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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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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文者。想是受果。故於因上立果名。
縁受心所。云觀想及思也。准正理論。會通
之旨。可思之也
  去嘉祿三年閏三月之候。於當寺慈恩院。
 被行倶舍三十講之時。宗性初按立此
 論義。對聖禪法師疑之。其時講答之趣。
 大概如此。思出往事。記録之畢。大乘義
 章十六有釋。可見之
 寫本云正嘉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申時於東
 大寺尊勝院護摩堂南面抄之畢去九夏三
 伏之天蕤賓林鐘之候初企此卷抄出其功
 過半之處俄被召
 承明門院御前僧之間此勤中絶畢而玄冬
 雪降金池氷結之今冷手振右筆不輒然而
 被催其志其深憖記此卷問答畢聊有所存
 之旨併奉資 春日大明神法樂焉願依學
 佛教之微功願答敬神明之誠心一期終焉
 之暮必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三會説法之
 曉速開覺悟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六
夏臘四十四
 



倶舍論第二十三卷抄上
  問題
問。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前。必得禪定歟
問。自性念住體可通生得惠耶
問。無漏身念住可現起耶
問。自性等三種念住。一念觀門具之歟
問。所縁念住中。染汚身念住。可亘不善有
  覆二類耶
問。縁想行二蘊。可名雜縁法念住耶
問。總想念住中。可有不總縁身受心法類
  耶
問。佛及獨覺。可作三義觀七處善觀門耶
問。七處善可通無漏耶
問。異生位。可起七處善耶
問。七處善可依欲界等十地耶
問。未離欲染人。修惠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問。聞惠無間可起煗善根耶
問。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人。總縁共相法
  念住無間。起之義可有耶
問。未得未至地人。思惠無間起頂善根義
  可有耶
問。煗頂二善根位。觀四聖諦可通相續不
  相續耶
問。煗頂二善根位。作十六行相。觀上下八
  諦時。一一行相。唯限一刹那歟
問。寶法師意。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所現
  修法念住。可通雜縁不雜縁歟
問。忍善根位。所現修法念住。可通雜縁不
  雜縁耶
問。頌文云。下中品同頂爾者。中忍同頂者。
  爲説現修行相。爲當論得修行相歟
問。中忍滿位。爲二行相二刹那。爲當一行
  相二刹那歟
問。煗等四善根。以得爲體歟
問。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以得
  爲體歟
問。煗善根初安足位。曾得道現起歟
問。煗等四善根。可有離染得耶
問。已離欲染人。初起煗等善根時。可得修
  前八品斷者所起煗等善根耶
問。異生位。餘煗等四善根外。可起餘順決
  擇分善根耶
問。今論意。依第四靜慮起忍善根人。今此
  忍善根位。可起非順決擇分所攝心品
 耶
問。初苦法忍位。未來可修四念住耶
問。非煗善根初安足位。非聞惠現前位。非
  滅現觀四心現前位。依四靜慮未曾得心
 品現前位。必得修受念住歟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成就世第一
  法。不成就彼離繋得等四句分別相。致
 三重問答。爾者。第一重四句中。成就世第
 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者。於初靜慮煩
 惱。可亘未離已離二類耶
問。依初靜慮入見道人。可修未至地世第
  一法耶
問。未至地世第一法。與初靜慮世第一法。可
  爲同類因耶
問。世第一法位。可得修無漏道耶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問。無色界可有順決擇分善耶
問。煗等四善根。可感眼等五根耶
問。尊者妙音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修惠攝
  歟
問。尊者妙音意。煗頂二善根。爲唯依欲界
  爲當通依色界歟
問。尊者妙音意。頂善根中。自煗善根劣類
  可有耶
問。尊者妙音意外。煗頂二善根。依欲界云
  義可如耶
問。六欲天中。初起中忍義可有耶



倶舍論第二十三卷抄
問。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前。必得禪定歟
 答。不必得之也 兩方。若必得禪定者。
光法師解釋中。述未離欲染人。總相念住思
惠所攝之旨。知。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
前。不必得禪定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今
論處處之文。餘處二十二云入修要二門。不
淨觀息念。當卷説由此二門。心便得定畢。
結依已修成止。爲觀修念住。此等之文無
諍。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前。必得禪定
如何
答。未離欲染人。多分思惠所攝。總相念住無
間引起煗善根故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
前。不必得禪定歟。故見光法師處處解釋。
當卷述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言總相思
惠所攝畢。引正理論六十一諸有先時。未離
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煗善根生之文爲證。
餘處十四云。如婆沙十七云。煗隨轉戒。於破
戒有捨對治。又正理六十一云。諸有先時未
離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煗善根生。又婆沙
第七亦説。未離欲染者。思惠無間能引起煗。
准此三文。有從思惠初入煗者任此等
定判。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前。不必得
禪定云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處處之文
者。觀行者中。亦有不淨觀。持息念後。念性
之前。有禪定之類。故任觀門大綱云爾也。
非謂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之前。必得禪
定歟
問。自性念住體。可通生得惠耶 答。廣論
之者。通生得惠也 兩方。若通生得惠者。
見今論處處之文。當卷云。自性念住以惠爲
體。此惠有三種。謂聞等所成餘處二十五
擧四念住等功徳畢云。實諸加行善婆沙
百八
十七
中。或云。相雜念住。復有三種。謂聞思
修所成差別或云。或説三。謂軟中上品。或
聞思修所成任此等論判。自性念住體。不
通生得惠 若依之爾者。品類足論中。
自性念住體。可通生得惠如何
答。廣論之者。自性念住體。可通生得惠也。
其故光法師餘處一本解釋中。云又解。生得
惠。以能分別學觀諦故。亦名對觀。生得惠。
有對觀之義若許對觀之義者。何不名
念住哉。何況。見品類足論文。約四念住。分
別見非見處等相縁身惠中。出見處非見之
句云。謂五識身相應善惠而以五識中無
加行善故者。婆沙論四十二定判。明知。自性
念住體。通生得意云事。但於倶舍婆沙論兩
論處處之文者。就勝品念住論之也。勝劣
通論之時。更不可遮生得惠歟
重難云。見正理論六十文云。惠中何等名自
性念住。應知。唯取聞思修所成唯言無
諍。簡生得惠
答。此亦就勝品念住。置唯言歟
問。無漏身念住可現起耶 答。可現起也
 兩方。若現起者。無漏心作共相觀門身
念住難現起哉。是以。披論疏定判。未云
有此義哉 若依之爾者。無漏身念住。未
來既有之。何無現起之義哉。何況。無漏受
心法念住。既許現起之義。無漏身念住。相例
可同如何
答。心品縁境。隨時不定。故無漏身念住。可
現起也。故餘處正理論中。述三十七菩提分
法。倶時現起相云。由此理趣初靜慮中。總
而言之。具三十七。然於一念。頓現在前。極
多但容有三十四。如是未至第二靜慮極多
但容有三十三。三四中間極三十二。前三無
色極二十九。欲界有頂。極唯十九。一切皆除
三念住。故其中滅者。隨位應思婆沙論中。
同明此義云。未至定中。有三十六菩提分
法。唯三十三倶時現前。除三念住。所以者何。
以四念住所縁各別。尚無有二倶時現前。況
有三四。初靜慮中。具三十七。唯三十四倶
時現前。除三念住。靜慮中間及第三第四靜
慮各三十五。唯三十二倶時現前。除三念住。
第二靜慮有三十六。唯三十三倶時現前。除
三念住。前三無色有三十二。唯二十九倶時
現前。除三念住。欲界有頂有二十二。唯有
十九倶時現前。除三念住。餘隨義説。非要
別體光記二十五
引此文
而三十七菩提分法中。七覺
支是唯無漏法故。此等文意。無漏身念住。可
現起加之。婆沙論中。説雜修靜慮四念住
分別相。擧評家義云。如是説者。能雜修所
雜修。皆容作四念住既云能雜修通四
念住。豈非許無漏身念住現起之義哉。但
於無漏心作共相觀門故。身念住難現起
云難者。共相別觀。非始可疑。故無漏心現
起。唯別縁之法。更無所違也
問。自性等三種念住。一念觀門具之歟 答。
一念觀門。可具之也 兩方。若一念觀門具
之者。顯宗論中云。三中相雜能斷煩惱。非
二能斷。大減増故婆沙論中。述三種念住
斷惑相云。自性念住暫時斷。相雜念住究竟
 取意 斷惑既別時也。觀門何一念哉
若依之爾者。一念觀門之中。以惠名自性
念住。以相應倶有諸法。名相雜念住。以所
縁諸法。可名所縁念住也如何
答。自性等三種念住。一念觀門之中。可具
之也。以惠名自性念住。以惠及相應倶有
諸法。名相雜念住。以所縁諸法名所縁念
住事。義道既必然也。更不可疑之。但於顯
宗婆沙兩論之文者。不惠心所獨起。必與
相應倶有諸法倶起。故自性念住不斷煩
惱。相雜念住。能斷煩惱云也。非遮一聚相
應法中以惠爲自性念住。以惠及相應倶有
諸法。名相雜念住之義門。何爲論義哉
問。所縁念住中。染汚身念住。可亘不善有
覆二類耶 答。可亘不善有覆二類也
兩方。若亘不善有覆二類者。品類足論十二
中。明所縁念住相。擧染汚身念住云。謂有
覆色蘊如此文者。唯限有覆一類 若
依之爾者。以性相思之。所縁念住之中。染
汚身念住。何不亘不善有覆二類哉
答。見今論餘處文。云此除色聲八無記。
餘三種色聲二境亘善等三性故。所縁念住
之中。染汚身念住。分別善等三性之時。亘
不善及有覆無記二類云事。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但於品類足論。謂有覆色蘊
之文者。染汚法總云有覆。不染汚法總云
無覆之門也。故次下文。擧不染汚身念住
云。謂無覆色蘊若如今疑者。亦可有不
染汚身念住。唯限無覆無記歟云疑歟。甚
以非也。諸染汚法。總名有覆事。是常談也。
如今論餘處十八云諸染汚法。亦名有疑&MT01302;
&MT01302;及劣&MT01302;也。至品類足論今文。何始爲疑哉」
問。縁想行二蘊。可名雜縁法念住耶 答。
可名不雜縁法念住也 兩方。若名雜縁
法念住者。想行二蘊。既非身受心縁之。尤
可名不雜縁法念住哉 若依之爾者。見
婆沙論百八
十七
文云。若於五蘊。或二二縁乃至
爲雜縁如此文者。縁想行二蘊。可名
雜縁法念住如何
答。想行二蘊。是身受心法之中。第四法攝故。
若總縁之。若別縁之。名不雜縁法念住事。
必然也。故今論云。若唯觀法。名不雜縁
但於婆沙論文者。更非疑難。即見論文前
後。上云若縁想行蘊及無爲。名不雜縁。述
縁想行二蘊。名不雜縁法念住之旨畢。次
下若於五蘊。或二二縁乃至名爲雜縁者。合
縁想行二蘊之外。若合縁色受二蘊。若合
縁色想二蘊。若合縁色行二蘊。若合縁色識
二蘊。若合縁受想二蘊。若合縁受行二蘊。
若合縁受識二蘊。若合縁想識二蘊。若合
縁行識二蘊。名雜縁法念住爲言
問。總相念住中。可有不總縁身受心法類
 進云。光法師釋。唯總縁四。名此所修。
無不總縁身受心法之類 付之。總相
念住。行相非一准。何無不總縁身受心法
之類哉。是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明總
相念住云。厭患生死。欣樂涅槃既云欣
樂涅槃可有唯縁涅槃之類如何
答。見今論文。明總相念住云。彼觀行者。居
縁總雜法念住中。總觀所縁身等四境。修
四行相。所謂非常苦空非我光法師釋此
文云。彼觀行者。居縁總雜法念住中。唯總
縁所縁身等四境。修四行相。觀諸有爲。皆
非常性。觀諸有漏。皆是苦性。觀一切法。空
非我性。雜縁法念住。總有三種。謂二三四。
唯總縁四。名此所修前雜非唯故與差別
任此等定判。總相念住。必總縁身受心法
若總相念住之中。有不總縁身受心法。
之類者。與別相念住。有何差異哉。但於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厭患生死。欣樂涅槃之
文者。談觀行者之意樂也。非謂總相念住
之中有唯縁滅諦之類歟
問。佛及獨覺可作三義觀。七處善觀門耶
 重云。光法師釋云。佛及獨覽不作 付
之。三義觀七處善者。殊勝觀門也。佛及獨
覺何不作此觀門哉。是以。聲聞作此觀門
相例可同如何
答。光法師釋今論不説三義觀七處善。作
二解釋之中第二解云。又解。三義七處。聲聞
皆作。佛及獨覺不作。此中通據三乘加行。是
故不説彼二觀門就此釋思其意
問。七處善可通無漏耶 答。可通無漏也
 兩方。若通無漏者。光法師解釋中。在雜
縁法念住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七處善
知。不可通無漏云事。何況。三義觀。既不
通無漏。七處善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
寶法師依婆沙論文。七處善通有漏無漏判
如何
答。見發智論文。明七處善相云。應言如
實知色苦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如實
知色集是四智。謂法類世俗集智。如實知
色滅是四智。謂法類世俗滅智。如實知
趣色滅行是四智。謂法類世俗道智。如實
知色味是四智。謂法類世俗集智。如實知
色患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如實如色
出是四智。謂法類世俗滅智。如實知受想
行識七亦爾既云七處善通法類四諦智。
通無漏云事。必然也。隨見婆沙論百八一段
之文。或云。如實知色是四智。謂法類世俗
苦智者。此中法智如欲界色果。類智知。色界
色果。世俗智知一切色果。苦智知有漏色
果。非常苦空非我。此雖有四。而立一善。皆
同觀察一色果故説後六處善之
文。准之可思
或云。問七
處善三義觀。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名七
處善。名三義觀故。有作是説。七處善是無
漏。三義觀是有漏。問若爾此説當云何通。
如實知色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等。答此
世俗智。雖亦容有。而不現行。復次。此七處
善。是聖行相。説爲無漏。實通有漏。對三義
觀。非聖行相。唯是有漏。故名無漏。問爲能
以七處善入三義觀耶。答不能。以七處
善是無漏行相。三義觀是有漏行相故。復有
説者。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三義觀唯有漏
或云。問三義觀在前。七處善在後。世尊何
故先説七處善。後説三義觀耶○脇尊者
言。此中説四地。謂修行地。見地。修地。無學
地。如説七處善三義觀者。説修行地。如實
色色集色滅。趣色滅行。乃至識亦爾者。
説見地。如實知色味色患色出。乃至識亦
爾者。説修地。速盡諸漏者。説無學地
云。問何故於此七處善中。再説前三諦。一
説道諦耶○復次。前四處善。説見道位。
見道必具觀察四諦。故具説四。後三處善。
説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道諦。
未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説三種加之見
寶法師解釋。或云問何故。七處善中。再説
前三。一説道諦○復次。前四處善。説見道
位。見道必具觀四諦故。故具説四。後三
處善。説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
道諦。未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説於三
云准婆沙一師云在見修道。又婆沙云。七
處善觀色有四智。法類苦俗。又准婆沙。有
漏智觀諦。總名俗智。無漏智觀諦。名苦集
等。准上文證。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也
道暹法師定判云。依如毘曇。前四在於四
善根。乃至見道。後三在修道任此發智。婆
沙兩論之説。依今法寶道暹二師之釋。七處
善通無漏云事。尤分明也。但於光法師解
釋者。就聖道加行七處善。在雜縁法念住
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之釋也。次於三
義觀例難者。三義觀作非聖行相故。唯限
有漏。七處善作聖行相故。亦通無漏也。更
非相例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出
有漏功徳之時。通無漏之功徳。必置世俗
之言。如云世俗他心智通解脱道時。云世
俗念住。云空無邊處世俗解脱。云世俗無
礙解増長時等也。而於七處善者。不置世
俗之言。若七處善通無漏者。何不置簡別
之言哉。何況。出無漏功徳之中。一處無擧
七處善。明知。七處善唯限有漏云事如何」
答。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實以爲難。
但七處善。通無漏云事。源出發智論説。設
雖婆沙論今文。豈不有此義哉。倩推之」
問。異生位可起七處善耶 答。可起之也
 兩方。若起之者。見婆沙論百六十三文。述
未曾得淨初靜慮現在前。而不修無漏初靜
慮之類云。即異生依初靜慮起四無量。初
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
忍世第一法。有説。亦起持息念時此文雖
擧異生所起初靜慮多功徳。無出七處善。
若異生位起七處善者。今此類中。何不擧
之哉 若依之爾者。七處善是聖道加行也。
異生位尤可起之。是以。光法師解釋中。在
雜縁法念住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七處
善之旨釋成如何
答。七處善是聖道加行。故別相念住後。總相
念住前加行位。專起之也。入聖之後。雖亦
起之。異生位起之事。必然也。故見光法師
解釋。云問三義觀。七處善。何位起耶。解云。
在雜縁法念住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此
二種。引正理論。此後引起縁三義觀。此觀
無間修七處善之文畢云。解云。此顯雜縁
法念住後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前加行乃至
縁三義觀。五修七處善勘寶法師解釋。
引正理論今文畢云。准上論文。即是三義
七處等後。起總相念住入煗法也引婆
沙論若順次第説諸功徳者。應先説不淨
觀。或持息念等。次説念住。次説三義觀。次
説七處善。次説煗次説頂之文畢云。准此
論文。即念住後起三義觀。及七處善。而入
煗也任此等定判。別相念住後。總住相念
住前加行位。起三義觀七處善云事。分明
也。加之見婆沙論處處文。或釋世第一法
分勝故名第一云。而於異生所得靜慮。無
量解脱。勝處遍處。乃至所得第一有思及
不淨觀持息念諸念住三義觀七處善煗頂忍
中。皆悉最勝。煗等不爾。故此獨稱世第一
述世第一法加行廣大故云。思所
成者。謂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義觀。七處
或述煗善根意趣云。先所修集。一切
善根。謂從布施乃至七處善。皆以迴向解
脱。是其意趣准此等論文。煗善根前加行
位。起七處善之旨。亦炳然也。但於婆沙論
文者。以實云之。異生位依初靜慮。雖起
七處善。七處善作聖行相。亦通無漏故。異
生所起功徳之中。暫不擧之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不
限前重所出之文。或出未曾得非初靜慮
世俗智現在前。而修淨初靜慮。不修無漏
初靜慮之類云。即異生。已離欲染依未至
定。起三無量。初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
持息念。念住。三義觀時○即異生依靜慮中
間。起三無量。初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
持息念。念住。三義觀時或出未曾得非初
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不修淨無漏初靜
慮之類云。即異生未離欲染。依未至定。起
三無量。初二解脱。前四勝處。不淨觀。持息
念。念住。三義觀。煗頂忍世第一法時○即異
生依第二靜慮引發五通。諸加行道。五無
間道。三解脱道時。起四無量。初二解脱。前
四勝處。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忍世第一
法。有説亦起持息念時○即異生依第三靜
慮引發五通。諸加行道。五無間道。三解脱
道時。起三無量。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
忍世第一法。有説。亦起持息念時○即異生
依第四靜慮。引發五通。諸加行道。五無間
道。三解脱道時。起三無量。淨解脱。後四勝
處。前八遍處。不淨觀。念住。三義觀。煗頂忍
世第一法時次下出未曾得淨第四靜慮
現在前而不修無漏第四靜慮之類。幷出
未曾得非第四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不
修淨無漏第四靜慮之類。隨其所應。異生
依未至定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所起功徳之
中。雖擧三義觀。不列七處善。准此等諸
文。異生位不起七處善如何

問。七處善可依欲界等十地耶 答。唯依
未至定靜慮中間。及四靜慮六地不依欲
界。并上三靜慮近分地也 兩方。若依欲界
等十地者。婆沙解中。七處善不依欲界并
上三靜慮近分四地 若依之爾者。三義
觀既依欲界等十地。七處善相例引同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六十三四兩卷之文。或出未
曾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修無漏初
靜慮。不修淨初靜慮之類。聖者依上三靜
慮近分。所起功徳之中。雖擧三義觀。不擧
七處善。聖者依上三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
義觀七處善倶擧之。或出未曾得淨初靜慮
現在前。而修無漏初靜慮之類。聖者依初
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善倶擧之。
或出未曾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
修淨無漏初靜慮之類。聖者依未至定靜慮
中間。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善倶擧之。
或出未曾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不
修淨無漏初靜慮之類。聖者所起欲界功徳
之中。雖擧三義觀。不擧七處善。未離欲染
聖者。依未至定。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
善倶擧之。或出未曾得非第四靜慮世俗
智現在前而修無漏第四靜慮。不修淨第四
靜慮之類。已離第三靜慮染聖者。依未至
定靜慮中間下三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義
觀七處善倶擧之。或出未曾得淨第四靜慮
現在前。而修無漏第四靜慮之類。聖者依
第四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處善。倶
擧之。或出未曾得非第四靜慮世俗智現
在前。而不修淨無漏第四靜慮之類。聖者
所起欲界功徳之中。雖擧三義觀。不擧七
處善。未離第三靜慮染聖者。依未至定靜
慮中間下三靜慮所起功徳之中。三義觀七
處善倶擧之。廣勘兩卷前後。委見一段首
尾。三義觀依欲界未至定靜慮中間四靜慮
及彼近分十地。七處善唯依未至定靜慮中
間四慮靜六地。不依欲界上三靜慮近分四
地云事。尤分明也。就此論説。思其旨趣。三
義觀作非聖行相。唯限有漏故。廣依此欲
界等十地。七處善作聖行相。亦通無漏。故
不依欲界上三靜慮近分四地歟
問。未離欲染人。修惠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光法師釋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言總
相思惠所攝畢。引正理論。諸有先時未離
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煗善根生之文爲
證。任今定判。未離欲染人。修惠無間。不起
煗善根 若依之爾者。設雖未離欲染人。
已得未至地畢。何無修惠無間起煗善根
之義哉
答。雖未勘分明定判。以道理思此事。未
離欲染人。已得未至地之後。修惠無間。起
煗善根之義。可有也。但於光法師解釋。正
理論定判者。就未離欲染。未得未至地
之類論之也。以何知之者。婆沙論中。上
述色界定修所成行相攝。有厭離有渇仰
有惡賎有思慕作意無間引起煗。煗無間
引起頂。頂無間引起忍。忍無間引起世第
一法畢。隣之間已離欲染者。可爾。未離欲
染者云何。已離欲染人。已得修惠故。修惠
無間起煗善根。其理可爾。未離欲染人之
中。有未得未至地之者。如何可定修惠無
間起煗善根哉。問也答此問。云欲界亦有
似彼作意思所成行相攝有厭離。有渇仰
有惡賎有思慕。未離欲染者。此作意無間
引起煗。餘如前説者。乘問意。未離欲染。
未得未至地之者。思惠無間起煗善根爲言
非遮未離欲染。已得未至地之者。修惠無
間起煗善根之義也。光法師解釋。正理論
定判。准婆沙論今文。可會通之也
問。聞惠無間可起煗善根耶 答。不起煗
善根也 兩方。若起煗善根者。聞惠是勢
力微劣也。彼無間難起煗善根哉。是以。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雖述修惠思慕無間
起煗善根之旨。不云聞惠無間起煗善根。
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聞惠既作
十六行相。何不引起煗善根哉。何況。披今
論餘處文。聞惠無間可聖道現前若起勝
品聖道者。何不生劣品煗善根哉。加之。辰
旦人師解釋中。聞惠無間可起煗善根

答。煗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初起極
難。故聞惠無間輒不起之也。故見光法師
處處解釋。當卷云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
言總相思惠所攝。若已離欲總相念住。即修
惠所攝故。正理六十一云。若有先離欲界
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惠。厭離患生死。
欣樂涅槃。多厭行倶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煗
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惠。
引煗善根生。故彼不應作一向執餘處
十四云。如婆沙十七云。煗隨轉戒於破戒有
捨對治。又正理六十一云。諸有先時未離
欲染。依思惠所成惠引煗善根生。亦婆沙
第七亦説。未離欲染者。思惠無間能引起
煗。准此三文。有從思惠初入煗者任此
等定判。聞惠無間不起煗善根歟。但於聞
惠既作十六行相。可引起煗善根云難者。
聞惠雖作十六行相。勢力微劣。故不引起
煗善根也。次於今論餘處。聞惠無間聖道現
前云文者。無漏聖道。入聖以後。數數修習。
極純熟故。聞惠無間。任運起之。煗等善根。
入聖加行。未得自在。未純熟故。聞惠無間
輒不起之也。光法師餘處婆沙論文。不
説聞惠無間聖道現前。作二解釋之中。第
二釋云。婆沙約初修次等起者説。此論等通
約純熟位説。故不相違此釋尤爲今會
通之潤色歟。次於人師解釋者。婆沙抄中
云。若從聞惠無間得初刹那煗戒。有捨惡
戒之釋歟。若爾。聞惠無間。起初刹那煗善
根云事。甚背文理。更不可有依用之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一本解釋云。若據盡
理。共相別相及五停位。皆通修惠思惠聞惠
總相念住通聞惠。無間寧不起煗善根哉」
答。總相念住通聞思修三惠者。初修通論
也。初起之位難通。惠正引起初刹那煗善
根。唯限思惠修惠。不可通聞惠也
問。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人。總縁共相法
念住無間起之義可有耶 答。可有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見今論餘處文。
破有餘師。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
聖道無間。亦唯能起共相作意云義云。若
依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證入正性離生。聖道
無間起何作意乃至非於彼地已有曾得共
相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如此文者。
依上三靜慮入見道人。不起煗善根已前
共相作意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中云。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
修所成惠。厭患生死。欣樂涅槃。多厭行倶
有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煗善根生此文意。
雖述先離欲界染者。色界攝修所成總縁
共相法念住無間起煗善根之旨。更不簡
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之人哉
答。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之人。其類非一
准。或總縁共相法念住無間起之。或可有
不然之類也。其故見今論文云。若已先得
煗等善根經生故。捨ツレハ遇了分位善説法
師。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本修光法師
釋此文云。若不遇者。還住煗等根本修故。
或從持息念等根本修故而任若依根本
起煗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煗等之定判。
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之人。前生已起煗
善根之者也。若依還從煗等根本修故之
意者。直從煗善根起之故。總縁共相法念
住無間不可起之。若依或從持息念等根
本修故之意者。總縁共相法念住無間可
起煗善根也。是非相違二釋。總出其種類
也。重勘光法師餘處解釋。今生入聖。此身
唯起煗等。入聖不起前位共相作意者。當
還從煗等根本修故之類。設有起者。加行
攝故。亦不能起者。當或從持息念等根本
修故之類也。准此等解釋。依上三靜慮起
煗善根之人。其意樂或總縁共相法念住無
間起之。或直從煗善根之人類可有也。但
於今論餘處文者。上三靜慮攝曾得共相作
意。異於曾得煗等順決擇分善根。入聖之後
起之。可爲聖道出心之類無之爲言非謂
總不起煗善根已前總縁共相法念住。何
爲相違哉
答。今論云。若先已得煗等善根經生故捨。
遇了分位善説法師便生頂等。若不遇者。
還從本修婆沙論云。問修煗滿已將欲
起頂。遂便命終。彼餘生中。爲即起頂。爲
從本起。答若遇明師隨彼應起。分齊説者。
即能起頂。若不爾者。還從本起。然能速起。
非如初修准此等之文思之。前生起煗
善根之人。今生遇了分位善説法師。未得
未至地之前。起頂善根之時。思惠無間可
起之云事。必然也。故婆沙論次下文云。問
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作意無間起耶。
答如起煗時。所有作意。如説從煗起頂。
從頂起忍亦爾而上文明起煗善根之時
作意云。欲界亦有似彼作意。思所成行相
攝。有厭離。有渇仰。有惡賎。有思慕。未離
欲染者。此作意無間引起煗。餘如前説
准前後之文思之。未得未至地之人。思惠
無間起頂善根之義可有云事。尤分明也。
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述總相念住
無間初起煗善根。約已離欲染。未離欲染。
分別其差異。未離欲染人。思慕惠無間起
煗善根云許也。不及前生起煗善根之人。
今生遇了分位善説法師。起頂善根等之
委曲歟。次於婆沙論。頂善根隨轉戒。於破
戒不擧捨對治之文者。就一身中相續起
煗頂忍等之類論之也。婆沙論中。答若爾
何故説煗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之問
云。依一身中相續起者作如是説。然非一
此文頗順今會通之趣歟
尋云。未得未至地之人。思惠無間起忍善
根之義可有耶
答。准婆沙論。如起煗時。所有作意。如説
從煗起頂。從頂起忍亦爾之文思之。可
有此義也。其上難答。只如頂善根也
問。煗頂二善根位。觀四聖諦。可通相續不
相續耶 答。可通相續不相續也 兩方。
若通相續不相續者。見今論文。述從此生
煗法。具觀四聖諦等。不云通不相續。婆沙
論中。云煗頂位中。唯有相續。觀聖諦故。唯
限相續 若依之爾者。煗頂二善根
分是長遠觀四聖諦。刹那相續。其義可不
定。何不通相續不相續哉。是以。忍苦善根
位。觀四聖諦。通相續不相續。相例可同如

答。煗頂二善根。其*位分實久觀四聖諦。可
通相續不相續也。故婆沙論中。答初煗頂
忍於四聖諦爲相續爲不相續之問。初雖
擧或云相續或云不相續之二説。遂評家
答之云。如是説者。此不決定。或相續觀。或
不相續。隨彼加行勢力轉故但於今論。從
此生煗法。具觀四聖諦等之文者。只述煗
頂二善根位。觀四聖諦。作十六行相之旨。
未及相續不相續之分別。何爲違文哉。次
於婆沙論。煗頂位中。唯有相續。觀聖諦故
之文者。對忍善根位中。有増上忍。決定唯
一刹那。煗頂二善根位中。無如増上忍決定
唯一刹那之類。故如此云也。具文云。以忍
位中。有時相續。有一刹那。觀察聖諦。煗頂
位中。唯有相續。觀聖諦故
問。煗頂二善根位。作十六行相。觀上下八
諦時。一一行相。唯限一刹那歟 答。不限
一刹那歟 兩方。若唯限一刹那者。有漏
是劣觀也。何無一一行相。相續之義哉 若
依之爾者。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眷屬也。見
道位既作一一行相。唯限一刹那。煗頂二善
根位。尤可同彼。何況。勘舊婆沙論文云。
如是三十二心。是名下忍位。作一一行相。
唯限一刹那煗頂二善根位。相位相例可
同如何
答。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論説。見光法
師。寶法師。神泰。圓暉等解釋。雖未勘及分
明定判。伺淨影大師所釋。有委悉再往分
別。故大乘義章十一云。依如毘曇。苦集滅道。
界行分別。有三十二。界謂三界。行者所謂苦
無常等。十六聖行。欲界地中。有十六行。上
界亦然。上下通説有三十二。於一一行。正
能觀察。説之爲煗。觀之未明。名煗方便。
觀心分明。名煗成就。煗法如是。於一一行。
心觀來去。以漸略之。至一心觀。名之爲
頂。二心觀前。名爲方便。一心觀後。名爲
成就。此頂心中。雖復漸略。望於四諦及十
六行相。猶名具觀。不名爲略。然此成處。
各一心觀。與後忍中初觀相似。如増上忍
似第一法。問曰善根漸多應好。何故須略。
釋言。始觀多心重縁猶不明了。觀心後純。少
縁即見。是以減之。頂法如是。次辨忍法。於
彼上下三十二行。各一心觀。乃至於彼欲界
苦下一行。觀來説之爲忍此釋意云。煗善
根位。作一一行相。唯相續觀之。頂善根初
同煗善根終。故頂善根初位。作一一行相。
亦相續觀之。忍善根初同頂善根終。故頂善
根終位。并忍善根位。作一一行相。唯限一
刹那爲言
重難云。見大乘義章次下文云。或分爲十。
前三各有上中下別。世第一中。其唯一品。通
前十也。煗中三者。於彼四諦三十二行。始
觀未見。名之爲下。昧見爲中。明見爲上。
頂中三者。於彼諸行多心觀中。初略一觀。名
之爲下。略二已後。乃至於彼三十二行。各
三心觀。説之爲中。各二心觀。説以爲上。忍
中三者。初於三十二行之中。各一心觀。名
之爲下。故毘婆沙云。觀欲界苦行。至上界
道行三十二心。是名下忍如此釋者。煗
善根終位。不略觀心。唯相續觀之。頂善根
初位。略一心觀。故頂善根初。不同煗善根
終。頂善根終位。各二心觀。忍善根初位。各一
心觀。故忍善根初。不同頂善根終。何云後
位善根初同前位善根終哉
答。貞禪大僧都云。初略一觀名之爲下者。
自不略觀心。至略一心觀。爲頂善根下
位云也。非謂頂善根初位。略一心觀。頂善
根初位。不略觀心。同煗善根終位也。各二
心觀。説以爲上者。自各二心觀。至各一心
觀。爲頂善根上位云也。非謂頂善根終位。
各二心觀。頂善根終位。各一心觀。同忍善根
初位也。重意云。頂善根下位。略一心觀者
出終。頂善根上意各二心觀者。擧初也云云
問。寶法師意。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所現
修法念住。可通雜縁不雜縁耶 答。可通
雜縁不雜縁也 兩方。若通雜縁不雜縁
者。寶法師釋如是煗頂二種善根。初安足
時。唯法念住之論文云。雙明二善。初安足
時。行修唯雜縁法念位也如解釋者。煗頂
二善根。初安足位。所現修法念住。唯限雜
 若依之爾者。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
廣縁四諦。所現修法念住。何不通雜縁不
雜縁哉
答。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唯法念住現之
中。縁苦集道三諦雜縁法念住現起。縁滅
諦不雜縁法念住現起云事。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但於寶法師解釋者。縁苦集
道三諦有雜縁不雜縁法念住之中煗頂二
善根。初安足位。唯雜縁法念住現起云也。縁
滅諦自本唯有不雜縁法念住。無相濫故。
不論事也。・有雜縁不雜縁二種法念住之
處。唯雜縁法念住現起爲言
問。忍善根位。所現修法念住。可通雜縁不
雜縁耶 答。可通雜縁不雜縁也 兩方。
若通雜縁不雜縁者。婆沙論中。説忍善根
相云。現在唯一雜縁法念住。未來具四。似
見道故如此文者。唯限雜縁法念住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思之。忍善根位。所現
修法念住。何不通雜縁不雜縁哉
答。忍善根位。唯法念住現起之中。縁苦集道
三諦。雜縁法念住現起。縁滅諦不雜縁法念
住現起云事。性相之所定也。更不可疑之。
但於婆沙論文者。縁苦集道三諦。有雜縁
不雜縁法念住之中。忍善根位。唯雜縁法念
住現起云也。縁滅諦自本唯有不雜縁法
念住無相濫故。不論*事也。有雜縁不雜
縁二種法念住之處。唯雜縁法念住現起爲言
問。頌文云。下中品同頂爾者。中忍同頂者。
爲説現修行相。爲當論得修行相歟 答。
就現修行相同之也 兩方。若就現修行
相同之者。中忍位漸減行相。何云現修同
頂哉 若依之爾者。前後頌文。偏就現修
論之。下中品同頂之文。何獨就得修論之

答。披一段論文。思二修分別。上云如是二
善根。皆初法後ナリ。次唯法念ナリ。下結上
唯觀欲苦。一行一刹那。世第一亦然。併就
現修行相論之。准而按之。云下中品同頂。
亦就現修行相同之也。但於中忍位。漸減
行相。不可現修同頂云難者。中忍位初具
觀四聖諦境。具修十六行相。故就總相。云
下中二忍與頂法同也。故光法師釋此疑
云。忍有三品。下中同頂。具觀四諦。修十六
行相。此總想説。若別分別。於中品忍。雖初
具觀上下八諦。行相漸略。至後位中。諦亦
漸略。次後當説何況。設就得修行相論
之。中忍位分。漸亦減諦。隨減彼行。豈全同
頂善根位哉
問。中忍滿*意。爲二行相二刹那。爲當一行
相二刹那歟 答。隨所留行相。一行相二行
相。可不定也 兩方。若二行相二刹那者。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六十一中云。乃至極少唯
以二心觀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齊
此名爲中品忍滿婆沙論中云。至一行
相二刹那觀察。如苦法智忍及苦法智。齊此
名中忍加之。見寶法師解釋。或云至唯
縁欲苦諦。一行二刹那前名中品忍。或述
唯一行二念。名爲中忍。勘妙樂大師所判
釋。都有三十一周。減縁減行。後但有一行
二刹那心。觀於欲苦名中忍滿。任此等定
判。中忍滿位。一行相二刹那若依之爾
者。淨影大師云。乃至於彼欲界苦下。唯觀
二行。是名中忍。圓暉法師。判如是乃至滅
欲苦下二行相時。但有二行二刹那心。觀
欲界苦。名中忍滿。中忍滿位。二行相二刹那
云事。今兩師解釋。尤分明也如何
答。於苦聖諦。有非常無我トノ四行相
之中。留初非常行相。入見道之者。中忍滿
位。可二行相二刹那也。所謂初觀非常
トヲ減無我。次觀非常トヲ減空。次觀非
常減苦。此觀非常トヲ減空之中。後苦
行相。觀非常減苦之時。非常行相。作此
非常トノ二行相二刹那心。名中忍滿位。
淨影大師定判。圓暉法師解釋。即就留初
非常行相入見道之者。二行相二刹那心。
名中忍滿云也。留後三行相。入見道之
者。中忍滿位。可一行相二刹那也。其中
暫就留苦行相入見道之者。顯其相者。
初觀非常。苦。空。減無我。次觀非常苦。
減空。次觀苦減非常。此觀非常苦減空
之中。後苦行相。觀苦減非常之時。苦行
相。作此苦一行相二刹那心。名中忍滿
位。留空無我二行相入見道之者。中忍滿
位。一行相二刹那事。准之可知。正理。婆沙。
兩論之文。法寶妙樂二師之釋。即就留後三
行相。入見道之者。一行相二刹那心。名中
忍滿云也。見道暹法師解釋云。次減欲界
苦諦下。先除無我行。次除空行。次除無常
行。留苦諦及苦行。謂一行二刹那心。名中
忍滿。留苦行相入見道之者。一行相二刹
那心。名中忍滿釋。尤可爲此義潤色歟。若
爾。隨所留行相。中忍滿位。二刹那心。或作
二行相。或作一行相。其類不定。故論家定
判。人師解釋。雖似參差。更非相違也
重難云。圓暉法師釋云。減欲苦下二行相
時。觀非常苦減空之時。二行相二刹那心。
爲中忍滿位觀非常減苦之時。即可増
上忍位。何爲中忍滿位哉是一 次。見淨影
大師處處解釋。或大乘
義章
云。忍中於彼上下四
諦。各十六行相。合有三十二。重觀行。或
大乘義
章一
述就此忍中。具有三十二番觀行。忍
善根位。總有三十二番觀行苦觀非常減
苦之時。猶爲中忍滿位者。忍善根位。總可
有三十三重觀行。豈不背淨影大師解釋
是二
答。隨所留行相。中忍滿位。或二行相二刹
那。或一行相二刹那。其類不定云義意。圓暉
法師解釋。實以難思。然而暫會之云。作一
行相。減三行相之時。爲中忍滿位事。是必
然也。作二行相。減二二行相之中。初念
非中忍滿位。後念是中忍滿位。有其相濫
故。爲顯彼後念是中忍滿位。云減欲苦下
二行相時等也。非謂減二行相之時。二
刹那心。倶中忍滿位。亦非存作一行相。減
三行相之時。増上忍位也 次。於淨影大
師處處解釋者。中忍滿位。二刹那心之中。
作一行相。減三行相之時。與増上忍位同
一行相故。以此二刹那觀合爲一番也。彼
下忍位。雖數觀上下八諦。同觀上下八諦
故。合爲一番。准彼可思之也
問。煗等四善根。以得爲體歟 進云。論云
然除彼得 付之。於煗等四善根。論助
伴體之時。何可除得哉。是以。四沙門果。以
得爲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煗等四善根。不以得爲體云事。諸論同
述之。諸師擧成之。故今論云。如是煗等四
種善根。念住性故。皆惠爲體。若并助伴皆
五蘊性。然除彼得勿諸聖者煗等善根重現
前故光法師釋此文云。本起煗等爲求
聖道。既得聖已。理不應起加行善根。以無
用故。然得聖已。有成煗等。若得爲體。即
有煗等重現前過。由此煗等非得爲體
理論六十一云。煗等自性。皆惠爲體。若并助
伴。皆五蘊攝。定倶亦有隨轉色故。然除彼
得。勿諸聖者煗等善根重現前故。然已見
諦。不許煗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加行現
前。成無用故顯宗論三十文。全以同之。婆
沙論中。上述彼得定非世第一法。得聖
果已。順決擇分。不重起故畢。下擧評家
義云。若彼倶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第
一法。種類同故。煗等亦爾。是故初説。於理
爲善任此等定判。煗等四善根。不以得
爲體云事。尤分明也。但於四沙門果。以得
爲體云例難者。光法師即會此難云。沙門
果體成就所顯故。得沙門果。煗等善根。
聖不重起故。得非煗等此釋意云。述五
ヲモテ立四果。捨スルトスルト勝道。集斷スルト
八智。頓修スルトナリ十六行。由得果攝殊勝道總
一得。得諸斷得。四法四類八智得修無常等
十六行相等之義。建立四沙門果故。云沙
門果體成就所顯也。此釋源依婆沙論
門果成就所顯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之文
也。故四沙門果。以得爲體。煗等四善根。是
聖道近加行。可通痛入聖之後重現前過
故。煗等四善根。不以得爲體云也
重難云。若四沙門果。以得爲體者。後果向
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現前。豈無向果雜亂
之過哉
答。光法師亦會此難云。果得雖起。所得果
法。即不現前。故不相雜。故正理六十一云。
又沙門果。諸相續得。雖亦許爲沙門果體。
而無八聖位相雜失。以諸安住勝果道
者果攝。所得法必定不行故。安住果者。勝
果道攝。諸所得法。亦不成故此釋意云。後
果向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雖現前。所得果
法。即不現前故。無向果雜亂之過云也
重難云。若爾。入聖之後。煗等四善根上。得
雖現前。所得煗等四善根。不現前者。何可
有聖道加行善根重現前過哉
答。見今論餘處文。述以後三果向不離前
果故。後三果向自本不離前三果故。後果
向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現前。更非所痛。
聊可有向果雜亂之分。會果得雖起所得
果法。即不現前故不相雜。故無其過也。
重意云。後果聖道現在前後。前果得猶現前
者。可有大過。前果後果。極違背故。而後果
向道與前果得不違背故。後果向道現在
前後。前果得猶現起。更無其名苦也
亦尋云。寶法師今爲一釋。前果非是後向道
攝。向後起得。不違理故。煗等是彼聖道加
行。道後起煗等是違理故之釋。其意如何」

問。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以
得爲體歟 答。以得爲體也 兩方。若以
得爲體者。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
念住。有法後得故。入聖之後。彼得可現
前。若以得爲體者。豈無重現前過哉。是以。
今論中。説煗等四善根相云。然除彼得。勿
諸聖者煗等善根重現前故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廣見論疏定判。雖煗等四善
根體除得。於不淨觀等功徳。更不簡之。知。
以得爲體云事如何
答。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是
聖道遠加行。不痛入聖之後。重現前義。故
以得爲體也。煗等四善根。是聖道近加行。
可恐入聖之後。重現前過。故不以得爲體
也。重意云。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
念住。聖道遠加行起之。餘時乃至入聖之後
亦起之。煗等四善根。唯聖道近加行起之。
餘時全不起之。故不淨觀等。不痛入聖之
後。重現前義。煗等四善根。獨付入聖之後。
重現前過也。倶舍。正理。顯宗。婆沙等諸論
中。雖述煗等四善根體除得之旨。不云不
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體除得。即
存此旨故也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今生入聖。
此身唯起煗等。入聖不起前位共相作意。
設有起者。加行攝故。亦不能起此釋意。
煗善根以前共相作意。以得爲體者。豈無
入聖之後。重現前過哉
答。煗善根以前共相作意。煗善根近眷屬故。
入聖之後。彼法體。亦不起之云許也。彼法
上得。重現前事。不及遮之歟
問。煗善根初安足位。曾得道現起歟 答。不
現起也 兩方。若曾得道現起者。煗善根是
見道近加行也。全不可云曾得道現起。是
以。今論中。煗善根初安足位。唯未曾得道現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八十八中。説煗
善根初安足位云。此曾得種姓故如何
答。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故。
初安足後増進位。念念唯未曾得道現起也。
故見今論等諸論定判。述煗等善根初安足
後増進位。未來修念住行相之旨。若曾得道
現起者。豈可有未來修哉。加之。今論云。若
後得スル所得。必非先之所捨。
如捨已重得別解脱律儀。以未曾熟修。大
功用ヲ以スルカ光法師釋此文云。煗等善根。
若先捨已復重得時所得。必非先之所捨。
如人先捨別解脱戒已後重得戒スル所得。必
非先之所捨。以煗等善根。從無始來。未曾
熟修。要由廣大功用成故。於未曾得生欽
重故得先未曾。捨已曾得不欣樂故。非
得曾得。以趣聖善求昇進故正理論云。
若先捨已後重得時所得。必非先之所捨。由
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劬勞方得起故。於先
所捨。不欽敬故。如先已捨別解脱戒。後重
受時。得未曾得。煗等亦爾。後得非先婆沙
云應言不得。隨爾所度。退已還生。即
爾所度。新新而得。所以者何。極難得故。未
曾習故。用功成故。如別解脱戒。隨爾所度。
捨已復受。即爾所度。新新而得。此亦如是。
如説煗頂亦爾任此等定判。煗等善根。初
安足後増進位。念念唯未曾得道現起云事。
尤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此曾得種姓故之文
者。煗善根以前。聞思二惠現在前位。多作十
六行相畢。後起煗善根故。云曾得種姓也。
非謂曾所得煗善根現起也。今論中。述煗
善根後増進時。修同分念住行相云。由此
種姓先已曾得婆沙論文。准之可會也」
 煗等四善根。可有離染得耶 答。無離
染得也 兩方。若有離染得者。煗等四善
根。是殊勝善根也。離染之時。輒不可得之。
是以。見婆沙論處處之文。述煗等四善根。
唯加行得之旨。不可有離染得云事 若
依之爾者。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漏徳者。今論
餘處定判也。初盡智現前位。得修煗等四善
根者。煗等四善根豈無離染得哉
答。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故。
唯加行得無離染得也。故見婆沙論處處之
文。或述煗等四善根得捨相云。得者由加
行故答若退煗已。還生煗時。爲得
先時曾得煗不之問云。應言不得。隨爾所
度。退已還生。即爾所度。新新而得。所以者
何。極難得故。未曾習故。用功成故。如別
解脱戒隨爾所度。捨已復受。即爾所度。新新
而得。此亦如是。如説煗頂亦爾四十五
云。或有善法。由加行故得。非由餘縁。如
煗頂忍世第一法九十七約世俗正見。述
加得離欲得相。出加行得之類。即擧煗頂
忍世第一法。出離染得之類。無擧煗等四
善根。或百四十四約非學非無學善意根。述加
行得離染得相。出加行得之類無擧煗等
四善根。任此等定判。煗等四善根。唯加行
得。無離染得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初盡智
現前位。可得修煗等四善根。云難者。煗等
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故。付入聖之後。可
重現前之過。其體除得之法也。初盡智現前
位。豈可修得之哉。若初盡智現前位。得修
之者。鈍根阿羅漢。退第四果之時。可退捨
忍世第一法。上位所得修法。退住下位之
時。必退捨之故也。若爾。寧不違初二亦退
捨之理哉。何況。婆沙論中。約世第一法。
問爲都勝故。説名第一。爲分勝故。名第
一耶。徴設爾何失。次述其問意云。若都勝
故。名第一者乃至又此豈勝初盡智時。
修善根。然修彼時。離一切障。所依清淨。此
法不爾此文既以世第一法。望初盡智位。
所得修善根。論其勝劣故。明知。世第一法
非初盡智位。所得修善根云事。若世第一
法。非初盡智位。所得修善根者。煗頂忍前
三善根。亦以可同也
問。已離欲染人。初起煗等善根時。可得
修前八品斷者所起煗等善根耶 答。不
得修之也 兩方。若得修之者。已離欲染
人。初起煗等善根之時。何可得修前八品
斷者所起煗等善根哉 若依之爾者。見婆
沙論文云。離欲界一品染者。於離欲界一
品染者所起煗等。亦得在身。亦成就亦現在
前。於具縛者。所起煗等。得而不在身。成就
不現在前乃至離無所有處第九品染者。於
自所起煗等。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
於餘處起煗等。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
准此文思之。已離欲染人。初起煗等
善根時。不得修前八品斷者所起煗等善
根者。於前位所起煗等善根。寧可有得而
不在身之身之義哉
答。已離欲染位所起煗等善根。八品斷位
所起煗等善根種類是別。體性各異。故已
離欲染人。初起煗等善根之時。唯得修
自位所起煗等善根。不可得修前八品斷
者所起煗等善根。其時彼前八品斷者所起
煗等善根。不得不在身。無得而不在身
之義也。但於婆沙論文者。就一人前後位
論之也。所謂於欲界煩惱。全未斷位起煗
等善根。一品斷位起煗等善根。如是次第乃
至於無所有處煩惱。八品斷位起煗等善根。
九品全斷位起煗等善根之人。於前位所起
煗等善根。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爲言
非謂已離無所有處第九品染之後。初起
煗等善根之時。得修前位所起煗等善根故。
有得而不在身之義也。婆沙論中。明起滅
盡定云。有具縛時起滅盡定。即彼進斷一
品染時。復起滅盡定。彼於爾時。先所起者
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今所起者。得亦
在身。成就亦現前。即彼乃至從時解脱練
根得不動。彼於爾時。前諸位中。所起滅定。
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今不動位所起
滅定。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此文無諍。
就一人前後位。於前位所起滅盡定。云得
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也。於煗等善根。
隨離染位述得而不在身。成就現在前之
義。准之可思也
問。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外。可起餘順決
擇分善根耶 答。可起之也 兩方。若起
之者。淨定分四種之時。能順無漏。名順決
擇分。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能順無
漏之類難有哉。是以。見今論餘處文。破
有餘師。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
道無間亦唯能起共相作意云義云。若依
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證入正性離生。聖道無
間起何作意乃至非於彼地。已有曾得共相
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若異生位除煗
等四善根之外。起餘順決擇分善根者。寧
可有此能破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
處解釋中。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可
起餘順決擇分善根如何
答。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可起餘順決
擇分善根也。其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
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惠。
厭患生死。欣樂涅槃。多厭行倶作意。次第
能引異類煗善根生而互相望如次生二
三三一者。又正理論定判也。明知。能引煗
善根生。修所成惠。亦順決擇分攝云事。何
況。勘光法師餘處十五解釋云。今准此論及
正理論。唯煗等四。順決擇分名殊勝善根命
終捨。餘順決擇分非是殊勝。命終不捨
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起餘順決擇分善
根云事。此釋亦分明也。加之。見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百二十四出業是自業。此業不成就
之類云。若初靜慮順退分。順勝進分。順決擇
分等業。已現在前。已牽異熟。此有四種。謂
順現法受等如前説。果正現前。此業已失。
由已離染故。或易界地等故此文意云。
初靜慮順退分業自業此業不成就者。彼順
退分業所感異熟果。現前位。已離初靜慮染。
捨彼順退分業故也。初靜慮順勝進分業。順
決擇分業。自業此業不成者。於一相續依
身。不可有此義。起初靜慮順勝進分。順決
擇分。作順後業之後。命終生上地之時。由
易地故。捨彼順後業畢。第三生等已後。還
生初靜慮。彼順後業所感異熟果現前位。不
成就能感業。故於第三生等已後。有此業
不成就之義。順勝進分。順決擇分。還生之時。
不得法故也。故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
外。起餘順決擇分善根。作順後業云事。此
文必然也。或百六十三出初靜慮沒。生第二靜
慮。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者。往沒還生時。
捨不捨得不得法云。彼於初靜慮順勝進分。
順決擇分。往沒時捨。還生時不得既生初
靜慮之人。所成就順決擇分善根故。非煗
等四善根云事無疑。亦許還生之義。非聖
者云事。勿論也。但於異生位除煗等四善
根之外。能順無漏之類難有云難者。異生
所起之淨定。其類非一准。除煗等四善根
之外。何無能順無漏之類哉。次於今論餘
處文者。暫迴愚推云。上三靜慮攝曾得共
相作意。異於曾得煗等順決擇分善根。入聖
之後起之。可爲聖道出心之類無之爲言
故今生依上三靜慮。入聖之後者。前生雖起
煗善根已前。彼地攝共相作意殊勝善根經
生故捨之。今生或有唯從煗善根起之入
聖之類。或亦雖有起煗善根已前。彼地攝
共相作意殊勝善根之類。聖道加行善根故。
入聖之後。不可起之。聖道無間起何何共
相作意哉破也。非謂總不起煗善根已前。
彼地攝共相作意。殊勝善根。何爲相違哉。
何況。光法師釋此文云。雖於彼地過去曾
修共相作意殊勝善根。經生捨故。今生起
者。決擇分收而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之
人。任依本必見諦之理故。入聖已前。不可
有經生之義。明知。過去曾修共相作意殊勝
善根。經生捨故者。非煗等善根云事。若爾。
此釋還爲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起
餘順決擇分善根之證。更非難勢之端哉」
相承義云。異生位除煗等四善根之外。可
起餘順決擇分善根。亦依上三靜慮。入見
道人。聖道無間起共相作意之類。可有也。
但於今論餘處非於彼地已有曾得共相
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之文者。取出一
類除煗等四善根之外。不起餘共相作意
善根之者。如此破也。有餘師意云。唯從共
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唯能起
共相作意者。一類無曾得共相作意。異於
曾得煗等善根之者。聖道無間起何共相作
意哉爲言
問。今論意。依第四靜慮。起忍善根人。今此
忍善根位。可起非順決擇分所攝心品哉
 答。可起之也 兩方。若起之者。今論意。
定互相望。如次生二三三一故。順決擇分
無間不可起順住分。順勝進分。依身在下
地不起上地散善。故不可起色界生得慧
聞慧。若爾。今此忍善根位。何可起非順決
擇分所攝心品哉 若依之爾者。忍善根
位。時分既廣。設雖今論意。何不起非順決
擇分所攝心品哉
答。今論意。依第四靜慮。起忍善根之人。今
此忍善根位。可起非順決擇分所攝心品
也。若不起之者。寧可有出觀之義哉。故
推其心品生起次第。第四靜慮。順決擇分。無
間起第三靜慮順決擇分。第三靜慮順決擇分
無間起第二靜慮順決擇分。第二靜慮順決
擇分。第二靜慮順決擇分無間起初靜慮順
決擇分。初靜慮順決擇分無間起欲界善心
可出觀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述忍獨名順諦。非煗
頂故云。以忍位中無雜作意。煗頂位中。有
雜作意故。意煗頂位。數復起欲界善心。觀
欲界苦。爲間雜已。復能引此善根現前。忍
位不爾如此文者。忍善根位。總不起欲
界善心如何
答。忍善根位。雖起欲界善心。非數數起之。
故對煗頂二善根位。數數起欲界善心。云
忍位不爾也。非謂忍善根位。總不起欲界
善心。全非相違歟
問。初苦法忍位未來可修四念住耶 答。
可修四念住也 兩方。若修四念住者。現
修既限法念住。得修何通四念住哉。是以。
人師解釋中。釋初苦法忍位。現修。同限法
念住 若依之爾者。煗頂二善根。初安足
位現修。唯限法念住未來廣修四念住者。
性相之所定也。初苦法忍。相例可同如何」
答。初苦法忍位。現修。唯限法念住。未來可
修四念住也。故婆沙論百八十九云。若入正
性離生。苦集現觀。各四心頃。道現觀三心頃
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修四一行相。現在修未
來修四一行相。現在修未來修。四同分修。非
不同分但於現修既限法念住。修得不可
通四念住云難者。現修斷對治道故。唯限
法念住。未來修別縁道故通四念住也。次
於人師解釋者。婆沙抄一本中云。如苦法忍
現行修。唯法念住。得修未來苦法忍。唯法念
住。見道明了道故之釋歟。若爾。既違婆沙
論文。更不可依用之
問。非煗善根初安足位。非聞慧現前位。非
滅現觀四心現前位。依四靜慮未曾得心品
現前位。必得修受念住歟 答。必得修之
 兩方。若必得修之者。心品現起非一。
准。何必得修受念住哉。是以。人師解釋中。
不必得修之若依之爾者。既未曾得心
品現起位也。必可得修受念住哉。何況。於
法念住者。必得修之相例可同知何
答。見婆沙論文。上述入正性離生。十六心
間所修念住。有其不同畢。云從此以上。一
切聖者。起未曾得善根。現在前時。未來皆
修四念住十六行相。唯除聞慧。思所成慧。
及入滅定微微心時准此文。非煗善根初
安足位。非聞慧現前位。非滅現觀四心現
前位。依四靜慮未曾得心品現前位。必可
得修受念住也。但於人師解釋者。婆沙抄
中。總縁非我觀。現修得修。倶唯雜縁法念
釋意歟。若以此釋。爲其疑者。此釋既
違婆沙論文。更不可依用之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成就世第一
法。不成就彼離繋得等四句分別相。致三
重問答。爾者。第一重四句中。成就世第一
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者。於初靜慮煩惱中。
可亘未離已離二類耶 答。可亘未離已
離二類也 兩方。若未離已離二類者。披寶
法師所引婆沙論文。明第一重四句分別相。
出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之句
云。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
如此文者。於初靜慮煩惱。不亘未離
已離二類何況。成就彼離繋得。不成就
世第一法之句。於初靜慮煩惱。不亘未離
已離二類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世第
一法。種類是萬差。彼離繋得。成就不成就。
非一准。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
之類。於初靜慮煩惱。何不亘未離已離二
類哉
答。委按婆沙論三重問答。四句分別相第一
重四句之中。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
繋得者。於所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上
無漏離繋得故。云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
彼離繋得。非於一切世第一法。不成就彼
上一切離繋得故云爾也。第二重四句之中。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者。於所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上有漏離繋得
故。云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非
於一切世第一法。不成就彼上一切離繋
得故云爾也。第三重四句分別之中。成就
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者。於所成就。
非所成就。一切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
得也。故第一重四句之中。出成就世第一
法。不成就離繋得之句。云謂若依此地
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者。不必限
未離初靜慮染一類。依初靜慮入見道
人。未離初靜慮染。依第二靜慮入見道人。
未離第二靜慮染。依第三靜慮入見道人。
未離第三靜慮染。依第四靜慮入見道人。
未離第四靜慮染。皆擧之也。雖各成就自
地世第一法。未離自地染位。不成就彼世
第一法之上。無漏離繋得故也。云謂若依此
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位染。不云何
地事。廣取依四靜慮入見道人。各未離
自地染位故也。第三重四句之中。出成就
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
依未至定。或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彼
未離初靜慮染。一類依上三靜慮入見道
人。各未離自地染位。雖不成就自地世第
一法之上。有漏無漏離繋得。成就下地世第
一法之上有漏離繋得故。此句之中不取之。
唯擧依未至定。或初靜慮中間。入見道人。
未離初靜慮染位也。一段論文。如此得意
之時。第一法第一重四句之中。出成就世第
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依此
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之文。既擧
未離初靜慮染。已離初靜慮染二類。依此
文可限未離初靜慮染一類云難。更不
可來歟。但依初靜慮入見道人。已離初
靜慮染位。亦可有此義。何唯擧未離此地
染一類哉云疑。尤可然也。即出其類者。凡
位已離初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道人。未
起第九品勝果道位。并依初靜慮入見道
人。已離初靜慮染之後。修練根未起第九
品勝果道位。同可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
彼無漏離繋得之類也。然而論文。先就其
相顯。暫擧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
地染一類。委論之者。可有依此地入正
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之類也
尋云。以何得知。第一重四句。唯就無漏離
繋得分別之云事 答。見婆沙論一段之
文。明第二重四句。云有餘依彼有漏離繋
得。作如是言。唯就有漏離繋得分別之。
述第三重四句。云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
彼一切離繋得。作如是言。通就有漏無漏
離繋得分別之。明知。第一重四句唯就無
漏離繋得分別之云事。依之婆沙抄釋此
文云一據無漏得。二唯有漏離繋得。三倶得
二得以明四句何況見第一重四句。出
成就彼離繋得。不成就世第一法之句云。
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
不擧未得世第一法。已離初靜慮等染之
類。若就有漏離繋得分別之者。此句之中。
何不擧此類哉。出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
成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未能入正性
離生位。無置簡別之言。若就有漏離繋得
分別之者。豈不簡已離初靜慮等染之
位哉。准此等之文思之第一重四句。唯就
無漏離繋得分別之云事。尤分明也
又尋云。第一重四句之中 出成就世第一
法。不成就彼離繋得之句。云謂若依此地。
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者。入正性離
生之言中。可攝世第一法位耶 答。入正
性離生之言中。可攝世第一法位也。今論。
云得世第一法。雖住異生位。而能趣入正
性離生。就正入論之。世第一法位。入正性
離生云故也
問。依初靜慮入見道人。可修未至地世第
一法耶 答。不修之也 兩方。若修之者。
見婆沙論文云。若依初靜慮入正性離生。
彼修二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此文無諍。
不修未至世第一法云事 若依之爾者。未
至地初靜慮同一繋縛地也。何不修之哉。是
以。依初靜慮入見道人。修未至地現觀邊
世俗智。相例可同如何
答。世第一法其體有漏。非解脱離繋。在地
隨界故。依初靜慮入見道人。不修未
至地世第一法也。故婆沙論中。云若依初
靜慮入正性離生。彼修二地見道。一地世
第一法。云三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靜慮中
間入正性離生。彼修三地見道。一地世第
一法。四地現觀邊世俗智畢。破有餘師。若
依初靜慮入正性離生。修二地世第一法。
若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修三地世第
一法云義云 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
何。若作是説。則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
者。應得二地世第一法。謂有尋有伺及無尋
唯伺。若爾便違此文所説。云何有尋有伺。
若依有尋有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
世第一法。云何無尋唯伺。若依無尋唯伺三
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勿有
此過。是故前説。於理爲善評家意。引發
智論文。破有餘師義其旨實分明也。但於
依初靜慮。入見道人。修未至地現觀邊世
俗智云例難者。婆沙論中。會此例難云。
現觀邊世俗智。是見道眷屬依見道修。如
見道修自他地。彼智亦爾。世第一法。不如
是故
問。未至地世第一法。與初靜慮世第一法。可
爲同類因耶 答。可爲同類因也 兩方。
若爲同類因者。見婆沙論文。上擧有餘
師。未至地初靜慮中間三地善法。互爲因故。
修他地世第一法云義畢。評家破之不許。
下述世第一法。唯修自地不修他地。故云
世第一法非因長養。諸地不能互爲因故
任此等之文。未至地世第一法。不與初靜
慮世第一法爲同類因 若依之爾者。未
至地初靜慮同一繋縛處也。未至地世第一
法與初靜慮世第一法。尤可爲同類因哉」
答。未至地劣。初靜慮勝故。未至地世第一法。
雖與初靜慮世第一法爲同類因。初靜慮
世第一法。不與未至地世第一法雖與初
靜慮世第一法。爲同類因。初靜慮世第一法。
不與未至地世第一法爲同類因。故婆沙
論中。破未至等三地世第一法。互爲因故云
義。亦述諸地不能互爲因故也。重意云。未
至地世第一法雖與初靜慮世第一法。爲同
類因。上地故不修之。初靜慮世第一法不
與未至地世第一法爲同類因故。雖下地
不修之爲言
問。世第一法位。可得修無漏道耶 答。不
得修之也 兩方。若得修之者。見今論餘
文。述色ニハ三學ニハ四。不得修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九十四中。明得通行云。
世第一法。現在前時。得一或二。未有所
如何
答。世第一法位。不得修無漏道者。性相之
所定也。更不可疑之。若得修之者。世第
一法位。所修無漏道得。可現在前。豈無異
生聖者雜亂之過哉。何況。見今論餘處文。
明十二心得心多少云。色界善心。正現前
位。十二心内容得三心。謂彼善心及欲色界
無覆無記。由昇進故若世第一法位。得修
無漏道者。可有色界善心。現在前位。初得
有學心之義。何可限色界及欲色界無覆
無記三心哉。但於婆沙論文者。世第一法。
現在前位。苦法忍得。在生相故。據得捨門
得通行云也。非謂世第一法位。得修無漏
道。恐非論義歟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答。爾也 兩方。若唯順決擇分攝者。婆沙
中云。煗頂二善根。具順退順住順勝三
分。頂善根或具順退順進二分。忍善根具順
住順勝二分。世第一法唯順勝分文。取意
此文者。煗等四善根。廣通順退分定等。非
唯順決擇分攝 若依之爾者。煗等四善
根。是見道近加行。殊勝善根也。四分定中。豈
非唯順決擇分攝哉
答。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唯作聖行
相。四分定中。尤可唯順決擇分攝也。故婆
沙論百六十三中。明四分定相云。順決擇分
者。即煗頂忍世第一法等但於婆沙論。以
煗等四善根。分別順退分定等之文者。彼
於順決擇分。隨義門相順一往分別順退
順住順勝三分也。非謂煗等四善根。實通
順退分定等。若就實論之者。豈可除順決
擇分哉。既除順決擇分。明知。一往分別云
事。故婆沙論云。問此中三分。一切皆是順
決擇分善根所攝。與後定蘊所説四分。有何
差別。答所依各異。謂此但依隨順見道總
立一種順決擇分。於中義別。復開三種。後
定蘊中。總依有漏修所成善。建立四分。若
順退者。名順退分。若順住者。名順住分。若
順勝進者。名順勝進分。若順聖道者。名
順決擇分。是故。此彼所依各異
問。無色界可有順決擇分善耶 答。可有
順決擇分善也 兩方。若有順決擇分善
者。見婆沙論文云。無色界無餘順決擇
分。是故。無有世第一法如此文者。無色
界無順決擇分善 若依之爾者。無色界
心品。種類非一准。若有順聖道之類者。何
無順決擇分善哉
答。若依四分定中。順決擇分者。無色界可
有順決擇分善也。以何知之者。見今論餘
二十八文云。於此四中。唯第四分。能生無
漏。所以者何乃至順決擇分。能順無漏。故諸
無漏唯從此生而若無色界。無順決擇分
善者。依身在下地。起無所有處無漏定之
者。何心無間起彼無漏定。無間可起何心
哉。故無色界有順決擇分善云事。道理必然
也。何況。見光法師餘處十五解釋云。若餘決
擇。亦命終捨。無色亦有順決擇分。何故不
説命終捨耶無色界有順決擇分善云
事。此釋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無色界無餘
順決擇分之文者。就煗等四善根論之也。
無色界無餘煗頂忍所攝。順決擇分善。故亦
無世第一法爲言非謂總無煗等四善根之
外。餘順決擇分善。何爲違文哉
 煗等四善根。可感眼等五根耶 答。可
有二義也 兩方。若感眼等五根者。煗等
四善根。既憎背諸有。何可感眼等五根
哉。是以。泰法師解釋中。煗等四善根不感
眼等五根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并婆沙
論文。雖述煗等四善根。唯爲圓滿因。不爲
牽引因之旨。無遮感眼等五根之義。知
可感之云事如何
答。此事頗難測。暫可存二義也。或一義云。
煗等四善根。可感眼等五根也。故今論云。
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因。
不能牽引。*憎背有故正理論六十一云。
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爲圓滿因。
不能牽引衆同分故。極厭諸有。欣圓寂故
顯宗論三十文。全亦同之。婆沙論云。謂此
善根。厭背諸有。於衆同分。但能圓滿。不能
牽引此等論文。雖述煗等四善根。不感
衆同分之旨。不云於滿果中。有不感之
類。明知。煗等四善根。感眼等五根云事。但
於煗等四善根。*憎背諸有。不可感眼等
五根云難者。厭背諸有故。雖不爲牽引
因。感衆同分有漏善根故能爲圓滿因。感
眼等五根也。次於泰法師解釋者。既背此
等諸論之説。強不可依用之
或一義云。煗等四善根。是見道近加行。厭背
諸有故。不可感爲生死根本眼等五根
也。故泰法師。釋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
異熟等之論文云。此四善根。是有漏故。能
感色界五蘊異熟。故涅槃經是法執得色界
五陰。然爲助滿。作圓滿因。感得喜樂捨受
心心所法。色觸二處。四相及得。不能作牽
引因。感命根衆同分。眼等五根。以*憎背
有故但於今論等文者。煗等四善根。不
能爲牽引因。感衆同分。故偏簡之也。不
簡盡滿果之中。亦有不感之類歟
問。尊者妙音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修慧攝
 答。非修慧攝也 兩方。若修慧攝者。
欲界無修慧者。有宗常途之談也。設雖尊
者妙音。何云欲界繋煗頂二善根修慧攝哉。
是以。泰法師餘處解釋中。述尊者妙音義云。
煗頂是思慧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上
標四皆修所成。更無擧異義。下述六地二
或七。出妙音師説。明知。彼師意。欲界繋煗
頂二善根修慧攝云事。何況。勘淨影大師解
釋云。尊者瞿沙説。此煗等。是其欲界。及色界
攝。非無色界。彼説欲界亦有禪定。可依修
起。故欲界攝見妙樂大師定判云。若大論
中。以隨人故。竝有欲定。未到中間。婆沙妙
音。亦同此説任此等所判。彼師意。欲界
繋煗頂二善根。修慧攝之旨。尤分明也如何」
答。尊者妙音意。欲界有修慧云事。人師解
釋。多雖述此旨。論家定判。未勘得其證。故
任有宗常途之談。彼師意。存欲界無修慧
云義可得意也。若爾。欲界繋煗頂二善根。
唯思慧攝。非修慧攝可云也。是以。婆沙論
中。依彼師意。出煗頂二善根體云。此二
自性。唯有四蘊。欲界中無隨轉色故若修
慧攝者。豈無隨轉色哉。正理論六十一中。破
彼師義云。對法諸師。不許彼説。非聞思所
成順決擇分故准今能破之文。思彼所破
義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非修慧攝被得。
但於今論。四皆修所成之文者。依正義意
如此云也。非謂二或七之義。亦唯修所成
歟。次於淨影妙樂兩師解釋者。既非自宗
祖師定判。強不可劬勞歟
重難云。婆沙論中。述煗等四善根位。現在
未來修念住行相云。尊者妙音。作如是
説。初忍及増長忍。如初煗及増長煗説
此文者彼師意煗頂二善根。有未來修
若有修者。豈非修慧攝哉 答。此難恐似
不辨文意。此文意云。尊者妙音意。初忍色
界善根。未曾得種姓。増長忍色界善根。已曾
得種姓故。如正義意。初煗及増忍煗意現在
未來修念住行相爲言非謂彼師意。初煗及
増長煗位。有未來修也
重尋云。若爾。彼師意。欲界繋煗頂二善根。
爲唯思慧攝。爲當通聞慧攝歟 答。煗等
四善根。是道近加行殊勝善根故。彼師意。
欲界繋煗頂二善根。唯思慧攝。不通聞慧
攝也。故勘泰法師餘處解釋云。依正量部
論。及尊者瞿沙説。煗頂是思慧。忍及第一是
修慧
重難云。准正理論。非聞思所成。順決擇分
故之能破文推之。所破義意。存欲界繋。煗
頂二善根。通聞思二慧攝 答。正理論。
能破文意。總顯聞思二慧。非順決擇分之
旨也。非所破義意。存欲界繋煗頂二善根。
通聞思二慧攝故如此破歟
問。尊者妙音意。煗頂二善根。爲唯依欲界
爲當通依色界歟 答。通依欲色二界也
 兩方。若唯依欲界者。披今論并正理論
文。述六地二或七。彼師意。煗頂二善根。通
依欲色二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述彼師義云。順決擇分有欲界繋。有色界
繋。欲界繋中。下者名煗。上者名頂此文無
諍。煗頂二善根。唯依欲界加之婆沙論
中。述彼師義。云初忍及増長忍。如初煗及
増長煗説。忍善根初安足位。不得修不同
類念住行相判。若煗頂二善根。通依色界
者。忍善根初安足位。色界善根已曾得種姓
也。何不得修餘諦念住行相哉
答。廣披有宗依憑論藏。委尋尊者妙音宗
義。今論中。釋六地二或七之頌文云。或聲
爲顯二有異説。謂煗頂二。尊者妙音説。依
前六及欲七地正理六十一顯宗三十兩論之
文。全亦同之。雜心論云。謂餘或依七者。
煗頂亦六地。尊者瞿沙。欲令欲界亦有
任此等論文。尊者妙音意。煗頂二善根。通
依欲界未至中間及四靜慮七地云事。尤分
明也。但於婆沙論。欲界繋中。下者名煗。上
者名頂之文者。珍海已講會云。對後二善
根。唯色界繋。以初二善根。暫屬欲界繋也。
婆沙論意。實存彼師意。煗頂二善根通依七
地故。全非相違也云云次於婆沙論意。忍善
根初安足位。不得修不同類念住行相云
文者。對後二善根。唯色界繋。以初二善根。
暫屬欲界繋之日。忍善根初安足位。色界善
根未曾得種姓故。不得修不同類念住行相
云也。以實論之。煗頂二善根。通依色界故。
忍善根初安足位。可得修餘諦念住行相也」
重難云 見舊倶舍論十六文云。大徳瞿沙説。
前二決擇分能善根。以七地爲依處。或依
欲界地起如此文者。尊者瞿沙義中云。
或云煗頂二善根。通依七地。或云唯依欲
界之異説可有若爾。倶舍婆沙兩論之文。
各述一師義也。何及會通哉
答。舊倶舍論文。非擧各別二師異義。只欲
顯煗頂二善根通以七地爲依處之旨。云
或依欲界地起也
貞禪大僧都云。見婆沙論文云。尊者妙音。
作如是説。欲界善心無間。有未至定。或初
靜慮或靜慮中間。或第二靜慮現在前。彼四
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如超定時。初靜慮
等無間超第二靜慮等。而第三靜慮等現在
故。尊者妙音意。雖述欲界第二靜慮相生之
旨。不許欲界第三靜慮等相生之義。而彼師
意。若煗頂二善根 唯依欲界者。依第三第
四靜慮。入見道人。欲界頂善根無間。寧可
起第三第四靜慮忍善根哉。如彼佛及麟
喩獨覺。依第四靜慮一座起煗等四善根
之人。此事實不可得也。以此道理推之彼
師意。煗頂二善根。通依七地云事。是必然
云云
問。尊者妙音意。頂善根中。自煗善根。劣類
可有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有此
類者。見婆沙論文。述彼師義云。順決擇分。
有欲界繋。有色界繋。中下者名煗。上者名
云云如此文者。頂善根中。自煗善根劣
之類。不可有何況。世第一法中。自忍善
根劣之類無之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中。述彼師義云。煗有三品。頂有
六品若爾。以頂善根中。下下下中二品。
望煗善根中。下中下上二品之時。可有頂
善根劣。煗善根勝之義哉如何
答。此事頗難測。暫可存二義也。或一義云。
尊者妙音意。於欲界繋順決擇分善根。大分
二類。下者名煗善根。上者名頂善根。故頂
善根中。自煗善根劣之類不可有也 但於
婆沙論。煗有三品。頂有六品之文者。煗善
根三品分齊之中外。頂善根別有六品云也。
故淨影大師大乘義章
十一
釋云。或分十八。如瞿沙
説。前二善根。名之爲動。就此動品別有
九。始從下下。乃至上上。此九品中。煗有三
品。頂中有六。後二善根。名爲不動。此不動
中。亦有九品。始從下下。乃至上上。此九品
中。忍有八品。世第一法唯一上上。前後合
説。故有十八文意云。煗善根有三品。頂
善根有六品。合爲一箇九品。忍善根有八
品。世第一法唯有一品。合爲一箇九品。故
婆沙論中云。尊者妙音説曰。煗有三品。頂
有六品。忍有八品。世第一法唯上上品者。
總有二箇九品爲言
或一義云。尊者妙音意。存上能兼下之旨。
云煗善根有三品頂善根有六品。故以頂
善根中。下下・下中二品。望煗善根中。下中・
下上二品之時。可有頂善根劣。煗善根勝
之義也。故妙樂大師釋籤三釋云。瞿沙説。九
品上能兼下。故頂有六。忍有八。世第一近
眞故。不可兼多故唯上上。九品既以上兼
下。三品亦然。故煗有一。乃至忍三。世第一亦
唯一種。意亦如前但於婆沙論。下者名
煗。上者名頂之文者。頂善根中。下三品類。
暫攝屬煗善根。以其中三品。獨爲頂善根。
煗善根分齊之外。別立之故。云下者名煗。
上者名頂也。次於世第一法例難者。世第
一法近見道故。不能兼下。故無自忍善
根劣之類也
問。尊者妙音意外。煗頂二善根。依欲界云
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
有此義者。廣披論疏定判。未見尊者妙音
之外。有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欲界具
有一切功徳。相似法故者。出婆沙論四十三
定判。欲界何無相似煗頂二善根哉。何況。
見婆沙論四十二文云。有作是説。欲界具有
三慧此師意。若許欲界有修慧者。何無
煗頂二善根哉
答。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論説。勘光師。
寶師。神泰。圓暉等定判。未見尊者妙音之
外。煗頂二善根。依欲界云義。明知。無此義
云事。但於婆沙論。欲界具有一切功徳。相
似法故之文者。就無量解脱勝處遍處等功
徳論之。煗頂二善根。是見道近眷屬。殊勝
善根故。欲界無相似煗頂二善根也。次於
婆沙論。有作是説。欲界具有三慧之文者。
見次下文。云欲界修所成慧者。如現觀邊
世俗智空空。無願無相無相。三摩地倶。及
盡智時。所修欲界善根相應。然極少故。諸處
不説。欲界攝修所成功徳之中。不擧煗頂
二善根。定知。此師意。欲界雖有修慧。無煗
頂二善根云事。重按此師意。功徳依地。如
正義意存之。欲界攝功徳之中。有修所成
類云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四十三云。欲
界雖無順決擇分。而亦有彼相似善根
云有相似順決擇分善根。何無相似煗頂二
善根哉。或八十二云。欲界具有一切善根相
似種子。乃至亦有相似滅定若許欲界有
相似滅盡定者。豈無相似煗頂二善根哉
問。六欲天中。初起中忍義可有哉 答。可
有二義也 兩方。有此義者。見正理論
文云。除増上忍。世第一法。餘三善根。三洲
初起。後生天處。亦續現前。所除亦依天處
初起如此文者。不可有此義若依
之爾者。行者意樂。非一准。何無六欲天中。
初起中忍之義哉
答。此事頗難測。暫可存二義也。或一義云。
以道理思之。起下忍畢。命終生六欲天
之後。初起中忍之類。可有也。但於正理論
文者。増上忍。世第一法。同唯一刹那法故。
天中得道之人。天中起増上忍。世第一法。是
必然故。就顯暫除増上忍。世第一法也。委
論之者。六欲天中。初起中忍之類可有也」
或一義云。正理論文。既云所除亦依天處
初起。述唯増上忍世第一法天處初起之旨
故。六欲天中。初起中忍之義。不可有歟。天
中得道之人。必於人中初起中忍畢。命終
生六欲天之後。亦可起中忍歟
  寫本云正嘉二年九月十日未時於東大寺知足
 院別所草菴抄之畢去中夏晩夏之間訪明
 師而草按之此七月八月之後調紙筆而清
 書之當處論義其數依繁多此卷抄出結集
 爲兩帖願依此微功結値遇大聖慈尊之縁
 願答此懇志遂往生兜率内院之望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七
夏臘四十五
 



倶舍論第二十三卷抄
  問題
問。婆沙論意。依男身初起煗善根位。可
  得修依女身所起煗善根耶
問。光法師。釋煗等四善根爲因相得。會正
  理。婆沙。兩論相違作四解釋。爾者。初釋
 意。如何釋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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