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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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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題
問。一刹那隨心轉戒。爲唯一具大種所造。爲
  當多具大種所造歟
問。語表業可通所長養耶
問。今論云屬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業
  無執受 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
釋。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云屬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業
  無執受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釋。
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寶法師如
  何釋之耶
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唯爲限異熟。爲
  當可通等流長養耶
問。寶法師意。成化人所發語耶
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通所長養耶
問。光法師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通無執
  受耶
問。今論意。化語業攝歟
問。中間禪心。可發表業耶
問。雜心論意。上三靜慮。所起身語表業。隨
  能發心。判性類歟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
解釋。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
解釋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遠。作三
解釋。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意。可立自性等四種善耶
問。立自性等四種善。爲論主始善。爲當有
  宗古義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師義。爾者。今此能破意。擇滅
無爲名自性善義可有耶
問。今論意。信等五根。可立自性善耶
問。等起善中。非自性相應善所等起類可
  有耶
問。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如因靜慮得通
  果心所言靜慮者。可互根本近分定耶
問。光法師引正理論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
  諸染法文。作二解釋。初釋意。勝無記心
者。指無覆無記心歟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或復因彼諸得等
  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所言彼言指
異類心歟
問。寶法師意。勝義自性二無記外。可立相
  應等起二無記耶
問。正理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可
  有天眼天耳二根倶起義耶
問。正理論意。表業隨轉因。唯可限一刹那
  耶
問。光法師意。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時。
  可有九品別斷義耶
問。今論意。有漏定心與表業可爲隨轉因
  耶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威儀路心爲轉。隨
  轉心通三性此師意。可許工巧處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義耶
問。頌文云。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三
  者。婆沙論中。可有隨轉各容三義耶
問。雜心論意。轉隨轉因。唯可限同性耶


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一刹那隨心轉戒。爲唯一具大種所造。爲
當多具大種所造歟 答。或云唯一具大種
所造。或云不限一具大種所造之二義可
有也 兩方。若多具大種所造者。定心既唯
一也。隨心轉無表。隨唯可一具七支。何云
多具大種所造哉。是以。光法師釋云。身語七
支。一四大造所依大種。如定心唯一無差
別故。所以大種。造隨心戒。亦一四大造
理論云。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
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故
依異大任此等定判。唯一具大種所造見。
何況。若有多具七支。多具大種造之者。隨
有隨心轉無表相望不爲倶有因。之過。例
如散七支無表。不爲倶有因故。各別大種
所造也爰知。一刹那隨心轉戒。唯一具大種
所造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正理論餘處
六十文。述入第四靜慮時。無毛孔開云。彼
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
相似。故無有過泰法師引此文畢云。以
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
遍滿身中一刹那隨心轉戒。有多具七支。
多具大種造之云事。此等定判。亦分明也如

答。一刹那隨心轉戒。一具多具大種所造者。
古來之未決也。愚鈍庸才之身。雖無所存之
旨。暫任學者常義。一刹那隨心轉戒。有多
具七支。多具大種。各各別造云義。可存也。
其故見正理餘處文。述入第四靜慮時。
無毛孔開云。何縁但入第四靜慮。身無毛
孔。非餘定耶。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
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縁。尊者世友説。入
彼定身。毛孔合。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
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
大種。充滿遍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
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
種。現前造無表故。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
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故無有過
段論文。無諍隨心轉戒。能造大種。充滿身
中見。若一具大種所造者。豈可云微密大
種。充滿身故哉。是以。泰法師引此文畢
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
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
少。各各別造。地大不因地大。造諸色故。道
戒既爾。定戒亦然光法師雖引此釋。更無
破之。亦不出自義。知許此義云事。何況。
婆沙論云。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唯心邊起。有説。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
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如根本
法師引此文畢云。後解爲勝。隨定勝劣。皆
遍身故此論文。并解釋。隨心轉戒能造大
種。遍滿身中之旨。亦分明也。若一具大種
造之者。寧可有大種遍身之義哉。加之見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述有漏無漏戒多
少。出評家義云。如是説者。無漏戒多。所以
者何。且苦法智忍。隨轉戒尚多。有漏有無量
功徳。對治彼故。況復更有上位餘戒
百四十釋本論以無間道。證預流果時。現在
未來。修八聖道支云文云。此則止正語業
命不倶者意。無貪瞋癡所發無表。各有七
種。倶時起故婆沙抄釋此文云。論云無
貪瞋癡所發無表。各有七種倶時起故。前業
蘊中。同第二師。即第三爲正九十六
菩提分法實體。云有説爲三。正語業外有
正命故任此等論文。一刹那隨心轉戒。可
有多具七支見。若有多具七支者。多具大
種。各別造云事。亦炳然也。但於光法師身語
七支一四大造之釋者。暫就一具七支論
之也。多具七支。其類別故。不可云一四大
種所造。次。於正理論唯從一具四大種生
之文者。暫約一具七支。定散相對云能造
大種一具多具差異之時。隨心轉七支。爲倶
有因故。一具大種造之。散七支不爲倶有
因故。各別大種造之云也 重意云。以爲
倶有因爲所以。一往釋定散一具七支能造
大種。一具多具差異許也。全非遮隨心轉
多具七支雖爲倶有因其類別故。各別大種
所造之義也。次於隨心轉戒。多七支。各別
大種所造。不可爲倶有因云難者。既隨心
轉戒。故多具七支。同可爲倶有因也。然而
多具七支。其類別故。各別大種所造。不可
一具大種造之。彼光法師述欲界初後念無
表。一具大種所造云釋意云。以無礙故。可
言造多。由時別故。非互果故。非倶有因
以之思之。不爲倶有因法。不必各別大
種所造。翻而可知爲倶有因法。不必一具
大種所造也
重難云。正理論文。爲倶有因。不爲倶有因
爲所由。釋成能造大種一具多具之義。若多
具七支。各別大種所造者。何可爲倶有因
哉。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果故
之釋。寧非無用哉是一 次。倶有因者。自他
相望論之。若有多具七支者。一不殺生無
表。望一不殺生無表之時。不可爲倶有因。
如云地不觀地生所造色。以一切法不
觀自性及同類體爲他因故也。若不殺生
等無表。自類相望。不爲倶有因者。寧無隨
心轉無表相望。不爲倶有因之過哉是二
次。正理論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定
大種遍身之文。何必隨心轉戒。能造大種
哉。第四定極淳淨故。入彼定之時。長養依
身等故。長養大種遍身中也。更可非隨心
轉戒能造大種遍身中哉。是以寶法師釋此
文云。雖長養大種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
無表色 是三 次。泰法師隨大多少。各各
別造之釋。不可然。同第四靜慮隨心轉戒
也。何依依身大小。戒有多少不同哉。同一
果法寧可相離哉。是以。寶法師難此義云。
今詳此釋。義不如是。隨心轉戒。心倶有因。
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
四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多
 是四 次。婆沙論。無貪瞋癡無表。各有
七種。倶時起故之文。爲證事不可然。若爾。
可有三具七支故。可有三具能造大種。豈
可有大種遍身之義哉是五

問。語表業可通所長養耶 進云。論云應
知有表。唯是等流。不通所長養付之。語
表許言聲者。性相之所定也。而聲境既通
所長養。語表業何唯限等流性哉
答。語表業者。隨能發心定其性類。而能發
心無能長養之義。故所發語表。不通所長
養也。故光法師釋表業不通所長養云。無
別勝縁故非所長養 但於聲境通所長
養云釋者。身中相續不斷聲。非語表業者。
無依別能發心。只是心中長養大種所發。故
通所長養也
尋云。語表業之外可有等流聲耶 答。此
事難測。但寶法師餘處解釋中。約色香味
觸。出等流類。唯擧業ナル者。如解釋者。非
業倶者非等流性見。准此釋思之。語表業
之外。餘聲境非等流性歟
尋云。等流大種生聲之時。唯等流大種相撃
歟。爲當通異熟長養大種相撃歟 答。等流
大種生聲之時。異熟長養等流大種。同相撃
發聲也。雖然正論能造。唯限等流大種。非
餘二大種。長養聲雖異熟長養大種所發。正
論能造。亦唯限長養大種。非異熟大種也」
問。今論云屬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
業無執受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釋。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解
云。論者意異。難爲會釋付之。品類足論
是有宗之本論。六足之隨一也。設雖今論意。
何輒可背本論所説哉。何況身表業。種類
非一准。兩論各就一邊可定之哉。就中品
類足論中。自體所攝色處名有執受見。身
表業豈非自體所攝色處哉 加之。婆沙論
中。述品類足論意云。有情數九處少分名
有執受而依内起表。已顯有情者。光法
師今解釋也。知品類足論意。身表業是可有
執受也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表唯等流性。屬身有
執受。長行云應知有表唯是等流。此若屬
身是有執受。身表業偏屬有執受品類足
約五學處諸門分別云。幾有見等者。一
無見。四應分別。謂若表是有見。若無表是無
見。幾有對等者。一切應分別。謂若表是有
對。若無表是無對乃至幾有執受等者。一切無
執受身表業無執受之旨。此文分明也。故
任兩論見文。作論者意異之釋也。光法師
餘處非作二解釋。初釋意。云此論説
表屬身有執受。論意各別。亦同今初釋意
也。但於今論不可背本論所説云難者。論
主以理爲宗。不必本論爲定量也。次於品
類足論十七自體所攝色處名有執受之文
者。彼就大旨論之也。設雖自體所攝色處。
何可遮少分通無執受之義邊哉。次於婆
沙論百三十八述彼論意。有情數九處少分。名
有執受之文者。光法師二解釋。源依婆沙
論異説歟。論者意異。初釋意。依婆沙論云
有説二論説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
有執受之第四説意也。此説意。品類足論
意。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云故。約
身表業是等流性。若暫起若多時起。皆無執
受聞故。對此若屬身是有執受之論文。作
論者意異之釋。深探此有説意歟。婆沙論
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意或云一刹那
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情類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根所攝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前三師説意。是第二釋之
依憑。異初釋意故。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
執受云第二有説義。初釋意。不可劬勞也」
問。今論云屬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
業無執受 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
釋。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解。品類表業。據暫起在身。猶如客寄。
心心所法非能執受。故云表業是無執受。倶
舍等論據多時起相續在身。心心所法能執
受故。云表業是有執受。各據一義。亦不相
 付之凡論有執受無執受事。更不可
依暫起相續歟。就中今論餘處明有執受
義。云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名有
執受。全不云依相續。品類足論明無執受
相。更不見依暫起哉。何況。若依暫起。名
無執受者。散無表能造大種。豈非無執受
哉。加之。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意。
云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而表唯
等流性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依相續。難
屬有執受哉
答。應知有表唯是等流。此若屬身是有執受
者。不限今論所説。正理顯宗兩論其文全同
之。諸論一同之説。豈可背品類足論意哉。
何況。婆沙論百三十八云。品類足説一刹那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乃至有説品類足。識身論。
説一刹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説
二論説一刹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
此等説意。品類足論意。有情數九處少
分名有執受見。而身表業既有情數所攝故。
可有執受云事。自分明也。故對今論文。作
和會釋之時。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之
文。據暫起。今論等云身表業有執受之文。
據多時起會也。光法師餘處亦作二解釋。
第二釋意。云或可。品類據表暫起。猶如客
寄。名無執受。此論業品。據多時起得與根
合名有執受。亦同今第二釋意也。但據
攝暫起。云無執受。據多時起。名有執受事。
兩論之文。雖不見此旨。探其實義作和會
釋者。釋家之常習也。何始爲疑哉。次於散
無表能造大種可無執受云難者。彼自本
一念無相續之義。以有愛心執爲現在内
自體故有執受。身表業多念相續。可被執
受故。暫起之時。猶如客寄。是無執受也。或
又散無表所依大種。自身中起望心心所。尤
親近故。有執受。身表業依行動。長短等色生
爲體。故望心心所甚疎遠。放是無執受也。
次於婆沙論述諸論意異熟所攝九處少分
名有執受云文者。光法師二解釋。源依婆
沙論異説歟。兩論和會第二釋意。依婆沙
論前三師説意也。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
執受云第四有説義。是初釋依憑。異第二
釋意故。第二釋意。不可劬勞也
問。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寶法師如
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多是傳家錯
付之品類足論説五學處云一切無
執受。定可依梵本。何輒釋傳家錯哉。何況。
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意云。一
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而表
唯等流性故。此文意。身表業無執受見 若
爾。寶法師釋傳家錯。豈不背婆沙論今文

答。寶法師釋云。品類足論云諸表業是無
執受者。多是傳家錯耳。若不爾者。婆沙及
諸論等。即合會釋也此釋意云。本論異
末論之時。末論中必引其文致會通也。而
倶舍正理顯宗等諸論中。同雖述身表業有
執受之旨。全無會通品類足論文。爰知。品
類足論十二説五學處云一切無執受。是傳
家錯也爲言但於婆沙論述彼論意異熟所
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云文者。且擧異熟
所攝有執受也。更不遮等流長養通有執
受之義歟
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唯爲限異熟。爲
當可通等流長養耶 答。品類足論。可有
二意也 兩方。若唯限異熟者。品類足論
十七中。自體所攝九處名有執受而自體所
攝九處是廣。何不通等流長養哉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
意云。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
如論文者。彼論意。有執受法。唯可限異
如何
答。品類足論文。見二邊故。婆沙論百三十八
中。述彼論意。不可有二意見。若依自體
所攝九處名有執受云文者。有執受法。不
限異熟。可通等流長養見。故婆沙論中。
述品類足論意。或云一刹那九處少分名有
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
受。或云一刹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
受。前三師説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不
限異熟。通等流長養云也。此師意云。等流
長養法。内身所攝。與心心所。猶被執受故。
是有執受爲言但此説意。會五學處一切無執
受之文者。據暫起表業。云一切無執受也。
等流長養法。實可通有執受也。若依五學
處一切無執受之文者。有執受法。唯限異
熟。不通等流長養見。若有執受法。通等流
者。表業何無執受哉。若有執受法。不通等
流者。不通長養事。又必然也。故婆沙論中
述品類足論意。云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
分名有執受 彼説意。品類足論意。有執
受法。唯限異熟。不通等流長養之旨。尤分
明也。此義意云。等流長養法。内身所攝望心
心所。猶是疎遠。不被執受故。是無執受。
爲言次此説意。會自體所攝九處名有執受
之文者。彼就自體所攝異熟九處名有執
受也。非云自體所攝。等流長養九處。亦有
執受歟
問。寶法師意。云成化人所發語耶 進云。
寶法師釋云化人語等。既無有得。故知非
業。不成之見 付之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
聲也。尤可成就之哉。是以。婆沙論云有成
就欲界繋所造色。亦色界繋所造色。謂生欲
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
界語。此文無諍可成化人所發語是以。光
法師餘處引此文畢云。以此准知。成就化
 何況。廣勘婆沙一部之前後。未見不
成化語之文。寶法師解釋。依憑在何處

答。寶法師意化語中。成即質化語。不成離
質化語云也。故見寶法師處處解釋。第一卷
疏云。問。如何得知。化聲無得。答。一准正理
論云。非執受大種爲因聲。與非有情數聲。
無寛狹故。化人同許非執受故。故知。不成
就也。二准婆沙評家義三十五及此論下文
二十七色界身作欲界化。所化香味。如莊嚴
具。尚不成就。如何離質化語。得成就耶
第二十七卷疏。引光法師明知異界化。若化
自身。若化他身。色觸二種。皆悉成就。義准
應知。若即身化。若離身化。亦皆成就。或可。
若即身化。即成就。若離身化。即不成就婆
百三十二言成就者。據即身化。雖有兩解
前解爲勝之釋畢云。今詳二釋。前解爲非。
若別作化人。有成就得。不應道理。諸有爲
法。住現在世。有成就得。必是有情。説別化
人。爲有情法。不應道理。故住現在世。色觸
二境。若是有情。住散心位。無非執受。諸
非化人語聲。應是執受大種所發。又婆沙
評家云。自身化如莊嚴具。而不成就。況異
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證知。前解爲失 成
即質化語。不成離質化語之旨。此等解釋。
實分明也。但於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聲也。
尤可成之云難者。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
聲者。就即質化語論之。離質化語。是非情
數法。非有情名聲。故更不成之也。次於婆
沙論文者。就即質化語成之云也。非云
成離質化語。故寶法師第一卷疏會此文
云。有人引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欲
界繋所造色。亦色界繋所造色。謂生欲界
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
語。准此論文。若化語不成就者。如何説此
成二界色耶。破曰。此不成證。通異解故。
前引文證。化人無得文是決定。此文容有
兩釋。故不成證。此説即質化。色觸二境。及
即自身。以欲界化心。發欲界語。故作是説。
非謂此是離質化人所發語也次於婆沙
一部之前後。未見不成化語之文云難
者。離質化語。是非有情數法。故不成云事。
理在絶言。云非情數法無有成就之時。其
義既顯畢。故不及別説不成化語也。故寶
法師第一卷疏會此疑云。此不在疑。故不
別説。即是人總不成就。無情法中。此已説
故。故不別説。如不別説一樹一石等。名不
成就。又如説髮毛爪等非執受者。非有情
數無得得。故此總親於離質化人。尚不
成就。如何離質化語。須更別説
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通所長養耶 答。
不通所長養也 兩方。若通所長養者。見
論文。上述散無表所依六種唯等流性之旨
畢。下明表業能造大種諸門分別。云餘義皆
與散無表同 如論文者。身表業能造大
種。不通所長養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
十四解釋云。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
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
 如解釋者。定心現前位。身表業能造
大種。可倶轉 若爾。遇定勝縁故。可通
所長養哉
答。散無表所依大種。唯等流性不通所長
養云事。解釋之所定也。故光法師釋云。無
別勝縁故非所長養 寶法師釋云。非所
長養因等起心。不能長養能生無表諸大
種故 泰法師引正理論云。所依大種。唯
是等流。因等起心。不能長養能生無表諸
大種故 而判餘義皆與散無表同。表業
能造大種。諸門分別。例同散無表。能造大種
故。身表業能造大種。唯限等流性。不通所
長養云事。亦必然也。但於光法師餘處解
釋者。定心現前位。雖身表業。及彼能造大
種倶轉。依定心不生故。不通所長養也。
重意云。只是自前心相續表。等流性至定
心現前位倶起計也。定心不能長養彼身
表業。及能造大種。故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
更不通所長養也
問。光法師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通無執
受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通無執
受者。見論文。上述散無表所依大種有執
受之旨畢。下明表業能造大種諸門分別。
云餘義皆與散無表同 如論文者。身表
業能造大種。不通無執受 若依之爾者。
光法師餘處十四解釋云。自然見道。謂彼先時
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
無表律儀 如解釋者。定心現前位。身表
業相續。能造大種。可倶轉 若爾。定中無
執受相故。可云通無執受哉
答。光法師餘處釋現在眼等五根。有執受
執無執受相。作二解釋。初釋云。現在五根。
識不依時。亦名執受。執受類故第二釋云。
現在五根。識不起時。非是執受。而言執受。
據識起時。以執受義作用顯故。如定道大
種。雖不離身亦是現在。名無執受。五根亦
 准此二釋意思之。若依初釋意者。定
心現前位。倶起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可
云有執受。是有執受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
類故也。若依第二釋意者。定心現前位。倶
起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可云無執受。定
心現前位。無能執受之義故也。而今論云
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有執受者。可會據
能執受識起時也。如云而言執受據識起
時也
問。今論意。化語業攝歟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非業攝者。見今論餘處文。云
有情名聲謂語表業 如論文者。化語可
業攝若依之爾者。化語從無執受大種
生。何云業攝哉。是以。論文云餘義皆與散
無表同。表業隨有執受大種生 而化語
既不從有執受大種生。知。非業攝云事如

答。婆沙論百二十二云。化語是業非業。有二師
異説。故婆沙論云。問。諸化語是語業不。有
作是説。彼是語業。由心發故。有餘師説。彼
非語業。但名語聲。以所化身無執受故
而若依光法師今解釋者。今論意。同婆沙
論後師説。化語非業攝云也。故光法師今解
釋云。問。如婆沙一百二十二説。化語有兩
説。云有作是説。彼是語業。由心發故。有餘
師説。彼非語業。但名語聲。以所化身無執
受故。前師意説。雖無執受大種因生。由心
發故。化語是業。後師意説。化身無執受。即
顯化語非從執受四大種生。既非執受四
大種生。明知。化語非業。但非執受大種生
者。皆非是業。若是業者。執受大生。然無評
家。化身是業非業。雖未見文。准化語應
有二説。此論爲依何説。解云。此論義當婆
沙後師。以説表業執受大種生故 光法師
餘處作二解釋之中。第二釋意。亦同之。
但此釋意。會有情名聲。謂語表業之論文
者。化語似有情名。故云有情名聲。非實有
情名。亦非實業也。故光法師餘處第二釋
意。會此文云。論言化語是有情名聲者。似
有情名非實有情名。如鏡中火似眞火故。
而非眞火。既非實名。亦非成就化語既
無有情名倶起之義者。非實業云事。亦必
然也。若依光法師餘處初釋意者。今論意。
同婆沙初師説。化語是業攝云也。故光法
師餘處初釋云。婆沙雖無許文。且以前師
爲正。不言有餘師故 但此釋意。會餘義
皆與散無表同之論文者。暫據非化語業。
云表業能造大種有執受。若據化語業。亦
可無執受大種所造也。故光法師餘處初釋
意。會此文云。若作前解釋通後證言同
散無表者。據非化語業。若據化語業。即用
無執受大種爲因 故任光法師餘處二解
釋意。今論有化語是業非業之二意可云也
問。中間禪心。可發表業耶 答。可發表
業也 兩方。若發表業者。今論云。有尋伺
心。能發表業 論文無諍有尋有伺心。可
發表業品類足論云。無尋唯伺地。三
界二處攝若中間禪心。發表業者。不可
限三界二處攝哉 若依之爾者。中間禪
心。既與伺相應。何不發表業哉
答。心品之中。或與尋伺相應。或唯與伺相
應之類。同可發表業也云云中間禪心。既與
伺相應。何不發表業哉。是以。論云。表色唯
在二有伺地。謂通欲界初靜慮中。非上地
中可言有表光法師釋此文云。三性表
業。皆通欲界初靜慮中。若言有尋。不攝中
定。爲攝中間。故言有伺寶法師釋此
文云。此釋表業唯在二地。説有伺者。爲
顯中間靜慮有表業故泰法師釋云。伺
通中間定。亦起有表。故言有伺。若言有尋。
不通中間故不説也中間禪心。發表業
云事。此等解釋。實分明也。但於有尋伺心能
發表業之論文者。彼云尋伺相應心發表
業之中。兼可攝唯伺相應心也。次於品類
足論文者。彼暫就善靜慮論之也。更不遮
有中間禪所攝表業。故彼論第六出無尋
唯伺地體云。謂修靜慮中間。得梵大梵及
一分無漏法以此文可思之
問。雜心論意。上三靜慮所起。身語表業。隨
能發心判性類歟 答。兩方。若從能發
心判性類者。寶法師釋有餘師言。上三靜
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之論文云。此是雜
心師釋 若隨能發心。判身語表業性類
者。豈可云上三靜慮繋哉。若依之爾者。判
身語表業性類事。尤可隨能發心也。設雖
雜心論意。豈不存此道理哉
答。雜心論意。云不隱沒無記身作。亦五地。
如前説。隨身地繋。上三靜慮。亦有無覆無
記表業云也。故寶法師釋有餘師言上三靜
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之論文。云此是雜心
師釋。尤叶雜心論意也。彼論意。約身語表
業。論其地繋。隨所依身。亘欲界四靜慮五
地。判其性類。隨能發心。唯限無覆無記云
也。故雜心論意。同今論不正義意也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解
釋。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解云。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爲自
性善。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付之。
信等五根。四種善中。非自性善。一師意。以
之立自性善故。若非自性善。信等五根。立
自性善者。何餘同時相應心心所。有同一所
依等之義。非自性善哉破也。是則亂四種
廢立。信等五根。立自性善故。破此難破
也。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之時。更不可有
此難破。何釋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哉。是以。見婆沙論一處五十一及
百四十四
文。一師意。
立四種善。更無破之哉
答。料簡光法師初釋意。雖有學者異義。暫
存一義意者。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
爲自性善者。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同一
行相。同一所縁等。爲所申破唯信等五根。
爲自性善之義。故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
一所縁等法中。不可有自性善非自性不
同。皆可自性善ナル也。明知。説四種善者。
述異師義者。今論中立四種善者。述
者異師不正義。違婆沙論正義釋也。婆沙論
第二卷能破意。即可破*尊者義也。但於婆
沙論一處百四十四文一師意。立四種善。更不
破之云難者。彼第百四十四卷中。略不破
*尊者也。實可破之爲言或一義云。婆沙既
以一依等。破立五根爲自性善者。婆沙論
中。無貪等爲自性善正體。不立自性善。
信等五根。非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故。以
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縁等爲所由
破之云也。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者。前師述異今論等四種善之別義故。破
但順妄情不應正理也。更不破今論等四
種善。故非相違釋也。明知之言。以破信等
五根爲自性善之義故知。所破四種善者。
非今論等四種善。述異師別義也爲言
重難云。若爾。與第三釋意有何異耶
答。初釋意。婆沙論所破師意。唯信等五根。其
性善故。立自性善。餘同時相應心品。其性非
善。相雜善故。名善云也。能破意。餘同時
相應心品。其性可善。不可云非善破也。今
論等四種善。四種倶其性善之中。分四
不同故。不可爲所破釋也。第三釋意。所破
義意存。信等五根外。非善不云也。信等五
根。四種善中。非自性善之物。云自性善故。
破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義。不可破之。
故非相違釋也。故寶法師釋云。婆沙第二與
此意別。彼異師説。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
善故。餘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與善相
應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順妄情。今此
四善。即不如是。若相應善。若等起善。皆體
性是善。非假名善。其性善不待他成善。
相應等起待他成善性。故不名自性善
此釋意。自順今聊簡之趣歟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解
釋。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安惠菩薩。倶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
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
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者。名勝義善。
次強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
等起。不善隨義亦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
四。三性ヲ以分別二十二根。有一師亦説有
四種善不善。與此論同。然不見破付之。
立四種善源出婆沙論所説。何判然世親
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
哉。次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者。擇滅無爲
云自性善歟。若爾。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
等之義破之。不云擇滅無爲亦自性善哉」
答。婆沙。正理。顯宗。等諸論中。立自性等四
種善。故立四種善。是有宗古義云事。更不
可疑之。但於光法師。然世親阿闍梨。立四
種者之釋者。源雖有宗古義。世親論主。所
存之義故。云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
義勝劣。建立異名也。次據實而言。皆是自
性善云意。擇滅無爲。可云自性善也。婆沙
論能破意。述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
自性是何。一切善法。皆自性善云故也。但於
以同一所依等之義故破之云難者。暫就
心品見之。信等五根。名自性善者。餘同時
相應心品。亦可自性善。何云餘相雜故。假
立善名哉破也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義。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解
釋。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解。婆沙前文。但破異師立五根爲自
性善。不破立無貪等爲自性善。故彼前後。
亦不相違付之。婆沙論但順妄情不應
正理之能破。以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
所縁等之義。破唯信等五根。爲自性善云
義。設雖無貪等名自性善。所餘善法。不云
自性善者。今此能破。寧亦不來耶
答。釋簡光法師第三釋意。雖有學者異義。
暫存一義意者。婆沙論所破師意。信等五
根。四種善中。非自性之物。立自性善故。
非自性善之物ヲハ云自性善之程ナラハ。信等五
根。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
縁等也。餘同時相應心品。同可立自性善。
而云餘相雜故。假立業名。但順妄情不應
正理破也。實爲自性善正體無貪等。立自
性善之時。此難更不可來爲言
或一義云。婆沙論所破師意。唯信等五根。其
體是善。餘同時相應心。本其體非善云故。破
此師義云。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
自性是何。若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
亦名善者。如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
不善無記。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
一行相。同一所縁。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
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
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也。立
四種善之時。四種倶其體善云義。不可破
之。故婆沙論。前後之中。第二卷破唯信等
五根。立自性善之義。第百四十四卷。不破
立四種善之師。更非相違云也
問。婆沙論意。可立自性等四種善耶 答。
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立之者。體性同善
品也。何可立自性善相應善等哉。依之見
婆沙論文。破唯信等五根。立自性善云義
云。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
相。同一所縁。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
等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
雜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
今能破文者。總名自性善。不可立相應善
等見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一處文。擧
*尊者義云。由四縁故。説名爲善。一自性
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全無破
之。知正義家意。立自性等四種善云事。是
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云。此論下文。及毘婆
沙。善不善各説四種如何
答。光法師會倶舍婆沙二論相違。作三解
釋。若依初釋意者。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
等之義。破唯信等五根。立自性善云義。故
婆沙論正義家意。不可立自性善等四種
善。説四種善。是異師不正義意也爲言若依
第二第三釋意者。婆沙論正義家意。立自性
等四種善可云也。其旨准光法師三解釋。
聊簡之趣可思之
問。立自性等四種善。爲論主始義。爲當有
宗古義歟 答。可云有宗古義也 兩方。
若論主始義者。顯宗論中。明自性善等四種
善。知可有宗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第二釋云。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
隨義勝劣。建立異名 如解釋者。論主始
義見如何
答。立自性等四種善。可云有宗古義也。故
婆沙論云。*尊者曰。由四縁故。説名爲善。
一自性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
正理論中。專立四種善。顯宗論不改頌云。
勝義善解脱。自性慚愧根。相應彼相應。等起
色業等。翻此名不善。勝無記二常加之。寶
法師釋云。准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ヲ以分別
二十二根。有一師説。有四種善。及不善等。
與此論同。正理三十六。亦與此論同。故知。
四種善與不善。是有部宗。舊所禀義。非是
世親菩薩新立。有人引安惠倶舍釋云。據
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
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勝者。
名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善。次劣者立相
應善。最劣者名等起善者謬也立自性等
四種善。是有宗古義。非論主始義云事。此
等定判。實分明也。但於光法師第二釋者。
彼雖有宗古義。世親論主所存之義。故云然
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
名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師義。爾者。今此能破意。擇滅無
爲名自性善義可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披光法師所引婆沙
論文。破一聚相雜法中。唯信等五根。立自
性善。餘非自性善云義見。如文相者。就
相雜法破之。全不許擇滅無爲名自性善
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判據實而
言。皆是自性善。擇滅無爲可名自性善

答。見光法師解釋。引婆沙論一段之文。對
今論立自性等四種善之文。據實而言。皆
是自性善者。顯婆沙論意。然世親阿闍梨立
四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
者。名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
應。最劣者名等起者。述倶舍論意也。既對
倶舍論別立四種善之文。婆沙論意。合皆
名自性善云故。釋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
爲勝義善擇滅無爲。亦立自性善云也。何
況。婆沙論能破文。云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
餘善法。自性是何。所餘擇滅無爲名自性善
但於婆沙論。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
縁等之文者。暫就一聚相雜法難之歟
問。今論意。信等五根。可立自性善耶 進
云。不立之也 付之。信等五根。是善品之
根本。衆行之初基也。尤可立自性善哉。是
以。信等五根。菩提分法中立之如何
答。今論意。云自性善者。謂慚愧根。以有爲
中。唯慚與愧。及無貪等三種善根。不待相
應及貪等起。體性是善。猶如良藥。慚愧二
根。無貪等三根。立自性善。信等五根。不
立自性善也。光法師釋其故。作二解釋
云。此五根強勝。名爲自性。餘非強勝。不
名自性。又解。無貪等三。以翻三不善根。慚
愧二種。以翻大不善地法。由所翻法是強
勝故。能翻五法。名自性。餘善等法。非能
翻彼。是故不名自性善也信等五根。無
強勝*之義。所治法非自性不善。故不立自
性善云也。寶法師釋其故云。無慚無愧。有
二義故。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三不善
根。具其五義。一遍五部。二遍六識。三是隨
眠性。四斷善根時。作牢強加行。五能發麁
惡身語二業。由此五種是自性不善。作用
劣強。自餘心所。由此相應。成相應不善。
善翻此故。名自性善。既自性善。以喩良藥。
故不待餘。成善性也今解釋意。當光法
師第二釋意歟。但於信等五根。菩提分法中
立之云難者。彼有爲衆行之初基之義故。菩
提分法中立之也。義門既各別。來不可爲

重難云。無貪等三善根。過信等五根。云強
勝方如何 答。翻所治貪等三不善根故也」
尋云。信等五根。倶非自性善云歟 答。信等
五根中。慧根可立自性善歟。無癡善根。慧
爲性故フカ故也
問。等起善中。非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類
可有耶 答。可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
類者。論文云。等起善者。謂身語業不相應
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如此
文者。等起善。必可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
 若依之爾者。等起善種類非一准。何無
此類哉。彼身語業上。得及四相。雖是等起
善攝。全可非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哉
答。等起善之廢立。類良藥汁所引生乳。故
專依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事。是他體也。
論疏中。即述此旨。如一方之疑難也。但於
身語業上。得及四相。可非自性善相應善
所等起云難者。身語業上。得及四相。成善
性事。隨所得所相身語故。雖非自性善相
應善正所等起。所得所相身語業成善性
事。依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故彼身語業
上。得及四相。隨身語業。成善性。亦等起善
中。所攝屬也
問。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歟 答。爾也 兩
方。若善得現起者。光法師釋若異類心所起
得。云何成善。此義應思之論文。云如疑心
續善。於染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起
法師餘處釋由疑續善及界退還。欲界善
心爾時名得之論文。云疑續善時。及界退還。
爾時染心。正現在前時。欲界善心。得已至
生相名之爲得圓暉法師餘處。釋疑心
續善相云。謂疑心發生正見。能續善根也。
任此等定判。疑心續善位。善得在生相
未現起 若依之爾者。異類心得者。就得
現起論之見。而光法師釋異類心得相。擧
疑心續善。知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事」
答。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事。文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所謂今論餘處擧疑心續。
正見續善之二類畢。云爾時善根得。還續
起。善得起故。名續善根。光法師釋此文。
云善得初起名續善根畢。引正理論四十二
云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非得滅スルヲ
名續善根婆沙論三十五述或住疑心。或
住正見。續善根相畢云。爾時善根得。還續
起。善得起故。名續善根識身足論。出欲
界繋善心捨不成就。得成就位云。謂善根續
任此等論判。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
事。實分明也。但於光法師如疑心續善。於
染心後。能引善得之釋者。約疑心續善。疑
無疑有二念有之。疑無染心後。疑有之時。
引起善得云也。次於寶法師餘處。欲界善
心。得已至生相名之爲得之釋者。此亦疑
無之時。善得至生相。疑有之時。善得現起云
也。次下擧界退還位。上界命終心位。善得
至生相。續生心位。善得現起爲言次於圓暉
法師餘處。謂疑心發生正見。能續善根也
之釋者。疑心時善得現起ストハ即發正見之義
也。以之名疑心續善之釋意歟
重難云。婆沙論出善得與不善心倶之中。
無擧疑心續善。光法師釋正理論。勝染汚
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之文。云退勝染心。
現在前故。得諸善法。又無擧疑心續善。若
疑心位。善得倶起者。此等之文。何不擧疑
心續善哉
答。婆沙論文。標如不善心若退若生善法得
起。若退若生。不善心起之時。善得倶起云故。
疑心續善。非退非生。不出之也。更非遮
疑心之時。善得現起之義也 次。於光法師
解釋者。釋若異類心所起得等。如何成善。
此義應思之論文之處。既擧疑心續善。故
釋正理論文之時。暫出退位一類。不擧疑
心續善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如因靜慮得通
果心所言靜慮者。可亙根本近分定耶
 答。唯可限根本定也 兩方。若唯限根
本定者。靜慮之言是廣。何不通近分定哉。
何況。依未至定。斷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
位。可得初靜慮所攝通果心。靜慮之言。何
不通近分定哉 若依之爾者。因靜慮得
通果心者。可指通果心所依定。如云如所
依定得。何可通近分定哉
答。如因靜慮得通果心者。依得所依定
之力。得通果心事云故。靜慮之言。唯指所
依根本定。不可通近分定。如今論餘處。云
如得靜慮。化心亦然。果與所依。倶時得故
也。若離下地染。第九解脱道位。若自無色
界。下生色界位。依得所依定之力。得通
果心故。靜慮之言。非擧現起心品。何可通
近分定哉。即見正理論一段之文。云勝無
記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無記心染汚心。雖
置現前之言。云如因靜慮得通果之處。
不置現前之言。即此意也。但於依未至定。
斷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位。得初靜慮通果
心云難者。此位依得所依根本定之力。得
通果心故。指所依根本定。云如因靜慮也。
靜慮之言。自本不擧現起心品。故不顧彼
第九解脱道位。未至定現起之邊也
問。光法師。引正理論。勝無記心現在前故。
得諸染法文。作二解釋。初釋意。勝無記者。
指無覆無記心歟 答。爾也 兩方。若指
無覆無記心者。無覆無記心。勢力微劣也。何
可有得染汚法之義哉。是以。婆沙論中述
評家義。云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成退失。
勝功徳故。煩惱現前位。得染汚法加之今
論餘卷。述得心多少。判餘皆自可得。無覆
無記心現前位。不得餘心定。知無記心現
前位。得染汚法者。非無覆無記心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第二釋意。有覆無記心
判。以第二釋思初釋意。可指無覆無記心
被得哉
答。以第二釋思初釋意。勝無記心者。可指
無覆無記心也。何況。既云勝無記心。豈非
無覆無記心哉。但於無覆無記心現前位。不
可得染汚法云難者。無覆無記心現前位。
實雖無初得染汚法之義。先已成就煩惱
得。相續倶起。云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
染法也。故光法師釋云。據無記心。成就染
法。此即無記心異染汚得既云據無記
心。成就染法。就無覆無記心。倶生染汚法
得論之云事。解釋實分明也。例如婆沙論。
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得通果心云文。正理論
會云彼論但依得倶生スル説也
重難云。等起善者。依善心力所引起法也。
難之擧異類心所引得之中。云勝無記
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可出依無記心力。
得染汚法也。而倶起染汚得。更非依無記
心力起。豈可爲等起善難哉是一 次。若就
倶起得云之者。何不云善心現前位。得染
汚法。無記心現前位。得善法哉是二次。婆
沙論云。退者多起煩惱現前此文意。少
分不起煩惱。可退善法知無覆無記心
現前位。亦可得染汚法云事是三次。婆沙
論述異生分離染位。不命終故。云彼命終
心勢力劣故。先所斷結。已得成就無覆無
記心。命終之人。得先所斷結者。豈無無覆
無記心現前位。得染汚法之義哉是四
答。正理論一段之文。實難等起善故。就異
類心所引起之初得可論之云事。是勿論
也。故云如因靜慮得通果心。云勝染汚心
現在前故。得諸善法。皆就初得論之也。而
無覆無記心現前位。無初得染汚法之義。
故勝無記心之言。無覆無記心得靜慮釋。
前就倶起得論之會也。此釋意。實不似一
段廢立。故第二釋云退起欲界身邊二見。有
覆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汚不善法。此即
有覆無記心。異不善得也。無覆無記心現前
位。實有初得染汚法之義者。何可及異
釋哉 次無覆無記心現前位無初得染
汚法之義故。勝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
之文依甚難思。就倶起得論之會許也。云
爾何致一段皆可擧倶起得之疑哉 次。
於婆沙論。退者多起煩惱現前之文者。非
難。退者亙功徳退種姓退。而婆沙論述評
家義。云若退姓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
退無學位。有退性者故。種姓退位。不必煩
惱現起。故云退者多起煩惱現前也。更非
云有煩惱不現前退功徳之義也。次。於
婆沙論。彼命終心勢力劣故等之文者。云此
事雖有學者異義。暫存一義意者。彼命終
心。勢力微劣。被引前位之中起煩惱。退已
斷煩惱畢之後。即命終故。異生分離染位。
不命終云也。此文意。更不許無覆無記心
現前位。初得染汚法之義。何爲違文哉」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或復因彼諸得等
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所言彼言。指異
數心歟 進云。寶法師釋云。或因彼異類
心。諸得及四相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
成善等性 付之。得及四相。成善惡性。
依所得及所相法。全無依異類心。何釋即
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哉
答。寶法師約此論文。作二解釋。初釋意云。
彼言指異類心。第二釋意存。彼言指所得及
所相法也。即同光法師泰法師解釋意也。
見寶法師解釋。或因彼異類心。諸得及四相
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者初
釋也。或此得及四相。因所得法及所相法
起。待所得所相法。成善等性故。得等由等
起。成善等性異者。第二釋也。前後置或言。
作二解釋之旨。自分明也。而次下自判正
不云。此二解釋中。後解爲勝是則得及四
相。成善惡性。從所得及所相法。不從異類
心。故初釋成不正釋也。若爾。既非正釋意。
何強備疑問哉。但初釋意。對雖異類心。亦
爲縁起。而成善等。非待彼心之文。云或
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故。
上非待彼心之彼言。既指異類心。下或復
因彼之彼言。亦可指異熟心見。暫作一往
釋歟
或一義云。寶法師釋或因彼異類心。諸得及
四相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
異類心上。得及四相。因異類心。成善等性
云也。此二解中。後解爲勝者。非自決斷
正不。正理論中。釋等起善。或云約法倶得。
或云通約法前法後得之二説中。後解爲
勝云也
  就二義意。各有重重之疑。向解釋可思

問。寶法師意。勝義自性二無記外。可立相
應等起二無記耶 答。不立之也 兩方。
若立之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勝義自性
二無記外。不立相應等起二無記見 若依
之爾者。寶法師釋善及無記。諸地皆有。以
於頌中不別遮故之論文云。由自性善。及
自性無記。遍諸地故。相應等起。隨其所應。
亦通諸地如解釋者。可立相應等起二
無記如何
答。無有一心所。唯無記性。而無記心。遍相
應之類。故寶法師意。於心所中。別不立自
性無記也。心所*之中既不立自性無記。故
不可立相應等起二無記云事。文理實必
然也。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以非擇滅。及
太虚空。更無異門。唯無記性。是故獨立勝
義無記。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唯無
記性與無記心遍相應故。設方便立自性
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
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爲無記。是自性
攝。不待別因。成無記故。無爲無記。是勝義
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但於寶法師。相
應等起。隨其所應。亦通諸地之釋者。由自
性善。及自性無記。遍諸地故。相應善。及等
起善。亦通諸地云也。非謂相應等起之言。
亦通無記。全非相違
問。正理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可
有天眼天耳二根倶起義耶 答。不可有
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彼論意。天眼
天耳二通者。名意識相應勝無記慧。何可
有二根倶起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今論
難等起善云。或天眼耳應成善性光法
師釋此文。難スト天眼天耳二根スト
セリ。而正理論。救此難云。以彼二通解
脱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道倶時生故
此文者。彼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
可有二根倶起之義如何
答。正理論意云。六通皆是解脱道攝。眼耳二
識。是解脱道理不成。故破天眼天耳二通。
解脱道眼耳二識。相應慧爲體云義。存禪定
無間所起意識相應勝無記慧爲體之意。故
彼二通解脱道位。無有見色同聲之義。若
彼二通解脱道位。二根倶起者。二根即可彼
同分。豈不背恒同分無闕之理哉。故正理
論云。應作是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
記慧。能引自地大種果。此慧現前。便引自
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爲所依根發眼耳
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説言是
通所引光法師釋此文云。淨定爲無間
道。意識勝無記慧爲解脱道。即二通二性
能引自地勝大種果。造天眼耳爲所依根。
發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
説言是通所引此文既云二通所引大種
造二根。故彼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
位。二根不倶起云事。亦分明也。但於正理
論彼二與道倶時生故云文者。就前後無間
倶論之也。例證非可求外。光法師釋正理
論應作是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
之文云。應作是説。四靜慮中。隨淨定起。
有勝無記慧。與淨定相隣出入。名定相應。
此釋意。有定相應勝無記慧之文。約前
後相隣釋之故彼二與道倶時生故之文。准
之可會也。何況。無間名倶事。出處處定判。
彼如云今論云。又於無間亦有倶聲。如契
經説與慈倶行修念覺支等也
問。正理論意。表業隨轉因。唯可限一刹那
 答。不可限一刹那也 兩方。若唯限
一刹那者。表業既相續隨轉因。何唯可限
一刹那哉。是以。因等起心。可相續若依
之爾者。表業隨轉因。若相續者。見所斷心。
及異熟生心。何不爲隨轉因哉。是以。正理
論云。唯後一念。與表倶行。表業隨轉因。唯
可限一刹那 如何
答。表業既多念相續。隨轉因不可限一刹
那云事。道理既必然也。設雖正理論意。豈
不存此道理哉。但於隨轉因相續。見所斷
心。異熟生心。可爲隨轉因云難者。隨轉因
雖多念相續見所斷心。内門轉故。異熟生
心。勢力微劣故不爲隨轉因也。次。於正理
論。唯後一念與表倶行之文者。因等起心。
有多念之中。爲ルト最後一念近因等起心云
ナラハ。亦爲刹那等起トモ云也。不云刹
那等起唯限一念。何爲違文哉。重意云。欲
明見所斷心。雖爲遠因等起。不爲近因等
起。故亦不爲刹那等起之義。爲最後一念
近因等起心云程心。亦爲刹那等起心。故見
所斷心。不爲刹那等起云也。正理論三十六
具文云。由此故説。見所斷心。爲因等起。發
身語業。定不能爲刹那等起。見所斷識。
雖能思量。而無功能動身發語。然於動發
一表業中。容有多心思量動發。唯後一念。
與表倶行。異此表應非刹那性何況。見
正理論次文。或云以修所斷加行意識。能無
間引表倶行心。亦與表倶行。爲刹那等起。
或云説不能作刹那等起。顯不能爲近
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爲
刹那等起故。爲最後一念近因等起心云程
心。亦爲刹那等起心之旨。一段論文。委所
釋成也
問。光法師意。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時。
可有九品別斷義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頓斷九品見所斷故
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光法師意。更不可
許此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又明
無明不相違故。有漏業色。非見所斷之論
文云。明與無明。互相違故。必無并起。可
有品別而斷。有漏業色與明無明。倶不相
違。故非見斷。但可説言縁縛故斷 如
解釋者。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之時。可
有九品別斷之義如何
答。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之時。無九品
別斷之義云事。有宗一同之性相。諸師共許
之施設也。纔向一文。何致其疑哉。是以。今
論餘處云。見道速能治三界。故頓斷九品見
所斷。故非世間道有此堪能。故見位中。道
唯無漏。修道有異。故通二種但於光師
解釋者。明與無明。互以相違。有品別而斷
義之類。是可見所斷。有漏業色。明與無明。
倶不相違。今品別而斷義之法故。非見所
斷云也。非謂見道即有品別而斷之義。何
爲相違哉。重意云。品別而斷。自性斷法。是
見所斷。非品別而斷。縁縛斷法。非見所斷
云也
問。今論意。有漏定心。與表業可爲隨轉因
 進云。光法師作二解釋。初釋意云。不
爲隨轉因。第二釋意云。爲隨轉因也。二
釋之中。暫就第二釋難思。隨轉因者。
門轉心也。有漏定心内門轉。與表業不可
倶起。何可爲隨轉因哉。是以。見論文。述
無漏定心不爲隨轉因。云唯在定故。釋見
所斷心。不爲隨轉因。云於外門心正起業
時此無有故任此等論文。有漏定心。備
唯在定故。内門轉故之二義。更不可爲隨
轉因哉
答。光法師。第三釋意。源任今論現文也
謂偈頌。云無漏異熟非。長行述一切無漏。
異熟生心。非轉隨轉。唯述無漏定心。不爲
轉隨轉因之旨。不簡有漏定心。故正理論
三十六 師難之付太減過。光法師述倶舍師
救。作二解釋之中。第二釋意。任今論見文。
有漏定心。爲隨轉因云也。即第二釋云。有
漏定心。雖内門轉。性強盛故。望業有力。何
妨能爲隨轉 此釋意云。有漏定心。性強
盛故。望相續表業。有力能爲隨轉因云也。
但於唯在定故之文者。就無漏定心無力
能論之也。非簡有漏定心。次。於外門心正
起業時。此無有故之文者。就初起表業論
之也。若兼就相續表業云之者。雖内門轉
心。可爲隨轉因也
重難云。若雖内門轉心。與相續表業爲隨
轉因者。見所斷心。及無漏心。與相續表業。
何不爲隨轉因哉
答。有漏定心。其性強盛。望相續表業。有力
能故。爲隨轉因也。見所斷心。其性不強
盛。故異有漏定心。望相續表業。無力能故。
不爲隨轉因也。次。於無漏心者。雖與相
續表業倶轉。有漏無漏各別。望表業之時。
其以疎遠無力能故。不爲隨轉因也
或一義云。見所斷心。與相續表業。爲隨轉
法住寺眞圓僧都云。無漏定心。與相續表業
爲隨轉因云云等義意可思之
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十七中。威儀路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此師意。可許工巧處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義耶 答。寶法師
不許此義 兩方。若不許此義者。威儀
工巧同是無覆無記心也。云威儀路心爲轉
隨轉心通三性之時。何不許工巧處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
寶法師解釋中。不許此義如何
答。寶法師引婆沙論第百十七卷一段之文
畢云。今婆沙有三師。一師自類爲刹那等起。
二師威儀刹那等起通三。餘同前。第三師威
師工巧刹那等起通三。餘同前此釋意。既
云婆沙論有三師説故。第二師意。乍云威
儀路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不許工巧處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云也。但於同是無
覆無記心云難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者。
強盛心品。轉隨轉心。必可同性 如云若
善心作能轉。即善心作隨轉。若染汚心作
能轉。即染汚心。作隨轉也。而威儀工巧二
心相望之時。威儀路心弱。工巧處心強也。威
儀路心與工巧處心爲同類因。工巧處心
與威儀路心不爲同類因。即此意也。故第
二師意。威儀路心。其性弱故。雖許威儀路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工巧處心。其力強
故。不許工巧處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也」
尋云。光法師意。同寶法師意歟 答。光法
師意。不同寶法師意也。婆沙論中。威儀路
心。工巧處心。轉隨轉相二段。雖有問答。工
巧處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云義。即上威
儀路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之義也爲言
問。頌文云。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三
者。婆沙論中。可有隨轉各容三義耶 答。
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見寶法
師解釋前後。上述今詳婆沙有三師。一師自
類爲刹那等起。二師威儀刹那等起通三
性餘同前。第三師威儀工巧刹那等起通
三。餘同前。然未見善染刹那等起通三文。
及異熟生心。爲刹那等起文。此二義皆婆沙
無文畢。下云。此論於轉善等。隨轉通三。非
婆沙師義乃至太法師云倶舍是婆沙中一師
義者非也 一段解釋。述自義非他師
之時。婆沙論中。無隨轉各容三之義 若
依之爾者。世親論主。源依婆沙製今論。至
隨轉各容三之義。何不依婆沙論本説哉。
是以。見泰法師。并婆沙抄解釋。婆沙論中。
可有隨轉各容三之義 如何
答。婆沙論中。可有隨轉各容三之義也。故
婆沙論百二十六云聲聞獨覺善心發語。善無
記心。倶得究竟。無記心發語。無記善心。倶
得究竟隨轉各容有三之旨。此文實分
明也。但於寶法師解釋者。婆沙論第百十七
卷中。威儀路心。工巧處心。發起業時。其隨
轉心。通善染無記三性云義ヲハ泰法師即當
今論隨轉各容三之義得意。云倶舍云於
轉善等性。隨轉各容三。有是一師義乃至
舍但同婆沙一説寶法師不許此釋。威
儀工巧。心發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
記三種云今義。不許善染汚心發起業時。
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故。全不同今
論隨轉各容三之義爲破泰法師釋。就
婆沙論第百十七卷一段之文。云皆婆沙無
文。破泰法師。云倶舍是婆沙中一師義者非
也。寶法師意。不遮婆沙論餘卷。有隨轉各
容三之義。一段解釋。全無相違
尋云。以何得知泰法師意存。威儀工巧心。
發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云
師義。即同今論隨轉各容三之義哉
答。見泰法師解釋。引婆沙論百十七卷一段
之文畢云。解云。雜心云若善轉則善隨轉。
不善無記亦爾。是一師義。倶舍云於轉善等
性。隨轉各容三。有是一師義威儀工巧心。
發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云。
婆沙論第三師意。即同今論隨轉各容三之
義之旨。此釋實分明也。婆沙抄中。釋若依
倶舍同第三説。工巧中亦同威儀。又同泰
法師釋意也。此等釋意纔見威儀工巧心。
發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之
邊計。不顧善染汚心發起業時。其隨轉心。
不通善染無記三種之義邊。偏同今論隨
轉各容三之義甚不可也
問。雜心論意。轉隨轉因。唯可限同性耶
答。雜心論中。可有二師異説也 兩方。若
不限同性者。見寶法師解釋。云雜心云。若
善轉即善隨轉。不善無記亦爾。取初師義
此釋無諍。雜心論意。同婆沙論初師説。轉
隨轉因。唯可限同性也 若依之爾者。雜
心論中。轉隨轉因。不限同性如何
答。勘雜心論前後之文。可有二師異説
所謂彼論第三卷云。彼善轉即善隨轉。不善
無記亦如是。無記者。威儀工巧。彼威儀心
轉。即彼隨轉。善穢汚心。現在前生者不然。
以速起故。如旋火輪。工巧心亦如是 此
文意。轉隨轉因。唯限同性 故寶法師引
此文。同婆沙論初説釋也。加之。泰法師
釋。云雜心云。若善轉則善隨轉。不善無記亦
爾。是一師義婆沙抄云。若依雜心第三
卷。同初師説無問而有答。如旋火輪非
輪爲輪 此等解釋意。依雜心論一師説
意。轉隨轉因。唯限同性釋也。彼論第九卷
云。聲聞善心發語。或善心究竟。或無記心究
竟。無記心發語。或善心究竟。或無記心究
此文意。同今論於轉善等性隨轉各
容三之義。轉隨轉因。不限同性爰知。雜
心論中。有二師異説云事。故泰法師釋云。
雜心前後。同婆沙二説。倶舍但同婆沙一
即准婆沙論前後有二師異説。可思
雜心論意也。何況。見雜心論前後之文。第
三卷述下地無不苦不樂報之旨。第十卷
明二十心相生。云報生威儀八。存下地有
不苦不樂報之義。雜心論前後之文。擧二師
異説事。是亦例證也
  建長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酉時於東大寺尊
勝院中堂東廊抄之畢倶舍論第十三卷者
爲去年倶舍三十講之當處之間爲聽聞加
一見之次或訪明師或加愚案爲開初心
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
其謬之處後學必直之焉仰願依此微功答
此結縁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都率之秋
雲三會説法之曉開慧解於龍華之春梢矣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滿五十夏﨟三十八 



倶舍論第十四卷抄
  問題
問。離勤策律儀外。可有別正學律儀耶
問。光法師意。近住戒不分男女不同故。如
  何釋之耶
問。苾芻苾芻尼戒體可各別耶
問。今論意。別解脱戒異名有幾種耶
問。論中明別解脱戒云。異心無心。亦恒轉
  故爾者。今此無心者。可通無想滅盡
二定耶
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煩惱。可有
  厭患對治耶
問。離欲界染。初無間道隨轉戒。於破戒可
  有捨對治耶
問。寶法師意。持對治唯限解脱道歟
問。寶法師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
  煩惱。可有持對治耶
問。眼等六根律儀。爲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
  念爲體。爲當可通五識相應正知正念

問。眼等六根律儀。與六恒住法。其體可同
  耶
問。成就過去別解脱戒無表。不成就現在
  別解脱戒無表義可有耶
問。聞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有耶
問。未離欲染人。修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問。未得未至地人。思慧無間起頂善根義
  可有耶
問。光法師述從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修不修異類善根義。作二解釋。爾者。
初解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
  根爾者。所修異類善根。命終捨法歟
問。光法師述從思慧初入煗善根初念。修
  不修異類善根義。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煗等四善根外。餘順決擇分善根。福分決
  擇分何攝耶
問。正理論意。從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可修異類善根耶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問。論文云。謂初刹那。必成未來。非成過去。
  爾者。今此初刹那者。唯限初苦法忍
位。爲當可通餘位耶
問。除現在苦法忍隨轉戒外。可有唯一刹
  那隨轉戒耶
問。住定道律儀者。唯限定道律儀現起位
  歟
問。處中無表中。非善戒惡戒種類所攝可
  有耶
問。光法師出無覆無記心有三世得類云。
  即是串習威儀工巧通果心也爾者。今
此串習言。可通通果無記心耶
問。頌文云住中劣思作爾者。今此劣思
  者。可通三性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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