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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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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非各別之意趣。所謂爲倶有因之法必
引同一果。同一果之法必爲倶有因之故
也。何爲疑之端哉
尋云。今云與業非倶因之業者。唯限思
業歟。爲當通身語二業歟
答。論既述以與諸業。明知。通三業云事。但
光法師欲界繋身語二業不通引業云釋之
前。唯限思業之旨。可存之也。於諸之言
者。思業亦非一准。何不之説哉
又尋云。以與諸業非倶有因故者。有深
意耶
答。有。謂不相應行中四相。與業爲倶有因
故爲引業。二無心定與業非倶有因故不
爲引業爲言
問。婆沙論意。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
亦説。衆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付之。命根
是有情之總報也。尤爲引果可云也。是以
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命根衆同分是
牽引果如何
答。凡以同分爲引果者。諸論一同之施設。
諸師一相之定判也。於命根者。其旨非一
准。或以彼爲引果。則如難勢。依之光法師
餘處中云。引業非唯感總同分。亦能兼感
別命根故或以彼爲滿果。則如進釋。重
見婆沙論文云。同分是總遍任持。命根是則
別遍任持若爾。論文家既及異端釋家亦
有斟酌。皆有理有證。不可爲一邊。仍可
有二意也。重意云。以命根望色心等法。
是爲總報。望衆同分。是爲別報。故論判解
釋中。或爲引或爲滿。皆有其謂。何可疑
之哉
問。異熟障中説大梵天可云耶 進云。不
説之付之。凡異熟障者。於彼依身永不
起聖道加行。況於聖道根本必不現起之
謂也。而於大梵天者。不起三賢四善根。況
於聖道得非擇滅之類哉。然異熟障之中。
尤可擧之哉。是以今論餘處中述。聖必不
生大梵天。處一導師故。正理論餘處文云。
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無聖者還生下故。
上二界無入見道故加之。重披今論餘
處之定判。出増上忍非擇滅之類之處。謂無
想・北倶盧州・大梵處今至説異熟障。寧
可除之哉
答。光法師釋中。釋此事上正理論能障聖道
及道資糧幷離染故之文畢。即准此理。異
熟障中不説大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誠以於三惡趣・及北倶盧・無想天者。非只
不起聖道加行幷聖道根本。亦不能離染。
而於大梵天者。離染上生之義有之。何可
類三惡趣及北倶盧州哉。如此成之時。難
勢悉被遮畢。重意云。入聖之後永不生大
梵故。所判爾也。不可混異熟障者歟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貞和五年巳丑六月十日巳時於東大寺藏輪
院草之訖
  右筆前笠置寺座主權律師圓範六十二
四十八
  于時嘉吉三年三月十四日於三面僧坊北
室成願坊經藏西部屋來六月爲倶舍三十
講書之英祐年二十七
成十四
蟲喰令損失之條加修覆畢
寛永元 甲子 八月吉日 擬講賢盛



倶舍論第十八卷抄
  問題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體歟
問。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有非擇滅
  耶
問。以斷善邪見。可立無間罪耶
問。寶法師意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
  爲體爾者今此聖法上非得者。異生性
外可有別體耶
問。光法師意。不和合性體。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云。豈成無間爾者。約僧破體致
  此問歟
問。欲界善業中。可有感一劫異熟果類耶
問。成劫壞劫可有長短不同耶
問。頌文云。無間一劫熟爾者。今此一劫者
  何劫耶
問。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爾者。今此獨覺菩
提者。部行麟喩中何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如來於第九住
  劫出世爾者。可云禀承實義耶
問。造多逆罪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爲引
  業耶
問。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人。前後受彼異熟
  果歟
問。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人。第三生已後。猶
  可受彼異熟果耶
問。提婆達多。爲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
  爲當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歟
問。論中釋破異處愚夫頌文。擧二師異説。
  爾者。初師意。愚夫言。可通忍世第一法
位耶
問。論文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爾者。八人倶隨能破者。信邪法歟。爲
當唯四人可信邪法耶
問。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歟
問。正理論中云。如是破僧。諸佛皆有不。爾要
  有宥破他業爾有。何時宿業耶
問。殺麟喩獨覺。可成逆罪耶
問。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時可成逆罪
  耶
問。於如來身起殺心。不出血成逆罪義
  可有耶
問。金剛喩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
  惱上擇滅無爲爲離繋果歟
問。論中明無間同類業。擧二師異説。爾者。
  初師意。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
熟果歟
問。頌文云。將得忍不還無學業爲障
  者。三時障業。唯限引業歟
問。論文云。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障
  爾者。寶法師意。今感惡趣業者。可通
善不善業耶
問。論中付明三時障業。且於人中可熟地
  獄業者。異處熟。非異處熟中何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引婆沙論説相異熟業。
  或云唯思所成。或云通聞思所成二説。
爾者。通聞思所成云義。可爲正義耶
問。釋迦超劫。唯限九劫歟
問。釋迦彌勒。最初發心同時歟
問。論中明相好業量云。有説唯除近佛菩
  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
爾者。今此富樂果業中。可攝四梵
福耶
問。勝觀佛。底沙佛一佛歟
問。論文云。如是讃已。便超九劫爾者。釋
  迦菩薩。讃歎底沙佛超九劫。百劫中第
九十一劫歟
問。異生所成就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
  千界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釋此刹那善蘊總立以施名頌
  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今此刹那
者。指一刹那歟
問。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
  業耶
問。不還果聖者。於欲界受時報倶不定業
  異熟果義可有耶
問。論中明戒類福業事云。一者不爲犯戒
  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爾者。性罪遮
罪。倶可名犯戒耶
問。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受四十一中劫壽
  類可有耶
問。舍利弗目蓮。於佛可爲法供養耶



倶舍論第十八卷抄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體歟
問。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有非擇滅
 答。可有非擇滅也 兩方。若有非擇
滅者。定業異熟果。是決定可生法也。何可
有非擇滅哉 若依之爾者。非擇滅如有
爲法數量者。性相之所定也。於定業異熟
果。何無非擇滅哉
答。光法師餘處引婆沙論評家義云。非
擇滅如有爲法數量。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
故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有非擇滅
云事。道理實必然也。但於定業異熟果。是決
定可生法故。不可有非擇滅云難者。若造
五無間等定業畢。彼異熟果。必雖可生。若
有違縁。不造彼五無間等定業者。彼異熟
果永不可生。故彼異熟果。可得非擇滅也。
故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有非擇滅云
事。更無所背也
問。以斷善邪見。可立無間罪耶 進云。諸
論中。以斷善邪見。不立無間罪也 付之。
斷善邪見者。極重大罪也。尤可立無間罪
哉。是以光法師餘處十七所引正理論四十二
中云。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
斷善邪見。定招無間異熟果者。何不
立無間罪哉
答。無間罪者。名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
之義也。故今論餘卷十七云。約異熟果決定
更無餘業餘生能爲間隔故。此唯目無間
隔義正理論餘處云。此無間業於無間生。
必受果故。無餘生果業能隔故婆沙論
十九云遮現後者。此五但是順次生受。非順
現法受。及順後次受。故名無間無間罪
者。名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之旨。此等
論文。尤分明也。而起斷善邪見之人。現身
之中。若不續善者。順次生。必雖受無間地
獄一中劫異熟果。現身之中。若續善根之
類。能起順決擇分善根。入正性離生。乃至
證得阿羅漢果。不受無間地獄。一中劫異
熟果。故不立無間罪也。故婆沙論中。擧一
箇問云。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彼現身能入
正性離生不評家答此問云。應作是説。
彼能引起順決擇分。亦復能入正性離生。乃
至能得阿羅漢果文意顯也。重思其理。
身語業罪。起加行。果究竟畢。其異熟果已
定。故後時設雖懺悔之。不能入聖得果。必
感其異熟果也。意業罪。設雖最大罪。無起
加行果究竟之義。故後時能懺悔之乃至入
聖得果。不感彼異熟果也。雖判斷善邪見
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破僧罪即
立無間業。斷善邪見。不立無間罪。其意在

重難云。婆沙論中。依施設足論云。彼於現
法中。不能續善。決定於地獄中。生時或死
時。方能續善如此論説者。起斷善邪見
之。無現身續善之義見。若爾。以斷善邪見。
何不立無間罪哉 答。婆沙論中。即通施
設足論説云。彼説現法不能續者。即是所
説。有斷善根亦造無間。或由因力。斷善根
任此會通。施設足論意。非謂起斷善
邪見之人。一切皆無現身續善之義。更無
相違也
問。空法師意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
爲體爾者。今此聖法上非得者。異生性外。
可有別體耶 答。可有別體也 兩方。
若別體者。空法師意。同許不和合性。以聖
道非得爲體。異生性外。何可有別體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述空法師義
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爲體。由此起
故。不得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
非得。容得入聖如今解釋者。異生性
外。可有別體如何
答。空法師意。釋僧破體。云不和合性以聖
法上非得爲體者。異生性外。可有別體也。
異生性者。本來聖法之上所有非得也。雖有
此非得。近容得入聖故。増上忍位。初捨之。
爲僧破體不和合性者。隨邪師。信邪法之
時。初所起聖法之非得也。此非得起故。遠
障入聖。故不得入聖云歟
重難云。若爾。一法之上。可有二非得歟。若
爾。所不得法一。彼上非得。有二類云事。道
理甚不可然哉

問。光法師意。不和合性體。如何釋之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
上非得爲體付之。依光法師解釋。披倶
舍論所説。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
心。不相應行蘊所攝。不云和合上非得爲
體。光法師今解釋。證據在何處哉。是以。泰
法師解釋中。不和合性非得不爲體如何」
答。光法師。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爲體
之解釋。尤可深意。所謂見婆沙論處處之
文。或百十六云。問。僧破以何爲自性答。以不
和合無覆無記不相應行爲自性。是不相應
行蘊所攝。即餘處説復有所餘如是種類不
相應行六十云。問。退以何法。爲自性
乃至評曰。退自性者。是不成就無覆無記。
即是非得。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即在復有所
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中攝聊簡今此兩
處之文。出不和合性體。出非得體。倶指復
有所餘如是種類不相應行之文。而見品類
足論文。出心不相應行。擧得。無想定。滅定。
無想事。命根。衆同分。生。老。住。無常性。名身。
句身。文身。十三種心。不相應行畢云 復有
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
應行此文無諍。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
與心不相應。可指非得見。故光法師餘處
解釋中。述品類足論意云。不説非得。即是
復有所餘不相應攝。即是此論非得所收
准此等諸文思之不和合性。非得爲體云
事。自分明也。故寶法師引婆沙論第百十六
卷。幷第六十卷兩處今文畢云。准此論説。
退即在復有所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中攝。
與僧破同。退既無別法。即是非得。故知。僧
破不和合性。即是同欲同忍非得。無別體性
不和合性。非得爲體之旨。寶法師今解釋。
尤委悉也。光法師意。准之可思也。但於泰
法師解釋者。既是人師異釋也。異光法師等
解釋意者。強不可劬勞歟
重難云。品類足論。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之文。唯指非得一種。不可得
意也。若唯指非得一種者。無類品可云
非得。不可云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
哉。何況。見品類足論次上文。擧受想等心
所畢。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指
欣厭等心所也。准之。思之。擧得等十三種
心不相應行畢。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可指非得幷不和合性也。故泰
法師釋云。十四不相應行攝不相應不盡
故。亦有所餘言。其僧不和合性。非十四攝。
是所餘不相應行。今毘婆沙師存此義也。正
理論師。亦存此義。列十四不相應。後頌中
言等。長行釋云。等者是不和合性此釋既
順文理。何不依用之哉
答。泰法師釋意。實亦非無其謂歟。然而光
法師。寶法師解釋。亦能順文理。其旨如前
成之。存今此兩師解釋之時。泰法師釋。不
可依用之歟。所詮人師異釋也。取捨可思

問。論中云。豈成無間爾者。約僧破體。致
此問歟 答。爾也 兩方。若約僧破體。致
此問者。僧破體是無覆無記也。有何疑可
致此問哉 若依之爾者思論文起盡。約
僧破體致此問如何
答。見論文起盡。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
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畢。問豈成無
間。約僧破體。致此問云事。文相甚分明也。
即問意云。經論之中。云破僧無間業故。僧
破體是無覆無記者。豈成無間業哉問也。問
難意趣尤有其謂。何及疑問哉。論中答此
問云。如是僧破因誑語生。故説破僧是無
間果此答意云。如是僧破無覆無記。不
和合性。因虚誑語生。故虚誑語無間業因。
立僧破果名。名破僧無間業云也
問。欲界善業中。可有感一劫異熟果類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欲界善劣。非受一劫
付之。彌勒菩薩第九住劫。人壽百歳之
時。生覩史多天。第十住劫初。減八萬歳之
時。下生人中者。出起世經等説。而思其住
天時分。當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若爾。豈非
受一劫異熟果哉。何況。見婆沙論文云。欲
界善業。極増上者。亦有能感一劫異熟
加之。今論餘卷中云。我善修行四神足故。
欲住一劫或一劫餘若無受一劫異熟
果之類者。寧可感一劫等衆同分哉
答。欲界是善劣惡勝之處。故善業之中。全無
感一劫異熟果之類也。光法師。欲界善劣。
非受一劫。欲界惡強。受一中劫之解釋。深
存此理也。故婆沙論二十云。欲界中不善業。
有一劫異熟果。善業不爾正理論四十四云。
豈不前説。欲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
無一善業猶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壽。
依如是理。故作是説。然於一事。發起多
思。次第能招劫量天樂。謂於彼死。復於中
生。故劫樂言。無違前失寶法師引此文
畢云。准上論文。欲界善業。亦不招一中劫
壽也欲界善業之中。無感一劫異熟果
之類云事。此等定判。實分明也。但於彌勒
菩薩住天時分。當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
云難者。彌勒菩薩。住覩史多天。數死數生。
送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故。更非一期壽
量。經一中劫也。故泰法師。餘處解釋中云。
眞諦云。於彼天中。經多生死。盡彼天壽。終
不中夭。雖經多生。總是覩史多天生。總言´
一生也次於婆沙論文者。今此可感一
劫異熟果之善業者。阿羅漢果位所得故。已
離染位善業。實無引一劫衆同分異熟果之
義。故不違欲界善劣非受一劫之理也。
故婆沙論二十次下文云。如是善業。要離非
想非非想處第九品得スル已離染業。定不能
引衆同分果。是故欲界無善能受一劫異
次於今論餘卷文者。於人趣中。實雖
無經一劫等之義。若有一劫等衆同分者。
於定得自在故。可有留一劫等壽命之
義云也。是則假説之談。更非就實之義也。
故婆沙論百四十一云。如契經説。若有苾芻苾
芻尼等。於四神足。若習若修。若多修習。彼
若希求住壽一劫或一劫餘。隨意自在。由
此故説神足爲壽彼若希求之言。述假
説事之旨。自分明哉
問。成劫壞劫。可有長短不同耶 答。成劫
壞劫。時分長短不同。有無可有二義門也
兩方。若有長短不同者。成ナルト。時
皆等住劫者。今論餘處十二定判也。何可有
長短不同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婆
沙論百十六中。釋破僧罪能取一劫壽果云。
或有説者。是成劫。復有説者。是壞劫若成
劫壞劫。無長短不同者。二説差異難辨哉」
答。立成住壞空四劫之時。四劫各經二十
中劫之時分故。成劫壞劫。時分齊等也。成壞
壞已空。時皆等住劫者。即此意也。故依立
成住壞空四劫之門者。成劫壞劫。更不可
有長短不同也。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
文者。或有説者。是成劫者。指二十中劫之
分齊。復有説者。是壞劫者。壞劫之言。兼攝
空劫。指四十中劫之分齊也。以何知之者。
光法師餘處十一釋上所説劫。其量云何。爲
壞爲成。爲中爲大之論文云。爲以壞攝
空。四十壞劫。名爲一劫。爲二十成劫爲一
准此解釋。思婆沙論二説。或有説者。
是成劫者。指二十中劫之分齊。復有説者。是
壞劫者。指四十中劫之分齊得意也。故依
壞劫之言。兼攝空劫之門者。成劫壞劫。亦
可有長短不同也。故於成劫壞劫時節分
齊。可有此二義門歟
問。頌文云。無間一劫熟爾者。今此一劫者
何劫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如是
説者。此是中劫付之。依婆沙論定判。披
今論餘處十一文。云等活等上六。如次以欲
天壽爲一晝夜。壽量亦同彼。極熱半中劫。
無間中劫全。地獄壽量。漸次倍増見。而一生
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盡彼天壽量之間。
送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是則當第四地獄
一日一夜之分齊。設雖盡一増劫全。一減劫
全。無間地獄壽量。難及第四地獄二日二
夜哉。若無間地獄壽量。定一中劫者。豈不
背八大地獄壽量。漸次倍増之理哉
答。此事不限婆沙論定判。見今論餘卷十一
文。述無間中劫全。故無間地獄壽量。一中劫
云事。更不可疑之。但於背八大地獄壽量。
漸次倍増之理云難者。難義之中難義也。輒
雖難會通。暫存申一義意者。一生補處菩
薩。住覩史多天。數死數生。送一増劫全。一
減劫少分也。覩史多天。一箇四千歳之間。非
經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故全非相違。故
泰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眞諦云。於彼天中。
經多生死。盡彼天壽。終不中夭。雖經多
生。總是覩史多天生。總言一生也
問。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耶 答。云此事
雖有學者異義。暫可存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起取果用云義也 兩方。若
悉起取果用者。破僧罪。是決定應受業也。
尤可受盡所感異熟果。若於一中劫異熟。
悉起取果用者。何不受盡一中劫異熟果
哉。而提婆達多。既不受盡一中劫異熟果。
知於一中劫異熟果。不悉起取果用云事。
何況。見今論餘處十七文。釋地獄無殺生業
道云。業盡死故。無殺業道此文無諍。於
地獄可受盡所感異熟果若依之爾者。
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於一中劫異熟
果。悉可起取果用哉。是以。今論中云。破僧
虚誑語。於罪中最大既最大猛利重罪也。
於一中劫異熟果。何不悉起取果用哉
答。古來二義之中。暫存提婆達多。所造破僧
罪。於無間地獄一中劫異熟果。悉起取果
用云義者。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於一
中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云事。道理先
必然也。何況。今論云。此必無間大地獄中。
經一中劫。受極重苦婆沙論百十六云。謂
能起破僧虚誑語。此不善根。能取無間地獄
一劫壽果。任此等論文。於一中劫異熟果。
悉可起取果用云事。亦分明也。就中提婆
達多。是造三逆。亦斷善根之人也。所造破
僧罪。於一中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也。
若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一中劫異熟果。
不悉起取果用者。何人所造破僧罪。於一
中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哉。加之。今論
餘處十一中。出無中夭之處。云諸處有中
夭。除北倶盧洲。擧無中夭之人。全無列
提婆達多。爰知。提婆達多。於一中劫異熟
果。雖悉起取果用。依別縁力。不受盡一中
劫異熟果。故有中夭云事。但於決定應受
業故。可受盡所感異熟果云難者。決定應
受業者。時定異熟定之義也。於所感異熟果。
非必受盡之也。次於業盡死故。無殺業道
之論文者。依猛利不善業。受地獄異熟果
故。業未盡位。無有横死之義。故如此云也。
然而依別縁力。雖業未盡位。至業力衰歇
之時。不受盡彼地獄異熟果。來生人中等
之義。可有也。故餘處論文。全無相違
重難云。決定應受業者。時定異熟定之義也。
若不受盡所感異熟果者。寧可有異熟定
之義哉是一次。業盡死故者。業未盡位。不
命終之義也。若雖業未盡位。有命終之義
者。何云無殺業道非自他害哉是二次。提
婆達多。是造三逆。亦斷善根。墮無間地獄
之者也。何可有中夭哉。是以。正理論中。釋
造多逆罪。感地獄生之相云。或無中夭。受
苦多時婆沙論百十九中。述造破僧罪。生
無間地獄之者。無中夭之旨。若評業未盡
位。有命終之義者。何云無中夭哉是三次。
今論餘處中云。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
置他方獄中此文意。造地獄決定應受業
之者。必可受盡彼異熟果見是四次。寶法
師餘處十二釋遍淨天六十四劫壽云。此天
劫初成時。最初生容受六十四劫。於後生
者。皆不得也。若有定業。應移餘界此釋
意。造決定應受業之者。必可受盡彼異熟
果見是五
答。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之旨。文理如前
重成之也 但於不受盡所感異熟果者。
不可有異熟定之義云難者。異熟定者。必
受彼異熟果之義也。其所感異熟果中。自
雖有不受盡之類。更不可背異熟定之
義也 次。業盡死故者。彼地獄業未盡之
時。無有横死。離自他害之義也。至業力衰
歇之時。不受盡彼地獄異熟果。來生人中
等之義。更非所遮也 次。於正理論或無
中夭。受苦多時之文者。見正理論一段之
文。上云隨彼罪増。苦還増劇。謂由多逆。感
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
重苦。總述造多逆罪感地獄生之相也。
下云或無中夭受苦多時。造其多逆。感地
獄生之類中。暫出一類相也。置或言。其意
在之非謂造多逆罪。感地獄生之類。一
切皆無中夭。更非相違。婆沙論文。會通亦
同之。即見婆沙論文云。若壽量定。彼無中
若壽量不定之者。可有中夭之旨。還
分明也 次。於今論諸有地獄定受業者。等
之文者。壞劫之時。有情不生此三千界。故
有決定應受業之者。生他三千界地獄之中
云也。非謂已墮地獄之者。遇壞劫時。爲
受盡彼異熟果。引置他三千界地獄之中。
亦非相違 次。於寶法師。若有定業應移
餘界之釋者。此亦壞劫之時。有情不生此
三千界遍淨天。故有定業之者。移往他三
千界遍淨天云也。何來可爲難哉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必
定當證獨覺菩提爾者。今此獨覺菩提者。
部行麟喩中何耶 答。云此事雖有學者
異義。暫可存部行獨覺云義也 兩方。若
云部行獨覺者。提婆達多。是最上利根人
也。所證獨覺菩提。定可麟喩獨覺。是以。婆
沙論中云。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
所不能及而部行獨覺種姓不定如聲聞
説者。亦出婆沙論説。若部行獨覺者。何可
勝舍利子等哉。何況。部行獨覺。先是聲聞
者。今論餘處十二定判也。提婆達多未證聖
果。豈可先是聲聞之類哉 若依之爾者。
麟喩獨覺。從煗善根一座成覺之人也。而提
婆達多得煗善根之後。造三逆罪。亦斷善
根。所證獨覺菩提。更不可云麟喩獨覺

答。古來二義之中。暫存提婆達多。當來所
證。獨覺菩提。部行獨覺云義者。麟喩獨覺。
是最上利根。依第四靜慮。從煗善根。一座
成覺之人也。而提婆達多。退煗善根造三
逆罪。亦斷善根。所證獨覺菩提。定可非麟
喩獨覺。亦不可云昔起聲聞煗善根畢。轉
成麟喩獨覺。婆沙論中。提婆達多。得煗善
根者。是今生事非前生事見故也。即見婆
沙論處處之文。或云。提婆達多。已修得煗
不久得頂。著名利故。還退失煗。復斷善
根於頂應得而不得故。説名頂墮。非已
得退此文意。提婆達多。於斷善依身。由
著名利故。退失煗善根見。或三十六云。問。
三惡趣非擇滅。爲一時得。爲別得耶。有作
是説。必一時得。問。若爾天授如何已得二惡
趣非擇滅。非地獄耶。答。彼於地獄。唯除一
生。餘一切生與二惡趣。皆顯得非擇滅。問。
既除一生。豈非別得。有餘師説。施戒聞等。
若於惡趣。得非擇滅。或別或總。順決擇分
得。必總得。問。天授豈不得順決擇分耶。評
曰。應作是説。忍位總得。前位不定此文
意。提婆達多。唯除地獄一生。於餘一切惡
趣生。得非擇滅。可依順決擇分善根力見。
若今生不起煗善根者。得惡趣生非擇滅。
豈可依順決擇分善根力哉。加之。若第十
住劫減至四萬歳之時。證麟喩菩提者。提
婆達多。是可百大劫修行已滿之人。何墮在
無間地獄哉。以此等文理思之。提婆達多。
當來所證。獨覺菩提。定非麟喩獨覺云事。
實分明也。但今此部行獨覺者。是別種姓。部
行獨覺。非無聲聞部行獨覺。故婆沙論。舍
利子等。所不能及之説。今論部行獨覺。先
是聲聞之文。更非相違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如來。於第九住
劫出生爾者。可云禀承實義耶 答。可
非禀承實義也 兩方。若非禀承實義者。
凡定釋尊出世時劫。可任經論常途所説
也。而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者。出立世
阿毘曇論等説。何非禀承實義耶。是以。光
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中。引立世阿毘曇論。八
小劫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
未盡之文畢。准立世文故知。釋迦牟尼
佛。當第九劫出世加之。勘慈恩大師處
處解釋。劫章頌云。二十劫中第九劫。六萬
四萬二萬トノ時。拘留那含迦葉興。百歳劫釋
迦牟尼出玄贊云。佛出世者。如賢劫千佛。
今第九住劫已四佛出上生經疏云。五濁經
云。今當賢劫第九住劫。已有四佛金剛般
若經賛述云。第九劫中。人壽百歳時。釋迦牟
尼佛出世同經會釋。亦述此旨。任此等定
判。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者。可云禀
承實義耶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十一
解釋中云。然和上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
一劫出世。於此劫中。已有四佛出世
云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是和上
義。定知。可爲禀承實義云事如何
答。任光法師餘處定判。釋迦如來於第一住
劫出世者。是和上義也。見光法師意。以此
義專可禀承實義也。故慈恩大師瑜伽論略
十一云。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二十住劫中。
前五無佛。後十無佛。第六劫佛方出世。故已
有四佛。釋迦當第九劫也。今説不然。賢劫
者。即二十住劫。合爲賢劫。非經成壞多時
由名賢劫。即住劫中。今當第一住劫。已有
四佛。餘劫餘佛出世。此西方傳釋此釋既
以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云義。破今説不然。以
今當第一住劫云釋。嘆此西方傳釋。爰知。
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三藏相承之
實義。大乘了義之所談云事。是以大集經云。
是人已於賢劫之初。迦羅鳩孫陀佛所。發大
誓願悲華經云。賢劫之初。人壽四萬歳
於千佛中。最初成阿耨多羅三貌三菩提。
號拘留孫如來今二經中。既云賢劫之初。
定知。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但
於立世阿毘曇論説隨機設教者。大聖方
便也。故對一機暫説此旨也。是則對機隨
情。小乘一相之談也。何爲了義實説耶。依
之興法師會此文云。於大無妨。正是小乘
次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光法師禀遍
覺三藏之相承。雖存第一住劫出世之義。向
倶舍論製疏之時。引立世阿毘曇論説。釋述
第九住劫出世之旨。許也。以此説全不存
禀承實義也。次於慈恩大師處處解釋者。
是亦任經論見文。只暫作一相解釋計也。
全不載相承本説。亦非述所存實義也。瑜
伽論略纂中。既判二釋正不畢。處處解釋。
以之可思也。就中上生經疏所引五濁經是
僞經也。不可爲依憑本説。故太賢法師釋
云。其五濁經僞經非證
尋云。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者。證據
在何文哉答。因明大疏云。成功之初。有外
道出。名劫比羅。此云黄赤色仙人明燈
抄釋此文云。傳法六人。其第六人名自在
黒。造金七十論而金七十論。是如來滅後
一千年。北天竺健陀羅國。如意論師與一
百人外道論義之時。外道作七十行偈獻
超日王。王賜黄金。欲彰己譽。彼名金七
十論。如意論師弟子。天親菩薩。作七十行
偈。對破彼宗。此名勝義七十論。以之。思
之。自成劫之初。至如來滅後。數論宗中。傳
法師資。纔經六代時節不幾。若釋迦如來。
於第九住劫出世者。數論宗中。傳法師資。豈
可唯限六是一次。相傳説云。數論外道。
變身盤石。遥至釋尊滅後一千年中。爰陳那
菩薩出興于世。作六千偈頌。立三支比量。
所變盤石忽碎。數論宗義永絶云云准此説
思之。數論出世。與釋尊滅後。時節不幾歟。
爰知。釋迦如來。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是二
 次。成劫之末。有外道出。名鵂鶹仙人。此
仙人經多歳。修得五通。悟入六句。經無量
歳之間。待具七徳之者。遂遇般遮尸棄。方
傳六句法門。其後即入無餘涅槃。而彼仙
人。在拘留孫佛前。隔八百歳故弘決釋
鵂鶹仙人相云。其人在佛前八百年出世
准此釋思之。勝論出世。與拘留孫佛出
世中間相隔不及一千年。測知。拘留孫佛
第四佛。於第一住劫出世云事是三次。勘
律藏説云。劫初祖父以來。嫡嫡相次。至淨
飯王。總有八萬四千二百一十王。其中十人
是轉輪王*云云若釋尊出世。非第一住劫
劫初以來。輪王出世。其數何可甚少耶
是四准此等誠證思之。釋迦如來於第一
住劫出世者。能順文理也。故興法師釋云。
又婆羅門傳云。今此中劫。雖小乘宗名第
九劫。而依大乘。即二十住劫之初劫。故拘
留孫等四佛。皆出*劫初。所餘諸佛出後十
九劫法住云。劫有諍。有説住中第九。
有師住初劫第九劫説立世等。初説依和
上西方相傳此等解釋意。釋迦如來。於第
一住劫出世者。大乘了義之實説。三藏相承
之正義云事。尤分明也
問。造多逆罪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爲引
業耶 答。不可必爲引業也 兩方。若必
爲引業者。造業感果之義。非一准。何可定
初所造無間業。必爲引業耶 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解釋中云。造多逆中。初是引業。
後是滿業。故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能引。
餘助滿故。又正理云。如造多逆先引後滿
如今解釋。幷正引正理文者。造多逆罪
之人。初所造無間業。必可爲引業如何」
答。造多逆罪之人。初所造無間業。不可必
爲引業也。引業滿業前後。可隨造業者意
樂。何可定初是引業。後是滿業耶。是以。光
法師餘處引婆沙論云。問諸造業者。爲先
造引衆同分業。爲先造滿衆同分業耶。
如是説者。此則不定。或有先造引業。後造
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隨造業者
意樂起故何況。先造非逆罪決定引業
之人。後造多逆罪。初所造無間業。豈可
爲引業*耶。准此等文理思之。造多逆罪
之人。初所造無間業。不可必爲引業也。但
於光法師解釋。幷正理論者。從多分論之
也。所謂五無間業。是最重罪故。初所造業。
多爲引業。後所造業。多爲滿業也。然而其
中。自亦可有初所造業爲滿業。後所造爲
引業之類也
問。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人。前後受彼異
熟果歟 進云。光法師解釋意。同時受彼異
熟果付之。成實論意。既許造多逆罪之
人。多劫受報之義。定知。前後受彼異熟果
云事。是以。正見成實論文。釋造多逆罪受
彼報相云。是罪多故。久受重苦。於是中
死還生是中此文無諍。前後可受彼異
熟果依之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云。若依
毘曇。具五逆者。五劫受報。不在一時。成
實亦然。故彼論言。是罪重故。久受重苦。於
是中死。還是中生。若此劫盡。生於他方阿
鼻獄中今此定判。尤順成實論文。光法師
解釋。甚以難思如何
答。成實論意。同經部宗義。許一業感多身。
多業感一身之義故。造多逆罪之人。多劫
同受彼異熟果云也。故光法師釋云。若依
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果。若造二逆。二
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
後四劫。從初爲名。同名生報業。成實多依
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業感一身寶法
師釋云。若依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苦。
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初
爲名。同名生報。多同經部。一業感多身。多
業感一身泰法師釋云。若如成實論。若
在一逆一劫受報。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
報。成實論多依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
業感一身。故若造五逆。同受生報。同初劫
受感生亦能感後。故五五業同受後四劫
報。然從初爲名。同名生報業諸師一同
之解釋。定探成實論深意歟。但於成實論
文者。造多逆罪之人。多劫之間。同受重苦。
故云是罪多故。久受重苦。於是中死。還生
是中也。今此論文。全非相違。次於大乘義
章解釋者。是亦人師異釋也。今解釋意。雖
非無其謂。異光法師等解釋意者。強不
可劬勞歟
重難云。見泰法師解釋。云。經部祖師名鳩
摩羅多。於經部中。最尊最上。號爲上坐。上
坐於此。作如是釋。或於地獄死已更生。無
餘趣間。雖五劫受。皆名無間。竝名生受。若
依此釋。成實論云。若造五逆。各受一劫。故
五劫受報。於是中死。還生是中。無餘趣
間。名無間業。皆名生報。更受餘趣。方名復
後報。故成實論云。若造五逆。五劫受報。於
是中死。還生是中。故名無間生報業也。講
成實論諸師言。雖於是中死。還生是中。
於臨終時。無妄愛間。故名無間者不然。若
無妄愛。何得受生。以無有愛生故。上坐釋
言。無天世間。故名無間此釋意。同大乘
義章解釋。成實論意。造多逆罪之人。各別
可受彼一劫異熟果如何
答。此依經部祖師鳩摩羅多意。別作一釋
也云。若依此釋。此旨自分明歟
問。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人。第三生已後。猶
可受彼異熟果耶 答。第三生已後。猶可
受彼異熟果也 兩方。若猶受彼異熟果
者。見光法師解釋。上述若依成實論。若造
一逆。一劫受果畢。下云成實多依經部宗
如今解釋者。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之人。
第三生已後。不受彼異熟果若依之爾
者。一業感多身。多業感一身者。經部宗盛
所談也。造一逆罪之人。第三生已後。猶可
受彼異熟果哉
答。經部宗意。許一業感多身之義。故順現
業必感生報。順生業必感後報云故。造一
逆罪。感順生異熟果畢。必亦可感順後異
熟果也。故今論餘處十五中。出經部宗義云。
有餘師説。順現法受業。餘生亦得熟。隨初
熟位。建立業名。爲順現等。勿強力業。異熟
果少光法師十五釋此文云。依經部宗。
許有一業能感多生。若順現法受業。其力
最強。必受生後。若順生受業。其力稍劣。不
受現受。此即劣現。必受後受。此即勝後。
若順後次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生。故劣
前二。唯受後受經部宗意。順現業。必感
生報後報。順生業必感後報之旨。今論疏
定判。實分明也。故造一逆罪之人。第三
生已後。猶可受彼異熟果也。但於光法師
當處解釋者。成實論意。多依經部宗義故。
許一業感多身。多業感一身之義云許也。
非謂經部宗意。造一逆罪之人。唯順生一
劫受盡彼異熟果歟
問。提婆達多。爲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
爲當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歟 答。依
薩婆多宗意者。可云先造破僧罪。後犯
出血罪也。兩方。若先犯出血罪。後造
破僧罪者。苾芻見淨行者。今論定判也。論
文無諍。先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
依之爾者。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上標四分
律中。先明出血。後明破僧畢。下正述其相
云。提婆達多。先教世王殺害其父。自欲殺
佛。望爲新王新佛化世故。先害佛以害
佛故。惡名流布。利養斷絶。五人相將。家家
乞食。因即起於破僧之心。遂便破僧。故知。
破僧定在其後如今解釋者。四分律意。
先犯出血罪。後造破僧罪如何
答。提婆達多。犯破僧出血二罪之先後者。
古來難義也。輒雖難定之。暫任愚案。存
一義者。依薩婆多宗意者。可云先造破
僧罪。後犯出血罪也。故見今論文偈頌。云
苾芻見淨行。長行云住淨行人。非犯戒者。
以犯戒者言無威故正理論四十三云。要
住淨行。方能破僧。以犯戒人無威徳故。即
由此證。造餘逆後。不能破僧。以造餘逆。
及受彼果處無定故顯宗論二十三文。全
同此説。婆沙論百十九云。若先造餘無間業。
彼後不能破僧雜心論云。餘無間業。後
不能壞僧任此等論文。薩婆多宗意。先
造破僧罪。後犯出血罪云事。實分明也。但
於四分律説者。四分律。是法藏部依憑律
藏。非薩婆多部依憑律藏。故薩婆多宗義。
違四分律説。更非所痛也。故慈恩大師法
苑義林章云。一十誦律。是薩婆多宗乃至二四
分律是法藏部任此解釋。薩婆多宗意以
十誦律。可爲依憑律藏也
問。論中釋破異處愚夫頌文。擧二師異説。
爾者。初師意。愚夫言。可通忍世第一法位
 答。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也 兩方。若
通忍世第一法位者。忍世第一法位。是見道
近方便也。更不可爲所破。何可通彼位哉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初師無置簡別之
言。知愚夫之言。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云事
如何
答。見論文。初師釋今頌文云。唯破異生。
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此師意。
愚夫之言。廣可取異生諸位何況。論中
擧第二師義云。有説得忍。亦不可破
異初師。擧此有説。定知。初師意。愚夫之言。
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云事。但於忍世第一
法位。是見道近方便。不可爲所破云難者。
得忍善根之後。不可有隨邪師信邪教
之義云事。二師所存。更無替也。其中初師
意。愚夫者。即指異生之言。故愚夫之言。
廣可通忍世第一法位。此異生諸位之中。
有隨邪師信邪教之類。亦有不隨邪師。
不信邪教之位爲言第二師意。今愚夫者。唯
取隨邪師信邪教之類故。得忍善根之
後。永無此義。故今愚夫之言。不可通忍世
第一法位云也。故正理論云。有説得忍。亦
不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説故二師所存。
其趣如此也
問。論文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爾者。八人倶隨能破者信邪法歟。爲當
唯四人。可信邪法耶 答。八人之中。唯邪
衆四人。可信邪法也 兩方。若八人倶信
邪法者。八人僧衆之中。四人留隨如來。四
人歸信調達。於隨如來之四人者。更不可
信邪法哉。是以。見婆沙論文。或云於正
衆中。極少四人。於邪衆中。極少五人
云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別在異忍。方名破
任此等論文。不可云八人倶信邪法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起盡。上云要
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説。有餘聖道
畢。下云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能
破第九文相前後無諍。八人倶可信邪
加之。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云。正衆四
人。是其所破。邪衆五人。是其能破。故須九
既云正衆爲所破。寧不信邪法哉。抑
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歟
答。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之文意。
雖述八人倶名所破之義門。正信邪法。唯
限隨提婆達多之四人。更不可通正衆四
人也。其故以道理思之。提婆達多。破法輪
僧之時。正衆之中。必可有如來雙賢弟子。
彼人豈可信邪法哉。何況見婆沙論一段
之文。或云於正衆中。極少四人。於邪衆中。
極少五人。如是極少下。至九人。則法輪僧
既名正衆。更不可信邪法。或引施設
足論。云提婆達多。自爲第五。皆共受籌
若八人倶信邪法者。受籌之類。豈可唯限
五人哉。或云。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別住異
忍。方名破僧別住異忍之言。忍異師異道
之類。可信邪法以此等文理思之。留隨
如來之四人。全不可信邪法也。但於今論
文起盡者。凡於所破僧。可有二義門也。或
一和合僧。分爲二衆之時。正衆四人。邪衆
四人。倶名所破僧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
以爲所破。第九之論文。即述此意也。或
信八支聖道之者。名和合僧。捨之隨邪師
信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也。要所破僧。忍師
異佛。忍異佛説有餘聖道。應説僧破在
如是時之論文。亦述此意也。前後論文。各
顯一門。不可以彼難此哉 次。於大乘義
章解釋者。一和合僧。分爲二衆之起。由邪
衆隨提婆達多信邪法也。故以正衆四人。
名所破僧。以邪衆四人。名能破者也。此釋
意。全不云正衆四人。亦信邪法。何可爲違
文哉 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歟云事。
尤雖有所可思。暫存一義意者。正衆設
雖不信邪法。可成不和合性也。一和合
僧。分爲二衆。倶被云所破僧之門。八人倶
可捨和合性。何不成不和合性哉。若正衆
四人。不成不和合性者。假名所僧破之義
門難有故也
重難云。正衆四人。不信邪法者。何可有
名所破僧之義門哉。以此理思之。要八苾
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者。八人分爲二衆
之中。隨邪師信邪法之四人。爲所破僧云
文意也。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異佛説
有餘聖道。應説僧破在如是時之論文。
忍異師異道之類名所破僧之旨。實分明
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之論文。
其意可同之。何云前後論文。各顯一門哉
是一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云事。亦
不可然。設雖八人分爲二衆。於正衆者。
未捨四人已上和合。信聖道等之義。故猶
可成和合。何云成不和合性哉。是以。光法
師釋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衆
所成之論文云。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
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成此釋意無諍。不
和合性。唯邪衆愚僧所成。正衆不成之
是二
答。正衆四人。雖不信邪法。一和合僧。分
爲二衆之寺。正衆四人。亦名所破僧之義
門。可有也。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
之論文。八人倶名所破僧之旨。實分明也。
何及異義哉。但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
異佛説。有餘聖道。應説僧破在如是時
之論文。具明能破所破相。故亦述隨邪師
信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之義門也。一論前
後之文述不相違之二義門論家常習也。何
強疑之哉 次。正衆四人。成不和合性云
事。亦有其謂。八苾芻衆。初共和合。後亦分
爲二衆之時。正衆四人。邪衆四人。倶可捨
和合性。何不成不和合性哉。若正衆四人。
不成不和合性者。何可有名所破僧之義
門哉。既許正衆四人。名所破僧之義門。可
成不和合性云事。道理實必然也。但於光
法師此僧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成之釋者。
論文自本有二義門之中。所破僧所成者。
述隨邪師信邪法之類。名所破僧之義
門。故光法師任論文。作解釋許也。全非遮
八人倶名所破僧之義門。正衆四人。亦成
不和合性。云事也
問。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歟 進云。見諸
論文。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云也 付之。
設雖非佛在世。何不造破僧罪哉。是以。
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十九云。若因破僧。
生無間地獄。壽命未盡。世界便壞者。彼中
夭不百三十四云。若諸有情。於劫將壞。
餘半劫在。破和合僧。墮無間獄。有中夭不
此等論文。既云劫欲壞時。造破僧罪。知
造破僧罪。不限佛在世云事如何
答。初トノ佛滅未結界。於如是六
位。無破法輪僧者。諸論一同之定判也。造
破僧罪。唯限佛在世云事。更不可疑之。即
述佛滅後不造破僧罪故。今論云佛滅後
時無眞大師爲敵對故正理論四十三云。
佛滅後時他不信受。無有眞佛爲敵對故
顯宗論文。全同此説。婆沙論百十六云。非
於大師涅槃後者。若於大師涅槃後。作如
是言。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
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涅槃後。乃作
是言雜心論云。亦非大師般涅槃後。無
異師故任此等論文。造破僧罪。唯限佛
在世之旨。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處處之
文者。彼述假設之事。更非盡理之談歟
問。正理論中云。如是破僧。諸佛皆有爾。
要有宿破他業爾者。何時宿業耶 進云。
正理論云。於此賢劫迦葉波佛時。釋迦牟尼。
曾破他衆故付之。釋迦菩薩於迦葉佛
出世之時者。百劫修行滿足。預補處記別。
於彼時分。何可破他眷屬哉。是以。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中云。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
劫前。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
既云無量無數劫前。知非迦葉佛出世
之時云事如何
答。釋迦菩薩。先得八定之後。於菩提樹下。
猶退起三惡覺況。百劫修行滿足。至迦
葉佛出世之時。遇惡縁有破他眷屬之義。
何強癡之哉。正理論文。定有依憑本説歟。
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者。可有二會
通也。或釋迦菩薩。無量無數劫前。破他仙
人眷屬。此賢劫迦葉佛出世之時。亦破眷屬
歟。彼兩度業異熟果。今現在前。故有破僧
也。故光法師釋此事云。婆沙正理各引一
事。所以不同寶法師有兩事。二論各引
一證之初解釋。其意亦同之。或婆沙論中。
云無量無數劫前。就日月歳數小劫論之。
故與正理論説。非各別事也。寶法師又釋。
婆沙日月劫故。云無量無數劫之第二解釋。
即述此旨也
問。殺麟喩獨覺可成逆罪耶 答。可有
二義也 兩方。若成逆罪者。論中釋徳田
相。無擧麟喩獨覺。爰知。殺麟喩獨覺。不
成逆罪云事 若依之爾者。殺聲聞劣品。
猶成逆罪。殺麟喩獨覺。最上利根。何不成
逆罪哉
答。思此事。可有二議也。或一義云。殺麟
喩獨覺。不可成逆罪也。其故麟喩獨覺。實
雖最上利根之人。無有説法教化希望。令
他有情生勝功徳之義邊。自聲聞劣故。殺
之不成逆罪也。是以。今論云。徳田謂餘阿
羅漢等。具諸勝徳及能生故。壞徳所依。故
成逆罪光法師釋此文云。徳田謂餘阿羅
漢僧及如來。具諸勝功徳。及能生他勝功徳
故。壞彼勝徳所依止身。故成逆罪任此
等定判。徳田之中。雖出阿羅漢及如來。無
擧麟喩獨覺。爰知。殺麟角獨覺。不成逆
罪云事。何況。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中。
釋所歸依體。不取獨覺菩提云。謂諸獨覺。
不能説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死怖
此論説思之。麟喩獨覺。無有説法教化之
義故。殺之不成逆罪歟。但於聲聞例難
者。聲聞實雖根性劣品。説法教化。令他有
情生勝功徳之義邊。自麟喩獨覺勝故。殺
之亦成逆罪也
或一義云
問。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時可成逆罪
 重云。論云。亦成逆罪付之。於阿
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是可誤殺。何成逆
罪哉。是以。於父母無父母想。殺之不成
逆罪
答。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最可成逆
罪也。其故不可殺阿羅漢云事。一切有情。
不必思之。有悟之者。雖知阿羅漢恩。深愚
癡之類。不辨其恩甚重。故殺一人僧之時。
無是阿羅漢歟。非阿羅漢歟云。簡別之思。
殺之故。是非誤殺。亦成逆罪也。故今論云。
若害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於彼依止。起定
殺心。無簡別故。亦成逆罪正理論四十三
云。有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亦無決定解
此非阿羅漢。無簡別故。容成逆罪
宗論文。全同此説。婆沙論百十九云。問。彼不
了知是阿羅漢。何故得無間罪。答。不以知
故得罪。以壞徳田故得罪。彼於苾芻衆
中。起無簡擇等殺意樂。由此極惡之心。害
及阿羅漢。是故得無間罪任此等論文。
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亦成逆罪之
旨。實分明也。但於父母例難者。一切有情。
皆知父母恩深故。自本同存不可殺父
母之理。故於父母。無父母想殺之皆誤殺。
不成逆罪也。故正理論中。會此例難云。
非於父母全與此同。以易識知。而不識
者。雖行殺害。無乘恩心。阿羅漢人。無
別標相。既難識是。亦難知非。故慢心殺。
亦成無間
尋云。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殺之不成逆
罪之類可有哉
答。可有此類也。所謂或於餘人。起殺加
行。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果究竟之類。不
可成逆罪也。或亦自本有不可殺阿羅
漢云簡別之思之人。於阿羅漢無阿羅漢。
無阿羅漢想殺之。亦不可成逆罪也
問。於如來身起殺心。不出血成逆罪義
可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
義者。於如來身雖起殺心。若不出血者。
何可成逆罪哉。是以。光法師釋要以殺心
方成逆罪之論文云。要以殺心出佛身血。
方成逆罪如今解釋者。於如來身。雖起
殺心。不出血者。不成逆罪若依之爾
者。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十九中。可有此義
如何
答。於如來身起殺心打之。血雖不出皮
外。令血移本處。亦可成逆罪也。故婆沙
論云。有起惡心。不至出血。而得無間罪。
謂起欲殺心。乃至令血移處寶法師引
婆沙論云。有不出血成逆。謂以殺心打
佛。令血處成二分。而不出皮但於光
法師解釋者。於如來身。起殺心打之。血雖
不出皮外。令血移本處。成二分畢。與血
出皮上。其罪是同。出佛身血罪所攝。故亦
名出血之義門可有也。要以殺心。出佛身
血。方成逆罪之言中。可攝此類。故婆沙論
文。光法師釋。更非相違也
問。金剛喩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
惱上。擇滅無爲爲離繋果歟 答。爾也
兩方。若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
滅無爲。爲離繋果者見今論文云。據離繋
果則金剛喩定相應思。能得大果者諸結永
斷。爲此果故如此文者。金剛喩定位。廣
以三界九地。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
爲。可爲離繋果若依之爾者。以性相
思之。金剛諭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
品煩惱上。擇滅無爲。可爲離繋果也
答。重證之位。擇滅無爲。非初離煩惱繋縛
所證。故唯士用果。非離繋果也。故金剛喩
定位。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滅
無爲。可爲離繋果也。故光法師餘處
正理論十八云。若無間道斷諸隨眠。所證擇
滅。如是擇滅。名離繋果。及士用果。若無間
道。不斷隨眠。重證本時所證擇滅。如是擇
滅。非離繋果。唯士用果婆沙論百二十一
離繋果者。謂無間道斷諸煩惱。此無間道。
以煩惱等斷。爲離繋果及士用果○若無間
道。以能於先來諸煩惱斷集得作證。此無
間道。以彼煩惱斷。但爲士用果。此則總説。
若別説者○金剛喩定以等九品隨眠等斷。
爲離繋果及士用果○以三界見所斷。及下
八地修所斷。幷非想非非想處修所斷。前八
品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金剛喩定。以彼諸
斷。爲士用果任此等論文。金剛喩定位。
唯以有頂修所斷。第九品煩惱上。擇滅無爲。
爲離繋果。及士用果。以先所斷三界九地。
見修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爲。唯爲士用
果云事。尤分明也。但於今論文者。金剛喩
定。有能容斷三界九地見修所斷一切煩
惱之功能故。云諸結永斷爲此果故也。若
先位不斷之者。金剛喩定。容頓斷三界九
地見修所斷。一切煩惱。故以三界九地見修
所斷。一切煩惱上。擇滅無爲。容爲離繋果
之義勢。亦可有之也。故今論餘處中。釋金
剛喩定相云。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
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斷惑無
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爲勝故諸結永斷爲
此果故之論文。則談此義勢也
問。論中明無間同類業。擧二師異説。爾説。
初師意。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
果歟 答。順次生不可必感地獄異熟果
 兩方。若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者。何
不立無間業哉。既云無間同類業。順次生
不必感地獄異熟果聞 若依之爾者。見
今論文云。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師
説。非無間生初師意。可異有餘師説。非
無間生之義意。定知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
果云事如何
答。無間同類業。順次生必感地獄異熟果
者。與五無間業。既無有差異。何不立無間
業哉。順次生不必感地獄異熟果云事。道
理實必然也。設雖初師意。豈不存此理哉。
但於今論文者。二師所説。更非相違之義
也。初師意。顯無間同類業。必感地獄異熟
果之旨。有餘師意。述順次生不必感地獄
異熟果之旨也。二師各顯一邊之相。更非
相違之義也。故正理論云。諸無間同類。亦定
生彼。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不置
有餘師説之言。即顯非相違二説之旨也」
問。頌文云。將得忍不還無學業爲障
者。三時障業。唯限障業歟 答。不可限
引業也 兩方。若唯限引業者。設雖滿業。
何不爲障礙哉。是以。今論疏中。雖明三時
障業相。更無分別引滿二業。爰知。三時障
業。可通引滿二業云事 若依之爾者。婆
沙論中。説三時障業相云。引衆同分定應
熟業。極作障礙此論文者。三時障
業。唯可限引業如何
答。滿業之中。順生業。順後業。幷不定業中。
異熟定異處熟者。可爲障礙。故三時障業。
不限引業。可通滿業云事。道理實必然也。
故今論疏。幷正理論等中。廣雖明三時障業
相。全無有引業滿業之簡別。若唯限引業。
不通滿業者。論疏等中。何不述此旨哉。
爰知。三時障業。可通引滿二業云事。但於
婆沙論文者。引業是爲感生之本。故暫擧
之許也。更非遮滿業亦爲障礙之義。何爲
違文哉
問。論文云。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障
爾者。寶法師意。今此感惡趣業者。可通
善不善業耶 答。可通善不善業也 兩
方。若通善不善業者。見寶法師解釋。上釋
將得忍時爲障之業畢。下述將得不還
果時。爲障之業云。此中通二性業
今解釋者。將得忍時。爲障之事。不通善
不善二性業若依之爾者。感惡趣業是
廣。何不通善不善業哉
答。善業之中。決定可感傍生鬼趣異熟果之
類。將得忍時。尤可爲障故。云將得忍時。
感惡趣業。皆極爲障不限不善業。亦可
通善業也。但於寶法師解釋者。三惡趣中。
感地獄異熟果之業。唯限不善業。感傍生
鬼趣異熟之業中。引業唯限不善業。滿業多
分爲不善業。其中自亦雖有善業。從多分
論之。感惡趣業。是不善業故。將得忍時。
爲障之業。偏屬不善業。將得不還果時。爲
障之業。故云通二性業也。委悉論之。將
得忍時。爲障之業。亦可通善不善二性業

問。論中付明三時障業。且於人中。可熟地
獄業者。異處熟。非異處熟中何耶 答。可云
非異處熟業也 兩方。若非異處熟業者。既
於人中可熟地獄業也。尤可云異處熟業。
依何義。立非異處熟稱哉。若於人中可熟
地獄業。是非異處熟業者。於人中可熟人
業。可云異處熟業歟。若爾。於人中將
得第三果之時。豈可有爲障之義哉 若
依之爾者。定異處熟。非異處熟業。尤可依
爲障不爲障之義。而見婆沙論文。述阿羅
漢果聖者。於人中寄受地獄異熟果之旨。
若爾。將得忍善根之時。不可爲障。何云
異處熟者皆能爲障哉
答。於人中可熟地獄業者。可云非異處
熟業也。凡分別異處熟非異處熟業。源出
正理論説。故光法師引正理論。然於此中。
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幷異熟
定中。非異處熟者之文畢云。以此准知。順
生受業。順後受業。及順不定受業中。異熟
定異處熟者。皆能爲障今云此異處熟。非
異處熟業。雖有學者異義。暫存一義意者。
正理論中。釋三時障業。有此廢立。故推之
望得忍善根。得不還果。得阿羅漢果之處。
立異處稱也。故於人中。將得忍善根。將
得不還果。將得阿羅漢果之時。於人
中可熟地獄業故。可云非異處熟業也。故
云非異處熟業不爲障。尤有其謂也。但
至於人中。可熟人業。可云異處熟業云
難者。既於人中可熟人業也。何立異處熟
業哉。是亦非異處熟業。故不爲障也
重難云。於南洲得忍善根之後。於東西二
洲。得阿羅漢果畢。寄受地獄異熟果之時。
可有異處熟業。亦不爲障之義。何云異處
熟者。皆能爲障哉是一次於人中得不還
果之時。於人中可熟人。報定時不定引業。
可云非異處熟業。豈不爲障哉是二
答。會初難云。將得忍善根之時。別對惡
趣。設雖四洲異。總於人中可熟之業。皆
名非異處熟。故於南洲得忍善根之後。
於東西二洲。得阿羅漢果畢。寄受地獄異
熟果。是非異處熟之義也。何云異處熟業
哉。重意云。將得忍善根之時。別對惡趣
故。於人中可熟五趣業。皆名非異處熟
業。將得不還果之時。於欲界中。別於何
處。得不還果之處。可熟之業。可名非異處
熟業也。故將得忍善根。將得不還果之
時。異處熟。非異處熟之廢立。所望少異歟
會次難云。將得不還果之時。欲界報定。時
不定引業。必可爲障故。不及分別異處熟
非異處熟。故婆沙論五十三云。聖者將離欲
界染時。欲界所有引衆同分。定應熟業。極
作障礙義言。汝若證不還果。決定不復受
欲界生。我於誰身。當受異熟。由此於彼極
作障礙於滿業者。於非異處。可熟之
業。不爲障故。分別異處熟非異處熟也。故
異處熟。非異處熟之廢立。唯就滿業論之。
今以引業爲疑。未得其意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引婆沙論説相異熟業。
或云唯思所成。或云通聞思所成二説。爾
者。通聞思所成云義。可爲正義耶 答。可
非正義也 兩方。若爲正義者。光法師解
釋中。引婆沙論二説畢云。婆沙既無評家。
諸論既同前師。即以前師爲正如今解
釋者。通聞思所成云義。非正義若依之
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婆沙論相異
熟業。通聞思所成云義畢云。以此文證。故
知。聞思能發身語此師若非正義者。何
引之證聞思二惠。能發身語二業之義哉」
答。廣披倶舍。正理。顯宗。雜心等諸論説。尋
相異熟業。聞思所成之通局。今論中偈頌。云
佛思思所成。長行云是思所成非聞修類
正理論云。感妙相業。唯思所成。非修所成。
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繋故。非聞所成。
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顯宗論二十
文。全同此説。雜心論十一云。問相報業爲
何等性。答身業口業増上意業。又是思惠性
非聞惠。以劣故非修惠。欲界不定故此等
諸論之中。述相異熟業。唯限思所成之旨
故。以之思之。婆沙論第二師。相異熟業。通
聞思所成云義。可非正義也。故光法師引
婆沙論二説畢。判婆沙雖無評家諸論説
同前師。即以前師爲正。相相異熟業。唯思
所成云初師説。爲正義釋。尤有其謂也。但
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
上云相異熟業。身語意三業。爲自性畢。下
述三惠所成相。一説意。云相異熟業。通聞
思所成。故引此文。證聞思二惠。能發身語
二業之旨許也。相異熟業。通劣品聞所成
云當不生義。更不可痛之也
問。釋迦超劫。唯限九劫歟 答。百劫之間。
唯可超九劫也 兩方。若唯限九劫者。釋
迦菩薩。精進勇猛。過諸菩薩。超劫更不可
限九劫哉。是以。涅槃經十三中。説爲聞半
偈棄捨身命之因縁云。便得超越。足十二
劫。在彌勒前。成阿耨多羅三貌三菩提
一阿含經中云。彌勒菩薩。三十劫當成無上
正眞等正覺。我以精進之力。超越成佛
等經文。無諍釋迦超劫。不限九劫若依
之爾者。今論疏中。釋迦超劫。唯可限九劫
如何
答。廣披倶舍。正理。婆沙。雜心。等諸論説。尋
釋迦超劫之時分百劫之間。唯超九劫見。
所謂今論云。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
法應如是。唯薄伽梵。釋迦牟尼。精進熾然。
能超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成正理論四十
云。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法應如
是。唯薄伽梵。釋迦牟尼。精進滿時。能超
九劫。九十一劫。妙相業成婆沙論云。問此
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
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釋迦菩薩。極精
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
便得無上正等菩提雜心論十一云。於百
劫中。種相報業。除釋迦牟尼菩薩。精進故
除九劫。餘九十一劫任此等諸論之文釋
迦菩薩。百劫之間。唯超九劫。九十一劫。妙
相業成之旨。尤分明也。有宗依憑論藏。幷人
師解釋中。未見餘時亦有超劫之文。故依
有宗意。釋迦菩薩。百劫之間。唯超九劫可
云也。但於涅槃經文者。彼述大乘實義。更
非有宗依憑所説。法門自本相違。至于此
事。何必會之。心地觀經中。總可有四十超
如此大小乘異説。皆是機見不同歟。故
章安大師。釋涅槃經十三卷今文云。超越十
二劫者。出曜佛藏等經。皆云超九劫。或云
根縁不同。佛爲増減説之増一阿含經文。
雖述小乘義門。亦是機見不同也。准之可
思之
問。釋迦彌勒。最初發心同時歟 答。不同
時歟 兩方。若同時者。成佛既有先後。發
心何爲同時哉。是以。辰旦人師解釋中。釋
迦彌勒。最初發心。不同時若依之爾者。
智論第四中。説二聖發心云。如釋迦文尼佛
與彌勒等諸菩薩。同時發心。釋迦文尼佛。精
進力故。能超九劫任此論説釋迦彌勒。
最初發心。同時云事。尤分明也
答。釋迦彌勒二聖。最初發心同時先後。凡慮
雖非所可測思。暫依一義意者。彌勒先發
心。釋迦後發心歟。其故釋迦超九大劫。第九
劫成佛。彌勒無有超劫。第十住劫成佛。
以超劫幷成佛之時分思之。彌勒先發心。
釋迦後發心云事。必然也。何況。廣披大小諸
經説。尋二聖發心先後。彌勒先發心。釋迦後
發心見。所謂寶積經云。然彼彌勒。修菩薩
行。經曰四十劫。我時乃發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心。由我勇猛精進力故。便超九劫。
於賢劫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藏
經云。彌勒發心。四十劫已我乃發心。無勝佛
所。初種善根。我於千歳。一切樂具。供養是
佛本行集經第一云。彌勒菩薩。在於我
幷四十餘劫。發菩提心。而我然後始發
道心。種諸善根。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増一阿含經中。或云。彌勒菩薩。經三十
劫。應當作佛至眞等正覺。我以精進力勇
猛之心。使彌勒在後三十六云。彌勒菩薩。
應三十劫。當成無上正眞等正覺。我以精
進之力。超越成佛任此等大小諸經説。或
云四十劫。或云三十劫。其先時分。雖有
異説。彌勒先發心。釋迦後發心云事。諸經一
同。更無異説。仰可信之。何再疑之哉。但
於智論文者。暫就一時一位發心論之。非
云二聖最初發心亦同時也。慈恩大師上生
經疏中。引佛本行集經。昔有如來。號曰
善思。彌勒菩薩。於彼佛所。最初發心取意
引之
文畢云。此中皆説後時發心。彌勒發心。因
彌勒佛。釋迦發心。因釋迦佛。故彼非初
論中。述釋迦彌勒同時發心之旨。准此釋
可會之也
問。論中。明相好業量云。有説唯除近佛菩
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
爾者。今此富樂果業中。可攝四梵福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攝之者。梵福
量是廣大也。何可攝之哉。是以。見今論下
文云。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即於分別妙相
業中。所辨福業。此即同彼如此文者。一
一梵福量。既同一一相好業量。所餘一切有
情。所修富樂果業之中。更不可攝四梵福
 若依之爾者。既云唯除近佛菩薩。明
知。所餘有情。所修富樂果之中。可攝四梵
福云事如何
答。見今論前後之文。上明相好業量。擧三
師異説。下述梵福量。出二師異説。其中上
明相好業量。有説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
有情。所修富樂果業。名一福量云。初師義。
與下述梵福量。毘婆沙師。作如是説。即於
分別妙相業中。所辨福量。此即同彼。云第
二師義。何必是一師義得意哉。若以之存
別師義者。今疑問。頗可成無用也。其故述
梵福量。先軌範師。作如是説。隨福能感一
劫生天受諸快樂。是一福量云初師意。其
梵福樂不幾。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
之中。攝四梵福。全無相違也。設亦以之屬
一師義者。唯除近佛菩薩之言中。可除四
梵福也。此師意。梵福量與相好業量同云
故。除近佛菩薩之言中。亦可除四梵福之
理。爲必然故也
問。勝觀佛。底沙佛。一佛歟 答。或云一佛。
或云別佛。二義可有也 兩方。若一佛者。
廣勘倶舍。婆沙。正理。顯宗等諸論之文。釋
迦菩薩。第三阿僧祇滿所逢事佛名勝觀。
百劫位中。誦一偈所讃歎佛號底沙。若
爾。三祇百劫。時分既異。勝觀底沙。名號亦
別。定可別佛。何云一佛哉 若依之爾者。
慈恩大師解釋中。勝觀佛。底沙佛。可一佛
如何
答。勝觀佛。底沙佛。同體異體。雖輒難定。且
依一義意者。可云一佛異名也。其故見慈
恩大師處處解釋。法華玄賛云。第三劫滿百
劫。修相好業。初逢勝觀佛。即毘婆尸。由
翹足讃歎底沙。超於九劫。所以經中。往往
言過去九十一劫有毘婆尸佛般若會釋
云。三大劫滿。百劫修相好業。初逢毘婆尸
佛此言勝觀。但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
言九十一劫毘婆尸佛此等釋意。勝觀佛。
即毘婆尸佛。毘婆尸佛。即底佛淄洲大師
最勝疏云。第三祇滿。修相報。初逢勝觀
佛。亦云弗沙。翹足讃歎。超九劫此釋意。
勝觀佛。即弗沙佛。弗沙佛即底沙佛見。讃歎
底沙佛。超九劫者。今論等説。分明故也。
加之。香象大師。五教章云。又由以一偈歎
弗沙佛。即超九劫。但九十一劫。即成佛也
樸楊大師攝釋中。牒玄賛由翹足讃歎底
沙。超於九劫之文云。疏百劫修相好。歎弗
沙佛者智論第四云。是釋迦牟尼菩薩。作
外道仙人。上山採藥。見弗沙佛坐寶窟中。
入火定放光明。見已心歡喜信敬。翹一脚
立。叉手向佛。一心而觀。目未曾眴。七日七
夜。以一偈讃佛婆沙論中。説釋迦菩薩
超劫相云。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曰底沙。
或云補砂補砂者。寧非指弗沙哉。准此
等大小乘論家定判。自他宗人師解釋思之。
毘婆尸佛。即勝觀佛。勝觀佛即弗沙佛。弗沙
佛即底沙佛。同是一佛異名可云也。但於三
祇百劫時分既異云難者。前位成滿。後位最
初。所逢事佛。即一佛故。三僧祇滿逢勝觀
佛。百大劫初事底沙佛云文。還爲勝觀底
沙。是可一佛云證據。全非相違。如彼婆沙
論中云。釋迦菩薩。初阿僧祇劫滿。第二阿僧
祇劫初。同逢寶髻佛。第二阿僧祇劫滿。第三
阿僧祇劫初。同逢燃燈佛取意也。次於勝觀
底沙名號亦別云難者。今論等中。隨其事相
替。引各別契經。任彼經文。列其名號。故一
論前後。一段上下。雖或名勝觀或號底沙。
論其體者。實可一佛也
重難云。見華嚴經文。毘婆尸佛。提舍佛。各
別列之。而毘婆尸佛。即勝觀佛者。神泰。清
涼。惠苑。慈恩等。諸師釋分明也。提舍亦云
底沙刊定記釋此文云。提舍者。正云底
任此兩師定判。勝觀佛。底沙佛。定可
別佛是一加之。披佛本行集經説第四云。
我念往昔有一如來。出現於世。號曰帝沙
○乃至彼佛告侍者言。是人過於九十五
劫。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我念往昔有
一如來。出現於世。號毘婆尸○乃至彼佛
告侍者言。是人過於九十一劫。當得作佛。
號釋迦牟尼此文無諍。勝觀佛。底沙佛。
是非一佛 是二
答。釋迦菩薩。三僧祇滿。百大劫初。所逢事
毘婆尸佛。即勝觀佛。亦名底沙佛。諸師解釋。
述此意也。華嚴經中。提舍佛亦名底沙佛。
同名異體。別底沙佛歟 次。佛本行集經説。
會通之趣。准之可思。或又彼賢聖集經也。
廣集諸教異説。以爲一部經典。故隨其名
異。各別列之歟
或一義云。勝觀佛。底沙佛。可非一佛也。其
故見今論文。上謂於第三無數劫滿。所逢
事佛。名爲勝觀下云。若時菩薩勇猛精
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乃至以妙伽他。讃
彼佛曰乃至如是讃已。便超九劫正理論
中。上云。謂於第三無數劫滿。所逢事佛。名
爲勝觀下云。若時菩薩勇猛精進讃歎底
沙。便超九劫顯宗論文。大同此説。婆沙
論中。或百七十七云。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
曰底沙。或云補砂百七十八云。第三劫阿
僧祇耶。逢事七萬七千佛。最初即燃燈。最後
名勝觀此等諸論之中。一段前後。勝觀底
沙各別列其名號。非一佛云事實分明也。
何況舊倶舍論中。勝觀佛名毘婆尸佛。是以
泰法師釋云。謂於第三劫末。佛名毘婆尸。
此云勝觀佛此等釋意。勝觀佛毘婆尸佛。
是可一佛見。而華嚴經中。毘婆尸提舍。各
別列之。提舍亦云底沙者。即出清涼大師
解釋。故任此等文。勝觀佛底沙佛。是各別佛
云事亦分明也。但於慈恩大師解釋者。如
此異説。諸教是多皆是見聞不同也。不及
和會之歟
問。論文云。如是讃已便超九劫爾者。釋
迦菩薩。讃歎底沙佛超九劫。百劫中第九
十一劫歟 答。百劫之中初劫也 兩方。若
第九十一劫者。慈恩大師般若會釋中云。三
大劫滿。百劫修相好業初。逢毘婆尸佛。此
言勝觀。倶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中。九
十一劫。毘婆尸佛今解釋者。百劫之
中初劫見 若依之爾者。見辰旦人師解釋
云。釋迦菩薩至第九十一劫。遇底沙佛。故
相業圓滿。即超後九劫。於彌勒前成佛
此解釋無諍。百劫之中。第九十一劫

答。若存勝觀佛底沙佛。其體是一。非各別
佛云義之時。讃歎底沙佛超九劫。百劫之
中。初劫云事。是必然也。百劫之中。初逢勝
觀佛者。婆沙論文。幷慈恩大師處處解釋。尤
分明故也。何況。撲楊大師攝釋中。釋此事。
述一釋意云。此即百劫之中初逢也百劫
之中。初劫云事。此釋亦明鏡哉。但於辰旦人
師解釋者。是婆沙抄定判歟。此釋若背文
理者。更不可依用之也
問。異生所成就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
千界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
方。若有此義者。今論餘處二十七中。述聲聞
麟喩佛二三千無數。二乘通力不知他三千
二乘猶不知之。異生豈可有此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逝宮天處十方無
之頌文云。謂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無。餘
十方世界中亦無如今解釋者。異生所成
就通力中。除中有位。知他三千界之義可
如何
答。異生所成就通力之中。除中有位。知他
三千界之義。不可有云事。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但於光法師解釋者。異生通
力。雖實不知他三千界。爲顯佛徳深廣。十
方世界無與佛等之者如此云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出一師義云。有餘復言。
梵王先起自地天眼。傍見餘界大梵天王。梵
輔梵衆。恭敬圍遶此師意無諍。異生所成
就。通力之中。除中有位。知他三千界之義
可有如何
答。常義云。彼劫初時故。異常義相也。例如
彼論次下文。述劫初成時。彼亦有退。云劫
初之時。色界有退也。聊迴愚推云。大梵王
唯以一小千界。爲所領分齊。如云千世界
有一梵王。梵王通爲千世界主也。若爾。婆
沙論。傍見餘界大梵天王。梵輔梵衆恭敬圍
遶之文。可指一大千界之中。餘世界何以
此文。劫初大梵王天眼。見他三千界得意
哉。疑難之旨。頗難定量哉
問。光法師釋此刹那善蘊總立以施名頌
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今此刹那者。
指一刹那歟 答。可指一刹那也 兩方。
若指一刹那者。論中引今頌文。爲證能發
思爲施體之義也。若刹那之言。指一刹那
者。寧可爲此證據哉 若依之爾者。見光
法師述初釋意。云此言刹那非一刹那
第二釋異之。定知。刹那之言。可指一刹那
云事如何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任刹那之言。一刹那
得意也。故第二釋云。又解。此頌據刹那等
起故。言此刹那善五蘊。總立以施名
釋意云。身語二業。能等起心心所法。有因等
起刹那等起二類之中。今頌文據刹那等起。
故刹那善五蘊總立施名也爲言
問。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
業耶 答。可造報定時不定業也 兩方。
若造之者。論中出行施不爲益自他之
類云。若彼聖者。已離欲貪。奉施制多。除順
現受已離欲聖者。若於欲界。造報定時不
定業者。何不云除報定時不定業哉 若
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已離欲聖者。
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業如何
答。已離欲聖者。於欲界可造報定時不定
業也。彼業即於現身。必感其果也。是以。今
論餘處十五中。出業定受現法果之類云。或
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諸善不善
業。於異熟定。位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
光法師釋此文云。謂阿羅漢及不還果。
隨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隨其所
應。未離染時。造善不善業。及離染已造
諸善業。於異熟定。時不定者。由永離
染故。於此地中。不重生故。此業必能招現
法果。皆於此身受故。名現法果正理論
四十云。或有餘業。亦得現果。謂生此地。永
離此地染。於此地中。諸善不善業。必應現
受。不重生故。如阿羅漢及不還者。未離染
時。已造彼業。今離染故。成現法受。彼是何
業。謂異熟定。應知此中所説業者。是異熟
定。非時定業顯宗論文。全同此説。任此
等定判。已離欲聖者。於欲界。造報定時不
定業云事。實分明也。但於今論文者。已離
欲聖者。於欲界。造報定時不定業。即於現
身。必感其果故。除順現受之言中。可攝
之也。如云及定招異熟。得永離地業。定
招現法果也
問。不還果聖者。於欲界受時報倶不定業
異熟果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論中出行施不爲益
自他之類云。若彼聖者。已離欲貪。奉施制
多。除順現受不還果聖者。若於欲界。受
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之義有之者。何不云
除時報倶不定業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上述不受順現法受業異熟。而受順次
生受業。及順後次受業異熟耶等問答分別
畢。下云。唯阿羅漢有勝定惠。熏修身故。有
如是能。有學異生。無如是事思此文意。
阿羅漢果聖者。依勝定惠熏修之力。不受
彼異熟果者。可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也。
而云有學異生無如是事。知。不還果聖者。
於欲界。受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之義。可
有云事如何
答。不還果聖者。永超欲界異熟果地畢。時
報倶不定業。不感其異熟果。正無障礙故。
不還果聖者。於欲界永不受時報倶不定
業異熟果也。故今論餘處十五中。上述於永
離染地。異熟定位不定業。必招現法果之
旨畢。下云。若於異熟亦不定者。永離染故。
不受異熟光法師釋此文云。若於時不
定。於異熟亦不定者。由永離染故。必不
受異熟任此等文理。不還果聖者。於欲
界永不受時報倶不定業異熟果云事。實
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阿羅漢果聖者。
有勝定惠熏修之力故。時報倶不定業異熟
果轉之永不受。報定時不定業異熟果。引
之現身受。有學異生。無此自在轉之不受
引之寄受之義。故云有學異生。無如是事
也。非謂不還果聖者於欲界。受時報倶不
定業異熟果。全非相違也
問。論中明戒類福業事云。一者不爲犯戒
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爾者。性罪遮罪。
倶可名犯戒耶 答。此文意。唯以性罪可
名犯戒也 兩方。若唯以性罪。名犯戒
者。犯戒所壞之言是廣。何不亙性罪遮罪
哉。是以。論中云。離性及遮。倶説名戒
爾。犯戒亦可亙性罪遮罪也 若依之爾
者。見論次上文云。諸不善色。名爲犯戒。此
中性罪立犯戒名指此文云犯戒謂前諸
不善色。唯以性罪。可名犯戒如何
答。一者不爲犯戒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
色之論文。唯以性罪可名犯戒也。受戒之
後。故ラニ犯遮罪。亦雖名犯戒。今一段文意。
爲簡異性罪故。遮罪但名遮罪。不名犯
戒也。故論中。具釋此事云。諸不善色。名
爲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遮謂所遮。非
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爲護法及有情。別
意遮止。受戒者犯名犯戒。簡性罪故。但立
遮名頌文云離犯戒及遮。唯以性罪名
犯戒。以遮罪別擧之。不名犯戒。即此意也。
故寶法師釋云。性罪遮罪。倶名犯戒。然頌
於性罪立犯戒名。遮罪名遮。不名犯戒
但於離性及遮。倶説名戒之論文者。於遮
罪自本許受戒者犯。亦名犯戒之義邊。故
離性及遮倶説名戒之論文。全非相違也。
重意云。於戒者。雖有性戒遮戒之不同。同
戒類故。只立戒名。不及分別性遮差異。於
罪者。性罪根本。其過尤重故。受戒者犯。非
受戒者犯。同名犯戒。遮戒枝葉。其過稍輕
故。雖受戒者犯。亦名犯戒。非受戒者犯。但
名遮罪。不名犯戒。故爲顯性罪遮之不
同。唯於性罪。立犯戒名。於遮罪者。不名
犯戒云許也。就實通論。本末合説之時。亦
有遮罪兼名犯戒之義門故一段論文。更
無違害也
問。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受四十一中劫壽
類可有耶 答。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
此類者。光法師解釋中。釋梵福量。云。一梵
福量。同梵輔天四十中劫爲一劫量。名一
福量如今解釋者。不可有此類
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可有此
如何
答。光法師意。於梵輔天。受四十一中劫壽
之類可有也。其故光法師餘處釋欲界有
情入無想定滅盡定。名一起便住之義云。
又解。二定不損壽命。是故別説。如人應受
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彼二定。設經千年。
方始出定。不食段食。還更受餘五十年命。
餘即損命。故不別説准此釋意思之。於
梵輔天入滅盡定。經一中劫之類。可受四
十一中劫壽也。但於光法師今解釋者。就
梵輔天本壽量。云四十中劫也。不足爲疑

問。舍利弗。目連。於佛可爲法供養耶 答。
不爲法供養也 兩方。若爲法供養者。婆
沙論中。出利弗。目連。於獨覺不爲法供
佛例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弟子於師爲法供養若弟子於師爲
法供養者。舍利弗。目連。於佛何不爲法供
養哉。加之。婆沙論中。述法供養相云。或
在衆中。論議決擇若爾。舍利弗目連。
於佛前豈不爲論議決擇哉
答。佛於諸法。已得究竟。不復從他受學
法故。一切有情。於佛不爲法供養也。故
婆沙論三十云。佛於一切有情。能設財法二
供養。彼隨所應能受。一切有情於佛隨應
能設財供養。非法供養。無能爲佛説者故。
及不能生佛未曾有善巧覺惠故又云。然
佛世尊定不於他受法供養。法身功徳極
圓滿故。生身必待衣食等資故。有於他受
財供養任此等論文。舍利弗目連。於佛
不爲法供養云事。道理實炳然也。故婆沙
論中。正釋此事云。舍利子除佛獨覺。於一
切有情。能設財法二供養。彼隨所應能受。
一切有情。於舍利子隨應能設財供養。非
法供養。大目乾連除佛獨覺及舍利子。於一
切有情。能設財法二供養。彼隨所應能
受。一切有情。於大目乾連。隨應能設財供
養。非法供養但於婆沙論中。弟子於師
爲法供養云難者。福徳多聞。智惠明利
之弟子。與師説法。令師生未曾有善巧覺
惠。故弟子於師爲法供養云也。故婆沙論
云。如出家者。或有弟子。福徳多聞。雖於其
師能設種種財法供養。而恃此事。遂於師
所。不生恭敬。此等供養。則妨恭敬此文
不云佛弟子於佛爲法供養。何爲相違哉。
次於婆沙論。或在衆中。論議決擇之文者。
是於衆中。論議決擇。令他生未曾有善巧
覺惠故。於衆中論議決擇。云法供養也。於
佛前雖論議決擇。全無令佛生未曾有善
巧覺惠之義故。望佛不可名法供養也
  寫本云
建長六年九月八日
於東大寺尊勝院中
堂東廊抄之畢倶舍論十八卷者爲去年倶
舍三十講之宛文之間依有其便宜披見
彼論疏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按爲開初
心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後學
之輩必□其謬不顧五旬有餘之慕齡猶勵
一部抄出之深志冥衆必垂哀愍善願速得
圓滿焉仰願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慇懃之
誠心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
三會下生之曉開慧解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
夏﨟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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