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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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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而不許彼各受一生次於涅槃經説。
并成實論文者。光法師釋云。又引涅槃成
實以爲證者。非是當部。如何爲證。涅槃經
説皆有佛性。成實論説有諸種子。此豈同
彼。不可爲證次於泰法師解釋者。住預
流果無受一生。乃至一來向中。亦無受一
生者。若有一生業不可轉。令不受餘悉
可轉者。彼人先斷六品惑。方受一生。若先
斷六品惑已。此人即是一來人。後受一生
時。即是一來果上受一生。非是向中受也
光記引彼
疏釋之言
云事。甚無道理。故光法師破之不
許。末學更不可依用之
問。部行獨覺。自然得戒類歟 答。非自然得
戒之類也 兩方。若自然得戒類者。佛及麟
喩獨覺。殊勝智品現前故。可自然得戒。部行
獨覺。此義難有哉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
文釋極七返有聖者。出無佛世。證阿羅漢
果相云。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内不具戒
品功徳者。外寧得苾芻形相哉
答。見今論餘處文。明十種得戒相。述一
由自然。謂佛獨覺。自然得戒者。唯限佛及
麟喩獨覺也。故泰法師釋此文云。謂佛獨
覺。本在不淨觀前。起欲界善心。爲因等起。
要期發願。願盡智時。自然得別解脱故
但於今論。法爾自得苾芻形相之文者。外
雖得苾芻形相。内不具戒品功徳也。故光
法師釋此文云。前師意説。逢無佛法。得阿
羅漢已。必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剃
髮染衣。不言得戒。十種得戒中。不言得阿
羅漢時。而得戒故
問。異生位。成就不共異生位法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既異生位也。何可成就不共異生法哉
 若依之爾者。品類足論中。出不共異
生法。能知智云。十智知通滅智知而異
生位。既證得擇滅無爲。豈非成就不共異
生法哉
答。異生位。全不可成就不共異生法。若
成就之者。與共異生法有何差異哉。是
以。品類足論中。出不共異生法體云。謂四
通行。四無礙解。四沙門果。無諍願智。邊際
定。大悲滅定。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雜修
靜慮現觀邊世俗智。淨居天蘊界處。及生彼
業。是名不共異生法異生既無成就此等
功徳。故不成就不共異生法云事。文理實
分明也。但於異生位。證得擇滅無爲云難
者。見品類足論文。異生法法。非異生法
法。共異生法。不共異生法之廢立。就有爲
法論之也。不共異生法體中。取四沙門果
故。四沙門果體。通擇滅無爲。不共異生法能
知智中。取滅智也。非一類擧擇滅非擇滅
等無爲。故異生位。設雖證得擇滅無爲。更
不可云成就不共異生法也
  寫本云
 正嘉二年戊午九月十五日未時於東大寺
 知足院別所草庵抄之畢自去夏初披見倶
 舍論第二十三卷具書至此秋終記録大小
 新古論義之難答畢問端既滿九十修光陰
 亦及二百日訪明師迴愚推鑚仰之微功頻
 積初草案後清書身心之苦勞幾許後學之
 輩可察其志以此勤泰資春日大明神之法
 樂依此善必結大聖慈氏尊之芳縁矣抑先
 師前權僧正覺遍告生死之別以降今日相
 當四十六日居諸易移雖溺懷舊之涙修學
 難捨&T014145;勵稽古之勤爲是爲非可哀可悲而
 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七
夏臘四十五
 


倶舍論第二十四卷抄
  問題
問。聖者斷欲界修所斷一二品惑。未斷第
  三品惑前。可有死生義耶
問。斷欲界修所斷六品惑者。可名家家聖
  者耶
問。利根起定聖者。斷欲界修所斷上上品煩
  惱。無間道位。於欲界二生。可得非擇滅
 耶
問。不起定聲聞中。斷欲界修所斷煩惱。加
  行道位。於三界一切生。得非擇滅類可
有耶
問。一來果聖者。欲界七生中。除二生於餘
  五生。得非擇滅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意。不受三二生前。可名家家聖
  者耶
問。異生位可有分離染命終義耶
問。生無色界聖者。可有分離染命終義耶
問。論中明家家聖者受生縁云。以有増進。
  於所受生。或少或無或過此故文爾者。光
 法師意。斷欲界修所斷三四品惑位。受
 一生半生人。或少類歟
問。論中明家家聖者受生縁云。以有増進。
  於所受生。或少或無或過此故爾者。寶
 法師意。或過此故者。唯限上流聖者歟
問。論中。述聖者斷欲界修所斷煩惱相云。
  以斷第五必斷第六爾者。退不退二
 類倶可有必斷第六義耶
問。天家家聖者。可有天中得道義耶
問。寶法師意。正理論中。三二生家家者。説
  極多家家聖者歟
問。光法師意。可有受一生家家聖者耶
問。光法師意。凡位斷欲界七八品惑人。入
  聖後未起彼能治無漏道時。可名不還
 向聖者耶
問。寶法師意。依根本地。入見道人。可成
  欲界修惑。能治無漏耶
問。先離欲染。入見道人。至第十六心。證
  不還果位。可總集欲界修惑無爲耶
問。從欲界生欲界中有位。可有般涅槃
  類耶
問。論中明中般涅槃聖者相云。謂往色界
  住中位。便般涅槃光法師。釋此文作
 二解釋。爾者。初釋意。今此涅槃者。唯限
 無餘涅槃歟
問。中般涅槃聖者。可起未至中間聖道耶
問。正理論意。有行般無行般人。得涅槃時。
  可有遲速不同耶
問。半超中。唯受二生類可有耶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於生第二靜慮以
  上上流聖者。判全超等有無。擧三師異
 説。爾者。第三師意。全超等三類。可攝一
 切上流聖者耶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於生第二靜慮以
  上上流聖者。判全超等有無。擧三師異
 説。爾者。爲唯望上地論之。爲當兼望上
 下地論之歟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大梵所居非
  是別處。即是第二梵輔天攝爾者。大梵
 天不梵輔天攝者。可有何過耶
問。雜修靜慮生無雲天人。可成彼定耶
問。光法師意。非想地可有上流聖者耶
問。中般生般生般上流聖者。如何相配上
  中下三根耶
問。論中付明七善士趣相。且上流中。可分
  全超等三類耶
問。欲界經生聖者。可生上界耶
問。欲界經生聖者。起聖道後。可有受生義
  耶



倶舍論第二十四卷抄
問。聖者斷欲界修所斷一二品惑。未斷第
三品惑前可有死生義耶 答。無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見光法師所引婆沙
五十三云。諸預流者。若斷欲界一二品
結。無死生義此文無諍。不可有此義
 若依之爾者。異生位。斷欲界修所斷一二
品惑之人。至聖位後。未斷之前。何無死生
之義哉
答。見今論文。釋家家聖者斷惑縁云。一由
斷惑。斷欲修斷三四品故若聖者斷欲界
修所斷一二品惑。未斷第三品惑之前。有
死生之義者。何無斷一二品惑家家聖者
哉。是以。光法師釋此文云。雖有斷一品二
品五品惑有出觀者。或有退者。必無中間
經死生者。故無斷一品二品五品名家家
者。所以得知無死生者。故婆沙五十三云。
復次諸預流者。若斷欲界一二品結。無死生
義。故不説之。如斷五品。謂瑜伽師得初
果已。爲斷欲界修所斷結。起大加行。必無
未斷一大品結有死生故。如斷五品。必
無未斷第六品結有死生義。家家等三。有
死生故。此中偏説。准彼論文故知。斷一二
五品。必無中間有死生義聖者斷欲界修
所斷一二品惑。未斷第三品惑之前。無死
生之義云事。引證據立道理。釋成之旨。
今定判。尤分明也。但於異生位。斷欲界修
所斷一二品惑之人至聖位後。未斷第三
品惑之前。可有死生之義云難者。異生位
斷欲界修所斷一二品惑之人。至聖位後。
起彼一二品惑上勝果道之時。剩必可斷
第三品惑故斷一二品惑。未斷第三品惑
之前。無死生之義也
問。斷欲界修所斷六品惑者。可名家家
聖者耶 答。不名家家聖者也 兩方。若
名家家聖者者。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
者。性相之所定也。斷欲界修所斷六品惑之
者。寧名家家聖者哉 若依之爾者。見雜
心論文云。正使六品斷爲家家者此文
無諍。斷欲界修所斷六品惑之者。可名家
家聖者如何
答。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之理。有宗依
憑諸論一同之性相。故斷欲界修所斷六品
惑之者。不名家家聖者云事。其義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何況。見雜心論文云。若斷
三四種。成就彼對治。餘二生三生是名説
家家雜心論意。同今論等説。斷欲界修所
斷六品惑之者。不名家家聖者云事 此文
亦分明也。但於彼論正使六品斷。爲家家
者之文者。出問答全文。聊可會通之。即彼
論云。問何故八品斷名一種子。五品斷不
名家家耶。答正使六品斷。爲家家者。猶生
欲界。是故欲界業煩惱。不爲障礙。一種子
九品盡生色界。是故。欲界業煩惱極作障
問意云。何故斷八品惑。未斷第九品
惑之者。名一種子。斷五品惑未斷第六品
惑之者。不名家家哉爲言答意云。斷六品
惑之者。假爲家家。猶生欲界故欲界業煩
惱不作障礙。故斷五品惑畢。必斷第六品
惑也。斷盡九品惑畢。必生色界。永不生
欲界。故欲界業煩惱。極作障礙。故斷八品
惑。未斷第九品惑之者。受欲界生。故名一
種子爲言如倶舍論。云以斷第五必斷第
六。非一品惑能障得果猶如一間。未越界
故也重意云。一來果聖者。不具縁。家家聖
者。必具縁故。爲顯斷六品惑之者。猶生
欲界之義。云爲家家者。非謂斷六品惑
之者。實爲家家聖者也
或一義云。爲家家之言。譯者加増也。故惠
算疏。釋此文云。六品斷。猶生欲界煩惱與
業不極爲障。故斷第五必斷第六。無有
五斷爲家家者。然此説云正使六斷。爲家
家者。爲家家語。此是剩文。道理不順
尋云。正使者。其意如何
答。珍海已講云。法華經云。正使滿十方
使者。與假使同也云云
問。利根起定聖者。斷欲界修所斷上上品煩
惱。無間道位。於欲界二生可得非擇滅耶
 答。於欲界二生。可得非擇滅也 兩方。
若於欲界二生得非擇滅者。見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三十二文*云。預流者。趣一來果
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六生得非擇
滅。若起定者。要至第六無間道時。於欲六
生得非擇滅如此文者。利根起定聖者。
斷欲界所修斷上上品煩惱。無間道位。於欲
界二生。不得非擇滅 若依之爾者。婆
沙論中。云聖於修道不退法者。離欲染
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界修所斷煩
惱得非擇滅。若起定者。隨至彼彼無間道
時。得非擇滅如此文者。利根起定聖者。
斷欲界修所斷煩惱。彼彼無間道位。於能潤
煩惱。既得非擇滅。於所潤生。豈不得非擇
滅哉
答。利根起定聖者斷欲界修所斷上上品煩
惱。無間道位。於能潤上上品煩惱。既得非
擇滅。於所潤欲界二生。可得非擇滅云事。
道理實必然也。何可疑之哉。但於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文者。任一切從果退必得不命
終之理。證一來果之後。永不受欲界修所
斷前六品煩惱所潤生。故不起定可證一
來果之類。利鈍同斷欲界修所斷煩惱。加行
道位。於欲界六生。得非擇滅。鈍根起定聖
者。要至斷欲界修所斷第六品煩惱無間道
位。於欲界六生。得非擇滅爲言利根起定聖
者。斷欲界修所斷上上品煩惱無間道位。
於欲界二生。雖得非擇滅。無一時得六生
非擇滅之義。故略不論之也。故婆沙論文。
更非相違歟
尋云。利根起定聖者。斷欲界修所斷上上品
煩惱。無間道位。唯於欲界二生得非擇滅

答。見婆沙論五十三文云。諸預流者。若斷欲
界一二品結。無死生義故不説之。如斷五
品。謂瑜伽師得初果已。爲斷欲界修所斷
結。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有死
生。故如斷五品。必無未斷第六品結有
死生義。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説
准此文思之。利根起定聖者。斷欲界修所
斷上上品煩惱之生。必可斷上中下二品
煩惱。故斷彼上上品煩惱無間道位 於欲
界四生。可得非擇滅也
又尋云。利根起定聖者。何位於欲界第六
生。得非擇滅哉
答。見光法師解釋云。論言以斷第五必
斷第六者。據不退者説。無有中間有死
生。故必於現身斷第六也准此釋思之。
利根起定聖者。斷欲界修所斷第五品煩惱
之生。必可斷第六品煩惱故。斷彼第五品
煩惱無間道位。於欲界第六生。可得非擇
滅也 依爲相傳義暫載一義之趣。更有
別義。如同學抄也
問。不起定聲聞中。斷欲界修所斷煩惱加
行道位。於三界一切生得非擇滅類可有
 答。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
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三十二文云。預流者。
趣一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六
生。得非擇滅此文全不云於三界一切
生。得非擇滅。明知。無此類云事 若依之
爾者。聖者種類。是萬差。得非擇滅非一准。
何無此類哉。是以。勘寶法師餘處解釋。并
婆沙抄定判。可有此類如何
答。不起定聲聞中。斷欲界修所斷煩惱加
行道位。於三界一切生。得非擇滅之類可
見也。即見寶法師餘處解釋云。菩薩麟
角。於七方便。見修煩惱。皆得不生。餘一類
聲聞等。於七方便。亦容見修惑不生。其相
不顯故不述也婆沙抄中。釋部行獨覺善
根不定。如聲聞説之論文云。光師云。若説
聲聞。雖無文説於一座得而無文遮彼
一座不得。故許一座得。亦無失也准此
等定判思之。不起定聲聞中。斷欲界修所
斷煩惱。加行道位。於三界一切生。何無得
非擇滅之類哉。何況。見婆沙論六十三文。問
異生聖者。隨離何地九品染時。爲止息爲
不止息耶。評家答既云應作是説。此事不
定。離三界染。皆或止息。或不止息。而離九
有不止息。離三界染之類云事。此文
甚分明也。若聲聞中。有不止息離三界染
之類者。斷欲界修所斷煩惱。加行道位於
三界一切生。得非擇滅云事。亦炳然也。但
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者。證一來果之
後。永不受欲界六生。故就彼六生。暫顯依
起定不起定之類。得非擇滅位之不同也。
是即四沙門果。蘇息處故。就得一來果之
後。不受之生論之也。若不止息。離三界
染之類。斷欲界修所斷煩惱加行道位。於
三界一切生。得非擇滅事。更非所遮歟」
問。一來果聖者。欲界七生中。除二生於餘
五生。得非擇滅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
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以道理思之。
一來果聖者。欲界七生中。除一生於餘六
生。可得非擇滅。於餘五生。得非擇滅之義
難有哉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六十一
云。一來果除欲界二生。及色無色界。一一處
一生。餘一切生得非擇滅如此文者。一
來果聖者。欲界七生中。除二生。於餘五生。
得非擇滅如何
答。斷六一來果者。性相之所定也。而任九
品煩惱能潤七生之理。上上品煩惱能潤二
生。上中・上下・中上三品煩惱各潤一生。中
中・中下二品煩惱各潤一生。下三品煩惱共
潤一生。故一來果聖者。欲界七生中。除一
生於餘六生。得非擇滅云事。是必然也。故
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云。預流者。趣一
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六生。
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六無間道時。
於欲六生。得非擇滅但於婆沙論。一來
果除欲界二生。得非擇滅云文者。開人天
各一生。云二生也。人天合論可云一生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次上文云。謂預流果。除
欲界七生。及色無色界。一一處一生。餘一切
生得非擇滅云預流果除欲界七生。既人
天合聚七生也。云一來果除欲界二生。定亦
可人天合聚二生哉
答。一段論文。頗爲參差歟。云預流果除欲
界七生。指人天合聚七生。云一來果除欲
界二生。可人天別論二生也。如此之事。不
一准。經論之中。其例多歟
問。光法師意不受三二生前。可名家家聖
者耶 答可名家家聖者也 兩方。若名
家家聖者者。既不受三二生。定可闕受生
縁。若不受三二生前。名家家聖者者。寧不
背隨有所闕不名家家之理哉。是以。光
法師。釋家家聖者。成根縁云。先凡位中。斷
三四品後。住初果未起勝果道。雖有初
縁。猶未成彼無漏根故如此釋者。不受
三二生前。不具受生縁 若依之爾者。
見今論文云。先斷三四七八品惑。入見諦
者。後得果時。乃至未修後勝果道。仍不名
曰家家一間。未成治彼無漏根故此文
無諍不受三二生前。可名家家聖者

答。不受三二生前。可名家家聖者也。今
論文。既云先斷三四七八品惑。入見諦者。
後得果時。乃至未修後勝果道。仍不各曰
家家一間。未成治彼無漏根故。今此人。若
成治彼無漏根者。可名家家一間明知。
具受生縁云事。依之。光法師釋此釋云。
若於凡位。先斷三四品惑七八品惑。入見
諦者。後得預流果。或一來果時。乃至未修
三四七八後勝果道。仍不名曰家家一間。雖
具二縁。未成治彼三四品惑。七八品惑。無
漏根故既云雖具二縁。具受生縁云事。
尤分明也。但於既不受三二生。定可闕受
生縁云難者。雖未受三二生。造彼三二生
業畢。可具受生縁也。故見婆沙論五十三
文。明家家聖者三縁相云。由業故者。謂先
造作増長欲界二有。或三有業婆沙論。欲
界二有。或三有業之説。當今論。更受欲有
三二生故之文。准彼思之。造彼三二生業
之人。不受三二生前。具餘縁之時。可名
家家聖者也。次於光法師。雖有初縁云釋
者。或本云雖有初縁。或本云雖有初後縁。
異本不同有之。然而任雖具二縁之自釋。亦
准泰法師。先斷三四品或。後住初果時。
未起勝果道。雖具前後縁。未起勝果對治
道故。不名家家之釋。以雖有初後縁之本。
可爲正也
問。異生位。可有分離染命終義耶 進云。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六十四云。聖者有分離染
而命終。異生不爾 付之。聖者既有分離
染命終之義。設雖異生位。何無此義哉。何
況。上二界無退故。上二界異生。分離染位。
寧無命終之義哉
答。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六十四中。釋此事云。
以諸聖者有無漏定。任持相續。令極堅固。
異生但有世俗諸定。任持相續非極堅固
此文意云。聖者有無漏定。任持相續。令極
堅固。故分離一地染位不退。分離煩惱。有
命終之義。異生但有世俗諸定。任持相續。
非極堅固。無無漏定。任持相續。令極堅固
故。分離一地染位。將命終時。由未斷煩惱
力必退。分離煩惱。還令成就故無分離染
命終之義爲言婆沙論中。破尊者僧加筏蘇。
異生亦有分離染位而命終者之義云。評
曰。彼不應作是説。彼命終心勢力劣故。先
所斷結已得成就。是故前説於理爲善。即
述此意也。但於上二界無退故。上二界異
生。分離染位。可有命終之義云難者。上二
界無退故。上二界異生。分離一地染之類。
必全離彼地染之後可命終也。分離染位。
不命終故。此難更不可來歟
重尋云。彼命終心。勢力劣故。先所斷結。已
得成就之義。唯限欲界歟。爲當通上二
界歟 答。唯限欲界也
重難云。尊者僧伽筏蘇意。異生亦有分離染
位而命終者者。廣就三界異生論之。而評
家破此義。云彼命終心 勢力劣故。先所斷
結。已得成就。亦廣就三界異生可論之。上
二界異生。何無先所斷結。已得成就之義
 何況。彼命終心。勢力劣故等者。釋述異
生但有世俗諸定。任持相續。非極堅固之
意也。而異生但有世俗諸定等之文。廣成
三界異生。無分離染命終之故。若爾。彼命
終心。勢力故等之文。何不通上二界哉
答。彼命終心。勢力劣故等之文。雖似廣就
三界論之。上二界無退故。更不可有先所
斷結。已得成就之義。若上二界有此義者。
上二界異生。何無全退命終之義哉。但依身
欲界異生。上二界中。隨於何地。分離彼地
染之人。將命終時。可有先所斷結 已得
成就之義也 次。先所斷結已得成就之
 雖不通上二界。而此文廣成三界異生。
無分離染命終之故也。其故若上二界有
退者。上二界異生。分離一地染。將命終時。
無無漏定助故。可有先所斷結。已得成就
之義。若有先所斷結。已得成就之義者。上
二界可有全退命終之義。而上二界。無全
退命終之義。故必全離彼地染之後。方命終

又尋云。依身初靜慮異生。初靜慮具縛命終
可云何命終哉 答。彼望欲界煩惱。可云
全離染命終也
難云。依身初靜慮異生。望初靜慮煩惱。可
論分離染全離染之義。何望欲界煩惱。云
全離染命終哉 答。設雖依身在初靜慮。
望欲界煩惱。云全離染命終。有何所背哉。
彼無色界聖者。有分離染命終者。生處與煩
惱。望各別地論之。聖者無一處重生之義
初一地中。難論此義故也。准彼思之。
依身初靜慮異生。初靜慮具縛命終。望欲界
煩惱。云全離染命終。全無相違也
又尋云。先所斷結。已得成就之已言。有何
意哉 答。尊者僧伽筏蘇意。云異生亦有
分離染位而命終者。然命終已結生心時。先
所斷結。必還成就。結生心時。先所斷結。初必
還成就云故。評家破此義。對結生心時。初
還成就。命終心位成就スルヲハ云已也
問。生無色界聖者。可有分離染命終義耶
 答 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思四無色處相一處之中。無多天處。何可
有分離染命終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生
欲色界聖者。既有分離染命終之義。生無
色界聖者相例可同如何
答。生無色界聖者。可有分離染命終之義
 故婆沙論六十四云。生色界聖者。有二事
命終。一全離染而命終。二分離染而命終。無
有退者色無色界。無退義故。異生但有一
事命終。謂全離染。彼無退故。無分離染而
命終故。生無色界聖者。異生。應知亦爾
生無色界聖者。有分離染命終之義云事。
此文甚分明也。但於四無色處。一處之中無
多天處。不可有分離染命終之義云難者。
生空無邊處聖者。分離識無邊處染命終。
生識無邊處。生識無邊處聖者。分離無所
有處染命終。生無所有處。生無所有處聖
者。分離非想非非想處染命終。生非想非
非想處同可云分離染命終也。故四無色
處。一處之中。雖無多天處。有分離染命終
之義。更無相違也
問。論中明家家聖者受生縁云。以有増進。
於所受生。或少或過此故爾者。光法師
意。斷欲界修所斷三四品惑位。受一生半
生人。或少類歟 答。可非或少類也 兩
方。若或少類者。寶法師釋此文云。若至一
來一間即生少也光法師意。亦可同 若
依之爾者。案論文起盡。爲通説斷欲三四
品。義准可知受三二生。故頌中如不説成
根縁亦不可説受生縁云伏難。云或少或
無。或過此故也。若爾。於斷欲界修所斷三
四品惑位。不受三二生之類中。通此伏難
也。以非斷彼三四品惑位之受生多少。何
可顯其不定哉。若斷彼三四品惑位。無我
少或無之不定者。説斷惑縁之時。寧不准
知受生縁哉
答。論文既云以有増進。於所受生。非斷
欲界修所斷三四品惑。位之受生云事。尤分
明也。何況。斷彼三四品惑位。都不可有
受四生已上之類。故或過此故者。非斷彼
三四品惑位之受生云事。是必然也。或少
或無之類例亦可同。是以見光法師解釋。述
如於欲界現般涅槃。名爲惑無。如上流受
四生以上之類故。或過此故者。非斷彼三
四品惑位之受生云事。是必然也。或少或無
之類。例亦可同。是以。見光法師解釋。述如
於欲界現般涅槃。名爲惑無。如上流受四
生已上。名或過此。或無者出現般涅槃之
類過此者。指上流聖者受四生已上之者。
至或少之言。寧擧斷欲界修所斷三四品
惑位。受一生半生之人哉。何況。見光法
師下問答云。問未滿七生得般涅槃即七
生攝。未滿二三生。得般涅槃家家攝不。解
云。七生不具縁。雖不滿七。是彼攝。家家
約具縁。要須生漏方彼攝 若斷欲界修
所斷三四品惑位。受一生半生之人。即或
少攝者。上既述彼人非家家聖者之旨畢。
何至下文。重可有此問答哉。明知。斷欲界
修所斷三四品惑位。不受生。或増進斷惑。
至一來一間位。受一生半生之人。云或少。
或増進斷惑。不受生現般涅槃之類。云或
無。或増進斷惑。於色界中。受四生已上之
者。云或過此也。故光法師。釋如受生。或
受半生。名爲或少。同寶法師解釋意。至一
來一間位。受一生半生之人。云或少也。但
於論文起盡者。斷欲界修所斷三四品惑
位。定置家家位。其外出濫故。斷彼三四品
惑位。受一生半生。不爲其濫。於一來一間
等。餘増進位。廣擧其濫也。故光法師斷彼
三四品惑位。受一生半生之類。別問答之
云。問不滿二三。便般涅槃。既非家家。是何
攝耶。解云。一來向攝。以向寛故。家家義狹。
故非彼攝
問。論中明家家聖者受生縁云。以有増進。
於所受生。或少或無或過此故爾者。寶法
師意。或過此故者。唯限上流聖者歟 進
云。寶法師釋云。若作上流那含。及却退者。
此即復過三二生也 付之論文既云以
有増進於所受生。唯限増進位。全無出
却退者。何背論文。擧却退者哉。是以。光法
師意任論現文。唯擧上流一類如何
答。論文實述以有増進。於所受生。雖不
擧却退者。寶法師意廣爲簡其濫。或過此
故之類中。出斷欲界修所斷三四品惑位。不
受三二生退住預流果之後。受四生已上
之者。爲其濫也 是則論文之外。加却退者
也。故寶法師結釋云。若進若退。即非家家。
故置生言。故簡此類。非如治根義決定
問。論中述聖者斷欲界修所斷煩惱相云。
以斷第五必斷第六爾者。退不退二類。
倶可有必斷第六義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論言以斷第五必斷第六者。據不退
者説 付之。見論文起盡。述家家聖者
斷惑縁。問何縁此無斷五品者。答以斷
第五。必斷第六。退不退二類。倶可有必斷
第六之義光法師釋。據不退者説。有何
深意哉
答。光法師意。引婆沙論三十二預流者。趣一
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六生。
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六。無間道時。
於欲六生。得非擇滅。一來者。趣不還果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一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於欲一生。
得非擇滅之文畢云。婆沙既不言第五無
間道。得欲六生非擇滅。又不言初無間道。
得二生非擇滅。第二無間道。得三生非擇
滅。明知。品品皆可出觀。皆可退也起定聖
者。斷欲界修所斷九品煩惱。品品出觀。品品
可退之旨。釋成之時。今論。以斷第五必斷
第六之文。似相違故。會論言以斷第五
必斷第六者。據不退者説。無有中間有
死生故。必於現身。斷第六也也。非云斷
欲界修所斷。第五品煩惱之人。總不退所
斷煩惱。光法師今解釋。更有何疑哉。重意
云。任非一品或能障得果之理。若斷彼第
五品煩惱。不退之者。不斷第六品煩惱之
中間不命終云也。若斷彼第五品煩惱之
人。退已斷煩惱。或爲全未斷。或爲三品斷。
或爲四品斷之時。可有命終之義也爲言
問。天家家聖者。可有天中得道義耶 答。
依光法師三解釋意。天家家聖者。天中得道
者。無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有天中得道
義者。見光法師解釋。作或云天家家者。人
中得道。或云天家家者。天中得道之二釋
畢。判雖有兩解。前解爲勝。天家家者。人中
得道云。前解爲正釋。如今決判者。天家家
聖者。不許天中得道之義若依之爾
者。聖者種類是萬差。造業受生。可不定。若
天家家聖者。有人天各受三生二生之類
者。豈無天中得道天中涅槃之義哉
答。光法師。釋家家聖者相。引正理論。若天
家家受三生者。人間受二。天上受三。受二
生者。人一天二。如應例釋人中家家之文
畢。述一箇問答云。問倶舍婆沙同正理不。
解云。倶舍婆沙既無明文。與正理同。或正
理據極少家家説。此論。婆沙。據極多家家
説。或論意各別。若作此解。倶舍婆沙。人天
各受二生三生依此三解釋意。天家家聖
者。天中得道。有無其義不定也。初釋意云。倶
舍婆沙兩論。既無分明之文故。彼兩論意。
同正理論説。不許家家聖者。人天各受三
生二生爲言光法師即釋其故云。問何故住
果。人天往返。各有具受七生。家家不受一
少生耶。解云。住果容預。各具受七。向中
怱迫二三數滿。即般涅槃故。不受後一小
生也。又解。家家具縁。若天家家。天三人二。
若人家家。人三天二。三生二生。縁滿即休。故
不受後一小生也依此初釋意者。倶舍。
正理。婆沙。三論意一同。天家家聖者。全無
天中得道之義爲言第二釋意云。正理論文。
據極少家家聖者説。若天家家受三生者。
人間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
若據極多家家聖者者。可有人天各受三
生二生之類。倶舍。婆沙。兩論意。據極多家
家聖者。述人天各受三生二生之旨。若據
極少家家聖者者。可有人二天三。人一天
二之類爲言依此第二釋意者。倶舍。正理。婆
沙。三論意一同。許家家聖者。人天各受三
生二生之類。故天家家聖者。可有天中得
道之義也。第三論意各別釋意云。正理論意。
存向中怱迫。二三數滿。即般涅槃故。不受
後一小生也之理。不許家家聖者。人天各
受三生二生之類。倶舍。婆沙。兩論意。任常
途之習。家家聖者。三生二生者。可人天合
受三生二生爲言依此第三釋意者。正理論
意天家家聖者。不可有天中得道之義。倶
舍。婆沙。兩論意。天家家聖者。可有天中得
道之義也。但於光法師。雖有兩解。前解爲
勝之釋者。初釋之前。作或云天家家者。人
中得道。或云天家家者。天中得道之二釋
之時。天家家者。人中得道。人家家者。天中得
道云前解爲勝判也。天家家者。天中得道。還
於天中入般涅槃。謂於天中初得道已。從
彼處沒。還生天中。以樂生天故。初受生還
生天處初得道身。非是家家二三生攝故
生天趣。不名重生。後方人天往還間生。人
家家例此應釋云後解意。違聖者一處不
重生之理故。以此後解爲不正釋也。依
第二第三釋意之時。非遮天家家聖者。有
天中得道之義。故全非相違也
重難云。光法師三解釋。倶不可然。先就初
釋難思。聖者種類分萬差。造業感果非一
准。若天家家聖者。有人天各受三生二生
之類者。以何道理。強可遮天中得道之義
哉若由向中怱迫之理者。任怱迫意樂。何
輒不受後一小生哉。例如彼極七返有聖
者。雖極生厭離之思。惑難斷故。道未熟。故
受欲界七生也。家家聖者。由怱迫意樂。不
受後一小生云事。道理甚不可然哉
次。就第二釋。亦有疑。正理論中。云應知。
總有二種家家。一天家家。謂欲天趣生三二
家。而證圓寂。或一天處。或二或三。二人家
家。謂於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一洲
處。或二或三畢。重明上所擧人天家家聖
者受生相。云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間受
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如應
例釋ヘシ人中家家。明一切家家聖者受生相
今論中標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亦擧一切
家家聖者盡是以。寶法師釋此文云。論中
既云家家總二。謂天及人。以此故知。二攝
一切家家盡也若爾。正理論文。據極少家
家聖者説。殘極多家家聖者。倶舍。婆沙。兩
論文。據極多家家聖者説。殘極少家家聖
者云事。豈不背此等定判哉。何況。今論云。
一天家家謂欲天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
或一天處。或二或三。二人家家。謂於人趣。
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一洲處。或二或三
婆沙論五十三云。天家家者。謂於天上。或受
二生或受三生。或一天處。或二天處。或三
天處。受二三生。或一天處。或二天家。或三
天家。受二三生。人家家者。謂於人中。或受
二生。或受三生。或一洲處。或二洲處。或三
洲處。受二三生。或一人家。或二人家。或三
人家。受二三生此倶舍。婆沙。兩論文。未
云人天各受三生二生。指何文判此論。婆
沙據極多家家説哉。加之。今論明家家聖
者受生多少。人天各受三生二生。與不受
後一小生差異許也。只可云多少家家。此
二類外。更無餘家家聖者。何云極多極少家
家哉
次就第三釋。亦不明。今論云。三由受生。更
受欲有三二生故婆沙論五十三云。由業故
者。謂先造作増長欲界二有。或三有業
倶舍。婆沙。兩論文。更無背正理論。若天家
家。受三生者。人間受二。天上受三等之文。
何作論意各別之釋哉
答。光法師三解釋。倶非無其謂。初釋意云。
倶舍。婆沙。兩論既無分明之文故。由向中
怱迫之理。與正理論意同云也。但於極七
返有聖者例難者。住果位容預故。聖道未
熟之間。不起斷惑道。故雖極生厭離之思。
受欲界七生。向中既起斷惑道。欣趣勝果
故。怱迫不受後一小生也。住果容預。各具
受七。向中怱迫。二三數滿。即般涅槃。故不
受後一小生也之解釋。其意在之
第二釋意云。正理論中。云應知總有二種
家家。一天家家。乃至。二人家家等。雖攝一
切家家聖者。下云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
間受二。天上受三等。暫就極少家家聖者
論之今論中。云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一天
家家。乃至。二人家家等。亦雖攝一切家家
聖者。下云謂欲天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
等。暫就極多家家聖者説之爲言倶舍。婆沙。
兩論文。雖正不云人天各受三生二生。凡
於欲界經生聖者。一生二生乃至七生者。就
人天合受生論中。倶舍。婆沙。處處説故。不
云人二天三等。只云生三二家。亦述受二
三生。任常途之習。可人天合受三生二生
得意。云此論。婆沙。據極多家家説也。但
極少云事。實此二類外。雖無餘家家聖者。
多無過。人天各受三生二生少不超。不受
後一小生。故置極言也
第三釋意云。正理論中。分明云若天家家。
受三生者。人間受二。天上受三等。非人天
各受三生二生□倶舍婆沙兩論文。不云
人二天三等。只述受三生二生之旨。故任
常途之習。可人天合受三生二生得意。作
論意各別之釋。尤有其謂也
 寶法師意。正理論中。三二生家家者。説
極多家家聖者歟 答。説極多家家聖者也
 兩方。若説極多家家聖者。見正理論文
云。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間受二。天上受
二生者。人一天二。如應例釋人中家家
此文無諍。非極多家家聖者 是以。光法
師意。正理論文。非極多家家聖者釋 若依
之爾者。見寶法師解釋。引正理論。根最鈍
者具經七生。非諸利根生定滿七之文畢。
云准上論文。家家言斷三四品惑餘三
二者。亦據極説如此釋者。正理論中。
三二生家家者。説極多家家聖者如何」
答。寶法師意。正理論中。三二生家家者。就
人天各受三生二生。極多家家聖者論得意
也。即見寶法師解釋一段前後。上云論中既
云家家總有二。謂天及人。以此故知。二攝
一切家家盡也。正理論云。應知總有二種
家家。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間受二。天上
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此釋意。今論
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之文。攝一切家家聖
者盡云畢。引合正理論應知。總有二種家
家等之文。故正理論今文。亦攝一切家家聖
者盡云事。是分明也。彼論。三二生家家之
文。若非極多家家聖者者。如何可攝人天
各受三生二生家家聖者哉。擧極少家家。
不可攝極多家家。擧極多家家。可攝極少
家家故也。如彼七生須陀洹。攝六五生等
也。次引婆沙論四十六七生天上。七生人中
者。此依圓滿預流而説故。人天有等受七
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或天七人六。或
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或天
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人三。或人四
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或天二人
一。或人二天一。此中且説極多生者故。説
預流人天各七之文畢云。准此論文唯説
天二人一等。就不同説。亦有天二人二等
義亦無違此釋意。爲會正理論。若天家家
受三生者。人間受二。天上受三等之文。引
婆沙論。預流果聖者。天七人六等。不等受
生之文爲准例。會唯説天二人一等。就不
同説畢。隣此釋云。又准家家。若斷三品。
餘有三生。若斷四品。餘有二生。即唯有
斷上三四品惑。是生等家家也此釋意。正
理論。人間受二。天上受三等之文。上既會
之畢。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之文。據人
天等受三生二生。極多家家聖者説釋成
次引正理論。根最鈍者。具經七生。非諸利
根生。定滿七之文畢云。准此故知。經生斷
惑。是七生攝。准上論文家家言斷三四品
惑。餘三*二者。亦據極説。此中非無減三
二生。若斷三品。經一生已。總斷餘結入
涅槃者。亦是三生家家攝也。二生家家。其義
亦爾此釋意。正理論中。斷欲三四品。三二
生家家者。據人天各受三生二生極多家家
聖者説。此中斷彼三品惑。受一生者。亦是
三生家家聖者攝也爲言次文云。詳諸經論。
説二家家。人家家者。若等不等生者。皆得
名人天家家。若等生者。據得道及涅槃
爲名。若不等生者。據生多或涅槃處爲
名。若斷三四品。餘三二生者。據根本者
説。言天一人二等。據不滿三二生斷惑者
此釋意。正理論中。上文云斷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據人天等受三生二生極多家
家聖者説。下文云人間受二。天上受三等。
據不受後一小生不等受生。極少家家聖
者論也爲言任此等一段定判。正理論中。三
二生家家者。就人天各受三生二生。極多家
家聖者論云事。是必然也。但於正理論。人
間受二。天上受三等之文者。料簡寶法師
解釋一段前後。會通先顯畢。重成其意者。
正理論中。上文云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
家。擧極多家家聖者。攝極少家家聖者故。
下文者。爲釋顯其所攝不等受生。極少家家
聖者相故。云人間受二天上受三等也」
問。光法師意。可有受一生家家聖者耶
進云。光法師解釋中。無此類 付之。以
道理思之。斷欲界修所斷三四品惑聖者
中。何無受一生之類哉。若有此類者。寧
不名家家聖者哉。是以。於預流果七生者。
雖不具經七生。攝屬七生之類。相例可
同。依之。寶法師解釋中。可有受一生家
家聖者如何
答。光法師意。不許受一生家家聖者也。其
故。見今論文。偈頌結斷欲三四品。三二生
家家。長行述若三縁具。轉名家家。一由斷
惑。斷欲修斷三四品故。乃至。三由受生。更
受欲有三二生故。斷欲界修所斷三四品
惑。乃至受欲界三二生。名家家聖者。故斷
欲界修所斷三四品惑聖者中。雖有受一
生之類。不受三二生者。既闕受生縁。寧
名家家聖者哉。但於預流果七生例難者。
光法師會此難云。七生不具縁。雖不滿
七。是彼攝。家家約具縁。要須生滿方彼攝
彼斷欲界修所斷三四品惑聖者中。受一
生之類。是一來向攝。不名家家聖者也。故
光法師自問答云。問不滿二三。便般涅槃。
既非家家。是何攝耶。解云。一來向攝。以向
寛故。家家義狹。故非彼攝次於寶法師
解釋者。見彼解釋前後。引正理論。若有七
生不必滿七。非家家位中間涅槃。何類所
攝。攝屬七生。七中極聲。顯極多故。由此已
顯生未滿。前得般涅槃。亦是彼攝。根最鈍
者。具經七生。非諸利根生定滿七之文畢
云。准此故知。經生斷惑。是七生攝。准上論
文。家家言斷三四品惑餘三*二者。亦據
極説。此中非無減三二生。若斷三品經
一生已。總斷餘結。入涅槃者。亦是三生家
家攝也。二生家家。其義亦爾此釋意。例預
流果七生。斷欲界修所斷三四品惑聖者中。
受一生之類。三生二生家家攝也爲言是則
人師異釋也。何可致劬勞哉
尋云。見光法師解釋云。無五生四生一生
半家家此釋意。斷欲界修所斷三四品惑
聖者中。無五生四生半家家云歟
答。此釋非述斷欲界修所斷三四品惑聖者
事也。見所釋起盡。上標無斷一品二品五
品中間死生故。下述無五生一生半家家
故。明知。無斷一品惑受五生。斷二品惑。受
四生。斷五品惑受一生半家家聖者爲言
問。光法師意。凡位斷欲界七八品惑人。入
聖後。未起彼能治無漏道時。可名不還向
聖者耶 答。未起彼能治無漏加行道之
前。不可名不還向聖者也 兩方。若名不
還向聖者者。未起彼先所斷七八品惑。能
治無漏道。何可名不還向聖者哉 若依
之爾者。見光法師解釋。云即斷修惑七八
品者應知。亦名不還向聖者如何
答。於欲界七八品修惑。能治無漏道。可有
加行。無間。解脱。勝進四道。其中未起彼加
行道之前。不可名不還向聖者。起加行道
之後。有向後果之義故。可名不還向聖
者也。但於光法師解釋者。必具斷惑。成根。
受生三縁名爲一間聖者。凡位斷欲界七八
品惑之人。入聖之後。於先所斷七八品修惑
上。雖起勝果道攝加行道。未起勝果道攝
無間解脱二道之前。不具成根受生二縁。
故雖不名一間聖者。已起加行道故。可
名不還向聖者。故云一間具縁以立。向但
據斷惑。故二差別也。起彼能治無漏。無間
解脱二道之後。名成根縁故也。故光法師
釋云。即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縁具轉名
一間。乃至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間解脱
無漏根故
問。寶法師意。依根本地。入見道人。可成
欲界修惑能治無漏耶 答。不成之也 兩
方。若成之者。依根本地。入見道人。至道
類智位。必證不還果。何可成欲界修惑能
治無漏哉 若依之爾者。見寶法師定判。
釋家家。一間。縁闕具云。若有依根本地。
入見道等。定現般者。至此位時。雖成無
漏。及斷惑等。由闕生故。非是家家及一間
依根本地入見道人。若不成欲界修
惑。能治無漏者。何可具家家一間成根縁

答。依根本地入見道人。至道類智位。必證
不還果。而以住勝果之後。必不起劣向道
無漏故。全不成欲界修惑能治無漏也。如
云非住果時。起彼向道。以住勝果不起
劣故也。是以。見光法師餘處二十一所引。正
理論五十六文。述先離欲染人。彼修所斷九
品離繋。亦一時得故。云必不起彼無漏對
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任此等文理。依根
本地。入見道人。不成欲界修惑能治無漏
云事。是必然也。但寶法師解釋者。述依根
本地入見道現般人相。雖非家家一間。正
成根縁。斷惑縁。成無漏故。有成根縁斷惑
品故。有斷惑縁現般人故。闕受生縁釋也。
重意云。對現般人故。受生縁全闕。雖非欲
界修惑能治無漏故。有成根縁成斷惑品故
有斷惑縁成云雖成無漏。及斷惑等由闕
生故。非是家家及一間也。更非云成欲界
修惑能治無漏歟
尋云 寶法師意。依根本地入見道人。不現
般者。家家一間攝歟。若非彼攝者。寶法師
意。依根本地。入見道人。具成根斷惑二縁
釋。而不現般者。可有受生縁。若具三縁
者。何不名家家一間哉。若亦彼攝者。彼三
縁皆非家家一間正縁。寧可名家家一間

答。依根本地。入見道人。不現般者。不可
名家家一間。彼三縁皆非家家一間正縁
故也。但於寶法師解釋者。依根本地。入見
道人。定現般者。受生縁全闕故。釋由闕生
故許也。以實論之。不可具成根斷惑二
縁。加之。不現般者。雖受色界生。依根本
地。人見道人。故不可受欲界生。若爾。三
縁皆非家家一間正縁。何可名家家一間

問。先離欲染。入見道人。至第十六心。證
不還果位。可總集欲界修惑無爲耶 答。
彼位不總集欲界修惑無爲也 兩方。若總
集者。先離欲染。入見道人。於欲界修惑無
爲。無有無漏離繋得。至第十六心。證不還
果位。何可總集彼無爲哉。是以。光法師餘
二十一所引。正理論五十六中。述六時重得
無爲之相。先離欲染。超越證者。欲界修所
斷惑無爲。唯世俗道治生時得見。以知。今此
位。不總集欲界修惑無爲云事 若依之爾
者。今論中。釋不還果名五下結斷云。雖必
先斷或二或三。然於此時。總集斷故如此
文者。今位總集欲界修惑無爲如何
答。先離欲染。入見道人。至第十六心。證
不還果位。由以住勝果不起劣故之理
故。不總集欲界修惑無爲云事。性相之所
定也。更不可疑之。是以。見光法師餘處
二十解釋。引正理論五十六若依未至。若
依根本。彼修所斷九品離繋。亦一時得。如
前應知。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
道攝故之文畢云。又准正理。先斷欲六品
惑第九品。彼六九品。修斷離繋。唯有漏得。畢
竟無無漏得今此位。不總集欲界修惑無
爲之旨。此等定判尤分明也。但於今論。然
於此時。總集斷故之文者。古來學者聊簡。
此文雖有異義。暫存一義云。證不還
位於五下分結。無有一時頓斷之義。超越
證人。先異生位。斷貪嗔結。後見道位。斷身
見戒取疑三結。次第證人。先見道位。斷身見
戒取疑三結。後修道位。斷貪嗔二結。故論
其所斷。雖有先後。證不還果位。得一類勝
品無漏離繋得。總集五下分結無爲故。不還
果名五下分結斷。云也。所謂超越證中。依
未至地。入見道人。雖不總集修所斷貪嗔
二結無爲。總集見所斷貪嗔二結無爲。及身
見戒取疑三結無爲。次第證人。總集先所斷
身見戒取疑三結無爲。及見修所斷貪嗔二
結無爲故。不還果名五下結斷爲言更非云
總集修所斷貪嗔二結無爲也。重意也。五
下分結斷位。雖有先後。證不還果位。得一
味勝品無漏離繋得。總集五下分結無爲故。
不還果名五下結斷云也。故寶法師。釋此或
名曰五下結斷。雖必先斷或二或三然於
此時總集斷故之論文云。雖超越者。先斷
二。後斷三。次第者。先斷三後二兩種不
同。至得果時。倶集五下分結盡無爲。一味
得故。故二種不還。皆得名無五下分結斷
重難云。依根本地。入見道人。全不得見修
所斷貪嗔二結無爲。證不還果位。無有總
集五下分結無爲之義。何可名五下分結
斷哉 答。依根本地。入見道人。由根本
非欲斷對治故之理故。不得見所斷貪嗔
二結無爲。由以住勝果不起劣故之義故。
無得修所斷貪嗔二結無爲。然而證不還
果位。是容總集貪嗔二結無爲位故。相。從
正總集五下分結無爲之類。同名五下結
斷也。然於此時。總集斷故者。總集斷位故
爲言
又尋云。見光法師餘處二十一解釋。述依根
本地入見道人。至第十六心。證不還果
位。得五下分結集遍知云五下分中。雖於
欲界見修所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
三結。總相而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
七名何准此釋。不會然於此時總集斷
故之論文哉 答。今論。然於此時總集斷
故之文意。超越次第之人。倶證不還果位。
總集五下分結無爲故。不還果名五下結
爲言故就實得五下分結無爲。論總集斷
故之義也。光法師餘處。五中得三。以少從
多。得第七名云釋意。依根本地入見道
人。至第十六道類智位。或云得色無色界
見道斷遍知。或云得五下分結盡遍知者。
婆沙論六十三論二師異説也。初師意。據全
得彼體故云得色無色界見道斷遍知。第
二師意。據能得彼名故云得五下分結盡
遍知也。其中第二師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云
説意。五下分結無爲。其體不滿足故。難得
五下分結盡遍知名云疑。可有之故。會之
云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也。事
起義趣既異。何准彼會之哉。重意云。今論
文意。不還果名五下結斷事。決定置之。會
於五下分結。非一時頓斷之疑。云然於此
時總集斷故。光法師餘處解釋意。述婆沙
論。一師説意。依根本地。入見道人。不得貪
嗔二結無爲事。決定置之。顯至第十六道
類智位。得五下分結盡遍知名之由。云五
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也。若爾。今
論當卷之文。光法師餘處之釋。其趣途異也。
更難准例歟
問。從欲界生欲界中有位。可有般涅槃
類耶 進云。論中。云言中般者。謂往色
界住中有位。便般涅槃。從欲界中有位
無般涅槃類 付之。設雖從欲界生欲
界中有位。何無般涅槃類哉。是以。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百七十四中。述從色界生色界
中有位。無般涅槃云。色界無有如是災横。
極可厭事。令生厭逆而從欲界。生欲界
中有位。既有災横。可生厭離。何無般涅槃
類哉。加之識身足論十*一中。出亦能起染。
亦能離染之類云。及諸中有諸中有之言
是廣。何不亘從欲界生欲界中有位哉」
答。從欲界生欲界中有位。無般涅槃類云
事。今論。正理。顯宗。婆沙等諸論中。出多所
以。述成此事。披彼論文。可知之也。即今論
云。以彼聖道未淳熟故。未易能令現在
前。故所有隨眠。非極劣故。毘婆沙者。作如
是釋諸欲界法。極難越故。彼尚有餘多所
作故。謂應進斷不善無記二煩惱故。及應
進得若二若三沙門果故。并應總越三界
法故。住中有位。無如是能正理六十五云。
欲界中有依身微劣。於多事業。無堪能故。
住本有位。於欲界法。尚難越度。況中有中。
能越欲界。至得應果多事業者謂越三界。
及永斷除二種煩惱。并得二三沙門果證。
住中有位。無如是能。又此有前未曾數習
九品差別煩惱治故。又不還等果。非中有身
得。斷増上惑所證得故。離三界染極爲
難故。無欲中有能般涅槃。色界中有。與此
皆異故。有於中得涅槃者顯宗論三十一
文。全亦同之。婆沙論百七十四云。問如色界
有中般涅槃。欲界亦有耶。答無。問何故。答
欲界是不定界。非修地。非離染地。多諸過
失災横留難。住本有時。尚難得果。況。住中
有微劣身耶。色界不爾。故住中有能般涅
槃。復次。若住欲界中有般涅槃者。則依中
有。能越三界。然無依中有身能越三界
者。復次。若住欲界中有般涅槃者。則中有
中。能斷三界煩惱。然無住中有身能三界
煩惱者。復次。若住欲界中有般涅槃者。則
中有中。能斷不善無記二種煩惱。然無住
中有身能斷不善無記二種煩惱者。復次。
若住欲界中有。般涅槃者。則中有中。能證
若二若三沙門果。然無住中有身。能證若
二若三沙門果者。以是義故。唯色界有中
般涅槃。欲界則無。復次。中般涅槃。必於前
生。已離欲界染。已離欲界染者。必不起欲
界中有。故於欲界。無中般涅槃。復次。欲界
煩惱業重。非於中有微劣身中所能除斷。
復次。中有非得不還果所依。但是得阿羅
漢果所依。復次。欲界中有。必不能起聖道
現前。以劣弱故。色界不爾。由此義故。欲
界無有中般涅槃。復次。中有微劣。唯能起
自根本地。聖道現前。非未至等。以難起故。
若欲界中有。般涅槃者。則與此相違。故必無
有。復次。欲界有違故必無有。復次欲界有
違順相應煩惱。有外六門煩惱。有能引二
果煩惱。有無慚無愧相應煩惱。及有忿等
種種雜類諸隨煩惱。難破難斷。難越難離。
住本有中。作大功用。尚難除斷。況在中
有。故無欲界中般涅槃。復次。要曾具修九
品對治。方於中有。能般涅槃。欲界中有。必
未具修九品對治故。彼中有。不般涅槃
從欲界生欲界中有位。無般涅槃類云事。
此等論文。委述其由。後學私不可致劬勞
歟。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者。從欲界
生欲界中有位。雖有災横極可厭離。中有
依身。微劣虚薄。難斷欲界麁強煩惱。故從
欲界生欲界中有位。無般涅槃類也。次於
識身足論文者。從欲界生四靜慮中有位。
皆有離染之義故。出亦能離染之類。云及
諸中有。全非相違也
問。論中明中般涅槃聖者相。云。謂往色界
住中有位。便般涅槃光法師釋此文。作
二解釋。爾者。初釋意。今此涅槃者。唯限無
餘涅槃歟 答。唯限無餘涅槃也 兩方。
若唯限無餘涅槃者。以道理思之。中般涅
槃聖者。初盡智位。無入無餘涅槃。住中有
位。便般涅槃之文。何不通有餘涅槃哉。何
況。任第二釋。豈有斷惑已第二刹那即入
無餘之理。可通有餘涅槃云事。是必然也。
設雖初釋意。豈不存此理哉 若依之爾
者。初釋意。若通有餘涅槃者。與第二釋有
何差異哉
答。見光法釋師初釋云。言中般者。謂欲界
沒。往於色界。住中有位。起應生地聖道。現
前斷餘煩惱。成阿羅漢。即便般無餘涅槃。
故名中般。故婆沙百七十四云。從彼命終。
起色界中有。即住中有。得如是種類無漏
道。由此道力。進斷餘結。於無餘依涅槃界。
而般涅槃。是名中般涅槃。准婆沙文。約無
餘依。釋中般也此釋意。准婆沙論。於無
餘依涅槃界。而般涅槃之文。今論。住中有
位。便般涅槃之文。唯限無餘涅槃得意也。
但於中般涅槃聖者。初盡智位。無入無餘
涅槃云難者。此事爲必然道理故。實雖可
通有餘涅槃。今論便般涅槃之言。如婆沙
論説。唯約無餘涅槃論之。以相不顯。略而
不言有餘涅槃爲言第二釋意。儲婆沙不
説。以相不顯。略而不言之會通。存豈有
斷惑已第二刹那即入無餘之道理。今論便
般涅槃之文。異婆沙論意。通有餘涅槃云
也。重意云。料簡今論住中有位。便般涅槃
之文。初釋意云。准婆沙論説。唯限無餘涅
槃。第二釋意。存任必然道理。異婆沙論意。
通有餘涅槃。是其兩釋大綱也
問。中般涅槃聖者。可起未至中間聖道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不起未至中間無色
付之。中般涅槃聖者。種類非一准。既有
住初靜慮地中有位。般涅槃者。何不起未
至中間聖道哉
答。光法師。問答此事云。問起何地聖道。解
云。起應生彼根本地道。以是樂道起時易
故。不起未至中間無色。以是苦道起艱辛
故。得無學已。亦不能起。如婆沙百七十五
廣説依今解釋。見婆沙論文云。如是説
者。應説不起。所以者何。由法爾故。復次。
以時促故。彼得果已疾般涅槃。何容更起
餘地無漏。復次。中有唯於根本地聖道隨
順。非近分地。以近分地聖道苦道所攝。難
現前故。復次。若地有定。亦有生者。住中
有中。起彼聖道。未至定有定無生靜慮。中
間雖亦有生。而是異生所生非聖者。四根
本靜慮有定有生。故住中有起彼聖道
加之。正理論六十五中。釋此事云。又此地中
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所有聖道。初靜慮
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起自他根本靜慮。
聖道現前。非未至中間難令現前故。在中
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現前由此
等多義門故。住初靜慮地。中有位。般涅槃
者。不起未至中間聖道也
問。正理論意。有行般無行般人。得涅槃時。
可有遲束不同耶 答。可有遲速不同也
 兩方。若有遲速不同者。寶法師。引正理
六十五然有經説。無行在先。亦有經中。先
説有行。時既無異。隨説無違之文畢云。准
此論文。有行無行。在生般後。即二相望。不
定前後如此釋依之爾者。見正理論
六十五文云。然諸三種。一切皆由速非速。經
久。得般涅槃故。分爲九種。不相雜亂
文無諍。有行般無行般人。得涅槃時。可有
遲速不同如何
答。薩婆多宗意。生般之人。以具勤修速進
二道故。往色界中。生已。不久速證涅槃。有
行般者。唯有勤修道。無速修道故。往色界
中生已。長時加行不息。由多功用。方證涅
槃。無行般者。以無勤修速進二道故。往色
界中生已。經久加行懈怠。不多功用。遲證
涅槃故。以此三類。如其次第。相配速非速
經久。非只正理一論所説。今論并婆沙論中。
亦所述也。故今論云。生般涅槃。亦分三種。
生有行等般涅槃故。此皆生已。得般涅槃。是
故竝應名爲生般。乃至然諸三種一切。皆
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更互相望。無
雜亂失婆沙論百七十五云。如以三喩顯
不生三。當知亦已顯生三種。是故。前説若
由此故立初生品。即由此故立初不生。乃
至廣説任此等論判。有行般無行般人。得
涅槃時。可有遲速不同云事。甚分明也。但
於寶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有行般無行般
人。得涅槃時。實雖有遲速不同。纔是一生
之間。暫時遲速不同。非如上流聖者之中。
全超半超遍沒三類。得涅槃時。大有遲速
不同。故云時既無異。隨説無違歟
問。半超中唯受二生類可有耶 答。可有
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見光法師解
釋。明半超相云。極少三生明知。無此類
云事。何況。若有半超之中。唯受二生之類
者。與全超者。可有何差異哉 若依之爾
者。半超之者。種類非一。何無唯受二生之
類哉
答。半超之中。唯受二生之類可有也。故寶
法師釋此事云。如生二三四天等處中間。
般涅槃者。是半超攝。雖不隔越以超生故。
亦名半超即出其體者。如彼欲界沒生
梵衆天。沒生梵輔天。而般涅槃之者等。是
則半超之中。唯受二生之類也。何況。婆沙
論。第二師意。退住第二靜慮等。生少光天
等。少光天等沒。超彼中間所應生處。生色
究竟天。或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之者。亦
是半超之中。唯受二生之類也。但於光法
師極少三生之釋者。彼就欲界沒。生梵衆
天。乃至生色究竟天。或非想非非想處。而般
涅槃之者。明全超半超遍沒相故。云極少
三生也。此外半超之類是多。故唯受二生
之類。更非所遮也。次於與全超者。不可
有差異云難者。半超之中。唯受二生之類
者。就或下不生梵衆等。或上不生色究竟
天等之類論之。欲界沒。生色究竟天等。而
般涅槃之類。是全超者。非半超者。故全超半
超二類遥別也
重難云。欲界沒。生少光天。少光天沒。超彼
中間所應生處。生色究竟天。或非想非非想
處。而般涅槃之者。唯生二處。悉超餘處。可
名全超者。何屬半超者哉
答。全超者者。一時超彼中間所應生處之類
也。而今此人欲界沒。生少光天之時。先超
初靜慮二處。少光天沒。生色究竟天之時。
後超第二靜慮二處。第三靜慮三處。第四靜
慮七處故。先後合論。雖超十四處。非一時
超十四處。故不名全超者。屬半超者也。
樂定上流准
之可思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七十四中。於生第二
靜慮以上。上流聖者。判全超等有無。擧三
師異説。爾者。第三師意。全超等三類。可攝
一切上流聖者盡耶 答。可攝一切上流
聖者盡也 兩方。若攝一切上流聖者種
類非一。全超等三類。何可攝一切上流聖
者盡哉。何況。案第三師意。全超等三類相
對所立也。若有全超者。可有半超遍沒。若
無全超者。不可有半超遍沒。以今此義門
思之。更不可攝一切上流聖者盡哉 若
依之爾者。寶法師引婆沙論。三師説畢云。
雖無評文。後二説正。攝人盡故如此釋
者。第三師意。全超等三類。可攝一切上流
聖者盡如何
答。見寶法師解釋。引婆沙論。問如説退住
初靜慮。生梵衆天。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
流。彼若退住第二靜慮。生少光天。退住第
三靜慮。生少淨天。退住第四靜慮。生無雲
天等。彼亦得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
不耶。有説。不得。以生梵世。於上不還所應
生處。無缺減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
處沒。若退生上地處。便缺減故。不依彼建
立全超等。有説。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
中間處故。有説。亦得具名三種。彼説從欲
界沒隨生何處。即於彼上所應生處。亦可
施設全超半超一切處沒故。問若不還者。
欲界沒。生無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有説。
不得。有説。彼亦得名半超。有説。彼亦具名
三種。此中所以。皆如前釋之文畢云。雖無
評文。後二説正。攝人盡故。又上不至色究
竟等。亦此三攝。下不從初定。故亦此三攝。
即於此中。後説爲超。於理無失。若通生處
已下。即但名半超。若唯説生處已上。亦有
全超義任此解釋。第三師意。全超等三類。
可攝一切上流聖者盡云事。甚分明也。但
於若無全超者。不可有半超遍沒云難
者。第三師意。唯約生處以上。具可施設全
超半超遍沒三類也。所謂暫就樂惠上流。
明其相者。欲界沒。生少光天。少光天沒。生
色究竟天。而般涅槃之者。名全超者。欲界
沒。生少光天。少光天沒。於彼中間所應生
十二處。或生一處超十一處。或生二處超
十處。如是乃至。或生十處超二處。或生十
一處超一處。然後生色究竟天。而般涅槃
之者。名半超者。欲界沒。生少光天。少光天
沒。生無量光天。如是乃至。次第遍生彼上
所應生一切處。然後生色究竟天。而般涅槃
之者。名遍沒者爲言樂定上流
准之可思
故此師意。全
超半超遍沒三類。可攝一切上流聖者盡

重難云。欲界沒。生梵輔天。如是乃至。生色
究竟天。或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之者。全
超等三類之中。何類耶 次。欲界沒。生梵衆
天。梵衆天沒。生梵輔天。梵輔天沒。生少光
天等。而般涅槃之者。全超等三類之中。亦何
類耶 次。欲界沒。生善現天。善現天沒。超
善見天。生色究竟天。而般涅槃之者。及欲界
沒。生識無邊處。識無邊處沒。超無所有處。
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之者。難分全
超半超差異哉。其故全超半超。相對而立。而
超無殘處故。不可云半超者。若無半超
者。對何可名全超者哉
答。欲界沒。生梵輔天。如是乃至。生色究竟
天。或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之者。亦可
有三師異説也。其中第三師意。唯約生處
以上。亦可施設全超半超遍沒三類也。所
謂暫就樂惠上流。明其相者。欲界沒。生梵
輔天。梵輔天沒。生色究竟天。而般涅槃之
者。名全超者。欲界沒。生梵輔天沒於彼
中間所應生十三處。或生一處超十二處。
或生二處超十一處。如是乃至。或生十一
處超二處。或生十二處超一處。然後生色
究竟天。而般涅槃之者。名半超者。欲界沒。
生梵輔天。梵輔天沒。生少光天。如是乃至。
次第遍生彼上所應生一切處。然後生色究
竟天。而般涅槃之者。名遍沒者。可云也樂定
上流
准之
可思
故此師意。欲界沒。生梵輔天。如是乃
至。生色究竟天。或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
之者。可有全超半超遍沒三類也。即如彼
退住第二靜慮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靜處。
生少淨天。退住第四靜慮。生無雲天之者。
約彼上所應生處。施設全超半超遍沒三類
 次。欲界沒。生梵衆天。梵衆天沒。生梵
輔天。梵輔天沒。生少光天等。而般涅槃之
者。皆可名半超者也。此人雖不超彼中間
所應生處。不至彼上所應生處故。超彼上
所應生處而般涅槃成故。可名半超者也。
故寶法師釋云。如生二三四天等處中間般
涅槃者。是半超攝。雖不隔越。以超生故。亦
名半超 次。欲界沒。生善現天。善現天
沒。超善見天生色究竟天。而般涅槃之者。
及欲界沒。生識無邊處。識無邊處沒。超無
所有處。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之者。亦
皆可名半超者也。暫就行無色上流。論其
相者。欲界沒。生空無邊處。空無邊處沒。超
識無邊處無所有處。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
涅槃之者。名全超者。欲界沒。生空無邊處。
空無邊沒。超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隨一之處。
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之者。名半超
者。欲界沒。生空無邊處。如是次第。生識無
邊處。無所有處。然後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
涅槃之者。名遍沒者爲言故就欲界沒。生空
無邊處之類見之者。具可有全超半超遍
沒三類。若就欲界沒。生識無邊處之類云
之者。不可有全超者。唯可有半超遍沒二
類也。所謂欲界沒。生識無邊處。識無邊處
沒。超無所有處。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
槃之者。名半超者。欲界沒。生識無邊處。如
是次第。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
之者。名遍沒者可云也。欲界沒。生無所有
處。沒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之者。不
可名全超半超者。故唯可有遍沒之一類

重難云。第三師意。欲界沒。超下諸處。隨生
何處。於彼上所應生處。施設全超半超遍沒
三類。准彼思之。不至色究竟天。或非想非
非想處。此二極處。而般涅槃之者。亦可施
設全超半超遍沒三類。何偏屬半超者哉。是
以。寶法師釋云。又上不至色究竟等。亦此
三攝亦此三攝之言。可有全超半超遍沒
三類如何
答。全超遍沒者。就至色究竟天。或非想非
非想處。此二極處。而般涅槃之者。論之。故
彼上不至此二極處。而般涅槃之者。更不
可名全超遍沒者也。半超之者。其類是多。
故以全此人。偏可屬半超者也。但於寶法
師解釋者。上不至色究竟天等極處。而般
涅槃之者。全超半超遍沒三類之中。是半超
爲言亦此三攝者。更非云亙全超半超遍
沒三類也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於生第二靜慮以
上。上流聖者。判全超等有無。擧三師異説。
爾者。爲唯望上地論之。爲當兼望上下
地論之歟 答。三師所存其意相替歟 兩
方。若唯望上地論之者。見寶法師解釋。引
婆沙論三師説畢云。若遍生處以下。即但
名半超。若唯説生處以上。亦有全超義
此釋意無諍。兼望上下地論之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中。擧第三師義云。即於彼
上所應生處。亦可施設全超半超一切處沒
如此文者。唯望上地論之如何
答。於婆沙論三師異説。可成其意也。初師
云。有説不得。以生梵世。於上不還所應生
處。無缺減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處
沒。若還生上地處。便缺減故。不依彼立全
超等此師意云。生第二靜慮以上上流聖
者。處便缺減故。不依彼建立全超半超超遍
爲言故依此師意時。不可及望上下地
之分別。第二師云。有説。彼亦得名半超。以
超少分中間處故此師意云。生第二靜慮
以上上流聖者。名半超者。超欲界與第二
靜慮等少分。中間初靜慮等處故爲言明知。
兼望上下地論之云事。若不望下地論
之者。遍生第二靜慮以上所應生一切處之
者。寧不名遍沒者哉。故此師意。望下地
名半超云事。甚炳然也。第三師云。有説亦
得具名三種。彼説從欲界沒。隨生何處。即
於彼上所應生處。亦可施設全超半超一切
處沒故此師意云。生第二靜慮以上。上流
聖者。唯望上地。施設全超半超遍沒三類
爲言若兼望下地論之者。何可有遍沒者
哉。故此師意。唯望上地。論全超等相云事。
亦分明也。爰知。第二師意。兼望下地論之。
第三師意。准望上地論之云事。退見寶法
師解釋。引婆沙論三師説畢云。雖無評文。
後二説正。攝人盡故。又上不至色究竟等。
亦此三攝。下不從初定故。亦此三攝。即於
此中。後説爲超於理無失。若通生處以下。
即但名半超。若唯説生處以上。亦有全超
料簡此釋意。云雖無評文。後二説正。
攝人盡故者。婆沙論三師説中。後二説爲
正。初師意生第二靜慮以上上流聖者。非
全超等三類攝云故。全超等三類之中。不
攝一切上流聖者盡。故不正義。後二説意。
全超等三類之中。攝一切上流聖者盡故。
爲正義爲言又上不至色究竟等。亦此三攝。
下不從初定。故亦此三攝者。上不生色究
竟天等極處。於初二三靜慮。并第四靜慮下
七處等中間處。而般涅槃之者。全超等三類
之中。是半超攝。下不生初靜慮等。欲界沒。
生第二靜慮等。如是乃至。生色究竟天等。
而般涅槃之者。隨其所應。全超等三類攝
爲言第三師意。唯望生處以上。施設全超等
三類。故如此釋也。即於此中。後説爲超。於
理無失。若通生處以下。即但名半超。若唯
説生處以上。亦有全超義者。婆沙論。三師
説中。後二説意。説全超等。相叶道理無過
失。第二師意。通望生處以下。但名半超者。
第三師意。唯望生處以上。施設全超等三
類。故欲界沒。生第二靜慮以上之者。亦有
全超者爲言重見次下解釋云。如生二三四
天等處。中間般涅槃者。是半超攝。雖不隔
越。以超生故。亦名半超此釋意云。生二
三四天等。中間處而般涅槃。不至色究竟天
等極處之者。雖無隔越之義。彼上所應生
處。有缺減故。既超所應生處故。亦名半超
爲言此釋意。下所應生處雖不缺減。上所
應生處。有缺減故。名半超者之故明知。通
望上下地論半超相云事。故總云之。兼望
上下地論此義門也。但於兩方疑難者。寶
法師。若通生處以下。即但名半超之釋。
述婆沙論。第二師意。婆沙論。即於彼上所
應生處。亦可施設全超半超一切處沒。故之
文。第三師義故。其意自本各別也。不可和
會之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七十四文云。問若不還
者。欲界沒。生無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有
説不得。有説彼亦得名半超。有説彼亦具
名三種。此中所以。皆如前釋。於行無色上
流。有三師異説而第二師意。欲界沒。生
空無邊處之者。豈可望色界名半超哉。全
超半超者。就超所應生處論之。行無色上
流。自本無生色界之義。依超非所應生
之處。何可名半超哉。以此道理思之。唯
望上地可論半超相也是一
次。見光師解釋。明半超相云。極少三生
第二師意。若望下地名半超者。欲界沒。
生少光天。少光天沒。生色究竟天。或非想
非非想處。而般涅槃之者。可名半超者。若
爾。豈無半超之中。唯受二生之類哉是二
次。第二師意。以超少分中間處故者。上下
地中。指何處哉。若於生處已有缺減處
者。論其超義。何不望上地哉是三
次。第三師意。唯望上地論超義者。欲界沒。
生善現天。善現天沒超善見天。生色究竟
天。而般涅槃之者。及欲界沒。生識無邊處。
識無邊處沒。超無所有處。生非想非非想
處。而般涅槃之者。難分全超差異哉是四
次。寶師雖不隔越。次超生故。亦名半超之
釋難思。暫就樂惠上流。擧其疑者。欲界沒。
生梵衆天。沒生梵輔天。而般涅槃之者。既
超彼上所應生十四處。可名全超者。何釋
半超者哉是五就樂定上流。亦可有此
疑。准此趣可思之
次。見婆沙論文。於退住第二靜慮等生少
光天等上流聖者。明全超等有無。擧三師
異説。准彼思之。欲界沒。生梵衆天。梵衆天
沒。生梵輔天等中間處。而般涅槃。不至色
究竟天。或非想非非想處之者。亦可有三
師異説。何無其異義。偏屬半超者哉是六
答。行無色上流。不生色界者。自本雖爲
必然之理。泛明全超等相。梵衆天爲初。色
究竟天。或非想非非想處爲終。論其相故。
行無色上流。望色界名半超事。何強爲難
義哉。若行無色上流。不望色界論超義
者。婆沙論。初師意。豈可云若退生上地處。
便缺減故。不依彼立全超等哉
次。於光法師。極少三生之釋者。是亦梵衆
天爲初。色究竟天。或非想非非想處爲終。
明全超等三類相之時。半超之者。極少受
三生故。如此云也。是則任今論。言全超
者。謂在欲界。於四靜慮。已具雜修遇縁。退
失上三靜慮。以初靜慮愛味爲縁。命終上
生梵衆天處。由於先世串習力。復能雜修第
四靜慮。從彼處沒。生色究竟。最初處沒。生
最後天。頓越中間。是全超義。言半超者。從
彼漸次生下淨居。乃至中間。能越一處。生
色究竟超非全故。名爲半超。聖必不生大
梵天處。僻見處故。一導師故。言遍沒者。從
彼漸次生於一切處。皆遍受生。最後方能
生色究竟。一切處死。故名遍沒之文。定全
超半超遍沒生數也。若就彼中間處。論半
超相之日。唯受二生之類有之云事。更非
所遮也
次。以超少分中間處故者。退住第二靜慮。
生少光天之者。指欲界與第二靜慮中間
初靜慮二處。云超少分中間處。乃至退住
第四靜慮生無雲天之者。指欲界與第四
靜慮中間初靜慮二處。第二第三靜慮各三
處云超少分中間處也。退住第二靜慮生
少光天之者。遍生彼上所應生一切處。既
名半超者。明知。唯望下地云半超名云
事。設雖彼上所應生處有缺減處。不望彼
立半超名也
次。欲界沒。生善現天。善現天沒。超善見天
生色究竟天。而般涅槃之者。及欲界沒。生
識無邊處。識無邊處沒。超無所有處。生非
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之者。可名半超者
也。唯超一處故。對何可名全超者也
次。樂惠上流之中。欲界沒。生梵衆天。梵衆
天沒。生梵輔天。而般涅槃之者。雖超彼上
所應生十四處。無生色究竟極處。超彼中
間所應生十四處之義。故不名全超者。任
次超生故。名半超之理。屬半超者也
次。婆沙論。何師意。全超遍沒者。就生色究
竟天。或非想非非想。此二極處。而般涅槃之
者。立其名也。而欲界沒。生梵衆天。梵衆天
沒。生梵輔天等中間處。而般涅槃之者。雖
不至色究竟極處。彼處不缺減。猶有可至
彼之義故。不可有非全超等三類攝云
義。實亦不至色究竟極處故。不可有名
全超遍沒云義。故依超彼上所應生處之
義。唯名半超者也
重難云。第二師意。生處以上處。雖有缺減。
不望彼立半超名者。可云唯望下地論
之。何云兼望上下地論之哉
答。半超之名。實雖唯望下地立之。若無
望上地之義者。何可名上流聖者哉。是
則。生般等攝。可非半超攝。故兼望上下地
論之云也
尋云。寶法師釋。亦可有別料簡哉
答。或一義云。即於此中。後説爲超。於理無
失者。則後二説正之中。其後師意。説全超
等相。於理無失爲言即於此中之言。指上二
説之旨。文言分明也。第三師意。雖唯望生
處以上。施設全超等三類。兼可許第二師。
望生處以下。唯名半超之義故。述第三師
意之處。云若通生處以下即但名半超也」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大梵所居。非是
別處。即是第二梵輔天攝爾者。大梵天不
梵輔天攝者。可有何過耶 進云。寶法師
所引正理論云。遍沒半超應無差別
之。遍沒半超不同。就聖者所應生處可論
之。而聖者。全不生大梵天。設雖大梵天不
梵輔天攝。何無遍沒半超不同哉。是以。樂
定上流。雖不生五淨居天。咸談遍沒半超
差異。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寶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由此義准。
初靜慮中大梵所居。非是別處。即是第二梵
輔天攝。若異此者。大梵所居。僻見處故。一
導師故。必無聖者於中受生。遍沒半超應
無差別此文意云。若以大梵立別天者。
遍沒不生一切處故。與半超者應無差
別云也。但於遍沒半超不同。就聖者所應
生處。可論之云難者。聖者雖不生大梵
天。若以大梵立別天者。總見色界天之
時。遍沒既不生大梵天故。難立一切處沒
名。故與半超者。應無差別爲言故婆沙論
百七十四云。問聖者上流。亦於二處有礙。謂
大梵天。及無想定。何故得名上流。答彼別
處。即梵輔處果二處攝故。猶得名爲遍一切
此文意。大梵天。是梵輔天攝。無別處
故。聖者雖不生彼天。猶名遍一切處沒
爲言正理論今文。其意亦同之。次於樂定上
流。不生五淨居天云例難者。樂惠上流。不
生四無色處。樂定上流不生五淨居天云
事。自本所定。必然之理。故由樂定上流。不
生五淨居天。不可立半超名。五淨居天。并
四無色處之外諸天。樂惠樂定上流隨其所
應。可受生處故。若以大梵。乍立別天。不
生彼天者。可名半超故。就遍沒半超應
無差別之過。尤有其謂也
問。雜修靜慮生無雲天人。可成彼定耶
答。可成彼定也 兩方。若成彼定者。見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七十四文云。退住第四
靜慮生無雲天等既云退住第四靜慮。何
可成彼定哉 若依之爾者。由起下地煩
惱。可退捨上地定。退住第四靜慮生無雲
天之人。何不成彼定哉
答。由起欲界下三靜慮煩惱。可退捨第四
靜慮。起第四靜慮煩惱。退住第四靜慮之
時。何可退捨第四靜慮哉。如彼已離第二
靜慮煩惱之人。依第二靜慮起四無量初
二解脱等之後。起第二靜慮煩惱。退住第
二靜慮之時。不可退捨彼。雖染位所起
第二靜慮。四無量初二解脱等。彼若不退捨
者。此豈可退捨哉。故已離第四靜慮煩惱
位。雜修靜慮之後。起第四靜慮煩惱退住
第四靜慮。生無雲天之人。可成彼離染位
所起雜修靜慮也。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
文者。雖述退住第四靜慮。不云退捨彼
定。何爲相違哉
重難云。已離第四靜慮煩惱位。所雜修第
四靜慮也。退起第四靜慮煩惱之時。豈不
退捨之哉。是以。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
云。然具縛者。於具縛者所起煗等。亦得亦
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離縛者所起煗
等。不得不在身。不成就不現在前或云
頗有起第二靜慮纒。退淨初靜慮耶。答有。
謂阿羅漢所修。淨初靜慮。及雜修淨初靜慮
此等文意。離染位所起功徳。退起彼先
所斷煩惱之時。必退捨之如何。答。先雜
修第四靜慮事。未離第四靜慮煩惱位修
之。已離第四靜慮煩惱位修之故。由退起
第四靜慮煩惱。令不退捨彼已離第四靜
慮煩惱位。所雜修第四靜慮也。但煗等善
根。是見道近眷屬。不似餘功徳。故離染位
所起煗等善根。退起先所斷煩惱之時。必
退捨之也。次盡智所修有漏功徳。云唯初
盡遍修。九地有漏徳由初盡智力得修之
故。退彼能修盡智之時。必退捨所修有漏
功徳也。次雜修靜慮之習云先雜修第四。
必先雜修第四靜慮乘其勢力。雜修下三
靜慮故。退起下三靜慮煩惱之時。退捨爲
其能引第四靜慮故。隨亦退捨乘其勢力
所雜修下三靜慮也。餘功徳等不如是。故
起彼地煩惱退住彼地之時。不退捨離染
位所依彼地功徳也
問。光法師意。非想地可有上流聖者耶
答。可有二義邊也 兩方。若有上流聖者
者。非想地更無上地之可生。何可有上流
聖者哉。是以。見寶法師解釋云。言上流
者。是上行義 前生般者。雖生上界。即彼生
處。而般涅槃。更不上生。無上行義。故生般
等。不名上流。若生色界。要轉生上。皆名
上流有上行故准今定判。非想地不可
有上流聖者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
解釋中。非想地可有上流聖者如何」
答。若就從下地上流來之義云之者。非想
地可有上流聖者。故婆沙論百七十四云。上流
有二種。一行色界。二行無色界。行色界乃
至色究竟天。行無色界者。乃至非想非非想
若就從當地上生之義論之者。非想
地不可有上流聖者。故今論餘處所引嗢
陀南伽陀中云。唯六謂非想光法師釋此
文云。非想地中。於前七門。又除上流。得彼
定已無上生故。若横望而言。非想地中亦
有上流般。今據無上地可生。言唯六謂非
重意云。來所顯故。非想地有上流聖者。
去所顯故。非想地無上流聖者也。故婆沙論
百七十四云。又一切處沒上流。有來所顯非去。
有去所顯非來。有來所顯亦去所顯。有來所
顯非去者。謂生色究竟或非想非非想處。有
去所顯非來者。謂生梵衆天。有來所顯亦去
所顯者。謂生中間諸處非來所顯非去所
顯者無
問。中般生般上流聖者。如何相配上中下三
根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中般上根。生般中
根。上流下根。有差別故。分爲三種 付
之。上流聖者。經歴多生。其根能純熟。尤可
云上根哉。是以。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佛
時長故。其根最利。聲聞三生。獨覺四生。非
要利根。亦通鈍根。若極利者。要經六十。要
經百劫如何
答。光法師當處餘處定判。各述邊邊義門。更
非相違解釋也。當處解釋意云。不還果聖
者。皆同欣樂。速證涅槃。而中般之人。未至
本有之前。於中有位。速證涅槃。故云上根。
生般之類。受色界生已。不久證涅槃。故云
中根。上流之者。經歴多生。極遲證涅槃。故
云下根也。此亦非光法師私解釋。源依及
上中下根差別故之論文也。餘處解釋意云。
經多時修行。其根能調練故。云佛時長故。
其根最利等也。若爾。光法師兩處解釋。各
談邊邊之理。全非相違之義也
問。論中。付明七善士趣相。且上流中。可分
全超等三類耶 重云。論云中生各三。上流
爲一。經依此立七善士趣。上流中。不分
全超等三類 付之。於上流中。既有全
超半超遍沒三類。何不分之哉。是以。於
中般生般中。各分三種不同。相例可同如

答。光法師。釋此事云謂上流人。有上流法。
故名上流。由此義同。雖有三種。且立爲一
畢。引婆沙論百七十五問答之文。問意只如疑
難之趣。答中有多復次異義。即彼論云。答生
不生各是一有相續。於中分位差別難知欲
令知故。各説三種。上流三種。生數自辨。差
別易知。是故但隨上行義勝合説一種。復
次生與不生。一期時促。差別義少。分齊易
知。是故分三。上流時長。差別多種。分齊難
辨。故合立一。復次生不生。亦有等義。上流
亦有別義。欲以二文互相顯故。作如是
説。復次。生與不生。善士趣相。現前易了。以
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爲三。其上流者。善
士趣相微隱難知。以彼尚經多生死故。但
合説一正理論六十五云。何故前二。各分爲
三。第三上流。唯立爲一。以上行故。名爲
上流。由此義同。但立爲一。前之二種。雖亦
義同。然爲其中別相難了。欲令易了。故各
分三。上流有三。相別易了。無煩於彼更別
建立。又前二別。唯有爾所。易顯示故。各分
爲三。第三上流。別義多種。卒難顯示。故總
立一。謂初中般。唯在將生。根惑品殊。故分
三種。第二生般。唯在已生。亦根殊勝故分
三種。上流通有將生已生。將生上流。復有
二種。謂於靜慮。雜不雜修。已生上流。分二
亦爾。復於如是二上流中。若無雜修。容生
二界。若有雜修。唯生一界者。復分爲三。
全超半超遍沒異故。於半超内差別有多。
由此上流別相煩廣。若一一辨。難可周悉。
故依等義總立上流。中生位中。差別義少。
易顯了故。分之爲六。雖彼一一亦有同
義。而等第三。於上流中。雖有異義而等
前二。爲相影顯。故唯立七顯宗論三十一
文。全亦同之。立七善士趣之時。於上流中。
不分全超等三類之旨。准等論判。可知
其由也
問。欲界經生聖者。可生上界耶 進云。論
云。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必不往生色無色
 付之。聖者受生。由樂欲不同。三界
果報。任惑業有無。設雖欲界經生聖者。何
不生上界哉。是以。今論中。引帝問經説
述天帝釋願云。然天帝釋。作如是言。曾聞
有天。名色究竟。我後退落。當生於彼
意。天帝釋來佛邊證預流果畢。願我命終。
後生人中。爲佛弟子。當生色究竟天云也。
若欲界經生聖者。不生上界者。天帝釋。豈
可發此願哉。佛寧不遮之哉。何況。婆沙論
五十三中。引帝問經頌云。三於此知法。二於
彼勝進。既得勝進已。倶昇梵輔天三於
此知法者。明人中入聖之義。二於彼勝進者。
顯天上離欲之旨。既得勝進已。倶昇梵輔天
者。述離欲界染證不還果已。命終生梵輔
天之相。欲界經生聖者。生上界云事。此文
實分明也。加之色界經生聖者。生無色界
相例可同如何
答。欲界經生聖者。於欲界多苦處受生故。
厭苦之心轉深。趣寂之思彌切。故專求盡無
生智菩提。偏欣有餘無餘涅槃故必於欲
界。證得涅槃。更不生色無色界也。故今論
云。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必不往生色無色
界。由彼證得不還果已。定於現身般涅槃
正理六十五顯宗三十一兩論之文。全亦同
之。光法師釋此文云。欲ノ聖經生スル若能勵
力。起得聖道。斷諸煩惱。必不生上。厭欲
界生多苦惱故。恐生上界有長時苦同
欲界故。故欲經生不生上界寶法師釋
此文云。以先了苦。受欲界生。其生短促。尚
難可思。上界命長。深厭不往。故得那含。已
由厭不上生。必於現身。般涅槃也加之。
見婆沙論五十三一段之文。上引増壹經説
云。如説有五補特伽羅。此間下種。此間究
竟。一極七返有。二家家。三一來。四一間。五現
法般涅槃。此間下種者。謂在欲界。入正性
離生。此間究竟者。謂在欲界。得諸漏盡
下述評家義云。若在欲界經生聖者。定不
復生色無色界。所以者何。若在欲界經生
聖者。必無三事一者不退。二者不轉根。三
者不生色無色界。聖道久住。彼相續中。極
堅牢故。恐上二界有長時苦同欲界故
但於帝問經所説。天帝釋願者。今論中會
此文云。毘婆沙師。作如是釋。彼由不了
對法相故。爲令喜故。佛亦不遮文意云。
天帝釋。雖得預流果。由不能了對法相
故。作斯謬説。然而爲令彼一時喜故。佛亦
不遮此謬説也爲言正理五十五顯宗三十一
沙論五十三中。引此經會旨同之。次於婆沙
論所引帝問經頌者。彼論中會此文。擧二
師異説。初師云。時三樂神聞彼語已。二極
著愧得離欲染。以神通力昇梵輔天。一
猶住此。是故彼二雖昇梵世。而非死生
此師意云。是由神通力。昇梵輔天。非此死
生彼爲言第二師云。有説彼二雖有死生。而
不違理。謂昔人中。但曾修得順決擇分。命
終生在揵達縛中。由瞿博迦。譏誚彼故。二
極羞愧。得入見道。離欲界染。證不還果。命
終生在梵輔天中。故有死生。亦不違理
此師意云。順決擇分位受欲界生。非聖位經
爲言次於色界經生聖者生無色界云例
難者。光法師會此疑。云色界無苦。厭心劣
故。云於色界經生聖者。容生無色寶法
師釋此事云。此明色界經生聖人。以厭心
劣容上生也
重難云。若於欲界多苦處受生故。厭苦心深
不生上界者。於欲界不可有七返受生
之義。既於欲界多苦處有七返受生之義。
何無生上界之義哉。何況。聖者定可知欲
界多苦。上界微苦。寧作恐生上界有長時
苦同欲界故之思哉
答。於欲界多苦處受生故。雖厭苦心深。惑
障難盡。聖道未熟。故輒不證涅槃。更受欲
界多生之後。聖道純熟。起惑道斷惑障盡。
現身之中。必證涅槃。永不受彼三有生也。
光法師。雖於欲界經生聖者。極生厭離。惑
難斷故。道未熟故。所以更受欲界多生。若
經生聖。能起聖道。於此身中。必斷。惑盡。故
不往彼上界受生之釋。此旨甚分明也。次
聖者雖知欲界多苦。上界微苦。經欲界多
苦處。生厭苦心深故。厭上界長時苦。同厭
欲界多苦故。釋恐生上界有長時苦。同
欲界故也。非云上界苦同欲界苦歟
問。欲界經生聖者。起聖道後。可有受生義
 答。於聖道中。其義不定。若起斷惑道
之後。不可有此義。若起非斷惑道之後。
有此義云師意可有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見光法師解釋云。若經生聖。能起聖道。
於此身中。必斷惑盡故。不往彼上界受生
如今釋者。不可有此義 若依之爾
者。今論餘處二十三中。説總七返有聖者相
云。中間雖有聖道現前。餘業力持。不證圓
此文無諍。欲界經生聖者。起聖道之
後。有受生之義如何
答。欲界經生聖者。聖道未熟故惑障難斷。
故起聖道艱辛。斷惑障甚難。而聖道純熟。
能斷惑障之程ナレハ於此生中。必斷惑障盡。
證得涅槃也。故見光法師定判。不限若經
生聖。能起聖道。於此身中。必斷惑盡故。不
往彼上界受生之釋。上段云應知欲界經
生聖者。若起聖道。能進斷惑。必於此生。得
無學果。但爲斷道起時艱辛勵力起得。誰肯
更生。以曾受生極厭苦故。若七生位。經生
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作家家等人。若家
家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爲一來
等人。若一來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更
不爲一間等人解釋既盡其理。末學何
殘其疑哉。但於今論餘處文者。欲界經生
聖者。於中間生非斷惑道之聖道起不起
者。婆沙論二説也。故婆沙論云。問受七有
者。前六生中。起聖道不。有説不起。若當起
者。應般涅槃。有説亦起。業力持故。不般涅
今論餘處文。同婆沙論第二有説意也。
此師意。就非斷惑道。前六生中。起聖道云
也。若起聖道。斷惑障之程。於此身中。必
斷惑障盡。證得涅槃云事。此師意同所存
故。光法師解釋。全不違今論餘處定判也」
寫本云正元二年庚申三月二十七日午時於中
  川内地藏院抄之畢今即結集此卷抄出之
 間依爲大帖以分上下初集文次訪義後草
 案重清書之間多費身心久送日月後學之
 輩可哀其志願依此微功速遂上生内院之
 素懷願答懇誠畢結値遇慈尊之芳縁凡厥
 始自恩愛知識有縁之衆生終至自界他方
 無邊之群類囘向不限濟度無漏焉
   右筆華嚴示末學



倶舍論第二十四卷抄
  問題
問。退雜修靜慮人。所退雜修靜慮。異熟果
  可現前耶
問。雜修靜慮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義可
  有耶
問。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唯限眞實作意
  歟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未來。可修他心智
  耶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可現起耶
問。具雜修五品靜慮人。直生色究竟天歟
問。聖者可造牽引業耶
問。伏第四靜慮何品煩惱。生何天耶
問。十八有學中。可列身證不還耶
問。無色定攝。金剛喩定。可縁下地能治。類
  智品道耶
問。無生智可爲阿羅漢果體耶
問。頌文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得爾者。
  聖者以有漏道。類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以未來所修無漏道
 爲引因歟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以無漏道。斷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
 近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云。離第九品。方可
  具二爾者。此釋意。爲唯第九一品煩
 惱。得有漏無漏二種離繋得。爲當前八品
 煩惱得之歟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以無漏道。斷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
 近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
 第二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擧餘師義云。唯得靜慮利果聖道。
  上惑離繋應皆不成爾者。光法師如何
 釋此文耶
問。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煩惱後。退彼思法種姓時。必
 可退彼三四品煩惱耶
問。頌文云。近分離下染爾者。彼所離地。
  唯限下八地歟
問。以第三靜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
  解道位。起第四靜慮無漏道義可有耶
問。靜妙離觀。可縁五部法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解脱道
  位。未來修麁等三行相爾者。今此麁等
行相無間道攝歟
問。非想地可有有漏十六行相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有餘師義云。
  異生聖者。離欲無間解脱道中。亦修不淨
 息念慈等爾者。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
 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
 地攝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前八解
  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通縁欲界
 及初靜慮爾者。一念縁之歟
問。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可修縁欲界心耶
問。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
  相歟
問。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未
  來可修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耶
問。有漏斷惑道。四分定中。唯限順住分歟
問。頌文云。不動盡智。後必起無生智
  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初盡智所修歟
問。一切阿羅漢。必可起無學正見耶
問。依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可修法智
  耶
問。見道位。先觀上苦諦。後觀下苦諦義可
  有耶
問。頌文云。或具輻等故爾者。誰人義耶
問。得預流果。唯限加行得歟
問。依身在色界。可起不還果道無漏耶



倶舍論第二十四卷抄
問。退雜修靜慮人。所退雜修靜慮。界熟果
可現前耶 答。可現前也 兩方。若現前
者。既退雜修靜慮。豈彼異熟果。可現前
哉。是以。見今論文云。先於欲界人趣三洲。
如是雜修諸靜慮已後若退失。生色界中。
亦能如前雜修靜慮若退雜修靜慮之
人。彼異熟果。可現前者。生色界中。何亦可
雜修靜慮哉 若依之爾者。思修因感果
之理。設雖退雜修靜慮。寧彼異熟果不現
前哉
答。退雜修靜慮之人。所退雜修靜慮。異熟
果可現前也。思其道理。先雜修靜慮之時。
成決定業。起異熟因。取果用畢後。設雖退
彼雜修靜慮。豈其異熟果不現前哉。何況。
准光法師。身在欲界。造五淨居引業。若不
爾。如何名後之釋意。依身在欲界。先雜
修第四靜慮。造五淨居天引業畢。退生梵
衆天等樂惠上流之人。後由依身在欲界
所造五淨天引業。生彼天之時。寧所退雜
修靜慮。異熟果不現前哉。加之。見婆沙論
百五十文云有成就彼異熟。非滅定。謂得
滅定已而退命終。生非想非非想處。滅定異
熟現在前此文明述退滅盡定之人。所退
雜修靜慮。異熟果現前之義。是必然也。但於
今論文者。退雜修靜慮畢。生色界中。亦能
雜修靜慮之旨述許也。全非遮所退雜修
靜慮異熟果現前之義歟
問。雜修靜慮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義可
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見婆沙論文。云雜修靜慮初刹那時。於
無漏根。滅而非起畢。第三刹那時。如初刹
那説如此文者。不可有此義 若依
之爾者。心品現起。隨時不定。設雖雜修靜
慮第三刹那無間何無起無漏心之義哉」
答。雜修靜慮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之義
可有也。其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文。述有學
位雜修靜慮相云。諸解脱道。唯四。加
行増俗。諸勝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
皆八明無學位雜修靜慮相云。諸解脱
道。唯四類。加行増俗。隨應現修。未來
所修銃九利十。諸勝進道與練根同正理
七十四顯宗兩論之文。全亦同之。此等文意。
雜修靜慮勝進道位。十智隨應現修之故。雜
修靜慮。第三刹那。解脱道無間。起無漏勝進
道之義可有云事。甚分明也。加之。見光法
師所引婆沙論百七十五文明雜修靜慮相云。
如是説者。此則不定。或有不起定能十五
心相續而轉。或復起定於中。或有起三心
已而便起定。或有起六心已而便起定。或
有起九心已而便起定。或有起十二心已
而便起定。是故於彼五品中間。或起不起。
雜修成滿此文既許五品雜修靜慮相續
現起之類。第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云事。是
必然也。但於婆沙論文者。五品雜修靜慮。
各別現起非相續起之者。第三刹那無間多
分起有漏心。故從多分云雜修靜慮第三
刹那時於無漏根滅而非起也。其中自亦第
三刹那無間起無漏心事。更非所遮。如彼
既有聞思二惠無間起無漏心□類。□若
起聞思惠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得非滅
非起也
問。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唯限眞實作意歟
 答。可通勝解作意也 兩方。若唯限眞
實作意者。所雜修有漏其類非一准。何不
通勝解作意哉。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
中。所雜修有漏可通勝解作意 若依之
爾者。所雜修有漏。是斷微細定障無知無間
道也。何可通勝解作意哉。是以。斷煩惱無
間道。唯限眞實作意。相例可同如何
答。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可通勝解作意
也。故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七十五文云。如
是説者。能雜修作十六行相。所雜修或作十
六行相。或作餘行相。謂無量解脱勝處等
此文既述所雜修有漏通四無量前三解脱
八勝處等之旨。通勝解作意云事。是必然
也。但於斷微細定障無知無間道。故不可
通勝解作意云難者。雜修無漏有漏靜慮。
由其熏修之力。自然令不成就定障無知
故。雖勝解作意。爲定障無知能治道也。凡
斷定障無知。實不用無間解脱道。如彼斷
滅盡定障。不用無間解脱道也。然而雜修
靜慮。前二刹那。與不染無知。成得倶滅。
似斷惑無間道。第三刹那與不染無知不成
就得倶生。似斷惑解脱道。故暫立無間解
脱道稱也。故光法師釋云。前二刹那似斷惑
無間道。與不染無知成就得倶滅。第三刹那
似解脱道。與不染無知不成就得。倶生
爾。雜修靜慮所雜修有漏。實非如斷惑無間
道。故斷惑無間道。雖限眞實作意。雜修靜
慮所雜修有漏。亦通勝解作意也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未來可修他心智
 答。未來可修他心智也 兩方。若未
來修他心智者。婆沙論百七十五中。述雜修
靜慮位。所修智品相云。如是説者。能雜修
是四法。述雜修靜慮位所修智品相云。如是
説者。能雜修是四法。四類智。所雜修是世俗
智。若總説者。有學七智。無學九智。除他心
此文若就現修云之者。亦可除盡無
生智。而既不除盡無生智。唯除他心智。知
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未來不修他心智云事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二十六又雜修
靜慮解脱道位。未來修他心智如何
答。雜修靜慮解脱道位。非斷障故。未來可
修他心智也。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文云。學
位雜修諸無間道。四。法。類。俗。隨應現修。未
來修七。諸解脱道。唯四。法。類。加行増俗。諸
勝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來皆八。無
學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
八利九。諸解脱道。唯四。法類。加行増俗。隨
應現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正理七十四
三十六兩論之文。全亦同之。光法師釋云。
此上三道。未來皆修八智。皆非斷障。得修
他心 但於婆沙論文者。雜修靜慮解脱
道位。未來雖修他心智。初二念無間道位。
未來亦不修之。故總説雜修靜慮位。所修
智品相之時。除他心智也。盡無生智。無學
聖者。雜修靜慮無間解脱道位。隨其所應。同
未來修之故。不除之也。全非相例歟
問。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可現前耶
 答。盡無生智不現起也 兩方。若盡無生
智現起者。披今論餘處二十六文。雜修靜慮解
脱道位。盡無生智。不現起 若依之爾
者。婆沙論百七十五中。述雜修靜慮位所修智
品相云。如是説者。能雜修是四法四類智。所
雜修是世俗智。若總説者。有學七智。無學九
智。除他心智此文若就未來修云之者。
不可除他心智。而既除他心智。不除盡無
生智。知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可現
起云事如何
答。雜修靜慮解脱道位。是見品攝。非息求
故。盡無生智不現起也。故見今論餘處
二十六文云。無學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
未來所修。鈍八利九。諸解脱道。唯四。法。類。
加行増俗。隨應現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
正理七十四顯宗三十六兩論之文。全亦同之。
光法師釋云。無學雜修。諸解脱道。唯四法類。
隨應現修。無漏故。現不修俗。非他心通。
解脱道故。非現修他心。此解脱道。是見非
息求故盡無生智。非但於婆沙論文
者。無學聖者。雜修靜慮解脱道位。盡無生智。
雖不現修。隨其所應。未來修之故。總説無
學聖者。雜修靜慮位。所修智品相之時。取
盡無生智也。他心智初二念無間道位。未來
亦不修之。故除之也。全非相例歟
問。具雜修五品靜慮人。直生色界究竟天
 答。不必直生色究竟天也 兩方。若
直生色究竟天者。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
遍可生五淨居天。何直生色究竟天哉。是
以。見今論文云。如是五品雜修靜慮。如其
次第。感五淨居如此文者。具雜修五品
靜慮之人。遍可生五淨居天若依之
爾者。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由上極品力。
直可生色究竟天。是以。淨影大師解釋大乘
義章

中云。五階熏中逐勝受生。不先生下後
上生故如何
答。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其生處可不定。
若具雜修五品靜慮之人中。於一一品。造
決定業之類有之者。如其次第。遍可生無
煩。無熱。善現。善見。色究竟五天也。於前四
品。不造決定業。於第五品。造決定業
業之類有之者。超前四天。直可生色究竟
天也。故隨聖者意樂。由造業強弱。其生處
可不定歟。但於淨影大師解釋者。人師異
釋也。不可必依用之歟
問。聖者。可造牽引業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明知。聖人造牽引業 付之。聖者
厭三有過患。專欣二智菩提。設雖由凡時
故業受三有果趣。證得聖果之後。更不可
造牽引業。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六十四
中明家家聖者受生縁云。此三二生由異生
位造作及増長。感三二生業。非諸聖者於
聖位中。更能新作牽後有業。以背生死
向涅槃故。由此契經説。諸聖者唯受故業。
更不受新隨見正理論餘處四十文。述由
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由眞實義愚
故。造福及不動業之旨畢云。若已見諦者。
則無是事。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
生欲色無色光法師餘處十五引此文云。
若准此文聖人不造感生異熟業寶法
師餘處十五引此文云。若准此文。聖人不
造感生引異熟業何況。寶法師餘處十九
解釋中。引正理論。雖離染者。亦造善業。而
無勢力能招後有之文畢云。若據引業感
有。即唯異生。若據資助故業結當生有。即
通有學任此等定判。聖位受生。唯由凡
時故業加之煗等四善根。凡位起之。猶不
爲牽引業。證得聖果之後。豈可造牽引
業哉
答。聖者實厭三有受生故。於凡聖共生三
處。雖不造牽引業。五淨居天。是唯聖非凡
之處。凡位非可造彼天牽引業。故證得聖
果之後。造彼天牽引業也。故今論云。如是
五品。雜修靜慮。如其次第感五淨居。應知
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婆沙
論云。但由下品雜修靜慮。引第四靜慮衆同
分業。生無煩天。既生彼已。唯受彼下品雜
修靜慮法異熟果。但由中品雜修靜慮引第
四靜慮衆同分業。生無熱天。既生彼已。唯
受彼中品雜修靜慮法異熟果。但由上品雜
修靜慮引第四靜慮衆同分業。生善現天。
既生彼已。唯受彼上品雜修靜慮法異熟果。
但由上上品雜修靜慮引第四靜慮衆同分
業。生善見天。既生彼已。唯受彼上上品雜
修靜慮法異熟果。但由上極品雜修靜慮引
第四靜慮衆同分業。生色究竟天。既生彼
已。唯受彼上極品雜修靜慮法異熟果
法師自問答云。問聖者生淨居。造引業不。
解云。此論既云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明知。
聖人造牽引業。又婆沙。異熟因雜修靜慮業。
引五淨居衆同分撲揚大師云。若准有宗。
雜修靜慮。新造引業。招淨居果。名爲雜修
不據熏故。倶舍論二十四云。應知此中無
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釋曰。初後無
漏。中間有漏。名爲成就。由前後心。修中有
漏令招彼果。既云令感。明造引業。不爾
如何。感義得成。又婆沙論云。異熟因雜修
靜慮。引五淨居衆同分。既異熟因。能引同
分。明定造業此等定判。以倶舍婆沙兩論
之文爲證成。聖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之旨。
甚分明也。何況。見品類足論文。於非異生
法法。及不共異生法體之中。問云。淨居天蘊
界處及生彼業若聖者不造五淨居天牽引
業者。寧以彼業爲非異生法法。及不共異
生法體哉。加之。正理論六十五云。諸感淨居
是業力。爲雜修力。若是業力。雜修靜慮。則
爲唐捐。若雜修力。與品類足所説相違。如
彼論説。雜修靜慮。及由業故。生淨居天。諸
所有處等。非異生法。有説業力感淨居天。
然不唐捐。雜修靜慮。以修行彼思現前故。
有餘師言。是雜修力。而不違害品類足文。
彼論先説雜修定者。爲顯先時入彼定故。
後復説。及由業故生淨居者。爲顯先後
時即由彼力生淨居故。此中決定倶由二
力。以隨闕一不生彼故。然唯有漏感彼異
熟。非無漏力。并背有故顯宗論三十一云。
諸感淨居。由雜修力。亦由業力。相資助故。
然唯有漏。感彼異熟。非無漏力。*并背有
正理顯宗兩論之文。既述由雜修靜慮
及彼倶生業力感淨居天異熟果之旨。而雜
修靜慮。及彼倶生業。唯是聖者所起也。云由
彼力感淨居天異熟果。豈非聖者造五淨
居天牽引業哉。隨亦正理論中。引品類足論
生淨居天業。名非異生法之文。凡位不造
彼業云事。亦炳然也。依之。泰法師引正理
論中全文畢云。若依此文。由熏禪業生五
淨居。即是聖人。造感生業准此文理。聖
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云事。更不可疑之。
但於正理論。此三二生。由異生位等之文
者。光法師會此文云。言不造者。據欲界
説。唯受故業。應知亦爾文意云。正理論
文。并契經説。明家家聖者受生縁故。聖者
不造牽引業者。據欲界説也爲言次於正
理論餘處。若已見諦者。則無是事等之文
者。聖者無由因果相屬等二愚。造牽引業之
義故。凡聖相對。述愚迷有無許也。全非遮
聖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次於光法師餘處。
若准此文。聖人不造感生異熟業之釋。并
寶法師餘處。若准此文。聖人不造感生引
異熟業之釋者。任正理論文勢顯見之旨。
述其趣也。次於寶法師餘處。若據引業感
有。即唯異生等之釋者。廣就三界論之者。
多是異生聖者共生三處故。證得聖果之後。
助凡時故業。受彼異熟果。新不造牽引業
故。云若據資助故業結當生有。即通有
學也。更非簡聖者少分五淨居天牽引業。
次於煗等四善根。凡位位起之。猶不爲牽
引業云例難者。光法師自問答云。問順決擇
分善根。尚不造牽引業。今何至聖位。造引
業耶。解云。順決擇分善根。憎背有故。趣見
道故。順見道故。所以但造滿業。不造引
業。聖位不爾。容造引業聊簡此問答文。
學者異義有之。或一義云。煗等四善根位。
是道近加行故。厭有心稍*除。故但造滿
業不造牽引業。所得聖果之後。其位容預。
非如見道近加行。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
爲言或一義云。光法師今解釋。非云煗等四
善根位。總不造牽引業。就煗等四善根體。
不爲牽引業爲言故見今論餘處二十三
云。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
因。不能牽引。憎背有故正理六十一顯宗
三十婆沙等諸論説。其意同之。就位論之。
可造牽引業故。依此義意者。非指例難

重難云。寶法師意。存聖者不造五淨居天
牽引業也。處處解釋如前重出難之也。彼
師意。存聖者造五淨居天牽引業云事。何
處見者。強會通處處解釋哉
答。勘寶法師解釋前後。上云五淨居天。若
造新業。不造新業後當分別。指下由雜
修五品生有五淨居之段而披彼段解
釋。雖無分明定判。引正理論。如彼論説。雜
修靜慮。及由業故。生淨居天。諸所有處等。
名非異生法也此文意云。由雜修靜慮。及
彼倶生業力。生淨居天故。聖者造五淨居
天牽引業云決定誠證也。云後當分別。即
指此文歟。若爾。寶法師意。存聖者造五淨
居天牽引業云事。自分明也
問。伏第四靜慮何品煩惱。生何天耶 進
云。婆沙論云。伏上上品者。生福生天。乃至
伏下中品者。生色究竟 付之。上上品
者。是初品也。伏上上品煩惱者。可生無雲
天哉。次第四靜慮。唯有八天。若伏上上品
煩惱者。生福生天者。可云伏下上品煩惱
者。生色究竟天。何云伏下中品者。生色究
竟天。何云伏下中品者生色究竟哉
答。第四靜慮九品煩惱全未伏者。生無雲
天。故伏上上品煩惱者。生福生天云也。次
此中以無想天。別爲一處故。第四靜慮。總
有九處。故伏下中品煩惱者。生色究竟天
云也。故婆沙論具文云。有説。第四靜慮有九
品善根。次第生於九處。謂下下善根生無雲
天。下中善根生福生天。乃至上上善根生色
究竟。於此諸處。不可増減。是故。淨居唯應
有五。有説。第四靜慮有九品煩惱。若於九
品。全未伏者。生無雲天。伏上上品者。生
福生天。乃至伏下中品者。生色究竟。無有
伏下下品。而受生者。是故。淨居唯有五種
問。十八有學中。可列身證不還耶 進云。
論云。契經説有十八有學。何縁於中不説
身證 付之。得滅盡定不還名之身證
不還。有學福田中。何不列之哉。是以。見正
理論六十五所引契經文。列九無學中。擧倶
解脱。相例可同。何況。披中阿含經説。十八
有學中。列身證不還如何
答。十八有學中。不取身證不還事。不限今
論所引契經説。亦出正理論所引契經文。即
正理論六十五云。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
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
十八。無學唯九。何等名爲十八有學。謂預流
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
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信解。見至。家家。一
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顯宗
論所引契經説。其意亦同之。此等諸論所引
契經文。同列十八有學中。不擧身證不還。
定有依憑本説歟。今論中。釋其故云。謂諸
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滅定非
學。亦非學果故不約成彼説有學差別
圓暉法師述此意云。無漏三學。是聖者因。
擇滅涅槃。是聖者果。滅定有漏。不是依因。
依因無故。不預其數但於九無學中。擧
倶解脱云例難者。寶法師引正理論六十五
然諸不還所得滅定。是有漏故。不可説言
自性解脱故名清淨。彼所依身。猶有煩惱。
未永斷故。不可説言相續解脱故名清淨
故。不約成彼立有學福田。無學位中。有漏
功徳。雖非自性解脱所收。相續解脱故名
清淨。由此亦能生殊勝果。是故約定及根
差別。説九應果。皆名福田之文畢云。由此
有學不取身證。無學取倶解脱也文意顯
也。次於中阿含經説者。凡二十七賢聖廢
立。源出中阿含經説。今論等所引契經者。同
指中阿含經文歟。而今論等所引經文。列
阿羅漢向之中。攝身證不還。別不擧之見。
引中阿含經文。列身證不還中般等之中。
攝阿羅漢向。別不出之。是則誦者不同。中
阿含經梵本。有二本不同歟。例如品類足
論中。迦濕彌羅國諸師所誦本。云九十八隨
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西方尊
者所誦本。云九十八隨眠中。二十七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六應分別也。是以。廣賢聖
章云。又諸部中。列二十七賢聖之名。皆引
給孤獨長者經。而其所列各不同者。隨部異
説故不同也由誦者不同梵本有異本之
旨。此釋尤分明歟
尋云。十八有學中。何不列現般哉
答。今論等所引契經意。阿羅漢向中。可攝
現般。見行中阿含經意。身證不還中。可攝
現般也。但何本中。別不列現般意。現般人
者。依身在欲界。證不還果之後。於彼現身
斷餘惑盡。證得涅槃故。更無有別勝能。
故或阿羅漢向中攝之。或身證不還中攝之。
別不擧現般也
問。無色定攝金剛喩定。可縁下地能治類
智品道耶
問。無生智可爲阿羅漢果體耶 答。無生。
智中。或有阿羅漢果體。或有阿羅漢果攝。
非阿羅漢果體之類也 兩方。若爲阿羅
漢果體者。見今論文。述盡ナル盡智
無學應果。以初盡智爲阿羅漢果體。而住
不動。盡智後必起無生智之理。無生智第二
念已後起之。知非阿羅漢果體云事。何況。
今論説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滅。以解脱
道爲沙門果性。婆沙論判唯勝進道攝是
無生智。以無生智偏屬勝進道。任此等定
判。無生智非阿羅漢果體 若依之爾者。
無生智既阿羅漢果位所起智品也。尤可爲
阿羅漢果體。若非阿羅漢果體者。四向四果
中可云何攝哉。是以。婆沙論六十六并
六十七
中。無
生智阿羅漢果攝加之。利根之人。初盡智
位。所修無生智。豈非阿羅漢果體哉
答。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可爲阿羅漢果
體。第二念已後無生智。是阿羅漢果攝。可非
阿羅漢果體也。其故。見今論前後之文。或
偈頌結盡得倶盡智成無學應果。長行述金
剛喩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
斷惑中。最後解脱道。由此解脱道與諸漏盡
得最初倶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
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
故。以與諸漏盡智最初倶生解脱道爲阿
羅漢果體云故。以此位所修無生智。可爲
阿羅漢果體云事。道理實必然也。或云淨道
沙門性。有爲無爲果。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
滅。沙門果體有八十九諸解脱道。唯限一念
不相續中。述五因立四果捨曾得勝道。集
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道類智位。斷欲界
修所斷第六品煩惱解脱道位。斷欲界修所
斷第九品煩惱解脱道位。斷有頂地修所斷
第九品煩惱解脱道位。於此四位。具足五
因故。建立四沙門果。故四沙門果體。唯限
解脱道。不通勝進道故初盡智位所修無
生智。可爲阿羅漢果體云事。此文亦分明
也。加之。正理論六十七云盡智無生智。無學
正見品。是謂有爲阿羅漢果體顯宗論
三十二文。全亦同之。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十七
釋云。羅
漢果中。聖徳有二。一是果體。依如毘曇。行
修分別。唯非想地九品治中。末後解脱。是其
果體。就此果體中。分爲盡智及無生智
准此等定判思之。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
是解脱道攝。非勝進道攝。故可爲阿羅漢
果體。第二念已後。現修未來修無生智。是勝
進道攝。非解脱道攝。故雖阿羅漢果攝。非
阿羅漢果正體也。婆沙論中。云唯勝進道
攝。是無生智。就第二念已後無生智論之
也。第二念已後無生智。雖非阿羅漢果體。
既阿羅漢果攝故。四向四果中。可云何攝
之疑不可來。又婆沙論中。無生智阿羅漢果
攝云文。更非相違也。重意云。總論之者。解
脱道爲四沙門果正體。勝進道是四沙門果
正體。勝果道是後果向攝。非前果攝。而阿羅
漢果。無後果故。無有勝果道。是後果向攝
非阿羅漢果攝故。阿羅漢果聖者。第二念已
後。現修未來修。諸無漏道。既非阿羅漢果正
體。皆是阿羅漢果攝也。故見婆沙論處處之
文。或六十六云。諸阿羅漢所成就無學法。此
法阿羅漢果攝耶。答如是。謂阿羅漢所成
就一切加行無間解脱勝進道。皆是阿羅漢
果攝。以彼無有勝果道故。無有勝果可
趣求故。設法阿羅漢果攝。此是無學法耶。答
或無學。或非學非無學。義不定故。云何無學。
答有爲阿羅漢果。謂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
及彼眷屬六十七云。諸阿羅漢所成就無
漏法。此法阿羅漢果攝耶。答。或攝。或不攝。
或不攝義不定故。云何攝。答有爲無爲阿
羅漢果。已得不失。有爲阿羅漢果者。謂盡智
無生智。無學正見。及彼眷屬六十八云。
時解脱阿羅漢轉根作不動時。彼加行無間
解脱道。皆是果道勝。彼無勝果道故。乃至
時解脱阿羅漢。轉根作不動時。唯捨果道
得果道。無學位無學果道故百四十七云。
諸阿羅漢所成就根。此根斷何界結。答無。
以阿羅漢諸結已盡。無可斷故。此根何果
攝。答阿羅漢果。或無阿羅漢果攝者。謂阿羅
漢所成就無漏諸根。或無者。謂阿羅漢所
成就善有漏。無覆無記諸根任此等論文。
阿羅漢果聖者。所成就諸無漏道。皆是阿羅
漢果攝云事。甚分明也
重難云。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解脱道攝故。
爲阿羅漢果正體云事。不可然。婆沙論中。
既云唯勝進道攝。是無生智若初盡智位所
修無生智。解脱道攝者。寧可云唯勝進道
攝哉。若解脱道位所修故。解脱道攝云者。其
義不一定。勘顯宗論三十二離第九品。方可
具二。或應許得離繋道而修之。文解脱
道位修道位。修無間道例彼思之。解脱
道位。何不修勝進道哉
次。初盡智位。所修無漏道。解脱道攝者。後念
永不現起歟。若不現起者。初盡智位。所修
無漏道。種類非一准。有何障礙。後念永不
現起哉。若亦現起者。以第二念已後悉屬
勝進道。如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第二念後
諸勝進道。九智十智。隨應現修等也。若爾。
起勝進道之後。還起解脱道云事。豈不背
文理哉
答。能修初盡智。既解脱道攝故。所修無生智。
同可解脱道攝云事。道理必然也。更不可
疑之。但於婆沙論文者。就第二念已後無
生智論之得意。更無所背也
次。於顯宗論文者。有漏功徳。繋地堅牢故。
無間道位。不修上邊有漏道。解脱道位。初
修上邊有漏無間解脱道云也。此別事也。此
外無間解脱道位。不限自品類道。兼修餘
品類修之義難有歟
次。鈍根阿羅漢果聖者中。初盡智位。所修盡
智。第二念即現起之義可有也。婆沙論十八
中。述果道相續之旨。正理論餘處六十三中。
云諸解脱道。或相續故。即此意也。但於光
法師餘處解釋者。從多分論之也。自亦解
脱道相續至第二念等之類。可有故。勝進
道之後。還可起解脱道之疑。不可來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文云。從不還果。不還勝
果道。及阿羅漢果。阿羅漢勝果道退時。如
是等時。捨道倶有戒。亦捨定倶有戒
此文者。阿羅漢果。可有勝果道如何
答。無學位。無勝果道云事。道理既爲必然
之上。婆沙論處處之文。亦分明也。如前重
出之。但於婆沙論。及阿羅漢果阿羅漢勝
果道退時之文者。尤似難思。若指勝進道。
云勝果道歟。或亦乘從不還果不還勝果
道云言便如此云歟
問。頌文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得爾者。
聖者以有漏道斷下八地修所斷煩惱時。
所得無漏離繋得。以未來所修無漏道爲引
因歟 答。可爲引因也 兩方。若爲引因
者。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 引因謂同類因。
能引彼離繋得起。爲等流士用果而未來
所修無漏道無與彼無漏離繋得爲同類
因。何可爲引因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餘處解釋中。云無漏道斷惑雖亦能引有
漏得。有漏道斷惑雖亦能引無漏得。而非
正引。但是兼引故。不互隨二道判性但隨
自道。彼能證道。雖復不起。然互相修。而由
彼力。擇滅得起故。各隨自能證道判如此
釋者。聖者以有漏道斷下八地修所斷煩
惱時。所得無漏離繋得。以來所修無漏道
爲引因如何
答。聖者以有漏道。斷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由未來修容與彼無
漏離繋爲引因能治無漏道之力也。光法
師餘處。但隨自道。彼能證道。雖復不起。然
互相修。而由彼力擇滅得起故。各隨自能
證道判之解釋。其旨尤分明也。但於未來所
修無漏道。無與彼無漏離繋得爲同類因
不可爲引因云難者。未來無有作用故。
雖不正與彼無漏離繋得爲同類因。若現
起者。容與彼無漏離繋得爲同類因之道
故。由未來修此無漏道之力。得彼無漏離繋
得也。故光法師餘處。釋引因謂同類因。全
無相違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六十六文。答世俗道力所
證得者。如一來不還果。云何名沙門果之
問。擧尊者僧伽筏蘇説云。以世俗道離染
時。亦修未來諸無漏道。所得二果。是彼果
故。亦得建立沙門果名之義畢。正義破之
云。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何。未來聖道。未
有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准此文思
之。聖者以有漏道斷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由未來所修無漏道。
容與彼無漏離繋得爲同類因之義。爲引
因云事。豈不蒙今能破哉
答。尊者僧伽筏蘇意。以世俗道。斷欲界修
所斷煩惱時。所證得一來不還二果。是未來
所修無漏道正果云故。蒙未來聖道。未有
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之難破也。今義
意。聖者以有漏道。斷下八地修所斷煩惱
時。未來修容與彼無漏離繋得爲同類因
之道故。約容有之義爲引因云也。不云
在未來時。以彼無漏離繋得正爲果。故遥
異尊者僧伽筏蘇意也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以無漏道斷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近
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初釋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顯宗論
云。以無漏道離上七地前八品時。不修上
邊世俗。八解脱道。不能修上近分有漏云
初釋意。會此文云。若以無漏道。離下八地
染。亦能引生二離繋得者。此據第九解脱
道。離下染盡。方修上地近分有漏。差別而
言。前九無間八解脱道。離下染時。未修上
地近分有漏。爾時唯有一無漏得。故不相
文意云。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得者。據
彼第九解脱道位論爲言彼第九解脱道位。
得有漏無漏二種離繋得故。云用無漏道
離彼亦然。全非相違。故正理論説。雖同顯
宗論初釋意。云用無漏道離彼亦然。亦以
於中所作同故也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二十六文。或云。斷上七
地。諸無間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現
乃至此上未來皆修七智或云。斷上七
地。諸解脱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現
乃至此上未來。皆修八智如此等文者。
以無漏道。斷上七地煩惱。九無間道。八解
脱道位。修世俗智若不修上地近分有漏
道者。何可修世俗智哉。彼位不修當地世
俗智者。婆沙論百六十三光法師釋。甚分明故

答。今論餘處之文。就有漏道斷惑之類。述
修世俗智之旨也。非云以無漏道。斷上
七地煩惱。九無間道八解脱道位。修世俗智
歟。故正理論説。雖同顯宗論初釋意。斷上
七地煩惱。諸無間道。諸解脱道位。明智品現
修未來修相之文。全同今論説也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云。離第九品。方可
具二爾者。此釋意。爲唯第九一品煩惱。
得有漏無漏二種離繋得。爲當前八品煩惱
得之歟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唯第
九一品煩惱得之者。既廣得上地功徳位
也。前八品煩惱。何不得有漏無漏二種離繋
得哉 若依之爾者。非得果及練根位。自
品能治道不現在前。得離繋得之義難有

答。此事雖非難義。聊及學者異端歟。其中
暫存一義云。以無漏道。斷上七地煩惱。第
九解脱道位。廣修前八品煩惱。能治上地近
分有漏道故。前八品煩惱。亦可得有漏離
繋得也。雖非得果及練根位。餘位之中。自
品能治道不現在前。得離繋得。強非所遮

問。光法師所引顯宗論中。述以無漏道斷
上七地。前八品煩惱。無間解脱道位。上地近
分有漏道修不修相。作三解釋。爾者。第二第
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顯
宗論云。或應許得離繋道而修。或應斷染
時許依下修上付之。有漏功徳繋地各
別也。設雖上地近分有同對治有漏道。下地
無漏現在前位。何可修之哉。是以。見今論
餘處二十六文。述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
修有漏功徳。唯限依此地得此地二位。
無依此修上之義何況。披正理論餘處
七十四文云。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
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繋地堅牢。未離下地。
未能修彼如何
答。顯宗論第二第三釋意云。有漏功徳。實雖
繋地各別。以無漏道。斷上七地前八品煩
惱位。同治修故。修上地近分有漏道爲言
見今論文。偈頌結聖二離八修各二離繋
得。無間斷前八品煩惱位。長行述諸有學
聖用無漏道離彼亦然。由二種道同所依
故。以無漏道斷惑例同有漏道斷惑。明知。
以無漏道。斷上七地品品煩惱位。修上地
近分有漏道云事。但於今論餘處。諸道依
得此修此地有漏之文者。光法師餘處
二十六述無漏道依下地離上地染。九無間
道八解脱道位。上地近分有漏道。修不修相。
作二解釋之中。以無漏道離下染時。九無
間道八解脱道。亦修上地近分有漏。同治修
故云第二釋意。今此文云。從多分説依此
修此。故論偏説之。上地近分。或修不修。若
無漏道離下染即修。若餘無漏依下地起。
即不修上近分有漏。以不定故。是故不説
文意顯也。次於正理論餘處。雖下聖道。
斷煩惱時等之文者。光法師釋云。正理論
説。自是彼計非所許。故無勞會釋
重難云。光法師以不定故。不説之會通不
可然。若如此釋者。不可説依此地修
依此地。起無漏道地煩惱。九無間道八解
脱道位。不修當地有漏。餘位修之其義。不
定故也
次光法師正理論説。自是彼計等之釋。亦不
明。正理論文。暫述顯宗論一釋意也。何降
自是彼計哉。是以。見正理論餘處二十文。述
得心多少云。若以聖道離色界染得無色
善。此中離言非究竟離以於色染未全離
時。無色善心。已可得故如此文者。以無
漏道。斷上七地前八品煩惱位。修上地近
分有漏道如何
答。依此地起無漏道之中。修當地有漏是
多分也。不修當地有漏。唯限斷上七地煩
惱九無間道。九解脱道。斷非想地煩惱。九
無間道。八解脱道位。是少分也。故依此地
起無漏道之中。當地有漏修不修。其義雖
不定。從多分説依此地修。不顧少分不
修位也。光法師從多分説依此修此。故偏
説之之釋。即述此意也 次。正理。顯宗。兩
論者。同衆賢論師所造也。顯宗論。既作三解
釋。正理論意。可存此義云事。是勿論也。然
而就第七十四卷文。暫作正理論説。自是彼
計等之釋歟
尋云。顯宗論第二第三釋意。有何差異哉
答。第二釋意云。有漏法離繋地各別。前八解
脱道望品品。是出障位故。斷上七地煩惱
前八解脱道位。同治修故。亦修上地近分有
漏道爲言或應許得離繋道而修者。即述
此旨也。此釋意。不許九無間道位修之。第
三釋意云。斷上七地煩惱九無間道位。同治
修故。亦修上地近分有漏道爲言或應斷染
時許依下修上者。即顯此義也。重意云。顯
宗論三解釋。次第云添也。初釋所存之分。
第二釋意。亦許之。第二釋所存之分。第三釋
意許之也
問。論中擧餘師義云。唯得靜慮利果聖道。
上惑離繋應皆不成爾者。光法師。如何釋
此文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於八地中。下
五離繋 可言有無漏得。上三無色煩惱離
繋。應皆不成 付之。任捨果勝果道唯得
果道故之理。若有學聖者。斷下八地修所斷
煩惱時。不得有漏離繋得者。已離無所有
處染信勝解修練根。作見至位。唯得利果
道無漏不得利勝果道無漏。故四靜慮三無
色煩惱離繋。應皆不成。何唯限三無色煩
惱離繋。釋應皆不成之義哉。是以。泰法師
判三無色等上惑離繋。應皆不成。上惑離
繋之言。不限三無色煩惱離繋如何
答。光法師得上惑離繋。應皆不成之文意。
尤叶文理。所謂已離無所有處染。信勝解
依第四靜慮修練根作見至位。唯得六地
利果道無漏。未得利勝果道無漏。故實雖無
得四靜慮煩惱離繋之義。於四靜慮得利
果道無漏故。暫與云下五離繋可言有無
漏得。於三無色。不得利果道無漏故。奪云
上三無色煩惱離繋。應皆不成也。寶法師。
如有學聖先以無漏道離無所有處煩惱。
後依四禪練根至解脱道。捨前鈍根果及
向。唯得四禪已下不還果道。上三無色。若
無先修有漏道得無爲者。無漏得捨。有漏
得無煩惱應成。既不成煩惱。明知有有
漏得之釋。因述此意也。加之。見婆沙論
六十八文。問已離無所有處染。信勝解轉根。
作見至時。既捨三無色無漏對治道。於三
地斷爲亦捨不。於三無色斷。問答捨不捨
義。於四靜慮斷成之定置。不及疑捨不捨
義。尤爲今解釋潤色也。但於四靜慮煩惱
離繋。應皆不成云難者以實論之。四靜慮
三無色 其義雖同。於四靜慮得利果道無
漏故。暫得彼煩惱離繋成。偏出三無色不
得利果道無漏釋。應皆不成之義也。實不
可得四靜慮煩惱離繋故。泰法師釋。無色
等上惑離繋。應皆不成。等四靜慮也
問。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煩惱。後退彼思法種姓時。必可
退彼三四品煩惱耶 答。不必退之也
兩方。若必退彼三四品煩惱者。設雖退彼
思法種姓。何必可退彼三四品煩惱哉。是
以。見婆沙論文云。若退姓者不必要起煩
惱現前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
六十六中。云此二雖無煩惱斷得。而勝進
故。遮惑得生。雖無離繋得。不成彼煩惱。
唯限勝進位而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
種姓。斷非想地三四品煩惱之後。退彼思
法種姓之時。不可得退法種姓所攝。彼三
四品煩惱。能治無漏道退位。不得未曾得功
徳故也。若爾。退位而無有離繋得。寧不退
彼三四品煩惱哉
答。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煩惱之後。退彼思法種姓之時。
若起煩惱退之者。可退彼三四品煩惱。若
不起煩惱退之者。不可退彼三四品煩
惱。其故退彼思法種姓之時。即可得退法
種姓所攝。彼三四品煩惱。能治未曾得無漏
道故 雖捨思法種姓所攝。無漏離繋得。得
替退法種姓所攝。無漏離繋得故。不退彼
三四品煩惱也。但於退位不得未曾得功
徳云難者。婆沙論百八十六中云。諸未曾得聖
道唯勝進時得故者。就勝品未曾得聖道論
之也。此退法種姓所攝。彼三四品煩惱。能治
無漏道。剋其體見之。實雖未曾得。既是劣
種姓所攝無漏道故。攝屬曾得類也
問。頌文云。近分離下染爾者。彼所離地。
唯限下八地歟 答。或云唯限下八地。或
云廣通九地。二意可有也 兩方。若唯限
下八地者。見論文云。所離有九。謂欲八定
此文無諍。彼所離地。可通九地 若依
之爾者。既云近分離下染。定可有漏近分
地。定知。彼所離地。唯限下八地云事
答。見論文。偈頌結近分離下染。長行述
所離有九謂欲八定。偈頌長行。似致相違。
依之。光法師會其相違。作二解釋云。近分
但能離下八地。此文應言所離有八。謂除
非想。而言九者。此通擧也。又解初定近分。
是無漏者。亦能通離有頂地染。故言九也。
以實而言。初定近分。亦能離上。前句中。言
近分離下。從多分説初釋意云。近分地但
能離下八地染故。實可云所離有八。而現
文云所離有九者。非想地雖非有漏道。所
離九地。倶所離地故。暫通擧之也爲言第二
釋意云。初定近分地。通無漏故。亦能通離
有頂地染故。云所離有九。以實云之。初定
近分地。亦能離上地染。而云近分離下染
者。從多分説也爲言
問。以第三靜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
解脱道位。起第四靜慮無漏道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婆沙論中。不可有此義 若依之爾者。
以第三靜慮無間道斷自地煩惱第九解脱
道位。欣第四靜慮根本地之類有之者。何
無起第四靜慮無漏道之義哉。是以。以未
至地無漏道斷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位。
起初靜慮無漏道之義可有相例可同如

答。以第三靜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
解脱道位。唯起第三靜慮無漏道也。其故。
無間解脱二道。必可同一地故。依第三靜
慮起第九無間道。依第四靜慮。起第九解
脱道之義。不可有也。但於未至地例難者。
未至地是初靜慮攝。同一地故。以未至地無
漏道。斷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位。起初靜
慮無漏道之義可有也。更非相例。故見婆
沙論處處文。或百六十三出未曾得無漏。初靜
慮現在前。而修淨初靜慮之類云。若以無
漏道。離欲界染最後起根本地解脱道時
百六十三出未曾得非初靜慮無漏智現在
前。而修淨無漏初靜慮之類云。謂以無漏
道。離欲界染。即依未至定。起最後解脱道
此等文意。以未至地無漏道。斷欲界煩
惱第九解脱道位。或起初靜慮無漏道。或
起未至地無漏道之兩類。可有云事。尤分
明也。或百六十四出未曾得無漏第四靜慮現
在前。而修淨第四靜慮之類。不擧以第三
靜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第
四靜慮無漏定之類。或百六十四出未曾得非
第四靜慮無漏智現在前。而修淨無漏第四
靜慮之類云。謂依未至定。乃至第三靜慮。
離第三靜慮染最後解脱道時。以第三靜慮
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唯起
第三靜慮無漏道之旨タリ。明知。以第三靜
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起
第四靜慮無漏道之義。不可有云事。何況。
婆沙論百六十一中。出若得第三靜慮非第
四靜慮命終生廣果之類云。若依未至定。
乃至第三靜慮隨一。離第三靜慮染。未離
上染彼命終。生廣更此文意。以第三靜
慮無漏道斷自地煩惱第九解脱道位。起
第四靜慮無漏道之義無之
問。靜妙離觀可縁五部法耶 答。可縁之
 兩方。若縁五部法者。染汚法其體非
靜妙離。何縁彼作靜妙離行相哉。是以。見
識身足論文。明色無色界繋。修所斷心縁
境。述縁自界修所斷法。麁苦障靜妙離六
行相倶擧之。云縁自地四部所斷法。唯擧
麁苦障行相。無出靜妙離行相。明知。靜妙
離觀。唯縁修所斷法。不縁前四部所斷法
云事 若依之爾者。作上地靜妙離觀之
時。五部諸法之中。何法非彼觀所縁哉。是
以。今論中。明靜妙離觀。述縁彼次上地諸
有漏法無所簡。可縁五部法如何
答。以有漏道斷惑之時。對無間道位。觀次
下地爲麁苦障。解脱道位。觀自他爲上地
靜妙離。故雖染汚法。上地悉可觀靜妙離
也。故見今論文云。若諸解脱道。縁彼次上
地諸有漏法。作靜妙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
諸有漏法之言。廣亘五部法之旨。甚分明
也。但於識身足論文者。約五部諸法。體性
各別見之。見所斷四部法。其禮是染汚。非
靜妙離故。能縁行相之中。暫不擧靜妙離
也。斷惑解脱道位。對下地麁苦障故。縁上
地五部法。作靜妙離行相之義門。更不可
遮之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解脱道
位。未來修麁等三行相爾者。今此麁等行
相者。無間道攝歟 答。解脱道攝也 兩方。
若無間道攝者。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明
彼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行相。云通
縁欲界及初靜慮。釋第九解脱道位。未來所
修麁等行相。述通縁三界。若彼所麁等行
相。無間道攝者。豈可縁上地哉 若依之
爾者。披今論文。述世無間解脱。如次縁
下上。作麁苦障行。及靜妙離三。麁等是無
間道行相設雖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
行相。何云解脱道攝哉。何況解脱道位。不
縁下地。未來所修麁等行相。既縁下地。尤
可無間道攝如何
答。既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行相也。尤可
解脱道攝。亦述縁上下地。寧云無間道攝
哉。但於麁等是無間道行相云論文。麁等是
無間道行相。靜等是解脱道行相者。就現起
道論之也。解脱道位。未來兼修上下地。縁
解脱道攝麁等行相。可有何過哉。何況。第
九解脱道。是已離下地染位。故未來所修麁
等行相。廣縁三界法。豈可無間道攝哉。次
於解脱道位。不縁下地云難者。是亦就現
起道論之也。何爲相違哉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二十九文。明空無邊處
解脱相。云近分解脱道。亦得解脱名。空無
邊處近分地解脱道。是空無邊處解脱攝也。
彼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行相。亦解脱道
攝者。定可空無邊處解脱攝。何可有縁下
地之義哉
答。近分解脱道。亦得解脱名者。是亦就現
起解脱道論之也。未來所修縁下地行相。
更可非空無邊處解脱攝也
問。非想地可有有漏十六行相耶 答。有
有漏十六行相也 兩方。若有有漏十六行
相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二禪已上近
分地。無十六行相云。以上地邊無聖行故
若非想地有有漏十六行相者。豈可云
有聖行相哉 若依之爾者。非想地既有
順決擇分善根。何無有漏十六行相哉
答。見今論餘處二十八文。述空等三三摩地
相云。世間攝者。通十一地此文意。非想
地有空等三三摩地之旨。甚分明也。有有
漏十六行相云事。誰可疑之哉。但於光法
師所引正理論文者。二禪已上近分地。無聖
行相者。非只無無漏十六行相。亦無有漏
十六行相云也。十六行相。專是聖道所作行
相故。有漏十六行相云聖行相也。故見光
法師餘處二十八所引婆沙論百六十二文云。問。
有漏道。亦作十六行相。何故不能遍斷。答。
彼雖學作聖道行相。不明了故。不斷煩
惱。如師子子未能害獸有漏十六行相云
事。此文甚炳然也。重意云。以上地邊無聖
行故者。二禪已上近分地。總無有漏無漏十
六行相故爲言而非想地有有漏十六行相
故。不可云無聖行相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有餘師義云。
異生聖者。離欲無間解脱道中。亦修不淨息
念慈等爾者。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
未來所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歟
 答。唯限未至地攝也 兩方。若唯限未
至地攝者。未來所修功徳。其類非一准。斷
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
不淨觀等功徳。何唯限未至地攝哉。是以。
正理論今文云。慈等等取餘三無量。婆沙論
六十四中。述此師義。具擧慈悲喜捨四無量。
而喜無量非未至地攝。明知。今此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等功徳。不限
未至地攝云事 若依之爾者。斷欲界煩
惱。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
等功徳也。定知唯限未至地攝云事如何」
答。斷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
所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也。其
故。彼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離欲染故。不
可修初靜慮根本地攝不淨觀等功徳三類
智邊。及初盡智位之外。全不修欲界善故。
不可修欲界攝不淨觀等功徳。以此等義
門思之。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
修不淨觀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云事。道理
實必然也。是以。正理論中。述此師義云。初
靜慮邊善根廣故修如是行。上諸定邊善根
少故所修如前顯宗論文。全亦同之婆沙
六十四中。出此師義云。初靜慮近分。有種
種善根故。能修此種種行相。上地近分諸善
根少故。不能修種種行相任此等之文。
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不淨觀
等功徳。唯限未至地攝云事。亦分明也。但
於喜無量非未至地攝云難者。凡云喜無
量體。異説非一。正理論七十九中。或云喜受
爲體。或云以欣爲體。或云無貪爲體三説
有之。婆沙論八十一中。或云喜根爲自性。或
云欣爲自性二説有之。其中以欣爲體云
師意。喜無量。通依欲界未至中間及四靜慮
七地也。故正理論七十九云。若喜異喜受。亦
通思所成。彼應説。喜通依七地。與樂捨受。
亦相應故顯宗論四十云。若喜異喜。通思
所成。彼應説喜通依七地。與樂捨受。亦相
應故加之 正理論七十九云。若喜非喜受。
成一必具四。若喜即喜受。成一定成三。生
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顯宗論四十云。若
説喜非喜。成一必具四。若喜即善受。成
一定成三。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
等文意。喜無量不喜受爲體云師意。述彼
應説喜。通依七地故。喜無量依未至地云
事。是炳然也。又云若喜非喜受成一必具
四故。生第三第四靜慮成喜無量故無
喜受之處。有喜無量云事。亦分明也。故正
理。婆沙兩論之中。斷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
解脱道位。未來修喜無量者。是未至地攝喜
無量故。全非相違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文。喜無量不喜受爲體
云師意。無喜受之處。無喜無量故婆沙
論中釋發智論第三第四靜慮與三無量相
應云文云。三無量者。除喜無量。後二靜慮
無喜根故。諸有欲令壽無量。不以喜受
爲自性者。亦説此與喜受相應故。彼二地
唯三無量准此文思之。喜無量不喜受
爲體云師意。喜無量不可依未至地

答。勘婆沙論文。喜無量以欣爲體之義中。
亦有異説故婆沙論八十一云。有餘師説。此
喜無量。欣爲自性。欣體非受。別有心所。與
心相應。有説欣在喜根相應聚中可得。有
作是説。喜根後生欣。由喜力所引起故。若
作是説。此喜無量。與受相應。亦不違理
此三説中。初師意。無喜受之處。欣心所爲
喜無量體故此師意喜無量可依未至地
也。倩推此事。正理六十六婆沙六十四兩論之
中所述有餘師意。斷欲界煩惱九無間前八
解脱道位。未來修喜無量者。當此初師意
也。即修未至地攝喜無量也。正理。顯宗。兩
論之中。喜異喜受云師意。喜無量通依七
地者。亦當此師意也。婆沙論第百六十七
卷中。云諸有欲令喜無量。不以喜受爲自
性者。亦説此與喜受相應故。彼二地唯三
無量者。當此後二説意也。不辨各別師義。
何浪致難勢哉
尋云。正理論中云。若喜異喜受。亦通思所
成。彼應説喜通依七地者。以欣爲體。并無
貪爲體云二師意。倶喜無量通依七地歟」
答。以欣爲體云師意。喜無量通依欲界未
至中間及四靜慮七地。無貪爲體云師意。喜
無量唯依欲界初二靜慮三地也。故正理論
七十九中。述無貪爲體云師意。此與喜根。必
倶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倶喜根相應。無
貪爲體故。唯限欲界初二靜慮三地。不通
七地也。故喜異喜受云師意。喜無量通依
七地者。唯限以欣爲體云師意也。重意云。
喜無量必作欣行相。而欣心所。雖與何受
相應。作欣行相。爲喜無量體故。喜無量通
依七地。無貪不爾。不與喜受相應。與餘
受相應之時。寧作欣行相哉。故喜無量無
貪爲體者。不取泛爾無貪。唯取喜根相應
無貪故。無貪爲體云師意。喜無量唯依欲
界初二靜慮三地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欲界染前八解
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通縁欲界及
初靜慮爾者。一念縁之歟 答。一念縁之
 兩方。若一念縁之者。欲界初靜慮。兩界
既各別也。何一念縁之哉。是以。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中。述離第四靜慮染前八解脱道
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云。縁第四定。及
縁空處。然非一念。以界別故准彼思之。
離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
行相。縁欲界及初靜慮。定可非一念。是以。
辰旦人師解釋中。一念不縁之若依之
爾者。色界既有遍縁智。離欲界染前八解
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一念寧不縁
欲界及初靜慮哉
答。色界有遍縁智故。離欲界染前八解脱
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一念可縁欲界
及初靜慮也。是以。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
文。上云。離欲界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
等三行。唯縁欲界。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
三行。通縁欲界及初靜慮既云通縁欲界
及初靜慮。定知。一念縁之云事。下云離四
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第
四定。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第四
定及縁空處。然非一念。以界別故至空
無邊處近分地。所有麁等三行相。縁第四靜
慮。及空無邊處處。初述然非一念以界別
故之旨。爰知。未至地所有麁等三行相。縁
欲界及初靜慮。一念縁之云事。但於然非
一念以界別故之例難者。色界有遍縁智
故離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
三行相。一念通縁欲界及初靜慮。無色界無
遍縁智故。離第四靜慮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一念不縁第四靜慮。
及空無邊處也。次於震旦人師解釋者。是
婆沙抄定判也。更不可依用之
重難云。見婆沙論文云。順住分者。能觀下
地。爲麁苦障。而生厭背。能觀自地爲靜妙
離而樂安住。順勝進分者。能觀自地。爲麁
苦障。而生厭背。能觀上地。爲靜妙離。而生
欣樂准此文。觀下地爲麁苦障。觀自地
爲麁苦障。是各別觀門也。何可有一念縁
自下地爲麁苦障之義哉 次。無色界無
邊縁智故。一念不縁第四靜慮。及空無邊
處者。離空無邊處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
所修麁等三行相。何一念縁空無邊處。及識
無邊處哉
答。婆沙論文 就現起道。從多分。説其行相
也。未來所修心品。種類是多故。一念縁自下
地爲麁苦障之類可有也 次。離空無邊
處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
一念縁空無邊處。及識無邊處。同無色界故
也。離第四靜慮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所修
麁等三行相。一念不縁第四靜慮。及空無邊
處。是色無色界別故也。正理論。然非一念
以界別故之文。其意在之
問。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可修縁欲界心耶 答。
可修縁欲界心也 兩方。若修之者。異生
斷惑位。所現起無間解脱道。如次縁次下
次上地。設雖未來修。何可修縁欲界心
哉。是以。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離初
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初靜
慮。八解脱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縁初二定。
靜等三行縁第二定乃至離二靜慮三靜慮
染。隨其所應。皆准前説如此文者。今此
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不修縁欲界
 若依之爾者。未來所修心品。種類是
萬差也。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何不修
縁欲界心哉。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
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
位未來修縁欲界心相例可同如何
答。異生斷初第二第三靜慮煩惱九無間前
八解脱道位未來可修縁欲界心也。其故
見婆沙論百三十九文。述離染位。得意近行
云。離初靜慮染前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
第二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道時 得第二靜
慮。及彼近分十二。離第二靜慮染前八無間
解脱道時。各得第三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
道時。得第三靜慮。及彼近分六○離第三
靜慮染前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第四靜慮。
近分六。第九無間道時。得第四靜慮。及彼近
分六此文既云離初第二第三靜慮染。九
無間前八解脱道位。得香味意近行。明知。未
來修縁欲界心云事。但於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文者。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順現起斷
惑道故。不縁欲界也。彼九無間前八解脱
道位。未來修縁欲界心者。非麁苦障靜妙
離六行相。亦非非常苦空等十六行相。只是
事觀行相之中。有縁欲界心故。未來修之

重難云。今此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可
修同對治道。若彼縁欲界心 非麁等三行
相攝者。既非同對治道。何未來修之哉
答。貞禪大僧都云。未來所修心品。種類是萬
差。故雖非麁等三行相攝。而同對治道。縁
欲界心有之。故彼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
來修之也。私云。斷惑無間解脱道位。非唯
限同對治道。兼可修非同對治道故。彼九
無間前八解脱道位。未來修非麁等三行相
攝縁欲界心也
問。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
相歟 答。唯限麁等三行相也 兩方。若
唯限麁等三行相者。心品縁境是非一准。
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何唯限麁等三行
相哉。是以。披今論餘處十文。云初無色近
分。縁色四自一。空無邊處近分地心。縁第
四靜慮。通四意近行若唯限麁等三行相
者。何可通四意近行哉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離第四靜慮染。九無間
前八解脱道位所修行相縁第四靜慮。唯限
麁等三行相若有餘行相者。何不修之

答。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
相也 無色界中。無有廣縁心。麁等三行相
之外。有何行相。可縁第四靜慮哉。是以。
見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三十六文云。
由無色心但能以下第四靜慮有漏諸法。爲
苦麁等行相所縁識身足論中。出無色
界繋善心。能了別色界繋法之類云。謂若
麁若苦若障。若如理所引了別此等論文。
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出麁等三行相。無
擧餘行相。加之。婆沙論中。出眼根滅縁識。
非所縁縛。亦非相應縛之類云。及無色界
一切隨眠此文無諍。無色界心不縁眼根
若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不限麁等
三行相者。何不縁眼根滅哉。任此等文理。
無色界心縁第四靜慮。唯限麁等三行相云
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餘處文者。以空無
邊處近分地心。斷第四靜慮煩惱之時。無間
道位所起麁等三行相。雖唯總縁第四靜慮。
加行道位所起鹿等三行相中。亦可有別縁
第四靜慮之類故。空無邊近分地心。縁第
四靜慮。有色聲法四意近行云文。全非相違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三十九文云。空無邊處近
分。若説有五者。三唯縁色界繋。一通縁無
色界繋。及不繋。一通縁色無色界繋及不繋。
若説有二者。一通縁無色界繋。及不繋。一
通縁色無色界繋及不繋如此文者。空無
邊處近分地心。縁無漏法若唯限麁等三
行相者。寧縁無漏法哉
答。空無邊處近分地心。唯限麁等三行相
者。就縁第四靜慮之行相論之也。非以
彼縁下地麁等三行相。縁無漏法。以餘自
相行相。可縁滅道二諦等故。空無邊處近
分地心。縁不繋法云文。全非相違也
重難云。見識身足論文出無色界繋善心。
能了別不繋法之類云。謂若於滅。謂滅
謂靜謂離。若於道。謂如謂行謂出。若無
常。若空。若無我。若有因。若有起。若有是
處。若有是事。若如理所引了別准此文。無
色界心。以十六行相中。滅靜妙離道如行出
八行相外。餘行相。不縁不繋法如何
答。空無邊處近分地心中。雖有以自相行
相縁滅道二諦等之類。自相行相難云何
行相故。識身足論之文。出無色界善心。縁
不繋法行相之中。暫不擧之歟
或一義云。空無邊處近分地心。作靜等三行
相。縁自上地有漏法故。亦可縁彼有漏法
上擇滅非擇滅等。故縁不繋法云也
難云。見識身足論文。述無色界善心縁不
繋法之類。雖擧十六行相中。滅靜妙離道
如行出八行相。無出六行觀中。靜等三行
相。明知。六行觀中。靜等三行相。不縁不繋
法云事
答。十六行相中。滅靜妙離行相。既縁不繋
法。准知。六行觀中。靜等三行相。可縁滅諦
等也。但六行觀門。本是縁有漏法行相故。
識身足論文。出無色界善心縁不繋法行
相之中。暫不擧之歟
問。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
未來可修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耶 答。可
修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也 兩方。若修
之者。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
是根本地攝。無縁下地之義。若修近分地
攝。麁等三行相者。豈不修縁下地心哉。
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離第四靜慮
染第九解脱道位。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所
縁云。皆縁空處乃至有頂若修近分地
攝。麁等三行相者。何不縁第四靜慮哉。加
之。見婆沙論百八十九文。明異生離第四靜
慮染。第九解脱道位。修念住云。未來修三。
除身念住若修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
者。寧不修身念住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
百三十九中云。離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
脱道時。各得空無邊處四意近行既云無
間解脱道時得四靜慮近行。明知。彼第九解
脱道位。未來修近分地攝意近行云事如何」
答。異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未
可修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也。其故近分
根本雖相替。同是空無邊處道品也。斷第四
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何不修近分地攝
功徳哉。是以。見光法師餘處二十六所引顯
宗論三十六文云。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
脱。現在前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
分有漏功徳。離下地縛。必得上故離下地
染第九解脱道現前位。未來必修上地根本
近分有漏功徳云事。此文既分明也。若修近
分地攝功徳者。豈不修麁等三行相哉。但
無色界根本地心。不縁下地有漏法故。異
生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位。雖修
近分地攝麁等三行相。不修縁下地行相
也。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何最後解脱
道中。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相靜慮攝者。通縁
三界無色攝者。唯自上縁。諸靜慮中。有遍
縁智。無色根本。必不下縁。故二所修所縁有
寶法師引婆沙論。問何故最後解脱道
中所修未來靜慮所攝麁等行相。通縁三界。
無色所攝麁等行相。唯縁無色界耶。答靜慮
地中。有遍縁智。能縁自地下地上地。無色
地中。無遍縁智。唯縁自上。不縁下地。問答
畢云。故無色不修縁下地行相加之。任
光法師餘處二十一所引正理論。豈不依止根
本靜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
斷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
無漏離繋得。寧説根本。唯得五果。此責不
然。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
色斷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爲欲斷對
治。彼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
修未至斷治。唯治上界故。果唯五之文。依
根本地入見道人。未來雖修未至地聖道。
根本非欲斷對治故。唯修上二界能治道。
不修欲界能治道。例彼思之。異生斷第四
靜慮煩惱。第九解脱道。是無色界根本地攝。
不縁下地有漏法故。彼位雖修近分地攝
麁等三行相。唯修縁上地行相。不修縁下
地行相也。若爾。正理論。皆縁空處乃至有
頂之文。婆沙論。未來修三。除身念住之説。
還爲誠證。更非違文。但存此義之時。婆沙
論。離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脱道時。各
得空無邊處四意近行云文。似致相違故。
會此文云。按婆沙論一段文意。今此得者。
得有現在。得有生相。倶名得故。第九解脱
道位。所現起道品。第九無間道位。彼得有
生相故。斷第四靜慮煩惱。第九無間道位。
得空無邊處根本近分意近行盡畢。何於第
九解脱道位。重可論得意近行之義哉。故
見婆沙論前後之文。始自離欲界染終。離
第三靜慮染。於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論
得意近行之義。無擧第九解脱道位。隣之
次下云離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脱道時。
各得空無邊處四。亦就九無間前八解脱道
位論之。全不可攝第九解脱道位。何以此
文。第九解脱道位。得四意近行得意爲疑

重難云。會婆沙論文之旨。猶不明。離第四
靜慮染。第九無間道位。四意近行。得有生
相者。第九解脱道位。彼得可至現在。豈非
第九解脱道位。修四意近行哉
答。彼第九無間道位。得四意近行者。四意
近行得有現在。唯法意行得有生相。彼此合
論。云得四意近行也。故第九解脱道位。唯
法意近行得。可有現在故。彼位更不修四
意近行也
又難云。婆沙論中。異生離第四靜慮染。第九
解脱道位。未來不修身念住者。不修縁下
地念住故歟。若爾。聖者離第四靜慮染第
九解脱道位。何未來修身念住哉
答。聖者以有漏道。離第四靜慮染。第九解
脱道位。不可修縁下地念住。但聖者。彼位
未來修身念住者。聖者已得無漏道故。所
得有漏善心。勢力強勝。別縁道共戒故。未
來修身念住。異生不得無漏道故。所得善
心。勢力微劣。不別縁道共戒。故未來不修
身念住也
問。有漏道斷惑道。四分定中。唯限順住分
 答。可通順住。順勝進。順決擇三分也
 兩方。若唯限順住分者。斷惑無間解脱勝
進道。倶通有漏無漏者。今論等中。盛所述
也。有漏解脱道無間起無漏勝進道者。彼解
脱道。豈非順決擇分哉 若依之爾者。見
婆沙論百六十三文云。順住分者。能觀下地。
爲麁苦障。而生厭背。能觀自地。爲靜妙離。
而樂安住如此文者。有漏斷惑道。四分
定中。唯可限順住分哉
答。思有漏斷惑道相。四分定中。可通順住。
順勝進。順決擇三分也。其故見今論餘處
二十六文云。斷欲修斷。第九解脱。俗。四。法
智。隨應現修。斷上七地諸解脱道。四。類。世
俗。滅。道法智。隨應現修。斷欲修斷。第九勝
進。斷上八地。諸加行道。俗。四。法。類。隨應
現修。斷上七地。有頂八品。諸勝進道。俗。四。
法。類。及他心智。隨應現修准此文。聖
者以有漏道。斷煩惱時。有漏解脱道無間
起無漏勝進道之義可有而見今論餘處
二十八文云。順決擇分。能順無漏故。諸無漏。
唯從此生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依婆沙一
百六十五淨生無漏中云。此但從順決擇
分。有説亦從順勝進分。雖無評家。以前解
爲正。故正理七十八云。應知此中決定義
者。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非此無間必能
生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説。唯世第一法。
名順決擇分已上
論文
又諸論皆言。順決擇分能
生聖道任此等定判。唯順決擇分無間生
無漏道云故。明知。生無漏勝進道。有漏解
脱道。是順決擇分云事。次披今論文。云又
如異生生二定等雖捨欲界等煩惱斷得。
而不成就欲界等煩惱。異生生初靜慮。必
成欲界煩惱斷得以知。從第二靜慮等
沒。還生初靜慮之時。必還得欲界煩惱能
治道云事。而婆沙論百六十三中。明初靜慮
沒。生第二靜慮。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者
相云。彼於初靜慮。順勝進分順決擇分往
沒時捨。還生時不得。順退分還生時得。往沒
時不捨。順住分及生得。往沒時捨。還生時
得。從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之時。所還得
欲界煩惱能治道者。是順住分任此等文
理。有漏斷惑道通順住順決擇二分之旨。尤
分明也。若通順住順決擇二分者。亦可通
順勝進分云事。是必然也。故有漏斷惑道。四
分定中。可通順住。順勝進。順決擇三分也。
但於婆沙論文者。爲顯四分定差異。從多
分所作行相。暫云順住分者。能觀下地爲
麁苦障。而生厭背。能觀自地。爲靜妙離。而
樂安住。順勝進分者。能觀自地。爲麁苦障。
而生背。能觀上地。爲靜妙離。而生欣樂
也。以實云之。順住。順勝進。順決擇三分。
同觀下地。爲麁苦障同觀自地。爲靜妙離。
斷煩惱之義可有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五十五文云。從不還果。
證阿羅漢果。離初靜慮染時。以世俗道者。
乃至若世俗道爲加行。住加行道。九無間道。
九解脱道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非滅非
如此文者。聖者以有漏道斷煩惱時。
有漏解脱道無間不起無漏勝進道如何」
答。聖者以有漏道。斷煩惱時。雖有有漏解
脱道無間起無漏勝進道之義。多分有漏道
無間起有漏道。無漏道無間起無漏道故
如此云也
問。頌文云。不動盡智後。必起無生智
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初盡智所修歟
答。非初盡智所修也 兩方。若初盡智
修者。以道理思之。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尤
可未曾得之類。何云初盡智所修哉。依之。
婆沙論百二中云唯未得而得。是無生智
此文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非初盡智所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二十六文。
述無學初刹那。修九或修十。利根之人。初
盡智位。得修無生智若爾。第二念所起無
生智。豈非彼所修哉。何況。見正理論餘處
七十四文云。或有諸法先得現前。如無生智
明知。第二念所起無生智。是初盡智所
修云事如何
答。不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初盡智無間第
二念所起無生智。是未曾得之類故。可非
初盡智所修也。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文。述
無學位。十智現修未來修相。云勝進ニハ
隨應現修。未來隨應修九修十。無學勝進
道位。有未來修明知。彼勝進道初念。必
有未來修云事。以此道理思之。第二念所
起無生智。可非初盡智所修也。但於今論
餘處文者。利根之人。初盡智位。得修無生
智云事。自本非所諍。今所成者。第二念可
起無生智。非彼所修之類云許也。云無學
初刹那。修九或修十。何爲非違。次於正理
論餘處文者。第二念所起無生智。雖非初
盡智所修之類。就總見之。初盡智位。得修
無生智。第二念已後。無生智現起故。云先得
後現前如無生智等也。非云初盡智位。所
修無生智。第二念即現起。亦非相違也
重難云。就前重所出難。婆沙論文。猶有疑。
第二念所起無生智。初現起位故。可云唯
未得。而後念所起無生智中。可有曾得之
類。何無已得而得之義哉
答。婆沙論今文。就初盡智無生智。述未得
而得。已得而得相。不明現起盡智無生智曾
得未曾得相。亦非論後念所起盡智無生智。
未得而得。已得而得之義。即見婆沙論百二
文云。復次未得或已得而得。是盡智 唯未得
而得。是無生智此文意云。盡智利純之人。
倶得之故。鈍根之人。初得阿羅漢果。利根
之人。得阿羅漢果。初盡智昔未來得。今初
得之故。云未得而得。鈍根之人。退阿羅漢
果已。還得阿羅漢果初盡智。先得盡智。退
已重得之故。云已得而得。非云初念所起
盡智中。有曾得之類。第二念所起無生智。昔
*未來起。今初起之故。云未得而得。無退已
重起之故。無已得而得之義也。非云後念
所起無生智中。無曾得之類也
重尋云 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第二念不現
現云事暫可許之。後念亦不現起歟
答。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後念永不現起
歟。其故初盡智位。所修無生智。是解脱道攝
也。而利根之人。第二念起無生智以來。是
勝進道攝。故起勝進道之後。難起初盡智
位所修解脱道攝無生智歟
問。一切阿羅漢。必可起無學正見耶 答。
不必起之也 兩方。若必起之者。阿羅漢
果聖者。種類非一准。何必可起無學正見
哉。如彼中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地證阿
羅漢果之者。斷惑道之外。輒不起聖道。寧
可起無學正見哉 若依之爾者。見正理
六十六文云。此無學見。一切應果之所共
有。猶如盡智既云猶如盡智。知。一切阿
羅漢。必起無學正見云事如何
答。無學正見。非彼因位中本所求法故。一
切阿羅漢不必起之也。故婆沙論百二云。一
切阿羅漢。皆修無學正見圓滿。而非一切
皆現在前即中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
地。證阿羅漢果之者。或起無學正見。或不
起之。其類可不定也。但於正理論文者。
一切阿羅漢。初盡智現在前位。必得無學正
見故。云猶如盡智也。非云一切阿羅漢如
盡智必起之歟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二十六定判。釋迦濕
彌羅諸論師説。從二智出。後得智中。作如
是知。故無有失。由此後得二智別故。表
前觀中二智差別之論文。云若無餘心隔。
應盡智無間即有我已知苦等解。無生智無
間。阿羅漢必可起無學正見如何
答。我已知苦等二觀。是盡無生智後得智故。
彼二智無間即雖可起之。盡無生智無間
起無學正見之類。無學正見之後。起我已
知苦等二觀爲言非云一切阿羅漢。必起無
學正見之後。起我已知苦等二觀。何爲相
違哉
又難云。中般涅繋聖者。*并生非想地。證阿
羅漢果之者中。有起無學正見之類云事。
不可然。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七十四
中般涅槃聖者相云。謂餘聖者。學心無間或
起無學心。或起非學非無學心。此則不爾。
學心無間必起無學心。餘聖者非學非無學
心無間。或般涅槃。或更起無學心。此則不
爾。非學非無學心無間定般涅槃。以餘聖者。
數起聖道現在前。此不數起故百八十
説生非想地。證阿羅漢果之者相云。然
彼聖道 由因力強非加行力。暫起現前。斷
餘煩惱。得阿羅漢果已。設更住壽經八萬
劫。終不重起。以無用故任此等之文。中
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地。證阿羅漢果之
者斷惑道之外。不起遊觀無漏何可有
起無學正見之類哉
答。此等論文意。中般涅槃聖者。*并生非想
地。證阿羅漢果之者。起有漏心之後。重不
起無漏心云許也。蓋無生智無間起無學
正見事。更非所遮也 既云不動盡智後。必
起無生智故。利根中般涅槃聖者。*并生非
想地。證阿羅漢果之者斷惑無間解脱道之
後起勝進道云事。甚分明也。若許起勝進
道之義者。何不起無學正見哉
問。依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可修法智
 答。修法智也 兩方若修法智者見
婆沙論三十六文云。時解脱阿羅漢。得盡智
時。能修二智三十行相。謂盡智十四行相。
除空非我。無學正見智十六行相。若四靜慮
未至中間一一具修法智類智。各三十行相。
若三無色。唯修類智三十行相如此文者。
依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不修法智
若依之爾者。集斷得八智者。姓相之所定
也。依無色定。得阿羅漢果位。何不修法
智哉
答。今論中。述具足五因建立四果云。四
得八智。得四法四類智故正理論六十七
中。明此義云。四得八智。謂一時中。總得四
法四類智故顯宗論三十二文。全亦同之。婆
沙論六十一中。明根本果位具五因縁云。四
頓得八智雜心論中。亦述此義云。頓
得八智任此等論文。依無色定。得阿羅
漢果位。必修法智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婆
沙論文者。全非云依無色定得阿羅漢果
位。不修法智。彼文意云。得阿羅漢果位。廣
修九地無漏之中。若修四靜慮未至中間所
攝無漏。具有法智。若修三無色所攝無漏。
唯有類智爲言彼文只云若四靜慮未至中
乃至若三無色。更無依彼四靜慮未至中
間三無色之言。何以此文難依無色定得
阿羅漢果位。不修法智見哉
 見道位。先觀上苦諦。後觀下苦諦義可
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
義者。以道理思之。此義難有哉 若依之
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見道名法
輪云。觀上苦等已。觀下苦等故。由此見
道。獨名法輪如今文者。可有此義

答。見道位。先觀欲界苦諦。後觀上界苦諦。
其次第是必然。故就界地論上下之時。先
觀上苦諦。後觀下苦諦。之義。更不可有
之。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先觀云
上。後觀名下歟。或又見道位。實雖無先觀
上界苦諦。後觀下界苦諦之義。欲例聖王
輪上下迴轉。暫云觀上苦等已。觀下苦等
故歟
問。頌文云。或具輪等故爾者。誰人義耶
 進云。論云。尊者妙音。作如是説 付
之。見婆沙論百八十二文。擧餘師義。述或具
輻等故之旨。出尊者妙音意云。學八支道。
展轉和合。一時至他相續中轉。故名法輪。
此八支道見道位勝。是故見道名輪加之。
雜心論中云。尊者瞿沙説。學八枝轉至
他心。名轉法輪若爾。今論説。何背婆
沙雜心兩論之文哉
答。廣披論家人師定判。委尋尊者妙音之
義。今論云。尊者妙音。作如是説。如世間輪
有輻等相。八支聖道。似彼名輪。謂正見。正
思惟。正勤。正念。似世輪輻。正語。正業。正命。
似轂。正定似輞。故名法輪正理論六十七
云。尊者妙音作如是説。如世間輪有輻轂
輞。八支聖道。似彼名輪。謂正見。正思惟。正
勤。正念。似世輪輻。正語。正業。正命。似轂。
正定似輞。故名法輪顯宗論三十文全
亦同之。加之。玄賛 尊者妙音。作如是
説。如世間輪有輻等。故八聖道支。似彼名
輪。謂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間輻正
語。正業。正命。似轂。正定似輞。故名法輪
五百問論云。尊者妙音説。正見。思惟。勤念
似輻。正語業命似轂正定似輞。故名法輪
任此等定判。尊者妙音意。存或具輻等
故之義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
尊者妙音意云。唯以見道猶名法輪故。並
存或具輻等故之義。及學八支道。展轉和
合。一時至他相續中轉之義。故舊婆沙論
三十一云。尊者瞿沙説曰。八聖道。一時在此
身中轉故名法輪。正見。正覺。正精進。正念
如輻。正語。正業。正命如轂。正定如輞。此八
法。皆是見道中修。故名法輪而或具輻等
故之義。不限妙音師。亦餘師存之。一時至
他相續中轉。故名法輪之義。妙音師猶存
之。故婆沙論中。擧餘師義。述或具輻等故
之旨。明尊者妙音意。出至他相續中轉之
故也。雜心論文。會通同之。若爾。今論等説。
婆沙。雜心之文。各據一義全非相違
尋云。婆沙論百八十二中。述八聖道支相。配
輻轂輞有三師異説爾者。尊者妙音意。
同何師説哉
答。尊者妙音意。同第三師説也。其故見今
論等文。尊者妙音意。正見。正思惟。正勤。正
念爲輻。正語業命爲轂。正定爲輞。而婆沙
論第三師意云。唯正定如輞。餘如前説。唯
以正定爲輞。餘義讓前師説上文雖擧
二師異説。正語業命爲轂之旨。是一同也。爰
明八聖者支中。正語業命爲轂正定爲輞
云事顯畢。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爲輻之
義。亦無疑故。此第三師意。與今論等所述
尊者妙音義。更無差異也
問。得預流果。唯限加行得歟 答。不限加
行得也 兩方。若唯限加行得者。從上三
沙門果退。住預流果之時。何不通餘縁得
哉。是以。婆沙論四十五中。得四沙門果。通餘
縁得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四十五文。
由加行故得。非由餘縁之類中。出道類
智。而道類智。既預流果體也。明知。得預流
果。唯限加行得云事如何
答。得預流果不限加行得。可通餘縁得。
退等之時。所得善法。名餘縁得故也。故婆
沙論四十五云。或由餘縁故得者。顯退等時
所得諸善而從上三沙門果退。住預流
果之時。得預流果。尤可由餘縁得也。故
見婆沙論四十五文。由加行故得。亦由餘縁
之類中。擧四沙門果。任此等文理。得預流
果。不限加行得云事。炳然也。但於婆沙論。
唯加行得之類中。出道類智之文者。就初
得道類智論之也。婆沙論一段文意。就全
不成而得。論加行得餘縁得之義。而聖者證
預流果之後。必成就道類智故。由全不成
而得。後時得道類智之義無之故。就初得
道類智。唯加行得之類中出之也。若非全不
成而得。由後時退得之義論之者。道類智
亦可通餘縁得。從上三沙門果退。住預流
果之時。可還得道類智故也。故見婆沙論
十八文。出從上沙門果退。住預流果時。有
得同類因不得彼因等四句不同之中云。
得同類因不得彼因者。謂爾時得過去初
刹那道類智。而不得彼因。以不得見道故
道類智 亦有退得云事。此文尤分明也」
問。依身在色界。可起不還果道無漏耶
答。不起不還果道無漏也 兩方 若起不
還果道無漏者。今論中。述三依欲後ナリ
依身在色界。不起不還果道無漏 若依
之爾者 不還果道無漏。既亘色界六地。依
身在色界。何不起之哉。何況 果道相續之
旨。出婆沙論説。若不還果道無漏相續者。依
身在色界。寧不起之哉。加之。見光法師餘
十七所引婆沙論百三十四文。述有學聖者。
生無色界。成就過去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
云謂具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或第四
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
如此文者。依身在色界。可起不還果
道無漏如何
答。依身唯在欲界。證不還果故。依身在色
界。不起不還果道無漏云事。道理實必然
也。故今論中。明得四沙門果依身云。前三
但依欲界身得光法師釋此文云。於四
果中。前三但依欲界身得寶法師釋此文
云。明前三果唯依欲界九依身得。謂六欲
天。及三人下正理六十七顯宗三十二兩論之
中。同述此旨。任此等文理。依身在色界。不
起不還果道無漏云事。更不可疑之。但
於不還果道無漏。亘色界六地云難者。不
還果道無漏雖有色界七地。依身在色界。
不入見道故。全不起不還果道。無漏也。次
於婆沙論果道相續云文者。得果之後果道
無漏相續現起故。雖有果道相續之義。果道
無漏現起畢。起餘有漏心等之後。亦不起
果道無漏。故依身任色界。不起不還果道
無漏也。次於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文
者。依欲界身。起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
道。依四靜慮身。起第四向諸無漏道。故合
論之。云謂具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
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也。非云依
四靜慮身。於第三果諸無漏道。有已起已滅
之義。故全非相違
尋云。婆沙論何文。述果道相續之旨哉
答。見婆沙論廾八文。明從上沙門果退。住
預流果一刹那頃。有得同類因。不得彼因
等四句不同之中。出得同類因然得彼因
之句云。謂爾時得過去。除初刹那。諸餘刹
那相續預流果果道相續之旨。此文甚分明

又尋云。起後果向道之後。起前果道無漏
之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故婆沙
六十三云。問若八實體。唯有五者。云何建
立此八種名。答依道現行。故立八種。諸預
流者。乃至未起勝彼果道。彼預流果。得而
亦在身。成就亦現在前。於一來向。未得未
在身。未成就。未現在前。名預流果。非一
來向。若起勝彼果道現在前。彼一來向。得
而不在身。成就亦現在前。於預流果。得而
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名一來向。非預流
以一來果。望不還向。以不還果。望
阿羅漢向。論此義門。准之可思
起後果
向道之後 不起前果道無漏云事。此文亦
炳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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