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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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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七卷抄
  問題
問。光法師意。六因四縁。作用可別耶
問。光法師意。生等五因相攝四縁時。作因
  縁攝。増上縁攝二釋。爾者。何釋爲正耶
問。無漏戒能造大種。與所造戒。可爲因縁
  耶
問。通果心所依定。與通果心。可爲因縁耶
問。初靜慮三釋中。倶可有等無間縁非等
  無間縁法耶
問。眼識無間生眼識義可有耶
問。非定起意識於六識身耶
問。除命根。外。可有一體不相應行耶
問。經部意。如來可有散心歟
問。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縁取果
  用可通過去耶
問。異熟長養眼。各別發識歟
問。光法師意。眼根與多眼識。爲通因事。引
  今論第一卷何文證之耶
問。眼等五根。望色等五境。可具處事刹那
  三定耶
問。一念眼根。唯發一眼識。非多眼識所依
  者。可有何過耶
問。光法師意。識所依刹那定。可通生相已
  前耶
問。寶法師意。世第一法苦法忍相望。所依刹
  那定義。約何位論之耶
問。婆沙論意。心心所如所縁有三定。於所
  依。有三定者。引品類足論何文難之耶
問。論文倶有諸法未嘗爲所縁今此不
  爲所縁倶有法中。可攝隨轉色。幷同時
得耶
問。光法師意。起増上縁與取果用。唯限増
  上果生相位耶
問。正理論意。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歟
問。光法師意。生等五因。因縁増上縁中何攝
  耶
問。防定方便心者。唯上地染汚心無間生下
  地善心歟
問。正理論意。受生心與命終心。爲等無間
  義可有之耶
問。尊者妙音意。無想天。唯可有二刹那心
  耶
問。初靜慮不共無明。無間起欲界善心義可
  有耶
問。光法師意。二十心相生。唯就意識論之
  歟
問。光法師意。聲境可通威儀無記耶
問。光法師今解釋中。釋工巧處心。工巧之處
  故名工巧處。工巧處之心故名工巧處心
云云釋意約意識可有工巧處加行縁工
巧縁工巧處起工巧處四義耶
問。無覆無記心。望三性心時。不相縁心。可
  有多種耶
問。寶法師意。生上三靜慮。若起借識類。悉
  自性無記歟
問。二十心相生。唯依下地有捨受異熟一
  説意論之歟



倶舍論第七卷抄
問。光法師意。六因四縁作用可別耶 進云。
光法師釋云。六因四縁作用各別 付之。
倶有等五因望因縁。其用是同。能作因望増
上縁。其義亦同。等無間縁所縁縁望有力能
作因。差別難辨。何云六因四縁作用各別
哉。是以。今論云因縁五因性。述増上即能
作。婆沙論十六説謂前五因是因縁。能作因
是餘三縁。六因四縁作用無別加之。寶法
師判作用既一故知無異。六因四縁作用無
別之旨釋成セリ如何
答。因是親生之用。縁亦疎助之義。故六因門
中歴法取能生用。四縁門時。隨應顯生長
義。義門既異。作用各別也。故正理論云。是故
不見等無間縁及所縁縁有因攝義。此與
因別。理不待言。唯初後二縁。應辨與因
別。此既有別。餘之二縁。縁義等故。亦應有
別。故有總辨縁因異言。謂因能生。縁能長
養。猶如生長二母差別顯宗論十一云。且
等無間及所縁縁。既非因攝。故知。餘二義亦
有殊。縁義等故。與因皆別。故有總辨因縁
異言。因謂能生。縁能長養。猶如生長二母
差別乃至此總意顯因親縁疎。故因縁中。親
疎數廣良以。一法現前對望多果之時。乃
有無量無邊作用。故各有因用縁用親疎之
差降也。故光法師六因四縁作用各別之解
釋。尤盡文理哉。但於今論文者。光法師會
云。若謂六因四縁作用各別。互不相攝。然
説因縁攝五因。増上縁攝能作因者。據用
相似。以明相攝也。其等無間。及所縁縁。不
似因故。故因不攝次於婆沙論文者。光
法師釋云。婆沙初師約體以明。因縁攝五。
能作攝三。若據能作體寛。實攝四縁。増上
體寛。能攝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攝三。増上
攝一者。此師意説。六因四縁相對明攝。且
據一相體悉□即結。故説因縁攝五。能作
攝三。爲能作因外。有餘五因。増上縁外。有
餘三縁。明其相攝。故不別説能作攝四。増
上攝六次寶法師解釋者。人師異釋。其義
非一。存光法師解釋意之時。不可及會
釋也
問。光法師意。生等五因。相攝四縁時。作因
縁攝。増上縁攝二釋。爾者。何釋爲正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又解前解爲正 付之。
依解釋見論文。倶舍論云因縁五因性。云
増上即能作。婆沙論云謂前五因是因縁。能
作因是餘三縁而生等五因。既能作因所
攝也。尤可云増上縁攝哉
答。見光法師解釋前後。上作生等五因是因
縁攝云釋了。解云。生等五因。是因縁攝故。
婆*沙十七通無時非因難。正義家云。應説
彼依六因作論。因名所表。通六因故。解
云。彼文據因縁爲問答。既正義解。因縁具
説六因。明知。因縁亦攝能作因中。生等五
因。又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種與所造色。
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謂生因。依因。立因。持
因。養因。増上謂不礙生。及唯無障。解云。彼
文據四縁。爲問答。因者即是四縁中因縁。
以此明知。生等五因。因縁攝下判正不之
處云。問。前解生等五因。是因縁攝。後解是増
上縁攝。何者爲正。解云。婆沙五事既無評
文。兩説不同。誰能輒定。又解。前解爲正。婆
沙釋造色中。前解即言應作是説。後解即
云有餘師言。又通無時非因難中正義家
云。應説彼依六因作論。以此故知。前解爲
重見下文釋大於所造能爲五因之
論文云。生等五因名因縁。兩釋如前。或四
縁中因縁攝。婆沙且説十因爲因縁。准此
文。非是増上縁。古徳解。大望所造因増上
者。或言因者。是倶有因。或説同類因。或説
倶有同類因。亦不應理。婆沙及此論。皆説
生等五因是因縁。又發智據四縁作論故。
因是因縁。舊人不悟生等五因是因縁攝。
所以種種異解生等五因。是因縁攝之旨。
引證據立道理之趣。三處定判。既爲委悉。
不及學者聊簡歟。但於倶舍婆沙兩論所
説者。光法師釋云。問。若據此解。因縁亦攝
能作少分。能作亦攝因縁少分。何故此論婆
沙明相攝中不説。解云。理實亦攝。而不説
者。以非全攝。略而不説任今問答。可會
通之也
問。無漏戒能造大種。與所造戒可爲因縁
 答。不可爲因縁也 兩方。若爲因縁
者。有漏無漏法。其性既別也。何可爲因縁
 若依之爾者。生等五因。是因縁攝者。是
光法師今解釋也。而無漏戒能造大種。望所
造戒之時。既具生等五因。尤可爲因縁也
如何
答。有漏無漏法。其性各別。故全不可爲因
縁云事。文理必然也。故品類足論云有漏
爲因法云何。謂有漏法。有漏爲因法中。唯
出有漏法。無擧無漏法。婆沙論述諍初靜
慮與無漏初靜慮。不爲因縁有漏法非無漏
因故此等論文。有漏法與無漏法。不爲
因縁之旨。亦分明也。故無漏戒能造大種。
與所造戒。不爲因縁之事。更不可疑之。
但於無漏戒能造大種。與所造戒。具生等
五因云難者。光法師生等五因。是因縁攝
云釋意。能造大種望有漏色法爲生等五
因。是因縁攝云也。無漏戒能造大種。望所造
戒。爲生等五因。是可増上縁攝也。故元瑜
疏云。三藏意解。四大望聲得爲因縁。如婆
沙四大蘊中釋因者五因。西方釋者。應有
四大望無漏色爲因縁過。便言因者。望同
性造色。非異性。是即於能作因中。四大望
同性造色。生等因是因縁義
問。通果心所依定。與通果心可爲因縁耶
 答。不爲因縁也 兩方。若爲因縁者。通
果心所依定。望通果心之時。五因倶無之。
何可爲因縁哉 若依之爾者。識身足論
出無記意識無記爲因。非善爲因。非不善
爲因之類。唯擧威儀路工巧處意識。無出
通果心。加之婆沙論出法是初靜慮果。彼
法非初靜慮爲因之類。雖擧初靜慮果欲
界通果心品。無出初靜慮果。初靜慮通果心
品。如此等論判。通果心所依定。與通果心
可爲因縁見如何
答。通果心所依定。望通果心之時。五因既
無之。何可爲因縁哉。光法師一解意。雖
述生等五因。是因縁攝之旨。彼以能造大
種。望所造色論之。未見心心所立生等五
因之文。以此等道理思之。通果心所依定。
望通果心之時。不爲因縁云事。是必然也。
但於識身足論幷婆沙論文者。略不擧之

問。初靜慮三天中。倶可有等無間縁非等
無間縁法耶 答。倶有之 兩方。若三天
倶有此類者。今彼論文。出等無間非等無
間縁。唯擧阿羅漢最後一刹那心心所法。若
爾者。大梵天難有此類哉 若依之爾者。
見品類足論文。初靜慮無所簡。可有等無
間非等無間縁法見如何
答。若就位論之。未來現前正起心心所法。
是等無間非等無間縁法。故亘初靜慮三
天。倶可有此類也。是以。品類足論出初靜
慮中。是等無間非等無間縁之類云。謂未
來現前正起心心所法此文無所簡。亘初
靜慮三天。倶可有此類云事。是必然也。若
就畢竟等無間非等無間縁法論之。阿羅
漢最後一刹那心心所法。即此類。故初靜慮
三天中。除大梵天餘二處。可有此類也。今
論已生心心所法中。出等無間非等無間縁
之類。故唯擧阿羅漢最後一刹那心心所法
也。若爾者。兩論所説。更非相違
尋云。見品類足論。四無色地中。等無間非
等無間縁法中。擧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四
靜慮中。等無間非等無間縁法中。不擧阿
羅漢最後心心所。有何故哉
答。品類足論之習。四靜慮唯取善故。其中等
無間非等無間縁之句。唯取未來現正起心
心所法。不出過去現在阿羅漢命終時心心
所。四無色體廣。取善無記故。其中等無間
非等無間縁之句。不限未來現前正起心
心所法。兼擧過去現在阿羅漢命終時心心
所法也。易知之
問。眼識無間生眼識義可有耶 答。可有
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淨影大師大
乘義章第五依毘曇意。云五識一念無思量
婆沙抄第七末云若古徳文備法師等。依
雜心第一卷。五識唯一念加之。八犍度論
第二
十一
云。苦根彼苦根因増上トニ&MT06279;無縁無次第
任此等人師解釋。論家定判。眼識無間生
眼識之義。不可有 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今解釋中。眼識無間可生眼識見如何」
答。眼識無間生眼識之義。可有也。故光法
師釋云。問。六識展轉相望。皆得作等無間
不。答。皆得。故五事論云。眼識無間非定起
意識。於六識身。容隨起一種。若眼識無間。
定起意識者。則苦根不應爲苦根等無間。
苦根唯在五識身故。若爾便違根蘊處説。
如説苦根與苦根。爲因等無間増上。然一
眼識了別色已。無間引起分別意識。故作
是言。眼識先識。眼受已。意識隨識加之。婆
沙論百三
十一
云。此中眼識。與眼識爲因等無間
増上。非所縁○等無間者。謂眼識等無間。
眼識現在前重擧一箇問答云。問。眼等五
識。展轉無間現在前不。答。諸瑜伽師説。眼等
五識展轉無間。不現在前。皆從意識無間
生。故阿毘達磨諸論師言。眼等五識展轉。皆
得無間而起若不爾者。違根蘊説。如彼説
苦根與苦根。爲因等無間増上非所縁
即撿發智論根蘊。文云。苦根與苦根。爲因
等無間増上。非所縁眼識無間。生眼識
之旨。此等定判。實分明也。但於大乘義章
釋者。五識唯縁現在境故。多念相續。重縁
一境之義。無之故。五識無悔云也。泛非云
五識無多念相續之義。全非相違也。次於
婆*沙抄釋者。解釋背實義者。不必依用
之。次於八犍度論文者。既違同本異譯發
智論文者。是譯者謬歟
問。除命根外。可有一體不相應行耶 答。
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約十四
不相應行。思體一體多相。除命根外。難有
體一之類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
體一不相應行。與體一不相應行倶起
除命根外。可有體一不相應行云事如何」
答。除命根之外。可有體一不相應行也。光
法師今疏釋不相應行不立等無間縁云。
或有體一唯一界起。不通多界。與一倶起。
與多倶起。皆成雜亂。相望非等。故不可
立等無間縁或有體一。唯一界起。不通
多界者。指命根也。與一倶起者。與名句文
身倶起云也。名句文身。有多體者。約多化
人一時發語云也。故光法師釋云。名句文身。
亦有多體。隨其所應。於一界中。可倶起現
前。如多化人一時發語其外名句文身。是
可體一故。命根與名句文身倶起云。或有
體一。唯一界起。不通多界。與一倶起也。故
除命根之外。有體一不相應行云事。其義
必然也
問。經部意。如來可有散心耶 進云。光
法師作二解釋。初釋意云。如來無不定心。
第二釋意云。亦許如來有散心付初釋
不可然。如來備衆徳。何無散心哉。是以。
正理論述如世尊説。諸佛徳用。不可思議。
同今論説哉。何況。宗輪論出經部宗計之
中。未云如來散心耶如何
答。今論述世尊知未來世此法。無間此法
應生之所以云。故如經部諸師所言。世尊
擧意。遍知諸法。非比非占。此説爲善。如
世尊説。諸佛徳用。諸佛境界。不可思議
法師釋此文云。此論云擧意遍知者。經部
有兩解。一云。如來無不定心。擧意遍知者。
皆由定故能知此釋意。擧意遍知者。世尊
唯以定心。遍知諸法云也。世尊無有散心。
唯以定心遍知諸法。以之還可爲如來徳
用也。但於正理論文者。文言雖同今論。其
意可別也。所謂今論意。述如來唯以定心
遍知諸法之所以。云如世尊説。諸佛徳用。
諸佛境界。不可思議。正理論意。述如來以
散心。遍知諸法。無謬之所以云。如世尊説。
諸佛徳用。諸佛境界。不可思議也。故光法師
釋云。若依説一切有部宗。佛亦有散心。即
是散心。遍知無謬次於宗輪論文。不説
此旨云難者。宗輪論中。述諸部大綱。非一
一之義。悉擧盡之。何爲疑難哉
問。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縁取果
用。可通過去耶 進云。光法師釋今倶舍
論意。同婆沙評家。不同正理。起取果用。
通過去釋也 付之。撿今論文。未見二無
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縁。取果用通過去云
文。何釋同婆沙評家意哉。何況。若於過去。
起取果用者。豈不招三世雜亂過哉
答。如疑難未見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
等無間縁取果用通過去云文。但推此事。
聊得潤色。所謂光法師成婆沙論意。起等無
間縁取果用通過去云道理云。若婆沙意。
過去既得起與果用。何故不得起取果用。
於過去既起與果用故。於過去亦可起取
果用成也。而倶舍論意云二因於正滅。三因
於正生。餘二縁相違。而興於作用。於過去
起與果用。名作用故。於過去。亦起取果作
用之義。可許之聞也。故今論意。同婆沙論
評家意。二無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縁。取果用
可通過去云也 正理論意。於過去起取果
用云事。全不許之。故於過去。起與果用。只
名功能。不名作用。故正理論中。或云非過
去時。可有作用。此意言作用意顯功能。或
云由不共故。自果生時。作用雖無。而於自
果功能上。立作用名。假於過去。起作用云
事。不許之也。今論意異之。於過去起與果
用。咸名作用。故於過去。起取果作用可許
之聞故。今論意。同婆沙評家。漸取漸與之
義釋也。但於過去。起取果用。可有三世雜
亂之難者。光法師會之云。初取果者。立現
在世。後取果者。過去亦起何況。二無心定
入心。現起既起因縁等取果用。故設雖等無
間縁取果用。於過去起之。更不可有三世
雜亂過也。故寶法師釋云。取果名現在者。
據因縁等説。不據無間縁等
問。異熟長養眼。各別發識歟 答。異熟眼。必
共長養眼發識。長養眼離異熟眼。獨發識
之義可有也 兩方。若各別發者。光法師餘
解釋云。異熟色劣。無異熟生離所長養
若爾。異熟長養眼。何可有各別發識之
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今解釋中。釋眼
識所依事定相云。就處定中。復有男女天
人等眼不同。或異熟長養等眼別如解釋
者。異熟長養眼各別可發識如何
答。光法師餘處解釋云。異熟色劣。無異熟
生離所長養。故恒長養護持異熟。長養色
勝。有離異熟。生如無眼耳修得眼耳。故婆
十三云無異熟生眼離長養眼如人重
人。如壚重壚。長養防護異熟亦爾。然有
長養眼離異熟生眼。如從無眼得天眼者
以此釋意思之。無異熟眼離長養眼。故
異熟眼發識之時。長養眼必共發之。不可
有異熟獨發識之義。依此義邊。必共發之
云意。可有也。故正理論第五云。又言不見二
所依者。應見爲依。發生眼識。及相應法。是二
所依。不應唯説。異熟生眼。爲識生依。非所長
養。勿彼天眼。不能爲依。發生眼識。成過失
故。異熟生眼。離所長養。不能爲依。發生眼
識。故生一識。是二功能異熟眼。獨不發識
云事。此文實分明也。若依無眼者得天眼
之類者。長養眼離異熟眼。獨發識之義有
之。故依此義邊。各別發之云門可有也。光
法師異熟長養等眼別之今解釋。即述此意
也。各談邊邊之義門。更非相違也
問。光法師意。眼根與多眼識。爲通因事。引
今論第一卷何文證之耶 進云。光法師引
如眼與意專一色時等之文。證之也 付
之。眼根與眼識。專一色時。縁餘色聲香味
觸等。五識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生云時。
未見眼根通與多眼識。爲所依之義。何引
今文。證此義哉
答。根境識三。刹那刹那。一具一具。次第現
スト云者。眼根見色境之時。應無眼識得
非擇滅之義。而今文既云眼根與眼識專
一色時。餘色境等。過去落謝。可縁彼色境。
眼識得非擇滅。故眼根通與多眼識。爲所
依之義。顯然也。重意云。眼識與色境。能縁
所縁。其義決定。眼根通與多眼識。可爲所
依之義有之故。其中一類。眼識現起。縁此
色境畢。此眼根可取餘色。過去落謝。此眼
根爲所依。可縁彼色境。眼識住未來世。畢
竟不生。得非擇滅云故。眼根通與多眼識。
可爲所依云事。此文實分明也。故光法師
釋云。又此論第一説。如眼與意專一色時。
餘色聲香味觸等謝。縁彼境界五識身等。
住未來世畢竟不生。不能縁過去境。縁不
具故。得非擇滅。以此故知。一刹那眼。容
與多識爲依。若言根境識三。刹那刹那。一
具有現前眼見色時。於此時中。應無眼識
得非擇滅。即與前文相違
問。眼等五根。望色等五境。可具處事刹那
三定耶 答。可具之也 兩方。若具之者。
光法師今解釋。云一刹那眼根通與多眼識
爲所依若爾。一刹那眼根所見色境。其類
既衆多也。豈可具事定刹那定哉 若依之
爾者。有宗意。一切諸法性相各定。五根取五
境之時。尤可具處事刹那三定也。是以。意
根取法境。既具三定。眼等五識。縁色等五
境。亦具三定哉。例可同如何
答。眼等五根。望色等五境。可具處事刹那
三定也。所謂眼根唯取色處。不取聲處等。
是名處定。就色處中。欲界眼根。唯取欲界
色處。不取色界色處。初靜慮眼根。唯取欲
界初靜慮色處。不取二禪已上色處。是名
事定。於事定中。刹那刹那。名別取之。其義
決定。若應於此刹那起則起。若其縁闕。永
即不起。是名刹那定也。若如此得意之時。
設雖一刹那眼根。通與多眼識爲所依。眼
根望色境之時。可具處事刹那三定也
重難云。若如今義者。第四靜慮眼根。爭可
有事定之義哉 答。第四靜慮眼根。廣雖
取欲界四靜慮色處。第三靜慮已下眼根。
各隨其所應。不取上地色處。故第四靜慮
眼根異之。亦具事定之義邊可有也。例如
異熟眼根發識之時。長養必雖共發識。長
養眼根。獨發識之義有之故。異熟長養眼
根。各別發識名事定等也
問。一念眼根。唯發一眼識。非多眼識所依
者。可有何過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即有
眼長命短過也 付之。設雖有衆多眼根。
所感命根。時分現起。餘眼根住未來不生。
得非擇滅者。何可有眼長命短過哉
答。感十年命根十年眼根之人。一ケ命根一
ケ眼根。刹那刹那次第可現起。而眼根有衆
多種類。一念眼根。唯發一眼識。不與多眼
識爲所依者。若於房内。十年縁會。此眼
根即十年見房内色。假令若於房外。十年
縁會。彼眼根即十年。亦可見房外色。若爾。
可有眼長命短過也
問。光法師意。意識所依刹那定可通生相已
前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至生相已去。方
名刹那定 付之。五識所依刹那定。既
通生相已前。意識所依刹那定。何限生相已
去哉。何況。意識所依處事二定。亦通生相
已前。至刹那定。寧不通生相以前哉。加之
婆沙論中。明心心所所依定義。會品類足
論。云何有倶有法。答一切有漏法。及有漏倶
生無漏法之文之時。所依刹那定義。不簡
生相已前哉
答。五識所依。雖有二類。就別依五根論
之時。眼等五識。與眼等五根。能依所依。刹
那刹那。其義決定。於未來世。前後雖未定。
能依所依之義。同時異時。其體既定。故五識
所依刹那定。通生相已前也。意識以前念
意根爲所依。而生相以前。前後未定。通與
多種識。可爲所依之義有之。故意識所依
刹那定。不通生相已前也。故光法師釋云。
應知。此中五識及相應法。於所依所縁三
定。皆通三世。若意識及相應法。於所縁三
定。及於所依處事二定。皆通三世。於所縁
刹那定。至生相已去。方名刹那定但於
意識所依處事二定。通生相已前云難者。
意識定以意處爲所依。不以眼根等爲所
依。名之處定。三界三性三學等意識各別。此
心之後可生彼心等。云事定故。以此意處。
定爲所依。不定餘意處爲所依。名之事定。
此義自生相。已前既定。故意識所依處事二。
定通生相已前也。意識至生相。以現在意
根。爲所依以後。所依刹那定之義顯。故意
識所依刹那定。不通生相已前也。次於婆
沙論文者。未論生相已去之通局。疑難之
旨。強不可爲痛。何況。意識所依刹那定。
雖限生相已去。五識所依三定。幷意識所依
處事二定。廣通遠未來故。文無所簡。尤有
其謂哉
重難云。自遠未來。世第一法無間。定生苦
法忍。乃至金剛喩定無間。定生盡智云事既
定。此等豈非意識所依刹那定之義哉
答。自遠未來。雖世第一法無間。可生苦法
忍云事既定。其所依世第一法。有無量種
類。能依苦法忍。有無量種類。在遠未來之
時。何レノ世第一爲所依何レノ苦法忍可起云事
不定故。生相已前。無所依刹那定之義也。
故婆沙論十一云。未來無有等無間縁。問。若
爾者。何故世第一法無間。唯生苦法忍。不
生乃至盡無生智耶。答。此名數定。非事
相定。所以者何。苦法忍在六地。未知何地
者當生。三根相應。未知何根相應者當生。
有四行相當生。無量刹那。未知何刹那
當生。故乃至住増上忍時。苦法智忍。唯於
三事定。謂地定。根定。行相定。於二事
文意顯也。光法師至生相已去。方名刹
那定之釋。尤順此婆沙論文哉
問。寶法師意。世第一法苦法忍相望。所依刹
那定義。約何位論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
云至増上忍方刹那定 付之意識所依
刹那定。約生相已去論之。而増上忍現在
前位。所依世第一法。雖至生相。能依苦法
忍。未至生相。何可有刹那定之義哉
答。寶法師至増上忍。方刹那定之釋意。能
依苦法忍。猶在生相已前。其體雖未定。所
依世第一法。既至生相。其體既定。故約所
依心品定位。論意識所依刹那定也。故寶法
師釋云。如世第一法與苦法忍。忍位已前。
是事相定。非刹那定。有多苦法忍。未定前
後。至増上忍。方刹那定。此顯世第一法。定
在一切苦法忍前。以至生相。世第一法。決
定在前故又云。意根處定者。謂唯依意。
不依餘根。事定者。謂世第一法。唯與苦法
忍爲依。金剛喩定。唯與盡智爲依。刹那定
者。謂多刹那。世第一法。於忍位前。無刹那
定。至増上忍。有刹那定此等釋意云。増
上忍現在前位。能依苦法忍。猶在生相已前。
其體雖未定。所依世第一法。既至生相。與
苦法忍。可爲所依之義定畢。故約此位。論
意識所依刹那定相也。但至生相已去。方名
刹那定者。光法師解釋意也。所依意根至現
在。能依意識。至生相已去。所依能依。其體
既定。故約此位已去。論意識所依刹那定
相也。寶法師意。又可許此義邊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十一文云。乃至住増上忍
時。苦法智忍。唯於三事定。謂地定根定行
相定。於二事猶不定。謂刹那不定。等無間
縁不定。若住世第一法時。於五事皆定
如此文者。増上忍位。於苦法忍。無刹那定
之義如何
答。婆沙論今文。約能依所依心品決定位。
論刹那定之義。故於増上忍位。苦法忍體性
不定名刹那不定也。寶法師意。自本非存
此義門。但至増上忍。方刹那定之釋意。今
明所依刹那定之義。故不顧能依心品其體
不定之邊。只約所依心品定位。論所依刹那
定之義云有也
問。婆沙論意。心心所如所縁有三定。於所
依有三定者。引品類足論何文難之耶
進云。婆沙論十二中。引品類足論。云何有倶
有法。答一切有漏法。及有漏法倶生無漏法
云文難之也 付之品類足論中。雖有此
文。全無違心心所所依定之義。何引此文。
難心心所所依定之義哉
答。於心心所。有所依定者。約二世有所
依定之義也。而品類足論中。出有漏倶生
法。云有漏法倶生無漏法。唯出現在無漏
法。以命根衆同分等。爲所依。不出過去未
來無漏法。故過去未來無漏法。以命根衆
同分等。不爲所依見。故引此文。心心所。
可無所依定之義難也。重意云。現在無漏
法。以命根衆同分等。爲所依。雖非心心所
所依定之門。此文意。過去未來都無所依之
 故心心所有所依定者。可違此文
云也。故婆沙抄云難意既云倶生無漏法。故
知。但取現在無漏。不取過未一切無漏。故
知。三世中。有時有依。如現在世。有時無依。
如過未。故知。心等所依不定今解釋。此旨
實分明也。加之。婆沙抄中。會此文有二説
之中。初師云。彼文應作是説。云何有倶有
法。答一切有爲法。而不作是説者。此文顯
聖道。不説無用聖道。故不相違有漏
法倶生無漏法者。唯説現在無漏法云事。今
論文亦分明也
問。論文云倶有諸法未甞爲所縁今此
不爲所縁。倶有法中。可攝隨轉色幷同時
得耶 答。定心倶有法。必可攝隨轉色。於同
時得。可有攝不攝二意也 兩方。若不攝之
者。隨轉色。幷同時得。是心心所。極相隣近也。
倶有法中。何不攝之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餘處解釋中。總縁非我觀。不爲所縁。倶
有法中。不擧隨轉色。及同時得哉
答。心心所不縁自隨轉色事必然故。出定
心倶有法之時。必可取隨轉色也。故婆沙
論云問何等名爲倶有諸法。答此隨轉色及
此隨轉不相應行但於光法師餘處解釋。
倶有法中。不擧隨轉色云難者今論意云。
唯聞思所成。總縁非我觀。不通修惠云故。
出聞思非我觀倶有法故不擧隨轉色也。
故婆沙論云。問。欲色二界非我行相。何者縁
法多耶。答。色界非我行相。若不定者。所
縁法與欲界等。若定者。則所縁法。少於
欲界。謂不能縁自隨轉色。欲界非我行相。
無隨轉色故。能縁一切色故。有説言。有身
念住縁一切色。無有受心法念住縁一切
受心法次倶有法中。同時得。攝不攝事。光
法師餘處作二釋。初釋意云倶有法唯攝四
相。第二釋意云亦攝同時得也。故光法師釋
云。倶有謂俗智同時四相。故雜心雜品云。亦
不縁共有。同一果故。或可此論言倶有法。
亦攝於得。以得亦是極相隣近故。雜心論
説同一果者。不相應中。且據雜説。或論意
各別初釋意以雜心論爲證據。不攝同
時得也。第二釋意。以極相隣近爲道理。亦
攝同時得云也。但初釋意。雜心論第九云
不縁共有。同一果故第十一
亦述此旨
故倶有法中。
不攝同時得云許也。非云心心所縁同時
得也
重難云。不爲所縁。倶有法中。不攝同時
得云初釋意。以同時得。猶不爲所縁云事
難思。若爾。俗智除自品之言。豈無不簡
盡之過哉
答。同時得極相隣近法故。不縁之云事。二釋
意倶可存之。但初釋意。雜心論文。倶有法
取同一果法故倶有法中。不取同時得。云
許也。云爾故非云縁之。論疏中。不縁倶
有法者。就大旨述之歟。實非倶有法中。
與同時心心所。不爲所縁法可有也
問。光法師意。起増上縁與果用。唯限増上
果生相位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唯増上縁
通生滅位。興與果用 付之。増上縁是名。
名於生不障礙之義。唯與生相法可起
與果用也。若通滅法起與果用者。豈無
於一法再起與果用之過哉
答。増上縁是依無障礙之義立之故。通與
果用生滅*法起與果用也。故論云。唯増
上縁。於一切位。皆無障住。故彼作用。隨無
障位一切無遮光法師釋此文云。四縁之
中。唯増上縁。通生滅位。興與果用。故言於
一切位。皆無障住故。其増上縁通生滅位
興與果。法生滅位。皆無障住。故彼作用。隨
無障住。一切無遮増上縁通與生滅法。
起與果用之旨論疏文。實分明也。重思其
意。同類遍行異熟三因。與正生法。起與果
用之時。依無障之義。與彼法亦可起増上
縁與果用。相應倶有二因。正滅法起與果用
之時。依無障礙之義。與彼法亦可起増
上縁與果用。故増上縁通與生滅法起與
果用云也。非與一法再於生滅二位起與
果用。故與一法再可起與果用之疑。全
不可來也
問。正理論意。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歟 答。
等無間縁生也 兩方。若等無間縁生者。無
想異熟。是異熟因力所引起也。何云等無
間縁生哉。是以。光法師餘處解中。述正理
論意云。其無想事。雖不從彼等無間縁生
如解釋者。無想異熟。不等無間縁生
若依之爾者。正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
云。或此無想但聲所顯。非如二定相對シテ
如何
答。正理論意。無想異熟是心心所。等無間縁
起故。等無間縁生云也。是以。光法師引正理
論。豈不無想亦三縁生。是心心所等無間故。
亦應説爲心等無間。但非心等加行引生
故。於此中。廢而不説。或此無想。但聲所顯。
非如二定相對立故云文畢云。正理既説
無想異熟。同二無心。是等無間。准知彼體亦
有多物正理論現文云。光法師定判。彼論
意。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之旨分明也。但於
其無想異熟事。雖不從彼等無間縁生之
釋者。無想異熟。實雖等無間縁生。非心等
加行引生故。云二定但由三。餘由二縁生。
文面顯不云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也。而正
理論文云彼以宿業等無間縁爲任持食。
文面顯云無想異熟等無間縁歟。聞之處
從無想異熟雖非等無間縁生。宿業幷
續生心。及入無想果心。牽引資助。無想異
熟方得。故以彼宿業竝續心。及入無想果
心。爲任持食。無想有情住云也。爲遮實爲
等無間縁生之義。非云其無想事雖不從
彼等無間縁生也
重難云。正理論亦應説爲心等無間。但非
心等加行引生故。於此中廢而不説之初師
意。無想異熟。非等無間縁生何云正理論
意。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哉 答。正理論初
師云。無想異熟實爲等無間縁生。故雖可
説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非心等加行引
生故。廢不説等無間縁生爲言廢而不説云
言。許實爲等無間縁生義邊之旨分明也。
故正理論二師。倶云無想異熟等無間縁生

尋云。餘處正理論云。彼以宿業等無間縁。
爲任持食者。不何法與何法爲等無間縁
云哉 答。彼文意云。續生心與入無想果
心。爲等無間縁。或入無想果心。與出無想
果心。爲等無間縁。爲任持食。無想有情
住云也。此旨見元瑜釋。故彼疏云。外云謂續
生心等無間力引生。彼地無想前心名等無
間縁。以彼爲食。若無彼者不生彼天。無想
之體。無容得起。亦可以彼出無想心等無
間縁爲食資助力故此釋意云。等無間等
有二釋
問。光法師意。生等五因。因縁増上縁中何攝
 進云。光法師釋云。生等五因。名因縁
兩釋如前。或四縁中因縁攝 付之。見疏
上文。作生等五因或云因縁攝。或云増上
縁攝之二釋。何兩釋如前之外。或四縁中因
縁攝哉
答。兩釋如前者。指上生等五因。或云因縁
攝。或云増上縁攝之二釋。此外云或四縁
中因縁攝者。上問前解生等五因。是因縁
攝。後解是増上縁攝。何者爲正。又解意。斷
前解爲正云文也。故上指兩釋如前之
外。雖非別釋。指重斷正不之處文。云或
四縁中因縁攝也
問。防定方便心者。唯上地染汚無間生下地
善心歟 答。多分上地染汚心無間生下地
善心也 兩方。若唯上地染汚心無間生
下地善心者。心品相生。其義不定也。何唯上
地染汚心無間生下地善心哉 若依之爾
者。見光法師今解釋防定方便心者。唯上地
染汚心無間生下地善心如何
答。防定方便心者。爲自地煩惱。所逼惱之
時。答先願力上地染汚心無間生下地善
心名也。故隨多分任大網云之者。上地染
汚心無間生下地善心也。是以。今論述色
界染汚心。無間生欲界善心。云彼染汚定。
所逼惱時。從彼染心。生於下善。爲依下
善防彼退故光法師釋此文云。問身在
下界。起上染心。復起下善心。能防上定。未
知身在下界。起上幾惑。答云。若據從
起定心。隨其所應。從上界惑。後入下界善
心。色界三十一。皆入欲界善心。無色界三
十一。皆容入色界善心圓暉法師釋云。二
色界染心ヨリ生欲界善。謂入定者。作如是願。
我寧起下地善心。不起上地染汚。由此願
故。彼染汚定。所逼惱時。從彼染定生於
下善心。爲防退故。是則色染。生欲界善
加之光法師釋防定方便心相云。二防
定方便心者。四心能作防定加行心。謂色無
色界二染汚心。隨其所應。能生下地善心。即
欲界加行善生得善。色界加行善。無色界加
行善。應知唯防定心。上染汚心後。生下善心。
餘必不生寶法師釋防定方便心相云。四
防定心者。欲界生得。加行善從色染心後生。
色界防定加行善心。從無色染後生正理
論釋色界染汚心無間生欲界善心云。彼
初靜慮染定惱時。從彼染心。生於欲善。求
依下善爲防退或云。若爾者。染心不應
無間生加行善。染著境界。違背善故。勢力
劣故。無斯過失。厭患煩惱。數數現前。作是
思惟。設何方便。令無義聚止息不行。便如
實知起過失境。能生功徳。脱我當起煩
惱現前。尋復覺知。起善防護。由斯願力。能
起加行。無始時來。數習染故。勢力不劣。故
染無間。生加行善顯宗論十一文。兩處全
同也。雜心論第十述色界染汚心無間生欲
界善心。云穢汚者。謂初禪地煩惱所惱。即
依欲界善心防護故。何況餘卷論文云。從
染等至。生自淨染。幷生次下一地淨定。謂
爲自地煩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
有從染生次下淨。若於染淨。能正了知。可
能從染轉生下淨。非諸染汚能正了知。如
何彼能從染生淨。先願力故。謂先願言。寧
得下淨。不須上染。先願勢力。隨相續轉。
故後從染生下淨定。如先立願方趣睡眠。
至所期時。便能覺寤正理第七
十八
説云。若於
染淨。能正了知。可能從染轉生下淨。是則
此淨還從淨生。以正了知是淨攝故。非諸
染汚能正了知。如何彼能從染生淨。先願力
故。謂先願言寧得下淨。不須上染。先願勢
力。隨相續轉故。後從染生下淨定。如先立
願方趣睡眠至所期時。能便覺悟顯宗
第三
十九
説全同此義也。婆沙論第百六
十五
釋味
相應第二靜慮。與淨初靜慮。爲等無間縁
云。此中與淨初靜慮。爲等無間者。謂瑜伽
師。第二靜慮。淨定無間起諸煩惱其心
惱如爲火燒。遂即歸投淨初靜慮。故契經
説。寧起厭作意倶初靜慮。不起劣作意倶
第二靜慮此等論家人師之釋。併防定方
便心者。上地染汚心無間可生下地善心
故論家之説。人師之釋。現文所述。唯上地染
汚心無間生下地善。名防定方便心也。然
泛論此義。上地善心無間生下地善心。亦
名防定方便心事。強不可遮之也。故淨影
大師大乘義章第二云。三於下法防過。次第
如依上地方便善心。及穢汚心起下地中
生得善等此釋意上地加行善心。無間生
下地善心。亦名防定方便心之旨。分明歟
一義云。防定方便心者。唯上地染汚心無間
可生下地善心也。其文理如前也。此義意。
上地善心無間生下地善心。都不名防定方
便心云也。即不依用淨影大師解釋也
問。正理論意。受生心與命終心。爲等無間
縁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
若不許此義者。光法師今解釋中。引正理
論所説云謂或容有生有無間死有現前非
起本有論文無諍。可有此義 若依
之爾者。受生有事。爲續本有也。何可有
不起本有死有現起之義哉。是以。婆沙論
評家意。不許此義如何
答。正理論意。受生心。與命終心爲等無間
縁義。不可許之也。見婆沙論文。評家意不
許此義。妙音師意。無想天有此義而見
正理論文十二云由續生心及無間入無想果
心。無情天受生命終。二心之外可有餘心
明知。彼意受生心。與命終心爲等無間
縁之義。不許之云事。但於生有無間死有
現前之論文者。光法師會之云正理所説。
即妙音義也。無勞會釋此釋意。彼正理論
師。暫依妙音師義。會本有可名中有云例
難。謂或容有生有無間死有現前非起本
有也。正理論師自義。非云有生有無間死
有現前義。故更非相違也
問。尊者妙音意。無想天唯可有二刹那心
 答。爾也 兩方。若唯有二刹那心者。
婆沙論中。出有説意。述無想有情將命終
時。由謗涅槃及聖道故從彼處沒。生惡趣
中之旨乎。云尊者妙音。亦作是説。彼謗涅
槃及聖者。故從彼命終。定生惡趣而出
無想異熟心。色界有漏縁。隨眠隨増者。出
發智論所説。設雖妙音師意。更不可背發
智所説。知出無想異熟心之後。別有命終
位起謗滅道諦無漏縁邪見云事。若爾。無
想天唯不可限結生命終二刹那心哉
答。妙音師意。無想天唯有結生命終二刹那
心可云也。故光法師引婆沙論百五
十四
云頗有
處唯二刹那有心。謂結生及命終時耶。答。應
言無。尊者妙音説有。謂即無想天彼師
意。無想天唯有結生命終二刹那心云事。婆
沙論今文。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彼謗涅槃
及聖者故之文者。妙音師意。非云無想有
情命終心位。起此謗滅道諦無漏縁邪見。
欲入無想定前加行位。起此撥無滅道諦
邪見。故以彼爲因。無想有情。必生惡趣云
也。彼如謂諸外道。將修無想。或起邪見。
謗釋種涅槃。或起見取。計彼爲眞。或起戒
取。計彼爲道。如是等或爲惡趣因也。重
意云。依彼撥無滅道諦邪見力。生惡趣
云事。尊者妙音。亦是説也。非云起彼邪見
之時分亦同有説意。所謂有説意。存無想天
多時有想之旨。故出無想異熟心之後。起
此邪見。以之爲近増上縁。生惡趣云也。妙
音師意。將修無想定前加行位。起此邪見。
以彼爲業因。定生惡趣云也。何況。婆沙論
云頗有處結生心爲四縁命終心起耶。答。
應説無。尊者妙音説有。謂即無想天
此文者。無想有情命終心。以結生心爲所
縁縁若爾者。彼命終位。不起撥無滅道
諦無漏縁邪見云事。此文亦分明也。以此
等文理思之。將修無想定。前加行位。起
此撥無滅道諦邪見云事必然也
問。初靜慮不共無明無間起欲界善心義可
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初靜慮不共無明無間。轍難生欲界善
心哉 若依之爾者。論疏中述初靜慮染汚
心無間生欲界善心之旨。未嫌不共無明

答。光法師問レテ未知身在下界起上界惑。
答之。引婆沙論五十三云住欲界。不死不生。
若異生色無色界六十二隨眠。隨一現在前。
若聖者色無色界修所斷六隨眠隨一現在
取意之文畢。云准彼論文。身在下界凡
聖皆起上惑。起上惑時。皆與定心相出入。
若據從惑起防定心。隨其所應。從上界
惑後入下界善心。色界三十一。皆入欲界
善心。無色界三十一。皆容入色界善心。此
文不言無明者。以必有故。不説而成
釋既無所簡。云色界三十一皆入欲界善心。
故初靜慮不共無明無間生欲界善心云義
可有也
重難云。不共無明是行相遲鈍也。難生欲界
善心哉。何況。光法師釋婆沙論愛見疑慢上
靜慮者之文。云此文不言無明者。以必有
故。不説而成如此釋者。色無色界三十
一隨眠中。唯取相應無明。不取不共無明
如何 答
問。光法師意。二十心相生。唯就意識論之
 答廣亘意識五識論之也 兩方。若
亘意識五識論之者。見今論文。云威儀路
等三無記處心。色香味觸爲所縁境。工巧
處等。亦縁於聲。如是三心。唯是意識論文
無諍。二十心相生。唯就意識論之 若
依之爾者。就三界諸心。廣明相生之時。何
唯約意識論之哉
答。云此事光寶兩師。其意是異也。若依光
法師意者。二十心相生。廣亘意識五識論
之云也。以道理思之。廣約三界諸心。明
其相生之時。普歴意識五識。可分別之故
也。是以。見光法師處處解釋。第二卷疏。破
雜心論主。天眼耳通。是威儀。無記云義云。
此解不然。違理教故。如下論云色界威儀
心二十心中。從五心生。謂自界五。除通果
心。能生七心。謂自界四除加行通果。欲界
二染汚。無色界一染汚。若言二通威儀心ナリト
者。應生加行善心。如變化心由定引起。與
定相生。不與餘心相生二通亦爾。既由定
引起。還應與定相生。不生餘心。若説威儀
能生定。此即不然。違論文故。威儀定不能
生加行此能破意。二十心相生。兼就五
識就之云事分明也。第二十八卷疏難泰法
師意。眼耳身識化心無記類云義云。泰法師
若將修得天眼天耳二識是化心類。同名通
果。容有此理。若將汎爾起眼身識。名通果
心良理不然。准諸論二十心中之通果心。
唯與定心相生。豈有起下三識皆入定
若二十心相生。唯就意識論之者。豈
可有此能破哉。但於如是三心唯是意識
之論文者。光法師會之云。此中且據變化
心及發業果心。起威儀路心。起工巧處心
説。故云唯意識也文取意
問。光法師意。聲境可通威儀無記耶 答。
可有二義邊也 兩方。若通威儀無記者。
光法師今解釋云。聲非威儀。故威儀心不縁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威儀工
巧通果自性者。皆通色聲如何
答。光法師意。於聲境或不名威儀無記。或
名威儀無記之二邊義門可有也。若依行
住座臥名爲威儀之門。色香味觸。爲所縁
境。工巧處等。亦縁於聲。如是三心唯是異
婆沙論第百
十六
云。威儀路者。謂色香味觸四
處爲體聲境非威儀正體云事。此等論判
實分明也。是以。光法師或云聲非威儀故。
威儀心不縁。或云若威儀路加行。不但在
意識。亦通四識。縁四境故。以聲非威儀
故不縁聲。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眼鼻舌身
四識。是威儀路加行。非起威儀路。意識是
威儀路加行。亦是起威儀路此等定判。依
行住坐臥名爲威儀之義邊。故聲境不通
威儀無記云也。若依威儀心發語業之門。
以所發語業從能發心。名威儀無記也。故
光法師餘處第二卷解釋中。或云威儀工巧通
果自性者皆通色聲第二十
八卷
云。若泛爾發
身語業者。是威儀心。威儀心尚得通縁十
二處。能發語業。理亦應得。又空法師章解
威儀五蘊中云。色聚有五。謂五塵。問。若説
威儀具有五塵。何故婆沙倶舍幷説唯有四
塵除聲。解云。行住座臥名威儀。聲非威儀
正體。所以二論説無。今據威儀心發聲義。
所以説有此等解釋。威儀心所發語業名
威儀無記。故聲境通威儀無記云也
問。光法師今解釋中。釋工巧處心。工巧之處
故。名工巧處。工巧處之心故。名工巧處心
云。釋意。約意識可有工巧處加行縁工巧
處起工巧處四義耶 答。可具四義也 兩
方。若具四義者。光法師述工巧之處故名
工巧處。之心故名工巧處心云釋意云。意
識是工巧處加行。能起工巧處。縁工巧處。
名工巧處心如解釋者。不具今四義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思之。尤可具今四
義哉。是以。光法師威儀之路故名威儀路。
威儀路之心故名威儀路心云釋意。約意
識可具威儀路加行。縁威儀。縁威儀路。起
威儀路之四義例可同如何
答。光法師釋威儀路心之得名。述威儀之路
故名威儀路。威儀路之心故名威儀路心云
釋意云。意識是威儀路加行。及縁威儀。縁威
儀路。能起威儀路。名威儀路心准此釋
思之。工巧之處故名工巧處。工巧處之心故
名工巧處心云釋意。約意識可具工巧處
加行。縁工巧。縁工巧處。起工巧處之四義
也。但今解釋不擧縁工巧事。略不擧之歟。
以實云之四義倶可具之也
問。無覆無記心。望三性心時。不相縁心。可
有多種耶 答。可有多種也 兩方。若
有多種者。婆沙論中。唯可有一種 若
依之爾者。以道理思之。化事發業通果心。
幷天眼天耳二通。五識異熟威儀工巧心。望
三性之時。無相縁之義故。可有多種哉。
是以。光法師今解釋中。可有多種如何
答。無覆無記心。望三性心之時。不相縁心。
實可有多種。即如被出疑難化事發業通
果心。天眼天耳二通。五識異熟威儀工巧心
等。望三性心之時。全無相縁之義故可有
多種云事。是必然也。但於婆沙論中。唯擧
一種云難者。婆沙論云唯除不善異熟之
文歟。具出彼文致會通者。彼論云。善等
者。謂善不善無記心。各與三種心展轉相
縁。唯縁不善異熟。以彼唯在五識身故。全
無覆無記心。有展轉相縁義此文正所除。
唯雖擧不善異熟。述除不善異熟故云以
彼唯在五識身故。故以此故思之。天眼天
耳二通。五識威儀工巧。可除之云事。自顯
畢。餘無覆無記心。有展轉相縁義者。餘意
識無覆無記心中。可有展轉相縁之類云
也。非云餘無覆無記心悉有展轉相縁之
義。彼中攝化事發業通果心。更非疑也
問。寶法師意。生上三靜慮。若起借識類。悉
自性無記歟 答。非自性無記之類可有也
 兩方。若悉自性無記者。設雖寶法師意。何
云借識之類。悉自性無記哉。彼天眼天耳二
通。是可通果無記。泛爾起三識身等。可通
威儀無記哉 若依之爾者。披寶法師餘處
定判。或云應言四無記心攝心不盡。借識
之類非四攝也。或述此借識心。是自性無
記。此等解釋。無諍借識之類。悉自性無記
如何
答。寶法師意。生上三靜慮所起借識之類
中。天眼天耳二通。是可通果無記。泛爾起眼
識。幷發身表心。可通威儀無記也。先天眼
天耳二通。是通果無記云意者。既禪定所生
果也。尤可名通果無記也。是以。婆沙論
九十五中出五識相應惠。無覆無記之類。擧
通果心倶生惠。設雖寶法師意。豈不存此
等文理哉。何況。寶法師釋威儀路等三無覆
心。色香味觸爲所縁境。工巧處等。亦縁於
聲。如是三心。唯是意識之論文云。此説通
果心唯意識據化心説若不許五識通果
心者。何可會據化心説哉。但於寶法師
餘卷兩處之釋者。爲成泛爾起耳識幷發
語表心。非威儀無記之義。云借識之類。非
四攝也。述此借識心是自性無記也。故見
具文。專成耳識非威儀無記之旨。所謂第
二卷疏云。應言四無記心攝心不盡。借識
之類非四攝也。耳識非威儀。上地無工巧。
變化唯意識故第二十八卷疏云。問。生上
三定。起下眼耳二通。是何無記。有人云。唯
是威儀心。或是縁威儀心。或似威儀心。皆謂
不然。耳識不可是威儀心。發語表業亦不
可説是威儀心。違多論故乃至以此知。四
無記心。攝心不盡。既無記色。攝色不盡何
妨四無記亦攝心不盡。問。既言四無記攝
心不盡。未知借識是何無記。答。此借識心。
是自性無記。耳識非威儀。非威儀無記。上
地無工巧。非工巧無記。變化唯在意。非變
化無記。異熟非異地起。非異熟無記。以此
故知。唯是自性此等解釋。專所成只是耳
識。幷發語表心。非威儀無記之義也。非
云天眼天耳二通。是自性無記也。若如此
得意之時。泛借起眼識。身識幷發身表心。
可通威儀無記也。何況。寶法師釋唯自上
地心之所縁。非下地威儀通果心境故之論
文云。准此論文。身生上地。唯得起下地威
儀通果心。然此威儀説是意識不説三識。
説觀息故。借下識起上地威儀通果。但縁
所發業事及所化事等。不縁上地風也。無
覆無記心。總不縁上地息彼師意。借識之
類。悉自性無記云者。豈可有生上地起下
地威儀心之義哉。爰知。借識之義有威
儀無記之類云事分明也。若爾借識之類。
非四攝也之釋。此借識心是自性無記之文。
不可如言而執也
重難云。第二卷疏。問生上三定起下眼耳
二通。是何無記。先擧雜心論主天眼天耳通
是威儀無記之義。重重破之畢。遂出自義。
云應言四無記心攝心不盡。借識之類。非
可四攝也第二十八卷。問生上三定。起
下眼耳二通。是何無記。先擧有人威儀無記
云義。重重破之畢。重問既言四無記攝無
記心不盡。未知借識是何無記。答之云此
借識心是自性無記兩處解釋。既所問生
上三靜慮所起天眼天耳二通體性也。答之
云應言四無記心。攝心不盡。述此借識心
是自性無記。天眼天耳二通。是自性無記云
事。解釋實分明也。何況。第二卷其通果心。唯
是意識不通五識。故此論廣心云。欲界無覆
無記分爲四心乃至威儀路等三無覆心。色
香味觸爲所縁境。工巧處等。亦縁於聲。如
是三心。唯是意識。既言唯是意識。故知。定
遮五識。婆沙亦同。應撿不許五識通果
之旨。此釋實分明也。加之第二十八卷疏。上
述此借識是自性無記畢。下出非四無記
攝之由。云變化唯在意非變化無記
二通是通果無記。所餘借識。是自性無記。非
四無記云者。何擧五識通果。不簡之哉。於
二通。是五識攝故。以唯在意識之道理。更
不可簡二通。爰知。通果無記。唯限意識
借識之類。不攝二通。悉自性無記云事。
今文不簡五識通果事。甚以難思哉
答。兩處解釋問詞。實雖擧所借起天眼天耳
二通。其意擧二通威儀無記之義破之歟。
爲成耳識非威儀無記之義。致此問也。就
中今此問詞。唯雖擧天眼天耳二通意廣
問借識之類其故答此問。擧有人意威儀
無記之義。若問意。偏問天眼天耳二通者。
答中豈可出有人泛借起三識身威儀無記
之義哉。何況。寶法師難此義出發語心。
成非威儀無記之義。明知。今問廣問借識
之類云事。答之出四無記心攝心不盡之
旨。作此借識心是自性無記之釋。只偏爲成
耳識非威儀無記之義也。成耳識非威儀
無記之義畢。四無記心攝心不盡之義。即
顯故也。但於其通果心。唯是意識。不通五
識之釋者。彼就化心論之也。以何知之
者。次下引此論廣心中云威儀路等三無覆
乃至如是三心唯是意識之文爲證。而此
文寶法師。自會據化心説故也。次於述變
化唯在意。非變化無記。不簡五識通果云
難者。暫擧意識通果之一類簡之。不必簡
盡之歟
尋云。泛借起眼識身識中。可有自性無起之
類耶 答。成四無記心攝心不盡之旨畢。
泛借起眼識身識中。有自性無記之類事。更
非所遮也
尋云。發身表心中。可有自性無記之類耶。

問。二十心相生。唯依下地有捨受異熟一
説意論之歟 答。爾也 兩方。若唯依彼
一説意者。二十心相生。倶舍婆沙正理雜心
等論説其旨異。而正理雜心兩論。專述下地
無捨受異熟之旨。若爾。今此相生不可唯
依彼一説意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
解釋中。二十心相生。唯依下地有捨受異
熟云一説意論也如何
答。廣披諸論説。尋二十心相生相。倶舍正
理兩論云異熟威儀無間生八。謂自界六。
除加行善與通果心。及色無色有覆無覆。婆
沙論云。欲界威儀路心無間生八心。謂欲界
六除加行善及通果心。色無色界各一有覆
無記乃至如欲界威儀路心。欲界異熟生心亦
雜心論第十云。報生威儀八者。欲界報生
及威儀次第生八心。自界六。除方便善心及
變化心。色無色界穢汚心此等諸論。同述
欲界異熟生心無間生色無色界有覆無記
心之旨。若下地無捨受異熟者。豈可有此
義耶。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此事云。
於二説中。初説爲正。如二十心相生中。欲
界異熟生心。能生上二界染汚心。即是欲界
異熟生心。捨受相應命終。於上二界染心受
生。以受生命終心。定捨受故。以此明知。欲
界定有捨受異熟。又此論下云。有説下亦有。
由中招異熟。又許此三業非前後熟故。又
婆沙異熟因中。亦有文説下地有捨異熟。
不能具引。以此故知。三定已下。有捨受異
熟爲正但於正理雜心二論。專述下地無
捨受異熟之旨云難者。正理論第三十云。若
説欲界有捨受異熟。入涅槃心。通二無記。
若説欲界無捨異熟。入涅槃心。但威儀路
雜心論第九云。有説。欲界下地有不苦不
樂者。彼説欲界乃至第四禪報生。及威儀心
般涅槃。無色界唯報生非威儀。色非分故。有
説。欲令下地無不苦不樂報者。彼説欲界
乃至第三禪唯住威儀心般涅槃。餘如上説
正理雜心二論。同擧下地捨受異熟有無
之二説。未判正不。何云彼兩論唯存下地
無捨受異熟之義哉。若爾。彼兩論亦依下
地有捨受異熟之義意。辨二十心相生。更
有何疑哉
重難云。正理論中。破此論所引。又許此三
業非前後熟故意。豈非下地無捨受異熟
之旨哉。次光法師云又雜心業品云。問。下
地何故無不苦不樂報耶。答。有説下地麁。
而彼受細故。下地不寂靜。而彼受寂靜故。雜
心意同二説。雜心論意。存下地無捨受異
熟之義判。爰知。正理雜心兩論意。偏存下
地無捨受異熟之義云事
答。正理論師。故ラニ欲違倶舍論故引本論説
三界業倶時受果之文。雖破今論所引三受
業。倶時受果之證。未云正存下地無捨受
異熟之義哉。何況。彼論亦依下地有捨受
異熟之義意通品類足論文云。無違彼失。
無定言故。謂彼不言唯順樂受。然下雖有
順非二業。而由少故彼文不顯爰知。彼論
意。付下地捨受異熟有無之二説。各會違
文許也。非偏存下地無捨受異熟之義也。
次於光法師所引雜心者。彼雜心論業品。暫
擧下地無捨受異熟之説意。故光法師引
之。判雜心意同二説也。非云彼論意。偏
存下地無捨受異熟之義也



倶舍論第七卷抄
  問題
問。色界喜根等無間生欲界染汚捨倶心義
  可有乎
問。正理論意。前三解脱。可通眞實作意乎
問。今論意持息念。可通勝解作意乎
問。婆沙論評家意。欲界善心與未至定初靜
  慮相生如來所起欲界心品相生同之

問。上地下地近分地心。互可相生乎
問。依二禪已上。入見道人。聖道無間起共
  相作意義可有乎
問。聖道出心唯限曾得善根歟
問。正理論中。明聖道入出作意。擧三入三
  出。共入三出。共入共出三師義。爾者。共入
三出。第二師義爲正歟
問。異生所起順決擇分善根。唯可限煗等四
  善根乎
問。共相作意。唯限順決擇分善根乎
問。依初靜慮。證阿羅漢果人。出觀心可通
  欲界乎
問。婆沙論意。聞慧無間生無漏道義可有
  乎
問。上地染汚心無間生下地無覆無記心義
  可有乎
問。論中釋欲界染汚心現前位得善心。云
  由疑續善及界退還寶法師意。得至現
在名得歟
問。他地心無間退煩惱義可有乎
問。今論意。明得心多少。付決定可得心論
  之歟
問。以無漏道。欲斷第四靜慮煩惱。加行道
  位得修無色界善心義可有耶
問。正理論意。以無漏道離上七地染。九無
  間前八解脱道位。可修上邊有漏道乎
問。今論意。色界無覆無記心現在前時。可
  有自可得義乎
問。顯宗論意。欲界無覆無記心。可有自可
  得義乎
問。光法師解釋中。付明得心多少。且正理
  論意。同識身足論事。如何釋之乎
問。今論意。欲界威儀工巧心不串習類。可
  有三世得歟
問。光法師釋欲界威儀工巧心三世得有無。
  倶舍識身相對作三解釋。爾者論意各別
釋意。識身足論意。欲界一切威儀工巧心
皆可有三世得歟
問。正理論中。付明欲界染汚心現前位得心
  相。且界退還位。必可得欲界無覆無記
心乎
問。婆沙論中。欲界威儀工巧心。悉有三世得
  義可有乎
問。雜心論意。色界染汚心現前位。得欲色界
  無覆無記心。可限界退還位乎
問。世親論主。難雜心師善心中得六義。云
  於善心中應言得七正理論師。如何
救之乎
問。世親論主。難雜心師善心中得六義。云
  於善心中應言得七光法師意。正理
論救如何釋之歟
問。論心論意。可説正見讀善乎
問。雜心論意。欲界威儀工巧心。悉可有三
  世得歟


倶舍論第七卷抄
問。色界喜根等無間生欲界染汚捨倶心義
可有歟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
此義者。以道理思之難有此義哉 若
依之爾者。婆沙論中。雖述色界喜根等無
間不生欲界。染汚喜倶心。未云不生染汚
捨倶心哉
答。色界心等無間生欲界染汚心事。唯限
自色界沒。還生欲界之位也。而定死生唯
捨受。故色界喜根等無間生欲界染汚心之
義。全無之也。故設雖染汚捨倶心。更不可
生之。但於論文唯簡欲界染汚喜倶心云
難者。暫就喜根論之歟。住喜根唯能引
自地煩惱故之論文。色界喜根等無間不生
欲界染汚捨倶心云事。亦分明也
尋云。婆沙論云。此中有説。色界喜根等無間
生欲界善無記心。欲界喜根等無間不生色
界善無記心。要欲界捨根等無間能生色界
心等故此文述別師義歟
答云。此事有二義。先明一義意者。可云
別師義也。前師意。雖不遮色界喜根等無
間生欲界善無記心。且付染汚心爲論爲言
後師意。廣付三性心。通論之也。雖云別師。
強非相違之二義歟
問。正理論意。前三解脱。可通眞實作意歟。
答。不可通眞實作意也 兩方。若通眞
實作意者。見正理論今文。擧勝解作意之
中出有色解脱。知前三解脱。不通眞實作
意云事 若依之爾者。披餘卷定判。尋前
三解脱相。正理論云。觀未成滿。但得名爲
勝解作意。後成滿時。離染果故。引聖道故。
亦得名爲眞實作意顯宗論云。縁少思多。
名假勝解。引聖道故。亦名眞實任此等
論文。前三解脱可通眞實作意見如何
答。正理論意。前三解脱。唯可限勝解作意
也。故光法師釋今論三勝解作意。謂不淨觀。
及四無量。有色解脱。勝處遍處。如是等觀。相
應作意之文云。解脱之中。通其假實。言有
色解脱。標前三解脱。唯假相故。無色解
脱。通於假實。故言有色而正理論云
云何名爲勝解作意。謂不淨觀。及四無量。
有色解脱。勝處遍處。如是等觀。相應作意。
標有色解脱。全同今論文。爰知。正理論
意。前三解脱。唯限勝解作意云事。加之。見
正理論下卷八十文云。此於所縁既如實
轉。如何説是勝解作意。由勝解力此於境
生。故説此爲勝解作意。即由此故。得解
脱名。勝解解脱。義相隣故。或於少事。由勝
解力。漸漸増益觀名勝解作意此文亦前
三解脱。唯限勝解作意之旨分明也。但於
亦得名爲眞實作意之論文者。前三解脱。
實雖限勝解作意。依離染果故。引聖道故
之義。亦可與眞實作意之稱云一義門也。
非云其體實通眞實作意歟 顯宗論引聖
道故。亦名眞實之文。會通同之
問。今論意。持息念可通勝解作意耶 進
云。光法師作二釋云。持息念有二。一假
相謂加行。二眞實謂根本。此論據根本婆
沙據加行。各據一義。竝不相違。又解。論
意各別。此論加行根本。皆是眞實。婆沙及
此論餘師。加行通假。根本是實 付之二
釋倶有疑。先就初釋不可然。見今論下
文。廣破餘師義。成持息念眞實作意之旨。
何云加行通勝解作意哉。次就第二釋。亦
不可然。見婆沙論文。勝解作意中。擧持息
念。何云加行根本皆是眞實乎
答。當卷論文。勝解作意中。不擧持息念。今
論下文。説持息念相。偈頌云二得眞外無。
長行述唯與眞實作意相應。正理論下文。
擧二説云。此唯眞實作意相應。有説。亦通
勝解作意婆沙論文。擧勝解作意中。出
持息念。光法師會此相違。處處作二釋。當
卷初釋。餘卷第二釋。其意同之。當卷初釋。
如上抄之。餘卷第二釋云。又解。前師唯據
根本。故唯眞實。後師據加行。故通勝解
但此釋意。此論餘師云有餘師説。息出極遠。
乃至風輪或吠嵐婆。持息念根本。亦唯勝解
作意ナリトフカ故。論主破之云此不應理。此念
眞實作意倶故也。當卷第二釋。餘卷初釋。其
意同之。當卷第二釋。如上抄之。餘卷初釋。
云此論同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後
説。此即意各別也但此釋意。此論餘師意。
根本唯雖眞實作意。加行亦通勝解作意云
故。論主破之爲言故光法師釋此不應理此
念眞實作意倶故之論文。會論主破。餘師此
念眞實作意倶故。非是假想。何能遠至風輪
等耶。謂以此故知。眞實爲正。正理*論云
經主於此斥彼師言。此念眞實作意倶起。
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言息念根本。雖與
眞實作意倶。中間有餘勝解作意相應シテ
者。爲令眞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起斯假
想。雖爾無有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樂
不歇故。倶舍師云。此念加行亦眞實。故諸論
中。言通假想。皆非正義文意顯也
重難云。就光法師當卷初釋。餘卷第二釋。猶
不明。正理論述此論餘師義。云彼言息念
根本雖與眞實作意倶如此文者。餘師
意。持息念根本。唯眞實作意何云餘師意。
根本亦唯勝解作意フカ故論主破之哉。依
之光法師釋今論能破之文云。此念加行亦
眞實。故破餘師。云加行通假是處見如何
 答。當卷解釋。依初釋意。無述餘師所破。
以難思而依此釋意之時。餘師意。根本
亦唯勝解作意云故論主破之可得意也。不
然者。此論能破難成哉。但於正理論文者。
餘師意。雖存根本亦唯勝解作意。正理論師
寄自義替彼師。救論主難。故述根本眞實
作意之旨歟。次於光法師解釋者。釋能破
論文之時。暫述論意各別之一義意歟
尋云。光法師二解釋中。何釋爲正哉 答。既
作二釋。無判是非。故正不難定也
或義云。此論加行根本。皆是眞實云上四卷
第二釋。可爲正也。餘卷釋能破論文云。謂
以此故知。眞實爲正。述倶舍師釋云。此念
加行亦眞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皆非正
此等解釋意。此師加行根本。皆是眞實
爲正如何
問。婆沙論七十二評家意。欲界善心與未至定
初靜慮相生如來所起欲界心品相生同
之歟 答。可同之也 兩方。若同之者。如
來所起欲界心品。勢力強盛也。何唯與未至
定初靜慮可相生哉。是以。婆沙論第百
十一
云佛將入涅槃時。第四靜慮無間欲界善
心現在前云云明知。如來所起欲界善心相生
不限未至定初靜慮云事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述欲界善心與色界善心相生。雖
有四師之異説。無分三乘之差異。明知。如
來所起欲界心品相生。亦同之云事如何
答。婆沙論評家意。欲界善心與未至定初靜
慮相生者。如來所起欲界心品相生亦可同
之也。是以。婆沙論第百六
十五
云。問。何故不能
超入第四。答。過殑伽沙數諸佛世尊。及
聖弟子超入諸定法皆如是。故不應問
以之思之。如來所起心品相生。更不替二
乘也。但於婆沙論佛將入涅槃時。第四靜
慮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云文者。彼述妙音
異説。非評家正義。故不可及會通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文第七十二卷。雖述尊
者妙音作如是説。欲界善心無間有未至
定。或初靜慮。或靜慮中間。或第二靜慮現在
前。彼四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第百九十一
卷云尊者妙音説曰。佛將入涅槃時。第四
靜慮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如來所起欲界
心品相生。不限未至定。初靜慮。靜慮中間。
第二靜慮四地以之思之。評家・意云應
作是説。欲界善心無間有未至定或初靜慮
現在前。彼二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彼無間
勢力唯能至此故。唯就二乘論之也。如來
所起欲界心品相生。不可限未至定初靜
慮也
答。評家意。欲界善心與未至定初靜慮相生
者。亘三乘同論之也。但第七十二卷出妙
音異説之時。略未擧如來欲界第四靜慮相
生歟。以之評家意。欲界善心與未至定初
靜慮相生者。唯就二乘論之不可云也
問。上地下地近分地心。互可相生耶 答。
互可相生也 兩方。若互相生者。近分地
心。是微劣也。上地下地互難相生哉。是以。
婆沙論中。出不入第二靜慮。離第二靜慮
染之依地。唯擧未至定。初靜慮。靜慮中間
三地。若有上地下地近分地心互相生之義
者。第二靜慮近分地心。無間生第三靜慮近
分地心。離第二靜慮染之義。何無之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上地近分地心無間
生下地近分地心見。若許此義者。何無相
生之義乎
答。上地下地近分地心。互相生之義。可有
也。是以。婆沙論云。有説。佛將般涅槃時。從
第四靜慮起。入第三靜慮近分。從第三靜
慮近分起。入第二靜慮近分。從第二靜慮
近分起。入初靜慮近分。從初靜慮近分起。
欲界善心現在前。欲界善心無間欲界無覆
無記心現在前。即住此心而般涅槃此文
雖述如來事。心品相生。三乘不可替。故二
乘等。上地近分地心。無間生下地近分地心
之義。可有也。若許此義者。下地近分地心
無間生上地近分地心事。亦必然也。何況。
見婆沙論文。一師意。第二靜慮以上。近分地
心無間次上地根本地心。現前之義許之。難
起根本地スラ猶起之。易起分地心。何不
起之哉。爰知。下地近分地心起次上地根
本地心事難故。雖有起不起之異説。下地
近分地心。生次上地近分地心事易故。不
可及異説事也。但於婆沙論文者。雖有
第二靜慮近分地心無間生第三靜慮近分
地心之義。彼第二靜慮根本地心現前之後。
可生之也。不起第二靜慮根本地心之前。
第二靜慮近分地心無間不生第三靜慮近
分地。故不入第二靜慮之人。離第二靜慮
染之依地。不擧第三靜慮近分地也。一段
廢立。深可思之
問。依二禪已上入見道人。聖道無間起共
相作意義可有乎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今論中。難共入共出之
師義。云非於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異
於曾得順決擇分。今文無諍不許此義
若依之爾者。異生位。廣可起四善根之外
餘順決擇分善根。若爾。今此人聖道無間。何
不起彼曾得順決擇分所攝共相作意哉。是
以。依未至等三地。入見道人。聖道無間。起
共相作意之義可有見如何
答。依二禪以上入見道人。聖道無間起其
相作意之義。不可有也。是以。今論難共入
共出之師義云。若依第二第三第四靜慮。
證入正性離生。聖道無間。起何作意。非起
欲界共相作意。以極遠故。非於彼地已有
曾得共相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非諸聖
者順決擇分可復現前。非得果已可重發
生加行道故正理論説。其意同之。光法師
釋此文云。若依第二第三第四遠故。非能
起欲共相。如是共相作意。若是定地。即是
決擇分收。得聖果已。無容起彼決擇分善。
若非定地欲界所收。依二定等。既不能
起欲界共相。理即起餘二種作意。雖於彼
地過去曾修共相作意殊勝善根。經生捨
故。今生起者。決擇分收任此等定判。依二
禪已上。入見道人。聖道無間不起共相作
意云事。尤分明也。但於異生位廣起四善
根之外餘順決擇分善根云難者。異生位雖
起四善根之外餘順決擇分善根。非聖道加
行之類。皆非共相作意。作共相觀門之善。
又是聖道加行。入聖道已。後重不起之故。
更非相違也。次於未至等三地之例難者。
彼聖道無間起欲界共相作意故。亦無其
疑也。論疏之釋。其旨分明哉
一義云。依二禪已上。入見道人。聖道無間。
生共相作意之義。可有也。以何知之者。婆
沙論云。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第二靜慮
沒。生初靜慮者。於初靜慮。順勝進分。順決
擇分。往沒時捨。還生時不得云云取意。是既
依身初靜慮人所起順決擇分善根故。可非
聖道加行。是亦順決擇分善根故。可通共相
作意也。第二靜慮等。其義同之也。若爾依
身於第二靜慮已上。起非聖道加行順決
擇分善根之人。還生欲界。入見道之後。聖
道出心。何不起彼非聖道加行。曾得順決
擇分所攝共相作意哉。但於今論文者。一
師義。必定共入共出故。若於二禪已上不
起非聖道加行。順決擇分善根之人。聖道
出心。可無難也 重意云。一師意。必定共
入共出故。暫就不起共相作意之一類致
此難也。依二禪已上。入見道人之中。聖道
無間起共相作意之類。自有之事。更非所
遮也
問。聖道出心。唯限曾得善根歟 答。泛云
之。可通曾得未曾得也 兩方。若限曾得
者。聖道出心是廣。何不通未曾得哉。是以。
見餘卷論文云。勝進九十。隨應現修。未來
隨應。修九修十。無學第二念後。諸勝進道。
起世俗智之時。可有未來修見。知聖道出
心。不限曾得善根云事 若依之爾者。披
當卷論疏定判。聖道出心。唯可限曾得善
如何
答。若就初入聖道出心云之。起易起之
善根。故唯可限曾得善根也。故論文難共
入共出之師義云。非於彼地已有曾得共
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寶法師釋云。夫
出聖道於曾得心出。不於未曾得心出
也。於欲界有曾得共相作意。可從彼出。
於色界中。無異四善別有曾得共相作意。
出聖道也。此等定判。就初入聖道出心論
之。故唯可曾得善根之旨釋成也。若就修
道無學道出心云之。其位容預故。可通未
曾得善根也。故第二十六卷論疏之文。還爲
此義之潤色也。存此通局之時。諸文更非
相違也
問。正理論中。明聖道入出作意。擧三入三
出。共入三出。共入共出。三師義。爾者。共入
三出。第二師義爲正歟 答。三入三出云初
師義。可爲正也。若就見道云之。共入三
第二師義。亦可爲正也 兩方。若第
二師義爲正者。初師義既當婆沙論評家義。
以彼義尤可爲正也。是以。見正理論所説。
未見第二師義爲正之文哉 若依之爾
者。寶法師釋云。正理論中。取第二者。出見
道心故如解釋者。正理論意。共入三出
。第二師義爲正如何
答。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謂三種無間聖
道現在前。聖道無間三種現在前三入三出
云初師義。既當婆沙論評家義。倶舍正理。同
以此義。可爲正也。故光法師釋云。此論三
説。初師爲正。當婆沙十一評家義。故第二
師義。據見道共入三出。亦可爲正。然於
修道無學道中。唯言共入三出。故亦非善。
然此論文但破第三師唯共相出但於寶
法師解釋者。據見道云之。共入三出之義。
亦可爲正云也。故彼疏釋云。婆沙十一評
家。評取初師義者。通説一切聖道。若取初
入。亦唯共相。正理論中。取第二者。出見道
心故文意顯也
重難云。故云正理論中取第二者。其意猶
難思乎 答。正理論中。付共入三出之師
義。會不淨觀倶行修念等覺分之經文。云
由不淨觀調伏心已。方能引生共相作意
從此無間聖道現前。依此展轉。密意而説。
故無有過既云故無有過。故正理論中。
取第二説云歟
問。異生所起順決擇分善根。唯可限煖等四
善根乎 答。不可限煖等四善根也 兩
方。若不限煖等四善根者。順決擇分之稱。
專名順聖道。尤可限煖等四善根哉。是以。
今論難共入共出之師義云。非於彼地已
有曾得共相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
法師釋此文云。雖於彼地過去曾修共相
作意殊勝善根。經生捨故。今生起者。決擇
分收任此等定判。異生所起順決擇分善
根。唯可限煖等四善根 若依之爾者。
異生所起順決擇分善根。種類可非一准。何
唯限煖等四善根哉。是以。廣披論疏定判。
不可限煖等四善根如何
答。異生所起順決擇分善根。種類實可廣。何
唯限煖等四善根哉。是以。婆沙論云。初靜
慮沒。生第二靜慮。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
者。於初靜慮順勝進分。順決擇分。往沒時
捨。還生時不得云云 取意依身於色界所成
順決擇分善根者。非煖等四善根云事。是炳
然也。加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今准此論及
正理論。唯煖等四。順決擇分名殊勝善根命
終捨。餘順決擇分。非是殊勝。命終不捨
生所起順決擇分善根。不限慮等四善根云
事。今此定判。亦分明也。但於當卷論疏之
文者。異生慮等四善根之前。雖起餘順決
擇分善根。入聖依身唯從煖善根起之。不
起餘順決擇分善根。故就今生所成就順
決擇分善根。今文煖等四善根之外。無餘曾
得順決擇分善根云事。故光法師問答此事
云。問。於彼地中。何不能成煖前諸位。共相
作意。解云。今生入聖。此身唯起煖等。入聖
不起前位共相作意。設有起者。加行攝故。
亦不能起
問。共相作意。唯限順決擇分善根歟 答。
隨共相作意之觀門。可有通局二義邊也
 兩方。若不限順決擇分善根者。共相作
意專順聖道之加行相也。尤可限順決擇
分善根哉。是以。今論難共入共出之師義。
云非於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異於曾
得順決擇分此釋無諍共相作意。唯可限
順決擇分善根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云。
問。若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第二靜慮沒。
生初靜慮。彼得初靜慮非我行相不。答。若
先善根習者得。不爾者不得。生餘地亦爾
此文既云第二靜慮沒。生初靜慮之時。
得總縁非我行相。而還生時。不得順勝進
分順決擇分者。亦出婆沙論所説。依此等
論文思之。共相作意。不限順決擇分善根
云事。亦分明也如何
答。約共相作意。其類非一。若約十六行相
云之。唯可限順決擇分善根也。其故十六
行相。是順聖道之觀門。輒不作之。故唯限
順決擇分善根。不通餘三分定也。是以。婆
沙論述四分定相。唯約順決擇分。云此分
或作聖行相。或作餘行相。而向聖通趣於
解脱。約餘三分定。作聖行相。不云也。當卷
論疏之釋。述唯順決擇分作共相作意之
旨。亦此意也。若約總縁非我行相等云之。
可通順住分也。然而聖道無間不起順住
分。故當卷論疏之文。不論彼總縁非我行相
等相也。重見今論定判云若謂有別共相
作意。順決擇分倶時已修。由繁屬彼是彼
類故。如觀諸行皆是非常。觀一切法皆是
非我涅槃寂靜。聖道無間引彼現前。如觀
一切法皆是非我。故云別共相作意。故次上
文。云非於彼地有曾得共相作意異於曾
得順決擇分。就十六行相作意論之云事。
自分明也
尋云。總縁非我行相。不可限順住分。廣可
通順勝進分順決擇分。若許爾者。亦可爲
聖道出心。今文何云無曾得共相作意。可
爲聖道出心之類哉 答
尋云。光法師云煖前諸位共相作意者。十六
行相共相作意歟。爲當總縁共相作意歟。若
如前者。總相念住位。云彼居法念位。總觀
四所縁。修非常及苦空非我行相。故云煖前
諸位共相作意。可指彼總縁共相作意哉。
若如後者。任餘處正理論所説。光法師解
釋。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聞思二慧。作十六
行相見。若爾煖善根已前諸位中。修慧作十
六行相之類。何無之哉
問。依初靜慮證阿羅漢果人。出觀心可通
欲界乎 進云。今論云後出觀心。唯自非
餘地。不通欲界心見 付之。依初靜慮
證阿羅漢果之人。於定不自在之類。出觀
心何不通欲界哉。是以。依未至定證阿羅
漢果之人。出觀心通欲界可同如何
答。今論云。若依未至定得阿羅漢果。後出
觀心。或即彼地。或是欲界依無所有處。得
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即彼地。或是有頂。若
依餘地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唯自非餘
婆沙論云。若依未至定。得阿羅漢果。
彼或以欲界心出聖道。或以未至定心出
聖道。若依無所有處得阿羅漢果。彼或以
無處有處心出聖道。或以非想非非想處
心出聖道。若依餘地。得阿羅漢果。彼唯以
自地心出聖道倶舍婆沙。二論所説。無
諍依初靜慮證阿羅漢果之人。出觀心唯
可限自地見。但於定不得自在之人。出觀
心可通欲界云難者。依初靜慮證阿羅漢
果之人。出觀心起初靜慮甚易起。欲界心
還可難。故設定不得自在之人。初靜慮心出。
不欲界心出也。不如未至地欲界總相隣
近故。依彼地證阿羅漢果之人。定不得自
在之類。欲界心出也。或又依初靜慮證阿
羅漢果之人。皆定得自在故。出觀心唯限
自地。不通餘地也。故光法師釋云。若依中
間餘地。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唯起自地。
非餘地心。皆於彼地。得自在故。所以即彼
地心出。無異地心出文意顯也
重難云。光法師釋云。問。若依第二定等。得
阿羅漢果。後出觀心。何故不或即彼地。或
起下地。解云。若欲界散心是強。衆生無始多
生其中。數數串習。起時即易。有依未至定
不得自在者。容起欲界觀散心。上二界
定。及與散心。有情無始。不多生彼。初無學
後。異地相生。起時即難。當地即易。故依二
定等。得無學果。後出觀心。唯依自地不依
下地定及散心今此解釋。越問第二定等
不問初定。知依初靜慮證阿羅漢果之人。
出觀心通欲界之類。可有云事如何
答。依初靜慮證阿羅漢果之人。出觀心雖
唯限自地。依未至定證阿羅漢果之人。出
觀心通欲界之類有之。故初靜慮中。以有
此濫故。暫置不及問答之。依第二靜慮乃
至識無邊處。證阿羅漢果之人。出觀心無
其濫。唯限自地故。不問初靜慮。越付第二
靜慮等問之歟
問。婆沙論意。聞惠無間生無漏道義可有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見婆沙論文云欲界唯思所成。無間聖道現
在前乃至色界唯修所成無間聖道現在前
此文無諍。聞惠無間。不生無漏道見。加之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引正理婆沙文。雖述
思無間起煖善根之旨。未云聞慧無間生
煖善根。若聞慧無間。不生煖善根者。爭又
可生勝品無漏道哉 若依之爾者。倶舍
論文云此中五種作意無間聖道現在。除
生所得。聞慧無間可生無漏道見。婆沙論
意可同如何
答。光法師會倶舍婆沙二論相違云。婆沙
據鈍根者説。此論等通約利根者説。又解。
婆沙約初修次第起者説。此論等通約純熟
位説。故不相違任今此解釋婆沙論意。
依利根者。約純熟位云之。聞慧無間生無
漏道之義。可有也。但於唯思所成無間聖
道現在前之文者。據鈍根者。約初修次第
起者説。故更非相違也。次於聞慧無間不
生煖善根云例難者。彼亦初入煖善根事
極難故。勝品思慧無間可入煖善根。故不
云聞慧無間起煖善根也。純熟位聞慧無
間起事。更非所遮也
重難云。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無間生無漏。
住分定等無間不生無漏見。而聞慧望彼
住分定等。勝劣遥異也。何可生無漏哉
答。就總品類見之。住分定等勝。聞慧劣事。
是必然也。但彼不云其品類劣不生無漏。
四分定之廢立。自本就有漏修慧分之。生
無漏。名順決擇分。順上地。名順勝進分。順
自地名順住分。順下地名進分。故順住分
等無間不生無漏云也。聞慧是雖散善。其
中亦有生無漏之類。有何所遮哉
問。上地染汚心。無間生下地無覆無記心義
可有乎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
義者。論疏中述諸心相生。未云有此義乎
 若依之爾者。婆沙正理兩論中。可有此
如何
答。生二禪已上。未離自地煩惱之人。彼染
汚心無間。借起初禪三識身故上地染汚心
無間生下地無覆無記心之義。可有也。故
正理論二十云。若生第二靜慮以上。起初靜
慮三識身時。諸有未離自地染者。彼從自
地善染無記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間
還生自地三種作意。諸有已離自地染者。
除染作意。唯善無記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
識無間亦唯起此二種作意婆沙論十一云。
問。若生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起初靜慮諸識
身時。幾心無間入幾心出耶。答。隨所生地。
若未離染者。三種心無間彼諸識身現在前。
後諸識身無間三種心現在前。謂善染汚無
覆無記。若已離染者。二種心無間彼諸識身
現在前。彼諸識身無間二種心現在前。謂除
染汚上地染汚心無間生下地無覆無記
心之旨。正理幷婆沙。兩論所説。實以分明
哉。但於論疏中述諸心相生未明此義云
難者。論中云。色界有覆無記無間生九。自
界五心。除通果心故色界有覆無記心。無
間生自界威儀心云事分明也。何云諸心相
生未明此義乎
問。論中釋欲界染汚心現前位得善心。云
由疑續善及界退還寶法師意。得至現
在名得歟 答。寶法師意。欲界染汚心現前
位。善得至現在名得也 進云。寶法師釋
云欲界善心得已至生相名之爲得 付
之。十二心得心多少者。約現在得論之。何
云生相得哉。是以。光法師釋云先不成就
今得成就説名爲得寶法師解釋難思如

答。凡十二心得心多少者。約現在得論之
也。若就生相得論之者。色界善心現前位
得學心。有學心現前位得無學心。可云也。
何云色界善三學四乎。是以。光法師釋云。
此中意説。於十二心中。先不成就。今得成
就。説名爲得寶法師釋云。此言得者。謂先
不成今得成圓暉法師釋云。此言得者。
今時成就名爲得也十二心得心多少。就
現在得論之云事。此等解釋。亦分明也。就
中界退還位。得欲界善心者。生得善得。
至現在名得事。是必然也。准之思之。一具
文所説。列疑心續善者。疑心現前位。生得
善得。至現在名得之旨。自所顯也。但於寶
法師解釋者。實思難者。然而暫存一義者。
□□□□法體倶時得。至生相云也。□□
法前得至生相位也。重意云。寶法師釋由
疑續善及界退還之論文。作欲界善心得已
至生相名之爲得之釋。與界退還位。得
欲界善心者。就現在得論之。必定者。約疑
心續善位。獨付生相得論之哉。爰知。今解
釋亘疑心讀善幷界退還兩位。就與所得法
體倶時得論之云事
重難云。寶法師解釋。無諍就法前得論之
何論與所得法倶時得起位哉。爰知。疑
心續善位善得。在生相云事。何況。光法師
餘處釋若異類心所起得等。云何成善。此義
應思之論文云。如疑心續善於染心後。能
引善得及四相起既云於染心後能引
善得。知疑心現在前位。善得不至現在云

答。疑心現前位。善得不至現在者。既無續
善之義。何名疑心續善哉。疑心之後。正見
現前位。善得至現在者。與正見續善有何
差異哉。以之思之。寶法師解釋。設雖難
遁。只任前重之趣。可會通之也。但於光
法師於善心後。能引善得之釋者。述若異
類心所起得等之難意。疑心續善之後。所起
善得及四相。依疑心起故。云何成善爲言
爾故。全非云無同時善得也
一義云。於疑心續善有二位。疑無之時。善
得至生相。疑有之時。善得至現在也。寶法
師今解釋。付疑無之位。述欲界善得已至
生相云義有之
一義云。寶法師意。就十二心得心多少。唯
於疑心續善位。約生相得論之。餘位皆就
現在得論之云義有之
  就此等異義。可有重重之難答。別紙抄
之可見之
問。他地心無間退煩惱義可有乎 答。不
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無此義者。煩惱之
退縁分千品。心品之現起非一准。何無他
地心無間退煩惱之義乎。是以。見婆沙論
説。出スニ色界意根等無間生欲界五部心。云ヘリ
如續生或退等時如論文者。他地心無
間可退煩惱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中。唯自地心無間可退煩惱見如何」
答。他地心無間不退起煩惱者。性相之所
定也。故光法師引婆沙論第六十一云。何等
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者。若畢竟離非想非
非想處染。起彼地纒。現前故。退者即彼地善
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竟離非想
非非想處染。起彼地纒。現在前故。退者即
彼地。或善心或染汚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
乃至初靜慮應知亦爾。若畢竟離欲界染。
起欲界纒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無覆
無記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竟離
欲界染。起欲界纒故。退者即欲界。或善
心或染汚心。或無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
現在前唯自地心無間退起煩惱云事。此
文實分明也。但於如續生或退等時之文
者尤以難思。會此事雖有多義。暫存一
義意者。未離色界染。色界意根等無間。具
生欲界五部心。□□續生時。擧退時事。
欲退欲界□□時。先起欲界修斷心故。
生修所斷一部心事。□□□也。無□□□
□等無間生色界五部心之類。擧續生退
等之二時。准之可思之
重難云。既出色界意根等無間縁生欲界五
部心之類。云或退等時。何云擧生修所斷
一部心之類乎。若如此義者。可擧通果
心也。而未離色界染。色界意根等無間。生
欲界五部心之類。云或退等時擧退時。無
擧通果心。已離色界染。色界意根等無間
生欲界修所斷一部心之類。云謂欲界修所
斷心即通果心等。擧通果心無擧退時。知
退時實生五部心云事
答。未離色界染。色界意根等無間生欲界
五部心之類中。擧續生時。實可生五部心。
出退時事。欲界擧盡生欲界心之種類故。
生修所斷一部心之位也。但於可擧
通果云斷者。或退等時之等言。即可等通
果心也。已離色界染。色界意根等無間生
欲界修所斷心之類。云通果心等。可等退
時也。若如此得意之時。前後之文。全非相
違矣
問。今論意明心多少。付決定可得心論之
 答。付決定可得心論之也 兩方。若
付決定可得心論之者。頌文述色善三學
四。色界善心。及有學心現前位。得欲界無覆
無記心而於欲界威儀工巧。若有三世
得。不可得之。若無三世得可得之。故非
決定可得心云事炳然哉 若依之爾者。欲
界染汚心現前位。不得欲界無覆無記心事
不定□也。若爾者。依決定可得心。可論之
如何
答。今論意。明得心多少。就決定可得心論
之也。其故光法師解釋。云此論據不心串
習者説。或從多分説。故言不成就欲界無
覆。今論意。雖存威儀工巧心。串習之類。有
三世得之旨。後廢立偏付不串習之一類。
論得心多少見。付其不串習之一類見之。
色善三學四之理。都無不定之義。故就決定
可得心論之云事必然也。重意云。若合威
儀工巧心串習不串習之二類。論得心多少
者。色善三學四之義。實可不定。而今唯就
不串習之一類。明得心多少故。色善三學四
之義全無不定之事云事
問。以無漏道。欲斷第四靜慮煩惱。加行道
位。得修無色界善心義可有乎 答。不可
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九無間道
前八解脱道位。猶難得修無色界善心。加行
道位。何可有得修之義乎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第百
六十
中。謂諸聖者以世俗道。離第四
靜慮染。若空無邊處近分爲加行若空無
邊處近分有第四靜慮能治加行道者。今此
位何無得修無色界善心之義乎
答。光法師今解釋中。上表若以聖道離色
界染得無色界善心了。下自問何時得彼
無色界善心。答之作二解釋。初釋意云。若
以聖道。離第四定染。第九解脱道時。得無
色界善心。第二釋意云。若以聖道。離第四
定染。初無間道時。即得無色空處近分善心。
雖作云第九解脱道時。云初無間道時之
二釋。不云加行道位。得無色界善心。知加
行道位。無此義云事。加之。見婆沙論第百
六十
文。或云謂無漏道離第四靜慮染。九無間九
解脱道時。彼心與未來所修無色界道諸得
倶起。不云彼加行道位。無色界道諸得倶
起。或云若依未至定。乃至第四靜慮。離下
三無色染者。除加行道依色界六地無漏。
離下三無色染之人。無色界道諸得倶起位。
除加行道。明知。無漏加行道位。不得修上
地近分善心云事。但於空處近分可有第
四靜慮能治加行道云難者。空處近分雖
有欲斷第四靜慮煩惱加行道。有漏法繋
地堅牢。未離下地染之時。輒不修之。故
無漏加行道位。不得修上地近分有漏道也」
問。正理論意。以無漏道。離上七地染。九無
間前八解脱道位。可修上邊有漏道乎
答。可有修不修二義也 兩方。若不修之
者。上地近分地。既有同治有漏道。何不修
上哉。是以。見正理論今文。釋學心現前位
得無色界善心云。若以聖道。離色界染。得
無色善。此中離言。非究竟離。以於色染。未
全離時。無色善心。已可得故如此文者。
九無間前入解脱道位。可修上邊有漏道
 若依之爾者。撿正理論餘處七十四文云。
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邊有能同治。
然由有漏繋地堅牢。未離下時。未能修彼
此文無諍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位。不修上
邊有漏道如何
答。見顯宗論處處之文。第三十二卷作二
解云。以無漏道。離上七地前八品時。不
修上邊世俗道。故唯有無漏一離繋得。離
第九品方可具二。或應許得離繋道而
修。或應斷染時。許依下修上第三十六
卷擧二説云。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
邊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繋地堅牢。未離下
染未能修彼。有説亦修彼。起彼斷得故。
委論之有三解。大云之出二説也。以顯
宗思正理。應可有此二意。當處論文。當顯
宗後説。餘卷論文。當顯宗前説也。當處餘
處正理之文。各述一義。何爲相違哉
重難云。先法師餘處。會正理論第七十四卷
文云。正理論説自。是彼計非所許。故無
勞會釋如此釋者。正理論意。偏可存
離第九品方可具二之一義意見。今何云
以於色界染未全離時。無色善心已可得
故哉 答。顯宗論既作三解。故正理論。同
可有三意云事。是必然也。但於正理論説
自是彼計之釋者。第七十四卷文。唯述一
義故。暫就之如此云也
尋云。正理論今文云。有説全離色界染時。
得無色界根本地善此有説意。當離第九
品方可具二之義歟 答。離第九品方可
具二者。以無漏道離第九品染。解脱道位。
修上地近分能治道云也。此有説意。就得
根本地善心位論之。故異離第九品方可
具二之義故。即爲破之義也。故正理論自
破此義云。若爾應説。亦得學心。離欲染
時。亦得色善。是則應説學心得五
尋云。顯宗論已有三解。光法師今何云顯宗
亦有兩解哉 答。云三解。云兩説。開合不
同。強非相違也。況彼論第三十六卷。擧二
説故。今云顯宗亦有兩解。可指彼文也。
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指彼文云顯宗
亦有兩説也
問。今論意。色界無覆無記心。現在前時。可
有自可得義乎 進云。論文云餘皆自可
得。可有此義 付之。得色界善染汚心
之時。先得色界無覆無記心故。彼體現在前
位。更無自新得之義。何云自可得之類哉。
是以。正理論難今論云。色無覆心。正現前
位。都無所得。前已得故。不應説言皆自可
如何
答。今論意。色界無覆無記心。現在前位。實雖
無自新得之義。無兼得他之義。故自可得
之類中攝之。云餘皆自可得也。重意云。今
論意。不顧自新得義之有無。只以無兼得
他之義。總云自可得也。正理論意。如疑難
之趣。無自新得之義故。難色無覆心正現
前位。都無所得。前已得故。不應説言皆自
可得也。故元瑜疏。釋正理論今文云。此即
論主。彈經主過。頌中説餘皆自可得。既有
皆言。即一切得。既非一切。故知言失既云
言失。明知。二論旨趣。實無相違也
問。顯宗論意。欲界無覆無記心。可有自可
得義乎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無
此義者。正理論中。欲界無覆無記心。可有
自可得之義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引顯
宗論。云二謂欲色無覆無記。此二心中。都
無所得如何
答。見顯宗論文。偈頌云三界染如次得七
六二種。長行述界退還時。得自界四。自上
界沒。還生欲界之時。先得欲界無覆無記
心。故欲界無覆無記心現前位。無自新得之
義。無自可得之義云也。故彼論中。偈頌云
二無餘自得。長行述二謂欲心無覆無記。此
二心中。都無所得。欲色界無覆無記心。無
自可得之義云也。但於正理論所説者。欲
界無覆無記心。自可得有無。依威儀工巧心
串習不串習之義故。暫如倶舍論置之。色
界無覆無記心。無自可得之義事必然。故先
擧之歟
尋云。倶舍論云餘皆自可得。顯宗論云二無
餘自得。其意遥異。寶法師何判此亦大意同
倶舍。然別標二無記爲異哉。次光法師釋
云正理二十雖不改頌。長行意同識身
若爾。正理長行中。何不述欲界無覆無記心
非自可得之旨乎
答。倶舍論顯無兼得他之義。故云餘皆自
可得。顯宗論正理論。論得心有無。故云二
無餘自得。云然別標二無記爲異也。然而
倶舍論意。不云色界無覆無記心實有自可
得之義。故云此亦大意同倶舍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付明得心多少。且正理
論意。同識身足論事。如何釋之乎 進云。
光法師釋。云正理二十雖不改頌長行意
同識身 付之。見正理論長行之文。未
見同識身足論之文。何云長行意同識身

答。見春日幷醍醐移渡正理論文。偈頌如倶
舍論。雖述三界染心中。得六六二種。色善
三學四。餘皆自可得。至長行述欲界染心現
前位。得六心了。云理亦應言得自無覆。
以本論説成不善心欲無覆心定成就スト
述色界善心現前位。得三心了。云理實
不得欲無覆心。以於先時定成就故
有學心現前位。得四心了。云理亦不得欲
無覆心義如先辨此等長行之文。自上
界沒。還生欲界之時。得欲界無覆無記心
云。故正理論意。可同識身足論見。故光法
師依今本釋正理二十雖不改頌長行意
同識身。專順正理論文也
問。今論意。欲界威儀工巧心不串習類。可
有三世得乎 進云。光法師釋若非串習
殊勝者。即不成就。無三世得云也 付之。
威儀工巧心。是勢力強盛心加行所生法
也。設雖不串習之類。何無三世得哉。是以。
見識身足論文。或問若成就不善心。亦成
就欲界繋無覆無記心耶。答若成就不善
心定成就欲界繋無覆無記心。或成就不善
心時。定成就スル心有四心之中。可取欲界
無覆無記心見。如此等論文者。不論串習
不串習。皆可有三世得見。若今論意。不串
習之類。無三世得云者。豈不違本論完成
就之説乎
答。光法師今解釋中。會此相違作三解釋。
初釋云。論意各別。無勞會釋。豈以本文。破
我倶舍。論主非以本論爲量第二釋云。
彼此二論。亦不相違。多有情中。威儀工巧。
有串習者。有不串習者。識身等論。據串習
勝者説。故言定成欲界無覆。此論據不串
習者説。或從多分説。故言不成就欲界無
覆。各據一邊。竝不違害第三釋云。二論
亦不相違。一一有情。各有衆多威儀工巧。
於衆多中。若串習者。即成就。故不串習者。
不成就。識身足論文。據串習者。故言定成
欲界無覆。此論據不串習者。故言不成欲
界無覆准今此三解釋。可會其相違也」
重難云。光法師三解釋。倶有疑。先就初釋
不可然。識身足論是有宗根本之論藏也。設
雖今論意。輒不可違彼論説哉。何況。光法
師今解釋中。述顯宗正理意同識身足之
旨。而顯宗正理兩論意。威儀工巧心。不串習
之類。無三世得若爾。識身足論意。不串習
之類。不可有三世得。何云論意各別乎
答。初釋意。倶舍論意。以理爲宗故。不如
依用本論所説云也。豈以本文。破我倶舍。
論主非以本論爲量之釋。即此意也。但光
法師。顯宗正理意。同識身云事。彼論意。唯
就串習之一類。論得心多少。故以此義邊
分同識身故。顯宗正理意。同識身云也。
非云識身足論意。威儀工巧心不串習之類。
無三世得也
次就第二釋不可然。若識身足論意。不串
習之類。無三世得云者。豈可云定成就乎
 答。唯就串習之一類論之。故云定成就。
無其失也
次就第三釋不可然。不串習之人。界退還
位。得欲界無覆無記心者。何云色善三學
四哉 答。就人云之。實雖不串習之人。界
退還位。得欲界無覆無記心。就其威儀工巧
心體見之。不串習心體。色界善心幷有學心
現前位。有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之義。故云
色善三學四。全無其過也
尋云。光法師第四卷疏中。何唯作二釋。不
作三釋乎
答。見第四卷釋。問難意云。若威儀路工巧處
不串習者。無前後得者。何識身足論云成
就欲界善心不善心。定成就欲界無覆無記
心哉問セリ。若付心體論串習不串習者。豈
可違定成就之説哉。故知。就人體設問之
旨。分明也。隨問設答故。彼處不作就心
體論串習不串習今第三釋也
問。光法師釋欲界威儀工巧心三世得有無。
倶舍識身相對作三解釋。爾者論意各別釋
意。識身足論意。欲界一切威儀工巧心。皆可
有三世得乎 答。皆可有三世得也 兩
方。若皆有三世得者。披餘處正理論文。約
威儀工巧心。分串習不串習之二類。論三
世得有無見。而光法師今解釋云正理論同
識身知識身足論意。不串習之類無三世
得云事 若依之爾者。思論意各別之釋
意。識身足論意。欲界一切威儀工巧心。皆有
三世得可云也如何
答。光法師今釋。述論意各別之釋意云。若
識身足論意。以威儀工巧雖是無記勢力
強故。定成三世既云勢力強。故知欲界
一切威儀工巧心。皆可有三世得也。是以。
元瑜疏云。識身文一切威儀。及工巧處心。皆
有三世得。故生欲界。此心定成此釋亦彼
論意。欲界一切威儀工巧心。悉有三世得
見。何況。論意各別之釋意。述此論意云。若
此論等意。威儀如佛世尊馬勝苾芻及餘善
習者。工巧如毘濕傳羯磨天及餘善習者。
即定成就。若非串習殊勝者。即不成就
識身足論意。不串習之類。無三世得云者。
何可有論意各別之義哉。加之。見餘處解
釋。問中述不串習者無三世得可違識身
足論之旨答之云論意各別難爲會釋
彼論意。不串習之類。亦有三世得云事。今
問答意。亦分別也。但於光法師正理意同識
身云釋者。正理論。約威儀工巧心。分串習
不串習之二類。不串習之類。無三世得云義
邊。雖同今論。不同識身足論。得心多少之
時。唯約串習之一類。自上界沒。還生欲界
之時。得欲界無覆無記心云故。以此義邊。
分同識身。故云正理意同識身也。更非謂
識身足論意。約威儀工巧心。分串習不串習
之二類。不串習之類無三世得也
問。正理論中。付明欲界染汚心現前位得心
相。且界退還位。必可得欲界無覆無記心
 答。不必得之也 兩方。若必得之者。
威儀工巧心。不串習者。界退還位。何可得
之事。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云此論正理
婆沙雜心亦據不串習者。所以有不成就。正
理論意。威儀工巧心。不串習之類。無三世
得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今解釋。云顯宗
十一亦同識身乃至正理二十。雖不改頌。長
行意。同識身 正理論意。若同識身足論
者。界退還位。必可得欲界無覆無記心乎」
答。正理論意。自上界沒。還生欲界之時。
約威儀工巧心。善串習者可得之。不串習
者不可得之。故見餘處正理論文云。又威
儀路四蘊之得。多分世斷。及刹那斷。唯除諸
佛。佛馬勝苾芻。及餘善習威儀路者。若工巧
處四蘊之得。亦多世斷。及刹那斷。除毘濕
*傳羯磨天神及餘善習工巧處者顯宗論
説。全同此文。爰知。正理顯宗兩論意。威儀
工巧心。不串習之類。無三世得云事。是以。
光法師餘處解釋。云此論正理婆沙雜心。亦
據不串習者。所以有不成就。正理論意。同
今論也。但於光法師顯宗十一亦同識身
乃至正理二十雖不改頌。長行意。同識身
之釋者。正理顯宗兩論意。威儀工巧心。不串
習之類。無三世得云事。雖同今論。不同
識身。明十二心得心多少之時。唯約串習
之一類論之。故顯宗論改頌。云三界染如
次得七六二種。色善二學三。二無餘自得。
正理論或一本云理亦應言得自無覆。以
本論説成不善心欲無覆心。定成就故也。
就其串習之一類見之。界退還位。得欲界
無覆無記心云義邊。分同識身。故光法師
云顯宗正理論意同識身也。非云正理論
意。論威儀工巧心三世得有無。全同識身
也。重意云。識身足論意云。欲界一切威儀工
巧心。不簡串習不串習。悉有三世得。正理
顯宗兩論意。欲界威儀工巧心。有串習不串
習之二類。不串習之類。無三世得云故。以
此義邊見之。正理顯宗兩論意。同今論不
同識身也。光法師餘處云此論正理婆沙
雜心。亦據不串習者所以有不成就之釋。
即此意也。而顯宗正理兩論中。論得心多少
之時。唯就串習之一類。界退還位。得欲界
無覆無記心云義邊。分同識身。故光法師當
卷云顯宗十一亦同識身乃至正理二十雖
不改頌。長行意同識身之釋。即此意也」
尋云。當卷論意各別之釋意。正理顯宗。屬此
論之方歟。爲當屬識身之方歟 答。云此
事有二義。先存一義意者。正理顯宗。可
屬此論之方也。其故見餘處解釋。云此論。
正理。婆沙。雜心。亦據不串習者。所以有不
成就。正理既屬此論之方畢。至當卷解釋。
豈以正理顯宗。屬識身之方哉。何況。當卷
作論意各別之釋之時。云若識身論意。識
身之方無置等言。云若此論等意。此論之
方置等言。可等取正理顯宗等見也
疑云。當處論意各別之釋意。正理顯宗屬識
身之方云事。不可然。見光法師解釋前後
問難之言。既云顯宗十一亦同識身乃至
理二十雖不改頌。長行意同識身。此論既
違識身等文。如何會釋。正理顯宗屬識身之
方乎。答之作論意各別之釋。正理顯宗屬
識身之方云事。甚分明也。何況。見正理論
文。云理亦應言得自無覆。以本論説成
不善心。欲無覆心定成就故。專以識身足論
定成就之文爲證據答。爾正理識身。必
可一方也。而正理顯宗與識身論意各別
云事。三方不可然乎
答。光法師餘解釋。實以難思。但試會之者。
正理顯宗意。唯就威儀工巧心串習之一類。
論得心多少。故界退還位。得欲界無覆無記
心云事。分同識身。故問難之時。顯宗正理
暫同識身也。然而就實通論。作論意各別
之釋之日。識身意。云一切威儀工巧心有
三世得。正理顯宗意。約威儀工巧心。分串
習不串習之二類。不串習之類。無三世得云
故。正理顯宗亦同此論之方也。次元瑜疏
云。今意二解。後代論師。於識身文。不善思
擇。代習此解。相傳不改。便爲指定。不更推
求。是故法勝尊者。法上所師。世親菩薩。衆
賢論主。皆依此釋識身文。一切威儀。及工
巧處心。皆有三世得。故生欲界。此心定成。
於欲界還位。欲染心中。應言定得欲界無
此釋意。雜心倶舍正理。同可一方見也。
次於正理論引識身之文爲證之難者。正
理論意。威儀工巧心。串習之類。有三世得
云邊。分同識身意。故引彼論文爲證計也。
非云一切同識身也。故元瑜疏云。問。威儀
路工巧處四蘊一分有三世得是正義不。若
ナラハ頌中何不説。若非ナラハ此中何不破。解云。
此是正義。故識身足論云。成就欲界善心。不
善隱沒無記心。皆云定成就。欲界不隱沒無
記心。若生欲界。等入上定。二無記心。無法
前得。云何定成耶。頌中不云説者含故彼得
心中當更分別此釋意爲證一分威儀工
巧心。有三世得之義。引識身足論定成就
之文也。正理論引本論文爲證事。准之可
思也
一義云。當卷論意各別之釋意。正理顯宗。可
屬識身之方也。其文理如今難勢之趣也。
但倶舍正理。論意各別云意。約威儀工巧心。
分串習不串習之二類。不串習之類。無三世
得云事。倶舍正理。其意雖同。倶舍唯付不
串習之一類。論得心多少。正理顯宗。唯付
串習之一類。論得心多少。故倶舍正理。論意
各別。正理顯宗屬識身之方也爲言
難云。若爾餘處釋中。何云此論正理婆沙雜
心。亦據不串習者。所以有不成就。正理屬
此論之方哉。次當卷解釋。識身之方。不置
等言。此論之方。置等言事。亦難思乎
答。第四卷處。倶舍正理。兩論意同。竝論威
儀工巧心。串習不串習之二類故。正理屬此
論之方也。第七卷處。倶舍唯約不串習之一
類。正理顯宗。唯約串習之一類。故論意各
別。正理顯宗屬識身之方也。兩處解釋之相
違。其意在之。次當卷解釋。置不置等言事。
如此之文體。可隨時宜。強非一定之證哉。
何況。問難之言。既云此論既違識身等文。
如何會釋。識身之下。置等言等取顯宗正
理。故答中識身足方。略不置等言也。婆沙
雜心。同此論意。故若此論等意之等言。可
等取婆沙雜心也。何況。作第一釋之時。
云識身等論。據串習勝者説故言定成欲
界無覆。識身足方置等言。此意非等取顯
宗正理哉。第二釋意。正理顯宗。屬識身
之方初釋意。其義可同也
一義云。正理論意。實存欲界一切威儀工巧
心。皆有三世得云義。故界退還位。必可得
欲界無覆無記心也。是以。顯宗論改頌云。
三界染如次。得六六二種。色善三學一。二
無餘自得。理論或一本云理亦應言得自
無覆。以本論説成不善心。欲無覆心定成
就故。述界退還位。必得欲界無覆無記心
之旨故。欲界一切威儀工巧心。不論串習
不串習。悉有三世得見。故光法師釋顯宗
十一亦同識身乃至正理二十雖不改頌。長
行意。同識身。顯宗・正理兩論意。實同識身
足論之旨。尤分明也。故當處論意各別之釋
意。顯宗正理可屬識身之方也。但於光
法師餘處此論正理婆沙雜心。亦據不串習
者之釋者。是隨文一往之釋也。餘卷正理
論文云。又威儀路四蘊之得。多分世斷及刹
那斷。唯除諸佛馬勝苾芻及餘善習威儀路
者。若工巧處四蘊之得。亦多世斷及刹那斷。
除毘濕*傳羯磨天神。及餘善習工巧處者。
約威儀工巧心。分串習不串習之二類。論
三世得有無事。非述衆賢論師之自義。引
載倶舍婆沙之義也。顯宗論文。其意同之雖
非衆賢論師之自義。就其現文。釋此論正
理雜心亦據不串習者。所以有不成就也。
如此得意之。諸文更非相違
重難云。餘處正理論文。述衆賢之自義見。
何云引載倶舍婆沙之義哉。是以。元瑜疏
云此是正義何況。顯宗論中。何可載非
所存之義哉
答。正理論中。雖非衆賢之自義。先擧倶舍
婆沙常途之義事。何強疑之哉。是以。彼論
述得心多少之時。先如倶舍論述之了。別
加理亦應言得自無覆等之言。爰知。彼論
意。強非破倶舍婆沙等之常義。只任識身
足論所説。暫存別義計也。故餘處正理論
文。先述倶舍婆沙等之常義事。何可疑之
哉。元瑜師依爲倶舍婆沙等之常義。云此
是正義也。次顯宗論中。他部之義猶擧之如
云。然譬喩者説。唯有心無別心所。心想倶
時。行相差別。不可得故乃至又於心所多
諍論故。謂或有説心所唯三。或復有説。心
所唯四。或説有十。或説十四。故唯有識隨
位而流。説有多種心心所別也。況擧自部
之中。非所存之義事。何亦疑之哉
問。婆沙論中。欲界威儀工巧心。悉有三世
得義可有哉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
若有此義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云此論正
理婆沙雜心。亦據不串習者。所以有不成
如解釋者。婆沙論意。不串習之類。無
三世得爰知。彼論中。欲界威儀工巧心。悉
有三世得云義無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
婆沙論中一師意。欲界命終生初靜慮之時。
捨無記五蘊此師意。欲界威儀工巧心。悉
有三世得如何
答。見婆沙論處處之文。大有二師説。一師
意云。欲界威儀工巧心串習不串習者。倶無
三世得。故界退還位。倶不得之。一師意云。欲
界威儀工巧心。不串習者。無三世得。故界退
還位不得之。串習者有三世得。故界退還
位。得之也。更無不串習者。有三世得界退
還位得之云義也。退檢婆沙論一部前後之
文。即此旨見。所謂彼論第百五十七云。此中
欲界○無覆無記。一切色蘊。異熟生四蘊。及威
儀工巧處多分四蘊彼得世不雜刹那不雜。
若在過去得亦過去。若在未來得亦未來。
若在現在得亦現在。威儀路四蘊中。善串
習者。如佛馬勝及餘有情所善串習。幷工巧
處四蘊中。善串習者。如佛妙業天子及餘有
情所善串習。彼得亦皆世雜刹那雜。謂在三
世各有三世得故此文意不串習者。無三
世得。串習者有三世得云事分明也。即同
倶舍正理顯宗雜心説也。同論第百五十九
云。不善心生シテ無記。起トハ者。謂非想非非
想處沒生欲界。以不善心結生時。彼心與
七地見修所斷。及欲界見所斷無記四蘊。修
所斷無記色行二蘊諸得倶起。有説亦與欲
界修所斷無記心心所諸得倶起。謂善串習
威儀路工巧處四蘊初師意。串習不串習
者。倶無三世得。故界退還位。同不得之云
義也。是倶舍等之解義也。第二師意。不串習
者。無三世得。故界退還位不得之。串習者
有三世得。故界退還位得之云義也。即同
倶舍等意也。同論第百八十六中。就發智論
文云無色界沒生欲界時。善染汚法。曾得
得。異熟法未曾得得。不擧威儀路工巧處。
有一箇問答云。問。威儀路工巧處四蘊串習
者。亦應得何故不説。答。應説而不説者。
當知此義有餘。有説無覆無記法中。多分不
得。謂異熟生通果全。及餘少分故。雖少得
而亦不説。有餘師説。串習者亦不得。以羸
劣故初師第二師意。同不串習者。無三世
得。故界退還位不得之。串習者有三世得。
故界退還位。得之云義也。即同倶舍等意
也。第三師意。串習不串習者。倶無三世得。
故界退還位。同不得之云義也。是倶舍等之
外義也。婆沙論中。若有不串習者有三世
得。界退還位。得之云義者。何須致串習者
亦應得。何故不説之問哉。爰知。婆沙論中。
都無不串習者。有三世得。界退還位得之
云義也。處處之文。如此得意之上。彼論第
百九十三卷中。欲界命終生初靜慮之時。
捨無記二蘊云師意。串習不串習者。倶無
三世得云義也。捨無記五蘊云師意。串習
者有三世得云義也。非云不串習者捨無
記五蘊也。即見同卷次下文云。色界命終
生欲界者。竝無色界命終生欲界者。所得
蘊數。初師云得無記二蘊。第二師云得無
記五蘊之文有之。是則初師意串習不串習
者。倶無三世得。故界退還位。全不得之云
義也。是倶舍等之外義也。第二師意。不串習
者無三世得。故起退還位。雖不得之。串習
者有三世得。故退還位得之云也。即同倶
舍等意也。准上可思之
問。雜心論意。色界染汚心現前位。得欲色界
無覆無記心。可限界退還位乎 答。可限
界退還位也 兩方若不限界退還位者。
今論意。色界染汚心。現在前位。得欲色界無
覆無記。唯限界退還位見。雜心論意。其意可
同之 若依之爾者。正見雜心論文。云界
及地來還時。欲色界得七心。界退還位之外
地退還位。可有得心之義見如何
答。十二心得心多少門者。先全不成今初得
之名得也。故光法師釋云。此中意説。於十
二心中。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説名爲得。後
雖新得自種類心。不名爲得。先已得故
以之思之。色界染汚心現前位。得欲色界
無覆無記心。可限界退還位也。地退還位自
本成就欲色界無覆無記心故。不可云得
之故也。是以今論云由界退還得欲界一
無覆無記及色界三。色界染汚心現前位。得
欲色界無覆無記心。唯限界退還位見。今論
雜心得心之廢立。據重據單之義門。聊雖
相替。全不成就初得名得事。其義無異。故
知。雜心論意。色界染汚心現前位。得欲色界
無覆無記心。唯可限界退還位也。何況。正
見雜心論文。長行雖述界及地來還時。欲
色界得七心。子注云上界沒還生色界時
得欲界化無記心。及色界三心。不云地退還
位得欲色界無覆無記心也。但於界及地來
還時之文者。實以難思。但存一義者。界退
還位。得心之外。實雖不可有地退還位得
心之義。乘阿毘曇心論界及地來還時之文
勢。置及言也。非別物置及言事。人師釋
中。有可別云也
重難云。阿毘曇心論偈頌云。穢汚心得十。長
行述界及地來還時。三界善穢汚。及無記此
心一切得。染汚心現前位。得無色界善心云
故。界退還位之外。出地退還位。其義尤可
爾。雜心論意。不云染汚心現前位得無色
界善心。故與阿毘曇心論。其義遥異也。而雜
心論乍改阿毘曇心論染汚心現前位得無
色界善心之義。猶云界及地來還時欲色界
得七心。地退還位有得心之義云事。猶依
用阿毘曇心論説如何
答。古譯經論之習。其文勢甚雜亂。故雜心論
意。實雖阿毘曇心論意。不云染汚心現前
位得無色界善心。亦不云地退還位得欲
色界無覆無記心等。然而譯者乘阿毘曇心
論之文勢猥置界及地來還時之言也
問。世親論主。難雜心師善心中得六義云。
於善心中。應言得七正理論師如何救之
 進云。正理論云。然學無學同無漏故。總
説一心。言六無失 付之雜心論中。立
十二心。學無學心。各別列之。何如此判哉」
答。法勝阿毘曇心論中。云十一心。欲界善。
不善。隱沒無記。不隱沒無記。色界三。除不
善。無色界三亦如是。及無漏。合學無學心
只列無漏心。立十一心了。述善心必得六。
其六心中。擧欲界善心。而雜心論主。開學
無學心。乍立十二心。移法勝阿毘曇心論
文。頌云善心得六種。然亦除欲界善心。開
學無學心。爲六種心。故世親論主致於善
心中應言得七之難也。故正理論師救此
難就其本宗義。會然學無學同無漏故總
説一心言六無失。尤似有其由來。故泰法
師釋云。倶舍云有餘於此總説頌言者。餘
説有十一心師。總説此頌。雜心論主。以此
頌云十二心。故世親論主。言於善心中應
言得七。正理論云如經主難應言得七。
然學無學同無漏故。總説一心言六無失。
解云。餘師心有十一言六無失。雜心論主
心有十二言六有失元瑜疏釋此事云。
然此實是無漏所造本意應約十一心説。
然毘曇中。誤作十二心解。世親尊者意。亦
如是由見有妨。彈爲失。自今時論主還
取本宗約十一心釋便無過故先述意方
列頌文此等解釋。其旨分明也
問。世親論主難雜心師善心中得六義云。
於善心中。應言得七光法師意。正理論
救如何釋之乎 進云。光法師釋。云正理救
云。理亦應得欲界善心。謂以正見。續諸善
本。雖加欲善。除無覆心。經主不應難令
得七 付之依光法師解釋。見正理論所
説。云然學無學同無漏故。總説一心。言六
無失依之泰法師寶法師。如正理論文引
之如何
答。正理論有異本不同。故諸師所覽各有不
同歟。泰法師寶法師所引。幷元瑜疏所牒之
本。如見行本。有然學無學同無漏故總説
一心言六無失之文。光法師所説本有理
亦應得欲界善心。謂以正見續諸善本。雖
加欲善。除無覆心。經主不應難令得七
之文歟。是以或抄云。檢近來所傳來大宋
國正理本。正如光法師所引之文也云云
檢之
問。雜心論意。可説正見續善乎 答。不説
之也 兩方。若説之者披雜心論所説。尋
得心多少。述善心得六種。全不擧正見續
善哉 若依之爾者。世親論主難雜心師善
心中得六之義云。於善心中。應言得七。謂
由正見續善根時。欲界善心起位名得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救今此難云。理亦應
得欲界善心。謂以正見續諸善本。雖加
欲善。除無覆心。經主不應難令得七
正理救。思雜心意。説正見續善云事。尤分
明也
答。雜心論中。述得心多少。偈頌云善心得
六種。長行云善心中得六心。欲界不隱沒無
記。色界善不隱沒無記。無色界善。及學無學。
不説正見續善云事。論文實分明也。但於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就正理論自義。
救世親論主之難也。雜心論中。不擧正見
續善。出欲界無覆無記心ヲノミ。然而正理論師。
任自義替雜心師意。救世親論主之難。故
加正見續善除欲界無覆無記心。可云善
心中得六會也。非云雜心論中擧正見續
善除欲界無覆無記心。全非相違也
問。雜心論意。欲界威儀工巧心。悉可有三
世得乎 答。不必有三世得也 兩方。若
悉有三世得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云此論
正理婆沙雜心。亦據不串習者所以有不
成就如解釋者。雜心論意。不串習之類。
無三世得見 若依之爾者。世親論主。難
雜心師善心中得六之義。云於善心中應
言得七正理論師。救此難云。雖加欲
善。除無覆心。經主不應難令得七光法
師釋此文云。彼論同識身。離欲染不得欲
界無覆如解釋者。雜心論同識身足論
見。若同識身者。欲界威儀工巧心。悉可有
三世得哉
答。雜心論意。欲界威儀工巧心。不串習之類。
不有三世得。串習之類。可有三世得也。故
雜心論云。威儀四陰。多以世斷及刹那斷。
若彼善修者三世得。工巧亦如是加之彼
論中。述得心多少云。善心得六種者。善心
中得六心。欲界不隱沒無記。色界善不隱沒
無記。無色界善。及學無學。此亦通説。非一
時得此文又善心現前位。得欲界無覆無
記心云。故自上界沒還生欲界之時。不
得欲界無覆無記心見。任此等論文。不串
習之類。無三世得云事。分明也。是以。光法
師餘處解釋。云此論正理婆沙雜心。亦據不
串習者所以有不成就泰法師餘處解釋
云。若依雜心及倶舍。從上界沒生欲界時。
皆不得欲界不隱沒無記心。與識身論
違。善作論主者立義別也。亦可。雜心倶舍。
據欲界不極數習威儀工巧者。命終生上界
後退生欲界初心不得欲界不隱沒無記
心也元瑜疏云。今意二解。後代論師於識
身文。不善思擇。代習此解。相傳不改。便爲
指定。不更推求。是故法勝尊者。法上所師。
世親菩薩衆賢論主。皆作此釋。識身文一切
威儀及工巧處心。皆有三世得。故生欲界。此
心定成此等諸師解釋。亦雜心論意。不串
習之類。無三世得云事分明也。故知。雜心
論意。同今論正理婆沙。不同識身也。但於
光法師彼論同識身。離欲染不得欲界無
覆之釋者。約威儀工巧心串習之一類。論
得心多少之時。分可同識身故。如此云也。
或又彼論者。指正理論云一義意可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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