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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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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夭。等之言攝爲言第三釋意。自第二
。猶廣等之。那落迦輪王。色無色界之中。
若無中夭之類。此等如應。皆無中夭之等
言攝爲言第二第三解釋。以之可其差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
出世爾者。禀承實義歟 答。云然和
。之可禀承實義見也 付
  寫本云
建長八年十月三日未時於東大寺尊勝院
中堂東廊抄之畢此間披見倶舍論第十一
卷具書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案爲開初心
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毎有其
謬後學直之不顧五旬有餘之暮齡猶勵一
部抄出之深志冥衆必垂哀愍善願速得圓
滿焉仰願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慇懃之誠
心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三
會下生之曉開惠解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花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五
夏臘四十三
 



倶舍論第十二卷抄
  問題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云。或有動法行
  極微寶法師意。可經部義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擧三師異説。第二師
  意。如可釋之耶
問。論文釋壞劫相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
  無復新生。爲壞劫始今此地獄者。唯
無間地獄
問。論文云。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
  他方獄中唯付未生有情之歟。爲
當可已墮有情
問。論文云。由此准知傍生鬼趣爾者。准
  知者。指引置他方
問。壞劫時。除地獄餘趣中。可往他
  方
問。北洲可不善順生業
問。水災風災時。上生有情。必可梵世
問。大梵王必自上地下生歟
問。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成劫
  時還生爲大梵王義可有耶
問。正理論意。極光淨天有情中。唯經二十中
  劫終可有耶
問。光法師釋住劫時分。作二解釋。初釋意。
  初減以去。八萬已上。住劫攝歟
問。光法師釋住劫中第二十劫云。上至
  萬。多時經停爾者。八萬歳畢。多時經停

問。婆沙論中。述有説義云。十劫器世間成。
  十劫有情斷住正義
問。婆沙論評家意。述大梵王相云。經於半
  劫。獨一而住爾者。指成劫二十劫
問。解脱經所説六十數中。阿僧祇耶第六十
  數歟
問。論文云。若餘方便。亦得涅槃今此涅槃
  者。可二乘涅槃
問。増劫佛可出世
問。寶法師意。第九住劫&T025632;留孫佛等四佛出
  世者。引何文之耶
問。賢劫最初出世佛。可先佛補處
問。聲聞種姓外。可別種姓部行獨覺
光法師釋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
  時。轉名獨勝論文。作二解釋。爾者。以
正義
問。論中明部行獨覺相。擧二師異説。第二
  師意。唯限先是異生歟。爲當可先是
聲聞義
問。論文云。麟角喩者。謂必獨居唯約一大
  三千界之。爲當可通十方世界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准佛應
  爾者。正義意。麟喩獨覺。得麟喩
獨覺他心智義可有耶
問。麟喩獨覺。可四無礙解
問。麟喩獨覺初發心可教力
問。提婆達多。當來所證獨覺菩提。部行麟喩
  中何耶
問。論王出世可増減劫
問。薩婆多宗意。十方世界。可多佛同時
  出世義
問。輪王順次生。必生欲天
問。四種輪王。倶可七寶
問。論文云。有説彼地。有淨居天故。彼不
  諸災所爾者。他三千界。可淨居



倶舍論第十二卷抄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云。或有動法。行度一
極微寶法師意。可經義 進云。寶法
師釋云。經部答 付之。論文無簡別之
。何云經部義哉。是以。光法師不經部
哉。何況。正理論中。雖衆縁和合。法得
自體頃之初師義。無第二師今義。若經
部義者。正理論師。何不此義
答。論文述一刹那量。擧三師異説之中。出
第三師義云。對法諸師説。如壯士一疾彈
スル六十五刹那。如是名爲一刹那量
第三師義。始置對法諸師之言。故前二師説。
是經部義故寶法師釋經部答中有二。尤
論文哉。但於光法師不經部義云難
者。有部義中。亦有此義故。別不經部
歟。次於正理論中不此義云難者。此
義不有部義。故更不之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釋三者意勢謂極遠方
擧心縁時身即能至此勢如意得意勢名之論
。擧一箇問難云。若非間斷。如極遠
一極微。經一刹那。如何擧心身。即至
云云此釋者。度一極微。經一刹那者。是
有部義如何
云。寶法師意。論文所載。或有動法。行
度一極微者擧經部義云許也。更非
部義中亦有此義。故光法師餘處解釋。全非
相違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擧三師異説。第二師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云。或有動法。行
度一極微 付之。日輪行度。一四天下之
間。是一日一夜之時分也。尋其一四天下周
圍量。遠三十六億一萬三百五十喩繕那也。
所有極微。其數幾許。算數譬喩。所及。
若以度一極微。爲一刹那量者。所經刹
那。隨難稱計。而任百二十刹那。爲怛刹那
。臘縛此六十。此三十須臾。此三十晝夜之
。思一日一夜之刹那數量。當六百四十八
萬刹那。依之寶法師釋云。日夜刹那。唯有
六百四十八萬 若爾。行度一極微。爲
刹那量云師義。豈不背百二十刹那爲怛刹
那量等之理
答。寶法師釋此事二解釋。第一釋云。一
日一夜刹那與此刹那不同。日夜刹那。唯是
算數之法。如此秤尺寸量極少之名。無
時。此數常定。此生滅刹那。即是諸法生滅
之量。經部云。是諸法得自體頃。有部即是
取果之頃也此釋意云。日夜刹那與生滅
刹那。彼此自本各別。長短不同也。時極少刹
那。是諸法生滅刹那量。一日一夜之間。所有
刹那數量。不稱計日夜刹那。是算數譬
喩之所及。更非時極少刹那云也。第二釋
云。二釋時之極少。名一刹那。是數量時之
名也。即是極少名一刹那。極多名劫等。刹
那非更有細分。劫非更無多時。應
更思此釋意云。日夜刹那。生滅刹那。同
是刹那。名言所攝也。本以時極多劫。
其劫中如大中小不同。本以時極少
刹那。其刹那中。亦可細分長短不
。故彼此更非相違云也
問。論文釋壞劫相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
復新生壞劫始今此地獄者。唯限
無間地獄 答。唯可無間地獄 兩
方。若唯限無間地獄者。今論云。若時地獄
有情命終。無復新生壞劫始婆沙論
云。從此以後。捺落迦中。有情命終不復生
彼爾時。已度二十住劫二十壞劫。此爲
兩論之文。既無簡別之言。明知。可
餘地獄 若依之爾者。今論釋成劫相
云。若初一有情生無間獄。二十中成劫。應
已滿成劫滿。思壞劫初。地獄無
生有情。爲壞劫始者。唯可無間地獄也。
如何
答。准法爾&MT06279;後壞スルハ必最初成之理之。最
初壞處。最後可成也。故泰法師釋云。法爾梵
王後壞必最初成。若地獄初壞。必最後成故
婆沙論百三十四云。由法爾力。若處後空。彼必
先住。若處先空。彼必後住而論文云若初
一有情生無間獄。二十中成劫應已滿
有情初生無間地獄之時。爲成劫滿。故有
情新生不無間地獄之時。可壞劫
云事。文理實必然也。但於兩論之文。無
簡別之言云難者。文實雖簡別之
意唯可無間地獄
尋云。無間地獄壞畢之後 極熱地獄等壞
 答。不爾也。地獄壞時分。不一中劫
故一中劫間。自無間地獄次第漸漸可壞也」
問。論文云。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
他方獄中唯付未生有情之歟。爲當
已墮有情 答。可二義 兩
方。若唯約未生有情之者。有情業力不思
議。受報之義。是萬差也。設雖已墮有情。有
受報未盡之類者。依定業力。何不引置
方地獄哉。是以。舊倶舍論云。若衆生有
。必應地獄報未盡。業カレテ此衆生。
餘世界地獄泰法師釋云。業由
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若非已墮有
者。何可受報未盡。判業由未盡哉。
何況。勘婆沙論處處之文。地獄有情。現身
往他方地獄中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
前後。上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無復新生
壞劫始。下述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
引置他方獄中。文相起盡。無諍唯約未生
有情之見。依之寶法師釋云。應生不生
名爲壞劫此釋意。唯約未生有情
云事。尤分明也如何
答云。此事雖二義。暫可唯約未墮
有情之云義也。其故設雖業力不思議
。於已墮有情。何可引置他方之義
哉。就中既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無復新
生爲壞劫始若有一劫等定報業之類。何
壞地獄哉。何況。住劫之末。生無間
地獄之衆生。不一劫壽命者。寶法師何
地獄壞時不中劫哉。若至壞劫時
一劫壽命者。於已墮有情。更不
他方之義。爰知。約未墮有情引置
之義云事。加之。寶法師釋諸有地獄定
受業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之論文云。此
世界中。若不定者。容後時受。或全不受諸
有定者。他方受也若約已墮有情之者。
豈可或全不受之義哉。約未墮有情
此義云事。解釋實分明也。但於舊倶舍論
者。容受報未盡之者。引置他方地獄
也。更非已墮有情。論引置他方之義。泰
法師解釋會通亦同之。次於婆沙論文者先
問詞。或云若因破僧無間地獄。壽命
盡。世界便壞者。彼中夭不。或云若諸有
情。於劫將壞。餘半劫在。破和合僧無間
。有中夭。述壞劫時破僧罪
。故假設問非實義此問一師意。或
彼由業力引置餘世界地獄中。或云
劫欲壞時。業増上力。飄置餘界大地獄中
亦可假設義門。何爲實義相違
重難云。増壹阿含經三十三云。設復地獄中衆
生。宿罪以畢生天上。若他方刹土。設彼地
獄衆生罪未畢者。復移至他方刹土
者。已墮有情。移往他方世界見 是一 次。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毘婆沙師説。第四定
淨居故災不損由彼不無色
。亦復不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
居天。若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地獄
往他方。寧説更往餘處上云
彼不可生無色天。就已生淨居天之類
之。隣之云地獄往他方。約已墮
有情之云事。尤分明也是二 次。寶法師
遍淨天壽云。此天劫初成時。最初生容
六十四劫。於後生者。皆不得也。若有
定業。應餘界上云於後生者皆不得
。下判若有定業應移餘界。約已生遍淨
之類。論餘界之義地獄例可
是三
答。増壹阿含經文。實似思。然而暫存
會通者。已生地獄之者。雖一生罪業。地
獄宿罪猶未畢者。自地獄亦生地獄爲言
現身移往他方地獄 次。正理論云。
餘世界中。有淨居天者。可往餘世界中
淨居天就淨居天之類之。何
定就已生之類之哉 次。寶法師。若
定業。應餘界之釋。此界遍淨天。劫初
成時過畢之後。若有盡遍淨天六十四
劫之定業之類。可餘世界劫初成遍淨
云也。此釋意。何亦可定就已生之類談
之哉
或一義云。有情業力不思議也。地獄業因最
強盛也。設雖已墮有情。何無引置他方
哉。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強
故之理。誰不之哉。是以。舊倶舍論云。
若衆生有定業。必應地獄報。未盡引
此衆生。於餘世界地獄泰法師釋云。
諸有地獄定報業。應一劫報者。至地獄
空盡時。業由盡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
未墮有情。未全受報。何可受報未盡
業由未盡哉。何況。増壹阿含經云。設復
地獄中衆生。宿罪以畢。生天上。若他方刹
。設彼地獄衆生罪未畢者。復移至他方刹
婆沙論處處。或百十九若因
。生無間地獄。壽命未盡。世界便壞者。彼
中夭不畢。彼無中夭云一師意云。彼由
力引置餘世界地獄中百三十四 問
若諸有情。於劫將壞。餘半劫在。破和合僧
無間獄中夭不畢。彼無中夭云一師意
云。劫欲壞時。業増上力。飄置餘界大地獄
已墮有情。論引置他方之義云事。
此等經論之文。實分明也。彼云。劫將壞時。
破僧罪。設雖假設之言。約引置他方
。何亦云假設之義哉。加之。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云。毘婆沙師説。第四定攝。故
災不起損。由彼不無色天。亦復不
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
世界中。有淨若者。應地獄往他方
寧説更往餘處上云由彼不可生
無色天。就已生淨居天之類之。隣
若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
。就已墮有情之云事。尤分明也。加之。
寶法師釋遍淨天壽云。此天劫初成時。最初
生。容壽六十四劫。於後生者。皆不
也。若有定業。應移餘界上云於後生者
皆不得也。下判若有定業應移餘界。約已生
遍淨天之類。論應移餘界之義地獄引置
他方之義。例可同哉。但於今論文者。上云
無復新生爲壞劫始。只先述劫將壞相許也。
下正述引置他方之義之時。未唯限
墮有情哉。次寶法師。應生不生名爲壞劫
之釋非難。彼釋無復新生爲壞劫始之論文
故也。釋業力引置他方獄中之論文之時。
應生不生。何爲疑難之端
問。論文云。由此准知傍生鬼趣爾者。准知
者。指引置他方 答。只總傍生鬼趣
壞相。可准知云也 兩方。若指引置他方
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由此准知傍生
鬼趣時人身内。無諸蟲。與佛身同。傍生
壞故此文者。非引置他方之義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起盡。上述諸有地
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他方獄中畢。下云
此准知傍生鬼趣文相無諍可引置
之義如何
答。由此准知傍生鬼趣者。只總傍生鬼趣
壞相。准地獄壞相之云也。非唯指
他方之義許也。故論具文云。由此准
傍生鬼趣。然各先壞本處住者。人天雜居者。
人天同壞泰法師釋此文。云此准
知下類。釋傍生及鬼趣壞正若爾。光法師
所引正理論文。全非相違
問。壞劫時。除地獄餘趣中。可往他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
者。地獄是業果甚重之處。故可
他方之義。餘趣中何可此義哉。是以。論
中雖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
方獄中。於餘趣中。未此義 若依
爾者。設雖餘趣中決定業之者。何無
往他方之義
答。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他方獄
者。就未墮有情此義之義意者。設
餘趣中。有決定業之者。此界將壞之時。
豈無往他方之義哉。是以。寶法師釋
淨天相云。若有定業移。餘界餘趣中
往他方之義云事。寶法師解釋。尤分
明也。但於論文餘趣中未此義云難者。
暫從初擧地獄歟。非餘趣中無引置
之義
問。北洲可不善順生業 答。可
 兩方。若云不造者。於欲天既受不善
果報。北洲何不不善順生業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云。北倶盧洲能造四種善
。三種不善業。除順次生受如何
答。當卷論文。云北洲命盡生欲界天。自
沒。必生欲天者。性相之所定也。而於
既受不善果報。故北洲造不善順生業
云事。更不之。是以。餘處十五論文云
諸處造四種。地獄善除現。不北洲。不
不善順生業哉。但於婆沙論文者。就
之也。更不北洲造不善順生滿

問。水災風災時。上生有情。必可梵世
 答。必先可梵世 兩方。若
者。見長阿含經文二十一云。水災起時。世
間人即修第三禪道。身壞命終。生遍淨天
風災起時。此世間人。即修第四禪道。身壞命
終。生果實天文。取意是文者。水災風災
之時。上生有情。不梵世 若依之爾
者。論中説火災相。云命終竝得梵世中
畢。餘災亦爾。如應當文相起盡。無
水災風災之時。上生有情。必可梵世

答。水災風災之時。上生有情。必先可
也。法爾必然之理。次第可上生故也。是
以。論中説火災相云。若時人趣。此洲一人。
無師法然。得初靜慮。從靜慮起。唱
。離生喜樂。甚樂甚靜。餘人聞已。皆入
。命終竝得梵世中乃至若時梵世。隨一
有情。無師法然。得二靜慮。從彼定起。唱
是言。定生喜樂。甚樂甚靜。餘天聞已。皆入
彼靜慮。命終竝得極光淨正理論
十二婆沙論百三十三文。其意同之也。既云
災欲起之時。直不極光淨天。先世生
之後。次生極光淨天。故以之思之。水災
風災欲起之時。必先可梵世也。何況。今
論云餘災亦爾。如應當 婆沙論云。如
火劫世間壞時。有情上生。災起時分。水
劫風劫。廣説亦然水災風災之時。有情上
生之相。可火災之時云事。此等論文。實
分明也。加之。探玄記十六云。若生色界
三因。謂加法爾力。但器壞時。法爾有聲。又
越。次生二禪等。仍待火。至初禪始
二禪。仍風至三禪。始生第四水災風
災之時。上生有情。必先可梵世云事。此
釋亦分明也。但於長阿含經文者。水災之
時。遂生遍淨天。風災之時。遂生廣果天。故
遂可生留之處爾也。更不先世

重難云。見正理論文。云彼非
。而廣大福。方生彼天。八大劫壽中。始
少分。二十中劫頃。寧即命終。生極光淨
。唯經二十中劫。即命終之類無之見。若
水災風災之時。自梵世極光淨天。自
光淨天遍淨天者。生極光淨天。不
十中劫。即命終之義可有哉
答。正理論中。生極光淨天。唯經二十中劫
即命終之類無之者。談常途相也。水災風
災將起。有情自下天次第上生之時。法爾力
故。有此義事。更非遮歟
問。大梵王必自上地下生歟 答。爾也 兩
方。若必下生者。衆生造業感果。其義非
。何必自上地下生哉 若依之爾者。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
聖者還生下故此文者。大梵王必
上地下生如何
答。有情業力。衆生果報。是不思議。法爾所
定。故大梵王。必依順後業。自上地下生也。
故今論云。初一有情。極光淨歿。生大梵處
大梵王正理論云。諸大梵王。必異生攝。
聖者還生下故大梵王。必自上地
下生之旨。兩論之文。實分明哉
重難云。此界大梵王修中間定。造順生業
他三千界大梵王之義。何強遮之哉是一
 次。定諸處有中夭北倶盧洲。故大梵
王可中夭。若爾。何必自極光淨天下生。
大梵王哉。成劫時初靜慮。以下無
有情故。自極光淨天下生。大梵王
然。大梵王有中夭之時。初靜慮以下。可
多有情。故彼有情中。何無中間定
大梵王之類是二 次。以聖者還生
下故者。多分自極光淨天下生爲大梵王
故。從多分一往備。必異生攝之故也。何以
之爲定量。可必自上地下生爲大梵
是三
答。法爾必然之理。必自此界。分齊極光淨
。下生爲大梵王也。自他三千界來。爲
此界大梵王。自此界往爲他三千界大梵
之義。全不有也。必依順後業
齊極光淨天。下生爲大梵王 次。
大梵王設雖中夭。六十中劫之内。少分不
盡之。可中夭。六十中劫之初中時分。
中夭。何可生別大梵王
 次。述必異生攝之故。云聖者
還生下故。從多分之云事。甚不然哉」
問。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成劫
時。還生爲大梵王義可有歟 答。不
此義 兩方。若無此義者。造業感果。其
相萬差也。極光淨天。亦非中夭。何強遮
此義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中。不
此義如何
答。極光淨天壽量。是八大劫也。而大梵王上
極光淨天。即還生爲大梵王之時分。纔
二十中劫也。時分長短遥異也。何可
哉。極光淨天有情。雖中夭。依廣大
福業。受彼天果報之類。何纔受彼天壽量
三十二分之一分。忽可命終之義哉。故
正理論云。初一有情。極光淨歿。生大梵宮
者。即爲大梵王。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
聖者還生下故。上二界無入見道故。即由
此故。無一有情無間二生爲大梵。既説
大梵最後命終。極光淨天。壽八大劫。二十中
劫。世界還成。如何梵王。生極光淨。受少壽
。還從彼歿。雖彼非中夭。而廣
大福。方生彼天。八大劫壽中。始經少分。二
十中劫頃。寧即命終。以此觀知。餘來生
理會疑之旨。如文可之。
重難云。水災風災之時。自梵世極光淨
。自極光淨天遍淨天之者。於極光淨
。不八大劫壽量。若爾。例彼思之。
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成劫時。還
生爲大梵王之義。何強遮之哉是一 次。自
大梵極光淨天。盡八大劫壽量之後。
何無他三千界大梵王之義是二 次。
雜阿含經云。佛告比丘。我自憶宿命。長夜
福。得諸勝妙。可果報之事。於七年
。修習慈心。經七劫成壞。不此世。七劫
壞時。生無音天。七劫成時。還生梵世空宮
殿中。作大梵王。無勝無上。領千世界
此文者。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
成劫時。還生可大梵王是三
答。水災風災之時。有情自下天次第上生。
是法爾力。異常途相。故彼時生極光淨天
纔經少時壽量。是別事也。以之爲例。不
常途義相 次。法爾必然之理。必自
此界齊極光淨天。下生爲大梵王也。自
他三千界。分齊極光淨天。下生爲此界大梵
。自此界齊極光淨。下生爲他三千
界大梵王之義。全不有也。若許此義者。
依身欲界。初靜慮人。修中間定。造順生業
他三千界大梵王之義。可許歟。若爾。大
文理故也 次。於雜阿含經文者」
問。正理論意。極光淨天有情中。唯經二十中
命終類可有耶 答。可二意 兩
方。若無此類者。極光淨天有情非中夭
何無唯經二十中間即命終之類 若作
之爾者。正理論中。不此義如何」
答。水災風災之時。上生極光淨天之有情。
二十中劫之前。即命終可遍淨天
也。餘時極光淨天。有情之中。唯經二十中
。即命終之類。全不有也。其故依廣大
福業。既受彼天果報。寧可纔經二十中
即命終之類哉。故正理論云。雖彼非
中夭。而廣大福。方生彼天。八大劫壽
中。始經少分二十中劫頃。寧即命終
之。極光淨天等有情。有中夭者。隨
所應。少分不盡彼天壽量劫數許也。纔
最少分壽量。即命終之類。無之歟。但水
災風災。被通有情。自下天次第上之時。生
極光淨天。纔受最少分壽量。即命終可
遍淨天。是則法爾力。非常途相。故正理論
中。不彼時。云八大劫壽中。始經少分二
十中劫頃。寧即命終
問。光法師釋住劫時分。作二解釋。初釋意。
初減以去。八萬已上。住劫攝歟 答。爾也
兩方。若住劫攝者。見光法師初解釋云。二
十住劫。前後相望。前有情福勝。後有情福劣。
住中初劫。福最勝故。應合受用上妙境界
故下時極遲若以初減以去。八萬已上。屬
住劫攝者。寧可下時極遲哉。設不
時極遲。從無量歳減至十歳之時分。何不
中間十八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
云。從無量歳初減已去。方名住劫如何」
答。光法師初釋意。以初減以去。八萬已上
住劫攝也。是以。論云。此洲人壽。經
量時。至住劫初。壽方漸減。從無量減。至
十年。即名爲初一住中劫光法師釋此文
云。准此論文。壽漸減時。方名住劫。壽未
時。是成劫攝初減以去。八萬已上。屬
劫攝云事。論疏定判。實以分明也。故初第二
兩釋意。同以初減以去。八萬已上。可
劫攝也。兩釋意。自無量歳減至十歳之時
分齊等。更不長短差異。而以第二釋
。思其初減時分。自無量歳減至八萬歳
之時分。可八萬歳減至十歳之時分
也。不増時減時之遲速之釋意。初減時
分。同中間一増一減時分云故也。而初釋
意。第二劫等。已後有情。福漸薄故。増時稍
遲。減時漸疾。故増減時分相望之時。増時遲。
減時速也。初減時分若如第二劫等減時同
者。不一増一減時分。故對第二劫
等減時速初減ヨリ。云下時極遲也。對第二劫
等増時。以初減時分。不下時極遲也。如
此得意之時。初釋意。更無其疑者歟
問。光法師釋住劫中第二十劫云。上至
。多時經停爾者。至八萬歳畢多時經停
 答。爾也 兩方。若至八萬歳畢。多時
經停者。設雖増至八萬歳之間。何無多時
經停之義哉。是以。寶法師釋此事云。此後
一劫雖十八。増至八萬増遲故。同
前上下此釋者。増至八萬歳之間。多
時經停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此事。作
二解釋。述初釋意。云第二十劫。福最薄
故。上時極遲。故初後劫等中十八畢。第二
釋意異之云。上至八萬。多時經停。至八萬
畢。多時經停如何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増時減時。不遲速
故云上至八萬多時經停。第二十劫増至
八萬歳之後。多時經停爲言其旨如一方
疑難之趣。但於寶法師解釋者。與光法師
第二釋意別也
問。婆沙論中述有説義云。十劫器世間成。
十劫有情漸住正義 答。不正義也
 兩方。若非正義者。光法師引立世經云。
十劫成器世間。十劫成有情世間婆沙論
有説義。既同立世經意。尤可正義 若
之爾者。見婆沙論文。上擧此義畢。下於
如是説者義。云一劫器世間成。十九劫有情
漸住知十劫器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云
有説義。非正義云事如何
答。成中初劫起器世間。後十九中有情漸住。
壞中後劫減器世間。前十九中有情漸捨者。
倶舍。正理顯宗。三論其文全同之。定知。有
宗一同之正義也。故婆沙論有説意。十劫器
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者。可正義也。故
婆沙論百三十三云。問。幾劫器世間成。幾劫有
情漸住。有説。十劫器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
有説。五劫器世間成。十五劫有情漸住。如是
説者。一劫器世間成。十九劫有情漸住
二有説義。倶非正義云事。婆沙論文。亦分
明也。但於立世經文者。光法師會此文云。
立世經説。梵王十小劫獨住。然後梵輔等生。
彼經意説。以大梵王獨一少故攝入器中
故説十劫成器世間。據梵輔已下。從多分
説。故言十劫成有情世間。此論多少通論。
故説十九劫成有情世間一劫成器世間
寶法師會此文云。立世經説。器及有情。成
壞各十劫。與此不同者。彼説。梵王先生。十
劫獨住。後梵輔等次第生。故知梵輔已下。十
劫成也。若兼梵王。十九劫成。梵王入
故十劫也。故知。梵王劫壞後十劫獨住
泰法師會此文云。若依立世經。十劫器世
間成。梵王一人。入器世間攝。十劫有情次第
諸師會通。其意一同也。即其意云。立世
經意。成劫初十劫間。大梵王已雖下生。唯大
梵王一人。是少故。器世間中攝入之。云
劫成器世間也。故不後十九中。有情
漸住之意爲言而婆沙論有説意。存成劫初
十劫間。大梵王未下生。第十一劫。大梵王始
下生。云十劫器世間成。十劫有情漸住。故
後十九中。有情漸住之意。違大梵王壽
量。六十劫云文。故爲不正義
婆沙論有説意。十劫壞有情。十劫壞器云
義。非正義事。准之可思也
問。婆沙論評家意。述大梵王相云。經於半
。獨一而住爾者。指成劫二十劫 答。
爾也 兩方。若指成劫二十劫者。成劫後十
劫間。梵輔天等。亦可下生。何可大梵王
獨一而住之義 若依之爾者。思婆沙論
文相起盡。可成劫二十劫
答。婆沙論述大梵王獨住等相。擧三異説
之中。出評家義云。應是説。經於半劫
獨一而住。經於半劫。與衆共住。經於半劫
復與衆別。二十中劫。量半劫量於半劫
獨一而住者。指成劫間。經於半劫。與衆共
住者。指住劫間。經於半劫。復與衆別者。指
壞劫間也。但於成劫後十劫間。梵輔天等。
亦可下生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云。前有
情世間中。引婆沙評家義梵王二十中劫。獨
一而住者。通初後説。初十劫獨一而住。梵
衆生已。未敢共居。後經十劫。然始共居。故
知。有二十劫此釋意云。經於半劫獨一
而住者。通説成劫初後十劫也。初十劫間。
大梵王實獨一而住。後十劫間。梵輔天等。亦
下生。恐大梵王之威勢力。未敢共居。故
猶有大梵王獨一而住之義爲言
問。解脱經所説。六十數中。阿僧祇耶者。第
六十數歟 答。雖二義。暫可第六十
數云義 兩方。若第六十數者。今論中十
十倍増。至第五十二重。爲阿僧祇耶見。若
失中間者。寧不十十倍増之義哉。是
以。光法師釋云。阿僧祇耶。第五十二。於
六十數中其一。至論主出世現有前五十
。諸傳誦者。忘失後八。若數大劫。至此六
十數中。第五十二。阿僧祇耶。名劫無數
暉法師釋云。解脱經説。六十數中。阿僧祇耶。
是第五十二一數之。婆沙論中。十十倍
増。至第五十二數。列阿僧祇耶畢云。此後
更有八數。及前爲六十數。積一一大劫
此第五十二阿僧祇耶數時名一劫阿僧祇
泰法師引此文畢云。依毘婆沙。有
師説。今倶舍文。取毘婆沙第三師説。若數
大劫此六十數中。第五十二阿僧祇耶
阿僧祇耶第五十二數云事。此等定判。誰可
之哉 若依之爾者。舊倶舍論。并唐土
人師解釋中。阿僧祇耶第六十數見如何
答。阿僧祇耶者梵語。此翻云無數。若第五十
二數者。寧可無數哉。是以。今論云
數中。忘失餘八。全不失後八。有何誠
。可第五十二哉。何況。舊倶舍論云。
間中有八處忘失。如此大劫次第數至
六十處。説名一阿僧祇之見香象大師
處處解釋。五教章云。如是展轉至第六十
一阿僧祇。依此以數三僧祇探玄記
十五云。准倶舍論。數至六十重。名一阿僧
。此約小乘此等定判。阿僧祇耶。第
六十數云事。實分明也。但於十十倍増之
云難者。傳誦者誦解脱經之時。忘失中
間八數之故。實雖十十倍増。附現所
有數。誦十十倍増之旨也。次於光法師解
者。具擧六十數之時。阿僧祇耶。雖
第六十數。忘失中間八數。自當第五十
二數。故付此現所數。云前五十二。云忘失
後八也。婆沙論文。諸師解釋。會通之旨。准
之可思也
問。論文云。若餘方便。亦得涅槃今此涅槃
者。可二乘涅槃 答。可二乘涅槃
 兩方。若亙二乘涅槃者。寶法師釋
云。既有六十劫。或三生方便。亦得涅槃
解釋者。唯可聲聞涅槃 若依
爾者。涅槃之言是廣。何不二乘涅槃哉」
答。見論文前後。上述如何不長時修
無上菩提。甚難得。非多願行。無
成。菩薩要經三劫無數。修大福徳智慧資
糧。六波羅蜜多多百千苦行。方證無上正等
菩提。是故。定應發長時願畢。次難之云。若
餘方便。亦得涅槃。何用爲菩提。久修多苦
既擧少方便速得涅槃之類之。
故若餘方便亦得涅槃之文。可聲聞縁
覺涅槃云事。道理實必然也。故光法師釋
云。若餘二乘修少方便。亦得涅槃
寶法師正釋者。暫就速得涅槃之類。先
聲聞三生六十劫修行。略不縁覺歟。
故泰法師釋此文云。若餘三生方便亦得
唯擧三生得脱之類。即亦此意歟。更非
涅槃之言。實通縁覺
問。増劫佛可出世 進云。論云。減八萬
百。諸佛現世間増劫佛不出世 附
之。諸佛大悲是廣。普可増減劫衆生。何
唯減劫出世。増劫不出世哉。何況。二十住
劫之中。第九住劫。四佛既出世。後十一住劫
之中。九百九十六佛。可出世歟。而増劫佛
出世者。上天下天之時分。不相稱哉」
答。増劫之時。有情樂増。難教化故。佛不
也。故論中問答此事云。何縁増位。無
耶。有情樂増。難厭故婆沙論云。唯
減時。佛出于世之。雜心論云。劫
減時。佛興於此順解脱師故佛是解脱師爲
捨生死出世説法増時衆生向生死見轉勝樂
故。若爾時佛出世者則爲空於以衆生不能
捨生死極著樂故増劫之時。佛不出世
旨。此等論文。尤分明也。但於増劫佛不
。上天下天之時分。不相稱云難者。後
十一住劫之中。十箇減劫時分猶久。其間九
百九十六佛次第出世。有何所遮哉。一増一
減之間。補處菩薩。於兜率天數死數生。以
之。思之。十箇減劫之間。九百九十六佛次
第出世之時。上天下天之時分。何不相稱

重難云。後十一住劫之中。諸佛出世不
箇減劫歟。其故演義鈔云。如大賢劫有
十増減中劫第十五劫有九百九十四佛
出世。則一劫中容多佛玄賛云。如賢劫
千佛。今第九住劫已四佛出。後第十劫彌勒
佛出。至第十五劫。有九百九十四佛
妙樂大師疏記之釋。其意大同之。如此等解
者。第十五劫一減之間。九百九十四佛出
世見。若爾。上天下天之時分。爭可相稱

。寶法師意。第九住劫。拘留孫佛等。四佛出
世者。引何文之耶 進云。寶法師引
世經第九卷。八小劫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
九一劫現在未盡之文之也 付之。第九
一劫現在未盡之文。雖第九住劫。釋尊
出世之旨。未第九住劫。拘留孫佛。拘那
含。牟尼佛。迦葉佛出世。寶法師何引此文
第九住劫拘留孫佛等四佛出世云義哉」
答。勘立世阿毘曇論文。云是二十小劫。世
界起成已住者。幾多已過。幾多未過。八小劫
已過。十一小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未盡。
第九住劫。釋尊出世而賢劫經中。述拘留
孫如來。人壽四萬歳時出世。拘那含牟尼如
來。人壽三萬歳時出世。迦葉如來。人壽二萬
歳時出世。釋迦牟尼如來。人壽百歳時出世
之旨。更不各別劫出世。故依立世阿毘
曇論今文。拘留孫佛等四佛。同劫可出世
意也。故寶法師解釋。強無其疑
問。賢劫最初出世佛。可先佛補處
答。可二義 兩方。若得先佛補處者。
既隔壞劫空劫成劫之時分。於何佛處
補處記別 若依之爾者。諸佛出世成道
之習。得先佛補處可正覺也。如何
答。思此事二義也。或一義云。賢劫最
初出世佛。既隔壞劫空劫成劫之時分。故不
先佛補處也。得先佛補處。出世成道
者。被一生所繋菩薩。上生下生之時。常
儀式也。如賢劫最初出世佛。少分不
佛補處正覺之類。強不之歟
或一義云。賢劫最初出世佛。可先佛補
也。諸佛出世。成道之習。必得先佛處。可
正覺。至賢劫最初出世佛。豈無此義哉。
但至壞劫空劫成劫云難者。莊嚴劫之
末。得先佛補處之後。此界壞劫等之時。生
他三千界人天趣等。至此界住劫之時。上
兜率天。被一生所繋菩薩之後。下生人
正覺也。例如釋尊人壽二萬歳之
時。得迦葉佛補處之後。人壽千二百歳之
時。上生兜率天。被一生所繋菩薩之後。
人壽百歳之時。下生人中菩提
問。聲聞種姓外可別種姓部行獨覺
答。可二義 兩方。若有別種姓部行
獨覺者。今論云。然諸獨覺。有二種殊。一者
部行。二麟角喩。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
時。轉名獨勝正理論云。然獨覺乘。總
二種。一麟角喩。二先聲聞此等論文
聲聞種姓之外。全不別種姓部行獨
 若依之爾者。今論餘卷二十三
向餘乘之義云。有餘獨覺異麟角喩。起
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此文
諍。可別種姓部行獨覺如何
答。別種性部行獨覺有無者。雖古來之未
。任先徳多分之義。有別種性部行獨覺云
存也。其故。有情根性分萬差惑證
果非一准。何無本有部行種姓。求獨覺
菩提之類哉。是以。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
云。轉獨覺種姓煗佛或聲聞種性煗
六十八云。部行喩者。煗頂位中。轉趣佛乘
理故三十云。若部行喩獨覺。其力
定説。以彼多是聲聞種姓。後遇別縁
無學果之。今論餘卷云。有餘獨覺
麟角喩。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
理無遮礙光法師釋此文云。雖初發心
其教力。後將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
若麟角喩。唯獨悟道顯宗論十七云。部行獨
覺。修因時量。減百大劫。時無定限
等文理。聲聞種姓之外。可別種姓部行獨
云事。實分明也。但於今論部行獨覺先是
聲聞之文者。部行獨覺。多分先聲聞之類。故
多分。如此云也。非少分有別種姓之
。次於正理論。一麟角喩。二先聲聞之文
者。別種姓部行獨覺。初發心時。由教力故。
先聲聞之言下攝之也。故光法師釋
種姓部行獨覺相之論文云。雖初發心由
其教力。後將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
若麟角喩。唯獨悟道故。正理云。然獨覺乘。總
二種。一麟角喩。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
聲聞説既標故正理云。引合此文。明知。
二先聲聞之言下。可別種姓部行獨覺
事。重意云。二先聲聞者。廣亙先聲聞別種姓
二類部行獨覺。若先聲聞者。唯當別種姓部
行獨覺。明轉向餘乘故也
重難云。廣披諸論説。委尋獨覺相。部行獨
覺。有別種姓之類云事。全所見也。所謂
今論餘卷文。或云七聲聞二佛差別由
。或述聲聞麟喩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一
。全不別種姓部行獨覺。加之。見
沙論處處之文。或獨覺種姓云。部行獨
覺。種姓不定。如聲聞説六十三九遍
知成就云。部行喩者如聲聞説。麟角喩者。
菩薩説百七十六十五等至成就
云。獨覺中部行者。如欲界聲聞。麟角喩者如
此等諸文。併以部行獨覺同聲聞
見。若爾。先聲聞之外。全不別種姓部
行獨覺 次。光法師雖初發心由其教
。後將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之釋。
證據者。今論有餘師説。彼先是異生。曾
聲聞順決擇分。今自證道。得獨勝名
文。有別種姓部行獨覺云歟。若爾。部行獨
覺。先是聲聞云師意。可別種姓部
行獨覺
答。部行獨覺。多分*先聲聞之類也。如
婆沙論文。以多是聲聞種姓也。故此等
諸論之文。從多分之。更非少分有
種姓之類 次。今論有餘説。彼先是異生之
文。更非別種姓部行獨覺之證據。彼聲聞種
姓異生離教力聖道之時。得獨覺稱
也。後將聖。獨悟道故者。自本談獨覺
種姓之類。故爲別種姓部行獨覺之證據也。
彼此義門遥異。不相例
問。光法師釋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
時。轉名獨勝論文二解釋。爾者。以
正義 進云。光法師判前解爲勝
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前三果人。後得第四勝
之時。離教獨證勝果。轉名獨勝云初釋。
正義云也 附之依解釋定判。見論文
起盡。只述先是聲聞。未前三果僅判
勝果。未第四果。何得論文。忽判前解
爲勝哉。是以。泰法師雖二解釋。更無
正不。何況。七生須陀洹果聖者。出無佛世
第二第三果之時。豈無教獨證之義
哉。若有教獨證之義者。以初果先是
聲聞。指後三果。可轉名獨勝也。依之。
寶法師釋云。部行獨覺。先是預流果聲聞。彼
後無佛時。進得勝果。故名獨覺此釋意。
初果先是聲聞。以後三果。可
見。加之。若云是先聲聞。前三果人者。
聲聞第三果之人。何總出無佛世。可
獨覺菩提
答。光法師前解爲勝之定判。非無深由。先
道理。獨覺者。以麟喩其本。而彼偏一
向一果之人也。先聲聞部行者。本是聲聞種
姓。更非獨覺種姓。然而似同麟喩。有
第四果之義。故得獨覺名也。更以
三果。不獨覺果。是以。婆沙論云若部
行喩獨覺。其力不定説。以彼多是聲聞
種姓。後遇別縁無學果今論餘卷云。
第七有無佛法時。彼在居家。得阿羅
漢果獨覺果者。指無學果云事。此等論
文。實分明也。若爾。前解爲勝之定判。尤順
文理者歟。但七生須陀洹果聖者。出無佛
。證第二第三果之時。雖教獨證之
。不獨覺果。獨覺果者。自本名第四
故也。故聲聞種姓之人。所證第二第三果
故。雖教獨證之義。猶是聲聞果所攝。
獨覺果也。次於寶法師解釋者。人
師異釋也。不必一准歟。即同光法師第二
釋意歟。次由教力第三果之人。至無佛
。證第四果之義。更不之。先是聲聞
前三果人者。證第三果之時雖教力
獨覺果者。自本名第四果故。出無佛世。證
第三果。猶可屬聲聞果
問。論中明部行獨覺相。擧二師異説。第二
師意。唯限先是異生歟。爲當可先是聲
聞義 答。可先是聲聞之義 兩
方。若不先是聲聞義者。設雖此師意。何
七生須陀洹果聖者。無佛世。獨證
第四果之義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異
先是聲聞之義。述有餘説彼先異生。定知。不
先是聲聞之義云事如何
答。論中明部行獨覺相。擧二師異説。出
師義云。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時。轉
獨勝此師意云。初先聲聞部行獨覺。不
先是異生之義。彼住師迦山中。五百仙
人。本是初果聖者也爲言即可婆沙論四十
評家云。如是説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
至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件師迦山中
道。本是聲聞於無佛世。獼猴爲現佛弟子
。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
故之義也。出第二師義云。有餘説彼先是
異生。曾修聲聞順決擇分今自證道。得
勝名。由本事中説。一山處總有五百苦行外
。有一獼猴。曾與獨覺。相近而住。見彼威
。展轉遊行。至外仙所。現先所見獨覺威
。諸仙覩之。咸生敬慕。須臾皆證獨覺菩
。若先是聖人。不苦行此師意云。
先聲聞部行獨覺之本。件師迦山中五百
仙人。本是凡夫也。起戒禁取苦行爲言
廣論之時。非七生須陀洹果聖者。出
無佛世。獨證第四果。名先聲聞部行獨覺
也。重意云。初師意。不先是異生之義。第
二師意。兼許先是聲聞之義。是其今論二説
差異也
問。論文云。麟角喩者。謂必獨居唯約一大
三千界之歟。爲當可十方世界
答。可二義 兩方。若唯約一大三千
之者。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之人也。
十方世界。更難竝出之義哉。是以。光
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根極勝故。
無故。當知如此文者。約十方
世界。無竝出之義 若依之爾者。他三千
界非麟喩獨覺境界。設雖獨居。約十方
世界。有竝出之義。有何所遮哉。是以。約
者。雖獨如佛。豈非餘世界出現哉。
之。婆沙論云。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
出世。無理遮故。如何
答云。此事雖二義。暫可十方世界
之云義也。其故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之
人也。設雖十方世界。輒不多類。是以。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根極勝故。
獨出故。當知如佛。必無二竝出世
。如舍利子。尚無竝出。況麟角喩。勝彼多
既云獨出故。當知如佛。亦述
利子。尚無竝出一段之文無諍。約十方世
。唯可一人但於他三千界非麟喩
獨覺境界云難者。他三千界實雖彼境
。根極勝故。無竝出之義。何強疑之哉。次
輪王例難者。輪王就統領分齊。述獨如
佛。故約一四天下之。麟喩依根極勝
故。云當知如佛。故約十方世界之義門。
既異彼此。更非相例。次於婆沙論文者。指
他三千界。云餘世界也。彼一師意。他三千
界。有麟喩獨覺出世。故此世界。麟喩獨覺。
他心智。縁彼云故。是不正義也。故光法
師引婆沙論二説畢云。雖二説。然無
。前既不有説。且以前説爲正。又同
婆沙前文此釋意。婆沙論正義意。麟喩獨
覺。約十方世界。唯可一人之。婆沙
抄云。麟角獨覺。亦有二説前説爲勝。在
他界中。亦無獨覺故。衆出獨覺。如聲聞説
此釋意。以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出世
理遮故之義。爲不正義之旨。亦分明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准佛應
爾者。正義意。麟喩獨覺。得麟喩獨
他心智義可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既決定不智品也。何
彼之義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
論一段之文。上擧佛縁佛他心智得不得之
二説了。下云麟角喩者。准佛應論文
諍。麟喩獨覺。縁麟喩覺他心智得不得。
二説聞。而光法師以今此二説。倶判
正義若爾。正義意。麟喩獨覺。得麟喩
獨覺他心智之義。可有被得。如何
答。約婆沙論今異説。大定邪正之時。或
麟喩獨覺不麟喩獨覺他心智。或
得。而不現起之二説。倶無道理故。
亦説能縁。亦説現起。餘世界中。有麟角
喩獨覺出世。無理遮故云師義之時。以上二
説。倶可正義也。光法師判二説
然無評家。前既不有説。且以前説
正。又同婆沙論文。即述此意也。此判前説
正之内二説之中。強又判邪正之時。麟
喩獨覺不麟喩獨覺他心智云師義
是勝。麟喩獨覺。得麟喩獨覺他心智
云師義可劣也。既決定不智品。不
能縁之義故也。故婆沙抄云。問。佛得
佛他心智不。有説不得。無二如來倶出世
故。有説得。縁此説能縁。不現起。雖
評家。前説爲善。故論云。如來無漏心心所
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倶非他心智現
所取境。麟角獨覺。亦有二説。前説爲勝。在
他界中。亦無獨覺故。衆出獨覺。如聲聞
之婆沙論十八云。非想非非想處。亦
十一遍行隨眠。皆唯自地縁。無上地故。
上故。有説亦有他地縁者。然能縁定
現起定。評曰。彼不是説。既無上地
縁。如何有能縁定。是故。説無理爲
是又例證也
問。麟喩獨覺。可四無礙解 答。可
之也 兩方。若得之者。得四無礙解。專可
教力也。而麟前獨覺。不教力。何可
四無礙解哉。是以。淨影大師大乘義章
云。或有功徳唯佛。菩薩。阿羅漢百餘人皆
無。謂四無礙。無諍願智。邊際智等此釋
者。麟喩獨覺。不四無礙解 若依
爾者。光法師解釋中。獨覺可四無礙解
如何
答。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之人也。何不
四無礙解哉。是以。論文云。何縁獨覺。言
調他。非彼無能演説正法。以彼亦得無礙
光法師釋此文云。何縁獨覺。言
調他。非説正法。以彼亦得
無礙解既云獨覺得四無礙解。定可
當麟喩獨覺也。何況。光法師餘處釋
佛所餘一切聖者。所説六種。唯加行得。非
離染得皆得故之論文云。然婆沙明
智無上智中。皆言。如是説者。若決定可
者。彼離染得。盡智時得故。後加行現在前。佛
加行。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或上。然有
願智無諍智。由邊際定加行故得。加行故現
在前。解云。婆沙通據少分故。説二乘亦有
離染得。倶舍以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但言
加行得麟喩獨覺。既最上利根之人也。豈
無諍願智。四無礙解。決定可之類哉。
之。婆沙論明六十五等至成就云。佛定
就五十七獨覺中部行者如欲界聲聞。麟
角喩者如麟喩獨覺。得四無礙解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但於麟喩獨覺。不教力
四無礙解云難者。麟喩獨覺。初發
心已後。雖教力。極利根故。初盡智現
前位。決定可得法。可四無礙解也。次於
大乘義章解釋者。不毘曇義者。何及

問。麟喩獨覺。初發心可教力 答。可
教力 兩方。若依教力者。麟喩獨覺。
是最上利根之人也。設雖初發心。更不
教力。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獨覺
名言。上判初發心由其教力。後將聖。
獨悟道故。得獨覺名畢。下云若麟角喩。唯
獨悟道文相起盡無諍。麟喩獨覺。初發心
教力若依之爾者。出生死菩提
尤可教力。何難如來方便説。可出離
得脱之義哉。是以。論文釋獨覺相云。又能
念過去所聞。諸佛所宣正教理
者。麟喩獨覺。初發心可教力如何」
答。出離生死。證得菩提。必由佛教力。設雖
麟喩獨覺。初發心何不教力哉。是以。光
法師釋又能憶念過去所聞諸佛所宣聖教
故之論文云。又彼獨覺。得宿命智。而能
念過去所聞佛説教理寶法師釋
者。謂現身中。雖至教。唯自悟道。以
能自調。不調他故之論文云。非唯因位不
教也何況見今論處處之文。或云。如
理師言。顯利他徳。能方便説如理正教。從
生死泥。拔衆生出。不威力與願神通
光法師釋此文云。但由正教。濟拔有情。令
生死或釋獨覺智勝之義云。久習多
聞。勝思擇或述順解脱分善之義
云。遇佛出世。殖此善根寶法師釋此文
云。准此論。餘時不種殖。遇佛出世者。
或親見佛。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厭。知涅槃
欣故。能種殖解脱分之婆沙論釋
順解脱分善之相云。佛出世時。要有
。方能種故此等文理。麟喩獨覺。初
發心必可教力云事。更不之。但
光法師餘處解釋者。除最初發心。就
間發心部行獨覺。云初發心由其教力
之。判若麟角喩唯獨悟道也。全非

問。提婆達多。當來所證。獨覺菩提。部行麟喩
中何 答。可二義 兩方。若部行獨覺
者。既不有部。儻定可麟喩獨覺也。是以。
光法師餘處。引婆沙論説云。如毘奈耶説
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
若部行獨覺者。豈可舍利子等所
及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云。提婆達
多。已修得煗久。得頂著名利故。還退
失煗。復斷善根而麟喩獨覺是一坐成覺
之人也。更不退煗善根善根哉」
答云。此事雖二義。暫可部行獨覺云
也。其故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依第四
靜慮。一坐成覺。提婆達多。既退煗善根
人也。定可煗喩獨覺。又不昔起
聞煗善根畢。轉成麟喩獨覺。提婆達多。退
煗善根者。不曾所起煗善根故也。即推
之可別種姓部行獨覺也。若爾。云舍利
子等所及。全非相違
問。輪王出世可増減劫 答。可
減劫 兩方。若通増減劫者。輪王果
報。是甚勝也。更不減劫出世之義哉。
之。婆沙論云。於唯増時。輪王出世
之爾者。雜心論云。轉輪聖王。多於増時
于世間多言所顯。少分可減劫出
世之義如何
答。見論文前後。偈頌結輪王八萬上。長行
此洲人壽無量歳乃至八萬歳
輪王生。減八萬時。有情富樂壽量損減。衆
惡漸盛。非大人器。故無輪王。輪王人壽八
萬歳已上時分出世故。通増減劫也。所謂二
十住劫之中。自無量歳初減人壽八萬歳已
上位并十九増位。人壽八萬歳時。輪王出世
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准此論文。四輔輪
王。皆於人壽八萬已上方出世間減劫
唯限初減。増劫廣亘十九増位。故多分増劫
出世。少分減劫出世也。雜心論。轉輪聖王。多
増時。出于世間之文。其意在之。加之。
泰法師餘處釋能招轉輪王業。要至
人壽八萬歳時。或過此時。方頓與果。非
餘位。此亦應然之論文云。譬如能招
輪王業。要至人壽八萬歳時。或過此時。如
劫初時無量歳等。方頓與果。非餘劫減餘位
無量歳初減。人壽八萬歳已上位。輪王
出世之旨。此釋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於
増時輪王出世之文者。准雜心論。多於
之文之。從多分云也。從多分
事。慈恩大師。因明大疏中。有例證
問。薩婆多宗意。十萬世界可多佛同時出
世義 進云。論云。唯一世尊。普於十方
能教化故之。衆多菩薩。同時發菩提心
倶修習菩提資糧。至出世成道。何可
哉。何況。見餘處論文云。三界無邊。如
空量若唯限一佛者。教化力用。難
邊世界哉。加之。今論引梵王經。云我今於
此三千大千諸世界中。得自在轉此文
者。一佛教化力用。不餘界若一佛化
用。不餘界者。他三千界。寧無能化佛出
世之義
答。薩婆多宗意。定勿薄伽梵功能有礙。唯
一世尊。普於十方能教化故。世尊功能。
障無礙。利益遍及十方世界。故十方世
界。唯一佛出世。無多佛竝出之義云也。是
以。今論引舍利子經云。無處無位。非
後。有二如來應正等覺出現於世。有
位。唯一如來十方世界。唯一佛出世之
旨。今經文實分明也。薩婆多宗意。任此等文
。定十方世界。唯有一佛也。但於衆多菩
薩。同時發心修行云難者。設雖衆多菩薩。
同時發心修行。成道有前後。更有何過哉。
次於餘處論文者。自本談世尊功能。無
礙。普及十方。一切世界故。云三界無邊
虚空量。更非痛也。次於梵王經説者。
即論會此文云。謂若世尊。不加行。唯能
此三千大千。若時世尊發起加行。無邊世
界。皆佛眼境。天耳通等。例此應
先在之疑難。更非重矣
重難云。發心乍同時。成佛必定前後
事甚難思哉是一 是以。見契經説云。稽首
去來現在佛。亦復歸命釋迦文上擧現在佛
畢。下云亦復歸命釋迦文多佛竝出云事。實
分明哉是二次。證據所備。舍利子經云。有
位。唯一如來者。是舍利弗尊者之言也。
而他三千界。非彼境界。何以此文可
方世界一佛出世之義是三 何況。今論引
契經云。無處無位。非前非後。有二如來
應正等覺出現於世。有處有位。唯一如來。
説如來輪王亦爾 而輪王既有餘界出
世之義。如來例可同哉是四 加之。餘部意。
此等文理。許多佛竝出之義是五
答。衆多菩薩。同時雖發心修行。所化根機。
熟未熟。所修行業。有精進懈怠。故約
佛時。有前後事。更有何過 次。於契經
稽首去來現在佛亦復歸命釋迦文之文者。
釋迦是現在教主。故別亦歸敬之也。非
現在有多佛竝出之義 次。於舍利子經説
者。有處有位。唯一如來之文。實雖舍利弗
尊者之言。佛不非之故。引備證據 次。
契經如説如來輪王亦爾之文者。欲
一世界中二輪王不竝出。如佛不竝出
也。非輪王如來其義全同何違文哉
次。於餘部説者。自部他部。宗義相分。立
之旨。所存遥異。引證據之文。經説不同。
此一事。不疑者歟
問。輪王順次生。必生欲天 答。受生之
時。必生欲天 兩方。若必生欲天者。輪
王種類。是萬差也。何順次生。必生欲天哉。
是以。正理論云。勸化令十善業道故。輪
王死多得 多言所顯。少分不
之類可有聞 若依之爾者。今論云。故
輪王死。定得定得生天之言。無諍順
次生。必生欲天
答。輪王出世之時。以十善業道。教化有情
故。由此善業。順次生必生欲天也。故今論
云。勸化令十善業道故。輪王死定得
婆沙論云。轉輪王出世時。以十善法
導有情。此法必於欲界天中。受異熟果
輪王受生之時。順次生。必生欲天云事。此
等文理。實分明也。但於正理論多得生天之
者。輪王之中。有現身證阿羅漢果
涅槃之類。故置多言也。非少有餘處
之類。故置多言
尋云。輪王之中。有現身證阿羅漢果
涅槃之類云事。證據有何處
答。婆沙論百七十八云。如世尊説。於末世人壽
八萬歳時。此贍部洲其地寛廣。人民熾盛。安
隱豐樂。○有轉輪王。名日銄佉。威伏四方
法化世。成就七寶。○其後不久。剃除鬚
髮。以信出家。勤修梵行。於現法中。成阿羅
。即能自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
。不後有。得般涅槃是其證文也
四種輪王。倶可七寶 答。倶可
七寶 兩方。若倶具七寶者。慈恩大師
瑜伽論略纂云。餘三輪王。雖皆輪。應銀銅
。別亦無餘寶解釋者。四種輪王。不
必具七寶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四種
輪王。無簡可七寶如何
答。四種輪王。金銀銅鐵輪。應雖別必可
七寶也。是以。見論文前後。上標是所説。
四種輪王。威定諸方亦有差別畢。下云
説輪王出現於世。便有七寶現世間
文相起盡無諍。四種輪王倶可七寶
況。次下輪文云。如是所説。諸轉輪王。非
七寶餘王。亦有三十二大士相殊
光法師釋此文云。四種非一。名諸輪王
四種輪王倶具七寶云事。論疏今定判。尤
分明也。但於瑜伽論略纂解釋
問。論文云。有説彼地有淨居天。故彼不
諸災所爾者。他三千界。可淨居天
 進云。光法師釋云。以此文餘界無
淨居天 付之世界安立。自界他方。其相
齊。設雖他三千界。何可淨居天哉。是
以。於下三天。所無遮之哉。何況。見
卷論文云。色究竟上。復有欲界。於欲界下
色究竟此文者。他三千界有淨居
云事。尤分明也。加之。若云淨居天
外災所壞者。他三千界第四靜慮。寧
外災所壞哉
答。論中釋第四靜慮不外災所壞云。有
説彼地有淨居天。故彼不諸災所壞。由
彼不無色天。亦復不更往餘處
若餘世界中。有淨居天者。應地獄
餘世界中淨居天也。而既云亦復不
餘處。故餘世界中。無淨居天意也。故
光法師此文云。以此文餘界無
居天。故正理云。毘婆沙師説。第四定攝淨居
故災不損。由彼不無色天。亦復不
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
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地獄往他方
寧説更往餘處但於餘卷論文者。
彼就世界重累云師義之。今餘世界無
淨居天者。就世界傍布云師義之。既爲
別師異義。不會通也。次於他三千界
第四靜慮可外災壞云難者。他三千
界第四靜慮雖淨居天。同是第四靜慮之
類。故不外災壞也
重難
或一義云。他三千界無淨居天者。第四靜慮
量無邊際云師意也。非淨居天唯限此世
。更不他三千界第四靜慮可
壞云疑
  建長三年秋九月二十五日申時於東大寺
知足院別所之草庵抄之畢倶舍論第十二
卷者爲去年總寺三十講之當處之間爲聽
聞加一見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案爲開後
昆後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網要不顧
五旬之齡傾遥期一部之終功冥衆必垂納
受善願遂欲成就而已仰世上之無常遮眼
心中之悲歎銘肝之間自去十五日之暮立
出尊勝院蟄居此別所日日受持八齋戒品
夜夜讀誦一乘妙典終日記録倶舍問答寤
寐奉唱彌勒寶號以懺悔過去現在甚重之
罪障以欣求上天下生慈尊之値遇擬之今
生無雙之作善必爲來生得脱之良因仰願
答此慇懃之誠心依此稽古今微功念念早
捨離順逆之妄縁生生必習學權實之教法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滿五十
夏臘三十八
正和五年潤十月一日於東大
寺三面僧坊南詣深位坊寅剋計馳筆了倩
思上依之素意是爲勤學之大勞□因顧下
愚昧心僅疲書寫之微功望古之聖訓注似
有恥□□之象蹤業無益乎仍如形染□抄
了而已
  右筆兼學顯門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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