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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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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所斷。有何所背哉。故次下結釋及九慢
類。皆通見修。非見所斷法起慢
類。亦修所斷。非見所斷。元瑜解釋全無

問。無色界七慢倶可現起 答。七慢倶
現起 兩方。若七慢倶現起者。無色界
中。無量自他種姓色力財位智等
。七慢倶不現起。是以。披今論餘處
。述此中意説補特伽羅故。欲色有。
無色界無。無色界縁補特伽羅愛敬不
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
知七慢皆通三界如何
答。任光法師應知七慢皆通三界之釋。無色
界七慢倶可現起也。但於無色界中。無有
校量自他種姓色力財位智等之義云釋者。
是婆沙論問答也。故婆沙論四十三中。問
量種姓等。寧有卑慢此問
多義。述評家意云。評曰應是説。非
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無始時來。數
習力故。雖上界。亦有現行。是故三界。皆
七慢光寶兩師。同引此文。證色無色
界。亦有七慢之旨也。次於今論餘處。無色
界縁補特伽羅愛敬不現起云文者。善心
煩惱無始串習故。無色界中。縁補特
伽羅。愛敬不現起云也。善及染汚心所既
異。全不相例之難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慢皆方他以不。答
方他之言。從多分。引婆沙論四十三評曰。
是説。非一切慢要方他起。無始時來。
數習力故。依自相續。慢亦現行之文畢。解
云。慢。過慢。慢過慢。卑慢。此四方他。我慢。増
上慢。邪慢。依自相續此釋者。無色
界中。方他四慢。如何可現起
答。無始時來。數習力故。依自相續。慢亦現
行者。理實而言。可七慢也。但於光法師
餘處釋者。據其顯相。亦從多分。且致一往
分別故。更非相違
  寫本云
文永十一年甲戌六月二十六日酉時於東
大寺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
抄之畢去四月十七日始此勤同夏林鐘今
日終其篇日月徒馳久染翰墨於三伏之水
問端數多屡勵微功於九夏之風抑捧此所
生慧業奉資春日大明神之法樂依此修學
勤勞必遂往生兜率天之宿望殊別二親九
族速離有爲界之苦域舊友故人早預無上
道之巨益鐵圍砂界之群類自界他方之含
識迴向遠及濟度普利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
 年齡七十三
夏臘六十一
 



倶舍論第十九卷抄
  問題
問。聖者未斷不起隨煩惱。唯限不善惡作
問。聖者可邪慢
問。異生位。可未斷不起類
問。忍善根位。可五見疑煩惱
問。現在五見。名一念中。除相應倶有法。遍
  縁五部一切法類可有耶
問。遍行隨眠中。可唯縁一部
問。修所斷隨眠。可上界
問。九上縁惑可遍行因
問。欲界九上縁惑。與無覆無記眼識
  熟因
問。他界縁遍行隨眠。可無漏縁
問。光法師釋今論。此二非見是邪智攝文
  云。言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爾者。寶
法師意。可此義
問。疑相應慧。可智耶
問。光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上界
問。寶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上界
問。光法師意。通果無記心。可心及名等
  耶
問。遍行隨眠相應心王遍行攝歟
問。已斷遍行因。可與果用
問。婆沙論中。引品類足論説云。九十八隨
  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
者。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可相應不

問。無色界可他界縁遍行隨眠
問。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互可相縁
問。色界上縁惑。可憂根斷道
問。中間禪可見惑
問。頌文云。縁道六九地爾者。滅道法智所
  證離繋得。唯限六地攝
問。道諦所斷無漏隨眠中。可心品
  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
問。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可
  地能治類智品道
問。光法師意。於見修所斷煩惱對治決定。對
  治不定義。如何釋之耶
問。見苦集所斷法中。可唯爲相應隨増
  不所縁隨増
問。以煩惱倶時四相等。望同時煩惱。可
  繋縛義
問。慢煩惱可斷善根牢強加行
問。處中無表可染捨



倶舍論第十九卷抄
問。聖者未斷不起隨煩惱。唯限不善惡作
 答。唯限不善惡作 兩方。若唯限
不善惡作者。隨煩惱種類非一准。聖者未斷
不起之類。何唯限不善惡作哉。彼惱是見取
等流。諂是諸見等流也。聖者更不之。
何況。光法師餘處二十一正理論五十四
諂誑相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
亦可現行此等文理。聖者未斷不起隨
煩惱。不不善惡作 若依之爾者
今論中。明聖者未斷不起相云。慢類等我
慢惡作中不善聖者而不起。見疑所増故。
隨煩惱中。唯擧不善惡作如何
答。今論中明聖者未斷不起相云。此慢類
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増長。雖修所
。而由見疑皆已折故。聖不正理
四十七云。此慢類等。我慢惡悔。聖雖未斷
而定不行。又此見疑。親所増故。見疑已斷。
故不復行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之。任
此等論説。聖者未斷不起隨煩惱。唯限不善
惡作云事。炳然也。何況。顯宗論二十五云。不
善惡作。是疑所増故聖身中。雖未斷。而
皆析。皆定不行餘非見疑。親所増故。聖
既成就。容現行不善惡作之外。餘隨
煩惱。非見疑所増故。聖者可現起之旨。此
文又分明也。但於惱是見取等流。諂是諸見
等流也。聖者更不起之云難者。行相相
似故。雖惱是見取等流。諂是諸見等流
不善惡作。疑親所増長之義邊故。聖位
猶可起惱諂等隨煩惱也。次於光法師
餘處所引正理論文者。正勘正理論一段之
。釋初定有諂誑。問寧知梵世有諂誑
此問云。以大梵王匿己情事現相。誑
馬勝苾芻。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亦
現行此文意。初定諂誑專是大梵王所
起故。云異生所起也。非聖者起欲界諂
。故全非相違
問。聖者可邪慢 答。可邪慢
兩方。若起邪慢者。邪慢者。邪見所増也。聖
者更不之。是以婆沙論四十三中。述
上慢邪慢差別。云増上慢異生聖者倶起。邪
慢唯異生起此文者。聖者不邪慢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出聖者未斷不起之
。云慢類等我慢。惡作中不善。無擧邪慢
明知。聖者可之云事如何
答。明聖者未斷不起之類。不邪慢事。不
今論説。正理顯宗兩論同之。何況。光法
師。釋謂有修所斷。而聖定不行之論文。云
七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聖容
。謂除慢類及與我慢所餘諸慢。於此慢
。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而聖定不行。謂
慢類我慢。述聖位容現行之慢。慢類我慢
之外。云所餘諸慢。其中定可邪慢。出
位不現行之慢。云謂慢類我慢無擧邪慢
聖者起邪慢云事。此釋尤分明也。但於
慢者邪見所増也。聖者更不之云難
者。見今論文。云無徳中。謂己有徳。名
邪慢。全不邪見所増聖者。何不
哉。次於婆沙論。邪慢唯異生起之文者。此
増上慢邪慢差異。一往定判也。更非盡理
之談歟。何況。見次上復次義。云増上慢内
外道倶起。邪慢唯外道起彼身見戒禁取
及疑。爲唯見所斷。忍善根位。猶現起之邪
慢。通修所斷。内法異生。寧不之哉。以
道理之。邪慢唯外道起者。無諍是一往
定判也。准知。邪慢唯異生起之文。亦可一往
定判也。若就實通論之時。聖者亦起邪慢
云也。加之。以例思之。婆沙論八十四中。
八解脱。曾得未曾得相。云想受滅解脱。
唯未曾得。餘七解脱通曾得未曾得。謂諸聖
者。及内法異生。皆通曾得及未曾得。外法異
生。唯是曾得。雖外法異生得前七解脱
之旨。述第二第三解脱差異。一復次意云。謂
第二解脱通依内外道相續。淨解脱唯依
道相續。外法異生不淨解脱是亦一
往定判也。如此潤色。處處非一歟
問。異生位。可未斷不起類 答。可
二義 兩方。若有未斷不起類者。今論
疏中。於聖位未斷不起之類。異生位。
此類。明知。異生位。無未斷不起之
云事。若依之爾者。順上分結。異生位無
之。豈非未斷不起之類
答。此事雖習學。且異生位。無未斷不起
之類云也。勘諸論説。未此類故也。
但於順上分結。異生位無之。可未斷
不起之類云難者。未斷不起者。一類法而乍
就其名體。不起之義也。如
類等我慢惡作不善トハ。聖有而起。見
トノ所増故等也。而異生位。雖就色無色
二貪。掉擧慢無明體。無順上分結名。故
婆沙論四十九中。釋順上分結中掉擧。云
是結即聖所起者。或有非法即異生起者
正理論五十四中。述此事。云少是結。謂
聖者。於少非結謂異生顯宗論説。全亦
之。任此等論文。異生位。不順上分結
。故以順上分結。不未斷不起之類
也。何況。未斷不起者。乍就其法名體。彼
法見疑等所増故。聖身中不起之義也。
而婆沙論四十六中。云聖者中。唯不還者。
起諸結。立順上分順上分結。不還果聖
者勝身中現起法故。異生微劣身中不起之
旁思之。異未斷不起之義
問。忍善根位。可五見疑煩惱 答。可
身見戒禁取疑煩惱 兩方。若起
者。忍善根是見道近加行也。何可五見疑
煩惱哉。依之見發智論文。明忍善根位。云
見疑不行若依之爾者。見惑非擇滅者。
増上忍位得之。下中二忍位。寧不五見
疑煩惱哉。是以。婆沙論中。忍善根位。可
疑煩惱現前如何
答。忍善根位。有我計淨之義。故五見中。
身見戒禁取二見也。不斷常故。不
邊見。不劣爲勝故。不見取
故婆沙論四十三中。明忍善根位所起煩惱
此中見者。謂有身見。及戒禁取。疑者謂
評家歎此義云。評曰應是説。彼亦
我。是故此中。初説爲善。雖暫執我。不
斷常故。雖暫計淨。不執爲勝故
善根位。作有耶無耶計故。雖疑煩惱。不
無四聖諦理。故不邪見也。故婆沙論
中。述忍善根位。不邪見。云忍不
四諦理但於見惑非擇滅者。増上忍
位得之云難者。増上忍位。總雖見惑非
擇滅。其中得忍善根之後。不斷常。不
劣爲勝。不無四聖諦理故。下中忍位先
立不邊見見取邪見
重難云。發智論中。明忍善根相。云見疑不
行。忍善根位。五見及疑。倶不現起婆沙
論中。釋此文。何擧忍善根位所現起。身見
戒禁取。及疑煩惱
答。見發智論文云。彼由此忍作意持故。或
中間不作意故。見疑不行。設行不覺。忍
善根位。容起見疑煩惱。由忍善根作意
持力。暫不現起。云見疑不行。故婆沙論中。
此文。擧忍善根位。所現起煩惱。云此中
見者。謂有身見及戒禁取。疑者謂疑。能順
發智論文也。婆沙論一處中。云是三結。
見道者。數現行故。如雜蘊説。忍作意持。
見疑不行。談行不覺。煩惱微細。覺慧劣故。
見謂有身見。及戒禁取。疑即見疑。其意亦

問。現在五見。各一念中。除相應倶有法。遍
五部一切法類可有耶 答。可有無
二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五部諸法。種
類無邊也。設雖共相縁惑。何可頓縁五部一
切法哉。是以。今論中。述遍縁五部義云。不
頓縁自界地一切。然説力能頓縁
。婆沙論文。問一刹那隨眠。不能遍
縁一切。亦無遍隨増理。何故名遍行。答
彼種類相續而説。故無過。任此等定
。不此類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
者。見光法師餘處二十解釋。云現縁共惑。雖
亦有二種遍行。有具者。以不定故。
遍行亦有具二種遍行之言。可
遍縁之類之。婆沙論五十八中。上標
共相諸結云。過去未來未斷。定繋
三世一切事。現在不定現在不定云言。豈
遍縁之類
答。就現在五見中。身見邊見邪見一念中。
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法之類。可
之見取戒禁取。不此類也。即見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八云。有身見等。一刹
那中。總於一界一趣生等。或執爲我。或執
我所。或復乃至。愚闇無知。故是共相
百三十四云。第四靜慮。其量無邊。由此若依
第四靜慮。起有身見。極難除斷。以
邊地我故此等文之。於身見
。有縁五部一切法之類云事。炳然也。
邊見必由身見起故之理。邊見亦有
之旨。不求之。加之正理論四十八
中。云若起邪見。謂所修行妙行惡行。皆空
果。此亦非唯縁自身業。總撥一切業生
果能。於邪見中。亦有縁五部一切法
類云事。分明也。何況。一方難中被擧。光法
師餘處二十亦有二種遍行之釋。婆沙
論云共相諸結。現在不定之文。現在共
相縁惑中。有縁五部一切法之類
身見邊見邪見。但於今論不頓縁
自界地一切之文者。此就見取戒禁取
之。故如此云也。故見今論次上文。云若頓
縁者。誰復普於欲界諸法。頓計爲勝能得
清淨或世間因。就見取戒禁取問難也。
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若頓縁者。誰復普於
欲界一切諸有漏法頓計爲勝起於見取。能
清淨涅槃。或世間生大因。起戒禁取
既就見取戒禁取問難故。答
自界地一切。尤有其謂也。故光法師釋
此文云。不頓縁自界地中一切有漏法
皆爲最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然説
能頓縁五部各少分法。名爲遍行次於
婆沙論依彼種類相續而説之文者。理實而
言。身見邊見邪見中。雖縁五部一切
之類。彼種類中。亦非一部二部等
之類。故就彼闕縁五部之類。云
縁一切。答彼種類相續而説
重難云。於身見中。有縁五部一切法
云事。先不然。凡於身見。作我我所行
。而一念中。既無一切法我我所。何
縁五部一切法之義是一
是以。見婆沙論文。或問薩迦耶見唯有漏
縁。非無漏縁。自界地縁。非他界地。自界地
中。亦非一切一時而縁。何故言彼一切等
觀是我。答此一切言。是少分一切。非
一切一切。故無失。或有作是説。無
倶時總縁五蘊執爲我者云若
内蘊我。彼執外蘊我所。若執
我。彼執内蘊我所。故亦無
此等文。於身見中。無有一時頓縁五部
一切法 是二
何況。正理論中。釋遍行隨眠名。云
無礙轉故。立遍行名。非頓隨眠。諸有漏
此文者。遍行隨眠中。無一念頃總
五部一切法若有此類者。寧可
非頓隨眠諸有漏故是三
次。證據所備之諸文。皆非決定誠證。婆沙
論。有身見等。一刹那中。總於一界一趣生
之文。雖一刹那中。總縁一界等之旨
縁五部一切法。何爲證據
次。婆沙論。以無邊地我故之文。是第
四靜慮。量無邊際之義也。唯光法師餘處十一
今准後文。前文初師。説初定如四洲者。爲
正之釋。此師既非正義豈可證據
 次。正理論。總撥一切業生果能之文。只
遍縁五部之義計也。不證據哉」
答。於身見中一刹那頃。除相應倶有法。遍
縁五部一切法之類可有也。所謂惑一念我
見現前。除自體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
我。次念起我所見。以彼我見自體相
應倶有法我所時。於前念我見。可
五部一切法也。或我見現前。以後念我所見
自體相應倶有法我。次念起我所見。除
自體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法
時。於後念我所見。可縁五部一切法
也。故於身見。雖我我所行相。一刹那中。
相應倶有法。遍縁五部一切法之義可
有也。如此料簡之時。婆沙論。若執内蘊
我。彼執外蘊我所等之文。全非相違

次。於婆沙論。自界地中。亦非一切一時而
等之問答者。彼就二十句薩迦耶見五蘊
別縁之也
次。於婆沙論。無倶時總縁五蘊執爲
之文者。於身見中。有總縁義云事。婆沙
論處處之文。既分明故。明知。不縁五蘊
云有説非正義云也
次。於正理論。非頓隨眠諸有漏故之文者。
遍縁之義邊許也。更非縁五部
一切法之義歟。但婆沙論。有身見等。一刹
那中。總於一界一趣生等之文。正理論。此
亦非唯縁自身業。總撥一切業生果能
釋。既述總縁一切法之旨。豈非縁五部
一切法之義
次。婆沙論。以無邊地我故之文。實雖
第四靜慮。量無邊際之義。光法師以此師説
不正義事。第四靜慮。量無邊際云處也。
身見總縁之義邊。全非不正義也。有
人云。婆沙論。以共相諸結。云現在不定
。非光法師餘處現縁共惑。雖亦有
遍行之釋證據。婆沙論一段文中。於
自相諸結。云現在亦不定故
問。遍行隨眠中。可唯縁一部 答。
唯縁一部 兩方。若有唯縁
者。遍行隨眠者。具縁五部之義。何
唯縁一部之類哉。是以。今論中。云
然説力能頓縁五部若依之爾者。識
身足論七・八・九中。可此類如何
答。遍行隨眠者。必具縁五部之義也。故
今論文。或云唯見苦集所斷。見疑及彼相
應。不共無明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
十一皆得遍行名或云遍行隨眠。普於
自地五部諸法所縁隨増。以能遍縁自地
正理論四十八
四十九
文。顯宗論二十五
二十六
説。其
言雖替。其意是同。婆沙論云。若法一刹那
頃。現在前時。能縁五部。爲五部因。令五部
法於所縁。名爲遍行此等諸論説
遍行隨眠。專雖縁五部法。其中自亦可
唯縁一部之類也。故識身足論中。出
界繋有覆無記心。所縁未斷。其體已斷句。云
若見圓滿世尊弟子未欲界貪。諸欲界繋
有覆無記心縁修所斷別縁二部三部四
之義。亦可之。識身足論。前後之文。其
旨分明也
問。修所斷隨眠。可上界 答。不
 兩方。若縁上界者。以性相之。
修所斷隨眠。不上界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九十一中。出眼根斷道縁識爲所縁相
應二縛隨眠。云謂三界遍行。及修所斷隨
若欲界修所斷隨眠。不上界者。於
眼根斷道縁識。如何可相應縛
答。見今論文。云見苦集所斷。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遍行自界地。於中除二見。餘
九能上縁。九上縁惑者。唯限見苦集所斷
故。修所斷隨眠。不上界云事。炳然也。但
婆沙論。謂三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之文
者。欲界不眼根斷道故。欲界修所斷
隨眠。於眼根斷道縁識相應縛。婆
沙論文。實爲會。然而婆沙抄五六十中。會
此文二義云。是故。光法師抄。云欲界中
欲界眼根伏斷道也。又有解云。及修所斷
者。唯説色無色界。若遍行惑通三界。有若
是説。於義無妨。而失論上下體
此二義婆沙論文
重難云。先就婆沙抄所引光法師釋
然。見婆沙論九十云。不就眼根斷
者。若異生在欲界。九結所繋。三縛所縛。
十隨眠増。六垢所染。十纒所纒。○若聖者。
見修道。諸結所繋。乃至諸纒所纒。如
欲染見修道。諸聖者若欲界有
眼根斷道者。未欲染者。豈不就眼根
斷道
答。眼根有伏斷道。有實斷道。若就伏斷道
之者。欲界可眼根斷道也。勘婆沙論
九十二云。不就樂根斷道者。應言在
第三靜慮。未加行道伏斷道
事。此文尤足其潤色歟。但於
欲界染者。不就眼根斷道云文者。此以
一地全斷道門也。婆沙論中。自本有二門

  就婆沙抄所引有解之義。亦可問答。委細
之旨。第三卷抄記録之畢。可見之
問。九上縁惑。可遍行因 答。可
行因 兩方。若不遍行因者。九上縁
或既遍行隨眠也。何不遍行因哉。是以。
論文述中除二見餘九能上縁。十一遍
行隨眠中。除身邊二見。以餘九種。名九上
縁惑。尤可遍行因 若依之爾者。識
身足論中。於過去不善眼識。所有隨眠
因非所隨増等。四句分別之時。出
因非所隨増倶非句。云若所餘縁。若他隨
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光法師餘處釋。
若不同界遍行隨眠。謂自地九上縁隨眠。如
此釋者。九上縁惑。不遍行因如何
答。九上縁惑。既遍行隨眠也。豈不遍行
哉。是以婆沙論十九中。遍行隨眠對遍行
。作四句時。出遍行隨眠非遍行因。謂
未來遍行隨眠。擧遍行隨眠亦遍行因句。云
謂過去現在遍行隨眠今論之文。其意同
之。明知。過去現在九上縁惑。爲遍行因也。
之婆沙論十九中。出遍行因體。一切過去
現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諸法一切
之言。寧可九上縁惑哉。但於識身足論
者。上古難義也。學者會通。雖一准。且
一義云。識身足論中。所有隨眠者。所増
隨眠云事也。以所増隨眠。云所有事。有漏
諸法。必有隨眠増故也。於彼漏隨増故。説
有漏者。即此意也。今此四句分別。於
過去不善眼識。就所隨増隨眠爲言
九上縁惑。於過去不善眼識隨増義
所有隨眠故。前三句中。不
之。第四句其義廣故。擧非隨増隨眠也。例
婆沙論九十一中。於眼根斷道等縁識及
縁縁識。所増隨眠。爲所縁縛相應縛
四句分別之時。第四句中。出非所増隨眠等
也。但九上縁惑。與過去不善眼識。雖
行因。倶非句中。出之事。今此前三句。就
隨増隨眠之故。所隨増隨眠爲因。此四
句中。可爲因。而九上縁惑。與過去不善
眼識。非所隨増隨眠故。雖遍行因。此四
句中。不爲因句攝之。故第四句中擧之。
尤有其謂
重難云。披光法師餘處定判。解識身足
論一段文。或云中。心前不縁。設縁スルモ
斷及相應隨眠已斷。是非所隨増。第一句攝。
若心前縁。及相應不斷。是所隨増。第三句攝。
自餘隨眠。皆不因。或云若餘心後。同類
遍行。不縁及縁已斷。此等已攝同類遍行
畢。下擧不同界遍行隨眠。明知。不同
界遍行隨眠。不遍行因云事是一
次。所有隨眠者。所隨増隨眠云事。不然。
所有隨眠者。諸隨眠云事也。如今論餘處。
能縁彼自相續中。所有諸惑究竟斷
也。何云所有者。所隨増義是二
次。前三句。就過去不善眼識。所隨増隨眠
之云事。亦難思。第一句能爲因非所隨
云句也。寧云前三句。就過去不善眼識
所隨増隨眠之哉是三
次。見識身足論文。上述過去不善眼識。
所有隨眠。爲因非所隨増等四句畢。云
眼識。耳鼻舌身意識亦爾此文者。於
過去不善意識。所有隨眠。爲因非所隨増
等四句分別之時。第四句中。可若所餘
縁。若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歟。若爾。
不同界遍行隨眠。於過去不善意識。豈無
應隨増是四
次。勘同論。於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
心所有隨眠。爲因非所隨増四句分別之
時。出第四句。云若所餘縁。若他隨眠。若不
同界遍行隨眠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不
同界遍行隨眠。於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心
相應隨増之義第四句中。何擧不同
界遍行隨眠是五
答。九上縁惑。爲遍行因之旨。道理證文。如
前重出申也。但於光法師餘處釋者。今此
四句。專就隨増隨眠之故。云自餘
隨眠。皆不因也。更非九上縁惑。爲
行因之義。亦就自界縁遍行隨眠。云此等
已攝同類遍行因故。無相違
次。所有之言。實雖一准。今此所有隨眠
者。所隨増隨眠云事也。其旨如上成之也
次。總而言之。今此四句。於過去不善眼識
隨増隨眠之也。所謂在此心前
同類遍行因。即彼隨眠。若不此設縁
已斷及此相應隨眠已斷。爲因非所隨増
第一句。在此心後。不同類遍行因。即彼
隨眠。若不此。設縁已斷。爲不因非
所隨増第四句也。故於過去不善眼識。就
地體容隨増隨眠若不之。設縁已斷
及相應隨眠已斷等義。作不隨増義四句
分別故。於過去不善眼識。就隨増隨眠
之云也。其中第四句廣故。兼出非所隨増
之類。云若所餘縁。若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
隨眠也。故前三句。唯就過去不善眼識。所
隨増隨眼別之云也
次。識身足論。云眼識耳鼻舌身意亦爾
者。如眼識意識同有四句云也。不
四句法體是同。亦爾之言。就大旨之也。
例證可外。彼論中於過去不善眼識
今此四句畢。云過去不善眼識未來
不善眼識亦爾豈於未來過去
類遍行因
次。彼論中於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心。所有
隨眠不因非所隨増。第四句中。若不同
界遍行隨眠者。擧集諦所斷上縁惑。故全
過也
  所有隨眠之義。大概如此。在此心後
義。第六卷抄記録之
問。欲界九上縁惑。與無覆無記眼識。爲
異熟因 答。可異熟因 兩方。若
異熟因者。九上縁惑。其性既不善也。
何不無覆無記眼識異熟因哉。是以。
今論餘處文。述異熟因不善。及善唯有
。善不善有漏法。爲異熟因 若依
爾者。識身足論中。於諸隨眠異熟眼識所有
隨眠。爲因非所隨増等四句分別之時。出
因非所隨増倶非句云。若所餘縁。若
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光法師餘處
若不同界遍行隨眠。謂自地九上縁隨眠
此釋者。欲界九上縁惑。不無覆無記
眼識異熟因如何
答。欲界九上縁惑。其性既不善。故與無覆
無記眼識。爲異熟因云事。道理炳然也。更
求之。異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之
理。豈非性相之所定哉。但於識身足論文
且存一義云。彼論中所有隨眠者。所増隨眠
云事也。今此四句分別。於異熟眼識。就
隨増隨眠之。而九上縁惑。於異熟眼識
隨増義。故前三句中。不之。第四
句中。兼雖異熟眼識隨増隨眠。既
所有隨眠。故不異熟因之義邊。倶
非句中。擧不同界遍行隨眠
  准前論義之答趣。可思之
問。他界縁遍行隨眠。不無漏縁 答。
無漏縁 兩方。若通無漏縁者。他
界縁遍行隨眠者。見苦集所斷也。何可
漏縁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四十六中。云
他界遍行通有漏縁無漏縁論判無諍。
他界縁遍行隨眠。可無漏縁如何
答。他界縁遍行隨眠者。見苦集諦所斷故。
無漏縁云事。性相之所定。道理炳然
也。更不之。但於婆沙論文者。見一段
起盡。釋契經説。三結永斷。證預流果。得
墮法定趣菩提之文意。有多復次義。十一
復次意云。是所斷結。有是自界遍行。有是他
界遍行。若説有身見。當知總説自界遍行
若説戒禁取疑。當知總説他界遍行
此義問難云。何故自界遍行。但説一結
他界遍行説二結此問云。他界遍
行通有漏縁無漏縁故。若説戒禁取。當
總説有漏縁結。若説疑當知總説無漏縁
此文意云。他界縁疑煩惱。雖直不
無漏法。總而見之。疑煩惱中。有他界
。有無漏之類故。云他界遍行通
漏縁。無漏縁也。重意云。唯自界縁遍行
隨眠者。即身邊二見也。彼唯限苦諦所斷
無漏縁身邊二見。故異疑煩惱通有漏無
漏縁故如此云也
問。光法師釋今論此二非見。是邪智攝文
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爾者。寶
法師意。可此義 答。不此義
兩方。若許此義者。寶法師述餘無覆無記。
於上。故無覆無記邪行相智。
上界明知。不無明相應邪智云釋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判有人云。疑相應
邪智。及縁梵王名者。恐非論意。雖
法師後二釋。不無明相應邪智云初釋。若
此釋者。何不之哉
答。見寶法師解釋正理論。以欲界スルヲ
是執。我是大梵。亦不執言梵是我所。故
身見無故邊見亦無。邊見必隨身見
故。非餘見此行相故。是身見所引邪
智之文畢。云准上論所釋。邪智即是不染汚
邪行相智。不疑等煩惱相應。行相異故。
亦非貪等別相煩惱相應。不上縁故。餘無
覆無記亦*縁於上此釋意。此二非見。
是邪智攝之論文。不染汚無覆無記邪行相
智。非疑等及貪等相應邪智爲言故不
法師。無明相應邪智云初釋云事。炳然也。但
寶法師雖光法師後二釋。不無明
相應邪智云初釋云難者。難疑等煩
相應。行相異故之時。疑等等言。可
頭無明故。即被初釋
問。疑相應慧可智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疑相應智。名爲邪智之。疑者。猶預
之稱。智者決斷之義也。何可疑相應慧名
哉。是以。八忍與疑得倶故不智。疑相
應慧。相例可同如何
答。疑相應慧。前後相續。現起之時。有耶無
耶。雖決斷。於一念間。或執有耶。或執
無耶。有決斷義故名智也。故光法師餘處。
疑倶慧。相順同縁於境決斷。亦名爲
智畢。引婆沙論。彼亦是智。一刹那頃於
縁境。亦決定故之文。釋成疑相應慧名智之
也。但於八忍與疑得倶故。不智云例
者。彼一念頃。不此義故。非相違也」
問。光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上界
進云。光法師釋云。無覆無記。不上界
之。依光法師釋。披今論現文。問若縁
有情見。或起常見。如何身邊見。不
上界地。答彼爲我我所故。邊見必由
身見起故。重問若爾計彼爲有情常。是何
見攝。答對法者言。此二非見是邪智攝。邪
智縁上界光法師受此文。釋欲界無覆
無記邪智。明知。無覆無記心縁上界云事。
是以。寶法師述餘無覆無記亦縁於上
何況。光法師餘處解釋中。無覆無記心縁
判。若許上地者。何不上界
答。無覆無記心。勢力微劣故。不上界也。
故識身足論中。明十二心四縁分別。不
色無色界諸心。與欲色界無覆無記心
所縁縁。婆沙論中。出色界五部法能縁識
欲界修所斷善識。云色界修所斷善識
欲色界無覆無記識。故光法師餘處。
婆沙論此等文畢。云無覆無記識
無色界五部法能縁識。無記力劣。下縁
難故不上界。上縁下易故能縁下界
此等定判。無覆無記心。不上界云事。
分明也。但於光法師受此二非見。是邪智
攝之論文。云欲界無覆無記邪智之釋者。
光法師解此文三釋中。第三釋意也。正
彼釋。云又解。身邊見後。引起欲界無覆
無記。但縁欲界説梵王名。謂爲我常。名爲
邪智。非彼體。無覆無記。不上故。如
虚空非擇滅名彼體。縁欲界
梵王名。謂爲我常。非梵王體云。故
欲界無覆無記心縁上界也。次於
法師餘處。無覆無記亦縁於上故之釋者。
人師異釋也。不劬勞歟。次於光法師餘
處。無覆無記心縁上地云釋者。生上三
靜慮。借起初靜慮眼耳身三識。身縁上三
靜慮色聲觸境也。光法師餘處。釋此疑
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欲色界
別下不
重難云。見今論文。乘對法者言。此二非見。
是邪智攝之文。致テカ所餘縁彼是見。此
亦縁彼而非見耶之難。何テカ所餘スルハ
&MT06279;縁彼。名ケハスト上界。此亦縁彼云
縁彼。其意可同。何云欲界梵王

答。雖實不梵王自體。彼心中思。縁梵王
自體故。任彼思此亦縁彼。無其例難

問。寶法師意。無覆無記心。可上界
 進云。寶法師釋。云餘無覆無記亦縁
之。無覆無記心。勢力微劣也。不
上界。是以。識身足論十一中。明十二
心四縁分別。不上地諸心與下界無覆無
記心所縁縁。婆沙論八十七中出色界五
部法能縁識。云欲界修所斷善識。無
覆無記心。出無色界五部法能縁識。云欲界
修所斷善識。云色界修所斷善識。無
色界無覆無記識。明知。無覆無記心。不
上界云事。何況。寶法師餘處二十二解釋中。
無覆無記心。總不上地息若許
覆無記心縁上界者。何不上地息
答。寶法師意。四無記心之外。立自性無記
。故自性無記心。縁上界云也。餘無覆無
記。亦縁於上故之釋。即述此意也。但於
覆無記心勢力微劣也。不上界云難
者。自性無記心。勢力非微劣故。縁上界
過也。次於識身足論。幷婆沙論文者。就
無記心之故。不上界云也。次於寶法
師餘處釋者。釋唯自トノ心之所縁。非
下地威儀通果心境故之論文故。此亦就
無記心。云總不上地息
重難云。見寶法師處處之釋。或
四無記心。攝心不盡。借識之類。非四攝也。
或云此借識心。是自性無記。生上三靜慮
所起耳識。及發語表心。可四無記心所
故。自性無記心釋也。今此邪行相智。有
何由是自性無記心。非四無記心攝 次。
寶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婆沙論。邪智有
。一染汚。二不染汚之文畢。云上二種
邪智攝一切邪智而婆沙論所説。無覆無
記心者。唯限四無記心。明知。邪行相智非
自性無記云事。何可邪行相智。即自性
無記
答。寶法師處處釋中。以借識類自性無記
者。爲自性無記心。且先出顯一類也。
理實而言。三界之中。同可自性無記心
也。以何知之者。光法師餘處。叙西方徳光
論師義。云不染無知。以成佛來。鈍自性
無記心心所法體。非四無記攝。通於三
界。恒成過未寶法師意。准之可 次。
寶法師餘處。婆沙論所説。染汚不染汚邪
智攝一切邪智之釋者。彼亦任婆沙論文
四無記心之。故今此邪行相智中。不
自性無記。既云餘無覆無記。亦縁
故。四無記心之外。餘自性無記心。亦縁
上界爲言
問。光法師意。通果無記心。可心及名等
  耶
第五卷抄記録之
問。遍行隨眠相應心王。遍行攝歟 答。遍行
攝也 兩方。若遍行攝者。婆沙論十八文。云
無明見。有是遍行。有非遍行。愛慢心王。一向
非遍行文。取意此文者。遍行隨眠相應心
王。非遍行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遍行
相應心王。極相隣近法也。定可遍行攝。是
以。今論中。云得餘隨行。亦是遍行攝。更
心王如何
答。見今論文。本頌云得餘隨行。亦是遍
行攝。長行云謂上所説十一隨眠。幷彼隨行。
皆遍行攝。然除彼得一果光法師
此文。云謂上所説十一隨眠。幷彼隨行。相
應倶有。皆遍行因攝。然除彼得得與所得
一果故。非遍行因正理論四十八云。謂
上所説遍行隨眠。幷彼隨行受等生等。皆遍
行攝。同一果故。然隨行中。唯除諸得。得與
所得一果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
之。婆沙論十八中。問遍行隨眠。相應倶有法。
亦是遍行因不。答此問評家義云。評曰。
是説。彼亦是遍行因。因義通故。相應
倶有。同一果故此等定判。遍行隨眠與
相應心王。既有同一果義。寧非遍行攝。但
婆沙論文者。遍行隨眠相應心。雖亦是
遍行攝。非遍行隨眠。故對性體時。且云
遍行
問。已斷遍行因。可與果用 答。可
與果用也。若起與果用者。其體已斷也。不
與果用。是以。婆沙論十九中。述未斷
已斷因差異。云未斷位。於自身中。能取果
與果。已斷位雖亦爲因。而於自身。不復能
取果與果文。取意此文者。已斷遍行因。
與果用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
正理論四十八中。述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
與義。可與果用如何
答。已斷遍行因。可與果用也。先思其道
。未斷位既起遍行因取果用。其體設雖
已斷。彼果至生相時。豈不與果用
哉。是以。舊婆沙論云。本作因時。於自身中
能取果與果。今雖因不能取果與果。唯
已取果者此文意。未斷位起遍行因取
果用者。已斷後。彼果生時。起與果用
理論云。謂未斷位。於自身中。能爲遍行因
取果與果。後已斷位。雖能爲因不取果
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有與義後已斷位。
能爲因不取果之文。不與果用
唯除先時已取果者。今有與義之説。如
婆沙論文。未斷位起遍行因取果用者。已斷
後。彼果生時。起與果用云事。炳然也。但於
其體已斷也。不與果用云難者。斷
煩惱者。唯斷縛性。無因用。設雖已斷
。可與果用也。彼異熟因等。已斷不成
就位。既起與果用。例亦遍行因。雖已斷後
與果用也。次於婆沙論説者。彼論
斷因已斷因差異故。離未斷位。於已斷位
取果與果用云也。未斷位起取果用
畢。至已斷位。其果生時。起與果用之義。更
遮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云前位於自身中。能取果
與果。後位雖亦爲因。而於自身中。不復能
取果與果。是名未斷已斷差別。雖未斷位
已起取果用者。已斷位不與果用見哉
是一次。見正理論餘處文。述先軌範師釋
諸同類因所引相續轉變差別與果功能。
若染汚者。至畢竟對治道。與等流果
功能便息。不染汚者。隨心相續至無餘依般
涅槃位。與等流果。所有功能。方畢竟息
理論師破此義然彼所言。微細相續。
轉變差別。無少理趣。可智者。録在胸襟
唯有憑虚文詞假合。無等流果功能便
息云處。若爾。准染汚同類因。至畢竟對
治道。與果功能便息之。已斷遍行因。
與果用是二
答。婆沙論文。會通如前也。何況。見舊婆沙
論次下文。云復次本作因時。能於自身
依果報果。與依果報果。今雖因不因
依果報果。不依果報果
故此文亦已斷遍行因。可與果用
又聖禪僧都云。婆沙論文。非已斷遍行
因。忽不取果與果用。對未斷位。於自身
。能起取果與果用。已斷位於自身中
成就故。不取果與果用云也。於自身中
取果與果用。爲未斷已斷因差異
也。非自身中。起與果用之義。更非遮也。婆
沙論三十八中。問何故唯説現在煩惱是覆
餘。答此問。有多復次義中。一復次意云。
現在煩惱。於自相續。取果與果。過未不爾。
故説現在此文亦就自身中。起
取果與果用之也。非自身中。總而云之。
過去煩惱。豈不與果用哉。此文尤爲
義例證 次。於正理論餘處文者。染汚
同類因。至畢竟對治道。與等流果
能便息者。於自部染汚法。得畢竟對治道
故。自部染汚法。永不起。故與果功能
便息云也。遍行因與五部染汚法因故
之歟
問。婆沙論中。引品類足論説。云九十八隨
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爾者。
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可相應不共
答。可二義 兩方。若通相應不共者。
婆沙論中。唯可不共無明若依之爾
者。以道理之。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何
相應不共
答。品類足論。有二誦本。若依迦濕彌羅國
諸師所誦本者。云九十八隨眠中。三十三是
遍行。六十五非遍行也。三界各有十一遍行
隨眠故。三十三是遍行也。就之有見苦集
所斷無明。有是遍行。有非遍行。何故彼説
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耶云疑。答
二義故披婆沙論十八。云亦應
此誦。而不爾者。有別意趣。以彼多分是
遍行故。謂見苦所斷。有十無明。七是遍行。
即五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遍行。即貪
瞋慢相應無明。見集所斷有七無明。四是遍
行。即二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三非遍行。即
貪瞋慢相應無明此義意者。三十二是
遍行中無明。可相應不共也。是以。下文
云。又此國誦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
者。無明皆説不共無明。唯遍非遍自力起故。
相應無明有八十三。謂二十七遍行。及五十
六非遍行隨眠相應。彼隨他力現在前故。
所相應。即亦説彼。性不定故。不別説
此義意者。三十三是遍行中。無明唯
不共無明
問。無色界可他界縁遍行隨眠 答。
他界縁遍行隨眠 兩方。若有
他界縁遍行隨眠者。無色界無上界。何
他界縁遍行隨眠哉。是以。婆沙論十八
中。無色界無他界縁遍行隨眠若依
爾者。光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中。引婆沙論。佛
佛他心智。此説能縁。不現起云師
。判且以前説正義。若許能縁
現起之義者。豈不無色界有他界縁遍
行隨眠
答。染汚心是無始串習法故。有能縁用者。
必可現起。故不得能縁非現起之義也。
故婆沙論云。無色界亦有十一遍行隨眠。皆
是自界縁。無他界縁者。無上界故。不
故。有説。亦有他界縁者。然能縁定非現起
定。評曰。彼不是説。既無上界
如何。有能縁定。是故説無。於理爲
之。婆沙論中。有餘師説。有縁一極微
薩迦耶見。此約所縁故説有。非現起
取意云義。評家破之云。評曰彼説非理。
所以者何。如何此見。能住所縁。而不起。
是故前説。於理爲此文亦其潤色也。但
光法師餘處解釋者。善心不染汚心
無始串習故。許能縁現起之義也。故
婆沙論。佛得佛他心智。此説能縁
現起云師義。判且以前説正。全
相違
問。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或互可相縁
答。互可相縁 兩方。若互相縁者。見滅道
所斷。有漏縁惑縁無漏縁惑。互難相縁哉。
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滅道下有漏縁惑隨
其所斷。是若縁見此諦所斷境。名見此
諦所斷此釋者。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
縁無漏縁惑。互不相縁云事。分明也 若依
之爾者。品類足論幷婆沙論中。見滅道所斷。
有漏縁惑。互可相縁如何
答。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雖專縁無漏縁
。亦互可相縁義也。故品類足論中。出
於見滅所斷見取相應無明。諸餘見滅所斷
有漏縁。及遍行隨眠○見道所斷亦爾
沙論文。述見滅所斷有漏縁煩惱與見滅所
斷有漏縁煩惱。爲四縁。云所縁縁者。謂見
滅所斷有漏縁煩惱。縁見滅所斷有漏縁煩
而生○如見滅所斷二種煩惱。與九種
煩惱縁多少。見道所斷二種煩惱。與
種煩惱。爲縁多少。應知亦爾此等論
。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互相縁云事。炳然
也。但於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縁無漏縁
。互相縁云難者。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
專縁無漏縁惑。兼亦縁有漏縁惑。故互
相縁義也。次於光法師解釋者。從
多分若縁見此諦所斷境也。今論餘
處中。以見滅道所斷有漏縁惑。爲彼所
故斷。其意亦同之。非爾故見滅
道所斷。有漏縁惑互相縁義
問。色界上縁惑。可憂根斷道 答。
憂根斷道 兩方。若縁憂根斷道
者。憂根斷道。有未至地。色界上縁惑。如何
之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九十中。出
憂根斷道縁識爲相應縛。非所縁縛隨眠
云。及欲色界他界地縁遍行隨眠此文
者。色界上縁惑。可憂根斷道如何
答。憂根斷道者。唯有未至地故。色界上縁
惑。不之云事。道理炳然也。但於婆沙
論文者。及欲色界他界地縁遍行隨眠者。色
字地字剩也。可及欲界他界縁遍行隨眠
也。故婆沙抄五本云。若不爾者。論文應錯。但
及欲界他界他地縁遍行隨眠。而加
。尊者謬出勘終論文者。爲難可
問。中間禪可見惑 答。可見惑
 兩方。若有見惑者。品類足論文。出
尋唯伺地。所隨増隨眠。云色界遍行及修所
斷隨眠隨増若中間禪。有見惑者。何可
遍行修所斷隨眠隨増 若依之爾
者。婆沙論中。中間禪可見惑如何
答。見發智論文。云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
幾有尋有伺。幾無尋唯伺。幾無尋無伺。答三
結三種○九十八隨眠中。欲界三十六有尋
有伺。色界三十一三種。無色界三十一無尋
無伺婆沙論中。釋此文。云三結三種。謂
或有尋有伺。或無尋唯伺。或無尋無伺
之。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以邪見相應法
邪思惟相應法。作四句中。出邪思惟不
相應。邪見相應法。云謂靜慮中間。乃至有
頂。邪見相應法即九。大地法。及大煩惱地法。
惛沈伺心或云梵輔梵衆。依未至地心
命終結生。大梵依靜慮中間心命終結生
靜慮中間結生心。豈不見惑相應心哉。
此等論文。中間禪有見惑云事。炳然也。
但於品類足論文者。染汚法無有尋有伺。
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之差異。故彼論中。明
今此三地廢立之時。云無尋唯伺地云何。謂
靜慮中間梵大梵及一分無漏法。唯
善法之故。云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
眠隨増。全無相違
重難云。見品類足論。明有尋有伺地
欲色界一切隨眠隨増。釋無尋無伺地
色無色界一切隨眠隨増。於今此二地。廣
染汚法。若爾。何云有尋有伺等三地
差異之時。唯就善法之哉
答。云有尋有伺地。無尋無伺地之時。欲界
無色界。兼取染汚法故。彼被引初靜慮幷
上三靜慮。兼取染汚法
問。頌文云道六九地爾者。滅道法智
所證離繋得。唯限六地攝 答。唯限
地攝 兩方。若唯限六地攝者。見婆沙
百五十八之文。以滅道法智色無色界修
所斷染時。所證離繋得。或云類智品攝。或
法智品攝之二説中。評家判之。類智品
攝云義爲正。若彼離繋得。類智品攝者。不
六地攝 若依之爾者。既是滅道
法智。所證離繋得也。定知。唯限六地攝
事如何
答。勘婆沙論百五十八云。擇滅得。隨能證
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作用。但由
證彼時。引彼得故。隨能證道
繋得性類也。而既法智品道。所證離繋得也。
能證道。唯可六地攝云事。道理炳然
也。故婆沙論中。難類智品攝義。云若類智
品攝。亦不理。彼斷及得。法智所證。故隨
能證道法智品攝但於婆沙論評家。類
智品攝云義爲善云難者。隨能證道。雖
法智品攝。由類智是不共決定。上二界能對
治道。以彼滅道法智。所證離繋得。攝屬類
智品
重難云。見婆沙論一段之文。問若以滅道
法智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彼色無色界
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
智品攝 兩方。擧難云若法智品攝。此
理。彼法及斷。類智所知故。云若類智
品攝。亦不理。彼斷及得。法智所證故畢。
答之出二師説。初師意云。類智品攝。第二
師意云。法智品攝。評家斷其正不云。評曰。
此中初説爲善。以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對
故。以初師類智品攝云義善判。若爾。
彼離繋得。類智品攝云事。甚分明也。何云
能證法智品道唯限六地攝

問。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可
。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 答。可
二義 兩方。若有此類者。見所斷隨眠。
是共相縁惑也。不縁道共戒得四
之類。是以。見今論文。當卷述道六九
。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唯總縁六九地道
餘處二十七無諍智不見所斷惑。云
諸無事惑不遮防。内起隨應。總縁境故
見所斷惑。總縁境界之旨。以知。見所
斷惑中。不別縁之類云事 若依
爾者。本論中。云縁無縁法一切隨眠隨増
此文者。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可
心品。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
如何
答。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可
。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也。即見
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三十六本論説○縁
無縁法是一切隨眠隨増百四十六或云
十門説○縁無縁法。是一切隨眠隨増
之。品類足論云。縁無所縁法。八界二處
四蘊攝。九智知。除滅智一識識一切隨眠隨
若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無
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者。何可
無縁法隨増哉。但於見所斷隨眠。是共相惑
也。不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云難
者。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實雖共相縁惑。共
相縁惑中。自亦可別縁之類故。別縁
共戒得四相。全無背也。故勘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問頗有一蘊我我所
此問有謂色蘊行蘊中。各有多法
一爲我。餘爲我所。受想識蘊。雖多類
而有種種差別自性。是故亦得一爲我。
餘屬我所。有身見中。許別縁類。或百三十九
欲界三十六師句所縁。云十八通縁欲色
界繋。欲界所繋上界縁惑。引縁色聲獨境
見。准此等文之。見所斷隨眠雖共相縁
。有別縁義云事。炳然也。以之可今義
潤色也。次於今論縁道六九地之文者。此
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縁境之大綱也。自
別縁之類。更非遮歟。餘處内起隨
總縁境故之論文。准之可會也
重難云。以本論縁無縁法。一切隨眠隨増云
證據。成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有
心所。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
然。彼就未來所有種類。云縁無縁
法一切隨眠隨増也。何云現起道中。有
哉。是以。披發智論文。以二十二根。分
別縁有縁縁無縁等。云幾縁無縁。答一十三
少分。未知當知根中。有縁無縁之類
之。婆沙論中。云縁無所縁法者。謂若世第一
法。縁色心不相應行。世第一法中。亦有
無所縁之義判。而見道。幷世第一法。唯是總
共相觀門。都無別縁之義。故知。就未來
所有種類。云縁無所縁之義也。准而思
之。本論縁無縁法一切隨眠隨増云文。就
來所有種類之可云也
次。若以本論。縁法一切隨眠隨増云文。爲
證據此義。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隨眠
中。可此類歟。不此類。云縁無
縁法。一切隨眠隨増故也。若有此類者。不
然。見婆沙論文。云即諸異生○若起
色解脱。及後三念住時。後三念住隨一。現在
修未來修。三除身念住。異生無色界心。現
在前時。無別縁色法之義定。善心既爾。無
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例亦可
次。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唯別縁
共戒得四相者。唯別縁未至中間。及四靜慮
類智品道歟。若爾。上二界道諦所斷。無漏縁
隨眠。必總縁九地類智品道何唯別縁
未至中間。及四靜慮六地類智品道哉。故光
法師釋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苦集。諸
地無遮。境互爲縁因能對治故之論文
云非是無漏能對治故。有一地
。不道諦。以道時縁六九地
釋意。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隨其所應。總
六地法智品道。九地類智品道。無
地地法類智品道之義何云無色界道
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有別縁未至中間。
及四靜慮六地類智品道之義
答。染汚心者。無始時來。繋屬串習故。於
來世。有能縁・縁用者。必可現起故。正義
意。不能縁現起之義也。故見
沙論處處之文。或有餘師説。有縁一極
。起薩迦耶見。此約所縁故説有。非
現起故説有取意云義云。評曰彼説非理。所
以者何。如何此見能住所縁。而不起。是
故前説於理爲十八有説無色界。
亦有他界縁遍行隨眠。然能縁定非現起
取意云義云。評曰。彼不是説。既無
界可縁。如何有能縁定。是故説無。於
准而思之。道諦所斷。未來無漏縁
隨眠中。有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者。
必可現起也。未來世中。有此種類。永不
云事。豈不婆沙論處處決判哉。但於
見道幷世第一法有縁無縁之義云例難者。
彼非無始串習法故。未來世中。有縁無縁
之類。永不現起。全非相例
次。染汚心者。無始串習故。無色界道諦所斷。
無漏縁隨眠中。可別縁道共戒也。善
心非染汚心無始串習故。異生所起。無
色界善心中。無別縁道共戒
次。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總縁六地法
智品道。上二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總
九地類智品道者。述道諦所斷。無漏縁
隨眠。縁境之大綱也。其中。無色界道諦所
斷。無漏縁隨眠。自亦有別縁未至中間。及
四靜慮。類智品道之類。強不之。若亦
此類者。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何
之哉。但於光法師釋者。以上縁惑
無漏縁惑。論其差別之時。八地苦集。雖
縁因疎縁疎因故。上縁惑中有別縁
乃至合縁八地之類。六地九地無漏道。
各互爲親同類因故。無漏縁惑。總縁六地
九地道云也。是即就大都相。論其差別
也。非爾故自有別縁未至等六地類
智品道。亦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義
聖禪僧都云。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中。不
心品。唯別縁道共戒得四相之類。不

  其難答趣。如彼倶舍論第十九卷顯愚意
。可見之
問。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可下地
能治類智品道 答。可下地能治類智
品道 兩方若不之者。類智品道。是
色無色界能治道品也。無色界道諦所斷。無
漏縁隨眠。縁類智品道之時。設雖下地能
治道。何不之哉。是以。今論中。述道六
九地。全不下地能治道 若依之爾
者。辰旦人師解釋中。無色界心。不下地
能治類智品道如何
答。類智品道。是上二界能對治道也。無色界
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縁類智品道之時。
九地類智品道。互爲同類因故。可下地
能對治類智品道云事。道理炳然也。是以。
今論文。云色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
。一一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道。若治
。若能治餘。皆彼所縁。以類同既云
若能治餘。縁下地能治類智品道之旨。尤
分明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若能治餘。謂
九地中。類智品道。能治餘七地者。皆彼邪
見疑無明所縁。以是類智品類同寶法
師釋此文。云九地類智品道。若治此地。及
餘。皆屬八地邪見所縁。以同是類智
正理論四十八云。色無色界八地。所
有縁道隨眠。一一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道
若治自地。若能治餘。諸類智品。皆能縁故。
顯宗論二十五説。全亦同之。加之。勘婆沙
論處處之文。或八十九云。色無色界見道所斷
邪見。皆縁九地一切類智品聖道。以種類
一切類智品聖道之言。豈可下地
能治道哉。或出眼根斷道縁。識所増隨眠。
所縁縛相應縛。云謂三界見道所斷
有漏縁。擧相應縛所縁縛。云謂三界
見道所斷無漏縁。無色界道諦所斷中。有漏
縁隨眠。縁眼根斷道縁識。無漏縁隨眠。與
眼根斷道縁識相應云故。無色界道諦所斷
無漏縁隨眠。縁下地能治類智品道云事。甚
明鏡也。更不求之。但於辰旦人師解
者。是大乘義章。第九卷金剛三昧義。同第
十三卷八解脱義釋也。彼就無色界無漏心
之。非無色界道諦所斷。無漏縁隨眠。
下地能治類智品道。頗異今此疑問之
歟。就中無色界善心。縁下地能治
類智品道事。第二十卷抄。記録之畢。仍亦
繁有
問。光法師意。於見修所斷煩惱。對治決定。
對治不定義。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乃至以修斷惑
對治不定之。見所斷惑。通忍智所斷
故。可對治不定。修所斷惑。唯智所斷故。
對治決定。何如此判哉。是以光法師
餘處二十一正理論五十五云。然於此中
三界修所斷惑。無九品道斷對
決定。故説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
治決定。如前已辨此釋意。修所斷惑。對
治決定。見所斷惑。對治不定如何
答。見所斷惑。修所斷惑。對治決定。對治不
定。可二義門也。所謂苦忍苦智。唯對
苦諦之下煩惱。乃至道忍道智。唯對治道諦
之下煩惱。故見所斷惑。云對治決定。修所斷
惑。是迷事煩惱。四諦智中。何智現起斷之。
故修所斷惑。云對治不定也。故光法師。釋
今論。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彼見所
故之文。云滅道法智。亦非全能治色無
。唯斷修惑。不彼見所斷故。以
所斷惑。對治決定。又於見位。迅疾急速。故
見道中。滅道法智品。非能對治上界見惑
修斷惑。對治不定光法師餘處。釋
論。先未曾得此種姓故。對治所縁。倶決定
故之文。云又諸忍智對治決定。所縁決定。唯
同類。不傍修。如苦忍苦智。決定對
苦下煩惱。決定以苦諦所縁境。如是乃
至道忍道智。應知亦爾。故婆沙一百七云。復
次以見道所縁定對治定。故唯修同分。修道
所縁不定。對治不定。故能修同分不同分
此等釋意。同顯見惑對治決定。修惑對治不
定之義也。若又除非想非非想處見惑
外。所餘八地見所斷惑。聖者以忍斷之。異
生以智斷之。故對治不定。修所斷惑。聖者
異生同以智斷之。故對治決定云義門有
之。如云忍所害隨眠。有頂唯見斷。餘通
修斷。智所害唯修也。依此義門。修所斷惑。
對治決定。見所斷惑。云對治不定也。疑
難之中。被出。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文。
即顯此意也。凡有此二義門故。光法師處
處之中。各述一義邊。更非相違釋
問。見苦集所斷法中。可唯爲相應隨増
所縁隨縁隨増 答。可有無
二義邊 兩方若無此類者。非無漏上
&MT06279;トスル違故者。性相之所定也。見苦
集所斷上縁惑。豈非此類哉。何況。見滅道
所斷法中。有此類相例可同。若依之爾
者。見品類足論文。述見苦所斷法云。相應
故隨増非所縁故者無如何
答。九十八隨眠中。一類論之者。見苦集所
斷法中。不唯爲相應隨増。不所縁
隨増之類。其旨炳然也。但於上縁或可
云難者。九十八隨眠中。無一類被
縁惑之法體故無此句云也。次於見滅道
所斷法中。有此類見云例難者。見滅道所
斷。各邪見疑。及不共無明。即此類也。故品
類足論中。於見滅所斷法。分別此四句云。
相應故隨増非所縁故者。謂見滅所斷無漏
縁隨眠見道所斷。准而可知。品類足論一
段廢立。其文雖繁。其道如此。但強論此義
者。見苦集所斷上界地縁惑。爲今此類之義
邊可有也
問。以煩惱倶時四相等。望同時煩惱。可
繋縛義
  第一卷抄記録之
問。慢煩惱可斷善根牢強加行 答。
牢強加行 兩方。若爲牢強加行
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慢煩惱不斷善
根牢強加行若依之爾者。顯宗論二十
中。釋欲界愛慢不善性故。云又斷善時。爲
強因此文者慢煩惱爲斷善根牢
強加行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慢煩惱。是非貪瞋癡強盛煩惱故。不
斷善根牢強加行也。故光法師所引婆沙
論中。明五部。遍在六識。是隨眠性。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具此五
。立不善根。云慢通五部。是隨眠性。能起
麁惡身業語業餘二義正理論四十九云。
又具五義不善根。謂通五部。遍依六識
是隨眠性。發惡身語。斷善根時。爲強加行
慢等不爾。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頌不
顯宗論説。大亦同之。任此等論文慢煩
惱不斷善根牢強加行之旨。分明也。但
顯宗論。又斷善時爲強因故之文者。慢
煩惱。雖斷善根牢強近加行。可
加行故。釋欲界慢煩惱。唯限不善。不
。故如此云也
重意云。顯宗論中上段。云又斷善時。爲
。下段云斷善根時。爲勝加行。慢等不
爾。一論前後之文。似相違故。推之上段之
文。顯斷善根遠加行之旨。下段之文。述
近加行之義。故上下之文。實非相違
歟。或又顯宗論二十六中。云愛慢雖
福行。而由見力。引彼令起。又斷善時。爲
故。背善友故。欲倶不善。雖愛慢。又
斷善時。爲強因故者。唯云愛唯不善故歟。
故正理論四十九然貪於彼斷善根時。説
強因。故是不善。唯擧貪一種。下別云
慢亦隨身見後起。令心高擧故不修善
。又違親近善友等故。謂由我慢。心自擧
恃。近善友等。皆難成。慢唯不善事。以
之也。准正理論文。可顯宗論説

  文永十一年甲戌五月十五日申時東大
寺尊勝院。記録此論義之時。當座迴
愚案畢。閑可沈思
問。處中無表可離欲捨 答。可
欲捨 兩方。若有離欲捨者。見今論餘
十五。出處中無表捨縁。述中由
勢。作事壽根斷。無離欲捨。明知。無此義
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處中無
表。可離欲捨如何
答。披光法師解釋。問惡作與憂根相應法。
離欲捨。若發得別解脱戒。豈有離欲捨
此問意。惡作憂根所發無表。可離欲
此問。云惡作憂根但能發處中善
不善身語業別解脱戒故無妨。
惡作追悔往事。憂根別有憂。正發戒時。
此相惡作憂根。發處中無表者。處
中無表。可離欲捨云事。炳然也。但於
論餘處十五處中無表捨縁中。不離欲
云難者。今論餘處所擧。處中無表。六種
捨縁。出通捨善惡處中無表之縁也。故光
法師餘處釋云。正理三十九意説。處中六縁。一
一皆能通捨善惡。所言根斷。根通善惡。斷
是斷加行。若處中善。斷善加行捨。若處中
惡。斷惡加行捨。即是靜慮加行今論意。可
正理論説。而離欲界染位。唯捨惡作憂
根所發善處中無表。故略不之也
重難云。今論餘處十五中。述處中無表第六
捨縁。云六由善根斷懷故捨。謂起加行
善根時。便捨善根所引無表。擧唯捨善處
中無表。何云今論所擧處中無表六種捨
縁。出一一通捨善惡處中無表之縁
答。今論中所擧處中無表。第六捨縁。又出
通捨善惡處中無表之縁也。即同正理論
。故光法師餘處十五倶舍師救云。理實
頌中所説根斷。如正理説。而於長行。偏言
斷善。影顯斷惡。或可論主試後學徒。爲
  文永十一年甲戌六月三十日午時於東大寺
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抄之
畢去四月十七日始此卷抄同夏林鐘今日
終其微功居諸易遷徒贈孟夏中夏之候問
端難決聊記六十六條之疑老後修學佛神
垂哀就中被召自來七月三日欲始行法勝
寺御八講證義者之間同二日欲上洛二諦
怱忙雖無其隙志切之餘終日抄之春日大
明神納受此勤彌勒大聖尊知見此願愚僧
一期終焉之暮施引攝於兜率天之秋雲慈
尊三會説法之曉憑聞法於龍華樹之春風
乃至法界衆生平等利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性
 年齡七十三
夏臘六十一
 



倶舍論第二十卷抄
  問題
問。過去現在法中。可已起
問。現在共相惑中。可世遍事遍耶」
問。過去意識相應貪嗔慢。可世遍事遍遍
  行
問。未來可生意識相應貪嗔慢。可世遍事
  遍遍行
問。頌文云五可生自世。不生亦遍行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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