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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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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貪心等。准此經文。貪等與心倶時取也
次釋答文云。如衣不垢。取垢不
衣。取食等心。前後別取。非倶時取
等定判。他心智知有貪心等云事。太分明也。
但於他心智心心所別知故。如實難
貪心等云難者。他心智雖心心所一一別知
實了知所縁境相之時。設雖一念不
縁貪トヲ。一念心所之諸義。明知。此一心
之時皆可之。故雖心王・心所差別縁之。
有貪等義也。次於婆沙論中有貪心
等能知智中。不他心智云難者。實可
他心智。然不擧者。別意趣也。故光法師
解釋中。上引婆沙論第百九十卷。略心如
略心。此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道智。
散心如實知散心。此一智。謂世俗智。此隨
所應前釋之文畢云。婆沙前卷釋云。問。
何故此中不他心智。答。他心智他相
續心心所法。此中如實智知自相續心心所
。是故不説。復次他心智知現在心心所
。此中如實智知過去心心所法。廣如
此文有貪・離貪心能知智中。
他心智也。若爾。聚心・散心能知智中。
他心智。今文委釋之。故彼文有別。
故且不之也。實廣論能知智之時。聚心・
散心文可他心智也。爾者。聚心・散心
能知智。不他心智云例難。自被遮畢
重難云。他心智實知有貪心等者。以貪所
有貪心云第二師意。如何可然他
心智不貪得。亦不心貪。寧
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繋名有貪心。之
論主難哉
答。第二師意。論主能難尤難遁歟。學者爭暗
之哉。但彼師意。一念心體上。貪繋不
繋之義相備。而可之。設雖心之能
縁貪。此心貪所繋耶。非貪所耶。其堺畔
心上義而可之故。猶可有貪心等

  四聖坊越前得業草也
 覺杲新講師卷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今論中釋有貪心離貪心。有三師説
  者。論主意。以何師義所存
問。他心智所知法。悉以業爲因歟
問。今論文云。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爾者。今
  此自所縁境者。限有漏他心智
問。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唯縁一法
  類
問。盡無生智。不空非我二行相故。如何
  釋之耶
問。不後有者。限悲想有
問。盡智無生智。倶具我生已盡等。四行相
問。西方師意。十六行相外。有餘無漏行相
  云義。引何論文證之耶
問。今論中引本論文云。惑故疑故猶豫故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解
意。如何釋之耶
問。付四諦名言。唯名滅諦靜等三諦
  有何故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滅耶
問。經部宗意。於當別我無執
問。今論中述經部師義云。執續生我等
  有四種異爾者。此文所等取我。當
二我中何
問。薩婆多宗意。行相體・可慧心所
問。今論文云。慧通能行相行所行。餘心心所
  唯能引光法師二釋。初釋意。此文述
論主義釋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唯依欲界依身
  起法智三故。爾者。初故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中出總縁非我觀所縁法云。謂自體
  相應倶有法今此倶有法中。可法倶

問。今論意。總縁非我觀體不修慧故。如
  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慧依地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末至地可
聞慧
問。依身在色界。可初起總縁非我觀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下地。可上地聞慧
  耶
問。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限加行得
問。外法異生。可總縁非我觀
問。依身在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可
  界耶
問。依身無色聖者。可就他心智
問。今論中述遍事現觀相云。謂於苦集滅
  可遍智斷證爾者。於集滅兩現觀邊。已
遍斷遍證我故。名遍事現觀
問。三類智邊俗智。於苦集滅三諦。可
  事現觀
問。三類智位所修俗智。爲十六行相攝智。爲
  當可六行智攝
問。三類智邊俗智。唯限不生法
問。三類智邊俗智。可法智繋屬類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
  可同耶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本來可非擇滅
問。經部宗意。無漏法可有漏種子
問。下地見道現前。可上地見道
問。無漏法隨所依地上下。可勝劣不同
  耶
問。斷欲界煩惱位。不類智。斷上二界煩
  惱位。不苦集法智者可何過
問。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下地
  非對治無漏
問。斷欲界煩惱第九勝進道位。可現修
  心智
問。阿羅漢果聖者。勝進道位。初念可現修
  苦集法智
問。聖者他心通。解脱道現前位。所現修智。唯
  可二智
問。偈頌文云。勝進道亦然爾者。亦然者。光
  師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意微微心位。可未來修
問。聞思慧無間。生無漏智義可有耶
問。遊觀無漏智現前位。現修盡無生智
  可有耶
問。六行智觀。事觀現觀中何耶
問。異生斷惑勝進道。可現修他心智
問。已離欲異生。依近分地。離前勝進道。現
  前位。得他心智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今論中釋有貪心離貪心三師説
者。論主意。以何師義所存耶。進云。光法
師釋云。論主第三正解。今評經意。貪相應
故。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
之破今論文云。是故應餘師所説。爲
所繋名有貪心此文無諍。評取貪所繋
有貪心是以婆沙論評家意。存貪所
繋名有貪。對治名離貪心。今論意。豈
評家義哉。況貪不相應故名離心者。
嗔等相應心。可離貪心。若爾。爭可
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者。餘惑相應者。應
離貪名之餘師難破哉。如何
答。見今論一段前後文。初擧貪相應名
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云師義若爾。有
心非貪對治。不染汚性。應許此心非有貪
心離貪心。次就貪所繋名有貪心。云
。加然他心智不染縁貪得。亦不
心貪寧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繋
有貪心之難破畢。終述今評經意。貪
相應故。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等。以
貪相應。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云
。爲論主所存云事。一段前後。論文實以
分明也。故光法師釋。今評經意至名離貪
者。論主第三正解。今評經意。貪相應故。
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尤叶論意
哉。但於是故。應餘師所説。爲貪所繋名
有貪心之論文者。此師是婆沙正義。故皆
婆沙。權雖此義。終以第三師
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論主此文權難
第一。立第二師。至後文中第二亦破
婆沙評家意存貪所繋名有貪心之義。今
論意何可評家義哉。云難者。論主意。以
理爲正。非必以婆沙評家定量也。故
光法師釋此疑云。論主以理爲正。非
沙評家量。初師釋經攝心不盡。第二師
經意。故今論主以此文爲次於
此師如何可如貪不相應。名離貪者。餘
惑相應者。應離貪名云餘師難破哉。云
者。此師意。貪不相應。名離貪心之因。以
餘惑相應心。名離貪心。更非痛。雖然以
彼屬有瞋心。有癡心等故。且不離貪心
也。故論中釋此難云。若依此意。許亦無違。
然不離貪心者。彼屬有瞋有癡等
重難云。論主意會離貪嗔癡心。不還墮
三有之經文云。依得説故無
法師釋文云。論主通經。依三界煩惱得
説故。言三有生。非唯無漏體不
彼三有所攝。彼離得不還墮三有。名
貪等。我據貪不相應。名離貪等。各據一義
故無此論文解釋。以今經文
會成。不離貪心通有漏之義。更不
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若爾。貪不相應。名
離貪心云事。偏是論主自義。違經文歟。設
論主。爭背經文。可自義哉。就
各據一義故無失之釋有疑。離貪嗔癡
心。不還墮三有者。是經文。貪不相應。名
貪心者。是論主自義也。何以自義經文
各據一義是一次乍貪不相應。
離貪心之義。餘惑相應心。屬有嗔心等
故不離貪心云事。不明。凡論主。心攝
不。尤付一對中論也。何依餘對有
嗔心等。此對之時。乍貪不相應之義。可
離貪心是二
答。論主意。貪相應心。名有貪心之時。若爲
離貪嗔癡心。不遂墮三有之經文。云
治貪心。名離貪心者。亦可初師説。豈可
攝心不盡之過哉。若又爲*道攝心不
盡之過。云貪所繋名有貪心者。亦可
二師説。更不*道論文所擧重重難破
故探經正意之時。貪相應名有貪相心。貪
不相應名離貪心之義。當其實義。依之。論
主探經正意所此義也。已貪不相應。名
離貪心。是經正意故。對遂墮三有之經
。釋各據一義故。亦無失。全無背也。
次於餘惑相應心。乍貪不相應義。不
離貪心。不然云難者。凡見十一對心。有
貪心等十一種皆是染汚品。離貪心等十一
皆是染汚品。離貪心等十一種多分是善
品。少分攝無記。雖法師説不同。全離貪心
等十一種。無染汚故。論主意以貪不相
。名離貪心也。同義分所當。以餘惑相應
。名離貪心。雖已染汚。而餘對之
時名有嗔心等。故不離貪心云也
問。他心智所知法。悉以業爲因歟 答。悉
業爲因也。兩方。若悉以業爲因者。他
心智所知法非一准。何悉以業可因哉。
是以品類足論中。出業爲因法能知智
十智。明知。他心智所知法中。有業不
因之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他心智唯
心心所法。而心心所法中。更不
業爲因之類哉。如何答。他心智所知法者。
是心心所法也。而諸心心所中。除初無漏心
相應品之外。所餘有漏無漏諸心心所法。皆
同類因生故。皆悉以思業同類因
應可之。就初無漏心相應品中。除
餘心心所法。以思業相應因。以思業
幷隨轉身語業。爲倶有因。思心所以隨心轉
身語業。爲倶有因故。諸有漏心心所中。一
法不業不因也。若爾。他心智所知
法。悉以業可因云事。道理必然也。但於
品類足論文者。彼論中以初無漏思。非
因法中出之。故云業爲因法十智知
歟。然彼論中。以初無漏思。非業爲因法中
之者。且就本論一段之文了簡也。所
謂見本論文。出業法云。謂身語業及思。述
業爲所縁云。謂三識身及相應法。准
等文。業法中廣取身語二業云事。尤分明
也。而業倶有法。幷隨業轉法中。同置
之言。無思業。以之思之。廣論業法
時。雖三業。思是業之本。故以思爲業。伴
之門大忌之故。業倶有法。幷隨業轉法中。不
思也。以之准知。業爲因法中。又不
思也。云業爲因法之時。自法體業不釋。以
業爲因云故。其體是業之伴聞。故以初無漏
。暫云業爲因法也。就中已業倶有法
中無思。即以思非業倶有法定。而倶有
法定。而倶有因之習。有倶有法不倶有
。無倶有法。爲倶有因。取今論餘處文
云。諸由倶有因故成因。彼必倶有。或有
有。非倶有因故成若爾。乍思是
業倶有法。如何亦可思以業爲有因
哉。依此義勢。品類足論中。暫以初無漏思
業爲因法也。雖然以實論之時。彼
論意。已業法亘三業故。初無漏思。以隨心
轉身語業。爲倶有因之邊。更不之也
問。今論文云。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爾者。今
此自相者。爲唯限有漏他心智。爲當可
無漏他心智 答。若依光法師意。可
無漏他心智。如依寶法師意。作或云
無漏他心智。或云唯限有漏之二釋也。兩
方。若唯限有漏他心智者。見今論文。上標
諸他心智有決定相。廣擧漏無漏他心智
畢。下述一實自相爲所縁境。更不
有漏他心智 若依之爾者。無漏他智。作
道等四行相。更不自相行相。明知。今文所
擧自相者。唯可有漏他心智云事。如何」
答。若依光法師意。幷寶法師初釋意。一實自
相爲所縁境者。今此自相之言。漏無漏二種
他心智。倶可之也。故光法師釋云。自相
共相。以共相故。如識了名自
相等。無漏他心智。雖作共相。別觀一法。不
多法故。亦名自相寶法師初釋云。自
相簡共相。不共相故。無漏他心智。雖
四行。唯縁一法此等解釋。見今論文
起盡。上云諸他心智。爲決定相。廣標置漏
無漏他心智。下述一實自相爲所縁境。通説
漏無漏他心智云事。尤分明者哉。加之見
正理論文七十三云。如一受體是非常。法
智生時。以共相行相。觀一實自相。爲境極
。如是寧不無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
一實自相。謂知他心是眞道等。即縁
實是道等相無漏他心智縁自相境云
事。此文又分明也。何況婆沙論云。評曰。一
切他心智。一刹那頃但縁一法。唯縁實物
唯觀自相。唯觀現在此等文。一實自相
者。通漏無漏他心智釋。尤有其謂哉。但於
無漏他心智。作道等四行相云難者。雖
道樂行相。唯縁一法其境故。以之名
自相也。雖共相。別觀多法故。亦名
也。光法師解釋此意也。次依寶法師第二
釋意者。一實自相者。今自相之言。唯説
漏他心智也。故彼第二釋云。或可唯説
此釋意。無漏他心智。唯作道等四行相
故。是共相非自相。今文自相之言。何可
無漏他心智哉。故唯限有漏存也。但於
論文標句云諸他心智。下述一實自相。尤可
漏無漏云難者。今文廣明漏無漏他心
智決定相故。標句廣雖漏無漏他心智
下所列出之決定相中。隨應有二他心
之句。又有一種之句。不必毎
句通二他心智也。故今自相者。唯可
漏他心智也。仍非相違
重難云。先就光法師解釋。幷寶法師初釋
疑。無漏他心智。以道等四行相。一一別觀
心心所之時。設雖一法。於其道如等理
者。更無諸道諦之謂。若爾。亦是可
共相別觀。何忽可自相稱哉。抑雖
共相。依一法之邊。強名自相。其所詮如
何。若云唯觀一法之義強名自相
者。云一實自相之時。一一言已顯一法
之義畢。重云自相。明無其所詮是一
是以見今論文。述諸智行相之時。偈頌云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縁道。屬自相縁。倶但
一事。長行云。他心智中。爲無漏者。唯有
道四種行相。由此有是道智攝故。若有
漏者。取自所縁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
。行相亦爾。故此非前十六所攝。如是二種
一切時一念但縁一事此文起盡。
明無漏作共相。有漏作自相。如是於行相
者。漏無漏雖自共異。所縁境者。倶但縁
爲言漏無漏行相倶自相者。何唯有漏云
自相。又於行相。漏無漏倶自相者。至所縁
之處。獨不倶言簡別。明知。無漏行相
自相云事。若爾。至下結束之時。云一實
自相爲所縁境。此自相言更不可云
是二
次寶法師第二釋。又不明。論文已上標諸他
心智。下無簡別。云一實自相。何向此文
有漏是一 次正理論。如是寧不
無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一實自相
之文。如何可之哉是二
答。光法師解釋。幷寶法師初釋意。其旨前重
委成之畢。但於道等行相別觀一法者。
只可共相別觀。何忽可自相哉。乍
共相行相。強立自相稱。有何所詮哉云
者。凡爲無漏心唯別觀一法。是他心智
不共之義相也。而顯此智不共一法別觀義
之時。猶云行相是共相者。頗可多法通
觀之義故。對一法別觀之義門。強立
相名也。就中漏無漏雖異。他心智是一相
之廢立也。豈可有漏自相無漏共相哉。
次於今論偈頌長行之文者。出漏無漏他心
智。所作相行差別之時。無漏他心智。作
四行相。有漏他心智。隨所縁境。各各自相。
境自相之行相云也。此則出二他心
智所作行相各各相貌也。全非論二他心智
作行相。自相共相門之時。致無漏共相。
有漏自相之簡別也。論彼自相共相門之時。
下束漏無漏。云一實自相是此意也。故
上云有漏自相縁。下云一實自相。其趣異
故。論文有其通局也。若爾。上句已出二他
心智各各行相差別故。對之下句云倶但
一事。倶言簡別。又無相違也。次寶法師
第二釋意。且任無漏自相行相之道理。且依
有漏自相縁等之論文。自相者但限有漏
也。但於簡別。述一實自相故。可
無漏云難者。凡上雖諸他心智。下諸句
一一非亘二他心智。所謂如欲色界繋之言。
唯關有漏他心智。及非所繋之言。偏限漏無
漏他心智也。若爾。自相之言。何必可
漏無漏哉。次於正理論文者。第二釋意。正
理論之外哉。向今論文。作別釋
問。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唯縁一法
 答不唯縁一法 兩方。
若有唯縁一法者。除他心智餘無漏
心中。難唯縁一法哉。是以於他心
。述決定相之時。雖一實自相。爲所縁
。於餘無漏智。全無諸此義 若依
爾者。婆沙論百六十七中。明他心智
智少分云。於心心所法。有縁一法
多法。此唯攝一法。於一法。有
是他心智。有非他心智。此唯攝他心智
此文者。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
一法釋。如何
答。無漏心中。於現在境。唯別縁一法。是他
心智不共之義相也。除他心智之外。有
無漏心。可唯縁一法之類哉。凡於他心
。立自相名。專依唯縁一法之義。若爾。無
漏心中。有唯縁一法者。於共相行相
無漏他心智。獨立自相稱。有何由哉。爰知。
餘無漏心中。無唯縁一法之類云事。但於
婆沙論。於一法有是他心智。有非
心智之文者。上述他心智義道智
少分云。縁一法中。有是他心智。有非他心
。此唯攝他心智此言便。下述道智
之時。亦如是云也。實縁一法道智中。不
他心智也。例如婆沙論中。上出
有學八支捨縁之中。擧得果捨故。乘此言
便。下出十無學支捨縁之中。學得果捨也」
問。盡無生智。不空非我二行相故。如何
之耶 進云。今論中。後得智中。作我生已
盡等行相故。相故盡無生智。離空非我行
云也 付之。盡無生智。究竟圓滿果徳也。
何不空非我行相哉。何況設後得智中。雖
我生已盡等行相。前觀内盡無生智。作
非我行相。可何障礙哉。觀内出觀時分已
異故也。加之空非我我所。離是實我。生已盡
者。是假我也。假實已異也。彌不妨礙
哉。是以考智論文。云。法智・類智・世俗智・苦
智・盡智・無生智。無常想・苦想・無我想相應
此文者。盡無生智。作無我行相如何」
答。我生已盡等四行相者。作其行相。正雖
後得智所作。其我生已盡等四義。正盡無生
智法體上具之。故淨影大師釋云大乘義章
四智義
漢・辟支所得四智。有體有相。無學聖慧。是其
體也。盡無生智。是無學慧。正説此慧。爲
智體。後出觀已。世俗心中。自縁向前所得聖
。生其四智相。彼四智體具足四義。而無
四縁。彼四智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
爾。盡無生智。既自體上具我生已盡等義
而又作空非我行相者。忽可相違故。所
空非我行相也。是以今論云。由此二智
勝義攝。而渉於世俗故。離空非我。謂
彼力。於出觀時。作是言。我生已盡。梵
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後有光法師釋
云。由此二智雖勝義攝。而渉於世俗。我
生已盡等故。在觀内離空非我。此即前因
於後果。謂由觀内盡無生力。於出觀時
後得智中。作是言。我生已盡等。故在觀
。離空非我。以空非我違於我但於
盡無生智。圓滿果徳也。尤可空非我行
哉云難者。設雖圓滿果徳。若作空非
者。可我生已盡。故不之也。必不
圓滿果徳。次於觀内出觀時別。故
設出觀之時。雖我生已盡行相。何觀内不
空非我行相哉。云難者。作我生已盡行
。雖出觀時。我生已盡之義。即盡無生智體
上具之。故自體忽不空非我行相也 次
空非我之所離實我。我生已盡假我故。更
妨礙云難者。雖假實異。我名言已
通故。自乍我生已盡之義。忽無我
行相。此則於自餘無漏心者。更不我生
已盡之義。盡無生智。獨具此義。是秀其餘
之徳相也。若不我生已盡之義。猶作
非我行相者。還似無我生已盡之徳。豈非
遍修因行求之果徳哉。故爲不共果
。殊更不空非我行相也。次於智論
者。僧偘法師釋此文。問。前云盡無生智。
空三昧相應。此中何故得無我
相應。答此問云。此總擧六智與三想
若據別説。不無我想相應。又解云。若
性。不無我想相應。若就位。彼與
我想相應。以盡生中有無學等見智
此釋會也
尋云。出觀後作我生已盡解事。唯爲初起
。爲當復後位現起之位。必作此行相

問。不後有者。限非想有 答。不
非想有 兩方。若限非想有者。見
法師所引婆沙論文。雖後有者。尊
者妙音作是説。諸阿羅漢。皆無後有故。
通説爲後有。更不非想有哉。
若依之爾者。同婆沙論中。我生已盡者。限
非想生判。例可同哉。如何
答。凡案我生已盡等四行相。我生已盡者。雖
非想生。於餘三行相者。不
想能治梵行。非想諸行滅。非想後有也。所
者。我生已盡者。盡生死之集因之義也。
而有學位。雖下八地煩惱。未能盡非想
地惑障。斷盡有類煩惱。獨限無學位。故至
無學位。有我生已盡義者。盡下地集因也。
有學位有其功。明知。今我生已盡者。專依
有於集因也。故我生已盡者。限有頂生
云也。次不後有者。永不後生死果報
之義也。而有學位。雖下八地惑。於所潤
。不非擇滅也。至退所斷惑。還有
下地生之義。證無學果之時。於有頂以
下諸生。永不受之義言故。於不受後有
者。不非想有也。若爾。我生已盡者。
非想地生。云例難。更不來也。次梵行
已立者。盡智位。不非想地對修三界
見修二惑。對修三界見修二惑。對治道
故。又不有頂能治梵行也。次所作已辨
者。又盡智位。重得三界見修無爲。故不限
非想諸行滅也。是以見婆沙論文。廣釋
生已盡等四行相之時。述我生已盡云。或
有生名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蘊者。如此中説
我生已盡。偏限非想生之旨成之。次述
行已立云。梵行已立者。謂無漏行已立。問。
學梵行已立。爲無學梵行已立耶。答。學
梵行已立。非無學梵行。所以者何。無學梵
行。今始立故無簡別。雖學梵行之旨
全不非想梵行。次述所作已辨云。所
作已辨者。一切煩惱皆已斷故。一切所作已
究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後次法界超
老死。皆畢竟盡故。名所作辨。廣取所作已
之旨分明也。次述不受後有云。不受後
有者。顯無生智。尊者妙音。作是説。諸阿
羅漢。皆無後有故。通説爲不受後有。不
無生智不受後有。故不相違
無生智。云諸羅漢之二説。全不受
後有者。限有頂有也。任此婆沙論文。我生
已盡者。限有頂。自餘三行相。有頂
云事分明歟
問。盡智無生智。倶具我生已盡等四行相
 答。倶可四行相 兩方。若倶具四行
者。婆沙百二論中。雖或云我生已盡是
盡智。餘三是無生智。或云初二是盡智。後二
是無生智。或云初三是盡智。不受後有是無
生智。三師異説。無四行相倶亘二智
。明知。非二智倶具四行相云事 若依
之爾者。見今論文云。由此二智。雖勝義
。而渉於世俗故。離空非我。謂由彼力
出觀時。作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
所作已辨。不後有此文者。二智倶
四行相釋。如何
答。我生已盡等四行相。其義無盡無生二
。尤二智倶可四行相也。是以今論文。
一方疑難。光法師釋此文云。由此二智。
勝義攝。而渉於世俗。我生已盡等故。在
觀内空非我。此即前因渉於後果。謂由
觀内盡無生力。於出觀時。後歸得智中。作
是言。我生已盡等故。在觀内空非我
此等論判解釋。盡智無生智。倶具四行相
云事分明也。就中光法師解釋中。廣引婆沙
論一百二卷文之時。本文於不受後有。出
願無生智。或云通説一切阿羅漢。之二
師説。而解釋中。唯引通説一切羅漢云。尊
者妙智説。此則於前三行相者。婆沙論中。
二智通局不見。故不簡別也。於不受後
者。判二智通局也。二智之説中。順今論
故偏引次婆沙論中。答我生已盡。乃至
後有。一一當言是何智觀之問。答或
云。我生已盡。是盡智。後三是無生智。或云。初
二是盡智。後二是無生智。或云。初三是盡智。
不受後有。是無生智。乃至或已我生已盡 是
集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滅智。不
受後有。是苦智等如云。多異説。此中先擧
三師。以四行相二智。隨其所應
。無四行相倶通二智。次以四行相配釋。
四行相配釋四諦智之師意。四諦智皆亘
無生智。若爾四行相。無偏頗。可盡無生
先師不偏判屬存也。而解釋中。唯引
釋四諦智之所。此則此師順今論故也。
若爾光法師意。存四行相倶亘二智之旨
事。頗分明者也。寶法師。引婆沙論一段文。全
光法師所引。加之見正理論文。或云。盡
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有餘十四行相。由
出觀心轉相違故。在觀中無二行相。謂
二智出觀後時。必自了知我生盡等。此
中意説。盡無生智。雖是勝義而渉世俗。我
生盡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勝義。必渉
。此觀後決定知空非我故。由此二智。離
空非我或云。本意樂力。令此二智。後必引
生我生盡等。非觀内此行相轉。令於後
時起此行相我生行相。觀内雖無。而由
愚自證解脱義言此位必已應背我生盡等
行相勢分。先時世俗行相故。離十四無盡三
生。此等正理論文。盡無生智。倶具四行相云
事。太炳然也。加之見淨影大師解釋。或云
大乘義章十
九四智義
若依毘曇。盡智之中。別具四智
無生智亦爾或云同十七
賢聖義
一念盡智。能盡
。名我生盡。道行成滿。名梵行立。證滅窮
極。名所作辨。永捨當苦名不受後。無生
智中。義別亦爾此釋文明鏡也。何況攬
沙抄釋云。盡無生智。皆作我生已盡。不受
後有。所作已辨。梵行已立。四種行相。而差別
者。無生智行相中。我生已盡。不後受盡。乃至
梵行已立。不後更立無生智行相此釋
又分明也。但於婆沙論中。雖三師異説
四行相倶亘二智云義云難者。已婆沙
論中。擧四行相分四諦智之義。是豈
四行相倶通盡無生智云説哉。疑難頗
文意歟。但先三師。非必相違師歟。是
暫隨義分相順。致一性配釋許也。以實論
之時。不四行相倶亘二智
重難云。婆沙論百二云。不受後有者。顯無生
此文明不受後有。不盡智是一
之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問。何縁論
無生智中。復作是言。我已知苦等理。但
不後受知等。二行不倶時轉故。若
次第轉。前與盡智差別故。不重説
答。此問難云。應知此説意爲疑。恐有
疑。如時解脱。先起盡智。後得無生。如
應故。不時解脱。先起無生。後得盡知。爲
一切盡智先起故。復先説已知等言。或先但
我已知等。顯時解脱唯有盡智。後又重
我已知等。顯不時解脱盡智後起無生
故。雖重言而無此論文。我已知
苦等四行相。偏限盡智。不後受知等。是無
生智行相之思之。我生已盡等四行相
是當我已知苦等四行相。若爾。無生智如何
之哉是二
答。婆沙論不受後有者。顯無生智者。一師
義也。是又一性依義分相順。暫顯無生智
也。非盡理談歟。次於正理論文者。總而云
之時。不應受知等者。我已知苦等之解。一具
行相也。必我已知苦等之後。不知復更等云
義也。可立故也。故總麁論之時。不我已
知苦等。不復更知之別。皆束可我已知
等行相。此上細論之時分。二重行相差別分
也。准之思之。就我生已盡等行相。又可
二重。起盡如正理論今可答。任細論門者。
我生已盡等。是盡智行相。不復更盡等。
無生智行相也。更不雜亂。若依總相麁
論門者。我生已盡之言。含不復更盡之義
總云我生已盡也。今論等無生智。具我生
已盡等者。依此門也。若爾。正理論今論等。
一門相違
尋云。我生已盡等。四行相之上。有不復更盡
等行相
答。我已知苦等解之上。更有不復更知等之
。准之我生已盡等行相之上。何無不復更
盡之行相哉。故婆沙抄釋此事云。無生智
行相中。我生已盡。不復更盡。乃至梵行已
立。不復更立此釋分明分之也。但於
受後有者。不鈍利。一切阿羅漢。皆不
後有故。更不不復更受行相歟。於
沙抄乃至之言者。隨其所應。可心也
問。西方師意。十六行相外。有餘無漏行相
義。引何論文之耶 進云。引識身足論
中。述不繋心了別欲界不繋法。出非常等
八行相。外説有是處有是事言之文
 付之。見識身足論上下起盡。上擧
行相。下説有是處有是事之言。是顯上八
行相稱合道理之旨也。全非別行相。何
此文。可今義哉。依之薩婆多宗意。
有是處有是事者。結上八行相之旨。西
方師所釋。有何深意
答。西方師意。引識身足論文。證十六行相
之外有餘無漏行相云義。非其謂。所謂
識身足論文。問。頗有不繋心能了別欲界
繋法耶。答之云。四能了別。謂非常故。苦故。
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縁故。有是處
是事。如理所引了別此文上擧非常等
八行相畢。下別云有是處。有是事。明知八行
相外出別行相云事。故今論中外國師。引
本論文十六行相。外有無漏行相云義
也。但於是處。有是事者。結上八行相
之言也。更非別行相。云難者。此言若可
上者。於餘處皆可有是處有是事言
而述釋所斷心了別欲界繋法。雖我。我
所。斷。常。無因。無作。損減。尊勝。上。第一。能清
淨。能解脱。能出離。惑。疑。猶預。貪。嗔。慢。癡
之二十一行相。結文無有是處。有是事言
若此言必可上者。何於今處。不有是
處有是事之結言哉。明知此言是出別行相
結言云事。是以今論中。破此言是結文云
迦濕彌羅國師義云。此釋不然。餘不説故。
謂若彼論依此意説餘處。亦説此言
然彼餘文。但作是説。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
界繋法耶。四能了別。謂我故。我所故。乃至慢
故。癡故。不如理所引了別。此等亦應
是處言。既無此言故釋非文意顯也」
重難云。見所斷心了別欲界繋法之我我所
等行相。皆是非理之執見也。何可有是
處。有是事之結言哉。若爾以此處無結言
不繋心了別欲界繋法之時。有是處等之言。
結文云了簡。太不然哉。答。擧如理
之行相之時。可有是處等結言者。下如
理所引了別之結文。上行相如理之義畢。何
更可有是處等之結言哉。同義勢二度
之。豈非太無用
問。今論中。引本論文云。惑故。疑故。猶預故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解意。
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第二釋云。又解。
惑是欲界。疑是色界。猶豫是無色界
之。見今論所引本論文。上問頗有見斷心
能了別欲界繋法耶。答之曰。能了別。出
行相之中云。惑故。疑故。猶豫故定可
斷心了別欲界繋法也。何可上二界哉。
抑今此釋。惑是欲界等者。云能縁疑煩惱。通
三界歟。爲當所縁境。通三界歟。如何」
答。光法師。惑是欲界。疑是色界。猶豫是無色
界之釋。尤難思。未解釋深旨。但見解釋
一段。是一往配釋。而非盡理解釋歟。所
者。見本論文。問。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
界繋法耶。答此問云。能了別。謂我故。我所
故。斷故。常故。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尊故。
勝故。上故。第一故。能清淨故。能解脱故。能
出離故。惑故。疑故。猶豫故。貪故。嗔故。慢故。
癡故。不如理所引了別此文意。能縁見
所斷心者。今所出定可欲界見所斷心。上
界見斷心。不欲界繋法故。所縁欲界繋
法。既定欲界繋故也。而光法師釋此文
中。釋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之文云。無因
故。無作故。損減故。是邪見。或無因故。集下
邪見。無作故。道下邪見。損減故。苦滅下邪見
此中第一釋。是盡理釋也。或無因故以下
第二釋。是一往配釋也。其故者。已擧滅道下
邪見。而彼邪見無漏縁惑。無欲界繋法
豈此中可之哉。明知此釋。是一往釋也。
次釋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之文云。尊故。
勝故。上故。第一故。是見取惑。尊故。苦下見
取。勝故。集下見取。上故。滅下見取。第一故。
道下見取此又初釋。是其實義。第二釋一往
配釋也。所以然者。釋本論。於四諦下
見取。各擧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之四行相
若爾。何以此尊等四行相。如次可釋四諦
所斷見取哉。明知是又一往配釋也。次釋
清淨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之文云。能清淨
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是戒禁取惑。能清淨
欲界。能解脱欲界。能出離無色界此又初
釋盡理釋。第二釋一往配釋也。所以然者。能
解脱色界。結出離無色界者。出上縁戒禁
而今了別欲界繋法心也。何可
縁惑哉。明知是又一往配釋也。次釋惑故。
疑故。猶豫故之文云。惑故。疑故。猶豫故。是
又解惑是欲界。疑是色界此又初釋是
其實義。第二釋一往配釋也。所以然者。疑是
色界。猶豫是無色界者。擧上縁疑煩惱歟。豈
別欲界繋法之心中。可之哉。明知此
又一往配釋也。已雖一往配釋。其行相品。非
實義之上者。解釋強不劬勞也。是以
寶法師。釋今本論文云。無因故。無作故。損
減故。是邪見。幷不勝故。上故第一故。上
故。上故第一故是見取非勝計勝故。能清淨
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是戒取。非因計
故。惑疑故。猶預故。是疑泰法師。釋此文
云。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是邪見。尊勝上
第一。是見取。能清淨。能解脱。能出離。是惑
取。惑故。疑故。猶豫故。是疑此等師。偏依
其實義門釋。不一往配釋也。次於
惑是欲界。疑是色界等之釋。云能縁疑通
三界歟。爲當所縁歟云尋者。是述能縁疑
是欲界。而所縁通三界之旨也。所以然者。
上釋戒禁取云。或能清淨欲界。能解
脱色界。能出離無色界。或能清淨煩惱障。能
解脱業障。能出離異熟障此煩惱障等。是
所縁法體也。以之准知。戒禁取幷疑煩惱
之第二釋之處擧三界皆是擧所縁 滅
道所斷邪見。縁見所斷法歟云疑付。光法師。
無作故。道下邪見。損減故。苦滅下邪見之釋
疑也。本論尊故。勝故等之文。光法師第二解。
如何釋之云疑付。尊故等四行相如次配
四諦下見取之釋疑也。而任今了簡者。此等
之釋。皆是一往配釋。故非其實義。仍疑不
難歟。依今了簡。可疑故。以次配之矣」
問。付四諦名言。唯明滅諦。不靜等三諦
何故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滅名不共故立
諦名 付之。滅名既通非常。滅何無
濫之義哉。是以見今論餘處二十八。釋
無相三摩地。不滅行相云。濫非常滅
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一段文。述
各有四行相之中。唯以苦集滅道四行
。爲四諦名。不餘行相四諦名。四
諦相望。簡其相濫之時。滅名不共。不
。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名滅諦
靜妙離。濫道故名滅諦。不靜不靜妙
離諦云也。故婆沙論云。滅名不共故立
。滅名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離濫
道故。不名爲靜妙離諦文意顯也。但於
滅名可非常滅云難者。光法師。餘處二十
解釋問答云。縁擇滅時。亦應彼滅
行相。濫無常滅故。解云。擇滅諦收聖心現
證。雖滅行。尚無有濫。不非擇滅
此釋會通也。次於今論餘處。濫非常
故之文者。重無相三摩地。縁無學無相三
摩地非擇滅境故。於滅靜妙離四行相
妙行相。是無記性故。不離行
。非離繋果故。云成滅靜二行相。釋之。
處説二滅。無處説二靜。故滅行相有濫。
靜行相無濫云也。義門既別也。強非相例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生滅耶。答。雖
二義暫可生滅之義 兩方。若生
滅者薩婆多宗意。述三世實有之義若有爲
法體生滅者。何可三世實有之旨哉 是
以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云二十一我説。諸因
作用果。非實體爲果。又説。諸果
作用因。非實體因。諸法實體。
恒無轉變。非因果或云三十九若依
體變説者。應諸行無轉變。以彼自
體無改易此等論文。有爲法體。三世
恒有。無生滅轉變之義之見光法
師餘處解釋。或釋是能生長。彼作用義之論
云。法體先有。不生。倶能生長。彼作
用義法若有此應是有爲之論文
云。此宗諸法體。皆本有四相。於法但望
説。非體論寶法師餘處解釋中云。心
心所法。先有體性。由十二處世取
果。名爲作用圓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
薩婆多宗。法體先有。不生。倶生其
用耳有爲法師體不生滅云事。此等解
釋。亦分明也若依之爾者。立有爲名。由
體生滅之義。若體不生滅者。與無爲法。有
何差異 是以光法師釋十六行相中。非常
行相云。體生滅故非常如何
有爲法體生滅有無者。上古明匠猶爲
。下愚末學。輒雖言。深思道理。廣勘
。可法體生滅云義也。其故。立
爲名。由造作遷流之義。若法體不生滅者。豈
有爲哉。與無爲法何差異哉。是以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三十九諸有爲法生
時。爲體是生法故生。爲生相合故生
云問云。應是説。體是生法故生。答諸有
爲法滅時。爲體是無常法故滅。爲無常
合故滅。云是説。體是無常法故
畢。評家指此説云。應知此中初説爲
百八十三文發智論。諸生何世攝。答未
來。諸滅何世攝。答現在之文云。復次爲
有爲法唯轉變隱顯。而體無生滅。今説
未來生現在滅故。即顯有爲法。非但轉變。而
實有生滅故作此論有爲法體生滅云事。
此等論文尤分明也。加之見光法師處處解
。當卷釋生滅故非常之論文云。體生滅故
非常有爲法體生滅云事。此文尤分明也。餘
處之中。或釋此有爲法。亦名世路已行。正尤
分明也。餘處之中。或釋此有爲法亦名世路
已行正行當行性故。或爲無常呑食故之
論文云。無常四相。是能呑食。諸有爲法。是所
呑食。是可破壞故名世。是無常所依故名
路。即世名路持業釋也若有爲法體不生
滅者。何云諸有爲法是所呑食哉。或
彼爲此法境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
心等名爲所縁之論文云。又解。礙體義
邊名所縁有對。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
縁有對者。名心心所。詫自所縁境界現起。
若心心所法體不生滅者。寧有體之義哉。
二十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此失。然
異故此過失之論文云。
體非常故。用亦非常有爲法體生滅之旨。
此釋實分明也。何況圓暉法師餘處解釋云。
謂相法體是有爲若許法體者。豈
已生滅哉。准此等文理。有爲法體滅云
事。誰可之哉。但於薩婆多宗意。談三世
實有之旨云難者。是實難義也。云法體恒
有談其性非常。倩案其意。尤以難思。經部
師難。許體恒有性非常。如是義言所
之聞有。即此意也。試會之者。有爲法體遷
流三世之時。其性實雖生滅。不其用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故。云三世體恒有也。次於
婆沙論諸法實體。恒無轉變之文者。云
説作用以爲因果光取今文意
所引之言也
作用雖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於其體者。此義故如此云
也。對我説作用以爲因果。云諸法實體恒
轉變。此旨自炳然也。光法師。法體先有。不
言生之釋。此宗諸體皆本有之釋。寶法
師。心心所法先有體性之釋。圓暉法師法體
先有不生之釋。會通亦同也。有爲法
體。雖流三世。不其用本無今有。有已
還無故。諸師同述法體先有之旨也。非
其法體實不生滅次於婆沙論應諸行
轉變之文者。有之自性不心。心之
自性不有故。如此云也。以彼自體無
故之文。此旨實分明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若未
來世。無同類因。及遍行因。過現乃有。則應
無因而有因。亦應無果而有果。如是便壞
世有宗之問云。許亦無失。約位非體。以
合作用位果非體果然位與體。非即非即
非離。體雖恒有而位非恒。故同類因及遍行
因。本無今有。亦無三十一發智
論。云何無常滅。答諸行散壞破沒已退之文
云。諸有爲法。自性恒有。由生相作用起
滅相故。無彼作用。名爲散壞破沒已退
體雖恒有而位非恒之文。諸有爲法自性
恒有之言。有爲法體不生滅 是一之南
寺護命僧正研神章中。擧或云有爲法體生
。或云有爲法體不生滅之二傳畢。自述
本義云。今述本門當用。有爲法體。
無生無滅。恒在不去。是此本義。代至像末
人失本義。不悲也先徳決判。誰不
依用哉是二
答。有爲法體生滅云事。道理論文前重成畢。
重勘諸師解釋。嘉祥大師十二門論疏中。
或答有爲法體是生故。生爲與生合故生之
曰。體是生。但由生相顯發。如闇中。雖
瓶。要須燈顯發。不燈生。彼亦如是
或答法體本無生滅。而假四相生耶之問
云。法體本有。生滅性但假四相動之
凡曉法師起信論
問。經部宗意。於當別我。可無執 進
云。可今論中云當別我。有四種異。不
無執 付之。有情異執非一准。設雖
當別我。何無執無之義哉。依之於現當總
者。出執無之句。例可同哉。如何
答。今論中云。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
當別有。二執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
別有。四執我當變異別有。無無執也。其
故者。執別我者。於若人若天等中。別欣
彼我。起堅固愛執故。於是不滅無故。
無執也。但於總我者。其執稍寛堅。
一法故。不無執也。但於
者。其執稍寛堅。不一法愛執稍
緩不無執也。故光法師釋此事云。別
執堅固故。不無總執稍寛容無也
釋其意分明也
問。今論中述經部師義云。執續生我等。亦
四種異爾者。此文所等取造業我者。
現我爲當可當我 答。隨光法師解
。有或云當我。或云現我二意 兩方。
若現我者。見論文云。執續生我等。亦有
四種異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
。三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
此文者。當我若依之爾者。既云
造業我尤可現我哉。是以光法師釋。或執
造業我。起造業時欲。今論文云。執造業我
造業時欲。亦名現別我造業
我者現我云事。此釋分明也。如何
答。光法師釋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
之論文。作三解釋。依初釋意者。造業我者。
當我也。故初釋云。執續生我等。亦有
種異等者。等取執造業我。釋此四種。准
知。准此中文。造業時我。亦望當來。説
種異。此釋意任論文之顯相也。即見論文
。云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標續生我
造業我亦有四種異之旨畢。下出其四種
云。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
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
已束出二我四種異之時。無簡別當言
明知。造業我當我云事。准此文中。造業時
我亦望當來。説四種異之解釋。專任此文
也。但於已云造業我尤可現我哉云難者。
造業我者。打任雖現我。又非當來
造業時我。故任論文顯相當我。可
哉。次於光法師起造業時欲。亦名
別我貪云釋者。造業我者。打任可現我
故。如此釋也。此則存今第二第三釋意也。
若爾。對初釋和會也。次依第二
第三釋意。先造業我者。可現我也。凡造業
我言。雖當來。既現在可造業時
何閣現在造業我。途可當來造業我哉。
道理頗勿論哉。第二第三釋意。依此理
現我也。但於今論文者。依第二釋意
今文者。云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文。
面所擧四種異者。是續生我四種異也。造業
我四種異。文下含而帶之故。文中總亦別亦
合有五亦言。是皆意亦造業我也。所謂非
現在造業我有四種異。當來續生我亦有
種異爲言故第二釋云。又解。所言亦者。不
造業時我。於現在世。非四種異。續生時
我於當來世。亦有四種異第三釋
簡今文者。第一總亦以續生造業兩我。亦當
別我也。所謂如當別我有四種。續生我造業
我。亦有四種異爲言後四別亦。以續生我。亦
造業我也。所謂如造業我。於現在世。有
種異。續生我於當來世。亦有四種異爲言
第三釋云。又解。前一總亦。顯續生造業四種
數同前執當別我。後四別亦復顯續生時四
數同後造業時我。但當現不同。餘皆相似
此文中後造業時我者。續生我四種異也。文擧
明也。造業我四種異。文下雖之。未
故。續生我四種異明在前對也。以造業
我四種異後歟。但當現不同者。續生我四
種。約當來。造業我四種。約現在故云爾也」
重難云。就第二釋疑。見今論文。上述
當別我四種異畢。次云續生我等
亦有四種異。文相起盡無諍。如當別我有
四種異。續生我造業我。亦有四種異云也。
何可續生我造業我是一況造業
我有四種異云事。未上明之。何可續生
我四種異。亦造業我之義是二
答。凡置亦言。或亦前。今所擧之法。顯同
前法之門在也。是如常。或亦後。裏所含之
法顯今所擧法之門在也。今第二釋意是
也。意續生我。造業我。同可四種異。而擧
續生我四種異之時。置亦言意。喩亦造業
我有四種異。如是亦畢。以今亦言。還彼所
含法。有四種異事顯也。今第二釋此意也。
若爾。所來二難。自被遮畢
問。薩婆多宗意。行相體可慧心所 進
云。今論云。此體唯是慧之。諸心心所
皆有所縁境類差別之義。何悉不
哉。何況行相。唯以慧爲體者。今論。若爾
慧應非行相。以慧與慧不相應故之難
破。如何可會之哉。如何
答。薩婆多宗意。慧心所於所縁境相。簡擇而
轉故名爲行相。於餘心心所。無簡擇之義
故。不行相也。是以見今論文偈頌。云
相實十六。此體唯是慧。長行云。如是行相。以
慧爲婆沙論七十九云。評曰。應是説
行目者。自性是慧正理論七十四云。由
我宗所釋爲善。謂唯諸慧於境相中。簡擇而
轉。名爲行相但於諸心心所。取所明境
類差別相起。皆可行相云難者。正理論
七十四中。破今論由此應言。諸心心所取
類別。皆名行相之義云。理未必然。應思何
等名心心所取境類別。若謂境相品類差別
一切能像。理必不成。境有善常等衆相差別
故。或諸色法亦行相收。色法亦能像餘相故。
若謂能取境差別相。則應五識行相不成。
境差別相故。有分別識方能取
青非黄等差別相故。然非所評起理不
此文今難也。次於今論。若爾慧
有行相。以慧與慧不相應故之能破者。
正理論七十四中。會此難三釋。初云。非
行相。唯慧相應心等。皆名有行相者。是心
心所等。於所縁品類相中。有能取義。若依
唯慧得行相名。則慧之餘心心所法與行相
有行相。如等漏故。得有漏名。是與
同對治義。如是所餘心心所法等與行相
於所縁。是倶時行。無前後義意云。諸
心心所名有行相者。非慧相應故有行
。然彼心心所法。皆等於所縁境相中。有
取義故名行相也。若依唯慧名行相之義
論之時者。則慧相應之餘心心所。名有行
爲言第二釋云。或心心所有行相者。多
已知根。總名有行相意云。慧體實非
有行相。心心所是有行相也。然以少從多。
總名有行相也。例如已知根者。名已重知
。而道類智。未重知道類忍。自性相應倶
有法。然以道類智。名已知根。是以少從
已知根名爲言第三釋云。或依無間
有名。如有所依。故無過。謂如心心
所皆名有所依。意識相應諸心所。依識亦倶
時生。識之所依唯無間滅。有行相理應知亦
意已以心心所有所依者。意識相
應諸心所法。以同時識所依故。名有所
。彼意識以無間滅意。爲所依故名有所
故。總束名有所依。如是有行相義亦爾。
謂慧相應心心所法。有同時慧行相故。名
有行相。慧心心所。有無間滅慧故。名有行
故。總諸心心所名有行相爲言
今正理論文。以泰法師第二十六卷解釋之
簡之也。若依寶法師。第四偈解釋其
趣異也。凡寶泰兩師。釋今正理文。其趣是人
師異釋歟。但於寶法師釋者。依思。暫任
神泰釋之也
問。今論文云。慧通行相能行所行。餘心心
所。唯能所行光法師釋此文二解釋
爾者初釋意。今此文述論主義
答。述論主義 兩方。若述論主義者。見
今論文上述論主義云。由此應言。諸心心
所取境類別。皆名行相而今文偏以
行相。定知非論主義云事 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釋此文之時。第二釋云又解。論
主前雖難殺。今還歸宗明此釋
初釋。定述論主義云也。如何
答。光法師釋。今論文云。慧是簡擇。名爲
。能取境故。名能行。爲他縁故。是所行。
所餘心心所。能取境故。是能行。爲他縁
故。是所行。非簡擇故。不行相○若據
通名行相。諸心所法皆名行相。此據簡擇
唯慧非餘。又解。論主前雖難殺。今還歸
此解釋起盡。初釋意。今論慧通
相能行所行。餘心心所唯能所行之文。且就
論主義行相能行所行之通局此則論
文起盡一段鉤鎖。併就論主義下釋
也。但於論主意。諸心心所。皆名行相。今文
唯慧名行相。定可論主義云難者。論主
意。實廣論之時。諸心心所。皆雖行相。然
暫於慧有簡擇義故。具行相義專顯也。就
此篇暫令行相。於慧一往分別其而已。
是非再往盡理義歟。若據通名行相。諸心
心所法皆名行相。此據簡擇唯慧非餘之
釋此意也。若爾。依一往有義問。旁雖
分別。全不上文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唯依欲界依身
法智三故。爾者。初故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等。引正理論云。入出此智
有漏心。唯欲有故之入出法智。諸有
漏心非一准。何唯可欲界哉。是以婆沙
八十
云。法界智生二心者。謂欲色界修所
斷心 法智出心。通色界修所斷心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何況於有漏入出心者。設
欲界。若依身生色界類智。彼無間
法智者。可何過哉。如何
答。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法智但依欲界身
起。非上二界。入出此智諸有漏心。唯欲有
故者。此入出心。遠方便心也。所謂欲
。必先加行位起欲界散善。其後漸法智。又
法智終必可欲界散善也。故近生
法智。近從法智出心。設雖色界心等
初終後之入出心。必可欲界故。起法智
所依身。唯限欲界也。婆沙論滅道法智。能
色無色界結者。唯生欲界。非色無色
。所以者何。入出法智方便心。唯欲界繋。
上二界者。已捨此心必不起故之文。又
此意也。如此了簡之時。所擧之法難更非
相違也。重案其意。五通無間道。色界修慧
攝道品。豈他心通無間道無間。非法智攝
他心智哉。又雜修靜慮中間有漏心。非
法智入出哉。若爾論近入出心之時。通
云事。更不疑也。彌知。入出心唯限
云今正理婆沙論文。就遠方便心
云事。無子細
問。今論中出非總縁。非我觀所縁法云。謂自
體相應倶有法爾者今此倶有法中。可
法倶得 答。可或云法倶得。或云
攝之二意 兩方。若攝之者。得是非
倶有因俗智疎遠也。何不之哉。是
以雜心論中云。亦不倶有同一果故。倶有
言中不若依之爾者。法倶得極相
隣近法也。俗智更難縁哉。若爾倶有言中。尤
得也。如何。答。見光法師解釋云。今
此倶有法。作三解釋。若依初釋意今此倶
有言。不得也。故初釋云。倶有謂俗智
同時四相故。雜心雜品也。亦不倶有同一
此釋意。雜心論文既云。同一果故。不
倶有法故。於同一果倶有者。可
之釋故。任雜心文。不得釋也。但於法倶
得。極相隣近法云難者。法倶得雖同時倶起
。非同一果故。望所得法是疎遠也。故能
。例如同時相應法上小相等。雖
時倶起之也。若依第二第三釋意者。
今此倶有言可得也。法倶得既極相隣近
法也。俗智何可之哉。故光法師第二第三
釋云。或可此論言倶有法亦攝於得。以
亦是極相隣近故。雜心論説同一果者。不相
應中。且據親説。或論意各別但於得非
有因。俗智何不之哉云難者。雖倶有
。望所得法。極相隣近故。不之也。次於
雜心論文。三解釋自會之故。全非相違也」
問。今論意。總縁非我觀體。不修慧故。如
何釋之耶 進云。今論云。修所成慧地別縁
故。若異此者應頓離之。色界攝修
所成慧。有總縁諸地之義。何可地別縁
哉。況斷煩惱。必依厭下欣上之觀。非
。唯是欣行相也。更不離染之功能
設雖修慧。何可應頓離染之過哉。加
之四善根。雖非我行相。無煩惱
。例可等哉。依之婆沙論正理論中。通
判。如何
答。今論意。修所成慧。諸地別縁故。總縁非我
觀。更不修慧也。若又通修慧者。修
慧如實證境相。而如實觀境無我之道理
時。豈無頓離染之義哉。但於靜慮攝修所
成慧。有諸地通縁之義云難者。此則正理論
之能難之意也。光法師解釋中。倶舍師救
云。修所成慧。有能總縁。亦非極成。我宗
修總縁。故此乃宗別。無勞會釋
煩惱。必依欣上厭下之觀。非我觀唯
欣觀故。不染之功云難者。必依
上厭下之六行智觀煩惱者。是薩婆多宗
自許之道理也。論主意不必然。設雖
上厭下之觀。其智叶實義者。何無斷惑功
哉。非我觀已能證境相實義。若通修慧者。
尤可斷惑義也。就中非我觀。偏欣行相
云事。未一之。十六行相中。更非我行相。豈可
欣行相哉。次於四善根。雖非我行相
煩惱云難者。十六行相。專是無漏智
所作行相也。有漏智遍雖仰作之。其義不
明了故。不煩惱也。故婆沙論中釋
此事云。設雖學作聖道行相。不明了故。不
煩惱。如師子子未故四善根
所作非我行相。不煩惱也。總縁非我
觀。非十六行相攝故。更非例證例如
行智中苦行相。雖十六行相中苦行相。是
十六行相攝。故猶斷煩惱也。次於婆沙
正理論論文者。論意既界別。更不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慧依地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未至地可
 答可聞慧 兩方。若有聞慧
者。婆沙論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在
。謂前五及靜慮中間論文無諍。未至地
聞慧若依之爾者。此師意既許中間禪
聞慧。未至地何無聞慧
答。第二師意。未至地有聞慧云也。既許
中間禪有聞慧。未至地何可之哉。是以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三師異説畢。判其正不
二解釋之中。第二解云。又解。若據非我
觀等。殊勝聞慧。唯在五地。若據常途起者。
亦通未至中間。若作此解。倶容此釋
意。第二師意。未至地可聞惠但於婆沙
論。有説。在六地。謂前五及靜慮中間之文
者。此師意。散善無近分根本不同故。初靜
慮聞慧之中攝屬未至地聞慧。別不開立
中間靜慮。自初靜慮根本地勝故。彼地聞慧
別開第三師意。修慧既有近分根本不
故。從彼聞慧。亦可近分根本不同。存
在七地云歟
問。依身在色界。可初起總縁非我觀
答。依身色界。不初起非我觀 兩方。
若依身在色界。初起之者。婆沙論中。述
非我行相所依身云。初起依欲界身
此文者。初起非我行相。唯限欲界依身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依婆沙論意釋云。初
起者。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
界身初起云事。此釋尤分明也。如何
答。欲界受道最勝處故。如此功徳多。依
界依身初起故。總縁非我觀之初起。又唯可
欲界身也。是以婆沙論中。述總縁
非我觀所依身云。所依者。此非我行相。依
欲色界身。初起依欲界身初起限欲界身
云事。此文太分明也。但於寶法師。初起者。
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之釋者。初
起者之言。依初起是根本。先言雖初起
。兼可後起也。故下兼擧加色界依身
也。若此文實唯限初起者。婆沙論本文。廣
初起後起所依身。而寶法師引彼論意
時。何論初起後起哉。以之知。初起
者之言。暫雖初起意。廣可後起也。故
下擧加色界依身。兼擧後起依身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下地。可上地聞慧
 進云。光法師釋云。身生下地。不
地聞慧。衆生種類萬差。心品現起
一准。設雖聞慧善心。何無他地現起之
哉。是以披婆沙論。述色界聞所成非
我行相。加行得義云。謂若此間。於自共相
善修習者。生彼便得此文者。依身在
。修習色界聞所成非我行相之婆
沙論中。明眼識後起分別意識云。善及染
汚分別意識。生自下地現在前。非
晨旦人師引此文云。以此文證。身在
下地。亦能起上地聞慧此等定判。依身
下地。起上地聞慧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異地聞慧起不起者。先哲未決。古來難義
也。然而依一義意。可婆沙論中。有異地
聞慧起不起二師異説。光法師成不起一説
云義也。依此義聊了簡諸文者。釋光法
師當卷解釋。初引婆沙論色界聞所成。非
我相行。可加行得。可生得。云何可
加行得。謂若此間於自共相善修習者。生
便得。若不爾者。生彼不得。云何可生得
謂雖此間善修習已。若未彼。終不得。
彼方得。彼聞所成非我行相。必依此間所
修加行。生彼得故之文云。婆沙既解色界
聞慧非我行相。若加行得者。生彼便得。若生
得者。亦言彼方得。明知。身在下地。不
上聞慧。若先已得。如何論言彼便得
古徳皆言。身在欲界。修習色界聞慧非我
觀。生彼即得者不然。若言先得。何須復言
彼即得疑難之趣。當此古徳之義意。若
先得。何須復言彼即得者。出此古徳
義之過非。而成依身在欲界。不色界聞
之旨也。次引婆沙論若生初靜慮
初靜慮非我行相不定者。亦能縁一切法。定
者。唯縁初靜慮。乃至有頂。起上三靜慮
非我行相。亦唯能縁初靜慮乃至有頂
若生第二靜慮。起第二靜慮非我行相。不
定者。能縁一切法。定者。唯縁第二靜慮
乃至有頂。起第三第四靜慮非我行相。亦唯
能縁第二靜慮乃至有頂。若生第三第
四靜慮理應説之文云。婆沙既言身生
此地。起此地非我觀。分定不定。若起
地非我觀。唯約定心。縁自上地。不不定
此故知。身生下地。不上地聞慧非我
。聞慧非我觀既不起。所餘聞慧。准皆
此文成非我觀聞慧。所餘聞慧皆
下地上地之旨也。而披餘處解釋
云。身在下地能起上生得善心。不
地生得善心。正理有文。如下當引。亦不
異地聞慧。此慧由彼生得導引。既不
生得善心故。聞慧心亦不起。不起
地聞慧善心。婆沙有文亦如下引
異地生得善心。正理有文如下當引者。讓
光法師第七卷疏所引正理論二十
彼生得善心。生在此間。不彼起現前
故之文。此慧由彼生得導引者。述婆沙論。
應作是説若於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讀誦。究
竟流布。是生得慧。依此發生聞所成慧之文
。不異地聞慧善心。婆沙論有文。亦如
下引者。指當卷疏所引婆沙論之二文也。
光法師依婆沙論一師説意。成依身在
。不上地聞慧之旨。立理引文其意如
此。加之泰法師當卷解釋。引婆沙論今文
云。若依此文身生下地。不上地聞
。若依婆沙文。引婆沙論今文。證依身在
下地。不上地聞慧之旨意。同光法師之
解釋。兩師一同之所判。定有深由歟。但今
泰法師解釋中。對亦云若依此文。身生
。不上地聞慧。下述若依婆沙。故
知婆沙論中。亦有依身在下地。起上地聞
云義云事。即依婆沙論第七十二・三兩卷
中。説眼識後起分別意識之文。其證雖
。且出一兩文者。或云七十二若諸異生。即
彼若生欲界。即彼已離初靜慮染。未
二靜慮染。以初靜慮眼欲界色時。於彼
。起無覆無記眼識。此後於彼復起分別意
。不退法者。欲界二種初靜慮唯善。見初靜
慮色時。於彼色無覆無記眼識。此後於
彼復起分別意識。不退法者。欲界初靜慮共
唯善或云七十三若諸聖者。即彼若生欲界
即彼已離初靜慮染。未離第二靜慮染。以
靜慮眼見欲界色時於彼色無覆無記眼
。此後於彼復起分別意識不退法者。欲界
二種。初靜慮唯善。見初靜慮色時。於彼色
無覆靜慮記眼識。此後於彼復起分別意
。欲界唯善初靜慮。不退法者唯善此等
文。既依身在欲界。已離初靜慮染。未
二靜慮染。不退法異生聖者。以初靜慮眼
欲界及初靜慮色。後起初靜慮分別意識
故。依身欲界。起上地聞慧之旨。甚分明也。
今此初靜慮善計度分別意識者。可所成
善心故也。遂至下文。述善及染汚分別意
識。生自下地現在前。非上地。依身
在起上地聞慧云事。誰可之哉。婆沙
四末中。引此文云。此文證身在下地。亦
能起上地聞慧。若准第四十二卷文。如
息中金肘定。又不下地起上地聞慧。若
爾時違此文勘定此釋意。婆沙論中。有
異地聞慧起不起二師異説 若爾婆沙論
文。前後相違。各述一師説意。不和會歟」
重難云。婆沙論中。有異地聞慧起不起二説
者。光法師可其旨。何唯成不起一説意
是一 次婆沙論説眼識後起分別意識
文。可定善。更非異地聞慧之證據
是二答。婆沙論中。雖異地聞慧起不起二
師説。今論意存不起異地聞云師義
今論餘處文。明十二心相生欲界善
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入定地
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出欲界善
無間生色界善心位。唯擧入定地。若起
異地聞慧者。何唯限入定時哉。爰知今論
意。存依身在下地。不上地聞慧云師義
云事。故光法師製今論疏之時。處處釋
異地聞慧之旨。餘處解釋中云。必不
異地散善故不別説。亦此意也。何況
婆沙論處處之文。多順異地聞慧
之義。所謂或云百七然滅道法智能斷色界
者。唯生欲界。非色無色界。所以者何。
入出法智方便心。唯欲界繋。生上界已捨
此心。必不起故或云百十三生欲界者○
若起色界善心。及彼地無漏正見倶生心。由
十善業道。倶生思究竟轉。若起彼地盡智無
生智倶生心。由九善業道。倶生思究竟轉
若依身在欲界。起色界聞慧者。入出法智
散心寧不色界哉。依身欲界。何亦無色
界三善業道倶生思究竟轉之義哉。此等論
文。不異地聞慮歟。故光法師不
異地聞慧之一處説。當處餘處之中。屡依身
下地。不上地聞慧之旨也。次婆沙論
眼識後起分別意識之文。唯就散心
之也。故婆沙論云。問。此六識身。幾有分別
幾無分別。答前五識身。唯無分別。第六識
身。或有分別。或無分別。且在定者。皆無
。不定者。容有分別。計度分別遍與
定意識倶故。此中且説眼識後起分別意識
正理論云。應知此中且辨計度及與不定
隨念分別遍諸地此兩論文。眼識後
分別意識。唯就散心論云事。甚分明也」
重難云。光法師假設得聞慧。亦不
心威儀心。不加行善心故之釋。可
異地聞慧何云光法師。偏成異地
聞慧之旨
答。此釋顯假令事。非異地聞慧也」
問。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限加行得
 答。不加行得也。進云。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云。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加
行得之。設雖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
。若有善串習之類者。何從上二界沒。生
欲界之時。無得之義哉。依之於色界聞所
成非我行相者通生得例可等哉。何況初
盡智位。得聞思二慧者。性相之所定也。設
非我觀。聞思慧何不之哉。若爾欲界
聞思所成非我行相。更不加行得哉」
答。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述色界聞所成
非我行相通生得云。謂雖此間善修習已
若未生彼終不得。生彼方得。聞所成非
我行相。必依此間所修加行。生彼得故
欲界間。依習欲界聞慧自共相。於色
聞所成非我行相有生得定。若爾於欲界
聞思慧自共相。善串習之類。從上二界沒。
欲界之時。可聞思所成非我行相
事。其道理尤必然者哉。是以婆沙論云。如
是説者。外法異生。亦得此行相。然與内別。
謂内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外法異生唯生
既云外法異生唯生得。外法異生所得欲
界非我行相可生得云事。此文分明哉。加
光法師餘處解釋云。問。界退還時。得
欲界善心。唯得生得。亦得加行。解云。唯得
生得善。又解。加行串習者亦得。婆沙有此兩
。然無評文此釋婆沙論處處文
或云。不善心生善倶起者。謂從色無色界
沒生欲界。以不善心結生時。彼心與欲界
生得善四蘊諸得倶起。有説。彼心亦有
分聞思所成四蘊諸得倶起或述無色界
沒。生欲界云。善染汚法。曾得之者善。謂
生得善四蘊。有説。亦得串習聞思所成四蘊
此諸善法。先由界地今界地。來還故
此等定判。從上二界沒。生欲界之
時。聞思二慧。善串習之類。得聞思二慧
事分明也。若爾設雖非我觀。聞思慧何不
之哉。但於婆沙論。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
相。唯加行得之文者。暫就初起非我觀。云
唯加行得也。全不後起通生得也。故
婆沙抄一末中會此文云。又此云異生唯得
次任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滿徳之理。初
盡智位。可聞思所成非我行相也。但婆
沙論中。不離染得者。初盡智位雖之。
地地第九解脱道位。不之故。暫不
染得也。故委論之者。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
相。可通加行得生。得離染得
問。外法異生總縁非我觀 進云。
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云。如是説者。外法異
生。亦得此行相付之。外法異生著我之
執見轉深。何可總縁非我觀哉。抑聞思
修所成之中。得何非我觀
外法異生。得非我觀者。未外法
位。起無我行之後。由惡友力我見。雖
外法異生。依先數習力。生時猶得非我
也。是以婆沙抄一末中。釋此事云。此身
欲界有情。起無我行。後由惡友力
而便命終。由先數習力故。生時即得。或
上界沒。生下地時。由我見力。不
加行此身在欲界乃至生時即得者。述
依身欲界。起聞慧非我行相。後遇惡友
外法異生。命終後生色界之時。依
欲界數習力。得色界非我行相之旨
上界乃至不加行者。述先數
習力。從上界下地之時。得下地非我行
之旨也。但於外法異生著我執深。何可
非我觀哉云難者。成外法之後。雖
我依先數習力得之故。全無相違也。次三
慧中。三慧所攝非我觀。倶可之也。婆沙
論中。内法異生。外法異生。所得非我觀。相
對分別其差異之時。雖然與内別。謂内
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亦得。亦在身亦成就。
亦現在前。外法異生。唯生得得。而不
身成就現在前。於三慧門者。不
差異。定知於三慧門者。内法外法。倶成
就之。無不同見故也。重難云。外法異生。既
内法無我觀。起外法著我之執見。設雖
先數習之義。何入外法之後。可
非我觀之義是一況婆沙論中。欲界聞思
所成非我行相。唯加行得定。若爾外法異
生。更不欲界非我行相是二又外法
異生所得通修慧者。何唯云生得。不
離染得是三
答。外法異生。暫遇惡友。雖我見。由先數
習力。得非我觀。何強可之哉。次於欲界
聞思二慧非我行相。唯加行得云婆沙論文
者。彼暫據初起論之也。更不後起
生得也。次於若通修慧者。何不
染得云難者。略且不之也。其故者。婆沙
論中。内法外法。所得非我觀。相對分別其差
之時。云謂内法者。前加行得亦生得。不
離染得。是略不此也。對之云外法異
生唯生得。又略不離染得也。實可
染得
問。依身在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可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依身在
上界。上地所起非我觀。不下界下地
 付之既總縁我觀也。設依身在色界
雖起之。尤廣可三界法 是以依身在
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非三界法哉。何
況依身在色界。所起散心非我。觀縁三界
例可同哉如何
答。定心勝品。而其性背下地。若於已厭離
者。不別縁。彼地重令厭背。徒無
已厭離地非我行相。又順斷惑道。依身上界
地所起非我行相。輒難已厭離下界地。而
定心非我觀者。定心之己性。已背下地
非我行相。又順斷惑道故。依身上界地所起
定心非我觀。不已厭捨之下界地法也。
但於依身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者。欲界未
已厭捨猶縁欲界也。次於依身色界所
起散心非我觀縁三界云例難散心劣而
其性背下地。不定心。就中欲界散心非
我觀。專廣縁三界法故。色界散心非我觀。
彼欲界散心非我觀故。以彼欲界散心
本。色界散心又廣縁三界
問。依身無色聖者。可來成就他心智耶。答。
就之也。兩方。若成就他心智者。婆沙
百七十阿羅漢果聖者。極小成就十三等
云。即生非想非非想處。慧解脱阿羅漢。謂
七無漏一淨四解脱。漏盡通所依。不他心
通所依定。明知依身無色聖者。不就他心
云事。若依之爾者。釋今論文。述十智定
成就相云。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増一。
謂他心智。唯除異生生無色界無色界
聖者。成他心智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無漏是不繋法故。生上地就下地無
云事。性相所定也。若爾依身無色聖者。
就無漏他心智云事文理太必然也但
婆沙論。生非想地慧解脱羅漢。極小成
就十三等至之文者。無漏他心通所依定。有
無間解脱二道之中。無間道是有漏故
色界聖者。不就之故。從無間道之。
就無漏他心通所依定故。云非想
非非想處慧解脱阿羅漢。極少成就十三等
也。退勘今論餘處文。述天眼天耳通。依
四靜慮之義云。或云。此依通無間道説。通
無間道依四地無間道。不就無漏
他心通所依定云事此論准例也」
問。今論中述遍事觀相云。謂於苦集滅
遍智斷證者爾。於集滅兩現觀邊。已有
斷遍證義故。爲名事現觀。爲當於未來當
。可遍斷證義故。名遍事現觀 答。
未來當位。可遍斷證義故。名遍事現
也。兩方。若集滅兩現觀邊。有遍斷證義
故。名遍事現觀者。彼兩位斷集證滅之義未
極。何望此位。可遍事現觀之稱哉。是以
今論文云。雖集滅邊未遍證證若依
之爾者。既於彼兩現觀邊。修俗智。定知於
彼位已有遍事現觀義云事。若未來可遍斷
故。立遍事現觀稱者。於彼遍斷證極位
俗智。何於兩類智位之哉 是以
今論文云。而於當位斷證已聞若當
位者。指未來何可斷證已
已*聞之言之。當位者指兩現觀位
之晨旦人師解釋中。釋此事云。當自諦下
智等皆遍故。倶舍云。雖集滅邊未遍斷證
而於當位斷證已。聞當自諦下智等皆遍
之言。兩類智邊。有遍事現觀之義如何」
答。住兩現觀邊之時。於未來無學果證得
。可遍斷遍證故。名有遍事現觀也。集類
智。滅類智。現前之時。未遍斷遍證。何望
有遍事現觀 是以釋論文云。雖
集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斷證已*聞
集滅類智。現前之位。已有遍事現觀之義者。
何可集滅邊未遍斷證哉。以
集滅邊未遍斷證知。下而於當位者。指
來當位也。全非現在當時也。故光法師
此文云。雖集諦邊未斷一切集盡。而於
當集位斷集已周。雖滅諦邊未遍證一切滅
。而於當滅位證滅已周寶法師釋此文
云。謂一有情於見道位。知一切苦。宋
切集。未一切滅。而於無學位。必斷證故
當位名指未來云事。此等解釋尤分明也。況
當時一分斷證義。可遍斷證者。
豈於道無一分修道義哉。何可遍事
現觀哉。故知遍事現觀。望未來論之云事。
但於已兩現觀邊修俗智。定知於彼位。有
遍斷證義事云難者。凡三類智位修
。從無始來。數知苦斷集證滅三現觀邊。
亦知苦斷集證同爲一事。而此俗智從
無始苦斷集證滅。未於苦
。今三現觀位正斷有頂故。俗智欣慶起
得被修也。三現觀位。修俗智之由緒
斯。就此三現觀位修俗智二故
遍事現觀故之許也。非爾遍斷遍
證之極位修俗智也。故光法師。釋三現觀
位修俗智云。以世俗智云以世俗智。從
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現觀邊。亦
復知苦斷集證滅同爲事。又此俗智。從
來。不非想。今斷非想。俗智欣慶。起
得隨喜次於今論斷證已周之文者。至
之時。斷證已周爲言現觀之位斷證
已周何可相違哉。此則道現觀邊。修
道不周故。對之殊置已周之言也。次於
自諦下智等皆遍之人師釋者。於當來自諦
集位滅位集證滅智皆遍爲言更非
觀位若爾更非相違
問。三類智邊俗智。於苦集滅三諦。可
事現觀
答。不遍事現觀 兩方。若有遍事
現觀者。俗智於有頂三諦智斷證義。何
遍事現觀哉。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
道類智位。不俗智云。俗智曾於道無
事現觀故。又必無道遍事現觀
此文者。俗智於道事現觀。遍事現觀。倶無
之故。道類智位。不以之思之。俗
智於三諦。事現觀遍事現觀。倶有之故。三
類智位。修之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俗智從無始來。於有頂苦集滅三諦。無
知斷證之義。何有遍事現觀哉。但於今論
俗智。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道遍
事現觀故之文者。遍事現觀者。全於所修
世俗智。非此義。專於修無漏智
遍事現觀故也其故者。結修無漏智自所作
遍盡畢剩可世俗智故。三類智位。自所
作遍故。剩亦修俗智。道類智位。自所作不
遍故。不他世俗智也。故遍事現觀之
義。專於結修上之。全於所修俗智。不
遍事現觀之有無。若爾又必無
遍事現觀故者。結修上事也。何關所修俗
。可可難
問。三類智位所修俗智。爲十六行相攝智。將
六行智攝
答。可十六行相攝智 兩方。若十六行相
攝智者。見光法師解釋。述三類智位。修
所以已。以世俗智從智無始來。數
曾知苦斷集證滅。三現邊亦復知苦斷
滅。同爲一事已云斷集證滅故修
之。定知六行智觀云事。若依之爾者。今論中
俗智行相所縁云。自諦行相境十六行
相攝智云事。更不之哉
答。見道位先未曾得種性。而勢力未廣故。
集餘諦念行。設雖三類智邊所修俗智。
唯修自諦行相智。更不六行智觀
是以見今論文偈頌云。自諦行相境。長行云
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此諦
光法師釋此文。引正理論云。隨於
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此諦境。
謂若苦諦現觀邊修。即以苦四種行相。若
欲界繋縁欲界。若色界繋者。縁上界諦
沙論云。行相者。此智總有十二行相。謂苦現
觀邊所修者。作苦四行相。集現觀邊所修者。
集四行相。滅現觀邊所修者。作滅四行
此等定判彼俗智十六行相攝云事。
更不之。但於光法師世俗智。從
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之釋者。總釋
世俗智之時有苦斷集證滅之義故。依
三類智。作同事之云也。正三類智所
修俗智。非斷集證滅之義故。樸楊大
師釋云。未曾起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爲
同也意云。三類智所修俗智未曾起。然依
彼俗智同類前所起六行智。觀
集證滅之義。爲所作同之也
重難云。三類智位。依所作事同。可俗智
者。何不正有斷集證滅義之六行智觀
而修諦觀行相智是一是以見淨影大師解
云。凡夫本來曾依等智。厭下苦集。欣
上滅。而不然得復入見道。三法智時。斷
二界迷諦惑盡適彼所作故。能令彼等智増
此釋者。可六行智觀 是二
之。見樸楊大師解釋云。三類智者。謂苦集滅
三諦類智。起此類智。現觀復已。而能兼修
漏知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集證滅所
有俗智也。言六行智觀。云事分明也是三答。
俗智從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雖
非想惑故。集證滅未究竟。而三類智
位斷有頂故。俗智起得隨喜。此則以所作
事同。雖所修之由。見道位難修。非諦觀
行相故。不修六行智是見道勢力不
故。不餘諦念行故也。次於淨影大師
解釋者。凡夫本來依欣上厭下觀。厭下苦
。雖非想滅。未證非想集滅。至
類智位斷位斷盡上二界迷諦惑之時。俗
智欣慶。令己體増明故。彼類智位修俗智
爾修六行智觀 次於樸楊大
師釋者。是又知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者。
俗智有苦斷集證滅之義。故修之云
釋也。非所修俗智。正斷集證滅也
問。三類智邊。俗智。唯限不生法 進云。
今論云。不自下地 付之。俗智從
以來。有苦斷集證滅之義故。三類智
位修若修曾知苦斷集證滅智者。豈
已生類哉。是以見晨旦人師解釋。述
類智邊俗智相。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
實亦修。以希奇故。論不説。此釋無
諍。三類智邊俗智通已生類何況婆沙論
中。三類智邊俗智。有法倶得判。若限不生
者。何可法倶得
答。三類智邊俗智。以隨信隨法行依身。爲
。而見道位。雖見道所依。隨行隨法行依
身起。爲俗智所依。隨信隨法行依身不起。所
依已不生故。能依俗智又畢竟不生也。故今
論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
光法師釋此文。引正理論云。此智依身
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行身。容
此智。在見道位。此無生故。此依身
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婆沙論
云。此智與見道現行相違故。遇見道位
起故。設見道位中。見道須臾不現前者。
此智便起。以見道無刹那斷義。是故此智無
現前但於俗智。曾有苦斷集證
故。三類智位修若爾豈非已生類
云難者。俗智曾有苦斷集證滅義故。現
觀邊修俗智之計也。非所修俗智。有
集證滅義故。全非相違也。次於樸楊大師
實亦修之釋者。凡披一段解釋。二邊義
門所釋也。所謂上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
起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現觀俗智。若
曾起。復如何云三類智知斷證同故
兼修耶。答此問難云。未曾起彼同類已
前起者。名爲同也此一重問答。任倶舍論
等所定性相。釋成之三類智邊俗智限
之旨。全不有宗義。次重問彼曾起者。
此時修不。答之云。據實亦修。以希奇
故。論不説。如倶舍抄廣分別之此一重問
答。已前曾所起六行智等。知苦斷集證
之智。成就法後得起。暫名修也。善法皆有
修習義故也。此又過去已起六行智。彼三類
智位成就之事。又不有宗義。若爾兩重問
答。更非相違也。次婆沙論一師意。三類智
邊俗智。有法倶得者。凡於有情數法。談
之同不。簡其可生不生。不法倶得
存故。此智有法倶得云也
尋云。三類智邊俗智。雖畢竟不生。許
倶得者。又可法後 答。不
後得也。婆沙論中。雖或云法前得。或
兼有法倶得二師説。終無法後得
。定知無法後得云事。此事一箇疑也。委
細問答。如第四卷明思抄
問。三類智邊俗智。可法智繋屬類
答。可有法智繋屬類 兩方。若有法智
繋屬類者。既三類智邊。所修俗智也。更
法智繋屬類哉。見道法類忍智現
前之位。各修自類。不他類。設雖未來所
修俗智。更類智現前位。不法智繋屬
故也。何況若有法智繋屬類者。尤法智
現前位可之。何類智位可之哉 若
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彼俗
智所縁云。若欲界繋。縁欲界苦○若欲界
繋。縁欲界集○若欲界繋。縁欲界滅
三欲界繋俗智。縁欲界苦集滅三諦。豈非
智繋屬類
答。俗智無始以來。有苦斷集證滅義故。
三類智邊修之。若爾設望欲界法。依曾有
苦斷集證滅義。可彼俗智。若爾望
義邊。被修俗智。豈非法智繋屬類哉。是以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謂若苦諦現觀邊修。
即以苦諦行相。若欲界繋。縁欲界苦。色
界繋者。縁上苦諦○若欲界繋。縁欲界集
色界繋者。縁上集諦○若欲界繋。縁欲界
。色界繋者。縁上滅諦此文明欲界俗智。
法智繋攝。色界俗智類智繋屬之。婆沙
論中。述此智所縁云。答。別縁。謂欲界者。隨
所應欲界三諦。色界者隨所應色無
色界三諦。有説。總縁。謂欲界者。隨所應
三界三諦有界者亦爾。評曰。前説者好。如
無漏智法分類分各別縁故法智繋屬
云事。此文又分明也。但於既三類智邊所
縁俗智也。更不法智繋屬類云難者。
凡見道位。法類忍智。各修自類者。暫就
漏智品之。於世俗智者。設雖類智位所
。可法智繋屬類也。法類智位。或法智繋
屬類。或類智繋屬類。總皆修之故也。次於
法智繋屬類者。尤法智現前位。可
云難者。法智現前位等。未有頂。類智現
前位。斷有頂故。俗智斷有頂位。起得隨喜
也。仍法智位不之。類智位修之也
尋云。何故欲界繋俗智中。無類智繋屬類
哉。欲界俗智。廣縁上界。尤可類智繋屬
哉。欲色界繋俗智中。何無法智繋屬類
哉儀也。見道依色界六地法類二智差
。四善根依色界欲界境。非有法智繋
屬類哉。何此俗智不爾哉
答。此俗智依地既通欲界。故欲界繋俗智。順
欲界欲界。故繋屬法智。色界俗智。順
上界。故繋屬類智。四善根等。不
故。如次以欲界色界四善根。可屬法
智類智之義無之。故於色界善根中。又分
欲界縁類歟。若爾彼俗智。與四善根。其廢
立已異。更不一准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
同耶 答可各別 兩方。若同者。俗智
見道有漏有漏無漏既別也。彼所依身
豈同哉。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此智依
身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行。容
此智見道位。此無若此依
身與見道同者。豈見道位不起哉。若依
爾者。見寶法師餘處解釋云。其勝縁者。正理
論云。謂彼所依身。彼所依身。與見道同。在
見道時。無起。出現觀時。所依已滅。
既闕勝縁。故不此釋者。三類智
依智所身。與見道所依身如何」
答。三類智邊俗智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其
體可各別也。故婆沙論云。問。若不現前。云
何可此依隨信隨法行身。答。彼身有
。一是見道所依。二是現觀邊世俗智所依。
見道於見道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
現觀邊世俗智。於彼身得。而不身成就
現前。現觀邊世俗智。於現觀邊世俗智所
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見道於彼身
得。而不身成就不現前此文。俗智
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其體各別云事。甚分
明也。但於寶法師。彼所依身。與見道同之
者。同隨信行隨法行依身。倶三類智。容
現起故。云彼所依身。與見道也。非
三類智邊俗智所依身。與見道其體是同歟」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本來可非擇滅
 答。本來不非擇滅 兩方。若本來
非擇滅者。見光法師解釋云。三現觀邊
非擇滅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此世
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起故
本來不生法者。何本來不非擇滅哉。是
以婆沙論云。如三類智邊。世俗智等。非擇滅
法。本來有得無非得。以彼本來定不生
如何
答。三類智邊世俗智。雖本來不生法。至
道三類智位。勝縁方闕。故彼位得非擇滅。本
來不之也。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問。何
時得非擇滅。解云。三現觀邊非擇滅故。
正理云。謂於爾時得自在。餘縁障故。體
現前此釋意云。見道位中。不出觀故。
三類智邊世俗智。雖本來不生法。三類智位
得自在故。其體若容現起者。此位容
故。前位勝縁未闕。三類智位。見道依身
現起故。與之被障。俗智依身永不起故。此
位俗智勝縁方闕。得非擇滅也。俗智勝縁
者。即彼依身也。餘縁障故。體不現前者。見
道依身被障。俗智依身。永不現前爲言光法
師餘處。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復體性畢竟
不生。於前位中。亦不出觀。然此三諦現觀後
邊勝縁闕故。得非擇滅之釋。亦此意也。但
今論文者。三類智邊世俗智。本來不生法
云事。自本所許故。全非違文。次於婆沙論。
本來有得無非得之文者。是一師不正
義。故更不劬勞
問。經部宗意。無漏法可有漏種子

問。下地見道現前。可上地見道 進
云。論云。能修未來自地下地。不上地見
判也 付之。無漏道不繋法故。依地上
下。不勝劣。何無下地見道之義哉。是
以本論中云。依未至地見道人。十五心
頃。成就無漏四靜慮云云取意此文者。下地
見道現前。修上地見道如何
答。設雖無漏法不繋。隨依地上下
其勝劣。況又見道是初得道。其勢力不増廣
故。依下地見道現前不上地見道也。是
以光法師。引婆沙論云。又婆沙第四云。問。
何故六地見道。上能修下。下不上。答。上
地法勝。現在前時。即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
前時。不上。如劣朝勝。非勝朝劣。此
亦如廣如
彼釋
又婆沙一百六十八云。見道依
必不上。以是初得道故。無漏依上必修
下地。以自在不繋故但於本論文者。發智
論生欲界梵世。色愛盡成就淨無漏四靜慮
云文歟。於此文者。婆沙論中。問答此事云。
問。色愛盡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十五心頃
就無漏靜慮。至道類智。但成就一。即
彼乃至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十六心頃
但成就三。何故説四耶。有説。依漸次得果
離染者説。有説歟。彼得果已。不久必起
勝果道現前修無漏。是故於十六心時。雖
成就。必當可得故。亦説成就
重難云。婆沙論。上地法勝。現在前時。即能
下。下地法劣。現在前時。不上之文
 此難次下疑可釋也
問。無漏法隨所依地上下。可勝劣不同
 答。勝劣不同有無。可二心 兩方。
若有勝劣不同者。無漏不繋法也。何隨
依地上下。可勝劣不同哉。是以釋今論
餘處云。道展轉九地。唯等勝爲
此文。隨依地上下。不勝劣不同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上地法
勝。現在前時。即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前
時。不依地上下。無漏法有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何況正理論中。述
九地聖道爲同類因云。於依自上有於
依下地無依所依地上下勝劣云事。
此文又炳然也。如何
答。無漏法雖不繋。由依地上下。聊可
也。則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上地法勝。現在
前時。即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前時。不
上。如劣朝劣之文。其旨分明也。
但於無漏不繋法也。何由依地上下。可
哉云難者。無漏法雖不繋。自勝品者依
上地。劣品者依下地也。全非云其體繋屬
。故依地有上下。其體隨有勝劣。只無漏法
本有勝劣中。勝者自依上地。劣者自依下
地也。非有漏法也。次於道展轉九地。唯
等勝爲果之今論文者。上地劣根劣品道。爲
同類因故云爾也。非同姓同品。上地
下地因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釋九地聖道同類因相二解釋中。第二
釋云。若依徳光論師解。九地各能修九地聖
。九九八十一聖道。展轉相望皆得因。
此亦據同姓同品應九地説故。得
展轉爲此釋者。依依地上下。不
勝劣如何 答。由依地上下。有其勝
者。非同類因程之勝劣歟。喩如生得
善法。雖九品不同。互爲同類因也。故九
地所修聖道。互爲同類因之釋意。不
地上下勝劣 尋云正理論於依自
上有等之文地上下。有勝劣云證文歟」
答。若依光法師餘處初釋者。是證文也。若
又解。正理且據一相漸次進修諸地勝法
故。言上非下因。以實而言。亦同光之
者。非證據 一義云。光法師餘處釋
地聖道互爲同類因。作二解釋。初釋云。
正理師意。雖等是同姓同品。依上地
勝。依下地者劣。故依上地者。不
因。與自上地因。依此釋
者。無漏法由依地上下勝劣也。即
一方疑□。所擧婆沙論。幷正理論文。專其
誠證也。但於無漏不繋法。何由依地上下
勝劣不同哉云難者。無漏法。本有
之中。勝品者。自依上地。劣品者。自依下
地故。依地上下。有勝劣云也。全非有漏
屬其地故。由地上下。判定其法勝劣也。
重意。有漏墮界地故。依其依地勝劣。定
其有漏定勝劣。無漏自本不墮界地。故非
地定其勝劣。只本有勝劣中。勝者自
上。劣者自依下爲言次於今論。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爲果之文者。暫上地劣姓劣品道。
下地勝姓勝品道。爲同類因類因故。九
地展轉爲同類因云也。全非同姓同
品道。上地道與下地道同類因也。第二
釋云。若依徳光論師解。九地各能修九地聖
。九九八十一聖道。展轉相望。皆得因。
此亦據同姓同品應九地説故。得
展轉爲若依此釋者。由依地上下。不
勝劣不同也。無漏不繋法故也。但於
婆沙論上地法勝。現在前時之文者。見道初
道。作用不増廣故。欲下地見道現前
之時。不上地見道之時。剩儲由之時。實
有漏依地上下有勝劣。一往作其勝劣
許也。是非盡理之説歟。若依地上下實有
勝劣者。何至修道位下地道現前之時。可
上地道哉。設雖修道位。作用増廣。劣品
道現前。難勝品道故也。次於正理論。於
依地上有等之文者。存此第二釋意之時。
論意各別故。全不劬勞。或任又解。正
理且據一相。漸次進修諸地勝法故。言
下因。以實而言。亦同徳光之釋者。今正
理之文。全非違文
重難云。第二釋意。無漏法由依地上下。無
勝劣者。何下地無漏他心智。不上地
無漏心哉。是以今論中。述他心智相云。於
勝地根位。去來世既以上地
。豈非上地無漏勝是一何況寶法師
地疎於位之解釋。無漏法由依地上下。有
勝劣不同 是二 答他心智者。有漏他心
智。既下地智不上地心故。無漏他心智。又
下地智不上地心也。漏無漏他心智。同一
雙之廢立故也。是則分地上下不同。專以
本故。有漏既不上。故無漏又難
上地也。光法師餘處。縁境義別。爲因義別。
難之釋。此意歟。次於今論勝地之
者。專以有漏本故。旦以上地
法師地疎於位之釋者。同光法師初釋意
也。存第二釋意之内。全不難也
問。斷欲界煩惱位。不類智。斷上二界
煩惱位。不苦集法智者。可何過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若斷欲染
類智。斷上不苦集二法。則漸次得
不還果者。應類智現前。阿羅漢。
苦集法智。先所得者。皆已捨故。先
未得者。非所修之。設雖欲界
煩惱位不類智。斷上二界煩惱位。不
苦集法智。有先同類因等力者。何次第
證不還。後時起類智。羅漢果聖者。起苦集
法智之義無之哉。若非前位所修故。後時
之者。諸未曾得法。不現起之義
哉。如何令未來類智品道引其體現前。法
體尚依同類因力
答。今正理論一段之意。諸斷惑道現前前之
位。未來所修法者。非悉必同治故修之。故
欲界煩惱位修類智。斷上界煩惱位修
苦集法智同治。因力相資故修之。
因力相資者。所謂斷欲界煩惱法智品道現
前位。依無漏姓類。與未來所修類智品
同類因。依此爲同類因。令未來類
智品道引其體現前。法體尚依同類因力
引現前。況引起彼上得。令得之。依
難哉。而若欲界能治法智現前位。與
未來類智。雖同類因。此同類因無其力
而無得類智之義者。爭此同類因。可
引起。猶可法體之功哉。既成就同類因
猶無起類智之功者。已捨同類因。何又
起類智之義哉。若爾漸次得不還。
遂不起類智哉爲言羅漢不苦集法
之義。准之可之。正理論一段所存述
此意 但於前位所修之法。後時不
現起者。諸未曾得法。不有現起之義云
者。斷欲界煩惱位。未來所修類智者。
專其位可修法也。而乍修之
。雖同類因。遂不之者。成
因力相資之義。若爾其法體遂難起云也。未
曾得之法。自本非先位可修之法故。雖
同類因。何可之哉。全非因力相資
。重意云。未曾得法。爲先位可修之法
者。有同類因力之事。雖
。其品類勝品。非先位可修之物體故。
此別縁之也。全非因力相資之
也。若爾更不例難
問。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下地
非對治無漏 答。可之也 兩方。若
之者。已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也。爭
下地非對治無漏 是以光法師所引
顯宗論云。謂隨何地有漏無漏。加行道等正
現前。爲除此地煩惱。未來修此及下
無漏。下於上染同能治故此文者。斷
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修下地無漏者。
唯限同對治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述
上七地無間道未來所修智云。此上未來
皆修七智。謂俗・法・類・苦・集・滅・道。擧解脱
道所修智云。此上未來皆修八智。謂俗・法・
類・四諦・他心此文無所簡。既云上七地
無間道位。修苦集法智。解脱道位。修苦集
法智。他心智。明知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
位。可下地非對治無漏云事。如何
答。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下地
非對治無漏也。所謂以下地無漏道。斷
地煩惱無間解脱道。豈不所依地苦集法
智。無漏他心智哉。依之今論中。斷上七地
無間解脱道位。修苦集法智他心智云也。
但於已斷上地煩惱位也。何可下地非
對治法哉云難者。以下地無間道。斷上地
煩惱之時。所依地非對治無漏。與能斷道
同治故修之也。但斷惑道現起。修非對治
無漏者。因力相資故修之也。是以光法師所
引正理論中。問答此事云。四類不
界染。苦集二法。非上對治。何縁起彼治。此
智未來修。若許兼修非對治者。離有頂染
。應兼修世俗。此難非理。唯同對治。於
修非所許故。謂亦許相屬故修。如
見道中修世俗智。或由因力相資故修。如
欲時。兼修四類。斷上染位。修苦集
次於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下於上染
能治故之文者。彼文專述此地
故。擧同對治義也。雖然無間解脱道位。
非對治無漏。不之也
尋云。斷惑無間解脱道所修非對治無漏。若
此地修。爲當起此地修歟。若爲
此地修者。已非對治法。何可此地
哉。若起此地修者。已斷惑無間解脱位
修也。尤可此修是一 以
漏道。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
地非對治無漏是二 以第二禪無漏道
四禪以上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
禪第三禪非對治無漏耶。若修之者。初禪第
三禪非對治無漏。已非同對治。亦非能斷
道同地。如何可之哉。若不之者。無間
解脱道位所修定可此地。而爲
此地修。必從所離地下地無漏悉修之。若
爾何不之哉是三
答。斷惑無間解脱道位。所修非對治。無漏
者。可此地歟。凡爲此地修。
必從所離地下地無漏悉修之。若爾何不
之哉是三
答。斷惑無間解脱道位。所修非對治無漏者。
此地歟。凡爲此地修者。
現起能治斷此煩惱之時。未來同對治道被
來修。此可此地非對治法也。無
同治義。何可此地哉。故顯宗論。
斷除。未來修此及下無漏。下於上染
同能治故之文。專非此意哉。全以斷惑
無間解脱道所修。不皆云此地
之。若云斷惑無間解脱所修。皆爲此地
者。第九解脱道位所修。何可此地
哉。次以有漏道。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
道位。不下地非對治無漏也。其故者。
下地非對治無漏無間治故。非此地
之。又起上地有漏斷道之時。非
故可此。若爾無其由緒何可之哉。
次以第二禪無漏道。斷四禪以上煩惱之時。
初靜慮。第三禪非對治無漏。其故
者。非同治故。不此地。無其由
緒。不此地。凡起此地修者。或自地
道品。以同地由緒之。設雖自地。如
上地練根道之時。修下地者。模本得果
時之上下地道。皆於無知能遮世之義
故修之。是依由緒。起此地之時。修
地也。今者已無其由緒。依何可之哉。但
此地修之時。修此下無漏者。一切起
此地修之時。非必修下無漏。隨其所應
或可唯修自地之時也。仍非相違歟」
欲界煩惱第九勝進道位。可修他
心智耶 進云。今論云。斷欲修斷。第九勝
進○俗四法類隨應現修。不他心智也。
之勝進道。是容預位也。何不修他心
哉。是以斷上界煩惱勝進道位。現修他
心智例可等哉
答。光法師釋此事云。初離欲染。猶未容預
故。非修上地。勝進是容預故。所以現修
解釋已儲由釋例難之上者。不
者劬勞者也
問。阿羅漢果聖者。勝進道初念。可修苦
集法智
修苦集法智 兩方。若現
苦集法智者。初唯苦集類者。性相所定也。
而勝進道初念。現修苦集法智者。豈無
地超縁之過 若依之爾者。今論文
云。勝進九・十。隨應現修此文無初念
勝進道。以知勝進道初念。可苦集法智現修
云事。如何
答。若利根羅漢。勝進道初念者。即無生智也。
彼位苦集法智現修者。豈不初唯苦集類
之理 若鈍根阿羅漢。勝進道初念。苦集法
智現修者。可多地超縁之過故。無學聖
者。勝進道初念。不苦集法法智修云事。
道理必然也。但於今論勝進九・十。隨應現
修之文者。總於勝進道位。現修智故。云
進九・十隨應現修也。既置隨應之言。顯
其簡別。設雖勝進道初念不修苦集法
。何可違文哉。若堅如疑難此文
者。豈利根無學。勝進道初念。可滅智
道智世俗智他心智現修之義哉。恐簡外了
簡也
問。偈頌文云。勝進道亦然爾者。亦然者。光
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現修
前解脱道。得修數同故言亦然
。偈頌文云。無學初刹那。修九或修十。鈍
利根別故。勝進道亦然上擧無學初刹那
未來所修智品數了。下云勝進道亦然。文相
起盡無諍。令同勝進道未來所修智品
何可同現修智品哉。是以見光法師
下解釋云。頌文窄故。但説未來。長行文
寛。兼説現在此釋者。頌文無
修智品若爾前後解釋。豈不相違
答。光法師今解釋尤似思。試加了簡云。
今論長行釋云。無學初念。謂斷有頂第九解
脱。苦集類盡隨應現修。縁有頂故。勝進九・
十。隨應現修。未來隨應修九修十。謂鈍根
者。唯除無生。利根亦修無生智*釋此
文起盡。無學初念乃至有頂故者。釋偈頌
無學初刹那句。*釋勝進九・十隨應現修者。
勝進道亦然第四句歟。未來隨應修
十。謂鈍根者。唯除無生。利根亦修無生
故者。釋九或修十。鈍利根別故之第
二第三句若未來隨應修九修十以下之
文。釋第二第三第四之三句者。文相起盡。專
偏順第二第三之句釋也。上勝進九十隨應
現修之文。可何句哉。故以此長行文
偈頌文者。勝進道亦然者。以勝進道現修
初念得修智故光法師釋此文
云。論曰至縁有頂故者。釋初句○勝進九・
十隨應現修者。釋第四句。第二念後。諸勝進
道。九智十智隨應現修。現修與前解脱道
得修數同故。言亦然。未來隨應至無生智
故者第二第三句隨釋泰法師解釋云。
二釋第四句。第二念後諸勝進道。九智十智
應現修。勝進道得修。與解脱道。得修。九・
十數同前云亦然兩師一同解釋。定有
深由歟。如此了簡之時。頌文起盡聊非
其意歟。但於光法師頌文窄故。但説
之釋者。今於修一段之文。多分偈頌
唯説未來修爾也少分説現修歟。
但於光法師今解釋。或本云。現修與前解脱
異。得修數同故言亦然此本者。全
相違哉。任下頌文窄故。但説未來
。此異本可證本歟。就中釋一段之論
文。頌文中。餘處聊無現修。至今文。何獨
現修哉。旁以今本指南
重難云。就現修與前解脱道異義本
。若得修數同故言亦然者。令勝進道
得修智者。今此釋段釋現修之釋段也。何
得修是一若如此本者。長行
未來隨應修九修十以下之文。初刹那幷勝
進道。未來所修智。一具擧之故。定可
二三四之三句。何光法師可未來隨應至
無生智故者。釋第二第三句是二答。釋
現修之段中。置得修數同故。亦然之言事。
初念現修智數。與勝進道現修智數。定是
不同歟。勝進道亦然之言。令彼言現
修智所濫可之故。爲所濫
現修與前解脱道異。得修數同故。就
亦然。全非現修爲言次於光法
師未來隨應至無生智故者。釋第二第三句
之釋者。實可第二第三第四。然今文
之文相根本釋第二三句本云
第二第三句也。若實存第四句者。何
次下云解脱勝進。未來隨應。修九修十。
加勝進道未來所修智哉。第二第三
句中。未勝進道未來所修故也
聖者他心通解脱道現前位所現修智。唯
二智 答。不二智 兩
方。若限二智者。聖者所起他心智。亘漏無
。彼解脱道位所現修智。何可二智哉。
是以今論中。述他心通解脱道位所現修智
何可二智哉。是以今論中。述他心通。解
脱道位。所現修智云。他心解脱法類道俗及
他心智若依之爾者。*釋婆沙論文。述
他心通解脱道。現修及未來修智云。一解脱
道中。未來修以智。現在唯修世俗他心智
此文者。唯限二智釋。如何
聖者所起他心通。亘漏無漏故。若有漏他
心通。解脱道位。世俗他心二智現修。若無漏
他心通解脱道位。法智類智之隨一。幷道智
他心智之二智。可現修也。是以光法師。釋
今論他心解脱法道俗及他心智之文 他
心解脱有漏無漏。若無漏者。法類道他心
智。隨應現修。若有漏者。俗他心智。隨應現
但於婆沙論現在唯修世俗他心智
者。彼婆沙論一段文。述五通解脱道所修
智相故。與餘通同。暫他心通有漏他心
。出現修智歟。故唯擧世俗他心二智也。
是以次下擧有説義云。有説。亦修道法道類。
二他心智此則擧加無漏他心通解脱
道現修智也。是非相違師。前師上更云
之也。若爾前師意。終不二智也」
問。今論意微微心位。可未來修 答。
未來修 兩方。若有未來修者。微
微心微劣位也。何可未來修 若依
之爾者。微微心既未曾得善心也。設雖
論意。何不未來修哉。是以*釋今論文云。
無學未來鈍九利十。除微微心。此於未來
唯修俗故彼位有未來修云事。論判尤分
明也。如何
答。婆沙論中。述微微心唯未曾得。微微心是
未曾得勝品功徳故。必可未來修也。故
婆沙處處文。或云百七入滅盡定微微
時。現在唯修世俗智。未來亦唯修世俗
或云。微微現在前時。法念住現在修。未
來修三。除身念住此等文。思今論意
同可此旨。是以一方疑難所擧今論文。
其旨尤分明也。光法師釋此文云。臨
。名微微心。羸劣現未唯俗。不無漏
正理論文。全同今論説故。寶法師釋之。
此論及正理。皆定微微心未來唯修有漏
此等定判。微微心位。有未來修云事。諸
論一同之所判也。何獨限今論之哉」
重難云。如來初盡智位。悉得所有一功徳
故。微微心定可曾得法。豈有未來修哉。
婆沙論云微微心定未曾得。所思也」
答。如來微微心。實雖曾得法。勝曾得功徳
故。可未來修也。准光法師。得勝曾得
未曾得也。釋可思也。已如來微微心。是
勝曾得法。可未曾得名。故婆沙論文。亦
相違
重難云。若爾。光法師論意各別之釋意。今論
意勝曾得法。無未來修釋。依此釋意之時。
今論意。如來微微心。何可未來修哉。問
題標今論意。即爲此釋
答。論意各別釋之意。今論意實雖曾得法
勝曾得法。與未曾得名。許未來修。婆沙論
意。勝曾得法。雖不未曾得名。作曾得法
未來修爲言此釋意。非今論意。勝曾得
法。無未來修
尋云。微微心位。許未來修者。可無漏智
 答。微微心未曾得故。雖未來修。其
性羸劣故。不無漏智也。故光法師釋云。
滅定心。名微微心。此心羸劣。現未
唯俗。不無漏故。婆沙一百五十五云。若
微心時。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
捨非得非滅非起。准彼婆沙。微微及
聞思慧等。不無漏
重難云。婆沙論於無漏根。非捨非得之文。
微微心位。不無漏智之論文哉」
答。婆沙論中。或生相名得。或現在名得之二
門在之。而今文就現在名得之門論已也。
何知之者。婆沙論九十四中。明通行得捨
云。若未欲染聖者。起諸相似無量解脱
勝處遍處及不淨觀持息念念住等諸功徳
時。皆無捨得今此相似功徳者。是可
欲界聞思慧。此功徳現前之時。已云一通
。是就生相得之已。而今光所引婆沙
論文云捨非得。就得現在之。若
此文就生相。非捨非得者。兩文豈不相違
哉。故知是就現在之也。欲界散善現前
位。得無漏智尤云疑。准今義思也
問。聞慧無間。生無漏智義可有耶。答。可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釋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文云。若起亦慧等時。於
漏根。非捨非得非滅非已云非起。定
知不之云事。何況*釋婆沙論文云。欲界
唯思所成無間聖道現在前乃至色界唯修所
成無間聖道現在前聞慧無間。不無漏
漏智云事。此文又分明也。加之光法師餘
處解釋中。引此理婆沙文。雖思慧無間。
煗善根之旨。不聞慧無間。生煗善根
若聞慧無間。不煗善根者。爭又可
品無漏道 若依之爾者。*釋今論餘處
文云。此中五種作意無間聖道現前。除
所得。聞慧無間。生無漏智如何
答。聞慧無間。生無漏智云事。今論餘處定
判分明也。即如一方疑難。是以光法師餘處
解釋中。會倶舍婆沙兩論相違云。婆沙據
根者説。此論等通約利根者説。又解。婆沙
初修次第起者説。此論等通約純熟位
説。故不相違此釋意。倶舍婆沙兩論意同。
聞慧無間生聖道云事。更不之。但於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非滅非起之文者。聞思
二慧無間。多分無漏心不現起故。從多分
無漏根。非滅非起也。今婆沙論一段
之文。從多分爾也。即如彼五品雜修靜
慮相續現起之類。第三刹那無漏心之無間。
無漏根現起之義。云第三刹那時。
初刹那也。若今文如文執之者。豈可
思慧無間。不無漏智 次於婆沙
論。欲界唯思所成無間聖道現在前之文者。
鈍根者。約初修次第起者説故。非相違
 次於聞慧無間。不生煗善根云例難
者。彼亦初入煗善根事極難故。就初入
聞慧無間。不煗善根也。煗善根純熟
之位。聞慧無間起事更非遮也
重難云。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無間生無漏
住分等無間不無漏而聞慧望彼住分
定等。勝劣遥異也。何可無漏 答。就
總亦類之。住分定等勝聞慧劣事。是非
也。但彼不其品類劣不無漏。四分
定之廢立。自本就有漏慧。分分生無漏。名
順決擇分。順上地。順勝進分。順自地
住分。順煩惱順退分。故順住分等無間。
無漏云也。聞慧是雖散善。其中亦有
無漏之類。何有所遮
問。遊觀無漏智現前位。現修盡無生智
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
此義者。可論疏中。遊觀無漏智現前位。不
修盡無生智若依之爾者。設雖遊觀
無漏智現前位。何不修盡無生智哉。是
以*釋今論文。斷惑解脱勝進道。練根解脱勝
進道雜修靜慮勝進道。修通勝進道位。隨
所應。現修盡無生智相例可同。何況義辨
二無礙解。盡無生智爲彼無礙解現起
者。豈非遊觀位盡無生智現修哉。如何
答。斷惑練根等。解脱勝進道位所欣求之
位。有求義故。可修盡無生智遊觀
位。無此義故。是釋品攝。不修盡無生
也。是以見今論文。釋聖起餘功徳之偈
頌文云。若起所餘無漏功徳靜慮攝者。四法
類智。隨應現修。無色攝者。唯四類智。隨應現
此文更不現修盡無生智。光法師釋
此文云。問。盡無生智。此中何故不現修
解云。此明遊觀無漏功徳。皆是釋性。盡無生
智。息求非見。故此不遊觀無漏智現前
位。不修盡無生智云事。論判解釋尤分明
也。但於斷惑等之四位。現修盡無生智云例
者。彼四位解脱道勝進道之中。随其所應
求之義故。現修盡無生智也。遊觀不
爾。故不修之也。次於盡無生智攝無
礙解脱現前。豈非遊觀位。盡無生智現修
云難者。四礙解體。何必可遊觀功徳哉。
若不遊觀功徳者。義辨二無礙解。設雖
無礙智爲體。何可違文
尋云。見光法師解釋。答盡無生智。此中何故
現修之問。作三解釋之中。第二釋云。
又解。盡無生智前已論故。今者所明云起
此釋意。遊觀位。盡無生智。起不起如何」
答。此釋意。遊觀位盡無生智不現起之歟。
以然者。論上文。於盡無生智現修位
四。所謂斷惑解脱道勝進道位。是一位。練
根解脱道勝進道位。是二位。雜修靜慮勝進
道位。是三位。修通勝進道位。是四位。盡無生
智現修位。分不此四位。此四位。盡無生
智現前位。十智現修。未來修相已説之故。聖
餘功徳者。説前已説之外功徳故。此中
盡無生智現修爲言故此釋意。不
觀位盡無生智。現修之義
重難云。上説盡無生智者。彼二智十智之隨
一故。述斷惑練根雜修之通之四位。被現修
得修之相許也。全無盡無生智現起之一
箇位。而述彼位現未來修之相。若爾何聖起
餘功徳者。盡無生智餘功徳可心得哉。若
此了簡者。四諦智。法智。類智。現前位。現
未來修之相上。已顯之了。聖起餘功徳者。
彼四諦智等外功徳哉。彼若不爾者。
是何爾哉 答。盡無生智。雖十智隨一。是四
諦智。法類智所成之一箇功徳。而不四諦
法類智。非餘智所成故。彼盡無生智上四位
現修旨述畢。即盡無生智現前位修智相顯
畢。此外指餘功徳。定可盡無生智外。於
諦法類智者。別非餘智所成。一箇功徳故。
餘功徳之言。不四諦法類智外功徳




倶舍論第二十七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如是已辨諸智差別。智所成徳
  今當顯示爾者。能成智與所成徳。其體
同可言耶
問。頌文云。贍部男佛身爾者。光法師如何
  釋之耶
問。當處付佛十力相。且初處非處智力一
  種。與後業異熟智力等九種。彼此相望時。
開合爲異。爲當作用各別可云耶
問。光法師釋根上下智力。根言作二解釋
  爾者。第二釋意。云何釋之耶
問。於死生智力根本。攝天耳通云耶
問。以天眼・他心・宿住・漏盡四通十力攝
  可云耶
問。宿住隨念智力通四念住云耶
問。死生智力通四念住云耶
問。論文云。如舍利子捨度人。不
  智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
者。*智過去八萬劫事者。爲宿住通力。爲
當願智力可云耶
問。論文云。如舍利子捨度人。不
  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爾者。
未來八萬劫事者。爲死生智力。爲當
願智力可云耶
問。於聲聞乘人。有二生得脱類云耶
問。論中明如來身力相三師異説。爾者。
  以何説正判
問。論中明身力體。擧二師異説。爾者。初師
  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明身力體。擧二師異説。爾者。第二
  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是身力觸處爲性。謂所觸
  中大種差別論文。作或云有宗義。或云經
部義。二解釋。爾者。何釋爲正判
問。今論意判四無畏何爲體耶
問。光法師解理實無畏是智所成。不
  言體即是智云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
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諸佛因位必修百大劫行云耶
問。諸佛利他益必同可云耶
問。論文云。如來三種圓徳爾者。如何烈
  耶
問。光法師釋智圓徳中一切智一切種智不
  同。作三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
  二一切定障斷。三畢竟斷。四再習斷
者。光法師意。一切煩惱斷者。爲唯限
性斷。爲當通縁縛斷云耶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
  二一切定障斷等文爾者。今此定障體。光法
師云何釋之耶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乃至二一切定障
  斷爾者。今此斷體。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乃至四幷習斷
  爾者。光法師意。於習氣別體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乃至四幷習斷
  爾者。光法師意。於今此斷。有別體

問。光法師當解釋中云。又准此中所明。斷徳
  通於二滅。或正斷徳唯是擇滅。若據
説。通非擇滅。此文斷徳據正及兼故通
二滅。前明斷徳。據正以論。故唯擇滅
者。於今此文中。爲二釋。爲當如何
問。論中明威勢圓徳二箇四種。爾者。初
  四種中第二圓徳。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論文云。彼恩圓徳亦有四種。謂令永解
  脱三惡趣生死。或能安置善趣三乘
者。於今此文四種方。光法師如何釋
之耶
問。論中引薄伽梵所説頌云。若於佛福田
  能殖少分善。初獲勝善趣。後必得涅槃
爾者。今此少分善者。指解脱分善根
云耶
問。無諍智以第四靜慮所依所以。論家
  如何判之耶
問。無諍智所縁惑者。唯限有事惑云耶」
問。無諍智所依定通下地云耶
問。願智知無色界法云耶
問。願智知未來事云耶
問。當處付法無礙解所縁境。且文身不
  義可云耶
問。今論意。法無礙解者。爲唯縁自地名等
  爲當縁下地名等義可之耶
問。論中明詞無礙解相云。縁方言詞立爲
  第三爾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論文云。詞此無礙解唯依二地。謂欲界初
  靜慮爾者。依二地所以。光法師如何釋
之耶
問。論中付四無礙解相。且辨無礙解依
  地。云何判之耶
問。頌文云。義十六辨九。皆依一切地
  者。一切地者。爲八近分八根本及中間
欲界。爲當除上八地近分幷中間禪。指
云耶
問。當處付四無礙解相。且辨無礙解縁
  何境判耶
問。施設足論意。名等離語聲獨起可云耶」
問。論中明四無礙解加行二師異説。爾
  者。彼正不光法師如何判之耶
問。光法師釋但得必具四論文。引正理論
  有餘師云具得理得一必令
四説。爾者。正義可云耶



倶舍論第二十七卷抄
問。論文云。如是已辨諸智差別。智所成徳
今當顯示爾者。能成智與所成徳。其體同
云耶 答。同不同二門可之也 兩方。
若同者。既稱能成智。云所成徳。明知。其體
同云事。若夫其體同者。何可能所
智徳 若依之爾者。凡智所成之徳者。
不共佛法及共聖共凡之徳是也。而論中説
不共佛法之徳。或結力處非處十。業八除
。定根解界九遍趣九或十。宿住死生俗。盡
六或十智。或述四無畏如次。初十二七力
或判三念住念慧。或云大悲唯俗智
聖共凡二徳云。謂無諍願智。無礙解等徳。無
爭世俗智乃至願智能遍縁。餘如無諍説。無
礙解有四。謂法義詞辨○法詞唯俗智○義
十六辨九乃至通六謂神境。天眼耳他心。宿住
漏盡通。解脱道惠攝。四俗他心五。漏盡通
若爾。能成之智・所成之徳。其體同云
事。偈頌之施設明鏡者歟
答。凡今宗意。談智品十智。以一切
在十智中。而能成所成同以智爲
倶以十智其體也。約此門之時。
所成能成其體同云義。可之也。然前後念
念不同。刹那體體各別也。何不其體是
哉。何況餘卷明十智之體故云諸智
差別。當卷明十智之用故云智所成徳
然體不必具用故偏説智。用必具體故兼
智。若爾。辨智體之邊是同。辨智用之邊
是異也。故於能成所成同異二門也。其
體者。世法類四諦他心盡無生是也。然末云
共不共等之徳用。其用者。於彼十智之
共不共等之徳用之旨成之。是當處
兩卷之不同也。如此得意之時。兩方之疑難
還爲二義之潤色者歟。重難云。披餘卷之
論判。或以十智四道三道之門之。或
十智斷惑練根之相之或以十智
雜修五通之義之。皆是用門。更非
。何餘卷唯明體不用之旨成之哉。當
卷雖用門。以十智本。於其上
故。其相不餘卷之説 抑餘卷以
正。當卷以用爲正之文在何耶。又體用
之不同如何 答。餘卷之説相偏明智體。更
智用。彼於四道三道等之施設者。
十智成就不成就。及未來修之多少等
時。非斷惑練根等之不同者。其相難顯。故
兼明之。全非正宗也。當卷之所説唯明
。更不智體。彼於法類等之施設者。
用以明體也。故是而非正。混而不
難勢 次於餘卷明體當卷明用之文
者。餘卷之初標聖慧忍非智。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皆智六見性。當卷標十八不共
法。謂佛十力等。誰上擧用下烈體可云哉。
自餘廣之委之。其旨必然也。雖凡體者目
自性。用者目功能。所謂暫十智之體性廣亘
三乘無學全。不如來一人。而十八不共法
唯限佛果餘乘。如無諍願智四無礙
解唯限利根無學。不鈍根無學。如漏盡
一通唯限三乘無學。不一切有學。如
通唯限離欲。不未離凡聖。若爾。於體用
差異云事必然也。何可之哉
又難云。如來成就十智者。其體是最勝也。獨
覺成就十智者。其體是漸劣也。聲聞成就十
智者。其體是最劣也。故於三乘所成就之功
其勝劣。何以體性三乘。以功能
三乘哉。准今此道理。用勝劣必依體勝
。如用不體。體不用。若爾。體用
既一致也。何以體爲能成。以用爲所成
云哉
答。此難尤可然。但法門之廢立非一准。或
實義而談之。或約假説而論之。則難勢
之趣。約實義之。故非今談答之趣。約
之也。其假設門者。如來所得功徳者。
應一切悉超二乘凡夫之所得。如圓暉法
師判。雖佛功徳超過一切。然依類同故説
共。故無諍願智四無礙解等。全非三乘
共得之功徳。勝劣大各別故。況於異生所得
之五通哉。然而以三乘及異生所得功徳。隨
應名共聖共凡之徳。以三乘所得之功徳
共聖之徳。此則約實義之時。佛所得之
無諍願智等不二乘。麟喩所得之無諍願
智等不聲聞。聲聞所得之五通等不
凡夫故也。爰以名相之同由。以五通等
共凡之徳。以無諍願智四無礙解三明一
通等共聖之徳。此則假施之分齊也。准
之思之。約實義十智體性。三乘及凡夫
之所得是體體各別。雖勝劣不同。假施設之
時。三乘凡夫所應之十智。名相皆同故。宜
共徳之智。故餘卷中約四道三道等。明
十智成就不成就。述彼修不修之時。雖
智互相望論其不同。更無一智之上
三乘之差異。爰知餘卷之廢立者。佛所得俗
智與乃至異生所得俗智是同。佛所得法智
乃至聲聞所得法智是同。乃至佛所得盡
智與二乘所得盡智是同。佛所得無生智與
麟喩及利根聲聞所得無生智是同之旨顯
之也。此則顯十智體之義故也。當卷
之廢立者。十智體三乘凡夫隨應雖是同
其用者。非差異。所謂於十智體之上
各暫分三品功用。一者上品。不共佛法是也。
二者中品。共聖徳是也。三者下品。共凡徳是
也。若爾。以十智能成體。以不共佛法等
所成徳云事炳然也
又難云。體本無差別。用始有差別者。是以
實相體。以諸法用之宗之所談也。今
宗體用倶各各別別也。何成今義
答。凡雖三世實有之旨。於過未者有
用。於現在者體用倶有也若爾。於過未
體既無用故。如差別。於現在
用故。於體亦有差別。以之思之。何不
體無差別用有差別之義哉。況當部宗談
四大種之時。有體増・用増二家之中。用増
家是其正義也。而用増家意。於體者雖
増減。於用者有増減之旨存之。豈不
例證
一義云。當處兩卷雖同明十智體用。餘卷
因位十智故。顯體隱用。體順因用順
故。當卷明果位十智故。顯用隱體。用順
體順因故。以之爲兩卷之異。然用是徳也。
徳是果也。又因是能成。果是所成也。其旨
炳然也
尋云。只云徳與功徳差異如何
答。只云徳者。指果用之當相。云功徳者。
因體之名果用之上爾也。所以然
者。爲欲顯此果用酬因依體之理也。功者
力也
一義云。以事爲體爲因爲結成。瓶衣爲
果爲所成。以之爲例。可智徳兩法
也。重意云。於智徳二法之上。各自分體用
因果之義非之。然而今智徳相對論
故非疑。況以總合所成。以別離
。可之。加之。立名既異也。是其證也。雖
衆義。以後義勝。但前之義不

問。頌文云。贍部男佛身爾者。光法師如何
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之以一句。依處
依身之。後有菩薩贍部州
。著金剛座正覺者。出處處之論判。是
以或結。從妙相業。菩薩得定名。生善趣
貴家。具男念堅因或云。唯此州中有金剛
。上窮地際下據金輪。一切菩薩將
。皆座此座上金剛定。以無餘依及餘
處所有堅固力能持此故取要之偈頌中。
何可煩置贍部男之言哉。就中云謂佛十
力等之時。十力以佛身所依云事。已明
也。寧可重安佛身之語哉。何況上問起之
中。唯云旦佛十力相別云何。唯問功徳體
。不依處依身如何
答。粗案。六百行之偈頌。未佛果依身在
南州之文。幷彼依身爲男身之文。設雖
取要之偈頌。何不之哉。彼於唯此州中
金剛座等文者。是長行之説故。全不
病。於善趣貴家。具界念堅固之偈頌
者。述因位百大劫間之相貌故爾也。何爲
違文哉。若爾。今説不共法之時。頌贍部男。
何足疑哉。次於謂佛十力等之佛之言
者。是顯果位。非依身。更不繁重
之難。次於且佛十力相別云何之問者。設
問外轉勢頌之。更不苦。諸經論中
其例故。又設雖問意廣含。依處依身故。
頌答中明之旨成之。可何相違哉。相別
云何之言。未一事故。可
問。當處付佛十力相。旦初處非處智力一
種。與後業異熟智力等九種。彼此相望時。
開合爲異。爲當作用各別可云耶 答。
開合差異可云也 兩方。若開合差異者。凡
如來之衆徳皆對諸境功能。設雖十力
何不十種境十種徳哉。是以如四無
。酬答梵士沙門等之四種外難。如三念
。縁順違倶三種有情。住正念正知相例
同。何況若強以開合異者。宜初一
餘九種。或可餘九種
一種。十力之廢立量非無用 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以開合爲異。立
十力功徳如何
答。凡十力者。是十智之體。非十智所成之身
語二業等。故十力中悉所智之稱也。而
初處非處智力正以十智體。而知一切
法之上處非處之道理故。則得其名。若爾。
業異熟智力等九種。皆攝在第一智力中故。
處非處智力之外。有餘業異熟智力等之作
之義。全不之。然開出餘九種智力
者。只云處非處智之時。其相不顯了故。爲
其相分明也。故光法師所引顯宗論第三
十六云。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名爲
處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名非處
。此智通縁情非情境。與一切智皆不
。恐於略説功難悟。故復此中折出餘
文意顯也。但於如來衆徳對諸境
功能云難者。云處非處智力之時。總於
切法能縁智之功能。云業異熟智力
時。唯於業果法能縁智之功能。乃至云
漏盡智力之時。唯於漏盡及漏盡身
縁智之功能。若爾。縁總別境之諸智。各各
總別境。顯自功能。何於十種智力
從然之類哉。次於四無畏之例難者。如來
無滯語言。説諸法覺知之相。暢漏盡證
明之旨。杜煩惱障難之義。唱修道出苦之
。是皆智所成之徳。全能成智之體。何
相例哉。或初正等覺無畏與後漏永盡無
畏等。亦是開合爲異。云正等覺無畏之時。
漏永盡等無畏故。然約無畏之外立後三
無畏者。從初一後三故也以然者。
能發智之時。述初・十・二・七力。正等覺無
畏以處非處智力體。乃至説出苦道無畏
遍行智力能發智既爾也。所發語
豈不爾哉。次於三念住之例難者。彼縁
違倶之三境能縁智亦各別也。更不
准例
一義云。處非處智力唯縁一切法之上處非
處之道理。不彼事。餘九種智力各各隨
應縁彼事相。不其道理。故第一與餘九
作用全各別也。但於顯宗論之説者。彼爲
今論之説相故。故云故復此中折出餘

難云。處非處智力若不諸法事相者。何
各各諸法處非處之理
答。加行縁事。根本縁理。何相違可之哉」
又難云。佛不加行。云何
答。佛不加行者。約大都。亦二乘
意也。依法用加行之義可之也。所謂欲
滅定之時。豈不想心微細心及微微
直入滅定
問。論中明如來身力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何説正判 進云。論中述所説
唯多應理。以第三大徳法救之説
 付之。披倶舍一部之始末勘。大徳法救之
所説。多是爲不正義。是以論心所多少
時。存三大地法之義。無表及命根假實之時。
同述假立之旨。談中有住時之時。説生縁
合中有恒存。明三世相之時。成轉變之
。同數論之計。何今至如來身力之門
忽可彼説正義哉。何況以初二之説
偈頌之中。結身那羅延力。或節節皆然
法救之説者。全無頌之。三師之正不。其
旨炳然者歟。如何
答。凡至大徳之集如來所説之苦無常頌。
以與衆生除常見之病。苦空無我頌與
衆生我我所之病。願行殆等菩薩之化
道。法救之稱號誰輕之哉。就中爲四種薩
婆多之第一。備大毘婆沙會之證誠。有部之
有部。何非彼法基哉。爰談如來身力
時。論中擧三師異説。第一師云。佛生身力
那羅延則釋身那羅延力之頌。第二師
之有餘師言。佛身支節一一皆具那羅延力
則釋或節節皆然之頌。今此二師之説。倶
於如來身力有邊量之義。全不道理
第三之大徳法救説。諸如來身力無邊。猶如
心力。若異此者。則諸佛身應無邊
心力既存道理。尤足正義。故光法師
釋云。於所説中唯多應理者。上來總有
種説如來身力。論主評取法救所説故。言
三説中唯多應理。正理・顯宗亦同此説
但於今論處處説者。爲義多途。尊者
法救於婆沙會中。擧有宗本義之説。今
論隨而爲正義故。引彼擧之。以邪義
少相父。爲由勿正義。次於偈頌中不
之云難者。初二師之説爲有宗之本義。故
偈頌中擧之。法救之説非本義。故偈頌中
之可云也。豈無其謂 例如餘處論
中。以互爲果倶有因者。有宗之古義故。
偈頌中擧之。以同一果倶有因者。非
宗之古義故。不之偈頌中。然論主以
一果倶有因。是順理之旨顯之也
重難云。佛者覺也。覺者在心非身。而十力
等是心品非身體。心力設雖無邊。身力何
無邊
答。欲色二界人者。以色身所依能發
心品。所依色身若劣之時。能依心品隨而是
劣也。例如肉眼所依之眼識。不
被障細遠色。以天眼所依之眼識。
能縁障細遠色。加之。餘處論中云。唯此
州中有金剛座。上窮地際下據金輪。一切
菩薩將正覺。皆座此座上金剛喩定
無餘依及餘處所有堅固力能此故
例可
尋云唯多道理之多言如何
答。顯無量無邊義
問。論中明身力體。擧二師異説。爾者。初師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中出初師之説
云。如是身力觸處爲性。謂所觸中大種差別
之。今此師意云。有一類勝大種
力之稱也。凡建立大種者。爲所造色
也。而有所造色之一類大種云事。豈
極成之道理哉。是以婆沙論中云。以
非現在大種無果故如何
答。凡身力者。欲色界有情之所成就也。故
是色法非非色得。於色法中。非五根四
境及無表色云事。亦理在絶言。若爾
身力體云事必然。故所此觸處爲
性也。而於觸處能造所造相分。其今此初
師意云。以能造大種身力體。然五根四
境及輕重滑澁冷飢渇等之能造大種。各各
皆造所造色故。其力羸劣也不以之爲
身力體。故別建立不所造色之一類勝
大種。則以之爲身力體爲言故光法師釋云。
此中多説。一説是所觸中大種差別。若大種
勝即名爲力。異餘大種故名差別但於
所造色立大種云難者。誠雖
知。倩案此師意。一身倶生大種無量無邊
中。多方造所造色。少分不所造色之類
之可何失爲言例如光法師餘處解
釋中。述等流既容現在獨住。異熟容有何
理能遮。於現在既有等流異熟二類大種獨
住之義。爲身力之大種於現在獨住之
。有何理之哉。次於婆沙論文者。
多分説之義。可之也。所以然者。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於別解脱初念倶生大種
一具二具多具之三解之中之有二具大
云第二釋意。會今此婆沙文。云多分
説故。云造有對之二釋亦作之。其中
多分説故之會通誠證故也
重難云。今會婆沙文之趣。雖光法師餘
處從多分説故之釋。違造有對故之釋
如何
答。從多分説故。據造有對故。已及二釋
若爾。存多分説故之釋之日。何以
造有對故之釋病哉
尋云。此師意。何以所造觸身力體耶」
答。滑澁冷飢渇之非身力體。其理必然也。諸
論諸師不五種爲身力體。輕亦爾也。
重者異説不同 大種之是強故。不
存爲身力體
問。論中明身力體。擧二師異説。爾者第二
師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中出第二師之
云。有説。是造觸離七外別有 付之。
餘處論判。或結觸十一爲性。或云觸界
中有明知。輕重滑澁冷飢渇七種觸之
無所造觸云事。離外別有云説。豈不
疑哉 若夫強有其體者。爲是大種所造。爲
大種所造。若是大種所造者。有何大種
之哉。若非大種所造者。何得所造觸
哉。況婆沙論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之文。
如何可之哉。若又輕重能造大種兼造
者。所造觸互可倶有因。豈不有對造
色展轉爲倶有因之過
光法師釋今此第二師之説云。有説。力
是所造觸 離七別有力觸。此非正義
不正義。何足義通難哉
問。光法師釋是身力觸處爲性。謂所觸
中大種差別論文。作或云有宗義。或云經部
義。二解釋。爾者。以何釋正判 進云。
光法師釋云。論主意朋經部。故叙彼宗。此
解似之。依解釋論文。述此觸
處爲性之頌文長行中。擧二師之説。而於
觸處中能造所造相分。初師簡所造
。第二師簡能造所造。此則大種造觸
對望互取捨之明知。二師説倶有宗義云
事。若夫初師之説是經部義非有宗義者。
偈頌之外設別義。既爲偈頌之一説
寧可關經部之義哉。何況正見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之文。解身力體總擧五師異説
而今論初師同婆沙初説。此論第二師説同
彼論第四説明知。取彼初説此初師
云事。若爾。光法師以今論初師經部宗
。豈不此等文理
答。偈頌中或云此上十七處。或云像實有
成。或云劫生天等或云後色起
心等。此皆擧經部宗之義者。正出圓暉法
師之所判。若爾。此觸處爲性之頌文設雖
直擧經部義之旨成之。何強病之哉。況向1
頌文之時。更不經部義。至長行
二師異説之中。先成初見是爲有宗之義
畢。剩設釋之時。以初師亦爲經部義之
由成之。何可道理哉。就中彼部意以
造觸許實有。以所造觸假立。而初師既
謂所觸中大種差別。豈不經部之義
哉。但於故叙彼宗此解似勝之正不者。
文無簡別。採論主意爾歟被得。何
強疑哉。次於今此初師當婆沙論初師
之説云難者。光法師初釋意則存此意。故
彼釋云。倶舍初説當婆沙初説第二釋
始作是經部義云釋。可何失
問。光法師釋根上下智力。根言作二解釋
爾者。第二釋意。云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
第二釋云或目意等之。凡根上下智
力者。目如來之知衆生利鈍之智品。尤可
信等五根也。何可意根等哉。是以初
釋意及顯宗論之説。以根之言信等五
如何
答。云根上下智力之時。根之言專順信等
五根。故顯宗論則顯此意。述此中根名爲
何法。謂目信等。光法師以此文
初釋云。知信等根上下差別根上
下智力然而根之言未信等。亦通意喜
樂捨三無漏等。故兼作此釋歟。然於此等
諸根上下差別。何爲強疑
問。於死生智力根本。攝天耳通云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神境天耳。設
佛身。亦無大用故不力。不
之。天眼通雖唯縁現在未來。引
起縁未來之眷屬通故。名之死生智力。准
例思之。天耳通設雖現在未來。若
起能縁未來之眷屬通者。何不死生
智之稱之。廣考諸經之所説。或説若
佛不世間。一切有情受大苦。即無人天
惡趣但聞種種苦音聲。或云。八百眼功
徳。千二百耳功徳此等之金言。天耳通
猶勝天眼通得。而以天眼通號勝立
生智力。以天耳通稱劣不死生智力。豈
此等文理
答。此事雖疑。誠所可思有之歟。所
謂眼根之見色。是方明故。後起意識隨而
明了也。耳根之聞聲。是暗昧故。後起意識
隨而昧劣也。天眼天耳之見色聞聲。准例而
知者歟。如外書中云。千聞不一見。良
以。天眼通前起照善根惡趣死此生彼之有
。眷屬通後起知業所感勝劣醜好之異
熟。此是雖聲。見道了之。天耳通雖
聞聲。不色故。爲此之相不分明故。無
別建立眷屬通。仍所力也。但於一經
之説分明。宜亦云但見種種苦邪
。然不云者。略故爾也。或影略之。次於
經之説者。是他宗所依之經文。非當部所宗
之經説。何足之哉。鼻舌身三根取被障
細遠之香味觸三境之旨談之。豈性相之所
談哉
問。以天眼・他心・宿住・漏盡四通十力攝
云耶 答。可十力攝 兩方。於爲
十力攝者。凡十力者。不共佛法之隨一也。而
彼天眼等四通者。爲共聖共凡之徳體。寧可
相攝哉。是以披今論文云。十八不共法。
謂佛 力等乃至復有餘佛法。共餘聖異生
乃至通六謂神境・天眼・耳・他心・宿住・漏盡通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云。此
後三力即是三通六通中此三殊勝。在
學位立爲三明。在如來身亦名爲乃至
別説他心力者。義已攝在根等力中。以
他根等中有心心所此文者。十力中
天眼等四通如何
答。此事誠以難知。暫迴暗推。十力中前七
力。自元不二乘凡夫故。得不共之稱。故
足爲疑。於後三力及他心通者。雖
六通之攝。任圓暉法師雖佛功徳超過一
。然依類同故説爲共之解釋。佛所得六
通既非二乘凡夫之境界。以何知者運身勝
解之二通 猶及他三千界。超二乘等之分
況於意勢通哉。故神境一通宜不共
天眼天耳二通者。横見聞無量世界。其
旨同前他心通等。於二乘等者。有上故不
上心。有二千三千之堺畔故。不三千
無數之人心。於如來者。無上故無
二千三千堺畔故。知無數世界之人心
宿住死生之二通者。二乘等者竪知過未
八萬劫事。如來者知過未無量劫事。於
既超二乘分齊。豈不不共之稱哉。強
之爲十力之攝者。不共法中未三世
及他心了達之智故。攝之十力以所
共法之體也。又強攝之力者。爲滿大數
也。或約多分以爲不共之義。可之也。
但於今此四通爲共聖共凡之徳云難者。
六通之時。雖共聖共凡之徳。既約用之
無礙名於十力之上者。更不此難
。次於論文之前後者。併顯上所成之意
誠證。何爲違文
問。宿住隨念智力通四念住云耶
  此事至下帖可悉之。仍第二重等略之」
問。死生智力通四念住云耶 進云。光
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死生智力唯身念住
 付之。死生智力縁一切有情未來善惡二
趣苦樂等事。豈不通四念住哉。若夫強限
身念住者。寧可未來有情同分命根苦樂
憂喜等之事哉。若不縁云者。何得衆生
未來事欣厭心
答。此事誠難測。然而暫可四念住
也。其旨則如難勢。但於進釋者。死生智
力以天眼通本。而引起縁未來之眷屬
。以立其名故。眷屬通別縁四境之義有
之故。雖四念住根本通唯縁現在有情
諸色故。約本以限身念住之旨成之也。故
今論中云。非天眼通能知此事。有別勝智
是通眷屬。依聖身起。能如是知。是天眼通
力所引故。與通合立死生智名何可
相違
問。論文云。如舍利子捨度人。不
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爾者。
過去八萬劫事者。爲宿住通力。爲當願
智力可云耶 答。雖思。暫可
願智力之義 兩方。若宿住通力者。凡宿
住通者。唯縁曾所領受之境。不
領受之境。如今論諸所憶事。要曾領
受。憶淨居者。昔曾聞故。婆沙論云。雖
曾見五淨居事。而曾聞故。亦能憶知。而彼
過去八萬劫鴿鳥之事者。全非身子尊曾所
領受之境。寧可宿住通之所知哉。尤可
願智之所知也。是以知未來八萬劫鴿
者。由願智之力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所引智論中釋此事云。舍利弗即時入宿
命智三昧。觀見此鴿。從鴿中來。如是一・
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常作鴿身。過是已
往不能復見如何
答。見今論當卷之下文偈頌。結願智能遍
。長行云。以願爲先。引妙智起。如願而
了。故名願智舊倶舍論第二十卷云。願智
亦如此。但縁一切境雜心論第六云。妙願
知亦在第四禪。是有漏依。三方不動者得
○如願而知故説願智。欲知而知。是其事
也。成實論第二十四云。願知者。於諸法中
障礙知。名爲願知攝論十四云。論曰。
功用著無礙恒寂靜。釋曰。此中偈時。
願知於三世一切事欲知爲願○於三世
量能知此等自部他部大小二論
之所説。願知能知爲無爲・漏無漏・過現當・
曾所受未曾受・自他身・情非情・色非色・心無
心・蘊處界・自共相等之境。都無知被
得。然身子生三洲第六種姓波羅蜜多
之聲聞。無諍願智・四無礙解・邊際定等之功
徳。悉成就之。而彼鴿鳥事。既非曾所領受
之境。尤起願智之也。若非願智者。
何智之哉。然則知未來之時用
。知過去之時用宿命智。豈可然哉。其旨
且如一方之難勢。但於大智度論之説者。
誠以難知。倩案之靜測之。只是於過去
之願智之上。立宿命智之名被得。所
者。知過去之願知與宿住通。其相頗相
似故也是以披婆沙論百七十九卷。宿住隨
念智。與過去之願智。相對以顯其差異
他心智與現在之願智。相對以顯其差
。亦繁故不之全文後學必悉之。若爾。
智論文非強相違者歟
重難云。若於過去之願智之上。立宿住
隨念智之名者。宜未來之願智之上
死生智之名。既不爾。以過去之智
宿命智。以未來之智願智。明知。
宿住通直知過去鴿鳥事云事。如何 答死
生智是天眼通之眷屬。非六通之攝。既非
本通故不死生智之名願智之上歟。
思之
問。論文云。如舍利子捨度人。不
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爾者。知
未來八萬劫事者。爲死生智力。爲當願智力
云耶 答。是願智之力。非死生智之力
云也 兩方。若死生智之力者。光法師
所引智度論中云。舍利弗即入願智三昧
見此鴿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未脱鴿
。過是已往亦不能知此文者。是願
智之力。非死生智之力若依之爾者。身
子既爲無學聖者。具足三明死生智明。除
未來際之愚。尤以死生智未來八萬
之鴿事。何可願智之力哉。若夫強以
之者。成就死生智。豈非無用
答。此事極有委曲。所謂死生智通與天眼
合立故。必前起天眼通障細遠等
有情色身。然後起死生智以觀諸有情修因
感果善惡二趣死此生彼等事也。故若不
天眼通者。更不死生智之義。其旨
必然也。而今身子親以肉眼鴿鳥故。全
天眼故。欲此鴿鳥未來事
時。直入邊際定終起願智鴿鳥死此生
彼之相也。故智度論入願智三昧見此
鴿一・二・三世乃至八萬之決判此道理
尤是爲指南者歟。如此成之時。難勢更不
來也
問。於聲聞乘人。有二生得脱類云耶
答。不此類 兩方。若有此義者。
餘處之論判。偈頌結前順解脱分。速三
生解脱長行云極速三生方得解脱。謂初生
順解脱分。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第三生入
聖乃至得解脱二生得脱之義之事。
誰可之哉。若依之爾者。聲聞之種類分
萬差。修行之長短非一准。何無此類
哉。是以初生起順解脱分。第二生斷欲界煩
根本地順決擇分之人。今生何無
聖得果之義哉。若許此義者。可二生得
脱之類云事。其旨實炳然也。依之光法師今
解釋中。釋舍利子捨度人之論文。上
述。舍利子等觀知此人八萬劫來未
脱分善○後佛來見。度令出家。説法獲
○佛告彼曰○定光如來○臨命終。欲
彼佛名號。忘而不憶。乃云南無城中欲
所迎者。即名順解脱分善今釋。無
央數劫之前。以南無順解脱分善根
今遇釋尊順決擇分入聖得果被得。若
爾。何不聲聞乘中。二生得脱之類
答。凡極速三生極遲六十劫者。聲聞善根成
就圓滿之時量。法爾必然。不増不滅之道理
也。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聲聞三生。獨
覺四生。非利根。亦通鈍根。若極利者。要
六十要經百劫更不之。但於
聞之種類非一准等之難者。上窮六十劫
下在三生。是其施設也。中間多少亦而可
者歟。次於初生起解脱分第二生依根本
決擇分等之難。此則正理論餘處
文救云。若依根本煗等者。必於前生
煗等故。不前文相違。亦復無
三生文意顯也。何及再釋哉。次於
法師今解釋者。此亦光法師自問難之趣也。
故彼釋。彼亦曾起順決分善故。於今生
聖獲果何相違
重難云。此人昔奉定光如來南無
生。是解脱分一生也。今奉釋迦如來
聖果之生。是得脱之一生也。若爾。初後合
論。只是二生。更非三生。光法師何會之云
彼昔亦曾起順決擇分善哉。如何
答。昔初得順解脱分之生。與今入聖獲果
之生。其中間既過八萬劫及無量劫故。其昔
何不順決擇分哉云推釋歟。尤難審定

尋云。既云聲聞極遲六十劫。何初得順解脱
之後。經無央數劫入聖得果耶
答。此亦光法師之問答也。故疏主問。聲聞極
疾三生。極遲六十劫。如何八萬劫不
耶。解云。三生六十據相續修。若有間斷
多劫
問。今論意判四無畏何爲體耶 進云。
頌文判四無畏如次。初十二七力。正等覺無
畏以十智體。漏永盡無畏以六智或十
體。説障法無畏以八智體。説出苦
道無畏以九智或十智之。凡四
無畏者。如來對梵士沙門等。不懼他
破外難之功徳也。尤可如來無滯之言
其體。何以諸法類四諦等諸智
云哉。若夫強以智爲體者。爲言説之能
故。宜俗智體。更不無漏智
者哉。依之披長行之説云。理實無畏是智
所成。不説言體即是智如何
答。偈頌雖唯以智爲體云師之説。至
二師之説。初師則與偈頌是同。則可
有宗之本義。第二師則論主之正説也。難勢
擧之文是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理實
無畏至體即是智者。論主解。理實無畏是智
所成。智即是因。無畏即是果。不説言
體即是智文意顯也。何及再論哉。若爾。
進之釋既爲別師之説。勿論主之正解
之。若以初師意難勢者。無漏智
無畏言説遠因故。俗智與彼言
遠因等起故。十智皆因等起之體也。
然於因之上果之名故也。以智爲無畏
之體爲言歟。例如餘處論中云。應言如轉心
表成善等性。然非彼見斷轉心修斷轉心
有漏
重難云。餘處頌文云。無漏異熟非無漏智
豈遠因等起之攝哉 答。雖簡近因等起。不
遠因等起云也
問。光法師解理實無畏是智所成。不
體即是智之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判之耶 進云。又解。論主叙經部
。離智有無畏體性。是何。正理若言
別有其體是何之。今此論主之解意。
上述故無畏名目諸智體。唯以智爲
畏體之師。以顯智所成之言説無畏
云義也。尤是有宗之義。可經部之説
若夫強成經部宗之義者。彼部意存表業以
思爲體之旨。何可還簡智取語哉。若如
者。與初師差異。寧云二説之不


問。諸佛利他益必同可云耶 進云。論中述
三由利他等究竟。必同之於諸佛壽
既有多少不同。利益他隨而可同。何
等究竟故
答。預諸佛化導聖教説者。必隨應證
三乘菩提。更無其益。名之等究竟
被得。故光法師釋云。三由利他所化有情
等究竟退見下論文云。如薄伽梵自説
頌曰。若於佛福田。能殖少分善。初獲勝善
。後必得涅槃若爾。勿有情多少
難勢
問。諸佛因位必修百大劫行云耶 答。
必修之可云也 兩方。若必修之者。見
論文。答諸佛相望法皆等不之問。偈頌結
資糧法身利他佛相似。長行云。由三事
故諸佛皆等。一由資糧等圓滿光法師
之云。由三事等。一由三無數劫福徳智
慧二種資糧等圓滿解釋者。雖
三祇行。不必修百劫行若夫必修
者。何不三祇修行同擧之哉
答。於百大劫修行者。雖自他部異論也。有
宗一家意與相好圓滿必修是以披
處論文云。從妙相業。菩薩得定名。生
趣貴家。具界念堅固。贍部男對佛。佛思思所
成餘百劫方修。各百福嚴飾若夫有不修
之菩薩者。於果位相好不圓滿。佛
豈圓滿徳本意哉。何況披同論判。述釋迦
菩薩超劫之相云。諸佛因中法應是。唯
薄伽梵精進熾盛。能超九劫。九十一劫妙相
業成諸佛因中法應是者。一切菩薩三
祇修行之後。修百大劫行。爲相好業。是法
不改之軌則也爲言餘文可知。但於光法師
今解釋者。三祇之行與百劫行。相望之時。
三祇是其本。百劫是其末也。所以然。佛
果者。目智斷恩之三徳。以其智徳斷徳
自利之徳。以其恩徳利他徳。若無智慧
者。自利徳何得成乎。若無福徳者。利他徳
寧可具乎。而三祇之間專行福徳智慧二種
資糧。豈非菩薩根本之要路哉。餘處論判
中。述菩薩要經三劫無數大福徳智慧
資糧六波羅蜜多百千苦行。方證無上正等
菩提。則此意也。於相好者。雖儀智。凡情
之愛樂遂施。見者無厭之功用。更非自行化
他之直道。何比之福智之二門哉。故今擧
本之三祇修因。不百大劫之行也。或
三祇修行者。諸佛因中必終其功。更不
滅也。於相好業者。諸佛多分雖滿百大劫
釋迦菩薩一人超九劫九十一劫。滿不滿
齊故。云資糧法身利他佛相似之時。
相好業也。或云資糧法身。云
資糧之時。云資糧者自本指三祇之行
百劫之行。何足疑哉
尋云。六度行者限三祇歟。通百劫
答。自初發心最後身之。如餘處

問。論文云。如來三種圓徳爾者。如何烈
 進云。論中云。一因圓徳。二果圓徳。三恩
圓徳之。於第二第三兩種圓徳者。尤
如來之所具。於初因圓徳者。是菩薩
之妙行。非果位之具徳。何乍如來二徳
忽可因位之所行哉。若夫強烈之者。豈
因果雜亂之過
答。此事誠以難思。暫迴愚推云。凡圓徳者。
源目佛果之功徳。如餘處論判中云。佛無
一徳由加行得。暫起欲樂現在前時。一切
圓滿隨樂而起故。佛衆徳皆離染得。然以
餘長時等之四修圓徳者。於因之上
果之名也。故以菩薩所行之四修因圓
。而今擧如來所具三種圓徳之中。烈因
圓徳者。遵更取因體備果徳也。所以然
者。若不因行者。不果徳。有果徳
者。依因行故也。重意云。圓徳之因故。因之
上立果之名。以名因圓徳。是一重依主釋
也。又因之圓徳故。果之上立因之名。以名
因圓徳。是第二重依主釋也。例如法之對
故。淨慧之上立法之名。以名對法。是一重
依主釋也。又對之法故。四諦涅槃之上立
之名。以名對法。是第二重依主釋也。如此
得意之時。義通結成。難勢亦被
問。光法師釋智圓徳中一切智一切種智不
。作三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解釋中云。或一切智知諸法自相。一
切種智知諸法共相 付之一切智形理。
一切種智形事者。大小常途之施設也。尤可
一切智知諸法共相。一切種智知諸法
自相也。是以於初後兩釋者。存此旨
之緣一切法之無差別共相。故只云一切
。不一切種智。緣一切法之差別自相
故名一切種智。不一切智得。例如
見修所斷諸境諸冥。不&MT04800;細差別
一切法一切種冥。則可諸冥
切智。斷一切種冥一切種智者哉
答。凡體順理用順事故。初釋意。以體用
二智。第三釋意。正約理事以顯其差異。是
則約多分大都此判也。第二釋意。異
前後兩釋。以自共二相次分一切智・一
切種智。此是設雖一切智。何隔事哉。設雖
一切種智。豈忘理哉爲言是以光法師餘處解
釋中云。迷自相共相。是染汚無知染汚
無知既迷事。不染無知豈知理哉。然則見
所斷中重迷惑。再修所斷惑。皆緣自相
諸冥既迷自共。一切種冥何不爾哉。諸冥一
切種冥既爾也。一切智一切種智相翻而可
知。如此得意之時。第二釋意斯顯。諸難勢
悉被會者歟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
二一切定障斷。三畢竟斷。四幷習斷爾者。
光法師意。一切煩惱斷者。爲唯限自性斷
爲當通緣縛斷云耶 答。可自性・緣
縛二斷 兩方。若限自性斷者。一切煩
惱斷之言是廣。何限自性斷云哉。是以
光法師當解釋今此四斷文之時。於
後三斷者。擧非擇滅其體。更無緣縛
。還知。初一切煩惱斷攝自性緣縛二斷
事。若夫不緣縛斷初一切煩惱斷者。
何不彼攝後三斷哉。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餘處解釋之中。引今此四斷之文斷徳
之時。作三解釋之中。第二・第三多釋之
意同。後三斷中皆唯擧擇滅非擇滅
定是初一斷唯攝自性斷無爲。後三斷兼攝
緣縛斷無爲歟被得。如何
答。既言一切煩惱斷。定是自性・緣縛二斷倶
之被得。若夫唯限自性斷緣縛
者。一切之言如何可之哉。是以光法
師今解釋中。於斷圓徳四種之時。以
一切煩惱斷之體。以非擇滅一切
定障斷等之體。餘處解釋中。初釋意。總以
切擇滅非擇滅斷徳之體。明知兩處所云
也。擇滅者不自性斷無爲。兼取緣縛無
云事。若今此擇滅中唯攝自性斷
緣縛斷者。於如來斷圓徳闕減之義
若有闕減之義者。圓之言豈非無用哉。故
當卷之解釋云。二斷圓徳復四種。一一切煩
惱障斷得擇滅。二一切定障不染無知斷得
非擇滅。三即前二障斷已不退名畢竟斷。簡
異鈍根。四不但斷煩惱。幷煩惱習氣亦斷。
異二乘餘處之初釋云。斷徳從強擇滅
爲體。若據其兼非擇滅。故不相違
當卷之一段與餘處之初釋。是開合之異也。
則當卷開餘處之斷徳以爲四斷。餘處合
當處之四斷以爲斷徳。所以有開合者。當
處對開餘處之智徳以爲四智故。開餘處
之斷徳以爲四斷也。餘處對合當處之四
以爲智徳故。合當處之四斷以爲斷徳
也。又所以當處加圓之字。餘處略圓之字
者。當處顯衆徳而具之義故云圓。餘處
只談三徳衆德故不圓也。次於
餘處第二・第三之兩釋者。其意異當處之一
段與餘處之初釋所謂不染無知障智徳。染
汚無知障斷徳故。斷不染無知則得智徳
染汚無知則得斷徳也。然云其二無知
之斷其體不同也。不染無知斷以非擇滅
體。染汚無知斷以擇滅體。爰以斷
徳唯以擇滅體。不非擇滅體云
事。此則依第一卷之論文第二十七之
也。故餘處第二・第三之釋云。又解。斷徳
唯以擇滅體。然有定障等擇滅不顯。定
障等若無。擇滅即顯。能顯斷故名斷圓徳
又解。彼文四斷皆是擇滅。若煩惱斷是自性
斷・緣縛斷。若定障斷再習斷是緣縛斷。若畢
竟斷通自性斷・緣縛斷。第二釋意云。非
不染無知及習氣障定根解脱等功徳。染汚
無知緣縛亦障定根解脱等功徳。故菩薩金
剛心位。非只斷不染無知。兼斷染汚無知
故初盡智位。佛得勝定勝根勝解脱等之功
也。其中不染無知斷非擇滅之體。染汚無
知斷是斷徳體爲言第三釋意云前斷徳分爲
二斷。一自性斷。二緣縛斷也。二十七卷開
二斷。具不具也爲言重意云。第二釋意
斷徳唯以擇滅爲體之義。未
生・緣縛二斷。第三釋意顯斷徳唯以擇滅
體之上。顯二斷不同四斷通局也。如
此成之時。當處・餘處之廢立悉顯。兩方邊邊
之難勢皆被會乎
重難云。就當處・餘處之釋。疑端是多。然而
大都被之。仍擱之。但不審之所開者。
若於一切煩惱斷悉攝自性・緣縛二斷者。
後三斷更不緣縛斷若於後三斷
緣縛斷者。於初一斷緣縛斷
云事必然也。雖然有定障等擇滅不顯。定
障等若無。擇滅即顯之釋。甚難思。定障等是
不染無知之所攝。非染汚無知之所攝。何據
定障等有無。可擇滅顯不顯哉。次以煩
惱縛用定障根障等之事。甚不可。然煩
惱縛用是煩惱障。非定障等。又是染汚無知。
不染無知。若以煩惱縛用定障等者。
煩惱障定障等而致混亂。染汚無知不染無
知方爲一致。豈非一宗之性相
答。緣縛斷之種類非一准。或在自相續・他
相續。或在色・不相應行。或在善・無&T047368;。或
心・心所法。其中以不染無知之上緣縛
斷。及習氣之上緣縛斷。隨應後三斷中攝
之。以其餘緣縛斷。總悉初一斷中攝之。何
強疑哉。次以煩惱體煩惱障。以此之
上擇滅自性斷。例之思之。以煩惱用之
勝定勝根勝解脱等定障根障解脱障
。以此障得之擇滅緣縛斷
義。何無之哉。然此用是數習煩惱之氣分也。
豈不習氣哉。若爾。就定障等
滅不顯。定障等若無。擇滅即顯之釋。何無
其謂哉。或以不染無知之上緣縛斷無爲
一切定障斷體。以習氣之上緣縛斷無爲
幷習斷體。又以煩惱之上自性斷無爲與
定障根障等之上緣縛斷無爲畢竟斷。以
習氣之上緣縛斷無爲幷習斷之義。可
之也。次煩惱體不定根等。彼用能縛
之故。名之定障等。斷之得擇滅也不染無
知與習氣縛。定根等不定根等故。雖
之得擇滅。雖之不擇滅之義
之。名雖同義是異也。何可混亂哉。又
能順餘處第二釋之文相者哉 此事重能
能可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
二一切定障斷爾者。今此定障體光法師如
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不染無知
之。依光法師今解釋餘處之定判云。
不染無知劣慧爲准例思之。定障宜
劣定體被得。何可不染無知哉。
之。正見下解釋云。此中亦應別説
。言定障。影顯可知。以類同故。或
略不若爾。今解釋非只背道理。專違
自定判。如何
答。凡慧心所可諸境之法也。然劣慧不
之故。名之無知。其體非煩惱故名
。故總名之不染無知也。故圓暉釋云。不
染無知劣慧爲體。三性門中。善・無&T047368;攝。體
煩惱故名不染。於境不悟。稱曰無知
此是光法師餘處之定判之意也。故不染無
知是勝慧之障也。名勝慧於覺。覺是佛果也。
所以菩薩金剛心位斷不染無知。初盡智位
成佛果也。以之思之。定障者以劣慧
體。能障勝定。根障者以劣慧爲體。能障
勝定・信・進・念・慧。如此乃至劣勝解障勝勝
。名之解脱障。及有心劣定障滅盡定慧
之解脱障。如此一切也。准例而可知。如
此一切之劣心心所。總以名習氣。故習氣
是廣。不染無知是狹。所障之勝慧是功徳之
最長。能障之不染無知是習氣中之最長也。
故今擧習氣之最長故。云不染無知。實非
定障之體也。定障與不染無知。其相相似。
類同故云定障不染無知也。則是擧二類
更非擧一類。故光法師下解釋。爲此意。
此中亦應別説根障等。言定障
影顯可知。以類同故。或略不説也。若爾。
難勢還爲答之潤色者歟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乃至二一切定障
爾者。今此斷體。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解釋中云。非擇滅 付之。設雖
。設雖不染無知。宜緣縛斷無爲。尤以
擇滅體可云哉。是以光法師餘處所引正
理論中云。不染無知雖復三乘同斷。緣縛
之。光法師同釋斷徳體之時。引當處四
斷之文三解釋之中。第二・第三之釋意。
緣縛斷無爲斷徳體非擇滅
釋。非只背文理。似自定判。如何
答。光法師當處釋斷圓徳四種之一段。與
餘處釋斷徳體之初釋。同以擇滅非擇滅
其體。故當處四斷之體。隨應或是擇滅。
或是非擇滅也。其中云佛之斷定障不染無
知等之時。約非擇滅之。不緣縛斷
之。所以然者。約緣縛斷之時。三乘
皆斷之故。佛徳未顯。約非擇滅之時。如
來獨得非擇滅故。佛徳斯顯。故今明斷圓
徳四種之時。出一切定障斷體非擇滅
尤有其謂者歟。如此得意之時。光法師餘
處所引正理論文自被會者歟。彼二乘中於
金剛心位。於不染無知少分非擇之類。
雖有之。是少分非全分。故餘處解釋中云。
不染無知。右菩薩三無數劫隨位漸斷。至
剛喩定方總斷盡。若二乘等雖分斷。而
斷盡但於光法師餘處第二第三之釋
者。自本異當處之一段與餘處之初釋。成
四斷體唯限擇滅非擇滅之旨故云
爾也。何不解釋之不同。混而可難勢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乃至四幷習斷
者。光法師意。於習氣別體云耶 答。
別體 兩方。若有別體者。光法師
今解釋中。述幷習斷之相云。惑之習氣無
別體今此釋者。無別體得。若
之爾者。披光法師餘處之解釋云。正理
意説。不染無知劣慧爲體。無知狹。習氣寬。
然解習氣二解不同。一解劣慧倶生心心所
法總名習氣。一解習氣不但通心心所法
亦通相續身如何
答。於習氣別體云事。如一方之難
。重披同下文云。或名習氣。故正理云。此
不染無知即説名習氣。言習氣者。習謂數
習。氣謂氣分。有諸煩惱及劣智等數習氣分
故名習氣。習之氣分故名習氣。依主釋也。
又解。即習名氣。有諸煩惱等所習氣。持業釋
誰可之哉。但於當處之解釋者。定
障根障解脱障不染無知等習氣。皆悉第二
斷之中擧之盡故。云第四斷之時。上所
之定障根障等之外。別可之習氣之體無
爲言更非總於習氣其體。何來爲
難勢
重難云。總合第一一切煩惱斷與第二一切
定障斷。爲第三畢竟斷。全不別體。而
第四斷之中習氣之時。始云別體
明知。於習氣者總無別體之義。存之云

答。總以煩惱障之上之非擇滅第三畢竟
斷體之中定障之上之非擇滅。第二斷定障
非擇滅之外。雖其體。初煩惱障之上之非
擇滅。始爲之畢竟斷體故。第一一切煩惱斷
之擇滅體之外。有別體故。類之擧第三斷
故。不別體也。何無其謂哉。故光
法師明第三斷之相云。三即前二障斷已不
退名畢竟斷第四幷習斷者。其相更
第二斷之分齊故。釋別體。何
其謂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乃至四幷習斷
爾者。光法師意。於今此斷別體云耶
 答。可別體 兩方。若有別體者。光
法師今解釋中。明幷習斷之相云。但習無
時。説名爲斷。斷無別體文相云起盡。無
爭無別體得。若依之爾者。以擇滅
斷圓徳者。光法師當處之定判。餘處之解釋
之所顯也。設雖習氣之上之非擇滅。何不
斷圓徳之體
答。於幷習斷別體云事。更不
異論。其旨如一方之疑難。但於光法師之解
者。於之可二意也。所謂習氣上之非
擇滅。第二斷之中攝之畢故。第二斷非擇滅
之外無別體爲言或煩惱無之時。必擇滅顯
故。以彼擇滅則爲斷之體也。而擇滅雖
煩惱所覆。不習氣爲所覆故。習氣
無之時。無擇滅顯故。云但習無時説名爲
斷。斷無別體也。然非擇滅非習無之時始
。習氣緣闕之時得之也。是以菩薩自
善根初念或不淨觀。雖習氣
擇滅。至金剛心位彼緣闕故始得之也。或
佛果位雖習氣及習氣得。無替處之
擇滅故。述但緣習無時説名爲斷。斷無
也。是無其謂
問。光法師當解釋中云。又准此中所明斷徳
於二滅。或正斷徳唯是擇滅。若據兼説。
非擇滅。此文斷徳據正及兼故通二滅。
前明斷徳正以論。故唯擇滅爾者。於
今此文中。爲二釋。爲當如何 答。有
云也 兩方。若有二釋者。云又准此
中等。云或正斷徳等。述若據兼説等。述
明斷徳等。各皆顯別意趣若爾。有四釋
歟被得。或判又准此中等。或或正斷徳
。云前明斷徳等。故有三釋或以又准
此中等之文標。以或正斷徳之下文
釋。前明斷徳等文別指餘處之第二第三釋
歟被得。若依之爾者。以又准此中等文
第一釋。以或正斷徳以下文第二釋。前
明斷徳等文爲第二釋之攝。而會違文歟被
得。如何
答。今此解釋之一段。誠不分明。然而一方之
難勢順文相歟。仍可二釋云義也。
所謂以又准此中等之文初釋意云。今
此四斷之文。無兼正之不同。以擇滅非擇
。總爲斷圓徳之體爲言或正斷徳以下
第二釋意云。以擇滅正。以非擇
兼。而爲之四斷之體爲言前明斷徳等
之文。爲第二釋之攝而會其違文也。所謂
今第二釋以擇滅正。以非擇滅兼。以
斷圓徳之體云義存之。而釋一一切煩惱
斷之論文。上已述一一切煩惱障斷得擇滅
唯取擇滅故。宜之也。則以擇滅
切煩惱斷體者。約正以論之爲言此得
之時。一段之解釋更非相違。若如一方之
難勢其意者。皆背文相。悉違道理。就
中前明斷徳之文。不第一卷三釋之中
之第二・第三之兩釋云也。彼此是別釋
故。又非當段之別釋。不又。不或故。
況正之言忽爲無用。又上兩釋大都亦同
處之初釋。當處與彼初釋同故。又不
一返難。恐繁故。可
問。論中明威勢圓徳二箇四種。爾者。初
四種中第二圓徳。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二於壽量或促至八十。或
劫延三月自在威勢。付之。凡延促壽者。是
邊際定之功力。非佛世尊威勢。何可
如來之圓徳哉。是以披餘處之論文。述
延促壽之相云。謂阿羅漢成就神通
自在乃至即入第四邊際靜慮光法師釋
此文云。顯倶解脱慧解脱聲聞既行
留・捨二門。明知。是法力非人力。亦共徳非
不共云事。如何
答。准正理論。雖佛身中一切功徳行相清淨
殊勝自在。與聲聞等功徳殊勝。然依
故説爲共定判。設雖定力實有所勝。二
乘者何不圓徳之攝哉。是以如第三於
空障極遠小大相入自在威勢。雖是神境通
之攝。以二乘等佛徳之體得。何況
餘處之論判云。世尊擧意遍知諸法。非
比非占。此説爲善。如世尊説。諸佛徳用不
思議此文者。諸佛神力未必簡
。設雖留捨之行。何可強借邊際定之力
哉。如一處之論文。述佛無一徳由加行
暫起欲樂現在前時。一切圓徳隨樂而起。
故佛衆徳皆離染得。若爾。如六依邊際
得。邊際六後定。兼順至究竟。約二乘
得歟。何可是定力非佛力。亦法力非
人力等云難哉。況佛者專目智品。何可
定哉。人者還目諸法。豈別體哉。彼於謂阿
羅漢成就神通之文。及顯倶解脱慧解
之釋者。爲今義之潤色。何還可備難

重難云。答之趣雖端多。取要擧難。若如
者。定散亂。或漏無漏失體。豈談性相之
本意哉。退勘婆沙論之説云。佛定成就五
十七部行者。如欲界聲聞。麟角喩者如
佛既除八味定成就餘五十七等至六十
五等之成就不成就。以如此。又今論餘處中
云。毘婆沙師作是釋。此顯佛意若不樂
散心。即於四威儀。能成在之。然於餘位
威儀及異熟生通果心起散心亦如此。
此等之明文。何恣改義哉
答。前重以邊邊之由成圓徳之相了。今難
勢之趣。則攝在其中。何重爲難哉。但所來
之難勢者。就諸佛徳用諸佛境界不可思議
文意之歟。凡三祇百大劫之間。漸漸除
不染無知。金剛心位。總斷之故。於初盡智
成就圓滿一切圓徳故。於三世十方・自
身他身・有情非情・大小多少・事理麁細之境
刹那極&MT04800;等覺知之。如掌故。擧
心緣法利他益物之化儀。更非二乘凡夫之
測。何例纔斷煩惱障之二乘分齊
二無知永斷之諸佛境界哉。故於諸佛之上
別漏無漏定散善無&T047368;者。約二乘凡夫
之境界以准例之也。今諸論諸師之論釋中
之説之者。如大海之一渧。九牛之一毛
故餘處述諸佛徳用諸佛境界不可思議。今
論文云總説如來圓徳是。若別分折則
無邊。唯佛世尊能知能説。要留命行
大劫阿僧祇耶説。乃可此成
故。亂漏無漏定散善無&T047368;。今顯延促
壽是爲佛力之旨故。設雖散心。何無
捨之義哉。遠借邊際靜慮力者。約功徳不
自在之二乘之故云意也。豈無其謂哉」
問。論文云。後恩圓徳亦有四種。謂令永解
脱三惡趣生死。或能安置善趣三乘爾者。
今此文四種方。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謂令永解脱三惡趣
三。令置三乘三。故名爲 付
之。若開上三惡趣三者。須下三乘
三。若開下三乘三者。宜上三惡
三。若爾。方成六種四種。若合
三惡趣一者。亦合下三乘一。若
下三乘一者。同合上三惡趣一。
若爾。忽成二種四種。而今爲成四種。於
上下之文各開三一之不同。尤可八種
豈不後恩圓徳亦有四種之標句哉。就
中上論文之中無善趣之言。設雖
惡趣三無處。于善趣一。令永解
脱善趣生死一之釋。依憑在何處哉。抑
論文。前後明智斷威勢等之圓徳之時。
&T047368;標烈數。至恩圓徳。何不標烈之耶」
答。倩案論文之起盡。於恩圓徳兩重四
也。例如威勢圓徳二箇四種。所謂
永解脱三惡趣生死者。一重四種也。一
永解脱地獄趣。二永解脱傍生趣。三永解
脱鬼趣。四永解脱人天趣也。上文之中云
生死者。即指善趣也。雖善趣。其理
必然也。或能案置善趣三乘者。一受生於
人天善趣。二證聲聞果。三證獨覺果。四證
菩薩果也。如此得意之時。難勢更不來。
何足疑哉。重意云。上文中不善趣之
者。讓下善趣之言。或以下影顯上
問。論中引薄伽梵所説頌云。若於佛福田
能殖少分善。初獲勝善趣。後必得𣵀槃
爾者。今此少分善者。指解脱分善根
 答。然也 兩方。若順解脱分善根者。既
初獲勝善趣。定知。是順福分善根云事。
又結後必得𣵀槃。豈不煗善根哉。何況
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文。述初殖順解脱
之相云。有佛出世。若無佛時。倶能種
順解脱分寶法師解釋中云。或親見佛。或
教法。便名殖順解脱分而今文云
若於佛福田。正指佛之時若爾。非
脱分善根得。若依之爾者。見次上論文
云。諸有智者聞斯。生信重心於骨
。彼由一念極信重心乃至受殊勝人天
𣵀槃。故説如來出現於世等文文相之起盡
爭述初殖順解脱分之相之披
處之論文。或判佛出世此善根。或云。
若有生死有過。諸法無我。𣵀槃有徳。
身毛爲竪。直信墮渡。當知彼已殖順解脱
分善如何
答。今此頌顯順解脱分善根云也。既説
若於佛福田。能殖少分善乃至後必得𣵀槃
其旨實炳然也。則如一方之難勢。是以重見
今論餘處文云。又施一食一戒等深樂
解脱求𣵀槃願力所持。便名殖順解
脱分尤符合今文者歟。但於初獲勝善趣
之句者。設雖順解脱分善根。是有漏而善
也。何遮近感人天善趣哉。若不人天
者。爭得亦解脱分善増長哉。爰知。雖遠得
𣵀槃果。近感善趣果云事。例如順決擇分
善根。正雖聖道果善有兼亦受色界滿
。次於後必得𣵀槃之句者。依𣵀槃之
。受解脱分之稱。何足疑哉。但疑云。肝
要在必之言歟。煗善根不久必得𣵀槃解
脱分。雖久遂得𣵀槃也。必之言更不
相違。若於解脱分必之義者。得名豈非
無用哉。誰可幾之哉。次於光法師餘處
所引正理論文者。彼若無佛時者。顯
解脱分善之類也。此則當今論中云
有餘師説。或遇獨覺之師歟。若爾。既爲
正義。何足之哉。或顯遺教解脱
文類歟。如寶法師之解釋。此等亦可
師之義。更非病之限者也
問。無諍智以第四靜慮所依所以。論家
如何判之耶 進云。論中云。樂通行中最爲
勝故之。凡無諍世俗智者。今偈頌之所
定也。而通行者。是聖道之異名也。是以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或述通謂通達。行謂行迹。
能正通達名通。趣向𣵀槃行。或云。依
靜慮止觀均平。所有聖道起時任運。名樂通
無諍智更不向𣵀槃。亦作聖道之
。寧可樂通行中最爲勝故之所以哉」
答。此事誠似思。不論文。光法師亦述
第四靜慮爲其所依。四樂通行中最勝故。定
深所以歟。夫通行者聖道。聖道之依地
者。未至・中・四本靜慮・下三無色是也。其中四
根本靜慮定慧均平。起時任運故。名之樂。未
至・中間兩地慧多定少。下三無色定多慧少。
倶起時難事故。靜慮名樂通行。依未至中間
三無色苦通行。如餘處頌文云。通行有
四種。樂依本靜慮。苦依所餘地。遲速鈍利
根。爰四靜慮下地次第劣也。上地次第勝也。
故第四靜慮聖道是最勝也。又如餘處論文
。第四靜慮是不傾動最極明利三摩地故。
麟角喩・無上覺所依。以之故知。今云
樂通行中最爲勝故者。以無漏第四靜慮之
最勝。證有漏第四靜慮之最勝也。所謂第
四靜慮之無漏定既是最上也。第四靜慮有
漏是豈非最上爲言故論文第四靜慮
其所依。樂通行中最爲勝故。光法師云。
第四靜慮爲其所依。四樂通行中最爲勝故
此得意之時。文義能成立。疑難還被

問。無諍智所緣惑者。唯限有事惑云耶
 答。爾也 兩方。若限有事惑者。凡以
諍者。未必限有事惑。兼通無事惑
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煩惱諍謂百
八煩惱明知。不有事惑。可無事惑
云事。若依之爾者。正見今論文。偈頌結
洲緣未生欲界有事惑。長行云。緣欲未來有
事煩惱。勿他煩惱緣己生故。諸無事惑不
遮防。内起隨應總緣境故如何
答。凡無諍智以他身所起之煩惱所緣
者。爲防彼惑也。而過去現在煩惱。設雖
三洲利根無學聖者。是已生法故。不
彼而遮防色無色界煩惱。曾無
界見所斷迷理惑。不他身事法。彼重迷惑
見惑故。亦不彼身故。無諍智無
此等諸惑。唯緣欲界未來修所斷有事惑
境界也。其旨如一方疑難之中所出之
論文。光法師釋此事云。謂緣欲界有事修
斷煩惱。勿他煩惱緣己生故。諸見所斷無
事煩惱不遮防。迷理生。内起隨應總緣
境故但於煩惱名諍者。未必限有事惑
云等之難勢者。煩惱諍之廣中。唯緣欲界修
斷未來之事惑以遮防之。依之立名稱。無
諍智可何苦哉。此則言總意別之謂也。
何足疑哉。次於正理論文者。會通之趣
前。況見一具。上文標然一切諍總有
。次擧蘊諍・言諍・煩惱諍之三種釋也終
之云。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煩惱諍故得
無諍名還知。煩惱諍謂百八煩惱者。廣總
百八煩惱。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煩惱諍
故者。隨唯指欲界修所斷未來有事惑云事。
言總意別也。誠證何可之哉
重難云。光法師釋未來有事修所斷煩惱。判
諸見所斷無事煩惱。尤殘疑。所謂見惑中見
取・戒禁取雖疎迷理惑。正取身見・邊見・邪
見・疑境。貪・嗔・慢重迷惑故。緣五見・疑
等惑境。此等皆緣事故。可有事惑云事
炳然也。況如邪見依道共戒。戒取以有漏
出離想因。親迷理疎迷理同緣事法
寧可無事惑哉。若爾。論中述諸無事惑
遮防。内起隨應總緣境故。彌招疑者

答。凡以見惑迷理惑。以修惑迷事
者。是二論之大綱。二斷之總相也。所
者。修惑總不理故。不之。見惑
疎迷重迷等之不同。以親迷理惑
本建立之故。以身見・邊見・邪見・疑・無明
正名親迷理惑。如見取之取身見等爲勝。
戒取之取之爲道。則名之疎迷理惑。如
嗔慢等之緣五見・疑・無明等愛生恚等
亦名之重迷理惑。今此見取・戒取・貪・嗔・慢
等之煩惱。雖惑體事法而起。緣迷理惑
親迷理惑故。皆從迷理惑迷理惑之所
全不迷事惑也。故寶法師餘處釋之
中。判苦・集貪・嗔・慢等雖親迷諦理之
而起。然所緣境是苦集故。苦集忍起緣
集諦。彼即斷故。此則餘處偈頌之中。結
所緣故。斷彼能緣故。斷彼所緣
意也。故以見惑無事惑。以修惑有事
。誰可之哉。次於色法別緣之類者。是
一個之疑。設雖此類。既是爲少分。何
之可法之大綱哉。況邪見・戒取等。若
兼緣心心所及得・四相等之義有之者。寧
總緣境故之文
尋云。無諍智唯緣貪嗔等之惑體歟。又兼
相應倶有法等歟。答。雖分明。可
相應倶有等諸法
問。無諍智所依定通下地云耶 答。不
下地可云也 兩方。若通下地者。披
今論之文。偈頌結無諍世俗智。後靜慮不動
長行述第四靜慮爲其所依。樂行中最爲
故。下地 若依之爾者。願智能遍緣。
餘如無諍説者。今偈頌之所定也。而光法
師下解釋中云。願智若依殊勝及依初起。
但依第四。若依非勝及依後起。亦通下地
乃至欲界願智之依地既通下地。無諍智
之所依豈不爾哉
答。凡無諍智者。令他身所起煩惱止息之功
徳。故難得之中之難得法。難起之中之難
法也。誠是定力不思議之至極。第四果利根
之所作者歟。是以論述不動應果能起非餘。
餘尚不能自防起惑。況能止息他身煩惱
光法師云。第六種姓不動應果能起。非餘五
種姓及有學人能起。餘尚不自防起惑
況能止息他身煩惱故以第四靜慮
智所依。不下地之旨。大都如一邊之難
。但於願智之例難者。以殊勝及初起之
願智無諍智也。全非非勝及後起之
願智無諍智。何爲強相違 重意云。
無諍智之唯緣未來有惑之邊。雖於願
。令他相續惑止息之邊。還勝於願智故。
自身智諸法相是易故。非勝與後起
下地。令他身惑止息遮防是難故。初後
皆依第四下地也。尤有其謂者哉
問。願智知無色界法云耶 答。可
 兩方。若知之者。凡案三界九地之廢
。上界上地次第勝。下界下地次第劣也。故
無色法細於色界法。色界法麁於無色法。設
願智之力是殊勝。既以第四靜慮
。爭得無色界法哉。是以下論中。明
通之依緣云。五依四靜慮。自下地爲
例可同。依之倶舍・婆沙兩論中。各擧一師
之説云。願智是比量智非現量智云云
取意
 若
之爾者願智既與定心相應。無色界法豈
現量境
答。凡以五識相應慧幷定心相應慧現量
者。大小常途之施設也。而願智既以第四
禪定所依起之勝智也。設雖無色界
法是極&MT04800;。何無之義哉。例如下地無
漏心知上地無漏法也。若夫願智不
色界法者。如來猶不無色界法。況於
二乘等哉。説法化導更不其實。如理
師言顯利他徳。能方便説如理聖教。從
死泥衆生出之明文。頗爲虚説者歟。若
願智不之者。以何智之哉。就
無色界之果報者。纔有漏四無色定之業感
也。設雖立無漏是聲聞之分齊。非獨覺
之所屬。三洲利根羅漢豈不彼哉。況於
覺世尊哉。其能知之智者。則是可願智。若
願智者。彼界四蘊二處。三界之漏無漏・
爲無爲・三性因果・凡聖利鈍・乃至自相共相
之無量體用義理。都不之。二乘之斷
三界九地無漏九地非強之勝能。如來之
一切智一切種智。豈非無用哉。何況
願智者。目知而知願而了之義。若此
智唯知欲色界法。不知無色界法者。願之
言豈非虚稱哉。是以廣考諸論之定判。今論
中偈頌。結願智能遍緣。長行云。以願爲先
妙智起。如願而了故名願智乃至
切法所緣又云。如先願力正智
起。於所求境皆如實知舊倶舍論云。願智
亦如此但緣一切境雜心論云。願而知
故説願智。欲知而知是其事之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中云。問。云何願智知無色界。有
説。由觀等流及行差別。如行路之人
所從至。有説。若爾。願智應是比量智。非
量智。應是説。此願智不因而知果。不
果而知因。故此願智是現量智。非比量
此外可勘文有之。然亦繁不之。准
此等之論説。願智爲現量智。直知無色界
云事明鏡也。但於上地次第勝。下地次第
劣也云難者。若唯就定一種論之者。非無
其義。若約慧門之者。未必如此。餘處論
判中云。樂定那含生無色。樂慧那含生
究竟。豈無其旨哉。就中於定地三種不
。一定多慧少。如四無色根本。雖寂靜
審慮。二慧多定少。如八近分及中間禪。三
定惠均等。如四根本靜慮。寂靜審慮相兼。靜
慮之名言偏在斯。餘處論中。述諸靜慮中
遍緣智。無色根本必不下緣故。二所修
所緣有別。則顯此意者歟。其靜慮地中。第
四靜慮既爲最勝。依彼之願智豈不
地智品哉。故願智之知無色法。勿上下
差異疑。次於五依四靜慮。自下地爲
之説者。五通自本專緣色法以爲加行故。
欲色界五蘊。隨應爲所緣境。其爲所緣
之欲界四靜慮。下地次第麁。上地次第細
也。又五通以四根本靜慮依地。此亦上
地次第勝。下地次第劣也。故如此判也。全
願智之知無色者歟。次於倶舍・婆
沙兩論中所擧之一師説者。彼是不正義也。
何以彼爲病哉。故光法師釋今論毘婆
沙者作是言。願智不知無色乃至
田夫類之文云。毘婆沙者至如田夫類
者。有作是言。願智不知無色。觀
無色因行寂靜相別。即能比知無色
界果乃至此非正義婆沙論之説者。既
三師異説之中。初二師云有説。三師云
應作是説。正不既顯然也。何及細論
尋云。光法師意。依身下地願智知無色界法
 答。此事難測。暫可之云義
也。可
問。願智知未來事云耶
  此事准前論義之也。又上就鴿鳥
&T047368;之了。仍第二重以下略
問。當處付法無礙解所緣境。且文身不
義可云耶 答。可二意 兩方。若
之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名句文
三身之相云。趣所詮義。説之爲名。即是表
白法自性義。辨所詮義。説之爲句。即是辨
法差別義。不義聲能獨爲覺生所依託
之爲乃至理應覺不義聲。此覺
所緣境。此所緣境。説之爲
此説者。名句二身雖義。於文身者不
 若依之爾者。以諸法體所詮義
之名句文能詮體者。諸論一同之
定判也。設雖正理論意。何可文身不
義哉。依之見下説云。此三能持諸所詮義
及軌生解。故名爲如何
答。如前重成之。可二意也。所謂文身近
能詮名句。遠顯所詮義。故以文身
詮義之時。近不之故。正理一文云。不
義聲獨能爲覺生所依託。遠能詮之故。彼
一文云。此三能持諸所詮義。及軌生解。以
是邊邊之門也。兩處之説更非相違。退案
名句文之廢立。名身詮義之自性。句身詮
之差別。文身近詮前名句二身。遠詮義之自
性差別也。所以然者。一經一論始中終之
語聲。無文身故。總名之文身。其中別詮
義之性。名之名身。如色云聲等。別詮
之差別。名之句身。如色可見爲性。云
聲可聞爲性等。自性差別豈無其不同哉。
名句二身其是如此。一一之字爲之文身之
。一字未必詮自性。一字未必詮差別。故
文身之體。況其不自性
之字者。詮自性差別之字之外。如
之云異云也等之字見。雖名句二身
之體。然借名句二身之力義之功故。
直詮義之能。而終顯義之由。豈非
身之體哉。就中字之總説爲文身故。名句
二身必攝在文身中。故。若分出名句之時。
其餘之字正是爲文身之體。未名句
時。一一之字總爲文身。又句中有名故。名
還攝在句中。准前可知。然此三種有實體
故。名身亦有三種不同。則名名・句名・文名
也。句身有二種。句句・文句也。知之名覺其
覺中暫緣名名想。故以想釋名也。章與
其義相隣。故以章釋句。字之遍在一部一
。名之總説。故以字總説文也。故今論
餘處中偈頌結名身等所謂想章字總説。長
行云。等者等取句身文身。應知此中名謂
作想。如説色聲香味等想。句者謂章。詮
究竟。如諸行無常等章。文者謂字。如
&T046110;・阿・壹・伊等字光法師釋云。梵言去聲
。唐言名。是隨義。歸義。赴義。召義。謂隨
赴於境。召呼色等。名能詮義。然非
義合。聲非義。亦非義合。梵云鉢陀。唐言
迹。如一象身有四足迹。亦如一頌總四句
成故。今就義翻之爲句。句能詮義究竟。梵
薄迦吉何
唐言章。還是詮義究竟。如
諸行無常等章。以章釋句。章即句之異目
○以字釋文。梵云便膳那。唐言文。是能彰
顯義。近顯名句。遠顯於義。西國風俗呼
鹽酢等亦名便膳那。亦是能顯義。扇能顯
風。鹽酢等能顯食中味也。舊譯爲味。譯者
誤也。梵言惡刹羅。唐言字。是不流轉義。謂
方流轉改易。亦是能彰顯義。能彰
遠顯義也。故以字用釋其文。字即文異
稱也。是則&T046110;・阿等字。是不相應行攝。非
此方墨書等字也。又字無詮表。有詮表
即是名句。即是名句所依。能顯彼二。體無
詮表當解釋中引正理論云。趣所詮義
之爲名。即是表召法自性義。辨所詮義
之爲句。即是辨法之差別義。不
聲獨能爲覺生所依託。説之爲文。即是迦・
遮・吒・多・波等。理應覺不義聲。此覺
無所緣境。此所緣境。説之爲文。文謂
親目於義。但與名句。爲義依。此
三能持諸所詮義。及軌生解故名爲法。即
三自性説之爲身。自性・體・身名差別故。三
聲義極相隣雜。爲境生覺。別相難知。故
身言。顯別體此等諸文
上義也。又案之。一一語聲之上。悉名句文
三身可倶轉。若不爾者。三身一體還可
。豈順一宗之本意哉。此意定可于諸
論師之所判。然依遑。因不之。光法師
之解釋。九牛之一毛引之。後學必悉之。如
此得意之時。兩方之難勢 還爲二意之潤
色何爲疑之端
問。今論意。法無礙解者爲唯緣自他名等
爲當緣下地名等義可有耶 答。可
 兩方。若唯緣自地名等者。正見
論文。偈頌結法詞唯俗智。五二地爲依。長
行云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欲界四靜慮。若
爾。於欲界初靜慮法無礙解者。設雖
地名等。於上三靜慮法無礙解者。尤可
下地名等哉。依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
正理論名等隨身・隨語二師異説畢云。
問。二師中何者爲正。答。隨語爲正。問。何故
此論下文言法無礙解通五地耶。答。據
緣心通於五地。理實名等隨語二地 若依
之爾者。光法師擇上地名等故之
論文。述上地名等故。彼不別緣
下名等畢。引法無礙解依地之婆沙
三師之解云。初説據名隨語繋故。説法無
礙解但依二地。後二説據名隨身繋。説
無礙解通依上地。以法難。要依自他智
自他法。此論・正理・顯宗。竝同婆沙第二
。以五地解釋之起盡。無爭法無
礙解緣自地名等如何
答。光法師當處餘處。誠以水火相返。今論之
深致難證於一邊。然而任光法師之解
。今論意存名等或云隨身繋。或云
隨語繋之二邊意。隨而自下地緣
事。宜彼也。所以然者。披當處之論文
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欲界四靜慮
時。隨身・隨語之二繋未聞故。自下地緣事
隨而是不定也。而次下述法無礙解之依地。
唯限欲界四靜慮無色之所以云。以
上地名等爰知。今論意存名等
是隨身繋。非隨語繋云事。若不爾者。何可
無色地無名等故非法無礙解依地
哉。因茲法無礙解亦唯緣自地名等
下地名等之義。自能成者歟。故光法師今解
中。當論文云。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依
欲界四本靜慮。以於上地無名等故。彼不
別緣下地名等故。又婆沙一百八十云○後二
説據名隨身繋。説法無礙解通依上地。以
法難。要自地智緣自地法。此論乃至
沙第二説。以五地餘處之論文
偈頌結欲界有情攝。長行述之云。此名身
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繋。有説。亦通無色界繋
然不可説此文中雖無色界有名等
。於欲界四靜慮之中。未別之故。隨身・
隨語之二義未聞。況於自下地緣之意哉。
故光法師餘處解釋之中。釋今此文之時。則
此論二説後説爲正畢。引婆沙評家之
證也。次下云。就前説中復有二説。一説
名隨語二地繋。一説名隨身五地繋此是
云唯是欲色二界所繋之前師正義家。光
法師自或約此論之始終。或准餘論之説
開隨身・隨語之二義也。次下云。婆沙・正
理倶有二説。茲無評文次引正理文
云。問。二説之中何者爲正。解云。隨語應正。
語親能發名等故。又經部等説名等即
是語故。問。何故此論下文言法無礙解通
五地耶。解云。據能緣心通於五地。理實名
等隨語二地是則餘處之論文不分明故。
婆沙・正理之二説。今論亦有二意之旨
成也。而尋正不之時。答之作三釋。今難勢
出之文。是初釋意也。雖明證。以
親能發名等故之道理。最前作隨語應
之釋也。彼釋與當處之釋相望之時。誠雖
難義。至次下當處之文云。又解。言
法無礙解通五地者。此是隨身繋家無身之
何足會通哉。次下云。又解。即准
。隨身繋者應可爲當處之論文既爲
正義。若有隨語繋之文者。暫可不正
義意。何及會通哉。次於光法師餘處之初
者。餘處之論文不分明故。暫就彼一往
之旨可成之。或自本各別之釋故。敢不
知會。重意云。餘處之論文不分明故及
三釋。當處之論文是分明故。不異釋
重難云。凡名句文三身與語聲倶轉。與
倶生者。諸論一同之定判。諸師一際之釋
義也。是併雖語離名而生。全無名離
而生之謂也。故以名等隨語繋義順
。云隨身繋遠背實義。若夫強成隨身繋
之義者。其道理如何。若名等離語聲而生
之義有之耶。若有此義者。其文理如何。若
其義者。隨身繋頗難立者歟。依之勘
諸論諸師之定判。遍雖隨身繋文。未
成其道理之説。爰知。一師不正義意。不
顯邊道理存此義云事是一論主若朋經部
故顯隨身繋之旨者不然。經部存名語
一體之義故。尤可隨語繋。何可隨身
哉。若強云爾者。爲名之離語而生。豈
彼宗計是二何況當處論中云謂欲界
四靜慮上地名等。與餘處論中
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繋。其意全是
同。彼文云名等在欲色界。此説云名等不
無色。只是表裏之二門。更非別義之所
也。若餘處之文非隨身繋者。當處之
文不遮隨語繋之條勿論也。何云今文分
明説隨身繋。彼説二繋分明哉。良以。今
謂欲界四靜慮。同彼云唯是欲色二界所
。今云上地名等。破彼第二
師云無色界有名等也。如何是三抑今解釋
之中。述法難。要依自地智自地
。豈不餘處據能緣心通於五地。理實
名等隨語二地之釋意
答。凡名等與語聲不離倶生之義。更非疑。
設雖不離倶生法。以一法上地。以一法
下地。何爲強難勢哉。例如依身在欲界
六地無漏之時。道戒與大種倶生之中。
所造定地之所屬。能造散地之所繋。名等隨
身隨語相例可同。次於隨自繋之道理者。
誠以難思。然而試案一兩義云。或名實
語聲倶生。世情思名在所詮法之上
語在能發人之口故。約世情名云隨身
。以語聲口業得。或論主朋經部
故。以隨身繋義所存歟。所謂彼部意
名語一體之旨。而語必是隨身繋也。名豈
爾哉。若以名爲隨語繋者。忽爲名語各
。何順彼宗之本意哉。故論主顯隨身繋
之義也。若爾。約經部意隨語繋
難。更不來者歟。次於當處餘處論文之
同異者。彼直論名等之界繋故。設雖初靜
慮之名等。宜色界之攝。正明法無礙之
依地故。先不全同之條勿論也。況云
色界四靜慮。以上地名等。故自
第四靜慮。可名等得。何可
同之哉。次於當處以法難要依自他
自地法之釋者。就隨身繋之義
由。何合彼隨語爲正之初釋之哉
尋云。以上地名等故者。法無礙解依
地之限五地之所以歟。不無色之所以

答。於之有深意思而可
問。論中明詞無礙解相云。緣方言詞立爲
第三爾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
法師釋云。緣諸方域種種言詞。立爲第三詞
無礙解之。凡方者方隅。域者城域也。詞
無礙解何可必緣方城域之言詞哉。是以
法無礙解者。未必緣方隅城域之名等
相例可同。如何
答。凡方者方隅方角。方者四方六方八方十
方是也。隅角准之可思。言者言詞。言者
一言二言多言乃至無量無邊之言説。詞者
世間出世間等乃至千差萬別之詞語也。則
是自劫初衆生之情量立來之言詞
也。非方限隅。非必限城限域。則
一切之言説詞語故。云種種言詞。云
方域也。例如金陵大師作三論釋之中云
方言有三種學者傳方言兩字之時。有
兩三之義。其中一傳意云。約衆生之方域
設之言説。名之方言云傳意也。不

問。論文云。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色界初靜
爾者。光法師依二地所以。如何釋
 進云。光法師釋云。以詞難。唯自地
之。凡言詞者。以語聲體也。有對
質礙色故是麁顯易了之法也。利根無學所
起之無退智。何可以之爲難知之境哉。彼
名句文之爲不相應行&MT04800;細難了之法
猶與他地法無礙所緣之義有
詞無礙解建立上三靜慮。何不欲界
初靜慮之言詞
答。光法師今解釋。誠其意趣難測。然而試
一義云。詞無礙解親緣言詞故。其觀解
之行相。只如言詞能發心故。此智必可
尋伺也。是以論述詞無礙解依地不
上三靜慮之所以。云上地尋伺
。兼顯此意也。然其言詞之難緣者。與
倶生之中。法無礙解既分取名等之故。
詞無礙解唯取語聲之。以之爲難。若通
名語之時。語助名名助語故。其相顯了
而易緣。既不此。法無礙解簡倶生之語
。而緣其上之名等。詞無礙解遮倶起名
。而緣其下之語聲。豈倶是易哉。故光法師
法無礙解之時。述法難唯依自地
。述詞無礙解之時云。以詞難唯自地
尤有其謂者歟。餘處解釋中。亦述詞無
礙解之相云。以言詞。要自地心緣
其意是同。但於語聲是麁色。也何難緣哉云
者。或自本不名倶之外器非情之聲。
或雖名倶強總緣之聲。此等皆易知之
境故。全不詞無礙解之語者歟。若爾。
設雖利根無學所起之無退智。何強是易
哉。次上地法無礙解緣下地名等者。此是光
法師餘處作三解釋之中。初釋云能緣
心通於五地。理實名等隨語二地之文意歟。
彼自本別解意故。更來不難勢。若依
彼釋意者。全不法難唯依
地智者也
重難云。答之趣頗以難思。先論以上地
尋伺故者。二禪以上無尋伺故無語。無
語故無詞無礙解爲言何顯詞無礙解與
相應之所以知哉是一次光法師以
詞難之釋意者。言詞難緣法故。以自地心
之。不他地心爲言何約名語之
離不離之可云哉是二次若分名語故爲
知者。他地之名等彌以可緣。設雖
處之初釋意。何可上地法無礙解緣下地
名等之義是三
答。三難勢之中。初二准前可之。委尋之。
只如答之料簡。何重可之哉。次於後難
者。雖語之名下地之名。既爲利根無
學所起之上地無退智能知之故。更非難故。
能緣心通於五地。理實名等隨語二
也。豈不爾哉
問。論中付四無礙解相。且辨無礙解依
地。如何判之耶 進言。論中云。義十六辨
九。皆依一切地 付之。凡辨無礙解以
説道所緣境。而言説既限色界初靜慮
餘地。能緣無礙解何可二禪以上
哉。是以披當論疏之定判。法・詞二無礙。如
次緣自地名・語故。以五地二地所依
相例可同。如何
答。凡辨無礙解之所緣不言説。亦通
惠道。其道不色界初靜慮定慧。廣通
禪以上諸地定惠。而於辨無礙解之中。緣
道隨一之智起之時。九地辨無礙解悉起得
所修故。雖言説之智。限欲界初靜
上地。緣定慧之智是九地故。所
皆依一切地也。此是但得必具四之道
理之所至極也。更不之。故論中上述
此二通依一切地起。謂依色界乃至有頂
畢。下云。辨無礙解於諸道中。許隨緣一皆
起故
問。頌文云。義十六辨九。皆依一切地
者。一切地者。爲八近分八根本及中間欲
。爲當除上八地近分及中間禪。指於餘
可言耶 答。難測。暫除上八地近分及
中間禪。於八根本及欲界之九地一切
云也 兩方。若於八近分人根本及中間
欲界者。光法師解釋中。出法無礙解之依
。述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依欲界四本
靜慮。擧詞無礙解之依地云。詞無礙解唯
二地。謂欲界初本靜慮之云義・辨二
無礙解依地之時。述皆依一切地。明知。除
上八地近分及中間禪。指餘地云事。若夫兼
上八地近分及中間禪者。云法・辭二無
礙解依地之時。何不四靜慮之近分及中
間禪哉。若依之爾者。既云皆依一切地。一
切之言中何可上八地近分及中間禪
答。凡如此之勝功徳之依地。多限八根本及
欲界。不近分中間等之邊地故。指八根
本及欲界一切也。是以光法師今解釋
中。擧一個問難云。言説唯在欲一切定中
辨無礙解如何通歟 答之云。辨無礙解
説及道。許隨緣一皆得起故。故通
問答之起盡。無爭以八根本地及欲界
辨無礙之依地若爾。皆依一切地
之一切者。唯限八根本及欲界之九地。不
八近分幷中間禪云事炳然也。但於
切之言中。何可上八地近分幷中間禪
云難者。是小分之一切。非全分之一切也。
或八近分及中間禪自本可此之依
故。全非其所論。故是全分之一切。非
分之一切之義。可之也
重難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出法無礙解
之依地。或云二地。或云五地。或云七地
云云取意其七地者。欲界四靜慮之上。加未至・
中間也。若爾。辨無礙解之依地。豈不
分・中間
答。於法無礙解之依地。雖三師之異説
五地之説正也。若爾。辨無礙解依
地可未至・中間云難。更不來者哉」
問。當處付四無礙解相。且辨無礙解緣
何境判耶 進云。論中云。緣正理無滯
礙説。及緣自在定惠二道 付之。案
無礙解之相。尤可各各以別別境所緣
是以於前三無礙解者。皆以各別法
所緣境而第四辨無礙解若以言説
所緣者。豈不第三之解無礙解哉。次云
説道之時之道者。定是可言説之能
發心。而彼能發心者。是欲界初靜慮之繋。更
上地之所屬。何可二禪以上之心哉。
中。思心所是言説之能發。全非定慧二法
彼。寧可定慧言説道之稱哉。
若夫緣言説之定慧能與言説道者。欲
色二界之定慧。設雖言説故得道之名
無色界之定慧不言説故。更難成道之
。若雖言説。定慧二法與言説
者。其所以如何。抑今此定慧者。漏無漏之中
何可言耶
答。凡欲今此疑問者。須無礙次第
也。所謂四無礙者。是説法化導之智徳也。故
先緣能詮名句文其體。則法無礙解
起而知之。次緣所詮法其體。則義無
礙解起而解其。次緣語聲體其相。則
詞無礙解起而了之。次緣無滯語及定慧二
心説法門。則辨無礙解起而強用。
故今論所引施設足論云。緣名句文此所詮
義。即此一二多男女等言別此無滯説及所
依道無退轉智。如次建立法・義・詞・辨無
礙解名。由此顯成四種次第第三無礙緣
汎爾言説。第四無礙緣無滯言説。何無辭・
辨二無礙之不同哉。況辭無礙解唯緣言説
辨無礙解兼緣説道。其差異彌炳然者歟。次
定慧窮&MT04800;念照之。又分滅斷空解之故。
説之外兼緣道也。於道之稱者。欲界初靜
慮意識相應發慧。與近因等起發語思相應
故。與言説直道。初禪以上定中之慧。與
言説遠因等起思相應故。與言説遠道
例如修惑相應思與表業近因等起。見
惑相應思爲遠因等起。然言説□此等之定
慧而立故。以名道。豈不爾哉。次今以定慧
道者。是限有漏無漏。則如
漏道不表業轉因隨轉因
問。施設足論意。名等離語聲・獨起可云耶
 答。不獨起 兩方。若獨起者。凡名
等依語聲而轉。非語聲不轉者。有宗一家
之性相。諸論一同之施設也。設雖施設足論
。何可語聲獨起之義哉。如圓暉法
師餘處解釋中云。謂名身等依聲而起。非
心力故唯無&T047368;。聲是心力親能發起。通
也。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今論所引施
設足論中明四無礙解次第云文云。先起
能詮次方取義。更取義已方乃有言説無
滯礙。由此先後四次第此釋者。名
等前起。語聲後起如何
答。名等離語聲而不獨起云事。頗勿論也。
更不疑。其旨如一方之難勢。但於
法師所釋旋設足論之文者。是顯能緣
之無礙智之次第。非所緣之多等境
之次第。何來爲難勢哉。所謂先起能詮□
□。先起能詮名等之法無礙解云意也
乃至更取義已方乃有言者。更起義之義
無礙解已。方有言之詞無礙解爲言餘文
知。以何知者。正見今論所引施設足論
之文云。緣名句文此所詮義等文名句文
者。明法無礙解。此所詮義等者。明義無礙
解等故也。更無起之字。何爲文哉。設
起之字。最初既置緣之言。定知。是顯
能緣智所緣境云事
問。論中明四無礙解加行。擧二師異説。爾
者。彼正不光法師如何判之耶 進云。光法
師解釋中。以傳説此四無礙生等之前
。判此非正義。以理實一切無礙解生
之後師。判論主述正義 付之。以
習名句文法無礙加行。以習佛語
諸法義義無礙解加行。以習聲明論
詞無礙解加行。以習因明論辨無
礙解加行云初師之意。非其謂。何可
此非正義哉。次云唯學佛語能爲加行
第二師之意。尤招疑。所謂麟喩大覺倶成
無礙解。如前論中云。佛定成就五十七部
者。如欲界聲聞麟喩。以前如佛。而無
佛並出之義故。不佛語。具自然智無
師智故。不教。隨欲現前故。不
加行。據何如來所起之無礙解可
加行哉。麟喩獨覺出無佛世教力
如何以佛語加行云哉。若除佛麟
爾者。唯之言豈非無用哉。就中今第
二師者。婆沙論評家之説也。故光法師釋云。
故婆沙一百八十評家云。如是説者。四無礙
解皆以佛語加行若爾。論主述
之決判。傍似文理。如何
答。光法師以初師此非正義者。違婆沙
之評家故也。所謂評家意。四無礙解悉以
佛語加行之旨存之。而初師意。唯限
無礙解。以佛語加行云。故判此非
正義也。次第二師意。聲聞中三洲利根無學
聖者之起四無礙之時。必學佛語以爲
故云爾也。於佛獨覺者。自本不
故。非今所論。何來爲難勢哉。唯之言且約
此門故。非相違者歟
重難云。凡三乘賢聖學佛語者。就順解脱
分位及入聖依身之初。隨應而所談也。如
餘處偈頌中。結見諦道。應戒勤
聞思修所成。謂名倶義境而於入聖以後
者。不有漏定。兼得無漏定故。於事理二
照了明眼。況於利根無學哉。而至
無礙解始學佛語其加行云事。更不
信用。如何
答。見道已前學三惠名等者。是斷惑證
果菩提𣵀槃之方便。非説法化導利他濟物
之善巧。此是染不染無知別所得之功徳故。
無學始習學之。尤以佛語指南
成之智品者歟。若爾。彼師意豈非道理

又難云。婆沙論中云。如是説者。若決定可
者。彼離染得盡時始得故而三洲利根無學
聖者。決定可四無礙解故。初盡智位必
四無礙解。何後時學佛語始得之可
云哉
答。此事倶舍・婆沙兩論之異説也。別可

問。光法師釋但得必具四論文。引正理論
有餘師云具得。無理得一必令
。爾者。正義可云耶 答。非正義云也
 兩方。若不正義者。凡但得必具四者。諸
論一同之定判。有部一家之性相也。而今此
師意。既無一無礙之時。得餘無礙之義
之旨成之。明知。非正義云事。若依之爾者。
四無礙解雖是一類功徳。其相既各別也。何
一之時。必得餘之義。可成之哉。是以如
四無量。未必一時成相例可同。若爾。
今師意。寧可正義
答。凡第六種姓三洲無學聖者所得一類之
功徳故。尤得隨一之時。必兼得餘可云也。
例如論中述辨無礙解之相。於説道中
隨緣一皆得起故。此是但得必具四云
道理之令之所以也。或如無諍願智四無
礙解之六種功徳。同依邊際定之故。婆
沙論中云。若決定可得者。彼離染得盡智
時得故。或如聖者之得飮食喜足聖種・衣服
喜足聖種・臥具喜足聖種・樂斷樂修聖種。是
一時也。如是成之時。其相各別也。何得
一之時。兼得餘哉云難勢更不來者歟
 次於四無量之例難者。今論意述喜。喜
捨無貪喜無量。以喜受體云義存之。故
重緣喜。初二靜慮餘六或五十生。第三第四
靜慮之人。雖成慈・悲・捨三無量。不成喜無
云也。故至下明現起之依身與成就之
依身。三人起定成其定成三者。則指
後二靜慮之人爾也。彼此相例不等。
何混可難哉
倶舍論第二十七卷抄
  觀應元年庚寅六月十八日未時於東大寺藏
輪院之草庵終四十五條結集之&MT04800;功畢
夫身雖泛末法一萬歳之濁波志猶思在世
四十五年之給仕良以倦筆拙書之少量操
文綴義也&MT04800;望何不送五九之年序乎宛如
勝軍論師之經四十餘年立云諸大乘應是
佛説兩倶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如増一
等阿笈摩經之比量矣 抑今日者歷劫仕
佛之大士閣淨土之聖衆救穢國之群萠之
良辰也仍捧當卷上帖草案之&MT04800;思奉資慈
悲施無畏者之法味必授福智二財於貧愚
之衆生兼奉飾垂迹和光神宮皇居之威光
常施擁灌哀悲於鑚仰之學宗迴功徳之餘
薰遂往詣知是之望達世親解見之願乃至
法界平等利益而已
  右筆仁和寺傳法會學頭權律師圓範
 年齡六十三
夏臘四十九
 
  于時永享十年戊午於東大寺北室密乘坊
四月上旬比始筆 同五月二日卯時八幡
宮談義坊&MT04800;功畢
抑此卷世希也然此夏中於案坊撰出三百
條分毎日講可被行由聞賢聖等者三百條
内雖簡此卷不有仍借得次本末兩帖分悉
寫之畢至惡筆雖兩其源依事闕書斗也依
此功者二世願望圓滿大小性相如思成就
而已
 三論宗 英祐生年二
十二
 
  南無八幡大菩薩知見照明
 傳領三論沙門英憲之 






倶舍論第二十七卷抄
  問題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及三州利根無學聖者。
  初盡智位。得無諍願智・四無礙解

問。婆沙論意。麟喩獨覺及三州利根無學聖
  者。初盡智位。得無諍願智・四無礙解
云耶
問。以詞無礙解邊際智攝云耶
問。頌文云。邊際六後定爾者。爲四禪究竟
  處故得邊際名。爲當遍順至究竟故得
邊際名云耶
問。當處付六通相。且以漏盡通共聖
  徳云耶
問。今論意。於五通勝進道云耶
問。論中答何緣此五不無色。初三別
  緣色爲境故乃至故此五通不無色
爾者。光法師如何牒釋之
問。從無色界沒生欲色界人。依自相續
  起宿住通義可有耶
問。從上三靜慮沒生下三靜慮等人。依
  自相續初起宿住通義可有耶
問。異生所起天眼通緣五淨居天事
  耶
問。當處付六通相且正理論意。神境等
  五通勝。漏盡一通劣可云耶
問。天眼・天耳二通緣上地境云耶
問。天眼・天耳二通者。爲唯限初禪繋。爲當
  通上三禪繋云耶
問。二乘聖者及異生所起神境等三通。同緣
  現在三千界境云耶
問。於他心通宿住通境。有三千世界不同
  可云耶
問。麟喩獨覺得麟喩獨覺心他心智
  云耶
問。麟喩獨覺於十方世界中並出義
  云耶
問。二乘聖者及異生。於離染時。得曾得
  五通云耶
問。凡夫二乘起曾得五通現前時。用加行
  可云耶
問。今論意。宿住通者唯限法念住云耶」
問。神境通者。唯限善性云耶
問。頌文云。天眼耳無&T047368;爾者。異熟等諸無
  &T047368;中。何可云耶
問。依身在初靜慮起天眼天耳二通。通
  善可云耶
問。正理論意。天眼天耳二通。以眼耳二識相
  應慧體可云耶
問。當處付三明相。且於六通中。以何通
  爲死生智明體判耶
問。死生智明。善・無&T047368;二性中。何可云耶
問。光法師付天眼通與死生智差異。且
  死生智明唯緣未來云耶
問。論文云。是天眼通力所引故。與通合立
  死生智明爾者。爲天眼通無間起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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