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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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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文者。想是受果。故於因上立果名。
縁受心所。云觀想及思也。准正理論。會通
之旨。可思之也
  去嘉祿三年閏三月之候。於當寺慈恩院。
 被行倶舍三十講之時。宗性初按立此
 論義。對聖禪法師疑之。其時講答之趣。
 大概如此。思出往事。記録之畢。大乘義
 章十六有釋。可見之
 寫本云正嘉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申時於東
 大寺尊勝院護摩堂南面抄之畢去九夏三
 伏之天蕤賓林鐘之候初企此卷抄出其功
 過半之處俄被召
 承明門院御前僧之間此勤中絶畢而玄冬
 雪降金池氷結之今冷手振右筆不輒然而
 被催其志其深憖記此卷問答畢聊有所存
 之旨併奉資 春日大明神法樂焉願依學
 佛教之微功願答敬神明之誠心一期終焉
 之暮必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三會説法之
 曉速開覺悟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六
夏臘四十四
 



倶舍論第二十三卷抄上
  問題
問。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前。必得禪定歟
問。自性念住體可通生得惠耶
問。無漏身念住可現起耶
問。自性等三種念住。一念觀門具之歟
問。所縁念住中。染汚身念住。可亘不善有
  覆二類耶
問。縁想行二蘊。可名雜縁法念住耶
問。總想念住中。可有不總縁身受心法類
  耶
問。佛及獨覺。可作三義觀七處善觀門耶
問。七處善可通無漏耶
問。異生位。可起七處善耶
問。七處善可依欲界等十地耶
問。未離欲染人。修惠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問。聞惠無間可起煗善根耶
問。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人。總縁共相法
  念住無間。起之義可有耶
問。未得未至地人。思惠無間起頂善根義
  可有耶
問。煗頂二善根位。觀四聖諦可通相續不
  相續耶
問。煗頂二善根位。作十六行相。觀上下八
  諦時。一一行相。唯限一刹那歟
問。寶法師意。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所現
  修法念住。可通雜縁不雜縁歟
問。忍善根位。所現修法念住。可通雜縁不
  雜縁耶
問。頌文云。下中品同頂爾者。中忍同頂者。
  爲説現修行相。爲當論得修行相歟
問。中忍滿位。爲二行相二刹那。爲當一行
  相二刹那歟
問。煗等四善根。以得爲體歟
問。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以得
  爲體歟
問。煗善根初安足位。曾得道現起歟
問。煗等四善根。可有離染得耶
問。已離欲染人。初起煗等善根時。可得修
  前八品斷者所起煗等善根耶
問。異生位。餘煗等四善根外。可起餘順決
  擇分善根耶
問。今論意。依第四靜慮起忍善根人。今此
  忍善根位。可起非順決擇分所攝心品
 耶
問。初苦法忍位。未來可修四念住耶
問。非煗善根初安足位。非聞惠現前位。非
  滅現觀四心現前位。依四靜慮未曾得心
 品現前位。必得修受念住歟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成就世第一
  法。不成就彼離繋得等四句分別相。致
 三重問答。爾者。第一重四句中。成就世第
 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者。於初靜慮煩
 惱。可亘未離已離二類耶
問。依初靜慮入見道人。可修未至地世第
  一法耶
問。未至地世第一法。與初靜慮世第一法。可
  爲同類因耶
問。世第一法位。可得修無漏道耶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問。無色界可有順決擇分善耶
問。煗等四善根。可感眼等五根耶
問。尊者妙音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修惠攝
  歟
問。尊者妙音意。煗頂二善根。爲唯依欲界
  爲當通依色界歟
問。尊者妙音意。頂善根中。自煗善根劣類
  可有耶
問。尊者妙音意外。煗頂二善根。依欲界云
  義可如耶
問。六欲天中。初起中忍義可有耶



倶舍論第二十三卷抄
問。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前。必得禪定歟
 答。不必得之也 兩方。若必得禪定者。
光法師解釋中。述未離欲染人。總相念住思
惠所攝之旨。知。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
前。不必得禪定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今
論處處之文。餘處二十二云入修要二門。不
淨觀息念。當卷説由此二門。心便得定畢。
結依已修成止。爲觀修念住。此等之文無
諍。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前。必得禪定
如何
答。未離欲染人。多分思惠所攝。總相念住無
間引起煗善根故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
前。不必得禪定歟。故見光法師處處解釋。
當卷述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言總相思
惠所攝畢。引正理論六十一諸有先時。未離
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煗善根生之文爲證。
餘處十四云。如婆沙十七云。煗隨轉戒。於破
戒有捨對治。又正理六十一云。諸有先時未
離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煗善根生。又婆沙
第七亦説。未離欲染者。思惠無間能引起煗。
准此三文。有從思惠初入煗者任此等
定判。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前。不必得
禪定云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處處之文
者。觀行者中。亦有不淨觀。持息念後。念性
之前。有禪定之類。故任觀門大綱云爾也。
非謂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前。必得禪
定歟
問。自性念住體。可通生得惠耶 答。廣論
之者。通生得惠也 兩方。若通生得惠者。
見今論處處之文。當卷云。自性念住以惠爲
體。此惠有三種。謂聞等所成餘處二十五
擧四念住等功徳畢云。實諸加行善婆沙
百八
十七
中。或云。相雜念住。復有三種。謂聞思
修所成差別或云。或説三。謂軟中上品。或
聞思修所成任此等論判。自性念住體。不
通生得惠 若依之爾者。品類足論中。
自性念住體。可通生得惠如何
答。廣論之者。自性念住體。可通生得惠也。
其故光法師餘處一本解釋中。云又解。生得
惠。以能分別學觀諦故。亦名對觀。生得惠。
有對觀之義若許對觀之義者。何不名
念住哉。何況。見品類足論文。約四念住。分
別見非見處等相縁身惠中。出見處非見之
句云。謂五識身相應善惠而以五識中無
加行善故者。婆沙論四十二定判。明知。自性
念住體。通生得意云事。但於倶舍婆沙論兩
論處處之文者。就勝品念住論之也。勝劣
通論之時。更不可遮生得惠歟
重難云。見正理論六十文云。惠中何等名自
性念住。應知。唯取聞思修所成唯言無
諍。簡生得惠
答。此亦就勝品念住。置唯言歟
問。無漏身念住可現起耶 答。可現起也
 兩方。若現起者。無漏心作共相觀門身
念住難現起哉。是以。披論疏定判。未云
有此義哉 若依之爾者。無漏身念住。未
來既有之。何無現起之義哉。何況。無漏受
心法念住。既許現起之義。無漏身念住。相例
可同如何
答。心品縁境。隨時不定。故無漏身念住。可
現起也。故餘處正理論中。述三十七菩提分
法。倶時現起相云。由此理趣初靜慮中。總
而言之。具三十七。然於一念。頓現在前。極
多但容有三十四。如是未至第二靜慮極多
但容有三十三。三四中間極三十二。前三無
色極二十九。欲界有頂。極唯十九。一切皆除
三念住。故其中滅者。隨位應思婆沙論中。
同明此義云。未至定中。有三十六菩提分
法。唯三十三倶時現前。除三念住。所以者何。
以四念住所縁各別。尚無有二倶時現前。況
有三四。初靜慮中。具三十七。唯三十四倶
時現前。除三念住。靜慮中間及第三第四靜
慮各三十五。唯三十二倶時現前。除三念住。
第二靜慮有三十六。唯三十三倶時現前。除
三念住。前三無色有三十二。唯二十九倶時
現前。除三念住。欲界有頂有二十二。唯有
十九倶時現前。除三念住。餘隨義説。非要
別體光記二十五
引此文
而三十七菩提分法中。七覺
支是唯無漏法故。此等文意。無漏身念住。可
現起加之。婆沙論中。説雜修靜慮四念住
分別相。擧評家義云。如是説者。能雜修所
雜修。皆容作四念住既云能雜修通四
念住。豈非許無漏身念住現起之義哉。但
於無漏心作共相觀門故。身念住難現起
云難者。共相別觀。非始可疑。故無漏心現
起。唯別縁之法。更無所違也
問。自性等三種念住。一念觀門具之歟 答。
一念觀門。可具之也 兩方。若一念觀門具
之者。顯宗論中云。三中相雜能斷煩惱。非
二能斷。大減増故婆沙論中。述三種念住
斷惑相云。自性念住暫時斷。相雜念住究竟
 取意 斷惑既別時也。觀門何一念哉
若依之爾者。一念觀門之中。以惠名自性
念住。以相應倶有諸法。名相雜念住。以所
縁諸法。可名所縁念住也如何
答。自性等三種念住。一念觀門之中。可具
之也。以惠名自性念住。以惠及相應倶有
諸法。名相雜念住。以所縁諸法名所縁念
住事。義道既必然也。更不可疑之。但於顯
宗婆沙兩論之文者。不惠心所獨起。必與
相應倶有諸法倶起。故自性念住不斷煩
惱。相雜念住。能斷煩惱云也。非遮一聚相
應法中以惠爲自性念住。以惠及相應倶有
諸法。名相雜念住之義門。何爲論義哉
問。所縁念住中。染汚身念住。可亘不善有
覆二類耶 答。可亘不善有覆二類也
兩方。若亘不善有覆二類者。品類足論十二
中。明所縁念住相。擧染汚身念住云。謂有
覆色蘊如此文者。唯限有覆一類 若
依之爾者。以性相思之。所縁念住之中。染
汚身念住。何不亘不善有覆二類哉
答。見今論餘處文。云此除色聲八無記。
餘三種色聲二境亘善等三性故。所縁念住
之中。染汚身念住。分別善等三性之時。亘
不善及有覆無記二類云事。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但於品類足論。謂有覆色蘊
之文者。染汚法總云有覆。不染汚法總云
無覆之門也。故次下文。擧不染汚身念住
云。謂無覆色蘊若如今疑者。亦可有不
染汚身念住。唯限無覆無記歟云疑歟。甚
以非也。諸染汚法。總名有覆事。是常談也。
如今論餘處十八云諸染汚法。亦名有疑&MT01302;
&MT01302;及劣&MT01302;也。至品類足論今文。何始爲疑哉」
問。縁想行二蘊。可名雜縁法念住耶 答。
可名不雜縁法念住也 兩方。若名雜縁
法念住者。想行二蘊。既非身受心縁之。尤
可名不雜縁法念住哉 若依之爾者。見
婆沙論百八
十七
文云。若於五蘊。或二二縁乃至
爲雜縁如此文者。縁想行二蘊。可名
雜縁法念住如何
答。想行二蘊。是身受心法之中。第四法攝故。
若總縁之。若別縁之。名不雜縁法念住事。
必然也。故今論云。若唯觀法。名不雜縁
但於婆沙論文者。更非疑難。即見論文前
後。上云若縁想行蘊及無爲。名不雜縁。述
縁想行二蘊。名不雜縁法念住之旨畢。次
下若於五蘊。或二二縁乃至名爲雜縁者。合
縁想行二蘊之外。若合縁色受二蘊。若合
縁色想二蘊。若合縁色行二蘊。若合縁色識
二蘊。若合縁受想二蘊。若合縁受行二蘊。
若合縁受識二蘊。若合縁想識二蘊。若合
縁行識二蘊。名雜縁法念住爲言
問。總相念住中。可有不總縁身受心法類
 進云。光法師釋。唯總縁四。名此所修。
無不總縁身受心法之類 付之。總相
念住。行相非一准。何無不總縁身受心法
之類哉。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明總
相念住云。厭患生死。欣樂涅槃既云欣
樂涅槃可有唯縁涅槃之類如何
答。見今論文。明總相念住云。彼觀行者。居
縁總雜法念住中。總觀所縁身等四境。修
四行相。所謂非常苦空非我光法師釋此
文云。彼觀行者。居縁總雜法念住中。唯總
縁所縁身等四境。修四行相。觀諸有爲。皆
非常性。觀諸有漏。皆是苦性。觀一切法。空
非我性。雜縁法念住。總有三種。謂二三四。
唯總縁四。名此所修前雜非唯故與差別
任此等定判。總相念住。必總縁身受心法
若總相念住之中。有不總縁身受心法。
之類者。與別相念住。有何差異哉。但於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厭患生死。欣樂涅槃之
文者。談觀行者之意樂也。非謂總相念住
之中有唯縁滅諦之類歟
問。佛及獨覺可作三義觀。七處善觀門耶
 重云。光法師釋云。佛及獨覽不作 付
之。三義觀七處善者。殊勝觀門也。佛及獨
覺何不作此觀門哉。是以。聲聞作此觀門
相例可同如何
答。光法師釋今論不説三義觀七處善。作
二解釋之中第二解云。又解。三義七處。聲聞
皆作。佛及獨覺不作。此中通據三乘加行。是
故不説彼二觀門就此釋思其意
問。七處善可通無漏耶 答。可通無漏也
 兩方。若通無漏者。光法師解釋中。在雜
縁法念住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七處善
知。不可通無漏云事。何況。三義觀。既不
通無漏。七處善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
寶法師依婆沙論文。七處善通有漏無漏判
如何
答。見發智論文。明七處善相云。應言如
實知色苦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如實
知色集是四智。謂法類世俗集智。如實知
色滅是四智。謂法類世俗滅智。如實知
趣色滅行是四智。謂法類世俗道智。如實
知色味是四智。謂法類世俗集智。如實知
色患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如實如色
出是四智。謂法類世俗滅智。如實知受想
行識七亦爾既云七處善通法類四諦智。
通無漏云事。必然也。隨見婆沙論百八一段
之文。或云。如實知色是四智。謂法類世俗
苦智者。此中法智如欲界色果。類智知。色界
色果。世俗智知一切色果。苦智知有漏色
果。非常苦空非我。此雖有四。而立一善。皆
同觀察一色果故説後六處善之
文。准之可思
或云。問七
處善三義觀。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名七
處善。名三義觀故。有作是説。七處善是無
漏。三義觀是有漏。問若爾此説當云何通。
如實知色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等。答此
世俗智。雖亦容有。而不現行。復次。此七處
善。是聖行相。説爲無漏。實通有漏。對三義
觀。非聖行相。唯是有漏。故名無漏。問爲能
以七處善入三義觀耶。答不能。以七處
善是無漏行相。三義觀是有漏行相故。復有
説者。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三義觀唯有漏
或云。問三義觀在前。七處善在後。世尊何
故先説七處善。後説三義觀耶○脇尊者
言。此中説四地。謂修行地。見地。修地。無學
地。如説七處善三義觀者。説修行地。如實
色色集色滅。趣色滅行。乃至識亦爾者。
説見地。如實知色味色患色出。乃至識亦
爾者。説修地。速盡諸漏者。説無學地
云。問何故於此七處善中。再説前三諦。一
説道諦耶○復次。前四處善。説見道位。
見道必具觀察四諦。故具説四。後三處善。
説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道諦。
未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説三種加之見
寶法師解釋。或云問何故。七處善中。再説
前三。一説道諦○復次。前四處善。説見道
位。見道必具觀四諦故。故具説四。後三
處善。説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
道諦。未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説於三
云准婆沙一師云在見修道。又婆沙云。七
處善觀色有四智。法類苦俗。又准婆沙。有
漏智觀諦。總名俗智。無漏智觀諦。名苦集
等。准上文證。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也
道暹法師定判云。依如毘曇。前四在於四
善根。乃至見道。後三在修道任此發智。婆
沙兩論之説。依今法寶道暹二師之釋。七處
善通無漏云事。尤分明也。但於光法師解
釋者。就聖道加行七處善。在雜縁法念住
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之釋也。次於三
義觀例難者。三義觀作非聖行相故。唯限
有漏。七處善作聖行相故。亦通無漏也。更
非相例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出
有漏功徳之時。通無漏之功徳。必置世俗
之言。如云世俗他心智通解脱道時。云世
俗念住。云空無邊處世俗解脱。云世俗無
礙解増長時等也。而於七處善者。不置世
俗之言。若七處善通無漏者。何不置簡別
之言哉。何況。出無漏功徳之中。一處無擧
七處善。明知。七處善唯限有漏云事如何」
答。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實以爲難。
但七處善。通無漏云事。源出發智論説。設
雖婆沙論今文。豈不有此義哉。倩推之」
問。異生位可起七處善耶 答。可起之也
 兩方。若起之者。見婆沙論百六十三文。述
未曾得淨初靜慮現在前。而不修無漏初靜
慮之類云。即異生依初靜慮起四無量。初
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
忍世第一法。有説。亦起持息念時此文雖
擧異生所起初靜慮多功徳。無出七處善。
若異生位起七處善者。今此類中。何不擧
之哉 若依之爾者。七處善是聖道加行也。
異生位尤可起之。是以。光法師解釋中。在
雜縁法念住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七處
善之旨釋成如何
答。七處善是聖道加行。故別相念住後。總相
念住前加行位。專起之也。入聖之後。雖亦
起之。異生位起之事。必然也。故見光法師
解釋。云問三義觀。七處善。何位起耶。解云。
在雜縁法念住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此
二種。引正理論。此後引起縁三義觀。此觀
無間修七處善之文畢云。解云。此顯雜縁
法念住後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前加行乃至
縁三義觀。五修七處善勘寶法師解釋。
引正理論今文畢云。准上論文。即是三義
七處等後。起總相念住入煗法也引婆
沙論若順次第説諸功徳者。應先説不淨
觀。或持息念等。次説念住。次説三義觀。次
説七處善。次説煗次説頂之文畢云。准此
論文。即念住後起三義觀。及七處善。而入
煗也任此等定判。別相念住後。總住相念
住前加行位。起三義觀七處善云事。分明
也。加之見婆沙論處處文。或釋世第一法
分勝故名第一云。而於異生所得靜慮。無
量解脱。勝處遍處。乃至所得第一有思及
不淨觀持息念諸念住三義觀七處善煗頂忍
中。皆悉最勝。煗等不爾。故此獨稱世第一
述世第一法加行廣大故云。思所
成者。謂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義觀。七處
或述煗善根意趣云。先所修集。一切
善根。謂從布施乃至七處善。皆以迴向解
脱。是其意趣准此等論文。煗善根前加行
位。起七處善之旨。亦炳然也。但於婆沙論
文者。以實云之。異生位依初靜慮。雖起
七處善。七處善作聖行相。亦通無漏故。異
生所起功徳之中。暫不擧之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不
限前重所出之文。或出未曾得非初靜慮
世俗智現在前。而修淨初靜慮。不修無漏
初靜慮之類云。即異生。已離欲染依未至
定。起三無量。初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
持息念。念住。三義觀時○即異生依靜慮中
間。起三無量。初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
持息念。念住。三義觀時或出未曾得非初
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不修淨無漏初靜
慮之類云。即異生未離欲染。依未至定。起
三無量。初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持息
念。念住。三義觀。煗頂忍世第一法時○即異
生依第二靜慮引發五通。諸加行道。五無
間道。三解脱道時。起四無量。初二解脱。前
四勝處。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忍世第一
法。有説亦起持息念時○即異生依第三靜
慮引發五通。諸加行道。五無間道。三解脱
道時。起三無量。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
忍世第一法。有説。亦起持息念時○即異生
依第四靜慮。引發五通。諸加行道。五無間
道。三解脱道時。起三無量。淨解脱。後四勝
處。前八遍處。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忍
世第一法時次下出未曾得淨第四靜慮
現在前而不修無漏第四靜慮之類。幷出
未曾得非第四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不
修淨無漏第四靜慮之類。隨其所應。異生
依未至定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所起功徳之
中。雖擧三義觀。不列七處善。准此等諸
文。異生位不起七處善如何

問。七處善可依欲界等十地耶 答。唯依
未至定靜慮中間。及四靜慮六地不依欲
界。并上三靜慮近分地也 兩方。若依欲界
等十地者。婆沙解中。七處善不依欲界并
上三靜慮近分四地 若依之爾者。三義
觀既依欲界等十地。七處善相例引同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或出未
曾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修無漏初
靜慮。不修淨初靜慮之類。聖者依上三靜
慮近分。所起功徳之中。雖擧三義觀。不擧
七處善。聖者依上三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
義觀七處善倶擧之。或出未曾得淨初靜慮
現在前。而修無漏初靜慮之類。聖者依初
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善倶擧之。
或出未曾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
修淨無漏初靜慮之類。聖者依未至定靜慮
中間。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善倶擧之。
或出未曾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不
修淨無漏初靜慮之類。聖者所起欲界功徳
之中。雖擧三義觀。不擧七處善。未離欲染
聖者。依未至定。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
善倶擧之。或出未曾得非第四靜慮世俗
智現在前而修無漏第四靜慮。不修淨第四
靜慮之類。已離第三靜慮染聖者。依未至
定靜慮中間下三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義
觀七處善倶擧之。或出未曾得淨第四靜慮
現在前。而修無漏第四靜慮之類。聖者依
第四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善。倶
擧之。或出未曾得非第四靜慮世俗智現
在前。而不修淨無漏第四靜慮之類。聖者
所起欲界功徳之中。雖擧三義觀。不擧七
處善。未離第三靜慮染聖者。依未至定靜
慮中間下三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
處善倶擧之。廣勘兩卷前後。委見一段首
尾。三義觀依欲界未至定靜慮中間四靜慮
及彼近分十地。七處善唯依未至定靜慮中
間四慮靜六地。不依欲界上三靜慮近分四
地云事。尤分明也。就此論説。思其旨趣。三
義觀作非聖行相。唯限有漏故。廣依此欲
界等十地。七處善作聖行相。亦通無漏。故
不依欲界上三靜慮近分四地歟
問。未離欲染人。修惠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光法師釋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言總
相思惠所攝畢。引正理論。諸有先時未離
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煗善根生之文爲
證。任今定判。未離欲染人。修惠無間。不起
煗善根 若依之爾者。設雖未離欲染人。
已得未至地畢。何無修惠無間起煗善根
之義哉
答。雖未勘分明定判。以道理思此事。未
離欲染人。已得未至地之後。修惠無間。起
煗善根之義。可有也。但於光法師解釋。正
理論定判者。就未離欲染。未得未至地
之類論之也。以何知之者。婆沙論中。上
述色界定修所成行相攝。有厭離有渇仰
有惡賎有思慕作意無間引起煗。煗無間
引起頂。頂無間引起忍。忍無間引起世第
一法畢。隣之間已離欲染者。可爾。未離欲
染者云何。已離欲染人。已得修惠故。修惠
無間起煗善根。其理可爾。未離欲染人之
中。有未得未至地之者。如何可定修惠無
間起煗善根哉。問也答此問。云欲界亦有
似彼作意思所成行相攝有厭離。有渇仰
有惡賎有思慕。未離欲染者。此作意無間
引起煗。餘如前説者。乘問意。未離欲染。
未得未至地之者。思惠無間起煗善根爲言
非遮未離欲染。已得未至地之者。修惠無
間起煗善根之義也。光法師解釋。正理論
定判。准婆沙論今文。可會通之也
問。聞惠無間可起煗善根耶 答。不起煗
善根也 兩方。若起煗善根者。聞惠是勢
力微劣也。彼無間難起煗善根哉。是以。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雖述修惠思慕無間
起煗善根之旨。不云聞惠無間起煗善根。
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聞惠既作
十六行相。何不引起煗善根哉。何況。披今
論餘處文。聞惠無間可聖道現前若起勝
品聖道者。何不生劣品煗善根哉。加之。辰
旦人師解釋中。聞惠無間可起煗善根

答。煗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初起極
難。故聞惠無間輒不起之也。故見光法師
處處解釋。當卷云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
言總相思惠所攝。若已離欲總相念住。即修
惠所攝故。正理六十一云。若有先離欲界
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惠。厭離患生死。
欣樂涅槃。多厭行倶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煗
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惠。
引煗善根生。故彼不應作一向執餘處
十四云。如婆沙十七云。煗隨轉戒於破戒有
捨對治。又正理六十一云。諸有先時未離
欲染。依思惠所成惠引煗善根生。亦婆沙
第七亦説。未離欲染者。思惠無間能引起
煗。准此三文。有從思惠初入煗者任此
等定判。聞惠無間不起煗善根歟。但於聞
惠既作十六行相。可引起煗善根云難者。
聞惠雖作十六行相。勢力微劣。故不引起
煗善根也。次於今論餘處。聞惠無間聖道現
前云文者。無漏聖道。入聖以後。數數修習。
極純熟故。聞惠無間。任運起之。煗等善根。
入聖加行。未得自在。未純熟故。聞惠無間
輒不起之也。光法師餘處婆沙論文。不
説聞惠無間聖道現前。作二解釋之中。第
二釋云。婆沙約初修次等起者説。此論等通
約純熟位説。故不相違此釋尤爲今會
通之潤色歟。次於人師解釋者。婆沙抄中
云。若從聞惠無間得初刹那煗戒。有捨惡
戒之釋歟。若爾。聞惠無間。起初刹那煗善
根云事。甚背文理。更不可有依用之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一本解釋云。若據盡
理。共相別相及五停位。皆通修惠思惠聞惠
總相念住通聞惠。無間寧不起煗善根哉」
答。總相念住通聞思修三惠者。初修通論
也。初起之位難通。惠正引起初刹那煗善
根。唯限思惠修惠。不可通聞惠也
問。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人。總縁共相法
念住無間起之義可有耶 答。可有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見今論餘處文。
破有餘師。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
聖道無間。亦唯能起共相作意云義云。若
依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證入正性離生。聖道
無間起何作意乃至非於彼地已有曾得共
相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如此文者。
依上三靜慮入見道人。不起煗善根已前
共相作意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中云。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
修所成惠。厭患生死。欣樂涅槃。多厭行倶
有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煗善根生此文意。
雖述先離欲界染者。色界攝修所成總縁
共相法念住無間起煗善根之旨。更不簡
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之人哉
答。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之人。其類非一
准。或總縁共相法念住無間起之。或可有
不然之類也。其故見今論文云。若已先得
煗等善根經生故。捨ツレハ遇了分位善説法
師。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本修光法師
釋此文云。若不遇者。還住煗等根本修故。
或從持息念等根本修故而任若依根本
起煗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煗等之定判。
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之人。前生已起煗
善根之者也。若依還從煗等根本修故之
意者。直從煗善根起之故。總縁共相法念
住無間不可起之。若依或從持息念等根
本修故之意者。總縁共相法念住無間可
起煗善根也。是非相違二釋。總出其種類
也。重勘光法師餘處解釋。今生入聖。此身
唯起煗等。入聖不起前位共相作意者。當
還從煗等根本修故之類。設有起者。加行
攝故。亦不能起者。當或從持息念等根本
修故之類也。准此等解釋。依上三靜慮起
煗善根之人。其意樂或總縁共相法念住無
間起之。或直從煗善根之人類可有也。但
於今論餘處文者。上三靜慮攝曾得共相作
意。異於曾得煗等順決擇分善根。入聖之後
起之。可爲聖道出心之類無之爲言非謂
總不起煗善根已前總縁共相法念住。何
爲相違哉
答。今論云。若先已得煗等善根經生故捨。
遇了分位善説法師便生頂等。若不遇者。
還從本修婆沙論云。問修煗滿已將欲
起頂。遂便命終。彼餘生中。爲即起頂。爲
從本起。答若遇明師隨彼應起。分齊説者。
即能起頂。若不爾者。還從本起。然能速起。
非如初修准此等之文思之。前生起煗
善根之人。今生遇了分位善説法師。未得
未至地之前。起頂善根之時。思惠無間可
起之云事。必然也。故婆沙論次下文云。問
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作意無間起耶。
答如起煗時。所有作意。如説從煗起頂。
從頂起忍亦爾而上文明起煗善根之時
作意云。欲界亦有似彼作意。思所成行相
攝。有厭離。有渇仰。有惡賎。有思慕。未離
欲染者。此作意無間引起煗。餘如前説
准前後之文思之。未得未至地之人。思惠
無間起頂善根之義可有云事。尤分明也。
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述總相念住
無間初起煗善根。約已離欲染。未離欲染。
分別其差異。未離欲染人。思慕惠無間起
煗善根云許也。不及前生起煗善根之人。
今生遇了分位善説法師。起頂善根等之
委曲歟。次於婆沙論。頂善根隨轉戒。於破
戒不擧捨對治之文者。就一身中相續起
煗頂忍等之類論之也。婆沙論中。答若爾
何故説煗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之問
云。依一身中相續起者作如是説。然非一
此文頗順今會通之趣歟
尋云。未得未至地之人。思惠無間起忍善
根之義可有耶
答。准婆沙論。如起煗時。所有作意。如説
從煗起頂。從頂起忍亦爾之文思之。可
有此義也。其上難答。只如頂善根也
問。煗頂二善根位。觀四聖諦。可通相續不
相續耶 答。可通相續不相續也 兩方。
若通相續不相續者。見今論文。述從此生
煗法。具觀四聖諦等。不云通不相續。婆沙
論中。云煗頂位中。唯有相續。觀聖諦故。唯
限相續 若依之爾者。煗頂二善根
分是長遠觀四聖諦。刹那相續。其義可不
定。何不通相續不相續哉。是以。忍苦善根
位。觀四聖諦。通相續不相續。相例可同如

答。煗頂二善根。其*位分實久觀四聖諦。可
通相續不相續也。故婆沙論中。答初煗頂
忍於四聖諦爲相續爲不相續之問。初雖
擧或云相續或云不相續之二説。遂評家
答之云。如是説者。此不決定。或相續觀。或
不相續。隨彼加行勢力轉故但於今論。從
此生煗法。具觀四聖諦等之文者。只述煗
頂二善根位。觀四聖諦。作十六行相之旨。
未及相續不相續之分別。何爲違文哉。次
於婆沙論。煗頂位中。唯有相續。觀聖諦故
之文者。對忍善根位中。有増上忍。決定唯
一刹那。煗頂二善根位中。無如増上忍決定
唯一刹那之類。故如此云也。具文云。以忍
位中。有時相續。有一刹那。觀察聖諦。煗頂
位中。唯有相續。觀聖諦故
問。煗頂二善根位。作十六行相。觀上下八
諦時。一一行相。唯限一刹那歟 答。不限
一刹那歟 兩方。若唯限一刹那者。有漏
是劣觀也。何無一一行相。相續之義哉 若
依之爾者。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眷屬也。見
道位既作一一行相。唯限一刹那。煗頂二善
根位。尤可同彼。何況。勘舊婆沙論文云。
如是三十二心。是名下忍位。作一一行相。
唯限一刹那煗頂二善根位。相位相例可
同如何
答。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論説。見光法
師。寶法師。神泰。圓暉等解釋。雖未勘及分
明定判。伺淨影大師所釋。有委悉再往分
別。故大乘義章十一云。依如毘曇。苦集滅道。
界行分別。有三十二。界謂三界。行者所謂苦
無常等。十六聖行。欲界地中。有十六行。上
界亦然。上下通説有三十二。於一一行。正
能觀察。説之爲煗。觀之未明。名煗方便。
觀心分明。名煗成就。煗法如是。於一一行。
心觀來去。以漸略之。至一心觀。名之爲
頂。二心觀前。名爲方便。一心觀後。名爲
成就。此頂心中。雖復漸略。望於四諦及十
六行相。猶名具觀。不名爲略。然此成處。
各一心觀。與後忍中初觀相似。如増上忍
似第一法。問曰善根漸多應好。何故須略。
釋言。始觀多心重縁猶不明了。觀心後純。少
縁即見。是以減之。頂法如是。次辨忍法。於
彼上下三十二行。各一心觀。乃至於彼欲界
苦下一行。觀來説之爲忍此釋意云。煗善
根位。作一一行相。唯相續觀之。頂善根初
同煗善根終。故頂善根初位。作一一行相。
亦相續觀之。忍善根初同頂善根終。故頂善
根終位。并忍善根位。作一一行相。唯限一
刹那爲言
重難云。見大乘義章次下文云。或分爲十。
前三各有上中下別。世第一中。其唯一品。通
前十也。煗中三者。於彼四諦三十二行。始
觀未見。名之爲下。昧見爲中。明見爲上。
頂中三者。於彼諸行多心觀中。初略一觀。名
之爲下。略二已後。乃至於彼三十二行。各
三心觀。説之爲中。各二心觀。説以爲上。忍
中三者。初於三十二行之中。各一心觀。名
之爲下。故毘婆沙云。觀欲界苦行。至上界
道行三十二心。是名下忍如此釋者。煗
善根終位。不略觀心。唯相續觀之。頂善根
初位。略一心觀。故頂善根初。不同煗善根
終。頂善根終位。各二心觀。忍善根初位。各一
心觀。故忍善根初。不同頂善根終。何云後
位善根初同前位善根終哉
答。貞禪大僧都云。初略一觀名之爲下者。
自不略觀心。至略一心觀。爲頂善根下
位云也。非謂頂善根初位。略一心觀。頂善
根初位。不略觀心。同煗善根終位也。各二
心觀。説以爲上者。自各二心觀。至各一心
觀。爲頂善根上位云也。非謂頂善根終位。
各二心觀。頂善根終位。各一心觀。同忍善根
初位也。重意云。頂善根下位。略一心觀者
出終。頂善根上意各二心觀者。擧初也云云
問。寶法師意。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所現
修法念住。可通雜縁不雜縁耶 答。可通
雜縁不雜縁也 兩方。若通雜縁不雜縁
者。寶法師釋如是煗頂二種善根。初安足
時。唯法念住之論文云。雙明二善。初安足
時。行修唯雜縁法念位也如解釋者。煗頂
二善根。初安足位。所現修法念住。唯限雜
 若依之爾者。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
廣縁四諦。所現修法念住。何不通雜縁不
雜縁哉
答。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唯法念住現之
中。縁苦集道三諦雜縁法念住現起。縁滅
諦不雜縁法念住現起云事。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但於寶法師解釋者。縁苦集
道三諦有雜縁不雜縁法念住之中煗頂二
善根。初安足位。唯雜縁法念住現起云也。縁
滅諦自本唯有不雜縁法念住。無相濫故。
不論事也。・有雜縁不雜縁二種法念住之
處。唯雜縁法念住現起爲言
問。忍善根位。所現修法念住。可通雜縁不
雜縁耶 答。可通雜縁不雜縁也 兩方。
若通雜縁不雜縁者。婆沙論中。説忍善根
相云。現在唯一雜縁法念住。未來具四。似
見道故如此文者。唯限雜縁法念住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思之。忍善根位。所現
修法念住。何不通雜縁不雜縁哉
答。忍善根位。唯法念住現起之中。縁苦集道
三諦。雜縁法念住現起。縁滅諦不雜縁法念
住現起云事。性相之所定也。更不可疑之。
但於婆沙論文者。縁苦集道三諦。有雜縁
不雜縁法念住之中。忍善根位。唯雜縁法念
住現起云也。縁滅諦自本唯有不雜縁法
念住無相濫故。不論*事也。有雜縁不雜
縁二種法念住之處。唯雜縁法念住現起爲言
問。頌文云。下中品同頂爾者。中忍同頂者。
爲説現修行相。爲當論得修行相歟 答。
就現修行相同之也 兩方。若就現修行
相同之者。中忍位漸減行相。何云現修同
頂哉 若依之爾者。前後頌文。偏就現修
論之。下中品同頂之文。何獨就得修論之

答。披一段論文。思二修分別。上云如是二
善根。皆初法後ナリ。次唯法念ナリ。下結上
唯觀欲苦。一行一刹那。世第一亦然。併就
現修行相論之。准而按之。云下中品同頂。
亦就現修行相同之也。但於中忍位。漸減
行相。不可現修同頂云難者。中忍位初具
觀四聖諦境。具修十六行相。故就總相。云
下中二忍與頂法同也。故光法師釋此疑
云。忍有三品。下中同頂。具觀四諦。修十六
行相。此總想説。若別分別。於中品忍。雖初
具觀上下八諦。行相漸略。至後位中。諦亦
漸略。次後當説何況。設就得修行相論
之。中忍位分。漸亦減諦。隨減彼行。豈全同
頂善根位哉
問。中忍滿*意。爲二行相二刹那。爲當一行
相二刹那歟 答。隨所留行相。一行相二行
相。可不定也 兩方。若二行相二刹那者。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六十一中云。乃至極少唯
以二心觀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齊
此名爲中品忍滿婆沙論中云。至一行
相二刹那觀察。如苦法智忍及苦法智。齊此
名中忍加之。見寶法師解釋。或云至唯
縁欲苦諦。一行二刹那前名中品忍。或述
唯一行二念。名爲中忍。勘妙樂大師所判
釋。都有三十一周。減縁減行。後但有一行
二刹那心。觀於欲苦名中忍滿。任此等定
判。中忍滿位。一行相二刹那若依之爾
者。淨影大師云。乃至於彼欲界苦下。唯觀
二行。是名中忍。圓暉法師。判如是乃至滅
欲苦下二行相時。但有二行二刹那心。觀
欲界苦。名中忍滿。中忍滿位。二行相二刹那
云事。今兩師解釋。尤分明也如何
答。於苦聖諦。有非常無我トノ四行相
之中。留初非常行相。入見道之者。中忍滿
位。可二行相二刹那也。所謂初觀非常
トヲ減無我。次觀非常トヲ減空。次觀非
常減苦。此觀非常トヲ減空之中。後苦
行相。觀非常減苦之時。非常行相。作此
非常トノ二行相二刹那心。名中忍滿位。
淨影大師定判。圓暉法師解釋。即就留初
非常行相入見道之者。二行相二刹那心。
名中忍滿云也。留後三行相。入見道之
者。中忍滿位。可一行相二刹那也。其中
暫就留苦行相入見道之者。顯其相者。
初觀非常。苦。空。減無我。次觀非常苦。
減空。次觀苦減非常。此觀非常苦減空
之中。後苦行相。觀苦減非常之時。苦行
相。作此苦一行相二刹那心。名中忍滿
位。留空無我二行相入見道之者。中忍滿
位。一行相二刹那事。准之可知。正理。婆沙。
兩論之文。法寶妙樂二師之釋。即就留後三
行相。入見道之者。一行相二刹那心。名中
忍滿云也。見道暹法師解釋云。次減欲界
苦諦下。先除無我行。次除空行。次除無常
行。留苦諦及苦行。謂一行二刹那心。名中
忍滿。留苦行相入見道之者。一行相二刹
那心。名中忍滿釋。尤可爲此義潤色歟。若
爾。隨所留行相。中忍滿位。二刹那心。或作
二行相。或作一行相。其類不定。故論家定
判。人師解釋。雖似參差。更非相違也
重難云。圓暉法師釋云。減欲苦下二行相
時。觀非常苦減空之時。二行相二刹那心。
爲中忍滿位觀非常減苦之時。即可増
上忍位。何爲中忍滿位哉是一 次。見淨影
大師處處解釋。或大乘
義章
云。忍中於彼上下四
諦。各十六行相。合有三十二。重觀行。或
大乘義
章一
述就此忍中。具有三十二番觀行。忍
善根位。總有三十二番觀行苦觀非常減
苦之時。猶爲中忍滿位者。忍善根位。總可
有三十三重觀行。豈不背淨影大師解釋
是二
答。隨所留行相。中忍滿位。或二行相二刹
那。或一行相二刹那。其類不定云義意。圓暉
法師解釋。實以難思。然而暫會之云。作一
行相。減三行相之時。爲中忍滿位事。是必
然也。作二行相。減二二行相之中。初念
非中忍滿位。後念是中忍滿位。有其相濫
故。爲顯彼後念是中忍滿位。云減欲苦下
二行相時等也。非謂減二行相之時。二
刹那心。倶中忍滿位。亦非存作一行相。減
三行相之時。増上忍位也 次。於淨影大
師處處解釋者。中忍滿位。二刹那心之中。
作一行相。減三行相之時。與増上忍位同
一行相故。以此二刹那觀合爲一番也。彼
下忍位。雖數觀上下八諦。同觀上下八諦
故。合爲一番。准彼可思之也
問。煗等四善根。以得爲體歟 進云。論云
然除彼得 付之。於煗等四善根。論助
伴體之時。何可除得哉。是以。四沙門果。以
得爲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煗等四善根。不以得爲體云事。諸論同
述之。諸師擧成之。故今論云。如是煗等四
種善根。念住性故。皆惠爲體。若并助伴皆
五蘊性。然除彼得勿諸聖者煗等善根重現
前故光法師釋此文云。本起煗等爲求
聖道。既得聖已。理不應起加行善根。以無
用故。然得聖已。有成煗等。若得爲體。即
有煗等重現前過。由此煗等非得爲體
理論六十一云。煗等自性。皆惠爲體。若并助
伴。皆五蘊攝。定倶亦有隨轉色故。然除彼
得。勿諸聖者煗等善根重現前故。然已見
諦。不許煗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加行現
前。成無用故顯宗論三十文。全以同之。婆
沙論中。上述彼得定非世第一法。得聖
果已。順決擇分。不重起故畢。下擧評家
義云。若彼倶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第
一法。種類同故。煗等亦爾。是故初説。於理
爲善任此等定判。煗等四善根。不以得
爲體云事。尤分明也。但於四沙門果。以得
爲體云例難者。光法師即會此難云。沙門
果體成就所顯故。得沙門果。煗等善根。
聖不重起故。得非煗等此釋意云。述五
ヲモテ立四果。捨スルトスルト勝道。集斷スルト
八智。頓修スルトナリ十六行。由得果攝殊勝道總
一得。得諸斷得。四法四類八智得修無常等
十六行相等之義。建立四沙門果故。云沙
門果體成就所顯也。此釋源依婆沙論
門果成就所顯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之文
也。故四沙門果。以得爲體。煗等四善根。是
聖道近加行。可通痛入聖之後重現前過
故。煗等四善根。不以得爲體云也
重難云。若四沙門果。以得爲體者。後果向
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現前。豈無向果雜亂
之過哉
答。光法師亦會此難云。果得雖起。所得果
法。即不現前。故不相雜。故正理六十一云。
又沙門果。諸相續得。雖亦許爲沙門果體。
而無八聖位相雜失。以諸安住勝果道
者果攝。所得法必定不行故。安住果者。勝
果道攝。諸所得法。亦不成故此釋意云。後
果向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雖現前。所得果
法。即不現前故。無向果雜亂之過云也
重難云。若爾。入聖之後。煗等四善根上。得
雖現前。所得煗等四善根。不現前者。何可
有聖道加行善根重現前過哉
答。見今論餘處文。述以後三果向不離前
果故。後三果向自本不離前三果故。後果
向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現前。更非所痛。
聊可有向果雜亂之分。會果得雖起所得
果法。即不現前故不相雜。故無其過也。
重意云。後果聖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現前
者。可有大過。前果後果。極違背故。而後果
向道與前果得不違背故。後果向道現在
前後。前果得猶現起。更無其名苦也
亦尋云。寶法師今爲一釋。前果非是後向道
攝。向後起得。不違理故。煗等是彼聖道加
行。道後起煗等是違理故之釋。其意如何」

問。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以
得爲體歟 答。以得爲體也 兩方。若以
得爲體者。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
念住。有法後得故。入聖之後。彼得可現
前。若以得爲體者。豈無重現前過哉。是以。
今論中。説煗等四善根相云。然除彼得。勿
諸聖者煗等善根重現前故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廣見論疏定判。雖煗等四善
根體除得。於不淨觀等功徳。更不簡之。知。
以得爲體云事如何
答。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是
聖道遠加行。不痛入聖之後。重現前義。故
以得爲體也。煗等四善根。是聖道近加行。
可恐入聖之後。重現前過。故不以得爲體
也。重意云。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
念住。聖道遠加行起之。餘時乃至入聖之後
亦起之。煗等四善根。唯聖道近加行起之。
餘時全不起之。故不淨觀等。不痛入聖之
後。重現前義。煗等四善根。獨付入聖之後。
重現前過也。倶舍。正理。顯宗。婆沙等諸論
中。雖述煗等四善根體除得之旨。不云不
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體除得。即
存此旨故也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今生入聖。
此身唯起煗等。入聖不起前位共相作意。
設有起者。加行攝故。亦不能起此釋意。
煗善根以前共相作意。以得爲體者。豈無
入聖之後。重現前過哉
答。煗善根以前共相作意。煗善根近眷屬故。
入聖之後。彼法體。亦不起之云許也。彼法
上得。重現前事。不及遮之歟
問。煗善根初安足位。曾得道現起歟 答。不
現起也 兩方。若曾得道現起者。煗善根是
見道近加行也。全不可云曾得道現起。是
以。今論中。煗善根初安足位。唯未曾得道現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八十八中。説煗
善根初安足位云。此曾得種姓故如何
答。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故。
初安足後増進位。念念唯未曾得道現起也。
故見今論等諸論定判。述煗等善根初安足
後増進位。未來修念住行相之旨。若曾得道
現起者。豈可有未來修哉。加之。今論云。若
後得スル所得。必非先之所捨。
如捨已重得別解脱律儀。以未曾熟修。大
功用ヲ以スルカ光法師釋此文云。煗等善根。
若先捨已復重得時所得。必非先之所捨。
如人先捨別解脱戒已後重得戒スル所得。必
非先之所捨。以煗等善根。從無始來。未曾
熟修。要由廣大功用成故。於未曾得生欽
重故得先未曾。捨已曾得不欣樂故。非
得曾得。以趣聖善求昇進故正理論云。
若先捨已後重得時所得。必非先之所捨。由
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劬勞方得起故。於先
所捨。不欽敬故。如先已捨別解脱戒。後重
受時。得未曾得。煗等亦爾。後得非先婆沙
云應言不得。隨爾所度。退已還生。即
爾所度。新新而得。所以者何。極難得故。未
曾習故。用功成故。如別解脱戒。隨爾所度。
捨已復受。即爾所度。新新而得。此亦如是。
如説煗頂亦爾任此等定判。煗等善根。初
安足後増進位。念念唯未曾得道現起云事。
尤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此曾得種姓故之文
者。煗善根以前。聞思二惠現在前位。多作十
六行相畢。後起煗善根故。云曾得種姓也。
非謂曾所得煗善根現起也。今論中。述煗
善根後増進時。修同分念住行相云。由此
種姓先已曾得婆沙論文。准之可會也」
 煗等四善根。可有離染得耶 答。無離
染得也 兩方。若有離染得者。煗等四善
根。是殊勝善根也。離染之時。輒不可得之。
是以。見婆沙論處處之文。述煗等四善根。
唯加行得之旨。不可有離染得云事 若
依之爾者。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漏徳者。今論
餘處定判也。初盡智現前位。得修煗等四善
根者。煗等四善根豈無離染得哉
答。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故。
唯加行得無離染得也。故見婆沙論處處之
文。或述煗等四善根得捨相云。得者由加
行故答若退煗已。還生煗時。爲得
先時曾得煗不之問云。應言不得。隨爾所
度。退已還生。即爾所度。新新而得。所以者
何。極難得故。未曾習故。用功成故。如別
解脱戒隨爾所度。捨已復受。即爾所度。新新
而得。此亦如是。如説煗頂亦爾四十五
云。或有善法。由加行故得。非由餘縁。如
煗頂忍世第一法九十七約世俗正見。述
加得離欲得相。出加行得之類。即擧煗頂
忍世第一法。出離染得之類。無擧煗等四
善根。或百四十四約非學非無學善意根。述加
行得離染得相。出加行得之類無擧煗等
四善根。任此等定判。煗等四善根。唯加行
得。無離染得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初盡智
現前位。可得修煗等四善根。云難者。煗等
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故。付入聖之後。可
重現前之過。其體除得之法也。初盡智現前
位。豈可修得之哉。若初盡智現前位。得修
之者。鈍根阿羅漢。退第四果之時。可退捨
忍世第一法。上位所得修法。退住下位之
時。必退捨之故也。若爾。寧不違初二亦退
捨之理哉。何況。婆沙論中。約世第一法。
問爲都勝故。説名第一。爲分勝故。名第
一耶。徴設爾何失。次述其問意云。若都勝
故。名第一者乃至又此豈勝初盡智時。
修善根。然修彼時。離一切障。所依清淨。此
法不爾此文既以世第一法。望初盡智位。
所得修善根。論其勝劣故。明知。世第一法
非初盡智位。所得修善根云事。若世第一
法。非初盡智位。所得修善根者。煗頂忍前
三善根。亦以可同也
問。已離欲染人。初起煗等善根時。可得
修前八品斷者所起煗等善根耶 答。不
得修之也 兩方。若得修之者。已離欲染
人。初起煗等善根之時。何可得修前八品
斷者所起煗等善根哉 若依之爾者。見婆
沙論文云。離欲界一品染者。於離欲界一
品染者所起煗等。亦得在身。亦成就亦現在
前。於具縛者。所起煗等。得而不在身。成就
不現在前乃至離無所有處第九品染者。於
自所起煗等。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
於餘處起煗等。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
准此文思之。已離欲染人。初起煗等
善根時。不得修前八品斷者所起煗等善
根者。於前位所起煗等善根。寧可有得而
不在身之身之義哉
答。已離欲染位所起煗等善根。八品斷位
所起煗等善根種類是別。體性各異。故已
離欲染人。初起煗等善根之時。唯得修
自位所起煗等善根。不可得修前八品斷
者所起煗等善根。其時彼前八品斷者所起
煗等善根。不得不在身。無得而不在身
之義也。但於婆沙論文者。就一人前後位
論之也。所謂於欲界煩惱。全未斷位起煗
等善根。一品斷位起煗等善根。如是次第乃
至於無所有處煩惱。八品斷位起煗等善根。
九品全斷位起煗等善根之人。於前位所起
煗等善根。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爲言
非謂已離無所有處第九品染之後。初起
煗等善根之時。得修前位所起煗等善根故。
有得而不在身之義也。婆沙論中。明起滅
盡定云。有具縛時起滅盡定。即彼進斷一
品染時。復起滅盡定。彼於爾時。先所起者
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今所起者。得亦
在身。成就亦現前。即彼乃至從時解脱練
根得不動。彼於爾時。前諸位中。所起滅定。
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今不動位所起
滅定。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此文無諍。
就一人前後位。於前位所起滅盡定。云得
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也。於煗等善根。
隨離染位述得而不在身。成就現在前之
義。准之可思也
問。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外。可起餘順決
擇分善根耶 答。可起之也 兩方。若起
之者。淨定分四種之時。能順無漏。名順決
擇分。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能順無
漏之類難有哉。是以。見今論餘處文。破
有餘師。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
道無間亦唯能起共相作意云義云。若依
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證入正性離生。聖道無
間起何作意乃至非於彼地。已有曾得共相
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若異生位除煗
等四善根之外。起餘順決擇分善根者。寧
可有此能破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
處解釋中。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可
起餘順決擇分善根如何
答。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可起餘順決
擇分善根也。其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
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惠。
厭患生死。欣樂涅槃。多厭行倶作意。次第
能引異類煗善根生而互相望如次生二
三三一者。又正理論定判也。明知。能引煗
善根生。修所成惠。亦順決擇分攝云事。何
況。勘光法師餘處十五解釋云。今准此論及
正理論。唯煗等四。順決擇分名殊勝善根命
終捨。餘順決擇分非是殊勝。命終不捨
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起餘順決擇分善
根云事。此釋亦分明也。加之。見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百二十四出業是自業。此業不成就
之類云。若初靜慮順退分。順勝進分。順決擇
分等業。已現在前。已牽異熟。此有四種。謂
順現法受等如前説。果正現前。此業已失。
由已離染故。或易界地等故此文意云。
初靜慮順退分業自業此業不成就者。彼順
退分業所感異熟果。現前位。已離初靜慮染。
捨彼順退分業故也。初靜慮順勝進分業。順
決擇分業。自業此業不成者。於一相續依
身。不可有此義。起初靜慮順勝進分。順決
擇分。作順後業之後。命終生上地之時。由
易地故。捨彼順後業畢。第三生等已後。還
生初靜慮。彼順後業所感異熟果現前位。不
成就能感業。故於第三生等已後。有此業
不成就之義。順勝進分。順決擇分。還生之時。
不得法故也。故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
外。起餘順決擇分善根。作順後業云事。此
文必然也。或百六十三出初靜慮沒。生第二靜
慮。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者。往沒還生時。
捨不捨得不得法云。彼於初靜慮順勝進分。
順決擇分。往沒時捨。還生時不得既生初
靜慮之人。所成就順決擇分善根故。非煗
等四善根云事無疑。亦許還生之義。非聖
者云事。勿論也。但於異生位除煗等四善
根之外。能順無漏之類難有云難者。異生
所起之淨定。其類非一准。除煗等四善根
之外。何無能順無漏之類哉。次於今論餘
處文者。暫迴愚推云。上三靜慮攝曾得共
相作意。異於曾得煗等順決擇分善根。入聖
之後起之。可爲聖道出心之類無之爲言
故今生依上三靜慮。入聖之後者。前生雖起
煗善根已前。彼地攝共相作意殊勝善根經
生故捨之。今生或有唯從煗善根起之入
聖之類。或亦雖有起煗善根已前。彼地攝
共相作意殊勝善根之類。聖道加行善根故。
入聖之後。不可起之。聖道無間起何何共
相作意哉破也。非謂總不起煗善根已前。
彼地攝共相作意。殊勝善根。何爲相違哉。
何況。光法師釋此文云。雖於彼地過去曾
修共相作意殊勝善根。經生捨故。今生起
者。決擇分收而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之
人。任依本必見諦之理故。入聖已前。不可
有經生之義。明知。過去曾修共相作意殊勝
善根。經生捨故者。非煗等善根云事。若爾。
此釋還爲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起
餘順決擇分善根之證。更非難勢之端哉」
相承義云。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可
起餘順決擇分善根。亦依上三靜慮。入見
道人。聖道無間起共相作意之類。可有也。
但於今論餘處非於彼地已有曾得共相
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之文者。取出一
類除煗等四善根之外。不起餘共相作意
善根之者。如此破也。有餘師意云。唯從共
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唯能起
共相作意者。一類無曾得共相作意。異於
曾得煗等善根之者。聖道無間起何共相作
意哉爲言
問。今論意。依第四靜慮。起忍善根人。今此
忍善根位。可起非順決擇分所攝心品哉
 答。可起之也 兩方。若起之者。今論意。
定互相望。如次生二三三一故。順決擇分
無間不可起順住分。順勝進分。依身在下
地不起上地散善。故不可起色界生得慧
聞慧。若爾。今此忍善根位。何可起非順決
擇分所攝心品哉 若依之爾者。忍善根
位。時分既廣。設雖今論意。何不起非順決
擇分所攝心品哉
答。今論意。依第四靜慮。起忍善根之人。今
此忍善根位。可起非順決擇分所攝心品
也。若不起之者。寧可有出觀之義哉。故
推其心品生起次第。第四靜慮。順決擇分。無
間起第三靜慮順決擇分。第三靜慮順決擇分
無間起第二靜慮順決擇分。第二靜慮順決
擇分。第二靜慮順決擇分無間起初靜慮順
決擇分。初靜慮順決擇分無間起欲界善心
可出觀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述忍獨名順諦。非煗
頂故云。以忍位中無雜作意。煗頂位中。有
雜作意故。意煗頂位。數復起欲界善心。觀
欲界苦。爲間雜已。復能引此善根現前。忍
位不爾如此文者。忍善根位。總不起欲
界善心如何
答。忍善根位。雖起欲界善心。非數數起之。
故對煗頂二善根位。數數起欲界善心。云
忍位不爾也。非謂忍善根位。總不起欲界
善心。全非相違歟
問。初苦法忍位未來可修四念住耶 答。
可修四念住也 兩方。若修四念住者。現
修既限法念住。得修何通四念住哉。是以。
人師解釋中。釋初苦法忍位。現修。同限法
念住 若依之爾者。煗頂二善根。初安足
位現修。唯限法念住未來廣修四念住者。
性相之所定也。初苦法忍。相例可同如何」
答。初苦法忍位。現修。唯限法念住。未來可
修四念住也。故婆沙論百八十九云。若入正
性離生。苦集現觀。各四心頃。道現觀三心頃
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修四一行相。現在修未
來修四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四同分修。非
不同分但於現修既限法念住。修得不可
通四念住云難者。現修斷對治道故。唯限
法念住。未來修別縁道故通四念住也。次
於人師解釋者。婆沙抄一本中云。如苦法忍
現行修。唯法念住。得修未來苦法忍。唯法念
住。見道明了道故之釋歟。若爾。既違婆沙
論文。更不可依用之
問。非煗善根初安足位。非聞慧現前位。非
滅現觀四心現前位。依四靜慮未曾得心品
現前位。必得修受念住歟 答。必得修之
 兩方。若必得修之者。心品現起非一。
准。何必得修受念住哉。是以。人師解釋中。
不必得修之若依之爾者。既未曾得心
品現起位也。必可得修受念住哉。何況。於
法念住者。必得修之相例可同知何
答。見婆沙論文。上述入正性離生。十六心
間所修念住。有其不同畢。云從此以上。一
切聖者。起未曾得善根。現在前時。未來皆
修四念住十六行相。唯除聞慧。思所成慧。
及入滅定微微心時准此文。非煗善根初
安足位。非聞慧現前位。非滅現觀四心現
前位。依四靜慮未曾得心品現前位。必可
得修受念住也。但於人師解釋者。婆沙抄
中。總縁非我觀。現修得修。倶唯雜縁法念
釋意歟。若以此釋。爲其疑者。此釋既
違婆沙論文。更不可依用之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成就世第一
法。不成就彼離繋得等四句分別相。致三
重問答。爾者。第一重四句中。成就世第一
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者。於初靜慮煩惱中。
可亘未離已離二類耶 答。可亘未離已
離二類也 兩方。若未離已離二類者。披寶
法師所引婆沙論文。明第一重四句分別相。
出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之句
云。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
如此文者。於初靜慮煩惱。不亘未離
已離二類何況。成就彼離繋得。不成就
世第一法之句。於初靜慮煩惱。不亘未離
已離二類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世第
一法。種類是萬差。彼離繋得。成就不成就。
非一准。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
之類。於初靜慮煩惱。何不亘未離已離二
類哉
答。委按婆沙論三重問答。四句分別相第一
重四句之中。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
繋得者。於所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上
無漏離繋得故。云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
彼離繋得。非於一切世第一法。不成就彼
上一切離繋得故云爾也。第二重四句之中。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者。於所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上有漏離繋得
故。云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非
於一切世第一法。不成就彼上一切離繋
得故云爾也。第三重四句分別之中。成就
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者。於所成就。
非所成就。一切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
得也。故第一重四句之中。出成就世第一
法。不成就離繋得之句。云謂若依此地
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者。不必限
未離初靜慮染一類。依初靜慮入見道
人。未離初靜慮染。依第二靜慮入見道人。
未離第二靜慮染。依第三靜慮入見道人。
未離第三靜慮染。依第四靜慮入見道人。
未離第四靜慮染。皆擧之也。雖各成就自
地世第一法。未離自地染位。不成就彼世
第一法之上。無漏離繋得故也。云謂若依此
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位染。不云何
地事。廣取依四靜慮入見道人。各未離
自地染位故也。第三重四句之中。出成就
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
依未至定。或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彼
未離初靜慮染。一類依上三靜慮入見道
人。各未離自地染位。雖不成就自地世第
一法之上。有漏無漏離繋得。成就下地世第
一法之上有漏離繋得故。此句之中不取之。
唯擧依未至定。或初靜慮中間。入見道人。
未離初靜慮染位也。一段論文。如此得意
之時。第一法第一重四句之中。出成就世第
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依此
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之文。既擧
未離初靜慮染。已離初靜慮染二類。依此
文可限未離初靜慮染一類云難。更不
可來歟。但依初靜慮入見道人。已離初
靜慮染位。亦可有此義。何唯擧未離此地
染一類哉云疑。尤可然也。即出其類者。凡
位已離初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道人。未
起第九品勝果道位。并依初靜慮入見道
人。已離初靜慮染之後。修練根未起第九
品勝果道位。同可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
彼無漏離繋得之類也。然而論文。先就其
相顯。暫擧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
地染一類。委論之者。可有依此地入正
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之類也
尋云。以何得知。第一重四句。唯就無漏離
繋得分別之云事 答。見婆沙論一段之
文。明第二重四句。云有餘依彼有漏離繋
得。作如是言。唯就有漏離繋得分別之。
述第三重四句。云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
彼一切離繋得。作如是言。通就有漏無漏
離繋得分別之。明知。第一重四句唯就無
漏離繋得分別之云事。依之婆沙抄釋此
文云一據無漏得。二唯有漏離繋得。三倶得
二得以明四句何況見第一重四句。出
成就彼離繋得。不成就世第一法之句云。
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
不擧未得世第一法。已離初靜慮等染之
類。若就有漏離繋得分別之者。此句之中。
何不擧此類哉。出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
成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未能入正性
離生位。無置簡別之言。若就有漏離繋得
分別之者。豈不簡已離初靜慮等染之
位哉。准此等之文思之第一重四句。唯就
無漏離繋得分別之云事。尤分明也
又尋云。第一重四句之中 出成就世第一
法。不成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依此地。
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者。入正性離
生之言中。可攝世第一法位耶 答。入正
性離生之言中。可攝世第一法位也。今論。
云得世第一法。雖住異生位。而能趣入正
性離生。就正入論之。世第一法位。入正性
離生云故也
問。依初靜慮入見道人。可修未至地世第
一法耶 答。不修之也 兩方。若修之者。
見婆沙論文云。若依初靜慮入正性離生。
彼修二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此文無諍。
不修未至世第一法云事 若依之爾者。未
至地初靜慮同一繋縛地也。何不修之哉。是
以。依初靜慮入見道人。修未至地現觀邊
世俗智。相例可同如何
答。世第一法其體有漏。非解脱離繋。在地
隨界故。依初靜慮入見道人。不修未
至地世第一法也。故婆沙論中。云若依初
靜慮入正性離生。彼修二地見道。一地世
第一法。云三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靜慮中
間入正性離生。彼修三地見道。一地世第
一法。四地現觀邊世俗智畢。破有餘師。若
依初靜慮入正性離生。修二地世第一法。
若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修三地世第
一法云義云 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
何。若作是説。則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
者。應得二地世第一法。謂有尋有伺及無尋
唯伺。若爾便違此文所説。云何有尋有伺。
若依有尋有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
世第一法。云何無尋唯伺。若依無尋唯伺三
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勿有
此過。是故前説。於理爲善評家意。引發
智論文。破有餘師義其旨實分明也。但於
依初靜慮。入見道人。修未至地現觀邊世
俗智云例難者。婆沙論中。會此例難云。
現觀邊世俗智。是見道眷屬依見道修。如
見道修自他地。彼智亦爾。世第一法。不如
是故
問。未至地世第一法。與初靜慮世第一法。可
爲同類因耶 答。可爲同類因也 兩方。
若爲同類因者。見婆沙論文。上擧有餘
師。未至地初靜慮中間三地善法。互爲因故。
修他地世第一法云義畢。評家破之不許。
下述世第一法。唯修自地不修他地。故云
世第一法非因長養。諸地不能互爲因故
任此等之文。未至地世第一法。不與初靜
慮世第一法爲同類因 若依之爾者。未
至地初靜慮同一繋縛處也。未至地世第一
法與初靜慮世第一法。尤可爲同類因哉」
答。未至地劣。初靜慮勝故。未至地世第一法。
雖與初靜慮世第一法爲同類因。初靜慮
世第一法。不與未至地世第一法雖與初
靜慮世第一法。爲同類因。初靜慮世第一法。
不與未至地世第一法爲同類因。故婆沙
論中。破未至等三地世第一法。互爲因故云
義。亦述諸地不能互爲因故也。重意云。未
至地世第一法雖與初靜慮世第一法。爲同
類因。上地故不修之。初靜慮世第一法不
與未至地世第一法爲同類因故。雖下地
不修之爲言
問。世第一法位。可得修無漏道耶 答。不
得修之也 兩方。若得修之者。見今論餘
文。述色ニハ三學ニハ四。不得修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九十四中。明得通行云。
世第一法。現在前時。得一或二。未有所
如何
答。世第一法位。不得修無漏道者。性相之
所定也。更不可疑之。若得修之者。世第
一法位。所修無漏道得。可現在前。豈無異
生聖者雜亂之過哉。何況。見今論餘處文。
明十二心得心多少云。色界善心。正現前
位。十二心内容得三心。謂彼善心及欲色界
無覆無記。由昇進故若世第一法位。得修
無漏道者。可有色界善心。現在前位。初得
有學心之義。何可限色界及欲色界無覆
無記三心哉。但於婆沙論文者。世第一法。
現在前位。苦法忍得。在生相故。據得捨門
得通行云也。非謂世第一法位。得修無漏
道。恐非論義歟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答。爾也 兩方。若唯順決擇分攝者。婆沙
中云。煗頂二善根。具順退順住順勝三
分。頂善根或具順退順進二分。忍善根具順
住順勝二分。世第一法唯順勝分文。取意
此文者。煗等四善根。廣通順退分定等。非
唯順決擇分攝 若依之爾者。煗等四善
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也。四分定中。豈
非唯順決擇分攝哉
答。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唯作聖行
相。四分定中。尤可唯順決擇分攝也。故婆
沙論百六十三中。明四分定相云。順決擇分
者。即煗頂忍世第一法等但於婆沙論。以
煗等四善根。分別順退分定等之文者。彼
於順決擇分。隨義門相順一往分別順退
順住順勝三分也。非謂煗等四善根。實通
順退分定等。若就實論之者。豈可除順決
擇分哉。既除順決擇分。明知。一往分別云
事。故婆沙論云。問此中三分。一切皆是順
決擇分善根所攝。與後定蘊所説四分。有何
差別。答所依各異。謂此但依隨順見道總
立一種順決擇分。於中義別。復開三種。後
定蘊中。總依有漏修所成善。建立四分。若
順退者。名順退分。若順住者。名順住分。若
順勝進者。名順勝進分。若順聖道者。名
順決擇分。是故。此彼所依各異
問。無色界可有順決擇分善耶 答。可有
順決擇分善也 兩方。若有順決擇分善
者。見婆沙論文云。無色界無餘順決擇
分。是故。無有世第一法如此文者。無色
界無順決擇分善 若依之爾者。無色界
心品。種類非一准。若有順聖道之類者。何
無順決擇分善哉
答。若依四分定中。順決擇分者。無色界可
有順決擇分善也。以何知之者。見今論餘
二十八文云。於此四中。唯第四分。能生無
漏。所以者何乃至順決擇分。能順無漏。故諸
無漏唯從此生而若無色界。無順決擇分
善者。依身在下地。起無所有處無漏定之
者。何心無間起彼無漏定。無間可起何心
哉。故無色界有順決擇分善云事。道理必然
也。何況。見光法師餘處十五解釋云。若餘決
擇。亦命終捨。無色亦有順決擇分。何故不
説命終捨耶無色界有順決擇分善云
事。此釋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無色界無餘
順決擇分之文者。就煗等四善根論之也。
無色界無餘煗頂忍所攝。順決擇分善。故亦
無世第一法爲言非謂總無煗等四善根之
外。餘順決擇分善。何爲違文哉
 煗等四善根。可感眼等五根耶 答。可
有二義也 兩方。若感眼等五根者。煗等
四善根。既憎背諸有。何可感眼等五根
哉。是以。泰法師解釋中。煗等四善根不感
眼等五根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并婆沙
論文。雖述煗等四善根。唯爲圓滿因。不爲
牽引因之旨。無遮感眼等五根之義。知
可感之云事如何
答。此事頗難測。暫可存二義也。或一義云。
煗等四善根。可感眼等五根也。故今論云。
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因。
不能牽引。*憎背有故正理論六十一云。
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因。
不能牽引衆同分故。極厭諸有。欣圓寂故
顯宗論三十文。全亦同之。婆沙論云。謂此
善根。厭背諸有。於衆同分。但能圓滿。不能
牽引此等論文。雖述煗等四善根。不感
衆同分之旨。不云於滿果中。有不感之
類。明知。煗等四善根。感眼等五根云事。但
於煗等四善根。*憎背諸有。不可感眼等
五根云難者。厭背諸有故。雖不爲牽引
因。感衆同分有漏善根故能爲圓滿因。感
眼等五根也。次於泰法師解釋者。既背此
等諸論之説。強不可依用之
或一義云。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厭背
諸有故。不可感爲生死根本眼等五根
也。故泰法師。釋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
異熟等之論文云。此四善根。是有漏故。能
感色界五蘊異熟。故涅槃經是法執得色界
五陰。然爲助滿。作圓滿因。感得喜樂捨受
心心所法。色觸二處。四相及得。不能作牽
引因。感命根衆同分。眼等五根。以*憎背
有故但於今論等文者。煗等四善根。不
能爲牽引因。感衆同分。故偏簡之也。不
簡盡滿果之中。亦有不感之類歟
問。尊者妙音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修慧攝
 答。非修慧攝也 兩方。若修慧攝者。
欲界無修慧者。有宗常途之談也。設雖尊
者妙音。何云欲界繋煗頂二善根修慧攝哉。
是以。泰法師餘處解釋中。述尊者妙音義云。
煗頂是思慧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上
標四皆修所成。更無擧異義。下述六地二
或七。出妙音師説。明知。彼師意。欲界繋煗
頂二善根修慧攝云事。何況。勘淨影大師解
釋云。尊者瞿沙説。此煗等。是其欲界。及色界
攝。非無色界。彼説欲界亦有禪定。可依修
起。故欲界攝見妙樂大師定判云。若大論
中。以隨人故。竝有欲定。未到中間。婆沙妙
音。亦同此説任此等所判。彼師意。欲界
繋煗頂二善根。修慧攝之旨。尤分明也如何」
答。尊者妙音意。欲界有修慧云事。人師解
釋。多雖述此旨。論家定判。未勘得其證。故
任有宗常途之談。彼師意。存欲界無修慧
云義可得意也。若爾。欲界繋煗頂二善根。
唯思慧攝。非修慧攝可云也。是以。婆沙論
中。依彼師意。出煗頂二善根體云。此二
自性。唯有四蘊。欲界中無隨轉色故若修
慧攝者。豈無隨轉色哉。正理論六十一中。破
彼師義云。對法諸師。不許彼説。非聞思所
成順決擇分故准今能破之文。思彼所破
義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非修慧攝被得。
但於今論。四皆修所成之文者。依正義意
如此云也。非謂二或七之義。亦唯修所成
歟。次於淨影妙樂兩師解釋者。既非自宗
祖師定判。強不可劬勞歟
重難云。婆沙論中。述煗等四善根位。現在
未來修念住行相云。尊者妙音。作如是
説。初忍及増長忍。如初煗及増長煗説
此文者彼師意煗頂二善根。有未來修
若有修者。豈非修慧攝哉 答。此難恐似
不辨文意。此文意云。尊者妙音意。初忍色
界善根。未曾得種姓。増長忍色界善根。已曾
得種姓故。如正義意。初煗及増忍煗意現在
未來修念住行相爲言非謂彼師意。初煗及
増長煗位。有未來修也
重尋云。若爾。彼師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
爲唯思慧攝。爲當通聞慧攝歟 答。煗等
四善根。是道近加行殊勝善根故。彼師意。
欲界繋煗頂二善根。唯思慧攝。不通聞慧
攝也。故勘泰法師餘處解釋云。依正量部
論。及尊者瞿沙説。煗頂是思慧。忍及第一是
修慧
重難云。准正理論。非聞思所成。順決擇分
故之能破文推之。所破義意。存欲界繋。煗
頂二善根。通聞思二慧攝 答。正理論。
能破文意。總顯聞思二慧。非順決擇分之
旨也。非所破義意。存欲界繋煗頂二善根。
通聞思二慧攝故如此破歟
問。尊者妙音意。煗頂二善根。爲唯依欲界
爲當通依色界歟 答。通依欲色二界也
 兩方。若唯依欲界者。披今論并正理論
文。述六地二或七。彼師意。煗頂二善根。通
依欲色二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述彼師義云。順決擇分有欲界繋。有色界
繋。欲界繋中。下者名煗。上者名頂此文無
諍。煗頂二善根。唯依欲界加之婆沙論
中。述彼師義。云初忍及増長忍。如初煗及
増長煗説。忍善根初安足位。不得修不同
類念住行相判。若煗頂二善根。通依色界
者。忍善根初安足位。色界善根已曾得種姓
也。何不得修餘諦念住行相哉
答。廣披有宗依憑論藏。委尋尊者妙音宗
義。今論中。釋六地二或七之頌文云。或聲
爲顯二有異説。謂煗頂二。尊者妙音説。依
前六及欲七地正理六十一顯宗三十兩論之
文。全亦同之。雜心論云。謂餘或依七者。
煗頂亦六地。尊者瞿沙。欲令欲界亦有
任此等論文。尊者妙音意。煗頂二善根。通
依欲界未至中間及四靜慮七地云事。尤分
明也。但於婆沙論。欲界繋中。下者名煗。上
者名頂之文者。珍海已講會云。對後二善
根。唯色界繋。以初二善根。暫屬欲界繋也。
婆沙論意。實存彼師意。煗頂二善根通依七
地故。全非相違也云云次於婆沙論意。忍善
根初安足位。不得修不同類念住行相云
文者。對後二善根。唯色界繋。以初二善根。
暫屬欲界繋之日。忍善根初安足位。色界善
根未曾得種姓故。不得修不同類念住行相
云也。以實論之。煗頂二善根。通依色界故。
忍善根初安足位。可得修餘諦念住行相也」
重難云 見舊倶舍論十六文云。大徳瞿沙説。
前二決擇分能善根。以七地爲依處。或依
欲界地起如此文者。尊者瞿沙義中云。
或云煗頂二善根。通依七地。或云唯依欲
界之異説可有若爾。倶舍婆沙兩論之文。
各述一師義也。何及會通哉
答。舊倶舍論文。非擧各別二師異義。只欲
顯煗頂二善根通以七地爲依處之旨。云
或依欲界地起也
貞禪大僧都云。見婆沙論文云。尊者妙音。
作如是説。欲界善心無間。有未至定。或初
靜慮或靜慮中間。或第二靜慮現在前。彼四
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如超定時。初靜慮
等無間超第二靜慮等。而第三靜慮等現在
故。尊者妙音意。雖述欲界第二靜慮相生之
旨。不許欲界第三靜慮等相生之義。而彼師
意。若煗頂二善根 唯依欲界者。依第三第
四靜慮。入見道人。欲界頂善根無間。寧可
起第三第四靜慮忍善根哉。如彼佛及麟
喩獨覺。依第四靜慮一座起煗等四善根
之人。此事實不可得也。以此道理推之彼
師意。煗頂二善根。通依七地云事。是必然
云云
問。尊者妙音意。頂善根中。自煗善根。劣類
可有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有此
類者。見婆沙論文。述彼師義云。順決擇分。
有欲界繋。有色界繋。中下者名煗。上者名
云云如此文者。頂善根中。自煗善根劣
之類。不可有何況。世第一法中。自忍善
根劣之類無之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中。述彼師義云。煗有三品。頂有
六品若爾。以頂善根中。下下下中二品。
望煗善根中。下中下上二品之時。可有頂
善根劣。煗善根勝之義哉如何
答。此事頗難測。暫可存二義也。或一義云。
尊者妙音意。於欲界繋順決擇分善根。大分
二類。下者名煗善根。上者名頂善根。故頂
善根中。自煗善根劣之類不可有也 但於
婆沙論。煗有三品。頂有六品之文者。煗善
根三品分齊之中外。頂善根別有六品云也。
故淨影大師大乘義章
十一
釋云。或分十八。如瞿沙
説。前二善根。名之爲動。就此動品別有
九。始從下下。乃至上上。此九品中。煗有三
品。頂中有六。後二善根。名爲不動。此不動
中。亦有九品。始從下下。乃至上上。此九品
中。忍有八品。世第一法唯一上上。前後合
説。故有十八文意云。煗善根有三品。頂
善根有六品。合爲一箇九品。忍善根有八
品。世第一法唯有一品。合爲一箇九品。故
婆沙論中云。尊者妙音説曰。煗有三品。頂
有六品。忍有八品。世第一法唯上上品者。
總有二箇九品爲言
或一義云。尊者妙音意。存上能兼下之旨。
云煗善根有三品頂善根有六品。故以頂
善根中。下下・下中二品。望煗善根中。下中・
下上二品之時。可有頂善根劣。煗善根勝
之義也。故妙樂大師釋籤三釋云。瞿沙説。九
品上能兼下。故頂有六。忍有八。世第一近
眞故。不可兼多故唯上上。九品既以上兼
下。三品亦然。故煗有一。乃至忍三。世第一亦
唯一種。意亦如前但於婆沙論。下者名
煗。上者名頂之文者。頂善根中。下三品類。
暫攝屬煗善根。以其中三品。獨爲頂善根。
煗善根分齊之外。別立之故。云下者名煗。
上者名頂也。次於世第一法例難者。世第
一法近見道故。不能兼下。故無自忍善
根劣之類也
問。尊者妙音意外。煗頂二善根。依欲界云
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
有此義者。廣披論疏定判。未見尊者妙音
之外。有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欲界具
有一切功徳。相似法故者。出婆沙論四十三
定判。欲界何無相似煗頂二善根哉。何況。
見婆沙論四十二文云。有作是説。欲界具有
三慧此師意。若許欲界有修慧者。何無
煗頂二善根哉
答。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論説。勘光師。
寶師。神泰。圓暉等定判。未見尊者妙音之
外。煗頂二善根。依欲界云義。明知。無此義
云事。但於婆沙論。欲界具有一切功徳。相
似法故之文者。就無量解脱勝處遍處等功
徳論之。煗頂二善根。是見道近眷屬。殊勝
善根故。欲界無相似煗頂二善根也。次於
婆沙論。有作是説。欲界具有三慧之文者。
見次下文。云欲界修所成慧者。如現觀邊
世俗智空空。無願無相無相。三摩地倶。及
盡智時。所修欲界善根相應。然極少故。諸處
不説。欲界攝修所成功徳之中。不擧煗頂
二善根。定知。此師意。欲界雖有修慧。無煗
頂二善根云事。重按此師意。功徳依地。如
正義意存之。欲界攝功徳之中。有修所成
類云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四十三云。欲
界雖無順決擇分。而亦有彼相似善根
云有相似順決擇分善根。何無相似煗頂二
善根哉。或八十二云。欲界具有一切善根相
似種子。乃至亦有相似滅定若許欲界有
相似滅盡定者。豈無相似煗頂二善根哉
問。六欲天中。初起中忍義可有哉 答。可
有二義也 兩方。有此義者。見正理論
文云。除増上忍。世第一法。餘三善根。三洲
初起。後生天處。亦續現前。所除亦依天處
初起如此文者。不可有此義若依
之爾者。行者意樂。非一准。何無六欲天中。
初起中忍之義哉
答。此事頗難測。暫可存二義也。或一義云。
以道理思之。起下忍畢。命終生六欲天
之後。初起中忍之類。可有也。但於正理論
文者。増上忍。世第一法。同唯一刹那法故。
天中得道之人。天中起増上忍。世第一法。是
必然故。就顯暫除増上忍。世第一法也。委
論之者。六欲天中。初起中忍之類可有也」
或一義云。正理論文。既云所除亦依天處
初起。述唯増上忍世第一法天處初起之旨
故。六欲天中。初起中忍之義。不可有歟。天
中得道之人。必於人中初起中忍畢。命終
生六欲天之後。亦可起中忍歟
  寫本云正嘉二年九月十日未時於東大寺知足
 院別所草菴抄之畢去中夏晩夏之間訪明
 師而草按之此七月八月之後調紙筆而清
 書之當處論義其數依繁多此卷抄出結集
 爲兩帖願依此微功結値遇大聖慈尊之縁
 願答此懇志遂往生兜率内院之望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七
夏臘四十五
 



倶舍論第二十三卷抄
  問題
問。婆沙論意。依男身初起煗善根位。可
  得修依女身所起煗善根耶
問。光法師。釋煗等四善根爲因相得。會正
  理。婆沙。兩論相違作四解釋。爾者。初釋
 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意。依男身世第一法。現在前位。
  可得修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耶
問。一道家意。可許三女男得二義耶
問。一道家意。可許第四女身亦得二種義
  耶
問。光法師釋煗等四善根爲因相得。會正
  理。婆沙。兩論相違作四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煗等四善根爲因相得。會正
  理。婆沙。兩論相違。作四解釋。爾者。第三
 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煗等四善根爲因相得。會正
  理。婆沙。兩論相違。作四解釋。爾者。第四
 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寶法師意。依女身世第一法。現在前位。
  可得修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問。寶法師意。依婆沙論意。依男女身所起
  聖道。互爲同類因歟
問。寶法師意。依婆沙論意。依男女身所起
  聖道互得之歟
問。論中明煗等四善根捨縁云。異生由命
  終爾者。命終心位。可有起染汚心義
 耶
問。煗善根初念所修異類善根。命終捨法歟
問。煗等四善根上得。命終捨法歟
問。中忍位可有命終捨耶
問。世第一法位。可有命終捨耶
問。除煗等四善根外。餘定生善法中。可
  有命終捨類耶
問。聞思所成順解脱分善根。可有命終捨
  類耶
問。論中。明煗等四善根捨縁云。初二亦退
  捨爾者。煩惱現前位。名退捨歟
問。退起上地煩惱時。可有捨下地煗等善
  根義耶
問。正理論意。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人。現
  身必得涅槃歟
問。正理論意。依中間禪。起煗等善根人。現
  身必入見道歟
問。依初靜慮起煗等善根人。後依未至定
  靜慮中間。入見道義可有耶
問。世第一法位。可得惡趣非擇滅耶
問。光法師依婆沙論意。得忍善根人。可受
  二形身耶
問。尊者妙音意。得忍善根人。可生無想天
  耶
問。増上忍位。於色無色界。一處二生。可得
  非擇滅耶
問。論中。明世第一法位云。已得異生非擇
  滅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世第一法以苦法忍爲果義可有耶
問。聲聞種姓外。可有別種姓部行獨覺耶
問。起部行獨覺忍善根人。可有轉向餘乘
  義耶
問。麟喩獨覺初發心。可由教力耶
問。獨覺依身。可通上二界耶
問。起菩薩種姓順解脱分善根人。可有轉
  向餘乘義耶
問。論文云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爾者。唯
  限三生得脱類歟
問。婆沙論意。三生得脱者。第二生起順決擇
  分善根歟
問。正理論意。三生得脱者。可亘人天二趣
  耶
問。光法師意。佛乘修行極速疾類。如何釋之
  耶
問。菩薩三祇百劫修行。可有間斷時耶
問。光法師意。三生得脱聲聞。四生得脱獨覺。
  約利鈍根。如何釋之耶
問。寶法師依今論意。聲聞乘人。入聖依身。
  初起煗等善根義可有耶
問。聲聞乘中。可有一座成覺類耶
問。論中明順解脱分善根云。聞思成三業
  爾者。論主可許此義耶
問。得作證所應證法。唯限善性歟
問。論主通外人難云。然道類智。必不退者。
  任持見道所斷斷故外人難之云。即由
 此故。應見道攝爾者。論主如何破之
 耶
問。光法師意。預流果位。可有人天等受一
  生類耶
問。部行獨覺。自然得戒類歟
問。異生位成就不共異生法義可有耶






倶舍論第二十三卷抄
問。婆沙論意。依男身初起煗善根位。可
得修依女身所起煗善根耶 答。可得
修之也 兩方。若得修之者。依男身所起
煗善根勝。依女身所起煗善根劣也。依男
身初起煗善根位。何可得修依女身所
起煗善根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婆
沙論中。依男身初起煗善根位。可得修
依女身所起煗善根如何
答。婆沙論意。依男身初起煗善根位。可
得修依女身所起煗善根也。故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云。女身於女身所起煗。亦得
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男身所起
煗。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説煗
説頂忍亦爾。男身於男身所起煗。亦在
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女身所起煗得
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説煗説頂
忍亦爾但於依男身所起煗善根勝。依
女身所起煗善根劣云難者。依男身所起
煗善根勝。依女身所起煗善根劣故。依
男身所起善根。不與依女身所起煗善
根。爲同類因也。然而未來得修之事。更
非所遮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述世第一法。唯修自
地。不修他地故。云世第一法。非因長養。
諸地不能互爲因故如此文者。未至等
六地。世第一法不互爲因。故不得修之
若爾。依男身所起煗善根。不與依女身
所起煗善根爲同類因。何可得修之哉
答。煗頂忍前三善根位。有男轉。形爲女可
得之義。故彼未來依女身所起前三善根。
繋屬今男身之義有之故。依男身起煗頂
忍前三善根位。未來得修依女身所起前
三善根也。彼未來依女身所起前三善根
劣故。雖不與彼爲同類因。有繋屬之義。
故得修之也。但於婆沙論文者。有漏功徳
繋地堅牢故。無互爲同類因之義。不得修
之云也。然而委論之者。雖無互爲同類因
之義。有繋屬之義自亦得修之事。強不
遮歟
問。光法師。釋煗等四善根爲因相得。會正
理。婆沙。兩論相違。作四解釋。爾者。初釋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解云。
正理婆沙。論意各別。正理依一道義。前三善
根依身。雖復男女不同。或轉男爲女。或轉
女爲男。而煗等一。約依身別。分爲男女。
一戒體於轉形位。容依苾芻及苾芻尼。由
形不同。説爲二戒。可言苾芻及苾芻尼。倶
得二戒故。前三善根。應知亦爾。言爲因
者。前三善根男女互得爲同類因。第四善根
女可爲男。故女得二。與二爲因。男不爲
女。故男不得女。唯一爲因。婆沙依多道
義。謂有多類煗等依身各別。言得者。前三
男女通得二種。一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
行。一得不在身。成就不現行。故知各別。第
四善根。女可成男。故女得男。男不可成
女。故男不得女。言爲因者。依女身中。善
根劣故。與二爲因。依男身中。善根勝故。唯
一爲因。上來雖説一道多道。多道當婆沙
評家義。一道當婆沙不正義 付之。正
理論意。在男女依身。雖有勝劣不同。能依
善根。其體是一者。設雖増上忍位。已得女
身非擇滅。何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與
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爲同類因哉。何況。
勘正理論餘處十六文。云前生鈍根種姓修
道與自相續未來決定不生利根種姓見道
爲同類因。何理爲礙。信勝解道與隨法行
道爲同類因若依所依身得非擇滅。不
與依彼身善根爲同類因者。寧信勝解道
與隨法行道爲同類因哉。抑此釋意。今論
意。於正理婆沙兩論中。同何論説哉
答。光法師第一釋意。述正理依一道義故。
男轉形爲女者。可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
法。而増上忍後。男不轉形爲女故。未來不
可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故依男身
所起世第一法。不與依女身所起世第一
法爲同類因云也。但於正理論。信勝解道
與隨法行道爲同類因之文者。有轉鈍爲
利。可得彼道之義。故未來可有隨法行
道故。信勝解道與隨法行道爲同類因也。
自本一道家。多道家者。就依男女身道論
之。不約利鈍道分別。何爲例難哉。次此
釋意。今論意同婆沙論多道家義可云也。
第二釋意。述正理。婆沙。倶依多道義畢。云
倶舍或同正理。或同婆沙。皆無有妨。故正
理論意。依一道家義云釋意。今論意同婆
沙論多道家義可得意也
重難云。設雖一道家意。依男身起世第一
法位未來。何無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哉。
依男身起煗頂忍前三善根位。有可爲女
身之義故。未來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
事必然也。彼人至起世第一法位。彼未來
所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寧可失哉
答。依男身起世第一法之人。雖無爲女
身之義。未來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者。
豈一道家本意哉。一道家意。煗頂忍前三善
根位。有男女互轉形。可爲女男之義故。
未來所有世第一法。依男女身。其義不定。
故雖有屬女身之分。若依男身起世第
一法畢。都無可爲女身之義。故未來所有
世第一法。悉屬男身全無依女身所起世
第一法也
問。婆沙論意。依男身世第一法現在前位。
可得修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耶 答。光
法師異釋也。若依初釋意者。不可得修之。
若依第三釋意者。可得修之也 付初釋
不可然。依男身世第一法現在前位。設雖
已得女身非擇滅。何不得修依女身所起
世第一法哉。是以。見婆沙論文。述依上二
界身修道。於欲界身中。得而不在身。成就
不現在前畢云。二乘無學道。亦准此應知
如此文者。依欲界身。無學道現在前位。
得修依上二界身無學道豈非於其依
身。雖得非擇滅。得修依彼身聖道哉。加
之。婆沙論三十六中。見道位於現觀邊世俗
智所依身。雖得非擇滅。現觀邊世俗智可
有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之義
例可同如何
答。婆沙論中。雖不説世第一法爲因相得。
按光法師初釋意云。有漏功徳。繋屬堅固
故。得非擇滅依身所起善根。不可得修
之。而増上忍時。已得女身非擇滅故。依男
身起世第一法位。不得修依女身所起
世第一法也。故見光法師初釋。依婆沙論
意云。第四善根。女可成男。故女得男。男不
可成女。故男不得女但於婆沙論。二乘
無學道。亦准此應知之文者。聖道是不繋
法。故得非擇滅依身所起道品。亦得修之。
故非相違。次於現觀邊世俗智例難者。彼
雖有漏功徳。見道位得修之。既聖位所得功
徳故。異凡位所起善根歟
重難云。婆沙論中。述依女身聖道。於男身
中。不得不在身不成就不現在前故。云
以依男身得聖道後。必無更受女身義
此文意。於聖道得非擇滅依身所起
道品。不得修之如何

問。一道家意。可許三女男得二義耶 答。
可許之也 兩方。若許之者。光法師依婆
沙論意。成多道家義云。前三男女通得二
種。一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行。一得不
在身。成就不現行。故知各別如此釋者。
一道家意。不許三女男得二之義 若依
之爾者。見寶法師解釋。述准正理倶舍。皆
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種。故知即是多道家也。
引第四女身亦得二種之文。雖證多道家
義。不引三女男得二之文證之。明知一道
家意許三女男得二之義云事如何
答。一道家意。可許三女男得二之義也。一
道家意。依男女身所起煗等善根。品類是
同。無有勝劣。若依男身起之名男身所起
煗等善根。若依女身起之名女身所起煗
等善根云也。而煗頂忍前三善根位。有男女
互轉形。可爲女男之義。故未來屬男身之
分。屬女身之分。非不許之。故一道家意。
談三女男得二之旨也。何況。光法師初釋
意。述正理依一道義。而見正理論六十一文。
偈頌云三女男得二。長行述前三男女倶通
得二。一道家意。談三女男得二之義云事。
誰可疑之哉。即光法師初釋意。依正理論
文意。釋三女男得二之義。云前三善根依
身。雖復男女不同。或轉男爲女。或轉女爲
男。而煗等一。約依身別。分爲男女。如一戒
體於轉形位容依苾芻及苾芻尼。由形不
同説爲二戒。可言苾芻及苾芻尼。倶得二
戒。故前三善根。應知亦爾一道家意。談
三女男得二之義。其旨如此。但於光法師
依婆沙論意。成多道家義之釋者。彼顯多
道家意。談三女男得二之相也非謂云爾
故一道家意。不談三女男得二之旨。何爲
相違哉
尋云。説前三男女倶通得二。云第四女身
亦得二釋。其義可同。寶法師引第四女身。
亦得二種之文。雖證多道家義。不引前三
男女倶通得二之文證之。有何故哉
答。思今二文意。其義大可同歟。但煗頂忍
前三善根位。有男女互轉形可爲女男之
義。故云前三男女倶通得二。強不可背一
道家意。世第一法位。無男女互轉形。可爲
女男之義。而依女身起世第一法位。得
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云事。專順多道家
意。故寶法師引第四女身亦得二種之文。
證多道家義也。即釋其故。云若一道家。其
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身
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
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
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與婆沙同。是非
一道也
問。一道家意。可許第四女身亦得二種義
 答。可許之也 兩方。若許之者。見寶
法師解釋云。准正理倶舍。皆云第四女身
亦得二種。故知即是多道家也如此釋者。
一道家意。不許第四女身亦得二種之義
若依之爾者。設雖一道家意。何不許
第四女身亦得二種之義哉。是以。光法師
解釋中。一道家意。可許第四女身亦得二
種之義如何
答。一道家意。可許第四女身亦得二種之
義也。一道家意。依男女身所起世第一法。
品類是同。無有勝劣。若依男身起之名男
身所起世第一法。若依女身起之名女身所
起世第一法云也。而煗頂忍前三善根位。有
男女互轉形可爲女男之義。故未來所有
世第一法。依男女身。其義不定。故被云依
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亦被云依女身所起
世第一法也。至増上忍位。得女身非擇滅
故。若依男身起世第一法畢。都無可爲
女身之義。故未來所有世第一法悉屬男身。
全無依女身起世第一法。故依男身起世
第一法位。不得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也。
未來若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者。何依
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與依女身所起世
第一法爲同類因哉。一道家意。依男女身
所起世第一法。品類是同。無有勝劣定故
也。而既云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與
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爲同類因。明知未
來無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云事。故一道
家意。依男身起世第一法位。不得依女
身所起世第一法云事。道理必然也。若依
女身起世第一法之後。有可爲男身之
義。故未來所有世第一法。亦有屬男身之
分。故依女身起世第一法位。亦得依男
身所起世第一法。故一道家意。存第四女
身亦得二種之義也。何況。光法師初釋意。
述正理依一道義。而見正理論文。偈頌云
第四女亦爾。長行述第四女身。亦得二種。
勿後得男身。不成煗等故。一道家意。許
第四女身亦得二種之義云事。誰可疑之
哉。即光法師初釋意。依正理論意。釋第四
女身亦得二種之義云。第四善根女可爲
男故女得二與二爲因。男不爲女。故男不
得女。唯一爲因解釋意 其旨如上成之
也。但於寶法師解釋者。寶法師意。存倶舍
正理兩論意。同述多道家義故。第四女身亦
得二種之文。大順多道家意。故引之爲證
也。一道家意。亦許此義事。強不可遮之

問。光法師釋煗等四善根爲因相得。云正
理婆沙兩論相違。作四解釋。爾者。第二釋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
正理婆沙。倶依多道義。婆沙約所依勝劣。
顯道勝劣。所以勝非因。正理論意。男女
所依。雖有勝劣。而能依道。展轉爲因。如
依九地聖道雖有所依勝劣差別。而能依
道。展轉爲因。倶舍或同正理。或同婆沙。皆
無有妨 付之。見正理論文。述依男身
者。但爲一因。已得女身非擇滅故。依男身
所起世第一法。不與依女身所起世第一
法。爲同類因定。釋男女所依。雖有勝劣。
而能依道。展轉爲因。豈不違正理論今文
 抑依男女身。煗等善根無勝劣者。同品
善根相望論之歟。爲當以依男身下品善
根。望依女身上品善根論之歟。若同品善
根相望。無勝劣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
唯正理師意。雖等是同姓同品。依上
地者勝。依下地者劣。故依上地者。不與
依下地者爲因。與依自上地者爲因
依九地所修聖道相望。於同品道可有勝
而今解釋意。以依九地聖道。展轉爲
因爲其例。知同品善根相望。有勝劣云事
 若依之以依男身下品善根。望依女身
上品善根。無勝劣者。同品善根相望之時。
於能依道。既有勝劣。寧云而能依道。展轉
爲因哉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正理論意。存男女所
依。雖有勝劣。能依善根。展轉爲因云義。得
意故。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與依女身
所起世第一法爲同類因可云也。但於正
理論。依男身者。但爲一因之文者。依男
身起世第一法之後。必不爲女身故。暫
云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與依女身
所起世第一法爲同類因也。以實論之。
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與依女身所起世
第一法。可爲同類因也。次正理論意。依
男女身。同品煗等善根相望之時。雖有勝
劣。以依男身下品煗等善根。望依女身上
品煗等善根。無勝劣故。對婆沙論意。以
依男身下品煗等善根。望依女身上品煗
等善根。猶依男身勝。依女身劣云義。云
婆沙約所依勝劣。顯道勝劣。所以勝非劣
因。正理論意。男女所依。雖有勝劣。而能依
道。展轉爲因也
重難云。光法師。婆沙約所依勝劣。顯道勝
劣云釋。不可然。見婆沙論處處之文。述
依九地聖道展轉互爲同類因之旨。若約
所依勝劣。顯道勝劣者。寧依九地聖道展
轉互爲同類因哉
答。婆沙約所依勝劣。顯道勝劣者。隨男女
所依勝劣。顯道勝劣云也。故見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云。女身所起煗。與女身所起
煗爲因。與男身所起煗。亦爲因。如説煗
説頂忍亦爾。男身所起煗。與男身所起煗
爲因。不與女身所起煗爲因。所以者何。
勝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説煗説頂忍亦爾
二十五云。男女二身勝劣定故。依彼聖道。
勝劣亦定婆沙約所依勝劣。顯道勝劣之
釋。尤順此等論文也。但於婆沙論。依九地
聖道展轉互爲同類因云文者。聖道是不繋
法故。於所依地。雖有勝劣。依上地聖道。
與依下地聖道爲同類因。男女依身。親有
勝劣故。依男身聖道。不與依女身聖道
爲同類因也
問。光法師釋煗等四善根爲因相得。會正
理。婆沙。兩論相違。作四解釋。爾者。第三釋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
四種善根。男女異身。皆互相修。皆互爲因
 付之見正理論文。云煗頂忍位。容有轉
形故。二依善根。展轉爲因性。世第一法依
女身者。能爲二因。女得聖已。容有轉得
身理。故云依男身者。但爲一因。已得
女身非擇滅故。煗頂忍前三善根。依男女
身展轉互爲同類因。第四善根依女身者。
與依男女身。爲同類因定。若煗等四善根。
倶依男女身。展轉互爲同類因者。何於第
四善根。獨致其簡別哉。加之見婆沙論文
云。女身所起煗等。與女身所起煗爲因。
與男身所起煗亦爲因。如説頂忍亦爾。男
身所起煗。與男身所起煗爲因。不與女
身所起煗爲因。所以者何。勝非劣因。彼是
劣故。如説煗説頂忍亦爾若婆沙論意。
依男女身煗等四善根。展轉互爲同類因
者豈不違婆沙論今文哉。次今解釋意。婆
沙論意。依男女身聖道展轉互爲同類因
云歟。若許此義者。寧不背婆沙論。男女二
身。勝劣定故。依彼聖道。勝劣亦定之文哉。
若依之不許此義者。既許繋地堅牢。有漏
四善根。依男女身。展轉互爲同類因。至不
繋聖道。豈不許此義哉
答。光法師第三釋意。正理。婆沙。兩論意。同
存依男身所起下品煗等四善根。與依女
身所起上品煗等四善根爲同類因云義
得意也。但於正理論。依男身者。但爲一
因之文者。光法師釋云。諸論但説前三善
根男女互得者。得前三已容爲男女。所以
別説。得世第一法必不爲女。故言不得。
理實而言。未來女身。雖得非擇滅。依彼第
一。亦得修也○第四善根。男女互爲因釋所
以者。如前得説次於婆沙論。男身所起
煗。不與女身所起煗爲因之文者。依男
女身。同品煗等善根相望論之也。以依男
身下品煗等善根。 望依女身上品煗等善
根。展轉互可爲同類因也。故光法師釋云。
婆沙論言前三善根。 女與二爲因。男唯一
因。且據一相以説。以實而言。男亦與女爲
因。以有下中上品別故。若不爾者。豈可
男身下品煗等。非與女身上品爲因次今
解釋意。以依男身下品聖道。望依女身上
品聖道。展轉互爲同類因可云也。但於婆
沙論。男女二身。勝劣定故。依彼聖道勝劣亦
定之文者。依男女身同品聖道相望如此
云也。且據一相以説之會通。何可限有漏
功徳哉
問。光法師釋煗等四善根爲因相得。會正
理。婆沙。兩論相違。作四解釋。爾者。第四釋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
正理據現轉形爲男女説。婆沙據一期身。
男女異説。故有差別 付之。隨男女依
身有勝劣。能依善根亦可有勝劣者。設雖
現身轉形爲男女。依男身所起煗等善根。
與依女身所起煗等善根輒難爲同類因
 若又能依善根無勝劣者。設雖一期依
身。男女各別。依男身所起煗等善根。與依
女身所起煗等善根。寧不爲同類因哉。若
又各別依身所起善根故。不爲同類因者。
依女身所起煗等善根。與依男身所起煗
等善根。豈可爲同類因哉
答。光法師第四釋意。現身轉形爲男女者。
男女根體雖相替。一業所引。一衆同分。一依
身上所起善根故。彼能依善根無有勝劣。
依男女身所起煗等善根。展轉互爲同類
因。一期依身。男女各別。非一業所引一衆同
分。一依身上所起善根。故依男女身所起
善根勝劣相分。依男身所起煗等善根。不
與依女身所起煗等善根。爲同類因云也。
隨依身一異。定善根勝劣。尤叶道理。何致
疑哉
問。寶法師意。依女身世第一法現在前位。
可得修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耶 答。可
得修之也 兩方。若得修之者。寶法師解
釋云。此中得者。是法後得。謂依女身所起
世第一法。轉爲男身。亦依男身得。依男身
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轉爲女身。得女身
非擇滅故如此釋者。依女身世第一法。
現在前位。不得修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若依之爾者。既云第四女亦爾。定知。
依女身世第一法。現在前位得修依男身
所起世第一法云事如何
答。今論。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種。正理論
六十一述第四女身亦得二種。勿後得男身。
不成煗等故依女身世第一法。現在前位。
得修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云事。性相之
所定也。更不可疑之。但於寶法師解釋
者。如阿羅漢果聖者。依一身。起聖道。得修
依九依身聖道等。於其依身。雖得非擇滅。
依彼身聖道得修之故。以之爲准例。倶
舍。正理。兩論之中。依男身世第一法。現在
前位。已得女身非擇滅故。不得修依女身
所起世第一法者。意難解也云。一往致其
疑。引深法師釋許也。遂述自義。云今得
亦爾。與得道異故。非擇滅即不得也。有漏
功徳繋屬堅固故。得非擇滅依身所起善根。
不得修之。故依男身世第一法。現在前位。
不得修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聖道是不
繋法故。得非擇滅依身所起道品。亦得修
之。故如阿羅漢果聖者。依一身起聖道。修
依九依身聖道等。更非相例云也
問。寶法師。依婆沙論意。依男女身所起聖
道。互爲同類因歟 答。互爲同類因釋也
 兩方。若互爲同類因者。依男身所起聖
道勝。依女身所起聖道劣也。何可互爲同
類因哉。是以見婆沙論二十五文。述正義意
云。依女身聖道。與依女身聖道爲因 亦
與依男身聖道爲因。依男身聖道。唯與
依男身聖道爲因。非依女身聖道。以彼
劣故破有作是説意。依男女身聖道。展
轉爲同類因云義云。彼説非理。男女二
身。勝劣定故。依彼聖道。勝劣亦定此等
之文無諍。依男女身所起聖道。不互爲
同類因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依婆沙論
意云。道不隨依男女身説其勝劣。四善
即隨男女。説有勝劣 如此釋者。依男
女身所起聖道互爲同類因如何
答。見寶法師解釋云。今依婆沙論意。釋四
善根得與道不同。不可爲例。道即重得。四
善不然道不隨依男女身説其勝劣。四善
即隨男女説有勝劣。豈得例道此釋意
云。聖道是不繋法故。男女依身。勝劣雖異。
依彼身所起聖道。不必勝劣定。依男身
所起下品聖道。與依女身所起上品聖道
爲同類因。煗等四善根。是有漏法。繋屬依
身故。依男身所起煗等四善根。決定勝。依
女身所起煗等四善根。決定劣。依男身所
起下品煗等四善根。不與依女身所起上
品煗等四善根爲同類因也。故煗等四善
根。與聖道其義不同爲言但於婆沙論文
者。就同品聖道論之。依男身所起聖道
勝。依女身所起聖道劣。故依男身聖道。
不與依女身聖道爲同類因云也。有作是
説意。云依男女身所起同品聖道。展轉爲
同類因故。破男女二身勝劣定故。依彼聖
道勝劣亦定也。以依男身所起下品聖道。
望依女身所起上品聖道之時。非謂男身
所起聖道勝。女身所起聖道劣。故全非相
違也
問。寶法師。依婆沙論意。依男女身所起聖
道。互得修之歟 答。互得修之釋也 兩
方。若互得修之者。依男身所起聖道勝。
依女身所起聖道劣也。依男身聖道現在
前位。何可得修依女身所起聖道哉。是
以。見婆沙論二十五文云。依男身聖道。於
男身中。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依
女身聖道。於男身中。不得不在身。不成
就。不現在前如此文者。依男女身所起
聖道。不互得修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
者。寶法師依婆沙論意云。今得亦爾。與得
道異故。非擇滅即不得也此釋無諍。婆沙
論意。依男女身所起聖道。互得修之

答見寶法師解釋。上標今依婆沙論釋。云
今得亦爾。與得道異故。非擇滅即不得也
此釋意云。有漏功徳。繋屬堅固故得非擇
滅依身所起善根。不得修之故也。故依男
身世第一法現在前位。不得修依女身所
起世第一法。聖道是不繋法故。依男身聖
道現在前位。雖已得女身非擇滅。得修依
女身所起聖道云也但於婆沙論文者。依
男身起聖道之後。必不爲女身故。暫云
依女身聖道。於男身中。不得不在身。不
成就不現在前也。以實論之。依男身聖
道現在前位。可得修依女身所起聖道也。
光法師。釋煗等四善根。爲因相得。會正理
婆沙兩論相違。作四解釋之中。第三釋云。
得世第一。必不爲女。故言不得。理實而
言。未來女身。雖得非擇滅。依彼第一。亦得
修也准此解釋。可會婆沙論文也
  去嘉祿三年閏三月之候。於當寺慈恩院。
被行倶舍三十講之時。聖禪法師。初按
立此論義。對宗性疑之。其時當座講答。
其趣如此。思出彼往事以爲此答端而

問。論中明煗等四善根捨縁云。異生由命
爾者。命終心位。可有起染汚心義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命終心位。起染汚心之人。煗等善根。前
念可被捨之。何可有命終捨之義哉 若
依之爾者。見今論文云。退必起過。失不必
光法師釋此文云。失謂命終。或是易
地。不必起過。以命終心通三性故此釋
無諍。命終心位。可有起染汚心之義

答。得捨門者。據將談故。煗等善根。命終捨
者。命終心位煗等善根。非得至生相故。名
命終捨也。而設於何地。已斷彼地煩惱。起
煗等善根之人。命終心位 可退起先已斷
地煩惱者。彼命終心。次前念位。彼已斷煩惱
位。所起煗等善根。非得至生相故。煗等善
根。由根起已斷煩惱被捨畢。命終心位。彼
煗等善根。非得至現在。成已捨故。不可
有命終捨之義。命終心位。煗等善根。非得
至生相名命終捨故也。故煗等善根。命終
捨者。就命終心位。起善及無覆無記心之
類可論之也。但於今論文。并光法師解釋
者。總明命終捨相也。如別解脱戒命終捨
者。命終心位。可起三性心故也
 煗善根初念所修異類善根。命終捨法歟
 答。非命終捨法也 兩方。若命終捨法
者。見今論文。説異生由命終。雖述煗等善
根由命終捨之旨。不云所餘定生善法之
中。有命終捨之類。知彼所修異類善根。非
命終捨法云事 若依之爾者。能修煗善根。
既命終捨法也。所修異類善根。亦可同哉
答。能修煗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故。
由捨衆同分故必捨之所修異類善根。非
殊勝善根故。不由捨衆同分故捨之也。若
已離欲染。未離初靜慮染。依初靜慮起
起煗善根畢命終生初靜慮之人。命終心
位雖由捨衆同分故。捨煗善根。不可捨
彼所修異類善根。無捨縁故也。若具縛異
生伏欲界煩惱。依未至定。起煗善根畢。命
終還生欲界之人。命終心位。雖捨能修煗
善根。所修異類善根。煗善根由捨衆同分
故捨之。所修異類善根。由中有初念。先所
伏欲界煩惱。可現前故。由退捨之也。若已
離初靜慮染。未離第二靜慮染。依初靜慮
起煗善根畢。命終生第二靜慮之人。命終
心位。雖捨能修煗善根。所修異類善根。煗
善根由捨衆同分故捨之。所修異類善根。
由中有初念第二靜慮煩惱可現前故。由
易地捨之也。但於能修煗善根。既命終捨
法所修異類善根亦可同云難者。能修所修
善根。捨縁不必一同。捨時亦有前後。如彼
雖捨能修見道。不捨所修三類智邊世俗
智等也。何定一准。爲相例難哉
問。煗等四善根上得。命終捨法歟 答。命終
捨法也 兩方。若命終捨法者。見今論餘處
十五文。明定生善法捨縁。出命終捨法。唯擧
煗等四善根。而煗等四善根上得。非煗等體。
知彼得非命終捨法云事 若依之爾者。所
得煗等四善根。既命終捨法也。能得得。何非
命終捨法哉
答。捨所得法者。捨能得得故捨之。煗等四
善根上得。同所得煗等命終捨法云事。必然
也。但於煗等四善根上得。非煗等體云難
者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故。付入聖之
後可重現前之過。其體除得許也。定煗等
四善根命終捨法之時。彼能得得。隨亦命終
捨法云事。頗勿論也
問。中忍位可有命終捨耶 答。可有命終
捨也 兩方。若有命終捨者。既至減縁減
行位。何可有命終捨哉 若依之爾者。中
忍位既廣。何無命終捨哉
答。中忍位廣故。可有命終捨也。若中忍位。
無命終捨者。天中得道之人。生天中之後。
可初起中忍。而正理論中。唯於人趣初起
中忍故中忍受無量生勘寶法師餘處
十五解釋云。然四善根。雖皆殊勝。然唯前三。
有命終捨。世第一法。及増上忍。無命終捨。
定入聖故此等定判。中忍位有命終捨云
事。亦分明也。加之。光法師餘處十解釋中。云
至下中忍。雖不墮邪定聚。彼得涅槃時。
未定故如預流者極七返有等。至増上忍
世第一法。雖得菩薩時。有定限。以彼未
能捨異熟生邪所依性故。不名正定
中忍位。無命終捨者。得涅槃之時分。何無
定限哉。以知。此釋意。中忍位有命終捨云
事。但於既至減縁減行意。不可有命終
捨云難者。作減縁減行觀門。其位猶廣。故
有命終命終捨更非所遮歟
問。世第一法位可有命終捨耶 答。不可
有命終捨也 兩方。若有命終捨者。増上
忍現前之後。入聖之前。既無命終。何可有
命終捨哉 若依之爾者。見光法師解釋
云。忍及世第一。異生亦無退。命終失地。隨
應捨故此釋意。唯簡退捨。知。可有命終
失地二捨云事如何
答。世第一法無間必入見道故。世第一法
位。無命終捨云事。道理必然也。更不可疑
之。故見今論文云。得世第一法。雖位異
生位。而能趣入正性離生。頌雖不言離命
終捨。既無間入正性離生。義准已成。無命
終捨光法師釋此文云。得世第一法。雖
住異生。有斯一失。於前忍位。加能趣入
正性離生。及至此位。無命終捨加之。寶
法師。釋忍及世第一。異生亦無退之論文
云。此亦應言。世第一法。異生亦無命終捨
但於光法師解釋者。忍善根及世第一
法位。永無退失故。一向簡之。故論文。云忍
及世第一。異生亦無退也。於命終失地二
捨者。其義可不定。下忍中忍位。有命終捨。
入聖之後。有失地捨。増上忍。世第一法位。
無命終捨。入聖之後。有失地捨。故云命終
失地隨應捨故也。隨應之言。顯其不定歟
或一義云。起忍善根之後。永無退失。位不
退故。云忍及世第一異生亦無退也。増上
忍。及世第一法。現前之後。入聖之前。若有
命終之義者。由捨衆同分故。可捨増上
忍。及世第一法。然無命終之義。故不捨之。
異起忍善根之後。是位不退。永無退捨
故。云命終失地隨應捨故也
問。除煗等四善根外。餘定生善法中。可有
命終捨類耶 答。不可有此類也 兩方。
若有此類者。見今論文。説異生由命終。雖
述煗等善根由命終捨之旨。不云餘定生
善法中。有命終捨之類。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具縛異生。起未至定命終
還生欲界。命終心位。定可捨彼先所得定。
豈非命終捨之類哉
 命終捨法者。設生何地。由捨衆同分故
捨之。故光法師餘處。釋煗等善根命終捨
相云。殊勝善根。謂煗等四。異生命終捨衆
同分。若生欲界。若生上地。定捨彼故
除煗等四善根之外。餘定生善法。非殊勝
善根故。無由捨衆同分故捨之之義。非
命終捨法也 若已離欲染。未離初靜慮染。
生初靜慮之人。命終心位。不捨未至定。初
靜慮靜慮中間淨定。若已離初靜慮染。未
離第二靜慮染。生第二靜慮之人。命終心
位。捨未至定。初靜慮靜慮中間淨定。如此
未至定等。隨當生處。命終心位。捨不捨是不
 無由捨衆同分故捨之之義。非命終
捨法也。是以。見今論餘處十五文。釋捨定
生善法。由易地退等之等言。云等言爲顯
捨衆同分。亦捨少分殊勝善根光法師釋
此文云。今准此論及正理論。唯煗等四。順
決擇分。名殊勝善根。命終捨。餘順決擇分。
非是殊勝。命終不捨。一正理但云煗等。二
倶舍以色二縁例同無色。若餘決擇。亦命
終捨。無色亦有順決擇分。何故不説命終
捨耶。三正理但以色界三縁。例同無色。
不言命終。以此故知。餘順決擇。非是殊勝。
非命終捨。唯煗等四。名殊勝善根。唯説異生
命終捨故但於具縛異生。起未至定命終
*欲還生欲界命終心位。定可捨彼先所得
定云難者。卵胎中異生。唯成就身。不成就
身業故。命終心位。捨先所得定事。必然也。
然而彼由退捨。非命終捨。其故具縛異生起
未至定。必伏欲界煩惱起之也。而彼異生。
命終還生欲界中有初念定可起先所伏欲
界煩惱故。命終心位。彼未至定。非得至生
相故。由退起已伏煩惱。捨彼未至定也。既
非由捨衆同分故捨之。何云命終捨哉」
重難云。六欲天中。具縛異生。伏欲界煩惱。
得未至定。命終*欲還生欲界。命終心位。捨
彼未至定。豈云退捨哉 天中無退故。加之
得忍善根。具縛異生。命終*欲還生欲界。命
終心位。捨餘未至定。寧云退捨哉。忍善根
位。亦無退故如何
答。天中并忍善根位。無退者。無退起已斷
煩惱之義故云爾也。起先所伏煩惱。捨已
伏位所得功徳事。是退捨所攝。非實退捨
故。天中并忍善根位。有此事。更非所遮歟」
重難云。起先所伏煩惱。捨已伏位所得功
徳。乍假名退捨而天中并忍善根位。有此
義云事。甚以難思哉

又難云。見婆沙論百二十一文云。謂諸聖者。
若生欲界○若已得無色界善心。未離色
界染。彼成就欲界繋二業。色界繋三業。無色
界繋二業。不繋學業。彼命終亦生色界○若
諸聖者。生色界○若已得無色界善心。未
離色界染。彼成就欲界繋一業。色界繋三
業。無色界繋二業。不繋學業。彼命終亦生色
思此文意。聖者生欲界。色得空無邊
處善心。命終生第四靜慮。不捨空無邊處
善心而伏第四靜慮煩惱。可得空無邊處
善心。此人命終生第四靜慮。中有初念必可
起先所伏煩惱。第四靜慮煩惱明知。雖起
先所伏煩惱。不捨已伏位所得善心云事。
何云具縛異生。伏欲界煩惱。得未至定。由
起先所伏欲界煩惱捨未至定哉
答。聖者有聖道之助故。雖起先所伏煩惱。
不捨已伏位所得功徳。異生無聖道之助
故。由起先所伏煩惱。必捨已伏位所得功
徳也
問。聞思所成。順解脱分善根。可有命終捨
類耶 答不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
類者。見今論文。述異生由命終。雖明煗
等善根由命終捨之旨。不云聞思所成。順
解脱分善根。有命終捨之類。知。無此義云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述評家義
云。異生命終。定捨於忍善根劣故。異生依
此地起此類善根。若有命終還生此地。捨
同分故。尚決定捨。況此善根是色界法。經
欲界生。而當不捨如此文者。自欲界還
生欲界之人。命終位。捨欲界善心若爾。
聞思所成。順解脱分善根。豈無命終捨之類

答。見今論餘處十五文。偈頌結捨欲非色善。
由根斷上生。長行述欲界一切非色善法。捨
由二縁。一斷善根。二生上界。捨欲界非色
善法。唯由斷善上生之二縁正理論三十九
評彈之云。應言少分亦離染捨。如憂根等
非色善法倶舍師救之云。斷善上生。全
ナレハ別説。離染非全。略而不論云云然而不
云欲界非色善法。有命終捨之類。加之識
身足論十二中。出欲界繋。諸染汚心。現在前
故。所有善根。不捨不得之類云。謂不斷善
根。從欲界沒。還生欲界。如是名爲不捨不
此文亦欲界善心。無命終捨之類
此等定判。聞思所成。順解脱分善根。無命終
捨之類云事。是炳然也。但於婆沙論文者。
成忍善根定命終捨之義。異生依初靜慮等
起忍善根。命終還生初靜慮等。捨衆同分
故尚決定捨忍善根。況此忍善根。是色界法。
經欲界生。而當不捨之哉爲言起此類善
根者。指忍根善也。何擧欲界善心得意爲
疑哉
重難云。婆沙論百二十四中。出業是自業。此業
不成就之句云。若欲界繋善不善思已現在
前。已牽異熟。此有四種。謂順現法受等。如
前説。果正現前。此業已失。謂若善者。由斷
善根。或由捨衆同分等故此文意欲界非
色善法。有命終捨之類知。聞思所成順解
脱分。有命終捨之類云事
答。此文。云或由捨衆同分等故。擧易地
捨也。若實命終捨者。外何不出易地捨哉。
既不擧易地捨。知。或由捨衆同分等故捨
者。擧易地捨云事
問。論中明煗等四善根捨縁云。初二亦退捨
爾者。煩惱現前位。名退捨歟 答。煩惱
至生相位名退捨也 兩方。若煩惱現前
位名退捨者。寶法師解釋中。煩惱至生相
位。名退捨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云退
必起過。失不必然。煩惱現前位。名退捨。婆
沙論六十一中。述評家義云。要起煩惱現在
前時。乃成退失勝功徳。故煩惱現前位。退
功徳如何
答。得捨門者。據將談故。將退已斷煩惱。彼
煩惱至生相。所得功徳。得住現在。非得至
生相位名退捨也。故見光法師餘處二十一
解釋云。如得捨門據將説故初二亦退捨
者。即此義也。設於何地已斷彼地煩惱。起
煗頂二善根之人。將退已斷煩惱。彼煩惱
至生相。煗頂二善根得經現在。非得至生
相位。初二善根。由退捨云也。故寶法師釋
由死退捨。唯異生非聖。由失地捨。唯聖
非異生之論文云。捨得既據生相時説。此
中説捨。皆是同時。謂正命終等。非得生至
生相故但於今論。退必起過之文者。自
本退功徳者。退起已斷煩惱。至現在位。名
退也。婆沙論。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成退
失勝功徳故之文。其旨實分明也。退亦起
過者。即此意也。由將退其功徳。已斷煩惱
至生相位名退捨也。重意云。退者。已斷煩
惱。至現在前位。退捨者。已斷煩惱至生相
位也。云退云退捨。其位雖異。由退捨故。
指其退時。云退必起過也。其退捨位。已斷
煩惱。未現前也
問。退起七地煩惱時。可有捨下地煗等
善根義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
此義者既退起上地煩惱之時也。何可有
捨下地煗等善根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中。可有此義如何
答。退起上地煩惱之時。可有捨下地煗等
善根之義也。暫出其一類者。已離色染
人。依下三靜慮起煗等善根畢。後退起第
四靜慮煩惱之時。可退捨已離色染位所
起下三靜慮煗等善根也。離染之位。所起
煗等善根。退彼地染之時。必退捨之故也。
故婆沙論云。離欲界一品染者。於離欲
界一品染者所起煗等。亦在身亦成就。亦
現在前。於具縛者。所起煗等。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現在前。於餘所起。不得不在身。
不成就。不現在前。於餘所起不得不在
身。不成就不現在前。廣説乃至。離無所有
處第九品染者。於自所起煗等亦得亦在
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餘所起煗等。得而
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云云 准此文可思
之也。但退起上地煩惱之時。有捨下地煗
等善根之義者。唯於煗頂二善根。可論此
義。忍世第一法。無退捨故。不可有此義

問。正理論意。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人。現
身必得涅槃歟 答。不必得涅槃也 兩
方。若必得涅槃者。見正理論文。述依本必
見諦。不云現身必得涅槃哉 若依之爾
者。正理論中。破今論第二生起順決擇分
之義云。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
根本地起煗等者。彼於現生。必入聖道。
得解脱故如此文者。依根本地起煗等
善根之人。現身必得涅槃如何
答。見正理論文。正義意。依根本地起煗等
善根之人。現身必得入見道。不必得涅槃
云。有餘師意。必得涅槃云也。故光法師所
引正理論云。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彼於
此生。必定得見諦。以根利故。厭有深故。
依未至中間。起煗等者。於此生不必得
入見諦。有餘師言。依根本定起煗等者。
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任此文。
正義意。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之人。現身
不必得涅槃云事。炳然也。但於正理論下
文者。三生得脱者。就第三生入聖。乃至得
涅槃之類論之。故於今論。第二生起順決
擇分之義。付可有極速二生得脱之類云
難之時。暫出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之人。
現身入聖道。乃至得涅槃之類。致疑也。非
謂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之人。皆悉現身
必得涅槃歟
問。正理論意。依中間禪起煗等善根人。現
身必入見道歟 答。現身不必入見道也
 兩方。若現身必入見道者。見正理論文。
雖述依本必見諦。未云依中間禪起煗
等善根者。現身必入見道。知。現身不必入
見道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二十一
解釋中。引正理論。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
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
故之文畢云。准正理後文故知。前文越次
起者。皆是利根如此釋者。依中間禪起
煗等善根之人現身必可入見道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依根本地。
起煗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根
利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間起煗等者。
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依中間禪起煗
等善根之人。現身不必入見道云事。此文
甚分明也。誰可異求哉。但於光法師餘處
解釋者。正理論。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彼
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根利故。厭有深故
之文。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之者。利根之
故引合彼論五十六若依越次。通有漏
得。則世俗道八地染中。隨離少多。入
道者。彼得離繋。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
唯一以利根故。除練根時之文。從多分
云越次起者。皆是利根也。依中間禪起煗
等善根之者。雖超越證之類無以根利故。
厭有深故之義。故現身不必入見道也。正
理論中。述作依未至中間起煗等者。於
此生不必得入見諦。不云以根利故。厭
有深故。此旨自明也。故寶法師。引正理論
今文畢云。由止觀不均。厭有不深。止觀不
均。心又不利也泰法師釋云。若依正理
論。依根本地起煗等者。以根利故厭有
深故。必得見諦。若依未至及定中間。根通
利鈍厭有不深。故不定也任此等定判。
正理論意。依中間禪起煗等善根之者。雖
超越證之類。無以根利故。厭有深故之義。
故現身不必入見道爲言
相承義云。正理論意。依中間禪起煗等善
根之者。超越證之類故。可有以根利故。厭
有深故之義也。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引
正理論。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彼於此生。
必定得見諦。以根利故。厭有深故之文畢
云。准正理後文故知。前文越次起者。皆是
利根既依正理論今文證超越證者。皆是
利根云義故。依中間禪起煗等善根之者。
同超越證之類。可有以根利故。厭有深故
之義云事。必然也。但於中間禪。起煗等善
根之者。雖有以根利故。厭有深故之義。
苦道引聖道難故。現身不必入見道也。現
身不必入見道之上。以根利故厭有深故
之義。不立其要。故寶法師。泰法師。不具
以根利故。厭有深故之義釋也。以實論
之。可具此義也云云
問。依初靜慮起煗等善根人。後依未至定。
靜慮中間入見道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
此義歟 兩方。若有此義者。根本地樂道。
任運道也。未至中間苦道艱辛道也。更不可
有此義耶 若依之爾者。聖者意樂萬差。
道品現起。不定也。何強可遮此義哉
答。依初靜慮起煗等善根之人。閣聖道易
起根本地樂道。依聖道難起未至中間苦
道入見道。事。道理豈可然哉。是以見婆沙
論文。問若依此地起順決擇分。即依此地
入正性離生耶。評家答之云。如是説者。此
則不定。或即依此地。或復依餘地即出
其或復依餘地之類。雖擧依未至定起煗
等善根後。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入正性離
生之者。全不出依初靜慮等起煗等善根
後。依未至定。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之類。
准此文思之明知。無此義云事
問。世第一法位。可得惡趣非擇滅耶 答。
不得之也 兩方。若得之者。見今論文。判
謂於下忍得惡趣不生。下忍位。已得惡趣
非擇滅。世第一法位。更不可得之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百八十六中。云如或以施。或
以戒。或以聞。或以思。或以不淨觀持息念
念住。或以煗頂忍世第一法等故。令惡趣
等法得非擇滅如此文者。世第一法位。
可得惡趣非擇滅如何
答。忍不墮惡趣者。性相之所定。故述謂
於下忍得惡趣不生。道理尤可爾。故世第
一法位。不得惡趣非擇滅云事。文理必然
也。更不可疑之。但於婆沙論文者。得
非擇滅位。廣擧施戒聞思不淨觀持息念念
住煗頂忍世第一法等諸位。得非擇滅法。
亦出惡趣等法故。此諸位中。於彼惡趣等
法。隨其所應可得非擇滅也。故下忍位。
可得惡趣非擇滅也。非謂世第一法位。正
得惡趣非擇滅。全非論義也
問。光法師依婆沙論意。得忍善根人。可受
二形身耶 答。光法師。作二解釋。若依忍
不受彼類。顯増上忍云初釋意者。得忍善
根之人。可受二形身。若依論意各別云第
二釋意者。得忍善根之人。不可受二形
身也。付初釋不可然。依光法師解釋見
婆沙論定判。答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更可
受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身不之問云。更
可受唯煗頂非餘。所以者何。若得忍已便
違惡趣。彼扇搋等身形鄙陋。是人中惡趣。若
得忍等殊勝善根。必更不受彼類身故
文無諍。得忍善根之人。不受二形身
若爾。光法師初解釋。豈不背婆沙論説哉」
答。見光法師初解釋云。婆沙云忍不受彼
類。顯増上忍。據總相説。與惡趣同。於忍
位中。得不生故。若別分別。惡趣下忍得不
生。扇搋等身。至上忍位。方得不生此釋
意云。以實論之。別亦云之。増上忍位。雖
得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身非擇滅。總相見
之。於忍位中。得惡趣非擇滅。得扇搋等身
非擇滅故。言總雖述若得忍已。便違惡趣。
彼扇搋等。身形鄙陋。是人中惡趣。意別下忍
位。得惡趣非擇滅。増上忍位。得扇搋等身
非擇滅爲言若得忍已等之文。言總意別得
意也
問。尊者妙音意。得忍善根人。可生無想天
 答。不生無想天也 兩方。若生無想
天者。尊者妙音意。存生無想天之者。定生
惡趣云義。若爾。得善根之人。寧可生無想
天哉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述所餘不
生。至上忍方得。増上忍位。得無想天非擇
滅云事。更無異説。知。尊者妙音意。下中二
忍位。可生無想天云事如何
答。勘婆沙論百五十四文。云尊者妙音。亦作
是説。彼謗涅槃及聖者故。從彼命終。定生
惡趣。尊者妙音意。存從無想天沒。定生惡
趣中云義。而婆沙論百二十中。云尊者妙音。
説曰由此善根増上力故。令彼行者意樂殊
勝。於般涅槃。心常隨順。趣向臨入。欲樂忍
可希求敬愛。由此因縁。不造惡業。是故雖
捨不墮惡趣。彼師意。同正義意。存忍不
墮惡趣之旨由此二文。思彼師意。得忍
善根之人。不生無想天可云也。但於増上
忍位。得無想天非擇滅云事。無異説云難
者。暫依正義意。如此定歟。或又尊者妙音
意。雖自下忍位不生無想天。至増上忍
位。勝縁闕故。得無想天非擇滅云歟
問。増上忍位。於色無色界一處二生可得
非擇滅耶 答。可得之也 兩方。若得之
者。見今論文。雖述増上忍位。於欲界第八
有。得非擇滅之旨。不云於色無色界一處
二生得非擇滅。知。不得之云事 若依之
爾者。入聖之後。無有色無色界一處重生之
義。増上忍位。於色無色界一處二生。可得
非擇滅也如何
答。入聖之後。不受欲界第八有。亦無有色
無色界一處重生之義。故増上忍位。唯除欲
界人天七生。色無色界一一處各一生。於餘
一切生。皆得非擇滅也。故婆沙論三十云。
増上忍時。唯除欲界人天七生。色無色界一
一處各一生。於餘一切生皆得非擇滅
問。論中明世第一法位云。已得異生非擇
滅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
法師釋云。増上忍時。除世第一法。一刹那異
生性。餘一切異生性。皆得非擇滅。至第一
法故。言已得異生非擇滅故付之。世
第一法異生最極位。故此位可頓得一切異
生性非擇滅。何云増上忍時。除世第一法一
刹那異生性。餘一切異生性。皆得非擇滅
 是以婆沙論中。述世第一法位云。爾時
頓得三界九地諸異生性非擇滅故若爾。
光法師解釋。豈不違婆沙論文哉
答光法師解釋。實雖難思。暫依相承義。聊
簡之者。光法師意。論文既有已得之言。故
就事究竟増上忍時。除至生相世第一法
一刹那異生性。餘一切異生性。皆得非擇滅
爲言婆沙論意。世第一法。異生最極位故。此
位頓得一切異生性非擇滅爲言倶舍。婆沙
兩論之文。各據一義。竝不相違歟
問。世第一法。以苦法忍爲果義可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有漏
無漏遥異也。何可有此義哉。是以。品類足
中。出有果法。云謂有漏法。及世俗道所
證結斷。無擧苦法忍。若有世第一法以苦
法忍爲果之義者。出有漏果法之時。何不
擧苦法忍哉 若依之爾者。見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文云。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
正生。名等無間。世第一法。爾時爲彼等無
間縁。故名爲入若世第一法。與苦法忍
爲等無間縁者。何不以彼爲士用果哉」
答。若就等無間縁士用果論之者。世第一
法。以苦法忍爲果之義可有也。是以。品類
足論中。出心果法。云謂一切有爲法。及擇
滅不簡苦法忍相應心。擧非心果法。云謂
虚空非擇滅。無取苦法忍相應心。明知。苦
法忍相應心。是心果法云事。若世第一法。以
苦法忍相應心。不爲士用果者。苦法忍相
應心。寧可有心果法之義哉。但於品類足
論中。出有果法不擧苦法忍之文者。彼
就同類因等流果論之故。以苦法忍不爲
世第一法果歟
重難云。品類足論。果非果等。一段廢立。其義
可同。而云心果法之時。就等無間縁士用
果論之故。以苦法忍相應心。即名心果法。
云有果法之時。就同類因等流果論之。故
以苦法忍不名有果法云事。既爲參差。尤
以難思哉

問。聲聞種姓外。可有別種姓部行獨覺耶」
問。起部行獨覺。忍善根人。可有轉向餘
乘義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有此
義者。既起忍善根故。不可轉向佛乘。忍
善根位不退故。不可轉向聲聞乘。若爾。起
部行獨覺忍善根之人。寧可轉向餘乘之
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有餘獨
麟角喩。起彼種姓初一善根。轉向餘乘。理
無遮礙之論文云。亦應説忍。略而不論
如解釋者。可有此義如何
答。起部行獨覺忍善根之人。不可有轉向
餘乘之義。其旨即如疑難之趣也。故婆沙
云。非轉聲聞獨覺種姓忍。能起佛種姓
忍。所以者何。忍違惡趣。菩薩發願。生惡趣
故。亦非轉獨覺種姓忍。能起聲聞種姓忍。
所以者何忍不退故但於光法師。亦應説
忍。略而不論之文者。起部行獨覺忍善根。
之人。雖無轉向餘乘之義。自乘之中。可
轉向麟喩獨覺故。爲顯有此義。云略而
不論也
相承義云。起部行獨覺忍善根之人。可有
轉向聲聞乘之義也。部行獨覺。種姓不定。
如聲聞故。起忍善根之後。轉向聲聞乘。全
不背位不退之義也。光法師。亦應説忍略
而不論之釋。即顯此意也。故婆沙論云。
亦非轉獨覺種姓忍。能起聲聞種姓忍。所
以者何。忍不退故。有説轉聲聞種姓煗頂忍。
能起獨覺種姓煗頂忍。若起獨覺種姓煗頂。
亦不能起餘乘煗頂。所以者何。獨覺善根。
始從不淨觀乃至無生智。一座得故。評曰。
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何。麟角喩獨覺種
姓善根。雖一座得。部行獨覺種姓不定。如
聲聞説故此評家意。非只破第二有説。若
起獨覺種姓煗頂。亦不能起餘乘煗頂云
義。兼可破初師亦非轉獨覺種姓忍。能起
聲聞種姓忍云義也
問。麟喩獨覺初發心。可由教力耶
問。獨覺依身。可通上二界耶 答。不通上
二界也 兩方。若通上二界者。出無佛世。
離教力證自乘極果名之獨覺。此義全不
可通上二界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二十五中。述依欲界身修道。於欲界身中。
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依上二界
身修道。於欲界身中。得而不在身。成就
不現在前畢。云二乘無學道亦准應知
如此文者。獨覺依身。可通上二界如何」
答。麟喩獨覺者。如佛一侳成覺之人。故彼依
身不通上二界云事。必然也。部行獨覺者。
極七返有聖者之中。出無佛世。證第四果
之類故彼依身。亦不通上二界也。故婆沙
百七十中。明三乘聖者。成就六十五等至
多少相云。佛定成就五十七。獨覺中部行
者。如欲界聲聞。麟角喩者如佛此文無
諍。獨覺依身。不通上二界但於婆沙論。
二乘無學道。亦准此應知之文者。見次上
文云。依贍部洲身見道。於贍部洲身中。亦
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依餘八處身
見道。於贍部洲身中。亦得而不在身。成就
不現在前今此義可通獨覺故。隨其所
應。云二乘無學道。亦准此應知也。准此應
知之言。即顯可准知之義。彼此義門。不必
全同歟
重難云 先在欲界。證聲聞前三果畢。後生
上二界。證第四果之時。既不由教力。獨證
得之。豈不名先聲聞獨哉覺是一 是以。勘
妙樂大師解釋疏記四云。若上流者。縱至無
色。及無色般。竝有起欲界化來見佛者。若
不見佛。亦可容得有餘般時。亦名獨覺。故
云二果三果例然此釋意。獨覺依身。可
通上二界見。是二如何
答。上二界天衆。來下佛邊。聽聞教法故。上
二界中。非無教法。故生上二界。證第四果
之時。猶藉教力故。不名獨覺也 次。於
妙樂大師解釋者。若上流者。縱至無色及無
色般。竝有起欲界化來見佛者者。出上流
聖者。起欲界化來下見佛之類。若不見佛。
亦可容得有餘般時。亦名獨覺者。顯生
欲界不還果聖者。不遇佛出世證阿羅漢
果。亦名獨覺之義也。非謂依身在上二
界證獨覺菩提歟
  去嘉祿三年閏三月之候。於當寺慈恩院。
 被行倶舍三十講之時。聖禪法師對宗
 性疑之
問。起菩薩種姓。順解脱分善根人。可有轉
向餘乘義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
若起佛姓順解脱分已。即不可轉。極猛利
 付之。異生位種姓未定也。設雖起
菩薩種姓順解脱分善根之人。何無轉向餘
乘之義哉。是以。光法師餘處十九解釋中。菩
薩先得八禪定。後於菩提樹下。退起三惡
若許起惑退者。寧無種姓退哉加之
婆沙論百七十九中。説得無諍定阿羅漢。云
先是菩薩種姓退菩薩種姓作聲聞云
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菩薩種姓。是最極猛利故。起順解脱分善
根之後。更不可有轉向餘乘之義。其旨光
法師所引婆沙論文尤分明也。但於光法師
餘處。菩薩於菩提樹下退起三惡覺云釋
者。異生位。種姓未定故。雖有暫退已斷煩
惱之義。菩薩種姓。最極猛利故。起順解脱
分善根之後。必定不退自乘種姓也。故光
法師餘處十九釋云。言定不退。不退自乘種
姓。非言決定不退起惑次於婆沙論。得
無諍定阿羅漢。先是菩薩種姓云文者。今
此菩薩者。未起順解脱分善根之前。未
入僧祇位菩薩故。退作聲聞也 故婆沙論
百七十一中。以四種入胎相。配菩薩位分云。
此四種入胎。皆謂菩薩於中有説。第四入胎。
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薩。第三入胎。是第二阿
僧祇耶菩薩。第二入胎。是初阿僧祇耶菩薩。
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既云是此前菩薩。
有未入僧祇菩薩云事。必然也。此未入
僧祇菩薩者。法爾身中具六種姓。亦有三乘
種姓。故雖不決定菩薩種姓。根性猛利。慈
悲遍増。遥超二乘分齊。不似餘異生類。故
暫名菩薩種姓。然而自本具三乘種姓故。
未起順解脱分善根之前。遇縁退作聲聞
故。云先是菩薩種姓也。非起菩薩種姓。順
解脱分善根之後。退作聲聞。何爲相違哉」
重難云。寶法師釋今論。言一座者從煗善
根。乃至菩提。不起于座。有餘師説。從不淨
觀不起于座乃至菩提之文云。准此一
座已後説不可轉。與婆沙不同。是論意別
此初釋意。今論意。於菩薩種姓。一座已前。
可有可轉之義如何 答。寶法師初解
釋。實以難思。暫會通云。披解釋前後思可
轉不可轉相。上云聲聞若不轉。即經六十
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也。獨覺不轉
者。百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以自乘
修行。間斷不間斷。名可轉不可轉准此解
釋思下是論意別之初釋意。婆沙論意。云
菩薩起順解脱分善根之後 修行不間斷。
今論意。云一座已後。修行不間斷。是論意
各別爲言非謂菩薩起順解脱分善根之後。
轉向不轉向餘乘事。論意各別歟
重難云。麟角佛無轉。一座成覺故者。偏顯
無轉向餘乘之義。寶法師何述自乘修行。
間斷不間斷。名可轉不可轉之旨哉 答。
疑難實可然。會通頗難成。倩推之。或是婆
沙前文。以是利根一義故不可轉。此中
兼一座二義不轉。非是欲許前位轉也之
第二釋。可爲盡理定判。是論意別之初釋。
只是一往解釋歟。但就初釋意。會今難云。
麟角喩佛無轉。一座成覺故者。實雖顯無
轉向餘乘之義。寶法師。兼述自乘修行間
斷名可轉不可轉之旨歟
問。論文云。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爾者。唯
限三生得脱類歟 答。不可限三生得脱
之類也 兩方。若唯限三生得脱類者。設
雖非三生得脱之類。何無第二生起順決
擇分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出三
生得脱之類云。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知。唯
限三生得脱之類云事如何
答。見今論文。述極速三生。方得解脱。謂初
生起順解脱分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第三生
入聖。乃至得解脱。第三生入聖。乃至得涅
槃之者。名三生得脱之類也。若爾。初生起
順解脱分善根。第二生起順決擇分善根。第
三生入聖證預流果畢。經生之後。證阿羅
漢果之者。雖非三生得脱之類。可有第二
生起順決擇分之義也。故第二生起順決
擇分之義。不可限三生得脱之類歟
尋云。設雖非三生得脱之類。第三生入聖
之人。第二生必起順決擇分善根云事。有
何故哉 答。光法師。若依根本起煗等
者。必於前生已起煗等之釋意。設其三生
得脱之類。設非三生得脱之者。入聖次前
生。必可起順決擇分善根准此釋意思
之。第三生入聖。證預流果畢。經生之後。證
阿羅漢果之類。第二生必可起順決擇分善
根也
又尋云。四生得脱之類爲第二生起順決擇
分善根。爲當第三生起之歟 答。第四生得
脱之類。第三生必可起順決擇分善根也。
其故。光法師釋説煗善根勝利。云若無障
礙。去見諦近之論文云 若無障礙。去見
道近或由二生。或但一生。能入見道
四生得脱之類。第二生起順決擇分善根者。
豈不云或由三生等哉。准此釋思之。第
四生入聖。乃至得涅槃之類。第三生必可
起順決擇分善根也
問。婆沙論意。三生得脱者。第二生起順決擇
分善根歟 答。今論正理論。得婆沙論文
其意異歟 兩方。若起順決擇分善根者。正
理論中。專破今論。第二生起順決擇分之
義。婆沙論意。若存此義者。正理論師。何可
破之哉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存第二生
起順決擇分之義。源可依婆沙論説也如

答。婆沙論處處之文 述三生得脱相云。或
云。若極速者。要經三生。謂初生中種此種
子。第二生中。令其成熟。第三生中。即能解
脱。餘則不定二十五云謂依佛法。極速三
生。方得解脱。第一生中。種解脱分。第二生
中。修令成熟。第三生中。既成熟已。引起聖
道。能證解脱 或百一云狹小道者。謂若
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熟。
第三生中。得解脱。餘不決定今此第二生
中成熟云事。明不云成熟何善根。故倶舍
正理兩論所存相異也。今論意。令其成熟
者。成熟順決擇分善根得意。云譬如下
種。苗成。結實。三位不同。身入法性。成熟。
解脱。三位亦爾也。光法師釋此文云。第二
生成熟。即成熟順決擇分善根正理論意。
令其成熟者 成熟順解脱分善根得意破
今論第二生起順決擇分之義。付或彼應
許極速二生之過也
問。正理論意。三生得脱者。可亙人天二趣
 答。正義意。不亙人天二趣也 兩方。
若亙人天二趣者。思彼論意。難亙人天二
趣哉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中。不云三生
得脱之者。不亙人天二趣。知可亙云事如

答。見正理論文。云極速三生。方得解脱。謂
初生殖順解脱分。次生成熟。第三生起順決
擇分。即入聖道。三生得脱之者。入聖依身。
初起煗等善根定。而彼論正義意云。除増
上忍世第一法。餘三善根。三洲初起。後生天
處。亦續現前。所除亦依天處初起。唯入三
洲初起煗善根云。故三生得脱之者。唯限
人三洲也。但依彼論。有餘師説。若於先時。
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於天處。皆得初起
云義意者。三生得脱之者。可亙人天二趣
 寶法師引今有餘師説畢。雖判然無許
也。既云有餘師説。定非正義歟。何況。准今
論。前三善根。三洲初起。後生天處。亦續現
前。第四善根。天處亦起。此無初後。一刹那
故之文。任婆沙論天中雖能起。而後起非
初。謂先人中起已。後退生欲天中由先
習力續復能起之説。初起煗頂忍前三善根。
唯限人三洲云事。尤分明也。若爾。正理論。
有餘師説。尤可不正義也
問。光法師意。佛乘修行。極速疾類。如何釋
之耶
問。菩薩三祇百劫修行。可有間斷時耶
答。可有間斷時也 兩方。若有間斷時者。
見今論餘處二十七文。述菩薩無間修相云。
刹那刹那修無疲故知。不可有間斷時
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述三乘
修行時分相畢云。此據修者。餘即不定
此釋者。菩薩三祇百劫修行。可有間斷時
如何
答。菩薩修行。設雖精進勇猛。一切時分。不
可修習六度等行。如彼隨三惡趣。生上
二界之時者。豈可修習六度等行哉。以此
理推之。菩薩三祇百劫修行。不必相續歟。
故光法師釋云。此據聲聞。極疾三生修加
。行極遲六十劫修加行若據獨覺極疾四
生修加行。極遲百劫修加行。若據佛乘。極
疾三無數劫。及餘九十一劫修加行。若極遲
者。三無數劫。及餘百劫修加行。此據修者。
餘即不定。或有殖已經一劫。或無量劫。不
能入聖此釋無諍。於菩薩三祇百劫修
行。可有間斷時但於今論餘處刹那修無
廢故之文者。於菩薩修行之時。顯精進勇
猛之相也。不遮有間斷不修之時歟
尋云。以何得知百劫之間。有間斷時哉
答。見今論餘處十八文。釋生善趣貴家之本
趣云。生善趣者。謂生人天。趣妙可稱。故
名善趣此文既述百劫之間。生天上之
旨。於天上。寧可修習六度等行哉。故知。百
劫之間。有斷時也
問。光法師意。三生得脱聲聞。四生得脱獨覺。
約利鈍根。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聲聞三生。獨覺四生。非要利根亦通鈍
 付之。依光法師解釋。見婆沙論百一
定判云。依狹小道。而得解脱。故名時解脱。
狹小道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
生中令成就。第三生中得解脱如此文
者。三生得脱聲聞。唯限鈍根四生得脱獨
覺。其義例亦可同。何可通利根哉。設雖自
亦通利根。多分定可鈍根。若爾。可云非要
鈍根。亦通利根。述非要利根。亦通鈍根。甚
以難思如何
答。隨修行時分長短。其根利鈍相分也。如
彼佛最極利根。經三無數大劫修行。麟喩獨
覺極利根經百大劫修行。身子等聲聞極利
根。經六十劫修行等也。准彼思之。三生得
脱聲聞。四生得脱獨覺。修行時分。甚短促故。
多分可鈍根也。婆沙論中。出時解脱者。擧
三生得脱之類。即就甚多分相論之也。不
遮其中自亦有利根之類歟。但於可云
非要鈍根。亦通利根云難者。或一義云。
非要利根。亦通鈍根者。三生得脱聲聞。
四生得脱獨覺。定置鈍根之類。如此釋也。
即具文云。佛時長故。其根最利。聲聞三生。
獨覺四生。非要利根。亦通鈍根。若極利
者。要經六十。要經百劫。故婆沙三十一云。
非如聲聞極利根者。唯經百劫文意云。
佛修行時分長遠故。其根最極利。聲聞有三
生得脱之類。獨覺有四生得脱之類。多是鈍
根故。聲聞獨覺異佛。亦通鈍根云也。是則
出聲聞獨覺鈍根之證。擧三生四生之類
也。非指三生得脱聲聞。四生得脱獨覺云
非要利根故。可云非要鈍根。亦通利根
云疑。更不可來也
或一義云。三生得脱聲聞。四生得脱獨覺。倶
可通利鈍也。其旨如前義。但於光法師。
非要利根。亦通鈍根之釋者。三生四生速
疾修行。專順利根相故。利根爲面。云非要
利根亦通鈍根也
問。寶法師依今論意。聲聞乘人。入聖依身。
初起煗等善根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
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見今論文。述三
生得脱聲聞相云。謂初生起順解脱分。第二
生起順決擇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脱
如此文者。不可有此義若依之爾者。
見寶法師解釋。會正理論六十一或彼應許
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根本地。起煗等者。
彼於現生。必入聖道得解脱故之難云。
依根本地起煗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煗
等。或可第四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必於前生已起煗等之義。別作或可第四
生者。方能依根本起之釋。明知。四生已上。
得脱聲聞之中。入聖依身。初起煗等善根之
義。可有云事
答。寶法師意。頗依難測。學者云此事粗雖
及異義。聊任相承旨。暫存一義意者。必
於前生。已起煗等者。今論大綱故聲聞乘
人。入聖依身。初起煗等善根之義。不可有
也。故光法師餘處二十七釋解中。釋求度人
相云。彼昔亦曾起順決擇分善故。於今
生入聖獲果此釋意。聲聞乘人。入聖依
身。初起順決擇分善根之義。不許之
雖寶法師意。豈不存此理哉。但於或可第
四生者。方能依根本起之釋者。此釋意。聲
聞乘人。入聖依身。初起煗等善根之義。不
許之也。文意云。若有三生得脱聲聞。依根
本地。起煗等善根之義者。或彼應許極速
二生之疑。假可來故。不知三生得脱聲聞。
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之義。全不許之。四
生已上得脱聲聞之中。依根本地。起煗等善
根之類。可有故。應許極速二生。得脱之類
云難。更不可來爲言今此四生已上得脱聲
聞之中。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之類。必於
前生已起煗等善根也
重難云。聲聞乘人。入聖依身。初起煗等善
根之義。無之者。自本光法師所定也。故餘
處。彼昔亦曾起順決擇分*善故。於今生入
聖獲果之釋。更非所諍。今所疑者。寶法師
意。許此義歟云事也。付之料簡或可第四
生者。方能依根本起之釋事。甚以難思。若
三生得脱聲聞。若四聖已上得脱聲聞。入聖
依身。初起煗等善根之義無之。必於前生
已起之者。有何故三生得脱聲聞。依根本
地起煗等善根之義無之。四生已上得脱
聲聞。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之類許之哉。
全無其故尤似自由是一何況。勘寶法師
餘處解釋云。餘一類聲聞等。於七方便。亦
容見修惑不生此釋意。聲聞乘中。可有
一坐成覺之類若有一坐成覺之類者。何
無入聖依身。初起煗等善根之義哉是二
准此等文理思之。或可第四生者。方能依
根本起者。三生得脱聲聞。修行時分速疾。根
機未調練。輒難起根本地道故。前生依未
至地起煗等善根之者。今生依根本地。雖
起煗等善根。入聖依身。依根本地。初起煗
等善根之義無之。四生已上。得脱聲聞。修
行時分稍久。根機能調練。無煩起根本地
道。故入聖依身。依根本地初起煗等善根
之義可有也爲言。是三如何

問。聲聞乘中。可有一坐成覺類耶 答。可
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見今論
文。明極速得脱相云。謂初生起順解脱分。
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
既以三生得脱爲極速。知。不可有一
坐成覺之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辰旦人師
解釋中。可有此類如何
答。行者根姓分萬差。得脱遲速非一准。聲
聞乘中。何無一坐成覺之類哉。隨勘寶法師
餘處一本解釋云。菩薩麟角。於七方便見修
煩惱。皆得不生。餘一類聲聞等於七方便。
亦容見修惑不生。其相不顯故不述也
沙抄一本中。釋部行獨覺善根不定。如聲聞
説之論文云。光法師云。若説聲聞。雖無文
説於一座得。而無文遮彼一座不得。故
許一座得。亦無失也任此等定判。聲聞乘
中。可有一座成覺之類但於今論文者。
更無相違。聲聞乘中。有一座成覺之類者。
前生已起煗等善根之者。今生重起煗等善
根。一座成覺云也。非謂入聖依身。初起煗
等善根。一座成覺。説三生得解脱之論文。
何爲疑難哉
問。論中明順解脱分善根云。聞思成三業
爾者。論主可許此義耶 答。光法師意。不
許之。寶法師意。可許之歟 付光法師解
釋難思。順解脱分善根。唯聞思所成者。道
理既必然也。論主何不許之哉。依之。寶法
師意。以傳説如是之言。屬三生得脱之上
如何
答。今論傳説如是之言。傳説何事云事。暗
以難測也。故光寶兩師。及異釋歟。但見論
文云。傳説如是。順解脱分。唯聞思所成。通
三業爲體以傳説如是之言。屬順解脱分
之下段。文句能連續。言便亦符順也。故光法
師釋傳説如是至順解脱分者。釋第三句
明體。毘婆沙師。傳説如是。順解脱分。唯聞
思所成。非生得善。以彼劣故。非修所成。唯
欲界故。尤叶論文也。何況。不限光法師解
釋又泰法師釋云。傳聞婆沙師説如是順解
脱分。唯聞思所成。加行起故。非修所成
爾寶法師解釋。還有其疑歟
問。得作證所應證法。唯限善性歟 答。不
限善性也 兩方。若唯限善性者。見品類
足論文云。得作證所應證法。十二界六處攝
知不限善性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中云。依得作證。説諸善法皆
應作證此文無諍。得作證所應證法。唯
限善性如何
答。見品類足論文云。得作證所應證法云
何。謂一切善法。及依定所證。無覆無記。天
眼天耳此文意云。一切善法。由功用得
之。天眼天耳二根。由定力得之。故名得作
證所應證法也。故十八界中。眼耳意色聲法
六識十二界攝。十二處中。眼耳意色聲法六
處攝也。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者。一切
善法。皆是得作證。所應證法故。從多分唯
擧善法也。非遮通無覆無記天眼天耳二
根歟
問。論主通外人難云。然道類智必不退者。
任持見道所斷斷故外人難之云 即由此
故。應見道攝 爾者。論主如何破之耶 重
云。光法師釋云。一來果等。亦能任持見斷。
亦應見攝付之。外人今難。尤有其謂。
論主可可破之哉。何況。論主自釋道類智
不退故。云任持見道所斷斷故若如今
能破者。外人返難。可云若道類智任持見
道所斷無爲故不退者。一來果等。亦任持見
道所斷無爲故。應不退。若救云一來果等。
任持見修二道所斷無爲故。通退不退者。
外人亦難。可云道類智。唯任持見道所斷
無爲故。應見道攝。一來果等。任持見修二
道所斷無爲故。非見道攝也。若爾。一來果
等亦能任持見斷法斷。亦應見攝之能破。
還可蒙外人難勢哉
答。外人若云道類智任持見道所斷無爲
故。應見道攝者。一來果等。亦能任持見道
所斷無爲故。亦應見道攝。若救云一來果
等。既能任持見修二道所斷無爲故。應見修
二道攝云難。遂不遁也。外人意。一來果等。
不名見道故也。論主自義意。道類智唯任
持見道所斷無爲故不退也。一來果等。亦能
任持見修二道所斷無爲故。通退不退也。
述今論二十五事相浮僞無定可依。斷迷彼
惑。有失念退。修所斷惑易退起故也 故有
人即由此故。應見道攝之難。遂不遁。疑論
主任持見道所斷斷故之故。能所成立也」
問。光法師意。預流果位。可有人天等受一
生類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不遮極少亦
受一生。可有此類 付之。依光法師解
釋。披婆沙論四十六定判。云然有預流人天
生別。謂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天六人五。或
人六天五。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
人三。或人四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
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此文無諍。預流
果位。無人天等受一生之類加之。涅槃
經云。是須陀洹。凡有二種。一者利根。二者
鈍根。鈍根之人。人天七返。是鈍根人。復有
五種。或有六返五四三二成實論云。又
法應七有。有須陀洹。今世入涅槃。有第
二第三極至第七。是名須陀洹若預流
果位。有等受一生之類者。今此經論之中。
何不擧此類哉。依之。泰法師引此等經論
説畢。或云故知無有一生須陀洹也。或判
以此而推。住果之人但有七生六生也如

答。見今論文。述極七返有聖者相云。極言
爲顯受生最多。非諸預流皆受七返
文意。預流果位。可有等受六生乃至一生
之類故光法師引泰法師一段解釋畢云。
今解不然住預流果。有受七生。乃至七一
生。論文既説極言。爲顯受生最多。非諸預
流皆受七返。以此故知。不遮極少亦受一
但於婆沙論文者。光法師會云。婆沙不
言人一天一各一生者。且據乘前綺互多
少。不言各一。以實而言。亦容各受一生。
若以不説即言無者。彼亦不説天六人六
等。應無人天各六生等。故知。略而不論。或
影略互顯。有何道理。許天二人一人二天一
等。而不許彼各受一生次於涅槃經説。
并成實論文者。光法師釋云。又引涅槃成
實以爲證者。非是當部。如何爲證。涅槃經
説皆有佛性。成實論説有諸種子。此豈同
彼。不可爲證次於泰法師解釋者。住預
流果無受一生。乃至一來向中。亦無受一
生者。若有一生業不可轉。令不受餘悉
可轉者。彼人先斷六品惑。方受一生。若先
斷六品惑已。此人即是一來人。後受一生
時。即是一來果上受一生。非是向中受也
光記引彼
疏釋之言
云事。甚無道理。故光法師破之不
許。末學更不可依用之
問。部行獨覺。自然得戒類歟 答。非自然得
戒之類也 兩方。若自然得戒類者。佛及麟
喩獨覺。殊勝智品現前故。可自然得戒。部行
獨覺。此義難有哉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
文釋極七返有聖者。出無佛世。證阿羅漢
果相云。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内不具戒
品功徳者。外寧得苾芻形相哉
答。見今論餘處文。明十種得戒相。述一
由自然。謂佛獨覺。自然得戒者。唯限佛及
麟喩獨覺也。故泰法師釋此文云。謂佛獨
覺。本在不淨觀前。起欲界善心。爲因等起。
要期發願。願盡智時。自然得別解脱故
但於今論。法爾自得苾芻形相之文者。外
雖得苾芻形相。内不具戒品功徳也。故光
法師釋此文云。前師意説。逢無佛法。得阿
羅漢已。必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剃
髮染衣。不言得戒。十種得戒中。不言得阿
羅漢時。而得戒故
問。異生位。成就不共異生位法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既異生位也。何可成就不共異生法哉
 若依之爾者。品類足論中。出不共異
生法。能知智云。十智知通滅智知而異
生位。既證得擇滅無爲。豈非成就不共異
生法哉
答。異生位。全不可成就不共異生法。若
成就之者。與共異生法有何差異哉。是
以。品類足論中。出不共異生法體云。謂四
通行。四無礙解。四沙門果。無諍願智。邊際
定。大悲滅定。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雜修
靜慮現觀邊世俗智。淨居天蘊界處。及生彼
業。是名不共異生法異生既無成就此等
功徳。故不成就不共異生法云事。文理實
分明也。但於異生位。證得擇滅無爲云難
者。見品類足論文。異生法法。非異生法
法。共異生法。不共異生法之廢立。就有爲
法論之也。不共異生法體中。取四沙門果
故。四沙門果體。通擇滅無爲。不共異生法能
知智中。取滅智也。非一類擧擇滅非擇滅
等無爲。故異生位。設雖證得擇滅無爲。更
不可云成就不共異生法也
  寫本云
 正嘉二年戊午九月十五日未時於東大寺
 知足院別所草庵抄之畢自去夏初披見倶
 舍論第二十三卷具書至此秋終記録大小
 新古論義之難答畢問端既滿九十修光陰
 亦及二百日訪明師迴愚推鑚仰之微功頻
 積初草案後清書身心之苦勞幾許後學之
 輩可察其志以此勤泰資春日大明神之法
 樂依此善必結大聖慈氏尊之芳縁矣抑先
 師前權僧正覺遍告生死之別以降今日相
 當四十六日居諸易移雖溺懷舊之涙修學
 難捨&T014145;勵稽古之勤爲是爲非可哀可悲而
 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七
夏臘四十五
 


倶舍論第二十四卷抄
  問題
問。聖者斷欲界修所斷一二品惑。未斷第
  三品惑前。可有死生義耶
問。斷欲界修所斷六品惑者。可名家家聖
  者耶
問。利根起定聖者。斷欲界修所斷上上品煩
  惱。無間道位。於欲界二生。可得非擇滅
 耶
問。不起定聲聞中。斷欲界修所斷煩惱。加
  行道位。於三界一切生。得非擇滅類可
有耶
問。一來果聖者。欲界七生中。除二生於餘
  五生。得非擇滅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意。不受三二生前。可名家家聖
  者耶
問。異生位可有分離染命終義耶
問。生無色界聖者。可有分離染命終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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