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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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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入聖之後。成就無想定。可受彼異熟果
也云難者。無想定通不定受。故入聖之後。
雖成就之。聖者無起無想定。不生無想
天。故永不受彼異熟果也。次於婆沙論命
終生於第四靜慮於彼處。所有容受故之
文者。尊者妙音意。成得無想定補特伽羅。
有入正性離生者。應言退失無想定之道
理。若不退失無想定者。入聖之後。命終生
第四靜慮容受無想定異熟果。故亦應退
失無想定也爲言重意云。修無想定之人。雖
迴心入聖。猶不退失無想定者。命終生第
四靜慮。容受無想定異熟果之過可有云
事也。而今此人。必應退失無想定故。入聖
之後。永不受無想定異熟果也
問。正理論意。内法異生。初起無想定。義
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
此義者。内法異生無執無想異熟是眞解
脱𣵀槃。由何初起無想定之義可有哉。若
依之爾者。見正理論文云。又許此定通是
此法。外法異生所得非聖既許内法異生。
得無想定。寧無初起彼定之義哉
答。彼正理論文。偈頌結後意求脱。長行判
彼執無想是眞解脱。執無想定。爲出離道。
爲證無想。而修此定。外法異生之中。執無
想異熟是眞解脱𣵀槃。無想定是眞出離道
之人。爲證彼解脱𣵀槃。初起此無想定也。
而内法異生不執無想異熟是眞解脱𣵀槃。
無想定是眞出離道。故初起無想定之義。
難有歟。但於正理論又許此定通是此法等
之文者。述無想定通不定受云義意也。此
義意。許修無想定之人。迴心入聖得果故。
迴心爲内法異生之時。起無想定云。此法
異生得無想定也。重意云。外法異生位。執
無想異熟是眞解脱𣵀槃。無想定是眞出離
道。初起無想定。之人。迴心爲内法異生之
後。雖不作如前之執。由串習力。亦起無
想定。此法異生起無想定爲言非云内法異
生初起無想定也
問。無想天可有中夭耶
  寫本云文永二年乙丑後四月十五日酉時
海住山十輪院抄之畢去年窮冬下旬之候
始此卷抄今歲孟夏閏月之半終其&MT04800;功問
端過七十條白⿇餘一百枚之間結集之次
分爲兩帖方今宗性忘寢忘食勵修學於觀
音寺之朝風聚文義探淳粹於罽賓國之夜
月觀自在菩薩知見懇誠
春日大明神哀愍此深志兜率雲上垂引攝
於内院之砌龍華露底開惠解唯心之理而

  右筆華嚴宗末葉 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四
夏﨟五十二
 


倶舍論第五卷抄
  問題
問。&MT04800;&MT04800;心位。必緣滅盡定歟
問。今論意。&MT04800;&MT04800;心位。未來必修心心所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擧入滅盡定時。
  或滅未來心心所法。或通滅未來現在心
心所法云二説。爾者。二説倶正義歟
問。論文云。此滅盡定。唯聖者得爾者。異生
  不起滅盡定故如何釋之耶
問。麟喩獨覺得滅盡定。爲加行得。爲當離
  繋染得歟
問。佛身所起功徳中。可有未曾得類耶
問。論主意。可存菩薩三十四念成覺義耶
問。正理論意。滅盡定出心。可通識無邊處
  耶
問。身證不還果聖者。約離染得。可有十種
  不同耶
問。婆沙論中。述如是説者義云。此滅盡定。
  有十一種爾者。今此十一種中。可擧
本得不動種姓所起滅盡定耶
問。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倶解脱聖者。所得滅
  盡定。其體可同耶
問。離非想非非想處一品染者。於具縛者
  所起滅盡定可有得亦在身義耶
問。聲聞種姓。無學聖者。所起滅盡定。可有
  九品不同耶
問。起滅盡定時。必伏非想非非想處煩惱
  歟
問。光法師釋起無想定處。引婆沙論三師
  説。爾者。今論意。可同第二師説耶
問。雜心論意。依身在色界。可起無想定耶
問。依身在色界。起滅盡定者。唯限信解類
  歟
問。論文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説爾者。今此
  世友者。四種婆多中世友歟
問。經部宗意。善心現起位。受想可倶起耶
問。論主意。可存命根實有義耶
問。光法師釋今論謂三界業所引同分等文。
  引正理論由業所引六處幷依等文。爾者。
相違二説歟
問。依身在欲界。入滅盡定人。過七晝夜。後
  出定時。必命終歟
問。論中解發智論隨相續轉一起便住文云。
  彼言何義若所依身可損害。故壽隨損害
乃至是名第二一起便住爾者。寶法師如
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出倶非害類。引婆沙論住最後
  有。補特伽羅。所作未辨爾者。住最後
有。補特伽羅者。可通異生聖者耶
問。有宗意。住異滅三相同時起作用歟
問。光法師明有爲四相。引婆沙論二師説。
  爾者。初師意。合生相現在。名一刹那歟
問。光法師明有爲四相。引婆沙論二師説
  畢云。又是一解云云爾者。今此一解意。異
上二師説歟
問。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緣取果
  用。可通過去耶
問。論中引有頌云。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
  等文顯何事耶
問。光法師引今論餘處。法無礙解。通依五
  地云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名等隨
語繋隨身繋中。云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詞無礙解。唯緣自地言詞歟
問。光法師引今論餘處。法無礙解。依五地
  云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名等隨
語繋。隨身繋中。如何釋之耶
問。法無礙解。唯緣無覆無&T047368;法歟
問。光法師明發業通果心所緣。作二解釋。
  爾者。初釋意。發業通果心。可緣名等及
心等耶
問。光法師明發業通果心所緣。作二解釋。
  爾者。第二釋意。發業通果心。緣身語二
業時。兼緣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等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非緣七種法故名緣
  法爾者。今此七種法者。唯限法處攝歟
問。光法師釋異熟同分相。會倶舍正理兩論
  相違云。正理據五趣四生異熟同分。橫望
以論。此論據引一生總衆同分竪望以
爾者。正理論意。竪望所説。通中生二
有。一生總衆同分者。趣生同分歟
問。家家聖者。三緣中受生緣上同分。異熟同
  分歟



倶舍論第五卷抄
問。&MT04800;&MT04800;心位。必緣滅盡定歟 答。不必緣
滅盡定也 兩方。若必緣滅盡定者。想心
&MT04800;細心位。不必緣滅盡定。&MT04800;&MT04800;心位。例亦
可同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文云。&MT04800;&MT04800;
現在前時。法念住現在修若不必緣滅盡
定者。何可限法念住哉。加之。披光法師
餘處解釋云。入心緣彼滅定。寂靜方能入
故。故唯有漏出心。不必及緣滅定。故通二
此釋無諍。&MT04800;&MT04800;心位。必緣滅盡定

答。光法師。引婆沙論百五
十二
如是説者。隨滅
爾所心心所法即有爾所物現前。爲此定
體之文畢云。評家意。更有欣厭心所。隨其
所應與心相應。而非起故。與前家不同
寶法師引此文畢云。此與第三師別者。評
家兼取欣厭。第三唯二十一。故不同也
之。勘清涼大師解釋演義抄
三上
云。倶舍頌云
滅盡定亦爾爲靜住有頂。謂滅盡定。以二
十二物爲體。謂能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
及心王一故。言二十一心所者。謂大地十。
大善地十。欣厭隨一。爲滅定故。有二十二
物。不相應行替處。名爲滅定。隨滅爾許心
心所法。爲定體任此等釋。&MT04800;&MT04800;心位。欣
厭心所。隨應現起見。其中欣心所。現起之
時。雖緣滅盡定。厭心所現起之位。緣受想
等心所。不可緣滅盡定。云滅受想定稱即
此意也。但於婆沙論&MT04800;&MT04800;現在前時法念住
現在修之文者。雖不緣滅盡定。總緣受想
等心所。不別緣一法。故云法念住現在修。全
無相違。次於光法師餘處。入心緣彼滅定。
寂靜等之釋者。&MT04800;&MT04800;心位。厭受想等心所。
欣滅盡定。不過此二。厭受想等心所之時。
雖不緣滅盡定。此猶欣滅盡定故。厭受想
等心所也。故對出定心。廣緣餘法。云入心
緣彼滅定寂靜等也。不遮緣受想等心所
厭之之義邊。有何所背哉
問。今論意。&MT04800;&MT04800;心位。未來必修心心所
 答。未來必修心心所也 兩方。若未來
必修心心所者。&MT04800;&MT04800;心位。心心所修不修。
可非一准。何未來必修之哉 若依之爾
者。&MT04800;&MT04800;心。既未曾得善心也。設雖今論意。
寧可有未來不修心心所之義哉
答。婆沙論百五
十三
中。述&MT04800;&MT04800;唯未曾得。&MT04800;&MT04800;
是未曾得勝品功徳。故未來可修心心所
也。故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七云。起入滅
盡定。&MT04800;&MT04800;心時。現在唯修世俗智。未來亦唯
修世俗智或云&MT04800;&MT04800;現在前時。法念住現
在。修未來三。除身念住思今論意。同
可存此旨。是以。見今論二十六餘處文云。無
學未來。鈍九利十。除&MT04800;&MT04800;心。此於未來。唯
修俗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臨入滅定心。
&MT04800;&MT04800;心。此心羸劣。現未唯俗。不修無
正理論餘處文。全同今論説。故寶法師
釋云。此論及正理。皆言&MT04800;&MT04800;心。未來唯修
有漏任此等定判。&MT04800;&MT04800;心位。未來必修心
心所云事。諸論一同之所説也。獨限今論。
何可疑之哉
重難云。如來初盡智位。悉得所有一切功徳。
&MT04800;&MT04800;心。定可曾得法。豈有未來修哉。婆
沙論中云&MT04800;&MT04800;唯未曾得。所難思也 答。
如來&MT04800;&MT04800;心。實雖曾得法。勝曾得功徳故。
可有未來修也。准光法師餘處二十七得勝
曾得。名未曾得之釋。可思之也。如來&MT04800;&MT04800;
心。是勝曾得法。可得未曾得名。故婆沙論
文。亦無相違也
重難云。若爾光法師餘處。論意各別之釋意。
今論意。勝曾得法。無未來修見。依此釋意
之時。今論意。如來&MT04800;&MT04800;心。何可有未來修
哉。問題標今論意。即爲疑此釋也 答。論
意各別之釋意。今論意。實雖曾得法勝。曾法
與未曾得名。許未來修。婆沙論意。勝曾得
法。雖不與未曾得名。乍曾得法。有未來
爲言此釋意。非謂今論意。勝曾得法無未
來修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擧入滅盡定時。
或滅未來心心所法。或通滅未來現在心心
所法云二説。爾者。二説倶正義歟 進云。光
法師釋。云前爲正 付之。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文。雖擧二説。無判正不。隨亦通未
來現在心心所法云義。尤叶道理。何判前
解爲正哉。是以。光法師餘處十七解釋中。明
殺生罪。引婆沙論百十八或殺未來蘊非過
去現在。或殺現在未來蘊。但非過去云二
説畢云。然無評家。前據體斷名殺。後兼
斷用亦殺現在義竝無違。滅盡定滅心心
所法。相例可同如何
答。披婆沙論文。思二義正不。述初師説云。
應作是説。滅於未來。置應作是説之言。出
第二師義云。有説。通滅未來現在。構有説
故。二説正不。既炳然也。故光法師引此二
説畢。判正不云。不解爲正。不言有説故
但於光法師餘處然無評家等之釋者。殺
生罪者。能殺之人。所殺有情。現在相竝有故。
斷用義殺現在蘊云説。是正義也。滅盡定
者。能滅之定。所滅心心所。現在不相竝。故
通滅現在心心所法云説。非正義也
問。論文云。此滅盡定。唯聖者得爾者。異生
不起滅盡定。故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中
釋此事。出三故云。非異生能起。怖畏斷
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𣵀槃勝解ヲ以
ルカ 付之。三故倶不可然。先初故
有疑。異生既起斷見及無學有愛等。無有
怖畏斷滅之義。何云怖畏斷滅故不起之
哉。加之。異生於欲色界。現修無色定。設
雖起滅盡定。寧可有怖畏斷滅之義哉
次。第二故難思。無想滅盡二定。倶是無心定
也。而無想定不由聖道力得之。滅盡定例
可亦同。何況。滅盡定入心。是有漏非無
漏。不可云由聖道力得之哉 次。第三故
不明。見光法師餘處定判。釋五現法𣵀槃
論中。第五現法𣵀槃論云。能見諸欲。尋
伺喜入出息。皆有過去。彼作是念。此我清
淨解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安住第四靜
慮。爾時名得現法𣵀槃此等執見。異生爾
所起也。豈非作𣵀槃勝解哉
答。初故靜慮者。滅盡定者。有非想非非想處
彼地之中。無有色法。若滅心品者。應斷
滅色心故。異生作怖畏。不起之云也。故光
法師釋初故意云。此滅盡定。在於有頂。彼
無有色。復斷滅心。恐成斷滅。而生怖畏。
故不能起但異生起斷見及無有愛等。幷
於欲色界。現修無色定之時。令無斷滅色
心之義何可爲疑哉 次。第二故意者。滅
盡之得。聖道之力起之。不得聖道之人。更
無起之故。云唯聖道力所能起故。非謂
以無漏爲入心也。但無想定唯異生所起定
故。由邪見見取戒禁取等力起之。頗不足
爲相例之難歟 次。第三故意者。於滅盡
定。作現法𣵀槃勝解。是眞非顛倒。豈以五
現法𣵀槃論等。染汚顛倒見。致其疑哉
問。麟喩獨覺。得滅盡定。爲加行得。爲當離
染得歟 答。可離染得也 兩方。若加行
得者。佛得滅盡定。既離染得也。麟喩獨覺。
可同之。是以。勘慈恩大師處處法苑義林章
四。瑜伽論
略纂
解釋。佛及麟喩獨覺。得滅盡定。離染得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文。當卷明得滅
盡定。述聖由加行得成佛得非前。世尊之外。
可加行得見。餘處二十九指今説云。第八解
脱。如先已辨。以即是前。滅盡定故光法師
釋此文云。佛唯離染得。餘皆加行得泰法
師釋此文云。唯佛一人。是離染得。餘皆加
行得此等定判。無諍麟喩獨覺。得滅盡定。
是加行得云事如何
答。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人故。得滅盡定。
尤可離染得也。故婆沙論百七十中。明六十
五等至。極少極多成就相云。佛定成就五十
乃至麟角喩者如佛若麟喩獨覺。初盡智
位。不得滅盡定者。何云定成就五十七等
至哉。加之。光法師餘處解今論如本論
説。云何苾芻。留多壽行。謂阿羅漢。成就神
通之文云。二解脱勝。成就神通。顯倶解脱。
簡惠解脱如此釋者。不得滅盡定人。不
可得無諍願智四無礙解見。而麟喩獨覺。
初盡智位。無諍願智四無礙解。決定可得者
也。爰知。可得滅盡定云事。但於今論兩處
之文。幷光泰師兩釋者。麟喩獨覺。初盡智
位。得滅盡定。故雖離染得。總見二乘之時。
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云佛唯離染得。餘皆
加行得。述唯佛一人。是離染得。餘皆加行
得也。故今見論餘處二十七文。説無諍願智
四無礙解六種功徳。云除佛所餘一切聖者。
所説六種。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皆得
光法師釋此文。引合婆沙論中明願智
無諍智云如是説者。若決定可得者。彼離
染得。盡智時得故之文。會其相違云。婆沙
通。據少分故説二乘。亦有離染得。倶舍以
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但言加行得准今定
判之趣。可會此等之釋也
重難云。婆沙論中。出捨見至名。得倶解脱
名之類。唯擧諸佛。若麟喩獨覺。初盡智位。
得滅盡定者。捨見至名。得倶解脱名之類。
不可限諸佛哉是一 加之婆沙論百四
十三
問若如是者。三乘無學。皆是具知。何故世
尊。獨名爲佛。答之云。有説若盡智時。二障
倶斷。心得解脱。謂煩惱障。及解脱障。説名
爲佛。聲聞獨覺。或先脱煩惱障。後解脱障。
或先脱解脱障。後煩惱障。無倶脱者。故
不名佛若麟喩獨覺。初盡智位。得滅盡
定者。何無二障倶脱之義哉
答。婆沙論兩處之文。同准光法師餘處。倶舍
以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但言加行得之釋。
可會之也
問。佛身所起功徳中。可有未曾得類耶
答。無未曾得類也 兩方。若有未曾得類
者。披今論文云。佛無一徳由加行得乃至
故佛衆徳。皆離染得爰知。佛身所起功徳
中。無未曾得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圓
暉法師餘處二十六解釋云。佛亦於道。得修
習修。倶不盡故若得修習修不盡者。可有
未曾得功徳現前義哉。何況。勘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四十一云謂佛若起無漏心。或未
曾得世俗心。一切有情無能知者。或九十九
述如來無漏。心心所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
所法。倶非他心智。現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
所法所取境。此等論判。無諍佛身所起功徳
中。有未曾得類見如何
答。諸佛世尊。初盡智位。頓得所有一切功
徳故。佛身所起功徳中。無未曾得類也。故
今論云。佛無一徳由加行得。暫起欲樂。現
在前時。一切圓徳。隨樂而起。故佛衆徳。皆
離染得正理論十二云。由菩薩時。永離一
切煩惱染故。令佛身中功徳得起。故説如
來所有功徳皆離染得顯宗論文。全亦
同之。加之。婆沙論中。或云。世尊現起初盡
智時。已具得修一切功徳。今若更修。前應未
得。若爾。前位功徳未滿。初成佛時。應非究
竟。證得無上正等菩提百六
十三
云。則盡智
時。應不具得。一切功徳。云何得名所作究
任此等文理。佛身所起功徳中。無未曾
得類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圓暉法師。餘處
佛亦於通。得修習修。倶不盡故之釋者。就
餘乘功徳論之也。次於婆沙論兩處之文
者。約勝曾得功徳。立未曾得名也。准光法
師餘處二十六得勝曾得。名未曾得之釋。可
會之也
問。論主意。可存菩薩三十四念成覺義耶
 答。可存菩薩三十四念成覺義也 兩
方。若存菩薩三十四念成覺義者。見今論
文云傳説菩薩三十四念得菩提故既置
傳説之言。明知。不存此義云事 若依之
爾者。菩薩三十四念成覺者。常途之所談也。
設雖論主意。何不存此義哉
答。論主意。就無漏心論之者。菩薩三十四
念成覺云義可存也。但於今論傳説之言
者。有宗意。以菩薩三十四念。得菩提故。菩
薩學位。不起滅盡定云。故論主意。明西方
師。菩薩三十四念。中間從見道出。起非想
非非想處有漏心。入滅盡定云義。置傳説之
言也。故光法師釋若許彼説。便順尊者鄔
波毱多理目足論。如彼論説。當言如來起
滅定。後生盡智之論文云。論主意。朋西方
師説。故作斯釋
問。正理論意。滅盡定出心。可通識無邊處
 答。不通識無邊處也 兩方。若通識
無邊處者。滅盡定出心。不通識無邊處者。
有宗一同之性相也。設雖正理論意。何可
背此理哉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十二中。解
契經出滅定時。當解三觸。謂不動觸。無
所有觸。及無相觸之文云。有餘師説。識處空
處心相應觸。名不動觸如此文者。滅盡定
出心。可通識無邊處見如何
答。正理論意。滅盡定出心。不可通識無邊
處見。正理論餘處八十文。偈頌結由自地淨
心。及下無漏出。長行述從滅定出。或起有
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滅盡定
出心。不通識無邊處定。顯宗論四十説。全亦
同之。但於正理論識處空處心相應觸。名
不動觸之文者。泛擧出滅盡定之後。逆次
所起心品也。全非謂滅盡定無間。所起出
心。通識無邊處。故正理論十二中。釋契經不
動無處有無相之三觸畢云。從滅定起心。
通有漏無漏滅定起時。或逆次第。入諸等
至。或逆超越入諸等至。容有如是起滅定
心。現在前故今此不動等三觸者。出滅盡
定之後。或逆次第。或逆超越。入諸等至。所
起心品云事。此文炳然也。何況。正理論文。
既云識處空處心相應觸名不動。而滅盡定
無間。不起空無邊處心品之理。勿論也。准
知。擧識無邊處。亦非滅盡定無間。所起心
品云事。若執此文致其疑者。可疑滅盡
定出心通空識二無邊處耶。乍此出文。唯
疑識處之言。不疑空處之言。疑問之趣。頗
不落居歟。加之婆沙論百五
十三
中。解今此出
滅定時。不動第三觸相云。尊者世友。作如
是説。空無邊處。識無邊處。是不動觸此文
既同正理論説。閣此婆沙論文。偏就正理
論。擧疑問事。更無其由哉
重難云。元瑜法師述文
&T047368;
釋正理論。有餘師説。
識處空處。心相應觸。名不動觸之文云。又
釋。此師非正宗。是異部師。許從滅定入空
處等。故作是釋案此釋意。正理論今文。
就滅盡定無間所起出心。通識無邊處。空
無邊處釋見如何
答。不動等三觸者。出滅盡定之後。逆次逆
超。所起心品云事。不限正理論。滅定起時。
或逆次第。入諸等至。或逆超越。入諸等至
等之文。勘婆沙論百五
十三
説。釋今此不動等三
觸畢云。由此理趣餘五有想定應知亦爾謂
空無邊處及四靜慮此文無諍。遠論出
心見。若爾。元瑜法師。又釋此師非正宗義
等之釋。恐難依用歟
問。身證不還聖者約離染得。可有十種不
同耶 答。可有十種不同也 兩方。若有
十種不同者。以道理思之。難有十種不
同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身證不還果
聖者。約離染時。可有十種不同見如何」
答。婆沙論三十四中。説身證不還果聖者種
類云。或應説九。謂離染故。即非想非非想
處具縛。及離一品乃至八品染爲九。經有
説者。此應説十。謂即前九加離第九無間
道時。爲彼第十案此文意。身證不還果
聖者中。非想地具縛者。爲一類。離非想地
一品乃至八品染者。各爲一類。離非想地
第九品染無間道位爲一類。故約離染時。
有十種不同也
問。婆沙論百五
十二
中。述如是説者義云。此滅盡
定。有十一種爾者。今此十一種中。可擧
本得不動種姓所起滅盡定耶 答。擧之也
 兩方。若擧之者。披婆沙論文。未擧本得
不動種姓所起滅盡定 若依之爾者。既
出練根所得不動種姓所起滅盡定。何不
擧本得不動種姓所起滅盡定哉
答。見婆沙論文云。如是説者。此滅盡定。有
十一種。謂具縛者所起。離上上品者所起。
乃至離下下品者所起。時解脱阿羅漢。練
根得不動者所起案此文意。離下下品者
所起之中。無學位。退法種姓幷思法等四種
姓本得練根得二類。及第六種姓本得之類。
皆可有故。不擧本得不動種姓所起滅盡
定云難。不可來也
重難云。婆沙論文。猶似難思。具縛者乃至
離下中品者所起之中。不開本得練根得
二類滅盡定者。離下下品者所起之中。同
可合論之。何別擧時解脱阿羅漢練根得
不動者所起滅盡定哉是一 次。第六種姓之
中。本得之外。別擧練根得者所起滅盡定
者。約思法等四種姓本得之外。別可出練
根得者所起滅盡定。有何由。思法等四種姓
合論之。第六種姓別開之哉
答。有學位。二道所得。一道所得。第六種姓人。
勝劣不等故。具縛幷離前八品者所起滅盡
定。合論本得練根得二類。無學位。二道所得。
一道所得。第六種姓人。勝劣遙異故。離下下
品者所起滅盡定。別開本得練根得二類也。
准光法師餘處二十五又於無學。二聖所成。學
乃一凡。不可爲例之釋。可思之 次。思法
等四種姓。是鈍種姓。或進趣勝種姓。或退住
劣種姓。或進或退種姓。未定故。不及別開
本得練根得二類。第六種姓。是利種姓。不進
不退種姓。決定故。本得之外。別擧時解脱阿
羅漢。練根得不動者。所起滅盡定也
愚推云。勘婆沙論一段之文。約離染不同。
出滅定種類故。或有四種此有
二説
或有九種。
或有十種云。多有説義有之。評家意。此外
加時解脱阿羅漢縛根得不動之別一類。云
有十一種也。一段施設。無別委曲歟。若
就六種姓等。分別之者。可有多義門。今
非其門故。強不可劬勞歟
問。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倶解脱聖者。所得滅
盡定。其體可同耶 答。其體可別也 兩
方。若其體同者。有學無學。其位既異。所得滅
定。其體豈同哉。是以。有學無學位。所得無漏
道等。其體各別也。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
者。初盡智位得倶解脱稱之類可有見。爰
知。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倶解脱聖者。所得滅
盡定。其體可同云事如何
答。婆沙論正義家意。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倶
解脱聖者所得滅盡定。其體各別可云也。故
婆沙論百五
十二
中。上述如是説者。此滅盡定。有
十一種。謂具縛者所起。離上上品者所起。
乃至離下下品者所起。時解脱阿羅漢練根
得不動者所起畢下云有説此十一種。其體
各異。隨位所起種類別故但於初盡智
位。得倶解脱稱之類可有見云難者。身證
不還果聖者。初盡智位。證無學果之後。未
起滅盡定之前。由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力。
得倶解脱稱故。指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即
名倶解脱聖者所得之義邊。不可遮之。今
就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倶解脱聖者初所得
滅盡定論之者。其體各別云事。頗勿論也」
問。離非想非非想處一品染者。於具縛者
所起滅盡定。可有得亦在身義耶 答。不
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婆沙論
中。不可有此義見 若依之爾者。離非想
非非想處一品染者。成就具縛者所起滅盡
定。何無得亦在身義哉
答。此依身所現起之功徳。云得亦在身也。
而離非想非非想處一品染者。唯起一品斷
所屬滅盡定故。以之名得亦在身。於具縛
者所起滅盡定者。雖成就之。不現起故。
被云得而不在身。全無得亦在身義也。故
婆沙論百五
十二
云。有具縛時。起滅盡定。即彼進
斷一品染時。復起滅盡定。彼於爾者。先所
起者。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今所起
者。得亦亦在身。成就亦現前。即彼乃至從
時解脱。練根得不動。彼於爾時。前諸位中。
所起滅盡定。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前。今
不動位。所起滅定。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
由此應知。體類各別但於成就具縛者
所起滅盡定。何無得亦在身義哉云難者。
雖成就。不現起之功徳。名得而不在身。故
以唯成就義許。可有得亦在身義云疑。恐
似不辨一論廢立歟
問。聲聞種姓。無學聖者。所起滅盡定。可有
九品不同耶 答。可有九品不同也 兩
方。若有九品不同者。披今論餘處二十五
述七聲聞二佛差別由九根。於聲聞種姓。無
學聖者。唯限七類。彼所起滅盡定。何可有
九品不同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聲聞
種姓。無學聖者。所起滅盡定。可有九品不
同見如何
答。聲聞種姓。無學聖者中。有種種差別故。
分別其品類非一品也。若就麁相論之者。
可有六種姓。如云阿羅漢有六。謂退至不
動。若第六種姓中。分練根得。非練根得兩
種者。可有七聲聞。如云七聲聞二佛。差別
由九根。若委細分別之者。前五種姓。爲前
五類第六種姓中。可分四類所謂至無學
位。練根作第六種姓之者。有學位。練根作
第六種姓。後證無學位果之者。從異生位
作第六種姓。後證無學果之者。幷波羅蜜
多聲聞也。以此四類如次。中上・上下・上中・
上上之四類。可有九根不同。故於彼所起
滅盡定。可有九品不同也。故婆沙論百五
十二
中。明滅盡定有多差別云。無學位中。退法
種姓所起爲下下。乃至始得不動種姓所起
爲上下。餘本得不動種姓起。爲上中。波羅
蜜多聞聲所起爲上上
重難云。婆沙論文云始得不動種姓所起爲
上下。是可至無學位。練根作第六種姓之
類。何云有學位練根作第六種姓後證無
學果之者哉
答。始得本得之名。隨相對可不定。對從異
生位。作第六種姓後證無學果之類。以有
學位練根作第六種姓。後證無學果之者。
云始得不動種姓。有何所背哉
問。起滅盡定時。必伏非想非非想處煩惱
 答。必伏非想非非想處煩惱也 兩方。
若必伏非想非非想處煩惱者。具縛幷一品
斷等位。所起滅盡定。其體既異。不可必伏
未斷煩惱。是以。婆沙論百五
十四
中。出退阿羅漢
果。非滅定句云。及先學位。起滅定已。得
阿羅漢果。起上位結退若起滅盡定時。
必伏非想非非想處煩惱者。起上位結。退
阿羅漢果位。何不退滅盡定哉 若依之
爾者。披正理論餘處文。起滅盡定時。必可
伏非想非非想處煩惱見如何
答。起滅盡定時。必可伏非想非非想處煩
惱也。故見正理論餘處八十文云。謂有頂貪。
若斷未斷。要應總伏。方入此定。故雖自地。
而名超越但於具縛幷一品斷等位。所起
滅盡定。其體既異。不可必伏未斷煩惱云
離者。雖具縛幷一品斷等位。所起滅盡定。
其體各別。滅盡定。是殊勝功徳故。必伏非想
非非想處煩惱之後。可起之也。次於婆沙
論起上位結退之文者。就正斷惑論之者。
有學位。起滅盡定人。得阿羅漢果之後。起
下位結。退スルトキハ果兼退滅盡定。起上位結。退
果不退滅盡定。故出スニハ退阿羅漢果。不退
滅盡定之句。擧起上位結退之類也。起已
伏煩惱。異實退故。總伏非想非非想處煩
惱。雖入滅盡定。起此已伏煩惱之時。不
退滅盡定也。重意云。諸聖者。有聖道之助
故。起已伏煩惱之時。不退已伏位所起功
徳也。例如伏欲界煩惱。雖得未至定。聖者
重生欲界。起已伏煩惱位。不捨未至定也
 婆沙論第百二十一卷中。有可潤色事
可見之
問。光法師釋起無想定處。引婆沙論三師
説。爾者。今論意。可同第二師説耶 進云。
光法師。判於三説中。後二無違。同第二師
説釋見 付之。披婆沙論説。尋第二師義。
不許第四靜慮起無想定。而勘今論餘處
文。釋七識住中不取第四靜慮。云第四靜
慮心恒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想。第四靜
慮起無想定見。若爾。今論意。既與第二師
説異。何釋於三説中。後二無違哉
答。婆沙論百五
十二
中。明起無想定處。擧三師異
説云。有作是説。唯欲界起。欲界心猛。有説
力故。有餘師説。通欲界三靜慮起。由念曾
修。加行勢力。亦能現起。除無想天。勿果與
因。極相通故。彼沒定當生欲界故
見今論文。偈頌結二定依欲色。長行述言
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倶依欲
色二界。而得現起。依欲色二界。起無想定
云。故婆沙論三師説中。與於欲界下三靜
慮起スト第二師説。於欲界四靜慮起スト
第三師説。無違釋セルハ尤順倶舍婆沙兩論説
也。但於今論餘處。謂諸異生求入無想之
文者。光法師釋此文云。求入無想。謂求
入無想天。或求入無想定同第二師説
之方可云求入無想天。同第三師説。之方
可云求入無想定也。解釋自本存二邊。更
不可違第二師説歟
演祕六云。准有宗義。順正理論第十二
通欲色起。色界之中。而有兩釋。一云唯下
三靜慮。非在第四。勿因與果極相隣通。
有説。亦在第四靜慮。除無想天。已生彼天
受彼果故。倶舍論同。婆沙一百五十二有
三説別。有説。唯欲人心猛利。有説力故。後
之二説。同順正理色界二義。雜心論説同婆
沙論初師所明
私云。案此釋意。引正理論二説畢云。倶舍
論同引婆沙論三説畢。述後之二説。同順
正理色界二義。爰知。倶舍論意。同婆沙論後
二師説云事。若爾。與光法師於三説中。後
二無違。前説非正。如下別破之釋。其意是
同歟
  隨管見之所及。染筆於龜首之春水。迴
&MT04800;功之所積。懸志於鶏足之朝雲。願任
多年慇懃之本望。必預三會聽法之巨益

文永二年乙丑二月二十三日申時於海住山
十輪院記&T047368;       法印宗性
問。雜心論意。依身在色界。可起無想定耶。
答。此事雖難測。且不起無想定可云也
兩方。若起無想定者。雜心論中。明起無想
定云。從欲界起非餘。此根利故 如此
文者。依身在色界。不起無想定見 若依
之爾者。披發智論十九文出色有有想天
非五行句云。謂色界有想天住不同分心。
及住無想滅盡定倶舍。正理十二顯宗論
中。同引此文。爲依色界身起二無心定之
證據。若雜心論意。依身在色界。不起無想
定云者。豈不背發智論今文哉。加之。勘
泰法師解釋云。若依上座部。身在色界。不
得修無想定雜心論意。寧朋上座部義

答。雜心論意。存依身在色界。不起無想定
歟。彼論從欲界起。非此根利故之文。此旨
分明故也。依之。撲揚大師演祕六引婆沙論
三師説畢云。雜心論説。同婆沙論初師所
而婆沙論初師意云。有作是説。唯欲界
起。欲界心猛。有説力故。不許依身在色
界起無想定。故雜心論意。同存此義云事。
撲揚定判。亦炳然也。但於發智論文者。雜心
論。專以阿毘曇心論。爲依憑故。背發智論
説。強非所痛歟。次。於泰法師釋者。雖釋
上座部意。依身在色界。不起無想定。不云
有部之中。都無此義。何爲相違哉。婆沙論
初師既云唯欲界起。明知。有部之中。有此
別師云事。何況。光法師。判若有自部諸師。
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發智論所
説。元瑜法師解正理論文。述唯第三説。不
通色界。亦是自部異部。有違教過。依身在
色界。不起無想定者。有別之中。別師説見。
若非有部之中別師者。背發智論文。不可
爲違教過故也。泰法師釋。不足爲疑者

問。依身在色界。起滅盡定者。唯限信解類
 答。不限信解類也 兩方。若唯限信
解類者。設雖見至人。何無此義哉 若依
之爾者。滅定人中者。今論定判也。見至人。
寧生色界。起滅盡定哉
答。依身在色界。起滅盡定者。可通信解見
至二類也所謂信解人。於人中。初起滅盡
定畢。退起色界惑之。後。修練根作見至之
類。生色界可起滅盡定。故依身在色界。
起滅盡定者。可通見至類也
問。論文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説爾者。世友
者。四種薩婆多中世友歟 進云。光法師釋
云。經部異師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説 付
之。既云尊者。定可四種薩婆多中世友。是
以。論次下文云尊者妙音説此非理。是四種
薩婆多中。妙音也。上所擧尊者世友。何云
經部世友哉。何況。披業成就論文云。若毘
婆沙五百羅漢和合衆中。婆修蜜多大徳説
言。若何等人。滅定無心。彼得此過。我滅三
昧。是有心故此文無諍。今此婆修蜜多者。
四種薩婆多中。世友見如何
答。論中答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後
心復得生之問。述尊者世友問論中説。若
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説。滅定猶
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世友所造問論意。
滅定中。有細心故。心久時斷。後心得生。無
有其過爲言而見婆沙論百五
十二
文云。由此尊
者世友説言。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
染。止息想作意爲先。心心所法滅。是名滅
盡定。四種薩婆多中世友意。滅盡定中。全滅
心心所法。無&MT04800;細心定。爰知。滅盡定中。猶
有細心云世友者。是經部世友。非四種薩
婆多中世友云事。是以。光法師釋此文云。
經部異師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説乃至印度
國名。世友者非一。此是非婆沙會中世友
寶法師釋此文云。叙異計通難也若四
種薩婆多中世友者。寧云叙異計哉。加之。
慈恩大師釋云。倶舍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説。
此即經部異師諸師一同之所判。定依遍
覺三藏之相承歟。但於既云尊者世友。定
可四種薩婆多中世友云難者。設雖經部
世友。其徳尊高者。立尊者名。有何相違哉。
次於論次下。尊者妙音説。此非理之文者。
擧四種薩婆多中妙音義。破經部所造論説。
立破次第無所背也。次。於業成就論若毘
婆沙五百羅漢等之文者。業成就論者。是遍
覺三藏所譯。成業論同本異譯也。勘彼成業
論文云。如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言。若執
滅定今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説。滅定猶
有細心。故無此失。全無若毘婆沙五百羅
漢等之言。推之業成就論中譯者。自謂婆沙
會中世友加此言歟
問。經部宗意。善心現起位。受想可倶起耶
 答。可倶起也 兩方。若倶起者。見光法
師解釋云。識想受三。唯無&T047368;性。思心已去。
方始通三明知。善心現起位。受想不倶起
云事 若依之爾者。設雖經部宗意。何不
許大地法心所哉。若許之者。善心現起位。
受想可倶起也如何
答。光法師餘處二十解釋中。述經部宗義云。
受想思實有心所法。思上假立實無既許
受想思。其體實有。大地法攝善心。現起位受
想。必可倶起也。但於光法師識想受三唯
無起性之釋者。解正理論十三譬喩論者。作
如是言。滅盡定中。唯識受想。以定無有無
心有情之文。作今釋故。此明經部本師譬
喩論者計。非叙二十部中經部宗義也。而
譬喩論者意。立唯心無所之義。心王之外。不
許心所別體故。不及論善心現起位受想
倶起相。無&T047368;心王之上。立識想受三名。三性
心王之上。立思名爲言若爾。此師意。善心現
起位。不立識想受名可云也。故光法師釋
云。彼宗所執。唯一心王隨用差別。立種種
名。無別心所。但心緣境。第一刹那初了名
識。第二刹那取像名想。第三刹那領納名
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諸餘心所。皆思差
重意云。譬喩論者。如來滅後一百年中
出世。□量部宗如來滅後四百年中出世。出
世時代遥隔。所立宗義亦異故。慈恩大師釋
云。日出論者。即經部本師。佛去世後。一百
年中。北天竺刄翅羅國。有鳩摩邏多。此言
童首。造九百論○亦名譬喩師。或爲此師
造喩鬘論。集諸奇事。名譬喩師。經部之種
族。經部以此所説爲宗。當時猶未有經部。
四百年中。方出世故任此釋。譬喩諸論者。
與經部宗各別云事炳然也。何依光法師今
釋。混疑經部宗義哉 或一義云。經部宗意。
善心現起位。受想必可倶起也。但於光法
師識想受三唯無&T047368;性之釋者。約受想可
有行前未不同。唯無&T047368;性者。云行受想也。
行未受想。可通三性故。與善心可倶起

問。論主意。可存命根實有義耶 答。不存
命根實有之義也 兩方。若存命根實有義
者。光法師釋既爾此壽應業能持。隨業所
引。相續轉故之論文云。論主意朋經部故。
今轉計。前後相違論主意。朋經部者何可
存命根實有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披今
論文云。有別實物。能持煗識。名爲壽體。是
説爲善光法師釋此文云。論主印取説一
切有部任此等定判。論主意。存命根實有
之義見如何
答。論主意。朋經部。謂三界業所引同分住スル
勢分。説爲壽體之説。存命根假立之義
也。此旨不限光法師當卷。論主意。朋經部。
故今轉計。前後相違之釋。論疏餘卷中。處
處同述此趣。所謂勘今論餘處文。或叙經
部説云。應如是説。彼阿羅漢。由此自在三
摩地力。轉去曾得宿業所生。諸根大種住時
勢分。引取未曾定力所起。諸根大種住時勢
分。故此命根非是異熟。所餘一切皆是異熟
光法師釋此文云。論主意朋經部故。言
應如是説難有部義云。是則還同心
相續難。或心心所唯互相依光法師釋此
文云。如是所難。方便欲明同分命根。非實
有體或擧經部義云。故經部師説。無色界
心等相續。無別有依光法師釋此文云。
引説同已准此等論疏之釋。論主意。朋
經部命根假立之義云事。甚分明也。加之。
正理論餘處二十一中。引今論是則還同心相
續難。或心心所唯互相依之文畢云。經主定
於阿毘達磨。無所承禀謬述。此言或由自
心増厭。對法矯作是説。或亂正宗。誰有妙
以正理難。思論主意。朋經部義之旨。
亦炳然也。但於今論有別實物能持煗識
等之文者。論主意。實雖朋經部命根假立
之義。結歸本宗故云爾也。光法師。論主印
取説一切有部之釋。即顯此意也
重難云。寶法師引正理論於此但應徵經
主意。若處&MT06279;無業所引異熟内五色處。於彼
或時無業所引第六意識處。謂於長時起染
汚識或善有漏及無漏識。相續位中。無業所
引異熟勢分。説何爲壽等之文畢云。准上
論文。正理破經部義。論主既下。不存經部
之義。不勞更釋。故下文云。別有實物。是説
爲善。有人雖作倶舍師釋。未爲當理
釋無諍。論主意。不朋經部宗。存命根實有
之義見如何
答。寶法師今釋。實難會通之。此疑之爲難
義。只起自此釋。依之。學者之中。寶法師意。
異光法師釋。論主意。存命根實有之義。得
意之人有之。此義叶今釋。尤雖似可然。
廣勘今論處處之文。朋經部義。存命根假
立之旨見。故寶法師解釋。且顯結歸本宗
之義。可會通歟
問。光法師釋今論謂三界業所引同分等文。
引正理論由業所引六處幷依等文。爾者。相
違二説歟 答。非相違二説也 兩方。若相
違二説者。光法師。解兩論今文。非相違二
説釋スト 若依之爾者。今論云。謂三界業
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説爲壽體。於同分上。
假立命根。正理論十三述由業所引。六處幷
依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住時。爾所時住
故。此勢分説爲壽體。六處及扶根上。假立
命根。若爾。其義既異。何非相違二説哉。是
以。撲揚大師演祕二判經部命根而有兩説。
一正理説。依六處立。二倶舍説。依衆同分。
相違二説之旨。此釋炳然也如何
答。倶舍正理兩論之文。同朋經部命根假立
之相。定知。非相違二説云事。但於兩論所
載。其義既異云難者。光法師會其相違云。
同分無體。還依六處及依上立。此論據假
依假。正理據假依實。故不相違但於撲
揚大師命根爲有兩説之釋者。就兩論現
文。作一相解釋歟
問。依身在欲界。入滅盡定人。過七晝夜。後
出定時。必命終歟 答。必可命終也 兩
方。若必命終者。披光法師解釋云。如人應
受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彼二定。設經五
十年。方始出定。不食段食還更受餘五十
年命爰知。依身在欲界。入滅盡定人。過
七晝夜。後出定時。不必命終云事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中。依身在欲界。入滅盡定
人。過七晝夜。後出定時。必可命終見如何」
答。依身在欲界。入滅盡定人。過七晝夜。後
出定時。段食盡故。必可命終也。故見婆沙
百五
十三
文云。欲界有情。諸根大種。由段食
住。若久在定。即在定時。身雖無損。後出定
時。身便散壞。故住此定。但應少時。極久不
得過七晝夜。段食盡故。引曾有苾芻入滅
盡定。或經三月。或經半月。後出定時。即便
命終。二箇往時畢結釋云。由此故知。生於
欲界。若久在定即在定時。身雖無損。後出
定時。身便散壞。故住此定。但應少時。極久
不得過七晝夜此文意云。生欲界。入滅
盡定人。過七晝夜。後出定時。段食勢力盡。
即可命終。故住滅盡定。極久不得過七晝
夜。必當出定爲言但於光法師如人應受
百年命根等之釋者。依身在欲界。入滅盡
定人。不過七晝夜之前。出定之時。由滅盡
定力。入定之間。不損命根。故出定之後。還
更應彼所殘餘命根。故爲顯此義。假令指
年數。如人應受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滅
盡定。力入定之間。不損命根。故還更應
受所殘餘五十年命根云也。非謂實有生
欲界人。五十年間。入滅盡定。出入定之後。
受所殘餘五十年命根之類歟
重難云。依身在欲界。住滅盡定間。不過七
晝夜。必當出定者。何有住滅盡定。或經三
月。或經半月。後出定時。即便命終之類哉」
答。如彼或誓行捷穉時。出滅盡定。或經
三月後。初打捷穉。或誓大雨止時。出滅盡
定。經半月後。其雨方止。立別誓願之人
中。不圖可有過七畫夜。後出滅盡定。段食
盡故。即便命終之類也。故婆沙論百五
十三
云。曾
聞於一僧伽藍中。有一苾芻。得滅盡定。食
時將至。著衣持鉢。詣食堂中。是日打捷穉
少晩。彼苾芻以精勤故。便作是念。我何爲
空過。此時不修於善。遂不觀後際。即立誓
願。入於滅定乃至打捷穉當出時。僧伽藍
有難事起。諸苾芻等散往他處。經於三月。
難事方解。苾芻還集僧伽藍中。纔打捷穉。彼
苾芻從定而出。即便命終。復有一苾芻。得
滅盡定。而常乞食。於日初分。著衣持鉢。方
欲詣村。遇天大雨。恐壞衣色。少時停住。即
作是念。我何爲空過。此時不修於善。遂不
觀後際。即立誓願。入於滅定。乃至雨止當
出。有説。爾時雨經半月。有説。一月其雨方
止。彼從定出。即便命終不立如此別誓
之人。住滅盡定。不過七晝夜之前。必當出
定也。故婆沙論百五
十三
問答云。問。若有苾芻。
不立誓願。入滅盡定。云何當出。答。法爾
應出。如有心定。又彼苾芻。或欲飮食。或欲
便利。以彼在定。雖不爲損。出即致患。故
由此因應出定
問。論中解發智論十五隨相續轉。一起便住
文云。彼言何義。若所依身。可損害故。壽隨
損害乃至是名第二一起便住爾者。寶法師
如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論主釋發
智論。或是發智論自釋 付或是發智論
自釋之釋有疑。依今此解釋。案論文起盡。
上引發智論隨相續轉一起便住之文畢。下
問彼言何義。答若所依身。可損害故。壽隨
損害。是名第一隨相續轉。若所依身。不可
損害。如起而住。是名第二一起便住。文相
次第明。述論主自義見。是以。光法師釋此
文云。論主答。泰法師解此文。判論主釋。何
況。披發智論説。全無若所依身可損害故壽
隨損害等之文。若爾。發智論自釋云事。甚似
難思如何
答。推寶法師或是發智論自釋之釋意。異初
釋云論主釋發智論。毘婆沙釋發智論文
爲言毘婆沙師釋自部本論文故。云發智論
自釋也。非云發智論中。正有此釋。故發智
論中。全無此文云難。不可來歟。退勘婆沙
論文云。有説色身。名爲相續。謂生欲界。不
住無想滅盡等至。壽隨色身。相續而轉。所
以者何。若身平和。壽則無夭。若身損壞。壽
則中夭此文既述隨身損壞。壽有中夭。名
爲隨相續轉之旨。故准此婆沙論有説義。
思今論若所依身。可損害故。壽隨損害。是
名第一隨相續轉等之文意。毘婆沙師説。非
論主自義被得意也。寶法師第二釋意。若
存此趣歟。但於光法師泰法師釋者。寶法
師論主釋。發智論之初釋。即同此等釋意
也。今就第二釋問答之二釋。自本其意各別
也。何違初釋意爲疑哉
重難云。見今論次下文云。迦濕彌羅國毘婆
沙師言。初顯有障。後顯無障由此決定有
非時死。毘婆沙師釋別出之。明知。若所依
身。可損害故。壽隨損害等之上文。是論主
自義。非毘婆沙師説云事
答。勘發智論文云若欲界有情。不住無想
滅盡等至。當言隨相續轉。若住無想滅盡
等至。及色無色界有情。當言一起便往。遮
譬喩者不許非時命終之義。顯有宗意。有
非時命終也。故婆沙論百五
十一
中。解此文云。
問。何故作此論。答。欲止他宗。顯己義。故。
謂譬喩者。不許有非時命終。所以者何。如
契經説。壽終不可救。由此故知。無非時死。
爲止彼意。顯有非時命終。故作斯論
此義故。由此決定有非時死之説。故云毘
婆沙師言也。非謂云爾故若所依身。可損
害故。壽隨損害。等之次上文。非毘婆沙師
釋歟
問。光法師出倶非害類。引婆沙論。住最後
有。補特伽羅。所作未辨文。爾者。住最後有。
補特伽羅者。可通異生聖者耶 答。可通
異生聖者也 兩方。若通異生聖者者。既
云住最後有。補特伽羅。所作未辨。所作未
辨位。唯可限異生也 若依之爾者。婆沙
論文。光法師釋。更無所簡別。何不通異生
聖者哉
答。披婆沙論一段之文。述不爲自害。亦不
他害之類。上云最後有菩薩。擧菩薩最後
生畢。下云住最後有補特伽羅。所作未辨。
出二乘中依此身。定得無學果之類也。故
見光法師定判。釋今論所載倶非害者畢
云此且毘標。非皆遍擧。出今論不擧之
類。引婆沙論。住最後有。補特伽羅。所作未
辨之文。而今中既擧最後身菩薩故。明知。
婆沙論。住最後有。補特伽羅者。非是菩薩。
唯取二乘云事。若爾二乘人中。依此身定
得無學果之類。亦通異生聖者。推之婆沙
論。住最後有。補特伽羅。所作未辨之文。定
可通異生聖者也。但於所作未辨位。唯可
限異生也云難者。依此身定得無學果之
人。未得無學果之前。凡位聖位。倶云所作
未辨。有何所肖哉。此難之趣。恐不落居歟」
尋云。以二乘名最後有補特伽羅。何處見
 答。光法師餘處十一及最後有之論文云。
謂依此身。定得無學。名最後有。若未證
果。必無中處此釋意。最後有之言。通二
乘見也
問。有宗意。住異滅三相。同時起作用歟
答。同時起作用也 兩方。若同時起作用
者。住異滅三相。其體既別。何同時起作用
哉。是以。今論中。述有宗義云。諸説住等用
不同時。光法師釋此文。判用不同時。前後
別起。加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三十九中。三
體雖同時。用有前後任此等定判。住異
滅三相。別時起作用見 若依之爾者。住
異滅三相。於現在世。同時起用者。有宗之
所定也如何
答。有宗意。住異滅三相。同時起作用也。故
光法師釋云。應知。此宗生相未來起用。住
異滅三於現在世。同時起用但於今論諸
説住等用不同時之文者。於現在世一刹那
頃。義分住異滅三相作用。故云用不同時。
更非實有前後。品類足論中。説非正滅
法云。謂除現在。現前正滅法。諸餘現在於
現在世。分別正滅法非正滅法。即顯此意
也。婆沙論文會通同之
退勘光法師餘所定判解。倶有相應。於法
滅位。方興作用。由此二因。令倶生果有作
用故之論文云。住異雖亦同時。滅相義。當
在後。故偏言滅先日&T047368;錄此趣。只守明
師之相承。今時披見此釋。重散愚昧之不
審。其兩方疑難。此一文被會者歟
  文永二年乙丑後四月三日酉時於海住山十
輪院書添之。法印宗性
問。光法師明有爲四相。引婆沙論三十九
師説。爾者。初師意。合生相現在。名一刹那
 答合生相現在。名一刹那也 兩方。
若合生相現在。名一刹那者。生相現在。二
世各別。何合二世。名一刹那哉 若依之
爾者。光法師引婆沙論初師説云。體雖同
時。用有前後。一法生滅。作用究竟。名一刹
此文無諍。合生相現在。名一刹那見
如何
答。案光法師解釋起盡。述應知此宗生相
未來起用。住異滅三於現在世。同時起用。
雖復倶依一法上立。所望不同。作用各別
畢。就之。問時之極促名一刹那。用既別世。
何名刹那。答之。引婆沙論二師説。一説云。
體雖同時。用有先後。一法生滅。作用究竟。
名一刹那者。生相未來起用。住異滅三相。
現在起用。故實雖二念。約作用究竟。合生
相現在二世。名一刹那爲言又一説云。或生
滅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體。故説
三相同一刹那者。起生滅作用。雖非一刹
那。一刹那間。具有其體。故約體説生滅同
一刹那爲言故光法師引婆沙論二師説畢
云。前家約用。後家約同時。具有三體。各據
一義。然無評家以第二師説。還思初師
意。合生相現在二世。名一刹那之旨。炳然
也。但於生相現在。二世各別。何合二世。名
一刹那哉云難者。今此一刹那者。異一念
名一刹那之常廢立。約一法生滅作用究
竟。合生相現在二世。名一刹那也
問。光法師明有爲四相。引婆沙論二説畢
云。又足一解爾者。今此一解意。異上二
師説歟 答。不異上二師説也 兩方。若
異上二師説者。光法師引婆沙論二師説
畢云。又足一解云如文相者。釋成上二説
意。非別義見 若依之爾者。既置又言。尤
可別義哉
答。見光法師釋云。又足一解云。生用起時。
名一刹那。現在三相用。復名一刹那。此約
用起時促。解也此釋意云。上所引婆沙論
第二師意。雖述然一刹那具有三體故。説
三相同一刹那。未顯一刹那之分齊。是不足
也。故今明一刹那之分齊。足其不足。更非
別一解也 重意云。既云生用起時名一刹
那。現在三相用時。復名一刹那。成生相與
現在三相。各別刹那之旨。豈爲釋一刹那
頃。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故之別一解哉。爰
知。非前二師説之外別解云事。但於又言
者。雖非別一解釋。繼上義意。故置又言。
有何所背哉
  已上相承趣也
愚推云
問。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緣取果
用。可通過去耶 答。可通過去也 兩
方。若通過去者。今論中。無説二無心定入
心。起等無間緣取果用。通過去。知唯限現
在云事。何況。若於過去。起取果用者。豈不
招三世雜亂過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餘處解釋中。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等無
間緣取果用。通過去見如何
答。勘光法師餘處解釋。引正理論十九
入定心。居現在位。頓取諸定及出心果。亦
與最初刹那定果。滅入過去。隨後諸定。及
出定心。一一生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之
文。幷婆沙論百九
十四
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所以
者何。無有等無間緣異時取果。異時與果。
若此時取果。即此時與果故之説畢云。今倶
舍論意。同婆沙評家。不同正理任此定
判。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緣取果
用。通過去可云也。但於今論中。無説二
無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緣取果用通過去云
難者。實以難思。然而且存一義云。光法師
釋之習。今論無分明説之時。同婆沙論評
家義釋也。何況。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婆
沙論意。等無間緣取果用。通過去之道理
云。若婆沙意。過去既得起與果用。何故不
得起取果用而今論餘處文云。二因於
正生。餘二緣相違。而興於作用。於過去起
與果用。無所痛名爲作用。正理論二十意。異
之。或云非過去時。可有作用。此言作用
意顯功能。或述由不共故。自果生時。作用
雖無。而於自果。與功能上。立作用名。假
不許於過去。起作用。故知。今論意。於過
去可起取果用。被得意也。故光法師餘處
釋。今論意。同婆沙論評家漸取漸與之義。
非無其由歟。但於過去起取果用者。豈
不招三世雜亂過哉云難者。光法師餘處
會此疑云。初取果者。過去亦起
重難云。披今論餘處文云二定但由三。
餘由二緣生。無想異熟。非等無間緣生見。
若爾入無想異熟心。與出無想異熟心。於
過去。初可起等無間緣取果用。若爾初取果
者。立現在世之會通難成哉
答。二無心定入心。與初刹那所入定。於
現在必起等無間緣取果用。故就之云。初
取果者。立現在世也。但無想異熟。非等無
間緣生云事。輒難定之。設雖非等無間緣
生。入無想異熟心。於現在必可起因緣等
取果用。故等無間緣取果用。於過去雖初
起之。更不可有三世雜亂過。故寶法師餘
釋云。取果名現在者。據因緣等説。不
據等無間緣等
問。論中引有頌云。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
等文顯何事耶 答。於方獸地光言金剛眼
天水九種義。智者立一瞿聲云。此文意也
付之九種義既別。何立一瞿聲哉
答。論中所引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於斯
九種義。智者立瞿聲之頌文。實以難思。然
而且推之。九種義雖異。名義相應故。立一
瞿聲歟。故至相寺大師釋三十要
問答下
云。若名與
義相應。名既不定。義亦應爾。西方有以一
瞿名。目於九義。謂言方地光牛金剛眼天
水。以一瞿名。目此九義。名與義定相應者。
因之時。地應隨名。與天相應。餘亦如
准此釋可思之
問。光法師引今論餘處。法無礙解。通依五
地云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名等隨語
繋隨身繋中。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初
釋意。隨語繋判也 付之。定法無礙解依
地。可隨所緣名等繋地。若名等隨語繋者。
法無礙解。何可依五地哉。是以。披今論餘
二十七文云。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欲界
四靜慮。以於上地無名等故泰法師釋
此文云。以於無色上地。無名等故思此
等釋意。名等隨身繋。通有欲界及四靜慮。
故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見。何況。次下論文
云。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欲界初靜慮。以
於上地無尋伺故。隨所緣言詞繋地。定能
緣詞無礙解依地。准例法無礙解。其義可
同。加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七解釋中。引婆沙
論。法無礙解在二地。在五地。在七地云三
師説畢云。初説據名隨語繋。故説法無礙
解但依二地。後二説據名隨身繋。説法無
礙解通依上地若爾。法無礙解。通依五
地者。名等隨語繋義云。初釋意。非只背今
論説。亦相違自定判哉
答。光法師初釋意。能緣法無礙解。雖通五
地。所緣名等。隨能發語。欲界初靜慮。二地所
爲言據能緣心。通於五地。理實名等。隨語
二地之釋。即述此意也。次於今論餘處以
於上地無名等故之文者。明法無礙解。通
依欲界及四靜慮五地。無色上地。無有名
等。不能別緣下地名等。故法無礙解。不依
四無無色地云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以
於上地。無名等故。彼不別緣下名等。故
非許上三靜慮有名等。何可定名等隨
身繋義哉。泰法師釋。會通同之。次於詞
無礙解例難者。緣言詞雖要緣自地。言詞
爲本。故隨所緣言詞繋地。定能緣詞無礙
解依地也。以緣言詞難故。要自地心緣之
釋。其意在之。緣名等自緣言詞易故。法無
礙解依自地。無名等上三靜慮別緣下地名
等也。次於光法師餘處。據名隨身繋訖法無
礙解通依上地之釋者。述當卷第二釋意
也。既爲各別解釋。更不可及會通歟
重難云。名等言詞。是倶起和合法也。何約所
緣。分難易。於依他。論通局哉。何況。正理
論餘處七十六中。釋詞無礙解。唯依二地云。
謂此意言。尋詞二法。能發語故。相不寂靜。
自性麁動。上無此故。寂靜&MT04800;細。詞無礙解。
緣外言詞。亦不寂靜。兼動類攝。是故此解
上地中。無初靜慮中。亦有尋伺故。於定内。
亦有此解。由此極成。但依二地如此文
者。詞無礙解。唯依二地。全不由緣。言詞難
故見如何
答。名等有詮表故緣易。言詞無詮表故。緣
結難也。故婆沙論百八十中。明四無礙解緣
三世相云。法辨二無礙解緣三世。詞無礙
解。過去緣過去。現在緣現在。未來生者緣
未來不生者緣三世思此文意。法無礙解。
緣名等易故。通緣三世。詞無礙。言詞難故。
唯緣自世云也。法詞二無礙解。所緣難易。
以之可知 次於正理論文者。詞無礙解
緣外。言不寂靜難故。唯依欲界及初靜慮
二地爲言非云緣言詞易者。有何所背哉」
問。光法師意。詞無礙解。唯緣自地言詞歟
 答。可緣自下地言詞也 進云。光法師
釋云。以緣言詞難故。要自地心緣 付
之。依光法師釋。見婆沙論百六
十九
文。緣自地
及下地等至中。擧詞無礙解所依。若爾。光
法師今解釋。豈不違婆沙論所説哉
答。初靜慮。詞無礙解。通緣欲界及初靜慮言
詞。故詞無礙解。可緣自地及下地言詞也。
故婆沙論云。七等至緣自地及下地。謂法詞
二無礙解。五通所依但於光法師以緣言詞
難。故要自地心緣之釋者。緣言詞難。要緣
自地。言詞爲本。故有言詞地爲詞無礙解
依地。第二靜慮以上。自地無言詞故。詞無礙
解。不緣彼地爲言光法師餘處二十七解詞無
礙解。唯依二地。謂欲界初靜慮以上地無尋
詞故之論文云。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依
欲界初本靜慮。以於上地無尋詞故。定
無言詞。以緣詞難。唯自地故。其意亦同之。
同有言詞地中。緣自地言詞爲本。兼緣下
地言詞之義邊。更非所遮。故光法師全釋。
不背婆沙論説也
問。光法師引今論餘處二十七法無礙解。通
依五地云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名
等隨語繋。隨身繋中。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
法師釋云。又解。下文言法無礙解通五地
者。此是隨身繋家 付之。法無礙者。名
無退智緣能詮名等。設雖名等隨語繋。法無
礙解。何不依五地哉。何況。見婆沙論文。
緣自地及下地等至中。擧法無礙解所依。
若法無礙解。緣自下地者。寧不云名等隨
語繋哉。依之。寶法師意。存法無礙解。雖
通五地。所緣名等隨語繋義如何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緣名等難。要緣自地
名等爲本。故隨所緣名等繋地。定能緣法
無礙解依地也。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指婆沙
百八十法無礙解通在五地。在七地云二
師説云。後二説據名隨身繋説。法無礙解。
通依上地。以依法難。要依自地智。緣自地
法。即述此意釋。但於婆沙論緣自地及下
地等至中。擧法無礙解所依之文者。緣名
等難故。雖要緣自地。名等爲本兼緣下地
名等故。法無礙解所依。緣自地及下地云
文。全非相違也。次於寶法師釋者。別異釋
也。不足爲疑歟
重難云。勘婆沙論文。問上三靜慮。爲有名
不。答之云。有説。無有説有。而不可説。評
曰。彼不應作是説。寧説無不應説有。而
不可説。以無用故婆沙論評家意。既不
許上三靜慮有名等之義。何云法無礙解
依上三靜慮緣自地名等哉
答。婆沙論今文。名等隨語繋云師義中。有説
意。上三靜慮。有名等云故。評家破而不許
也。名等隨身繋云師意。上三靜慮。有名等
勿論也。評家更不可破之。而光法師第二
釋意。今論下文。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者。名
等隨身繋義判故。云法無礙解依上三靜慮。
緣自地名等。不可違婆沙論評家意也
問。法無礙解。唯緣無覆無&T047368;法歟 答。唯
緣無覆無&T047368;法也 兩方。若唯緣無覆無&T047368;
法者。法無礙解所緣可廣。何唯限無覆無
&T047368;法哉是以。見識身足論十一文。欲色界繋。
縱所斷心。唯緣無覆無&T047368;法之類中。不擧
法無礙解相應心。若法無礙解。唯緣無覆無
&T047368;法者。何不擧之哉 若依之爾者。法無
礙解。緣名等。明知。唯緣無覆無&T047368;法云事
如何
答。見今論文餘處二十七云。謂無退智緣能
詮法名句文身。立爲第一。法無礙解。唯緣
名等定。當卷述又名身等唯是等流。又唯無
覆無&T047368;性攝。名等唯限無覆無&T047368;故法無礙
解。唯緣無覆無&T047368;法云事。炳然也。但於識
身足論文者。不擧盡也。⿐舌身三識身。及
無相無相三摩地相應心一類。唯緣無覆無
&T047368;法故擧之。四無礙解中。法無礙解。雖唯
緣無覆無&T047368;法。餘三無礙解。非唯緣無覆
&T047368;法。故總見四無礙解一類。有此相濫
故。唯緣無覆無&T047368;法之類中。且不擧之
歟。如彼通果無&T047368;心中。變化心及發業心。
雖唯緣無覆無&T047368;法。天眼天耳二通。非唯
緣無覆無&T047368;法。故總見通果無&T047368;心一類。
有此相濫。故准緣無覆無&T047368;法之類中。不
擧變化心及發業通果心也
重難云。勘光法師餘處十三解釋。述身語表
業。隨心地繋。非隨身地繋云。論主評取前
家。隨心地繋。心是親強。身是疎弱。故諸色
業隨心判性。若諸色業。隨身地繋。此色業
性。應亦隨身。身謂命根衆同分等。體是無
&T047368;。色業皆應隨身是無&T047368;性。不通善染。便
成大過由此故知。隨心地繋。前説爲善
思此釋意。隨彼定繋地者可隨彼判性
類見。若爾。名等隨語繋義爲正云釋意。可
隨能發語判名等性類。而能發語。既通善
等三性。所發名等。何唯限無覆無&T047368;哉。若
雖隨能發語。定名等繋地。不隨能發語
判名等性類者。此諸色業。皆應隨身是無
&T047368;性。不通善染之能破難成。爰知。名等隨
語繋義。爲正云釋意。隨能發語。所發名等。
可通善等三性也如何
答。名等隨語繋義。爲正云釋意。語得業稱。
必由與名倶生。有詮表故。語業望名。極
親近故。隨能發語。定所發名等繋地也。故
光法師釋云。以語親能發名身等故初釋
意。由此道理。雖名等隨語繋義爲正。能發
心。專欲發業故。隨能發心。判所發身語二
業性類。故身語二業。通善等三性。即語業
中。隨能發心。成虚誑語不虚難語等。故通
善不善也。能發心不欲發名故不隨能發
心判名等性類。名等只詮表物體許。不成
善不善性。故唯限無覆無&T047368;也。准今論餘
十三。此作者心。本欲起業之人 但於光
法師餘處解釋者。能發心望所發身語二業。
甚親強故。隨能發心。定所發身語二業繋
地。判性類也。故隨心此諸色業。皆應隨身
是無&T047368;性。不通善染之例難。爲不正義也」
問。光法師明發業通果心所緣。作二解釋。
爾者。初釋意。發業通果心。可緣名等及心
等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解云。既得緣
亦緣心等 付之。發業通果心者。爲發
身語二業也。唯可緣所發業。何緣名等及
心等哉。是以。變化心唯緣所化四境定。何
況。披今論餘處文云。威儀路等三無覆心。
色香味觸。爲所緣境。工巧處等。亦緣於聲。
如是三心。唯是意識此文無諍。通果心唯
緣色等五境。不緣名等及心等見。如之。婆
沙論八十七中出通果心所緣云。欲界者。唯
緣欲界修所斷法。色界者。唯緣欲色界修所
斷法若通果心緣心等者。寧不緣見所
斷法哉。加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或十九
無覆無&T047368;邪智緣大梵名云。應知此是四無
&T047368;中。威儀工巧異熟三心。但非通唯緣色
故。或二十釋欲界無覆無&T047368;識緣見苦所攝
法。述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非通果心
唯緣色故若通果心。緣名等及心等者。豈
不違自定判哉
答。光法師既得緣名亦緣心等之初釋意。
立道理依證文也。所謂語業者。由與名
倶生。方有詮表。離名之聲。永不得業名
故。發業通果心。緣化人所發語業之時。兼
緣名等爲言但是第二通果心。能緣化人發
語名等者。即顯此理也。見婆沙論百三
十九
文。
明生初靜慮。成熟欲界意近行。有三師説
之中。第三師云。有説彼成就六。謂六捨意近
行。即通果心倶。此心容有總別緣故此文
明述通果心別緣色等六境之旨。故發業通
果心。可緣名等爲言法分別行亦容此故者。
即指此文也。既許緣名等。故亦可緣化人
所發身語二業。同時刹那等起心等得意也。
既緣名亦緣心等之釋。其意在之。重意云。
發業通果心所攝因等起。緣化人所發未來
身語二業之時。緣語業倶生名等及身語二
業同時刹那等起心等爲言但於變化心例難
者。變化心。不緣非所化境故。唯緣所化四
境也。次於今論餘處威儀路等三無覆心等
之文者通果心之爲本。所緣所化事。及所發
業故。緣色等五境云也。緣所發業之時。兼
緣名等及心等之義。更非所遮。次於婆沙
論通果心唯緣欲色界修所斷法云文者。發
業通果心。緣心等云釋意。因等起心緣所
發未來業之時總緣業同時刹那等起心等
云故。雖許緣心等。不緣見所斷心等也。
次於光法師餘處十九。
二十
兩處。唯緣色故之
釋者。述當處若發業通果心。但緣身語二
業之第二釋意也
重難云。婆沙論第三師意通果心通六捨意
近行者。通果心。總緣色等境故通雜緣法。
捨意近行云也。何以此文。爲通果心別緣
法境之證據哉 就中光法師餘處判於
三説中。初説爲正。第三師説。非正義見。
豈以不正義爲證據。作既得緣名亦緣心
等之釋哉
答。婆沙論第三師。既許通果心。別緣色等
五境。寧無別緣法境之義哉。何況。第二釋
會意此文云。而言通法分別行者。據總緣
説。故名緣法。非緣七種法故名緣法
知。初釋意。通果心通法捨意近行者。有別
緣法境之類得意。取其緣法境之邊。爲
證據也 次。光法師判於三説中。初説爲
正。以第三師説。爲不正義事。不許通果
心。別緣六境之義故也。全非降緣法境
之邊。重意云。不許通果心別緣六境。云義
故。以第三師説。雖爲不正義。通果心緣法
境云事。自此第三師説得意出。以之爲
證據作發業通果心。緣名等及心等云釋
爲言
尋云。勘婆沙論文云。善等者。謂善不善無
&T047368;心。各與三種心。展轉相緣。唯除不善異
熟。以彼唯在五識身故。餘無覆無&T047368;心。有
展轉相緣義發業通果心。緣心等云釋意。
以此文。可爲證據耶
答。以此文不可爲證據。唯除不善異熟
者。五識決定不緣心等故。偏除之也。以彼
唯在五識身故者。即述此意也。意識之中。
雖有不緣心等之類。多緣心等故。不除
之歟。何可備發業通果心。緣心等之證據

問。光法師明發業通果心所緣。作二解釋。
爾者第二釋意。發業通果心。緣身語二業
時。兼緣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等歟 答兼
可緣之也 兩方。若兼緣之者。光法師述
第二釋意云。若發業通果心。但緣身語二
此釋無諍。不緣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
等見 若依之爾者。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
等。是極相親近法也。發業通果心。緣身語二
業之時。尤兼可緣之哉
答。發業通果心。緣身語二業之時。兼可緣
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等也。故光法師餘處
引婆沙論若生初靜慮成就欲界一。法捨
意近行。即果心倶。總緣色等。爲境起故略言
引之
之文畢云。此初師意説。縱緣身語業。亦兼
緣能造觸。或緣身業。兼緣香味觸。緣語業
兼緣色香味觸。故但名法捨意近行光法
師意。以此師説判正爲故。設雖第二釋意。
業通果心。緣身語二業之時。兼緣能造大
種及倶起香味等可云也。但於但緣身語
二業之但言者。初釋云既得緣名亦緣心
等故。第二釋異之云不解不緣名等。若化
心但緣四境。若發業通果心。但緣身語二業。
不緣倶起名等。刹那等起心等。但緣身語
二業爲言兼緣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等之
義邊。更非所遮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非緣七種法故名
緣法爾者。今此七種法者。唯限法處攝
 答。不限法處攝也 兩方。若唯限法
處攝者。光法師餘處定判中。法分別行所緣。
不限法處攝見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
處文云。即此所説。受想行蘊及無表色三種
無爲。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爲法處於界
門中。立爲法界准此文思之。今此七種
法者。唯可法處攝也如何
答。光法師。發業通果心緣名等云初釋意。
以婆沙論百三
十九
第三師。通果心通六捨意近
行云文爲證據。法分別行亦容此故者。即
顯此意也。而若發業通果心。但緣身語二
業云第二釋意。會之云。而言通法分別行
者。據總緣説。故名緣法。非緣七種法故
名緣法者。通果心通法捨意近行者。總緣
色等境故。名法捨意近行。是雜緣法捨意
近行也。非緣眼等六處及法處七種法。故
名法捨意近行爲言故今此七種法者。眼等
六處及法處攝。不限法處也。但於今論
餘處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爲法處之文者。
當卷所擧七種法者。是不雜緣法捨意近行
所緣七種法也。法處中有受想行蘊及無表
色三種無爲之七種法。非今所論。不足爲
疑歟
問。光法師釋異熟同分相。會倶舍正理兩論
相違云。正理據五趣四生異熟同分。横望以
論。此論據引一生總衆同分。竪望以説
者。正理論意。竪望所説。通中生二有。一生
總衆同分者。趣生同分歟 答。非趣生同分
 兩方。若趣生同分者。趣生同分。其相既
別。以通中生二有。一生總衆同分。何云趣
生同分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
十四中。述云何異熟。謂地獄及卵生等。趣
生同分。一切異熟同分。皆趣生同分攝見。爰
知。通中生二有。一生總衆同分者。趣生同分
攝云事如何
答。竪望所説。通中生二有。一生總衆同分
者。非趣同分。中有生有。趣非趣異故。非生
同分。中有化生。生有胎卵濕異故。今此總衆
同分者。非趣生同分也。光法師此論。據引
一生總衆同分。竪望以説。故通中生二有。
非是四生中生也之釋。即顯此意也。但於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何異熟。謂地獄等等
之文者。一切異熟同分。不過趣生同分。故
云爾也。通中生二有。一生總衆同分者。是
天同分。人同分等。非趣生同分。故正理論
説。全無相違也
問。家家聖者。三緣中受生緣生同分。異熟同
分歟 答。可異熟同分也 兩方。若異熟同
分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十四中釋等流同
分云。學無學等。所有同分以知。等流同分
云事 若依之爾者。彼受生緣者。名三二
生。彼上同分。何非異熟同分哉
答。家家聖者。三緣中受生緣者。名三二生。
故彼上同分。定可異熟同分。是以。見光法
師所引正理論十四文。云云何異熟。謂地獄
等及卵生等趣生同分。無所簡別。以生同
分。名異熟同分也。但於正理論學無學等
所有同分之文者。約有學聖者有多類同
分。異熟因所生趣生同分。是異熟同分。捨異
生同分。得有學同分。是等流同分。故學無學
等所有同分。名等流同分者。就捨異生同
分。所得同分。論之也。非遮三二生等上同
分。是異熟同分。有何所背哉
寫本云文永二年乙丑後四月十九日申時於海
住山十輪院抄之畢去年窮冬下旬之比始此
卷抄今歳孟夏閏月之候終其&MT04800;功前後一百
餘日送春迎夏問端七十三條聚文探義不顧
愚鈍之性憖&T047368;難答之詞爲之今生涯之思出
宛之當來世之勝因當山本尊觀音薩埵知見
此勤佛法擁護春日權現哀愍此志施冥助於
一期終焉之暮成就上生内院之宿願垂引攝
於三會説法之曉證得中道唯心之妙理乃至
有緣無緣迴向不限自界他界濟度無漏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四
夏﨟五十二
 
  天文二年亥已爲八幡宮毎月五日講問
題問以他筆寫之者也 五月十一日
 三論末學英訓五十八 



倶舍論第六卷抄
  問題
問。光法師。能作因得名。作依主釋云。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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