是覩史多天壽量。是故菩薩唯生彼天。若
上天壽量未盡。善根已熟。若生下天。壽
量已盡。善根未熟。故不而釋迦菩
薩。人壽千二百歳之時。上生覩史多天。人壽
百歳之時。下生人間。彌勒菩薩。人壽百歳之
時。上生覩史多天。人壽八萬歳時。下生人
。以之思之。釋迦菩薩。住天時分是短。彌
勒菩薩住天時分可長。然而今文。釋迦彌勒
二菩薩。住天之間。同當人間五十七倶胝。六
十百千歳故知。人間五十七倶胝。六十百
千歳者。可總定二菩薩住天時分。若總
二菩薩住天時分者。豈無長短不同哉。
爰知。人間五十七倶胝。六十百千歳者。只出
覩史多天一箇四千歳之分齊許也。以
之。釋迦彌勒二菩薩。於覩史多天。同
多四千歳。其間於人間。同可多五
十七倶胝。六十百千歳也。重意云。婆沙論
中。釋迦菩薩。住天時分。人間經五十七倶
胝。六十百千歳。即是覩史多天壽量者。顯
一生所繋菩薩。盡彼天四千歳壽量之儀式
也。實雖數死數生。暫任一生所繋之儀式
四千歳下生之旨フル
問。論文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爾者。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 答。爾也 兩方。若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者。圓暉法師解釋中云。無間
地獄壽一中劫。二十増減爲一中劫
之。妙樂大師解釋中云。倶舍等論多以二十
増減一中劫此等定判。二十増減
一中劫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
以佛經中。或説一中劫一劫。如無間
解釋者。一増一減爲一中劫如何」
答。無間地獄壽。一増一減爲一中劫云事。
光法師解釋。亦出慈恩大師定判。故
玄賛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謂如八萬
減至十歳。十歳復増。至八萬歳。名一中劫
是無間劫量劫章頌云。無間有情一増減。
龍王壽報亦同然之。婆沙論中。釋無間
地獄一劫壽果云。如是説者。此是中劫。由
彼亦有中劫。而得脱故。如毘奈耶説
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
提婆達多。感無間壽量。既經一増劫全。減
劫少分。無間地獄壽。一増一減。爲一中劫
云事。是亦現證也。故惠暉法師解釋中。述
間中劫全者。一増一減爲一中劫之旨畢。
提婆達多今事。爲證據也。但於圓暉法
師解釋者。楞嚴院源信僧都以之爲誤。強
會通歟。或又依遁麟記意
者。二十増減。爲十中劫者。住劫有二十増
之中。爲一中劫是一増一減爲言
二十増減爲一中劫量也。妙樂大師解釋。准
之可會歟
問。無想天可中夭 答。無中夭
兩方。若無中夭者。無想天者。是外道生處
也。豈勝餘天獨無中夭哉。是以。今論中云。
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洲婆沙論中云。一
切有情多分中夭。唯除人趣北倶盧洲。及住
覩史多天一生所繋菩薩此等論文。出
中夭之處。無無想天。知彼天可中夭
云事 若依之爾者。雜心論中。無想天無
如何
答。若依小乘有宗意者。無想天無中夭
云也。故雜心論云。一切三界。皆有中夭。唯
欝單及兜率天。最後身菩薩。及無想天
法苑珠林云。三界皆有中夭。唯欝單越及兜
率天最後身并及無想天。皆定壽命。不
中夭也順正理論。此亦皆同此等定判
無想天無中夭云事。尤分明也。但於無想
天者。外道生處也豈勝餘天獨無中夭
云難者。中夭者無異生聖者生處
無想天之者。五百劫間無心異熟。而
無心位。不命終故。無想天無中夭也。初
生後沒。雖心品。彼暫時故。不中夭
有無也。次於今論諸處有中夭北倶盧
之文者。是就八大地獄。傍生。鬼趣。四洲。
六欲天。色界十六天。無色界四處。論中夭有
也。故泰法師。釋諸處壽量。皆有中夭。唯
北倶盧定壽千歳。此約處説。非別有情
論文云。諸四十居止處。皆有中夭。唯北洲
定壽千歳。此約四十居止處而無想天。
是廣果天所攝。不別天。故約三界諸處
中夭有無之時。不別出無想天也。婆沙
論文。准之可會也
問。北洲傍生定壽千歳歟 答。非定壽千歳
 兩方。若定壽千歳者。見婆沙論文云。
一切有情。多分中夭。唯除人趣北倶盧洲
此文者。北洲傍生。非定壽千歳 若依
之爾者。今論中云。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
。生北洲之者。一切皆定壽千歳。無中夭
見。知彼洲傍生。亦定壽千歳云事如何
答。四洲者。是人住處。故約三界諸處。論
夭有無之時。北洲無中夭者。就人趣
也。非彼洲傍生。亦定壽千歳。無
也。婆沙論。一切有情。多分中夭。唯除
趣北倶盧洲之文。此旨既分明也。倶舍諸處
中夭。除北倶盧洲之文。准之可思也
問。光法師意。決定於今生無學果
聞獨覺。可中夭 答。不中夭
 兩方。若有中夭者。決定於今生
無學果。聲聞縁覺也。何可中夭哉。是以。
光法師釋最後有菩薩無中夭云。謂依
此身定得無學。名最後有。若未果。必
中夭聲聞縁覺例亦可 若依之爾
者。見今論疏文。出中夭之中不
之。知可中夭云事如何
答。決定於今生。可無學果。聲聞縁覺。不
中夭云事道理實必然也。更不
之。彼如極七返有聖者第七生并麟喩獨覺
入聖依身等也。但於今論疏文。出中夭
之中不之云難者。非一類人其義定
故。出中夭之中不之也。極七返有
聖者第七生。雖中夭。餘預流果聖者。非
中夭。麟喩獨覺入聖依身。雖中夭。餘
部行獨覺入聖依身。亦有中夭。故就種類
之其義不定。故出中夭之中。不
之也
問。光法師釋倶非害中。説慈定滅定等。不
中夭中不之。作三解釋。爾者。初釋意。如
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解云於
中夭中。理亦應慈定滅盡定無想定。以
時不定。非見道隨信隨法行。定十五刹
乃至故此不 付之最後有菩薩。佛
記佛便等。雖時不定。不中夭中猶説之。慈
定滅盡定無想定。雖時不定。不中夭中。何
之哉
答。最後有菩薩。佛説佛便等。雖時不定。就
別類人體之故。不中夭中出之。隨信隨
法行。其時分定十五刹那。此時無中夭。故
不中夭中。亦擧之慈定滅盡定無想定。其定
中時分不定故。幾刹那無中夭云事難
也。故實雖中夭。不中夭中。不之云也」
問。地獄可中夭 進云。光法師釋
落迦有中夭 付猛利惡業。感
獄異熟。定可盡彼處異熟果。何可
哉。是以。見今論餘處十七。述地獄無
殺生業道。故云業盡死故。無殺業道
業盡死。豈可中夭哉。加之光法師解
釋中。那落迦非倶害見。若有中夭者。何非
倶害
答。見今論文。述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洲
三界之間。四十處中。唯除北洲之外。皆有
中夭光法師釋此文云。諸處壽量。皆有
中夭。唯北倶盧洲。定壽千歳又云。那落迦
輪王。色無色界有中夭婆沙論云。一切有
情。多分中夭。唯除人趣北倶盧洲。及住
史多天一生所繋菩薩雜心論云。一切三
界。皆有中夭唯除欝單曰。及兜率天最後身
菩薩。及無想天此等定判。地獄有中夭
云事。實分明也。但於猛利惡業地獄
果報。不中夭云難者。設雖猛利惡
地獄必可盡彼處異熟果。地獄
有情。種類萬差。可盡彼處壽命分
而死之類。故有中夭云也。次於業盡死
故。無殺業道之論文者依猛利不善業。感
地獄異熟果。故業未受盡之時。無横死
之義。故云無殺業道也。然而依別縁力。至
業力衰歇之時。不盡彼處異熟果。可
生人中等。故有中夭云事亦非相違
問。造破僧罪無間地獄者。可中夭
 答。可中夭 兩方。若有中夭者。
破僧是極重大罪也。造彼罪無間地獄
之者。何可中夭哉。是以。今論餘卷中云。
此必無間大地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
婆沙論中。因破僧罪無間地獄之者。無
中夭見。若云彼有中夭者。豈不此等文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出中夭
。不破僧罪無間地獄之者。知彼
亦可中夭云事。何況。光法師解釋中云。
那落迦有中夭。未無間地獄哉如何
答。造破僧罪無間地獄之者 可
也。彼提婆達多。造破僧罪。墮無間地獄
盡一中劫異熟果。來生人中。即其類
也。故婆沙論云。如是説者。此是中劫。由
亦有中劫而得脱故。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必
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
當卷論疏中。出中夭之處。不無間地
。述中夭之類。無提婆達多。當來果
。即此意也。但於今論餘卷文者。造破僧
。必墮無間地獄云許也。非無間地
之後。亦無中夭。何爲相違。次於婆沙論
者。勘婆沙論文兩處。述此事第百十九
卷中。問若因破僧無間地獄。壽命未盡。
世界便壞者。彼中夭不。即擧兩方之難畢。
若壽量定。彼無中夭。若壽量不定之者。
中夭云事。此文還分明也。准此文
之。第百三十四卷中云。有作是説。彼無
。就壽量定之類中夭云也。若壽量不
定之者。有中夭事。更非遮歟
問。光法師釋倶非容中。説慈定滅定等。不
中夭不之。作三解釋。爾者。第三釋意。如
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隨其所
等字以攝 付之。見光法師第二解釋
云。那落迦輪王。色無色界。有中夭餘慈定
滅盡定無想定王仙。無中夭。此中皆在等字
 若爾者。與第二解釋。有何差異

答。第二釋意。那落迦輪王。色無色界。雖
倶害。有中夭故。不中夭中不之。慈定滅
盡定無想定王仙。無中夭故。此等如應。皆
中夭。等之言攝爲言第三釋意。自第二
。猶廣等之。那落迦輪王。色無色界之中。
若無中夭之類。此等如應。皆無中夭之等
言攝爲言第二第三解釋。以之可其差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
出世爾者。禀承實義歟 答。云然和
。之可禀承實義見也 付
  寫本云
建長八年十月三日未時於東大寺尊勝院
中堂東廊抄之畢此間披見倶舍論第十一
卷具書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案爲開初心
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毎有其
謬後學直之不顧五旬有餘之暮齡猶勵一
部抄出之深志冥衆必垂哀愍善願速得圓
滿焉仰願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慇懃之誠
心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三
會下生之曉開惠解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花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五
夏臘四十三
 



倶舍論第十二卷抄
  問題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云。或有動法行
  極微寶法師意。可經部義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擧三師異説。第二師
  意。如可釋之耶
問。論文釋壞劫相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
  無復新生。爲壞劫始今此地獄者。唯
無間地獄
問。論文云。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
  他方獄中唯付未生有情之歟。爲
當可已墮有情
問。論文云。由此准知傍生鬼趣爾者。准
  知者。指引置他方
問。壞劫時。除地獄餘趣中。可往他
  方
問。北洲可不善順生業
問。水災風災時。上生有情。必可梵世
問。大梵王必自上地下生歟
問。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成劫
  時還生爲大梵王義可有耶
問。正理論意。極光淨天有情中。唯經二十中
  劫終可有耶
問。光法師釋住劫時分。作二解釋。初釋意。
  初減以去。八萬已上。住劫攝歟
問。光法師釋住劫中第二十劫云。上至
  萬。多時經停爾者。八萬歳畢。多時經停

問。婆沙論中。述有説義云。十劫器世間成。
  十劫有情斷住正義
問。婆沙論評家意。述大梵王相云。經於半
  劫。獨一而住爾者。指成劫二十劫
問。解脱經所説六十數中。阿僧祇耶第六十
  數歟
問。論文云。若餘方便。亦得涅槃今此涅槃
  者。可二乘涅槃
問。増劫佛可出世
問。寶法師意。第九住劫&T025632;留孫佛等四佛出
  世者。引何文之耶
問。賢劫最初出世佛。可先佛補處
問。聲聞種姓外。可別種姓部行獨覺
光法師釋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
  時。轉名獨勝論文。作二解釋。爾者。以
正義
問。論中明部行獨覺相。擧二師異説。第二
  師意。唯限先是異生歟。爲當可先是
聲聞義
問。論文云。麟角喩者。謂必獨居唯約一大
  三千界之。爲當可通十方世界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准佛應
  爾者。正義意。麟喩獨覺。得麟喩
獨覺他心智義可有耶
問。麟喩獨覺。可四無礙解
問。麟喩獨覺初發心可教力
問。提婆達多。當來所證獨覺菩提。部行麟喩
  中何耶
問。論王出世可増減劫
問。薩婆多宗意。十方世界。可多佛同時
  出世義
問。輪王順次生。必生欲天
問。四種輪王。倶可七寶
問。論文云。有説彼地。有淨居天故。彼不
  諸災所爾者。他三千界。可淨居



倶舍論第十二卷抄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云。或有動法。行度一
極微寶法師意。可經義 進云。寶法
師釋云。經部答 付之。論文無簡別之
。何云經部義哉。是以。光法師不經部
哉。何況。正理論中。雖衆縁和合。法得
自體頃之初師義。無第二師今義。若經
部義者。正理論師。何不此義
答。論文述一刹那量。擧三師異説之中。出
第三師義云。對法諸師説。如壯士一疾彈
スル六十五刹那。如是名爲一刹那量
第三師義。始置對法諸師之言。故前二師説。
是經部義故寶法師釋經部答中有二。尤
論文哉。但於光法師不經部義云難
者。有部義中。亦有此義故。別不經部
歟。次於正理論中不此義云難者。此
義不有部義。故更不之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釋三者意勢謂極遠方
擧心縁時身即能至此勢如意得意勢名之論
。擧一箇問難云。若非間斷。如極遠
一極微。經一刹那。如何擧心身。即至
云云此釋者。度一極微。經一刹那者。是
有部義如何
云。寶法師意。論文所載。或有動法。行
度一極微者擧經部義云許也。更非
部義中亦有此義。故光法師餘處解釋。全非
相違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擧三師異説。第二師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云。或有動法。行
度一極微 付之。日輪行度。一四天下之
間。是一日一夜之時分也。尋其一四天下周
圍量。遠三十六億一萬三百五十喩繕那也。
所有極微。其數幾許。算數譬喩。所及。
若以度一極微。爲一刹那量者。所經刹
那。隨難稱計。而任百二十刹那。爲怛刹那
。臘縛此六十。此三十須臾。此三十晝夜之
。思一日一夜之刹那數量。當六百四十八
萬刹那。依之寶法師釋云。日夜刹那。唯有
六百四十八萬 若爾。行度一極微。爲
刹那量云師義。豈不背百二十刹那爲怛刹
那量等之理
答。寶法師釋此事二解釋。第一釋云。一
日一夜刹那與此刹那不同。日夜刹那。唯是
算數之法。如此秤尺寸量極少之名。無
時。此數常定。此生滅刹那。即是諸法生滅
之量。經部云。是諸法得自體頃。有部即是
取果之頃也此釋意云。日夜刹那與生滅
刹那。彼此自本各別。長短不同也。時極少刹
那。是諸法生滅刹那量。一日一夜之間。所有
刹那數量。不稱計日夜刹那。是算數譬
喩之所及。更非時極少刹那云也。第二釋
云。二釋時之極少。名一刹那。是數量時之
名也。即是極少名一刹那。極多名劫等。刹
那非更有細分。劫非更無多時。應
更思此釋意云。日夜刹那。生滅刹那。同
是刹那。名言所攝也。本以時極多劫。
其劫中如大中小不同。本以時極少
刹那。其刹那中。亦可細分長短不
。故彼此更非相違云也
問。論文釋壞劫相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
復新生壞劫始今此地獄者。唯限
無間地獄 答。唯可無間地獄 兩
方。若唯限無間地獄者。今論云。若時地獄
有情命終。無復新生壞劫始婆沙論
云。從此以後。捺落迦中。有情命終不復生
彼爾時。已度二十住劫二十壞劫。此爲
兩論之文。既無簡別之言。明知。可
餘地獄 若依之爾者。今論釋成劫相
云。若初一有情生無間獄。二十中成劫。應
已滿成劫滿。思壞劫初。地獄無
生有情。爲壞劫始者。唯可無間地獄也。
如何
答。准法爾&MT06279;後壞スルハ必最初成之理之。最
初壞處。最後可成也。故泰法師釋云。法爾梵
王後壞必最初成。若地獄初壞。必最後成故
婆沙論百三十四云。由法爾力。若處後空。彼必
先住。若處先空。彼必後住而論文云若初
一有情生無間獄。二十中成劫應已滿
有情初生無間地獄之時。爲成劫滿。故有
情新生不無間地獄之時。可壞劫
云事。文理實必然也。但於兩論之文。無
簡別之言云難者。文實雖簡別之
意唯可無間地獄
尋云。無間地獄壞畢之後 極熱地獄等壞
 答。不爾也。地獄壞時分。不一中劫
故一中劫間。自無間地獄次第漸漸可壞也」
問。論文云。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
他方獄中唯付未生有情之歟。爲當
已墮有情 答。可二義 兩
方。若唯約未生有情之者。有情業力不思
議。受報之義。是萬差也。設雖已墮有情。有
受報未盡之類者。依定業力。何不引置
方地獄哉。是以。舊倶舍論云。若衆生有
。必應地獄報未盡。業カレテ此衆生。
餘世界地獄泰法師釋云。業由
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若非已墮有
者。何可受報未盡。判業由未盡哉。
何況。勘婆沙論處處之文。地獄有情。現身
往他方地獄中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
前後。上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無復新生
壞劫始。下述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
引置他方獄中。文相起盡。無諍唯約未生
有情之見。依之寶法師釋云。應生不生
名爲壞劫此釋意。唯約未生有情
云事。尤分明也如何
答云。此事雖二義。暫可唯約未墮
有情之云義也。其故設雖業力不思議
。於已墮有情。何可引置他方之義
哉。就中既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無復新
生爲壞劫始若有一劫等定報業之類。何
壞地獄哉。何況。住劫之末。生無間
地獄之衆生。不一劫壽命者。寶法師何
地獄壞時不中劫哉。若至壞劫時
一劫壽命者。於已墮有情。更不
他方之義。爰知。約未墮有情引置
之義云事。加之。寶法師釋諸有地獄定
受業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之論文云。此
世界中。若不定者。容後時受。或全不受諸
有定者。他方受也若約已墮有情之者。
豈可或全不受之義哉。約未墮有情
此義云事。解釋實分明也。但於舊倶舍論
者。容受報未盡之者。引置他方地獄
也。更非已墮有情。論引置他方之義。泰
法師解釋會通亦同之。次於婆沙論文者先
問詞。或云若因破僧無間地獄。壽命
盡。世界便壞者。彼中夭不。或云若諸有
情。於劫將壞。餘半劫在。破和合僧無間
。有中夭。述壞劫時破僧罪
。故假設問非實義此問一師意。或
彼由業力引置餘世界地獄中。或云
劫欲壞時。業増上力。飄置餘界大地獄中
亦可假設義門。何爲實義相違
重難云。増壹阿含經三十三云。設復地獄中衆
生。宿罪以畢生天上。若他方刹土。設彼地
獄衆生罪未畢者。復移至他方刹土
者。已墮有情。移往他方世界見 是一 次。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毘婆沙師説。第四定
淨居故災不損由彼不無色
。亦復不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
居天。若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地獄
往他方。寧説更往餘處上云
彼不可生無色天。就已生淨居天之類
之。隣之云地獄往他方。約已墮
有情之云事。尤分明也是二 次。寶法師
遍淨天壽云。此天劫初成時。最初生容
六十四劫。於後生者。皆不得也。若有
定業。應餘界上云於後生者皆不得
。下判若有定業應移餘界。約已生遍淨
之類。論餘界之義地獄例可
是三
答。増壹阿含經文。實似思。然而暫存
會通者。已生地獄之者。雖一生罪業。地
獄宿罪猶未畢者。自地獄亦生地獄爲言
現身移往他方地獄 次。正理論云。
餘世界中。有淨居天者。可往餘世界中
淨居天就淨居天之類之。何
定就已生之類之哉 次。寶法師。若
定業。應餘界之釋。此界遍淨天。劫初
成時過畢之後。若有盡遍淨天六十四
劫之定業之類。可餘世界劫初成遍淨
云也。此釋意。何亦可定就已生之類談
之哉
或一義云。有情業力不思議也。地獄業因最
強盛也。設雖已墮有情。何無引置他方
哉。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強
故之理。誰不之哉。是以。舊倶舍論云。
若衆生有定業。必應地獄報。未盡引
此衆生。於餘世界地獄泰法師釋云。
諸有地獄定報業。應一劫報者。至地獄
空盡時。業由盡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
未墮有情。未全受報。何可受報未盡
業由未盡哉。何況。増壹阿含經云。設復
地獄中衆生。宿罪以畢。生天上。若他方刹
。設彼地獄衆生罪未畢者。復移至他方刹
婆沙論處處。或百十九若因
。生無間地獄。壽命未盡。世界便壞者。彼
中夭不畢。彼無中夭云一師意云。彼由
力引置餘世界地獄中百三十四 問
若諸有情。於劫將壞。餘半劫在。破和合僧
無間獄中夭不畢。彼無中夭云一師意
云。劫欲壞時。業増上力。飄置餘界大地獄
已墮有情。論引置他方之義云事。
此等經論之文。實分明也。彼云。劫將壞時。
破僧罪。設雖假設之言。約引置他方
。何亦云假設之義哉。加之。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云。毘婆沙師説。第四定攝。故
災不起損。由彼不無色天。亦復不
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
世界中。有淨若者。應地獄往他方
寧説更往餘處上云由彼不可生
無色天。就已生淨居天之類之。隣
若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
。就已墮有情之云事。尤分明也。加之。
寶法師釋遍淨天壽云。此天劫初成時。最初
生。容壽六十四劫。於後生者。皆不
也。若有定業。應移餘界上云於後生者
皆不得也。下判若有定業應移餘界。約已生
遍淨天之類。論應移餘界之義地獄引置
他方之義。例可同哉。但於今論文者。上云
無復新生爲壞劫始。只先述劫將壞相許也。
下正述引置他方之義之時。未唯限
墮有情哉。次寶法師。應生不生名爲壞劫
之釋非難。彼釋無復新生爲壞劫始之論文
故也。釋業力引置他方獄中之論文之時。
應生不生。何爲疑難之端
問。論文云。由此准知傍生鬼趣爾者。准知
者。指引置他方 答。只總傍生鬼趣
壞相。可准知云也 兩方。若指引置他方
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由此准知傍生
鬼趣時人身内。無諸蟲。與佛身同。傍生
壞故此文者。非引置他方之義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起盡。上述諸有地
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畢。下云
此准知傍生鬼趣文相無諍可引置
之義如何
答。由此准知傍生鬼趣者。只總傍生鬼趣
壞相。准地獄壞相之云也。非唯指
他方之義許也。故論具文云。由此准
傍生鬼趣。然各先壞本處住者。人天雜居者。
人天同壞泰法師釋此文。云此准
知下類。釋傍生及鬼趣壞正若爾。光法師
所引正理論文。全非相違
問。壞劫時。除地獄餘趣中。可往他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
者。地獄是業果甚重之處。故可
他方之義。餘趣中何可此義哉。是以。論
中雖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
方獄中。於餘趣中。未此義 若依
爾者。設雖餘趣中決定業之者。何無
往他方之義
答。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他方獄
者。就未墮有情此義之義意者。設
餘趣中。有決定業之者。此界將壞之時。
豈無往他方之義哉。是以。寶法師釋
淨天相云。若有定業移。餘界餘趣中
往他方之義云事。寶法師解釋。尤分
明也。但於論文餘趣中未此義云難者。
暫從初擧地獄歟。非餘趣中無引置
之義
問。北洲可不善順生業 答。可
 兩方。若云不造者。於欲天既受不善
果報。北洲何不不善順生業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云。北倶盧洲能造四種善
。三種不善業。除順次生受如何
答。當卷論文。云北洲命盡生欲界天。自
沒。必生欲天者。性相之所定也。而於
既受不善果報。故北洲造不善順生業
云事。更不之。是以。餘處十五論文云
諸處造四種。地獄善除現。不北洲。不
不善順生業哉。但於婆沙論文者。就
之也。更不北洲造不善順生滿

問。水災風災時。上生有情。必可梵世
 答。必先可梵世 兩方。若
者。見長阿含經文二十一云。水災起時。世
間人即修第三禪道。身壞命終。生遍淨天
風災起時。此世間人。即修第四禪道。身壞命
終。生果實天文。取意是文者。水災風災
之時。上生有情。不梵世 若依之爾
者。論中説火災相。云命終竝得梵世中
畢。餘災亦爾。如應當文相起盡。無
水災風災之時。上生有情。必可梵世

答。水災風災之時。上生有情。必先可
也。法爾必然之理。次第可上生故也。是
以。論中説火災相云。若時人趣。此洲一人。
無師法然。得初靜慮。從靜慮起。唱
。離生喜樂。甚樂甚靜。餘人聞已。皆入
。命終竝得梵世中乃至若時梵世。隨一
有情。無師法然。得二靜慮。從彼定起。唱
是言。定生喜樂。甚樂甚靜。餘天聞已。皆入
彼靜慮。命終竝得極光淨正理論
十二婆沙論百三十三文。其意同之也。既云
災欲起之時。直不極光淨天。先世生
之後。次生極光淨天。故以之思之。水災
風災欲起之時。必先可梵世也。何況。今
論云餘災亦爾。如應當 婆沙論云。如
火劫世間壞時。有情上生。災起時分。水
劫風劫。廣説亦然水災風災之時。有情上
生之相。可火災之時云事。此等論文。實
分明也。加之。探玄記十六云。若生色界
三因。謂加法爾力。但器壞時。法爾有聲。又
越。次生二禪等。仍待火。至初禪始
二禪。仍風至三禪。始生第四水災風
災之時。上生有情。必先可梵世云事。此
釋亦分明也。但於長阿含經文者。水災之
時。遂生遍淨天。風災之時。遂生廣果天。故
遂可生留之處爾也。更不先世

重難云。見正理論文。云彼非
。而廣大福。方生彼天。八大劫壽中。始
少分。二十中劫頃。寧即命終。生極光淨
。唯經二十中劫。即命終之類無之見。若
水災風災之時。自梵世極光淨天。自
光淨天遍淨天者。生極光淨天。不
十中劫。即命終之義可有哉
答。正理論中。生極光淨天。唯經二十中劫
即命終之類無之者。談常途相也。水災風
災將起。有情自下天次第上生之時。法爾力
故。有此義事。更非遮歟
問。大梵王必自上地下生歟 答。爾也 兩
方。若必下生者。衆生造業感果。其義非
。何必自上地下生哉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
聖者還生下故此文者。大梵王必
上地下生如何
答。有情業力。衆生果報。是不思議。法爾所
定。故大梵王。必依順後業。自上地下生也。
故今論云。初一有情。極光淨歿。生大梵處
大梵王正理論云。諸大梵王。必異生攝。
聖者還生下故大梵王。必自上地
下生之旨。兩論之文。實分明哉
重難云。此界大梵王修中間定。造順生業
他三千界大梵王之義。何強遮之哉是一
 次。定諸處有中夭北倶盧洲。故大梵
王可中夭。若爾。何必自極光淨天下生。
大梵王哉。成劫時初靜慮。以下無
有情故。自極光淨天下生。大梵王
然。大梵王有中夭之時。初靜慮以下。可
多有情。故彼有情中。何無中間定
大梵王之類是二 次。以聖者還生
下故者。多分自極光淨天下生爲大梵王
故。從多分一往備。必異生攝之故也。何以
之爲定量。可必自上地下生爲大梵
是三
答。法爾必然之理。必自此界。分齊極光淨
。下生爲大梵王也。自他三千界來。爲
此界大梵王。自此界往爲他三千界大梵
之義。全不有也。必依順後業
齊極光淨天。下生爲大梵王 次。
大梵王設雖中夭。六十中劫之内。少分不
盡之。可中夭。六十中劫之初中時分。
中夭。何可生別大梵王
 次。述必異生攝之故。云聖者
還生下故。從多分之云事。甚不然哉」
問。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成劫
時。還生爲大梵王義可有歟 答。不
此義 兩方。若無此義者。造業感果。其
相萬差也。極光淨天。亦非中夭。何強遮
此義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中。不
此義如何
答。極光淨天壽量。是八大劫也。而大梵王上
極光淨天。即還生爲大梵王之時分。纔
二十中劫也。時分長短遥異也。何可
哉。極光淨天有情。雖中夭。依廣大
福業。受彼天果報之類。何纔受彼天壽量
三十二分之一分。忽可命終之義哉。故
正理論云。初一有情。極光淨歿。生大梵宮
者。即爲大梵王。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
聖者還生下故。上二界無入見道故。即由
此故。無一有情無間二生爲大梵。既説
大梵最後命終。極光淨天。壽八大劫。二十中
劫。世界還成。如何梵王。生極光淨。受少壽
。還從彼歿。雖彼非中夭。而廣
大福。方生彼天。八大劫壽中。始經少分。二
十中劫頃。寧即命終。以此觀知。餘來生
理會疑之旨。如文可之。
重難云。水災風災之時。自梵世極光淨
。自極光淨天遍淨天之者。於極光淨
。不八大劫壽量。若爾。例彼思之。
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成劫時。還
生爲大梵王之義。何強遮之哉是一 次。自
大梵極光淨天。盡八大劫壽量之後。
何無他三千界大梵王之義是二 次。
雜阿含經云。佛告比丘。我自憶宿命。長夜
福。得諸勝妙。可果報之事。於七年
。修習慈心。經七劫成壞。不此世。七劫
壞時。生無音天。七劫成時。還生梵世空宮
殿中。作大梵王。無勝無上。領千世界
此文者。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
成劫時。還生可大梵王是三
答。水災風災之時。有情自下天次第上生。
是法爾力。異常途相。故彼時生極光淨天
纔經少時壽量。是別事也。以之爲例。不
常途義相 次。法爾必然之理。必自
此界齊極光淨天。下生爲大梵王也。自
他三千界。分齊極光淨天。下生爲此界大梵
。自此界齊極光淨。下生爲他三千
界大梵王之義。全不有也。若許此義者。
依身欲界。初靜慮人。修中間定。造順生業
他三千界大梵王之義。可許歟。若爾。大
文理故也 次。於雜阿含經文者」
問。正理論意。極光淨天有情中。唯經二十中
命終類可有耶 答。可二意 兩
方。若無此類者。極光淨天有情非中夭
何無唯經二十中間即命終之類 若作
之爾者。正理論中。不此義如何」
答。水災風災之時。上生極光淨天之有情。
二十中劫之前。即命終可遍淨天
也。餘時極光淨天。有情之中。唯經二十中
。即命終之類。全不有也。其故依廣大
福業。既受彼天果報。寧可纔經二十中
即命終之類哉。故正理論云。雖彼非
中夭。而廣大福。方生彼天。八大劫壽
中。始經少分二十中劫頃。寧即命終
之。極光淨天等有情。有中夭者。隨
所應。少分不盡彼天壽量劫數許也。纔
最少分壽量。即命終之類。無之歟。但水
災風災。被通有情。自下天次第上之時。生
極光淨天。纔受最少分壽量。即命終可
遍淨天。是則法爾力。非常途相。故正理論
中。不彼時。云八大劫壽中。始經少分二
十中劫頃。寧即命終
問。光法師釋住劫時分。作二解釋。初釋意。
初減以去。八萬已上。住劫攝歟 答。爾也
兩方。若住劫攝者。見光法師初解釋云。二
十住劫。前後相望。前有情福勝。後有情福劣。
住中初劫。福最勝故。應合受用上妙境界
故下時極遲若以初減以去。八萬已上。屬
住劫攝者。寧可下時極遲哉。設不
時極遲。從無量歳減至十歳之時分。何不
中間十八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
云。從無量歳初減已去。方名住劫如何」
答。光法師初釋意。以初減以去。八萬已上
住劫攝也。是以。論云。此洲人壽。經
量時。至住劫初。壽方漸減。從無量減。至
十年。即名爲初一住中劫光法師釋此文
云。准此論文。壽漸減時。方名住劫。壽未
時。是成劫攝初減以去。八萬已上。屬
劫攝云事。論疏定判。實以分明也。故初第二
兩釋意。同以初減以去。八萬已上。可
劫攝也。兩釋意。自無量歳減至十歳之時
分齊等。更不長短差異。而以第二釋
。思其初減時分。自無量歳減至八萬歳
之時分。可八萬歳減至十歳之時分
也。不増時減時之遲速之釋意。初減時
分。同中間一増一減時分云故也。而初釋
意。第二劫等。已後有情。福漸薄故。増時稍
遲。減時漸疾。故増減時分相望之時。増時遲。
減時速也。初減時分若如第二劫等減時同
者。不一増一減時分。故對第二劫
等減時速初減ヨリ。云下時極遲也。對第二劫
等増時。以初減時分。不下時極遲也。如
此得意之時。初釋意。更無其疑者歟
問。光法師釋住劫中第二十劫云。上至
。多時經停爾者。至八萬歳畢多時經停
 答。爾也 兩方。若至八萬歳畢。多時
經停者。設雖増至八萬歳之間。何無多時
經停之義哉。是以。寶法師釋此事云。此後
一劫雖十八。増至八萬増遲故。同
前上下此釋者。増至八萬歳之間。多
時經停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此事。作
二解釋。述初釋意。云第二十劫。福最薄
故。上時極遲。故初後劫等中十八畢。第二
釋意異之云。上至八萬。多時經停。至八萬
畢。多時經停如何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増時減時。不遲速
故云上至八萬多時經停。第二十劫増至
八萬歳之後。多時經停爲言其旨如一方
疑難之趣。但於寶法師解釋者。與光法師
第二釋意別也
問。婆沙論中述有説義云。十劫器世間成。
十劫有情漸住正義 答。不正義也
 兩方。若非正義者。光法師引立世經云。
十劫成器世間。十劫成有情世間婆沙論
有説義。既同立世經意。尤可正義 若
之爾者。見婆沙論文。上擧此義畢。下於
如是説者義。云一劫器世間成。十九劫有情
漸住知十劫器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云
有説義。非正義云事如何
答。成中初劫起器世間。後十九中有情漸住。
壞中後劫減器世間。前十九中有情漸捨者。
倶舍。正理顯宗。三論其文全同之。定知。有
宗一同之正義也。故婆沙論有説意。十劫器
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者。可正義也。故
婆沙論百三十三云。問。幾劫器世間成。幾劫有
情漸住。有説。十劫器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
有説。五劫器世間成。十五劫有情漸住。如是
説者。一劫器世間成。十九劫有情漸住
二有説義。倶非正義云事。婆沙論文。亦分
明也。但於立世經文者。光法師會此文云。
立世經説。梵王十小劫獨住。然後梵輔等生。
彼經意説。以大梵王獨一少故攝入器中
故説十劫成器世間。據梵輔已下。從多分
説。故言十劫成有情世間。此論多少通論。
故説十九劫成有情世間一劫成器世間
寶法師會此文云。立世經説。器及有情。成
壞各十劫。與此不同者。彼説。梵王先生。十
劫獨住。後梵輔等次第生。故知梵輔已下。十
劫成也。若兼梵王。十九劫成。梵王入
故十劫也。故知。梵王劫壞後十劫獨住
泰法師會此文云。若依立世經。十劫器世
間成。梵王一人。入器世間攝。十劫有情次第
諸師會通。其意一同也。即其意云。立世
經意。成劫初十劫間。大梵王已雖下生。唯大
梵王一人。是少故。器世間中攝入之。云
劫成器世間也。故不後十九中。有情
漸住之意爲言而婆沙論有説意。存成劫初
十劫間。大梵王未下生。第十一劫。大梵王始
下生。云十劫器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故
後十九中。有情漸住之意。違大梵王壽
量。六十劫云文。故爲不正義
婆沙論有説意。十劫壞有情。十劫壞器云
義。非正義事。准之可思也
問。婆沙論評家意。述大梵王相云。經於半
。獨一而住爾者。指成劫二十劫 答。
爾也 兩方。若指成劫二十劫者。成劫後十
劫間。梵輔天等。亦可下生。何可大梵王
獨一而住之義 若依之爾者。思婆沙論
文相起盡。可成劫二十劫
答。婆沙論述大梵王獨住等相。擧三異説
之中。出評家義云。應是説。經於半劫
獨一而住。經於半劫。與衆共住。經於半劫
復與衆別。二十中劫。量半劫量於半劫
獨一而住者。指成劫間。經於半劫。與衆共
住者。指住劫間。經於半劫。復與衆別者。指
壞劫間也。但於成劫後十劫間。梵輔天等。
亦可下生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云。前有
情世間中。引婆沙評家義梵王二十中劫。獨
一而住者。通初後説。初十劫獨一而住。梵
衆生已。未敢共居。後經十劫。然始共居。故
知。有二十劫此釋意云。經於半劫獨一
而住者。通説成劫初後十劫也。初十劫間。
大梵王實獨一而住。後十劫間。梵輔天等。亦
下生。恐大梵王之威勢力。未敢共居。故
猶有大梵王獨一而住之義爲言
問。解脱經所説。六十數中。阿僧祇耶者。第
六十數歟 答。雖二義。暫可第六十
數云義 兩方。若第六十數者。今論中十
十倍増。至第五十二重。爲阿僧祇耶見。若
失中間者。寧不十十倍増之義哉。是
以。光法師釋云。阿僧祇耶。第五十二。於
六十數中其一。至論主出世現有前五十
。諸傳誦者。忘失後八。若數大劫。至此六
十數中。第五十二。阿僧祇耶。名劫無數
暉法師釋云。解脱經説。六十數中。阿僧祇耶。
是第五十二一數之。婆沙論中。十十倍
増。至第五十二數。列阿僧祇耶畢云。此後
更有八數。及前爲六十數。積一一大劫
此第五十二阿僧祇耶數時名一劫阿僧祇
泰法師引此文畢云。依毘婆沙。有
師説。今倶舍文。取毘婆沙第三師説。若數
大劫此六十數中。第五十二阿僧祇耶
阿僧祇耶第五十二數云事。此等定判。誰可
之哉 若依之爾者。舊倶舍論。并唐土
人師解釋中。阿僧祇耶第六十數見如何
答。阿僧祇耶者梵語。此翻云無數。若第五十
二數者。寧可無數哉。是以。今論云
數中。忘失餘八。全不失後八。有何誠
。可第五十二哉。何況。舊倶舍論云。
間中有八處忘失。如此大劫次第數至
六十處。説名一阿僧祇之見香象大師
處處解釋。五教章云。如是展轉至第六十
一阿僧祇。依此以數三僧祇探玄記
十五云。准倶舍論。數至六十重。名一阿僧
。此約小乘此等定判。阿僧祇耶。第
六十數云事。實分明也。但於十十倍増之
云難者。傳誦者誦解脱經之時。忘失中
間八數之故。實雖十十倍増。附現所
有數。誦十十倍増之旨也。次於光法師解
者。具擧六十數之時。阿僧祇耶。雖
第六十數。忘失中間八數。自當第五十
二數。故付此現所數。云前五十二。云忘失
後八也。婆沙論文。諸師解釋。會通之旨。准
之可思也
問。論文云。若餘方便。亦得涅槃今此涅槃
者。可二乘涅槃 答。可二乘涅槃
 兩方。若亙二乘涅槃者。寶法師釋
云。既有六十劫。或三生方便。亦得涅槃
解釋者。唯可聲聞涅槃 若依
爾者。涅槃之言是廣。何不二乘涅槃哉」
答。見論文前後。上述如何不長時修
無上菩提。甚難得。非多願行。無
成。菩薩要經三劫無數。修大福徳智慧資
糧。六波羅蜜多多百千苦行。方證無上正等
菩提。是故。定應發長時願畢。次難之云。若
餘方便。亦得涅槃。何用爲菩提。久修多苦
既擧少方便速得涅槃之類之。
故若餘方便亦得涅槃之文。可聲聞縁
覺涅槃云事。道理實必然也。故光法師釋
云。若餘二乘修少方便。亦得涅槃
寶法師正釋者。暫就速得涅槃之類。先
聲聞三生六十劫修行。略不縁覺歟。
故泰法師釋此文云。若餘三生方便亦得
唯擧三生得脱之類。即亦此意歟。更非
涅槃之言。實通縁覺
問。増劫佛可出世 進云。論云。減八萬
百。諸佛現世間増劫佛不出世 附
之。諸佛大悲是廣。普可増減劫衆生。何
唯減劫出世。増劫不出世哉。何況。二十住
劫之中。第九住劫。四佛既出世。後十一住劫
之中。九百九十六佛。可出世歟。而増劫佛
出世者。上天下天之時分。不相稱哉」
答。増劫之時。有情樂増。難教化故。佛不
也。故論中問答此事云。何縁増位。無
耶。有情樂増。難厭故婆沙論云。唯
減時。佛出于世之。雜心論云。劫
減時。佛興於此順解脱師故佛是解脱師爲
捨生死出世説法増時衆生向生死見轉勝樂
故。若爾時佛出世者則爲空於以衆生不能
捨生死極著樂故増劫之時。佛不出世
旨。此等論文。尤分明也。但於増劫佛不
。上天下天之時分。不相稱云難者。後
十一住劫之中。十箇減劫時分猶久。其間九
百九十六佛次第出世。有何所遮哉。一増一
減之間。補處菩薩。於兜率天數死數生。以
之。思之。十箇減劫之間。九百九十六佛次
第出世之時。上天下天之時分。何不相稱

重難云。後十一住劫之中。諸佛出世不
箇減劫歟。其故演義鈔云。如大賢劫有
十増減中劫第十五劫有九百九十四佛
出世。則一劫中容多佛玄賛云。如賢劫
千佛。今第九住劫已四佛出。後第十劫彌勒
佛出。至第十五劫。有九百九十四佛
妙樂大師疏記之釋。其意大同之。如此等解
者。第十五劫一減之間。九百九十四佛出
世見。若爾。上天下天之時分。爭可相稱

。寶法師意。第九住劫。拘留孫佛等。四佛出
世者。引何文之耶 進云。寶法師引
世經第九卷。八小劫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
九一劫現在未盡之文之也 付之。第九
一劫現在未盡之文。雖第九住劫。釋尊
出世之旨。未第九住劫。拘留孫佛。拘那
含。牟尼佛。迦葉佛出世。寶法師何引此文
第九住劫拘留孫佛等四佛出世云義哉」
答。勘立世阿毘曇論文。云是二十小劫。世
界起成已住者。幾多已過。幾多未過。八小劫
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未盡。
第九住劫。釋尊出世而賢劫經中。述拘留
孫如來。人壽四萬歳時出世。拘那含牟尼如
來。人壽三萬歳時出世。迦葉如來。人壽二萬
歳時出世。釋迦牟尼如來。人壽百歳時出世
之旨。更不各別劫出世。故依立世阿毘
曇論今文。拘留孫佛等四佛。同劫可出世
意也。故寶法師解釋。強無其疑
問。賢劫最初出世佛。可先佛補處
答。可二義 兩方。若得先佛補處者。
既隔壞劫空劫成劫之時分。於何佛處
補處記別 若依之爾者。諸佛出世成道
之習。得先佛補處可正覺也。如何
答。思此事二義也。或一義云。賢劫最
初出世佛。既隔壞劫空劫成劫之時分。故不
先佛補處也。得先佛補處。出世成道
者。被一生所繋菩薩。上生下生之時。常
儀式也。如賢劫最初出世佛。少分不
佛補處正覺之類。強不之歟
或一義云。賢劫最初出世佛。可先佛補
也。諸佛出世。成道之習。必得先佛處。可
正覺。至賢劫最初出世佛。豈無此義哉。
但至壞劫空劫成劫云難者。莊嚴劫之
末。得先佛補處之後。此界壞劫等之時。生
他三千界人天趣等。至此界住劫之時。上
兜率天。被一生所繋菩薩之後。下生人
正覺也。例如釋尊人壽二萬歳之
時。得迦葉佛補處之後。人壽千二百歳之
時。上生兜率天。被一生所繋菩薩之後。
人壽百歳之時。下生人中菩提
問。聲聞種姓外可別種姓部行獨覺
答。可二義 兩方。若有別種姓部行
獨覺者。今論云。然諸獨覺。有二種殊。一者
部行。二麟角喩。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
時。轉名獨勝正理論云。然獨覺乘。總
二種。一麟角喩。二先聲聞此等論文
聲聞種姓之外。全不別種姓部行獨
 若依之爾者。今論餘卷二十三
向餘乘之義云。有餘獨覺異麟角喩。起
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此文
諍。可別種姓部行獨覺如何
答。別種性部行獨覺有無者。雖古來之未
。任先徳多分之義。有別種性部行獨覺云
存也。其故。有情根性分萬差惑證
果非一准。何無本有部行種姓。求獨覺
菩提之類哉。是以。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
云。轉獨覺種姓煗佛或聲聞種性煗
六十八云。部行喩者。煗頂位中。轉趣佛乘
理故三十云。若部行喩獨覺。其力
定説。以彼多是聲聞種姓。後遇別縁
無學果之。今論餘卷云。有餘獨覺
麟角喩。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
理無遮礙光法師釋此文云。雖初發心
其教力。後將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
若麟角喩。唯獨悟道顯宗論十七云。部行獨
覺。修因時量。減百大劫。時無定限
等文理。聲聞種姓之外。可別種姓部行獨
云事。實分明也。但於今論部行獨覺先是
聲聞之文者。部行獨覺。多分先聲聞之類。故
多分。如此云也。非少分有別種姓之
。次於正理論。一麟角喩。二先聲聞之文
者。別種姓部行獨覺。初發心時。由教力故。
先聲聞之言下攝之也。故光法師釋
種姓部行獨覺相之論文云。雖初發心由
其教力。後將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
若麟角喩。唯獨悟道故。正理云。然獨覺乘。總
二種。一麟角喩。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
聲聞説既標故正理云。引合此文。明知。
二先聲聞之言下。可別種姓部行獨覺
事。重意云。二先聲聞者。廣亙先聲聞別種姓
二類部行獨覺。若先聲聞者。唯當別種姓部
行獨覺。明轉向餘乘故也
重難云。廣披諸論説。委尋獨覺相。部行獨
覺。有別種姓之類云事。全所見也。所謂
今論餘卷文。或云七聲聞二佛差別由
。或述聲聞麟喩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一
。全不別種姓部行獨覺。加之。見
沙論處處之文。或獨覺種姓云。部行獨
覺。種姓不定。如聲聞説六十三九遍
知成就云。部行喩者如聲聞説。麟角喩者。
菩薩説百七十六十五等至成就
云。獨覺中部行者。如欲界聲聞。麟角喩者如
此等諸文。併以部行獨覺同聲聞
見。若爾。先聲聞之外。全不別種姓部
行獨覺 次。光法師雖初發心由其教
。後將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之釋。
證據者。今論有餘師説。彼先是異生。曾
聲聞順決擇分。今自證道。得獨勝名
文。有別種姓部行獨覺云歟。若爾。部行獨
覺。先是聲聞云師意。可別種姓部
行獨覺
答。部行獨覺。多分*先聲聞之類也。如
婆沙論文。以多是聲聞種姓也。故此等
諸論之文。從多分之。更非少分有
種姓之類 次。今論有餘説。彼先是異生之
文。更非別種姓部行獨覺之證據。彼聲聞種
姓異生離教力聖道之時。得獨覺稱
也。後將聖。獨悟道故者。自本談獨覺
種姓之類。故爲別種姓部行獨覺之證據也。
彼此義門遥異。不相例
問。光法師釋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
時。轉名獨勝論文二解釋。爾者。以
正義 進云。光法師判前解爲勝
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前三果人。後得第四勝
之時。離教獨證勝果。轉名獨勝云初釋。
正義云也 附之依解釋定判。見論文
起盡。只述先是聲聞。未前三果僅判
勝果。未第四果。何得論文。忽判前解
爲勝哉。是以。泰法師雖二解釋。更無
正不。何況。七生須陀洹果聖者。出無佛世
第二第三果之時。豈無教獨證之義
哉。若有教獨證之義者。以初果先是
聲聞。指後三果。可轉名獨勝也。依之。
寶法師釋云。部行獨覺。先是預流果聲聞。彼
後無佛時。進得勝果。故名獨覺此釋意。
初果先是聲聞。以後三果。可
見。加之。若云是先聲聞。前三果人者。
聲聞第三果之人。何總出無佛世。可
獨覺菩提
答。光法師前解爲勝之定判。非無深由。先
道理。獨覺者。以麟喩其本。而彼偏一
向一果之人也。先聲聞部行者。本是聲聞種
姓。更非獨覺種姓。然而似同麟喩。有
第四果之義。故得獨覺名也。更以
三果。不獨覺果。是以。婆沙論云若部
行喩獨覺。其力不定説。以彼多是聲聞
種姓。後遇別縁無學果今論餘卷云。
第七有無佛法時。彼在居家。得阿羅
漢果獨覺果者。指無學果云事。此等論
文。實分明也。若爾。前解爲勝之定判。尤順
文理者歟。但七生須陀洹果聖者。出無佛
。證第二第三果之時。雖教獨證之
。不獨覺果。獨覺果者。自本名第四
故也。故聲聞種姓之人。所證第二第三果
故。雖教獨證之義。猶是聲聞果所攝。
獨覺果也。次於寶法師解釋者。人
師異釋也。不必一准歟。即同光法師第二
釋意歟。次由教力第三果之人。至無佛
。證第四果之義。更不之。先是聲聞
前三果人者。證第三果之時雖教力
獨覺果者。自本名第四果故。出無佛世。證
第三果。猶可屬聲聞果
問。論中明部行獨覺相。擧二師異説。第二
師意。唯限先是異生歟。爲當可先是聲
聞義 答。可先是聲聞之義 兩
方。若不先是聲聞義者。設雖此師意。何
七生須陀洹果聖者。無佛世。獨證
第四果之義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異
先是聲聞之義。述有餘説彼先異生。定知。不
先是聲聞之義云事如何
答。論中明部行獨覺相。擧二師異説。出
師義云。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時。轉
獨勝此師意云。初先聲聞部行獨覺。不
先是異生之義。彼住師迦山中。五百仙
人。本是初果聖者也爲言即可婆沙論四十
評家云。如是説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
至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件師迦山中
道。本是聲聞於無佛世。獼猴爲現佛弟子
。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
故之義也。出第二師義云。有餘説彼先是
異生。曾修聲聞順決擇分今自證道。得
勝名。由本事中説。一山處總有五百苦行外
。有一獼猴。曾與獨覺。相近而住。見彼威
。展轉遊行。至外仙所。現先所見獨覺威
。諸仙覩之。咸生敬慕。須臾皆證獨覺菩
。若先是聖人。不苦行此師意云。
先聲聞部行獨覺之本。件師迦山中五百
仙人。本是凡夫也。起戒禁取苦行爲言
廣論之時。非七生須陀洹果聖者。出
無佛世。獨證第四果。名先聲聞部行獨覺
也。重意云。初師意。不先是異生之義。第
二師意。兼許先是聲聞之義。是其今論二説
差異也
問。論文云。麟角喩者。謂必獨居唯約一大
三千界之歟。爲當可十方世界
答。可二義 兩方。若唯約一大三千
之者。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之人也。
十方世界。更難竝出之義哉。是以。光
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根極勝故。
無故。當知如此文者。約十方
世界。無竝出之義 若依之爾者。他三千
界非麟喩獨覺境界。設雖獨居。約十方
世界。有竝出之義。有何所遮哉。是以。約
者。雖獨如佛。豈非餘世界出現哉。
之。婆沙論云。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
出世。無理遮故。如何
答云。此事雖二義。暫可十方世界
之云義也。其故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之
人也。設雖十方世界。輒不多類。是以。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根極勝故。
獨出故。當知如佛。必無二竝出世
。如舍利子。尚無竝出。況麟角喩。勝彼多
既云獨出故。當知如佛。亦述
利子。尚無竝出一段之文無諍。約十方世
。唯可一人但於他三千界非麟喩
獨覺境界云難者。他三千界實雖彼境
。根極勝故。無竝出之義。何強疑之哉。次
輪王例難者。輪王就統領分齊。述獨如
佛。故約一四天下之。麟喩依根極勝
故。云當知如佛。故約十方世界之義門。
既異彼此。更非相例。次於婆沙論文者。指
他三千界。云餘世界也。彼一師意。他三千
界。有麟喩獨覺出世。故此世界。麟喩獨覺。
他心智。縁彼云故。是不正義也。故光法
師引婆沙論二説畢云。雖二説。然無
。前既不有説。且以前説爲正。又同
婆沙前文此釋意。婆沙論正義意。麟喩獨
覺。約十方世界。唯可一人之。婆沙
抄云。麟角獨覺。亦有二説前説爲勝。在
他界中。亦無獨覺故。衆出獨覺。如聲聞説
此釋意。以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出世
理遮故之義。爲不正義之旨。亦分明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准佛應
爾者。正義意。麟喩獨覺。得麟喩獨
他心智義可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既決定不智品也。何
彼之義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
論一段之文。上擧佛縁佛他心智得不得之
二説了。下云麟角喩者。准佛應論文
諍。麟喩獨覺。縁麟喩覺他心智得不得。
二説聞。而光法師以今此二説。倶判
正義若爾。正義意。麟喩獨覺。得麟喩
獨覺他心智之義。可有被得。如何
答。約婆沙論今異説。大定邪正之時。或
麟喩獨覺不麟喩獨覺他心智。或
得。而不現起之二説。倶無道理故。
亦説能縁。亦説現起。餘世界中。有麟角
喩獨覺出世。無理遮故云師義之時。以上二
説。倶可正義也。光法師判二説
然無評家。前既不有説。且以前説
正。又同婆沙論文。即述此意也。此判前説
正之内二説之中。強又判邪正之時。麟
喩獨覺不麟喩獨覺他心智云師義
是勝。麟喩獨覺。得麟喩獨覺他心智
云師義可劣也。既決定不智品。不
能縁之義故也。故婆沙抄云。問。佛得
佛他心智不。有説不得。無二如來倶出世
故。有説得。縁此説能縁。不現起。雖
評家。前説爲善。故論云。如來無漏心心所
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倶非他心智現
所取境。麟角獨覺。亦有二説。前説爲勝。在
他界中。亦無獨覺故。衆出獨覺。如聲聞
之婆沙論十八云。非想非非想處。亦
十一遍行隨眠。皆唯自地縁。無上地故。
上故。有説亦有他地縁者。然能縁定
現起定。評曰。彼不是説。既無上地
縁。如何有能縁定。是故。説無理爲
是又例證也
問。麟喩獨覺。可四無礙解 答。可
之也 兩方。若得之者。得四無礙解。專可
教力也。而麟前獨覺。不教力。何可
四無礙解哉。是以。淨影大師大乘義章
云。或有功徳唯佛。菩薩。阿羅漢百餘人皆
無。謂四無礙。無諍願智。邊際智等此釋
者。麟喩獨覺。不四無礙解 若依
爾者。光法師解釋中。獨覺可四無礙解
如何
答。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之人也。何不
四無礙解哉。是以。論文云。何縁獨覺。言
調他。非彼無能演説正法。以彼亦得無礙
光法師釋此文云。何縁獨覺。言
調他。非説正法。以彼亦得
無礙解既云獨覺得四無礙解。定可
當麟喩獨覺也。何況。光法師餘處釋
佛所餘一切聖者。所説六種。唯加行得。非
離染得皆得故之論文云。然婆沙明
智無上智中。皆言。如是説者。若決定可
者。彼離染得。盡智時得故。後加行現在前。佛
加行。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或上。然有
願智無諍智。由邊際定加行故得。加行故現
在前。解云。婆沙通據少分故。説二乘亦有
離染得。倶舍以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但言
加行得麟喩獨覺。既最上利根之人也。豈
無諍願智。四無礙解。決定可之類哉。
之。婆沙論明六十五等至成就云。佛定
就五十七獨覺中部行者如欲界聲聞。麟
角喩者如麟喩獨覺。得四無礙解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但於麟喩獨覺。不教力
四無礙解云難者。麟喩獨覺。初發
心已後。雖教力。極利根故。初盡智現
前位。決定可得法。可四無礙解也。次於
大乘義章解釋者。不毘曇義者。何及

問。麟喩獨覺。初發心可教力 答。可
教力 兩方。若依教力者。麟喩獨覺。
是最上利根之人也。設雖初發心。更不
教力。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獨覺
名言。上判初發心由其教力。後將聖。
獨悟道故。得獨覺名畢。下云若麟角喩。唯
獨悟道文相起盡無諍。麟喩獨覺。初發心
教力若依之爾者。出生死菩提
尤可教力。何難如來方便説。可出離
得脱之義哉。是以。論文釋獨覺相云。又能
念過去所聞。諸佛所宣正教理
者。麟喩獨覺。初發心可教力如何」
答。出離生死。證得菩提。必由佛教力。設雖
麟喩獨覺。初發心何不教力哉。是以。光
法師釋又能憶念過去所聞諸佛所宣聖教
故之論文云。又彼獨覺。得宿命智。而能
念過去所聞佛説教理寶法師釋
者。謂現身中。雖至教。唯自悟道。以
能自調。不調他故之論文云。非唯因位不
教也何況見今論處處之文。或云。如
理師言。顯利他徳。能方便説如理正教。從
生死泥。拔衆生出。不威力與願神通
光法師釋此文云。但由正教。濟拔有情。令
生死或釋獨覺智勝之義云。久習多
聞。勝思擇或述順解脱分善之義
云。遇佛出世。殖此善根寶法師釋此文
云。准此論。餘時不種殖。遇佛出世者。
或親見佛。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厭。知涅槃
欣故。能種殖解脱分之婆沙論釋
順解脱分善之相云。佛出世時。要有
。方能種故此等文理。麟喩獨覺。初
發心必可教力云事。更不之。但
光法師餘處解釋者。除最初發心。就
間發心部行獨覺。云初發心由其教力
之。判若麟角喩唯獨悟道也。全非

問。提婆達多。當來所證。獨覺菩提。部行麟喩
中何 答。可二義 兩方。若部行獨覺
者。既不有部。儻定可麟喩獨覺也。是以。
光法師餘處。引婆沙論説云。如毘奈耶説
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
若部行獨覺者。豈可舍利子等所
及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云。提婆達
多。已修得煗久。得頂著名利故。還退
失煗。復斷善根而麟喩獨覺是一坐成覺
之人也。更不退煗善根善根哉」
答云。此事雖二義。暫可部行獨覺云
也。其故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依第四
靜慮。一坐成覺。提婆達多。既退煗善根
人也。定可煗喩獨覺。又不昔起
聞煗善根畢。轉成麟喩獨覺。提婆達多。退
煗善根者。不曾所起煗善根故也。即推
之可別種姓部行獨覺也。若爾。云舍利
子等所及。全非相違
問。輪王出世可増減劫 答。可
減劫 兩方。若通増減劫者。輪王果
報。是甚勝也。更不減劫出世之義哉。
之。婆沙論云。於唯増時。輪王出世
之爾者。雜心論云。轉輪聖王。多於増時
于世間多言所顯。少分可減劫出
世之義如何
答。見論文前後。偈頌結輪王八萬上。長行
此洲人壽無量歳乃至八萬歳
輪王生。減八萬時。有情富樂壽量損減。衆
惡漸盛。非大人器。故無輪王。輪王人壽八
萬歳已上時分出世故。通増減劫也。所謂二
十住劫之中。自無量歳初減人壽八萬歳已
上位并十九増位。人壽八萬歳時。輪王出世
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准此論文。四輔輪
王。皆於人壽八萬已上方出世間減劫
唯限初減。増劫廣亘十九増位。故多分増劫
出世。少分減劫出世也。雜心論。轉輪聖王。多
増時。出于世間之文。其意在之。加之。
泰法師餘處釋能招轉輪王業。要至
人壽八萬歳時。或過此時。方頓與果。非
餘位。此亦應然之論文云。譬如能招
輪王業。要至人壽八萬歳時。或過此時。如
劫初時無量歳等。方頓與果。非餘劫減餘位
無量歳初減。人壽八萬歳已上位。輪王
出世之旨。此釋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於
増時輪王出世之文者。准雜心論。多於
之文之。從多分云也。從多分
事。慈恩大師。因明大疏中。有例證
問。薩婆多宗意。十萬世界可多佛同時出
世義 進云。論云。唯一世尊。普於十方
能教化故之。衆多菩薩。同時發菩提心
倶修習菩提資糧。至出世成道。何可
哉。何況。見餘處論文云。三界無邊。如
空量若唯限一佛者。教化力用。難
邊世界哉。加之。今論引梵王經。云我今於
此三千大千諸世界中。得自在轉此文
者。一佛教化力用。不餘界若一佛化
用。不餘界者。他三千界。寧無能化佛出
世之義
答。薩婆多宗意。定勿薄伽梵功能有礙。唯
一世尊。普於十方能教化故。世尊功能。
障無礙。利益遍及十方世界。故十方世
界。唯一佛出世。無多佛竝出之義云也。是
以。今論引舍利子經云。無處無位。非
後。有二如來應正等覺出現於世。有
位。唯一如來十方世界。唯一佛出世之
旨。今經文實分明也。薩婆多宗意。任此等文
。定十方世界。唯有一佛也。但於衆多菩
薩。同時發心修行云難者。設雖衆多菩薩。
同時發心修行。成道有前後。更有何過哉。
次於餘處論文者。自本談世尊功能。無
礙。普及十方。一切世界故。云三界無邊
虚空量。更非痛也。次於梵王經説者。
即論會此文云。謂若世尊。不加行。唯能
此三千大千。若時世尊發起加行。無邊世
界。皆佛眼境。天耳通等。例此應
先在之疑難。更非重矣
重難云。發心乍同時。成佛必定前後
事甚難思哉是一 是以。見契經説云。稽首
去來現在佛。亦復歸命釋迦文上擧現在佛
畢。下云亦復歸命釋迦文多佛竝出云事。實
分明哉是二次。證據所備。舍利子經云。有
位。唯一如來者。是舍利弗尊者之言也。
而他三千界。非彼境界。何以此文可
方世界一佛出世之義是三 何況。今論引
契經云。無處無位。非前非後。有二如來
應正等覺出現於世。有處有位。唯一如來。
説如來輪王亦爾 而輪王既有餘界出
世之義。如來例可同哉是四 加之。餘部意。
此等文理。許多佛竝出之義是五
答。衆多菩薩。同時雖發心修行。所化根機。
熟未熟。所修行業。有精進懈怠。故約
佛時。有前後事。更有何過 次。於契經
稽首去來現在佛亦復歸命釋迦文之文者。
釋迦是現在教主。故別亦歸敬之也。非
現在有多佛竝出之義 次。於舍利子經説
者。有處有位。唯一如來之文。實雖舍利弗
尊者之言。佛不非之故。引備證據 次。
契經如説如來輪王亦爾之文者。欲
一世界中二輪王不竝出。如佛不竝出
也。非輪王如來其義全同何違文哉
次。於餘部説者。自部他部。宗義相分。立
之旨。所存遥異。引證據之文。經説不同。
此一事。不疑者歟
問。輪王順次生。必生欲天 答。受生之
時。必生欲天 兩方。若必生欲天者。輪
王種類。是萬差也。何順次生。必生欲天哉。
是以。正理論云。勸化令十善業道故。輪
王死多得 多言所顯。少分不
之類可有聞 若依之爾者。今論云。故
輪王死。定得定得生天之言。無諍順
次生。必生欲天
答。輪王出世之時。以十善業道。教化有情
故。由此善業。順次生必生欲天也。故今論
云。勸化令十善業道故。輪王死定得
婆沙論云。轉輪王出世時。以十善法
導有情。此法必於欲界天中。受異熟果
輪王受生之時。順次生。必生欲天云事。此
等文理。實分明也。但於正理論多得生天之
者。輪王之中。有現身證阿羅漢果
涅槃之類。故置多言也。非少有餘處
之類。故置多言
尋云。輪王之中。有現身證阿羅漢果
涅槃之類云事。證據有何處
答。婆沙論百七十八云。如世尊説。於末世人壽
八萬歳時。此贍部洲其地寛廣。人民熾盛。安
隱豐樂。○有轉輪王。名日銄佉。威伏四方
法化世。成就七寶。○其後不久。剃除鬚
髮。以信出家。勤修梵行。於現法中。成阿羅
。即能自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
。不後有。得般涅槃是其證文也
四種輪王。倶可七寶 答。倶可
七寶 兩方。若倶具七寶者。慈恩大師
瑜伽論略纂云。餘三輪王。雖皆輪。應銀銅
。別亦無餘寶解釋者。四種輪王。不
必具七寶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四種
輪王。無簡可七寶如何
答。四種輪王。金銀銅鐵輪。應雖別必可
七寶也。是以。見論文前後。上標是所説。
四種輪王。威定諸方亦有差別畢。下云
説輪王出現於世。便有七寶現世間
文相起盡無諍。四種輪王倶可七寶
況。次下輪文云。如是所説。諸轉輪王。非
七寶餘王。亦有三十二大士相殊
光法師釋此文云。四種非一。名諸輪王
四種輪王倶具七寶云事。論疏今定判。尤
分明也。但於瑜伽論略纂解釋
問。論文云。有説彼地有淨居天。故彼不
諸災所爾者。他三千界。可淨居天
 進云。光法師釋云。以此文餘界無
淨居天 付之世界安立。自界他方。其相
齊。設雖他三千界。何可淨居天哉。是
以。於下三天。所無遮之哉。何況。見
卷論文云。色究竟上。復有欲界。於欲界下
色究竟此文者。他三千界有淨居
云事。尤分明也。加之。若云淨居天
外災所壞者。他三千界第四靜慮。寧
外災所壞哉
答。論中釋第四靜慮不外災所壞云。有
説彼地有淨居天。故彼不諸災所壞。由
彼不無色天。亦復不更往餘處
若餘世界中。有淨居天者。應地獄
餘世界中淨居天也。而既云亦復不
餘處。故餘世界中。無淨居天意也。故
光法師此文云。以此文餘界無
居天。故正理云。毘婆沙師説。第四定攝淨居
故災不損。由彼不無色天。亦復不
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
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地獄往他方
寧説更往餘處但於餘卷論文者。
彼就世界重累云師義之。今餘世界無
淨居天者。就世界傍布云師義之。既爲
別師異義。不會通也。次於他三千界
第四靜慮可外災壞云難者。他三千
界第四靜慮雖淨居天。同是第四靜慮之
類。故不外災壞也
重難
或一義云。他三千界無淨居天者。第四靜慮
量無邊際云師意也。非淨居天唯限此世
。更不他三千界第四靜慮可
壞云疑
  建長三年秋九月二十五日申時於東大寺
知足院別所之草庵抄之畢倶舍論第十二
卷者爲去年總寺三十講之當處之間爲聽
聞加一見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案爲開後
昆後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網要不顧
五旬之齡傾遥期一部之終功冥衆必垂納
受善願遂欲成就而已仰世上之無常遮眼
心中之悲歎銘肝之間自去十五日之暮立
出尊勝院蟄居此別所日日受持八齋戒品
夜夜讀誦一乘妙典終日記録倶舍問答寤
寐奉唱彌勒寶號以懺悔過去現在甚重之
罪障以欣求上天下生慈尊之値遇擬之今
生無雙之作善必爲來生得脱之良因仰願
答此慇懃之誠心依此稽古今微功念念早
捨離順逆之妄縁生生必習學權實之教法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滿五十
夏臘三十八
正和五年潤十月一日於東大
寺三面僧坊南詣深位坊寅剋計馳筆了倩
思上依之素意是爲勤學之大勞□因顧下
愚昧心僅疲書寫之微功望古之聖訓注似
有恥□□之象蹤業無益乎仍如形染□抄
了而已
  右筆兼學顯門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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