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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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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師釋有説趣體亦通善染之論文云。
有大衆部等説趣體亦通善染寶法師釋
此文云。此述大衆部等計也若爾亦通善
染之言。無諍可通無覆無記見 若依之
爾者。大衆部意。不許無記法思五趣體。豈
不限善染汚哉
答。宗輪論中。述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
部。雞胤部。本宗同義。云無記法慈恩大
宗輪論述記中釋此文云。隨一一境所望
不同。善惡業感。各有異故。善感名善。惡感
名惡故無無記任此等定判。大衆部意。
不許無記法。故五趣體唯限善染汚云事
必然也。但於論疏亦通善染之言者。有宗
意。異熟生法。無覆無記。爲五趣體。并善惡
業及煩惱等。非五趣體定。大衆部意。皆爲
五趣體。故云亦通善染也。重意云。有宗意
云。異熟生法。無覆無記。大衆部意。從能感
業名善惡故理實而言五趣體。雖不通
無覆無記對有宗意云無覆無記法。今爲五
趣體云亦通善染也
問。死有現前。必本有無間歟 答。不必本有
無間也 兩方。若必本有無間者。正理論二十
中。釋無本有名中有過云。在中有地生
死中間。容有不起本有者。故謂或容有
生有無間。死有現前。非起本有如此文
者。死有現前。不必本有無間見 若依之
爾者披今論餘處文云。本有謂死前*云云
明知。死有現前。必本有無間云事如何
死有現前。不必本有無間。彼中般涅槃聖
者。中有無間。死有現前故也。但於今論餘
處本有謂死前之文者。從多分説也。非遮
少分有此義歟
重難云。中有等四有廢立。就生死流轉
可施設之。中般涅槃聖者。不可云死有現
前哉
答。案今論餘處雖説死有通三性心。然
入涅槃。唯二無記之文意。入涅槃心。可死
有攝見。加之勘正理論二十一文云。又必
應然。除在中有般涅槃者。無住中有。
不至生有。而命終故。若別業果。應同所餘
別異業果。以何因故。諸受中有。必復至生。
若餘有情。在中有位。生有等業。亦已與果。
何不同彼中般有情。未至生處。中有便死
既云不至生有而命終故。亦述未至生處
中有便死。中般涅槃聖者。中有無間。死有現
前之旨。分明也。寶法師餘處引正理論云。
一切中有唯除中般。自餘中有。無不至生
有。而命終者。取此文意引之歟
尋云。正理論謂或容有生有無間。死有現
前。非起本有之文。都不起本有云歟
答。光法師餘處引此文畢云。正理所説。即
妙音義也。勞會釋。述妙音師義釋也。彼師
意云。無想天唯有結生及命終二刹那心。故
就心品相生論之。生有無間。死有現前爲言
總而言之。五百大劫之間。無想異熟現前。豈
非起本有哉


  寫本云
文永六年己巳正月二十日午時於東大寺知
足院草庵當卷明思抄欲結集一帖之處頗
依爲大帖書分論義問題於別紙造成上下
二帖畢以記録此明思抄之微功併奉仰春
日大明神之冥助上生内院者晝夜所祈也
遂素懷於閉眼之暮空値遇慈尊者寤寐所
欣也待玄應於知足之朝雲遂使迦葉出定
之砌禮拜付屬之化儀龍花説法之庭悟入
唯心之深旨乃至有縁無縁之衆生自界他
界之群類一善所及萬邦同刹而已
應永十二年乙酉九月二十一日書寫了
 三論宗末學憲祐 



倶舍論第八卷抄
  問題
問。論中明身異想異識住云。如人一分天
  爾者一分天者。唯限欲界天歟
問。論中明身異想一識住云。如梵衆天。謂
  却初起。是第二識住爾者。初靜慮三天
相望論身異義歟
問。論中答梵衆何處。曾見梵王問。擧三師
  説。爾者。論主正義意。如何釋之耶
問。正理論中。明身一想異識住。解契經極
  光天中。有時諸天同共集會其身有異。光
明竝同文。擧二師説。爾者。第二師意。如
何釋之耶
問。以識蘊可爲七識住體耶
問。論中述第四靜慮不立識住云。謂諸異
  生求入無想爾者。今此説可爲正義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上代師資相承
  説云。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立
識住名此義意。會以有頂天例欲界
人天應名識住之難。作二解釋。爾者初
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述上代師資相承
  説云。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立
識住名此義意。會以有頂天例欲界
人天應名識住之難。作二解釋。爾者第
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寶法師意。九有情居可經説耶
問。論中述立四識住云。識所依著名識
  住故爾者以與識同時受想二蘊。爲所
著義可有耶
問。立四識住。必由同時相望歟
問。入無想滅盡二定位。色行二蘊。可爲識
  住體耶
問。今論意。由所依所著義立四識住。爾者
  正理論意。許此義歟
問。論文云。餘契經言。於識食中。有喜有染。
  有喜染故。識住其中。識所乘御爾者。
唯縁識蘊。生喜染義可有耶
七識住中。可攝中有耶
問。四識住中。可攝中有耶
胎卵等四生人倶可入聖耶
問。寶法師意。卵生人可作輪王耶
問。光法師意。鬼趣不受卵濕二生。故如何
  釋之耶
問。正理論意。一具四大種所造色。必可爲
  倶有因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判四生多少。擧
  二師異説。爾者初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大衆部意。可許中有耶
問。上座部意。可許中有耶
問。論主意。可存像色實有義耶
問。有宗意。可存像色實有義耶
問。初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通感三品異熟
  果
問。今論所引嗢陀南伽陀中云。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爾者。光法師意。今此十賢
聖中。可擧現般聖者耶
問。今論所引嗢陀南伽陀中云。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爾者。光法師意。今此十賢
聖中。可擧阿羅漢果聖者耶
問。光法師依宗輪論意。經部宗出世時代。如
  何釋之耶
  當卷二十九條 上下合六十三條



倶舍論第八卷抄
問。論中明身異想異識住云。如人一分天
爾者。一分天者。唯限欲界天歟 進云。今
論云。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
初起 付之爲叶今論文。披婆沙論説。
百三十七云一分天。謂欲界天。或百七十三
初識住唯欲界繋故。但依未至定滅。任此
等文。一分天者。唯限欲界天之旨分明也。
加之見品類足論文云。初識住七智ヲ以知。
除煩滅道智若一分天言通色界天者。初
識住能智中。何可除類智哉
答。廣披諸論説。尋第二識住相。品類足論
云。謂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衆天。劫初
時是第二識住婆沙論百三十七云。有色有
情。身異想一。如梵衆天。謂彼初起。是第二
識住此等本論中。明第二識住。但取初靜
慮劫初起時。故初靜慮除劫初起。後時可初
識住云事自明也。故今論中。述初識住。云
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起。
道理尤可然也。正理論文。顯宗論説。全亦
同之。諸論一同之説。誰可疑之哉。但於婆
沙論一分天。謂欲界天之文者。光法師會之
云。一分天言。理通初定。以初定天一分初
識住攝。一分第二識住攝。以不定故。是故
不言。欲界六天。全初識住。以決定故。故彼
論説。即彼論解第二識住。但取初定劫初起
時。不取後時。故不相違次於婆沙論初
識住。唯欲界繋故。但依未至定滅之文者。
光法師會之云。又言初識住未至定滅者。
據全分説。初定一分。以與第二識住合斷。
非全分故。故略不言次於品類足論初
識住七智知。除類滅道智之文者。光法師
會之云品類足文。初識住。亦應言類智品。
還據全説。不約小分此等處處違文。光
法師悉會通之。後學更不可致劬勞歟
論中明身異想一識住。如梵衆天。謂劫
初起。是第二識住爾者。初靜慮三天相望。
論身異義歟
答。當處相望論身異義也 兩方。若三天相
望論身異義者第二靜慮三天相望。其身可
異。何云身一哉。是以。光法師述梵輔梵衆
當處相望身亦有異。初靜慮中。當處相望。
論身異義判 若依之爾者。論中明第二
識住身異義云。大梵王身。其量高廣。容貌威
 言語光明。衣冠等事。一一皆與梵衆不
同。故名身異如此文者。初靜慮三天相
望論身異義如何
答。於初靜慮明身異義。當處相望。論其相
也。故光法師釋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
光淨天。是第三識住之論文云。言身一者。
無異因感。其身是同。故言身一。若望同地
三天。上下相望。其身亦異。而言身一。當處
相望。故正理二十二云。彼天中無有表業等
爲因所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顯等。
同處諸天相無別義第二靜慮名爲身一。
既是當處相望論之。准彼思之。於初靜慮。
名爲身異。當處相望論之云事必然也。但
於今論大梵王身其量高廣等之文者。光法
師會此文云。言身異者。梵王梵衆其身各
異故名身異。此文且以大梵對梵衆。明身
異梵輔梵衆當處相望。身亦有異。故顯宗十
二云。言身異者。初靜慮中。有表無表尋伺。
多識爲因感身。有差別故
重難云。自本當處相望。論身一異者。設雖
一往。何論中以大梵王。望梵衆明身異義
哉。是以。於第二靜慮第三靜慮。異天相望。
假不論身一異哉
答。梵王梵衆。王臣相雜。一處而住。故異天相
望。旦論身異義也。第二靜慮第三靜慮。全
無此義。故假不明三天相望論身一異之
義也。故惠暉法師釋之。以梵輔與大梵同
一地攝。臣主相依。勝劣有殊。故言身異。二
定三定各別地。無背臣主。自地論之。即各
不別也
問。論中答梵衆何處曾見梵王問。擧三師
説。爾者。論主正義意。如何釋之耶。進云。
今論云。是故梵衆即住自天憶念此生前所
受事 付之披今論所引契經文云。我等
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乃至起願。如何
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於彼正起此心
願時。我等便生彼同分内任此經文。梵
衆未下生前。曾見梵王。知其心願見。是
以。正理論中。述此義意云。復能了達衆下
生前。獨有梵王。及心所願如何
答。正理論中。委明此義意云。應説梵衆即
住自天。曾見梵王。極光淨沒。初受生時。曾
見彼故。謂諸梵衆。初下生時。見大梵王威
光赫烈。雖懷敬慕欲往親承。威神所逼。
未果前詣。於茲荏苒。還致多時。後勵專
誠。預近瞻仰。到已皆作是念言。我等曾見。
乃至廣説。謂彼近見大梵王時。便能憶知
先所見事。復能了達衆下生前獨有梵王。及
心所願此文意。謂諸梵衆從極光淨天沒。
初生梵衆天之時。見大梵王威光赫烈。雖
懷敬慕欲往親承。威神所逼。不果其志。
遂經多時。後勵專誠。親近瞻仰之時。便
能憶知初受生時。先所見事。契經中説曾
見梵王了。後起宿住通了達梵衆事。下生
前大梵王獨居。起當令諸有情生我同分
内心願爲言非謂在極光淨天之時。曾
見梵王了達心願。故契經我等曾見。如是
有情長壽久住。乃至起願之文。正理論復能
了達衆下生前。獨有梵王及心所願之説。
全無相違也
重難云。見圓暉法師釋云。謂大梵王。於劫
初時獨一而住。更無侍衞。遂發願言。云何
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時極光淨天。見已
悲愍。從彼處沒。生爲梵衆此釋無爭。在
極光淨天。曾見梵王。知其所願如何
諸梵衆極光淨天之時。見大梵王獨一而
住。知起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内内心
更非所疑。今所論者。契經中云。梵衆曾
見梵王。知起此心願者。指住自天見知
之也爲言故圓暉法師釋。更無所背也
問。正理論中。明身一想異識住。解契經極
光天中。有時諸天。同共集會。其身有異。光
明竝同文。擧二師説爾者。第二師意。如何
釋之耶 進云。正理論二十二有説梵衆名極
光天 付之。極光淨天者。第二靜慮天云
事。經論通滿之説。大小常途之談也。何云梵
衆名極光淨哉
答。以極光淨天。名身一想異識住者。諸經
諸論之説是同。大乘小乘之義無替。故正
理論二十二云。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
淨天。是第三識住○彼天中無有表業
所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顯等。同處
諸天相無別義而契經云極光天中。其身
有異之文。致相違故。會之有二説中。第
二師有説。梵衆名極光淨天。有妙光明勝
下天故此師意云。既説其身有異。故當
初靜慮天。可非第二靜慮極光淨天。爰知。
初靜慮梵衆天中。有妙光明。勝下欲界諸天
光明。故且與極光淨名爲言
問。以識蘊可爲七識住體耶 答。可爲
七識住體 付之識所樂住。名七識住。而
以識望識之時。不可有樂住之義。何可
以識蘊爲七識住體哉。是以。今論中云四
識住當知四蘊。任當知四蘊唯自地ト云ニ
識蘊不爲四識住體如何
答。今論中明七識住相云。謂彼所繋五蘊
四蘊如其所應。是名識住光法師釋此
文云。若欲色所繋五蘊爲體。若無色所繋四
蘊爲體。如其所應。有情數法。識於其中樂
住著。故是名識住寶法師釋此文云。謂
欲色界繋五蘊爲所住。三無色中四蘊爲識
所住。此中説識於處總樂住故。兼取識也。
非如四識住唯四蘊也正理論二十二云。謂
彼所繋五蘊四蘊。識於其中。未住著故
宗論十二文。全亦同之。加之。婆沙論百三十七
中。釋初識住相。識住謂彼所繋色受想行識
解無色界識住相云。識住者。謂彼所繋。受
想行識雜心論云。方便思惟空入。空正
受故○説空處入。空處入。成就者。得成
就彼地四蘊是名第五識住 任此等定
判。以識蘊爲七識住體云事。甚分明也。但
於以識望識之時。不可有樂住之義之
難者。於生處所攝異熟五蘊。不別分析。總
生喜染之時。縁五蘊義邊。名七識住。故識
樂住識之義可有也。故光法師釋雖有是
説。而於生處所攝五蘊中。不別分析。總生
喜染之論文云。於契經中。雖有此説。而
於生處所攝五蘊中。不別分析。總生喜染。
縁識義邊。名識食。縁五蘊義邊。名七識
次於以識住蘊不爲四識住體之例
難者。立七識住。由與識爲因爲果。展轉
相資。識隨樂住之義前後念識相望之時。有
此義故。以識立爲七識住體。立四識住。由
與識倶行親近和合。能爲助伴之義。以識
望識無此義。故以識不爲四住體也。故
光法師解又法與識可倶時生爲識良田。
可立識住。識蘊不爾。故非識住論文。釋
四蘊與識可倶時生爲識良田。可立識住。
無識與識倶時而生。故識望識非是識住
畢。引婆沙論七十七云。謂若有法識所乘
御。與識倶行。親近和合。立四識住。識望於
識。無如是事。故不立在四識住中。若法
與識爲因爲果。展轉相資。立七識住。識望
於識。有如是事。是故立在七識住中正理
二十二云。若法與識互爲因果。識樂隨轉。
立七識住。若法與識可倶時生能爲助伴。
立四識住。故所承師。咸作是説。由所化者
稟性不同故。説七四識住差別顯宗論
十二説。其意同也
問。論中述第四靜慮不立識住云。謂諸異
生求入無想爾者。今此説。可爲正義耶
 答。可爲正義也 兩方。若爲正義者。寶
法師釋此文云。准此論文。豈可第四靜慮三
天異生。皆悉愛慕無想異熟處耶 應非正
如此釋者。可不正義 若衣之爾
者。此義既叶道理。何可爲不正義哉
答。第四靜慮心恒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
想者。不限今論説。正理二十二顯宗十二兩論
之文。全亦同之。加之婆沙論百三十七云。第
四靜慮。樂遷動故。識不安住。謂諸異生。或
樂入無色。或樂入無想雜心論云。餘
第四禪。或求無色。或求淨居。或求無想。故
識不樂住此等諸論之中。同述第四靜慮
異生。求入無想之旨。豈併爲不正義哉。何
況案道理。第四靜慮外法異生。豈無求入
無想之義哉。旁思此事。以今此謂諸異生
求入無想之説。可爲正義也。但於寶法
師應非正義之釋者。第四靜慮内法異生。
不可進樂無想異熟。故就彼類。且作一往
釋歟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中。述上代師
資相承説云。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漏識。
立識住名此義意。會以有頂天例欲界
人天應名識住之難。作二解釋。爾者。初釋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正理論云。欲界無定。
可就所依説有無漏。然有頂天是定地攝。
應依自性説彼有無。由自性無。故非識
 付之於欲界中。雖無無漏識。有起
無漏識之所依身。故立識住者。北洲有情。
無起無漏識。不可立識住哉
答。北洲有情。不起無漏識。故於彼洲中。
雖無起無漏識之所依身。同是人趣攝故。
以少從多。立爲識住也
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中。述上代師資
相承説云。若處トシテ有見修所斷及無漏識。
立識住名此義意。會以有頂天例欲界
人天。應名識住之難。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正理論云。或非有
頂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具三種識。欲界善處。
補特伽羅。一所依中。容具三識。故不應以
有頂爲例 付之。一所依身中。不具見
修所斷及無漏三種識。故於有頂天。不立識
住者。於下三靜慮。亦不可立識住。異生不
具無漏識。聖者不具見所斷識故也如何」
答。此師意。若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漏識。
立識住名之時。下三靜慮。互有見修所斷
及無漏三種識。故可立識住之義。必然也。
今就欲界無無漏識。難豈不欲界人及六
天無無漏識。應非識住。若言能作無漏所
依。則有頂天應名識住之時。答此難以欲
界人天。望有頂天。明其差異。有頂天有情。
一所依身中。都無具見修所斷及無漏三種
識之類。故不立識住。欲界人天有情。一所
依身中。容有具此三種識之類。故立爲識
住也爲言重意云。就其地中無無漏識之處。
具此三種識之時。所依身有無沙汰所出
來也。下三靜慮自本其處有此三種識。故
不足爲疑也
問。寶法師意。九有情居可經説耶 進云。
寶法師釋云。九有情居非經所説 付之
七識住既是經説也。九有情居。何非經説
哉。是以。見婆沙論百三十七文云。九有情居
者。如契經説若爾者。九有情居。非經所
説之釋。豈不違此文哉
答。披今論前後文。上明七識住。云契經中
説。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
識住。述契經中説七識住畢。云如是分別
七識住已。因茲復説九有情居。因契經中
説七識住。論家加有頂無想二天有情爲
九有情居下解四識住云前所引經説七
識住。復有餘經説四識住。亦顯四識住
契經所説ナルコトヲ。明知。九有情居非契經説云
事。加之。正理論二十二中。明七識住云此七
生處。是識住體。若廣分別。應隨契經。述九
有情居。云如是解釋七識住已。因茲復辨
九有情居。解四識住云因七識住已辨有
情居。餘契經中。復説四識住顯宗論十二
文。全亦同之。此等論判。其意大同今論所
説。故寶法師。九有情居非經所説。因釋經
中説七識住。故便釋也之釋。非無依憑歟。
但於婆沙論九有情居者。如契經説之文
者。寶法師定判。向今論文所釋也。非謂契
經中總不説九有情居。全無相違也
或人會婆沙論九有情居者如契經説之文
云。契經中。雖不別説九有情居。七識住既
契經説。故因七識住所釋。出九有情居。亦
云契經説歟
私難此義云。勘婆沙論百三十九説云。謂契
經説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如此文者
契經中。七識住外別説九有情居
  文永五年戊辰中冬一日申時於東大寺知
足院草菴。勘大乘義章。第八云。九衆生
居。如經中説存寶法師定判之日。會
此解釋。准前趣可思之
問。論中述立四識住云。識所依著。名識
住故爾者。以與識同時受想二蘊。爲所
著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
若有此義者。與識同時受想二蘊。是極相
隣近法也。何可有爲所著義哉 若依之
爾者。光法師釋立四識住云。此自地自身。
有漏四蘊。是識所依是識所著如此釋者。
以與識同時受想二蘊。爲所著義可有
如何
答。披今論餘處二十六文。云俗智除自品。總
縁一切法。心品現起之時。不縁同時相應
法。故以與識同時受想二蘊。爲所著義。全
不可有也。但於光法師釋者。由所依所著
之義。總以色等四蘊。立四識住之時。所依
之義。廣亙同時色等四蘊。所著之義。狹限
同時色行二蘊。故引合之。云此自地自身。
有漏四蘊。是識所依是識所著也。非謂以
與識同時受想二蘊爲所著境也
問。立四識住。必由同時相望歟 答。必由
同時相望也 兩方。若必由同時相望者。
光法師釋由所依所著義。立四識住云。所
著謂識所著境。通倶不倶。引識起故此釋
無爭。立四識住。不必由同時相望 若
依之爾者。勘泰法師釋。云四識住據同時
相依住如何
答。與識同時色等四蘊。與識親近。和合由
藉。能爲助伴。立四識住故。必由同時相望
云事。道理必然也。若通由前後相望者。何
不以識立識住哉。故今論云。又法與識可
倶時生爲識良田。可立識住。識蘊不爾。故
非識住光法師解此文。釋四蘊與識可
倶時生爲識良田。可立識住。無識與識倶
時而生。故識望識非是識住了。引婆沙論
百三十七謂若有法識所乘御。與識倶行。親
近和合。立四識住。識望於識。無如是事。故
不立在四識住中之文。成立四識住。必由
同時相望之旨。寶法師釋此文云。明四
種法必倶時也。識與識無倶時理。故非識
泰法師釋此文云。以此文證。四識住
據同時相依住。七識住據前後相縁住也
加之。見正理論三十二一段之文。或云。現在
色等。附近於識。與識倶生。名識隨住。定
無有識倶生。故不應言識隨識住
云。我所稟宗。作如是説。若法與識可倶時
生。識所乘御。如人船理。此法可説識住
非餘或云。若法與識可倶時生。能爲助
伴。立四識住顯宗論説。大亦同之。任此
等定判。立四識住。必由同時相望之旨。甚
分明也。但於光法師所著謂識所著境。通倶
不倶之釋者。立四識住。專雖由與識倶行。
親近和合之義。識所著境。與識爲助伴。令
引識起。通三世故。爲顯此義。云通倶不
倶也。非謂立四識住通由異時相望歟」
重難云。立四識住。必由同時相望云事。猶
難思。勘正理論二十文云。今謂世尊所説
識住。唯色等四。不言識者。由但色等於三
時中與續有識爲助伴故。謂唯色等。與識
倶生。過未亦能爲識助伴。令續有識生死馳
流。識則不爾。故非識住。且眼等根。及倶色
等。與倶生識。爲所依依。已滅未生。但爲識
境。是故色蘊。於三時中。望續有識。能爲助
伴。現在受等。與識倶生。爲倶有因。一分與
識。同縁一境。有助伴用。已滅未生。但爲識
境。是故受等。亦於三時。望續有識。能爲助
顯宗論十二説。全亦同之。此文意。過未
色等四蘊。與現在識爲所縁境。故望現在
識。名四識住如何
答。此文意。述立四識住之門。色等四蘊。名
爲識住。識蘊不名識住之由。現在色蘊。與
倶生識。爲所依依。有助伴用。現在受等三
蘊。與倶生識爲倶有因。助伴用。過未色等
四蘊。與現在識。爲所縁境。有助伴用。故色
等四蘊。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中。望續有
識。能爲助伴。過未識蘊。爲現在識境。故望
續有識。雖少有助伴用。二識不倶起。故於
現在中。全無助伴用。故色等四蘊。立爲識
住。識蘊不立爲識住也爲言故正理論二十二
次下文云。識雖過未。望續有識。少有助伴。
而倶生中。全無助力。不倶起故。色等望識。
具二助能。識唯去來。故非識住顯宗論
十二説。全亦同之。此等文意。非謂過未色等
四蘊。望現在識。名四識住。何爲立四識
住。不必由同時相望云難哉
重難*云。若爾。由何故過未色等四蘊。名四
識住哉
答。過未色等四蘊。與現在色等四蘊。由種
類同故。亦名四識住也。故正理論二十二云。
自身色等。雖在未來。與識疎遠。而於現在。
與續有識。極相親近。由種類同。亦名識住。
如現在世異心無心兩位。自身色行二蘊
顯宗論十二説。全以同之
入無相滅盡二定位。色行二蘊。可爲識
住體歟 答。可爲識住體也 兩方。若爲
識住體者二無心定位。識無現起。彼位色行
二蘊。何可爲識住體哉 若依之爾者。見
光法師解釋云。或無心時。現在二蘊。亦名
識住如何
答。入無想滅盡二定位。被障彼二定力。雖
識不現起。若二定不現起者。識起可住。故
彼位色行二蘊。同識住相故。可爲識住體。
故光法師釋云。設起異地心。或無心時。現
在二蘊。亦名識住。同識住相故。謂同分識。
餘縁闕故不生。非此不能生也此釋亦
非無其依憑。正理論二十二云。謂如現起不
同分心。及無心位。色行二蘊。雖非現在同
分識依。而不失於二識住相。住彼相故。設
於爾時。起同分識。定能爲住。餘縁礙故。識
暫不生。非彼爾時無識住相婆沙論百三
十七云。問。生欲界。起色無色無漏心。現在
前。現在二蘊。是識住不。答。應言是識住。問。
無同分識。於中心住。云何名識住。答。得識
住相故。謂同分識。餘縁故不生。非此不
能生。故亦名識住。如泉池側置象馬魚師
子等口。以爲注道。水不行時。非此爲障。水
若行者。爲作所依。雖水不行。亦名注道。
彼亦如是
今論意。由所依所著義。立四識住。爾者。
正理論意。許此意歟 進云。正理論中。不
許此義 付之今論中。由所依所著義。
立四識住。既存深理趣。正理論意。何不許
此義哉。何況。正理論意。由所依依義。立識
與所依所著義。有何差異哉
答。今論意。由所依義立四識住者。識與色
等四蘊。親由藉義也。即以色等四蘊。爲識
所依之義。故正理論師破之。受等三蘊。心
識可爲所依。識以受等三蘊。不可爲所
依云也。故正理論二十二云。非於倶起受等
蘊中有識所依。彼依識故住。若所依ナラハ
不依彼。如何可説彼爲識住寶法師釋
此文云。若以所依義。釋識住者。識不依彼
受等法。故如何受等。是識住ナラン由所著
義。立四識住者。爲識所縁之義也。即爲識
所縁境。令引識起之義故。正理論師破之。
與識倶生スル受等三蘊。非識所縁。由所著義。
不可立四識住云也。故正理論二十二云。又
非所縁。同一境故。倶生受等。非所取故
寶法師釋此文云。二所縁義。以受等法。復
非所縁。如此中破正理論中。破今論説
之趣頗雖委細。大概如此。但正理論意。由
所依之義。立識住者。就初識住云爾也。
所謂隨色住者。色蘊之中。眼等五根爲所
依。色等五境。但爲依。故合之云所依依也。
故正理論二十二云。且眼等根。及倶色等。與
倶生識爲所依依與今論所依義。其意遥
別也
問。論文云。餘契經言。於識食中。有喜有染。
有喜染故。識住其中。識所乘御爾者。唯
縁識蘊生喜染義可有耶 進云。論文云。
不別分析。總生喜染。無此義 付之。意
識廣縁總別諸境。可有唯縁識蘊別生喜
染之義。何釋不別分析總生喜染哉
答。契經中説。於識食中。有喜染故。識住識
食中。又説七識住五蘊爲體之意。於生處
所攝異熟五蘊中。不別分析。總生喜染之
時。縁識義邊。名爲識食。縁五蘊義邊。名
七識住也爲言故光法師釋雖有是説而於生
處所攝蘊中不別分析總生喜染之論文。於
契經中。雖有是説。而於生處所攝五蘊中。
不別分析。總生喜染。縁識義邊名識食。縁
五蘊義邊名七識住但於意識廣縁總別
諸境。可有唯縁識蘊別生喜染之義之
難者。且就契經中説識住識食中。并説七
識住五蘊爲體之廢立。云不別分析。總生
喜染也。總而云之。意識廣縁總別諸境
故。唯縁過未識蘊。別生喜染之義邊。更
非所遮。故疑難之趣。亦無相違也
重難云。論中非只述總生喜染。即亦簡非
獨説識。光法師釋此文云。非獨説識別生
喜染名爲所住任此定判。不可有唯縁
識蘊別生喜染之義如何 答。此文就
契經説相。如此釋也。理實云之。意識唯縁
過未識蘊。別生喜染之類可有也
又尋云。意識唯縁過未識蘊。別生喜染之
類。七識住中。可攝之耶 答。契經中明七
識住。雖説意識總縁生處所攝異熟五蘊
樂住之旨。盡理談之。意識唯縁過未識蘊。
別生喜染之類。七識住中。可攝之也
問。七識住中。可攝中有耶 答。不攝中
有也 兩方。若攝中有者。中有無有樂住
之義。七識住中。不可攝之 若依之爾者。
今論中以七識住。望四識住。作四句時。出
四識住非七識住之句。云謂諸惡處。第四
靜慮。及有頂中。除識餘蘊。無擧中有。若七
識住中。不攝中有者。今此句中。何不擧中
有哉
答。今論中。明七識住相云。復説若處餘處
有情。心樂來止。若至於此。不更求出。説
名識住正理二十顯宗十二兩論之説。全
同今論文。加之婆沙論百三十七云。有説。若
處識所樂住。立爲識住雜心論云。若
識於彼樂住。故説識住中有是生方便。
故諸有情。無心樂住。又至中有。速樂生有。
心恒求出。故七識住中。不攝中有也。是以。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三十七中。以七識住。望
九有情居。明相攝云九攝七。九有情居攝
七識住判。而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
文。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攝中
有。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諸有情。不樂安
住。又必應爾。由本論説。爲顯生處。立有
情居。九有情居。不攝中有定。若七識住中。
攝中有者。豈無七識住非九有情居之類
哉。但於今論中出四識住非七識住之句。
無擧中有之難者。今論等中。於七識住四
識住。不論中有攝不攝。故且就現文所擧。
七識住四識住體。作四句故。四識住非七
識住之句中。不擧中有也。是則非盡理之
談歟
重難云。光法師引婆沙論百二十四生自性。唯
限異熟。亦通長養之二説了云。婆沙二説。
前説爲正。以ナリ四生五趣相攝中。云四生攝
五趣。非五趣攝四生不攝者何。所謂中有。
若不爾者。應更説言不攝長養。若言五趣
亦通長養。無斯過者。此救不然。婆沙正義。
五趣體性。唯是異熟若如此相攝之文者。
非盡理之談者。何以今此四生五趣相攝之
文。爲證據。四生自性。唯限異熟。不通長
養之説。判爲正哉
答。明五趣體。述有情非中有之旨者。諸論
一同之説。實盡理之談。故以今論所引施設
足論。四生攝五趣。非五趣攝四生。不攝者
何。所謂中有云文爲證據。四生自性。唯限
異熟不通長養之説。判爲正也。今論等中。
釋七識住四識住相。不論中有攝不攝。故
以七識住望四識住作四句之文。非盡理
之談云也
問。四識住中。可攝中有耶 答。可攝中
有也 兩方。若攝中有者。見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二十二文。云既言生已名有情居故
知有情居不攝中有。九有情居。不攝中有
定。而婆沙論百三十七中。以四識住望九有
情居。作四句時。出四識住非九有情居之
句。云謂地獄傍生鬼界無想天所不攝廣果
色受想行。無擧中有四蘊。光法師釋。其意
同之。若四識住中。攝中有者。今此句中。何
不擧中有哉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述四
識住當知四蘊唯自他。無簡中有。以知。可
攝之云事如何
答。今論中。明四識住相云謂隨次第有漏
四蘊。又此唯在自地非餘。識所依著名識
住故。由識所依所著之義。立四識住。而以
中有四蘊。望識蘊之時。既有所依所著之
義。故四識住中。尤可攝中有四蘊也。故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中。云又自地中。唯有
情數。唯自相續。立爲識住。非非情數他相
續中識。隨樂住スルコト如自相續。釋四識住體。
委悉簡法之中。不出中有四蘊也。但於婆
沙論中。出四識住非九有情居之句。無擧
中有四蘊之難者。婆沙論中。於四識住七
識住九有情居不論中有攝不攝。故且就現
文所擧四識住九有情居體作四句。故四識
住非九有情居之句中。不擧中有四蘊也。
是則非盡理之談歟
重難云。婆沙論中。實於四識住七識住九有
情居。不論中有攝不攝。故今會通之趣。且
可許之。光法師引正理論説。述九有情居
不攝中有之旨了。四識住非九有情居之
句中。何不擧中有四蘊哉
答。光法師且任婆沙論文。以九有情居。望
四識住。作四句故。四識住非九有情居之
句中。不擧中有四蘊也
尋云。見圓暉法師釋。以七識住望四識住。
作四句時。出四識住非七識住之句云。謂
三惡趣。第四靜慮。及有頂天。中有受等四蘊。
以四蘊故。是四識住。惡趣等故。非七識住
如此釋者。四識住非七識住之句中。擧
中有四蘊如何
答。及有頂天。中有受等四蘊者。移今論及有
頂中除識餘蘊之文故。可訓及有頂天
受等四蘊也。中有不可得意。論文無
擧中有。移之圓暉釋。不可擧中有故也」
問。胎卵等四生人。倶可入聖耶 進云。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云。此四生人。皆可得
 付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也。何可
入聖哉。是以。見婆沙論百八十六説。正性定
聚二生少分。謂胎生化生若四生人。倶入
聖者。正定聚寧不通卵濕二生哉
答。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云。此四生人。皆
可得聖。得聖無受卵濕二生以聖皆欣殊
勝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顯宗論十二
説。全亦同之。婆沙論百二十云。四生有情。皆
受生已。容得聖法。得聖法已。必更不受
卵濕二生任此等論判。四生之人。倶可入
聖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卵濕生類。性多愚
癡也之難者。卵濕二生。專是傍生類所受生
故。性多愚癡者。從彼而説也。人趣之中。希
受卵濕二生。是非分事。其性聰慧。非愚癡
故。可入聖也。故寶法師引正理論此四生
人。皆可得聖等之文了云。今詳人卵濕生。
不多愚癡。作金輪王。及能得聖。此從多分
次於婆沙論正性定聚二生少分。謂胎生化
生之文者。入聖之後。不受卵濕二生。故云
爾也。更非相違
問。寶法師意。卵生人。可作輪王耶 進云。
寶法師釋云。作金輪王 付之見今論等
文。不云卵生人作輪王。寶法師得何證據。
釋卵生人作金輪王哉。何況。今論餘處
中。明入胎等知不知相。述及卵恒無知。卵
生之者。入胎等三位。皆恒無正知定。而准
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之理。輪王是入位
正知人也。若許卵生人作金輪王者。何判
及卵恒無知哉
答。寶法師引正理論二十二此四生人。皆可
得聖。得聖無受卵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
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之文了云。今詳。
人卵濕生。不多愚癡。作金輪王及能得聖。
此從多分卵生人作金輪王云事。此釋甚
分明也。凡案道理。卵濕二生。專是傍生類。
所受生故。雖性多愚癡。人趣之中。希受卵
濕二生。是非分事。其性聰慧。非愚癡故。諸
論之中。許入聖義。至作輪王。何可疑之
哉。何況。曼馱多王。雖爲濕生。作金輪王。卵
生人作金輪王。准彼可知之。但於今論餘
處及卵恒無知之文者。就性多愚癡。傍生
類所受卵生云爾也。非遮人趣所受卵生
之中。有入胎正知之類歟
問。光法師意。鬼趣不受卵濕二生。故如何
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之云。卵濕生類。
性多愚癡鬼多黠慧。故非卵濕 付之。
世羅鄔波世羅。雖卵生證阿羅漢果。曼馱
多王雖濕生。爲金輪王。此等之類。其性非
愚癡。何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哉
答。卵濕二生等。是傍生類所受生故。性多
愚癡也。鬼多黠惠非愚癡故。不受卵濕二
生釋。尤有其謂。恐非指疑歟。但於世羅鄔
波世羅。雖卵生證阿羅漢果。曼馱多王雖
濕生。爲金輪王云難者。人趣之中。希受卵
濕二生。是非分事。故還聰慧非愚癡也。何
等傍生類。性多愚癡。爲疑難哉
問。正理論意。一具四大種所造色。必可爲
倶有因耶 答。不必爲倶有因也 兩方。
若必爲倶有因者。披光法師所引正理論
二十二文云。毘婆沙師説。化生者。造色多故。
死無遺形。大種多者。死非頓滅。即由此義
可以證知一四大種生多造色若許一具
四大種。生多有對造色者。彼有對造色。不
可爲倶有因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
二十二所引正理論中。述七支相望展轉
力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
相違。故依異大。散無表七支相望。不爲倶
有因。故非一具四大種所造爰知。一具四
大種所造色。必可爲倶有因云事如何
答。正理論意。一具四大種所造色。不必爲
倶有因也。光法師餘處。別解脱戒。初後念無
表。一具四大種所造云釋意。由時別故。雖
不爲倶有因。其性無礙。不殺生戒等。同一
種類無表故。一具四大種所造也。故光法師
餘處十三釋之云。以無礙故。可言造多。由
時別故。非互果故。非倶有因正理論意。
何不存此義哉何況。見正理論餘處三十五
文。云唯欲界繋。初刹那後。所有無表。從過
大生。謂欲界所繋。初念無表。與能生大種。
倶時而生。此大種生已能爲一切未來自相
續無表生因此與初刹那無表。倶滅已第二
念等無表生時。一切皆是前過去大所造
過大種爲後後念無表所依。能引發故。專順
別解脱戒初後念無表。一具四大種所造云
釋。故寶法師餘處十三引此文了云。准此即
是此前能生初念無表大種。能爲一切未來
自相續無表色生因。無表生因即是造義
正理論意。一具四大種所造無表色中。有不
爲倶有因之類云事炳然也。但於光法師
餘處所引正理論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
果故等之文者。定生無表。雖七支各別。同
一果法。爲倶有因。故一具四大種所造也。散
無表非只七支各別。不爲倶有因故。非一
具四大種所造爲言全不遮不殺生戒等。同
一種類無表。雖不爲倶有因。一具四大種
所造歟。抑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一四大種。
生多造色之文者。且述婆沙論不正義意
也。以實云之。正理論意。不存此義歟
重難云。光法師引正理論此文云正理論雖
作此説。非婆沙正義。故婆沙一百二十七
云。引合婆沙一段之文畢云。婆沙評家。既
取前師一四大種。但造一色。故知。造色多
者。死無遺形。是不正義寶法師引正理婆
沙兩論之文*了云。今詳。正理不以婆沙評
家爲正。若作倶舍師破。汝難此釋。違婆沙
正義也任此等解釋。正理論意。存一具四
大種造多有對色之義如何
答。一具四大種造多有對色者。所造有對
色。何不爲倶有因哉。若許爲倶有因者。
便可違對法宗義。故雖正理論意。實不可
許此義也。但於光寶兩師之釋者。且就正
理論現文云爾歟已上相承義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判四生多少。擧
二師異説。爾者。初師意。如何釋之耶 進
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有説。濕生現見スルニ
多故 付之五趣之中。三趣少分。及二趣
全。一切中有。皆是化生也。於四生内。論其
多少之時。尤可云化生多也。是以。披今論
文云。於四生内。何者最多。唯化生婆娑論
百二十中。述評家義云。如是説者。化生最廣
此等之説。既叶道理。濕生最多之師義。豈
不背文理哉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二初師説云。
有説濕生現見多故。設有肉等聚。廣キコト
ニシテ下越三輪。上過五淨。容遍其量。頓變
爲蟲。是故濕生多餘三種ヨリ此師意。就四
生本有。論其多少之時。以肉聚無邊頓變
爲蟲之義。且云濕生多也。若合中有云之
者。此師意。可云化生多。本有濕生之者。中
有化生故也。若爾。與今論説。并婆娑論評家
義。遂無相違歟。故寶法師會正理論二説
云。今評。若通中有。即化生多。若説本有。
即濕生多。兩説無違
問。大衆部意。可許中有耶 答。本宗末計。
其義相替歟 兩方。若許中有者。光法師
釋有餘部説。從死至生。處容間絶。故無中
有之論文云。准宗輪論。大衆部等説無中
寶法師。圓暉法師。解此文同大衆部等
計之旨。明知。大衆部意。不許中有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有説趣體亦通善
染之論文云。大衆部等説而論中難此義
云。若爾。中有亦應是趣。有説意。通此難云。
不爾趣義不相應故。趣謂所往。不可説中
有是所往。即於死處。而受生故准此難
答思之。大衆部意可許中有如何
答。於大衆部中。本末宗義。其意相替歟。若
就本宗同義云之者。不可許中有。故宗輪
論中。明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部。鷄胤部。
本宗同義云都無中有慈恩大師釋此
文云。設遠時處。死此生彼。既無中間。隔
前滅。後即生故。今不説別有中有故光
寶圓暉等諸師。當卷之内處處之中。數述大
衆部等説無中有之旨。最叶宗輪論説也。
若就末宗異義論之者。可有許中有之義。
故宗輪論中。擧此四部末宗異義*了云。諸
如是等。末宗所執。展轉差別。有無量門
宗中有無量異義其異義中。豈無許中
有之類哉。故淄洲大師破要集大衆等四
部。都無中有釋云。其大衆等論文。不説定
無中有。而云菩薩入胎作白象形。准此即
似立於中有。故要集説。無其准定准此
解釋。推今論説云趣謂所往。不可説言中
有是所往。即於死處。而受生故。依末宗義。
致此會通歟。若爾。當卷上下之文。述大衆
部本末宗義。故非相違也
問。上座部意可許中有耶 答。本宗末計
其義相替也 兩方。若許中有者。泰法師釋
有餘部説。從死至生處容間絶。故無中有
之論文云。有餘上座部師等説。從死至生
處容間絶。故無中有此釋無諍。上座部
意。不許中有 若依之爾者。宗輪論中。
述本上座部。本宗同義。擧謂諸菩薩。猶是
異生等八義畢云。餘所執多同説一切有部
而有部意。既談中有。同彼上座部。豈不
許中有哉
答。慈恩大師釋唯識論有義生時。亦有
轉識。彼中有必起潤生煩惱故之文云。上
座部勘フルニヤヲ中有無ト云。何得説言中有
必起潤生煩惱耶。本計無ト云中有。末計有ト云カ
而遍覺三藏。普遇諸部之學者。研其宗
義。慈恩大師親入三藏之門室。禀其相傳。
解釋之所定。誰不爲指南哉。定知。泰法師
述上座部意。不許中有之旨。就彼部本計。
云爾也。但於宗輪論。餘所執多同説一切
有部之文者。聊簡彼論一段之文。上明説
一切有部本宗同義。云唯欲色界ニノミ定有中
有了。下判末宗異義其類無邊。其末宗異
義。無邊之中。定可有不許中有之義。而次
下文擧雪山部本宗同義八義之外。同説一
切有部本末宗義故□□□□□中。末宗不
許中有之義哉。故宗輪論文。全無相違也
此事爲法相宗論義可見彼抄也
尋云。有部之中。有不許中有之義云事。
有正所見哉 答
問。論主意。可存像色實有義耶 進云。今
論云像實有不成。不存像色實有之義也
 付之。像色是眼根所見。眼識所縁也。何
非實有哉。若非實有者。五識豈縁非現量
法哉。若亦像色非實有故。還見本質色者。
本質色非眼根所對。眼識所縁。如何可還
見之哉
答。見今論文。本頌結像實有不成。長行以
鏡像同處。二像同處。影光同處。近遠別見之
四故。破像色實有之義也。所謂云於一處
鏡色及像。竝見現前スルヲ。二色不應同處竝
有。依異大故者。第一約鏡像同處破之。
又陜水上。兩岸色形。同處一時。倶現二像。
居兩岸者。互見分明。曾無一處竝見二色。
不應謂此二色倶生者。第二約二像同處
破之。又影與光。未嘗同處。然曾見鏡懸置
影中。光像顯然。現於鏡面。不應於此謂二
竝生者。第三約影光同處破之。或言一處
無二竝者。鏡面月像。謂之爲二。近遠別見。
如觀井水。若有竝生。如何別見者。第四約
近遠別見破之也以此四故。破實有像色
體。依鏡等縁。從本質生云義了。結成故
知。諸像於理實無。論主意。不存像色實有
之義云事。甚分明也。故光法師釋云。於此
頌中。既破像實。明知。論主以經部義破。雖
復意破異部無中有。亦兼顯説一切有部像
色非實泰法師釋云。今論主依大乘及經
部破。二色不應同處竝有。依異大因。故果
色不并有。但有鏡色。無像色也但於像
色是眼根所見。眼識所縁也云難者。眼根正
所見。眼識正所縁。是本質色。非像色故。不
可違眼識縁現量境之理。故今論中述經
部義。云然諸因縁。和合勢力。令如是見。以
諸法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此文意云。本質
鏡等。因縁和合之勢力故。雖謂有像色現
令如是見。像色是非有。似有現故。非實
見之。實見之時。還見本質。以諸法性。功能
差別。難思議故。雖向像色。還見本量也
爲言
問。有宗意。可存像色實有義耶 進云。顯
宗論。像既可見。故知實有 付之由本質
鏡等。同縁和合勢力。於鏡面等。非有似有。
像色現也。何云實有色哉。若云像色實有
者。論主所付。鏡像同處。二像同處。影光同
處。近遠別見之四難。如何可會之哉。何況。
見正理論餘處三十四文。述故像定應唯顯
爲體。像色唯顯色攝。非形色攝定。若像色
實有者。寧非形色攝哉。加之。勘寶法師餘
一末解釋云。像色非二十種攝既非二
十種色攝。知假立色云事如何
答。像色是眼根所見。眼識所縁。現量境界。故
有宗意。存實有色也。故顯宗論十三中。問復
如何知像體實有。答之云。由像不越實有
相故。謂若不越眼等識境。皆是實有。後當
成立。像既可見。故知實有。又像有時而可
得故。此若無者。應一切時定不可得。或時常
可得。若謂有時可不可得由所得縁合不
合者。是則應如餘有爲法於縁合位。實有
義成。又像能遮餘色生故謂像能礙餘像色
生。於自所居。障餘生故。又無分別識所縁
故。謂五識身所縁境界。實有極成。然像既通
眼識所得。故知實有。若法隨具如前相者。
當知。彼法實有極成。此像既然。故知實有
婆沙論中。問水鏡等中所有影像。爲是實
有。非實有耶。答之云。阿毘達磨諸論師言。
此是實有。是眼所見。眼識所縁。色處攝故。如
是縁水鏡等。及人面等。有影像生。非不實
有。所生影像。能爲所縁。生覺念故任此
等文理。有宗意。存像色實有之義云事。甚分
明也。但於論主所付之四難者。顯宗論十三
中。一一會之。先會鏡像同處之難云。此非
定因。同處壁光倶可取故。雖壁光色異大爲
依。而於一時同處可取。不可亦撥在壁
光無。由此例知。鏡像倶有。故彼所説。非遣
像因此文意云。雖壁與光色。異大種爲
依。於一時中。同處可取。倶實有也。雖鏡與
像色。同處倶有。不可云像色是非實有。
爲言又云。又鏡像色。倶有對故。必不同處。如
何乃説一處鏡像竝見現前。若言處異不可
得者。如壁光色處。雖不同而可同取。謂彼
像色。極清妙故。不能掩蔽所餘諸色。由鏡
與像最極相隣。起増上慢。謂同處取。如雲
母等與所隔色。若極相隣。便謂同處。又如
光壁雖處有殊。以極相隣謂爲同處
文意云。鏡與像色。倶有對法故。必非同處。
而像色極清妙。不能掩蔽所餘諸色。故鏡
與像色。極相隣近。使謂同處。實非同處
次會二像同處之難云。此亦非是證。像無
因縁和合差別如是見故。謂一水上。非一
像生。清妙處隣。不相掩蔽。見縁合者。則能
見之。若闕見縁。則不能見。若都無像。所
見是何。應同餘處都無見理。如於一處籌
畫爲文。向光背光。有見不見。豈不同見。
則無有體此文意云。水上像色。極清妙故。
雖處隣近。不相掩蔽。見縁合者。同時能見
之。不見縁合。則不能見之。極隣近故。謂
爲同處。實非同處爲言次會影光同處之難
云。此亦非理。非所許故。謂懸二鏡。置影光
中。所現二像。非實光影。如色彼觸不可得
故。若爾。明了所見是何。謂隨壁等光影二質。
於二鏡面。有不相違光影像起。非光影色。
如有情像體非有情。故光影像。體非光影。
雖同處現。而不相違此文意云。鏡中所
現。光影二像。非實光影。故雖同處現。而不
相違爲言次會近遠別見之難云。亦非證因。
二像生故所以者何。空界。月像。同依鏡等。
而發生故。謂空界色。與彼月輪。次第安布。
近遠差別。是見依像處差別因。空界與月
輪。於鏡等上。各能生像。由所生像與質相
同故。見與依處似差別此文意云。空界
色與月輪。同於鏡色。現影像時。彼所現影
像。與本質相同故。本質遠者。影像遠見。本
質近者。影像近見也爲言彼論頌中。云由謂如
是得遮上二難。云非光二像生遮下二難
也。正理論等。述其意雖同之。彼論文廣。顯
宗論説約故。抄之略彼也。次於正理論餘
處。故像定應唯顯爲體之文者。眼根所見
故。可顯色攝。觸不能了。非形色攝也。次
於寶法師餘處。像色非二十種攝之釋者。
二十種色者。就本質色論之。故云爾也。設
雖非二十種色攝。何定非實有色哉。如彼
空一顯色。非二十種色攝。是實有色也
重難云。勘寶法師餘處釋云。或即彼本色
攝。青等像即入青等攝。不可將其本色
難於像色。障光生等。釋影色故。形顯分者。
差別説像色。即是顯收。若從本質。亦通形
攝。此明像故。不可以本形爲難如此
釋者。像色可通形色攝豈不違正理論
説哉
答。若以影像色。從本質色者。可二十種色
攝。即可云顯色顯像顯色攝。形色影像形色
攝也。寶法師若從本質。亦通形攝之釋。述
此意也。若本質色。與影像色。別説之時。亦
影像色。是顯色攝。非形色攝。故不可違正
理論説。故寶法師餘處釋云。正理有文。言
顯色者。像本別説
問。初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通感三品異熟
果歟 答。通感三品異熟果也 兩方。若
通感三品異熟果者。上三靜慮上中下三品
善業。如次感三品異熟果。無有通感之義。
初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准例可同。何況。
披光法師解釋云。或造上品因。生大梵處。
或造中品因。生梵輔處。或造下品因。生梵
衆處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二十一中云。即梵
輔天上品繋業。招大梵果任此等定判。初
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如次感三品異熟果。
不許通感之義 若依之爾者。勘婆沙
論説。述初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通感三
品異熟果之旨如何
答。初靜慮善業。感無別異異熟果。故上中下
三品善業。通感三品異熟果也。故婆沙論
二十云。復次有三品善引初靜慮無別異衆
同分業。隨由一品生初靜慮。既生彼已。隨
其所應。受彼三品無別異善法異熟果
論餘處二十八中。明中間靜慮云。此定能招
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爲大梵故光法師釋
此文云。若多修習。爲大梵王。不多修習。便
爲梵輔。同一處故泰法師釋此文云。此定
能招大梵王果。多修習者。爲大梵王。若不
多修。便爲梵輔此等釋意。初靜慮上品善
業。感梵輔天異熟果故初靜慮三品善業。
通感三品異熟果云事必然也。但於上三靜
慮上中下三品善業。如次感三品異熟果
無有通感之義云例難者。上三靜慮善業。
感有別異異熟果。故上中下三品善業。如次
感三品異熟果。全無通感之義也。故婆沙
二十中問答此事云。問。何故初靜慮三品
善業。受無別異異熟果。上三靜慮三品善
業。受有別異異熟果耶。答。初靜慮中。有
衆有主。雜亂而住。上三靜慮無此事。故有
餘師説。初靜慮中。有尋有伺。有諸識身。及
起自他身語表業。上三靜慮無此事故
文意顯也。次於光法師解釋者。以初靜慮上
中下三品善業。一相配釋三品異熟果也。理
實論之。上中下三品善業。通感三品異熟
果可云也。寶法師所引正理論文。准之可
會歟
重尋云。初靜慮上中下三品善業。通感三品
異熟果者。通引滿二果歟
答。可通引滿二果也。故見婆沙論二十文。
云有三品善引初靜慮無別異衆同分業。
隨由一品生初靜慮者。初靜慮上中下三品
引業中。由隨一引業。生初靜慮三天中何レノ
ニモ。受彼引果爲言故引業感無別異異熟
果之旨分明也。下云既生彼已。隨其所應。
受彼三品無別異善法異熟果者。由上中
下三品中隨一引業。生初靜慮三天中何天
已。竝受三品何果云也。故初靜慮上中下三
品善業。通感三品異熟果者。通引滿二果
論之也
問。今論所引嗢柁南伽他中云。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爾者。光法師意。今此十賢聖
中。可擧現般聖者耶 進云。光法師意。擧
現般聖者也 付之。現般聖者之依身在欲
界。不可云四靜慮攝。又得八禪定。由何可
分地地不同哉。是以。寶法師意。今此十賢
聖中。不擧現般聖者如何
答。光法師意。於四靜慮十賢聖中。擧現般
聖者。實雖難思。且推其意云。已離欲染。
未離初靜慮染。證不還果之人。生初靜慮。
中有等位容般涅槃之者。在欲界未生初
靜慮之時。隨其所應。可云初靜慮攝。中般。
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般聖者也。准
而思之。現身容般涅槃之者。已離欲染。
未離初靜慮染位。可云初靜慮攝現般聖
者也。乃至第四靜慮。亦以如此。已離第
三靜慮染。未離第四靜慮。證不還果之人。
生第四靜慮中有等位。容般涅槃之者。在
欲界未至第四靜慮之時。隨其所應。可云
第四靜慮攝。中般。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
般聖者也。准而思之。現身容般涅槃之者。
已離第三靜慮染。未離第四靜慮染位。可
云第四靜慮攝。現般聖者也。故現般聖者。
雖依身在欲界又得八禪定。隨證不還果
之時。離染不同可云初靜慮攝乃至第四靜
慮攝也。光法師釋。其趣在之。泰法師。圓暉
法師釋。其旨同歟。但於寶法師釋者。彼云
生上界者。聖有八人。謂七善士趣。及阿羅
漢。就其依身。論四靜慮攝之義。故不擧現
般聖者也。是則光寶兩師定判。其意各別

問。今論所引嗢柁南伽陀中云。總集衆聖賢。
四靜慮各十爾者。光法師意。今此十賢聖
中。可擧阿羅漢果聖者耶 進云。光法師
意。不擧阿羅漢果聖者也 付之。阿羅漢
者。是聖者極果也。十賢聖中。何不擧之哉。
是以寶法師意。今此十賢聖中。擧阿羅漢果
聖者如何
答。光法師意。於四靜慮。各有十賢聖者。賢
聖之中。得彼地定。未離彼地染人。云彼地
攝賢聖也。而阿羅漢果聖者之中。無未離
彼地染之義。故不取之也。泰法師。圓暉法
師釋。今此十賢聖中。不擧阿羅漢果聖者。
其意同之歟。但於寶法師釋者。彼云生上
界者。聖有八人。謂七善士趣。及阿羅漢。就
其依身論之。故生初靜慮。證阿羅漢果。云
初靜慮攝。乃至生第四靜慮。證阿羅漢果。
云第四靜慮攝也。是則光寶兩師定判。其意
各別歟
問。光法師依宗輪論意。經部出世時代。如何
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異部宗輪論意
云。佛滅後○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部中。復流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
 付之。婆沙論中。釋發智論。有作是
説。若五根爲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
第一法之文云。或説。此是經部所説。謂經
部師亦爲遮遣分別論者。如前所執故。作
是言。世第一法。五根爲性。非唯爾所
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至三百年末。迦多
衍尼子。造發智論二萬五千頌若爾。三百
年中所造發智論。已載經部師説。明知。經
部宗出世。非第四百年初云事如何
答。定諸部出世之時代。專可任宗輪論説。
而披宗輪論文云。佛薄伽梵。般涅槃後○
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
經量部亦名説轉部光法師所引之文。既
無背本説。誰可疑之哉。何況。寶法師釋云。
佛涅槃後。一百年爲初。四百年爲後。本末
分成二十部。廣如宗輪論説述四百年爲
後。寧非指經部宗出世哉。但於婆沙論。或
説。此是經部所説等之文者。如來般涅槃後。
至第三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發智論之時。
經部宗雖未出世。至第四百年初。經部宗
出世爲遮遣分別論者。信等五根。唯是無
漏。一切異生。悉不成就之執故。説世第一
法信等五根爲性之旨。相當發智論有作是
説之義。故四百年中。五百阿羅漢。造婆沙
論之日。指發智論今説。云經部所説也。三
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發智論之時。非經
部宗已出世歟
又愚案云。三百年末。經部宗義。漸出世歟。故
見嘉祥大師處處之釋。或云佛二月十五
日涅槃。四月十五日結集三藏。界内有千
人名上座部。界外萬餘人。名大衆部。爾時
但有二部名字ノミ。以執義未異故。至一百
十六年分爲二部。乃至三百年有二十部
或云。三百年中。從薩婆多部又出一部。
名説經部。謂五陰從此世度至後世。得治
道乃滅。亦名説經部。謂唯經藏爲正。餘二
皆成經耳任此等解釋。三百年末。所造發
智論中。載經部師説。全非相違歟。但於宗
輪論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部。復出
一部。名經量部之文者。就經部宗義具調
云爾歟
又愚案云。至四百年中。迦多衍尼子造發智
論歟。故見嘉祥大師處處之釋。或云佛滅
後三百五十年。迦旃延解佛毘曇。作八犍
或云三者佛滅度後三百餘年。有三明
六通大阿羅漢。姓迦旃延。造八犍度。凡二十
卷。傳來此土准此定判。發智論中。載四
百年初出世經部師説。更無所背歟。但於
光法師餘處至三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發
智論之釋者。三百年末。迦多衍尼子造始
發智論故云爾歟
雖有此等愚推之旨。初答之趣。是相承義
也。可存之
  寫本云
文永六年己巳正月九日午時於東大寺知足
院草菴抄之畢去春三月五日始此卷抄今
年青陽初月終其微功問端雖爲六十三條
光陰徒移三百箇日懈怠之至悲而有餘
但去年中春暮春之候被召 後鳥羽 後
白川兩院聖忌御八講同五月上旬下旬之
比參勤 仙洞禁闕兩最勝講證義之間此
勤暫雖中絶其志今已遂之以仰春日權現
之冥助以憑彌勒慈尊之引攝殊別宗專法
師離苦得脱祈願不空遷生處於鵝王九品
之蓮宿縁無朽契再會於龍花三會之月乃
至法界衆生平等利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八
夏臈五十六
 
  弘治二年丙辰五月五日爲來三十講當
處條八幡宮十日毎月講用意寫置之
一交畢
 興定處命
五十九
 



倶舍論第九卷抄
  問題
問。光法師釋當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状如
  何論文。作三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判
之耶
問。頌文云如當本有形爾者。説中有滿
  果可云耶
問。感同分業。兼感命根可云耶
問。論文云欲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歳。
  而根明利爾者。明人趣中有可云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有餘師説。欲界中
  有。皆如本有。感年時量爾者。正義可
云耶
問。論文云并中有如感年時爾者。唯限後
  有中有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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