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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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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四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
  生亦各異。爲諸法決定倶生光法師
此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爲一箇

問。論文云。謂一切法。略有五品爾者。今
  此色心等五品法外可餘法
問。頌文云。欲&MT04800;聚無爾者。立&MT04800;聚名
  爲唯限八事倶生。爲當可九事十事

問。正理論意。立&MT04800;聚名。爲唯限八事倶生
  爲當可九事十事等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發智言成就。據一身
  中相續不斷爾者。一相續身中。等流聲
間斷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不相撃。發聲義可
  歟
問。念法師意。一相續身中。恒成就聲
問。泰法師意。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皆遍
  發聲歟
問。正理論意。四大種體増者。爲多體
  名體増。爲當増強故名體増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正理論師。以世親論主
  造勝義諦論中。叙用増家。破遂不
爾者。爲世親論主破用増義。爲
正理論師破用増義
問。婆沙論中。可四大種用増義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體増用増義。倶盡理説
  歟
問。&MT04800;聚中。撃發電炎。由何法*耶
問。光法師意。色界&MT04800;聚。可五事倶生義
  *耶
問。光法師引婆沙論説。明心所諸地法相
  爾者。大煩惱地法中。不惛沈故。如何
之*耶
問。經部宗中。可十大地法心所實有
  義*耶
問。論中明輕安心所云。如何可此爲
  支爾者。於餘覺支身心差別*耶
問。光法師述經部宗義云。由入定故。身中
  即有輕安風起。能引覺支心輕安
者。今此能引所引。可同時
問。正理論意。以欣厭心所。可大善地法
  *耶
問。善心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耶
問。寶法師意。惡作心所。爲唯自力起。爲
  可隨從起*耶
問。寶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心亂以何爲
  體*耶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無明望十隨
  眼中無明時。其體可同*耶
問。光法師意。依幾義立少煩惱地法*耶
問。寶法師意以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心
  所。不小煩惱地法故。如何釋之*耶
問。貪嗔二惑。可倶起*耶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起之歟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北州悉起之歟
問。小煩惱地法心所中。歡行轉煩惱等流。不
  與歡行轉受相應類可有*耶
問。大善地法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從起
  歟
問。光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歟
問。光法師明睡眠心所自力隨從相。作四解
  釋。爾者。第二釋意。睡眠心所。與不共無
相應歟
問。今論意。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然此惡作。通
  善不善。不&T047368;。隨憂行故。離欲貪
者。不成就爾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
者。釋上隨憂行故
問。惡作心所。唯與憂根相應歟
問。雜心論意。無&T047368;惡作。與憂根相應歟



倶舍論第四卷抄
問。論文云。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
生亦各異。爲諸法決定倶生光法師釋
此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爲一箇問
 答。爲一箇問 兩方。若爲一箇問者。
光法師述第二釋意云。又解總爲一問
釋意。爲一箇問者。與第二釋。有何差異
 若依之爾者。今文意。問有爲諸法決定倶
生之義。設雖初釋意。更不二箇問

答。今文意。唯問有爲諸法決定倶生之一事
故。初釋意。不二箇問。故論中。答
云。有定倶生答文。思問意唯一箇
問。無二箇問云事。炳然也。頗不異釋
歟。但於二釋義意者。初釋意云。今應
。一切有爲。如相不同。生亦各異者。總
一切有爲諸法。體相不同。生時亦各各別
異而生之旨。爲諸法決定倶生者。正是
問言爲言此處始置爲有之言故也。第二
釋意云。今應思擇以下之文。皆爲問言
也。一切有爲諸法如體相不同。其生亦各異。
此異體別生有爲法中諸法決定倶
爲言重意云。以又解總爲一問之總言
之。初釋意。有問言之文云事自問歟。
故初釋意。雖一箇問。與第二釋。其意相
替也
重難云。泰法師釋此文云。一問今應思擇
一切有爲。如體相不同。生亦異別生耶。爲
諸法決定倶生此釋意。爲二箇問
法師初釋意。可之歟
答。泰法師。今釋文言。雖二箇問。彼實
一箇問也。亦各異別生耶者。爲
爲諸法決定倶生之言也。何可別問哉」
問。論文云。謂一切法。略有五品爾者。今
此色心等五品法外可餘法 答。不
餘法 兩方。若有餘法者。今論
説。色心等五品法者。即七十五種法也。此
外更有何等法 若依之爾者。見光法師
解釋。或引正理十一入阿毘達磨・婆沙論二十
八。
百九十六。
百四十三
等説畢云。准上諸論。欣厭定有。或
婆沙論處處四十五。
七十五
畢。述上婆沙文
別説怖。若許欣厭及怖心所者。今此色
心等五品外。寧非餘法
答。披今論文。既説謂一切法。略有五品。一
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應。五無爲。一切
之言是廣。豈可殘餘法哉。但於欣厭
心所者。光法師釋此事云。准上諸論。欣厭
定有。然此論中。不別説者。以恒起。或
竝生故。不説爲大善地法此釋意云。
正理・入阿毘達磨・婆沙等諸論説。善心所
中。欣厭定有。然此論文。明大善地法。唯列
信等十法。不欣厭者。以恒起。或非
竝生故也。理實而言。即可大善地法所攝
爲言次於怖心所者。光法師自問答云。問准
上婆沙文。別説怖。何故此論不説。解云。
此論據顯。故於不定。但説八種。不
也。或可等中亦攝。或可論意各別此三釋
中。依初二釋意者。今論意。怖心所。是不
定地法所攝爲言第三釋意者。今論意。
總不怖心所云歟。若爾。何釋意不定地
法外。不怖心所也。次七十五種法外。
餘法。即欣厭及怖心所等是也。七十五
種法者。就□爲本法之。故此外有餘法
全非痛也
問。頌文云。欲&MT04800;聚無爾立&MT04800;聚名。爲
唯限八事倶生。爲當可九事十事等
 答。此事雖上古未決。且可唯限
事倶生之義 兩方。若唯限八事倶生
者。見今論文。偈頌云。欲&MT04800;聚無聲。無根有
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初標&MT04800;
聚名言。定可九事十事。若唯限八事者。
何相濫。可無聲無根哉。長行或説
聲有根諸極&MT04800;聚。此倶生事。或九。或十。諸
&MT04800;聚之言。指九事十事。或述前諸
若有聲生。如次數増シテ九。十。十一。於前諸
聚之文。通九事十事十一事。或云若依
説。八九十等。便爲太少。由&MT04800;聚。必有
多極&MT04800;。共積集故。立&MT04800;聚名。亦亘
事十事等是以。光法師或釋&MT04800;聚無聲
等之頌文云。&MT04800;聚是假。假必依實。實有
少不同若不九事十事等者。寧可
多少不同哉。或破古徳身中遍能發聲。其
&MT04800;少。論説聲。無麁顯聲之義云。此解
然。&MT04800;聚據體。不少大今能破
者。可九事十事等聞。何況。勘舊倶舍
論文云。若有根隣虚無聲。即九物倶生。或
十物倶生舊譯隣虚者。新譯&MT04800;聚也。隣虚
既通九物十物&MT04800;聚豈限八事倶生哉 若
之爾者。今論文云。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
光法師判&MT04800;者。顯細少聚。明知。立&MT04800;
聚名。唯限八事倶生云事如何
答。披今論文云。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爲
更無於此。此在欲界聲無根八
事倶生。隨一不減既述色聚極細。立&MT04800;
。以九事十事。不色聚極細又結
事倶生隨一不減。唯限八事倶生之旨。分明
也。光法師釋此文。或云。於欲界中色聚
極細無聲無根。外山河等。猶八倶生。隨一
減。立&MT04800;聚名。爲更無於此。言
&MT04800;者。顯細少聚。謂色聚中。極細少聚。名
&MT04800;。即&MT04800;是聚也。非是極&MT04800;名爲&MT04800;
或云。應知。&MT04800;二種。一色聚&MT04800;。即極少八
事。倶生不減也。此論據斯説據色聚&MT04800;
&MT04800;聚名。唯限八事倶生。不九事十事
爲言故雖古來未斷。且所今義也。但於
&MT04800;聚無聲等之頌文者。欲&MT04800;聚無聲無
八事之時。全不難。次於今論
無聲有根諸極&MT04800;聚等之文者。據&MT04800;
之義。九事十事等。名爲&MT04800;。故就此門
或九或十也。諸極&MT04800;聚之言。據極&MT04800;
之云事。炳然也。於無諸聚。若有聲生
等之文。若依體説。八九十等。等之説。會通
之趣。准之可思。次於光法師&MT04800;聚是假。假
必依實等之釋者。按解釋前後。初標一切
諸色。略有二種一是極&MT04800;聚。即五根五境。二
非極&MT04800;聚。即無表色。次釋此中且辨&MT04800;
畢云&MT04800;聚是假。假必依實。實有多少
不同。是即約假聚實義也。文相起盡。
諍據&MT04800;。名爲&MT04800;其極&MT04800;聚中。
八事九事十事等多少不同故。云實有
多少不同也。非色聚&MT04800;中。實有多少不
更有何相違&MT04800;聚據體不小大
釋。准此義勢。可通之。次於舊倶舍論若
根隣虚無聲即九物倶生等之文者。舊譯
之習。以&MT04800;。亦云隣虚也。故今論餘處十二
文云。極&MT04800;字刹那。舊倶舍論中云隣虚字
刹那。若爾。隣虚之言。何唯限&MT04800;哉。凡舊
譯之言。於事不定。以彼爲證據

重難云。今論中。云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據
色聚&MT04800;。立&MT04800;聚名。正理論云。此中且辨
&MT04800;聚色。據&MT04800;。立&MT04800;聚名。故光法師釋
云。應知。&MT04800;二種。一色聚&MT04800;。即極少八事
倶生。不減也。此論據斯説。二極&MT04800;&MT04800;。即
色極少。更不分。正理據此説此等
定判之。今論諸文。同據色聚&MT04800;。可&MT04800;
聚名也。而無聲有根。諸極&MT04800;聚等之文。據
&MT04800;。立&MT04800;聚名云會通。頗似兩論
施設
答。今論中。專明色法倶生故。述&MT04800;聚之
云事。一段大綱。是必然也。光法師。&MT04800;
是假。假必依實。實有多少不同之釋。其意
之。但至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等之文。説
色聚&MT04800;之廢立云許也。故無聲有根極&MT04800;
等之文。據&MT04800;。立&MT04800;聚名之會通。敢無
其過
問。正理論意立&MT04800;聚名爲唯限八事倶生
爲當可九事十事等 答。雖學者
異端。且可唯限八事倶生之義 兩
方。若唯限八事倶生者。正理論意。據&MT04800;
。立&MT04800;聚名。九事十事等。寧無&MT04800;聚之
哉。是以。寶法師引正理論色之極少。更
無分故等之文畢云。准此論文&MT04800;是極&MT04800;
聚。是八九&MT04800;此釋無諍。彼論意立&MT04800;
。可九事十事 若依之爾者。披
理論云。如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定不
者。説爲&MT04800;九事十事等。更非定不
者。明知。立&MT04800;聚名。唯限八事倶生云事如

答。見正理論。述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
定不離者。説爲&MT04800;。此在欲界聲無
八事倶生隨一不減。定不離者立&MT04800;聚名
故唯限八事倶生。不九事十事等也。身
根眼等餘根。既非定不離者。豈可&MT04800;
哉。但於正理論意。據&MT04800;。立&MT04800;聚名
九事十事等。寧無&MT04800;聚之義哉。云難者。
彼論總標文云。有色有二。一是極&MT04800;聚。二非
&MT04800;聚○此中且辨&MT04800;聚色。雖專據&MT04800;
聚義。其中定不離者。立&MT04800;聚名。故唯限
八事倶生。不九事十事等也。然而據
&MT04800;。立&MT04800;聚名云門。通九事十事等之義
強不之歟。於寶法師釋者。勘
師疏。作二釋云。&MT04800;非聚。&MT04800;是七&MT04800;聚。
色之中&MT04800;聚最細。此文亦顯色等極&MT04800;。自類
聚集。成&MT04800;又釋。同正理。正理論云。色
之極少。更無分故。立極少名。如一刹那名
時極少。更不折爲半刹那。如是衆&MT04800;
轉和合。定不離者。説爲&MT04800;。准此論文&MT04800;
是極&MT04800;聚。是八九&MT04800;等。二釋之中。後釋爲
初釋意云。&MT04800;聚之&MT04800;言。目&MT04800;。即是色等。
自類七極&MT04800;聚集。名爲&MT04800;爲言若自他極
&MT04800;合論立&MT04800;聚名者。唯限八事倶生可
也。第二釋意云。同正理論説&MT04800;聚之&MT04800;言。
&MT04800;今此極&MT04800;聚集。名爲&MT04800;之時。色
等自類極&MT04800;七極&MT04800;。通八九&MT04800;爲言
若自他極&MT04800;合論立&MT04800;聚名者。亦唯限八事
倶生可云也。重意云。聚是八九&MT04800;等者。擧
自類極&MT04800;。非八事九事等之八九&MT04800;
何相違已上相
義趣也
覺澄阿闍梨云。正理
論意。據&MT04800;&MT04800;聚名故。九事十事
等極&MT04800;之聚。故名&MT04800;。其義必然也。故寶法
師引正理論色之極少。更無分故。立極少
。如一刹那名時極少。更不折爲半刹
。如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定不離者。説爲&MT04800;
之文畢云。准此論文。微是極&MT04800;聚。是
八九&MT04800;自嘆此釋。判二釋之中。後釋
善。立&MT04800;聚名。通九事十事等之旨。甚分
明也。但於正理論如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定
離者。説爲&MT04800;之文者。有身根&MT04800;。九
事定不相離。有餘根聚。十事定不相離
。定不離者。雖&MT04800;九事十事等
全非所痛也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不相撃聲義可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若四大種。不相撃者。何可聲哉。是
以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有相撃者。便
生聲 若依之爾者。披寶法師餘處一末
解釋云。造定道戒大種。相撃發聲。非
明。或可彼大種不自相撃聲。婆沙亦
四大不相撃此釋者。四大
種不相撃聲之義可如何。答。四大種。
發聲不聲。是由相撃。不相撃。若不
相撃者。寧可聲哉。故見寶法師所引婆
沙論云應是説。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
四大種。在一身内。有相撃者。便發生聲。不
相撃者。即無聲起。雖一身中。必有聲界。非
諸身分皆遍發四大種不相撃。不
云事。此文甚分明也。但於寶法師餘處釋
者。作定道二戒能造大種或發聲。或不
之二釋中。第二釋意。定道二戒。能造大種&MT04800;
細寂靜故。不相撃爲言全非
相撃。而亦發聲。重意*云。婆沙論亦許有四
大不相撃發聲者。不相撃聲意也。即
婆沙亦許四大不相撃發聲也。惡
文點。擧此疑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發智言成。據一身中
相續不斷爾者。一相續身中。等流聲不
斷歟 答。等流聲可間斷 兩方。若不
間斷者。披光法師餘處解釋。一相續身中。
等流聲可間斷 若依之爾者。等流聲是
廣何一相續身中。可間斷哉。是以。一相續
身中。長養聲。無間斷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餘處十三。定表唯等流性。等流
聲者。語表業也。而由能發心發語表業
故。發不發時別。一相續身中。可間斷。長
養聲者。諸支節中。輪環不絶故。據一相續
之。無間斷也。故光寶師餘處釋云。
或長養聲。雖一處而有間斷。若據一身。
諸支節中。輪環不絶。説非異熟。其理稍隱。
故不之。若等流聲。有全間斷。説
。於理稍顯。依此明餘處定判。思
卷解釋。據一身中。相續不斷者。是長養聲。
等流聲
問。念法師意。一相續身中。恆成就聲
進云。光法師。述念法師意云。明知。此聲非
恒成就 付之。念法師意。一切四大種。
必有聲者。顯一切四大種。不必發聲之
。全無一相續身中。不成就聲之時。更
恒成就。是以。勘發智論文云。
身色聲觸界。欲界色界成就 念法師寧不
此文哉。依之披寶法師定判云。念法師
既講迦延。豈不發智云誰成就聲持。答
曰欲色界。又豈不無想十入。念法師言。
以非是一切四大恒有聲。故不必有聲。非
一身全無聲也若爾。光法師。何得
法師意。釋明知。此聲非恒成就
答。見光法師解釋云。問。舊婆沙一師云。一
切四大。必不色聲。一切欲界色。必不
香味。又一師云。一切四大。不必有色聲。一
切欲界色。不必有香味。又於此二説。何者
正。此論復同何説。念法師解云。兩師幷
正義。各取少分。方可正。應言。一切
四大。不色。不必有聲。一切欲界色。必
離香味。故雜心云。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
當知。身根九。餘八。謂是有香味地。念法師
意。以雜心不聲。明知。此聲非恒成
此釋意云。念法師。一切四大。不
聲之言幽玄。彼師所存之旨未顯。若一相
續身中。一切四大種。不必發聲故。云
聲者。此即是。若一相續身中。非恒成
故。云不必有聲者。此即非。如雜心
論。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
謂是有香地之文證。一相續身中。此聲
恒成就見。爲言是則猶預念法師義。顯
其是非。念法師意。存一相續身中。非恒成
就聲之義。不定判也。次下念法師解。兩師
倶是不正。各取少分。應言。一切四大。必
色。不必有聲。一切欲界色。必不
。此即是。若言恒成就聲。此即非。以
論説聲定成就故之釋。此趣分明歟。既置
若言之詞。故知。設若言恒成就聲者。其
義即非也爲言上段之中。雖彼師義
之邊。以下釋上文。必然可縱許言
也。一段解釋。如此得意之時。諸篇難勢。皆
以被遮者歟。或一義云。光法師念法師解
畢云。念法師意。以雜心不聲。明知。此
聲非恒成就。泰法師解云。念法師若作
此大謬也云云此釋意*云。念法師
一切四大。必不色。不必有聲。引雜心
論。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
謂是有香地之文證。故一切四大。不
聲者。顯一相續身中。非恒成就聲之義
故述彼師義。判明知。此聲非恒成就。引
泰法師釋。爲其潤色也。但於發智論身色
聲觸界欲色界成就之文者。念法師。雖
此文。背彼所説。惡得其意歟。或又發智論
今文。從多分説。可會歟。如婆沙論九十
。尊者覺天。作是説。非欲色界恒成
。此本論文。依多分説也。次於寶法師釋
者。人師異釋也。不合之
重難云。雜心論。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當知
等之文。據身一分不聲處爾也。如
論中云&MT04800;聚無聲無根有八事。念法
師。何引雜心論今文。證一相續身中。非
成就聲之義
答。今論中。上標&MT04800;聚無聲無根有
。下云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故一
相續身中。雖恒成就聲。據身一分不
。述八事九事等倶生云事。自明也。雜心
論文。不無聲之言。只云極&MT04800;四根
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故總就一相續
。明八事九事等倶生若一相續身中。必
成就聲。不間斷者。就一相續身。辨色法定
倶生之時。豈不聲哉。而念法師爲
一切四大。不必有聲之義。引雜心論今文
光法師釋念法師意。以雜心不聲。明
知。此聲非恒成就
問。泰法師意。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皆遍
聲歟 答。不必發聲也 兩方。若皆遍
聲者。大種合離。必生聲界云義。婆沙論
評家所許也。泰法師意何可此義
 若依之爾者。披泰法師解釋云。迦旃延
云。誰成就聲持。答曰。欲色界。又雜心云。
無想衆生十入性。故知。婆沙初師。一切四大。
必不色聲。一切欲界色。必不香味。是
正義也此釋意。無諍一相續身中。一切四
大種。皆遍發之光法師難泰法師今
云。若言初師爲正。一切四大。必不
。此即非。只可定不色。何得必不
能破言。思所破義。一相續身中。一
切四大種。皆遍發聲云事。亦分明也。如何」
答。泰法師意。存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
必發聲云義也。故見泰法師解釋。或引
正理論此若有聲。即成九事。而不説者。
大種相撃故生色等恒時有
之文畢。自問答云。若言身中常有聲者。何
故正理論。云大種相撃故生。非
恒時有。答。外大常觸内大。故言
大種相撃故生。色等四塵。不*棠觸相撃
任運恒有。故別説也或引婆沙論九十身色
聲觸界。欲色界成就。無色界不成就者。問。
身色觸界可爾。聲界云何。恒時成就。有作
是説。大種合離。必生聲界。有情若在欲色
界中。大種恒有。故常發聲。評曰。彼不
是説。若四大種。必恒生聲。此所生聲。何大
種造。若即此造。應多有對色一四大種生。若
餘造。餘四大種。復必生聲。如是展轉。有
無窮過。應是説。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
四大種。在一身内。有相撃者。便發生聲
相撃者。即無聲起。雖一身中。必有
諸身分。皆遍發聲之文。成一相續身
中。一切四大種。不必發聲之旨。准此等定
之。泰法師意。任正理論文。幷婆沙論
評家説。存一相續身中。雖恒成就聲。一切
四大種。不必發聲之義云事。炳然也。但於
泰法師。舊婆沙論。初師説爲正義云釋。幷光
法師難此釋之言者。泰法師意。一切四大。
必不聲者。顯一相續身中。恒成就聲
。一切四大。不必有聲者。述一相續身中。
恒成就之旨意。故念法師云言一
切四大。不必有聲。破此大謬也。引迦延云。
誰成就聲持。答曰。欲色界之文幷雜心論無
想衆生入十入性。除香味入云説證。故
知。婆沙初師。一切四大。必不色聲。一切
欲界色。必不香味。是正義也釋也。是則
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不必發
之理。惡得舊婆沙論二師説意。初師一切四
大。必不色聲之説。判爲正義。故光法師
之。云泰法師解。若言定成就聲。此即是。
若言初師爲正。一切四大。必不色聲。此
即非。只可定不色。何得必不聲也。
重意云。泰法師意。存一切四大種。不必發
聲之理故。雖婆沙論評家義。以舊婆
沙論。初師一切四大。必不色聲之説。判
正義。故前後之釋。忽致相違。所存之趣。
頗難審定。故光法師。徵難之
重難云。泰法師意。存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
種。不必發聲之義者。何以舊婆沙論。初師
一切四大。必不色聲之説。判爲正義哉」
答。泰法師意。一相續身内。一切四大種中。必
聲之類。故云一切四大。必不聲。惡
意也。故光法師釋云。泰法師意説。聲既恒
成。明知。一切四大。必不一相
續身内。一一四大種。皆遍發聲之義。故以
此初師説。判爲正義歟。私云。見光法師釋
云。問。舊婆沙一師云。一切四大。必不
。一切欲界色。必不香味。又一師云。一
切四大。不必有色聲。一切欲界色。不必有
香味念此本文頗爲不審之間。弘長第三
之曆。黃鐘中旬之候。於海住山十輪院
訪東大寺尊勝院及當山經藏安置舊婆沙
之處。一部六十卷中。全無此文。第四十
五卷之半程。説十一切處諸門分別訖。當
新譯婆沙論第八十五卷。其次即明法比等
八智論。相當新譯婆沙論第百五卷之
。推之現行舊婆沙論中。此中間文。令
歟。念法師。泰法師。寶法師。倶引舊婆沙
論二師。其言全同光法師所引之文。定知。舊
婆沙論中。實有此文云事
問。正理論意。四大種體増者。爲多體
體増。爲當體増強故。名體増 答。有
多體故。名體増 兩方。若有多體故。
體増者。多體大種。展轉相望。如何可
一極&MT04800; 若依之爾者。與用増義
差別
答。既云體増。有多體故。名體増云事。
必然也。若依増強義者。只是用増義也。自
用者。就何物。可増強義哉。是以。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此不相違。以酢與水。
&MT04800;等而味不同。酢味&MT04800;多。水味&MT04800;少。
故酢味勝。還由體増。於諸聚中。有味等物
體増強故。謂是用増。良藥毒等。緣起理
門。有差別故。體類如是。由此雖少。而能
多。非異體類有別用生。故執用増。是
邪計 但於多體大種。展轉相望。如何
一極&MT04800;哉云難者。地大種多極&MT04800;。與
餘三大種多極&MT04800;。爲倶有因。可一極&MT04800;
也。更不自類相望。爲倶有因之。故婆
沙論十六中。述評家義云。應是説。四大
種體。若有偏増。若無偏増。地爲三倶有因
三爲地倶有因。所以者何。地不地生
造色。以一切法。不自性及同類體。爲
故。乃至風大種亦爾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正理論師。以世親論
主。造勝義諦論中。叙用増家。破遂不
爾者。爲世親論主破用増義。爲當正
理論師破用増義 答。世親論主破用増
 兩方。若世親論主破用増義者。披
光法師解釋云。今説用増甚爲正計
義諦論。同爲世親論主所造。更不
増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次下釋。引
婆沙論。四大種體増用増二師説畢云。是即
用増。是自宗義。豈不救。便破自宗
下釋趣。思上文意。世親論主破用増義

答。勘正理論餘處文云。論主自論。有處説
言。此是彼宗。所有過失。彼宗謂彼毘婆沙師
言。諸聚中一切大種體。雖等而或有聚作用
偏増。如心心所。又如所覺團中鹽味
瑜法師釋此文云。謂世親論主。所造勝義諦
論中。述薩婆多宗言。地等聚四大體均。隨
其用増唯彼相顯。如心心所各一用増。又
團中鹽味偏勝。便設難言。若一切聚四大
體均。於大柄中。水如何有。江河水内。火
何住。既違現量。如何體均。論主釋言。此
是彼薩婆多宗。所有過失此釋意。聊
正理論文云。經主自論。有處説言者。指
義諦論説。此是彼宗所有過失者。勝義諦論
中。述毘婆沙師四大種用増家義。破此是彼
薩婆多宗。所有過失也。彼宗謂彼毘婆沙師
言。諸聚中一切大種。體雖等有而或有聚
作用偏増。如心心所。又如所覺團中鹽味
者。擧所破毘婆沙師用増家義也。而光法師
此文意云。又難云。正理論師。以世親論
主造勝義諦論中。叙用増。遂不
此解。然婆沙一百三十一説。四大種或説
。或説用増。然無評家。倶舍同用増。正理
體増。是即用増。是自宗義。豈不救。故
便破自宗者。世親論主。勝義諦論中。叙
婆沙師。四大種用増家義。破之。用増家義。
既薩婆多宗義。故正理論師。專可之。然
救。便破自宗義。其理豈可然哉難也。
重意云。叙用増家破。遂不此解者。世親
論主。勝義諦論中。叙用増家義之。正理
論師不之。遂不此用増家解爲言
但於光法師今説用増。甚爲之釋
者。世親論主。倶舍論中。述用増義。故云
也。勝義諦論。雖同世親論主所造。彼論中。
用増家義更非遮歟
問。婆沙論中。可四大種用増義 答。
用増義 兩方。若有用増義者。披
正理論餘處文云。若謂善釋阿毘達磨諸
大論師。彼無此説。彼説大種由體故増
婆沙論中。有四大種用増義者。何云彼無
此説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文。評曰。
是説。四大種體。若有偏増。若無偏増
既云四大種體。若無偏増。知。四大種用増
義云事如何
答。勘婆沙論百三
十一
。問。四大種體。有増減
不。答之或云。應言大種體。有増減。或述
説大種體無増減。雖四大種體増用増
二説。無邪正。故光法師釋云。然婆沙一
百三十一説。四大種或説體増。或説用増
然無評家寶法師釋云。婆沙一百三十一
其兩説。一云體増。二云用増此等定
。婆沙論中。有四大種用増之説云事。分
明也。但於正理論餘處文者。以善釋之言
之。婆沙論正義家中。無四大種用増義
爲言元瑜法師釋此文云。諸善釋者。皆
大種由體増重意云。婆沙論中。雖
四大種體増用増二説邪正。正理論
師。存體増義。故婆沙論。四大種用増師説。
正義意。如此釋歟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體増用増義。倶盡理説
 進云。寶法師釋云。然體増用増。未
盡理 付之今論之中。明用増旨。正
理論文。述體増義。兩論師所存。定可盡理
。寶法師何判體増用増。未盡理哉」
答。見寶法師釋云。然詳體増用増。未
。如若干水具有六味。如有六人。同食
。先覺不同。何者體増。何者用増。故知。
法性隨緣不定。非唯體用此釋意。如
水中。具有六味。六人一時。同飮此水。或先
甘。或先覺辛等。不體増。不用増
是則法性爾。隨緣不定故也。故體増師。用増
家義。尋其實事。倶非盡理爲言但於今論之
中。明用増旨。正理論文。述體増義之難者。
各且顯一邊之相。何必爲盡理之談哉」
問。水聚中。撃發電炎。由何法 進云。光
法師釋云。由極冷故。撃於電炎 付之。
冷炎是水火相翻法也。由水聚極冷。寧可
發電炎哉。是以。見光法師次上釋云。
水聚中。由極冷故。變成凍雪如何」
答。諸法生起因緣非一。法性法爾難思難
測。如彼極冷井水便暖。誰辨其由哉。何況。
八事倶生。隨一不減之理。彼水聚中。有
火大種故。雲中水極冷之時。因緣令然。撃
發電炎。何強疑之哉。故光法師釋云。又如
將欲雨。空中水聚。由極冷故。撃出電
。名煖相起。又如極冷井水便暖寶法師
釋云。如冬水中。由極冷故。有暖等相。及
先觸極冷故。後觸次冷。覺
法師釋云。又如水聚中。由極冷故。有暖相
。雖相離。而有冷用増者。如雲中水。
冷相撃。則出電。電即火大也但於光法
師如水聚中。由極冷故。變成凍雪之釋
者。水聚之中。由極冷故。雖成凍雪。如
中水。由極冷故。亦有發電炎之義。更
可遮之歟
問。光法師意。色界&MT04800;聚。可五事倶生義
 答。可五事倶生義 兩方。若有
五事倶生義者。披今論文云。前説色界。香
味竝無。故彼無聲。有六七八 如此文
者。色界&MT04800;聚。不五事倶生義 若
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色界&MT04800;聚。
五事倶生義如何
答。見光法師餘處二十七解釋云。又如色界
眼根。八&MT04800;相離。然有身生欲界。得色天
。但得眼根及四大。不身色觸。即有
離時。何妨欲界香味。亦有相離時
。色界&MT04800;聚。有五事倶生義事分明也。但
今論。故彼無聲有六七八之文者。就
身在色界。所倶生&MT04800;。論之也。兩處定判。
全非相違
問。光法師引婆沙論説。明心所諸地法相。爾
者。大煩惱地法中。不惛沈故。如何釋
 進云。光法師釋云。順等持故。過失輕
 付之。等持惛沈。善染遥異。惛沈何可
等持之義哉。何況。若如今故者。大
不善地法。及大有覆無&T047368;地法中。不
惛沈。加之。惛沈順等持故。大煩惱地法中。
之者。掉擧順惠故。大煩惱地法中。亦
之。彼此相例。其義可同如何
答。大煩惱地法者。名謂法恒於染汚心
之義故。專可過重心所。而惛沈行相。闇
昧遲鈍。順等持故。過失輕故。婆沙論意。大
煩惱地法中。不之也。光法師又説。大煩
惱地法十。同此論下文。開合爲異。然婆沙
惛沈者。順等持故。過失輕故之釋。其
意在之。但於若如今故者。大不善地法。
及大有覆無&T047368;地法中。不惛沈云難
者。法門廢立。隨時不定。或惛沈順等持
故。不立之。如順上分結。及大煩惱地法
也。或惛沈掉擧。如次障惠障定故。倶
顯之。如五蓋及大不善地法。大有覆無&T047368;
地法等也。各據邊邊義門。不必一准定
之歟。次於掉擧順惠故。大煩惱地法中。亦
取之云例難者。掉擧麁動。非只不
等持。亦不惠。故其過尤重。不
沈。順等持故。過失稍輕也。故今論文。述
法救釋云。有作是言。應説在此。而不
者。順等持故。彼謂諸有惛沈行者。速發
。非掉擧行婆沙論中。問惛沈掉擧。倶
三界。倶遍六識。倶通五部。幷與一切染
汚心倶。何緣掉擧。立順上分。非惛沈
答之云。以彼掉擧。爲過猛利。過重過多。
故佛立爲順上分結。亦由此故。立十煩惱
大地法中。又由此故。外國所誦。品類足論
説。云何結法。謂九結及順上分結中掉擧。又
此故。雜蘊已説。云何不共無明隨眠。云
何不共掉擧纒。又由此故。施設論説。異生欲
貪隨眠起明五法起。一欲貪隨眠。二欲貪
隨眠隨生。有誦。欲貪隨眠増益。三無明隨
眠。四無明隨眠隨生。有誦。無明隨眠増益。
五掉擧惛沈。不爾故不立爲順上分結。復
次以掉擧纒。行相明利。所作捷速。擾亂五
支四支定惠故。佛立爲順上分結。惛沈行
相。闇昧遲鈍。與定相似。能隨順定。故惛沈
者。能速發定。故不立爲順上分結
等論説。惛沈隨順等持。故過輕。掉擧擾
定惠。故過重之旨。分明也。光法師釋
故。過失輕故。既得文理之證。能遁相例
之難者歟
問。經部宗中。可十大地法心所實有
義耶
問。論中明輕安心所云。如何可此爲
爾者。於餘覺支。可身心差別
答。可身心差別 兩方。若有身心差
者。論疏中唯約輕安覺支。問答身心差
。以知。於餘覺支。不身心差別云事
 若依之爾者。輕安覺支。既有身心差別
餘覺支。其義可同。何況擇法精進等。有
六識相應之類。何不身心差別哉」
答。於餘覺支。可身心差別也。故見今論
云。復如何説此爲覺支。能順覺支。故無
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
能順覺支之義。輕安覺支。顯示身心差別
准例思之。於餘覺支。寧不身心差別哉。
但於論疏中。唯約輕安覺支問答身心差
之難者。經部宗意異有宗義。云輕安風
故。且就輕安覺支。問答身心差別也。更
餘覺支身心差別
問。光法師述經部宗義云。由入定故。身中
即有輕安風起能引覺支心輕安爾者。
今此能引所引。可同時 答。可同時
 兩方。若同時者。經部宗意。無同時
因果。若能引所引。同時者。豈非同時因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此即同時説
能引。由斯相順。故名覺支。能引所引。可
同時如何
答。經部宗意。不同時因果。故能引所引。
同時云事。必然也。但於光法師。此即
同時説名能引之釋者。就無間倶。立同時
也。有宗意。五識相應。身輕安。能引意識
相應。無漏覺支。心輕安者。先起五識。次起
生得惠。次起聞惠。次起思惠。次起修惠。後
方入聖起無漏覺支心輕安。故能引五識相
應身輕安。所引意識相應無漏覺支心輕安。
中間相隔。時分既遠。故對此義經部宗意。
身中輕安風觸。能引無漏覺支心輕安者。
能引身中輕安風觸。所引無漏覺支心輕安。
隣次相生故。就無間起且云同時。理實而
言可前後
問。正理論意。以欣厭心所。可大善地法
 答。不大善地法 兩方。若立
善地法者。欣厭心所。無善心。寧可
大善地法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十一
中。釋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
害。勤唯遍善心之頌文云。説二及言。兼攝
欣厭。欣厭心所。大善地法攝如何
答。大善地法者。依唯遍善心之義之。故
今論中。明大善地法云。謂法恒於諸善心
正理十一顯宗兩論之文。全亦同之。重
今論文。釋大善地法義云。如是諸法。唯
善心光法師釋勤唯遍善心之頌文
云。今依此論。一義廢立大善地法十。謂唯
遍善心。大地法十。雖遍善心。而非唯善心
餘心所法。非唯善心。亦非遍善心。故皆不
大善地法而欣厭心所。不幷起故。闕
遍善心義。設雖正理論意。何可大善地
哉但於正理論説二及言兼攝欣厭之文
者。以欣厭二法。判屬五品心所之時。雖
遍善心義。唯與善心相應故。攝信及不放
逸。二根及不害。二及言。大善地法中。且可
攝之爲言若實立大善地法者。豈不
其名言哉。故正理論云。此二行相。更互
相違。故一心中。無幷起。是故此中。不
顯説。大善地法。性不成故光法師釋云。若
正理。於善法中。更説欣厭。彼論意言。頌
二及言。兼攝欣厭。厭謂厭背。如苦集
欣謂欣向。如滅道。此二互起。必於一心
倶生。雖唯是善遍善心。故大善地
法中。不別標顯
問。善心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 答。
必可之也 兩方。若必起之者。善心現
前位。非一准。何必可欣厭隨一哉。是以。
元瑜法師處處之釋或云或時直爾。無
求背心。是二種。皆非現有或述所以
上不起緣滅道者。乘厭生欣。由厭無欣
亦不起。善心現前位。不必起欣厭隨一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雖或非幷生。未
隨一定有
答。善心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也。凡案
善心相。不欣善厭惡之二義。故必可
欣厭隨一云事。道理炳然也。故見正理
十一。釋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
及不害。勤。唯遍善心之頌文云。説二及言
兼攝欣厭若不必起欣厭隨一者。何可
二及言哉。入阿毘達磨論云。欣謂欣
向。於還滅品。見功徳已。令心欣慕。隨
修善。心有此故。欣樂𣵀槃。與此相應。名
作意。厭謂厭患。於流轉品過失已。令
厭離順離染。心有此故。厭惡生死。與
相應。名厭作意婆沙論中。或二十八云。評
曰有別法。名厭非惠。非無貪。是心所法。與
心相應。此説在復有所餘。如是類。諸心所
。與心相應。然見蘊。説苦集忍智。名能厭
者。由彼忍智。與厭相應。説名能厭厭自
百九
十六
云。評曰應説。厭體性異。非無貪
惠。別有心所法。名厭。與心相應。此即
在復有所餘心所法百四
十三
云。問。欣
厭何故。不根耶。答。於散位中。此用
勝。於定善位。用不分明。根用必於兩位
勝。而於定位。明了増強。故彼二法。無
根義光法師引此等文畢。准上諸論。欣
厭定有。然此論中。不別説者。以恒起。或
幷生。故不説爲大善地法寶法師引
此等文畢云。然諸小論。多不説者。以
。不善心。不説以爲大善地法之。
光法師餘處解釋。或述二十二根廢立
云。欣厭二法。散強定劣。非兩位勝。又非
。故不二十八十八靜慮支廢
云。精進等七。恒與心倶。尚不別立。何況。
欣厭定不倶起。而立爲此等定判
欣厭幷生。無遮隨一現起。明知。善心
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云事。但於元瑜
法師處處之釋者。有宗諸論之説。無其證
。光寶兩師之釋。致其相違。存欣厭隨一
定有之義之時。且不用之
問。寶法師意。惡作心所。爲唯自力起。爲
隨從起 答。唯自力起。不隨從
 兩方。若唯自力起者。見寶法師解
云。二惡作善及不共倶起スレハ二。不善
自力。善即共起既云即共起。定知。通
從起云事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出自力
起。非相應起之中。擧悔心所如何
答。思惡作心所行相。唯自力起。不隨從
云也。故披今論餘處二十一。偈頌結
餘及煩惱垢。自在故唯修。長行述餘嫉慳悔
忿覆幷垢自在起唯修所斷。正理論五十四文。
顯宗論二十七説。偈頌長行。一字無替。正理
論同卷上文云。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顯宗
論説。全亦同之。雜心論云。悔雖獨立。而
二。善不善故。婆沙論五十云。睡眠惡作。
亦獨立。而不光法師釋云。第二句
自力非隨從。有十五法。謂小煩惱地十。及
惡作貪嗔慢疑泰法師釋云。二自力非
。有十五。謂少惑十地外愛恚慢疑悔
此等定判。惡作心所。唯自力起。不通隨從
云事。分明也。設雖寶法師。何可諸論
諸師一同所談哉。何況。勘寶法師解釋。當卷
或云有自力起。非相應起。有十六法。謂小
惑十。不定中六。謂貪嗔慢悔睡眠及疑。或判
惡作一種。雖唯修斷。唯意地起。以唯與
無明相應。雖別類起。不名爲小。餘處二十一
悔通善惡。唯自力起。屢成惡作心所。唯
自力起。不隨從起之旨。誰可異求之哉。
但於寶法師。不善自力。善即共起之釋者。
泛寶法師疏。今一段有異本不同。或一本云。
即不定中。總有四例。一貪嗔慢疑。唯自力
起。二惡作善及不共倶起。三睡眠。有時亦容
一切心品倶起。四尋伺。定與欲界一切
心品倶起此釋意云。不定地法。心所之中。
總有四例。一貪嗔慢疑。唯自力起。二惡作
亦唯自力起。自貪嗔慢疑寛。與善心品
及不共無明倶起。三睡眠。自惡作寛。有時
亦與一切三性心品倶起。四尋伺。自睡眠
寛。定與一切三性心品倶起爲言狹向寛。
四類不同也。或一本。二惡作。善及不
共倶起之下。有通二不善自力善即共起之
十字。聊簡此文云。不善心所中。與貪等忿
相應。爲隨從起。非自力起。不貪等忿
相應。爲自力起。非隨從起。而不善惡作。
貪等忿等相應。故云不善自力也。善
心所中。雖貪等自力起類。亦無
慚等隨從起類。然善惡作。非尋伺。定與
一切善心品相應。不喜樂二根等相應
故唯自力起。非隨從起。雖自力起。非隨從
。有時遍與善二十二心所倶起。故異
。云善即共起也。通二者。通自力共起二
爲言退檢多本。無此十字。無此十字
本。亦無指論義。且以此本正歟
重難云。就此十字之本。非其疑。若不
善惡作與不共無明倶起者。不共無明。既
獨頭起惑彼倶起惡作。定可隨從起
是一 次今論意。述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
之旨。何云惡作與不共無明倶起是二
答。不善惡作。與不共無明。倶起之時。惡作
心所。唯自力起。非隨從起。與彼倶起。不共
無明。是隨從起。非自力起云也。次與
善惡作。倶起無明。以實云之。雖不共無
。不貪等本惑倶起故且與不共名
問。寶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 答。可隨從起。非自力起 兩
方。若自力起者。今論中云。睡眠遍不
若自力起者。何可遍不違之義 若依
之爾者。見婆沙論五十。明纒非結云。睡
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二。寶法師出
力起。非相應起之中。擧睡眠心所如何」
答。睡眠心所。是隨從起非自力起云事。今
論當卷定判。餘處二十一解釋。正理五十四
二十七之説・婆沙三十七雜心之文。次上文
論義之答。具&T047368;其文畢設。雖寶法師意。寧
此等論判哉。何況。勘寶法師處處所
。當卷述睡眠心所不少煩惱地法云。
睡眠一種。雖唯意地三義故。不名爲
既云各別現行義。定知。非自力起
餘處中。或解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
此二。兩義具足。餘皆不然。故唯立二之論
云。餘二皆無。謂睡眠掉擧惛沈二十一
且十纒中。無慚等五。通見修斷。由此通
二部煩惱相應起故。隨與見此諦所斷
相應。即説名爲見此諦所斷之論文云。謂
無慚無愧。惛沈。掉擧。睡眠。此五通與見修
所斷煩惱相應故。通見修斷此等
。寶法師意。實存睡眠心所。隨從起義
婆沙論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
之文者。寶法師釋云。其睡眠所以是自力
者。由眠位貪嗔等及諸善心。此
是貪等善等。隨眠而起。非是睡眠隨貪等
。故婆沙五十云。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
二。不結中此釋意云。睡眠位中。餘
心所隨睡眠起故。據此義邊。三性睡眠。皆
獨立。婆沙論文。即顯此意。寶法師出自
力起。非相應起句之中。擧睡眠心所。亦據
此門也。然而貪等煩惱。不睡眠力成
善等性故。理實而言。貪等煩惱。是自力起。
隨從起。睡眠心所。是隨從起自力起
云也。寶法師重釋貪等煩惱。唯自力起。
通隨從云。又雖隨眠起性。不
成不善等。故不別説此釋意之。與
唯自力起。貪等煩惱相應。所起睡眠心所。
唯隨從起。不自力起云事。道理必然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心亂以
體耶 進云。今論云。染汚等持。名爲
 付之。等持是心一境性法也。心亂
等持體。是以。無明不以惠爲
體。不信不以信爲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文。引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
畢云。染汚等持。名爲心亂正理論十一云。
非理作意失念心亂不正知邪勝解。前已説
大地法中。故此地法中。雖有而不説。如
大善地法。不無癡善根。唯諸染心。恒
此六顯宗論説。其意同之。今此兩論
中。述心亂體前已説。爲大地法之旨。豈非
三摩地心所哉。加之。婆沙論四十二云。心
亂即彼三摩地此等論判。心亂以染汚
等持體云事。甚分明也。但於等持是心
一境性法也。心亂不等持爲體云難
者。三摩地心所。一刹那中。雖一境恒住。多
刹那間。於境轉易故。刹那相續。其義不同。
一體之上。得等持及與心亂之二名也。
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六釋云。如三摩地一刹那
中。於境恒住。有時若與掉擧相應。令多刹
那於境轉易。説名爲次於無明不
惠爲體之例難者。三摩地心所。多刹那間。
境散動。一刹那中。一境恒住。不散動
故得等持名。無明隨眠。刹那相續。皆無知
故不惠名也。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六
此事問。散動定能除。散動定爲體。智惠
無明。無明惠爲體解云。約相續位。説
散動。若約刹那。定亦不散。無明不爾。相續
刹那。皆無知故。故體非不信不
體之例難准之可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無明。望十隨
眠中無明時。其體可同耶 進云。寶法師所
引正理論中。其體不 付之。依恒唯染
心之義。廢立大煩惱地法。以彼中無明
十隨眠中無明。其體定可同。何判不同哉。
抑其體不同者。以何爲體哉
答。披正理論十一文釋。本論所説。十大煩惱
地法中。不惛沈。有三師説之中。第二師
云。有言。彼論説無明名。唯因惛沈。相相似
故。無明法是。大遍行故。是以地法。不説而
成此師意云。本論中。明大煩惱地法心所
不信。懈怠。放逸。掉擧。無明。妄念不正知。
心亂。非理作意。邪勝解。十種。不列惛沈事。
其中無明者。即喚惛沈。惛沈行相。相似無
。故於惛沈。與無明名。十隨眠中。無明是
遍行惑。與一切染心相應故。可大煩惱
地法之義。不言。故不説而成爲言
寶法師引此文畢云。准上論文。此云。本論
十煩惱地。説無明者。即是惛沈。惛沈相似
無明。所以不無明者。無明與一切染心
相應。不説而成故
問。光法師意。依幾義立小煩惱地法
 進云。光法師釋云。今依此論。一義廢
少煩惱地法十 付之。依光法師釋。披
今論現文云。如是類法。唯修所斷。意識地
起。無明相應。各別現行。故名爲小煩惱地
 此文無爭可多義是以。泰法師
釋。今依倶舍。以三義建立。一如是類法。唯
修所斷。二意識地起。三無明相應。各別現行。
斯三義。名爲小煩惱地法。圓暉法師述
一唯修所斷。二意識地起。與無明相應。三
各別現行。具此三義故。獨得小煩惱
。寶法師。判一唯修所斷。二唯意識地起。
三唯無明相應。四各別現行。若爾。光法師釋。
論文如何
答。伺一段論文。尋五品廢立。大地法。大善
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前四品法。皆
一義。廢立之。至第五小煩惱地法。豈以
多義立之哉。故光法師釋云。今依此論
各以一義立大地法等。此今論能非
人解。西方號爲聰明論也。信不虚言
以。今論中云謂法少分染汚心倶。唯以
。廢立小煩惱地法但於今論如是類
法。唯修所斷等之文者。重顯謂法少分染汚
心倶之意也。故光法師釋云。今依此論
義廢立小煩惱地法十。謂唯修所斷。意癡相
此釋意云。謂法少分染汚心倶者。顯
修所斷。意癡相應之一義。即依此一義。廢
立小煩惱地法爲言次於泰法師等釋者。人
師異釋也。不會之
問。寶法師意。以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心
。不小煩惱地法故。如何釋之耶 進
云。寶法師釋云。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雖
復唯與無明相應。闕三義故。不
之。以性相之。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
法心所。亦與貪等煩惱相應。何判唯無
明相應一義哉。可四義故。不
少也。如何
答。寶法師意。以唯修所斷。唯意識地起。唯
無明相應。各別現行之四義。建立小煩惱地
之時。大煩惱地法。無明。放逸。懈怠。不信。
惛沈。掉擧。六法。大不善地法。無慚。無愧二
法。全無唯修所斷。唯意識地起。各別現行之
三義故。就全闕三義也。此等心
所。時有獨頭無明相應之義。故不
無明相應一義爲言覺澄阿闍梨云。大煩惱地
法。大不善地法。有唯無明相應之義者。非
貪等煩惱相應之門。爲唯染汚義
復唯與無明相應也。是以。次下文。
惡作一種。雖唯修所斷。唯意地起。以
唯與無明相應別頭起。不名爲少。惡
作雖貪等煩惱相應。遍善法故。云
以非唯與無明相應也。若爾。大煩惱地法。大
不善地法。有唯無明相應之義之釋。無

重難云。寶法師釋。猶不然。大煩惱地法
中。無明爭可唯無明相應之義 答。
若依前義此疑者。就無明餘五大煩
惱地法心所。有唯無明相應之義云也。若
後義此疑者。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
法。有唯無明相應之義者。顯唯染汚義故。
無明此義
重難云。就前義亦有疑。若大煩惱地法中。
無明無唯無明相應之義者。唯修所斷。唯意
識地起。唯無明相應。各別現行之四義。倶
之。而寶法師次上釋云。尋伺雖
。闕四義故。不名爲小煩惱地法。*遍
心所。闕今此四義之類。何唯出尋伺二
。不無明
答。彼擧*遍染汚心所。闕今此四義之類
故唯出尋伺二法也。無明唯染汚心所。故次
下別釋四義闕具
問。貪嗔二惑可倶起 答。不倶起
兩方若倶起者。貪嗔二惑。行相相違。更不
倶起義 若依之爾者。見圓暉法師
解釋。明唯修所斷。意識地起。與無明
應。各別現行三義。廢立小煩惱地法云。且
受等十大地法。癡等六大煩惱法。及無慚
愧二。不定中貪嗔尋伺睡眠此等諸法。三義
倶闕若貪嗔二惑。不倶起者。何闕各別現
行之義
答。貪嗔二惑。行相相違法故。不倶起者。性
相之所定也。始不之。故見光法師餘
十六解釋云。善法相順故。三法竝生。惡多
相違。故貪嗔不但於圓暉法師釋者。今
各別現行者。忿等十惑。相望論之。故於
嗔二惑。雖是各別現行。非忿等十惑。各別
現行。故云三義倶闕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起之歟
答。悉可之也 兩方。若悉起之者。光法
師餘處二十一所引正理論五十四中。解諂誑
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亦可
此文者。諂誑心所。聖者不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十九。明聖者未
斷不起類之中。無小煩惱地法十種心
。爰知。聖者悉可之云事如何
答。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可
也。故見今論餘處十九。明聖者未斷不起
偈頌。結慢類等我慢。惡作中不善。聖者
而不起。見疑所増故。長行述等言爲
等諸纒。無有愛全。有愛一分。此慢類等我慢
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増長。雖修所斷而由
見疑背已折故。聖不起。謂慢類我慢。有
身見所増。殺生等纒。邪見所増。諸無有愛。
斷見所増。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不善惡作。
是疑所増。故聖身中。皆定不起。無別小煩
惱地法十種心所。正理論四十七文其意同之。
顯宗論中。擧聖者未斷不起類畢云。餘非
見疑。親所増故。聖既成就。容可現行
此等文之。聖者未斷不起類中。不
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故。定知。餘非見疑
親所増故之内。可忿等十隨煩惱也。若
爾。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可
云事。炳然也。但於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
者。就初靜慮諂誑之也。故勘正理論
現文云。寧知梵世有諂誑耶。以大梵王匿
己情事。現相諂誑惑馬勝苾芻。傳聞此唯異
生所起。非諸聖者。亦可現前此文既案。
答初靜慮有諂誑。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
。故就初靜慮諂誑。顯聖者不起之旨
之。元瑜法師釋此文云。有言。唯大梵
王。忌自稱譽。然諸聖者。不大梵。故雖成
。而不現行猶成就者。地法有故
釋意。不欲界諂誑。聖者起之也
重難云。聖者已斷見惑。見惑等流小煩惱地
法心所。不之。例如慢類我慢。身見
増。殺生等纒。邪見所増。諸無有愛。斷
見所増。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不善惡作疑
増。故聖者雖未斷。不之如何
答。見惑等流。隨煩惱中。親隨順見惑。其過
重者。不之。如不善惡作等也。不親順
見惑。其過輕者。聖者起之。如惱等也。何以
見惑等流。皆可未斷不起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北洲悉起之歟
答。不悉起之歟 兩方。若悉起之者。披
理論餘處文。北洲可起之類 若依
之爾者。三洲悉起之。北洲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正理論餘處五十四云。令心不喜。説
名爲嫉。此異於嗔。有別法體故。有釋。嫉
他榮。謂此於他諸興盛事。專求方便
破壞爲先。令心焦熱。故名不善。是嗔隨眠
等流果故。專心爲壞他故。正隨憂根
而現行故。唯欲界繋。非色無色。欲界諸處。
皆通現成。唯除北洲。成而不此文意
云。嫉心所者。不他榮。於他興盛事。專求
其方便。欲壞他。爲其行相。而北洲無
自他計著故。雖成就嫉心所。而不現行
爲言若依元瑜法師釋意者。不慳心所
云也。故元瑜法師釋此文
問。小煩惱地法心所中。歡行轉煩惱等流。不
歡行轉受相應類可有耶 答。可
 兩方。若此類者。既歡行轉。煩惱等
流也。何不歡行轉受相應 若依
爾者。披今論餘處二十一。可此類

答。見今論餘處文云。餘四見慢與喜相應。
歡行轉唯意地故。見取是歡行轉煩惱也。
而今論餘處二十一文。偈頌結惱從見取起。長
行述惱是見取等流。光法師當卷釋云。惱是
見取等流。翻見取正見。寶法師全亦同
之。依此等定判。惱是見取等流。故歡行轉
煩惱等流也。任諸隨煩惱中。嫉悔忿及惱害
恨憂倶起之理。惱與憂根相應。慼行轉故。
歡行轉受相應之故。小煩惱地法心
所中。歡行轉煩惱等流。不歡行轉受
之類者。即是惱心所也。但於既歡行轉煩
惱等流也。何不歡行轉受相應哉云難
者。勘今論餘處二十一惱謂堅執諸有
罪事。由此不如理諫誨。惱捨如理事。堅
不如理事。相順見取。捨勝執劣。爲
故。雖惱爲見取等流。惱與憂根
應。慼行轉故。不歡行轉受相應
問。大善地法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從起
 進云。光法師釋云。隨從非自力之。
善心所中。無別自力起類。對何法
從起哉。是以。披光法師餘處十三解釋云。
心所中。無別心所是自性無&T047368;。由
。不相應。由自性相應。亦不
等起相例可同。如何
答。一聚相應法中。以心王其主。而大善
地法心所。隨心王起故。無別自力起相。故
光法師。釋隨從非自力。尤有其謂。故見
法師。泰法師釋。同述相應起非自力起
。諸師一同定判。誰可之哉。但於光法
師餘處釋者。彼於心所中。由無自性無&T047368;
故不相應無&T047368;。由自性相應無&T047368;
故亦不等起無&T047368;爲言此大善地法心所。
心王起。故無別自力起相。故爲隨從起
自力起之類。全不相例之難
重難云。勘寶法師釋云。非相應起。非自力
。謂有一法即是心王 泰法師釋。其意
之。如此等釋者。心王非自力起。非
從起心王若非自力起者。何云大善地法
心所。隨心王起。故爲隨起哉。何況。若由
此故者。一切心所。隨心王起。皆可
從起也。如何
答。自力起。隨從起者。於心所別之。心王
是其主。故望何物。可自力起隨從起相
哉。寶法師等釋。專叶道理。但大善地法心
所。隨心王起。故無別自力起相應。故雖
隨從起。非心王即自力起。貪嗔慢疑惡作
及小煩惱地法十心所。雖心王。獨頭
起惑。故釋自力起。非隨從起
問。光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歟 答。可隨從起非自力起 兩方。
若自力起者。見今論文。説睡眠遍不違。定
知隨從起云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明
纒非結云。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
既云獨立。寧非自力起
答。睡眠心所。其性羸劣。隨他力起。依他力
成善等性故。分別自力隨從之時。定可
從起非自力起也。故今論中。釋睡眠遍不
違之本頌云。應知。睡眠與前所説一切心
。皆不相違。通善不善無&T047368;若自力
起者。何可遍不違之義哉。何況。披今論
餘處二十一。偈頌結纒無慚愧眠。惛掉見修
斷。餘及煩惱垢。自在故唯修。長行述且十纒
中無慚等五。通見修斷。由此通與二部煩
相應起故。隨與見此諦所斷相應。即説
名爲見此諦所斷。餘嫉慳悔忿覆幷垢。自
在起故。唯修所斷。唯與修斷他力無明。共相
應故。名自在起。睡眠心所等。名相應起。餘
嫉慳悔等。稱自在起。正理論五十四文。顯宗
二十七説。其言少異。其意大同。加之。勘
理論餘處五十四云。何故纒中。嫉慳二種。
建立爲結。非餘纒耶。若立八纒。應
。二唯不善。自力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
足。餘六無一。具兩義者。無慚無愧。雖唯不
。非自在起。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餘兩皆
光法師餘處二十一餘兩皆無之文云。
餘睡眠惛沈掉擧。兩義皆無顯宗論文。全
正理。雜心論云。眠亦與餘使相應。故
獨立。善不善無&T047368;。故不婆沙論
三十七評家意。成夢中善不善業。不
同分。云眠時但能造圓滿業。非牽引業
他力轉。性昧劣故。然得欲界五蘊異熟
泰法師釋云。一相應非自力。有二十九
謂通九除惠。善十大或五除無明。不善大
地二。地外尋・伺及眠此等定判。睡眠心
所是隨從起非自力起云事。甚分明也。光法
師意。豈不此理哉。但於婆抄論睡眠惡
作。雖亦獨立。而不二之文者。光法師。當
卷會此文。作四釋云。解云。婆沙據睡眠不
貪等忿等相應。與&T047368;。相應。名
獨立。如無明不貪等忿等相應。名不共
無明。今立四句中。睡眠非自力者。據
別自力起相尋伺等。故初句攝。又解。婆
沙此師意説。一切睡眠。皆名獨立。此貪等皆
隨從。以睡位故。若作斯解。第二
句攝。又解。睡通二種。若與貪等相應。名
。若與善無覆無&T047368;相應。名自力。婆沙
但言雖亦獨立。不隨從。若作斯解
即第三句攝。又解。是餘師義。不必須
十卷疏釋然諸結生唯煩惱力。非自力
現起纒垢之論文云。問。纒中睡眠。爲是自
。爲是隨從。解云。是隨從。理實此位。亦無
睡眠。而不別簡者。若自力纒垢。初結生位。
定非現起。故此別簡。其隨從纒。即非決定
若無慚。無愧。惛沈。掉擧。此位相應。若睡眠。
相應。以結生位非睡眠故。以隨從纒性
不定故。文不別簡。又解。睡眠是自力纒。若
斯解。即自力纒中。已簡故。婆沙五十。簡
纒非中有一復次云。睡眠惡作。雖亦獨
。而不已上
論文
或説自力。或説隨從。兩
釋無違。幷會婆沙。如心所中。已具分別
第二十一卷疏以婆沙論今文。望正理論。餘
兩皆無之説。問婆沙睡眠亦是自力起。
何故正理云自*力。答之云。解云。婆沙餘
師義。非正理。説八説十。既各不同。
知異説。又解。睡眠若與餘惑相應。非
*力起。正理據此説。若與善無覆心相應。是
自*力起。婆沙據此説。各據一義。幷不
光法師處處之解釋中。會婆沙論今文
多異釋。其旨如此。後學之輩。深可之。」
重難云。光法師當卷四釋。倶有其疑。先初釋
然。婆沙論中。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
二者。明纒非結之所以也。而纒結者。
唯限染汚。不善及無覆無&T047368;。何釋
&T047368;相應。名獨立
次第二釋亦難思。貪等煩惱。是自力起惑也。
更不隨從起。若覺悟位。自力起。睡眠
位。隨從起者。貪等煩惱。可自力隨從。唯
自力起。非隨從起之句中。擧之不簡別
豈非大疑
次第三釋亦不明。今論云睡眠遍不違。婆
沙論。判他力轉。性昧劣故。不染汚一
。廣通三性睡眠今分別。若與
相應。名隨從。若與善無覆無&T047368;相應。
自力。寧不此等論説哉。何況。若與
無覆無&T047368;相應。名自力者。第一第三釋。
差異頗難
次第四釋似自由。披婆沙論文。尋一段前
。委述十纒中。唯立嫉慳。爲結非餘云
所以。至睡眠獨立之文。輒不餘師不
正義
次光法師第十卷。幷第二十一卷二釋。相當今
四釋中何釋意 答。光法師初釋意云。睡
眠之中。若不貪等忿等相應。與善及無
覆無&T047368;相應。不貪等忿等。故名
。如無明不貪等忿等相應。名不共無
。婆沙論説。即據此意。若與貪等忿等
應。隨彼力起。無別自力起相。如尋伺等。故
隨從起非自力起。今四句分別。亦據
爲言但婆沙論中。明彼纒類通善及無覆
&T047368;結。既就三性。云而不離二。於雖亦
獨立之義。何可善及無覆無&T047368;
第二釋意云。睡眠位中。餘心所起故。可
睡眠爲主。餘心所爲伴之義門。據此義門
三性睡眠。皆名獨立。貪等煩惱。皆名隨從
婆沙論文。即顯此旨也。然而論實義者。貪
等煩惱。不睡眠力。不睡眠力成
不善等性。睡眠心所。依貪等力起。依
等力成不善等性。故貪等煩惱。是自力起。
隨從起。睡眠心所。是隨從起。非自力起
云也
第三釋意云。會睡眠獨立之文。其趣雖
初釋意。初釋意。唯限隨從面屬初句
攝。第三釋意。通自力隨從面。屬第三句
攝。是其兩釋之差異也。但此釋意。就實而談
之時。可三性睡眠。倶名隨從之門。故今
論。睡眠遍不違之文。婆沙論隨他力轉。性
昧劣故之説。全非相違
第四釋意云。睡眠獨立之義。背評家隨
轉。性昧劣故之文。故*下餘師不正義。尤
其謂
次光法師第十卷二釋。如次當今第一第二
釋意也。第二十一卷初釋。當今第四釋意
彼第二釋。當今第一釋或三釋意
問。光法師明睡眠心所。自力隨從相。作
解釋。爾者。第二釋意。睡眠心所。與不共無
相應歟 答。可不共無明相應
兩方。若相應者。第二釋意。述一切睡眠。皆
獨立。而不共無明。獨頭起惑。全無隨他
起義。何可相應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
云。睡眠遍不若睡眠心所。不
共無明相應者。豈不遍不違之理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睡眠心所。與不共無
。相應可云也。故今論中釋睡眠遍不違之
本頌云。應知。睡眠與前所説一切心品。皆
相違。通善不善無&T047368;若睡眠心所。
不共無明相應者。寧可一切心品。
皆不相違哉。加之。勘識身足論云。於
見苦所斷。不共無明。隨眠相應。不善意識。
一結一縛一隨眠。若覺悟位。五隨煩惱纒。
相應。若睡眠位。増第六眠後四部所
斷其文亦

睡眠心所。與不共無明相應云事。此文
甚分明也。第二釋意。更不本論
哉。但於不共無明。獨頭起惑。全無隨他起
。何可相應哉云難者。若如此疑者。貪
等本惑。忿等隨惑。自力起睡位。總不現起
云歟。唯限不共無明一惑。被此疑
其意者歟。退案此釋意云。睡眠位中。
餘心所起故。可睡眠爲主。餘心所爲
之義門。據此義門。睡眠心所。且云獨立。餘
貪等惑。皆名隨從也。然而貪等煩惱。不
睡眠力。故設雖此釋意。理實而言。貪等
煩惱。是自力起。非隨從起。睡眠心所。是隨
從起。非自力起。故睡眠心所。與獨頭起不
共無明。相應無過也
問。今論意。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 進
云。光法師判。此論同婆沙前師。不共無明。
唯限見所斷釋也 付之。依光法師釋。披
今論現文。問何等名爲不共心品。答謂此
心品。唯有無明。無所餘貪煩惱等。若貪
煩惱等之等言。等餘九隨眠者。不共無明。
何不修所斷哉。何況。見正理論十一
偈頌雖於不善不共見倶唯二十。至長行
。存不共無明。通修所斷之旨。准正理説
今論意。其義可同。加之。識身足論四・ 五
中。處處屢有於修所斷不共無明之言。今
論意。寧可本論説
答。勘婆沙論三十八。云是説。如
無明。唯見所斷。述有作是説。不共無明。五
部皆有。擧不共無明。或唯限見所斷。或亦
修所斷之二師異説。其中今論意。存
見所斷云義也。故偈頌云不善不共
見倶唯二十。長行述若於不善不共心品
必有二十心所倶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
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幷二不定。謂尋與伺。
不善不共無明心品。必有二十心所倶生
故。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之旨。分明也。思
其道理。自力而起。非餘隨眠相應起者。名
不共無明。忿等幷惡作相應。修所斷無明。
隨眠相應起。由忿等幷惡作
起。非自力起。故不不共無明也。故光
法師引婆沙論二説意畢云。此論同婆沙前
。正理同婆沙後説。各據一義。釋不共名
幷無違害。應知。諸論不共無明。若説唯見
所斷。據前師説。若言見修所斷者。據
後師寶法師引婆沙論二説畢云。
此論文。第二師釋。不隨眠相應起故。
名爲不共。此中倶起。依前師唯是見道
此等定判。今論意。不共無明。唯限見所
云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無所餘貪
煩惱等之等言者。可取餘貪等九隨眠。
忿等十隨惑惡作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
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所餘貪等本惑。
忿等少惑。及惡作等。故名不共。自力起故。
若作斯解。不共無明。唯見所斷。若貪等忿
等。惡作相應無明。皆是相應不不共。他
力起故次於正理論文者。於不善不共見
。唯二十之頌文。雖今論説。彼論意。
唯二十言。屬不善故不共無明。非唯二
。與忿等及惡作相應之故。以長行文。思
偈頌意。其言雖同。其趣大異也。故正理論
云。頌言唯者。是簡別義。謂唯見倶定有
。表不共品中。容惡作等次於識身
足論於修所斷不共無明之文者。見婆沙論
。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云師意。會此文云。
彼文應是説。彼是修所斷。隨眠不相應
無明相應心。不説言彼是修所斷不共無
明相應心今論意。准婆沙論文。可
識身足論説
重難云。今論意。依何文理。存不共無明。唯
見所斷云義是一 次正理論中初云。若
不善不共心品。有二十種心所倶生。雖
今論所説全同。至下文。明不共無明與
惡作等相應。通修所斷之旨。今論文言。是
異也。何定存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云義
是二
答。婆沙論。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云師意。專
發智論云何不共無明隨眠。答諸無明
苦不了。於集滅道了之文證據
其道理。云修所斷無明。容隨眠不
。而不不共。所以者何。他力起故。謂
若無明。自力而起。非餘隨睡相應起者。名
不共。修所斷無明。雖隨眠相應
。而非自力所起。是忿恨等力所起故。
不共此義既得文理之證。定知。可
正義也。故婆沙論中。此師義置應作是説之
。今論意。存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之義。依
此等文理 次正理論中。初雖不善不
共心品。有二十種心所倶生之旨。至下文
云。表不共品中。容惡作等。成不共無明
惡作等相應。通修所斷之義。今論文云。
必有二十心所倶生。非只置必有之言。至
下段不共無明與惡作等相應。通
所斷。故與正理論意異云事。炳然也
尋云。見識身足論文云。於修所斷。不共無
。隨眠相應。不善意識。有一結一縛一隨
。若覺悟位。五隨煩惱纒。當相應。若睡
眠位。増第六眠今此五隨煩惱纒者。無明
惛沈掉擧無慚無愧也。何不忿等隨一哉」
答。修所斷。不共無明者。雖是忿等及惡作
相應無明彼忿等及惡作。非定倶起法。故
之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然此惡作。通
不善。不&T047368;。隨憂行故。離欲貪者。不成
爾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者。釋
隨憂行故 答。不上隨憂行故
兩方。若釋上隨憂行故者。諸無覆無&T047368;法。
離欲貪時。不之故。以離欲貪者。不成就
故。顯惡作不&T047368;之義也。更不
上隨憂行故 若依之爾者。設雖惡作通
善不善。不憂行者。何可離欲捨法
哉。是以。光法師處處解釋中。擧離欲捨法
憂根。明知。惡作心所。不憂行者。
離欲捨法。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者。
諍釋上隨憂行故云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上標然此惡作
善不善&T047368;畢。下云憂行故。
離欲貪者。不成就。置二故字。任文相起
。述惡作心所。限善不善&T047368;之二
見。離欲貪者。不成就故者。非上隨
憂行故歟。但於設雖惡作。通善不善。不
憂行者。何可離欲捨法哉云難者。惡
作心所。相似憂根。極麁品故。是離欲捨也。
憂根相應故許歟。如彼欲界疑煩
惱。雖憂根相應。非離欲捨
問。惡作心所。唯與憂根相應歟 答。不
憂根相應 兩方。若唯與憂根相應
者。惡作心所。種類是廣。何無捨根相應之
 若依之爾者。思惡作心所。行相等。
憂根相似。更不餘根相應之義。是
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然此惡作。通
善不善&T047368;。隨憂行故。惡作心所。唯
憂根相應如何
答。惡作心所行相。應甚順憂根故。初起之
時。雖必與憂根相應。相續斷位。亦可
相應也。故見今論餘處二十一。述諸隨
煩惱中。嫉悔忿及惱害恨憂倶起等畢云。此
上所説。諸隨煩惱。一切皆與捨受相應。相
續斷時。皆住捨故。惡作等諸隨煩惱。相續斷
時。必與捨受相應定タリ。准不善惡作。推
善惡作。相續斷時。皆住捨故之理。不
故。善不善惡作心所。同可捨根相應之
也。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就
作心所。初起之時。云憂行故也。全非
相續斷位。亦與捨根相應
問。雜心論意。無&T047368;惡作。與憂根相應歟
答。不相應 兩方。若相應者。憂根是強。
思起法也。彼論意。設雖惡作通&T047368;。何
憂根相應 若依之爾者。披泰法
師解釋。引正理論。有執。惡作亦通&T047368;。憂
喜根。非唯有&T047368;。此相應品。便有十三心
倶起之文畢云。外方諸師。欲憂通
故。執惡作與&T047368;。然雜心論。悔増
三品。是外國師義此釋者。彼論意。無&T047368;
惡作。與憂根相應如何
答。雜心論中。於追悔者。或云通善不善及
無覆無&T047368;。或云唯限善不善不通無&T047368;之二
師説有之。故雜心論云。悔眠倶即増者。心
追變名爲悔。是善不善無&T047368;心品中増悔。餘
前説。當知。悔三種。善不善及不隱沒無&T047368;
餘。自力。故毘婆沙者。不悔有
&T047368;。以悔捷利大乘義章二・ 三
有爲義
云。依
毘曇。悔通善惡。白淨無&T047368;。不穢汚。次
以爲 毘婆沙説。悔唯有二謂善不善。
&T047368;。以捷利憂根者。唯限
不善。不&T047368;定。故雜心論云。憂根一
向有報。彼善不善有漏故。現在方便生。故非
報生。非威儀。非工巧。非學習法故。亦非
無漏。從煩惱生故大乘義章四・ 二十
二根義
云。五
受根者。毘曇法中。憂通善惡。不&T047368;。論
自釋言。方便生故。非報無&T047368;。非習學法。是
故。非威儀工巧變化無&T047368;。餘通三性
此等定判之。追悔通無覆無&T047368;云師意。
憂根唯限善不善。不&T047368;存。故無&T047368;
悔。不憂根相應云也。加之。勘大乘義
章處處之文。或二 三
有爲義
云。依毘曇。無慚無
愧嗔忿恨害惱嫉慳覆及與眠數。此之十一。
唯在欲界。覺觀諂誑。上極初禪。高極三禪。
餘通三界。追悔通上二界六十
纒義
云。若依
毘曇。無慚無愧睡掉及悔。通在六識。餘五在
意。追悔通與五識相應述タリ。此通上二界
及與五識相應。追悔其性。是可無覆無&T047368;
故不憂根相應云事。亦炳然也。何況。撿
雜心論第八卷文。或云。欲界四者。謂男根女
根苦根憂根欲界繋。或云。憂根未離欲。必成
就。離欲不成就。憂根不上二界判。或云。
謂憂根見斷及修斷。或云。苦根五識身相應。
故非見斷。從煩惱生故。非不斷。憂根不
五識相應若爾。通上二界。及與五識
相應。追悔不憂根相應之理。旁勿論也。
但於泰法師釋者。正理論。有執惡作。亦通
&T047368;云意義。與雜心論。追悔通無覆無&T047368;
云師説。其惡作通&T047368;之邊是同。故引
云。然雜心論悔増三品。是外國師義也。
全非雜心論意。無&T047368;追悔與憂根相應

寫本云弘長四年甲子正月十日申時於海住山
  十輪院抄之畢去年初秋之末始此抄出今
歳孟春之半終其&MT04800;功居諸推移首尾及二
百日論議數多問答餘七十條之間結集之
次分爲兩帖方今宗性離本寺而幾許日雖
忍南都之夜月住勝地兩三箇年久馴東山
之朝雲爲之夢中之歡樂爲之老後之思出
仰願當山本尊觀自在尊伏乞佛法擁護春
日權現佛神垂哀愍必施臨終正念上生内
院之引接宿願得成就速預龍華三會聞法
悟解之巨益而已
 權大僧都宗性六十三
夏五十一
 
  享祿三年庚寅極月日寫功畢 右爲磨諸
法鏡書當卷兩帖拙志愚應尊神知見給
 興定露 命
三十三
 



倶舍論第四卷抄
  問題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馬勝苾芻爲問。四大種
  無餘滅位。誓多林沒。住六欲天。乃至
爾者。今此運身者。定内歟
問。馬勝苾芻。可四大種無餘滅位
問。馬勝苾芻。運身後。可化事
問。無色界可補特伽羅愛敬
問。論中叙經部宗義云。乃至有頂應
  伺爾者。與婆沙論所説。譬喩者義同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非
  一切慢。要方他起。無始時來。數習力故。
自相續。慢亦現行爾者。依自相續慢
者。唯限我慢増上慢邪慢三慢
問。無色界七慢。倶可之耶
問。婆沙論意。依自相續慢。引契經何文
  之耶
問。有宗意。心心所上所現影像。爲能緣用
  爲當所緣用
問。今論意。受苾芻戒時。可勤策同分
問。品類足論文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爾者。光法
師意。所餘心不相應行者。唯限非得
問。光法師釋成就不成就相云。據得非得。
  流至現在相續已生爾者。初念得非得。
相續義
問。正理論文云。先未得得。説名爲
  者。寶法師意。先未得得者。唯限未來
得得
問。光法師意。可唯有非得得法
問。光法師意。已生法上法倶得。在未來
  可有耶
問。寶法師意。法前法後法倶三得。其體可
  別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可法後得
問。道類忍。可法後得
問。光法師明現在道類忍有法前得。作
  解釋。爾者。初釋意。現在道類忍。實可
法前得
問。金剛喩定。可法後得
問。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
問。論文云。若工巧處。及威儀路。極數習者。
  得亦許爾爾者。述餘師義
問。威儀路。四塵能造大種。可前後得
問。色界威儀心。可前後得
問。正理論意。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心。可
  前後得
問。雜心論意。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心。可
  前後得
問。光法師意。初靜慮善身語表。可無表
  耶
問。於定共戒。共前法倶二得。現前位。必可
  法後得
問。非得可異熟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出唯有法前非
  得法云。謂未來情數畢竟不生法爾者。
今此畢竟不生法者。通一切未來不生法

問。不時解脱聖者。所起盡智。可法後非
  得
問。光法師爲所不得法中。無唯有法後
  非得。引婆沙論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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