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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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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覆無記。故欲瀑流體。不限不善也。故婆
沙論中。釋發智論。謂欲瀑流。或不善。或無
記。慚無愧。及彼相應是不善。餘是無記之
文云。餘是無記。謂欲瀑流中。與有身見邊
執見相應惛沈睡眠掉擧少分。無慚無愧不
相應故皆是無記欲瀑流體。通不善及有
覆無記云事。此文亦分明也。但於發智論。
四瀑流中。欲瀑流攝十九之文者。此文就
勝論之。欲瀑流體。唯擧本惑之意也。就實
通論之門。欲瀑流體。無取十纒事。更非所
遮。故諸論文。全非相違也
問。欲取體中。通不善無記類。唯限無明一
惑歟 答。不限無明一惑也 兩方。若唯
限無明一惑者。欲取體。是可廣通不善無
記之類。何唯限無明一惑哉 若依之爾
者。見發智論文。云四取中欲取攝二十四
婆沙論中。釋此文云。謂攝欲界五部。
貪嗔慢無明。及四部疑如此等論文者。
欲取體中。通不善無記之類。唯限無明一
如何
答。見今論文云。即前欲軛。幷無明三十四
物。總名欲取。謂貪嗔慢無明各五。疑有四
幷十纒正理顯宗。兩論之文。全亦同之。
加之。婆沙論中。釋發智論。四取。謂欲取。見
取。戒禁取。我語取之文云。謂欲取以欲界
三十四事爲自性。即貪五嗔五慢五無明五
疑四纒十任此等論文。欲取體中。既取
十纒。故身邊二見相應惛沈睡眠掉擧三類。
其性亦可有覆無記。故欲取體中。通不善
無記之類。總可有惛沈睡眠掉擧二明四
類也。故婆沙論中。釋發智論。謂欲取。或不
善。或無記。無慚無愧。及彼相應是不善。餘
是無記之文云。餘是無記。謂欲取中。與有
身見邊執見相應惛沈睡眠掉擧無明少分。
無慚無愧不相應故。皆是無記欲取體中。
通不善無記之類。有惛沈睡眠掉擧無明四
類云事。此文亦分明也。但於發智論。四取
中。欲取攝二十四之文者。此文就勝論之。
欲取體。唯擧本惑之意也。就實通論之門。
欲取體中。兼取十纒事。更非所遮。故諸論
之文。全非相違也
  寫本云
 康元二年正月十六日酉時於東大寺尊勝
 院護摩堂南面抄之畢此間披見倶舍第二
 十卷具書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案爲開初
 心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後學
 披覽之時必可直其謬也不顧五旬有餘之
 暮齡猶一部抄出之深志冥衆必垂哀愍善
 願速得圓滿仰願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慇
 懃之誠心也一期終焉之暮必遂往生於兜
 率之秋雲三會説法之曉速開覺悟於龍華
 之春風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九
夏臘四十七
 


倶舍論第二十一卷抄
  (此卷闕)


倶舍論第二十一卷抄
  問題
問。光法師依婆沙論評家意。忍所得斷。名
  遍知義。如何釋之耶
問。超越證不還果聖者。於五下結中。先斷
  二結類歟
問。舊婆沙論意。以九遍知。如何分別忍果
  見道果耶
問。光法師以九遍知。分別根本靜慮果。引
  婆沙論二師説。爾者。今此二師説。倶正義
 歟
問。光法師釋根本靜慮果五遍知。引婆沙論
  二師説。爾者。今論意。同何師説耶
問。尊者妙音意。以五下分結盡遍知。爲根
  本靜慮果歟
問。論文云且由三縁立六忍果爾者。寶
  法師如何釋此文耶
問。寶法師意。立五下分結盡遍知必可由
  越界縁耶
問。苦智已生。集智未生位。可具得無漏斷
  得縁耶
問。婆沙論中云。集法智忍滅。集法智生時。名
  滅雙因光法師引此文作二解釋。爾
 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意。集法忍現在前位。立第一遍
  知縁悉具之歟
問。論中叙雜心師説云。有立離倶繋。亦是
  一縁。故立遍知。縁總有五種爾者。論
 主意。如何破此義耶
問。正理論意。以五下分結盡遍知。爲根本
  靜慮果歟
問。於第四意煩惱離繋。未得無漏得位。可
  得色愛盡遍知耶
問。退位捨遍知。唯限起惑退位歟
問。聲聞乘人。證阿羅漢果時。捨一種遍知
  義可有耶
問。正理論意。獨覺於凡位所斷下三靜慮惑
  上。必起勝果道云義。引何文證之耶
問。已離第三靜慮染。依下地修練根者。必
  下起勝果道耶
問。正理論意。麟喩獨覺。於下三靜慮修惑離
  繋可得無漏得耶
問。光法師意。麟喩獨覺。可得色愛盡遍知
  耶
問。菩薩可得不還果耶
問。可有捨四種遍知義耶
問。根本地攝。不還果聖者。捨五下分結盡遍
  知。唯限得一切結盡遍知位歟
問。已離色染聖者。修練根時。可捨色愛
  盡遍知耶
問。起已斷煩惱。退不還果時。必可捨色愛
  盡遍知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有説意。依六
  地。道類忍滅。道類智生時。捨五遍知。得
 五下分結盡遍知爾者。今此有説意。同
 誰人義耶
問。染汚心。不現在前位。可有退煩惱義
  耶



倶舍論第二十一卷抄
問。光法師依婆沙論評家意。忍所得斷。名
遍知義。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
評家三十四云應作是説。忍是智眷屬。是智
種類。亦名爲智。斷是彼果。故名遍知
之。依光法師解釋。見婆沙論六十二所説。述
忍所得斷名遍知義。云應作是説。忍所得
斷。金剛喩定。現在前時。復能證故。亦名智
乃至是故此斷。亦名遍知既云應作是
説。定知。評家義云事。忍是智眷屬。故亦名
智。此忍所得滅。亦名遍知者。是一復次義
也。何以之云評家義哉
答。見婆沙論第三十四卷一段之文。問修所
斷斷是智果。故可爲説遍知。見所斷斷既
是忍果。云何名遍知。答此問有多義中。
擧一義云。復有説者。見所斷斷。是無漏智。
士用果故。亦名遍知○金剛喩定。現在前
時。通得三界見修所斷斷。爲阿羅漢果。是
故彼斷。亦名遍知難此師説云。彼亦不
應作如是説。見道六遍知。應非遍知故
以此難破之文思之。第六十二卷云。應
作是説。忍所得斷。金剛喩定。現在前時。復
能證故。亦名智果○是故此斷。亦名遍知
之義。同今復有説者意。故不正義云事。炳然
也。次下云應作是説。忍是智眷屬。是智種
族故。亦名爲智。斷是彼果。故名遍知。知喬
答摩種中生者。名喬答摩。此亦名應爾
云應作是説。亦無難此義。明知。評家正義
云事。若爾。光法師今解釋。尤叶婆沙論第三
十四卷説也。但於婆沙論第六十二卷文
者。見所斷斷惑。云斷遍知。或云理遍知。或
云捨遍知之三説中。斷遍知云義。是正義
故。且置應作是説之言也。其斷遍知云義
中。亦分別邪正之時。應作是説。忍所得斷。
金剛喩定。現在前時。復能證故。亦名智果。
謂金剛喩定。是勝義沙門果。由此定證得
阿羅漢果時。總證得三界見修所斷斷。是故
此斷亦名遍知者。不正義也。復次忍是智眷
屬。故亦名智。此忍所得滅。亦名遍知。復次
此斷既由智種族得。故名遍知。如瞿答摩
種族所生。名喬答摩者。是正義也
重難云。寶法師釋今論或忍與智同一果故
之文云。同一果者有兩釋。一無間解脱同一
果故。二忍所得者。至不還阿羅漢果。亦爲
智果。亦爲智果。故應依後釋。正理婆沙。皆
同有此釋此釋意。存忍所得斷。得不還
阿羅漢果時。爲智所證故。名遍知義

答。寶法師釋意。或云無間解脱。同一果故。
或云忍所得斷。得不還阿羅漢果時。爲智
所證故。名同一果之二釋中。解脱道。不以
斷爲離繋果故。以第二釋爲正許也。對
忍是智眷屬故之義。非云應依後釋。全無
相違也
問。超越證不還果聖者。於五下結中。先斷
二結類歟 答。可云爾也 兩方。若先斷
二結之類者。超越證不還果聖者。凡位斷欲
貪嗔恚二結。苦類忍位。斷身見畢。後至道
類忍位。斷戒禁取疑二結。尤可先斷三結
之人。何云先斷二結之類哉 若依之爾
者。見今論餘處二十四之釋。不還果名五下
結斷。云雖必先斷或二或三。然於此時。總
集斷故今此或二之類者。豈非超越證不
還果聖者哉
答。超越證不還果聖者。於五下結中。可云
先斷二結之類也。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四
雖必先斷或二或三之論文云。若超越人
先斷貪嗔二結。後斷身見戒取疑三結。若次
第人先斷身見戒取疑三結。後斷貪嗔二結
但於疑難之旨者。超越證不還果聖者。
以凡位所斷爲一位。以見道位所斷爲一
位。論先斷後斷故。可云先斷二結之類
也。見道是一觀相續。速疾斷惑位也。於此十
五心中。不可論先斷後斷。故以身見。不可
屬先斷之類也
問。舊婆沙論意。以九遍知。如何分別忍果
見道果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良由舊婆沙
四十八云。幾是忍果。答六。幾是見道果。答七
 付之。依光法師解釋。見舊婆沙論三十三
説。上述幾是見道果者答曰七畢。下云幾
是忍果者。應説如見道若爾。忍果六。見
道果七云事。豈不背彼論定判哉
答。舊婆沙論。其文雜亂。其謬是多。如光法
師餘處一末云良由舊論時屬火焚。遺文雜
亂不引會釋也。若爾。光法師所覽。恐非現
行流布本歟。但就現行本聊簡之者。舊婆
沙論文。上云幾是見道果者答曰七。述見道
果有七之旨。下云幾是法智分果者答曰六。
幾是比智分果者答曰五。欲界見所斷結盡
三遍知。名法智分果。上二界見所斷結盡三
遍知。名類智分果。以見道位六遍知。爲忍
果故。取此文意。云忍果有六遍知也
私云。舊譯云。法智分果等。當新譯云法智
品果等也。是即攝忍之言也
重難云。光法師引舊婆沙論云。忍果六。見道
果七之釋。背舊婆沙論現文云疑。猶未被
會通哉
問。光法師以九遍知。分別根本靜慮果。引
婆沙論六十三二師説。爾者。今此二師説。倶正
義歟。答。前師説可非正義也 進云。光
法師引今此二説畢。判各據一義。竝不相
違。二説倶可正義付之。依根本地。入
見道者。道類智現在前位。必總集遍知故。
所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也。以色無色界見道
斷遍知。爲根本靜慮果云前師説。定可非
正義。是以。寶法師以後説爲正判如何
答。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二師説中。次第二第
四。及後三遍知。爲根本靜慮果云後師説。
爲正義可云也。其故依根本地。入見道
者。第十六心。證不還果位。必總集遍知。
故得五下分結盡遍知名者。諸論一同之決
判也。故今論中。明成就一遍知。云或先離
欲。從道類智。未起色盡勝果道前。唯成一
遍知。謂順下分盡。述成就二遍知。云先離
色者。從起色盡道。至マテハ未全離無色愛
前。成下分盡。色愛盡二超越證不還果聖
者。成就五下分結盡遍知故光法師釋此
文。引正理論。若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智
時。彼所有斷。亦得順下分斷遍知名者。寧
許根本果。唯有五遍知之文。寶法師釋此
文。云准此論云。或先離欲。從道類智。未
起色愛盡勝果道前。唯成一遍知。謂五下
分盡。故知。超越亦得五下分結盡遍知。及禪
根本果五中。見道二修道三爲正何況。今
論中。説捨五遍知。云言捨五者。謂先離
欲。後入見諦。道類智時。得下分盡。捨前
五故寶法師釋此文云。准上捨二捨
五故知。二論超越忍果。亦得五下分結盡遍
知。前文言得六者。據次第也。又准此文。
倶舍・正理皆云捨五。或言捨二。故知。禪根
本果。見道二修道三爲正婆沙論中。擧
評家義云。應作是説。菩薩聖位。決定不得
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遍知。及色愛盡遍
知。總集遍知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
法師引此文畢云。見道是道諦。總集斷故。
不得第六寶法師引此文畢云。准此評
家。依根本地。得五下分結盡遍知。集遍知
故。此即是婆沙評家。以後説爲正引正
理論。云超越人。若依未至捨五得一。謂五
下分結盡。若依根本。捨二得一。謂五下分
結盡畢云。准此正理同婆沙評家。亦以後
説爲正引倶舍得捨中云超越人捨五得
一。謂五下分結盡遍知。正理云應言依未
至定。捨五得一。以依根本。捨二得一故
畢云。准此倶舍評見道及忍果。亦得五下
分結盡遍知。亦以後説爲正。此即是文。憑
何文意。以前説亦得爲正。又於此時。具
二縁故。定集遍知。不應此時得第六遍知。
此即是理故知。前師全無理趣加之。光
法師引婆沙論六十三文。明見道果忍果。或
云前六遍知。或云前七遍知之二師説畢。
判其邪正。作四解釋之中。第三解云。又解。
説六説七。倶可爲正。説六據體○説七
亦據其名。若次第者。據得體説。若超越不
還。雖非具得五下分結盡。據得下分名
説。故亦説第七。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第四解云。又解。説六説七。倶可爲正。説
六唯據次第。説七通據超越自判四釋
邪正。云雖有四解。後二爲勝。就後二中。
後解爲勝既以超越證人。見道果中。取
五下分結盡遍知。云第四解爲勝故。准而思
之。婆沙論。明根本靜慮果二師説中。取五
下分結盡遍知云後師説。可爲正義也。但
於光法師。各據一義。竝不相違之進釋者。
婆沙論中。述根本靜慮果。雖有前師除第
七遍知。後師取第七遍知之二説。論文不
判正不故。且據上會見道果二説相違第
三釋意會其相違。述前師所以説得第六。
不説第七。據全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
言得第七不言第六。據能得彼第七名
故。且奪第六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欲
界見修所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三
結。總相而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
名。若作此解。各據一義。竝不相違許也。強
探二説邪正之時。以後師可爲正義也
尋云。會見道果二説相違四釋之中。第三
釋。有何過劣於第四釋哉 答。第三釋意。
依根本地入見道者。就體見之。得色無
色界見道斷遍知云成故。可背婆沙論評家
義。故劣於第四釋也
重尋云。會根本靜慮果二説相違之時。何不
述上第四釋意哉 答。次第證者。無依根
本地入見道義故。根本靜慮果。取色無色
界見道斷遍知云前師説。據次第證者云釋
不可作也。故前師云據體得第六遍知。後
師云據名得第七遍知之釋外。不可有別
會通故。以之爲盡理釋。不作餘釋也
重尋云。會見道果二説相違四釋之中。第三
第四後二解意。得第七遍知云義邊。其意是
同歟 答。第三第四差異者。云説六據體。
云説六唯據次第許也。得第七遍知。同據
得五下分結盡遍知名之義也。故第三釋。
云若超越不還。雖非具得五下分結盡。據
得下分名説故。亦説第七。第四釋。云據
總相説。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名爲忍果
也。爰知。見道取五下分結盡遍知之義邊。
兩釋所存。其意是同歟
問。光法師。釋根本靜慮果五遍知。引婆沙
論二師説。爾者。何師説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倶舍説五。或同婆沙前師。或同婆沙後
付之。依光法師釋。見今論所説。述忍
果有六遍知。云謂三界繋見斷法斷六種遍
知。不擧五下分結盡遍知。明知。今論意。同
婆沙論前師。以第二第四第六後二遍知。爲
根本靜慮果云説云事 若爾。或同婆沙後
師之釋意。豈不背今論説哉
答。見今論文。明根本靜慮果。有五遍知。不
云何遍知。故光法師釋倶舍説五。或同婆
沙前師。或同婆沙後師。文不別顯隨同無
失也。但於今論中。述忍果有六遍知。不
擧五下分結盡遍知云難者。依光法師正
釋意者。且據次第證者説。若通據超越證
者。忍果取五下分結盡遍知。有七可云也。
何況。今論下段。云言捨五者。謂先離欲。後
入見諦。道類智時。得下分盡捨前五故。超
越證者。道類智時。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云
故。同婆沙論後師説之旨。分明也。故今論
前後文。或據次第證者。忍果不取五下分
結盡遍知。或據超越證者。道類智時。得五
下分結盡遍知云故。且作或同婆沙前師。
或同婆沙後師之釋也。然而今論意。遂同
婆沙論後師説可得意也
問。尊者妙音意。以五下分結盡遍知。爲根
本靜慮果歟 進云。今論中。述妙音師意。
云除順下分結盡遍知。以五下分結盡遍
知。不爲根本靜慮果也 付之。妙音師意。
許根本地道與欲界煩惱爲斷對治。五下
分結盡遍知。何非彼果哉。是以。彼師意。許
欲界見道三遍知。爲根本靜慮果。五下分結
盡遍知。相例亦可同。加之。顯宗論中。述彼
師義云根本靜慮亦欲斷治故。除色無色見
道斷遍知。道類智時。總集遍知故。以五下
分結盡遍知。爲根本靜慮果如何
答。今論中。依妙音師意。明根本靜慮果中。
除五下分結盡遍知。云。除順下分結盡遍知。
以彼唯是未至果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
此文意云。依根本地。入見諦時。不修
未至地攝。欲界修惑斷對治故。不得五下
分結中爲其主欲界修所斷貪瞋二結無爲
故。根本靜慮果中。除五下分結盡遍知爲言
故光法師釋此文云。依根本地。起見道
時。無容修彼未至定中。欲界修惑斷對治
故。所以順下分非根本果正理論云。所
言八者。尊者妙音説根本靜慮亦欲斷治故。
除順下分結盡遍知。以彼唯是未至果故
婆沙論六十二云。尊者妙音説。此有八。謂除
第七雜心論云。尊者瞿沙説。有八。除
五下分結盡斷知。是未至依果此等諸論之
説。同今論意。以五下分結盡遍知。非根本
靜慮果云也。但於妙音師意。許根本地道。
與欲界煩惱爲斷對治云難者。若未至地
道。不斷欲界煩惱。根本地道。可斷之故。以
根本地道。望欲界煩惱。容有斷對治功能
故。彼師意。雖許根本地道。與欲界煩惱爲
斷對治。實非正斷對治故。以五下分結盡
遍知。不爲根本靜慮果也。次於彼師意。許
欲界見道三遍知。爲根本靜慮果云例難
者。彼師意。許根本地道。與欲界煩惱爲斷
對治故。依根本地。入見道者。未來修未至
地斷對治道。得欲界見斷三種遍知故。以
彼三遍知。爲根本靜慮果云也。故今論云。
諸有先離欲界染者。依根本地。入見諦時。
於欲界繋見斷法斷。許別道引無漏得故。
由此亦是彼見道果光法師釋此文云。欲
界見斷三種遍知。由此亦是彼根本地。見道
果故次於顯宗論文者。依根本地。入見
道者。第十六心。證不還果位。捨前所得遍
知名總集。得五下分結盡遍知名故。就名
論之。除色無色界見道斷遍知。得五下分
結盡遍知云也。重意云。今論等意。依根本
地入見道者。第十六心證不還果位。不
得五下分結中。爲其主欲界修所斷。貪嗔
二結無爲故。根本靜慮果中。除五下分結
盡遍知。顯宗論意。據五中得三。以少從多。
得第七名之義故。根本靜慮果中。取五下
分結盡遍知也。各據一義。竝不相違歟。故
光法師釋婆沙論六十中云根本靜慮果。
前師除五下分結盡遍知。後師取此之相違
云。前師所以説得第六。不説第七。據全
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言得第七。不
言第六。據能得彼第七名。故且奪第六。
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欲界見修所斷
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三結。總相而言。
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若作此
解。各據一義。竝不相違任此解釋。可會
通之
重難云。今論許別道引無漏得故之文。指
未來所修未至地斷對治道云事。不可然。
妙音師意。許根本地見道。與欲界見惑爲
斷對治。若爾。現起根本地見道。設雖無所
依道。未來修有所作根本地斷對治見道。可
得欲界見斷三遍知也。雖同根本地見道。
望現起道。以未來所修道。名別道也。何況。
指未來所修。未至地斷對治道哉
答。妙音師意。以根本地道。望欲界煩惱。有
斷對治者。據容有義論之也。理實而言。根
本地道。不斷欲界煩惱。故未來修。未至地
斷對治道。得欲界見斷三遍知也。根本地
道。既無斷欲界煩惱之義。何修之得欲界
見斷三遍知哉。故勘正理論五十六文。妙音
師意。難根本地果。有五遍知云正義云。豈
不依止根本靜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
未至地。欲斷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
見斷法斷。無漏離繋得。寧説根本唯得五
以難文思彼師意。依根本地。入見
道者。未來修未至地欲界斷對治見道。得欲
界見斷三遍知云事。自被知之也
問。論文云。且由三縁立六忍果爾者。寶
法師如何釋此文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其
實忍果。亦通第七付之。論文既云且由
三縁立六忍果。定可限見道位六遍知。五
下分結盡遍知。由四縁立之。何可判亦通
第七哉。是以。光法師釋由三縁立見道六
忍果。泰法師釋。亦以同之。若爾。寶法師今
解釋。豈不背論文哉
答。依根本地。入見道人。第十六心。得不還
果位。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故爲顯第七遍
知。亦通忍果之義。釋其實忍果亦通第七。
非無其謂也。但於且由三縁立六忍果
之論文者。寶法師會之云。據次第説故。言
忍六也。次於光法師等釋者。彼任論現文
故。會通同前
重難云。五下分結盡遍知。由四縁立之。前
三縁外。加越界縁也。故論文云。具由四縁。
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若爾。由
三縁所立遍知中。何可擧五下分結盡遍
知哉
答。論文云且由三縁立六忍果。述具由四
縁立三智果。六遍知許云忍果。第七遍知
偏名智果。唯據次第證者論之。故爲顯超
越證人。忍果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之義。云
其實忍果亦通第七也。更非遮立五下分
結盡遍知。亦由越界縁之義也
問。寶法師意。立五下分結盡遍知。必可由
越界縁耶 答。必可由越界縁也 兩方。
若必由越界縁者。超越證人。凡夫位。雖越
欲界。無得遍知。立五下分結盡遍知。何可
由越界縁哉。是以。寶法師釋且由三縁
立六忍果之論文云。其實忍果亦通第七
若立五下分結盡遍知。必由越界縁者。
由三縁遍知中。寧可擧之哉 若依之爾
者。論中。明立後三遍知云。具由四縁立
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如此文者。
立五下分結盡遍知。必可由越界縁如何」
答。立五下分結盡遍知。必可由越界縁也。
故今論中。或云具由四縁立三智果。謂於
前三加越界故或云越界得果故。二處
集遍知正理論五十六中。或云若越界時。
四縁方具。隨應彼斷。得遍知名或云唯
於二處。具足二縁。謂得果時。亦即越界故。
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爾時
總起一味得故顯宗論説。全亦同之。加
之婆沙論六十二云。離彼第九品染無間道
滅。解脱道生時。名滅雙因。先滅八品因。今
滅第九品因。故亦離倶繋。先離八品繋。今
離第九品繋。故既得無漏離繋得。及缺有
頂。諸遍行。幷永度欲界。具五縁故。彼所斷
及前斷名第七遍知。謂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雜心論云。得果及度界。二處斷知集
任此等論判。立五下分結盡遍知。必由越
界縁云事。炳然也。設雖寶法師意。可背諸
論誠説哉。但於超越證人。凡夫位。雖越欲
界。無得遍知云難者。凡夫位。雖有越界
縁無得無漏斷得。及缺第一有縁故。不立
遍知也。次於寶法師。其實忍果。亦通第七
之釋者。忍果遍知。不限見道位六遍知。若
據超越證者。亦通第七五下分結盡遍知
故釋具由三縁立六忍果之論文。會其
實忍果。亦通第七。據次第説。故言忍六。
解具由四縁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
界故之論文。引婆沙論。應作是説。菩薩聖
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遍知。
及色愛盡遍知。總集遍知。故。無容修彼對
斷治故之文畢。問准此第七亦有忍果因
何但言忍果六也。答建立門唯據次第。故
言智果三。忍果六也。案此等釋意。只欲成
五下分結盡遍知。亦通忍果之義。更非謂
不由越界縁。全無相違
重難云。若立五下分結盡遍知。必由四縁
者。何故論中。難雜心師。立離倶繋縁。云此
離倶繋與雙因及越界縁用無別故哉。准
而思之。立五下分結盡遍知之時。滅雙因
縁。與越界縁。用無有別。明知。立五分結盡
遍知不必由四縁云事。是以。寶法師。釋越
界縁云。修道煩惱。不縁此故。修道遍知。以
染不染無爲爲體。雖斷雙因等。由有同類
煩惱未斷。斷相不顯。不立遍知而滅欲
界修惑雙因之時。於欲界煩惱中。無有未
斷之類。滅雙因外。何可立越界縁哉
答。就欲界論之者。滅修惑雙因之時。於
欲界煩惱中。無有未斷之類。故滅雙因外。
立越界縁。雖似無其用。就色無色界見
之者。各滅下三地雙因之時。未越界故。越
界縁外。立滅雙因也。色無色界。既如此故。
欲界之中。滅雙因外。立越界縁也
問。苦智已生。集智未生位。可具得無漏
斷得縁耶 答。可具得無漏斷得縁也
兩方。若具得無漏斷得縁者。披光法師解
釋。云此先離欲。至苦類智集法忍時。雖復
已得見苦所斷無漏斷得。見集所斷無漏斷
得。猶未成故。不立遍知如此釋。者。苦
智已生集智未生位。不具得無漏斷得縁
若依之爾者。苦智已生。集智未生位。於
見苦所斷煩惱離繋。已得無漏得。豈不具
得無漏斷得縁哉
答。苦智已生。集智未生位。於見苦所斷煩
惱離繋。已得無漏得故。可具得無漏斷得
縁云事。道理炳然也。故見光法師解釋云。
若聖位中至苦類忍現行以前。雖有已得無
漏斷得。即是次前苦法智時。無漏斷得。未
缺有頂。未滅雙因此釋意云。入聖之
後。至苦類忍現行以前位。有苦法智時。無
漏離繋得故。雖有得無漏斷得縁。未有
頂滅雙因之二縁。故不立遍知爲言但於
光法師。此先離欲。至苦類智集法忍時等之
釋者。於所斷煩惱離繋。未得無漏得位。不
具得無漏斷得縁故。不立遍知云也。重
意云。先離欲人。至苦類智集法忍位。於已
斷苦諦所斷煩惱離繋。雖得無漏得。於已
斷集諦所斷煩惱離繋。未得無漏得故。無
漏斷得縁闕。不立欲界見苦集斷遍知爲言
欲界見苦集所斷煩惱離繋。合立第一遍知
故也
問。婆沙論六十二中云。集法智忍滅。集法智生
時。名滅雙因光法師引此文。作二解
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釋云。解云。滅謂滅入過去。生謂體現在前。
非生滅相付之。依光法師初釋。披婆
沙論六十*三現文。述九遍知得捨云。集法智
忍滅。集法智生時。無捨得一乃至道類智忍
滅。道類智生時。若未離欲染。入正性離生
者。亦無捨得一。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生
者。捨五得一而得捨據得論之。定知。集
法智忍滅。集法智生時者。集法忍現在前。集
法智在未來生相位云事如何
答。今論。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亦缺有頂。
猶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斷諸遍因故之
文。集法忍現在前位。未滅雙因故光法
師以此論文。對婆沙論。集法智忍滅。集法
智生時。名滅雙因之説。解其相違。作二
釋中。初釋意。任今論文。會婆沙論説。集法
忍滅入過去。云集法智忍滅。集法智現在
前。云集法智生釋也。但於疑難之旨者。第
二釋。聊簡之趣也。初釋意異之。滅者滅入
過去。生者體現在前得意也。生滅之言。有
二義邊。故光法師作二解釋。倶有其謂也
問。婆沙論意。集法忍現在前位。云第一遍
知縁悉具之忍歟 答。可有二義邊也」
兩方。若悉具之者。集法忍現在前位。於集
法忍所斷煩惱。非已斷不成就立第一遍
知縁。何悉具之哉。是以婆沙論中。明苦法
智忍。乃至集法智忍位。不成就遍知云。四
縁五縁。倶未具故如此文者。集法忍現
在前位。立第一遍知縁。不悉具之若依
之爾者。光法師解今論。至苦類智集法忍
位。雖亦缺有頂。猶未滅雙因之文。對婆
沙論。集法智忍滅。集法智生時。名滅雙因
之説。作論各別之釋。如此釋者。婆沙論
意。集法忍現在前位。立第一遍知縁。悉可
具之如何
答。集法忍現在前位。立遍知縁。不悉具之。
故不立遍知云事。倶舍。婆沙。兩論一同之
義也。故今論。云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亦
缺有頂。猶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斷諸遍行
因故婆沙論中。明九遍知成就不成就
相。云不成就者。謂苦法智忍。乃至集法智忍
位。此五心頃於見修道九種遍知。皆未成
就。四縁五縁倶未具故但於光法師。論
意各別之釋者。今論意。集法智位。雙因煩惱
非得現在前。彼煩惱不成就時。得滅雙因
爲言婆沙論意。集法忍位。雙因煩惱非得在
生相彼煩惱得不可續起之義決定故。滅
雙因在生相得滅雙因云也。非謂云爾
故集法忍位。建立遍知歟
重難云。婆沙論意。集法忍位。得滅雙因者。
何云四縁五縁倶未具故。不立遍知哉
答。正具四縁事。集法智位也。所斷煩惱。已
斷不成就。於彼無爲。得無漏得。現在前時。
具足諸縁。建立第一遍知也。集法忍位。彼
煩惱得。現在前。未滅雙因故。不立遍知
也。重意云。依集法忍力。彼煩惱非得生相起
故。且具滅雙因釋許也。實不成就滅雙因
故。其縁不具。不立遍知也
重難云。倶舍。婆沙。兩論意同。集法忍位。不
立遍知者。何云論意各別哉 答。集法忍
位。不立遍知事。兩論意雖同。今論意。彼所
斷煩惱已斷不成就位。云缺有頂。云滅雙
因。婆沙論意。正斷彼煩惱位。云缺有頂。云
滅雙因。是其兩論意各別也。故光法師釋
云。又解。論意各別。倶舍據不成名缺。不成
名滅。婆沙據斷名缺。據斷名滅。若作此
解。生謂生相。滅謂滅相文意顯也
問。論中叙雜心師説云。有立離倶繋。亦是
一縁故。立遍知縁總有五種爾者。論主
意。如何破此義耶 進云。今論中。破此義
云。此離倶繋與滅雙因及越界縁。用無別故
付之。滅雙因者。廣亙相應倶有。離倶
繋者。只由惑品能繋。其義既異。何難用無
別故哉。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能起名
因。能縛名繋加之。披婆沙論文。三縁之
外。別擧離倶繋縁。若爾。論主意。有何深由。
背本論所説。可難用無別故哉
答。以離倶繋縁。對滅雙因。及越界。難用無
別故之意者。理實而言。能起名因。能持名
界。能縛名繋。故雖三用異。以用從體之
時。煩惱一體。有此三義故。難用無別故
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此離倶繋。與滅雙
因。及越界縁。用無別故。理實而言。用亦有
別。言無別者。以用從體。故言無別。繋體
狹唯是隨眠。因體界體寛亦通餘法。言因言
界。亦攝繋故。雖復能起名因。能持名界。
能縛名繋。三義有異。繋無別體而不別説。
但於婆沙論中。三縁之外。別擧離倶繋
縁云難者。體用別論之時。離倶繋縁。與滅
雙因。及越界縁。其用異故。三縁之外。別立
離倶繋縁。無其過也
重難云。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四靜慮及
四無色中。各滅下三地雙因之時。非皆越
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縁者。雖諸越界
位。皆離倶繋。四靜慮及四無色中。各離下
三地倶繋之時。非皆越界。故越界縁外。何
別不立離倶繋縁哉
答。此離倶繋與滅雙因。及越界縁。用無別
故者。離倶繋縁與滅雙因。及越界縁。相對
判其同異之時。四靜慮及四無色中。各滅
下三地雙因之外。各離下三地倶繋之義。
不可有。滅第四靜慮雙因越色界。滅非想
非非想處雙因。越無色界之外。離第四靜
慮倶繋。離非想非非想處倶繋之義。不可
有。故滅雙因。及越界縁外不可立離倶繋
縁云也。重意云。及越界縁用無別故者。就
色界越無色界位論之也。滅雙因及越界
縁。取合爲一方。此外不可有離倶繋之
爲言非謂離倶繋與越界縁相對寛狹是
同也
問。正理論意。以五下分結盡遍知。爲根本
靜慮果歟 答。可爲根本靜慮果也 兩
方。若爲根本靜慮果者。披光法師所引正
理論五十六文。問若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
智時。彼所有斷。亦得順下分斷遍知名者。
寧許根本果。唯有五遍知。答唯色無色界
見斷法斷。得彼遍知名。故無有失。重問何
此亦得彼名。答又先俗道所斷下分。
今聖道力。令永不生。故彼所得斷。假説爲
此果。今實不得欲斷遍知。今兩重問答意。
無諍五下分結盡遍知。實非根本靜慮果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六十三評家意。許菩
薩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明知。以五下分結盡
遍知。爲根本靜慮果云事。若爾。正理論意。
豈可背婆沙論評家義哉
答。正理論意。以五下分結盡遍知。爲根本
靜慮果可云也。故寶法師引正理五十六得
捨中。云超越人。若依未至。捨五得一。謂五
下分結盡。若依根本捨二得一。謂五下分
結盡畢云。准此正理同婆沙評家。亦以後
説爲正。及許見道忍果得五。下分結盡遍
知也正理論意。以五下分結盡遍知。爲
根本靜慮果之旨。此釋炳然也。但於光法師
所引。正理論兩重問答之文者。理實而言。
依根本地。入見道人。道類智位。總集斷故。
雖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一不得欲界修所
斷貪嗔二結無爲。之爲其主。二於五下分結
盡無漏離繋得。不具得故。且云今實不得
欲斷遍知也。故光法師。釋唯色無色見斷法
斷。得彼遍知名故無有失之文云。於彼遍
知。唯得少分上界見斷法斷。爲下分盡遍
知。一則不得其主。二則得不具足。故不説
重難云。勘正理論五十六文。雖述先離欲染。
依未至定。入見諦者。道類智忍時。捨五遍
知。依根本地。入見諦者。道類忍時。捨二遍
知之旨。未云得一遍知。寶法師加得一之
言。引爲證據事難思哉
答。今論述捨五遍知。云言捨五者。謂先離
欲。後入見諦。道類智時。得下分盡。捨前五
正理論五十六中。難此文云。又應簡
言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
諦者。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
得欲界見斷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
言今捨此難破意。今論云得下分盡捨
前五故之處許之。可云先離欲染。依未
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地。入見諦者。
道類忍時。捨二遍知。故破事得五下分結盡
一遍知之義許之故。任決定容有之理。寶
法師加得一之言。引爲證據也。故光法師
難正理論今文云。又云應簡言者。亦不須
簡。言捨前五。顯依未至。若依根本。即捨
二得一
問。於第四靜慮煩惱離繋。未得無漏得位。
可得色受盡遍知耶 答。不可得色愛盡
遍知也 兩方。若得色愛盡遍知者。既於
第四靜慮煩惱離繋。未得無漏得位也。何
可得色愛盡遍知哉。是以。於非想非非想
處煩惱離繋。未得無漏得位。無得一切結
盡遍知。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六十三中。述已離色染。入正性離
生者。得色愛盡遍知位。擧評家義云。應
作是説。彼定從果。起勝進道。現在前時。方
乃得此色愛盡遍知此文意。從果起勝
進道。初得色愛盡遍知見。知於第四靜慮
煩惱離繋。未得無漏得位。得之云事如何」
答。以色界一切修所斷煩惱離繋。雖爲色
愛盡遍知體。離第四靜慮下下品修所斷煩
惱之時。於彼色界一切修所斷煩惱離繋。
立色愛盡遍知名。故於第四靜慮煩惱離繋。
未得無漏得位。不可云得色愛盡遍知
也。故婆沙論六十二中。述評家義云。應作是
説色界一切修所斷結盡。皆是色愛盡遍知。
然斷下下品結時。得遍知名。先時不立色
愛盡遍知名也。但於婆沙論文者。正得色
愛盡遍知名。雖斷第四靜慮下下品修惑
位。以色界一切修所斷煩惱離繋。爲色愛盡
遍知體。故擧於色界修所斷煩惱離繋。得
始無漏得。云彼定從果起勝進道。現在前
時。簡道類智時。得色愛盡遍知等云異師
説也
問。退位捨遍知。唯限起惑退位歟 答。唯
可限起惑退位也 兩方。若唯限起惑退
位者。未離色染。退法種姓人。修練根。作
思法種姓。離色界染之後。起無覆無記心。
退思法種姓之時。可捨色愛盡遍知。何唯
限起惑退位如何
答。廣勘倶舍。正理五十六顯宗二十八婆沙六十
雜心等。諸論説。尋遍知捨縁。述退位
捨遍知。唯擧起惑退位。定知。種姓退時。不
捨遍知云事。但於疑難之旨者。未離色
染。退法種姓聖者。修練根作思法種姓。離
色界染之後。起無覆無記心。退思法種姓
之時。可得退法種姓所攝。未曾得色界煩
惱。能治無漏道故。於色界修惑離繋。得無
漏得。故不可捨色愛盡遍知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八十六文。云諸未曾得聖
道。唯勝進時得故。得未曾得聖道。唯限勝
進時。何云種姓退時。得退法種姓所攝。色
界煩惱。能治無漏道哉
答。退法種姓所攝。色界煩惱。能治無漏道。
望其時體見之實雖未曾得。劣種姓所攝
無漏道故。其分齊不超曾得類。故種姓退時
得之。更無相違也
此事委細之旨。第二十五卷抄。記録之畢。
可引見之
問。聲聞乘人。證阿羅漢果時。捨一種遍知
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
有此義者。當論疏中。不見有此義哉 若
依之爾者。婆沙論九十中。問若已離第三靜
慮染第二靜慮及下三地。信勝解練根作
見至。彼不起後向。命終往生第四靜慮以
上諸地。彼成就何樂根。答此問云。彼於上
地。若得自在。當練根時。亦能修上無漏樂
此文意。於上地得自在人。練根之
後。不起勝果道。可有生上界之義
爾。今此人證阿羅漢果之時。唯可捨五下
分結盡遍知也如何
答。見今論文。云言捨二者。謂諸不還。從
色愛盡起欲纒退。及獲得阿羅漢時。證阿
羅漢果時。捨五下分結盡。色愛盡二種遍
知見。故不可有捨一種遍知之義也。正
五十六顯宗二十八婆沙六十三雜心等諸論
説。其意同之。但於婆沙論文者。於上地
得自在者。成就上地果道所攝無漏樂根
故。不可違定成樂根之説云許也。非不
許必起勝果道之理歟
問。正理論意。獨覺於凡位所斷下三靜慮惑
上。必起勝果道云義。引何文證之耶 進
云。正理論五十六云。説聖者生第四靜慮以
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説聖者生於無色定。
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付之。獨覺無有
生上界義。何以今文證此義哉
答。獨覺雖無生上界義。聲聞於凡位所斷
惑上。必起勝果道云事。本論中。説聖者生
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故以之爲
證也。而正理論五十六中。云謂聲聞獨覺。無
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
必藉前道。以爲加行。方能證故。二乘同有
欲證後道。必藉前道之義故。准聲聞於
凡位所斷惑上。必起勝果道證。獨覺亦於
凡位所斷惑上。必起勝果道之義也
問。已離第三靜慮染。依下地修練根者。必
可起勝果道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
若必起勝果道者。婆沙論九十中。已離第三
靜慮染依下地修練根者。於上地得自
在。當練根時。能修上無漏樂根。於上地不
得自在。得果已必起勝果道。修上無漏
取意如此文者。於上地得自在者。不必起
勝果道若依之爾者。寶法師餘處解釋中。
引婆沙論百二十二百三十二
百三十四
有漏道證不還果
聖者。生無色界。云不必起勝果道之二説
畢。自判正不云。今詳二説。後説爲正
此釋思之。已離第三靜慮染。依下地修練
根者。必可起勝果道也如何
答。此事雖有學者異義。且可存必起勝果
道云義也。其故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五十六
文。云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
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藉前道。以爲加行。
方能證故。二乘聖者無自在功力。欲證後
道。必藉前道故。已離第三靜慮染。依下地
修練根者。必起勝果道。可生上界也。是
以。寶法師所引婆沙論六十三中。已離第三靜
慮染。依下地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得第
三果者。必起勝果道。生第四靜慮或無色
准得果思練根。其義可同。何況。疑難
之中。所被出寶法師餘處。今詳二説後説爲
正之釋。亦其潤色也。但於婆沙論文者。見
彼一段問答。問若已離第三靜慮染。依第
二靜慮及下三地信勝解。練根作見至。彼不
起後向。命終往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彼
成就何根。答之。彼於上地。若得自在。當
練根時。又能修上無漏樂根者。當練根時。
得果道攝無漏樂根故。不可違本論。聖者
生遍淨以上。決定成就無漏樂根云説云
也。非謂云爾故不起勝果道。有上生義。
只先顯成就果道攝無漏樂根之義許也。
設於上地。不得自在。彼得果已。亦必起勝
果道。修上無漏。然後命終者。於上地。不得
自在者。練根時。得果已。亦必起勝果道。故
不可違本論説爲言亦必起勝果道之亦
言。於上地。得自在者。起勝果道之旨。自
所聞也。是故。聖者生遍淨土。決定成就無
漏樂根。成就喜根。准此應知者。結釋上義
也。如此聊簡一段論文之時。全無相違也」
重難云。婆沙論百六十九中。述聖者生無色
界。必成就無漏四靜慮云。其信勝解。練根
作見至者。有説彼得果已。必起勝果道。修
無漏四靜慮。然後命終生無色界。有説彼練
根時。即亦修上無漏靜慮。是故無過此第
二有説意。同第九十卷文。有學聖者。依下
地修練根時。得上地果道。無漏四靜慮者。
雖不起勝果道生無色界必起勝果道
云義。豈不背此文哉。以此文還思第九十
卷説。彼於上地。若得自在當練根時。亦能
修上無漏樂根者。於上地得自在者。當
練根時。得修上地無漏樂根。雖不起勝果
道。可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會通之旨。更
不叶文哉。答。婆沙論二説。非相違義。第二
有説意。於上地。得自在者。當練根時。亦
得修上地果道攝無漏靜慮之旨。顯許也。全
非遮必起勝果道之理也。第九十卷文會
通之趣。如前成之。又有別義如十講抄可
引見
問。正理論意。麟喩獨覺。於下三靜慮修惑離
繋。可得無漏得耶 答。不可得無漏得
 兩方。若得無漏得者。麟喩獨覺。是最
上利根人。依第四靜慮所起聖道也。於下
三靜慮修惑離繋。何可得無漏得哉 若依
之爾者。披正理論五十六文云。諸有先離無
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
界一切修斷離繋。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
修斷自果勝道遍現在前光法師釋此文
云。謂如先離八地染者。隨依何地。得不還
已。必於七地一一品中。皆起無間及解脱
隨何品道起。得彼離繋得任此等定判。
麟喩獨覺。於下三靜慮修惑離繋。得無漏
如何
答。二乘無有超越功力。欲證後道。必藉前
道。以爲加行。故麟喩獨覺。依第四靜慮。於
凡位所斷七地修惑一一品中。雖起無間解
脱二道。第四靜慮無漏道。非下三靜慮對治
道故。於下三靜慮修惑離繋。不得無漏得
也。是以。婆沙論百五十八云。初靜慮見修所斷
法無漏離繋得三地攝。第二靜慮見修所斷
法無漏離繋得四地攝。第三靜慮見修所斷
法無漏離繋得五地攝但於正理論文者。
凡位離無所有處以下煩惱。入見道後。於
色無色界下七地。已斷修惑上。起勝果道
事。亘麟喩部行聲聞之三類。其中麟喩依第
四靜慮。起勝果道故。下三靜慮修惑離繋。
雖不得無漏得。餘部行及聲聞。隨其所應。
於下三靜慮修惑離繋。得無漏得。故總見
此三類。云二界一切修斷離繋。得無漏得
也。光法師。必於七地一一品中。皆起無間
及解脱道。隨何品道起。得彼離繋得之釋。
准之可會也。非謂麟喩獨覺。於下三靜慮
修惑離繋。得無漏得。全無相違也
問。光法師意。麟喩獨覺。可得色愛盡遍知
 進云。光法師釋云。以此准知。獨覺亦
得色愛盡遍知付之。麟喩獨覺。依第四
靜慮一生成覺之人也。何可起下三靜慮能
治道。得無漏離繋得哉。若不得下三靜慮
無漏離繋得者。如何亦可得色愛盡遍知
哉。是以。婆沙論中。明獨覺學位成就遍知
云。部行喩者。如聲聞説。麟角喩者。如菩薩
而菩薩不得色愛盡遍知者。婆沙論
評家義也。明知。麟喩獨覺。不得色愛盡遍
知云事如何
答。見正理論五十六文。云諸有先離無所有
染。入聖道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
切修斷離繋。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
自勝果道。遍現前故。唯除菩薩。餘二乘人。
凡位離無所有處煩惱。入見道者。於凡位
所斷色無色界下七地修惑上。必起勝果道
云故。麟喩獨覺可得色愛盡遍知也。故光
法師引此文畢云。應言獨覺極速疾者。一
百六十心取果。一百五十九是向。一心是果。
向中唯得不還。不聞更得餘果。以此准知。
獨覺亦得色愛盡遍知但於麟喩獨覺。依
第四靜慮一坐成覺故。不可起下三靜慮
能治道。得無漏離繋得云難者。光法師所
引正理論中。云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
超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籍前道。以
爲加行。方能證故。二乘聖者。無自在功力。
欲證後道。必籍前道。故先起下三靜慮勝
果道爲加行。可起第四靜慮以上勝果道。
故依第四靜慮擬擬起下三靜慮勝果道
故。可得色愛盡遍知也。重意云。依第四靜
慮起之故。下三靜慮修惑離繋。實雖不得
無漏得。既起下三靜慮勝果道故。有無漏
離繋得。成得色愛盡遍知云也。次於婆沙
論麟角喩者如菩薩説之文者。麟喩獨覺見
道位。不得欲界三遍知。及色無色界見道斷
遍知事。同菩薩故。徒多分云如菩薩説
也。見婆沙論處處之文。置如言讓之。置亦
爾言例之。就大旨論之常事也。始不可
疑之歟
重難云。依第四靜慮。起下三靜慮勝果道
云事。甚難思。上地無漏道。非下地能治云
事。性相之所定也。何可有此義哉。以此
理思之。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
現前故者。第四靜慮聖道無間。起下三靜慮
有漏心畢。其後從初靜慮。次第容起下三
靜慮勝果道也。麟喩獨覺。一百六十心成覺
者。就無漏心論之也 次。會婆沙論。麟角
喩者。如菩薩説之文事。不可然。其義全
同之時。豈如言也。就大旨置如言云事。
尤以有疑。其例證亦在何處哉
答。上地無漏道。非下地能治云事。非始所
諍。性相之所定。是必然也。今就擬擬道。依
第四靜慮。起下三靜慮勝果道云也。例如
得果位擬擬。修前品無間解脱道也 次。麟
喩獨覺。一百六十心中間起有漏心云義。不
可然。婆沙論中。外國諸師。菩薩學位。得滅
盡定。三十四念中間起滅盡定入出心云義。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意。破不許之。此亦
可爾哉 次。就大旨。置如言。置亦爾言
事。其例非一。如彼婆沙論九十一中。或云眼
根滅縁識所増隨眠等無間生十部心。縁縁
識所増隨眠等無間生十五部心。例云信等
五根滅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眠亦爾。或云
成就眼根乃至信等五根斷斷道者。諸結所
結。乃至諸纒所纒。亦如前成就意根滅者
説等也
聖禪僧都。今按義云。麟角喩者。如菩薩説
者。就前七遍知論之也。以何知之者。見
婆沙論一段之文。上云部行喩者。如聲聞
説。麟角喩者。如菩薩説畢。下初問菩薩聖
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遍知。
及色愛盡遍知若菩薩不得色愛盡遍知
云事。自本定置者。何始可發此問哉。明知。
菩薩不得色愛盡遍知云事。上未定置也。
故讓如菩薩説。就前七遍知論之也。重意
云。上文若云菩薩不得色愛盡遍知畢。讓
麟角喩者。如菩薩説者。此文實爲難會。而
上未述菩薩不得色愛盡遍知之旨。故就
前七遍知。云如菩薩説。被得意也
重難云。麟角喩者。如菩薩説者。就前七遍
知論云事。猶未取信。見婆沙論文。問獨覺
學位。爲成就幾。答麟角喩者。如菩薩説。
泛就獨覺學位。所成就遍知。問答之也。何
云狹就前七遍知論之哉
答。麟角喩者。如菩薩説者。就前七遍知論
之故。獨覺得不得色愛盡遍知。婆沙論中
不見故。光法師引婆沙論六十三應作是説。
菩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
斷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等之文畢。問獨覺
云何。答應如超越聲聞依根本者説也。
若婆沙論文。獨覺得不得色愛盡遍知。分明
見者。何可及光法師私問答哉。爰知。麟角
喩者。如菩薩説者。就前七遍知論之云事」
問。菩薩可得不還果耶 答。可有得不得
二義邊也 兩方。若得不還果者。菩薩經
三祇百劫修行所欣求無上菩提也。更不
可云得下劣不還果哉。是以。光法師明獨
覺相。雖述向中唯得不還。全不云菩薩得
不還果哉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處處之
文。菩薩可得不還果如何
答。思此事可有二義門也。若據超越聲
聞。得不還果之位云之者。菩薩道類位。得
不還果可云也。菩薩道類智位。總集所得
無爲。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事。具越界得果
二縁故也。其得果縁者。豈非得不還果哉。
是以。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六十三評家意。
破僧伽筏蘇菩薩。道類智位。得色愛盡遍知
云義云。無一念頂得果向故云其得果
是亦不還果也。或六十六有餘師意。述不還
阿羅漢二果名實義果云。謂後二果。一切聲
聞。獨覺大覺。皆證得故百五十三明菩薩
名滿學者云。此依根滿果滿而説。不説定
滿。斯有何過此等論文。菩薩得不還果
云事。分明也。若據四向四果之階級論之
者。菩薩是一向一果之人。故不可云得不
還果。故光法師。釋麟喩獨覺。得色愛盡遍
知云。應言獨覺。極速疾者。一百六十心取
果。一百五十九是向。一心是果。向中唯得
不還。不聞更得餘果麟喩既如是。菩薩
例可同。重意云。麟喩獨覺。亦一向一果之
人。故總標向中當超越聲聞。得不還果之
位。故云得不還也。菩薩例之。一向一果之
人。故不可云得不還果也。大有此二義
門故。兩方疑難。更非相違也
問。可有捨四種遍知義耶 答。不可有
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今論中。述捨
一二五六。無此義若依之爾者。披光法
師所引婆沙論六十三文。云根本靜慮果。有
二師説中。前師意。以第二第四第六。及後
二遍知。爲根本果。以五下分結盡遍知。不
爲根本果若爾。依根本地。入見道人。
離色界染。可成就色無色界。見苦集斷遍
知。見滅斷遍知。見道斷遍知。色愛盡遍知
四種。今此人證阿羅漢果位。可捨四種遍
知也如何
答。設雖何論意。不可有捨四種遍知之
義也。彼依根本地。入見道人。第十六心。
證不還果位。總集色無色界。見苦集斷。見
滅斷二種遍知。得五下分結盡一種遍知故。
今此人證阿羅漢果位。可捨五下分結盡。
色愛盡二種遍知也。故今論云。言捨二者。
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纒退。及彼獲得
阿羅漢時正理論五十六文。顯宗論二十八
説。全亦同之。婆沙論六十三云。離非想非非
想處第九品染。金剛喩定滅。初盡智生時。捨
二得一。謂捨五順下分結盡。及色愛盡遍
知。得一切結盡遍知雜心論云。得阿羅
漢果捨二任此等諸論説。證阿羅漢果
位。捨五下分結盡。色愛盡遍知云故。不可
有捨四種遍知之義云事。炳然也。但於婆
沙論前師意。以第六遍知。爲根本果。以五
下分結盡遍知。不爲根本果云難者。前師
意。據得其體論之故。根本果。取色無色界
見道斷遍知。不取五下分結盡遍知也。若
據得其名云之。總集色無色界。見苦集斷。
見滅斷二種遍知。得五下分結盡遍知名云
事。自本所許之。故全非相違也。故光法
師。會今此二説相違云。前師所以説得第
六。不説第七。據全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
以言得第七。不言第六。據能得彼第七
名。故且奪第六。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
欲界見修所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
三結。總相而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
七名。若作此解。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問。根本地攝不還果聖者。捨五下分結盡遍
知。唯限得一切結盡遍知位歟 答。可有
二義也 兩方。若限彼位者。捨五下分結
盡遍知。非一准。何可限彼位哉。若依之
爾者。以道理思之。尤可限彼位也。是以。
婆沙論中。可限彼位如何
答。就顯性相云之者。根本地攝不還果聖
者者。是超越證不還故。不可有退果之義。
故捨五下分結盡遍知。唯可限得一切結
盡遍知位也。但退法種姓人。預流一來果
位。修練根作思法種姓之後。離欲界染。第
九解脱道位。入根本地。證不還果者。可名
根本地攝不還果聖者。若爾。今此人退思法
種姓之時。依退位不得未曾得聖道云義
意者。退法種姓所斷欲界煩惱。能治無漏道。
其體未曾得。種姓退時。不可得之。故退不
還果。可捨五下分結盡遍知歟。若存此位
結構今論義者。退位得不得未曾得聖道
者。古來學者之異義也。審定後可會通之

問。已離色染聖者。修練根時。可捨色愛
盡遍知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捨
色愛盡遍知者。已離色染聖者。修練根時。
成就色界修惑離繋。何可捨色愛盡遍知
哉。是以。今論等中。述遍知得捨之時。不云
彼位捨色愛盡遍知哉 若依之爾者。彼位
既於色界修惑離繋。捨無漏得。不還得之。
定知。可捨色愛盡遍知也如何
答。云此事雖有學者二義。且可存不捨
色愛盡遍知云義也。其故廣勘倶舍。正理
五十六顯宗二十八婆沙六十三雜心等諸論説。
尋遍知捨縁。不過起惑退及勝進二位。所
謂一退煩惱捨無爲位。退時捨是也。二得
異名失本名時捨是也。而已離色染聖者。
修練根時。非捨無爲。亦不失本名。何可
捨色愛盡遍知哉。但於彼位既於色界修
惑離繋。捨無漏不還得之。定知。可捨色
愛盡遍知云難者。修練根得勝種姓時。
於色界修惑繋自本有有漏得。故不捨彼
離繋。雖捨劣種姓無漏。得勝進位故。有無
漏得成不捨色愛盡遍知可云也。彼光法
師餘處二十四解唯得靜慮利果聖道。上惑離
繋。應皆不成之論文云。於八地中。下五離
繋。可言有無漏得。上三無色煩惱離繋。應
皆不成任捨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之理。
於四靜慮煩惱離繋。實雖不得無漏得。得
果道攝無漏故。於四靜慮煩惱離繋有無
漏得成三。下五離繋。可言有無漏得也。
加之。光法師餘處。述分離有頂地染。修練
根時。於有頂地煩惱離繋。雖無有漏無漏
得。彼地煩惱。不成就故。引正理論云。此二
雖無煩惱斷得。而勝進故。遮惑得生
此等釋思之。已離色染聖者。修練根時。
於色界修惑離繋。雖無無漏得。勝進位故。
不捨色愛盡遍知可云也
問。起已斷煩惱。退不還果時。必可捨色愛
盡遍知耶 答。不必捨之也 兩方。若必
捨之者。婆沙論中。不必捨之若依之爾
者。既起已斷煩惱。退不還果時也。必可捨
色愛盡遍知。是以。起已斷煩惱。退阿羅漢
果時。必捨一切結盡遍知例可同如何」
答。見婆沙論六十一文云。問退阿羅漢果
位預流果時。名退不還一來果不。答亦
名退彼所以者何。住彼下故。如人從彼
第三層舍隨至于地。彼人亦説*隨初二
層。此亦如是任此文。阿羅漢果聖者。起
欲界修所斷前八品煩惱。隨其所應。退住預
流一來二果時。可云退不還果也。若爾。
證阿羅漢果時。已捨色愛盡遍知故。此時
不可云捨色愛盡遍知。故起已斷煩惱。退
不還果時。不捨色愛盡遍知之義可有也。
但於起已斷煩惱。退阿羅漢果時。必捨一
切結盡遍知云例難者。起已斷煩惱。退阿
羅漢果時。無先捨一切結盡遍知之義。故
退阿羅漢果時。必捨一切結盡遍知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有説意。依六
地道類忍滅。道類智生時。捨五遍知。得五
下分結盡遍知爾者。今此有説意。同誰
人義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前師非正。同
妙音故付之。依光法師解釋。披婆沙論
六十三所説。述尊者妙音説。此有八。謂除第
七。妙音師意。根本靜慮果。除五下分結盡遍
知定知。依後五地。道類忍滅。道類智生時。
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云有説意。不同妙音
師義云事如何
答。妙音師意。依後五地。見道現在前時。修
欲界斷對治道。得欲界見所斷結盡三遍知
定故。今論中。述妙音師義云所言八者。尊
者妙音説。根本地。亦與欲界諸煩惱等。爲
斷對治。諸有先離欲界染者。依根本地。入
見諦時。於欲界繋見斷法斷。許別道引無
漏得故。由此亦是彼見道果爰知。婆沙
論。有説意。依後五地。道類忍滅。道類智生
時。捨五遍知者。同妙音師義云事。光法師
釋前師非正同妙音故。後五亦修欲斷對
治。尤有其謂也。但於婆沙論中。述尊者妙
音説。根本靜慮果。除五下分結盡遍知云
難者。依根本地。入見道人。第十六心位。若
據得其體云之。以色無色界見道斷遍知。
爲其果。除五下分結盡遍知。若據得其
名論之。以五下分結盡遍知爲其果。除色
無色界見道斷遍知。是據邊邊義門。更非相
違二説也。故光法師。會婆沙論二師説云。
前師所以説得第六不説第七。據全得
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言得第七。不言第
六。據能得彼第七名。故且奪第六。與第七
名。五下分中。雖於欲界見修所斷。不得遍
知。能斷上界見斷三結。總相而言。五中得
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若作此解。各據
一義。竝不相違正理。顯宗兩論。雖同一
師所造。明根本靜慮果之時。正理論五十六
云除順下分結盡遍知。顯宗論二十八云除
色無色見道斷遍知。非相違義云事。以之
可知也。故婆沙論中。述尊者妙音義。根本
靜慮果。除五下分結盡遍知之文。且據得
其體之門。故全非相違也
問。染汚心不現在前位。可有退煩惱義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婆沙論六十一中。述評家義云。要起煩惱現
在前時。乃成退失勝功徳故。見光法師解
釋。或至現在名退云釋爲勝。明知。染汚
心不現在前位。不退煩惱云事 若依之
爾者。婆沙論六十四中。明異生位。無分離染
命終義云。彼命終心。勢力劣故。先所斷結。
已得成就如此文者。離染異生。住無覆
無記心。命終之時。豈先所斷結。已得成就
之義哉
答。此事雖有學者異義。且可存染汚心。不
現在前位。不退煩惱云義也。其故見婆沙
論文。述評家義云。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
成退失勝功徳故。此説退位勘光法師
處處之釋。當卷。解言得一者○及從無學。
起色纒退。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
界諸纒退時之論文。作*或至彼品善得。
不至生相。將現在前名退。如得捨門據
將説故。又解。不可皆例齊之二釋畢。難初
釋成後解云。文中既言起纒。明知。*或至
現在名退。*或至生相。現在猶成彼品善
法。何名得退。後解爲勝餘處二十三釋退
必起過之論文云。退必起過。起惑退故
任此等定判。染汚心不現在前位。不退煩
惱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彼命終心。
勢力劣故等之分者。分離染異生。住無覆
無記心。欲命終時。由命終心勢力微劣。命
終心以前位。起煩惱退先所斷結。故異生
位。無分離染命終者也
重難云。會彼命終心勢力劣故等之文事。不
可然。今文意。命終心勢力微劣故。彼位即
退。起先所斷結何云命終心以前位退
起之哉是一何況。正理論餘處中。明異類心
所起得云。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
泰法師餘處。引此文作二釋。第二釋云。
又解。退起欲界身邊二見。有覆無記心。現在
前故。得諸染汚不善法。此即有覆無記心。
異不善得初釋意異之。豈非無覆無記
心。現在前位。得染汚法哉是二加之。勘婆
沙論文云。退者多起煩惱現前以多言
思之。少分染汚心。不現在前位。可有退
煩惱義見是三如何
答。分離染異生。欲命終位。若住染汚心者。
命終心位。即起煩惱。可退先所斷結。若住
善無覆無記心者。命終心以前位。必起煩
惱可退先所斷結也。故異僧伽筏蘇云。然
命終已結生心時。先所斷結。必還成就之義
意也 次。於正理論餘處。勝無記心。現在前
故。得諸染法之文者。若依光法師初釋意
者。可云無覆無記心也。光法師即解此文。
初釋云。據無記心。成就染法。此即無記心。
異染汚得成就染法之言。既簡初得。故
全無相違也 次。於婆沙論。退者多起煩
惱現前之文者。退功徳時。雖必起煩惱。
退種姓位。不必起煩惱。故置多言也。故
婆沙論六十一云。若退姓者。不必要起煩惱。
現前。不退無學位。有退姓者故

寫本云
  文永十一年甲戌四月十六日申時於東大
 寺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抄
 之畢自去年七月二十八日始此勤至當年
 來未明孟夏今時終其篇日月徒馳久送二
 百五十六日之光陰問端數繁多記新古七
 十五問之論義春日大明神哀愍此微功彌
 勒慈氏尊知見此誠心兜率雲上速垂往生
 内院之引攝龍華樹下必施見佛聞法之巨
 益凡厥父母恩愛之亡者師弟同法之舊友
 以親爲先三界流轉之含識六道輪迴之群
 類至疎無漏滅罪生善離苦得樂出離生死
 證大菩提迴向遠及濟度普利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性
 年齡七十三
夏臘六十一
 

















































































































































倶舍論第二十二卷抄
  問題
問。頌文云。已説煩惱斷。由見諦修故
  者。已説者。指斷遍知有九頌歟
問。付四諦名言。唯名滅諦。不名靜等三諦。
  有何故耶
問。道諦可行苦攝耶
問。論中述經部宗義云。有謂樂事是苦因
  故。諸聖亦觀彼爲苦者爾者。薩婆多宗
 意。如何破之耶
問。經部宗意。無色界可有樂受耶
問。論中引有頌云。諸佛正遍覺。知諸行無
  常。及有爲變壞。故説受皆苦爾者。苦
 苦。行苦。壞苦中。説何苦耶
問。經部宗意。可許愛心所實有義耶
問。苦集滅道四諦。倶可通世俗勝義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惠依地。擧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未至地可有
 聞惠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初師意。聞惠離染得。唯限離有頂染位
 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初師意。修惠可通生得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聞思修三惠。可通離染得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第二師意。從上地沒沒。生下地時。可得
 色界聞惠耶
問。光法師所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第三師意。欲界聞惠。并思惠。可得生得
 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第三師意。色界聞惠中。可有唯加行得。
 非生得類耶
問。色界有情。一衆同分中。必可起聞惠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第三師意。聞思二惠。可通離染得耶
問。聞思二惠。現在前時。可有未來修耶
問。四聖種中。前三聖種。唯限有漏歟
問。以生得善心所發無表。可爲聖種體耶」
問。四聖種中。得前三聖種時。必可得第四
  聖種耶
問。不淨觀可觀大海耶
問。不淨觀於外色處。可有別縁義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明起不淨觀依身。引婆
  沙論二師異説。爾者。今論意。同何師説
 耶
問。不淨觀唯縁現在故。寶法師如何釋之
  耶
問。正理論意。不淨觀可通眞實作意耶
問。除後有異生。所餘異生所起不淨觀。可
  通未曾得耶
問。離自地染位可得自地不淨觀耶
問。不淨觀可與聖道相生耶
問。不淨觀可攝初二解脱耶
問。斷初靜慮煩惱。九無間道位。修第二靜
  慮近分地攝不淨觀義可有耶
問。今論意。依身在色界。可起持息念耶
問。衆賢論師意。持息念可通離染得耶
問。今論意。持息念可通勝解觀門耶
問。雜心論意。持息念可通勝解觀門耶
問。婆沙論意。持息念可通眞實作意耶
問。持息念可縁非相續法耶
問。欲界所繋入出息。離欲界染第九無間道
  位悉滅歟
問。論文云。謂要身中有諸孔&T056178;。出入息地心
  正現前爾者。寶法師意。有幾縁耶
問。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入出息可轉耶」
問。光法師意。於羯刺藍等四位。息轉四縁
  中。闕幾縁耶
問。一刹那定心隨轉戒。爲唯限一具七支
  爲當有多具七支歟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第四靜慮。約息轉四
  縁闕具。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
 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第二靜慮以上。可有起威儀
  心耶
問。婆沙論文。明持息念十七種觀中。覺心
  行者縁想思心所歟



倶舍論第二十二卷抄
問。頌文云。説煩惱斷。由見諦修故爾者。
已説者。指斷遍知有九頌歟 答。爾也
兩方。若指彼頌者。正理論五十七中。指欲見
苦等斷十七七八四之頌 若依之爾者。
論文起盡。可指斷遍知有九之頌也如何」
答。見今論文。云如是已説煩惱等斷。於九
勝位得遍知名。指斷遍知有九之文云事。
尤分明也。正理論五十七中。云如是已辨隨
眠等性。雖有無量。總建立爲三界五部。隨
眠等斷。隨所繋事。雖亦無量就勝位立九
種遍知。其意亦同今論之文。指斷遍知有
九之文云事。亦必然也。但於正理論中。指
欲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之文云難者。彼別
事也。已説煩惱斷由見諦修故者。先述諸
煩惱有見所斷修所斷之二斷之旨畢。次下
文云然諸論中。開二爲五。即五所斷。如先
已説。先何處説。謂先頌言欲見苦等斷十七
七八四之文也。此文全非釋已説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之已説之言。疑難之趣。未得
其意也
問。付四諦名言。唯名滅諦。不名靜等三諦。
有何故耶 進云。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七十九
云。滅名不共。故立諦名 付之。滅名既
通非常滅。何無相濫之義哉。是以見今論
餘處文。釋重無相三摩地。不作滅行相。云
濫非常滅故如何
答。見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一段之文。述於
四諦各有四行相之中。唯以苦集滅道四
行相。爲四諦名。不以餘行相爲四諦名故
四諦相望。簡其相濫之時。滅名不共。不濫
餘諦。靜名濫定。妙離濫道。故名滅諦。不
名靜妙離諦云也。故婆沙論云。滅名不共。
故立諦名。滅名唯顯究竟滅故。靜名濫定。
妙離濫道。故不名爲靜妙離諦文意顯
也。但於滅名可濫非常滅云難者。光法師
餘處。自問答云。問縁擇滅時。亦應不作彼
滅行相。濫無常滅故。解云。擇滅諦收。聖心
現證雖作滅行。尚無有濫。不同非擇滅
准此解釋。可會通之。次於今論餘處。濫
非常滅故之文者。重無相三摩地。縁無學
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爲境故。於滅靜妙離四
行相中不可作妙行相。是無記性故。不可
作證離行相。非離繋果故故。設成滅靜二
行相見之。有處説二滅。無處説二靜。故
滅行相有濫。靜行相無濫云也。義門既別
也。強非相例歟
問。道諦可行苦攝耶 進云。論云。道諦非
 付之。道諦是有爲法。備三世遷流之
義。何非行苦攝哉。是以。今論所引契經中
云。若非常即是苦如何
答。此疑之趣。即今論。道諦亦應是行苦攝。
有爲性故之問意也。即論答此問云。道諦非
苦。違逆聖心。是行苦相。非聖道起違逆聖
心。由此能引衆苦盡故此文意云。具其性
非常。違逆聖心二義之法。爲行苦性。故道
諦雖爲其性非常。能引衆苦盡故。由闕違
逆聖心之義。非行苦攝爲言故今論云。由性
非常。違聖心故。具此二義。名行苦判也。何
況。正理論云。有餘師言。聖道非苦。以能違
逆是苦相故。非聖道起。違逆聖心。由此能
令衆苦盡故。有餘師言。諸有漏法。其性樂
住無常通時。違其所樂。是故生名苦。聖道
不然。故非苦攝。去來世法。是現種類。同現
説苦。理亦無失初有説義。同今論意。第
二有説意。亦以別故。成道諦非苦之旨也。
加之。婆沙論云。傷痛逼迫。如荷重擔。違逆
聖心。故名爲苦此文亦云違逆聖心之法
名苦故。道諦既不違逆聖心。非行苦攝云
事。尤分明也。但於今論所引契經文者。就
有爲有漏法。云苦非常即是苦也
問。論中述經部宗義云。有謂樂受。是苦因
故。諸聖亦觀彼爲苦者爾者。薩婆多宗意。
如何破之耶 進云。論云。又諸聖者生
色縁彼如何有苦想轉。非彼諸蘊爲苦受。
 付之。見成實論文云。苦樂在身。隨
所得身。乃至四禪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四
述成實
論意云。苦樂隨身。至於四禪而成實多
依經部宗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也。知。經部
宗意。色界有苦受云事 若爾。今此能破。
豈可符順所破之義哉
答。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若依經部。苦
樂隨身至四定。憂喜隨心至有頂。彼宗意
説。有身即有苦樂。有心即有憂喜任此
解釋。經部宗意。色界有苦受云事。尤分明
也。但於今論能破之文者。如此能難能破
之習。以自義意。開彼師義難之破之者。
立破常事也。學者強不可劬勞歟
問。經部宗意。無色界可有樂受耶 答。不
可有樂受也 兩方若有樂受者。見成實
文云。苦樂在身隨所得身。乃至四禪。
淨影大師。述成實論意云。苦樂隨身。至
於四禪成實多依經部宗者。光法師餘處
十八解釋也。知。經部宗意。無色界無樂受云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破經部宗。有謂
樂受是苦因。故諸聖亦觀彼爲苦者云義
云。又諸聖者。生色無色。縁彼如何有苦想
轉。非彼諸蘊爲苦受因以能破之文。思
所破之義。無色界有樂受如何
答。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若依經部。苦
樂隨身至四定。憂喜隨心至有頂。彼宗意
説。有身即有苦樂。有心即有憂喜今論
餘處二十八中。述經部宗義云。由此可説。依
初五支。滅二三四。立第二等。即由此理。初
説五支。擬漸離前。建立後故。無漸
故。不説想等光法師釋此文云。由此可
説。依初五支。*滅尋伺二。立第二定。*滅
尋伺喜三。立第三定。*滅尋伺喜樂四。立第
四定。即由此道理。初定説五支。擬漸離前
支建立後定故。無漸*滅故。所以不説想
等爲支任此等定判。經部宗意。無色界
無樂受云事。尤分明也。但於今論能破之
文者。無色界無樂受故。聖者生無色界。雖
無縁樂苦想轉。既有縁捨苦想轉。故此文
全非相違也。光法師以彼部計。苦名苦諦。
樂捨生苦。亦名苦諦。故作此徴之解釋。即
述此意也。或亦經部宗意。判憂喜隨心至
有頂。無色界有喜受而今論一段之文。三
受門廢立。喜樂合説。名樂受故。無色界有
樂受文。就喜受論之得意。亦無相違也」
問。論中引有頌云。諸佛正遍覺。知諸行無
常。及有爲變壞。故説受皆苦爾者。苦苦
行苦中説何苦耶
問。經部宗意。可許愛心所。實有義耶
問。苦集滅道四諦。倶可通世俗勝義耶
進云。光法師引婆沙論評家義云。四諦皆
通世俗勝義 付之。苦集二諦。是世間有
漏法也。不可通勝義諦。滅道二諦。是出世
無漏法也。何通世俗諦哉
答。苦諦之中。有苦非常空非我理。集諦之
中。有因集生縁理故。苦集二諦通勝義諦
云也。故婆沙論。云苦諦中有勝義諦者。謂
苦非常非我理。集諦中。有勝義諦者。謂因
集生縁理滅諦之中。有似園林等爲安
隱處之義。道諦之中。有似船筏等備運載
用之義。故滅道二諦。通世俗諦云也。故婆
沙論云。滅諦中。有世俗諦者。佛説滅諦。如
園如林。如彼岸等乃至道諦中。有世俗諦
者。謂佛説道如船筏。如石山。如梯蹬。如
臺觀。如花。如水故婆沙論評家意云。四諦
皆有世俗勝義。尤有其謂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惠依地。擧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未至地。可有聞
惠耶 答。可有聞惠也 兩方。若有聞惠
者。婆沙論四十二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在
六地。謂前五及靜慮中間論文無諍。未至
地無聞惠 若依之爾者。此師意。既許
中間禪有聞惠未至地何無聞惠哉
答。第二師意。未至地有聞惠可云也。既許
中間禪有聞惠。未至地。例可然哉。何況。光
法師餘處。引婆沙論三師異説畢。判其正
不。作二解釋之中。第二解云。又解。若據非
我觀等殊勝聞惠。唯在五地。若據常途起
者。亦通未至中間。若作此解。倶容爲正
此釋意。第二師意。未至地。可有聞惠
於婆沙論。有説在六地。謂前五及靜慮中
間之文者。此師意。散善無近分根本不同。
故初靜慮聞惠之中。攝屬未至地。聞惠別不
開之。中間靜慮自初掙慮根本地勝故。彼
地聞惠。別開之歟。第三師意修惠既有近分
根本不同。故從彼聞惠。亦可有近分根本
不同存。在七地云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初
師意。聞惠離染得。唯限離有頂染位歟
答。爾也 兩方。若唯限離有頂染位者。離
下地縛。必得上故者。性相之所定也。離下
地染位。何不得上地聞惠哉 若依之爾
者。婆沙論四十二中。述初師義云。聞思所成
惠。離染得者。離有頂染時得故如此文
者。聞惠離染得。唯限離有頂染。位如何」
答。婆沙論。何師意。聖惠離染得。唯限離有
頂染。第九解脱道位也。於離染得。有其二
類。一離下地染位。得上地功徳。二離有頂
染。第九解脱道位。得九地中有漏功徳也。
而聞惠是勝品智惠。加行修習。可得之法故。
離下地染位。不得上地聞惠也。由唯初盡
修九地有漏徳之理故。離有頂染。第九解
脱道位。得修下地聞惠也。婆沙論。聞思所
成惠。離染得者。離有頂染時得故之文。即
述此意也。後二説意。雖存此理。讓初師
説。別不述聞思二惠。離染得相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
加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
初師意。修惠可通生得耶 答。可通生得
 兩方。若通生得者。婆沙論四十二中。述
初師義云。此三惠。皆通加行得。離染得。非
生得如此文者。修惠不通生得 若
依之爾者。從上地沒。生下地之時。可得
退分定住分定。設雖初師意。修惠何不通
生得哉
答。婆沙論百六
十三
中。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第
二靜慮沒。生初靜慮者。還生時得順退分
順住分故修惠通生得云事。更不可疑
之。但於婆沙論文。者。初師意云。此三惠。皆
通加行得。離染得。非生得。通三惠論三得
相故。修惠雖有生得。聞思二惠無生得。故
非亘三惠。有生得。故從多分云非生得

重難云欲界退還位。可得聞思二惠。何云
聞思二惠無生得哉。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
云問界退還時。得欲善心。唯得生得。亦得
加行。解云。唯得生得善。又解。加行數習者亦
得。婆沙有此兩説。然無評文依今解釋。
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云百五
十九
不善心生。善
得起者。謂從色無色界沒。生欲界。以不善
心結生時。彼心與欲界生得善四蘊諸得倶
起有説。彼心亦有與一分聞思所成四蘊諸
得倶起百八
十六
述無色界沒。生欲界時
云。善染汚法。曾得得者善謂生得善四蘊。有
説。亦得數習聞思所成四蘊。此諸善法先由
越界地故捨。今界地來還故得此等之文。
無諍從上二界沒。生欲界之時。得聞思二
如何
答。婆沙論。初師意就聞思二惠。不串習之
類論之故。云聞思二惠無生得歟
或一義云婆沙論。初師意。聞思修三惠。非
生得善故。云此三惠皆通加行得。離染得。
非生得也。從上二界沒。生欲界之時。聞
思二惠善串習之類。得聞思二惠之義更不
可遮之。例如他心智。是住分定攝故。從
無色界沒。生色界。及色界中從上地沒。生
下地之時。雖必得之。婆沙論百六中云。加行
得。離染得。生得者。世俗智通三種。餘智通
加行離染得。不云他心智通生得。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第
二師意。聞思修三惠。可通離染得耶 答。
可通離染得也 兩方。若通離染得者。婆
沙論四十二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三惠。雖
加行得。而亦可言生得。從上地沒。生下
地時亦有得故如此文者。聞思修三惠。
不通離染得若依之爾者。以性相思
之。設雖第二師意。聞思修三惠。何不通離
染得哉
答。離有頂染第九解脱道位。得聞思修三
惠。并離下地染位得上地修惠云事。性相
之所定。故第二師意。雖存此理。讓初師説。
別不述聞思修三惠。離染得相也。初師意。
不云聞思修三惠有生得。故初師不云之
處許云ヘテ云有説三惠雖加行得。而亦可
言生得。從上地沒。生下地時。亦有得故
也。重意云。常途之習。加行得法非生得故。
今爲顯加行得法亦有生得之義故云雖
加行得而亦可言生得也。實可云亦有離
染得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第
三師意。從上地生下地時。可得色界聞
惠耶 答。不得之也 兩方。若得之者。聞
惠是加行善根也。從上地沒。生下地之時。
何可得之哉。是以。婆沙論中。初靜慮沒。生
第二靜慮。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者。還生時
不得聞惠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述
第二師義云。有説。三惠雖加行得。而亦可
言生得。從上地沒。生下地時。亦有得故。
如此文者。從上地沒。生下地之時。可
得色界聞惠如何
答。從上地沒。生下地之時。得聞惠者。就
串習聞惠論之也。而於散心分別串習不
串習事。唯於欲界論之。於上二界不論
此義。故從上地沒。生下地之時。全不可
得色界聞惠也。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明界退還時。得欲界善心。雖述加行串
習者。亦得聞思善根之旨。未見界退還。并
地退還時。得色界聞惠云釋。加之。勘婆沙
論處處之文。雖述從上二界沒。生欲界
時。亦得串習聞思所成四蘊之旨。全無從
無色界沒。生色界時得聞惠之文。何況。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明色界威儀路四蘊無三
世得云。又婆沙解色界中云。一切有覆無
記無覆無記色蘊。及威儀路異熟四蘊彼
世不雜。刹那不雜。隨在彼世即唯有彼世
得故。准婆沙文。於欲界中。即別簡威儀工
巧極串習者。有三世得。於色界中。即不別
簡威儀有三世得。明知。色界威儀四蘊。無
三世得此釋意。色界威儀心。不論串習不
串習色界聞惠。例亦可同。准此等定判。
從上地沒。生下地之時。不得色界聞惠
云事。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從無色
界沒。生色界。并色界中。從上地沒。生下
地之時。得順退分順住分攝修惠。從上二
界沒。生欲界之時。聞思二惠。善串習之類。
得聞思二惠故。云從上地沒。生下地時。
得聞思修三惠也。非云從上地沒。生下
地時。得色界聞惠。何爲疑難哉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第
三師意。欲界聞惠。并思惠。可通生得耶
答。可通生得也 兩方。若通生得者。婆沙
論中。述第三師義云。聞所成惠。在欲界者。
唯加行得乃至思所成惠。唯加行得如此文
者。欲界聞惠。并思惠。不通生得 若依
之爾者。從上二界沒。生欲界之時。聞思二
惠。善串習之類。可得聞思二惠。設雖第三
師意。欽界聞惠。并思惠。何不通生得哉」
答。從上二界沒。生欲界之時。聞思二惠。善
串習之類。可得聞思二惠。故設雖第三師
意。欲界聞惠。并思惠。可通生得也。故勘光
法師餘處解釋。云問界退還時。得欲善心。唯
得生得。亦得加行。解云。唯得生得善。又解。
加行串習者亦得。婆沙有此兩説。然無評
依今解釋。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五
十九
云不善心生。善得起者。謂從色無色界沒
生欲界。以不善心結生時。彼心與欲界生
得善四蘊諸得倶起。有説。彼心亦有與一
分聞思所成四蘊諸得倶起百八
十六
述無色
界沒。生欲界時云。善染汚法。曾得得者。善
謂生得善四蘊。有説。亦得串習聞思所成四
蘊。此諸善法。先由越界地故捨。今界地來
還故得准此等定判。從上二界沒。生欲
界之時。聞思二惠善串習之類。得聞思二
惠云事。尤分明也。第三師意。豈不存此
義哉。但於婆沙論文者。第三師意。雖存欲
界聞惠。并思惠通生得云義。讓第二師説。
別不述其相也。雖在欲界加行。修習欲
界聞惠未生色界。不得色界聞惠。要生色
界。方得色界聞惠故。色界聞惠名生得事。
初第二師。未述此旨。故初第二師。不云之
處。色界聞惠通生得云事。許第三師云添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集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第
三師意。色界聞惠中。可有唯加行得非生
得類耶 答。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
類者。婆沙論中。述第三師義。於一色界聞
惠。施設加行得生得之義見。若爾。寧可
有唯加行得。非生得之類哉 若依之爾
者。設雖色界聞惠。何無唯加行得。非生得
之類哉。是以。欲界聞惠之中。可有此類
如何
答。於婆沙論全文。可聊簡之。即婆沙論。第
三師意。述色界聞惠加行得生得相云。可
言是加行得者。謂在欲界加行。修習聞所
成惠。觀察諸法自相共相。極純熱者。從欲
界沒。生色界時。乃可得故。可言是生得
者。雖在欲界。加行。修習聞所成惠。觀察諸
法自相共相。若未生彼。猶未能得。生色界。
方得彼故此文意云。先在欲界加行。修
習欲界聞惠畢。後生色界。乃得色界聞惠。
名色界聞惠加行得。雖在欲界加行。修習
欲界聞惠。未生色界。不得色界聞惠。要生
色界。方得色界聞惠。名色界聞惠生得。故
於一色界聞惠。有被云加行得。彼云生
得之義邊。故色界聞惠。通加行得生得爲言
此類之外。亦在欲界。不加行修習欲界聞
惠之者。生色界位。不得色界聞惠。後時加
行。得色界聞惠之類。何不許之哉。若許之
者。色界聞惠之中。可有唯加行得。非生得
之類也
重難云。婆沙論。第三師意。於一色界聞惠。
施設加行得生得之義者。色界聞惠之中。
何可有唯加行得非生得之類哉。故婆沙
抄中。釋此師義云。一惠兩望加功修得故。
名加行得。生彼得故。名爲生得此釋意。
色界聞惠之中。無唯加行得非生得之類
如何
答。色界有情一衆同分之中。必可起聞惠
也。若有不起聞惠之類者。光法師餘處。或
色界生得善。不能生定心云釋意。色界有
情。已離自地染位。何心無間。可入定哉。爰
知。先於欲界。不加行修習欲界聞惠。生色
界位。不得色界聞惠之類。後時必加行。可
起色界聞惠也。但於婆沙抄釋者。暫出一
類相也。更不可過論文聊簡歟
問。色界有情。一衆同分中。必可起聞惠耶
 答。必可起之也 兩方。若必起之者。色
界有情。種類非一准。一衆同分中。何必起
聞惠哉。是以。婆沙論中。初靜慮沒。生第二
靜慮。第二意沒。生初靜慮者。往沒時所捨
法中。不擧聞惠。若色界有情。一衆同分中。
必起聞惠者。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之時。
必可捨聞惠哉 若依之爾者。色界既有
聞惠。彼界有情。一衆同分中。必可起聞惠

答。色界有情。一衆同分中。必可起聞惠也。
色界之中。既有聞惠。有何障礙。不起之哉。
何況。色界生得善。生不生定心事。光法師
異釋也。第七卷疏。作二解釋之中。第二釋
云。色界生得善不能入定第二十七卷疏。
唯作一釋云。或色界生得善。不能生定心
存此釋意之時。若有色界有情。一衆同分
中。不起聞惠之類者。彼人已離自地染
位。何心無間。可入定哉。爰知。色界有情。一
衆同分中。必可起聞惠云事。但於婆沙論
文者。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沒生初靜
慮者。往沒時。雖必捨聞惠。略暫不擧之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聞思修三惠。加
行得。離染得。生得相。擧三師異説。爾者。第
三師意。聞思二惠。可通離染得耶 答。可
通離染得也 兩方。若通離染得者。婆沙
四十二中。述第三師義云。聞所成惠。在欲
界者。唯加行得。在色界者。可言是加行
得。可言是生得乃至思所成惠。唯加行得
如此文者。聞思二惠。不通離染得
依之爾者離有頂染。第九解脱道位。得聞
思二惠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第三師意。
聞思何不通離染得哉
答。離有頂染。第九解脱道位。得聞思二惠
云事。性相之所定。故第三師意。雖存此理。
讓初師説。別不述聞思二惠。離染得相也。
就離下地染得上地功徳。離染得論之故。
雖述修惠通離染得。不云聞思二惠通離
染得也
問。聞思二惠。現在前時。可有未來修耶
答。無未來修也 兩方。若未來修者。聞思
二惠。是散善勢力微劣也。何可有未來修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四十二中云。有餘師
説。聞思二惠。串習勝者。現在前時。亦修未
來自類善法此文無諍。聞思二惠。現在前
時。可有未來修如何
答。聞思二惠。是散善勢力微劣。故無未來
修云事。性相之所定也。更不可疑之。故
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四十二云。聞思二惠。
不依定生。勢力下劣。現在前時。唯修自類。
即習修故。説名爲修。不修未來自類
百八
十八
云。此中聞思。刹那現前時。以習修故名
修。非修未來。以勢力劣故。即以此故。唯
修自不修他光法師餘處二十六解釋中云。
問聞思二惠。能修未來不。解云。不能修。故
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引此文爲其證。准此
等定判。聞思二惠。現在前時。無未來修云
事。尤分明也。但於婆沙論。亦修未來自類
善法之文者。聞思二惠。串習勝者。聞思二
惠。現在前時。聞思二惠。法前得起。成彼名
爲言非如由現起未曾得修慧力始得未
來。未曾得善法名修。故次下文云。彼説成
就。非如前説也。重意云。修慧有未來修
者。由現起未曾得道力。始得未來未曾得善
法之義也。是其常未來修相也。而今云亦修
未來自類善法者。聞思二惠。串習勝者。聞思
二惠。現在前時。由串習勝力。未來自類。聞
思二惠。法前得起。云修未來自類善法也。
是更非由現起聞思二惠力強。彼未來自類
聞思二惠。法前得起。偏是聞思二惠。串習勝
故。未來自類。聞思二惠。法前得起也。彼前説
意。不云聞思二惠。串習勝故。未來自類。聞
思二惠。法前得起。故云彼説成就非如前
説也
尋云。聞思二惠。串習勝者。未來自類。聞思二
惠。法前得起者。曾得未來聞思二惠。法前得
歟。爲當未曾得未來聞思二惠。法前得歟
答。無始生死。聞思二惠。串習勝故。未來自
類。聞思二惠。法前得起者。多分是可曾得未
來聞思二惠法前得也。自亦未曾得未來聞
思二惠。法前得起事。更不可遮之歟
問。四聖種中。前三聖種。唯限有漏歟 進
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界者皆墮三
界。及不墮界。通無漏 付之。無漏觀門。
不縁衣服等。前三聖種。何通無漏哉
答。泰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四聖種諸門分
別云。地者有漏在十一地。無漏在九地乃至
智者皆八智。或十智乃至欲界繋等者。皆三界
繋。及不繋縁亦爾乃至學等者。皆通三種縁。
三種見所斷等者。皆修所斷。及不斷縁三種
任婆沙論一段之文。前三聖種。通無漏云
事。實分明也。但於無漏觀門。不縁衣服等
云難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會此疑云。
由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爲名。
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是言。縁衣服等。
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應釋。
謂彼増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爲名。
非聖道生縁衣服境此文意云。雖非聖
道生。縁衣服等境。由於衣服等生喜足心
引聖道生故。聖道果上。立縁衣服等因名。
前三聖種。通無漏云也。故寶法師引此文
畢云。述曰名聖道。爲喜足等者。以喜足等
所引生故。上界具四。應准此釋
問。以生得善心所發無表。可爲聖種體耶
 答。不可爲聖種體也 兩方。若爲聖種
體者。婆沙論中。生得善非聖種體知。彼
善心所發無表。非聖種體云事 若依之爾
者。見婆沙論文。述別解脱律義。爲聖種體。
雖簡表無簡無表。若爾。生得善心所發無
表。不爲聖種體哉
答。正理論中。云或聞思修所成諸善。皆是聖
種解脱依故。唯以聞思修所成諸善。爲聖種
體。泰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若
生得善。亦是聖種者。蟻卵蚊蛾等亦成就聖
種耶。是故。聖種不攝生得善。簡生得善。
非聖種體。准此等論文。思之。生得善心所
發無表。亦可非聖種體也。但於婆沙論中。
述聖種體。簡表不簡無表云難者。表一向
非聖種體。故簡之。無表之中。生得善心所
發無表。雖非聖種體。加行善心所發無表。
爲聖種體。故聖種體中。不簡無表。尤有其
謂。全非論義歟
問。四聖種中。得前三聖種時。必可得第四
聖種耶 答。必可得之也 兩方。若必得
之者。行者意樂。是萬差也。得前三聖種之
時。何必得第四聖種哉 若依之爾者。得
第四聖種之時。必得前三聖種相例可同
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八
十一
文云。要具四種。方名住
聖種者。然得一聖種時。必具得四。如無礙
解。得一必具四任此文。得前三聖種之
時。必可得第四聖種也
問。不淨觀。可觀大海耶 答。可觀大海
 兩方。若觀大海者。見今論文云。廣至
海復略不觀大海若依之爾者。觀廣
縁欲界一切色處。何不觀大海哉
答。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此不淨觀力。能
遍縁欲界所攝一切色處泰法師所引婆
沙論四十中。説不淨觀相云。此縁欲界一切
色處准此等論文。不淨觀廣縁欲界一切
色處之時。何不觀大海哉。但於廣至海復
略之論文者。云爲通治四貪。且辨觀骨
鎖。廣至海復略。於不淨觀之中。修骨鎖觀
之時。不觀大海云也。非謂修餘青瘀等
觀之時。不觀大海。全非相違也
尋云。修骨鎖觀之時。何不觀大海哉
答。大海之徳。不留死屍故。修骨鎖觀之
時。不觀大海也。故演義鈔一上中。釋大海
十徳。引十地經。云二不宿死屍
問。不淨觀於外色處。可有別縁義耶 答。
可有別縁之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婆
沙論百六
十七
中。云不淨想是初修總觀。與初二
解脱相似。故攝勝處。是後起別觀。故不相
若不淨觀。於外色處有別縁之義者。
何不攝前四勝處哉 若依之爾者。 光法
師解釋中。云頌中所説據觀初成。成重觀
時。亦容觀廣。故無有失既許作意已熟
位。觀至海際。知。於外色處。有別縁之義云
事如何
答。今論中云除足至頚半。名爲已熟修。
繋心在眉間。名超作意位不淨觀於内色
處。有別縁之義設雖外色處。何可必總
縁哉。即如疑難之中被出。光法師。頌中所
説據觀初成。成重觀時。亦容觀廣故無有
失之解釋。不淨觀作意已熟位。於内外色
處。可有總別縁之義但於婆沙論文者。
以初修總觀名不淨想故。不淨想不攝前
四勝處云也。不淨觀不限初修總觀。故後
起重觀位。於外色處。亦有別縁之義也。不
知不淨想不淨觀有其差異。何以不淨想
是初修想觀之文。押定不淨觀爲難哉
重難云。不淨想者。其體可廣。何唯限初修
總觀哉。是以。婆沙論百六
十六
中。説不淨想云。
乃至最後觀髑髏骨。捨髑髏骨。繋念眉間
如此文者。不淨想有繋念眉間之義
豈非許別縁之義。哉
答。不淨想。縁内外色處之中。於内色處有
別縁之義故。婆沙論。不淨想有繋念眉間
之義云文。全非相違。於外色處。唯有總縁。
不別縁故。婆沙論中。述不淨想是初修總
觀。不攝前四勝處云也重意云。以初習業
已熟修。超作意初返一重觀門。名不淨想
故。於内色處。雖有別縁之義。於外色處。亦
總縁也。不淨想不攝前四勝處即此意也。
不淨觀兼取後起重觀位故。於外色處。亦
有別縁之義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明起不淨觀依身。引婆
沙論。二師異説。爾者。今論意。同何師説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倶舍同婆沙後師。若
據初起。或同婆沙前師付之。若據初
起。或同婆沙前師之釋。不可然。見今論
文。偈頌云縁欲色界人生。長行述唯人趣
生。三洲。除北。尚非餘趣。況餘界生。起不淨
觀依身。唯限人三洲定知。今論意。可同
婆沙論有説。初後皆唯人趣。六欲天中。無青
瘀等不淨想故。都不現起云後師説。光法
師何釋或同婆沙前師哉。是以。寶法師釋
此事云。此論同後師如何
答。光法師倶舍同婆沙後師之釋意。即如
疑難之趣也。但於若據初起或同婆沙前
師之釋者。料簡此釋。雖有異義。暫存一
義云。今論唯人趣生。三洲。除北之文。就初
起論之。後起通六欲天得意者。同婆沙論
前師説爲言
重難云。光法師釋起持息念依身。云倶舍
同前師。述今論意同婆沙論。唯依欲界。非
色無色界云前師説之旨。更無作異釋。若
如此義者。今論依欲身起。唯人天趣。除北
倶盧之文。就初起論之。後起通色界。然初
起時。必依欲界云後師説云釋哉
答。若依若據初起。或同婆沙前師之釋意
者。亦可作今論意。起持息念依身。同婆沙
論後師説云釋也。然而略暫不作此釋歟」
或一義云。若據初起。或同婆沙前師者。若
論初起一分者。同婆沙論前師説之義邊
可有也爲言
 就此義重難答。准前義勢。亦可思之
問。不淨觀唯縁現在境故。寶法師如何釋
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勝解作意。唯於
現境。假想縁故。不縁過未付之。設雖
勝解作意功徳。何唯縁現在境哉。是以。婆
沙論中。述後二遍處。倶縁三世。後二遍處。
雖唯勝解觀門。縁三世境如何
答。勝解作意功徳之中。縁可見色法之類。
唯縁現在境也。而不淨觀既唯勝解觀門。
縁可見色法故。唯縁現在境。不縁過未境
爲言但於婆沙論。後二遍處。倶縁三世之文
者。後二遍處。雖唯勝解觀門。縁無色四蘊
故。廣縁三世境也
尋云。有何故勝解觀門之中。縁可見色法
之類。唯縁現在境縁。非色四蘊之類。廣縁
三世境哉
答。縁可見色法。作勝解觀門尤易故。勝解
觀門之中。淺近之類。縁可見色法。故唯縁
現在境。縁非色四蘊。作勝解觀門甚難故。
勝解觀門之中。深細之類。非色四蘊。故廣
縁三世境也
問。正理論意。不淨觀可通眞實作意耶
 答。不通也 兩方。若通眞實作意者。今
論中。説不淨觀云。此唯勝解作意攝故
理論意。亦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中
云。此不淨觀。總有二種。一依自實。二依勝
解。依自實者。謂由作意相應惠力。如實觀
察自内身支所有不淨。若形若顯。差別諸色
如此文者。不淨觀可通眞實作意
之。見正理論餘處八十文。説前三解脱云。
觀未成滿。但得名爲勝解作意。後成滿時。
離染果故。引聖道故。亦得名爲眞實作意
不淨觀可同如何
答。正理論意。不淨觀。唯限勝解觀門也。不
淨觀者。設非不淨法由勝解觀門。作不淨
行相。廣縁欲界一切色處故。諸論一同之
説。不淨觀不通眞實作意云也。故見婆沙
論處處十一
八十二
之文。擧勝解作意之中。出不
淨觀。今論餘處中。擧勝觀作意云。謂不淨
觀。及四無量。有色解脱。勝處。如是等觀相
應作意光法師釋此文云。不淨無量勝處
遍處。唯是假想。解脱之中。通其假實。言有
色解脱。標前三解脱。唯假想故。無色解脱。
通於假實。故言有色正理論二十文。亦同
婆沙倶舍兩論之説。擧勝解作意之中。出
不淨觀。如彼論意。不淨觀唯限勝解觀門。
不通眞實作意云事。何況。見正理論文云。
此不淨觀既是勝解作意所攝不淨觀不
通眞實作意云事。此文亦分明也。但於正
理論。一依自實等之文者。不淨觀不必觀
不淨法。作不淨行相。由勝解觀門。廣縁欲
界一切色處。作不淨行相之時。縁内身中
三十六物等不淨法。作不淨行相之邊。能縁
行相。符所縁法體一分。如實觀察境故。云
一依自實等也。非謂不淨觀。實通眞實作
意歟。次於正理論餘處。説前三解脱之文
者。前三解脱。至成滿位。實亦雖唯勝解觀
門。由離染果故。引聖道故之義邊。地體是
唯勝解觀門之上。傍亦暫名眞實作意也。非
謂云爾故實通眞實作意也
  去嘉祿三年閏三月之候。於當寺慈恩院。
 被行倶舍三十講之時。宗性初按之。此
 論義對聖禪法師疑之。其時講答雖存
 或云唯限勝解觀門。或云兼通眞實作
 意之二義。唯限勝解觀門云義。聊叶愚
 意所存之間。暫記彼一義之趣。以省其
 繁重之煩矣
問。除後有異生。所餘異生所起不淨觀。可
通未曾得耶 答。可有一義也 兩方。
若通未曾得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四十中。
説不淨觀曾得未曾得相云。聖者菩薩後有
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寶法
師所引正理論五十九中。述此事云。此中一
切聖最後有異生。皆通未曾。餘唯曾得
此等論文。不通未曾得 若依之爾者。
除後有異生。所餘異生類非一准。彼所起不
淨觀。何不通未曾得哉。是以。婆沙論百六
十三
中。異生依未至定等。起不淨觀時。有未來
既依未至定等。起不淨觀。何云後有
異生哉。亦述有未來修。知。未曾得不淨觀
云事如何
答。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八十一述四無量
曾得未曾得相云。一切聖者。及住後有異
生。皆通二種。諸餘異生。唯是曾得。有作是
説。一切聖者。及住内法異生。皆通二種。外
法異生。唯是曾得釋宿住隨念智曾得
未曾得相云。一切聖者。及内法異生。皆通
曾得未曾得。外法異生。唯是曾得。有作是
説。最後有異生。及諸聖者。通曾得未曾得。
諸餘異生。唯是曾得以此等文思之。云
諸功徳曾得未曾得相。婆沙論中。總可有二
師異説也。一説意云。一切聖者。及後有異
生。皆通曾得及未曾得。所餘異生。唯是曾
得。一説意云。一切聖者。及内法異生。皆通
曾得及未曾得。外法異生。唯是曾得也。而婆
沙正理兩論之中。述不淨觀曾得未曾得相。
唯擧聖者菩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
異生唯曾得云一師説。唯不載一切聖者。
及内法異生。皆通曾得及未曾得。外法異
生唯是曾得云一師説。委悉論之。亦可出
此師義也。即見婆沙論處處文。述八解脱
八十四八勝處八十五十遍所八十五地心智九十九
曾得未曾得相。唯擧一切聖者。及内法異生。
皆通曾得及未曾得。外法異生。唯是曾得。云
切師説。不載一切聖者。及後有異生。皆
通曾得及未曾得。所餘異生。唯是曾得云一
師説。明五通曾得未曾得相百四
十一
唯擧若諸
聖者及後有異生。通得曾習未曾習。餘唯得
曾習云一師説。不載一切聖者。及内法異
生皆通曾得及未曾得。外法異生。唯是曾得
云一師説。是皆省繁。影略互顯。委悉論之。
盡理云之。處處之中。同可擧此二師異説
也。述不淨觀曾得未曾得相。唯擧一師説。
准彼等之文。可思之也。其中料簡聖者菩
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
云師意。雖有異義。暫存一義云。此師意。
除後有異生。所餘異生劣故。所起不淨觀。實
唯限曾得。不通未曾得云也。故寶法師引
婆沙論今文畢云。菩薩異生與聖人同。自
餘異生。唯曾得也但依此義意。會婆沙論。
異生依未至定等。起不淨觀時。有未來修
云文者。後有異生。一座成覺之前。依未至
定等。可起未曾得不淨故。全非相違也」
或一義云。此師意。除後有異生。所餘異生。
所起不淨觀。實可通未曾得也婆沙論百六
十三
中。出未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而修淨
初靜慮非無漏之類云。即異生已離欲染。
依未至定。起三無量。初二解説。前四勝處。
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義觀時乃至即異生
依靜慮中間。起三無量。初二解脱。前四勝
處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義觀時後有異
生。唯依第四靜慮。可起不淨觀故。今云異
生依未至定等。起不淨觀。定可非後有異
生。而既云未得非初靜慮世俗智現在前。修
淨初靜慮非曾得不淨觀云事。亦勿論也。
但於婆沙正理兩論之文者。除後有異生。
所餘異生。所起不淨觀中。實雖有未曾得
之類。先已曾得同品類種類不勝品故。曾得
之中類攝之也。翻光法師餘處二十六得勝
曾得故。亦名未曾得之釋思之。不勝品未
曾得法。亦名曾得之義邊可有也
問。離自地染位。可得自地不淨觀耶 答。
可得之也 兩方。若得之者。離染得者。名
離下地縛。必得上故之義。離自地染位。何
可得自地不淨觀哉。是以。婆沙論四十文○
述不淨觀離染得相之時。未云有此義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八十一中。釋四無量
離染得相云。或離自地上地染時。修得無
不淨觀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餘處二十六文。云爲離此言。通二
四道。離染之言。廣亘加行無間解脱勝進四
道。故若就離自地染無間道。九解脱道位
云之者。不可得自地不淨觀。彼九無間道。
九解脱道位。輒不得修非同對治之法。故
不得修不淨觀也。故婆沙論百六
十三
中。出未得
無漏初靜慮現在前。而不修淨初靜慮之類
云。聖者依初靜慮離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
染。九無間道。九解脱道時。及離非想非非想
處染。九無間道八解脱道時光法師餘處
二十六引此文畢云。婆沙既言。依初定離初
定染。不修初定淨。明知。有無漏依此地
不修此地有漏。又准此文。依初定起無漏
解脱道中。不修當地有漏他心智。前言修
者。據無漏他心智説任此等定判。離自
地染。九無問道。九解脱道位。不修自地有
漏功徳云事。尤分明也。若就離自地染。加
行道勝進位云之者。可得自地不淨觀。彼
加行道。勝進道位。亦可得修非同對治之
法故。可得修不淨觀也。婆沙論或離自地
上地染時。修得無量之文。是其例證也。何
況。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九十九説他心智
離染得相云。或離自地上地染時。亦容修
述宿住隨念智離染得相云。或離
自地上地染時。亦容修得此等之文。亦爲
例證。是皆就加行道勝進道位論之。可得
意也。但於婆沙論中。明不淨觀離染得相
之時。未出此義云難者。婆沙論中。明不淨
觀離染得相云。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
故文言。頗不委悉。是則就常途離染相。唯
擧離下地染位。得上上地不淨觀也。例
如婆沙論中。明八解脱八十四八勝處八十五
七遍處八十五離染得相。唯擧離下地染位。
得上地解脱。勝處。遍處。不出離自地染
位等也
重難云。婆沙論百四十一中。述五通加行得離染
得相云。又隨離染解脱道時位。所修得者。
皆離染得。若於餘時。而修得者。皆加行得
如此文者。前八解脱道位。於五通可有
離染得之義又云若於餘時。而修得者。皆
加行得。除解脱道之外。餘加行道等位得
之。是加行得。非離染得

問。不淨觀可與聖道相生耶 答。可相生
 兩方。若相生者。不淨觀是假想觀門。勢
力微劣也。何可與聖道相生哉 若依之
爾者。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擧雜修靜
慮所雜修功徳。出無量解脱勝處。若無量解
脱勝處。與聖道相生者。不淨觀例可同哉」
答。無量解脱勝處等。無間生無漏定。無漏定
無間生無量解脱勝處等云事。出婆沙論處
處之文。例彼思之。不淨觀與聖道相生。亦
必然也。何況。見今論餘處文云。如是三
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能
三種作意。若作是説。便順此言。不淨
倶行シテ修念等覺分光法師釋此文云。
此中倶聲。顯無間義。前後倶也。此文且證
勝解作意能入聖道寶法師釋此文云。不
淨觀。是勝解作意。而與無漏覺支。前後倶
行。是相續義。准此故知。勝解作意。能入聖
泰法師釋此文云。以不淨觀。是勝解
作意。能入聖道。前後倶也不淨觀無間生
聖道云事。此等定判。既分明也。聖道無間
生不淨觀云事。例亦可知。加之。見雜心論
文云。此不淨觀復有四種。謂退分。住分。勝
分。決定分如此文者。既許不淨觀通順
決定擇分順決擇分攝。不淨觀與聖道相生
道理。亦炳然也。故不淨觀。雖唯假想觀門。
勢力微劣。與聖道相生云事。更有何疑哉」
問。不淨觀可攝初二解脱耶 答。不攝之
 兩方。若攝之者。不淨觀廣依十地。初
二解脱。唯依初靜慮。依地既別也。何可攝
之哉
答。不淨觀總對治欲界貪。初二解脱。別對
治欲界初靜慮中眼識所引顯色貪。不淨觀
廣縁欲界内外一切色處。初脱多分縁欲
界外色處。不淨觀廣依四靜慮及四近分中
間。欲界十地。初二解脱。唯依初二靜慮。并
彼近分中。及中間禪五地。故不淨觀初二解
脱。同雖作不淨行相。所依地等。既相替故。
互不相攝之也
問。斷初靜慮煩惱。九無間道位。修第二靜
慮近分地攝不淨觀義可有耶
答。斷初靜慮煩惱。九無間道位。輒不修非
同對治之道。故不可修第二靜慮近分地
攝不淨觀也。故婆沙論六十四中。云即諸聖
者。離初靜慮染時。九無間道中。修十九行
相。謂麁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聖行相。不修
不淨觀定。但於婆沙論。離初靜慮染九無
間道位。得第二靜慮近分六意近行云文
者。彼位未來所修心品之中。可有作自相
行相。縁欲界法之類。故得香味位近行云
也。都無麁等乃至不淨觀等。一類功徳。縁
欲界法之類。故婆沙論處處之文。全非相
違。次於婆沙論。離欲界染。九無間道位。修
未至地攝不淨觀云文者。此有作是説意也。
此師意。述離欲界染。九無間道位。修麁等
三慈悲喜捨不淨觀持息念。及有漏無漏十
六行相。二十五行相。離初靜慮染。九無間道
位。修麁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行相。十九行
相之所以云。初靜慮近分有種種善根。故
能修此類種種行相。上地近分諸善根少故。
不能修種種行相。復次欲界煩惱。有種種
相。還修種種善根。對治上地煩惱。無種種
相故。彼不修種種善根。對治上地煩惱。無
種種相故。彼不修種種對治論文先遮
此例難。末學更不可劬勞哉
重難云。婆沙論百九
十四
中。離欲界乃至第三靜
慮染。九解脱道位。修不淨想彼前八解脱
道位。修不淨想者。九無間道位。何不修之

答。此亦婆沙論一師説也。故婆沙論中。出
修不淨觀想不思惟不淨想之句云。若以
滅道智。離欲界乃至第三靜慮染。若以身
愛心念住。及縁餘法法念住爲加行。彼一
切加行道。最後解脱道時。有説一切解脱道
今此有説。何必正義哉。設依此師義。
會今例難。九無間道正斷或道故。不修不
淨想等非同對治之道。前八解脱道。是容
預位故。兼修不淨想等非同對治之道也」
或一義云。婆沙論百三
十九
中。云離初靜慮染。前
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第二靜慮近分六。第
九無間道時。得第二靜慮及彼近分十二之
文。當上卷六十四離欲染時。九無間道中。修
麁等三。慈悲喜捨。不淨觀。持息念。及有漏無
漏十六行相。二十五行相云有作是説意也。
此師意。離初靜慮染。九無間道位。實修慈
悲喜捨不淨觀持息念等云也。但至下問答
文者。非同治修而得修之爲言不遮非同
治修。兼修慈悲喜捨。不淨觀。持息念等之
義也
問。今論意。依身在色界。可起持息念耶
進云。今論疏中。不起之付之。初起設
雖限欲界依身。後起何不通色界依身哉。
依之今論中。述等流非下縁。入出息非下
地心所縁知。依身在色界。起持息念云
事。何況。正理論中。云此念初依欲界身起。
唯人天趣。除此倶盧。後起可通色界依身
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縁風依欲身。長行述
依欲身起。唯人天趣。除北倶盧。依身在色
界。不起持息念即案其道理。起持息念。
專由教力。色界之中。無教力故。不起之
也。故今論中。述外道不起持息念故云。外
道無有。無説者故離教力不起持息念
之旨。此文尤分明也。故後起猶不通色界依
身也。但於等流非下縁之文者。只述入出
息。唯自上地心所縁。非下地心所縁之旨。
非論持息念觀門之相。全非相違。次於正
理論文者。倶舍正理兩論之意。自本各別
也。齊不可爲歎。故光法師引婆沙論。所
依者。唯依欲界。非色無色界。有餘師説。依
欲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之
文畢。云倶舍同前師。正理同後師泰法
師引婆沙論今文畢。云倶舍同初師正理
同後師
問。衆賢論師意。持息念可通離染得耶
答。可通離染得也 兩方。若通離染得者。
正理論中。破今論云。唯加行得。非離染得。
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
地所攝故。已説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
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説此有離
染得如此文者。持息念不通離染得
若依之爾者。顯宗論中。無改二得實外無
之頌。知。衆賢論師意。持息念通離染得云
事如何
答。於離染得。有其二類。一離下地染之時。
得上地功徳。二盡智初念。得九地中有漏功
徳也。若依盡智初念離染得云之者。三乘
聖者。盡智初念。修九地中有漏功徳者。性
相之所定。諸論同所許。故衆賢論師意。持
息念可通離染得。顯宗論中。不改二得實
外無之頌即存此意也。若依離下地染之
時。得上地功徳離染得論之者。持息念是
勝品微細之觀門。唯内道起之功徳。專由勝
加行可得之故。離下地染之時。無得上
地持息念。正理論中。云唯加行得非離染
得。即述此旨也。即正理論中。未離染者。定
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者。
云欲界持息念。唯加行得。已説皆是近分地
攝。非根本故者。明下三靜慮近分地攝。持
息念唯加行得。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者。
述中間禪持息念唯加行得。不應説此有
離染得者。總結五地持息念唯加行得也。
重意云。持息念是由勝加行。可得之法。今
論中。混云通離染得及加行得。不述由勝
加行可得之旨。故正理論中。破之云唯加
行得。非離染得也。非遮盡智初念。修持息
念故。通離染得之義邊。故偈頌結二得實
外無。長行述唯加行得非離染得。全非相
違也
重難云。中間禪。既離染地攝也離欲界染
之時。何不得彼持息念哉
答。根本地攝功徳。不必離染得持息念。專
由勝加行。可得之故。離欲界染之時。不
得中間禪持息念也。是則正理論意。異倶
舍論意也
或一義云。泰法師引正理論文畢云。解云。
如前滅盡定中。云佛無一徳非離染得。又
中間定。是離染得地所攝。倶舍據佛及中間
故通離染得。正理據二乘異生欲界三近分
故。唯加行得任此會通之釋思之。正理論
文。唯就欲界下三靜慮近分地攝持息念。云
唯加行得。非離染得。中間禪持息念。可通
離染得也云云
問。今論意。持息念可通勝解觀門耶 答。
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通勝解觀門者。見
今論文。或云唯與眞實作意相應。或破餘
師意出極遠乃至風輪。或吠嵐婆。云此不
應理。此念眞實作意倶故任此等論文。
持息念不通勝解觀門 若依之爾者。婆
沙論中。擧勝解作意功徳。出持息念。正理
論中云。有説亦通勝解作意 今論意。可
同之哉
答。見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釋唯與眞實
作意相應之論文。引合正理論。此唯眞實作
意相應。有説亦通勝解作意之文。作二解
釋云。此論同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
後説。此即意各別也。又解前師唯據根本。故
唯眞實。後師亦據加行。故通勝解云云餘處
釋三勝解作意。謂不淨觀及四無量。有色
解脱勝處遍處。如是等觀相應作意之論文。
儲一箇問答云。問婆沙勝解作意中。亦説
持息念。此論何故不説。又此論下文。説持
息念。是眞實作意。故下論云。有餘師説。息出
極遠。乃至風輪。或吠嵐婆。此不應理。此念
眞實作意倶故。論既不同。如何會釋。解云。
持息念有二種。一假相謂加行。二眞實謂根
本。此論據根本。婆沙據加行。各據一義。竝
不相違。又解。論意各別。此論加行根本。皆
是眞實。婆沙及此論餘師。加行通假。根本
是實若依當卷初釋。餘處第二釋意者。今
論意。持息念加行根本。同唯與眞實作意
相應可云也。即可異婆沙論并正理論有説
意也。若依當卷第二釋。餘處初釋意者。今
論意。持息念加行通勝解觀門。根本唯與眞
實作意相應可云也。即今論。云唯與眞實
作意相應。據根本論之。婆沙論并正理論
後説。云通勝解作意。據加行論之。故不
相違會也
重難云。就光法師當卷第二釋。餘處初釋有
疑。今論餘師云息出極遠。乃至風輪。或吠
嵐婆。就持息念加行論之。此師意云根本
唯與眞實作意相應也。以何知之者。正理
論中。述此師意云。彼言息念根本。雖與眞
實作意倶。中間有餘勝解作意相應起者。爲
令眞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起斯假想。雖
爾無有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樂不歇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婆沙及此論餘
師。加行通假。根本是實任此等定判。今
論餘師意。持息念加行。通勝解觀門。根本唯
與眞實作意相應云事。尤分明也。若爾。與
正義有何所替。破此師義哉
答。依光法師和會釋意者。今論餘師意。持
息念根本。亦通勝解觀門云。故今論破之
可得意也。但於正理論文者故今論能破
之時。入自義救之。非餘師。即云持息念根
本。唯與眞實作意相應也。例如雜心師意。
述善心中得六。雖擧欲界無覆無記心。不
説正見續善。正理論師。述雜心師救入自
義云。理亦應得欲界善心。謂以正見。續諸
善本。雖加欲界善。除無覆心。經主不應難
令得七也。次。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彼
述論意各別釋意。故全非難也
問。雜心論意。持息念可通勝解觀門耶
進云。光法師解釋中。彼論意。持息念通勝解
觀門 付之。廣勘雜心論一部始末。不
見持息念通勝解觀門云文。解釋之所定。
依憑在何所哉
答。廣披諸師解釋。尋雜心論。持息念勝解
眞實之相。光法師引正理論。此唯眞實作意
相應。有説亦通勝解作意之文畢云。此論
同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後説。同此
即意各別也寶法師引正理論今文畢云。
正理後説同婆沙雜心。前説同此論泰法
師引正理論今文畢云。雜心婆沙同後師
任此等解釋。雜心論意。同婆沙論。并
正理論後説意。持息念加行通勝解觀門。根
本唯與眞實作意相應可云也。但於雜心
論中。不見持息念通勝解觀門之文云難
者。實披彼論一部前後。雖未勘分明之證
據。是既諸師一同之定判也。定有依憑之本
説歟。仰而可信。何強疑之哉。就中。見雜
心論文。云彼修行者。於出入息。作一想觀
身如竹筒。觀息如穿珠。出入息不動。於身
不發身識。是名安般念成此文意。持息
念通勝解觀門諸師解釋。若依此文歟」
重難云。今論意。雖述持息念唯與眞實作
意相應之旨。明六種相中止相云。觀息住
身。如珠中縷若爾。以觀身如竹筒。觀
息如穿珠之文。難爲持息念通勝解觀門
之證歟

  去建保七年正月九日。當寺別當法印權
 大僧都定範。於東南院。被行倶舍問題
 講之時。被出此題。講師宗性法師。問者
 貞實法師。問答之。其時先達之中。義海得
 業云。見法勝阿毘曇心論文。上述阿那
 波那念相。云始於身一分。行者係自心
 深縛於識。足爲殺智慧怨。不置眞實之
 言。下明四念處相。云此方便於身眞實
 相決定。諸受及自心法亦隨順觀。始安眞
 實之詞。以之思之。持息念是勝解觀門。
 四念處是眞實作意若爾。雜心論中。雖
 無分別之證據。雜心之本論。此旨既見。
 故諸師依雜心論意。持息念通勝解作意
 釋歟。例如雜心論中。雖明十二心。法勝
 阿毘曇心論中。唯説十一心。故正理論師。
 述雜心師救。云然學無學同無漏故。總説
 一心。言六無失也
問。婆沙論意。持息念。可通眞實作意耶
答。可通也 兩方。若通眞實作意者。見婆
沙論處處十一
八十二
之文。擧勝解作意功徳。出
持息念。知不通眞實作意云事。何況。廣勘
婆沙論一部始末。不見持息念通眞實作
意之文哉 若依之爾者。持息念加行。設雖
作勝解觀門。根本成位。何不與眞實作意
相應哉
答。婆沙論意。持息念可通眞實作意也。故
見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引正理論。此唯眞
實作意相應。有説亦通勝解作意之文畢
云。此論同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後
説。此即意各別也餘處儲一箇問答云。問
婆沙勝解作意中。亦説持息念。此論何故不
説。下此論下文。説持息念。是眞實作意。故
下論云。有餘師説。息出極遠。乃至風輪。或吠
嵐婆。此不應理。此念眞實作意倶故。論既
不同。如何會釋。解云持息念有二。一假相
謂加行。二相眞實謂根本。此論據根本。婆沙
據加行。各據一義。竝不相違。又解。論意各
別。此論加行根本。皆是眞實。婆沙及此論餘
師。加行通假。根本是實加之。寶法師引
正理論文畢云。正理後説。同婆沙雜心。前
説同此論泰法師引正理論文畢云。雜心
婆沙。同後師説任此等解釋。婆沙論意。
同正理論後説意。持息念加行。通勝解觀
門。根本唯與眞實作意相應可云也。但於
婆沙論中。擧勝解作意功徳。出持息念云
難者。取持息念加行之中。與勝解作意相
應之類。勝解作意功徳之中。出之也。非遮
與眞實作意相應之義邊。何爲相違哉。光
法師餘處。釋婆沙論中。擧勝解作意功徳。
但云解脱。不云有色云。解云。婆沙言解
脱者。是解脱中假想解説。不言解脱皆是
假想准此解釋。可思之也。次於婆沙論
中。不見持息念通眞實作意之文云難者。
此事雖未勘分明之證據。見彼論一處文。
釋契經説。持息念通四念住之文云以持
息念。増益法想。是空觀本。由此速能引四
念住。是故偏説若不淨觀。増有情想。如説
此骨爲女爲男。障礙空觀。不能速疾引四
念住。是故不説此文既述持息念。是空觀
本異不淨觀之旨。故可與眞實作意相應
問。持息念可縁非相續法耶 答。可縁非
相續法也 兩方。若縁非相續法者。見婆
沙論文云。唯縁自相續如此文者。不縁
非相續法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云隨
所至方。念恒隨逐。婆沙論中。述乃至廣説。
隨根勢力。息去近遠心皆隨逐。持息念縁離
身之息若爾。離身之息。豈非非相續法哉」
答。若依以非情屬非相續法之意者。持息
念可縁非相續法也。寶法師。釋息有情數
攝。有情身分故之論文云。准此出身非出
入息。非有情故任今解釋。離身之息。可非
情攝而今論云。若念息出。離身爲至一
磔一尋。隨所至方。念恒隨逐。婆沙論。述心
復隨息從内出外。半麻一麻。半麥一麥。半
指節一指節。半指一指。半&MT04895;手一&MT04895;手。半
肘。半尋一尋。乃至廣説隨根勢力。息去近
遠心皆隨逐。持息念縁離身之息故持息
念縁非相續法可云也。但於婆沙論。唯縁
自相續之文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多分
以無爲法。名非相續法若爾。持息念不
縁他相續。及無爲法。故云唯縁自相續歟。
身内有情數息。爲縁所起離身之息。刻體
見之。雖非常情法。既以身内有情數息。爲
縁起故。暫屬自相續法歟。例彼不淨觀。云
此縁欲界一切色處故。雖可縁非情數色。
婆沙論。述不淨觀所縁云。縁自他相續
婆沙抄中。釋婆沙論。無漏空三摩地。及無願
三摩地。唯縁自他相續之文云。亦攝非情
杓。唯虚空等。非相續故此等定判。皆以
非情法。屬自他相續之意也。婆沙論。持息
念唯縁自相續云文。准彼可思之也
問。欲界所繋入出息。離欲界染。第九無間道
位悉滅歟 進云。泰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有
滅不滅二類 付之。同是欲界所繋入出
息也。彼第九無間道位。何可有滅不滅不
同哉。是以。第三靜慮所繋入出息。離第三
靜慮染。第九無間道位。全無滅不滅不同
例可同哉如何
答。婆沙論評家意云。應作是説。此入出息。
隨身地繋。是身分故。定入出息。是隨身地
繋法故。離欲界染。第九無間道位。欲界所
繋入出息。不可滅也。但於進文者。欲界所
繋入出息。隨欲界心轉者滅。隨初靜慮心
轉者。不滅云也。故婆沙論中。述入出息隨
身地繋云。師意會施設足論。云欲界入出
息。離欲界染時。最後無間道滅之文云。欲
界入出息。有隨欲界心轉。有隨初靜慮心
轉。隨欲界心轉者。爾時滅。道隨初靜慮
心轉者。爾時現在前就此論判。會例難
者。依第四靜慮近分地。離第三靜慮染。第
九無間道位。入出息不轉故。無滅不滅不
同云也
重難云。以自下地無漏。離第三靜慮染。第
九無間道位。入出息可轉。何無滅不滅不
同哉
答。以自下地無漏。離第三靜慮染。第九無
間道位。入出息現在前。不可滅故。亦無滅
不滅不同也
問。論文云。謂要身中有諸孔&T056178;。入出息也
心。正現前爾者。寶法師意。有縁幾耶 進
云。寶法師釋云。述具二縁息方轉也 付
之。今文意。具入出息所依身。風道通。毛孔
開。入出息地。麁心現前之四縁。入出息轉之
旨述也。何釋具二縁哉。是以。光法師釋此
文云。要具四縁。息方得轉如何
答。由具四縁入出息轉云事。出婆沙正理
兩論之説。故婆沙論云。謂入出息。由四事
轉。一有息所依身。二風道通。三毛孔開。四
入出麁地麁心現前。必具此四。入出息轉
正理論云。言四縁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
毛孔開。三風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
此四中。隨有所闕。息便不轉准此兩論
説。思今論文意。謂要身中者。擧入出息所
依身。有諸孔&T056178;者。出風道通毛孔開之二
縁。入出息地心。正現前者。即是入出息地麁
心現前也。設雖寶法師意。何不存此旨哉。
但於述具二縁息方轉也之釋者。見今論
文。偈頌云依二差別轉。長行述此入出息
轉。依身心差別畢云。謂要身中。有諸孔&T056178;
入出息地心。正現前息。於爾時方得轉故
任文之起盡思之。謂要身中有諸孔&T056178;者。
顯依身差別轉之相。入出息地心正現前
者。述依心差別轉之旨故寶法師。就其
大綱云。述具二縁息方轉也。也委悉細
論之時。依其身差別轉之中。有風道通毛
孔開之二縁。自本非所遮。故寶法師解釋。
全無相違也
問。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入出息可轉耶
 答。入出息可轉也 兩方。若入出息轉者。
無漏心是寂靜微細也。設雖下三靜慮。無漏
心現在前位。何入出息可轉哉。何況。見婆
沙正理等論説。述入出息轉之義云。麁心現
知。無漏心現前位。入出息不轉云事
若依之爾者。論疏中。述入出息不轉之義。
未擧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哉
答。設雖有漏心。設雖無漏心。下三靜慮心
現在前位。可爲入出息地麁心現前之類。故
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入出息可轉也。但
於無漏心寂靜微細故。下三靜慮無漏心現
前位。入出息不可轉云難者。有漏無漏相
對之時。實雖有漏心麁淺。無漏心寂靜。上地
下地相望之日。下三靜慮未離八災患。第四
靜慮已離八災患故。第四靜慮有漏心現前
位。入出息不轉。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入
出息可轉也
重難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若入世俗
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
引彼地攝微密大種充滿身故。有漏戒多
具七支。無表能造大種。充滿身中。故毛孔
不開。入出息不轉而婆沙論中。述有漏戒
多少。擧評家義云。如是説者。無漏戒多。所
以者何。且苦法智忍。隨轉戒尚多。有漏有無
量功徳對治彼故。況復更有上界位餘戒
若爾。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無漏戒多
具七支。無表能造大種多。自第四靜慮有漏
戒能造大種。充滿身中。毛孔不可開。何入
出息可轉哉
答。下三靜慮無漏心現前位。無漏戒多具七
支。無表能造大種。充滿身中。更非所諍。故
寶法師餘處解釋中。云隨定勝劣皆遍身
然而彼下三靜慮無漏戒。能造大種。非
微密故。毛孔猶開。入出息可轉也
問。光法師意。於羯刺藍等四位。息轉四縁
中。闕幾縁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於此四
位。雖有一事麁心現前。闕餘三事 付
之。設雖今此位。何唯具一縁哉。是以。圓暉
法師解釋中云。若羯刺藍。頞部曇。閉尸。鍵南
四位。唯有麁心及息地。闕餘二縁如何」
答。婆沙論中。問答此事云。問何故羯刺藍
位。息不轉耶。答彼稀薄故。若息轉者。彼應
流動。問何故頞部曇。閉尸。鍵南。諸根未滿
未熟位。息不轉耶。答彼身爾時風道未通。
毛孔未開。若息轉者。身應散壞。然在卵&T021400;
及母胎中。從羯刺藍。乃至諸根。未滿未熟。
爾時未有息所依身。風道未通。毛孔未開。
唯有息地麁心現前。雖有一事。而闕三事。
故息不轉於羯刺藍等四位。唯有麁心現
前一事。闕餘三事云事。此文實分明也。故
光法師云。於此四位。雖有一事麁心現前。
闕餘三事云事。此文實分明也。故光法師。
云於此四位。雖有一事麁心現前。闕餘三
事息皆不轉。故婆沙云。引今文爲其證
也。加之。泰法師引婆沙論今文畢云。解云。
既言從羯刺藍。乃至鍵南。諸根未滿未熟。
爾時未有息所依身。風道未通。毛孔未開。
雖有一事。而闕三事。故息不轉寶法師。
引正理論。處卵胎中。羯刺藍等。毛孔未開。
風道未通。故息不轉。若處卵胎羯刺藍位。
入出息轉。則應躁動。身微薄故。便應散壞
之文畢云。此中應説。無出入息所依身也
此等定判。亦於羯刺藍等四位。唯有麁心
現前一時。闕餘三事若爾。光法師今解釋。
既順婆沙正理二論之文。亦同神泰法寶兩
師之釋。末學仰而可信。何強疑之哉。但於
圓暉法師解釋者。彼立息轉四縁之時。云
息所依地。不云息所依身。故於羯刺藍等
四位。有息所依地縁云也
問。一刹那定心隨轉戒。爲唯限一具七支。
爲當有多具七支歟 答。此事雖有學者
異義。暫可存有多具七支云義也 兩方。
若唯限一具七支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
釋入第四靜慮。身無毛孔開云。以彼等持。
極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種遍身若唯限一
具七支者。於彼能造大種。寧可有遍身之
義哉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餘處十三文。
述隨轉七支一具大種所造云。所依大種。
如心唯一。無差別故所依大種。如定心
唯一者。何可有多具七支耶
答。依當處餘處之定判。任上古中古之常
義。暫可存一刹那定心。有多具七支云義
也。其故。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何縁
但入第四靜慮身無毛孔。非餘定耶。以彼
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
此縁。尊者世友説。入彼定心。身毛孔合畢。
問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
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大種充滿身
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如何。亦無毛
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現前造無表
故此問意。入有漏第四靜慮之時第四靜慮
大種遍身云事。既分明也。云以彼定能引彼
地攝微密大種充滿身故故也。入無漏第
四靜慮之時。云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
現前造無表故。故上所述大種遍身者。定
心隨轉無表能造大種云事。又炳然也。答此
問云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
微密。與彼相似。故無有過此文意。雖無
漏無表能造。隨所生地大種。微密遍身云事。
亦明鏡也。若一刹那定心隨轉戒。唯限一具
七支者。豈可有多具能造大種遍身之義
哉。爰知。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
故。多具大種。各各別造云事。是以。泰法師
引此文畢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
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
戒。隨大多少。各各別造。地大不因地大造
諸色故。道戒既爾。定戒亦然光法師雖引
此文釋。更不破之。明知。此釋叶論文。故即
依用之云事。加之。見寶法師餘處十三
釋。問身在下地。起上定時。用下地身中。上
地大造。上地多色。其四大種。爲在何處。此
問意。既許身在下地。起上地定之時。用上
地大種。造上地多色。無諍一刹那定共戒。
有多具七支若唯限一具七支者。豈可
云造上地多色哉。答此問。引婆沙論一百
三十四文云。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唯心邊起。有説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如根本。如有
二人。倶詣池浴。一在池側。掬水浴身。一
入池中沒身而洗。二人用水。雖倶遍身。
然長養身。入池者勝此文云色界大種。
遍身内起。定可定共戒能造大種。不可
云依身等欲界長養大種。既云色界大種
故也。又不可云空界色。能造大種。若空界
色能造大種者。依根本近分。豈可有遍身
不遍身不同哉。何況。今此問答。就定共戒
能造大種。釋有漏自地依之義也。更不可
云餘色能造大種哉。准此等定判。一刹那
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云事。實分明也。
但於今論餘處。所依大種如心唯一。無差
別故之文者。於一具七支能造大種。定散
相對。釋一具多具不同之時。定心隨轉戒。
七支無表。一具大種所造之旨述也。就各別
七支論之時。更非遮各別大種所造之義

重難云。定心既一也。隨轉戒何可有多具七
支哉。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云
事。道理甚難思哉是一
次。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多具大
種。各各別造云事。不可然。見正理論餘處
三十五文云。定ヨリスル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
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
違。故依異大此文意。爲倶有因七支一
具大種造之。不爲倶有因七支各別大種
造之而一刹那定心隨轉戒。設雖有多具
七支。定可爲倶有因。何非一具大種所造
哉。雖爲倶有因。多具大種所造者。定生無
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具故。唯從一
具四大種生之定判。豈非唐捐哉是二
次。准寶法師。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多之
釋其義難思。入第四靜慮。欲界依身。三洲
六欲天。大小不同也。於六欲天依身。相容大
種。於三洲依身如何可相容哉。定知。三洲
六欲天相容大種。可有多少不同。若能造大
種有多少不同者。所造七支。隨可有多少
不同。若爾。豈不背由時果善等之理哉是三
次。若云一刹那定心隨轉無表能造大種遍
身中者。寧不違寶法師。雖長養大遍一身
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之釋哉是四
次。婆沙論中。述具有因相云。地不觀地生
所造色。以一切法不觀自性及同類體。爲
他因故。自類他類相望。論倶有因而一刹
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者。以一不殺
生戒。望餘不殺生戒。可爲倶有因歟。若許
爲倶有因者。豈不背以一切法不觀自
性及同類體爲他因故之理哉是五
次。婆沙論中。釋發智論以無問道。證預流
果時。現在未來修八聖道支云文云。此則
止正語業命不倶者意。無貪嗔癡無表。各有
七種。倶時起故婆沙抄中。釋此文云。論無
貪嗔癡所發無表各有七種。倶時起故。前業
蘊中。同第二師。即第三爲正准此文。一
刹那定心隨轉戒。唯有無貪嗔癡所生三具
七支若爾。隨可有三具能造大種。何云
多具大種遍身中哉是六
答。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云事。
非無其道理。定心雖是一。微細寂靜。防非
止惡之徳甚多故。有多具七支也。故婆沙論
中。明有漏無漏戒多少。出評家義云。如是
説者。無漏戒多。所以者何。且苦法智忍隨轉
戒尚多有漏。有無量功徳。對治彼故。況復
更有上位餘戒是則同雖定心隨轉戒無
漏。防非止惡之徳殊勝故。隨轉七支。其數甚
多。無漏戒尚多有漏戒。即此意也
次。於正理論餘處。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
力生同一果故等之文者。就一具七支定散
無表相對。能造大種一具多具不同之由釋
也。定心隨轉。多具七支。雖爲倶有因。多具
七支。其類別故。非一具大種所造也。例如
光法師餘處第一釋意。別解脱戒初後念一
支。雖一具大種所造。於七支者。其類別故。
各別大種所造也。何況。若執七支相望展轉
力生等之文。爲具有因七支。必一具大種所
造。不爲倶有因七支。必各別大種所造云
者。別解脱戒初後念一支。既非倶有因。光法
師一釋意。如何可定一具大種所造哉。以
之思之。七支相望展轉力故生等之文。就
一具七支定散無表相對。能造大種。一具多
具不同之由釋許也。以此文爲定量。一切
爲倶有因七支。必一具大種所造。一切不
爲倶有因七支。必各別大種所造。不可定
事也
次。於寶法師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多之
釋者。就泰法師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
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
支戒隨大多少。各各別造之釋。一往致此難
破也。以實義論之者。泰法師釋意。寶法師
釋意。不可云隨依身大小。定心隨轉七支。
并彼能造大種。有多少不同也。由時果善等
者。性相之所定故也。但實事雖可然。其義
猶難思。暫存一義云。婆沙論中。述色界大
種。來入欲界依身云。欲界大種麁。色界大
種細。細入麁&T056178;。如油入沙准此文思之。
三洲六欲天依身。雖大小不同。定心隨轉
戒。能造大種。遍身中事。更不可有多少
不同也。其故三洲依身。雖小極虚麁也。六
欲天依身。雖大稍微細也。故色界細大種。來
入三洲依身之時。三洲依身雖小。虚麁故
&T056178;多。彼大種相容身中。來入六欲天依
身之時。六欲天依身雖大。微細故麁&T056178;少。
彼大種遍在身中也。設雖下三靜慮依身。
入第四靜慮之時。彼第四靜慮隨轉戒。能
造大種。必可遍身中。若不遍身中者。豈
無毛孔開哉。以是思之。欲界依身雖小。虚
&T056178;多。第四靜慮定心隨轉戒。能造衆多大
種。相容身中。下三靜慮依身雖大。甚細故
&T056178;少。第四靜慮定心隨轉戒。能造衆多大
種。遍在身中也。若爾。以三洲六欲天依身
大小不同。何始可爲痛哉
次。於寶法師。雖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
能造無表色之釋者。泰法師任正理論文。
作隨大多少。各各別造之釋。故寶法師意。
實雖許此釋。兼爲顯起第四靜慮定心之
時。彼地空界色。能造長養大種。來入身中
之義。暫致此能破也
次於婆沙論。地不觀地生所造色等之文者。
以地大種望地大種之時。自體同類。更不
借力。故自體并如此不相由之同類法。一
切皆不爲倶有因。故云以一切法不觀自
性及同類體爲他因故也。然而設雖同類
法互令相由。有同一果之義者。何不爲倶
有因哉。是以光法師餘處一釋意。心王上大
生等與大地法十心所上大生等。爲倶有因
此豈非同類法爲倶有因哉。准之思之。
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支之中。以
一不刹生戒。望餘不殺生戒。爲倶有因云
事。更不背文理也
次。於婆沙論。無貪嗔癡無表。各有七種。倶
時起故之文者。於一刹那定心隨轉戒總而
論之。雖有無貪嗔癡所生三類七支。別細
云之。無貪嗔癡所生三類七之中。各有衆
多七支故。一刹那定心隨轉戒。有多具七
支云事。全不違此文也
重難云。泰法師。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
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少。
各各別造之釋意。無諍隨依身大小。定心隨
轉戒。能造大種。實有多少不同依之。寶
法師引此釋畢。破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
多也。泰法師意若不許隨依身大小。定心
隨轉戒。能造大種。有多少不同者。寶法師。
何可破之哉是一 次。寶法師雖長養大遍
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之釋意。不許
定心隨轉戒。能造大種。遍身之義何云寶
法師意。實許此義哉是二
答。隨依身大小。定心隨轉戒。能造大種。不
可有多少不同云事。道理實必然。故泰法
師意。可存此旨也。但於隨大多少。各各別
造之釋者。彼隨轉戒七支。與能造大種必
一具一具。各別能造所造定之旨釋成也。文
意。隨彼能造大種之數。所造七支各各別造
爲言更非釋隨依身大小。彼隨轉戒。能造大
種。有多少不同也。寶法師意。雖許此義。
就隨大多少。各各別造之言暫破豈得隨
彼大種戒少戒多也 次定心隨轉戒。能造
大種遍身云事。正理論一段之文甚分明。故
泰法師承之。釋隨身大小。遍滿身中。
叶實義。寶法師意。何不許之哉。何況。寶法
師餘處。引婆沙論。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
界大種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
大種唯心邊起。有説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
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如根本。如
有二人。倶詣池浴。一在池側。掬水浴身。
一入池中。沒身而洗。二人用水。雖倶偏
身。然長養身。入池者勝之文畢云。後解爲
勝。隨定勝劣。皆遍身故定心隨轉戒。能
造大種遍身云事。今解釋亦分明也。但於雖
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之
釋者。正理論中。引第四定大種遍身等文。
述定心隨轉戒。能造大種遍身之旨。故泰法
師釋。雖無其過。總而論之。依身在下地。
起第四靜慮定心之時。彼地空界色能造長
養大種。來入身中故論文之外。亦顯此義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第四靜慮。約息轉スル
闕具。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
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生第四靜
慮定有二闕二付之。見婆沙論文云。
有説生彼雖有風界。而無前説四種事。故
不名爲息此文無諍。依身在第四靜慮。
息轉四縁倶闕見 若爾。光法師今解釋。豈
不違婆沙論文哉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專任道理必然。依正
理論文成之也。所謂依身在第四靜慮之
人。既有口鼻故。可有風道通。能依下地威
儀通果二無記心故。可有入出息地麁心現
前得意也。何況。正理論中。云若生彼地。身
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言。雖述身無
毛孔。不遮有風道通。是亦其證據也。故第
二釋具文云。言有二者。一風道通。既有口
鼻。能發語言。明知。有風道通。又正理六十
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
言。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動。亦得
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准彼論文。不
遮風道通。二入出息地。麁心現前。以能起
下威儀通果。言關二者。一非入出息所依
身。彼息不轉。心微細故。二毛孔不開。縱起
散心。毛孔亦閉。身密合故但於婆沙論文
者。光法師即會之云。婆沙有説。無四事者。
非是正義
問。光法師意。第二靜慮以上。可有起威儀
心耶 答。不可有起威儀心也 兩方。若
有起威儀心者。第二靜慮以上。無起表心。
何可有起威儀心哉。是以。光法師解釋中。
引泰法師釋云。若生二定以上。起初定威
儀心。發上地威儀業此釋無諍。第二靜慮
以上。不可有起威儀心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百十五中。述阿羅漢入涅槃心。第二
靜慮以上。可有威儀心若許有威儀心
者。何無起威儀心哉
答。生二定以上。起初定威儀心。發上地威
儀業云事。不限光法師所引泰法師解釋。
亦出諸師定判。所謂寶法師解釋云。借下
識起上地威儀通果。但縁所發業事。及所
化事等。不縁上地息風也光法師餘處解
釋云。如起異地通果心。及生二定已下。起
下初定威儀意識此等解釋意。第二靜慮以
上。不可有起威儀心云事。亦分明也。何
況。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行住坐臥名威
儀。以長短等表色爲性。以身表業。爲威儀
體。故起身表心。即起威儀心。故第二靜慮
以上。不可有起威儀心云事。道理實炳然
也。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若據起威儀
工巧心。六識之中。唯意識。四受之中唯喜
捨。不通苦樂。以苦樂受不能發業如前
若第二靜慮以上。有起威儀心者。何
不起威儀心。與第三靜慮樂根相應哉。既
述起威儀心。不通苦樂之所以。云以苦
樂受不能發業。起身表心。即起威儀心
云事。此釋又明鏡也。而見今論餘處二十八
文。云上生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
初定繋。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
及發表。此四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
離染故。不起下業善。以下劣故。第二靜慮
以上。無起表心者。性相之所定也。若無
起表心者。不可有起威儀云事。亦勿論
也。但於婆沙論第二靜慮已上。有威儀心
云文者。就似威儀心論之也。不云有起
威儀心者。何爲相違哉
問。婆沙論文。明持息念十七種觀中。覺心
行者。縁想思心所歟 答。不縁想思心所
 兩方。若縁想思心所者。泰法師解釋
中。引古師依婆沙論。覺心行者。法念住觀。
縁想思故云義。破之。知。覺心行者。不縁
想思心所云事 若依之爾者。心行之稱。專
名想思。覺心行者。可縁想思心所也。是以。
見婆沙論文云。覺心行者。觀想及思

答。正理論六十中。擧持息念十七種觀畢云。
此十七中。初是總觀。後十六種是差別觀。約
四念住。如次應知。各有四門。成十六種
而其十六種觀之中。覺喜。覺樂。覺心行。止心
行之四種。是受念住觀故。覺心行者。可縁
受心所也。但於心行之稱。專名想思云難
者。正理論中。問答此事云。如何覺心行。可
受念住攝。因受果名故無有過。非此中説
心行謂思。應知此中受名心行。謂由耽著。
樂受味故。便於彼彼境界。或生思造作心。
名爲心行。受是思因。故名心行無失。或但
能覺受自體者。義准亦於思等自體。次第
能覺生住壞相。如嘗大海一渧水鹹。則亦
遍知大海水味。故唯覺受。名覺心行
受心所。名覺心行之旨。此文實委悉也。故
泰法師引今文畢云。解云。自古論師皆言。
依毘婆沙。覺心行除心行是法念住觀。以
總思故者謬也。今依正理論釋。四念住
各有四。故成十六。想思亦是受念住觀。如
前會釋次於婆沙論。覺心行者。觀想及
思之文者。想是受果。故於因上立果名。
縁受心所。云觀想及思也。准正理論。會通
之旨。可思之也
  去嘉祿三年閏三月之候。於當寺慈恩院。
 被行倶舍三十講之時。宗性初按立此
 論義。對聖禪法師疑之。其時講答之趣。
 大概如此。思出往事。記録之畢。大乘義
 章十六有釋。可見之
 寫本云正嘉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申時於東
 大寺尊勝院護摩堂南面抄之畢去九夏三
 伏之天蕤賓林鐘之候初企此卷抄出其功
 過半之處俄被召
 承明門院御前僧之間此勤中絶畢而玄冬
 雪降金池氷結之今冷手振右筆不輒然而
 被催其志其深憖記此卷問答畢聊有所存
 之旨併奉資 春日大明神法樂焉願依學
 佛教之微功願答敬神明之誠心一期終焉
 之暮必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三會説法之
 曉速開覺悟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六
夏臘四十四
 



倶舍論第二十三卷抄上
  問題
問。不淨觀持息念後。念住前。必得禪定歟
問。自性念住體可通生得惠耶
問。無漏身念住可現起耶
問。自性等三種念住。一念觀門具之歟
問。所縁念住中。染汚身念住。可亘不善有
  覆二類耶
問。縁想行二蘊。可名雜縁法念住耶
問。總想念住中。可有不總縁身受心法類
  耶
問。佛及獨覺。可作三義觀七處善觀門耶
問。七處善可通無漏耶
問。異生位。可起七處善耶
問。七處善可依欲界等十地耶
問。未離欲染人。修惠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問。聞惠無間可起煗善根耶
問。依上三靜慮。起煗善根人。總縁共相法
  念住無間。起之義可有耶
問。未得未至地人。思惠無間起頂善根義
  可有耶
問。煗頂二善根位。觀四聖諦可通相續不
  相續耶
問。煗頂二善根位。作十六行相。觀上下八
  諦時。一一行相。唯限一刹那歟
問。寶法師意。煗頂二善根。初安足位。所現
  修法念住。可通雜縁不雜縁歟
問。忍善根位。所現修法念住。可通雜縁不
  雜縁耶
問。頌文云。下中品同頂爾者。中忍同頂者。
  爲説現修行相。爲當論得修行相歟
問。中忍滿位。爲二行相二刹那。爲當一行
  相二刹那歟
問。煗等四善根。以得爲體歟
問。不淨觀持息念。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以得
  爲體歟
問。煗善根初安足位。曾得道現起歟
問。煗等四善根。可有離染得耶
問。已離欲染人。初起煗等善根時。可得修
  前八品斷者所起煗等善根耶
問。異生位。餘煗等四善根外。可起餘順決
  擇分善根耶
問。今論意。依第四靜慮起忍善根人。今此
  忍善根位。可起非順決擇分所攝心品
 耶
問。初苦法忍位。未來可修四念住耶
問。非煗善根初安足位。非聞惠現前位。非
  滅現觀四心現前位。依四靜慮未曾得心
 品現前位。必得修受念住歟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成就世第一
  法。不成就彼離繋得等四句分別相。致
 三重問答。爾者。第一重四句中。成就世第
 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者。於初靜慮煩
 惱。可亘未離已離二類耶
問。依初靜慮入見道人。可修未至地世第
  一法耶
問。未至地世第一法。與初靜慮世第一法。可
  爲同類因耶
問。世第一法位。可得修無漏道耶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問。無色界可有順決擇分善耶
問。煗等四善根。可感眼等五根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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