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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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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中夭。等之言攝之爲言第三釋意。自第二
釋。猶廣等之。那落迦輪王。色無色界之中。
若無中夭之類。此等如應。皆無中夭之等
言攝之爲言第二第三解釋。以之可爲其差
異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
劫出世爾者。禀承實義歟 答。云然和
上。之可禀承實義見也 付
  寫本云
建長八年十月三日未時於東大寺尊勝院
中堂東廊抄之畢此間披見倶舍論第十一
卷具書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案爲開初心
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毎有其
謬後學直之不顧五旬有餘之暮齡猶勵一
部抄出之深志冥衆必垂哀愍善願速得圓
滿焉仰願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慇懃之誠
心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三
會下生之曉開惠解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花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五
夏臘四十三
 



倶舍論第十二卷抄
  問題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云。或有動法行度一
  極微寶法師意。可云經部義耶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擧三師異説。第二師
  意。如可釋之耶
問。論文釋壞劫相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
  無復新生。爲壞劫始今此地獄者。唯
限無間地獄歟
問。論文云。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
  他方獄中唯付未生有情論之歟。爲
當可通已墮有情耶
問。論文云。由此准知傍生鬼趣爾者。准
  知者。指引置他方義歟
問。壞劫時。除地獄餘趣中。可有移往他
  方義耶
問。北洲可造不善順生業耶
問。水災風災時。上生有情。必可生梵世耶
問。大梵王必自上地下生歟
問。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成劫
  時還生爲大梵王義可有耶
問。正理論意。極光淨天有情中。唯經二十中
  劫命終可有耶
問。光法師釋住劫時分。作二解釋。初釋意。
  初減以去。八萬已上。住劫攝歟
問。光法師釋住劫中第二十劫云。上至八
  萬。多時經停爾者。八萬歳畢。多時經停

問。婆沙論中。述有説義云。十劫器世間成。
  十劫有情斷住可正義耶
問。婆沙論評家意。述大梵王相云。經於半
  劫。獨一而住爾者。指成劫二十劫歟
問。解脱經所説六十數中。阿僧祇耶第六十
  數歟
問。論文云。若餘方便。亦得涅槃今此涅槃
  者。可亘二乘涅槃耶
問。増劫佛可出世耶
問。寶法師意。第九住劫&T025632;留孫佛等四佛出
  世者。引何文證之耶
問。賢劫最初出世佛。可得先佛補處耶
問。聲聞種姓外。可有別種姓部行獨覺耶
光法師釋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
  時。轉名獨勝論文。作二解釋。爾者。以何
釋判正義耶
問。論中明部行獨覺相。擧二師異説。第二
  師意。唯限先是異生歟。爲當可許先是
聲聞義耶
問。論文云。麟角喩者。謂必獨居唯約一大
  三千界論之。爲當可通十方世界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准佛應
  知爾者。正義意。麟喩獨覺。得縁麟喩
獨覺他心智義可有耶
問。麟喩獨覺。可得四無礙解耶
問。麟喩獨覺初發心可依教力耶
問。提婆達多。當來所證獨覺菩提。部行麟喩
  中何耶
問。論王出世可通増減劫耶
問。薩婆多宗意。十方世界。可許多佛同時
  出世義耶
問。輪王順次生。必生欲天歟
問。四種輪王。倶可具七寶耶
問。論文云。有説彼地。有淨居天故。彼不遭
  諸災所壞爾者。他三千界。可有淨居
天耶


倶舍論第十二卷抄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云。或有動法。行度一
極微寶法師意。可云經義耶 進云。寶法
師釋云。經部答 付之。論文無有簡別之
言。何云經部義哉。是以。光法師不判經部
義哉。何況。正理論中。雖破衆縁和合。法得
自體頃之初師義。無破第二師今義。若經
部義者。正理論師。何不破此義耶
答。論文述一刹那量。擧三師異説之中。出
第三師義云。對法諸師説。如壯士一疾彈
スル六十五刹那。如是名爲一刹那量
第三師義。始置對法諸師之言。故前二師説。
是經部義故寶法師釋經部答中有二。尤
順論文哉。但於光法師不判經部義云難
者。有部義中。亦有此義故。別不釋經部
義歟。次於正理論中不破此義云難者。此
義不違有部義。故更不破之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釋三者意勢謂極遠方
擧心縁時身即能至此勢如意得意勢名之論
文。擧一箇問難云。若非間斷。如至極遠。
度一極微。經一刹那。如何擧心身。即至彼
云云如此釋者。度一極微。經一刹那者。是
可有部義如何
云。寶法師意。論文所載。或有動法。行
度一極微者擧經部義云許也。更非遮有
部義中亦有此義。故光法師餘處解釋。全非
相違歟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擧三師異説。第二師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云。或有動法。行
度一極微 付之。日輪行度。一四天下之
間。是一日一夜之時分也。尋其一四天下周
圍量。遠三十六億一萬三百五十喩繕那也。
所有極微。其數幾許。算數譬喩。所不能及。
若以行度一極微。爲一刹那量者。所經刹
那。隨難稱計。而任百二十刹那。爲怛刹那
量。臘縛此六十。此三十須臾。此三十晝夜之
文。思一日一夜之刹那數量。當六百四十八
萬刹那。依之寶法師釋云。日夜刹那。唯有
六百四十八萬 若爾。行度一極微。爲一
刹那量云師義。豈不背百二十刹那爲怛刹
那量等之理哉
答。寶法師釋此事作二解釋。第一釋云。一
日一夜刹那與此刹那不同。日夜刹那。唯是
算數之法。如此秤尺寸量極少之名。無佛
法時。此數常定。此生滅刹那。即是諸法生滅
之量。經部云。是諸法得自體頃。有部即是
取果之頃也此釋意云。日夜刹那與生滅
刹那。彼此自本各別。長短不同也。時極少刹
那。是諸法生滅刹那量。一日一夜之間。所有
刹那數量。不可稱計日夜刹那。是算數譬
喩之所及。更非時極少刹那云也。第二釋
云。二釋時之極少。名一刹那。是數量時之
名也。即是極少名一刹那。極多名劫等。刹
那非不更有細分。劫非更無有多時。應
更思之此釋意云。日夜刹那。生滅刹那。同
是刹那。名言所攝也。本以時極多雖名劫。
其劫中如非無大中小不同。本以時極少。
雖名刹那。其刹那中。亦可有細分長短不
同。故彼此更非相違云也
問。論文釋壞劫相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
無復新生爲壞劫始今此地獄者。唯限
無間地獄歟 答。唯可限無間地獄也 兩
方。若唯限無間地獄者。今論云。若時地獄
有情命終。無復新生爲壞劫始婆沙論
云。從此以後。捺落迦中。有情命終不復生。
彼爾時。已度二十住劫二十壞劫。此爲最
兩論之文。既無簡別之言。明知。可通
餘地獄也 若依之爾者。今論釋成劫相
云。若初一有情生無間獄。二十中成劫。應
知已滿以成劫滿。思壞劫初。地獄無新
生有情。爲壞劫始者。唯可限無間地獄也。
如何
答。准法爾&MT06279;後壞スルハ必最初成之理思之。最
初壞處。最後可成也。故泰法師釋云。法爾梵
王後壞必最初成。若地獄初壞。必最後成故
婆沙論百三十四云。由法爾力。若處後空。彼必
先住。若處先空。彼必後住而論文云若初
一有情生無間獄。二十中成劫應知已滿。
有情初生無間地獄之時。爲成劫滿。故有
情新生不生無間地獄之時。可爲壞劫
始云事。文理實必然也。但於兩論之文。無
簡別之言云難者。文實雖無簡別之言。
意唯可限無間地獄也
尋云。無間地獄壞畢之後 極熱地獄等壞
 答。不爾也。地獄壞時分。不過一中劫。
故一中劫間。自無間地獄次第漸漸可壞也」
問。論文云。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
他方獄中唯付未生有情論之歟。爲當
可通已墮有情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
方。若唯約未生有情論之者。有情業力不思
議。受報之義。是萬差也。設雖已墮有情。有
受報未盡之類者。依定業力。何不引置他
方地獄哉。是以。舊倶舍論云。若衆生有定
業。必應於地獄受報未盡。業カレテ此衆生。
於餘世界地獄受報泰法師釋云。業由未
盡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若非已墮有
情者。何可云受報未盡。判業由未盡哉。
何況。勘婆沙論處處之文。地獄有情。現身
移往他方地獄中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
前後。上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無復新生
爲壞劫始。下述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
引置他方獄中。文相起盡。無諍唯約未生
有情論之見。依之寶法師釋云。應生不生
名爲壞劫此釋意。唯約未生有情論之
云事。尤分明也如何
答云。此事雖有二義。暫可存唯約未墮
有情論之云義也。其故設雖業力不思議
也。於已墮有情。何可有引置他方之義
哉。就中既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無復新
生爲壞劫始若有一劫等定報業之類。何
可生將壞地獄哉。何況。住劫之末。生無間
地獄之衆生。不盡一劫壽命者。寶法師何
可釋地獄壞時不越中劫哉。若至壞劫時。
盡一劫壽命者。於已墮有情。更不可有引
置他方之義。爰知。約未墮有情論引置他
方之義云事。加之。寶法師釋諸有地獄定
受業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之論文云。此
世界中。若不定者。容後時受。或全不受諸
有定者。他方受也若約已墮有情論之者。
豈可有或全不受之義哉。約未墮有情論
此義云事。解釋實分明也。但於舊倶舍論
文者。容受報未盡之者。引置他方地獄云
也。更非約已墮有情。論引置他方之義。泰
法師解釋會通亦同之。次於婆沙論文者先
見問詞。或云若因破僧生無間地獄。壽命
未盡。世界便壞者。彼中夭不。或云若諸有
情。於劫將壞。餘半劫在。破和合僧墮無間
獄。有中夭不。述於壞劫時犯破僧罪之
旨。故假設問非實義答此問一師意。或
云彼由業力引置餘世界地獄中受。或云
劫欲壞時。業増上力。飄置餘界大地獄中。
亦可述假設義門。何爲實義相違哉
重難云。増壹阿含經三十三云。設復地獄中衆
生。宿罪以畢生天上。若他方刹土。設彼地
獄衆生罪未畢者。復移至他方刹土如現
文者。已墮有情。移往他方世界見 是一 次。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毘婆沙師説。第四定
攝淨居故災不能損由彼不可生無色
天。亦復不應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
居天。若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
移往他方。寧説不應更往餘處上云由
彼不可生無色天。就已生淨居天之類論
之。隣之云應如地獄移往他方。約已墮
有情論之云事。尤分明也是二 次。寶法師
釋遍淨天壽云。此天劫初成時。最初生容
受六十四劫。於後生者。皆不得也。若有
定業。應移餘界上云於後生者皆不得
也。下判若有定業應移餘界。約已生遍淨
天之類。論應移餘界之義地獄例可同
是三
答。増壹阿含經文。實似難思。然而暫存一
會通者。已生地獄之者。雖償一生罪業。地
獄宿罪猶未畢者。自地獄亦生地獄爲言
云現身移往他方地獄歟 次。正理論云。
餘世界中。有淨居天者。可移往餘世界中。
淨居天就未生淨居天之類可論之。何
可定就已生之類論之哉 次。寶法師。若
有定業。應移餘界之釋。此界遍淨天。劫初
成時過畢之後。若有可受盡遍淨天六十四
劫之定業之類。可生餘世界劫初成遍淨
天云也。此釋意。何亦可定就已生之類談
之哉
或一義云。有情業力不思議也。地獄業因最
強盛也。設雖已墮有情。何無引置他方之
義哉。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強
盛故之理。誰不信之哉。是以。舊倶舍論云。
若衆生有定業。必應於地獄受報。未盡引
此衆生。於餘世界地獄受報泰法師釋云。
諸有地獄定報業。應受一劫報者。至地獄
空盡時。業由未盡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
未墮有情。未全受報。何可云受報未盡。
判業由未盡哉。何況。増壹阿含經云。設復
地獄中衆生。宿罪以畢。生天上。若他方刹
。設彼地獄衆生罪未畢者。復移至他方刹
見婆沙論處處文。或百十九問若因破
僧。生無間地獄。壽命未盡。世界便壞者。彼
中夭不畢。彼無中夭云一師意云。彼由業
力引置餘世界地獄中受百三十四 問
若諸有情。於劫將壞。餘半劫在。破和合僧。
墮無間獄。中夭不畢。彼無中夭云一師意
云。劫欲壞時。業増上力。飄置餘界大地獄
約已墮有情。論引置他方之義云事。
此等經論之文。實分明也。彼云。劫將壞時。
犯破僧罪。設雖假設之言。約引置他方之
義。何亦云假設之義哉。加之。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云。毘婆沙師説。第四定攝淨居。故
災不起損。由彼不可生無色天。亦復不
應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
世界中。有淨若者。應如地獄移往他方。
寧説不應更往餘處上云由彼不可生
無色天。就已生淨居天之類論之。隣之
云若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
方。就已墮有情論之云事。尤分明也。加之。
寶法師釋遍淨天壽云。此天劫初成時。最初
生。容壽六十四劫。於後生者。皆不得
也。若有定業。應移餘界上云於後生者
皆不得也。下判若有定業應移餘界。約已生
遍淨天之類。論應移餘界之義地獄引置
他方之義。例可同哉。但於今論文者。上云
無復新生爲壞劫始。只先述劫將壞相許也。
下正述引置他方之義之時。未見唯限未
墮有情哉。次寶法師。應生不生名爲壞劫
之釋非難。彼釋無復新生爲壞劫始之論文
故也。釋業力引置他方獄中之論文之時。
非云應生不生。何爲疑難之端哉
問。論文云。由此准知傍生鬼趣爾者。准知
者。指引置他方義歟 答。只總傍生鬼趣
壞相。可准知云也 兩方。若指引置他方
義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由此准知傍生
鬼趣時人身内。無有諸蟲。與佛身同。傍生
壞故如此文者。非指引置他方之義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起盡。上述諸有地
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畢。下云由
此准知傍生鬼趣文相無諍可指引置他
方之義如何
答。由此准知傍生鬼趣者。只總傍生鬼趣
壞相。准地獄壞相可知之云也。非唯指引
置他方之義許也。故論具文云。由此准知
傍生鬼趣。然各先壞本處住者。人天雜居者。
與人天同壞泰法師釋此文。云由此准
知下類。釋傍生及鬼趣壞正若爾。光法師
所引正理論文。全非相違
問。壞劫時。除地獄餘趣中。可有移往他
方義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
義者。地獄是業果甚重之處。故可有移往
他方之義。餘趣中何可有此義哉。是以。論
中雖述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他
方獄中。於餘趣中。未論此義哉 若依之
爾者。設雖餘趣中有決定業之者。何無移
往他方之義哉
答。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他方獄
中者。就未墮有情論此義之義意者。設
雖餘趣中。有決定業之者。此界將壞之時。
豈無移往他方之義哉。是以。寶法師釋遍
淨天相云。若有定業應移。餘界餘趣中
有移往他方之義云事。寶法師解釋。尤分
明也。但於論文餘趣中未論此義云難者。
暫從初擧地獄歟。非云餘趣中無引置他
方之義也
問。北洲可造不善順生業耶 答。可造之
 兩方。若云不造者。於欲天既受不善
果報。北洲何不造不善順生業哉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云。北倶盧洲能造四種善
業。三種不善業。除順次生受如何
答。當卷論文。云北洲命盡生欲界天。自北
洲沒。必生欲天者。性相之所定也。而於欲
天既受不善果報。故北洲造不善順生業
云事。更不可疑之。是以。餘處十五論文云
諸處造四種。地獄善除現。不簡北洲。不
造不善順生業哉。但於婆沙論文者。就引
業論之也。更不可遮北洲造不善順生滿
業矣
問。水災風災時。上生有情。必可生梵世耶
 答。必先可生梵世也 兩方。若如生梵
世者。見長阿含經文二十一云。水災起時。世
間人即修第三禪道。身壞命終。生遍淨天。
風災起時。此世間人。即修第四禪道。身壞命
終。生果實天文。取意如是文者。水災風災
之時。上生有情。不生梵世 若依之爾
者。論中説火災相。云命終竝得生梵世中
畢。餘災亦爾。如應當知文相起盡。無諍
水災風災之時。上生有情。必可生梵世

答。水災風災之時。上生有情。必先可生梵
世也。法爾必然之理。次第可上生故也。是
以。論中説火災相云。若時人趣。此洲一人。
無師法然。得初靜慮。從靜慮起。唱如是
言。離生喜樂。甚樂甚靜。餘人聞已。皆入靜
慮。命終竝得生梵世中乃至若時梵世。隨一
有情。無師法然。得二靜慮。從彼定起。唱如
是言。定生喜樂。甚樂甚靜。餘天聞已。皆入
彼靜慮。命終竝得生極光淨正理論
十二婆沙論百三十三文。其意同之也。既云火
災欲起之時。直不生極光淨天。先世生梵
世之後。次生極光淨天。故以之思之。水災
風災欲起之時。必先可生梵世也。何況。今
論云餘災亦爾。如應當知 婆沙論云。如
説火劫世間壞時。有情上生。災起時分。水
劫風劫。廣説亦然水災風災之時。有情上
生之相。可同火災之時云事。此等論文。實
分明也。加之。探玄記十六云。若生色界有
三因。謂加法爾力。但器壞時。法爾有聲。又
不得越。次生二禪等。仍待火。至初禪始
生二禪。仍風至三禪。始生第四水災風
災之時。上生有情。必先可生梵世云事。此
釋亦分明也。但於長阿含經文者。水災之
時。遂生遍淨天。風災之時。遂生廣果天。故
就遂可生留之處云爾也。更不遮先世梵
世歟
重難云。見正理論文。云雖彼非無有中
夭義。而廣大福。方生彼天。八大劫壽中。始
經少分。二十中劫頃。寧即命終。生極光淨
天。唯經二十中劫。即命終之類無之見。若
水災風災之時。自梵世生極光淨天。自極
光淨天生遍淨天者。生極光淨天。不及二
十中劫。即命終之義可有哉
答。正理論中。生極光淨天。唯經二十中劫。
即命終之類無之者。談常途相也。水災風
災將起。有情自下天次第上生之時。法爾力
故。有此義事。更非所遮歟
問。大梵王必自上地下生歟 答。爾也 兩
方。若必下生者。衆生造業感果。其義非一
准。何必自上地下生哉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
無聖者還生下故如此文者。大梵王必
自上地下生如何
答。有情業力。衆生果報。是不思議。法爾所
定。故大梵王。必依順後業。自上地下生也。
故今論云。初一有情。極光淨歿。生大梵處。
爲大梵王正理論云。諸大梵王。必異生攝。
以無聖者還生下故大梵王。必自上地
下生之旨。兩論之文。實分明哉
重難云。此界大梵王修中間定。造順生業
爲他三千界大梵王之義。何強遮之哉是一
 次。定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洲。故大梵
王可有中夭。若爾。何必自極光淨天下生。
可爲大梵王哉。成劫時初靜慮。以下無一
有情故。自極光淨天下生。爲大梵王事
可然。大梵王有中夭之時。初靜慮以下。可
有多有情。故彼有情中。何無修中間定爲
大梵王之類哉是二 次。以無聖者還生
下故者。多分自極光淨天下生爲大梵王
故。從多分一往備。必異生攝之故也。何以
之爲定量。可定必自上地下生爲大梵
王哉是三
答。法爾必然之理。必自此界。分齊極光淨
天。下生爲大梵王也。自他三千界來。爲
此界大梵王。自此界往爲他三千界大梵
王之義。全不可有也。必依順後業自此
界分齊極光淨天。下生爲大梵王也 次。
大梵王設雖有中夭。六十中劫之内。少分不
受盡之。可名中夭。六十中劫之初中時分。
不可有中夭。何可有替生別大梵王之
義哉 次。述必異生攝之故。云以無聖者
還生下故。從多分論之云事。甚不可然哉」
問。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成劫
時。還生爲大梵王義可有歟 答。不可有
此義也 兩方。若無此義者。造業感果。其
相萬差也。極光淨天。亦非無中夭。何強遮
此義哉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中。不可有
此義如何
答。極光淨天壽量。是八大劫也。而大梵王上
生極光淨天。即還生爲大梵王之時分。纔
二十中劫也。時分長短遥異也。何可有此
義哉。極光淨天有情。雖非無中夭。依廣大
福業。受彼天果報之類。何纔受彼天壽量
三十二分之一分。忽可有命終之義哉。故
正理論云。初一有情。極光淨歿。生大梵宮
者。即爲大梵王。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無
聖者還生下故。上二界無入見道故。即由
此故。無一有情無間二生爲大梵義。既説
大梵最後命終。極光淨天。壽八大劫。二十中
劫。世界還成。如何梵王。生極光淨。受少壽
量。還從彼歿。雖彼非無有中夭義。而廣
大福。方生彼天。八大劫壽中。始經少分。二
十中劫頃。寧即命終。以此觀知。餘來生此
立理會疑之旨。如文可思之。
重難云。水災風災之時。自梵世生極光淨
天。自極光淨天生遍淨天之者。於極光淨
天。不可經八大劫壽量。若爾。例彼思之。
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成劫時。還
生爲大梵王之義。何強遮之哉是一 次。自
大梵天生極光淨天。盡八大劫壽量之後。
何無爲他三千界大梵王之義是二 次。
雜阿含經云。佛告比丘。我自憶宿命。長夜
修福。得諸勝妙。可愛果報之事。於七年
中。修習慈心。經七劫成壞。不還此世。七劫
壞時。生無音天。七劫成時。還生梵世空宮
殿中。作大梵王。無勝無上。領千世界
此文者。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
成劫時。還生可爲大梵王見是三
答。水災風災之時。有情自下天次第上生。
是法爾力。異常途相。故彼時生極光淨天。
纔經少時壽量。是別事也。以之爲例。不可
難常途義相哉 次。法爾必然之理。必自
此界分齊極光淨天。下生爲大梵王也。自
他三千界。分齊極光淨天。下生爲此界大梵
王。自此界分齊極光淨天。下生爲他三千
界大梵王之義。全不可有也。若許此義者。
依身欲界。初靜慮人。修中間定。造順生業
爲他三千界大梵王之義。可許歟。若爾。大
可背文理故也 次。於雜阿含經文者」
問。正理論意。極光淨天有情中。唯經二十中
劫命終類可有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
方。若無此類者。極光淨天有情非無中夭。
何無唯經二十中間即命終之類哉 若作
之爾者。正理論中。不可有此義如何」
答。水災風災之時。上生極光淨天之有情。
不經二十中劫之前。即命終可生遍淨天
也。餘時極光淨天。有情之中。唯經二十中
劫。即命終之類。全不可有也。其故依廣大
福業。既受彼天果報。寧可有纔經二十中
劫即命終之類哉。故正理論云。雖彼非無
有中夭義。而廣大福。方生彼天。八大劫壽
中。始經少分二十中劫頃。寧即命終以此
文思之。極光淨天等有情。有中夭者。隨其
所應。少分不受盡彼天壽量劫數許也。纔
受最少分壽量。即命終之類。無之歟。但水
災風災。被通有情。自下天次第上之時。生
極光淨天。纔受最少分壽量。即命終可生
遍淨天。是則法爾力。非常途相。故正理論
中。不顧彼時。云八大劫壽中。始經少分二
十中劫頃。寧即命終也
問。光法師釋住劫時分。作二解釋。初釋意。
初減以去。八萬已上。住劫攝歟 答。爾也
兩方。若住劫攝者。見光法師初解釋云。二
十住劫。前後相望。前有情福勝。後有情福劣。
住中初劫。福最勝故。應合受用上妙境界。
故下時極遲若以初減以去。八萬已上。屬
住劫攝者。寧可云下時極遲哉。設不言下
時極遲。從無量歳減至十歳之時分。何不
等中間十八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
云。從無量歳初減已去。方名住劫如何」
答。光法師初釋意。以初減以去。八萬已上。
可云住劫攝也。是以。論云。此洲人壽。經無
量時。至住劫初。壽方漸減。從無量減。至極
十年。即名爲初一住中劫光法師釋此文
云。准此論文。壽漸減時。方名住劫。壽未減
時。是成劫攝以初減以去。八萬已上。屬住
劫攝云事。論疏定判。實以分明也。故初第二
兩釋意。同以初減以去。八萬已上。可云住
劫攝也。兩釋意。自無量歳減至十歳之時
分齊等。更不可有長短差異。而以第二釋
意。思其初減時分。自無量歳減至八萬歳
之時分。可同自八萬歳減至十歳之時分
也。不云増時減時之遲速之釋意。初減時
分。同中間一増一減時分云故也。而初釋
意。第二劫等。已後有情。福漸薄故。増時稍
遲。減時漸疾。故増減時分相望之時。増時遲。
減時速也。初減時分若如第二劫等減時同
速者。不可及一増一減時分。故對第二劫
等減時速初減ヨリ。云下時極遲也。對第二劫
等増時。以初減時分。不云下時極遲也。如
此得意之時。初釋意。更無其疑者歟
問。光法師釋住劫中第二十劫云。上至八
萬。多時經停爾者。至八萬歳畢多時經停
 答。爾也 兩方。若至八萬歳畢。多時
經停者。設雖増至八萬歳之間。何無多時
經停之義哉。是以。寶法師釋此事云。此後
一劫雖同十八。増至八萬以増遲故。同
前上下如此釋者。増至八萬歳之間。多
時經停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此事。作
二解釋。述初釋意。云至第二十劫。福最薄
故。上時極遲。故初後劫等中十八畢。第二
釋意異之云。上至八萬。多時經停。至八萬
歳畢。多時經停如何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増時減時。不論遲速。
故云上至八萬多時經停。第二十劫増至
八萬歳畢之後。多時經停爲言其旨如一方
疑難之趣。但於寶法師解釋者。與光法師
第二釋意可別也
問。婆沙論中述有説義云。十劫器世間成。
十劫有情漸住可正義耶 答。不正義也
 兩方。若非正義者。光法師引立世經云。
十劫成器世間。十劫成有情世間婆沙論
有説義。既同立世經意。尤可正義哉 若
依之爾者。見婆沙論文。上擧此義畢。下於
如是説者義。云一劫器世間成。十九劫有情
漸住知十劫器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云
有説義。非正義云事如何
答。成中初劫起器世間。後十九中有情漸住。
壞中後劫減器世間。前十九中有情漸捨者。
倶舍。正理顯宗。三論其文全同之。定知。有
宗一同之正義也。故婆沙論有説意。十劫器
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者。可非正義也。故
婆沙論百三十三云。問。幾劫器世間成。幾劫有
情漸住。有説。十劫器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
有説。五劫器世間成。十五劫有情漸住。如是
説者。一劫器世間成。十九劫有情漸住
二有説義。倶非正義云事。婆沙論文。亦分
明也。但於立世經文者。光法師會此文云。
立世經説。梵王十小劫獨住。然後梵輔等生。
彼經意説。以大梵王獨一少故攝入器中。
故説十劫成器世間。據梵輔已下。從多分
説。故言十劫成有情世間。此論多少通論。
故説十九劫成有情世間一劫成器世間
寶法師會此文云。立世經説。器及有情。成
壞各十劫。與此不同者。彼説。梵王先生。十
劫獨住。後梵輔等次第生。故知梵輔已下。十
劫成也。若兼梵王。十九劫成。梵王入成器
中故十劫也。故知。梵王劫壞後十劫獨住
泰法師會此文云。若依立世經。十劫器世
間成。梵王一人。入器世間攝。十劫有情次第
諸師會通。其意一同也。即其意云。立世
經意。成劫初十劫間。大梵王已雖下生。唯大
梵王一人。是少故。器世間中攝入之。云十
劫成器世間也。故不可違後十九中。有情
漸住之意爲言而婆沙論有説意。存成劫初
十劫間。大梵王未下生。第十一劫。大梵王始
下生。云十劫器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故
背後十九中。有情漸住之意。違大梵王壽
量。六十劫云文。故爲不正義也
婆沙論有説意。十劫壞有情。十劫壞器云
義。非正義事。准之可思也
問。婆沙論評家意。述大梵王相云。經於半
劫。獨一而住爾者。指成劫二十劫歟 答。
爾也 兩方。若指成劫二十劫者。成劫後十
劫間。梵輔天等。亦可下生。何可有大梵王
獨一而住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思婆沙論
文相起盡。可指成劫二十劫見
答。婆沙論述大梵王獨住等相。擧三異説
之中。出評家義云。應作是説。經於半劫。
獨一而住。經於半劫。與衆共住。經於半劫。
復與衆別。二十中劫。量半劫量經於半劫。
獨一而住者。指成劫間。經於半劫。與衆共
住者。指住劫間。經於半劫。復與衆別者。指
壞劫間也。但於成劫後十劫間。梵輔天等。
亦可下生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云。前有
情世間中。引婆沙評家義梵王二十中劫。獨
一而住者。通初後説。初十劫獨一而住。梵
衆生已。未敢共居。後經十劫。然始共居。故
知。有二十劫此釋意云。經於半劫獨一
而住者。通説成劫初後十劫也。初十劫間。
大梵王實獨一而住。後十劫間。梵輔天等。亦
雖下生。恐大梵王之威勢力。未敢共居。故
猶有大梵王獨一而住之義爲言
問。解脱經所説。六十數中。阿僧祇耶者。第
六十數歟 答。雖有二義。暫可存第六十
數云義也 兩方。若第六十數者。今論中十
十倍増。至第五十二重。爲阿僧祇耶見。若
忘失中間者。寧不背十十倍増之義哉。是
以。光法師釋云。阿僧祇耶。第五十二。於此
六十數中其一。至論主出世現有前五十
二。諸傳誦者。忘失後八。若數大劫。至此六
十數中。第五十二。阿僧祇耶。名劫無數
暉法師釋云。解脱經説。六十數中。阿僧祇耶。
是第五十二一數加之。婆沙論中。十十倍
増。至第五十二數。列阿僧祇耶畢云。此後
更有八數。及前爲六十數。積一一大劫。
此第五十二阿僧祇耶數時名一劫阿僧祇
泰法師引此文畢云。依毘婆沙。有七
師説。今倶舍文。取毘婆沙第三師説。若數
大劫至此六十數中。第五十二阿僧祇耶
阿僧祇耶第五十二數云事。此等定判。誰可
疑之哉 若依之爾者。舊倶舍論。并唐土
人師解釋中。阿僧祇耶第六十數見如何
答。阿僧祇耶者梵語。此翻云無數。若第五十
二數者。寧可云無數哉。是以。今論云於此
數中。忘失餘八。全不云忘失後八。有何誠
證。可判第五十二哉。何況。舊倶舍論云。
間中有八處忘失。如此大劫次第數至第
六十處。説名一阿僧祇加之見香象大師
處處解釋。五教章云。如是展轉至第六十。
爲一阿僧祇。依此以數三僧祇也探玄記
十五云。准倶舍論。數至六十重。名一阿僧
祇。此約小乘任此等定判。阿僧祇耶。第
六十數云事。實分明也。但於背十十倍増之
義云難者。傳誦者誦解脱經之時。忘失中
間八數誦之故。實雖非十十倍増。附現所
有數。誦十十倍増之旨也。次於光法師解
釋者。具擧六十數之時。阿僧祇耶。雖可
爲第六十數。忘失中間八數。自當第五十
二數。故付此現所數。云前五十二。云忘失
後八也。婆沙論文。諸師解釋。會通之旨。准
之可思也
問。論文云。若餘方便。亦得涅槃今此涅槃
者。可亙二乘涅槃耶 答。可亙二乘涅槃
 兩方。若亙二乘涅槃者。寶法師釋此
文云。既有六十劫。或三生方便。亦得涅槃
如解釋者。唯可限聲聞涅槃 若依之
爾者。涅槃之言是廣。何不亙二乘涅槃哉」
答。見論文前後。上述如何不許願長時修。
無上菩提。甚難可得。非多願行。無容得
成。菩薩要經三劫無數。修大福徳智慧資
糧。六波羅蜜多多百千苦行。方證無上正等
菩提。是故。定應發長時願畢。次難之云。若
餘方便。亦得涅槃。何用爲菩提。久修多苦
既擧修少方便速得涅槃之類難之。
故若餘方便亦得涅槃之文。可亙聲聞縁
覺涅槃云事。道理實必然也。故光法師釋此
文云。若餘二乘修少方便。亦得涅槃
於寶法師正釋者。暫就速得涅槃之類。先
擧聲聞三生六十劫修行。略不擧縁覺歟。
故泰法師釋此文云。若餘三生方便亦得涅
唯擧三生得脱之類。即亦此意歟。更非
遮涅槃之言。實通縁覺也
問。増劫佛可出世耶 進云。論云。減八萬
至百。諸佛現世間増劫佛不出世也 附
之。諸佛大悲是廣。普可利増減劫衆生。何
唯減劫出世。増劫不出世哉。何況。二十住
劫之中。第九住劫。四佛既出世。後十一住劫
之中。九百九十六佛。可出世歟。而増劫佛
不出世者。上天下天之時分。不可相稱哉」
答。増劫之時。有情樂増。難教化故。佛不出
世也。故論中問答此事云。何縁増位。無佛
出耶。有情樂増。難教厭故婆沙論云。唯
於減時。佛出于世加之。雜心論云。劫
減時。佛興於此順解脱師故佛是解脱師爲
捨生死出世説法増時衆生向生死見轉勝樂
故。若爾時佛出世者則爲空於以衆生不能
捨生死極著樂故増劫之時。佛不出世之
旨。此等論文。尤分明也。但於増劫佛不出
世。上天下天之時分。不可相稱云難者。後
十一住劫之中。十箇減劫時分猶久。其間九
百九十六佛次第出世。有何所遮哉。一増一
減之間。補處菩薩。於兜率天數死數生。以
之。思之。十箇減劫之間。九百九十六佛次
第出世之時。上天下天之時分。何不相稱

重難云。後十一住劫之中。諸佛出世不亙十
箇減劫歟。其故演義鈔云。如大賢劫有二
十増減爲中劫第十五劫有九百九十四佛
出世。則一劫中容多佛矣玄賛云。如賢劫
千佛。今第九住劫已四佛出。後第十劫彌勒
佛出。至第十五劫。有九百九十四佛出
妙樂大師疏記之釋。其意大同之。如此等解
釋者。第十五劫一減之間。九百九十四佛出
世見。若爾。上天下天之時分。爭可相稱哉

。寶法師意。第九住劫。拘留孫佛等。四佛出
世者。引何文證之耶 進云。寶法師引立
世經第九卷。八小劫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
九一劫現在未盡之文證之也 付之。第九
一劫現在未盡之文。雖見第九住劫。釋尊
出世之旨。未云第九住劫。拘留孫佛。拘那
含。牟尼佛。迦葉佛出世。寶法師何引此文。
證第九住劫拘留孫佛等四佛出世云義哉」
答。勘立世阿毘曇論文。云是二十小劫。世
界起成已住者。幾多已過。幾多未過。八小劫
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未盡。
第九住劫。釋尊出世而賢劫經中。述拘留
孫如來。人壽四萬歳時出世。拘那含牟尼如
來。人壽三萬歳時出世。迦葉如來。人壽二萬
歳時出世。釋迦牟尼如來。人壽百歳時出世
之旨。更不云各別劫出世。故依立世阿毘
曇論今文。拘留孫佛等四佛。同劫可出世得
意也。故寶法師解釋。強無其疑歟
問。賢劫最初出世佛。可得先佛補處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得先佛補處者。
既隔壞劫空劫成劫之時分。於何佛處得
補處記別哉 若依之爾者。諸佛出世成道
之習。得先佛補處可成正覺也。如何
答。思此事可有二義也。或一義云。賢劫最
初出世佛。既隔壞劫空劫成劫之時分。故不
可得先佛補處也。得先佛補處。出世成道
者。被云一生所繋菩薩。上生下生之時。常
儀式也。如賢劫最初出世佛。少分不得先
佛補處成正覺之類。強不可遮之歟
或一義云。賢劫最初出世佛。可得先佛補
處也。諸佛出世。成道之習。必得先佛處。可
成正覺。至賢劫最初出世佛。豈無此義哉。
但至隔壞劫空劫成劫云難者。莊嚴劫之
末。得先佛補處之後。此界壞劫等之時。生
他三千界人天趣等。至此界住劫之時。上生
兜率天。被云一生所繋菩薩之後。下生人
中可唱正覺也。例如釋尊人壽二萬歳之
時。得迦葉佛補處之後。人壽千二百歳之
時。上生兜率天。被云一生所繋菩薩之後。
人壽百歳之時。下生人中得菩提也
問。聲聞種姓外可有別種姓部行獨覺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有別種姓部行
獨覺者。今論云。然諸獨覺。有二種殊。一者
部行。二麟角喩。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
果時。轉名獨勝正理論云。然獨覺乘。總
有二種。一麟角喩。二先聲聞任此等論文。
聲聞種姓之外。全不可有別種姓部行獨
 若依之爾者。今論餘卷二十三述轉
向餘乘之義云。有餘獨覺異麟角喩。起彼
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此文
無諍。可有別種姓部行獨覺如何
答。別種性部行獨覺有無者。雖爲古來之未
決。任先徳多分之義。有別種性部行獨覺云
義可存也。其故。有情根性分萬差斷惑證
果非一准。何無自本有部行種姓。求獨覺
菩提之類哉。是以。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
云。轉獨覺種姓煗起佛或聲聞種性煗
六十八云。部行喩者。煗頂位中。轉趣佛乘。
不違理故三十云。若部行喩獨覺。其力
不可定説。以彼多是聲聞種姓。後遇別縁
得無學果加之。今論餘卷云。有餘獨覺
異麟角喩。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
理無遮礙光法師釋此文云。雖初發心
由其教力。後將入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
若麟角喩。唯獨悟道顯宗論十七云。部行獨
覺。修因時量。減百大劫。時無定限任此
等文理。聲聞種姓之外。可有別種姓部行獨
覺云事。實分明也。但於今論部行獨覺先是
聲聞之文者。部行獨覺。多分先聲聞之類。故
從多分。如此云也。非遮少分有別種姓之
類。次於正理論。一麟角喩。二先聲聞之文
者。別種姓部行獨覺。初發心時。由教力故。
先聲聞之言下攝之也。故光法師釋説別
種姓部行獨覺相之論文云。雖初發心由
其教力。後將入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
若麟角喩。唯獨悟道故。正理云。然獨覺乘。總
有二種。一麟角喩。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
聲聞説既標故正理云。引合此文。明知。
二先聲聞之言下。可攝別種姓部行獨覺云
事。重意云。二先聲聞者。廣亙先聲聞別種姓
二類部行獨覺。若先聲聞者。唯當別種姓部
行獨覺。明轉向餘乘相故也
重難云。廣披諸論説。委尋獨覺相。部行獨
覺。有別種姓之類云事。全所不見也。所謂
見今論餘卷文。或云七聲聞二佛差別由九
根。或述聲聞麟喩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一
切。全不見有別種姓部行獨覺。加之。見婆
沙論處處之文。或説獨覺種姓云。部行獨
覺。種姓不定。如聲聞説六十三述九遍
知成就云。部行喩者如聲聞説。麟角喩者。
如菩薩説百七十明六十五等至成就
云。獨覺中部行者。如欲界聲聞。麟角喩者如
此等諸文。併以部行獨覺似同聲聞
見。若爾。先聲聞之外。全不可有別種姓部
行獨覺哉 次。光法師雖初發心由其教
力。後將入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之釋。
爲證據者。今論有餘師説。彼先是異生。曾
修聲聞順決擇分。今自證道。得獨勝名之
文。有別種姓部行獨覺云歟。若爾。部行獨
覺。先是聲聞云師意。可云不許別種姓部
行獨覺歟
答。部行獨覺。多分*先聲聞之類也。如云
婆沙論文。以彼多是聲聞種姓也。故此等
諸論之文。從多分論之。更非遮少分有別
種姓之類 次。今論有餘説。彼先是異生之
文。更非別種姓部行獨覺之證據。彼聲聞種
姓異生離教力入聖道之時。得獨覺稱云
也。後將入聖。獨悟道故者。自本談獨覺
種姓之類。故爲別種姓部行獨覺之證據也。
彼此義門遥異。不足爲相例歟
問。光法師釋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
時。轉名獨勝論文作二解釋。爾者。以何
釋判正義耶 進云。光法師判前解爲勝。
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前三果人。後得第四勝
果之時。離教獨證勝果。轉名獨勝云初釋。
爲正義云也 附之依解釋定判。見論文
起盡。只述先是聲聞。未云前三果僅判得
勝果時。未見第四果。何得論文。忽判前解
爲勝哉。是以。泰法師雖作二解釋。更無判
正不。何況。七生須陀洹果聖者。出無佛世。
證第二第三果之時。豈無離教獨證之義
哉。若有離教獨證之義者。以初果云先是
聲聞。指後三果。可云轉名獨勝也。依之。
寶法師釋云。部行獨覺。先是預流果聲聞。彼
後無佛時。進得勝果。故名獨覺此釋意。
以初果云先是聲聞。以後三果。可名獨
覺見。加之。若云是先聲聞。前三果人者。
證聲聞第三果之人。何總出無佛世。可證
獨覺菩提哉
答。光法師前解爲勝之定判。非無深由。先
思道理。獨覺者。以麟喩爲其本。而彼偏一
向一果之人也。先聲聞部行者。本是聲聞種
姓。更非獨覺種姓。然而似同麟喩。有離教
力得第四果之義。故得獨覺名也。更以前
三果。不可云獨覺果。是以。婆沙論云若部
行喩獨覺。其力不可定説。以彼多是聲聞
種姓。後遇別縁得無學果今論餘卷云。
至第七有逢無佛法時。彼在居家。得阿羅
漢果獨覺果者。指無學果云事。此等論
文。實分明也。若爾。前解爲勝之定判。尤順
文理者歟。但七生須陀洹果聖者。出無佛
世。證第二第三果之時。雖有離教獨證之
義。不可云獨覺果。獨覺果者。自本名第四
果故也。故聲聞種姓之人。所證第二第三果
故。雖有離教獨證之義。猶是聲聞果所攝。
不可云獨覺果也。次於寶法師解釋者。人
師異釋也。不必一准歟。即同光法師第二
釋意歟。次由教力證第三果之人。至無佛
世。證第四果之義。更不可許之。先是聲聞
前三果人者。證第三果之時雖不由教力。
獨覺果者。自本名第四果故。出無佛世。證
第三果。猶可攝屬聲聞果也
問。論中明部行獨覺相。擧二師異説。第二
師意。唯限先是異生歟。爲當可許先是聲
聞義耶 答。可許先是聲聞之義也 兩
方。若不許先是聲聞義者。設雖此師意。何
不許七生須陀洹果聖者。出無佛世。獨證
第四果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異
先是聲聞之義。述有餘説彼先異生。定知。不
許先是聲聞之義云事如何
答。論中明部行獨覺相。擧二師異説。出初
師義云。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時。轉
名獨勝此師意云。初先聲聞部行獨覺。不
許先是異生之義。彼住師迦山中。五百仙
人。本是初果聖者也爲言即可同婆沙論四十
評家云。如是説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
至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件師迦山中修
道。本是聲聞於無佛世。獼猴爲現佛弟子
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
故之義也。出第二師義云。有餘説彼先是
異生。曾修聲聞順決擇分。今自證道。得獨
勝名。由本事中説。一山處總有五百苦行外
仙。有一獼猴。曾與獨覺。相近而住。見彼威
儀。展轉遊行。至外仙所。現先所見獨覺威
儀。諸仙覩之。咸生敬慕。須臾皆證獨覺菩
提。若先是聖人。不應修苦行此師意云。
爲先聲聞部行獨覺之本。件師迦山中五百
仙人。本是凡夫也。起戒禁取修苦行故爲言
廣論之時。非不許七生須陀洹果聖者。出
無佛世。獨證第四果。名先聲聞部行獨覺
也。重意云。初師意。不許先是異生之義。第
二師意。兼許先是聲聞之義。是其今論二説
差異也
問。論文云。麟角喩者。謂必獨居唯約一大
三千界論之歟。爲當可通十方世界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唯約一大三千
界論之者。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之人也。
約十方世界。更難有竝出之義哉。是以。光
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根極勝故。
無故。當知如佛如此文者。約十方
世界。無竝出之義 若依之爾者。他三千
界非麟喩獨覺境界。設雖樂獨居。約十方
世界。有竝出之義。有何所遮哉。是以。約輪
王者。雖述獨如佛。豈非餘世界出現哉。
加之。婆沙論云。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
出世。無理遮故。如何
答云。此事雖有二義。暫可存通十方世界
論之云義也。其故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之
人也。設雖十方世界。輒不可有多類。是以。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根極勝故。
樂獨出故。當知如佛。必無有二竝出世
間。如舍利子。尚無竝出。況麟角喩。勝彼多
既云樂獨出故。當知如佛。亦述如舍
利子。尚無竝出一段之文無諍。約十方世
界。唯可有一人但於他三千界非麟喩
獨覺境界云難者。他三千界實雖非彼境
界。根極勝故。無竝出之義。何強疑之哉。次
於輪王例難者。輪王就統領分齊。述獨如
佛。故約一四天下論之。麟喩依根極勝
故。云當知如佛。故約十方世界論之義門。
既異彼此。更非相例。次於婆沙論文者。指
他三千界。云餘世界也。彼一師意。他三千
界。有麟喩獨覺出世。故此世界。麟喩獨覺。
起他心智。縁彼云故。是不正義也。故光法
師引婆沙論二説畢云。雖有二説。然無評
家。前既不言有説。且以前説爲正。又同
婆沙前文此釋意。婆沙論正義意。麟喩獨
覺。約十方世界。唯可有一人加之。婆沙
抄云。麟角獨覺。亦有二説。前説爲勝。在
他界中。亦無獨覺故。衆出獨覺。如聲聞説
此釋意。以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出世。
無理遮故之義。爲不正義之旨。亦分明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准佛應
爾者。正義意。麟喩獨覺。得縁麟喩獨
覺他心智義可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既決定不起智品也。何
可有得彼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
論一段之文。上擧佛縁佛他心智得不得之
二説了。下云麟角喩者。准佛應知論文
無諍。麟喩獨覺。縁麟喩覺他心智得不得。
可有二説聞。而光法師以今此二説。倶判
正義若爾。正義意。麟喩獨覺。得縁麟喩
獨覺他心智之義。可有被得。如何
答。約婆沙論今異説。大定邪正之時。或
云麟喩獨覺不得縁麟喩獨覺他心智。或
云得。而不現起之二説。倶無背道理故。
對亦説能縁。亦説現起。餘世界中。有麟角
喩獨覺出世。無理遮故云師義之時。以上二
説。倶可爲正義也。光法師判雖有二説。
然無評家。前既不言有説。且以前説爲
正。又同婆沙論文。即述此意也。此判前説
爲正之内二説之中。強又判邪正之時。麟
喩獨覺不得縁麟喩獨覺他心智云師義
是勝。麟喩獨覺。得縁麟喩獨覺他心智
云師義可劣也。既決定不起智品。不可有
得能縁之義故也。故婆沙抄云。問。佛得縁
佛他心智不。有説不得。無二如來倶出世
故。有説得。縁此説能縁。不説現起。雖無
評家。前説爲善。故論云。如來無漏心心所
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倶非他心智現
所取境。麟角獨覺。亦有二説。前説爲勝。在
他界中。亦無獨覺故。衆出獨覺。如聲聞
加之婆沙論十八云。非想非非想處。亦
有十一遍行隨眠。皆唯自地縁。無上地故。
不縁上故。有説亦有他地縁者。然能縁定
非現起定。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既無上地
可縁。如何有能縁定。是故。説無於理爲
是又例證也
問。麟喩獨覺。可得四無礙解耶 答。可得
之也 兩方。若得之者。得四無礙解。專可
由教力也。而麟前獨覺。不藉教力。何可
得四無礙解哉。是以。淨影大師大乘義章
云。或有功徳唯佛。菩薩。阿羅漢百餘人皆
無。謂四無礙。無諍願智。邊際智等如此釋
者。麟喩獨覺。不得四無礙解 若依之
爾者。光法師解釋中。獨覺可得四無礙解
如何
答。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之人也。何不得
四無礙解哉。是以。論文云。何縁獨覺。言不
調他。非彼無能演説正法。以彼亦得無礙
解故光法師釋此文云。何縁獨覺。言不
調他。非彼無能演説正法。以彼亦得四
無礙解故既云獨覺得四無礙解。定可
當麟喩獨覺也。何況。光法師餘處釋除
佛所餘一切聖者。所説六種。唯加行得。非
離染得非皆得故之論文云。然婆沙明願
智無上智中。皆言。如是説者。若決定可得
者。彼離染得。盡智時得故。後加行現在前。佛
不加行。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或上。然有
願智無諍智。由邊際定加行故得。加行故現
在前。解云。婆沙通據少分故。説二乘亦有
離染得。倶舍以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但言
加行得麟喩獨覺。既最上利根之人也。豈
非無諍願智。四無礙解。決定可得之類哉。
加之。婆沙論明六十五等至成就云。佛定
成就五十七獨覺中部行者如欲界聲聞。麟
角喩者如佛麟喩獨覺。得四無礙解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但於麟喩獨覺。不藉教力。
不可得四無礙解云難者。麟喩獨覺。初發
心已後。雖不藉教力。極利根故。初盡智現
前位。決定可得法。可得四無礙解也。次於
大乘義章解釋者。不云毘曇義者。何及會
通哉
問。麟喩獨覺。初發心可依教力耶 答。可
依教力也 兩方。若依教力者。麟喩獨覺。
是最上利根之人也。設雖初發心。更不可
依教力。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獨覺
名言。上判雖初發心由其教力。後將入聖。
獨悟道故。得獨覺名畢。下云若麟角喩。唯
獨悟道文相起盡無諍。麟喩獨覺。初發心
不由教力若依之爾者。出生死證菩提。
尤可由教力。何難如來方便説。可有出離
得脱之義哉。是以。論文釋獨覺相云。又能
憶念過去所聞。諸佛所宣正教理故如此
文者。麟喩獨覺。初發心可由教力如何」
答。出離生死。證得菩提。必由佛教力。設雖
麟喩獨覺。初發心何不由教力哉。是以。光
法師釋又能憶念過去所聞諸佛所宣聖教
理故之論文云。又彼獨覺。得宿命智。而能
憶念過去所聞佛説教理寶法師釋言獨
覺者。謂現身中。雖禀至教。唯自悟道。以
能自調。不調他故之論文云。非唯因位不
因教也何況見今論處處之文。或云。如
理師言。顯利他徳。能方便説如理正教。從
生死泥。拔衆生出。不由威力與願神通
光法師釋此文云。但由正教。濟拔有情。令
出生死或釋獨覺智勝之義云。久習多
聞。勝思擇故或述殖順解脱分善之義
云。遇佛出世。殖此善根寶法師釋此文
云。准此論。餘時不能種殖。遇佛出世者。
或親見佛。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厭。知涅槃
可欣故。能種殖解脱分也加之婆沙論釋
殖順解脱分善之相云。佛出世時。要有佛
法。方能種故任此等文理。麟喩獨覺。初
發心必可由教力云事。更不可疑之。但
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除最初發心。就中
間發心部行獨覺。云雖初發心由其教力。
對之。判若麟角喩唯獨悟道也。全非相

問。提婆達多。當來所證。獨覺菩提。部行麟喩
中何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部行獨覺
者。既不云有部。儻定可麟喩獨覺也。是以。
光法師餘處。引婆沙論説云。如毘奈耶説。
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若部行獨覺者。豈可云舍利子等所不
能及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云。提婆達
多。已修得煗不久。得頂著名利故。還退
失煗。復斷善根而麟喩獨覺是一坐成覺
之人也。更不可云退煗善根斷善根哉」
答云。此事雖有二義。暫可存部行獨覺云
義也。其故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依第四
靜慮。一坐成覺。提婆達多。既退煗善根之
人也。定可非煗喩獨覺。又不可云昔起聲
聞煗善根畢。轉成麟喩獨覺。提婆達多。退
煗善根者。不見曾所起煗善根故也。即推
之可云別種姓部行獨覺也。若爾。云舍利
子等所不能及。全非相違
問。輪王出世可通増減劫耶 答。可通増
減劫也 兩方。若通増減劫者。輪王果
報。是甚勝也。更不可有減劫出世之義哉。
依之。婆沙論云。於唯増時。輪王出世
依之爾者。雜心論云。轉輪聖王。多於増時。
出于世間多言所顯。少分可有減劫出
世之義如何
答。見論文前後。偈頌結輪王八萬上。長行
述從此洲人壽無量歳乃至八萬歳有轉
輪王生。減八萬時。有情富樂壽量損減。衆
惡漸盛。非大人器。故無輪王。輪王人壽八
萬歳已上時分出世故。通増減劫也。所謂二
十住劫之中。自無量歳初減人壽八萬歳已
上位并十九増位。人壽八萬歳時。輪王出世
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准此論文。四輔輪
王。皆於人壽八萬已上方出世間減劫
唯限初減。増劫廣亘十九増位。故多分増劫
出世。少分減劫出世也。雜心論。轉輪聖王。多
於増時。出于世間之文。其意在之。加之。
泰法師餘處釋如有能招轉輪王業。要至
人壽八萬歳時。或過此時。方頓與果。非於
餘位。此亦應然之論文云。譬如有能招轉
輪王業。要至人壽八萬歳時。或過此時。如
劫初時無量歳等。方頓與果。非餘劫減餘位
自無量歳初減。人壽八萬歳已上位。輪王
出世之旨。此釋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於唯
増時輪王出世之文者。准雜心論。多於増
時之文思之。從多分云也。從多分置唯
言事。慈恩大師。因明大疏中。有例證也
問。薩婆多宗意。十萬世界可許多佛同時出
世義耶 進云。論云。唯一世尊。普於十方。
能教化故付之。衆多菩薩。同時發菩提心。
倶修習菩提資糧。至出世成道。何可有前
後哉。何況。見餘處論文云。三界無邊。如虚
空量若唯限一佛者。教化力用。難及無
邊世界哉。加之。今論引梵王經。云我今於
此三千大千諸世界中。得自在轉如此文
者。一佛教化力用。不及餘界若一佛化
用。不及餘界者。他三千界。寧無能化佛出
世之義哉
答。薩婆多宗意。定勿薄伽梵功能有礙。唯
一世尊。普於十方能教化故。世尊功能。
無障無礙。利益遍及十方世界。故十方世
界。唯一佛出世。無多佛竝出之義云也。是
以。今論引舍利子經云。無處無位。非前
非後。有二如來應正等覺出現於世。有處
有位。唯一如來十方世界。唯一佛出世之
旨。今經文實分明也。薩婆多宗意。任此等文
理。定十方世界。唯有一佛也。但於衆多菩
薩。同時發心修行云難者。設雖衆多菩薩。
同時發心修行。成道有前後。更有何過哉。
次於餘處論文者。自本談世尊功能。無障
無礙。普及十方。一切世界故。云三界無邊
如虚空量。更非所痛也。次於梵王經説者。
即論會此文云。謂若世尊。不起加行。唯能
觀此三千大千。若時世尊發起加行。無邊世
界。皆佛眼境。天耳通等。例此應知會通
先在之疑難。更非重矣
重難云。發心乍許同時。成佛必定前後云
事甚難思哉是一 是以。見契經説云。稽首
去來現在佛。亦復歸命釋迦文上擧現在佛
畢。下云亦復歸命釋迦文多佛竝出云事。實
分明哉是二次。證據所備。舍利子經云。有處
有位。唯一如來者。是舍利弗尊者之言也。
而他三千界。非彼境界。何以此文可證十
方世界一佛出世之義哉是三 何況。今論引
契經云。無處無位。非前非後。有二如來
應正等覺出現於世。有處有位。唯一如來。
如説如來輪王亦爾 而輪王既有餘界出
世之義。如來例可同哉是四 加之。餘部意。
依此等文理。許多佛竝出之義哉是五
答。衆多菩薩。同時雖發心修行。所化根機。
有熟未熟。所修行業。有精進懈怠。故約成
佛時。有前後事。更有何過哉 次。於契經
稽首去來現在佛亦復歸命釋迦文之文者。
釋迦是現在教主。故別亦歸敬之也。非云
現在有多佛竝出之義 次。於舍利子經説
者。有處有位。唯一如來之文。實雖舍利弗
尊者之言。佛不非之故。引備證據也 次。
於契經如説如來輪王亦爾之文者。欲明
一世界中二輪王不竝出。如佛不竝出云
也。非云輪王如來其義全同。何違文哉
次。於餘部説者。自部他部。宗義相分。立道
理之旨。所存遥異。引證據之文。經説不同。
至此一事。不足爲疑者歟
問。輪王順次生。必生欲天歟 答。受生之
時。必生欲天也 兩方。若必生欲天者。輪
王種類。是萬差也。何順次生。必生欲天哉。
是以。正理論云。勸化令修十善業道故。輪
王死多得生天 多言所顯。少分不生欲
天之類可有聞 若依之爾者。今論云。故
輪王死。定得生天定得生天之言。無諍順
次生。必生欲天
答。輪王出世之時。以十善業道。教化有情
故。由此善業。順次生必生欲天也。故今論
云。勸化令修十善業道故。輪王死定得生
婆沙論云。轉輪王出世時。以十善法。
教導有情。此法必於欲界天中。受異熟果
輪王受生之時。順次生。必生欲天云事。此
等文理。實分明也。但於正理論多得生天之
文者。輪王之中。有現身證阿羅漢果入
涅槃之類。故置多言也。非少有生餘處
之類。故置多言也
尋云。輪王之中。有現身證阿羅漢果入般
涅槃之類云事。證據有何處哉
答。婆沙論百七十八云。如世尊説。於末世人壽
八萬歳時。此贍部洲其地寛廣。人民熾盛。安
隱豐樂。○有轉輪王。名日銄佉。威伏四方。
如法化世。成就七寶。○其後不久。剃除鬚
髮。以信出家。勤修梵行。於現法中。成阿羅
漢。即能自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
辨。不受後有。得般涅槃是其證文也
四種輪王。倶可具七寶耶 答。倶可具
七寶也 兩方。若倶具七寶者。慈恩大師
瑜伽論略纂云。餘三輪王。雖皆輪。應銀銅
鐵。別亦無餘寶如解釋者。四種輪王。不
必具七寶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四種
輪王。無簡可具七寶如何
答。四種輪王。金銀銅鐵輪。應雖別必可具
七寶也。是以。見論文前後。上標如是所説。
四種輪王。威定諸方亦有差別畢。下云經
説輪王出現於世。便有七寶出現世間
文相起盡無諍。四種輪王倶可具七寶
況。次下輪文云。如是所説。諸轉輪王。非唯
有七寶與餘王別。亦有三十二大士相殊
光法師釋此文云。四種非一。名諸輪王
四種輪王倶具七寶云事。論疏今定判。尤
分明也。但於瑜伽論略纂解釋
問。論文云。有説彼地有淨居天。故彼不遭
諸災所壞爾者。他三千界。可有淨居天
 進云。光法師釋云。以此文證餘界無
淨居天 付之世界安立。自界他方。其相
可齊。設雖他三千界。何可嫌淨居天哉。是
以。於下三天。所無所遮之哉。何況。見餘
卷論文云。色究竟上。復有欲界。於欲界下。
有色究竟如此文者。他三千界有淨居
天云事。尤分明也。加之。若云有淨居天故
不爲外災所壞者。他三千界第四靜慮。寧
不爲外災所壞哉
答。論中釋第四靜慮不爲外災所壞云。有
説彼地有淨居天。故彼不遭諸災所壞。由
彼不可生無色天。亦復不應更往餘處
若餘世界中。有淨居天者。應如地獄移往
餘世界中淨居天也。而既云亦復不應更
往餘處。故餘世界中。無淨居天得意也。故
光法師釋此文云。以此文證餘界無淨
居天。故正理云。毘婆沙師説。第四定攝淨居。
故災不能損。由彼不可生無色天。亦復不
應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
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方。
寧説不應更往餘處但於餘卷論文者。
彼就世界重累云師義論之。今餘世界無
淨居天者。就世界傍布云師義論之。既爲
別師異義。不可及會通也。次於他三千界
第四靜慮可爲外災所壞云難者。他三千
界第四靜慮雖無淨居天。同是第四靜慮之
類。故不爲外災所壞也
重難
或一義云。他三千界無淨居天者。第四靜慮
量無邊際云師意也。非云淨居天唯限此世
界。更不可有他三千界第四靜慮可爲外
災所壞云疑也
  建長三年秋九月二十五日申時於東大寺
知足院別所之草庵抄之畢倶舍論第十二
卷者爲去年總寺三十講之當處之間爲聽
聞加一見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案爲開後
昆後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網要不顧
五旬之齡傾遥期一部之終功冥衆必垂納
受善願遂欲成就而已仰世上之無常遮眼
心中之悲歎銘肝之間自去十五日之暮立
出尊勝院蟄居此別所日日受持八齋戒品
夜夜讀誦一乘妙典終日記録倶舍問答寤
寐奉唱彌勒寶號以懺悔過去現在甚重之
罪障以欣求上天下生慈尊之値遇擬之今
生無雙之作善必爲來生得脱之良因仰願
答此慇懃之誠心依此稽古今微功念念早
捨離順逆之妄縁生生必習學權實之教法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滿五十
夏臘三十八
正和五年潤十月一日於東大
寺三面僧坊南詣深位坊寅剋計馳筆了倩
思上依之素意是爲勤學之大勞□因顧下
愚昧心僅疲書寫之微功望古之聖訓注似
有恥□□之象蹤業無益乎仍如形染□抄
了而已
  右筆兼學顯門沙門□□











































































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題
問。以欲天善業。名雜業可云耶
問。頌文。思即是意業云云爾者。限意識相應
  可云耶
問。光法師意。約所依可云立意業耶
問。薩婆多宗意。以定境界色。可云無見無
  對色耶
問。有宗意。證無表實有義引八證爾者。
  法處色證。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於色界可有表所發無表耶
問。光法師意。色界聞慧可發表業耶
問。頌文。欲後念無表依邊大種生云云爾者。
  今此後念無表能造大種者。即爲スヤ初念無
表能造ナリト。將別類大種ナリト可云耶
問。光法師意。於有對色成能造大種。不成
  所造色義有可云耶
問。中間禪所攝隨轉戒。即彼地大種所造也
  可云耶
問。有是刹那謂初無漏云云爾者。今此初無漏
  者。可云限現前苦法忍耶
問。散無表能造大種。與メニ定無表能造大種
  爲同類因義可有耶
寶法師今解釋中。引正理論説。雜對別異
  有情相續。發多無貪所生無表云云爾者。
今此衆多無表者。一具大種所造可云耶」



倶舍論第十三卷抄
問。以欲天善業。名雜業可云耶 答云云
兩方。若云名雜業者。凡天中是殊勝處也。
所起善惡二業相望之時。更不可云惡勝善
劣。如何以彼善業。可名雜業耶。是以光法
師當解釋中。釋雜業純業不同。或造人等善
業微劣。煩惱増強。數爲煩惱前後雜。故名
雜。造天善業雖衆起。或善勝惡劣故得純
名○云云如解釋者。既對入善業。以天業
名純業。非雜業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
者。見餘處論文。欲善業果。必定應爲惡業
果雜。以欲界中惡勝善故。述廣以欲界善
業言惡勝善劣。是以。光法師釋此文。欲界
善業果。必定應爲惡業果雜。如五趣中造
善業及四趣中受異熟 如五趣中造善
業言。非以欲天善業名雜業哉。如何
答。以欲天善業名雜業云事。餘處論文。并
光法師解釋。實分明也。更不可及異求者
歟。但於善勝惡劣故。得純名釋者云。此事
可有異義也。一云。欲界天中善業。思已等
四業中。雖雜業攝。人善業惡最勝。善最劣
也。對彼欲天善業。善勝人善。惡劣人惡故。
對人善業邊云善勝惡劣。名純業也。不
同四業中雜業自業哉。更無過可答申也」
重難云。以欲天業純淨業者。即内外倶淨業
歟。若爾。述或造雜業感内淨外穢。指人等
業歟。所云内淨外穢。指何耶。加之。既云善
勝惡劣。可善惡相對義。何云對人善惡哉」
答。於人趣指劫初。及指五趣中有歟。内淨
者。劫初中有依身清妙故也。所造惡業亦
感外毒刺等故云外穢也。答。對人善惡
事。還又可言善惡相對義。以異人善惡。且
爲天善惡劣也。故無過歟
難云。天惡業尤可感共毒刺等。何云内外
倶淨耶
答。付同趣論淨穢。故不云外穢也
一云。判雜業純業之時。欲天同人趣故不
論之。以上界天趣對人趣。顯業不同歟。
但不云欲天事。濫上界天趣故。且偏就無
濫人趣明雜業也。天ニハ雜業ナルカ故。以欲天
果云内淨外穢也。故非相違歟
難云。善勝惡劣。若指色天者。述色無色除
惡・上界無惡。何可云善勝惡劣耶。況對人
趣等。云造天善業。何可除欲天耶。若云天
偏上界者。如四業中可欲界・上界相對也。
而既不然。人趣・天趣相對。尤天中可攝欲
天哉
答。色無色除惡者。指不善云惡也。今善勝
惡劣者。指有覆無記云惡也。其旨婆沙論
百四十文分明也。以人趣・天趣云意。指欲
界・上界義也。意云。内外倶穢等。付五趣別
別有其不同。欲界云時總爲一故。別云不
同不顯故。付五趣論雜業・純業。廣顯内
穢外淨・内淨外穢・内外倶穢・内外倶淨等義
也。故無過歟
問。頌文。思即是意業云云爾者。限意識相應
可云耶 答可云通六識相應也 若云
限意識相應者。既云思即是意業。尤可通
六識相應。若限意識相應者。五識相應思。
豈非三業攝耶。是以婆沙論中。通六識相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當解釋中。釋意
業。或意謂意識業即謂思。或思是意業。思是
能作。能等起。身・語是所作。所等起云云限意
識相應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開當論疏文。案二業二業相。以一切業
或立二業。爲思業・思已業或立三業。爲
身・語・意業。而若限意識相應者。二業三業
中。豈不攝五識相應思哉。其旨可任一方
所難。婆沙論文云。若在意地。若在五識。皆
□名思判更無疑哉。但於意謂意識等釋
者。識□□體雖通六識相應。意業中作身
語能等起。是其□也。付其本。且云意謂意
識。業即謂思也。更非云限意識相應哉。無
過答申也
重難云。既云意謂意識業即謂思。判思是意
業。思是能作。能等起。限意識相應旨分明
也。今此二業・三業中。取五識相應云事。全
不見哉
答。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難經部義。且必不
攝依眼觸等所起諸思等判。釋此文。寶法
師。唯此五識相應之思是意業云云明知。身・
語・意三業中。無所漏業云事。但於解釋
者。如前重答申也。更無過歟
尋云。五識相應思如何可名意業耶 答。
判六識轉爲意。五識名意根故也
問。光法師意。約所依可云立意業耶 答。
約所依不立意業可云也 兩方。若云
約所依立意業者。見論文。若約所依應
唯一業。以一切業並依身故云云如此文
者。約所依立身業。立意業事不約所依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此業
依意。復與意倶等起身語故名意業云云
云此業依意。尤約所依處。云立意業哉。
如何
答。如自本答申。立意業事。約所依起。不
約所依云事。如其次第。由上三箇論文。光
法師。由等起故立意業。解釋分明也。若以
意爲所依故名意業者。豈不濫約所依
立身業義哉。爰知。身業約所依。語業約自
性。□□□□約等起云事。但於此業依意
復與意倶正理文者。依□□□。又與意倶
故立意業云也。此即同時意所等起故。名意
□□重意者。依等起言。雖廣通身・語二業
同時意。所□□□□意業時。不簡身語二
業。意業獨依等起旨釋□□。更非約所依
立意業名義。是以辰旦人師神泰判。身可依
意。不必與意倶。無心時亦有業故。不名
意業等。即非顯此意哉。無過可答申也」
重難云。若同雖等起非同時等起。故簡身・
語業者。同雖所依非同時所依。故尤可簡
身・語業。何約所依不立意業可云哉
答。於意業者。雖有以意爲所依。以意爲
能等起二義。於身業者。偏以身爲所依。以
身不爲能等起。故依具所依一邊。偏以身
業約所依云也。於意業者。雖有以意爲
所依・能等起二義。所依義關身業。偏依等
起立意業判也。全無過歟
問。薩婆多宗意。以定境界色可云無見無
對色耶 答。非無見無對色可云也 付
之。定境界色非眼所取。又非對礙法。尤可
云無見無對色哉。如何
答。依正理論意。薩婆多宗意。定境界色有見
有對色。可云非無見無對色也。見正理説。
前八遍處等現前之時。非成滿時。雖縁世
間本有色。至成滿位。由定力微細青黄赤
白色現前也。此色定中現前故。非自身眼根
境。微細故非他人眼境。雖然青黄赤白等色
故。可云可見有對色也。如何
問。有宗意。證無表實有義引八證爾者。
法處色證。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所引經中。不言無色。故證有色義釋也
 付之。設雖無無色言。何可證有色義耶。
若不言無色故證有色者。不言有色故
又可證無色義哉。如何
答。契經中。對有見有對・無見有對。以法處
云無見無對。不云無色。故證有法處無見
無對無表色也。但不云有色事。有非色故
也。若色全無ナラハ。何不云無色耶。如何
問。於色界可有表所發無表耶 進云。色
界必無依表發無表判也 付之。色界聞
慧發表業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也。縱雖色
界生得善心所發表不發無表。勝タル色界聞
慧所發表。何不發無表耶。況見餘處論文。
色界聞慧雖生聖道。欲界生得善心不生
聖道云云唯今此文。色界聞慧力用勝欲界
生得善云事分明也。而欲界生得所發表發
無表云云タル色界聞慧所發表。豈不發無
表耶。加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色界
生得善所發表。不發無表。全不簡聞慧耶。
如何
答。於色界無表所發無表云事。色界必無
依表發無表文。其旨實分明也。但於聖道
生不生者。色界聞慧定地攝故順定勝。於
散劣也。欲界生得散地攝故。於發表無表
勝。順定劣也。故其義邊所望不同也。何可
勞之哉。次不簡聞慧事。彼且先擧二界
生得。總顯示二界無表發不發義也。何可
云不簡聞慧哉。無過可答申也
問。光法師意。色界聞慧可發表業耶 答。
色界聞慧發表業可云也 兩方。若云發
表業者。定地散慧定勢力可劣。如何可發
表業耶。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色
界生得發表全不云聞慧發表耶。加之。色
界聞慧發表者。定可發無表。如何可云色
界必無依表發無表耶。何況婆沙論中述。
無隨轉戒善心。起表善心聞慧善心云云
聞慧之外出起表善心。明知。色界聞慧不
發表業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
解釋中。破古師義。何妨聞慧不發業者。説
聞慧心能發業者。亦發業心攝云云色界聞慧
發表業云事。無疑耶。如何
聞慧勝品慧也。縱雖色界聞慧。何不發
表業哉。其旨如一方所難也。但於婆沙論
文者。光法師。何妨聞慧不發業者。説聞慧
心能發業者。衆發業心攝判。其旨分明也。次
不云聞慧發表事。且付生得示其相。故
不云聞慧也。更非簡之哉。次聞慧發表可
發無表云事。色界聞慧順定勝。散劣故。雖
生聖道。不發無表也。無過可答申。如何」
問。頌文。欲後念無表依過大種生云云爾者。
今此後念發表能造大種者。即爲初念無表
能造。將別類大種ナリト可云耶 答。或云初念
無表能造。或云別類大種。光法師二解釋也。
二解釋倶不明。先云初念無表能造釋不
可然。凡一四大種尤可造一色。如何可造
多色哉。況一具大種所造爲倶有因者。諸
論所説分明也。若云初後念無表一具大造
者。寧初後念無表可爲倶有因耶。是以。見
正理論説。有成能造大種不成所造色義
云云如此文者。初念無表能造之外。非有
後念能造哉 次云別類大種造釋。又不
明。凡能造大種尤與所造色可倶起。何可
云別類大種造耶。就中。見婆沙論説。問
成現在大種成現在造色耶。爲如是答
了。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判。若夫別類大
種造。如何成現在大種之時。可成所造色
耶。如何
答。初釋意。後念無表造者即初念無表能造
云事。專依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文也。但
於一具大種不可造多色云難者。光法師。
一四大種可不能造多有對色。造無礙色
多亦無間判。於無表色者。無礙故。一四大種
造多色可云也。次於可爲但有因云難
者。光法師。以無礙故可言造多。由時別
故。非互爲果故。非倶有因。述雖一具大造
時別故非倶有因云也。次於正理文者。光
法師。此據初念造後無表會通也。以別類
大種造後念無表云事。據正理或有成就
能造大種非所造色文。於現在有獨住大
種云釋也。但於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文
者。光法師會。從多分説故。據造有對故
也。故無過可答申也
問。光法師意。於有對色。成能造大種。不成
所造色義有可云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
方。若云有此義者。見婆沙論所説。述成
現在能造必成所造色事。以非現在大種
無果故。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云云光法
師釋今此文。付有對色能造説之釋知。不
可有此義云事 若依之云爾者。能造所
造之義非一。唯何無此義耶。如何
答。如自本答申。成能造不成所造義可
有也。即光法師解釋中。於聲之能造大種
有獨住判故也。但於據有對説釋。當處釋
釋無表能造故。無表能造雖有獨住。婆沙
論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文。釋據有對説
也。餘處釋・當處釋其心別合可云二釋也」
尋云。當處從多分説釋意。於聲之能造有
獨住存歟。將無獨住存歟
答云。此事可有二義也。或據有對説釋。上
加無表能造。從多分説判故於有對色能
造。無獨住云義可有也。或從多分説釋意。
於有對色能造。有獨住存故也
問。中間禪所攝隨轉戒。即彼地大種所造也
可云耶 答。彼地大種所造可云也 兩方。
若云非彼地大種所造者。凡有漏自地依
者。今論定判也。設雖中間禪所攝隨轉戒。何
不云彼地大種所造耶 若依之爾者。中
間禪是與初靜慮同一地所繋也。尤可云
初靜慮大種所造哉。如何
答。中間禪所攝隨轉戒。即彼地大種所造可
云也。有漏自地依判故也
難云。若爾者。品類足論中無尋唯伺地。十八
界中三界。十二處中二處攝云云若彼地有大
種者。何不云觸界觸處攝耶
答云。此事雖有學者異義。且存申一義者。
初靜慮・中間禪。同一繋縛地也。其中。有尋有
伺地外。立無尋唯伺地事。於定靜慮。尋相
應麁。不相應細也。爲顯此勝劣不同。有尋
有伺地外。立無尋唯伺地處也。而於大種
五根隨眠等者。同一繋縛無勝劣不同。故
出無尋唯伺地體之時。別不出之也。以實
云時。中間禪所攝大種色□眼等五根。三
十一隨眠可有也
問。有是刹那謂初無漏云云爾者。今此初無
漏者。可云限現行苦法忍耶 答。可云
限現行苦法忍也 兩方。若云限現行
者。當光法師解釋中。不云限現行苦法忍。
知。廣可取未來苦法忍云事 苦依之爾
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可限現行苦法忍
如何
答。如自本答申。一刹那者。可限現行苦法
忍也。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苦忍名一
刹那。由具二義。一者現行。二非等流。如不
生下忍。雖非等流而闕現行判。意者於未
來下品苦忍雖於上下忍現行時非等流。
若下忍現行時。非非等流故。不名一刹那。
故一刹那義限現行苦忍也
問。散無表能造大種。與定無表能造大種
爲同類因義可有耶 答。散無表能造大
種。與定無表能造大種爲同類因義可有
 兩方。若云有此義者。云散依等流性
定生依長養者。當論所判也。既等流長養各
別大種也。如何可爲同類因哉 若依之
云爾者。定散無表能造雖異。是無記性攝
也。寧不爲同類因哉
答。以性相案之。初無漏心隨轉能造
。無有無漏戒能造大種可爲同類因。
又有漏隨轉戒能造有漏自地依色界大種
也。初無漏戒能造無漏隨生處欲界大種也。
若以散無表能造不爲同類因者。以何大
種爲同類因哉。若非同類因所生者。可
有大種一刹那。而婆沙論中簡之。明知。散
無表能造メニ定無表能造可爲同類因
云事。但於等流長養別者。五類門雖異。同
自性無記故。可爲同類因也。故無過可答
申也
難云。光第二卷釋中。自性者。謂長養五根香
味觸。及外香味觸判。内香味觸中。無等流自
性無記散無表能造自性無記者。豈不出
之哉
答。光第二卷釋不擧盡之也。何可劬之哉」
問。寶法師今解釋中。引正理論説雜對別異
有情相續。發多無貪所生無表云云爾者。今
此衆多無表者。一具大種所造可云耶 答。
一具大種造可云也 兩方。若云一具大種
所造者。凡今此衆多無表既非倶有因。如何
可云一具大種所造耶。是以。寶法師餘處
解釋中。非倶有因無表者。各別大種所造也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今解釋中。一具大種
所造色也如何
答。凡別發家意。衆多不殺生戒。一具大種造
可云也。正理文及寶法師解釋分明故也。就
中。彼此體類各別ナレトモ。同是不殺生戒故。尤可
云一具大造也。以所生果類無別故。正
理所判此旨分明也。但於寶法師餘處解釋
者。破別發發家義之時。寶法師實義トシテ非倶
有因故。可非一具大種造云也。無過可答
申也
  文永四年之暦中冬臘月之候於東大寺
別院知足院菴室以善俊房已講聖禪之
草本書寫之了爲當年倶舍三十講折講
 師也
 沙門釋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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