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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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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師釋有説趣體亦通善染之論文云。
大衆部等説趣體亦通善染寶法師釋
此文云。此述大衆部等計若爾亦通
之言。無諍可無覆無記 若依
爾者。大衆部意。不無記法思五趣體。豈
善染汚
答。宗輪論中。述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
部。雞胤部。本宗同義。云無記法慈恩大
宗輪論述記中此文云。隨一一境所望
同。善惡業感。各有異故。善感名善。惡感
惡故無無記此等定判。大衆部意。
許無記法。故五趣體唯限善染汚云事
必然也。但於論疏亦通善染之言者。有宗
意。異熟生法。無覆無記。爲五趣體。并善惡
業及煩惱等。非五趣體定。大衆部意。皆爲
五趣體。故云亦通善染也。重意云。有宗意
云。異熟生法。無覆無記。大衆部意。從能感
善惡理實而言五趣體。雖
無覆無記對有宗意云無覆無記法。今爲
趣體亦通善染
問。死有現前。必本有無間歟 答。不必本有
無間 兩方。若必本有無間者。正理論二十
中。釋本有名中有云。在中有地生
死中間。容本有。故謂或容
生有無間。死有現前。非本有此文
者。死有現前。不必本有無間 若依
爾者披今論餘處云。本有謂死前*云云
明知。死有現前。必本有無間云事如何
死有現前。不必本有無間。彼中般涅槃聖
者。中有無間。死有現前故也。但於今論餘
處本有謂死前之文者。從多分説也。非
少分有此義
重難云。中有等四有廢立。就生死流轉
設之。中般涅槃聖者。不死有現

答。案今論餘處死有通三性心。然
涅槃。唯二無記之文意。入涅槃心。可
有攝見。加之勘正理論二十一云。又必
然。除中有般涅槃者。無中有
生有。而命終故。若別業果。應所餘
別異業果。以何因故。諸受中有。必復至生。
若餘有情。在中有位。生有等業。亦已與果。
何不彼中般有情。未生處。中有便死
既云不至生有而命終故。亦述未至生處
中有便死。中般涅槃聖者。中有無間。死有現
前之旨。分明也。寶法師餘處正理論云。
一切中有唯除中般。自餘中有。無
。而命終者。取此文意之歟
尋云。正理論謂或容生有無間。死有現
前。非本有之文。都不本有云歟
答。光法師餘處此文畢云。正理所説。即
妙音義也。勞會釋。述妙音師義釋也。彼師
意云。無想天唯有結生及命終二刹那心。故
心品相生之。生有無間。死有現前爲言
總而言之。五百大劫之間。無想異熟現前。豈
本有


  寫本云
文永六年己巳正月二十日午時於東大寺知
足院草庵當卷明思抄欲結集一帖之處頗
依爲大帖書分論義問題於別紙造成上下
二帖畢以記録此明思抄之微功併奉仰春
日大明神之冥助上生内院者晝夜所祈也
遂素懷於閉眼之暮空値遇慈尊者寤寐所
欣也待玄應於知足之朝雲遂使迦葉出定
之砌禮拜付屬之化儀龍花説法之庭悟入
唯心之深旨乃至有縁無縁之衆生自界他
界之群類一善所及萬邦同刹而已
應永十二年乙酉九月二十一日書寫了
 三論宗末學憲祐 



倶舍論第八卷抄
  問題
問。論中明身異想異識住云。如人一分天
  爾者一分天者。唯限欲界天
問。論中明身異想一識住云。如梵衆天。謂
  却初起。是第二識住爾者。初靜慮三天
相望論身異義
問。論中答梵衆何處。曾見梵王。擧三師
  説。爾者。論主正義意。如何釋之耶
問。正理論中。明身一想異識住。解契經極
  光天中。有時諸天同共集會其身有異。光
明竝同文。擧二師説。爾者。第二師意。如
何釋之耶
問。以識蘊七識住體
問。論中述第四靜慮不識住云。謂諸異
  生求無想爾者。今此説可正義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上代師資相承
  説云。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
識住名此義意。會有頂天欲界
人天識住之難。作二解釋。爾者初
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上代師資相承
  説云。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
識住名此義意。會有頂天欲界
人天識住之難。作二解釋。爾者第
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寶法師意。九有情居可經説
問。論中述四識住云。識所依著
  住爾者以識同時受想二蘊。爲
義可有耶
問。立四識住。必由同時相望
問。入無想滅盡二定位。色行二蘊。可
  住體
問。今論意。由所依所著義四識住。爾者
  正理論意。許此義
問。論文云。餘契經言。於識食中。有喜有染。
  有喜染故。識住其中。識所乘御爾者。
唯縁識蘊。生喜染義可有耶
七識住中。可中有
問。四識住中。可中有
胎卵等四生人倶可入聖
問。寶法師意。卵生人可輪王
問。光法師意。鬼趣不卵濕二生。故如何
  釋之耶
問。正理論意。一具四大種所造色。必可
  倶有因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判四生多少。擧
  二師異説。爾者初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大衆部意。可中有
問。上座部意。可中有
問。論主意。可像色實有義
問。有宗意。可像色實有義
問。初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通感三品異熟
  果
問。今論所引嗢陀南伽陀中云。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爾者。光法師意。今此十賢
聖中。可現般聖者
問。今論所引嗢陀南伽陀中云。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爾者。光法師意。今此十賢
聖中。可阿羅漢果聖者
問。光法師依宗輪論意。經部宗出世時代。如
  何釋之耶
  當卷二十九條 上下合六十三條



倶舍論第八卷抄
問。論中明身異想異識住云。如人一分天
爾者。一分天者。唯限欲界天 進云。今
論云。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
初起 付之爲叶今論文。披婆沙論説
百三十七一分天。謂欲界天。或百七十三
初識住唯欲界繋故。但依未至定。任
等文。一分天者。唯限欲界天之旨分明也。
之見品類足論云。初識住七智ヲ以知。
煩滅道智若一分天言通色界天者。初
識住能智中。何可類智
答。廣披諸論説。尋第二識住相。品類足論
云。謂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衆天。劫初
時是第二識住婆沙論百三十七云。有色有
情。身異想一。如梵衆天。謂彼初起。是第二
識住此等本論中。明第二識住。但取初靜
慮劫初起時。故初靜慮除劫初起。後時可
識住云事自明也。故今論中。述初識住。云
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起
道理尤可然也。正理論文。顯宗論説。全亦
之。諸論一同之説。誰可之哉。但於
沙論一分天。謂欲界天之文者。光法師會
云。一分天言。理通初定。以初定天一分初
識住攝。一分第二識住攝。以不定故。是故
言。欲界六天。全初識住。以決定故。故彼
論説。即彼論解第二識住。但取初定劫初起
。不後時。故不相違次於婆沙論初
識住。唯欲界繋故。但依未至定滅之文者。
光法師會之云。又言初識住未至定滅者。
全分説。初定一分。以第二識住合斷
全分故。故略不次於品類足論初
識住七智知。除類滅道智之文者。光法師
之云品類足文。初識住。亦應類智品
還據全説。不小分此等處處違文。光
法師悉會通之。後學更不劬勞
論中明身異想一識住。如梵衆天。謂劫
初起。是第二識住爾者。初靜慮三天相望。
身異義
答。當處相望論身異義 兩方。若三天相
望論身異義第二靜慮三天相望。其身可
異。何云身一哉。是以。光法師述梵輔梵衆
當處相望身亦有異。初靜慮中。當處相望。
身異義 若依之爾者。論中明第二
識住身異義云。大梵王身。其量高廣。容貌威
 言語光明。衣冠等事。一一皆與梵衆
同。故名身異此文者。初靜慮三天相
望論身異義如何
答。於初靜慮身異義。當處相望。論其相
也。故光法師釋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
光淨天。是第三識住之論文云。言身一者。
異因感。其身是同。故言身一。若望同地
三天。上下相望。其身亦異。而言身一。當處
相望。故正理二十二云。彼天中無表業等
因所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顯等。
同處諸天相無別義第二靜慮名爲身一
既是當處相望論之。准彼思之。於初靜慮。
名爲身異。當處相望論之云事必然也。但
今論大梵王身其量高廣等之文者。光法
師會此文云。言身異者。梵王梵衆其身各
異故名身異。此文且以大梵梵衆。明
梵輔梵衆當處相望。身亦有異。故顯宗十
二云。言身異者。初靜慮中。有表無表尋伺
多識爲因感身。有差別
重難云。自本當處相望。論身一異者。設雖
一往。何論中以大梵王。望梵衆身異義
哉。是以。於第二靜慮第三靜慮。異天相望。
假不身一異
答。梵王梵衆。王臣相雜。一處而住。故異天相
望。旦論身異義也。第二靜慮第三靜慮。全
此義。故假不三天相望論身一異
也。故惠暉法師釋之。以梵輔與大梵
一地攝。臣主相依。勝劣有殊。故言身異。二
定三定各別地。無臣主。自地論之。即各
別也
問。論中答梵衆何處曾見梵王。擧三師
。爾者。論主正義意。如何釋之耶。進云。
今論云。是故梵衆即住自天念此生前所
受事 付之披今論所引契經文云。我等
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乃至起願。如何
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於彼正起此心
願時。我等便生彼同分内此經文。梵
衆未下生前。曾見梵王。知其心願見。是
以。正理論中。述此義意云。復能了達衆下
生前。獨有梵王。及心所願如何
答。正理論中。委明此義意云。應説梵衆即
自天。曾見梵王。極光淨沒。初受生時。曾
彼故。謂諸梵衆。初下生時。見大梵王威
光赫烈。雖敬慕往親承。威神所逼。
前詣。於茲荏苒。還致多時。後勵
。預近瞻仰。到已皆作是念言。我等曾見。
乃至廣説。謂彼近見大梵王時。便能憶
先所見事。復能了達衆下生前獨有梵王。及
心所願此文意。謂諸梵衆從極光淨天沒。
初生梵衆天之時。見大梵王威光赫烈。雖
敬慕往親承。威神所逼。不其志
遂經多時。後勵專誠。親近瞻仰之時。便
能憶知初受生時。先所見事。契經中説
梵王了。後起宿住通達梵衆事。下生
前大梵王獨居。起當令諸有情生我同分
内心願爲言極光淨天之時。曾
梵王達心願。故契經我等曾見。如
有情長壽久住。乃至起願之文。正理論復能
達衆下生前。獨有梵王及心所願之説。
全無相違
重難云。見圓暉法師釋云。謂大梵王。於
初時獨一而住。更無侍衞。遂發願言。云何
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時極光淨天。見已
悲愍。從彼處沒。生爲梵衆此釋無爭。在
極光淨天。曾見梵王。知其所願如何
諸梵衆極光淨天之時。見大梵王獨一而
。知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内内心
更非疑。今所論者。契經中云。梵衆曾
梵王。知此心願者。指自天
爲言故圓暉法師釋。更無背也
問。正理論中。明身一想異識住。解契經極
光天中。有時諸天。同共集會。其身有異。光
明竝同文。擧二師説爾者。第二師意。如何
之耶 進云。正理論二十二有説梵衆名
光天 付之。極光淨天者。第二靜慮天云
事。經論通滿之説。大小常途之談也。何云
衆名極光淨
答。以極光淨天。名身一想異識住者。諸經
諸論之説是同。大乘小乘之義無替。故正
理論二十二云。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
淨天。是第三識住○彼天中無表業
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顯等。同處
諸天相無別義而契經云極光天中。其身
異之文。致相違故。會之有二説中。第
二師有説。梵衆名極光淨天。有妙光明
下天此師意云。既説其身有異。故當
初靜慮天。可第二靜慮極光淨天。爰知。
初靜慮梵衆天中。有妙光明。勝下欲界諸天
光明。故且與極光淨名爲言
問。以識蘊七識住體 答。可
七識住體 付之識所樂住。名七識住。而
識望識之時。不樂住之義。何可
識蘊七識住體哉。是以。今論中云
識住當知四蘊。任知四蘊唯自地ト云ニ
識蘊四識住體如何
答。今論中明七識住相云。謂彼所繋五蘊
四蘊如其所應。是名識住光法師釋
云。若欲色所繋五蘊爲體。若無色所繋四
蘊爲體。如其所應。有情數法。識於其中
住著。故是名識住寶法師釋此文云。謂
欲色界繋五蘊爲所住。三無色中四蘊爲
所住。此中説識於處總樂住故。兼取識也。
非如四識住唯四蘊正理論二十二云。謂
彼所繋五蘊四蘊。識於其中。未住著
宗論十二文。全亦同之。加之。婆沙論百三十七
中。釋初識住相。識住謂彼所繋色受想行識
無色界識住相云。識住者。謂彼所繋。受
想行識雜心論云。方便思惟空入。空
故○説處入。空處入。成就者。得
就彼地四蘊是名第五識住 任此等定
。以識蘊七識住體云事。甚分明也。但
識望識之時。不樂住之義
者。於生處所攝異熟五蘊。不別分析。總
喜染之時。縁五蘊義邊。名七識住。故識
住識之義可有也。故光法師釋
。而於生處所攝五蘊中。不別分析。總生
喜染之論文云。於契經中。雖此説。而
生處所攝五蘊中。不別分析。總生喜染
識義邊。名識食。縁五蘊義邊。名七識
次於識住蘊四識住體之例
者。立七識住。由識爲因爲果。展轉
相資。識隨樂住之義前後念識相望之時。有
此義故。以識立爲七識住體。立四識住。由
識倶行親近和合。能爲助伴之義。以
識無此義。故以識不四住體也。故
光法師解又法與識可倶時生爲識良田
識住。識蘊不爾。故非識住論文。釋
四蘊與識可倶時生爲識良田。可識住
識與識倶時而生。故識望識非是識住
畢。引婆沙論七十七云。謂若有法識所
。與識倶行。親近和合。立四識住。識望
。無是事。故不立在四識住中。若法
識爲因爲果。展轉相資。立七識住。識望
於識。有是事。是故立在七識住中正理
二十二云。若法與識互爲因果。識樂隨轉。
七識住。若法與識可倶時生能爲助伴
四識住。故所承師。咸作是説。由所化者
稟性不同故。説七四識住差別顯宗論
十二説。其意同也
問。論中述第四靜慮不識住云。謂諸異
生求無想爾者。今此説。可正義
 答。可正義 兩方。若爲正義者。寶
法師釋此文云。准此論文。豈可第四靜慮三
天異生。皆悉愛慕無想異熟處 應
此釋者。可正義 若衣之爾
者。此義既叶道理。何可不正義
答。第四靜慮心恒求出。謂諸異生。求
者。不今論説。正理二十二顯宗十二兩論
之文。全亦同之。加之婆沙論百三十七云。第
四靜慮。樂遷動故。識不安住。謂諸異生。或
無色。或樂無想雜心論云。餘
第四禪。或求無色。或求淨居。或求無想。故
識不樂住此等諸論之中。同述第四靜慮
異生。求無想之旨。豈併爲不正義哉。何
況案道理。第四靜慮外法異生。豈無
無想之義哉。旁思此事。以今此謂諸異生
無想之説。可正義也。但於寶法
師應正義之釋者。第四靜慮内法異生。
進樂無想異熟。故就彼類。且作一往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中。述上代師
資相承説云。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漏識
識住名此義意。會有頂天欲界
人天識住之難。作二解釋。爾者。初釋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正理論云。欲界無定。
所依無漏。然有頂天是定地攝。
自性彼有無。由自性無。故非
 付之於欲界中。雖無漏識。有
無漏識之所依身。故立識住者。北洲有情。
無漏識。不識住
答。北洲有情。不無漏識。故於彼洲中
雖無起無漏識之所依身。同是人趣攝故。
以少從多。立爲識住
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中。述上代師資
相承説云。若處トシテ見修所斷及無漏識
識住名此義意。會有頂天欲界
人天。應識住之難。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正理論云。或非
頂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具三種識。欲界善處。
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容三識。故不
有頂 付之。一所依身中。不
修所斷及無漏三種識。故於有頂天。不
者。於下三靜慮。亦不識住。異生不
無漏識。聖者不見所斷識故也如何」
答。此師意。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漏識
識住名之時。下三靜慮。互有見修所斷
及無漏三種識。故可識住之義。必然也。
今就欲界無無漏識。難豈不欲界人及六
天無無漏識。應識住。若言能作無漏所
。則有頂天應識住之時。答此難
界人天。望有頂天。明其差異。有頂天有情。
一所依身中。都無見修所斷及無漏三種
之類。故不識住。欲界人天有情。一所
依身中。容此三種識之類。故立爲
爲言重意云。就其地中無無漏識之處
此三種識之時。所依身有無沙汰
也。下三靜慮自本其處有此三種識。故
疑也
問。寶法師意。九有情居可經説 進云。
寶法師釋云。九有情居非經所説 付
七識住既是經説也。九有情居。何非經説
哉。是以。見婆沙論百三十七云。九有情居
者。如契經説若爾者。九有情居。非經所
之釋。豈不此文
答。披今論前後文。上明七識住。云契經中
説。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
識住。述契經中説七識住畢。云是分
七識住已。因茲復説九有情居。因契經中
七識住。論家加有頂無想二天有情
九有情居下解四識住前所引經説
識住。復有餘經説四識住。亦顯四識住
契經所説ナルコトヲ。明知。九有情居非契經説
事。加之。正理論二十二中。明七識住此七
生處。是識住體。若廣分別。應契經。述
有情居。云是解釋七識住已。因茲復辨
九有情居。解四識住七識住已辨
情居。餘契經中。復説四識住顯宗論十二
文。全亦同之。此等論判。其意大同今論所
。故寶法師。九有情居非經所説。因
中説七識住。故便釋也之釋。非依憑歟。
但於婆沙論九有情居者。如契經説之文
者。寶法師定判。向今論文釋也。非
經中總不九有情居。全無相違
或人會婆沙論九有情居者如契經説之文
云。契經中。雖別説九有情居。七識住既
契經説。故因七識住所釋。出九有情居。亦
契經説
私難此義云。勘婆沙論百三十九云。謂契
經説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此文
契經中。七識住外別説九有情居
  文永五年戊辰中冬一日申時於東大寺知
足院草菴。勘大乘義章。第八云。九衆生
居。如經中説寶法師定判之日。會
此解釋。准前趣
問。論中述四識住云。識所依著。名
爾者。以識同時受想二蘊。爲
義可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
若有此義者。與識同時受想二蘊。是極相
隣近法也。何可所著 若依
爾者。光法師釋四識住云。此自地自身。
有漏四蘊。是識所依是識所著此釋者。
識同時受想二蘊。爲義可
如何
答。披今論餘處二十六。云俗智除自品。總
一切法。心品現起之時。不同時相應
。故以識同時受想二蘊。爲所著義。全
有也。但於光法師釋者。由所依所著
之義。總以色等四蘊。立四識住之時。所依
之義。廣亙同時色等四蘊。所著之義。狹限
同時色行二蘊。故引合之。云此自地自身。
有漏四蘊。是識所依是識所著也。非
識同時受想二蘊所著境
問。立四識住。必由同時相望 答。必由
同時相望 兩方。若必由同時相望者。
光法師釋所依所著義。立四識住云。所
著謂識所著境。通倶不倶。引識起故此釋
爭。立四識住。不必由同時相望 若
之爾者。勘泰法師釋。云四識住據同時
相依如何
答。與識同時色等四蘊。與識親近。和合由
藉。能爲助伴。立四識住故。必由同時相望
云事。道理必然也。若通由前後相望者。何
識立識住哉。故今論云。又法與識可
倶時生爲識良田。可識住。識蘊不爾。故
識住光法師解此文。釋四蘊與識可
倶時生爲識良田。可識住。無識與識倶
時而生。故識望識非是識住了。引婆沙論
百三十七謂若有法識所乘御。與識倶行。親
近和合。立四識住。識望於識。無是事。故
立在四識住中之文。成立四識住。必由
同時相望之旨。寶法師釋此文云。明
種法必倶時也。識與識無倶時理。故非
泰法師釋此文云。以此文證。四識住
同時相依住。七識住據前後相縁住也
之。見正理論三十二一段之文。或云。現在
色等。附近於識。與識倶生。名識隨住。定
識倶生。故不識隨識住
云。我所稟宗。作是説。若法與識可倶時
。識所乘御。如人船理。此法可識住
或云。若法與識可倶時生。能爲
。立四識住顯宗論説。大亦同之。任
等定判。立四識住。必由同時相望之旨。甚
分明也。但於光法師所著謂識所著境。通
不倶之釋者。立四識住。專雖識倶行。
親近和合之義。識所著境。與識爲助伴。令
識起。通三世故。爲此義。云倶不
也。非四識住通由異時相望歟」
重難云。立四識住。必由同時相望云事。猶
思。勘正理論二十云。今謂世尊所説
識住。唯色等四。不識者。由但色等於
時中續有識助伴故。謂唯色等。與
倶生。過未亦能爲識助伴。令續有識生死馳
。識則不爾。故非識住。且眼等根。及倶色
等。與倶生識。爲所依依。已滅未生。但爲
。是故色蘊。於三時中。望續有識。能爲
。現在受等。與識倶生。爲倶有因。一分與
識。同縁一境。有助伴用。已滅未生。但爲
。是故受等。亦於三時。望續有識。能爲
顯宗論十二説。全亦同之。此文意。過未
色等四蘊。與現在識所縁境。故望現在
。名四識住如何
答。此文意。述四識住之門。色等四蘊。名
識住。識蘊不識住之由。現在色蘊。與
倶生識。爲所依依。有助伴用。現在受等三
蘊。與倶生識倶有因。助伴用。過未色等
四蘊。與現在識。爲所縁境。有助伴用。故色
等四蘊。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中。望續有
。能爲助伴。過未識蘊。爲現在識境。故望
續有識。雖少有助伴用。二識不倶起。故於
現在中。全無助伴用。故色等四蘊。立爲
。識蘊不立爲識住爲言故正理論二十二
次下文云。識雖過未。望續有識。少有助伴
而倶生中。全無助力。不倶起故。色等望識。
二助能。識唯去來。故非識住顯宗論
十二説。全亦同之。此等文意。非過未色等
四蘊。望現在識。名四識住。何爲四識
。不必由同時相望云難
重難*云。若爾。由何故過未色等四蘊。名
識住
答。過未色等四蘊。與現在色等四蘊。由
類同故。亦名四識住也。故正理論二十二云。
自身色等。雖未來。與識疎遠。而於現在
續有識。極相親近。由種類同。亦名識住
現在世異心無心兩位。自身色行二蘊
顯宗論十二説。全以同
無相滅盡二定位。色行二蘊。可
住體 答。可識住體也 兩方。若爲
識住體者二無心定位。識無現起。彼位色行
二蘊。何可識住體 若依之爾者。見
光法師解釋云。或無心時。現在二蘊。亦名
識住如何
答。入無想滅盡二定位。被彼二定力。雖
識不現起。若二定不現起者。識起可住。故
彼位色行二蘊。同識住相故。可識住體
故光法師釋云。設起異地心。或無心時。現
在二蘊。亦名識住。同識住相故。謂同分識。
餘縁闕故不生。非此不生也此釋亦
其依憑。正理論二十二云。謂如現起不
同分心。及無心位。色行二蘊。雖現在同
分識依。而不於二識住相。住彼相故。設
爾時。起同分識。定能爲住。餘縁礙故。識
暫不生。非彼爾時無識住相婆沙論百三
十七云。問。生欲界。起色無色無漏心。現在
前。現在二蘊。是識住不。答。應是識住。問。
無同分識。於中心住。云何名識住。答。得
住相故。謂同分識。餘縁故不生。非此不
能生。故亦名識住。如泉池側置象馬魚師
子等口。以爲注道。水不行時。非此爲障。水
若行者。爲所依。雖水不行。亦名注道
彼亦如
今論意。由所依所著義。立四識住。爾者。
正理論意。許此意 進云。正理論中。不
此義 付之今論中。由所依所著義
四識住。既存深理趣。正理論意。何不
此義哉。何況。正理論意。由所依依義。立
所依所著義。有何差異
答。今論意。由所依義四識住者。識與
等四蘊。親由藉義也。即以色等四蘊。爲
所依之義。故正理論師破之。受等三蘊。心
識可所依。識以受等三蘊。不
云也。故正理論二十二云。非倶起受等
蘊中識所依。彼依識故住。若所依ナラハ
彼。如何可彼爲識住寶法師釋
此文云。若以所依義。釋識住者。識不
受等法。故如何受等。是識住ナラン所著
。立四識住者。爲識所縁之義也。即爲
所縁境。令識起之義故。正理論師破之。
識倶生スル受等三蘊。非識所縁。由所著義
四識住云也。故正理論二十二云。又
所縁。同一境故。倶生受等。非所取
寶法師釋此文云。二所縁義。以受等法。復
所縁。如此中破正理論中。破今論説
之趣頗雖委細。大概如此。但正理論意。由
所依之義。立識住者。就初識住爾也。
謂隨色住者。色蘊之中。眼等五根爲
。色等五境。但爲依。故合之云所依依也。
故正理論二十二云。且眼等根。及倶色等。與
倶生識所依依今論所依義。其意遥
別也
問。論文云。餘契經言。於識食中。有喜有染。
喜染故。識住其中。識所乘御爾者。唯
識蘊喜染義可有耶 進云。論文云。
別分析。總生喜染。無此義 付之。意
識廣縁總別諸境。可唯縁識蘊別生
之義。何釋別分析總生喜染
答。契經中説。於識食中。有喜染故。識住
食中。又説七識住五蘊爲體之意。於生處
所攝異熟五蘊中。不別分析。總生喜染
時。縁識義邊。名爲識食。縁五蘊義邊。名
七識住爲言故光法師釋雖有是説而於生
處所攝蘊中不別分析總生喜染之論文。於
契經中。雖是説。而於生處所攝五蘊中
別分析。總生喜染。縁識義邊名識食。縁
五蘊義邊名七識住但於意識廣縁總別
諸境。可唯縁識蘊別生喜染之義
者。且就契經中説識住識食。并説
識住五蘊爲體之廢立。云別分析。總生
喜染也。總而云之。意識廣縁總別諸境
故。唯縁過未識蘊。別生喜染之義邊。更
遮。故疑難之趣。亦無相違
重難云。論中非只述總生喜染。即亦簡
獨説識。光法師釋此文云。非獨説識別生
喜染名爲所住此定判。不唯縁
識蘊別生喜染之義如何 答。此文就
契經説相。如此釋也。理實云之。意識唯縁
過未識蘊。別生喜染之類可有也
又尋云。意識唯縁過未識蘊。別生喜染
類。七識住中。可之耶 答。契經中明
識住。雖意識總縁生處所攝異熟五蘊
樂住之旨。盡理談之。意識唯縁過未識蘊
別生喜染之類。七識住中。可之也
問。七識住中。可中有 答。不
 兩方。若攝中有者。中有無樂住
之義。七識住中。不 若依之爾者。
今論中以七識住。望四識住。作四句時。出
四識住非七識住之句。云謂諸惡處。第四
靜慮。及有頂中。除識餘蘊。無中有。若七
識住中。不中有者。今此句中。何不

答。今論中。明七識住相云。復説若處餘處
有情。心樂來止。若至於此。不更求出。説
識住正理二十顯宗十二兩論之説。全
今論文。加之婆沙論百三十七云。有説。若
識所樂住。立爲識住雜心論云。若
識於彼樂住。故説識住中有是生方便。
故諸有情。無心樂住。又至中有。速樂生有
心恒求出。故七識住中。不中有也。是以。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三十七中。以七識住。望
九有情居。明相攝九攝七。九有情居攝
七識住判。而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
。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
。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諸有情。不
。又必應爾。由本論説。爲生處。立
情居。九有情居。不中有定。若七識住中。
中有者。豈無七識住非九有情居之類
哉。但於今論中出四識住非七識住之句
中有之難者。今論等中。於七識住四
識住。不中有攝不攝。故且就現文所擧。
七識住四識住體。作四句故。四識住非
識住之句中。不中有也。是則非盡理之

重難云。光法師引婆沙論百二十四生自性。唯
異熟。亦通長養之二説了云。婆沙二説。
前説爲正。以ナリ四生五趣相攝中。云四生攝
五趣。非五趣攝四生攝者何。所謂中有
若不爾者。應更説言長養。若言五趣
亦通長養。無斯過者。此救不然。婆沙正義。
五趣體性。唯是異熟若如此相攝之文者。
盡理之談者。何以今此四生五趣相攝之
。爲證據。四生自性。唯限異熟。不
之説。判爲正哉
答。明五趣體。述有情非中有之旨者。諸論
一同之説。實盡理之談。故以今論所引施設
足論。四生攝五趣。非五趣攝四生。不攝者
何。所謂中有云文證據。四生自性。唯限
異熟長養之説。判爲正也。今論等中。
七識住四識住相。不中有攝不攝。故
七識住四識住四句之文。非盡理
之談云也
問。四識住中。可中有 答。可
 兩方。若攝中有者。見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二十二。云既言生已名有情居
知有情居不中有。九有情居。不中有
定。而婆沙論百三十七中。以四識住九有
情居。作四句時。出四識住非九有情居
。云謂地獄傍生鬼界無想天所攝廣果
色受想行。無中有四蘊。光法師釋。其意
之。若四識住中。攝中有者。今此句中。何
中有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述
識住當知四蘊唯自他。無中有。以知。可
之云事如何
答。今論中。明四識住相謂隨次第有漏
四蘊。又此唯在自地餘。識所依著
。由識所依所著之義。立四識住。而以
中有四蘊。望識蘊之時。既有所依所著之
。故四識住中。尤可中有四蘊也。故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中。云又自地中。唯有
情數。唯自相續。立爲識住。非非情數他相
續中識。隨樂住スルコト自相續。釋四識住體
委悉簡法之中。不中有四蘊也。但於
沙論中。出四識住非九有情居之句。無
中有四蘊之難者。婆沙論中。於四識住七
識住九有情居中有攝不攝。故且就
文所擧四識住九有情居體四句。故四識
住非九有情居之句中。不中有四蘊也。
是則非盡理之談
重難云。婆沙論中。實於四識住七識住九有
情居。不中有攝不攝。故今會通之趣。且
之。光法師引正理論説。述九有情居
中有之旨了。四識住非九有情居
句中。何不中有四蘊
答。光法師且任婆沙論文。以九有情居。望
四識住。作四句故。四識住非九有情居
句中。不中有四蘊
尋云。見圓暉法師釋。以七識住四識住
四句時。出四識住非七識住之句云。謂
三惡趣。第四靜慮。及有頂天。中有受等四蘊。
四蘊故。是四識住。惡趣等故。非七識住
此釋者。四識住非七識住之句中。擧
中有四蘊如何
答。及有頂天。中有受等四蘊者。移今論及有
頂中除識餘蘊之文故。可及有頂天
受等四蘊也。中有不意。論文無
中有。移之圓暉釋。不中有故也」
問。胎卵等四生人。倶可入聖 進云。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云。此四生人。皆可
 付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也。何可
入聖哉。是以。見婆沙論百八十六。正性定
聚二生少分。謂胎生化生若四生人。倶入
聖者。正定聚寧不卵濕二生
答。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云。此四生人。皆
得聖。得聖無受卵濕二生聖皆欣
勝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顯宗論十二
説。全亦同之。婆沙論百二十云。四生有情。皆
生已。容聖法。得聖法已。必更不
卵濕二生此等論判。四生之人。倶可
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卵濕生類。性多愚
癡也之難者。卵濕二生。專是傍生類所受生
故。性多愚癡者。從彼而説也。人趣之中。希
卵濕二生。是非分事。其性聰慧。非愚癡
故。可入聖也。故寶法師引正理論此四生
人。皆可得聖等之文了云。今詳人卵濕生。
多愚癡。作金輪王。及能得聖。此從多分
次於婆沙論正性定聚二生少分。謂胎生化
生之文者。入聖之後。不卵濕二生。故云
爾也。更非相違
問。寶法師意。卵生人。可輪王 進云。
寶法師釋云。作金輪王 付之見今論等
。不卵生人作輪王。寶法師得何證據
卵生人作金輪王哉。何況。今論餘處
中。明入胎等知不知相。述及卵恒無知。卵
生之者。入胎等三位。皆恒無正知定。而准
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之理。輪王是入位
正知人也。若許卵生人作金輪王者。何判
及卵恒無知哉
答。寶法師引正理論二十二此四生人。皆可
得聖。得聖無卵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
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之文了云。今詳。
人卵濕生。不多愚癡。作金輪王及能得聖。
此從多分卵生人作金輪王云事。此釋甚
分明也。凡案道理。卵濕二生。專是傍生類。
受生故。雖性多愚癡。人趣之中。希受
濕二生。是非分事。其性聰慧。非愚癡故。諸
論之中。許入聖義。至輪王。何可
哉。何況。曼馱多王。雖濕生。作金輪王。卵
生人作金輪王。准彼可之。但於今論餘
處及卵恒無知之文者。就性多愚癡。傍生
類所受卵生爾也。非人趣所受卵生
之中。有入胎正知之類
問。光法師意。鬼趣不卵濕二生。故如何
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之云。卵濕生類。
性多愚癡鬼多黠慧。故非卵濕 付之。
世羅鄔波世羅。雖卵生阿羅漢果。曼馱
多王雖濕生。爲金輪王。此等之類。其性非
愚癡。何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
答。卵濕二生等。是傍生類所受生故。性多
愚癡也。鬼多黠惠非愚癡故。不卵濕二
釋。尤有其謂。恐非指疑歟。但於世羅鄔
波世羅。雖卵生阿羅漢果。曼馱多王雖
濕生。爲金輪王云難者。人趣之中。希受
濕二生。是非分事。故還聰慧非愚癡也。何
傍生類。性多愚癡。爲疑難
問。正理論意。一具四大種所造色。必可
倶有因 答。不必爲倶有因 兩方。
若必爲倶有因者。披光法師所引正理論
二十二云。毘婆沙師説。化生者。造色多故。
死無遺形。大種多者。死非頓滅。即由此義
以證知一四大種生多造色若許一具
四大種。生多有對造色者。彼有對造色。不
倶有因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
二十二所引正理論中。述七支相望展轉
力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
相違。故依異大。散無表七支相望。不
有因。故非一具四大種所造爰知。一具四
大種所造色。必可倶有因云事如何
答。正理論意。一具四大種所造色。不必爲
倶有因也。光法師餘處。別解脱戒。初後念無
表。一具四大種所造云釋意。由時別故。雖
不爲倶有因。其性無礙。不殺生戒等。同一
種類無表故。一具四大種所造也。故光法師
餘處十三之云。以無礙故。可造多。由
時別故。非互果故。非倶有因正理論意。
何不此義哉何況。見正理論餘處三十五
。云唯欲界繋。初刹那後。所有無表。從
生。謂欲界所繋。初念無表。與能生大種
倶時而生。此大種生已能爲一切未來自相
續無表生因此與初刹那無表。倶滅已第二
念等無表生時。一切皆是前過去大所造
過大種爲後後念無表所依。能引發故。專順
別解脱戒初後念無表。一具四大種所造云
。故寶法師餘處十三此文了云。准此即
是此前能生初念無表大種。能爲一切未來
自相續無表色生因。無表生因即是造義
正理論意。一具四大種所造無表色中。有
倶有因之類云事炳然也。但於光法師
餘處所引正理論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
果故等之文者。定生無表。雖七支各別。同
一果法。爲倶有因。故一具四大種所造也。散
無表非只七支各別。不倶有因故。非
具四大種所造爲言全不不殺生戒等。同
一種類無表。雖倶有因。一具四大種
所造歟。抑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一四大種。
多造色之文者。且述婆沙論不正義意
也。以實云之。正理論意。不此義
重難云。光法師引正理論此文正理論雖
此説。非婆沙正義。故婆沙一百二十七
。引合婆沙一段之文畢云。婆沙評家。既
前師一四大種。但造一色。故知。造色多
者。死無遺形。是不正義寶法師引正理婆
沙兩論之文*了云。今詳。正理不婆沙評
正。若作倶舍師破。汝難此釋。違婆沙
正義此等解釋。正理論意。存一具四
大種造多有對色之義如何
答。一具四大種造多有對色者。所造有對
色。何不倶有因哉。若許倶有因者。
便可對法宗義。故雖正理論意。實不
此義也。但於光寶兩師之釋者。且就
理論現文爾歟已上相承義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判四生多少。擧
二師異説。爾者。初師意。如何釋之耶 進
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有説。濕生現見スルニ
多故 付之五趣之中。三趣少分。及二趣
全。一切中有。皆是化生也。於四生内。論
多少之時。尤可化生多也。是以。披今論
云。於四生内。何者最多。唯化生婆娑論
百二十中。述評家義云。如是説者。化生最廣
此等之説。既叶道理。濕生最多之師義。豈
文理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初師説云。
有説濕生現見多故。設有肉等聚。廣キコト
ニシテ下越三輪。上過五淨。容其量。頓變
蟲。是故濕生多餘三種ヨリ此師意。就
生本有。論其多少之時。以肉聚無邊頓變
蟲之義。且云濕生多也。若合中有
者。此師意。可化生多。本有濕生之者。中
有化生故也。若爾。與今論説。并婆娑論評家
。遂無相違歟。故寶法師會正理論二説
云。今評。若中有。即化生多。若説本有
即濕生多。兩説無
問。大衆部意。可中有 答。本宗末計。
其義相替歟 兩方。若許中有者。光法師
有餘部説。從死至生。處容間絶。故無
之論文云。准宗輪論。大衆部等説無
寶法師。圓暉法師。解此文同大衆部等
之旨。明知。大衆部意。不中有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有説趣體亦通
之論文云。大衆部等説而論中難此義
云。若爾。中有亦應是趣。有説意。通此難云。
爾趣義不相應故。趣謂所往。不
有是所往。即於死處。而受生故此難
之。大衆部意可中有如何
答。於大衆部中。本末宗義。其意相替歟。若
本宗同義云之者。不中有。故宗輪
論中。明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部。鷄胤部。
本宗同義都無中有慈恩大師釋
云。設遠時處。死此生彼。既無中間。隔
前滅。後即生故。今不別有中有故光
寶圓暉等諸師。當卷之内處處之中。數述
衆部等説無中有之旨。最叶宗輪論説也。
若就末宗異義之者。可中有之義
故宗輪論中。擧此四部末宗異義*了云。諸
如是等。末宗所執。展轉差別。有無量門
宗中有無量異義其異義中。豈無
之類哉。故淄洲大師破要集大衆等四
部。都無中有云。其大衆等論文。不
中有。而云菩薩入胎作白象形。准此即
於中有。故要集説。無其准定
解釋。推今論説云趣謂所往。不説言
有是所往。即於死處。而受生故。依末宗義
此會通歟。若爾。當卷上下之文。述大衆
部本末宗義。故非相違
問。上座部意可中有 答。本宗末計
其義相替也 兩方。若許中有者。泰法師釋
有餘部説。從死至生處容間絶。故無中有
之論文云。有餘上座部師等説。從死至
處容間絶。故無中有此釋無諍。上座部
意。不中有 若依之爾者。宗輪論中。
本上座部。本宗同義。擧謂諸菩薩。猶是
異生等八義畢云。餘所執多同説一切有部
而有部意。既談中有。同彼上座部。豈不
中有
答。慈恩大師釋唯識論有義生時。亦有
轉識。彼中有必起潤生煩惱故之文云。上
座部勘フルニヤヲ中有ト云。何得説言中有
必起潤生煩惱耶。本計無ト云中有。末計有ト云カ
而遍覺三藏。普遇諸部之學者。研其宗
。慈恩大師親入三藏之門室。禀其相傳
解釋之所定。誰不指南哉。定知。泰法師
上座部意。不中有之旨。就彼部本計
爾也。但於宗輪論。餘所執多同説一切
有部之文者。聊簡彼論一段之文。上明
一切有部本宗同義。云唯欲色界ニノミ定有
了。下判末宗異義其類無邊。其末宗異
義。無邊之中。定可中有之義。而次
下文擧雪山部本宗同義八義之外。同説一
切有部本末宗義故□□□□□中。末宗不
中有之義哉。故宗輪論文。全無相違
此事爲法相宗論義彼抄
尋云。有部之中。有中有之義云事。
正所見 答
問。論主意。可像色實有義 進云。今
論云像實有不成。不像色實有之義
 付之。像色是眼根所見。眼識所縁也。何
實有哉。若非實有者。五識豈縁非現量
哉。若亦像色非實有故。還見本質色者。
本質色非眼根所對。眼識所縁。如何可
之哉
答。見今論文。本頌結像實有不成。長行以
鏡像同處。二像同處。影光同處。近遠別見之
四故。破像色實有之義也。所謂云一處
鏡色及像。竝見現前スルヲ。二色不同處竝
有。依異大者。第一約鏡像同處之。
又陜水上。兩岸色形。同處一時。倶現二像
兩岸者。互見分明。曾無一處竝見二色
此二色倶生者。第二約二像同處
之。又影與光。未嘗同處。然曾見鏡懸
影中。光像顯然。現於鏡面。不此謂
竝生者。第三約影光同處破之。或言一處
二竝者。鏡面月像。謂之爲二。近遠別見。
井水。若有竝生。如何別見者。第四約
近遠別見之也此四故。破實有像色
。依鏡等縁。從本質生云義了。結成故
知。諸像於理實無。論主意。不像色實有
之義云事。甚分明也。故光法師釋云。於
頌中。既破像實。明知。論主以經部義破。雖
復意破異部無中有。亦兼顯説一切有部像
色非泰法師釋云。今論主依大乘及經
破。二色不同處竝有。依異大因。故果
色不并有。但有鏡色。無像色但於
色是眼根所見。眼識所縁也云難者。眼根正
所見。眼識正所縁。是本質色。非像色故。不
眼識縁現量境之理。故今論中述
部義。云然諸因縁。和合勢力。令是見。以
諸法性功能差別難思議。此文意云。本質
鏡等。因縁和合之勢力故。雖像色現
是見。像色是非有。似有現故。非
之。實見之時。還見本質。以諸法性。功能
差別。難思議故。雖像色。還見本量
爲言
問。有宗意。可像色實有義 進云。顯
宗論。像既可見。故知實有 付本質
鏡等。同縁和合勢力。於鏡面等。非有似有。
像色現也。何云實有色哉。若云像色實有
者。論主所付。鏡像同處。二像同處。影光同
處。近遠別見之四難。如何可之哉。何況。
正理論餘處三十四。述故像定應唯顯
體。像色唯顯色攝。非形色攝定。若像色
實有者。寧非形色攝哉。加之。勘寶法師餘
一末解釋云。像色非二十種攝既非
十種色攝。知假立色云事如何
答。像色是眼根所見。眼識所縁。現量境界。故
有宗意。存實有色也。故顯宗論十三中。問復
如何知像體實有。答之云。由像不實有
故。謂若不眼等識境。皆是實有。後當
成立。像既可見。故知實有。又像有時而可
得故。此若無者。應一切時定不可得。或時常
可得。若謂時可不可得得縁合不
合者。是則應餘有爲法於縁合位。實有
義成。又像能遮餘色生故謂像能礙餘像色
。於自所居。障餘生故。又無分別識所縁
故。謂五識身所縁境界。實有極成。然像既通
眼識所得。故知實有。若法隨前相者。
當知。彼法實有極成。此像既然。故知實有
婆沙論中。問水鏡等中所有影像。爲是實
。非實有耶。答之云。阿毘達磨諸論師言。
此是實有。是眼所見。眼識所縁。色處攝故。如
是縁水鏡等。及人面等。有影像生。非
。所生影像。能爲所縁。生覺念
等文理。有宗意。存像色實有之義云事。甚分
明也。但於論主所付之四難者。顯宗論十三
中。一一會之。先會鏡像同處之難云。此非
定因。同處壁光倶可取故。雖壁光色異大爲
依。而於一時同處可取。不亦撥
光無。由此例知。鏡像倶有。故彼所説。非
像因此文意云。雖壁與光色。異大種爲
依。於一時中。同處可取。倶實有也。雖鏡與
像色。同處倶有。不像色是非實有
爲言又云。又鏡像色。倶有對故。必不同處。如
何乃説一處鏡像竝見現前。若言處異不可
者。如壁光色處。雖不同而可同取。謂彼
像色。極清妙故。不蔽所餘諸色。由
像最極相隣。起増上慢。謂同處取。如
母等與所隔色。若極相隣。便謂同處。又如
光壁雖處有殊。以極相隣謂爲同處
文意云。鏡與像色。倶有對法故。必非同處
而像色極清妙。不蔽所餘諸色。故鏡
像色。極相隣近。使謂同處。實非同處
次會二像同處之難云。此亦非是證。像無
因縁和合差別如是見故。謂一水上。非
像生。清妙處隣。不相掩蔽。見縁合者。則能
之。若闕見縁。則不見。若都無像。所
見是何。應餘處都無見理。如一處籌
畫爲文。向光背光。有見不見。豈不同見
則無此文意云。水上像色。極清妙故。
處隣近。不相掩蔽。見縁合者。同時能見
之。不見縁合。則不之。極隣近故。謂
同處。實非同處爲言次會影光同處之難
云。此亦非理。非所許故。謂懸二鏡。置影光
。所現二像。非實光影。如色彼觸不可得
故。若爾。明了所見是何。謂隨壁等光影二質
二鏡面。有相違光影像起。非光影色
有情像體非有情。故光影像。體非光影
同處現。而不相違此文意云。鏡中所
現。光影二像。非實光影。故雖同處現。而不
相違爲言次會近遠別見之難云。亦非證因
二像生故所以者何。空界。月像。同依鏡等
而發生故。謂空界色。與彼月輪。次第安布。
近遠差別。是見像處差別因。空界與
。於鏡等上。各能生像。由所生像與質相
故。見依處似差別此文意云。空界
色與月輪。同於鏡色。現影像時。彼所現影
像。與本質相同故。本質遠者。影像遠見。本
質近者。影像近見也爲言彼論頌中。云由謂如
是得上二難。云非光二像生下二難
也。正理論等。述其意之。彼論文廣。顯
宗論説約故。抄之略彼也。次於正理論餘
處。故像定應唯顯爲體之文者。眼根所見
故。可顯色攝。觸不了。非形色攝也。次
寶法師餘處。像色非二十種攝之釋者。
二十種色者。就本質色之。故云爾也。設
二十種色攝。何定實有色哉。如
空一顯色。非二十種色攝。是實有色
重難云。勘寶法師餘處釋云。或即彼本色
攝。青等像即入青等攝。不其本色
於像色。障光生等。釋影色故。形顯分者。
差別説像色。即是顯收。若從本質。亦通
攝。此明像故。不本形
者。像色可形色豈不正理論

答。若以影像色。從本質色者。可二十種色
。即可顯色顯像顯色攝。形色影像形色
也。寶法師若從本質。亦通形攝之釋。述
此意也。若本質色。與影像色。別説之時。亦
影像色。是顯色攝。非形色攝。故不
理論説。故寶法師餘處釋云。正理有文。言
顯色者。像本別説
問。初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通感三品異熟
 答。通感三品異熟果 兩方。若
通感三品異熟果者。上三靜慮上中下三品
善業。如次感三品異熟果。無有通感之義
初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准例可同。何況。
光法師解釋云。或造上品因。生大梵處
或造中品因。生梵輔處。或造下品因。生
衆處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一中云。即梵
輔天上品繋業。招大梵果此等定判。初
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如次感三品異熟果
通感之義 若依之爾者。勘婆沙
論説。述初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通感
品異熟果之旨如何
答。初靜慮善業。感無別異異熟果。故上中下
三品善業。通感三品異熟果也。故婆沙論
二十云。復次有三品善引初靜慮無別異
同分業。隨由一品初靜慮。既生彼已。隨
其所應。受彼三品無別異善法異熟果
論餘處二十八中。明中間靜慮云。此定能招
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爲大梵光法師釋
此文云。若多修習。爲大梵王。不多修習。便
梵輔。同一處故泰法師釋此文云。此定
能招大梵王果。多修習者。爲大梵王。若不
多修。便爲梵輔此等釋意。初靜慮上品善
業。感梵輔天異熟果故初靜慮三品善業。
通感三品異熟果云事必然也。但於上三靜
慮上中下三品善業。如次感三品異熟果
通感之義云例難者。上三靜慮善業。
別異異熟果。故上中下三品善業。如
三品異熟果。全無通感之義也。故婆沙
二十中問答此事云。問。何故初靜慮三品
善業。受別異異熟果。上三靜慮三品善
業。受別異異熟果耶。答。初靜慮中。有
衆有主。雜亂而住。上三靜慮無此事。故有
餘師説。初靜慮中。有尋有伺。有諸識身。及
自他身語表業。上三靜慮無此事
文意顯也。次於光法師解釋者。以初靜慮上
中下三品善業。一相配釋三品異熟果也。理
實論之。上中下三品善業。通感三品異熟
云也。寶法師所引正理論文。准之可
會歟
重尋云。初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通感三品
異熟果者。通引滿二果
答。可引滿二果也。故見婆沙論二十
三品善引初靜慮無別異衆同分業
隨由一品初靜慮者。初靜慮上中下三品
引業中。由隨一引業。生初靜慮三天中何レノ
ニモ。受彼引果爲言故引業感別異異熟
之旨分明也。下云既生彼已。隨其所應
彼三品無別異善法異熟果者。由上中
下三品中隨一引業。生初靜慮三天中何天
已。竝受三品何果云也。故初靜慮上中下三
品善業。通感三品異熟果者。通引滿二果
之也
問。今論所引嗢柁南伽他中云。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爾者。光法師意。今此十賢聖
中。可現般聖者 進云。光法師意。擧
現般聖者 付之。現般聖者之依身在
。不四靜慮攝。又得八禪定。由何可
地地不同哉。是以。寶法師意。今此十賢
聖中。不現般聖者如何
答。光法師意。於四靜慮十賢聖中。擧現般
聖者。實雖思。且推其意云。已離欲染
初靜慮染。證不還果之人。生初靜慮
中有等位容般涅槃之者。在欲界未
靜慮之時。隨其所應。可初靜慮攝。中般。
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般聖者也。准
而思之。現身容般涅槃之者。已離欲染
初靜慮染位。可初靜慮攝現般聖
也。乃至第四靜慮。亦以如此。已離
三靜慮染。未第四靜慮。證不還果之人。
第四靜慮中有等位。容般涅槃之者。在
欲界未至第四靜慮之時。隨其所應。可
第四靜慮攝。中般。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
般聖者也。准而思之。現身容般涅槃之者。
已離第三靜慮染。未第四靜慮染位。可
第四靜慮攝。現般聖者也。故現般聖者。
依身在欲界又得八禪定。隨不還果
之時。離染不同可初靜慮攝乃至第四靜
慮攝也。光法師釋。其趣在之。泰法師。圓暉
法師釋。其旨同歟。但於寶法師釋者。彼云
上界者。聖有八人。謂七善士趣。及阿羅
。就其依身。論四靜慮攝之義。故不
般聖者也。是則光寶兩師定判。其意各別

問。今論所引嗢柁南伽陀中云。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爾者。光法師意。今此十賢聖
中。可阿羅漢果聖者 進云。光法師
意。不阿羅漢果聖者 付之。阿羅漢
者。是聖者極果也。十賢聖中。何不之哉。
是以寶法師意。今此十賢聖中。擧阿羅漢果
聖者如何
答。光法師意。於四靜慮。各有十賢聖者。賢
聖之中。得彼地定。未彼地染人。云彼地
攝賢聖也。而阿羅漢果聖者之中。無未離
彼地染之義。故不之也。泰法師。圓暉法
師釋。今此十賢聖中。不阿羅漢果聖者
其意同之歟。但於寶法師釋者。彼云
者。聖有八人。謂七善士趣。及阿羅漢。就
其依身之。故生初靜慮。證阿羅漢果。云
初靜慮攝。乃至生第四靜慮。證阿羅漢果
第四靜慮攝也。是則光寶兩師定判。其意
各別歟
問。光法師依宗輪論意。經部出世時代。如何
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異部宗輪論意
云。佛滅後○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部中。復流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
 付之。婆沙論中。釋發智論。有作
。若五根爲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
第一法之文云。或説。此是經部所説。謂經
部師亦爲遣分別論者。如前所執故。作
是言。世第一法。五根爲性。非唯爾所
光法師餘處解釋云。至三百年末。迦多
衍尼子。造發智論二萬五千頌若爾。三百
年中所造發智論。已載經部師説。明知。經
部宗出世。非第四百年初云事如何
答。定諸部出世之時代。專可宗輪論説
而披宗輪論文云。佛薄伽梵。般涅槃後○
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
經量部亦名説轉部光法師所引之文。既
本説。誰可之哉。何況。寶法師釋云。
佛涅槃後。一百年爲初。四百年爲後。本末
分成二十部。廣如宗輪論説四百年爲
後。寧非經部宗出世哉。但於婆沙論。或
説。此是經部所説等之文者。如來般涅槃後。
第三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發智論之時。
經部宗雖出世。至第四百年初。經部宗
出世爲遣分別論者。信等五根。唯是無
漏。一切異生。悉不成就之執故。説世第一
法信等五根爲性之旨。相當發智論有作是
説之義。故四百年中。五百阿羅漢。造婆沙
之日。指發智論今説。云經部所説也。三
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發智論之時。非
部宗已出世
又愚案云。三百年末。經部宗義。漸出世歟。故
嘉祥大師處處之釋或云佛二月十五
日涅槃。四月十五日結集三藏。界内有
人名上座部。界外萬餘人。名大衆部。爾時
但有二部名字ノミ。以義未異故。至一百
十六年分爲二部。乃至三百年二十部
或云。三百年中。從薩婆多部又出一部
説經部。謂五陰從此世度至後世。得
乃滅。亦名説經部。謂唯經藏爲正。餘二
皆成經耳此等解釋。三百年末。所造發
智論中。載經部師説。全非相違歟。但於
輪論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部。復出
一部。名經量部之文者。就經部宗義具調
爾歟
又愚案云。至四百年中。迦多衍尼子造發智
歟。故見嘉祥大師處處之釋或云佛滅
後三百五十年。迦旃延解佛毘曇。作八犍
或云三者佛滅度後三百餘年。有三明
六通大阿羅漢。姓迦旃延。造八犍度。凡二十
卷。傳來此土此定判。發智論中。載
百年初出世經部師説。更無所背歟。但於
光法師餘處至三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
智論之釋者。三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
發智論故云爾歟
此等愚推之旨。初答之趣。是相承義
也。
  寫本云
文永六年己巳正月九日午時於東大寺知足
院草菴抄之畢去春三月五日始此卷抄今
年青陽初月終其微功問端雖爲六十三條
光陰徒移三百箇日懈怠之至悲而有餘
但去年中春暮春之候被召 後鳥羽 後
白川兩院聖忌御八講同五月上旬下旬之
比參勤 仙洞禁闕兩最勝講證義之間此
勤暫雖中絶其志今已遂之以仰春日權現
之冥助以憑彌勒慈尊之引攝殊別宗專法
師離苦得脱祈願不空遷生處於鵝王九品
之蓮宿縁無朽契再會於龍花三會之月乃
至法界衆生平等利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八
夏臈五十六
 
  弘治二年丙辰五月五日爲來三十講當
處條八幡宮十日毎月講用意寫置之
一交畢
 興定處命
五十九
 



倶舍論第九卷抄
  問題
問。光法師釋何趣。所起中有形状如
  何論文。作三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判
之耶
問。頌文云如當本有形爾者。説中有滿
  果云耶
問。感同分業。兼感命根云耶
問。論文云欲中有量。雖小兒年五六歳
  而根明利爾者。明人趣中有云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有餘師説。欲界中
  有。皆如本有。感年時量爾者。正義可
云耶
問。論文云并中有如感年時爾者。唯限
  有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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