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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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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題
問。以欲天善業。名雜業云耶
問。頌文。思即是意業云云爾者。限意識相應
  可云耶
問。光法師意。約所依意業
問。薩婆多宗意。以定境界色。可無見無
  對色
問。有宗意。證無表實有義八證爾者。
  法處色證。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於色界表所發無表
問。光法師意。色界聞慧可表業
問。頌文。欲後念無表依邊大種云云爾者。
  今此後念無表能造大種者。即爲スヤ初念無
表能造ナリト。將別類大種ナリト云耶
問。光法師意。於有對色能造大種。不
  所造色義有可云耶
問。中間禪所攝隨轉戒。即彼地大種所造也
  可云耶
問。有是刹那謂初無漏云云爾者。今此初無漏
  者。可現前苦法忍
問。散無表能造大種。與メニ定無表能造大種
  爲同類因義可有耶
寶法師今解釋中。引正理論説。雜對別異
  有情相續。發多無貪所生無表云云爾者。
今此衆多無表者。一具大種所造可云耶」



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以欲天善業。名雜業云耶 答云云
兩方。若云雜業者。凡天中是殊勝處也。
所起善惡二業相望之時。更不惡勝善
。如何以彼善業。可雜業耶。是以光法
師當解釋中。釋雜業純業不同。或造人等善
業微劣。煩惱増強。數爲煩惱前後雜。故名
雜。造天善業雖衆起。或善勝惡劣故得
云云解釋者。既對入善業。以天業
純業。非雜業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
者。見餘處論文。欲善業果。必定應惡業
。以欲界中惡勝善故。述廣以欲界善
惡勝善劣。是以。光法師釋此文。欲界
善業果。必定應惡業果。如五趣中造
善業及四趣中受異熟 如五趣中造
言。非欲天善業雜業哉。如何
答。以欲天善業雜業云事。餘處論文。并
光法師解釋。實分明也。更不異求
歟。但於善勝惡劣故。得純名者云。此事
異義也。一云。欲界天中善業。思已等
四業中。雖雜業攝。人善業惡最勝。善最劣
也。對彼欲天善業。善勝人善。惡劣人惡故。
人善業邊云善勝惡劣。名純業也。不
四業中雜業自業哉。更無過可答申也」
重難云。以欲天業純淨業者。即内外倶淨業
歟。若爾。述或造雜業感内淨外穢。指人等
歟。所云内淨外穢。指何耶。加之。既云
勝惡劣。可善惡相對義。何云人善惡哉」
答。於人趣劫初。及指五趣中有歟。内淨
者。劫初中有依身清妙故也。所造惡業亦
外毒刺等故云外穢也。答。對人善惡
事。還又可善惡相對義。以人善惡。且
天善惡劣也。故無過歟
難云。天惡業尤可共毒刺等。何云内外
倶淨
答。付同趣淨穢。故不外穢
一云。判雜業純業之時。欲天同人趣故不
之。以上界天趣人趣。顯業不同歟。
但不欲天事。濫上界天趣故。且偏就
濫人趣雜業也。天ニハ雜業ナルカ故。以欲天
内淨外穢也。故非相違
難云。善勝惡劣。若指色天者。述色無色除
惡・上界無惡。何可善勝惡劣耶。況對
趣等。云造天善業。何可欲天耶。若云
偏上界者。如四業中欲界・上界相對也。
而既不然。人趣・天趣相對。尤天中可

答。色無色除惡者。指不善惡也。今善勝
惡劣者。指有覆無記惡也。其旨婆沙論
百四十文分明也。以人趣・天趣云意。指
界・上界義也。意云。内外倶穢等。付五趣別
別有其不同。欲界云時總爲一故。別云
同不顯故。付五趣雜業・純業。廣顯
穢外淨・内淨外穢・内外倶穢・内外倶淨等義
也。故無過歟
問。頌文。思即是意業云云爾者。限意識相應
云耶 答可六識相應 若云
意識相應者。既云思即是意業。尤可
六識相應。若限意識相應者。五識相應思。
豈非三業攝耶。是以婆沙論中。通六識相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當解釋中。釋
。或意謂意識業即謂思。或思是意業。思是
能作。能等起。身・語是所作。所等起云云
識相應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開當論疏文。案二業二業相。以一切業
或立二業。爲思業・思已業或立三業。爲
身・語・意業。而若限意識相應者。二業三業
中。豈不五識相應思哉。其旨可一方
所難。婆沙論文云。若在意地。若在五識。皆
□名思判更無疑哉。但於意謂意識等釋
者。識□□體雖六識相應。意業中作
語能等起。是其□也。付其本。且云意謂意
識。業即謂思也。更非意識相應哉。無
過答申也
重難云。既云意謂意識業即謂思。判思是意
業。思是能作。能等起。限意識相應旨分明
也。今此二業・三業中。取五識相應云事。全
見哉
答。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難經部義。且必不
眼觸等所起諸思等判。釋此文。寶法
師。唯此五識相應之思是意業云云明知。身・
語・意三業中。無所漏業云事。但於解釋
者。如前重答申也。更無過歟
尋云。五識相應思如何可意業 答。
六識轉爲意。五識名意根故也
問。光法師意。約所依意業 答。
所依意業云也 兩方。若云
所依意業者。見論文。若約所依
唯一業。以一切業並依身故云云此文
者。約所依身業。立意業事不所依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此業
意。復與意倶等起身語故名意業云云
此業依意。尤約所依處。云意業哉。
如何
答。如本答申。立意業事。約所依起。不
所依云事。如其次第。由上三箇論文。光
法師。由等起故立意業。解釋分明也。若以
意爲所依故名意業者。豈不所依
身業哉。爰知。身業約所依。語業約
。□□□□約等起云事。但於此業依
復與意倶正理文者。依□□□。又與意倶
故立意業云也。此即同時意所等起故。名意
□□重意者。依等起言。雖廣通身・語二業
同時意。所□□□□意業時。不身語二
。意業獨依等起旨釋□□。更非所依
意業名。是以辰旦人師神泰判。身可
意。不必與意倶。無心時亦有業故。不
意業等。即非此意哉。無過可答申也」
重難云。若同雖等起同時等起。故簡身・
語業者。同雖所依同時所依。故尤可
身・語業。何約所依意業可云哉
答。於意業者。雖意爲所依。以意爲
能等起二義。於身業者。偏以身爲所依。以
身不能等起。故依具所依一邊。偏以
所依云也。於意業者。雖意爲
所依・能等起二義。所依義關身業。偏依
意業判也。全無過歟
問。薩婆多宗意。以定境界色無見無
對色 答。非無見無對色云也 付
之。定境界色非眼所取。又非對礙法。尤可
無見無對色哉。如何
答。依正理論意。薩婆多宗意。定境界色有見
有對色。可無見無對色也。見正理説
前八遍處等現前之時。非成滿時。雖縁
間本有色。至成滿位。由定力微細青黄赤
白色現前也。此色定中現前故。非自身眼根
。微細故非他人眼境。雖然青黄赤白等色
故。可可見有對色也。如何
問。有宗意。證無表實有義八證爾者。
法處色證。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所引經中。不無色。故證有色義釋也
 付之。設雖無色言。何可有色義耶。
若不無色故證有色者。不有色
又可無色義哉。如何
答。契經中。對有見有對・無見有對。以法處
無見無對。不無色。故證法處無見
無對無表色也。但不有色事。有非色
也。若色全無ナラハ。何不無色耶。如何
問。於色界表所發無表 進云。色
界必無表發無表判也 付之。色界聞
慧發表業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也。縱雖
界生得善心所發表無表。勝タル色界聞
慧所發表。何不無表耶。況見餘處論文
色界聞慧雖聖道。欲界生得善心不
聖道云云唯今此文。色界聞慧力用勝欲界
生得善云事分明也。而欲界生得所發表發
無表云云タル色界聞慧所發表。豈不
耶。加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色界
生得善所發表。不無表。全不聞慧耶。
如何
答。於色界表所發無表云事。色界必無
表發無表文。其旨實分明也。但於聖道
生不生者。色界聞慧定地攝故順定勝。於
散劣也。欲界生得散地攝故。於表無表
勝。順定劣也。故其義邊所望不同也。何可
之哉。次不聞慧事。彼且先擧二界
生得。總顯示二界無表發不發義也。何可
聞慧哉。無過可答申
問。光法師意。色界聞慧可表業 答。
色界聞慧發表業云也 兩方。若云
表業者。定地散慧定勢力可劣。如何可
表業耶。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
界生得發表全不聞慧發表耶。加之。色
界聞慧發表者。定可無表。如何可
界必無表發無表耶。何況婆沙論中述。
隨轉戒善心。起表善心聞慧善心云云
聞慧之外出表善心。明知。色界聞慧不
表業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
解釋中。破古師義。何妨聞慧不發業者。説
聞慧心能發業者。亦發業心攝云云色界聞慧
表業云事。無疑耶。如何
聞慧勝品慧也。縱雖色界聞慧。何不
表業哉。其旨如一方所難也。但於婆沙論
者。光法師。何妨聞慧不發業者。説聞慧
心能發業者。衆發業心攝判。其旨分明也。次
聞慧發表事。且付生得其相。故
聞慧也。更非之哉。次聞慧發表可
無表云事。色界聞慧順定勝。散劣故。雖
聖道。不無表也。無過可答申。如何」
問。頌文。欲後念無表依過大種云云爾者。
今此後念發表能造大種者。即爲初念無表
能造。將別類大種ナリト云耶 答。或云初念
無表能造。或云別類大種。光法師二解釋也。
二解釋倶不明。先云初念無表能造釋不
然。凡一四大種尤可一色。如何可
多色哉。況一具大種所造爲倶有因者。諸
論所説分明也。若云初後念無表一具大造
者。寧初後念無表可倶有因耶。是以。見
正理論説。有能造大種所造色
云云此文者。初念無表能造之外。非
後念能造 次云別類大種造釋。又不
明。凡能造大種尤與所造色倶起。何可
別類大種造耶。就中。見婆沙論説。問
現在大種現在造色。爲是答
了。以現在大種無果故判。若夫別類大
種造。如何成現在大種之時。可所造色
耶。如何
答。初釋意。後念無表造者即初念無表能造
云事。專依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文也。但
一具大種不多色云難者。光法師。
一四大種可多有對色。造無礙色
多亦無間判。於無表色者。無礙故。一四大種
多色云也。次於但有因云難
者。光法師。以無礙故可造多。由時別
故。非互爲果故。非倶有因。述一具大造
時別故非倶有因云也。次於正理文者。光
法師。此據初念後無表會通也。以別類
大種後念無表云事。據正理或有成就
能造大種非所造色文。於現在獨住大
云釋也。但於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文
者。光法師會。從多分説故。據有對
也。故無過可答申
問。光法師意。於有對色。成能造大種。不
所造色義有可云耶 答。可此義 兩
方。若云此義者。見婆沙論所説。述
現在能造必成所造色。以非現在大種
果故。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云云光法
師釋今此文。付有對色能造之釋知。不
此義云事 若依之云爾者。能造所
造之義非一。唯何無此義耶。如何
答。如本答申。成能造所造義可
有也。即光法師解釋中。於聲之能造大種
獨住判故也。但於有對説釋。當處釋
無表能造故。無表能造雖獨住。婆沙
論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文。釋有對
也。餘處釋・當處釋其心別合可二釋也」
尋云。當處從多分説釋意。於聲之能造
獨住存歟。將無獨住存歟
答云。此事可二義也。或據有對説釋。上
無表能造。從多分説判故有對色能
。無獨住云義可有也。或從多分説釋意。
有對色能造。有獨住存故也
問。中間禪所攝隨轉戒。即彼地大種所造也
云耶 答。彼地大種所造可云也 兩方。
若云彼地大種所造者。凡有漏自地依
者。今論定判也。設雖中間禪所攝隨轉戒。何
彼地大種所造 若依之爾者。中
間禪是與初靜慮同一地所繋也。尤可
初靜慮大種所造哉。如何
答。中間禪所攝隨轉戒。即彼地大種所造可
云也。有漏自地依判故也
難云。若爾者。品類足論中無尋唯伺地。十八
界中三界。十二處中二處攝云云若彼地有
者。何不觸界觸處攝
答云。此事雖學者異義。且存申一義者。
初靜慮・中間禪。同一繋縛地也。其中。有尋有
伺地外。立無尋唯伺地事。於定靜慮。尋相
應麁。不相應細也。爲此勝劣不同。有尋
有伺地外。立無尋唯伺地處也。而於大種
五根隨眠等者。同一繋縛無勝劣不同。故
無尋唯伺地體之時。別不之也。以
云時。中間禪所攝大種色□眼等五根。三
十一隨眠可有也
問。有是刹那謂初無漏云云爾者。今此初無
漏者。可現行苦法忍 答。可
現行苦法忍 兩方。若云現行
者。當光法師解釋中。不現行苦法忍
知。廣可未來苦法忍云事 苦依之爾
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可現行苦法忍
如何
答。如本答申。一刹那者。可現行苦法
也。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苦忍名
刹那。由二義。一者現行。二非等流。如
生下忍。雖非等流而闕現行判。意者於
來下品苦忍上下忍現行時非等流
若下忍現行時。非非等流故。不一刹那
故一刹那義限現行苦忍
問。散無表能造大種。與定無表能造大種
同類因義可有耶 答。散無表能造大
種。與定無表能造大種同類因義可
 兩方。若云此義者。云散依等流性
定生依長養者。當論所判也。既等流長養各
別大種也。如何可同類因 若依
爾者。定散無表能造雖異。是無記性攝
也。寧不同類因
答。以性相之。初無漏心隨轉能造
。無無漏戒能造大種可同類因
又有漏隨轉戒能造有漏自地依色界大種
也。初無漏戒能造無漏隨生處欲界大種也。
若以散無表能造同類因者。以何大
同類因哉。若非同類因所生者。可
大種一刹那。而婆沙論中簡之。明知。散
無表能造メニ定無表能造同類因
云事。但於等流長養別者。五類門雖異。同
自性無記故。可同類因也。故無過可

難云。光第二卷釋中。自性者。謂長養五根香
味觸。及外香味觸判。内香味觸中。無等流自
性無記散無表能造自性無記者。豈不
之哉
答。光第二卷釋不盡之也。何可之哉」
問。寶法師今解釋中。引正理論説雜對別異
有情相續。發多無貪所生無表云云爾者。今
此衆多無表者。一具大種所造可云耶 答。
一具大種造可云也 兩方。若云一具大種
所造者。凡今此衆多無表既非倶有因。如何
一具大種所造耶。是以。寶法師餘處
解釋中。非倶有因無表者。各別大種所造也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今解釋中。一具大種
所造色也如何
答。凡別發家意。衆多不殺生戒。一具大種造
云也。正理文及寶法師解釋分明故也。就
中。彼此體類各別ナレトモ。同是不殺生戒故。尤可
一具大也。以所生果類無別故。正
理所判此旨分明也。但於寶法師餘處解釋
者。破別發發家義之時。寶法師實義トシテ
有因故。可一具大種造云也。無過可

  文永四年之暦中冬臘月之候於東大寺
別院知足院菴室以善俊房已講聖禪之
草本書寫之了爲當年倶舍三十講折講
 師也
 沙門釋慶實 






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題
問。一刹那隨心轉戒。爲唯一具大種所造。爲
  當多具大種所造歟
問。語表業可所長養
問。今論云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業
  無執受 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云身有執受。品類足論云表業
  無執受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釋
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寶法師如
  何釋之耶
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唯爲異熟。爲
  當可等流長養
問。寶法師意。成化人所發語
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所長養
問。光法師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無執
  受
問。今論意。化語業攝歟
問。中間禪心。可表業
問。雜心論意。上三靜慮。所起身語表業。隨
  能發心。判性類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
解釋。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
解釋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遠。作
解釋。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意。可自性等四種善
問。立自性等四種善。爲論主始。爲當有
  宗古義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師義。爾者。今此能破意。擇滅
無爲名自性善義可有耶
問。今論意。信等五根。可自性善
問。等起善中。非自性相應善所等起類可
  有耶
問。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靜慮
  果心所言靜慮者。可根本近分定
問。光法師引正理論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
  諸染法。作二解釋。初釋意。勝無記心
者。指無覆無記心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或復因彼諸得等
  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言彼言指
異類心
問。寶法師意。勝義自性二無記外。可
  應等起二無記
問。正理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可
  天眼天耳二根倶起義
問。正理論意。表業隨轉因。唯可一刹那
  耶
問。光法師意。以無漏道見所斷煩惱時。
  可九品別斷義
問。今論意。有漏定心與表業隨轉因
  耶
問。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威儀路心爲轉。隨
  轉心通三性此師意。可工巧處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
問。頌文云。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
  者。婆沙論中。可隨轉各容三義
問。雜心論意。轉隨轉因。唯可同性


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一刹那隨心轉戒。爲唯一具大種所造。爲
當多具大種所造歟 答。或云唯一具大種
所造。或云一具大種所造之二義可
有也 兩方。若多具大種所造者。定心既唯
一也。隨心轉無表。隨唯可一具七支。何云
多具大種所造哉。是以。光法師釋云。身語七
支。一四大造所依大種。如定心唯一無
故。所以大種。造隨心戒。亦一四大造
理論云。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
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故
異大此等定判。唯一具大種所造見。
何況。若有多具七支。多具大種造之者。隨
隨心轉無表相望不倶有因。之過。例
散七支無表。不倶有因故。各別大種
所造爰知。一刹那隨心轉戒。唯一具大種
所造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正理論餘處
六十。述第四靜慮時。無毛孔開云。彼
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密與
相似。故無泰法師引此文畢云。以
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
滿身中一刹那隨心轉戒。有多具七支
多具大種造之云事。此等定判。亦分明也如

答。一刹那隨心轉戒。一具多具大種所造者。
古來之未決也。愚鈍庸才之身。雖所存之
。暫任學者常義。一刹那隨心轉戒。有
具七支。多具大種。各各別造云義。可存也。
其故見正理餘處文。述第四靜慮時。
毛孔開云。何縁但入第四靜慮。身無
。非餘定耶。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
四定大種身。即由此縁。尊者世友説。入
彼定身。毛孔合。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
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
大種。充滿遍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
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所生地
。現前造無表故。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
生處攝。而極微密與彼相似。故無
段論文。無諍隨心轉戒。能造大種。充滿身
見。若一具大種所造者。豈可微密大
種。充滿身哉。是以。泰法師引此文
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
。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
。各各別造。地大不地大。造諸色故。道
戒既爾。定戒亦然光法師雖此釋。更無
之。亦不自義。知許此義云事。何況。
婆沙論云。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
種。唯心邊起。有説。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
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根本
法師引此文畢云。後解爲勝。隨定勝劣。皆
身故此論文。并解釋。隨心轉戒能造大
種。遍滿身中之旨。亦分明也。若一具大種
之者。寧可大種遍身之義哉。加之見
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有漏無漏戒多
。出評家義云。如是説者。無漏戒多。所以
者何。且苦法智忍。隨轉戒尚多。有漏有無量
功徳。對治彼故。況復更有上位餘戒
百四十本論以無間道。證預流果時。現在
未來。修八聖道支云文云。此則止正語業
命不倶者意。無貪瞋癡所發無表。各有
。倶時起故婆沙抄釋此文云。論云
貪瞋癡所發無表。各有七種倶時起故。前業
蘊中。同第二師。即第三爲九十六
菩提分法實體。云有説爲三。正語業外有
正命此等論文。一刹那隨心轉戒。可
多具七支見。若有多具七支者。多具大
種。各別造云事。亦炳然也。但於光法師身語
七支一四大造之釋者。暫就一具七支
之也。多具七支。其類別故。不一四大
種所造。次。於正理論唯從一具四大種
之文者。暫約一具七支。定散相對云能造
大種一具多具差異之時。隨心轉七支。爲
有因故。一具大種造之。散七支不倶有
故。各別大種造之云也 重意云。以
倶有因所以。一往釋定散一具七支能造
大種。一具多具差異許也。全非隨心轉
多具七支雖倶有因其類別故。各別大種
所造之義也。次於隨心轉戒。多七支。各別
大種所造。不倶有因云難者。既隨心
轉戒。故多具七支。同可倶有因也。然而
多具七支。其類別故。各別大種所造。不
一具大種造之。彼光法師述欲界初後念無
表。一具大種所造云釋意云。以無礙故。可
多。由時別故。非互果故。非倶有因
之思之。不倶有因法。不必各別大
種所造。翻而可倶有因法。不必一具
大種所造
重難云。正理論文。爲倶有因。不倶有因
所由。釋成能造大種一具多具之義。若多
具七支。各別大種所造者。何可倶有因
哉。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果故
之釋。寧非無用是一 次。倶有因者。自他
相望論之。若有多具七支者。一不殺生無
表。望一不殺生無表之時。不倶有因
地不地生所造色。以一切法不
自性及同類體他因故也。若不殺生
等無表。自類相望。不倶有因者。寧無
心轉無表相望。不倶有因之過是二
次。正理論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定
大種身之文。何必隨心轉戒。能造大種
哉。第四定極淳淨故。入彼定之時。長養依
身等故。長養大種遍身中也。更可隨心
轉戒能造大種遍身中哉。是以寶法師釋
云。雖長養大種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
無表色 是三 次。泰法師隨大多少。各各
別造之釋。不然。同第四靜慮隨心轉戒
也。何依依身大小。戒有多少不同哉。同一
果法寧可相離哉。是以。寶法師難此義云。
今詳此釋。義不是。隨心轉戒。心倶有因。
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
四大多少不定。豈得彼大種戒少戒多
 是四 次。婆沙論。無貪瞋癡無表。各有
七種。倶時起故之文。爲證事然。若爾。
三具七支故。可三具能造大種。豈
大種遍身之義是五

問。語表業可所長養 進云。論云
知有表。唯是等流。不所長養之。語
表許言聲者。性相之所定也。而聲境既通
所長養。語表業何唯限等流性
答。語表業者。隨能發心其性類。而能發
心無能長養之義。故所發語表。不所長
也。故光法師釋表業不所長養云。無
別勝縁非所長養 但於聲境通所長
者。身中相續不斷聲。非語表業者
別能發心。只是心中長養大種所發。故
所長養
尋云。語表業之外可等流聲 答。此
事難測。但寶法師餘處解釋中。約色香味
。出等流類。唯擧ナル。如解釋者。非
業倶者非等流性見。准此釋之。語表業
之外。餘聲境非等流性
尋云。等流大種生聲之時。唯等流大種相撃
歟。爲當通異熟長養大種相撃歟 答。等流
大種生聲之時。異熟長養等流大種。同相撃
聲也。雖然正論能造。唯限等流大種。非
餘二大種。長養聲雖異熟長養大種所發。正
能造。亦唯限長養大種。非異熟大種也」
問。今論云身有執受。品類足論
業無執受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釋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解
云。論者意異。難會釋之。品類足論
是有宗之本論。六足之隨一也。設雖今論意
何輒可本論所説哉。何況身表業。種類
一准。兩論各就一邊之哉。就中品
類足論中。自體所攝色處名有執受見。身
表業豈非自體所攝色處 加之。婆沙論
中。述品類足論意云。有情數九處少分名
有執受而依内起表。已顯有情者。光法
師今解釋也。知品類足論意。身表業是可
執受也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表唯等流性。屬身有
執受。長行知有表唯是等流。此若屬
身是有執受。身表業偏屬有執受品類足
五學處諸門分別云。幾有見等者。一
無見。四應分別。謂若表是有見。若無表是無
見。幾有對等者。一切應分別。謂若表是有
對。若無表是無對乃至幾有執受等者。一切無
執受身表業無執受之旨。此文分明也。故
兩論見文。作論者意異之釋也。光法師
餘處二解釋。初釋意。云此論説
表屬身有執受。論意各別。亦同今初釋意
也。但於今論不本論所説云難者。論
主以理爲宗。不必本論爲定量也。次於
類足論十七自體所攝色處名有執受之文
者。彼就大旨之也。設雖自體所攝色處
何可少分通無執受之義邊哉。次於
沙論百三十八彼論意。有情數九處少分。名
有執受之文者。光法師二解釋。源依婆沙
論異説歟。論者意異。初釋意。依婆沙論云
有説二論説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
有執受之第四説意也。此説意。品類足論
意。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云故。約
身表業是等流性。若暫起若多時起。皆無執
受聞故。對此若屬身是有執受之論文。作
論者意異之釋。深探此有説意歟。婆沙論
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或云一刹那
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情類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根所攝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前三師説意。是第二釋之
依憑。異初釋意故。有情數九處少分名
執受云第二有説義。初釋意。不劬勞也」
問。今論云身有執受。品類足論
業無執受 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二解
。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解。品類表業。據暫起在身。猶如客寄
心心所法非能執受。故云表業是無執受。倶
舍等論據多時起相續在身。心心所法能執
受故。云表業是有執受。各據一義。亦不
 付之凡論有執受無執受事。更不
暫起相續歟。就中今論餘處明有執受
。云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名
執受。全不相續。品類足論明無執受
。更不暫起哉。何況。若依暫起。名
無執受者。散無表能造大種。豈非無執受
哉。加之。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意
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而表唯
等流性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相續。難
有執受
答。應知有表唯是等流。此若屬身是有執受
者。不今論所説。正理顯宗兩論其文全同
之。諸論一同之説。豈可品類足論意哉。
何況。婆沙論百三十八云。品類足説一刹那九
處少分。名有執受乃至有説品類足。識身論。
一刹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説
二論説一刹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
此等説意。品類足論意。有情數九處少
分名有執受見。而身表業既有情數所攝故。
有執受云事。自分明也。故對今論文。作
和會釋之時。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
文。據暫起。今論等云身表業有執受之文。
多時起會也。光法師餘處亦作二解釋
第二釋意。云或可。品類據表暫起。猶如
。名無執受。此論業品。據多時起
有執受。亦同今第二釋意也。但據
攝暫起。云無執受。據多時起。名有執受事。
兩論之文。雖此旨。探其實義和會
者。釋家之常習也。何始爲疑哉。次於
無表能造大種可無執受云難者。彼自
一念無相續之義。以愛心執爲現在内
自體故有執受。身表業多念相續。可
故。暫起之時。猶如客寄。是無執受也。或
又散無表所依大種。自身中起望心心所。尤
親近故。有執受。身表業依行動。長短等色生
體。故望心心所甚疎遠。放是無執受也。
次於婆沙論述諸論意異熟所攝九處少分
有執受云文者。光法師二解釋。源依
沙論異説歟。兩論和會第二釋意。依婆沙
論前三師説意也。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
執受云第四有説義。是初釋依憑。異第二
釋意故。第二釋意。不劬勞
問。品類足論。云身表業無執受寶法師如
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多是傳家錯
之品類足論五學處一切無
執受。定可梵本。何輒釋傳家錯哉。何況。
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云。一
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而表
唯等流性故。此文意。身表業無執受見 若
爾。寶法師釋傳家錯。豈不婆沙論今文

答。寶法師釋云。品類足論云諸表業是無
執受者。多是傳家錯耳。若不爾者。婆沙及
諸論等。即合會釋此釋意云。本論異
末論之時。末論中必引其文會通也。而
倶舍正理顯宗等諸論中。同雖身表業有
執受之旨。全無通品類足論文。爰知。品
類足論十二五學處一切無執受。是傳
家錯也爲言但於婆沙論述彼論意異熟所
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云文者。且擧異熟
所攝有執受也。更不等流長養通有執
之義
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唯爲異熟。爲
當可等流長養 答。品類足論。可
二意 兩方。若唯限異熟者。品類足論
十七中。自體所攝九處名有執受而自體所
攝九處是廣。何不等流長養哉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百三十八中。述品類足論十七
云。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
論文者。彼論意。有執受法。唯可
如何
答。品類足論文。見二邊故。婆沙論百三十八
中。述彼論意不可二意見。若依自體
所攝九處名有執受云文者。有執受法。不
異熟。可等流長養見。故婆沙論中。
品類足論意。或云一刹那九處少分名
執受。或云一刹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
。或云一刹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
。前三師説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不
異熟。通等流長養云也。此師意云。等流
長養法。内身所攝。與心心所。猶被執受故。
是有執受爲言但此説意。會五學處一切無執
受之文者。據暫起表業。云一切無執受也。
等流長養法。實可有執受也。若依五學
處一切無執受之文者。有執受法。唯限
。不等流長養見。若有執受法。通等流
者。表業何無執受哉。若有執受法。不
者。不長養事。又必然也。故婆沙論中
品類足論意。云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
分名有執受 彼説意。品類足論意。有執
受法。唯限異熟。不等流長養之旨。尤分
明也。此義意云。等流長養法。内身所攝望
心所。猶是疎遠。不執受故。是無執受。
爲言次此説意。會自體所攝九處名有執受
之文者。彼就自體所攝異熟九處有執
也。非自體所攝。等流長養九處。亦有
執受
問。寶法師意。化人所發語 進云。
寶法師釋云化人語等。既無得。故知非
業。不之見 付之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
聲也。尤可就之哉。是以。婆沙論云有成
就欲界繋所造色。亦色界繋所造色。謂生
色界善心。若生色界欲界化。發
界語。此文無諍可化人所發語是以。光
法師餘處引此文畢云。以此准知。成就化
 何況。廣勘婆沙一部之前後。未
化語之文。寶法師解釋。依憑在何處

答。寶法師意化語中。成即質化語。不
質化語云也。故見寶法師處處解釋。第一卷
疏云。問。如何得知。化聲無得。答。一准正理
云。非執受大種爲因聲。與非有情數聲
寛狹故。化人同許非執受故。故知。不
也。二准婆沙評家義三十五及此論下文
二十七色界身作欲界化。所化香味。如莊嚴
。尚不成就。如何離質化語。得成就
第二十七卷疏。引光法師明知異界化。若化
自身。若化他身。色觸二種。皆悉成就。義准
知。若即身化。若離身化。亦皆成就。或可。
若即身化。即成就。若離身化。即不成就
百三十二成就者。據即身化。雖兩解
前解爲勝之釋畢云。今詳二釋。前解爲非。
若別作化人。有就得。不道理。諸有爲
法。住現在世。有就得。必是有情。説別化
。爲有情法。不道理。故住現在世。色觸
二境。若是有情。住散心位。無執受。諸
非化人語聲。應是執受大種所發。又婆沙
評家云。自身化如莊嚴具。而不成就。況異
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證知。前解爲 成
即質化語。不離質化語之旨。此等解釋。
實分明也。但於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聲也。
尤可之云難者。化人所發語。是有情名
聲者。就即質化語之。離質化語。是非情
數法。非有情名聲。故更不之也。次於
沙論文者。就即質化語之云也。非
離質化語。故寶法師第一卷疏會此文
云。有人引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成就欲
界繋所造色。亦色界繋所造色。謂生欲界
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
。准此論文。若化語不成就者。如何説
二界色耶。破曰。此不證。通異解故。
前引文證。化人無得文是決定。此文容
兩釋。故不證。此説即質化。色觸二境。及
即自身。以欲界化心。發欲界語。故作是説
此是離質化人所發語次於婆沙
一部之前後。未化語之文云難
者。離質化語。是非有情數法。故不成云事。
理在絶言。云非情數法無成就之時。其
義既顯畢。故不別説化語也。故寶
法師第一卷疏會此疑云。此不疑。故不
別説。即是人總不成就。無情法中。此已説
故。故不別説。如別説一樹一石等。名
成就。又如髮毛爪等非執受者。非有情
數無得得。故此總於離質化人尚不
成就。如何離質化語。須更別説
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所長養 答。
所長養 兩方。若通所長養者。見
論文。上述散無表所依六種唯等流性之旨
畢。下明表業能造大種諸門分別。云餘義皆
散無表 如論文者。身表業能造大
種。不所長養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
十四解釋云。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
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無表律
 如解釋者。定心現前位。身表業能造
大種。可倶轉 若爾。遇定勝縁故。可
所長養
答。散無表所依大種。唯等流性不所長
云事。解釋之所定也。故光法師釋云。無
別勝縁故非所長養 寶法師釋云。非
長養因等起心。不養能生無表諸大
 泰法師引正理論云。所依大種。唯
是等流。因等起心。不養能生無表
大種 而判餘義皆與散無表。表業
能造大種。諸門分別。例同散無表。能造大種
故。身表業能造大種。唯限等流性。不
長養云事。亦必然也。但於光法師餘處解
者。定心現前位。雖身表業。及彼能造大
種倶轉。依定心生故。不所長養也。
重意云。只是自前心相續表。等流性至
心現前位倶起計也。定心不養彼身
表業。及能造大種。故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
更不所長養
問。光法師意。身表業能造大種。可無執
 答。可二意 兩方。若通無執
者。見論文。上述散無表所依大種有執
受之旨畢。下明表業能造大種諸門分別
餘義皆與散無表 如論文者。身表
業能造大種。不無執受 若依之爾者。
光法師餘處十四解釋云。自然見道。謂彼先時
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
無表律儀 如解釋者。定心現前位。身表
業相續。能造大種。可倶轉 若爾。定中無
執受相故。可無執受
答。光法師餘處現在眼等五根。有執受
執無執受相。作二解釋。初釋云。現在五根。
識不依時。亦名執受。執受類故第二釋云。
現在五根。識不起時。非是執受。而言執受
識起時。以執受義作用顯故。如定道大
種。雖身亦是現在。名無執受。五根亦
 准此二釋意之。若依初釋意者。定
心現前位。倶起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可
有執受。是有執受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
類故也。若依第二釋意者。定心現前位。倶
起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可無執受。定
心現前位。無能執受之義故也。而今論云
身表業及彼能造大種有執受者。可
能執受識起時也。如而言執受識起

問。今論意。化語業攝歟 答。可二意也。
 兩方。若非業攝者。見今論餘處。云
有情名聲謂語表業 如論文者。化語可
業攝若依之爾者。化語從無執受大種
生。何云業攝哉。是以。論文云餘義皆與
無表。表業隨有執受大種 而化語
既不有執受大種。知。非業攝云事如

答。婆沙論百二十二云。化語是業非業。有二師
異説。故婆沙論云。問。諸化語是語業不。有
是説。彼是語業。由心發故。有餘師説。彼
語業。但名語聲。以所化身無執受
而若依光法師今解釋者。今論意。同婆沙
論後師説。化語非業攝云也。故光法師今解
釋云。問。如婆沙一百二十二説。化語有
。云有作是説。彼是語業。由心發故。有餘
師説。彼非語業。但名語聲。以所化身無執
故。前師意説。雖無執受大種因生。由
發故。化語是業。後師意説。化身無執受。即
化語非執受四大種。既非執受四
大種生。明知。化語非業。但非執受大種生
者。皆非是業。若是業者。執受大生。然無
。化身是業非業。雖文。准化語
二説。此論爲何説。解云。此論義當
沙後師。以表業執受大種生 光法師
餘處二解釋之中。第二釋意。亦同之。
但此釋意。會有情名聲。謂語表業之論文
者。化語似有情名。故云有情名聲。非實有
情名。亦非實業也。故光法師餘處第二釋
意。會此文云。論言化語是有情名聲者。似
有情名實有情名。如鏡中火似眞火故。
而非眞火。既非實名。亦非成就化語既
有情名倶起之義者。非實業云事。亦必
然也。若依光法師餘處初釋意者。今論意。
婆沙初師説。化語是業攝云也。故光法
師餘處初釋云。婆沙雖許文。且以前師
正。不有餘師 但此釋意。會餘義
皆與散無表同之論文者。暫據非化語業
表業能造大種有執受。若據化語業。亦
無執受大種所造也。故光法師餘處初釋
意。會此文云。若作前解釋後證言
散無表者。據非化語業。若據化語業。即用
無執受大種 故任光法師餘處二解
釋意。今論有化語是業非業之二意云也
問。中間禪心。可表業 答。可
 兩方。若發表業者。今論云。有尋伺
心。能發表業 論文無諍有尋有伺心。可
表業品類足論云。無尋唯伺地。三
界二處攝若中間禪心。發表業者。不
三界二處攝 若依之爾者。中間禪
心。既與伺相應。何不表業
答。心品之中。或與尋伺相應。或唯與伺相
應之類。同可表業云云中間禪心。既與
伺相應。何不表業哉。是以。論云。表色唯
二有伺地。謂通欲界初靜慮中。非上地
中可光法師釋此文云。三性表
業。皆通欲界初靜慮中。若言有尋。不
。爲中間。故言有伺寶法師釋
云。此釋表業唯在二地。説有伺者。爲
中間靜慮表業泰法師釋云。伺
中間定。亦起有表。故言有伺。若言有尋
中間故不説也中間禪心。發表業
云事。此等解釋。實分明也。但於有尋伺心能
表業之論文者。彼云尋伺相應心發
之中。兼可唯伺相應心也。次於品類
足論文者。彼暫就善靜慮之也。更不
中間禪所攝表業。故彼論第六出無尋
唯伺地體云。謂修靜慮中間。得梵大梵及
一分無漏法此文
問。雜心論意。上三靜慮所起。身語表業。隨
能發心性類 答。兩方。若從能發
性類者。寶法師釋有餘師言。上三靜
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之論文云。此是雜
心師釋 若隨能發心。判身語表業性類
者。豈可上三靜慮繋哉。若依之爾者。判
身語表業性類事。尤可能發心也。設雖
雜心論意。豈不此道理
答。雜心論意。云不隱沒無記身作。亦五地。
前説。隨身地繋。上三靜慮。亦有無覆無
記表業云也。故寶法師釋有餘師言上三靜
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之論文。云此是雜心
師釋。尤叶雜心論意也。彼論意。約身語表
。論其地繋。隨所依身。亘欲界四靜慮五
。判其性類。隨能發心。唯限無覆無記
也。故雜心論意。同今論不正義意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解
。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解云。婆沙既以一依等。破五根
性善。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之。
信等五根。四種善中。非自性善一師意。以
之立自性善故。若非自性善。信等五根。立
自性善者。何餘同時相應心心所。有同一所
依等之義。非自性善哉破也。是則亂四種
廢立。信等五根。立自性善故。此難破
也。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之時。更不
此難破。何釋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哉。是以。見婆沙論一處五十一及
百四十四
。一師意。
四種善。更無
答。料簡光法師初釋意。雖學者異義。暫
一義意者。婆沙既以一依等五根
自性善者。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同一
行相。同一所縁等。爲唯信等五根。
自性善之義。故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
一所縁等法中。不自性善非
。皆可自性善ナル也。明知。説四種善者。
異師義者。今論中立四種善者。述
者異師不正義。違婆沙論正義釋也。婆沙論
第二卷能破意。即可*尊者義也。但於
沙論一處百四十四文一師意。立四種善。更不
之云難者。彼第百四十四卷中。略不
*尊者也。實可爲言或一義云。婆沙既
一依等。破五根自性善者。婆沙論
中。無貪等爲自性善正體。不自性善
信等五根。非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故。以
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縁等所由
之云也。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者。前師述今論等四種善之別義故。破
但順妄情正理也。更不今論等四
種善。故非相違釋也。明知之言。以信等
五根爲自性善之義故知。所破四種善者。
今論等四種善。述異師別義爲言
重難云。若爾。與第三釋意何異
答。初釋意。婆沙論所破師意。唯信等五根。其
性善故。立自性善。餘同時相應心品。其性非
善。相雜善故。名善云也。能破意。餘同時
相應心品。其性可善。不非善破也。今
論等四種善。四種倶其性善之中。分
不同故。不所破釋也。第三釋意。所破
義意存。信等五根外。非善不云也。信等五
根。四種善中。非自性善之物。云自性善故。
自性善正體。立自性善義。不之。
故非相違釋也。故寶法師釋云。婆沙第二與
此意別。彼異師説。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
善故。餘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與善相
應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順妄情。今此
四善。即不是。若相應善。若等起善。皆體
性是善。非假名善。其性善不他成善。
相應等起待他成善性。故不自性善
此釋意。自順今聊簡之趣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作三解
。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安惠菩薩。倶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
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
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者。名勝義善
次強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
等起。不善隨義亦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
四。三性ヲ以別二十二根。有一師亦説
四種善不善。與此論同。然不之。
四種善源出婆沙論所説。何判然世親
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劣立異名
哉。次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者。擇滅無爲
自性善歟。若爾。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
等之義之。不擇滅無爲亦自性善哉」
答。婆沙。正理。顯宗。等諸論中。立自性等四
種善。故立四種善。是有宗古義云事。更不
之。但於光法師。然世親阿闍梨。立
者之釋者。源雖有宗古義。世親論主。所
存之義故。云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
義勝劣。建立異名也。次據實而言。皆是自
性善云意。擇滅無爲。可自性善也。婆沙
論能破意。述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
自性是何。一切善法。皆自性善云故也。但於
同一所依等之義故破之云難者。暫就
心品之。信等五根。名自性善者。餘同時
相應心品。亦可自性善。何云餘相雜故。假
善名哉破也
問。今論立四種善。婆沙論破唯信等五根
自性善。光法師會二論相違三解
。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
云。又解。婆沙前文。但破異師立五根
性善。不無貪等自性善。故彼前後。
亦不相違之。婆沙論但順妄情
正理之能破。以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
所縁等之義。破唯信等五根。爲自性善
。設雖無貪等名自性善。所餘善法。不
自性善者。今此能破。寧亦不來耶
答。釋簡光法師第三釋意。雖學者異義
暫存一義意者。婆沙論所破師意。信等五
根。四種善中。非之物。立自性善故。
自性善之物ヲハ自性善之程ナラハ。信等五
根。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
縁等也。餘同時相應心品。同可自性善
而云餘相雜故。假立業名。但順妄情
正理破也。實爲自性善正體無貪等。立
性善之時。此難更不爲言
或一義云。婆沙論所破師意。唯信等五根。其
體是善。餘同時相應心。本其體非善云故。破
此師云。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
自性是何。若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
亦名善者。如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
不善無記。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
一行相。同一所縁。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
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
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正理也。立
四種善之時。四種倶其體善云義。不
之。故婆沙論。前後之中。第二卷破唯信等
五根。立自性善之義。第百四十四卷。不
四種善之師。更非相違云也
問。婆沙論意。可自性等四種善 答。
二意 兩方。若立之者。體性同善
品也。何可自性善相應善等哉。依之見
婆沙論文。破唯信等五根。立自性善云義
云。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
相。同一所縁。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
等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
雜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正理
今能破文者。總名自性善。不相應善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一處文。擧
*尊者義云。由四縁故。説名爲善。一自性
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全無
之。知正義家意。立自性等四種善云事。是
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云。此論下文。及毘婆
沙。善不善各説四種如何
答。光法師會倶舍婆沙二論相違。作三解
。若依初釋意者。婆沙論中。以同一所依
等之義。破唯信等五根。立自性善云義。故
婆沙論正義家意。不自性善等四種
。説四種善。是異師不正義意也爲言若依
第二第三釋意者。婆沙論正義家意。立自性
等四種善云也。其旨准光法師三解釋
聊簡之趣可
問。立自性等四種善。爲論主始義。爲當有
宗古義 答。可有宗古義 兩方。
若論主始義者。顯宗論中。明自性善等四種
。知可有宗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第二釋云。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
義勝劣。建立異名 如解釋者。論主始
義見如何
答。立自性等四種善。可有宗古義也。故
婆沙論云。*尊者曰。由四縁故。説名爲善。
一自性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
正理論中。專立四種善。顯宗論不頌云。
勝義善解脱。自性慚愧根。相應彼相應。等起
色業等。翻此名不善。勝無記二常之。寶
法師釋云。准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ヲ以
二十二根。有一師説。有四種善。及不善等
此論同。正理三十六。亦與此論同。故知。
四種善與不善。是有部宗。舊所禀義。非
世親菩薩新立。有人引安惠倶舍釋云。據
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
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勝者。
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善。次劣者立
應善。最劣者名等起善者謬也自性等
四種善。是有宗古義。非論主始義云事。此
等定判。實分明也。但於光法師第二釋者。
彼雖有宗古義。世親論主所存之義。故云
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破唯信等五根。
自性善師義。爾者。今此能破意。擇滅無
爲名自性善義可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披光法師所引婆沙
論文。破一聚相雜法中。唯信等五根。立
性善。餘非自性善云義見。如文相者。就
相雜法之。全不擇滅無爲名自性善
之義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判實而
言。皆是自性善。擇滅無爲可自性善

答。見光法師解釋。引婆沙論一段之文。對
今論立自性等四種善之文。據實而言。皆
是自性善者。顯婆沙論意。然世親阿闍梨立
四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
者。名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次劣者立
。最劣者名等起者。述倶舍論意也。既對
倶舍論別立四種善之文。婆沙論意。合皆
自性善云故。釋實而言。皆是自性善
勝義善擇滅無爲。亦立自性善云也。何
況。婆沙論能破文。云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
餘善法。自性是何。所餘擇滅無爲名自性善
但於婆沙論。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
縁等之文者。暫就一聚相雜法之歟
問。今論意。信等五根。可自性善 進
云。不之也 付之。信等五根。是善品之
根本。衆行之初基也。尤可自性善哉。是
以。信等五根。菩提分法中立之如何
答。今論意。云自性善者。謂慚愧根。以有爲
中。唯慚與愧。及無貪等三種善根。不
應及貪等起。體性是善。猶如良藥。慚愧二
根。無貪等三根。立自性善。信等五根。不
自性善也。光法師釋其故。作二解釋
云。此五根強勝。名爲自性。餘非強勝。不
自性。又解。無貪等三。以三不善根。慚
愧二種。以大不善地法。由所翻法是強
故。能翻五法。名。餘善等法。非
彼。是故不自性善信等五根。無
強勝*之義。所治法非自性不善。故不
性善云也。寶法師釋其故云。無慚無愧。有
二義故。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三不善
根。具其五義。一遍五部。二遍六識。三是隨
眠性。四斷善根時。作牢強加行。五能發
惡身語二業。由此五種是自性不善。作用
劣強。自餘心所。由此相應。成相應不善
善翻此故。名自性善。既自性善。以良藥
故不餘。成善性今解釋意。當光法
師第二釋意歟。但於信等五根。菩提分法中
之云難者。彼有爲衆行之初基之義故。菩
提分法中立之也。義門既各別。來不

重難云。無貪等三善根。過信等五根。云
方如何 答。翻所治貪等三不善根故也」
尋云。信等五根。倶非自性善云歟 答。信等
五根中。慧根可自性善歟。無癡善根。慧
性故フカ故也
問。等起善中。非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
有耶 答。可此類 兩方。若有
者。論文云。等起善者。謂身語業不相應
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
者。等起善。必可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
 若依之爾者。等起善種類非一准。何無
此類哉。彼身語業上。得及四相。雖是等起
善攝。全可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
答。等起善之廢立。類良藥汁所引生。故
專依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事。是他體也。
論疏中。即述此旨。如一方之疑難也。但於
身語業上。得及四相。可自性善相應善
等起云難者。身語業上。得及四相。成
事。隨所得所相身語故。雖自性善相
應善正所等起。所得所相身語業成善性
事。依自性善相應善所等起。故彼身語業
上。得及四相。隨身語業。成善性。亦等起善
中。所攝屬
問。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歟 答。爾也 兩
方。若善得現起者。光法師釋若異類心所
得。云何成善。此義應思之論文。云疑心
續善。於染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
法師餘處疑續善及界退還。欲界善
心爾時名得之論文。云疑續善時。及界退還。
爾時染心。正現在前時。欲界善心。得已至
生相之爲圓暉法師餘處。釋疑心
續善相云。謂疑心發生正見。能續善根也。
此等定判。疑心續善位。善得在生相
現起 若依之爾者。異類心得者。就
現起之見。而光法師釋異類心得相。擧
疑心續善。知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事」
答。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事。文理必然也。
更不之。所謂今論餘處疑心續。
正見續善之二類畢。云爾時善根得。還續
起。善得起故。名續善根。光法師釋此文
善得初起名續善根畢。引正理論四十二
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非得滅スルヲ
續善根婆沙論三十五或住疑心。或
正見。續善根畢云。爾時善根得。還續
起。善得起故。名續善根識身足論。出
界繋善心捨不成就。得成就位云。謂善根續
此等論判。疑心續善位善得現起云
事。實分明也。但於光法師如疑心續善。於
染心後。能引善得之釋者。約疑心續善。疑
無疑有二念有之。疑無染心後。疑有之時。
起善得云也。次於寶法師餘處。欲界善
心。得已至生相之爲得之釋者。此亦疑
無之時。善得至生相。疑有之時。善得現起云
也。次下擧界退還位。上界命終心位。善得
生相。續生心位。善得現起爲言次於圓暉
法師餘處。謂疑心發生正見。能續善根
之釋者。疑心時善得現起ストハ即發正見之義
也。以之名疑心續善之釋意歟
重難云。婆沙論出善得與不善心之中。
疑心續善。光法師釋正理論。勝染汚
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之文。云退勝染心。
現在前故。得諸善法。又無疑心續善。若
疑心位。善得倶起者。此等之文。何不
心續善
答。婆沙論文。標如不善心若退若生善法得
。若退若生。不善心起之時。善得倶起云故。
疑心續善。非退非生。不之也。更非
疑心之時。善得現起之義 次。於光法師
解釋者。釋若異類心所起得等。如何成善。
此義應思之論文之處。既擧疑心續善。故
正理論文之時。暫出退位一類。不
心續善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如靜慮
果心言靜慮者。可根本近分定
 答。唯可根本定 兩方。若唯限
本定者。靜慮之言是廣。何不近分定哉。
何況。依未至定。斷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
位。可初靜慮所攝通果心。靜慮之言。何
近分定 若依之爾者。因靜慮
通果心者。可通果心所依定。如
依定得。何可近分定
答。如靜慮通果心者。依所依定
之力。得通果心事云故。靜慮之言。唯指
依根本定。不近分定。如今論餘處。云
靜慮。化心亦然。果與所依。倶時得故
也。若離下地染。第九解脱道位。若自無色
。下生色界位。依所依定之力。得
果心故。靜慮之言。非現起心品。何可
近分定哉。即見正理論一段之文。云勝無
記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無記心染汚心。雖
現前之言。云靜慮通果之處。
現前之言。即此意也。但於未至定
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位。得初靜慮通果
云難者。此位依所依根本定之力。得
通果心故。指所依根本定。云因靜慮也。
靜慮之言。自本不現起心品。故不
第九解脱道位。未至定現起之邊
問。光法師。引正理論。勝無記心現在前故。
諸染法。作二解釋。初釋意。勝無記者。
無覆無記心 答。爾也 兩方。若指
無覆無記心者。無覆無記心。勢力微劣也。何
染汚法之義哉。是以。婆沙論中述
評家義。云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成退失
勝功徳故。煩惱現前位。得染汚法之今
論餘卷。述得心多少。判餘皆自可得。無覆
無記心現前位。不餘心定。知無記心現
前位。得染汚法者。非無覆無記心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第二釋意。有覆無記心
判。以第二釋初釋意。可無覆無記心
得哉
答。以第二釋初釋意。勝無記心者。可
無覆無記心也。何況。既云勝無記心。豈非
無覆無記心哉。但於無覆無記心現前位。不
染汚法云難者。無覆無記心現前位。
實雖初得染汚法之義。先已成就煩惱
得。相續倶起。云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
染法也。故光法師釋云。據無記心。成就染
。此即無記心異染汚得既云無記
。成就染法。就無覆無記心。倶生染汚法
之云事。解釋實分明也。例如婆沙論。
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得通果心云文。正理論
會云彼論但依得倶生スル
重難云。等起善者。依善心力引起法也。
之擧異類心所引得之中。云勝無記
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可無記心力
染汚法也。而倶起染汚得。更非無記
心力。豈可等起善難是一 次。若就
倶起得之者。何不善心現前位。得
汚法。無記心現前位。得善法是二次。婆
沙論云。退者多起煩惱現前此文意。少
分不煩惱。可退善法知無覆無記心
現前位。亦可染汚法云事是三次。婆沙
論述異生分離染位。不命終。云彼命終
心勢力劣故。先所斷結。已得成就無覆無
記心。命終之人。得先所斷結者。豈無無覆
無記心現前位。得染汚法之義是四
答。正理論一段之文。實難等起善故。就
類心所引起之初得之云事。是勿論
也。故云靜慮通果心。云勝染汚心
現在前故。得諸善法。皆就初得之也。而
無覆無記心現前位。無初得染汚法之義
故勝無記心之言。無覆無記心得靜慮釋。
前就倶起得之會也。此釋意。實不
段廢立。故第二釋云退起欲界身邊二見。有
覆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汚不善法。此即
有覆無記心。異不善得也。無覆無記心現前
位。實有初得染汚法之義者。何可
 次無覆無記心現前位無初得
汚法之義故。勝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
之文依甚難思。就倶起得之會許也。云
爾何致一段皆可倶起得之疑 次。
婆沙論。退者多起煩惱現前之文者。非
難。退者亙功徳退種姓退。而婆沙論述
家義。云若退姓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
退無學位。有退性者。種姓退位。不必煩
惱現起。故云退者多起煩惱現前也。更非
煩惱不現前退功徳之義也。次。於
婆沙論。彼命終心勢力劣故等之文者。云
雖有學者異義。暫存一義意者。彼命終
心。勢力微劣。被前位之中煩惱。退
斷煩惱畢之後。即命終故。異生分離染位。
命終云也。此文意。更不無覆無記心
現前位。初得染汚法之義。何爲違文哉」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或復因彼諸得等
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所言彼言。指
數心 進云。寶法師釋云。或因彼異類
。諸得及四相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
善等性 付之。得及四相。成善惡性
所得及所相法。全無異類心。何釋
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
答。寶法師約此論文。作二解釋。初釋意云。
彼言指異類心。第二釋意存。彼言指所得及
所相法也。即同光法師泰法師解釋意也。
寶法師解釋。或因彼異類心。諸得及四相
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者初
釋也。或此得及四相。因所得法及所相法
起。待所得所相法。成善等性故。得等由
。成善等性異者。第二釋也。前後置或言
二解釋之旨。自分明也。而次下自判
云。此二解釋中。後解爲是則得及四
相。成善惡性。從所得及所相法。不異類
。故初釋成不正釋也。若爾。既非正釋意
何強備疑問哉。但初釋意。對異類心。亦
縁起。而成善等。非彼心之文。云
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
上非彼心之彼言。既指異類心。下或復
彼之彼言。亦可異熟心見。暫作一往

或一義云。寶法師釋或因彼異類心。諸得及
四相起。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性
異類心上。得及四相。因異類心。成善等性
云也。此二解中。後解爲勝者。非決斷
正不。正理論中。釋等起善。或云法倶得
或云通約法前法後得之二説中。後解爲
勝云也
  就二義意。各有重重之疑。向解釋

問。寶法師意。勝義自性二無記外。可
應等起二無記 答。不之也 兩方。
若立之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勝義自性
二無記外。不相應等起二無記 若依
之爾者。寶法師釋善及無記。諸地皆有。以
頌中別遮故之論文云。由自性善。及
自性無記。遍諸地故。相應等起。隨其所應
亦通諸地解釋者。可相應等起二
無記如何
答。無一心所。唯無記性。而無記心。遍相
應之類。故寶法師意。於心所中。別不
性無記也。心所*之中既不自性無記。故
相應等起二無記云事。文理實必
然也。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以非擇滅。及
太虚空。更無異門。唯無記性。是故獨立
義無記。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唯無
記性與無記心遍相應故。設方便立自性
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
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爲無記。是自性
攝。不別因。成無記故。無爲無記。是勝義
攝。以性是常無異門但於寶法師。相
應等起。隨其所應。亦通諸地之釋者。由
性善。及自性無記。遍諸地故。相應善。及等
起善。亦通諸地云也。非相應等起之言。
亦通無記。全非相違
問。正理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可
天眼天耳二根倶起義 答。不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彼論意。天眼
天耳二通者。名意識相應勝無記慧。何可
二根倶起之義 若依之爾者。今論
等起善云。或天眼耳應善性光法
師釋此文。難スト天眼天耳二根スト
セリ。而正理論。救此難云。以彼二通解
脱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道倶時生故
此文者。彼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位。
二根倶起之義如何
答。正理論意云。六通皆是解脱道攝。眼耳二
識。是解脱道理不成。故破天眼天耳二通。
解脱道眼耳二識。相應慧爲體云義。存禪定
無間所起意識相應勝無記慧爲體之意。故
彼二通解脱道位。見色同聲之義。若
彼二通解脱道位。二根倶起者。二根即可
同分。豈不恒同分無闕之理哉。故正理
論云。應是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
記慧。能引自地大種果。此慧現前。便引
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爲所依根眼耳
。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説言
通所引光法師釋此文云。淨定爲無間
。意識勝無記慧爲解脱道。即二通二性
能引自地勝大種果。造天眼耳所依根
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
説言是通所引此文既云二通所引大種
二根。故彼論意。天眼天耳二通。解脱道
位。二根不倶起云事。亦分明也。但於正理
論彼二與道倶時生故云文者。就前後無間
之也。例證非外。光法師釋正理
論應作是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
之文云。應是説。四靜慮中。隨淨定起。
勝無記慧。與淨定相隣出入。名定相應
此釋意。有定相應勝無記慧之文。約
後相隣之故彼二與道倶時生故之文。准
之可會也。何況。無間名倶事。出處處定判
彼如今論云。又於無間亦有倶聲。如
經説慈倶行修念覺支
問。正理論意。表業隨轉因。唯可一刹那
 答。不一刹那 兩方。若唯限
一刹那者。表業既相續隨轉因。何唯可
一刹那哉。是以。因等起心。可相續若依
之爾者。表業隨轉因。若相續者。見所斷心。
及異熟生心。何不隨轉因哉。是以。正理
論云。唯後一念。與表倶行。表業隨轉因。唯
一刹那 如何
答。表業既多念相續。隨轉因不一刹
云事。道理既必然也。設雖正理論意。豈
此道理哉。但於隨轉因相續。見所斷
心。異熟生心。可隨轉因云難者。隨轉因
多念相續見所斷心。内門轉故。異熟生
心。勢力微劣故不隨轉因也。次。於正理
論。唯後一念與表倶行之文者。因等起心。
多念之中。爲ルト最後一念近因等起心
ナラハ。亦爲刹那等起トモ云也。不
那等起唯限一念。何爲違文哉。重意云。欲
見所斷心。雖遠因等起。不近因等
。故亦不刹那等起之義。爲最後一念
近因等起心云程心。亦爲刹那等起心。故見
所斷心。不刹那等起云也。正理論三十六
具文云。由此故説。見所斷心。爲因等起。發
身語業。定不刹那等起。見所斷識。
能思量。而無功能動身發語。然於
一表業。容多心思量動發。唯後一念。
表倶行。異此表應刹那性何況。見
正理論次文。或云修所斷加行意識。能無
間引表倶行心。亦與表倶行。爲刹那等起
或云作刹那等起。顯
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爲
刹那等起。爲最後一念近因等起心云程
心。亦爲刹那等起心之旨。一段論文。委所
釋成
問。光法師意。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時。
九品別斷義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頓斷九品見所斷
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光法師意。更不
此義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又明
無明不相違故。有漏業色。非見所斷之論
云。明與無明。互相違故。必無并起。可
品別而斷。有漏業色明無明。倶不
。故非見斷。但可説言縁縛故斷 如
解釋者。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之時。可
九品別斷之義如何
答。以無漏道。斷見所斷煩惱之時。無九品
別斷之義云事。有宗一同之性相。諸師共許
之施設也。纔向一文。何致其疑哉。是以。今
論餘處云。見道速能治三界。故頓斷九品見
所斷。故非世間道有此堪能。故見位中。道
唯無漏。修道有異。故通二種但於光師
解釋者。明與無明。互以相違。有品別而斷
之類。是可見所斷。有漏業色。明與無明
倶不相違。今品別而斷義之法故。非見所
云也。非見道即有品別而斷之義。何
相違哉。重意云。品別而斷。自性斷法。是
見所斷。非品別而斷。縁縛斷法。非見所斷
云也
問。今論意。有漏定心。與表業隨轉因
 進云。光法師作二解釋。初釋意云。不
隨轉因。第二釋意云。爲隨轉因也。二
釋之中。暫就第二釋思。隨轉因者。
門轉心也。有漏定心内門轉。與表業
倶起。何可隨轉因哉。是以。見論文。述
無漏定心不隨轉因。云唯在定故。釋
所斷心。不隨轉因。云外門心正起
此無有故此等論文。有漏定心。備
唯在定故。内門轉故之二義。更不
轉因
答。光法師。第三釋意。源任今論現文
謂偈頌。云無漏異熟非。長行述一切無漏。
異熟生心。非轉隨轉。唯述無漏定心。不
轉隨轉因之旨。不有漏定心。故正理論
三十六 師難之付太減過。光法師述倶舍師
。作二解釋之中。第二釋意。任今論見文
有漏定心。爲隨轉因云也。即第二釋云。有
漏定心。雖内門轉。性強盛故。望業有力。何
能爲隨轉 此釋意云。有漏定心。性強
盛故。望相續表業。有力能爲隨轉因云也。
但於唯在定故之文者。就無漏定心無
之也。非有漏定心。次。於外門心正
業時。此無有故之文者。就初起表業
之也。若兼就相續表業之者。雖内門轉
。可隨轉因
重難云。若雖内門轉心。與相續表業
轉因者。見所斷心。及無漏心。與相續表業
何不隨轉因
答。有漏定心。其性強盛。望相續表業。有
故。爲隨轉因也。見所斷心。其性不
。故異有漏定心。望相續表業。無力能故。
隨轉因也。次。於無漏心者。雖
續表業倶轉。有漏無漏各別。望表業之時。
其以疎遠無力能故。不隨轉因
或一義云。見所斷心。與相續表業。爲隨轉
法住寺眞圓僧都云。無漏定心。與相續表業
隨轉因云云等義意可
寶法師所引婆沙論百十七中。威儀路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此師意。可工巧處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 答。寶法師
此義 兩方。若不此義者。威儀
工巧同是無覆無記心也。云威儀路心爲
隨轉心通三性之時。何不工巧處心爲
轉隨轉心通三性之義 若依之爾者。
寶法師解釋中。不此義如何
答。寶法師引婆沙論第百十七卷一段之文
畢云。今婆沙有三師。一師自類爲刹那等起。
二師威儀刹那等起通三。餘同前。第三師威
師工巧刹那等起通三。餘同此釋意。既
云婆沙論有三師説故。第二師意。乍
儀路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不工巧處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云也。但於同是無
覆無記心云難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者。
強盛心品。轉隨轉心。必可同性 如
善心作能轉。即善心作隨轉。若染汚心作
能轉。即染汚心。作隨轉也。而威儀工巧二
心相望之時。威儀路心弱。工巧處心強也。威
儀路心與工巧處心同類因。工巧處心
威儀路心爲同類因。即此意也。故第
二師意。威儀路心。其性弱故。雖威儀路
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工巧處心。其力強
故。不工巧處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也」
尋云。光法師意。同寶法師意 答。光法
師意。不寶法師意也。婆沙論中。威儀路
心。工巧處心。轉隨轉相二段。雖問答。工
巧處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云義。即上威
儀路心爲轉。隨轉心通三性之義也爲言
問。頌文云。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
者。婆沙論中。可隨轉各容三義 答。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見寶法
師解釋前後。上述今詳婆沙有三師。一師自
類爲刹那等起。二師威儀刹那等起通
餘同前。第三師威儀工巧刹那等起通
三。餘同前。然未善染刹那等起通三文。
及異熟生心。爲刹那等起。此二義皆婆沙
文畢。下云。此論於轉善等。隨轉通三。非
婆沙師義乃至太法師云倶舍是婆沙中一師
者非也 一段解釋。述自義他師
之時。婆沙論中。無隨轉各容三之義 若
之爾者。世親論主。源依婆沙今論。至
隨轉各容三之義。何不婆沙論本説哉。
是以。見泰法師。并婆沙抄解釋。婆沙論中。
隨轉各容三之義 如何
答。婆沙論中。可隨轉各容三之義也。故
婆沙論百二十六聲聞獨覺善心發語。善無
記心。倶得究竟。無記心發語。無記善心。倶
究竟隨轉各容三之旨。此文實分
明也。但於寶法師解釋者。婆沙論第百十七
卷中。威儀路心。工巧處心。發起業時。其隨
轉心。通善染無記三性云義ヲハ泰法師即當
今論隨轉各容三之義意。云倶舍云
轉善等性。隨轉各容三。有是一師義乃至
舍但同婆沙一説寶法師不此釋。威
儀工巧。心發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
記三種云今義。不善染汚心發起業時。
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故。全不
論隨轉各容三之義泰法師釋。就
婆沙論第百十七卷一段之文。云皆婆沙無
。破泰法師。云倶舍是婆沙中一師義者非
。寶法師意。不婆沙論餘卷。有隨轉各
三之義。一段解釋。全無相違
尋云。以何得泰法師意存。威儀工巧心。
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
師義。即同今論隨轉各容三之義
答。見泰法師解釋。引婆沙論百十七卷一段
之文畢云。解云。雜心云若善轉則善隨轉。
不善無記亦爾。是一師義。倶舍云轉善等
。隨轉各容三。有是一師義威儀工巧心。
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云。
婆沙論第三師意。即同今論隨轉各容三之
之旨。此釋實分明也。婆沙抄中。釋若依
倶舍第三説。工巧中亦同威儀。又同
法師釋意也。此等釋意纔見威儀工巧心。
起業時。其隨轉心。通善染無記三種
邊計。不善染汚心發起業時。其隨轉心。
善染無記三種之義邊。偏同今論隨
轉各容三之義甚不可也
問。雜心論意。轉隨轉因。唯可同性
答。雜心論中。可二師異説 兩方。若
同性者。見寶法師解釋。云雜心云。若
善轉即善隨轉。不善無記亦爾。取初師義
此釋無諍。雜心論意。同婆沙論初師説。轉
隨轉因。唯可同性 若依之爾者。雜
心論中。轉隨轉因。不同性如何
答。勘雜心論前後之文。可二師異説
所謂彼論第三卷云。彼善轉即善隨轉。不善
無記亦如是。無記者。威儀工巧。彼威儀心
轉。即彼隨轉。善穢汚心。現在前生者不然。
速起故。如旋火輪。工巧心亦如 此
文意。轉隨轉因。唯限同性 故寶法師引
此文。同婆沙論初説釋也。加之。泰法師
釋。云雜心云。若善轉則善隨轉。不善無記亦
爾。是一師義婆沙抄云。若依雜心第三
。同初師問而有答。如旋火輪
輪爲 此等解釋意。依雜心論一師説
。轉隨轉因。唯限同性釋也。彼論第九卷
云。聲聞善心發語。或善心究竟。或無記心究
竟。無記心發語。或善心究竟。或無記心究
此文意。同今論於轉善等性隨轉各
三之義。轉隨轉因。不同性爰知。雜
心論中。有二師異説云事。故泰法師釋云。
雜心前後。同婆沙二説。倶舍但同婆沙一
即准婆沙論前後有二師異説。可
雜心論意也。何況。見雜心論前後之文。第
三卷述下地無不苦不樂報之旨。第十卷
二十心相生。云報生威儀八。存下地有
不苦不樂報之義。雜心論前後之文。擧二師
異説事。是亦例證也
  建長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酉時於東大寺尊
勝院中堂東廊抄之畢倶舍論第十三卷者
爲去年倶舍三十講之當處之間爲聽聞加
一見之次或訪明師或加愚案爲開初心
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
其謬之處後學必直之焉仰願依此微功答
此結縁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都率之秋
雲三會説法之曉開慧解於龍華之春梢矣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滿五十夏﨟三十八 



倶舍論第十四卷抄
  問題
問。離勤策律儀外。可別正學律儀
問。光法師意。近住戒不男女不同故。如
  何釋之耶
問。苾芻苾芻尼戒體可各別
問。今論意。別解脱戒異名有幾種
問。論中明別解脱戒云。異心無心。亦恒轉
  故爾者。今此無心者。可無想滅盡
二定
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煩惱。可
  厭患對治
問。離欲界染。初無間道隨轉戒。於破戒
  捨對治
問。寶法師意。持對治唯限解脱道
問。寶法師意。無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
  煩惱。可持對治
問。眼等六根律儀。爲唯以意識相應正知正
  念體。爲當可五識相應正知正念

問。眼等六根律儀。與六恒住法。其體可
  耶
問。成就過去別解脱戒無表。不就現在
  別解脱戒無表義可有耶
問。聞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有耶
問。未離欲染人。修慧無間起煗善根義可
  有耶
問。未未至地人。思慧無間起頂善根
  可有耶
問。光法師述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修修異類善根。作二解釋。爾者。
初解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煗善根初念。修異類善
  根爾者。所修異類善根。命終捨法歟
問。光法師述思慧初入煗善根初念。修
  不修異類善根。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煗等四善根外。餘順決擇分善根。福分決
  擇分何攝耶
問。正理論意。從思慧初入煗人。煗善根初
  念。可異類善根
問。煗等四善根。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攝歟
問。論文云。謂初刹那。必成未來。非過去
  爾者。今此初刹那者。唯限初苦法忍
。爲當可餘位
問。除現在苦法忍隨轉戒外。可唯一刹
  那隨轉戒
問。住定道律儀者。唯限定道律儀現起位
  歟
問。處中無表中。非善戒惡戒種類所
  有耶
問。光法師出無覆無記心有三世得云。
  即是串習威儀工巧通果心也爾者。今
此串習言。可通果無記心
問。頌文云中劣思作爾者。今此劣思
  者。可三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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