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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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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八忍不智所以。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不共無明相應慧可見耶
問。八忍名見所以。如何釋之耶
問。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可非見類
問。苦・集類智可欲界斷道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
問。道法智可苦・集・滅三諦
問。頌文云。初唯苦・集類爾者。爲唯縁
  頂苦・集。爲當可下地苦・集
問。未曾得他心智。可曾得心心所法
問。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可下地三品
  心
問。下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可上地下品
  心
問。見道十五心。悉可聲聞他心智所縁
  耶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麟喩・獨覺
  心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見道四
  念心
問。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歟
問。正理論意。得非擇滅時。無生智轉可
  耶
問。無生智後得智。可非擇滅
問。光法師意。依身欲界。依無色界羅漢
  果人。無生智現前位。可非擇滅得
問。論文云。然説見言言便故。或於
  理觀照轉故爾者。光法師意。今此文爲
有部會通。爲經部釋
問。無生智與盡智。可同類因
問。離繋得能證道。唯限無間道
問。唯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當類智品攝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可得無
  漏離繋得。法・類二智中。何智所知可云耶
問。遠法師意。無漏他心智。以道智加行
  云義。光法師如何破之耶
問。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
問。無漏定等無間。生有漏他心智
問。無漏他心智。可有漏心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釋ストシテ第二師不離貪心ニヲ。光法師作
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中。
  釋第二師不離貪心。光法師作
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評家意。離貪心有漏・無漏
  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相。擧三師説中。述
  初師意云。有貪心者。唯説第一貪相應
。離貪心者。謂治貪心爾者。如何破
師義
問。論中。釋十一對心中散心云。此與散動
  相應起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此文
問。經部宗意。聚心可眠相應
問。有貪心離貪心等。爲他心智所縁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八忍不智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
今論云。自所斷疑未已斷之。八忍已
明觀諦理。設雖自所斷疑未斷。何不
哉。是以異生斷惑無間道。雖疑得倶。全無
智。又先離欲四法忍。雖自所斷疑已
。非智。若爾。何以自疑未斷之所以。可
八忍非智之義哉。加之。以疑相應慧
八忍何依疑得倶。可智哉。何
況八忍雖自所斷。無明未斷猶名見。相例
等哉。如何
答。八忍雖諦理。無漏慧眞對治。若一分
能障之時。猶不智。故八忍自所斷疑
斷故。依疑得倶智也。故今論云。此
聖慧中。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已斷故
光法師釋此文云。八忍起時與自所斷疑得
正倶。爾時正斷敵對相違。未已斷故。而非
決斷。故不但於異生斷惑無間道。雖
疑得倶猶名智。幷先離欲四法忍。雖自起
已斷智云難者。光法師會此疑云。雖
先離欲四法忍位自起已斷。是疑得倶忍流
類故。故亦非智。異生斷惑諸無間道。雖
得倶眞對治。非極相違。後容退故。而得
智名次於疑相應慧猶名智。何不
哉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云。與疑倶慧
順同縁於境決斷。亦名爲次於八忍
自所斷無明未斷猶名見云例難者。光
法師會此例難云。疑有相應無明。助疑得
有力能違忍。獨頭無明無惑助。忍與彼得
倶。可説名爲見。若言亦有相應無明今言
助者。據別刹那諸難解釋。光會之上者。
末學更不劬勞者也
重難云。疑相應慧名智。獨頭無明相應慧不
見。則知。疑障決斷其用劣。無明障
其用強云事。若爾。獨頭無明設雖
。八忍與彼無明得倶。何可見哉。是故
光法師餘處解釋。述獨頭無明覆損慧
故彼相應慧不見云。其過尤重過二煩惱
已其過重過二煩惱。其得何不八忍
推度之義哉。加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一解釋
中。述無明蓋云。等荷擔者。立
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立。若立
無明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皆合比
無明猶不及。設雖相應無明助疑。煩
惱中是可獨頭無明
抑若言亦有相應無明等之解釋。其意如

答。疑相應慧名智。無明相應慧不見者。
疑猶豫不決。而障決斷。雖劣於無明
見。於刹那相順。同縁於境。決斷之義
故猶名智。無明相續刹那同癡闇。都無
度義。故無明相應慧不見也。次於其過
尤重過二煩惱之釋者。獨頭無明障相應
親強故。雖相應慧見障不相應忍
疎遠故不惑助。故八忍名見也。依
相應慧之邊。釋二煩惱也。次於等荷擔
者等之釋者。以一無明一疑等煩惱
時。無明癈闇蓋覆之用過餘煩惱。其上又無
明通與一切煩惱相應。故其數越餘煩惱
所謂且於苦諦所斷十隨眠中。獨頭無明是
其一。又相應無明與餘九隨眠相應。故無明
數過餘惑。故釋合比無明猶不及也。次
若言亦有相應無明等釋者。雖學者
異義。且一義云。若言亦有相應無明者。牒
伏難也。伏難意云。於無明相應無明。彼
餘惑相應故。彼相應無明蒙餘惑助
見。何八忍可見哉爲言今言助者。據
別刹那者。救難也。意云。今言助者。別頂起
餘惑助之義也。相應無明隨從起。雖
餘惑餘惑助。何有餘惑助爲言
問。光法師意。不共無明相應慧。可見耶
  如第二卷明思抄。與上論義表裏也。
仍略
問。八忍名見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今論
云。可見性攝推度性之。八忍無
漏眞慧明觀諦理。何可度境之義哉。
之。見光法師餘處解釋。釋計度分別
云。計度・推度名異義同而計度分別。唯限
散位。非定中。明知。於定中推度義云
事。加之。披婆沙論四十二云。若在定者。曰
亦有慧非推度分別。若推度時使
此文又定中無推度義云事分別也。如

答。八忍明觀四諦理。能審慮決度故。名
推度。故判見性攝推度性也。依
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問。如定中有漏正
見及學無學正見。既無計度分別。云何名
見。以計度分別唯散慧故。答。定慧雖
度分別。云能審慮決度故亦名見。解釋意
尤明也。但於光法師餘處釋幷婆沙論文者。
婆沙今文意。以計度分別即名推度分別
是則以分別籌度之義推度也。全非
審慮決度之義推度。推度名言雖是同
其義頗各別也。更不混亂。故光法師以
婆沙論推度分別。對今論計度分別。判計
度・推度名異義同也。更不當處推
度性故之文者也
問。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可非見類
 答。不非見類 兩方。若有非見
者。見光法師解釋。述有漏慧中見類云。
及意識相應世俗正見已無簡別之言。明
知。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無非見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意識相應有漏善慧。是廣。何
非見類哉。是以。見本論文衆事分第八
四念住。於見處非見之句云。謂見所不
有漏縁身慧・及五識相應縁身慧已五
識相應慧之外。別學有漏慧。明知。意識相應
有漏善慧云事。如何
答。意識相應有漏善慧。皆有推度義。故悉名
見。更不非見之類。是以。見今論文
云。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汚
正見爲光法師釋此文云。於中唯六亦
是見性。推度性故。謂身見等五染汚見。及
意識相應世俗正見爲寶法師釋此文
云。除五識身相應諸餘善慧。皆名爲見。即
是世間正見攝也之。撿正理論七十三
云。諸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
謂五染汚見世正見爲六。有餘師説。能發
五識所引。及命終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
亦非見性。外門轉故。如能引故。勢力劣故。
此亦不乃至故説所有意地善慧皆見性攝
理爲顯宗論三十五文全亦同之。任
此等定判。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無非見之
云事。甚分明也。但於意識相應有漏善
是廣。何無非見類哉云難者。雖意識相
應有漏善慧是廣。悉是推度性故。不
非見之類也。次於衆事分文者。謂見所不
有漏縁身慧之言。譯者之謬也。故考
品異譯品類足論文。出此句云。謂五識身相
應善慧。更無餘有漏慧。加之。次下出
句體云。謂世俗正見明知。上句中有漏慧
者。謬加之云事。若爾。更不相違
重難云。設雖意相應有漏善慧。於微劣善
者。不推求猛利之義。何可
哉。依之。於意識相應無覆無記慧者。不
見。其義尤可同哉。若即微劣猶名見者。無
覆無記心何不見哉是一況盡無生智後
得智。尤可非見性。所以・然者。已觀内之盡
無生智非見性故。出觀之後得智亦可非見
。若觀内非見性後得智見性者。是見與
相違。我依之依後得智非我生已盡
之行相觀内離空非我例可等耶是二
答。設雖微劣善心其性已善。故望無記
性猶強勝也。故猶有審慮決度之義。故名
也。無記其性中庸無審慮決度之義。故不
見也。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此事云。
謂意地異熟生等四無記慧。其性中庸勢力
羸劣。而非猛利。如善不染汚。故
次於盡無生智後得智可非見性
云難者。盡無生智三乘所期果故至彼位
息求義。故非見性。後得智非所期果。故
更不息求義。何非見哉。但於後得智
我生已盡之行相觀内離云例難
者。我無我正所作之行相故。若令返者尤
相違。見非見非所作之行相。設雖
違有何痛哉。若如是令一切事同者。是觀
内後得可有漏無漏之不同
問。苦・集類智可欲界斷道 答。可
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既欲界能治也。苦・
集類智如何可之哉。是以。道類智不
欲界斷道。例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見
論文云。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
境無類智。廣縁上界四諦境
定。若爾。苦・集類智何不欲界有漏斷
哉。如何
答。苦・集類智縁欲界斷道云事。其旨即如
一方疑難。加之。考婆沙論九十一或述
女・男・苦・憂根斷道縁縁識爲所縁縛
應縛之類云。色無色界道諦所斷有漏。縁
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若苦・集類智
欲界斷道者。何色・無色界道諦所斷
有漏縁隨眠。於彼四根斷道縁縁識。爲
縁縛之義可之哉。或九十二女・男・苦・
憂根斷道縁縁識成就不成就之相云。一切
有情皆成就若苦集類智不欲界斷道
者。依身識處已上之人異生何可就彼四
根斷道縁縁識哉。此等之苦・集類智縁欲界
斷道云事。尤分明也。但於道類智不
界斷道云例難者。道類智自元不法智
故全非相例
重難云。婆沙論百九十云。離嗔心實知
嗔心。此三智。謂法・世俗・道。此中依近對治
説故不類智類智不欲界近對治無
間解脱道云事。此文尤分明也是一之。
又婆沙論九十二中。述女・男・苦・憂根斷道縁
縁識所増隨眠成就不成就相云。未
無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處染不成就
苦・集類智縁欲界斷道者。設雖已離空無
邊處染。何不就彼四根斷道縁縁識所増
隨眠是二
答。於婆沙論中離嗔心能知智不苦・集
類智之文者。見次上卷百八
十九
云。問。此中
復何故。不苦・集智耶。有説。此中亦應
苦・集智。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有餘。有
説。苦・集智是厭行相智。此中如實智是欣行
相智。是故不此文。自本此中如實
智不苦集智故。今更不集智
故知。此中依近對治説故不類智者。爲
欲界遠對治之加行道等位ニハ道類智可現前
故。彼離嗔心能知智。雖道類智。今依
無間道等近對治説故。不道類智爲言
苦集類智不欲界有漏近對治也。
次於婆沙論。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之文
者。暫就有漏縁識縁縁識所増隨眠也。
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上云女根斷道縁識
所増隨眠。未色界染成就。已離色界染
不成就。唯擧有漏縁識隨眠隨増相畢。
之下明縁縁識所増隨眠。故云
無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
也。兼就無漏縁識縁縁識所増隨眠之
時。已離空無邊處染人可就之云事。更
遮也
重難云。婆沙論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之
文。就有漏縁識縁縁識所増隨眠云事。
然。見婆沙論次上卷九十一。或云。
眼根縁識所増隨眠。未空無邊處染
就。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縁縁識所増隨
眠。未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
成就。耳・鼻・舌・身根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
眠亦爾此文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
増隨眠若唯就有漏縁識之者。是云
眼根縁縁識所増隨眠。未無色界染
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是一或云。眼
根滅縁識所増隨眠。未色界染成就。已
色界染不成就。縁縁識所増隨眠。未
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耳・
鼻・舌・身・樂・喜根滅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
眠亦爾又通就無漏縁識縁縁識所
増隨眠云事分明也。其旨如上文是二
爾。明隨眠増相故。就有漏縁識縁縁識
所増隨眠云事。是不此等文
答。婆沙論中。明諸根等縁識縁縁識所増隨
之文。非一准。或唯就有漏縁識縁縁
識所増隨眠。或通就無漏縁識縁縁識所
増隨眠也。所詮一段論文不必盡理歟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法 答。唯知苦聖
諦法 兩方。若唯知苦聖諦法者。苦・集
一物因果義分者。性相之所定也。苦智何唯
苦聖諦法哉。是以。見今論文。述十智建
云。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無
別故若苦・集二智所縁別者。何偏依行相
苦集二智哉。況衆事分十二云。即苦諦
所攝法非智知此文無諍苦智兼知集聖
諦法之。品類足論十八云。唯苦聖諦所
攝法。非隨眠隨増隨眠隨増思智品所
其義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
之。苦智唯知苦聖諦法云也
答。苦・集・滅・道四智。作各別行相。深悟四諦
各別之理。故苦智作非常・苦・空・非我四行
。唯觀苦聖諦理集聖諦法。集智作
因・集・生・縁四行相唯觀集聖諦理
苦聖諦法也。故品類足論十八云。唯苦聖諦
所攝法一智知。謂苦智。唯集聖諦所攝法一
智知。謂集智前後之文
意攝
苦智唯知苦聖諦
。集智唯知集聖諦法云事。此文實分明
也。但於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理者。有漏法
必具果義故。苦・集二諦雖其體
一物。無漏智品明差別因果義邊觀之故。
苦智兼知集諦。集智兼知苦諦之義也。
次於三行相故等今論文者。苦・集二諦其義
異故。雖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其體
是一物故。不境差別立苦集智也。
次於衆事分文者。是舊譯之謬也。既背
類足論文。更不用之。次於品類足論
者。煩惱於相應所縁之法隨増之時。只
彼法體。無差別因果之義故。設雖
行隨眠。同於苦・集二諦法隨増故。云唯苦
聖諦法非隨眠隨増也。非無漏智品明
觀諦理。故全非相例
重難云。見品類足論云。苦・集聖諦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攝。八智知。除滅道智
此文者。苦・集聖諦法各八智知。除滅道二
若爾。是非苦智亦知集聖諦法。集智亦
苦聖諦法是一之。見婆沙論百四
十七
云。謂苦智・集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滅
智・道智行相無雜。所縁無此文意。苦
非常・苦・空・非我行相。集智作因・集・
生・縁行相。故彼行相雖雜亂。所縁苦・集
二諦。其體一物故。混雜互縁若苦智
唯知苦聖諦法。集智唯知集聖諦法者。苦・
集二智所縁無雜。寧云所縁有雜哉是二
答。品類足論文。實雖思。暫會之者。苦・集
二諦各別論者。苦聖諦七智知。除集・滅道智
集聖諦七智知。除苦・滅道智云也。然今
論苦・集二諦故。云八智知除滅道智歟。
次於婆沙論文者。由苦・集二諦其體一物
之邊。云所縁有雜歟。故婆沙論百四十七中。
苦・集二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之相云。離
苦無集。離集無苦故。謂一一有漏事。果義
苦。因義名集。即於一一有漏事中。若智
苦等四行相轉苦智。若智作集等四
行相轉集智。故苦・集智行相無雜。所縁
問。道法智可縁苦・集・滅三諦 進云。今
論中云。法類由境別苦等四名。道智唯
道諦判也 付之。婆沙論十八中。見道道
法智位。有知同類因彼所縁等四句
不同之中。出彼所縁不知同類因之句
云。謂知未來四法智品此文者。道法
智縁苦・集・滅三諦如何
答。分四諦智差別。各別縁苦・集・滅・道四諦
故也。道法智何可苦・集・滅三諦之
哉。法類由境別苦等四名之性相。更
*之。但於婆沙論文者。具文云。謂
見道道法智時。有此四句。知同類因
彼所縁者。謂爾時知過去苦・集・滅三法
智品。知彼所縁知同類因者。謂知未來
四法智品。知同類因亦知彼所縁者。謂知
過去道法忍品第一・第三句者。其義
知。了簡第二句。雖學者異義。暫可
婆沙抄解釋。故彼抄二本云。論云。知彼所
同類因者。謂知未來四法智品者。
謂道法智不自體。故名同類因。即
此道法智縁未來四法忍及法智。故名
所縁此釋意云。現在道法智與未來四法
智品同類因。故名同類因。未來四法智
品與現在道法智所縁。故名同類因之
所縁。而現在道法智不自體。故名
同類因。然縁未來四法智品。故名彼同
類之所縁云也。如此了簡之時。道法智全
苦・集・滅三諦
重難云。婆沙抄釋難思。道法智位作此四
之時。以自體未來四法智品同類
。而爲彼所縁同類因之事。
太難信哉是一次雜心論中。釋四諦智
云。境界苦諦説苦智。境界集・滅・道諦説
道智此文者。道智縁集・滅二諦
是二
答。婆沙論中。於一刹那頃。知同類因
彼所縁等四句。欲分別之時。擧道法智位
而欲立句數之日。以道法智未來
四法智品同類因事。有其義勢。故以
第二句體。何強可疑哉。次於雜心論
者。禪那院一義云。彼文具可境界集・
滅・道諦説集・滅・道智。然唯擧道智者。暫
後也。故阿毘曇心論云。苦諦境界故説
苦智。如是集・滅・道諦境界故名集・滅・道智
此文簡雜心論文
尋云。婆沙論中。道類智位可彼四句。何
唯出道法智位
答。暫出一位也。實道類智位可此義也。
道法智位此四句。易
問。偈頌文云。初唯苦・集類爾者。爲唯縁
有頂苦・集。爲當可通縁下地苦・集
答。唯可有頂苦・集 兩方。若唯縁
頂苦集者。金剛喩定廣通滅・道法智。初起
盡智唯縁有頂苦・集。是無縁多地之過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長行文云。此二
初生唯苦・集類。以苦・集六種行相。觀
頂蘊境界唯縁有頂苦・集云事。論
判尤分明也。如何
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未之。今時創斷
之。故初起盡無生智。先唯縁有頂苦集。自
慶慰。此位何可下地苦・集哉。若縁
地苦・集者。更非初唯苦・集類之本意哉。是
以。見今論文云。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
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境界
法師。釋此文云。然此二智最初生時。唯苦・
集類。以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
故。問。何縁初位唯縁有頂苦・集境。解
云。有頂苦・集從無始來。不斷。今時創
斷。故先縁彼自生慶慰寶師・神泰・圓暉
等解釋。其意同之。任此等定判。初唯苦・集
類者。唯限有頂苦・集云事。甚分明也。更不
求之。但於金剛喩定廣通滅・道法智
初起盡智唯縁有頂苦・集。是無縁多地
之過云難者。凡於超縁念作意・不
念作意之二種。不念作意之時。雖縁一地
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之義全不
也。故滅・道法智無間所起盡無生智。唯縁
非想之苦・集。可何相違哉
重難云。超縁通多地云事。不然。見今論
餘處二十八云。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
然。依下故若有縁多地之義者。
何法智無間不無色等哉。即光法師
此文。述超有二種。一者超定。二者超縁。
此二種超倶至第三第四畢。引婆沙
百六十五中唯能超縁一地之文。明知。
超縁者唯一地云事是一何況光法師
餘處所引婆沙論中。明超定相云。如
二地。所縁超定亦爾。故不第四
婆沙論百六十五。問。何故不超入
。答。過殑伽沙數諸佛世尊及聖弟子超
入諸定法。皆如是故不問。既於超定
一地定同是超縁。寧可多地是二
之。見婆沙論百六十五云。有説。法智品
但縁欲界及彼滅・道。縁欲界及彼滅・道
間不即縁無色地。境以極遠故。由
法智品非無色等無間縁此文者。滅・
道法智無間。爭可有頂苦・集初盡智
是三
答。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云事。先重如
之。但於今論餘處法智不然依下故之
者。法智唯縁欲界境。無色等至唯縁無色
界境故。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頓超
界四地。必可不念作意超縁之相。故法智
無間不無色等至也。故光法師釋此文
二十八云。以法智縁欲界境。無色等至縁無
色境。不頓超色界四地故。法智無間不
無色滅・道法智無間生有頂苦・集
初盡智事。總見盡智之時。或縁初靜慮。或
第二靜慮。盡智・法智無間現起事。不
不念作意之超縁相。故法智無間生盡智也。
其中念作意之時。法智無間生有頂苦・
初盡智事。無其過也。縁四靜慮空無
邊處滅・道之類智無間生有頂苦・集
盡智。准之可思。次於光法師此二種超倶
第三等釋。幷婆沙論於中唯能超縁一地
之文者。依不念作意之也。故婆沙論云。
有説。如所縁縁故唯超一。謂觀行者不
作意。於所縁縁唯能超一。問。云何觀行者
所縁超。答。彼由不念作意初靜慮
九地境一一別縁於中唯能超縁一地
心論云。超越三摩提上下第三。及不念
思惟於超縁亦然彼論子注云。不念思惟
者。率爾能縁超至三也此等論判。超縁
唯超一地者。就不念作意之云事。尤分
明也。次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如
二地所縁超定亦爾之文者。以不念作意超
超定之時。超一地之義是同。故云
定亦爾也。全非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
之義歟。次於婆沙論有説法智品但縁欲界
等文者。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云義意。不
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故。此文更非
也。若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必可
念作意超縁之相。故如此云也。滅道法智無
間生盡智中。有不念作意超縁相
。故念作意時自亦滅道法智無間生
頂苦集初盡智。有頂何相違
一義云。超縁不多地者。且就繋法
也。滅・道是不繋法故。滅・道法智縁欲界。滅・
道全非欲界繋故。彼無間生有頂苦
初盡智。更不超縁之法也。但就此義
會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不然依縁下地
故之論文者。法智唯縁欲界境。無色等至唯
無色境。而苦・集法智無間決定不
無色等至。滅・道法智雖不繋滅道。滅道
法智以苦・集法智首故。又不無色心
也。以婆沙論二十八謂生上二界必不
下苦・集諦故。不重觀。既不
下苦・集。亦不下滅・道。以滅・道智用苦・
集智上首故之文。可例證也。於
者。總見盡智之時。縁初靜慮第二靜慮
之類有之。故假令苦・集法智無間生
盡智事。非理可之。故亦滅・道法智無間
有頂苦・集初起盡智。所之也
問。未曾得他心智。可曾得心心所法
 答。可或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
。或不知云二義邊 兩方。若未曾得他
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者。光法師所引婆沙
九十九中。雖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
所法。未曾得他心智知未曾得心心所法
。未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
定知。不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未曾得
勝。曾得劣也。何未曾得他心智不曾得
心心所法
答。此事雖測。暫盡推云。義未曾得
他心智知曾得心。或未曾得他心智不
得心云二義邊。隨義門其通局歟。所
謂以獨覺所起未曾得他心智聲聞
所起曾得心心所法。餘乘相望之時。其智用
勝劣雲泥故。曾得・未曾得是不同類。而雖
知之。以勝乘最勝品之智。猶可
劣乘微弱之心也。是以。如來他心智知聲聞
所起見道心之時。如來他心智定可曾得。如
來無未曾得功徳故。見道心定可未曾得
見道必念念未曾得故。若爾。餘乘相望之時。
豈以曾得他心智未曾得心哉。而
又餘乘相望之時。以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
事。何理能遮之哉。若就自乘中之時。
未曾得他心智不曾得心。曾未曾得是
同類。而以勝劣不雲泥之智難知之故
也。是以。光法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云。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有十五種。謂欲界及四靜慮。各
下中上三品心心所法。曾得有漏他心智
十二。謂四靜慮各有下中上三品他心智
此中初靜慮曾得有漏他心智下品者。能知
欲界三品及初靜慮下品曾得有漏心心所
。如是展轉乃至第四靜慮曾得有漏上品
他心智。能知欲界及四靜慮各三品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如曾得有漏他心智知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未曾得有漏十二種他心智。知
十五種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亦爾 取
 又婆沙論云。然他心智能知同類心心
所法。非不同類。謂有漏者知有漏。無漏者
無漏。曾得者知曾得。未曾得者知未曾
得。法智品者知法智品。類智品者知類智
此等文。是暫就自乘中之。故不
曾得・未曾得互知之也。全非餘乘相望
互知之邊也。如此了簡之時。總朿之。
或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或未曾得智知
曾得心。或曾得智知未曾得心。或未曾得智
曾得心之四類不同可之也
重難云。就自乘中。未曾得他心智不
得心云事難思。依何理能遮未曾得他心
智不曾得心哉。依之勝地根位之他心
智知劣地根位之心。例可等哉是一
次餘乘相望時。勝乘未曾得他心智知劣乘
曾得心者。又就自乘中。何勝根未曾得他心
智不劣根曾得心是二
次獨覺未曾得他心智知聲聞曾得心者。又
獨覺曾得他心智知聲聞未曾得心哉否
是三
次婆沙論第百卷文。標然他心智能知同類
心心所法不同類。猶其所不同類中
擧有漏・無漏法智品・類智品之四種者。互
相知事。決定而無改轉。此一具所
列擧之曾得・未曾得。依所望互相知
云事。太難思哉是四
次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偏就有漏他心智・
有漏心心所法。分曾・未曾得。約無漏
之。其意如何是五
答。心心所法一實自相。幽隱頗難現量證知
故。他心智證知之時。有種種決定相。其中曾
得・未曾得。是不同類心故。以自乘中智
不同類心也。但於勝地根位之他心
智知劣地根位心云例難者。雖上地・下地
。上地勝下地劣故。於同類心中。以上地
勝智下地劣心事。何可難義哉。重
意*云。以勝地根位望劣地根位之時。只
勝劣各別。故勝智易劣心。依之能
之。曾得・未曾得相望之時。其不同類之
義。非勝劣之。只曾得種姓是異故。名
之不同類故。今此不同類義互難*之也。
次於自乘中何勝根未曾得他心智不
劣根曾得心哉云難者。自乘中勝劣非
餘乘懸隔。故猶不之也。次於獨覺曾
得他心智知聲聞未曾得心歟云疑者。佛最
上利根故。以佛曾得他心智雖知餘乘未
曾得心。獨覺其根不如來。故以獨覺曾
得他心智聲聞未曾心歟。次於
沙論簡不同類心中。於有漏・無漏・法智品・
類智品之四種者。不相知事。決定無改轉
何一具所列曾・未曾得。又可相知義
云難者。彼婆沙論所簡六種不同類心。悉皆
一切時不相知。設有時而云
同類心不相知之義者。擧之故。隨應有
切時不相知。又時而不相知之類事。何強
之哉。次於無漏他心智。不曾得・未
曾得事。上已就有漏別曾得・未曾得故。
之可知。故略不論之也 一義云。無
別自乘・餘乘。若未曾得他心智欲曾得心
心所法者。可之。然不知者。起起曾
得他心智。足曾得心心所法。何煩起
起未曾得他心智之哉。故不
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也。是以。光法師釋
漏他心智不有漏心云。無漏心勝難
知故有漏他心智不彼。要起無漏心
方能知彼。所以知他無漏心。作道下四行
。有漏心劣易可知故。有漏他心智足
彼。故不彼無漏他心智。所以者何。有
漏他心智從無始來數數修習。起時即易。無
漏他心智從無始來不多修習。起時即難。
有漏起易故。知他有漏心。還起有漏他心
。無漏起難故。知他有漏心。不苦・集八
。起易足知。誰復捨易從此釋
其例證也。此了簡之時。諸難皆
遮畢。就此義重難答。其趣只可
問答。可彼解釋問答
  此義宜歟
問。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可下地三品
心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云。上
地下中品無漏他心智。不下地中上品無
漏心心所法之。上地勝。下地劣也。何
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不下地三品
耶。是以。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
相例可同哉。如何
答。無漏三品者。依根姓*之差別三品不
。故以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望下地中
上品無漏心。彼下地無漏心。依地雖劣其根
品勝。故上地下品他心智。不下地中上
品無漏心也。但於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
下地三品有漏心云例難者。有漏心亦依
三根三品。有漏種姓似而非眞。故一
相續身中成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其品類
懸隔差降。有漏繋地堅牢故。依地上
下其勝劣雲泥也。故上地下品他心智。知
地三品心也。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
例難云。有漏無漏心心所法建立各異。謂有
漏心心所法依相續建立。有一身相續中
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無漏心心所法依
根品建立。無一身相續中成就二品無漏心
心所法。況有就三者。建立既別。故知有
尋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三云。如何説
補特伽羅成就九品道九品惑。此道差別
根有異。由因漸増長。後道轉増。如
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姓各有九品。成
九品必不餘。故前後言無相違失
此文。於一種姓中九品無漏心若爾。
此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可下地三
品無漏心
答。見光法師餘處解釋或云。問。如上忍現
未來下忍住不生法。非等流攝。應是刹
。如何但取現忍。解云。苦忍名一刹那
二義。一者現行。二非等流。如不生下忍
等流而闕現行此釋。明上品忍與
下品忍同類因云。若依徳光論
師解。九地各能修九地聖道。九九八十一種
聖道展轉相望。皆得因。此亦據同性同
品應九地説故。得展轉爲
此釋。亦九地所修聖道互爲同類因者。付
同性同品道之。若異品相望之時。設雖
上地所修。設雖下地所修。上品道與下品
同類因既同性内九品道相望之時。
上品與下品同類因。准此思之。上
地下品無漏他心智。不下地中品上品
也。重案其理。於同類因者。上地道與
地道同類因。於他心智者。下地他心智。
上地心。是則爲同類因之法。上地猶
之。況下地上品與上地下品不
類因。豈還有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上
品心哉。此是無漏法眞實種姓。雖下地上
上地下品之故也
重難云。就一種姓内九品。上地下品無漏他
心智。猶不下地中上品心云事。不然。
同一種姓所成就九品也。何上地下品他心
智。不下地三品心哉。是以。於有漏心心
所法者。一相續身成就三品心心所法。故上
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メタリ。以
之准知。一相續身所成九品。無漏心心所法
也。尤上地下品他心智。可下地三品心
哉。若雖一相續身所成就九品。猶上地下品
他心智。不下地中上品心者。以一相續
身成三品有漏心其由。成上地下品有
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頗難其理
是一
抑就有漏心心所法中。可加行生ニシテ
差降懸隔。所謂如順決擇分善根等也。
彼位專修相應行地轉根。止劣品種姓現行
勝品種姓心。故依不劣得勝。雖
一身成三品。於其勝劣者雲泥也。而於
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於
種姓中無漏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不
地中上品云事。甚難思哉是二
況今論中。簡劣品他心智不勝品心
時。雖勝地根位。未同姓中九
。下品等他心智不上品等心。若實不
之者。何論文一具不之哉是三
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中。雖
漏心心所法依根品建立。無一身相續中
就二品無漏心心所法。況有就三者。
建立既別。故知有異。未同根中九品相
望之時。下品他心智不上品心是四
答。無漏法其種姓眞而非似故。設雖一種姓
所成就九品。其差降分明也。故上地下品他
心智。不下地上品心。有漏法其種姓
似而非眞。故三品勝劣強無差降。故三根
所起有漏心。一相續身成就之。其體性繋地
堅牢。故依地上下其勝劣雲泥也。故上地下
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更不無漏
但於有漏心心所法。以一相續身成三品
其由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
之義。若爾。一種姓中九品之一相續身成
就之。何上地下品他心智。不下地三品
哉云難者。無三根所起無漏一相續身
就之。而有漏法三根所起有漏一相續
身成就之。故知。有漏心三根所起強。無
云事。此則以一相續身成就三品之。
其品類無其差降云事。故以一相續身
所成就邊上地下品他心智。知
地三品心之義也。無漏法設一身所成就。設
一身不成就。其性自本勝劣分明。故更不
有漏。所詮以一相續身所成就由事。
三根所起其勝劣雲泥者。一身不之。而
已成之。定知。無懸隔勝劣云事爲言
一切皆一身成立無勝劣也。次於
決擇分善根三根勝劣可雲泥。猶上品下品
他心智知下地三。何一身所成就無漏九
品上地下品他心智。不下地中上品哉云
者。順決擇分善根。猶有漏法三根所起一
身成就之故。不無漏。故猶上地下品
智知下地三品也。次於今論於勝地根位
之文者。暫就大都勝劣地根位也。非
爾一種中九品下品他心智。知上中品
也。若以文不簡云之者。又未
得・未曾得不相知之旨。豈以簡可
相知哉。次於婆沙論中不云難者。
是又暫略不之也
問。下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可上地下品
 進云。今論云。地謂下地智不上地
之。無漏法不繋故。依地上下
勝劣根勝劣。若爾。下地上品他心智。
何不上地下品心哉。是以。九地道互爲
同類因定。相例可同哉。何況上地下品有漏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此則有漏根三品
勝劣。不地上下勝劣故也。准之思之。下
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尤可上地下品心
哉。如何
答。縁境義。下地心縁上地心難。就中。
他心智現量證知幽隱他心。其義稍難。故下
地上品他心智。不上地下品也。況於
漏他心智者。下地上品有漏他心智。不
上地下品心。其理決定。一具所建立無漏他
心智。豈可上地之義哉。是以。今論
中。或云地謂下地智不上地心。或定
四靜慮。自下地爲境。此意也。但於無漏
法不繋故。依地上下勝劣根勝劣
故。下地上品他心智可上地下品心云難
者。無漏不繋境義。下地智知上地心
稍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不上地下品
也。次於九地聖道互爲同類因云例難
者。同類因不地上下等勝因故。
設雖上地下地等勝因也。縁
義。下地智知上地難。而不同類因。故下
地上品他心智。不上地下品心也。故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釋此疑云。縁境義別。
因義別。不次於有漏根三品
勝劣不地上下勝劣。故上地下品他心智。
地三品心。准之無漏地上下勝劣不
根三品勝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可
上地下品心云難者。自本縁境義。下地智
上地心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不
地下品心也。全不例上地下品有漏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
問。見道十五心悉可聲聞他心智所縁
 進云。光法師釋云。且據初説但言二念
後十三念皆亦容他心智所縁之。
今論文云。聲聞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
道初二念。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
行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
見道此文者。聲聞他心智唯
見道初二念心何況婆沙論云。若他心
智知見道者。決定先起無漏法智若十五
心悉爲他心智所縁者。爭可決定先起
無漏法智之義
答。聲聞所起他心智。知一有情所起見道心
唯雖限二念。知多有情所起見道心之時。
何無十五心皆*爲他心智所縁之義哉。光
法師此師後十三念皆亦容他心智所
之解釋。顯此意也。但於今論文者。光法
師釋此文云。且據初説但言二念次於
婆沙論決定先起無漏法智之文者。起
心智始欲見道心之時。要先自初念
之。故云決定先起無漏法智也。云爾後
重起他心智見道心之時。起類分他心
之義。全非遮也
問。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可麟喩獨覺
 答。不之也 兩方。若知之者。
麟喩獨覺無並出之義。爭可麟喩獨覺
所起他心智。知麟喩獨覺心之義 若依
之爾者。見今論文。述麟喩法分加行若滿
彼見道初二念心。何可麟喩獨覺
之義哉。是以見婆沙論九十九云。麟喩
獨覺亦定得麟喩獨覺他心智。亦説
。亦説現起。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出
世無理遮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縁
麟喩獨覺心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麟喩獨覺者。最上利根之人。唯樂獨出
故不二麟喩並出之義。是以今論餘
十三文云。麟角喩者。謂如獨居光法師
此文。引婆沙論三十云。麟角喩者。根極
勝故。樂獨出。故當知。如佛如無二並
世間既無並出之義。爭可麟喩獨
覺可起他心智。知麟喩獨覺心之義哉。依
之見光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云。又婆沙九十
九云。問。佛得佛他心智不。有説。不得。所
以者何。無二如來倶出世故。復有説者得。
此説能縁現起。問。獨覺得獨覺
他心智不。答。麟角喩者。准佛應知。又一説
云。有作是説。麟角喩獨覺亦定得麟角
喩獨覺他心智。亦説能縁。亦説現起。餘世
界中有麟角喩獨覺世。無理遮故。雖
二説。然無評家。前既不有説。且
前説此釋。就麟喩獨覺縁
喩獨覺他心智。得・不得有三師異説之中。
或云麟喩獨覺縁麟喩獨覺他心
。或云之説能縁現起之二
説中。前説爲正判。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不
麟喩獨覺心云事。此解釋尤分明也。但
今論麟喩獨覺知見道心云文者。且就
有談之歟。次於婆沙論麟喩獨覺亦定
麟喩獨覺他心智。亦現起之文者。
光法師既判不正義之上者。不

尋云。不麟喩獨覺縁麟喩獨覺他心智
云師意。麟喩獨覺知見道心者。知誰人心
 答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見道四
念心 進云。今論中。述二・三念・一切。麟
喩獨覺唯判見道三念心 付之。麟
喩獨覺起他心智。用五念加行若爾。知
第八心畢。更五念加行滿。何無第十四
之義哉。尤可四念心也。依之見
正理論七十三云。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
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應設雖今論
。何不此義
答。今論中。述麟喩獨覺他心智知見道心
偈頌云。聲聞・麟喩・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
一切。長行述。麟喩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
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
加行滿。知彼第八集類智心。以此但由
加行故。有説。知初二及第十五心。雖二説
倶云三念。不四念之義。明知。今
論意。不四念之旨云事。但於第八
畢。更五念加行滿。知第十四者。何無
四念哉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作
解釋。即彼釋云。解云。欲知亦得。而不知者。
見道位心總有二分。一法分。二類分。知初二
是法分。如第八念是類分。既具知二其
心萎歇故不更知。又解。欲知亦不得。初修
加行初二念。第二復以五心加行
第八心。至第三更修加行。其力微劣。以五・
六心加行成也。又解。前心稍劣。
五心加行即能得知。後心漸勝。以五・六心
其加行知也。又解。知初二念已。
意欲彼第三苦類忍心。五心加行。至
行滿乘知第八集類智心。以彼第三第八
所縁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知時即易。雖
第三能知第八。知第八已。更欲
第九滅法忍心。用五心加行。不第十
四道法智心。以彼二心所縁各別。一縁
。一縁無爲。非是一物。知時即難。故不
知。設用六心其加行。亦不
十五心此解釋其意也。次於
理論説者。論師所存各別也。不會之
故光法師引正理論今文畢云。正理故ラニ
此論。即取第三
尋云。今論二師中。以何師正義
答。禪那院云。以初師正歟。又正理論
中。上如次擧今論初二師畢。次述第三師
云。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八・
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初・二念
唯隔五念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
加行。經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第十
四念此文閣第二師初師。而光法師
此文畢云。正理故ラニ此論。即取
之思之。今論意。初師爲
又尋云。正理師意。如四念云師

答。正理・顯宗兩論中。倶評取知四念云師

難云。若爾。何故顯宗論中。不二・三念・一
切之偈頌
答。顯宗論中。長行中雖取之。不偈頌
常有之歟。
問。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歟 答。暫可各別行相 兩方。若各別
行相者。同盡無生智後得智所作行相也。何
各別行相哉。況彼兩種之行相。名言
不同。難之其義門有異哉 若依之爾者。
既諸論各別擧之。尤可各別行相也。如何」
答。我已知苦等四行相。與我生已盡等四行
同異事。諸論説相幽玄暗。雖其實
。先案兩種之行相。其四種行相之相頗難
全同歟。凡觀行者。依先加行位要期意樂
各別。證羅漢果之後。至後得智中所作之
行相。我已知苦等與我生已盡等。兩箇四種
行相是異歟。所謂觀行者。先加行位。謂我當
羅漢果之時。要四諦理已知・
已斷・已證・已修之審察智此意樂力。證果
之後至後得智中我已知。不
知等之行相。分別盡無生智之差別也。是以
正理論七十三中。釋先加行要期心。作
已知苦等四行相云。諸觀行者。本修行時。
定起斯要期意樂。謂我當阿羅漢時。
要應此自審察智。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爲
此生所起之智。隨應建立盡無生名
又觀行者。先加行位起此欣求意樂。謂云
何當我生永盡。乃至云何當更不
。而證果時。彼所欣求已果遂故。至後得智
。作我生已盡等之行相。自生慶慰也。故
婆沙論二十九中釋先加行意樂。有我生
已盡等行相云。一由意樂。謂加行時起此意
。云何當我生永盡。廣説乃至不
先加行意樂不同。兩箇四種行相各
別作之云事。今正理・婆沙論文分明歟。況
婆沙論二十九。問。十六行相外有無漏
不。若無者。品類足論復云何通。如説。云
何盡智。謂如實知我已知苦已斷集已證
已修道。云何無生智。謂如實知我已知苦不
復知。乃至我已修道不復修。如是二智何
行相。檢契經所説。復云何通。如説實可知。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後有。是
何行相取要若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
盡等四行相者。何引經論文各別可擧難
隨答此問之時。各別儲答。若同行相
者。兩段各別可之哉。同論第百二卷有
此問答。其旨如問答。任此等文。我已知
等與我生已盡等。各別行相云事分明也。但
同盡無生智後得智行相。何可各別哉云
者。雖同盡無生智後得智行相。意樂各異
故各別作之。何有所背哉。次於兩箇四種
行相名言雖異。難之其義有異哉云難者。
兩箇四種行相相望之時。我已證滅我已修
道與梵行已立所作已辨。雖其義不異。
彼兩箇四行相先加行意樂其趣異。故所
引行相中。雖相似。更不混亂
問。正理論意。得非擇滅時。無生智轉可
 答。不正得非擇滅刹那無生智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三云。得
彼滅時此智方轉之。或於煩惱。或
生得非擇滅者。尤可金剛心位。若
爾。得彼滅之時。爭可無生智轉之義哉。
是以。見婆沙論三十二。述或於煩惱。或於
所潤生。得非擇滅云。若不定者。離
想非非想處染加行道時。得非擇滅。若起
定者。至第九無間道時。得非擇滅云云 兩
處之文取
意抄
設雖正理論意。何可非擇滅
時。無生智轉義哉。如何
答。披婆沙論第三十二卷。或述煩惱非擇滅
得時云。聖修道退法者欲染時。
定者加行道時。於欲界修所斷煩惱
非擇滅。若起定者。隨至彼彼無間道
非擇滅○乃至離非想非非想處染。隨
所應或述非擇滅得云。不退
法者非想非非想處染時。不定者
行道時。於非想非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於非想非
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此等文。得
惱幷所潤生非擇滅。無金剛心以後。設
正理論意。更不此理。若爾。正得
擇滅之刹那。更不無生智轉義也。
但於正理論。得擇滅時。此智方轉之文者。
時解脱聖者。金剛心位不煩惱非擇滅。故
無無生智起義。對之。不時解脱聖者。金剛
心位得彼滅。故得無生智起。故云彼滅
時此智方轉也。全非正得彼滅之刹那
即此智方轉
問。無生智後得智可非擇滅 答。可
非擇滅 兩方。若縁非擇滅者。見
沙論二十九。釋我已知苦不復更知等行
云。實知我已知苦不復知者。縁苦二行
相攝。謂苦・非常。我已斷集不復斷者。縁
四行相攝。我已證滅不復證者。縁滅四行相
攝。我已修道不復修者。縁道四行相攝
此文已以盡無生智後得智。攝屬四諦智。定
知。不非擇滅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會有餘於此作
言。若詫無生無生智。則無生智縁
諦法。是則所説違害自宗之難云。彼不
。設此難詞。我上已言出觀後方起
是分別智此文分明無生智後得智縁
非擇滅如何
答。無生智後得智作復更知等解。故兼
非擇滅云事。道理尤必然也。即一方
難。所擧之正理論文。其旨實分明哉。但於
婆沙論配釋四諦智之文者。入觀之時。於
盡無生智上我已知苦不復更知等之
。故出觀之後得智中。作此分別也。故觀
内四諦智中義分而備之故。以我已知等
四諦智也。正出觀之時所作之我已知
等之行相。非即四諦智攝
問。光法師意。依身欲界依無色界羅漢
人。無生智現前位。可非擇滅得
答。不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非擇滅
得隨命根衆同分性類。若爾。彼得定可
欲界繋。何無色界心可欲界繋法
哉。況又不初唯苦集類之理 若
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會若詫
無生無生智。則無生智縁非諦法之難
云。或許此智縁無生得。此苦諦攝非非諦
若彼位無生智不非擇滅得者。此釋
意約彼位。如何可有餘之難哉。如何」
答。依身欲界依無色界羅漢果人。無生
智現前位。不非擇滅得也。其理即如
一方疑難之趣。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
者。或許此智縁無生得之釋意。有餘付
無生云言。若爾。無生智可非諦法難故。
此難。詫無生者縁無生得也。全非
非諦法救許也。一切時無生智。皆非
無生得也。但彼位無生智。雖非擇
滅得。縁無生得之智種類故。詫無生
生智云事。全不相違
問。論文云。然説見言言便故。或於諦理
現照轉故爾者。光法師意。今此文爲有部
會通。爲當經部釋歟 答。光法師意有部會
通可云也 兩方。若有部會通者。見論文
上云。有説。無漏智亦作是知光法師釋
此文云。西方沙門經部等計此文云。然
見言言便故。或於諦理現照轉。故
文相起盡無諍可經部師義哉。是以。見
寶法師解釋。一具牒具此文畢云。述異釋
若依之爾者。盡無生非見者。專薩婆
多宗所談也。而本論中。於盡無生智
故。爲之云然説見言言便故等
定是可有部會通哉。如何
答。光法師意。然説見言言便故等之論
文。專有部會通可云也。所以然者。有宗意。
定盡無生非見。而本論中。於盡無生智
見言故。專所痛也。依之會然説見言
言便故等。是非有部會通哉。故光法師
有説無漏智亦作是知之文者。雖
西方沙門經部等計。於然説見言等文者。
只云本論文經部計。定知。不
部師釋云事。何況見正理論七十三。問。是
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言智見明等。答。
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等。此則就薩婆多自
義中今問答。明知。今論然説見言等文。
經部義云事。但於隣有説無漏智亦作
是知之文。云然説見言等故。可經部
云難者。雖文相相續更不一師
。見論文。上引本論文畢。致如何無漏智
亦作是知之問難。釋此問難二師説
所謂迦濕彌羅諸論師説。從二智後得
中。作是知故無失者。薩婆多宗義
也。有説無漏智亦作是知者。述經部宗
也。已上二師義畢後。然説見言等者。又
還薩婆多宗本義。會本論文。故以隣次
經部義也。次於寶法師解釋者。
文相隣次一具牒之。判異釋也。此則
人師異釋也。更不和會
問。無生智與盡智類耶 答。可
同類因 兩方。若爲同類因者。同類
因名等勝爲果之義。無生智與盡智何可
同類因哉。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或彼
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生。不因圓
之。披今論餘處文云。諸無生智唯與
同類因。更無勝故此等文無諍無生
智與盡智同類因 若依之爾者。
正理論中。見・修・無學三道互爲同類因
而思之。無生智與盡智何不同類因哉」
答。無學勝進道位。九智・十智隨應現修者。今
論疏定判也。若爾。已生無生智與可生不生
盡智。尤可同類因也。故正理論七十三云。
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生。無無生智
盡智因故起謂有盡智非無生
智爲因故生者。指初盡智也。翻之思之。
有盡智以無生智因故生云事。尤分明
也。但於背等勝爲果之義云難者。同
是第六種性。無學所得盡智無生智也。何可
勝劣差異哉。次於光法師解釋者。無生
智必以盡智同類因。盡智之中有
生智同類因之類。故如此云也。次於
今論餘處文者。暫據一相漸次進修之類
唯與等類同類因也。以實云之。無
生智與盡智同類因之義可有也
問。離繋得能證道。唯限無間道 答。唯
無間道 兩方。若唯限無間道者。離
繋得能證道種類萬差也。何唯限無間道哉。
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十八中。以滅道
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所得無漏
離繋得類智品攝判。若隨能證無間道
者。寧非法智品攝哉。何況道類智位及
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隨無間道性類
者。是不見道・修道雜亂。學・無學道混濫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五十八中。判離繋得
性類云。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
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證。彼時引
此文意由道作用起離繋得
能證道。故能證道唯限無間道云事分明也。
如何
  可次下論義
問。唯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答。唯
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兩方。若唯
能證道離繋得性類者。離繋得種類
萬差也。何唯隨能證道其性類哉。是
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十八中。以滅道法
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所得無漏離
繋得類智品攝判。若隨能證無間道
者。寧非法智品攝哉。何況道類智位及
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隨能證道性類
者。是不見道・修道雜亂。學・無學道混濫
 若依之爾者。已於離繋得能證之功
尤隨能證道性類哉。依之披婆沙論
百五十八云。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
諸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證。彼時
彼得唯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能證道者。是無間道也。彼道現起能斷
惑障。與離繋得同類因。能引起離繋得
故。名能證道。故唯隨此能證無間道
離繋得性類也。是以婆沙論百五十八云。擇滅
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
。但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得
證道性類事。立理釋成之旨。此文尤分
明也。更不求之。況見今論餘處
云。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若無學道
所引擇滅得即無學此文亦隨能引無間
。判性類之旨分明也。光法師釋此文云。
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隨能證道是
有學故。若無學道轉根時所引擇滅得即無
學。隨能證道是無學解釋文炳焉者哉。
之。見婆沙論百五十七。或明有漏離繋得
界繋云。擇滅者。謂欲界下三靜慮五蘊擇滅。
彼世俗道類。得皆色界繋。以下地擇滅有漏
得。皆上地近分攝若有能證無間道
性類之義者。下地法上擇滅有漏得。
是不上地根本地攝哉。或百五十八欲界
見・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唯未至定攝義云。
評曰。此中初説爲善。諸離繋得必由斷對治
力所引起故若有隨能證道性類
者。是爲唯未至定攝義。可必由
對治力所引起故之由哉。但於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中。以滅道法智色・無色界修所
斷染時。所得無漏離繋得類智品攝云文者。
實云之。彼無漏離繋得可法智品攝。故
婆沙論云。若類智品攝亦不理。彼斷及
得法智所證故但評曰。此中初説爲善。以
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對治故者。論彼離繋
得正性類。雖是法智品攝。由類智不共決定
對治義邊。且攝屬類智品中爲言
實是法智
品攝故。專順隨能證道離繋得性類之義
也。次於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
者。現起無間解脱道。見道修道相替。有學無
學各別之時。不現起無間道離繋得
性類。道類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修道
。初盡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無學道攝
。故隨彼未來所修無間道離繋得性
。故無見・修・無學三道雜亂之過。亦不
能證無間道離繋得性類之理
重難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會通之旨不
然。以滅道法智色・無色界修所斷染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實法智品攝者。評家可
後説爲善。何判初説爲善哉是一
次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未來所修無間
離繋得性類云事。甚難思。以能證道
引因道。而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因義
云。引因謂同類因。能引彼離繋得起爲
流士用果未來所修道引因
未來無同類因故也是二
何説婆沙論六十六中。述有漏道證中間二果
沙門果。擧尊者僧伽筏蘇説云。以世俗
染時。亦修未來諸無漏道所得二果
是彼果故亦得立沙門果正義家破
之云。彼不是説。所以者何。未來聖道
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若以
來所修道引因。以離繋得其果者。
僧伽筏蘇義勢。是不婆沙論正義
家難破是三
之。無間道是向道攝。故得果位如之。
若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未來修無間攝
者。寧無向果雜亂之過哉是四
中。得果位未來修無間道攝道品云事。
論家定判。人師解釋中。未其證據。若無
分明依憑者。誰可用之是五
次勘婆沙論百五十八云。苦類智忍四得倶
生三道得一離繋得。苦類智忍與彼四得
因。苦法智忍爲四得因。苦法智爲
得因。除苦法智忍得。以加行苦法勝非
故。有爲法得隨法勝劣此文者
苦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苦所斷煩惱
上離繋得爲同類因若唯隨能證道
繋得性類者。欲界見苦所斷煩惱上離繋得。
苦法忍其性類。苦法智何與。彼爲
同類因哉。例如苦法智不苦類忍倶生
苦法忍得同類因是六
答。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意。以滅道法智
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能證引因現起無
間道。是法智故。彼所引離繋得可法智品
之理雖必然。由類智是不共決定對治
故。以彼法智所引離繋得。類智品中且可
攝屬之義門。傍亦有之。法智品攝云後師
説意。不此義門。故評家雖初説
善。理實而言。彼離繋得可法智品攝也。次
現起無間道與離繋得同類因。引起彼
離繋得。是其引因本故。光法師餘處釋
。謂同類因也。雖然修容能證引因用
未來斷對治道之時。由彼所修未來斷對治
道力。引起離繋得故。雖正不能證引因
彼未來所修斷對治道。亦名能證引
因道也。故光法師餘處各二離繋得之
云。無漏道斷惑雖亦能引有漏得。有漏
道斷惑雖亦能引無漏得。而非正引。但是
兼引故。不互隨二道性。但隨自道。彼能
證道雖復不起。然互相修。而由彼力擇滅
得起。故各隨自能證道未來所修斷
對治道能證引因。隨彼判性類之旨。此
釋尤炳然也。次於婆沙論中。破尊者僧伽筏
蘇説之文者。僧伽筏蘇意。未來所修無漏道。
實以中間二果果云。故正義家破之云。
未來聖道未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
也。今以未來所修斷對治道爲引因者。由
彼道力得。容彼所引果離繋得故。以
彼爲能證引因道。判離繋得性類爲言
未來所修斷對治道。正起引因用。以
繋得果。異僧伽筏蘇意也。次無間道是
向道攝。故得果位必捨之者。長途所定也。不
求之。今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
起無間道離繋得性類者。可大過
故未來修擬無間道果道道品。隨彼未
來所修果道無間道離繋得性類。故
向果二道全不雜亂也。次得果位未來修擬
無間道果道道品云事。人師解釋中。粗
所見。故泰法師餘處二十一釋云。今言
者。是一類義。現實而得果之時。修
四法四類對治智故。得隨治道亦過恒
沙法類得也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十七
釋云。言
者。須陀洹果聖徳爲體。聖徳不同。汎論
三。一是果體。依如毘曇行修分別。唯第
十六道比智心。是其果體。得修分別。通攝
見諦十六聖心悉爲果體此等定判。得
果位未來修果道。攝無間道之旨分明也。今
論餘處二十四文云。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
。即此意歟。次隨能證無間道離繋
得性類。離繋得者。解脱道位始現起。故其品
類與解脱道同。不無間道
性類。故品類自解脱道劣。品類分齊既與
解脱道同。故苦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
苦所斷煩惱上離繋得同類因也。有爲
法得隨法勝劣。故苦法智不苦類忍倶生
苦法忍得同類因。其理尤可然。文非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當類智品攝歟
  此疑可上論義
問。以滅道法智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法・類二智中。何智所知可云耶
答。類智所知也 兩方。若法智所知者。法智
欲界四諦境。而婆沙論評家意。以彼得
類智品攝定。明知。上界道諦攝法云事。若爾。
法智何可彼得 若依之爾者。彼離繋
得既法智所證也。尤可法智所知。何可類智
所知哉。是以。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難
彼離繋得類智品攝之時。云豈不
彼斷及得法智所證。難法智品攝
之時。述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智。若彼
得類智所知者。何不豈不彼斷及得類智
所知。可彼法及斷哉。以之知。非
智所知云事。如
答。以滅道法智色・無色界修惑之時。所
得無漏離繋得類智。是上二界不共決定對
治故。隨彼類智品攝定也。故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中。嘆類智品攝云初師義云。評
曰。此中初説爲善。以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
對治若爾。彼得既類智品攝。上界道諦
所攝法也。法智何可之哉。是以。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中。擧初師義云。有作是説。彼
離繋得類智品攝此師義豈不
斷及得法智所證此師答今難云。雖
法智所證而類智所知故此難答之文
彼離繋得類智所知云事。尤分明哉。但於
離繋得已法智所證。何可類智所知哉云難
者。彼得雖法智所證。隨不共決定對治
智品攝定。故爲類智所知也。次於婆沙論
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知耶之文者。論
之時。斷與得二法正爲其所證故唯
此二法。難豈不彼斷及得法智所證
論所知之時。上二界諸行幷斷皆爲類智所
。故難之時。述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知
也。全非彼離繋得非類智所知故。爲
之不彼斷及得類智所知耶也。若爾。此
文全非相違
問。遠法師意。無漏他心智。以道智加行
云義。光法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光法師違
本論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等無間
之文破也 付之。於他心智有漏無漏
二類之中。設雖無漏他心智以道智
。有漏他心智以餘七智等無間縁者。
遠法師解釋更不本論文。若爾。光法
師能破有何深意哉。如何
答。光法師解釋中。述遠法師義云。遠法師
云。知他無漏心道智爲加行。故作
。知他有漏心苦・集智加行。所
以不苦・集八行相法師意。有漏・無漏
他心智。倶正知他心之根本終成之位有漏
智也。然知他無漏心之時。以道智加行
論*終成道智。然近道似道故約
。幷似道之邊名爲道智。*終成非正道體
也。知他有漏心之時。不苦・集智
。故加行*終成皆是有漏。故偏名有漏爲
體。故有漏他心智不苦・集八行相。無漏
他心智作四行相云也。*法師意。既云
有漏他心智不苦・集智加行。無漏他
心智唯以道智加行。故漏・無漏他心智
倶無苦・集智無間生義。故光法師破
之時。本論中。既云有學八智展轉相望
皆得等無間縁。此則非苦・集智無間生
他心智哉。若爾。汝云漏・無漏他心智倶無
苦・集智無間生義。豈不違此本論文

  雖古筆跡。任愚意此一義了。
重可
問。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
 答。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
 兩方。若生之者。見今論餘處二十八
云。唯第四分能生無漏。唯順決擇分生無漏
。而婆沙論百六十七中。明有漏他心智相
四分定云。此唯攝順住分明知。有漏他心
智無間。不無漏他心智云事 若依
爾者。光法師破ストシテ遠法師義云。本論既言
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等無間縁
此文明於有學八智者。無所簡展轉相望
等無間縁之。見婆沙論百七。釋
智論他心智與苦・集智四縁云文云。若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所縁者。定非
。有漏不無漏因縁此文既雖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因縁。不
等無間縁。明知。爲等無間縁云事。若與苦・
集智等無間縁者。豈可無漏他心
等無間縁之義哉。如何
答。光法師破無漏他心智唯以道智
云遠法師義云。本論既言有學八智展轉
相望。皆容等無間縁。而言道智他心
加行。是不相違此本論文。既無有漏・
無漏他心智。云八智展轉爲等無間縁。明
知。有漏他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
云事。就中。光法師意。以論文。破
漏他心智唯以道智加行云義。明知。光
法師意。存此本論文顯有漏智・無漏
。有學八智悉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
云義云事。何況婆沙論中。釋ストンテ發智論
百七他心智與苦・集智四縁云文云。與
苦・集智四縁等者。謂無漏他心智。與苦・
集智一同類因者。定非所縁。彼縁有漏
故。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所縁者。定
因縁。有漏不無漏因縁上總
句牒他心智與苦・集智心縁云本論
畢。下簡差別之時云。若有漏他心智與
苦・集智所縁者。定非因縁。雖因縁
等無間縁。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等無間縁云事。此文太分明也。若爾。又與
無漏他心智等無間縁云事。道理頗
必然也。但於婆沙論中有漏他心智唯住分
定攝故。不無漏他心智云難者。五通
等功徳。多是順住分攝故。從多分唯攝
順住分也。全不小分通順決擇分
義邊。故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之義。
更非相違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二十七。述五通體云。
解脱道慧攝而見當卷論文。述五通無間
道現修智。或云學位修通。五無間道現修
俗智。未來修七。或述無學修通。五無間道ニハ
現修如學。已無間道位唯現修俗智。若爾。
如何可有漏他心智無間。直生無漏他心
之義是一
況見諸論説。於二乘者。有漏・無漏他心智
現起之時。各別用加行定。若爾。於二乘者。
如何可有漏他心智無間。直生無漏他心
之義是二
次光法師餘處。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
等無間縁之釋。全非誠證。總見他心智
之時。無漏他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
故云爾也。更不有漏他心智無間。
無漏他心智也。次婆沙論。若有漏他心智
苦・集智所縁者。定非因縁等之文。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等無間縁
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等無間縁故。暫
殘等無間縁也。依之。勘婆沙論以下文
云。與滅智三縁。除所縁者。彼縁無爲
此文以有漏他心智滅智
。若以簡爲其證者。寧云有漏他心智
與滅智因縁哉。若爾。此等論判全非
者哉是三
次婆沙論唯順住分攝之文。從多分之云
會通。不然。見婆沙論具文。明他心智攝
世俗智少分云。世俗智在十八地。謂欲界・靜
慮中間・四靜慮・四無色及彼近分。此唯攝
靜慮。於四靜慮中善・染汚・無覆無記。此
唯攝善。於善中生得・聞所成・修所成。此
唯攝修所成。於修所成中。有加行・無間・解
脱・勝進道。此唯攝勝進道。於勝進道中。有
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此唯
順住分此文既自麁向細。委簡其差
之時。云此唯攝順住分。云文勢次第。云
唯言簡別。誰向此文。輒可多分
是四
況設可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
者。可住分定生無漏。何強會
遮之文。可決擇分之義哉。所以然
者。許劣品聞思散善尚生無漏定。勝品修慧
攝住分定。豈無無漏之義是五
之。若許有漏他心智通餘分者。又可
順退分耶。若云退分者。婆沙論中。慧解
脱阿羅漢。退初禪煩惱之時。於五通
少分得。若通退分者。尤可少分得。何不
之哉。若云退分者。婆沙論百七十
中五通與味定相生豈非退分是六
答。解脱道慧攝者。光法師餘處二十七所引正
理論中。釋此頌文云。解脱道言顯出障義
勝進道中亦容有故之。今論云。五通勝
進道。有學八智。隨應現修。無學九智・十智。
應現修云云
取意
此等文。勝進道位他心智現
起云事。分明也。而勝進道位所現起之他
心智。何可無間道哉。若爾。雖五通無
間道唯世俗智現修。更不有漏他心智
無漏他心智之義也。次二乘有漏無漏他
心智現起之時。各別用加行者。初起未練
之位分也。後後數習之位。易現起故。不
加行歟。若爾。至後後現起之位。有漏他心
智無間。可無漏他心智也。次有學八智
展轉相望等之文。總見他心智之時。無漏他
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等無間縁故云爾。
更非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云難勢。不
然若如今了簡者。豈光法師以此文。可
遠法師無漏他心智唯以道智加行
云義哉。恐員外了簡也。就中。本論一段之
文分別八智相望四縁通局之時。所
簡委簡之無濫。不之而無簡別。云
心智與他心智等無簡縁。定知。有漏・無
漏他心智互相望爲等無間縁云事。委細旨
次上疑記之。次婆沙論。若有漏他心智
苦・集智所縁者。定非因縁之文。不
等無間縁事。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等無間縁故。且簡殘之云事。又不然。
具文云。與苦・集智四縁等者。謂無漏他
心智。與苦・集智一同類因者。定非所縁
彼縁有漏故。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所縁者。定非因縁。有漏不無漏
此文。於所縁縁・因縁者。漏・無漏
他心智互具互闕。故擧其差別。於等無
間縁・増上縁者。二他心智通具。故無
。若爾。於有漏他心智殘等無間縁
事。太背文。若於有漏他心智等無間
者。尤可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等無間。定非所縁。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所縁。定非因等無間。例可如。述法智
他心智四縁之時云。與自相續他
心智因等無間。非所縁。與他相續他心
所縁。非因等無間。就中。無漏他心智
之外。別述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者。定非因縁。而寄事於無漏他心智與
苦・集智等無間縁之義邊。有漏他心智
苦・集智殘等無間縁云事。頗文外難
勢也。次於有漏他心智望滅智因縁
云難者。全非相例。他心智與苦・集智
之時。不論漏・無漏他心智者。望苦・
集智四縁。故漏・無漏合論之時。互
於縁闕具。故對簡其差別也。他心智
滅智三縁之時。無漏他心智獨與
三縁故。設不有漏他心智三縁
之義無闕。故望滅智三縁之時。無
對可別縁闕具也。故有漏他心智不
滅智因縁。不之也。次於婆沙論唯
順住分之文。云一段文勢唯言簡別
輒難多分云難者。從多分
。論家人師之解釋常習也。即如因明大疏
中。釋入正理論及似唯悟他之文。故
此頌中據其多分皆悟證者。言唯悟
自悟也。就中今婆沙論文。雖唯勝進
道攝。非解脱道慧攝哉。若爾。此文從
之云事。證據在傍。唯攝順住分之文
亦從多分云事。何可之哉。次於有漏他
心智乍住分定可無漏云難者。今論餘
處云。於此中。唯第四分能生無漏光法師
此文云。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淨生無
漏中云。此但從順決擇分。有説。亦從順勝
進分。雖評家前解正。故正理七十
八云。應知此中決定義者。謂諸聖道必此無
間生○又諸論皆言順決擇分能生聖道
此等定判 唯順決擇分生無漏定。故不
順住分生無漏也。次於聞思散善生
云難者。定散相望之時。雖定善勝散善
。定善之中。有能順煩惱能順自地能順
上地能順無漏之四類不同。故以順決擇分
已順無漏。唯此無間生無漏。餘三分以
無漏。雖定善無漏之義。聞思散
善其性雖劣。加行所起力用殊勝故。有
無漏之類。彼無間生無漏。更不之也。
次有漏他心智通順退分耶否事。且存
者。不順退分也。則婆沙論中。慧解
脱阿羅漢。退初靜慮煩惱之時。於五通
少分。得其證據也。但於味定相生
。有漏他心智等順住分攝。故與味定
生事可何相違
問。無漏定等無間。生有漏他心智
  與上論義表裏也。仍略
問。無漏他心智可有漏心 進云。今
論云。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縁道無漏他心智。
有漏心判也 付之。劣品他心智雖
勝品心。不勝品他心智知劣品
 若爾。何無無漏他心智知有漏心

答。光法師釋無漏他心智不有漏心。作
二解釋。初釋云。有漏心劣易知。故有漏
他心智足能知彼。故不彼無漏他心智
。所以者何。有漏他心智從無始來數數修
習。起時即易。無漏他心智從無始來不
修習。起時即難。有漏起易。故知他有漏心
還起有漏他心智。無漏起難。故知他有漏心
苦・集八行相。起易足知。誰復捨
難。問。但應初定他心智知欲界心。起時
易故。 二定已上他心智應欲界他
。起時難故。誰復捨易從難。解云。欲
界心。必不故起二定已上他心智。但爲
餘事二定等。因彼定便起彼他心智
欲界心也。難云。亦可餘事
漏心。便起無漏他心智心有漏心。解
云。從無漏心有漏他心智易。起無漏他
心智難。起易足知。故不難。問。入二定
界心時。何故不還起初定他心
欲界心。而起二定等欲心耶。解
云。當地起易。故起當。異地起難。不起初
解釋已盡數重之問答。其意顯也。次第
二釋云。欣觀容可別知故。知ニハ他無漏心
道下四行相。厭觀必欲總遣故。知ニハ他有
漏心苦・集八行觀。故正理七十三云
○何縁己身無漏他心智。不他有漏心
心所。於有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縁異
故。謂無漏智縁有漏時。必是總縁厭背
行相。是故決定不別縁他心心所。成
心智。以諸聖智縁有漏時。必於所縁深生
厭背。樂總棄捨。不別觀。縁無漏時生
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別觀。如聞非
所愛事。總縁便捨不別縁。於所愛中
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縁。是故於他有
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成有漏心
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他心心所
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忍
。雖有而非但縁一法。縁多體此釋
證據釋成之旨分明也。任此二釋。可
無漏他心智不有漏心之義
重難云。就初釋疑云。何因無漏他心智
他無漏心之便。無無漏他心智
有漏心之義哉。次就第二釋正理論雖有而
但縁一法多體之文疑。見光法師
餘處二十解釋。述別相念住成滿相云。以
一極微一刹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
此釋。於別相念住者。別觀一刹那一
極微色若爾。設雖苦・集忍法智攝身念
。何無法別縁之義哉。雖有而非
一法之文難思哉
答。就初釋意。因無漏他心智他無漏
之便。起無漏他心智他有漏心之義。
是難也。所以然者。雖前後同無漏他心智
所縁已異故。定知。起無漏心之他心智
畢。次起有漏心之無漏他心智之時。可
別加行。若爾。只可起有漏他心智
誰可難無漏他心智哉。次就第二釋。於
正理論雖有而非但縁一法之文者。於
相念住者。別觀自相共相。故有別縁一法
之義於苦・集忍智攝念住者。唯觀共相故。
別縁一法義歟。可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第二師不離貪心。光法師作二解
。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
初釋云。其離貪心同第一師故不別説
之。第二師意。異初師意貪相應名有貪
之義。成貪所繋名有貪心之旨。定知。
*法師意。諸有漏心貪所繋故名有貪心。不
繋無漏心對治貪故名離貪心云事。若爾。
何可離貪心通漏・無漏云初師義哉。
中。以有漏心離貪心者。豈無一心通
有貪・離貪之過哉。是以。論中就西方師眠
相應者名爲聚心云義。擧毘婆沙師能破
云。此不理。諸染汚心。若與眠相應。可
聚散此能破之。一心通有貪離
者。專可其過哉。何況今論中。難第三
師意貪相應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
云義云。若爾。何故餘契經言離貪嗔癡心
還墮三有光法師釋此文云。第二師
難。若言離貪嗔癡心亦通有漏。何故經言
離貪嗔癡心不還墮三有。既言三有
明知。離貪心等唯是無漏此論疏解釋
第二師意。離貪心限無漏云事。分明也。加
之。婆沙論百九十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此
中依二種有貪而作論。所以者何。若唯依
相雜有貪而作論者。有漏善及無覆無記心
等應亦名離貪心。然彼亦是有貪心。貪所繋
此文分明。於有漏善者悉名有貪心
若爾。離貪心唯限無漏云事。自明也。如何」
答。光法師初釋意。論中述第二師義之時。
是故應許。餘師所説爲貪所繋名
貪心。不離貪心。然*法師當婆沙論正義
而婆沙論百九十中。述正義云。如是説者好。
謂貪所繋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名離貪心
貪對治名離貪心之義。同今論初師也。
故光法師釋其離貪心同第一師故不別説
尤有其謂哉。就中。婆沙論以下文正義意。
貪相應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
云。若説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
離貪心者。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
記一分善心。應有貪心離貪心。然
彼亦是有貪心。貪所繋故此文既雖
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記心。幷非貪對治
一分善心。貪所繋故。應有貪心。更不
貪對治一分善心猶貪所繋故。應離貪心
明知。正義意。對治貪有漏善心名離貪心
云事。加之。見次下文云。離貪心如實知
貪心。此四智。謂法・類・世俗・道皆如前釋
而見婆沙論上卷文。出樂受能知智。擧法・
類・世俗・道四智畢云。雖一樂受四智所
。謂有漏者一智知。無漏者三智知。然以
總説故言四智如實知樂受此文意。今
能知智者。漏・無漏各知自類他類
而出彼離貪心能知智之文。皆如前釋者。
今文也。若爾。離貪心能知四智。各可
自類云事。分明也。而能知智已擧世俗智
定知。所知離貪心通有漏云事。但於*法師
意異初師。貪所繋名有貪心故。諸有漏心皆
有貪心云難者。*法師意。以治貪心
離貪心。故設雖有漏心。對治貪皆名
貪心。以其餘有漏心有貪心也。如此存
之時。不一心更通有貪・離貪之義。次
毘婆沙師應聚散故之能破文者。毘
婆沙師意。染汚心名散心。善心名聚心。故
聚心・散心都無雜濫之義。而西方師以眠相
應心聚心。故於染汚相應眠者。決定可
其雜濫。故以自義決定不雜濫。難他師
亂之義。諸師立破之常習也。但於有貪
心・離貪心之雜者。離貪心者。專以無雜
*濫無漏心離貪心之上。兼以治貪有漏
離貪心。強不其痛。於聚心者。
西方師意。偏以眠相應心聚心。故此外
濫之聚心。已於聚心者。偏有
*濫義。故專難之歟。次於還墮三有等之
論文幷光法師釋者。初釋意。離貪心雖
有漏・無漏。契經暫擧眞對治之離貪心
故。云還墮三有也。是能順貪對治故
離貪心之義。汝若云貪不相應名離貪
者。有何故契經偏出離貪心等之時唯
無漏哉。故汝義違此經文破也爲言
爾謂離貪心限無漏也。私案一義云。光法
師已釋第二師義。作或云離貪心通漏・無
。或云無漏之二釋。而今離貪嗔癡不
還墮三有之文。順第二釋意。故今暫以
二釋意消文故。云明知。離貪心等唯是無漏
也。但就初釋意簡不還墮三有之經文
者。經文暫擧偏非貪所繋專爲眞對治之
離念心故。云離貪嗔癡不還墮三有。是則能
貪所繋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
。汝謂貪相應名有貪心不相應名離貪
者。此經文如何可之哉難也。次於婆
沙論有漏善悉名有貪心云難者。彼文有漏
善及無覆無記等應亦名離貪心者。以
相應有貪心師意。除貪相應餘一切有
漏心悉名離貪心。故任牒彼師義也。次然彼
亦是有貪心。貪所繋故者。雖句所牒
之法悉名有貪心。是言總意別也。意可
一分非有漏善心・無覆無記心・貪不
相應染汚心。貪所繋故名有貪心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第二師不離貪心。光法師作二解
。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第二釋云。又解。後師既説貪所繋
有貪心。明知。貪對治故名離貪心。唯取
之。*法師以貪對治離貪心。若
爾。設雖有漏心有對治貪義者。尤可
貪心也。依之論中。述此師意之時。終不
離貪心。若異初師存離貪心限無漏
者。尤可其起盡。然已不別顯之。定知。
初師故不別顯之云事。何況婆沙論
九十云。如實知離貪心此四智。謂法・類・世
俗・道而今此能知智。有漏知有漏。無漏知
無漏者。上卷定判也。明知。離貪心通有漏
云事。加之。婆沙論百九十評家意。破貪相應
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云義之時。雖
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記一分善
心。應有貪心亦非離貪心。然彼亦是有
貪心。貪所繋故。不一分有漏善心
離貪心之邊。許離貪心通有漏云事。此
文又明也。如何
答。第二釋意。第二師意。以貪所繋有貪
故。諸有漏心皆貪所繋也。皆悉可
貪心。其無漏心是非貪所繋。然眞對治也。偏
之可離貪心存。故離貪心限無漏
也。況若以有漏心離貪心。可一心通
有貪・離貪之過。更難破西方師
散故之文哉。加之。第二師既引離貪嗔癡
心不還墮三有之契經文第三師義。第二
師意。離貪心限無漏云事。尤分明哉。依
等文理。作離貪心限無漏云釋也。但於
沙論兩文者。初釋意。任婆沙論文。雖
貪心通有漏・無漏之旨。第二釋意。婆沙論
外作別釋也。此則今論文限無漏見故也。
退勘光法師餘處解釋。就斷善頓斷師
之時。今論中。能斷邪見何品。婆
沙論中。上上品邪見頓斷云云而光法師向今
論文婆沙文外。作文既不別説。雖
品邪見皆頓斷之釋。是爲其例證
問。婆沙論評家意。離貪心可有漏・無漏

  准上二箇條論義之。仍略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擧三師説中。
初師意云。有貪心者。唯説第一貪相應
。離貪心者。謂治貪心爾者。如何破*法
師義 進云。論中破云。非貪對治不染
汚性。應此心非有貪心・離貪心等
之。設雖貪對治不染汚性無覆無記
心幷一分善心。非有貪心・離貪等。可
哉。是以。於聚心・散心等八對心者。雖
善・染汚心。不無覆無記心。全無出
心不盡之過。例可同哉。抑此文中。可
心不盡之過者。尤擧貪不相應餘染汚心
之。何唯可不染汚心哉。如何
答。立十一對別有貪・離貪等。專廣爲
諸心差別相也。若於此不攝盡心者。豈經
中廣分別其差別之本意哉。故婆沙論・今論
等中。付攝心不盡之過。尤顯契經旨者哉。
但於聚心・散心等八對心。雖無覆無
記心攝心不盡之過云難者。論中。
若爾。有心非貪對治不汚性。應
此心非有貪心・離貪心等。光法師判。若非
攝者。即有十一對攝心不盡。是非十一
對心各可盡心。今能破意。初師意。若有貪
心・離貪心等初三對心。不不染汚性無
覆無記心等者。於下聚心・散心等八對心
者。決定不無覆無記心。若爾。總見十一
對心之時。終有盡心之過爲言若爾。
例難全非相違也。次於不攝盡之心中。尤
貪不相應餘嗔等相應染汚心云難
者。光法師釋能破論文。非有貪心・離貪心
之等言云。等者等取有嗔心等若爾。
此能破之文。一具擧初三對心之。故且
濫三對所不攝之不染汚心之也。
實擧餘染汚心之也。是以。婆沙論百五
中云。若説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
離貪者。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
無記一分善心。應有貪心亦非離貪心
此則暫就有貪心・離貪心一對。加能破
時。無所濫故擧貪不相應染汚心
重難云。攝心不盡者。總見十一對之時。有
終不盡心者。可此過。非十一對各付
此過云事分明。見能破論文云。若爾。有
心非貪對治不染汚性。應此心非有貪
心・離貪等此文既難貪不相應不染汚性
心。可有貪心・離貪心所不攝。全不此不
染汚心總十一對中所不攝。明知。各約一對
攝心不盡之過云事。是以。寶法師釋
此文云。不治貪不染汚心不貪相應
有貪心。不治貪故非離貪心。此二心攝不
此二心攝不盡之言。一對攝心
不盡之過云事。此釋尤分明也。次論中。唯
不染汚心離貪不相應餘嗔等相
應染汚心者。彼有嗔心等所攝故。依
且不之云事。不然。若爾。不
一分善心。彼聚心等攝所濫故。若爾。
會通之旨太不然哉。如何
答。攝心不盡之過。總見十一對。付之云事。
委前重成之畢。若十一對各可盡心者。
聚心・散心等八對。是無攝心不盡之過哉。
但於今論幷寶法師釋者。不染汚心若不
初對者。以後諸對又不之故。終
十一對不心。故上就初對不攝
。欲總成十一對不攝之義也。次於
難一分善心聚心等攝故云難者。今初
三對一具擧難之。故於初三對中。可有濫。
且除之故不嗔等相應染汚心。於一分
善心者。雖聚心等所攝。初三對中無
所不攝法故擧難之也
問。論中釋十一對心中散心云。法與散動
相應起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此文
進云。光法師釋云。散動即是散亂異名。體即
是定之。定者心一境性法也。散亂何
定可體哉。是以。無明不慧爲體。
不信不信爲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餘處本論所説心亂云。
染汚等持名爲心亂婆沙論中。或四十二
心亂即彼三摩地或云四十三知此中有
二種三摩地。一染汚。二不染汚。染汚已名
摩地亦名散亂此文。散亂以定爲體云
事。分明也。故光法師依此等論判意。釋
動即是散亂異名。體即是定。約相續位數散
故立散動名也。但於定是心一境性法
也。散亂何以定可體哉云難者。定心所
一刹那中。雖一境恒住。多刹那間於境轉
易。故以刹那相續其義不同一體之上得
定及與散亂之二名也。故光法師釋云。
三摩地一刹那中於境恒住。有時若與
掉擧相應。令多刹那於境轉易説名爲
次於無明不慧爲體云例難者。光法
師問答此事云。問。定能除散動。散動定爲
體。智慧遣無明。無明慧爲體。解云。約相續
定散動。若約刹那定不散。無明不
爾。相續刹那皆無智故。故體非次不信
信爲體云例難。准之可會也
重難云。一刹那中。於境恒住故雖定。多
刹那相續之時。於境轉易故名散亂者。一
刹那中於境決斷故雖智。多刹那相續之
時。於境猶預故即以智可疑體是一
況一刹那中。既於境有恒住性。設雖多念
相續。更依定心所散動之義。而令
定於境轉易。是與掉擧相應故。尤以
散亂體是二
之。今論中。釋十一對中定心不定心云。
不定心者。謂染心散動相應故。定心者。謂善
心能治彼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謂能治
彼散動之心即是定心。故婆沙云不定心者。
謂染汚心散亂相應故。定心者。謂善心等持
相應故此文。是不定心相應散動還可
定爲體哉是三
答。無一刹那中於境恒住之義者。多刹那
相續之時。更不境轉易之義。所
者。於境既無恒住義。望何可轉易
哉。若爾。更散亂義不成。而定心所於
一刹那中。有境義故。多刹那相續之時。
轉易之義。故散亂終以定爲體也。但於
智慧者。一刹那中雖決斷義。依此決斷
多念相續之時。非猶預性。猶預刹那相續
倶猶預性。而與決斷義相違故。以智不
疑體也。如此了簡之時。初二難勢皆以被
遮畢。次於定心不定之文者。定心者。
非散心相應定心所。是以。定中名定心也。
之染汚相應定心。皆名散動。名不定心
也。全非相違
問。經部宗意。聚心可眠相應 答。可
眠相應 兩方。若限眠相應者。今論
中。經部師釋聚心相經文云。經言。此心
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或内相應
止無此文者。聚心不眠相應
若依之爾者。今論云。西方諸師作
。眠相應者。名爲聚心聚心限眠相應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經部宗意。聚心可眠相應也。是以。今
論云。西方諸師作是説。眠相應者。名爲
聚心毘婆沙師難此義云。又應害本
論所言。如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
類智・世俗智・道智經部宗意。若聚心不
眠相應。通餘心者。更不本論文。毘婆
沙師豈可此能破哉。隨經部師救此能
云。寧違ストモ論文經説自宗義。若
本論文者。豈可寧違論文哉。加
之。婆沙論百五中。述經部師義云。健駄羅
國諸師言。眠相應心説名爲略心。以世尊説
眠名心略故。如契經説。云何眠夢。謂眠夢
位略聚心此文明引眠位略心
契經説。證眠相應心名略心之義。任此等
論判。聚心唯限眠相應云事。尤分明也。
但於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或内
相應有止無觀之經文者。此文廣雖
。取其中眠倶行心名内聚之邊。證十一
對中之聚心也。故於婆沙論所引契經文
者。述云何眠夢。謂眠夢位略聚心。偏説眠相
應心略心。明知。今論中。經部師引云何
内聚等經文。偏取眠倶行心名聚之邊也。何
況今經内聚中。所擧法。皆是聚心ナラハ者。又外
散中。所擧法皆可散心。若内相應有觀無止
等法是散心者。散心能知智更不世俗
一智。若爾。何故婆沙論中。出經部師意略
心・散心能知智略心・散心等。一智如
知。謂世俗智哉。又今論等中。何不汝散
心不染汚心者。不本論中出散心能
知智中。唯擧世俗一智之文哉。任此等義
之。今經中所擧法。悉不聚心・
散心云事。頗炳然也
重難云。寶法師釋又應害本論所言。如
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
智・道智之論文云。即違本論類智・道智二智
也。類智知上界。道智知無漏道
此釋。彼經部師此智知聚心若爾。聚心
豈可眠相應
答。寶法師具釋云。若謂聚心是眠相應是即
唯欲界有漏心。即違本論類智道智二智知
也。類智知上界。道智知無漏道已云。
若謂聚心是眠相應是即唯欲界有漏心聚
心唯限眠相應云事。分明也。但不
智知事。實今所擧法智道法智故。雖
聚心法智知之文。總見法智之時。知
界境故。聚心又欲界法故。且不法智
知之文。而唯擧濫類智道智歟。委論之
時可法智
問。有貪心・離貪心等爲他心智所縁 進
云。今論疏中。他心智縁有貪心等判也 付
之。知有貪心者。知心有貪義也。專心與
貪一時縁之時。可其義。而他心智心心
所各別縁之。如何可實知有貪心
哉。是以。婆沙論百九十中云。如實知有貪心
此一智。謂世俗智。如實知離貪心。此四智。
謂法・類・世俗・道取詮全不他心智也。何
況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雖聚心能知智擧
法・類・世俗・道四智。略心能知智擧世俗一
。更無他心智。例可同哉。如何
答。他心智廣縁他有漏・無漏心心所法。設
有貪心等何不之哉。是以。見今論文
上述他心智心心所一一別縁之旨畢。次
若爾。何故薄伽梵説實了知有貪心
。答此問云。非倶時取食等及心。如
時取衣及垢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他心智
*心心所法一一別縁。何故佛説實了
有貪心等。准此經文。貪等與心倶時取也
次釋答文云。如衣不垢。取垢不
衣。取食等心。前後別取。非倶時取
等定判。他心智知有貪心等云事。太分明也。
但於他心智心心所別知故。如實難
貪心等云難者。他心智雖心心所一一別知
實了知所縁境相之時。設雖一念不
縁貪トヲ。一念心所之諸義。明知。此一心
之時皆可之。故雖心王・心所差別縁之。
有貪等義也。次於婆沙論中有貪心
等能知智中。不他心智云難者。實可
他心智。然不擧者。別意趣也。故光法師
解釋中。上引婆沙論第百九十卷。略心如
略心。此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道智。
散心如實知散心。此一智。謂世俗智。此隨
所應前釋之文畢云。婆沙前卷釋云。問。
何故此中不他心智。答。他心智他相
續心心所法。此中如實智知自相續心心所
。是故不説。復次他心智知現在心心所
。此中如實智知過去心心所法。廣如
此文有貪・離貪心能知智中。
他心智也。若爾。聚心・散心能知智中。
他心智。今文委釋之。故彼文有別。
故且不之也。實廣論能知智之時。聚心・
散心文可他心智也。爾者。聚心・散心
能知智。不他心智云例難。自被遮畢
重難云。他心智實知有貪心等者。以貪所
有貪心云第二師意。如何可然他
心智不貪得。亦不心貪。寧
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繋名有貪心。之
論主難哉
答。第二師意。論主能難尤難遁歟。學者爭暗
之哉。但彼師意。一念心體上。貪繋不
繋之義相備。而可之。設雖心之能
縁貪。此心貪所繋耶。非貪所耶。其堺畔
心上義而可之故。猶可有貪心等

  四聖坊越前得業草也
 覺杲新講師卷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今論中釋有貪心離貪心。有三師説
  者。論主意。以何師義所存
問。他心智所知法。悉以業爲因歟
問。今論文云。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爾者。今
  此自所縁境者。限有漏他心智
問。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唯縁一法
  類
問。盡無生智。不空非我二行相故。如何
  釋之耶
問。不後有者。限悲想有
問。盡智無生智。倶具我生已盡等。四行相
問。西方師意。十六行相外。有餘無漏行相
  云義。引何論文證之耶
問。今論中引本論文云。惑故疑故猶豫故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解
意。如何釋之耶
問。付四諦名言。唯名滅諦靜等三諦
  有何故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滅耶
問。經部宗意。於當別我無執
問。今論中述經部師義云。執續生我等
  有四種異爾者。此文所等取我。當
二我中何
問。薩婆多宗意。行相體・可慧心所
問。今論文云。慧通能行相行所行。餘心心所
  唯能引光法師二釋。初釋意。此文述
論主義釋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唯依欲界依身
  起法智三故。爾者。初故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中出總縁非我觀所縁法云。謂自體
  相應倶有法今此倶有法中。可法倶

問。今論意。總縁非我觀體不修慧故。如
  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慧依地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末至地可
聞慧
問。依身在色界。可初起總縁非我觀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下地。可上地聞慧
  耶
問。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限加行得
問。外法異生。可總縁非我觀
問。依身在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可
  界耶
問。依身無色聖者。可就他心智
問。今論中述遍事現觀相云。謂於苦集滅
  可遍智斷證爾者。於集滅兩現觀邊。已
遍斷遍證我故。名遍事現觀
問。三類智邊俗智。於苦集滅三諦。可
  事現觀
問。三類智位所修俗智。爲十六行相攝智。爲
  當可六行智攝
問。三類智邊俗智。唯限不生法
問。三類智邊俗智。可法智繋屬類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
  可同耶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本來可非擇滅
問。經部宗意。無漏法可有漏種子
問。下地見道現前。可上地見道
問。無漏法隨所依地上下。可勝劣不同
  耶
問。斷欲界煩惱位。不類智。斷上二界煩
  惱位。不苦集法智者可何過
問。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下地
  非對治無漏
問。斷欲界煩惱第九勝進道位。可現修
  心智
問。阿羅漢果聖者。勝進道位。初念可現修
  苦集法智
問。聖者他心通。解脱道現前位。所現修智。唯
  可二智
問。偈頌文云。勝進道亦然爾者。亦然者。光
  師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意微微心位。可未來修
問。聞思慧無間。生無漏智義可有耶
問。遊觀無漏智現前位。現修盡無生智
  可有耶
問。六行智觀。事觀現觀中何耶
問。異生斷惑勝進道。可現修他心智
問。已離欲異生。依近分地。離前勝進道。現
  前位。得他心智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今論中釋有貪心離貪心三師説
者。論主意。以何師義所存耶。進云。光法
師釋云。論主第三正解。今評經意。貪相應
故。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
之破今論文云。是故應餘師所説。爲
所繋名有貪心此文無諍。評取貪所繋
有貪心是以婆沙論評家意。存貪所
繋名有貪。對治名離貪心。今論意。豈
評家義哉。況貪不相應故名離心者。
嗔等相應心。可離貪心。若爾。爭可
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者。餘惑相應者。應
離貪名之餘師難破哉。如何
答。見今論一段前後文。初擧貪相應名
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云師義若爾。有
心非貪對治。不染汚性。應許此心非有貪
心離貪心。次就貪所繋名有貪心。云
。加然他心智不染縁貪得。亦不
心貪寧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繋
有貪心之難破畢。終述今評經意。貪
相應故。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等。以
貪相應。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云
。爲論主所存云事。一段前後。論文實以
分明也。故光法師釋。今評經意至名離貪
者。論主第三正解。今評經意。貪相應故。
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尤叶論意
哉。但於是故。應餘師所説。爲貪所繋名
有貪心之論文者。此師是婆沙正義。故皆
婆沙。權雖此義。終以第三師
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論主此文權難
第一。立第二師。至後文中第二亦破
婆沙評家意存貪所繋名有貪心之義。今
論意何可評家義哉。云難者。論主意。以
理爲正。非必以婆沙評家定量也。故
光法師釋此疑云。論主以理爲正。非
沙評家量。初師釋經攝心不盡。第二師
經意。故今論主以此文爲次於
此師如何可如貪不相應。名離貪者。餘
惑相應者。應離貪名云餘師難破哉。云
者。此師意。貪不相應。名離貪心之因。以
餘惑相應心。名離貪心。更非痛。雖然以
彼屬有瞋心。有癡心等故。且不離貪心
也。故論中釋此難云。若依此意。許亦無違。
然不離貪心者。彼屬有瞋有癡等
重難云。論主意會離貪嗔癡心。不還墮
三有之經文云。依得説故無
法師釋文云。論主通經。依三界煩惱得
説故。言三有生。非唯無漏體不
彼三有所攝。彼離得不還墮三有。名
貪等。我據貪不相應。名離貪等。各據一義
故無此論文解釋。以今經文
會成。不離貪心通有漏之義。更不
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若爾。貪不相應。名
離貪心云事。偏是論主自義。違經文歟。設
論主。爭背經文。可自義哉。就
各據一義故無失之釋有疑。離貪嗔癡
心。不還墮三有者。是經文。貪不相應。名
貪心者。是論主自義也。何以自義經文
各據一義是一次乍貪不相應。
離貪心之義。餘惑相應心。屬有嗔心等
故不離貪心云事。不明。凡論主。心攝
不。尤付一對中論也。何依餘對有
嗔心等。此對之時。乍貪不相應之義。可
離貪心是二
答。論主意。貪相應心。名有貪心之時。若爲
離貪嗔癡心。不遂墮三有之經文。云
治貪心。名離貪心者。亦可初師説。豈可
攝心不盡之過哉。若又爲*道攝心不
盡之過。云貪所繋名有貪心者。亦可
二師説。更不*道論文所擧重重難破
故探經正意之時。貪相應名有貪相心。貪
不相應名離貪心之義。當其實義。依之。論
主探經正意所此義也。已貪不相應。名
離貪心。是經正意故。對遂墮三有之經
。釋各據一義故。亦無失。全無背也。
次於餘惑相應心。乍貪不相應義。不
離貪心。不然云難者。凡見十一對心。有
貪心等十一種皆是染汚品。離貪心等十一
皆是染汚品。離貪心等十一種多分是善
品。少分攝無記。雖法師説不同。全離貪心
等十一種。無染汚故。論主意以貪不相
。名離貪心也。同義分所當。以餘惑相應
。名離貪心。雖已染汚。而餘對之
時名有嗔心等。故不離貪心云也
問。他心智所知法。悉以業爲因歟 答。悉
業爲因也。兩方。若悉以業爲因者。他
心智所知法非一准。何悉以業可因哉。
是以品類足論中。出業爲因法能知智
十智。明知。他心智所知法中。有業不
因之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他心智唯
心心所法。而心心所法中。更不
業爲因之類哉。如何答。他心智所知法者。
是心心所法也。而諸心心所中。除初無漏心
相應品之外。所餘有漏無漏諸心心所法。皆
同類因生故。皆悉以思業同類因
應可之。就初無漏心相應品中。除
餘心心所法。以思業相應因。以思業
幷隨轉身語業。爲倶有因。思心所以隨心轉
身語業。爲倶有因故。諸有漏心心所中。一
法不業不因也。若爾。他心智所知
法。悉以業可因云事。道理必然也。但於
品類足論文者。彼論中以初無漏思。非
因法中出之。故云業爲因法十智知
歟。然彼論中。以初無漏思。非業爲因法中
之者。且就本論一段之文了簡也。所
謂見本論文。出業法云。謂身語業及思。述
業爲所縁云。謂三識身及相應法。准
等文。業法中廣取身語二業云事。尤分明
也。而業倶有法。幷隨業轉法中。同置
之言。無思業。以之思之。廣論業法
時。雖三業。思是業之本。故以思爲業。伴
之門大忌之故。業倶有法。幷隨業轉法中。不
思也。以之准知。業爲因法中。又不
思也。云業爲因法之時。自法體業不釋。以
業爲因云故。其體是業之伴聞。故以初無漏
。暫云業爲因法也。就中已業倶有法
中無思。即以思非業倶有法定。而倶有
法定。而倶有因之習。有倶有法不倶有
。無倶有法。爲倶有因。取今論餘處文
云。諸由倶有因故成因。彼必倶有。或有
有。非倶有因故成若爾。乍思是
業倶有法。如何亦可思以業爲有因
哉。依此義勢。品類足論中。暫以初無漏思
業爲因法也。雖然以實論之時。彼
論意。已業法亘三業故。初無漏思。以隨心
轉身語業。爲倶有因之邊。更不之也
問。今論文云。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爾者。今
此自相者。爲唯限有漏他心智。爲當可
無漏他心智 答。若依光法師意。可
無漏他心智。如依寶法師意。作或云
無漏他心智。或云唯限有漏之二釋也。兩
方。若唯限有漏他心智者。見今論文。上標
諸他心智有決定相。廣擧漏無漏他心智
畢。下述一實自相爲所縁境。更不
有漏他心智 若依之爾者。無漏他智。作
道等四行相。更不自相行相。明知。今文所
擧自相者。唯可有漏他心智云事。如何」
答。若依光法師意。幷寶法師初釋意。一實自
相爲所縁境者。今此自相之言。漏無漏二種
他心智。倶可之也。故光法師釋云。自相
共相。以共相故。如識了名自
相等。無漏他心智。雖作共相。別觀一法。不
多法故。亦名自相寶法師初釋云。自
相簡共相。不共相故。無漏他心智。雖
四行。唯縁一法此等解釋。見今論文
起盡。上云諸他心智。爲決定相。廣標置漏
無漏他心智。下述一實自相爲所縁境。通説
漏無漏他心智云事。尤分明者哉。加之見
正理論文七十三云。如一受體是非常。法
智生時。以共相行相。觀一實自相。爲境極
。如是寧不無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
一實自相。謂知他心是眞道等。即縁
實是道等相無漏他心智縁自相境云
事。此文又分明也。何況婆沙論云。評曰。一
切他心智。一刹那頃但縁一法。唯縁實物
唯觀自相。唯觀現在此等文。一實自相
者。通漏無漏他心智釋。尤有其謂哉。但於
無漏他心智。作道等四行相云難者。雖
道樂行相。唯縁一法其境故。以之名
自相也。雖共相。別觀多法故。亦名
也。光法師解釋此意也。次依寶法師第二
釋意者。一實自相者。今自相之言。唯説
漏他心智也。故彼第二釋云。或可唯説
此釋意。無漏他心智。唯作道等四行相
故。是共相非自相。今文自相之言。何可
無漏他心智哉。故唯限有漏存也。但於
論文標句云諸他心智。下述一實自相。尤可
漏無漏云難者。今文廣明漏無漏他心
智決定相故。標句廣雖漏無漏他心智
下所列出之決定相中。隨應有二他心
之句。又有一種之句。不必毎
句通二他心智也。故今自相者。唯可
漏他心智也。仍非相違
重難云。先就光法師解釋。幷寶法師初釋
疑。無漏他心智。以道等四行相。一一別觀
心心所之時。設雖一法。於其道如等理
者。更無諸道諦之謂。若爾。亦是可
共相別觀。何忽可自相稱哉。抑雖
共相。依一法之邊。強名自相。其所詮如
何。若云唯觀一法之義強名自相
者。云一實自相之時。一一言已顯一法
之義畢。重云自相。明無其所詮是一
是以見今論文。述諸智行相之時。偈頌云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縁道。屬自相縁。倶但
一事。長行云。他心智中。爲無漏者。唯有
道四種行相。由此有是道智攝故。若有
漏者。取自所縁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
。行相亦爾。故此非前十六所攝。如是二種
一切時一念但縁一事此文起盡。
明無漏作共相。有漏作自相。如是於行相
者。漏無漏雖自共異。所縁境者。倶但縁
爲言漏無漏行相倶自相者。何唯有漏云
自相。又於行相。漏無漏倶自相者。至所縁
之處。獨不倶言簡別。明知。無漏行相
自相云事。若爾。至下結束之時。云一實
自相爲所縁境。此自相言更不可云
是二
次寶法師第二釋。又不明。論文已上標諸他
心智。下無簡別。云一實自相。何向此文
有漏是一 次正理論。如是寧不
無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一實自相
之文。如何可之哉是二
答。光法師解釋。幷寶法師初釋意。其旨前重
委成之畢。但於道等行相別觀一法者。
只可共相別觀。何忽可自相哉。乍
共相行相。強立自相稱。有何所詮哉云
者。凡爲無漏心唯別觀一法。是他心智
不共之義相也。而顯此智不共一法別觀義
之時。猶云行相是共相者。頗可多法通
觀之義故。對一法別觀之義門。強立
相名也。就中漏無漏雖異。他心智是一相
之廢立也。豈可有漏自相無漏共相哉。
次於今論偈頌長行之文者。出漏無漏他心
智。所作相行差別之時。無漏他心智。作
四行相。有漏他心智。隨所縁境。各各自相。
境自相之行相云也。此則出二他心
智所作行相各各相貌也。全非論二他心智
作行相。自相共相門之時。致無漏共相。
有漏自相之簡別也。論彼自相共相門之時。
下束漏無漏。云一實自相是此意也。故
上云有漏自相縁。下云一實自相。其趣異
故。論文有其通局也。若爾。上句已出二他
心智各各行相差別故。對之下句云倶但
一事。倶言簡別。又無相違也。次寶法師
第二釋意。且任無漏自相行相之道理。且依
有漏自相縁等之論文。自相者但限有漏
也。但於簡別。述一實自相故。可
無漏云難者。凡上雖諸他心智。下諸句
一一非亘二他心智。所謂如欲色界繋之言。
唯關有漏他心智。及非所繋之言。偏限漏無
漏他心智也。若爾。自相之言。何必可
漏無漏哉。次於正理論文者。第二釋意。正
理論之外哉。向今論文。作別釋
問。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唯縁一法
 答不唯縁一法 兩方。
若有唯縁一法者。除他心智餘無漏
心中。難唯縁一法哉。是以於他心
。述決定相之時。雖一實自相。爲所縁
。於餘無漏智。全無諸此義 若依
爾者。婆沙論百六十七中。明他心智
智少分云。於心心所法。有縁一法
多法。此唯攝一法。於一法。有
是他心智。有非他心智。此唯攝他心智
此文者。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
一法釋。如何
答。無漏心中。於現在境。唯別縁一法。是他
心智不共之義相也。除他心智之外。有
無漏心。可唯縁一法之類哉。凡於他心
。立自相名。專依唯縁一法之義。若爾。無
漏心中。有唯縁一法者。於共相行相
無漏他心智。獨立自相稱。有何由哉。爰知。
餘無漏心中。無唯縁一法之類云事。但於
婆沙論。於一法有是他心智。有非
心智之文者。上述他心智義道智
少分云。縁一法中。有是他心智。有非他心
。此唯攝他心智此言便。下述道智
之時。亦如是云也。實縁一法道智中。不
他心智也。例如婆沙論中。上出
有學八支捨縁之中。擧得果捨故。乘此言
便。下出十無學支捨縁之中。學得果捨也」
問。盡無生智。不空非我二行相故。如何
之耶 進云。今論中。後得智中。作我生已
盡等行相故。相故盡無生智。離空非我行
云也 付之。盡無生智。究竟圓滿果徳也。
何不空非我行相哉。何況設後得智中。雖
我生已盡等行相。前觀内盡無生智。作
非我行相。可何障礙哉。觀内出觀時分已
異故也。加之空非我我所。離是實我。生已盡
者。是假我也。假實已異也。彌不妨礙
哉。是以考智論文。云。法智・類智・世俗智・苦
智・盡智・無生智。無常想・苦想・無我想相應
此文者。盡無生智。作無我行相如何」
答。我生已盡等四行相者。作其行相。正雖
後得智所作。其我生已盡等四義。正盡無生
智法體上具之。故淨影大師釋云大乘義章
四智義
漢・辟支所得四智。有體有相。無學聖慧。是其
體也。盡無生智。是無學慧。正説此慧。爲
智體。後出觀已。世俗心中。自縁向前所得聖
。生其四智相。彼四智體具足四義。而無
四縁。彼四智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
爾。盡無生智。既自體上具我生已盡等義
而又作空非我行相者。忽可相違故。所
空非我行相也。是以今論云。由此二智
勝義攝。而渉於世俗故。離空非我。謂
彼力。於出觀時。作是言。我生已盡。梵
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後有光法師釋
云。由此二智雖勝義攝。而渉於世俗。我
生已盡等故。在觀内離空非我。此即前因
於後果。謂由觀内盡無生力。於出觀時
後得智中。作是言。我生已盡等。故在觀
。離空非我。以空非我違於我但於
盡無生智。圓滿果徳也。尤可空非我行
哉云難者。設雖圓滿果徳。若作空非
者。可我生已盡。故不之也。必不
圓滿果徳。次於觀内出觀時別。故
設出觀之時。雖我生已盡行相。何觀内不
空非我行相哉。云難者。作我生已盡行
。雖出觀時。我生已盡之義。即盡無生智體
上具之。故自體忽不空非我行相也 次
空非我之所離實我。我生已盡假我故。更
妨礙云難者。雖假實異。我名言已
通故。自乍我生已盡之義。忽無我
行相。此則於自餘無漏心者。更不我生
已盡之義。盡無生智。獨具此義。是秀其餘
之徳相也。若不我生已盡之義。猶作
非我行相者。還似無我生已盡之徳。豈非
遍修因行求之果徳哉。故爲不共果
。殊更不空非我行相也。次於智論
者。僧偘法師釋此文。問。前云盡無生智。
空三昧相應。此中何故得無我
相應。答此問云。此總擧六智與三想
若據別説。不無我想相應。又解云。若
性。不無我想相應。若就位。彼與
我想相應。以盡生中有無學等見智
此釋會也
尋云。出觀後作我生已盡解事。唯爲初起
。爲當復後位現起之位。必作此行相

問。不後有者。限非想有 答。不
非想有 兩方。若限非想有者。見
法師所引婆沙論文。雖後有者。尊
者妙音作是説。諸阿羅漢。皆無後有故。
通説爲後有。更不非想有哉。
若依之爾者。同婆沙論中。我生已盡者。限
非想生判。例可同哉。如何
答。凡案我生已盡等四行相。我生已盡者。雖
非想生。於餘三行相者。不
想能治梵行。非想諸行滅。非想後有也。所
者。我生已盡者。盡生死之集因之義也。
而有學位。雖下八地煩惱。未能盡非想
地惑障。斷盡有類煩惱。獨限無學位。故至
無學位。有我生已盡義者。盡下地集因也。
有學位有其功。明知。今我生已盡者。專依
有於集因也。故我生已盡者。限有頂生
云也。次不後有者。永不後生死果報
之義也。而有學位。雖下八地惑。於所潤
。不非擇滅也。至退所斷惑。還有
下地生之義。證無學果之時。於有頂以
下諸生。永不受之義言故。於不受後有
者。不非想有也。若爾。我生已盡者。
非想地生。云例難。更不來也。次梵行
已立者。盡智位。不非想地對修三界
見修二惑。對修三界見修二惑。對治道
故。又不有頂能治梵行也。次所作已辨
者。又盡智位。重得三界見修無爲。故不限
非想諸行滅也。是以見婆沙論文。廣釋
生已盡等四行相之時。述我生已盡云。或
有生名顯非想非非想處四蘊者。如此中説
我生已盡。偏限非想生之旨成之。次述
行已立云。梵行已立者。謂無漏行已立。問。
學梵行已立。爲無學梵行已立耶。答。學
梵行已立。非無學梵行。所以者何。無學梵
行。今始立故無簡別。雖學梵行之旨
全不非想梵行。次述所作已辨云。所
作已辨者。一切煩惱皆已斷故。一切所作已
究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後次法界超
老死。皆畢竟盡故。名所作辨。廣取所作已
之旨分明也。次述不受後有云。不受後
有者。顯無生智。尊者妙音。作是説。諸阿
羅漢。皆無後有故。通説爲不受後有。不
無生智不受後有。故不相違
無生智。云諸羅漢之二説。全不受
後有者。限有頂有也。任此婆沙論文。我生
已盡者。限有頂。自餘三行相。有頂
云事分明歟
問。盡智無生智。倶具我生已盡等四行相
 答。倶可四行相 兩方。若倶具四行
者。婆沙百二論中。雖或云我生已盡是
盡智。餘三是無生智。或云初二是盡智。後二
是無生智。或云初三是盡智。不受後有是無
生智。三師異説。無四行相倶亘二智
。明知。非二智倶具四行相云事 若依
之爾者。見今論文云。由此二智。雖勝義
。而渉於世俗故。離空非我。謂由彼力
出觀時。作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
所作已辨。不後有此文者。二智倶
四行相釋。如何
答。我生已盡等四行相。其義無盡無生二
。尤二智倶可四行相也。是以今論文。
一方疑難。光法師釋此文云。由此二智。
勝義攝。而渉於世俗。我生已盡等故。在
觀内空非我。此即前因渉於後果。謂由
觀内盡無生力。於出觀時。後歸得智中。作
是言。我生已盡等故。在觀内空非我
此等論判解釋。盡智無生智。倶具四行相
云事分明也。就中光法師解釋中。廣引婆沙
論一百二卷文之時。本文於不受後有。出
願無生智。或云通説一切阿羅漢。之二
師説。而解釋中。唯引通説一切羅漢云。尊
者妙智説。此則於前三行相者。婆沙論中。
二智通局不見。故不簡別也。於不受後
者。判二智通局也。二智之説中。順今論
故偏引次婆沙論中。答我生已盡。乃至
後有。一一當言是何智觀之問。答或
云。我生已盡。是盡智。後三是無生智。或云。初
二是盡智。後二是無生智。或云。初三是盡智。
不受後有。是無生智。乃至或已我生已盡 是
集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滅智。不
受後有。是苦智等如云。多異説。此中先擧
三師。以四行相二智。隨其所應
。無四行相倶通二智。次以四行相配釋。
四行相配釋四諦智之師意。四諦智皆亘
無生智。若爾四行相。無偏頗。可盡無生
先師不偏判屬存也。而解釋中。唯引
釋四諦智之所。此則此師順今論故也。
若爾光法師意。存四行相倶亘二智之旨
事。頗分明者也。寶法師。引婆沙論一段文。全
光法師所引。加之見正理論文。或云。盡
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有餘十四行相。由
出觀心轉相違故。在觀中無二行相。謂
二智出觀後時。必自了知我生盡等。此
中意説。盡無生智。雖是勝義而渉世俗。我
生盡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勝義。必渉
。此觀後決定知空非我故。由此二智。離
空非我或云。本意樂力。令此二智。後必引
生我生盡等。非觀内此行相轉。令於後
時起此行相我生行相。觀内雖無。而由
愚自證解脱義言此位必已應背我生盡等
行相勢分。先時世俗行相故。離十四無盡三
生。此等正理論文。盡無生智。倶具四行相云
事。太炳然也。加之見淨影大師解釋。或云
大乘義章十
九四智義
若依毘曇。盡智之中。別具四智
無生智亦爾或云同十七
賢聖義
一念盡智。能盡
。名我生盡。道行成滿。名梵行立。證滅窮
極。名所作辨。永捨當苦名不受後。無生
智中。義別亦爾此釋文明鏡也。何況攬
沙抄釋云。盡無生智。皆作我生已盡。不受
後有。所作已辨。梵行已立。四種行相。而差別
者。無生智行相中。我生已盡。不後受盡。乃至
梵行已立。不後更立無生智行相此釋
又分明也。但於婆沙論中。雖三師異説
四行相倶亘二智云義云難者。已婆沙
論中。擧四行相分四諦智之義。是豈
四行相倶通盡無生智云説哉。疑難頗
文意歟。但先三師。非必相違師歟。是
暫隨義分相順。致一性配釋許也。以實論
之時。不四行相倶亘二智
重難云。婆沙論百二云。不受後有者。顯無生
此文明不受後有。不盡智是一
之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問。何縁論
無生智中。復作是言。我已知苦等理。但
不後受知等。二行不倶時轉故。若
次第轉。前與盡智差別故。不重説
答。此問難云。應知此説意爲疑。恐有
疑。如時解脱。先起盡智。後得無生。如
應故。不時解脱。先起無生。後得盡知。爲
一切盡智先起故。復先説已知等言。或先但
我已知等。顯時解脱唯有盡智。後又重
我已知等。顯不時解脱盡智後起無生
故。雖重言而無此論文。我已知
苦等四行相。偏限盡智。不後受知等。是無
生智行相之思之。我生已盡等四行相
是當我已知苦等四行相。若爾。無生智如何
之哉是二
答。婆沙論不受後有者。顯無生智者。一師
義也。是又一性依義分相順。暫顯無生智
也。非盡理談歟。次於正理論文者。總而云
之時。不應受知等者。我已知苦等之解。一具
行相也。必我已知苦等之後。不知復更等云
義也。可立故也。故總麁論之時。不我已
知苦等。不復更知之別。皆束可我已知
等行相。此上細論之時分。二重行相差別分
也。准之思之。就我生已盡等行相。又可
二重。起盡如正理論今可答。任細論門者。
我生已盡等。是盡智行相。不復更盡等。
無生智行相也。更不雜亂。若依總相麁
論門者。我生已盡之言。含不復更盡之義
總云我生已盡也。今論等無生智。具我生
已盡等者。依此門也。若爾。正理論今論等。
一門相違
尋云。我生已盡等。四行相之上。有不復更盡
等行相
答。我已知苦等解之上。更有不復更知等之
。准之我生已盡等行相之上。何無不復更
盡之行相哉。故婆沙抄釋此事云。無生智
行相中。我生已盡。不復更盡。乃至梵行已
立。不復更立此釋分明分之也。但於
受後有者。不鈍利。一切阿羅漢。皆不
後有故。更不不復更受行相歟。於
沙抄乃至之言者。隨其所應。可心也
問。西方師意。十六行相外。有餘無漏行相
義。引何論文之耶 進云。引識身足論
中。述不繋心了別欲界不繋法。出非常等
八行相。外説有是處有是事言之文
 付之。見識身足論上下起盡。上擧
行相。下説有是處有是事之言。是顯上八
行相稱合道理之旨也。全非別行相。何
此文。可今義哉。依之薩婆多宗意。
有是處有是事者。結上八行相之旨。西
方師所釋。有何深意
答。西方師意。引識身足論文。證十六行相
之外有餘無漏行相云義。非其謂。所謂
識身足論文。問。頗有不繋心能了別欲界
繋法耶。答之云。四能了別。謂非常故。苦故。
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縁故。有是處
是事。如理所引了別此文上擧非常等
八行相畢。下別云有是處。有是事。明知八行
相外出別行相云事。故今論中外國師。引
本論文十六行相。外有無漏行相云義
也。但於是處。有是事者。結上八行相
之言也。更非別行相。云難者。此言若可
上者。於餘處皆可有是處有是事言
而述釋所斷心了別欲界繋法。雖我。我
所。斷。常。無因。無作。損減。尊勝。上。第一。能清
淨。能解脱。能出離。惑。疑。猶預。貪。嗔。慢。癡
之二十一行相。結文無有是處。有是事言
若此言必可上者。何於今處。不有是
處有是事之結言哉。明知此言是出別行相
結言云事。是以今論中。破此言是結文云
迦濕彌羅國師義云。此釋不然。餘不説故。
謂若彼論依此意説餘處。亦説此言
然彼餘文。但作是説。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
界繋法耶。四能了別。謂我故。我所故。乃至慢
故。癡故。不如理所引了別。此等亦應
是處言。既無此言故釋非文意顯也」
重難云。見所斷心了別欲界繋法之我我所
等行相。皆是非理之執見也。何可有是
處。有是事之結言哉。若爾以此處無結言
不繋心了別欲界繋法之時。有是處等之言。
結文云了簡。太不然哉。答。擧如理
之行相之時。可有是處等結言者。下如
理所引了別之結文。上行相如理之義畢。何
更可有是處等之結言哉。同義勢二度
之。豈非太無用
問。今論中。引本論文云。惑故。疑故。猶預故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解意。
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第二釋云。又解。
惑是欲界。疑是色界。猶豫是無色界
之。見今論所引本論文。上問頗有見斷心
能了別欲界繋法耶。答之曰。能了別。出
行相之中云。惑故。疑故。猶豫故定可
斷心了別欲界繋法也。何可上二界哉。
抑今此釋。惑是欲界等者。云能縁疑煩惱。通
三界歟。爲當所縁境。通三界歟。如何」
答。光法師。惑是欲界。疑是色界。猶豫是無色
界之釋。尤難思。未解釋深旨。但見解釋
一段。是一往配釋。而非盡理解釋歟。所
者。見本論文。問。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
界繋法耶。答此問云。能了別。謂我故。我所
故。斷故。常故。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尊故。
勝故。上故。第一故。能清淨故。能解脱故。能
出離故。惑故。疑故。猶豫故。貪故。嗔故。慢故。
癡故。不如理所引了別此文意。能縁見
所斷心者。今所出定可欲界見所斷心。上
界見斷心。不欲界繋法故。所縁欲界繋
法。既定欲界繋故也。而光法師釋此文
中。釋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之文云。無因
故。無作故。損減故。是邪見。或無因故。集下
邪見。無作故。道下邪見。損減故。苦滅下邪見
此中第一釋。是盡理釋也。或無因故以下
第二釋。是一往配釋也。其故者。已擧滅道下
邪見。而彼邪見無漏縁惑。無欲界繋法
豈此中可之哉。明知此釋。是一往釋也。
次釋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之文云。尊故。
勝故。上故。第一故。是見取惑。尊故。苦下見
取。勝故。集下見取。上故。滅下見取。第一故。
道下見取此又初釋。是其實義。第二釋一往
配釋也。所以然者。釋本論。於四諦下
見取。各擧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之四行相
若爾。何以此尊等四行相。如次可釋四諦
所斷見取哉。明知是又一往配釋也。次釋
清淨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之文云。能清淨
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是戒禁取惑。能清淨
欲界。能解脱欲界。能出離無色界此又初
釋盡理釋。第二釋一往配釋也。所以然者。能
解脱色界。結出離無色界者。出上縁戒禁
而今了別欲界繋法心也。何可
縁惑哉。明知是又一往配釋也。次釋惑故。
疑故。猶豫故之文云。惑故。疑故。猶豫故。是
又解惑是欲界。疑是色界此又初釋是
其實義。第二釋一往配釋也。所以然者。疑是
色界。猶豫是無色界者。擧上縁疑煩惱歟。豈
別欲界繋法之心中。可之哉。明知此
又一往配釋也。已雖一往配釋。其行相品。非
實義之上者。解釋強不劬勞也。是以
寶法師。釋今本論文云。無因故。無作故。損
減故。是邪見。幷不勝故。上故第一故。上
故。上故第一故是見取非勝計勝故。能清淨
故。能解脱故。能出離故。是戒取。非因計
故。惑疑故。猶預故。是疑泰法師。釋此文
云。無因故。無作故。損減故。是邪見。尊勝上
第一。是見取。能清淨。能解脱。能出離。是惑
取。惑故。疑故。猶豫故。是疑此等師。偏依
其實義門釋。不一往配釋也。次於
惑是欲界。疑是色界等之釋。云能縁疑通
三界歟。爲當所縁歟云尋者。是述能縁疑
是欲界。而所縁通三界之旨也。所以然者。
上釋戒禁取云。或能清淨欲界。能解
脱色界。能出離無色界。或能清淨煩惱障。能
解脱業障。能出離異熟障此煩惱障等。是
所縁法體也。以之准知。戒禁取幷疑煩惱
之第二釋之處擧三界皆是擧所縁 滅
道所斷邪見。縁見所斷法歟云疑付。光法師。
無作故。道下邪見。損減故。苦滅下邪見之釋
疑也。本論尊故。勝故等之文。光法師第二解。
如何釋之云疑付。尊故等四行相如次配
四諦下見取之釋疑也。而任今了簡者。此等
之釋。皆是一往配釋。故非其實義。仍疑不
難歟。依今了簡。可疑故。以次配之矣」
問。付四諦名言。唯明滅諦。不靜等三諦
何故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滅名不共故立
諦名 付之。滅名既通非常。滅何無
濫之義哉。是以見今論餘處二十八。釋
無相三摩地。不滅行相云。濫非常滅
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一段文。述
各有四行相之中。唯以苦集滅道四行
。爲四諦名。不餘行相四諦名。四
諦相望。簡其相濫之時。滅名不共。不
。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名滅諦
靜妙離。濫道故名滅諦。不靜不靜妙
離諦云也。故婆沙論云。滅名不共故立
。滅名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離濫
道故。不名爲靜妙離諦文意顯也。但於
滅名可非常滅云難者。光法師。餘處二十
解釋問答云。縁擇滅時。亦應彼滅
行相。濫無常滅故。解云。擇滅諦收聖心現
證。雖滅行。尚無有濫。不非擇滅
此釋會通也。次於今論餘處。濫非常
故之文者。重無相三摩地。縁無學無相三
摩地非擇滅境故。於滅靜妙離四行相
妙行相。是無記性故。不離行
。非離繋果故。云成滅靜二行相。釋之。
處説二滅。無處説二靜。故滅行相有濫。
靜行相無濫云也。義門既別也。強非相例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生滅耶。答。雖
二義暫可生滅之義 兩方。若生
滅者薩婆多宗意。述三世實有之義若有爲
法體生滅者。何可三世實有之旨哉 是
以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云二十一我説。諸因
作用果。非實體爲果。又説。諸果
作用因。非實體因。諸法實體。
恒無轉變。非因果或云三十九若依
體變説者。應諸行無轉變。以彼自
體無改易此等論文。有爲法體。三世
恒有。無生滅轉變之義之見光法
師餘處解釋。或釋是能生長。彼作用義之論
云。法體先有。不生。倶能生長。彼作
用義法若有此應是有爲之論文
云。此宗諸法體。皆本有四相。於法但望
説。非體論寶法師餘處解釋中云。心
心所法。先有體性。由十二處世取
果。名爲作用圓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
薩婆多宗。法體先有。不生。倶生其
用耳有爲法師體不生滅云事。此等解
釋。亦分明也若依之爾者。立有爲名。由
體生滅之義。若體不生滅者。與無爲法。有
何差異 是以光法師釋十六行相中。非常
行相云。體生滅故非常如何
有爲法體生滅有無者。上古明匠猶爲
。下愚末學。輒雖言。深思道理。廣勘
。可法體生滅云義也。其故。立
爲名。由造作遷流之義。若法體不生滅者。豈
有爲哉。與無爲法何差異哉。是以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三十九諸有爲法生
時。爲體是生法故生。爲生相合故生
云問云。應是説。體是生法故生。答諸有
爲法滅時。爲體是無常法故滅。爲無常
合故滅。云是説。體是無常法故
畢。評家指此説云。應知此中初説爲
百八十三文發智論。諸生何世攝。答未
來。諸滅何世攝。答現在之文云。復次爲
有爲法唯轉變隱顯。而體無生滅。今説
未來生現在滅故。即顯有爲法。非但轉變。而
實有生滅故作此論有爲法體生滅云事。
此等論文尤分明也。加之見光法師處處解
。當卷釋生滅故非常之論文云。體生滅故
非常有爲法體生滅云事。此文尤分明也。餘
處之中。或釋此有爲法。亦名世路已行。正尤
分明也。餘處之中。或釋此有爲法亦名世路
已行正行當行性故。或爲無常呑食故之
論文云。無常四相。是能呑食。諸有爲法。是所
呑食。是可破壞故名世。是無常所依故名
路。即世名路持業釋也若有爲法體不生
滅者。何云諸有爲法是所呑食哉。或
彼爲此法境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
心等名爲所縁之論文云。又解。礙體義
邊名所縁有對。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
縁有對者。名心心所。詫自所縁境界現起。
若心心所法體不生滅者。寧有體之義哉。
二十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此失。然
異故此過失之論文云。
體非常故。用亦非常有爲法體生滅之旨。
此釋實分明也。何況圓暉法師餘處解釋云。
謂相法體是有爲若許法體者。豈
已生滅哉。准此等文理。有爲法體滅云
事。誰可之哉。但於薩婆多宗意。談三世
實有之旨云難者。是實難義也。云法體恒
有談其性非常。倩案其意。尤以難思。經部
師難。許體恒有性非常。如是義言所
之聞有。即此意也。試會之者。有爲法體遷
流三世之時。其性實雖生滅。不其用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故。云三世體恒有也。次於
婆沙論諸法實體。恒無轉變之文者。云
説作用以爲因果光取今文意
所引之言也
作用雖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於其體者。此義故如此云
也。對我説作用以爲因果。云諸法實體恒
轉變。此旨自炳然也。光法師。法體先有。不
言生之釋。此宗諸體皆本有之釋。寶法
師。心心所法先有體性之釋。圓暉法師法體
先有不生之釋。會通亦同也。有爲法
體。雖流三世。不其用本無今有。有已
還無故。諸師同述法體先有之旨也。非
其法體實不生滅次於婆沙論應諸行
轉變之文者。有之自性不心。心之
自性不有故。如此云也。以彼自體無
故之文。此旨實分明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若未
來世。無同類因。及遍行因。過現乃有。則應
無因而有因。亦應無果而有果。如是便壞
世有宗之問云。許亦無失。約位非體。以
合作用位果非體果然位與體。非即非即
非離。體雖恒有而位非恒。故同類因及遍行
因。本無今有。亦無三十一發智
論。云何無常滅。答諸行散壞破沒已退之文
云。諸有爲法。自性恒有。由生相作用起
滅相故。無彼作用。名爲散壞破沒已退
體雖恒有而位非恒之文。諸有爲法自性
恒有之言。有爲法體不生滅 是一之南
寺護命僧正研神章中。擧或云有爲法體生
。或云有爲法體不生滅之二傳畢。自述
本義云。今述本門當用。有爲法體。
無生無滅。恒在不去。是此本義。代至像末
人失本義。不悲也先徳決判。誰不
依用哉是二
答。有爲法體生滅云事。道理論文前重成畢。
重勘諸師解釋。嘉祥大師十二門論疏中。
或答有爲法體是生故。生爲與生合故生之
曰。體是生。但由生相顯發。如闇中。雖
瓶。要須燈顯發。不燈生。彼亦如是
或答法體本無生滅。而假四相生耶之問
云。法體本有。生滅性但假四相動之
凡曉法師起信論
問。經部宗意。於當別我。可無執 進
云。可今論中云當別我。有四種異。不
無執 付之。有情異執非一准。設雖
當別我。何無執無之義哉。依之於現當總
者。出執無之句。例可同哉。如何
答。今論中云。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
當別有。二執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
別有。四執我當變異別有。無無執也。其
故者。執別我者。於若人若天等中。別欣
彼我。起堅固愛執故。於是不滅無故。
無執也。但於總我者。其執稍寛堅。
一法故。不無執也。但於
者。其執稍寛堅。不一法愛執稍
緩不無執也。故光法師釋此事云。別
執堅固故。不無總執稍寛容無也
釋其意分明也
問。今論中述經部師義云。執續生我等。亦
四種異爾者。此文所等取造業我者。
現我爲當可當我 答。隨光法師解
。有或云當我。或云現我二意 兩方。
若現我者。見論文云。執續生我等。亦有
四種異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
。三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
此文者。當我若依之爾者。既云
造業我尤可現我哉。是以光法師釋。或執
造業我。起造業時欲。今論文云。執造業我
造業時欲。亦名現別我造業
我者現我云事。此釋分明也。如何
答。光法師釋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
之論文。作三解釋。依初釋意者。造業我者。
當我也。故初釋云。執續生我等。亦有
種異等者。等取執造業我。釋此四種。准
知。准此中文。造業時我。亦望當來。説
種異。此釋意任論文之顯相也。即見論文
。云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標續生我
造業我亦有四種異之旨畢。下出其四種
云。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
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
已束出二我四種異之時。無簡別當言
明知。造業我當我云事。准此文中。造業時
我亦望當來。説四種異之解釋。專任此文
也。但於已云造業我尤可現我哉云難者。
造業我者。打任雖現我。又非當來
造業時我。故任論文顯相當我。可
哉。次於光法師起造業時欲。亦名
別我貪云釋者。造業我者。打任可現我
故。如此釋也。此則存今第二第三釋意也。
若爾。對初釋和會也。次依第二
第三釋意。先造業我者。可現我也。凡造業
我言。雖當來。既現在可造業時
何閣現在造業我。途可當來造業我哉。
道理頗勿論哉。第二第三釋意。依此理
現我也。但於今論文者。依第二釋意
今文者。云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文。
面所擧四種異者。是續生我四種異也。造業
我四種異。文下含而帶之故。文中總亦別亦
合有五亦言。是皆意亦造業我也。所謂非
現在造業我有四種異。當來續生我亦有
種異爲言故第二釋云。又解。所言亦者。不
造業時我。於現在世。非四種異。續生時
我於當來世。亦有四種異第三釋
簡今文者。第一總亦以續生造業兩我。亦當
別我也。所謂如當別我有四種。續生我造業
我。亦有四種異爲言後四別亦。以續生我。亦
造業我也。所謂如造業我。於現在世。有
種異。續生我於當來世。亦有四種異爲言
第三釋云。又解。前一總亦。顯續生造業四種
數同前執當別我。後四別亦復顯續生時四
數同後造業時我。但當現不同。餘皆相似
此文中後造業時我者。續生我四種異也。文擧
明也。造業我四種異。文下雖之。未
故。續生我四種異明在前對也。以造業
我四種異後歟。但當現不同者。續生我四
種。約當來。造業我四種。約現在故云爾也」
重難云。就第二釋疑。見今論文。上述
當別我四種異畢。次云續生我等
亦有四種異。文相起盡無諍。如當別我有
四種異。續生我造業我。亦有四種異云也。
何可續生我造業我是一況造業
我有四種異云事。未上明之。何可續生
我四種異。亦造業我之義是二
答。凡置亦言。或亦前。今所擧之法。顯同
前法之門在也。是如常。或亦後。裏所含之
法顯今所擧法之門在也。今第二釋意是
也。意續生我。造業我。同可四種異。而擧
續生我四種異之時。置亦言意。喩亦造業
我有四種異。如是亦畢。以今亦言。還彼所
含法。有四種異事顯也。今第二釋此意也。
若爾。所來二難。自被遮畢
問。薩婆多宗意。行相體可慧心所 進
云。今論云。此體唯是慧之。諸心心所
皆有所縁境類差別之義。何悉不
哉。何況行相。唯以慧爲體者。今論。若爾
慧應非行相。以慧與慧不相應故之難
破。如何可會之哉。如何
答。薩婆多宗意。慧心所於所縁境相。簡擇而
轉故名爲行相。於餘心心所。無簡擇之義
故。不行相也。是以見今論文偈頌。云
相實十六。此體唯是慧。長行云。如是行相。以
慧爲婆沙論七十九云。評曰。應是説
行目者。自性是慧正理論七十四云。由
我宗所釋爲善。謂唯諸慧於境相中。簡擇而
轉。名爲行相但於諸心心所。取所明境
類差別相起。皆可行相云難者。正理論
七十四中。破今論由此應言。諸心心所取
類別。皆名行相之義云。理未必然。應思何
等名心心所取境類別。若謂境相品類差別
一切能像。理必不成。境有善常等衆相差別
故。或諸色法亦行相收。色法亦能像餘相故。
若謂能取境差別相。則應五識行相不成。
境差別相故。有分別識方能取
青非黄等差別相故。然非所評起理不
此文今難也。次於今論。若爾慧
有行相。以慧與慧不相應故之能破者。
正理論七十四中。會此難三釋。初云。非
行相。唯慧相應心等。皆名有行相者。是心
心所等。於所縁品類相中。有能取義。若依
唯慧得行相名。則慧之餘心心所法與行相
有行相。如等漏故。得有漏名。是與
同對治義。如是所餘心心所法等與行相
於所縁。是倶時行。無前後義意云。諸
心心所名有行相者。非慧相應故有行
。然彼心心所法。皆等於所縁境相中。有
取義故名行相也。若依唯慧名行相之義
論之時者。則慧相應之餘心心所。名有行
爲言第二釋云。或心心所有行相者。多
已知根。總名有行相意云。慧體實非
有行相。心心所是有行相也。然以少從多。
總名有行相也。例如已知根者。名已重知
。而道類智。未重知道類忍。自性相應倶
有法。然以道類智。名已知根。是以少從
已知根名爲言第三釋云。或依無間
有名。如有所依。故無過。謂如心心
所皆名有所依。意識相應諸心所。依識亦倶
時生。識之所依唯無間滅。有行相理應知亦
意已以心心所有所依者。意識相
應諸心所法。以同時識所依故。名有所
。彼意識以無間滅意。爲所依故名有所
故。總束名有所依。如是有行相義亦爾。
謂慧相應心心所法。有同時慧行相故。名
有行相。慧心心所。有無間滅慧故。名有行
故。總諸心心所名有行相爲言
今正理論文。以泰法師第二十六卷解釋之
簡之也。若依寶法師。第四偈解釋其
趣異也。凡寶泰兩師。釋今正理文。其趣是人
師異釋歟。但於寶法師釋者。依思。暫任
神泰釋之也
問。今論文云。慧通行相能行所行。餘心心
所。唯能所行光法師釋此文二解釋
爾者初釋意。今此文述論主義
答。述論主義 兩方。若述論主義者。見
今論文上述論主義云。由此應言。諸心心
所取境類別。皆名行相而今文偏以
行相。定知非論主義云事 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釋此文之時。第二釋云又解。論
主前雖難殺。今還歸宗明此釋
初釋。定述論主義云也。如何
答。光法師釋。今論文云。慧是簡擇。名爲
。能取境故。名能行。爲他縁故。是所行。
所餘心心所。能取境故。是能行。爲他縁
故。是所行。非簡擇故。不行相○若據
通名行相。諸心所法皆名行相。此據簡擇
唯慧非餘。又解。論主前雖難殺。今還歸
此解釋起盡。初釋意。今論慧通
相能行所行。餘心心所唯能所行之文。且就
論主義行相能行所行之通局此則論
文起盡一段鉤鎖。併就論主義下釋
也。但於論主意。諸心心所。皆名行相。今文
唯慧名行相。定可論主義云難者。論主
意。實廣論之時。諸心心所。皆雖行相。然
暫於慧有簡擇義故。具行相義專顯也。就
此篇暫令行相。於慧一往分別其而已。
是非再往盡理義歟。若據通名行相。諸心
心所法皆名行相。此據簡擇唯慧非餘之
釋此意也。若爾。依一往有義問。旁雖
分別。全不上文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唯依欲界依身
法智三故。爾者。初故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等。引正理論云。入出此智
有漏心。唯欲有故之入出法智。諸有
漏心非一准。何唯可欲界哉。是以婆沙
八十
云。法界智生二心者。謂欲色界修所
斷心 法智出心。通色界修所斷心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何況於有漏入出心者。設
欲界。若依身生色界類智。彼無間
法智者。可何過哉。如何
答。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法智但依欲界身
起。非上二界。入出此智諸有漏心。唯欲有
故者。此入出心。遠方便心也。所謂欲
。必先加行位起欲界散善。其後漸法智。又
法智終必可欲界散善也。故近生
法智。近從法智出心。設雖色界心等
初終後之入出心。必可欲界故。起法智
所依身。唯限欲界也。婆沙論滅道法智。能
色無色界結者。唯生欲界。非色無色
。所以者何。入出法智方便心。唯欲界繋。
上二界者。已捨此心必不起故之文。又
此意也。如此了簡之時。所擧之法難更非
相違也。重案其意。五通無間道。色界修慧
攝道品。豈他心通無間道無間。非法智攝
他心智哉。又雜修靜慮中間有漏心。非
法智入出哉。若爾論近入出心之時。通
云事。更不疑也。彌知。入出心唯限
云今正理婆沙論文。就遠方便心
云事。無子細
問。今論中出非總縁。非我觀所縁法云。謂自
體相應倶有法爾者今此倶有法中。可
法倶得 答。可或云法倶得。或云
攝之二意 兩方。若攝之者。得是非
倶有因俗智疎遠也。何不之哉。是
以雜心論中云。亦不倶有同一果故。倶有
言中不若依之爾者。法倶得極相
隣近法也。俗智更難縁哉。若爾倶有言中。尤
得也。如何。答。見光法師解釋云。今
此倶有法。作三解釋。若依初釋意今此倶
有言。不得也。故初釋云。倶有謂俗智
同時四相故。雜心雜品也。亦不倶有同一
此釋意。雜心論文既云。同一果故。不
倶有法故。於同一果倶有者。可
之釋故。任雜心文。不得釋也。但於法倶
得。極相隣近法云難者。法倶得雖同時倶起
。非同一果故。望所得法是疎遠也。故能
。例如同時相應法上小相等。雖
時倶起之也。若依第二第三釋意者。
今此倶有言可得也。法倶得既極相隣近
法也。俗智何可之哉。故光法師第二第三
釋云。或可此論言倶有法亦攝於得。以
亦是極相隣近故。雜心論説同一果者。不相
應中。且據親説。或論意各別但於得非
有因。俗智何不之哉云難者。雖倶有
。望所得法。極相隣近故。不之也。次於
雜心論文。三解釋自會之故。全非相違也」
問。今論意。總縁非我觀體。不修慧故。如
何釋之耶 進云。今論云。修所成慧地別縁
故。若異此者應頓離之。色界攝修
所成慧。有總縁諸地之義。何可地別縁
哉。況斷煩惱。必依厭下欣上之觀。非
。唯是欣行相也。更不離染之功能
設雖修慧。何可應頓離染之過哉。加
之四善根。雖非我行相。無煩惱
。例可等哉。依之婆沙論正理論中。通
判。如何
答。今論意。修所成慧。諸地別縁故。總縁非我
觀。更不修慧也。若又通修慧者。修
慧如實證境相。而如實觀境無我之道理
時。豈無頓離染之義哉。但於靜慮攝修所
成慧。有諸地通縁之義云難者。此則正理論
之能難之意也。光法師解釋中。倶舍師救
云。修所成慧。有能總縁。亦非極成。我宗
修總縁。故此乃宗別。無勞會釋
煩惱。必依欣上厭下之觀。非我觀唯
欣觀故。不染之功云難者。必依
上厭下之六行智觀煩惱者。是薩婆多宗
自許之道理也。論主意不必然。設雖
上厭下之觀。其智叶實義者。何無斷惑功
哉。非我觀已能證境相實義。若通修慧者。
尤可斷惑義也。就中非我觀。偏欣行相
云事。未一之。十六行相中。更非我行相。豈可
欣行相哉。次於四善根。雖非我行相
煩惱云難者。十六行相。專是無漏智
所作行相也。有漏智遍雖仰作之。其義不
明了故。不煩惱也。故婆沙論中釋
此事云。設雖學作聖道行相。不明了故。不
煩惱。如師子子未故四善根
所作非我行相。不煩惱也。總縁非我
觀。非十六行相攝故。更非例證例如
行智中苦行相。雖十六行相中苦行相。是
十六行相攝。故猶斷煩惱也。次於婆沙
正理論論文者。論意既界別。更不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慧依地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未至地可
 答可聞慧 兩方。若有聞慧
者。婆沙論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在
。謂前五及靜慮中間論文無諍。未至地
聞慧若依之爾者。此師意既許中間禪
聞慧。未至地何無聞慧
答。第二師意。未至地有聞慧云也。既許
中間禪有聞慧。未至地何可之哉。是以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三師異説畢。判其正不
二解釋之中。第二解云。又解。若據非我
觀等。殊勝聞慧。唯在五地。若據常途起者。
亦通未至中間。若作此解。倶容此釋
意。第二師意。未至地可聞惠但於婆沙
論。有説。在六地。謂前五及靜慮中間之文
者。此師意。散善無近分根本不同故。初靜
慮聞慧之中攝屬未至地聞慧。別不開立
中間靜慮。自初靜慮根本地勝故。彼地聞慧
別開第三師意。修慧既有近分根本不
故。從彼聞慧。亦可近分根本不同。存
在七地云歟
問。依身在色界。可初起總縁非我觀
答。依身色界。不初起非我觀 兩方。
若依身在色界。初起之者。婆沙論中。述
非我行相所依身云。初起依欲界身
此文者。初起非我行相。唯限欲界依身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依婆沙論意釋云。初
起者。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
界身初起云事。此釋尤分明也。如何
答。欲界受道最勝處故。如此功徳多。依
界依身初起故。總縁非我觀之初起。又唯可
欲界身也。是以婆沙論中。述總縁
非我觀所依身云。所依者。此非我行相。依
欲色界身。初起依欲界身初起限欲界身
云事。此文太分明也。但於寶法師。初起者。
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之釋者。初
起者之言。依初起是根本。先言雖初起
。兼可後起也。故下兼擧加色界依身
也。若此文實唯限初起者。婆沙論本文。廣
初起後起所依身。而寶法師引彼論意
時。何論初起後起哉。以之知。初起
者之言。暫雖初起意。廣可後起也。故
下擧加色界依身。兼擧後起依身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下地。可上地聞慧
 進云。光法師釋云。身生下地。不
地聞慧。衆生種類萬差。心品現起
一准。設雖聞慧善心。何無他地現起之
哉。是以披婆沙論。述色界聞所成非
我行相。加行得義云。謂若此間。於自共相
善修習者。生彼便得此文者。依身在
。修習色界聞所成非我行相之婆
沙論中。明眼識後起分別意識云。善及染
汚分別意識。生自下地現在前。非
晨旦人師引此文云。以此文證。身在
下地。亦能起上地聞慧此等定判。依身
下地。起上地聞慧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異地聞慧起不起者。先哲未決。古來難義
也。然而依一義意。可婆沙論中。有異地
聞慧起不起二師異説。光法師成不起一説
云義也。依此義聊了簡諸文者。釋光法
師當卷解釋。初引婆沙論色界聞所成。非
我相行。可加行得。可生得。云何可
加行得。謂若此間於自共相善修習者。生
便得。若不爾者。生彼不得。云何可生得
謂雖此間善修習已。若未彼。終不得。
彼方得。彼聞所成非我行相。必依此間所
修加行。生彼得故之文云。婆沙既解色界
聞慧非我行相。若加行得者。生彼便得。若生
得者。亦言彼方得。明知。身在下地。不
上聞慧。若先已得。如何論言彼便得
古徳皆言。身在欲界。修習色界聞慧非我
觀。生彼即得者不然。若言先得。何須復言
彼即得疑難之趣。當此古徳之義意。若
先得。何須復言彼即得者。出此古徳
義之過非。而成依身在欲界。不色界聞
之旨也。次引婆沙論若生初靜慮
初靜慮非我行相不定者。亦能縁一切法。定
者。唯縁初靜慮。乃至有頂。起上三靜慮
非我行相。亦唯能縁初靜慮乃至有頂
若生第二靜慮。起第二靜慮非我行相。不
定者。能縁一切法。定者。唯縁第二靜慮
乃至有頂。起第三第四靜慮非我行相。亦唯
能縁第二靜慮乃至有頂。若生第三第
四靜慮理應説之文云。婆沙既言身生
此地。起此地非我觀。分定不定。若起
地非我觀。唯約定心。縁自上地。不不定
此故知。身生下地。不上地聞慧非我
。聞慧非我觀既不起。所餘聞慧。准皆
此文成非我觀聞慧。所餘聞慧皆
下地上地之旨也。而披餘處解釋
云。身在下地能起上生得善心。不
地生得善心。正理有文。如下當引。亦不
異地聞慧。此慧由彼生得導引。既不
生得善心故。聞慧心亦不起。不起
地聞慧善心。婆沙有文亦如下引
異地生得善心。正理有文如下當引者。讓
光法師第七卷疏所引正理論二十
彼生得善心。生在此間。不彼起現前
故之文。此慧由彼生得導引者。述婆沙論。
應作是説若於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讀誦。究
竟流布。是生得慧。依此發生聞所成慧之文
。不異地聞慧善心。婆沙論有文。亦如
下引者。指當卷疏所引婆沙論之二文也。
光法師依婆沙論一師説意。成依身在
。不上地聞慧之旨。立理引文其意如
此。加之泰法師當卷解釋。引婆沙論今文
云。若依此文身生下地。不上地聞
。若依婆沙文。引婆沙論今文。證依身在
下地。不上地聞慧之旨意。同光法師之
解釋。兩師一同之所判。定有深由歟。但今
泰法師解釋中。對亦云若依此文。身生
。不上地聞慧。下述若依婆沙。故
知婆沙論中。亦有依身在下地。起上地聞
云義云事。即依婆沙論第七十二・三兩卷
中。説眼識後起分別意識之文。其證雖
。且出一兩文者。或云七十二若諸異生。即
彼若生欲界。即彼已離初靜慮染。未
二靜慮染。以初靜慮眼欲界色時。於彼
。起無覆無記眼識。此後於彼復起分別意
。不退法者。欲界二種初靜慮唯善。見初靜
慮色時。於彼色無覆無記眼識。此後於
彼復起分別意識。不退法者。欲界初靜慮共
唯善或云七十三若諸聖者。即彼若生欲界
即彼已離初靜慮染。未離第二靜慮染。以
靜慮眼見欲界色時於彼色無覆無記眼
。此後於彼復起分別意識不退法者。欲界
二種。初靜慮唯善。見初靜慮色時。於彼色
無覆靜慮記眼識。此後於彼復起分別意
。欲界唯善初靜慮。不退法者唯善此等
文。既依身在欲界。已離初靜慮染。未
二靜慮染。不退法異生聖者。以初靜慮眼
欲界及初靜慮色。後起初靜慮分別意識
故。依身欲界。起上地聞慧之旨。甚分明也。
今此初靜慮善計度分別意識者。可所成
善心故也。遂至下文。述善及染汚分別意
識。生自下地現在前。非上地。依身
在起上地聞慧云事。誰可之哉。婆沙
四末中。引此文云。此文證身在下地。亦
能起上地聞慧。若准第四十二卷文。如
息中金肘定。又不下地起上地聞慧。若
爾時違此文勘定此釋意。婆沙論中。有
異地聞慧起不起二師異説 若爾婆沙論
文。前後相違。各述一師説意。不和會歟」
重難云。婆沙論中。有異地聞慧起不起二説
者。光法師可其旨。何唯成不起一説意
是一 次婆沙論説眼識後起分別意識
文。可定善。更非異地聞慧之證據
是二答。婆沙論中。雖異地聞慧起不起二
師説。今論意存不起異地聞云師義
今論餘處文。明十二心相生欲界善
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入定地
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出欲界善
無間生色界善心位。唯擧入定地。若起
異地聞慧者。何唯限入定時哉。爰知今論
意。存依身在下地。不上地聞慧云師義
云事。故光法師製今論疏之時。處處釋
異地聞慧之旨。餘處解釋中云。必不
異地散善故不別説。亦此意也。何況
婆沙論處處之文。多順異地聞慧
之義。所謂或云百七然滅道法智能斷色界
者。唯生欲界。非色無色界。所以者何。
入出法智方便心。唯欲界繋。生上界已捨
此心。必不起故或云百十三生欲界者○
若起色界善心。及彼地無漏正見倶生心。由
十善業道。倶生思究竟轉。若起彼地盡智無
生智倶生心。由九善業道。倶生思究竟轉
若依身在欲界。起色界聞慧者。入出法智
散心寧不色界哉。依身欲界。何亦無色
界三善業道倶生思究竟轉之義哉。此等論
文。不異地聞慮歟。故光法師不
異地聞慧之一處説。當處餘處之中。屡依身
下地。不上地聞慧之旨也。次婆沙論
眼識後起分別意識之文。唯就散心
之也。故婆沙論云。問。此六識身。幾有分別
幾無分別。答前五識身。唯無分別。第六識
身。或有分別。或無分別。且在定者。皆無
。不定者。容有分別。計度分別遍與
定意識倶故。此中且説眼識後起分別意識
正理論云。應知此中且辨計度及與不定
隨念分別遍諸地此兩論文。眼識後
分別意識。唯就散心論云事。甚分明也」
重難云。光法師假設得聞慧。亦不
心威儀心。不加行善心故之釋。可
異地聞慧何云光法師。偏成異地
聞慧之旨
答。此釋顯假令事。非異地聞慧也」
問。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限加行得
 答。不加行得也。進云。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云。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加
行得之。設雖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
。若有善串習之類者。何從上二界沒。生
欲界之時。無得之義哉。依之於色界聞所
成非我行相者通生得例可等哉。何況初
盡智位。得聞思二慧者。性相之所定也。設
非我觀。聞思慧何不之哉。若爾欲界
聞思所成非我行相。更不加行得哉」
答。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述色界聞所成
非我行相通生得云。謂雖此間善修習已
若未生彼終不得。生彼方得。聞所成非
我行相。必依此間所修加行。生彼得故
欲界間。依習欲界聞慧自共相。於色
聞所成非我行相有生得定。若爾於欲界
聞思慧自共相。善串習之類。從上二界沒。
欲界之時。可聞思所成非我行相
事。其道理尤必然者哉。是以婆沙論云。如
是説者。外法異生。亦得此行相。然與内別。
謂内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外法異生唯生
既云外法異生唯生得。外法異生所得欲
界非我行相可生得云事。此文分明哉。加
光法師餘處解釋云。問。界退還時。得
欲界善心。唯得生得。亦得加行。解云。唯得
生得善。又解。加行串習者亦得。婆沙有此兩
。然無評文此釋婆沙論處處文
或云。不善心生善倶起者。謂從色無色界
沒生欲界。以不善心結生時。彼心與欲界
生得善四蘊諸得倶起。有説。彼心亦有
分聞思所成四蘊諸得倶起或述無色界
沒。生欲界云。善染汚法。曾得之者善。謂
生得善四蘊。有説。亦得串習聞思所成四蘊
此諸善法。先由界地今界地。來還故
此等定判。從上二界沒。生欲界之
時。聞思二慧。善串習之類。得聞思二慧
事分明也。若爾設雖非我觀。聞思慧何不
之哉。但於婆沙論。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
相。唯加行得之文者。暫就初起非我觀。云
唯加行得也。全不後起通生得也。故
婆沙抄一末中會此文云。又此云異生唯得
次任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滿徳之理。初
盡智位。可聞思所成非我行相也。但婆
沙論中。不離染得者。初盡智位雖之。
地地第九解脱道位。不之故。暫不
染得也。故委論之者。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
相。可通加行得生。得離染得
問。外法異生總縁非我觀 進云。
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云。如是説者。外法異
生。亦得此行相付之。外法異生著我之
執見轉深。何可總縁非我觀哉。抑聞思
修所成之中。得何非我觀
外法異生。得非我觀者。未外法
位。起無我行之後。由惡友力我見。雖
外法異生。依先數習力。生時猶得非我
也。是以婆沙抄一末中。釋此事云。此身
欲界有情。起無我行。後由惡友力
而便命終。由先數習力故。生時即得。或
上界沒。生下地時。由我見力。不
加行此身在欲界乃至生時即得者。述
依身欲界。起聞慧非我行相。後遇惡友
外法異生。命終後生色界之時。依
欲界數習力。得色界非我行相之旨
上界乃至不加行者。述先數
習力。從上界下地之時。得下地非我行
之旨也。但於外法異生著我執深。何可
非我觀哉云難者。成外法之後。雖
我依先數習力得之故。全無相違也。次三
慧中。三慧所攝非我觀。倶可之也。婆沙
論中。内法異生。外法異生。所得非我觀。相
對分別其差異之時。雖然與内別。謂内
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亦得。亦在身亦成就。
亦現在前。外法異生。唯生得得。而不
身成就現在前。於三慧門者。不
差異。定知於三慧門者。内法外法。倶成
就之。無不同見故也。重難云。外法異生。既
内法無我觀。起外法著我之執見。設雖
先數習之義。何入外法之後。可
非我觀之義是一況婆沙論中。欲界聞思
所成非我行相。唯加行得定。若爾外法異
生。更不欲界非我行相是二又外法
異生所得通修慧者。何唯云生得。不
離染得是三
答。外法異生。暫遇惡友。雖我見。由先數
習力。得非我觀。何強可之哉。次於欲界
聞思二慧非我行相。唯加行得云婆沙論文
者。彼暫據初起論之也。更不後起
生得也。次於若通修慧者。何不
染得云難者。略且不之也。其故者。婆沙
論中。内法外法。所得非我觀。相對分別其差
之時。云謂内法者。前加行得亦生得。不
離染得。是略不此也。對之云外法異
生唯生得。又略不離染得也。實可
染得
問。依身在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可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依身在
上界。上地所起非我觀。不下界下地
 付之既總縁我觀也。設依身在色界
雖起之。尤廣可三界法 是以依身在
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非三界法哉。何
況依身在色界。所起散心非我。觀縁三界
例可同哉如何
答。定心勝品。而其性背下地。若於已厭離
者。不別縁。彼地重令厭背。徒無
已厭離地非我行相。又順斷惑道。依身上界
地所起非我行相。輒難已厭離下界地。而
定心非我觀者。定心之己性。已背下地
非我行相。又順斷惑道故。依身上界地所起
定心非我觀。不已厭捨之下界地法也。
但於依身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者。欲界未
已厭捨猶縁欲界也。次於依身色界所
起散心非我觀縁三界云例難散心劣而
其性背下地。不定心。就中欲界散心非
我觀。專廣縁三界法故。色界散心非我觀。
彼欲界散心非我觀故。以彼欲界散心
本。色界散心又廣縁三界
問。依身無色聖者。可來成就他心智耶。答。
就之也。兩方。若成就他心智者。婆沙
百七十阿羅漢果聖者。極小成就十三等
云。即生非想非非想處。慧解脱阿羅漢。謂
七無漏一淨四解脱。漏盡通所依。不他心
通所依定。明知依身無色聖者。不就他心
云事。若依之爾者。釋今論文。述十智定
成就相云。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増一。
謂他心智。唯除異生生無色界無色界
聖者。成他心智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無漏是不繋法故。生上地就下地無
云事。性相所定也。若爾依身無色聖者。
就無漏他心智云事文理太必然也但
婆沙論。生非想地慧解脱羅漢。極小成
就十三等至之文者。無漏他心通所依定。有
無間解脱二道之中。無間道是有漏故
色界聖者。不就之故。從無間道之。
就無漏他心通所依定故。云非想
非非想處慧解脱阿羅漢。極少成就十三等
也。退勘今論餘處文。述天眼天耳通。依
四靜慮之義云。或云。此依通無間道説。通
無間道依四地無間道。不就無漏
他心通所依定云事此論准例也」
問。今論中述遍事觀相云。謂於苦集滅
遍智斷證者爾。於集滅兩現觀邊。已有
斷遍證義故。爲名事現觀。爲當於未來當
。可遍斷證義故。名遍事現觀 答。
未來當位。可遍斷證義故。名遍事現
也。兩方。若集滅兩現觀邊。有遍斷證義
故。名遍事現觀者。彼兩位斷集證滅之義未
極。何望此位。可遍事現觀之稱哉。是以
今論文云。雖集滅邊未遍證證若依
之爾者。既於彼兩現觀邊。修俗智。定知於
彼位已有遍事現觀義云事。若未來可遍斷
故。立遍事現觀稱者。於彼遍斷證極位
俗智。何於兩類智位之哉 是以
今論文云。而於當位斷證已聞若當
位者。指未來何可斷證已
已*聞之言之。當位者指兩現觀位
之晨旦人師解釋中。釋此事云。當自諦下
智等皆遍故。倶舍云。雖集滅邊未遍斷證
而於當位斷證已。聞當自諦下智等皆遍
之言。兩類智邊。有遍事現觀之義如何」
答。住兩現觀邊之時。於未來無學果證得
。可遍斷遍證故。名有遍事現觀也。集類
智。滅類智。現前之時。未遍斷遍證。何望
有遍事現觀 是以釋論文云。雖
集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斷證已*聞
集滅類智。現前之位。已有遍事現觀之義者。
何可集滅邊未遍斷證哉。以
集滅邊未遍斷證知。下而於當位者。指
來當位也。全非現在當時也。故光法師
此文云。雖集諦邊未斷一切集盡。而於
當集位斷集已周。雖滅諦邊未遍證一切滅
。而於當滅位證滅已周寶法師釋此文
云。謂一有情於見道位。知一切苦。宋
切集。未一切滅。而於無學位。必斷證故
當位名指未來云事。此等解釋尤分明也。況
當時一分斷證義。可遍斷證者。
豈於道無一分修道義哉。何可遍事
現觀哉。故知遍事現觀。望未來論之云事。
但於已兩現觀邊修俗智。定知於彼位。有
遍斷證義事云難者。凡三類智位修
。從無始來。數知苦斷集證滅三現觀邊。
亦知苦斷集證同爲一事。而此俗智從
無始苦斷集證滅。未於苦
。今三現觀位正斷有頂故。俗智欣慶起
得被修也。三現觀位。修俗智之由緒
斯。就此三現觀位修俗智二故
遍事現觀故之許也。非爾遍斷遍
證之極位修俗智也。故光法師。釋三現觀
位修俗智云。以世俗智云以世俗智。從
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現觀邊。亦
復知苦斷集證滅同爲事。又此俗智。從
來。不非想。今斷非想。俗智欣慶。起
得隨喜次於今論斷證已周之文者。至
之時。斷證已周爲言現觀之位斷證
已周何可相違哉。此則道現觀邊。修
道不周故。對之殊置已周之言也。次於
自諦下智等皆遍之人師釋者。於當來自諦
集位滅位集證滅智皆遍爲言更非
觀位若爾更非相違
問。三類智邊俗智。於苦集滅三諦。可
事現觀
答。不遍事現觀 兩方。若有遍事
現觀者。俗智於有頂三諦智斷證義。何
遍事現觀哉。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
道類智位。不俗智云。俗智曾於道無
事現觀故。又必無道遍事現觀
此文者。俗智於道事現觀。遍事現觀。倶無
之故。道類智位。不以之思之。俗
智於三諦。事現觀遍事現觀。倶有之故。三
類智位。修之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俗智從無始來。於有頂苦集滅三諦。無
知斷證之義。何有遍事現觀哉。但於今論
俗智。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道遍
事現觀故之文者。遍事現觀者。全於所修
世俗智。非此義。專於修無漏智
遍事現觀故也其故者。結修無漏智自所作
遍盡畢剩可世俗智故。三類智位。自所
作遍故。剩亦修俗智。道類智位。自所作不
遍故。不他世俗智也。故遍事現觀之
義。專於結修上之。全於所修俗智。不
遍事現觀之有無。若爾又必無
遍事現觀故者。結修上事也。何關所修俗
。可可難
問。三類智位所修俗智。爲十六行相攝智。將
六行智攝
答。可十六行相攝智 兩方。若十六行相
攝智者。見光法師解釋。述三類智位。修
所以已。以世俗智從智無始來。數
曾知苦斷集證滅。三現邊亦復知苦斷
滅。同爲一事已云斷集證滅故修
之。定知六行智觀云事。若依之爾者。今論中
俗智行相所縁云。自諦行相境十六行
相攝智云事。更不之哉
答。見道位先未曾得種性。而勢力未廣故。
集餘諦念行。設雖三類智邊所修俗智。
唯修自諦行相智。更不六行智觀
是以見今論文偈頌云。自諦行相境。長行云
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此諦
光法師釋此文。引正理論云。隨於
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此諦境。
謂若苦諦現觀邊修。即以苦四種行相。若
欲界繋縁欲界。若色界繋者。縁上界諦
沙論云。行相者。此智總有十二行相。謂苦現
觀邊所修者。作苦四行相。集現觀邊所修者。
集四行相。滅現觀邊所修者。作滅四行
此等定判彼俗智十六行相攝云事。
更不之。但於光法師世俗智。從
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之釋者。總釋
世俗智之時有苦斷集證滅之義故。依
三類智。作同事之云也。正三類智所
修俗智。非斷集證滅之義故。樸楊大
師釋云。未曾起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爲
同也意云。三類智所修俗智未曾起。然依
彼俗智同類前所起六行智。觀
集證滅之義。爲所作同之也
重難云。三類智位。依所作事同。可俗智
者。何不正有斷集證滅義之六行智觀
而修諦觀行相智是一是以見淨影大師解
云。凡夫本來曾依等智。厭下苦集。欣
上滅。而不然得復入見道。三法智時。斷
二界迷諦惑盡適彼所作故。能令彼等智増
此釋者。可六行智觀 是二
之。見樸楊大師解釋云。三類智者。謂苦集滅
三諦類智。起此類智。現觀復已。而能兼修
漏知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集證滅所
有俗智也。言六行智觀。云事分明也是三答。
俗智從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雖
非想惑故。集證滅未究竟。而三類智
位斷有頂故。俗智起得隨喜。此則以所作
事同。雖所修之由。見道位難修。非諦觀
行相故。不修六行智是見道勢力不
故。不餘諦念行故也。次於淨影大師
解釋者。凡夫本來依欣上厭下觀。厭下苦
。雖非想滅。未證非想集滅。至
類智位斷位斷盡上二界迷諦惑之時。俗
智欣慶。令己體増明故。彼類智位修俗智
爾修六行智觀 次於樸楊大
師釋者。是又知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者。
俗智有苦斷集證滅之義。故修之云
釋也。非所修俗智。正斷集證滅也
問。三類智邊。俗智。唯限不生法 進云。
今論云。不自下地 付之。俗智從
以來。有苦斷集證滅之義故。三類智
位修若修曾知苦斷集證滅智者。豈
已生類哉。是以見晨旦人師解釋。述
類智邊俗智相。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
實亦修。以希奇故。論不説。此釋無
諍。三類智邊俗智通已生類何況婆沙論
中。三類智邊俗智。有法倶得判。若限不生
者。何可法倶得
答。三類智邊俗智。以隨信隨法行依身。爲
。而見道位。雖見道所依。隨行隨法行依
身起。爲俗智所依。隨信隨法行依身不起。所
依已不生故。能依俗智又畢竟不生也。故今
論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
光法師釋此文。引正理論云。此智依身
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行身。容
此智。在見道位。此無生故。此依身
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婆沙論
云。此智與見道現行相違故。遇見道位
起故。設見道位中。見道須臾不現前者。
此智便起。以見道無刹那斷義。是故此智無
現前但於俗智。曾有苦斷集證
故。三類智位修若爾豈非已生類
云難者。俗智曾有苦斷集證滅義故。現
觀邊修俗智之計也。非所修俗智。有
集證滅義故。全非相違也。次於樸楊大師
實亦修之釋者。凡披一段解釋。二邊義
門所釋也。所謂上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
起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現觀俗智。若
曾起。復如何云三類智知斷證同故
兼修耶。答此問難云。未曾起彼同類已
前起者。名爲同也此一重問答。任倶舍論
等所定性相。釋成之三類智邊俗智限
之旨。全不有宗義。次重問彼曾起者。
此時修不。答之云。據實亦修。以希奇
故。論不説。如倶舍抄廣分別之此一重問
答。已前曾所起六行智等。知苦斷集證
之智。成就法後得起。暫名修也。善法皆有
修習義故也。此又過去已起六行智。彼三類
智位成就之事。又不有宗義。若爾兩重問
答。更非相違也。次婆沙論一師意。三類智
邊俗智。有法倶得者。凡於有情數法。談
之同不。簡其可生不生。不法倶得
存故。此智有法倶得云也
尋云。三類智邊俗智。雖畢竟不生。許
倶得者。又可法後 答。不
後得也。婆沙論中。雖或云法前得。或
兼有法倶得二師説。終無法後得
。定知無法後得云事。此事一箇疑也。委
細問答。如第四卷明思抄
問。三類智邊俗智。可法智繋屬類
答。可有法智繋屬類 兩方。若有法智
繋屬類者。既三類智邊。所修俗智也。更
法智繋屬類哉。見道法類忍智現
前之位。各修自類。不他類。設雖未來所
修俗智。更類智現前位。不法智繋屬
故也。何況若有法智繋屬類者。尤法智
現前位可之。何類智位可之哉 若
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彼俗
智所縁云。若欲界繋。縁欲界苦○若欲界
繋。縁欲界集○若欲界繋。縁欲界滅
三欲界繋俗智。縁欲界苦集滅三諦。豈非
智繋屬類
答。俗智無始以來。有苦斷集證滅義故。
三類智邊修之。若爾設望欲界法。依曾有
苦斷集證滅義。可彼俗智。若爾望
義邊。被修俗智。豈非法智繋屬類哉。是以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謂若苦諦現觀邊修。
即以苦諦行相。若欲界繋。縁欲界苦。色
界繋者。縁上苦諦○若欲界繋。縁欲界集
色界繋者。縁上集諦○若欲界繋。縁欲界
。色界繋者。縁上滅諦此文明欲界俗智。
法智繋攝。色界俗智類智繋屬之。婆沙
論中。述此智所縁云。答。別縁。謂欲界者。隨
所應欲界三諦。色界者隨所應色無
色界三諦。有説。總縁。謂欲界者。隨所應
三界三諦有界者亦爾。評曰。前説者好。如
無漏智法分類分各別縁故法智繋屬
云事。此文又分明也。但於既三類智邊所
縁俗智也。更不法智繋屬類云難者。
凡見道位。法類忍智。各修自類者。暫就
漏智品之。於世俗智者。設雖類智位所
。可法智繋屬類也。法類智位。或法智繋
屬類。或類智繋屬類。總皆修之故也。次於
法智繋屬類者。尤法智現前位。可
云難者。法智現前位等。未有頂。類智現
前位。斷有頂故。俗智斷有頂位。起得隨喜
也。仍法智位不之。類智位修之也
尋云。何故欲界繋俗智中。無類智繋屬類
哉。欲界俗智。廣縁上界。尤可類智繋屬
哉。欲色界繋俗智中。何無法智繋屬類
哉儀也。見道依色界六地法類二智差
。四善根依色界欲界境。非有法智繋
屬類哉。何此俗智不爾哉
答。此俗智依地既通欲界。故欲界繋俗智。順
欲界欲界。故繋屬法智。色界俗智。順
上界。故繋屬類智。四善根等。不
故。如次以欲界色界四善根。可屬法
智類智之義無之。故於色界善根中。又分
欲界縁類歟。若爾彼俗智。與四善根。其廢
立已異。更不一准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
同耶 答可各別 兩方。若同者。俗智
見道有漏有漏無漏既別也。彼所依身
豈同哉。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此智依
身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行。容
此智見道位。此無若此依
身與見道同者。豈見道位不起哉。若依
爾者。見寶法師餘處解釋云。其勝縁者。正理
論云。謂彼所依身。彼所依身。與見道同。在
見道時。無起。出現觀時。所依已滅。
既闕勝縁。故不此釋者。三類智
依智所身。與見道所依身如何」
答。三類智邊俗智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其
體可各別也。故婆沙論云。問。若不現前。云
何可此依隨信隨法行身。答。彼身有
。一是見道所依。二是現觀邊世俗智所依。
見道於見道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
現觀邊世俗智。於彼身得。而不身成就
現前。現觀邊世俗智。於現觀邊世俗智所
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見道於彼身
得。而不身成就不現前此文。俗智
所依身。與見道所依身。其體各別云事。甚分
明也。但於寶法師。彼所依身。與見道同之
者。同隨信行隨法行依身。倶三類智。容
現起故。云彼所依身。與見道也。非
三類智邊俗智所依身。與見道其體是同歟」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本來可非擇滅
 答。本來不非擇滅 兩方。若本來
非擇滅者。見光法師解釋云。三現觀邊
非擇滅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此世
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起故
本來不生法者。何本來不非擇滅哉。是
以婆沙論云。如三類智邊。世俗智等。非擇滅
法。本來有得無非得。以彼本來定不生
如何
答。三類智邊世俗智。雖本來不生法。至
道三類智位。勝縁方闕。故彼位得非擇滅。本
來不之也。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問。何
時得非擇滅。解云。三現觀邊非擇滅故。
正理云。謂於爾時得自在。餘縁障故。體
現前此釋意云。見道位中。不出觀故。
三類智邊世俗智。雖本來不生法。三類智位
得自在故。其體若容現起者。此位容
故。前位勝縁未闕。三類智位。見道依身
現起故。與之被障。俗智依身永不起故。此
位俗智勝縁方闕。得非擇滅也。俗智勝縁
者。即彼依身也。餘縁障故。體不現前者。見
道依身被障。俗智依身。永不現前爲言光法
師餘處。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復體性畢竟
不生。於前位中。亦不出觀。然此三諦現觀後
邊勝縁闕故。得非擇滅之釋。亦此意也。但
今論文者。三類智邊世俗智。本來不生法
云事。自本所許故。全非違文。次於婆沙論。
本來有得無非得之文者。是一師不正
義。故更不劬勞
問。經部宗意。無漏法可有漏種子

問。下地見道現前。可上地見道 進
云。論云。能修未來自地下地。不上地見
判也 付之。無漏道不繋法故。依地上
下。不勝劣。何無下地見道之義哉。是
以本論中云。依未至地見道人。十五心
頃。成就無漏四靜慮云云取意此文者。下地
見道現前。修上地見道如何
答。設雖無漏法不繋。隨依地上下
其勝劣。況又見道是初得道。其勢力不増廣
故。依下地見道現前不上地見道也。是
以光法師。引婆沙論云。又婆沙第四云。問。
何故六地見道。上能修下。下不上。答。上
地法勝。現在前時。即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
前時。不上。如劣朝勝。非勝朝劣。此
亦如廣如
彼釋
又婆沙一百六十八云。見道依
必不上。以是初得道故。無漏依上必修
下地。以自在不繋故但於本論文者。發智
論生欲界梵世。色愛盡成就淨無漏四靜慮
云文歟。於此文者。婆沙論中。問答此事云。
問。色愛盡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十五心頃
就無漏靜慮。至道類智。但成就一。即
彼乃至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十六心頃
但成就三。何故説四耶。有説。依漸次得果
離染者説。有説歟。彼得果已。不久必起
勝果道現前修無漏。是故於十六心時。雖
成就。必當可得故。亦説成就
重難云。婆沙論。上地法勝。現在前時。即能
下。下地法劣。現在前時。不上之文
 此難次下疑可釋也
問。無漏法隨所依地上下。可勝劣不同
 答。勝劣不同有無。可二心 兩方。
若有勝劣不同者。無漏不繋法也。何隨
依地上下。可勝劣不同哉。是以釋今論
餘處云。道展轉九地。唯等勝爲
此文。隨依地上下。不勝劣不同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上地法
勝。現在前時。即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前
時。不依地上下。無漏法有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何況正理論中。述
九地聖道爲同類因云。於依自上有於
依下地無依所依地上下勝劣云事。
此文又炳然也。如何
答。無漏法雖不繋。由依地上下。聊可
也。則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上地法勝。現在
前時。即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前時。不
上。如劣朝劣之文。其旨分明也。
但於無漏不繋法也。何由依地上下。可
哉云難者。無漏法雖不繋。自勝品者依
上地。劣品者依下地也。全非云其體繋屬
。故依地有上下。其體隨有勝劣。只無漏法
本有勝劣中。勝者自依上地。劣者自依下
地也。非有漏法也。次於道展轉九地。唯
等勝爲果之今論文者。上地劣根劣品道。爲
同類因故云爾也。非同姓同品。上地
下地因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釋九地聖道同類因相二解釋中。第二
釋云。若依徳光論師解。九地各能修九地聖
。九九八十一聖道。展轉相望皆得因。
此亦據同姓同品應九地説故。得
展轉爲此釋者。依依地上下。不
勝劣如何 答。由依地上下。有其勝
者。非同類因程之勝劣歟。喩如生得
善法。雖九品不同。互爲同類因也。故九
地所修聖道。互爲同類因之釋意。不
地上下勝劣 尋云正理論於依自
上有等之文地上下。有勝劣云證文歟」
答。若依光法師餘處初釋者。是證文也。若
又解。正理且據一相漸次進修諸地勝法
故。言上非下因。以實而言。亦同光之
者。非證據 一義云。光法師餘處釋
地聖道互爲同類因。作二解釋。初釋云。
正理師意。雖等是同姓同品。依上地
勝。依下地者劣。故依上地者。不
因。與自上地因。依此釋
者。無漏法由依地上下勝劣也。即
一方疑□。所擧婆沙論。幷正理論文。專其
誠證也。但於無漏不繋法。何由依地上下
勝劣不同哉云難者。無漏法。本有
之中。勝品者。自依上地。劣品者。自依下
地故。依地上下。有勝劣云也。全非有漏
屬其地故。由地上下。判定其法勝劣也。
重意。有漏墮界地故。依其依地勝劣。定
其有漏定勝劣。無漏自本不墮界地。故非
地定其勝劣。只本有勝劣中。勝者自
上。劣者自依下爲言次於今論。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爲果之文者。暫上地劣姓劣品道。
下地勝姓勝品道。爲同類因類因故。九
地展轉爲同類因云也。全非同姓同
品道。上地道與下地道同類因也。第二
釋云。若依徳光論師解。九地各能修九地聖
。九九八十一聖道。展轉相望。皆得因。
此亦據同姓同品應九地説故。得
展轉爲若依此釋者。由依地上下。不
勝劣不同也。無漏不繋法故也。但於
婆沙論上地法勝。現在前時之文者。見道初
道。作用不増廣故。欲下地見道現前
之時。不上地見道之時。剩儲由之時。實
有漏依地上下有勝劣。一往作其勝劣
許也。是非盡理之説歟。若依地上下實有
勝劣者。何至修道位下地道現前之時。可
上地道哉。設雖修道位。作用増廣。劣品
道現前。難勝品道故也。次於正理論。於
依地上有等之文者。存此第二釋意之時。
論意各別故。全不劬勞。或任又解。正
理且據一相。漸次進修諸地勝法故。言
下因。以實而言。亦同徳光之釋者。今正
理之文。全非違文
重難云。第二釋意。無漏法由依地上下。無
勝劣者。何下地無漏他心智。不上地
無漏心哉。是以今論中。述他心智相云。於
勝地根位。去來世既以上地
。豈非上地無漏勝是一何況寶法師
地疎於位之解釋。無漏法由依地上下。有
勝劣不同 是二 答他心智者。有漏他心
智。既下地智不上地心故。無漏他心智。又
下地智不上地心也。漏無漏他心智。同一
雙之廢立故也。是則分地上下不同。專以
本故。有漏既不上。故無漏又難
上地也。光法師餘處。縁境義別。爲因義別。
難之釋。此意歟。次於今論勝地之
者。專以有漏本故。旦以上地
法師地疎於位之釋者。同光法師初釋意
也。存第二釋意之内。全不難也
問。斷欲界煩惱位。不類智。斷上二界
煩惱位。不苦集法智者。可何過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若斷欲染
類智。斷上不苦集二法。則漸次得
不還果者。應類智現前。阿羅漢。
苦集法智。先所得者。皆已捨故。先
未得者。非所修之。設雖欲界
煩惱位不類智。斷上二界煩惱位。不
苦集法智。有先同類因等力者。何次第
證不還。後時起類智。羅漢果聖者。起苦集
法智之義無之哉。若非前位所修故。後時
之者。諸未曾得法。不現起之義
哉。如何令未來類智品道引其體現前。法
體尚依同類因力
答。今正理論一段之意。諸斷惑道現前前之
位。未來所修法者。非悉必同治故修之。故
欲界煩惱位修類智。斷上界煩惱位修
苦集法智同治。因力相資故修之。
因力相資者。所謂斷欲界煩惱法智品道現
前位。依無漏姓類。與未來所修類智品
同類因。依此爲同類因。令未來類
智品道引其體現前。法體尚依同類因力
引現前。況引起彼上得。令得之。依
難哉。而若欲界能治法智現前位。與
未來類智。雖同類因。此同類因無其力
而無得類智之義者。爭此同類因。可
引起。猶可法體之功哉。既成就同類因
猶無起類智之功者。已捨同類因。何又
起類智之義哉。若爾漸次得不還。
遂不起類智哉爲言羅漢不苦集法
之義。准之可之。正理論一段所存述
此意 但於前位所修之法。後時不
現起者。諸未曾得法。不有現起之義云
者。斷欲界煩惱位。未來所修類智者。
專其位可修法也。而乍修之
。雖同類因。遂不之者。成
因力相資之義。若爾其法體遂難起云也。未
曾得之法。自本非先位可修之法故。雖
同類因。何可之哉。全非因力相資
。重意云。未曾得法。爲先位可修之法
者。有同類因力之事。雖
。其品類勝品。非先位可修之物體故。
此別縁之也。全非因力相資之
也。若爾更不例難
問。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下地
非對治無漏 答。可之也 兩方。若
之者。已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也。爭
下地非對治無漏 是以光法師所引
顯宗論云。謂隨何地有漏無漏。加行道等正
現前。爲除此地煩惱。未來修此及下
無漏。下於上染同能治故此文者。斷
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修下地無漏者。
唯限同對治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述
上七地無間道未來所修智云。此上未來
皆修七智。謂俗・法・類・苦・集・滅・道。擧解脱
道所修智云。此上未來皆修八智。謂俗・法・
類・四諦・他心此文無所簡。既云上七地
無間道位。修苦集法智。解脱道位。修苦集
法智。他心智。明知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
位。可下地非對治無漏云事。如何
答。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下地
非對治無漏也。所謂以下地無漏道。斷
地煩惱無間解脱道。豈不所依地苦集法
智。無漏他心智哉。依之今論中。斷上七地
無間解脱道位。修苦集法智他心智云也。
但於已斷上地煩惱位也。何可下地非
對治法哉云難者。以下地無間道。斷上地
煩惱之時。所依地非對治無漏。與能斷道
同治故修之也。但斷惑道現起。修非對治
無漏者。因力相資故修之也。是以光法師所
引正理論中。問答此事云。四類不
界染。苦集二法。非上對治。何縁起彼治。此
智未來修。若許兼修非對治者。離有頂染
。應兼修世俗。此難非理。唯同對治。於
修非所許故。謂亦許相屬故修。如
見道中修世俗智。或由因力相資故修。如
欲時。兼修四類。斷上染位。修苦集
次於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下於上染
能治故之文者。彼文專述此地
故。擧同對治義也。雖然無間解脱道位。
非對治無漏。不之也
尋云。斷惑無間解脱道所修非對治無漏。若
此地修。爲當起此地修歟。若爲
此地修者。已非對治法。何可此地
哉。若起此地修者。已斷惑無間解脱位
修也。尤可此修是一 以
漏道。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
地非對治無漏是二 以第二禪無漏道
四禪以上煩惱。無間解脱道位。可
禪第三禪非對治無漏耶。若修之者。初禪第
三禪非對治無漏。已非同對治。亦非能斷
道同地。如何可之哉。若不之者。無間
解脱道位所修定可此地。而爲
此地修。必從所離地下地無漏悉修之。若
爾何不之哉是三
答。斷惑無間解脱道位。所修非對治。無漏
者。可此地歟。凡爲此地修。
必從所離地下地無漏悉修之。若爾何不
之哉是三
答。斷惑無間解脱道位。所修非對治無漏者。
此地歟。凡爲此地修者。
現起能治斷此煩惱之時。未來同對治道被
來修。此可此地非對治法也。無
同治義。何可此地哉。故顯宗論。
斷除。未來修此及下無漏。下於上染
同能治故之文。專非此意哉。全以斷惑
無間解脱道所修。不皆云此地
之。若云斷惑無間解脱所修。皆爲此地
者。第九解脱道位所修。何可此地
哉。次以有漏道。斷上地煩惱無間解脱
道位。不下地非對治無漏也。其故者。
下地非對治無漏無間治故。非此地
之。又起上地有漏斷道之時。非
故可此。若爾無其由緒何可之哉。
次以第二禪無漏道。斷四禪以上煩惱之時。
初靜慮。第三禪非對治無漏。其故
者。非同治故。不此地。無其由
緒。不此地。凡起此地修者。或自地
道品。以同地由緒之。設雖自地。如
上地練根道之時。修下地者。模本得果
時之上下地道。皆於無知能遮世之義
故修之。是依由緒。起此地之時。修
地也。今者已無其由緒。依何可之哉。但
此地修之時。修此下無漏者。一切起
此地修之時。非必修下無漏。隨其所應
或可唯修自地之時也。仍非相違歟」
欲界煩惱第九勝進道位。可修他
心智耶 進云。今論云。斷欲修斷。第九勝
進○俗四法類隨應現修。不他心智也。
之勝進道。是容預位也。何不修他心
哉。是以斷上界煩惱勝進道位。現修他
心智例可等哉
答。光法師釋此事云。初離欲染。猶未容預
故。非修上地。勝進是容預故。所以現修
解釋已儲由釋例難之上者。不
者劬勞者也
問。阿羅漢果聖者。勝進道初念。可修苦
集法智
修苦集法智 兩方。若現
苦集法智者。初唯苦集類者。性相所定也。
而勝進道初念。現修苦集法智者。豈無
地超縁之過 若依之爾者。今論文
云。勝進九・十。隨應現修此文無初念
勝進道。以知勝進道初念。可苦集法智現修
云事。如何
答。若利根羅漢。勝進道初念者。即無生智也。
彼位苦集法智現修者。豈不初唯苦集類
之理 若鈍根阿羅漢。勝進道初念。苦集法
智現修者。可多地超縁之過故。無學聖
者。勝進道初念。不苦集法法智修云事。
道理必然也。但於今論勝進九・十。隨應現
修之文者。總於勝進道位。現修智故。云
進九・十隨應現修也。既置隨應之言。顯
其簡別。設雖勝進道初念不修苦集法
。何可違文哉。若堅如疑難此文
者。豈利根無學。勝進道初念。可滅智
道智世俗智他心智現修之義哉。恐簡外了
簡也
問。偈頌文云。勝進道亦然爾者。亦然者。光
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現修
前解脱道。得修數同故言亦然
。偈頌文云。無學初刹那。修九或修十。鈍
利根別故。勝進道亦然上擧無學初刹那
未來所修智品數了。下云勝進道亦然。文相
起盡無諍。令同勝進道未來所修智品
何可同現修智品哉。是以見光法師
下解釋云。頌文窄故。但説未來。長行文
寛。兼説現在此釋者。頌文無
修智品若爾前後解釋。豈不相違
答。光法師今解釋尤似思。試加了簡云。
今論長行釋云。無學初念。謂斷有頂第九解
脱。苦集類盡隨應現修。縁有頂故。勝進九・
十。隨應現修。未來隨應修九修十。謂鈍根
者。唯除無生。利根亦修無生智*釋此
文起盡。無學初念乃至有頂故者。釋偈頌
無學初刹那句。*釋勝進九・十隨應現修者。
勝進道亦然第四句歟。未來隨應修
十。謂鈍根者。唯除無生。利根亦修無生
故者。釋九或修十。鈍利根別故之第
二第三句若未來隨應修九修十以下之
文。釋第二第三第四之三句者。文相起盡。專
偏順第二第三之句釋也。上勝進九十隨應
現修之文。可何句哉。故以此長行文
偈頌文者。勝進道亦然者。以勝進道現修
初念得修智故光法師釋此文
云。論曰至縁有頂故者。釋初句○勝進九・
十隨應現修者。釋第四句。第二念後。諸勝進
道。九智十智隨應現修。現修與前解脱道
得修數同故。言亦然。未來隨應至無生智
故者第二第三句隨釋泰法師解釋云。
二釋第四句。第二念後諸勝進道。九智十智
應現修。勝進道得修。與解脱道。得修。九・
十數同前云亦然兩師一同解釋。定有
深由歟。如此了簡之時。頌文起盡聊非
其意歟。但於光法師頌文窄故。但説
之釋者。今於修一段之文。多分偈頌
唯説未來修爾也少分説現修歟。
但於光法師今解釋。或本云。現修與前解脱
異。得修數同故言亦然此本者。全
相違哉。任下頌文窄故。但説未來
。此異本可證本歟。就中釋一段之論
文。頌文中。餘處聊無現修。至今文。何獨
現修哉。旁以今本指南
重難云。就現修與前解脱道異義本
。若得修數同故言亦然者。令勝進道
得修智者。今此釋段釋現修之釋段也。何
得修是一若如此本者。長行
未來隨應修九修十以下之文。初刹那幷勝
進道。未來所修智。一具擧之故。定可
二三四之三句。何光法師可未來隨應至
無生智故者。釋第二第三句是二答。釋
現修之段中。置得修數同故。亦然之言事。
初念現修智數。與勝進道現修智數。定是
不同歟。勝進道亦然之言。令彼言現
修智所濫可之故。爲所濫
現修與前解脱道異。得修數同故。就
亦然。全非現修爲言次於光法
師未來隨應至無生智故者。釋第二第三句
之釋者。實可第二第三第四。然今文
之文相根本釋第二三句本云
第二第三句也。若實存第四句者。何
次下云解脱勝進。未來隨應。修九修十。
加勝進道未來所修智哉。第二第三
句中。未勝進道未來所修故也
聖者他心通解脱道現前位所現修智。唯
二智 答。不二智 兩
方。若限二智者。聖者所起他心智。亘漏無
。彼解脱道位所現修智。何可二智哉。
是以今論中。述他心通解脱道位所現修智
何可二智哉。是以今論中。述他心通。解
脱道位。所現修智云。他心解脱法類道俗及
他心智若依之爾者。*釋婆沙論文。述
他心通解脱道。現修及未來修智云。一解脱
道中。未來修以智。現在唯修世俗他心智
此文者。唯限二智釋。如何
聖者所起他心通。亘漏無漏故。若有漏他
心通。解脱道位。世俗他心二智現修。若無漏
他心通解脱道位。法智類智之隨一。幷道智
他心智之二智。可現修也。是以光法師。釋
今論他心解脱法道俗及他心智之文 他
心解脱有漏無漏。若無漏者。法類道他心
智。隨應現修。若有漏者。俗他心智。隨應現
但於婆沙論現在唯修世俗他心智
者。彼婆沙論一段文。述五通解脱道所修
智相故。與餘通同。暫他心通有漏他心
。出現修智歟。故唯擧世俗他心二智也。
是以次下擧有説義云。有説。亦修道法道類。
二他心智此則擧加無漏他心通解脱
道現修智也。是非相違師。前師上更云
之也。若爾前師意。終不二智也」
問。今論意微微心位。可未來修 答。
未來修 兩方。若有未來修者。微
微心微劣位也。何可未來修 若依
之爾者。微微心既未曾得善心也。設雖
論意。何不未來修哉。是以*釋今論文云。
無學未來鈍九利十。除微微心。此於未來
唯修俗故彼位有未來修云事。論判尤分
明也。如何
答。婆沙論中。述微微心唯未曾得。微微心是
未曾得勝品功徳故。必可未來修也。故
婆沙處處文。或云百七入滅盡定微微
時。現在唯修世俗智。未來亦唯修世俗
或云。微微現在前時。法念住現在修。未
來修三。除身念住此等文。思今論意
同可此旨。是以一方疑難所擧今論文。
其旨尤分明也。光法師釋此文云。臨
。名微微心。羸劣現未唯俗。不無漏
正理論文。全同今論説故。寶法師釋之。
此論及正理。皆定微微心未來唯修有漏
此等定判。微微心位。有未來修云事。諸
論一同之所判也。何獨限今論之哉」
重難云。如來初盡智位。悉得所有一功徳
故。微微心定可曾得法。豈有未來修哉。
婆沙論云微微心定未曾得。所思也」
答。如來微微心。實雖曾得法。勝曾得功徳
故。可未來修也。准光法師。得勝曾得
未曾得也。釋可思也。已如來微微心。是
勝曾得法。可未曾得名。故婆沙論文。亦
相違
重難云。若爾。光法師論意各別之釋意。今論
意勝曾得法。無未來修釋。依此釋意之時。
今論意。如來微微心。何可未來修哉。問
題標今論意。即爲此釋
答。論意各別釋之意。今論意實雖曾得法
勝曾得法。與未曾得名。許未來修。婆沙論
意。勝曾得法。雖不未曾得名。作曾得法
未來修爲言此釋意。非今論意。勝曾得
法。無未來修
尋云。微微心位。許未來修者。可無漏智
 答。微微心未曾得故。雖未來修。其
性羸劣故。不無漏智也。故光法師釋云。
滅定心。名微微心。此心羸劣。現未
唯俗。不無漏故。婆沙一百五十五云。若
微心時。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
捨非得非滅非起。准彼婆沙。微微及
聞思慧等。不無漏
重難云。婆沙論於無漏根。非捨非得之文。
微微心位。不無漏智之論文哉」
答。婆沙論中。或生相名得。或現在名得之二
門在之。而今文就現在名得之門論已也。
何知之者。婆沙論九十四中。明通行得捨
云。若未欲染聖者。起諸相似無量解脱
勝處遍處及不淨觀持息念念住等諸功徳
時。皆無捨得今此相似功徳者。是可
欲界聞思慧。此功徳現前之時。已云一通
。是就生相得之已。而今光所引婆沙
論文云捨非得。就得現在之。若
此文就生相。非捨非得者。兩文豈不相違
哉。故知是就現在之也。欲界散善現前
位。得無漏智尤云疑。准今義思也
問。聞慧無間。生無漏智義可有耶。答。可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釋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文云。若起亦慧等時。於
漏根。非捨非得非滅非已云非起。定
知不之云事。何況*釋婆沙論文云。欲界
唯思所成無間聖道現在前乃至色界唯修所
成無間聖道現在前聞慧無間。不無漏
漏智云事。此文又分明也。加之光法師餘
處解釋中。引此理婆沙文。雖思慧無間。
煗善根之旨。不聞慧無間。生煗善根
若聞慧無間。不煗善根者。爭又可
品無漏道 若依之爾者。*釋今論餘處
文云。此中五種作意無間聖道現前。除
所得。聞慧無間。生無漏智如何
答。聞慧無間。生無漏智云事。今論餘處定
判分明也。即如一方疑難。是以光法師餘處
解釋中。會倶舍婆沙兩論相違云。婆沙據
根者説。此論等通約利根者説。又解。婆沙
初修次第起者説。此論等通約純熟位
説。故不相違此釋意。倶舍婆沙兩論意同。
聞慧無間生聖道云事。更不之。但於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非滅非起之文者。聞思
二慧無間。多分無漏心不現起故。從多分
無漏根。非滅非起也。今婆沙論一段
之文。從多分爾也。即如彼五品雜修靜
慮相續現起之類。第三刹那無漏心之無間。
無漏根現起之義。云第三刹那時。
初刹那也。若今文如文執之者。豈可
思慧無間。不無漏智 次於婆沙
論。欲界唯思所成無間聖道現在前之文者。
鈍根者。約初修次第起者説故。非相違
 次於聞慧無間。不生煗善根云例難
者。彼亦初入煗善根事極難故。就初入
聞慧無間。不煗善根也。煗善根純熟
之位。聞慧無間起事更非遮也
重難云。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無間生無漏
住分等無間不無漏而聞慧望彼住分
定等。勝劣遥異也。何可無漏 答。就
總亦類之。住分定等勝聞慧劣事。是非
也。但彼不其品類劣不無漏。四分
定之廢立。自本就有漏慧。分分生無漏。名
順決擇分。順上地。順勝進分。順自地
住分。順煩惱順退分。故順住分等無間。
無漏云也。聞慧是雖散善。其中亦有
無漏之類。何有所遮
問。遊觀無漏智現前位。現修盡無生智
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
此義者。可論疏中。遊觀無漏智現前位。不
修盡無生智若依之爾者。設雖遊觀
無漏智現前位。何不修盡無生智哉。是
以*釋今論文。斷惑解脱勝進道。練根解脱勝
進道雜修靜慮勝進道。修通勝進道位。隨
所應。現修盡無生智相例可同。何況義辨
二無礙解。盡無生智爲彼無礙解現起
者。豈非遊觀位盡無生智現修哉。如何
答。斷惑練根等。解脱勝進道位所欣求之
位。有求義故。可修盡無生智遊觀
位。無此義故。是釋品攝。不修盡無生
也。是以見今論文。釋聖起餘功徳之偈
頌文云。若起所餘無漏功徳靜慮攝者。四法
類智。隨應現修。無色攝者。唯四類智。隨應現
此文更不現修盡無生智。光法師釋
此文云。問。盡無生智。此中何故不現修
解云。此明遊觀無漏功徳。皆是釋性。盡無生
智。息求非見。故此不遊觀無漏智現前
位。不修盡無生智云事。論判解釋尤分明
也。但於斷惑等之四位。現修盡無生智云例
者。彼四位解脱道勝進道之中。随其所應
求之義故。現修盡無生智也。遊觀不
爾。故不修之也。次於盡無生智攝無
礙解脱現前。豈非遊觀位。盡無生智現修
云難者。四礙解體。何必可遊觀功徳哉。
若不遊觀功徳者。義辨二無礙解。設雖
無礙智爲體。何可違文
尋云。見光法師解釋。答盡無生智。此中何故
現修之問。作三解釋之中。第二釋云。
又解。盡無生智前已論故。今者所明云起
此釋意。遊觀位。盡無生智。起不起如何」
答。此釋意。遊觀位盡無生智不現起之歟。
以然者。論上文。於盡無生智現修位
四。所謂斷惑解脱道勝進道位。是一位。練
根解脱道勝進道位。是二位。雜修靜慮勝進
道位。是三位。修通勝進道位。是四位。盡無生
智現修位。分不此四位。此四位。盡無生
智現前位。十智現修。未來修相已説之故。聖
餘功徳者。説前已説之外功徳故。此中
盡無生智現修爲言故此釋意。不
觀位盡無生智。現修之義
重難云。上説盡無生智者。彼二智十智之隨
一故。述斷惑練根雜修之通之四位。被現修
得修之相許也。全無盡無生智現起之一
箇位。而述彼位現未來修之相。若爾何聖起
餘功徳者。盡無生智餘功徳可心得哉。若
此了簡者。四諦智。法智。類智。現前位。現
未來修之相上。已顯之了。聖起餘功徳者。
彼四諦智等外功徳哉。彼若不爾者。
是何爾哉 答。盡無生智。雖十智隨一。是四
諦智。法類智所成之一箇功徳。而不四諦
法類智。非餘智所成故。彼盡無生智上四位
現修旨述畢。即盡無生智現前位修智相顯
畢。此外指餘功徳。定可盡無生智外。於
諦法類智者。別非餘智所成。一箇功徳故。
餘功徳之言。不四諦法類智外功徳




倶舍論第二十七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如是已辨諸智差別。智所成徳
  今當顯示爾者。能成智與所成徳。其體
同可言耶
問。頌文云。贍部男佛身爾者。光法師如何
  釋之耶
問。當處付佛十力相。且初處非處智力一
  種。與後業異熟智力等九種。彼此相望時。
開合爲異。爲當作用各別可云耶
問。光法師釋根上下智力。根言作二解釋
  爾者。第二釋意。云何釋之耶
問。於死生智力根本。攝天耳通云耶
問。以天眼・他心・宿住・漏盡四通十力攝
  可云耶
問。宿住隨念智力通四念住云耶
問。死生智力通四念住云耶
問。論文云。如舍利子捨度人。不
  智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
者。*智過去八萬劫事者。爲宿住通力。爲
當願智力可云耶
問。論文云。如舍利子捨度人。不
  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爾者。
未來八萬劫事者。爲死生智力。爲當
願智力可云耶
問。於聲聞乘人。有二生得脱類云耶
問。論中明如來身力相三師異説。爾者。
  以何説正判
問。論中明身力體。擧二師異説。爾者。初師
  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明身力體。擧二師異説。爾者。第二
  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是身力觸處爲性。謂所觸
  中大種差別論文。作或云有宗義。或云經
部義。二解釋。爾者。何釋爲正判
問。今論意判四無畏何爲體耶
問。光法師解理實無畏是智所成。不
  言體即是智云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
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諸佛因位必修百大劫行云耶
問。諸佛利他益必同可云耶
問。論文云。如來三種圓徳爾者。如何烈
  耶
問。光法師釋智圓徳中一切智一切種智不
  同。作三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
  二一切定障斷。三畢竟斷。四再習斷
者。光法師意。一切煩惱斷者。爲唯限
性斷。爲當通縁縛斷云耶
問。論文云。斷圓徳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
  二一切定障斷等文爾者。今此定障體。光法
師云何釋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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