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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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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道類智唯加行得者。凡稱道類智名事。
次第相生第十六心是也。故唯加行得。非
縁得。於預流果例難者。道類智預流果。其
體雖同。其名有異也。其故道類智第二念等
現起之後。若在斷惑道。若在非對治道。云
預流果。不道類智名也。正得道類智稱
事。第十六心之位也。第二念以去雖
。成就之時。云預流果。不道類智也。故
自上果退又種姓退云退住預流果。不
退住道類智也。第十六心次念果道
名。又道類智名也。依名有此不同。論體無
其差異已上乘
信義也
答。具縛異生得未至地。彼命終位。可
至地功徳也。但於命終捨法。唯出煗等四
善根者。彼決定故出之。未至地功徳者。若
初禪之。若當地還生時捨之。其義
不定故。不命終捨法也。然而實論其捨
之時。則可命終位已上乘信義也 私
云。爾者。可
耶。或義云。可自地捨也。彼既未至地善
心也。自欲界欲界故。可自地捨
答。異離欲異生。於離染地。可順後業
也。但於三分別段之文者。離染之後。入聖
得果。都不還生之類云。故無過也。元瑜之
此旨云云
  承久三年十二月之比隨聞抄之了
右筆華嚴宗末學大法師宗性春秋二十
夏臈八廻






倶舍論第十六卷抄
  (此卷闕)



倶舍論第十六卷抄
  問題
問。今論前師云十惡業道互爲加行後起
  後師云互不加行後起。正理論前師
互不加行後起。後師云互爲加行
後起云云
取意
爾者。光法師兩論二師正不如
何判之耶
問。殺生等自作六業道根本成時。必具表業
  可云耶
問。今論意。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必可
  業云耶
問。論文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
  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爾者。攝
自然見道二種得戒云耶
問。七善業道受生無表。不大種所依
  可云耶
問。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依表業生可云耶
問。定生無表。非大種所造云耶
問。有漏業道加行位。必發無表云耶
問。不善業道根本後起。從三不善根生可
  云哉
問。頌文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
  及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
爾者。光法師意。初刹那等起論
業道究竟云耶
問。殺生業道依貪究竟義可有耶
問。盜業道由嗔究竟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意。以擇滅名色體云耶
問。光法師意。麁惡語表業必依名等起可
  云耶
問。殺生等加行究竟時。必成彼根本業道
  云耶
問。所殺人住死有時。能殺人成業道
  耶
問。頌文云。殺生由故思。他想一誤殺
  者。寶法師如何釋耶
問。盜業道者。爲必於現人之。爲當於
  去人之義可有耶
問。婆沙評家意。盜現在率都物者。於何處
  結罪耶
問。論中述虚誑語業道解義縁云。善言義
  者無迷亂縁。耳識已生名爲能解
法師述此文之耳識能解意識能解二
。爾者。以何釋正判
問。仙人意憤成殺業時。有表業云耶
問。頌文云。染心壞他語説名離間語
  者。寶法師具幾縁判耶
問。頌文云。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
  者。初師意雜穢語表業者。虚誑語等表業。
其體同可云耶
問。今論意。雜穢語業道。具解義縁云耶
問。於雜穢語不誤縁云耶
問。以欲界五部貪悉名業道云耶
問。聖者起癡所引離間等三語云耶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
  云耶



倶舍論第十六卷抄
問。今論前師云十惡業道互爲加行後起。後
師云互不加行後起。正理論前師云
加行後起。後師云互爲加行後起云云
取意
爾者。光法師兩論二師正不。如何判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正理以後説正。此論
前師難。即以前師之。依
解釋兩論。今論前師説又諸業道展轉相
望容互爲加行後起。後師判貪等不
能爲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唯起心時
事故。正理論前師述有餘師説。貪等不
能爲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
故。後師云。如是説者。貪等雖所作事性
然彼貪所縁境生時。非力用。由力用
加行名。方便引生諸業道若爾。二
師之異説。兩論既是同。但前後爲異。然倶舍
互不加行後起正。正理以
互爲加行後起正之旨可之。何可
此論以前師難判即以前師正哉。
若論以前師正者。其意可正理。何
至下可論意異。不加行親無
力能。爲加行疎有力哉
答。此事未其義憑蹤。尤爲珍重
耳。今驚疑問之旨親披解釋之文。誠難
其之一趣。然而倩案之。則得其旨。所謂正
理論正初師並有餘師之言。後師唱如是論
者之語。正不自顯然也。今論二師倶不
邪正之差異。故先就顯了判。正理以
正也。於此論者。其正不難辨。故以
難之言由所判。即以前師正也。其前
師者。是正理之前師。非此論之前師也。此
論前師存互爲加行後起之義。豈此論本意
哉。故下述貪等不能爲加行。非唯心起
加行即成。還難前師。是則於此論者是後師。
彼論者是前師也。若爾。此論以前師
難。即以前師正者。以正理論前師之意
此論前師。故知。此論之後師是正義爲言
若不爾者。此論以前師難。即以前師
正之釋。太難其意故也。疑難之趣頗此
意歟。而如今成其意之時。更非疑者歟」
尋云。以何知今論意存十業道互不
行後起之義
答。論云。貪嗔邪見。纔現在前。即説名爲
本業道故。無加行後起差別貪等
加行後起。況十業道互相望之時。爲加行
後起哉。尤爲准例者歟
又尋云。光法師。釋貪等不應等之論文云。
論主叙餘師計餘師者何師耶
答。指上所擧之互爲加行後起之師也。可

問。殺生等自作六業道根本成時。必具表業
云耶 答。不必具之可云也 兩方。若
必具之云者。凡殺生等自作六業道。種類非
一准。設雖根本成之時。何必具表業
哉。是以遣他六業道根本成之時。不必具
相例可同。若依之爾者。正披今論之
定判。偈頌結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長行
若有自作彼六業道。則六皆有表無表
。必可表業得。如何
答。殺生等自作六業道根本成之時分不
。或有表業倶所作究竟。或有表業
已所作究竟。若與表業倶所作究之竟之時者。
必具表業也。故論中述此事云。謂起
時彼便死等。彼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時
唯無表故論文既明鏡也。何足難哉。但
偈頌幷長行上文者。約多分大都
爾也。然至下委成之時。述則六皆有
無表二。謂起表時彼便死等。顯彼自作婬
二之理。述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時唯
無表故。顯表業之旨。若爾。此等之文
所存之義。何可難勢之端哉。況於
一具之文。引始不終。頗似矯者歟。何況
倩案偈頌文。於無表者。必具之故。云六定
無表。於表業者。不必具之故。只云彼自作
婬二。不定之字。其意在斯歟。重意云。謂
表時便死等以上。顯偈頌之文相。後方死
遣使同以下。顯頌所含之義。可之」
重難云。於殺生及誑語離間等三惡業道者。
設雖根本成之時。不表業。於偸盜
及麁惡雜穢等三惡業道者。必可表業
得。何可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
時唯無表故
答。偈頌中。上結染異想發言。解義虚誑語
下云染心壞他語。説名離間語。非愛麁惡
語。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佞歌邪論等
長行云。解義不誤流至此中明知。語
四業道。皆具解義之縁云事。若爾。設雖
惡雜穢二語表業 云云後所罵所染之
人生領解之義有之者。根本業道之時。可
必具表業哉。次於盜業道者。誠難思。暫
今案。懸推云。於自作盜業道者。如邪婬
業道。必可表業也。述若有自作彼六業
。則六皆有表無表二。謂起表時彼便死
則此意也。於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
時唯無表故之論文者。可簡之。所謂等
之言中。唯攝語四業道。不盜業道之旨。
之也。如此得意之時。無強違文歟。
別有別違文者。重可了簡
或云。若有自作等之彼方死等等。約多分
相違。或述彼便死等。述彼方死等。擧
業道盜業道。故非強病
問。今論意。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必可
云耶
答。不必具之可云也 兩方。若必具之者。
論文之前後。偈頌結惡六定無表。彼自作
婬二。長行述是六種若遣使爲。根本成
時自表無故。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不
表業若依之爾者。披發智論文云。若
就不善身表 。彼成就此無表 答。諸
就不善身無表。彼成就此表此文
者。設雖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必可
。被得。依之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述
表數量無表亦爾。或云。若能發語遣他殺等。
由此發得身無表者。必忽成就不善身表
必能動身手等本論婆沙之説。必
就表無表業之旨顯也。世親論主意。寧可
依憑之論判
答。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不必具表業
事。今論定判分明之上。光法師設遣使殺等
根本成時。有何表耶之明釋。難之哉。
但發智論之文者。彼暫約自作。約多分。約
大都爾。何可必決定哉。又前後之文。
之。重可之。次於婆沙論如表數量
無表亦爾之文者。彼未必約成就不成就
。而分別云。只如身表有三。身無表亦有
三。如語表有四語表。語無表亦有爲言
歟。何可強難勢哉。次於同若能發語遣
他殺等之文者。誠以難思。然而倩案之。就
能發人之能發心。所發業之未息之位。所教
人速往所殺等之時。所作究竟爾也。
若經多時遠路所作究竟之時。能發人
何可必有動身發語之義哉。況正述其成
表業之所以云。以必能動身手重見
下文也。故知。發言遣他施等。由此發得身
無表者。必亦能動身手等故。由此成就善
身表業明知。能教人之表業等未止息
時。所發人所作究竟故。能教人亦成就表無
。故評家意。破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無
表業云不正義。而成就根本成之時。有
之旨云事。非爾。故經多時。交
。表業止息之時。唯成就無表。不就表
之義。無之。何爲違文哉。又設雖評家意
後時。猶必成表業之義存之者。彼既違
道理。世親論主。何可必用彼説哉。非
沙評家量。其旨炳然也
問。論文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
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爾者。攝
自然見道二種得戒云耶
答。可二意 兩方。若攝之者。凡自然見
道二種得戒者。無漏心現前位所得之散戒
也。何可表業轉之義哉。是以披今論餘處
之定判。述十種得戒之相云。一由自然。謂
佛獨覺。二由正性離生乃至是所得
別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光法師釋
此文云。謂初二種不表生後依表生
何況此是受生尸羅。彼非受生尸羅。彼此義
門遥異也。何今文中攝之可云哉。若依
爾者。欲界無表。必依表業而生。設雖自然
見道二種得戒。何不表業云哉。依
下論文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光法
師釋此文云。欲界中無無表離表而生
若爾可自然見道二種得戒必皆具
二之文中云事。論判解釋實炳然也。如何」
答。此事諸論之難義。諸師之異端也。然而依
光法師意之者。於餘處非必定依表業
而發之文。或云非必定依根本表。或云
必定依自類表。或云餘師義之三義
之。故光法師釋云。或可通據加行根本
乃至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
又云。或可。無表非定自類表發。顯互發
又云。前文叙餘師義次於下欲無
表離表而生之文。亦或云欲無無表離
本表。或云欲無無表離加行表。或云
餘師義之三義有之。故光法師釋云。若彼仙
人及布□他時而不身。亦不語。於
無有無無表離表而。此殺誑語如
何成業道
文云。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通據加行
根本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乃至若不
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
又餘處云。下文論主叙餘師義難二文既
相違。故互立義會文之時。各有三義。其
中依加行表。根本無表生之釋意。不
然見道二種得戒。攝今必皆具二之文
也。故光法師釋之解云。既言受生。明非
然見道。此文據尸羅故言二。前文通
自然見道得戒。故云必定依表業
。問。若言表生。何故下文言欲無
表離表而生。解云。下文論主叙餘師義難。或
通據加行根本。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
根本表彼無表生之釋意。以自然見道二
種得戒今必皆具二之文云也。故光
法師釋云。佛與獨覺五苾芻等。要期受故。
生類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十種得戒
皆依表生。問何故前言必定依表業
。解云。前文叙餘師義。或可。無表非必定
自類表。顯互發也。如前解釋。若作
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此得意之時。二義之趣能成。兩方之疑被
遮者歟
尋云。於必定依表業而發之文。與
無表離表而生之文者。各作或云
行表。或云根本表之異釋。何故於必皆
具無之文者。唯依根本表。不加行表
旨成之耶
答。於餘處之文與下論文者。未必分加行
根本故。隨應。或云加行表。或云根本
之異釋作之也。於今文者。唯約根本
加行故。所異釋也。故論中。釋
六定無表彼自作終二等之頌文云。如是六
種若遣他爲根本成時自表無故。若有自作
彼六業道。則六皆表無表者。謂起表時。彼便
死等。後方死等。與使同。根本成時。唯無
表故光法師釋問起頌答云。上論文云此
下。第二明業道差別。就中一約表無表明。
二約三根以辨。三明業道依處。四問答分
別。五明業道相。就表無表明中。一約
明。二約前後辨。此即第一約根本
誰可之哉尋云。必皆具二者。爲唯約
自類表。爲當通他類表
答。或云自類表。或云他類表之二意
之也。故光法師釋云。如大戒。依
表業。發七無表。止善微細其相難了。雖
語表。不人聞。如鬼語等人不聞故。既言
必皆具二。明知。表無表業數皆齊等。大戒既
然。餘戒例爾。又解。若羯磨受戒。依身三表
正發身三無表。兼發語四無表。若有語表
如何不聞。既不聲。明無語四表。若三
歸受具。依語四表。正發語四無表。兼發
三無表師語而發戒故。七支無表。雖
互發必定皆依表業而生。故言必皆具
二。非一一各別表生。餘近事等三歸戒。
唯一語表。發四無表
又尋云。抑以必定依表業而發
之時。以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文
師義。以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本之時。
必定依表業而發之文。云餘師義
如何
答。存必定依根本表之義之時。以
無表離根本表之時。以
定依根本表之義。爲餘師義。是一釋
意也。又存必定依自類表之義時。
欲無無表離自類表之義。爲餘師義
欲無無表離自類表之義之時。以
必定依自類表之義。爲餘師義爲言
又尋云。何故無必定依加行根本表業
而發之義
答云。欲界無表之總不加行根本二表
之義無之故。亦違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故。可
問。七善業道。受生無表。不大種所依
云耶
答。可大種所依 兩方。若不
大種所依者。凡以無表色者。偏據
所依大種爲色法。若不大種所依
者。據何忽可無表色法之名哉。彼大
種所造性。由此説無表之性相。何足
哉。若依之爾者。正見今論文述。七善業道
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
必依表故此文者。無表唯以表業
所依。不大種所依得。若夫以
所依者。寧可一箇無表有二種
所依之義哉。是以披餘處之論判云。眼識
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
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是。故前
所難。定爲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何況
同論判中云。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
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
雜心論意。亦存此意如何
答。凡有宗之本義。論主之正意。同無表之大
種。爲所依大種色名云事。其旨餘處論
判之所施設也。更不之。餘處論中。
此能造大種異於表所依。述一和合
細麁果理故。其旨炳然也。但於
依表故之論文者。雖所依。何可
強違文哉。設有所依之文者。是只
依加所之字。更可所依之門
爾。全不難勢。何況今文中。未
大種所依。何爲違文哉。次於
箇無表不二種所依云難者。彼如
等五識。或以變礙眼等五根所依。或以
無變礙過去意根所依。何至無表
二箇所依哉。況於所依哉。次於餘處
眼識等五所依不定等之論文者。論主通
。述正義之時。於五識所依者。有色根非
色根二種故。約所依色名之義。不
之。於無表所依。唯限色不非色
故。約所依色名。豈不道理哉之義成
之文也。其所依者。是大種非表業故。是以
大種無表所依之誠證也。何可難勢
之證文哉。次於餘處有釋表色有變礙。故
無表隨彼亦受色名之論文者。是不正義
也。故正理論破之云。此不理。隨心轉色
表生。應非色何可會通哉。次
雜心論之説者。今論所擧之有釋則是也。
故光法師釋云。是雜心論主義其旨如何」
問。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依表業生可云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定生無表。不表起。依
心生故之。凡無表之得名。對表業
起也。故雖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何不
表業而生云哉。若夫強不表業而生
者。無表之稱號更難遣者哉。是以披餘處之
論判云。意業非色。不表示故不表。
表故。無表亦無何況見正理論餘處
之文。述佛獨覺及五苾芻入聖相云。然彼先
時決定有光法師則以彼説依憑
述。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
斷。乃至聖位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依
而生云事。此等之定判實分明也。如何」
答。凡欲界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依發無
者。光法師餘處之明判也。麁劣之靜慮律
義。猶不依而發細勝之無漏律儀。何可
表而發哉。餘處當卷既以符合。何爲疑之
哉。此則今論文之所顯也。故偈頌結定生
唯無表。長行云。靜慮無漏所攝律儀名爲
。此唯無表但依心力而得生故但於
表立無表云難者。凡表無表相對立之者。
散戒所論也。何約定戒之哉。或
云。表業是麁動也。定中是細寂也。故於
心之上立表唯立無表也。或云。定無
表亦依表而生之義可有之。然論疏中云
表而生者。定散異之。鹿細遥也。故
表爲定無表之依而所散無表之
也。次於意業非色不表示等之論文
者。准前會通之旨可之也。況彼於意業
無表之所以成之故。非強難勢。次於
餘處正理論之説。幷光法師之釋者。彼約
然見道二種得戒其旨故。是散無表非
定無表。何來爲難勢
重難云。佛獨覺及五苾芻。入聖以前之端身。
正聖之表者。是定心之表示。非別解之前相
何以彼爲由。忽可自然見道二種得戒
表而來之旨哉。論判解釋倶難思。如何」

問。定生無表。非大種所造云耶。答。是大
種所造可云也。兩方。若非大種所造者。凡
無表色法者。爲大種之所造故也。設
定生無表。何非大種所造云哉。是以
今論餘處文。述定生依長養無受無異大。正
理論餘處文云。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互
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若依
之爾者。披當論文述。靜慮無漏所攝律儀
名爲定生。此唯無表倶依心力而得生故。
定生無表唯依心力而生。不大種力
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無漏戒非大種
。故成無漏。但由心力無漏心
有漏定戒相例可同。如何
答。大種所造性。由此説無表之定判。未
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定生無表。豈非大種之
所造哉。但於當卷論判者。爲定生無表
之不表而生之旨。云但依心力而得
也。全非非大種所造之義爾。何
來爲難勢哉。次於光法師餘處之解釋者。
有漏自地依無漏隨生處之道理。云
心力無漏心等起也。此亦更
非大種所造之義爾。何可
難之端哉。次於有漏定戒者。無漏戒之爲
細勝。猶爲大種之所造。有漏戒之爲麁劣
豈非大種所造哉。是以次下之文云。有漏
戒由大種力屬界地故不相似何隱
此文難勢
問。有漏業道加行位。必發無表可云耶。進
云。論中述加行定有表。無表或有無。不
之。凡加行者。引根本之方便也。
而根本位必發無表。加行位豈不爾哉。例
見諦道位。發道共戒故。四善根位。發
共戒也。何況見餘處之論文。或述三殺。一
誑語。一殺生加行。或云造逆定加行。無
染得果。加行之罪業。感那落迦果。障離染
得果若加行位。不無表之義有之者。
寧可此之功力
答。凡異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者。性相之所
定也。設雖無表之表業。何無異熟
之功能哉。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者。
論判之所顯也。設雖根本之身語
凡聖益之力用哉。況加行者。纔發
語二業。引根本業道云許也。何可必施
表倶生之作用哉。若夫必發無表者。更不
加行根本之不同。立三位差異。豈非
無用哉。就中成表非無表住中劣思作者。
餘處論判之施設也。豈不加行善惡哉。
若爾。有漏業道加行位不必發無表云事炳
然也。如此成之時。諸難自被遮者歟。但於
見諦道四善根例難者。凡以四善根
。以見諦道根本者。有漏修慧十六行
現前。無漏十六行難現起之故也。非
定共戒方便。以道共戒根本
哉。設雖彼此相望。爲加行根本。定散大異
也。有漏無漏亦各別也。何可所例哉。次
一殺生加行之文者。自本不加行中
自有無表之類。何爲疑哉。次於造逆定
加行之文者。准前可之也
問。不善業道根本後起。從三不善根生可
云哉。進云。論中述加行三根起彼無間生
。根本後起不三根之。加行既
三根而生。根本後起豈不爾哉。是以於
善業道根本後起者。從三善根而生相例
同。如何
答。凡貪嗔癡是本惑故。必無倶起之理。然前
七惡業道根本。及意三惡業道。依時隨應。
或有唯由嗔而究竟。如殺生麁語嗔恚三業
。或有唯由貪而究竟。如偸盜邪行及貪
三業道。或有唯由癡而究竟。如邪見一業
。或有三根而究竟。如誑語離間雜語
三業道。既於十業究竟之時。有此不同
故不一相之由三根而究竟。乃至云
一根而究竟。尤分別可其相也。故下偈
頌文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
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由
彼後起准例可之。而於彼加行者。隨
應從三根而生。其相如誑語離間雜語三
業道之根本。今述加行三根起彼無間生。則
此意也。若依此意者。意三惡業道。亦隨應
三不善根而生。其相如前七業道加行之
三不善根而生。頌文結貪等三根生
也。若爾。總云前七惡業道三位。及意三業道
之生起之旨。云隨應從三根而生。更不
一一皆從三根而生者歟。次於前七善
業道三位之例難者。無貪無嗔無癡三善根。
必並起故。彼三位從善心而發之時。必皆
三善根而生也。此中無貪無嗔二善根。是
大善地法之攝。無癡善根是大地法之攝故
也。彼此義門遥異也。混而不之。故光
法師解釋中云善法相順故。三法並生。惡多
相違故。貪嗔不
尋云。三根中癡不善根者。獨頭相應二無明
中何
答。是獨頭無明。非相應無明云也。若
相應無明之者。下云十惡業道究竟
之時。尤可十惡業道皆由癡而究竟。既
爾。知約獨頭無明論云事
問。頌文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
行及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
爾者。光法師意。約刹那等起。論
業道究竟云耶 進云。光法師判後之二
。倶可正。約因等起。刹那等起
 付之。於因等起位者。業道未成。故名
加行。不根本。何可彼論究竟之義。是
以餘處論中。明業道之聞思倶轉之相之時。
上述三倶轉之義。云嗔心他生
倶時殺盜畢。下會若爾所説偸盜業道由
貪究竟。理應不成之難云。依不異心所作
究竟故。作是大判刹那等起
業道究竟云事。此等實分明也。依之寶法
師意。簡因等起之解刹那等起之釋
刹那等起心。通三性故。不彼心身語
二業之性類餘處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
三之論判。其旨實炳然也。若強約刹那等
。論究竟門者。前七業道。皆了依三根
究竟。又自本依自體而究竟之義。不
之。意三業道。依何方可究竟之義哉。
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
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由三之偈
頌。豈非徒然之決判哉。次因等起。刹那
等起。其相遥異也。何可二種等起

答。此事光寶兩師既及異釋之上者。定是
性相之難義歟被得。故光法師大致
三釋也。然而自判正不。以
那等起。云因等起刹那等起之後兩釋。爲
正之旨成之。仍今可二種等起之義
也。所謂就十業道中。且以前七業道。望
等起。刹那等起二心之時。因等起心是親。刹
那等起心是疎。故隨因等起心性類。不
刹那等起心性類。餘處論判中。述
起有二種。因及彼刹那。如次第。應知名
隨轉。則此意也。故光法師初釋云。刹那等
起。即通三性心不定故。彼非究竟。若因等
起心性即決定。以決定故。從彼究竟。然不
此釋正者。暫所住論之也。所謂論中
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等之頌文云。殺
生麁語嗔恚業道由嗔究竟。要無所願。極麁
惡心。現在前時。此三成故乃至貪嗔等現在
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此則一途之説
相也。若約實義之時。就究竟之所由。可
因等起刹那等起二心。論文暫約刹那等
起心究竟。初釋還約因等起究竟
也。然而遂論釋互顯義。故不相違
歟。例如餘卷解釋中述業道思倶轉之相
今論約刹那等起思之。婆沙雜心兩
論約因等起思之相違。作二釋。其中初
釋。成論意各別之旨。第二釋。述和會之義
。其第二釋意云。倶有二種。一是並倶。謂
同刹那倶時並起。二是有倶。謂前後倶由
故。彼前法故。此從法得有。倶舍據並起。不
無心。婆沙雜心通據有倶故。兼説
。各據一義。並不相違也。此義意會因等
起心。在加行位。究竟義。在根本位云難者。
若無因等起心者。難刹那等起心。若無
二種等起心者。前七業道。爭得成哉。還知。
前七業道。源由因等起心而成云事。若爾。
因等起心。論業道究竟。豈不道理哉。
彼由彼前法故。此後得有之釋。豈非
此意哉。次於餘卷依不異心所作究竟等之
論文者。准上所引之光法師餘卷之解釋。可
之也。次於寶法師之解釋者。爲人師之
異釋。何足會通哉。況爲光法師之定
故。作彼釋。何可劬勞哉。次約刹那等起
。論業道究竟者。其文理粗。先成文畢。重
其道理者。加行位三業未究竟。根本位
三業始究竟故。約刹那等起心所論業道
之究竟也。誠以貪等未根本之位。希求
之意樂未滿足之。貪等之已至根本之位。
希求等之意樂已滿足。尤以前七業道
那等起心。可究竟門也。彼殺生麁語嗔
恚業道。由嗔究竟。要無所顧極麁惡心。現
在前時。此三成故等之論文。專顯此意也。
光法師第二釋。述此中據刹那等起。非
等起乃至此文亦據自作者説。其意在斯。此
義意。會刹那等起心通三性云難者。彼約
遣使殺等六業道可爾。更不自作
業道者歟。彼此文亦據自作者之釋。則
此意也。依此釋之時。前七業道皆由三根
而可究竟云難。兼被遮畢。次於自體不
自體而究竟。由何可意三業道之究竟
哉云難者。光法師自救此難云。貪嗔不善
根與貪嗔業道。同一刹那。雖別體。根
道義別故。得根業道究竟豈無其謂
哉。次通因等起刹那等起之者。若就
使殺等六惡業道。及自作後方起等之類
之者。約因等起心云也。若就自作六業
道及後方起等幷邪亦意三業道之者。約
刹那等起云也。故彼第三釋云。通據因等
起。刹那等起。若遣使刹等六惡業道。或時自
作後方起等。唯由近因等起三根究竟。非
那等起。以刹那等起心不定故。容餘心
餘心究竟故。若貪嗔邪見。唯由刹那
等起。起三根究竟。非因等起。若自行殺等
七惡業道。具由二種。或因等起。或刹那等
此釋意。大都合前二釋用之故。不
之。抑就三解釋。聊似論文故。暫判
之。後之二解釋。倶可正也。就之以
之者。初釋亦可正義
重難云。第二第三釋意。於意三業道。立
那等起云事。道理未開。其所以者。倶舍一
部中。於一法體。分其義門。以名能等起所
等起之例。未得之。於異體之。例太
多之。則餘處論判中。或云。思即是意業。所作
謂身語
光法師釋之云。思是能作能等起。身語是所
作所等起或難等起善云。若異類心所起
得等。云何成善。此義應光法師釋云。
疑心續善。於善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
起。所起得等云何成善。此義應正理論
餘處文云。此業依意。復與意倶。等起身語
名爲意業此外約法論能等起所等起
云事。於綸論判及人師之釋歟。次自判
解正不云。初解非其非理之趣如何。
又述後二解是正之旨云。貪等定由刹那等
其意不可。次光法師自既判正不。以
初解非理。以後二解正。今何助
。實爲正義之旨成之哉
答。於意三業道。立刹那等起之道理。誠未
其源致。然而先重豫引論文之畢。所
謂以貪嗔等現在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
之論文。正顯此旨故也。然非謗無其證。光
法師釋。述今偈頌之長行之時。引正理第四
十一。三師之異説。其第二師之説云。有餘於
此作是釋言。即説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
時即業道故等文光法師釋云。第二師説。貪由
貪究竟。嗔由嗔究竟寶法師引初二師
之説畢云。准上論文刹那等起名爲究竟
此等皆頌中云。嗔由嗔究竟。貪由貪究竟。
正理論初師同。同第二師兩祖一
同之定判也。何可之哉。重案其道理。是
只貪嗔邪見起即業道故。不加行之謂
也。若由加行者。立借前念力。既無加行。何
前念哉。明知。自體還由自體而究竟
云事。然於體者無二故。更不所出能
。故於一體之上二義。以限之義
。以道之義能由。論業道之究竟。尤順
道理歟被得。如此成之時。難勢悉被遮。義
道能成立者歟。但於餘處論判解釋等者。就
三業之故爾也。何來爲難勢哉。次助
者。第二釋中雖刹那等起。於遣使
殺等六業道者。云亦通果心所作究竟故。
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等之定判
若爾。初釋意還存道理。何可論文哉之
志自顯。其旨前重成之畢何重可之哉」
尋云。貪由貪究竟。嗔由嗔究竟之時。等起
稱如何可之耶
答。能起在貪根及相應心心所。等起在
。此則能起名等。所起名起。或能等起在
根。所等起在
難云。根道義別。隱顯互彰。前念顯根隱道。
後念顯道隱根者。光法師之當解釋也。若
一念根道者。豈不相違
答。道者目思之所遊履之義。根者目
増長之義。若爾。設雖一念。何不根道
二門哉。於光法師之解釋。根道之二門。或
前後之。或約一念之。何強可

此事論家之異説。人師之往釋也。敢不
聊爾。恐繁不要。委可光寶兩祖之解
釋文。貞禪大僧都祇短抄。及文義要中被

問。殺生業道。依貪究竟義可有耶 答。可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殺麁語嗔
恚究竟。皆由嗔者。偈頌之所顯也。明知。無
貪而究竟之義云事。若依之爾者。見餘
處之論文。或述刹那縁起之相云。依貪行
云云
取意
殺生業道。依貪而究竟云事炳然也」
答。於殺生業道究竟之心二心。所謂
一異心。則貪倶生心是也。二不異心。則嗔倶
生心是也。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者。明
不異心之究竟也。依貪行殺者。明異心之
究竟也。例如今論餘卷中。明業道思倶轉
之時。述不善業道三倶轉之相云。三倶轉者。
謂以嗔心攝他生倶時殺盜。若爾。所説
偸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依不異心
所作究竟故。作是決判知也。文意顯
也。如此成之時。兩方之疑非相違者歟
問。盜業道。由嗔究竟義可有耶 答。可
 兩方。若有此義者。盜邪行及貪。皆由
貪究竟者。偈頌之所定也。明知。不
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餘卷之論文。述
不善業道三倶轉之相云。以嗔心殺・盜
云云
取意
盜業道由嗔而究竟云事炳然也。如何」
 准上疑之答。可其意 仍略云云
問。光法師意。以擇滅名色體云耶」
答。爲名色體云也 兩方。若爲名色體
者。蘊不無爲。義不相應故者。餘處論判
之所顯也。而名色者。以五蘊體。明知擇
滅是非名色體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今解釋中。以擇滅名色體如何
答。論中明業道依處之時。以有情具名色名
身等處起之偈頌。爲三三一三之四節。還配
上殺麁語嗔究竟體所餘由三之頌文。顯
起處之中。光法師述第三節邪見業道之所
二釋。其初釋意云。色蘊是色。餘四蘊是
名。此中且據有爲此釋不擇滅
名之體爲言其之一顯也。既二釋意云。色
蘊是色餘四蘊及擇滅是名。邪見不虚空
非擇滅。此中不是名所攝。言非色法皆
。名者。婆沙云。諸法有二分。謂色非色。名
非色分中。故總説非色分此釋以
擇滅名中。以爲名之體。色法不名。
而其體自顯。非色法非名。其體不顯故。依
名所顯之法。皆悉得名之名故。擇滅亦由
名而顯豈不名中。爲名之體爲言
爾。一方難勢中。名色以五蘊體者。初釋
意也。是常途之所談也。仍不劬勞。故
引證。第二釋意。非常途之所談故。以
婆沙之説證所成云也。既得本據何如」
重難云。見餘處之論文。或述又諸有爲法謂
色等五蘊亦世路言依。或云名無色四蘊
如何可之哉
答。是則只如前初釋之證據也。何爲重疑

問。光法師意。麁惡語表業。必依名等起
云耶 進云。光法師解釋中。判有麁惡語不
名等。不必依名等起之。麁惡語
是有情名聲之所攝也。必依名等而起可
也。若有名等之聲者。寧可語業
哉。是以披餘處之論文云。有情名聲謂語表
何況麁惡語既爲業道之所攝。別不
名等倶生者。更不詮表。何可
解義縁業道之義
答。一切三性語業。及虚誑離間雜穢等三語。
多皆依名等而起。其旨如難勢。然而其中
自有名等而起之類。何爲強善哉。況
今釋非依憑。則引正理論。此語表復有
二種。謂依名起。及不名起之文證也。其
名起之。豈非麁惡語之所攝哉。其麁
惡語。亦非一切不名等而起。不
之類者。則於云云如吠吒等豈云
爾哉。但於有情名聲謂語表業之論判者。
彼亦從多分爾歟。以何知者。光法師以
化語非業之釋意會彼文云。彼似業如
鏡中之火似火。而非眞火云云
取意
化語既似
而非語。麁惡語豈不爾哉。次於名等
倶生者。難詮表之難者。誠以難思。然
一義者。准化語其意者歟。不
相違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一釋意。以化語
故。似語而非語之旨成之。尤有其謂
吠吒等麁語者。既成業成業道。寧可
彼歟。況正見正理論之文。雖及不
名起。未正云麁惡語。若爾。今此不名起
之語者。若指化語歟被得。何忽可麁惡
哉。光法師解釋。難思如何
答。正理論文。正云麁惡語之時。有此文。何
化語
一義云。正理論文是餘師之説。非衆賢之正
。光法師彼論中。有此説故。爲此義
兩釋之中。爲一義。暫任此釋之談也。何
此釋一宗之性相
問。殺生等加行究竟時。必成彼根本業道
云耶 進云。論中述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
。不必成之。既殺生等加行究竟
之時分也。何可根本業道之義哉。
是以披餘處之論判云。造逆定加行。無離染
得果若夫殺等加行滿時。不業道
義有之者。何無逆罪加行之人。離染得
果之義哉。若依加行之罪。墮那落迦者。加
行之外立根本業道。豈非無用
答。光法師述。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之道
理者。以所殺生現命猶存。不彼倶死
前死。能殺生者成殺生罪。以所殺生命未
故。夫成業道命斷方成。非倶死前死。能殺
生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殺罪。所以
者何。至第二念。雖所殺生其命不續。彼能
殺者。以更後有身別依生故。謂殺加行所依
止身。今已斷滅落謝過去。至第二念。雖
別類身同分生。非是殺罪所依止身。此身曾
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
釋既明鏡也。非學者可劬勞。但此釋之時。既
殺生加行究竟之時分也。何可
本業道之義哉云難自被遮畢。但於餘處
造逆定加行無離染得果之論判者。誠以難
思。然而推之云。造逆定加行者。指近因等
。非遠因等起得。若起逆罪近因等起
云程之人。必今生起彼根本業道故。順次必
捺落迦。故起彼定加行之人。無今生離
染得果之義云歟被得故。光法師餘處所引
顯宗論云。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説二。
一近二遠。近不轉遠可轉義
相違
重難云。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之所判頗
思。凡身語二業。依意業而起。隨意業
性類。如思即是意業。所作身語。云
轉善等性。若爾。今生依三根。起殺加行
人。命終生他世之時。設不身語二業。定
過去三根相應意業。其時過去所殺之
人。斷命之時。今意業則究竟。何不今意
殺業之名哉。若彼意業。得殺業之名
者。倶生貪等。則可業道哉。又今此位。雖
加行之依身是異。未能發意業。何
根本業道之義哉。次以逆罪近因等
。名定加行故。今生必令業道究竟者。餘
殺罪近因等起。亦可定名。若爾。何可
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
答。殺生業道者。是色業非意業。彼表無表。
必命終之時捨之故。後世未加行故。不
根本。此是宗之所談也。更不
之。又今生所起之三根。後世成之者。是法
後得。非其法體。何可業業哉。意業例
知。意業與色業。雖能所發。得不得。成
不成。捨不捨等之縁。隨應遂不同也。混而
難也
次於餘殺業道之例難者。光法師述此事
云。若造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
道不起。經至聖位。所依心身。與彼惡業道
定相違故。以彼業道劣。聖道力強。能令
業不現起。得入聖染道劣。不
彼惡業不又難云。顯宗論意。設雖造逆
加行。近因等起以前。可離染得果之義
歟被得。光法師意。於逆罪近遠二種等起中
者。不入聖。於餘惡業道二種等起中間
者。可入聖得。豈不相違

尋云。盜等六業道。加行根本同殺生

問。所殺人住死有時。能殺人成業道
 進云。光法師釋云。宗許命終後方成
之。以道理之。尤可所殺・
人之住死有之時。能殺人成業道哉。是
以論中云。至命未終如是皆名殺生加行
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刹那頃。表無表業。
是謂殺生根本業道宗許命終後方成
之定判。豈不此等文理
答。此事源起於發智本論之説相。終及
倶舍正理之決判。仍其文於論處處。其義散
出在在。故不具述要述也。所謂披光法
師之解釋。或判凡論殺生。令命不續。故於
續方成業道。現在命猶存。如何成業道。或
述。以所殺生現命猶存。不彼倶死前死
能殺生者。成殺生罪。以所殺生命未斷故。
夫成業道。命斷方成。非倶死前死。能殺生
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殺罪。或云。殺
命斷。現命不續。方名業道。故言殺已
此等解釋。非所殺人之住死有之位。能
殺之人。不業道。而於所殺人命終以後之
初念。能殺之人成業道云事。實以明鏡也。何
道理之。尤所殺人住死有之位。
能殺之人。可業道之難哉。但於論文
者。光法師則會之云。而前文言彼正命終
業道者。於過去事。説現在聲。或於
行因中。假立業道果號此亦非證據
所謂正理論云。決定死後業道。而前所言正
命終者。於已往事。却説現聲。如大王
遠已至。而問爾者從何所。或此於因假
説爲何足疑哉
尋云。本論文云。加行未毘婆沙師如何
之。今論如何破之。正理如何救之。倶舍
師如何責之耶
答。毘婆沙師釋之云。此中於後起。以加行
意云。於斷命初念以後。立加行之
。則以後起加行。此是以所殺人之死
。爲能殺令業道之位爲言今論破
云。應根本。説加行聲。許命終後根本未
息故意云。毘婆沙師。以命終以後。總名
後起者。正命終位。可根本業道。豈不
倶死無根之宗義哉。妄改前解釋。於死有
之次一刹那根本位。立加行之名爲言正理
論救之云。豈不根本及與後起。皆於所殺死
有後生。倶可名爲殺生後起。是故應之。
婆沙師。於本論文極爲善釋。意云。死有之
後。初念第二念等。皆在死有之後死有
何不後起哉。若爾。於後起之上。立加行
云。毘婆娑之説・應爲言倶舍師責之云。
若作此救。義實無違。然後起言不分明故。
意云。前毘婆娑之説致違宗。汝正理師助
彼説此成者。非相違。後起之言頗相濫。
根本之後後起。以後起前根本。而
今根本後起。今論以名後起。似加行
爲言
倶舍論中。引本論之全文。恐繁不引。可
論之 又此疑者。雖上記明業道
時之段。今思出之。具記之也
問。頌文云。殺生由故思他想不誤殺爾者。
寶師如何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明殺業
道相。具三縁殺生。一由故思。二由他想
三不誤殺。或開爲四。殺生爲一縁
之依解釋論文。述要由先發殺故
。於他有情。他有情想作殺加行。不誤而
。謂唯殺彼不漫殺餘。依五縁殺生
之光法師解釋中云。具此五縁。名
業道何況頌文所摽之殺生者。總擧業道
也。未其縁。何加彼爲一縁。總可
開爲四哉
答。凡於一文多義故。於今此半行之
或見三縁。或見五縁之意趣有之。所謂
寶法師意。以故思一縁。以他想
。以不誤殺一縁故。以爲三縁。光法師
故思一縁他爲一縁他爲
。以想爲一縁。以誤爲一縁。以殺爲
一縁。以爲五縁也。兩祖之所存。以之爲異。
偈頌者。兩祖之所存。未其順不
長行之時。如難勢五縁之旨分明也。光
法師。則依長行偈頌故。以爲五縁也。
寶法師。以偈頌長行。則以於他有情。他
有情想。爲一縁誤而殺一縁。以
三縁也。聊雖背文。如此之釋義。其
例非一。何可強之疑哉。是則違光法師
之釋義。故ラニ此之釋歟。重意云。光法師
長行偈頌。寶法師以偈頌長行。然
光法師意是順也。善法師意是逆也。然而寶
法師意。一分非其謂。何無之義哉。如
此得意之時。疑難自被遮畢。但於或開爲
四之釋者。誠難思。退推之。此釋意以
殺之殺之言業道之稱之義存之時。初所
標之殺生之言。以之爲一縁爲言之也
  此事非疑。故不之。宜寶師之
。又雜心有文。同可
問。盜業道者。爲必於現人之。爲當於
去人之義可有耶。此疑者十五卷抄中記
之。仍第二重等略之。今題目可其意。名
目頗有憚。故以隱顯義。如此作之。然而及
問答決擇之時。必可其語。豈無其憚哉。
大方論義者相稱相稱。有憚之名目可
也。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擧問題
問。婆沙評家意。盜現在率都物者。於何處
罪耶
先匠之善言。庸愚之淺才。聊憚之。後
學必可故實
問。論中述虚誑語業道解義縁云。善言義
者。無迷亂縁。耳識已生名爲能解光法
師述此文。作耳識能解。云意識能解
。爾者。以何釋正判 進云。光法師
釋云。雖兩解。意謂前勝之耳識是
五識之所攝也。五識既無分別。何可
能解之名哉。是以披餘處之論判云。説
無分別。由計度隨念。以意地散慧。意諸念
若夫於耳識。許能解之義者。豈可
計度隨念二分別哉。付之見當卷之論
。難耳識能解之義云。然未了知。如何正
聞可能解何況見下解釋。述如無
者應取爲宗之論文。或云正聞能解名解。
或云聞正解名解之二釋作之時。全不
意謂前勝
答。此事誠以難思。更無于設會通。一一
皆負難。誰可救之哉。然而聊有思。
所謂見次上之論文。擧已聞正解名解。
正聞能解名解之二義畢。兩開徴之。其中
意識已聞正解名解之義者。以言所
詮義徳。以無表表業失。於
耳識正聞能解名解之義者。以言所
詮義失。以並具表無表而虚
誑語業道既通表無表。明知耳識正聞能解
解之義。順業道之義。順業道之談旨
事。故以前解爲言得。況見論文云。
耳識已生名爲能解。故是耳識現前位。非
識現前位云事分明也。所意謂前勝也。
但於難勢者。五識雖計度隨念二分別
既有自性一分別。亦雖勝分別。既有
分別。何無評解之義哉。是以下解釋中。以
耳識正聞名能解。以意識已聞名正
正能之二字。可之。次於如無
者。應取爲宗論文之釋者。具義縁
時。成虚誑語故。論主隨應亘正聞能解。已
聞能解之二義之旨成之。又業道通表無
故。限正聞能解之一義之旨成之。兩釋
各有其謂。故所正不也。況二解倶無
論文。何可所簡
尋云。寶法師意。如何釋之耶
答。見寶法師解釋云。論主評取正聞能解
業道
又尋云。正理論意。正聞能解。已聞正解二義
中。存何義
答。披正理論文云。是故理應。善言義者。
耳識位業道即成。能誑具足表無表
問仙人意。憤成殺業時。有表業云耶
答。依光法師解釋。表業有無是可不定
兩方。若有表業者。凡表業有無隨時不定
也。設雖仙人意憤。成殺業之時。何有表業
云哉。是以光法師解釋中云。遣使殺等。根
本成時。有何表而仙人意憤義等教他
者。正理論之施設也。定知於今此無表業
云事。若依之爾者。今論中述欲無無表離
表而生。欲界無表必依表業而生設雖
仙人意憤成殺業之時。何不表業。而成
無表之義可之哉
答。光法師會當處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論文。與餘處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之論文
之相違當處餘處同大作二釋。其中以
無表離表而生之文。爲本之時。立欲無
無表離根本表而生之義。以必定依
而發之文。或爲餘師之義。或會必定
自類表。以必定依表業而發
本之時。立非必定依根本表之義
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文。或爲餘師之
。或會欲無無表離加行表。此兩釋思
之。於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表業有無是
不定也。是以婆沙之評家。成表業之旨
光法師依今論餘處之文。述遣使殺等根本
成時有何表。而仙人意憤義等。教他者。
正理論之定判也。若爾。仙人意憤成殺業
時。或云表業。或云表業之二意。可
之也。如此得意之時。兩方之疑難。還爲
講答之潤色者歟
布灑他之時。虚誑語表有無事。准之可
之歟
問。頌文云。染心壞他語。説名離間語
者。寶法師。具幾縁判耶
此疑者。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被之。然而
題目之上。上所記之殺生業道。縁
風情故。第二重等略之。若欲之者。披
文及光法師寶法師神泰之釋之。但彼
抄中悉被
問。頌文云。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
者。初師意雜穢語表業與虚誑語等表業。其
時同可云耶 答。可其體不同 兩
方。若同者。雜穢語無表與虚誑語等無表。其
體既不同也。彼此表業豈同哉。加之邪行表
業與殺盜表業不同也。相例可爾。何況第
四語與前三語。其縁亦不同也。其體何同哉。
是以光法師解釋中云。此師意説。雖獨起
雜穢語。若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若依
爾者。披論文此師意云。一切染心所發
諸語。名雜穢語。所以者何。染所發言皆雜穢
文相之起盡無爭。其體是同被得。加
上論文。問。若所誑者。未言義。此言是
何答。是雜穢語。豈非此師意
答。今論意説雜穢語二種。一倶起雜穢
語。二獨起雜穢語也。此中倶起雜穢語者。前
三語起之時。必與彼倶起雜穢語也。獨起雜
穢語者。前三語之外。不彼倶起雜穢語
也。此則二師異説之意也。初師存倶起雜穢
語之義。兼存獨起雜穢語之義。頌云諸染雜
穢語即是也。第二師存獨起雜穢語之義。不
兼存倶起雜穢語之義也。頌云餘説異
即意也。故光法師述初師意云。此師意
説。雖有獨起雜穢語。若雜穢語。若前三語
起時。必兼雜穢語又述第二師意云。此
師意説。無前三語。染心所發方名雜穢語
皆是獨起雜穢語也。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
此不同故叙異説爰知。諸染雜穢語
之初師意。發前三語表業之時。必別發
四語表業也。故論或云。一切染心所發諸語。
雜穢語。或云。若所誑者。未言義。此言
是何。是雜穢語也。若不前三語同發
穢語者。難一切染心。亦難諸染之故
也。若夫於前三語二名者不然。前三語
。其相大異故。是以無表既異也。表
豈同哉。其旨如一方之難勢。依之重考下解
云。問。前三語起必兼雜穢表無表業。四各
別耶。今法師等解云。雜穢有二。謂即獨雜穢。
即前三語義。説雜穢前三語。別起佞歌
。名獨雜穢。今解不然。即獨之義。當成實
論。非是此宗。若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
雜穢語體。名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
別起佞歌等。名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
三語倶起。有三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有
四無表故。衆事分明五戒。一時倶得
五表五無表。彼善業道。既得倶起。不善業
道。理亦應此成之時。難勢所擧之論
判。皆悉被會畢。何爲違文
重難云。披餘卷論文。述業道思倶轉之相
一倶轉者。謂離所餘貪等三中隨一現起。
若先加行造惡色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
光法師釋此文云。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
六惡色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亦一業道而
思倶轉此等文。前三語起之時。不
雜穢語得。若前三語起之時。必兼雜穢
者。惡色業起之時。唯第二與語一之三
業道。隨一可起。何可六業道隨一哉。前
三語必兼雜穢語。故知不雜穢語。故殺
等六業道除邪行各一業道與思倶轉。更無
業道與思倶轉之義云事。如何
答。此難尤可然。暫迴愚推云。論於二倶轉
之相。云。謂嗔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
不與取。或欲邪行。或雜穢語若前三語起
之時。不雜穢語者。此中尤可前三語。
既不爾唯出雜穢語。明知前三語。必兼
故。宜三倶轉之攝。故今擧前三語
倶起之獨起雜穢語。以爲三倶轉之攝事
故光法師釋云。問。何故不誑語等三。解
云。有雜穢語離誑等三。若誑等三由非時
故。必兼雜穢。此中明二倶轉。故但説
。不虚誑等三
又難云。頌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
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
餘由三。有情具名色。名身等處起此頌
。雜穢語必不麁惡語故倶。被若雜
穢語必與麁惡語者。雜穢語亦於有情
而可起。既於名身等處而起。於有情處
而不起。明知雜穢語。不麁惡語云事。
麁惡語之。誑語離間。准例可同。如何」
答。此難亦尤可然。但案之。此約獨起雜穢
之也。無相濫故。若約倶起雜穢語
者。可其濫故。如此判歟
  此疑者。在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但彼以
前三語。亦名離穢語之義。被之。其義
聊難思之間。即別所此義。頗以有
。先賢宜觀。後學尤所病也。又委細
引文在彼抄。須彼也
問。今論意。雜穢語業道。具義縁云耶
 答。不之可云也 兩方。若具之者。
論文之前後。上偈頌文。結殺生由故思
他想不誤殺。述染異想發言。解義虚誑語
畢。下長行中。判離間語之相。説義不
至此中。明麁惡語之相云。解義不誤。亦
前同而至下釋雜穢語之相云。唯前
語字流至此中若夫於雜穢語
者。何不義不誤流至此中哉。若
之爾者。前二語既具義縁。第四語豈
爾哉。是以婆沙論中。述領解
四所攝。具義縁設雖今論意。寧可
本論婆沙之説
答。前三語。必對所誑所離所罵之人之。
故具義縁尤有其謂。於第四語者。無
如此之相。故不義縁也。其旨如一方
之難勢。如此得意之時。前三語之例難。自
遮了。但於婆沙論文者。論主以理爲正。
婆沙評家之。光法師處處之定
判也。不始疑
一義云。於雜穢語義縁云也。其所
以者。今論中説雜穢語。有二師異説。所謂
諸染雜穢語。云餘説。異三染是也。此中
初師是今論之本義歟被得。以何知然者。
第二師之餘説故也。而光法師釋初師
。若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然雜穢語他
領解。非四語業道收此釋同難勢。所
擧之婆沙文。則光法師引之證上釋。若爾。
解釋既具義縁。之旨分明也。論意豈不
爾哉。但於論文之起盡者。於前三語者。
義縁顯了故。故擧之。於第四語者。此縁
顯了。故不之可云也
重難云。於獨起雜穢語者。立義縁。尤有
其謂。於倶起雜穢語者。難義縁。所謂
若生前三語之領解者。雜穢語難成。若生
雜穢語之領解者。前三語難成故也。次光法
師引彼婆沙文畢云。准彼論説。更加一縁
所謂解劣爾。今論意。於雜穢語
義縁如何
答。凡前三語極微。必各各與雜穢語極微
生。其師若所誑等者。於誑等極微解之
時。雜穢極微。隱而不顯。若於雜穢極微
解之時。誑等極微。隱而不顯也。豈不爾哉。
四語成不成。以之可之。例如長短輕重
等極微。一法中雖倶生。依物依時一隱一
顯也。次於光法師解釋者。此亦暫任論文
之顯。如此判也。非今論意實不
故。加一縁
問。於雜穢語。立誤縁云耶 答。不
之可云也 兩方。若立之者。論衆中不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立義縁
誤縁相例可同。如何
答。光法師解釋中。述雜穢語。有
之旨畢。下云。或云。雜穢亦有不誤乃至
若據斯義。或具四縁。然前解爲以知。
之。云釋是勝云事。若爾。任光法師意
立之義。所之也。但於義縁者。其
相異不誤。仍不相例。可
一義云。可之也。如光法師之釋。但於
前爲勝者。於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
之二師異説。所正不也。全非不誤縁
具不具。判正不。其所以者。更於具釋之
。無不具之釋。攝何物前解
勝哉。可
  此疑者。許無攝事。就文義委曲。能可
之。恐繁略
問。以欲界五部貪悉名業道云耶 答。
唯以欲界修所斷貪業道。不見所斷
業道云也 兩方。若悉名業道者。
凡惡欲他財貪者。論判之所定也。而惡欲
者。唯限修所斷之貪。不見所斷之貪
是以光法師判今論中。或云欲界五部
貪業道。或云唯以修所斷貪。名貪業
之二師正不云。於二説中後師爲正。以
見斷貪不財故若爾。不欲界五部貪
悉名業道若依之爾者。今論中於貪。分
輕重。以重爲業道。不輕爲業道而出
輕類之時。唯擧輪王北州之貪。以知。見所
斷之貪。可業道之稱云事。若夫不以見
斷之貪業道之攝者。寧不見道所斷
之貪輪王北州之貪
答。凡見所斷貪等。是重迷惑故。唯縁自迷
理惑。不色聲等事法。彼修所斷貪者。是
迷事惑故。直縁自他事法理。及無
。而論中述貪業道之相。偈頌結惡欲
。長行云。於他財物惡欲名論判
之所顯。併是修所斷貪。更非見所斷貪歟。
得。況有二師異説。述此義之時。初師意
云。有餘師言。諸欲界愛皆貪業道第二師
意。有説。欲愛雖盡名貪。而不皆成
業道。此惡行中。攝麁品光法師判
師之正不云。於二説中後師爲正。以見斷
貪不財故唯以欲界修所斷貪
。不見所斷貪業道云事。文理實明
鏡也。但於輕貪之中。不見斷貪
者。唯以修所斷貪業道。不見所斷
業道云事。其理必然。故擧輕類之中。
見斷貪也。於輪王北州之貪者。就
惑貪。而是輕故擧之也。彼此品類遥異也。更
相例。若擧此之疑者。色無色界貪
亦可之。何不爾哉。如此得意之時。全
難勢者歟。重意云。論中爲輪王北州
貪之例難者。勿輪王世。及北倶盧所起欲
貪。成貪業道正理論意。大總同此論。又
寶法師亦判正不云。第三説爲故不
光法師定判
尋云。光法師判二説中。後師爲正。寶法
師云第三説爲正。第二第三不同。如何
答。光法師意。長行於他財物惡欲名貪等
之文。述偈頌惡欲他財貪之句。故非別師
下云有餘師言。諸欲界愛皆貪業道。云
有説。欲愛雖盡名。是其二師異説也爲言
寶法師意。以他財物惡欲名貪等之文
一師故。有二師異説爲言若強論兩師釋
之順不者。光法師之所判。尤有其謂歟。所
謂初文先不見惑修惑。述偈頌意之許
也。至下論五部一部差異之時。有二説
也寶法師意。以初文則爲一師也。若如
者。可初師正。順偈頌故。既以第三
正。豈不以順頌之文正哉。可之」
問。聖者起癡所引離間等三語云耶
答。不之可云也 兩方。若起之。見光法
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之文。不若依之
爾者。今此聖者。起貪嗔所引之三語癡所
引之三語。相例可同。如何
答。凡聖者於殺生・不與取・欲邪行・虚誑語・
飮酒之五罪。決定不之故。得不作律儀
是以經生之時。設雖先生所受近事無
。而不之無之故。於語四業道中之
虚誑語者。三根之所引。悉所之也。如
餘處論文中。云邪行最可訶。易離得不作
虚誑語。便越諸學處也。於離間等
三語者。可分別。所謂於貪嗔所引之三
者。雖之。於癡根所引之三語者。不
之也。故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文云。
有餘復説。若諸聖者經生不立近事戒。聖
者經生。必定遠離虚誑語業。非餘語業。所
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嗔癡生。經生聖
者。雖癡所生見品攝故。聖者已斷
而犯貪嗔所生此成之時。貪嗔所引。
三語之例難。更不來者歟
重難云。諸聖者必成就道共戒者。性相之所
定也。而道戒既防七支性罪故。七支惡非
恚不起也。設雖離間等三語。之從貪嗔
而發之類有之。何可之哉。次准今婆沙
。癡者是見所斷不共無明。非修所斷相應
無明得。而見所斷惑不道業。何可
癡根發語四業道之義
答。見所斷惑不道業者。約近因等起
之也。爲遠因等起發之義。更不之。
餘處論判中。結見斷識唯轉。述
轉心。表成善等性。然非彼見斷轉心。修
斷轉心間隔也。次於聖者不
離間等三語之難
  貞和五年巳丑二月十二日酉時於東大寺藏
輪院之草庵。終二十六條結集之爲功畢。
此内多分任今案之旨記之。少少披祇短
抄及文義要録也。但彼抄中於義者。遍被
住之多是文許也。仍任推意顯筆總頗可
&MT02385;籍者歟。抑捧結集之爲功 奉資
宗廟三所之法味。若然者。内證四智三身
之菩提。外施濟生利物之巨益。其功滿本
之故。圓範除病延命。令成就圓滿。六卷結
集之願望矣。法界衆生普皆迴向而已
  右筆三論宗權律師上人位 圓範
 六十二
四十八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
云耶 答。或云必成。或云必成。古來兩
義可有之也 兩方。若必成之者。於已離
色染。超越證不還。及已離色染練根得不
者。設雖勝果道。生無色果道
攝無漏。故兼成過去律儀。如有漏道。斷
欲界下三品。及色界四靜慮修惑。不還之生
無色。預流一來向果之外。無無漏道。依
何忽成過去律儀云哉。是以婆沙論一
師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不必成過去律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云。謂聖有情。生
無色界。成就過未無漏律儀論判者。
必可之。被得。如何
答。此事遠者。秀惠。顯範諍雌雄。近者良忠。
聖禪。競鉾楯末學後輩輒及取捨畢。然而
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者。祖師
法印權大僧都。相承之實義也。仍今所
也。夫三乘行果之梯橙者。惑品從麁斷
之。道品從劣起之。修惑從上上之。修
道自下下之。良以不麁品。斷細品。不
劣道勝道之義。是不之歟。若
夫不劣道。起勝道者。宜麁品
細品。則不下界見惑。斷上界見惑
細品。則不下界見惑。斷上界見惑
上中修惑中下修惑之義。可之歟。乃
至不欲界四靜慮修惑。斷四禪四無色修
之義。亦可之。若如此者。則不
行道。起根本道。不無間道。起解脱道。不
見修道。起修無學道等之義。亦可之。
若許此義者。非只背皆許極成之道理。六
足發智。倶舍。婆沙之性相。忽爲徒然。還非
有部一宗之愁吟哉。故考守金言。不
細淺深之階級。二乘賎教勅。無強弱劣勝
之鉤鎻。解脱決擇。見修無學之次第。誰可
哉。就中至正斷惑門者。其旨彌決然也。所
謂菩薩麟喩自乘修行滿。然後將斷惑證果
之時。必凡位預以有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
煩惱。是則於一座成覺之間。顧煩勞之故
也。又用無漏道者。爲有漏道之不及也。於
下八地惑品者。俗智盛作之。何用無漏
哉。聲聞中。若有一座成覺之類者。同可
此意也。設雖一座成覺之類。自可
此行之類也。若爾。三乘倶於凡位。以
有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煩惱之義已成
立其中於菩薩者。極上利根人。故有學徒不
無所作道。故第十六心無間。不加行
直起有頂上上品惑。能治無間道。則名
超間道。是不初定以上無所有處以下能
治無漏故。然不行位之次第。所以然者。
第十六心當不還果之坪。有頂初無間道。當
羅漢向之初念故也。然無下地能治
之至。於凡位已以有漏道。勤彼所作故。故
見惑能治十六心。修惑能治十八心。合論成
三十四心也。麟喩雖利根。不佛智故。不
超間道。第十六心無間。於上七地已
斷煩惱之上。從初定能治初無間道。乃至無
所有處能治第九解脱道。擬宜起之。則名
之勝果道。亦名羅漢向道攝。然後兼起有頂
能治初無間道。乃至起初盡智。三十四心如
菩薩。其上加中間七地能治無間解脱百二
十六心。總成百六十心也。是則第十六心已
不還果之坪。以不還果。名離欲果。離欲
果無間起初定一品能治無間道。名羅漢向
道初念之謂也。若不中間一百二十六者。
離欲果心無間。可有頂能治初無
間道。離欲果是極麁也。有頂初無間道。是極
細也。極麁心無間。如何可極細心哉。既
一百二十六重之階級。豈非懸隔之至極
哉。故欲有頂能治後道之時。須先悉起
中間七地能治前道也。若不前道。欲
後道者。何異下地惑。欲上地惑
哉。是皆不得。其又於同羅漢向道中。何
少分多分哉。就中麟喩者。佛同依
第四靜慮。一座成覺。然第四靜慮。非下三靜
慮能治地。而乍第四靜慮。擬宜起下三靜
慮各各九無間九解脱道。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然猶爲後道。以籍前道。爲阿羅漢向
。起五十四心。爲異超間道。不刹那
次第。勝果道之指南實在斯。於聲聞若有
一座成覺之類者。宜之可知。但不必以
第四靜慮所依。又不一百六十心
其旨恐繁略之。抑於三乘中菩薩最上利
根人故。三十四念成覺。是於上七地已斷
煩惱之上。不勝果故也。麟喩雖勝聲聞
大覺故。一百六十心成覺。是於上七
地已斷煩惱之上。雖勝果道。不自餘
無所作道故也。聲聞中設雖一座成覺之類
只於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勝果道。亦
猶可無所作道。故不一百六十心
一座成覺之類。猶不一百六十心。況非
一座成覺之類。於初禪以上之惑。寧可
勝果道之義哉。是以正理論中云。諸
有先離無所有染聖者。唯除菩薩。餘亦
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得無漏得。彼皆必
二界修斷。自勝果道。兼現前故又云。
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
治道。欲後道。必籍前道以爲加行。方能
證故菩薩三祇之間。斷不染無知。於
自在故。不加行。直起根本。不
前道。能起後道故。不勝果道。三十四心
成覺。其旨理在絶言。於二乘者。纔致
生六十四生百劫之修行故。如知不染無知
品不除。於功徳豈得自在哉。故不
。難根本。不前道。難後道故。麟
喩之爲二乘之長。猶已斷煩惱之上。重起
果道。況於聲聞哉。聲聞一座。成覺猶爾也。
況於一座成覺之類哉。非只正理一論
中述此意。亦今論餘處中云。然諸先斷
界修惑。一至五等。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
勝果道。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依下地
見道者。亦起能引生後勝果道。若異此者。
聖生上地。應定成樂根光法
師釋此文云。然諸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
。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勝果道。然後命
終。必無起而命終者。即引證言。由此凡
位。先離下三靜慮染。依下地見道者。彼
得果也。於現生中必能引起後勝果道。若
此者。聖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應
定成樂根。故知。此身決定能起後勝果
先離一至五等之類。今生必起勝果
。先離七八品之類。義准亦爾也。先離
靜慮染之類。今生必起之者。來生欲
漏道斷餘惑之時。無之前道。以
後道哉。又既得勝果。如何可劣生
所起之道哉。故於一至五等。惑之上。幷七
八品惑之上。今生必起勝果道也。又先離
三靜慮染者。若今生不勝果道。生第四
靜慮者。欲無漏道。斷自地以上煩惱
時。前未劣道。以何可後勝道哉。不
上地起下地道。諸定依自下上。無用
故也。故亦不自地道。爲下地能治。餘
八離自上有漏次下之故。故此類永不
餘惑。證應果之義。故今生必起
勝果道。所爲其所由也。彼本論中述諸聖者。
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説
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者。爲
此等聖者悉今生必起勝果道之義也。
良以已離第三靜慮者。依二禪等見道
之後。若於三禪以下煩惱。不勝果道者。
此人生第四靜慮之時。據何忽得樂根
又已離色染者。入見道之後。若於四靜慮
煩惱。不勝果道者。此人生無色界之時。
何亦得色愛盡遍知哉。爰知。本論云
第四靜慮之人。定成樂根。又云無色
之人。得定得色愛盡遍知。併欲顯此等諸
人。今生必起勝果道之義。若不勝果
者。對第四靜慮之人。不樂根。生
色界之人。不色愛盡遍知故也。故今論
若異此者。聖生上地。應定成
樂根。光法師釋此文云。故知。此義決定。能
後勝果道又餘處述麟喩一百六十心
得果之相畢云。以此准知。觸覺亦得色愛
遍知尤足准例者歟。先離之類。皆以如
此。今時有漏道斷惑之類。亦復爾也。以
知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或云○一百四
十四云○有作是説。無有學者。生無色界
就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
三果或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其故
本論説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
未來所造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
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謂爾。本論
學者生無色界。有就過去所
或云○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説云○有
説。彼在欲色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
勝進道必起現前。無果而命終
或云○一百二十二亦有兩説云○有餘
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
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今時有漏道斷或之類既爾也。練根之類亦
然。以何知者。婆沙一百六十九云○若
爾。便違十門所説。其信勝練根作見聖者。有
説。彼得果已。必起勝果修道無漏四靜慮
然後命終生無色若爾者。先離幷有漏道
斷惑。及練根之三類。悉今生必起靜慮。攝
勝果道之後。生無色界。此亦爲有學聖者
豈非必成過去無漏律儀哉。文理既明。鏡
也。更勿疑殆矣。如此成之時。諸難悉被
遮畢。但於婆沙一師之説者。是不正義也。
正義意之時。以彼全不病。以
何知者。必起勝果道之義。順道理
。不必起勝果道之義。違道理本論
故。寶法師解釋中云。婆沙一百三十二云○
有作是説。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就過
去身無表業○有餘師説。得聖果已。必起
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
就過去身無表業。一百三十二。一百二十
四。皆同兩説。今譯許二説。後説爲正○此
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説。不無色有學。有
過去七支又婆沙抄七本云。二説中
後師爲
重難云。若菩薩之超間道。是實義者。聲聞之
勝果道。是可正義。若麟喩之起勝果
。是實義者。設雖菩薩。何可超間道
是一
次於隨信行隨法行。各有七十三人者。出
餘處論判。若爾。已離無所有處染。所起之
八忍八智。無間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是次
第道之儀也。何可之超間道哉。二乘聖
者。於今此中間。名上七地能治。以起無漏
。豈非是剩是二
次已以有漏道。斷上七地煩惱殘。於
重起無漏無間解脱。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若有漏斷惑。非實斷惑者。其是爲
。又後時所起無漏道時斷之。既後時無漏
道不之。還知前有漏道。實斷之云事。是
以菩薩無此上。起勝果道。一乘例可
是三
次若有漏道斷惑之上。重起無漏道者。於
欲界修惑。先離六品之上。亦可能治無
漏道。彼既不爾。上七地可爾哉是四
次有漏道證中間二果者。宗之所許也。知
有漏道。斷五品七八品之上。不必起
果道云事。若爾。上七地亦可是五
次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知之説。
誠雖先離三靜慮。四靜慮者之時。爲
勝果之潤色。約聖位有漏道斷惑者
時。未應必修六地無漏。故彼樂根隨彼。
色愛盡遍知。故不必爲必起勝果道
誠證者哉是六
次今論。然諸先斷欲界修惑等之文。幷光法
師之釋。約先離之類之。故猶難必起
勝果道之誠證者哉是七
次於婆沙論文者。光寶兩祖所引三處之説。
皆擧必起勝果道。必起勝果道之二師
然無評文。據何寶法師淨違忽可正不
哉。就中於必起勝果道之師者。直擧
其義有作是説。有説。有餘師説之名
必起勝果道之説者。既標此三名。還知。
必起勝果道之師。是不正義云事是八
次光法師。雖今此三處之全文。無
。於兩義何無左右。取必起勝果道
。可過去律儀云義是九
次約練根之類。婆沙論中。亦有二説。同無
評文。准上可是十
次於先離練根之兩類者。唯成有漏離繋
。不無漏離繋得。故重所勝果道也。
有漏道斷惑之類者。任聖二離八修各二
離繋得之道理。故不勝果道云。豈爾
是十一
  依爲來倶舍三十講當處爲被用意兼爲紹
隆佛法修學繁昌出東大寺北室庵乘坊學
室如形書寫畢後覺之輩可愍其志而已
  永享九年正月 日
 兼□□□三論宗英俊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此卷闕)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問題
問。自作殺盜一時成業道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述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
意。於殺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
究竟二門云耶
問。光法師述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不異心究竟相。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述會法師意云。即前三語
  義説雜穢名即雜穢爾者。如何破之耶
問。不善業道思倶轉中。説不律儀云耶
問。聲聞乘人。初盡智位。得具足戒義可
  耶
問。無學聖者。初盡智現前時所得別解脱戒
  者。爲唯限苾芻一戒。爲當通勤策等三
云耶
問。聖者於五・八・十・具四戒。作法受得義可
  有耶
問。頌文云。不善地獄中。麁雜嗔通二。貪邪
  見成就爾者。無殺業道所以。如何判
之耶
問。頌文云。北洲成後三。雜語通現成
  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問。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可云耶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
  云耶
問。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成就現
  行義云耶
問。依身北洲人。於處中所攝前七善業道
  有成就現行義云耶
問。於初靜慮處中所攝前七業道義可
  有耶
問。論中明業道三果相云。皆能招異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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