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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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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道類智唯加行得者。凡稱道類智名事。
次第相生第十六心是也。故唯加行得。非餘
縁得。於預流果例難者。道類智預流果。其
體雖同。其名有異也。其故道類智第二念等
現起之後。若在斷惑道。若在非對治道。云
預流果。不與道類智名也。正得道類智稱
事。第十六心之位也。第二念以去雖成就
之。成就之時。云預流果。不云道類智也。故
自上果退又種姓退云退住預流果。不可
云退住道類智也。第十六心次念得果道
名。又道類智名也。依名有此不同。論體無
其差異也已上乘
信義也
答。具縛異生得未至地。彼命終位。可捨未
至地功徳也。但於命終捨法。唯出煗等四
善根者。彼決定故出之。未至地功徳者。若
生初禪不捨之。若當地還生時捨之。其義
不定故。不云命終捨法也。然而實論其捨
時之時。則可云命終位也已上乘信義也 私
云。爾者。可云何
捨耶。或義云。可云自地捨也。彼既未至地善
心也。自欲界生欲界故。可云自地捨也
答。異離欲異生。於離染地。可造順後業
也。但於三分別段之文者。離染之後。入聖
得果。都不還生之類云。故無過也。元瑜之
釋此旨見云云
  承久三年十二月之比隨聞抄之了
右筆華嚴宗末學大法師宗性春秋二十
夏臈八廻






倶舍論第十六卷抄
  (此卷闕)



倶舍論第十六卷抄
  問題
問。今論前師云十惡業道互爲加行後起。
  後師云互不爲加行後起。正理論前師
云互不爲加行後起。後師云互爲加行
後起云云
取意
爾者。光法師兩論二師正不如
何判之耶
問。殺生等自作六業道根本成時。必具表業
  可云耶
問。今論意。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必可具表
  業可云耶
問。論文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
  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爾者。攝
自然見道二種得戒可云耶
問。七善業道受生無表。不以大種爲所依
  可云耶
問。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依表業生可云耶
問。定生無表。非大種所造可云耶
問。有漏業道加行位。必發無表可云耶
問。不善業道根本後起。從三不善根生可
  云哉
問。頌文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
  及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
由三爾者。光法師意。初刹那等起論
業道究竟可云耶
問。殺生業道依貪究竟義可有耶
問。盜業道由嗔究竟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意。以擇滅爲名色體可云耶
問。光法師意。麁惡語表業必依名等起可
  云耶
問。殺生等加行究竟時。必成彼根本業道可
  云耶
問。所殺人住死有時。能殺人成業道可云
  耶
問。頌文云。殺生由故思。他想一誤殺
  者。寶法師如何釋耶
問。盜業道者。爲必於現人成之。爲當於過
  去人成之義可有耶
問。婆沙評家意。盜現在率都物者。於何處
  結罪耶
問。論中述虚誑語業道解義縁云。善言義
  者無迷亂縁。耳識已生名爲能解
法師述此文作之耳識能解意識能解二
釋。爾者。以何釋爲正判耶
問。仙人意憤成殺業時。有表業可云耶
問。頌文云。染心壞他語説名離間語
  者。寶法師具幾縁判耶
問。頌文云。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
  者。初師意雜穢語表業者。虚誑語等表業。
其體同可云耶
問。今論意。雜穢語業道。具解義縁可云耶
問。於雜穢語立不誤縁可云耶
問。以欲界五部貪悉名業道可云耶
問。聖者起癡所引離間等三語可云耶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可
  云耶



倶舍論第十六卷抄
問。今論前師云十惡業道互爲加行後起。後
師云互不爲加行後起。正理論前師云互
不爲加行後起。後師云互爲加行後起云云
取意
爾者。光法師兩論二師正不。如何判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正理以後説爲正。此論
以前師爲難。即以前師爲正付之。依
解釋披兩論。今論前師説又諸業道展轉相
望容有互爲加行後起。後師判貪等不應
能爲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唯起心時
未作事故。正理論前師述有餘師説。貪等不
應能爲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
故。後師云。如是説者。貪等雖非所作事性。
然彼貪所縁境生時。非無力用。由有力用
得加行名。方便引生諸業道故若爾。二
師之異説。兩論既是同。但前後爲異。然倶舍
以云互不爲加行後起爲正。正理以云
互爲加行後起爲正之旨可成之。何可釋
此論以前師爲難判即以前師爲正哉。
若論以前師爲正者。其意可與正理同。何
至下可會作論意異。不爲加行據親無
力能。爲加行據疎有力哉
答。此事未見其義憑蹤。尤爲珍重所令説
耳。今驚疑問之旨親披解釋之文。誠難得
其之一趣。然而倩案之。則得其旨。所謂正
理論正初師並有餘師之言。後師唱如是論
者之語。正不自顯然也。今論二師倶不表
邪正之差異。故先就顯了所判。正理以後
説爲正也。於此論者。其正不難辨。故以
難之言爲由所判。即以前師爲正也。其前
師者。是正理之前師。非此論之前師也。此
論前師存互爲加行後起之義。豈此論本意
哉。故下述貪等不應能爲加行。非唯心起
加行即成。還難前師。是則於此論者是後師。
於彼論者是前師也。若爾。此論以前師爲
難。即以前師爲正者。以正理論前師之意
難此論前師。故知。此論之後師是正義爲言
若不爾者。此論以前師爲難。即以前師爲
正之釋。太難得其意故也。疑難之趣頗此
意歟。而如今成得其意之時。更非疑者歟」
尋云。以何知今論意存十業道互不爲加
行後起之義耶
答。論云。貪嗔邪見。纔現在前。即説名爲根
本業道故。無加行後起差別於貪等既
無加行後起。況十業道互相望之時。爲加行
後起哉。尤爲准例者歟
又尋云。光法師。釋貪等不應等之論文云。
論主叙餘師計爲難餘師者何師耶
答。指上所擧之互爲加行後起之師也。可
思之
問。殺生等自作六業道根本成時。必具表業
可云耶 答。不必具之可云也 兩方。若
必具之云者。凡殺生等自作六業道。種類非
一准。設雖根本成之時。何必具表業可云
哉。是以遣他六業道根本成之時。不必具
相例可同。若依之爾者。正披今論之
定判。偈頌結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長行
述若有自作彼六業道。則六皆有表無表
二。必可具表業被得。如何
答。殺生等自作六業道根本成之時分不一
准。或有與表業倶所作究竟。或有作表業
已所作究竟。若與表業倶所作究之竟之時者。
不必具表業也。故論中述此事云。謂起表
時彼便死等。彼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時
唯無表故論文既明鏡也。何足爲難哉。但
於偈頌幷長行上文者。約多分就大都所
判爾也。然至下委成之時。述則六皆有表
無表二。謂起表時彼便死等。顯彼自作婬
二之理。述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時唯
無表故。顯不具表業之旨。若爾。此等之文
未違所存之義。何可備難勢之端哉。況於
一具之文。引始不引終。頗似矯者歟。何況
倩案偈頌文。於無表者。必具之故。云六定
無表。於表業者。不必具之故。只云彼自作
婬二。不置定之字。其意在斯歟。重意云。謂
起表時便死等以上。顯偈頌之文相。後方死
與遣使同以下。顯頌所含之義。可思之」
重難云。於殺生及誑語離間等三惡業道者。
設雖有根本成之時。不具表業。於偸盜
及麁惡雜穢等三惡業道者。必可具表業
被得。何可判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
時唯無表故哉
答。偈頌中。上結染異想發言。解義虚誑語。
下云染心壞他語。説名離間語。非愛麁惡
語。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佞歌邪論等。
至長行云。解義不誤流至此中明知。語
四業道。皆具解義之縁云事。若爾。設雖麁
惡雜穢二語作表業 云云後所罵所染之
人生領解之義有之者。根本業道之時。可
必具表業哉。次於盜業道者。誠難思。暫
迴今案。懸推云。於自作盜業道者。如邪婬
業道。必可具表業也。述若有自作彼六業
道。則六皆有表無表二。謂起表時彼便死。
則此意也。於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
時唯無表故之論文者。可料簡之。所謂等
之言中。唯攝語四業道。不攝盜業道之旨。
可存之也。如此得意之時。無強違文歟。
別有別違文者。重可了簡也
或云。若有自作等之彼方死等等。約多分故
非相違。或述彼便死等。述彼方死等。擧殺
業道不盜業道。故非強病歟
問。今論意。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必可具表
業可云耶
答。不必具之可云也 兩方。若必具之者。
披論文之前後。偈頌結惡六定無表。彼自作
婬二。長行述如是六種若遣使爲。根本成
時自表無故。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不必
具表業若依之爾者。披發智論文云。若
成就不善身表 。彼成就此無表耶 答。諸
成就不善身無表。彼成就此表如此文
者。設雖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必可具表
業。被得。依之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述如
表數量無表亦爾。或云。若能發語遣他殺等。
由此發得身無表者。必忽成就不善身表。
以必能動身手等故本論婆沙之説。必
成就表無表業之旨顯也。世親論主意。寧可
違依憑之論判耶
答。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不必具表業云
事。今論定判分明之上。光法師設遣使殺等
根本成時。有何表耶之明釋。難可疑之哉。
但發智論之文者。彼暫約自作。約多分。約
大都可云爾。何可必決定哉。又前後之文。
未考之。重可思之。次於婆沙論如表數量
無表亦爾之文者。彼未必約成就不成就
門。而分別云。只如身表有三。身無表亦有
三。如語表有四語表。語無表亦有四爲言
歟。何可爲強難勢哉。次於同若能發語遣
他殺等之文者。誠以難思。然而倩案之。就
能發人之能發心。所發業之未息之位。所教
人速往所殺等之時。所作究竟所判爾也。
若經多時隔遠路所作究竟之時。能發人
何可必有動身發語之義哉。況正述其成
表業之所以云。以必能動身手故重見
下文也。故知。發言遣他施等。由此發得身
無表者。必亦能動身手等故。由此成就善
身表業明知。能教人之表業等未止息之
時。所發人所作究竟故。能教人亦成就表無
表。故評家意。破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無
表業云不正義。而成就根本成之時。有表
業之旨云事。非謂云爾。故經多時。交餘
念。表業止息之時。唯成就無表。不成就表
之義。無之。何爲違文哉。又設雖評家意。
至後時。猶必成表業之義存之者。彼既違
道理。世親論主。何可必用彼説哉。非以婆
沙評家爲量。其旨炳然也
問。論文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
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爾者。攝
自然見道二種得戒可云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攝之者。凡自然見
道二種得戒者。無漏心現前位所得之散戒
也。何可表業轉之義哉。是以披今論餘處
之定判。述十種得戒之相云。一由自然。謂
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生乃至如是所得
別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光法師釋
此文云。謂初二種不從表生後依表生
何況此是受生尸羅。彼非受生尸羅。彼此義
門遥異也。何今文中攝之可云哉。若依之
爾者。欲界無表。必依表業而生。設雖自然
見道二種得戒。何不從表業可云哉。依之
見下論文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光法
師釋此文云。欲界中無有無表離表而生
若爾可以自然見道二種得戒攝必皆具
二之文中云事。論判解釋實炳然也。如何」
答。此事諸論之難義。諸師之異端也。然而依
光法師意成之者。於餘處非必定依表業
而發之文。或云非必定依根本表發。或云
非必定依自類表發。或云餘師義之三義
有之。故光法師釋云。或可通據加行根本
乃至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
又云。或可。無表非必定自類表發。顯互發
又云。前文叙餘師義次於下欲無無
表離表而生之文。亦或云欲無無表離根
本表生。或云欲無無表離加行表生。或云
餘師義之三義有之。故光法師釋云。若彼仙
人及布□他時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於欲
無有無有無表離表而生。此殺誑語如
何成業道
文云。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通據加行
根本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乃至若不爾
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
又餘處云。下文論主叙餘師義難二文既
致相違。故互立義會文之時。各有三義。其
中依加行表。根本無表生之釋意。不以自
然見道二種得戒。攝今必皆具二之文可云
也。故光法師釋之解云。既言受生。明非自
然見道。此文據生尸羅故言具二。前文通
據自然見道得戒。故云非必定依表業而
發。問。若言有離表生。何故下文言欲無無
表離表而生。解云。下文論主叙餘師義難。或
通據加行根本。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
依根本表彼無表生之釋意。以自然見道二
種得戒攝今必皆具二之文可云也。故光
法師釋云。佛與獨覺五苾芻等。要期受故。
受生類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十種得戒
皆依表生。問何故前言非必定依表業而
發。解云。前文叙餘師義。或可。無表非必定
依自類表發。顯互發也。如前解釋。若作
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此得意之時。二義之趣能成。兩方之疑被
遮者歟
尋云。於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之文。與欲
無無表離表而生之文者。各作或云依加
行表。或云依根本表之異釋。何故於必皆
具無之文者。唯依根本表。不依加行表之
旨成之耶
答。於餘處之文與下論文者。未必分加行
根本故。隨應。或云依加行表。或云依根本
表之異釋作之也。於今文者。唯約根本不
約加行故。所不及異釋也。故論中。釋惡
六定無表彼自作終二等之頌文云。如是六
種若遣他爲根本成時自表無故。若有自作
彼六業道。則六皆表無表者。謂起表時。彼便
死等。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時。唯無
表故光法師釋問起頌答云。上論文云此
下。第二明業道差別。就中一約表無表明。
二約三根以辨。三明業道依處。四問答分
別。五明業道相。就約表無表明中。一約根
本明。二約前後辨。此即第一約根本明
誰可疑之哉尋云。必皆具二者。爲唯約
自類表。爲當通他類表耶
答。或云約自類表。或云通他類表之二意
可有之也。故光法師釋云。如受大戒。依七
表業。發七無表。止善微細其相難了。雖有
語表。不令人聞。如鬼語等人不聞故。既言
必皆具二。明知。表無表業數皆齊等。大戒既
然。餘戒例爾。又解。若羯磨受戒。依身三表。
正發身三無表。兼發語四無表。若有語表
如何不聞。既不聞聲。明無語四表。若三
歸受具。依語四表。正發語四無表。兼發身
三無表由隨師語而發戒故。七支無表。雖
有互發必定皆依表業而生。故言必皆具
二。非言一一各別表生。餘近事等三歸戒。
唯一語表。發四無表
又尋云。抑以非必定依表業而發文爲本
之時。以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文云叙餘
師義。以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文爲本之時。
以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之文。云叙餘師義
意如何
答。存非必定依根本表發之義之時。以欲
無無表離根本表生之義之時。以非必
定依根本表發之義。爲餘師義。是一釋
意也。又存非必定依自類表發之義時。
以欲無無表離自類表生之義。爲餘師義。
存欲無無表離自類表生之義之時。以
非必定依自類表發之義。爲餘師義爲言
又尋云。何故無非必定依加行根本表業
而發之義耶
答云。欲界無表之總不依加行根本二表而
生之義無之故。亦違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故。可思之
問。七善業道。受生無表。不以大種爲所依
可云耶
答。可以大種爲所依也 兩方。若不以
大種爲所依者。凡以無表名色者。偏據
所依大種爲色法。若不以大種爲所依
者。據何忽可於無表立色法之名哉。彼大
種所造性。由此説無表之性相。何足爲怪
哉。若依之爾者。正見今論文述。七善業道
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
必依表故依此文者。無表唯以表業爲
所依。不以大種爲所依被得。若夫以大
種爲所依者。寧可於一箇無表有立二種
所依之義哉。是以披餘處之論判云。眼識
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
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如是。故前
所難。定爲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何況
同論判中云。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
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加之
雜心論意。亦存此意如何
答。凡有宗之本義。論主之正意。同無表之大
種。爲所依大種立色名云事。其旨餘處論
判之所施設也。更不可疑之。餘處論中。
結此能造大種異於表所依。述從一和合
有細麁果不應理故。其旨炳然也。但於必
依表故之論文者。雖云未云所依。何可
爲強違文哉。設有云所依之文者。是只
可於依加所之字。更可非約所依之門
云爾。全不可爲難勢。何況今文中。未云
不以大種爲所依。何爲違文哉。次於一
箇無表不可有二種所依云難者。彼如眼
等五識。或以變礙眼等五根爲所依。或以
無變礙過去意根爲所依。何至無表可簡
二箇所依哉。況於未云所依哉。次於餘處
眼識等五所依不定等之論文者。論主通外
難。述正義之時。於五識所依者。有色根非
色根二種故。約所依立色名之義。不可
有之。於無表所依。唯限色不通非色
故。約所依立色名。豈不順道理哉之義成
之文也。其所依者。是大種非表業故。是以
大種爲無表所依之誠證也。何可備難勢
之證文哉。次於餘處有釋表色有變礙。故
無表隨彼亦受色名之論文者。是不正義
也。故正理論破之云。此不應理。隨心轉色
不從表生。應非色故何可及會通哉。次
於雜心論之説者。今論所擧之有釋則是也。
故光法師釋云。是雜心論主義其旨如何」
問。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依表業生可云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定生無表。不依表起。依
心生故付之。凡無表之得名。對表業而
所起也。故雖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何不依
表業而生可云哉。若夫強不依表業而生
者。無表之稱號更難遣者哉。是以披餘處之
論判云。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名表。
由無表故。無表亦無何況見正理論餘處
之文。述佛獨覺及五苾芻入聖相云。然彼先
時決定有表光法師則以彼説爲依憑
述。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
斷。乃至聖位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依表
業而生云事。此等之定判實分明也。如何」
答。凡欲界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依發無
表者。光法師餘處之明判也。麁劣之靜慮律
義。猶不依而發細勝之無漏律儀。何可依
表而發哉。餘處當卷既以符合。何爲疑之
端哉。此則今論文之所顯也。故偈頌結定生
唯無表。長行云。靜慮無漏所攝律儀名爲定
生。此唯無表但依心力而得生故但於依
表立無表云難者。凡表無表相對立之者。
就散戒所論也。何約定戒可疑之哉。或
云。表業是麁動也。定中是細寂也。故於定
心之上不建立表唯立無表也。或云。定無
表亦依表而生之義可有之。然論疏中云
不依表而生者。定散異之。鹿細遥也。故
不以表爲定無表之依而所爲散無表之
依也。次於意業非色不能表示等之論文
者。准前會通之旨可成之也。況彼於意業。
不立無表之所以成之故。非強難勢。次於
餘處正理論之説。幷光法師之釋者。彼約自
然見道二種得戒成其旨故。是散無表非
定無表。何來爲難勢哉
重難云。佛獨覺及五苾芻。入聖以前之端身。
正聖之表者。是定心之表示。非別解之前相。
何以彼爲由。忽可來自然見道二種得戒
依表而來之旨哉。論判解釋倶難思。如何」

問。定生無表。非大種所造可云耶。答。是大
種所造可云也。兩方。若非大種所造者。凡
以無表名色法者。爲大種之所造故也。設
雖定生無表。何非大種所造可云哉。是以
今論餘處文。述定生依長養無受無異大。正
理論餘處文云。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互
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若依
之爾者。披當論文述。靜慮無漏所攝律儀
名爲定生。此唯無表倶依心力而得生故。
定生無表唯依心力而生。不依大種力
依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無漏戒非大種
力。故成無漏。但由心力隨無漏心所等
起故有漏定戒相例可同。如何
答。大種所造性。由此説無表之定判。未簡
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定生無表。豈非大種之
所造哉。但於當卷論判者。爲顯定生無表
之不依表而生之旨。云但依心力而得生
故也。全非爲成非大種所造之義云爾。何
來爲難勢哉。次於光法師餘處之解釋者。
爲顯有漏自地依無漏隨生處之道理。云但
由心力隨無漏心所等起故也。此亦更
非爲成非大種所造之義云爾。何可備疑
難之端哉。次於有漏定戒者。無漏戒之爲
細勝。猶爲大種之所造。有漏戒之爲麁劣。
豈非大種所造哉。是以次下之文云。有漏
戒由大種力繋屬界地故不相似何隱
此文稱難勢哉
問。有漏業道加行位。必發無表可云耶。進
云。論中述加行定有表。無表或有無。不必
發之付之。凡加行者。引根本之方便也。
而根本位必發無表。加行位豈不爾哉。例
如見諦道位。發道共戒故。四善根位。發定
共戒也。何況見餘處之論文。或述三殺。一
誑語。一殺生加行。或云造逆定加行。無離
染得果。加行之罪業。感那落迦果。障離染
得果若加行位。不發無表之義有之者。
寧可施如此之功力哉
答。凡異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者。性相之所
定也。設雖不發無表之表業。何無感異熟
果之功能哉。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者。
論判之所顯也。設雖不至根本之身語何
無障凡聖益之力用哉。況加行者。纔發身
語二業。引根本業道云許也。何可必施無
表倶生之作用哉。若夫必發無表者。更不
可有加行根本之不同。立三位差異。豈非
無用哉。就中成表非無表住中劣思作者。
餘處論判之施設也。豈不聞加行善惡哉。
若爾。有漏業道加行位不必發無表云事炳
然也。如此成之時。諸難自被遮者歟。但於
見諦道四善根例難者。凡以四善根爲加
行。以見諦道爲根本者。有漏修慧十六行
不現前。無漏十六行難現起之故也。非必
以定共戒爲方便。以道共戒爲根本者
哉。設雖彼此相望。爲加行根本。定散大異
也。有漏無漏亦各別也。何可爲所例哉。次
於一殺生加行之文者。自本不遮加行中
自有發無表之類。何爲疑哉。次於造逆定
加行之文者。准前可會之也
問。不善業道根本後起。從三不善根生可
云哉。進云。論中述加行三根起彼無間生
故。根本後起不從三根生付之。加行既
從三根而生。根本後起豈不爾哉。是以於
善業道根本後起者。從三善根而生相例
可同。如何
答。凡貪嗔癡是本惑故。必無倶起之理。然前
七惡業道根本。及意三惡業道。依時隨應。
或有唯由嗔而究竟。如殺生麁語嗔恚三業
道。或有唯由貪而究竟。如偸盜邪行及貪
三業道。或有唯由癡而究竟。如邪見一業
道。或有由三根而究竟。如誑語離間雜語
三業道。既於十業究竟之時。有如此不同。
故不得一相之由三根而究竟。乃至云由
一根而究竟。尤分別可顯其相也。故下偈
頌文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
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由三
彼後起准例可思之。而於彼加行者。隨
應從三根而生。其相如誑語離間雜語三
業道之根本。今述加行三根起彼無間生。則
此意也。若依此意者。意三惡業道。亦隨應
從三不善根而生。其相如前七業道加行之
從三不善根而生。頌文結貪等三根生是
也。若爾。總云前七惡業道三位。及意三業道
之生起之旨。云隨應從三根而生。更不可
云一一皆從三根而生者歟。次於前七善
業道三位之例難者。無貪無嗔無癡三善根。
必並起故。彼三位從善心而發之時。必皆
從三善根而生也。此中無貪無嗔二善根。是
大善地法之攝。無癡善根是大地法之攝故
也。彼此義門遥異也。混而不可難之。故光
法師解釋中云善法相順故。三法並生。惡多
相違故。貪嗔不並
尋云。三根中癡不善根者。獨頭相應二無明
中何
答。是獨頭無明。非相應無明可云也。若
約相應無明論之者。下云十惡業道究竟
之時。尤可云十惡業道皆由癡而究竟。既
不爾。知約獨頭無明論云事
問。頌文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
行及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
由三爾者。光法師意。約刹那等起。論
業道究竟可云耶 進云。光法師判後之二
解。倶可爲正。約因等起。刹那等起論之
 付之。於因等起位者。業道未成。故名之
加行。不名根本。何可約彼論究竟之義。是
以餘處論中。明業道之聞思倶轉之相之時。
上述三倶轉之義。云謂以嗔心於屬他生
倶時殺盜畢。下會若爾所説偸盜業道由
貪究竟。理應不成之難云。依不異心所作
究竟故。作如是大判應知約刹那等起。
論業道究竟云事。此等實分明也。依之寶法
師意。簡因等起之解同刹那等起之釋
刹那等起心。通三性故。不隨彼心判身語
二業之性類餘處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
三之論判。其旨實炳然也。若強約刹那等
起。論究竟門者。前七業道。皆了依三根而
究竟。又自本依自體而究竟之義。不可有
之。意三業道。依何方可論究竟之義哉。
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
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由三之偈
頌。豈非設徒然之決判哉。次因等起。刹那
等起。其相遥異也。何可成約二種等起之
義哉
答。此事光寶兩師既及異釋之上者。定是
爲性相之難義歟被得。故光法師大致斟
酌作三釋也。然而自判正不。以云約刹
那等起。云約因等起刹那等起之後兩釋。爲
正之旨成之。仍今可存通二種等起之義
也。所謂就十業道中。且以前七業道。望因
等起。刹那等起二心之時。因等起心是親。刹
那等起心是疎。故隨因等起心判性類。不
隨刹那等起心判性類。餘處論判中。述等
起有二種。因及彼刹那。如次第。應知名轉
名隨轉。則此意也。故光法師初釋云。刹那等
起。即通三性心不定故。彼非究竟。若因等
起心性即決定。以決定故。從彼究竟。然不
以此釋爲正者。暫所住論之也。所謂論中
釋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等之頌文云。殺
生麁語嗔恚業道由嗔究竟。要無所願。極麁
惡心。現在前時。此三成故乃至以貪嗔等現在
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故此則一途之説
相也。若約實義云之時。就究竟之所由。可
有因等起刹那等起二心。論文暫約刹那等
起心論究竟。初釋還約因等起論究竟故
也。然而遂論釋互顯義。故不可致相違者
歟。例如餘卷解釋中述業道思倶轉之相。
會今論約刹那等起思論之。婆沙雜心兩
論約因等起思論之相違。作二釋。其中初
釋。成論意各別之旨。第二釋。述和會之義
門。其第二釋意云。倶有二種。一是並倶。謂
同刹那倶時並起。二是有倶。謂前後倶由有
故。彼前法故。此從法得有。倶舍據並起。不
説無心。婆沙雜心通據有倶故。兼説無
心。各據一義。並不相違也。此義意會因等
起心。在加行位。究竟義。在根本位云難者。
若無因等起心者。難有刹那等起心。若無
二種等起心者。前七業道。爭得成哉。還知。
前七業道。源由因等起心而成云事。若爾。
由因等起心。論業道究竟。豈不立道理哉。
彼由有彼前法故。此後得有之釋。豈非顯
此意哉。次於餘卷依不異心所作究竟等之
論文者。准上所引之光法師餘卷之解釋。可
會之也。次於寶法師之解釋者。爲人師之
異釋。何足設會通哉。況爲違光法師之定
判故。作彼釋。何可劬勞哉。次約刹那等起
心。論業道究竟者。其文理粗。先成文畢。重
成其道理者。加行位三業未究竟。根本位
三業始究竟故。約刹那等起心所論業道
之究竟也。誠以貪等未至根本之位。希求
之意樂未滿足之。貪等之已至根本之位。
希求等之意樂已滿足。尤以前七業道望刹
那等起心。可談究竟門也。彼殺生麁語嗔
恚業道。由嗔究竟。要無所顧極麁惡心。現
在前時。此三成故等之論文。專顯此意也。
光法師第二釋。述此中據刹那等起。非因
等起乃至此文亦據自作者説。其意在斯。此
義意。會刹那等起心通三性云難者。彼約
遣使殺等六業道可云爾。更不可關自作
業道者歟。彼此文亦據自作者説之釋。則
此意也。依此釋之時。前七業道皆由三根
而可究竟云難。兼被遮畢。次於自體不由
自體而究竟。由何可論意三業道之究竟
哉云難者。光法師自救此難云。貪嗔不善
根與貪嗔業道。同一刹那。雖無別體。根
道義別故。得説根業道究竟豈無其謂
哉。次通因等起刹那等起論之者。若就遣
使殺等六惡業道。及自作後方起等之類論
之者。約因等起心可云也。若就自作六業
道及後方起等幷邪亦意三業道論之者。約
刹那等起可云也。故彼第三釋云。通據因等
起。刹那等起。若遣使刹等六惡業道。或時自
作後方起等。唯由近因等起三根究竟。非刹
那等起。以刹那等起心不定故。容起餘心。
非由餘心究竟故。若貪嗔邪見。唯由刹那
等起。起三根究竟。非因等起。若自行殺等
七惡業道。具由二種。或因等起。或刹那等
此釋意。大都合前二釋用之故。不委
之。抑就三解釋。聊似背論文故。暫判正
不之。後之二解釋。倶可爲正也。就之以實
云之者。初釋亦可正義也
重難云。第二第三釋意。於意三業道。立刹
那等起云事。道理未開。其所以者。倶舍一
部中。於一法體。分其義門。以名能等起所
等起之例。未考得之。於異體分之。例太
多之。則餘處論判中。或云。思即是意業。所作
謂身語
光法師釋之云。思是能作能等起。身語是所
作所等起或難等起善云。若異類心所起
得等。云何成善。此義應思光法師釋云。
如疑心續善。於善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
起。所起得等云何成善。此義應思正理論
餘處文云。此業依意。復與意倶。等起身語
名爲意業此外約法論能等起所等起
云事。於綸論判及人師之釋歟。次自判三
解正不云。初解非理其非理之趣如何。
又述後二解是正之旨云。貪等定由刹那等
其意不可。次光法師自既判正不。以
初解爲非理。以後二解爲正。今何助初
解。實爲正義之旨成之哉
答。於意三業道。立刹那等起之道理。誠未
通其源致。然而先重豫引論文成之畢。所
謂以貪嗔等現在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故
之論文。正顯此旨故也。然非謗無其證。光
法師釋。述今偈頌之長行之時。引正理第四
十一。三師之異説。其第二師之説云。有餘於
此作是釋言。即説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
時即業道故等文光法師釋云。第二師説。貪由
貪究竟。嗔由嗔究竟寶法師引初二師
之説畢云。准上論文刹那等起名爲究竟。
此等皆頌中云。嗔由嗔究竟。貪由貪究竟。
與正理論初師不同。同第二師兩祖一
同之定判也。何可疑之哉。重案其道理。是
只貪嗔邪見起即業道故。不立加行之謂
也。若由加行者。立借前念力。既無加行。何
可借前念哉。明知。自體還由自體而究竟
云事。然於體者無二故。更不可論所出能
出。故於一體之上分二義。以限之義爲所
由。以道之義爲能由。論業道之究竟。尤順
道理歟被得。如此成之時。難勢悉被遮。義
道能成立者歟。但於餘處論判解釋等者。就
三業論之故爾也。何來爲難勢哉。次助初
釋者。第二釋中雖云約刹那等起。於遣使
殺等六業道者。云亦通果心所作究竟故。
似背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等之定判。
若爾。初釋意還存道理。何可背論文哉之
志自顯。其旨前重成之畢何重可擬之哉」
尋云。貪由貪究竟。嗔由嗔究竟之時。等起
稱如何可成之耶
答。能起在貪根及相應心心所。等起在貪
道。此則能起名等。所起名起。或能等起在
根。所等起在道
難云。根道義別。隱顯互彰。前念顯根隱道。
後念顯道隱根者。光法師之當解釋也。若
約一念分根道者。豈不致相違哉
答。道者目思之所遊履之義。根者目令法
増長之義。若爾。設雖約一念。何不分根道
二門哉。於光法師之解釋。根道之二門。或
約前後論之。或約一念論之。何強可一
准哉
此事論家之異説。人師之往釋也。敢不可
處聊爾。恐繁不要。委可見光寶兩祖之解
釋文。貞禪大僧都祇短抄。及文義要中被記

問。殺生業道。依貪究竟義可有耶 答。可
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殺麁語嗔
恚究竟。皆由嗔者。偈頌之所顯也。明知。無
依貪而究竟之義云事。若依之爾者。見餘
處之論文。或述刹那縁起之相云。依貪行
云云
取意
殺生業道。依貪而究竟云事炳然也」
答。於殺生業道究竟之心可有二心。所謂
一異心。則貪倶生心是也。二不異心。則嗔倶
生心是也。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者。明
不異心之究竟也。依貪行殺者。明異心之
究竟也。例如今論餘卷中。明業道思倶轉
之時。述不善業道三倶轉之相云。三倶轉者。
謂以嗔心於攝他生倶時殺盜。若爾。所説
偸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依不異心
所作究竟故。作如是決判應知也。文意顯
也。如此成之時。兩方之疑非相違者歟
問。盜業道。由嗔究竟義可有耶 答。可有此
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盜邪行及貪。皆由
貪究竟者。偈頌之所定也。明知。不可有此
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餘卷之論文。述
不善業道三倶轉之相云。以嗔心行殺・盜
云云
取意
盜業道由嗔而究竟云事炳然也。如何」
 准上疑之答。可得其意也 仍略云云
問。光法師意。以擇滅爲名色體可云耶」
答。爲名色體可云也 兩方。若爲名色體
者。蘊不攝無爲。義不相應故者。餘處論判
之所顯也。而名色者。以五蘊爲體。明知擇
滅是非名色體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今解釋中。以擇滅爲名色體如何
答。論中明業道依處之時。以有情具名色名
身等處起之偈頌。爲三三一三之四節。還配
上殺麁語嗔究竟體所餘由三之頌文。顯其
起處之中。光法師述第三節邪見業道之所
縁作二釋。其初釋意云。色蘊是色。餘四蘊是
名。此中且據縁有爲説此釋不以擇滅
爲名之體爲言其之一顯也。既二釋意云。色
蘊是色餘四蘊及擇滅是名。邪見不縁虚空
非擇滅。此中不説是名所攝。言非色法皆
名。名者。婆沙云。諸法有二分。謂色非色。名
在非色分中。故總説非色分爲名此釋以
擇滅攝名中。以爲名之體。色法不待名。
而其體自顯。非色法非名。其體不顯故。依
名所顯之法。皆悉得名之名故。擇滅亦由
名而顯豈不攝名中。爲名之體哉爲言
爾。一方難勢中。名色以五蘊爲體者。初釋
意也。是常途之所談也。仍不可致劬勞。故
不及引證。第二釋意。非常途之所談故。以
婆沙之説爲證所成云也。既得本據何如」
重難云。見餘處之論文。或述又諸有爲法謂
色等五蘊亦世路言依。或云名無色四蘊
如何可會之哉
答。是則只如前初釋之證據也。何爲重疑

問。光法師意。麁惡語表業。必依名等起可
云耶 進云。光法師解釋中。判有麁惡語不
依名等。不必依名等起付之。麁惡語
是有情名聲之所攝也。必依名等而起可云
也。若有不依名等之聲者。寧可成語業
哉。是以披餘處之論文云。有情名聲謂語表
何況麁惡語既爲業道之所攝。別不
與名等倶生者。更不可有詮表。何可有
待解義縁成業道之義哉
答。一切三性語業。及虚誑離間雜穢等三語。
多皆依名等而起。其旨如難勢。然而其中
自有不依名等而起之類。何爲強善哉。況
今釋非無依憑。則引正理論。此語表復有
二種。謂依名起。及不待名起之文證也。其
不縁名起之。豈非麁惡語之所攝哉。其麁
惡語。亦非一切不依名等而起。不依名
等之類者。則於云云如吠吒等豈云不
爾哉。但於有情名聲謂語表業之論判者。
彼亦從多分云爾歟。以何知者。光法師以
化語爲非業之釋意會彼文云。彼似業如
鏡中之火似火。而非眞火云云
取意
化語既似語
而非語。麁惡語豈不爾哉。次於不與名等
倶生者。難有詮表之難者。誠以難思。然
存一義者。准化語可得其意者歟。不可
相違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一釋意。以化語爲非
業故。似語而非語之旨成之。尤有其謂。
於吠吒等麁語者。既成業成業道。寧可
例彼歟。況正見正理論之文。雖云及不縁
名起。未正云麁惡語。若爾。今此不縁名起
之語者。若指化語歟被得。何忽可關麁惡
語哉。光法師解釋。難思如何
答。正理論文。正云麁惡語之時。有此文。何
可關化語哉
一義云。正理論文是餘師之説。非衆賢之正
義。光法師彼論中。有此説故。爲顯此義。
作兩釋之中。爲一義。暫任此釋之談也。何
可依此釋亂一宗之性相哉
問。殺生等加行究竟時。必成彼根本業道可
云耶 進云。論中述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
故。不必成之付之。既殺生等加行究竟
之時分也。何可有不成根本業道之義哉。
是以披餘處之論判云。造逆定加行。無離染
得果若夫殺等加行滿時。不成業道之
義有之者。何無造逆罪加行之人。離染得
果之義哉。若依加行之罪。墮那落迦者。加
行之外立根本業道。豈非無用耶
答。光法師述。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之道
理者。以所殺生現命猶存。不可令彼倶死
前死。能殺生者成殺生罪。以所殺生命未斷
故。夫成業道命斷方成。非倶死前死。能殺
生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得殺罪。所以
者何。至第二念。雖所殺生其命不續。彼能
殺者。以更後有身別依生故。謂殺加行所依
止身。今已斷滅落謝過去。至第二念。雖有
別類身同分生。非是殺罪所依止身。此身曾
未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應然
釋既明鏡也。非學者可劬勞。但此釋之時。既
殺生加行究竟之時分也。何可有不成根
本業道之義哉云難自被遮畢。但於餘處
造逆定加行無離染得果之論判者。誠以難
思。然而推之云。造逆定加行者。指近因等
起。非遠因等起被得。若起逆罪近因等起
云程之人。必今生起彼根本業道故。順次必
墮捺落迦。故起彼定加行之人。無今生離
染得果之義云歟被得故。光法師餘處所引
顯宗論云。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説有二。
一近二遠。近不可轉遠可轉義不可有
相違
重難云。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之所判頗
難思。凡身語二業。依意業而起。隨意業
判性類。如云思即是意業。所作身語。云於
轉善等性。若爾。今生依三根。起殺加行之
人。命終生他世之時。設不成身語二業。定
可成過去三根相應意業。其時過去所殺之
人。斷命之時。今意業則究竟。何不於今意
業立殺業之名哉。若彼意業。得殺業之名
者。倶生貪等。則可爲業道哉。又今此位。雖
與起加行之依身是異。未捨能發意業。何
無成根本業道之義哉。次以逆罪近因等
起。名定加行故。今生必令業道究竟者。餘
殺罪近因等起。亦可得定名。若爾。何可定
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哉
答。殺生業道者。是色業非意業。彼表無表。
必命終之時捨之故。後世未發加行故。不
能發根本。此是宗之所談也。更不可難
之。又今生所起之三根。後世成之者。是法
後得。非其法體。何可爲業業哉。意業例之
可知。意業與色業。雖爲能所發。得不得。成
不成。捨不捨等之縁。隨應遂不同也。混而
不可難也
次於餘殺業道之例難者。光法師述此事
云。若造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
道不起。經至聖位。所依心身。與彼惡業道。
定相違故。以彼業道劣。聖道力強。能令此
業不得現起。得入聖離染道劣。不能令
彼惡業不起又難云。顯宗論意。設雖造逆
加行。近因等起以前。可有離染得果之義
歟被得。光法師意。於逆罪近遠二種等起中
間者。不入聖。於餘惡業道二種等起中間
者。可入聖被得。豈不致相違哉

尋云。盜等六業道。加行根本同殺生耶

問。所殺人住死有時。能殺人成業道可云
 進云。光法師釋云。宗許命終後方成業
道故付之。以道理思之。尤可云所殺・
人之住死有之時。能殺人成業道哉。是
以論中云。至命未終如是皆名殺生加行。
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刹那頃。表無表業。
是謂殺生根本業道宗許命終後方成業
道之定判。豈不違此等文理哉
答。此事源起於發智本論之説相。終及于
倶舍正理之決判。仍其文於論處處。其義散
出在在。故不能具述要述也。所謂披光法
師之解釋。或判凡論殺生。令命不續。故於
續方成業道。現在命猶存。如何成業道。或
述。以所殺生現命猶存。不可令彼倶死前死
能殺生者。成殺生罪。以所殺生命未斷故。
夫成業道。命斷方成。非倶死前死。能殺生
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得殺罪。或云。殺
據命斷。現命不續。方名業道。故言殺已
任此等解釋。非所殺人之住死有之位。能
殺之人。不成業道。而於所殺人命終以後之
初念。能殺之人成業道云事。實以明鏡也。何
可致以道理思之。尤所殺人住死有之位。
能殺之人。可成業道之難哉。但於論文
者。光法師則會之云。而前文言彼正命終
成業道者。於過去事。説現在聲。或於加
行因中。假立業道果號此亦非無證據。
所謂正理論云。決定死後業道。而前所言正
命終者。於已往事。却説現聲。如有大王自
遠已至。而問爾者從何所來。或此於因假
説爲果何足爲疑哉
尋云。本論文云。加行未息毘婆沙師如何
釋之。今論如何破之。正理如何救之。倶舍
師如何責之耶
答。毘婆沙師釋之云。此中於後起。以加行
聲説意云。於斷命初念以後。立加行之
名。則以後起名加行。此是以所殺人之死
有。爲能殺令成業道之位爲言今論破之
云。應説根本。説加行聲。許命終後根本未
息故意云。毘婆沙師。以命終以後。總名
後起者。正命終位。可成根本業道。豈不違
倶死無根之宗義哉。妄改前解釋。於死有
之次一刹那根本位。立加行之名爲言正理
論救之云。豈不根本及與後起。皆於所殺死
有後生。倶可名爲殺生後起。是故應信之。
婆沙師。於本論文極爲善釋。意云。死有之
後。初念第二念等。皆在死有之後對死有
何不名後起哉。若爾。於後起之上。立加行
名云。毘婆娑之説・應理爲言倶舍師責之云。
若作此救。義實無違。然後起言不分明故。
意云。前毘婆娑之説致違宗。汝正理師助
彼説如此成者。非相違。後起之言頗相濫。
以根本之後名後起。以後起前名根本。而
今根本後起。今論以名後起。似不辨加行
爲言可思之
倶舍論中。引本論之全文。恐繁不引。可見
論之也 又此疑者。雖可在上記明業道
時之段。今思出之。具記之也
問。頌文云。殺生由故思他想不誤殺爾者。
寶師如何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明殺業
道相。具三縁成殺生。一由故思。二由他想。
三不誤殺。或開爲四。殺生爲一縁也
之依解釋見論文。述要由先發欲殺故
思。於他有情。他有情想作殺加行。不誤而
殺。謂唯殺彼不漫殺餘。依五縁立殺生
依之光法師解釋中云。具此五縁。名殺
業道何況頌文所摽之殺生者。總擧業道
也。未出其縁。何加彼爲一縁。總可判或
開爲四哉
答。凡於一文含多義故。於今此半行之
頌或見三縁。或見五縁之意趣有之。所謂
寶法師意。以故思爲一縁。以他想爲一
縁。以不誤殺爲一縁故。以爲三縁。光法師
以故思爲一縁以他爲一縁。以他爲一
縁。以想爲一縁。以不誤爲一縁。以殺爲
一縁。以爲五縁也。兩祖之所存。以之爲異。
雖於偈頌者。兩祖之所存。未知其順不披
長行之時。如難勢開五縁之旨分明也。光
法師。則依長行見偈頌故。以爲五縁也。
寶法師。以偈頌押長行。則以於他有情。他
有情想。爲一縁以不誤而殺爲一縁。以
爲三縁也。聊雖似背文。如此之釋義。其
例非一。何可爲強之疑哉。是則違光法師
之釋義。故ラニ作如此之釋歟。重意云。光法師
以長行考偈頌。寶法師以偈頌計長行。然
光法師意是順也。善法師意是逆也。然而寶
法師意。一分非無其謂。何無用之義哉。如
此得意之時。疑難自被遮畢。但於或開爲
四之釋者。誠難思。退推之。此釋意以不誤
殺之殺之言立業道之稱之義存之時。初所
標之殺生之言。以之爲一縁爲言可思之也
  此事非指疑。故不委之。宜見寶師之
釋。又雜心有文。同可考之
問。盜業道者。爲必於現人成之。爲當於過
去人成之義可有耶。此疑者十五卷抄中記
之。仍第二重等略之。今題目可得其意。名
目頗有憚。故以隱顯義。如此作之。然而及
問答決擇之時。必可出其語。豈無其憚哉。
大方論義者相稱相稱。有憚之名目可禁之
也。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擧問題
問。婆沙評家意。盜現在率都物者。於何處
結罪耶
雖爲先匠之善言。庸愚之淺才。聊憚之。後
學必可存故實也
問。論中述虚誑語業道解義縁云。善言義
者。無迷亂縁。耳識已生名爲能解光法
師述此文。作云耳識能解。云意識能解二
釋。爾者。以何釋爲正判耶 進云。光法師
釋云。雖有兩解。意謂前勝付之耳識是
五識之所攝也。五識既無有分別。何可立
能解之名哉。是以披餘處之論判云。説五
無分別。由計度隨念。以意地散慧。意諸念
爲體若夫於耳識。許能解之義者。豈可
立計度隨念二分別哉。付之見當卷之論
文。難耳識能解之義云。然未了知。如何正
聞可名能解何況見下解釋。述如無失
者應取爲宗之論文。或云正聞能解名解。
或云聞正解名解之二釋作之時。全不云
意謂前勝哉
答。此事誠以難思。更無處于設會通。一一
皆負難。誰可救之哉。然而聊有所可思。
所謂見次上之論文。擧云已聞正解名解。
正聞能解名解之二義畢。兩開徴之。其中
於意識已聞正解名解之義者。以了言所
詮義爲徳。以具無表不具表業爲失。於
耳識正聞能解名解之義者。以不了言所
詮義爲失。以並具表無表爲徳而虚
誑語業道既通表無表。明知耳識正聞能解
名解之義。順業道之義。順業道之談旨云
事。故以前解爲正爲言被得。況見論文云。
耳識已生名爲能解。故是耳識現前位。非意
識現前位云事分明也。所判意謂前勝也。
但於難勢者。五識雖無計度隨念二分別。
既有自性一分別。亦雖無勝分別。既有劣
分別。何無評解之義哉。是以下解釋中。以
耳識名正聞名能解。以意識名已聞名正
正能之二字。可思之。次於述如無失
者。應取爲宗論文之釋者。具解義縁之
時。成虚誑語故。論主隨應亘正聞能解。已
聞能解之二義之旨成之。又業道通表無
表故。限正聞能解之一義之旨成之。兩釋
各有其謂。故所不及正不也。況二解倶無
所背論文。何可有所簡哉
尋云。寶法師意。如何釋之耶
答。見寶法師解釋云。論主評取正聞能解
成業道也
又尋云。正理論意。正聞能解。已聞正解二義
中。存何義耶
答。披正理論文云。是故理應。善言義者。
住耳識位業道即成。能誑具足表無表故
問仙人意。憤成殺業時。有表業可云耶
答。依光法師解釋。表業有無是可不定也
兩方。若有表業者。凡表業有無隨時不定
也。設雖仙人意憤。成殺業之時。何有表業
可云哉。是以光法師解釋中云。遣使殺等。根
本成時。有何表耶而仙人意憤義等教他
者。正理論之施設也。定知於今此無表業
云事。若依之爾者。今論中述欲無無表離
表而生。欲界無表必依表業而生設雖
仙人意憤成殺業之時。何不發表業。而成
無表之義可有之哉
答。光法師會當處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
論文。與餘處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之論文
之相違當處餘處同大作二釋。其中以欲
無無表離表而生之文。爲本之時。立欲無
無表離根本表而生之義。以非必定依表
業而發之文。或爲餘師之義。或會非必定
依自類表發。以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之
文爲本之時。立非必定依根本表發之義。
以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文。或爲餘師之
義。或會欲無無表離加行表生。此兩釋思
之。於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表業有無是
不定也。是以婆沙之評家。成有表業之旨。
光法師依今論餘處之文。述遣使殺等根本
成時有何表耶。而仙人意憤義等。教他者。
正理論之定判也。若爾。仙人意憤成殺業之
時。或云有表業。或云無表業之二意。可
有之也。如此得意之時。兩方之疑難。還爲
講答之潤色者歟
布灑他之時。虚誑語表有無事。准之可思
之歟
問。頌文云。染心壞他語。説名離間語
者。寶法師。具幾縁判耶
此疑者。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被載之。然而
非指題目之上。上所記之殺生業道。縁此
風情故。第二重等略之。若欲悉之者。披論
文及光法師寶法師神泰之釋可擬之。但彼
抄中悉被引之
問。頌文云。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
者。初師意雜穢語表業與虚誑語等表業。其
時同可云耶 答。可云其體不同也 兩
方。若同者。雜穢語無表與虚誑語等無表。其
體既不同也。彼此表業豈同哉。加之邪行表
業與殺盜表業不同也。相例可爾。何況第
四語與前三語。其縁亦不同也。其體何同哉。
是以光法師解釋中云。此師意説。雖有獨起
雜穢語。若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若依之
爾者。披論文述此師意云。一切染心所發
諸語。名雜穢語。所以者何。染所發言皆雜穢
文相之起盡無爭。其體是同被得。加之
見上論文。問。若所誑者。未解言義。此言是
何答。是雜穢語。豈非述此師意哉
答。今論意説雜穢語有二種。一倶起雜穢
語。二獨起雜穢語也。此中倶起雜穢語者。前
三語起之時。必與彼倶起雜穢語也。獨起雜
穢語者。前三語之外。不與彼倶起雜穢語
也。此則二師異説之意也。初師存倶起雜穢
語之義。兼存獨起雜穢語之義。頌云諸染雜
穢語即是也。第二師存獨起雜穢語之義。不
兼存倶起雜穢語之義也。頌云餘説異三
染即意也。故光法師述初師意云。此師意
説。雖有獨起雜穢語。若雜穢語。若前三語
起時。必兼雜穢語又述第二師意云。此
師意説。無前三語。染心所發方名雜穢語。
皆是獨起雜穢語也。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
有此不同故叙異説也爰知。諸染雜穢語
之初師意。發前三語表業之時。必別發第
四語表業也。故論或云。一切染心所發諸語。
名雜穢語。或云。若所誑者。未解言義。此言
是何。是雜穢語也。若不與前三語同發雜
穢語者。難云一切染心。亦難云諸染之故
也。若夫於前三語立二名者不然。前三語
與第語。其相大異故。是以無表既異也。表
豈同哉。其旨如一方之難勢。依之重考下解
釋云。問。前三語起必兼雜穢表無表業。四各
別耶。今法師等解云。雜穢有二。謂即獨雜穢。
即前三語義。説雜穢離前三語。別起佞歌
等。名獨雜穢。今解不然。即獨之義。當成實
論。非是此宗。若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
有雜穢語體。名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
別起佞歌等。名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
三語倶起。有三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有
四無表故。衆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時倶得
五表五無表。彼善業道。既得倶起。不善業
道。理亦應然如此成之時。難勢所擧之論
判。皆悉被會畢。何爲違文哉
重難云。披餘卷論文。述業道思倶轉之相。
云一倶轉者。謂離所餘貪等三中隨一現起。
若先加行造惡色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
光法師釋此文云。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
六惡色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亦一業道而
思倶轉准此等文。前三語起之時。不兼
雜穢語被得。若前三語起之時。必兼雜穢
語者。惡色業起之時。唯第二與語一之三
業道。隨一可起。何可云六業道隨一哉。前
三語必兼雜穢語。故知不兼雜穢語。故殺
等六業道除邪行各一業道與思倶轉。更無二
業道與思倶轉之義云事。如何
答。此難尤可然。暫迴愚推云。論於二倶轉
之相。云。謂嗔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
不與取。或欲邪行。或雜穢語若前三語起
之時。不兼雜穢語者。此中尤可出前三語。
既不爾唯出雜穢語。明知前三語。必兼第
四故。宜三倶轉之攝。故今擧不與前三語
倶起之獨起雜穢語。以爲三倶轉之攝事。
故光法師釋云。問。何故不説誑語等三。解
云。有雜穢語離誑等三。若誑等三由非時
故。必兼雜穢。此中明二倶轉。故但説雜
穢。不言虚誑等三
又難云。頌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
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
餘由三。有情具名色。名身等處起准此頌
文。雜穢語必不與麁惡語故倶。被許若雜
穢語必與麁惡語倶者。雜穢語亦於有情
處而可起。既於名身等處而起。於有情處
而不起。明知雜穢語。不與麁惡語倶云事。
例麁惡語思之。誑語離間。准例可同。如何」
答。此難亦尤可然。但案之。此約獨起雜穢
語論之也。無相濫故。若約倶起雜穢語
者。可有其濫故。如此判歟
  此疑者。在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但彼以
前三語。亦名離穢語之義。被成之。其義
聊難思之間。即別所成此義。頗以有其
恐。先賢宜致觀。後學尤所病也。又委細
引文在彼抄。須見彼也
問。今論意。雜穢語業道。具解義縁可云耶
 答。不具之可云也 兩方。若具之者。
披論文之前後。上偈頌文。結殺生由故思
他想不誤殺。述染異想發言。解義虚誑語
畢。下長行中。判離間語之相。説解義不誤
流至此中。明麁惡語之相云。解義不誤。亦
與前同而至下釋雜穢語之相云。唯前
語字流至此中若夫於雜穢語具解義
縁者。何不云解義不誤流至此中哉。若
依之爾者。前二語既具解義縁。第四語豈
不爾哉。是以婆沙論中。述不生領解非
四所攝。具解義縁。設雖今論意。寧可違
本論婆沙之説哉
答。前三語。必對所誑所離所罵之人發之。
故具解義縁尤有其謂。於第四語者。無
如此之相。故不具解義縁也。其旨如一方
之難勢。如此得意之時。前三語之例難。自
被遮了。但於婆沙論文者。論主以理爲正。
非以婆沙評家爲量之。光法師處處之定
判也。不可始疑之
一義云。於雜穢語具解義縁可云也。其所
以者。今論中説雜穢語。有二師異説。所謂
謂諸染雜穢語。云餘説。異三染是也。此中
初師是今論之本義歟被得。以何知然者。
於第二師之餘説故也。而光法師釋初師
意。若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然雜穢語他
不領解。非四語業道收此釋同難勢。所
擧之婆沙文。則光法師引之證上釋。若爾。
解釋既具解義縁。之旨分明也。論意豈不
爾哉。但於論文之起盡者。於前三語者。
解義縁顯了故。故擧之。於第四語者。此縁
不顯了。故不擧之可云也
重難云。於獨起雜穢語者。立解義縁。尤有
其謂。於倶起雜穢語者。難立解義縁。所謂
若生前三語之領解者。雜穢語難成。若生
雜穢語之領解者。前三語難成故也。次光法
師引彼婆沙文畢云。准彼論説。更加一縁。
所謂解義劣爾。今論意。於雜穢語不許
解義縁如何
答。凡前三語極微。必各各與雜穢語極微倶
生。其師若所誑等者。於誑等極微生解之
時。雜穢極微。隱而不顯。若於雜穢極微生
解之時。誑等極微。隱而不顯也。豈不爾哉。
四語成不成。以之可思之。例如長短輕重
等極微。一法中雖倶生。依物依時一隱一
顯也。次於光法師解釋者。此亦暫任論文
之顯。如此判也。非謂今論意實不具解義
縁故。加一縁歟
問。於雜穢語。立不誤縁可云耶 答。不立
之可云也 兩方。若立之者。論衆中不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立解義縁
不誤縁相例可同。如何
答。光法師解釋中。述於雜穢語。有解義
縁之旨畢。下云。或云。雜穢亦有不誤乃至
若據斯義。或具四縁。然前解爲勝以知。
不立之。云釋是勝云事。若爾。任光法師意。
不立之義。所成之也。但於解義縁者。其
相異不誤。仍不可爲相例。可思之
一義云。可立之也。如光法師之釋。但於然
前爲勝者。於云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
之二師異説。所判正不也。全非於不誤縁
具不具。判正不。其所以者。更於云具釋之
上。無有云不具之釋。攝何物可判前解
爲勝哉。可思之
  此疑者。許無攝事。就文義有委曲。能可
思之。恐繁略之
問。以欲界五部貪悉名業道可云耶 答。
唯以欲界修所斷貪名業道。不以見所斷
貪名業道可云也 兩方。若悉名業道者。
凡惡欲他財貪者。論判之所定也。而惡欲他
財者。唯限修所斷之貪。不通見所斷之貪
是以光法師判今論中。或云以欲界五部
貪名貪業道。或云唯以修所斷貪。名貪業
道之二師正不云。於二説中後師爲正。以
見斷貪不縁財故若爾。不以欲界五部貪
悉名業道若依之爾者。今論中於貪。分
輕重。以重爲業道。不以輕爲業道而出
輕類之時。唯擧輪王北州之貪。以知。見所
斷之貪。可得業道之稱云事。若夫不以見
斷之貪爲業道之攝者。寧不以見道所斷
之貪類輪王北州之貪哉
答。凡見所斷貪等。是重迷惑故。唯縁自迷
理惑。不縁色聲等事法。彼修所斷貪者。是
迷事惑故。直縁自他事法不縁理。及無事
惑。而論中述貪業道之相。偈頌結惡欲他
財貪。長行云。於他財物惡欲名貪論判
之所顯。併是修所斷貪。更非見所斷貪歟。
被得。況有二師異説。述此義之時。初師意
云。有餘師言。諸欲界愛皆貪業道第二師
意。有説。欲愛雖盡名貪。而不可説皆成
業道。此惡行中。攝麁品故光法師判二
師之正不云。於二説中後師爲正。以見斷
貪不縁財故唯以欲界修所斷貪爲業
道。不以見所斷貪爲業道云事。文理實明
鏡也。但於擧輕貪之中。不出見斷貪云
難者。唯以修所斷貪爲業道。不以見所斷
貪爲業道云事。其理必然。故擧輕類之中。
不出見斷貪也。於輪王北州之貪者。就修
惑貪。而是輕故擧之也。彼此品類遥異也。更
不可相例。若擧如此之疑者。色無色界貪
亦可疑之。何不爾哉。如此得意之時。全
非難勢者歟。重意云。論中爲遮輪王北州
貪之例難者。勿輪王世。及北倶盧所起欲
貪。成貪業道正理論意。大總同此論。又
寶法師亦判正不云。第三説爲正故不
違光法師定判也
尋云。光法師判於二説中。後師爲正。寶法
師云第三説爲正。第二第三不同。如何
答。光法師意。長行於他財物惡欲名貪等
之文。述偈頌惡欲他財貪之句。故非別師。
至下云有餘師言。諸欲界愛皆貪業道。云
有説。欲愛雖盡名貪。是其二師異説也爲言
寶法師意。以於他財物惡欲名貪等之文。
爲一師故。有二師異説爲言若強論兩師釋
之順不者。光法師之所判。尤有其謂歟。所
謂初文先不分見惑修惑。述偈頌意之許
也。至下論五部一部差異之時。有二説故
也寶法師意。以初文則爲一師也。若如此
者。可以初師爲正。順偈頌故。既以第三
爲正。豈不以順頌之文爲正哉。可思之」
問。聖者起癡所引離間等三語可云耶
答。不起之可云也 兩方。若起之。見光法
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之文。不起之若依之
爾者。今此聖者。起貪嗔所引之三語癡所
引之三語。相例可同。如何
答。凡聖者於殺生・不與取・欲邪行・虚誑語・
飮酒之五罪。決定不行之故。得不作律儀。
是以經生之時。設雖有捨先生所受近事無
表。而不得之無犯之故。於語四業道中之
虚誑語者。三根之所引。悉所不起之也。如
餘處論文中。云邪行最可訶。易離得不作。
云以開虚誑語。便越諸學處也。於離間等
三語者。可有分別。所謂於貪嗔所引之三
語者。雖起之。於癡根所引之三語者。不
起之也。故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文云。
有餘復説。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
者經生。必定遠離虚誑語業。非餘語業。所
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嗔癡生。經生聖
者。雖不犯從癡所生見品攝故。聖者已斷。
而犯貪嗔所生如此成之時。貪嗔所引。
三語之例難。更不可來者歟
重難云。諸聖者必成就道共戒者。性相之所
定也。而道戒既防七支性罪故。七支惡非
恚不可起也。設雖離間等三語。之從貪嗔
而發之類有之。何可起之哉。次准今婆沙
文。癡者是見所斷不共無明。非修所斷相應
無明被得。而見所斷惑不發道業。何可有
癡根發語四業道之義哉
答。見所斷惑不發道業者。約近因等起論
之也。爲遠因等起發之義。更不可遮之。
如餘處論判中。結見斷識唯轉。述應言如
轉心。表成善等性。然非如彼見斷轉心。修
斷轉心爲間隔故也。次於聖者不可起
離間等三語之難者
  貞和五年巳丑二月十二日酉時於東大寺藏
輪院之草庵。終二十六條結集之爲功畢。
此内多分任今案之旨記之。少少披祇短
抄及文義要録也。但彼抄中於義者。遍被
住之多是文許也。仍任推意顯筆總頗可
&MT02385;籍者歟。抑捧結集之爲功 奉資
宗廟三所之法味。若然者。内證四智三身
之菩提。外施濟生利物之巨益。其功滿本
之故。圓範除病延命。令成就圓滿。六卷結
集之願望矣。法界衆生普皆迴向而已
  右筆三論宗權律師上人位 圓範
 六十二
四十八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可
云耶 答。或云必成。或云不必成。古來兩
義可有之也 兩方。若必成之者。於已離
色染。超越證不還。及已離色染練根得不
還者。設雖不修勝果道。生無色成果道
攝無漏。故兼成過去律儀。如以有漏道。斷
欲界下三品。及色界四靜慮修惑。不還之生
無色。預流一來向果之外。無起無漏道。依
何忽成過去律儀可云哉。是以婆沙論一
師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不必成過去律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云。謂聖有情。生
無色界。成就過未無漏律儀如論判者。
必可成之。被得。如何
答。此事遠者。秀惠。顯範諍雌雄。近者良忠。
聖禪。競鉾楯末學後輩輒及取捨畢。然而
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者。祖師
法印權大僧都。相承之實義也。仍今所成其
旨也。夫三乘行果之梯橙者。惑品從麁斷
之。道品從劣起之。修惑從上上斷之。修
道自下下起之。良以不斷麁品。斷細品。不
起劣道起勝道之義。是不可得之歟。若
夫不起劣道。起勝道者。宜不斷麁品斷
細品。則不斷下界見惑。斷上界見惑不斷
細品。則不斷下界見惑。斷上界見惑不斷
上中修惑斷中下修惑之義。可有之歟。乃
至不斷欲界四靜慮修惑。斷四禪四無色修
惑之義。亦可有之。若如此者。則不起加
行道。起根本道。不起無間道。起解脱道。不
起見修道。起修無學道等之義。亦可有之。
若許此義者。非只背皆許極成之道理。六
足發智。倶舍。婆沙之性相。忽爲徒然。還非
有部一宗之愁吟哉。故考守金言。不亂麁
細淺深之階級。二乘賎教勅。無違強弱劣勝
之鉤鎻。解脱決擇。見修無學之次第。誰可疑
哉。就中至正斷惑門者。其旨彌決然也。所
謂菩薩麟喩自乘修行滿。然後將斷惑證果
之時。必凡位預以有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
煩惱。是則於一座成覺之間。顧煩勞之故
也。又用無漏道者。爲有漏道之不及也。於
下八地惑品者。俗智盛作之。何用起無漏
智哉。聲聞中。若有一座成覺之類者。同可
有此意也。設雖非一座成覺之類。自可
有如此行之類也。若爾。三乘倶於凡位。以
有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煩惱之義已成
立其中於菩薩者。極上利根人。故有學徒不
起無所作道。故第十六心無間。不起加行。
直起有頂上上品惑。能治無間道。則名之
超間道。是不起初定以上無所有處以下能
治無漏故。然不亂行位之次第。所以然者。
第十六心當不還果之坪。有頂初無間道。當
羅漢向之初念故也。然無不起下地能治
之至。於凡位已以有漏道。勤彼所作故。故
見惑能治十六心。修惑能治十八心。合論成
三十四心也。麟喩雖利根。不及佛智故。不
能起超間道。第十六心無間。於上七地已
斷煩惱之上。從初定能治初無間道。乃至無
所有處能治第九解脱道。擬宜起之。則名
之勝果道。亦名羅漢向道攝。然後兼起有頂
能治初無間道。乃至起初盡智。三十四心如
菩薩。其上加中間七地能治無間解脱百二
十六心。總成百六十心也。是則第十六心已
當不還果之坪。以不還果。名離欲果。離欲
果無間起初定一品能治無間道。名羅漢向
道初念之謂也。若不起中間一百二十六者。
離欲果心無間。可不得起有頂能治初無
間道。離欲果是極麁也。有頂初無間道。是極
細也。極麁心無間。如何可生極細心哉。既
超一百二十六重之階級。豈非懸隔之至極
哉。故欲起有頂能治後道之時。須先悉起
中間七地能治前道也。若不起前道。欲起
後道者。何異不斷下地惑。欲斷上地惑
哉。是皆不可得。其又於同羅漢向道中。何
起少分不起多分哉。就中麟喩者。佛同依
第四靜慮。一座成覺。然第四靜慮。非下三靜
慮能治地。而乍依第四靜慮。擬宜起下三靜
慮各各九無間九解脱道。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然猶爲證後道。以籍前道。爲阿羅漢向
道。起五十四心。爲簡異超間道。不失刹那
次第。勝果道之指南實在斯。於聲聞若有
一座成覺之類者。宜類之可知。但不必以
第四靜慮爲所依。又不可限一百六十心。
其旨恐繁略之。抑於三乘中菩薩最上利
根人故。三十四念成覺。是於上七地已斷
煩惱之上。不起勝果故也。麟喩雖勝聲聞。
不及大覺故。一百六十心成覺。是於上七
地已斷煩惱之上。雖起勝果道。不起自餘
無所作道故也。聲聞中設雖一座成覺之類。
非只於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起勝果道。亦
猶可起無所作道。故不可限一百六十心。
一座成覺之類。猶不限一百六十心。況非
一座成覺之類。於初禪以上之惑。寧可有
不起勝果道之義哉。是以正理論中云。諸
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者。唯除菩薩。餘亦
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得無漏得。彼皆必
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兼現前故又云。
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
治道。欲證後道。必籍前道以爲加行。方能
證故菩薩三祇之間。斷不染無知。於功
徳得自在故。不用加行。直起根本。不籍
前道。能起後道故。不起勝果道。三十四心
成覺。其旨理在絶言。於二乘者。纔致三
生六十四生百劫之修行故。如知不染無知
品不除。於功徳豈得自在哉。故不依加
行。難起根本。不籍前道。難證後道故。麟
喩之爲二乘之長。猶已斷煩惱之上。重起勝
果道。況於聲聞哉。聲聞一座。成覺猶爾也。
況於非一座成覺之類哉。非只正理一論
中述此意。亦今論餘處中云。然諸先斷欲
界修惑。一至五等。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
勝果道。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依下地入
見道者。亦起能引生後勝果道。若異此者。
聖生上地。應不可説定成樂根光法
師釋此文云。然諸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
等。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勝果道。然後命
終。必無未起而命終者。即引證言。由此凡
位。先離下三靜慮染。依下地入見道者。彼
得果也。於現生中必能引起後勝果道。若
異此者。聖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應不可
説定成樂根。故知。此身決定能起後勝果
先離一至五等之類。今生必起勝果
道。先離七八品之類。義准亦爾也。先離三
靜慮染之類。今生必起之者。來生欲以無
漏道斷餘惑之時。無可籍之前道。以何
可起後道哉。又既得勝果。如何可起劣生
所起之道哉。故於一至五等。惑之上。幷七
八品惑之上。今生必起勝果道也。又先離
三靜慮染者。若今生不起勝果道。生第四
靜慮者。欲以無漏道。斷自地以上煩惱之
時。前未起劣道。以何可起後勝道哉。不
可上地起下地道。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
故也。故亦不可以自地道。爲下地能治。餘
八離自上有漏離次下之故。故此類永不
可有斷餘惑。證應果之義。故今生必起
勝果道。所爲其所由也。彼本論中述諸聖者。
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説聖
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者。爲
顯此等聖者悉今生必起勝果道之義也。
良以已離第三靜慮者。依二禪等入見道
之後。若於三禪以下煩惱。不起勝果道者。
此人生第四靜慮之時。據何忽得成樂根。
又已離色染者。入見道之後。若於四靜慮
煩惱。不起勝果道者。此人生無色界之時。
據何亦得成色愛盡遍知哉。爰知。本論云
生第四靜慮之人。定成樂根。又云生無色
之人。得定得色愛盡遍知。併欲顯此等諸
人。今生必起勝果道之義。若不起勝果
道者。對第四靜慮之人。不成樂根。生無
色界之人。不得色愛盡遍知故也。故今論
述若異此者。聖生上地。應不可説定成
樂根。光法師釋此文云。故知。此義決定。能
起後勝果道又餘處述麟喩一百六十心
得果之相畢云。以此准知。觸覺亦得色愛
遍知尤足准例者歟。先離之類。皆以如
此。今時有漏道斷惑之類。亦復爾也。以何
知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或云○一百四
十四云○有作是説。無有學者。生無色界。
不成就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
三果或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其故
本論説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
未來所造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
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
應説學者生無色界。有不成就過去所
或云○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説云○有
説。彼在欲色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
如勝進道必起現前。無有住果而命終故
或云○一百二十二亦有兩説云○有餘
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
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今時有漏道斷或之類既爾也。練根之類亦
可然。以何知者。婆沙一百六十九云○若
爾。便違十門所説。其信勝練根作見聖者。有
説。彼得果已。必起勝果修道無漏四靜慮。
然後命終生無色若爾者。先離幷有漏道
斷惑。及練根之三類。悉今生必起靜慮。攝
勝果道之後。生無色界。此亦爲有學聖者。
豈非必成過去無漏律儀哉。文理既明。鏡
也。更勿殘疑殆矣。如此成之時。諸難悉被
遮畢。但於婆沙一師之説者。是不正義也。
在正義意之時。以違彼全不可爲病。以
何知者。必起勝果道之義。順道理順本
論。不必起勝果道之義。違道理違本論
故。寶法師解釋中云。婆沙一百三十二云○
有作是説。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
去身無表業○有餘師説。得聖果已。必起
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
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一百三十二。一百二十
四。皆同兩説。今譯許二説。後説爲正○此
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説。不言無色有學。有
不成過去七支又婆沙抄七本云。二説中
後師爲正
重難云。若菩薩之超間道。是實義者。聲聞之
不起勝果道。是可正義。若麟喩之起勝果
道。是實義者。設雖菩薩。何可起超間道哉
是一
次於隨信行隨法行。各有七十三人者。出
餘處論判。若爾。已離無所有處染。所起之
八忍八智。無間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是次
第道之儀也。何可名之超間道哉。二乘聖
者。於今此中間。名上七地能治。以起無漏
道。豈非是剩哉是二
次已以有漏道。斷上七地煩惱無殘。於此
上重起無漏無間解脱。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若有漏斷惑。非實斷惑者。其是爲無
用。又後時所起無漏道時斷之。既後時無漏
道不斷之。還知前有漏道。實斷之云事。是
以菩薩無於此上。起勝果道。一乘例可同
是三
次若有漏道斷惑之上。重起無漏道者。於
欲界修惑。先離六品之上。亦可起能治無
漏道。彼既不爾。上七地可爾哉是四
次有漏道證中間二果者。宗之所許也。知
於有漏道。斷五品七八品之上。不必起勝
果道云事。若爾。上七地亦可同是五
次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知之説。
誠雖約先離三靜慮。四靜慮者之時。爲必
起勝果之潤色。約聖位有漏道斷惑者之
時。未隨應必修六地無漏。故彼樂根隨彼。
得色愛盡遍知。故不必爲必起勝果道之
誠證者哉是六
次今論。然諸先斷欲界修惑等之文。幷光法
師之釋。約先離之類論之。故猶難備必起
勝果道之誠證者哉是七
次於婆沙論文者。光寶兩祖所引三處之説。
皆擧不必起勝果道。必起勝果道之二師。
然無評文。據何寶法師淨違忽可判正不
哉。就中於不必起勝果道之師者。直擧
其義不標有作是説。有説。有餘師説之名。
於必起勝果道之説者。既標此三名。還知。
必起勝果道之師。是不正義云事是八
次光法師。雖引今此三處之全文。無判正
不。於兩義何無左右。取必起勝果道之
義。可存成過去律儀云義哉是九
次約練根之類。婆沙論中。亦有二説。同無
評文。准上可難是十
次於先離練根之兩類者。唯成有漏離繋
得。不成無漏離繋得。故重所起勝果道也。
於有漏道斷惑之類者。任聖二離八修各二
離繋得之道理。故不用起勝果道云。豈爾
是十一
  依爲來倶舍三十講當處爲被用意兼爲紹
隆佛法修學繁昌出東大寺北室庵乘坊學
室如形書寫畢後覺之輩可愍其志而已
  永享九年正月 日
 兼□□□三論宗英俊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此卷闕)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問題
問。自作殺盜一時成業道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
意。於殺業道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
究竟二門可云耶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不異心究竟相。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述會法師意云。即前三語
  義説雜穢名即雜穢爾者。如何破之耶
問。不善業道思倶轉中。説不律儀可云耶
問。聲聞乘人。初盡智位。得具足戒義可
  耶
問。無學聖者。初盡智現前時所得別解脱戒
  者。爲唯限苾芻一戒。爲當通勤策等三
戒可云耶
問。聖者於五・八・十・具四戒。作法受得義可
  有耶
問。頌文云。不善地獄中。麁雜嗔通二。貪邪
  見成就爾者。無殺業道所以。如何判
之耶
問。頌文云。北洲成後三。雜語通現成
  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問。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可云耶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可
  云耶
問。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有成就現
  行義可云耶
問。依身北洲人。於處中所攝前七善業道。
  有成就現行義可云耶
問。於初靜慮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義可
  有耶
問。論中明業道三果相云。皆能招異熟・等
  流・増上果爾者。等流果者。爲約相似
門目之。爲當就眞實義説之可云耶
問。殺生業道感人中短壽異熟可云耶
問。頌文云。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威故爾者。今此三果
者。爲一念業所感。爲當多念業所感可云

問。殺生業道根本後起感異熟果可云耶
問。當處付明三邪行相。且邪命者。爲唯限
  貪所生身語二業。爲當通嗔癡所生身語
二業可云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
  至生相時。説名能證爾者。以無間
道名能證道者。爲望所得離繋立其名。
爲當望能得得立其名可云耶
問。論文云。道能證斷及能斷惑爾者。能
  證道者。爲唯限無間道。爲當通解脱道
可云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
作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爾者。以
何師爲正判耶
問。以非擇滅爲心果法可云耶
問。不善無記二業相對互爲等流果義可有
  耶
問。未來業以現在法爲果義可有耶
問。雜心論意以離繋爲地法可云耶
問。頌文云。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爾者。
  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爲等流果義
可有耶
問。今論意。利學法與鈍無學業爲等流果
  義可有耶
問。見所斷業感色法異熟可云耶
問。光法師意。許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
  義可云耶
問。論中付明引・滿二因。且二無心定及得
  不感引果所以。如何判之耶
問。婆沙論中。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問。異熟障説大梵天可云耶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問。自作殺盜一時成業道義可有耶 答。
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殺・麁
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由貪
究竟者。餘卷論判之所定也。而貪・嗔二惑
不並起。亦是性相之所顯也。能成之貪・嗔
既不倶生。所成之殺・盜豈一時哉。何況殺以
斷命爲所期。盜以屬己爲所求。行相既各
別也。如何可有倶時究竟之義哉 若依
之爾者。今論中述不善業道三倶轉相云。
謂以嗔心於屬他生倶時殺盜如此文
者。自作之殺盜一時成業道之義。可有之
被得。如何
答。此事誠難思。論家既明不善業道三倶
轉之中云。謂以嗔心倶時殺盜。故自作之
殺盜。一時成業道之義有之云事。更不可
疑之。退安其道理。若人於他人所屬之鷄
鴨等起貪心。忽欲屬己身之盜心起之。則
往他所欲獵捕彼鷄鴨等。彼鷄鴨等飛逃
違貪心之時。則起嗔恚欲加害。以刀杖
射打。其時鷄等被疵不動。則取之屬己身
之剋。彼鷄等忽斷命。既有屬己之義。盜業
道豈不成。亦即令斷命。何不成殺業道
哉。故光法師釋云。謂以嗔心於屬他人鷄
鴨生正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
盜・殺三與思倶轉如此成之時。諸難悉
被遮畢。但於餘卷之論文者。則論家自以
彼意難上説云。若爾不説偸盜業道由貪
究竟理應不成則答之云。依不異心
非究竟故。作如是決判應知文意云。殺・
盜二業倶依異心不異心而究竟。且殺業之
依異心而究竟者。依貪究竟是也。殺業以
嗔爲因等起故。次盜業之依異心而究竟。
不依嗔究竟是也。盜業以貪爲因等起故
爲言此等義門皆有道理有依憑。勿疑之。
又光法師釋此文作二釋。恐繁不引之。考
可悉之。仍不可有相違
重難云。能成貪・嗔既不並起。所成殺・盜寧
可倶生哉之難。尚不開。如何 答。能發心
雖不倶起。所發業可得並生。非無其證。
所謂以殺生等六業令他作之時。或以嗔
心教他。或以貪教他。或以誑心教他等。
此皆不並起之心品也。然而若一時所作究
竟之義有之者。彼六業豈不一時成業道

尋云。究竟者何義耶 答。光法師餘處以成
辨終了二義釋之當卷以終了之一義釋
之也
  此事十六卷抄中雖記之。可思擇之法
門故。重録之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
於殺業道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二門
可云耶 答。可論之也 兩方。若論之者。
正披光法師之初釋。雖述前文中偸盜業
道貪究竟者。依不異心所作究竟乃至後文
言嗔亦究竟盜者。依別異心所作究竟
於盜業道成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旨。
全無於殺業道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二
門之文。定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
於盜業道已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二
門。於殺業道何不論此二門哉
答。於殺業道可有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
之二門也。其異心究竟者。如餘處論判中。
述刹那縁起之相。云依貪行殺。其不異心
究竟者。如餘卷論説中。判殺麁語嗔恚究竟
皆由心。但於初釋中。唯就盜業道論此二
門。不就殺業道論之者。論中就之。三倶轉
者。謂以嗔心於屬他生倶時殺盜。若爾。所
説偸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之難。答
之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問答之鉤鎻
併就盜業道而起故。説此釋義也。更非謂
於殺業道無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二門。
何爲強疑哉。或云。略故云爾也。或以盜顯
殺也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
意。不異心究竟相。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釋云。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
種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
所作究竟故。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
之。凡論異心・不異心事。尤可二心相對論
之也。何於一嗔心可立不異稱哉。是以
談異心之時。於貪嗔二心立其名相例
可同。如何
答。初釋意。因等起刹那等起二心相對。而就
之論異心不異心。第二釋意。翻彼殺盜二
罪相對。而就之一嗔心通成殺盜二罪之
邊。名之不異心。嗔貪二心如次成殺盜二
罪之邊。名之異心也。此又非無其意。如
次得意之時。難勢自被遮者歟
重難云。若如此者。一貪嗔亦通成殺盜二
何不云以彼名不異心哉
答。宜以貪心望殺盜名不異心也。然不
云爾者。略故爾也。或以嗔心欲顯之也。
例如初釋中於盜者論異心不異心。於殺
者不論異心不異心。可思之
問。光法師解釋中。述念法師意云。即前三
語義説雜穢名即雜穢爾者。如何破之耶
 進云。光法師破之云。即獨之義當成實論
師非是此宗付之。設雖成實論意。其
義若同有宗之義者。何可破之哉。彼至如
識以了別爲性。色以質礙爲義。雖是成
實論意。亦無背有宗之義。寧可破之哉。何
況見餘卷之論文問。若所誑者。未解言義。
此言是何。答。是雜穢語。准問答之起盡。以
不具解義。縁之虚誑語名雜穢被得若爾。
即前三語義説雜穢之釋。既同餘卷之論判。
當成實論。非是此宗之能破。豈非違文理
哉。加之成實多依經部者。出光法師餘處
之定判。而論主多朋經部爲釋家。寧可破
之哉
答。凡有宗意。異想誑心所發之言。名之虚誑
語。壞他染心所發之言。名之離間語。毀辱罵
心所發之言。名之麁惡語一切染心所發之
言。名之雜穢語。語四之得名既各別也。所
詮之自體豈混一哉。例如殺生・偸盜・邪婬之
分名體於三種。是以光法師所引衆事分毘
曇中。述五戒之相云。五表五無表既於
五戒有五表五無表明知。於一戒無二表
二無表云事。既於一戒無二表二無表。亦
知。於一支無二名云事。既於一支無二
名。重知。於虚誑語無雜穢語之稱云事。若
夫於前三語名立雜穢語之名者。於五戒
中。第四戒何不立不虚誑語・不雜穢之二
名哉。五戒既爾也。乃至具戒豈異哉。善身語
既爾也。惡身語豈異哉。虚誑語既不得雜穢
語之稱。離間麁惡寧可得雜穢語之名哉
故光法師餘卷解釋中。述若前三語起時。
必兼雜穢語。簡即雜穢之義何況當卷解
釋中云。若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有雜穢
語體。名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起倭歌
等。名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三語倶起。
有三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有四表四無
表。故衆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時倶得五表五
無表。彼善業道既得倶起。不善業道理亦應
而成實論意。亦一切染心所發諸語
名雜穢之義。故以染汚心所發之言直名
綺語。其中以誑心所發之言別名妄語。以
壞他心所發之言別名兩舌。以罵心所發之
言別名惡口。以前三所不攝之言別名綺
語。故於前三語者。依別門故立妄語等三
名。於第四語者。總則別名故立綺語名。若
爾。於前三語者。隨應自名之外名得綺語
之稱。於第四語者。唯得綺語一名。不得餘
名也。爰念法師向今論設解釋之日。述即
前三語義説雜穢。以前三語直名雜穢語
之旨成之。故光法師引彼釋破當成實論
非是此宗。尤有其謂者哉。如此成之時。設
雖成實論意。若同此論者。何可必破之哉
難自被會畢。次於餘卷論若所誑者未解
言義等之問答者。雖難思。正義意存必兼
雜穢之義故。爲顯倶起雜穢。約第四語答
之也。若正答彼問者。須云是虚誑語加行
虚誑語業道也。若夫強以彼證義説雜穢
之義者。未具解義哉。彌以知。虚誑語加行
之極微。與雜穢語之極微倶生故。爲顯此
義有此問答云事。次於論主意朋經部之
難勢者。論主意朋經部者。於一義一文。有
宗・經部之二家致諍論之時。爲顯有宗之
深義。暫禀經部之義還難有宗之義等之
時。所談之義門也。今念法師釋有部説之
時。同朋經部義云成論意。故以破之。何以
論主意朋經部爲由。忽可疑光法師之能
破哉
尋云。光法師釋云。由非時故必兼雜穢
意何 答。就前三語必與雜穢語倶起之
所以也。所謂前三語若具解義縁之時。則
成業道。則是時之義也。若不具彼縁。不成
業道。則是非時之義也。若夫前三語具解義
縁者。實不可必與雜穢語倶生。然具不具
不定之故。談必兼雜穢之旨也。若夫前三
語不具解義縁。而不與雜穢倶生者。此
語何物耶。既染心之所發。何云善無記攝
哉。亦不具解義縁。何云前三語攝哉。爰知。
前三語必與雜穢倶起。而具解義縁之時。
隨應立前三語之名。若不具解義縁之時。
立雜穢語之名云事
難云。若爾。不具解義縁前三語兼與雜穢
語倶起。若彼縁者何位與雜穢語倶起哉
答。解義縁者。所誑等人之所起之心品。前三
語者。能誑等人之所起之語言也。若爾。所誑
等人之領不領者。隨時不定也。何能誑等人
之所發語。可有不定義哉。所謂初前三語
隨應與第四語倶起。後不倶。或初不倶起。
後倶起可云歟。此義不可然。若前三與第
四可倶起之理有之者。自初可倶起。若不
可倶起者。自初不可倶起。既由非時故。
有可倶起之道理。故得倶起。然依解義縁
具不具。或隨應立前三語之名。或立第四
語之名。此義順道理。何足爲疑哉
  十六卷抄中。粗記此事。法門之出處異故
爲別疑宜得其意也
問。不善惡道思倶轉中。説不律儀可云耶
答。雖難測。暫可存説之云義也 兩方。
若説之者。廣披論疏之前後。尋惡業道思
倶轉。全無説不律儀之文哉 若依之爾
者。善業道思倶轉中説律儀准例思之。
尤可説之哉。何況不律儀具支故。雖前六
倶轉中不説之。何七八倶轉中不説之可
云耶
答。此事雖難思。暫任暗推。所存説不律
儀之義也。其旨如一方之疑難。重成其義
者。若生不律儀家。自初行殺等事。若生餘
家。誓受不律儀之類。慢疑等非業道心品現
前之時。彼不律儀初成就。豈非七倶轉之義
哉。或此人貪嗔邪見之隨一現前之時。彼不
律儀初成就。何非八倶轉之義哉。但於論
疏中不説之云難者。於不善業道者。自
一倶轉至六倶轉。於色業中。偏約處中分
別故。不説不律儀。尤有其謂。何可疑之
哉。乘之明七倶轉八倶轉之義故。唯約處
中亦明之。豈不爾哉。況論中述如是五六
七皆如理應知。釋中判餘未説者。思量可
知。寧非顯攝不律儀之義哉。依之重見
下文論述謂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
惡業道皆通成現光法師釋云。又准此。
不律儀名爲業道。言非業道。非細尋文
何可異求之哉
尋云。若爾。何故明善業道思倶轉之中。多
分約律儀分別之。遮處中耶
答。律儀方五・八・十・具。定・散・漏・無漏。其數多
故。專約律儀論之。處中其體羸劣而非多。
故引遮之。然有可分別之謂故。至下述
倶轉者○五倶轉者○八倶轉者等也。不可
有相違
問。聲問乘人。初盡智位得具足戒義可有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聲聞乘人。其根既劣品也。何可有初盡智
位得具足戒之義哉。是以披餘處十四之論
判述十種得戒之相云。一由自然。謂佛獨
覺。若夫聲聞乘人中有此類者。自然得戒
之類。寧可限佛獨覺哉 若依之爾者。見
當論文。述善業道九倶轉之相云。或依無
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如論
判者。可有此義被得如何
答。聲聞乘人。先安住勤策。依靜慮地證不
還果。後對五師十師等欲受苾芻戒之時。
漸起欲界聞思等善・色界修所成善等畢。終
無色地證無學果之初念。大戒發得之義。何
無之哉。依此義故。則今論中述九倶轉之
相云。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
芻戒也。更不可異求者歟。若以今文顯
佛獨覺者不然。佛獨覺必依靜慮地證果
故也。但於爾處論文者。凡以盡智名自然
智者。就佛獨覺所論之也。聲聞以佛爲
依止。依教力證果故。無無師自覺之義。何
可以彼盡智名自然智哉。彼盡智既非自
然智。所得之戒品。寧可自然得戒之□哉。
重意云。自然得戒唯限佛獨覺盡智位得戒
可通三乘也。若爾。以彼餘處之論判爲
難勢。頗無其謂者歟
問。無學聖者初盡智現前時所得別解脱戒
者。爲唯限苾芻一戒。爲當亘勤策等三戒
可云耶 答。此事雖難測。暫可存苾芻一戒
亘勤策等三戒之義也 兩方。若唯限苾
芻一戒者。凡五・八・十・具之戒品者。從淺至
深。從劣向勝。從略及廣。自小趣大所
建立之也。而深勝廣大之苾芻戒。猶得之。
淺劣略小之勤策等。盍得之哉。何況無學聖
者初盡智位。於九地有漏功徳。悉得自在。
定知。欲界別解脱戒。同可得之云事。唯初
盡遍修九地有漏徳之性相。誰可疑之哉。若
夫初盡智位。唯得苾芻一戒。不得自餘三
戒者。豈無別解脱闕減之過哉 若依之
爾者。當論中述善業道思倶轉相之時。雖
判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未擧勤
策等三戒或雖判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
近住・近事・勤策律儀。無□盡・無生智位。定
知。初盡智之位不得勤策等三戒云事。加
之。如佛獨覺之依自然智得別解脱律儀。
是苾芻戒。非勤策等是以十誦律中云。世
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無師自然盡智心
時。得具足戒加之見道得戒亦限苾芻
戒。不通餘三戒依之正理論餘處文。三
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由證見道得
具足戒倶舍論餘處云。三由正定聚
得大戒。如憍陳如等十誦律中云。五苾
芻得道即得具足戒圓暉法師釋中云。二
由得入正性離生。謂憍陳如等五比丘見道
時得具足戒無學初念之得戒。相例可同。
何況見今論餘處文云。至第七有。逢無佛
法時。彼在居家得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
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同正理論
文述此意云。苾芻威儀法爾成就若夫初
盡智位得勤策等戒者。何可必表苾芻之
形相成苾芻之威儀哉
答。此疑日比未及見聞。仍始終落居雖難
知。暫任愚推成一義者。凡亘三乘之無學
聖者。皆可有此疑。先就佛獨覺成之者。夫
如來於一切功徳得自在故。初盡智時悉
成就之。設爲一種不成之者。更不可云
衆徳具足人。如餘處論判中。述佛無一徳由
加行得暫起欲示現在前時一切圓滿隨樂而
起。故佛衆徳皆離染得。若夫世尊不成五・
八・十種之三戒者。何得判一切圓徳。述故
佛衆徳哉。又彼三戒既爲防非止惡之根本
寧可不攝圓徳衆徳之中哉。大覺既爾也。
獨覺盍爾哉。以何知者。麟喩雖不能成不
共佛法。是最上利根人故。於皆聖*皆凡之
徳者悉得之還相似世尊。故婆沙論中明
七十五等至成就不成就之相云。佛定成就
五十七。部行喩者如欲界聲聞。麟角喩者如
勝品之定善猶同佛。劣品之散善何不
爾哉。況泰法師解釋中。述自然得戒之相
云。謂怫獨覺本在不淨觀。亦起欲界善心
爲近因等起要期發願等文要期發願何可
必限苾芻大戒哉。若通五・八・十種者。初盡
智之時。總可得五・八・十・具之四戒云事。頗
以炳然也。是以泰法師餘處解釋中或述。謂
佛獨覺本在不淨觀前○要期發願。盡智自
然得別解脱故。或云。以佛自然。結跏趺坐。
發願邀期。得盡智時。當受此戒○從此表
業發別解脱若夫自然得戒唯限苾芻
戒者。何廣可判得別解脱哉。加之見道得
戒亦不限具足戒。可通勤策等也。故正理
論餘處文。如得果時。五苾芻不得別解脱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然依得果。五
苾芻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
入道。依此表業發別解脱泰法師餘處
解釋中云。然彼五比丘先加行時。必定有表。
端身而坐。相續不斷。入見道時。發別解脱
若夫見道得戒唯限苾芻者。何從述發
別解脱哉。見道得戒既亘五・八・十・具之戒
品。自然得戒何可限苾芻一戒哉。次就聲
聞乘人論之者。聲聞見道得戒之外。皆悉對
師作法受得別解脱戒故。無自誓要期受
之。故雖初盡智時。得別解脱律儀。其作法
之攝。非自誓之攝。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判
羅漢非自然得戒。其意在之歟。若爾。受近
事戒之時。唯得近事戒非餘乃至受苾芻
戒之時。唯得苾芻戒非餘被得若依此意
者。無學初念得苾芻戒之時。兼得勤策等
三戒之義。不可有之。然初盡智位或得近
事一戒乃至得勤策一戒之類。可有之被得
所謂有學位未得近事之類。始受近事戒
之時。初盡智既現前。或有學已得近事未
得勤策之類。始受勤策之時。初盡智現前
等是也。又有學位已得苾芻未得近事。或
未得勤策。或並未得近事・近住・勤策之
類。可有之。此等類隨應始受近事・勤策等
戒之時。初盡智現前等是也。凡云不得前
劣戒而得後勝戒之義無之。或云不得
前劣而得後勝戒之義有之二説。是光法
師餘處十四所引婆沙・正理兩論之中有之。
又爲羅漢未成別解脱戒始受諸律儀之
類有之云事。在光法師餘處十六所引婆沙
論之中。恐繁不引之。但於當卷明善業道
思倶轉之論文者。其中九倶轉之文。是約
聲聞説之。非約佛獨覺説之。以何知者。
次上標或依無色。下結盡無生智現在前
時。得苾芻戒。而佛麟喩必依第四靜慮成
果。寧可致混亂哉。故唯擧苾芻戒。不擧
餘三戒也。彼六倶轉中。不云盡無生智現
前位。是勝位也。前三戒是劣戒也。依解不
齊故。暫不擧之歟。次於十誦律之文者。佛
獨覺初盡智位。具雖得近事・近住・勤策苾
芻之四律儀。從勝立名故。云倶具足戒也。
例如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雖一身或具
二戒或具三戒。後戒勝故。從勝立名也。
次光法師餘處解釋。准前可會之也。次見
道得戒之例難。諸文會通如前。次於倶舍・
正理餘處之文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判剃
髮染衣不言得戒故極七返。有聖者盡智
得別解脱戒之義。雖是難知。暫約形相
就威儀立苾芻之名也。是亦從勝現相立
名歟。同准前可得其意也
重難云。就三乘成義。其旨皆以胸臆。然而
暫佛獨覺事同之。就聲聞乘。初盡智位得
近事等三戒云事。大難思。當卷論文明善
業道六倶轉之相云。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
上三戒是則善五・識相應無貪・無嗔二善
根歟。近事等三戒之隨一。身三語一之四支。
是也。若夫盡・無生智現前位。得近事三戒之
隨一者。依無色地之時。又無貪・無嗔二善
根。與彼身三語一之四支倶轉故。今六倶轉
中宜出之。既不爾唯擧善五識現前位。明
知。盡智之時不得彼三戒云事。何或云略
故不擧。或云位體不齊故不擧之假答可
設之哉。次餘處論判中。述近事戒之得時
云。稱近事發戒既發語言之時發五戒。
寧可盡・無生智現前之中哉。近住・近策相
例可同。如何
答。當卷六倶轉之論文之料簡。只如前重之
難勢。未必爲重。次於餘處稱近事發戒之
論文者。誠難思。然而試迴愚推云。光法師
餘處所引正理論中。述一師意云。有餘師
説。不受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後解理。故
持律者作是誦言。雖於先時不受勤策
戒。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足
律儀。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儀。苾芻
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豈不勤策不
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不應
自稱唯願證知我是前二。非離如是自稱
號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此難非理。倶可
稱故。謂可稱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證
知。苾芻亦應如應而説等文准此文。受具
足戒之時。亦可稱我是苾芻被得既前時
稱我是苾芻之時不發戒。後時作羯摩至
第三之時始發戒。苾芻既爾也。勤策亦可
爾。若爾。設雖近事戒。何可必稱近事言之
時發戒哉。所謂前唱我是近事之言。乃至後
唱願尊憶持慈悲護念之言畢。可發戒也。
則此時入定證果之類有之。初盡智現前位。
得近事戒之類可有云事炳然也。但於稱
近事發戒之故者。彼對經部意云受三
歸之時得近事名。或唱近事言之時發戒
云義成之許也。何可必唱近事言之刹那發
戒之義。成之哉。重意云。受三歸之言。與
發五戒之言。是別時故也。可思之
一義云。自然得戒・見道得戒之兩門。同得具
足戒之時。兼得五・八・十種之戒品也。聲聞
盡・無生智現前之時。唯得具足戒。雖有之。
於餘三戒者。於彼時更不可云。如之可
思之
問。聖者於五・八・十・具四戒。作法受得義可
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凡聖者者。經賢位聖位之二道。達事和・
理和之兩門。因茲於殺・盜・邪・誑・酒之五罪
者。得不作之律儀。於五見疑所増之戒品
者。雖未斷不起之。是以佛獨覺依自然智
之力得別解律儀五苾芻依正定聚之功
得欲善調伏。何況將趣見諦道。應住戒勤
修者。餘處偈頌之所結也。於凡位已成就
戒品之功徳。至聖位何可勵受持之作法
哉。若依之爾者。今論餘處之述。由如是理。
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律儀。然諸異生或
成上品。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云。謂有
新學苾芻以上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
有阿羅漢以下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
准此等之論判。無學聖者於五・八・十・
具之戒品。有作法受得之儀被得有學聖者
豈不爾哉
答。頌文結下中上隨心。以求戒之心品判
律儀之勝劣。而長行及婆沙論中。異生羅漢
相對論戒品之上下。新學應果相望比尸羅
之儀深。明知。羅漢於具足戒有作法受得
之義云事。亦云諸律儀。寧可簡前三戒哉。
無學猶如此。況於有學哉。兩論之全文如
一方之難勢。仍不能委之。但於經賢位聖
位之二道達事和理和之兩門之難者。凡
別解脱戒者。微劣難得之功徳故。設雖成二
道通兩門。非作法受得之儀式者。不能輒
成就之。故佛獨覺猶有學位不得之。五苾
芻亦異生位不得之。是以上根之身子猶作
法受得。中下之聲聞豈不爾哉。次於殺・盜・
邪・誑・酒之五罪得不律儀之難者。彼身三
語一者是四根本罪也。酒亦遮罪之根本之
故。聖者法爾不行之。然而不作法受得故。
無得無表故。爲功徳成就唱作法受得之
儀式。可有何失哉。如此成之時。未斷不起
戒之難自被遮畢。次於自然見道二種得戒
之難者。佛獨覺者猛利根故。諸徳具足故。
依自然智力得之。五苾芻者依別縁力故
得之。更不可例。次於餘處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之頌文者。誠難思。然而試會
之者。彼暫約處中戒云爾歟之間。成之可
有何失哉。設五・八・十・具之戒者。現身證
得聖果。乃至無學更重作法受得之義不可
有之。今於聖位作法受得者。就今生未得
五・八・十・具戒之類論之也。不可有相違」
尋云。五苾芻依別縁見道位得別解者。其
別縁如何
答。傳聞大聖世尊於因位立誓云。我爲大
魚有捕之食者。我成佛之時。最初度之。而
五苾芻捕之食故。今時最初入見道幷得
別解。是阿含經之説也云云可考之
問。頌文云。不善地獄中。麁雜嗔通二。貪邪
見成就爾者。無殺業道所以。如何判之
 進云。論中云。業盡死故付之凡欲界
天鬼傍生人三州。皆雖備業盡死故之道理。
非無殺生業道。加之於北州者。雖定壽千
歳之後命終述無殺業道之所以時。全不
云業盡死故哉。何況提婆達多雖生阿鼻
大那落迦。不終一中劫從地獄沒生人中
者。正出毘奈耶藏之所説。誰云於無間獄
造殺業哉。業盡死故之論判。亦似背金言。
如何
答。凡尋無殺業道之所以。略有二因。所謂
無惡意樂。與業盡死故是也。其無惡意樂
者。約能殺之有情論之。其業盡死故者。約
所殺之有情談之。而於欲界者。不造殺
業之處。唯在北洲與地獄。其中北洲由無
惡意樂之因不造殺業。地獄由業盡死故
之因不造殺業。故論中述北州無殺生業
道之所以。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
述地獄無殺生業道之所以云。業盡死故。
無殺業道隨光法師。述北州之相云。無
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述地獄之相云。
業盡死故。無殺業道或云。北州約果論
之。地獄約因論之。故論述北州之相云。壽
量定故光法師釋云。又別釋云。壽量定千
歳。故無殺業道地獄如前如此成之時。
業盡死故之論判無疑。北倶盧州之例難非
重。次於欲界天鬼類傍生三州之例難者。
如六欲天。雖有業盡死故・壽量定故之所
以。有惡意樂故。於殺業道備成就・現行之
二門。如論中述。雖諸天趣無有殺天。而或
有時殺害餘趣。如鬼類傍生三州。悉闕業
盡死故・壽量定故之所以。而有惡意業故。
亦於殺業具成・現之二門。故論中云。謂於
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道皆通成
次於調達不受一中業盡云難者。
天授者雖造三逆斷善根之極量人。由別
縁力。不滿一中劫從地獄沒生人中。證
獨覺菩提何以之爲例。可疑業盡死故之
道理哉。隨而如成斷善破僧等之餘人。必
終一中劫。然後從無間獄生餘處所也。不
可相違
重難云。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州者。性相
之所定也。何於欲天有業盡死故・壽量定
故之所以可云哉。又地獄有中夭。寧可用
業盡死故之道理哉。次調達之別縁者。是如

答。地獄傍生鬼。北倶盧等人。三州六欲天。及
色無色界。隨應皆具業盡死故・壽量定故之
所以。其中北州依無我觀之修因故。其性柔
和善順。永離自他害。安隱無惱之處也。然
無波若故。無證果入寂之謂。不造壞劫滿
業故。無三災所壞之難。永離中夭者。蓋此
謂也。地獄猛業之所感故。雖難有中間命
終之義。造業之人前已終三生六十等修行。
至煗頂位。遇邪師邪教等之惡縁。斷善根
作逆罪。隨彼之人所修善根熟之時。不受
彼果報盡有命終義故。名之中夭也。乃至
三界諸天悉勝業之所生故。亦雖不可有
中間命終之義。皆隨應斷惑證果入無餘
涅槃。三禪以下諸隨應爲三災被壞故。不
受其壽命盡之義有之。故名之中夭也。如
此得意之時。疑難悉被遮畢。次調達別縁
者。日比未勘之。今驚疑迴愚推云。既云
舍利弗等所不能及故。非聲聞種姓人。又
非從煗善根一座成覺故。非佛麟喩。然云
獨覺菩提。定知。今此調達者。六十已上百劫
已下修行別種姓部行云事。而此人已修煗
善根。未修頂善根故。逢國王之惡縁。作三
逆斷善根。忽墮阿鼻獄。然而六十已上百
劫已下修因不空。煗必至涅槃之薫習今時
熟故。不受一中劫壽果盡。第十減劫人壽
四萬歳之時。從無間獄沒生人中。證獨覺
菩提。是其別縁也可云者歟
  此論義者。唯爲古疑。其義之趣非如所
存故。別所録愚意之旨也
問。頌文云。北州成後三。雜語通現成
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答。或
云。是業道攝。或云。非業道攝。二義可有之
 兩方。若業道者。成表非無表。住中劣
思作者。餘處偈頌之施設也。而北州雜穢語
之能發思。定可非強勝。寧可發無表哉。
若不發無表者。更難爲業道之攝哉。是
以披餘處之論判云。惡六道無表。彼自作婬
二。善七受生二。定生唯無表何況勘光法
師定判。餘處述。輪王北州染心歌等綺語是
輕。當卷判。由彼有時染心歌詠故有雜穢。
以北州雜穢語偏是輕之類。更無重之類
被得例如彼貪煩惱。之唯限輕不通重故。
非業道也。若依之爾者。正見當卷論文明
約處成業道偈頌結。北州成後三。雜語通
現成。長行云。唯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有
時染心歌詠以北州雜穢語爲業道攝云
事。誰可疑之哉。□夫彼雜穢語非業道
者。何可與虚誑語等餘九業道同。約處論
成就現行哉
答。此事爲古疑故。前重雖擧兩義。欲破
邪義顯正義故。非業道之旨所成之也
其趣大都如一方之難勢。重成其意者。凡
不善業道者。不出惡戒與處中。而定惡戒
人除北故。於北州不可成不律儀。是諸
得不律儀。由作及誓受之謂也。又於北州
不可成處中無表之得。所餘無表由田受
重行。不殺田無誓受非重行者。彼處軌則
也。以何可爲不善業道之體哉。例於輪王
雜穢語。是輕不發無表故。非業道之攝也。
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輪王北州染心
歌等綺語是輕。北州雜穢語同輪王雜穢語
是又非無依憑。所謂以當卷論文標北
倶盧州結。唯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有時
染心歌詠爲證也。非只雜穢語。彼此一同
起。貪煩惱亦以齊等也。故光法師貪解釋中
云。如輪王北州貪輕。非業道何可疑
北州雜穢語者非業道哉。但於雜穢語通
現成之論判者。雖似難思。愚案云。以輕
同重。若不致此分別者。似於彼總無雜
穢語之相故也。例如光法師述地獄之相
云雖有冷風觸身。起貪輕。非業道。仍無

  此論義爲古疑。然貞禪聖禪等之先哲皆
云。於北州有輕重二種雜穢語。以重爲
業道。以輕不爲業道恐謬不被考。此
等委曲之令然也。仍圓範顯録之□之
趣。十六卷抄記之。仍略之
問。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前可云耶 答。可
現前也 兩方。若現前者。於天中者。有生
所得智。知過去現在因果相生事故。難起
撥無邪見。是以光法師述地獄無邪見業道
之所以云。生所得智知前身造業來生此
中。現見業果故。無邪見業道現行何況
見上論文。述斷善之依身云。人三州男女
寧可云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前哉。若依之
爾者。謂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
道皆通成現者。亦論文之所顯也。如何
答。案此事。於邪見可有輕重不同。其性類
者。只汎爾撥無善惡因果等。非如斷善邪
見之功善得之類是也。彼餘欲十通二之偈
頌。幷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道皆通成
現之長行。則顯此意也。其重類者。正逢邪
師邪教。親依因力縁力思惟分別。加行力勵
忽起邪見。斷除善得不成善本之類是也。
彼人三州男女之偈頌。幷人趣三州在惡趣
亦非天趣之長行。則顯此意也。若爾。性邪
見於六欲天亦起。重邪見不起之旨炳然
也。兩方之疑難還爲潤色。何可約局云哉。
但於地獄不起邪見之難者。於天趣地獄
者。邪見異熟果不現前故。因果必然之理。
不當胸故。猶起撥無邪見之義有之。於地
獄者。邪見異熟正現前故。因果必然之理。庸
受之故。不起撥無邪見之謂有之者哉。若
爾。以地獄不可難天中。光法師之釋亦爲
今義之潤色。何可備難勢哉
重難云。披餘卷論文云。意惡業道於意惡
行不攝意及輕貪等如此論文者。不
以輕邪見爲業道攝被得例如判語惡業
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亦上二
界邪見豈非其例哉。而今乍輕邪見猶攝業
道。寧可順此等文理哉。若強攝業道者。更
難云輕類者歟。如何
答。斷善邪見必感無間獄。天中邪見未感
滿果。豈無輕重哉。然以天中邪見立業道
之邪見。其過越餘惑故。輕猶爲業道。況於
重哉爲言天中邪見實雖非業道。以輕同重
云爾也。前之疑□處處記之。例而可知。以
上界邪見非不善。何可例欲天邪見哉。貞
禪大僧都祇短抄中。引珍海已講明眼抄云。
天趣地獄雖倶現見業果。而有差別。謂天
趣受樂。其心容預。雖見業果。亦起邪見。地
獄受苦。其心逼切。已見其因不起邪見。天
雖起邪見。由見業果所起邪見非上品圓
滿。若極作意思惟之時。便見業果故不斷
善。但光法師言不撥因果者。且據不起
極重邪見也。非言全不撥因果也。或亦應
言現見業果故不斷善根。而不可言不
撥因果者是誤。故泰法師直云。以天趣中
有生處得智現見業果。不言不撥因果。
前義爲勝也云云
 亦委細之旨在祇短抄重可見彼也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可
云耶 答。或云必成。或云不必成。古來兩
義可有之也 兩方。若必成之者。已離色
染超越證不還。及已離色染練根不還者。
設雖不修勝果道。生無色成果道。攝無
漏故。兼成過去律儀。如以有漏道斷欲界
下三品及色界四靜慮修惑不還之生無色。
預流一來向果之外。無起無漏道。依何忽
成過去律儀可云哉。是以婆沙論一師意。
依身無色有學聖者不必成過去律儀
依之爾者。今論中云。謂聖有情生無色界。
成就過未無漏律儀如論判者。必可成
被得如何
答。此事遠者秀惠・顯範諍雌雄。近者良忠・
聖禪競矛盾。末學徒輩寧輒及取捨乎。然
而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者。祖
師法印權大僧都相承之實義也。仍今所成
其旨也。夫三乘行果之梯蹬者。惑品從麁斷
之。道品從劣起之。修惑從上上斷之。修
道自下下起之良以不斷麁品斷細品。不
起劣道起勝道之義。是不可得者歟。若
夫不起劣道起勝道者。兼不斷麁品斷
細品。則不斷下界見惑斷上界見惑。不斷
上中修惑斷中下修惑之義。可有之。若如
此者。則不起加行道起根本道。不起無
間道起解脱道。不起見修道起修無學道
等之義。亦可有之。若許此義者。只非背
皆許極成之道理。六足・發智・倶舍・婆沙之性
相忽爲徒然。豈非有部一宗之愁吟哉。故
考守金言不亂麁細淺深之階級。二乘教
勅無違強弱劣勝之釣鎖。解脱決擇見修無
學之次第。誰可疑之哉。就中至正斷惑門
者。其旨彌決然也。所謂菩薩麟喩自業修行
滿。然後將斷惑證果之時。必凡位預以有
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煩惱。是則一座成覺
之間。顧煩勞之故也。又用無漏道者。爲有
漏道之不及也。於下八地惑品者。俗智盛
治。何用起無漏智哉。聲聞中若有一座成
覺之類者。同可有此意也。設雖非一座成
覺之類。自可有如此行之類也。若爾。三乘
倶於凡位以有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煩
惱之義已成立。其中於菩薩者。極上利根
人故。有學位不起無所作道故。第十六心
無間不起加行。直起有頂上上品惑能治無
間道。則名之超間道。是不起初定以上無
所有處以下能治無漏故。然不亂行位之次
第。所以然者。第十六心當不還果之坪。有
頂初無間道當羅漢之初念故也。然無不
起下地能治之。至於凡位已以有漏道勤
彼所作故。故見惑能治十六心。修或能治十
八心。合論成三十四心也。麟喩雖利根。不
及佛智故。不能起超間道。第十六心無間
於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從初定能治初無
問道。乃至無處有處能治第九解脱道。擬宜
起之則名之勝果道。亦名羅漢向道攝。然
後兼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乃至起初盡智。
三十四心如菩薩。其上加中間七地能治無
間・解脱百二十六心。總成一百六十心也。
是則第十六心已當不還果之坪。以不還果
名離欲果。離欲果無間起初定一品能治無
間道。名羅漢向道。初念之謂也。若不起中
間一百二十六者。離欲果心無間可不得
有頂能治初無間道。離欲果是極麁也。有頂
初無間道是炳然也。極麁心無間如何可生
極細之心哉。既趣一百二十六重之階級。豈
非懸隔之至極哉。故欲起有頂能治後道
之時。須先悉起中間七地能治前道也。若
不起前道欲起後道者。何異不斷下地
惑欲斷上地惑哉。是皆不可得也。又於阿
羅漢向道中。何起少分不起多分哉。就中
麟喩與佛同依第四靜慮一座成覺。然第四
靜慮非下三靜慮能治地。而乍依第四靜慮
擬宜起下三靜慮各各九無間九解脱道。豈
非無用之至極哉。然猶爲證後道。以藉前
道。爲今羅漢向道起五十四心爲簡異超
間不失刹那次第。勝果道之指南實在斯。
於聲聞若有一座成覺之類者。宜類之可
知。但不必以第四靜慮爲所依。又不可
限一百六十心。其旨恐繁略之。抑於三乘
中。菩薩最上利根人故。三十四念成覺。尤
於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不起勝果道故
也。麟喩雖勝聲聞。不及大覺故。一百六十
心成覺。是於上七地已斷之煩惱上。雖起
勝果道。不起自餘無所作道故也。聲聞中設
雖一座成覺之類。非只於上七地已斷煩惱
之上起勝果道亦猶可起無所作道故。不
可限一百六十心。一座成覺之類猶不限
一百六十心。況非一座成覺之類。於禪以
上之惑。寧可有不起勝果道義哉。是以
正理論中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
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
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
現前故又云。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
超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藉前道以
爲加行方能證故菩薩三祇之間斷不染
無知。於功徳得自在故。不用加行直起
根本。不藉前道能起後道故。不起勝果
道三十四心成覺。其旨理在絶言也。於二
乘者。纔致三生六十四生百劫之修行。故知。
不染無知品不除。於功徳豈得自在哉。故
不依加行難起根本。不藉前道難證後
道。故麟喩之爲二乘之長。猶已斷煩惱之上
重起勝果道。況於聲聞哉。聲聞一座成覺
猶爾也。況於非一座成覺之類哉。非只正
理一論中述此意。亦今論餘處二十三中云。然
諸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等至得果時。此
生必定起勝果道。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
依下地入見道者。亦能引生後勝果道。若
異此者。聖生上地應不可説定成樂根
光法師釋此文云。然諸先斷欲界修惑
一至五等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勝果道。
然後命終。必無未起而命終者。即生證言。
由此凡位先離下三靜慮染。依下地入見
道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起後勝
果道。若異此者。聖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
應不可説定成樂根。故知。此身決定能起
後勝果道先離一至五等之類。今生必
起勝道。先離七八品之類。義准亦爾也。先
離三靜慮染之類。今生必起之者。來生欲
以無漏道斷餘惑之時。無可藉之前道。以
何可起後道哉。又既得勝生。如何可起
劣生所起之道哉。故於一至五等惑之上。
並七八品惑之上。今生必起勝果道也。先
離三靜慮染者。若今生不起勝果道生第
四靜慮者。欲以無漏道斷自地以上煩惱
之時。前未起劣道。以何可起後勝道哉。
不可上地起下地道諸定依自下非上。無
用故之故。亦不可以自地道爲下地能治。
餘八離自上有漏離次下之故。故此類永
不可有斷餘惑證應果之義。故今生必
起勝果道所爲其所由也。彼本論中述。説
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
説聖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
者。爲顯此等聖者悉今生必起勝果道之
義也。良以已離第三靜慮者。依二禪等入
見道之後。若於三禪以下煩惱不起勝果
道者。此人生第四靜慮之時。據何忽得成
樂根。又已離色染者。入見道之後。若於四
靜慮煩惱不起勝果道者。此人生無色界
之時。據何亦得成色愛盡遍知哉。爰知。本
論云生第四靜慮之人定成樂根。又云生
無色之人。得定得色愛盡遍知。併欲顯此
等諸人今生必起勝果道之義。若不起勝
果道者。生第四靜慮之人不成樂根。生無
色界之人不得色愛盡遍知故也。故今論
述。若異此者。聖生上地應不可説定成
樂根。光法師釋此文云。故知。此身決定能
起後勝果道又餘處述麟喩一百六十心
取果之相畢云。以此准知。獨覺亦得色愛遍
尤足准例者歟。先離之類皆以如此。
今時有漏道斷惑之類亦復爾也。以何知者。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或云○一百三十四云
○有作是説。無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
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
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是故本論説
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
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
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説學者
生無色界。有不成就過去所造或云○
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説云○有説。彼在欲色
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如勝進道必
起現前。無有住果而命終故或云○一百
二十二亦有兩説云○有餘師説。得聖果
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
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今時有漏道
斷惑之類既爾也。練根之類亦可然。以何知
者。婆沙一百六十九云○若爾。便違十門所
説。其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者。有説。彼得果□
必起勝果修道無漏四靜慮。然後命終生無
若爾者。先離幷有漏道斷惑及練根之
三類。悉今生必起靜慮攝勝果道之後。生
無色界。此亦爲有學聖者。豈非成過去無
漏律儀哉。文理既明鏡也。更勿殘疑滯矣。
如此成之時。諸難悉被遮畢。但於婆沙一
師之説者。是不正義也。存正義意之時。以
違彼全不可爲病。以何知然者。必起勝
果道之義。順道理順本論。不必起勝果
道之義。違道理違本論故。寶法師解釋中
云。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有作是説。亦有學
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身無表業○有餘
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
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一
百三十二・一百二十四皆同兩説。今許二
説。後説爲正○此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説。不
言無色有學有不成過去七支又婆沙
抄七本云。二説中後師爲正
重難云。若菩薩之起超間道是實義者。聲聞
之不起勝果道。是可正義。若麟喩之起勝
果道是實義者。設雖菩薩。何可起超間道
是一
次於隨信行隨法行各有七十三人者。出
餘處論判。若爾。已離無所有處染所起之
八忍八智無間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是次
第道之儀式也。何可名之超間道哉。二乘
聖者於今此中間各上七地能治以起無漏
道。豈非是剩哉是二
次已以有漏道斷上七地煩惱無殘。於此
上重起無漏。無間解脱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若有漏斷惑非實斷惑者。其是爲無用。
又後時所起無漏道可斷之。既後時無漏道
不斷之還知。前有漏道實斷之云事。是以
菩薩無於此上起勝果道。二乘例可同是三
次若有漏道斷惑之上。重起無漏道者。於
欲界修惑先離六品之上。亦可起能治無漏
道。彼既不爾。上七地寧可爾哉是四
次有漏道證中間二果者。定是所許也。知
於有漏道之斷五品七八品之上。不必起勝
果道云事。若爾。上七地亦可同是五
次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遍知
之説。誠雖約先離三靜慮四靜慮之時。爲
必起勝果道之潤色約聖位有漏道斷惑
者之時。未隨應必修六地無漏故。彼樂根
隨彼得色愛盡知故。不必爲必起勝果
道之誠證者哉是六
次餘論然諸先斷欲界修惑等之文。幷光法
師之釋。約先離之類論之故。猶難備必起
勝果道之誠證者哉是七
次於婆沙論文者。光・寶兩祖所引三處之
説。皆擧不必起勝果道。必起勝果道之二
師。然無評文。據何寶法師・淨達忽可判正
不哉。就中於不必起勝果道之師者。直
擧其義不標有作是説。有説・有餘師説之
名。於必起勝果道之説者。既標此三名。還
知。必起勝果道之師是不正義云事是八
次光法師雖引今此三處之全文。無判正
不。於兩義何無左右取必起勝果道之
義。可存成過去律儀之義哉是九
次約練根之類。婆沙論中亦有二説。同無
評文。准上可難是十
次於先離練根之兩類者。唯成有漏離繋得。
不成無漏離繋得故。重所起勝果道也。
於有漏道斷惑之類者。任聖二離八修各二
離繋得之道理故。不用起勝果道也。豈不
爾哉是十一
答。菩薩之起超間道。是實義中之實義也。是
最上利根不起無所作道故。聲聞是極鈍
也。何以菩薩可爲例哉。麟喩之不起超
間道亦實義之實義也。亦不及菩薩故不
起之。亦何可例菩薩哉
次設雖已離無所有處染所起之八忍八
智。此是不還向不還果之攝故。其位不及羅
漢向。設雖無所有處以下七地能治無漏。此
是羅漢向之攝故。其位勝於不還向果。若爾。
須第十六心已後。有頂初無間已前。起上七
地能治無漏也。然不起之。第十六心無間
直起有頂初無間道。豈非超間之至極哉。
故成三十四心成之旨。是極利根之人故。是
以麟喩其根稍劣故。起彼七地能治無漏。故
成一百十六心取果之義也。是通途之儀式
故。更不可致是剩也云難勢。然不起向餘
無所作道故。不可類聲聞者也
次顧聖位之煩勞故。先見道預以有漏道
斷上七地煩惱。然依利鈍不同有勝果道
之起不起。此等之趣前重委成之。何重可疑
之哉
次於欲界先離六品九品修惑之上不起勝
果道者。有別所以。故正理論餘處中述此
事云。先斷六品入見道者。彼見所斷六品
離繋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
繋。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
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
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光法師云。又准
正理。先斷欲六品或第九品。彼六九品修斷
離繋唯有漏得。畢竟無無漏得論判解釋
分明也。勿生疑矣
次以有漏道證中間二果之時。於五品及
七八品之上不起勝果道者。六品九品無
間解脱既有漏道故。向彼之五品七八品能
治道。何可必起無漏道哉。彼於上七地必
起勝果道者。有頂能治必無漏故。向彼之
道豈非無漏哉。可思之。又若有斷三四品
七八品可命終之類者。命終以前必起勝
果道之後可命終也。不爾者。則以有漏道
證二果。此類住果之後。於已斷煩惱上不
可起無漏道如前
次於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遍
知之文者。顯必起勝果道之義。不爾者。
頗無用也。諸論皆以此文爲證。成必起勝
果道之證。豈無深所以哉。其旨如前
次於餘處論文及光法師之釋者。深立理
引證。成先離之類必起勝果道之旨。其成
先離之勝果道者。顯有漏道斷惑之類必起
勝果道之義也。論結若異此者釋證。故知。
此身其旨豈輒哉。深可思之
次寶法師・淨達師判正不者。任理依文。其
旨如前。恐繁略之
次婆沙云有説云有作是説云有餘師説
者。雖一往似有其謂。都非定量。凡此論之
取肝。云有説云餘師。而是正義太是多。況
於彼廣論哉。應作是説猶通不正義。況於
不標其名哉。仍不可弱身也
次光法師不判正不者。極有異曲。所謂今
論長行中釋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之偈
頌云。謂聖有情生無色界成就過未無漏
律儀此文中云無想有情之時。述必成
過未。置必之言。云無色聖者之時。述成就
過未。不置必之言。是則爲含云必起勝果
道。云不必起勝果道之婆沙兩説也被得
況婆沙論中無評文。故光法師深思惟此論。
不置必之言。而婆沙評文所不判正不也。
非謂云爾故以必起勝果道之師爲不
正義。以不必起勝果道之師爲正義者
哉。以何知者。餘處解釋中。釋若異此者聖
生上地應不可説定成樂根之論文云。
故知。此身決定能起後勝果道何況光法
師鑒六足・發智・婆沙・雜心・正理・顯宗等之
諸論。然後製此論釋之家。豈忘正理論自勝
果道遍現前故之説。欲證後道必藉前道
之文。幷存利根麟喩猶不及佛。於已斷煩
惱起擬宜道。鈍根聲聞還同大覺云義哉
次婆沙論練根之兩説。准三處之兩説可會
之也
次先離與練根之兩類不成無漏離繋得
故起勝果道。有漏斷惑之一類成無漏離繋
得故不起勝果道云難不可然。本論文只
云定成樂根。不云爲成無漏離繋得。又正
理論亦云自勝果道遍現前故。云欲證後
道必藉前道。不云爲成無漏離繋得。何況
麟喩之起勝果道起擬宜道。於下三靜慮
煩惱全不得無漏離繋得。此文語如何救
之哉
  此論義爲大疑。仍九牛之一毛録之。就
中於光法師之所存猶有委曲。恐繁略

問。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有成就現行
義可云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
若有此義者。今論述。謂鬼傍生有離律儀
處中業道。以依彼身無律儀故。但有處
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無成就現
行之義云事。論疏之定判實明鏡也。若依之
爾者。傍生鬼趣其類非一准。何於律儀攝業
道。無成就現行之義。是以餘處所引契經中
云。有卵生龍半月八日毎從宮出來生人間。
正受八支近住齋戒經文之起盡無爭傍
生趣中於律儀業道有成就現行之義
生既爾也。鬼類豈不爾哉。依之今偈頌中
結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餘處通成現。
除地獄北州。於前七業道成就現行之處所
之中。唯除地獄北州。無簡鬼畜。而前七善
業道全不限處中如何
答。傍生鬼趣所得律儀故。於彼業道無成
就現行之義云事。更不可疑之。其旨如一
方之難勢。重成其義者。餘處偈頌中結律
儀亦在天。唯人具三種。生欲天色界。有靜
慮律儀。無漏幷無色。除中定無想。出律儀
依身之中。更不擧三惡趣。其旨彌炳然也。
但於餘處所引之契經之説者。論則會之
云。此得妙行非是律儀。是故律儀唯人天
光法師釋此文云。龍雖受戒唯得處
何爲末學之約身乎。次於今偈頌者。
雖不簡鬼畜。不擇律儀。長行幷光法師既
同述謂鬼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之上者。
何以髣髴之偈頌可疑性相之決判哉
問。依身北州人。於處中所攝前七業道。有
成就現行義可云耶 進云。頌文結除地
獄北州。無成現行之義付之傍生鬼趣
之兩類。猶於彼處中所不攝前七善業道。有
成就現行之義人趣之北州何無此義哉。
何況於處中所攝前七惡業道者。有成就現
行之義相例可同。如何
答。身三語四之得業道名者。必依成無表。
如餘處偈頌中結。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
善七受生二。定生唯無表。亦處中無表必依
得縁成之。如同偈頌云。得所餘無表。由
田受重行。而北州無田。無受無重行。據何
忽可發無表哉。遍雖起身三隨一之惡行。
語四隨一之惡行。唯成表業不發無表。如
餘處偈頌中述。成表非無表。住中劣思作。
故是輕非重。寧可云以身一語一之惡行
爲業道之攝哉。是以光法師釋今論餘處語
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之
文云。輪王北州染心歌綺語是輕。身三業道
損他是重。輪王北州一向不起故。身業等
不説輕也。彼非梵行非損他之攝故此不
擧。或略故爾也。若盡理者。宜出之也。以
何知者。光法師餘處釋意惡業道於意惡
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之論文。及輪王時。
北州人等起輕貪等。非麁顯故。不名業
能發之貪已輕也。所發之業豈重哉。若
爾。依身北州人。非只不起前七處中善業
道。亦兼不起前七處中惡業道也。但於傍
生鬼趣之例難者。彼鬼畜中。自有善意樂増
盛之類。自有惡意樂増盛之類隨應起處
中所攝前七善惡兩種之業道。更不可遮也。
何爲相例哉。次於處中前七惡業道有成
就現行之義云例難者。彼是今論雜語通現
成之文歟。彼擧輕同重故爾也。例如欲天
邪見業道。不可有相違
  此疑之意趣多在當處兩卷中。則上處處
記之。仍不委之
問。於初靜慮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義可
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
義者。凡前七業道者以無表爲根本。如餘
處論中述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善七受
生二。定生唯無表。而色界必無依表發無
表者。出光法師餘處定判。明知。於初靜慮
不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云事。若依之爾
者。於初靜慮有三性發表心者。性相之所
定也。設雖染汚表不發無表。何可定善表
業不發無表哉。若有發無表之義者。豈
非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哉
答。於初靜慮不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云
事。文理必然也。何可疑哉。其旨如一方之
難勢。重披光法師今解釋云。若於色界唯
有律儀。無處中業道。於初定中發身表業。
但是妙行而非業道文意顯者歟。但於
初靜慮有三性發表心云難者。善心及表業
未必發無表。何可以備難勢之端哉。就中
欲界散心強故。能發律儀不律儀及非二無
表。色界散心劣故。不發此等無表彼欲界
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依表發無表之
定判。深顯此意也
問。論中明業道三果相云。皆能招異熟・等
流・増上果爾者。等流果者。爲約相似門
目之爲當就眞實義説之可云耶 答。約
相似門。就眞實義之二意。可有之也 兩
方。若約相似門目之者。正披今論文尋等
流果相云。貪者貪盛。嗔者嗔増。邪見者癡
増。彼品癡増。是名業道等流果別就眞
實義説云事。誠炳然也。若依之爾者。從彼
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殺生
者壽量短促者。亦論文之所顯也。而斷他
命是殺生業道。則不善性也。短促壽量是命
根。則異熟無記也。既非同類遍行二因之所
生。定知。是相似門非眞實義云事。如何
答。此事如前重成之。總論十業道。可通相
似・眞實之兩門也。所謂前七業道所得之果。
約相似門立等流名。後三業道所得果。就
眞實義立等流名也。則如殺生業道之他
命根短促。顯自命根還短促也。光法師釋
云。言等流者是相似義。如斷他命令壽短
促。今時壽命還短促故自餘惡色六業道
所得之果。例之可知。故光法師釋云。盜等
准釋前七惡業道之果既爾也。前七善業
道之果例亦可知。故論云。生於天中受異
熟果。從彼沒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
流果。謂離殺者得壽命長。餘上相違如理應
次於後三惡業道之果者。其旨亦如
第二重之所引。仍重不引之。但於邪見與
癡之相者。光法師作二解釋。初釋意云。簡
起邪見之人。今時癡増盛也爲言第二釋意
云。簡起邪見人。今時邪増盛也。然邪見起
之之時。癡必増盛也云云何釋意邪見以癡
爲等流果之旨成之乎。若爾。是眞實等流
果非相似等流果。餘處論文云。如邪見
有身見品。雖性不同。同是染故。爲等流果
不善・有覆尚爲實等流果。況於同不善
之邪見無明哉。此亦光法師今解釋中有細
釋。可見彼也
尋云。光法師述言等流者是相似義。有依
憑耶
答。下論文云。此中所説等流果言非越異熟
及増上果。據少相似據説等流
問。殺生業道感人中短壽異熟可云耶
答。不可感之也 兩方。若感之者。人中之
壽命是善業之所感。非惡業之所得。設雖短
壽異熟。何可云殺業之所受哉。若依之爾
者。今論中述業道三果中等流果之相云。從
彼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
殺生者壽量短促如此文者。殺生業道可
感人中短壽之異熟被得如何
答。今此癡之趣者。今論問難之意也。故論問
云。人中短壽亦善業果。如何可説是殺等
則答之云。不言人趣則殺業道。但言
由殺人壽量短。應知殺業與人命根作障
礙因令不久住論家之問答既以明鏡
也。不足加末學之料簡者歟
問。頌文云。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威故爾者。今此三果者。
爲一念業所感。爲當多念業所感可云耶
答。論中擧二師異説兩方。若一念業所
感者。所感之果既非一果。還知。能感之業定
非一業云事。若夫強一業感三果者。一業
現前之時。望彼三果。難起三因取果用哉。
依之第二師意述有宗説言。二果因別。先
謂加行後謂根本若依之爾者。既云業道
之三果。定知。十業道各各可得三果云事。
而身三・語四・意三之三類成業道者。唯限
一念不通多念。如餘處論判。唯約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述貪・嗔・邪見纔現在前。即説
名爲根本業道。是以初師意云。有餘師言。即
一殺業先感彼異熟。後感彼等流如何」
答。此事依難輒定。論家既及二師異説。末
學寧可取義於一邊哉。仍以彼二師之説
爲依憑可成二義邊也。先初師意云。凡一
業感三果云事。始不可疑也。且如一殺業
之現前。於當來異熟果。起異熟因取果用。
於此時亦望未來殺業。起同類因取果用。
於此時兼望餘一切生法。起能作因取果
用。豈非於一念殺業起異熟・等流・増上之
三果哉。眞實因果猶以如此。況於相似所
談哉。何況廣案六因五果之相配。如有漏無
間道具得五果。如無漏無間道得四果。自
餘漏無漏善惡等。如應可思之。今偈頌中
結斷道有漏業。具足有五果。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餘有漏善惡。亦四除離繋等。
則此意也爲言若爾。初師意述即一殺業先感
彼異熟。後感此等流。尤符道理者哉。如此
成之時。一時難起三因取果用之難。更不
可來者歟。次於第二師之説者。自本別師
之意也。存初師意之時。何以違彼爲病哉。
次第二師意云。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
因。是各別也。異熟・等流・増上之三果亦不同
也。故如次以三因三果可爲能感所感也。
不可有三因皆感一果。一因兼感三果之
義。若爾。經中説一業感三果者。加行・根本
二位通説云爾。故非相違爲言故第二師意
述。二果因別。先謂加行。後謂根本。雖復總
説一殺生言。而通收根本眷屬。雖不順道
理與名言。然廢立門之所談中。何無此謂
哉。如此成之時。身三語四意三之三類成業
道事。皆是一念不通多念云等難勢。自被
遮畢。次於初師之説者。既爲別師之所存。
何可及會通哉
重難云。以今論二師之説爲依憑。所説之兩
義倶不明。且就初義。凡論文之爲總實明
之。以光法師之定判。而光法師述初師意
之時。作二釋。其初釋意。云一念業感三果
故。以爲不正義爲言故初釋云。此師意説。
一殺根本業道能感二果乃至此説非正
第二釋意云。殺業之稱未限根本一位。兼
通加行之位。殺業名既在加行・根本兩位。
若爾。彼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業。隨應
可通在加行・根本兩位中。其中令他受苦
與壞威。是加行之功能。非根本之功能。斷
命一門不限根本之力用。亦通加行之力
用。然彼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業。各能
感異熟・等流・増上之三果。皆以異熟爲先。
以増上爲後。但下論文三業如次感三果
者。從強立名。若如此得意之時。初説亦爲
正義爲言故第二釋云。又解。一殺業言具攝
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三業。此三皆能先感
異熟。此三皆能後感等流。後文説三別感
果。從増強偏説。如下當辨。今言通感。強
弱總論。於三業中。初後是加行。中一是根
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加行
果故。亦名業道果。若作此解。還順論文。
可亦爲正○光法師既判初師意之時。
以一念業感多果之義爲不正義。以多念
業感多果之義爲正義之旨成之。而今成
一念業感多果之義。豈非自不正義哉。抑
於根本業道一位。全不具令他受苦與壞
威之兩義。如何根本一念業兼感異熟等三
果可云哉
答。初釋意偏存眞實門永忘似設門故。以
之爲不正義。第二釋意。暫存眞實門兼許
似設門故。以之爲正義也。次根本業道位。
兼具令他受苦與壞威之二義者。凡加行
學根本。根本募根本。若非根本者。如何起
加行哉。若非加行者。如何成根本哉。求
根本故起加行。酬加行故成根本。起加
行果究竟。誰可疑之哉。重意云。光法師初
釋意。以初師爲不正義者。違談似設門
之下論文故爾也。全非違道理故爲不正
義。若爾。一念乘感彼三果之義之時。以光
法師之初釋爲難勢。未得論疏之總致之
令然也
果。殺生業道根本後起感異熟果可云耶
答。可感之也 兩方。若感之者。光法師今
解釋中。述業道三果之相云。於十不善業
道中。且初殺業於殺他位。一令他受苦。二
令他斷命。三令他失威。謂殺生時。於加行
位令他受苦故。墮於地獄受苦異熟果。
非正死時。以正死時無有苦受唯捨受故。
於根本位斷他命故。從地獄出來生人
中。受命短促爲等流果。將行殺時。執刀
杖等。於所殺生壞他威故。感諸外物解小
光澤爲増上果。壞威據遠加行。受苦據近
加行文相之起盡無諍殺生業道之根本
後起不感異熟果被得若依之爾者。異熟
因不善及善唯有漏者。餘處偈頌之所定也。
而殺生業道之根本後起既有漏而不善也。
寧可云不成異熟果哉
答。今此疑之趣者。光法師問難之意也。則
自問云。斷命壞威倶是不善。應感異熟。
何故唯説受苦感耶則答之云。理亦能
感而不説者。爲令他苦相顯偏説文意
云。斷命壞威之業。與令他受苦之一業。同
可感異熟果也。而不云爾者。令他受苦
業之感地獄苦果是顯故暫説之。若理實而
言之者。斷命壞威之二業。亦可感地獄異
爲言而雖斷命是根本之所作。壞威是加
行之所作。根本業之不令他受苦。既感地
獄異熟。後起之不令他受苦。豈不爾哉。況
其道理文證如一方難勢。仍不及重成之。
但於難勢者。光法師既會之。何可及末學
之弱身哉
尋云。於根本斷命業及後起業者。無令他
受苦之義故。不可有於地獄感苦果之
義。又是斷命之根本後起故。不可云於地
獄受長壽果。又是色業攝故。不可云於地
獄感同分。爾者感何物可云耶
答。造業感果之相。是微細深遠。暗以難測。然
而任常途之義相案之。加行根本後起之三
業。隨應可感心心所及色不相應等之異
熟也。就中正理論意。雖述非心隨轉身語
二業。定不能引命衆同分。於今論者。光法
師作二釋之中。一釋意。欲界繋身語二業
爲引業之旨成之彼文許此三業非前後
熟故之文。二無心定得不能引餘通之説。
尤足爲誠證者歟。若爾。設雖殺生加行所
感之果。何可限苦受哉。宜通色不相應等。
設雖彼根本後起所感之果。何可限色不相
應等哉。尤可通苦受也。又彼根本後起之
業。設雖爲引業感同分感命根。可有何
失哉。於善趣令他命根短促之業。於惡
趣亦令我命根長遠之謂也。所以然者。令
受樂受之善趣命根短促之故。還令受苦
受之惡趣命根長遠也。豈不爾哉。須考

又尋云。受苦壞威二業。如次感等流・増上
二果。感異熟・等流二果可云耶
答。彼二業如次各各可感彼二果也。故光
法師釋此事云。據増上邊。理亦能感而不
説者。以斷他命業望彼短壽。有別勝用
故偏説之又云。餘二理亦能感増上。而
不説者。以壞他威相顯別説可思之」
問。當處付明三邪行相。且邪命者。爲唯限
貪所生身語二業。爲當通嗔癡所生身語二
業可云耶 答。可限貪所生身語二業也
兩方。若唯限貪所生身語二業者。貪・嗔・癡
者同是三毒也。同是三縛也。況亦得三不善
根之名。何況於得三邪之稱哉。明知。嗔癡
所生之身語二業。亦可名邪命云事。若依
之爾者。以無嗔癡二善根所起之身語二業。
唯名正語正業。不名正命。唯以無貪所起
之身語二業名正命准例思之。邪命之
稱偏限貪所起之身業語業。不通嗔癡所起
之身業語業被得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結貪生身語業。邪命難
除故。長行述。嗔癡所生語身二業。如次名
爲邪語・邪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以難除
故別立邪命。謂貪能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
難可禁護。爲於正命令慇重修故。佛離
前別説爲一。光法師釋此文云。但從嗔癡
所生語業各有四支。總名邪業。以身非
業故不言身。但從貪所生身語二業。身三
語四。以難除故。別立邪命。謂貪微細而能
映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可禁護。佛爲
於正命令慇重修故。佛離前邪業邪語別
説邪命加之婆沙論中云。如於不善語
業。若貪所起名爲邪語。亦名邪命。嗔癡所
起但名邪業。不名邪命。所以如前加之
正理論中云。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縁
皆屬他故諸論一同之定判。釋家指南之
明判。其旨既分明也。何加私料簡哉。但至
難勢者。論家釋遮述其所以。貪煩惱與嗔
癡惑。何可致混亂哉
尋云。於初禪及北州可有貪癡所生身語
二業。亦於輪王時。可有貪嗔癡所生身語
二業。然者。悉可爲三邪攝哉

  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此難云。問。以一
切貪嗔癡所生身語二業。悉名邪語業命
云云問題幷講答之趣。未分明。得之改
之如此題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
至生相時。説名能證爾者。以無間道
名能證道者。爲望所得離繋立其名。爲當
望能得得立名可云耶 答。雖難測。暫可
存望所得離繋得。立其名云義也 兩方。
若望所得離繋得立其名者。既云能引斷
得説名能證。明知。望能得之得得其名云
事。加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未知根在
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得最初
果。能爲引因依因性故之論文云。若據未
知根在無間道能斷惑邊。望離繋得能爲
引因性故。引因謂同類因能因。彼離繋得
起爲等流士用果其意與今解釋是同。
寧可云望所得離繋哉。若依之爾者。見正
理論文云。若據住此能證離繋目無間道。
若據住此正證離繋目解脱道如論判
者。唯望所得離繋不望能得之得被得

答。凡於證有契證得證之二義者。出光法
師餘處解釋。其證之名之所。而專在所證之
法。故以無間道望擇滅體以爲能證所證
之謂。道理之所推也。其意諸論一同之定判。
諸師一同之所釋也。更不可疑也。則一方之
難勢。所擧之正理之明判頗分明也。重披彼
論云。重證本時。所證擇滅非離繋果。唯士
用果豈不爲指南哉。但於光法師當卷之
解釋者。凡無得之得・得所得之法之義。故
擧能得之得顯所得之法也。就中擇滅是
無爲法故。不與無間道爲所引故。欲顯
引有爲法之能得之得。今至生相而證得
擇滅之義。故暫對離繋得以無間道名能
引名引因也。是則欲證離繋得離繋之志
顯之許也。更非謂云爾故以無間道對離
繋得論能證所證之義。何來爲難勢哉。例
如滅煩惱故。欲斷煩惱之時。則斷彼得
也。故光法師述於無間道有能證能斷二
名之義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時。
説名能證。能斷惑得不至生相。説名能斷
重擧世間流布之譬喩成此義者。如乘
馬人欲以足打馬之時。不直馬打而打泥
障也
問。論文云。道能證斷及能斷惑爾者。能
證道者爲唯限無間道。爲當通解脱可云
 答。可限無間道也 兩方。若限無間
道者。凡以無間・解脱二道望所證擇滅。皆
有能證之功。何偏限無間道不通解脱道
哉。是以披寶法師之解釋云。解脱道正證
斷得名爲能證若依之爾者。能證道唯
限無間道。不通解脱道者。諸論一同之定
判。諸師多分之解釋也。就中光法師正述。即
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時。説名能證。誰
可異求哉
答。凡證者契證得證之義。未選無間・解脱。
能者運功□力之義。簡解脱取無間。正顯
無累出障目解脱非無間。故以解脱道名
正證道。以無間道名能證道。正理論述。若
據住此能證離繋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
證離繋目解脱道。光法師判即無間道能
引斷得至生相時説名能證則此意也。如
此成之時。於無間解脱倶有能證之功云
難。未知此等之委曲故所來也。何足設會
通哉。次於寶法師之解釋者。雖似難思。
倩案之專以無間道名能證道之上。以正
證之義暫作能證之名也。是則光法師偏
以無間道名能證道之旨成之故。爲違
彼釋故。作此釋歟。或實異光法師之定判
者。不足設會通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
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以何師爲正
判耶 進云。光法師判正理兩解。前師爲
正也 付之。據道増上之力所得之擇滅
也。何不以彼擇滅名道増上果哉。是以光
法師於彼二師判正不之時。作二釋之中。
初釋意。雖以第二師爲不正義。第二釋意。
第二師亦爲正義之旨成之如何
答。今論餘處中云。除前有爲法。有爲増上
正理論中無改此頌。何況彼論長行
中云。果必由因取故。唯有二因。唯據無障
故。許通三衆賢論師意。増上果唯有爲
云事炳然也。況諸論一同之定判也。設雖彼
師意。何可背常途施設哉。若爾。第二師意。
増上果通無爲事。寧可正義哉。但於據道
増上之力所得之擇滅也。何不名道増上
果哉云難者。既由道力所得之擇滅。得離
繋果之名。何可混増上果之稱哉。諸論中
同於擇滅不立増上果之名。其意在之歟。
次於光法師之解釋者。雖作二釋。於彼二
釋自判勝劣。述有兩解前解爲勝。以爲
不正義之前釋爲勝。何隱此決判以爲難
勢哉
重難云。以擇滅既名離繋故難名増上果
云事。不可然。以離繋果亦名不生士用果。
何不以離繋果名道増上果哉

問。以非擇滅爲心果法可云耶 進云。光
法師解釋中云。亦有處説。非擇滅法是心果
付之。凡非擇滅者非擇力所得。只勝
縁闕之時所得之無爲。故得其名彼餘處
偈頌中。結擇滅謂離繋。隨繋事各別。畢竟
礙當生。別得非擇滅則此意也。若夫以非
擇滅爲心果法者。豈不得擇滅之稱哉。是
以披今論餘處之文云。如本論説。果法云
何。謂諸有爲及與擇滅依之。見品類足
論之説云。心果法云何。謂一切有爲及擇滅。
非心果法云何。謂虚空・非擇滅如何
答。此事爲古來之難義。然而暫成愚案之
趣者。非擇滅非心果法云義。可存之也。其
旨如難勢。重勘婆沙論之説云。非擇滅不
名道果。如品類足論説。云何果法。謂一切
有爲法及擇滅。云何非果法。謂虚空・非擇滅
但於光法師今解釋者。彼暫依正理論
一師意。所判爾也。全非爲自義成心果之
義也。故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是説。
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是言。
斷亦應是道増上果。道増上力能證彼故。若
爾。何故毘婆沙中。唯説欲界十隨眠斷爲
苦法智忍離繋士用果。曾不説是増上果
耶。非由不説便非彼果以即彼文説苦法
智爲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曾不説是増
上果故。然實苦法智是彼増上果。而不説
者。義極成故。此亦應然。擧士用果。理即已
擧増上果故。非唯可生法是増上果。説非
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異果義故
法師今解釋中。引此文畢云。正理兩解。前
師爲正。同此論故。又諸論中皆言有爲
不説無爲故。又解。正理既無立破。據義不
同皆無有妨。雖有兩解。前解爲勝。於未
來世非唯可生法是増上果。亦有處説非擇
滅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諸不生法亦是増
上果餘又可知
尋云。亦有處説者。指正理論何文耶
答。指上所引之正理論第二師之末之説非
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義故之文

難云。此師意。既以非擇滅爲心果法。何不
名士用果哉。若士用果者。忽爲得士用・増
上二果之名。寧可云離此更無餘果義故


  此事在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然而彼義
意不分明故。別成今一義也。委可見彼
抄者歟
問。不善・無記二業相互爲等流果義可有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等流果者。從同類・遍行二因所生之法。
如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然從同類遍行因
生者名等流。而不善無記既異性異類。闕同
類・遍行之義。何於所生果可立等流之稱
 若依之爾者。當處餘處論判解釋中。互
可爲等流果如何
答。披餘處偈頌。或結同類因相似。自部地
前生。或述遍行謂前遍爲同地染因。成自
部同類因他部遍行之旨而欲界見苦所
斷身・遍二見。是有覆無記也。則望之自部餘
八隨眠及餘部二十六隨眠之爲不善。隨應
或與自部遍行非遍互爲等流果。或與他
部遍行隨眠互爲等流果。或以他部非遍行
爲等流果。故彼長行中云。如邪見生有身
見品雖性不同。同是染故。爲等流果
而披當卷論文云。等流云何。謂遍行不善及
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執見品諸
無記法爲等流果光法師釋此文云。若
不善業以無記法爲等流果者。謂苦集遍
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
執見品諸無記法爲等流果故。或遍行因等
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其意實明者歟。
但於難勢者。既云同是染故。何可約同性
致難勢哉
重難云。若不善・無記互爲等流果者。善・無
記亦可爲等流。若彼不爲等流果者。不善・
無記猶難爲等流果哉
答。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會此例難云。染法
易同故得爲果。淨法難同故不爲果
問。有宗意。未來業以現在法爲果義可有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果前因後之義者。聖教之所不許也。設
雖有宗意。何有此義可云耶。是以今論中
云。不説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
若依之爾者。今論餘處中述。此則名
和合。謂因果義成。必同一果故名和合。謂根
境識三同順生觸故。未來境爲因生現在識
觸之旨成之隨而光法師釋此文作二解
釋之中。第二釋意云。又解。現在意識及現觸
果。望未來法境亦是増上果。凡増上果有
二。一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必無在因前
也。二非是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容在因
前。我今據此説也准論判解釋。現在識
縁未來三業之時。未來三業爲境因。還生
現在識觸果被得如何
答。有宗意。談法之性相盡義之淵源故。設
雖同時。設雖異時。若雖無爲。若雖有爲
有依彼法此法生者。可處之因果也。六
因五果之廢立則顯此意者歟。若爾有未
來業生現在果之義云事。其旨實必然也。
一方之難勢則可此意。餘處論判解釋誠以
委悉。宜以彼爲指南者歟。但於當處之論
文者。此則當餘處除前有爲法。有爲増上
果之頌意。彼約取果與果増上果云爾故。
所遮以後爲因以前爲果之義也。今文意
亦是同。若爾。第六・十七與第十卷文甚異
也。混而不可難也。如此得意之時。果前因
後之義者。聖教之所不許也云難。更不可
來者歟
問。雜心論意。以離繋爲地法可云耶 進
云。光法師解釋中云。若准雜心文。離繋果亦
地法攝付之。離繋是無爲無漏法。更不
墮界繋。何以彼爲地法可云耶。是以披
今論文。述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以異
地法唯爲二果三果。不爲四果若以離
繋爲地法者。何無以異地法爲四果義
哉。雜心論意相例可同。如何
答。驚光法師解釋披雜心論所説偈頌。結自
地自地四。或以他地二。若正思惟地。亦有解
脱果。長行云。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者。
定地或有解脱果。謂無間道所攝光法師
向彼論判故。雜心論云。若正思惟地亦有
解脱果。若准雜心文。離繋亦地法攝。實符
本説者歟。但於難勢者。光法師釋今論文
之時。作二解釋。初釋意云。以此文證離
繋非地法攝文意顯也。第二釋意云。通
擧九地業。以同地法爲四果。若別分別。上
八地業以地法爲五果故。雜心論云。若正
思惟地亦有解脱果。若准雜心文。離繋果亦
地法攝初釋顯倶舍・雜心論意各別之旨。
第二釋示兩論和會之意。然而至下述離繋
既是無爲不依地起。如何可説地法所攝。
故知此論所説爲善。於兩論者。以倶舍爲
正。於自釋者。以初釋爲正之旨成之
被得若爾。義難悉被遮者歟
  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有此疑。而問題之
作樣非如所存。仍別記之。委可見彼也」
問。頌文云。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
者。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爲等流果
義可有耶 答。可爲等流果也 兩方。若
云爲等流果者。今論餘處文述。道展轉九
地。唯等勝爲果。婆沙論中云。以加行善法
勝非劣因故。而上地無漏業勝。下地無漏法
劣也。如何有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
爲等流果之義哉。依之光法師餘處所引
正理論中。述同類因之相云。於依自上有。
於依下地無若依之爾者。今論長行中。
釋偈頌異地二或三之文云。若是無漏業以
異地法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繋。不墮界故。
不遮等流既無間下地無漏法與上地
無漏業爲等流果之義。知可有此義云事。
如何
答。夫未至・中間・四本靜慮下三無色之九地。
各有九品三道六姓之無漏。然此三類無漏
互具足此三類無漏。又初靜慮勝未至地。乃
至無所有處勝識無遍處。然而無漏不墮界
地故。未至地無漏不必劣初靜慮無漏。乃
至識無邊處無漏不必劣無所有處無漏。爰
九品差異不幾。一地中建立之故。九地差
異亦不幾。一位中建立之故。三道差異亦
復不幾。一姓中建立之故。六姓差異尤是
懸隔。無殘之無漏故。彼如寶法師釋中判。
地疎於位。位疎種姓也。若爾。初靜慮下下
品無漏勝未至地上上品無漏。乃至無所有
處下下品無漏勝識無邊所上上品無漏。又
未至地修道無漏勝第四靜慮見道無漏。乃
至未至地無學道無漏勝無所有處修道無
漏。又見道思法種姓無漏勝修道退法種姓
無漏。乃至見道第六種姓無漏勝修道堪達
種姓無漏。修道思法種姓無漏勝無學道退
法種姓無漏。乃至修道第六種姓無漏勝學
道堪達種姓無漏。此中位位品品無間解脱
等。准知可知。准此義門。以劣等爲因。以
等勝爲果。以談同類因等流果之義。無相
違。實又於此上有能修所修之不同。有得
修習修之差異。就其門有無量義門。不能
具述。此旨性相之所定也。仍不及設依憑
歟。勿疑之。如此成之時。以上地無漏業爲
因。以下地無漏法爲果之旨。宛如指掌
也。何足爲疑哉。又疑難所備之諸文。還爲
誠證仍不及會之。但於於依自上有。於
依下地無之論判者。且據現起次第等而
説也。亦就同姓同品等而論之故。爾者不
可爲相違者歟
  此事雖爲一宗之大義。一釋綱概第六卷
已抄之畢。又恐繁略之。後學宜思擇之
問。今論意。利學法與鈍無學業爲等流果
義可有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爲
等流果者。正見今論文。偈頌結無學一三
二。長行述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増上。
學法都不與無學法爲等流果定。設雖
以利學法望鈍無色學業。更難云爲等流
果哉 若依之爾者。地疎於位。位疎種姓
者。寶法師之明判也。定□諸論之幽致歟
被得明知。今論意許利學法與鈍無學業
爲等流果云事。是以正理論意存此義
如何
答。此事既爲倶舍・正理之相違。豈輒會通
之哉。仍光法師□□釋。正披彼解釋。上引
正理論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増上。理
應言二。謂加等流之文畢。解云。正理意
説。鈍無學道與未來利學道爲同類因。此
約不現起。或時解脱退已轉根爲見至。以
過去鈍無學道爲同類因。學見至爲等流果。
此約現起故言加等流。不同倶舍。此則論
意各別。難爲會釋。又倶舍據同姓相望漸
次相生故。學與無學爲因。無學非與學
爲因。正理據異姓相望故。説無學亦與學
爲因。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初釋就文相
述之。第二釋據義理説之。兩論之順違寧
可定哉。但於寶法師之釋者。同光法師之
第二釋意。何爲強相違哉。若夫簡光法師
之初釋者。兩論之文相如何可會之哉
尋云。正理論今文中述理應言二。理言顯
何意耶
答。今論中云學法爲一果。不應理云義。顯
之故判爾也
問。見所斷業感色法異熟可云耶 答。兩
方。若感之者。見所斷業者。其體非色業。亦
不發色業。依何可有感色法異熟之義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偈頌。結初有三四一。
長行述初見所斷業乃至以修所斷法爲四
果。除離繋光法師釋此文云。若見所斷
以四諦所斷行蘊少分爲體乃至若修所斷
法以修所斷五蘊爲體論判解釋無爭。
見所斷業可感色法異熟被得如何

問。光法師意。許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
義可云耶 答。若據常途之義者。不可許
之。若據別途之義者。可許之也 兩方。若
許此義者。正披今論之所説偈頌。結一業
引一生。長行云。依我所宗。應作是説。但
由一業輕引一生。此一生言顯一同分。以
得同分方説名生光法師何可破有宗
之大義耶。一之定判可許此義歟被得

答。此事依爲一宗之大義。披光法師餘處
之解釋。述留多壽行之相云。若據常途。一
業感一生。一生一業感。若據別縁。一業感
多生。多業感一生准此文。光法師意許
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之義云事炳然
也。就中此釋者。餘處解釋中引合婆沙・正
理兩論之説。於今論判正不校同異之時。
婆沙六説・正理四説・此論二説。一一分別之
科文分章之中。是其隨一之決判也。更不爲
不正釋。仍今引彼所證此義。若爾。當卷文
所施設者。是常途之義相。非別途之所説。
何爲相違哉。又餘處十五解釋中。釋能引唯
三。除順現受。現身同分前業引故之論文之
時。引婆沙三説對此論判同異決正不
作二釋之中。一釋意成同分爲現業所感
之旨。誰可疑之哉
尋云。據留多壽行門之時。有多業感一生
之義云事。暫有其謂歟。有一業感多生之
義云事。未分明。其相如何
答。婆沙六説・正理四説・此論二説之中。一師
意。前生所造業中。不悉感今生同分之業。
今依布施邊際定力。今所殘之同分相續之
義有之爲攝。如此之義有一業感多生之
義云歟
此疑三卷抄中雖被記之。是九牛之一毛。
非再往之所説。仍婆沙・正理之諸師。雖此
論二師全不及其見。頗無念也。仍當代學
者迷失非一因。茲圓範録十五卷抄之中。粗
記之畢。爰自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東南
院被始行倶舍三十講之時。宗辨法師爲
新問者擧此題。其時所存之旨。梗概授之
畢。於講場問者述此旨之處。爲講答爲□
定。無遣其道。誠失本意。非翰墨之所記者
哉。今頃悉之處。文義倶繁多也。仍略之
問。論中付明引・滿二因。且二無心定及得
不感引果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中
云以與諸業非倶有因故。判以與諸業
非同一果故也。付之。異熟因不善及善唯
有漏者。餘處偈頌之所定也。設雖與業非
倶有因非同一果。其體其有漏。而非無記
者。何無感引果之義哉。是以如欲界繋表
無表。雖與業非倶有因非同一果。可有
感引果之義歟被得抑於二無心定者。設
非倶有因故之所由。於得者。立非同一果
故之所以。有何深意哉
答。凡雖二無心定有漏善非惡無記。有漏善
得及不善得亦非無記。其體不相應行。自本
羸劣。故纔雖有感滿果之義。都無有感
引果之義。尋其羸劣之所以。彼四相雖不
相應行。與業爲倶有因。與業爲同一果故。
其力是強。有能感引果之義。於無想・滅盡
之二定。與有漏善惡之得者。與業非同一
果故。所無感引果之功也。凡感異熟果
者。以業爲本之故也。故論云。二無心定雖
有異熟。而無勢力引衆同分。以與諸業
非倶有故。得亦無力引衆同分。以與諸
業非一果故但於欲界繋表無表與業
非倶有因之難者。其體既是業。何可待餘
業之力哉。若強致此難勢者。思業亦與業
非倶有因。如何可感引果哉。彼既不待餘
業而感引果。此豈不爾哉。然於欲界繋身
語二業者。光法師爲二釋。何取義於一邊
可備難勢哉。次於云非倶有因故。云非
同一果故之不同者。彼只是表裏之二義。
更非各別之意趣。所謂爲倶有因之法必
引同一果。同一果之法必爲倶有因之故
也。何爲疑之端哉
尋云。今云與業非倶因之業者。唯限思
業歟。爲當通身語二業歟
答。論既述以與諸業。明知。通三業云事。但
光法師欲界繋身語二業不通引業云釋之
前。唯限思業之旨。可存之也。於諸之言
者。思業亦非一准。何不之説哉
又尋云。以與諸業非倶有因故者。有深
意耶
答。有。謂不相應行中四相。與業爲倶有因
故爲引業。二無心定與業非倶有因故不
爲引業爲言
問。婆沙論意。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
亦説。衆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付之。命根
是有情之總報也。尤爲引果可云也。是以
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命根衆同分是
牽引果如何
答。凡以同分爲引果者。諸論一同之施設。
諸師一相之定判也。於命根者。其旨非一
准。或以彼爲引果。則如難勢。依之光法師
餘處中云。引業非唯感總同分。亦能兼感
別命根故或以彼爲滿果。則如進釋。重
見婆沙論文云。同分是總遍任持。命根是則
別遍任持若爾。論文家既及異端釋家亦
有斟酌。皆有理有證。不可爲一邊。仍可
有二意也。重意云。以命根望色心等法。
是爲總報。望衆同分。是爲別報。故論判解
釋中。或爲引或爲滿。皆有其謂。何可疑
之哉
問。異熟障中説大梵天可云耶 進云。不
説之付之。凡異熟障者。於彼依身永不
起聖道加行。況於聖道根本必不現起之
謂也。而於大梵天者。不起三賢四善根。況
於聖道得非擇滅之類哉。然異熟障之中。
尤可擧之哉。是以今論餘處中述。聖必不
生大梵天。處一導師故。正理論餘處文云。
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無聖者還生下故。
上二界無入見道故加之。重披今論餘
處之定判。出増上忍非擇滅之類之處。謂無
想・北倶盧州・大梵處今至説異熟障。寧
可除之哉
答。光法師釋中。釋此事上正理論能障聖道
及道資糧幷離染故之文畢。即准此理。異
熟障中不説大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誠以於三惡趣・及北倶盧・無想天者。非只
不起聖道加行幷聖道根本。亦不能離染。
而於大梵天者。離染上生之義有之。何可
類三惡趣及北倶盧州哉。如此成之時。難
勢悉被遮畢。重意云。入聖之後永不生大
梵故。所判爾也。不可混異熟障者歟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貞和五年巳丑六月十日巳時於東大寺藏輪
院草之訖
  右筆前笠置寺座主權律師圓範六十二
四十八
  于時嘉吉三年三月十四日於三面僧坊北
室成願坊經藏西部屋來六月爲倶舍三十
講書之英祐年二十七
成十四
蟲喰令損失之條加修覆畢
寛永元 甲子 八月吉日 擬講賢盛



倶舍論第十八卷抄
  問題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體歟
問。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有非擇滅
  耶
問。以斷善邪見。可立無間罪耶
問。寶法師意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
  爲體爾者今此聖法上非得者。異生性
外可有別體耶
問。光法師意。不和合性體。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云。豈成無間爾者。約僧破體致
  此問歟
問。欲界善業中。可有感一劫異熟果類耶
問。成劫壞劫可有長短不同耶
問。頌文云。無間一劫熟爾者。今此一劫者
  何劫耶
問。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爾者。今此獨覺菩
提者。部行麟喩中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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