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First] [Prev+100] [Prev]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答。見品類足論兩處文。或云。心倶生法云
何。謂心倶生十一處少分除意處乃至心倶
滅法云何。謂心倶滅十處少分除聲意處
云。心倶生法。十一界十一處四蘊攝。九
智知除滅智。六識識。一切隨眠隨増乃至
倶滅法。十界十處四蘊攝。九智知除滅智。五
識識。一切隨眠隨増此兩處論文。心倶
生法中。取聲界。心倶滅法中。除聲界故。今
此二法。相攝十八界之時。有十一界十界
不同也。推其文意。初受生位。有一類聲。與
心倶生之後。其心雖相續。其聲有間斷故。
聲界唯名心倶生法。不心倶滅法也。
五蘊例難者。五蘊廢立。五根五境及無
表色合立色蘊。故今此二法。攝五蘊之時。
同唯除識蘊。餘四蘊攝。無多少不同
寫本云弘長壬戌二月二十九日午時於東大寺
  知足院別所之草菴抄之畢去年四月十二
日初&T047368;録當卷之論義此春今日聊終其抄
出之&MT04800;功問端數多餘百條光陰空移及兩
年懈怠之至深可悲之者歟但去去年秋七
月二十日不圖被補東大寺別當職之間去
年一迴悤忙無𨻶就中中夏下旬初參禁裏
最勝講證義七月二日亦勤法勝寺御八講
證義暮秋之始 上皇之臨幸忘寢食窮冬
之半拜堂之經營費身心仍天性疎荒彌以
後賢後學之輩可垂賢察焉抑捧此所生惠
業奉資
春日大明神之法樂依此修學善根必遂上
生兜率天之願望晝夜朝暮常禮慈尊聖容
造次顛沛親聞補處説法以滅多生曠劫我
執法執之迷以開三無差別唯識唯心之悟
道遂慈尊下生閻浮迴來東大笠置今生止
住之處見古跡尋訪同法善友當世結契之
族報其舊恩豫受慈尊加被明知二親師範
之宿緣恣預大聖化導廣度六道輪迴之群
類殊別先師覺遍僧正之告別也期再覲於
逍遥苑之月前門弟實弘法師早世也一緣
於龍花樹之露底乃至功徳所及利益不限

  右筆東大寺別當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
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一 夏﨟四十九

倶舍論第二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十八界中。色界有見。以
  此彼差別爾者。言説爲能示現體
問。光法師釋。有見義。引正理論三師異説
  爾者。第二師意。以何法見耶
問。論中答境界所緣。復有何別云。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光法師釋此文
三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答境界所緣。復有何別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光法師釋此文
三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答境界所緣。復有何別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光法師釋此文
三解釋。爾者。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釋若於彼法。此有功能等論文
  作幾解釋
問。光法師釋有色義。引正理論三師異説
  爾者第二師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意。以狹問寛。可如是答義
問。論中述經部宗義云。是處心欲生。他礙
  令起。應知是有對無對此相違爾者。
雜心論文。同今此經部宗義
問。光法師意。天眼天耳二根。爲自性無&T047368;
  爲當通果無&T047368;
問。散無表能造大種。爲自性無&T047368;。爲當威
  儀無&T047368;
問。有情數香味觸。可等流性類
問。光法師意。心心所中。可自性無&T047368;
  歟
問。初靜慮攝身識。可善性
問。等起善。可表無表業
問。光法師依婆沙論意。可自性等四種
  善
問。無&T047368;心所起。身語表業。可等起無&T047368;
  歟
問。光法師意。聲界可威儀無&T047368;
問。十八界中唯欲界繋法。唯限香味二境。⿐
  舌二識
問。大衆部意。色無色界。十八界悉可有歟
問。欲界觸界中。可段食
問。論中述有餘師説云。有殊勝觸。攝益於
  身光法師釋此文三解釋。爾者。初
釋意。如何釋之歟
問。論中述有餘師説云。有殊勝觸。攝益於
  身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
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明色界有⿐舌二根香味二境
  云。以六根愛依内身生。非境界
現起爾者。今此愛者。可味定
問。今論意。五識與尋伺恒相應故。如何釋
  之耶
問。論文云。以行相庶外門轉故爾者。寶法
  師意。外門轉故者。五識與尋伺相應故

問。中間禪眼等五根。并色觸等。無尋唯伺地
  攝歟
問。第二靜慮以上定中惠。名無分別
問。意識相應散惠。悉爲計度分別體
問。定中惠可計度分別
問。隨念分別。唯緣過去境
問。散位念名隨念分別。爲尋故。爲當順
  惠故
問。能執受心。可第六識
問。光法師作現在眼等五根。識不依時。或
  名有執受或不有執受之二解釋。爾
者。第二釋意。色界⿐舌二根。可有執

問。定道二戒。能造大種。可有執受
問。過去有情數所造色。與現在有情數無執
  受所造色。可異熟因
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爲唯限異熟生
  當當可所長養
問。品類足論意。除身表業。於餘眼等九處
  判則有執受無執受相。與今論意同歟
問。有執受法。可五蘊
問。品類足論説。諸表業是無執受。今論餘處
  處。表業屬身。是有執受。光法師會二論
相違。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

問。品類足論説。諸表業。是無執受。今論餘處
  處。表業屬身。是有執受。光法師會二論
相違。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
之耶
問。品類足論中。説諸表業。是無執受。爾者。
  寶法師可此説
問。光法師釋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
  論文之攝五根爲所依處攝扶根四境爲依
爾者。今此扶根四境者。各限自根所
攝扶根四境
問。論中引入胎經説云。彼經復説六觸處
  故爾者。光法師意。所依六根爲證歟
問。論中引入胎經説云。彼經復説六觸處
  故爾者。寶法師意。今此六觸處者。如何
之歟
問。光法師引婆沙論有作是説。四處能斷。
  四處所斷。有餘師説。堅性是能斷。四處是
所斷文。對今論説。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明能長養緣云。飮食資助睡眠等持
爾者。寶法師意。擧幾緣釋耶
問。異熟色根。離長養色根住可有耶
問。異熟長養眼根可共發一念眼識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長養眼離
  熟生眼云。如無眼天眼爾者。
無眼人。得天眼者。可未至鉢羅奢佉

問。非情數法。唯限等流性
問。善惡色聲。可所長養
問。論中。明聲非異熟云。有説。聲屬第三傳
  故光法師述此師義。作二解釋。爾者。初
釋意。異熟大種能造聲界歟
問。論中明聲非異熟云。有説。聲屬第三傳
  故光法師述此師義。作二解釋。爾者。
初釋意。現在世。可獨住異熟大種
問。論中明聲非異熟云。有説。聲屬第三傳
  故光法師述此師義。作二解釋。爾者。第
二釋意。異熟大種能造聲界歟
問。光法師釋諸大種撃發聲論文。作
  二解釋中。第二釋意云。據緣生邊。説
第三爾者。異熟大種撃發聲時。不相離
長養大種。非撃發之
問。正理論中。明聲非異熟云。有餘師説。聲
  非異熟。如何異熟大種所生。故應
第四傳。或第五傳。故非異熟光法師
此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
之耶
問。今論文云。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大種生。
  故應異熟爾者。光法師意。破何師

問。正理論文云。豈不&T047368;大種
  惡聲爾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文云。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大種生。
  故應異熟爾者。寶法師意。破何師

問。寶法師。依正理論意。可聲屬第四傳
  第五傳
問。論中明聲非異熟云。有説聲屬第五傳
  故爾者。寶法師依今此第五傳義意。可
長養大種造聲界
問。寶法師意。長養大種。能造聲界
問。寶法師依正理論意。無表色能造大種
  可獨住義
問。婆沙論意。聲通異熟者。可何過



倶舍論第二卷抄
問。論文云。十八界中。色界有見。以
此彼差別爾者。言説爲能示現體 答。
言説爲能示現體 兩方。若言説爲能示
現體者。光法師釋以可現此彼差別
論文云。謂此色界。以現在此在彼差
別不同。有能示現此彼言説。故名有見
此釋者。色界爲現示現體。言説爲所示
現體 若依之爾者。言説示現在此在
彼差別。尤可能示現體也如何
答。正理論。并婆沙論二處文。釋有見義。各
三師異説。其中正理論第二師云。二者此
色可示現。故名有見。可此在
故。如所緣婆沙論第七十五卷初
師。尊者世友。作是説。能現所現。及可
現在此在彼。是有見義。與此相違。是無
見義婆沙論第百二十八卷第二師云。或復
見者。是能顯示。色處相麁。可相顯示在
彼相状差別。所顯示色。有能顯示。故名
有見。如有名等正理論并婆沙論二處中
擧。此師意。與今論説旨趣是同。即其意
云。言説能顯示色界在此在彼相状差別
故言説爲能示現體。色界爲所示現體。言
説能示現故名見。色界有此言説。故名
爲言故光法師釋云。婆沙七十五及一百二
十八亦有三説。皆同正理。第二説以言説
見。能示現故寶法師引正理論三師異
畢云。此論但取第二。以現此彼差
但於光法師謂此色界以示現等之
者。惡讀文點疑難歟。即見彼釋。可
謂此色界。以現在此在彼差別不
。有能示現此彼言説。故名有見。此即言
説名見。准餘無見也。如此讀文點之時。言
説能示現故。名見之義既顯。與言説
見。能示現故之釋符合也
重難云。光法師釋有色義。引正理論三師異
之中。第二師云。有説色者謂能示現在
此在彼言。此有彼言。故名有色。此文意色
界爲能示現體。言説爲所示現體若爾釋
有見義。第二師説其意不同如何。答。此亦
惡讀文點。爲疑難歟。即可有説。色者謂
能示現在此彼言。此有彼言故名有色也。
此讀文點之時。正理論中。釋有見有色
義。第二師説。其意是同。言説爲能示現體
色界爲所示現體之旨分明也
問。光法師釋有見義。引正理論三師異説
爾者第二師意。以何法見耶 進云。光
法師釋云。以言説 付之見今論
并正理論等文。明十八界中。是見非見門
觀照推度二義見。而言説無此二義
何可見哉
答。正理論文釋有見義。擧三師異説。其中
第二師云。此色可示現。故名有見。可
在此在彼別故。如所緣此師意云。言
説能顯示色界在此在彼相状差別故。能示
現故。言説名見。色界有此言説。故名有見
爲言故光法師引正理論三師異説畢云。第
二説以言説見。能示現故 但於今論
并正理論等文。以觀照推度二義見云
者。彼以眼根及身見等五染汚見。世間有
學無學正見見意也。若廣論見義者。能
示現義。順見義故。言説名見。有何相違
哉。如彼正理。婆沙兩論第三師意。以影像
見。亦無觀照推度二義
問。論中答境界所緣復有何別云。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光法師釋此文
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
法師釋云。若境界有對。據取境用。若所
緣有對。據取果用 付之論文。雖
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界
取境用境界有對。何釋若境界
有對據取境用哉。何況。彼同分眼。無
取境用。更不境界有對。次礙取果用
所緣有對者。一切有爲法。皆起取果用
所緣有對。亦不心心所
答。見今論文。答境界所緣復有何別云。
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界
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緣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之中。初釋云。
境界有對若於彼色等境。此眼耳等有見聞
等取境功能。即説彼色等。爲此眼等境。功
能所託名爲境界。如人於彼有勝功能。便
彼爲我之境界。此約能。非要起用。
故彼同分仍名有對。所緣有對。謂心心所。
其性羸劣。非境不生。猶如羸人非杖不起。
所緣境。方起至現。謂起彼取果用
故。彼所緣於心等。名爲所緣。此約緣。其
用得起。無緣不起。皆名有對。非必起者
故未來心等。亦名有對。若境界有對。據
取境用。若所緣有對。據取果用。如彼同
分眼。雖境。取果之用。任運得生。然
彼眼等非所緣有對。故知。礙取境用。名
界有對。礙取果用。名所緣有對此釋意。
境界有對者。若於彼色聲香等境。此眼耳等
根。有見聞等取境功能。即説彼色等。爲
眼等境。其功能所託。名爲境界有對。此約
功能。非要起用。故彼同分眼。仍名
界有對。論文明境界有對。云此有功能。即
此意也。所緣有對者。謂心心所法。其性羸
劣。不境無起。必執所緣。境界現前位。
取果用故。此心心所法。託所緣境
果用。名爲所縁有對。論文述所縁有對。云
彼而起。即此意也。此釋大綱。其意在之。
但若境界有對。據取境用。若所縁有對。
取果用者。意云。眼等根起同類因等
取果用。不必對境界。故據取果用。不
境界有對境界時。必起取境用。故
取境用。名爲境界有對。心心所法託
所縁境方現前位。必起取果用。故據
果用。名爲所縁有對爲言彼同分眼。雖
境。取果之用。任運得生者。意云。彼同分
眼。雖境。取果用任運起故。據
果用。不境界有對爲言然彼眼等非所縁
有對者。意云。彼同分眼不境起取果用
所緣有對。故心心所法。對境起取果用
名爲所緣有對爲言故知。礙取境用。名
界有對。礙取果用。名所緣有對者。結釋二
種有對差異也。若如此料簡一段解釋
時。彼同分眼不境界有對云難。并所
緣有對。不心心所法云疑。自被

問。論中答境界所緣復有何別云。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光法師釋此文。作
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
法師釋云。又解礙體義邊。名所緣有對。礙
用義邊。名境界有對 付之論文雖
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緣
法體現起。名所緣有對。何釋
義邊名所緣有對哉。何況見光法師餘處解
。法體先有。不生。但能生長彼作用
今云體。豈不餘處定判
答。見今論文。答境界所緣復有何別云。
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説彼爲此法境界
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爲所緣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之中。第二釋
云。又解礙體義邊。名所緣有對。礙用義邊。
境界有對。如彼同分眼體。雖恒有
色能。不境界有對。以此准知。境界約
用。所緣據此釋意云。論文述所緣有
。云彼而起。心心所法體。至現在世。必
所緣境力。故云體義邊。名所緣有對
也。眼等根體。至現在世取境界。或有或
無不定。故據體義邊。不境界有對
見色等用。必由境界力。故云用義邊
境界有對也。論文明境界有對云。此有
功能。託境界見色等功能。名爲境界有
。彼同分眼無色功能。故不境界有
。以此准知。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礙
義邊。名所緣有對爲言但於光法師餘處解
者。心心所法體。至現在世。雖必由所緣
境力。彼法體自本未來有之。故法體先有。
生之釋。何有相違
重難云。見今論文。以境界有對。望障礙有
。作四句分別之中。第三倶句。擧眼等五
。若彼同分眼等根。非境界有對者。障礙
有對非境界有對句中。何亦不之哉
答。眼根念念相續現起之中。耳等餘識。方現
在前。不眼識所依位。名彼同分眼
來未彼同分眼之一類。故障礙
有對非境界有對句中。不之也
問。論中答境界所緣復有何別云。若於
彼法此有功能光法師釋此文。作
解釋。爾者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
法師釋云。又解礙取境用境界有對。礙
緣境用。名所緣有對之云取境用。名
緣境用。是只根識行相也。前二釋意。可
此義。何以之爲別解釋
答。光法師釋。若於彼法。此有功能等之論
文。作三解釋之中。第三釋意云。六根六識
及心心所法。起取境用。名境界有對。心心
所法。起緣境用。名所緣有對爲言前二釋意。
此旨。故以之爲別解釋。尤有其理

尋云。此釋意。彼同分眼名境界有對 答」
問。光法師釋若於彼法。此有功能等論文
幾解釋 答。作三解釋 進云。寶
法師釋云。有人有四解 付之。光法師
釋。今此論文。作三解釋。若爾。寶法師解釋。
甚似思如何
答。光法師釋今此論文。并置又解之言。作
三解釋云事分明也。更不之。但寶法
師釋意。爲破光法師釋。以三解釋。分成
四解釋也。所謂初釋内。此約能。非
用等者。彼同分眼有取境功能故。名爲
境界有對爲言若境界有對。據取境用
者。彼同分眼不取境用故。不境界有
爲言此得意。有四解云也。是只不
光法師釋之上。責爲破之四解釋
成也。寶法師意。非有人實作四解釋歟」
問。光法師釋有色義。引正理論三師異説
爾者。第二師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
所引正理論云。有説。色者謂能示現在
彼言。此有彼言。故名有色 付之。見
理論次上文。釋有見義云。二者此色可
示現。故名有見。可此在彼別。故如
所緣若爾。有見有色之義。豈非相濫

答。有見有色其門各別。言有見者。唯限
。言有色者。雖五根五境十界有色
。專色界。故光法師就第二師義。問
十色中。色界可示現言。餘九不
如何可示現言。如何言色。答之作
解釋之中。第二釋云。又解餘九相從説故。隨
色可在此在彼此釋意。五根五境
有色。有色稱之源。專就色界之。故
有見有色之義。雖同述在此在彼言
之旨。寛狹既異。何可相濫哉。如彼心心
所中。雖境界所緣二種有對之義。所緣有
對。必託所緣境故。限心心所。境界有對。就
取境功能談。故通五根。色界之中。雖
見有色之義。有見之門。唯限色界。有色之
邊。可餘眼等九界
問。婆沙論意。以狹問寛時。可如是答義
 答。不如是答義 兩方。若有
此義者。見光法師釋云。若以狹問寛。順
前句答爰知。不如是答義云事 若
之爾者。披發智論文云。設成就善不善
彼大種耶。答如此文無諍以狹問
寛之時。有如是答義如何
答。廣勘發智論文。亦伺婆沙論説。以狹問
寛之時。儲順前句答。不如是答義
故光法師釋云。依毘婆沙。若以寛問狹。順
後句答。若以狹問寛。順前句答。若互有
。四句分別。若寛狹相似。如是答泰法師
釋云。依毘婆沙。若以寛問狹。順後句答。以
狹問寛。順前句答。若亦有寛狹。四句分別。
若寛狹相似。答曰如是寶法師釋云。以
狹。順後句答。若是所緣有對。定是境界
有對故順後句答等相。諸師定判。其義如
此。且得當卷論疏釋。顯其相者。若以
狹。順後句答者。如若法境界有對。亦
所緣有對耶。答謂若所緣有對。定是境界有
。有境界有對。而非所緣有對。謂眼等
五根也。若以狹問寛。順前句答者。如
意識所依性者。亦意識等無間緣耶。答謂是
意識所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緣。有是意
識等無間緣。非意識所依性。謂無間
滅心所法界也。若互有寛狹。四句分別。若
其相如常。若寛狹相似如是答者。如
成就現在大種。彼現在所造色耶。答如是
設成就現在所造色。彼現在大種耶答如是
也。故以狹問寛之時。不如是答
云事。文理甚分明也。但於發智論文者。全
疑歟。如是答者。寛狹相似。二法相對
互問之時。前問答如是。後問答如是。名
如是答。如發智論十三次上文。云若成就大
彼無覆無&T047368;色耶。答如是。設成就無覆
&T047368;。*彼大種耶。答如是也。而發智論次
下文。云若成就大種。彼善不善色耶者。以
寛問狹也。故答也。云成就大種
不善色。謂處&T021400;。若諸異生住胎藏中。若
欲界。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無善不善身
語表。設有而失之以狹望寛。問設成
就善不善色。彼大種耶。答如是。非如是答
狹望寛之一邊。答如是。可如是答
疑。未其意。就中今問答。以寛問狹之
中。後問答也。約此一邊。何擧爲疑哉。見
卷下文。就狹望寛之一邊如是事。其
例稍多。皆可之歟。恐全不順前句答。
順後句答。如是答相。致此疑問
重難云。若成就大種。彼善不善色耶者。以
寛問狹。故順後句答。可諸成就善不
善色。彼定成就大種。有成就大種。非善不
善色也。而答之云成就大種。非善不
善色等。問設成就善不善色。彼大種耶。答
如是。尤似思哉
答。若所對法。唯擧一物。以寛問狹之時。必
順後句答。故發智論十三次上文云。若成
就大種。*彼不善色耶。答諸成就不善色。彼
定成就大種。有成就大種不善色。謂處
&T021400;。及住胎中。若生欲界。住律義及非律
儀非不律儀。無律儀不律儀語表。設有
而失。若生色界婆沙論百二
十八
中述此文
云。謂若成就不善色者。定在欲界。無
成大種。必有身故。由此得順後
句答若所對法出多種類。以寛問狹之
時。有多義門。故先分別之。後以狹問寛。
如是也。故今文中。先分別成就大種。非
善不善色。成就大種。亦善色非不善色。成
就大種。亦不善色非善色。成就大種。亦善
不善色。多義門畢。復問設成就善不善色。彼
大種耶。答如是也
問。論中述經部宗義云。是處心欲生。他礙
起。應知是有對。無對此相違爾者雜
心論文。同今此經部宗義 進云。光法師
釋云。雜心四句文。同經部 付之。依
法師解釋。見雜心論所説。明三種有對。述
四句分別。文相大同今論等説。光法師指
。釋雜心論四句文同經部
答。見雜心論文。説境界有對相云。如彼經
等説。若觀陸則不水。如是廣説
今論。論中云。故施設論作是言。有
眼於水有礙非陸。如魚等眼。擧四句中。
第一句也。即當雜心論若觀陸則不
之文。而雜心論今文意云。不水於水有
礙故。異有部觀水於水有礙之説。同
部是處心欲生。他礙令起之義。故釋
心四句文同經部。梵本不然。譯者謬矣也」
重難云。光法師者。震旦人師也。定可
梵本。何釋梵本不然。譯者謬矣
答。倶舍。正理婆沙七十六雜心等諸論中。同
施設足論一文。而雜心一論所引施設足
論文。異今論等諸論中所引施設足論文。故
知。雜心論所引之文譯者謬也
問。光法師意。天眼天耳二根。爲自性無&T047368;
當通果無&T047368; 答。雖學者二義
通果無&T047368;云義 兩方。若自性無&T047368;
者。天眼天耳二根。是禪定所生法也。何非
果無&T047368;哉。是以。婆沙論三十二中。出擇滅涅
槃。是通達果。故名通達之例證云。如天眼
耳是通果故。亦名爲此文者。天眼天
耳二根。可通果無&T047368; 若依之爾者。披
光法師解釋。以眼等五根。香味觸無&T047368;八界
別異熟威儀工巧通果自性五種無&T047368;
通果者。謂香味觸。通果無&T047368;天眼
天耳二根。述自性者謂長養五根香味觸及
外香味觸自性無&T047368;。總出長養五根。而天
眼天耳二根既長養攝也。定知。可自性無&T047368;
云事如何
答。天眼天耳二根。是禪定所生果。天眼天
耳二通所依根故。可通果無&T047368;也。故見
光法師餘處二十七定判。引婆沙論。如天眼
。是通果故。亦名爲通之文三解釋
中。第二釋云。或是通果所依根故亦名爲
之。品類足論中。明得作證所應證法
云。謂一切善法及依定所證。無覆無&T047368;天眼
天耳婆沙論九十文。述得作證者。謂諸善
法。通果無&T047368;。指天眼天耳二根。名通果無
&T047368;。任此等文理。天眼天耳二根。通果無&T047368;
事。尤分明也。但於光法師解釋者。是非
理釋歟。其故變化大種。雖所長養。攝通果
&T047368;也。長養觸偏名自性無&T047368;。未其理
散無表能造大種。雖自性無&T047368;等流性攝也。
自性無&T047368;類。不等流觸。亦有殘。准
推知。通果無&T047368;中。不天眼天耳二根。自
性無&T047368;類。總云長養五根。同非盡理歟。
若盡理言之者。威儀工巧者。謂香味觸。通
果者。謂天眼天耳二根及香味觸。自性者。謂
天眼天耳二根。餘長養五根香味觸。并
等流觸。及外香味觸可云也。而香味觸通
儀工巧通果三類故。云威儀工巧通果者。謂
香味觸。略不通果無記一類。天眼天
耳二根。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同自
性無&T047368;故。述自性者。謂長養五根香味觸。略
觸一類散無表能造大種也。如
料簡。會通之時。光法師解釋。全無相違歟」
尋云。變化大種所長養攝者。在何處文
答。勘婆沙論百二
十七
云。問。此四大種品類有
幾。答。品類有四。謂異熟生。長養。等流。變
化。有餘師説。品類有三。謂異熟生。長養。等
流。其變化者。長養所攝。復有説者。品類有
二。謂異熟生。及長養。變化大種入長養中
等流攝入異熟長養。評曰。於前三説。中説
善。有四大種。非二攝評家意。變化
大種。所長養攝云事。此文甚明鏡也
尋云。散無表能造大種。自性無&T047368;攝者。見
處文
答。雖分明定判。道理必然也。委細之旨。
&T047368;
問。散無表能造大種。爲自性無&T047368;。爲當威
儀無&T047368; 答。雖學者二義。且可
性無&T047368;云義 兩方。若自性無&T047368;者。見
法師解釋。以眼等五根香味觸無&T047368;八界。分
別異熟威儀工巧通果自性五種無&T047368;云。自
性者。謂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自
性無&T047368;觸唯擧長養類。若散無表能造大種。
自性無&T047368;者。何不等流觸 若依
爾者。以道理之。散無表能造大種。尤可
自性無&T047368;也如何
答。散無表能造大種。可自性無&T047368;也。若威
儀無&T047368;者。初苦法忍隨轉戒。能造大種。可
一刹那過故也。眼等五根。色等五境。能
造大種。不彼爲同類因。婆沙論百三
十一
中云。
然四大種。有十一種。謂眼處所依。乃至法
處所依。眼處所依與眼處所依因増上
餘處所依但一増上。乃至法處所依與
處所故因増上。與餘所依但一増上。十
二處中。同處能造大種。與同處能造大種
同類因。不別處能造大種同類因
判。故定共戒能造大種。不彼爲同類因
初苦法忍隨轉戒。能造大種。欲界繋故。若
散無表能造大種。威儀無&T047368;者。不
同類因。色法勢力&MT04800;劣。威儀無&T047368;。不
自性無&T047368;同類因故。而婆沙論百三
十一
中云。
問。同趣同地。處所差別。展轉相望。爲
不。有説。無因此不理。應大種是刹
故。謂五淨居。所有大種。無始生死。曾未
起故。大種有一刹那定。爰知。散無
表能造大種。初苦法忍隨轉戒。能造大種。同
是自性無&T047368;。與彼爲同類因云事。但於
法師自性者謂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之釋者。是非理釋歟。其故變化大種。
所長養攝。通果無&T047368;也。長養觸無所簡
自性無&T047368;類中出之。未其理。准彼思之。
散無表能造大種。雖自性無&T047368;。自性無&T047368;
流性法。唯限觸一類故。列自性無&T047368;
中。略不等流觸
問。有情數香味觸。可等流性類耶 答。
等流性類 兩方。若有等流性類
者。思有情數香味觸相。異熟長養之外。更
等流性類。是以眼等五根。異熟長
養之外。無等流性類。有情數香味觸。相
例可同。加之見光法師解釋。出自性無&T047368;
云。自性者。謂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
若有情數香味觸中。有等流性類者。何
之耶 若依之爾者。有情數香味觸。
種類非。寧無等流性類哉。隨披寶法
師解釋。可此類如何
答。有情數香味觸。可等流性類也。故見
寶法師解釋云。香味觸三。有情數者。亦有
異熟長養無&T047368;。業倶者。是等流性有情數
香味觸。有等流性類云事。此釋尤分明也。
之披光法師定判。以眼等五根香味觸無
&T047368;八界。分別異熟威儀工巧通果自性。五種
&T047368;云。異熟者通八種。謂異熟五根香味
觸。威儀工巧通果者。謂香味觸。自性者謂長
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異熟長養香味
觸外。可威儀工巧香味觸今此威儀工
巧香味觸者。身表業倶生香味觸。即等流性
攝。故有情數香味觸。有等流性類云事。此
釋亦炳然也。但於眼等五根例難者。眼等五
根異熟長養之外。無別體故。無等流性
。有情數香味觸異熟長養之外。有別體
故。亦有等流性類也。次於光法師解釋者。
&T047368;表業。倶生香味觸。威儀工巧二無&T047368;
之善惡表業倶生香味觸。唯威儀無&T047368;攝之
行住坐臥表色倶生。其體無&T047368;故。威儀無
&T047368;之也。故三性表業倶生香味觸等流性
攝。隨其所應。威儀工巧香味觸攝故。出
性無&T047368;之時。唯擧長養香味觸。不
情數等流香味觸解釋。既有其謂。疑難全
來哉
重難云。散無表能造大種。等流性攝也。自性
&T047368;類中。何不等流觸
答。自性無&T047368;類中。長養互香味觸故。一具
之。等流唯限觸境故。略不之歟
問。光法師意。心心所中。可自性無&T047368;
 進云。光法師意。心心所中。無自性無
&T047368;釋也取意 付之。心心所法是廣。何無
性無&T047368;之類哉。是以。色不相應中。可
性無&T047368;之類相例可同。何況。依身在
三靜慮。泛借起耳識及發語心。可自性無&T047368;
之類。不異熟無&T047368;。異熟生心。他地不
起故。不威儀無&T047368;。聲非威儀體故。
工巧無&T047368;。工巧上界無故。不
通果無&T047368;。泛借起類故。若非自性無&T047368;者。
何無&T047368;哉。依之寶法師意。心心所中。
自性無&T047368;之類如何
答。廣勘有部依憑。本末諸論定判。説廣心
。但二十心。不自性無&T047368;。故光法師
意。任諸論所説。心心所中。無自性無&T047368;
也。故見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解七心界
三性分別云。由異熟等攝心盡故。所以不
自性法界三性分別云。於心所中
異熟等四。攝&T047368;盡故。自性無&T047368;
所法餘處十三云。於心所中。無別心所。是
自性無&T047368;但於色不相應中。有自性無&T047368;
之類云例難者。心心所中。無異熟等四無&T047368;
攝者故。不自性無&T047368;之類。色不相
應中。有異熟等四無&T047368;攝者故。別出
自性無&T047368;之類也。故光法師擧眼等五界。香
味觸三界。自性無&T047368;之類云。自性者。謂長
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法界中不相
應自性無&T047368;之類云。自性無&T047368;者有十法。謂
得非得。四相名句文同分。於不相應中。異
熟等四所攝者。謂餘無&T047368;。皆自性攝
色聲二界自性無&T047368;之類云。自性者皆通
。異熟等四所攝者。皆名自性無&T047368;
次於依身在上三靜慮。泛借起耳識及發語
。可自性無&T047368;之類云難者。倶是威儀無
&T047368;。可自性無&T047368;。即起似三類威儀心
中。可似威儀心攝也。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八
解釋中。引泰法師釋畢云。今解不然。生
三定。起下諸識。若起下身識。唯是威儀心。
或是緣威儀心。或是似威儀心。若起下眼
修得者。通果攝。泛爾起者。是威儀心。或
是緣威儀心。或是似威儀心。若起下耳識
修得者。通果攝。泛爾起者唯是似威儀心。若
下發業心。若泛爾發身語業者。是威儀
心。是威儀心尚得通緣十二處能發語業
理亦應文意顯也。次於寶法師意。心心
所中。許自性無&T047368;之類云難者。彼明徳光
論師義。心心所中。許自性無&T047368;之類也。如
當卷云。應四無&T047368;心。攝心不盡。借識
之類非四攝也。餘處判。此借識心。是自性
&T047368;。是人師異釋也。不會之
問。初靜慮攝身識善性 答。可
善性 兩方。若通善性者。見光法師
定判。釋身識通善云。若修行者。觀段食等
深生厭離心。能起善三識而色界中。無
段食。初定攝身識。豈可善性 若
之爾者。論中雖七心界通善之旨。未
靜慮攝身識。爰知。初靜慮攝身識
善性云事如何
答。初*靜慮攝身識。可善性也。故婆沙
十七中。出初靜慮善心。無隨轉戒之類
云。一善眼識。二善耳識。三善身識。四死時善
心。五起表善心。六聞所成惠相應善心
靜慮攝身識。通善性云事。此文甚分明也。
但於光法師解釋者。見問答具文云。問眼
耳意識及與意根。皆通三性。⿐舌身識不善
&T047368;。此並可知。⿐舌身識起善云何。問
⿐舌身三識善相故。答之云。若泛爾起
者。三識非善。若修行者。觀段食等。深生
離心。能起善三識也。若別就初靜慮攝
。論善相者。初靜慮天衆觀衣服等。深
厭離心。能起善身識可云也
問。等起善可表無表業 答。可
無表業 兩方。若通表無表業者。光法
師明四種善云。三等起善。謂無表。得。四相。
二定若等起善通表無表業者。何唯擧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十三
等起色業等。可表無表業如何
答。善表無表業。倶是自性善。及相應善。所
等起法故。等起善。相應善。無表業云事。道理
必然也。是以見今論餘處十三云。等起善
者。謂身語業。不相應行。以是自性及相應
善所等起故。如良藥汁所引生謂身
語業之言是廣。何不表無表業哉。寶法
師釋此文云。謂身語表。及無表業。四相得
等。由二善所等起故。成善性等起善。
表無表業云事。此釋亦分明也。但於
法師三等起善。謂無表之釋者。牒法界若是
無貪等性。相應。等起擇滅名善。若貪等性。
相應。等起名爲不善。餘名無記&T047368;之論文。別
法界所攝法中。明四種善故。唯擧無表
表業也。光法師釋此文云。此即別明
法界。於法界中。善有四種。即此意也。泛明
等起善相之時。非表業。今此疑問。全非
論義
問。光法師依婆沙論意。可自性等四種
 進云。光法師釋云。此論下文。及毘婆
沙善不善。各説四種 付之。依光法師解
。披婆沙論所説。破犢子部意。世第一
法唯以信等五根性。□□□□問。彼若
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謂
彼是不善無&T047368;。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
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不善無&T047368;。然信
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
緣。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
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
。但順妄情。不正理此能破文者。
一切善心心所。總名自性善。不相應
善等見。依之光法師餘處十三解釋中云。婆
沙既以一依等五根自性善。明知。
四種善者。述異師義婆沙論正義家
意。不自性等四種善云事。此釋分明也。
若爾光法師今解釋。非只背婆沙論所説。豈
相違於自定判
答。勘婆沙論百四
十四
 文云。氣尊者曰。由四緣
故。説名爲善。一自性故。二相應故。三等起
故。四勝義故。自性善者。有説。是慚愧。有説。
是三善根。相應善者。是彼相應心心所法。等
起善者。是彼所起身語業。心不相應行。勝義
善者。謂𣵀槃安穩故名善。分別論者。作
是言。自性善者。謂智。相應善者。謂彼相應
識。等起善者。謂彼所起身語業。勝義善者。謂
𣵀槃。由四緣故。説名不善。一自性故。二相
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自性不善者。有
説。是無慚愧。以一向不善。遍不善心故。有
説。是三不善根。以五義故。相應不善者。
謂彼相應心心所法。等起不善者。謂彼所起
身語業。心不相應行。勝義不善者。謂生死
不安穩故。名不善。分別論者。作如是説。自
性不善者。謂癡。相應不善者。謂彼相應識。等
起不善者。謂彼所起身語業。勝義不善者。謂
生死 一論前後文。更不此義。故知。正
義家意。依用此説云事。但於婆沙論文者。
光法師餘處十三釋。今論之四種善等之文。
此婆沙論説。會其相違。作三解釋云。解
云。婆沙既以一依等。破五根自性善
明知。説四種善者。述異師義。又解。安惠菩
薩倶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
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
。善中最強勝者。名勝義善。次強者立
。次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等起。不善隨
義亦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ヲ以
別二十二根。有一師云。亦説四種善不
。與此論同。然不破。又解。婆沙前文。
但破異師立五根自性善。不立無貪
自性善。故彼前後。亦不相違
三解釋意。可通婆沙論前後文相違也。
此三釋中。若依第二第三釋意者。婆沙論
正義家意。可四種善等故光法師。此
論下文。及毘婆沙善不善。各説四種之釋。
尤所符合也。若依初釋意者。婆沙論正義
家意。設雖四種善等。異師義中。既説
四種善等故。毘婆沙論善不善。各説四種
之釋。全無相違
老眼早覺。冬夜未曙之程。倩顧宿罪。閑
往事之。次此論義者。去寛喜二年窮冬之
候。於東大寺東南院。被倶舍三十講
時。聖禪法師對良忠法師疑問之由。憶念
之間。聖禪擬講之許。相尋此疑旨趣之處。
彼注送状云
問。婆沙論意。可自性善等四種善耶。進
云。光法師釋云。毘婆沙善不善。各説四種
之體性同善也。何自性善外。可相應
哉。是以婆沙論中。破唯以信等五根
自性善之義云。然信等五與所餘法
一所依。同一行相乃至而言五根。是自性善。
餘相雜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正理
此文者。自性善外。不餘善如何
答。慚愧等五種所治。無慚無愧及貪嗔癡三不
善根。是自性不善。故以能治慚愧及無貪無
嗔無癡三善根。立自性善也。光法師餘處
十三此五強勝。名爲自性。餘非強勝。不
自性之釋。即此意也。但於婆沙論文者。光
法師餘處十三三解釋之。初釋意。婆沙
既以一依等。破五根自性善。明知。
四種善者。述異師義婆沙論能破
故。立四種善者。異師義也爲言第二釋意
云。安惠菩薩倶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是
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種者。隨義勝
。建立異名。如婆沙論。能破文雖實皆是
自性善。隨義勝劣。建立四種善爲言第三釋
意云。婆沙前文。但破異師立五根自性
。不無貪等自性善故。彼前後
亦不相違故諸難勢全非相違云云
問。無&T047368;心所起。身語表業。可等起無&T047368;
 答。不等起無&T047368; 兩方。若名
起無&T047368;者。見今論餘處十三。善心不善心
所起身語業。雖等起善。等起不善無&T047368;
心所起身語業。未等起無&T047368;。明知。無&T047368;
心所起身語表業。不等起無&T047368;云事 若
之爾者。無&T047368;心所起身語表業也。尤可
等起無&T047368;。是以光法師釋色界聲界無
&T047368;云。若無&T047368;心力等起身語表業是無&T047368;
此釋者。無&T047368;心所起身語表業。名等起無
&T047368;如何
答。披今論餘處十三。述勝義解脱ナリ。自
ナリ。相應相應ナリ。等起色業等ナリ
此名不善。勝無&T047368;二常ナリ。善及不善。雖
勝義自性相應等起四種。無&T047368;唯限勝義
一類。不自性相應等起三種。故無&T047368;
所起身語表業不等起無&T047368;也。但於
&T047368;心所起身語表業也。尤可等起無&T047368;
者。光法師餘處十三答此事云。問何故
善不善有四種。無&T047368;唯一。解云心所中
別心所。是自性無&T047368;。由自性。不
。由自性相應。亦不等起此釋
意云。無心所是自性無&T047368;。故不自性無
&T047368;。無自性無&T047368;故。不相應無&T047368;。無自性
及相應無&T047368;故。亦不等起無&T047368;爲言次於
光法師若無&T047368;心力等起身語表攝是無&T047368;
之釋者。無&T047368;心亦能等起身語表業故。彼所
起身語表業是無&T047368;之旨釋許也。非
等起無&T047368;。何可難勢
問。光法師意。聲界可威儀無&T047368; 進
云。光法師釋云。威儀工巧通果自性者。皆通
色聲 付之聲界者。是間斷法。更非行住
坐臥體。何可威儀無&T047368;哉。是以見光法
師餘處解釋云。以聲非威儀故。不
若爾光法師今解釋。非只背道理。豈不
自釋
答。凡於聲界。有二義門。若由威儀心所發
故。從能發心。名威儀無&T047368;。故見光法師解
。或云異熟。威儀。工巧者。謂七心界。或述
威儀。工巧。通果。自性者。皆通色聲。即由
也。若非行住坐臥威儀體故。非威儀無
&T047368;。故見今論餘處云。威儀路等。三無
覆心。色香味觸。爲所緣境。工巧處等。亦緣
於聲。如是三心。唯是意識光法師釋此文
云。或云聲非威儀。故威儀心不緣。或述。若
威儀路加行。不但在意識。亦通四識。緣
故。以聲非威儀故不聲。故婆沙一
百二十六云。眼⿐舌身四識。是威儀路。加行
起威儀路。意識是威儀路。加行亦是起威
儀路。亦由此門也。婆沙論百二
十六
中。云威儀
者。謂色香味觸四處爲體。即此意也。今
此二門。自本各別。兩處解釋。唯顯一邊
互許之。何爲相違哉。重勘光法師餘處
二十八解釋云。又空法師章。解威儀五蘊
云。色聚有五。謂五塵。問若起威儀具有
。何故婆沙倶舍并説。唯有四塵聲。解
云。行住坐臥名威儀。聲非威儀正體。所以
二論説無。今據威儀心發聲義。所以説有。
已上文
空解
光法師雖空法師。今問答全無
破之。定知依用之云事。若爾會通之旨。既
彼定判。後學之輩。更勿異論
問。十八界中。唯欲界繋法。唯限香味二境。
⿐舌二識 答。唯限此四界 兩方。若
此四界者。見品類足論十八云。唯欲
界繋法。欲界一切隨眠隨増唯欲界繋法。
唯限此四界者。可欲界遍行修所斷隨眠隨
。更不欲界一切隨眠隨増 若
之爾者。以性相之。唯欲界繋法。唯可
此四界也如何
答。任今論。欲界繋十八。色界繋十四。除
味二識之文。十八界中。唯欲界繋法。唯限
香味二境⿐舌二識云事性相之所定也。更
求之。故寶法師釋云。欲界繋法。被
欲界貪等繋縛。名欲界繋。即⿐舌香味四
界全品類足論十八云。唯欲界繋法。四界二
處。非蘊攝但於品類足論唯欲界繋法
界一切隨眠隨増之文者。欲界一切隨眠。
唯欲界法許隨増。色無色界繋法不隨増。故
爾也。全非相違
問。大衆部意。色無色界。十八界悉可有耶
答。悉可有也 兩方。若悉有者。無色界者。
無色法之稱也。設雖大衆部意。何云無色界
五根五境悉有哉。是以見今論餘處二十八
。或述彼部義云。由彼色&MT04800;故名無色
若無色界五根五境悉有者。豈云由彼色&MT04800;
哉。或擧有部能破云。身語既無。律儀寧有。
又無大種。何有造色若彼部意許無色界
身語大種者。更不今能破來哉。加
重明有部能破云。色無色界。應段食。彼
部意。上二界中。無段食若有香味者。
寧無段食 若依之爾者。見光法師解
云。若依宗輪論。大衆部等。色無色界。具
六識身既云具六識身。定知。亦有所依六
根。所緣六境云事如何
答。大衆部意。色無色界十八界悉可有也。即
光法師。若依宗輪論。大衆部等。色無色
界。具六識身之釋。正見宗輪論文。述大衆
部一説部説出世部鶏胤部本宗同義云。色
無色界具六識身慈恩大師釋此文云。三
界之中。許皆有色。&MT04800;細根大。於彼得有。故
無色界。具六識身。以義准知。上界亦有ルヘシ
味二境。但少異故。略而不擧。既爾。彼緣
香味境。此雖説。上界亦有香味境。故有
無色界具十八界。此中略不言。亦有根等
泰法師餘處二十八定判。釋今論此因
不成許有色故之文云。大衆部等説。六識十
八界。通三界此等解釋。大衆部意。
色無色界十八界悉有云事。分明也。但於
色界者無色法之稱云難者。今論餘處
二十八中。述大衆部等意。會此疑云。由彼色
&MT04800;。故名無色慈恩大師宗輪論
&T047368;
細無
故。名無色界之釋。亦此意也。次於無色
界五根五境悉有者。不由彼色&MT04800;
者。大衆部意。無色界中。五根五境。雖
之。其體是&MT04800;妙。非麁劣根境故。云
界色&MT04800;也。次於身語既無律儀寧有等之文
者。有部意。縱許大衆部計破之云。彼部
意。縱無色界唯有身語律儀。無餘色云者。
身語既無。律儀寧有。又無能造大種。何有
所造身語律儀哉破也。是只一往。縱許破
之。更非彼部實義。無色界中。唯有身語
律儀。無餘色歟。次於色無色界應段食
之文者。大衆部意。三界之中。雖香味。欲
界香味麁劣法故。是段食性。上界香味&MT04800;
境故。非段食性也。如彼有部意。欲色界中。
觸境。欲界觸境。是段食性。色界觸境。
段食性
問。欲界觸界中。可段食 答。可
段食 兩方。若有段食
者。披今論文當卷云。若爾。觸界於彼應無。
香味境。段食性故。欲界觸界段食性定。餘
唯欲界繋香味觸三。一切皆爲段食
自體。加之勘正理論餘處三十文判。謂唯欲
界香味觸三。一切皆爲段食自體。顯宗論
十五説全亦同之。任此等論説。欲界觸界中。
段食 若依之爾者。欲界
觸界中。無段食者。依身在色界。作
欲界化之時。豈無色界。成就段食之過

答。欲界觸中。可段食也。故見
法師餘處二十七解釋。問異界化色觸皆成就
。答之云。解云。皆成就。如婆沙一百三十
二云。引婆沙論一段文畢云。婆沙既言。若
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成就欲界
大種。及所造色別簡。明知。異界化。若
自身。若化他身。色觸二種。皆悉成就
而生色界。不成就段食故。依身在
。作欲界化之時。所成就欲界所化觸
界可段食也。但於今論當卷。及餘
處文。并正理。顯宗兩論説者。且就欲界非
化觸界之也。或任婆沙論百二
十九
中三
事。是段食。體即十一。觸及香味處之文。段食
體。既通十一種故。云一切皆爲段食自體

尋云。欲界非化觸界中。可段食
 答。元瑜法師作有無二釋歟。故述文&T047368;
云。問。色界成身及宮殿。許摶食性
。欲界成身及居處。有摶食性。答。
理亦應有。問。若觸成身及宮殿。觸有
。香味成身宮殿。香味非摶食。答。香味必
食受感。所以皆摶食。觸不必從食。□所
以非摶食。如諸根及色聲非食。造スル
大亦應食。亦可。欲界一切觸。皆可
身義。從食受生。皆是食性。應更詳
今此二釋。就法界非化觸界之歟。
若爾。二釋中。且可欲界非化觸界中。無
段食云云後釋
難云。見今論餘處文。明段食相云。可成
而飮噉而欲界非化觸界中。衣服宮
殿等。能造大種。既無段別飮噉之義。可
段食性。何云欲界非化觸界。皆段食性
答。今論餘處可成段別而飮噉故之文。從
多分説也。故見彼次下文云。光影炎涼。如
何成食。傳説此語。從多爲論。又雖
。而能持身。亦細食所攝。如塗洗等
法師釋此文云。言段食者。毘婆沙師傳説。
此飮噉言。從多爲論如藥塗身及洗浴等
飮噉。而能持身。亦細食攝。色界雖
能攝益觸。以異竟無分段飮噉。故非段食
此釋之。欲界中衣服宮殿等。能造大
種。有外持身之義。故可段食攝
問。論中述有餘師説云。有殊勝觸。攝益於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初釋
意。如何釋之耶 答。光法師釋云。有殊勝
。即色界大種 付之有漏法者。繋地各
別也。何有色界大種益欲界依身之義哉。
何況。下地身根。不上地觸境。既非
用境。豈蒙彼益
答。見今論文起盡。明色界無香味。有非段
食觸云。有餘師説。住此依彼靜慮等至
色聞聲。輕安倶起スルニ。有殊勝觸。攝益於身
是故此三生彼靜慮。猶相隨逐。香味不爾。
故在彼無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
中。初釋云。謂住此欲界。依彼四靜慮。始起
等至。起天眼上界色。起天耳上界
。輕安謂大善地法中輕安。定中用勝。故別
名。觸與輕安。同時故言倶起。有殊勝觸
即色界大種。欲界身雖上界觸。以
觸身中行故。能攝益身。身在欲界既能見
彼地色。聞彼地聲。起彼地觸。是故此三生
彼靜慮。猶相隨逐。香味不爾。故在彼無
釋意云。住欲界中四靜慮起等至。起
天眼。見色界色。起天耳色界聲。現
等至之時。與彼定相應輕安心所倶起。色
界大種。來在心中。名殊勝觸。欲界身根。雖
色界觸境。以彼色界觸。欲界身中
行故。能攝益欲界依身。在欲界中。既能見
彼色界色。聞彼色界聲。起彼色界觸故。此
色聲觸三。生彼色界。猶相隨逐。香味不
故。在彼色界爲言但於色界大衆。不
欲界依身云疑。并下地身根不
地觸境云難者。光法師欲界身。雖
上界觸。以觸身中行故。能攝益身之釋。先
通之
問。論中述有餘師説云。有殊勝觸。攝益於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釋
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所引
輕安唯是欲界益欲界身之見
文起盡。明色界無香味。有非段食觸云。有
餘師説。住此彼依靜慮等至。見色聞輕倶
起。有殊勝觸。攝益於身。是故此三生彼靜
。猶相隨逐。香味不爾。故在テハ彼無。住
界中。依四靜慮。現起等至。起天眼色界
。起天耳色界聲。與彼等至倶起。色界
大種。來在身中故。此色聲觸三。生彼色界
猶相隨逐之旨顯也。若欲界觸者。何可成
色界有非段食觸之義哉。例如欲界雖
香味。色界無之如何
答。披今論現文。尋殊勝觸體。上標此依
彼靜慮等至。下説殊勝觸。攝益於身。思
文相次第。明殊勝觸。攝益欲界身
色界觸。不益欲界身故。云有殊勝觸
尤可欲界觸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作
解釋之中。第二釋云。又解。輕安謂身輕安。
即細滑觸。或是輕觸。與二通同時故。言
起能攝益身。雖色及聲通欲色界。所引輕
安。唯是欲界。益欲界身元瑜法師述文
&T047368;
正理論殊勝觸。攝益於身之文。其
意同之。既有同意之定判。可知。此釋順
云事。但於若欲界觸者。不成色界有
非段食觸之義云難者。光法師會此疑云。
欲界三種相隨故。生色界亦具
此釋意云。住欲界中。欲色界色聲及欲
界觸三種相隨故。生色界亦具彼界色聲觸
三種爲言次於欲界。雖香味。色界無
云例難者。由四靜慮。現起等至。起天眼
天耳。二通之力。無香味益欲界身之義
故。全不相例難
問論中明色界有⿐舌二根。無香味二境
云。以六根愛依内身生。非境界而得
現起爾者今此愛者。可味定 答。可
味定 兩方。若味定者。味定緣過去淨
。今此愛緣依身所緣既異。何云味定
 若依之爾者。任光法師。由上定。起
上界愛之釋。今此愛者。依身在欲界。所
色界愛也。豈非味定
答。論中述論主正解云。如是説者。⿐舌二
根。於彼非無。但無香味。以六根愛依
。非境界。而得現起光法師釋
云。⿐舌彼有。但無香味。以六根愛。依
生。非境界。而得現起。由上定。起
上界愛。愛上界身。故生色界。得⿐舌
此釋。今此愛者。依身在欲界所起色界
愛故。味定云事。必然也。但於味定縁過去
淨定。今此愛緣依身云難者。今論餘處二十
文説味定相云。此無間滅。彼味定生。緣
過去淨深生者。從多分論也。故婆沙
百六
十一
中。問愛相應定。能緣三世。何故唯説
過去。答之雖四師異説。初師説
云。有説此依多分而説。謂有情類。法爾多
曾所愛順境。生愛味故。評家嘆之云。評
曰。應知初説爲善。此中入出皆依味定。而
論故此文。味定廣緣三世。亦
故緣依身等。全非相違
問。今論意。五識與尋伺恒相應故。如何釋
之耶 進云。今論云。以行相麁。外門轉
 付之外門轉故因不然。欲界及初靜
慮内門意識雖外門轉。與尋伺恒相應。
外門轉故因。何可成五識與尋伺恒相
應義哉。是以正理論中。難此因云。現見
意識内門轉時。亦常與彼共相應故爾者。
外門轉故因。有義如何
答。光法師會正理論難。作倶舍師救云。一
行相麁是通因。二外門轉故是別因。五識具
二。内門意識。雖外門轉。而有行相麁。故
尋伺。上地外門意識。雖外門轉。而無
行相麁。故無尋伺此釋意云。以行相麁
者。廣互五識意識之通因。外門轉故者。唯
五識之別因。故欲界及初靜慮内門意識。
外門轉。有行相麁通因。故與尋伺
相應。第二靜慮以上外門意識。雖外門
。無行相麁通因。故不尋伺相應
爲言重意云。外門轉故因。自本唯限五識之
別因。非意識之通因。故欲界及初靜慮
内門意識。與尋伺恒相應。第二靜慮以上
外門意識。不尋伺相應云難者。不

問。論文云。以行相麁。外門轉爾者。寶
法師意。外門轉故者。五識與尋伺恒相應故
 進云。寶法師釋云。故知。外門非是因
 付之依寶法師解釋。披今論現文
云。眼等五識者。有尋有伺。由尋伺恒共
相應。以行相麁。外門轉文相起盡。無
諍外門轉故者。五識與尋伺恒相應故
以正理論中。難今論外門轉故因云。現見
意識内門轉時。亦常與彼共相應故乃至
外門。爲因簡別之光法師。述倶舍
師救。會二外門轉故是別因。圓暉法師釋
行相麁。二外門轉。由此二因故。眼等識
尋伺。若爾寶法師解釋。豈不此等
定判
答。寶法師釋。以行相麁外門轉故之論文。
正理論難。倶舍師救畢云。評曰。有無尋
伺。即既倶由行相麁。何假外門内門。外門
無尋伺。内門有尋伺故。故知。外門非是因
也。今詳以五識唯行相麁故。恒與尋伺
應唯外門轉。顯義決定故説唯言者。顯五識
唯尋伺相應所以。故不上地此釋意云。
行相麁故。可五識與尋伺。恒相應正
。外門轉法。不必與尋伺相應故。外門轉
故。非五識與尋伺恒相應正因。以外門轉
。成行相麁義。傳顯五識與尋伺恒相應
決定也爲言寶法師意。存正理論難破之
。故作此釋也。若如此得意之時。今論定
判。亦無相違。但於正理論文者。就今論文
言欲顯其非者。彼論定習故。依外門轉故之
。且致此難歟。次於光法師。圓暉法師解
者。人師異釋也。不和會
問。中間禪眼等五根。并色觸等。無尋唯伺地
攝歟 答。可無尋唯伺地攝 兩方。若無
尋唯伺地攝者。今論中雖靜慮中世間無
尋唯伺。中間禪眼等五根并色觸等。未
地攝哉。何況披今論餘處文云。迦濕彌羅
國諸大論師。皆言色界處。但有十六。彼謂
即於梵輔天處。有高臺閣。名大梵天。一主
所居。非別地。如尊所座四衆圍繞
法師釋此文云。今此國師。二倶不立。由
別地。故唯十六若初靜慮地外。無別中間
禪攝地者。中間禪眼等五根。并色觸等。是
有尋伺地攝。更不無尋唯伺地攝。加
之見品類足論。以有尋伺等三地。分
別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等云。無尋唯伺地。
三界二處五蘊攝。九智知。除滅智。一識識。
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増若中間禪眼
等五根并色觸等。無尋唯伺地攝者。寧可
三界二處攝一識識 若依之爾者。既中
間禪眼等五根并色觸等。定可無尋唯伺地
。例如初靜慮眼等五根并色觸等。有尋有
伺地攝如何
答。中間禪眼等五根并色觸等。有尋有伺地
外。別可無尋唯伺地攝也。故見婆沙論
十八。大梵依靜慮中間心命終結生
散心中間禪攝者。何無眼等五根并色觸
等。無尋唯伺地攝哉。加之婆沙論百三
十四
中。釋
發智論十三見諦世尊弟子未離欲染所成就
色界繋身語業色何大種所造答色界繋之
云。此依種類總相而説。若別説者。應
未至地大種所造既云四大種未至地
。例亦可眼等五根并色觸等。無尋唯伺
地攝云事。必然也。故准此等論文之。中
間禪眼等五根并色觸等。定可無尋唯伺地
也。但於今論餘處一主所居非有別也之
文。并光法師由無別地故唯十六之釋者。設
大梵天主所居非別地。有尋有伺等。
三地既異。故有眼等五根并色觸等。無尋唯
伺地攝。更不相違。次於品類足論文
者。彼論中。明有尋有伺等三地廢立云。有
尋有伺地云何。謂欲界梵世。及一分無漏法。
無尋唯伺地云何。謂修靜慮中間得梵大梵
及一分無漏法。無尋無伺地云何。謂一切極
光淨。一切遍淨。一切廣果。一切無色。及一分
無漏法文意有尋有伺地。及無尋無伺
地。廣取彼地所有一切法。無尋唯伺地。唯
中間禪定善諸門分別之時。無尋唯伺
地。就其定善之。故云三界二處攝一識
識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増也。以
品類足論意。可眼等五根并色觸等無尋
唯伺地攝
重難云。品類足論意。實許眼等五根并色觸
等無尋唯伺地攝者。何唯就中間禪定善
之哉
答。初靜慮及中間禪同一繋縛地。色不相應
散善。無覆無&T047368;。染汚心等。無勝劣差異
故不此明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不
。約其定善。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 既
勝劣差異。故據其顯相。無尋唯伺地體。
唯取中間禪定善也。若就實義。具出其體
者。有尋有伺地之外。可無尋唯伺地攝。
眼等五根并色觸乃至散善無覆無&T047368;見惑等

尋云。無尋唯伺地。有見惑云事。見何處文

答。勘發智論。云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
幾有尋有伺。幾無尋唯伺。幾無尋無伺。答
三結三種。九十八隨眠中。欲界三十六。有尋
有伺。色界三十一。三種。無色界三十一。無尋
無伺婆沙論五十二中。釋此文云。答。三結
三種。謂或有尋有伺。或無尋唯伺。或無尋
無伺。云何有尋有伺。謂在欲界及初靜慮。云
何無尋唯伺。謂在靜慮中間。云何無尋無
伺。謂在上三靜慮及四無色。餘廣説如
之婆沙論八十七云。問。若諸隨眠
無尋唯伺。彼於無尋唯伺法。爲所緣縛耶。
答。應四句。有諸隨眠無尋唯伺。而
無尋唯伺法所緣縛。謂諸隨眠無尋唯
伺而已斷。設未斷而他界緣惑。他地緣惑。自
界他界緣惑。自地餘法緣惑。無漏緣。有諸隨
眠無尋唯伺。亦於無尋唯伺法。爲所緣縛
謂諸隨眠無尋唯伺。是有漏緣。緣彼未斷
此等論判。無尋唯伺地。有見惑云事。甚
分明也。就之會通品類足論文之趣。准

問。第二靜慮以上。定中惠名無分別 答。
二義門 兩方。若名無分別者。見
今論文。述五無分別。由計度隨念。唯以
五識無分別。明知。意識中無無分別類
云事 若依之爾者。以五識無分別。三
分別中。唯有一種分別故也。而第二靜慮以
上定中惠。三分別中。唯與一種分別相應。
何不無分別
答。若五識意識相望論之者。意識能分別諸
故。第二靜慮以上定中惠。從總種類。可
有分別也。故見正理論云。豈不
識有唯一種分別相應。由依意識總類具
三。説有分別顯宗論文全亦同之。但
第二靜慮以上定中惠。唯與一種分別
應。如五識無分別云難者。五識自
本其性羸劣。無強分別。故從多分。名無分
。第二靜慮以上定中惠。雖唯與隨念一種
分別相應。分別諸境。力用強勝。非五識
唯與自性分別相應故。可有分別也。若
散心定心相望云之者。第二靜慮以上定中
惠。唯與隨念分別相應。無餘二分別。故
無分別也。故婆沙論七十二云。且在
者。皆無分別。不定者。容分別。計度分
別。遍與不定意識倶故定中意識。不
計度分別相應故。名無分別云事。此文分
明也
問。意識相應散惠。悉爲計度分別體
答。悉可計度分別體 兩方。若悉爲
計度分別體者。意識相應散惠。種類非
。何悉爲計度分別體哉。是以婆沙論七十
中。明意識通有分別無分別相云。且在
定者。皆無分別。不定者。容分別
容有。知有計度分別之類云事 若
之爾者。披今論文。述意地散惠。意識
相應惠。悉爲計度分別體如何
答。意識相應散惠。於所緣境。如此如是計
度而轉。似順尋。故悉爲計度分別體也。故
今論云。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惠。名爲
度分別正理論云。散言簡定。意識相應
散惠。名爲計度分別。定中不度境。故
定中惠能於所緣如此如是計度而轉。故
此中。簡定取顯宗論文。全亦同
之。加之婆沙論云。三推度分別。謂意地不
定惠雜心論云。分別思惟者。意地不定惠
此等論判。計度分別體。雖定中
。意識相應散惠中。更無遮。爰知悉爲
計度分別體云事。何況婆沙論七十二計度分
別。遍與不定意識倶故。之説。光法師散惠
計度。又順尋強之釋。意識相應散惠。悉爲
計度分別體之旨。亦分明也。但於婆沙論
不在定者容有分別之文者。今此文意。具有
三分別。名有分別。而第二靜慮以上不定意
識。唯與隨念計度二分別。倶無自性分
。故可無分別也。故爲之。置容有
歟。已上相傳義也
愚推云。對定中意識。不計度分別故。
皆名無分別。將成不定意識必與計度分
故。名有分別之時。其不定意識之中。
或具有三分別。或唯有隨念計度二分別。若
三若二有定故爲其不定。云容有分別
也。自性分別有無。雖是不定。必與隨念計
度二分別倶故。不定意識。悉名有分別也。
若爲不定意識之中。有無分別之類。置
容有言者。結文何云計度分別。遍與不定
意識倶故哉。此文意。無諍計度分別。遍與
不定意識倶故。不定意識。悉名有分別
也。重難云。就婆沙論計度分別遍與不定意
倶故之文難思。若爲不定意識名
分別。可隨念計度。遍與不定意識倶起
何唯擧計度分別。不隨念分別
答。定中亦有隨念分別故。爲成不定意識
有分別。就唯有散位。且擧計度分別
歟。若盡理云之者。可不定隨念分別也。
故正理論中。説眼識後起分別意識相云。
知。此中且辨計度及與不定隨念分別遍
諸地故。約此二種
問。定中惠可計度分別 進云。今論
疏中。不計度分別釋也 付之定中惠。
明了知所緣境。何不計度分別哉。何況
定中惠。推度故名見。而計度推度。名異義同
者。光法師定判也。既有推度之義。定知。可
計度分別云事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以意地散惠。長行述
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惠。名爲計度分別
定中惠不計度分別云事。分明也。光法
師釋此文云。所以計度散非定者。婆沙四
十二解釋定中惠非計度分別。云亦有
惠。而非推度分別。若推度時。便出定故。又
正理云。定中不度境。故非定中惠。能
所緣。如此如是計度而轉。故於此中
定取何況次下文。重明定中惠。不
計度分別。擧多重問答云。問。惠順彼尋。尋
定散。惠亦應通。何故計度唯散非定。解
云。散惠計度。又順尋強。定伏。順尋非強。
問。依定發惠。定應惠。如何伏惠。令
尋。解云。簡擇諦等。實定順惠。若順
邊。定即制伏。問。定中尋起。定不伏如何。
能伏尋惠耶。解云。尋是自性分別。有體
即名分別。惠似順他起。勢力易
沙正理兩論所説。儲定散相望。多重問答
成定中惠不計度分別之旨。解釋既爲
委悉。學者深可沈思。加之正理論云。應
知。此中且辨計度及與不定隨念分別
諸地婆沙論七十二云。前五識身。唯無分
別。第六識身。或有分別。或無分別。且在
者。皆無分別。不定者。容分別。計度
分別遍與不定意識倶故此等論判。定
中惠不計度分別云事。亦炳然也。但於
定中惠明了知所緣境何不計度分別
哉云難者。定中惠。是現量智。明了知所緣
。無籌度比知之義。故不計度分別也。
今疑難之趣。未其意歟。於定中惠。推度
故名見任計度推度名異義同之釋。可
計度分別云難者。見者推求猛利之義。廣
定散。計度者分別籌度之稱。唯限散位
而婆沙論中云。欲界五識身。唯有一種自性
分別。雖亦有念。而非隨念分別。不
故。雖亦有惠。而非推度分別。不
故。全非推求猛利之義。名推度分別
此以計度。呼爲推度。故光法師引此文。對
今論説。會計度推度名異義同也。非
度推度之義一切皆同。何爲相違
問。隨念分別。唯緣過去境 答。廣緣
世境 兩方。若唯緣過去境者。意識相
應念。所緣是廣。何唯緣過去境 若依
之爾者。光法師引婆沙論四十二欲界五識
身。唯有一種自性分別。雖亦有念。而非
念分別。不憶念故之文云。准婆沙文
所更事。名爲隨念此釋者。隨念分
別。唯緣過去境如何
答。今論中述隨念分別相云。若定散。意識
相應諸念。名爲隨念分別正理顯宗
論文。全亦同之。婆沙論四十二云。隨念分別。
謂意識相應念雜心論云。隨憶思惟者。意
地念也此等論判。若定若散。意識相應
所念心所。皆爲隨念分別體。故隨念分別。廣
三世境云事。更不之。但於光法
師。准婆沙文。隨所更事。名爲隨念之釋
者。立隨念分別稱。由隨念曾所更事。或隨
境念二故。故光法師釋云。隨念曾更。或隨
境念。名隨念分別兩婆沙論。雖亦有
念。而非隨念分別。不憶念故之文。隨念
曾更。或隨境念。二故之中。且由隨念曾更之
。立隨念分別稱爲言隨念分別稱。唯
此一故。隨念分別。廣緣三世境。全無

問。散位念。名隨念分別。爲尋故。爲
惠故 答。順尋故名隨念分別
兩方。若順尋故。名隨念分別者。披光法
師解釋。云。夫念作用。多順於惠。散惠用勝。
名爲分別。故念順彼。名爲分別此釋
者。散位念順惠故。名隨念分別 若依
之爾者。惠念自性。雖分別。順自性分別
尋故。得分別名也。定知。散位念。順尋故名
隨念分別云事。例如散位惠順尋故。名
度分別如何
答。散位念順尋故。名隨念分別也。故光法
師問答云。問。尋性分別此事可然。於餘心
。何故念惠。名爲分別。非餘心所。解云。餘
心所法。非順尋。唯二似順。故不餘。故
正理云。夫分別者。推求行相。故説尋爲
性分別。簡擇明&T047368;行似順尋。故分別名。亦
惠念云云今此光法師釋。正理論文。意地
散惠。名計度分別。定散諸念。名隨念分別
倶順尋故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光法師。故念
彼。名爲分別之釋者。見解釋起盡。答
若爾念於定強。應散之問。夫念作用。
多順於惠者。述念作用多順惠義。散惠用
勝。名爲分別者。顯散惠順尋義勝故。名爲
計度分別。故念順彼名爲分別者。散念
散惠。順尋勝故。名爲隨念分別爲言故散
位念名隨念分別。遂所歸者。順尋義故。全
相違
問。能執受心。可第六識 答。可
六識 兩方。若通第六識者。見今論文
有執受義云。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
依處。名有執受而第六識無攝無根。爲
所依處之義。何可能執受體哉。是以。光
法師釋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
論文云。眼在五根。若入無心。或起意識
即無識執受此釋無諍能執受心。唯可
五識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損益
展轉。更相隨故之論文云。謂心心所。起
損。依處亦損。起喜樂益。依處亦益
憂喜二受依處有損益之旨。明知。能
執受心通第六識云事如何
答。能執受心。可親疎。若就疎能執受心
之者。可第六識也。光法師謂。心心所
憂苦損。依處亦損。起喜樂益。依處亦益
之釋。此旨誠分明也 何況勘光法師餘處十三
所引正理論文云。散地無表所依大種有執
受者。散心果故。以愛心執爲現在内自
此文意。能執受心。通第六識
婆沙論百三
十八
云。若生色界七處少分。是有執
受。三處全。七處少分。是無執受色界⿐舌
二根無⿐舌二識爲所依義。若執受體
第六識者。寧可有執受哉。任此等定
。能執受心。通第六識云事必然也。但於
第六識無攝五根爲所依處之義云難者。第
六識雖五根所依處之義。由第六
識力。依身有損益故。能執受義。可第六
也。次於光法師或起意識。即無識執受
之釋者。見今論文。云。有執受者。此言何義。
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名有執受
親能執受心。以五識能執受體。故且
論現文。第六識現前位。無識執受爲言
實通論者。能執受心。亦通第六識。故釋
次下損益展轉更相隨故之論文。述能執受
。通憂喜二受之旨也
問。光法師作現在眼等五根。識不依時。或
有執受。或不有執受云二解釋。爾者。
第二釋意。色界⿐舌二根可有執受
答。可有執受 兩方。若通有執受者。
第二釋意云。而言執受。據識起時。以執受
義。作用顯故。能依識起位。所依五根。名
執受而色界⿐舌二根。全無發能依識之
。何可有執受 若依之爾者。婆沙
論中。色界⿐舌二根。可有執受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三
十八
云。若生色界。七處少
分。是有執受。三處全。七處少分。是無執受
色界⿐舌二根。通有執受云事。此文分明
也。設雖光法師第二釋意。更不婆沙
論説。但於光法師第二釋意。能依識起位。所
依五根名有執受等云難者。正見彼釋。云。
又解。現在五根。五識不起時。非是執受。而
執受。據識起時。以執受義。作用顯故。
定道大種雖身亦是現在。名無執
。五根亦爾此釋意云。以五識能執受
之時。能依五識。不現前位。所依五根。非
有執受爲言然而泛論之者。能執受體。通
六識。故色界⿐舌二根。由意識能執受。可
有執受
問。定道二戒。能造大種。可有執受
進云。光法師釋云。名無執受 付之披今論
所説。尋有執受相云。色香味觸。住現在世
五根。名有執受而定道二戒。能造
大種。既有現在世。不五根之義。何
有執受
答。定道二戒。能造大種。名無執受者。性相
之所定也。更不疑之。故見今論餘處十三
。偈頌結定生依長養。無受無異大。長行
定生無表差別有二。謂諸靜慮無漏律儀。
此二倶依定所長養無受。無異大種所生。定
道二戒。能造大種。是無執受定。故光法師釋
此文云。是無執受故。正理三十五云。所依
大種無執受者。定心果故必無愛心執此大
以爲現在内自體故。又此大種無
餘執受相。故名無執受顯宗論十八文。全
亦同之。諸論一同之説。誰可求之哉。但
既有現在世。不五根之義。可
有執受云難者。定道二戒。能造大種。雖
現在世五根之義。是定心果。必無
愛心執此大種。以爲現在内自體。故名
執受也。准正理論文。可通之。加之。光
法師當卷釋云。如定道大種。雖身亦
是現在。名無執受。五根亦爾若作前解
彼文言。定道大種。入定有。出定即無。
無執受此釋意云。若依現在五根。識不
起時。非是執受。第二釋意者。定道二戒
能造大種雖心亦是現在。名無執受
其例證。若依現在五根。識不依時。亦名
執受。執受類故云。初釋意者。會通可云。眼
等五根。相續不斷。心心所法。攝爲依處。故
識不時。執受類故。名有執受。定道二戒。
能造大種。入定雖有。出定即無。有間斷義
心心所法。不依處故。雖身亦是現
。異有執受相故。名無執受爲言演祕
云。如定道戒能造大種。雖身亦是現
而無執受。五根亦爾。前師釋云。定道大
種。在定即有。出定即無。名無執受。五根相
續。與彼不同之釋。其意同之。正理論三十五
餘處文云。又此大種。無其餘。執受相故。
無執受即此意歟
  去弘長元年中夏之候。當今於五條大宮
新内裏。初被最勝講之時。東大寺定
緣得業對興福寺之實寛律師。述演祕釋
。此論義宗性初參。證義之間。親
其座。聊加其詞
 過去有情數所造色與現在有情數無執
受所造色。可異熟因 答。若依光法
師一釋意者。可此義 兩方。若爲
熟因者。婆沙論中。述過去有情數所造色與
現在有情數無執受所造色因云。因者謂
同類因此文者。不異熟因 若依
之爾者。光法師釋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
有執受之論文。作二解釋之中。第二釋云。
現在五根。識不起時。非是執受 若依
釋意之時。過去有情數所造色與現在無執
受眼等五根。豈不異熟因
答。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七十一云。復次眼
唯有執受。色不百四
十三
云。有説若唯是
有執受者。立根。若非及不定者。不
等文。現在眼等五根。唯有執受法。故婆沙論
百三
十七
中云。謂過去有情數所造色與有執受
所造色因増上。因者二因。謂同類異熟。欲
界身語表無表業。及色界身語無表業。感
眼等五根。云過去有情數所造色與有執
受所造色。爲異熟因。不無執受所造
。爲異熟因也。但光法師第二釋意云。現在
眼等五根。能依識不起時。非有執受。故若
此釋意者。望彼同分眼等五根。雖
過去有情數所造與現在有情數無執受所
造色。爲異熟因之義。其彼同分眼等五根。
能依識可依餘緣也。自
未來識不眼等レル類無。故婆沙論中。
過去有情數所造色與現在有情數無
執受所造色異熟因
問。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爲唯限異熟生
當可所長養 答。可所長養
 兩方。若唯限異熟生者。見品類足論文
自體所攝九處名有執受。而自體所攝九處
是廣。何不所長養哉。何況。光法師解釋
中。述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可等流性
若許等流性者。寧可所長養哉。若
之爾者。婆沙論中。明品類足論意云。一
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
者。彼論意。有執受法。唯可異熟生
如何
答。品類足論意。有執受法。通通等流性
者。依光法師。身表業有執受無執受二
釋可之。通所長養云事。不求之
歟。其故無異熟生色法。離所長養色法住
故異熟生眼等九處。與心心所法。共所
。攝爲依處之時。不離所長養。眼等九
處與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之義
必然。故有執受法。不異熟生。亦通所長
云事。道理先勿論也。故見品類足論十五
云。云何有執受。謂自體所攝眼處乃至色
耳⿐舌香味身觸處亦爾而自體所攝眼等
九處。不異熟生。既通所長養。故有執受
法不異熟生。亦通所長養之旨。此文甚
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一往定判也。即
彼論百三
十八
中。述品類足論意。擧四師説云。
品類足説。一刹那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識身
足説。一刹那五蘊少分名有執受。有説。品類
足論身論説。一刹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
執愛。有説。二論説。一刹那有根所攝九處
少分名有執受。有説。二論説一刹那異熟所
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是名差別。今此四
師説。更非相違義。各擧一邊門。以顯兩論
。故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
云師意。全不有執受法通所長養
問。品類足論意。除身表業。於餘眼等九處
有執受無執受相。與今論意同歟 答。
今論意同也 兩方。若與今論意同者。婆
沙論中。述品類足論意云。一刹那異熟所攝
九處少分名有執受。今論意。有執受法通
長養思。今此寶狹相。豈非兩論意異
若依之爾者。披光法師解釋。明身表業有
執受無執受相。以品類足論説。對今論文
論意各別云釋。於眼等九處。未
論意各別。以知。兩論意同云事如何
答。異熟長養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并異熟長
養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五根有執
。餘名無執受云事。諸論一同之説。諸師
共許之義。故除身表業。於餘眼等九處。判
有執受無執受相。品類。倶舍。兩論意。可
也。但於婆沙論文者。一往定判也。即彼論
百三
十八
中述品類足意。擧四師説云。品類足説
一刹那九處少分名執受。識身論説。一刹那
五蘊少分名有執受。有説。品類足。識身論
説。一刹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説。
二論説。一刹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
。有説。二論説。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
有執受。是名差別。今此四師説。更非
違義。雖且擧一門。實可通餘邊。故一刹那
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云師意。全
有執受法通所長養
問。有執受法可五蘊 答。唯限色蘊
 兩方。若通五蘊者。前八界及聲無執
受。餘二者。性相之所定也。有執法寧可
五蘊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百三
十八
。云。
此中説。内身所攝五蘊。名有執受。初契經
説。續衆同分有情數五蘊有執受乃至識身論
説。一刹那五蘊少分名有執受此文無
有執受法。通五蘊如何
答。有執受法者。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
依處。眼等五根。扶根四境。故唯限色蘊。更
餘四蘊也。故見今論文。云。眼等五
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
。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五根。名
執受。若住現在。非根。過去未來。名
無執受正理論説顯宗論文。其言雖
。其意全是同。加之婆沙論百三
十八
云。若生
欲界。九處少分是有執受。三處全。九處少
分。是無執受。三處謂聲處意處法處。若生
。七處少分。是有執受。三處全。七處少分。
是無執受。三處如前説雜心論云。餘二者
五内界。現在是受。起斷等知故。過去未來
是不受。心法不住故。色香味觸。若現在及不
根是受。如心心法。根中止住。彼中亦爾。
根故此等文理。有執受法。唯局
色蘊中。眼等五根。色等四境。不餘受等
四蘊事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文者。發智論
十四云。有執受是何義。答此増語所顯隨
法。無執受是何義。答此増語所顯。非
自體自體法通内身五蘊。故釋
中説。内身所攝五蘊。名有執受。初契經云。
有執受苦蘊。便引生衆苦。謂生苦老苦病苦
及死苦有情數五蘊引生生等四苦故。釋
初契經説。續衆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執受
識身足論云。慈緣執受識蘊□□□□無量
五蘊和合。有情數釋。識身論説。一刹那五
蘊少分名有執受也。此等經論所説。皆合
能執受所執受。名有執受。故有執受法。廣
五蘊爲言所執受法通受等四蘊。經
論之文。全無相違
問。品類足論説。諸表業是無執受。今論餘處
云。表業屬身是有執受。光法師會二論相
。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論意各別 付之品類
足論。是薩婆多宗本論也。今論意何可
論誠説哉。何況見品類足論文云。云何有
執受。謂自體所攝眼處乃至色耳⿐舌香味身
觸處亦爾身表業。豈非自體所攝色處哉。
之婆沙論中。述品類足論意云。一刹那
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而依内起表。
已顯有情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也。定知。品
類足論意。身表業是有執受云事如何
答。品類足論中。明五學處。諸門分別云。幾
有色等者。一切是有色。幾有見等者。一有見
四應分別。謂若表是有見。若無表是無見。幾
有對等者。一切應分別。謂若表是有對。若
無表是無對乃至幾有執受等者。一切無執受。
一切表無表業。皆無執受今論十三餘處
。偈頌云。表唯等流性。屬身有執受。長行
述應知有表唯是等流。此若屬身是有執受。
身表業是有執受。定。故任二論所説相替
論意各別解釋也。光法師餘處十三亦作
二解釋。初釋云。解云。論者意異。難會釋
即同當卷論意各別初釋意也。但於今論意
本論誠説云難者。論主以理立
宗義。不必本論爲定量也。次於品類足論
自體所攝色處名有執受之文者。就
五根之色處之。身表業依心發故。非
五根之色處。故彼論中説無執受也。次
婆沙論一刹那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
之文者。眼等五根住現在世。色香味觸
現在世。不五根。一刹那有情數九處
少分名有執受爲言身表業有情數攝。非
五根之色處。故彼論意。名無執受

重難云。今論意云。身表業是有執受者。化人
所發身表業。寧可有執受
答。今論餘處文云。屬身有執受。據化身
表業之。化人所發身表業。無屬身義
更不有執受
問。品類足説。諸表業是無執受。今論餘處云。
表業屬身是有執受。光法師會二論相違
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或可品類據表暫起。猶如
客寄無執受。此論業品據多時起得
根合有執受 付之定有執受無執
受相。不多時起暫時起。品類足論
中。説五學處一切無執受。更不暫時
。今論餘處十三文。述身有執受。亦不
多時起。何據暫起相續。會通二論相違
哉。何況若據暫起。名無執受者。散無表能
造大種可無執受也。加之婆沙論百三
十八
中述品類足論意云。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
少分名有執受表唯等流性之理。設雖
多時起身表業。不有執受如何
答。披今論餘處十三。偈頌結表唯等流性。
身有執受。長行述應知有表唯是等流。此
若屬身是有執受。身表業是有執受。判正理
三十五顯宗十八兩論文。全亦同之。諸論一同
之説。豈可品類足論意哉。得此道理。勘
彼論文十五云。云何有執受。謂自體所攝眼
乃至色耳⿐香舌味身觸處亦爾身表業
既自體所攝色處也。定可有執受。何況婆沙
百三
十八
中述品類足論意云。一刹那有情數
九處少分名有執受 任光法師餘處十三
内起表已有情之釋。身表業是有情
數法。故亦可有執受此等文理。品類足
論意。存身表業是有執受之義云事炳然也。
而彼論中説五學處一切無執受此文甚
思。依之。光法師以此文今論。和
會之云。品類足論據表暫起。説無執受。今
論業品據表多時起。名有執受也。據
起相續。會二論相違。不當卷解釋。亦出
餘處定判。故見光法師餘處十三第二釋云。
又解品類表業據暫起在身。猶如客寄。心
心所法非能執受。故云表業是無執受。倶舍
等論。據多時起相續在身。心心所法。能執
受故。故云表業是有執受。各據一義。亦不
相違此釋意云。身表業依心發故。暫起在
身。猶如客寄。無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
依處之義。故品類足論。説無執受。多時
現起。相續在身。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
依處。能執受故。今論等文名有執受。各據
一義。亦不相違爲言但於若據暫起
執受者。散無表能造大種。可無執受
者。要期受持。根本成位。現在一念。大種
能造。初後念無表故。更無暫起多時起異
有執受。身表業中。既有暫起多時起不
。故暫起名無執受。多時起名有執受也。
次於婆沙論一刹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
有執受。之文者。一往定判也。彼論中依
類識身兩論意。述有執受法體。雖四師
。更非相違。故第四有説。二論説。一刹
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云師意。可
所長養及等流法通有執受。故表唯等流
性之理。全無背也
問。品類足論中。説諸表業是無執受。爾者。
寶法師可此説 答。不之也 兩
方。若不之者。品類足論。是薩婆多宗本
論也。寶法師何不彼論説 若依
爾者。寶法師餘處十三解釋中。不

答。見寶法師餘處十三定判云。品類足云。諸
表業是無執受者。多是傳家錯耳。若不爾者。
婆沙及諸論等。即應合會釋此釋意云。
本論所説。有疑之文。末論引之。必致會通
而婆沙論百三
十八
中。述品類足論意云。一刹那
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身表業既有
情數法也。定可有執受。何況應知。有表唯
是等流。此若屬身是有執受者。不今論
所判。正理三十五顯宗十八兩論之文。全亦同
之。若有品類足論中。説諸表業。是無執受
之文者。此等諸論意。存身表業是有執受
之時。何不之會通哉。爰知。品類足論中。
説五學處一切無執受之文。是相傳家錯爲言
之見彼論文十五云。云何有執受。謂自體
所攝眼處乃至色耳⿐香舌味身觸處亦爾
身表業是自體所攝色處也。豈不有執受
哉。若爾説五學處一切無執受之文。是相傳
家錯云事。自所推知
重難云。品類足中。説五學處一切無執受之
文。定可梵本。何輒釋傳家錯
次婆家論中。述品類足論意云。一刹那異熟
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表唯等流性
之理。品類足論意。存所表業是無執受
爾。説五學處一切無執受。顯彼論實義也。
更不傳家錯 答
問。光法師釋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
論文云。攝五根所依處。攝扶根四
境爲依處爾者。今此扶根四境者。各限
自根所攝。扶根四境 答。不自根所
攝扶根四境 兩方。若各限自根所攝扶
根四境者。見今論文。雖心心所法。共所
執持。攝爲依處。未云限自根所攝扶根四
 若依之爾者。六根六識相望之時。所
依各別。依處亦異。攝扶根四境。爲依處者。
各限自根所攝扶根四境也。如何
答。勘婆沙論二十七云。有作是説。若生
。眼識現在前。此識以眼及無間滅意
依及所依。以身根及色香味觸命根衆同分
得生老住無常等依。非所依。如眼識耳
⿐舌識應知。亦爾。若身識現在前。此識以
身及無間滅意。爲依及所依。以色香味觸命
根衆同分得生老住無常等依。非所依
若意識現在前。此識心無間滅意爲依及所
。爲身根及色香味觸命根衆同分得生老
住無常等依非所依 此文意。眼識現
在前位。以身根所攝色香味觸等
知。攝扶根四境依處者。不自根所攝
扶根四境
問。論中引入胎經説云。彼經復説六觸處
爾者。光法師意。取所依六根證歟
進云。光法師釋云。此中引意。取能依觸。非
所依處 付之。依光法師解釋。案論文
起盡。爲能造四大種外有所造眼等五
。引此經文 若爾任六觸處故之言。可
所依根證。何釋能依觸
依處哉。是以泰法師釋此文云。彼入胎經
復説六根六觸。故知。四大之外。別有
等五根。述所依根證之旨。若爾。光法
師釋。有疑如何
答。披論文前後。尋所引旨趣。云。尊者覺天
是説。十種色處。唯大種性。尊者覺天
意。存能造四大種外無所造色云義。故入
胎經中。唯説地水火風空識六界。名爲
之文。似彼師義。故論主通之云。入
胎經中。唯説六界。爲士夫者。爲能成
士夫本事。非唯爾所。彼經復説六觸處故。
又諸心所應有故此文意云。入胎經中。
唯説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爲士夫者。爲
此六。初受生時。體用強勝。能成士夫根本
故。實非唯此六界。亦可所造色及心
所法。彼經雖六觸。亦有餘心所法。彼經
六界。亦可餘所造色。若言彼經説
六界。即無餘所造色。彼經亦説六觸。應
餘心所法爲言故光法師釋此文云。經雖
六觸。然更有餘心所法。經雖六界。何妨
餘所造色。若言六界即無餘造色。經
亦説六觸。應餘心所此釋意。取能依
。心所爲證之旨。分明也。若取所依根
證者。釋彼經復説六觸處故之文。云。又諸
心所應有故。故文言不連續。義理難成
。故釋此中引意。取能依觸所依處。能
論文始終也。泰法師解釋。似引證本
。且不用之
問。論中引入胎經説云。彼經復説六觸處
爾者寶法師意。今此六觸處者。如何釋
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彼經亦説色等
六觸處 付之與觸爲所依。名之六
觸處。色等六境非觸所依。何可六觸處
哉。是以。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云。眼等
六處。作觸所依義。名六觸處 若爾。寶
法師解釋。豈不婆沙論説
答。尊者覺天意。存能造四大種外。無所造
云義。故入胎經中。唯説地水火風空識
六界。名爲士夫之文。似彼師義。故論主
之爲證。今此六界之外。有所造色及心
所法。引彼經中。説六觸處之文。故色等六
境中。有所造色及心所法。故六觸處者。名
色等六境意也。故寶法師釋此文云。彼
經説六界者。謂四大空識爲成士夫本事
士夫非唯爾許。亦更有六境及心所故。所
以得知。彼經亦説色等六觸處但於
等六境非觸所依何可六觸處哉云難
者。色等六境。雖觸所依。爲觸所緣。境引
起彼故。名六觸處。非其故歟。眼等六
根。名六觸處云事。自本所許。更不之。
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全非相違
問。光法師引婆沙論百三
十三
有作是説。四處能
斫。四處所斷。有餘師説。堅性是能斷。四處。
是所斷文。對今論説。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
四能斷。據不相離。説堅性能斷尅體以
論。各據一義。理并無 付之。今論文
云。謂唯外四界。能斫及所斫。婆沙論第二
師意説。堅性是能斷。其義既異。何可
哉。何況見今論文。述能燒所稱體。偈頌
諍言。長行雖二説。明能斫體。唯出
。爰知。偏存色等四界爲能斫體之義
 若爾對婆沙論第二師説。更不
各據一義。理并無違如何
答。光法師能斫所斫體。引婆沙論二師異説
今論文。作二解釋之中。第二釋意。述
今論説不婆沙論第二師義之旨。和
之趣。尤有其謂。問難之勢。全非深疑凡彼
此二文。其言雖異。探其實義。作和會釋者。
論家人師。處處定習也。至今此釋。何強爲
難。就中見今論文。云。能燒所稱。有異諍
。謂或有説。能燒所稱體亦同前。唯外四
界。或復有説。唯有火界。可能燒。所稱唯
重。二師所説。其旨雖異。光法師和會之云。
能燒所稱。有二諍論。前約世俗不相離説。
故言四界。後約勝義尅體以論。唯火界能
燒。所稱唯重。各據一義。理亦無
之。今論中。云色香味觸成斧薪等。此
即名爲能斫所斫。婆沙論第二師意。述堅性
是能斷。和會之各據一義。理并無違之
釋。更有何疑
問。論中明能長養緣云。飮食資助睡眠等
爾者。寶法師意。擧幾緣之耶 進
云。寶法師釋云。依此論三。一飮食。二睡
眠。三等持 付之論文既云飮食資助睡
眠等持。定可四種緣。依之光法師。釋
云。一飮食。二資助。謂塗油等。三睡眠。四
等持謂定如何
答。寶法師意。論文云飮食資助。指飮食
資助。得意故。唯擧此三緣歟。但於光法
師一飮食。二資助。謂塗油等之釋者。任
論現文也。既爲別師定判。更不

問。異熟色根。離長養色根住可有耶 進
云。光法師釋云。異熟色劣。無異熟生離
長養 付之異熟色根。其類是廣。何無
長養色根住之義哉。何況色界有情。初
受生位。不能長養四緣。定知。彼位異
熟色根。離長養色根住云事如何
答。異熟色根&MT04800;劣。必與長養色根。所護持
故。無獨住義也。故今論云。長養相續。當能
持異熟相續。猶如外廓防援内城光法
師釋此文云。異熟色劣。無異熟生離所長
。故恒長養護持異熟寶法師釋此文
云。異熟必有長養之正理論云。應
此中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猶如
廓防援内城。無異熟生離所長養婆沙論
十三云。無異熟生眼離長養眼。如人重人。
墉重墉。長養防護異熟亦爾此等
定判。無異熟色根離長養色根住之義
事。甚分明也。但於色界有情。初受生位。不
能長養四緣云難者。有色身位。必用
資助。故色界有情。初受生位。可資助緣
也。故泰法師。問答此事云。問。識支一念身
根初起如何。得長養身根。答。一念根起。
即有&MT04800;風鼓撃。爲衆具緣。故有長養身根
而起。故下文言外四大爲因。故得聲。若
初受報。無風撃者云何。迦延言欲色界衆
生。定成就聲
重難云。見寶法師解釋。云。依此論有三。一
飮食。二睡眠。三等持。能長養緣中。全無
資助。若依此師意者。色界有情。初受生位。
更不能長養緣 答。資助一緣。可
多類之中。飮食者。且擧一類也。設雖
寶法師意。飮食之外。可資助緣
問。異熟長養眼根。可共發一念眼識
答。可共發一念眼識 兩方。若共發
念眼識者。異熟長養眼根。既各別也。何可
共發一念眼識哉。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明心心所於所依根事定異熟長
養等眼別此釋無諍異熟長養眼根。可
各別眼識 若依之爾者。見光法師解釋
云。異熟色劣無異熟生離所長養若異熟
眼根。必與長養眼根相雜住者。寧不共發
一念眼識
答。異熟色根&MT04800;劣。必與長養色根。所護持
故。無異熟眼根離長養眼根。故異熟眼
根發眼識時。不離長養眼根。必共發
也。故今論云。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
猶如外郭防援内城光法師釋此文云。
異熟色劣。無異熟生離所長養故。恒長養
護持長養色勝。有離異熟生。如無眼耳修
得眼耳。故婆沙云。無異熟生眼離長養眼
人重人墉重墉。長養防護異熟亦爾。
然有長養眼離異熟生眼。如無眼
寶法師釋此文云。異熟必有長養
自有長養而無異熟。如阿那律天眼。其阿那
律肉眼先失。准正理。云。有所長養離異熟
。如修所得天眼天耳。准此。身在欲界
得天眼耳等。皆是唯長養也。無同地異熟
即依今此光寶二師所引。正勘婆沙正理兩
論現文。婆沙論十三云。問。頗唯有長養眼
異熟生。或唯有異熟生眼。無長養耶。答。無
異熟生眼離長養眼。如人重人。如墉重墉。
長養防護異熟亦爾。然有長養眼離異熟
生眼。如無眼。得天眼正理論云。
應知。此中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猶
外郭防援内城。無異熟生離所長養。有
所長養離異熟生。如修所得天眼天耳
此等定判。無異熟眼根離長養眼根
旨。甚分明也。若異熟眼根。必與長養眼根
防護者。共發一念眼識。亦必然也。故正
理論云。異熟生眼離所長養。不
生眼識。故生一識。是二功能之見
今論文云。眼根極&MT04800;。有時一切皆是同分
正理顯宗兩論之文。全亦同之。若無
熟長養眼根。共發一念眼識者。何可
時一切皆是同分之義哉。異熟長養眼根。共
一念眼識云事。旁不求之。但於
法師餘處異熟長養等眼別之釋者。異熟眼
根發眼識時。長養眼根。雖必共發之。長
養眼根。發眼識時。異熟眼根。不必共發之。
彼起天眼通之時。生得眼根住彼同分
也。故婆沙論百五十云。問。若爾天眼生得眼。
二倶見色。云何不錯亂耶。答。天眼起時。生
得眼住彼同分。故無過。譬如餘識現在
前時。雖色。而眼不斷。此亦如是。是。問。
何故不倶見耶。答。以一身中無二識倶起
爾時識依天眼。不生得眼若爾。既
長養眼根。獨發眼識故。明心心所於
依根事定異熟長養等眼別。全無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長養眼離
熟生眼云。如無眼天眼爾者。無
眼人得天眼者。可未至鉢羅奢佉位
 答。不未至鉢羅奢佉位 兩方。若
未至鉢羅奢佉位者。未至鉢羅奢佉位者。
是胎中也。更不殊勝天眼通。是以見
婆沙論二十四。擧受支位云。此位或能令
不相似有支相續若於胎中得天眼通者。
受支以前位。何無不相似有支現起之義
 若依之爾者。披發智論十五。出成就此
類眼根。非此類身根之句云。謂生欲界
眼根。設得已失。得色界眼婆沙論百四
十九
中。釋此文云。不眼根者。謂未鉢羅
奢佉位等此文無諍無眼人得天眼者。可
鉢羅奢佉如何
答。胎中是&MT04800;劣位。無離染義。故無眼人。得
天眼者。不鉢羅奢佉。其旨
即如一方疑難。何況見婆沙論百二
十二
。述
成就現在善身表。亦非此無表之句云。謂
處卵&T021400;及住胎藏中若於胎中。有離染
者。豈不成就現在善身無表哉。此文意
胎中。不離染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
論。不眼根者。謂未鉢羅奢佉位等
之文者。會通此文。可二義。或一義云。
眼根者。意出未至鉢羅奢佉位。及生
盲者。等言即等生盲者也。得色界眼者。謂
善習靜慮力故。色界眼根。依欲界身得。
而不彼界身根。無成就他界身故者。上
等言所等生盲者。由善習靜慮力故。得
界眼根爲言未至鉢羅奢佉位即得
。何爲相違云云或一義云。不眼根
者從未至鉢羅奢佉位。等眼根生盲
爲言所謂爲異設得已失者。謂已得
。或自然壞。或遇緣壞。故失之類。從未至
鉢羅奢佉位。等眼根生旨者。名不
眼根云也。是則爲受生以來。不
眼根之義眼根之始云。未至鉢羅
奢佉位等。非此位即得天眼云云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定判。釋然此胎子
宿所爲順後受業。所趣難了之論文云。
然此胎子乘宿所爲順後受。於三界五
所趣難泰法師餘處此論文云。
然此胎子乘宿所爲順後受業。三界五趣所
趣難若胎中死子生上二界者。寧無
染義是一之婆沙論百四
十四
中出無學聖
者。不成就男女二根之類云。及生欲界。或
本不得。或已得而失若於胎中。不
學果者。何可男女二根。本來不得之義
是二 答。於胎中染云事。道理如
前。重成之也。但於光法師餘處於三界五
所趣難了之釋者。正可欲界五趣所
趣難了。三界五趣者。言總意別也。泰法師
釋會通同之。次於婆沙論。及生欲界或本不
得之文者。有學位中。漸命終人。失男女二
之後。得無學果。望今所明無學果。云或
本不得也。非謂胎中得無學果。婆沙論今
。更非相違
問。非情數法。唯限等流性 答。唯限
流性 兩方。若唯局等流性者。見光法
師解釋。雖非情數法。不所長養之旨
唯限等流性。何嫌餘類哉。何況光法
師所引。正理論中。非情數法。不等流性
 若依之爾者。以五類門。廣攝諸法盡。
非情數法。唯可等流性
答。非情數法。非前業所感。故不異熟
。非無爲法。故不有實事。同類因生
故。不一刹那云事。其義必然。不
之。不所長養。故光寶二師。委問
。即光法師釋云。問。長養通非情不。解云。
通。難云。如穀麥等。雖飯食。睡眠。
等持所益。而有糞等資助所益。如何長養。不
非情。解云。若泛言長養。亦通非情。糞水
等緣。能長養故。此中言長養者。唯是有情
勝緣所益。外法非情。非勝緣益。不長養
寶法師釋云。問。外無情物。何故不
長養耶。如穀麥等。答。長養對異熟説。内
異熟。説長養。外無異熟。不長養
力能防異熟故。問。若有異熟。即説
。心心所等亦有。異熟因何。不長養
耶。答。色法可瘦令肥。心法無形。如
何長養。就別義説。亦有長養此等解
。亦不所長養故非情數法。唯限
流性云事。文理分明也。但於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説者。正見彼論云。復有餘師
此中異説。謂一切皆有實事。有實相故。除
無爲法。皆一刹那。速謝滅故。除初無漏心及
助伴。餘有爲法。皆是等流。十色少分。是所
長養。十七少分。是異熟生。由此眼等五内色
根。各有二種。謂所長養及異熟生。雖
。而無別性義雜亂故。所以不説。餘皆准
此。聲界有二。五識亦然。意意識トハ三。色等
亦爾。法界有四。除所長養今此有餘
師説。致其疑歟。此師意云。雖一切法。有
故。皆有實事。除無爲法。速謝滅故皆
刹那。然五類廢立。義無雜亂故猶存内五
熟養。聲無異熟生等之理。眼等五根。有
所長養異熟生二。雖餘等流性及有實事
一刹那三。無別體性義雜亂故。所以不説。
此三類。餘法通局相。皆准此可爲言
知。此師意。談其義勢許也。非非情數法。
實通有實事及一刹那
問。善惡色聲。可所長養 答。不
長養 兩方。若通所長養者。披今論餘
處文。述表唯等流性善惡色聲不所長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或云。聲有
流及所長養。或判餘謂餘四色香味觸。皆通
三種。有異熟生。有所長養。有等流性。廣明
色聲通所長養之旨。設雖善惡色聲。何不
所長養
答。善惡色聲者。身語表業也。故今論云。色界
聲界。若善不善心力。等起身語表。攝是善不
。餘是無&T047368;而見今論餘處十三。偈頌
表唯等流性。長行云應知有表唯是等流
身語表業。唯限等流性也。光法師釋此文
身語表業不所長養云。無別勝緣
故。非所長養此釋意云。身語表業。偏由
能發心力起。彼能發心。既非能長養。故所
發身語表業。非所長養爲言但於今論色聲
所長養之文者。一依身中。相續不斷。無
&T047368;色聲。非身語表業之類。不別能發心
。只是身中長養大種所發故。云色聲
所長養也。非善惡色聲通所長養。何
今文。致疑難
尋云
問。論中明聲非異熟云。有説聲屬第三傳
光法師述此師義。作二義釋。爾者。初釋
意。異熟大種能造聲界歟 進云。光法師初
釋云。若相撃時。即便生聲。異熟大種能造聲
界釋也 付之聲界既非異熟。異熟大種。何
能造之哉。長養等流大種。如次可
養等流聲。異熟大種。寧造何等聲哉。是
以。論文説聲屬第三傳。云從諸大種
緣撃發聲次文者。異熟大種。唯有
緣撃發聲。不聲界 何況光法師
倶舍師破第三傳云。大種造色。理實
定。此異熟大種所發之聲。既非異熟。爲
是何等。若是長養。理應彼長養大
若是等流。理應彼等流大。有何所
以。異熟大造如何
答。論中學聲屬第三傳故雖彼生。而
異熟。謂從諸大種。緣撃發聲業爲第一
。從業生大種。爲第二傳。從業所生大種
聲。爲第三傳。故光法師初釋意。異熟大
種。能造聲界意也。即釋異熟大種能造
聲界云。先有異熟大種獨住。若相撃時。即
便生聲。不相撃時。但有大種此釋意云。
先有異熟大種獨住。若相撃時。此大種便能
聲界爲言異熟大種。可相撃能造二義
故也。但於聲界既非異熟。異熟大種。不
之云難者。能造所造。其義無定。如
&T047368;大種能造善不善聲。有執受大種能造
無執受聲等也。故正理論中。破第五傳義
云。此説非理。豈不如&T047368;大種善惡
。從有執受。發無執受。從身境界耳境
。如是若從異熟大種。發非異熟。有
相違。是故。彼説定爲非理次於諸大
。緣撃發聲之論文者。先有異熟大種獨
。若相撃時。能造聲界故述異熟大種。緣
發聲之旨也。全非能造之義。何爲
哉。次出倶舍師破第三傳之釋者。論
主意存第五傳義。破第三傳義。故倶舍師
此難破也。若存第三傳義之家。會通之
趣。准前可
問。論中明聲非異熟云。有説聲屬第三傳
光法師述此師義。作二解釋。爾者初釋
意。現在世。可獨住異熟大種 進云。
光法師釋云。解云。先有異熟大種獨住
之四大種者。是能造性。現在必可
造色。何判先有異熟大種獨住哉。是以。披
婆沙論處處之文百三
十二
云。若成就現在大
。彼現在所造色耶。答。如是。設成就現
在所造色。彼現在大種耶。答。如是。以
在大種無果故。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
百二
十八
云。若成就大種彼所造色耶。答。諸
成就大種。彼成就所造此等文。現
在世無獨異熟大種如何
答。論中擧聲屬第三傳云。有説聲屬
三傳故。雖彼生。而非異熟。謂從彼業
諸大種。從諸大種。緣撃發聲此師意
云。業爲第一傳。從業生大種。爲第二傳
業生大種聲。爲第三傳也。光法師就
此師義。作二解釋。其中初釋云。先有異熟
大種獨住。若相撃時。即便生聲。不相撃時。
但有大種此釋意云。異熟生法。無有
。聲隨欲生。有間斷故。既有異熟大種獨
。若相撃時。即發生聲。不相撃時。但有
熟大種獨住爲言此解釋。問。若爾。應
現在大種無所造色。答之云。許亦無失。引
正理論第二十卷。解四大種所造色。非
有因中云。謂有成就諸所造色。非四大種
或有成就能造大種所造色之文
云。准彼論文。故知。亦有成能造大。非所造
文意顯也。但於婆沙論。以現在大
種無果故。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之文
者。光法師即引此文。問難之。作二解釋。會
通之。初釋云。論意各別。無會釋。第二釋
云。或可亦不相違。婆沙從多分説。若不
者。如受戒時初念懸造未來世戒。豈得成
彼未來戒耶也。次於婆沙論諸成就大種
彼成就所造色之文者。無成就大種全不
成就所造色之類。故云爾也。非成
大種。必成就此大種果所造色次下文
云。有成就所造色。非大種。謂諸聖者。生無
色界。擧成就所造色。全不成就大種之類
即此意也
重難云。見光法師餘*處定判。釋唯欲界繋。
初刹那後所有無表。從過大生之論文。作
三解釋之中。一具四大造諸念無表。即於
此時。別有一具四大。造彼後念諸無表色
云。第二釋意。會婆沙論以現在大種
果故。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之文
云。從多分説故。據有對故。若言
無表者。論説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豈
第二念現在所造無表。有間時能造
。以此故知。據有對此釋意。無諍有
對色。能造大種。無獨住義爲言若爾。與
解釋。豈不相違 答。欲界無表。能造大
種。許獨住之釋中。聲界能造大種。獨住
有無可二意也。餘處從多分説故之釋。
當卷。婆沙從多分説之意。聲界能造大
種許獨住。據有對故之釋。聲界能造
大種。不獨住也。從多分説故。據
故者。各別解釋也。何以有對故之
。混雜從多分説之義
重難云。現在有對色。能造大種。必可
在所造色。有獨住異熟大種云事。猶未
疑懷。若無分明證據者。甚以難信哉 答。
泰法師釋。云。一具四大種。唯造一極&MT04800;
故知。聲屬第三傳。造聲異熟四大。更不
餘異熟色香味觸。未聲時。此異熟四大。
任運恒起。而無造色。故發智云成就四
成就色也。若言聲異熟四大。更生
四大聲者。便有無窮過。若撃長養等流
四大。別發聲者。自屬第四第五傳
在世。有獨住異熟大種云事。此釋尤炳然
也。光法師初釋。源從此起歟。觀同意解釋
其潤色
重難云。泰法師釋。還招不審。披發智十三
或云。或成就大種。彼所造色耶。答諸成
大種。彼定成就所造色。有成就所造色
大種。謂諸聖者。生無色界或云。若成
現在大種。非現在所造色耶。答。如是。設成
就現在所造色。彼現在大種耶。答如
此等文。雖成就大種。定成就造色
。未成就四大。不成就造色之文
泰法師所引。其説何處 答。泰法師
釋。實有其疑。發智論中。全無所引之文
何況見光法師釋。云。撿尋婆沙上下論文
全無此説。有成就能造大種。非所造色
發智論若有此文者。婆沙論何無此説哉。
之云。發智是展轉書寫之謬歟。可

問。論中明聲非異熟云。有説。聲屬第三傳
光法師述此師義。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異熟大種能造聲界 進云。光法師
第二釋云緣生邊聲第三。異熟大種
聲界釋也 付之見今論文。説聲屬
第三傳云。謂從彼業諸大種。從
大種。緣撃發聲。業爲第一傳。從業生大種。
第二傳。從業所生大種聲爲第三傳
爰知。異熟大種。能造聲界云事。若異熟大
種不。長養等流大種。能造聲界
者。與第四傳第五傳義。有何差異
答。見光法師第二釋云。又解云。現在無
異熟大種。無所造色。前引婆沙。極分明故。
既言現在大種無果故。故知。無
大獨住。既言現在所造色無因故。故
知。無現所造色獨住此釋意云。婆沙論
百三
十三
現在大種無果故。亦非現在所造
色無因故之文。現在無諸大種獨住云事。
甚分明也。若異熟大種能造聲界者。異熟
生法。無間斷。聲隨欲生。有間斷故。現
在可異熟大種獨住。而現在無諸大種獨
。故知。異熟大種不聲界爲言光法師即
此釋。自起問難云。問。若言此聲無先獨
住異熟大。是何大種。若謂此大種。聲有
即有。聲無即無。應異熟色斷已更續。有
宗過。若謂即以身根等異熟大。一
四大種。造二有對色。還有違宗。若謂
根等。異熟大種爲緣。撃發生聲。據緣義邊
大第二。次復聲起。説聲第三。以實此聲
其所應。長養等流大種所造。若作此解
失。何異第四第五傳家。既非
異熟大種何須別説第三傳此問難
。業爲第一傳業生身根等異熟大
。爲第二傳。從此異熟大種。爲緣撃發生
聲。爲第三傳。理實此聲隨其所應。長養等流
大種所造。異熟大種。不之故。故無異熟
色斷已更續過。亦無一四大種造二有對色
云也。但於異熟大種不聲界。長養等
流大種。能造聲界者。與第四傳第五傳義
何差異哉云難者。光法師。何異第四第
五傳家之今問難。即此意也。自答此問云。
解云。異熟大種。雖親能造彼聲界。據
生邊。説聲第三。亦無此釋意云。造
身根等。異熟大種。雖親能造彼聲界。據
緣撃發生聲之義邊。説聲爲第三傳
爲言此釋意。專依諸大種。緣撃發聲之論
歟。理實此聲長養等流所造之方。雖
第四傳第五傳義。第四傳第五傳義偏約
造大種生聲之。不異熟大種
撃發生聲。説聲爲第三傳之旨。故據緣生
聲。第三之釋意。異第四傳第五傳義

重難云。正理論中。救第三傳義云。豈不
&T047368;大種。發善惡聲。從有執受。發無執
。從身境界。發耳境界。如是若從異熟大
。發非異熟。有何相違此文者。第三
傳義意。異熟大種。能造聲界之光法
師。述倶舍師破第三傳云。大種造色。理
實無定。此異熟大種。所發之聲。既非異熟
是何等。若是長養。理應彼長養大
若是等流。理應彼等流大。有何所以
異熟大造。所破義意。存異熟大種。能造
定。致此難破。若所破義意云異熟大種。
唯有相撃發聲之義。不聲界。長養等流
大種能造聲界者。倶舍師今難破是立已成。
更不能破 答。大種生聲。有撃發
能造二義。故正理論。如是若從異熟大種
非異熟之文。可此二義。故光法師二
釋意。何不正理論文
次於倶舍師破第三傳義之釋者。且就
熟大種能造聲界云初釋意。致此難破。故所
破能破其義符順也
私示。據緣生邊。説聲第三之釋意。未
深旨。造身根等。異熟大種所撃發聲。隨
所應。長養等流大種所造者。其能造長養等
流大種。於此所造聲。亦有撃發義哉。如
之事。頗爲不審。而宗性自去七月上旬之
。依相似發心。遁栖息於本寺之月。忍
師遺跡。卜閑居於當山之風之間。未
。據此愚矇。仍以書札。相尋聖禪擬講
之處。彼返状云。光法師第二解意。不
住異熟大種。異熟大種相續不斷法故。此相
續異熟大種。可相撃不相撃二時不同
若相撃時。雖緣生聲。無獨住義故。
聲。長養等流大種。有間斷故。隨
其所應。與聲倶起。可能造之。其能造長
養等流大種。與異熟大種。共可相撃發聲
其中異熟大種。相撃雖疎能作因聲。
生等五因。長養等流大種。親撃發聲
生等五因也。重意云。異熟大種。不
間斷法。聲間斷法故。若不間斷異熟大種。
間斷聲者。聲未發時。彼異熟大種。可
故。不獨住異熟大種之釋意。造身根
異熟大種。相撃雖疎緣聲。一四大
種不多有對色。故不聲界云也。所存
之旨。如此而已
  弘長二年壬戌中冬十日午時海住山十
輪院&T047368;
 沙門 釋宗性 
問。光法師。釋諸大種緣撃發聲論文
二解釋中。第二釋意云。據緣生邊
第三爾者。異熟大種。撃發聲時。不相離
長養大種。共撃發之 答。共撃發之
 兩方。若共撃發之者。異熟長養二類大
種。既各別也。何可共撃發一聲哉。若異熟
長養大種。共撃發一聲者。以何故可
熟大種所撃發生哉。何況光法師。餘處
釋中。異熟長養眼根可各別眼識 相
例可 若依之爾者。異熟長養大種相雜
離。異熟大種。撃發聲時。不相離長養大
種。豈不共撃發之
答。異熟長養大種。相雜住故。異熟大種。撃
發聲時。不相離長養大種。定可共撃發之
彼異熟眼根。發眼識時。不相離長養眼
根。共發此一念眼識。但於異熟長養大種。
共撃發一聲者。以何故可異熟大種所
撃發聲哉。云難者。以實云之。異熟長養大
種。雖共撃發一聲。爲成聲屬第三傳
異熟大種所撃發邊。名異熟大種所撃發
也。次於光法師餘處解釋中。異熟長養眼
根。可各別眼識云例難者。起天眼通
之時。長養眼根。獨發眼識。異熟眼根。不
眼識故。明心心所於所依根事定。云
熟長養等眼別也。全非異熟眼根。發
時。不相離長養眼根。共發此一念眼識
故。更不相例之難
重難云。若異熟長養大種。共撃發一聲者。
二類大種相望。寧不倶有因 答。二
法同爲同類等一因之時。得一等流等果
故所爲倶有因也。而異熟長養大種。雖
發一聲同爲能作因。得一増上果故。不
倶有因。若同得一増上果同一果故。
倶有因云者。眼等五根。色等五境。爲
依所緣。共發眼等五識之時。五根五境。豈
倶有因哉。爰知。同一果故。爲倶有因
者。就二法同爲同類等一因。得一等流等
之云事
問。正理論中。明聲非異熟云。有餘師説。聲
異熟。如何。異熟大種所生故。應聲屬
第四傳。或第五傳。故非異熟光法師
此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此師別爲一解
 付之聲有等流及所長養者。性相之所
定也。明知。長養大種造長養聲。等流大種
等流聲云事 若爾。第五傳師意。實亦
第四傳義。何釋別爲一解
答。光法師。作二解釋中。初釋意。即存疑難
。故光法師。釋聲屬第五傳云。此師意
説。長養大種造長養聲。等流四大。造等流
。故許第四第五傳。聲非異熟。故非
異熟大造。故不第三傳也。故正理
第二師解。云有餘師説。聲非異熟如何
異熟大種所造故。應聲屬第四傳或第五
故非異熟。謂從業生異熟大種。從此傳
長養大種。此復傳生等流大種。長養大
種。發長養聲。等流大種發等流聲初釋
存。其旨如此。而第二釋意云。見今論
。擧聲屬第五傳云。有説。聲屬第五
故。雖彼生。而非異熟。謂彼業生異熟
大種。從此傳生長養大種。此復傳生等流
大種。此乃生聲。唯述等流大種生聲之理
長養大種生聲。故正理論。長養大種
長養聲之文。今論説。外別爲一解爲言
重難云。長養聲定可長養大種所造。今論所
説。第五傳義意。何不長養大種生聲哉
答。第五傳義意。聲界非異熟。故非異熟大
種所造云許也。長養大種造長養聲云事。光
法師二釋意。同可之。而第二釋意。以
之。長養大種。雖長養聲。立第五傳義
之日。且隱長養大種。造長養聲之門。顯談
等流大種造等流聲之邊也。故光法師釋
此傳生長養大種之論文云。從此異熟
。復有身根等。長養大種。爲第三傳
既造身根等。長養大種故。非聲界能造
理。炳然也。加之婆沙論百十八中。明聲非
云。復有説者。聲屬第五傳。謂初業生
熟大種。異熟大種生長養大種。長養大種生
等流大種。從此等流大種聲。聲屬第五
故非異熟果此文亦述等流大種生聲之
。不長養大種生聲也。而正理論中云。
故應聲屬第四傳。判長養大種發長養
。顯第四傳。明説長養大種發
養聲。故對今論。此復傳生等流大種此乃
聲之文釋。又解此師別爲一解
重難云。光法師第二釋意。今論所説。第五
傳義意。實許長養大種造長養聲云者。與
初釋意。有何差異 答。第五傳義意。長
養大種造長養聲云事。光法師二釋意。雖
同許之。而釋意云。理亦應第四傳
而不説者。略而不説。或可影顯。或長養
聲。雖一處而有間絶。若據一身諸支
節中。輪環不絶。説異熟。其理稍穩。故
之。若等流聲。有全間斷。説異熟
理稍顯。偏約此明。論文亦可第四
傳義爲言第二釋意。以實云之。長養大種。
長養聲。立第五傳義之家。正不
第四傳云也
重難云。第二釋意。今論所説。第五傳義意。
實許長養大種造長養聲云者。有何故
文不此旨 答。立第五傳義之源。
成聲非異熟也。而長養聲。一依身中。相
續不斷。非異熟義。頗以難顯。等流聲界一
依身中。有全間斷。非異熟義。其相甚明。故
偏約此説。聲非異熟義。不長養大種造
聲也。寄或長養聲雖一處而有間絶
之釋意之歟
問。今論文云。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大種
故。應異熟爾者。光法師意。破何師義
 進云。光法師釋云。此論雖兩説。論
主意。存後師初師 付之。依
法師釋。披今論現文。擧第三傳第五傳二師
畢。致此難破明知。二師説倶破之云事。
之寶法師釋云。倶舍破兩師。故於第二
説後破也 若爾光法師解釋。似
如何
答。見今論能破文云。若爾。身受從業所生
大種生故。應異熟。若受如聲。便違
既以異熟身識相應受。緣業所生大種
起。雖第三傳。而是異熟。爲所例難破
故。思能破意趣。破第三傳義之旨。甚分明
也。故光法師釋此云。此論雖兩説。論主
意。存後師。破初師 若説此聲從業所生
大種生起屬第三傳故。非異熟者。身識相
應受。從業所生大種生故。謂業爲第一傳
異熟大種爲第二傳。由此大種身受。爲
第三傳。身受同聲。倶第三傳。應異熟。若
受如聲非異熟者。便違正理。以宗説
異熟泰法師釋此文云。論主破
第三傳。若爾。身識相應受。緣業所生異熟
大種。觸入生故。身受亦是第三傳。故應
異熟。若身識相應受。如聲非異熟。便違
婆多正理兩師定判。其意是同。定知。深
論主所存云事。何況正理論中。擧第三
傳義云。雖業感。而非異熟。以聲起在
第三傳故。謂從彼業。生諸大種。從諸大種
緣撃發聲畢。乘之致若爾身受因業所生
大種發故。應異熟之難。救之云。此難
然。非諸身受皆因大種。及因業生。大種
所發。亦非一切皆是異熟。然諸身受。亦非
業所生大種。及非大種。而得生故。謂身受
起。要假身觸身識等緣。由此亦緣外大種
起。非要待業所感大。於理無違。故通
異熟。還即成第三傳義。故元瑜法師釋
理問難文云。身受亦依異熟大種發。屬
第三傳。應異熟。謂有身受由異熟生
大種境故發正理難答。按倶舍能破
云。第三傳義云事。亦炳然也。加之光法師
正理論救。述倶舍師破畢云。初師既破。
後師還立云云泰法師引正理論全文畢云。
世親論主破第三傳。存第五傳。正理論師
第三傳。成立第四第五。總立聲屬第三
第四第五傳云云諸師一同之釋。誰可
哉。但於今論中。擧第三傳第五傳二師
畢。致此難破云難者。一相先擧二師異
。還破初師。存後師義。有何相違哉。次
寶法師解釋者。既背此等文理。存光法
師釋之時。更不用之
重難云。就今論文疑。異熟眼等五根。色
香味觸四境。業所生大種所造雖第三傳。而
是異熟。以之爲例難。可第三傳義。何煩
異熟身識相應受業所生大種起。爲
例難之哉 答。元瑜述文
&T047368;
法師。釋正理
論。若爾身受因業所生大種發故。應
之文。問答此事云。問。此中何故不
眼等難。解云。眼等相續起義非例。聲身
受間斷。故擧爲此釋之。就
異熟眼等五根。色等四境。亦爲所例
身識相應受。以所例。其難既足。何可
之致難破
問。正理論文云。豈不&T047368;大種
惡聲等文爾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
光法師釋云。又正理論救第三傳 付之。
光法師解釋。披正理論現文。上述聲
第五傳云。有餘師説。聲非異熟。如何
異熟大種所生乃至長養大種發長養聲。等流
大種發等流聲。下乘此師義。難此説非理。
豈不&T047368;大種。發善惡聲。從有執受
無執受。從身境界耳境界。如是若從
異熟大種。發非異熟。有何相違。是故彼説。
定爲非理。文相起盡。無諍破第五傳義
之寶法師釋云。正理破後師 若爾。光
法師釋尤似思。如何
答。第三傳家。難成立者。異熟大種。發非異
熟聲之義也。故第五傳家。不此義。異熟
大種。不聲。長養大種。發長養聲。等流
大種發等流聲爲言而正理論中。難此義云。
此説非理。豈不&T047368;大種。發善惡聲
有執受。發無執受。從身境界發耳境界
是若從異熟大種。發非異熟。有何相違
是故彼説。定爲非理。述異熟大種。發非異
熟聲。無其相違之旨。故還爲成立第三傳
。故光法師得此深意云。又正理論救第三
云。引豈不如從無&T047368;大種發善惡聲等之
也。重意云。翻光法師既破初師。後師還
立之釋之。後師既破。初師還立。故以
理論中。破第五傳義之文釋救第三傳。尤
其謂歟。但於寶法師解釋者。正理論今
文。破第五傳義。得其面之旨。光法師意。
本所存。故寶法師釋。全非相違
問。今論文云。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大種生。
故應異熟爾者。寶法師意。破何師義
 進云。寶法師釋云。倶舍破兩師 付
之依寶法師釋。思能破文意。以異熟身識
相應受。緣業所生大種。雖第三傳。而是
異熟。爲所例破聲屬第三傳。故非異熟
何釋兼破第五傳義哉。是以光法師釋
云。此論雖兩説。論主意存後師。破初師
 若爾。寶法師釋。甚以難思如何
答。見今論文。擧第三傳第五傳二師説
云。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大種生故。應
。若受如聲便違正理既述二師説畢。
此難破。故任論文相順云。倶舍破兩師
也。故披寶法師解釋。或云。又詳論意。正理
後師。倶舍破兩師。正理存前師故。於
師後破。倶舍破兩師故。於第二説後破也。
及身受之難。正破前師。亦兼後師。欲
聲通異熟 或云。又證緣撃發非是造
。故知。第二師義。違婆沙正義。由此正理
論破而不立。第一師義。不婆沙。論主
意不許故。兩師同破。許聲是異熟生
此等解釋旨趣。論主意。存聲通異熟。故
第五傳義。兼爲所破爲言然而正破第三傳
。故以異熟身識相應受。緣業所生大種
第三傳。而是異熟。爲所例難破。全
相違。但於光法師解釋者。人師異釋也。
會之
難。見今論文。偈頌結聲無異熟生。長
行述聲有等流及所長養。無異熟生。所以
者何。隨欲轉故。倶無傳説之言。明知。論
主意。即存此義云事。寶法師得何證據。釋
論主意。存聲通異熟之義
答。今論中。明聲無異熟生。雖
説之言。若爾身受等之難。第三傳第五傳二
師義倶破之得意故論主意。存聲通異熟
之義准知也。若有論主意。存聲通異熟
者。光法師何釋此論雖兩説論主意。
後師
問。寶法師依正理論意。可聲屬第四傳
第五傳 答。可第四傳第五傳義
 兩方。若許之者。見寶法師定判。正理
後師以知不第四傳第五傳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解釋中。述正理論
云。異熟長養等流大種。皆能發聲。非
異熟此釋者。可第四傳第五傳義
如何
答。正理論意。會今論。若爾。身受從業所生
大種生故。應異熟。若受如聲便違正理
之難。存第三傳義。故述異熟大種發
。遁其例難之旨成立第三傳義。畢
上可第四傳第五傳義也。故寶法師云。然
正理論意。異熟長養等流大種。皆能發聲。非
唯異熟。泰法師釋正理論師救第三傳。成
立第四第五。總立聲屬第三第四第五傳
即此意也。但於正理破後師之釋者。不
第三傳義。唯存第四傳第五傳邊之家。正
理論師。今破不爲言專存第三傳義
上。兼可第四第五傳邊
問。論中明聲非異熟云。有説聲屬第五傳
爾者。寶法師依今此第五傳義意。可
長養大種造聲界 答。可長養大種
聲界 兩方。若許此義者。論中
聲屬第五傳云。謂彼業生異熟大種
此傳生長養大種。此復傳生等流大種
此乃生此文者。長養大種。不
何況寶法師難第五傳義。或引婆沙論
百二
十七
評家總説此聲一切身支大種所造乃至
見此等擧身掉動故之文云。准此論文
既擧身掉動。因何異熟長養。不掉動耶。若
亦掉動。因何相撃。不聲耶。要須傳生
流大種或引婆沙論九十是説。生
色界。有情身中四大種。在一身内。有相撃
者便發生聲。不相撃者。即無聲起。雖
身中。必有聲界。非諸身分皆遍發聲之文
云。准此因何。異熟長養。無相撃時。要須
傳生等流大種第五傳義意。許長養大種
聲界者。豈可此難 若依之爾
者。長養聲定可長養大種所造。設雖第五傳
義意。何不長養大種造聲界
答。第五傳義意。兼許第四傳邊。故可
養大種造長養聲也。故正理論中。明聲非
異熟云。有餘師説。聲非異熟如何。異熟大
種所生故。應聲屬第四傳或第五傳。故
異熟。謂從業生異熟大種。從此傳生
養大種。此復傳生等流大種。長養大種發
養聲。等流大種發等流聲 寶法師意。寧
正理論説哉。凡寶法師意。聲屬第三
傳第五傳者。是相撃發聲之義非能造所造
之門存也。故見寶法師解釋。或云然正理論
意。異熟長養等流大種。皆能發聲。非唯異
。此是撃發生聲非是造義。諸徳多
論存後師釋。及撃發生以爲造者。竝不
論意。若謂後師爲正。因何異熟大種。相撃
於聲。唯等流大種。撃發生或云。
又證緣撃發聲。非是造義。故知。第二師義。
婆沙正義。由此正理論。破而不立。第一
師義。不婆沙。論主意不許故。兩師同破。
聲是異熟生故。又諸徳多説聲屬第三
異熟大種。造長養等流聲。此亦非理。若
造義。名爲第三者。造餘異熟色等。亦是
業生大種。大種造色等。亦是第三。應
異熟。又若異熟大種。能造聲者。此造聲大
種。若如餘異熟色相續在身。即聲無而有
大種。即違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現
在大種。彼現在所造色耶。答。如是設成
現在所造色。彼現在大種耶。答。如是。以
現在大種無果故已上
論文
若聲無而有大種。此
即大種無其果也。若此異熟大種。隨聲有
無。此即如間斷スルカ。應異熟 按
等解釋意。聲屬第三傳第五傳者。是相撃
發聲之義。非能造所造之門。故依
在大種無果故之文。任間斷スルカ
異熟之理。第三傳義意者。異熟大種不
聲界。據撃發邊。説聲第三爲言故重結釋云。
上道理。一切聲皆無異熟大種造也。長
養大種造等流色。道定共戒。定長養大造故。
長養四大造長養聲。等流四大造等流聲
文證。二互相造故。一切業聲。皆是等流。
等流大造。非餘造既云長養四大造
養聲。故第五傳義意。許長養大種造聲界
義云事。必然也。但於今論等流大種此乃生
聲之文者。且顯第五傳相。非第四傳邊
次於寶法師二段解釋者。據相撃發聲邊
設第三傳第五傳義。得意之時。第五傳
義意。何不異熟長養大種撃發生聲哉難
也。非能造所造之門此難破。疑難之
趣。不釋意
問。寶法師意。長養大種。能造聲界 答。
能造聲界 兩方。若能造聲界者。寶法
師餘處二十二解釋中。引正理論六十異熟
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動齒
唇。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句
造色自性之文云。准上論文。異熟大種
長養大種。唯是撃鼓。不是造聲。唯等流大
造業 如此釋者。長養大種不
 若依之爾者。長養聲。定可長養大種
所造。設雖寶法師意。何不此義
答。聲界既通所長養。故長養大種。能造
養聲云事。道理必然也。故正理論中。明
第五傳云。長養大種。發長養聲。等流
大種。發等流聲寶法師意寧可正理論
哉。何況見寶法師解釋。云。長養大種造
等流色。道定共戒。定長養大種造故。長養四
大造長養聲。等流四大造等流聲文證
二互相造。故一切業聲。皆是等流。等流大
造。非餘造寶法師意存長養大種能造
聲界之義云事。此釋亦分明也。但於寶法
師餘處解釋者。長養大種能造聲界者。唯
長養聲。無等流聲。而正理論文云。發
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爲先。展轉所引發
語心起所増盛。生臍處。流轉衝&MT90134;
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
語表業聲。是等流性故。異熟長養大種。
相撃發不能造之。唯等流大種。能造
之旨。故寶法師引此文。釋上論文。異
熟大種。長養大種。唯是撃鼓。不是造聲。唯
等流大種造業體也。此釋既順文理。何浪
其疑
去仁治元年窮冬之候。於東大寺尊勝院
倶舍三十講之時。良忠法師對聖禪
法師。致此問難。此事頗雖指不審。思
往事之次。右筆&T047368;而已
問。寶法師依正理論意。無表色能造大種。
獨住義 答。不獨住義 兩
方。若許獨住義者。寶法師餘處十三解釋中。
正理論説。無表色能造大種。無獨住義
之旨釋成。若依之爾者。披寶法師解釋。就
有人所引正理論第二十卷。謂有成就諸所
造色。非四大種。或有成就能造大種
造色之文。問。若成就造無表業大種。而
成就無表色者。豈非現在大種無果耶。
答。據無對色説。不有對造色。若不
爾者。即違現在大種必有果也。造色必有
因。四大必有果。同世者。據有對色。如此釋
者。正理論意。無表色。能造大種。可獨住
如何
答。勘寶法師餘處十三解釋。引正理論。謂欲
界所繋初念無表。與能生大種。倶時而生。此
大種生已。能爲一切未來自相續無表生因
之文證。述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無
。大種能乃一切未來自相續無表色生因
無表生因即是造義。如光法師初釋。成
界初後念無表。一四大種所造之旨。故無表
色能造大種無所造色。獨住之義。不
也。但於寶法師此據無對造色説。不
對造色之釋者。欲界初後念無表。一四
大種所造故。以實云之。無表色能造大種。
所造色。獨住之義。初念無表現在前
位。以彼能造大種。望其所造未來無表
之有成就能造大種。非所造色之義。故
正理論。或有成就能造大種。非所造色
。據無對造色説會也。故光法師餘處十三
欲界初後念無表。一四大種所造之初釋意。
正理論。今文云。言成能造所造
者。此據初念造後無表。初念定成彼能
造大。故言成就能造大種。爾時雖
來無表。由成故。故言所造色寶法
師當卷解釋。准之可思也
問。婆沙論意。聲通異熟者。可何過
進云。婆沙論云。應三界染時方斷
之無色界中。無聲界。設雖聲通異熟
何有三界染時方斷之義哉。是以。眼
等色觸二境。雖異熟。全無三界染時。
方斷之義。如何
答。見婆沙論文。述諸聲非異熟果。有九箇
異説之中。第六有説云。復有説者。離初靜
慮染時。語表便斷。若是異熟者。應三界
時方斷此釋意云。離初靜慮染時。一
切語表。皆斷盡之。於上三靜慮。所起語表。
能發心初靜慮攝故。離初靜慮染。第九
無間道位。緣縛斷故。方斷之也。而異熟生
法。無他地現在前故。聲若道
異熟者。於上三靜慮所起語表。即上三靜
慮攝。離欲色二界染時。應方斷爲言三界
者。一點判也。可二界而已。是則禪那院
珍海已講之義趣也。彼婆沙論抄出中。被&T047368;
此旨見之
寫本云
  弘長二年壬戌極月五日申時於海住山十
輪院抄之了去後七月二十二日始此清
書至窮冬天今日今時終其&MT04800;功論義之數
依過百條結集之次分之兩帖少僧宗性
不圖離別本寺不期移住當山以降自秋初
乃冬季長夜之眠彌深臨老衰添耄氣長日
之勤悉怠就中羊腸風冷白雪常降龜首氷
結紫毫稍滯然而被引多年餘執&T047368;錄倶
舍問端捧此所生惠業奉資 春日大明神
之法樂依此修學善因必遂上生兜率天之
願望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一 夏﨟四十九 
  大永二年極月二十六日依爲毎月講脇論
義連之書寫功*了爲當座闕處據之任愚
筆時時染墨間定有訛謬可繁多加後見人
爲佛法傳持令直之每每不厭耻辱畜一
札事偏寄&MT04800;學拙者志也仰者垂哀納
  南無三世覺母大聖文殊師利菩薩
 法師 興定 生年二十五 


倶舍論第二卷抄
  問題
問。寶法師意。三性表業倶生香味觸。倶等流
  性攝歟
問。一刹那法。唯限現在苦法忍
問。上品苦法忍。現在前位。可修未來不
  生。下品苦法忍
問。論中明得眼不得識句云。謂生欲界
  得眼根光法師釋生盲及漸捨
眼人。從欲界歿。還生欲界。作三解
。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明得眼不得識句云。謂生欲界。漸
  得眼根光法師釋生盲及漸捨眼
。從欲界歿。還生欲界。作三解釋
爾者。第三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雜心論意。天眼天耳二通。威儀無&T047368;
問。雜心論意。變化心外。別許發業通果心
  歟
問。光法師意。二十心相生。唯就意識
  歟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下地。可上地聞惠
  耶
問。正理論意。依身在下地。可上地聞惠
  耶
問。光法師釋上三靜慮。天眼天耳二通。
  不現前位。成就不成就彼二通。作
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