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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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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身之中。必證涅槃。永不彼三有生也。
光法師。雖於欲界經生聖者。極生厭離。惑
斷故。道未熟故。所以更受欲界多生。若
經生聖。能起聖道。於此身中。必斷。惑盡。故
彼上界受生之釋。此旨甚分明也。次
聖者雖欲界多苦。上界微苦。經欲界多
苦處。生厭苦心深故。厭上界長時苦。同厭
欲界多苦故。釋上界長時苦。同
欲界故也。非云上界苦同欲界苦
問。欲界經生聖者。起聖道後。可受生義
 答。於聖道中。其義不定。若起斷惑道
之後。不此義。若起非斷惑道之後。
此義云師意可有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見光法師解釋云。若經生聖。能起聖道
此身中。必斷惑盡故。不彼上界受生
今釋者。不此義 若依之爾
者。今論餘處二十三中。説總七返有聖者相
云。中間雖聖道現前。餘業力持。不
此文無諍。欲界經生聖者。起聖道
後。有受生之義如何
答。欲界經生聖者。聖道未熟故惑障難斷。
故起聖道艱辛。斷惑障甚難。而聖道純熟。
能斷惑障之程ナレハ此生中。必斷惑障盡。
得涅槃也。故見光法師定判。不若經
生聖。能起聖道。於此身中。必斷惑盡故。不
彼上界受生之釋。上段云應知欲界經
生聖者。若起聖道。能進斷惑。必於此生。得
無學果。但爲斷道起時艱辛勵力起得。誰肯
生。以曾受生極厭苦故。若七生位。經生
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作家家等人。若家
家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爲一來
等人。若一來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更
一間等人解釋既盡其理。末學何
其疑哉。但於今論餘處文者。欲界經生
聖者。於中間生非斷惑道之聖道起不起
者。婆沙論二説也。故婆沙論云。問受七有
者。前六生中。起聖道不。有説不起。若當
者。應般涅槃。有説亦起。業力持故。不般涅
今論餘處文。同婆沙論第二有説意也。
此師意。就非斷惑道。前六生中。起聖道
也。若起聖道。斷惑障之程。於此身中。必
惑障盡。證得涅槃云事。此師意同所存
故。光法師解釋。全不今論餘處定判也」
寫本云正元二年庚申三月二十七日午時於中
  川内地藏院抄之畢今即結集此卷抄出之
 間依爲大帖以分上下初集文次訪義後草
 案重清書之間多費身心久送日月後學之
 輩可哀其志願依此微功速遂上生内院之
 素懷願答懇誠畢結値遇慈尊之芳縁凡厥
 始自恩愛知識有縁之衆生終至自界他方
 無邊之群類囘向不限濟度無漏焉
   右筆華嚴示末學



倶舍論第二十四卷抄
  問題
問。退雜修靜慮人。所退雜修靜慮。異熟果
  可現前
問。雜修靜慮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義可
  有耶
問。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唯限眞實作意
  歟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未來。可他心智
  耶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可現起
問。具雜修五品靜慮人。直生色究竟天
問。聖者可牽引業
問。伏第四靜慮何品煩惱。生何天
問。十八有學中。可身證不還
問。無色定攝。金剛喩定。可下地能治。類
  智品道
問。無生智可阿羅漢果體
問。頌文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得爾者。
  聖者以有漏道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以未來所修無漏道
 爲引因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無漏道。斷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
 近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云。離第九品。方可
  爾者。此釋意。爲唯第九一品煩
 惱。得有漏無漏二種離繋得。爲當前八品
 煩惱得之歟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無漏道。斷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
 近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
 第二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擧餘師義云。唯得靜慮利果聖道
  上惑離繋應皆不爾者。光法師如何
 釋此文
問。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煩惱後。退彼思法種姓時。必
 可退彼三四品煩惱
問。頌文云。近分離下染爾者。彼所離地。
  唯限下八地
問。以第三靜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
  解道位。起第四靜慮無漏道義可有耶
問。靜妙離觀。可五部法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解脱道
  位。未來修麁等三行相爾者。今此麁等
行相無間道攝歟
問。非想地可有漏十六行相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有餘師義云。
  異生聖者。離欲無間解脱道中。亦修不淨
 息念慈等爾者。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
 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
 地攝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前八解
  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通縁欲界
 及初靜慮爾者。一念縁之歟
問。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可欲界
問。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
  相
問。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未
  來可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
問。有漏斷惑道。四分定中。唯限順住分
問。頌文云。不動盡智。後必起無生智
  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初盡智所修歟
問。一切阿羅漢。必可無學正見
問。依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可法智
  耶
問。見道位。先觀上苦諦。後觀下苦諦義可
  有耶
問。頌文云。或具輻等爾者。誰人義耶
問。得預流果。唯限加行得
問。依身在色界。可不還果道無漏



倶舍論第二十四卷抄
問。退雜修靜慮人。所退雜修靜慮。界熟果
現前 答。可現前 兩方。若現前
者。既退雜修靜慮。豈彼異熟果。可現前
哉。是以。見今論文云。先於欲界人趣三洲
是雜修諸靜慮已後若退失。生色界中
亦能如前雜修靜慮若退雜修靜慮
人。彼異熟果。可現前者。生色界中。何亦可
修靜慮 若依之爾者。思修因感果
之理。設雖退雜修靜慮。寧彼異熟果不

答。退雜修靜慮之人。所退雜修靜慮。異熟
果可現前也。思其道理。先雜修靜慮之時。
決定業。起異熟因。取果用畢後。設雖退
彼雜修靜慮。豈其異熟果不現前哉。何況。
光法師。身在欲界。造五淨居引業。若不
爾。如何名後之釋意。依身在欲界。先雜
修第四靜慮。造五淨居天引業畢。退生
衆天等樂惠上流之人。後由依身在欲界
所造五淨天引業。生彼天之時。寧所退雜
修靜慮。異熟果不現前哉。加之。見婆沙論
百五十云有成就彼異熟。非滅定。謂得
滅定已而退命終。生非想非非想處。滅定異
熟現在前此文明述退滅盡定之人。所退
雜修靜慮。異熟果現前之義。是必然也。但於
今論文者。退雜修靜慮畢。生色界中。亦能
修靜慮之旨述許也。全非所退雜修
靜慮異熟果現前之義
問。雜修靜慮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義可
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見婆沙論文。云雜修靜慮初刹那時。於
無漏根。滅而非起畢。第三刹那時。如初刹
此文者。不此義 若依
之爾者。心品現起。隨時不定。設雖雜修靜
第三刹那無間何無無漏心之義哉」
答。雜修靜慮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之義
有也。其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述有學
位雜修靜慮相云。諸解脱道。唯四。加
行増俗。諸勝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
皆八無學位雜修靜慮相云。諸解脱
道。唯四類。加行増俗。隨應現修。未來
所修銃九利十。諸勝進道與練根正理
七十四顯宗兩論之文。全亦同之。此等文意。
雜修靜慮勝進道位。十智隨應現修之故。雜
修靜慮。第三刹那。解脱道無間。起無漏勝進
之義可有云事。甚分明也。加之。見光法
師所引婆沙論百七十五雜修靜慮相云。
如是説者。此則不定。或有定能十五
心相續而轉。或復起定於中。或有三心
已而便起定。或有六心已而便起定。或
九心已而便起定。或有十二心
而便起定。是故於彼五品中間。或起不起。
雜修成滿此文既五品雜修靜慮相續
現起之類。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云事。是
必然也。但於婆沙論文者。五品雜修靜慮。
各別現起非相續起之者。第三刹那無間多
分起有漏心。故從多分雜修靜慮第三
刹那時於無漏根滅而非起也。其中自亦第
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事。更非遮。如
既有聞思二惠無間起無漏心□類。□若
聞思惠等時於無漏根捨非得非

問。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唯限眞實作意
 答。可勝解作意 兩方。若唯限
實作意者。所雜修有漏其類非一准。何不
勝解作意哉。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
中。所雜修有漏可勝解作意 若依
爾者。所雜修有漏。是斷微細定障無知無間
道也。何可勝解作意哉。是以。斷煩惱
間道。唯限眞實作意。相例可同如何
答。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可勝解作意
也。故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七十五云。如
是説者。能雜修作十六行相。所雜修或作
六行相。或作餘行相。謂無量解脱勝處等
此文既述所雜修有漏通四無量前三解脱
八勝處等之旨。通勝解作意云事。是必然
也。但於微細定障無知無間道。故不
勝解作意云難者。雜修無漏有漏靜慮
其熏修之力。自然令就定障無知
故。雖勝解作意。爲定障無知能治道也。凡
定障無知。實不無間解脱道。如彼斷
滅盡定障。不無間解脱道也。然而雜修
靜慮。前二刹那。與不染無知。成得倶滅。
斷惑無間道。第三刹那與不染無知不成
就得倶生。似斷惑解脱道。故暫立無間解
脱道稱也。故光法師釋云。前二刹那似斷惑
無間道。與不染無知成就得倶滅。第三刹那
解脱道。與不染無知不成就得。倶生
爾。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實非斷惑無間
。故斷惑無間道。雖眞實作意。雜修靜
慮所雜修有漏。亦通勝解作意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未來可他心智
 答。未來可他心智 兩方。若未
來修他心智者。婆沙論百七十五中。述雜修
靜慮位。所修智品相云。如是説者。能雜修
是四法。述雜修靜慮位所修智品相云。如是
説者。能雜修是四法。四類智。所雜修是世俗
智。若總説者。有學七智。無學九智。除他心
此文若就現修之者。亦可盡無
生智。而既不盡無生智。唯除他心智。知
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未來不修他心智云事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二十六又雜修
靜慮解脱道位。未來修他心智如何
答。雜修靜慮解脱道位。非斷障故。未來可
他心智也。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云。學
位雜修諸無間道。四。法。類。俗。隨應現修。未
來修七。諸解脱道。唯四。法。類。加行増俗。諸
勝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來皆八。無
學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
八利九。諸解脱道。唯四。法類。加行増俗。隨
應現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正理七十四
三十六兩論之文。全亦同之。光法師釋云。
此上三道。未來皆修八智。皆非斷障。得
他心 但於婆沙論文者。雜修靜慮解脱
道位。未來雖他心智。初二念無間道位。
未來亦不之。故總説雜修靜慮位。所修
智品相之時。除他心智也。盡無生智。無學
聖者。雜修靜慮無間解脱道位。隨其所應。同
未來修之故。不之也。全非相例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可現前
 答。盡無生智不現起 兩方。若盡無生
智現起者。披今論餘處二十六。雜修靜慮解
脱道位。盡無生智。不現起 若依之爾
者。婆沙論百七十五中。述雜修靜慮位所修智
品相云。如是説者。能雜修是四法四類智。所
雜修是世俗智。若總説者。有學七智。無學九
智。除他心智此文若就未來修之者。
他心智。而既除他心智。不盡無
生智。知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可
云事如何
答。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是見品攝。非息求
故。盡無生智不現起也。故見今論餘處
二十六云。無學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
未來所修。鈍八利九。諸解脱道。唯四。法。類。
加行増俗。隨應現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
正理七十四顯宗三十六兩論之文。全亦同之。
光法師釋云。無學雜修。諸解脱道。唯四法類。
應現修。無漏故。現不俗。非他心通
解脱道故。非修他心。此解脱道。是見非
息求故盡無生智。非但於婆沙論文
者。無學聖者。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
現修。隨其所應。未來修之故。總説
學聖者。雜修靜慮位。所修智品相之時。取
盡無生智也。他心智初二念無間道位。未來
亦不之。故除之也。全非相例
問。具雜修五品靜慮人。直生色界究竟天
 答。不必直生色究竟天 兩方。若
直生色究竟天者。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
遍可五淨居天。何直生色究竟天哉。是
以。見今論文云。如是五品雜修靜慮。如
次第。感五淨居此文者。具雜修五品
靜慮之人。遍可五淨居天若依
爾者。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由上極品力
直可色究竟天。是以。淨影大師解釋大乘
義章

中云。五階熏中逐勝受生。不先生下後
上生如何
答。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其生處可不定
若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中。於一一品。造
決定業之類有之者。如其次第。遍可
煩。無熱。善現。善見。色究竟五天也。於前四
。不決定業。於第五品。造決定業
業之類有之者。超前四天。直可色究竟
也。故隨聖者意樂。由造業強弱。其生處
不定歟。但於淨影大師解釋者。人師異
釋也。不必依用之
問。聖者。可牽引業 進云。光法師釋
云。明知。聖人造牽引業 付之。聖者
三有過患。專欣二智菩提。設雖凡時
故業三有果趣。證得聖果之後。更不
牽引業。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六十四
中明家家聖者受生縁云。此三二生由異生
位造作及増長。感三二生業。非諸聖者於
聖位中。更能新作後有。以生死
涅槃故。由此契經説。諸聖者唯受故業
更不隨見正理論餘處四十。述
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由眞實義愚
故。造福及不動業之旨畢云。若已見諦者。
則無是事。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
欲色無色光法師餘處十五此文云。
若准此文聖人不生異熟業寶法
師餘處十五此文云。若准此文。聖人不
生引異熟何況。寶法師餘處十九
解釋中。引正理論。雖離染者。亦造善業。而
勢力能招後有之文畢云。若據引業
有。即唯異生。若據助故業結當生有。即
有學此等定判。聖位受生。唯由
時故業之煗等四善根。凡位起之。猶不
牽引業。證得聖果之後。豈可牽引

答。聖者實厭三有受生故。於凡聖共生三
處。雖牽引業。五淨居天。是唯聖非
之處。凡位非彼天牽引業。故證得聖
之後。造彼天牽引業也。故今論云。如
五品。雜修靜慮。如其次第感五淨居。應
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淨居婆沙
論云。但由下品雜修靜慮。引第四靜慮衆同
。生無煩天。既生彼已。唯受彼下品雜
修靜慮法異熟果。但由中品雜修靜慮引
四靜慮衆同分。生無熱天。既生彼已。唯
彼中品雜修靜慮法異熟果。但由上品雜
修靜慮引第四靜慮衆同分。生善現天
既生彼已。唯受彼上品雜修靜慮法異熟果
但由上上品雜修靜慮引第四靜慮衆同分
。生善見天。既生彼已。唯受彼上上品雜
修靜慮法異熟果。但由上極品雜修靜慮引
第四靜慮衆同分。生色究竟天。既生
已。唯受彼上極品雜修靜慮法異熟果
法師自問答云。問聖者生淨居。造引業不。
解云。此論既云修有漏淨居。明知。
聖人造牽引業。又婆沙。異熟因雜修靜慮業。
五淨居衆同分撲揚大師云。若准有宗
修靜慮。新造引業。招淨居果。名爲雜修
熏故。倶舍論二十四云。應知此中無
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淨居。釋曰。初後無
漏。中間有漏。名爲成就。由前後心。修中有
彼果。既云令感。明造引業。不
如何。感義得成。又婆沙論云。異熟因雜
靜慮。引五淨居衆同分。既異熟因。能引
。明定造此等定判。以倶舍婆沙兩論
之文證成。聖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之旨。
甚分明也。何況。見品類足論。於非異生
法法。及不共異生法體之中。問云。淨居天蘊
界處及生彼業若聖者不五淨居天牽引
者。寧以彼業非異生法法。及不共異
生法體哉。加之。正理論六十五云。諸感淨居
是業力。爲雜修力。若是業力。雜修靜慮。則
唐捐。若雜修力。與品類足所説相違。如
彼論説。雜修靜慮。及由業故。生淨居天。諸
所有處等。非異生法。有説業力感淨居天
然不唐捐。雜修靜慮。以行彼思現前故。
有餘師言。是雜修力。而不害品類足文
彼論先説雜修定者。爲顯先時入彼定故。
後復説。及由業故生淨居者。爲顯先後
時即由彼力淨居故。此中決定倶由
。以隨闕一不彼故。然唯有漏感彼異
。非無漏力并背有故顯宗論三十一云。
諸感淨居。由雜修力。亦由業力。相資助故。
然唯有漏。感彼異熟。非無漏力。*并背
正理顯宗兩論之文。既述雜修靜慮
及彼倶生業力淨居天異熟果之旨。而雜
修靜慮。及彼倶生業。唯是聖者所起也。云
彼力淨居天異熟果。豈非聖者造五淨
居天牽引業哉。隨亦正理論中。引品類足論
淨居天業。名非異生法之文。凡位不
彼業云事。亦炳然也。依之。泰法師引正理
論中全文畢云。若依此文。由熏禪業
淨居。即是聖人。造生業此文理。聖
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云事。更不之。
但於正理論。此三二生。由異生位等之文
者。光法師會此文云。言造者。據欲界
説。唯受故業。應知亦爾文意云。正理論
文。并契經説。明家家聖者受生縁故。聖者
牽引業者。據欲界説也爲言次於
理論餘處。若已見諦者。則無是事等之文
者。聖者無因果相屬等二愚。造牽引業
故。凡聖相對。述愚迷有無許也。全非
聖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次於光法師餘處。
若准此文。聖人不生異熟業之釋。并
寶法師餘處。若准此文。聖人不生引
異熟之釋者。任正理論文勢顯見之旨
其趣也。次於寶法師餘處。若據引業
有。即唯異生等之釋者。廣就三界之者。
多是異生聖者共生三處故。證得聖果之後。
凡時故業。受彼異熟果。新不牽引業
故。云若據助故業當生有。即通
。更非聖者少分五淨居天牽引業
次於煗等四善根。凡位位起之。猶不
引業云例難者。光法師自問答云。問順決擇
分善根。尚不牽引業。今何至聖位。造
耶。解云。順決擇分善根。憎背有故。趣
故。順見道故。所以但造滿業。不
。聖位不爾。容引業簡此問答文
學者異義有之。或一義云。煗等四善根位。
是道近加行故。厭有心稍*除。故但造滿
牽引業。所得聖果之後。其位容預。
見道近加行。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
爲言或一義云。光法師今解釋。非云煗等四
善根位。總不牽引業。就煗等四善根體
牽引業爲言故見今論餘處二十三
云。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
。不牽引。憎背有正理六十一顯宗
三十婆沙等諸論説。其意同之。就位論之。
牽引業故。依此義意者。非例難

重難云。寶法師意。存聖者不五淨居天
牽引業也。處處解釋如前重出難之也。彼
師意。存聖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云事。何
處見者。強會通處處解釋
答。勘寶法師解釋前後。上云五淨居天。若
新業。不新業後當分別。指下由
修五品生有五淨居之段而披彼段解
。雖分明定判。引正理論。如彼論説。雜
修靜慮。及由業故。生淨居天。諸所有處等。
非異生法此文意云。由雜修靜慮。及
彼倶生業力。生淨居天故。聖者造五淨居
天牽引業云決定誠證也。云後當分別。即
此文歟。若爾。寶法師意。存聖者造五淨
居天牽引業云事。自分明也
問。伏第四靜慮何品煩惱。生何天 進
云。婆沙論云。伏上上品者。生福生天。乃至
下中品者。生色究竟 付之。上上品
者。是初品也。伏上上品煩惱者。可無雲
哉。次第四靜慮。唯有八天。若伏上上品
煩惱者。生福生天者。可云伏下上品煩惱
者。生色究竟天。何云下中品者。生色究
竟天何云伏下中品者生色究竟哉
答。第四靜慮九品煩惱全未伏者。生無雲
。故伏上上品煩惱者。生福生天云也。次
此中以無想天。別爲一處故。第四靜慮。總
九處。故伏下中品煩惱者。生色究竟天
云也。故婆沙論具文云。有説。第四靜慮有
品善根。次第生於九處。謂下下善根生無雲
。下中善根生福生天。乃至上上善根生
究竟。於此諸處。不増減。是故。淨居唯應
五。有説。第四靜慮有九品煩惱。若於
。全未伏者。生無雲天。伏上上品者。生
福生天。乃至伏下中品者。生色究竟。無
下下品。而受生者。是故。淨居唯有五種
問。十八有學中。可身證不還 進云。
論云。契經説十八有學。何縁於中不
身證 付之。得滅盡定不還名之身證
不還。有學福田中。何不之哉。是以。見
理論六十五所引契經文。列九無學中。擧
解脱。相例可同。何況。披中阿含經説。十八
有學中。列身證不還如何
答。十八有學中。不身證不還事。不
論所引契經説。亦出正理論所引契經文。即
正理論六十五云。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
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
十八。無學唯九。何等名爲十八有學。謂預流
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
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信解。見至。家家。一
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顯宗
論所引契經説。其意亦同之。此等諸論所引
契經文。同列十八有學中。不身證不還
定有依憑本説歟。今論中。釋其故云。謂諸
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有學故。滅定非
學。亦非學果故不彼説有學差別
圓暉法師述此意云。無漏三學。是聖者因。
擇滅涅槃。是聖者果。滅定有漏。不是依因
依因無故。不其數但於九無學中。擧
倶解脱云例難者。寶法師引正理論六十五
然諸不還所得滅定。是有漏故。不説言
自性解脱故名清淨。彼所依身。猶有煩惱
永斷故。不説言相續解脱故名清淨
故。不彼立有學福田。無學位中。有漏
功徳。雖自性解脱所收。相續解脱故名
清淨。由此亦能生殊勝果。是故約定及根
差別。説九應果。皆名福田之文畢云。由
有學不身證。無學取倶解脱文意顯
也。次於中阿含經説者。凡二十七賢聖廢
立。源出中阿含經説。今論等所引契經者。同
中阿含經文歟。而今論等所引經文。列
阿羅漢向之中。攝身證不還。別不之見。
中阿含經文。列身證不還中般等之中。
阿羅漢向。別不之。是則誦者不同。中
阿含經梵本。有二本不同歟。例如品類足
論中。迦濕彌羅國諸師所誦本。云九十八隨
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西方尊
者所誦本。云九十八隨眠中。二十七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六應分別也。是以。廣賢聖
章云。又諸部中。列二十七賢聖之名。皆引
給孤獨長者經。而其所列各不同者。隨部異
故不同也誦者不同梵本有異本
旨。此釋尤分明歟
尋云。十八有學中。何不現般
答。今論等所引契經意。阿羅漢向中。可
現般。見行中阿含經意。身證不還中。可
現般也。但何本中。別不現般意。現般人
者。依身在欲界。證不還果之後。於彼現身
餘惑盡。證得涅槃故。更無別勝能
故或阿羅漢向中攝之。或身證不還中攝之。
別不現般也
問。無色定攝金剛喩定。可下地能治類
智品道
問。無生智可阿羅漢果體 答。無生。
智中。或有阿羅漢果體。或有阿羅漢果攝。
阿羅漢果體之類 兩方。若爲阿羅
漢果體者。見今論文。述ナル盡智
無學應果。以初盡智爲阿羅漢果體。而住
不動。盡智後必起無生智之理。無生智第二
念已後起之。知非阿羅漢果體云事。何況。
今論説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滅。以解脱
沙門果性。婆沙論判唯勝進道攝
無生智。以無生智偏屬勝進道。任此等定
。無生智非阿羅漢果體 若依之爾者。
無生智既阿羅漢果位所起智品也。尤可
阿羅漢果體。若非阿羅漢果體者。四向四果
中可何攝哉。是以。婆沙論六十六并
六十七
中。無
生智阿羅漢果攝之。利根之人。初盡智
位。所修無生智。豈非阿羅漢果體
答。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可阿羅漢果
。第二念已後無生智。是阿羅漢果攝。可
阿羅漢果體也。其故。見今論前後之文。或
偈頌結盡得倶盡智成無學應果。長行述
剛喩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
斷惑中。最後解脱道。由此解脱道與諸漏盡
最初倶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
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
故。以諸漏盡智最初倶生解脱道
羅漢果體云故。以此位所修無生智。可
阿羅漢果體云事。道理實必然也。或云淨道
沙門性。有爲無爲果。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
。沙門果體有八十九諸解脱道。唯限一念
不相續中。述五因立四果曾得勝道。集
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道類智位。斷欲界
修所斷第六品煩惱解脱道位。斷欲界修所
斷第九品煩惱解脱道位。斷有頂地修所斷
第九品煩惱解脱道位。於此四位。具足五
故。建立四沙門果。故四沙門果體。唯限
解脱道。不勝進道故初盡智位所修無
生智。可阿羅漢果體云事。此文亦分明
也。加之。正理論六十七云盡智無生智。無學
正見品。是謂有爲阿羅漢果體顯宗論
三十二文。全亦同之。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十七
釋云。羅
漢果中。聖徳有二。一是果體。依毘曇。行
修分別。唯非想地九品治中。末後解脱。是其
果體。就此果體中。分爲盡智及無生智
此等定判之。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
是解脱道攝。非勝進道攝。故可阿羅漢
果體。第二念已後。現修未來修無生智。是勝
進道攝。非解脱道攝。故雖阿羅漢果攝。非
阿羅漢果正體也。婆沙論中。云唯勝進道
攝。是無生智。就第二念已後無生智
也。第二念已後無生智。雖阿羅漢果體
既阿羅漢果攝故。四向四果中。可何攝
之疑不來。又婆沙論中。無生智阿羅漢果
攝云文。更非相違也。重意云。總論之者。解
脱道爲四沙門果正體。勝進道是四沙門果
正體。勝果道是後果向攝。非前果攝。而阿羅
漢果。無後果故。無勝果道。是後果向攝
阿羅漢果攝故。阿羅漢果聖者。第二念已
後。現修未來修。諸無漏道。既非阿羅漢果正
。皆是阿羅漢果攝也。故見婆沙論處處之
。或六十六云。諸阿羅漢所成就無學法。此
法阿羅漢果攝耶。答如是。謂阿羅漢所
一切加行無間解脱勝進道。皆是阿羅漢
果攝。以彼無勝果道故。無勝果可
趣求故。設法阿羅漢果攝。此是無學法耶。答
或無學。或非學非無學。義不定故。云何無學。
答有爲阿羅漢果。謂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
及彼眷屬六十七云。諸阿羅漢所成就
漏法。此法阿羅漢果攝耶。答。或攝。或不攝。
或不攝義不定故。云何攝。答有爲無爲阿
羅漢果。已得不失。有爲阿羅漢果者。謂盡智
無生智。無學正見。及彼眷屬六十八云。
時解脱阿羅漢轉根作不動時。彼加行無間
解脱道。皆是果道勝。彼無勝果道故。乃至
時解脱阿羅漢。轉根作不動時。唯捨果道
果道。無學位無學果道故百四十七云。
諸阿羅漢所成就根。此根斷何界結。答無。
阿羅漢諸結已盡。無斷故。此根何果
攝。答阿羅漢果。或無阿羅漢果攝者。謂阿羅
漢所成就無漏諸根。或無者。謂阿羅漢所
成就善有漏。無覆無記諸根此等論文
阿羅漢果聖者。所成就諸無漏道。皆是阿羅
漢果攝云事。甚分明也
重難云。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解脱道攝故。
阿羅漢果正體云事。不然。婆沙論中。
既云唯勝進道攝。是無生智若初盡智位所
修無生智。解脱道攝者。寧可唯勝進道
哉。若解脱道位所修故。解脱道攝云者。其
義不一定。勘顯宗論三十二第九品。方可
二。或應離繋道而修之。文解脱
道位修道位。修無間道彼思之。解脱
道位。何不勝進道
次。初盡智位。所修無漏道。解脱道攝者。後念
永不現起歟。若不現起者。初盡智位。所修
無漏道。種類非一准。有何障礙。後念永不
現起哉。若亦現起者。以第二念已後悉屬
勝進道。如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第二念後
諸勝進道。九智十智。隨應現修等也。若爾。
勝進道之後。還起解脱道云事。豈不
文理
答。能修初盡智。既解脱道攝故。所修無生智。
同可解脱道攝云事。道理必然也。更不
之。但於婆沙論文者。就第二念已後無
生智之得意。更無背也
次。於顯宗論文者。有漏功徳。繋地堅牢故。
無間道位。不上邊有漏道。解脱道位。初
上邊有漏無間解脱道云也。此別事也。此
外無間解脱道位。不自品類道。兼修
品類修之義難有歟
次。鈍根阿羅漢果聖者中。初盡智位。所修盡
智。第二念即現起之義可有也。婆沙論十八
中。述果道相續之旨。正理論餘處六十三中。
諸解脱道。或相續故。即此意也。但於
法師餘處解釋者。從多分之也。自亦解
脱道相續至第二念等之類。可有故。勝進
道之後。還可解脱道之疑。不來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文云。從不還果。不還勝
果道。及阿羅漢果。阿羅漢勝果道退時。如
是等時。捨道倶有戒。亦捨定倶有戒
此文者。阿羅漢果。可勝果道如何
答。無學位。無勝果道云事。道理既爲必然
之上。婆沙論處處之文。亦分明也。如前重
之。但於婆沙論。及阿羅漢果阿羅漢勝
果道退時之文者。尤似思。若指勝進道
勝果道歟。或亦乘不還果不還勝果
云言便如此云歟
問。頌文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得爾者。
聖者以有漏道下八地修所斷煩惱時。
所得無漏離繋得。以未來所修無漏道
 答。可引因 兩方。若爲引因
者。見光法師餘處解釋 引因謂同類因。
能引彼離繋得起。爲等流士用果而未來
所修無漏道無彼無漏離繋得同類
。何可引因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餘處解釋中。云無漏道斷惑雖亦能引
漏得。有漏道斷惑雖亦能引無漏得。而非
正引。但是兼引故。不互隨二道判性但隨
自道。彼能證道。雖復不起。然互相修。而由
彼力。擇滅得起故。各隨自能證道
者。聖者以有漏道下八地修所斷煩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以來所修無漏道
引因如何
答。聖者以有漏道。斷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由未來修容彼無
漏離繋引因能治無漏道之力也。光法
師餘處。但隨自道。彼能證道。雖復不起。然
互相修。而由彼力擇滅得起故。各隨自能
證道判之解釋。其旨尤分明也。但於未來所
修無漏道。無彼無漏離繋得同類因
引因云難者。未來無作用故。
正與彼無漏離繋得同類因。若現
起者。容彼無漏離繋得同類因之道
故。由未來修此無漏道之力。得彼無漏離繋
也。故光法師餘處。釋引因謂同類因。全
相違
重難云。見婆沙論六十六。答世俗道力所
證得者。如一來不還果。云何名沙門果
問。擧尊者僧伽筏蘇説云。以世俗道離染
時。亦修未來諸無漏道。所得二果。是彼果
故。亦得立沙門果名之義畢。正義破
云。彼不應是説。所以者何。未來聖道。未
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此文
之。聖者以有漏道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由未來所修無漏道。
彼無漏離繋得同類因之義。爲
云事。豈不今能破
答。尊者僧伽筏蘇意。以世俗道。斷欲界修
所斷煩惱時。所證得一來不還二果。是未來
所修無漏道正果云故。蒙未來聖道。未
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之難破也。今義
意。聖者以有漏道。斷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未來修容彼無漏離繋得同類因
之道故。約容有之義爲引因云也。不云
未來時。以彼無漏離繋得正爲果。故遥
尊者僧伽筏蘇意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無漏道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近
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初釋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顯宗論
云。以無漏道上七地前八品時。不
邊世俗。八解脱道。不能修上近分有漏
初釋意。會此文云。若以無漏道。離下八地
。亦能引生二離繋得者。此據第九解脱
道。離下染盡。方修上地近分有漏。差別而
言。前九無間八解脱道。離下染時。未
地近分有漏。爾時唯有一無漏得。故不
文意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得者。據
彼第九解脱道位爲言彼第九解脱道位。
有漏無漏二種離繋得故。云無漏道
彼亦然。全非相違。故正理論説。雖
宗論初釋意。云無漏道彼亦然。亦以
中所作同故也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二十六。或云。斷上七
。諸無間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現
乃至此上未來皆修七智或云。斷上七
。諸解脱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現
乃至此上未來。皆修八智此等文者。
無漏道。斷上七地煩惱。九無間道。八解
脱道位。修世俗智若不上地近分有漏
者。何可世俗智哉。彼位不當地世
俗智者。婆沙論百六十三光法師釋。甚分明故

答。今論餘處之文。就有漏道斷惑之類。述
世俗智之旨也。非無漏道。斷
七地煩惱。九無間道八解脱道位。修世俗智
歟。故正理論説。雖顯宗論初釋意。斷
七地煩惱。諸無間道。諸解脱道位。明智品現
修未來修相之文。全同今論説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云。離第九品。方可
爾者。此釋意。爲唯第九一品煩惱。
有漏無漏二種離繋得。爲當前八品煩惱
之歟 答。可二義 兩方。若唯第
九一品煩惱得之者。既廣得上地功徳
也。前八品煩惱。何不有漏無漏二種離繋
 若依之爾者。非得果及練根位。自
品能治道不現在前。得離繋得之義難

答。此事雖難義。聊及學者異端歟。其中
暫存一義云。以無漏道。斷上七地煩惱。第
九解脱道位。廣修前八品煩惱。能治上地近
分有漏道故。前八品煩惱。亦可有漏離
繋得也。雖非得果及練根位。餘位之中。自
品能治道不現在前。得離繋得。強非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無漏道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近
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第二第
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顯
宗論云。或應離繋道而修。或應斷染
時許下修之。有漏功徳繋地各
別也。設雖上地近分有同對治有漏道。下地
無漏現在前位。何可之哉。是以。見今論
餘處二十六。述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
有漏功徳。唯限此地此地二位
此修上之義何況。披正理論餘處
七十四云。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
能同治。然由有漏繋地堅牢。未下地
能修如何
答。顯宗論第二第三釋意云。有漏功徳。實雖
繋地各別。以無漏道。斷上七地前八品煩
位。同治修故。修上地近分有漏道爲言
今論文。偈頌結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
。無間斷前八品煩惱位。長行述諸有學
聖用無漏道離彼亦然。由二種道同所依
故。以無漏道斷惑同有漏道斷惑。明知。
無漏道。斷上七地品品煩惱位。修上地
近分有漏道云事。但於今論餘處。諸道依
得此此地有漏之文者。光法師餘處
二十六無漏道依下地上地染。九無間
道八解脱道位。上地近分有漏道。修不修相
二解釋之中。以無漏道下染時。九無
間道八解脱道。亦修上地近分有漏。同治修
故云第二釋意。今此文云。從多分
此。故論偏説之。上地近分。或修不修。若
無漏道離下染即修。若餘無漏依下地起。
即不上近分有漏。以不定故。是故不
文意顯也。次於正理論餘處。雖下聖道
煩惱時等之文者。光法師釋云。正理論
説。自是彼計非所許。故無會釋
重難云。光法師以不定故。不之會通不
可然。若如此釋者。不此地
依此地。起無漏道地煩惱。九無間道八解
脱道位。不當地有漏。餘位修之其義。不
定故也
次光法師正理論説。自是彼計等之釋。亦不
明。正理論文。暫述顯宗論一釋意也。何降
自是彼計哉。是以。見正理論餘處二十。述
得心多少云。若以聖道離色界染得無色
。此中離言非究竟離色染全離
。無色善心。已可得故此文者。以
漏道。斷上七地前八品煩惱位。修上地近
分有漏道如何
答。依此地無漏道之中。修當地有漏
多分也。不當地有漏。唯限上七地煩
九無間道。九解脱道。斷非想地煩惱。九
無間道。八解脱道位。是少分也。故依此地
無漏道之中。當地有漏修不修。其義雖
不定。從多分此地。不少分不
修位也。光法師從多分依此修此。故偏
之之釋。即述此意 次。正理。顯宗。兩
論者。同衆賢論師所造也。顯宗論。既作三解
。正理論意。可此義云事。是勿論也。然
而就第七十四卷文。暫作正理論説。自是彼
計等之釋
尋云。顯宗論第二第三釋意。有何差異
答。第二釋意云。有漏法離繋地各別。前八解
脱道望品品。是出障位故。斷上七地煩惱
前八解脱道位。同治修故。亦修上地近分有
漏道爲言或應許離繋道而修者。即述
此旨也。此釋意。不九無間道位修之。第
三釋意云。斷上七地煩惱九無間道位。同治
修故。亦修上地近分有漏道爲言或應
許依下修上者。即顯此義也。重意云。顯
宗論三解釋。次第云添也。初釋所存之分。
第二釋意。亦許之。第二釋所存之分。第三釋
意許之也
問。論中擧餘師義云。唯得靜慮利果聖道
上惑離繋應皆不爾者。光法師。如何釋
此文 進云。光法師釋云。於八地中。下
五離繋 可無漏得。上三無色煩惱離
繋。應皆不 付之。任捨果勝果道唯得
果道故之理。若有學聖者。斷下八地修所斷
煩惱時。不有漏離繋得者。已離無所有
處染信勝解修練根。作見至位。唯得利果
道無漏不利勝果道無漏。故四靜慮三無
色煩惱離繋。應皆不成。何唯限三無色煩
惱離繋。釋皆不成之義哉。是以。泰法師
三無色等上惑離繋。應皆不成。上惑離
繋之言。不三無色煩惱離繋如何
答。光法師得上惑離繋。應皆不成之文意。
尤叶文理。所謂已離無所有處染。信勝解
第四靜慮練根見至位。唯得六地
利果道無漏。未利勝果道無漏。故實雖
四靜慮煩惱離繋之義。於四靜慮
果道無漏故。暫與云下五離繋可
漏得。於三無色。不利果道無漏。奪云
上三無色煩惱離繋。應皆不成也。寶法師。
有學聖先以無漏道離無所有處煩惱
後依四禪練根至解脱道。捨前鈍根果及
。唯得四禪已下不還果道。上三無色。若
先修有漏道得無爲者。無漏得捨。有漏
得無煩惱應成。既不煩惱。明知有
漏得之釋。因述此意也。加之。見婆沙論
六十八。問已離無所有處染。信勝解轉根。
見至時。既捨三無色無漏對治道。於
地斷亦捨。於三無色斷。問答捨不捨
。於四靜慮斷之定置。不捨不捨
。尤爲今解釋潤色也。但於四靜慮煩惱
離繋。應皆不成云難者以實論之。四靜慮
三無色 其義雖同。於四靜慮利果道無
故。暫得彼煩惱離繋成。偏出三無色不
利果道無漏釋。應皆不之義也。實不
四靜慮煩惱離繋故。泰法師釋。無色
等上惑離繋。應皆不成。等四靜慮也
問。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煩惱。後退彼思法種姓時。必可
退彼三四品煩惱 答。不必退之也
兩方。若必退彼三四品煩惱者。設雖退
思法種姓。何必可退彼三四品煩惱哉。是
以。見婆沙論文云。若退姓者不必要起
現前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
六十六中。云此二雖煩惱斷得。而勝進
故。遮惑得生。雖離繋得。不彼煩惱
唯限勝進位而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
種姓。斷非想地三四品煩惱之後。退彼思
法種姓之時。不退法種姓所攝。彼三
四品煩惱。能治無漏道退位。不未曾得功
故也。若爾。退位而無離繋得。寧不退
彼三四品煩惱
答。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煩惱之後。退彼思法種姓之時。
若起煩惱退之者。可退彼三四品煩惱。若
煩惱退之者。不退彼三四品煩
。其故退彼思法種姓之時。即可退法
種姓所攝。彼三四品煩惱。能治未曾得無漏
道故 雖捨思法種姓所攝。無漏離繋得。得
替退法種姓所攝。無漏離繋得故。不退
三四品煩惱也。但於退位不未曾得功
云難者。婆沙論百八十六中云。諸未曾得聖
道唯勝進時得故者。就勝品未曾得聖道
之也。此退法種姓所攝。彼三四品煩惱。能治
無漏道。剋其體之。實雖未曾得。既是劣
種姓所攝無漏道故。攝屬曾得類
問。頌文云。近分離下染爾者。彼所離地。
唯限下八地 答。或云唯限下八地。或
廣通九地。二意可有也 兩方。若唯限
下八地者。見論文云。所離有九。謂欲八定
此文無諍。彼所離地。可通九地 若依
之爾者。既云近分離下染。定可有漏近分
。定知。彼所離地。唯限下八地云事
答。見論文。偈頌結近分離下染。長行述
所離有九謂欲八定。偈頌長行。似相違
之。光法師會其相違。作二解釋云。近分
但能離下八地。此文應所離有八。謂除
非想。而言九者。此通擧也。又解初定近分。
是無漏者。亦能通離有頂地染。故言九也。
實而言。初定近分。亦能離上。前句中。言
近分離下。從多分初釋意云。近分地但
能離下八地染故。實可所離有八。而現
文云所離有九者。非想地雖有漏道。所
離九地。倶所離地故。暫通擧之也爲言第二
釋意云。初定近分地。通無漏故。亦能通離
有頂地染故。云所離有九。以實云之。初定
近分地。亦能離上地染。而云近分離下染
者。從多分説也爲言
問。以第三靜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
解脱道位。起第四靜慮無漏道義可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
婆沙論中。不此義 若依之爾者。
第三靜慮無間道斷自地煩惱第九解脱
道位。欣第四靜慮根本地之類有之者。何
第四靜慮無漏道之義哉。是以。以
至地無漏道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位。
初靜慮無漏道之義可相例可同如

答。以第三靜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
解脱道位。唯起第三靜慮無漏道也。其故。
無間解脱二道。必可同一地故。依第三靜
第九無間道。依第四靜慮。起第九解
脱道之義。不有也。但於未至地例難者。
未至地是初靜慮攝。同一地故。以未至地無
漏道。斷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位。起初靜
慮無漏道之義可有也。更非相例。故見
沙論處處文。或百六十三未曾得無漏。初靜
慮現在前。而修淨初靜慮之類云。若以
漏道。離欲界染最後起根本地解脱道
百六十三未曾得非初靜慮無漏智現在
前。而修淨無漏初靜慮之類云。謂以無漏
。離欲界染。即依未至定。起最後解脱道
此等文意。以未至地無漏道。斷欲界煩
第九解脱道位。或起初靜慮無漏道。或
未至地無漏道之兩類。可有云事。尤分
明也。或百六十四未曾得無漏第四靜慮現
在前。而修淨第四靜慮之類。不第三
靜慮無漏道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
四靜慮無漏定之類。或百六十四未曾得非
第四靜慮無漏智現在前。而修淨無漏第四
靜慮之類云。謂依未至定。乃至第三靜慮
第三靜慮染最後解脱道時。以第三靜慮
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唯起
第三靜慮無漏道之旨タリ。明知。以第三靜
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起
第四靜慮無漏道之義。不有云事。何況。
婆沙論百六十一中。出若得第三靜慮
四靜慮命終生廣果之類云。若依未至定。
乃至第三靜慮隨一。離第三靜慮染。未離
上染彼命終。生廣更此文意。以第三靜
慮無漏道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起
第四靜慮無漏道之義無之
問。靜妙離觀可五部法 答。可
 兩方。若縁五部法者。染汚法其體非
靜妙離。何縁彼作靜妙離行相哉。是以。見
識身足論文。明色無色界繋。修所斷心縁
境。述自界修所斷法。麁苦障靜妙離六
行相倶擧之。云自地四部所斷法。唯擧
麁苦障行相。無靜妙離行相。明知。靜妙
離觀。唯縁修所斷法。不前四部所斷法
云事 若依之爾者。作上地靜妙離觀
時。五部諸法之中。何法非彼觀所縁哉。是
以。今論中。明靜妙離觀。述彼次上地諸
有漏法所簡。可五部法如何
答。以有漏道斷惑之時。對無間道位。觀
下地麁苦障。解脱道位。觀自他上地
靜妙離。故雖染汚法。上地悉可靜妙離
也。故見今論文云。若諸解脱道。縁彼次上
地諸有漏法。作靜妙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
諸有漏法之言。廣亘五部法之旨。甚分明
也。但於識身足論文者。約五部諸法。體性
各別之。見所斷四部法。其禮是染汚。非
靜妙離故。能縁行相之中。暫不靜妙離
也。斷惑解脱道位。對下地麁苦障故。縁
地五部法。作靜妙離行相之義門。更不
之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解脱道
位。未來修麁等三行相爾者。今此麁等行
相者。無間道攝歟 答。解脱道攝也 兩方。
若無間道攝者。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明
彼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行相。云
欲界及初靜慮。釋第九解脱道位。未來所
修麁等行相。述通縁三界。若彼所麁等行
相。無間道攝者。豈可上地 若依
爾者。披今論文。述世無間解脱。如次縁
下上。作麁苦障行。及靜妙離三。麁等是無
間道行相設雖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
行相。何云解脱道攝哉。何況解脱道位。不
下地。未來所修麁等行相。既縁下地。尤
無間道攝如何
答。既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行相也。尤可
解脱道攝。亦述縁上下地。寧云無間道攝
哉。但於麁等是無間道行相云論文。麁等是
無間道行相。靜等是解脱道行相者。就現起
道論之也。解脱道位。未來兼修上下地。縁
解脱道攝麁等行相。可何過哉。何況。第
九解脱道。是已離下地染位。故未來所修麁
等行相。廣縁三界法。豈可無間道攝哉。次
解脱道位。不下地云難者。是亦就
起道之也。何爲相違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二十九。明空無邊處
解脱相。云近分解脱道。亦得解脱名。空無
邊處近分地解脱道。是空無邊處解脱攝也。
彼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行相。亦解脱道
攝者。定可空無邊處解脱攝。何可
之義
答。近分解脱道。亦得解脱名者。是亦就
起解脱道之也。未來所修縁下地行相
更可空無邊處解脱攝
問。非想地可有漏十六行相 答。有
有漏十六行相 兩方。若有有漏十六行
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二禪已上近
分地。無十六行相云。以上地邊無聖行
若非想地有有漏十六行相者。豈可
聖行相 若依之爾者。非想地既有
順決擇分善根。何無有漏十六行相
答。見今論餘處二十八。述空等三三摩地
云。世間攝者。通十一地此文意。非想
地有空等三三摩地之旨。甚分明也。有
漏十六行相云事。誰可之哉。但於光法
師所引正理論文者。二禪已上近分地。無
行相者。非只無無漏十六行相。亦無有漏
十六行相云也。十六行相。專是聖道所作行
相故。有漏十六行相云聖行相也。故見
法師餘處二十八所引婆沙論百六十二云。問。
有漏道。亦作十六行相。何故不遍斷。答。
彼雖聖道行相。不明了故。不
。如師子子未有漏十六行相云
事。此文甚炳然也。重意云。以上地邊無聖
故者。二禪已上近分地。總無有漏無漏十
六行相爲言而非想地有有漏十六行相
故。不無聖行相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有餘師義云。
異生聖者。離欲無間解脱道中。亦修不淨息
念慈等爾者。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
未來所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
 答。唯限未至地攝 兩方。若唯限
至地攝者。未來所修功徳。其類非一准。斷
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
不淨觀等功徳。何唯限未至地攝哉。是以。
正理論今文云。慈等等取餘三無量。婆沙論
六十四中。述此師義。具擧慈悲喜捨四無量
而喜無量非未至地攝。明知。今此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等功徳。不
未至地攝云事 若依之爾者。斷欲界煩
。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
等功徳也。定知唯限未至地攝云事如何」
答。斷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
所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也。其
故。彼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離欲染故。不
初靜慮根本地攝不淨觀等功徳三類
智邊。及初盡智位之外。全不欲界善故。
欲界攝不淨觀等功徳。以此等義
之。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
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云事。道理
實必然也。是以。正理論中。述此師義云。初
靜慮邊善根廣故修是行。上諸定邊善根
少故所修如顯宗論文。全亦同之婆沙
六十四中。出此師義云。初靜慮近分。有
種善根故。能修此種種行相。上地近分諸善
根少故。不種種行相此等之文
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
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云事。亦分明也。但
喜無量非未至地攝云難者。凡云喜無
量體。異説非一。正理論七十九中。或云喜受
體。或云欣爲體。或云無貪爲體三説
之。婆沙論八十一中。或云喜根爲自性。或
欣爲自性二説有之。其中以欣爲體云
師意。喜無量。通依欲界未至中間及四靜慮
七地也。故正理論七十九云。若喜異喜受。亦
思所成。彼應説。喜通依七地。與樂捨受
亦相應故顯宗論四十云。若喜異喜。通思
所成。彼應説喜通依七地。與樂捨受。亦相
應故 正理論七十九云。若喜非喜受
一必具四。若喜即喜受。成一定成三。生
第三定等。唯不喜故顯宗論四十云。若
説喜非喜。成一必具四。若喜即善受。成
一定成三。生第三定等。唯不喜故
等文意。喜無量不喜受爲體云師意。述
説喜。通依七地。喜無量依未至地
事。是炳然也。又云若喜非喜受一必具
四故。生第三第四靜慮喜無量故無
喜受之處。有喜無量云事。亦分明也。故正
理。婆沙兩論之中。斷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
解脱道位。未來修喜無量者。是未至地攝喜
無量故。全非相違
重難云。見婆沙論文。喜無量不喜受
云師意。無喜受之處。無喜無量故婆沙
論中釋發智論第三第四靜慮與三無量
應云文云。三無量者。除喜無量。後二靜慮
喜根故。諸有欲壽無量。不喜受
自性者。亦説此與喜受相應故。彼二地
唯三無量此文之。喜無量不喜受
體云師意。喜無量不未至地

答。勘婆沙論文。喜無量以欣爲體之義中。
亦有異説故婆沙論八十一云。有餘師説。此
喜無量。欣爲自性。欣體非受。別有心所。與
心相應。有説欣在喜根相應聚中得。有
作是説。喜根後生欣。由喜力所引起故。若
是説。此喜無量。與受相應。亦不
此三説中。初師意。無喜受之處。欣心所爲
喜無量體故此師意喜無量可未至地
也。倩推此事。正理六十六婆沙六十四兩論之
中所述有餘師意。斷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
解脱道位。未來修喜無量者。當此初師意
也。即修未至地攝喜無量也。正理。顯宗。兩
論之中。喜異喜受云師意。喜無量通依
者。亦當此師意也。婆沙論第百六十七
卷中。云諸有欲喜無量。不喜受
者。亦説此與喜受相應故。彼二地唯三
無量者。當此後二説意也。不各別師義
何浪致難勢
尋云。正理論中云。若喜異喜受。亦通思所
成。彼應説喜通依七地者。以欣爲體。并無
貪爲體云二師意。倶喜無量通依七地歟」
答。以欣爲體云師意。喜無量通依欲界未
至中間及四靜慮七地。無貪爲體云師意。喜
無量唯依欲界初二靜慮三地也。故正理論
七十九中。述無貪爲體云師意。此與喜根。必
倶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倶喜根相應。無
貪爲體故。唯限欲界初二靜慮三地。不
七地也。故喜異喜受云師意。喜無量通依
七地者。唯限欣爲體云師意也。重意云。
喜無量必作欣行相。而欣心所。雖何受
相應。作欣行相。爲喜無量體故。喜無量通
七地。無貪不爾。不喜受相應。與
相應之時。寧作欣行相哉。故喜無量無
貪爲體者。不泛爾無貪。唯取喜根相應
無貪故。無貪爲體云師意。喜無量唯依
界初二靜慮三地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前八解
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通縁欲界及
初靜慮爾者。一念縁之歟 答。一念縁
 兩方。若一念縁之者。欲界初靜慮。兩界
既各別也。何一念縁之哉。是以。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中。述第四靜慮染前八解脱道
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云。縁第四定。及
空處。然非一念。以界別彼思之。
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
行相。縁欲界及初靜慮。定可一念。是以。
辰旦人師解釋中。一念不若依
爾者。色界既有遍縁智。離欲界染前八解
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一念寧不
欲界及初靜慮
答。色界有遍縁智故。離欲界染前八解脱
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一念可欲界
及初靜慮也。是以。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
。上云。離欲界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
等三行。唯縁欲界。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
三行。通縁欲界及初靜慮既云通縁欲界
及初靜慮。定知。一念縁之云事。下云
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
四定。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第四
及縁空處。然非一念。以界別
無邊處近分地。所有麁等三行相。縁第四靜
慮。及空無邊處處。初述然非一念界別
之旨。爰知。未至地所有麁等三行相。縁
欲界及初靜慮。一念縁之云事。但於然非
一念界別故之例難者。色界有遍縁智
故離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
三行相。一念通縁欲界及初靜慮。無色界無
遍縁智故。離第四靜慮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一念不第四靜慮。
及空無邊處也。次於震旦人師解釋者。是
婆沙抄定判也。更不用之
重難云。見婆沙論文云。順住分者。能觀
。爲麁苦障。而生厭背。能觀自地靜妙
而樂安住。順勝進分者。能觀自地。爲
苦障。而生厭背。能觀上地。爲靜妙離。而生
欣樂此文。觀下地麁苦障。觀自地
麁苦障。是各別觀門也。何可一念縁
自下地麁苦障之義 次。無色界無
邊縁智故。一念不第四靜慮。及空無邊
者。離空無邊處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
所修麁等三行相。何一念縁空無邊處。及識
無邊處
答。婆沙論文 就現起道。從多分。説其行相
也。未來所修心品。種類是多故。一念縁自下
麁苦障之類可有也 次。離空無邊
處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
一念縁空無邊處。及識無邊處。同無色界故
也。離第四靜慮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
麁等三行相。一念不第四靜慮。及空無邊
。是色無色界別故也。正理論。然非一念
界別故之文。其意在
問。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可欲界 答。
欲界 兩方。若修之者。異生
斷惑位。所現起無間解脱道。如次縁次下
次上地。設雖未來修。何可欲界
哉。是以。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離
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初靜
。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初二定
靜等三行縁第二定乃至二靜慮三靜慮
。隨其所應。皆准前説此文者。今此
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不欲界
 若依之爾者。未來所修心品。種類是
萬差也。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何不
欲界哉。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
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
位未來修欲界相例可同如何
答。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可欲界也。其故
婆沙論百三十九。述離染位。得意近行
云。離初靜慮染前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
第二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道時 得第二靜
慮。及彼近分十二。離第二靜慮染前八無間
解脱道時。各得第三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
道時。得第三靜慮。及彼近分六○離第三
靜慮染前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第四靜慮。
近分六。第九無間道時。得第四靜慮。及彼近
分六此文既云初第二第三靜慮染。九
無間前八解脱道位。得香味意近行。明知。未
來修欲界云事。但於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文者。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順現起斷
惑道故。不欲界也。彼九無間前八解脱
道位。未來修欲界者。非麁苦障靜妙
離六行相。亦非非常苦空等十六行相。只是
事觀行相之中。有欲界故。未來修

重難云。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
同對治道。若彼縁欲界 非麁等三行
相攝者。既非同對治道。何未來修之哉
答。貞禪大僧都云。未來所修心品。種類是萬
差。故雖麁等三行相攝。而同對治道。縁
欲界心有之。故彼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
來修之也。私云。斷惑無間解脱道位。非
同對治道。兼可同對治故。彼九
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修麁等三行相
欲界
問。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
 答。唯限麁等三行相 兩方。若
唯限麁等三行相者。心品縁境是非一准
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何唯限麁等三行
哉。是以。披今論餘處十文。云初無色近
分。縁色四自一。空無邊處近分地心。縁
四靜慮。通四意近行若唯限麁等三行相
者。何可四意近行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第四靜慮染。九無間
前八解脱道位所修行相縁第四靜慮。唯限
麁等三行相若有餘行相者。何不

答。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
 無色界中。無有廣縁心。麁等三行相
之外。有何行相。可第四靜慮哉。是以。
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三十六云。
無色心但能以下第四靜慮有漏諸法。爲
苦麁等行相所縁識身足論中。出無色
界繋善心。能了別色界繋法之類云。謂若
麁若苦若障。若如理所引了別此等論文。
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出麁等三行相。無
餘行相。加之。婆沙論中。出眼根滅縁識。
所縁縛。亦非相應縛之類云。及無色界
一切隨眠此文無諍。無色界心不縁眼根
若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不麁等
三行相者。何不眼根滅哉。任此等文理
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相
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餘處文者。以空無
邊處近分地心。斷第四靜慮煩惱之時。無間
道位所起麁等三行相。雖唯總縁第四靜慮
加行道位所起鹿等三行相中。亦可有別縁
第四靜慮之類故。空無邊近分地心。縁
四靜慮。有色聲法四意近行云文。全非相違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三十九云。空無邊處近
分。若説五者。三唯縁色界繋。一通縁
色界繋。及不繋。一通縁色無色界繋及不繋
若説二者。一通縁無色界繋。及不繋。一
通縁色無色界繋及不繋此文者。空無
邊處近分地心。縁無漏法若唯限麁等三
行相者。寧縁無漏法
答。空無邊處近分地心。唯限麁等三行相
者。就第四靜慮之行相之也。非
彼縁下地麁等三行相。縁無漏法。以餘自
相行相。可滅道二諦等故。空無邊處近
分地心。縁不繋法云文。全非相違
重難云。見識身足論無色界繋善心。
能了別不繋法之類云。謂若於滅。謂滅
謂靜謂離。若於道。謂如謂行謂出。若無
常。若空。若無我。若有因。若有起。若有是
處。若有是事。若如理所引了別此文。無
色界心。以十六行相中。滅靜妙離道如行出
八行相外。餘行相。不不繋法如何
答。空無邊處近分地心中。雖自相行
滅道二諦等之類。自相行相難
行相故。識身足論之文。出無色界善心。縁
不繋法行相之中。暫不之歟
或一義云。空無邊處近分地心。作靜等三行
。縁自上地有漏法故。亦可縁彼有漏法
上擇滅非擇滅等。故縁不繋法云也
難云。見識身足論文。述無色界善心縁
繋法之類。雖十六行相中。滅靜妙離道
如行出八行相。無六行觀中。靜等三行
。明知。六行觀中。靜等三行相。不不繋
云事
答。十六行相中。滅靜妙離行相。既縁不繋
。准知。六行觀中。靜等三行相。可
也。但六行觀門。本是縁有漏法行相故。
識身足論文。出無色界善心縁不繋法
之中。暫不之歟
問。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
未來可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 答。可
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 兩方。若修
之者。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
是根本地攝。無下地之義。若修近分地
。麁等三行相者。豈不下地哉。
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第四靜慮
第九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所
云。皆縁空處乃至有頂若修近分地
攝。麁等三行相者。何不第四靜慮哉。加
之。見婆沙論百八十九。明異生離第四靜
慮染。第九解脱道位。修念住云。未來修三。
身念住若修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
者。寧不身念住 若依之爾者。婆沙
百三十九中云。離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
脱道時。各得空無邊處四意近行既云
間解脱道時得四靜慮近行。明知。彼第九解
脱道位。未來修近分地攝意近行云事如何」
答。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未
修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也。其故近分
根本雖相替。同是空無邊處道品也。斷第四
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何不修近分地攝
功徳哉。是以。見光法師餘處二十六所引顯
宗論三十六云。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
脱。現在前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
分有漏功徳。離下地縛。必得上故下地
第九解脱道現前位。未來必修上地根本
近分有漏功徳云事。此文既分明也。若修
分地攝功徳者。豈不麁等三行相哉。但
無色界根本地心。不下地有漏法故。異
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雖
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不下地行相
也。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何最後解脱
道中。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靜慮攝者。通縁
三界無色攝者。唯自上縁。諸靜慮中。有
縁智。無色根本。必不下縁。故二所修所縁有
寶法師引婆沙論。問何故最後解脱道
中所修未來靜慮所攝麁等行相。通縁三界
無色所攝麁等行相。唯縁無色界耶。答靜慮
地中。有遍縁智。能縁自地下地上地。無色
地中。無遍縁智。唯縁自上。不下地。問答
畢云。故無色不縁下地行相之。任
光法師餘處二十一所引正理論。豈不止根
本靜慮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
斷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
無漏離繋得。寧説根本。唯得五果。此責不
然。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
色斷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欲斷對
治。彼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彼所
修未斷治。唯治上界故。果唯五之文。依
根本地見道人。未來雖未至地聖道
根本非欲斷對治故。唯修上二界能治道
欲界能治道。例彼思之。異生斷第四
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是無色界根本地攝。
下地有漏法故。彼位雖近分地攝
麁等三行相。唯修上地行相。不
行相也。若爾。正理論。皆縁空處乃至有
之文。婆沙論。未來修三。除身念住之説。
還爲誠證。更非違文。但存此義之時。婆沙
論。離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脱道時。各
空無邊處四意近行云文。似相違故。
此文云。按婆沙論一段文意。今此得者。
得有現在。得有生相。倶名得故。第九解脱
道位。所現起道品。第九無間道位。彼得有
生相故。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無間道位。
空無邊處根本近分意近行盡畢。何於
九解脱道位。重可意近行之義哉。故
婆沙論前後之文。始自離欲界染終。離
第三靜慮染。於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論
意近行之義。無第九解脱道位。隣
次下云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脱道時。
各得空無邊處四。亦就九無間前八解脱道
論之。全不第九解脱道位。何以
。第九解脱道位。得四意近行得意爲

重難云。會婆沙論文之旨。猶不明。離第四
靜慮染。第九無間道位。四意近行。得有
者。第九解脱道位。彼得可現在。豈非
第九解脱道位。修四意近行
答。彼第九無間道位。得四意近行者。四意
近行得有現在。唯法意行得有生相。彼此合
論。云四意近行也。故第九解脱道位。唯
法意近行得。可現在故。彼位更不
意近行
又難云。婆沙論中。異生離第四靜慮染。第九
解脱道位。未來不修身念住者。不
念住故歟。若爾。聖者離第四靜慮染
九解脱道位。何未來修身念住
答。聖者以有漏道。離第四靜慮染。第九解
脱道位。不下地念住。但聖者。彼位
未來修身念住者。聖者已得無漏道故。所
得有漏善心。勢力強勝。別縁道共戒故。未
來修身念住。異生不無漏道故。所得善
心。勢力微劣。不別縁道共戒。故未來不
身念住
問。有漏道斷惑道。四分定中。唯限順住分
 答。可順住。順勝進。順決擇三分
 兩方。若唯限順住分者。斷惑無間解脱勝
進道。倶通有漏無漏者。今論等中。盛所
也。有漏解脱道無間起無漏勝進道者。彼解
脱道。豈非順決擇分 若依之爾者。見
婆沙論百六十三云。順住分者。能觀下地
麁苦障。而生厭背。能觀自地。爲靜妙離
而樂安住此文者。有漏斷惑道。四分
定中。唯可限順住分
答。思有漏斷惑道相。四分定中。可順住。
順勝進。順決擇三分也。其故見今論餘處
二十六云。斷欲修斷。第九解脱。俗。四。法
智。隨應現修。斷上七地諸解脱道。四。類。世
俗。滅。道法智。隨應現修。斷欲修斷。第九勝
進。斷上八地。諸加行道。俗。四。法。類。隨
現修。斷上七地。有頂八品。諸勝進道。俗。四。
法。類。及他心智。隨應現修此文。聖
者以有漏道。斷煩惱時。有漏解脱道無間
無漏勝進道之義可而見今論餘處
二十八云。順決擇分。能順無漏故。諸無漏。
唯從此生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依婆沙一
百六十五淨生無漏中云。此但從順決擇
。有説亦從順勝進分。雖評家。以前解
正。故正理七十八云。應知此中決定義
者。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非此無間必能
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説。唯世第一法。
順決擇分已上
論文
又諸論皆言。順決擇分能
聖道此等定判。唯順決擇分無間生
無漏道云故。明知。生無漏勝進道。有漏解
脱道。是順決擇分云事。次披今論文。云
異生生二定等雖捨欲界等煩惱斷得
而不成就欲界等煩惱。異生生初靜慮。必
欲界煩惱斷得以知。從第二靜慮等
沒。還生初靜慮之時。必還得欲界煩惱能
治道云事。而婆沙論百六十三中。明初靜慮
沒。生第二靜慮。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
云。彼於初靜慮。順勝進分順決擇分
沒時捨。還生時不得。順退分還生時得。往沒
時不捨。順住分及生得。往沒時捨。還生時
得。從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之時。所還得
欲界煩惱能治道者。是順住分此等文
理。有漏斷惑道通順住順決擇二分之旨。尤
分明也。若通順住順決擇二分者。亦可
順勝進分云事。是必然也。故有漏斷惑道。四
分定中。可順住。順勝進。順決擇三分也。
但於婆沙論文者。爲四分定差異。從
分所作行相。暫云順住分者。能觀下地
麁苦障。而生厭背。能觀自地。爲靜妙離。而
樂安住。順勝進分者。能觀自地。爲麁苦障
而生背。能觀上地。爲靜妙離。而生欣樂
。以實云之。順住。順勝進。順決擇三分。
同觀下地。爲麁苦障同觀自地。爲靜妙離
煩惱之義可有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五十五云。從不還果
阿羅漢果。離初靜慮染時。以世俗道者。
乃至若世俗道爲加行。住加行道。九無間道。
九解脱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非
此文者。聖者以有漏道煩惱時。
有漏解脱道無間不起無漏勝進道如何」
答。聖者以有漏道。斷煩惱時。雖有漏解
脱道無間起無漏勝進道之義。多分有漏道
無間起有漏道。無漏道無間起無漏道
此云也
問。頌文云。不動盡智後。必起無生智
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初盡智所修歟
答。非初盡智所修也 兩方。若初盡智
修者。以道理之。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尤
未曾得之類。何云初盡智所修哉。依之。
婆沙論百二中云唯未得而得。是無生智
此文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非初盡智所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二十六
無學初刹那。修九或修十。利根之人。初
盡智位。得修無生智若爾。第二念所起無
生智。豈非彼所修哉。何況。見正理論餘處
七十四云。或有諸法先得現前。如無生智
明知。第二念所起無生智。是初盡智所
修云事如何
答。不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初盡智無間第
二念所起無生智。是未曾得之類故。可
初盡智所修也。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述
無學位。十智現修未來修相。云勝進ニハ
應現修。未來隨應修九修十。無學勝進
道位。有未來修明知。彼勝進道初念。必
未來修云事。以此道理之。第二念所
起無生智。可初盡智所修也。但於今論
餘處文者。利根之人。初盡智位。得修無生
云事。自本非諍。今所成者。第二念可
無生智。非彼所修之類云許也。云無學
初刹那。修九或修十。何爲違。次於正理
論餘處文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雖
盡智所修之類。就總見之。初盡智位。得
無生智。第二念已後。無生智現起故。云先得
後現前如無生智等也。非初盡智位。所
修無生智。第二念即現起。亦非相違
重難云。就前重所出難。婆沙論文。猶有疑。
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初現起位故。可
未得。而後念所起無生智中。可曾得之
。何無已得而得之義
答。婆沙論今文。就初盡智無生智。述未得
而得。已得而得相。不現起盡智無生智曾
得未曾得相。亦非後念所起盡智無生智。
未得而得。已得而得之義。即見婆沙論百二
云。復次未得或已得而得。是盡智 唯未得
而得。是無生智此文意云。盡智利純之人。
倶得之故。鈍根之人。初得阿羅漢果。利根
之人。得阿羅漢果。初盡智昔未來得。今初
之故。云未得而得。鈍根之人。退阿羅漢
已。還得阿羅漢果初盡智。先得盡智。退
已重得之故。云已得而得。非初念所起
盡智中。有曾得之類。第二念所起無生智。昔
*未來起。今初起故。云未得而得。無退已
重起之故。無已得而得之義也。非後念
所起無生智中。無曾得之類
重尋云 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第二念不
云事暫可之。後念亦不現起
答。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後念永不現起
歟。其故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是解脱道攝
也。而利根之人。第二念起無生智以來。是
勝進道攝。故起勝進道之後。難初盡智
位所修解脱道攝無生智
問。一切阿羅漢。必可無學正見 答。
必起之也 兩方。若必起之者。阿羅漢
果聖者。種類非一准。何必可無學正見
哉。如彼中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地
羅漢果之者。斷惑道之外。輒不聖道。寧
無學正見 若依之爾者。見正理
六十六云。此無學見。一切應果之所
。猶如盡智既云猶如盡智。知。一切阿
羅漢。必起無學正見云事如何
答。無學正見。非彼因位中本所求法故。一
切阿羅漢不必起之也。故婆沙論百二云。一
切阿羅漢。皆修無學正見圓滿。而非一切
皆現在前即中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
。證阿羅漢果之者。或起無學正見。或不
之。其類可也。但於正理論文者。
一切阿羅漢。初盡智現在前位。必得無學正
故。云猶如盡智也。非一切阿羅漢如
盡智必起之歟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二十六定判。釋迦濕
彌羅諸論師説。從二智出。後得智中。作
是知。故無有失。由此後得二智別故。表
前觀中二智差別之論文。云若無餘心隔
盡智無間即有我已知苦等解。無生智無
間。阿羅漢必可無學正見如何
答。我已知苦等二觀。是盡無生智後得智故。
彼二智無間即雖之。盡無生智無間
無學正見之類。無學正見之後。起我已
苦等二觀爲言一切阿羅漢。必起
學正見之後。起我已知苦等二觀。何爲

又難云。中般涅繋聖者。*并生非想地。證
羅漢果之者中。有無學正見之類云事。
不可然。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七十四
中般涅槃聖者相云。謂餘聖者。學心無間或
無學心。或起非學非無學心。此則不爾。
學心無間必起無學心。餘聖者非學非無學
心無間。或般涅槃。或更起無學心。此則不
爾。非學非無學心無間定般涅槃。以餘聖者。
數起聖道現在前。此不數起百八十
非想地。證阿羅漢果之者相云。然
彼聖道 由因力強加行力。暫起現前。斷
餘煩惱。得阿羅漢果已。設更住壽經八萬
。終不重起。以無用此等之文。中
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地。證阿羅漢果
者斷惑道之外。不遊觀無漏何可
學正見之類
答。此等論文意。中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
。證阿羅漢果之者。起有漏心之後。重不
無漏心云許也。蓋無生智無間起無學
正見事。更非遮也 既云不動盡智後。必
無生智。利根中般涅槃聖者。*并生
想地。證阿羅漢果之者斷惑無間解脱道之
後起勝進道云事。甚分明也。若許勝進
之義者。何不無學正見
問。依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可法智
 答。修法智 兩方若修法智者見
婆沙論三十六云。時解脱阿羅漢。得盡智
時。能修二智三十行相。謂盡智十四行相。
空非我。無學正見智十六行相。若四靜慮
未至中間一一具修法智類智。各三十行相。
若三無色。唯修類智三十行相此文者。
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不法智
若依之爾者。集斷得八智者。姓相之所
也。依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何不

答。今論中。述足五因立四果云。四
八智四法四類智正理論六十七
中。明此義云。四得八智。謂一時中。總得
法四類智顯宗論三十二文。全亦同之。婆
沙論六十一中。明根本果位具五因縁云。四
頓得八智雜心論中。亦述此義云。頓
八智此等論文。依無色定。得阿羅
漢果位。必修法智云事。甚分明也。但於
沙論文者。全非無色定阿羅漢果
位。不法智。彼文意云。得阿羅漢果位。廣
九地無漏之中。若修四靜慮未至中間所
攝無漏。具有法智。若修三無色所攝無漏
唯有類智爲言彼文只云若四靜慮未至中
乃至若三無色。更無彼四靜慮未至中
間三無色之言。何以此文無色定
阿羅漢果位。不法智
 見道位。先觀上苦諦。後觀下苦諦義可
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
者。以道理思之。此義難有哉 若依
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見道名
云。觀上苦等已。觀下苦等故。由此見
道。獨名法輪今文者。可此義

答。見道位。先觀欲界苦諦。後觀上界苦諦
其次第是必然。故就界地上下之時。先
上苦諦。後觀下苦諦。之義。更不
之。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先觀云
上。後觀名下歟。或又見道位。實雖先觀
上界苦諦。後觀下界苦諦之義。欲聖王
輪上下迴轉。暫云上苦等已。觀下苦等

問。頌文云。或具輪等爾者。誰人義耶
 進云。論云。尊者妙音。作如是説 付
之。見婆沙論百八十二。擧餘師義。述或具
輻等故之旨。出尊者妙音意云。學八支道
展轉和合。一時至他相續中轉。故名法輪
此八支道見道位勝。是故見道名之。
雜心論中云。尊者瞿沙説。學轉至
他心。名轉法輪若爾。今論説。何背
沙雜心兩論之文
答。廣披論家人師定判。委尋尊者妙音之
。今論云。尊者妙音。作是説。如世間輪
輻等相。八支聖道。似彼名輪。謂正見。正
思惟。正勤。正念。似世輪輻。正語。正業。正命。
轂。正定似輞。故名法輪正理論六十七
云。尊者妙音作是説。如世間輪有輻轂
。八支聖道。似彼名輪。謂正見。正思惟。正
勤。正念。似世輪輻。正語。正業。正命。似轂。
正定似輞。故名法輪顯宗論三十文全
亦同之。加之。玄賛 尊者妙音。作
。如世間輪有輻等。故八聖道支。似彼名
輪。謂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間輻
語。正業。正命。似轂。正定似輞。故名法輪
五百問論云。尊者妙音説。正見。思惟。勤念
輻。正語業命似轂正定似輞。故名法輪
此等定判。尊者妙音意。存或具輻等
故之義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
尊者妙音意云。唯以見道猶名法輪故。並
或具輻等故之義。及學八支道。展轉和
合。一時至他相續中轉之義。故舊婆沙論
三十一云。尊者瞿沙説曰。八聖道。一時在
身中轉故名法輪。正見。正覺。正精進。正念
輻。正語。正業。正命如轂。正定如輞。此八
法。皆是見道中修。故名法輪而或具輻等
故之義。不妙音師。亦餘師存之。一時至
他相續中轉。故名法輪之義。妙音師猶存
之。故婆沙論中。擧餘師義。述或具輻等
之旨。明尊者妙音意。出他相續中轉之
也。雜心論文。會通同之。若爾。今論等説。
婆沙。雜心之文。各據一義全非相違
尋云。婆沙論百八十二中。述八聖道支相。配
輻轂輞三師異爾者。尊者妙音意。
何師説
答。尊者妙音意。同第三師説也。其故見
論等文。尊者妙音意。正見。正思惟。正勤。正
念爲輻。正語業命爲轂。正定爲輞。而婆沙
論第三師意云。唯正定如輞。餘如前説。唯
正定爲輞。餘義讓前師説上文雖擧
二師異説。正語業命爲轂之旨。是一同也。爰
八聖者支中。正語業命爲轂正定爲輞
云事顯畢。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爲輻之
義。亦無疑故。此第三師意。與今論等所
尊者妙音義。更無差異
問。得預流果。唯限加行得 答。不
行得 兩方。若唯限加行得者。從上三
沙門果退。住預流果之時。何不餘縁得
哉。是以。婆沙論四十五中。得四沙門果。通
縁得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四十五
加行故得。非餘縁之類中。出道類
。而道類智。既預流果體也。明知。得預流
。唯限加行得云事如何
答。得預流果加行得。可餘縁得
退等之時。所得善法。名餘縁得故也。故婆
沙論四十五云。或由餘縁故得者。顯退等時
所得諸善而從上三沙門果退。住預流
之時。得預流果。尤可餘縁得也。故
婆沙論四十五。由加行故得。亦由餘縁
之類中。擧四沙門果。任此等文理。得預流
。不加行得云事。炳然也。但於婆沙論。
唯加行得之類中。出道類智之文者。就
得道類智之也。婆沙論一段文意。就
成而得。論加行得餘縁得之義。而聖者證
預流果之後。必成就道類智故。由全不
而得。後時得道類智之義無之故。就初得
道類智。唯加行得之類中出之也。若非全不
成而得。由後時退得之義之者。道類智
亦可餘縁得。從上三沙門果退。住預流
之時。可還得道類智故也。故見婆沙論
十八。出上沙門果退。住預流果時。有
同類因彼因等四句不同之中云。
同類因彼因者。謂爾時得過去初
刹那道類智。而不彼因。以見道
道類智 亦有退得云事。此文尤分明也」
問。依身在色界。可不還果道無漏
答。不不還果道無漏 兩方 若起
還果道無漏者。今論中。述三依欲後ナリ
依身在色界。不不還果道無漏 若依
之爾者 不還果道無漏。既亘色界六地。依
身在色界。何不起之哉。何況 果道相續之
旨。出婆沙論説。若不還果道無漏相續者。依
身在色界。寧不之哉。加之。見光法師餘
十七所引婆沙論百三十四。述有學聖者。
無色界。成就過去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
云謂具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或第四
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
此文者。依身在色界。可不還果
道無漏如何
答。依身唯在欲界。證不還果故。依身在
。不不還果道無漏云事。道理實必然
也。故今論中。明四沙門果依身云。前三
但依欲界身光法師釋此文云。於
果中。前三但依欲界身寶法師釋此文
云。明前三果唯依欲界九依身。謂六欲
天。及三人下正理六十七顯宗三十二兩論之
中。同述此旨。任此等文理。依身在色界。不
不還果道無漏云事。更不之。但
不還果道無漏。亘色界六地云難者。不
還果道無漏雖色界七地。依身在色界
見道故。全不不還果道。無漏也。次
婆沙論果道相續云文者。得果之後果道
無漏相續現起故。雖果道相續之義。果道
無漏現起畢。起餘有漏心等之後。亦不
果道無漏。故依身任色界。不不還果道
無漏也。次於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文
者。依欲界身。起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
。依四靜慮身。起第四向諸無漏道。故合
之。云謂具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
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也。非
四靜慮身。於第三果諸無漏道。有已起已滅
之義。故全非相違
尋云。婆沙論何文。述果道相續之旨
答。見婆沙論廾八。明上沙門果退。住
預流果一刹那頃。有同類因。不彼因
等四句不同之中。出同類因然得彼因
之句云。謂爾時得過去。除初刹那。諸餘刹
那相續預流果果道相續之旨。此文甚分明

又尋云。起後果向道之後。起前果道無漏
之義可有耶 答。不此義也。故婆沙
六十三云。問若八實體。唯有五者。云何建
立此八種名。答依道現行。故立八種。諸預
流者。乃至未起勝彼果道。彼預流果。得而
亦在身。成就亦現在前。於一來向。未得未
身。未成就。未現在前。名預流果。非
來向。若起勝彼果道現在前。彼一來向。得
而不身。成就亦現在前。於預流果。得而
身。成就不現在前。名一來向。非預流
一來果。望不還向。以不還果。望
阿羅漢向。論此義門。准之可
後果
向道之後 不前果道無漏云事。此文亦
炳然也






倶舍論第二十五卷抄
  問題
問。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退住學位
  時。必退思法種姓
問。經部宗意。以有漏道可中間二果
問。經部宗意。引何經説退阿羅漢果
  義
問。論中。述經部宗意云。故於所得現法樂
  住。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如是思等。
理應思光法師釋此文三解釋
爾者。第二解意。如何釋之耶
問。可有本來第六種姓類
問。喬底迦阿羅漢退法種姓人歟
問。經部宗意。喬底迦阿羅漢。六返退失者。
  在無學位退之歟
問。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向餘乘 耶
問。論中。引契經説云。所得不動心解脱。身
  作證スルハ我決定シテ説無因縁トシテ此退
者。不動心解脱。可受用退
問。以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可
  句不同
問。如來可未曾得功徳耶
問。修不淨觀。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倶可
  退失
問。於六欲天。初入聖道者。必可利根
問。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後。未還得無
  學果前。修練根見至類可有耶
問。一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
  必可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問。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義可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道。可曾得道
  耶
問。婆沙論中。信勝解不轉根見至者。違
  識身足論文爾者。違何文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脱
  道何故
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可有漏法
問。光法師意。相應行地。修練根時。可
  知
問。以生得善。可六種姓體
問。光法師意。定障根障體。可通善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故學位中。修
  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爾者。可
三界見惑所發無知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無學位中。修
  根者。正爲遮遣修惑所發爾者。可
三界修惑所發無知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明無學練根云。
  雖八解脱漸得勝根爾者。今此勝根者。
後種姓根
問。光法師意。於天中練根故。如何釋
  之耶
問。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捨
  三無色無漏爾者。今此人還退練根所
得勝種姓時。可先所捨下三無色無
漏耶
問。正理論意。超越證不還果聖者。可
  根
問。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練根。無間
  道位可上地無漏耶
問。退位可未曾得無漏道
問。有學聖者。修練根時。可未得地根障
  無知
問。無學位。不未曾捨無知義可有耶
問。聲聞阿羅漢。可九根不同
問。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中。可本得不動
  耶
問。論中明隨信行聖者云。離染故成七十
  三爾者。今此七十三人者。就各別人
之歟
問。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後。起非想地
  煩惱時必可捨滅盡定耶
問。分離非想地染者起滅盡定後。起彼煩
  惱退時。必可退滅盡定
問。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退
  滅盡定義可有耶
問。正理論意。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可退
  所得功徳
問。用樂遲苦速二通行。作所作事。可
  無學聖者
問。可苦遲樂速二通行。作所作事類
  耶
問。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義可有耶
問。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時。得通行義可有耶
問。到究竟聲聞。入見道時。唯可苦通行
  耶
問。樂通行中。伺相應非尋轉心所。唯限
  尋歟
問。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
  根中八根歟
問。婆沙論中。明三十七菩提分法實體。擧
  三師異説。爾者寶法師意。以何説

問。寶法師意。以四聖種。不覺支。有
  故
問。雜心論意。無色界心。望欲界時。可
  患對治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爾者。論主
  意可此義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足謂欲等
  爾者正理論意。今此足謂欲等者。指欲勤
心觀
問。今論意。八聖道支。可有漏
問。七覺支可有漏
問。光法師意。部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問。論文云。然所信法。略有二種爾者。寶
  法師意以四諦如何分別總別二法
問。光法師意。在家聖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問。光法師意。麟喩獨覺。可理和義
問。十無學支捨縁中。可得果捨
問。有宗意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耶




倶舍論第二十五卷抄
問。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退住學位
時。必退思法種姓 進云。論中。必退
法種姓釋也 付之。果退姓退。其義既異。
設雖退阿羅漢果。何隨可退思法種姓哉」
答。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者。退法種姓
人。證阿羅漢果之後。修練根思法種姓
之類也。而今此人。起煩惱退阿羅漢果。還
學位之時。不退思法種姓者。先在
。爲退法種姓。還退住學位之時。爲思法
種姓者。是勝進非退故。付是進非退
之過。必退思法種姓云也。故今論云。思法
等四。退住學位。還住退非餘。若異此者。
勝種姓故。應是進非退光法師釋
云。思法等四。退住學位時。還住前退姓
餘思等四。若異此者。先時學位。是退
。今退住學思等四姓。得勝種姓故。應
進非退
問。經部宗意。以有漏道。可證中間二果
 進云。光法師釋云。一來不還世俗道得。亦
容有退之。經部宗意。不有漏道
斷惑之義。何以有漏道。可中間二果哉。
是以。見成實論文云。世俗道中。無斷結
如何
答。見論文云。經部師説。從阿羅漢。亦無退
。彼説應理光法師釋此文云。經部意
説。預流阿羅漢。唯聖惠斷。必無退。一來
不還。世俗道得。亦容退。無漏道斷。亦
退也。故正理六十八云。然經主意。作
是言。阿羅漢果。亦無有退。一來不還世
俗道得。容有退義圓暉法師釋云。依
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道證故。中間
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退也。若超越
三二果。亦無退此等定判。經部宗
意。以有漏道證中間二果云事。甚分明也。
但於經部宗意。不有漏道斷惑之義
者有漏道雖非實斷惑道。伏煩惱故。可
中間二果也。故慈恩大師宗輪論述記。
非離聖道有蘊永滅之論文云。有漏六行。
能斷煩惱。但名伏故加之今論餘處
中。述經部宗義云。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
惱種子。亦名爲斷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世
間道損伏斷故名斷泰法師釋此文云。或
凡夫用世間六行等智道伏所依身中
煩惱種子。無近生或功徳。亦名爲斷
等解釋。經部宗意。許有漏道煩惱之
故以伏惑道。可證中間二果也。次於
成實論。世俗道中。無斷結故之文者。以
漏道。雖煩惱現行。不斷煩惱種子。故
爾歟
重難云。伏惑道不斷煩惱種子者。證中間
二果云事。其疑猶難體哉
答。伏彼煩惱。可其果體無漏故以有漏
。可中間二果也。若不其煩惱根
者。可退其果故。後以無漏道。正斷其煩惱
種子之後。可阿羅漢果
問。經部宗意引何經説。證退阿羅漢果
 進云。論中。引不動心解脱無退之經
。證此義 付之。今所引經文。説不動
法阿羅漢不退所得果之旨。若爾者。有宗
意。亦許此義。何引此經文。證一切阿羅漢
退所得果之義 答。論中。依經部宗
。成退阿羅漢果之義云。經言不動
心解脱身作證スルハ我定説因縁&MT06279;此退
經部宗意。存一切阿羅漢不退無漏定
。故不動心解脱之稱。亘六種姓也。所謂
不爲惑動之義不動心解脱之名。故
利鈍阿羅漢同名不動心解脱也。故光法師
此文云不動即是阿羅漢果。故知不退
但於疑難之趣者。是有宗得彼經文意
旨也。有部經部之所存。其義自本異也。何混
之哉
問。論中述經部宗意云。故於所得現法樂
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如是思等。如
理應思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
第二解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
又解有退名第一退法。無退名第六不退
。思等四種。如理應思 付之。作多解
。爲義道不同也。而今此第二解意。全
無異初釋。有何差異。爲別解釋
答。第二解意。略其言故。義勢頗不分明
但按一段解釋旨趣。於故於所得現法樂
。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之文。無
。於是思等。如理應思之文。作三釋
也。所謂初釋。云有退故名思法。無退故名
第六不退法。如是乃至。有退故名堪達法
無退故名第六不退法。以思等四種種姓
第六不退法。釋之也。第三釋。云
第二思法。無思名不思法。即是第六。
是乃至。有堪達第五堪達法。無堪達
不堪達。即是第六。是亦以思等四種種法
。對第六不退法釋之也。第二釋。云又解
有退名第一退法。無退名第六不退法。思
等四種。如理應思。然皆容退現法樂住
此前後釋。不第六不退法。只就思等
四種種姓。如退名退法。有思名思法
護名護法。有安住名安住法。有堪達
堪達法。如理應思。皆是容退現法樂住
爲言然皆容退現法樂住之釋。此旨炳然

問。可本來第六種姓類 答。不
此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異生位種未
定也。何可本來第六種姓類哉。是以。寶
法師餘處解釋中。述未遇縁前利鈍不定。無
此類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云。非
得。名爲不退豈非本來第六種姓類
哉加之。披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七十一
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許僧祇以前菩薩。或
百七十九無諍定阿羅漢。云先是菩薩種
姓。談順解脱分以前菩薩。是定可本來第六
種姓類如何
答。異生位。種姓未定故。不可本來第六
種姓類。故見寶法師餘處解釋云。一切衆
生。法爾身中。具六種姓。遇縁不同。成利鈍
。未縁前。利鈍不定非是法爾。何理相
此釋意云。一切衆生。本來具六種姓故。
利鈍雖不定。遇順解脱分等縁。成利成鈍。
其類異也。未縁前。利鈍不定。故無本來
第六種姓類。又不本來前五種姓類
但於今論。非練根得名爲不退之文者。
無學位始得不動故云爾也。全非
本來第六種姓類。次。於婆沙論二處之文
者。順解脱分以前。具六種姓故。利鈍雖
。心具慈悲專順菩薩種姓之類。且立菩
薩種姓名也。何以之可定第六種姓哉
問。喬底迦阿羅漢。退法種姓人歟 答。退法
種姓人也 兩方。若退法種姓人者。既以
自害。定知。思法種姓人云事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所引契經文。説喬底迦阿羅漢相
云。六返退失阿羅漢果豈非退法種姓人

答。婆沙論六十二中。明此事評家義云。應
是説彼是退法故任婆沙論評家義。喬
底迦阿羅漢。可退法種姓人也。但於
刀自害。定知。思法種姓人云難者。是即
婆沙論問答也。評家意答此問云。彼厭退
故。以刀自害。若先不退而自害者。乃是思
此文意云。思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懼
退失自害者。先未退阿羅漢果。懼退
自害也。喬底迦阿羅漢。先退阿羅漢
畢。懼自害者。是退法種姓人也
爲言
問。經部宗意。喬底迦阿羅漢。六返退失者。
在無學位退之歟 進云。論中。昔在學位
退失釋也 付之經部宗意。許阿羅漢果聖
者。退現法樂住也。有何證據學位
退失
答。見婆沙論文云。契經中説。有阿羅漢。名
喬底迦。是時愛心解脱。彼六返退失阿羅漢
已第七返還得阿羅漢果時。恐復退失
刀自害經部宗意。存退阿羅漢果
云義故。會通此經文之時。若於無學位。六
返退失現法樂住已。云六返退失阿羅漢
。令會通者。豈此經云第七返還得阿
羅漢果哉。設雖六返退失現法樂住。不
退失阿羅漢果故。不第七返還得阿
羅漢果。而此經既云第七返還得阿羅漢果
故知。六返退失者。昔在學位。耽味時解脱
有漏定。六返退已。深自厭責欲刀自害
之時。由身命戀惜。至第七返臨
命終時。得阿羅漢果得阿羅漢果

重難云。經部宗意。會今經文之旨。猶不
然。喬底迦先未阿羅漢果者。何云第七
返還得阿羅漢果還得之字。尤所
 答
問。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向餘乘
 答。可向餘乘 兩方。若轉向餘乘
者。麟喩獨覺者。最上利根人也。順解脱分位。
更不向餘乘。是以。順決擇分位。無
向餘乘。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向餘乘
如何
答。見婆沙論云。轉獨覺種姓。順解脱
。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若起
種姓順解脱分已。則不轉。極猛利故
光法師當卷取
意引此文
此文。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
向餘乘。佛種姓人順解脱分位。不
餘乘云事。甚分明也。但於麟喩獨覺者。最
上利根人云難者。麟喩獨覺者。實雖最上利
根人也。其根不佛種姓人順解脱分。其位
是淺。故轉向餘乘也。次於順決擇分位。無
向餘乘云例難者。今論餘處二十三中。本
頌結麟角佛無轉。一座成覺故。長行述
角佛言。顯麟角喩及無上覺煗等善根。竝無
移向餘乘義。皆以第四靜慮依。一座便
自乘覺。麟喩獨覺。從煗善根。一座成
覺故。順決擇分位。無向餘乘之義
  此論義者。去建暦元年。倶舍二十四五卷
三十講。乘信問圓聽之論義也。古來之
間。未聞此疑。問者旨趣。暗雖存知
乘信者。爲碩徳。疑問所志。定有深由歟。

問。論中引契經説云。所得不動心解脱。身
作證スルハ我決定説因縁&MT06279;此退爾者。
不動心解脱。可受用退 答。可
用退 兩方。若無受用退者。不動心解
脱。無一切時現在前之義。何無受用退
是以。論中。現法樂住有受用退判。相例
可同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文。不動心
解脱無受用退如何
答。不動心解脱。無有一切時現在前之義
受用退也。故婆沙論六十一云。若此
經説。受用退者。不動心解脱。亦應退。非
一切時現在前但於婆沙論。不動心解
脱。無受用退云文者。婆沙論六十一中。釋
契經。不動心解脱無退。現法樂住有退云
。擧多異説。如不動心解脱。以成就
勝。若得彼法。更無所作故。雖現前
而不説爲退。四増上心。現法樂住。以現行
爲勝。不現前者。便説爲退。有作是説。此
契經中。説未至定。名不動心解脱。説根本
靜慮。名増上心。現法樂住。世尊多起未至
現在前。非根本靜慮
  已下有五異説可
問。以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可
句不同 答。發智論中。無四句不同
兩方。若有四句不同者。發智論中。不具四
句不同若依之爾者。以時愛心解脱。對
盡智相應四句不同。相例可同如何
答。勘發智論文。云諸無生智相應。皆不動
心解脱。有不動心解脱。非無生智相應。謂
不動法阿羅漢盡智。或無學正見相應心勝
解。已勝解常勝解。四句之中。無無生智相
應非不動心解脱之句也。故婆沙論百二中。
此文云。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作
順後句但於時愛心解脱。對盡智相
四句不同云難者。盡智相應非時愛
心解脱者。謂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相應心勝
解。已勝解。常勝解故。以時愛心解脱。對
智相應。有四句不同也。故婆沙論云。此中
時愛心解脱。對盡智相應有四句
重難云。以無生智相應除勝解餘心所。可
無生智相應非不動心解脱之句體。何
此句
答。見今一段廢立。以時愛心解脱。不動心
解脱體。對盡智無生智相應。作四句故。不
勝解之外餘心所也。故盡智相應非
愛心解脱之句體。唯出不動法阿羅漢盡智
相應勝解心所。不時解脱阿羅漢盡智相
應除勝解餘心所
問。如來可未曾得功徳 答。無未曾
得功徳 兩方。若有未曾得功徳者。今
論中。述世尊唯有一受用退。如來無未得
退定。若有未曾得功徳者。何無未得退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云
佛亦於道得修習修。倶不盡故。或述如來無
漏心心所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倶非
他心智現所取境。任此等文。如來有未曾得
功徳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如來無未得退者。諸論一同之説。故無
未曾得功徳云事。必然也。何況。見今論餘
云。佛無一徳由加行暫起欲樂
現在前時。一切圓徳。隨樂而起。故佛衆徳。
皆離染得正理論餘處七十四云。若曾
得現前。能修未來者。則薄伽梵。得盡智時。
具修一切功徳。爲具證得。應更進修
便同二乘。功徳不滿之。勘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云世尊現起初盡智時。已具得
一切功徳。今若更修前應未得。若爾。前位功
徳未滿。初成佛時。應究竟證得無上正
等菩提百六十三云若已得法現在前。復
能修未來者。則佛般涅槃時。現起一切靜慮
解脱等持等至。爾時亦應更修未來。如
則盡智時。應不具得一切功徳。云何得
所作究竟百八十八佛得盡智時。得
邊際云。依成就故。可邊際
等文。如來無未曾得功徳云事。更不
求之。但於婆沙論。佛亦於道。得修習修。倶
盡故之文者。望二乘道爾也。婆沙抄
中。釋旨如此。次於婆沙論如來未曾得有漏
心心所法。非他心智現所取境之文者。如
來初盡智現在前位。得一切有漏無漏功徳
盡故。如來所得功徳。一切皆是曾所得法。理
實雖未曾得類。如盡智所修有漏功徳。其
體殊勝。不學位所得修習修有漏功徳
故立未曾得名也。准光法師餘處二十六
曾得故。亦名未曾得之釋。可之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第二釋意。不得勝
曾得故。亦名未曾得。若依此釋意之時。如
何可婆沙論今文
答。彼第二釋意。乍曾得爲言更非
得勝曾得故亦名未曾得之義邊。全無
相違
尋云。未得退者。名自種姓功徳未之歟。
當指勝姓功徳
答。自種姓功徳未之。名未得退。亦指
種姓功徳。名未得退
疑云。婆沙論中。釋佛無未得退。云未得
退。住諸有情最勝根。釋獨覺有未得退
未得退者。未諸佛最勝根。釋聲聞
乘中。不時解脱。有未得退。云未得退者。
諸佛獨覺根。釋時解脱有未得退
未得退者。未三乘不退根今論
文釋利根阿羅漢獨覺有未得退。云亦於
己殊勝功徳。猶未得故光法師釋
云。亦於己不共佛法殊勝功徳。猶未
得故此等釋之。指勝種姓功徳。名
未得退也。自種姓未之名未得退云事。
何處
答。自種姓功徳未之。可未得退云事。
道理必然也。故正理論七十云。除佛世尊。餘
不動法。具有未得。及受用退。謂於殊勝無諍
定等。應得功徳未得故。有未得退
文意。自種姓應得功徳未之名未得退
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三所引正理論六十一
中釋天授退頂云。由彼曾起頂善根。依
未得退密作是説婆沙論六十一中。述
云。謂彼已起煗善根久當頂善根
中間貪著勝名利故。於頂善根。有未得退
自種姓功徳未之名未得退云事。此等
之文。亦炳然也。但於婆沙。倶舍兩論之文。
幷光法師釋者。且出未得退之本爾也。
更非自種姓功徳未之名未得退

問。修不淨觀。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倶可
退失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
不淨觀聖道者。容退失。修持息
。入聖道者。必無退失之。設雖
不淨觀聖道。何必可退失哉。彼麟
喩獨覺。及佛。依第四靜慮一生成覺。豈非
不淨觀聖道
答。修不淨觀持息念聖道者。其類萬
差也。何可不淨觀。入聖道者。有退
。修持息念。入聖道者。無退失哉。是以。
今論餘處二十三。明麟角及佛。依第四
靜慮一座成覺云。有餘師説。從不淨觀
于座。乃至菩提婆沙論中。述評家
云。如是説者。菩薩所有殊勝善根。謂從
不淨觀。乃至無生智。皆是生中依第四靜
。一座引起。尚非此生餘位。何況前生。麟
角喩獨覺亦爾明知。修不淨觀聖道
者。不入有退失云事。但於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文者。不淨觀治貪。以無貪體。持
息念治尋。以慧爲體。故以之一往相配有
退無退許也。故正理論中。述不淨觀
聖道者。容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
必無退失畢云。尊重止觀。無貪癡増。如
有退無退婆沙論六十二云。有無貪
増上。有無癈増上。初人可退。後人不退
此等之文。皆是一往決判也。全非性相而
定歟。以實而言。倶可退失不退失

問。於六欲天。初入聖道者。必可利根
答。正義家意。不必利根 兩方。若必利
根者。設雖六欲天初入聖道。何必可
利根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六十二
云。六欲天中。初入聖道。得聖果者。皆是利
如何
答。云此事正理・婆沙兩論之中。有二師説
也。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云。六欲天處
聖果者。有説。利根故。無退。以
。能制伏心。令妙境。入聖道故。有説
退者。由資縁。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
天處。二事竝無。雖鈍根隨信行姓生
聖。亦無退理顯宗論三十三説。全亦同
之。准正理論二説。思婆沙論意。答欲天中。
何故無退之問。云無退具故者。當正理論
有説退者由資縁等之第二師説也。云
六欲天中。初入聖道聖果者。皆是利根。
諸利根者。以不退故者。當正理論有説利
根故。無退等之初師説也。但今此二師
説中。六欲天中。有隨信行云説。可正義
今論。幷正理七十顯宗三十三兩論中。述隨信
行數云。若根姓道。離染依身。相乘合成
億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五種者。一同之説。無
異義故也
問。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後。未得無
學果前。修練根見至類有耶 答。可
此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論中述
果退中間。不命終。云退已須臾。必還得
既云須臾還得。更不練根
之義 若依之爾者。聖者意樂非一准
何無此類哉。是以。論文雖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全不練根
答。時解脱阿羅漢退位。住學位之後。未
得無學果之前。修練根見至之義可
有也。故婆沙論六十七中。引識身足論云。謂
時解脱阿羅漢。退阿羅漢果。作信勝解。彼
練根作見至已。還得阿羅漢果之。
光法師餘處解釋。或述見修無學三道
展轉互爲同類因云。或從無學退至學位
根亦與已起利修道十七
學業以學法等流果云。或時解脱退已。
轉根爲見至。以過去鈍無學道同類因
見至爲等流果 任此等定判。時解脱
阿羅漢退住學位之後。未得無學果
前。修練根見至云事。分明也。但於
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者。於果位者。
聖者專所欣求故。雖退彼果。還得之思甚
深。多分須臾還得故云爾也。更非少分
練根見至之類也。
重難云。婆沙論六十二中。答諸已退者。住
幾時之問。或云住經少時。乃至未覺。
或云退者不定。不自在之異説有之。
其中退者不定。不自在故之師意。云
久時。方得本果。謂以欲果聞思慧力
起修慧聖道。現前轉信勝解。成見至
。然後復起阿羅漢果。故彼退已遲速不
定。許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之後。未
得無學果之前。修練根見至之義
住經少時乃至未覺之初意。無此義。而
今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當婆沙論。住
少時乃至未覺之初師意。故明知。今論
意。不此義是一 次。勘婆沙論三十二
云。信勝解者。若決定依信勝解道。得
學果。於見至道非擇滅此文無諍。不
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修練根
之義是二
答。今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從多分
説。故少分亦許退果之後。經多時。故今
論意。可婆沙論。有作是説。退者不定。不
自在故之説也。故許時解脱阿羅漢退住
學位練根見至之義。更無相違
次。於婆沙論。信勝解者。得無學果。於見至
非擇滅云文者。既云若決定依信勝
解道無學果。且據一類。云見至
非擇滅也。非信勝解者。得無學
。一切皆於見至道非擇滅。故亦無
背也
問。一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必
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答。不必倶
 兩方。若必倶起者。設雖一來果聖者
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何必與彼勝果道
倶起哉。是以。不還果聖者。起欲界上上
品煩惱退時不必與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一來果
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必與預流
勝果道得倶起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五十九云。謂諸聖者。已離
欲染○若起中下乃至上中五品纒退時。彼
心預流果。及勝果道。幷善惡作憂根倶生
品四蘊諸得倶起。若起上上品纒退時。猶
能護加行者。彼心亦與前善得倶起。其
加行。除預流勝果道。彼心
餘如前善得倶起此文之。一
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能護
加行者。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
倶起。不加行者。唯與預流果得倶起。
預流勝果道倶起云也。但於難中
被出婆沙論説者。全以非疑。正被
之説者。婆沙論百五十九若一來者。前六品
纒。隨何退。除善惡作憂根倶生品得。彼
心隨其所應。與餘如前善得倶起之文歟。
若爾。此文既置其所應之言。故知。一來
果聖者。若起欲界中下乃至上中五品煩惱
退時。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
起。若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能護加行
者。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加行者。唯與預流果得倶起。不
預流勝果道得倶起爲言繁重故。置
其所應之言。讓上之文。惡得意爲疑。甚不
然事歟
  護加行不護加行事。婆沙論第百五十九。
幷第百六十卷中。處處有之可
問。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義可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既許無色界煩惱退。何可
色界煩惱退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無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之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之義可
相例可同如何
答。以性相此事。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
阿羅漢果之後。唯起無色界煩惱。退
羅漢果之義。不有也。但於無漏道證例
者。凡位已斷欲色界煩惱見道。證
還果之人。證阿羅漢果之後。不
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之義。入聖之後。必
凡位所斷色界煩惱。能治勝果道故。世
出世道所成堅故。永不退起之也。准今論餘
二十三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依下地
見道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生後
勝果道之文之。故今此人。唯起無色
界煩惱。可退阿羅漢果
重難云。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之中。未至地
心無間起第二靜慮近分地心。斷初靜慮煩
。第二靜慮近分地心無間起第三靜慮近
分地心。斷第二靜慮煩惱。第三靜慮近分地
心無間起第四靜慮近分地心。斷第三靜慮
煩惱。第四靜慮近分地心無間起空無邊處
近分地心。斷第四靜慮煩惱。都不四靜
慮根本地心。證阿羅漢果之人。唯起無色
界煩惱。可退彼果也婆沙論六十一中。述
彼地根本定前。不彼地煩惱退之旨
故也
答。上下地近分地心。互不相生故。無此義

  上下地近分地。互不相生云事。倶舍論第
二十五卷。同學抄。幷第二十八卷明思抄
中。委記録之引見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道。可曾得道
 答。不曾得道 兩方。若通
得道者。披婆沙。正理。兩論所説。不曾得
若依之爾者。識身足論中。出現在無
學心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云。謂時
解脱阿羅漢住不動無間道中云云無學
練根無間道。既有已了別義。豈非曾得

答。有學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解説二道。
唯限未曾得道。不曾得道也。故婆沙論
六十八中明有學練根云。彼加行道。或是曾
得。或未曾得。無間解脱道。倶唯未曾得
無學練根云。彼加行道。或是曾得。或未曾
得。九無間道。九解脱道。唯未曾得正理論
七十云。學無學位。修練根時。加行皆通曾未
曾得無間解脱。唯是未曾顯宗論説。全亦
之。任是等論説。練根無間道。不曾得
云事。分明也。但於識身足論文者。時解
脱聖者。修練根不動。第九無間道位。成
就前八無間道故。云已了別。今現起故。云
今了別。不成就故。云當了別也。
重意云。第九無間道。現在前位。前八無間道。
實雖謝過去。同是一種無間道故。九無間
道。合見現在無學心之時。第九無間道。唯
未曾得故。雖已了別義。前八無間道。已
成就故。指之云現在無學心已了別也。非
現在第九無間道。是已了別。全無相違

重難云。識身足論文。於現在無學心
中。出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云。謂
時解脱阿羅漢住不動無間道也。第
九無間道。現在前位。前八無間道。是過去無
學心也。何現在無學心中取之哉是一
何況。見識身足論。次上文。出現在無學心。
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云。謂先不
退阿羅漢果。住阿羅漢果無間道中。得
羅漢果。從阿羅漢果定不退此文意。
先不退者。金剛喩定位。爲現在學心非已了
。若如今義者。金剛喩定位。成就前八
無間道故。可現在學心已了別句是二
如何
答。無學練根九無間道。同一種類無間道故。
現在第九無間道。雖已了別義。以前八
無間道屬現在。爲現在無學心已了別

但於現在學心例難者。金剛喩定。一切道
中。獨得金剛名。勝諸道故。金剛喩定位。以
前八無間。不一種類現在學心也。故今
論中。云上界修惑中。斷初定一品。至有頂
八品。皆阿羅漢向。第九無間道。名金剛喩
。以金剛喩定。別擧之也。故金剛喩定。現
在前位。成就前八無間道。不現在學心
已了別句
重難云。無學練根。皆於應果者。光法師解
釋也。無學練根第九無間道。可道同金剛
喩定。何有不同
答。得金剛喩定稱。獨在非想地煩惱
九無間道。故無學練根第九無間道。理實異
之也。但無學練根。皆於應果者。道數等同
故。就大旨爾也
問。婆沙論中。信勝解不轉根見至者。違
識身足論文爾者。違何文 進云。婆沙
論云。如彼説有過去無學心。是已了非
。非當了。謂時解脱阿羅漢退阿羅漢果
信勝解。彼練根作見至已。還得阿羅漢
之。依婆沙論所引。見識身足論
十二。出過去無學心。已了別。非今了別
當了別之句。述謂時解脱阿羅漢果。入
不動。時解脱阿羅漢。轉根作不動之時。有
此義云也。何違彼論現文。引判退住有學
轉根之類
答。見婆沙論文。標如彼説之。明知。識身
足論梵本。有此文云事。但於現行之本者。
譯者略之歟。何況。過去學心已了別非今了
。非當了別之義。有學練根。作見至位。雖
此義。論中出此句云。謂阿羅漢從
羅漢果。定不退彼思之。過去無學
心。已了別。非今了別。非當了別之義。無學
練根作不時解脱位。雖此義。擧退
有學。練根作見至後。還得阿羅漢果
。尤順一段施設也。加之。有餘師。信勝解
轉根見至云説意。雖處處違文
彼作是答。我不識身論文。極明了
。無識身足論説。識身足論中。若無
者。豈不之哉。識身論文。極明了故之
言。彼論中。正有此文云事炳然也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脱
。有何故 進云。論中云久習故
之。有學練根。世出世二道所成也。尤可
久習義。何不九無間九解脱道哉。何
況。退法種姓。無學聖者。修練根思法。重
練根。作護法之時。彼思法種姓。是一道
所成。無久習義。不九無間九解脱

答。論中釋久習義云。彼鈍根姓。由久串習
少功力可能令轉。學無學道。所成堅故
文意云。證得聖果種姓決定之後。障根無
知。久障勝種姓。鈍根種姓。久串習難轉故。
九無間九解脱道爲言但於有學練根例
者。光法師會此難云。無學練根。皆於
。有學練根。皆於初果。又於無學。二聖所
成。學乃一凡。不文意云。有學練
根。雖世出世二道所成。凡位種姓。是未
。不聖位種姓。學無學道二聖所成。久
串習故用一無間一解脱道云也。次。於
學重練根時。所捨種姓。無久習義云難者。
退法種姓。無學聖者。修練根思法。重修
練根。作護法之時。彼思法種姓。雖一道所
。護法種姓之障。退法之時。成就之。思法
之時。成就之故。此障是久習之源也。成
此障故。彼思法種姓。可久習義
尋云。久習指鈍根種姓歟。爲當云能障無

答。久習者。指鈍根種姓也。故論文。云彼鈍
根姓由久串習。光法師。釋又於無學二聖
所成。學乃一凡。不可爲例也。但久習能障
無知故。鈍根種姓。有久習義也。故尋久習
之源。亦由能障無知故。能障無知。云久習
之義邊可有歟
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可有漏法
答。不有漏法 兩方。若修有漏法者。
光法師解釋云。有學練根。皆於初果
而得初果解脱道位。無有漏法。有學練
根解脱道其義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述練根位得通果心云。謂轉根作見至
不動既云轉根作見至時。得通果心
明知。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事
如何
答。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如初果解脱道
故不有漏法也。故正理論中。上云若有
學位。修練根時。加行未來。亦通修二無間
解脱。未來所修。亦唯無漏。如初果畢。下
彼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有餘師説。
初義。云前説爲婆沙論百六十三
中。上擧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解脱道位。或
世俗道。或云世俗道之二説
畢。下述評家義。云如是説者。爾時唯修
漏道。以見道得果光法師餘處二十
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不世俗智見之
論文云。解脱不世俗智者。如第十六解
。故以學練根如初果一解脱
有餘師言解脱道位。亦修世俗之論文云。
此非正義。俗智不有頂見惑
此等定判。正義家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不
有漏法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轉
根作見至時。得通果心云文者。正理論中。
此文云。彼論但依得倶生説。如下地道。
現在前時。上地化心。亦説爲得。謂如已離
三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諦者。亦説彼得
四定化心。然理不應。由下見道現在前故
修上地法。彼文但依見道與彼得倶生説。
此亦應論家既會此文。末學何可劬勞

重難云。見婆沙論一處百五十九云。已離
欲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無漏加行道時。
有説及解脱道時。彼心與隨所應靜慮果。欲
界通果心品諸得倶起正理論中。引此文
之也。何云會第百三十五卷文
答。婆沙論今文。既有二師説。第二師意。已
欲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解脱道時。靜
慮果欲界通果心品諸得倶起者。有學練根
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不正義。一師説意
也。正理論中。何可之哉。第百三十五卷
文。無異説。明知。引之會也
又尋云。正理論中云。如下地道現在前時。上
地化心。亦説爲得者。何處此文引爲例證


問。光法師意。相應行地。修練根時。可斷
 答。不無知 兩方。若斷無知
者。斷無知事。必可無漏智力。相應行地。
無漏智。何可無知哉。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相應行地轉根
云。用多加行。引一無間一解脱道
無智者。寧用無間解脱道
答。相應行地。修練根時。不無知。不
染無知。是微細難斷法。以凡位智。輒不
之故也。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
評家義云。相應地中。諸轉根者。雖
勝品根。而得勝時。劣品種姓。不現行故。
亦名爲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若聖位
中。得勝種姓。必捨前劣。煗等位中。修練根
者。但得勝姓。劣姓不行。名爲轉根。非
劣得此等文意。不劣品根。即不
不染無知故也。若斷不染無知者。豈不
劣品根哉。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者。
彼雖正斷不染無知。爲彼無知。用
無間一解脱道
  去四月下旬之候。於當寺八幡宮
去年闕分倶舍論第二十四五卷三十講
之時。宗成法師對樹恩法師。擧此疑問
其時難云。相應行地修練根時。不
者。今此人至聖位之後。猶可劣品
種姓。根障無知歟。若爾。聖位豈可

次不劣品種姓者。聖位之後。思法種
姓等人。可退法種姓等歟。聖禪僧都
其座云。退法種姓人。於相應行地。修
。作思法種姓之後。欲見道之時。世
第一法位。可退法種姓攝根障無知
也。如彼世第一法位。頓捨三界九地諸異
生性也。餘位練根。准之可思。次聖位以
後。無漏五蘊爲種姓體。望之論六種姓
差異故。雖相應行地。爲種姓體聞思
等善。不劣品種姓。聖位以後。以
彼不種姓體故也
問。以生得善。可六種姓體 答。不
六種姓體 兩方。若爲六種姓體者。
練根事。爲未得勝姓。也。而生得善自
本成之。何可六種姓體 若依之爾
者。設雖生得善。何不六種姓體
答。以生得善。不六種姓體。其故六種
姓者。利勝不鈍。鈍劣不利。而生得善。
九品相望展轉爲因。無勝劣。如今論餘
處。云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爲因。正理
論餘處。述又生得善。亦有九品。一切相望
展轉爲因。容一一後皆現前故也。若爾。生
得善。無利鈍差別。何可六種姓體哉。
是以。寶法師餘處解釋中。判一切衆生。法爾
身中。具六種姓。遇縁不同。成利鈍性。順解
脱分位。利鈍性可而順解脱分者。聞思
所成善故。生得善非六種姓體之旨。文理旁
炳然也
問。光法師意。定障根障體。可善耶 答。
或唯限無覆無記。或通善云二意可有也
兩方。若通善者。定障根障者。能障力用強勝
也。何可善哉。是以。見正理論當卷七十
之文。或云我所承禀。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
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
現行。或述謂於所障諸解脱中。有劣無知
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脱。是解脱障體。依
光法師餘處此文畢云。正理出解脱障
體。及根障體。故言無記。今者總出一切不染
無知體性。故亦通正理論文。光法師釋。
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或釋不染
無知通善故云。若唯無記ナラハ無色無學異熟
生心。不現在前。不成就故。應名爲佛。以
此而言。故亦通此釋之。若定障
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者。生無色界慧解
脱阿羅漢。及時解脱阿羅漢。異熟生心。不
現前位。可倶解脱。應不時解
。不就定障根障體故也。或二十四
雜修靜慮初二刹那。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
倶滅取意 文若不善者。何可定障成
就得倶滅
答。光法師餘處不染無知通善之旨
畢。會正理論今文。作二解釋。初釋云。正理
解脱障體及根障體。故言無記。今者總出
一切不染無知體性。故亦通此釋意
者。定障根障體。唯可無覆無記也。但就
此釋倶解脱。應不時解脱之例
者。述倶由滅定無學聖者。得滅盡
倶解脱。故正無色界慧解脱阿羅漢。
異熟生心。不現前位。雖不定障。不
滅盡定故。不倶解脱云。後不時
解脱利根阿羅漢。名不時解脱故。生無色
。時解脱聖者。異熟生心。不現前位。雖
就根障利根故。不不時解脱
也。何況。世尊獨斷二無知。不就之。二乘
假無此義故。設雖暫時有二無知不成就
。可名爲佛過也。慧解脱阿羅漢
後作倶解脱之義。時解脱阿羅漢有
不時解脱之義。故應倶解脱。應
時解脱過。不痛也。次於光法師餘處。
雜修靜慮初二刹那。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
倶滅云釋者。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彼有
三世得故。云定障成就得倶滅。更無相違
也。第二釋云。或無知有二。一者是善。障
力劣。二者無記。障法力勝。婆沙正理。據
而説。故言無記。今言通善。亦據劣明
此釋意者。定障根障體。可善也。但就
。會定障根障者。能障力用強勝云難者。
定障根障。不必障法力強勝。通障法力劣
何所背哉。次於正理論二文者。任光法
師婆沙正理據勝而説。故言無記之釋
之也
重難云。光法師初釋云。正理出解脱障體。及
根障體。故言無記者。問意任正理論現文
定障根障體。無覆無記定置致難。故且隨
。定障根障。無覆無記置。不染無知不
定障根障。餘不染無知通善故。非相違
許也。非爾故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
無記。重意云。初釋意。且就定障根障之外。
餘不染無知通善之旨釋成。第二釋意。還
定障根障體。亦通善云也。二釋各述
邊義門。實不相違歟。何云初釋意。定障根
障體。唯限無覆無記是一次。通果無記
心者。是禪定所生果也。不染無知體。寧可
之哉。何況。不染無知。若通通果無記者。斷
通果無記攝不染無知之時。可所依定
若爾。今論餘處。明定生心善法捨縁之時。
何不此位是二
答。疑難之趣。亦一義意也。非強不之。然
而初釋意。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
義。專叶正理論文。亦順光法師釋。故所
此義 次。通果無記慧。雖禪定所生果
其性微劣。闇昧之類。故可不染無知體
也。故光法師餘處釋。不染無知體之段。雖
破第二師義。不不染無知通四無記
。逑不染無知通善故之時。唯約無色無
學異熟生心。不現前位。付名爲佛過。若
不染無知。不通果無記者。色界威儀心。
三世得故。依身色界無學聖者。異熟威儀
二無記心。不現在前位。不就不染無知。故
亦可名爲佛過。何唯約無色無學。付
此過哉明知。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云事。
何況。寶法師餘處不染無知體通局云。
不染無知。無覆無記劣慧爲體。通四無記
此等解釋。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之旨。
炳然也。但斷通果無記心攝不染無知之時。
所依定。非全捨淨定。故定生善法捨
縁之中。不之也。准光法師餘處十五離染
全。略而不論之釋之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故學位中。修
者。正爲遣見惑所發爾者。可
界見惑所發無知 答。可三界見惑所
發無知也 兩方。若亘三界見惑所發無知
者。披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若有學位。
練根時。道數所修。如上界見道所斷
此文者。不欲界見惑所發無知
若依之爾者。文無簡別之言。正爲遮遣見
惑所發。定知。可三界見惑所發無知
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故學位中。
練根者。正爲遣見惑所發。有學練根
位。正遮遣三界見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
修惑所發無知爲言無學位中。修練根者。
正爲遣修惑所發。無學練根位。正遮
三界修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見惑所發
無知爲言故引此文畢云。學位練根。雖亦能
修惑所發。正爲遣見惑所發故。一無
間一解脱道。無學練根。雖亦能遣見惑所
。正爲遣修惑所發故。九無間九解脱
明知。文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
遣見惑所發者。亘三界見惑所發無知云
事。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如上界見
道所斷之文者。爲得果道相
似之義。且如此云也。凡案光法師解釋前
。述有學練根相似見道之旨。有三界見
。以三界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以
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當卷引正理論
。云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遣見惑
所發。餘處二十六今論學位練根。諸無間
道。四法類智隨應現修之文。云練根
スル根無知。正是見惑所引發故。如
見惑。四。法。類智。隨應現修。故學練根。如
現起。未來修六。四諦。法。類。以見道中八無
間道。不別標。即顯此門也。或以上二界
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正遮遣。以
界見惑。及三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餘
二十六或似見道斷非想地。四無間道。彼
地見惑。非俗斷。即述此門也。惑以
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以
下八地見惑。幷非想地苦集滅三諦所斷見惑。
及三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當卷引
理論文云。若有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
上界見道所斷。由彼但與得果
道相似故。餘處二十六或似見道斷非想
地道諦所斷一無間故。以無學練根如
初果一無間。即釋此門也。無學練根位。
正遮遣兼遮遣無知。翻之可思也
重難云。以三界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
云釋。當卷所引正理論。正爲遮遣見惑所
之文。今論餘處。四。法類智。隨應現修之
文。尤爲依憑。以非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
無知。爲正遮遣云釋。當卷所引正理論。道
數所修。如上界見道所斷之文。亦爲
。以上二界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
遮遣云釋。依何文理是一次。當卷所引
正理論文。云道數所修。如上界見道所
。廣亘上二界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餘
處云或似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斷一無
。狹限非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
若爾。寛狹既別。何云其意是同是二
答。以上二界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
遮遣云事。雖依憑之文。所似之法。次
第狹取之時。且作此一釋 次上二界見
惑合斷之故。廣云道數所修。如上界見
道所斷。狹述或似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
。論其時分。同一刹那。如得初果一或似
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斷論其時分同一刹
那・如初果一無間道。有彼但與
得果道相似故之義故當卷所引之文。
餘處第三之釋。其言雖似異其義。無相違
歟。就中餘處之釋。欲俗智所以
故。云非想地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無學位中。修
者。正爲遣修惑所發爾者。可
界修惑所發無知 答。可三界修惑所
發無知也。兩方。若亙三界修惑所發無
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述無學練根。諸
無間道四類二法隨應現修。無學練根。無間
道位。苦集法智。不現起定。若遮遣欲界修
惑所發無知者。何不苦集法智現起之
 若依之爾者。文無簡別之言。云何
正爲遣修惑所發。定知。可三界修惑
所發無知云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故學位中。修
練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者。有學練
根位。正遮遣三界見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
界修惑所發無知爲言無學位中。修練根者。
正爲遣修惑所發者。無學練根位。正遮
遣三界修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見惑所
發無知爲言故引此文畢云。學位練根。雖
能遣修惑所發。正爲遣見惑所發故。一
無間一解脱道。無學練根。雖亦能遣見惑所
。正爲遣修惑所發故。九無間九解脱
明知。無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遣修
惑所發者。亙三界修惑所發無知云事。但
今論餘處文者。光法師釋無學練根。皆
應果。無學練根。如非想地修惑。九無
間九解脱道故。不苦集法智現起之義
也。然而練根道。非斷惑道。能治所治決
定相宛故。以四類二法智。遮遣欲界修惑所
發無知
重難云。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云。然
無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有頂
若遮遣欲界修惑所發無知者。何云道數所
修。如有頂
答。任無學練根。皆於應果之理故。云道數
所修。如有頂也。以被非想地能治
四類二法智。遮遣欲界修惑所發無知故。全
相違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中。明無學練根
云。雖八解脱漸得勝根爾者。今此勝根
。指後種姓根 答。可後種姓根
 兩方。若指後種姓根者。得後種姓勝根
尤可第九解脱道位。於前八解脱道位。更
 若依之爾者。漸得勝根
言。可後種姓勝根如何
答。雖八解脱漸得勝根者。是指自種姓勝
。可後種姓勝根也。即見正理論文云。
八解脱漸得勝根。而由本心求勝姓故。
勝姓。不前劣。如後果。方捨
文意云。於前八解脱道位除障者。
後種姓障。非自種姓障。依除後種姓障
自種姓勝根。漸漸勝進。云漸得勝根也。
既云勝姓。不後種姓勝根之旨。分
明也。若如此得意者。漸得勝根之言。可
後種姓勝根云疑。自被會畢
問。光法師意。於天中練根故。如何釋
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而無退故
之。設雖天中無退。既有六種姓之差別。何
練根哉。是以。二道所成。思法種姓等
聖者。雖退失。亦修練根相例可同如

答。修練根事。恐退失故也。六欲天中。都
退。故不練根。尤有其謂哉。故今
謂云依。謂身地。此所依身。唯人三洲。餘無
退故光法師釋此文云。餘天趣中。雖
聖道。而無退故。不練根但於二道所
成思法種姓等聖者例難者。彼有學位。一道
所成之時。容退故。異六欲天中。都無
退。故修練根
問。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捨
三無色無漏云云爾者。今此人還退練根所
得勝種姓時。可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
 答。可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
兩方。若得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者。於
漏定。可退得 若依之爾者。修練根
時既捨之。還退練根所得勝種姓時。何不
之哉
答。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所
下三無色無漏。還退練根所得勝種姓。尤可
之也。但於無漏定可退歟云疑。未
其意。見婆沙論四十五云。或有善法
加行故得。亦由餘縁四沙門果
餘縁四沙門果。豈非無漏定有退得

  此論義者。去仁安元年。倶舍二十四五卷
三十講。叡會問教寛之論義也。問者講
師。倶爲碩徳。定有深由歟。可
問。正理論意。超越證不還果聖者。可

  第二十一卷抄。可録之
問。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練根無間
道位。可上地無漏 答。於上地已得
自在者。可上地無漏 兩方。若修
地無漏者。無間道位非容預。更不
地無漏 若依之爾者。設雖無間道位
何不上地無漏哉。是以。婆沙論百六十四
中。依下地雜修靜慮初二念位。修上地無
相例可同如何
答。已離色染信勝解。於上地自在。依
下地修練根。無間道位。可上地無漏也。
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六十七中。述評家義
云。應是説。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依
下地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
無間道位非容預云難者。無間道位。雖
容預。於上地自在故。可上地無
也。故婆沙論百六十四中。出第四
靜慮無漏智現在前。而修無漏第四靜慮
淨之類云。依未至定已離第三靜慮染
勝解。練根作見至。若無漏爲加行。彼加行
無間解脱道時○依初靜慮已離第三靜慮
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若無漏爲加行。彼
加行無間解脱時○靜慮中間如未至定説。
第二第三靜慮如初靜慮此文之。
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練根無間道
位。修上地無漏云事。炳然也
問。退位可未曾得無漏道 答。可
未曾得無漏道 兩方。若得未曾得無漏
者。婆沙論中。述諸未曾得聖道。唯勝進
時得。故唯勝進位。得未曾得聖道定。明知。
退位不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退位既
一准。何無未曾得無漏道之義哉」
答。退位得未曾得無漏道之義可有也。所
謂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惑之後。起無覆無記心。退思法
種姓之時。若不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
惑上。未曾得能治無漏道者。豈不退彼三
四品惑哉。爰知。起無覆無記心退思法種
之時。得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惑上。未
曾得能治無漏道故。不退彼三四品惑
事。但於婆沙論文者。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
惑上。能治無漏道。望其體之。實雖未曾
。劣種姓所攝無漏道故。攝屬曾得類。故
退位不未曾得無漏道
  又有一義。如十講抄
問。有學聖者。修練根時。可未得地根障
無知 答。不之也 兩方。若斷
者。未得地根障無知。是不成就法也。何可
之哉。是以。無未得地定障煩惱障
例可 若依之爾者。有學聖者。修練根
利種姓之後。得上地時。還可鈍種
。上地根障無知。未之故也如何
答。有學聖者。修練根時。不未得地根
障無知。未得地無知。是不成就法也。何可
之哉。但於有學聖者修練根。作利種姓
後。得上地時。還可鈍種姓云難者。作
利種姓之後。得上地時。上地無覆無記心。
根障無知。且就一類此義者。
欲染聖者。修練根利種姓之時。
欲界根障無知。所成就法故可之。上二
界根障無知。不成就法故雖之。今此
人修練根。作利種姓之時。已斷欲界根障
無知故。後離欲界染得上界無覆無記
心等。不根障無知。已斷欲界根障無
之人所起上界無覆無記心故也。故無
學聖者。修練根利種姓之後。得上地
時。還作鈍種姓之過
問。無學位不未曾捨無知義可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婆沙
論中。無學位。必捨未曾捨無知若依
爾者。設雖無學位。何無未曾捨無知
之義哉。是以。有學位。不未曾捨無知
義可如何
答。聖禪僧都云。推之未曾捨無知者。障
動種姓障根無知歟。若爾。婆沙論三十二
云。時解脱者。若決定依時解脱道。得究竟
者。於不時解脱道。得非擇滅。故今此人不
彼不動種姓障云也。故無學位。不
未曾捨無知之義可有也。有學位亦可
此義。婆沙論三十二中云。信勝解者。若決定
信勝解道。得無學果。於見至道非擇
故。今此人。不彼不動種姓障云也。
故有學位。不未曾捨無智之義可有也。
但於婆沙論中。無學位必捨未曾捨無知
云難者。未何卷何文。閑可之。無學位
未曾捨無知者。時解脱阿羅漢。修練根
不時解脱之位歟
問。聲聞阿羅漢。可九根不同 答。可
九根不同 兩方。若有九根不同者。
若就種姓之者。唯可六種姓。設雖
不動不退。可七種。何可九根不同
哉。是以。見今論文。述七聲聞二佛。差別由
九根。加佛獨覺。分九根不同。於聲聞阿羅
七類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五
十二中。述聲聞無學所起滅盡定有九品不
云。無學位中。退法種姓所起爲下下。乃
至始得不動種姓所起爲上下。餘本得不動
種姓所起爲上中。波羅蜜多聲聞所起爲
上上此文無諍。聲聞阿羅漢可九根
不同如何
答。於聲聞阿羅漢中。委悉細論之時。可
九根不同也。即一方疑難中被出婆沙論文。
其旨分明也。所謂前五種姓爲前五品根。於
第六種姓中。無學位轉根作不動種姓。爲
六品根。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至無學
。爲第七品根。始不動種姓起爲
上下者。即此類也。自異生位第六種姓
無學位。爲第八品根。本得不動姓所
上中者。即此類也。波羅蜜多聲聞爲
上品根故。於聲聞阿羅漢中。可九根不
也。但於今論。七聲聞二佛。差別由九根
之文者。是麁相分別之談。非委悉細論之
。故無相違
重難云。無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可
得不動。何云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
無學位始得不動
答。無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是始得不動之
本也全非諍。對異生位。爲第六種
。至無學位本得不動。有學位轉根作
第六種姓。至無學位亦名主始得不動也。
故始得不動。可二類也。其中無學位。轉
根作第六種姓中上品根。故婆沙論云。
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成就中上品根
雜心論云。因時解脱種姓。不動法中上
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至無學位
下品根。故婆沙論云。始不動種姓
上下
尋云。雜心論所説。始得不動者。何類耶
答。見雜心論文。列九無學。云或因時解脱
不動。或始ヨリスル不動。不本得不動故。
之或始得不動者。即是本得不動也。可
メヨリスル不動云文點也。若不爾者。九無
學中。何不本得不動哉。爰知。雜心論云。
始得不動。異婆沙論。云不動種姓
起爲上下之文
問。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中。可本得不動
 答。可二義 兩方。若有本得不
者。雜心論中。列七種聲聞云。謂前五
種。及二不動解脱。或因時解脱不動
或始得不動若有本得不動者。何不
之哉 若依之爾者。七種聲聞之中。不
本得不動者。七種之數。難成滿哉。是以。
今論文云。退法等五。不動分二。後先
別故。名七聲聞。七種聲聞之中。列本得不
今論文。思雜心意。七種聲聞。其體可
同如何
答。思此事異義。且存相承義者。
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之中。可本得不動
也。即彼論文。列七種聲聞云。或始ヨリスル
動。是本得不動也。可ヨリスト不動云文
也。若不爾者。七種聲聞之中。何不
得不動哉。何況。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從
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成就中上品根。本種
姓不動法。成就上下品根雜心論云。因
時解脱種姓。不動法中上。初不動解脱上軟
此二文意。雜心論。時解脱種姓。不動法
者。當婆沙論。從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名
言大同之上。同成就中上品根故。雜心論。
初不動解脱者。當婆沙論。本種姓不動法。同
就上下品根故也。而初ヨリ不動解脱者。是
ヨリスル不動故。始得不動者。即本得不動云
事。亦被推知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五十二聲聞無學所
起滅盡定有九品不同云。始得不動種姓所
起爲上下。餘本得不動種姓所起爲上中
始得不動之外。列本得不動。准婆沙論今
之。始得不動者。非本得不動之旨。甚
炳然也
答。婆沙雜心兩論所説。始得不動。名言雖
同。其義是異歟。婆沙據初得義。練根所
不動。云始得不動。雜心據自本得義。本得
不動。亦名始得不動。各據一義名不

  去四月下旬之候。於當寺八幡宮
去年闕分倶舍論第二十四五卷三十講
之時。慶實法師對信算法師。初擧此疑
畢。宗性之結構也
問。論中明隨信行聖者云。離染故成七十
爾者。今此七十三人者。就各別人
之歟。答。就各別人之也 兩方。若就
各別人之者。婆沙論中。煗等善根。七十
三人者。就一人位前後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既云隨信行七十三人。定知。
各別人之云事如何
答。於見道位。無離染之義故。隨信行七
十三人者。就一人位前後。如何可別之
哉。於各別人之也。但於煗等善根例
者。煗頂忍前三善根位。可離染之義
故就一人位前後。依離染不同七十
三人也。故婆沙論云。謂於欲界染具離有
十。具縛爲一。離一品染。乃至離九。幷
十。於初靜慮染。離一乃至離九。無別具
。即是欲界第十攝故。後位亦爾。如是乃至
無所有處染。離一乃至離九爲九。於
諸位起煗等。有七十三種類差別
此諸位起煗等。有七十三種類差
。就一人位前後。依離染不同。於煗等善
。分別七十三種類之旨。炳然也。何況。述
體雖是一。而位有異。依位差別故。説爾所
七十三人所起煗等。其體是一若就各別
之者。豈可其體是一哉。有説七十三
人所起煗等。其體各異云義意。猶就一人所
起煗等。依位前後其體各異云也
尋云。煗等善根位。有離染之義云事。何處
答。婆沙論中。明煗以後。離染有無。述
家義云。如是説者。此則不定。若彼行者。自
有力。能生頂者。即便起頂。若知無力。能
頂者。則求離染。所以者何。若得離染。當
勝處。離下界煗等善根位。有離染
之義云事。此文分明也
問。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後。起非想地
煩惱時。必可滅盡定 答。必可
盡定 兩方。若必捨滅盡定者。設雖
此倶解脱聖者。起非想地煩惱之時。何必
滅盡定哉。是以。退法種姓聖者。作倶解
之後。起非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
。倶解脱聖者。作思法種姓之後。起
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定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
之後。起無所有處煩惱之時。必捨滅盡定
例亦可同如何
答。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之後。起非想
地煩惱者。無學位轉根作思法種姓者也。
有學位。思法種姓者。至無學位二道所
成思法種姓故。永不非想地煩惱退也。
若爾。無學位轉根作思法種姓之後。所
滅盡定故。起非想地煩惱之時。必捨之也。
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述退滅定亦阿羅漢果
之類云及無學位。起滅定已。起三界結隨
而退但於退法種姓例難者。退法種姓
人。有學位起滅盡定之後。斷非想地煩惱
倶解脱故。於有學位滅盡定之時。
其所斷煩惱。若起下位煩惱退時。捨
盡定。若起上位煩惱退時。不滅盡定也。
次於倶解脱聖者。作思法種姓之後。起
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定云例難者。
此亦有學位。起滅盡定畢。斷非想地煩惱
倶解脱之後。轉根作思法種姓故。有學
位起滅盡定之時。隨其所斷煩惱。若起
位煩惱退時。捨滅盡定。若起上位煩惱退
時。不滅盡定
問。分離非想地染者。起滅盡定後。起彼煩
退時。必可退滅盡定 答。必可退
盡定 兩方。若不退滅盡定者。既起彼煩
退之。尤可退滅盡定也。是以。無學聖
者。起滅盡定之後。起煩惱退果之時。必退
滅盡定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一等至。而無所得云。謂遍淨沒。生
時。捨淨第三靜慮。而無所得。不
非想地染。起滅盡定之後。起彼煩惱
退時。若此位捨滅盡定者。此類之中。何不
之哉
答。婆沙論百五十二中。述評家義云。如是説
者。此滅盡定。有十一種。謂具縛者所起。離
上上品者所起。乃至離下下品者所起。時
解脱阿羅漢練根得不動者所起。於非想
地染。離上上品者。乃至離下下品者所
滅盡定。其體各別故分離非想地染者。起
滅盡定之後。起彼所離煩惱退時。可退
彼煩惱位所起滅盡定云事。道理炳然也。
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述退滅定。亦阿羅漢果
云。謂先學位。起滅定已。得阿羅漢果。起
位結退。及無學位。起滅定已。起三界結隨
而退。隨其所應下位結退時。退上位
起滅盡定云也。但於婆沙論中。捨一等
。而無所得之類。不此位云難者。略
之也。如彼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
者。無所有處沒。生非想地之時。亦雖
等至。而無所得。彼文不擧之。可例證

問。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退
滅盡定義可有耶 答。可二義 兩
方。若有此義者。既不煩惱。何可退
滅盡定之義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無學聖者。不煩惱。退滅盡定
。更無退法種姓者如何
答。學者云此事所存二義也。或一義云。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退滅盡
之義可有也。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出退
滅定阿羅漢果之類云。及無學者。退
而不論文既無簡別之言。設雖
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何無此義哉。即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煩惱。唯起
盡定障。退滅盡定之義可有也
或一義云。退功徳事。不位退。種姓退之
二義。離今此二義。退滅盡定云事。極難
也。就中。滅盡定障云物。其體微劣故。起
間解脱道無斷之。起彼障退滅盡定
云義有哉。但於婆沙論文者。且出一類
之者。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修練根
思法種姓之後得滅盡定煩惱。退
彼思法種姓之時。隨可退所得滅盡定故。
及無學者退滅定而不結也非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之中。亦有此義。全
相違
問。正理論意。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可退
所得功徳 答。不退所得功徳 兩
方。若退所得功徳者。既是不動法阿羅漢果
聖者也。何退所得功徳哉。是以。不動法阿
羅漢果聖者。不退所得果定所得。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七十中。述不動不
退差異云。此中第一但名不動。如思法等
練根得。仍有退失。阿羅漢果。此異彼故。
不動名。然於應果。一切勝徳。猶可退失
不退此文者。不動法阿羅漢果
聖者。可退所得功徳如何
答。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者。是第六種姓人
故。設雖正理論意。不退所得功徳云事。
道理必然也。更不之。是以。披正理論
處處之文。當卷云。除佛世尊。餘不動法具
未得及受用退。不已得退。餘處三十
若不動法無學倶無。無退捨但於
理論。然於應果一切勝徳。猶可退失
不退之文者。准今論。非練根得名爲
退。練根所得名爲不動之文之。不動法
阿羅漢果聖者者。近作第六種姓之類故。
不動不退差異。且約容有之義。不動
退所得功徳云歟。理實而言。不退所得
功徳
  又有一義。如十講抄
問。用樂遲。苦速。二通行所作事。可
學無學聖者
  第三卷抄記録之
問。可苦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
 答。可二義 兩方。若有此類者。
婆沙論中。明二通行。作所作事。雖
。不擧此類。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
者。見婆沙論文。既擧樂遲苦速二通行
所作事之類。准例思之。可苦遲樂
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類也如何
答。此事雖學者異端。且可此類
也。其故以道理之。有學無學聖者。修
練根時。何無未至中間。爲無間道。初靜慮
根本地爲解脱道之類哉。若爾。可
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也。但於
沙論中。不此類云難者。既擧樂遲苦
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故。影略不
苦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也。例如
苦遲樂速二通行所作事之類故。
影略不樂遲苦遲二通行所作事
之類。擧苦速樂速二通行所作事
故。影略不樂速苦速二通行
作事之類影略不擧用樂速苦速二通行作
所作事也
問。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義可有耶
 答。可得不得二義邊 兩方。若有
通行者。欲界善心者。微劣功徳也。何
通行之義哉。是以。見婆沙論文
云。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未欲染聖者。
諸相似無量等功徳時。得通行既云
相似功徳。豈非欲界善心
答。婆沙論中云。得功徳有二義門。或以
法得在生相得。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
九十四通行得捨云。世第一法。現在前時。
一或二。未所捨百五十五無漏根得
云。住世第一法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
或雖彼法得非生相。修彼法故名得。
故婆沙論百五十五云。雜修靜慮。初刹那時乃至
滅定想微細等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
此二門之。若據彼法得在生相
之者。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
云也。聞思二慧無間。聖道可現前故也。婆
沙論九十四中。明通行得捨。云此未
聖者。起諸相似無量。解脱。勝處。遍處及
不淨觀。持息念。念住等諸功徳時。皆無捨
一。即此意也。未欲染聖者。起諸相似
功徳者。豈非欲界功徳哉。若據
之門之者。欲界善心。現在前位。不
通行之義。散善全無未來修故也。光
法師餘處二十六婆沙論百五十五若起微微
時。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
得非滅非起之文畢云。准彼婆沙。微微心。
及聞思慧等。不修無漏婆沙論中。有
二門故。處處定判。各顯一門。更非相違也」
重難云。若聞思二慧無間。有聖道現前之義
者。婆沙論中。何云聞思慧等時。於無漏
起哉
答。今此婆沙論一段之文。從多分説也 以
何知之者。如彼五品雜修靜慮相續現起
之類。第三刹那。無漏心無問。雖無漏
根現起之義。云第三刹那時。如初刹那
彼無漏他心通。無漏念住。無漏解脱無
漏無礙等。彼無間雖可有漏心現起之
。云若起無漏他心通時。若起無漏念
住。無漏解脱。無漏無礙解等時。於無漏
捨而得。亦滅亦起也。此等之文。皆
是從多分説也。准而思之。聞思二慧無
間。多分無漏心不現起故。云無漏根
起也
問。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時。得通行義可有耶 兩方。若有此義者。
婆沙論九十四中。明通行得捨云。若不還者。
已離色等染。起色界等纒退時。捨二無
明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退
位是萬差。得通行義非一准。設雖已離
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之時。何
通行
答。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之時。得通行之義可有也。所謂退法種姓。
不還果聖者。離色界染畢。練根作思法種
之後。起色界煩惱退之時。必捨思法種
姓所攝通行退法種姓所攝通行也。
若不還住退法種姓者。可勝種姓
故。應是進非退之理故也。但於婆沙論文
者。已離色染退法種姓。不還果聖者。住
種姓色界煩惱退之時。自種姓所攝。自
本成之故。不通行云也。不練根作
勝種姓之後。起色界煩惱退等之委細分

問。到究竟聲聞。入見道時。唯可苦通行
 答。唯可苦通行 兩方。若唯依
苦通行者。到究竟聲聞。種類非一准。入
時。何唯可苦通行哉。是以。到究竟聲
聞。得第四果時。不必依苦通行。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到究竟聲聞。入見
道時。唯依苦通行如何
答。過殑伽沙數如來應正等覺。所有到究竟
聲聞弟子。法爾皆漸次證得四沙門果故。必
未至定。入見道故。唯依苦通行也。故婆
沙論九十四中。述評家義云。應是説。一切
到究竟聲聞。皆決定漸次得四沙門果。不
能説故。但以法爾故。謂過殑伽數。如來
應正等覺。所有到究竟聲聞弟子。皆漸次證
得四沙門果。是故法爾。不但於
第四果時。不必依苦通行云例難者。婆
沙論中。會此離云。此二尊者。倶是到究竟
聲聞故。決定漸次得四沙門果。是故但依
至定正性離生。而尊者舍利子。是毘鉢舍
那行故。依第四靜慮阿羅漢果。尊者大
目連。是奢摩他行故。依無色定阿羅漢
問。樂通行中。伺相應非尋轉心所。唯限
尋歟 答。唯可尋也 兩方。若唯限
者。本論中。出此類。不若依之爾
者。以性相之。伺相應非尋轉心所。
唯可尋也。是以。樂通行中。隨尋轉非
相應心所。唯限伺。相例可同如何
答。定樂依本靜慮。若依所餘地道。依根本
四靜慮生。名樂通行。故樂通行中。伺相應
尋轉心所者。唯可初靜慮根本地
攝尋也。故品類足論十一云。樂遲通行。亦有
四句○或伺相應非尋轉。謂樂遲通行所
攝尋但於衆事分中。出觀相應非覺隨轉
云。謂覺若覺不相應。觀相應心心法之
者。是謬也。既背道理。亦違品類足論文
故更不用之
問。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
根中八根歟
  第三卷抄記録之
問。婆沙論中。明三十七菩提分法實體。擧
三師異説。爾者。寶法師意。以何説今論
 進云。寶法師釋云。婆沙九十五。有
。一説同此論之。依寶法師解釋。見
今論文。云是覺分。實事唯十。述毘婆沙
師説十一。擧云唯十。云十一之二説
若爾。婆沙論三師説中。三説同此論
也。是以。光法師釋。婆沙九十五有三説。兩
説同此論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此實事唯十。謂慧。勤。
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爲體。長行述
是覺分。實事唯十。即是信等五根力上。更
喜捨輕安戒尋。實體唯十云義。論主存
下云毘婆沙師説有十一。身業。語業。不
相雜故。戒分爲二。餘九同前實體十一云
義。是毘婆沙師説。非論主所存。故寶法師
意。婆沙論有三師説中。實體唯十云一師
説。同今論云也。光法師意。今論現文。擧
唯十十一之二説故。釋兩説同此論
也。兩師定判。各存邊義
問。寶法師意。以四聖種覺支。有
 進云。寶法師引正理論云。覺支通
道俗。聖種唯道故。不立覺也之。聖
種覺支。倶可道俗。何如此釋
答。見正理論七十一。問何縁覺分不
。答此問云。而不立爲別覺分者。以
覺分在家出家。倶能受行。及有欣樂。聖種唯
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樂。必無
。故不別立顯宗論三十四説。全亦同之。
寶法師取正理論文意。釋覺支通道俗
種唯道故。不覺也
重難云。在家之人。將聖時。身器清淨位。
豈不四聖種哉。正理論。在家有樂。必無
受行之文。尤難思哉
答。四聖種者。衣服喜足。飮食喜足。臥具喜足
等之義。故出家之人。專可行之也。在家
人中。雖自容行之行從多分説。云
必無受行
問。雜心論意。無色界心。望欲界時。可
患對治 答。不厭患對治 兩
方。若有厭患對治者。無色界心。無欲界
何可厭患對治 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所引雜心論中。述阿羅漢雖不善法。
對治。而有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畢。
色無色界亦如此文者。無色界
心。望欲界時。可厭患對治如何
答。無色界心。不欲界故。於欲界法。不
厭患對治云事。道理必然也。更不
之。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云。無色
界。於破戒。及起破戒煩惱。無斷對治。亦
厭壞對治。是故無百四十一無色
界有四正斷云。無色雖壞對治。而有
及遠分對治設雖雜心論意。何可此等
文理哉。但於光法師所引雜心論文者。無
色界心。望欲界時。雖厭患對治。以色界
。望欲界時。有厭患對治故。言總云色無
色界亦如是歟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爾者。論主
意。可此義 進云。論中破之。不
此義之。爲論主能破之意。披
論餘處二十七之文。本頌結神體謂等持。長
行述毘婆沙所説理趣。神名所因。唯勝
等持。神者等持爲有餘師説。既同餘處
論文。論主意。何不此義
答。有餘師意。云神即是定。神名即直*因等
持爲爲言而論主意。云何縁於定。立
定名。諸靈妙徳。所依止故。存神者因諸靈
妙徳用故。於所依定體。直立神名云事。違
契經説破也。故論主破此義云。又違經説
契經言。吾今爲汝説神足等。神謂受
種種神境。分一爲多。乃至廣説但以靈妙
徳用所依定體之時。神者等持爲體也。
故光法師釋云。以實而論。定爲體性
此義門之時。神名所歸。是勝等持。故餘處
論文。全非相違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足謂欲等
爾者。正理論意。今此足謂欲等者。指欲勤心
 答。可欲勤心觀 兩方。若指
欲勤心觀者。正理論七十一中。述此師義云。
彼許等持體即是神。亦是神足此文意。足
者等持爲體。非欲勤心觀若依之爾
者。既云足謂欲等。尤可欲勤心觀。是以。
光法師釋此文云。足謂欲勤心觀四種

答。今論中。擧有餘師説。云足謂欲等者。文
言無諍。足者以欲勤心觀故論主
此師義云。彼應覺分事有十三正理
論師。代此師義今難破云。彼所言足謂
欲等者。爲等持有四種。故擧因顯果。
欲等言文意云。此師意。足者持爲體。
欲等者。擧等持因足。即以以欲勤心
體。故彼應覺分事有十三之難破。不
來會也。若爾。依正理論釋。思此師意。足
者等持爲體。非欲勤心觀體。欲等
者。即欲勤心觀也。是擧等持因。顯等持中。
四種爲言此得意之時。兩方之難。自
會通者歟
尋云。正理論意。此師義與婆沙論。復有説
者。三摩地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之義
意歟
問。今論意。八聖道支。可有漏 答。可
有漏 兩方。若通有漏者。見今論
。偈頌云七覺八道支。一向是無漏。長行
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道
見道位中方建立故。八聖道支。不有漏
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明
發智論。決定相云。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
道支通有漏無漏設雖今論意。何可
發智論決定相
答。今論意。八聖道支。可有漏也。其故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九十五云然今於
阿毘達磨發智論中。有決定相。若覺支後
別道支。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
故。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道支通有漏無
九十六云彼契經中。唯説無漏菩提分
。唯七覺支。一向無漏。故偏説之。餘通
。故彼不或云若覺支前説道支者。欲
界有頂。亦有道支。通有漏百四十
發智論十四若從預流果。以世俗道。證一來
。修彼道時。道支現在無之文云。雖道支
有漏。然覺支後説故。亦唯無漏。阿毘達磨
此相此等文。覺支前分別道支
有漏云事。甚炳然也。今論意。豈不
哉。但於今論。偈頌長行之文者。就増位。
幷覺支後分別道支。云唯無漏也。所謂道
支増位。是見道位。見道位道支。唯無漏故云
爾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見道位中。八道支
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或又就覺支後分
別道支。云唯無漏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又
諸論者許覺分法覺支後説。定是無漏。若説
前。便通二種。既覺支後。方説道支。故八
道支一向無漏此正理論文。思今論意
増位幷覺支後分別之二義。云八聖道支。
一向無漏也。全非餘位道支覺支前分別
有漏之義
重難云。就發智論決定相思。有何故
支後。分別道支。唯限無漏。覺支前分別道
有漏無漏是一次。今論云世間亦
正見等法。而彼不聖聖道支名。正理
七十一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
聖道支名。聖道名曰無漏故。有漏道品不
聖道支名若八聖道支有漏者。豈不
此等文是二次。品類足論中。出
聖道支能知智。除苦集智。若通有漏者。寧
苦集智是三
答。覺支唯限無漏故。覺支後分別道支。亦
唯限無漏。婆沙論中云。若覺支後分別道
。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故。即
此意也。由此義故。覺支前分別道支
有漏無漏 次。聖位所起有漏道品。
聖道支名也。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八
引婆沙論百六十二云。彼雖學作聖道行相
明了故。不煩惱。如師子子未能害
但於今論。幷正理論文者。就増位幷
覺支後分別道支之。故有漏正見等法。
聖支名云也 次。於品類足論文者。
此亦就増位幷覺支後分別道支之。故
八聖道支。能知智除苦集智
問。七覺支可有漏 答。不有漏
 兩方。若通有漏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
七覺支唯限無漏之旨。明知。不有漏
云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三十三中。引契經
云。十四覺支有漏無漏七覺支者。何
物名十四覺支哉。是以。辰旦人師婆沙抄二末
此文云。十四覺支者。八聖道前。有漏七覺
支。八聖道後。無漏七覺支。故成十四

答。七覺支唯限無漏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
謂修道位七覺支。増隣近菩提。謂治有頂
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切覺分。皆助菩提
唯此獨標覺支名者。以最隣近菩提果故。
此理趣七覺支。應知但依有頂
説。此爲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覺支
婆沙論中。釋發智論十四若從預流果
世俗道。證一來果。修彼道時。覺支現在
無之文云。此則遮覺支通有漏。有漏不
實覺此等文意。七覺支者。以
能治有頂上首。類取下地。爲
其體。亦由如實覺之義覺支名。故有漏
道。不有頂地。亦無如實覺之義故。七覺
支不有漏也。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
發智論決定相云。若覺支後分別道支
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或云。彼
契經中。唯説無漏菩提分法。唯七覺支。一向
無漏。故偏説之。餘通有漏。故彼不
此等文理。七覺支唯限無漏。不通有漏
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所引契經十四覺
支之文者。全非有漏無漏七覺支爲十四覺
。故勘雜阿含經説。念覺支縁内法外法
二。擇法覺支縁善法不善法二。精進
覺支斷不善法長養善法二。喜覺支喜
處。喜處爲二。輕安覺支身心輕安爲二。定
覺支定與定相二。捨覺支捨善法。捨
善法二。是則無漏七覺支中。分爲十四
覺支也。既非有漏無漏七覺支。故婆沙抄
釋。更不用之
問。光法師意。部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答。可二義 兩方。若僧寶
攝者。披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引婆沙説
僧證淨。云此中僧者。謂聲聞身中。學無
學法。餘處引顯宗論二十。解三歸依中僧
。述今所歸者。是聲聞僧。任此等定判。部
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非僧寶攝
之爾者。光法師明獨覺身中。學無學法。
僧寶云。獨覺據麟角喩以知。部行
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可僧寶攝云事如

答。此事雖學者異義。且存一義云。於
行獨覺中。先聲聞別種姓相分。若據先聲聞
部行所得。有爲無漏法者。可僧寶攝。同是
聲聞種姓人所得故。若據別種姓部行所得。
有爲無漏法者。可法寶攝。彼獨覺種姓人所
得故也。但於光法師獨覺據麟角喩之釋
者。部行獨覺之中。多分是先聲聞類所得。有
爲無漏法。僧寶攝故。爲之云麟角喩
也。如彼婆沙論中云彼多是聲聞種姓
也。更非少分別種姓部行所得。有爲無漏
法。亦法寶攝
重難云。別種姓部行。可衆部相隨之義
若有部黨者。可四人已上和合之義。彼
所得有爲無漏法。何非僧寶攝
答。僧寶者。名聲聞僧所得有爲無漏法。聲聞
僧具事和理和之二義故也。此二義中。雖
自不事和之類。必有理和故名
。別種姓部行出無佛世。不説戒羯磨
等事和之義。亦無理和之義。故彼所得有爲
無漏法。不僧寶攝
重難云。先聲聞部行出無佛世。故不
説戒羯磨等事和之義。彼所得有爲無漏法。
何爲僧寶攝
答。先聲聞部行者。聲聞種姓人故。專容
事和之類也。而出無佛世。雖説戒羯磨
等事和之義。有理和故。彼所得有爲無漏
法。爲僧寶攝云。重意云。僧者以事和
本。故容事和之類。自無事和之時。由
理和。故成僧衆。別種姓部行。自本無
事和之義。亦闕理和之義。故不僧衆
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不僧寶體
問。論文云。然所信法。略有二種爾者。寶
法師意。以四諦如何分別總別二法
進云。寶法師釋云。三諦唯別。道通總別
之。依寶法師解釋。見今論文云。然所信
法。略有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
菩薩獨覺トノナリ若爾。三諦唯別之
釋。寧不今論文
答。寶法師今解。實似論文。但推之云。總
四諦之義邊。讓論文之。就別唯
三諦全菩薩獨覺道之論文。且釋三諦唯別。
道通總別
或又按一義云。於苦集滅三諦。別法之外。
總法體。於道諦者。別法之外。有總法體
故云爾歟
問。光法師意。在家聖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進云。光法師僧寶攝釋也 付之。
在家聖人。全無和合之義。是不僧衆。彼
所得有爲無漏法。何爲僧寶攝哉。是以。菩
薩獨覺。無和合之義。不僧衆。故彼所得
有爲無漏法。非僧寶攝。相例可同如何
答。在家聖人。是聲聞僧。專容事和之
也。而彼在居家。雖説戒羯磨等事和
之義。彼此同證四諦理。具理和之義。成
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爲僧寶攝也。故
光法師。問天中聖人。在家聖等不僧衆
何寶所攝。答此問自義云。僧有二種。一
者事和。二者理和。聖人據理。故皆名
家聖人。據理和之義。成僧衆之旨。此釋分
明也。但於菩薩獨覺例難者。菩薩獨覺獨一
出世。不事和理和之二義。不僧衆。故
彼所得有爲無漏法。不僧寶也。更非

問。光法師意。麟喩獨覺。可理和義
答。無理和之義 兩方。若有理和義者。
光法師出理和僧。擧天中聖人。在家聖等
明知。麟喩獨覺。無理和之義云事 若依
之爾者。設雖麟獨覺所證理。若和合者。
可有理若和合者可理和之義也如何」
答。理和者。有多類聖人。彼此同證理。名
理和也。而麟喩獨覺。獨一出世。無彼此同
四諦理故。不理和之義也。故見光法
師解釋。云菩薩獨覺。獨一出世。不僧衆
身中無漏法中所攝。菩薩麟角。獨一出世。無
理和之義。不僧衆。故彼所得。有爲無漏
法。是法寶攝。非僧寶攝定置。問天中聖人。
在家聖等。不僧衆。何寶所攝。答此問
自義云。僧有二種。一者事和。二者理和。
聖人據理。故皆名此答意云。天中聖人。
在家聖等。異菩薩麟喩理和之義。成
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爲僧寶攝爲言
此聊簡之時。疑難自被會畢
問。十無學支捨縁中。可得果捨 答。
得果捨 兩方。若有得果捨者。
道理之。不得果捨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中。述有尋有伺定。初無
學現在前。過去十無學支無云。設已生滅。得
果轉根。或退捨故得果捨云事。此文分
明也如何
答。十無學支無得果捨云事。道理必然也。
更不之。但於婆沙論文者。乘言便
爾也。即見次上卷文。述有尋有伺定
初學見現在前。過去學八支無云。設已生滅。
得果轉根。或退捨故此言便。擧得果捨

或一義云。無學位雖十無學支名。望
之。從有學位其體故。初得無學
之時。有得果捨云歟
問。有宗意。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耶 答。其
體可同也 兩方。若其體同者。見今論餘處
。云擇滅謂離繋。隨繋事各別。婆沙論
三十七中。述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擇滅
無爲。隨所繋事。其體各別判。以知。斷離滅
三界其體各別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所引正理論中。明斷離滅三界云。然三界體
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此文無
諍。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如何
答。此事更非難義歟。所謂以實而言。一
一法上擇滅。皆悉名斷界。名離界。名滅界
故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然而且爲
三界差異。據世俗門云。無爲説三界。離界
唯離貪。斷界斷餘結。滅界滅彼事也。故光
法師釋云。且據世俗三界異。若約實義
體無差別。一一擇滅界。皆悉名爲斷離滅故
正理七十二云。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
則無差別寶法師釋體一無爲。就
義別三名畢。又引正理論今文。加
發智論云。諸斷界是離界耶。答如
是。設離界是斷界耶。答如是。諸斷界是滅
界耶。答如是。設滅界是斷界耶。答如是。諸
離界是滅界耶。答如是。設滅界是離界耶。答
婆沙論二十九中。釋此文云。前約
毘達磨。依世俗理。就近對治。辨三界別。今
契經此三界體無差別。謂有漏法。一
一斷時。皆得一斷。此一一斷。約差別義。説
三界。故此三界。義雖別。而體無
此等定判。斷離滅三界。其體是同云事。分
明也。但於今論餘處文。幷婆沙論説者。論
滅體隨所繋事。如有漏法。雖數量衆多。其
體各別。於一一擇滅上。皆悉立斷離滅三界
。故云若就實事則無差別。全無相違也」
重難云。見泰法師釋。問云何名爲假有
異。答如一極微上離貪結義邊。名爲離界
餘八結義邊。名爲斷界。滅界繋事體邊。
名爲滅界。如是釋者。一極微上擇滅名
離滅。爲假有異之義豈非相違
答。泰法師釋。實似思若背論家定判。諸
師解釋者。更不用之。但試會之者。此
釋意云。縁一極微貪結上擇滅名離界。縁
一極微餘八結上擇滅名離界。此所縁一極
微上擇滅名滅界。是約假有異之義也爲言
一極微上擇滅名斷離滅三界。非
異之義。全無背也
寫本云文永十年癸酉後五月七日午時於東大
  寺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抄
之畢自去三月五日亦始此勤至後五月七
日果終其功前後九十日送春迎夏問端六
十條訪古記新修學之志佛神垂哀耳
捧此所生慧業奉仰春日大明神之冥助以
此抄出微功必爲上生兜率天之業因凡厥
自父母恩愛之親族師弟同法之善友至三
界流轉之含識六道輪迴之群類滅罪生善
離苦得樂出離生死頓證菩提迴向無漏濟
度普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性
 年齡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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