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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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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四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
  生亦各異。爲諸法決定倶生光法師
此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爲一箇

問。論文云。謂一切法。略有五品爾者。今
  此色心等五品法外可餘法
問。頌文云。欲&MT04800;聚無爾者。立&MT04800;聚名
  爲唯限八事倶生。爲當可九事十事

問。正理論意。立&MT04800;聚名。爲唯限八事倶生
  爲當可九事十事等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發智言成就。據一身
  中相續不斷爾者。一相續身中。等流聲
間斷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不相撃。發聲義可
  歟
問。念法師意。一相續身中。恒成就聲
問。泰法師意。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皆遍
  發聲歟
問。正理論意。四大種體増者。爲多體
  名體増。爲當増強故名體増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正理論師。以世親論主
  造勝義諦論中。叙用増家。破遂不
爾者。爲世親論主破用増義。爲
正理論師破用増義
問。婆沙論中。可四大種用増義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體増用増義。倶盡理説
  歟
問。&MT04800;聚中。撃發電炎。由何法*耶
問。光法師意。色界&MT04800;聚。可五事倶生義
  *耶
問。光法師引婆沙論説。明心所諸地法相
  爾者。大煩惱地法中。不惛沈故。如何
之*耶
問。經部宗中。可十大地法心所實有
  義*耶
問。論中明輕安心所云。如何可此爲
  支爾者。於餘覺支身心差別*耶
問。光法師述經部宗義云。由入定故。身中
  即有輕安風起。能引覺支心輕安
者。今此能引所引。可同時
問。正理論意。以欣厭心所。可大善地法
  *耶
問。善心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耶
問。寶法師意。惡作心所。爲唯自力起。爲
  可隨從起*耶
問。寶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心亂以何爲
  體*耶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無明望十隨
  眼中無明時。其體可同*耶
問。光法師意。依幾義立少煩惱地法*耶
問。寶法師意以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心
  所。不小煩惱地法故。如何釋之*耶
問。貪嗔二惑。可倶起*耶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起之歟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北州悉起之歟
問。小煩惱地法心所中。歡行轉煩惱等流。不
  與歡行轉受相應類可有*耶
問。大善地法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從起
  歟
問。光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歟
問。光法師明睡眠心所自力隨從相。作四解
  釋。爾者。第二釋意。睡眠心所。與不共無
相應歟
問。今論意。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然此惡作。通
  善不善。不&T047368;。隨憂行故。離欲貪
者。不成就爾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
者。釋上隨憂行故
問。惡作心所。唯與憂根相應歟
問。雜心論意。無&T047368;惡作。與憂根相應歟



倶舍論第四卷抄
問。論文云。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
生亦各異。爲諸法決定倶生光法師釋
此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爲一箇問
 答。爲一箇問 兩方。若爲一箇問者。
光法師述第二釋意云。又解總爲一問
釋意。爲一箇問者。與第二釋。有何差異
 若依之爾者。今文意。問有爲諸法決定倶
生之義。設雖初釋意。更不二箇問

答。今文意。唯問有爲諸法決定倶生之一事
故。初釋意。不二箇問。故論中。答
云。有定倶生答文。思問意唯一箇
問。無二箇問云事。炳然也。頗不異釋
歟。但於二釋義意者。初釋意云。今應
。一切有爲。如相不同。生亦各異者。總
一切有爲諸法。體相不同。生時亦各各別
異而生之旨。爲諸法決定倶生者。正是
問言爲言此處始置爲有之言故也。第二
釋意云。今應思擇以下之文。皆爲問言
也。一切有爲諸法如體相不同。其生亦各異。
此異體別生有爲法中諸法決定倶
爲言重意云。以又解總爲一問之總言
之。初釋意。有問言之文云事自問歟。
故初釋意。雖一箇問。與第二釋。其意相
替也
重難云。泰法師釋此文云。一問今應思擇
一切有爲。如體相不同。生亦異別生耶。爲
諸法決定倶生此釋意。爲二箇問
法師初釋意。可之歟
答。泰法師。今釋文言。雖二箇問。彼實
一箇問也。亦各異別生耶者。爲
爲諸法決定倶生之言也。何可別問哉」
問。論文云。謂一切法。略有五品爾者。今
此色心等五品法外可餘法 答。不
餘法 兩方。若有餘法者。今論
説。色心等五品法者。即七十五種法也。此
外更有何等法 若依之爾者。見光法師
解釋。或引正理十一入阿毘達磨・婆沙論二十
八。
百九十六。
百四十三
等説畢云。准上諸論。欣厭定有。或
婆沙論處處四十五。
七十五
畢。述上婆沙文
別説怖。若許欣厭及怖心所者。今此色
心等五品外。寧非餘法
答。披今論文。既説謂一切法。略有五品。一
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應。五無爲。一切
之言是廣。豈可殘餘法哉。但於欣厭
心所者。光法師釋此事云。准上諸論。欣厭
定有。然此論中。不別説者。以恒起。或
竝生故。不説爲大善地法此釋意云。
正理・入阿毘達磨・婆沙等諸論説。善心所
中。欣厭定有。然此論文。明大善地法。唯列
信等十法。不欣厭者。以恒起。或非
竝生故也。理實而言。即可大善地法所攝
爲言次於怖心所者。光法師自問答云。問准
上婆沙文。別説怖。何故此論不説。解云。
此論據顯。故於不定。但説八種。不
也。或可等中亦攝。或可論意各別此三釋
中。依初二釋意者。今論意。怖心所。是不
定地法所攝爲言第三釋意者。今論意。
總不怖心所云歟。若爾。何釋意不定地
法外。不怖心所也。次七十五種法外。
餘法。即欣厭及怖心所等是也。七十五
種法者。就□爲本法之。故此外有餘法
全非痛也
問。頌文云。欲&MT04800;聚無爾立&MT04800;聚名。爲
唯限八事倶生。爲當可九事十事等
 答。此事雖上古未決。且可唯限
事倶生之義 兩方。若唯限八事倶生
者。見今論文。偈頌云。欲&MT04800;聚無聲。無根有
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初標&MT04800;
聚名言。定可九事十事。若唯限八事者。
何相濫。可無聲無根哉。長行或説
聲有根諸極&MT04800;聚。此倶生事。或九。或十。諸
&MT04800;聚之言。指九事十事。或述前諸
若有聲生。如次數増シテ九。十。十一。於前諸
聚之文。通九事十事十一事。或云若依
説。八九十等。便爲太少。由&MT04800;聚。必有
多極&MT04800;。共積集故。立&MT04800;聚名。亦亘
事十事等是以。光法師或釋&MT04800;聚無聲
等之頌文云。&MT04800;聚是假。假必依實。實有
少不同若不九事十事等者。寧可
多少不同哉。或破古徳身中遍能發聲。其
&MT04800;少。論説聲。無麁顯聲之義云。此解
然。&MT04800;聚據體。不少大今能破
者。可九事十事等聞。何況。勘舊倶舍
論文云。若有根隣虚無聲。即九物倶生。或
十物倶生舊譯隣虚者。新譯&MT04800;聚也。隣虚
既通九物十物&MT04800;聚豈限八事倶生哉 若
之爾者。今論文云。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
光法師判&MT04800;者。顯細少聚。明知。立&MT04800;
聚名。唯限八事倶生云事如何
答。披今論文云。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爲
更無於此。此在欲界聲無根八
事倶生。隨一不減既述色聚極細。立&MT04800;
。以九事十事。不色聚極細又結
事倶生隨一不減。唯限八事倶生之旨。分明
也。光法師釋此文。或云。於欲界中色聚
極細無聲無根。外山河等。猶八倶生。隨一
減。立&MT04800;聚名。爲更無於此。言
&MT04800;者。顯細少聚。謂色聚中。極細少聚。名
&MT04800;。即&MT04800;是聚也。非是極&MT04800;名爲&MT04800;
或云。應知。&MT04800;二種。一色聚&MT04800;。即極少八
事。倶生不減也。此論據斯説據色聚&MT04800;
&MT04800;聚名。唯限八事倶生。不九事十事
爲言故雖古來未斷。且所今義也。但於
&MT04800;聚無聲等之頌文者。欲&MT04800;聚無聲無
八事之時。全不難。次於今論
無聲有根諸極&MT04800;聚等之文者。據&MT04800;
之義。九事十事等。名爲&MT04800;。故就此門
或九或十也。諸極&MT04800;聚之言。據極&MT04800;
之云事。炳然也。於無諸聚。若有聲生
等之文。若依體説。八九十等。等之説。會通
之趣。准之可思。次於光法師&MT04800;聚是假。假
必依實等之釋者。按解釋前後。初標一切
諸色。略有二種一是極&MT04800;聚。即五根五境。二
非極&MT04800;聚。即無表色。次釋此中且辨&MT04800;
畢云&MT04800;聚是假。假必依實。實有多少
不同。是即約假聚實義也。文相起盡。
諍據&MT04800;。名爲&MT04800;其極&MT04800;聚中。
八事九事十事等多少不同故。云實有
多少不同也。非色聚&MT04800;中。實有多少不
更有何相違&MT04800;聚據體不小大
釋。准此義勢。可通之。次於舊倶舍論若
根隣虚無聲即九物倶生等之文者。舊譯
之習。以&MT04800;。亦云隣虚也。故今論餘處十二
文云。極&MT04800;字刹那。舊倶舍論中云隣虚字
刹那。若爾。隣虚之言。何唯限&MT04800;哉。凡舊
譯之言。於事不定。以彼爲證據

重難云。今論中。云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據
色聚&MT04800;。立&MT04800;聚名。正理論云。此中且辨
&MT04800;聚色。據&MT04800;。立&MT04800;聚名。故光法師釋
云。應知。&MT04800;二種。一色聚&MT04800;。即極少八事
倶生。不減也。此論據斯説。二極&MT04800;&MT04800;。即
色極少。更不分。正理據此説此等
定判之。今論諸文。同據色聚&MT04800;。可&MT04800;
聚名也。而無聲有根。諸極&MT04800;聚等之文。據
&MT04800;。立&MT04800;聚名云會通。頗似兩論
施設
答。今論中。專明色法倶生故。述&MT04800;聚之
云事。一段大綱。是必然也。光法師。&MT04800;
是假。假必依實。實有多少不同之釋。其意
之。但至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等之文。説
色聚&MT04800;之廢立云許也。故無聲有根極&MT04800;
等之文。據&MT04800;。立&MT04800;聚名之會通。敢無
其過
問。正理論意立&MT04800;聚名爲唯限八事倶生
爲當可九事十事等 答。雖學者
異端。且可唯限八事倶生之義 兩
方。若唯限八事倶生者。正理論意。據&MT04800;
。立&MT04800;聚名。九事十事等。寧無&MT04800;聚之
哉。是以。寶法師引正理論色之極少。更
無分故等之文畢云。准此論文&MT04800;是極&MT04800;
聚。是八九&MT04800;此釋無諍。彼論意立&MT04800;
。可九事十事 若依之爾者。披
理論云。如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定不
者。説爲&MT04800;九事十事等。更非定不
者。明知。立&MT04800;聚名。唯限八事倶生云事如

答。見正理論。述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
定不離者。説爲&MT04800;。此在欲界聲無
八事倶生隨一不減。定不離者立&MT04800;聚名
故唯限八事倶生。不九事十事等也。身
根眼等餘根。既非定不離者。豈可&MT04800;
哉。但於正理論意。據&MT04800;。立&MT04800;聚名
九事十事等。寧無&MT04800;聚之義哉。云難者。
彼論總標文云。有色有二。一是極&MT04800;聚。二非
&MT04800;聚○此中且辨&MT04800;聚色。雖專據&MT04800;
聚義。其中定不離者。立&MT04800;聚名。故唯限
八事倶生。不九事十事等也。然而據
&MT04800;。立&MT04800;聚名云門。通九事十事等之義
強不之歟。於寶法師釋者。勘
師疏。作二釋云。&MT04800;非聚。&MT04800;是七&MT04800;聚。
色之中&MT04800;聚最細。此文亦顯色等極&MT04800;。自類
聚集。成&MT04800;又釋。同正理。正理論云。色
之極少。更無分故。立極少名。如一刹那名
時極少。更不折爲半刹那。如是衆&MT04800;
轉和合。定不離者。説爲&MT04800;。准此論文&MT04800;
是極&MT04800;聚。是八九&MT04800;等。二釋之中。後釋爲
初釋意云。&MT04800;聚之&MT04800;言。目&MT04800;。即是色等。
自類七極&MT04800;聚集。名爲&MT04800;爲言若自他極
&MT04800;合論立&MT04800;聚名者。唯限八事倶生可
也。第二釋意云。同正理論説&MT04800;聚之&MT04800;言。
&MT04800;今此極&MT04800;聚集。名爲&MT04800;之時。色
等自類極&MT04800;七極&MT04800;。通八九&MT04800;爲言
若自他極&MT04800;合論立&MT04800;聚名者。亦唯限八事
倶生可云也。重意云。聚是八九&MT04800;等者。擧
自類極&MT04800;。非八事九事等之八九&MT04800;
何相違已上相
義趣也
覺澄阿闍梨云。正理
論意。據&MT04800;&MT04800;聚名故。九事十事
等極&MT04800;之聚。故名&MT04800;。其義必然也。故寶法
師引正理論色之極少。更無分故。立極少
。如一刹那名時極少。更不折爲半刹
。如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定不離者。説爲&MT04800;
之文畢云。准此論文。微是極&MT04800;聚。是
八九&MT04800;自嘆此釋。判二釋之中。後釋
善。立&MT04800;聚名。通九事十事等之旨。甚分
明也。但於正理論如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定
離者。説爲&MT04800;之文者。有身根&MT04800;。九
事定不相離。有餘根聚。十事定不相離
。定不離者。雖&MT04800;九事十事等
全非所痛也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不相撃聲義可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若四大種。不相撃者。何可聲哉。是
以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有相撃者。便
生聲 若依之爾者。披寶法師餘處一末
解釋云。造定道戒大種。相撃發聲。非
明。或可彼大種不自相撃聲。婆沙亦
四大不相撃此釋者。四大
種不相撃聲之義可如何。答。四大種。
發聲不聲。是由相撃。不相撃。若不
相撃者。寧可聲哉。故見寶法師所引婆
沙論云應是説。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
四大種。在一身内。有相撃者。便發生聲。不
相撃者。即無聲起。雖一身中。必有聲界。非
諸身分皆遍發四大種不相撃。不
云事。此文甚分明也。但於寶法師餘處釋
者。作定道二戒能造大種或發聲。或不
之二釋中。第二釋意。定道二戒。能造大種&MT04800;
細寂靜故。不相撃爲言全非
相撃。而亦發聲。重意*云。婆沙論亦許有四
大不相撃發聲者。不相撃聲意也。即
婆沙亦許四大不相撃發聲也。惡
文點。擧此疑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發智言成。據一身中
相續不斷爾者。一相續身中。等流聲不
斷歟 答。等流聲可間斷 兩方。若不
間斷者。披光法師餘處解釋。一相續身中。
等流聲可間斷 若依之爾者。等流聲是
廣何一相續身中。可間斷哉。是以。一相續
身中。長養聲。無間斷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餘處十三。定表唯等流性。等流
聲者。語表業也。而由能發心發語表業
故。發不發時別。一相續身中。可間斷。長
養聲者。諸支節中。輪環不絶故。據一相續
之。無間斷也。故光寶師餘處釋云。
或長養聲。雖一處而有間斷。若據一身。
諸支節中。輪環不絶。説非異熟。其理稍隱。
故不之。若等流聲。有全間斷。説
。於理稍顯。依此明餘處定判。思
卷解釋。據一身中。相續不斷者。是長養聲。
等流聲
問。念法師意。一相續身中。恆成就聲
進云。光法師。述念法師意云。明知。此聲非
恒成就 付之。念法師意。一切四大種。
必有聲者。顯一切四大種。不必發聲之
。全無一相續身中。不成就聲之時。更
恒成就。是以。勘發智論文云。
身色聲觸界。欲界色界成就 念法師寧不
此文哉。依之披寶法師定判云。念法師
既講迦延。豈不發智云誰成就聲持。答
曰欲色界。又豈不無想十入。念法師言。
以非是一切四大恒有聲。故不必有聲。非
一身全無聲也若爾。光法師。何得
法師意。釋明知。此聲非恒成就
答。見光法師解釋云。問。舊婆沙一師云。一
切四大。必不色聲。一切欲界色。必不
香味。又一師云。一切四大。不必有色聲。一
切欲界色。不必有香味。又於此二説。何者
正。此論復同何説。念法師解云。兩師幷
正義。各取少分。方可正。應言。一切
四大。不色。不必有聲。一切欲界色。必
離香味。故雜心云。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
當知。身根九。餘八。謂是有香味地。念法師
意。以雜心不聲。明知。此聲非恒成
此釋意云。念法師。一切四大。不
聲之言幽玄。彼師所存之旨未顯。若一相
續身中。一切四大種。不必發聲故。云
聲者。此即是。若一相續身中。非恒成
故。云不必有聲者。此即非。如雜心
論。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
謂是有香地之文證。一相續身中。此聲
恒成就見。爲言是則猶預念法師義。顯
其是非。念法師意。存一相續身中。非恒成
就聲之義。不定判也。次下念法師解。兩師
倶是不正。各取少分。應言。一切四大。必
色。不必有聲。一切欲界色。必不
。此即是。若言恒成就聲。此即非。以
論説聲定成就故之釋。此趣分明歟。既置
若言之詞。故知。設若言恒成就聲者。其
義即非也爲言上段之中。雖彼師義
之邊。以下釋上文。必然可縱許言
也。一段解釋。如此得意之時。諸篇難勢。皆
以被遮者歟。或一義云。光法師念法師解
畢云。念法師意。以雜心不聲。明知。此
聲非恒成就。泰法師解云。念法師若作
此大謬也云云此釋意*云。念法師
一切四大。必不色。不必有聲。引雜心
論。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
謂是有香地之文證。故一切四大。不
聲者。顯一相續身中。非恒成就聲之義
故述彼師義。判明知。此聲非恒成就。引
泰法師釋。爲其潤色也。但於發智論身色
聲觸界欲色界成就之文者。念法師。雖
此文。背彼所説。惡得其意歟。或又發智論
今文。從多分説。可會歟。如婆沙論九十
。尊者覺天。作是説。非欲色界恒成
。此本論文。依多分説也。次於寶法師釋
者。人師異釋也。不合之
重難云。雜心論。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當知
等之文。據身一分不聲處爾也。如
論中云&MT04800;聚無聲無根有八事。念法
師。何引雜心論今文。證一相續身中。非
成就聲之義
答。今論中。上標&MT04800;聚無聲無根有
。下云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故一
相續身中。雖恒成就聲。據身一分不
。述八事九事等倶生云事。自明也。雜心
論文。不無聲之言。只云極&MT04800;四根
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故總就一相續
。明八事九事等倶生若一相續身中。必
成就聲。不間斷者。就一相續身。辨色法定
倶生之時。豈不聲哉。而念法師爲
一切四大。不必有聲之義。引雜心論今文
光法師釋念法師意。以雜心不聲。明
知。此聲非恒成就
問。泰法師意。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皆遍
聲歟 答。不必發聲也 兩方。若皆遍
聲者。大種合離。必生聲界云義。婆沙論
評家所許也。泰法師意何可此義
 若依之爾者。披泰法師解釋云。迦旃延
云。誰成就聲持。答曰。欲色界。又雜心云。
無想衆生十入性。故知。婆沙初師。一切四大。
必不色聲。一切欲界色。必不香味。是
正義也此釋意。無諍一相續身中。一切四
大種。皆遍發之光法師難泰法師今
云。若言初師爲正。一切四大。必不
。此即非。只可定不色。何得必不
能破言。思所破義。一相續身中。一
切四大種。皆遍發聲云事。亦分明也。如何」
答。泰法師意。存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
必發聲云義也。故見泰法師解釋。或引
正理論此若有聲。即成九事。而不説者。
大種相撃故生色等恒時有
之文畢。自問答云。若言身中常有聲者。何
故正理論。云大種相撃故生。非
恒時有。答。外大常觸内大。故言
大種相撃故生。色等四塵。不*棠觸相撃
任運恒有。故別説也或引婆沙論九十身色
聲觸界。欲色界成就。無色界不成就者。問。
身色觸界可爾。聲界云何。恒時成就。有作
是説。大種合離。必生聲界。有情若在欲色
界中。大種恒有。故常發聲。評曰。彼不
是説。若四大種。必恒生聲。此所生聲。何大
種造。若即此造。應多有對色一四大種生。若
餘造。餘四大種。復必生聲。如是展轉。有
無窮過。應是説。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
四大種。在一身内。有相撃者。便發生聲
相撃者。即無聲起。雖一身中。必有
諸身分。皆遍發聲之文。成一相續身
中。一切四大種。不必發聲之旨。准此等定
之。泰法師意。任正理論文。幷婆沙論
評家説。存一相續身中。雖恒成就聲。一切
四大種。不必發聲之義云事。炳然也。但於
泰法師。舊婆沙論。初師説爲正義云釋。幷光
法師難此釋之言者。泰法師意。一切四大。
必不聲者。顯一相續身中。恒成就聲
。一切四大。不必有聲者。述一相續身中。
恒成就之旨意。故念法師云言一
切四大。不必有聲。破此大謬也。引迦延云。
誰成就聲持。答曰。欲色界之文幷雜心論無
想衆生入十入性。除香味入云説證。故
知。婆沙初師。一切四大。必不色聲。一切
欲界色。必不香味。是正義也釋也。是則
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不必發
之理。惡得舊婆沙論二師説意。初師一切四
大。必不色聲之説。判爲正義。故光法師
之。云泰法師解。若言定成就聲。此即是。
若言初師爲正。一切四大。必不色聲。此
即非。只可定不色。何得必不聲也。
重意云。泰法師意。存一切四大種。不必發
聲之理故。雖婆沙論評家義。以舊婆
沙論。初師一切四大。必不色聲之説。判
正義。故前後之釋。忽致相違。所存之趣。
頗難審定。故光法師。徵難之
重難云。泰法師意。存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
種。不必發聲之義者。何以舊婆沙論。初師
一切四大。必不色聲之説。判爲正義哉」
答。泰法師意。一相續身内。一切四大種中。必
聲之類。故云一切四大。必不聲。惡
意也。故光法師釋云。泰法師意説。聲既恒
成。明知。一切四大。必不一相
續身内。一一四大種。皆遍發聲之義。故以
此初師説。判爲正義歟。私云。見光法師釋
云。問。舊婆沙一師云。一切四大。必不
。一切欲界色。必不香味。又一師云。一
切四大。不必有色聲。一切欲界色。不必有
香味念此本文頗爲不審之間。弘長第三
之曆。黃鐘中旬之候。於海住山十輪院
訪東大寺尊勝院及當山經藏安置舊婆沙
之處。一部六十卷中。全無此文。第四十
五卷之半程。説十一切處諸門分別訖。當
新譯婆沙論第八十五卷。其次即明法比等
八智論。相當新譯婆沙論第百五卷之
。推之現行舊婆沙論中。此中間文。令
歟。念法師。泰法師。寶法師。倶引舊婆沙
論二師。其言全同光法師所引之文。定知。舊
婆沙論中。實有此文云事
問。正理論意。四大種體増者。爲多體
體増。爲當體増強故。名體増 答。有
多體故。名體増 兩方。若有多體故。
體増者。多體大種。展轉相望。如何可
一極&MT04800; 若依之爾者。與用増義
差別
答。既云體増。有多體故。名體増云事。
必然也。若依増強義者。只是用増義也。自
用者。就何物。可増強義哉。是以。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此不相違。以酢與水。
&MT04800;等而味不同。酢味&MT04800;多。水味&MT04800;少。
故酢味勝。還由體増。於諸聚中。有味等物
體増強故。謂是用増。良藥毒等。緣起理
門。有差別故。體類如是。由此雖少。而能
多。非異體類有別用生。故執用増。是
邪計 但於多體大種。展轉相望。如何
一極&MT04800;哉云難者。地大種多極&MT04800;。與
餘三大種多極&MT04800;。爲倶有因。可一極&MT04800;
也。更不自類相望。爲倶有因之。故婆
沙論十六中。述評家義云。應是説。四大
種體。若有偏増。若無偏増。地爲三倶有因
三爲地倶有因。所以者何。地不地生
造色。以一切法。不自性及同類體。爲
故。乃至風大種亦爾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正理論師。以世親論
主。造勝義諦論中。叙用増家。破遂不
爾者。爲世親論主破用増義。爲當正
理論師破用増義 答。世親論主破用増
 兩方。若世親論主破用増義者。披
光法師解釋云。今説用増甚爲正計
義諦論。同爲世親論主所造。更不
増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次下釋。引
婆沙論。四大種體増用増二師説畢云。是即
用増。是自宗義。豈不救。便破自宗
下釋趣。思上文意。世親論主破用増義

答。勘正理論餘處文云。論主自論。有處説
言。此是彼宗。所有過失。彼宗謂彼毘婆沙師
言。諸聚中一切大種體。雖等而或有聚作用
偏増。如心心所。又如所覺團中鹽味
瑜法師釋此文云。謂世親論主。所造勝義諦
論中。述薩婆多宗言。地等聚四大體均。隨
其用増唯彼相顯。如心心所各一用増。又
團中鹽味偏勝。便設難言。若一切聚四大
體均。於大柄中。水如何有。江河水内。火
何住。既違現量。如何體均。論主釋言。此
是彼薩婆多宗。所有過失此釋意。聊
正理論文云。經主自論。有處説言者。指
義諦論説。此是彼宗所有過失者。勝義諦論
中。述毘婆沙師四大種用増家義。破此是彼
薩婆多宗。所有過失也。彼宗謂彼毘婆沙師
言。諸聚中一切大種。體雖等有而或有聚
作用偏増。如心心所。又如所覺團中鹽味
者。擧所破毘婆沙師用増家義也。而光法師
此文意云。又難云。正理論師。以世親論
主造勝義諦論中。叙用増。遂不
此解。然婆沙一百三十一説。四大種或説
。或説用増。然無評家。倶舍同用増。正理
體増。是即用増。是自宗義。豈不救。故
便破自宗者。世親論主。勝義諦論中。叙
婆沙師。四大種用増家義。破之。用増家義。
既薩婆多宗義。故正理論師。專可之。然
救。便破自宗義。其理豈可然哉難也。
重意云。叙用増家破。遂不此解者。世親
論主。勝義諦論中。叙用増家義之。正理
論師不之。遂不此用増家解爲言
但於光法師今説用増。甚爲之釋
者。世親論主。倶舍論中。述用増義。故云
也。勝義諦論。雖同世親論主所造。彼論中。
用増家義更非遮歟
問。婆沙論中。可四大種用増義 答。
用増義 兩方。若有用増義者。披
正理論餘處文云。若謂善釋阿毘達磨諸
大論師。彼無此説。彼説大種由體故増
婆沙論中。有四大種用増義者。何云彼無
此説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文。評曰。
是説。四大種體。若有偏増。若無偏増
既云四大種體。若無偏増。知。四大種用増
義云事如何
答。勘婆沙論百三
十一
。問。四大種體。有増減
不。答之或云。應言大種體。有増減。或述
説大種體無増減。雖四大種體増用増
二説。無邪正。故光法師釋云。然婆沙一
百三十一説。四大種或説體増。或説用増
然無評家寶法師釋云。婆沙一百三十一
其兩説。一云體増。二云用増此等定
。婆沙論中。有四大種用増之説云事。分
明也。但於正理論餘處文者。以善釋之言
之。婆沙論正義家中。無四大種用増義
爲言元瑜法師釋此文云。諸善釋者。皆
大種由體増重意云。婆沙論中。雖
四大種體増用増二説邪正。正理論
師。存體増義。故婆沙論。四大種用増師説。
正義意。如此釋歟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體増用増義。倶盡理説
 進云。寶法師釋云。然體増用増。未
盡理 付之今論之中。明用増旨。正
理論文。述體増義。兩論師所存。定可盡理
。寶法師何判體増用増。未盡理哉」
答。見寶法師釋云。然詳體増用増。未
。如若干水具有六味。如有六人。同食
。先覺不同。何者體増。何者用増。故知。
法性隨緣不定。非唯體用此釋意。如
水中。具有六味。六人一時。同飮此水。或先
甘。或先覺辛等。不體増。不用増
是則法性爾。隨緣不定故也。故體増師。用増
家義。尋其實事。倶非盡理爲言但於今論之
中。明用増旨。正理論文。述體増義之難者。
各且顯一邊之相。何必爲盡理之談哉」
問。水聚中。撃發電炎。由何法 進云。光
法師釋云。由極冷故。撃於電炎 付之。
冷炎是水火相翻法也。由水聚極冷。寧可
發電炎哉。是以。見光法師次上釋云。
水聚中。由極冷故。變成凍雪如何」
答。諸法生起因緣非一。法性法爾難思難
測。如彼極冷井水便暖。誰辨其由哉。何況。
八事倶生。隨一不減之理。彼水聚中。有
火大種故。雲中水極冷之時。因緣令然。撃
發電炎。何強疑之哉。故光法師釋云。又如
將欲雨。空中水聚。由極冷故。撃出電
。名煖相起。又如極冷井水便暖寶法師
釋云。如冬水中。由極冷故。有暖等相。及
先觸極冷故。後觸次冷。覺
法師釋云。又如水聚中。由極冷故。有暖相
。雖相離。而有冷用増者。如雲中水。
冷相撃。則出電。電即火大也但於光法
師如水聚中。由極冷故。變成凍雪之釋
者。水聚之中。由極冷故。雖成凍雪。如
中水。由極冷故。亦有發電炎之義。更
可遮之歟
問。光法師意。色界&MT04800;聚。可五事倶生義
 答。可五事倶生義 兩方。若有
五事倶生義者。披今論文云。前説色界。香
味竝無。故彼無聲。有六七八 如此文
者。色界&MT04800;聚。不五事倶生義 若
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色界&MT04800;聚。
五事倶生義如何
答。見光法師餘處二十七解釋云。又如色界
眼根。八&MT04800;相離。然有身生欲界。得色天
。但得眼根及四大。不身色觸。即有
離時。何妨欲界香味。亦有相離時
。色界&MT04800;聚。有五事倶生義事分明也。但
今論。故彼無聲有六七八之文者。就
身在色界。所倶生&MT04800;。論之也。兩處定判。
全非相違
問。光法師引婆沙論説。明心所諸地法相。爾
者。大煩惱地法中。不惛沈故。如何釋
 進云。光法師釋云。順等持故。過失輕
 付之。等持惛沈。善染遥異。惛沈何可
等持之義哉。何況。若如今故者。大
不善地法。及大有覆無&T047368;地法中。不
惛沈。加之。惛沈順等持故。大煩惱地法中。
之者。掉擧順惠故。大煩惱地法中。亦
之。彼此相例。其義可同如何
答。大煩惱地法者。名謂法恒於染汚心
之義故。專可過重心所。而惛沈行相。闇
昧遲鈍。順等持故。過失輕故。婆沙論意。大
煩惱地法中。不之也。光法師又説。大煩
惱地法十。同此論下文。開合爲異。然婆沙
惛沈者。順等持故。過失輕故之釋。其
意在之。但於若如今故者。大不善地法。
及大有覆無&T047368;地法中。不惛沈云難
者。法門廢立。隨時不定。或惛沈順等持
故。不立之。如順上分結。及大煩惱地法
也。或惛沈掉擧。如次障惠障定故。倶
顯之。如五蓋及大不善地法。大有覆無&T047368;
地法等也。各據邊邊義門。不必一准定
之歟。次於掉擧順惠故。大煩惱地法中。亦
取之云例難者。掉擧麁動。非只不
等持。亦不惠。故其過尤重。不
沈。順等持故。過失稍輕也。故今論文。述
法救釋云。有作是言。應説在此。而不
者。順等持故。彼謂諸有惛沈行者。速發
。非掉擧行婆沙論中。問惛沈掉擧。倶
三界。倶遍六識。倶通五部。幷與一切染
汚心倶。何緣掉擧。立順上分。非惛沈
答之云。以彼掉擧。爲過猛利。過重過多。
故佛立爲順上分結。亦由此故。立十煩惱
大地法中。又由此故。外國所誦。品類足論
説。云何結法。謂九結及順上分結中掉擧。又
此故。雜蘊已説。云何不共無明隨眠。云
何不共掉擧纒。又由此故。施設論説。異生欲
貪隨眠起明五法起。一欲貪隨眠。二欲貪
隨眠隨生。有誦。欲貪隨眠増益。三無明隨
眠。四無明隨眠隨生。有誦。無明隨眠増益。
五掉擧惛沈。不爾故不立爲順上分結。復
次以掉擧纒。行相明利。所作捷速。擾亂五
支四支定惠故。佛立爲順上分結。惛沈行
相。闇昧遲鈍。與定相似。能隨順定。故惛沈
者。能速發定。故不立爲順上分結
等論説。惛沈隨順等持。故過輕。掉擧擾
定惠。故過重之旨。分明也。光法師釋
故。過失輕故。既得文理之證。能遁相例
之難者歟
問。經部宗中。可十大地法心所實有
義耶
問。論中明輕安心所云。如何可此爲
爾者。於餘覺支。可身心差別
答。可身心差別 兩方。若有身心差
者。論疏中唯約輕安覺支。問答身心差
。以知。於餘覺支。不身心差別云事
 若依之爾者。輕安覺支。既有身心差別
餘覺支。其義可同。何況擇法精進等。有
六識相應之類。何不身心差別哉」
答。於餘覺支。可身心差別也。故見今論
云。復如何説此爲覺支。能順覺支。故無
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
能順覺支之義。輕安覺支。顯示身心差別
准例思之。於餘覺支。寧不身心差別哉。
但於論疏中。唯約輕安覺支問答身心差
之難者。經部宗意異有宗義。云輕安風
故。且就輕安覺支。問答身心差別也。更
餘覺支身心差別
問。光法師述經部宗義云。由入定故。身中
即有輕安風起能引覺支心輕安爾者。
今此能引所引。可同時 答。可同時
 兩方。若同時者。經部宗意。無同時
因果。若能引所引。同時者。豈非同時因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此即同時説
能引。由斯相順。故名覺支。能引所引。可
同時如何
答。經部宗意。不同時因果。故能引所引。
同時云事。必然也。但於光法師。此即
同時説名能引之釋者。就無間倶。立同時
也。有宗意。五識相應。身輕安。能引意識
相應。無漏覺支。心輕安者。先起五識。次起
生得惠。次起聞惠。次起思惠。次起修惠。後
方入聖起無漏覺支心輕安。故能引五識相
應身輕安。所引意識相應無漏覺支心輕安。
中間相隔。時分既遠。故對此義經部宗意。
身中輕安風觸。能引無漏覺支心輕安者。
能引身中輕安風觸。所引無漏覺支心輕安。
隣次相生故。就無間起且云同時。理實而
言可前後
問。正理論意。以欣厭心所。可大善地法
 答。不大善地法 兩方。若立
善地法者。欣厭心所。無善心。寧可
大善地法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十一
中。釋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
害。勤唯遍善心之頌文云。説二及言。兼攝
欣厭。欣厭心所。大善地法攝如何
答。大善地法者。依唯遍善心之義之。故
今論中。明大善地法云。謂法恒於諸善心
正理十一顯宗兩論之文。全亦同之。重
今論文。釋大善地法義云。如是諸法。唯
善心光法師釋勤唯遍善心之頌文
云。今依此論。一義廢立大善地法十。謂唯
遍善心。大地法十。雖遍善心。而非唯善心
餘心所法。非唯善心。亦非遍善心。故皆不
大善地法而欣厭心所。不幷起故。闕
遍善心義。設雖正理論意。何可大善地
哉但於正理論説二及言兼攝欣厭之文
者。以欣厭二法。判屬五品心所之時。雖
遍善心義。唯與善心相應故。攝信及不放
逸。二根及不害。二及言。大善地法中。且可
攝之爲言若實立大善地法者。豈不
其名言哉。故正理論云。此二行相。更互
相違。故一心中。無幷起。是故此中。不
顯説。大善地法。性不成故光法師釋云。若
正理。於善法中。更説欣厭。彼論意言。頌
二及言。兼攝欣厭。厭謂厭背。如苦集
欣謂欣向。如滅道。此二互起。必於一心
倶生。雖唯是善遍善心。故大善地
法中。不別標顯
問。善心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 答。
必可之也 兩方。若必起之者。善心現
前位。非一准。何必可欣厭隨一哉。是以。
元瑜法師處處之釋或云或時直爾。無
求背心。是二種。皆非現有或述所以
上不起緣滅道者。乘厭生欣。由厭無欣
亦不起。善心現前位。不必起欣厭隨一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雖或非幷生。未
隨一定有
答。善心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也。凡案
善心相。不欣善厭惡之二義。故必可
欣厭隨一云事。道理炳然也。故見正理
十一。釋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
及不害。勤。唯遍善心之頌文云。説二及言
兼攝欣厭若不必起欣厭隨一者。何可
二及言哉。入阿毘達磨論云。欣謂欣
向。於還滅品。見功徳已。令心欣慕。隨
修善。心有此故。欣樂𣵀槃。與此相應。名
作意。厭謂厭患。於流轉品過失已。令
厭離順離染。心有此故。厭惡生死。與
相應。名厭作意婆沙論中。或二十八云。評
曰有別法。名厭非惠。非無貪。是心所法。與
心相應。此説在復有所餘。如是類。諸心所
。與心相應。然見蘊。説苦集忍智。名能厭
者。由彼忍智。與厭相應。説名能厭厭自
百九
十六
云。評曰應説。厭體性異。非無貪
惠。別有心所法。名厭。與心相應。此即
在復有所餘心所法百四
十三
云。問。欣
厭何故。不根耶。答。於散位中。此用
勝。於定善位。用不分明。根用必於兩位
勝。而於定位。明了増強。故彼二法。無
根義光法師引此等文畢。准上諸論。欣
厭定有。然此論中。不別説者。以恒起。或
幷生。故不説爲大善地法寶法師引
此等文畢云。然諸小論。多不説者。以
。不善心。不説以爲大善地法之。
光法師餘處解釋。或述二十二根廢立
云。欣厭二法。散強定劣。非兩位勝。又非
。故不二十八十八靜慮支廢
云。精進等七。恒與心倶。尚不別立。何況。
欣厭定不倶起。而立爲此等定判
欣厭幷生。無遮隨一現起。明知。善心
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云事。但於元瑜
法師處處之釋者。有宗諸論之説。無其證
。光寶兩師之釋。致其相違。存欣厭隨一
定有之義之時。且不用之
問。寶法師意。惡作心所。爲唯自力起。爲
隨從起 答。唯自力起。不隨從
 兩方。若唯自力起者。見寶法師解
云。二惡作善及不共倶起スレハ二。不善
自力。善即共起既云即共起。定知。通
從起云事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出自力
起。非相應起之中。擧悔心所如何
答。思惡作心所行相。唯自力起。不隨從
云也。故披今論餘處二十一。偈頌結
餘及煩惱垢。自在故唯修。長行述餘嫉慳悔
忿覆幷垢自在起唯修所斷。正理論五十四文。
顯宗論二十七説。偈頌長行。一字無替。正理
論同卷上文云。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顯宗
論説。全亦同之。雜心論云。悔雖獨立。而
二。善不善故。婆沙論五十云。睡眠惡作。
亦獨立。而不光法師釋云。第二句
自力非隨從。有十五法。謂小煩惱地十。及
惡作貪嗔慢疑泰法師釋云。二自力非
。有十五。謂少惑十地外愛恚慢疑悔
此等定判。惡作心所。唯自力起。不通隨從
云事。分明也。設雖寶法師。何可諸論
諸師一同所談哉。何況。勘寶法師解釋。當卷
或云有自力起。非相應起。有十六法。謂小
惑十。不定中六。謂貪嗔慢悔睡眠及疑。或判
惡作一種。雖唯修斷。唯意地起。以唯與
無明相應。雖別類起。不名爲小。餘處二十一
悔通善惡。唯自力起。屢成惡作心所。唯
自力起。不隨從起之旨。誰可異求之哉。
但於寶法師。不善自力。善即共起之釋者。
泛寶法師疏。今一段有異本不同。或一本云。
即不定中。總有四例。一貪嗔慢疑。唯自力
起。二惡作善及不共倶起。三睡眠。有時亦容
一切心品倶起。四尋伺。定與欲界一切
心品倶起此釋意云。不定地法。心所之中。
總有四例。一貪嗔慢疑。唯自力起。二惡作
亦唯自力起。自貪嗔慢疑寛。與善心品
及不共無明倶起。三睡眠。自惡作寛。有時
亦與一切三性心品倶起。四尋伺。自睡眠
寛。定與一切三性心品倶起爲言狹向寛。
四類不同也。或一本。二惡作。善及不
共倶起之下。有通二不善自力善即共起之
十字。聊簡此文云。不善心所中。與貪等忿
相應。爲隨從起。非自力起。不貪等忿
相應。爲自力起。非隨從起。而不善惡作。
貪等忿等相應。故云不善自力也。善
心所中。雖貪等自力起類。亦無
慚等隨從起類。然善惡作。非尋伺。定與
一切善心品相應。不喜樂二根等相應
故唯自力起。非隨從起。雖自力起。非隨從
。有時遍與善二十二心所倶起。故異
。云善即共起也。通二者。通自力共起二
爲言退檢多本。無此十字。無此十字
本。亦無指論義。且以此本正歟
重難云。就此十字之本。非其疑。若不
善惡作與不共無明倶起者。不共無明。既
獨頭起惑彼倶起惡作。定可隨從起
是一 次今論意。述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
之旨。何云惡作與不共無明倶起是二
答。不善惡作。與不共無明。倶起之時。惡作
心所。唯自力起。非隨從起。與彼倶起。不共
無明。是隨從起。非自力起云也。次與
善惡作。倶起無明。以實云之。雖不共無
。不貪等本惑倶起故且與不共名
問。寶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 答。可隨從起。非自力起 兩
方。若自力起者。今論中云。睡眠遍不
若自力起者。何可遍不違之義 若依
之爾者。見婆沙論五十。明纒非結云。睡
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二。寶法師出
力起。非相應起之中。擧睡眠心所如何」
答。睡眠心所。是隨從起非自力起云事。今
論當卷定判。餘處二十一解釋。正理五十四
二十七之説・婆沙三十七雜心之文。次上文
論義之答。具&T047368;其文畢設。雖寶法師意。寧
此等論判哉。何況。勘寶法師處處所
。當卷述睡眠心所不少煩惱地法云。
睡眠一種。雖唯意地三義故。不名爲
既云各別現行義。定知。非自力起
餘處中。或解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
此二。兩義具足。餘皆不然。故唯立二之論
云。餘二皆無。謂睡眠掉擧惛沈二十一
且十纒中。無慚等五。通見修斷。由此通
二部煩惱相應起故。隨與見此諦所斷
相應。即説名爲見此諦所斷之論文云。謂
無慚無愧。惛沈。掉擧。睡眠。此五通與見修
所斷煩惱相應故。通見修斷此等
。寶法師意。實存睡眠心所。隨從起義
婆沙論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
之文者。寶法師釋云。其睡眠所以是自力
者。由眠位貪嗔等及諸善心。此
是貪等善等。隨眠而起。非是睡眠隨貪等
。故婆沙五十云。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
二。不結中此釋意云。睡眠位中。餘
心所隨睡眠起故。據此義邊。三性睡眠。皆
獨立。婆沙論文。即顯此意。寶法師出自
力起。非相應起句之中。擧睡眠心所。亦據
此門也。然而貪等煩惱。不睡眠力成
善等性故。理實而言。貪等煩惱。是自力起。
隨從起。睡眠心所。是隨從起自力起
云也。寶法師重釋貪等煩惱。唯自力起。
通隨從云。又雖隨眠起性。不
成不善等。故不別説此釋意之。與
唯自力起。貪等煩惱相應。所起睡眠心所。
唯隨從起。不自力起云事。道理必然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心亂以
體耶 進云。今論云。染汚等持。名爲
 付之。等持是心一境性法也。心亂
等持體。是以。無明不以惠爲
體。不信不以信爲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文。引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
畢云。染汚等持。名爲心亂正理論十一云。
非理作意失念心亂不正知邪勝解。前已説
大地法中。故此地法中。雖有而不説。如
大善地法。不無癡善根。唯諸染心。恒
此六顯宗論説。其意同之。今此兩論
中。述心亂體前已説。爲大地法之旨。豈非
三摩地心所哉。加之。婆沙論四十二云。心
亂即彼三摩地此等論判。心亂以染汚
等持體云事。甚分明也。但於等持是心
一境性法也。心亂不等持爲體云難
者。三摩地心所。一刹那中。雖一境恒住。多
刹那間。於境轉易故。刹那相續。其義不同。
一體之上。得等持及與心亂之二名也。
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六釋云。如三摩地一刹那
中。於境恒住。有時若與掉擧相應。令多刹
那於境轉易。説名爲次於無明不
惠爲體之例難者。三摩地心所。多刹那間。
境散動。一刹那中。一境恒住。不散動
故得等持名。無明隨眠。刹那相續。皆無知
故不惠名也。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六
此事問。散動定能除。散動定爲體。智惠
無明。無明惠爲體解云。約相續位。説
散動。若約刹那。定亦不散。無明不爾。相續
刹那。皆無知故。故體非不信不
體之例難准之可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無明。望十隨
眠中無明時。其體可同耶 進云。寶法師所
引正理論中。其體不 付之。依恒唯染
心之義。廢立大煩惱地法。以彼中無明
十隨眠中無明。其體定可同。何判不同哉。
抑其體不同者。以何爲體哉
答。披正理論十一文釋。本論所説。十大煩惱
地法中。不惛沈。有三師説之中。第二師
云。有言。彼論説無明名。唯因惛沈。相相似
故。無明法是。大遍行故。是以地法。不説而
成此師意云。本論中。明大煩惱地法心所
不信。懈怠。放逸。掉擧。無明。妄念不正知。
心亂。非理作意。邪勝解。十種。不列惛沈事。
其中無明者。即喚惛沈。惛沈行相。相似無
。故於惛沈。與無明名。十隨眠中。無明是
遍行惑。與一切染心相應故。可大煩惱
地法之義。不言。故不説而成爲言
寶法師引此文畢云。准上論文。此云。本論
十煩惱地。説無明者。即是惛沈。惛沈相似
無明。所以不無明者。無明與一切染心
相應。不説而成故
問。光法師意。依幾義立小煩惱地法
 進云。光法師釋云。今依此論。一義廢
少煩惱地法十 付之。依光法師釋。披
今論現文云。如是類法。唯修所斷。意識地
起。無明相應。各別現行。故名爲小煩惱地
 此文無爭可多義是以。泰法師
釋。今依倶舍。以三義建立。一如是類法。唯
修所斷。二意識地起。三無明相應。各別現行。
斯三義。名爲小煩惱地法。圓暉法師述
一唯修所斷。二意識地起。與無明相應。三
各別現行。具此三義故。獨得小煩惱
。寶法師。判一唯修所斷。二唯意識地起。
三唯無明相應。四各別現行。若爾。光法師釋。
論文如何
答。伺一段論文。尋五品廢立。大地法。大善
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前四品法。皆
一義。廢立之。至第五小煩惱地法。豈以
多義立之哉。故光法師釋云。今依此論
各以一義立大地法等。此今論能非
人解。西方號爲聰明論也。信不虚言
以。今論中云謂法少分染汚心倶。唯以
。廢立小煩惱地法但於今論如是類
法。唯修所斷等之文者。重顯謂法少分染汚
心倶之意也。故光法師釋云。今依此論
義廢立小煩惱地法十。謂唯修所斷。意癡相
此釋意云。謂法少分染汚心倶者。顯
修所斷。意癡相應之一義。即依此一義。廢
立小煩惱地法爲言次於泰法師等釋者。人
師異釋也。不會之
問。寶法師意。以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心
。不小煩惱地法故。如何釋之耶 進
云。寶法師釋云。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雖
復唯與無明相應。闕三義故。不
之。以性相之。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
法心所。亦與貪等煩惱相應。何判唯無
明相應一義哉。可四義故。不
少也。如何
答。寶法師意。以唯修所斷。唯意識地起。唯
無明相應。各別現行之四義。建立小煩惱地
之時。大煩惱地法。無明。放逸。懈怠。不信。
惛沈。掉擧。六法。大不善地法。無慚。無愧二
法。全無唯修所斷。唯意識地起。各別現行之
三義故。就全闕三義也。此等心
所。時有獨頭無明相應之義。故不
無明相應一義爲言覺澄阿闍梨云。大煩惱地
法。大不善地法。有唯無明相應之義者。非
貪等煩惱相應之門。爲唯染汚義
復唯與無明相應也。是以。次下文。
惡作一種。雖唯修所斷。唯意地起。以
唯與無明相應別頭起。不名爲少。惡
作雖貪等煩惱相應。遍善法故。云
以非唯與無明相應也。若爾。大煩惱地法。大
不善地法。有唯無明相應之義之釋。無

重難云。寶法師釋。猶不然。大煩惱地法
中。無明爭可唯無明相應之義 答。
若依前義此疑者。就無明餘五大煩
惱地法心所。有唯無明相應之義云也。若
後義此疑者。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
法。有唯無明相應之義者。顯唯染汚義故。
無明此義
重難云。就前義亦有疑。若大煩惱地法中。
無明無唯無明相應之義者。唯修所斷。唯意
識地起。唯無明相應。各別現行之四義。倶
之。而寶法師次上釋云。尋伺雖
。闕四義故。不名爲小煩惱地法。*遍
心所。闕今此四義之類。何唯出尋伺二
。不無明
答。彼擧*遍染汚心所。闕今此四義之類
故唯出尋伺二法也。無明唯染汚心所。故次
下別釋四義闕具
問。貪嗔二惑可倶起 答。不倶起
兩方若倶起者。貪嗔二惑。行相相違。更不
倶起義 若依之爾者。見圓暉法師
解釋。明唯修所斷。意識地起。與無明
應。各別現行三義。廢立小煩惱地法云。且
受等十大地法。癡等六大煩惱法。及無慚
愧二。不定中貪嗔尋伺睡眠此等諸法。三義
倶闕若貪嗔二惑。不倶起者。何闕各別現
行之義
答。貪嗔二惑。行相相違法故。不倶起者。性
相之所定也。始不之。故見光法師餘
十六解釋云。善法相順故。三法竝生。惡多
相違。故貪嗔不但於圓暉法師釋者。今
各別現行者。忿等十惑。相望論之。故於
嗔二惑。雖是各別現行。非忿等十惑。各別
現行。故云三義倶闕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起之歟
答。悉可之也 兩方。若悉起之者。光法
師餘處二十一所引正理論五十四中。解諂誑
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亦可
此文者。諂誑心所。聖者不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十九。明聖者未
斷不起類之中。無小煩惱地法十種心
。爰知。聖者悉可之云事如何
答。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可
也。故見今論餘處十九。明聖者未斷不起
偈頌。結慢類等我慢。惡作中不善。聖者
而不起。見疑所増故。長行述等言爲
等諸纒。無有愛全。有愛一分。此慢類等我慢
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増長。雖修所斷而由
見疑背已折故。聖不起。謂慢類我慢。有
身見所増。殺生等纒。邪見所増。諸無有愛。
斷見所増。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不善惡作。
是疑所増。故聖身中。皆定不起。無別小煩
惱地法十種心所。正理論四十七文其意同之。
顯宗論中。擧聖者未斷不起類畢云。餘非
見疑。親所増故。聖既成就。容可現行
此等文之。聖者未斷不起類中。不
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故。定知。餘非見疑
親所増故之内。可忿等十隨煩惱也。若
爾。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可
云事。炳然也。但於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
者。就初靜慮諂誑之也。故勘正理論
現文云。寧知梵世有諂誑耶。以大梵王匿
己情事。現相諂誑惑馬勝苾芻。傳聞此唯異
生所起。非諸聖者。亦可現前此文既案。
答初靜慮有諂誑。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
。故就初靜慮諂誑。顯聖者不起之旨
之。元瑜法師釋此文云。有言。唯大梵
王。忌自稱譽。然諸聖者。不大梵。故雖成
。而不現行猶成就者。地法有故
釋意。不欲界諂誑。聖者起之也
重難云。聖者已斷見惑。見惑等流小煩惱地
法心所。不之。例如慢類我慢。身見
増。殺生等纒。邪見所増。諸無有愛。斷
見所増。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不善惡作疑
増。故聖者雖未斷。不之如何
答。見惑等流。隨煩惱中。親隨順見惑。其過
重者。不之。如不善惡作等也。不親順
見惑。其過輕者。聖者起之。如惱等也。何以
見惑等流。皆可未斷不起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北洲悉起之歟
答。不悉起之歟 兩方。若悉起之者。披
理論餘處文。北洲可起之類 若依
之爾者。三洲悉起之。北洲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正理論餘處五十四云。令心不喜。説
名爲嫉。此異於嗔。有別法體故。有釋。嫉
他榮。謂此於他諸興盛事。專求方便
破壞爲先。令心焦熱。故名不善。是嗔隨眠
等流果故。專心爲壞他故。正隨憂根
而現行故。唯欲界繋。非色無色。欲界諸處。
皆通現成。唯除北洲。成而不此文意
云。嫉心所者。不他榮。於他興盛事。專求
其方便。欲壞他。爲其行相。而北洲無
自他計著故。雖成就嫉心所。而不現行
爲言若依元瑜法師釋意者。不慳心所
云也。故元瑜法師釋此文
問。小煩惱地法心所中。歡行轉煩惱等流。不
歡行轉受相應類可有耶 答。可
 兩方。若此類者。既歡行轉。煩惱等
流也。何不歡行轉受相應 若依
爾者。披今論餘處二十一。可此類

答。見今論餘處文云。餘四見慢與喜相應。
歡行轉唯意地故。見取是歡行轉煩惱也。
而今論餘處二十一文。偈頌結惱從見取起。長
行述惱是見取等流。光法師當卷釋云。惱是
見取等流。翻見取正見。寶法師全亦同
之。依此等定判。惱是見取等流。故歡行轉
煩惱等流也。任諸隨煩惱中。嫉悔忿及惱害
恨憂倶起之理。惱與憂根相應。慼行轉故。
歡行轉受相應之故。小煩惱地法心
所中。歡行轉煩惱等流。不歡行轉受
之類者。即是惱心所也。但於既歡行轉煩
惱等流也。何不歡行轉受相應哉云難
者。勘今論餘處二十一惱謂堅執諸有
罪事。由此不如理諫誨。惱捨如理事。堅
不如理事。相順見取。捨勝執劣。爲
故。雖惱爲見取等流。惱與憂根
應。慼行轉故。不歡行轉受相應
問。大善地法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從起
 進云。光法師釋云。隨從非自力之。
善心所中。無別自力起類。對何法
從起哉。是以。披光法師餘處十三解釋云。
心所中。無別心所是自性無&T047368;。由
。不相應。由自性相應。亦不
等起相例可同。如何
答。一聚相應法中。以心王其主。而大善
地法心所。隨心王起故。無別自力起相。故
光法師。釋隨從非自力。尤有其謂。故見
法師。泰法師釋。同述相應起非自力起
。諸師一同定判。誰可之哉。但於光法
師餘處釋者。彼於心所中。由無自性無&T047368;
故不相應無&T047368;。由自性相應無&T047368;
故亦不等起無&T047368;爲言此大善地法心所。
心王起。故無別自力起相。故爲隨從起
自力起之類。全不相例之難
重難云。勘寶法師釋云。非相應起。非自力
。謂有一法即是心王 泰法師釋。其意
之。如此等釋者。心王非自力起。非
從起心王若非自力起者。何云大善地法
心所。隨心王起。故爲隨起哉。何況。若由
此故者。一切心所。隨心王起。皆可
從起也。如何
答。自力起。隨從起者。於心所別之。心王
是其主。故望何物。可自力起隨從起相
哉。寶法師等釋。專叶道理。但大善地法心
所。隨心王起。故無別自力起相應。故雖
隨從起。非心王即自力起。貪嗔慢疑惡作
及小煩惱地法十心所。雖心王。獨頭
起惑。故釋自力起。非隨從起
問。光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歟 答。可隨從起非自力起 兩方。
若自力起者。見今論文。説睡眠遍不違。定
知隨從起云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明
纒非結云。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
既云獨立。寧非自力起
答。睡眠心所。其性羸劣。隨他力起。依他力
成善等性故。分別自力隨從之時。定可
從起非自力起也。故今論中。釋睡眠遍不
違之本頌云。應知。睡眠與前所説一切心
。皆不相違。通善不善無&T047368;若自力
起者。何可遍不違之義哉。何況。披今論
餘處二十一。偈頌結纒無慚愧眠。惛掉見修
斷。餘及煩惱垢。自在故唯修。長行述且十纒
中無慚等五。通見修斷。由此通與二部煩
相應起故。隨與見此諦所斷相應。即説
名爲見此諦所斷。餘嫉慳悔忿覆幷垢。自
在起故。唯修所斷。唯與修斷他力無明。共相
應故。名自在起。睡眠心所等。名相應起。餘
嫉慳悔等。稱自在起。正理論五十四文。顯宗
二十七説。其言少異。其意大同。加之。勘
理論餘處五十四云。何故纒中。嫉慳二種。
建立爲結。非餘纒耶。若立八纒。應
。二唯不善。自力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
足。餘六無一。具兩義者。無慚無愧。雖唯不
。非自在起。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餘兩皆
光法師餘處二十一餘兩皆無之文云。
餘睡眠惛沈掉擧。兩義皆無顯宗論文。全
正理。雜心論云。眠亦與餘使相應。故
獨立。善不善無&T047368;。故不婆沙論
三十七評家意。成夢中善不善業。不
同分。云眠時但能造圓滿業。非牽引業
他力轉。性昧劣故。然得欲界五蘊異熟
泰法師釋云。一相應非自力。有二十九
謂通九除惠。善十大或五除無明。不善大
地二。地外尋・伺及眠此等定判。睡眠心
所是隨從起非自力起云事。甚分明也。光法
師意。豈不此理哉。但於婆抄論睡眠惡
作。雖亦獨立。而不二之文者。光法師。當
卷會此文。作四釋云。解云。婆沙據睡眠不
貪等忿等相應。與&T047368;。相應。名
獨立。如無明不貪等忿等相應。名不共
無明。今立四句中。睡眠非自力者。據
別自力起相尋伺等。故初句攝。又解。婆
沙此師意説。一切睡眠。皆名獨立。此貪等皆
隨從。以睡位故。若作斯解。第二
句攝。又解。睡通二種。若與貪等相應。名
。若與善無覆無&T047368;相應。名自力。婆沙
但言雖亦獨立。不隨從。若作斯解
即第三句攝。又解。是餘師義。不必須
十卷疏釋然諸結生唯煩惱力。非自力
現起纒垢之論文云。問。纒中睡眠。爲是自
。爲是隨從。解云。是隨從。理實此位。亦無
睡眠。而不別簡者。若自力纒垢。初結生位。
定非現起。故此別簡。其隨從纒。即非決定
若無慚。無愧。惛沈。掉擧。此位相應。若睡眠。
相應。以結生位非睡眠故。以隨從纒性
不定故。文不別簡。又解。睡眠是自力纒。若
斯解。即自力纒中。已簡故。婆沙五十。簡
纒非中有一復次云。睡眠惡作。雖亦獨
。而不已上
論文
或説自力。或説隨從。兩
釋無違。幷會婆沙。如心所中。已具分別
第二十一卷疏以婆沙論今文。望正理論。餘
兩皆無之説。問婆沙睡眠亦是自力起。
何故正理云自*力。答之云。解云。婆沙餘
師義。非正理。説八説十。既各不同。
知異説。又解。睡眠若與餘惑相應。非
*力起。正理據此説。若與善無覆心相應。是
自*力起。婆沙據此説。各據一義。幷不
光法師處處之解釋中。會婆沙論今文
多異釋。其旨如此。後學之輩。深可之。」
重難云。光法師當卷四釋。倶有其疑。先初釋
然。婆沙論中。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
二者。明纒非結之所以也。而纒結者。
唯限染汚。不善及無覆無&T047368;。何釋
&T047368;相應。名獨立
次第二釋亦難思。貪等煩惱。是自力起惑也。
更不隨從起。若覺悟位。自力起。睡眠
位。隨從起者。貪等煩惱。可自力隨從。唯
自力起。非隨從起之句中。擧之不簡別
豈非大疑
次第三釋亦不明。今論云睡眠遍不違。婆
沙論。判他力轉。性昧劣故。不染汚一
。廣通三性睡眠今分別。若與
相應。名隨從。若與善無覆無&T047368;相應。
自力。寧不此等論説哉。何況。若與
無覆無&T047368;相應。名自力者。第一第三釋。
差異頗難
次第四釋似自由。披婆沙論文。尋一段前
。委述十纒中。唯立嫉慳。爲結非餘云
所以。至睡眠獨立之文。輒不餘師不
正義
次光法師第十卷。幷第二十一卷二釋。相當今
四釋中何釋意 答。光法師初釋意云。睡
眠之中。若不貪等忿等相應。與善及無
覆無&T047368;相應。不貪等忿等。故名
。如無明不貪等忿等相應。名不共無
。婆沙論説。即據此意。若與貪等忿等
應。隨彼力起。無別自力起相。如尋伺等。故
隨從起非自力起。今四句分別。亦據
爲言但婆沙論中。明彼纒類通善及無覆
&T047368;結。既就三性。云而不離二。於雖亦
獨立之義。何可善及無覆無&T047368;
第二釋意云。睡眠位中。餘心所起故。可
睡眠爲主。餘心所爲伴之義門。據此義門
三性睡眠。皆名獨立。貪等煩惱。皆名隨從
婆沙論文。即顯此旨也。然而論實義者。貪
等煩惱。不睡眠力。不睡眠力成
不善等性。睡眠心所。依貪等力起。依
等力成不善等性。故貪等煩惱。是自力起。
隨從起。睡眠心所。是隨從起。非自力起
云也
第三釋意云。會睡眠獨立之文。其趣雖
初釋意。初釋意。唯限隨從面屬初句
攝。第三釋意。通自力隨從面。屬第三句
攝。是其兩釋之差異也。但此釋意。就實而談
之時。可三性睡眠。倶名隨從之門。故今
論。睡眠遍不違之文。婆沙論隨他力轉。性
昧劣故之説。全非相違
第四釋意云。睡眠獨立之義。背評家隨
轉。性昧劣故之文。故*下餘師不正義。尤
其謂
次光法師第十卷二釋。如次當今第一第二
釋意也。第二十一卷初釋。當今第四釋意
彼第二釋。當今第一釋或三釋意
問。光法師明睡眠心所。自力隨從相。作
解釋。爾者。第二釋意。睡眠心所。與不共無
相應歟 答。可不共無明相應
兩方。若相應者。第二釋意。述一切睡眠。皆
獨立。而不共無明。獨頭起惑。全無隨他
起義。何可相應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
云。睡眠遍不若睡眠心所。不
共無明相應者。豈不遍不違之理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睡眠心所。與不共無
。相應可云也。故今論中釋睡眠遍不違之
本頌云。應知。睡眠與前所説一切心品。皆
相違。通善不善無&T047368;若睡眠心所。
不共無明相應者。寧可一切心品。
皆不相違哉。加之。勘識身足論云。於
見苦所斷。不共無明。隨眠相應。不善意識。
一結一縛一隨眠。若覺悟位。五隨煩惱纒。
相應。若睡眠位。増第六眠後四部所
斷其文亦

睡眠心所。與不共無明相應云事。此文
甚分明也。第二釋意。更不本論
哉。但於不共無明。獨頭起惑。全無隨他起
。何可相應哉云難者。若如此疑者。貪
等本惑。忿等隨惑。自力起睡位。總不現起
云歟。唯限不共無明一惑。被此疑
其意者歟。退案此釋意云。睡眠位中。
餘心所起故。可睡眠爲主。餘心所爲
之義門。據此義門。睡眠心所。且云獨立。餘
貪等惑。皆名隨從也。然而貪等煩惱。不
睡眠力。故設雖此釋意。理實而言。貪等
煩惱。是自力起。非隨從起。睡眠心所。是隨
從起。非自力起。故睡眠心所。與獨頭起不
共無明。相應無過也
問。今論意。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 進
云。光法師判。此論同婆沙前師。不共無明。
唯限見所斷釋也 付之。依光法師釋。披
今論現文。問何等名爲不共心品。答謂此
心品。唯有無明。無所餘貪煩惱等。若貪
煩惱等之等言。等餘九隨眠者。不共無明。
何不修所斷哉。何況。見正理論十一
偈頌雖於不善不共見倶唯二十。至長行
。存不共無明。通修所斷之旨。准正理説
今論意。其義可同。加之。識身足論四・ 五
中。處處屢有於修所斷不共無明之言。今
論意。寧可本論説
答。勘婆沙論三十八。云是説。如
無明。唯見所斷。述有作是説。不共無明。五
部皆有。擧不共無明。或唯限見所斷。或亦
修所斷之二師異説。其中今論意。存
見所斷云義也。故偈頌云不善不共
見倶唯二十。長行述若於不善不共心品
必有二十心所倶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
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幷二不定。謂尋與伺。
不善不共無明心品。必有二十心所倶生
故。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之旨。分明也。思
其道理。自力而起。非餘隨眠相應起者。名
不共無明。忿等幷惡作相應。修所斷無明。
隨眠相應起。由忿等幷惡作
起。非自力起。故不不共無明也。故光
法師引婆沙論二説意畢云。此論同婆沙前
。正理同婆沙後説。各據一義。釋不共名
幷無違害。應知。諸論不共無明。若説唯見
所斷。據前師説。若言見修所斷者。據
後師寶法師引婆沙論二説畢云。
此論文。第二師釋。不隨眠相應起故。
名爲不共。此中倶起。依前師唯是見道
此等定判。今論意。不共無明。唯限見所
云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無所餘貪
煩惱等之等言者。可取餘貪等九隨眠。
忿等十隨惑惡作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
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所餘貪等本惑。
忿等少惑。及惡作等。故名不共。自力起故。
若作斯解。不共無明。唯見所斷。若貪等忿
等。惡作相應無明。皆是相應不不共。他
力起故次於正理論文者。於不善不共見
。唯二十之頌文。雖今論説。彼論意。
唯二十言。屬不善故不共無明。非唯二
。與忿等及惡作相應之故。以長行文。思
偈頌意。其言雖同。其趣大異也。故正理論
云。頌言唯者。是簡別義。謂唯見倶定有
。表不共品中。容惡作等次於識身
足論於修所斷不共無明之文者。見婆沙論
。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云師意。會此文云。
彼文應是説。彼是修所斷。隨眠不相應
無明相應心。不説言彼是修所斷不共無
明相應心今論意。准婆沙論文。可
識身足論説
重難云。今論意。依何文理。存不共無明。唯
見所斷云義是一 次正理論中初云。若
不善不共心品。有二十種心所倶生。雖
今論所説全同。至下文。明不共無明與
惡作等相應。通修所斷之旨。今論文言。是
異也。何定存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云義
是二
答。婆沙論。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云師意。專
發智論云何不共無明隨眠。答諸無明
苦不了。於集滅道了之文證據
其道理。云修所斷無明。容隨眠不
。而不不共。所以者何。他力起故。謂
若無明。自力而起。非餘隨睡相應起者。名
不共。修所斷無明。雖隨眠相應
。而非自力所起。是忿恨等力所起故。
不共此義既得文理之證。定知。可
正義也。故婆沙論中。此師義置應作是説之
。今論意。存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之義。依
此等文理 次正理論中。初雖不善不
共心品。有二十種心所倶生之旨。至下文
云。表不共品中。容惡作等。成不共無明
惡作等相應。通修所斷之義。今論文云。
必有二十心所倶生。非只置必有之言。至
下段不共無明與惡作等相應。通
所斷。故與正理論意異云事。炳然也
尋云。見識身足論文云。於修所斷。不共無
。隨眠相應。不善意識。有一結一縛一隨
。若覺悟位。五隨煩惱纒。當相應。若睡
眠位。増第六眠今此五隨煩惱纒者。無明
惛沈掉擧無慚無愧也。何不忿等隨一哉」
答。修所斷。不共無明者。雖是忿等及惡作
相應無明彼忿等及惡作。非定倶起法。故
之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然此惡作。通
不善。不&T047368;。隨憂行故。離欲貪者。不成
爾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者。釋
隨憂行故 答。不上隨憂行故
兩方。若釋上隨憂行故者。諸無覆無&T047368;法。
離欲貪時。不之故。以離欲貪者。不成就
故。顯惡作不&T047368;之義也。更不
上隨憂行故 若依之爾者。設雖惡作通
善不善。不憂行者。何可離欲捨法
哉。是以。光法師處處解釋中。擧離欲捨法
憂根。明知。惡作心所。不憂行者。
離欲捨法。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者。
諍釋上隨憂行故云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上標然此惡作
善不善&T047368;畢。下云憂行故。
離欲貪者。不成就。置二故字。任文相起
。述惡作心所。限善不善&T047368;之二
見。離欲貪者。不成就故者。非上隨
憂行故歟。但於設雖惡作。通善不善。不
憂行者。何可離欲捨法哉云難者。惡
作心所。相似憂根。極麁品故。是離欲捨也。
憂根相應故許歟。如彼欲界疑煩
惱。雖憂根相應。非離欲捨
問。惡作心所。唯與憂根相應歟 答。不
憂根相應 兩方。若唯與憂根相應
者。惡作心所。種類是廣。何無捨根相應之
 若依之爾者。思惡作心所。行相等。
憂根相似。更不餘根相應之義。是
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然此惡作。通
善不善&T047368;。隨憂行故。惡作心所。唯
憂根相應如何
答。惡作心所行相。應甚順憂根故。初起之
時。雖必與憂根相應。相續斷位。亦可
相應也。故見今論餘處二十一。述諸隨
煩惱中。嫉悔忿及惱害恨憂倶起等畢云。此
上所説。諸隨煩惱。一切皆與捨受相應。相
續斷時。皆住捨故。惡作等諸隨煩惱。相續斷
時。必與捨受相應定タリ。准不善惡作。推
善惡作。相續斷時。皆住捨故之理。不
故。善不善惡作心所。同可捨根相應之
也。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就
作心所。初起之時。云憂行故也。全非
相續斷位。亦與捨根相應
問。雜心論意。無&T047368;惡作。與憂根相應歟
答。不相應 兩方。若相應者。憂根是強。
思起法也。彼論意。設雖惡作通&T047368;。何
憂根相應 若依之爾者。披泰法
師解釋。引正理論。有執。惡作亦通&T047368;。憂
喜根。非唯有&T047368;。此相應品。便有十三心
倶起之文畢云。外方諸師。欲憂通
故。執惡作與&T047368;。然雜心論。悔増
三品。是外國師義此釋者。彼論意。無&T047368;
惡作。與憂根相應如何
答。雜心論中。於追悔者。或云通善不善及
無覆無&T047368;。或云唯限善不善不通無&T047368;之二
師説有之。故雜心論云。悔眠倶即増者。心
追變名爲悔。是善不善無&T047368;心品中増悔。餘
前説。當知。悔三種。善不善及不隱沒無&T047368;
餘。自力。故毘婆沙者。不悔有
&T047368;。以悔捷利大乘義章二・ 三
有爲義
云。依
毘曇。悔通善惡。白淨無&T047368;。不穢汚。次
以爲 毘婆沙説。悔唯有二謂善不善。
&T047368;。以捷利憂根者。唯限
不善。不&T047368;定。故雜心論云。憂根一
向有報。彼善不善有漏故。現在方便生。故非
報生。非威儀。非工巧。非學習法故。亦非
無漏。從煩惱生故大乘義章四・ 二十
二根義
云。五
受根者。毘曇法中。憂通善惡。不&T047368;。論
自釋言。方便生故。非報無&T047368;。非習學法。是
故。非威儀工巧變化無&T047368;。餘通三性
此等定判之。追悔通無覆無&T047368;云師意。
憂根唯限善不善。不&T047368;存。故無&T047368;
悔。不憂根相應云也。加之。勘大乘義
章處處之文。或二 三
有爲義
云。依毘曇。無慚無
愧嗔忿恨害惱嫉慳覆及與眠數。此之十一。
唯在欲界。覺觀諂誑。上極初禪。高極三禪。
餘通三界。追悔通上二界六十
纒義
云。若依
毘曇。無慚無愧睡掉及悔。通在六識。餘五在
意。追悔通與五識相應述タリ。此通上二界
及與五識相應。追悔其性。是可無覆無&T047368;
故不憂根相應云事。亦炳然也。何況。撿
雜心論第八卷文。或云。欲界四者。謂男根女
根苦根憂根欲界繋。或云。憂根未離欲。必成
就。離欲不成就。憂根不上二界判。或云。
謂憂根見斷及修斷。或云。苦根五識身相應。
故非見斷。從煩惱生故。非不斷。憂根不
五識相應若爾。通上二界。及與五識
相應。追悔不憂根相應之理。旁勿論也。
但於泰法師釋者。正理論。有執惡作。亦通
&T047368;云意義。與雜心論。追悔通無覆無&T047368;
云師説。其惡作通&T047368;之邊是同。故引
云。然雜心論悔増三品。是外國師義也。
全非雜心論意。無&T047368;追悔與憂根相應

寫本云弘長四年甲子正月十日申時於海住山
  十輪院抄之畢去年初秋之末始此抄出今
歳孟春之半終其&MT04800;功居諸推移首尾及二
百日論議數多問答餘七十條之間結集之
次分爲兩帖方今宗性離本寺而幾許日雖
忍南都之夜月住勝地兩三箇年久馴東山
之朝雲爲之夢中之歡樂爲之老後之思出
仰願當山本尊觀自在尊伏乞佛法擁護春
日權現佛神垂哀愍必施臨終正念上生内
院之引接宿願得成就速預龍華三會聞法
悟解之巨益而已
 權大僧都宗性六十三
夏五十一
 
  享祿三年庚寅極月日寫功畢 右爲磨諸
法鏡書當卷兩帖拙志愚應尊神知見給
 興定露 命
三十三
 



倶舍論第四卷抄
  問題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馬勝苾芻爲問。四大種
  無餘滅位。誓多林沒。住六欲天。乃至
爾者。今此運身者。定内歟
問。馬勝苾芻。可四大種無餘滅位
問。馬勝苾芻。運身後。可化事
問。無色界可補特伽羅愛敬
問。論中叙經部宗義云。乃至有頂應
  伺爾者。與婆沙論所説。譬喩者義同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非
  一切慢。要方他起。無始時來。數習力故。
自相續。慢亦現行爾者。依自相續慢
者。唯限我慢増上慢邪慢三慢
問。無色界七慢。倶可之耶
問。婆沙論意。依自相續慢。引契經何文
  之耶
問。有宗意。心心所上所現影像。爲能緣用
  爲當所緣用
問。今論意。受苾芻戒時。可勤策同分
問。品類足論文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爾者。光法
師意。所餘心不相應行者。唯限非得
問。光法師釋成就不成就相云。據得非得。
  流至現在相續已生爾者。初念得非得。
相續義
問。正理論文云。先未得得。説名爲
  者。寶法師意。先未得得者。唯限未來
得得
問。光法師意。可唯有非得得法
問。光法師意。已生法上法倶得。在未來
  可有耶
問。寶法師意。法前法後法倶三得。其體可
  別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可法後得
問。道類忍。可法後得
問。光法師明現在道類忍有法前得。作
  解釋。爾者。初釋意。現在道類忍。實可
法前得
問。金剛喩定。可法後得
問。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
問。論文云。若工巧處。及威儀路。極數習者。
  得亦許爾爾者。述餘師義
問。威儀路。四塵能造大種。可前後得
問。色界威儀心。可前後得
問。正理論意。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心。可
  前後得
問。雜心論意。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心。可
  前後得
問。光法師意。初靜慮善身語表。可無表
  耶
問。於定共戒。共前法倶二得。現前位。必可
  法後得
問。非得可異熟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出唯有法前非
  得法云。謂未來情數畢竟不生法爾者。
今此畢竟不生法者。通一切未來不生法

問。不時解脱聖者。所起盡智。可法後非
  得
問。光法師爲所不得法中。無唯有法後
  非得。引婆沙論何文
問。婆沙論文。明所不得法中。無唯有法後
  非得。非無始來。恒成就彼捨。必
彼類盡故爾者。寶法師意。可

問。寶法師意。一類有情中。可永不
  乘菩提
問。光法師意。異生位。可成就非異生法
問。論中明本法大得小得倶起相。爾者。第三
  刹那。幾法倶起耶



倶舍論第四卷抄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馬勝苾芻爲四大種
無餘滅位。誓多林沒。往六欲天。乃至梵世
爾者。今此運身者。定内歟 答。可定外
 兩方。若定内者。定内有行動者。其心寧
散亂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馬勝
苾芻運身云。諸四大種當何位盡滅無
餘。爲知故。入勝等持。即以定心。於
多林沒。於四大王衆天出。從定而起。問
天衆解釋無諍。今此運身者。可定内

答。今此運身者。可定外歟。思其道理。定中
&MT04800;細。寂靜也。若有運身者。豈不定哉。
是以。光法師述馬勝苾芻運身。至初靜慮
彼地化。云知運身。及化神境通果
今論餘處二十七神體等持ナリ。境
アリ謂行トナリ。行三アリ意勢ナリ。運身勝解トハ
。運身者。出定之後。神境通果此等文
。馬勝苾芻運身者。可定外云事。炳然也。
但於光法師釋者。出定之後。雖運身。依
禪定力。令身故。云即以定心也。非
定内即有運身。至彼天畢。欲問處。彼此
依身。大小不同。能問所問。儀不相應。故爲
化作別大依身。問四大種無餘滅位。在
天中。亦入等持。依彼定力。出定之後。化
別大依身。問四大種無餘滅位。故云從定而
起。問彼天衆也。非定内運身。至
畢。初從定起。問彼天衆。重意云。婆沙論
百二
十九
中。明此因緣。唯擧初入定。後出定許。
略不中間。出定入定事。委悉而言。入
等持。發神境通。依彼通力。出定之後。運
至四大王衆天等。在彼彼天中。亦入
等持。發神境通。依彼通力。出定之後。化
別大依身。對四大王衆天等。問四大種無餘
滅位云也。理實言之。初爲運身。後爲
。數數入定。數數出定。文唯擧初後。有
中間也。光法師任彼論現文。取要引
。故亦不委悉釋
問。馬勝苾芻。可四大種無餘滅位
答。可知也 兩方。若知之者。光法師解釋
中。述馬勝苾芻運身相云。諸四大種。當知。
何位盡滅無餘。爲知故。入勝等持。即以
定心。於誓多林沒。於四大王衆天出從
而起。問彼天衆 此釋無諍。馬勝苾芻。
四大種無餘滅位 若依之爾者。馬
勝苾芻者。大阿羅漢也。何不四大種無餘

答。見婆沙論百二
十九
云。如佛昔。在室羅筏
誓多林。時有苾芻名曰馬勝。是阿羅漢。
獨於靜室。作是思惟。諸四大種。何處永滅
馬勝苾芻。既阿羅漢果聖者也。豈不四大
種無餘滅位哉。但於光法師。爲知故。入
勝等持等之釋者。爲初靜慮有諂誑。示
不知相。致此問也。凡光法師今解釋。略引
載婆沙論説。非私定判也。故述此運身起
問相畢云。略述如是。廣如婆沙一百二十
九説
問。馬勝苾芻運身後。可化事 答。運
身後。可化事 兩方。若運身後作
者。必入所依定之後。可化事。定中未
化事。馬勝依身。何可依對 若依
爾者。光法師解釋中。馬勝苾芻。運身後。可
化事如何
答。馬勝苾芻。爲四大種。無餘滅位。入
等持。發神境通。依彼通力。出定之後。運身
至四大王衆天等。至彼彼天畢。欲
之處。彼此依身。大小不同。能問所問。儀不相
應。故爲化作別大依身。問四大種無餘滅
。在彼彼天中。亦入勝等持。發神境通
彼通力。出定之後。化作別大依身。對
大王衆天等。問四大種無餘滅位。故運身後。
化事云事。必然也。故光法師釋云。馬
勝運身。至彼初定。作彼地化。大梵故得
手相牽。若不別化。欲界色麁。執便不
但於定中未化事。馬勝依身。何可依對
哉云難者。馬勝苾芻。依神境通力。出定之
後。以此本依身。往六欲天乃至梵世。故運
身後。亦入勝等持。發神境通。依彼通力。作
自身化。有何所背哉。運身依身。即本依身。
更非化身存之。化身致今疑者。問難之趣。
頗可落居
問。無色界可補特伽羅愛敬 進
云。今論云。如是愛敬。欲色界有。無色界無
 付之。無色界既有法愛敬。何無
特伽羅愛敬耶。何況。無色界雖自他彼
此相貌。七慢倶起之。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文愛敬有二。謂緣於法補特
伽羅。緣法愛敬。通三界。此中意。説
補特伽羅。故欲色有。無色界無光法師
此文云。若據法愛敬。實通三界。此中
意説。緣補特迦羅故。不無色。以欲色界
色身故。有尊卑故。相貌顯故。可
望有愛有敬。無色不爾。故在彼無寶法
師釋此文云。無色界中。無色身故。不
他起敬愛也。不下佛世尊等。故無
此等定判。無色界有法愛敬。無
補特伽羅愛敬之理。炳然也。但於無色
界雖自他彼此相貌七慢倶起之例難
者。煩惱品類。無始時來。數習力故。上二界
中。雖無量種性等義。生彼七慢倶現
之也。故婆沙論四十三云。評曰。應是説
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無始時來。
數習力故。雖上界。亦有現行。是故三界
皆具七慢善品心所。無無始時來。數
習力義。故無色界無色身故。無尊卑故。無
相貌故。不補特伽羅愛敬
問。論中叙經部宗義云。乃至有頂。應
爾者。與婆沙論所説。譬喩者義同歟
答。可同也 兩方。若同者。今論乃至有頂
尋伺之義。麁細相對。假立尋伺
譬喩者義同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此文。引婆沙論所説譬喩者義。明知。彼
此其義。可同云事如何
答。光法師釋今論。又麁細性相待而立界地
品別上下相形乃至有頂應有尋伺之文云。
論主叙經部計難。故婆沙五十二云。或
有執從欲界乃至有頂。皆有尋伺。如譬喩
此釋意。今論乃至有頂。應尋伺
婆沙論所説。譬喩者義同云事。炳然也。
但於今論乃至有頂。應尋伺之義。麁細
相對。假立尋伺寧與譬喩者義同哉云
者。勘婆沙論五十二云。謂或有執。從
乃至有頂。皆有尋伺。如譬喩者。彼何故
此執。依契經故。謂契經説。心麁性名尋。
心細性名伺。然麁細性從欲界乃至有頂
皆可得。故知三界皆有尋伺。譬喩者意。引
契經心麁性名尋。心細性名伺之文。麁細相
對。假立尋伺。故從欲界乃至有頂。皆有
云事。與今論所叙。經部宗義。全無相替
疑難之旨。未其意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四十三中。述評家義
云。非一切慢要方他起。無始時來。數習力
故。依自相續。慢亦現行爾者。依自相續
者。唯限我慢。増上慢。邪慢三慢 答。
七慢 兩方。若唯限我慢等三慢
者。披婆沙論前後之文。可七慢 若
之爾者。光法師。引婆沙論今文畢云。慢。
過慢。慢過慢。卑慢。此四方他。我慢。増上慢。
邪慢。依自相續此文者。依自相續
者。唯限我慢。増上慢。邪慢三慢云事。分明
也如何
答。婆沙論中云。依自相續。慢亦現行者。可
七慢也。故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應
七慢。皆通三界。故婆沙四十三云。評曰應
是説。非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無
始時來。數習力故。雖上界。亦有現行。是
故三界。皆具七慢此文意云。非卑慢等。
要方他起。無始時來。數習力故。生上界中
七慢倶依自相續起。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爲言但於光法師釋者。就七慢顯相。且分
他依自相續差異許也。以實而言。雖
他慢。數習力故。依自相續。可現起也。光
法師釋他起慢之中。雖卑慢。婆沙論
文云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故判スラク
他慢。數習力故。依自相續現起之旨。炳
然也
問。無色界七慢倶可 答。七慢倶
起之也 兩方。若七慢倶起之者。無色
界無&MT02380;量自他種性。色力財位智等
。何七慢倶可之哉。例如無色界無
補特伽羅愛敬 若依之爾者。見光法
師餘處解釋云。應知七慢。皆通三界

答。無色界七慢。倶可之也。故披光法師
餘處十九解釋云。應知七慢皆通三界。故婆
沙四十三云。評曰。應是説。非卑慢等要
度他勝劣而起。無始時來。數習力故。雖
上界。亦有現行。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但於無色界無&MT02380;量自他種姓。色力財
位智等之義。何七慢倶可之哉云難者。
無色界中。無色身故。無尊卑故。無相貌
故。雖&MT02380;量自他種姓。色力財位智等
。無始時來。數習力故。依自相續。七慢倶
現起也。故光法師釋云。方他之言從
説。故婆沙四十三云。評曰應是説。非
切慢要方他起。無始時來。數習力故。依
相續。慢亦現行次於無色界無補特
伽羅愛敬之例難者。三界流轉之凡夫。五
道輪迴之有情。於煩惱者。無始時來。數串
習之。於善心者。雖適現起。非惑品。故
無自他彼此相對之處。不他善。故無
補特伽羅愛敬也。例如無色界中。煩
惱雖別緣色法之類。善心無身念住也」
重難云。光法師引婆沙論。非一切慢要方
他起。無始時來。數習力故。依自相續。慢亦
現行之文畢云。慢。過慢。慢過慢。卑慢。此四
他。我慢。増上慢。邪慢。依自相續
此釋者。依自相續。慢亦現行者。唯限我慢
増上慢邪慢三慢何云無色界。依自相續
七慢倶現起
答。依自相續。慢亦現行者。可七慢也。是
故。三界皆具七慢之下文。此旨分明故也。
但於光法師釋者。就七慢顯相。且分別方
他依自相續差異許也。以實而言。雖
他慢。數習力故。依自相續。可現起
貞禪大僧都云。光法師。今釋且致一往分別
也。就實論之。七慢倶方他起。亦依自相續
起。故無色界。依自相續。七慢倶現起。更
背也
問。婆沙論意。依自相續慢。引契經何文
之耶 進云。婆沙論四十三云。如契經言。尊
者無滅。往詣尊者舍利子所。作是言。我
天眼。清淨過人。觀千世界。不多用
 付之。既云清淨過人。定可他慢。何
今經文。爲自相續慢之證據哉。何況。
尊者無滅者。是阿羅漢果聖者也。寧可
煩惱
答。方他慢者。正對他人&MT02380;量自他種姓。色
力財位智等起慢也。而尊者無滅云
天眼。清淨過人。不他人。故引此文
自相續慢之證據也。但於人之言
者。就總有情。雖過人。非別人&MT02380;
自他天眼勝劣分齊之義。故名自相續
。更無相違也。次於尊者無滅者。是阿羅
漢果聖者也。寧可慢煩惱哉云難者。實
以難思。且試推之。若夫退阿羅漢果。起
煩惱歟。或亦雖慢煩惱。以清淨過
之當リヲ例依自相續慢相。可此哉
云歟
  已上相傳義也
愚案云。我有天眼。清淨過人者。非
。彼天眼殊勝。過人眼故。天眼總名。云
過人也。
問。有宗意。心心所上。所現影像。爲能緣用
當所緣用 答。可能緣用 兩方。
若能緣用者。披光法師餘處一末解釋云。若
大乘。此行相當相分。此相分是境攝。隨
色等。即色等中攝而大乘相分。既所緣
用也。定知類之。有宗影像。亦所緣用云事。
之。有人立量云。心心所上所現影像。可
能緣用。許境相貌故。如青黄等色
量付何過。可成影像能緣用義 若依
之爾者。影像不心體。尤可能緣用。是以。
光法師解釋中。心心所上。所現影像。可能緣
如何
答。有宗意。心心所上。所現影像者。謂心心所
法。其之體明淨。對前境時。其心心所上。法
爾任運。前境相貌。皆悉顯現。如清池明鏡。
衆像顯現名影像。故是能緣用。非所緣用
也。故見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云。謂心心所
法。其體明淨。隨對何境。法爾前境皆悉現。
心心所上。此所現者。名爲行相。即由
境義邊。似前境邊。説爲能緣。此行
相。無別體。不心等。即心等攝。非
所緣。猶如明鏡對衆色相。皆現鏡面。此所
現像。而非所照。然約像現。説鏡能照。此亦
然。言行相者。謂有境界像貌。故名
餘處一末或云。言行相者。謂心心所。其
體清淨。但對前境。不作意。法爾任運。影
像顯現。如清池明鏡衆像皆現或云問。行
解行相。爲何者説名能緣。解云。據
説非行解。謂彼心等對境之時。有
像現。據此義邊。名爲能緣。境名所緣。以
心所緣境時。非燈焰舒光至境。亦非
鉗桿取彼物。據影現義。名所緣
或云。問。如善心心所法。緣不善色時。有
像現。如何行相同彼體耶。解云。雖所緣色
是其不善。以此影像不能緣。故亦是善。
鏡中火似火非眞影像亦爾似彼不善
而非不善。如善既爾。不善無記&T047368;。准善應知
何況。勘今論餘處二十六云。如是行相。
惠爲正理七十四顯宗三十五兩論之
文全亦同之。婆沙論中。述正義意云。評曰。
是説。言行相者。自性是惠之泰
法師。今解釋云。今依薩婆多。影像相非
界處攝。亦非所緣云。然心心所。同取惠所
現影像相。名行相同。如下智品中説
此等定判。心心所上。所現影像。是能緣用。
所緣用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光法師餘
處解釋者。有宗意。影像者。心心所上。所現
所緣。前境像故。當大乘所立。心心所相分
云也。大乘意。談相分是心内境。不心故。
所緣境。爲能緣心用。有宗意。心存在境
。境在心外。故心心所上。所現影像。唯屬
能緣心用。更非所緣境爲言次於有人所
立比量者。有宗意。定心心所上。所現影像。
是能緣用故。立心心所上。所現影像。可
能緣用之時。可自教相違過
問今論意受苾芻戒時。可勤策同分
 進云。光法師釋云。受大戒時。不十戒
而捨勤策同分 付之。由勤策十戒
勤策同分。而受苾芻戒之時。不勤策
十戒。何可勤策同分
答。光法師會正理論若依戒得。破僧之時。
戒既不捨。如何捨彼和合同分云難。叙
舍師解云。諸法不定。何必因彼同捨。如
十戒。得勤策同分。受大戒時。不
。而捨勤策同分。以得苾芻衆同分
苾芻戒之時。捨勤策同分云事。此釋炳
然也。但於苾芻戒之時。不勤策十戒
何可勤策同分哉云難者。諸法捨緣。極
不定故。不必因彼而得。與彼同捨。戒品増
進位無前所得戒故。受苾芻戒之時。雖
勤策十戒。受苾芻戒苾芻衆同分
之後。猶不勤策同分者。應一人亦名
苾芻亦名勤策之過。故受苾芻戒。得苾芻
衆同分之時。捨勤策同分也。故光法師。叙
倶舍師反詰云。若不捨者。即應一人亦名
苾芻亦名勤策
問。品類足論又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爾者。光法
師意。所餘心不相應行者。唯限非得
答。唯限非得 兩方。若唯限非得者。復
有所餘如是類法之言是廣。何唯限非得哉。
是以。披泰法師餘處十八解釋云。十四不相
應行。攝不相應盡故。亦有所餘言。其僧
不和合性。非十四攝。是所餘不相應行。
毘婆沙師存此義此釋者。所餘心不
相應行者不非得云事。分明也 若依
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所餘心不相應行者。
唯限非得如何
答勘品類足論。明心不相應行。擧得。
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衆同分。依得。事
得。處得。生。老。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
十三類畢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
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思其所餘心不相應
行體。尤當非得一類。故光法師。述品類足
説。依事處得。約法別説。應知即是得中攝
也。不非得。即是復有所餘不相應攝。即
是此論非得所取。品類足論所説。所餘心
不相應行者。即是今論所列非得所收之旨。
釋成也。但於泰法師餘處釋者。頗難
。其故光法師意釋。破僧不和合。即是非
得攝。存破僧之時。不和合性。十四不相應
中。非得攝故。所餘心不相應行體。十四不
相應行外無之。而泰法師意異之。云其僧
不和合性。非十四攝。是所餘不相應行故。
劬勞
重難云。品類足論。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
不相應之文。唯限非得云事。猶不然。若
唯限非得者。直可非得。名言何煩云
有所餘如是類法哉。如是類法之言。無諍可
多類是以。次上文擧受想思觸作意欲
勝解念定惠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等心所
畢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
心所法。指欣厭怖多類心所。故撿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二十八云。評曰有別法厭。非
無貪。是心所法。心所法心相應。
此説在。復有所餘如是類諸心所法。與
相應百九
十六
云。評曰。應説厭性異非無貪
惠。別有心所法厭。與心相應。此即
在復有所餘心所七十五云。評曰。
是説。此所起中。應別説怖。所以者何。
別心所。與心相應。是怖自性。此即攝
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心所法
諸煩惱而爲唯説非得一法。云復有
所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甚難是一
之。寶法師難光法師釋云。自云。品類足
論。不非得。説十三倶舍論。又云。
彼論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
法蘊足論第一同品類足論。彼論既言
餘如是類法。焉知准有非得。此論不
。正理不倶舍。六足言所餘。正理説
和合。餘文皆通兩解。正理更無異論。教
既分明。理須依釋。故知。十四之外。更有
相應行此釋意。明所餘心不相應行者。不
非得。通和合性是二
答。光法師意。依今論説之時。存十四不相
外。更無餘不相應。故品類足論中。擧
等十三類不相應畢。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唯限非得云事。解釋所定。尤
其謂也。但於如類。疑問之趣。實以難
遁。然而且試會之云。凡於非得。或名異生
。或名退自性。或名不和合性。有多種類
故爲攝此等種類。云復有所餘如是類
法與心不相應也。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
四十五云。云何異生性。答。若於聖法。聖暖。
聖見。聖忍。聖欲。聖惠。諸非得。已非得。當非
得。是謂異生性六十云。問。退以何法
自性耶○評曰。退自性者。是不成就。無
覆無&T047368;。即是非得。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即在
復有所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
云。問。僧破以何爲自性。答。以不和合。無覆
&T047368;。不相應行自性。是不相應。行蘊所
攝。即餘處説。復有所餘如是種類不相應
此等文之。雖非得一法。有多種
故。爲攝之。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
心不相應也。何可攝欣厭怖多類
心所。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不相應
哉。次於寶法師釋者。彼師意。不和合性。非
得所攝。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
之言。攝之云義邊。同光法師釋意。故餘處
十八釋云。問。僧破以何爲自性。答。以不和
合。無覆無&T047368;不相應行自性。是不相應。
行蘊所攝。即餘處説。復有所餘如是種類不
相應行。准此論文。不和合性。即是非得。無
別體今此定判。其義可然。而當卷釋意。
今論意同正理論説。十四不相應。外立
和合性存故。異光法師釋意。復有所餘如
是類法與心不相應之言。攝和合性
也。故當卷釋云。今案。此論心不相應。但有
十四。若依正理。加和合性。故正理云等者。
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諦光師以二説
同。廣爲問答。此論雖別説和合。亦不
無。正理釋此論頌和合。故知。不
是兩論相違。若謂不説即是無者。此論頌
中。不怖等。應其怖。怖等既不定無
和合寧知非有。今詳。此論只是略而不論。
是所明之外。更無心所。心所既爾。和合
同。不論文自胸襟。問答往還。徒
紙墨倩案。兩處釋意。可縱奪二門
餘處不和合性。非得所攝。十四不相應外。無
別體之釋。既順文理。專可賞翫。當卷令
論意。同正理論所説。不和合性。是衆同
分攝。十四不相應外有別體。復有所餘不相
應行攝之云釋。全無依憑。恐難信用
重難云。就泰法師餘處釋。旁有其疑。見
理論文。釋相名身等類之等言云。等者等
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十四不相應外。雖
和合性。無不和合性。故當卷釋云。故正
理論第十二卷云。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
合性○此云等者。頌擧名身。等取句身文
身及和合性。不和合性非得中攝。故不別説
今此釋任文引正理論説。其意同光法師
。而餘處十八釋云。其僧不和合性。非十四
。是所餘不相應行。令毘婆沙師存此義
也。正理論師。亦存此義。列十四不相應。後
頌中言等。長行釋云。等者是不和合性定
不和合性。非十四不相應攝。引正理論文
云。等者是不和合性。非只背本説。亦相
自釋是一次不和合性。非得爲體。故翻
和合性。應得爲體云疑。一往且可然。故當
卷釋云。問。不和合性。既是非得。翻不和合
和合。和合應是得所收。答。諸法不必相
翻立。如凡翻於聖。凡性是非得。不
聖反於凡。聖性即是得而餘處十八釋云。
問。和合既是得。不和合應是不得。答。諸法
必相翻而立。如凡夫性是不得。聖性非
是得。和合性以得爲體。述不和合性。非
非得攝之旨。不道理。亦違自釋是二

問。光法師釋成就不成就相云。據得非得。
流至現在相續已去爾者。初念得非得。可
相續義 答。不相續義 兩
方。若有相續義者。相續者。後念續前念
義也。而初念得非得。既無前念得非得
之義。何可相續義 若依之爾者。流
現在相續已去之言。無簡別。設雖
念得非得。寧不相續義
答。見品類足論文云。相續法云何。謂若法
滅法先。或已生。或正生。此復云何。謂
過去現在及未來。現前正起法。如是後去。
前法相續。是名相續法此文意。述
念續前念。名相續法之旨。而光法師成與
不成。據得非得流至現在相續已去之釋
意。一類法得非得。初至現在世。相續已去
成就不成就義爲言初念得非得。即
相續義也。重意云。一類法得非得。初至
生相位。未來不定。無後念得非得定續前念
得非得之義。故不相續稱。一類得非得
初至現在位。後念生相得非得定續前念現
在得非得故。一類得非得初至現在世
去。即與相續稱。故云流至現在相續已去
一類得非得。初至現在位。非彼得非得自
相續義
問。正理論文云。先未得得。説名爲
者。寶法師意。先未得得者。唯限從來未得
 進云。寶法師意。先未得得者。通
失還得得釋也 付之。依寶法師釋。披
理論十二。述先未得得。説名爲獲。先已得
得。説名成就。從來未得得名獲。先已得得
成就之旨。分明也。是以。光法師解此文
云。正理論意。但據從來未得。今時創得名
獲○若已會得。設令因退。今時重得。但名
成就。以重得若爾。寶法師釋。豈不
正理論文
答。正理論。先未得得。説名爲獲。先已得得。
説名成就之文。其言幽玄。其趣難測。故光
寶二師。解之意異。即寶法師釋此文云。今
詳正理文雖少異。其義亦同。先未得得。説名
獲者。有二種一會未來得。如無漏道
。二得已失。如上地下地。先未
得得。説名爲獲者。即是於二位。初得至
時。先已得得。説名成就者。有二。一無始
已來。恒成就者。二初得已後。第二念失。皆
先已得得此釋意云。先未得得。説名爲
獲者。若從來未得得。若已失還得得。初至
生相位。名先未得得。得體初至生相位。先
時得體無故。名先未得得。非已失還得
。云先未得得也。先已得得。説名成就者。
若從來未得得。若已失還得得。至現在世
先已得得。生相位已得故。名先已得得
從來未得得。云先已得得也。第二念
去者。得體至現在世。望生相位。名第二念
也。寶法師料簡正理論今文。其意如此。但
光法師釋者。任正理論現文釋也。其
意云。從來未得得。若在生相位。若至現在
獲。已失還得得。若在生相位。若至
在世成就爲言此義大異在生相位
得。至現在世成就之常途廢立。故結釋
云。正理若作斯解。與得捨成就不成就四
相違。或可。得獲成就本唯一物。隨作論
者寬狹異門。莊嚴於義。不皆使例同
寶法師意。欲正理論今文同常途義相
故。若從來未得得。若已失還得得。在生相
獲。至現在世。名成就釋也。既爲
師異釋。不會之
重難云。就寶法師釋。疑難未會。獲與成
。其義縱雖之。不獲不成就。其相猶不
然。若翻獲與成就。論不獲不成就者。
若從來未得法非得。若先得後捨法非得。在
生相位。名不獲。至現在世。名不成就
也。而寶法師釋。應知非得與此相違者。非
得有二種。一無一無始已來。曾未得者。名
不獲。通其前後。名爲不獲。二謂已得後
捨。於初念生相。名爲不獲。第二念去名
成就。從來未得法非得。若在生相位。若至
現在世。同名不獲。先得後捨法非得。在
相位。名不獲。至現在世。名不成就云事。彼
此參差。甚難信用。何況。正理論中。全不
先得後捨法非得。在生相位不獲之旨
答。彼此實參差。解釋尤難思。但勘正理論
云。故説異生性不獲。聖法從來未得
法非得。若在生相位。若至現在世。同名
云事。彼論中自所見也。故寶法師通
前後。名爲不獲之釋。非依憑歟。對
先得後捨法非得。雖不成就。不彼生
相位。名爲不獲之義邊
尋云。寶法師。文雖少異。其義亦同之釋。其
意如何 答。以正理論文。對今論説。文言
少異。得體在生相立獲。至現在世
成就之義是同爲言
重難云。正理論意。從來未得法非得。若在
生相位。若至現在世。同名不獲云者。異
論意。非得唯在生相位。名不獲之義。何云
其義亦同 答。從多分爾也。寶法師
釋。旁以難會。閑可之。元瑜釋意。同光法
師釋。所詮不此等
問光法師意。可唯有非得得法
答。不此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
得非得是。是相翻法也。何可此類哉。是
以。光法師解釋中。不此類 若依
爾者。披光法師餘處定判婆沙論由
義准。亦有異生決定不正性離性。此則
名爲無𣵀槃法。即無𣵀槃法。名心爲
之文畢云。若無𣵀槃法。無初無漏心與𣵀
證得了因。名心爲此釋者。
決定不正性離性之者。未來無漏心。唯
非得得法可云也如何
答。見今論文云。決定無成就虚空。故
虚空。不得。以得無故。非得亦無。
宗明得非得相翻而立故。諸有得者。亦有
非得。義准可知。故不別釋光法師釋
云。以理而言。諸有得者。亦有非得。義准
知。故於前文。但解二滅得。不別擇二滅
非得此等釋意云。有得法。必有非得。有
非得法。必有爲言故不唯有非得
得法也。但於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文
幷自解釋者。決定不正性離性之者。未
來無漏心。雖永不現起。必容得。故不
唯有非得得法
問。光法師意。已生法上。法倶得在未來義。
之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
此義者。已生法上。法倶得也。何可
未來之義哉。是以。光法師解釋中。不
此義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述過去現在
法上。前得後得。在未來之旨。法倶得相例
同如何
答。法倶得者。名所得法倶生得。既已生
法上。法倶得也。更不未來之義。故
光法師述過去法○有現在未來得者。皆是
法後。據世横望。雖皆法後。若據起用前後
未來亦有彼法前得○現在法○有未來得
者。唯法後。據世横望。雖唯法後。若據起用
前後。未來亦有彼法前得。過去現在法上。未
來得者。是法後得。或法前得。無法倶得定。
但於過去現在法上。前得後得。在未來
例難者。法前得法後得。不所得法。故
已生法上。法前得法後得。在未來也。全非
相例
問寶法師意。法前法後法倶三得。其體可
 答。寶法師意。今此三得體。一非
釋也 兩方。若三得體一者。法前法後法
倶三得其時既別也。何云其體是一哉。是
以。見婆沙論百五
十八
。或明所得法。有六種
倶得前得後得。有前得倶得後
等不同。若三得體一者。爭可此等句
哉。或判三類智邊世俗得亦有倶得。既
現起得外。有別倶得。三得體別之旨。分
明也。何況。婆沙論評家意。述世第一法。得
體云。若彼倶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
世第一法。種類同故若三得體一者。豈可
種類同故哉。加之。寶法師釋道類忍有
前得倶得云。若現在者。若未來者。皆容
二得現在道類忍有法前得。定可
未來得。爰知。從未來世三得其體各別云事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當卷定判幷餘處解
釋中。法前法後法倶三得。其體是一如何」
答。勘寶法師解釋。當卷中。或述過去世法。
未來法前得云。得無決定スル&T069222;。隨起説
前後或明三得體不定云。前後倶得。若
決定。如何論言或前或後。亦不
同類説。於此類中。有定倶者。應簡故。故
知。言法前法倶。皆是不定。據容有説。非
得准餘處得與所得。非定倶行。或
前或後。或倶生故之論文云。故知。即倶生
得。可或前或後。准此亦令前得可後。後得
前。前後之得。亦可法倶此等釋意
專依今論餘處得與所得非定倶行等之
。釋成三得體一之旨也。但於三得其時。
既別。其體可一云難者。隨其所應起用
時別。在未來時。三得體一故。時別體一。不
法類也。次於婆沙所得法。有倶得
前得後得等之文者。在未來世中。雖
體不定。隨所得法。起前後倶三得用故。就
現起相。分前後倶。論三得有無。全非相違
也。次於婆沙論三類智邊世俗智亦有倶得
云文者。於未來得。有前得倶得
故。云倶得未來世其體決
定是倶得也。次於婆沙論種類同故之文
者。就現起得。云倶得後得種類同故。更不
未來得體不定義邊也。次於寶法師現
在道類忍有法前得云釋者。於現起法倶
。有法前得之義故。云皆容有二
。故寶法師釋云。如道類忍。唯有法前法
者。以不定現起法倶得之外。
別體法前得此釋還順三得體一之意也」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可法後得 答。
法後得 兩方。若有法後得者。
三類智邊世俗智是畢竟不生法也。寧可
法後得哉。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
十八
中。
三類智邊世俗智。無法後得 若依
爾者。三類智邊世俗智。至見道三類智邊位
非擇滅。明知。前位容生義云事。若
生義者。何無法後得哉。何況。披
沙論文。三類智邊世俗智。有法倶得判。若
法倶得者。豈可法後得 答。三
類智邊世俗智。是本來畢竟不生法。永無
現起義。故無法後得云事。道理必然也。故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
十八
。述所得法有
六種不同云。二有所得法。唯有前得。如
類智邊世俗智等。有説。此等亦有倶得
師意。約其起用。云唯有前得。第二師意。有
情數法。必有法倶得故。云亦有倶得。今此
二師説。更非相違義。望邊邊門。出添之也。
然而此世俗智。是未來定不生法。無法後得
之義。本來定故。二師説意。何レモ法後
也。但於三類智邊世俗智。至見道三類
智邊位非擇滅云難者。此世俗智未來
畢竟不生法故。前位雖生之義。至
道中三類智位。勝緣闕故。得非擇滅也。故
光法師餘處釋云。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
復體性畢竟不生。於前位中。亦不出觀。然
三諦現觀後邊。勝緣闕故。得非擇滅
此釋意。此世俗智。於前位中。畢竟不生
之義既定。何可法後得哉。次於婆沙論
三類智邊世俗智。有法倶得云文者。有情
數法。必有法倶得。故此世俗智。雖現起
法倶得爲言法前法後二得。由用起不起
其有無故。此世俗智。永不現起。無法後

重難云。有爲法中。最強盛者。有法前得。次
強勝者。有法後得法前得。最羸劣者。唯
法倶得前後得。而三類智邊世俗
智。既有法前得。何無法後得是一 次見
光法師解釋。問現在道類忍如何得
前得。答之作三解中。第三釋云。又解。現
在道類忍。約世而言。唯有法倶得。而無
前得。由此現忍有未來法前得。故亦名
法前得。此未來得。約世横望。實在現忍後
ルヲ法前得。不法後得者。以此得不
起即已。起必在彼忍前。以能得得約
用説前後倶也。由斯現忍亦有前得
此釋之。三類智邊世俗智。尤可未來
法後得是二
答。有爲法中。約起用有無。所前後得具
不具也。而三類智邊世俗智。是畢竟不生法。
故雖勢力強盛有法前得更不法後
次現在道類忍。有未來法前得者。若
現前者。容法前得起。故約容有義。未來
世中。有法前得爲言三類智邊世俗智。假無
現前之義。故未來世中。無法後得也」
問。道類忍。可法後得 答。不
法後得也 兩方。若有法後得者。得果位。
必無成就向道。道類忍。何可法後得起
義哉。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道類忍。
法後得 若依之爾者。有爲法中。最強盛
者。有法前得。次強勝者。有法後得法前
。最羸劣者。唯有前得後得
而道類忍。既有法前得寧無法後得哉。何
況。現在道類忍。雖法後得。未來道類忍。
法後得。例如婆沙論文述三類智邊
世俗智。有法倶得。光法師釋。云現在道類
忍。有法前得如何
答。道類智。是初證得沙門果位。更無成
向道之義。故道類忍。無法後得云事。道理
必然也。故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
十八
。明
所得法有六種不同云。四有所得法唯有
倶得。如道類智忍等若道類忍。有法後得
者。豈可六種不同哉。是以。寶法師釋云
四唯有倶得及法前得如道類忍等。即此刹
那時捨故圓暉法師釋云。謂道類忍是向道
攝至道類智。是果道攝。得果道中。捨向道
故。故道類忍。無法後得道類忍無法後
之旨。此等定判。亦分明也。但於道類忍。
既有法前得。寧無法後得哉云難者。若道
類忍。有法後得現起位分者。實可法後
。而次念所起。道類智。是得果位。必捨
類忍故。無法後得。現起之分位故。雖勢力
強盛。有法前得。無法後得也。次於未來道
類忍。可法後得云難者。道類忍。定無
起之後。容成就之義。故未來道類忍。亦
法後得也。次於婆沙論三類智邊世俗
智。有法倶得之文者。有情數法。必有法倶
。故三類智邊世俗智。雖畢竟不生法。可
法倶得。於前後得者。隨所得法相。有無
不定。不必具之。道類忍既云法後得現起
位分故。從本以來。無法後得也。次於光法
師。現在道類忍。有法前得之釋者。若不
者。容法前得起。故約容有義。未來世中。
法前得釋也。道類忍假無法後得起
之義故。未來世中何可法後得
問。光法師明現在道類忍。有法前得。作
解釋。爾者初釋意。現在道類忍。實可
前得 答。初釋意。雖現在道類忍。實
法前得之義邊。釋面不法前得也。
兩方。若實有法前得者。光法師述初釋意
云。現在道類忍。雖復唯有法倶得唯有
法倶得之言。豈不法前得 若依
爾者。明現在道類忍有法前得之三釋也。
定知。初釋意。現在道類忍。實可法前得
云事如何
答。光法師三解釋。從顯向隱。自麁至細。
邊邊義門。遂不相違。故初釋意。就實通
論之時。可現在道類忍有未來法前得
然而釋面旨趣各別。即出彼釋。可成其意
也。故見光法師釋。問現在道類忍。如何得
法前得。答之作三釋云。解云。現在
道類忍雖復唯有法倶得。未來道類忍。亦
法前得。約忍種類説故。言法前。以
所得法據種類故。又解。現在道類忍。今
唯有法倶得。若不現前。即有法前得。約
容有。説言法前。又解。現在道類忍。約
而言。唯有法倶得。而無法前得。由此現忍
未來法前得故。亦名法前得。此未來
得。約世横望。實在現忍後。而名法前得。不
法後得者。以此得不起即已。起必在
忍前。以能得得。約用。説前後倶也。
斯現忍。亦有前後初釋意云。就正起
之者。現在道類忍。雖唯有法倶得。無
法前得。未來道類忍。有法前得故。約種類
現在道類忍。有法前得成爲言第二釋意云。
正起用之者。現在道類忍。雖唯有
倶得。無法前得。若不現前者。即容法前得
。故約容有義。現在道類忍。有法前得爲言
第三釋意云。約世言之者。現在道類忍。雖
唯有法倶得。無法前得。就實細論之時。約
用。辨前後者。現在道類忍。實有
來法前得爲言是顯邊邊義門。更非相違三

問。金剛喩定。可法後得 答。可
後得 兩方。若有法後得者。得果位。必
成就向道。金剛喩定。何可法後得哉。
例如道類忍無法後得 若依之爾者。見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明所得法有六種不
中。唯有倶得前得法。無金剛喩定。爰
知可法後得云事如何
答。得阿羅漢果位。雖必捨金剛喩定。鈍根
阿羅漢果聖者。退所得果。住有學位之後。
還欲阿羅漢果。起金剛喩定之時。現起
金剛喩定。雖未曾得法。先所捨金剛喩定。其
時還得之。故金剛喩定。有法後得云事。道
理必然也。故勘識身足論十二。述現在學
心有八向中云。非已了別今了別當了別者。
謂先不退阿羅漢果。住阿羅漢果。無間道
中。得阿羅漢果。從阿羅漢果。決定當退○已
了別今了別當了別者。謂先已退阿羅漢果
阿羅漢果。無間道中。得阿羅漢果。從
羅漢果決定當退此文既明現在學心。今
了別當了別義。云阿羅漢果。無間道中。
阿羅漢果。從阿羅漢果。決定當退。約
在金剛喩定。退阿羅漢果之後。有當了別
云。故有法後得。當亦成就之旨。甚分明
也。但於道類忍無法後得之例難者。初得
沙門果。永無退故全不相例難也」
問。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
問。論文云。若工巧處。及威儀路。極數習者
亦許爾者。述餘師義 答。是述
正義意。非餘師義 兩方。若述餘師
者。論文不有餘師説。光法師等。無
餘師別義。爰知。非餘師義云事 若依
之爾者。見舊倶舍論云。工巧處無&T047368;
及別威儀無&T047368;。極所數習。有餘師。欲此至
得同三世如何
答。工巧心。及欲界威儀心。極數習者。有
世得者。諸論一同之定判。薩婆多宗之正義
也。故正理論云。又威儀路。四蘊之得。多分世
斷。及刹那斷。唯除諸佛馬勝苾芻及餘善習
威儀路者。若工巧處。四蘊之得。亦多世斷。及
刹那斷。除毘濕縛羯磨天神及餘善習工巧
處者顯宗論文全亦同之。婆沙論解
中云。威儀路四蘊中。善串習者。如佛馬
勝及餘有情所善串習。幷工巧處四蘊中。善
串習者。如佛妙業天子及餘有情所善串習
彼得亦皆世雜刹那雜。謂在三世。各有三世
雜心論云威儀四蘊。多以世斷及刹
那斷得。若彼善修得。三世得。工巧亦如
此等諸論説。工巧心。是欲界威儀心。極
數習者。有三世得之旨。甚分明也。定知。正
義家意。非餘師義云事。但於舊倶舍論有
餘師欲之言者。是譯者之謬歟。新譯今論。既
有餘師説之文。推之可舊譯之謬也」
問。威儀路四塵能造大種。可前後得
答。不前後得 兩方。若有前後得
者。能造大種。其性&MT04800;劣也。何可前後得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云。若工巧處
及威儀路極數習者。得亦許此文
之。彼能造大種。有串習類者。寧無前後得

答。威儀路四塵能造大種。勢力&MT04800;劣。故唯有
倶得。無前後得也。彼威儀路。能依四蘊。極
數習者。有三世得。不串習者。尚無前後得
況於彼能造大種色法勢力&MT04800;哉。故光法
師釋云。除上別簡三世得。自餘一切異熟
五蘊。及威儀路。工巧處。通果色蘊。及威儀路
工巧處四蘊一分。幷自性無&T047368;色行一分。唯有
法倶得寶法師釋云。有覆無&T047368;色。尚無
後得。況無覆無&T047368;婆沙*論解欲界中云。
無覆無&T047368;一切色蘊異熟生四蘊。及威儀路。
工巧處。多分四蘊。彼得世不離刹那不雜。若
過去得亦過去。若在未來得亦未來。若
現在得亦現在此等定判。威儀路四
塵能造大種。唯有倶得。無前後得云事。甚
分明也。但於今論若工巧處及威儀路等之
者。心望色強。又是能發。故能依威儀心。
極數習者。有三世得。色望心劣。又是所發。
故所依威儀路。四塵之中。若能造大種。若所
造色法。雖數習者前後得
問。色界威儀心。可前後得 進云。光
法師釋云。明知。色界威儀四蘊無三世得
 付之。設雖色界威儀心。有串習類者。何
前後得哉。依之見婆沙論九十。述
欲界及初靜慮。成就眼耳身三識。云諸無&T047368;
中。有串習者。亦恒成就。如勝威儀工巧通
。明第二靜慮已上。無&T047368;三識。若不
。現不成就。説五識身性羸劣故。他地
現起勢不堅強。披光法師餘處解釋。成
自地眼耳二通三世得。云善習
自地威儀工巧。有三世得。例生上三靜慮
起眼耳二通。唯有&T069222;法倶得。釋セリ
下三識。及威儀心。非是善習。唯法倶得。任
此等定判。生初靜慮起威儀心。可
後得加之。識身足論十二中。擧現在色界。
無覆無&T047368;心。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
云。謂色界生長趣無色界諸不還者。住最後
無覆無&T047368; 既云色界無覆無&T047368;命終心。
已了別義。豈非彼界威儀心有法前得

答。色界是定地。麁動威儀心。不串習故。無
前後得也。故見光法師解釋。問色界威儀
路四蘊。有三世得。答之云。解云。彼界非
極串習。無三世得。引婆沙論百五
十七
欲界
中。云威儀路四蘊中。善串習者。如佛馬勝及
餘有情所善串習幷工巧處四蘊中。善串習
者。如佛妙業天子及餘有情所善串習。彼得
亦皆世雜。刹那雜。謂在三世。各有三世得
故。解色界中云。一切有覆無&T047368;無覆無&T047368;
蘊。及威儀路異熟生四蘊。彼得世不雜。刹那
雜。隨在彼世。即唯有彼世得故之文畢。
婆沙論文。於欲界中。即別簡威儀工巧。
極串習者有三世得。於色界中。即不別簡
威儀有三世得。明知。色界威儀四蘊。無
世得寶法師引此文畢云。准此故知。色
界二無&T047368;心無前後得光寶二師。同引
沙論説。釋成色界威儀心。無前後得之旨
其意如此。但於婆沙論文者。上雖謂生
欲界及初靜慮。下置隨其所應之言。隨應論
之。故諸無&T047368;中。有串習者。亦恒成就。如
威儀工巧者。擧欲界威儀工巧心也。若執
謂生欲界及初靜慮之言。亘欲界及初靜慮
意者。豈生初靜慮工巧心哉。爰
知。隨其所應。可欲界及初靜慮心云事。
五識身性羸劣故。他地現起。勢不堅強
者。對自地所起三識通善染汚。即恒成就
五識身性羸劣故。他地現起。唯限無覆
&T047368;。勢不堅強。故無前後得。若不現前
則不成就爲言爾故生初靜慮。所
起三識身。勢力堅強。有前後得也。次於
法師餘處解釋者。指善串習欲界威儀工巧
心。有三世得。云如善習自地威儀工巧有三
世得也。初靜慮威儀心。無串習不串習
。以如善習自地威儀之文。何可
靜慮起威儀心哉。次於識身足論文者。
彼論意。就十二心。分別已了別等之義。故
現在色界無覆無&T047368;之時。彼界異熟威
儀通果三無&T047368;心。同被之。其中通果無&T047368;
心。有法前得。有已了別義。故出現在色界
無覆無&T047368;心。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
云。謂色界生長。趣無色界。諸不還者。住
後無覆無&T047368;也。彼命終位。正所現起
儀心。非已了別義。故全無相違
問。正理論意。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心。可
前後得 答。可二義 兩方。若
前後得者。披光法師解釋云。此論正理。
婆沙。雜心。亦據不串習者。所以有不成就
此釋者。彼論意。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
巧心。不前後得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餘處定判中。明得心多少云。正理二
十。雖頌。長行意。同識身若正理論
意。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心。無前後得
者。寧可長行意同識身
答。此事雖相承祕説。且可正理論意。
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心。有前後得
也。故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顯宗十
一。亦同識身。故顯宗改頌云。三界染如次。
得七六二種。色善二學三。二無餘自得○正
理二十。雖頌長行意。同識身
今此所引顯宗論十一。偈頌結三界染
如次。得七六二種。色善二學三。二無餘自
。長行或云界退還時。得自界四。從
沒。還生欲界之時。得自界無覆無&T047368;
判。若不串習者。彼二無&T047368;心。無前後得者。
豈可界退還時得之哉。或云色界善心。正
現前位。十二心内。容二心。謂自善心無
覆無&T047368;。由昇進故。若有學心。正現前位。十
二心内。容三心。謂有學心。及色無覆幷
無色善。色界善心。及有學心。現在前位。不
欲界無覆無&T047368;若不串習者。彼二無
&T047368;心。無前後得者。以色界善心及有學心
欲界染。第九解脱道位。初得欲界通果
。何不色界善心。及有學心。現在前位。
欲界無覆無&T047368;哉。准此顯宗論明文
正理論實義也。何況。撿正理論二十
一本文。或述界退還時。除自無覆。定得
界善等三心畢云。理亦應自無覆。以
本論説。成不善心欲無覆心定成就。故或述
色界善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三心
謂自善心及欲色界無覆無&T047368;。由昇進
云。理實不欲無覆心。以先時定成就
故。或述若有學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内。容
四心謂有學心。及欲色界無覆無&T047368;幷無
色善畢云。理亦不欲無覆心。義如
。任此等文。正理論意。不串習者。欲界威
儀工巧心。有前後得云事。甚分明也。光法
師正理二十。雖頌。長行意同識身之
。即指此本一段長行之文歟。但於光法
師此論正理。婆沙。雜心。亦據不串習者
之釋者。披正理論當卷文云。又威儀路四
蘊之得。多分世斷。及刹那斷。唯除諸佛馬
勝苾芻及餘善習威儀路者。若工巧處四蘊
之得。亦多世斷。及刹那斷。除毘濕縛羯磨天
神及餘善習工巧處者顯宗論文。全亦同
之。此偏載婆沙。雜心。今論等常途義勢。雖
衆賢論師本意。且就現文。云正理亦
不串習者
問。雜心論意。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處。可
前後得 答。不前後得 兩
方。若有前後得者。披光法師解釋云。此論
正理。婆沙。雜心。亦據不串習者。所以有
成就此釋者。彼論意。不串習者。欲界
威儀工巧心。不前後得 若依之爾
者。今論餘處中。難雜心師説。云於善心中
應言得七正理論師代雜心師義。救此難
云。理亦應欲界善心。謂以正見。續諸善
。雖欲善。除無覆心。經主不難令
光法師釋此文云。彼論同識身。離
欲染。不欲界若雜心論意。不串習者。
欲界威儀工巧心。無前後得者。寧可
識身
答。勘雜心論。或明得心多少云。善心
六種者。善心中。明六心。欲界不隱沒無
&T047368;。色界善不隱沒無&T047368;。無色界善及學無學。
此亦通説非一時得若不串習者。欲界威
儀工巧心。有前後得者。從上界沒。還生
之時。可欲界不隱沒無&T047368;。何云
心現前位得之哉。或云。威儀四蘊。多以
斷及刹那斷得。若彼善修者。三世得工巧亦
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心。無前後
之旨。此文亦炳然也。故光法師雜心。亦
不串習者之釋。妙叶彼論説者歟。加
泰法師釋云。若依雜心及倶舍。從上界沒。
欲界時。皆不欲界不隱沒無&T047368;。與
識身論相違。善作論主者。立義別也。亦可。
雜心倶舍。據欲界不極數習威儀工巧者。命
終生上界後。退生欲界初心。不欲界不
隱沒無&T047368;元瑜法師餘處釋云。今意
二解。後代論師。於識身文。不善思擇。代習
此解相傳不改。便爲指定。不更推求。是故
法勝尊者。法上所師。世親菩薩。衆賢論主。
皆作此釋。識身文。一切威儀。及工巧處心。
皆有三世得。故生欲界。此心定成。於欲界
還位。欲染心中。應定得欲界無覆
爾。任雜心論現文。准諸人師定判。彼論意。
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心。無前後得
事。甚分明也。誰可之哉。但於光法師餘
處。彼論同識身等之釋者。正理論師。代
心師説。以自所存。理亦應自無覆。以
本論説。成不善心欲無覆心定成就故之意
世親論主於善心中七之難。故
彼論者。雖雜心論。寄自義識身云也」
問。光法師意。初靜慮善身語表。可無表
 答。不無表 兩方。若發無表
者。婆沙論中。色界表業。不無表 若
之爾者。披今論文。述有覆無&T047368;身語表
色。唯有倶得。無前後得。云而亦不
無表而准光法師初定善身語表。亦唯
倶得後得之釋 初靜慮善身語表
色。有法後得者。何不無表
答。勘婆沙論百二
十二
云。此中所説。決定義
者。欲界必無隨心轉無表。色界必無
無表此文。初靜慮善身語表。不
無表云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文幷光法師
者。見今論具文云。謂諸有覆無&T047368;表色。
得亦如前。但有倶起。雖上品。而亦不
無表。故勢力&MT04800;劣。由此定無法前後得
此文意云。有覆無&T047368;身語表色。不無表
故勢力&MT04800;劣。唯有倶得。無前後得爲言初靜
慮善身語表。不無表故。總相而言。雖
&MT04800;。其勢力強。自有覆無&T047368;。身語表色。
法後得。更非遮。故光法師初定善身
語表。亦唯有倶得後得之釋。亦無相違也」
問。於定共戒。法前法倶二得。現前位。必可
法後得 答。可二意 兩方。若
必有法後得者。於定共戒其類區分。法前
法倶二得。現前位。何必可法後得哉。是
以。披正理論三十六餘處文。於定共戒。法前
法倶二得。現前位。不必有法後得 若依
之爾者。得靜慮律儀。恒成就過未者。性相
之所定也。於定共戒。法前法倶二得。現前
位。必可法後得
答。光法師餘處十四今論諸有獲得靜慮
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未。餘生所失。過去
定律儀。今初刹那必還得彼故之文。作
思惠煗善根。初刹那位。得無始所
失過去定共戒之二釋。初釋云。解云。從
煗初一刹那。亦修異類故。亦得彼無
始所失定第二念後。唯修同類。從多分
異類釋意靜慮律儀。恒
成就過未之理。會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之
也。若依此釋意者。於定共戒。法前法倶
二得。現前位。必可法後得也。第二釋云。
又解。據福分説。初得定時。必成過未。若
決擇分。初得定時。不成過去。故正理三
十六云。諸有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
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
必還得彼。故此中應簡別而説。以順決
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那中。不成過去餘生
所得命終時捨。未生無重得彼故此釋
意。任要同今者方能修故之理。會得律儀恒
成就過未文也。若依此釋意者。於定共戒
法前法倶二得。現前位。不必有法後得
  此二釋意。深可之。此事依餘處論
委悉難答。併以省略。至第十四卷之
。可&T047368;録之
問。非得可異熟生 進云。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云。隨等流性 付之。非得隨
所依。判性類者。性相之所定也。其所依中。
命根唯限異熟生。衆同分亦通異熟生。隨
所依性類之時。非得可異熟生也。是
以。光法師明非得三性門。釋一切非得。無
覆無&T047368;。以諸非得。皆隨所依命衆同分。無
&T047368;畢。引婆沙論百五
十八
彼定不所不得
。以相違故。又不道。非道所求故。但
命根衆同分轉故。隨所依性類差別之
。任此解釋。非得隨命根。判性類若隨
命根。判性類者。非得寧不異熟生哉」
答。披今論餘處。偈頌結非得定等流。長
行述非得二定。唯是等流唯言爲
熟等。正理十四顯宗兩論之文。全亦同之。依
之。光法師非得二定。於五類中。唯是
等流。從同類因生故。非故。非異熟
元瑜法師判一切非得。皆無覆無&T047368;性。以
諸非得皆隨所依。非作意起。如界同分等
流性攝。准此等定判。非得唯限等流性。不
異熟生云事。甚分明也。但於非得所依
中命根。唯限異熟生。衆同分亦通異熟生
所依性類之時。非得可異熟生
者。非得所依。雖命根衆同分。等流義
遍。異熟義狹。故判非得性類。唯隨等流同
也。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
十八
云。隨等流
義遍故。異熟非遍。故不隨立次於
法師釋幷所引婆沙論文者。判非得性類
唯隨等流同分。於其所依中且擧具命
也。非彼命根其性類。解釋論
説。有何相違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
十八
中。出唯有法前
非得云。謂未來情數。畢竟不生法爾者。
今此畢竟不生法者。通一切未來不生法
 答。光法師意。唯限三類智邊世俗智。不
一切未來不生法 兩方。若通一切
未來不生法者。光法師釋此文云。畢竟不
生法。謂三類智邊世俗智等此釋者。不
一切未來不生法 若依之爾者。文不
簡別之言。云謂未來情數畢竟不生法
廣可一切未來不生法也。如彼由所緣
。五識身等。得非擇滅。豈非未來情數畢
竟不生法哉。是以。披寶法師解釋云。言
竟不生者。簡暫不生法也。如眼識等闕
生故。亦得畢竟不生。得非擇滅
法師意。其義可同如何
答。解婆沙論今文。光寶二師。其意各別。光
法師釋意云。設雖非擇滅。非本來畢
竟不生法。其種類中。有現起法。不法前
非得。未來亦可法後非得。故擧唯有
前非得。云謂未來情數。畢竟不生法。唯
三類智邊世俗智爲言故光法師釋
云。畢竟不生法。謂三類智邊世俗智等。
此法既畢竟不生。所以唯有法前非得
暉法師引婆沙論文。釋未來情數。畢竟不生
法者。謂是三類智邊所修俗智也。其意同之。
但於所緣闕。五識身等。得非擇滅。豈非
未來情數畢竟不生法云難者。如眼與
意。專一色時。餘識等五境。落謝過去。容
彼境界五識身等。由所緣闕。留未來世
非擇滅。全非本來畢竟不生法。若彼色等
境。不謝過去。能緣五識。容現起法。故
容有義。未來世中。亦可法後非得也。
故婆沙論百五
十八
云。二有所不得法。通有法前
法後非得。謂諸餘有情數法之中。可此等
也。次於寶法師釋者。其意異之。寶法師
意云。法前法後。非得就現起定。其體。在
時。法前法後。其義未定。若未來法。得
擇滅。永不生者。現起非得。法前故。唯
法前非得。若未來法。遇緣現前。落謝過
。現起非得。非得亦*有法後。故總論之。
通有法前法後非得也。故唯有法前非得
。不三類智邊世俗智。廣通一切未來
不生法爲言人師異釋。不會之
重難云。見泰法師所引婆沙論文云。一有
所不得法。唯有法前非得。謂一切未來定不
生法現行本。多如此文。光法師所引。一
所不得法。唯有法前非得。謂未來情數畢
竟不生法之文。其言雖替。其意可同。例如
捨必起彼類盡故。述先不成時。必
非得。文言大替。義道全同。若爾。既云
謂一切未來定不生法。明知。不三類智邊
世俗智。廣可一切未來不生法云事。光法
師釋。猶似 答。光法師意。謂一切未
來定不生法之本。與謂未來情數畢竟不生
法之文。其意是同。唯限三類智邊世俗智。可
意也。其種類中。有現起法。生不生義。
不定故。設雖後時緣闕不生義定得
擇滅。未來世中。本來可法後非得。故擧
法前非得謂一切未來定不生法
唯限三類智邊世俗智。不一切未來不生
云也。如彼如眼與意專一色。餘
色等五境。落謝過去。容彼境界五識身
等。由所緣闕。留未來世。得非擇滅等。生不
生義。本來未定。何可未來定不生法哉。
故云未來定不生法。與謂未來情數畢竟不
生法之文。其意是同。唯限三類智邊世俗智
一切未來不生法爲言但於一切之言
者。可一切三類智邊世俗智故全非

問。不時解脱聖者。所起盡智。可法後非
 答。不法後非得 兩方。若
法後非得者。不時解脱聖者。所起盡智。
更無捨緣。何可法後非得 若依
爾者。見光法師解釋。列唯有法前非得
中。雖無生智。無盡智。爰知。不時解脱
聖者。所起盡智。可法後非得云事如何」
答。不時解脱聖者。一起盡智之後。永無
成就義。故不法後非得之理必然也。
但於光法師列唯有法前非得中。雖
無生智盡智云難者。無生智。唯不時
解脱聖者。起之故。起無生智之後。永無
成就義。故光法師。釋此無生智等。一得不退
故。亦無法後非得。盡智時解脱不時
解脱聖者。倶起之故。不時解脱聖者。所
盡智。雖法後非得。時解脱聖者。所起盡
智。或退失時。或練根位。可法後非得。故
總見盡智一類。通有法前法後非得。故列
唯有法前非得中。不盡智。尤有
。何致其疑
問。光法師爲所不得法中。無唯有法後
非得。引婆沙論何文 進云。光法師
婆沙論非無始來。恒成就彼。未捨必起
彼類故之文之也 付之。依光法師
所引。披婆沙論所説云。非無始來。恒成
。先不成時。必起非得泰法師所引即
今現文。若爾。光法師所引之文。二句異
論説。十六・十七字致其相違。豈非大疑哉。
次云未捨必起彼類盡故。述先不成時必起
非得故。其意如何可同哉
答。光法師爲證所不得法中。無唯有法後
非得句。引婆沙論亦無唯有彼法後非得非
無始來恒成就彼未捨必起彼類盡故之文
畢。問。如有頂見惑。必無退。已入
者。豈非唯有法後非得。答之作三釋
云。解云。所不得法。約法種類。説非得。有
頂見惑。種類衆多。已入過去。雖復但有
後非得。在未來者。即有法前非得。故彼有
頂過去見惑。不唯有法後非得。又
解。過去見惑。今雖但有法後非得。脱不
。即有法前非得。約容有説言法前。又
解。過去見惑。約世而言唯有法後非得。而
法前非得。由彼過去惑。有未來法前非
故。亦名法前非得。此未來一類非得。
世横望。實在過去惑後。而名法前非得
法後非得者。以此非得不起即已。起
必在彼法前。由彼非得。約用辨
也。由斯過去惑。亦有法前非得。此中三
解。應知。准前道類忍初釋意云。有頂
過去見惑。雖唯有法後非得。無法前非得
彼未來見惑。有法前非得。故約種類。彼過
去見惑。有法前非得。成唯有
法後非得爲言第二釋意云。有頂過去見惑。
唯有法後非得。無法前非得。若不現前
者。即容法前非得起。故約容有義。彼過去
見惑有法前非得爲言第三釋意云。有頂過
去見惑。約世而言。雖唯有法後非得。無
前非得。約用。辨前後者。彼過去見
惑。實有未來法前非得爲言但於光法師所
引之文。二句異彼論説。十六・十七字致
相違云難者。遍覺三藏。蒙寶法師難。初改
婆沙論文。所不得法中。加唯有法後非得
。以爲四句。長安流行多本是也。寶法師
釋。即顯此旨。次改四句本如翻釋。初唯三
句釋唯有法後非得。云非無始來恒
成就彼先不成時必起非得故。泰法師所引
本是也。後亦改此文。云非無始來恒成就彼
未捨必起彼類盡故。光法師。寶法師。圓暉法
師等。所引本是也。婆沙論有多異本。故疑難
出之文。當其一本。人師各別。其時流行
之本。故二句相替。十六・十七字有其不同
也。准製疏之時代。推改文之前後。其次第
此歟。次未捨必起彼類盡故之本意。
無始來。恒成就有頂見惑。未斷捨位。必
彼見惑盡。令過去。故斷捨彼過去見
時。未來見惑。同被斷捨。法前非得起。故
其種類。過去見惑。不唯有法後非得
爲言先不成時。必起非得故。之本意云。非
無始來。恒成就有頂見惑。彼先起見惑。不
成就時。必起法後非得故。未來見惑。同不
成就。法前非得起故。約其種類。過去見惑。
唯有法後非得爲言故云未捨必起彼
類盡故。述先不成時。必起非得。其言
異。其趣是同也
重難云。未捨必起彼類盡故之本。其意實顯
也。即訓之云。非無始來。恒成就彼。未捨必
彼類先不成時。必時非得故之
本。如何可之哉。如今料簡者。先不成時
之時字。其義似符順是一 次。勘世流布
婆沙論。多本云先不成時。必起非得
所不得法中。加唯有法後非得。以爲
之本。幷未捨必起彼類盡故之本。近代之
間。何處有之哉是二 次見大宋高僧傳
云。奘初譯婆沙論畢。寶有疑情。以非想
見惑益之。奘別以十六字。入乎論中
難辭。寶白奘曰。此二句四句。爲梵本有
。奘曰。吾以義意觸情作耳。寶曰。師豈
宜以凡語聖言量乎。奘曰。斯言不行。
我知之矣今所云。二句四句者。指何文
是三
答。先不成時。必起非得故之文意無
捨必起彼類盡故之會通。即訓之云。非
始來。恒成就彼先不成時。必起非得
難之志。兩本是同也。但先不成時之時
字。全無背。過去見惑不成就。起法後非
時。即未來見惑同不成就。起法前非得
云故。今此時字。尤有其由也。次世流布婆
沙論中。多有所不得法。加唯有法後非得
。以爲四句之本歟。披珍海已講婆沙論
抄出云。亦無唯有彼後非得。非無始來。恒
成就彼。先不成時。必起非得本論
此文。直云唯法後非得者。非想地見惑
寶法師倶舍疏云。新婆沙論。今有二本
現行。可巳上
珍抄
或抄出云。石山寺舍那
院本。加唯有法後非得。以爲四句。件本
東南院未軸本。比&MT02380;。彼東南院本。去
治承四年南都炎上之時。燒失畢云云策源
律師相傳本云。所不得法。則有四種。一有
所不得。唯有法前非得。謂一切未來定不生
法。及入無餘𣵀槃時。最後刹那諸蘊。二有
所不得法。唯有法後非得。謂諸餘有情數法。
四有非得。可法倶法現在前時。是所
得者。必有得故。非所得者。無非得
我朝之中。近代之間。所不得法。則有四種之
。既多傳來流行。況於異朝哉。況於上代
哉。寶法師。釋見今長安多本流行。猶作
。何強疑之哉 次。未捨必起彼類盡故之
本。非只爲光法師。寶法師。圓暉法師所引
輔正&T047368;中牒&T047368;及婆沙一十六字。置
進退在人何關聖旨之文云。非無始來恒
成就彼。未捨必起彼類故者。此十六字。
非想見惑難破云。謂唐三藏譯婆沙
畢。寶法師以非想見惑三藏言。合唯有
法後非得。其難意者。非想見惑。無始來無
前非得。見道斷已。畢竟不退。於過去見惑
理合唯有法後非得。何故無耶。三藏於
。加十六字。爲通此難唐朝諸師。擧
此文。定知。其時流布。專在此本云事。故見
唐本文云。亦無唯有彼後非得。非無始來。
恒成就彼捨必起彼類 次於
大宋高僧傳二句四句者。實以難思。然
而既以非無始來恒成就彼等十六字。爲
句四句故。推之八字爲一句者。二句也。四
字爲一句者。四句。故含此二義二句四

私云。伺諸師定判。案解釋旨趣。雖婆沙
論中三本不同。度度改文。極爲信。而
今弘長三年八月十日尋訪婆沙論多本。披
覽所不得一段之處。東大寺尊勝院。知足院。
幷笠置寺護法所。及當山經藏安置之本云。
先不成時。必起非得笠置寺彌勒堂經
藏安置之唐本云。未捨必起彼類盡故
源律師相傳本云。所不得法。則有四種
得三箇異本。知實有數度改文
問。婆沙論文。明所不得法中。唯有法後
非得云。非無始來恒成就彼未捨必起彼
類盡故爾者。寶法師意。可此義
答。不此義 兩方。若許此義者。寶法
師引此文畢。由婆沙意故。由
此釋者。寶法師意。不此義
若依之爾者。披圓暉法師解釋云。唐三藏爲
有頂過去見惑。應唯法後非得云難
婆沙一十六字文取意是既遍覺三藏
加之言也。寶法師。何不此義哉。何況。
今此一十六字。所述之趣。專有道理。尤可
之也。如何
答寶法師意不非無始來恒成就彼未捨
必起彼類盡故之會通也。其故今此文顯意
云。斷有頂見惑之時。彼過去見惑。雖唯有
法後非得。未來見惑。有法前非得。故約
種類。過去見惑。不唯有法後非得爲言
光法師作三釋中。初釋云。所不得法。約
種類。説非得。有頂見惑。種類衆多。已入
過去。雖復但有法後非得。在未來者。即有
法前非得。故有頂過去見惑。不
法後非得而寶法師引婆沙論今文畢。
之云。然此文是被難之後。重改婆沙。然
此不得中六句。應云。以不定故。容
二種非得。以非想地過去見道煩惱於過去
世中。煩惱未起之前。皆容入聖。若未起時。
即斷見惑。即此煩惱。即有法前非得。由
過去煩惱。不名爲唯法後非得。若作
此釋。即順得中六句。即同自餘。通二非得
此意。被過去見惑唯法後非得
成四句。通難不得。遂改婆沙。以爲
四句。見今長安多本流行猶作四句。於
數年。重改論文。唯有三句。遂加文遮難云。
非無始來等一十六字。通此妨難。由
婆沙意故。由未故理此難意云
沙論中。於所得法。分別六種之文意。現在
道類忍。雖法前得起。道類忍。若不現前
者。容法前得起。故無簡別。以道類忍
倶得前得。現在未來。別解脱戒。雖
法後得起。此別解脱戒。至過去世。容法後
得起。故無簡別。以別解脱戒。爲唯有倶得
後得。是則未來無前後。諸法現起。不
定故也。准此理之。若彼有頂過去見惑。
起之前。入聖道者。容法前非得起。故由
此不定故。彼過去見惑。不唯有法後非
也。然今文意。不此旨。只約種類。未來
見惑。有法前非得故。過去見惑。不唯有
法後非得。云故由婆沙意故。由未
爲言但於遍覺三藏所加之言也。寶法師
何不此義哉云難者。雖遍覺三藏所加
之言。自本擧唯有法後非得句。云難
上。會通之趣猶非盡理



倶舍論第五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本論説此。名衆同分光法師
  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釋意。今此
衆同分者有情同分歟
問。光法師解釋中。引正理論云。何異熟。謂
  地獄等。及卵生等趣生同分等爾者。爲
無差別同分體多義。引此文
問。從人趣死。還生人趣時。得捨同分
  可有耶
問。有宗意。非情法上。可同分
問。有宗意。同分上可同分
問。依身在欲界。可上二界同分
問。勝論宗意。實徳業三句外。可和合別
  句別體
問。勝論宗意。異句義可徳業上
問。論文云。誰之異熟。謂無想定爾者。光法
  師意。婆沙論。多異説中。同何師義判
光法師釋誰之異熟。謂無想定論文。引
  婆沙論多異説。爾者。除評家義外。餘師
説悉不正義歟
問。正理論意。於無想天心品。唯限受生
  命終二刹那
問。尊者妙音意。於無想天。起心品。唯限
  生命終二刹那
問。尊者妙音意。於無想天。染汚心與善及
  無覆無&T047368;等無間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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